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361什么时候复牌?-神剑股份停牌最新消息
≈≈神剑股份002361≈≈(更新:21.12.16)
[2021-12-16] (002361)神剑股份: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361 证券简称:神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9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神剑股份”)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 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和保本型 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近日,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签署了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 协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共计 20,000.00 万元购买理财产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序 委托 产品类 投资金额 产品 资金 预期年化 关联关
受托方 产品名称
号 方 型 (万元) 期限 来源 收益率 系说明
上海浦东 利多多公司稳利
闲置 1.40%或
发展银行 21JG6547 期(3 个月 结构性
1 神剑 4,000 90 天 募集 3.15%或 无
股份有限 网点专属 B 款)人民 存款
股份 资金 3.35%
公司芜湖 币对公结构性存款
分行
2 利多多公司稳利 结构性 3,000 90 天 闲置 1.40%或 无
21JG6547 期(3 个月 存款 募集 3.15%或
网点专属 B 款)人民 资金 3.35%
币对公结构性存款
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 闲置 1.65%或
结构性
3 跌三层区间 90 天结 6,000 90 天 募集 3.25%或 无
存款
招商银行 构性存款 资金 3.45%
股份有限
公司芜湖 闲置
分行 招商银行单位大额存 大额存 221
4 2,000 募集 3.15% 无
单 2020 年第 0506 期 单 天
资金
中信银行
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 闲置 1.48%或
股份有限 结构性
5 民币结构性存款 5,000 90 天 募集 3.05%或 无
公司芜湖 存款
07475 期 资金 3.45%
分行
合计 20,000
二、风险提示及控制措施
1、风险提示
尽管本次投资的品种属于保本型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 大,不排除该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理财产品发行人提示了产品具有流动性 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政策法律风险、不可抗力及意 外事件风险、信息传递风险。
2、针对上述风险,公司拟采取的控制措施
(1)为控制风险,公司严格遵守审慎原则,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期 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
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对投资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与进展情况,控制投资风险,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和理财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2、通过适度的进行保本理财产品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前十二个月进行现金管理的总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累计金额(包括本次)为 20,000 万元,未超过董事会授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范围。
五、备查文件
1、相关银行协议书;
特此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5 日
[2021-12-11] (002361)神剑股份:关于工商变更登记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61 证券简称:神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8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工商变更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
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近日,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了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企业登记信息如下:
一、营业执照的基本信息
1、名称: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7373350320;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成立日期:2002年4月18日;
5、注册资本:玖亿柒仟捌佰伍拾柒万壹仟玖佰肆拾陆元整;
6、法定代表人:刘志坚;
7、营业期限:长期;
8、住所: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桥北工业园;
9、经营范围:聚酯树脂、环氧树脂、TGIC固化剂、流平剂、增光剂(不含危险品)制造、销售。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凭许可证经营)。
二、备查文件
1、《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0 日
[2021-12-10] (002361)神剑股份: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61 证券简称:神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7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
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收到 公司控股股东刘志坚先生的函告,获悉刘志坚先生所持公司的部分股份已经完成 解除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 占其所 占公司
股东 股东或第一 质押股份 持股份 总股本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申
名称 大股东及其 数量(万 比例 比例 请人等
一致行动人 股) (%) (%)
刘志坚 是 2,200.00 12.31 2.25 2018-12-18 2021-12-8 华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合计 2,200.00 12.31 2.25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占其 占公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 累计质押 所持 司总 占未
数量(万 股份 股本 已质押股 占已质 未质押股 质押
名称 (万股) 例(%) 股) 比例 比例 押股份
份限售数 比例 份限售数 股份
(%) (%) 量 量 比例
(%) (%)
刘志坚 17,867.60 18.26 8,233.00 46.08 8.41 8,233.00 100.00 6,506.45 67.53
刘 琪 3,200.00 3.27 2,485.00 77.66 2.54 0 0 0 0
合计 21,067.60 21.53 10,718.00 50.87 10.95 8,233.00 76.81 6,506.45 62.87
截至本公告之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质押的股份均不存在平仓风险 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投资者注意风险,谨慎投资。
三、备查文件
1、解除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9 日
[2021-12-09] (002361)神剑股份: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超过1%及未来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61 证券简称:神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6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超过 1%及未来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
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1、公司控股股东刘志坚先生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 1,785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1.82%。
2、持有公司股份17,867.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8.26%)的股东刘志坚先
生计划在公告披露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
司股份不超过2,7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2.76%)。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收到
公司控股股东刘志坚先生关于减持公司股份及未来减持计划的函告,具体事项公
告如下:
一、股东本次减持股份的实施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刘志坚
住所 上海市闵行区金汇路 588 弄******
权益变动时间 2021 年 12 月8 日
股票简称 神剑股份 股票代码 002361
变动类型(可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多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A 股 1,785 1.82
合 计 1,785 1.82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请注明)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 (%) 股数(万股) (%)
刘志坚 19,652.60 20.08 17,867.60 18.2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913.15 5.02 3,128.15 3.20
有限售条件股份 14,739.45 15.06 14,739.45 15.06
刘 琪 3,200.00 3.27 3,200.00 3.2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200.00 3.27 3,200.00 3.27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持有股份 22,852.60 23.35 21,067.60 21.53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 是□ 否 ?
承诺、意向、计划 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是□ 否 ?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
规定的情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 是□ 否 ?
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股份
6.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如适用)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不适用
规定的免于要约收购的情形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 不适用
股份的承诺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二、未来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 减持原 股份来 拟减持 减持方 占公司总 减持期间 价格 备注
名称 因 源 数量 式 股本比例 区间
不超过 公告披露之 若减持期间发生送
归还股 IPO 前 2,700 大宗交 日起 15 个 市场 股或资本公积转增
刘志坚 票质押 股份 (万 易或集 2.76% 交易日后的 价格 股本等事项导致持
融资 股) 中竞价 6 个月内 股数量变化,减持数
量将相应调整。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刘志坚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
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
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积极督促刘志
坚先生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刘志坚先生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如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成,
刘志坚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有可能低于 20%,但不会因其减持导致公司控制
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持股明细;
2、股东关于减持计划的书面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8 日
[2021-12-07] (002361)神剑股份: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和解除质押的公告(2021/12/07)
证券代码:002361 证券简称:神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5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和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
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收到 公司控股股东刘志坚先生的函告,获悉刘志坚先生所持公司的部分股份已办理质 押和解除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本次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 本次质押
股东 股东或第一 质押股数 质押开始日期 质押到期日 质权人 占其所持 用途
名称 大股东及其 (万股) 股份比例
一致行动人
至办理解除 华安证券股 个人
刘志坚 是 3,850.00 2021-12-03 质押日止 份有限公司 19.59% 资金
需求
合计 3,850.00 19.59%
二、股东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股 解除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股东 东或第一大股 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申
名称 东及其一致行 (万股) 比例(%) 比例 请人等
动人 (%)
刘志坚 是 4,302.00 21.89 4.40 2018-12-25 2021-12-6 华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合计 4,302.00 21.89 4.40
三、股东累计质押股份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 累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名称 (万股) 例(%) 数量(万 持股份 总股本
股) 比例 比例 占已质 占未
(%) (%) 已质押 押股份 未质押 质押
股份限 比例 股份限 股份
售数量 (%) 售数量 比例
(%)
刘志坚 19,652.60 20.08 10,433.00 53.09 10.66 9,868. 94.58 4,871. 52.84
00 45
刘 琪 3,200.00 3.27 2,485.00 77.66 2.54 0 0 0 0
22,852.60 23.35 12,918.00 56.53 13.20 9,868. 76.39 4,871. 49.04
合计 00 45
截至本公告之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质押的股份均不存在平仓风险 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投资者注意风险,谨慎投资。
三、备查文件
1、质押和解除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6 日
[2021-12-04] (002361)神剑股份: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和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61 证券简称:神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4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和解除质押的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刘志坚先生的函告,获悉刘志坚先生所持公司的部分股份已办理质押和解除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本次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名称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质押股数(万股) 质押开始日期 质押到期日 质权人 本次质押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用途
刘志坚
是
3,818.00
2021-12-01
至办理解除质押日止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43%
个人资金需求
合计
3,818.00
19.43%
二、股东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三、股东累计质押股份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累计质押数量(万
占其所持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股东
名称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解除质押股份数量(万股)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申请人等
刘志坚
是
4,100.00
20.86
4.19
2018-12-18
2021-12-2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
4,100.00
20.86
4.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股)
比例(%)
比例(%)
已质押股份限售数量
占已质押股份比例(%)
未质押股份限售数量
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刘志坚
19,652.60
20.08
10,885.00
55.39
11.12
9,519.00
87.45
5,220.45
59.54
刘 琪
3,200.00
3.27
2,485.00
77.66
2.54
0
0
0
0
合计
22,852.60
23.35
13,370.00
58.51
13.66
9,519.00
71.20
5,220.45
55.05
截至本公告之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质押的股份均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谨慎投资。
三、备查文件
1、质押和解除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2021-12-03] (002361)神剑股份: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61 证券简称:神剑股份 编号:2021-043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重要提示:
1、公司于2021年11月1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41)。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志坚先生。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2日(周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21年12月2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保顺路8号)
5、会议投票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方式 股东人数 拥有及代表的 股份数(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
现场参会
6
211,343,385
22.222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网络参会
6
227,800
0.0240%
合 计
12
211,571,185
22.2464%
其中中小投资者
11
15,045,205
1.582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A股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211,459,085
99.9470%
112,100
0.0530%
0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A股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14,933,105
99.2549%
112,100
0.7451%
0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谢发友、王志强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关于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全文详见2021年12月3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日
