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8658什么时候复牌?-悦康药业停牌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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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5] (688658)悦康药业: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证券代码:688658 证券简称:悦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2-007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告所载 2021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上年同期 增减变动幅度
(调整后) (调整前) (%)
营业总收入 496,529.46 433,894.90 433,894.90 14.44
营业利润 65,370.94 49,215.01 49,215.01 32.83
利润总额 64,600.79 49,513.66 49,513.66 30.4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56,345.21 44,213.66 44,213.66 27.44
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52,845.66 39,204.71 39,204.71 34.79
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 1.25 1.23 1.23 1.6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5.05 32.94 32.94 下降17.89个
百分点
本报告期末 本报告期初 本报告期初 增减变动幅度
(调整后) (调整前) (%)
总资产 575,234.57 547,288.87 545,699.69 5.11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 394,187.66 358,092.43 358,092.43 10.08
权益
股本 45,000.00 45,000.00 45,000.00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8.76 7.96 7.96 10.05
每股净资产(元)
注:1、本报告期初数(调整前)同法定披露的上年年末数。
2、财政部于 2018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 2018[35]号),公
司自 2021 年 1 月 1日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核算及编制报表,并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
财务报表。
3、以上数据及指标为合并报表数据,但未经审计,最终结果以 2021年年度报告为
准。
4、以上增减变动幅度数据如有尾差,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一)报告期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持续高增长,盈利能力持续提升。
2021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快速增长,实现营业总收入 496,529.46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4.44%;实现营业利润 65,370.94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32.83%。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52,845.66 万元,较上年同期相比增长 34.79 %;
2021 年度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
575,234.57 万元,较年初增长 5.11%,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394,187.66 万元,较年初增长 10.0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 8.76 元,较年初增长 10.05%。
2021 年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基于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持续加大核心产品推广力度,重点核心产品收入快速增长,实现了整体收入的持续增长;基于公司产品结构持续优化,整体毛利率进一步提升,实现了利润快速增长。
(二)主要指标变动原因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同比增长 32.83%、30.47%、34.79%。主要系主营业务影响,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加强市场推广,产品结构持续优化,高毛利品种收入持续提升所致。
三、风险提示
本公告所载 2021 年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月 25 日
[2022-01-10] (688658)悦康药业: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58 证券简称:悦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2-004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
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7 日以现场及视频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
会董事 9 名,实际参会董事 9 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于伟仕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与中国医学科学院病原生物学研究所签署技术转让合同的
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合作是基于公司创新升级战略发展需要,聚焦公司抗病毒适应症优势领域,利用公司自身在药物研发生产方面的技术和平台优势,参与广谱冠状病毒膜融合抑制剂多肽药物的开发,是对公司现有研发管线的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增强了公司创新药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夯实了公司的创新药发展战略。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1 月 10 日 披 露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自愿披露与中国医学科学院病原生物学研究所合作开发广谱冠状病毒膜融合抑制剂多肽药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
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2 年 1
月 7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10.97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1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51.90 万股限
制性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票 4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回避表决情况:关联董事于伟仕、于飞、张将、张启波、于鹏飞,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0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特此公告。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0 日
[2022-01-10] (688658)悦康药业: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58 证券简称:悦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1-005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 年 1 月 7 日,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场方式召
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滕秀梅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并表决的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 2022 年 1 月 7 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 10.97 元/股,向
11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51.90 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特此公告。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1 月 10 日
[2022-01-10] (688658)悦康药业: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58 证券简称:悦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2-006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2年1月7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051.90万股,约占目前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本总额45,000.00万股的2.34%。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7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1 月 7 日,以 10.97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13名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1,051.9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12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12 月 2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51)。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sse.com.cn)披露了《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公司独立董事陈可冀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1 年 12 月 2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
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sse.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55)。
4、2021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sse.com.cn)披露了《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57)。
5、2022 年 1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况
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和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独立董事关于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是否成就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1 月 7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的要求,均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1 月 7 日,同意以 10.97
元/股的价格向 11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51.90 万股限制性股票。
3、监事会关于本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条件是否成就的核查意见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以 2022 年 1 月 7 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 10.97 元/股,
向 11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51.9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 首次授予日:2022 年 1 月 7 日
2. 首次授予数量:1,051.90 万股
3. 首次授予人数:113 人
4. 首次授予价格:10.97 元/股
5.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6.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4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 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
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 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
③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④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40%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次授予之日起 2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30%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次授予之日起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40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30%
股票第三个归属期 次授予之日起 5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7.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限制 占授予限 占目前公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 制性股票 司股本总
量(万股) 总数比例 额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1 于飞 中国 董事、总经 50.00 3.85% 0.11%
理
董事、副总
2 张将 中国 经理、核心 50.00 3.85% 0.11%
[2022-01-10] (688658)悦康药业: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自愿披露与中国医学科学院病原生物学研究所合作开发广谱冠状病毒膜融合抑制剂多肽药物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58 证券简称:悦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2-003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与中国医学科学院病原生物学研究所
合作开发广谱冠状病毒膜融合抑制剂多肽药物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康药业”或“公司”)为进一步履行企业社会责任,落实企业创新升级以及围绕优势适应症领域布局创新药的发展战略,基于目前新冠疫情下迫切的临床药物需求,依托公司强大的研发实力、科研成果转化能力以及中国医学科学院病原生物学研究所(以下简称“病原所”或“合作方”)强大的科研实力,近日公司与病原所签署《技术转让(专利权)合同》,合作开发针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广谱冠状病毒膜融合抑制剂多肽药物(以下简称“多肽药物”)。病原所将“广谱冠状病毒膜融合抑制剂及其抗艾滋病病毒的应用”(专利申请号:202010407617.0)(以下简称“专利一”)和暂定发明名称为“一种设计病毒膜融合抑制剂的新方法及抗冠状病毒脂肽的制备和应用”(以下简称“专利二”)(具体依实际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发明名称为准)两项技术的专利申请权、未来专利权和全球独占权益转让给公司。项目总金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其中首付款为 1,000 万元,后续转让价款根据《技术转让(专利权)合同》中约定的里程碑进展分期支付。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重要风险提示:
1、全球目前存在不同研发阶段的新冠预防和治疗药物,国内已经有多款新冠疫苗上市,多个抗体及小分子药物也处在不同研发阶段,该多肽药物存在上市后市场竞争格局不确定的风险;
2、“广谱冠状病毒膜融合抑制剂及其抗艾滋病病毒的应用”的技术专利申请(专利申请号:202010407617.0)已提交,暂未获得专利权;“一种设计病毒膜融合抑制剂的新方法及抗冠状病毒脂肽的制备和应用”的技术专利暂未提交申请,未来存在专利权申请失败的风险;
3、该多肽药物尚处于临床前探索阶段,能否完成临床前研究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合作可能因临床前研究的安全性、有效性和/或技术质量等问题而终止,能否完成临床前研究并进入临床阶段存在不确定性。
4、该多肽药物能否获得药品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同)的临床试验批准、获得临床批准所需的时间等,存在不确定性。
5、根据药物研发经验,临床试验研究存在一定风险。若该多肽药物进入临床试验阶段,临床试验进展及结果受到(包括但不限于)试验方案、受试者招募情况、疫情发展等因素影响、可能因临床试验的安全性和/或有效性等问题而终止,存在不确定性。
6、公司在药物研发过程中,可能会存在无法实现持续技术创新、以及核心技术人员不足等风险。
7、受境外疫情发展及控制情况、药物使用的选择、境外市场推广等多种因素影响,该多肽新药临床试验申请及产品最终能否成功获批上市仍存在不确定性;
以上风险,可直接影响到公司前期投入的回收和预期效益的实现。公司将有序推进该新药项目的临床前研究、临床 I、II、III 期研究,并根据项目进展分期支付费用。未来该项目研发费用总投入约 3至 5 亿元左右。
一、交易概述
悦康药业为进一步履行企业社会责任,落实企业创新升级以及围绕优势适应症领域布局创新药的发展战略,基于目前新冠疫情下迫切的临床药物需求,
依托公司强大的研发实力、科研成果转化能力以及病原所强大的科研实力,近日公司与病原所签署《技术转让(专利权)合同》,合作开发针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广谱冠状病毒膜融合抑制剂多肽药物。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7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与中国医学科学院病原生物学研究所签署技术转让合同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受让中国医学科学院病原生物学研究所“广谱冠状病毒膜融合抑制剂及其抗艾滋病病毒的应用”(专利申请号:202010407617.0)和暂定发明名称为“一种设计病毒膜融合抑制剂的新方法及抗冠状病毒脂肽的制备和应用”(具体依实际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发明名称为准)两项技术的专利申请权、未来专利权和全球独占权益。
本次合作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该多肽药物基本情况
相对于抗体药物,多肽药物具有成本低、制备工艺简单、更易储存和运输等特点。该多肽药物针对病毒 S 蛋白的保守序列设计,能阻断病毒与宿主细胞的融合,达到抗病毒目的。目前,该新药已完成早期筛选、细胞水平 SARS-CoV-2变异株及其它 hCoV活性检测、体外活病毒活性检测、细胞毒性检测和初步成药性分析,尚处于临床前研究阶段。
截至本公告日,全球范围内尚无用于治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同机制多肽药物获得上市批准。
三、合作方基本情况
合作方:中国医学科学院病原生物学研究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000007178159013
法定代表人:金奇
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病原生物学研究,促进医学科学事业发展。病原生物学研究、免疫学研究、抗病原微生物应用性研究未知病原体检测研究、传染
病病原学研究、流行病学研究、疫苗、诊断性试剂和药品研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培养、继续教育与专业培训、相关科技开发与咨询服务。
四、技术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内容
1、专利及全球权益合作:病原所将其已申请“广谱冠状病毒膜融合抑制剂及其抗艾滋病病毒的应用”的专利申请技术(专利申请号:202010407617.0)和即将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的暂定发明名称为“一种设计病毒膜融合抑制剂的新方法及抗冠状病毒脂肽的制备和应用”(具体依实际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发明名称为准)两项技术的专利申请权、未来专利权和全球独占权益转让给公司。
(二)合作双方主要合作模式
1、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1)公司享有上述专利一和专利二的专利申请权以及两项专利授权之后合作方持有的 100%的专利权。
(2)公司享有两项专利技术的全球独占权益,有权申请PCT专利,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3)公司在上述实施范围内以其自身名义分别许可任何一方或多个第三方进行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药物研发、产业化等内容,在公司未向合作方完成本合同全部转让价款总额支付前,需经合作方同意。如公司已完成向合作方支付本合同全部转让价款总额后,公司无需经合作方同意。
(4)公司有权利用合作方转让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公司所有。
(5)申请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药品注册证书时,公司为唯一的药品申请持有人,具有独家所有权和处置权。
2、病原所的权利与义务
合作方在药物开发中应向公司提供相关的技术协助及咨询,包括但不限于:
(1)协助公司进行第一条中第二项专利的 PCT 申请;
(2)协助公司完成多肽药物的 CMC 工艺开发及 GMP 样品的制备;
(3)协助公司完成多肽药物的小鼠及其它动物药效学评价;
(4)协助公司完成多肽药物的临床前试验;
(5)协助并支持公司多肽药物的临床试验申报并提供临床试验的技术指导;
(三)转让费用及支付方式
专利权的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支付方式为:专利权的转让价款由公司按照里程碑阶段分期支付给合作方,其中首付款人民币 1,000万元,公司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三十(3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合作方,作为技术授权门槛费。后续款项按照合同约定的里程碑阶段共计支付 4,000 万元。
付款阶段 金额(万元)
首付款 1,000
第二阶段 800
第三阶段 800
第四阶段 800
第五阶段 800
第六阶段 800
(四)违约责任
1、对合作方:合作方无正当理由拒不交付合同规定的全部资料,办理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和第二项专利的优先权转让手续的,公司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合作方返还全部已支付转让价款,并支付合同转让费总金额 3%的违约金。
2、对公司:公司无正当理由由拒付转让费,合作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返回全部资料,并要求赔偿其损失或支付合同转让费总金额 3%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合作方由此遭受的损失的,公司还应依法予以补足。
3、合同生效后,各方均应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包括守约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保全费、诉讼费、公证费、鉴定费等。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本次合作是基于公司创新升级战略发展需要,聚焦公司抗病毒适应症优势领域,利用公司自身在药物研发生产方面的技术和平台优势,参与广谱冠状病毒膜融合抑制剂多肽药物的开发,是对公司现有研发管线的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增强了公司在创新药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夯实了公司的创新药发展战略。同时,针对新型冠状病毒的研究也是基于目前新冠疫情下迫切的临床药物需求,符合公司研发创新药的初心,也为全人类抗击疫情贡献自己的力量。
(二)对公司的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
鉴于《技术转让(专利权)合同》中约定,转让价款根据里程碑进展分期支付,共需支付 5,000 万元,首期款 1,000 万元,目前该多肽药物处于临床前研究阶段。截至 2021 年三季度,公司营业收入 33.45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3.74亿元,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资金充裕,本次合作对公司 2022 年经营业绩预计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鉴于新药研发投资大、周期长、环节多,风险高,如果该多肽药物最终未能通过新药注册审批,可直接影响到公司前期投入的回收和预期效益的实现。
六、风险提示
1、全球目前存在不同研发阶段的新冠预防和治疗药物,国内已经有多款新冠疫苗上市,多个抗体及小分子药物也处在不同研发阶段,该多肽药物存在上市后市场竞争格局不确定的风险;
2、“广谱冠状病毒膜融合抑制剂及其抗艾滋病病毒的应用”的技术专利申请(专利申请号:202010407617.0)已提交,暂未获得专利权;“一种设计病毒膜融合抑制剂的新方法及抗冠状病毒脂肽的制备和应用”的技术专利暂未提交申请,未来存在专利权申请失败的风险;
3、该多肽药物尚处于临床前探索阶段,能否完成临床前研究
[2022-01-10] (688658)悦康药业: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58 证券简称:悦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2-006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2年1月7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051.90万股,约占目前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本总额45,000.00万股的2.34%。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7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1 月 7 日,以 10.97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13名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1,051.9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12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12 月 2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51)。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sse.com.cn)披露了《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公司独立董事陈可冀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1 年 12 月 2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
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sse.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55)。
4、2021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sse.com.cn)披露了《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57)。
5、2022 年 1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况
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和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独立董事关于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是否成就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1 月 7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的要求,均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1 月 7 日,同意以 10.97
元/股的价格向 11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51.90 万股限制性股票。
3、监事会关于本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条件是否成就的核查意见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以 2022 年 1 月 7 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 10.97 元/股,
向 11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51.9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 首次授予日:2022 年 1 月 7 日
2. 首次授予数量:1,051.90 万股
3. 首次授予人数:113 人
4. 首次授予价格:10.97 元/股
5.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6.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4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 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
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 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
③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④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40%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次授予之日起 2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30%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次授予之日起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40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30%
股票第三个归属期 次授予之日起 5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7.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限制 占授予限 占目前公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 制性股票 司股本总
量(万股) 总数比例 额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1 于飞 中国 董事、总经 50.00 3.85% 0.11%
理
董事、副总
2 张将 中国 经理、核心 50.00 3.85% 0.11%
[2022-01-07] (688658)悦康药业: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自愿披露注射用头孢他啶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58 证券简称:悦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2-002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注射用头孢他啶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关于注射用头孢他啶(1.0g)的《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通知书编号:2021B04912),该药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一、上述药品的基本情况
药品名称:注射用头孢他啶
剂型:注射剂
规格:按 C22H22N6O7S2计 1.0g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
上市许可持有人: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原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 H20043001
药品注册标准编号:YBH17032021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 号)、《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 年第 100 号)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开展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的公告》(2020 年第 62 号)规定,经审查,本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二、药品的相关信息
头孢他啶为强效、广谱的第三代头孢菌素类抗生素,较第一、二代头孢菌素对革兰氏阴性菌活性与β-内酰胺酶稳定性增强,与其他第三代头孢菌素相比,对铜绿假单胞菌作用最强,常作为敏感菌的首选用药之一。注射用头孢他啶适用于敏感革兰阴性杆菌所致的败血症、下呼吸道感染、腹腔和胆道感染、复杂性尿路感染和严重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注射用头孢他啶为 2020 版国家医保乙类品种及 2018 年版国家基药目录品
种。根据米内网数据显示,2020 年在国内城市公立医院、城市社区医院、县级公立医院及乡镇卫生院终端销售总额约为 53.92 亿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
注射用头孢他啶(1.0g)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有利于扩大产品的市场份额,提升市场竞争力,同时为公司后续产品开展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对公司经营发展也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四、风险提示
因受国家政策、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上述药品的销售收入可能存在不达预期等情形,具有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7 日
[2022-01-04] (688658)悦康药业: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658 证券简称:悦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2-001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康药业”或“公司”)股东宁波惟精昫竔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惟精昫竔”)持有公司股份 30,6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80%;公司股东宁波焓湜枫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焓湜枫德”)持有公司股份4,799,88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7%;上述股东为一致行动人,上述股份均
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且已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
