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048宁波华翔最新消息公告-002048最新公司消息
≈≈宁波华翔002048≈≈(更新:22.02.16)────────────────────────────────────
最新提示:1)2021年年报预约披露:2022年04月27日
2)预计2021年年度净利润118921.32万元至131662.89万元,增长幅度为40%
至55% (公告日期:2022-01-20)
3)02月16日(002048)宁波华翔:关于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详见
后)
分红扩股:1)2021年三季以总股本62623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32元 ;股权登记日:202
1-11-22;除权除息日:2021-11-23;红利发放日:2021-11-23;
2)2021年中期利润不分配,不转增
增发实施:1)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18786.82万股,发行价:8.6100元/股(实施,
增发股份于2022-01-20上市),发行日:2021-12-28,发行对象:宁波峰梅实
业有限公司
最新指标:1)1-1月增发后每股净资产:15.06元
机构调研:1)2021年09月03日机构到上市公司调研(详见后)
●21-09-30 净利润:94282.28万 同比增:55.05% 营业收入:128.98亿 同比增: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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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指标(元) │21-09-30│21-06-30│21-03-31│20-12-31│20-09-30
每股收益 │ 1.5100│ 1.0300│ 0.3800│ 1.3600│ 0.9700
每股净资产 │ 17.0067│ 16.6729│ 16.9007│ 16.4948│ 16.0114
每股资本公积金 │ 4.2199│ 4.2199│ 4.2199│ 4.2199│ 4.2230
每股未分配利润 │ 10.1051│ 9.6338│ 9.5178│ 9.1370│ 8.7516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7.2300│ 5.4300│ 2.0300│ 8.7100│ 5.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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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最新总股本计算│21-09-30│21-06-30│21-03-31│20-12-31│20-09-30
每股收益 │ 1.1581│ 0.7956│ 0.2930│ 1.0434│ 0.7470
每股净资产 │ 13.0821│ 12.8253│ 13.0005│ 12.6883│ 12.3164
每股资本公积金 │ 3.2461│ 3.2461│ 3.2461│ 3.2461│ 3.2485
每股未分配利润 │ 7.7731│ 7.4106│ 7.3214│ 7.0284│ 6.7320
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8.8527│ 6.2034│ 2.2535│ 8.2234│ 6.0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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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股简称:宁波华翔 代码:002048 │总股本(万):81409.55 │法人:周晓峰
上市日期:2005-06-03 发行价:5.75│A 股 (万):55845.63 │总经理:孙岩
主承销商:天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限售流通A股(万):25563.92│行业:汽车制造业
电话:86-21-68948127;021-68949998 董秘:韩铭扬│主营范围:从事汽车零部件的开发、生产和销
│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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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近五年每股收益(单位:元) <仅供参考,据此操作盈亏与本公司无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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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度 │ 年 度│ 三 季│ 中 期│ 一 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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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 --│ 1.5100│ 1.0300│ 0.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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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 1.3600│ 0.9700│ 0.5200│ 0.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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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 1.5700│ 1.0700│ 0.6600│ 0.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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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 1.1700│ 0.8000│ 0.4700│ 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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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 1.5100│ 1.1800│ 0.7400│ 0.7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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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6](002048)宁波华翔:关于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董事会公告
证券代码:002048 证券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22-011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作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21,500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34.01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回购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05)。
截至2022年2月14日,公司累计使用回购资金总额达到214,998,969.75元,依据前述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现将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1、2022年1月27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2、回购期间,公司按规定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并于回购方案规定的回购进程已过半时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3、公司的实际回购区间为2022年1月27日至2022年2月14日,符合回购方案中关于实施期间的要求。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1,211,29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377%,最高成交价为20.2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8.23元/股,累计成交总金额为214,998,969.75(含交易费用)。
董事会公告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股份方
案已实施完成。
二、本次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符
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
的回购金额下限,与回购金额上限相差1,030.25元,已不足二级市场最低买入金额,
公司已按回购方案完成回购。公司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产生重大影响。本次
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公
司资本市场的形象,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
公司的上市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
划或股权激励,完善了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将充分调动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公司
凝聚力和竞争力,从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公司
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
票的行为,亦不存在和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不一致的情形。
五、股份变动情况
股份类别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不包括高管锁定股) 187,868,194 23.08% 199,079,485 24.45%
无限售条件股份(包括高管锁定股) 626,227,314 76.92% 615,016,023 75.55%
总股本 814,095,508 100% 814,095,508 100.00%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实施过程符合《回购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敏感期、回购数
量和节奏、交易委托时段的要求,根据《回购指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
的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
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董事会公告
2.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日内;
4.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1月27日)前5个交易日(即2022年1月20日至2022年1月21日;2022年1月24日至2022年1月26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94,536,096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内累计回购股份的数量最大值为10,714,691股
(2022年2月8日至2022年2月14日),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23,634,024股)。
(三) 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 开盘集合竞价;
2. 收盘前半小时内;
3. 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七、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暂时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后续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严格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6 日
[2022-02-12](002048)宁波华翔: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2022/02/12)
董事会公告
