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361神剑股份最新消息公告-002361最新公司消息
≈≈神剑股份002361≈≈(更新:21.12.31)────────────────────────────────────
最新提示:1)2021年年报预约披露:2022年04月28日
2)12月16日(002361)神剑股份: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
展公告(详见后)
分红扩股:1)2021年中期利润不分配,不转增
2)2020年末期以总股本81004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1元 ;股权登记日:2021-
05-31;除权除息日:2021-06-01;红利发放日:2021-06-01;
增发实施:1)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14099.78万股,发行价:4.6100元/股(实施,
增发股份于2021-11-12上市),发行日:2021-09-28,发行对象:上海铭大实
业(集团)有限公司、川江投资有限公司、四川国经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吕强、UBS AG、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个人分红产品、泰康资产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行业配置型投资账户、泰康
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二零四组合、济南瀚惠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尚忠月、陈蓓文、诺德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映山红4号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聚开阳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最新指标:1)1-11月增发后每股净资产:2.50元
机构调研:1)2021年03月31日机构到上市公司调研(详见后)
●21-09-30 净利润:9851.94万 同比增:80.02% 营业收入:18.40亿 同比增:5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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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指标(元) │21-09-30│21-06-30│21-03-31│20-12-31│20-09-30
每股收益 │ 0.1216│ 0.0900│ 0.0348│ 0.1000│ 0.0676
每股净资产 │ 2.1549│ 2.1262│ 2.1676│ 2.1339│ 2.0997
每股资本公积金 │ 0.4757│ 0.4757│ 0.4756│ 0.4756│ 0.4761
每股未分配利润 │ 0.7102│ 0.6815│ 0.7229│ 0.6893│ 0.6619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5.4700│ 4.1100│ 1.5700│ 4.6800│ 3.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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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最新总股本计算│21-09-30│21-06-30│21-03-31│20-12-31│20-09-30
每股收益 │ 0.1007│ 0.0761│ 0.0288│ 0.0856│ 0.0559
每股净资产 │ 1.8444│ 1.8198│ 1.8553│ 1.8265│ 1.7972
每股资本公积金 │ 0.4071│ 0.4071│ 0.4071│ 0.4071│ 0.4075
每股未分配利润 │ 0.6079│ 0.5833│ 0.6188│ 0.5900│ 0.5665
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5.4585│ 4.1813│ 1.5535│ 4.6843│ 3.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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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股简称:神剑股份 代码:002361 │总股本(万):97857.19 │法人:刘志坚
上市日期:2010-03-03 发行价:17 │A 股 (万):66857.96 │总经理:刘志坚
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限售流通A股(万):30999.23│行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电话:0553-5316355 董秘:吴昌国 │主营范围:专业从事聚酯树脂系列产品的生产
│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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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近五年每股收益(单位:元) <仅供参考,据此操作盈亏与本公司无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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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度 │ 年 度│ 三 季│ 中 期│ 一 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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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 --│ 0.1216│ 0.0900│ 0.0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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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 0.1000│ 0.0676│ 0.0400│ 0.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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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 0.1500│ 0.1091│ 0.0700│ 0.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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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 0.0900│ 0.0702│ 0.0500│ 0.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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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 0.1400│ 0.0957│ 0.0600│ 0.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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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6](002361)神剑股份: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361 证券简称:神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9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神剑股份”)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 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和保本型 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近日,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签署了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 协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共计 20,000.00 万元购买理财产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序 委托 产品类 投资金额 产品 资金 预期年化 关联关
受托方 产品名称
号 方 型 (万元) 期限 来源 收益率 系说明
上海浦东 利多多公司稳利
闲置 1.40%或
发展银行 21JG6547 期(3 个月 结构性
1 神剑 4,000 90 天 募集 3.15%或 无
股份有限 网点专属 B 款)人民 存款
股份 资金 3.35%
公司芜湖 币对公结构性存款
分行
2 利多多公司稳利 结构性 3,000 90 天 闲置 1.40%或 无
21JG6547 期(3 个月 存款 募集 3.15%或
网点专属 B 款)人民 资金 3.35%
币对公结构性存款
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 闲置 1.65%或
结构性
3 跌三层区间 90 天结 6,000 90 天 募集 3.25%或 无
存款
招商银行 构性存款 资金 3.45%
股份有限