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求,公司股东惟精昫竔、焓湜枫德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35,399,180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 7.87%,其中:(1)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实施,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 年修订)》,经过主管机构审批,任意连续 60 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2)拟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发布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实施,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 年修订)》,经过主管机构审批,任意连续 60 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上述股份的减持价格均根据市场价格确定,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宁波惟精昫
竔股权投资
5% 以 上 非 第 IPO 前取得:30,600,000
合 伙 企 业 30,600,000 6.80%
一大股东 股
( 有 限 合
伙)
宁波焓湜枫
德股权投资
合 伙 企 业 5%以下股东 4,799,880 1.07% IPO前取得:4,799,880股
( 有 限 合
伙)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股)
第一组 宁波惟精昫竔股权投 30,600,000 6.80% 惟精昫竔和焓湜枫德的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宁
伙) 波梅山保税港区允正康
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宁波焓湜枫德股权投 4,799,880 1.07% 惟精昫竔和焓湜枫德的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宁
伙) 波梅山保税港区允正康
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合计 35,399,880 7.87% —
上述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
股东名 计划减 竞价交易 减持合理 拟减持股 拟减持
持数量 减持方式
称 持比例 减持期间 价格区间 份来源 原因
(股)
宁波惟 不超 不超 大宗交易减 2022/1/25 按市场价 IPO 前取 自身资
精昫竔 过: 过: 持,不超过: ~ 格 得 金需求
股权投 30,600, 6.80% 20,600,000 2022/7/24
资合伙 000 股 股
企业 竞价交易减
(有限 持,不超过:
合伙) 10,000,000
股
宁波焓 不超 不超 大宗交易减 2022/1/25 按市场价 IPO 前取 自身资
湜枫德 过: 过: 持,不超过: ~ 格 得 金需求
股权投 4,799,1 1.07% 4,000,000 股 2022/7/24
资合伙 80 股 竞价交易减
企业 持,不超过:
(有限 799,180 股
合伙)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
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上述拟减持对象所作承诺如下:
(1)焓湜枫德、惟精昫竔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还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减持的其他规定。
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除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还将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
(2)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的股东惟精昫竔和焓湜枫德承诺: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作为悦康药业公开发行股票前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企业宁波惟精昫竔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一致行动人宁波焓湜枫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承诺如下:
在持有股份超过 5%以上期间,本企业拟减持所持有公司股份的,应提前 3 个
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果本企业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承诺,因此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同时,如果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综合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持续性经营等产生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股东按照上述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4 日
[2021-12-28] (688658)悦康药业: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58 证券简称:悦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1-059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 12月 2日披露
了《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对
参与该项目的人员及其近亲属买卖公司股票事宜进行自查。经公司自查,董事、
总经理于飞先生之配偶孙健芸女士于 2020年 12月 24日至 2021年 12月 21日期
间多次买卖公司股票,上述交易构成了短线交易,现将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基本情况
孙健芸女士的证券账户在 2020年 12月 24日至 2021年 12月 21日期间多次
买卖公司股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健芸女士共计持有公司 0 股股票。具体
交易明细如下:
买入情况 卖出情况
买入单价 买入股 买入金额 卖出单 卖出股数 卖出金额
买入日期 (元/股) 数 (元) 卖出日期 价(元/ (股) (元)
(股) 股)
20201224 29.30 1,000 29,300.00 20210802 20.51 2,000 41,020.00
20201224 28.90 500 14,450.00 20210827 22.08 1,000 22,080.00
20201224 28.99 500 14,495.00 20210830 21.73 1,000 21,730.00
20201224 31.50 500 15,750.00 20210830 21.72 500 10,860.00
20201224 31.91 500 15,955.00 20211221 24.25 5,200 126,100.00
20201224 31.66 500 15,830.00
20201224 31.40 500 15,700.00
20201224 30.83 500 15,415.00
20201228 25.50 200 5,100.00
20201229 25.05 300 7,515.00
20201230 24.70 500 12,350.00
20201231 24.24 500 12,120.00
20210609 23.79 500 11,895.00
20210610 23.60 500 11,800.00
20210610 23.65 200 4,730.00
20210610 23.52 500 11,760.00
20210610 23.37 300 7,011.00
20210610 23.24 200 4,648.00
20210611 23.20 500 11,600.00
20210615 22.60 500 11,300.00
20211220 23.48 500 11,740.00
累计买入 9,700 260,464.00 累计卖出 9,700 221,790.00
截至目前持股数(股) 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述行为构成短线交
易。
二、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补救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调查了解相关情况,孙健芸女士亦积极配
合、主动纠正。经研究,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补救措施如下:
1、经公司与于飞先生确认,上述交易系因孙健芸女士不了解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所致,于飞先生本人对孙健芸女士的交易并不知情,交易前后亦未告
知其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孙健芸女士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其对二
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作出的决定,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
利益的情形。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
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
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
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
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
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根据上述规定,孙健芸女士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
买入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其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尚未产生收益。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健芸女士不再持有公司股票。
4、公司董事会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孙健芸女士短线交易的行为予以通报,要求引以为戒。公司要求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进一步加强对《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杜绝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5、于飞先生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并就此对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特此公告。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月 28 日
[2021-12-22] (688658)悦康药业: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58 证券简称:悦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1-058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2 月 21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中路 6 号悦康药业集团西区 9 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2
普通股股东人数 2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48,561,585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48,561,58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
10.7914
比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10.7914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于伟仕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许楠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48,554,585 99.9855 7,000 0.0145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48,554,585 99.9855 7,000 0.0145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48,554,585 99.9855 7,000 0.0145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1 关 于 公 司 13,15 99.946 7,000 0.0532 0 0.0000
《2021 年限制 4,705 8
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
2 关 于 公 司 13,15 99.946 7,000 0.0532 0 0.0000
《2021 年限制 4,705 8
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
案
3 关于提请股东 13,15 99.946 7,000 0.0532 0 0.0000
大会授权董事 4,705 8
会 办 理 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
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瑛明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
律师:谢阳、王健斐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海瑛明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2 日
[2021-12-17] (688658)悦康药业: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88658 证券简称:悦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1-056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数量为 114,599,880股,限售期为自悦康药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悦康药业”)股票上市之日
起 12 个月。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年 12 月 24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及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年 11月 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悦康药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29 号文),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 9,000 万股,并于 2020 年 12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 45,000 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6,706.5386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8,293.4614 万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限售股,对应的股东数量为17名,对应限售股股份数量为114,599,88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25.47%。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 114,599,880 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 12 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 2021 年 12月 24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
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上市流通限售股股东所作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还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减持的其他规定。
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除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还将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悦康药业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其在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承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悦康药业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
通。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114,599,880 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
的比例为 25.47%。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12 月 24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流 剩余限售
序号 股东名称 股数 占公司总股 通数量 股数量
本比例 (股) (股)
1 宁波惟精昫竔股权投资合 30,600,000 6.80% 30,600,000 0
伙企业(有限合伙)
2 宁波焓湜枫德股权投资合 4,799,880 1.07% 4,799,880 0
伙企业(有限合伙)
3 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14,699,880 3.27% 11,999,880 2,700,000
4 金石翊康股权投资(杭州) 2,999,880 0.67% 2,999,880 0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金石灏沣股权投资(杭州) 2,999,880 0.67% 2,999,880 0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 北京厚德成长投资有限公 9,000,000 2.00% 9,000,000 0
司
7 宁波国维璟开股权投资合 6,000,120 1.33% 6,000,120 0
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厚扬天
8 弘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 7,799,760 1.73% 7,799,760 0
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厚扬天
9 灏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 4,200,120 0.93% 4,200,120 0
伙)
10 宁波鹏力股权投资合伙企 8,399,880 1.87% 8,399,880 0
业(有限合伙)
11 宁波意泰润暎股权投资合 6,000,120 1.33% 6,000,120 0
伙企业(有限合伙)
12 共青城博仁投资管理合伙 6,000,120 1.33% 6,000,120 0
企业(有限合伙)
13 潮溪(宁波)资产管理有限 6,000,120 1.33% 6,000,120 0
公司
14 上海济凡企业管理咨询合 4,200,120 0.93% 4,200,120 0
伙企业(有限合伙)
15 苏州济峰股权投资合伙企 1,516,680 0.34% 1,516,680 0
业(有限合伙)
16 福州济峰股权投资合伙企 283,320 0.06% 283,320 0
业(有限合伙)
17 霍尔果斯德盛股权投资管 1,800,000 0.40% 1,800,000 0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117,299,880 26.06% 114,599,880 2,700,000
注: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六、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 限售期(月)
(股)
1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 114,599,880 12
合计 114,599,880 12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 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月 17 日
[2021-12-11] (688658)悦康药业: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自愿披露注射用头孢曲松钠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58 证券简称:悦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1-054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注射用头孢曲松钠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
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关于注射用头孢曲松钠(0.5g、1.0g)的《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通知书编号:2021B04498、2021B04497),该药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一、上述药品的基本情况
药品名称:注射用头孢曲松钠
剂型:注射剂
规格:按 C18H18N8O7S3计(1)0.5g(2)1.0g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
原批准文号:国药准字 H20067963(0.5g)、国药准字 H20043014(1.0g)
上市许可持有人: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 号)、《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 年第 100 号)的规定,经审查,本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二、药品的相关信息
注射用头孢曲松钠最早由瑞士 Roche 公司研发,于 1982 年首次在瑞士上市,
1984 年获得美国 FDA 批准上市。注射用头孢曲松钠为长效、广谱的第三代头孢菌素类抗生素,较第一、二代头孢菌素对革兰氏阴性菌活性与β-内酰胺酶稳定性增强;与其他第三代头孢菌素相比,具有半衰期长、组织穿透力强、毒副作用小等优势,目前已在临床广泛应用于呼吸科、外科、妇产科等科室,已被《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中国腹腔感染诊治指南(2019)》、《儿童社区获得性肺炎诊疗规范(2019)》、《成人社区获得性肺炎基层合理用药指南(2020)》等国内权威指南推荐。
三、对公司的影响
注射用头孢曲松钠(0.5g、1.0g)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有利于扩大产品的市场份额,提升市场竞争力。同时为公司后续一致性评价产品研究积累了宝贵经验,对公司研发能力的提升具有积极意义。
四、风险提示
因受国家政策、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上述药品的销售收入可能存在不达预期等情形,具有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1 日
[2021-12-02] (688658)悦康药业: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13
本公司及
董 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688658 证券简称:悦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1-052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
? 股份来源: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悦康药业 ”、“本
公司”、“公司”或“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
?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
计划”) 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3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
时公司股本总额 45,000.00万股的 2.89%。其中首次授予 1,051.90万股,约占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34%,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
的 80.92%;预留 248.1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9.08%。
一、 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
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和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
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
则》《业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本公司不存在其他正在执行的对董
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员工实行的股权激励制度安排 。
2
二、 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股普通股股票。
三、 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3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5,000.00万股的万股的2.89%。其中首次授予。其中首次授予1,051.90万股,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34%,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益总额的80.92%;;预留预留248.1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的0.55%,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9.08%。。
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
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计划提交股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
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
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则》《业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对符合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名单,并对符合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
(二)激励对象激励对象总人数及占比总人数及占比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113人,约占公司全部职工人,约占公司全部职工
3
人数
人数2,910人(截至人(截至2020年年12月月31日)的日)的3.88%。包括:。包括:
(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
(2))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董事会聘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法律意见书后,公司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含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总经理于飞先生;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含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总经理于飞先生;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于鹏飞先生,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于鹏飞先生,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
于飞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总经理,合计持有公司
于飞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总经理,合计持有公司1.20%股份。股份。于飞先生自于飞先生自2012年入职年入职悦康药业,历任悦康药业董事长助理、营销中心负责人等悦康药业,历任悦康药业董事长助理、营销中心负责人等职务,自职务,自2019年年5月至今任悦康药业董事、总经理。在其任职期间全面主持公司月至今任悦康药业董事、总经理。在其任职期间全面主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对公司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公司战略方针和经营决策的经营管理工作,对公司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公司战略方针和经营决策的制定产生显著地积极影响。因此,本激励计划将于飞先生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制定产生显著地积极影响。因此,本激励计划将于飞先生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符合《监管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符合《监管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定,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
于鹏飞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合计持有公司
于鹏飞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合计持有公司0.64%股份。于鹏股份。于鹏飞先生在公司担任董事、董事长助理一职,目前全面负责协助董事长对公司运作飞先生在公司担任董事、董事长助理一职,目前全面负责协助董事长对公司运作及各职能部门及各职能部门进行管理,并处理对外联络、维护外部公共关系的工作。同时,于进行管理,并处理对外联络、维护外部公共关系的工作。同时,于鹏飞先生兼任公司信息中心整体的管理工作、营销中心的销售工作,为公司高层鹏飞先生兼任公司信息中心整体的管理工作、营销中心的销售工作,为公司高层管理干部,对公司未来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因此,本激励计划将于鹏飞先生作管理干部,对公司未来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因此,本激励计划将于鹏飞先生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符合《监管办法》、《上市规则》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符合《监管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示:
4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比例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股本总额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1
于飞
中国
董事、总经理
50.00
3.85%
0.11%
2
张将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50.00
3.85%
0.11%
3
张启波
中国
董事
50.00
3.85%
0.11%
4
于鹏飞
中国
董事
33.50
2.58%
0.07%
5
宋更申
中国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50.00
3.85%
0.11%
6
张伟
中国
副总经理
50.00
3.85%
0.11%
7
许楠
中国
董事会秘书
50.00
3.85%
0.11%
8
刘燕
中国
财务总监
41.00
3.15%
0.09%
9
杨磊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48.00
3.69%
0.11%
10
李玉生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8.00
0.62%
0.02%
小计
430.50
33.12%
0.96%
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共103人)
621.40
47.80%
1.38%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
1,051.90
80.92%
2.34%
三、预留部分
248.10
19.08%
0.55%
合计
1,300.00
100.00%
2.89%
注: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股本总额的20%。。
2、以上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总经理于飞先生,董事于鹏飞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除此之外,、以上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总经理于飞先生,董事于鹏飞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除此之外,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 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权益失效。
4、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5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核查意见核查意见。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管理办法》及本激励
(五)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该激励对象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获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该激励对象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4个月。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及归属安排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及归属安排
1、授予日、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
2、归属日归属日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其获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日;
(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日;
(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个交易日内;
(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
上述“重大事件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3、归属安排、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6
归属安排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次授予之日起2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4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次授予之日起4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3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股票第三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自首次授予之日起4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次授予之日起5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30%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留授予之日起2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40%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留授予之日起4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30%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股票第三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自预留授予之日起4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留授予之日起5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30%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属。
