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616什么时候复牌?-ST海投停牌最新消息
≈≈ST海投000616≈≈(更新:22.02.17)
[2022-02-17] (000616)ST海投: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16 证券简称:ST 海投 公告编号:2022-005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接到
公司控股股东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资本”)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本公司部分股份已解除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解除冻结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
股东 股股东或 本次解除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冻结及
名称 第一大股 冻结/标记/拍 持股份 总股本 起始日 轮候冻
东及其一 卖等股份数量 比例 比例 结机关
致行动人
海航 2018 年 12 辽 宁 省
资本 是 155,367,850 54.37% 10.86% 月 19 日 高 级 人
民法院
二、股东股份累计冻结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已全部解除冻结。
三、其他情况说明及风险提示
1.海航资本本次股份解除冻结事项未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影响。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海航资本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东海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投控股”)分别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285,776,423 股和4,135,67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98%和 0.29%。海航资本和海投控股被法院裁定重整将可能对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2.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股权解除冻结的告知函。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七日
[2022-02-12] (000616)ST海投: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16 证券简称:ST 海投 公告编号:2022-004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8 日收到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 130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1 日前将相关核实情况书面回复并予以披露,具体内容详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网站于 2022 年 2 月 8 日披露的《关于对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
关注函》。
收到《关注函》后,公司立即组织相关人员积极对《关注函》中的问题进行逐项核实与回复。鉴于《关注函》涉及的部分事项需要进一步核实和完善,为保证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至
2022 年 2 月 18 日前回复《关注函》。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回复工作,尽快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回复文件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媒体为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网站、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二日
[2022-01-29] (000616)ST海投: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616 证券简称:ST海投 公告编号:2022-003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投资”或“公司”)因被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13.3 条的规定,该事项触发了“上市公司股
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应情形。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5 月 6 日开市起被实
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
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2、《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为未履行程序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未充分履行程序与关联方发生资金往来。上述资金往来已全部收回。
3、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披露了《2020 年年度报告》《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及清偿情况表、违规担保及解除情况表》《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等公告,公司通过自查,发现公司截至上述公告披露日存在未履行程序未披露的关联方担保,因公司未能在上述公告披露后一个月内解决违规担保问题,根据《上市规则》第 13.3 条第
(五)项、第 13.4 条、第 13.6 条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于 2021 年 6 月 2 日
开市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 日披露的《关
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一、违规担保的情况
㈠ 未履行程序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2021 年 4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存在未履行程序未披露的关联方担保的情况,
详细内容请见《2020 年年度报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表、违规担保及解除情况表》《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等公告。
截至目前,公司尚有未履行程序未披露的关联方担保暂未解除。为海航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物流”)提供 146,400 万元担保(起始日期为2018年12月)。就为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商控”)提供2,010.54
万元担保事宜(起始日期为 2017 年 2 月),相关债权方已于 2019 年 4 月就该业
务向海南省第一人民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连带起诉上市公司,公司已于 2021 年
6 月 3 日收到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琼 96 民初 208 号《民事
判决书》。收到上述《民事判决书》后,公司因不服一审判决中部分判决结果,已经依法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相关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5 日、6 月 19 日分别披露的《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关于提起上
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2021-050)。就上述上诉情况,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近日作出了终审判决,出具了《民事判决书》(2021)琼民终 636 号,维持海南省第一人民中级法院对海航投资与龙江银行的担保合同无效的判决,且较前期判决主要变更如下“变更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9)琼 96 民初 208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偿还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春新兴支行借款本息债务中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 30%
的连带赔偿责任”。相关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
收到二审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7)。
上述担保均未经过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余额 146,4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1.09%。关于为海航商控提供 2,010.54 万元担保事宜经法院终审判决认定为担保无效,且龙江银行已就上述违规担保全额申报债权,相关债权后续将根据法院裁定的海航商控破产重整程序予以清偿。
㈡ 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
就尚未解决的未履行程序未披露担保事宜,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高
度重视,并积极与股东及关联方沟通,敦促其解决相关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制定了具体的整改措施计划:
1.就未履行上市公司审议程序的关联担保,公司积极沟通债权人及关联方解除担保,限期制定方案并整改完毕。
2.如未能限期完成整改,则将通过诉讼手段维护自身权利。对于未履行上市公司审议程序且未进行披露的关联担保,公司将主张上述担保合同无效、公司不应承担担保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人民法院最终采纳上述抗辩意见,则公司对该担保需承担的责任将消除。
3.公司董事会将积极采取进一步措施加强内控制度流程的落实和管控,组织管理人员加强《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控制度的学习和培训,严格按照监管规则和公司制度进行相关事项的运作和管理,提高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水平。2021 年度公司将严格遵照相关规定,全面加强管控,确保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
公司高度重视,近期正在持续沟通债权人及关联方,积极推进解决中。公司将争取早日尽快彻底解决,但解决时点存在不确定性。待担保解除后,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公告义务。
二、风险提示
1、就尚未解除担保及连带赔偿责任事宜,因海航商控、海航物流已被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其将争取在其重整程序内解决上述担保等相关问题,但上述公司能否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及影响情况。公司对此高度重视,尽最大努力争取尽早完成上述担保解除。但能否解除、具体解除时间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2、就为海航商控提供 2,010.54 万元担保事宜,已被法院终审判决认定为担保无效,因公司需对主债务人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 30%的连带赔偿责任,考虑到主债务人海航商控及其关联方已被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但上述公司能否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是否需要清偿及清偿的结果将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如海航投资向龙江银行承担了清偿债务的责任,则公司将
依法向海航商控追偿相关代偿款项。
因此,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以最终清偿结果为准。同时,公司仍将持续与各方积极沟通,尽最大努力争取尽早完成龙江银行担保的解除。但能否解除、具体解除时间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后续公司将依法采取措施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2022-01-29] (000616)ST海投: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0616 证券简称:ST 海投 公告编号:2022-002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单位:人民币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盈利:5041.66 万元–7562.49 万元
盈利:28260.35 万元
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82.16% -73.24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盈利:4911.89 万元–7432.72 万元
盈利:14193.65 万元
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65.39% - 47.63%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04 元/股–0.05 元/股 盈利:0.20 元/股
营业收入 3049.11 万元—4573.67 万元 125,477.54 万元
扣除后营业收入 3049.11 万元—4573.67 万元 125,477.54 万元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 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报告期的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去年同期大幅下降的 主要原因如下:
1.主要为本期公司子公司天津亿城山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天津亿
城堂庭项目仅剩车位及少量公寓,房地产销售收入及成本在本报告期均比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2.公司对联营单位海南海投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即“梅西百货
改造 REITs 项目”)、509 W 34 HNA,LP.(即“曼哈顿 34 街 REITs 项目”)、天津
格致创业科技有限公司(即“亚运村项目”,以下简称“天津格致”)长期股权
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分别依据梅西百货改造 REITs 项目、曼哈顿 34 街 REITs
项目底层资产项目公司提供的 2021 年前三季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亚运村项目 2021 年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确认的投资收益,比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3.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金额预计为 129.77 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海航嘉盛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收到养老运营补贴及稳岗补贴所致。
4.本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租赁费用较上年增加也对业绩有一定影响。
四、风险提示
1.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
(证监立案字 0212021001 号),本次立案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相关事项将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结论性调查意见或决定为准。
2.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有未履行程序未披露的关联方担保暂未
解除,相关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
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1-102)。因此公司 2021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存在被出具否定意见的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9.8.1 条的规定,以上事项触发了“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应情形。公司在披露 2021 年年报后股票存在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风险。
3.本报告期,公司营业收入及扣除后营业收入预计均为 3049.11 万元—4573.67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为 5041.66 万元–7562.49 万
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预计为 4911.89 万元–7432.72 万元。
以上财务数据系公司财务部门根据现有财务资料进行的初步估算,公司对各联营单位的投资收益将根据被投资公司出具的 2021 年项目报告、审计报告及估值报告等为依据进行调整。该不确定因素主要来源于梅西百货改造 REITs 项目、曼哈顿 34 街 REITs 项目及亚运村项目提供的相关材料数据变化,不排除存在一定的减值风险,最终结果将以各联营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确定。若公司各联营单位出具的 2021 年项目报告、审计报告及估值报告等资料较现有材料存在较大变动,则存在经审计后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及扣非后净利润数据超出本次利润预测范围的风险。
同时,因公司 2021 年营业收入不足 1 亿元,若最终 2021 年度经审计归属
于上市公司净利润或扣非后净利润不足预期为负,则存在触发《上市规则》第9.3.1 条“上市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因有关审计工作尚在进行,若发生目前无法预料的变化,将影响本业绩预告的准确性。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 2021 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2022-01-12] (000616)ST海投: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16 证券简称:ST 海投 公告编号:2022-001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投资”或“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马翡女士提交的辞职报告,马翡女士因个人工作安排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务,辞职后其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马翡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马翡女士的辞职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其辞职申请应当在公司增补新的独立董事后生效。在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之前,马翡女士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公司董事会对马翡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二日
[2021-12-31] (000616)ST海投: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16 证券简称:ST 海投 公告编号:2021-103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投资”或“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
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应到董事 7
名,实到董事 7 名。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参会有效表决票 7 票,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4)。
三、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2021-12-31] (000616)ST海投: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16 证券简称:ST海投 公告编号:2021-104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投资”或“公司”)于 2021年 12 月 30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冯勇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冯勇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
冯勇先生简历
冯勇,男,1976 年 5 月出生,本科学历,民商法专业。历任海航集团航空
空港事业部运营管理部总经理,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业务拓展部总经理、运营管理部总经理,海南海航基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副总裁,海航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海南海航美兰临空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海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经理,海航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审计与法律事务室法律事务主管、法务经理等,海南海航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本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本人与海航投资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未持有海航投资股份;本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本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021-12-30] (000616)ST海投: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616 证券简称:ST海投 公告编号:2021-102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投资”或“公司”)因被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13.3 条的规定,该事项触发了“上市公司股
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应情形。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5 月 6 日开市起被实
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
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2、《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为未履行程序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未充分履行程序与关联方发生资金往来。上述资金往来已全部收回。
3、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披露了《2020 年年度报告》《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及清偿情况表、违规担保及解除情况表》《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等公告,公司通过自查,发现公司截至上述公告披露日存在未履行程序未披露的关联方担保,因公司未能在上述公告披露后一个月内解决违规担保问题,根据《上市规则》第 13.3 条第
(五)项、第 13.4 条、第 13.6 条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于 2021 年 6 月 2 日
开市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 日披露的《关
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一、违规担保的情况
㈠ 未履行程序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2021 年 4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存在未履行程序未披露的关联方担保的情况,
详细内容请见《2020 年年度报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表、违规担保及解除情况表》《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等公告。
截至目前,公司尚有未履行程序未披露的关联方担保暂未解除。为海航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物流”)提供 146,400 万元担保(起始日期为2018年12月)。就为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商控”)提供2,010.54
万元担保事宜(起始日期为 2017 年 2 月),相关债权方已于 2019 年 4 月就该业
务向海南省第一人民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连带起诉上市公司,公司已于 2021 年
6 月 3 日收到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琼 96 民初 208 号《民事
判决书》。收到上述《民事判决书》后,公司因不服一审判决中部分判决结果,已经依法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相关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5 日、6 月 19 日分别披露的《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关于提起上
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2021-050)。就上述上诉情况,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近日作出了终审判决,出具了《民事判决书》(2021)琼民终 636 号,维持海南省第一人民中级法院对海航投资与龙江银行的担保合同无效的判决,且较前期判决主要变更如下“变更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9)琼 96 民初 208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偿还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春新兴支行借款本息债务中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 30%
的连带赔偿责任”。相关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
收到二审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7)。
上述担保均未经过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余额 146,4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1.09%。关于为海航商控提供 2,010.54 万元担保事宜经法院终审判决认定为担保无效,且龙江银行已就上述违规担保全额申报债权,相关债权后续将根据法院裁定的海航商控破产重整程序予以清偿。
㈡ 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
就尚未解决的未履行程序未披露担保事宜,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高
度重视,并积极与股东及关联方沟通,敦促其解决相关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制定了具体的整改措施计划:
1.就未履行上市公司审议程序的关联担保,公司积极沟通债权人及关联方解除担保,限期制定方案并整改完毕。
2.如未能限期完成整改,则将通过诉讼手段维护自身权利。对于未履行上市公司审议程序且未进行披露的关联担保,公司将主张上述担保合同无效、公司不应承担担保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人民法院最终采纳上述抗辩意见,则公司对该担保需承担的责任将消除。
