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002宏昌电子最新消息公告-603002最新公司消息
≈≈宏昌电子603002≈≈(更新:22.01.25)────────────────────────────────────
最新提示:1)2021年年报预约披露:2022年04月20日
2)预计2021年年度净利润36369万元至38619万元,增长幅度为62%至72% (
公告日期:2022-01-25)
3)01月25日(603002)宏昌电子:2021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详见后)
分红扩股:1)2021年中期利润不分配,不转增
2)2020年末期以总股本90388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2.475元 ;股权登记日:2
021-06-15;除权除息日:2021-06-16;红利发放日:2021-06-16;
增发实施:1)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26727.27万股,发行价:3.8500元/股(实施,
增发股份于2020-12-23上市),发行日:2020-11-18,发行对象:广州宏仁电
子工业有限公司、聚丰投资有限公司(NEWFAME INVESTMENT LIMITED)
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3278.69万股,发行价:3.6600元/股(实施,
增发股份于2020-12-31上市),发行日:2020-12-28,发行对象:CRESCENT U
NION LIMITED
●21-09-30 净利润:30165.33万 同比增:122.80% 营业收入:33.08亿 同比增:9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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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指标(元) │21-09-30│21-06-30│21-03-31│20-12-31│20-09-30
每股收益 │ 0.3300│ 0.2200│ 0.0900│ 0.2500│ 0.1500
每股净资产 │ 2.2212│ 2.1274│ 2.2465│ 2.1547│ 1.9525
每股资本公积金 │ 0.2878│ 0.3175│ 0.3175│ 0.3175│ 0.1636
每股未分配利润 │ 0.8710│ 0.7475│ 0.8667│ 0.7756│ 0.6981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14.2200│ 9.5700│ 4.1400│ 12.9600│ 6.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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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最新总股本计算│21-09-30│21-06-30│21-03-31│20-12-31│20-09-30
每股收益 │ 0.3337│ 0.2190│ 0.0922│ 0.2479│ 0.1498
每股净资产 │ 2.2212│ 2.1524│ 2.2728│ 2.1800│ 1.3272
每股资本公积金 │ 0.2878│ 0.3212│ 0.3212│ 0.3212│ 0.1112
每股未分配利润 │ 0.8710│ 0.7562│ 0.8769│ 0.7847│ 0.4745
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15.0252│ 10.1747│ 4.0545│ 11.3713│ 6.5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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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股简称:宏昌电子 代码:603002 │总股本(万):90387.52 │法人:林瑞荣
上市日期:2012-05-18 发行价:3.6│A 股 (万):61441.17 │总经理:江胜宗
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流通A股(万):28946.35│行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电话:020-82266156*4200 董秘:陈义华│主营范围:电子级环氧树脂的生产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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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近五年每股收益(单位:元) <仅供参考,据此操作盈亏与本公司无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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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度 │ 年 度│ 三 季│ 中 期│ 一 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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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 --│ 0.3300│ 0.2200│ 0.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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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 0.2500│ 0.1500│ 0.0900│ 0.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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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 0.1800│ 0.0700│ 0.0300│ 0.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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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 0.0800│ 0.0800│ 0.0600│ 0.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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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 0.1300│ 0.0600│ 0.0300│ 0.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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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5](603002)宏昌电子:2021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证券代码:603002 证券简称:宏昌电子 公告编号:2022-001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预计 2021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 36,369 万
元到 38,619 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 13,963 万元到
16,212 万元,同比增长 62%到 72%。
2、预计 2021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人
民币 35,930 万元到 38,152 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
21,256 万元到 23,478 万元,同比增长 145%到 160%。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业绩预告情况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21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 36,369 万元到 38,619 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
13,963 万元到 16,212 万元,同比增长 62%到 72%。
预计 2021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人民
币 35,930 万元到 38,152 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 21,256
万元到 23,478 万元,同比增长 145%到 160%。
3、本次业绩预告的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2020 年度)
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4,061,830.36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46,737,074.94 元。
2、实现每股收益:0.25 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公司预计 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主要为:
1、主营业务影响
2021 年度公司不断优化各方管理,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做好安全生产,得益于国内整体疫情防控较好,下游需求畅旺,公司努力降低产品成本,产品毛利及毛利率同比去年同期有显著增加。
2、非经营性损益的影响
2021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主要为取得政府补贴、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等项目,对公司 2021 年度净利润预增无重大影响。
3、会计处理影响
会计处理对本次业绩预增无重大影响。
