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069什么时候复牌?-华侨城A停牌最新消息
≈≈华侨城A000069≈≈(更新:22.02.18)
[2022-02-18] (000069)华侨城A: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9侨城01”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债券代码:112878 债券简称:19 侨城 01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9 侨城 01”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
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利率调整:根据《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作为“19侨城01”(债券代码:112878)的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根据当前的市场行情,公司决定下调票面利率109个基点,即“19侨城01”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2.79%。
2、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根据《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3、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回售登记期内登记;若投资者未作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4、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
5、回售登记期:2022年2月21日至2022年2月25日(仅限交易日)。
6、回售资金到账日:2022年3月21日(因2022年3月19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7、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19侨城01”。截至本公告发出前一个交易日终(2022年2月17日),“19侨城01”的收盘价为101.56元/张。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8、本次回售申报可以进行撤销,回售撤销申报期为2022年2月22日至2022年3月3日(仅限交易日)。
为保证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债券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债券持有人可在回售申报期间,按照债券代码进行回售申报。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2、回售登记期:2022年2月21日至2022年2月25日(仅限交易日)。
3、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以1张(即面值1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元。
4、回售申报安排:债券持有人可以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者部分回售给本公司,在回售申报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回售登记期内)。在回售资金到账日之前,如持有的本期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本次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5、回售撤销安排:本次回售撤销期为2022年2月22日至2022年3月3日(仅限交易日)。持有人通过系统申报回售撤销后,有效的申请撤销份额将在回售撤销申报确认后次一交易日恢复可交易状态。回售相关指令处理顺序依次为:撤销回售申报指令、回售申报指令。请投资者知悉存在相关风险。
6、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22年3月21日(因2022年3月19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债券持有人办理兑付。
7、选择回售的债券持有人须于回售申报日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债券持有人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3年(2019年3月19日至2022年3月18日)票面利率为
3.88%,在债券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的第3年末,公司选择下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109个基点,在本期债券后2年(2022年3月19日至2024年3月18日)的票面利率为2.79%并固定不变。
三、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22年3月21日(因2022年3月19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21年3月19日至2022年3月18日期间利息,利率为3.88%,每10张“19侨城01”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8.8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1.04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38.80元。
3、付款方式:本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申报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发放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四、回售登记期间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登记期内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在回售登记日收市后将被冻结。
五、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1、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以及 2021 年 10
月 27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该
实施期限由 2021 年 11 月 6 日延长至“十四五”末,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
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六、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卓素娟
电话:0755-26600248
传真:0755-26600936
2、受托管理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宁
电话:021-38565454
传真:021-38565900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2月18日
[2022-02-17] (000069)华侨城A: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9侨城01”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债券代码:112878 债券简称:19 侨城 01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9 侨城 01”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
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利率调整:根据《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作为“19侨城01”(债券代码:112878)的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根据当前的市场行情,公司决定下调票面利率109个基点,即“19侨城01”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2.79%。
2、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根据《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3、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回售登记期内登记;若投资者未作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4、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
5、回售登记期:2022年2月21日至2022年2月25日(仅限交易日)。
6、回售资金到账日:2022年3月21日(因2022年3月19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7、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19侨城01”。截至本公告发出前一个交易日终(2022年2月16日),“19侨城01”的收盘价为101.56元/张。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8、本次回售申报可以进行撤销,回售撤销申报期为2022年2月22日至2022年3月3日(仅限交易日)。
为保证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债券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债券持有人可在回售申报期间,按照债券代码进行回售申报。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2、回售登记期:2022年2月21日至2022年2月25日(仅限交易日)。
3、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以1张(即面值1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元。
4、回售申报安排:债券持有人可以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者部分回售给本公司,在回售申报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回售登记期内)。在回售资金到账日之前,如持有的本期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本次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5、回售撤销安排:本次回售撤销期为2022年2月22日至2022年3月3日(仅限交易日)。持有人通过系统申报回售撤销后,有效的申请撤销份额将在回售撤销申报确认后次一交易日恢复可交易状态。回售相关指令处理顺序依次为:撤销回售申报指令、回售申报指令。请投资者知悉存在相关风险。
6、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22年3月21日(因2022年3月19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债券持有人办理兑付。
7、选择回售的债券持有人须于回售申报日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债券持有人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3年(2019年3月19日至2022年3月18日)票面利率为
3.88%,在债券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的第3年末,公司选择下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109个基点,在本期债券后2年(2022年3月19日至2024年3月18日)的票面利率为2.79%并固定不变。
三、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22年3月21日(因2022年3月19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21年3月19日至2022年3月18日期间利息,利率为3.88%,每10张“19侨城01”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8.8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1.04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38.80元。
3、付款方式:本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申报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发放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四、回售登记期间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登记期内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在回售登记日收市后将被冻结。
五、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1、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以及 2021 年 10
月 27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该
实施期限由 2021 年 11 月 6 日延长至“十四五”末,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
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六、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卓素娟
电话:0755-26600248
传真:0755-26600936
2、受托管理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宁
电话:021-38565454
传真:021-38565900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2月17日
[2022-02-16] (000069)华侨城A:关于在子公司之间调剂担保额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 A 公告编号:2022-05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子公司之间调剂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1-2022 年度拟为控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于 2021-2022 年度为参控股公司合计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5.38 亿元的借款担保。在不超过上述担保总额度的情况下,授权公司董事会转授权给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可用担保额度在符合规定的担保对象之间进行调剂。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将控股公司广州华侨城文旅小镇投资有限公未使用的担保额度 2.5 亿元,控股公司深圳招商华侨城投资有限公司未使用的担保额度 1.5 亿元,调剂至全资公司中山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本次调剂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51%。调剂后,公司为中山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由 5 亿元调整为 9 亿元,公司为广州华侨
城文旅小镇投资有限公提供担保的额度由3亿元调整为0.5亿元,公司为深圳招商华侨城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由 1.5 亿元调整为 0 亿元。
上述调剂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管理层审批同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中山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公司。该公司成立于 2018 年 9 月,注册地广东省中山市石歧区,法定代表人为冯晖,注册资本为 10 亿元,主营业务为投资开办实业;房地产开发经营;城市公园管理;创业空间服务;物业管理等。该公司
2021 年 11 月末总资产 30.57 亿元,负债总额 20.77 亿元(其中
银行贷款总额 2.28 亿元,流动负债 18.26 亿元),资产负债率
68%,净资产为 9.8 亿元。截至 2021 年 11 月底,该公司无重大
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中山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使用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固定资产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 4 亿元。
四、管理层意见
公司本次调剂担保额度属于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剂,是对群陞发展有限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支持,有助于满足群陞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要,促进其业务发展;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财务风险可控,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本次担保额度内部调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
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2 年 1 月 31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
500.69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3.87%。无逾期担保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六日
[2022-02-15] (000069)华侨城A:2022年1月主要业务经营情况公告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 A 公告编号:2022-04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主要业务经营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22 年 1 月销售情况
2022 年 1 月份公司实现合同销售面积 17.2 万平方米,较上年同
期下降 44%;合同销售金额 31.5 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51%。
二、2022 年 1 月新增土地情况
序号 宗地或项目名称 所在位置 土地规划用 土地面积 计容建筑面 土地取得 权益 土地总价款
途 (方) 积(方) 方式 比例 (万元)
1 锦绣天府 成都市龙 文旅综合 169,520.08 63,805.85 招拍挂 100% 38,142.00
泉驿区
合 计 169,520.08 63,805.85 38,142.00
三、旅游综合业务情况
2022 年春节假期,公司旗下各旅游企业在坚持疫情防控不松懈
的基础上,通过深挖传统节日文化内涵、引入创新潮流元素等方式,
向市场推出了一系列丰富多彩、新意十足的高质量文旅产品,让广大
游客度过了一个安全、欢乐、祥和的春节假期。节日期间,公司参控
股景区、酒店及开放式旅游区合计接待 198.8 万人次,恢复至 2019
年春节假期同期 118%的水平。
注:由于市场及公司情况的变化,公司月度主要业务经营情况公
告与定期报告披露的信息可能存在差异,仅供投资者阶段性参考。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五日
[2022-02-11] (000069)华侨城A: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9侨城01”拟下调票面利率的公告0211
债券代码:112878 债券简称:19 侨城 01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9 侨城 01”拟下调票面利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本期债券品种一”或“19侨城01”)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
公司拟下调本期债券后2年(2022年3月19日-2024年3月18日)的票面利率,为保证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说明书》相关约定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品种一存续期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品种一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品种一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按照深交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相关规定向投资者披露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调整后的票面利率需符合调整当时国家关于利率上限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品种一的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品种一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品种一第3个计息
年度付息日即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的5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选择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本期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发行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市场询价情况协商确定。
在本期债券品种一存续期的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年利率加上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公司认为《募集说明书》中“加上调整基点”可以为正向调整或负向调整,即发行人可选择上调或下调票面利率。
二、发行人利率拟调整意向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3年(2019年3月19日至2022年3月18日)票面利率为3.88%,在债券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根据当前市场环境,公司拟下调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2022年3月19日至2024年3月18日)的票面利率。最终票面利率调整情况请以公司披露的《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9侨城01”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准。
三、发行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联系方式
若本期债券投资人对发行人下调“19侨城01”票面利率有任何建议,请通过本公告披露的联系方式与发行人或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并沟通回售意愿。发行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联系方式如下:
1、发行人: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卓素娟
电话:0755-26600248
传真:0755-26600936
2、受托管理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宁
电话:021-38565454
传真:021-38565900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2 月 11 日
[2022-02-08] (000069)华侨城A: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 A 公告编号:2022-03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人寿”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钜盛华”或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股份减持告知
函》,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4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一
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65),持股 5%以上股东前海人寿及一致行动人钜盛华计划自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164,035,878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2022 年 2 月 5 日,公司收到前海人寿及一致行动人钜盛华发来的
《关于减持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告知函》(下称“告知函”)。截至告知函出具之日,前海人寿及一致行动人钜盛华的减持计划时间过
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减持计划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根据告知函内容,前海人寿未减持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约束的股 票。
2、根据告知函内容,前海人寿减持 47,743,898 股,具体减持情
况如下:
股东姓名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股份占总
(元/股) (股) 股本比例(%)
前海人寿 集中竞价交易 2021 年 12 月 30 日 7.82 47,743,898 0.58
至 2022 年 1 月 24 日
股份来源:认购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取得。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618,062,871 7.54 570,318,973 6.95
前海人寿-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618,062,871 7.54 570,318,973 6.95
海利年年
有限售条件股 0 0 0 0
合计持有股份 37,000,603 0.45 37,000,603 0.45
钜盛华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37,000,603 0.45 37,000,603 0.45
有限售条件股 0 0 0 0
三、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
(二)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日,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三)前海人寿及一致行动人钜盛华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前海人寿及一致行动人钜盛华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前海人寿及一致行动人钜盛华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全部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四、备查文件
前海人寿及一致行动人钜盛华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八日
[2022-01-29] (000069)华侨城A:2021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 A 公告编号:2022-02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 同向下降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盈利:318,848.72 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 413,227.94 万元 盈利:1,268,535.83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67.42% -
74.86%
盈利:200,598.47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 294,977.69 万元 盈利:968,734.36 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69.55% -
79.29%
基本每股收益 盈 利 : 0.3966 元 / 股 – 盈利:1.5633 元/股
0.5140 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一)公司就业绩预告有关重大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
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二)业绩预告未经过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受疫情反复及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影响,公司预计今年营业收入超过两位数的增加,但净利润同比下降幅度较大,主要原因如下:
(一)受疫情反复的持续影响,公司过往利润贡献较好的部分景区预计净利大幅减少甚至亏损,商业出租、酒店业务的营收也呈现下滑迹象,文旅版块经营状况虽较 2020 年有所恢复,但盈利水平尚难以恢复至疫情前水平;
(二)受房地产调控政策影响,公司近年拓展的项目毛利率普遍在行业平均水平,加之因公司内部结转结构变化深圳地区高毛利率项目已于去年结转完毕,导致今年结转项目的毛利率下降幅度较大;
(三)本年度因市场行情下行及政策收紧导致各地产公司为保证资金安全趋于较为保守的投资策略,公司通过股权转让实现的投资收益预计较上年有较大幅度减少;