公司芜湖 闲置
分行 招商银行单位大额存 大额存 221
4 2,000 募集 3.15% 无
单 2020 年第 0506 期 单 天
资金
中信银行
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 闲置 1.48%或
股份有限 结构性
5 民币结构性存款 5,000 90 天 募集 3.05%或 无
公司芜湖 存款
07475 期 资金 3.45%
分行
合计 20,000
二、风险提示及控制措施
1、风险提示
尽管本次投资的品种属于保本型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 大,不排除该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理财产品发行人提示了产品具有流动性 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政策法律风险、不可抗力及意 外事件风险、信息传递风险。
2、针对上述风险,公司拟采取的控制措施
(1)为控制风险,公司严格遵守审慎原则,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期 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
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对投资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与进展情况,控制投资风险,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和理财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2、通过适度的进行保本理财产品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前十二个月进行现金管理的总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累计金额(包括本次)为 20,000 万元,未超过董事会授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范围。
五、备查文件
1、相关银行协议书;
特此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5 日
[2021-12-11](002361)神剑股份:关于工商变更登记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61 证券简称:神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8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工商变更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
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近日,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了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企业登记信息如下:
一、营业执照的基本信息
1、名称: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7373350320;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成立日期:2002年4月18日;
5、注册资本:玖亿柒仟捌佰伍拾柒万壹仟玖佰肆拾陆元整;
6、法定代表人:刘志坚;
7、营业期限:长期;
8、住所: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桥北工业园;
9、经营范围:聚酯树脂、环氧树脂、TGIC固化剂、流平剂、增光剂(不含危险品)制造、销售。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凭许可证经营)。
二、备查文件
1、《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0 日
[2021-12-10](002361)神剑股份: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61 证券简称:神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7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
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收到 公司控股股东刘志坚先生的函告,获悉刘志坚先生所持公司的部分股份已经完成 解除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 占其所 占公司
股东 股东或第一 质押股份 持股份 总股本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申
名称 大股东及其 数量(万 比例 比例 请人等
一致行动人 股) (%) (%)
刘志坚 是 2,200.00 12.31 2.25 2018-12-18 2021-12-8 华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合计 2,200.00 12.31 2.25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占其 占公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 累计质押 所持 司总 占未
数量(万 股份 股本 已质押股 占已质 未质押股 质押
名称 (万股) 例(%) 股) 比例 比例 押股份
份限售数 比例 份限售数 股份
(%) (%) 量 量 比例
(%) (%)
刘志坚 17,867.60 18.26 8,233.00 46.08 8.41 8,233.00 100.00 6,506.45 67.53
刘 琪 3,200.00 3.27 2,485.00 77.66 2.54 0 0 0 0
合计 21,067.60 21.53 10,718.00 50.87 10.95 8,233.00 76.81 6,506.45 62.87
截至本公告之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质押的股份均不存在平仓风险 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投资者注意风险,谨慎投资。
三、备查文件
1、解除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9 日
[2021-12-09](002361)神剑股份: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超过1%及未来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61 证券简称:神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6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超过 1%及未来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
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1、公司控股股东刘志坚先生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 1,785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1.82%。
2、持有公司股份17,867.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8.26%)的股东刘志坚先
生计划在公告披露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
司股份不超过2,7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2.76%)。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收到
公司控股股东刘志坚先生关于减持公司股份及未来减持计划的函告,具体事项公
告如下:
一、股东本次减持股份的实施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刘志坚
住所 上海市闵行区金汇路 588 弄******
权益变动时间 2021 年 12 月8 日
股票简称 神剑股份 股票代码 002361
变动类型(可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多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A 股 1,785 1.82
合 计 1,785 1.82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请注明)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 (%) 股数(万股) (%)
刘志坚 19,652.60 20.08 17,867.60 18.2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913.15 5.02 3,128.15 3.20
有限售条件股份 14,739.45 15.06 14,739.45 15.06
刘 琪 3,200.00 3.27 3,200.00 3.2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200.00 3.27 3,200.00 3.27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持有股份 22,852.60 23.35 21,067.60 21.53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 是□ 否 ?
承诺、意向、计划 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是□ 否 ?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
规定的情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 是□ 否 ?