四、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1 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5 日
[2022-01-24]宏昌电子(603002):宏昌电子2021年净利同比预增62%到72%
▇证券时报
宏昌电子(603002)1月24日晚间公告,公司预计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64亿元到3.86亿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同比增长62%到72%。2021年度,得益于国内整体疫情防控较好,下游需求畅旺,公司努力降低产品成本,产品毛利及毛利率同比去年同期有显著增加。
[2021-12-31](603002)宏昌电子:关于全资子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暨对外投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002 证券简称:宏昌电子 公告编号:2021-075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暨对外投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21 年 5 月 13 日,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
昌电子”)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为谋求长远发展,同意公司与珠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投资“珠海宏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
海宏昌”)二期年产液态环氧树脂 14 万吨”新建项目(详情请见公司 2021 年 5
月 15 日于上交所网站披露 2021-038 号公告)。
2021 年 6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向子公司珠海宏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为满足珠海宏昌营运、建设所需,同意公司向子公司珠海宏昌增加注册资本 4,242 万美元。增资实施后,珠
海宏昌注册资本由 4,348 万美元增加至 8,590 万美元(详情请见公司 2021 年 6
月 25 日于上交所网站披露 2021-043 号公告)。
2021 年 8 月 18 日,公司与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完成签署《项目
投资协议书》(详情请见公司 2021 年 8 月 20 日于上交所网站披露 2021-057 号
公告)。
二、对外投进展情况
2021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宏昌与珠海市自然资源局签署《国
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出让人:珠海市自然资源局
受让人:珠海宏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1、宗地编号:GL-2021-0005;
2、宗地面积:66026.22 平方米;
3、宗地位置:坐落于珠海市金湾区南水镇平湾五路西南侧规划路北侧;
4、宗地用途:三类工业用地,建设功能以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其他专用化学产品制造)项目为主;
5、容积率:不高于 1.80, 不低于 0.60;
6、绿地率:不高于 20%;
7、出让年限:50 年;
8、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人民币 33,145,163 元。
珠海宏昌本次取得土地使用权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取得土地为“珠海宏昌二期年产液态环氧树脂 14 万吨”新建项目的建设用地,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本次土地取得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项目后续如果成功实施,能进一步扩大公司环氧树脂的生产规模,提升公司环氧树脂产品的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战略,对公司后续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四、风险提示
(一)本次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公司还需办理相应权属证书等相关工作,相关事项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本项目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市场行情的变化等均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对投资项目的建设运营和预期效益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三)本项目尚需通过环评、安评、能评等审批程序,能否通过相关政府部门审批存在不确定性。本项目土地开工建设还应取得政府部门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相关事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四)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或建设资金筹措不到位等,将导致项目的实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特此公告。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1-12-29](603002)宏昌电子:关于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公告
证券代码:603002 证券简称:宏昌电子 公告编号:2021-074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无锡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增资方式向无锡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宏仁”)注入资金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全部用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中“补
充标的公司流动资金”的实施。具体内容请见 2021 年 12 月 17 日公司于上交所
网站披露《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无锡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2021-071 号)。
近日,无锡宏仁办理完成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行政审批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47382875036),具体信息如下:
无锡宏仁注册资本变更
注册资本变更前:人民币 39,800 万元;
注册资本变更后:人民币 49,800 万元;
本次变更仅涉及注册资本,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9 日
[2021-12-24](603002)宏昌电子:关于公司广州厂土地收储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002 证券简称:宏昌电子 公告编号:2021-073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广州厂土地收储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况
2020 年 11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广州厂土地收储的议案》。(详情请见 2020 年 11 月 24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披露相关公告)。
2020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开了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
述《关于公司广州厂土地收储的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0 日于
上交所网站披露 2020-075 号公告)。
2020 年 12 月 9 日,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储备交易中心与公司签署《国有土
地使用权收储补偿协议》。(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2 日于上交所网站披
露 2020-076 号公告)。
2020 年 12 月 18 日,公司收到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储备交易中心支付的本
次土地补偿款 240,868,487.5 元(大写:人民币贰亿肆仟零捌拾陆万捌仟肆佰捌拾柒元伍角),该笔款项为《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补偿协议》4.3.1 条所约定的第一笔补偿款,占该协议约定补偿款总金额的 40%,即 602,171,218.75 元×40%=
240,868,487.5 元。(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于上交所网站披露
2020-077 号公告)。
2021 年 8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广州厂土地收储签订补充协议的议案》。(详情请见公司 2021 年 8 月 5 日
于上交所网站披露 2021-050 号公告)。
2021 年 9 月 24 日,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储备交易中心与公司完成签署《国
有土地使用权收储补偿协议补充协议》<穗开土发储合同〔2021〕717 号(征 122
号)>(详情请见公司 2021 年 9 月 25 日于上交所网站披露 2021-063 号公告)。
2021 年 12 月 3 日,公司收到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报告评审意见的函》。公司依照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评审意见及《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补偿协议》相关规定,进行土壤污
