600322天房发展重组传闻
≈≈天房发展600322≈≈(更新:13.04.03)
(一)限售股份上市时间
(二)股权分置
1) 方案简介:
━━━━━━━━━━┯━━━━━━━━━━━━━━━━━━━━━━━━━
对价方案 │每10股获得3.7股
──────────┼─────────────────────────
保荐机构 │长江巴黎百富勤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实施前总股本(万股) │ 42370.74 │实施后总股本(万股) │ 42370.74
实施前流通A股(万股) │ 19478.15 │实施后流通A股(万股) │ 26685.07
限售流通股(万股) │ 15685.6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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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改进程提示:
━━━━━━━━━━━┯━━━━━━━━━━━━━━━━━━━━━━━━
项目 │ 日期
───────────┼────────────────────────
方案公布日 │2006-02-20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2006-03-06
董事会征集投票起止日 │2006-03-07至2006-03-19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日│2006-03-16至2006-03-20
股东大会现场召开日 │2006-03-20
股东沟通期停牌起始日 │2006-02-20
股东沟通期复牌日 │2006-03-02
股东大会停牌起始日 │2006-03-07
股改实施上市日 │2006-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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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前十大流通股东表决情况:
┌───────────────────┬────────┬─────┐
|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表决情况 |
├───────────────────┼────────┼─────┤
|中国工商银行-申万巴黎盛利精选证券投资| 596.17| 赞成 |
|基金 | | |
|普丰证券投资基金 | 372.63| 赞成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保德信量| 346.23| 赞成 |
|化核心证券投资 | | |
|招商证券-渣打-ING BANK N.V. | 324.08| 赞成 |
|国泰君安-建行-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 298.19| 赞成 |
|司 | | |
|申银万国-花旗-UBS LIMITED | 261.75| 赞成 |
|中国工商银行-申万巴黎新动力股票型证券| 202.00| 赞成 |
|投资基金 | | |
|景福证券投资基金 | 167.65| 赞成 |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六组合 | 97.14| 赞成 |
|邱宝裕 | 80.00| 反对 |
└───────────────────┴────────┴─────┘
4) 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及特别承诺:
(1)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情况
┌─────────────┬─────┬────┬─────┬────┐
| 股东名称 |方案实施前|占总股本|方案实施后|占总股本|
| |股份(万股)|比例(%)|股份(万股)|比例(%)|
├─────────────┼─────┼────┼─────┼────┤
|天津市房地产开发经营集团有| 17845.74| 42.12| 10638.83| 25.11|
|限公司 | | | | |
|募集法人股股东 | 5046.85| 11.91| 5046.85| 11.91|
└─────────────┴─────┴────┴─────┴────┘
大股东特别承诺事项
┌────────────┬────┬────┬──────┬─────┐
| 股东名称 |承诺最低|承诺最低| 特别承诺 | 实施日期 |
| |所持比例|减持价格| | |
├────────────┼────┼────┼──────┼─────┤
|天津市房地产开发经营集团| | 5.00| | |
|有限公司 | | | | |
└────────────┴────┴────┴──────┴─────┘
(2)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天津市房地产开发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25.11
实际控制人:天津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间接持股比例(%):25.11
(3)方案详细说明
1.大股东天津市房地产开发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单独向流通股股东作出对价安排以
使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获得流通权,该对价安排为:流通股股东每持有
10股流通股可获得3.7股的股份对价。方案实施后,公司股份总数维持不变,方案实
施也不直接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
2.获付对象: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3.对价安排的股份总数:72069155股。
4.大股东天津市房地产开发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安排的对价股份由流通股股东按各
自持股比例分享。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
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原方案:每10股获得3.2股)
(4)承诺事项详细说明
1.天津市房地产开发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等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
(1)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2)保证若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承诺,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
责任,本承诺人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2.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天津市房地产开发经营集团有限公司补充承诺如下:
(1)天津市房地产开发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所持有的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份
取得流通权后,在十二个月法定锁定期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
交易方式出售。
(2)天津市房地产开发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所持有的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份
取得流通权后,在三十六个月的承诺锁定期满后的三十六个月内,当价格低于5.0元/
股时,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方式出售。
在公司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情况而导致股份或权
益变化时,上述设定的最低限制价格(5元/股)将按以下公式进行除权计算:
派息:P1=P-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1+N);
送股或转增股本并同时派息:P1=(P-D)/(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AK)/(1+K)
三项同时进行:P1=(P-D+AK)/(1+K+N)
P为承诺价格,P1为调整后的价格,D为每股派息,N为送股率或转增率,
增发新股或配股率为K,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如按规定,不除权的行为除外)
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将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实施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
(一)限售股份上市时间
(二)股权分置
1) 方案简介:
━━━━━━━━━━┯━━━━━━━━━━━━━━━━━━━━━━━━━
对价方案 │每10股获得3.7股
──────────┼─────────────────────────
保荐机构 │长江巴黎百富勤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实施前总股本(万股) │ 42370.74 │实施后总股本(万股) │ 42370.74
