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002什么时候复牌?-万 科A停牌最新消息
≈≈万科A000002≈≈(更新:22.02.26)
[2022-02-26] (000002)万科A:2022年度第三期中期票据发行结果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第三期中期票据发行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000002、299903 证券简称:万科 A、万科 H 代
公告编号:〈万〉2022-01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并获准注册人民币 20 亿元中期票据(注册通知书文号:中市协注【2022】MTN35号)。
根据公司资金计划安排和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情况,2022 年 2 月 23日-2022 年 2 月 24
日,公司发行了 2022 年度第三期中期票据,发行金额为人民币 20 亿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2 月 25 日到账。现将发行结果公告如下:
中期票据名称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第三期中期票据
中期票据代码 102280364
中期票据简称 22 万科 MTN003 中期票据期限 3 年
计息方式 附息固定利率
起息日期 2022 年 2 月 25 日 兑付日期 2025 年 2 月 25 日
本次计划发行总额 20 亿元 本次实际发行总额 20 亿元
发行价格 100 元/百元面值 发行利率 3.0%/年
主承销商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相关文件已在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上刊登。
经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途径核查,公司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
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六日
[2022-02-24] (000002)万科A: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第一期)2022年付息及回售部分债券兑付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
项公司债券(第一期)2022 年付息及回售部分债券兑付公告
证券代码:000002、299903、112844 证券简称:万科 A、万科 H 代、19 万科 01
公告编号:〈万〉2022-01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债券名称: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债券代码:112844
债券简称:19万科01
债权登记日:2022年2月25日
债券付息日:2022年2月28日(2022年2月26日为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债券除息日:2022年2月28日(2022年2月26日为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凡在2022年2月25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2年2月25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回售资金发放日:2022年2月28日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第一期)将于2022年2月28日开始支付自2021年2月26日至2022年2月25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和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资金。为保证本次付息和回售部分债券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和回售部分债券兑付资金,根据《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
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9万科01。
3、债券代码:112844。
4、发行人: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规模:人民币20亿元。
6、债券期限: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利率:3.65%,在债券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为前3年票面利率加/减调整基点,在其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
9、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0、起息日:2019年2月26日。
11、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的付息债权登记日将按照深交所和登记托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付息债权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2、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20年至2024年每年的2月26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0年至2022年每年的2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3、兑付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兑付债权登记日将按照深交所和登记托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14、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4年2月26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2年2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5、债券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6、本次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次付息计息期限:2021年2月26日至2022年2月25日。
2、本次付息计息利率:3.65%。
3、债权登记日:2022年2月25日。
4、债券除息日:2022年2月28日(2022年2月26日为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5、债券付息日:2022年2月28日(2022年2月26日为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6、还本付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的具体事项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7、下一计息期间起息日:2022年2月26日。
8、下一计息期间票面金额:每张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
9、下一计息期间票面利率:2.50%。
三、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公司《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65%。每10张“19万科01”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人民币36.50元(含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6.50元,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9.20元。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对象为截止2022年2月2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册的全体债券持有人。2022年2月25日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2年2月25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五、本期债券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情况
1、回售申报日:2022年1月10日、2022年1月11日、2022年1月12日、2022年1月13日、2022年1月14日。
2、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19万科01”的回售数量为19,970,000张,回售金额为1,997,000,000.00元(大写:壹拾玖亿玖仟柒佰万元整)(不包含利息),本次有效回售后剩余未回售数量为30,000张。
4、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时间:2022年2月28日(2022年2月26日为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六、本期债券付息和回售部分债券兑付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和回售部分债券兑付。
在本次付息日和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的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和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本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和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本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和和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本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相关公告为准。
七、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八、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盐田区大梅沙环梅路33号万科中心
电话:0755-22198132
传真:0755-25531696
邮编:518083
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人:杨芳、邓小强、陈东辉、刘玢玥
电话:021-20262380
传真:010-60833504
邮编:100026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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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7] (000002)万科A:2022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发行结果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发行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000002、299903 证券简称:万科 A、万科 H 代
公告编号:〈万〉2022-01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并获准注册人民币 30 亿元中期票据(注册通知书文号:中市协注【2022】MTN36号)。
根据公司资金计划安排和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情况,2022 年 2 月 14日-2022 年 2 月 15
日,公司发行了 2022 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发行金额为人民币 30 亿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到账。现将发行结果公告如下:
中期票据名称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
中期票据代码 102280265
中期票据简称 22 万科 MTN002 中期票据期限 3 年
计息方式 附息固定利率
起息日期 2022 年 2 月 16 日 兑付日期 2025 年 2 月 16 日
本次计划发行总额 30 亿元 本次实际发行总额 30 亿元
发行价格 100 元/百元面值 发行利率 2.98%/年
主承销商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相关文件已在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上刊登。
经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途径核查,公司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
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七日
[2022-02-09] (000002)万科A:2022年1月销售及近期新增项目情况简报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销售及近期新增项目情况简报
证券代码:000002、299903 证券简称:万科 A、万科 H 代
公告编号:〈万〉2022-01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2022年 1月销售情况
2022 年 1 月公司实现合同销售面积 210.6万平方米,合同销售金额 356.0亿元。鉴于销
售过程中存在各种不确定性,上述销售数据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可能存在差异,因此相关
统计数据仅作为阶段性数据供投资者参考。
二、新增开发项目情况
2021 年 12 月销售简报披露以来,公司新增加开发项目 2个,情况如下:
单位:万平方米
权益 占地 综合 计容积率 万科权益 需支付权
序号 城市 项目名称 位置 比例 面积 容积率 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 益地价
(亿元)
1 合肥 观山隐秀项目 蜀山区 50% 6.1 2.1 13.1 6.5 5.20
2 常州 瑧湾汇项目 钟楼区 100% 7.7 2.2 16.9 16.9 28.19
合计 13.8 - 30.0 23.4 33.39
三、新增物流地产项目
2021 年 12 月销售简报披露以来,公司无新增物流地产项目。
以上项目中,未来可能有部分项目因引进合作方共同开发等原因导致万科在项目中所占
的权益比例发生变化。目前披露的权益比例,仅供投资者阶段性参考。
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九日
[2022-01-28] (000002)万科A:2022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结果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000002、299903 证券简称:万科 A、万科 H 代
公告编号:〈万〉2022-01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并获准注册人民币 30 亿元中期票据(注册通知书文号:中市协注【2022】MTN37号)。
根据公司资金计划安排和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情况,2022 年 1 月 25日-2022 年 1 月 26
日,公司发行了 2022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金额为人民币 30 亿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到账。现将发行结果公告如下:
中期票据名称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中期票据代码 102280222
中期票据简称 22 万科 MTN001 中期票据期限 3 年
计息方式 附息固定利率
起息日期 2022 年 1 月 27 日 兑付日期 2025 年 1 月 27 日
本次计划发行总额 30 亿元 本次实际发行总额 30 亿元
发行价格 100 元/百元面值 发行利率 2.95%/年
主承销商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相关文件已在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上刊登。
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2022-01-21] (000002)万科A: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第一期)2022年付息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
项公司债券(第一期)2022 年付息公告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000002、299903、149357、149358 万科 A、万科 H 代、21 万科 01、21 万科 02
公告编号:〈万〉2022- 01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第一
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2022 年付息债权登记日为 2022 年 1 月 21 日。凡在 2022 年
1 月 21 日前(含当日)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根据其在 2022 年 1 月 21 日收市后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数量,享有获得本次付息的权利。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2022
年 1 月 22 日为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支付 2021 年 1 月 22 日至 2022 年 1
月 21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本期债券《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第一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告》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本次付息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债券简称:21 万科 01,债券代码:149357;品种二债券简称:
21 万科 02,债券代码:149358)。
3、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品种一发行规模为 19 亿元;品种二发行规模为 11 亿元。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主要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为 3 年期(附第 2 年末发行人赎回
选择权、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品种二期限为 7 年期(附第 5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品种一存续期的第 2 年末行使品种一赎回选择权。发行人将于品种一第 2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若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选择权,品种一将被视为第 2 年全部到期,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品种一。所赎回的本金加第 2 个计息年度利息在兑付日一起支付。发行人将按照品种一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品种一将继续在第 3 年存续。
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品种二存续期的第 5 年末行使品种二赎回选择权。发行人将于品种二第 5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若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选择权,品种二将被视为第 5年全部到期,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品种二。所赎回的本金加第 5 个计息年度利息在兑付日一起支付。发行人将按照品种二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品种二将继续在第 6、7 年存续。
6、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若发行人放弃行使第 2 年末赎回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品种一存续期的第 2 年末调整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品种一第 2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以深交所、证券登记机构和中国证券业协会批准的方式发布关于放弃行使赎回权的公告,将同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品种一票面利率、调整方式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品种一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若发行人放弃行使第 5 年末赎回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品种二存续期的第 5 年末调整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品种二第 5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以深交所、证券登记机构和中国证券业协会批准的方式发布关于放弃行使赎回权的公告,将同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品
种二票面利率、调整方式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品种二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7、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品种一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第 2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品种一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品种一第 2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深交所和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品种二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第 5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品种二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品种二第 5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深交所和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8、回售申报: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5 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9、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品种一票面利率为 3.38%,在品种一存续期的前 2 年内固定不
变;品种二票面利率为 3.98%,在品种二存续期的前 5 年内固定不变。
品种一: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后 1 年票面利率为前 2 年票面利率加/减调整基点,在其存续期后 1 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后 1 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品种二: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利率为前 5 年票面利率加/减调整基点,在其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0、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11、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2、发行首日、网下认购起始日:本期债券的发行首日、网下认购起始日为2021年1月21日。
13、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21年1月22日。
14、付息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付息债权登记日将按照深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付息债权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5、付息日:本期债券品种一的付息日为2022年至2024年每年的1月22日。如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22年至2023年每年的1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2年至2023年每年的1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品种二的付息日为2022年至2028年每年的1月22日。如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22年至2026年每年的1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2年至2026年每年的1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6、兑付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兑付债权登记日将按照深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17、兑付日:本期债券品种一的兑付日为2024年1月22日。如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3年1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3年1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品种二的兑付日为2028年1月22日。如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6年1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6年1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8、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9、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20、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21、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国际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22、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发行人住房租赁项目建设及补充营运资金。
二、本次付息方案
“21 万科 01”的票面利率为 3.38%,本次付息每手(面值 1,000 元)债券派发利息人
民币 33.8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27.04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33.80 元。
“21 万科 02”的票面利率为 3.98%,本次付息每手(面值 1,000 元)债券派发利息人
民币 39.8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31.84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39.80 元。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派息款到账日
1. 债权登记日:2022年1月21日
2. 除息日:2022年1月24日(2022年1月22日为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3. 付息日:2022年1月24日(2022年1月22日为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四、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本次付息的对象为:截至 2022 年 1 月 2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全体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2022-01-18] (000002)万科A: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9万科01”回售申报情况的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9 万科 01”回售申报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02、299903、112844 证券简称:万科 A、万科 H代、19万科 01
公告编号:〈万〉2022-00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及相关规定,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1月10日、1月11日、1月1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了《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9万科01”票面利率调整及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9万科01”票面利率调整及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9万科01”票面利率调整及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投资者可在回售登记期内选择将持有的“19万科01”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回售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19万科01”回售申报日为2022年1月10日、2022年1月11日、2022年1月12日、2021年1月13日、2021年1月14日。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19万科01”的回售数量为19,970,000张,回售金额为1,997,000,000.00元(大写:壹拾玖亿玖仟柒佰万元整)(不包含利息),本次有效回售后剩余未回售数量为30,000张。
2022年2月28日为回售资金到账日,公司将对有效申报回售的“19万科01”债券持有人支付本金及当期利息。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可选择是否对回售债券进行转售。公司决定不对“19万科01”回售债券进行转售。
特此公告。
[2022-01-14] (000002)万科A: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9万科01”票面利率调整及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9 万科 01”票面利率调整及回售实施办法的
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002、299903、112844 证券简称:万科 A、万科 H 代、19 万科 01
公告编号:〈万〉2022-00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利率调整:根据《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当前的市场环境,公司决定下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3年票面利率为3.65%,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发行人选择调整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2.50%。
2、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3、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回售登记期内登记;若投资者未作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
4、回售价格:人民币100.00元/张(不含利息)。
5、回售登记期:2022年1月10日、2022年1月11日、2022年1月12日、2022年1月13日、2022年1月14日。
6、回售资金到账日:2022年2月28日。
7、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19万科01”。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8、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
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人: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第一期)。
3、债券简称:19万科01。
4、债券代码:112844。
5、发行规模:20亿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债券余额20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3.65%,在其存续期的前3年内固定不变。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为前3年票面利率加/减调整基点,在其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9、本期债券的起息日:2019年2月26日。
10、本期债券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20年至2024年每年的2月26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0年至2022年每年的2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4年2月26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2年2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2、信用评级情况: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5月出具的《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第一期、第二期)及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第一期、第二期)跟踪评级报告》综合评定,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AAA,维持本期债券信用等级AAA。
13、担保情况:无担保。
14、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9年3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16、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按照《募集说明书》中所设定的发行人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公司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当前的市场环境,公司决定下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第4年和第5年(2022年2月26日至2024年2月25日)的票面利率为2.50%。
本次拟下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安排符合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约定,针对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下调等安排发行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三、本期债券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债券持有人可在回售申报期间,按照债券代码进行回售申报。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2、回售登记期:2022年1月10日、2022年1月11日、2022年1月12日、2022年1月13日、2022年1月14日。
3、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以1张1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数量必须是1张及其整数倍。
4、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
5、回售部分债权兑付日:2022年2月28日。发行人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6、选择回售的债券持有人须于回售申报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债券持有人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22年2月28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21年2月26日至2022年2月25日期间利息,利率为3.65%。付息每手债券面值1,000元的“19万科01”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6.50元(含税),扣税后本期债券个人
(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9.2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36.50元。
3、付款方式:本公司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申报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立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回售申报期间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申报期间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在回售申报日收市后将被冻结。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境外投资机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
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
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2021 年 10 月 27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
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盐田区大梅沙环梅路 33 号万科中心
邮政编码:518083
联 系 人:毛敏
联系电话:0755-22198132
传 真:0755-25531696
2、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 系 人:杨芳、邓小强、陈东辉、刘玢玥
联系电话:021-20262380
传 真:010-60833504
特此公告。
3
[2022-01-12] (000002)万科A:关于为新疆万科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新疆万科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02、299903 证券简称:万科 A、万科 H 代
公告编号:〈万〉2022-00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项目发展需要,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科”)之直接全资子公司万科(新疆)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万科”),拟通过保险资金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融资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融资期限最长为 15年。
公司已于 2022 年 1 月10 日与金融机构签订保证合同,为前述融资事项提供全额担保。
根据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对控股子公
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转授权公司总裁决策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总裁已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决策同意前述担保事项。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万科(新疆)企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 年 3 月31 日
注册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
法定代表人:潘岩松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万元
股权结构:公司合计持有新疆万科 100%股权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服务;房地产经纪服务;房地产经营开发;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日,新疆万科资产总额人民币 716,999.68万元,负债总额人民
币 688,783.66万元,净资产人民币 28,216.02 万元;营业收入人民币 15,500.27 万元,利润总
额人民币 43,438.79万元,净利润人民币42,401.31万元 ,资产负债率为 96%。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新疆万科资产总额人民币 619,712.31 万元,负债总额人民
币 594,278.64 万元,净资产人民币 25,433.67 万元;2021 年 1 月-12 月,营业收入人民币
20,835.33 万元,利润总额人民币 25,613.97 万元,净利润人民币 24,018.2 万元 ,资产负债
率为 96%。截止目前,新疆万科不存在对外提供担保、抵押,不存在诉讼事项。新疆万科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在保证合同下为前述融资事项的本息全额(以金融机构实际划拨给新疆万科的金额为准)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如新疆万科未偿还其在前述融资项下的任何到期债务,或金融机构宣布新疆万科需加速到期偿还,而新疆万科不能加速到期清偿的债务,金融机构有权要求公司履行担保责任。担保期限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3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新疆万科融资提供担保,有助于支持新疆万科的业务发展,新疆万科作为公司的直接全资子公司,有能力偿付有关融资。有关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担保余额人民币 388.22 亿元,占公司 2020 年末经审计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 17.29%。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人民币 248.84 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联营公司及合营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人民币 139.38 亿元。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公司亦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本次担保发生后,本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将约为人民币 395.22 亿元,占公司 2020 年末经
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将为17.60%。
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二日
[2022-01-11] (000002)万科A: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9万科01”票面利率调整及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9 万科 01”票面利率调整及回售实施办法的
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002、299903、112844 证券简称:万科 A、万科 H 代、19 万科 01
公告编号:〈万〉2022-00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利率调整:根据《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当前的市场环境,公司决定下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3年票面利率为3.65%,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发行人选择调整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2.50%。
2、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3、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回售登记期内登记;若投资者未作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
4、回售价格:人民币100.00元/张(不含利息)。
5、回售登记期:2022年1月10日、2022年1月11日、2022年1月12日、2022年1月13日、2022年1月14日。
6、回售资金到账日:2022年2月28日。
7、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19万科01”。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8、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
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人: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第一期)。
3、债券简称:19万科01。
4、债券代码:112844。
5、发行规模:20亿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债券余额20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3.65%,在其存续期的前3年内固定不变。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为前3年票面利率加/减调整基点,在其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9、本期债券的起息日:2019年2月26日。