3.公司董事会将积极采取进一步措施加强内控制度流程的落实和管控,组织管理人员加强《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控制度的学习和培训,严格按照监管规则和公司制度进行相关事项的运作和管理,提高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水平。2021 年度公司将严格遵照相关规定,全面加强管控,确保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
公司高度重视,近期正在持续沟通债权人及关联方,积极推进解决中。公司将争取早日尽快彻底解决,但解决时点存在不确定性。待担保解除后,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公告义务。
二、风险提示
1、就尚未解除担保及连带赔偿责任事宜,因海航商控、海航物流已被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其将争取在其重整程序内解决上述担保等相关问题,但上述公司能否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及影响情况。公司对此高度重视,尽最大努力争取尽早完成上述担保解除。但能否解除、具体解除时间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2、就为海航商控提供 2,010.54 万元担保事宜,已被法院终审判决认定为担保无效,因公司需对主债务人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 30%的连带赔偿责任,考虑到主债务人海航商控及其关联方已被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但上述公司能否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是否需要清偿及清偿的结果
将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如海航投资向龙江银行承担了清偿债务的责任,则公司将依法向海航商控追偿相关代偿款项。
因此,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以最终清偿结果为准。同时,公司仍将持续与各方积极沟通,尽最大努力争取尽早完成龙江银行担保的解除。但能否解除、具体解除时间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后续公司将依法采取措施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2021-12-17] (000616)ST海投: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16 证券简称:ST海投 公告编号:2021-100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投资”或“公司”)于 2021年 12 月 16 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212021001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
监 管 要 求 履 行 信 息 披 露 义 务。公司所有信息请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2021-12-01] (000616)ST海投: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616 证券简称:ST海投 公告编号:2021-099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投资”或“公司”)因被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3.3条的规定,该事项触发了“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应情形。公司股票自2021年5月6日开市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2、《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为未履行程序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未充分履行程序与关联方发生资金往来。上述资金往来已全部收回。
3、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了《2020年年度报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表、违规担保及解除情况表》《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等公告,公司通过自查,发现公司截至上述公告披露日存在未履行程序未披露的关联方担保,因公司未能在上述公告披露后一个月内解决违规担保问题,根据《上市规则》第13.3条第(五)项、第13.4条、第13.6条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21年6月2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一、违规担保的情况
㈠ 未履行程序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2021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了存在未履行程序未披露的关联方担保的情况,
详细内容请见《2020年年度报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表、违规担保及解除情况表》《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等公告。
截至目前,公司尚有未履行程序未披露的关联方担保暂未解除。为海航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物流”)提供146,400万元担保(起始日期为2018年12月)。就为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商控”)提供2,010.54万元担保事宜(起始日期为2017年2月),相关债权方已于2019年4月就该业务向海南省第一人民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连带起诉上市公司,公司已于2021年6月3日收到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琼96民初208号《民事判决书》。收到上述《民事判决书》后,公司因不服一审判决中部分判决结果,已经依法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相关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2021年6月5日、6月19日分别披露的《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关于提起上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2021-050)。就上述上诉情况,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近日作出了终审判决,出具了《民事判决书》(2021)琼民终636号,维持海南省第一人民中级法院对海航投资与龙江银行的担保合同无效的判决,且较前期判决主要变更如下“变更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9)琼96民初208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偿还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春新兴支行借款本息债务中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30%的连带赔偿责任”。相关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二审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7)。
上述担保均未经过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余额146,4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1.09%。关于为海航商控提供2,010.54万元担保事宜经法院终审判决认定为担保无效,且龙江银行已就上述违规担保全额申报债权,相关债权后续将根据法院裁定的海航商控破产重整程序予以清偿。
㈡ 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
就尚未解决的未履行程序未披露担保事宜,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高
度重视,并积极与股东及关联方沟通,敦促其解决相关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制定了具体的整改措施计划:
1.就未履行上市公司审议程序的关联担保,公司积极沟通债权人及关联方解除担保,限期制定方案并整改完毕。
2.如未能限期完成整改,则将通过诉讼手段维护自身权利。对于未履行上市公司审议程序且未进行披露的关联担保,公司将主张上述担保合同无效、公司不应承担担保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人民法院最终采纳上述抗辩意见,则公司对该担保需承担的责任将消除。
3.公司董事会将积极采取进一步措施加强内控制度流程的落实和管控,组织管理人员加强《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控制度的学习和培训,严格按照监管规则和公司制度进行相关事项的运作和管理,提高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水平。2021年度公司将严格遵照相关规定,全面加强管控,确保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
公司高度重视,近期正在持续沟通债权人及关联方,积极推进解决中。公司将争取早日尽快彻底解决,但解决时点存在不确定性。待担保解除后,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公告义务。
二、风险提示
1、就尚未解除担保及连带赔偿责任事宜,因海航商控、海航物流已被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其将争取在其重整程序内解决上述担保等相关问题,但上述公司能否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及影响情况。公司对此高度重视,尽最大努力争取尽早完成上述担保解除。但能否解除、具体解除时间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2、就为海航商控提供2,010.54万元担保事宜,已被法院终审判决认定为担保无效,因公司需对主债务人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30%的连带赔偿责任,考虑到主债务人海航商控及其关联方已被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但上述公司能否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是否需要清偿及清偿的结果将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如海航投资向龙江银行承担了清偿债务的责任,则公司将
依法向海航商控追偿相关代偿款项。
因此,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以最终清偿结果为准。同时,公司仍将持续与各方积极沟通,尽最大努力争取尽早完成龙江银行担保的解除。但能否解除、具体解除时间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后续公司将依法采取措施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2021-11-25] (000616)ST海投:关于回复中证中小投服中心股东质询建议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16 证券简称:ST 海投 公告编号:2021-098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复中证中小投服中心股东质询建议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投资”或“公司”)于近期收到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投服中心”)发来的股东质询建议函(投服中心行权函[2021]220 号)(以下简称“《建议函》”)。公司收到《建议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积极准备《建议函》的回复工作。现就投服中心《建议函》相关问题进行回复并公告如下:
问题:公司在回复深交所 2020 年年报问询函中披露,应收刘兴杰、刘兴刚6200 万元、天津市红桥区建设管理委员会 500 万元、北京海韵假期体育健身有限公司 366 万元,上述款项合计 7066 万元,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公司未披露追偿措施。
请公司逐项说明向上述欠款方采取过哪些催收措施以及催收的效果。公司是否已对前述欠款方采取了司法手段追偿,若否,投服中心建议公司及时采取司法手段向相关方追偿,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若公司未采取司法手段追偿,请公司公告说明具体原因。
公司答复:
一、关于应收刘兴杰、刘兴刚 6200 万元事项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投资”)与大连佳尔伦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尔伦”)组成联合体于 2011 年 7 月 11 日通过挂牌
竞价方式,以总价 105,122 万元竞得大连市甘井子区土羊高速路南、山东路东侧的大城(2011)-21 号、大城(2011)-22 号、大城(2011)-23 号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该 3 块土地简称“项目地块”)(以下简称“大连山东路项目”)。双方合计缴纳了保证金 52,570 万元,其中本公司缴纳 29,570 万元,大连佳尔伦
公司缴纳 23,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1 年 7 月 13 日披露的《关于新增
土地储备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1-025)。
2011 年 12 月 29 日,公司与大连佳尔伦公司签订了《大连山东路项目合作
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并根据合作协议约定,共同出资成立了大连市万亿盛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大连市万亿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大连
市万亿丰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1 年 12 月 31 日的《关
于大连山东路项目合作开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045)。
2015 年 4 月 10 日,佳尔伦原股东刘兴杰、刘兴刚与大连万科置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大连万科”)、佳尔伦签订了《大连佳尔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协议》,将其持有的佳尔伦全部股权转让给大连万科。根据《大连佳尔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协议》约定,大连山东路项目公司项下全部权利义务由佳尔伦原股东刘兴杰、刘兴刚承接,佳尔伦不再参与开发项目地块。
2017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大连山东路项目退出事项。海航投资与刘兴杰、刘兴刚(佳尔伦原股东)协商签订《大连山东路项目合作协议书之终止协议》,海航投资同意退出项目地块的合作,刘兴杰、刘兴刚向海航投资返还保证金 29,570 万元,并支付溢价款 10,000万元。大连育龙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育龙”)出具《担保函》,对刘兴杰、刘兴刚应承担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7 年 12 月 23 日披露的《关于签署<大连山东路项目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7-082)。
按照协议约定,刘兴杰、刘兴刚支付了首付款 15,000 万元人民币及第二笔
付款 14,570 万元人民币,第三笔款项 10,000 万元(其中本金 7000 万元、溢价
3000 万元)应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但交易对方未按照协议约定时间支
付对应款项。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根据《大连山东路项目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约定,多次与付款方的担保方大连育龙协商,并于 2018 年 12 月向担保人大连育龙发送了
《付款提示函》,后续分别于 2019 年 4 月、2020 年 10 月及 2021 年 3 月 17 日向
担保人发出《承担担保责任通知书》,担保人分别回复《继续履行担保责任》函,
同意继续履行担保责任。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收到后续款项 800
万元,出让保证金本金尚有 6200 万元未收取。
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收到大连市自然资源局发布的关于大连山东路项目
的《公告》,海航投资和佳尔伦因未在《挂牌出让文件》规定时间内与原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签订《成交确认书》,被取消联合体竞得人资格。同时,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该三宗地重新出让时,不再接收海航投资和佳尔伦的
申请。基于大连市自然资源局《公告》及 2017 年 12 月 22 日公司与刘兴杰、刘
兴刚签署《大连山东路项目合作协议书之终止协议》,公司经沟通年审会计师后判断剩余 6,200 万元保证金本金存在无法追缴的风险,故全额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在 2020 年期初已累计计提预计信用损失 630 万元,因此 2020 年度报告中对
大连山东路项目计提预计信用损失 5,570 万元。
关于以上保证金的追缴公司一直以来高度关注,组织内部深入研讨,并本着有利于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做每一步决策,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项目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前期相关公告。
二、关于应收天津市红桥区建设管理委员会 500 万元事项
天津亿城山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亿城山水”)开发建设的亿城堂庭项目二期于 2012 年 5 月展开施工工作。施工启动后,项目西侧社区公寓的部分楼宇产生了沉降现象。上述情况发生后,天津市红桥区建设管理委员会(现为天津市红桥区住宅和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红桥区建委”)介入并牵头协调解决处置相关问题。
公司积极配合并根据红桥区建委要求,在 2012 年至 2014 年之间组织并完成
相关楼宇的《房屋鉴定报告》,自楼宇处于稳定状态后,由红桥区建委主要对接居民负责后续工作的解决。天津亿城山水自 2012 年至 2014 年累计向红桥区建委缴纳 500 万元深基坑施工保证金,预计将全额用于解决前期情况,待问题全部解决后如存在剩余资金,则剩余款项将退还至公司。截至目前相关资金仍在红桥区住建委账户保存。
综上,红桥区建委应收款 500 万元是天津堂庭项目在 2012 年至 2014 年累计
缴纳的深基坑施工保证金,该款项目前无法向红桥区建委追索。公司已根据应收账款账龄全额计提了预计信用损失。
三、关于应收北京海韵假期体育健身有限公司 366 万元事项
2015 年 11 月 16 日北京海韵假期体育健身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与北京养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汉盛资本中国有限公司(已撤资)(以下简称“丙方”)签署《北京石景山海航酒店项目租赁合同》,甲方将合法持有位于石景山区体育场南路 11 号一幢的房产及土地按约定交付条件交付乙
方、丙方,租金 1467 万元每年,租赁期 20 年,自 2015 年 11 月 16 日起至 2035
年 11 月 15 日。合同中第四条租赁保证金和其他费用约定,自起租日后 15 日,
乙方、丙方应向甲方支付保证金共计人民币 366 万元,以确保乙方、丙方或者其指定公司承担其在本合同签订下的义务责任,租赁届满或本合同提前终止时,租赁保证金除用已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丙方或其指定公司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丙方或其指定公司。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养正投资有限公司 2020年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1]0012238 号)中相关内容,北京养正对海韵假期其他应收款 366.00 万元,该笔款项为租赁保证金。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其他应收账款账龄 3-4 年,计提比例 30%,本期计提 36.65
万元,累计计提坏账 109.80 万元,并非全额计提,相关内容详见 2020 年审计报告。
因此,该款项为公司根据合同条款约定支付租赁保证金,截至目前尚未到期,因此以上款项将待租约到期后退回,公司目前无相关追偿计划。
特此公告。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2021-11-20] (000616)ST海投: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16 证券简称:ST 海投 公告编号:2021-095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发生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11 月 19 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11 月 19 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9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19 日 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甲 26 号海航大厦 10 层会议
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朱卫军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2 人,代表股份 292,280,131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20.435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89,912,09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0.27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0 人,代表股份2,368,03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656%。
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0 人,代表股份 2,368,035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165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0 人,代表股份 2,368,035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65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事务所梁效威、陈颖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因正值疫情防控期间,为防止人员汇集和集中,本次会议采用现场结合远程通讯的方式进行。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 1、《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1,255,2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493%;反对
996,8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410%;弃权 2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43,1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6.7185%;反对
996,8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2.0949%;弃权 2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866%。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梁效威、陈颖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2021-11-04] (000616)ST海投: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16 证券简称:ST 海投 公告编号:2021-093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投资”或“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应到董事 7 名,
实到董事 7 名。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参会有效表决票 7 票,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
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4)。
三、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四日
[2021-11-04] (000616)ST海投: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16 证券简称:ST 海投 公告编号:2021-091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投资”或“公司”)第九届监
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应到监事 3 名,
实到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参会有效表决票 3 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
补选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四日
[2021-11-04] (000616)ST海投:关于公司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16 证券简称:ST 海投 公告编号:2021-092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近日收到监事会监事陶琰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陶琰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职务,辞职后陶琰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等的有关规定,陶琰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陶琰先生的辞职报告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新任监事后方可生效。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之前,陶琰先生将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陶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勤勉尽责,也不存在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应履行而未履行的任何承诺。公司及监事会对陶琰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稳定、规范运作,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召开第九届监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岳亮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补选公司监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岳亮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四日
附件:
岳亮先生简历
岳亮,1981 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历任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法务经理、合规管理中心经理、风险控制部总经理、合规管理部副总经理。现任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法务部副总经理。
岳亮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021-11-04] (000616)ST海投: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0616 证券简称:ST 海投 公告编号:2021-094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㈠ 股东大会届次: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㈡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3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㈢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㈣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11 月 19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11 月 19 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年 11 月 19日 9:15-9:25、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19 日 9:15-15:00。