染修复或风险管控等工作(详情请见公司 2021 年 12 月 7 日于上交所网站披露
2021-068 号公告)。
二、土地收储进展情况
2021 年 12 月 22 日,公司收到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储备交易中心支付的本
次土地补偿款 180,651,365.62 元(大写:人民币壹亿捌仟零陆拾伍万壹仟叁佰陆拾伍元陆角贰分),该笔款项为《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补偿协议》4.3.2 条所约定的第二笔补偿款,占该协议约定补偿款总金额的 30%,即 602,171,218.75元×30%= 180,651,365.62 元。
公司目前已累计收到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储备交易中心支付的本次土地补偿款 421,519,853.12 元。
公司目前按相关要求进行土壤修复或风险管控等工作,尚未向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储备交易中心完成土地移交手续。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土地收储事项的进展情况。
三、土地收储所获补偿款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的影响
土地收储作为处置非流动资产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6 号――无形资产》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在签订《土地移交确认书》前,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补偿协议》收取的土地补偿进度款确认为其他应付款,在签订《土地移交确认书》后,相关土地及资产的主要风险及报酬已转移至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储备交易中心,土地收储所获补偿款扣减归属于土地移交过程的职工安置、停工损失、设备搬迁工作、建筑物拆除和垃圾清理等土地收储成本后转入资产处置收益计入当期损益,并作为非经常性损益列报。
公司收到上述补偿款确认为其他应付款,不影响当期损益。会计处理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结果为准。
四、风险提示
本次收储补偿款的支付为分期支付,且约定了支付需要满足的前提条件。若双方未能按照约定完成相关各项工作,存在约定时间内不满足支付的可能,存在公司将无法按照协议约定及时或足额收到款项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4 日
[2021-12-17](603002)宏昌电子: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无锡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02 证券简称:宏昌电子 公告编号:2021-071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无锡宏仁电子材料科
技有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无锡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无锡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宏仁”)增资。
本次增资事项不涉及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变更,也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或实施方式的变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本次增资事项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广州宏仁电子工业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25 号)核准, 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32,786,885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9,999,999.1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351,685.74 元(不含税)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8,648,313.36元。以上事项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0]41684 号)验证。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根据《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万元)
1 补充标的公司流动资金 10,000.00
2 支付本次交易相关费用 2,000.00
合计 12,000.00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稳步推进,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施进度,公司本次拟以增资方式向无锡宏仁注入资金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全部用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中“补充标的公司流动资金”的实施。
三、本次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无锡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47382875036
法定代表人:方廷亮
成立时间:2002 年 6 月 28 日
注册资本:39,8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无锡市新吴区锡钦路 26 号
经营范围:从事多层板用环氧玻璃布覆铜板、多层板用环氧玻璃布半固化片、新型电子材料的生产;从事上述产品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以上商品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并提供上述产品的研发、技术服务(以上不含国家限制、禁止类项目,
如需许可证的凭有效许可证明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目前,公司持有无锡宏仁 100%股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将继续持有无锡宏仁 100%股权。
无锡宏仁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度/2020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949,216,842.35
总负债 392,365,569.58
净资产 556,851,272.77
营业收入 806,476,750.92
利润总额 91,723,823.72
净利润 80,538,656.55
四、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资金来源于公司发行股票取得的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以募集资金对子公司进行增资将用于经审议的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本次募集资金投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也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本次增资的后续管理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六、本次增资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批程序
2021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无锡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是基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进行增资。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有利于稳步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期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决策程序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
七、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2、公司上述增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也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无锡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7 日
[2021-12-17](603002)宏昌电子:关于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02 证券简称:宏昌电子 公告编号:2021-072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股份购买无锡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宏仁”)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即“2020 年度重组配套募集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之募投项目“支付本次交易相关费用”已全部使用完毕,为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9,933,082.87元(扣除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向无锡宏仁增资款后,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金额截至时点为 2021 年 11 月30 日,具体补充金额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的实际金额为准。划转完成后,公司将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广州宏仁电子工业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25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2,786,885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9,999,999.1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1,351,685.74 元(不含税)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8,648,313.36 元。以上事项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0]41684号)验证。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