10、本期债券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20年至2024年每年的2月26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0年至2022年每年的2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4年2月26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2年2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2、信用评级情况: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5月出具的《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第一期、第二期)及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第一期、第二期)跟踪评级报告》综合评定,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AAA,维持本期债券信用等级AAA。
13、担保情况:无担保。
14、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9年3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16、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按照《募集说明书》中所设定的发行人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公司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当前的市场环境,公司决定下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第4年和第5年(2022年2月26日至2024年2月25日)的票面利率为2.50%。
本次拟下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安排符合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约定,针对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下调等安排发行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三、本期债券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债券持有人可在回售申报期间,按照债券代码进行回售申报。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2、回售登记期:2022年1月10日、2022年1月11日、2022年1月12日、2022年1月13日、2022年1月14日。
3、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以1张1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数量必须是1张及其整数倍。
4、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
5、回售部分债权兑付日:2022年2月28日。发行人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6、选择回售的债券持有人须于回售申报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债券持有人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22年2月28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21年2月26日至2022年2月25日期间利息,利率为3.65%。付息每手债券面值1,000元的“19万科01”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6.50元(含税),扣税后本期债券个人
(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9.2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36.50元。
3、付款方式:本公司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申报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立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回售申报期间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申报期间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在回售申报日收市后将被冻结。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境外投资机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
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
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2021 年 10 月 27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
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盐田区大梅沙环梅路 33 号万科中心
邮政编码:518083
联 系 人:毛敏
联系电话:0755-22198132
传 真:0755-25531696
2、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 系 人:杨芳、邓小强、陈东辉、刘玢玥
联系电话:021-20262380
传 真:010-60833504
特此公告。
0
[2022-01-10] (000002)万科A: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9万科01”票面利率调整及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9 万科 01”票面利率调整及回售实施办法的
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002、299903、112844 证券简称:万科 A、万科 H 代、19 万科 01
公告编号:〈万〉2022-00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利率调整:根据《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当前的市场环境,公司决定下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3年票面利率为3.65%,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发行人选择调整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2.50%。
2、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3、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回售登记期内登记;若投资者未作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
4、回售价格:人民币100.00元/张(不含利息)。
5、回售登记期:2022年1月10日、2022年1月11日、2022年1月12日、2022年1月13日、2022年1月14日。
6、回售资金到账日:2022年2月28日。
7、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19万科01”。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8、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
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人: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第一期)。
3、债券简称:19万科01。
4、债券代码:112844。
5、发行规模:20亿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债券余额20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3.65%,在其存续期的前3年内固定不变。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为前3年票面利率加/减调整基点,在其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9、本期债券的起息日:2019年2月26日。
10、本期债券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20年至2024年每年的2月26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0年至2022年每年的2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4年2月26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2年2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2、信用评级情况: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5月出具的《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第一期、第二期)及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第一期、第二期)跟踪评级报告》综合评定,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AAA,维持本期债券信用等级AAA。
13、担保情况:无担保。
14、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9年3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16、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按照《募集说明书》中所设定的发行人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公司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当前的市场环境,公司决定下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第4年和第5年(2022年2月26日至2024年2月25日)的票面利率为2.50%。
本次拟下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安排符合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约定,针对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下调等安排发行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三、本期债券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债券持有人可在回售申报期间,按照债券代码进行回售申报。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2、回售登记期:2022年1月10日、2022年1月11日、2022年1月12日、2022年1月13日、2022年1月14日。
3、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以1张1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数量必须是1张及其整数倍。
4、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
5、回售部分债权兑付日:2022年2月28日。发行人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6、选择回售的债券持有人须于回售申报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债券持有人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22年2月28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21年2月26日至2022年2月25日期间利息,利率为3.65%。付息每手债券面值1,000元的“19万科01”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6.50元(含税),扣税后本期债券个人
(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9.2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36.50元。
3、付款方式:本公司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申报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立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回售申报期间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申报期间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在回售申报日收市后将被冻结。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境外投资机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
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
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2021 年 10 月 27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
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盐田区大梅沙环梅路 33 号万科中心
邮政编码:518083
联 系 人:毛敏
联系电话:0755-22198132
传 真:0755-25531696
2、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 系 人:杨芳、邓小强、陈东辉、刘玢玥
联系电话:021-20262380
传 真:010-60833504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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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07] (000002)万科A: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下调“19万科01”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下调“19 万科 01”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002、299903、112844 证券简称:万科 A、万科 H 代、19 万科 01
公告编号:〈万〉2022-00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25 日发
行“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或“19 万科 01”),根据《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公司拟下调本期债券后 2年票面利率,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说明书》相关约定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调
整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调整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深交所和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通过簿记建档方式确定,在其存续
期的前 3 年内固定不变。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
期后 2 年票面利率为前 3 年票面利率加/减调整基点,在其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如发
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二、发行人利率调整意向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3年(2019年2月26日至2022年2月25日)票面利率为3.65%,在债券存续期前 3 年固定不变。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当前的市场行情,公司初步意
向下调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2 年(2022 年 2 月 26 日至 2024 年 2 月 25 日)的票面利率,
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利率调整幅度请以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0 日披露的关于是否调整票面
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为准。
三、本次调整是否符合《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说明
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利率为前 3 年票面利率加/减调整基点。公司据此可以选择上调或下调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本次拟下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安排符合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约定,针对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下调等安排发行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发行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联系方式
若本期债券投资人对发行人下调“19 万科 01”票面利率有任何建议,请于 2022 年
1 月 7 日前通过本公告披露的联系方式与发行人或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联系并沟通回售意愿。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公司将于 2022 年 1 月 10 日披
露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发行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联系方式如下:
1、发行人: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盐田区大梅沙环梅路 33 号万科中心
邮政编码:518083
联 系 人:毛敏
联系电话:0755-22198132
传 真:0755-25531696
2、受托管理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 系 人:杨芳、邓小强、陈东辉、刘玢玥
联系电话:021-20262380
传 真:010-60833504
特此公告。
6
[2022-01-06] (000002)万科A:关于按照《香港上市规则》公布2021年12月证券变动月报表的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 限
关于按照 香港上 规则 2021 年 12 证券变动 报表的 告
证券代码:000002 299903 证券简称:万科 A 万科 H 代
告编 : 万 2022-00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根据 香港联合交易所 限 证券上 规则 简称 香港上 规则 13.25B 条关于披露股份发
行人的证券变动 报表的要求,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规则 15.1 条关于境内外同 披露的要求,
特披露 在香港联合交易所 限 披露易网站 www.hkexnews.hk 刊登的 万科企业股份 限 截
至 2021 年 12 31 日的 报表 ,供参阅
特 告
万科企业股份 限
董 会
〇 年一 日
股份发行人及根据《上市规则》第十九B章上市的香港预托证券发行人的证券变动月报表
截至月份: 2021年12月31日 状态: 新提交
致: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呈交日期: 2022年1月5日
I. 法定/注册股本变动
1. 股份类别 普通股 股份分类 H股 於香港联交所上市 (注1) 是
证券代号 02202 说明
法定/注册股份数目 面值 法定/注册股本
上月底结存 1,901,186,842 RMB 1 RMB 1,901,186,842
增加 / 减少 (-) 0 RMB 0
本月底结存 1,901,186,842 RMB 1 RMB 1,901,186,842
2. 股份类别 普通股 股份分类 A股 於香港联交所上市 (注1) 否
证券代号 000002 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法定/注册股份数目 面值 法定/注册股本
上月底结存 9,724,196,533 RMB 1 RMB 9,724,196,533
增加 / 减少 (-) 0 RMB 0
本月底结存 9,724,196,533 RMB 1 RMB 9,724,196,533
本月底法定/注册股本总额: RMB 11,625,383,375
II. 已发行股份变动
1. 股份类别 普通股 股份分类 H股 於香港联交所上市 (注1) 是
证券代号 02202 说明
上月底结存 1,901,186,842
增加 / 减少 (-) 0
本月底结存 1,901,186,842
2. 股份类别 普通股 股份分类 A股 於香港联交所上市 (注1) 否
证券代号 000002 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月底结存 9,724,196,533
增加 / 减少 (-) 0
本月底结存 9,724,196,533
III. 已发行股份变动详情
(A). 股份期权(根据发行人的股份期权计划) 不适用
(B). 承诺发行将予上市的发行人股份的权证 不适用
(C). 可换股票据(即可转换为将予上市的发行人股份) 不适用
(D). 为发行将予上市的发行股份所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安排,包括期权(但不包括根据股份期权计划发行的期权) 不适用
(E). 已发行股份的其他变动 不适用
第 3 页 共 6 页 v 1.0.1
IV. 有关香港预托证券(预托证券)的资料 不适用
第 4 页 共 6 页 v 1.0.1
V. 确认
不适用
呈交者: 朱旭
职衔: 公司秘书
(董事、秘书或其他获正式授权的人员)
注
1. 香港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
2. (i) 至 (viii) 项为确认内容的建议格式,可按个别情况予以修订。如发行人早前已就某证券发行於根据《主板规则》第13.25A条 /《GEM规则》第17.27A条所刊发的报表中作出有关确
认,则不需要於此报表再作确认。
3. 在此「相同」指:
· 证券的面值相同,须缴或缴足的股款亦相同;
· 证券有权领取同一期间内按同一息率计算的股息/利息,下次派息时每单位应获派发的股息/利息额亦完全相同(总额及净额);及
· 证券附有相同权益,如不受限制的转让、出席会议及於会上投票,并在所有其他方面享有同等权益。
4. 如空位不敷应用,请呈交额外文件。
5. 如购回股份:
· 「可发行股份将於香港联交所上市」应理解为「所购回的股份於香港联交所上市」;及
· 「可发行股份的证券代号(如已於香港联交所上市)」应理解为「所购回股份的证券代号(如於香港联交所上市)」;及
·
[2022-01-06] (000002)万科A:2021年12月销售及近期新增项目情况简报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销售及近期新增项目情况简报
证券代码:000002、299903 证券简称:万科 A、万科 H 代
公告编号:〈万〉2022-0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2021年 12月销售情况
2021 年 12 月公司实现合同销售面积 349.6 万平方米,合同销售金额 635.6 亿元;2021
年 1~12 月公司累计实现合同销售面积 3,807.8万平方米,合同销售金额6,277.8 亿元。鉴于
销售过程中存在各种不确定性,上述销售数据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可能存在差异,因此相
关统计数据仅作为阶段性数据供投资者参考。
二、新增开发项目情况
2021 年 11 月销售简报披露以来,公司新增加开发项目 3 个,情况如下:
单位:万平方米
权益 占地 综合 计容积率 万科权益 需支付权
序号 城市 项目名称 位置 比例 面积 容积率 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 益地价
(亿元)
1 南宁 芙蓉山悦项目 邕宁区 100% 5.1 2.5 12.8 12.8 11.27
2 徐州 2019-58 号周庄及周边地块 泉山区 51% 6.0 1.4 8.4 4.3 4.48
重庆 重庆大学 B 区西侧 172 亩地 沙坪坝区
3 块 100% 11.4 1.9 21.3 21.3 12.80
合计 22.5 - 42.5 38.4 28.55
三、新增物流地产项目
2021 年 11 月销售简报披露以来,公司新增物流地产项目 1 个,需支付权益价款 1.91
亿元,情况如下:
单位:万平方米
序号 城市 项目名称 位置 权益 占地 建筑 万科权益
比例 面积 面积 建筑面积
1 昆山 昆山玉山项目 高新区 100% 7.9 8.3 8.3
以上项目中,未来可能有部分项目因引进合作方共同开发等原因导致万科在项目中所占的权益比例发生变化。目前披露的权益比例,仅供投资者阶段性参考。
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六日
[2022-01-05] (000002)万科A: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下调“19万科01”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下调“19 万科 01”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002、299903、112844 证券简称:万科 A、万科 H 代、19 万科 01
公告编号:〈万〉2022-0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25 日发行“万
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或“19 万科 01”),根据《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公司拟下调本期债券后 2 年票面利率,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说明书》相关约定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调
整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调整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深交所和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通过簿记建档方式确定,在其存续期的前 3 年内固定不变。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
期后 2 年票面利率为前 3 年票面利率加/减调整基点,在其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如发
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二、发行人利率调整意向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3年(2019年2月26日至2022年2月25日)票面利率为3.65%,在债券存续期前 3 年固定不变。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当前的市场行情,公司初步意
向下调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2 年(2022 年 2 月 26 日至 2024 年 2 月 25 日)的票面利率,
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利率调整幅度请以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0 日披露的关于是否调整票面
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为准。
三、本次调整是否符合《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说明
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利率为前 3 年票面利率加/减调整基点。公司据此可以选择上调或下调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本次拟下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安排符合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约定,针对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下调等安排发行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发行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联系方式
若本期债券投资人对发行人下调“19 万科 01”票面利率有任何建议,请于 2022 年 1
月7日前通过本公告披露的联系方式与发行人或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联系并沟通回售意愿。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公司将于 2022 年 1 月 10 日披露
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发行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联系方式如下:
1、发行人: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盐田区大梅沙环梅路 33 号万科中心
邮政编码:518083
联 系 人:毛敏
联系电话:0755-22198132
传 真:0755-25531696
2、受托管理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 系 人:杨芳、邓小强、陈东辉、刘玢玥
联系电话:021-20262380
传 真:010-60833504
特此公告。
[2022-01-04] (000002)万科A: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下调“19万科01”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下调“19 万科 01”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002、299903、112844 证券简称:万科 A、万科 H 代、19 万科 01
公告编号:〈万〉2021-13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26 日发行“万
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或“19 万科 01”),根据《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公司拟下调本期债券后 2 年票面利率,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说明书》相关约定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调
整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调整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深交所和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通过簿记建档方式确定,在其存续
期的前 3 年内固定不变。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
期后 2 年票面利率为前 3 年票面利率加/减调整基点,在其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如发
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二、发行人利率调整意向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3年(2019年2月26日至2022年2月25日)票面利率为3.65%,在债券存续期前 3 年固定不变。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当前的市场行情,公司初步意
向下调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2 年(2022 年 2 月 26 日至 2024 年 2 月 25 日)的票面利率,
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利率调整幅度请以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0 日披露的关于是否调整票面
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为准。
三、本次调整是否符合《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说明
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利率为前 3 年票面利率加/减调整基点。公司据此可以选择上调或下调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本次拟下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安排符合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约定,针对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下调等安排发行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发行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联系方式
若本期债券投资人对发行人下调“19 万科 01”票面利率有任何建议,请于 2022 年 1
月7日前通过本公告披露的联系方式与发行人或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联系并沟通回售意愿。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公司将于 2022 年 1 月 10 日披露
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发行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联系方式如下:
1、发行人: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盐田区大梅沙环梅路 33 号万科中心
邮政编码:518083
联 系 人:毛敏
联系电话:0755-22198132
传 真:0755-25531696
2、受托管理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 系 人:杨芳、邓小强、陈东辉、刘玢玥
联系电话:021-20262380
传 真:010-60833504
特此公告。
[2021-12-18] (000002)万科A:关于参与投资上海城市更新引导基金的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投资上海城市更新引导基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02、299903 证券简称:万科 A、万科 H 代
公告编号:〈万〉2021-13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近日,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上海万科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万科”,有限合伙人之一)与国泰君安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君创投”)、 上海地产城市更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地产”)等普通合伙人,以及上海世博土地控股有限公司、上海招商置业有限公司、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等其他有限合伙人签署了《上海城市更新引导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协议》,共同投资设立“上海城市更新引导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城市更新引导基金”)。
2、上海城市更新引导基金的募集规模为人民币100.02亿元,投资领域聚焦于上海市城区的旧城改造、历史风貌保护、租赁住房等城市更新项目,主要通过投资于符合前述领域范围内的子基金以及被投资企业开展活动。上海城市更新引导基金将聘请执行事务合伙人之一国君创投担任基金的管理人,负责基金的投资管理运营等相关工作。
3、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上海万科认缴出资金额为人民币20亿元,占上海城市更新引导基金的比例为19.996%。本次投资未超过本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构成关联交易。
4、本公司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上海万科入股前,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上海城市更新引导基金的份额认购;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在上海城市更新引导基金中任职。
二、专业投资机构的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国泰君安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9 年 5 月20 日
注册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68 号 11F07-09 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 750,000 万
法定代表人:江伟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国君创投 100%股权,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为国君创投的实际控制人。
主要投资领域:先进制造业、新一代信息技术、医疗健康、环保新能源、消费升级与现代服务业、城市更新与新基建等领域的股权投资领域。
经营范围:从事股权投资业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允许的其他业务。
国君创投已按照有关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T2600011780。
国君创投认缴出资金额 100万元,占上海城市更新引导基金的比例为0.01%。国君创投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国君创投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且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三、上海城市更新引导基金基本情况及协议的主要内容
1、 企业名称:上海城市更新引导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出资规模:人民币 100.02亿元
3、 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4、 股东结构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出资金额(亿元) 合伙人类型
1 国泰君安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0.01 普通合伙人
2 上海地产城市更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0.01 普通合伙人
3 上海世博土地控股有限公司 40 有限合伙人
4 上海招商置业有限公司 20 有限合伙人
5 上海万科企业有限公司 20 有限合伙人
6 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20 有限合伙人
合计 100.02 -
5、 出资方式和出资进度:本合伙企业的目标募集规模为人民币 100.02 亿元,为货币
出资。各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应按照管理人不时发出的缴付出资通知的要求分期缴付。
6、 存续期限:八年。
7、 管理和决策机制:国君创投为本合伙企业的管理人,管理人负责基金的投资管理运营及基金备案、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定及约定事宜,负责向本基金提供投资管理服务。
8、 分配机制:按照协议约定进行分配。
9、 退出机制: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退出。
10、会计核算方式:执行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基金财产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11、投资方向:上海市城区的旧城改造、历史风貌保护、租赁住房等城市更新项目。
四、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参与投资上海城市更新引导基金,是基于公司既定的发展战略,体现了公司“与城市同步发展,与客户同步发展”的长期发展理念。本次投资有助于公司深度参与上海城市有机更新,助力提升超大城市安居宜居水平。
本次投资上海城市更新引导基金的各方均以现金方式出资,完全按照市场规则进行,各方约定的权利义务不存在违反各方《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投资存在的风险
受经济环境、行业周期、投资标的经营管理、交易方案、监管政策等多种因素影响,上海城市更新引导基金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1、存在基金在投资实施中可能存在因政策调整、市场准入限制、股权转让限制等因素,导致无法达成投资目的的风险。
2、存在因决策失误或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项目的经营成果低于预期的风险,以及基金因管理风险导致不能按期退出的风险。
3、存在基金因正常投资事宜发生亏损的风险。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基金经营管理状况及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加强风险管控,以切实降低投资风险。
五、其他
本次与国君创投等共同投资上海城市更新引导基金前十二个月,本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本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基金运营的进展情况,及
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八日
[2021-12-08] (000002)万科A:关于股东开展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相关进展的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开展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相关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02、299903 证券简称:万科 A、万科 H 代
公告编号:〈万〉2021-132
持股5%以上的股东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
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参
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公告》,公司股东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铁集团”)
拟在披露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所持有的不超过 97,241,965 股公司 A
股股份(不超过公司 A 股股份的 1%),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837%,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出借股份的所有权不会发生转移。
公司于今日收到《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相关进展的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深铁集团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已实施完毕,出借证券已全部收回。深铁集团本次累计出借持有的公司A股33,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8%,目前已全部收回。
同时根据《告知函》,为提高存量股权的经济价值,深铁集团拟继续开展转融通证券出
借业务,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所持有的不超过 97,241,965 股
公司 A 股股份(不超过公司 A 股股份的 1%),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836%,实施转融通证
券出借业务,该转融通证券出借股份来自于深铁集团协议受让的股份,出借股份的所有权不会发生转移。
深铁集团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参与及如何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本次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计划是否实施及实施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深铁集团共持有公司 A股 3,242,810,79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7.89%。
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2021-12-04] (000002)万科A:2021年11月销售及近期新增项目情况简报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销售及近期新增项目情况简报
证券代码:000002、299903 证券简称:万科A、万科H代
公告编号:〈万〉2021-13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2021年11月销售情况
2021年11月公司实现合同销售面积253.8万平方米,合同销售金额431.5亿元;2021年1~11月公司累计实现合同销售面积3,458.3万平方米,合同销售金额5,642.2亿元。鉴于销售过程中存在各种不确定性,上述销售数据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可能存在差异,因此相关统计数据仅作为阶段性数据供投资者参考。
二、新增开发项目情况
2021年10月销售简报披露以来,公司新增加开发项目7个,情况如下:
单位:万平方米
序号
城市
项目名称
位置
权益 比例
占地
面积
综合 容积率
计容积率 建筑面积
万科权益 建筑面积
需支付权益地价
(亿元)
1
烟台
天府重工项目
福山区
60%
6.7
2.2
14.7
8.8
2.30
2
郑州
老鸦陈项目后期地块
(B13地块)
惠济区
100%
2.1
4.0
8.5
8.5
8.64
3
大都会项目E9地块
二七区
65%
7.9
3.0
23.7
15.4
5.79
4
南昌
儒乐湖项目42亩地块
经开区
15%
2.8
2.5
7.0
1.0
0.52
5
东莞
碧波花园项目
麻涌镇
100%
5.4
2.0
10.8
10.8
16.63
6
苏州
苏州园区奥体项目
工业
园区
70%
9.9
1.6
15.9
11.1
28.02
7
靖江
渡江路项目
滨江
新城
50%
5.6
1.8
10.1
5.0
6.46
合计
40.4
-
90.7
60.6
68.36
三、新增物流地产项目
2021年10月销售简报披露以来,公司无新增物流地产项目。
以上项目中,未来可能有部分项目因引进合作方共同开发等原因导致万科在项目中所占的权益比例发生变化。目前披露的权益比例,仅供投资者阶段性参考。
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四日
[2021-12-04] (000002)万科A:关于按照《香港上市规则》公布2021年11月证券变动月报表的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限公??