(四)在疫情、当期行业形势仍处于重大不确定性中,为确保后续更加平稳的发展,公司经过慎重考虑和评估,对部分存在减值迹象的存货、固定资产计提减值。
四、风险提示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内部初步测算的结果,公司 2021 年度的具体财务数据以正式披露的 2021 年年度报告为准。
2、公司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
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2022-01-15] (000069)华侨城A:04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2022年付息公告
华侨城A:04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2022年付息公告
特别提示;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
期)(品种一)(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2年1月18日支付2021年1
月18日至2022年1月17日期间的利息,为确保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
关事宜公告如下:
……
[2022-01-15] (000069)华侨城A:05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2022年付息公告
华侨城A:05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2022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
期)(品种二)(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2年1月18日支付2021年1
月18日至2022年1月17日期间的利息,为确保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
关事宜公告如下:
……
[2022-01-15] (000069)华侨城A:09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2022年付息公告
华侨城A:09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2022年付息公告
特别提示: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201 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
期)(品种二)将于2022年1月l8日支付2021年1月l8日至2022年1月17日期
间的利息5.7元(含税)/张。
本次债券付息期的债权登记日为2022年1月17日,凡在2022年1月17
……
[2022-01-15] (000069)华侨城A:2021年12月主要业务经营情况公告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 A 公告编号:2022-01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主要业务经营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21 年 12 月销售情况
2021 年 12 月份公司实现合同销售面积 34.6 万平方米,合同销
售金额 70.3 亿元;2021 年度公司累计实现合同销售面积 398.8 万平
方米,较上年同期下降 13%;合同销售金额 824.7 亿元,较上年同期
下降 21%。
二、2021 年 12 月新增土地情况
序号 宗地或项目名称 所在位置 土地规划用 土地面积 计容建筑面 土地取得 权益 土地总价款
途 (方) 积(方) 方式 比例 (万元)
1 漳州华侨城欢乐 漳州市 商住用地 65,594.00 249,257.20 招拍挂 70% 77,400.00
美港 D03项目
2 曲江太平堡项目 西安市 商办用地 41,282.17 66,051.47 招拍挂 100% 85,415.00
合 计 106,876.17 315,308.67 -- -- 162,815.00
三、旅游综合业务情况
2022 年元旦假期,公司参控股景区、酒店及开放式旅游区合计
接待 113.3 万人次,为去年同期 123%的水平。其中欢乐谷集团累计
接待游客量、营业收入同比 2021 年分别增长 64%、56%,实现 2022
“开门红”。
注:由于市场及公司情况的变化,公司月度主要业务经营情况公告与定期报告披露的信息可能存在差异,仅供投资者阶段性参考。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五日
[2022-01-08] (000069)华侨城A: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2022年付息公告
债券代码:149342 债券简称:21 侨城 01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2022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
期)(品种一)(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2 年 1 月 11 日支付 2021 年 1 月
11 日至 2022 年 1 月 10 日期间的利息,为确保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
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
2、债券简称及代码:债券简称为 21 侨城 01,债券代码为 149342.SZ。
3、发行主体: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及存续规模:发行规模及存续规模为人民币 20 亿元。
5、债券期限:5 年期品种,在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
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3.58%,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8、起息日:本期债券计息期限内每年的 1 月 11 日为本期债券计息年度的起
息日。
9、付息日: 2022 年至 2026 年每年的 1 月 11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2 年至 2024 年间
每年的 1 月 1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付息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期之前的第1 个交易日。
11、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 2026 年 1 月 11 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
择权,则本期债券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 2024 年 1 月 1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2、信用级别: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13、上市时间和地点:2021 年 1 月 18 日,本期债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债券简称“21 侨城 01”。
14、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3.58%。每 10 张“21 侨城 01”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
发利息人民币 35.80 元(含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5.80 元,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28.64 元。
三、债权登记日、除息日、付息日、下一付息期起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2 年 1 月 10 日。
2、除息交易日:2022 年 1 月 11 日。
3、债券付息日:2022 年 1 月 11 日。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2 年 1 月 11 日。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1 月 10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
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1 侨城 01”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债券的派息。
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派息申请,本公司将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兑付)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本公司将在完成网下兑付后,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债券退出登记资料并办理退出登记手续。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以及 2021 年 10
月 27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该
实施期限由 2021 年 11 月 6 日延长至“十四五”末,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
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集团办公大楼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集团办公大楼
法定代表人:段先念
联系人:卓素娟
联系电话:0755-26600248
传真:0755-26600936
2、受托管理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 35 号 601 室
联系人:张慧芳
联系电话:010-50911206
3、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2-28 楼
联系人:李林
联系电话:0755-21899315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 7 日
[2022-01-08] (000069)华侨城A: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2022年付息公告
债券代码:149343 债券简称:21 侨城 02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2022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
期)(品种二)(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2 年 1 月 11 日支付 2021 年 1 月
11 日至 2022 年 1 月 10 日期间的利息,为确保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
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
2、债券简称及代码:债券简称为 21 侨城 02,债券代码为 149343.SZ。
3、发行主体: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及存续规模:发行规模及存续规模为人民币 5 亿元。
5、债券期限:7 年期品种,在第 5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
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3.89%,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8、起息日:本期债券计息期限内每年的 1 月 11 日为本期债券计息年度的起
息日。
9、付息日: 2022 年至 2028 年每年的 1 月 11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2 年至 2026 年间
每年的 1 月 1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付息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期之前的第1 个交易日。
11、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 2028 年 1 月 11 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
择权,则本期债券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 2026 年 1 月 1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2、信用级别: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13、上市时间和地点:2021 年 1 月 18 日,本期债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债券简称“21 侨城 02”。
14、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3.89%。每 10 张“21 侨城 02”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
发利息人民币 38.90 元(含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8.90 元,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1.12 元。
三、债权登记日、除息日、付息日、下一付息期起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2 年 1 月 10 日。
2、除息交易日:2022 年 1 月 11 日。
3、债券付息日:2022 年 1 月 11 日。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2 年 1 月 11 日。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1 月 10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
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1 侨城 02”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债券的派息。
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派息申请,本公司将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兑付)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本公司将在完成网下兑付后,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债券退出登记资料并办理退出登记手续。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以及 2021 年 10
月 27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该
实施期限由 2021 年 11 月 6 日延长至“十四五”末,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
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集团办公大楼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集团办公大楼
法定代表人:段先念
联系人:卓素娟
联系电话:0755-26600248
传真:0755-26600936
2、受托管理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 35 号 601 室
联系人:张慧芳
联系电话:010-50911206
3、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2-28 楼联系人:梁一霞
联系电话:0755-21899317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 7 日
[2021-12-31] (000069)华侨城A:关于在子公司之间调剂担保额度的公告(2021/12/31)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 A 公告编号:2021-83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子公司之间调剂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3 月 2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1-2022 年度拟为控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于 2021-2022 年度为参控股公司合计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5.38 亿元的借款担保。在不超过上述担保总额度的情况下,授权公司董事会转授权给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可用担保额度在符合规定的担保对象之间进行调剂。
将控股公司江门侨新置业有限公司未使用的担保额度 2 亿元、控股公司深圳市和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使用的担保额度 0.6 亿元调剂至全资公司江门华侨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调剂的金额占公司 2020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0.33%。调剂后,公司为江门华侨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由 3 亿元调整为 5.6 亿元,为江门侨新置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由 2 亿
元调整为 0 亿元,为深圳市和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由 2.4 亿元调整为 1.8 亿元。
上述调剂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管理层审批同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江门华侨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 2018 年 10 月 30 日,注册地为广东省鹤山市古劳
镇三连工业区三区 7 号二楼,法定代表人为冯晖,注册资本为 1亿元,主营业务为:旅游项目投资、开发、管理;旅游工艺品生产、销售;景区门票票务代理服务;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文化艺术交流、策划;影视、动漫策划与制作;房屋租赁;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物业管理;旅行社服务;酒店管理;餐饮服务;境内外旅客住宿服务;公园、游览景区管理;动物园管理服务;植物园管理服务;游乐园服务;水上旅客运输;电影放映;会议、展览服务;停车场服务,演出场所经营,食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出版物零售,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公园、景区小型设施娱乐活动,饲料添加剂销售,服装服饰零售,鞋帽零售,五金产品零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日用百货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家具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技术进出口。
该公司 2021 年 9 月末总资产 9 亿元,负债总额 8.25 亿元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1 亿元、流动负债 7.25 亿元),资产负债
率 91.71%,净资产为 0.75 亿元。截止 2021 年 9 月底,该公司
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江门华侨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使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山市支行固定资产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5 亿元。
四、管理层意见
公司本次调剂担保额度属于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剂,是对子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支持,有助于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要,促进其业务发展;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公司,财务风险可控,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本次担保额度内部调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
500.33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3.82%。无逾期担保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2021-12-31] (000069)华侨城A: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 A 公告编号:2021-84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减持股份比例超过 1%的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深
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人寿”)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钜盛华”)发来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比例超过 1%的告
知函》,在 2021 年 3 月 19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0 日期间,上述股东合
计减持公司股份 96,739,299 股,减持股份比例超过 1%。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1 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南山区桂湾四路 197 号前海华润金融中心 T1
住所 栋 8~9 栋、27F、32~33F、36F、39F、40F(A)、
41~44F、46~54F
信息披露义务人 2 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北路 2088 号深业物流大厦八楼
住所
802 室
权益变动时间 2021.3.19-2021.12.30
股票简称 华侨城 A 股票代码 000069.SZ
变动类型
增加□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可多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A 股 96,739,299 1.18%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可多选)
其他 □ (请注明)
3.本次变动前后,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前海人寿 合计持有股份 618,062,871 7.54 602,742,671 7.35
保险股份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618,062,871 7.54 602,742,671 7.35
有限公司-
海利年年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前海人寿 合计持有股份 945,400 0.01 0 0
保险股份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945,400 0.01 0 0
有限公司-
自有资金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深圳市钜 合计持有股份 117,474,302 1.43 37,000,603 0.45
盛华股份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17,474,302 1.43 37,000,603 0.45
有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
是□否
意向、计划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
是□否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
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
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是□否
6.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2021-12-28] (000069)华侨城A:关于在子公司之间调剂担保额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 A 公告编号:2021-82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子公司之间调剂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3 月 2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1-2022 年度拟为控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于 2021-2022 年度为参控股公司合计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5.38 亿元的借款担保。在不超过上述担保总额度的情况下,授权公司董事会转授权给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可用担保额度在符合规定的担保对象之间进行调剂。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在不改变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的前提下,具体调剂如下:
(一)将参股公司成都佳利投资有限公司未使用的担保额度 1.7 亿元、参股公司自贡华侨城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未使用的担保额度 0.8 亿元调剂至参股公司成都锦华悦投资有限公
司 ,调剂的金额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0.32%。调剂后,公司为成都佳利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由 2.1 亿元调整为 0.4 亿元,为自贡华侨城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由 2 亿元调整为 1.2 亿元,为成都锦华悦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由 2 亿元调整为 4.5 亿元。
(二)将全资公司武汉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未使用的担保额度 0.16 亿元调剂至武汉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襄阳华侨城文旅发展有限公司,以上调剂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02%。调剂后,公司为襄阳华侨城文旅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 8.16 亿元,为武汉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由 3 亿元调整为 2.84 亿元。
上述调剂担保事项均已经公司管理层审批同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成都锦华悦投资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成都锦华悦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
累计持有该公司 50%股份。该公司成立于 2020 年 07 月 27 日,
注册地为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洛带镇三峨街 999 号,法定代表人为黄志强,注册资本为 1 亿元,主营业务包括旅游资源开发;旅游项目开发、旅游管理;农业观光旅游;项目投资;投资管理(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共资金等金融活动);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屋经纪服务;房屋租赁等。该公司 2021 年
9 月末,总资产 31.34 亿,负债总额 28.05 亿(其中银行贷款总
额 0 亿元,流动负债 28.05 亿),资产负债率 89.5%,净资产
3.29 亿。截止 2021 年 11 月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
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二)襄阳华侨城文旅发展有限公司
襄阳华侨城文旅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 2018 年 2 月,注册地为襄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津新区五一路以东立学街以南,法定代表人为丁未明,注册资本为 20亿元,主营业务为游乐园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等。该公司截
止 2021 年 9 月,总资产 92.63 亿元,负债总额 69.78 亿元(其
中长期借款总额 25.66 亿元,流动负债 44.12 亿元),资产负
债率 75.33%,净资产为 22.85 亿元。截止 2021 年 9 月,该公司
为光大银行提供的开发贷借款提供土地抵押,抵押物价值 16 亿元,为平安银行襄阳分行的开发贷业务提供土地抵押,抵押物价值 6.57 亿元,除以上事项外,该公司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成都锦华悦投资有限公司使用民生通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民生通惠-保利华侨城CAZ项目债权投资计划融资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4.5 亿元。
(二)公司为襄阳华侨城文旅发展有限公司使用工商银行襄阳襄州支行的房地产开发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3 亿元。