㈤ 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㈥ 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9 日
㈦ 出席对象
1、截至 2021 年 11 月 9 日下午 3:00 收市,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㈧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甲26号海航大厦10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 1: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1 年 11 月 3 日召开的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11 月 4 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议案编码
备注
议案编码 议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
本次会议不设总议案。
四、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㈠ 登记方式: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登记,异地股东
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㈡ 登记时间:2021 年 11 日 18 日 9:30—11:30,14:00—17:00
㈢ 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甲 26 号海航大厦 10 层会议室。
㈣ 登记办法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持股
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㈤ 其他事项
会议办理登记信函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甲 26 号海航大厦 10 层会
议室
联系电话:010-53321083
传真:010-59782006
邮编:100125
联系人:范磊、王梦薇
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 2:《授权委托书》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四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㈠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16
2、投票简称:海航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⑴ 议案设置
表 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议案编码
议案 1 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1.00
⑵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
反对、弃权;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本次会议无累积投票议案)。
⑶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
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⑷ 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
一次,不能撤单;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 年 11 月 19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㈢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19 日上午 9:15,结束
时间为下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 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 :
//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授权委托书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
表本人(公司)出席贵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在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甲 26 号海
航大厦 10 层会议室召开的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委托书仅限该次会议使用,具体授权情况为:
一、代理人是否具有表决权:
□ 是 □ 否
如选择是,请继续填选以下两项,否则不需填选。
二、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指示:
表决结果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00 议案 1: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三、如果未作具体指示,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 是 □ 否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的需盖章): 身份证号:
股东账户卡号: 持股数:
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2021-11-02] (000616)ST海投:关于公司仲裁事项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616 证券简称:海航投资 公告编号:2021-090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阶段:终局裁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第二被申请人。
3、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鉴于本案受理后,上海前滩国际商务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人)已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根据上海市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分别于 2020 年 12 月 15 日、2021 年 1 月 29 日作出的《民事
裁定书》,裁定冻结两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人民币 517,700,000 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裁定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育路 221 弄 l号 4-10 层的房产。
上述被查封房产为第一被申请人亿城集团上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城上海投资”)名下,如被申请保全的财产金额能覆盖本次违约金,则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如被申请保全的财产金额不能覆盖本次违约金,则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还需以最终执行为准。相关诉讼费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发生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后续公司将依法采取措施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投资”或“公司”)与上海前滩国际商务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前滩国际”)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公司于 2021 年 1 月收到上海仲裁委员会的仲裁通知书
(2020)沪仲案字第 3303 号,上海仲裁委已于 2021 年 1 月 7 日受理。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6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仲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1-002)。
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裁决书》(2020)沪仲案字第 2202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㈠ 案件当事人
1、申请人
公司名称:上海前滩国际商务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名为上海滨江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灵岩南路 728 号 6 幢 205 室
法定代表人:李晋昭公司董事长
2、被申请人
公司名称:亿城集团上海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济阳路 688 号 7 号楼 704 室
法定代表人:朱蕾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3、第二被申请人
公司名称: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亿城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长江路 123 号长江写字楼 2129
法定代表人:朱卫军公司董事长
㈡ 裁决情况:
1、第一被申请人亿城集团上海投资有限公司应向申请人上海前滩国际商务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人民币 56,000,000 元。
2、第二被申请人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对上述裁决主文第一项所涉第一被申请人亿城集团上海投资有限公司的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3、对申请人上海前滩国际商务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待。
4、本案仲裁费用人民币 2,923,500 元(申请人已预缴),由申请人上海前滩国际商务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担入民币 1,169,400 元,由第一被申请人亿城集团上海投资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承担人民币 1,754,100 元;第一被申请人亿城集团上海投资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共同向申请人上海前滩国际商务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支付仲裁费人民币 1,754,100 元。
第一被申请人亿城集团上海投资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裁决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将上述裁决主文所涉全部应支付或承担的款项支付给申请人上海前滩国际商务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本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记载于《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关于收到二审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7)的诉讼外,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仲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裁决为终局裁决。本次仲裁判决第一被申请人亿城上海投资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人民币 56,000,000 元。公司作为第二被申请人应对亿城上海投资的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鉴于本案受理后,上海前滩国际商务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人)已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根据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分别于2020年12月15日、
2021 年 1 月 29 日作出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两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人民
币 517,700,000 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裁定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位于上
海市浦东新区东育路 221 弄 l 号 4-10 层的房产。
上述被查封房产为第一被申请人亿城上海投资名下,如被申请保全的财产金额能覆盖本次违约金,则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如被申请保全的财产金额不能覆盖本次违约金,则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还需以最终执行为准。相关诉讼费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
际发生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后续公司将依法采取措施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上海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20)沪仲案字第 2202 号。
特此公告。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日
[2021-11-01] (000616)ST海投:关于法院裁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重要股东重整计划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16 证券简称:ST 海投 公告编号:2021-089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重要股东重整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2021 年 2 月 10 日,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投
资”或“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资
本”)及其关联方海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海航实业”)、海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集团”)的通知,海航资本、海航实业、海航集团已于
2021 年 2 月 10 日分别收到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高院”)《民
事裁定书》,海南高院裁定受理了相关债权人对海航资本、海航实业、海航集团
的重整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10 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2、2021 年 3 月 15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海航资本的一致行动人股东海航
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投控股”)的《通知函》。海南高院裁定受理
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海投控股重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6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被法院裁定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14)。
3、海航集团、海航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物流”)、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商控”)等 321 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第二次债
权人会议已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上午 9 时以网络会议形式召开。
4、2021 年 10 月 23 日,海航集团管理人发布了《<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等三百
二十一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结果公告》,公司控股股东、重要股东各表决组均已通过《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等三百二十一家公司实质合并重
整案重整计划(草案)》。
5、2021 年 10 月 31 日,海南高院裁定批准《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等三百二十
一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
2021 年 10 月 31 日,海南高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现就法院裁定批准公
司控股股东、重要股东《重整计划》事宜公告如下:
一、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概述
2021 年 10 月 31 日,公司收到海航集团的《关于<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等三百
二十一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书》”)。《通知书》主要内容如下:
2021 年 10 月 31 日,海航集团收到了海南高院送达的(2021)琼破 1 号之六
《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等三百二十一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并终止海航集团等 321 家公司的实质合并重整程序,该裁定为终审裁定。
二、风险警示
1.若海航集团、海航资本、海投控股、海航商控、海航物流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海航集团等三百二十一家公司破产,届时海航集团、海航资本、海投控股、海航商控、海航物流将被实施破产清算。
2.截至本公告日,海航资本和海投控股分别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285,776,423股和 4,135,67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98%和 0.29%。海航资本和海投控股被法院裁定重整将可能对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
3.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公司股东的重整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4.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海航商控、海航物流提供了担保,海航商控、海航物流重整可能会对公司年度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2021-10-28] (000616)ST海投: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16 证券简称:ST 海投 公告编号:2021-084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投资”或“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
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应到董事 7
名,实到董事 7 名。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参会有效表决票 7 票,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086)。
三、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2021-10-28] (000616)ST海投: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16 证券简称:ST 海投 公告编号:2021-085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投资”或“公司”)第九届监
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
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参会有效表决票 3 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备查文件
1、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2021-10-28] (000616)ST海投: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0439元
每股净资产: 3.3514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33%
营业总收入: 2643.87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6280.25万元
[2021-10-15] (000616)ST海投:2021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股票代码:000616 股票简称:ST 海投 公告编号:2021-082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9 月 30 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 亏损√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3.业绩预告情况表
(1)2021 年 1-9 月业绩变动预测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
项 目 (2020 年 1 月 1 日—2020
(2021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9 月 30 日)
年 9 月 30 日)
盈利:4,965.28 万元—7,447.92 万元 亏损:3,348.68 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248.28%—322.41%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0347 元/股—0.0521 元/股 亏损:0.0234 元/股
(2)2021 年 7-9 月业绩变动预测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
项 目 (2020 年 7 月 1 日—2020
(2021 年 7 月 1 日—2021 年 9 月 30 日)
年 9 月 30 日)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4,004.12 万元-6,006.19 万元 亏损:330.24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1312.49%—1918.73%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0280 元/股—0.0420 元/股 亏损:0.0023 元/股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的相关财务数据未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1 年前三季度公司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报告
期内财务费用下降且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财 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为准。公司将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2021-10-14] (000616)ST海投: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20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证券代码:000616 证券简称:ST海投 公告编号:2021-081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 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天津亿城堂庭项目交易的评估机构未就本问询函回复发表相关核查意见,原因为该房地产评估咨询报告的委托方为百年人寿,该报告是提供给百年人寿资产交易的内部参考。同时,评估机构也不接受公司出资出具相关核查意见,原因为不能分别接受交易双方的同时委托。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余额 148,410.54 万元,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高度重视,并积极与股东及关联方沟通,敦促其解决相关问题。
3、目前公司未在控股股东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方破产重整中申报债权,公司正在积极与股东及关联方沟通,敦促其解决相关问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 289,912,09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0.27%。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进入重整程序,可能会对公司控制权产生一定影响。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我司”)于 2021 年 6
月 3 日收到贵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 306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经公司积极组织相关方就问询函中所涉及事项逐一进行认真分析与核查,现就问询函回复如下:
1.你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形成保留意
见的基础之一为,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你公司为关联方提供的担保本金余
额为 228,410.54 万元,截至财务报表报出日,尚有 148,410.54 万元的担保责
任未解除,你公司未就相关担保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被担保单位已被法
院裁定与海航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目前重整尚在进行中,你公司
无法预计上述担保事项产生的财务影响。会计师亦无法实施有效的审计程序,
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确定为关联方提供担保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请你公司核实并说明下列问题:
(1)年报显示,相关担保期限为 2016 年 1 月至 2021 年 4 月。请你公司、
控股股东、被担保方等相关方核实并说明违规担保发生的具体情况,包括合同
签订与担保发生日期、担保发生原因、担保是否有效、相关责任人及具体责任、
担保进展等,以及你公司知悉上述违规担保的时间,并请提供相关担保和借款
合同等材料。
【回复】:
㈠违规担保发生的具体情况
违规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新 报告期解 期末余额
合同签订 期初余额 增违规担 除担保金 (2020 年 担保
序号 担保对象名称 与担保发 (2020 年 1 保金额 额(2020 12 月 31 截至目前 是否 知悉时间 担保进展
生日期 月 1 日)(万 (2020 年 年度)(万 日)(万 担保余额 有效
元) 度)(万 元) 元)
元)
海航投资控股 2019 年 否 年审期间 已解除担保
1 有限公司 91,237.9 0 91,237.9 0 0
海航实业集团 2016 年 11 根据监管
2 有限公司 月 40,000 0 0 40,000 0 否 要求自查 已解除担保
期间
海航商业控股 2017 年 1 根据监管
3 有限公司 月 40,000 0 0 40,000 0 否 要求自查 已解除担保
期间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3
日收到海南一中院作
海航商业控股 2017 年 2 根据监管 出的(2019)琼 96 民
4 有限公司 月 2,010.54 0 0 2,010.54 2,010.54 否 要求自查 初 208 号《民事判决
期间 书》,详细情况请见公
司于 2021 年 6 月 5 日
披露的《关于收到<
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21-048),5 前公司