关于按照??香港上??规则??公?? 2021 年11 ??证券变动??报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02??299903 证券简称:万科A??万科H 代
公告编??:??万??2021-13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限公??证券上??规则????简称????香港上??规则??????13.25B 条关于披露股份发
行人的证券变动??报表的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规则??15.1 条关于境内外同??披露的要求,
特披露公??在香港联合交易所??限公??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刊登的??万科企业股份??限公??截
至2021 年11 ?? 30 日的??报表??,供参阅??
特??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限公??
董??会
??〇??一年十????四日
FF301
第 1 頁 共 6 頁 v 1.0.1
股份發行人及根據《上市規則》第十九B章上市的香港預託證券發行人的證券變動月報表
截至月份: 2021年11月30日狀態: 新提交
致: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
公司名稱: 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呈交日期: 2021年12月3日
I. 法定/註冊股本變動
1. 股份類別普通股股份分類H股於香港聯交所上市 (註1) 是
證券代號02202 說明
法定/註冊股份數目面值法定/註冊股本
上月底結存1,901,186,842 RMB 1 RMB 1,901,186,842
增加 / 減少 (-) 0 RMB
本月底結存1,901,186,842 RMB 1 RMB 1,901,186,842
2. 股份類別普通股股份分類A股於香港聯交所上市 (註1) 否
證券代號000002 說明深圳證券交易所
法定/註冊股份數目面值法定/註冊股本
上月底結存9,724,196,533 RMB 1 RMB 9,724,196,533
增加 / 減少 (-) 0 RMB
本月底結存9,724,196,533 RMB 1 RMB 9,724,196,533
本月底法定/註冊股本總額: RMB 11,625,383,375
FF301
第 2 頁 共 6 頁 v 1.0.1
II. 已發行股份變動
1. 股份類別普通股股份分類H股於香港聯交所上市 (註1) 是
證券代號02202 說明
上月底結存1,901,186,842
增加 / 減少 (-) 0
本月底結存1,901,186,842
2. 股份類別普通股股份分類A股於香港聯交所上市 (註1) 否
證券代號000002 說明深圳證券交易所
上月底結存9,724,196,533
增加 / 減少 (-) 0
本月底結存9,724,196,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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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頁 共 6 頁 v 1.0.1
III. 已發行股份變動詳情
(A). 股份期權(根據發行人的股份期權計劃) 不適用
(B). 承諾發行將予上市的發行人股份的權證不適用
(C). 可換股票據(即可轉換為將予上市的發行人股份) 不適用
(D). 為發行將予上市的發行股份所訂立的任何其他協議或安排,包括期權(但不包括根據股份期權計劃發行的期權) 不適用
(E). 已發行股份的其他變動不適用
FF301
第 4 頁 共 6 頁 v 1.0.1
IV. 有關香港預託證券(預託證券)的資料不適用
FF301
第 5 頁 共 6 頁 v 1.0.1
V. 確認
不適用
呈交者: 朱旭
職銜: 公司秘書
(董事、秘書或其他獲正式授權的人員)
註
1. 香港聯交所指香港聯合交易所。
2. (i) 至 (viii) 項為確認內容的建議格式,可按個別情況予以修訂。如發行人早前已就某證券發行於根據《主板規則》第13.25A條 /《GEM規則》第17.27A條所刊發的報表中作出有關確
認,則不需要於此報表再作確認。
3. 在此「相同」指:
· 證券的面值相同,須繳或繳足的股款亦相同;
· 證券有權領取同一期間內按同一息率計算的股息/利息,下次派息時每單位應獲派發的股息/利息額亦完全相同(總額及淨額);及
· 證券附有相同權益,如不受限制的轉讓、出席會議及於會上投票,並在所有其他方面享有同等權益。
4. 如空位不敷應用,請呈交額外文件。
5. 如購回股份:
· 「可發行股份將於香港聯交所上市」應理解為「所購回的股份於香港聯交所上市」;及
· 「可發行股份的證券代號(如已於香港聯交所上市)」應理解為「所購回股份的證券代號(如於香港聯交所上市)」;及
· 「可發行股份類別」應理解為「所購回股份類別」;及
· 「發行及配發日期」應理解為「註銷日期」
6. 如贖回股份:
· 「可發行股份將於香港聯交所上市」應理解為「所贖回的股份於香港聯交所上市」;及
FF301
第 6 頁 共 6 頁 v 1.0.1
· 「可發行股份的證券代號(如已於香港聯交所上市)」應理解為「所贖回股份的證券代號(如於香港聯交所上市)」;及
· 「可發行股份類別」應理解為「所贖回股份類別」;及
· 「發行及配發日期」應理解為「贖回日期」
[2021-11-27] (000002)万科A: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1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02、299903 证券简称:万科 A、万科 H 代
公告编号:〈万〉2021-12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1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以下统称“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的情况
1、 召集人: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九届董事会
2、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 A 股网络投票相结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 A 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H 股股东仅能通过现场投票方式进行投票。
3、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盐田区大梅沙环梅路 33 号万科中心
4、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1 月 26 日(星期五)14:00 起
5、 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会主席 郁亮
6、 A 股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2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
间为 2021 年 11 月 26 日 9:15~15:00。
7、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会议的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广东信达律师事
务所律师列席并见证了会议。
1、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网络投票情况 总体出席情况
占该类别有 占该类别有 占该类别有表
分类 人 代表股份数 表决权总股 人 代表股份数 表决权总股 人 代表股份数 决权总股份数
数 份数比例 数 份数比例 数 比例(%)
(%) (%)
A 股 46 3,284,297,289 33.7745 1446 1,736,947,331 17.8621 1492 5,021,244,620 51.6366%
H 股 1 998,074,312 52.4974 - - - 1 998,074,312 52.4974%
总体 47 4,282,371,601 36.8364 1446 1,736,947,331 14.9410 1493 6,019,318,932 51.7774%
2、2021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网络投票情况 总体出席情况
分 人 占该类别有 人 占该类别有 人 占该类别有
类 数 代表股份数 表决权总股 数 代表股份数 表决权总股 数 代表股份数 表决权总股
份数比例(%) 份数比例(%) 份数比例(%)
A 41 3,270,732,104 33.6350 1446 1,736,947,331 17.8621 1487 5,007,679,435 51.4971
股
3、2021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分类 人数 代表股份数 占该类别有表决权
总股份数比例(%)
H 股 1 1,001,093,512 52.6562
三、 会议的表决情况
(一)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 表决情况
议案 股份 表决意见
序号 议案名称 类别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关于提请股东大 A 股 4,927,146,629 98.1260 8,769,921 0.1747 85,328,070 1.6993
1 会授权发行直接 H 股 998,058,312 99.9984 0 0.0000 16,000 0.0016
债务融资工具的
议案 总体 5,925,204,941 98.4365 8,769,921 0.1457 85,344,070 1.4178
A 股 4,915,430,415 97.8927 19,135,735 0.3811 86,678,470 1.7262
关于补选雷江松
2 为公司董事的议 H 股 902,185,750 90.3926 95,872,562 9.6058 16,000 0.0016
案
总体 5,817,616,165 96.6491 115,008,297 1.9107 86,694,470 1.4402
3 关于万物云境外 A 股 4,593,915,434 91.4896 342,003,216 6.8111 85,325,970 1.6993
上市符合《关于 H 股 998,058,312 99.9984 0 0.0000 16,000 0.0016
规范境内上市公
司所属企业到境
外上市有关问题 总体 5,591,973,746 92.9004 342,003,216 5.6818 85,341,970 1.4178
的通知》的议案
A 股 4,592,584,756 91.4631 343,374,794 6.8384 85,285,070 1.6985
关于万物云首次
4 公开发行并境外 H 股 994,005,780 99.5924 4,052,532 0.4060 16,000 0.0016
上市方案的议案
总体 5,586,590,536 92.8110 347,427,326 5.7719 85,301,070 1.4171
关于万物云上市 A 股 4,593,133,834 91.4740 342,811,216 6.8272 85,299,570 1.6988
5 后公司维持独立 H 股 993,997,780 99.5916 4,052,532 0.4060 24,000 0.0024
上市地位承诺的
议案 总体 5,587,131,614 92.8200 346,863,748 5.7625 85,323,570 1.4175
关于万物云上市 A 股 4,593,075,934 91.4729 342,806,516 6.8271 85,362,170 1.7000
6 后公司持续盈利 H 股 993,997,780 99.5916 4,052,532 0.4060 24,000 0.0024
能力的说明与前
景的议案 总体 5,587,073,714 92.8190 346,859,048 5.7624 85,386,170 1.4186
关于公司持有的 A 股 4,593,079,834 91.4729 342,829,116 6.8276 85,335,670 1.6995
7 万物云股份申请 H 股 993,997,780 99.5916 4,052,532 0.4060 24,000 0.0024
“全流通”的议
案
[2021-11-27] (000002)万科A:关于参加2021深圳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 2021 深圳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02、299903 证券简称:万科 A、万科 H 代
公告编号:〈万〉2021-12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工作,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深圳上市公司协会、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共同举办的“沟通传递价值,交流创造良好生态”——2021 深圳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集体接待日活动将在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采取网络远程的方
式举行,本次活动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30 日(周二)14:00 至 17:00。
本次活动包含公司与投资者网上互动交流,交流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30 日(周二)15:30
至 17:00,投资者可以登录“全景 路演天下”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参与公司本次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
届时公司董事会秘书朱旭将通过网络文字交流形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2021-11-11] (000002)万科A: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通知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
大会及 2021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0002、299903 证券简称:万科 A、万科 H 代
公告编号:〈万〉2021-12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11 月 26 日(星期五)14:00 起。
2、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盐田区大梅沙环梅路33号万科中心。为进一步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本公司建议 A 股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H 股股东优先通过委托大会主席投票方式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如现场参会,除携带相关证件和参会资料外,请提前关注并遵守中国广东省及深圳市的有关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本公司将对现场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体温检测、检查健康码绿码、行程码等疫情防控措施(具体防疫要求可能根据届时疫情状况有所调整)。
如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不按照要求配戴口罩或未能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要求,将无法进入会议现场。
3、表决方式: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临时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和 2021 年第二次A 股类别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2021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方式。
内资股(A 股)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但其中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仅能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不能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股东不能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投票。
4、本通知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要求编制,H 股股东可参考。H
股股东如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请详阅本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发布的《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2021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通告》(以下简称“临时股东大会通告”)等文件。
5、公司原 B 股投资者,且目前通过境内证券公司交易系统交易的万科 H 股持有者,
只能通过向开户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申报股东大会参会意向,并根据自身实际的参会方式书面填写股东大会通知书后提交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办理登记。具
体参会方式请详见公司于 2014 年 5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布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 B 转 H 境内业务指南》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B 转
H 境内业务投资者操作指南》。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第十九届董事会
2021年11月5日,公司第十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以及2021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4、会议的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1月26日(星期五)14:00起。
(2)A股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2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26日9:15~15:00。
特此提请A股股东注意,所有参加网络投票的A股股东对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包括同意、反对、弃权、因未投票或投票不符合规定而被按照弃权处理)将同时视为其对公司2021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议案进行了同样的表决(即相对应的同意、反对、弃权、按弃权处理)。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A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A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18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1年11月1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所有A股股东;以及公司于香港披露的临时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通告所约定的本公司H股持有人。所有股东均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代表
(4)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盐田区大梅沙环梅路33号万科中心。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序号 事项 决议方式
1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普通决议
2 关于补选雷江松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普通决议
关于万物云境外上市符合《关于规范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
3 普通决议
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议案
4 关于万物云首次公开发行并境外上市方案的议案 普通决议
5 关于万物云上市后公司维持独立上市地位承诺的议案 普通决议
6 关于万物云上市后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的说明与前景的议案 普通决议
7 关于公司持有的万物云股份申请“全流通”的议案 普通决议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万 普通决议
8 物云境外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
9 关于分拆万物云境外上市仅向公司H股股东提供保证配额的议案 特别决议
(1)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和完备性。
(2)议案1详见2021年10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第十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议案2详见2021年11月1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第十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议案3-9详见2021年11月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第十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关于拟分拆子公司到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公告》。
(3)上述议案中,议案2-9为影响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二)2021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 投票股东类型
事项
号 A股股东
1 关于分拆万物云境外上市仅向公司H股股东提供保证配 √
额的议案
上述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类别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以上议案
详见2021年11月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的《第十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事项
H股股东
1 关于分拆万物云境外上市仅向公司H股股东提供保证配 √
额的议案
上述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类别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1.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
2.00 关于补选雷江松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
关于万物云境外上市符合《关于规范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
3.00 √
业到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议案
4.00 关于万物云首次公开发行并境外上市方案的议案 √
5.00 关于万物云上市后公司维持独立上市地位承诺的议案 √
关于万物云上市后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的说明与前景的议
6.00 案 √
7.00 关于公司持有的万物云股份申请“全流通”的议案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
8.00 理与万物云境外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 √
9.00 关于分拆万物云境外上市仅向公司H股股东提供保证配额 √
[2021-11-11] (000002)万科A: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2021年付息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四期)2021 年付息公告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000002、299903、149296、149297 万科 A、万科 H 代、20 万科 07、20 万科 08
公告编号:〈万〉2021-12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以下简
称“本期债券”)2021 年付息债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11 月 12 日。凡在 2021 年 11 月 12 日前
(含当日)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根据其在 2021 年 11 月 12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数量,享有获得本次付息的权利。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四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2021 年 11 月 13 日
为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支付 2020 年 11 月 13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2 日期间
的利息。根据本期债券《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募集说明书》、《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本次付息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品种一债券简称:20 万科 07,债券代码:149296;品种二债券简称:20 万科 08,债券代码:149297)。
3、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品种一发行规模为 3.81 亿元;品种二发行规模为 16 亿元。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主要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赎回
选择权、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品种二期限为 7 年期(附第 5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品种一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行使品种一赎回选择权。发行人将于品种一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若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选择权,品种一将被视为第 3 年全部到期,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品种一。所赎回的本金加第 3 个计息年度利息在兑付日一起支付。发行人将按照品种一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品种一将继续在第 4、5 年存续。
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品种二存续期的第 5 年末行使品种二赎回选择权。发行人将于品种二第 5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若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选择权,品种二将被视为第 5年全部到期,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品种二。所赎回的本金加第 5 个计息年度利息在兑付日一起支付。发行人将按照品种二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品种二将继续在第 6、7 年存续。
6、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品种一存续期的第 3年末调整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品种一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 个交易日,以深交所、证券登记机构和中国证券业协会批准的方式发布关于放弃行使赎回权的公告,将同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品种一票面利率、调整方式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品种一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品种二存续期的第 5 年末调整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品种二第 5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以深交所、证券登记机构和中国证券业协会批准的方式发布关于放弃行使赎回权的公告,将同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品种二票面利率、调整方式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品种二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7、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品种一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品种一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品种一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深交所和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品种二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第 5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品种二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品种二第 5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深交所和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8、回售申报: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5 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9、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品种一票面利率为 3.50%,在品种一存续期的前 3 年内固定不
变;品种二票面利率为 4.11%,在品种二存续期的前 5 年内固定不变。
品种一: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利率为前 3 年票面利率加/减调整基点,在其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品种二: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利率为前 5 年票面利率加/减调整基点,在其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0、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11、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2、发行首日、网下认购起始日:本期债券的发行首日、网下认购起始日为2020年11月12日。
13、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20年11月13日。
14、付息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付息债权登记日将按照深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
券获得该付息债权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5、付息日:本期债券品种一的付息日为2021年至2025年每年的11月13日。如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21年至2023年每年的11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1年至2023年每年的11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品种二的付息日为2021年至2027年每年的11月13日。如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21年至2025年每年的11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1年至2025年每年的11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6、兑付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兑付债权登记日将按照深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17、兑付日:本期债券品种一的兑付日为2025年11月13日。如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3年11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3年11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品种二的兑付日为2027年11月13日。如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5年11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5年11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8、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9、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20、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21、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国际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22、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即将到期或回售的公司债券。
二、本次付息方案
“20 万科 07”的票面利率为 3.50%,本次付息每手(面值 1,000 元)债券派发利息人
民币 35.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28.00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35.00 元。
“20 万科 08”的票面利率为 4.11%,本次付息每手(面值 1,000 元)债券派发利息人
民币 41.1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32.88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41.10 元。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派息款到账日
1. 债权登记日:2021年11月12日
2. 除息日:2021年11月15日(2021年11月13日为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3. 付息日:2021年11月15日(2021年11月13日为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四、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本次付息的对象为:截至 2021 年
[2021-11-10] (000002)万科A:关于为重庆万科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重庆万科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02、299903 证券简称:万科 A、万科 H 代
公告编号:〈万〉2021-12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项目发展需要,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科”)之直接全资子公司万科(重庆)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万科”),拟通过保险资金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向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资管”)申请融资,融资本金金额不
超过人民币 58亿元,融资期限最长为 15 年。公司已于 2021 年 11 月 8 日与平安资管签订保
证合同,为前述融资事项提供全额担保。
根据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并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对控股子
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转授权公司总裁决策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的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信贷业务以及其它业务提供担保,公司总裁已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决策同意前述担保事项。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万科(重庆)企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 年 6 月13 日
注册地点:重庆市
法定代表人:易平安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万元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重庆万科 100%股权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服务;房地产经营开发(二级)(凭资质证执业);商务信息咨询;物业管理(不含一级资质);从事建筑相关业务(取得相关资质后方可执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 2020 年12 月 31 日,重庆万科资产总额人民币 2,260,030 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
2,202,864 万元,净资产人民币 57,166 万元;营业收入人民币 108,821 万元,利润总额人民
币 131,639 万元,净利润人民币 115,589 万元 ,资产负债率为 97.5%。
截止 2021 年10 月 31 日,重庆万科资产总额人民币2,216,397 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
2,171,781 万元,净资产人民币 44,615 万元;2021 年 1 月-10 月末,营业收入人民币 19,666
万元,利润总额人民币 74,154 万元,净利润人民币 75,095万元 ,资产负债率为 97.9%。截
止目前,重庆万科不存在对外提供担保、抵押,现存 39 宗诉讼事项。重庆万科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在保证合同下为前述融资事项的本息全额(以平安资管实际划拨给重庆万科的金额为准)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如重庆万科未偿还其在前述融资项下的任何到期债务,或平安资管宣布重庆万科需加速到期偿还,而重庆万科不能加速到期清偿的债务,平安资管有权要求公司履行担保责任。担保期限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3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重庆万科融资提供担保,有助于支持重庆万科的业务发展,重庆万科作为公司的直接全资子公司,有能力偿付有关融资。有关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公司担保余额人民币 331.59 亿元,占公司 2020 年末经审计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 14.77%。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人民币 190.95 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联营公司及合营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人民币 140.64 亿元。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公司亦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本次担保发生后,本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将约为人民币 389.59 亿元,占公司 2020 年末经
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将为17.35%。