4、禁售期、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次限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获授股票归属后不设置禁售期,激励对象为持有公司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获授股票归属后不设置禁售期,激励对象为持有公司5%以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的,其、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持有公司、激励对象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个月内又买
7
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为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为10.97元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10.97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司A股普通股股票股普通股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1、、定价方法定价方法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依据本计划公告前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依据本计划公告前120个交易日公司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股票交易均价股票交易均价21.94元的元的50.00%确定,即确定,即10.97元元/股股。。
(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为每股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为每股21.70元,本次授予元,本次授予价格占前价格占前1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50.55%;;
(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为每股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为每股21.75元,本次授元,本次授予价格占前予价格占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50.44%;;
(
(3)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6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为每股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为每股21.52元,本次授元,本次授予价格占前予价格占前6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50.98%;;
(
(4)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为每股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为每股21.94元,本次授元,本次授予价格占前予价格占前120个交易日交易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均价的50.00%。。
2、定价依据、定价依据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定价方式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定价方式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性,进一步稳定和激励核心团队,为公司长远稳健发展提供激励约束机制的有效性,进一步稳定和激励核心团队,为公司长远稳健发展提供激励约束机制和人才保障。和人才保障。
公司是以高端化学药为主导的大型医药企业集团,以研发创新驱动,集化学
公司是以高端化学药为主导的大型医药企业集团,以研发创新驱动,集化学原料药、高端化学药品及生物药品研发、生产、销售全产业链于一体的高新技术原料药、高端化学药品及生物药品研发、生产、销售全产业链于一体的高新技术
8
企业。医药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人才密集型行业,对生产技术水平和研发创新
企业。医药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人才密集型行业,对生产技术水平和研发创新能力要求较高,高素质研发人才是公司持续进行技术创新、并保持市场竞争优势能力要求较高,高素质研发人才是公司持续进行技术创新、并保持市场竞争优势的重要因素。技术型公司人才的绩效表现是长期性的,需的重要因素。技术型公司人才的绩效表现是长期性的,需要有长期的激励政策配要有长期的激励政策配合,实施更有效的股权激励是对员工现有薪酬的有效补充。合,实施更有效的股权激励是对员工现有薪酬的有效补充。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定价综合考虑了激励计划的有效性和公司股份支付费用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定价综合考虑了激励计划的有效性和公司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等因素,并合理确定了激励对象范围、归属时间和授予权益数量,遵循了激影响等因素,并合理确定了激励对象范围、归属时间和授予权益数量,遵循了激励约束对等原则,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负面影响,体现了公司实际激励需求,具励约束对等原则,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负面影响,体现了公司实际激励需求,具有合理性。有合理性。
综上,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公司决定将本激励计划
综上,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公司决定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确定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确定为10.97元元/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更加稳定员工团队,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更加稳定员工团队,实现员工利益与股东利益的深度绑定。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质的独立财务实现员工利益与股东利益的深度绑定。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质的独立财务顾问将对顾问将对本计划的可行性、相关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的合理性、是否有利于公司本计划的可行性、相关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的合理性、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是否损害股东利益等发表意见。详见公司于持续发展、是否损害股东利益等发表意见。详见公司于2021年年12月月1日披露在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的《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报告》: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悦康药业
悦康药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且在操作程序上具备可行性;定,而且在操作程序上具备可行性;
悦康药业
悦康药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三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及《上市规则》第十章之第条及《上市规则》第十章之第10.6条规定,相关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合理、可行,条规定,相关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合理、可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将对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股东权益带来正面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将对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股东权益带来正面影响,有利于公司现有核心团队的稳定和优秀高端人才的引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响,有利于公司现有核心团队的稳定和优秀高端人才的引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同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一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同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一致,为每股致,为每股10.97元元。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披露议案,并披露授予情况授予情况。。
七
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与归属条件
9
(一)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2)上市后最近)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利润分配的情形;
(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1)最近)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3)上市后最近)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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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分配的情形;
利润分配的情形;
(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1)最近)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若公司发生不得实施股权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若公司发生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或激励的情形,或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二)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二)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形,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限。
4、、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
(1))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业绩考核目标及归属安排如下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业绩考核目标及归属安排如下::
归属安排
考核
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第一个
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期
2022年
公司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2、2022年度创新药,新申报并获得受理的IND申请不少于2项,取得药品注册证书不少于1项。
首次授予第二个
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期
2023年
公司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11
于69%;
2、2023年度创新药,新申报并获得受理的IND申请不少于2项,申报并获得受理的新药NDA或者扩展适应症(sNDA)不少于2项。
首次授予第三个
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期
2024年
公司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19%;
2、2024年度创新药,新申报并获得受理的IND申请不少于3项,申报并获得受理的新药NDA或者扩展适应症(sNDA)不少于2项。
注:
注:1、上述“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上述“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为计算依据,下同。且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为计算依据,下同。
2、预留部分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预留部分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5、、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四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励对象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评级考核评级
A
B
C
D 考核结果考核结果
优秀
优秀
良好
良好
及格
及格
不及格
不及格 归属比例归属比例
100%
80%
70%
0
如果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如果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目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股票数量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权益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权益按按作废失效作废失效处理,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处理,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三)
(三)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指标的设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指标的设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基本规定。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的基本规定。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考核。
公司是以高端化学药为主导的大型医药企业集团、以研发创新为驱动的国家
公司是以高端化学药为主导的大型医药企业集团、以研发创新为驱动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依托持续的技术创新,逐步建立起国内领先、符合国际标准的级高新技术企业,依托持续的技术创新,逐步建立起国内领先、符合国际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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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技术及产业化平台。公司主营业务涵盖药品研发、制造、流通销售全产业链
研发技术及产业化平台。公司主营业务涵盖药品研发、制造、流通销售全产业链条,具备注射液、冻干粉针剂、片剂、胶囊剂等多种剂型以及部分原料药的生产条,具备注射液、冻干粉针剂、片剂、胶囊剂等多种剂型以及部分原料药的生产能力,产品覆盖心脑血管、消化系统、抗感染、内分泌以及抗肿瘤等能力,产品覆盖心脑血管、消化系统、抗感染、内分泌以及抗肿瘤等12个用药领个用药领域。域。
为实现公司战略及保持现有竞争力,本激励计划以净利润增长率及创新药
为实现公司战略及保持现有竞争力,本激励计划以净利润增长率及创新药研研发发进展作为公司层面的考核指标。净利润是反映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市场价值的成进展作为公司层面的考核指标。净利润是反映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市场价值的成长性指标;创新长性指标;创新药研发药研发进展能够反映公司的技术研发能力和研发进展情况,是衡进展能够反映公司的技术研发能力和研发进展情况,是衡量公司未来发展潜力的重要指标。量公司未来发展潜力的重要指标。
综合考虑公司历史业绩、未来战略规划以及行业特点,为实现公司未来高质
综合考虑公司历史业绩、未来战略规划以及行业特点,为实现公司未来高质量和稳健发展与激励效果相统一的目标,最终设定了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量和稳健发展与激励效果相统一的目标,最终设定了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本计划设定的考核指标具有一定的挑战性,有助于提升公司竞争能力以及调动员本计划设定的考核指标具有一定的挑战性,有助于提升公司竞争能力以及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工的积极性,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持久的回报。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归属的条件。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归属的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指标设定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八、
八、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生效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生效程序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本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本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2、、公司董事会应当依法对本激励计划作出决议。董事会审议本激励计划时,公司董事会应当依法对本激励计划作出决议。董事会审议本激励计划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应当在审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应当在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并履行公示、公告程序后,将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并履行公示、公告程序后,将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实施限制性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实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归属(登记)股票的授予、归属(登记)工作。工作。
3、、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是否存在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公司将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激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公司将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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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
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专业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益的影响发表专业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4、、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应当在召开股东大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应当对股权激励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天)。监事会应当对股权激励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见。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核查意见。明及核查意见。
5、、公司股东大会在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投票表决时,独立董事应公司股东大会在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投票表决时,独立董事应当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股东大会应当对《管当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股东大会应当对《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进行表决,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进行表决,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决权的2/3以上通过,单独统计并披露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以上通过,单独统计并披露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东,应当回避表决。
6、、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时,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经股东大会授权后,董事会时,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经股东大会授权后,董事会负责实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和归属事宜负责实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和归属事宜。。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程序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程序
1、、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且董事会通过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决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且董事会通过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决议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系。
2、、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董事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董事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并公告。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方案由董事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并公告。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方案由董事会确定并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会确定并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书。对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书。
3、、公司监事会应当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意公司监事会应当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意见。见。
4、、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安排存在差异时,独立董事、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安排存在差异时,独立董事、监事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律师事务所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监事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律师事务所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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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在60日内授予激励对象日内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若公司未能在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若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授予公告的,本激励计划终止日内完成授予公告的,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董事会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且实施,董事会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且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根据《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算在计算在60日内)。日内)。
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个月内明确,超过确,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三)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程序
(三)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程序
1、、公司董事会应当在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归公司董事会应当在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归属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属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对于满足归属条件的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对于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由公司统一办理归属事宜;对于未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当批次激励对象,由公司统一办理归属事宜;对于未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当批次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上市公司应当在激励对象归属后及时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上市公司应当在激励对象归属后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公告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事务所意见及相关实施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公告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事务所意见及相关实施情况的公告。情况的公告。
2、、公司统一办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宜前,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公司统一办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宜前,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份归属事宜,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份归属事宜。。
九、
九、限制性股票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及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归属数量及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归属数量的调整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归属数量的调整方法
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
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股票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授予/归属归属数量;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授予/归属归属数量。数量。
2.配股.配股
Q==Q0×P1×((1++n))÷((P1++P2×n))
15
其中: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授予/归属归属数量;数量;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价;P2为配股价格;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授予/归属归属数量。数量。
3.缩股.缩股
Q==Q0×n
其中: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授予/归属归属数量;数量;n为缩股比例(即为缩股比例(即1股公股公司股票缩为司股票缩为n股股票);股股票);Q为调整后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授予/归属归属数量。数量。
4.增发.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授予授予/归属归属数量不做调整。数量不做调整。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
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
其中:P0为调整前的为调整前的授予授予价格;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为调整后的整后的授予授予价格。价格。
2.配股.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
其中:P0为调整前的为调整前的授予授予价格;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为配股价格;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为调整后的整后的授予授予价格。价格。
3.缩股.缩股
P==P0÷n
其中:
其中:P0为调整前的为调整前的授予授予价格;价格;n为缩股比例;为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为调整后的授予授予价格。价格。
4.派息.派息
P==P0--V
其中:
其中:P0为调整前的为调整前的授予授予价格;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为调整后的授予授予价格。价格。经派息调整后,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仍须大于1。。
16
5.增发.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做调整。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做调整。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当出现上述情况时,应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
当出现上述情况时,应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归属数量、授予价格的议案(因上述情形以外的事项需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的议案(因上述情形以外的事项需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归属数量和授予价格的,除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外,必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和授予价格的,除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外,必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聘请律师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应聘请律师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向公司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调整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向公司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调整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公告法律意见书。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公告法律意见书。
十、
十、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算
按照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号————股份支付股份支付》》和和《《企业会计准则第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计准则第 11 号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公司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公司于于2021年年12月月1日对日对首次首次授予的授予的1,051.9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预测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预测算算。。
具体参数如下
具体参数如下::
1、标的股价:、标的股价:21.70元元/股(假设授予日收盘价为股(假设授予日收盘价为2021年年12月月1日收盘价)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有效期分别为:16个月、个月、28个月、个月、40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可归属日的期限)至每期可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历史波动率:14.3691%、、17.0418%、、18.5464%(采用上证指数近(采用上证指数近16个月、个月、28个月、个月、40个月的波动率)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
17
机构
机构1年期、年期、2年期、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二)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不包含预留部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不包含预留部分)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假设授予日为分)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假设授予日为2021年年12月)月):: 预计摊销的总费预计摊销的总费用(万元)用(万元) 2021年年 (万元)(万元) 2022年年 (万元)(万元) 2023年年 (万元)(万元) 2024年年 (万元)(万元) 2025年年 (万元)(万元)