[2021-12-01] (002361)神剑股份: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4
证券代码:002361 证券简称:神剑股份 编号:2021-042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公司已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专项管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5号)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4,099.78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4.6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5,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061.60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3,938.40万元。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1]230Z0252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子公司、保荐机构华安证券和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行 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万元) 存储方式
1
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湾里支行
20000037838866600000105
20,000.00
活期
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营业部
8112301012000766155
11,000.00
活期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
3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营业部
80010078801500001072
8,000.00
活期
4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中山南路支行
520398097191000006
7,000.00
活期
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营业部
553900002810107
9,164.60
活期
6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自贸试验区支行
179763806041
9,000.00
活期
7
上海浦发银行西安金滹沱一路支行
72190078801300001005
0
8
中国银行西安阎良公园南路支行
103296758249
0
合计
64,164.60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明确未以存单的方式存储募集资金。
(三)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四)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在
6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乙方内部管理规定的前提下,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五)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按照孰低原则),甲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六)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五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七)乙方连续三次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无正当理由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八)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四、《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2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甲方2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2未以存单的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如以存单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各方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存单方式的募集资金存储及监管事宜。
(三)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四)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应当配
7
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五)甲方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六)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五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七)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八)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五、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2021-11-17] (002361)神剑股份: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61 证券简称:神剑股份 编号:2021-035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1,138.13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5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4,099.78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4.6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5,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061.60 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3,938.40 万元。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1]230Z0252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使用
号 (万元) 金额(万元)
1 复合材料零部件生产基地项目 神剑嘉业 40,000.00 31,000.00
2 钣金零部件生产线技改项目 嘉业航空 17,000.00 15,000.00
3 偿还银行借款 神剑股份 19,000.00 19,000.00
合 计 - 76,000.00 65,000.00
二、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情况及置换金额
(一)募投项目预先投入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于募集资金实际到位前,已使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
[2021]230Z2829 号),截至 2021 年 11 月 8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11,138.13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 募集资金拟投入 自筹资金预先投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号 的金额(万元) 入金额(万元)
1 复合材料零部件生产基地项目 神剑嘉业 31,000.00 11,019.16
2 钣金零部件生产线技改项目 嘉业航空 15,000.00 118.97
3 偿还银行借款 神剑股份 19,000.00 -
合计 - 65,000.00 11,138.13
(二)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
公司在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已明确,“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本次拟置换自筹资金先行投入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 11,138.13 万元置换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
三、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对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1,138.13 万元进行置换。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
3、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公司本次置换事项。
4、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神剑股份《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神剑股份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华安证券经核查,认为:神剑股份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同时,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6、其他深交所需要的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6 日
[2021-11-17] (002361)神剑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61 证券简称:神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6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临时)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0,000 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5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4,099.78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4.6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5,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061.60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3,938.40万元。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1]230Z0252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
[2021]230Z2829 号),截至 2021 年 11 月 8 日止,公司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
11,138.13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使 已投入募集
号 用金额 资金
1 复合材料零部件生产基地项目 神剑嘉业 40,000.00 31,000.00 11,019.16
2 钣金零部件生产线技改项目 嘉业航空 17,000.00 15,000.00 118.97
序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使 已投入募集
号 用金额 资金
3 偿还银行借款 神剑股份 19,000.00 19,000.00 -
合 计 - 76,000.00 65,000.00 11,138.13
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和必要性
鉴于公司发展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经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本着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审批程序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五、说明与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公司将及时归还资金到募集资金专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六、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不超过 1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需要,可以节省财务费用,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同时,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1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监事会经审查后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不超过1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公司更好盘活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利益。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3、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认为:
(一)神剑股份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可减少公司利息负担,有利于解决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同时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神剑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
华安证券同意神剑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6 日
[2021-11-17] (002361)神剑股份: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61 证券简称:神剑股份 编号:2021-034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
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拟在募集资金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5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4,099.78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4.6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5,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061.60 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3,938.40 万元。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1]230Z0252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号 (万元) (万元)
1 复合材料零部件生产基地项目 神剑嘉业 40,000.00 31,000.00
2 钣金零部件生产线技改项目 嘉业航空 17,000.00 15,000.00
3 偿还银行借款 神剑股份 19,000.00 19,000.00
合 计 - 76,000.00 65,000.00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公司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拟定相关操作流程,具体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由相关部门在签订合同时明确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进行支付,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2、具体办理支付时,由相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按《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履行银行承兑汇票的支付。
3、公司财务部建立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汇总表,于次月初将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相应项目款项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按月汇总通知保荐机构。公司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银行承兑汇票、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作为置换凭据,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募投项目。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该事项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制定了相应
的操作流程,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3、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操作流程。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4、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6 日
[2021-11-17] (002361)神剑股份: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61 证券简称:神剑股份 编号:2021-037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对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指授权期间内该类委托理财单日最高余额)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5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4,099.78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4.6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5,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061.60 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3,938.40 万元。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1]230Z0252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募集资金净额用于募投项目和偿还银行借款,公司将根据日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分期逐步投入募集资金,因此将出现募集资金阶段性闲置的情形。
二、本次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类型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闲置募集资金拟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和保本型理财产品,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对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指授权期间内该类委托理财单日最高余额)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投资期限
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业务;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内审部门为现金投资产品事项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现金投资产品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二)通过对闲置的募集资金适度、适时地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二)独立董事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对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宜。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对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神剑股份本次拟对额度不超过 2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华安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6 日
[2021-11-17] (002361)神剑股份: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361 证券简称:神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1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2021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安 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2日(周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21年12月2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网 络 投 票 : 公 司 将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25 日。截至 2021 年 11 月 25 日下午收市