四、管理层意见
公司本次调剂担保额度属于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剂,是对公司子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支持,有助于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要,促进其业务发展;本次被担保对象财务风险可控,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本次担保额度内部调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
500.33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3.82%。逾期担保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2021-12-23] (000069)华侨城A: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期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 A 公告编号:2021-81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期满暨
实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 5 月 29 日披露《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40),公司董事会秘书关山因个人
财务安排,计划自 2021 年 6 月 22 日起的 6 个月内(窗口期
除外),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77,402 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3
日减持时间过半时,披露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62)。
公司近日收到董事会秘书关山出具的《股份减持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关山减持股份相应计划实施时间已届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情况
(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关山: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持有公司股份 309,60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38%,其中无限售流通股为 77,40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0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减持情况如下:
股东 减持均价 减 持 股 减持股份占总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名称 (元/股) 数(股) 股本比例(%)
关山 集中竞价交易 2021 年 12 月 21 日 6.52 77,402 0.0009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关山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二)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的情况;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关山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毕,本次减持实施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减持时间、数量等事项在已披露减持计划范围内,并已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三、备查文件
关山出具的《股份减持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2021-12-16] (000069)华侨城A:关于中山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 A 公告编号:2021-79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山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加快推进战略实施落地,增强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房地产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中山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华侨城”)拟以增资扩股方式引入中保投华侨城(深圳)旅游文化城市更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保投合伙企业”)。
本次增资前,中山华侨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亿元,房地产公司持有其100% 股 权。中保投合伙企业拟对中山华侨城增资13.88亿元,房地产公司对本次增资放弃优先认购权。增资完成后,中山华侨城注册资本增加至19.50亿元,其中房地产公司持股51.28%,中保投合伙企业持股48.72%,中山华侨城仍在公司合
并报表范围内。
鉴于本次增资方中保投合伙企业为公司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深圳华侨城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规定,本次增资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审议程序
本次增资事项已于2021年12月15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交易提交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该交易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本次增资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授权经营层负责开展具体实施工作。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保投华侨城(深圳)旅游文化城市更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4203室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P5BB9G
注册资本:150.01亿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华侨城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股东情况:中保投叁号(深圳)股权投资专项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73.33%,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持股26.66%,深圳华侨城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0.01%。
(二)主要财务数据
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保投合伙企业资产总额94.53亿元,负债总额0.33亿元,所有者权益94.20亿元。2020年营业收入5.45亿元,净利润5.44亿元。
(三)关联关系
深圳华侨城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侨城资本”)为中保投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且根据中保投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协议》约定,华侨城资本全权行使中保投合伙企业的投资决策权,因而华侨城资本对中保投合伙企业具有绝对控制权。华侨城资本为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中保投合伙企业为公司关联法人,属于公司关联方。因此本次增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四)经查询,中保投合伙企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中山华侨城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山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山市石岐区海景路6号C栋3楼、B栋1楼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5290X82P
注册资本:10亿元
法定代表人:冯晖
成立日期:2018年9月13日
经营范围:投资办实业;房地产开发经营;城市公园管理;创业空间服务;物业管理;自有物业租赁;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娱乐场所经营;承接:房屋建筑工程、室内外装修装饰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土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种植:花卉苗木;会议及展览展示服务;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组织、策划;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停车场服务;租赁:服饰及其配饰、首饰;舞台设备、器材出租、舞台道具出租;设计、制造:服装、服饰、舞蹈道具;舞台设计服务;出版物零售;旅游信息咨询服务;摄影服务;旅馆业、住宿服务、酒店管理;餐饮服务;餐饮管理;电影放映;洗浴服务;营业性演出;演出经纪代理服务;旅游项目开发;国内贸易(不含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上述经营范围涉及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公共场所经营、旅行社、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建筑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21年9月30日 2020年12月31日
项目
(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277,648.10 183,811.49
净资产 98,405.81 99,187.91
项目 2021年1-9月 2020年1-12月
营业收入 347.17 11.42
净利润 -782.11 -820.68
(三)标的公司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
1.增资前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万元)
1 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 100,000.00 100%
合计 100,000.00 100%
2.增资后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万元)
1 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 100,000.00 51.28%
2 中保投华侨城(深圳)旅游文化城市更 95,000.00 48.72%
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195,000.00 100%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以下情形经国家出资企业审议决策,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进行增资:国家出资企业直接或指定其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子企业参与增资。”因此,本次增资事项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
本次增资定价依据为:根据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
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山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股
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 2021 年 9 月 30 日的评估值为人民币
146,115.76 万元,作为本次增资定价依据,确定每 1 元注册资本增资价格为 1.4612 元。本次增资增资价格是以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价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及中山华侨城拟与中保投合伙企业共同签署《增资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
甲方:中山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
丙方:中保投华侨城(深圳)旅游文化城市更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主要内容
1.增资安排
中保投合伙企业向中山华侨城增资13.88亿元,其中9.5亿元计入注册资本,4.38亿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款支付完毕后,房地产公司持有中山华侨城51.28%股权,中保投合伙企业持有中山华侨城48.72%股权。
2.资金用途
本次增资款用于中山欢乐海岸文旅综合项目的开发建设,未经中保投合伙企业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增资款原定用途、挪用增资
款或用增资款从事非法违规交易。
3.过渡期安排
自评估基准日后至增资款出资日,中山华侨城产生的损益由房地产公司承担。
4.出资日后的其他约定
各方一致同意,在中山欢乐海岸文旅综合项目竣工备案完成后,中保投合伙企业有权将持有的中山华侨城全部或部分股权向第三方转让,若房地产公司放弃优先收购权,则中保投合伙企业有权要求房地产公司按照市场公允价值将其持有的中山华侨城全部或部分股权一并转让给第三方。
5.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或其在本合同项下的陈述或保证不真实或被违背,视为违反本合同,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6.协议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签署(自然人本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并生效。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山华侨城旗下拥有欢乐海岸文旅综合项目,中山市是粤港
澳大湾区的核心城市之一,本次增资事项的完成可以解决欢乐海岸文旅综合项目建设开发资金需求,对于公司在粤港澳大湾区深耕文旅产业有着重要意义。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战略布局和长远发展利益,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对中山华侨城的持股比例将由100%变更为51.28%,仍为其控股股东,中山华侨城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增资事项不影响公司对中山华侨城的控制权,对公司及中山华侨城的长远经营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1 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交易外,公司与华侨城资本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交易是各方基于自愿、平等、公平、合理原则进行的,符合公司战略布局,符合公司及标的公司发展战略和长远利益。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战略布局和发展规划,有利于解决标的公
司项目建设开发资金需求,对于公司在粤港澳大湾区深耕文旅产业有着重要意义。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履行了公司内部批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
十、中介机构意见结论
根据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经查
[2021-12-16] (000069)华侨城A:关于设立佛山高鑫科技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 A 公告编号:2021-80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佛山高鑫科技产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况
(一)基于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对文化旅游、科技、城镇化产业投资的发展战略,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华侨城华鑫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侨城华鑫股权投资”)、深圳市华京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以下简称“华京投资”)与合作方广东佛高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高私募”)、广东佛高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高控股”)、佛山市南海产业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海产投”)、佛山市顺德区顺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盛投资”)、佛山高投盈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投盈聚”)、佛山市三水中心科技工业园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水中心科技”)、佛山市高明西江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明西江新城”)共同设立“佛山高鑫科技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佛山高鑫科技产投基金”或“合伙企业”)。2021 年 12 月 15
日,上述各方签署了《佛山高鑫科技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有限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
(二)合伙企业的认缴总规模为人民币 2 亿元,其中华侨城华鑫股权投资认缴的出资额为人民币 200 万元、华京投资认缴的出资额为6800 万元。
(三)合伙企业未来将主要投资于智能家居、数字经济、机器人、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等战略新兴产业和佛山国家高新区园区升级与改造投资,华侨城华鑫股权投资、佛高私募作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
(四)公司本次投资未超过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五)本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未参与合伙企业份额认购,未在合伙企业中任职。
二、投资方基金情况
(一)深圳市华侨城华鑫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17 年 9 月 29 日
注册地: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白石路欢乐海岸蓝楹国际商务中心三楼 306
法定代表人:谢梅
投资规模:认缴出资额人民币 200 万元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不含限制项目);创业投资业务;股权投资;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股权投资。(以上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华侨城华鑫股权投资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二)深圳市华京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2012 年 4 月 1 日
注册地: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白石路欢乐海岸蓝楹国际商务中心三楼
法定代表人:林开桦
投资规模:认缴出资额人民币 6800 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以上不含证券、金融项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华京投资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三)广东佛高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2019 年 6 月 12 日
注册地: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万锦路 2 号创业中心(办公楼)B 座
(住所申报)
法定代表人:何洪流
投资规模:认缴出资额人民币 5800 万元
经营范围:佛山高新区园区投资、开发、建设、管理及运营;参与招商引资;参与佛山高新区特色产业载体与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运营;协助土地征收;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园林绿化工程;产品展览展示服务;会务服务;社会经济咨询;资本投资服务(含企业投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服务;创业指导服务;创业空间服务;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人才服务;中介服务;培训服务;股权投资;科技产业投资、科技政策咨询服务、科技统计、财务顾问;租赁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广东佛高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2021 年 5 月 31 日
注册地: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 6 号千灯湖创投小镇
核心区三座 404-405(集群登记,住所申报)
法定代表人:李鸿龙
投资规模:认缴出资额人民币 200 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
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五)佛山市南海产业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14 年 6 月 3 日
注册地: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平西路 13 号承业大厦第十一
层 01 单元
法定代表人:方谷钏
投资规模:认缴出资额人民币 2000 万元
经营范围:接受其他股权投资委托,从事股权投资、管理;基金投资及管理(仅限私募基金管理);创业投资业务;受托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六)佛山市顺德区顺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2009 年 4 月 20 日
注册地: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顺业东路 33 号盛越园 1 栋 801 之
一(住所申报)
法定代表人:赵毅敏
投资规模:认缴出资额人民币 2000 万元
经营范围:顺德西部生态产业启动区的土地开发;对各类行业进行投资,投资咨询(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规定禁止或应经
许可的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工程项目的管理;房地产开发(凭有效资质证或批准证明经营);物业租赁和管理及中介服务;汽车租赁;园区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七)佛山高投盈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2020 年 8 月 13 日
注册地: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昌荣路 8 号 3 号楼 513、515-522
室(住所申报)
法定代表人:冯宇
投资规模:认缴出资额人民币 1000 万元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创业投资,实业投资,工业园区的投资、开发、建设,物业资产运营管理,商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咨询类项目除经纪),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会议及展览服务,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居民日常生活服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国内贸易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佛山高投盈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在营(开业)企业。
(八)佛山市三水中心科技工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成立时间:2003-01-13
注册地: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三水中心科技工业园内
法定代表人:朱伟星
投资规模:认缴出资额人民币 1000 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汽车租赁;会议及展览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城市绿化管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劳务派遣服务;停车场服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九)佛山市高明西江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成立时间:2016 年 4 月 12 日
注册地: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怡乐路 130 号三层 304 室(住所
申报)
法定代表人:梁文冲
投资规模:认缴出资额人民币 1000 万元
经营范围: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与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投资;市政工程;土建工程;建筑物拆迁改造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合伙企业基本情况
(一)合伙企业名称:佛山高鑫科技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注册为准)
(二)合伙企业规模:认缴规模为 2 亿元。
(三)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四)出资方式:均为人民币货币出资。
(五)合伙期限:7年。其中投资期5年,退出期2年。经全体合
伙人同意,基金存续期可延长不超过2年。
(六)合伙人:华侨城华鑫股权投资、佛高私募、华京投资、佛高控股、南海产投、顺盛投资、高投盈聚、三水中心科技、西江新城为有限合伙人,其中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华侨城华鑫股权投资、佛高私募。
(七)退出机制:项目的退出方式主要为被投资企业上市、被投企业被并购、直接转让所持有的被投资企业的股权等。
(八)会计核算方式: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在法定期间内维持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反映合伙企业交易项目的会计账簿,作为向有限合伙人提交财务报表的基础依据。
(九)投资方向:智能家居、数字经济、机器人、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等战略新兴产业和佛山国家高新区园区升级与改造投资。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伙人权利义务
普通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
人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二)管理和决策机制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 6 名固定委员组成,可增设 1 名非固定委员,
当拟投项目由园区代表企业有效推荐时,对应园区代表企业可委派 1名非固定委员参加该项目投资决策委员会;当拟投项目仅由普通合伙人推荐时,原则上由 6 名固定委员进行投票表决,若该拟投项目符合返投要求且明确意向落地园区时,则对应园区代表企业可委派 1 名非固定委员参加投资决策委员会。
每名委员各持有一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形成决议须经过 5/7 或
4/6 以上(含)委员同意方可执行。
(三)收益分配
合伙企业取得的可分配收益,应按照下列顺序和方式在合伙人之间分配:
(1)资本回报:按全体合伙人实际缴纳出
[2021-12-16] (000069)华侨城A: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 A 公告编号:2021-78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五次临时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星期五)以书面、电
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星期三)以通讯
表决方式召开。出席会议董事应到 7 人,实到 7 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会议的董事按会议议程逐项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落实
董事会职权实施方案的议案》。
二、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深
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的议案》。
三、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试行)>的议案》。
四、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工资总额管理办法(试行)>的议案》。