11,853.91
253.57
6,085.69
3,638.67
1,552.64
323.33
注: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骨干员工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骨干员工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十一、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争议解决机制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争议解决机制
(一)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1、公司具有对本激励计划的解释和执行权,并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对激励对、公司具有对本激励计划的解释和执行权,并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对激励对象进行绩效考核,若激励对象未达到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归属条件,公司将按本象进行绩效考核,若激励对象未达到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归属条件,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作废失效。
2、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3、公司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申报、信息披露等义务。、公司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申报、信息披露等义务。
4、公司应当根据本激励计划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公司应当根据本激励计划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满足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进行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进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操作。但若因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操作。但若因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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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原因造成激励对象未能归属并给激励对象造成损失的,公司不
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原因造成激励对象未能归属并给激励对象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责任。承担责任。
5、若激励对象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若激励对象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经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经公司公司董事会薪酬董事会薪酬与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报公司董考核委员会审议并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可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事会批准,公司可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情节严重的,公司还可就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进行废失效。情节严重的,公司还可就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进行追偿。追偿。
6、、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1、激励对象应当按公司所聘岗位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为公司、激励对象应当按公司所聘岗位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为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2、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
3、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担保或用于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担保或用于偿还债务。
4、激励对象因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交纳个人所得税及其、激励对象因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交纳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它税费。
5、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6、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且董事会通过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决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且董事会通过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决议后,公司应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后,公司应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其他相关事项。及其他相关事项。
7、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三)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争议或纠纷的解决机制
(三)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争议或纠纷的解决机制
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因执行本激励计划及
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因执行本激励计划及/或双方签订的或双方签订的《限制性股票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协议书》所发生的或与本激励计划及所发生的或与本激励计划及/或或《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相关的争议相关的争议或纠纷,双方应通过协商、沟通解决,或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调解或纠纷,双方应通过协商、沟通解决,或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调解解决。若自争议或纠纷发生之解决。若自争议或纠纷发生之日起日起60日内双方未能通过上述方式解决或通过上日内双方未能通过上述方式解决或通过上述方式未能解决相关争议或纠纷,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述方式未能解决相关争议或纠纷,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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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二、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与终止、公司
十二、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与终止、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一)本激励计划变更与终止的一般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变更与终止的一般程序
1.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程序.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程序
(
(1)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之前拟变更本激励计划的,需经董事)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之前拟变更本激励计划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审议通过。
(
(2)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变更本激励计划的,应当由)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变更本激励计划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且不得包括下列情形:股东大会审议决定,且不得包括下列情形:
①导致提前归属的情形;
①导致提前归属的情形;
②降低授予价格的情形(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
②降低授予价格的情形(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等原因送股票红利、配股等原因导致降低授予价格情形除外)。导致降低授予价格情形除外)。
(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2.本激励计划的终止程序.本激励计划的终止程序
(
(1)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之前拟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需经)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之前拟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通过。
(
(2)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应)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当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
(3)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公司终止实施激励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公司终止实施激励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二)公司
(二)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1.公司发生异动的处理.公司发生异动的处理
(
(1)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对激励对象已获授)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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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
(2)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计划不做变更:)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计划不做变更:
①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①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②公司出现合并、分立的情形,公司仍然存续。
②公司出现合并、分立的情形,公司仍然存续。
(
(3)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或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符合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或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应当返还其已获授权益。董事会应当按照前票不得归属;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应当返还其已获授权益。董事会应当按照前款规定收回激励对象所得收益。若激励对象对上述事宜不负有责任且因返还权款规定收回激励对象所得收益。若激励对象对上述事宜不负有责任且因返还权益益而遭受损失的,激励对象可向公司或负有责任的对象进行追偿。而遭受损失的,激励对象可向公司或负有责任的对象进行追偿。
2.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
(1)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或在公司下属子公司内任职的,)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或在公司下属子公司内任职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按照职务变更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归属;但是,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按照职务变更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归属;但是,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执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执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或渎职、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或其子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前列原因导致公司或其子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
(2)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自离职之日起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个人过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违反了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签订的雇佣合
个人过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违反了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签订的雇佣合同、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或任何其他类似协议;违反了居住国家的法律,导同、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或任何其他类似协议;违反了居住国家的法律,导致刑事犯罪或其他影响履职的恶劣情况等。致刑事犯罪或其他影响履职的恶劣情况等。
(
(3)激励对象按照国家法规及公司规定正常退休(含退休后返聘到公司任)激励对象按照国家法规及公司规定正常退休(含退休后返聘到公司任职或以其他形式继续为公司提供劳动服务),职或以其他形式继续为公司提供劳动服务),遵守保密义务且未出现任何损害公遵守保密义务且未出现任何损害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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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利益行为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并仍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办
司利益行为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并仍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归属。发生本款所述情形后,激励对象无个人绩效考核的,其个人绩效考核条理归属。发生本款所述情形后,激励对象无个人绩效考核的,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归属条件;有个人绩效考核的,其个人绩效考核仍为限制性股票归属件不再纳入归属条件;有个人绩效考核的,其个人绩效考核仍为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之一。条件之一。
(
(4)激励对象因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激励对象因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①当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可按
①当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可按照丧失劳动能力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归属,且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其个照丧失劳动能力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归属,且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归属条件,其他归属条件仍然有效。激励对象离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归属条件,其他归属条件仍然有效。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②当激励对象非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②当激励对象非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
(5)激励对象身故,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激励对象身故,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①激励对象若因工伤身故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
①激励对象若因工伤身故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并按照激励对象身故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归属;公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并按照激励对象身故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归属;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归属条件,继承人在继承前需向司董事会可以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归属条件,继承人在继承前需向公司支付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公司支付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并应在其后每次办理归属时先及的个人所得税,并应在其后每次办理归属时先行支付当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行支付当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②激励对象非因工伤身故的,在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
②激励对象非因工伤身故的,在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公司有权要求激励对象继承人以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公司有权要求激励对象继承人以激励对象遗产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遗产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
(6)本激励计划未规定的其它情况由公司董事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本激励计划未规定的其它情况由公司董事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十三、上网公告附件
十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
(一)《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021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二)《
(二)《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021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理办法》;
(三)
(三)《《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独立董事关于第一一届董事会第届董事会第十八十八次会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
(四)《《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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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2021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五)
(五)《关于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意见书》;;
(六)
(六)《《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021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七)《
(七)《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021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单》。。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年12月月2日日
[2021-12-02] (688658)悦康药业: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58 证券简称:悦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1-048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
董事会第 十八 次会议决议 公告
一、 董事会 会议召开情况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第一届 董 事会第 十八 次会议 (以
下简称 本次会议 于 2021年 12月 1日 以现场及视频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
参会董事 9名,实际参会董事 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于伟仕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
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
二、 董事会 会议 审议 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
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
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
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号 股权激
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了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 ,拟实施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
赞成票 4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
回避表决情况:关联董事
于伟仕、 于飞、张将、张启波、于鹏飞 ,对本议案回避表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决。
决。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年12月月2日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的《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草案)》及《及《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编号:2021-052)。)。
本议案尚需
本议案尚需提交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二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的议案》案》
董事会认为:
董事会认为:为保证公司为保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有效促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有效促进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进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
表决结果::赞成票赞成票4票,反对票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票,弃权票0票票。。
回避表决情况:
回避表决情况:关联董事关联董事于伟仕、于伟仕、于飞、张将、张启波、于鹏飞于飞、张将、张启波、于鹏飞,对本议案回避表,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决。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年12月月2日日披露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的《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三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应的调整;
(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相应的调整;
(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
(8)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
(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
(10)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
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5.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事项外的其他授权事项,提请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事项外的其他授权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行使。行使。
表决结果
表决结果::赞成票赞成票4票,反对票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票,弃权票0票。票。
回避表决情况:关联董事
回避表决情况:关联董事于伟仕、于伟仕、于飞、张将、张启波、于鹏飞于飞、张将、张启波、于鹏飞,对本议案回避表,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决。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四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的议案》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许楠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董事会同意聘任许楠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同意聘任张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同意聘任张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票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票,弃权票0票票。。
(五)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公司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1年第年第四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
董事会同意提请提请于于2021年年12月月21日召开日召开公司公司2021年年第第四四次临时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加网络投票方式召开现场加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关于召开2021年年第第四四次临时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公告编号:2021-051))。。
表决结果
表决结果::赞成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票,弃权票0票票。。
特此公告。
特此公告。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会
2021年年12月月2日日
[2021-12-02] (688658)悦康药业: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58 证券简称:悦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1-049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
监事会第 十五 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 监事 会 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 12月 1日,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以现场方式
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五 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
滕秀梅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人,实际出席并表决的监事 3人 。本次会议的召开
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 监事会 会议 审议 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
合《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号 股权激励信
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
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
同意实施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表决结果
同意票 3票 反对票 0票 弃权票 0票 。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 悦康药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 2021 052)。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的顺利实施。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利实施。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
表决结果::同意票同意票3票票,,反对票反对票0票票,,弃权票弃权票0票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的《悦康药业集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的议案》
对公司《
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公司监事会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前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核查意见。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
表决结果::同意票同意票3票票,,反对票反对票0票票,,弃权票弃权票0票票。。
特此公告。
特此公告。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会
2021年年12月月2日日
[2021-12-02] (688658)悦康药业: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
688658 证券简称: 悦康药业 公告编号: 2021 050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 2021年 12月 17日至 2021年 12月 20日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
规定 并按照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
独立董事陈可冀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1年 12月 21日召开的 2021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
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
陈可冀 ,其基本情况如下
陈可冀,男,
1930年 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曾就读于医疗系。中国科学院院士、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国家非物质文化
遗产传统医学代表性传承人、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现任中国中医科学院首席
研究员、终身研究员等。 2019年 5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三年 2019年 5月
15日至 2022年 5月 14日)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其作为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1年年12月月1日召开的日召开的第一届董第一届董事会事会第第十八十八次会议,并且对《关于公司次会议,并且对《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草案)>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的议案》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议案》等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等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划的独立意见。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形成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形成对核心人员的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对核心人员的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年12月月21日日14时时00分分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年12月月21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召开地点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中路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中路6号悦康药业集团西区号悦康药业集团西区9楼会议室楼会议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议案
议案序号序号
议案名称