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2021-11-10] (000002)万科A:第十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02、299903 证券简称:万科 A、万科 H 代
公告编号:2021-12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科”)第十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的通知于 2021 年 11 月 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公司全体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
参与本次会议,公司于2021 年 11 月 9日(含当日)前收到全体董事的表决意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雷江松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董事会决议提名雷江松为第十九届董事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简历详见附件。
本次补选董事后,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 10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附件:雷江松先生简历
雷江松先生,1970 年出生,现任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雷先
生于 1993 年 7月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城市道路与桥梁工程专业,获学士学位;2006 年 9 月
获天津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硕士学位。雷先生是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是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专家库专家。1993 年 7 月至 2003年 8 月,雷先生历任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公司技术科长、海外公司副总工
程师;2003 年 9 月至今任职于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先后担任 5 号线建设分公司副经
理、7号线分公司经理,深圳地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建设总部副总经理兼工程一中心总经理、建设总部执行董事兼党委书记,深圳地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
截止本公告之日,雷江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简历所披露的信息外,其与公司、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经查询“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021-11-06] (000002)万科A: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02、299903 证券简称:万科 A、万科 H 代
公告编号:〈万〉2021-120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科”)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11月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公司全体监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与本次会议,公司于2021年11月5日(含当日)前收到全体监事的表决意见。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分别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万物云境外上市符合<关于规范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万物云首次公开发行并境外上市方案的议案》
(三)审议通过《关于万物云上市后公司维持独立上市地位承诺的议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万物云上市后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的说明与前景的议案》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持有的万物云股份申请“全流通”的议案》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万物云境外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
(七)审议通过《关于分拆万物云境外上市仅向公司H股股东提供保证配额的议案》
以上七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六日
[2021-11-06] (000002)万科A:第十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02、299903 证券简称:万科 A、万科 H 代
公告编号:2021-1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科”)第十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的通知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公司全体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
参与本次会议,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含当日)前收到全体董事的表决意见。本次会议
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万物云境外上市符合<关于规范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拟分拆子公司到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万物云首次公开发行并境外上市方案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拟分拆子公司到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万物云上市后公司维持独立上市地位承诺的议案》
公司承诺:公司与万物云空间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物云”)之间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做到了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
险,各业务板块间能够独立自主运营。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4]67 号)(以下简称“《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之相关规定,万物云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以下简称“万物云境外上市”)后,不会对公司其他业务板块的持续经营运作构成任何实质性影响,不影响公司维持独立上市地位,符合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将按照《通知》的规定聘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登记并列入保荐机构名单的证券经营机构担任公司财务顾问,就确保公司在万物云境外上市后仍然具备独立的持续上市地位、保留的核心资产与业务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发表独立财务顾问意见,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持续督导公司维持独立上市地位。
表决结果:赞成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万物云上市后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的说明与前景的议案》
公司认为,公司的各项业务目前都保持良好的发展趋势,万物云与公司其他业务板块之间保持着业务独立性,万物云境外上市不会对公司其他业务板块的持续经营运作构成任何实质性影响。
万物云境外上市后将会为其后续发展提供更好的资金保障和资本运作空间,有力促进公司整体战略升级与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万物云境外上市后,公司能够继续保持较好的持续经营与持续盈利能力。
表决结果:赞成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持有的万物云股份申请“全流通”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拟分拆子公司到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万物云境外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万物云境外上市工作的顺利开展与完成,根据《公司法》及《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万物云本次境外上市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代表公司全权行使在万物云的股东权利,作出与万物云境外上市事宜相关的决议和决定(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做出决议的事项除外);
2.全权处理万物云境外上市向香港联交所及中国证监会等相关部门提交相关申请等有关事宜;
3.与本次万物云境外上市相关的其他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修改、签署、递交、接收、执行必要的协议和法律文件,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等;
4.在公司持有万物云股份数量范围内,对公司持有的万物云股份到香港联交所上市流通方案进行必要调整,包括是否流通、流通的数量等;
5.根据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第 15 项应用指引(以下简称“第 15 项应用指引”)
的相关规定,决定、调整向 H 股股东进行配售的数量与比例;
6.其他与万物云境外上市相关的必要事项。
本授权的授权期限为二十四个月,自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董事会在获取股东大会授权的同时,进一步将上述授权转授权予公司总裁及其转授权人士。
表决结果:赞成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分拆万物云境外上市仅向公司 H 股股东提供保证配额的议案》
万物云境外上市按照第 15 项应用指引的规定,本公司需适当考虑现有股东的利益,向公司现有股东提供万物云发行新股的保证配额。
由于目前向公司现有 A 股股东提供万物云境外发行新股的保证配额存在法律和政策等方面的障碍,为满足第 15 项应用指引的规定,公司就万物云境外上市仅向公司现有 H 股股东提供该等保证配额,配额比例预计不超过发行数量(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的行使)的20%。
表决结果:赞成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
东大会以及 2021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周五)下午 2:00 起在深圳市盐田区大梅沙环梅路 33 号
万科中心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以及 2021 年
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具体会议通知将另行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六日
[2021-11-06] (000002)万科A:关于分拆子公司上市的一般风险提示性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分拆子公司上市的一般风险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002、299903 证券简称:万科 A、万科 H 代
公告编号:2021-12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分拆所属子公司万物云空间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物云”)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分拆上市”)。本次分拆上市完成后,本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发生变化,且仍将维持对万物云的控股权。
2021 年 11 月 5 日,公司第十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
于万物云首次公开发行并境外上市方案的议案》和其他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年 11 月 6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查阅。
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若公司本次分拆上市事项首次公告前股票交易存在明显异常,可能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导致本次分拆被暂停、被终止的风险。
本次分拆上市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对本次分拆方案的正式批准、履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香港交易所有限公司的相应程序等。本次分拆上市能否获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六日
[2021-11-06] (000002)万科A:关于拟分拆子公司到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分拆子公司到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02、299903 证券简称:万科 A、万科 H 代
公告编号:2021-12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第十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 “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拟分拆所属子公司万物云空间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物云”)到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拟分拆上市主体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万物云空间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1 年 2 月 20 日
3.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路 63 号梅林万科中心
4.法定代表人:朱保全
5.注册资本:人民币 105,042 万元
6.主要经营范围:物业服务(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后方可经营);家政服务;与物业管理相关的房屋维修、养护,楼宇机电设备,环境卫生及园林绿化设计。防盗报警系统、安全防范电视监控系统、楼寓防盗电子对讲系统、门禁系统、巡更系统工程、停车场管理系统工程设计、上门安装及维修(以上不含土建项目);计算机软硬件上门维护;房地产经纪;物业管理信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办公用品、体育用品、针纺织品、日用品、服装鞋帽、五金交电产品、化工产品的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他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从事广告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进行广告经营审批登记的,另行办理审批登记后方可经营);企业管理方案策划;计算机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劳务派遣。
7.本公司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直接或间接合计持有万物云 62.889%股权。
8.万物云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亿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1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
计)
总资产 195.46 190.10
总负债 130.78 119.30
所有者权益 64.68 70.80
2020 年 1-12 月 2021 年 1-6 月
营业收入 182.04 103.83
营业利润 17.20 10.43
二、公司自查说明
经逐项核对,公司认为本次分拆万物云境外上市符合《关于规范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4]67 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作为万物云的控股股东,符合《通知》中第二条规定的以下条件,具体如下:
1.上市公司在最近三年连续盈利
根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出具的“毕马威华振审字第 1901118”号、“毕马威华振审字第 2000709 号”及“毕马威华振审字第
2101136 号”《审计报告》,公司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33,772,651,678.61 元、38,872,086,881.32 元、41,515,544,941.31 元。公司最近三年连续盈利,符合《通知》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上市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内发行股份及募集资金投向的业务和资产不得作为对所属企业的出资申请境外上市
2019 年 4 月、2020 年 6 月,公司董事会根据一般性授权,分别向不少于 6 名承配人配
发了 262,991,000 股与 315,589,200 股 H 股,配售所得款项净额分别为人民币 66.43 亿元与人
民币 71.65 亿元,配售所得款项分别用于偿还公司境外债务性融资。
公司不存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内发行股份或募集资金投向的业务和资产作为对万物云出资申请境外上市的情形,符合《通知》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3.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所属企业的净利润不得超过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的 50%
根据毕马威出具的“毕马威华振审字第 2101136”号《审计报告》,公司 2020 年度合
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41,515,544,941.31 元,2020 年度公司按权益享有的
万物云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占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的 2.15%,未超过 50%,符合《通知》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4.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所属企业净资产不得超过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的 30%
根据毕马威出具的“毕马威华振审字第 2101136 号”号《审计报告》,公司 2020 年度
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为 224,510,952,749.09 元,2020 年末公司按权益享有的万物云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占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的 1.75%,未超过 30%,符合《通知》第二条第四款的规定。
5.上市公司与所属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且资产、财务独立,经理人员不存在交叉任职
(1)上市公司与所属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公司的主营业务(除万物云外)为房地产开发与相关资产经营业务等。万物云的主营业务为空间科技服务,主要包括物业管理、设施管理及智慧城市综合服务。公司和万物云有独立的业务板块,业务划分清晰,所从事的主营业务不同,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和替代关系。
因此,公司与万物云不存在实质性的同业竞争。
(2)上市公司与所属企业资产、财务独立
公司与万物云均拥有独立、完整、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
公司与万物云均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专门的财务人员,能独立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公司和万物云均根据现行会计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健全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公司与万物云均拥有独立的银行账户,独立纳税。
因此,公司与万物云资产、财务独立。
(3)上市公司与所属企业经理人员不存在交叉任职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祝九胜、韩慧华、刘肖、朱旭未在万物云担任除董事、监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万物云高级管理人员朱保全、杨光辉、邹明、李庆平未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公司与万物云经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交叉任职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与万物云不存在实质性的同业竞争,且资产、财务独立,经理人员不存在交叉任职,符合《通知》第二条第五款的规定。
6.上市公司及所属企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员持有所属企业的股份,不得超过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前总股本的 10%
公司及万物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员持有万物云的股份,未超过万物云到境外上市前总股本的 10%,符合《通知》第二条第六款的规定。
7.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控制度和管理体系,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情形,符合《通知》第二条第七款的规定。
8.上市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经查,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符合《通知》第二条第八款的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所属企业境外上市符合《通知》的相关规定。
三、关于万物云境外上市方案的介绍
公司拟分拆万物云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以下简称“万物云境外上市”或“本次发行”或“本次分拆上市”),本次发行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1. 发行主体:万物云
2. 上市地点:香港联交所主板。
3. 发行股票的种类:H 股,即境外上市外资股(以普通股形式)。
4. 股票面值:1.00 元人民币。
5. 发行对象:本次发行对象包括参与香港公开发售的公众投资者,以及参与国际配售的国际投资者、中国境内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以及中国法律法规或中国境内经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可以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的投资者。
6. 上市时间:本次发行的具体上市时间将由万物云股东大会授权其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境外资本市场状况、审批进展及其他情况决定。
7. 发行方式:本次发行方式为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配售。其中,香港公开发售,即在香港向公众人士发售普通股;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的惯例和情况,国际配售可包括:(1)依据美国 1933 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 144A 规则于美国向合格机构投资者进行的发售;和/或(2)依据美国 1933 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 S 条例进行的美国境外发行。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方式将由万物云股东大会授权其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境外资本市场状况及其他情况决定。
8. 发行规模:根据香港联交所关于最低流通比例的规定和万物云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
予承销商不超过上述发行的 H 股股数 15%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数量将由万物云股东大会授权其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监管机构核准以及境外资本市场状况决定。
9. 定价方式:本次发行价格将在充分考虑万物云现有股东及境外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下,根据国际惯例,结合发行时境外资本市场情况、万物云所处行业的一般估值水平以及市场认购情况,由万物云股东大会授权其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和承销商根据路演和簿记的结果共同协商确定。
10. 承销方式:本次发行由全球协调人组织承销团承销。
11. 申请已发行的内资股/境内非上市股份到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流通(以下简称“全流通”):在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市地有关监管机构的监管政策及要求的条件下,万物云拟在本次 H 股发行前或上市后,根据与持有万物云境内非上市股份的股东的协商情况,择机向监管机构申请将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全部或部分内资股/境内非上市股份到香港联交所上市流通。
12. 募集资金用途:万物云本次境外公开发行 H 股所募集资金用途以万物云公告的招
股说明书最终稿中的披露信息为准。具体发行规模确定以后,如出现募集资金不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的情况,万物云将根据实际需要通过其他方式解决。
13. 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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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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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6] (000002)万科A:2022年度第三期中期票据发行结果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第三期中期票据发行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000002、299903 证券简称:万科 A、万科 H 代
公告编号:〈万〉2022-01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并获准注册人民币 20 亿元中期票据(注册通知书文号:中市协注【2022】MTN35号)。
根据公司资金计划安排和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情况,2022 年 2 月 23日-2022 年 2 月 24
日,公司发行了 2022 年度第三期中期票据,发行金额为人民币 20 亿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2 月 25 日到账。现将发行结果公告如下:
中期票据名称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第三期中期票据
中期票据代码 102280364
中期票据简称 22 万科 MTN003 中期票据期限 3 年
计息方式 附息固定利率
起息日期 2022 年 2 月 25 日 兑付日期 2025 年 2 月 25 日
本次计划发行总额 20 亿元 本次实际发行总额 20 亿元
发行价格 100 元/百元面值 发行利率 3.0%/年
主承销商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相关文件已在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上刊登。
经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途径核查,公司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
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六日
[2022-02-24] (000002)万科A: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第一期)2022年付息及回售部分债券兑付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
项公司债券(第一期)2022 年付息及回售部分债券兑付公告
证券代码:000002、299903、112844 证券简称:万科 A、万科 H 代、19 万科 01
公告编号:〈万〉2022-01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债券名称: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债券代码:112844
债券简称:19万科01
债权登记日:2022年2月25日
债券付息日:2022年2月28日(2022年2月26日为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债券除息日:2022年2月28日(2022年2月26日为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凡在2022年2月25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2年2月25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回售资金发放日:2022年2月28日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第一期)将于2022年2月28日开始支付自2021年2月26日至2022年2月25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和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资金。为保证本次付息和回售部分债券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和回售部分债券兑付资金,根据《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
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9万科01。
3、债券代码:112844。
4、发行人: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规模:人民币20亿元。
6、债券期限: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利率:3.65%,在债券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为前3年票面利率加/减调整基点,在其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
9、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0、起息日:2019年2月26日。
11、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的付息债权登记日将按照深交所和登记托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付息债权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2、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20年至2024年每年的2月26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0年至2022年每年的2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3、兑付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兑付债权登记日将按照深交所和登记托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14、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4年2月26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2年2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5、债券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6、本次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次付息计息期限:2021年2月26日至2022年2月25日。
2、本次付息计息利率:3.65%。
3、债权登记日:2022年2月25日。
4、债券除息日:2022年2月28日(2022年2月26日为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5、债券付息日:2022年2月28日(2022年2月26日为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6、还本付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的具体事项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7、下一计息期间起息日:2022年2月26日。
8、下一计息期间票面金额:每张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
9、下一计息期间票面利率:2.50%。
三、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公司《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65%。每10张“19万科01”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人民币36.50元(含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6.50元,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9.20元。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对象为截止2022年2月2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册的全体债券持有人。2022年2月25日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2年2月25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五、本期债券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情况
1、回售申报日:2022年1月10日、2022年1月11日、2022年1月12日、2022年1月13日、2022年1月14日。
2、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19万科01”的回售数量为19,970,000张,回售金额为1,997,000,000.00元(大写:壹拾玖亿玖仟柒佰万元整)(不包含利息),本次有效回售后剩余未回售数量为30,000张。
4、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时间:2022年2月28日(2022年2月26日为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六、本期债券付息和回售部分债券兑付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和回售部分债券兑付。
在本次付息日和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的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和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本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和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本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和和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本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相关公告为准。
七、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八、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盐田区大梅沙环梅路33号万科中心
电话:0755-22198132
传真:0755-25531696
邮编:518083
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人:杨芳、邓小强、陈东辉、刘玢玥
电话:021-20262380
传真:010-60833504
邮编:100026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2 24
[2022-02-17] (000002)万科A:2022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发行结果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发行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000002、299903 证券简称:万科 A、万科 H 代
公告编号:〈万〉2022-01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并获准注册人民币 30 亿元中期票据(注册通知书文号:中市协注【2022】MTN36号)。
根据公司资金计划安排和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情况,2022 年 2 月 14日-2022 年 2 月 15
日,公司发行了 2022 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发行金额为人民币 30 亿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到账。现将发行结果公告如下:
中期票据名称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
中期票据代码 102280265
中期票据简称 22 万科 MTN002 中期票据期限 3 年
计息方式 附息固定利率
起息日期 2022 年 2 月 16 日 兑付日期 2025 年 2 月 16 日
本次计划发行总额 30 亿元 本次实际发行总额 30 亿元
发行价格 100 元/百元面值 发行利率 2.98%/年
主承销商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相关文件已在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上刊登。
经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途径核查,公司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
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七日
[2022-02-09] (000002)万科A:2022年1月销售及近期新增项目情况简报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销售及近期新增项目情况简报
证券代码:000002、299903 证券简称:万科 A、万科 H 代
公告编号:〈万〉2022-01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2022年 1月销售情况
2022 年 1 月公司实现合同销售面积 210.6万平方米,合同销售金额 356.0亿元。鉴于销
售过程中存在各种不确定性,上述销售数据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可能存在差异,因此相关