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 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股东大会参加表决;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保顺路8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的议案: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 的 2/3 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
2021 年 11 月 17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列表:
备注
提案编码 议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11月29日(周一)9:00—11:00、13:30—17:00
3、登记地点: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桥北工业园保顺路8号安徽神
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
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
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
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
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用邮件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
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一),以便登记确认。在2021年11月29日17:00前将邮件发送至:zq@shen-jian.com或传真至0553-5316577,邮件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传真或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二。
六、其他事项
1、会议咨询: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吴昌国先生、武振生先生
联系电话:0553-5316355、5316333 转 903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一: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二: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6 日
附件一:
股东参会登记表
个人股东姓名/法人
股东名称
股东地址
个人股东身份证号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
码/法人股东营业 人 姓名
执照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 是否委托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发言意向及要点: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61
2.投票简称:神剑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2月2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9:25,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三:
神剑股份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 作为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数为: 股,
证件号码为: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安徽
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提案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委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证件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 委托人持股数量: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3、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2021-11-17] (002361)神剑股份: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61 证券简称:神剑股份 编号:2021-038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具体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求,增加高端装备制造板块资金投入,公司拟以募集资金出资 20,000 万元对西安嘉业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业航空”)进行增资,用于募投项目实施。增资后,嘉业航空的注册资本由 21,310.40 万元增加至41,310.40 万元。增资完成公司持股比例不变,仍为 100%。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重大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该事项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详见 2021 年 11 月
17 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对此次增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增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名称:西安嘉业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经营地址:西安市阎良区新型工业园(经发一路)
法定代表人:徐昭
注册资本:21,310.4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公司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航天、航空、高速列车、城市轨道列车工装模具及金属零部件、复合材料、碳纤维制品的设计生产;航天、航空地面设备设计制造;地面机载设备制造,复材结构修理,飞机内装饰(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机电产品(不含汽车)制造和销售;蜂窝产品制造和销售;软件开发;其它非标产品的制造、销售;电子产品的开发、设计、生产。(未取得专项许可的项目除外)
2、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0 2019
营业收入 32,116.82 33,788.25
净利润 104.06 3,931.7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56,812.51 57,948.58
资产总计 128,953.09 114,569.23
三、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
嘉业航空增资前与增资后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 100%。
四、增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增资目的为保障募投项目建设需要,符合募投项目建设计划。
2、本次增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
3、本次增资方案短期内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不会产生较大影响。
五、增资用途及资金来源
根据募投项目发展需要,增资专项用于募投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募集资金。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嘉业航空增资以满足募投项目建设需要,符合募投项目投资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对嘉业航空增资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6 日
[2021-11-17] (002361)神剑股份: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61 证券简称:神剑股份 编号:2021-040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
议于 2021 年 11 月 8 日以电子邮件或通讯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施旭先生主持,应参会监事 3 名,实际参会监事 3 名。会
议在保证所有监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现场填写表决票方式对审议事项进行表决。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不超过 1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公司更好盘活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利益。
四、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五、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特此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11 月 16 日
[2021-11-17] (002361)神剑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61 证券简称:神剑股份 编号:2021-039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临时)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8 日以电子邮件或通讯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 7 名,实际参会董事 7 名,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发
表意见的前提下,以填写表决票的方式对审议事项进行表决。会议由董事长刘志坚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详情请关注公司 2021 年 11 月 17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相关意见。
二、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详情请关注公司 2021 年 11 月 17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相关意见。
三、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详情请关注公司 2021 年 11 月 17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相关意见。
四、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详情请关注公司 2021 年 11 月 17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相关意见。
五、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详情请关注公司 2021 年 11 月 17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意见。
六、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详 情 请 关 注 公 司 2021 年 11 月 17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修订案》。
七、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决定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周四)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股东大
会。通知内容详见 2021 年 11 月 17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6 日
[2021-11-08] (002361)神剑股份: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61 证券简称:神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2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变
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285 号), 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40,997,830 股,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978,571,946 股。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向18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140,997,830 股。公司已于近日收到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公司的股东名册。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为 140,997,830 股,发行价格为 4.61 元/股,本次
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978,571,946 股,公司现任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相应增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持股比例因总股本增加而被动减少,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
姓名 职务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刘志坚 董事长 196,525,980 23.46% 196,525,980 20.08
刘绍宏 董事、总经理 28,800,000 3.44% 28,800,000 2.94%
汪志宏 董事 0 0 0 0
吴昌国 董事 0 0 0 0
施旭 董事 0 0 0 0
尹治国 董事 0 0 0 0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
姓名 职务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赵小龙 独立董事 0 0 0 0
程乃胜 独立董事 0 0 0 0
王申生 独立董事 0 0 0 0
殷俊明 监事会主席 0 0 0 0
特此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5 日
[2021-11-08] (002361)神剑股份:关于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61 证券简称:神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1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
动稀释超过 1%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5 号),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837,574,116 股,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978,571,946 股。截至公告日,公司已向 18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140,997,830 股。公司已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公司的股东名册。
本次发行对象中不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志坚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发行完成后,刘志坚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票的数量保持不变,由于股本增加,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 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刘志坚、刘琪
住所 上海市闵行区金汇路 588 弄******
权益变动时间 2021 年 11 月 12 日
股票简称 神剑股份 股票代码 002361
变动类型
(可多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增持/减持股数(万股) 增持/减持比例(%)
A 股 0 被动稀释减少 3.93%
合 计 0 被动稀释减少 3.93%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
易 □ 其他 √(非公开发行被动稀释)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可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
多选) 资款 □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 (%) 股数(万股) (%)
刘志坚 19,652.60 23.46 19,652.60 20.0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913.15 7.35 4,913.15 5.02
有限售条件股份 14,739.45 16.11 14,739.45 15.06
刘琪 3,200.00 3.82 3,200.00 3.2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200.00 3.82 3,200.00 3.27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持有股份 22,852.60 27.28 22,852.60 23.35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 是□ 否√
承诺、意向、计划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是□ 否√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
规定的情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
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 是□ 否√
权的股份
6.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如适用)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 不适用
约收购的情形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 不适用
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注: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取值可能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特此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5 日
[2021-11-08] (002361)神剑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
1、发行数量:140,997,830股
2、发行价格:4.61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649,999,996.30元
4、募集资金净额: 639,383,959.13元
5、上市时间:2021年11月12日
[2021-10-28] (002361)神剑股份: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1216元
每股净资产: 2.1549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47%
营业总收入: 18.40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9851.94万元
[2021-10-14] (002361)神剑股份:2021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2361 证券简称:神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9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
2.预计的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1)2021 年前三季度预计业绩情况
项 目 2021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9 月 30 日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比上年同期增长:60%-90%
股东的净利润 盈利:5,472.54万元
盈利:8,756.06万元–10,397.83 万元
(2)2021 年第三季度预计业绩情况
项 目 2021 年 7 月 1 日-2021 年 9 月 30 日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比上年同期增长:20%-40%
股东的净利润 盈利:1,837.83万元
盈利:2,205.40万元–2,572.96万元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开拓市场,化工新材料板块产销稳步增长,高端装备制造板块产品积极交付,盈利同比增加。
同时,公司坚持稳健发展的经营目标,不断优化内部管理,强化成本控制,增效降费。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结果,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将在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3 日