议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议案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相关事宜的议案》事宜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年12月月2日披露在上海证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召开上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年第四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通知》(公告编号:2021--051)。)。
三、征集方案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征集对象
截止
截止2021年年12月月1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征集时间
2021年年12月月17日至日至2021年年12月月20日(上午日(上午10:00--下午下午17:00))。。
(三)征集方式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征集程序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送达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送达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宏达中路北京市大兴区宏达中路6号悦康药业集团西区号悦康药业集团西区
邮编:
邮编:100176
电话
电话::010--87925985
联系人
联系人::郝孟阳郝孟阳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
项投票权重复授权给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
项投票权重复授权给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将按照以下办法处理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将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或“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反对”或“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报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报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均被确认为有效。
附件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特此公告。
征集人:
征集人:陈可冀陈可冀
2021年年12月月2日日
附件: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单位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陈可冀作为本人/本单位的代理人出席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草案)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事宜的议案》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或选择超过一项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2021-12-02] (688658)悦康药业: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
688658 证券简称: 悦康药业 公告编号: 2021-053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的公告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或“悦康药业” ”)于 2021年 12月 1日 召开第 一 届董事会第 十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任公司董事
会秘书、 副总经理的议案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聘任
公司 董事会秘书 的情况
因
公司原董事会秘书 王成杰先生工作调整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
通过,公司于 2021年 12月 1日 召开第 一 届董事会第十 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 许楠女士 (简
历附后)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负责战略发展、资本运作、证券事务等 工作, 任
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止 。
许楠女士
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并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候选董秘资格备案,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以及
相关素质,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其任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存在《公司法》《公
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许楠女士 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实际 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许楠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
010-8792598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邮编:
邮编:100176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宏达中路北京市大兴区宏达中路6号悦康药业集团西区号悦康药业集团西区。。
邮箱:
邮箱:irm@youcareyk.com
二、聘任
二、聘任公司公司副总经理副总经理的情况的情况
公司于
公司于2021年年12月月1日日召开第召开第一一届董事会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的议案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张伟先生(简历附,董事会同意聘任张伟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经理后)为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公司品牌建设、公共负责公司品牌建设、公共事务事务等工作等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止。。
张伟先生
张伟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以及相关素质,能够胜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以及相关素质,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伟先生张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不存在关联关系。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
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发表了同意的独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意见。
特此公告。
特此公告。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年12月月2日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许楠
许楠,,女,女,1988年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曾就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创新融资部、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曾就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创新融资部、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斯微(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斯微(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办公室办公室,,2021年年11月加入悦康药业月加入悦康药业,,负责战略发展、资本运作、证券事务等负责战略发展、资本运作、证券事务等工作工作。。
许楠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相
许楠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满的情况,,并经公开信息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并经公开信息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伟
张伟,男,,男,19811981年年10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硕士学历。。曾曾担担任经济日报编辑部主任任经济日报编辑部主任,,20202020年年起起加入悦康药业,负责公司品牌建设、公加入悦康药业,负责公司品牌建设、公共共事务事务等工作。等工作。
张伟先生
张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的情形,未涉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并经公开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并经公开信息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021-12-02] (688658)悦康药业: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
688658 证券简称: 悦康药业 公告编号: 2021 051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 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
年第 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
2021 年 12 月 21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 达中路 6号悦康药业集团西区 9楼
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2月21日
至2021年12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15--9:25,9:309:25,9:30--11:3011:30,,13:0013:00--15:0015:00;通过;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9:15--15:00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涉及本次股东大会涉及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由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由独立董事陈可冀先生陈可冀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的投票权。详情请查阅东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的投票权。详情请查阅20212021年年1212月月22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http://www.sse.com.cn)的)的悦康药业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公告编号:20212021--005050)。)。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序号
议案名称
议案名称
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A股股东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
2
关于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案
√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1、、2、、3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通过,议案1、、2已经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已经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1年年12月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予以披露。公司将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1年第年第四四次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登载《2021年年第第四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特别决议议案::1、、2、、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1、、22、、3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1、、22、、3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对议案关系的股东,应当对议案11、、22、、33回避表决回避表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88658
悦康药业
2021/12/16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会议登记方式
(一)会议登记方式
1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1)、企业营业执)、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原、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1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件办理登记手续。
3
3、异地股东可在规定时间内以电子邮件、信函的方式办理参会登记,电子邮、异地股东可在规定时间内以电子邮件、信函的方式办理参会登记,电子邮件、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电子邮件、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件、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电子邮件、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述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述11、、2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
2021
2021年年1212月月1717日下午日下午16:0016:00前送达登记地点。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前送达登记地点。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
4、上述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当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上述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当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22个工作日提交到公司个工作日提交到公司证券事务部办公室。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证券事务部办公室。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交到公司证券事务部办公室。委托书同时交到公司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二)现场登记时间:
(二)现场登记时间:20212021年年1212月月1717日上午日上午9:009:00--11:0011:00,下午,下午14:0014:00--16:0016:00,以信函或者邮件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以信函或者邮件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12021年年1212月月1717日日16:0016:00前送前送达。达。
(三)现场登记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中路
(三)现场登记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中路66号悦康药业集号悦康药业集团西区团西区605605公司证券事务部。公司证券事务部。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
(三)会议联系方式: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宏达中路
通讯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宏达中路66号悦康药业集团西区。号悦康药业集团西区。
邮编:
邮编:100176100176
电话:
电话:010010--8792598587925985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irm@youcareyk.comirm@youcareyk.com(证券部)(证券部)
联系人:郝孟阳
联系人:郝孟阳
特此公告。
特此公告。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会
2021
2021年年1212月月22日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2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21-11-13] (688658)悦康药业: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自愿披露奥美拉唑肠溶胶囊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58 证券简称:悦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1-047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奥美拉唑肠溶胶囊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
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关于奥美拉唑肠溶胶囊(20mg)的《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通知书编号:2021B03937),该药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一、上述药品的基本情况
药品名称:奥美拉唑肠溶胶囊
剂型:胶囊剂
规格:20mg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
上市许可持有人: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原批准文号:国药准字 H20056577
药品注册标准编号:YBH14292021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 号)、《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 年第 100 号)的规定,经审查,本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二、药品的相关信息
奥美拉唑肠溶胶囊由阿斯利康研发,是全球首个获批的质子泵抑制剂,为多种消化道溃疡性疾病的基础用药。与其他同类药物相比具有适应症广、安全性高、药物经济学优势明显等优势,目前已在临床广泛用于消化科、普外科等科室。公司生产的奥美拉唑肠溶胶囊于 2005 年在国内上市,商品名:立卫克,适用于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胃食管反流病和卓-艾综合征(胃泌素瘤)。该药品已被列入 2020 年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及《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 年版)》。据米内网数据统计,中国国内市场奥美拉唑肠溶胶囊 2020 年总体市场规模约为 22.78 亿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
奥美拉唑肠溶胶囊(20mg)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有利于扩大产品的市场份额,提升市场竞争力。该产品为多微丸给药系统肠溶制剂,在处方工艺、稳定性、生物等效性三个方面均存在较强的技术壁垒,为公司后续产品开展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四、风险提示
因受国家政策、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上述药品的销售收入可能存在不达预期等情形,具有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3 日
[2021-10-29] (688658)悦康药业: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83元
每股净资产: 8.3377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16%
营业总收入: 33.45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3.74亿元
[2021-10-09] (688658)悦康药业: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58 证券简称:悦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1-046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0 月 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中路 6 号悦康药业集团西区 9 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6
普通股股东人数 1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252,130,501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252,130,50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
56.0290
比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56.0290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于伟仕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王成杰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小核酸药物小试及中试平台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 比例
(%) (%) 数 (%)
普通股 252,087,921 99.9831 42,580 0.0169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1 关于使用部分 6,687 99.367 42,58 0.6327 0 0.0000
超募资金用于 ,801 3 0
小核酸药物小
试及中试平台
项目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瑛明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
律师:李艳清、谢阳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海瑛明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9 日
[2021-09-23] (688658)悦康药业: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小核酸药物小试及中试平台项目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58 证券简称:悦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1-043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小核酸药物小试及中试
平台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项目:小核酸药物小试及中试平台项目
投资金额:18,000.00 万元
资金来源:超募资金 18,000.00 万元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小核酸药物小试及中试平台项目已经悦康
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风险提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项目技术不达标的风险、
技术升级迭代的风险、核心技术泄露及研发人员流失的风险、项目进度不达预期的风险等。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年 11月 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悦康药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29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90,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4.3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19,24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 17,488.45 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01,751.55 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验并于 2020 年 12 月 18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
[2020]230Z0290 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编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预计募集资金投入
号 金额
1 研发中心建设及创新药研发项目 39,000.00 39,000.00
FDA 标准固体口服片剂生 8,000.00 7,000.00
产车间建设项目
颗粒剂智能化生产线建设 3,500.00 3,500.00
固体制剂和小容 项目
量水针制剂高端 奥美拉唑肠溶胶囊一致性
2 生产线建设项目 评价研究及胶囊剂生产线 10,000.00 10,000.00
建设项目
小容量注射剂智能化生产 6,000.00 6,000.00
线建设项目
小计 27,500.00 26,500.00
3 原料药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10,000.00 10,000.00
4 智能编码系统建设项目 8,000.00 8,000.00
5 营销中心建设项目 5,000.00 5,000.00
6 智能化工厂及绿色升级改造项目 17,000.00 17,000.00
7 补充流动资金 45,000.00 45,000.00
合计 151,500.00 150,500.00
(二)超额募集资金(以下简称“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1年 1月 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15,3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经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1-003)。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剩余超募资金为 36,972.66 万
元,其中利息 128.82 万元。
三、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及投资项目的情况
(一)使用计划概述
为满足公司现有小核酸品种研发及中试工艺开发的需要,建立更加科学规范的小核酸药物研发体系,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部分超募资金 18,000 万元用于新建小核酸药物小试及中试平台项目。
(二)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名称:小核酸药物小试及中试平台项目
2. 项目实施主体: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天龙药业有限公司
3. 项目建设地点:①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七街 11 号悦康创新
药物国际化产业园 6号楼 2层;②杭州市杭州钱塘新区下沙街道福成路
501 号,银海科创中心 3幢第七层。
4. 项目资金来源及方式:
项目总投资 18,000 万元;资金来源:超募资金。
5. 建设投资主要内容:
编号 子项目名称 预计投资金额(万元)
1 实验室环境搭建及中试车间配套系统 4,200
2 试验设备 13,000
3 流动资金 800
合计 18,000
6. 项目建设周期:18 个月
(三)项目投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1. 新建小核酸药物小试及中试平台项目的必要性
(1)符合行业发展方向,匹配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国家在十四五医药产业发展规划中指出,要大力推动生物药突破发展,针对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不孕不育症、自身免疫性疾病等,重点开展新型治疗性抗体药物、干细胞和免疫细胞治疗药物、新型基因工程重组蛋白及多肽药物、多联多价等新型疫苗、核酸类药物等生物技术药物的研发及临床研究。发展重大传染疾病快速检测试剂、自身免疫性疾病检测试剂、血液检测系列配套试剂等重点产品。该项目为核酸类药物小试及中试平台建设,符合国家十四五医药产业发展规划的政策内容。
(2)关键技术的突破使小核酸药物进入黄金发展期
在小核酸药物的设计与合成方面,目前国内外均有相当成熟的技术,基因测序技术的发展,测序成本降低,为小核酸药物产业化提供了可能。在小核酸药物的治疗过程中最大的难点是向病人注射小核酸药物后,药物如何在体内存留足够长的时间、靶向到目标细胞以及最终发挥功能,从而在达到治疗效果的同时最大程度地避免误伤正常细胞。近年来,小核酸药物化学修饰技术使得小核酸药物在血液中的稳定性增加,递送技术的突破使得药物更高效安全,关键技术的突破推动小核酸药物进入黄金发展期。
(3)可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公司已经将小核酸药物作为未来创新药研发方向之一。目前围绕小核酸药
物研发领域布局了多款在研产品(化学药品 1 类新药 CT102 目前正在进行 I 期
临床研究),具有研发技术先进、差异化优势较明显、市场前景广阔的特点。为了保证创新药物疗效及安全性,同时提高患者的经济可及性,建设符合国际一流水准的小核酸药物创新研发小试及中试平台对公司的小核酸药物的研发和快速产业化具有决定性和至关重要的推动作用,是公司推出具有差异化优势的自主创新药物的重要保证,可加快公司在小核酸药物领域的研发实力,对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的实现至为关键。
2. 新建小核酸药物小试及中试平台项目的可行性
(1)具备良好的技术基础
公司子公司杭州天龙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龙药业”)是一家致力于开发小核酸药物的创新型药物研发企业,拥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的核酸药物领域首个核酸药物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是中国核酸产学研联盟骨干单位、浙江省核酸药物工程中心。主要从事核酸药物的研究与开发。天龙药业成立以来共承担“重大新药创制”国家重大专项 6 项,其中 5 项已完成。
共完成国家“863 重点项目”2 项。其化学药品 1 类新药 CT102 系我国首个完全
自主研发的反义核酸(ASO)药物,用于原发性肝细胞癌的治疗,目前正在进行 I期临床研究。
天龙药业具有包括小核酸序列设计及高通量筛选、小核酸药物生物分析、小核酸稳定化修饰技术、小核酸工艺开发等技术储备,具有建设小核酸药物创新研发实验室、小试及中试平台的基础。该项目一旦建成,可支持公司小核酸药物从早期研发到产业化的全生命周期。
(2)公司拥有实力雄厚的研发团队
作为仿创结合的规模性医药企业,公司高度重视技术研发和创新能力的建设。公司组建了一支由专家牵头、国内外知名院校博士主导、在生物学、化学、医学、药学、药理学、毒理学、临床研究等多个学科和领域拥有丰富经验的研发团队,具备从临床研究、中试、质控到生产的核心技术储备及转化应用能力,为小核酸药物小试及中试平台的建设及未来应用提供了充分的团队保障及人员支持,有效提高了公司在研产品的开发成功率。
(3)公司拥有高效的人才培养及激励机制
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方面,公司陆续并将继续引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并重点引进专家型、国际型高级人才和跨学科复合型人才,通过高层次人才引进带动整个研发团队素质的提高。同时,公司对研发人员制定培训机制,旨在提高研发人员对业务情况、行业前沿、技术变革的了解,不断开发和提高其自身的科研能力。为提高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提高技术创新的效率,发行人设立了较为完善的人才激励机制,构建了包括绩效考核、职位晋升体系、股权激励等方面的激励机制。
(四)项目建设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的内容与公司主营业务一致。项目是在公司现有研发模式的基础上扩大升级,进一步加强了公司的研发自主创新水平。项目实施后,将全面提升公司研发实力,切实增强公司应对市场变化风险的
[2021-09-23] (688658)悦康药业: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58 证券简称:悦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1-044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 年 9 月 22 日,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
场方式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滕秀梅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人,实际出席并表决的监事 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小核酸药物小试及中试平台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小核酸药物小试及中试平台项目,其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小核酸药物小试及中试平台项目事项。
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批准。
特此公告。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9月 23 日
[2021-09-23] (688658)悦康药业: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88658 证券简称:悦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1-045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0月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 年 10 月 8 日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中路 6 号悦康药业集团西区 9 楼
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10 月 8 日
至 2021 年 10 月 8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小核酸药物小试 √
及中试平台项目的议案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3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 股 688658 悦康药业 2021/9/28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会议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 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在规定时间内以电子邮件、信函的方式办理参会登记,电子邮件、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电子邮件、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述 1、2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
2021 年 9 月 30 日下午 16:00 前送达登记地点。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上述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当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 2 个工作日提交到公司证券事务部办公室。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交到公司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二)现场登记时间:2021年9月30日上午 9:00-11:00,下午14:00-16:00,