证券代码:002048 证券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22-010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作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21,500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34.01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回购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05)、《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因回购方案规定的回购进程已过半,为便于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2年2月11日,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703,59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01%,最高成交价为20.2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8.44元/股,累计成交总金额为109,976,591.07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回购指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
董事会公告
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日内;
4.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1月27日)前5个交易日(即2022年1月20日至2022年1月21日;2022年1月24日至2022年1月26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94,536,096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23,634,024股)。
(三) 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 开盘集合竞价;
2. 收盘前半小时内;
3. 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2 日
[2022-02-12](002048)宁波华翔: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董事会公告
股票代码:002048 股票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22-009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月25日以邮件或传真等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2月11日上午10:00在上海浦东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董事长周晓峰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亲自出席董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举手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总经理提名,聘任毛晓群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一致,自 2022 年 02 月 11 日起至 2023 年 3 月 4 日止。(毛
晓群先生简历附后)
毛晓群先生,43 岁,清华大学车辆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曾任南京邦奇自
动变速箱公司 APAC 业务发展副总裁兼 EV 事业部总经理;贝卡尔特(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中国区橡胶增强事业部商务副总裁;宁波华翔特雷姆汽车饰件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
与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会议聘任毛晓群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受聘人具备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
董事会公告
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其提名、审议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2 日
[2022-02-08](002048)宁波华翔: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董事会公告
证券代码:002048 证券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22-008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作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21,500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34.01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回购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0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现将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2年1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96,6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61%,最高成交价为20.2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9.99元/股,累计成交总金额为9,997,148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回购指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董事会公告
2.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日内;
4.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1月27日)前5个交易日(即2022年1月20日至2022年1月21日;2022年1月24日至2022年1月26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94,536,096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23,634,024股)。
(三) 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 开盘集合竞价;
2. 收盘前半小时内;
3. 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8 日
[2022-01-29](002048)宁波华翔: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048 股票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22-007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峰梅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梅实业”)持有公司股份 199,718,91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53%,其中有限售流通股 187,868,194 股,无限售流通股 11,850,757 股。本次质押后,峰梅实业累计质押公司股份 187,806,976 股,全部为有限售流通股,占其所持股份的 94.04%,占公司总股本的 23.07%。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峰梅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72,551,5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5.76%,其中有限售流通股 187,868,194 股,无限售流通股184,683,382 股。峰梅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质押公司股份 187,806,976 股,全部为有限售流通股,占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 50.41%,占公司总股本的 23.07%。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峰梅实业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 是 否 为 是 否 质 质 质
股东 股股东或 本次质押数 占其所持 占 公 司 限 售 股 为 补 押 押 质 押
名称 第一大股 量 股份比例 总 股 本 (如是, 充 质 起 到 权 用
东及其一 比例 注 明 限 押 始 期 人 途
致行动人 售类型) 日 日
中
国
建
办 设
理 银
解 行
宁波 2022 除 股
峰梅 是 年 1 质 份
实业 是 66,202,091 33.15% 8.13% (首发后 否 月 押 有 担
登 限 保
有限 限售股) 27 记 公
公司 日 手 司
续 宁
之 波
日 江
北
支
行
办
理 昆
解 仑
宁波 2022 除 信
峰梅 是 年 1 质 托
实业 是 75,147,277 37.63% 9.23% (首发后 否 月 押 有 担
登 限 保
有限 限售股) 27 记 责
公司 日 手 任
续 公
之 司
日
办 中
理 国
解 农
除 业
质 银
押 行
宁波 2022 登 股
峰梅 是 年 1 记 份 担
实业 是 46,457,608 23.26% 5.71% (首发后 否 月 手 有 保
有限 限售股) 27 续 限
公司 日 之 公
日 司
象
山
县
支
行
合计 - 187,806,97 94.04% 23.07 - - - - - -
6 %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 未 质 押 股
情况 份情况
本次质 本次质押后 占 其 所 占 公 已 质 占
股东 持股数量 持 股 押
[2022-01-28](002048)宁波华翔:关于回购股份报告书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048 股票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22-005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报告书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事项所涉《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已经 2022 年 1 月
24 日召开的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2、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作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21,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 21,500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34.01 元/股(含),即不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股份专用账户。
3、截至本报告书公告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尚无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未来 6 个月内尚无减持计划,如后续拟实施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风险提示:若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或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则本次回购方案存在无法实施的风险;本次回购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
购方案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本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在考虑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的基础上,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和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系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34.01 元/股(含),即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不高于本次董事会决议前 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3、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拟以不低于人民币 21,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1,500 万元(含)的