[2021-08-26] (002361)神剑股份: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和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61 证券简称:神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8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和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
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收到 公司控股股东刘志坚先生的函告,获悉刘志坚先生所持公司的部分股份已办理质 押和解除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本次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 本次质押
股东 股东或第一 质押股数 质押开始日期 质押到期日 质权人 占其所持 用途
名称 大股东及其 (万股) 股份比例
一致行动人
至办理解除 广发证券股 个人
刘志坚 是 565.00 2021-8-24 质押日止 份有限公司 2.87% 资金
需求
合计 565.00 2.87%
二、股东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股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股东 东或第一大股 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申
名称 东及其一致行 (万股) 比例(%) 比例 请人等
动人 (%)
刘志坚 是 700.00 3.56 0.84 2019-1-8 2021-8-25 华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合计 700.00 3.56 0.84
三、股东累计质押股份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 累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名称 (万股) 例(%) 数量(万 持股份 总股本
股) 比例 比例 占已质 占未
(%) (%) 已质押 押股份 未质押 质押
股份限 比例 股份限 股份
售数量 (%) 售数量 比例
(%)
刘志坚 19,652.60 23.46 11,167.00 56.82 13.33 9,801. 87.77 4,938. 58.20
00 45
刘 琪 3,200.00 3.82 2,485.00 77.66 2.97 0 0 0 0
22,852.60 27.28 13,652.00 59.74 16.30 9,801. 71.79 4,938. 53.68
合计 00 45
截至本公告之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质押的股份均不存在平仓风险 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投资者注意风险,谨慎投资。
三、备查文件
1、质押和解除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5 日
[2021-07-14] (002361)神剑股份:2021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2361 证券简称:神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5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
2.预计的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比上年同期增长:90%-120%
股东的净利润 盈利:3,634.71万元
盈利:6,905.95万元–7,996.36万元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良好,高端装备制造领域稳步发展,化工新材料领域产销量进一步增长,盈利水平同比较大提升。同时,公司坚持稳健发展的经营目标,不断优化内部管理效能,增效降费,强化成本控制。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结果,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21 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3 日
[2021-06-10] (002361)神剑股份: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61 证券简称:神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4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
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9日收到公 司控股股东刘志坚先生的函告,获悉刘志坚先生所持公司的部分股份已经完成解 除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股 本次解除 占其所 占公司
股东 东或第一大股 质押股份 持股份 总股本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申
名称 东及其一致行 数量(万 比例 比例 请人等
动人 股) (%) (%)
刘志坚 是 600.00 3.05 0.72 2019-1-8 2021-6-8 华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合计 600.00 3.05 0.72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累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持股份 总股本 占已质 占未
名称 (万股) 例(%) 数量(万 比例 比例 已质押 未质押 质押
股) 股份限 押股份 股份限 股份
(%) (%) 比例
售数量 (%) 售数量 比例
(%)
刘志坚 19,652.60 23.46 11,302.00 57.51 13.49 9,801. 86.72 4,938. 59.14
00 45
刘 琪 3,200.00 3.82 2,485.00 77.66 2.97 0 0 0 0
22,852.60 27.28 13,787.00 60.33 16.46 9,801. 71.09 4,938. 54.47
合计 00 45
截至本公告之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质押的股份均不存在平仓风险 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投资者注意风险,谨慎投资。
三、备查文件
1、解除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9 日
[2021-05-26] (002361)神剑股份: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361 证券简称:神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3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度
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37,574,116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27,536,977 股)
后 810,037,13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人民币。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及其他情况
1、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得于 2021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即以未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经扣减公司已回购股份 27,536,977 股,公司实际发行在外享有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份、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的股数为 810,037,139 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按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实施,并保持分配比例不变。
3、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4、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5、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 2 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37,574,116 股剔除已
回购股份(27,536,977 股)后 810,037,139.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红利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
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5 月 3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6
月 1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5 月 3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本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1 年 6 月 1 日
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分红现金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持有人名称或姓名 股东证券账户号码
1 刘志坚 013****948
2 刘 琪 011****351
3 刘绍宏 012****390
4 王学良 011****599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 年 5 月 24 日至登记日:2021 年 5
月 3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
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81,003,713.90元=810,037,139 股×0.10 元/股。
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权益分派实施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096712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0.096712 元/股=81,003,713.90 元÷837,574,116 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0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6712 元。
七、咨询方式
1、咨询机构: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部
2、咨询地址: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桥北工业园保顺路 8 号
3、咨询联系人:吴昌国先生、武振生先生
4、咨询电话:0553-5316355、5316333 转 9037
5、传真电话:0553-5316577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5 日
[2021-05-22] (002361)神剑股份: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61 证券简称:神剑股份 编号:2021-022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15)。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志坚先生。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21 年 5 月 21 日(周五)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 2021 年 5 月 21 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5
月 2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5 月 21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保顺路 8 号)
5、会议投票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出席情况:
拥有及代表的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出席方式 股东人数
股份数(股) 数的比例
现场参会 7 245,174,085 30.2670%
网络参会 2 5,200 0.0006%
合 计 9 245,179,285 30.2677%
其中中小投资者 7 19,853,305 2.450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 所指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A 股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245,179,285 100 0 0 0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A 股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19,853,305 100 0 0 0 0
(二)审议《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A 股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245,179,285 100 0 0 0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A 股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19,853,305 100 0 0 0 0
(三)审议《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A 股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245,179,285 100 0 0 0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A 股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19,853,305 100 0 0 0 0
(四)审议《公司 2020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A 股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245,179,285 100 0 0 0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A 股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19,853,305 100 0 0 0 0
(五)审议《公司 2020 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A 股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245,179,285 100 0 0 0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A 股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19,853,305 100 0 0 0 0
(六)审议《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A 股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245,179,285 100 0 0 0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A 股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19,853,305 100 0 0 0 0
(七)审议《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A 股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245,179,285 100 0 0 0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A 股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19,853,305 100 0 0 0 0
(八)审议《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A 股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245,179,285 100 0 0 0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A 股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19,853,305 100 0 0 0 0
(九)审议《关于 2021 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2021-05-15] (002361)神剑股份:关于参加安徽辖区上市公司2021年投资者集体接待日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61 证券简称:神剑股份 编号:2021-021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安徽辖区上市公司 2021 年投资者集体接待
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状况,安徽神剑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下午 14:00-17:30
参加由安徽上市公司协会联合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举办的主题为“安徽辖区上市公司 2021 年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集体接待日交流网址:投资者可以登录 http://rs.p5w.net 进入专区页
面参与交流。
出席本次集体接待日的人员有:公司副总、财务总监兼董秘吴昌国、证代武振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4 日
[2021-05-11] (002361)神剑股份: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事项说明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61 证券简称:神剑股份 编号:2021-019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事项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1 年 1 月 18 日通
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
并于 2021 年 2 月 1 日取得了中国证监会印发的《关于核准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5 号)。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披露了《公司 2020 年度报告》,根据证监会《关于加
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号)、《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 5 号(新修订)—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关于再融资公司会后事项相关要求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08]257 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及相关中介机
构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会后事项出具了说明与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事项的专项说明》、《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后事项的核查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事项的核查意见》、《北京市天
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专项核查意见》。
公司将根据本次发行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0 日
[2021-05-11] (002361)神剑股份: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变更签字律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61 证券简称:神剑股份 编号:2021-020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变更签字律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神剑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已于2021年1月18日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审核,并于2021年2月1日取得中国证监会印发的《关于核准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5号)。
本次非公开发行项目律师事务所为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北京天元”),签字律师为谢发友律师、刘晓蕤律师。