五、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试行)>的议案》。
六、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的议案》。
七、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负债管理制度>的议案》。
八、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融资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九、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
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同意中山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引入中保投华侨城(深圳)旅游文化城市更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段先念、刘凤喜、王晓雯回避了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详见《关于中山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79)。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2021-12-15] (000069)华侨城A:2021年11月主要业务经营情况公告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 A 公告编号:2021-77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主要业务经营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21 年 11 月销售情况
2021 年 11 月份公司实现合同销售面积 21.16 万平方米,合同销
售金额 45.78 亿元;2021 年 1-11 月份公司累计实现合同销售面积
364.2 万平方米,较上年同期增长 7%;合同销售金额 754.4 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9%。
二、2021 年 11 月新增土地情况
2021 年 11 月,公司无新增土地情况。
三、2021 年 11 月旅游综合业务情况
11 月,公司旗下文旅企业坚持疫情防控和经营发展两手抓,统
筹开展节庆活动、推进园区焕新升级,经营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
注:由于市场及公司情况的变化,公司月度主要业务经营情况公告与定期报告披露的信息可能存在差异,仅供投资者阶段性参考。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2021-12-01] (000069)华侨城A:关于在子公司之间调剂担保额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21-76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子公司之间调剂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1-2022年度拟为控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于2021-2022年度为参控股公司合计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5.38亿元的借款担保。在不超过上述担保总额度的情况下,授权公司董事会转授权给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可用担保额度在符合规定的担保对象之间进行调剂。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将参股公司重庆华侨城置地有限公司未使用的担保额度1.33亿元调剂至参股公司重庆悦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调剂的金额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0.17%。调剂后,公司为重庆华侨城置地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由5亿元调整为3.67亿元,为重庆悦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由1.07亿元调整为2.4亿元。
上述调剂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管理层审批同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重庆悦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30%股份。该公司成立于2019年04月17日,注册地为重庆市渝北区悦来街道悦融一路1号,法定代表人为潘华斌,注册资本为0.2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凭资质证书执业);房地产经纪(不含评估);企业管理咨询;从事建筑相关业务(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销售: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器、五金、机电。
该公司2021年9月末资产总额38.48亿元,负债总额0.5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亿元、流动负债0.5亿元),资产负债率1.29%,净资产为37.98亿元。截止2021年9月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重庆悦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使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江北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人民币资金银团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25亿元。
四、管理层意见
公司本次调剂担保额度属于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剂,是对重庆悦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支持,有助
于满足重庆悦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要,促进其业务发展;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参股公司,财务风险可控,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本次担保额度内部调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1年10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493.7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2.98%。无逾期担保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2021-11-27] (000069)华侨城A:关于参加“沟通传递价值,交流创造良好生态”2021深圳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 A 公告编号:2021-75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沟通传递价值,交流创造良好生态” 2021 深圳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工作,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深圳上市公司协会、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共同举办的“沟通传递价值,交流创造良好生态”——2021深圳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集体接待日活动将在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全景.路演天下”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参与公
司本次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活动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30 日 14:00
至 17:00。
届时公司管理层将通过网络文字交流形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2021-11-16] (000069)华侨城A: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 A 公告编号:2021-74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一)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刊登了《关于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70);
(二)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变更提案。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获得通过。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2021 年 11 月 15 日(星期一)15:00,会
期半天。
(二)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集团办公楼五楼大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四)召集人: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段先念先生因公务无法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公司副董事长刘凤喜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会议提案表决方式为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83 人,代表股份:4,928,512,1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61.317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共 19 人,代表股份:3,867,606,4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8.118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共 164 人,代表股份:1,060,905,7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3.1990%。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委托人)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事项:
(一)关于公司符合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提案
1、表决情况:同意 4,920,344,575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99.8343%;反对 8,167,358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1657%;弃权 255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46,174,156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98.2023%;反对 8,167,358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7976%;弃权 255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0001%;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二)关于公司申请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提案
1、表决情况:同意 4,920,344,575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99.8343%;反对 8,167,358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1657%;弃权 255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46,174,156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98.2023%;反对 8,167,358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7976%;弃权 255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0001%;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提案
1、表决情况:同意 4,920,346,875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99.8343%;反对 8,165,058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1657%;弃权 255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46,176,456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98.2028%;反对 8,165,058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7971%;弃权 255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0001%;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孙仙冬、闫法臣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纪要;
(三)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2021-11-13] (000069)华侨城A:2021年10月主要业务经营情况公告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 A 公告编号:2021-73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主要业务经营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21 年 10 月销售情况
2021 年 10 月份公司实现合同销售面积 30.84 万平方米,合同销
售金额 45.06 亿元;2021 年 1-10 月份公司累计实现合同销售面积
342.9 万平方米,较上年同期增长 20%;合同销售金额 708.6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3%。
二、2021 年 10 月新增土地情况
2021 年 10 月,公司无新增土地情况。
三、2021 年 10 月旅游综合业务情况
2021 年国庆节假期,华侨城景区、酒店及开放式旅游区合计接
待 399.7 万人次,恢复至 2019 年同期的 135%。其中,欢乐谷集团接
待人数、营业收入较 2020 年同期增长 13%、27%,较 2019 年同期增
长 7%、39%,园区二消、年卡销售均有大幅提升,深圳欢乐谷、北京欢乐谷、成都欢乐谷、上海欢乐谷、天津欢乐谷共计 10 余项主要指标创历史新高。
注:由于市场及公司情况的变化,公司月度主要业务经营情况公告与定期报告披露的信息可能存在差异,仅供投资者阶段性参考。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三日
[2021-11-11] (000069)华侨城A: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参加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注意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 A 公告编号:2021-71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参加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相关注意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公司拟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 15:00 在广东省深圳市
南山区华侨城集团办公楼五楼会议室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由于目前处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时期,本公司就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注意事项特别提示如下:
一、建议优先选择网络投票方式参会
为配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维护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健康安全,降低公共卫生风险及个人感染风险,建议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如果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议题有任何问题,均可发送至本公司投资者关系
邮 箱 000069IR@chinaoct.com 或 直 接 拨 打 投 关 热 线
0755-26909069,公司将及时予以解答。
二、现场参会注意事项
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位于广
东省深圳市,现场参会股东务必提前关注并遵守深圳市有关疫情防控期间健康状况申报、隔离、观察等规定和要求,除带齐相关参会证明外,请配合以下事项,敬请公司股东支持和理解。
(一)公司将严格遵守政府有关部门的疫情防控要求,对现场参会股东采取事前填报《来访人员备案申请表》(详见附件)。
请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
18:00 前将《来访人员备案申请表》发送至公司 IR 邮箱。为保障参会人员健康,未提前登记《来访人员备案申请表》、不符合防疫要求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将无法进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根据公司疫情防控要求,本次股东大会场地容量上限为 50
人,如现场参会人数已达到会场容量上限,公司将按照会议当天现场签到先后顺序确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其他拟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现场签到后可到分会场参加会议。
(二)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当天,请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做好个人防护措施,配合工作人员核查行程卡、健康码,进行体温测量和必要的消毒措施;会议召开时,请全程佩戴口罩,并保持安全的座次距离。
股东如就本次股东大会有任何疑问,可以在 11 月 12 日之前
与工作人员联系咨询:
联系人员:刘兴燕
联系电话:0755-26909069
传真号码:0755-26600936
电子信箱:000069IR@chinaoct.com
工作时间:工作日 9:00-12:00,14:00-18:00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附件:《来访人员备案申请表》
序号 来访单位名称 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 手机号码 近一个月出行情况途径地(详 返程交通 是否途经中 有无发热 身体状
细列式到村镇) 工具 高风险地区 症状 况
1
2
3
4
5
[2021-11-11] (000069)华侨城A:关于选举产生职工监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 A 公告编号:2021-72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监事辞职暨选举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近日收到职工监事吴飞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申请。因工作调动,吴飞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辞职后吴飞先生不在公司任职。
吴飞先生在担任公司职工监事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监事会对吴飞先生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召
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经与会代表民主选举,选举彭华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任期同本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彭华简历如下:
男,1970 年 9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曾任康佳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财务部高级会计,华侨城集团公司审计部高级经理,深圳华侨城都市娱乐投资公司招商与商业管理中心主任、西安华侨城实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南京华侨城置地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深
圳华侨城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惠州市利华房地产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督察审计部副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彭华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2021-10-26] (000069)华侨城A: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 A 公告编号:2021-67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星期二)以书面、电子邮件的方式
发出。会议于 10 月 22 日(星期五)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出席会议董事应到 7 人,实到 7 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
三季度报告》。
全文详见《公司 2021 年三季度报告全文》(2021-68)。
二、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
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
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同意本次债券发行的票面金额、发行规模、期限、发行方式、发
行对象、募集资金用途、拟上市交易场所、偿债保障措施、决议的有效期的安排。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开发行债券的具体情况详见《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69)。
五、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详见《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1-70)。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2021-10-26] (000069)华侨城A:关于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 A 公告编号:2021-70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2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所履行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四)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11 月 15 日(星期一)15: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15 日(星期一)9:15—9:25,9:30—11:30 和 13:
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15 日(星期一)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8 日(星期一)
(七)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集团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关于公司符合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提案;
2、关于公司申请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提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提案。
(二)披露情况:
详见公司 2021 年 10 月 26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公 告 编 号 : 2021-67 ) 及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站
(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文件。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见下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关于公司符合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1.00 √
条件的提案
关于公司申请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00 √
的提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
3.00 √
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提案
四、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凭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证明书、加盖公
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
需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及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个人股东凭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电子邮件登记。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时间:2021 年 11 月 9 日(星期二)至 2021 年 11 月
12 日(星期五)上午 9:00-下午 6:00(非工作时间除外)。
(三)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集团办公楼三层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员:刘兴燕
联系电话:0755-26909069
传真号码:0755-26600936
电子信箱:000069IR@chinaoct.com
会议费用:与会股东及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除现场投票外,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深市挂牌投票代码:360069 投票简称:侨城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4、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 年 11 月 15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
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15 日 9:15
至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
引栏目查阅。
3 、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理本单位(本人)出席深圳华
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委托人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持股性质:
受托人签名: 证件名称: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委托人表决指示(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上划"√"):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 同意 反对 弃权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符合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
司债券条件的提案
2.00 关于公司申请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
司债券的提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
3.00 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 √
宜的提案
[2021-10-26] (000069)华侨城A: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4253元
每股净资产: 9.4715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39%
营业总收入: 494.45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34.19亿元