统计数据仅作为阶段性数据供投资者参考。
二、新增开发项目情况
2021 年 12 月销售简报披露以来,公司新增加开发项目 2个,情况如下:
单位:万平方米
权益 占地 综合 计容积率 万科权益 需支付权
序号 城市 项目名称 位置 比例 面积 容积率 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 益地价
(亿元)
1 合肥 观山隐秀项目 蜀山区 50% 6.1 2.1 13.1 6.5 5.20
2 常州 瑧湾汇项目 钟楼区 100% 7.7 2.2 16.9 16.9 28.19
合计 13.8 - 30.0 23.4 33.39
三、新增物流地产项目
2021 年 12 月销售简报披露以来,公司无新增物流地产项目。
以上项目中,未来可能有部分项目因引进合作方共同开发等原因导致万科在项目中所占
的权益比例发生变化。目前披露的权益比例,仅供投资者阶段性参考。
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九日
[2022-01-28] (000002)万科A:2022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结果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000002、299903 证券简称:万科 A、万科 H 代
公告编号:〈万〉2022-01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并获准注册人民币 30 亿元中期票据(注册通知书文号:中市协注【2022】MTN37号)。
根据公司资金计划安排和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情况,2022 年 1 月 25日-2022 年 1 月 26
日,公司发行了 2022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金额为人民币 30 亿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到账。现将发行结果公告如下:
中期票据名称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中期票据代码 102280222
中期票据简称 22 万科 MTN001 中期票据期限 3 年
计息方式 附息固定利率
起息日期 2022 年 1 月 27 日 兑付日期 2025 年 1 月 27 日
本次计划发行总额 30 亿元 本次实际发行总额 30 亿元
发行价格 100 元/百元面值 发行利率 2.95%/年
主承销商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相关文件已在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上刊登。
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2022-01-21] (000002)万科A: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第一期)2022年付息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
项公司债券(第一期)2022 年付息公告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000002、299903、149357、149358 万科 A、万科 H 代、21 万科 01、21 万科 02
公告编号:〈万〉2022- 01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第一
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2022 年付息债权登记日为 2022 年 1 月 21 日。凡在 2022 年
1 月 21 日前(含当日)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根据其在 2022 年 1 月 21 日收市后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数量,享有获得本次付息的权利。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2022
年 1 月 22 日为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支付 2021 年 1 月 22 日至 2022 年 1
月 21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本期债券《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第一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告》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本次付息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债券简称:21 万科 01,债券代码:149357;品种二债券简称:
21 万科 02,债券代码:149358)。
3、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品种一发行规模为 19 亿元;品种二发行规模为 11 亿元。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主要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为 3 年期(附第 2 年末发行人赎回
选择权、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品种二期限为 7 年期(附第 5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品种一存续期的第 2 年末行使品种一赎回选择权。发行人将于品种一第 2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若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选择权,品种一将被视为第 2 年全部到期,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品种一。所赎回的本金加第 2 个计息年度利息在兑付日一起支付。发行人将按照品种一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品种一将继续在第 3 年存续。
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品种二存续期的第 5 年末行使品种二赎回选择权。发行人将于品种二第 5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若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选择权,品种二将被视为第 5年全部到期,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品种二。所赎回的本金加第 5 个计息年度利息在兑付日一起支付。发行人将按照品种二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品种二将继续在第 6、7 年存续。
6、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若发行人放弃行使第 2 年末赎回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品种一存续期的第 2 年末调整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品种一第 2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以深交所、证券登记机构和中国证券业协会批准的方式发布关于放弃行使赎回权的公告,将同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品种一票面利率、调整方式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品种一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若发行人放弃行使第 5 年末赎回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品种二存续期的第 5 年末调整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品种二第 5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以深交所、证券登记机构和中国证券业协会批准的方式发布关于放弃行使赎回权的公告,将同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品
种二票面利率、调整方式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品种二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7、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品种一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第 2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品种一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品种一第 2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深交所和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品种二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第 5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品种二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品种二第 5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深交所和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8、回售申报: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5 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9、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品种一票面利率为 3.38%,在品种一存续期的前 2 年内固定不
变;品种二票面利率为 3.98%,在品种二存续期的前 5 年内固定不变。
品种一: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后 1 年票面利率为前 2 年票面利率加/减调整基点,在其存续期后 1 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后 1 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品种二: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利率为前 5 年票面利率加/减调整基点,在其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0、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11、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2、发行首日、网下认购起始日:本期债券的发行首日、网下认购起始日为2021年1月21日。
13、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21年1月22日。
14、付息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付息债权登记日将按照深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付息债权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5、付息日:本期债券品种一的付息日为2022年至2024年每年的1月22日。如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22年至2023年每年的1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2年至2023年每年的1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品种二的付息日为2022年至2028年每年的1月22日。如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22年至2026年每年的1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2年至2026年每年的1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6、兑付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兑付债权登记日将按照深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17、兑付日:本期债券品种一的兑付日为2024年1月22日。如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3年1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3年1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品种二的兑付日为2028年1月22日。如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6年1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6年1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8、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9、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20、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21、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国际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22、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发行人住房租赁项目建设及补充营运资金。
二、本次付息方案
“21 万科 01”的票面利率为 3.38%,本次付息每手(面值 1,000 元)债券派发利息人
民币 33.8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27.04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33.80 元。
“21 万科 02”的票面利率为 3.98%,本次付息每手(面值 1,000 元)债券派发利息人
民币 39.8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31.84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39.80 元。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派息款到账日
1. 债权登记日:2022年1月21日
2. 除息日:2022年1月24日(2022年1月22日为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3. 付息日:2022年1月24日(2022年1月22日为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四、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本次付息的对象为:截至 2022 年 1 月 2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全体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2022-01-18] (000002)万科A: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9万科01”回售申报情况的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9 万科 01”回售申报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02、299903、112844 证券简称:万科 A、万科 H代、19万科 01
公告编号:〈万〉2022-00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及相关规定,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1月10日、1月11日、1月1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了《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9万科01”票面利率调整及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9万科01”票面利率调整及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9万科01”票面利率调整及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投资者可在回售登记期内选择将持有的“19万科01”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回售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19万科01”回售申报日为2022年1月10日、2022年1月11日、2022年1月12日、2021年1月13日、2021年1月14日。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19万科01”的回售数量为19,970,000张,回售金额为1,997,000,000.00元(大写:壹拾玖亿玖仟柒佰万元整)(不包含利息),本次有效回售后剩余未回售数量为30,000张。
2022年2月28日为回售资金到账日,公司将对有效申报回售的“19万科01”债券持有人支付本金及当期利息。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可选择是否对回售债券进行转售。公司决定不对“19万科01”回售债券进行转售。
特此公告。
[2022-01-14] (000002)万科A: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9万科01”票面利率调整及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9 万科 01”票面利率调整及回售实施办法的
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002、299903、112844 证券简称:万科 A、万科 H 代、19 万科 01
公告编号:〈万〉2022-00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利率调整:根据《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当前的市场环境,公司决定下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3年票面利率为3.65%,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发行人选择调整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2.50%。
2、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3、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回售登记期内登记;若投资者未作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
4、回售价格:人民币100.00元/张(不含利息)。
5、回售登记期:2022年1月10日、2022年1月11日、2022年1月12日、2022年1月13日、2022年1月14日。
6、回售资金到账日:2022年2月28日。
7、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19万科01”。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8、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
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人: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第一期)。
3、债券简称:19万科01。
4、债券代码:112844。
5、发行规模:20亿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债券余额20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3.65%,在其存续期的前3年内固定不变。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为前3年票面利率加/减调整基点,在其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9、本期债券的起息日:2019年2月26日。
10、本期债券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20年至2024年每年的2月26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0年至2022年每年的2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4年2月26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2年2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2、信用评级情况: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5月出具的《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第一期、第二期)及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第一期、第二期)跟踪评级报告》综合评定,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AAA,维持本期债券信用等级AAA。
13、担保情况:无担保。
14、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9年3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16、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按照《募集说明书》中所设定的发行人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公司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当前的市场环境,公司决定下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第4年和第5年(2022年2月26日至2024年2月25日)的票面利率为2.50%。
本次拟下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安排符合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约定,针对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下调等安排发行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三、本期债券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债券持有人可在回售申报期间,按照债券代码进行回售申报。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2、回售登记期:2022年1月10日、2022年1月11日、2022年1月12日、2022年1月13日、2022年1月14日。
3、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以1张1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数量必须是1张及其整数倍。
4、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
5、回售部分债权兑付日:2022年2月28日。发行人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6、选择回售的债券持有人须于回售申报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债券持有人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22年2月28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21年2月26日至2022年2月25日期间利息,利率为3.65%。付息每手债券面值1,000元的“19万科01”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6.50元(含税),扣税后本期债券个人
(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9.2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36.50元。
3、付款方式:本公司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申报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立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回售申报期间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申报期间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在回售申报日收市后将被冻结。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境外投资机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
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
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2021 年 10 月 27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
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盐田区大梅沙环梅路 33 号万科中心
邮政编码:518083
联 系 人:毛敏
联系电话:0755-22198132
传 真:0755-25531696
2、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 系 人:杨芳、邓小强、陈东辉、刘玢玥
联系电话:021-20262380
传 真:010-60833504
特此公告。
3
[2022-01-12] (000002)万科A:关于为新疆万科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新疆万科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02、299903 证券简称:万科 A、万科 H 代
公告编号:〈万〉2022-00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项目发展需要,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科”)之直接全资子公司万科(新疆)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万科”),拟通过保险资金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融资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融资期限最长为 15年。
公司已于 2022 年 1 月10 日与金融机构签订保证合同,为前述融资事项提供全额担保。
根据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对控股子公
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转授权公司总裁决策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总裁已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决策同意前述担保事项。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万科(新疆)企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 年 3 月31 日
注册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
法定代表人:潘岩松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万元
股权结构:公司合计持有新疆万科 100%股权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服务;房地产经纪服务;房地产经营开发;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日,新疆万科资产总额人民币 716,999.68万元,负债总额人民
币 688,783.66万元,净资产人民币 28,216.02 万元;营业收入人民币 15,500.27 万元,利润总
额人民币 43,438.79万元,净利润人民币42,401.31万元 ,资产负债率为 96%。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新疆万科资产总额人民币 619,712.31 万元,负债总额人民
币 594,278.64 万元,净资产人民币 25,433.67 万元;2021 年 1 月-12 月,营业收入人民币
20,835.33 万元,利润总额人民币 25,613.97 万元,净利润人民币 24,018.2 万元 ,资产负债
率为 96%。截止目前,新疆万科不存在对外提供担保、抵押,不存在诉讼事项。新疆万科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在保证合同下为前述融资事项的本息全额(以金融机构实际划拨给新疆万科的金额为准)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如新疆万科未偿还其在前述融资项下的任何到期债务,或金融机构宣布新疆万科需加速到期偿还,而新疆万科不能加速到期清偿的债务,金融机构有权要求公司履行担保责任。担保期限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3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新疆万科融资提供担保,有助于支持新疆万科的业务发展,新疆万科作为公司的直接全资子公司,有能力偿付有关融资。有关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担保余额人民币 388.22 亿元,占公司 2020 年末经审计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 17.29%。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人民币 248.84 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联营公司及合营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人民币 139.38 亿元。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公司亦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本次担保发生后,本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将约为人民币 395.22 亿元,占公司 2020 年末经
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将为17.60%。
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二日
[2022-01-11] (000002)万科A: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9万科01”票面利率调整及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9 万科 01”票面利率调整及回售实施办法的
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002、299903、112844 证券简称:万科 A、万科 H 代、19 万科 01
公告编号:〈万〉2022-00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利率调整:根据《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当前的市场环境,公司决定下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3年票面利率为3.65%,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发行人选择调整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2.50%。
2、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3、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回售登记期内登记;若投资者未作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
4、回售价格:人民币100.00元/张(不含利息)。
5、回售登记期:2022年1月10日、2022年1月11日、2022年1月12日、2022年1月13日、2022年1月14日。
6、回售资金到账日:2022年2月28日。
7、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19万科01”。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8、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
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人: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第一期)。
3、债券简称:19万科01。
4、债券代码:112844。
5、发行规模:20亿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债券余额20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3.65%,在其存续期的前3年内固定不变。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为前3年票面利率加/减调整基点,在其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9、本期债券的起息日:2019年2月26日。
10、本期债券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20年至2024年每年的2月26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0年至2022年每年的2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4年2月26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2年2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2、信用评级情况: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5月出具的《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第一期、第二期)及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第一期、第二期)跟踪评级报告》综合评定,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AAA,维持本期债券信用等级AAA。
13、担保情况:无担保。
14、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9年3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16、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按照《募集说明书》中所设定的发行人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公司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当前的市场环境,公司决定下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第4年和第5年(2022年2月26日至2024年2月25日)的票面利率为2.50%。
本次拟下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安排符合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约定,针对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下调等安排发行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三、本期债券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债券持有人可在回售申报期间,按照债券代码进行回售申报。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2、回售登记期:2022年1月10日、2022年1月11日、2022年1月12日、2022年1月13日、2022年1月14日。
3、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以1张1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数量必须是1张及其整数倍。
4、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
5、回售部分债权兑付日:2022年2月28日。发行人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6、选择回售的债券持有人须于回售申报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债券持有人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22年2月28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21年2月26日至2022年2月25日期间利息,利率为3.65%。付息每手债券面值1,000元的“19万科01”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6.50元(含税),扣税后本期债券个人
(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9.2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36.50元。
3、付款方式:本公司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申报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立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回售申报期间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申报期间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在回售申报日收市后将被冻结。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境外投资机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
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
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2021 年 10 月 27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
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盐田区大梅沙环梅路 33 号万科中心
邮政编码:518083
联 系 人:毛敏
联系电话:0755-22198132
传 真:0755-25531696
2、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 系 人:杨芳、邓小强、陈东辉、刘玢玥
联系电话:021-20262380
传 真:010-60833504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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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10] (000002)万科A: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9万科01”票面利率调整及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9 万科 01”票面利率调整及回售实施办法的
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002、299903、112844 证券简称:万科 A、万科 H 代、19 万科 01
公告编号:〈万〉2022-00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利率调整:根据《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当前的市场环境,公司决定下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3年票面利率为3.65%,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发行人选择调整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2.50%。