因本项目经办律师刘晓蕤自北京天元离职,项目签字律师变更为谢发友律师、李化律师,变更后的签字律师将继续负责本次非公开发行项目的后续相关工作。本次签字律师的变更不会对北京天元已制作、出具的关于本项目的法律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造成不利影响,亦不会对本项目后续工作构成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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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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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6] (002361)神剑股份: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361 证券简称:神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9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神剑股份”)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 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和保本型 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近日,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签署了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 协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共计 20,000.00 万元购买理财产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序 委托 产品类 投资金额 产品 资金 预期年化 关联关
受托方 产品名称
号 方 型 (万元) 期限 来源 收益率 系说明
上海浦东 利多多公司稳利
闲置 1.40%或
发展银行 21JG6547 期(3 个月 结构性
1 神剑 4,000 90 天 募集 3.15%或 无
股份有限 网点专属 B 款)人民 存款
股份 资金 3.35%
公司芜湖 币对公结构性存款
分行
2 利多多公司稳利 结构性 3,000 90 天 闲置 1.40%或 无
21JG6547 期(3 个月 存款 募集 3.15%或
网点专属 B 款)人民 资金 3.35%
币对公结构性存款
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 闲置 1.65%或
结构性
3 跌三层区间 90 天结 6,000 90 天 募集 3.25%或 无
存款
招商银行 构性存款 资金 3.45%
股份有限
公司芜湖 闲置
分行 招商银行单位大额存 大额存 221
4 2,000 募集 3.15% 无
单 2020 年第 0506 期 单 天
资金
中信银行
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 闲置 1.48%或
股份有限 结构性
5 民币结构性存款 5,000 90 天 募集 3.05%或 无
公司芜湖 存款
07475 期 资金 3.45%
分行
合计 20,000
二、风险提示及控制措施
1、风险提示
尽管本次投资的品种属于保本型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 大,不排除该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理财产品发行人提示了产品具有流动性 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政策法律风险、不可抗力及意 外事件风险、信息传递风险。
2、针对上述风险,公司拟采取的控制措施
(1)为控制风险,公司严格遵守审慎原则,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期 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
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对投资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与进展情况,控制投资风险,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和理财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2、通过适度的进行保本理财产品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前十二个月进行现金管理的总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累计金额(包括本次)为 20,000 万元,未超过董事会授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范围。
五、备查文件
1、相关银行协议书;
特此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5 日
[2021-12-11] (002361)神剑股份:关于工商变更登记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61 证券简称:神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8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工商变更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
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近日,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了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企业登记信息如下:
一、营业执照的基本信息
1、名称: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7373350320;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成立日期:2002年4月18日;
5、注册资本:玖亿柒仟捌佰伍拾柒万壹仟玖佰肆拾陆元整;
6、法定代表人:刘志坚;
7、营业期限:长期;
8、住所: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桥北工业园;
9、经营范围:聚酯树脂、环氧树脂、TGIC固化剂、流平剂、增光剂(不含危险品)制造、销售。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凭许可证经营)。
二、备查文件
1、《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0 日
[2021-12-10] (002361)神剑股份: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61 证券简称:神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7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
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收到 公司控股股东刘志坚先生的函告,获悉刘志坚先生所持公司的部分股份已经完成 解除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 占其所 占公司
股东 股东或第一 质押股份 持股份 总股本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申
名称 大股东及其 数量(万 比例 比例 请人等
一致行动人 股) (%) (%)
刘志坚 是 2,200.00 12.31 2.25 2018-12-18 2021-12-8 华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合计 2,200.00 12.31 2.25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占其 占公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 累计质押 所持 司总 占未
数量(万 股份 股本 已质押股 占已质 未质押股 质押
名称 (万股) 例(%) 股) 比例 比例 押股份
份限售数 比例 份限售数 股份
(%) (%) 量 量 比例
(%) (%)
刘志坚 17,867.60 18.26 8,233.00 46.08 8.41 8,233.00 100.00 6,506.45 67.53
刘 琪 3,200.00 3.27 2,485.00 77.66 2.54 0 0 0 0
合计 21,067.60 21.53 10,718.00 50.87 10.95 8,233.00 76.81 6,506.45 62.87
截至本公告之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质押的股份均不存在平仓风险 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投资者注意风险,谨慎投资。
三、备查文件
1、解除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9 日
[2021-12-09] (002361)神剑股份: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超过1%及未来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61 证券简称:神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6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超过 1%及未来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
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1、公司控股股东刘志坚先生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 1,785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1.82%。
2、持有公司股份17,867.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8.26%)的股东刘志坚先
生计划在公告披露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
司股份不超过2,7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2.76%)。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收到
公司控股股东刘志坚先生关于减持公司股份及未来减持计划的函告,具体事项公
告如下:
一、股东本次减持股份的实施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刘志坚
住所 上海市闵行区金汇路 588 弄******
权益变动时间 2021 年 12 月8 日
股票简称 神剑股份 股票代码 002361
变动类型(可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多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A 股 1,785 1.82
合 计 1,785 1.82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请注明)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 (%) 股数(万股) (%)
刘志坚 19,652.60 20.08 17,867.60 18.2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913.15 5.02 3,128.15 3.20
有限售条件股份 14,739.45 15.06 14,739.45 15.06
刘 琪 3,200.00 3.27 3,200.00 3.2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200.00 3.27 3,200.00 3.27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持有股份 22,852.60 23.35 21,067.60 21.53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 是□ 否 ?
承诺、意向、计划 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是□ 否 ?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
规定的情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 是□ 否 ?
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股份
6.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如适用)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不适用
规定的免于要约收购的情形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 不适用
股份的承诺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二、未来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 减持原 股份来 拟减持 减持方 占公司总 减持期间 价格 备注
名称 因 源 数量 式 股本比例 区间
不超过 公告披露之 若减持期间发生送
归还股 IPO 前 2,700 大宗交 日起 15 个 市场 股或资本公积转增
刘志坚 票质押 股份 (万 易或集 2.76% 交易日后的 价格 股本等事项导致持
融资 股) 中竞价 6 个月内 股数量变化,减持数
量将相应调整。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刘志坚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
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
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积极督促刘志
坚先生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刘志坚先生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如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成,
刘志坚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有可能低于 20%,但不会因其减持导致公司控制
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持股明细;
2、股东关于减持计划的书面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8 日
[2021-12-07] (002361)神剑股份: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和解除质押的公告(2021/12/07)
证券代码:002361 证券简称:神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5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和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
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收到 公司控股股东刘志坚先生的函告,获悉刘志坚先生所持公司的部分股份已办理质 押和解除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本次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 本次质押
股东 股东或第一 质押股数 质押开始日期 质押到期日 质权人 占其所持 用途
名称 大股东及其 (万股) 股份比例
一致行动人
至办理解除 华安证券股 个人
刘志坚 是 3,850.00 2021-12-03 质押日止 份有限公司 19.59% 资金
需求
合计 3,850.00 19.59%
二、股东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股 解除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股东 东或第一大股 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申
名称 东及其一致行 (万股) 比例(%) 比例 请人等
动人 (%)
刘志坚 是 4,302.00 21.89 4.40 2018-12-25 2021-12-6 华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合计 4,302.00 21.89 4.40
三、股东累计质押股份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 累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名称 (万股) 例(%) 数量(万 持股份 总股本
股) 比例 比例 占已质 占未
(%) (%) 已质押 押股份 未质押 质押
股份限 比例 股份限 股份
售数量 (%) 售数量 比例
(%)
刘志坚 19,652.60 20.08 10,433.00 53.09 10.66 9,868. 94.58 4,871. 52.84
00 45
刘 琪 3,200.00 3.27 2,485.00 77.66 2.54 0 0 0 0
22,852.60 23.35 12,918.00 56.53 13.20 9,868. 76.39 4,871. 49.04
合计 00 45
截至本公告之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质押的股份均不存在平仓风险 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投资者注意风险,谨慎投资。
三、备查文件
1、质押和解除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6 日
[2021-12-04] (002361)神剑股份: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和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61 证券简称:神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4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和解除质押的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刘志坚先生的函告,获悉刘志坚先生所持公司的部分股份已办理质押和解除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本次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名称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质押股数(万股) 质押开始日期 质押到期日 质权人 本次质押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用途
刘志坚
是
3,818.00
2021-12-01
至办理解除质押日止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43%
个人资金需求
合计
3,818.00
19.43%
二、股东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三、股东累计质押股份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累计质押数量(万
占其所持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股东
名称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解除质押股份数量(万股)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申请人等
刘志坚
是
4,100.00
20.86
4.19
2018-12-18
2021-12-2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
4,100.00
20.86
4.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股)
比例(%)
比例(%)
已质押股份限售数量
占已质押股份比例(%)
未质押股份限售数量
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刘志坚
19,652.60
20.08
10,885.00
55.39
11.12
9,519.00
87.45
5,220.45
59.54
刘 琪
3,200.00
3.27
2,485.00
77.66
2.54
0
0
0
0
合计
22,852.60
23.35
13,370.00
58.51
13.66
9,519.00
71.20
5,220.45
55.05
截至本公告之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质押的股份均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谨慎投资。
三、备查文件
1、质押和解除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2021-12-03] (002361)神剑股份: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61 证券简称:神剑股份 编号:2021-043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重要提示:
1、公司于2021年11月1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41)。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志坚先生。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2日(周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21年12月2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保顺路8号)
5、会议投票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方式 股东人数 拥有及代表的 股份数(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
现场参会
6
211,343,385
22.222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网络参会
6
227,800
0.0240%
合 计
12
211,571,185
22.2464%
其中中小投资者
11
15,045,205
1.582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A股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211,459,085
99.9470%
112,100
0.0530%
0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A股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14,933,105
99.2549%
112,100
0.7451%
0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谢发友、王志强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关于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全文详见2021年12月3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日