以信函或者邮件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 2021 年 9 月 30 日 16:00 前送达。
(三)现场登记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中路 6 号悦康药业集团西区 605 公司证券事务部。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宏达中路 6 号悦康药业集团西区。
邮编:100176
电话:010-87925985
电子邮箱:irm@youcareyk.com(证券部)
联系人:郝孟阳
特此公告。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3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1 年 10 月 8 日召
开的贵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小核
酸药物小试及中试平台项目的议
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21-09-11] (688658)悦康药业: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58 证券简称:悦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1-039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 年 9 月 10 日,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
场方式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全体监事共同推选滕秀梅女士为会议主持人,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并表决的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监事会顺利运行,选举滕秀梅女士为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票。
特此公告。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9月 11 日
[2021-09-11] (688658)悦康药业: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一届监事会主席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58 证券简称:悦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1-040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一届监事会主席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4 日、
2021年 9月 10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监事会成员的议案》,选举滕秀梅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顺利运行,公司于 2021年9月 10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滕秀梅女士为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9月 11 日
附件:
滕秀梅女士简历
滕秀梅,女,1984年 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药科大学英语专业毕业,本科学历。2007 年入职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际贸易部,2012 年 5 月担任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际事业部副总经理,北京悦康润泰国际商贸有限公司总经理。
滕秀梅女士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日,滕秀梅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任何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021-09-11] (688658)悦康药业: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58 证券简称:悦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1-042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9 月 1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七街 11 号悦康创新药物国际化产业园一楼报告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9
普通股股东人数 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206,300,760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206,300,76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
45.8446
比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45.8446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于伟仕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王成杰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公司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206,299,740 99.9995 1,020 0.0005 0 0.000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瑛明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
律师:李艳清、谢阳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海瑛明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召
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1 日
[2021-09-11] (688658)悦康药业: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加北京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58 证券简称:悦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1-041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北京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与广大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将参加“2021年北京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集体接待日活动将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上证
路演中心”网站(http://roadshow.sseinfo.com)或关注微信公众号上证路演中心,
参与本次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活动时间为2021年9月23日(星期四)15:00
至 17:00。
届时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等高管将通过网络在线交流形
式与投资者就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注的问
题进行沟通。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月 11 日
[2021-09-03] (688658)悦康药业: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58 证券简称:悦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1-038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9 月 8日(星期三)11:00-12: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 e 互动”网络平台(网址:
http://sns.sseinfo.com/)“上证 e访谈”栏目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方式
一、业绩说明会类型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康药业”或“公司”)已于2021
年 8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了《2021 年半年度报告》
及摘要。为加强与投资者的深入交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支持下,公司计划
于 2021年 9月 8日(星期三)举行 2021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以下简称“说明
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二、业绩说明会召开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业绩说明会定于 2021 年 9 月 8 日(星期三)11:00-12:00 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证 e 互动”网络平台(网址:http://sns.sseinfo.com/)“上证 e 访谈”栏
目以网络文字互动的方式召开。
三、参会人员
悦康药业总经理于飞先生,董事会秘书王成杰先生,财务总监刘燕女士
(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与方式
(一)投资者可于 2021 年 9 月 8 日(星期三)11:00-12:00 登录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证 e 互动”网络平台(网址:http://sns.sseinfo.com/)“上证 e 访谈”栏目,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二)为提高交流效率,公司现提前向投资者征集相关问题。投资者可于
2021 年 9 月 7 日(星期二)17 时前将有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
邮箱(irm@youcareyk.com)。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业绩说明会咨询方式
联系部门:悦康药业证券事务部
电话:010-87925985
电子邮箱:irm@youcareyk.com
特此公告。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月 3 日
[2021-08-26] (688658)悦康药业: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58 证券简称:悦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1-036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 年 8 月 25 日,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
场方式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英俊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人,实际出席并表决的监事 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户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审议通过《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属于正常商业行为,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对关联方不会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8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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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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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5] (688658)悦康药业: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证券代码:688658 证券简称:悦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2-007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告所载 2021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上年同期 增减变动幅度
(调整后) (调整前) (%)
营业总收入 496,529.46 433,894.90 433,894.90 14.44
营业利润 65,370.94 49,215.01 49,215.01 32.83
利润总额 64,600.79 49,513.66 49,513.66 30.4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56,345.21 44,213.66 44,213.66 27.44
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52,845.66 39,204.71 39,204.71 34.79
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 1.25 1.23 1.23 1.6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5.05 32.94 32.94 下降17.89个
百分点
本报告期末 本报告期初 本报告期初 增减变动幅度
(调整后) (调整前) (%)
总资产 575,234.57 547,288.87 545,699.69 5.11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 394,187.66 358,092.43 358,092.43 10.08
权益
股本 45,000.00 45,000.00 45,000.00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8.76 7.96 7.96 10.05
每股净资产(元)
注:1、本报告期初数(调整前)同法定披露的上年年末数。
2、财政部于 2018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 2018[35]号),公
司自 2021 年 1 月 1日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核算及编制报表,并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
财务报表。
3、以上数据及指标为合并报表数据,但未经审计,最终结果以 2021年年度报告为
准。
4、以上增减变动幅度数据如有尾差,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一)报告期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持续高增长,盈利能力持续提升。
2021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快速增长,实现营业总收入 496,529.46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4.44%;实现营业利润 65,370.94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32.83%。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52,845.66 万元,较上年同期相比增长 34.79 %;
2021 年度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
575,234.57 万元,较年初增长 5.11%,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394,187.66 万元,较年初增长 10.0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 8.76 元,较年初增长 10.05%。
2021 年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基于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持续加大核心产品推广力度,重点核心产品收入快速增长,实现了整体收入的持续增长;基于公司产品结构持续优化,整体毛利率进一步提升,实现了利润快速增长。
(二)主要指标变动原因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同比增长 32.83%、30.47%、34.79%。主要系主营业务影响,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加强市场推广,产品结构持续优化,高毛利品种收入持续提升所致。
三、风险提示
本公告所载 2021 年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月 25 日
[2022-01-10] (688658)悦康药业: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58 证券简称:悦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2-004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
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7 日以现场及视频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
会董事 9 名,实际参会董事 9 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于伟仕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与中国医学科学院病原生物学研究所签署技术转让合同的
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合作是基于公司创新升级战略发展需要,聚焦公司抗病毒适应症优势领域,利用公司自身在药物研发生产方面的技术和平台优势,参与广谱冠状病毒膜融合抑制剂多肽药物的开发,是对公司现有研发管线的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增强了公司创新药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夯实了公司的创新药发展战略。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1 月 10 日 披 露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自愿披露与中国医学科学院病原生物学研究所合作开发广谱冠状病毒膜融合抑制剂多肽药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
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2 年 1
月 7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10.97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1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51.90 万股限
制性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票 4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回避表决情况:关联董事于伟仕、于飞、张将、张启波、于鹏飞,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0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特此公告。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0 日
[2022-01-10] (688658)悦康药业: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58 证券简称:悦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1-005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 年 1 月 7 日,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场方式召
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滕秀梅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并表决的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 2022 年 1 月 7 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 10.97 元/股,向
11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51.90 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特此公告。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1 月 10 日
[2022-01-10] (688658)悦康药业: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58 证券简称:悦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2-006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2年1月7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051.90万股,约占目前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本总额45,000.00万股的2.34%。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7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1 月 7 日,以 10.97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13名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1,051.9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12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12 月 2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51)。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sse.com.cn)披露了《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公司独立董事陈可冀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1 年 12 月 2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
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sse.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55)。
4、2021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sse.com.cn)披露了《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57)。
5、2022 年 1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况
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和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独立董事关于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是否成就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1 月 7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的要求,均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1 月 7 日,同意以 10.97
元/股的价格向 11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51.90 万股限制性股票。
3、监事会关于本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条件是否成就的核查意见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以 2022 年 1 月 7 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 10.97 元/股,
向 11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51.9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 首次授予日:2022 年 1 月 7 日
2. 首次授予数量:1,051.90 万股
3. 首次授予人数:113 人
4. 首次授予价格:10.97 元/股
5.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6.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4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 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
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 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
③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④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40%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次授予之日起 2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30%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次授予之日起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40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30%
股票第三个归属期 次授予之日起 5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7.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限制 占授予限 占目前公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 制性股票 司股本总
量(万股) 总数比例 额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1 于飞 中国 董事、总经 50.00 3.85% 0.11%
理
董事、副总
2 张将 中国 经理、核心 50.00 3.85% 0.11%
[2022-01-10] (688658)悦康药业: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自愿披露与中国医学科学院病原生物学研究所合作开发广谱冠状病毒膜融合抑制剂多肽药物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58 证券简称:悦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2-003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与中国医学科学院病原生物学研究所
合作开发广谱冠状病毒膜融合抑制剂多肽药物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康药业”或“公司”)为进一步履行企业社会责任,落实企业创新升级以及围绕优势适应症领域布局创新药的发展战略,基于目前新冠疫情下迫切的临床药物需求,依托公司强大的研发实力、科研成果转化能力以及中国医学科学院病原生物学研究所(以下简称“病原所”或“合作方”)强大的科研实力,近日公司与病原所签署《技术转让(专利权)合同》,合作开发针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广谱冠状病毒膜融合抑制剂多肽药物(以下简称“多肽药物”)。病原所将“广谱冠状病毒膜融合抑制剂及其抗艾滋病病毒的应用”(专利申请号:202010407617.0)(以下简称“专利一”)和暂定发明名称为“一种设计病毒膜融合抑制剂的新方法及抗冠状病毒脂肽的制备和应用”(以下简称“专利二”)(具体依实际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发明名称为准)两项技术的专利申请权、未来专利权和全球独占权益转让给公司。项目总金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其中首付款为 1,000 万元,后续转让价款根据《技术转让(专利权)合同》中约定的里程碑进展分期支付。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重要风险提示:
1、全球目前存在不同研发阶段的新冠预防和治疗药物,国内已经有多款新冠疫苗上市,多个抗体及小分子药物也处在不同研发阶段,该多肽药物存在上市后市场竞争格局不确定的风险;
2、“广谱冠状病毒膜融合抑制剂及其抗艾滋病病毒的应用”的技术专利申请(专利申请号:202010407617.0)已提交,暂未获得专利权;“一种设计病毒膜融合抑制剂的新方法及抗冠状病毒脂肽的制备和应用”的技术专利暂未提交申请,未来存在专利权申请失败的风险;
3、该多肽药物尚处于临床前探索阶段,能否完成临床前研究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合作可能因临床前研究的安全性、有效性和/或技术质量等问题而终止,能否完成临床前研究并进入临床阶段存在不确定性。
4、该多肽药物能否获得药品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同)的临床试验批准、获得临床批准所需的时间等,存在不确定性。
5、根据药物研发经验,临床试验研究存在一定风险。若该多肽药物进入临床试验阶段,临床试验进展及结果受到(包括但不限于)试验方案、受试者招募情况、疫情发展等因素影响、可能因临床试验的安全性和/或有效性等问题而终止,存在不确定性。
6、公司在药物研发过程中,可能会存在无法实现持续技术创新、以及核心技术人员不足等风险。
7、受境外疫情发展及控制情况、药物使用的选择、境外市场推广等多种因素影响,该多肽新药临床试验申请及产品最终能否成功获批上市仍存在不确定性;
以上风险,可直接影响到公司前期投入的回收和预期效益的实现。公司将有序推进该新药项目的临床前研究、临床 I、II、III 期研究,并根据项目进展分期支付费用。未来该项目研发费用总投入约 3至 5 亿元左右。
一、交易概述
悦康药业为进一步履行企业社会责任,落实企业创新升级以及围绕优势适应症领域布局创新药的发展战略,基于目前新冠疫情下迫切的临床药物需求,
依托公司强大的研发实力、科研成果转化能力以及病原所强大的科研实力,近日公司与病原所签署《技术转让(专利权)合同》,合作开发针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广谱冠状病毒膜融合抑制剂多肽药物。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7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与中国医学科学院病原生物学研究所签署技术转让合同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受让中国医学科学院病原生物学研究所“广谱冠状病毒膜融合抑制剂及其抗艾滋病病毒的应用”(专利申请号:202010407617.0)和暂定发明名称为“一种设计病毒膜融合抑制剂的新方法及抗冠状病毒脂肽的制备和应用”(具体依实际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发明名称为准)两项技术的专利申请权、未来专利权和全球独占权益。
本次合作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该多肽药物基本情况
相对于抗体药物,多肽药物具有成本低、制备工艺简单、更易储存和运输等特点。该多肽药物针对病毒 S 蛋白的保守序列设计,能阻断病毒与宿主细胞的融合,达到抗病毒目的。目前,该新药已完成早期筛选、细胞水平 SARS-CoV-2变异株及其它 hCoV活性检测、体外活病毒活性检测、细胞毒性检测和初步成药性分析,尚处于临床前研究阶段。
截至本公告日,全球范围内尚无用于治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同机制多肽药物获得上市批准。
三、合作方基本情况
合作方:中国医学科学院病原生物学研究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000007178159013
法定代表人:金奇
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病原生物学研究,促进医学科学事业发展。病原生物学研究、免疫学研究、抗病原微生物应用性研究未知病原体检测研究、传染
病病原学研究、流行病学研究、疫苗、诊断性试剂和药品研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培养、继续教育与专业培训、相关科技开发与咨询服务。
四、技术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内容
1、专利及全球权益合作:病原所将其已申请“广谱冠状病毒膜融合抑制剂及其抗艾滋病病毒的应用”的专利申请技术(专利申请号:202010407617.0)和即将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的暂定发明名称为“一种设计病毒膜融合抑制剂的新方法及抗冠状病毒脂肽的制备和应用”(具体依实际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发明名称为准)两项技术的专利申请权、未来专利权和全球独占权益转让给公司。
(二)合作双方主要合作模式
1、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1)公司享有上述专利一和专利二的专利申请权以及两项专利授权之后合作方持有的 100%的专利权。
(2)公司享有两项专利技术的全球独占权益,有权申请PCT专利,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3)公司在上述实施范围内以其自身名义分别许可任何一方或多个第三方进行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药物研发、产业化等内容,在公司未向合作方完成本合同全部转让价款总额支付前,需经合作方同意。如公司已完成向合作方支付本合同全部转让价款总额后,公司无需经合作方同意。
(4)公司有权利用合作方转让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公司所有。
(5)申请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药品注册证书时,公司为唯一的药品申请持有人,具有独家所有权和处置权。
2、病原所的权利与义务
合作方在药物开发中应向公司提供相关的技术协助及咨询,包括但不限于:
(1)协助公司进行第一条中第二项专利的 PCT 申请;
(2)协助公司完成多肽药物的 CMC 工艺开发及 GMP 样品的制备;
(3)协助公司完成多肽药物的小鼠及其它动物药效学评价;
(4)协助公司完成多肽药物的临床前试验;
(5)协助并支持公司多肽药物的临床试验申报并提供临床试验的技术指导;
(三)转让费用及支付方式
专利权的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支付方式为:专利权的转让价款由公司按照里程碑阶段分期支付给合作方,其中首付款人民币 1,000万元,公司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三十(3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合作方,作为技术授权门槛费。后续款项按照合同约定的里程碑阶段共计支付 4,000 万元。
付款阶段 金额(万元)
首付款 1,000
第二阶段 800
第三阶段 800
第四阶段 800
第五阶段 800
第六阶段 800
(四)违约责任
1、对合作方:合作方无正当理由拒不交付合同规定的全部资料,办理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和第二项专利的优先权转让手续的,公司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合作方返还全部已支付转让价款,并支付合同转让费总金额 3%的违约金。
2、对公司:公司无正当理由由拒付转让费,合作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返回全部资料,并要求赔偿其损失或支付合同转让费总金额 3%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合作方由此遭受的损失的,公司还应依法予以补足。
3、合同生效后,各方均应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包括守约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保全费、诉讼费、公证费、鉴定费等。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本次合作是基于公司创新升级战略发展需要,聚焦公司抗病毒适应症优势领域,利用公司自身在药物研发生产方面的技术和平台优势,参与广谱冠状病毒膜融合抑制剂多肽药物的开发,是对公司现有研发管线的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增强了公司在创新药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夯实了公司的创新药发展战略。同时,针对新型冠状病毒的研究也是基于目前新冠疫情下迫切的临床药物需求,符合公司研发创新药的初心,也为全人类抗击疫情贡献自己的力量。