2、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3、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回售登记期内登记;若投资者未作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
4、回售价格:人民币100.00元/张(不含利息)。
5、回售登记期:2022年1月10日、2022年1月11日、2022年1月12日、2022年1月13日、2022年1月14日。
6、回售资金到账日:2022年2月28日。
7、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19万科01”。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8、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
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人: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第一期)。
3、债券简称:19万科01。
4、债券代码:112844。
5、发行规模:20亿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债券余额20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3.65%,在其存续期的前3年内固定不变。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为前3年票面利率加/减调整基点,在其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9、本期债券的起息日:2019年2月26日。
10、本期债券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20年至2024年每年的2月26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0年至2022年每年的2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4年2月26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2年2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2、信用评级情况: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5月出具的《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第一期、第二期)及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第一期、第二期)跟踪评级报告》综合评定,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AAA,维持本期债券信用等级AAA。
13、担保情况:无担保。
14、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9年3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16、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按照《募集说明书》中所设定的发行人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公司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当前的市场环境,公司决定下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第4年和第5年(2022年2月26日至2024年2月25日)的票面利率为2.50%。
本次拟下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安排符合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约定,针对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下调等安排发行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三、本期债券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债券持有人可在回售申报期间,按照债券代码进行回售申报。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2、回售登记期:2022年1月10日、2022年1月11日、2022年1月12日、2022年1月13日、2022年1月14日。
3、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以1张1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数量必须是1张及其整数倍。
4、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
5、回售部分债权兑付日:2022年2月28日。发行人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6、选择回售的债券持有人须于回售申报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债券持有人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22年2月28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21年2月26日至2022年2月25日期间利息,利率为3.65%。付息每手债券面值1,000元的“19万科01”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6.50元(含税),扣税后本期债券个人
(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9.2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36.50元。
3、付款方式:本公司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申报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立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回售申报期间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申报期间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在回售申报日收市后将被冻结。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境外投资机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
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
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2021 年 10 月 27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
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盐田区大梅沙环梅路 33 号万科中心
邮政编码:518083
联 系 人:毛敏
联系电话:0755-22198132
传 真:0755-25531696
2、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 系 人:杨芳、邓小强、陈东辉、刘玢玥
联系电话:021-20262380
传 真:010-60833504
特此公告。
7
[2022-01-07] (000002)万科A: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下调“19万科01”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下调“19 万科 01”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002、299903、112844 证券简称:万科 A、万科 H 代、19 万科 01
公告编号:〈万〉2022-00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25 日发
行“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或“19 万科 01”),根据《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公司拟下调本期债券后 2年票面利率,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说明书》相关约定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调
整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调整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深交所和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通过簿记建档方式确定,在其存续
期的前 3 年内固定不变。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
期后 2 年票面利率为前 3 年票面利率加/减调整基点,在其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如发
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二、发行人利率调整意向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3年(2019年2月26日至2022年2月25日)票面利率为3.65%,在债券存续期前 3 年固定不变。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当前的市场行情,公司初步意
向下调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2 年(2022 年 2 月 26 日至 2024 年 2 月 25 日)的票面利率,
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利率调整幅度请以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0 日披露的关于是否调整票面
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为准。
三、本次调整是否符合《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说明
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利率为前 3 年票面利率加/减调整基点。公司据此可以选择上调或下调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本次拟下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安排符合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约定,针对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下调等安排发行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发行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联系方式
若本期债券投资人对发行人下调“19 万科 01”票面利率有任何建议,请于 2022 年
1 月 7 日前通过本公告披露的联系方式与发行人或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联系并沟通回售意愿。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公司将于 2022 年 1 月 10 日披
露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发行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联系方式如下:
1、发行人: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盐田区大梅沙环梅路 33 号万科中心
邮政编码:518083
联 系 人:毛敏
联系电话:0755-22198132
传 真:0755-25531696
2、受托管理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 系 人:杨芳、邓小强、陈东辉、刘玢玥
联系电话:021-20262380
传 真:010-60833504
特此公告。
6
[2022-01-06] (000002)万科A:关于按照《香港上市规则》公布2021年12月证券变动月报表的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 限
关于按照 香港上 规则 2021 年 12 证券变动 报表的 告
证券代码:000002 299903 证券简称:万科 A 万科 H 代
告编 : 万 2022-00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根据 香港联合交易所 限 证券上 规则 简称 香港上 规则 13.25B 条关于披露股份发
行人的证券变动 报表的要求,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规则 15.1 条关于境内外同 披露的要求,
特披露 在香港联合交易所 限 披露易网站 www.hkexnews.hk 刊登的 万科企业股份 限 截
至 2021 年 12 31 日的 报表 ,供参阅
特 告
万科企业股份 限
董 会
〇 年一 日
股份发行人及根据《上市规则》第十九B章上市的香港预托证券发行人的证券变动月报表
截至月份: 2021年12月31日 状态: 新提交
致: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呈交日期: 2022年1月5日
I. 法定/注册股本变动
1. 股份类别 普通股 股份分类 H股 於香港联交所上市 (注1) 是
证券代号 02202 说明
法定/注册股份数目 面值 法定/注册股本
上月底结存 1,901,186,842 RMB 1 RMB 1,901,186,842
增加 / 减少 (-) 0 RMB 0
本月底结存 1,901,186,842 RMB 1 RMB 1,901,186,842
2. 股份类别 普通股 股份分类 A股 於香港联交所上市 (注1) 否
证券代号 000002 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法定/注册股份数目 面值 法定/注册股本
上月底结存 9,724,196,533 RMB 1 RMB 9,724,196,533
增加 / 减少 (-) 0 RMB 0
本月底结存 9,724,196,533 RMB 1 RMB 9,724,196,533
本月底法定/注册股本总额: RMB 11,625,383,375
II. 已发行股份变动
1. 股份类别 普通股 股份分类 H股 於香港联交所上市 (注1) 是
证券代号 02202 说明
上月底结存 1,901,186,842
增加 / 减少 (-) 0
本月底结存 1,901,186,842
2. 股份类别 普通股 股份分类 A股 於香港联交所上市 (注1) 否
证券代号 000002 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月底结存 9,724,196,533
增加 / 减少 (-) 0
本月底结存 9,724,196,533
III. 已发行股份变动详情
(A). 股份期权(根据发行人的股份期权计划) 不适用
(B). 承诺发行将予上市的发行人股份的权证 不适用
(C). 可换股票据(即可转换为将予上市的发行人股份) 不适用
(D). 为发行将予上市的发行股份所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安排,包括期权(但不包括根据股份期权计划发行的期权) 不适用
(E). 已发行股份的其他变动 不适用
第 3 页 共 6 页 v 1.0.1
IV. 有关香港预托证券(预托证券)的资料 不适用
第 4 页 共 6 页 v 1.0.1
V. 确认
不适用
呈交者: 朱旭
职衔: 公司秘书
(董事、秘书或其他获正式授权的人员)
注
1. 香港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
2. (i) 至 (viii) 项为确认内容的建议格式,可按个别情况予以修订。如发行人早前已就某证券发行於根据《主板规则》第13.25A条 /《GEM规则》第17.27A条所刊发的报表中作出有关确
认,则不需要於此报表再作确认。
3. 在此「相同」指:
· 证券的面值相同,须缴或缴足的股款亦相同;
· 证券有权领取同一期间内按同一息率计算的股息/利息,下次派息时每单位应获派发的股息/利息额亦完全相同(总额及净额);及
· 证券附有相同权益,如不受限制的转让、出席会议及於会上投票,并在所有其他方面享有同等权益。
4. 如空位不敷应用,请呈交额外文件。
5. 如购回股份:
· 「可发行股份将於香港联交所上市」应理解为「所购回的股份於香港联交所上市」;及
· 「可发行股份的证券代号(如已於香港联交所上市)」应理解为「所购回股份的证券代号(如於香港联交所上市)」;及
·
[2022-01-06] (000002)万科A:2021年12月销售及近期新增项目情况简报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销售及近期新增项目情况简报
证券代码:000002、299903 证券简称:万科 A、万科 H 代
公告编号:〈万〉2022-0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2021年 12月销售情况
2021 年 12 月公司实现合同销售面积 349.6 万平方米,合同销售金额 635.6 亿元;2021
年 1~12 月公司累计实现合同销售面积 3,807.8万平方米,合同销售金额6,277.8 亿元。鉴于
销售过程中存在各种不确定性,上述销售数据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可能存在差异,因此相
关统计数据仅作为阶段性数据供投资者参考。
二、新增开发项目情况
2021 年 11 月销售简报披露以来,公司新增加开发项目 3 个,情况如下:
单位:万平方米
权益 占地 综合 计容积率 万科权益 需支付权
序号 城市 项目名称 位置 比例 面积 容积率 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 益地价
(亿元)
1 南宁 芙蓉山悦项目 邕宁区 100% 5.1 2.5 12.8 12.8 11.27
2 徐州 2019-58 号周庄及周边地块 泉山区 51% 6.0 1.4 8.4 4.3 4.48
重庆 重庆大学 B 区西侧 172 亩地 沙坪坝区
3 块 100% 11.4 1.9 21.3 21.3 12.80
合计 22.5 - 42.5 38.4 28.55
三、新增物流地产项目
2021 年 11 月销售简报披露以来,公司新增物流地产项目 1 个,需支付权益价款 1.91
亿元,情况如下:
单位:万平方米
序号 城市 项目名称 位置 权益 占地 建筑 万科权益
比例 面积 面积 建筑面积
1 昆山 昆山玉山项目 高新区 100% 7.9 8.3 8.3
以上项目中,未来可能有部分项目因引进合作方共同开发等原因导致万科在项目中所占的权益比例发生变化。目前披露的权益比例,仅供投资者阶段性参考。
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六日
[2022-01-05] (000002)万科A: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下调“19万科01”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下调“19 万科 01”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002、299903、112844 证券简称:万科 A、万科 H 代、19 万科 01
公告编号:〈万〉2022-0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25 日发行“万
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或“19 万科 01”),根据《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公司拟下调本期债券后 2 年票面利率,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说明书》相关约定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调
整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调整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深交所和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通过簿记建档方式确定,在其存续期的前 3 年内固定不变。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
期后 2 年票面利率为前 3 年票面利率加/减调整基点,在其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如发
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二、发行人利率调整意向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3年(2019年2月26日至2022年2月25日)票面利率为3.65%,在债券存续期前 3 年固定不变。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当前的市场行情,公司初步意
向下调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2 年(2022 年 2 月 26 日至 2024 年 2 月 25 日)的票面利率,
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利率调整幅度请以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0 日披露的关于是否调整票面
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为准。
三、本次调整是否符合《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说明
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利率为前 3 年票面利率加/减调整基点。公司据此可以选择上调或下调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本次拟下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安排符合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约定,针对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下调等安排发行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发行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联系方式
若本期债券投资人对发行人下调“19 万科 01”票面利率有任何建议,请于 2022 年 1
月7日前通过本公告披露的联系方式与发行人或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联系并沟通回售意愿。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公司将于 2022 年 1 月 10 日披露
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发行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联系方式如下:
1、发行人: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盐田区大梅沙环梅路 33 号万科中心
邮政编码:518083
联 系 人:毛敏
联系电话:0755-22198132
传 真:0755-25531696
2、受托管理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 系 人:杨芳、邓小强、陈东辉、刘玢玥
联系电话:021-20262380
传 真:010-60833504
特此公告。
[2022-01-04] (000002)万科A: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下调“19万科01”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下调“19 万科 01”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002、299903、112844 证券简称:万科 A、万科 H 代、19 万科 01
公告编号:〈万〉2021-13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26 日发行“万
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或“19 万科 01”),根据《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公司拟下调本期债券后 2 年票面利率,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说明书》相关约定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调
整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调整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深交所和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通过簿记建档方式确定,在其存续
期的前 3 年内固定不变。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
期后 2 年票面利率为前 3 年票面利率加/减调整基点,在其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如发
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二、发行人利率调整意向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3年(2019年2月26日至2022年2月25日)票面利率为3.65%,在债券存续期前 3 年固定不变。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当前的市场行情,公司初步意
向下调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2 年(2022 年 2 月 26 日至 2024 年 2 月 25 日)的票面利率,
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利率调整幅度请以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0 日披露的关于是否调整票面
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为准。
三、本次调整是否符合《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说明
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利率为前 3 年票面利率加/减调整基点。公司据此可以选择上调或下调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本次拟下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安排符合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约定,针对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下调等安排发行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发行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联系方式
若本期债券投资人对发行人下调“19 万科 01”票面利率有任何建议,请于 2022 年 1
月7日前通过本公告披露的联系方式与发行人或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联系并沟通回售意愿。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公司将于 2022 年 1 月 10 日披露
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发行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联系方式如下:
1、发行人: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盐田区大梅沙环梅路 33 号万科中心
邮政编码:518083
联 系 人:毛敏
联系电话:0755-22198132
传 真:0755-25531696
2、受托管理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 系 人:杨芳、邓小强、陈东辉、刘玢玥
联系电话:021-20262380
传 真:010-60833504
特此公告。
[2021-12-18] (000002)万科A:关于参与投资上海城市更新引导基金的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投资上海城市更新引导基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02、299903 证券简称:万科 A、万科 H 代
公告编号:〈万〉2021-13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近日,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上海万科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万科”,有限合伙人之一)与国泰君安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君创投”)、 上海地产城市更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地产”)等普通合伙人,以及上海世博土地控股有限公司、上海招商置业有限公司、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等其他有限合伙人签署了《上海城市更新引导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协议》,共同投资设立“上海城市更新引导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城市更新引导基金”)。
2、上海城市更新引导基金的募集规模为人民币100.02亿元,投资领域聚焦于上海市城区的旧城改造、历史风貌保护、租赁住房等城市更新项目,主要通过投资于符合前述领域范围内的子基金以及被投资企业开展活动。上海城市更新引导基金将聘请执行事务合伙人之一国君创投担任基金的管理人,负责基金的投资管理运营等相关工作。
3、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上海万科认缴出资金额为人民币20亿元,占上海城市更新引导基金的比例为19.996%。本次投资未超过本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构成关联交易。
4、本公司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上海万科入股前,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上海城市更新引导基金的份额认购;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在上海城市更新引导基金中任职。
二、专业投资机构的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国泰君安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9 年 5 月20 日
注册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68 号 11F07-09 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 750,000 万
法定代表人:江伟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国君创投 100%股权,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为国君创投的实际控制人。
主要投资领域:先进制造业、新一代信息技术、医疗健康、环保新能源、消费升级与现代服务业、城市更新与新基建等领域的股权投资领域。
经营范围:从事股权投资业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允许的其他业务。
国君创投已按照有关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T2600011780。
国君创投认缴出资金额 100万元,占上海城市更新引导基金的比例为0.01%。国君创投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国君创投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且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三、上海城市更新引导基金基本情况及协议的主要内容
1、 企业名称:上海城市更新引导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出资规模:人民币 100.02亿元
3、 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4、 股东结构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出资金额(亿元) 合伙人类型
1 国泰君安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0.01 普通合伙人
2 上海地产城市更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0.01 普通合伙人
3 上海世博土地控股有限公司 40 有限合伙人
4 上海招商置业有限公司 20 有限合伙人
5 上海万科企业有限公司 20 有限合伙人
6 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20 有限合伙人
合计 100.02 -
5、 出资方式和出资进度:本合伙企业的目标募集规模为人民币 100.02 亿元,为货币
出资。各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应按照管理人不时发出的缴付出资通知的要求分期缴付。
6、 存续期限:八年。
7、 管理和决策机制:国君创投为本合伙企业的管理人,管理人负责基金的投资管理运营及基金备案、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定及约定事宜,负责向本基金提供投资管理服务。
8、 分配机制:按照协议约定进行分配。
9、 退出机制: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退出。
10、会计核算方式:执行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基金财产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11、投资方向:上海市城区的旧城改造、历史风貌保护、租赁住房等城市更新项目。
四、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参与投资上海城市更新引导基金,是基于公司既定的发展战略,体现了公司“与城市同步发展,与客户同步发展”的长期发展理念。本次投资有助于公司深度参与上海城市有机更新,助力提升超大城市安居宜居水平。
本次投资上海城市更新引导基金的各方均以现金方式出资,完全按照市场规则进行,各方约定的权利义务不存在违反各方《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投资存在的风险
受经济环境、行业周期、投资标的经营管理、交易方案、监管政策等多种因素影响,上海城市更新引导基金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1、存在基金在投资实施中可能存在因政策调整、市场准入限制、股权转让限制等因素,导致无法达成投资目的的风险。
2、存在因决策失误或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项目的经营成果低于预期的风险,以及基金因管理风险导致不能按期退出的风险。
3、存在基金因正常投资事宜发生亏损的风险。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基金经营管理状况及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加强风险管控,以切实降低投资风险。
五、其他
本次与国君创投等共同投资上海城市更新引导基金前十二个月,本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本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基金运营的进展情况,及
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八日
[2021-12-08] (000002)万科A:关于股东开展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相关进展的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开展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相关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02、299903 证券简称:万科 A、万科 H 代
公告编号:〈万〉2021-132
持股5%以上的股东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
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参
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公告》,公司股东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铁集团”)
拟在披露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所持有的不超过 97,241,965 股公司 A
股股份(不超过公司 A 股股份的 1%),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837%,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出借股份的所有权不会发生转移。
公司于今日收到《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相关进展的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深铁集团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已实施完毕,出借证券已全部收回。深铁集团本次累计出借持有的公司A股33,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8%,目前已全部收回。
同时根据《告知函》,为提高存量股权的经济价值,深铁集团拟继续开展转融通证券出
借业务,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所持有的不超过 97,241,965 股
公司 A 股股份(不超过公司 A 股股份的 1%),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836%,实施转融通证
券出借业务,该转融通证券出借股份来自于深铁集团协议受让的股份,出借股份的所有权不会发生转移。
深铁集团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参与及如何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本次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计划是否实施及实施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深铁集团共持有公司 A股 3,242,810,79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7.89%。
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2021-12-04] (000002)万科A:2021年11月销售及近期新增项目情况简报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销售及近期新增项目情况简报
证券代码:000002、299903 证券简称:万科A、万科H代
公告编号:〈万〉2021-13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2021年11月销售情况
2021年11月公司实现合同销售面积253.8万平方米,合同销售金额431.5亿元;2021年1~11月公司累计实现合同销售面积3,458.3万平方米,合同销售金额5,642.2亿元。鉴于销售过程中存在各种不确定性,上述销售数据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可能存在差异,因此相关统计数据仅作为阶段性数据供投资者参考。
二、新增开发项目情况
2021年10月销售简报披露以来,公司新增加开发项目7个,情况如下:
单位:万平方米
序号
城市
项目名称
位置
权益 比例
占地
面积
综合 容积率
计容积率 建筑面积
万科权益 建筑面积
需支付权益地价
(亿元)
1
烟台
天府重工项目
福山区
60%
6.7
2.2
14.7
8.8
2.30
2
郑州
老鸦陈项目后期地块
(B13地块)
惠济区
100%
2.1
4.0
8.5
8.5
8.64
3
大都会项目E9地块
二七区
65%
7.9
3.0
23.7
15.4
5.79
4
南昌
儒乐湖项目42亩地块
经开区
15%
2.8
2.5
7.0
1.0
0.52
5
东莞
碧波花园项目
麻涌镇
100%
5.4
2.0
10.8
10.8
16.63
6
苏州
苏州园区奥体项目
工业
园区
70%
9.9
1.6
15.9
11.1
28.02
7
靖江
渡江路项目
滨江
新城
50%
5.6
1.8
10.1
5.0
6.46
合计
40.4
-
90.7
60.6
68.36
三、新增物流地产项目
2021年10月销售简报披露以来,公司无新增物流地产项目。
以上项目中,未来可能有部分项目因引进合作方共同开发等原因导致万科在项目中所占的权益比例发生变化。目前披露的权益比例,仅供投资者阶段性参考。
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四日
[2021-12-04] (000002)万科A:关于按照《香港上市规则》公布2021年11月证券变动月报表的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限公??