[2021-12-01] (002361)神剑股份: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4
证券代码:002361 证券简称:神剑股份 编号:2021-042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公司已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专项管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5号)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4,099.78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4.6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5,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061.60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3,938.40万元。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1]230Z0252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子公司、保荐机构华安证券和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行 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万元) 存储方式
1
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湾里支行
20000037838866600000105
20,000.00
活期
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营业部
8112301012000766155
11,000.00
活期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
3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营业部
80010078801500001072
8,000.00
活期
4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中山南路支行
520398097191000006
7,000.00
活期
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营业部
553900002810107
9,164.60
活期
6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自贸试验区支行
179763806041
9,000.00
活期
7
上海浦发银行西安金滹沱一路支行
72190078801300001005
0
8
中国银行西安阎良公园南路支行
103296758249
0
合计
64,164.60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明确未以存单的方式存储募集资金。
(三)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四)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在
6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乙方内部管理规定的前提下,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五)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按照孰低原则),甲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六)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五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七)乙方连续三次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无正当理由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八)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四、《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2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甲方2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2未以存单的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如以存单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各方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存单方式的募集资金存储及监管事宜。
(三)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四)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应当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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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五)甲方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六)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五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七)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八)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五、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2021-11-17] (002361)神剑股份: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61 证券简称:神剑股份 编号:2021-035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1,138.13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5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4,099.78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4.6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5,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061.60 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3,938.40 万元。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1]230Z0252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使用
号 (万元) 金额(万元)
1 复合材料零部件生产基地项目 神剑嘉业 40,000.00 31,000.00
2 钣金零部件生产线技改项目 嘉业航空 17,000.00 15,000.00
3 偿还银行借款 神剑股份 19,000.00 19,000.00
合 计 - 76,000.00 65,000.00
二、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情况及置换金额
(一)募投项目预先投入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于募集资金实际到位前,已使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
[2021]230Z2829 号),截至 2021 年 11 月 8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11,138.13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 募集资金拟投入 自筹资金预先投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号 的金额(万元) 入金额(万元)
1 复合材料零部件生产基地项目 神剑嘉业 31,000.00 11,019.16
2 钣金零部件生产线技改项目 嘉业航空 15,000.00 118.97
3 偿还银行借款 神剑股份 19,000.00 -
合计 - 65,000.00 11,138.13
(二)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
公司在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已明确,“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本次拟置换自筹资金先行投入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 11,138.13 万元置换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
三、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对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1,138.13 万元进行置换。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
3、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公司本次置换事项。
4、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神剑股份《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神剑股份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华安证券经核查,认为:神剑股份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同时,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6、其他深交所需要的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6 日
[2021-11-17] (002361)神剑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61 证券简称:神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6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临时)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0,000 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5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4,099.78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4.6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5,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061.60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3,938.40万元。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1]230Z0252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
[2021]230Z2829 号),截至 2021 年 11 月 8 日止,公司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
11,138.13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使 已投入募集
号 用金额 资金
1 复合材料零部件生产基地项目 神剑嘉业 40,000.00 31,000.00 11,019.16
2 钣金零部件生产线技改项目 嘉业航空 17,000.00 15,000.00 118.97
序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使 已投入募集
号 用金额 资金
3 偿还银行借款 神剑股份 19,000.00 19,000.00 -
合 计 - 76,000.00 65,000.00 11,138.13
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和必要性
鉴于公司发展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经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本着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审批程序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五、说明与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公司将及时归还资金到募集资金专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六、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不超过 1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需要,可以节省财务费用,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同时,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1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监事会经审查后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不超过1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公司更好盘活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利益。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3、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认为:
(一)神剑股份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可减少公司利息负担,有利于解决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同时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神剑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
华安证券同意神剑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6 日
[2021-11-17] (002361)神剑股份: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61 证券简称:神剑股份 编号:2021-034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
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拟在募集资金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5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4,099.78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4.6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5,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061.60 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3,938.40 万元。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1]230Z0252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号 (万元) (万元)
1 复合材料零部件生产基地项目 神剑嘉业 40,000.00 31,000.00
2 钣金零部件生产线技改项目 嘉业航空 17,000.00 15,000.00
3 偿还银行借款 神剑股份 19,000.00 19,000.00
合 计 - 76,000.00 65,000.00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公司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拟定相关操作流程,具体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由相关部门在签订合同时明确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进行支付,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2、具体办理支付时,由相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按《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履行银行承兑汇票的支付。
3、公司财务部建立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汇总表,于次月初将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相应项目款项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按月汇总通知保荐机构。公司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银行承兑汇票、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作为置换凭据,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募投项目。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该事项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制定了相应
的操作流程,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3、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操作流程。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4、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6 日
[2021-11-17] (002361)神剑股份: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61 证券简称:神剑股份 编号:2021-037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对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指授权期间内该类委托理财单日最高余额)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5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4,099.78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4.6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5,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061.60 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3,938.40 万元。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1]230Z0252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募集资金净额用于募投项目和偿还银行借款,公司将根据日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分期逐步投入募集资金,因此将出现募集资金阶段性闲置的情形。
二、本次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类型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闲置募集资金拟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和保本型理财产品,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对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指授权期间内该类委托理财单日最高余额)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投资期限
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业务;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内审部门为现金投资产品事项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现金投资产品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二)通过对闲置的募集资金适度、适时地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二)独立董事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对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宜。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对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神剑股份本次拟对额度不超过 2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华安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6 日