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股份
6.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如适用)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不适用
规定的免于要约收购的情形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 不适用
股份的承诺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二、未来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 减持原 股份来 拟减持 减持方 占公司总 减持期间 价格 备注
名称 因 源 数量 式 股本比例 区间
不超过 公告披露之 若减持期间发生送
归还股 IPO 前 2,700 大宗交 日起 15 个 市场 股或资本公积转增
刘志坚 票质押 股份 (万 易或集 2.76% 交易日后的 价格 股本等事项导致持
融资 股) 中竞价 6 个月内 股数量变化,减持数
量将相应调整。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刘志坚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
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
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积极督促刘志
坚先生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刘志坚先生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如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成,
刘志坚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有可能低于 20%,但不会因其减持导致公司控制
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持股明细;
2、股东关于减持计划的书面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8 日
[2021-12-08]神剑股份(002361):神剑股份控股股东拟继续减持不超2.76%股份
▇证券时报
神剑股份(002361)12月8日晚间公告,控股股东刘志坚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178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82%。刘志坚计划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继续减持不超过27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76%)。
[2021-12-07](002361)神剑股份: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和解除质押的公告(2021/12/07)
证券代码:002361 证券简称:神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5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和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
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收到 公司控股股东刘志坚先生的函告,获悉刘志坚先生所持公司的部分股份已办理质 押和解除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本次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 本次质押
股东 股东或第一 质押股数 质押开始日期 质押到期日 质权人 占其所持 用途
名称 大股东及其 (万股) 股份比例
一致行动人
至办理解除 华安证券股 个人
刘志坚 是 3,850.00 2021-12-03 质押日止 份有限公司 19.59% 资金
需求
合计 3,850.00 19.59%
二、股东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股 解除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股东 东或第一大股 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申
名称 东及其一致行 (万股) 比例(%) 比例 请人等
动人 (%)
刘志坚 是 4,302.00 21.89 4.40 2018-12-25 2021-12-6 华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合计 4,302.00 21.89 4.40
三、股东累计质押股份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 累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名称 (万股) 例(%) 数量(万 持股份 总股本
股) 比例 比例 占已质 占未
(%) (%) 已质押 押股份 未质押 质押
股份限 比例 股份限 股份
售数量 (%) 售数量 比例
(%)
刘志坚 19,652.60 20.08 10,433.00 53.09 10.66 9,868. 94.58 4,871. 52.84
00 45
刘 琪 3,200.00 3.27 2,485.00 77.66 2.54 0 0 0 0
22,852.60 23.35 12,918.00 56.53 13.20 9,868. 76.39 4,871. 49.04
合计 00 45
截至本公告之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质押的股份均不存在平仓风险 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投资者注意风险,谨慎投资。
三、备查文件
1、质押和解除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6 日
[2021-12-04](002361)神剑股份: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和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61 证券简称:神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4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和解除质押的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刘志坚先生的函告,获悉刘志坚先生所持公司的部分股份已办理质押和解除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本次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名称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质押股数(万股) 质押开始日期 质押到期日 质权人 本次质押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用途
刘志坚
是
3,818.00
2021-12-01
至办理解除质押日止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43%
个人资金需求
合计
3,818.00
19.43%
二、股东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三、股东累计质押股份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累计质押数量(万
占其所持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股东
名称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解除质押股份数量(万股)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申请人等
刘志坚
是
4,100.00
20.86
4.19
2018-12-18
2021-12-2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
4,100.00
20.86
4.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股)
比例(%)
比例(%)
已质押股份限售数量
占已质押股份比例(%)
未质押股份限售数量
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刘志坚
19,652.60
20.08
10,885.00
55.39
11.12
9,519.00
87.45
5,220.45
59.54
刘 琪
3,200.00
3.27
2,485.00
77.66
2.54
0
0
0
0
合计
22,852.60
23.35
13,370.00
58.51
13.66
9,519.00
71.20
5,220.45
55.05
截至本公告之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质押的股份均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谨慎投资。
三、备查文件
1、质押和解除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2021-12-03](002361)神剑股份: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61 证券简称:神剑股份 编号:2021-043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重要提示:
1、公司于2021年11月1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41)。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志坚先生。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2日(周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21年12月2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保顺路8号)
5、会议投票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方式 股东人数 拥有及代表的 股份数(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
现场参会
6
211,343,385
22.222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网络参会
6
227,800
0.0240%
合 计
12
211,571,185
22.2464%
其中中小投资者
11
15,045,205
1.582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A股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211,459,085
99.9470%
112,100
0.0530%
0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A股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14,933,105
99.2549%
112,100