已提起上诉。与此同
时,就该笔担保事项,
公司及关联方正在与
龙江银行积极沟通解
决方案。
海航物流集团 2018 年 12 根据监管
5 有限公司 月 146,400 0 0 146,400 146,400 否 要求自查 正在积极沟通解决中
期间
㈡相关责任人及具体责任
公司存在尚未解除且未履行上市公司审议程序的关联担保,系根据相关股东
及关联方要求,在通过相关股东及关联方审批后,公司根据审批意见完成相关法
律文件签署,未经过上市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批,公司相关股东及关联方负
有责任。
㈢相关担保和借款合同
相关担保和借款合同等材料将以备查文件的形式报备交易所及相关监管机
构。
(2)结合对违规担保事项的评估情况,说明你公司是否应当对上述违规担
保事项计提预计负债,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回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预计负债是因为或有事项产生的负债,同时
符合三个条件的,企业应当确认为负债。具体条件如下:一是该义务是企业承担
的现时义务;二是履行义务后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三是该项义务的金额可
以可靠的计量。只有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条件,才可以将此项义务确认为企业的负
债,此科目属于负债类科目。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未履行内部审议程序且未进行披露的关联担保,应
当认定为担保无效,上市公司承担的民事责任,不得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
二分之一。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收到相关的法院判决,是否承担民事
责任不确定且金额也无法可靠计量。
综上所述,因为不符合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所以公司在 2020 年年度报告中未对上述担保事项计提预计负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3)请你公司说明上述违规担保的具体解决措施及预计解决期限,并全面自查是否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违规担保事项,并尽快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回复】:
㈠违规担保的具体解决措施及预计解决期限
截至目前,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余额 148,410.54 万元,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高度重视,并积极与股东及关联方沟通,敦促其解决相关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制定了具体的整改措施计划:
①就未履行上市公司审议程序的关联担保,公司积
[2021-10-12] (000616)ST海投: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16 证券简称:ST 海投 公告编号:2021-080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3 日收到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 306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要求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0 日前将相关核实情况书面回复并予以披露,具体内容
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于 2021 年 6 月 3 日披露的《关于对海航投资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20 年年报的问询函》。收到《问询函》后,公司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和中介机构积极对《问询函》中的问题进行逐项核实与回复。鉴于《问询函》涉及的部分事项需要进一步核实和完善,且中介机构需在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后方可出具核查意见,为保证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经公司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申请,公司分别于 6 月 11 日、6 月 19 日、6 月 26 日、7 月 10 日、7 月
24 日、8 月 7 日、8 月 21 日、9 月 4 日、9 月 18 日披露了《关于延期回复深圳
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2021-051、2021-056、2021-061、2021-063、2021-066、2021-069、2021-076、2021-077)。
截至目前,对《问询函》涉及的部分事项仍需公司及中介机构进一步完善。为保证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
期至 2021 年 10 月 22 日前回复《问询函》。公司后续将积极推进相关回复工作,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媒体为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网站、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2021-09-30] (000616)ST海投: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616 证券简称:ST海投 公告编号:2021-079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投资”或“公司”)因被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13.3 条的规定,该事项触发了“上市公司股
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应情形。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5 月 6 日开市起被实
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
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2、《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为未履行程序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未充分履行程序与关联方发生资金往来。上述资金往来已全部收回。
3、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披露了《2020 年年度报告》《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及清偿情况表、违规担保及解除情况表》《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等公告,公司通过自查,发现公司截至上述公告披露日存在未履行程序未披露的关联方担保,因公司未能在上述公告披露后一个月内解决违规担保问题,根据《上市规则》第 13.3 条第
(五)项、第 13.4 条、第 13.6 条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于 2021 年 6 月 2 日
开市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 日披露的《关
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一、违规担保的情况
㈠ 未履行程序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2021 年 4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存在未履行程序未披露的关联方担保的情况,
详细内容请见《2020 年年度报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表、违规担保及解除情况表》《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等公告。
截至目前,公司尚有两项未履行程序未披露的关联方担保暂未解除,分别是为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商控”)提供 2,010.54 万元担保(起始日期为 2017 年 2 月)、为海航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物流”)
提供 146,400 万元担保(起始日期为 2018 年 12 月)。
其中,就为海航商控提供 2,010.54 万元担保事宜,相关债权方已于 2019
年 4 月就该业务向海南省第一人民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连带起诉上市公司,公司
已于 2021 年 6 月 3 日收到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琼 96 民初
208 号《民事判决书》。收到上述《民事判决书》后,公司因不服一审判决中部分判决结果,已经依法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相关详细情况请见公司
于 2021 年 6 月 5 日、6 月 19 日分别披露的《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关
于提起上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2021-050)。本案二审已于 8 月26 日开庭。双方提交证据材料,法院未当庭宣判,后续等待判决结果。
上述担保均未经过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余额 148,410.54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1.52%。
㈡ 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
就尚未解决的 148,410.54 万元未履行程序未披露担保事宜,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高度重视,并积极与股东及关联方沟通,敦促其解决相关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制定了具体的整改措施计划:
1.就未履行上市公司审议程序的关联担保,公司积极沟通债权人及关联方解除担保,限期制定方案并整改完毕。
2.如未能限期完成整改,则将通过诉讼手段维护自身权利。对于未履行上市公司审议程序且未进行披露的关联担保,公司将主张上述担保合同无效、公司不
应承担担保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人民法院最终采纳上述抗辩意见,则公司对该担保需承担的责任可以降低。
3.公司董事会将积极采取进一步措施加强内控制度流程的落实和管控,组织管理人员加强《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控制度的学习和培训,严格按照监管规则和公司制度进行相关事项的运作和管理,提高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水平。2021 年度公司将严格遵照相关规定,全面加强管控,确保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
公司高度重视,近期正在持续沟通债权人及关联方,积极推进解决中。公司将争取早日尽快彻底解决,但解决时点存在不确定性。待担保解除后,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公告义务。
二、风险提示
1、就尚未解除担保事宜,因被担保方海航商控、海航物流目前均已经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其将争取在其重整程序内解决上述担保问题。公司对此高度重视,尽最大努力争取尽早完成上述担保解除。但能否解除、具体解除时间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2、就为海航商控提供 2,010.54 万元担保涉诉事宜,公司已经依法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本次诉讼二审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目前尚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2021-09-18] (000616)ST海投: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16 证券简称:ST 海投 公告编号:2021-077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3 日收到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 306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要求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0 日前将相关核实情况书面回复并予以披露,具体内容
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于 2021 年 6 月 3 日披露的《关于对海航投资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20 年年报的问询函》。收到《问询函》后,公司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和中介机构积极对《问询函》中的问题进行逐项核实与回复。鉴于《问询函》涉及的部分事项需要进一步核实和完善,且中介机构需在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后方可出具核查意见,为保证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经公司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申请,公司分别于 6 月 11 日、6 月 19 日、6 月 26 日、7 月 10 日、7 月
24 日、8 月 7 日、8 月 21 日、9 月 4 日披露了《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年
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2021-051、2021-056、2021-061、2021-063、2021-066、2021-069、2021-076)。
截至目前,对《问询函》涉及的部分事项仍需公司及中介机构进一步完善。为保证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
期至 2021 年 10 月 8 日前回复《问询函》。公司后续将积极推进相关回复工作,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媒体为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网站、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2021-09-04] (000616)ST海投: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16 证券简称:ST 海投 公告编号:2021-076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3 日收到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 306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要求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0 日前将相关核实情况书面回复并予以披露,具体内容
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于 2021 年 6 月 3 日披露的《关于对海航投资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20 年年报的问询函》。收到《问询函》后,公司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和中介机构积极对《问询函》中的问题进行逐项核实与回复。鉴于《问询函》涉及的部分事项需要进一步核实和完善,且中介机构需在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后方可出具核查意见,为保证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经公司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申请,公司分别于 6 月 11 日、6 月 19 日、6 月 26 日、7 月 10 日、7 月
24 日、8 月 7 日、8 月 21 日披露了《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2021-051、2021-056、2021-061、2021-063、2021-066、2021-069)。
截至目前,对《问询函》涉及的部分事项仍需公司及中介机构进一步完善。为保证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
期至 2021 年 9 月 17 日前回复《问询函》。公司后续将积极推进相关回复工作,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媒体为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网站、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四日
[2021-08-31] (000616)ST海投:2021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0084元
每股净资产: 3.317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25%
营业总收入: 1987.49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201.45万元
[2021-08-31] (000616)ST海投: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616 证券简称:ST海投 公告编号:2021-075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投资”或“公司”)因被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13.3 条的规定,该事项触发了“上市公司股
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应情形。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5 月 6 日开市起被实
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
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2、《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为未履行程序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未充分履行程序与关联方发生资金往来。上述资金往来已全部收回。
3、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披露了《2020 年年度报告》《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及清偿情况表、违规担保及解除情况表》《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等公告,公司通过自查,发现公司截至上述公告披露日存在未履行程序未披露的关联方担保,因公司未能在上述公告披露后一个月内解决违规担保问题,根据《上市规则》第 13.3 条第
(五)项、第 13.4 条、第 13.6 条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于 2021 年 6 月 2 日
开市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 日披露的《关
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一、违规担保的情况
㈠ 未履行程序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2021 年 4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存在未履行程序未披露的关联方担保的情况,
详细内容请见《2020 年年度报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表、违规担保及解除情况表》《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等公告。
截至目前,公司尚有两项未履行程序未披露的关联方担保暂未解除,分别是为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商控”)提供 2,010.54 万元担保(起始日期为 2017 年 2 月)、为海航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物流”)
提供 146,400 万元担保(起始日期为 2018 年 12 月)。
其中,就为海航商控提供 2,010.54 万元担保事宜,相关债权方已于 2019
年 4 月就该业务向海南省第一人民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连带起诉上市公司,公司
已于 2021 年 6 月 3 日收到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琼 96 民初
208 号《民事判决书》。收到上述《民事判决书》后,公司因不服一审判决中部分判决结果,已经依法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相关详细情况请见公司
于 2021 年 6 月 5 日、6 月 19 日分别披露的《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关
于提起上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2021-050)。本案二审已于 8 月26 日开庭。双方提交证据材料,法院未当庭宣判,后续等待判决结果。
上述担保均未经过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余额 148,410.54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1.52%。
㈡ 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
就尚未解决的 148,410.54 万元未履行程序未披露担保事宜,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高度重视,并积极与股东及关联方沟通,敦促其解决相关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制定了具体的整改措施计划:
1.就未履行上市公司审议程序的关联担保,公司积极沟通债权人及关联方解除担保,限期制定方案并整改完毕。
2.如未能限期完成整改,则将通过诉讼手段维护自身权利。对于未履行上市公司审议程序且未进行披露的关联担保,公司将主张上述担保合同无效、公司不
应承担担保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人民法院最终采纳上述抗辩意见,则公司对该担保需承担的责任可以降低。
3.公司董事会将积极采取进一步措施加强内控制度流程的落实和管控,组织管理人员加强《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控制度的学习和培训,严格按照监管规则和公司制度进行相关事项的运作和管理,提高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水平。2021 年度公司将严格遵照相关规定,全面加强管控,确保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
公司高度重视,近期正在持续沟通债权人及关联方,积极推进解决中。公司将争取早日尽快彻底解决,但解决时点存在不确定性。待担保解除后,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公告义务。
二、风险提示
1、就尚未解除担保事宜,因被担保方海航商控、海航物流目前均已经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其将争取在其重整程序内解决上述担保问题。公司对此高度重视,尽最大努力争取尽早完成上述担保解除。但能否解除、具体解除时间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2、就为海航商控提供 2,010.54 万元担保涉诉事宜,公司已经依法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本次诉讼二审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目前尚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2021-08-31] (000616)ST海投:关于终止筹划向控股股东收购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16 证券简称:ST 海投 公告编号:2021-073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筹划向控股股东收购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股权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航投资”)于 2021 年8 月 2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筹划向控股股东收购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事项的议案》,同意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将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华安保险部分股权的议案》,公司计划在原已持有的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财险”)7.143%股权的基础上,与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资本”)签署《收购意向协议》(框架协议),拟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海航资本持有的华安财险 7.74%股权。框架协议
的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与控股股东签署关于收购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事项的<意向收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
二、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
2021 年 2 月 10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海航资本的通知,海航资本已于 2021
年2月10日收到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省高院”)《民事裁定书》,海南省高院裁定受理了相关债权人对海航资本的重整申请。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10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经公司董事会审慎评估论证,目前海航资本已进入重整程序,该收购事项面临诸多不确定性,审慎综合考虑多方因素,并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筹划向控股股东收购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事项的议案》,公司决定终止本次股权收购事项。
三、终止筹划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筹划不会影响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未来,公司将继续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提高业务协同和整合,在继续发挥自身的核心优势的同时进一步完善产业链布局,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及盈利能力。
四、承诺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承诺自发布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告之日起 1 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承诺期结束后,是否有可能再度筹划或实施相关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届时请以公司公告为准。
五、独立董事意见
因本次交易对手方海航资本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面临较大不确定因素。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是经公司董事会评估论证的审慎选择,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鉴于此,公司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是基于审慎判断,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联董事朱卫军先生、蒙永涛先生、林菡女士、刘腾键先生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项议案的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我们同意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六、其他事项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公开披露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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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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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7] (000616)ST海投: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16 证券简称:ST 海投 公告编号:2022-005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接到