实施前流通A股(万股) │ 19478.15 │实施后流通A股(万股) │ 26685.07
限售流通股(万股) │ 15685.6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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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改进程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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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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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公布日 │2006-02-20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2006-03-06
董事会征集投票起止日 │2006-03-07至2006-03-19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日│2006-03-16至2006-03-20
股东大会现场召开日 │2006-03-20
股东沟通期停牌起始日 │2006-02-20
股东沟通期复牌日 │2006-03-02
股东大会停牌起始日 │2006-03-07
股改实施上市日 │2006-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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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前十大流通股东表决情况:
┌───────────────────┬────────┬─────┐
|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表决情况 |
├───────────────────┼────────┼─────┤
|中国工商银行-申万巴黎盛利精选证券投资| 596.17| 赞成 |
|基金 | | |
|普丰证券投资基金 | 372.63| 赞成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保德信量| 346.23| 赞成 |
|化核心证券投资 | | |
|招商证券-渣打-ING BANK N.V. | 324.08| 赞成 |
|国泰君安-建行-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 298.19| 赞成 |
|司 | | |
|申银万国-花旗-UBS LIMITED | 261.75| 赞成 |
|中国工商银行-申万巴黎新动力股票型证券| 202.00| 赞成 |
|投资基金 | | |
|景福证券投资基金 | 167.65| 赞成 |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六组合 | 97.14| 赞成 |
|邱宝裕 | 80.00| 反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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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及特别承诺:
(1)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情况
┌─────────────┬─────┬────┬─────┬────┐
| 股东名称 |方案实施前|占总股本|方案实施后|占总股本|
| |股份(万股)|比例(%)|股份(万股)|比例(%)|
├─────────────┼─────┼────┼─────┼────┤
|天津市房地产开发经营集团有| 17845.74| 42.12| 10638.83| 25.11|
|限公司 | | | | |
|募集法人股股东 | 5046.85| 11.91| 5046.85| 11.91|
└─────────────┴─────┴────┴─────┴────┘
大股东特别承诺事项
┌────────────┬────┬────┬──────┬─────┐
| 股东名称 |承诺最低|承诺最低| 特别承诺 | 实施日期 |
| |所持比例|减持价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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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房地产开发经营集团| | 5.00| | |
|有限公司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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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天津市房地产开发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25.11
实际控制人:天津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间接持股比例(%):25.11
(3)方案详细说明
1.大股东天津市房地产开发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单独向流通股股东作出对价安排以
使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获得流通权,该对价安排为:流通股股东每持有
10股流通股可获得3.7股的股份对价。方案实施后,公司股份总数维持不变,方案实
施也不直接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
2.获付对象: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3.对价安排的股份总数:72069155股。
4.大股东天津市房地产开发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安排的对价股份由流通股股东按各
自持股比例分享。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
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原方案:每10股获得3.2股)
(4)承诺事项详细说明
1.天津市房地产开发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等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
(1)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2)保证若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承诺,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
责任,本承诺人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2.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天津市房地产开发经营集团有限公司补充承诺如下:
(1)天津市房地产开发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所持有的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份
取得流通权后,在十二个月法定锁定期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
交易方式出售。
(2)天津市房地产开发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所持有的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份
取得流通权后,在三十六个月的承诺锁定期满后的三十六个月内,当价格低于5.0元/
股时,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方式出售。
在公司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情况而导致股份或权
益变化时,上述设定的最低限制价格(5元/股)将按以下公式进行除权计算:
派息:P1=P-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1+N);
送股或转增股本并同时派息:P1=(P-D)/(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AK)/(1+K)
三项同时进行:P1=(P-D+AK)/(1+K+N)
P为承诺价格,P1为调整后的价格,D为每股派息,N为送股率或转增率,
增发新股或配股率为K,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如按规定,不除权的行为除外)
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将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实施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