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4.01 元/股(含)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632.17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78%;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617.47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76%。具体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限期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发生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0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若按回购上限金额人民币 21,5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34.01 元/股测
算,预计本次回购数量约为 632.17 万股。如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
股权激励并予以锁定,则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不包括高管锁定股) 187,868,194 23.08% 194,189,864 23.85%
无限售条件股份(包括高管锁定股) 626,227,314 76.92% 619,905,644 76.15%
总股本 814,095,508 100% 814,095,508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本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
的股份数量为准。
2、若按回购下限金额人民币 21,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34.01 元/股测
算,预计本次回购数量约为 617.47 万股。如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
股权激励并予以锁定,则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不包括高管锁定股) 187,868,194 23.08% 194,042,848 23.84%
无限售条件股份(包括高管锁定股) 626,227,314 76.92% 620,052,660 76.16%
总股本 814,095,508 100% 814,095,508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本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
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财务数据如下:公司总资产为
1,931,018.46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1,065,005.99 万元。按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及本次回购资金上限 21,500 万元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总资产的比例为 1.1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
2.02%。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1,000万元且不高于人民币 21,500 万元,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宁波峰梅实业有限公司(简称“峰梅实业”)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因参与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增持公司股份 187,868,194 股。前述峰梅实业认购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情况参见公司相关公告。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
2、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3、经确认,截至本报告书公告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尚无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未来 6个月内尚无减持计划,如后续拟实施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在股份回购完成后未能在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授出或转让的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依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十一)办理回
[2022-01-28](002048)宁波华翔: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董事会公告
证券代码:002048 证券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22-006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作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21,500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34.01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回购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0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2年1月27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496,6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61%,最高成交价为20.2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9.99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9,997,148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上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回购指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
董事会公告
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日内;
4.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1月27日)前5个交易日(即2022年1月20日至2022年1月21日;2022年1月24日至2022年1月26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94,536,096股。公司2022年1月27日首次回购股份数量496,600股,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23,634,024股)。
(三) 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 开盘集合竞价;
2. 收盘前半小时内;
3. 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8 日
[2022-01-25](002048)宁波华翔: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048 股票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22-004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作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情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情况下,确定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21,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 21,500 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34.01 元/股(含),即不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尚无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未来 6 个月内尚无减持计划,如后续拟实施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风险提示:若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或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则本次回购方案存在无法实施的风险;本次回购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在考虑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的基础上,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
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和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系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34.01 元/股(含),即公司本次回购股份
的价格上限不高于本次董事会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3、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拟以不低于人民币 21,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1,500 万元(含)的自
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4.01 元/股(含)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632.17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78%;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617.47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76%。具体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限期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发生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
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0 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若按回购上限金额人民币 21,5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34.01 元/股测算,
预计本次回购数量约为 632.17 万股。如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予以锁定,则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不包括高管锁定股) 187,868,194 23.08% 194,189,864 23.85%
无限售条件股份(包括高管锁定股) 626,227,314 76.92% 619,905,644 76.15%
总股本 814,095,508 100% 814,095,508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本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
的股份数量为准。
2、若按回购下限金额人民币 21,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34.01 元/股测算,
预计本次回购数量约为 617.47 万股。如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
励并予以锁定,则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不包括高管锁定股) 187,868,194 23.08% 194,042,848 23.84%