关于按照??香港上??规则??公?? 2021 年11 ??证券变动??报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02??299903 证券简称:万科A??万科H 代
公告编??:??万??2021-13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限公??证券上??规则????简称????香港上??规则??????13.25B 条关于披露股份发
行人的证券变动??报表的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规则??15.1 条关于境内外同??披露的要求,
特披露公??在香港联合交易所??限公??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刊登的??万科企业股份??限公??截
至2021 年11 ?? 30 日的??报表??,供参阅??
特??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限公??
董??会
??〇??一年十????四日
FF301
第 1 頁 共 6 頁 v 1.0.1
股份發行人及根據《上市規則》第十九B章上市的香港預託證券發行人的證券變動月報表
截至月份: 2021年11月30日狀態: 新提交
致: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
公司名稱: 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呈交日期: 2021年12月3日
I. 法定/註冊股本變動
1. 股份類別普通股股份分類H股於香港聯交所上市 (註1) 是
證券代號02202 說明
法定/註冊股份數目面值法定/註冊股本
上月底結存1,901,186,842 RMB 1 RMB 1,901,186,842
增加 / 減少 (-) 0 RMB
本月底結存1,901,186,842 RMB 1 RMB 1,901,186,842
2. 股份類別普通股股份分類A股於香港聯交所上市 (註1) 否
證券代號000002 說明深圳證券交易所
法定/註冊股份數目面值法定/註冊股本
上月底結存9,724,196,533 RMB 1 RMB 9,724,196,533
增加 / 減少 (-) 0 RMB
本月底結存9,724,196,533 RMB 1 RMB 9,724,196,533
本月底法定/註冊股本總額: RMB 11,625,383,375
FF301
第 2 頁 共 6 頁 v 1.0.1
II. 已發行股份變動
1. 股份類別普通股股份分類H股於香港聯交所上市 (註1) 是
證券代號02202 說明
上月底結存1,901,186,842
增加 / 減少 (-) 0
本月底結存1,901,186,842
2. 股份類別普通股股份分類A股於香港聯交所上市 (註1) 否
證券代號000002 說明深圳證券交易所
上月底結存9,724,196,533
增加 / 減少 (-) 0
本月底結存9,724,196,533
FF301
第 3 頁 共 6 頁 v 1.0.1
III. 已發行股份變動詳情
(A). 股份期權(根據發行人的股份期權計劃) 不適用
(B). 承諾發行將予上市的發行人股份的權證不適用
(C). 可換股票據(即可轉換為將予上市的發行人股份) 不適用
(D). 為發行將予上市的發行股份所訂立的任何其他協議或安排,包括期權(但不包括根據股份期權計劃發行的期權) 不適用
(E). 已發行股份的其他變動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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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頁 共 6 頁 v 1.0.1
IV. 有關香港預託證券(預託證券)的資料不適用
FF301
第 5 頁 共 6 頁 v 1.0.1
V. 確認
不適用
呈交者: 朱旭
職銜: 公司秘書
(董事、秘書或其他獲正式授權的人員)
註
1. 香港聯交所指香港聯合交易所。
2. (i) 至 (viii) 項為確認內容的建議格式,可按個別情況予以修訂。如發行人早前已就某證券發行於根據《主板規則》第13.25A條 /《GEM規則》第17.27A條所刊發的報表中作出有關確
認,則不需要於此報表再作確認。
3. 在此「相同」指:
· 證券的面值相同,須繳或繳足的股款亦相同;
· 證券有權領取同一期間內按同一息率計算的股息/利息,下次派息時每單位應獲派發的股息/利息額亦完全相同(總額及淨額);及
· 證券附有相同權益,如不受限制的轉讓、出席會議及於會上投票,並在所有其他方面享有同等權益。
4. 如空位不敷應用,請呈交額外文件。
5. 如購回股份:
· 「可發行股份將於香港聯交所上市」應理解為「所購回的股份於香港聯交所上市」;及
· 「可發行股份的證券代號(如已於香港聯交所上市)」應理解為「所購回股份的證券代號(如於香港聯交所上市)」;及
· 「可發行股份類別」應理解為「所購回股份類別」;及
· 「發行及配發日期」應理解為「註銷日期」
6. 如贖回股份:
· 「可發行股份將於香港聯交所上市」應理解為「所贖回的股份於香港聯交所上市」;及
FF301
第 6 頁 共 6 頁 v 1.0.1
· 「可發行股份的證券代號(如已於香港聯交所上市)」應理解為「所贖回股份的證券代號(如於香港聯交所上市)」;及
· 「可發行股份類別」應理解為「所贖回股份類別」;及
· 「發行及配發日期」應理解為「贖回日期」
[2021-11-27] (000002)万科A: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1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02、299903 证券简称:万科 A、万科 H 代
公告编号:〈万〉2021-12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1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以下统称“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的情况
1、 召集人: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九届董事会
2、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 A 股网络投票相结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 A 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H 股股东仅能通过现场投票方式进行投票。
3、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盐田区大梅沙环梅路 33 号万科中心
4、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1 月 26 日(星期五)14:00 起
5、 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会主席 郁亮
6、 A 股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2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
间为 2021 年 11 月 26 日 9:15~15:00。
7、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会议的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广东信达律师事
务所律师列席并见证了会议。
1、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网络投票情况 总体出席情况
占该类别有 占该类别有 占该类别有表
分类 人 代表股份数 表决权总股 人 代表股份数 表决权总股 人 代表股份数 决权总股份数
数 份数比例 数 份数比例 数 比例(%)
(%) (%)
A 股 46 3,284,297,289 33.7745 1446 1,736,947,331 17.8621 1492 5,021,244,620 51.6366%
H 股 1 998,074,312 52.4974 - - - 1 998,074,312 52.4974%
总体 47 4,282,371,601 36.8364 1446 1,736,947,331 14.9410 1493 6,019,318,932 51.7774%
2、2021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网络投票情况 总体出席情况
分 人 占该类别有 人 占该类别有 人 占该类别有
类 数 代表股份数 表决权总股 数 代表股份数 表决权总股 数 代表股份数 表决权总股
份数比例(%) 份数比例(%) 份数比例(%)
A 41 3,270,732,104 33.6350 1446 1,736,947,331 17.8621 1487 5,007,679,435 51.4971
股
3、2021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分类 人数 代表股份数 占该类别有表决权
总股份数比例(%)
H 股 1 1,001,093,512 52.6562
三、 会议的表决情况
(一)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 表决情况
议案 股份 表决意见
序号 议案名称 类别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关于提请股东大 A 股 4,927,146,629 98.1260 8,769,921 0.1747 85,328,070 1.6993
1 会授权发行直接 H 股 998,058,312 99.9984 0 0.0000 16,000 0.0016
债务融资工具的
议案 总体 5,925,204,941 98.4365 8,769,921 0.1457 85,344,070 1.4178
A 股 4,915,430,415 97.8927 19,135,735 0.3811 86,678,470 1.7262
关于补选雷江松
2 为公司董事的议 H 股 902,185,750 90.3926 95,872,562 9.6058 16,000 0.0016
案
总体 5,817,616,165 96.6491 115,008,297 1.9107 86,694,470 1.4402
3 关于万物云境外 A 股 4,593,915,434 91.4896 342,003,216 6.8111 85,325,970 1.6993
上市符合《关于 H 股 998,058,312 99.9984 0 0.0000 16,000 0.0016
规范境内上市公
司所属企业到境
外上市有关问题 总体 5,591,973,746 92.9004 342,003,216 5.6818 85,341,970 1.4178
的通知》的议案
A 股 4,592,584,756 91.4631 343,374,794 6.8384 85,285,070 1.6985
关于万物云首次
4 公开发行并境外 H 股 994,005,780 99.5924 4,052,532 0.4060 16,000 0.0016
上市方案的议案
总体 5,586,590,536 92.8110 347,427,326 5.7719 85,301,070 1.4171
关于万物云上市 A 股 4,593,133,834 91.4740 342,811,216 6.8272 85,299,570 1.6988
5 后公司维持独立 H 股 993,997,780 99.5916 4,052,532 0.4060 24,000 0.0024
上市地位承诺的
议案 总体 5,587,131,614 92.8200 346,863,748 5.7625 85,323,570 1.4175
关于万物云上市 A 股 4,593,075,934 91.4729 342,806,516 6.8271 85,362,170 1.7000
6 后公司持续盈利 H 股 993,997,780 99.5916 4,052,532 0.4060 24,000 0.0024
能力的说明与前
景的议案 总体 5,587,073,714 92.8190 346,859,048 5.7624 85,386,170 1.4186
关于公司持有的 A 股 4,593,079,834 91.4729 342,829,116 6.8276 85,335,670 1.6995
7 万物云股份申请 H 股 993,997,780 99.5916 4,052,532 0.4060 24,000 0.0024
“全流通”的议
案
[2021-11-27] (000002)万科A:关于参加2021深圳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 2021 深圳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02、299903 证券简称:万科 A、万科 H 代
公告编号:〈万〉2021-12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工作,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深圳上市公司协会、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共同举办的“沟通传递价值,交流创造良好生态”——2021 深圳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集体接待日活动将在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采取网络远程的方
式举行,本次活动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30 日(周二)14:00 至 17:00。
本次活动包含公司与投资者网上互动交流,交流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30 日(周二)15:30
至 17:00,投资者可以登录“全景 路演天下”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参与公司本次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
届时公司董事会秘书朱旭将通过网络文字交流形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2021-11-11] (000002)万科A: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通知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
大会及 2021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0002、299903 证券简称:万科 A、万科 H 代
公告编号:〈万〉2021-12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11 月 26 日(星期五)14:00 起。
2、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盐田区大梅沙环梅路33号万科中心。为进一步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本公司建议 A 股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H 股股东优先通过委托大会主席投票方式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如现场参会,除携带相关证件和参会资料外,请提前关注并遵守中国广东省及深圳市的有关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本公司将对现场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体温检测、检查健康码绿码、行程码等疫情防控措施(具体防疫要求可能根据届时疫情状况有所调整)。
如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不按照要求配戴口罩或未能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要求,将无法进入会议现场。
3、表决方式: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临时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和 2021 年第二次A 股类别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2021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方式。
内资股(A 股)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但其中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仅能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不能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股东不能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投票。
4、本通知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要求编制,H 股股东可参考。H
股股东如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请详阅本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发布的《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2021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通告》(以下简称“临时股东大会通告”)等文件。
5、公司原 B 股投资者,且目前通过境内证券公司交易系统交易的万科 H 股持有者,
只能通过向开户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申报股东大会参会意向,并根据自身实际的参会方式书面填写股东大会通知书后提交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办理登记。具
体参会方式请详见公司于 2014 年 5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布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 B 转 H 境内业务指南》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B 转
H 境内业务投资者操作指南》。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第十九届董事会
2021年11月5日,公司第十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以及2021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4、会议的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1月26日(星期五)14:00起。
(2)A股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2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26日9:15~15:00。
特此提请A股股东注意,所有参加网络投票的A股股东对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包括同意、反对、弃权、因未投票或投票不符合规定而被按照弃权处理)将同时视为其对公司2021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议案进行了同样的表决(即相对应的同意、反对、弃权、按弃权处理)。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A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A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18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1年11月1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所有A股股东;以及公司于香港披露的临时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通告所约定的本公司H股持有人。所有股东均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代表
(4)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盐田区大梅沙环梅路33号万科中心。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序号 事项 决议方式
1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普通决议
2 关于补选雷江松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普通决议
关于万物云境外上市符合《关于规范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
3 普通决议
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议案
4 关于万物云首次公开发行并境外上市方案的议案 普通决议
5 关于万物云上市后公司维持独立上市地位承诺的议案 普通决议
6 关于万物云上市后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的说明与前景的议案 普通决议
7 关于公司持有的万物云股份申请“全流通”的议案 普通决议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万 普通决议
8 物云境外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
9 关于分拆万物云境外上市仅向公司H股股东提供保证配额的议案 特别决议
(1)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和完备性。
(2)议案1详见2021年10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第十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议案2详见2021年11月1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第十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议案3-9详见2021年11月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第十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关于拟分拆子公司到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公告》。
(3)上述议案中,议案2-9为影响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二)2021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 投票股东类型
事项
号 A股股东
1 关于分拆万物云境外上市仅向公司H股股东提供保证配 √
额的议案
上述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类别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以上议案
详见2021年11月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的《第十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事项
H股股东
1 关于分拆万物云境外上市仅向公司H股股东提供保证配 √
额的议案
上述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类别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1.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
2.00 关于补选雷江松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
关于万物云境外上市符合《关于规范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
3.00 √
业到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议案
4.00 关于万物云首次公开发行并境外上市方案的议案 √
5.00 关于万物云上市后公司维持独立上市地位承诺的议案 √
关于万物云上市后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的说明与前景的议
6.00 案 √
7.00 关于公司持有的万物云股份申请“全流通”的议案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
8.00 理与万物云境外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 √
9.00 关于分拆万物云境外上市仅向公司H股股东提供保证配额 √
[2021-11-11] (000002)万科A: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2021年付息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四期)2021 年付息公告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000002、299903、149296、149297 万科 A、万科 H 代、20 万科 07、20 万科 08
公告编号:〈万〉2021-12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以下简
称“本期债券”)2021 年付息债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11 月 12 日。凡在 2021 年 11 月 12 日前
(含当日)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根据其在 2021 年 11 月 12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数量,享有获得本次付息的权利。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四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2021 年 11 月 13 日
为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支付 2020 年 11 月 13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2 日期间
的利息。根据本期债券《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募集说明书》、《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本次付息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品种一债券简称:20 万科 07,债券代码:149296;品种二债券简称:20 万科 08,债券代码:149297)。
3、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品种一发行规模为 3.81 亿元;品种二发行规模为 16 亿元。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主要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赎回
选择权、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品种二期限为 7 年期(附第 5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品种一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行使品种一赎回选择权。发行人将于品种一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若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选择权,品种一将被视为第 3 年全部到期,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品种一。所赎回的本金加第 3 个计息年度利息在兑付日一起支付。发行人将按照品种一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品种一将继续在第 4、5 年存续。
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品种二存续期的第 5 年末行使品种二赎回选择权。发行人将于品种二第 5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若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选择权,品种二将被视为第 5年全部到期,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品种二。所赎回的本金加第 5 个计息年度利息在兑付日一起支付。发行人将按照品种二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品种二将继续在第 6、7 年存续。
6、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品种一存续期的第 3年末调整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品种一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 个交易日,以深交所、证券登记机构和中国证券业协会批准的方式发布关于放弃行使赎回权的公告,将同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品种一票面利率、调整方式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品种一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品种二存续期的第 5 年末调整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品种二第 5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以深交所、证券登记机构和中国证券业协会批准的方式发布关于放弃行使赎回权的公告,将同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品种二票面利率、调整方式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品种二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7、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品种一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品种一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品种一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深交所和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品种二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第 5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品种二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品种二第 5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深交所和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8、回售申报: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5 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9、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品种一票面利率为 3.50%,在品种一存续期的前 3 年内固定不
变;品种二票面利率为 4.11%,在品种二存续期的前 5 年内固定不变。
品种一: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利率为前 3 年票面利率加/减调整基点,在其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品种二: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利率为前 5 年票面利率加/减调整基点,在其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0、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11、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2、发行首日、网下认购起始日:本期债券的发行首日、网下认购起始日为2020年11月12日。
13、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20年11月13日。
14、付息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付息债权登记日将按照深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
券获得该付息债权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5、付息日:本期债券品种一的付息日为2021年至2025年每年的11月13日。如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21年至2023年每年的11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1年至2023年每年的11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品种二的付息日为2021年至2027年每年的11月13日。如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21年至2025年每年的11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1年至2025年每年的11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6、兑付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兑付债权登记日将按照深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17、兑付日:本期债券品种一的兑付日为2025年11月13日。如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3年11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3年11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品种二的兑付日为2027年11月13日。如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5年11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5年11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8、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9、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20、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21、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国际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22、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即将到期或回售的公司债券。
二、本次付息方案
“20 万科 07”的票面利率为 3.50%,本次付息每手(面值 1,000 元)债券派发利息人