公司控股股东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资本”)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本公司部分股份已解除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解除冻结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
股东 股股东或 本次解除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冻结及
名称 第一大股 冻结/标记/拍 持股份 总股本 起始日 轮候冻
东及其一 卖等股份数量 比例 比例 结机关
致行动人
海航 2018 年 12 辽 宁 省
资本 是 155,367,850 54.37% 10.86% 月 19 日 高 级 人
民法院
二、股东股份累计冻结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已全部解除冻结。
三、其他情况说明及风险提示
1.海航资本本次股份解除冻结事项未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影响。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海航资本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东海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投控股”)分别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285,776,423 股和4,135,67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98%和 0.29%。海航资本和海投控股被法院裁定重整将可能对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2.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股权解除冻结的告知函。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七日
[2022-02-12] (000616)ST海投: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16 证券简称:ST 海投 公告编号:2022-004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8 日收到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 130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1 日前将相关核实情况书面回复并予以披露,具体内容详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网站于 2022 年 2 月 8 日披露的《关于对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
关注函》。
收到《关注函》后,公司立即组织相关人员积极对《关注函》中的问题进行逐项核实与回复。鉴于《关注函》涉及的部分事项需要进一步核实和完善,为保证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至
2022 年 2 月 18 日前回复《关注函》。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回复工作,尽快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回复文件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媒体为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网站、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二日
[2022-01-29] (000616)ST海投: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616 证券简称:ST海投 公告编号:2022-003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投资”或“公司”)因被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13.3 条的规定,该事项触发了“上市公司股
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应情形。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5 月 6 日开市起被实
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
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2、《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为未履行程序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未充分履行程序与关联方发生资金往来。上述资金往来已全部收回。
3、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披露了《2020 年年度报告》《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及清偿情况表、违规担保及解除情况表》《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等公告,公司通过自查,发现公司截至上述公告披露日存在未履行程序未披露的关联方担保,因公司未能在上述公告披露后一个月内解决违规担保问题,根据《上市规则》第 13.3 条第
(五)项、第 13.4 条、第 13.6 条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于 2021 年 6 月 2 日
开市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 日披露的《关
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一、违规担保的情况
㈠ 未履行程序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2021 年 4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存在未履行程序未披露的关联方担保的情况,
详细内容请见《2020 年年度报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表、违规担保及解除情况表》《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等公告。
截至目前,公司尚有未履行程序未披露的关联方担保暂未解除。为海航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物流”)提供 146,400 万元担保(起始日期为2018年12月)。就为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商控”)提供2,010.54
万元担保事宜(起始日期为 2017 年 2 月),相关债权方已于 2019 年 4 月就该业
务向海南省第一人民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连带起诉上市公司,公司已于 2021 年
6 月 3 日收到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琼 96 民初 208 号《民事
判决书》。收到上述《民事判决书》后,公司因不服一审判决中部分判决结果,已经依法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相关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5 日、6 月 19 日分别披露的《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关于提起上
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2021-050)。就上述上诉情况,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近日作出了终审判决,出具了《民事判决书》(2021)琼民终 636 号,维持海南省第一人民中级法院对海航投资与龙江银行的担保合同无效的判决,且较前期判决主要变更如下“变更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9)琼 96 民初 208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偿还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春新兴支行借款本息债务中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 30%
的连带赔偿责任”。相关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
收到二审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7)。
上述担保均未经过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余额 146,4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1.09%。关于为海航商控提供 2,010.54 万元担保事宜经法院终审判决认定为担保无效,且龙江银行已就上述违规担保全额申报债权,相关债权后续将根据法院裁定的海航商控破产重整程序予以清偿。
㈡ 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
就尚未解决的未履行程序未披露担保事宜,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高
度重视,并积极与股东及关联方沟通,敦促其解决相关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制定了具体的整改措施计划:
1.就未履行上市公司审议程序的关联担保,公司积极沟通债权人及关联方解除担保,限期制定方案并整改完毕。
2.如未能限期完成整改,则将通过诉讼手段维护自身权利。对于未履行上市公司审议程序且未进行披露的关联担保,公司将主张上述担保合同无效、公司不应承担担保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人民法院最终采纳上述抗辩意见,则公司对该担保需承担的责任将消除。
3.公司董事会将积极采取进一步措施加强内控制度流程的落实和管控,组织管理人员加强《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控制度的学习和培训,严格按照监管规则和公司制度进行相关事项的运作和管理,提高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水平。2021 年度公司将严格遵照相关规定,全面加强管控,确保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
公司高度重视,近期正在持续沟通债权人及关联方,积极推进解决中。公司将争取早日尽快彻底解决,但解决时点存在不确定性。待担保解除后,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公告义务。
二、风险提示
1、就尚未解除担保及连带赔偿责任事宜,因海航商控、海航物流已被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其将争取在其重整程序内解决上述担保等相关问题,但上述公司能否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及影响情况。公司对此高度重视,尽最大努力争取尽早完成上述担保解除。但能否解除、具体解除时间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2、就为海航商控提供 2,010.54 万元担保事宜,已被法院终审判决认定为担保无效,因公司需对主债务人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 30%的连带赔偿责任,考虑到主债务人海航商控及其关联方已被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但上述公司能否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是否需要清偿及清偿的结果将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如海航投资向龙江银行承担了清偿债务的责任,则公司将
依法向海航商控追偿相关代偿款项。
因此,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以最终清偿结果为准。同时,公司仍将持续与各方积极沟通,尽最大努力争取尽早完成龙江银行担保的解除。但能否解除、具体解除时间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后续公司将依法采取措施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2022-01-29] (000616)ST海投: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0616 证券简称:ST 海投 公告编号:2022-002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单位:人民币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盈利:5041.66 万元–7562.49 万元
盈利:28260.35 万元
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82.16% -73.24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盈利:4911.89 万元–7432.72 万元
盈利:14193.65 万元
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65.39% - 47.63%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04 元/股–0.05 元/股 盈利:0.20 元/股
营业收入 3049.11 万元—4573.67 万元 125,477.54 万元
扣除后营业收入 3049.11 万元—4573.67 万元 125,477.54 万元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 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报告期的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去年同期大幅下降的 主要原因如下:
1.主要为本期公司子公司天津亿城山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天津亿
城堂庭项目仅剩车位及少量公寓,房地产销售收入及成本在本报告期均比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2.公司对联营单位海南海投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即“梅西百货
改造 REITs 项目”)、509 W 34 HNA,LP.(即“曼哈顿 34 街 REITs 项目”)、天津
格致创业科技有限公司(即“亚运村项目”,以下简称“天津格致”)长期股权
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分别依据梅西百货改造 REITs 项目、曼哈顿 34 街 REITs
项目底层资产项目公司提供的 2021 年前三季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亚运村项目 2021 年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确认的投资收益,比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3.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金额预计为 129.77 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海航嘉盛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收到养老运营补贴及稳岗补贴所致。
4.本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租赁费用较上年增加也对业绩有一定影响。
四、风险提示
1.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
(证监立案字 0212021001 号),本次立案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相关事项将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结论性调查意见或决定为准。
2.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有未履行程序未披露的关联方担保暂未
解除,相关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
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1-102)。因此公司 2021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存在被出具否定意见的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9.8.1 条的规定,以上事项触发了“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应情形。公司在披露 2021 年年报后股票存在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风险。
3.本报告期,公司营业收入及扣除后营业收入预计均为 3049.11 万元—4573.67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为 5041.66 万元–7562.49 万
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预计为 4911.89 万元–7432.72 万元。
以上财务数据系公司财务部门根据现有财务资料进行的初步估算,公司对各联营单位的投资收益将根据被投资公司出具的 2021 年项目报告、审计报告及估值报告等为依据进行调整。该不确定因素主要来源于梅西百货改造 REITs 项目、曼哈顿 34 街 REITs 项目及亚运村项目提供的相关材料数据变化,不排除存在一定的减值风险,最终结果将以各联营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确定。若公司各联营单位出具的 2021 年项目报告、审计报告及估值报告等资料较现有材料存在较大变动,则存在经审计后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及扣非后净利润数据超出本次利润预测范围的风险。
同时,因公司 2021 年营业收入不足 1 亿元,若最终 2021 年度经审计归属
于上市公司净利润或扣非后净利润不足预期为负,则存在触发《上市规则》第9.3.1 条“上市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因有关审计工作尚在进行,若发生目前无法预料的变化,将影响本业绩预告的准确性。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 2021 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2022-01-12] (000616)ST海投: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16 证券简称:ST 海投 公告编号:2022-001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投资”或“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马翡女士提交的辞职报告,马翡女士因个人工作安排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务,辞职后其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马翡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马翡女士的辞职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其辞职申请应当在公司增补新的独立董事后生效。在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之前,马翡女士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公司董事会对马翡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二日
[2021-12-31] (000616)ST海投: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16 证券简称:ST 海投 公告编号:2021-103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投资”或“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
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应到董事 7
名,实到董事 7 名。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参会有效表决票 7 票,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4)。
三、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2021-12-31] (000616)ST海投: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16 证券简称:ST海投 公告编号:2021-104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投资”或“公司”)于 2021年 12 月 30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冯勇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冯勇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
冯勇先生简历
冯勇,男,1976 年 5 月出生,本科学历,民商法专业。历任海航集团航空
空港事业部运营管理部总经理,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业务拓展部总经理、运营管理部总经理,海南海航基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副总裁,海航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海南海航美兰临空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海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经理,海航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审计与法律事务室法律事务主管、法务经理等,海南海航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本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本人与海航投资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未持有海航投资股份;本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本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021-12-30] (000616)ST海投: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616 证券简称:ST海投 公告编号:2021-102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投资”或“公司”)因被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13.3 条的规定,该事项触发了“上市公司股
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应情形。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5 月 6 日开市起被实
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
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2、《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为未履行程序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未充分履行程序与关联方发生资金往来。上述资金往来已全部收回。
3、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披露了《2020 年年度报告》《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及清偿情况表、违规担保及解除情况表》《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等公告,公司通过自查,发现公司截至上述公告披露日存在未履行程序未披露的关联方担保,因公司未能在上述公告披露后一个月内解决违规担保问题,根据《上市规则》第 13.3 条第
(五)项、第 13.4 条、第 13.6 条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于 2021 年 6 月 2 日
开市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 日披露的《关
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一、违规担保的情况
㈠ 未履行程序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2021 年 4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存在未履行程序未披露的关联方担保的情况,
详细内容请见《2020 年年度报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表、违规担保及解除情况表》《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等公告。
截至目前,公司尚有未履行程序未披露的关联方担保暂未解除。为海航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物流”)提供 146,400 万元担保(起始日期为2018年12月)。就为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商控”)提供2,010.54
万元担保事宜(起始日期为 2017 年 2 月),相关债权方已于 2019 年 4 月就该业
务向海南省第一人民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连带起诉上市公司,公司已于 2021 年
6 月 3 日收到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琼 96 民初 208 号《民事
判决书》。收到上述《民事判决书》后,公司因不服一审判决中部分判决结果,已经依法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相关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5 日、6 月 19 日分别披露的《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关于提起上
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2021-050)。就上述上诉情况,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近日作出了终审判决,出具了《民事判决书》(2021)琼民终 636 号,维持海南省第一人民中级法院对海航投资与龙江银行的担保合同无效的判决,且较前期判决主要变更如下“变更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9)琼 96 民初 208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偿还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春新兴支行借款本息债务中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 30%
的连带赔偿责任”。相关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
收到二审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7)。
上述担保均未经过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余额 146,4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1.09%。关于为海航商控提供 2,010.54 万元担保事宜经法院终审判决认定为担保无效,且龙江银行已就上述违规担保全额申报债权,相关债权后续将根据法院裁定的海航商控破产重整程序予以清偿。
㈡ 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
就尚未解决的未履行程序未披露担保事宜,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高
度重视,并积极与股东及关联方沟通,敦促其解决相关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制定了具体的整改措施计划:
1.就未履行上市公司审议程序的关联担保,公司积极沟通债权人及关联方解除担保,限期制定方案并整改完毕。
2.如未能限期完成整改,则将通过诉讼手段维护自身权利。对于未履行上市公司审议程序且未进行披露的关联担保,公司将主张上述担保合同无效、公司不应承担担保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人民法院最终采纳上述抗辩意见,则公司对该担保需承担的责任将消除。