0.7451%
0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谢发友、王志强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关于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全文详见2021年12月3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日
[2021-12-01](002361)神剑股份: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4
证券代码:002361 证券简称:神剑股份 编号:2021-042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公司已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专项管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5号)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4,099.78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4.6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5,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061.60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3,938.40万元。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1]230Z0252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子公司、保荐机构华安证券和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行 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万元) 存储方式
1
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湾里支行
20000037838866600000105
20,000.00
活期
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营业部
8112301012000766155
11,000.00
活期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
3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营业部
80010078801500001072
8,000.00
活期
4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中山南路支行
520398097191000006
7,000.00
活期
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营业部
553900002810107
9,164.60
活期
6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自贸试验区支行
179763806041
9,000.00
活期
7
上海浦发银行西安金滹沱一路支行
72190078801300001005
0
8
中国银行西安阎良公园南路支行
103296758249
0
合计
64,164.60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明确未以存单的方式存储募集资金。
(三)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四)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在
6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乙方内部管理规定的前提下,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五)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按照孰低原则),甲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六)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五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七)乙方连续三次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无正当理由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八)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四、《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2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甲方2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2未以存单的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如以存单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各方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存单方式的募集资金存储及监管事宜。
(三)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四)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应当配
7
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五)甲方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六)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五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七)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八)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五、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2021-11-17](002361)神剑股份: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61 证券简称:神剑股份 编号:2021-035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1,138.13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5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4,099.78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4.6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5,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061.60 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3,938.40 万元。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1]230Z0252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使用
号 (万元) 金额(万元)
1 复合材料零部件生产基地项目 神剑嘉业 40,000.00 31,000.00
2 钣金零部件生产线技改项目 嘉业航空 17,000.00 15,000.00
3 偿还银行借款 神剑股份 19,000.00 19,000.00
合 计 - 76,000.00 65,000.00
二、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情况及置换金额
(一)募投项目预先投入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于募集资金实际到位前,已使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
[2021]230Z2829 号),截至 2021 年 11 月 8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11,138.13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 募集资金拟投入 自筹资金预先投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号 的金额(万元) 入金额(万元)
1 复合材料零部件生产基地项目 神剑嘉业 31,000.00 11,019.16
2 钣金零部件生产线技改项目 嘉业航空 15,000.00 118.97
3 偿还银行借款 神剑股份 19,000.00 -
合计 - 65,000.00 11,138.13
(二)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
公司在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已明确,“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本次拟置换自筹资金先行投入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 11,138.13 万元置换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
三、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对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1,138.13 万元进行置换。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
3、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公司本次置换事项。
4、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神剑股份《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神剑股份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华安证券经核查,认为:神剑股份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同时,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6、其他深交所需要的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6 日
★★机构调研
调研时间:2021年03月31日
调研公司:国海证券,国海证券,首创证券,天风证券,天风证券,华夏基金,华夏基金,混沌投资,混沌投资,南方天辰投资,国金基金,北京和信金创,汉石资本,国富人寿保险
接待人:副总经理:王伟,董秘:吴昌国,副总经理:布国亮,总经理:徐昭
调研内容:本次投资者关系活动,主要以现场会议室座谈及参观现场的方式进行,主要内容如下:
一、问:公司化工新材料产品、行业发展情况?