民币 35.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28.00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35.00 元。
“20 万科 08”的票面利率为 4.11%,本次付息每手(面值 1,000 元)债券派发利息人
民币 41.1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32.88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41.10 元。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派息款到账日
1. 债权登记日:2021年11月12日
2. 除息日:2021年11月15日(2021年11月13日为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3. 付息日:2021年11月15日(2021年11月13日为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四、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本次付息的对象为:截至 2021 年
[2021-11-10] (000002)万科A:关于为重庆万科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重庆万科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02、299903 证券简称:万科 A、万科 H 代
公告编号:〈万〉2021-12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项目发展需要,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科”)之直接全资子公司万科(重庆)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万科”),拟通过保险资金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向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资管”)申请融资,融资本金金额不
超过人民币 58亿元,融资期限最长为 15 年。公司已于 2021 年 11 月 8 日与平安资管签订保
证合同,为前述融资事项提供全额担保。
根据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并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对控股子
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转授权公司总裁决策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的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信贷业务以及其它业务提供担保,公司总裁已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决策同意前述担保事项。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万科(重庆)企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 年 6 月13 日
注册地点:重庆市
法定代表人:易平安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万元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重庆万科 100%股权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服务;房地产经营开发(二级)(凭资质证执业);商务信息咨询;物业管理(不含一级资质);从事建筑相关业务(取得相关资质后方可执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 2020 年12 月 31 日,重庆万科资产总额人民币 2,260,030 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
2,202,864 万元,净资产人民币 57,166 万元;营业收入人民币 108,821 万元,利润总额人民
币 131,639 万元,净利润人民币 115,589 万元 ,资产负债率为 97.5%。
截止 2021 年10 月 31 日,重庆万科资产总额人民币2,216,397 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
2,171,781 万元,净资产人民币 44,615 万元;2021 年 1 月-10 月末,营业收入人民币 19,666
万元,利润总额人民币 74,154 万元,净利润人民币 75,095万元 ,资产负债率为 97.9%。截
止目前,重庆万科不存在对外提供担保、抵押,现存 39 宗诉讼事项。重庆万科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在保证合同下为前述融资事项的本息全额(以平安资管实际划拨给重庆万科的金额为准)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如重庆万科未偿还其在前述融资项下的任何到期债务,或平安资管宣布重庆万科需加速到期偿还,而重庆万科不能加速到期清偿的债务,平安资管有权要求公司履行担保责任。担保期限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3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重庆万科融资提供担保,有助于支持重庆万科的业务发展,重庆万科作为公司的直接全资子公司,有能力偿付有关融资。有关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公司担保余额人民币 331.59 亿元,占公司 2020 年末经审计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 14.77%。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人民币 190.95 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联营公司及合营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人民币 140.64 亿元。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公司亦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本次担保发生后,本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将约为人民币 389.59 亿元,占公司 2020 年末经
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将为17.35%。
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2021-11-10] (000002)万科A:第十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02、299903 证券简称:万科 A、万科 H 代
公告编号:2021-12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科”)第十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的通知于 2021 年 11 月 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公司全体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
参与本次会议,公司于2021 年 11 月 9日(含当日)前收到全体董事的表决意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雷江松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董事会决议提名雷江松为第十九届董事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简历详见附件。
本次补选董事后,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 10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附件:雷江松先生简历
雷江松先生,1970 年出生,现任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雷先
生于 1993 年 7月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城市道路与桥梁工程专业,获学士学位;2006 年 9 月
获天津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硕士学位。雷先生是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是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专家库专家。1993 年 7 月至 2003年 8 月,雷先生历任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公司技术科长、海外公司副总工
程师;2003 年 9 月至今任职于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先后担任 5 号线建设分公司副经
理、7号线分公司经理,深圳地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建设总部副总经理兼工程一中心总经理、建设总部执行董事兼党委书记,深圳地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
截止本公告之日,雷江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简历所披露的信息外,其与公司、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经查询“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021-11-06] (000002)万科A: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02、299903 证券简称:万科 A、万科 H 代
公告编号:〈万〉2021-120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科”)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11月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公司全体监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与本次会议,公司于2021年11月5日(含当日)前收到全体监事的表决意见。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分别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万物云境外上市符合<关于规范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万物云首次公开发行并境外上市方案的议案》
(三)审议通过《关于万物云上市后公司维持独立上市地位承诺的议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万物云上市后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的说明与前景的议案》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持有的万物云股份申请“全流通”的议案》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万物云境外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
(七)审议通过《关于分拆万物云境外上市仅向公司H股股东提供保证配额的议案》
以上七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六日
[2021-11-06] (000002)万科A:第十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02、299903 证券简称:万科 A、万科 H 代
公告编号:2021-1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科”)第十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的通知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公司全体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
参与本次会议,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含当日)前收到全体董事的表决意见。本次会议
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万物云境外上市符合<关于规范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拟分拆子公司到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万物云首次公开发行并境外上市方案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拟分拆子公司到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万物云上市后公司维持独立上市地位承诺的议案》
公司承诺:公司与万物云空间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物云”)之间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做到了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
险,各业务板块间能够独立自主运营。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4]67 号)(以下简称“《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之相关规定,万物云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以下简称“万物云境外上市”)后,不会对公司其他业务板块的持续经营运作构成任何实质性影响,不影响公司维持独立上市地位,符合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将按照《通知》的规定聘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登记并列入保荐机构名单的证券经营机构担任公司财务顾问,就确保公司在万物云境外上市后仍然具备独立的持续上市地位、保留的核心资产与业务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发表独立财务顾问意见,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持续督导公司维持独立上市地位。
表决结果:赞成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万物云上市后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的说明与前景的议案》
公司认为,公司的各项业务目前都保持良好的发展趋势,万物云与公司其他业务板块之间保持着业务独立性,万物云境外上市不会对公司其他业务板块的持续经营运作构成任何实质性影响。
万物云境外上市后将会为其后续发展提供更好的资金保障和资本运作空间,有力促进公司整体战略升级与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万物云境外上市后,公司能够继续保持较好的持续经营与持续盈利能力。
表决结果:赞成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持有的万物云股份申请“全流通”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拟分拆子公司到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万物云境外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万物云境外上市工作的顺利开展与完成,根据《公司法》及《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万物云本次境外上市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代表公司全权行使在万物云的股东权利,作出与万物云境外上市事宜相关的决议和决定(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做出决议的事项除外);
2.全权处理万物云境外上市向香港联交所及中国证监会等相关部门提交相关申请等有关事宜;
3.与本次万物云境外上市相关的其他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修改、签署、递交、接收、执行必要的协议和法律文件,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等;
4.在公司持有万物云股份数量范围内,对公司持有的万物云股份到香港联交所上市流通方案进行必要调整,包括是否流通、流通的数量等;
5.根据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第 15 项应用指引(以下简称“第 15 项应用指引”)
的相关规定,决定、调整向 H 股股东进行配售的数量与比例;
6.其他与万物云境外上市相关的必要事项。
本授权的授权期限为二十四个月,自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董事会在获取股东大会授权的同时,进一步将上述授权转授权予公司总裁及其转授权人士。
表决结果:赞成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分拆万物云境外上市仅向公司 H 股股东提供保证配额的议案》
万物云境外上市按照第 15 项应用指引的规定,本公司需适当考虑现有股东的利益,向公司现有股东提供万物云发行新股的保证配额。
由于目前向公司现有 A 股股东提供万物云境外发行新股的保证配额存在法律和政策等方面的障碍,为满足第 15 项应用指引的规定,公司就万物云境外上市仅向公司现有 H 股股东提供该等保证配额,配额比例预计不超过发行数量(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的行使)的20%。
表决结果:赞成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
东大会以及 2021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周五)下午 2:00 起在深圳市盐田区大梅沙环梅路 33 号
万科中心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以及 2021 年
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具体会议通知将另行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六日
[2021-11-06] (000002)万科A:关于分拆子公司上市的一般风险提示性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分拆子公司上市的一般风险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002、299903 证券简称:万科 A、万科 H 代
公告编号:2021-12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分拆所属子公司万物云空间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物云”)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分拆上市”)。本次分拆上市完成后,本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发生变化,且仍将维持对万物云的控股权。
2021 年 11 月 5 日,公司第十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
于万物云首次公开发行并境外上市方案的议案》和其他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年 11 月 6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查阅。
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若公司本次分拆上市事项首次公告前股票交易存在明显异常,可能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导致本次分拆被暂停、被终止的风险。
本次分拆上市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对本次分拆方案的正式批准、履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香港交易所有限公司的相应程序等。本次分拆上市能否获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六日
[2021-11-06] (000002)万科A:关于拟分拆子公司到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分拆子公司到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02、299903 证券简称:万科 A、万科 H 代
公告编号:2021-12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第十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 “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拟分拆所属子公司万物云空间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物云”)到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拟分拆上市主体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万物云空间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1 年 2 月 20 日
3.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路 63 号梅林万科中心
4.法定代表人:朱保全
5.注册资本:人民币 105,042 万元
6.主要经营范围:物业服务(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后方可经营);家政服务;与物业管理相关的房屋维修、养护,楼宇机电设备,环境卫生及园林绿化设计。防盗报警系统、安全防范电视监控系统、楼寓防盗电子对讲系统、门禁系统、巡更系统工程、停车场管理系统工程设计、上门安装及维修(以上不含土建项目);计算机软硬件上门维护;房地产经纪;物业管理信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办公用品、体育用品、针纺织品、日用品、服装鞋帽、五金交电产品、化工产品的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他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从事广告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进行广告经营审批登记的,另行办理审批登记后方可经营);企业管理方案策划;计算机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劳务派遣。
7.本公司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直接或间接合计持有万物云 62.889%股权。
8.万物云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亿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1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
计)
总资产 195.46 190.10
总负债 130.78 119.30
所有者权益 64.68 70.80
2020 年 1-12 月 2021 年 1-6 月
营业收入 182.04 103.83
营业利润 17.20 10.43
二、公司自查说明
经逐项核对,公司认为本次分拆万物云境外上市符合《关于规范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4]67 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作为万物云的控股股东,符合《通知》中第二条规定的以下条件,具体如下:
1.上市公司在最近三年连续盈利
根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出具的“毕马威华振审字第 1901118”号、“毕马威华振审字第 2000709 号”及“毕马威华振审字第
2101136 号”《审计报告》,公司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33,772,651,678.61 元、38,872,086,881.32 元、41,515,544,941.31 元。公司最近三年连续盈利,符合《通知》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上市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内发行股份及募集资金投向的业务和资产不得作为对所属企业的出资申请境外上市
2019 年 4 月、2020 年 6 月,公司董事会根据一般性授权,分别向不少于 6 名承配人配
发了 262,991,000 股与 315,589,200 股 H 股,配售所得款项净额分别为人民币 66.43 亿元与人
民币 71.65 亿元,配售所得款项分别用于偿还公司境外债务性融资。
公司不存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内发行股份或募集资金投向的业务和资产作为对万物云出资申请境外上市的情形,符合《通知》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3.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所属企业的净利润不得超过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的 50%
根据毕马威出具的“毕马威华振审字第 2101136”号《审计报告》,公司 2020 年度合
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41,515,544,941.31 元,2020 年度公司按权益享有的
万物云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占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的 2.15%,未超过 50%,符合《通知》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4.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所属企业净资产不得超过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的 30%
根据毕马威出具的“毕马威华振审字第 2101136 号”号《审计报告》,公司 2020 年度
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为 224,510,952,749.09 元,2020 年末公司按权益享有的万物云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占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的 1.75%,未超过 30%,符合《通知》第二条第四款的规定。
5.上市公司与所属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且资产、财务独立,经理人员不存在交叉任职
(1)上市公司与所属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公司的主营业务(除万物云外)为房地产开发与相关资产经营业务等。万物云的主营业务为空间科技服务,主要包括物业管理、设施管理及智慧城市综合服务。公司和万物云有独立的业务板块,业务划分清晰,所从事的主营业务不同,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和替代关系。
因此,公司与万物云不存在实质性的同业竞争。
(2)上市公司与所属企业资产、财务独立
公司与万物云均拥有独立、完整、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
公司与万物云均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专门的财务人员,能独立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公司和万物云均根据现行会计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健全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公司与万物云均拥有独立的银行账户,独立纳税。
因此,公司与万物云资产、财务独立。
(3)上市公司与所属企业经理人员不存在交叉任职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祝九胜、韩慧华、刘肖、朱旭未在万物云担任除董事、监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万物云高级管理人员朱保全、杨光辉、邹明、李庆平未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公司与万物云经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交叉任职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与万物云不存在实质性的同业竞争,且资产、财务独立,经理人员不存在交叉任职,符合《通知》第二条第五款的规定。
6.上市公司及所属企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员持有所属企业的股份,不得超过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前总股本的 10%
公司及万物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员持有万物云的股份,未超过万物云到境外上市前总股本的 10%,符合《通知》第二条第六款的规定。
7.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控制度和管理体系,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情形,符合《通知》第二条第七款的规定。
8.上市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经查,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符合《通知》第二条第八款的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所属企业境外上市符合《通知》的相关规定。
三、关于万物云境外上市方案的介绍
公司拟分拆万物云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以下简称“万物云境外上市”或“本次发行”或“本次分拆上市”),本次发行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1. 发行主体:万物云
2. 上市地点:香港联交所主板。
3. 发行股票的种类:H 股,即境外上市外资股(以普通股形式)。
4. 股票面值:1.00 元人民币。
5. 发行对象:本次发行对象包括参与香港公开发售的公众投资者,以及参与国际配售的国际投资者、中国境内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以及中国法律法规或中国境内经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可以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的投资者。
6. 上市时间:本次发行的具体上市时间将由万物云股东大会授权其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境外资本市场状况、审批进展及其他情况决定。
7. 发行方式:本次发行方式为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配售。其中,香港公开发售,即在香港向公众人士发售普通股;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的惯例和情况,国际配售可包括:(1)依据美国 1933 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 144A 规则于美国向合格机构投资者进行的发售;和/或(2)依据美国 1933 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 S 条例进行的美国境外发行。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方式将由万物云股东大会授权其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境外资本市场状况及其他情况决定。
8. 发行规模:根据香港联交所关于最低流通比例的规定和万物云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
予承销商不超过上述发行的 H 股股数 15%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数量将由万物云股东大会授权其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监管机构核准以及境外资本市场状况决定。
9. 定价方式:本次发行价格将在充分考虑万物云现有股东及境外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下,根据国际惯例,结合发行时境外资本市场情况、万物云所处行业的一般估值水平以及市场认购情况,由万物云股东大会授权其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和承销商根据路演和簿记的结果共同协商确定。
10. 承销方式:本次发行由全球协调人组织承销团承销。
11. 申请已发行的内资股/境内非上市股份到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流通(以下简称“全流通”):在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市地有关监管机构的监管政策及要求的条件下,万物云拟在本次 H 股发行前或上市后,根据与持有万物云境内非上市股份的股东的协商情况,择机向监管机构申请将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全部或部分内资股/境内非上市股份到香港联交所上市流通。
12. 募集资金用途:万物云本次境外公开发行 H 股所募集资金用途以万物云公告的招
股说明书最终稿中的披露信息为准。具体发行规模确定以后,如出现募集资金不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的情况,万物云将根据实际需要通过其他方式解决。
13. 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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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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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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