=========================================================================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
[2022-02-18] (000069)华侨城A: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9侨城01”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债券代码:112878 债券简称:19 侨城 01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9 侨城 01”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
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利率调整:根据《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作为“19侨城01”(债券代码:112878)的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根据当前的市场行情,公司决定下调票面利率109个基点,即“19侨城01”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2.79%。
2、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根据《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3、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回售登记期内登记;若投资者未作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4、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
5、回售登记期:2022年2月21日至2022年2月25日(仅限交易日)。
6、回售资金到账日:2022年3月21日(因2022年3月19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7、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19侨城01”。截至本公告发出前一个交易日终(2022年2月17日),“19侨城01”的收盘价为101.56元/张。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8、本次回售申报可以进行撤销,回售撤销申报期为2022年2月22日至2022年3月3日(仅限交易日)。
为保证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债券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债券持有人可在回售申报期间,按照债券代码进行回售申报。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2、回售登记期:2022年2月21日至2022年2月25日(仅限交易日)。
3、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以1张(即面值1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元。
4、回售申报安排:债券持有人可以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者部分回售给本公司,在回售申报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回售登记期内)。在回售资金到账日之前,如持有的本期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本次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5、回售撤销安排:本次回售撤销期为2022年2月22日至2022年3月3日(仅限交易日)。持有人通过系统申报回售撤销后,有效的申请撤销份额将在回售撤销申报确认后次一交易日恢复可交易状态。回售相关指令处理顺序依次为:撤销回售申报指令、回售申报指令。请投资者知悉存在相关风险。
6、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22年3月21日(因2022年3月19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债券持有人办理兑付。
7、选择回售的债券持有人须于回售申报日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债券持有人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3年(2019年3月19日至2022年3月18日)票面利率为
3.88%,在债券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的第3年末,公司选择下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109个基点,在本期债券后2年(2022年3月19日至2024年3月18日)的票面利率为2.79%并固定不变。
三、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22年3月21日(因2022年3月19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21年3月19日至2022年3月18日期间利息,利率为3.88%,每10张“19侨城01”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8.8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1.04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38.80元。
3、付款方式:本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申报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发放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四、回售登记期间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登记期内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在回售登记日收市后将被冻结。
五、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1、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以及 2021 年 10
月 27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该
实施期限由 2021 年 11 月 6 日延长至“十四五”末,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
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六、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卓素娟
电话:0755-26600248
传真:0755-26600936
2、受托管理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宁
电话:021-38565454
传真:021-38565900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2月18日
[2022-02-17] (000069)华侨城A: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9侨城01”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债券代码:112878 债券简称:19 侨城 01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9 侨城 01”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
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利率调整:根据《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作为“19侨城01”(债券代码:112878)的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根据当前的市场行情,公司决定下调票面利率109个基点,即“19侨城01”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2.79%。
2、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根据《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3、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回售登记期内登记;若投资者未作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4、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
5、回售登记期:2022年2月21日至2022年2月25日(仅限交易日)。
6、回售资金到账日:2022年3月21日(因2022年3月19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7、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19侨城01”。截至本公告发出前一个交易日终(2022年2月16日),“19侨城01”的收盘价为101.56元/张。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8、本次回售申报可以进行撤销,回售撤销申报期为2022年2月22日至2022年3月3日(仅限交易日)。
为保证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债券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债券持有人可在回售申报期间,按照债券代码进行回售申报。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2、回售登记期:2022年2月21日至2022年2月25日(仅限交易日)。
3、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以1张(即面值1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元。
4、回售申报安排:债券持有人可以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者部分回售给本公司,在回售申报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回售登记期内)。在回售资金到账日之前,如持有的本期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本次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5、回售撤销安排:本次回售撤销期为2022年2月22日至2022年3月3日(仅限交易日)。持有人通过系统申报回售撤销后,有效的申请撤销份额将在回售撤销申报确认后次一交易日恢复可交易状态。回售相关指令处理顺序依次为:撤销回售申报指令、回售申报指令。请投资者知悉存在相关风险。
6、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22年3月21日(因2022年3月19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债券持有人办理兑付。
7、选择回售的债券持有人须于回售申报日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债券持有人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3年(2019年3月19日至2022年3月18日)票面利率为
3.88%,在债券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的第3年末,公司选择下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109个基点,在本期债券后2年(2022年3月19日至2024年3月18日)的票面利率为2.79%并固定不变。
三、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22年3月21日(因2022年3月19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21年3月19日至2022年3月18日期间利息,利率为3.88%,每10张“19侨城01”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8.8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1.04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38.80元。
3、付款方式:本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申报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发放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四、回售登记期间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登记期内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在回售登记日收市后将被冻结。
五、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1、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以及 2021 年 10
月 27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该
实施期限由 2021 年 11 月 6 日延长至“十四五”末,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
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六、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卓素娟
电话:0755-26600248
传真:0755-26600936
2、受托管理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宁
电话:021-38565454
传真:021-38565900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2月17日
[2022-02-16] (000069)华侨城A:关于在子公司之间调剂担保额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 A 公告编号:2022-05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子公司之间调剂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1-2022 年度拟为控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于 2021-2022 年度为参控股公司合计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5.38 亿元的借款担保。在不超过上述担保总额度的情况下,授权公司董事会转授权给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可用担保额度在符合规定的担保对象之间进行调剂。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将控股公司广州华侨城文旅小镇投资有限公未使用的担保额度 2.5 亿元,控股公司深圳招商华侨城投资有限公司未使用的担保额度 1.5 亿元,调剂至全资公司中山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本次调剂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51%。调剂后,公司为中山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由 5 亿元调整为 9 亿元,公司为广州华侨
城文旅小镇投资有限公提供担保的额度由3亿元调整为0.5亿元,公司为深圳招商华侨城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由 1.5 亿元调整为 0 亿元。
上述调剂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管理层审批同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中山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公司。该公司成立于 2018 年 9 月,注册地广东省中山市石歧区,法定代表人为冯晖,注册资本为 10 亿元,主营业务为投资开办实业;房地产开发经营;城市公园管理;创业空间服务;物业管理等。该公司
2021 年 11 月末总资产 30.57 亿元,负债总额 20.77 亿元(其中
银行贷款总额 2.28 亿元,流动负债 18.26 亿元),资产负债率
68%,净资产为 9.8 亿元。截至 2021 年 11 月底,该公司无重大
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中山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使用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固定资产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 4 亿元。
四、管理层意见
公司本次调剂担保额度属于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剂,是对群陞发展有限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支持,有助于满足群陞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要,促进其业务发展;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财务风险可控,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本次担保额度内部调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
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2 年 1 月 31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
500.69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3.87%。无逾期担保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六日
[2022-02-15] (000069)华侨城A:2022年1月主要业务经营情况公告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 A 公告编号:2022-04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主要业务经营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22 年 1 月销售情况
2022 年 1 月份公司实现合同销售面积 17.2 万平方米,较上年同
期下降 44%;合同销售金额 31.5 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51%。
二、2022 年 1 月新增土地情况
序号 宗地或项目名称 所在位置 土地规划用 土地面积 计容建筑面 土地取得 权益 土地总价款
途 (方) 积(方) 方式 比例 (万元)
1 锦绣天府 成都市龙 文旅综合 169,520.08 63,805.85 招拍挂 100% 38,142.00
泉驿区
合 计 169,520.08 63,805.85 38,142.00
三、旅游综合业务情况
2022 年春节假期,公司旗下各旅游企业在坚持疫情防控不松懈
的基础上,通过深挖传统节日文化内涵、引入创新潮流元素等方式,
向市场推出了一系列丰富多彩、新意十足的高质量文旅产品,让广大
游客度过了一个安全、欢乐、祥和的春节假期。节日期间,公司参控
股景区、酒店及开放式旅游区合计接待 198.8 万人次,恢复至 2019
年春节假期同期 118%的水平。
注:由于市场及公司情况的变化,公司月度主要业务经营情况公
告与定期报告披露的信息可能存在差异,仅供投资者阶段性参考。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五日
[2022-02-11] (000069)华侨城A: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9侨城01”拟下调票面利率的公告0211
债券代码:112878 债券简称:19 侨城 01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9 侨城 01”拟下调票面利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本期债券品种一”或“19侨城01”)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
公司拟下调本期债券后2年(2022年3月19日-2024年3月18日)的票面利率,为保证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说明书》相关约定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品种一存续期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品种一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品种一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按照深交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相关规定向投资者披露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调整后的票面利率需符合调整当时国家关于利率上限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品种一的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品种一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品种一第3个计息
年度付息日即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的5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选择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本期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发行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市场询价情况协商确定。
在本期债券品种一存续期的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年利率加上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公司认为《募集说明书》中“加上调整基点”可以为正向调整或负向调整,即发行人可选择上调或下调票面利率。
二、发行人利率拟调整意向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3年(2019年3月19日至2022年3月18日)票面利率为3.88%,在债券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根据当前市场环境,公司拟下调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2022年3月19日至2024年3月18日)的票面利率。最终票面利率调整情况请以公司披露的《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9侨城01”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准。
三、发行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联系方式
若本期债券投资人对发行人下调“19侨城01”票面利率有任何建议,请通过本公告披露的联系方式与发行人或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并沟通回售意愿。发行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联系方式如下:
1、发行人: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卓素娟
电话:0755-26600248
传真:0755-26600936
2、受托管理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宁
电话:021-38565454
传真:021-38565900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2 月 11 日
[2022-02-08] (000069)华侨城A: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 A 公告编号:2022-03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人寿”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钜盛华”或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股份减持告知
函》,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4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一
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65),持股 5%以上股东前海人寿及一致行动人钜盛华计划自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164,035,878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2022 年 2 月 5 日,公司收到前海人寿及一致行动人钜盛华发来的
《关于减持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告知函》(下称“告知函”)。截至告知函出具之日,前海人寿及一致行动人钜盛华的减持计划时间过
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减持计划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根据告知函内容,前海人寿未减持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约束的股 票。
2、根据告知函内容,前海人寿减持 47,743,898 股,具体减持情
况如下:
股东姓名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股份占总
(元/股) (股) 股本比例(%)
前海人寿 集中竞价交易 2021 年 12 月 30 日 7.82 47,743,898 0.58
至 2022 年 1 月 24 日
股份来源:认购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取得。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618,062,871 7.54 570,318,973 6.95
前海人寿-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618,062,871 7.54 570,318,973 6.95
海利年年
有限售条件股 0 0 0 0
合计持有股份 37,000,603 0.45 37,000,603 0.45
钜盛华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37,000,603 0.45 37,000,603 0.45
有限售条件股 0 0 0 0
三、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
(二)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日,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三)前海人寿及一致行动人钜盛华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前海人寿及一致行动人钜盛华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前海人寿及一致行动人钜盛华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全部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四、备查文件
前海人寿及一致行动人钜盛华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八日
[2022-01-29] (000069)华侨城A:2021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 A 公告编号:2022-02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 同向下降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盈利:318,848.72 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 413,227.94 万元 盈利:1,268,535.83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67.42% -
74.86%
盈利:200,598.47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 294,977.69 万元 盈利:968,734.36 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69.55% -
79.29%
基本每股收益 盈 利 : 0.3966 元 / 股 – 盈利:1.5633 元/股
0.5140 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一)公司就业绩预告有关重大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
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二)业绩预告未经过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受疫情反复及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影响,公司预计今年营业收入超过两位数的增加,但净利润同比下降幅度较大,主要原因如下:
(一)受疫情反复的持续影响,公司过往利润贡献较好的部分景区预计净利大幅减少甚至亏损,商业出租、酒店业务的营收也呈现下滑迹象,文旅版块经营状况虽较 2020 年有所恢复,但盈利水平尚难以恢复至疫情前水平;
(二)受房地产调控政策影响,公司近年拓展的项目毛利率普遍在行业平均水平,加之因公司内部结转结构变化深圳地区高毛利率项目已于去年结转完毕,导致今年结转项目的毛利率下降幅度较大;
(三)本年度因市场行情下行及政策收紧导致各地产公司为保证资金安全趋于较为保守的投资策略,公司通过股权转让实现的投资收益预计较上年有较大幅度减少;
(四)在疫情、当期行业形势仍处于重大不确定性中,为确保后续更加平稳的发展,公司经过慎重考虑和评估,对部分存在减值迹象的存货、固定资产计提减值。