(二)对公司的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
鉴于《技术转让(专利权)合同》中约定,转让价款根据里程碑进展分期支付,共需支付 5,000 万元,首期款 1,000 万元,目前该多肽药物处于临床前研究阶段。截至 2021 年三季度,公司营业收入 33.45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3.74亿元,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资金充裕,本次合作对公司 2022 年经营业绩预计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鉴于新药研发投资大、周期长、环节多,风险高,如果该多肽药物最终未能通过新药注册审批,可直接影响到公司前期投入的回收和预期效益的实现。
六、风险提示
1、全球目前存在不同研发阶段的新冠预防和治疗药物,国内已经有多款新冠疫苗上市,多个抗体及小分子药物也处在不同研发阶段,该多肽药物存在上市后市场竞争格局不确定的风险;
2、“广谱冠状病毒膜融合抑制剂及其抗艾滋病病毒的应用”的技术专利申请(专利申请号:202010407617.0)已提交,暂未获得专利权;“一种设计病毒膜融合抑制剂的新方法及抗冠状病毒脂肽的制备和应用”的技术专利暂未提交申请,未来存在专利权申请失败的风险;
3、该多肽药物尚处于临床前探索阶段,能否完成临床前研究
[2022-01-10] (688658)悦康药业: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58 证券简称:悦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2-006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2年1月7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051.90万股,约占目前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本总额45,000.00万股的2.34%。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7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1 月 7 日,以 10.97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13名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1,051.9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12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12 月 2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51)。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sse.com.cn)披露了《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公司独立董事陈可冀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1 年 12 月 2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
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sse.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55)。
4、2021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sse.com.cn)披露了《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57)。
5、2022 年 1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况
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和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独立董事关于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是否成就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1 月 7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的要求,均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1 月 7 日,同意以 10.97
元/股的价格向 11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51.90 万股限制性股票。
3、监事会关于本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条件是否成就的核查意见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以 2022 年 1 月 7 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 10.97 元/股,
向 11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51.9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 首次授予日:2022 年 1 月 7 日
2. 首次授予数量:1,051.90 万股
3. 首次授予人数:113 人
4. 首次授予价格:10.97 元/股
5.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6.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4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 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
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 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
③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④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40%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次授予之日起 2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30%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次授予之日起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40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30%
股票第三个归属期 次授予之日起 5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7.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限制 占授予限 占目前公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 制性股票 司股本总
量(万股) 总数比例 额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1 于飞 中国 董事、总经 50.00 3.85% 0.11%
理
董事、副总
2 张将 中国 经理、核心 50.00 3.85% 0.11%
[2022-01-07] (688658)悦康药业: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自愿披露注射用头孢他啶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58 证券简称:悦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2-002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注射用头孢他啶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关于注射用头孢他啶(1.0g)的《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通知书编号:2021B04912),该药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一、上述药品的基本情况
药品名称:注射用头孢他啶
剂型:注射剂
规格:按 C22H22N6O7S2计 1.0g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
上市许可持有人: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原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 H20043001
药品注册标准编号:YBH17032021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 号)、《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 年第 100 号)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开展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的公告》(2020 年第 62 号)规定,经审查,本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二、药品的相关信息
头孢他啶为强效、广谱的第三代头孢菌素类抗生素,较第一、二代头孢菌素对革兰氏阴性菌活性与β-内酰胺酶稳定性增强,与其他第三代头孢菌素相比,对铜绿假单胞菌作用最强,常作为敏感菌的首选用药之一。注射用头孢他啶适用于敏感革兰阴性杆菌所致的败血症、下呼吸道感染、腹腔和胆道感染、复杂性尿路感染和严重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注射用头孢他啶为 2020 版国家医保乙类品种及 2018 年版国家基药目录品
种。根据米内网数据显示,2020 年在国内城市公立医院、城市社区医院、县级公立医院及乡镇卫生院终端销售总额约为 53.92 亿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
注射用头孢他啶(1.0g)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有利于扩大产品的市场份额,提升市场竞争力,同时为公司后续产品开展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对公司经营发展也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四、风险提示
因受国家政策、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上述药品的销售收入可能存在不达预期等情形,具有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7 日
[2022-01-04] (688658)悦康药业: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658 证券简称:悦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2-001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康药业”或“公司”)股东宁波惟精昫竔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惟精昫竔”)持有公司股份 30,6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80%;公司股东宁波焓湜枫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焓湜枫德”)持有公司股份4,799,88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7%;上述股东为一致行动人,上述股份均
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且已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
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求,公司股东惟精昫竔、焓湜枫德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35,399,180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 7.87%,其中:(1)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实施,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 年修订)》,经过主管机构审批,任意连续 60 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2)拟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发布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实施,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 年修订)》,经过主管机构审批,任意连续 60 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上述股份的减持价格均根据市场价格确定,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宁波惟精昫
竔股权投资
5% 以 上 非 第 IPO 前取得:30,600,000
合 伙 企 业 30,600,000 6.80%
一大股东 股
( 有 限 合
伙)
宁波焓湜枫
德股权投资
合 伙 企 业 5%以下股东 4,799,880 1.07% IPO前取得:4,799,880股
( 有 限 合
伙)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股)
第一组 宁波惟精昫竔股权投 30,600,000 6.80% 惟精昫竔和焓湜枫德的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宁
伙) 波梅山保税港区允正康
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宁波焓湜枫德股权投 4,799,880 1.07% 惟精昫竔和焓湜枫德的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宁
伙) 波梅山保税港区允正康
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合计 35,399,880 7.87% —
上述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
股东名 计划减 竞价交易 减持合理 拟减持股 拟减持
持数量 减持方式
称 持比例 减持期间 价格区间 份来源 原因
(股)
宁波惟 不超 不超 大宗交易减 2022/1/25 按市场价 IPO 前取 自身资
精昫竔 过: 过: 持,不超过: ~ 格 得 金需求
股权投 30,600, 6.80% 20,600,000 2022/7/24
资合伙 000 股 股
企业 竞价交易减
(有限 持,不超过:
合伙) 10,000,000
股
宁波焓 不超 不超 大宗交易减 2022/1/25 按市场价 IPO 前取 自身资
湜枫德 过: 过: 持,不超过: ~ 格 得 金需求
股权投 4,799,1 1.07% 4,000,000 股 2022/7/24
资合伙 80 股 竞价交易减
企业 持,不超过:
(有限 799,180 股
合伙)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
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上述拟减持对象所作承诺如下:
(1)焓湜枫德、惟精昫竔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还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减持的其他规定。
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除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还将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
(2)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的股东惟精昫竔和焓湜枫德承诺: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作为悦康药业公开发行股票前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企业宁波惟精昫竔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一致行动人宁波焓湜枫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承诺如下:
在持有股份超过 5%以上期间,本企业拟减持所持有公司股份的,应提前 3 个
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果本企业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承诺,因此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同时,如果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综合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持续性经营等产生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股东按照上述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4 日
[2021-12-28] (688658)悦康药业: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58 证券简称:悦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1-059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 12月 2日披露
了《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对
参与该项目的人员及其近亲属买卖公司股票事宜进行自查。经公司自查,董事、
总经理于飞先生之配偶孙健芸女士于 2020年 12月 24日至 2021年 12月 21日期
间多次买卖公司股票,上述交易构成了短线交易,现将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基本情况
孙健芸女士的证券账户在 2020年 12月 24日至 2021年 12月 21日期间多次
买卖公司股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健芸女士共计持有公司 0 股股票。具体
交易明细如下:
买入情况 卖出情况
买入单价 买入股 买入金额 卖出单 卖出股数 卖出金额
买入日期 (元/股) 数 (元) 卖出日期 价(元/ (股) (元)
(股) 股)
20201224 29.30 1,000 29,300.00 20210802 20.51 2,000 41,020.00
20201224 28.90 500 14,450.00 20210827 22.08 1,000 22,080.00
20201224 28.99 500 14,495.00 20210830 21.73 1,000 21,730.00
20201224 31.50 500 15,750.00 20210830 21.72 500 10,860.00
20201224 31.91 500 15,955.00 20211221 24.25 5,200 126,100.00
20201224 31.66 500 15,830.00
20201224 31.40 500 15,700.00
20201224 30.83 500 15,415.00
20201228 25.50 200 5,100.00
20201229 25.05 300 7,515.00
20201230 24.70 500 12,350.00
20201231 24.24 500 12,120.00
20210609 23.79 500 11,895.00
20210610 23.60 500 11,800.00
20210610 23.65 200 4,730.00
20210610 23.52 500 11,760.00
20210610 23.37 300 7,011.00
20210610 23.24 200 4,648.00
20210611 23.20 500 11,600.00
20210615 22.60 500 11,300.00
20211220 23.48 500 11,740.00
累计买入 9,700 260,464.00 累计卖出 9,700 221,790.00
截至目前持股数(股) 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述行为构成短线交
易。
二、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补救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调查了解相关情况,孙健芸女士亦积极配
合、主动纠正。经研究,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补救措施如下:
1、经公司与于飞先生确认,上述交易系因孙健芸女士不了解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所致,于飞先生本人对孙健芸女士的交易并不知情,交易前后亦未告
知其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孙健芸女士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其对二
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作出的决定,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
利益的情形。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
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
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
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
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
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根据上述规定,孙健芸女士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
买入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其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尚未产生收益。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健芸女士不再持有公司股票。
4、公司董事会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孙健芸女士短线交易的行为予以通报,要求引以为戒。公司要求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进一步加强对《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杜绝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5、于飞先生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并就此对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特此公告。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月 28 日
[2021-12-22] (688658)悦康药业: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58 证券简称:悦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1-058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2 月 21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中路 6 号悦康药业集团西区 9 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2
普通股股东人数 2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48,561,585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48,561,58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
10.7914
比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10.7914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于伟仕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许楠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48,554,585 99.9855 7,000 0.0145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48,554,585 99.9855 7,000 0.0145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48,554,585 99.9855 7,000 0.0145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1 关 于 公 司 13,15 99.946 7,000 0.0532 0 0.0000
《2021 年限制 4,705 8
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
2 关 于 公 司 13,15 99.946 7,000 0.0532 0 0.0000
《2021 年限制 4,705 8
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
案
3 关于提请股东 13,15 99.946 7,000 0.0532 0 0.0000
大会授权董事 4,705 8
会 办 理 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
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瑛明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
律师:谢阳、王健斐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海瑛明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2 日
[2021-12-17] (688658)悦康药业: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88658 证券简称:悦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1-056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数量为 114,599,880股,限售期为自悦康药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悦康药业”)股票上市之日
起 12 个月。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年 12 月 24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及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年 11月 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悦康药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29 号文),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 9,000 万股,并于 2020 年 12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 45,000 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6,706.5386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8,293.4614 万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限售股,对应的股东数量为17名,对应限售股股份数量为114,599,88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25.47%。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 114,599,880 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 12 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 2021 年 12月 24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
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上市流通限售股股东所作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还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减持的其他规定。
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除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还将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悦康药业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其在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承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悦康药业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
通。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114,599,880 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
的比例为 25.47%。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12 月 24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流 剩余限售
序号 股东名称 股数 占公司总股 通数量 股数量
本比例 (股) (股)
1 宁波惟精昫竔股权投资合 30,600,000 6.80% 30,600,000 0
伙企业(有限合伙)
2 宁波焓湜枫德股权投资合 4,799,880 1.07% 4,799,880 0
伙企业(有限合伙)
3 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14,699,880 3.27% 11,999,880 2,700,000
4 金石翊康股权投资(杭州) 2,999,880 0.67% 2,999,880 0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金石灏沣股权投资(杭州) 2,999,880 0.67% 2,999,880 0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 北京厚德成长投资有限公 9,000,000 2.00% 9,000,000 0
司
7 宁波国维璟开股权投资合 6,000,120 1.33% 6,000,120 0
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厚扬天
8 弘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 7,799,760 1.73% 7,799,760 0
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厚扬天
9 灏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 4,200,120 0.93% 4,200,120 0
伙)
10 宁波鹏力股权投资合伙企 8,399,880 1.87% 8,399,880 0
业(有限合伙)
11 宁波意泰润暎股权投资合 6,000,120 1.33% 6,000,120 0
伙企业(有限合伙)
12 共青城博仁投资管理合伙 6,000,120 1.33% 6,000,120 0
企业(有限合伙)
13 潮溪(宁波)资产管理有限 6,000,120 1.33% 6,000,120 0
公司
14 上海济凡企业管理咨询合 4,200,120 0.93% 4,200,120 0
伙企业(有限合伙)
15 苏州济峰股权投资合伙企 1,516,680 0.34% 1,516,680 0
业(有限合伙)
16 福州济峰股权投资合伙企 283,320 0.06% 283,320 0
业(有限合伙)
17 霍尔果斯德盛股权投资管 1,800,000 0.40% 1,800,000 0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117,299,880 26.06% 114,599,880 2,700,000
注: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六、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 限售期(月)
(股)
1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 114,599,880 12
合计 114,599,880 12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 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月 17 日
[2021-12-11] (688658)悦康药业: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自愿披露注射用头孢曲松钠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58 证券简称:悦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1-054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注射用头孢曲松钠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
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关于注射用头孢曲松钠(0.5g、1.0g)的《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通知书编号:2021B04498、2021B04497),该药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一、上述药品的基本情况
药品名称:注射用头孢曲松钠
剂型:注射剂
规格:按 C18H18N8O7S3计(1)0.5g(2)1.0g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
原批准文号:国药准字 H20067963(0.5g)、国药准字 H20043014(1.0g)
上市许可持有人: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 号)、《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 年第 100 号)的规定,经审查,本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二、药品的相关信息
注射用头孢曲松钠最早由瑞士 Roche 公司研发,于 1982 年首次在瑞士上市,
1984 年获得美国 FDA 批准上市。注射用头孢曲松钠为长效、广谱的第三代头孢菌素类抗生素,较第一、二代头孢菌素对革兰氏阴性菌活性与β-内酰胺酶稳定性增强;与其他第三代头孢菌素相比,具有半衰期长、组织穿透力强、毒副作用小等优势,目前已在临床广泛应用于呼吸科、外科、妇产科等科室,已被《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中国腹腔感染诊治指南(2019)》、《儿童社区获得性肺炎诊疗规范(2019)》、《成人社区获得性肺炎基层合理用药指南(2020)》等国内权威指南推荐。
三、对公司的影响
注射用头孢曲松钠(0.5g、1.0g)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有利于扩大产品的市场份额,提升市场竞争力。同时为公司后续一致性评价产品研究积累了宝贵经验,对公司研发能力的提升具有积极意义。
四、风险提示
因受国家政策、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上述药品的销售收入可能存在不达预期等情形,具有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1 日
[2021-12-02] (688658)悦康药业: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13
本公司及
董 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688658 证券简称:悦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1-052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
? 股份来源: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悦康药业 ”、“本
公司”、“公司”或“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
?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
计划”) 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3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
时公司股本总额 45,000.00万股的 2.89%。其中首次授予 1,051.90万股,约占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34%,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
的 80.92%;预留 248.1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9.08%。