答:公司化工新材料产品主要分为户外型聚酯树脂和混合型聚酯树脂两大类,户外型产品主要应用在室外金属器材表面领域,包括家电、建材、汽车、农机、工程机械、高速护栏及一般工业等,具有抗腐蚀、耐老化等优越性能;混合型产品主要应用在室内金属器材表面领域,包括家电、建材、家居、电子3C产品等,具备环保、流平性好、装饰性能优越等优点。公司产销模式为以销定产。定价模式主要为依据原材料价格成本加成,上游主要原材料PTA采购价格受石化产品及国际原油价格波动影响;NPG采购价格主要受国内及国际市场供求关系影响。公司长期为全球粉末涂料行业知名企业阿克苏?诺贝尔、华佳表面科技、艾仕得涂料、海尔、桑瑞斯集团、雅佳集团、PPG、老虎涂料、佐敦涂料、威士伯涂料等高端客户提供配套服务。公司不断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引领行业技术革新,新产品从金属表面涂装领域逐步拓展到非金属表面涂装领域(木材、陶瓷、玻璃等),前期市场推广受到整个产业链工艺、技术及成品端等因素影响,相对缓慢,但未来发展前景广阔。公司目前拥有22万吨聚酯树脂产能,已连续10多年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军地位,是粉末涂料行业中高端市场核心供应商。目前,公司已经在广东珠海实施建设年产10万吨聚酯树脂项目,以扩大现有聚酯树脂产能,满足市场需求。未来,公司将通过“自建+整合”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做大做强,预计十四五期间将实现聚酯树脂40万吨的产能规模。近年来,“漆改粉”政策的进一步落实,粉末涂料行业发展迅速。据中国化工学会涂料涂装专业委员会2019年粉末涂料行业年度报告统计,2019年度中国粉末涂料销量192万吨左右,同比上年增长9.1%,相比涂料行业2.6%的增长,优势显著。随着国家安全环保政策的日益趋严,未来对行业规模较小的公司发展具有较大的挑战。公司认为,未来行业发展向头部企业集中的趋势将更加明显。
二、问:公司高端装备制造板块情况
答:公司主要产品有航空、航天类相关模具、工装、型架、零部件等;高速轨道列车类车头、地板、侧箱板、高压电柜、紧急疏散系统及结构件等;复合材料产品;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应用终端产品。公司根据客户订单要求,采用自主生产为主、外协加工为辅的生产模式。采购的原材料主要为铝、钢等金属材料,螺钉、螺母等标准件以及相关辅材。以订单采购为主,实行“订单+合理库存”的采购模式。航空航天类产品采用直销模式,轨道交通类产品则主要通过招投标方式取得订单。公司北斗导航系统应用终端产品主要应用于特殊业务领域。公司将积极跟踪国家北斗导航业务相关政策导向,扩大业务规模,进一步加强其它业务领域的拓展。
三、问:公司在军工领域有哪些核心客户?
答:公司军工资质完善,为航空、航天、船舶、兵器等领域提供复合材料制品。碳纤维复合材料由于比强度和比模量高、具有良好的抗疲劳性能、耐高温等优势,在航空、航天及军工装备领域等装备领域有着广泛的应用。飞机结构件如机翼、机身、平尾、垂尾等,卫星的天线及支撑结构,导弹的壳体、箭体整流罩、喷管喉衬等,火箭的助推器、防护罩、发动机壳体等,船舶上层建筑、舰船推进器、桅杆结构、潜艇螺旋桨等。当前,各军工集团推行“小核心、大协作”模式为民营配套生产商提供良好机遇,公司主要客户包括中航工业西飞集团、陕飞集团、沈飞集团、上飞集团等主机厂,以及中国重工集团和以中国航天科技集团五院、一院、四院为代表的各大院所等。
四、问:公司在航空领域的业务开拓情况如何?
答:公司主要为中航工业旗下多家主机厂与研究所提供复合材料跟研与批产配套,主要客户包括中航工业陕飞集团、沈飞集团、西飞集团、上飞集团等主机厂。当前部分区域航空主机厂外协比例依然维持低位,尤其是陕西地区后续确定性的要提升外包比率,公司作为陕西地区少有的规模化复合材料制造企业,将充分受益于上述趋势。同时,公司正积极加强与各主机厂的业务协调,扩大具有竞争优势的产品渗透率,同时拓宽公司相关复合材料制造的品类。
五、问:公司为航天卫星领域配套了哪些产品?未来国内即将建设的低轨互联网通信卫星是否也需要公司配套的产品?