四、风险提示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内部初步测算的结果,公司 2021 年度的具体财务数据以正式披露的 2021 年年度报告为准。
2、公司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
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2022-01-15] (000069)华侨城A:04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2022年付息公告
华侨城A:04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2022年付息公告
特别提示;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
期)(品种一)(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2年1月18日支付2021年1
月18日至2022年1月17日期间的利息,为确保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
关事宜公告如下:
……
[2022-01-15] (000069)华侨城A:05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2022年付息公告
华侨城A:05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2022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
期)(品种二)(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2年1月18日支付2021年1
月18日至2022年1月17日期间的利息,为确保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
关事宜公告如下:
……
[2022-01-15] (000069)华侨城A:09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2022年付息公告
华侨城A:09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2022年付息公告
特别提示: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201 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
期)(品种二)将于2022年1月l8日支付2021年1月l8日至2022年1月17日期
间的利息5.7元(含税)/张。
本次债券付息期的债权登记日为2022年1月17日,凡在2022年1月17
……
[2022-01-15] (000069)华侨城A:2021年12月主要业务经营情况公告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 A 公告编号:2022-01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主要业务经营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21 年 12 月销售情况
2021 年 12 月份公司实现合同销售面积 34.6 万平方米,合同销
售金额 70.3 亿元;2021 年度公司累计实现合同销售面积 398.8 万平
方米,较上年同期下降 13%;合同销售金额 824.7 亿元,较上年同期
下降 21%。
二、2021 年 12 月新增土地情况
序号 宗地或项目名称 所在位置 土地规划用 土地面积 计容建筑面 土地取得 权益 土地总价款
途 (方) 积(方) 方式 比例 (万元)
1 漳州华侨城欢乐 漳州市 商住用地 65,594.00 249,257.20 招拍挂 70% 77,400.00
美港 D03项目
2 曲江太平堡项目 西安市 商办用地 41,282.17 66,051.47 招拍挂 100% 85,415.00
合 计 106,876.17 315,308.67 -- -- 162,815.00
三、旅游综合业务情况
2022 年元旦假期,公司参控股景区、酒店及开放式旅游区合计
接待 113.3 万人次,为去年同期 123%的水平。其中欢乐谷集团累计
接待游客量、营业收入同比 2021 年分别增长 64%、56%,实现 2022
“开门红”。
注:由于市场及公司情况的变化,公司月度主要业务经营情况公告与定期报告披露的信息可能存在差异,仅供投资者阶段性参考。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五日
[2022-01-08] (000069)华侨城A: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2022年付息公告
债券代码:149342 债券简称:21 侨城 01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2022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
期)(品种一)(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2 年 1 月 11 日支付 2021 年 1 月
11 日至 2022 年 1 月 10 日期间的利息,为确保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
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
2、债券简称及代码:债券简称为 21 侨城 01,债券代码为 149342.SZ。
3、发行主体: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及存续规模:发行规模及存续规模为人民币 20 亿元。
5、债券期限:5 年期品种,在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
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3.58%,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8、起息日:本期债券计息期限内每年的 1 月 11 日为本期债券计息年度的起
息日。
9、付息日: 2022 年至 2026 年每年的 1 月 11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2 年至 2024 年间
每年的 1 月 1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付息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期之前的第1 个交易日。
11、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 2026 年 1 月 11 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
择权,则本期债券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 2024 年 1 月 1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2、信用级别: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13、上市时间和地点:2021 年 1 月 18 日,本期债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债券简称“21 侨城 01”。
14、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3.58%。每 10 张“21 侨城 01”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
发利息人民币 35.80 元(含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5.80 元,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28.64 元。
三、债权登记日、除息日、付息日、下一付息期起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2 年 1 月 10 日。
2、除息交易日:2022 年 1 月 11 日。
3、债券付息日:2022 年 1 月 11 日。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2 年 1 月 11 日。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1 月 10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
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1 侨城 01”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债券的派息。
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派息申请,本公司将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兑付)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本公司将在完成网下兑付后,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债券退出登记资料并办理退出登记手续。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以及 2021 年 10
月 27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该
实施期限由 2021 年 11 月 6 日延长至“十四五”末,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
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集团办公大楼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集团办公大楼
法定代表人:段先念
联系人:卓素娟
联系电话:0755-26600248
传真:0755-26600936
2、受托管理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 35 号 601 室
联系人:张慧芳
联系电话:010-50911206
3、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2-28 楼
联系人:李林
联系电话:0755-21899315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 7 日
[2022-01-08] (000069)华侨城A: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2022年付息公告
债券代码:149343 债券简称:21 侨城 02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2022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
期)(品种二)(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2 年 1 月 11 日支付 2021 年 1 月
11 日至 2022 年 1 月 10 日期间的利息,为确保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
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
2、债券简称及代码:债券简称为 21 侨城 02,债券代码为 149343.SZ。
3、发行主体: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及存续规模:发行规模及存续规模为人民币 5 亿元。
5、债券期限:7 年期品种,在第 5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
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3.89%,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8、起息日:本期债券计息期限内每年的 1 月 11 日为本期债券计息年度的起
息日。
9、付息日: 2022 年至 2028 年每年的 1 月 11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2 年至 2026 年间
每年的 1 月 1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付息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期之前的第1 个交易日。
11、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 2028 年 1 月 11 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
择权,则本期债券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 2026 年 1 月 1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2、信用级别: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13、上市时间和地点:2021 年 1 月 18 日,本期债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债券简称“21 侨城 02”。
14、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3.89%。每 10 张“21 侨城 02”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
发利息人民币 38.90 元(含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8.90 元,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1.12 元。
三、债权登记日、除息日、付息日、下一付息期起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2 年 1 月 10 日。
2、除息交易日:2022 年 1 月 11 日。
3、债券付息日:2022 年 1 月 11 日。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2 年 1 月 11 日。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1 月 10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
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1 侨城 02”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债券的派息。
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派息申请,本公司将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兑付)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本公司将在完成网下兑付后,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债券退出登记资料并办理退出登记手续。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以及 2021 年 10
月 27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该
实施期限由 2021 年 11 月 6 日延长至“十四五”末,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
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集团办公大楼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集团办公大楼
法定代表人:段先念
联系人:卓素娟
联系电话:0755-26600248
传真:0755-26600936
2、受托管理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 35 号 601 室
联系人:张慧芳
联系电话:010-50911206
3、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2-28 楼联系人:梁一霞
联系电话:0755-21899317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 7 日
[2021-12-31] (000069)华侨城A:关于在子公司之间调剂担保额度的公告(2021/12/31)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 A 公告编号:2021-83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子公司之间调剂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3 月 2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1-2022 年度拟为控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于 2021-2022 年度为参控股公司合计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5.38 亿元的借款担保。在不超过上述担保总额度的情况下,授权公司董事会转授权给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可用担保额度在符合规定的担保对象之间进行调剂。
将控股公司江门侨新置业有限公司未使用的担保额度 2 亿元、控股公司深圳市和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使用的担保额度 0.6 亿元调剂至全资公司江门华侨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调剂的金额占公司 2020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0.33%。调剂后,公司为江门华侨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由 3 亿元调整为 5.6 亿元,为江门侨新置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由 2 亿
元调整为 0 亿元,为深圳市和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由 2.4 亿元调整为 1.8 亿元。
上述调剂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管理层审批同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江门华侨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 2018 年 10 月 30 日,注册地为广东省鹤山市古劳
镇三连工业区三区 7 号二楼,法定代表人为冯晖,注册资本为 1亿元,主营业务为:旅游项目投资、开发、管理;旅游工艺品生产、销售;景区门票票务代理服务;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文化艺术交流、策划;影视、动漫策划与制作;房屋租赁;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物业管理;旅行社服务;酒店管理;餐饮服务;境内外旅客住宿服务;公园、游览景区管理;动物园管理服务;植物园管理服务;游乐园服务;水上旅客运输;电影放映;会议、展览服务;停车场服务,演出场所经营,食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出版物零售,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公园、景区小型设施娱乐活动,饲料添加剂销售,服装服饰零售,鞋帽零售,五金产品零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日用百货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家具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技术进出口。
该公司 2021 年 9 月末总资产 9 亿元,负债总额 8.25 亿元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1 亿元、流动负债 7.25 亿元),资产负债
率 91.71%,净资产为 0.75 亿元。截止 2021 年 9 月底,该公司
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江门华侨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使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山市支行固定资产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5 亿元。
四、管理层意见
公司本次调剂担保额度属于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剂,是对子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支持,有助于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要,促进其业务发展;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公司,财务风险可控,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本次担保额度内部调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
500.33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3.82%。无逾期担保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2021-12-31] (000069)华侨城A: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 A 公告编号:2021-84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减持股份比例超过 1%的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深
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人寿”)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钜盛华”)发来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比例超过 1%的告
知函》,在 2021 年 3 月 19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0 日期间,上述股东合
计减持公司股份 96,739,299 股,减持股份比例超过 1%。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1 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南山区桂湾四路 197 号前海华润金融中心 T1
住所 栋 8~9 栋、27F、32~33F、36F、39F、40F(A)、
41~44F、46~54F
信息披露义务人 2 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北路 2088 号深业物流大厦八楼
住所
802 室
权益变动时间 2021.3.19-2021.12.30
股票简称 华侨城 A 股票代码 000069.SZ
变动类型
增加□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可多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A 股 96,739,299 1.18%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可多选)
其他 □ (请注明)
3.本次变动前后,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前海人寿 合计持有股份 618,062,871 7.54 602,742,671 7.35
保险股份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618,062,871 7.54 602,742,671 7.35
有限公司-
海利年年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前海人寿 合计持有股份 945,400 0.01 0 0
保险股份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945,400 0.01 0 0
有限公司-
自有资金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深圳市钜 合计持有股份 117,474,302 1.43 37,000,603 0.45
盛华股份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17,474,302 1.43 37,000,603 0.45
有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
是□否
意向、计划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
是□否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
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
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是□否
6.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2021-12-28] (000069)华侨城A:关于在子公司之间调剂担保额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 A 公告编号:2021-82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子公司之间调剂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3 月 2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1-2022 年度拟为控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于 2021-2022 年度为参控股公司合计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5.38 亿元的借款担保。在不超过上述担保总额度的情况下,授权公司董事会转授权给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可用担保额度在符合规定的担保对象之间进行调剂。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在不改变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的前提下,具体调剂如下:
(一)将参股公司成都佳利投资有限公司未使用的担保额度 1.7 亿元、参股公司自贡华侨城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未使用的担保额度 0.8 亿元调剂至参股公司成都锦华悦投资有限公
司 ,调剂的金额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0.32%。调剂后,公司为成都佳利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由 2.1 亿元调整为 0.4 亿元,为自贡华侨城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由 2 亿元调整为 1.2 亿元,为成都锦华悦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由 2 亿元调整为 4.5 亿元。
(二)将全资公司武汉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未使用的担保额度 0.16 亿元调剂至武汉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襄阳华侨城文旅发展有限公司,以上调剂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02%。调剂后,公司为襄阳华侨城文旅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 8.16 亿元,为武汉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由 3 亿元调整为 2.84 亿元。
上述调剂担保事项均已经公司管理层审批同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成都锦华悦投资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成都锦华悦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
累计持有该公司 50%股份。该公司成立于 2020 年 07 月 27 日,
注册地为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洛带镇三峨街 999 号,法定代表人为黄志强,注册资本为 1 亿元,主营业务包括旅游资源开发;旅游项目开发、旅游管理;农业观光旅游;项目投资;投资管理(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共资金等金融活动);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屋经纪服务;房屋租赁等。该公司 2021 年
9 月末,总资产 31.34 亿,负债总额 28.05 亿(其中银行贷款总
额 0 亿元,流动负债 28.05 亿),资产负债率 89.5%,净资产
3.29 亿。截止 2021 年 11 月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
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二)襄阳华侨城文旅发展有限公司
襄阳华侨城文旅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 2018 年 2 月,注册地为襄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津新区五一路以东立学街以南,法定代表人为丁未明,注册资本为 20亿元,主营业务为游乐园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等。该公司截
止 2021 年 9 月,总资产 92.63 亿元,负债总额 69.78 亿元(其
中长期借款总额 25.66 亿元,流动负债 44.12 亿元),资产负
债率 75.33%,净资产为 22.85 亿元。截止 2021 年 9 月,该公司
为光大银行提供的开发贷借款提供土地抵押,抵押物价值 16 亿元,为平安银行襄阳分行的开发贷业务提供土地抵押,抵押物价值 6.57 亿元,除以上事项外,该公司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成都锦华悦投资有限公司使用民生通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民生通惠-保利华侨城CAZ项目债权投资计划融资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4.5 亿元。
(二)公司为襄阳华侨城文旅发展有限公司使用工商银行襄阳襄州支行的房地产开发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3 亿元。