1、根据《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万元)
1 补充标的公司流动资金 10,000.00
2 支付本次交易相关费用 2,000.00
合计 12,000.00
2、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公司本次交易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元)
募集资金总额 119,999,999.10
减:支付本次交易相关费用 11,351,685.74
加:银行利息 1,284,769.51
募集资金余额[注] 109,933,082.87
注:其中 10,000.00 万元将用于公司向无锡宏仁增资,公司将在向无锡宏仁注入增资款后再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公司本次交易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存放银行 银行账户账号 存款方式 余额(元)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 441162518013000780735 活期 109,933,082.87
州白云支行
三、关于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余额为人
民币 109,933,082.87 元,扣除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向无锡宏仁增资款后剩余人民币 9,933,082.87 元,剩余的主要原因是实际支付的中介机构费用少于预测、以及银行利息。
鉴于募投项目“支付本次交易相关费用”已全部使用完毕,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剩余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933,082.87 元(扣除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向无锡宏仁增资款后,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全部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为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的开展提供资金支持。
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完毕后的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在剩余募集资金转为流动资金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不再使用,公司管理层将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事宜,专户注销后,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批程序
2021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将募投项目实施完毕后的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对提高公司整体效益有积极的促进作用。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实施完毕后的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将募投项目实施完毕后的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将募投项目实施完毕后的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将募投项目实施完毕后的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未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将募投项目实施完毕后的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等相关规定。本次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0%,故无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将募投项目实施完毕后的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7 日
[2021-12-17](603002)宏昌电子: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02 证券简称:宏昌电子 公告编号:2021-070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1 年12 月 10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1年 12 月 15 日以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实际出席监事三名。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无锡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稳步推进,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施进度,同意公司本次以增资方式向无锡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注入资金人民币10,000.00 万元,全部用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中“补充标的公司流动资金”的实施。
本次增资事项不涉及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变更,也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或实施方式的变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本次增资事项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议案表权情况:本议案有效表权票 3 票,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0 年度发行股份购买无锡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宏仁”)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募投项目“支付本次交易相关费用”已全部使用完毕,为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同意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9,933,082.87 元(扣除人民币10,000.00 万元向无锡宏仁增资款后,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
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金额截至时点为 2021 年 11 月 30 日,具体补
充金额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的实际金额为准。
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完毕后的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在剩余募集资金转为流动资金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不再使用,公司管理层将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事宜,专户注销后,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议案表权情况:本议案有效表权票 3 票,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2 月 17 日
[2021-12-17](603002)宏昌电子: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02 证券简称:宏昌电子 公告编号:2021-069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在公
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九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九名。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无锡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稳步推进,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施进度,同意公司本次以增资方式向无锡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注入资金人民币10,000.00 万元,全部用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中“补充标的公司流动资金”的实施。