3.公司董事会将积极采取进一步措施加强内控制度流程的落实和管控,组织管理人员加强《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控制度的学习和培训,严格按照监管规则和公司制度进行相关事项的运作和管理,提高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水平。2021 年度公司将严格遵照相关规定,全面加强管控,确保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
公司高度重视,近期正在持续沟通债权人及关联方,积极推进解决中。公司将争取早日尽快彻底解决,但解决时点存在不确定性。待担保解除后,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公告义务。
二、风险提示
1、就尚未解除担保及连带赔偿责任事宜,因海航商控、海航物流已被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其将争取在其重整程序内解决上述担保等相关问题,但上述公司能否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及影响情况。公司对此高度重视,尽最大努力争取尽早完成上述担保解除。但能否解除、具体解除时间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2、就为海航商控提供 2,010.54 万元担保事宜,已被法院终审判决认定为担保无效,因公司需对主债务人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 30%的连带赔偿责任,考虑到主债务人海航商控及其关联方已被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但上述公司能否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是否需要清偿及清偿的结果
将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如海航投资向龙江银行承担了清偿债务的责任,则公司将依法向海航商控追偿相关代偿款项。
因此,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以最终清偿结果为准。同时,公司仍将持续与各方积极沟通,尽最大努力争取尽早完成龙江银行担保的解除。但能否解除、具体解除时间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后续公司将依法采取措施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2021-12-17] (000616)ST海投: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16 证券简称:ST海投 公告编号:2021-100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投资”或“公司”)于 2021年 12 月 16 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212021001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
监 管 要 求 履 行 信 息 披 露 义 务。公司所有信息请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2021-12-01] (000616)ST海投: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616 证券简称:ST海投 公告编号:2021-099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投资”或“公司”)因被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3.3条的规定,该事项触发了“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应情形。公司股票自2021年5月6日开市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2、《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为未履行程序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未充分履行程序与关联方发生资金往来。上述资金往来已全部收回。
3、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了《2020年年度报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表、违规担保及解除情况表》《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等公告,公司通过自查,发现公司截至上述公告披露日存在未履行程序未披露的关联方担保,因公司未能在上述公告披露后一个月内解决违规担保问题,根据《上市规则》第13.3条第(五)项、第13.4条、第13.6条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21年6月2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一、违规担保的情况
㈠ 未履行程序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2021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了存在未履行程序未披露的关联方担保的情况,
详细内容请见《2020年年度报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表、违规担保及解除情况表》《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等公告。
截至目前,公司尚有未履行程序未披露的关联方担保暂未解除。为海航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物流”)提供146,400万元担保(起始日期为2018年12月)。就为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商控”)提供2,010.54万元担保事宜(起始日期为2017年2月),相关债权方已于2019年4月就该业务向海南省第一人民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连带起诉上市公司,公司已于2021年6月3日收到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琼96民初208号《民事判决书》。收到上述《民事判决书》后,公司因不服一审判决中部分判决结果,已经依法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相关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2021年6月5日、6月19日分别披露的《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关于提起上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2021-050)。就上述上诉情况,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近日作出了终审判决,出具了《民事判决书》(2021)琼民终636号,维持海南省第一人民中级法院对海航投资与龙江银行的担保合同无效的判决,且较前期判决主要变更如下“变更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9)琼96民初208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偿还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春新兴支行借款本息债务中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30%的连带赔偿责任”。相关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二审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7)。
上述担保均未经过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余额146,4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1.09%。关于为海航商控提供2,010.54万元担保事宜经法院终审判决认定为担保无效,且龙江银行已就上述违规担保全额申报债权,相关债权后续将根据法院裁定的海航商控破产重整程序予以清偿。
㈡ 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
就尚未解决的未履行程序未披露担保事宜,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高
度重视,并积极与股东及关联方沟通,敦促其解决相关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制定了具体的整改措施计划:
1.就未履行上市公司审议程序的关联担保,公司积极沟通债权人及关联方解除担保,限期制定方案并整改完毕。
2.如未能限期完成整改,则将通过诉讼手段维护自身权利。对于未履行上市公司审议程序且未进行披露的关联担保,公司将主张上述担保合同无效、公司不应承担担保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人民法院最终采纳上述抗辩意见,则公司对该担保需承担的责任将消除。
3.公司董事会将积极采取进一步措施加强内控制度流程的落实和管控,组织管理人员加强《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控制度的学习和培训,严格按照监管规则和公司制度进行相关事项的运作和管理,提高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水平。2021年度公司将严格遵照相关规定,全面加强管控,确保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
公司高度重视,近期正在持续沟通债权人及关联方,积极推进解决中。公司将争取早日尽快彻底解决,但解决时点存在不确定性。待担保解除后,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公告义务。
二、风险提示
1、就尚未解除担保及连带赔偿责任事宜,因海航商控、海航物流已被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其将争取在其重整程序内解决上述担保等相关问题,但上述公司能否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及影响情况。公司对此高度重视,尽最大努力争取尽早完成上述担保解除。但能否解除、具体解除时间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2、就为海航商控提供2,010.54万元担保事宜,已被法院终审判决认定为担保无效,因公司需对主债务人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30%的连带赔偿责任,考虑到主债务人海航商控及其关联方已被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但上述公司能否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是否需要清偿及清偿的结果将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如海航投资向龙江银行承担了清偿债务的责任,则公司将
依法向海航商控追偿相关代偿款项。
因此,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以最终清偿结果为准。同时,公司仍将持续与各方积极沟通,尽最大努力争取尽早完成龙江银行担保的解除。但能否解除、具体解除时间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后续公司将依法采取措施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2021-11-25] (000616)ST海投:关于回复中证中小投服中心股东质询建议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16 证券简称:ST 海投 公告编号:2021-098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复中证中小投服中心股东质询建议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投资”或“公司”)于近期收到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投服中心”)发来的股东质询建议函(投服中心行权函[2021]220 号)(以下简称“《建议函》”)。公司收到《建议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积极准备《建议函》的回复工作。现就投服中心《建议函》相关问题进行回复并公告如下:
问题:公司在回复深交所 2020 年年报问询函中披露,应收刘兴杰、刘兴刚6200 万元、天津市红桥区建设管理委员会 500 万元、北京海韵假期体育健身有限公司 366 万元,上述款项合计 7066 万元,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公司未披露追偿措施。
请公司逐项说明向上述欠款方采取过哪些催收措施以及催收的效果。公司是否已对前述欠款方采取了司法手段追偿,若否,投服中心建议公司及时采取司法手段向相关方追偿,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若公司未采取司法手段追偿,请公司公告说明具体原因。
公司答复:
一、关于应收刘兴杰、刘兴刚 6200 万元事项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投资”)与大连佳尔伦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尔伦”)组成联合体于 2011 年 7 月 11 日通过挂牌
竞价方式,以总价 105,122 万元竞得大连市甘井子区土羊高速路南、山东路东侧的大城(2011)-21 号、大城(2011)-22 号、大城(2011)-23 号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该 3 块土地简称“项目地块”)(以下简称“大连山东路项目”)。双方合计缴纳了保证金 52,570 万元,其中本公司缴纳 29,570 万元,大连佳尔伦
公司缴纳 23,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1 年 7 月 13 日披露的《关于新增
土地储备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1-025)。
2011 年 12 月 29 日,公司与大连佳尔伦公司签订了《大连山东路项目合作
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并根据合作协议约定,共同出资成立了大连市万亿盛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大连市万亿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大连
市万亿丰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1 年 12 月 31 日的《关
于大连山东路项目合作开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045)。
2015 年 4 月 10 日,佳尔伦原股东刘兴杰、刘兴刚与大连万科置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大连万科”)、佳尔伦签订了《大连佳尔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协议》,将其持有的佳尔伦全部股权转让给大连万科。根据《大连佳尔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协议》约定,大连山东路项目公司项下全部权利义务由佳尔伦原股东刘兴杰、刘兴刚承接,佳尔伦不再参与开发项目地块。
2017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大连山东路项目退出事项。海航投资与刘兴杰、刘兴刚(佳尔伦原股东)协商签订《大连山东路项目合作协议书之终止协议》,海航投资同意退出项目地块的合作,刘兴杰、刘兴刚向海航投资返还保证金 29,570 万元,并支付溢价款 10,000万元。大连育龙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育龙”)出具《担保函》,对刘兴杰、刘兴刚应承担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7 年 12 月 23 日披露的《关于签署<大连山东路项目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7-082)。
按照协议约定,刘兴杰、刘兴刚支付了首付款 15,000 万元人民币及第二笔
付款 14,570 万元人民币,第三笔款项 10,000 万元(其中本金 7000 万元、溢价
3000 万元)应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但交易对方未按照协议约定时间支
付对应款项。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根据《大连山东路项目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约定,多次与付款方的担保方大连育龙协商,并于 2018 年 12 月向担保人大连育龙发送了
《付款提示函》,后续分别于 2019 年 4 月、2020 年 10 月及 2021 年 3 月 17 日向
担保人发出《承担担保责任通知书》,担保人分别回复《继续履行担保责任》函,
同意继续履行担保责任。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收到后续款项 800
万元,出让保证金本金尚有 6200 万元未收取。
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收到大连市自然资源局发布的关于大连山东路项目
的《公告》,海航投资和佳尔伦因未在《挂牌出让文件》规定时间内与原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签订《成交确认书》,被取消联合体竞得人资格。同时,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该三宗地重新出让时,不再接收海航投资和佳尔伦的
申请。基于大连市自然资源局《公告》及 2017 年 12 月 22 日公司与刘兴杰、刘
兴刚签署《大连山东路项目合作协议书之终止协议》,公司经沟通年审会计师后判断剩余 6,200 万元保证金本金存在无法追缴的风险,故全额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在 2020 年期初已累计计提预计信用损失 630 万元,因此 2020 年度报告中对
大连山东路项目计提预计信用损失 5,570 万元。
关于以上保证金的追缴公司一直以来高度关注,组织内部深入研讨,并本着有利于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做每一步决策,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项目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前期相关公告。
二、关于应收天津市红桥区建设管理委员会 500 万元事项
天津亿城山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亿城山水”)开发建设的亿城堂庭项目二期于 2012 年 5 月展开施工工作。施工启动后,项目西侧社区公寓的部分楼宇产生了沉降现象。上述情况发生后,天津市红桥区建设管理委员会(现为天津市红桥区住宅和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红桥区建委”)介入并牵头协调解决处置相关问题。
公司积极配合并根据红桥区建委要求,在 2012 年至 2014 年之间组织并完成
相关楼宇的《房屋鉴定报告》,自楼宇处于稳定状态后,由红桥区建委主要对接居民负责后续工作的解决。天津亿城山水自 2012 年至 2014 年累计向红桥区建委缴纳 500 万元深基坑施工保证金,预计将全额用于解决前期情况,待问题全部解决后如存在剩余资金,则剩余款项将退还至公司。截至目前相关资金仍在红桥区住建委账户保存。
综上,红桥区建委应收款 500 万元是天津堂庭项目在 2012 年至 2014 年累计
缴纳的深基坑施工保证金,该款项目前无法向红桥区建委追索。公司已根据应收账款账龄全额计提了预计信用损失。
三、关于应收北京海韵假期体育健身有限公司 366 万元事项
2015 年 11 月 16 日北京海韵假期体育健身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与北京养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汉盛资本中国有限公司(已撤资)(以下简称“丙方”)签署《北京石景山海航酒店项目租赁合同》,甲方将合法持有位于石景山区体育场南路 11 号一幢的房产及土地按约定交付条件交付乙
方、丙方,租金 1467 万元每年,租赁期 20 年,自 2015 年 11 月 16 日起至 2035
年 11 月 15 日。合同中第四条租赁保证金和其他费用约定,自起租日后 15 日,
乙方、丙方应向甲方支付保证金共计人民币 366 万元,以确保乙方、丙方或者其指定公司承担其在本合同签订下的义务责任,租赁届满或本合同提前终止时,租赁保证金除用已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丙方或其指定公司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丙方或其指定公司。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养正投资有限公司 2020年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1]0012238 号)中相关内容,北京养正对海韵假期其他应收款 366.00 万元,该笔款项为租赁保证金。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其他应收账款账龄 3-4 年,计提比例 30%,本期计提 36.65
万元,累计计提坏账 109.80 万元,并非全额计提,相关内容详见 2020 年审计报告。
因此,该款项为公司根据合同条款约定支付租赁保证金,截至目前尚未到期,因此以上款项将待租约到期后退回,公司目前无相关追偿计划。
特此公告。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2021-11-20] (000616)ST海投: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16 证券简称:ST 海投 公告编号:2021-095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发生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11 月 19 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11 月 19 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9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19 日 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甲 26 号海航大厦 10 层会议
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朱卫军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2 人,代表股份 292,280,131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20.435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89,912,09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0.27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0 人,代表股份2,368,03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656%。
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0 人,代表股份 2,368,035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165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0 人,代表股份 2,368,035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65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事务所梁效威、陈颖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因正值疫情防控期间,为防止人员汇集和集中,本次会议采用现场结合远程通讯的方式进行。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 1、《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1,255,2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493%;反对
996,8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410%;弃权 2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43,1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6.7185%;反对
996,8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2.0949%;弃权 2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866%。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梁效威、陈颖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2021-11-04] (000616)ST海投: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16 证券简称:ST 海投 公告编号:2021-093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投资”或“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应到董事 7 名,
实到董事 7 名。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参会有效表决票 7 票,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
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4)。
三、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四日
[2021-11-04] (000616)ST海投: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16 证券简称:ST 海投 公告编号:2021-091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投资”或“公司”)第九届监
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应到监事 3 名,
实到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参会有效表决票 3 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
补选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四日
[2021-11-04] (000616)ST海投:关于公司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16 证券简称:ST 海投 公告编号:2021-092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近日收到监事会监事陶琰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陶琰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职务,辞职后陶琰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等的有关规定,陶琰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陶琰先生的辞职报告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新任监事后方可生效。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之前,陶琰先生将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陶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勤勉尽责,也不存在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应履行而未履行的任何承诺。公司及监事会对陶琰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稳定、规范运作,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召开第九届监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岳亮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补选公司监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岳亮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四日
附件:
岳亮先生简历
岳亮,1981 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历任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法务经理、合规管理中心经理、风险控制部总经理、合规管理部副总经理。现任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法务部副总经理。
岳亮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021-11-04] (000616)ST海投: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0616 证券简称:ST 海投 公告编号:2021-094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㈠ 股东大会届次: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㈡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3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㈢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㈣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11 月 19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11 月 19 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年 11 月 19日 9:15-9:25、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19 日 9:15-15:00。