四、管理层意见
公司本次调剂担保额度属于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剂,是对公司子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支持,有助于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要,促进其业务发展;本次被担保对象财务风险可控,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本次担保额度内部调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
500.33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3.82%。逾期担保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2021-12-23] (000069)华侨城A: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期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 A 公告编号:2021-81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期满暨
实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 5 月 29 日披露《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40),公司董事会秘书关山因个人
财务安排,计划自 2021 年 6 月 22 日起的 6 个月内(窗口期
除外),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77,402 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3
日减持时间过半时,披露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62)。
公司近日收到董事会秘书关山出具的《股份减持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关山减持股份相应计划实施时间已届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情况
(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关山: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持有公司股份 309,60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38%,其中无限售流通股为 77,40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0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减持情况如下:
股东 减持均价 减 持 股 减持股份占总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名称 (元/股) 数(股) 股本比例(%)
关山 集中竞价交易 2021 年 12 月 21 日 6.52 77,402 0.0009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关山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二)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的情况;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关山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毕,本次减持实施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减持时间、数量等事项在已披露减持计划范围内,并已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三、备查文件
关山出具的《股份减持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2021-12-16] (000069)华侨城A:关于中山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 A 公告编号:2021-79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山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加快推进战略实施落地,增强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房地产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中山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华侨城”)拟以增资扩股方式引入中保投华侨城(深圳)旅游文化城市更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保投合伙企业”)。
本次增资前,中山华侨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亿元,房地产公司持有其100% 股 权。中保投合伙企业拟对中山华侨城增资13.88亿元,房地产公司对本次增资放弃优先认购权。增资完成后,中山华侨城注册资本增加至19.50亿元,其中房地产公司持股51.28%,中保投合伙企业持股48.72%,中山华侨城仍在公司合
并报表范围内。
鉴于本次增资方中保投合伙企业为公司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深圳华侨城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规定,本次增资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审议程序
本次增资事项已于2021年12月15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交易提交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该交易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本次增资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授权经营层负责开展具体实施工作。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保投华侨城(深圳)旅游文化城市更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4203室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P5BB9G
注册资本:150.01亿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华侨城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股东情况:中保投叁号(深圳)股权投资专项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73.33%,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持股26.66%,深圳华侨城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0.01%。
(二)主要财务数据
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保投合伙企业资产总额94.53亿元,负债总额0.33亿元,所有者权益94.20亿元。2020年营业收入5.45亿元,净利润5.44亿元。
(三)关联关系
深圳华侨城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侨城资本”)为中保投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且根据中保投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协议》约定,华侨城资本全权行使中保投合伙企业的投资决策权,因而华侨城资本对中保投合伙企业具有绝对控制权。华侨城资本为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中保投合伙企业为公司关联法人,属于公司关联方。因此本次增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四)经查询,中保投合伙企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中山华侨城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山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山市石岐区海景路6号C栋3楼、B栋1楼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5290X82P
注册资本:10亿元
法定代表人:冯晖
成立日期:2018年9月13日
经营范围:投资办实业;房地产开发经营;城市公园管理;创业空间服务;物业管理;自有物业租赁;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娱乐场所经营;承接:房屋建筑工程、室内外装修装饰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土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种植:花卉苗木;会议及展览展示服务;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组织、策划;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停车场服务;租赁:服饰及其配饰、首饰;舞台设备、器材出租、舞台道具出租;设计、制造:服装、服饰、舞蹈道具;舞台设计服务;出版物零售;旅游信息咨询服务;摄影服务;旅馆业、住宿服务、酒店管理;餐饮服务;餐饮管理;电影放映;洗浴服务;营业性演出;演出经纪代理服务;旅游项目开发;国内贸易(不含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上述经营范围涉及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公共场所经营、旅行社、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建筑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21年9月30日 2020年12月31日
项目
(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277,648.10 183,811.49
净资产 98,405.81 99,187.91
项目 2021年1-9月 2020年1-12月
营业收入 347.17 11.42
净利润 -782.11 -820.68
(三)标的公司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
1.增资前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万元)
1 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 100,000.00 100%
合计 100,000.00 100%
2.增资后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万元)
1 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 100,000.00 51.28%
2 中保投华侨城(深圳)旅游文化城市更 95,000.00 48.72%
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195,000.00 100%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以下情形经国家出资企业审议决策,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进行增资:国家出资企业直接或指定其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子企业参与增资。”因此,本次增资事项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
本次增资定价依据为:根据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
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山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股
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 2021 年 9 月 30 日的评估值为人民币
146,115.76 万元,作为本次增资定价依据,确定每 1 元注册资本增资价格为 1.4612 元。本次增资增资价格是以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价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及中山华侨城拟与中保投合伙企业共同签署《增资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
甲方:中山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
丙方:中保投华侨城(深圳)旅游文化城市更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主要内容
1.增资安排
中保投合伙企业向中山华侨城增资13.88亿元,其中9.5亿元计入注册资本,4.38亿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款支付完毕后,房地产公司持有中山华侨城51.28%股权,中保投合伙企业持有中山华侨城48.72%股权。
2.资金用途
本次增资款用于中山欢乐海岸文旅综合项目的开发建设,未经中保投合伙企业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增资款原定用途、挪用增资
款或用增资款从事非法违规交易。
3.过渡期安排
自评估基准日后至增资款出资日,中山华侨城产生的损益由房地产公司承担。
4.出资日后的其他约定
各方一致同意,在中山欢乐海岸文旅综合项目竣工备案完成后,中保投合伙企业有权将持有的中山华侨城全部或部分股权向第三方转让,若房地产公司放弃优先收购权,则中保投合伙企业有权要求房地产公司按照市场公允价值将其持有的中山华侨城全部或部分股权一并转让给第三方。
5.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或其在本合同项下的陈述或保证不真实或被违背,视为违反本合同,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6.协议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签署(自然人本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并生效。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山华侨城旗下拥有欢乐海岸文旅综合项目,中山市是粤港
澳大湾区的核心城市之一,本次增资事项的完成可以解决欢乐海岸文旅综合项目建设开发资金需求,对于公司在粤港澳大湾区深耕文旅产业有着重要意义。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战略布局和长远发展利益,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对中山华侨城的持股比例将由100%变更为51.28%,仍为其控股股东,中山华侨城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增资事项不影响公司对中山华侨城的控制权,对公司及中山华侨城的长远经营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1 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交易外,公司与华侨城资本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交易是各方基于自愿、平等、公平、合理原则进行的,符合公司战略布局,符合公司及标的公司发展战略和长远利益。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战略布局和发展规划,有利于解决标的公
司项目建设开发资金需求,对于公司在粤港澳大湾区深耕文旅产业有着重要意义。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履行了公司内部批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
十、中介机构意见结论
根据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经查
[2021-12-16] (000069)华侨城A:关于设立佛山高鑫科技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 A 公告编号:2021-80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佛山高鑫科技产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况
(一)基于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对文化旅游、科技、城镇化产业投资的发展战略,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华侨城华鑫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侨城华鑫股权投资”)、深圳市华京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以下简称“华京投资”)与合作方广东佛高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高私募”)、广东佛高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高控股”)、佛山市南海产业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海产投”)、佛山市顺德区顺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盛投资”)、佛山高投盈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投盈聚”)、佛山市三水中心科技工业园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水中心科技”)、佛山市高明西江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明西江新城”)共同设立“佛山高鑫科技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佛山高鑫科技产投基金”或“合伙企业”)。2021 年 12 月 15
日,上述各方签署了《佛山高鑫科技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有限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
(二)合伙企业的认缴总规模为人民币 2 亿元,其中华侨城华鑫股权投资认缴的出资额为人民币 200 万元、华京投资认缴的出资额为6800 万元。
(三)合伙企业未来将主要投资于智能家居、数字经济、机器人、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等战略新兴产业和佛山国家高新区园区升级与改造投资,华侨城华鑫股权投资、佛高私募作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
(四)公司本次投资未超过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五)本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未参与合伙企业份额认购,未在合伙企业中任职。
二、投资方基金情况
(一)深圳市华侨城华鑫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17 年 9 月 29 日
注册地: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白石路欢乐海岸蓝楹国际商务中心三楼 306
法定代表人:谢梅
投资规模:认缴出资额人民币 200 万元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不含限制项目);创业投资业务;股权投资;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股权投资。(以上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华侨城华鑫股权投资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二)深圳市华京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2012 年 4 月 1 日
注册地: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白石路欢乐海岸蓝楹国际商务中心三楼
法定代表人:林开桦
投资规模:认缴出资额人民币 6800 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以上不含证券、金融项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华京投资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三)广东佛高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2019 年 6 月 12 日
注册地: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万锦路 2 号创业中心(办公楼)B 座
(住所申报)
法定代表人:何洪流
投资规模:认缴出资额人民币 5800 万元
经营范围:佛山高新区园区投资、开发、建设、管理及运营;参与招商引资;参与佛山高新区特色产业载体与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运营;协助土地征收;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园林绿化工程;产品展览展示服务;会务服务;社会经济咨询;资本投资服务(含企业投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服务;创业指导服务;创业空间服务;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人才服务;中介服务;培训服务;股权投资;科技产业投资、科技政策咨询服务、科技统计、财务顾问;租赁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广东佛高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2021 年 5 月 31 日
注册地: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 6 号千灯湖创投小镇
核心区三座 404-405(集群登记,住所申报)
法定代表人:李鸿龙
投资规模:认缴出资额人民币 200 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
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五)佛山市南海产业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14 年 6 月 3 日
注册地: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平西路 13 号承业大厦第十一
层 01 单元
法定代表人:方谷钏
投资规模:认缴出资额人民币 2000 万元
经营范围:接受其他股权投资委托,从事股权投资、管理;基金投资及管理(仅限私募基金管理);创业投资业务;受托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六)佛山市顺德区顺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2009 年 4 月 20 日
注册地: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顺业东路 33 号盛越园 1 栋 801 之
一(住所申报)
法定代表人:赵毅敏
投资规模:认缴出资额人民币 2000 万元
经营范围:顺德西部生态产业启动区的土地开发;对各类行业进行投资,投资咨询(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规定禁止或应经
许可的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工程项目的管理;房地产开发(凭有效资质证或批准证明经营);物业租赁和管理及中介服务;汽车租赁;园区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七)佛山高投盈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2020 年 8 月 13 日
注册地: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昌荣路 8 号 3 号楼 513、515-522
室(住所申报)
法定代表人:冯宇
投资规模:认缴出资额人民币 1000 万元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创业投资,实业投资,工业园区的投资、开发、建设,物业资产运营管理,商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咨询类项目除经纪),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会议及展览服务,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居民日常生活服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国内贸易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佛山高投盈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在营(开业)企业。
(八)佛山市三水中心科技工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成立时间:2003-01-13
注册地: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三水中心科技工业园内
法定代表人:朱伟星
投资规模:认缴出资额人民币 1000 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汽车租赁;会议及展览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城市绿化管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劳务派遣服务;停车场服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九)佛山市高明西江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成立时间:2016 年 4 月 12 日
注册地: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怡乐路 130 号三层 304 室(住所
申报)
法定代表人:梁文冲
投资规模:认缴出资额人民币 1000 万元
经营范围: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与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投资;市政工程;土建工程;建筑物拆迁改造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合伙企业基本情况
(一)合伙企业名称:佛山高鑫科技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注册为准)
(二)合伙企业规模:认缴规模为 2 亿元。
(三)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四)出资方式:均为人民币货币出资。
(五)合伙期限:7年。其中投资期5年,退出期2年。经全体合
伙人同意,基金存续期可延长不超过2年。
(六)合伙人:华侨城华鑫股权投资、佛高私募、华京投资、佛高控股、南海产投、顺盛投资、高投盈聚、三水中心科技、西江新城为有限合伙人,其中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华侨城华鑫股权投资、佛高私募。
(七)退出机制:项目的退出方式主要为被投资企业上市、被投企业被并购、直接转让所持有的被投资企业的股权等。
(八)会计核算方式: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在法定期间内维持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反映合伙企业交易项目的会计账簿,作为向有限合伙人提交财务报表的基础依据。
(九)投资方向:智能家居、数字经济、机器人、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等战略新兴产业和佛山国家高新区园区升级与改造投资。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伙人权利义务
普通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
人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二)管理和决策机制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 6 名固定委员组成,可增设 1 名非固定委员,
当拟投项目由园区代表企业有效推荐时,对应园区代表企业可委派 1名非固定委员参加该项目投资决策委员会;当拟投项目仅由普通合伙人推荐时,原则上由 6 名固定委员进行投票表决,若该拟投项目符合返投要求且明确意向落地园区时,则对应园区代表企业可委派 1 名非固定委员参加投资决策委员会。
每名委员各持有一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形成决议须经过 5/7 或
4/6 以上(含)委员同意方可执行。
(三)收益分配
合伙企业取得的可分配收益,应按照下列顺序和方式在合伙人之间分配:
(1)资本回报:按全体合伙人实际缴纳出
[2021-12-16] (000069)华侨城A: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 A 公告编号:2021-78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五次临时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星期五)以书面、电
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星期三)以通讯
表决方式召开。出席会议董事应到 7 人,实到 7 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会议的董事按会议议程逐项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落实
董事会职权实施方案的议案》。
二、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深
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的议案》。
三、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试行)>的议案》。
四、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工资总额管理办法(试行)>的议案》。
五、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试行)>的议案》。