答:复合材料在航天领域的应用逐渐增加。由于复合材料质量轻、模量高、热膨胀系数小,作为导电材料能够在一定范围内完成天线的电磁波反射和接收功能,因此其在卫星中的应用较为广泛,包括主承力件、天线、反射器、支撑架、馈源结构等。公司目前具有包括以上产品在内的多品类保障能力。以星载天线为例,其是卫星重要组成部分,是卫星信号的输入和输出器,卫星通过星载天线与地球站天线之间进行电磁波传输来实现通信。当前卫星的不断发展对天线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在不增加卫星承载能力的前提下进一步提升卫星通信容量或探测能力,大型可展开反射器技术逐渐应用,如嫦娥四号中继卫星的伞状天线口径近5米,属于大型可展开天线。在我国研制发射的航天器中,80%以上的有效载荷系统的天线均由航天五院研制,公司是其星载天线的核心供应商。以低轨卫星互联网等为代表的现代通信网络属于信息化基础设施,卫星互联网应用广泛。根据相关公开资料,五年内国内卫星互联网产业市场规模预计将达千亿人民币。对于低轨卫星系统的中小卫星甚至立方星而言,需要配备足够大的天线以满足高数据速率或高分辨率雷达的要求,美国 JPL天线研究小组已通过将大型可展开天线装载于小型卫星中。这些为公司后续业务开展提供较好的市场前景。
六、问:公司为航天防务的导弹相关企业有哪些业务合作?
答:公司前身是火箭军下属的工厂,管理层也都是从二炮部队转业的干部,近年来在多类产品上一直为火箭军配套。当前公司在这个方向上,为国庆阅兵展示的某型导弹系统提供多功能的复材产品配套,后续将扩展为更多型号的导弹系统提供不同类型的复合材料制品,当前正与航天防务的几个核心院所沟通,随着十四五国家对于导弹武器的战备和训练提升,该配套业务有望成为公司军工领域快速增长的一个方向。
七、问:十九大国家提出建设交通强国,公司在轨交领域开展哪些业务,未来前景如何?
答:在轨道交通装备领域,复合材料的应用不断增多,正由内饰等非承载件向车体、构架等承载件方向发展,由司机室、导流罩等次承载件的复合材料应用向常态化发展,由实现单一的减重需求向实现减震、降噪、阻燃等多功能集成发展。公司轨交业务主要为车辆装备配套复合材料部件产品。主要面向几个方面:(1)高铁客运与货运需求:高铁时速越来越高,对技术要求苛刻,被称作零高度飞行器。当前是高铁大发展时期,现有和谐号提速升级到复兴号,很多零部件需要轻量化替换。货运方面,国家开始发展350公里时速的货运高铁,我们是少数几家供应商之一,配套复材货运地板,预计未来每年可实现2-3亿产值。(2)磁悬浮需求:磁悬浮符合环保节能趋势,公司在该领域具备强大的竞争优势,已有200km/h中速磁悬浮项目实现交付中车唐山机车,时速600公里高速磁悬浮车头项目实现交付中车长春客车,单个车头造价预期在几千万量级。(3)城市轨道需求:预期“十四五”期间城市轨道交通将产生2.5万节以上的车辆需求,有望带动城轨车辆市场规模达1500亿元以上。
八、问:公司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重点方向是哪些?
答: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5 亿元,重点投入复合材料零部件生产基地项目,目标产品包括卫星系统主反射器及多型号反射器碳纤维零件、军机碳纤维结构件、多个新型号的军用发射车与运输车复合材料隐身保温舱等复合材料应用产品。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突破产能瓶颈,提高市场竞争力,扩大业务规模,进一步增强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
(一)龙虎榜
【交易日期】2020-07-28 日跌幅偏离值达到7%
跌幅偏离值:-10.22 成交量:13142.00万股 成交金额:77184.00万元
┌───────────────────────────────────┐
| 买入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
|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团结路第二|1016.78 |277.84 |
|证券营业部 | | |
|长城证券交易单元(048700) |785.20 |--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农业路证券营业|715.18 |4.46 |
|部 | |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黄河路证券|710.72 |33.45 |
|营业部 | |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699.87 |18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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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卖出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
|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肇嘉浜路证券营|16.65 |1526.19 |
|业部 | |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文化路证券营业|54.60 |1505.37 |
|部 | |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引泉路证券|9.09 |1113.41 |
|营业部 | |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创新大道证券营|9.11 |1107.26 |
|业部 | |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万达广场证|27.45 |1103.44 |
|券营业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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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大宗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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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日期 |成交价|成交数量|成交金额| 买方营业部 | 卖方营业部 |
| |格(元)| (万股) | (万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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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6|4.06 |330.97 |1343.74 |东海证券股份有|海通证券股份有|
| | | | |限公司溧阳南大|限公司苏州南园|
| | | | |街证券营业部 |北路证券营业部|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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