㈤ 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㈥ 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9 日
㈦ 出席对象
1、截至 2021 年 11 月 9 日下午 3:00 收市,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㈧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甲26号海航大厦10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 1: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1 年 11 月 3 日召开的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11 月 4 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议案编码
备注
议案编码 议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
本次会议不设总议案。
四、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㈠ 登记方式: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登记,异地股东
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㈡ 登记时间:2021 年 11 日 18 日 9:30—11:30,14:00—17:00
㈢ 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甲 26 号海航大厦 10 层会议室。
㈣ 登记办法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持股
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㈤ 其他事项
会议办理登记信函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甲 26 号海航大厦 10 层会
议室
联系电话:010-53321083
传真:010-59782006
邮编:100125
联系人:范磊、王梦薇
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 2:《授权委托书》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四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㈠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16
2、投票简称:海航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⑴ 议案设置
表 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议案编码
议案 1 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1.00
⑵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
反对、弃权;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本次会议无累积投票议案)。
⑶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
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⑷ 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
一次,不能撤单;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 年 11 月 19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㈢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19 日上午 9:15,结束
时间为下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 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 :
//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授权委托书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
表本人(公司)出席贵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在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甲 26 号海
航大厦 10 层会议室召开的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委托书仅限该次会议使用,具体授权情况为:
一、代理人是否具有表决权:
□ 是 □ 否
如选择是,请继续填选以下两项,否则不需填选。
二、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指示:
表决结果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00 议案 1: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三、如果未作具体指示,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 是 □ 否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的需盖章): 身份证号:
股东账户卡号: 持股数:
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2021-11-02] (000616)ST海投:关于公司仲裁事项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616 证券简称:海航投资 公告编号:2021-090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阶段:终局裁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第二被申请人。
3、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鉴于本案受理后,上海前滩国际商务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人)已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根据上海市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分别于 2020 年 12 月 15 日、2021 年 1 月 29 日作出的《民事
裁定书》,裁定冻结两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人民币 517,700,000 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裁定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育路 221 弄 l号 4-10 层的房产。
上述被查封房产为第一被申请人亿城集团上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城上海投资”)名下,如被申请保全的财产金额能覆盖本次违约金,则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如被申请保全的财产金额不能覆盖本次违约金,则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还需以最终执行为准。相关诉讼费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发生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后续公司将依法采取措施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投资”或“公司”)与上海前滩国际商务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前滩国际”)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公司于 2021 年 1 月收到上海仲裁委员会的仲裁通知书
(2020)沪仲案字第 3303 号,上海仲裁委已于 2021 年 1 月 7 日受理。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6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仲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1-002)。
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裁决书》(2020)沪仲案字第 2202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㈠ 案件当事人
1、申请人
公司名称:上海前滩国际商务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名为上海滨江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灵岩南路 728 号 6 幢 205 室
法定代表人:李晋昭公司董事长
2、被申请人
公司名称:亿城集团上海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济阳路 688 号 7 号楼 704 室
法定代表人:朱蕾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3、第二被申请人
公司名称: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亿城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长江路 123 号长江写字楼 2129
法定代表人:朱卫军公司董事长
㈡ 裁决情况:
1、第一被申请人亿城集团上海投资有限公司应向申请人上海前滩国际商务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人民币 56,000,000 元。
2、第二被申请人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对上述裁决主文第一项所涉第一被申请人亿城集团上海投资有限公司的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3、对申请人上海前滩国际商务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待。
4、本案仲裁费用人民币 2,923,500 元(申请人已预缴),由申请人上海前滩国际商务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担入民币 1,169,400 元,由第一被申请人亿城集团上海投资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承担人民币 1,754,100 元;第一被申请人亿城集团上海投资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共同向申请人上海前滩国际商务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支付仲裁费人民币 1,754,100 元。
第一被申请人亿城集团上海投资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裁决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将上述裁决主文所涉全部应支付或承担的款项支付给申请人上海前滩国际商务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本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记载于《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关于收到二审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7)的诉讼外,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仲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裁决为终局裁决。本次仲裁判决第一被申请人亿城上海投资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人民币 56,000,000 元。公司作为第二被申请人应对亿城上海投资的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鉴于本案受理后,上海前滩国际商务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人)已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根据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分别于2020年12月15日、
2021 年 1 月 29 日作出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两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人民
币 517,700,000 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裁定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位于上
海市浦东新区东育路 221 弄 l 号 4-10 层的房产。
上述被查封房产为第一被申请人亿城上海投资名下,如被申请保全的财产金额能覆盖本次违约金,则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如被申请保全的财产金额不能覆盖本次违约金,则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还需以最终执行为准。相关诉讼费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
际发生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后续公司将依法采取措施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上海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20)沪仲案字第 2202 号。
特此公告。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日
[2021-11-01] (000616)ST海投:关于法院裁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重要股东重整计划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16 证券简称:ST 海投 公告编号:2021-089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重要股东重整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2021 年 2 月 10 日,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投
资”或“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资
本”)及其关联方海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海航实业”)、海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集团”)的通知,海航资本、海航实业、海航集团已于
2021 年 2 月 10 日分别收到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高院”)《民
事裁定书》,海南高院裁定受理了相关债权人对海航资本、海航实业、海航集团
的重整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10 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2、2021 年 3 月 15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海航资本的一致行动人股东海航
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投控股”)的《通知函》。海南高院裁定受理
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海投控股重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6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被法院裁定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14)。
3、海航集团、海航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物流”)、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商控”)等 321 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第二次债
权人会议已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上午 9 时以网络会议形式召开。
4、2021 年 10 月 23 日,海航集团管理人发布了《<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等三百
二十一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结果公告》,公司控股股东、重要股东各表决组均已通过《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等三百二十一家公司实质合并重
整案重整计划(草案)》。
5、2021 年 10 月 31 日,海南高院裁定批准《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等三百二十
一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
2021 年 10 月 31 日,海南高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现就法院裁定批准公
司控股股东、重要股东《重整计划》事宜公告如下:
一、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概述
2021 年 10 月 31 日,公司收到海航集团的《关于<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等三百
二十一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书》”)。《通知书》主要内容如下:
2021 年 10 月 31 日,海航集团收到了海南高院送达的(2021)琼破 1 号之六
《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等三百二十一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并终止海航集团等 321 家公司的实质合并重整程序,该裁定为终审裁定。
二、风险警示
1.若海航集团、海航资本、海投控股、海航商控、海航物流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海航集团等三百二十一家公司破产,届时海航集团、海航资本、海投控股、海航商控、海航物流将被实施破产清算。
2.截至本公告日,海航资本和海投控股分别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285,776,423股和 4,135,67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98%和 0.29%。海航资本和海投控股被法院裁定重整将可能对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
3.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公司股东的重整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4.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海航商控、海航物流提供了担保,海航商控、海航物流重整可能会对公司年度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2021-10-28] (000616)ST海投: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16 证券简称:ST 海投 公告编号:2021-084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投资”或“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
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应到董事 7
名,实到董事 7 名。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参会有效表决票 7 票,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086)。
三、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2021-10-28] (000616)ST海投: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16 证券简称:ST 海投 公告编号:2021-085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投资”或“公司”)第九届监
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
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参会有效表决票 3 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备查文件
1、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2021-10-28] (000616)ST海投: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0439元
每股净资产: 3.3514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33%
营业总收入: 2643.87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6280.25万元
[2021-10-15] (000616)ST海投:2021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股票代码:000616 股票简称:ST 海投 公告编号:2021-082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9 月 30 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 亏损√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3.业绩预告情况表
(1)2021 年 1-9 月业绩变动预测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
项 目 (2020 年 1 月 1 日—2020
(2021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9 月 30 日)
年 9 月 30 日)
盈利:4,965.28 万元—7,447.92 万元 亏损:3,348.68 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248.28%—322.41%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0347 元/股—0.0521 元/股 亏损:0.0234 元/股
(2)2021 年 7-9 月业绩变动预测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
项 目 (2020 年 7 月 1 日—2020
(2021 年 7 月 1 日—2021 年 9 月 30 日)
年 9 月 30 日)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4,004.12 万元-6,006.19 万元 亏损:330.24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1312.49%—1918.73%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0280 元/股—0.0420 元/股 亏损:0.0023 元/股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的相关财务数据未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1 年前三季度公司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报告
期内财务费用下降且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财 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为准。公司将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2021-10-14] (000616)ST海投: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20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证券代码:000616 证券简称:ST海投 公告编号:2021-081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 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天津亿城堂庭项目交易的评估机构未就本问询函回复发表相关核查意见,原因为该房地产评估咨询报告的委托方为百年人寿,该报告是提供给百年人寿资产交易的内部参考。同时,评估机构也不接受公司出资出具相关核查意见,原因为不能分别接受交易双方的同时委托。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余额 148,410.54 万元,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高度重视,并积极与股东及关联方沟通,敦促其解决相关问题。
3、目前公司未在控股股东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方破产重整中申报债权,公司正在积极与股东及关联方沟通,敦促其解决相关问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 289,912,09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0.27%。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进入重整程序,可能会对公司控制权产生一定影响。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我司”)于 2021 年 6
月 3 日收到贵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 306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经公司积极组织相关方就问询函中所涉及事项逐一进行认真分析与核查,现就问询函回复如下:
1.你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形成保留意
见的基础之一为,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你公司为关联方提供的担保本金余
额为 228,410.54 万元,截至财务报表报出日,尚有 148,410.54 万元的担保责
任未解除,你公司未就相关担保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被担保单位已被法
院裁定与海航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目前重整尚在进行中,你公司
无法预计上述担保事项产生的财务影响。会计师亦无法实施有效的审计程序,
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确定为关联方提供担保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请你公司核实并说明下列问题:
(1)年报显示,相关担保期限为 2016 年 1 月至 2021 年 4 月。请你公司、
控股股东、被担保方等相关方核实并说明违规担保发生的具体情况,包括合同
签订与担保发生日期、担保发生原因、担保是否有效、相关责任人及具体责任、
担保进展等,以及你公司知悉上述违规担保的时间,并请提供相关担保和借款
合同等材料。
【回复】:
㈠违规担保发生的具体情况
违规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新 报告期解 期末余额
合同签订 期初余额 增违规担 除担保金 (2020 年 担保
序号 担保对象名称 与担保发 (2020 年 1 保金额 额(2020 12 月 31 截至目前 是否 知悉时间 担保进展
生日期 月 1 日)(万 (2020 年 年度)(万 日)(万 担保余额 有效
元) 度)(万 元) 元)
元)
海航投资控股 2019 年 否 年审期间 已解除担保
1 有限公司 91,237.9 0 91,237.9 0 0
海航实业集团 2016 年 11 根据监管
2 有限公司 月 40,000 0 0 40,000 0 否 要求自查 已解除担保
期间
海航商业控股 2017 年 1 根据监管
3 有限公司 月 40,000 0 0 40,000 0 否 要求自查 已解除担保
期间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3
日收到海南一中院作
海航商业控股 2017 年 2 根据监管 出的(2019)琼 96 民
4 有限公司 月 2,010.54 0 0 2,010.54 2,010.54 否 要求自查 初 208 号《民事判决
期间 书》,详细情况请见公
司于 2021 年 6 月 5 日
披露的《关于收到<