六、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的议案》。
七、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负债管理制度>的议案》。
八、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融资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九、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
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同意中山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引入中保投华侨城(深圳)旅游文化城市更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段先念、刘凤喜、王晓雯回避了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详见《关于中山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79)。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2021-12-15] (000069)华侨城A:2021年11月主要业务经营情况公告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 A 公告编号:2021-77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主要业务经营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21 年 11 月销售情况
2021 年 11 月份公司实现合同销售面积 21.16 万平方米,合同销
售金额 45.78 亿元;2021 年 1-11 月份公司累计实现合同销售面积
364.2 万平方米,较上年同期增长 7%;合同销售金额 754.4 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9%。
二、2021 年 11 月新增土地情况
2021 年 11 月,公司无新增土地情况。
三、2021 年 11 月旅游综合业务情况
11 月,公司旗下文旅企业坚持疫情防控和经营发展两手抓,统
筹开展节庆活动、推进园区焕新升级,经营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
注:由于市场及公司情况的变化,公司月度主要业务经营情况公告与定期报告披露的信息可能存在差异,仅供投资者阶段性参考。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2021-12-01] (000069)华侨城A:关于在子公司之间调剂担保额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21-76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子公司之间调剂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1-2022年度拟为控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于2021-2022年度为参控股公司合计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5.38亿元的借款担保。在不超过上述担保总额度的情况下,授权公司董事会转授权给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可用担保额度在符合规定的担保对象之间进行调剂。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将参股公司重庆华侨城置地有限公司未使用的担保额度1.33亿元调剂至参股公司重庆悦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调剂的金额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0.17%。调剂后,公司为重庆华侨城置地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由5亿元调整为3.67亿元,为重庆悦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由1.07亿元调整为2.4亿元。
上述调剂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管理层审批同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重庆悦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30%股份。该公司成立于2019年04月17日,注册地为重庆市渝北区悦来街道悦融一路1号,法定代表人为潘华斌,注册资本为0.2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凭资质证书执业);房地产经纪(不含评估);企业管理咨询;从事建筑相关业务(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销售: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器、五金、机电。
该公司2021年9月末资产总额38.48亿元,负债总额0.5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亿元、流动负债0.5亿元),资产负债率1.29%,净资产为37.98亿元。截止2021年9月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重庆悦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使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江北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人民币资金银团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25亿元。
四、管理层意见
公司本次调剂担保额度属于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剂,是对重庆悦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支持,有助
于满足重庆悦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要,促进其业务发展;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参股公司,财务风险可控,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本次担保额度内部调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1年10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493.7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2.98%。无逾期担保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2021-11-27] (000069)华侨城A:关于参加“沟通传递价值,交流创造良好生态”2021深圳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 A 公告编号:2021-75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沟通传递价值,交流创造良好生态” 2021 深圳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工作,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深圳上市公司协会、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共同举办的“沟通传递价值,交流创造良好生态”——2021深圳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集体接待日活动将在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全景.路演天下”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参与公
司本次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活动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30 日 14:00
至 17:00。
届时公司管理层将通过网络文字交流形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2021-11-16] (000069)华侨城A: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 A 公告编号:2021-74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一)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刊登了《关于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70);
(二)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变更提案。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获得通过。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2021 年 11 月 15 日(星期一)15:00,会
期半天。
(二)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集团办公楼五楼大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四)召集人: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段先念先生因公务无法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公司副董事长刘凤喜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会议提案表决方式为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83 人,代表股份:4,928,512,1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61.317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共 19 人,代表股份:3,867,606,4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8.118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共 164 人,代表股份:1,060,905,7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3.1990%。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委托人)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事项:
(一)关于公司符合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提案
1、表决情况:同意 4,920,344,575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99.8343%;反对 8,167,358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1657%;弃权 255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46,174,156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98.2023%;反对 8,167,358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7976%;弃权 255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0001%;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二)关于公司申请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提案
1、表决情况:同意 4,920,344,575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99.8343%;反对 8,167,358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1657%;弃权 255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46,174,156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98.2023%;反对 8,167,358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7976%;弃权 255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0001%;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提案
1、表决情况:同意 4,920,346,875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99.8343%;反对 8,165,058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1657%;弃权 255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46,176,456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98.2028%;反对 8,165,058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7971%;弃权 255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0001%;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孙仙冬、闫法臣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纪要;
(三)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2021-11-13] (000069)华侨城A:2021年10月主要业务经营情况公告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 A 公告编号:2021-73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主要业务经营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21 年 10 月销售情况
2021 年 10 月份公司实现合同销售面积 30.84 万平方米,合同销
售金额 45.06 亿元;2021 年 1-10 月份公司累计实现合同销售面积
342.9 万平方米,较上年同期增长 20%;合同销售金额 708.6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3%。
二、2021 年 10 月新增土地情况
2021 年 10 月,公司无新增土地情况。
三、2021 年 10 月旅游综合业务情况
2021 年国庆节假期,华侨城景区、酒店及开放式旅游区合计接
待 399.7 万人次,恢复至 2019 年同期的 135%。其中,欢乐谷集团接
待人数、营业收入较 2020 年同期增长 13%、27%,较 2019 年同期增
长 7%、39%,园区二消、年卡销售均有大幅提升,深圳欢乐谷、北京欢乐谷、成都欢乐谷、上海欢乐谷、天津欢乐谷共计 10 余项主要指标创历史新高。
注:由于市场及公司情况的变化,公司月度主要业务经营情况公告与定期报告披露的信息可能存在差异,仅供投资者阶段性参考。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三日
[2021-11-11] (000069)华侨城A: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参加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注意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 A 公告编号:2021-71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参加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相关注意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公司拟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 15:00 在广东省深圳市
南山区华侨城集团办公楼五楼会议室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由于目前处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时期,本公司就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注意事项特别提示如下:
一、建议优先选择网络投票方式参会
为配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维护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健康安全,降低公共卫生风险及个人感染风险,建议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如果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议题有任何问题,均可发送至本公司投资者关系
邮 箱 000069IR@chinaoct.com 或 直 接 拨 打 投 关 热 线
0755-26909069,公司将及时予以解答。
二、现场参会注意事项
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位于广
东省深圳市,现场参会股东务必提前关注并遵守深圳市有关疫情防控期间健康状况申报、隔离、观察等规定和要求,除带齐相关参会证明外,请配合以下事项,敬请公司股东支持和理解。
(一)公司将严格遵守政府有关部门的疫情防控要求,对现场参会股东采取事前填报《来访人员备案申请表》(详见附件)。
请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
18:00 前将《来访人员备案申请表》发送至公司 IR 邮箱。为保障参会人员健康,未提前登记《来访人员备案申请表》、不符合防疫要求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将无法进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根据公司疫情防控要求,本次股东大会场地容量上限为 50
人,如现场参会人数已达到会场容量上限,公司将按照会议当天现场签到先后顺序确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其他拟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现场签到后可到分会场参加会议。
(二)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当天,请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做好个人防护措施,配合工作人员核查行程卡、健康码,进行体温测量和必要的消毒措施;会议召开时,请全程佩戴口罩,并保持安全的座次距离。
股东如就本次股东大会有任何疑问,可以在 11 月 12 日之前
与工作人员联系咨询:
联系人员:刘兴燕
联系电话:0755-26909069
传真号码:0755-26600936
电子信箱:000069IR@chinaoct.com
工作时间:工作日 9:00-12:00,14:00-18:00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附件:《来访人员备案申请表》
序号 来访单位名称 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 手机号码 近一个月出行情况途径地(详 返程交通 是否途经中 有无发热 身体状
细列式到村镇) 工具 高风险地区 症状 况
1
2
3
4
5
[2021-11-11] (000069)华侨城A:关于选举产生职工监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 A 公告编号:2021-72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监事辞职暨选举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近日收到职工监事吴飞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申请。因工作调动,吴飞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辞职后吴飞先生不在公司任职。
吴飞先生在担任公司职工监事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监事会对吴飞先生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召
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经与会代表民主选举,选举彭华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任期同本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彭华简历如下:
男,1970 年 9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曾任康佳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财务部高级会计,华侨城集团公司审计部高级经理,深圳华侨城都市娱乐投资公司招商与商业管理中心主任、西安华侨城实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南京华侨城置地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深
圳华侨城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惠州市利华房地产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督察审计部副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彭华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2021-10-26] (000069)华侨城A: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 A 公告编号:2021-67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星期二)以书面、电子邮件的方式
发出。会议于 10 月 22 日(星期五)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出席会议董事应到 7 人,实到 7 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
三季度报告》。
全文详见《公司 2021 年三季度报告全文》(2021-68)。
二、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
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
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同意本次债券发行的票面金额、发行规模、期限、发行方式、发
行对象、募集资金用途、拟上市交易场所、偿债保障措施、决议的有效期的安排。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开发行债券的具体情况详见《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69)。
五、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详见《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1-70)。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2021-10-26] (000069)华侨城A:关于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 A 公告编号:2021-70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2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所履行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四)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11 月 15 日(星期一)15: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15 日(星期一)9:15—9:25,9:30—11:30 和 13:
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15 日(星期一)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8 日(星期一)
(七)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集团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关于公司符合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提案;
2、关于公司申请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提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提案。
(二)披露情况:
详见公司 2021 年 10 月 26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公 告 编 号 : 2021-67 ) 及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站
(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文件。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见下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关于公司符合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1.00 √
条件的提案
关于公司申请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00 √
的提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
3.00 √
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提案
四、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凭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证明书、加盖公
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
需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及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个人股东凭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电子邮件登记。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时间:2021 年 11 月 9 日(星期二)至 2021 年 11 月
12 日(星期五)上午 9:00-下午 6:00(非工作时间除外)。
(三)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集团办公楼三层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员:刘兴燕
联系电话:0755-26909069
传真号码:0755-26600936
电子信箱:000069IR@chinaoct.com
会议费用:与会股东及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除现场投票外,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深市挂牌投票代码:360069 投票简称:侨城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4、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 年 11 月 15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
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15 日 9:15
至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
引栏目查阅。
3 、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理本单位(本人)出席深圳华
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委托人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持股性质:
受托人签名: 证件名称: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委托人表决指示(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上划"√"):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 同意 反对 弃权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符合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
司债券条件的提案
2.00 关于公司申请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
司债券的提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
3.00 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 √
宜的提案
[2021-10-26] (000069)华侨城A: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4253元
每股净资产: 9.4715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39%
营业总收入: 494.45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34.1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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