本次增资事项不涉及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变更,也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或实施方式的变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本次增资事项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议案表权情况:本议案有效表权票 9 票,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批露的《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无锡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0 年度发行股份购买无锡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宏仁”)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募投项目“支付本次交易相关费用”已全部使用完毕,为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同意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9,933,082.87 元(扣除人民币10,000.00 万元向无锡宏仁增资款后,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
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金额截至时点为 2021 年 11 月 30 日,具体补
充金额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的实际金额为准。
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完毕后的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在剩余募集资金转为流动资金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不再使用,公司管理层将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事宜,专户注销后,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议案表权情况:本议案有效表权票 9 票,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批露的《关于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特此公告。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7 日
[2021-12-07](603002)宏昌电子:关于公司广州厂土地收储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002 证券简称:宏昌电子 公告编号:2021-068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广州厂土地收储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况
2020 年 11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广州厂土地收储的议案》。(详情请见 2020 年 11 月 24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披露相关公告)。
2020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开了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
述《关于公司广州厂土地收储的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0 日于
上交所网站披露 2020-075 号公告)。
2020 年 12 月 9 日,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储备交易中心与公司签署《国有土
地使用权收储补偿协议》。(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2 日于上交所网站披
露 2020-076 号公告)。
2020 年 12 月 18 日,公司收到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储备交易中心支付的本
次土地补偿款 240,868,487.5 元(大写:人民币贰亿肆仟零捌拾陆万捌仟肆佰捌拾柒元伍角),该笔款项为《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补偿协议》4.3.1 条所约定的第一笔补偿款,占该协议约定补偿款总金额的 40%,即 602,171,218.75 元×40%=
240,868,487.5 元。(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于上交所网站披露
2020-077 号公告)。
2021 年 8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广州厂土地收储签订补充协议的议案》。(详情请见公司 2021 年 8 月 5 日
于上交所网站披露 2021-050 号公告)。
2021 年 9 月 24 日,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储备交易中心与公司完成签署《国
有土地使用权收储补偿协议补充协议》<穗开土发储合同〔2021〕717 号(征 122
号)>(详情请见公司 2021 年 9 月 25 日于上交所网站披露 2021-063 号公告)。
二、土地收储进展情况
2021 年 12 月 3 日,公司收到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报告评审意见的函》,函件主要内容如下: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及相关资料收悉(以下简称《报告》)。该地块位于广州市黄埔区云埔一路一号之二,总面积 60787 平方米,土壤污染物含量超过第二类用地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地下水污染物含量超过相应风险管控筛选值,经风险评估,地块土壤污染风险不可接受,地下水污染风险可接受,需开展土壤污染修复或风险管控工作。专案审查认为,《报告》结论总体可信,可作为该地块土壤污染修复或风险管控工作的依据。
经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评审,现原则同意《报告》结论。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进行土壤污染修复或风险管控,并将修复或风险管控报告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公司将依照上述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评审意见,及《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补偿协议》相关规定,进行土壤污染修复或风险管控等工作。目前公司尚未向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储备交易中心完成土地移交手续。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土地收储事项的进展情况。
三、风险提示
本次收储补偿款的支付为分期支付,且约定了支付需要满足的前提条件。若双方未能按照约定完成相关各项工作,存在约定时间内不满足支付的可能,存在公司将无法按照协议约定及时或足额收到款项的风险。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7 日
(一)龙虎榜
【交易日期】2021-09-22 非ST、*ST和S证券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的证券
累计涨幅偏离值:20.86 成交量:23052.51万股 成交金额:213965.50万元
┌───────────────────────────────────┐
| 买入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
|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区湖滨|14474.70 |-- |
|路证券营业部 | | |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星路证券|10753.18 |-- |
|营业部 | | |
|机构专用 |5132.97 |--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4078.15 |--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部 |3290.12 |-- |
├───────────────────┴───────┴───────┤
| 卖出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
|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星路证券|-- |18861.51 |
|营业部 | | |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铁岭光荣街证券营业|-- |2367.12 |
|部 | |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部 |-- |2308.25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区湖滨|-- |2034.30 |
|路证券营业部 | |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 |1992.13 |
└───────────────────┴───────┴───────┘
(二)大宗交易
┌─────┬───┬────┬────┬───────┬───────┐
|交易日期 |成交价|成交数量|成交金额| 买方营业部 | 卖方营业部 |
| |格(元)| (万股) | (万元) | | |
├─────┼───┼────┼────┼───────┼───────┤
|2016-09-27|6.13 |269.80 |1653.87 |海通证券股份有|海通证券股份有|
| | | | |限公司北京工人|限公司广州东风|
| | | | |体育场北路证券|西路证券营业部|
| | | | |营业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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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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