无限售条件股份(包括高管锁定股) 626,227,314 76.92% 620,052,660 76.16%
总股本 814,095,508 100% 814,095,508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本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
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
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
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财务数据如下:公司总资产为
1,931,018.46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1,065,005.99 万元。按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及本次回购资金上限 21,500 万元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总资产的比例为 1.1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
2.02%。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1,000 万
元且不高于人民币 21,500 万元,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
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宁波峰梅实业有限公司(简称“峰梅实业”)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因参与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增持公司股份 187,868,194 股。前述峰梅实业认购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情况参见公司相关公告。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
2、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3、经确认,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尚无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未来 6 个月内尚无减持计划,如后续拟实施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在股份回购完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授出或转让的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依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十一)办理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实施本次回购股份事宜,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
[2022-01-25](002048)宁波华翔: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董事会公告
股票代码:002048 股票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22-003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月13日以邮件或传真等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月24日上午9:30在上海浦东以现场方式召开。董事长周晓峰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亲自出席董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举手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在考虑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的基础上,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和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系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34.01 元/股(含),即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不高于本次董事会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董事会公告
(三)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3、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拟以不低于人民币 21,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1,500 万元(含)的
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4.01 元/股(含)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632.17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78%;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617.47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76%。具体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发生为准。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董事会公告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办理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实施本次回购股份事宜,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5 日
[2022-01-24]宁波华翔(002048):宁波华翔拟斥资2.1亿至2.15亿元回购股份
▇上海证券报
宁波华翔公告,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作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21,000万元且不超过21,500万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34.01元/股。
★★机构调研
调研时间:2021年09月03日
调研公司:中金公司,申万宏源证券,银湖资产,森景投资,兴银基金,APS,弘毅远方基金,才华资本,雪石资产
接待人:董事会秘书:韩铭扬,证券事务代表:陈梦梦
调研内容:陈梦梦女士先向各位调研人员介绍了公司的基本情况、目前的行业发展、客户结构组成以及未来的发展方向等内容,韩铭扬先生针对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了相应的解答。主要内容如下:
一、问:基本情况
答:宁波华翔成立于2001年,于2005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公司现行总股本为6.26亿元,专业从事中高端汽车零部件总成和模块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公司现有业务分为内外饰件、金属件和电子件,业务分布在中国、欧洲、北美以及东南亚等地区,是大众、宝马、奔驰、奥迪、通用、福特、丰田、沃尔沃、上汽乘用车、一汽轿车等国内外中高端客户的主要供应商。公司积极拥抱新能源产业的发展,顺应汽车行业的发展趋势,不断提高对主机厂需求的快速响应能力,加快产品的创新升级,在产品更加轻量化、电子化上面有所发展,不断增加单车配套价值量。
二、问:未来发展
答:2020年公司确定了第3个五年发展规划(2021-2025年),不仅明确了销售、利润、现金流等硬性财务指标,也重新定义了公司产品、客户、管理等未来五年的发展方向。公司将积极推进现有产品,包括内外饰件、金属件和电子件的转型升级、拓展多元化客户结构、积极寻找产业并购机会,努力培养新的利润增长点。
三、问:欧洲重组情况
答:自2014年起,德国华翔连续大额亏损,消耗了公司大量的宝贵资源,为了“止血”公司缩减海外业务规模,减少订单拓展。2020年公司“痛下决心”对欧洲业务进行大力重组,包括关闭德国一家工厂,缩减英国生产规模,以及加大罗马尼亚工厂投资。随着欧洲亏损效果逐渐显现,公司现在已积极地在欧洲开展新业务,目前获得了一些新的订单,对未来欧洲业务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2021年上半年公司完成了欧洲公司的重组工作,消除其对公司整体经营的拖累,同时德国努力成为全球市场获单中心和创新研发总部,真正从实质上提升公司国际化的能力。
四、问:2021年半年度经营情况
答:2021年上半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23.38%,归母净利润增长100.35%,同期变动比例较大。主要是2020年上半年,公司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收入、利润受到较大冲击,整体基数较低,而2021年生产经营恢复正常,虽然受缺芯因素影响,但收入、利润同期有所回升;同时欧洲重组效果显现,亏损大幅减少。
五、问:再融资情况
答:经过半年多的努力,8月底公司收到证监会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批文,同意公司向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宁波峰梅定向发行1.88亿股,发行完成后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将有所提升,从而解决了市场对于“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偏低”的担忧。此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将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未来长远的产业布局,同时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以期吸引更多的价值投资者关注。
(一)龙虎榜
【交易日期】2020-02-27 日涨幅偏离值达到7%
涨幅偏离值:9.80 成交量:6405.00万股 成交金额:150443.00万元
┌───────────────────────────────────┐
| 买入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
|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
|深股通专用 |11908.26 |4656.25 |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10594.54 |-- |
|机构专用 |5407.90 |-- |
|机构专用 |4296.04 |--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体育路证券营业|4258.24 |-- |
|部 | | |
├───────────────────┴───────┴───────┤
| 卖出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
|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远大路证券营业|4.62 |14006.88 |
|部 | |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东方路证券营业|0.46 |8992.76 |
|部 | | |
|深股通专用 |11908.26 |4656.25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阳人民路证券|-- |2458.57 |
|营业部 | |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花园石桥路证券|1460.21 |1658.28 |
|营业部 | | |
└───────────────────┴───────┴───────┘
(二)大宗交易
┌─────┬───┬────┬────┬───────┬───────┐
|交易日期 |成交价|成交数量|成交金额| 买方营业部 | 卖方营业部 |
| |格(元)| (万股) | (万元) | | |
├─────┼───┼────┼────┼───────┼───────┤
|2019-01-03|9.73 |69.41 |675.38 |机构专用 |机构专用 |
└─────┴───┴────┴────┴───────┴───────┘
(三)融资融券
┌─────┬─────┬─────┬────┬─────┬──────┐
| 交易日期 | 融资余额 |融资买入额|融券余额|融券卖出量|融资融券余额|
| | (万元) | (万元) |(万元)| (万股) | (万元) |
├─────┼─────┼─────┼────┼─────┼──────┤
|2019-06-27|37244.78 |1090.72 |25.33 |0.06 |37270.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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