[2021-11-17] (002361)神剑股份: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361 证券简称:神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1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2021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安 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2日(周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21年12月2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网 络 投 票 : 公 司 将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25 日。截至 2021 年 11 月 25 日下午收市
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 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股东大会参加表决;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保顺路8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的议案: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 的 2/3 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
2021 年 11 月 17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列表:
备注
提案编码 议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11月29日(周一)9:00—11:00、13:30—17:00
3、登记地点: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桥北工业园保顺路8号安徽神
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
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
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
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
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用邮件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
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一),以便登记确认。在2021年11月29日17:00前将邮件发送至:zq@shen-jian.com或传真至0553-5316577,邮件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传真或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二。
六、其他事项
1、会议咨询: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吴昌国先生、武振生先生
联系电话:0553-5316355、5316333 转 903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一: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二: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6 日
附件一:
股东参会登记表
个人股东姓名/法人
股东名称
股东地址
个人股东身份证号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
码/法人股东营业 人 姓名
执照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 是否委托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发言意向及要点: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61
2.投票简称:神剑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2月2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9:25,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三:
神剑股份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 作为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数为: 股,
证件号码为: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安徽
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提案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委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证件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 委托人持股数量: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3、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2021-11-17] (002361)神剑股份: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61 证券简称:神剑股份 编号:2021-038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具体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求,增加高端装备制造板块资金投入,公司拟以募集资金出资 20,000 万元对西安嘉业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业航空”)进行增资,用于募投项目实施。增资后,嘉业航空的注册资本由 21,310.40 万元增加至41,310.40 万元。增资完成公司持股比例不变,仍为 100%。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重大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该事项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详见 2021 年 11 月
17 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对此次增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增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名称:西安嘉业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经营地址:西安市阎良区新型工业园(经发一路)
法定代表人:徐昭
注册资本:21,310.4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公司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航天、航空、高速列车、城市轨道列车工装模具及金属零部件、复合材料、碳纤维制品的设计生产;航天、航空地面设备设计制造;地面机载设备制造,复材结构修理,飞机内装饰(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机电产品(不含汽车)制造和销售;蜂窝产品制造和销售;软件开发;其它非标产品的制造、销售;电子产品的开发、设计、生产。(未取得专项许可的项目除外)
2、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0 2019
营业收入 32,116.82 33,788.25
净利润 104.06 3,931.7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56,812.51 57,948.58
资产总计 128,953.09 114,569.23
三、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
嘉业航空增资前与增资后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 100%。
四、增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增资目的为保障募投项目建设需要,符合募投项目建设计划。
2、本次增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
3、本次增资方案短期内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不会产生较大影响。
五、增资用途及资金来源
根据募投项目发展需要,增资专项用于募投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募集资金。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嘉业航空增资以满足募投项目建设需要,符合募投项目投资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对嘉业航空增资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6 日
[2021-11-17] (002361)神剑股份: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61 证券简称:神剑股份 编号:2021-040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
议于 2021 年 11 月 8 日以电子邮件或通讯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施旭先生主持,应参会监事 3 名,实际参会监事 3 名。会
议在保证所有监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现场填写表决票方式对审议事项进行表决。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不超过 1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公司更好盘活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利益。
四、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五、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特此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11 月 16 日
[2021-11-17] (002361)神剑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61 证券简称:神剑股份 编号:2021-039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临时)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8 日以电子邮件或通讯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 7 名,实际参会董事 7 名,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发
表意见的前提下,以填写表决票的方式对审议事项进行表决。会议由董事长刘志坚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详情请关注公司 2021 年 11 月 17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相关意见。
二、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详情请关注公司 2021 年 11 月 17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相关意见。
三、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详情请关注公司 2021 年 11 月 17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相关意见。
四、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详情请关注公司 2021 年 11 月 17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相关意见。
五、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详情请关注公司 2021 年 11 月 17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意见。
六、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详 情 请 关 注 公 司 2021 年 11 月 17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修订案》。
七、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决定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周四)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股东大
会。通知内容详见 2021 年 11 月 17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6 日
[2021-11-08] (002361)神剑股份: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61 证券简称:神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2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变
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285 号), 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40,997,830 股,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978,571,946 股。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向18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140,997,830 股。公司已于近日收到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公司的股东名册。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为 140,997,830 股,发行价格为 4.61 元/股,本次
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978,571,946 股,公司现任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相应增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持股比例因总股本增加而被动减少,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
姓名 职务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刘志坚 董事长 196,525,980 23.46% 196,525,980 20.08
刘绍宏 董事、总经理 28,800,000 3.44% 28,800,000 2.94%
汪志宏 董事 0 0 0 0
吴昌国 董事 0 0 0 0
施旭 董事 0 0 0 0
尹治国 董事 0 0 0 0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
姓名 职务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赵小龙 独立董事 0 0 0 0
程乃胜 独立董事 0 0 0 0
王申生 独立董事 0 0 0 0
殷俊明 监事会主席 0 0 0 0
特此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5 日
[2021-11-08] (002361)神剑股份:关于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61 证券简称:神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1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
动稀释超过 1%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5 号),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837,574,116 股,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978,571,946 股。截至公告日,公司已向 18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140,997,830 股。公司已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公司的股东名册。
本次发行对象中不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志坚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发行完成后,刘志坚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票的数量保持不变,由于股本增加,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 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刘志坚、刘琪
住所 上海市闵行区金汇路 588 弄******
权益变动时间 2021 年 11 月 12 日
股票简称 神剑股份 股票代码 002361
变动类型
(可多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增持/减持股数(万股) 增持/减持比例(%)
A 股 0 被动稀释减少 3.93%
合 计 0 被动稀释减少 3.93%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
易 □ 其他 √(非公开发行被动稀释)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可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
多选) 资款 □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 (%) 股数(万股) (%)
刘志坚 19,652.60 23.46 19,652.60 20.0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913.15 7.35 4,913.15 5.02
有限售条件股份 14,739.45 16.11 14,739.45 15.06
刘琪 3,200.00 3.82 3,200.00 3.2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200.00 3.82 3,200.00 3.27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持有股份 22,852.60 27.28 22,852.60 23.35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 是□ 否√
承诺、意向、计划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是□ 否√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
规定的情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
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 是□ 否√
权的股份
6.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如适用)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 不适用
约收购的情形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 不适用
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注: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取值可能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特此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5 日
[2021-11-08] (002361)神剑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
1、发行数量:140,997,830股
2、发行价格:4.61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649,999,996.30元
4、募集资金净额: 639,383,959.13元
5、上市时间:2021年11月12日
[2021-10-28] (002361)神剑股份: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1216元
每股净资产: 2.1549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47%
营业总收入: 18.40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9851.94万元
[2021-10-14] (002361)神剑股份:2021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2361 证券简称:神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9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
2.预计的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1)2021 年前三季度预计业绩情况
项 目 2021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9 月 30 日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比上年同期增长:60%-90%
股东的净利润 盈利:5,472.54万元
盈利:8,756.06万元–10,397.83 万元
(2)2021 年第三季度预计业绩情况
项 目 2021 年 7 月 1 日-2021 年 9 月 30 日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比上年同期增长:20%-40%
股东的净利润 盈利:1,837.83万元
盈利:2,205.40万元–2,572.96万元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开拓市场,化工新材料板块产销稳步增长,高端装备制造板块产品积极交付,盈利同比增加。