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21-048),5 前公司
已提起上诉。与此同
时,就该笔担保事项,
公司及关联方正在与
龙江银行积极沟通解
决方案。
海航物流集团 2018 年 12 根据监管
5 有限公司 月 146,400 0 0 146,400 146,400 否 要求自查 正在积极沟通解决中
期间
㈡相关责任人及具体责任
公司存在尚未解除且未履行上市公司审议程序的关联担保,系根据相关股东
及关联方要求,在通过相关股东及关联方审批后,公司根据审批意见完成相关法
律文件签署,未经过上市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批,公司相关股东及关联方负
有责任。
㈢相关担保和借款合同
相关担保和借款合同等材料将以备查文件的形式报备交易所及相关监管机
构。
(2)结合对违规担保事项的评估情况,说明你公司是否应当对上述违规担
保事项计提预计负债,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回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预计负债是因为或有事项产生的负债,同时
符合三个条件的,企业应当确认为负债。具体条件如下:一是该义务是企业承担
的现时义务;二是履行义务后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三是该项义务的金额可
以可靠的计量。只有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条件,才可以将此项义务确认为企业的负
债,此科目属于负债类科目。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未履行内部审议程序且未进行披露的关联担保,应
当认定为担保无效,上市公司承担的民事责任,不得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
二分之一。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收到相关的法院判决,是否承担民事
责任不确定且金额也无法可靠计量。
综上所述,因为不符合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所以公司在 2020 年年度报告中未对上述担保事项计提预计负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3)请你公司说明上述违规担保的具体解决措施及预计解决期限,并全面自查是否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违规担保事项,并尽快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回复】:
㈠违规担保的具体解决措施及预计解决期限
截至目前,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余额 148,410.54 万元,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高度重视,并积极与股东及关联方沟通,敦促其解决相关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制定了具体的整改措施计划:
①就未履行上市公司审议程序的关联担保,公司积
[2021-10-12] (000616)ST海投: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16 证券简称:ST 海投 公告编号:2021-080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3 日收到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 306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要求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0 日前将相关核实情况书面回复并予以披露,具体内容
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于 2021 年 6 月 3 日披露的《关于对海航投资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20 年年报的问询函》。收到《问询函》后,公司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和中介机构积极对《问询函》中的问题进行逐项核实与回复。鉴于《问询函》涉及的部分事项需要进一步核实和完善,且中介机构需在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后方可出具核查意见,为保证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经公司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申请,公司分别于 6 月 11 日、6 月 19 日、6 月 26 日、7 月 10 日、7 月
24 日、8 月 7 日、8 月 21 日、9 月 4 日、9 月 18 日披露了《关于延期回复深圳
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2021-051、2021-056、2021-061、2021-063、2021-066、2021-069、2021-076、2021-077)。
截至目前,对《问询函》涉及的部分事项仍需公司及中介机构进一步完善。为保证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
期至 2021 年 10 月 22 日前回复《问询函》。公司后续将积极推进相关回复工作,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媒体为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网站、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2021-09-30] (000616)ST海投: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616 证券简称:ST海投 公告编号:2021-079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投资”或“公司”)因被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13.3 条的规定,该事项触发了“上市公司股
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应情形。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5 月 6 日开市起被实
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
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2、《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为未履行程序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未充分履行程序与关联方发生资金往来。上述资金往来已全部收回。
3、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披露了《2020 年年度报告》《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及清偿情况表、违规担保及解除情况表》《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等公告,公司通过自查,发现公司截至上述公告披露日存在未履行程序未披露的关联方担保,因公司未能在上述公告披露后一个月内解决违规担保问题,根据《上市规则》第 13.3 条第
(五)项、第 13.4 条、第 13.6 条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于 2021 年 6 月 2 日
开市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 日披露的《关
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一、违规担保的情况
㈠ 未履行程序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2021 年 4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存在未履行程序未披露的关联方担保的情况,
详细内容请见《2020 年年度报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表、违规担保及解除情况表》《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等公告。
截至目前,公司尚有两项未履行程序未披露的关联方担保暂未解除,分别是为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商控”)提供 2,010.54 万元担保(起始日期为 2017 年 2 月)、为海航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物流”)
提供 146,400 万元担保(起始日期为 2018 年 12 月)。
其中,就为海航商控提供 2,010.54 万元担保事宜,相关债权方已于 2019
年 4 月就该业务向海南省第一人民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连带起诉上市公司,公司
已于 2021 年 6 月 3 日收到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琼 96 民初
208 号《民事判决书》。收到上述《民事判决书》后,公司因不服一审判决中部分判决结果,已经依法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相关详细情况请见公司
于 2021 年 6 月 5 日、6 月 19 日分别披露的《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关
于提起上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2021-050)。本案二审已于 8 月26 日开庭。双方提交证据材料,法院未当庭宣判,后续等待判决结果。
上述担保均未经过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余额 148,410.54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1.52%。
㈡ 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
就尚未解决的 148,410.54 万元未履行程序未披露担保事宜,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高度重视,并积极与股东及关联方沟通,敦促其解决相关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制定了具体的整改措施计划:
1.就未履行上市公司审议程序的关联担保,公司积极沟通债权人及关联方解除担保,限期制定方案并整改完毕。
2.如未能限期完成整改,则将通过诉讼手段维护自身权利。对于未履行上市公司审议程序且未进行披露的关联担保,公司将主张上述担保合同无效、公司不
应承担担保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人民法院最终采纳上述抗辩意见,则公司对该担保需承担的责任可以降低。
3.公司董事会将积极采取进一步措施加强内控制度流程的落实和管控,组织管理人员加强《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控制度的学习和培训,严格按照监管规则和公司制度进行相关事项的运作和管理,提高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水平。2021 年度公司将严格遵照相关规定,全面加强管控,确保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
公司高度重视,近期正在持续沟通债权人及关联方,积极推进解决中。公司将争取早日尽快彻底解决,但解决时点存在不确定性。待担保解除后,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公告义务。
二、风险提示
1、就尚未解除担保事宜,因被担保方海航商控、海航物流目前均已经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其将争取在其重整程序内解决上述担保问题。公司对此高度重视,尽最大努力争取尽早完成上述担保解除。但能否解除、具体解除时间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2、就为海航商控提供 2,010.54 万元担保涉诉事宜,公司已经依法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本次诉讼二审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目前尚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2021-09-18] (000616)ST海投: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16 证券简称:ST 海投 公告编号:2021-077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3 日收到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 306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要求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0 日前将相关核实情况书面回复并予以披露,具体内容
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于 2021 年 6 月 3 日披露的《关于对海航投资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20 年年报的问询函》。收到《问询函》后,公司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和中介机构积极对《问询函》中的问题进行逐项核实与回复。鉴于《问询函》涉及的部分事项需要进一步核实和完善,且中介机构需在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后方可出具核查意见,为保证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经公司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申请,公司分别于 6 月 11 日、6 月 19 日、6 月 26 日、7 月 10 日、7 月
24 日、8 月 7 日、8 月 21 日、9 月 4 日披露了《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年
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2021-051、2021-056、2021-061、2021-063、2021-066、2021-069、2021-076)。
截至目前,对《问询函》涉及的部分事项仍需公司及中介机构进一步完善。为保证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
期至 2021 年 10 月 8 日前回复《问询函》。公司后续将积极推进相关回复工作,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媒体为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网站、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2021-09-04] (000616)ST海投: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16 证券简称:ST 海投 公告编号:2021-076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3 日收到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 306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要求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0 日前将相关核实情况书面回复并予以披露,具体内容
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于 2021 年 6 月 3 日披露的《关于对海航投资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20 年年报的问询函》。收到《问询函》后,公司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和中介机构积极对《问询函》中的问题进行逐项核实与回复。鉴于《问询函》涉及的部分事项需要进一步核实和完善,且中介机构需在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后方可出具核查意见,为保证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经公司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申请,公司分别于 6 月 11 日、6 月 19 日、6 月 26 日、7 月 10 日、7 月
24 日、8 月 7 日、8 月 21 日披露了《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2021-051、2021-056、2021-061、2021-063、2021-066、2021-069)。
截至目前,对《问询函》涉及的部分事项仍需公司及中介机构进一步完善。为保证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
期至 2021 年 9 月 17 日前回复《问询函》。公司后续将积极推进相关回复工作,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媒体为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网站、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四日
[2021-08-31] (000616)ST海投:2021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0084元
每股净资产: 3.317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25%
营业总收入: 1987.49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201.45万元
[2021-08-31] (000616)ST海投: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616 证券简称:ST海投 公告编号:2021-075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投资”或“公司”)因被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13.3 条的规定,该事项触发了“上市公司股
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应情形。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5 月 6 日开市起被实
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
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2、《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为未履行程序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未充分履行程序与关联方发生资金往来。上述资金往来已全部收回。
3、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披露了《2020 年年度报告》《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及清偿情况表、违规担保及解除情况表》《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等公告,公司通过自查,发现公司截至上述公告披露日存在未履行程序未披露的关联方担保,因公司未能在上述公告披露后一个月内解决违规担保问题,根据《上市规则》第 13.3 条第
(五)项、第 13.4 条、第 13.6 条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于 2021 年 6 月 2 日
开市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 日披露的《关
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一、违规担保的情况
㈠ 未履行程序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2021 年 4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存在未履行程序未披露的关联方担保的情况,
详细内容请见《2020 年年度报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表、违规担保及解除情况表》《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等公告。
截至目前,公司尚有两项未履行程序未披露的关联方担保暂未解除,分别是为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商控”)提供 2,010.54 万元担保(起始日期为 2017 年 2 月)、为海航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物流”)
提供 146,400 万元担保(起始日期为 2018 年 12 月)。
其中,就为海航商控提供 2,010.54 万元担保事宜,相关债权方已于 2019
年 4 月就该业务向海南省第一人民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连带起诉上市公司,公司
已于 2021 年 6 月 3 日收到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琼 96 民初
208 号《民事判决书》。收到上述《民事判决书》后,公司因不服一审判决中部分判决结果,已经依法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相关详细情况请见公司
于 2021 年 6 月 5 日、6 月 19 日分别披露的《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关
于提起上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2021-050)。本案二审已于 8 月26 日开庭。双方提交证据材料,法院未当庭宣判,后续等待判决结果。
上述担保均未经过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余额 148,410.54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1.52%。
㈡ 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
就尚未解决的 148,410.54 万元未履行程序未披露担保事宜,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高度重视,并积极与股东及关联方沟通,敦促其解决相关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制定了具体的整改措施计划:
1.就未履行上市公司审议程序的关联担保,公司积极沟通债权人及关联方解除担保,限期制定方案并整改完毕。
2.如未能限期完成整改,则将通过诉讼手段维护自身权利。对于未履行上市公司审议程序且未进行披露的关联担保,公司将主张上述担保合同无效、公司不
应承担担保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人民法院最终采纳上述抗辩意见,则公司对该担保需承担的责任可以降低。
3.公司董事会将积极采取进一步措施加强内控制度流程的落实和管控,组织管理人员加强《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控制度的学习和培训,严格按照监管规则和公司制度进行相关事项的运作和管理,提高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水平。2021 年度公司将严格遵照相关规定,全面加强管控,确保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
公司高度重视,近期正在持续沟通债权人及关联方,积极推进解决中。公司将争取早日尽快彻底解决,但解决时点存在不确定性。待担保解除后,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公告义务。
二、风险提示
1、就尚未解除担保事宜,因被担保方海航商控、海航物流目前均已经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其将争取在其重整程序内解决上述担保问题。公司对此高度重视,尽最大努力争取尽早完成上述担保解除。但能否解除、具体解除时间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2、就为海航商控提供 2,010.54 万元担保涉诉事宜,公司已经依法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本次诉讼二审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目前尚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2021-08-31] (000616)ST海投:关于终止筹划向控股股东收购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16 证券简称:ST 海投 公告编号:2021-073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筹划向控股股东收购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股权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航投资”)于 2021 年8 月 2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筹划向控股股东收购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事项的议案》,同意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将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华安保险部分股权的议案》,公司计划在原已持有的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财险”)7.143%股权的基础上,与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资本”)签署《收购意向协议》(框架协议),拟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海航资本持有的华安财险 7.74%股权。框架协议
的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与控股股东签署关于收购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事项的<意向收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
二、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
2021 年 2 月 10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海航资本的通知,海航资本已于 2021
年2月10日收到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省高院”)《民事裁定书》,海南省高院裁定受理了相关债权人对海航资本的重整申请。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10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经公司董事会审慎评估论证,目前海航资本已进入重整程序,该收购事项面临诸多不确定性,审慎综合考虑多方因素,并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筹划向控股股东收购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事项的议案》,公司决定终止本次股权收购事项。
三、终止筹划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筹划不会影响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未来,公司将继续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提高业务协同和整合,在继续发挥自身的核心优势的同时进一步完善产业链布局,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及盈利能力。
四、承诺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承诺自发布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告之日起 1 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承诺期结束后,是否有可能再度筹划或实施相关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届时请以公司公告为准。
五、独立董事意见
因本次交易对手方海航资本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面临较大不确定因素。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是经公司董事会评估论证的审慎选择,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鉴于此,公司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是基于审慎判断,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联董事朱卫军先生、蒙永涛先生、林菡女士、刘腾键先生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项议案的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我们同意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六、其他事项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公开披露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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