同时,公司坚持稳健发展的经营目标,不断优化内部管理,强化成本控制,增效降费。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结果,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将在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3 日
[2021-08-26] (002361)神剑股份: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和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61 证券简称:神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8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和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
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收到 公司控股股东刘志坚先生的函告,获悉刘志坚先生所持公司的部分股份已办理质 押和解除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本次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 本次质押
股东 股东或第一 质押股数 质押开始日期 质押到期日 质权人 占其所持 用途
名称 大股东及其 (万股) 股份比例
一致行动人
至办理解除 广发证券股 个人
刘志坚 是 565.00 2021-8-24 质押日止 份有限公司 2.87% 资金
需求
合计 565.00 2.87%
二、股东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股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股东 东或第一大股 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申
名称 东及其一致行 (万股) 比例(%) 比例 请人等
动人 (%)
刘志坚 是 700.00 3.56 0.84 2019-1-8 2021-8-25 华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合计 700.00 3.56 0.84
三、股东累计质押股份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 累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名称 (万股) 例(%) 数量(万 持股份 总股本
股) 比例 比例 占已质 占未
(%) (%) 已质押 押股份 未质押 质押
股份限 比例 股份限 股份
售数量 (%) 售数量 比例
(%)
刘志坚 19,652.60 23.46 11,167.00 56.82 13.33 9,801. 87.77 4,938. 58.20
00 45
刘 琪 3,200.00 3.82 2,485.00 77.66 2.97 0 0 0 0
22,852.60 27.28 13,652.00 59.74 16.30 9,801. 71.79 4,938. 53.68
合计 00 45
截至本公告之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质押的股份均不存在平仓风险 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投资者注意风险,谨慎投资。
三、备查文件
1、质押和解除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5 日
[2021-07-14] (002361)神剑股份:2021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2361 证券简称:神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5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
2.预计的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比上年同期增长:90%-120%
股东的净利润 盈利:3,634.71万元
盈利:6,905.95万元–7,996.36万元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良好,高端装备制造领域稳步发展,化工新材料领域产销量进一步增长,盈利水平同比较大提升。同时,公司坚持稳健发展的经营目标,不断优化内部管理效能,增效降费,强化成本控制。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结果,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21 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3 日
[2021-06-10] (002361)神剑股份: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61 证券简称:神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4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
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9日收到公 司控股股东刘志坚先生的函告,获悉刘志坚先生所持公司的部分股份已经完成解 除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股 本次解除 占其所 占公司
股东 东或第一大股 质押股份 持股份 总股本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申
名称 东及其一致行 数量(万 比例 比例 请人等
动人 股) (%) (%)
刘志坚 是 600.00 3.05 0.72 2019-1-8 2021-6-8 华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合计 600.00 3.05 0.72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累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持股份 总股本 占已质 占未
名称 (万股) 例(%) 数量(万 比例 比例 已质押 未质押 质押
股) 股份限 押股份 股份限 股份
(%) (%) 比例
售数量 (%) 售数量 比例
(%)
刘志坚 19,652.60 23.46 11,302.00 57.51 13.49 9,801. 86.72 4,938. 59.14
00 45
刘 琪 3,200.00 3.82 2,485.00 77.66 2.97 0 0 0 0
22,852.60 27.28 13,787.00 60.33 16.46 9,801. 71.09 4,938. 54.47
合计 00 45
截至本公告之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质押的股份均不存在平仓风险 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投资者注意风险,谨慎投资。
三、备查文件
1、解除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9 日
[2021-05-26] (002361)神剑股份: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361 证券简称:神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3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度
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37,574,116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27,536,977 股)
后 810,037,13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人民币。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及其他情况
1、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得于 2021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即以未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经扣减公司已回购股份 27,536,977 股,公司实际发行在外享有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份、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的股数为 810,037,139 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按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实施,并保持分配比例不变。
3、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4、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5、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 2 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37,574,116 股剔除已
回购股份(27,536,977 股)后 810,037,139.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红利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
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5 月 3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6
月 1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5 月 3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本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1 年 6 月 1 日
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分红现金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持有人名称或姓名 股东证券账户号码
1 刘志坚 013****948
2 刘 琪 011****351
3 刘绍宏 012****390
4 王学良 011****599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 年 5 月 24 日至登记日:2021 年 5
月 3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
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81,003,713.90元=810,037,139 股×0.10 元/股。
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权益分派实施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096712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0.096712 元/股=81,003,713.90 元÷837,574,116 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0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6712 元。
七、咨询方式
1、咨询机构: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部
2、咨询地址: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桥北工业园保顺路 8 号
3、咨询联系人:吴昌国先生、武振生先生
4、咨询电话:0553-5316355、5316333 转 9037
5、传真电话:0553-5316577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5 日
[2021-05-22] (002361)神剑股份: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61 证券简称:神剑股份 编号:2021-022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15)。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志坚先生。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21 年 5 月 21 日(周五)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 2021 年 5 月 21 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5
月 2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5 月 21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保顺路 8 号)
5、会议投票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出席情况:
拥有及代表的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出席方式 股东人数
股份数(股) 数的比例
现场参会 7 245,174,085 30.2670%
网络参会 2 5,200 0.0006%
合 计 9 245,179,285 30.2677%
其中中小投资者 7 19,853,305 2.450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 所指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A 股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245,179,285 100 0 0 0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A 股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19,853,305 100 0 0 0 0
(二)审议《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A 股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245,179,285 100 0 0 0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A 股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19,853,305 100 0 0 0 0
(三)审议《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A 股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245,179,285 100 0 0 0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A 股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19,853,305 100 0 0 0 0
(四)审议《公司 2020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A 股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245,179,285 100 0 0 0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A 股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19,853,305 100 0 0 0 0
(五)审议《公司 2020 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A 股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245,179,285 100 0 0 0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A 股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19,853,305 100 0 0 0 0
(六)审议《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A 股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245,179,285 100 0 0 0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A 股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19,853,305 100 0 0 0 0
(七)审议《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A 股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245,179,285 100 0 0 0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A 股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19,853,305 100 0 0 0 0
(八)审议《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A 股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245,179,285 100 0 0 0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A 股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19,853,305 100 0 0 0 0
(九)审议《关于 2021 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2021-05-15] (002361)神剑股份:关于参加安徽辖区上市公司2021年投资者集体接待日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61 证券简称:神剑股份 编号:2021-021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安徽辖区上市公司 2021 年投资者集体接待
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状况,安徽神剑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下午 14:00-17:30
参加由安徽上市公司协会联合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举办的主题为“安徽辖区上市公司 2021 年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集体接待日交流网址:投资者可以登录 http://rs.p5w.net 进入专区页
面参与交流。
出席本次集体接待日的人员有:公司副总、财务总监兼董秘吴昌国、证代武振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4 日
[2021-05-11] (002361)神剑股份: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事项说明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61 证券简称:神剑股份 编号:2021-019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事项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1 年 1 月 18 日通
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
并于 2021 年 2 月 1 日取得了中国证监会印发的《关于核准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5 号)。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披露了《公司 2020 年度报告》,根据证监会《关于加
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号)、《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 5 号(新修订)—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关于再融资公司会后事项相关要求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08]257 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及相关中介机
构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会后事项出具了说明与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事项的专项说明》、《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后事项的核查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事项的核查意见》、《北京市天
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专项核查意见》。
公司将根据本次发行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0 日
[2021-05-11] (002361)神剑股份: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变更签字律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61 证券简称:神剑股份 编号:2021-020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变更签字律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神剑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已于2021年1月18日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审核,并于2021年2月1日取得中国证监会印发的《关于核准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5号)。
本次非公开发行项目律师事务所为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北京天元”),签字律师为谢发友律师、刘晓蕤律师。
因本项目经办律师刘晓蕤自北京天元离职,项目签字律师变更为谢发友律师、李化律师,变更后的签字律师将继续负责本次非公开发行项目的后续相关工作。本次签字律师的变更不会对北京天元已制作、出具的关于本项目的法律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造成不利影响,亦不会对本项目后续工作构成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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