一、 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
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和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
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
则》《业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本公司不存在其他正在执行的对董
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员工实行的股权激励制度安排 。
2
二、 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股普通股股票。
三、 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3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5,000.00万股的万股的2.89%。其中首次授予。其中首次授予1,051.90万股,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34%,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益总额的80.92%;;预留预留248.1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的0.55%,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9.08%。。
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
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计划提交股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
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
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则》《业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对符合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名单,并对符合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
(二)激励对象激励对象总人数及占比总人数及占比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113人,约占公司全部职工人,约占公司全部职工
3
人数
人数2,910人(截至人(截至2020年年12月月31日)的日)的3.88%。包括:。包括:
(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
(2))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董事会聘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法律意见书后,公司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含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总经理于飞先生;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含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总经理于飞先生;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于鹏飞先生,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于鹏飞先生,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
于飞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总经理,合计持有公司
于飞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总经理,合计持有公司1.20%股份。股份。于飞先生自于飞先生自2012年入职年入职悦康药业,历任悦康药业董事长助理、营销中心负责人等悦康药业,历任悦康药业董事长助理、营销中心负责人等职务,自职务,自2019年年5月至今任悦康药业董事、总经理。在其任职期间全面主持公司月至今任悦康药业董事、总经理。在其任职期间全面主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对公司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公司战略方针和经营决策的经营管理工作,对公司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公司战略方针和经营决策的制定产生显著地积极影响。因此,本激励计划将于飞先生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制定产生显著地积极影响。因此,本激励计划将于飞先生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符合《监管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符合《监管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定,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
于鹏飞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合计持有公司
于鹏飞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合计持有公司0.64%股份。于鹏股份。于鹏飞先生在公司担任董事、董事长助理一职,目前全面负责协助董事长对公司运作飞先生在公司担任董事、董事长助理一职,目前全面负责协助董事长对公司运作及各职能部门及各职能部门进行管理,并处理对外联络、维护外部公共关系的工作。同时,于进行管理,并处理对外联络、维护外部公共关系的工作。同时,于鹏飞先生兼任公司信息中心整体的管理工作、营销中心的销售工作,为公司高层鹏飞先生兼任公司信息中心整体的管理工作、营销中心的销售工作,为公司高层管理干部,对公司未来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因此,本激励计划将于鹏飞先生作管理干部,对公司未来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因此,本激励计划将于鹏飞先生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符合《监管办法》、《上市规则》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符合《监管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示:
4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比例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股本总额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1
于飞
中国
董事、总经理
50.00
3.85%
0.11%
2
张将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50.00
3.85%
0.11%
3
张启波
中国
董事
50.00
3.85%
0.11%
4
于鹏飞
中国
董事
33.50
2.58%
0.07%
5
宋更申
中国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50.00
3.85%
0.11%
6
张伟
中国
副总经理
50.00
3.85%
0.11%
7
许楠
中国
董事会秘书
50.00
3.85%
0.11%
8
刘燕
中国
财务总监
41.00
3.15%
0.09%
9
杨磊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48.00
3.69%
0.11%
10
李玉生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8.00
0.62%
0.02%
小计
430.50
33.12%
0.96%
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共103人)
621.40
47.80%
1.38%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
1,051.90
80.92%
2.34%
三、预留部分
248.10
19.08%
0.55%
合计
1,300.00
100.00%
2.89%
注: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股本总额的20%。。
2、以上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总经理于飞先生,董事于鹏飞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除此之外,、以上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总经理于飞先生,董事于鹏飞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除此之外,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 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权益失效。
4、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5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核查意见核查意见。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管理办法》及本激励
(五)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该激励对象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获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该激励对象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4个月。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及归属安排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及归属安排
1、授予日、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
2、归属日归属日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其获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日;
(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日;
(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个交易日内;
(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
上述“重大事件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3、归属安排、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6
归属安排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次授予之日起2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4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次授予之日起4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3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股票第三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自首次授予之日起4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次授予之日起5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30%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留授予之日起2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40%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留授予之日起4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30%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股票第三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自预留授予之日起4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留授予之日起5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30%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属。
4、禁售期、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次限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获授股票归属后不设置禁售期,激励对象为持有公司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获授股票归属后不设置禁售期,激励对象为持有公司5%以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的,其、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持有公司、激励对象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个月内又买
7
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为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为10.97元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10.97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司A股普通股股票股普通股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1、、定价方法定价方法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依据本计划公告前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依据本计划公告前120个交易日公司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股票交易均价股票交易均价21.94元的元的50.00%确定,即确定,即10.97元元/股股。。
(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为每股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为每股21.70元,本次授予元,本次授予价格占前价格占前1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50.55%;;
(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为每股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为每股21.75元,本次授元,本次授予价格占前予价格占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50.44%;;
(
(3)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6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为每股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为每股21.52元,本次授元,本次授予价格占前予价格占前6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50.98%;;
(
(4)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为每股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为每股21.94元,本次授元,本次授予价格占前予价格占前120个交易日交易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均价的50.00%。。
2、定价依据、定价依据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定价方式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定价方式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性,进一步稳定和激励核心团队,为公司长远稳健发展提供激励约束机制的有效性,进一步稳定和激励核心团队,为公司长远稳健发展提供激励约束机制和人才保障。和人才保障。
公司是以高端化学药为主导的大型医药企业集团,以研发创新驱动,集化学
公司是以高端化学药为主导的大型医药企业集团,以研发创新驱动,集化学原料药、高端化学药品及生物药品研发、生产、销售全产业链于一体的高新技术原料药、高端化学药品及生物药品研发、生产、销售全产业链于一体的高新技术
8
企业。医药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人才密集型行业,对生产技术水平和研发创新
企业。医药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人才密集型行业,对生产技术水平和研发创新能力要求较高,高素质研发人才是公司持续进行技术创新、并保持市场竞争优势能力要求较高,高素质研发人才是公司持续进行技术创新、并保持市场竞争优势的重要因素。技术型公司人才的绩效表现是长期性的,需的重要因素。技术型公司人才的绩效表现是长期性的,需要有长期的激励政策配要有长期的激励政策配合,实施更有效的股权激励是对员工现有薪酬的有效补充。合,实施更有效的股权激励是对员工现有薪酬的有效补充。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定价综合考虑了激励计划的有效性和公司股份支付费用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定价综合考虑了激励计划的有效性和公司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等因素,并合理确定了激励对象范围、归属时间和授予权益数量,遵循了激影响等因素,并合理确定了激励对象范围、归属时间和授予权益数量,遵循了激励约束对等原则,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负面影响,体现了公司实际激励需求,具励约束对等原则,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负面影响,体现了公司实际激励需求,具有合理性。有合理性。
综上,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公司决定将本激励计划
综上,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公司决定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确定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确定为10.97元元/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更加稳定员工团队,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更加稳定员工团队,实现员工利益与股东利益的深度绑定。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质的独立财务实现员工利益与股东利益的深度绑定。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质的独立财务顾问将对顾问将对本计划的可行性、相关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的合理性、是否有利于公司本计划的可行性、相关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的合理性、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是否损害股东利益等发表意见。详见公司于持续发展、是否损害股东利益等发表意见。详见公司于2021年年12月月1日披露在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的《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报告》: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悦康药业
悦康药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且在操作程序上具备可行性;定,而且在操作程序上具备可行性;
悦康药业
悦康药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三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及《上市规则》第十章之第条及《上市规则》第十章之第10.6条规定,相关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合理、可行,条规定,相关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合理、可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将对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股东权益带来正面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将对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股东权益带来正面影响,有利于公司现有核心团队的稳定和优秀高端人才的引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响,有利于公司现有核心团队的稳定和优秀高端人才的引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同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一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同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一致,为每股致,为每股10.97元元。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披露议案,并披露授予情况授予情况。。
七
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与归属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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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2)上市后最近)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利润分配的情形;
(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1)最近)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3)上市后最近)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10
利润分配的情形;
利润分配的情形;
(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1)最近)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若公司发生不得实施股权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若公司发生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或激励的情形,或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二)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二)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形,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限。
4、、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
(1))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业绩考核目标及归属安排如下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业绩考核目标及归属安排如下::
归属安排
考核
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第一个
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期
2022年
公司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2、2022年度创新药,新申报并获得受理的IND申请不少于2项,取得药品注册证书不少于1项。
首次授予第二个
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期
2023年
公司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11
于69%;
2、2023年度创新药,新申报并获得受理的IND申请不少于2项,申报并获得受理的新药NDA或者扩展适应症(sNDA)不少于2项。
首次授予第三个
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期
2024年
公司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19%;
2、2024年度创新药,新申报并获得受理的IND申请不少于3项,申报并获得受理的新药NDA或者扩展适应症(sNDA)不少于2项。
注:
注:1、上述“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上述“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为计算依据,下同。且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为计算依据,下同。
2、预留部分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预留部分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5、、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四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励对象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评级考核评级
A
B
C
D 考核结果考核结果
优秀
优秀
良好
良好
及格
及格
不及格
不及格 归属比例归属比例
100%
80%
70%
0
如果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如果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目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股票数量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权益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权益按按作废失效作废失效处理,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处理,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三)
(三)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指标的设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指标的设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基本规定。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的基本规定。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考核。
公司是以高端化学药为主导的大型医药企业集团、以研发创新为驱动的国家
公司是以高端化学药为主导的大型医药企业集团、以研发创新为驱动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依托持续的技术创新,逐步建立起国内领先、符合国际标准的级高新技术企业,依托持续的技术创新,逐步建立起国内领先、符合国际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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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技术及产业化平台。公司主营业务涵盖药品研发、制造、流通销售全产业链
研发技术及产业化平台。公司主营业务涵盖药品研发、制造、流通销售全产业链条,具备注射液、冻干粉针剂、片剂、胶囊剂等多种剂型以及部分原料药的生产条,具备注射液、冻干粉针剂、片剂、胶囊剂等多种剂型以及部分原料药的生产能力,产品覆盖心脑血管、消化系统、抗感染、内分泌以及抗肿瘤等能力,产品覆盖心脑血管、消化系统、抗感染、内分泌以及抗肿瘤等12个用药领个用药领域。域。
为实现公司战略及保持现有竞争力,本激励计划以净利润增长率及创新药
为实现公司战略及保持现有竞争力,本激励计划以净利润增长率及创新药研研发发进展作为公司层面的考核指标。净利润是反映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市场价值的成进展作为公司层面的考核指标。净利润是反映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市场价值的成长性指标;创新长性指标;创新药研发药研发进展能够反映公司的技术研发能力和研发进展情况,是衡进展能够反映公司的技术研发能力和研发进展情况,是衡量公司未来发展潜力的重要指标。量公司未来发展潜力的重要指标。
综合考虑公司历史业绩、未来战略规划以及行业特点,为实现公司未来高质
综合考虑公司历史业绩、未来战略规划以及行业特点,为实现公司未来高质量和稳健发展与激励效果相统一的目标,最终设定了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量和稳健发展与激励效果相统一的目标,最终设定了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本计划设定的考核指标具有一定的挑战性,有助于提升公司竞争能力以及调动员本计划设定的考核指标具有一定的挑战性,有助于提升公司竞争能力以及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工的积极性,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持久的回报。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归属的条件。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归属的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指标设定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八、
八、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生效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生效程序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本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本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2、、公司董事会应当依法对本激励计划作出决议。董事会审议本激励计划时,公司董事会应当依法对本激励计划作出决议。董事会审议本激励计划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应当在审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应当在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并履行公示、公告程序后,将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并履行公示、公告程序后,将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实施限制性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实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归属(登记)股票的授予、归属(登记)工作。工作。
3、、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是否存在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公司将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激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公司将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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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
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专业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益的影响发表专业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4、、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应当在召开股东大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应当对股权激励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天)。监事会应当对股权激励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见。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核查意见。明及核查意见。
5、、公司股东大会在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投票表决时,独立董事应公司股东大会在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投票表决时,独立董事应当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股东大会应当对《管当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股东大会应当对《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进行表决,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进行表决,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决权的2/3以上通过,单独统计并披露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以上通过,单独统计并披露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东,应当回避表决。
6、、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时,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经股东大会授权后,董事会时,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经股东大会授权后,董事会负责实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和归属事宜负责实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和归属事宜。。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程序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程序
1、、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且董事会通过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决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且董事会通过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决议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系。
2、、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董事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董事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并公告。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方案由董事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并公告。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方案由董事会确定并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会确定并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书。对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书。
3、、公司监事会应当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意公司监事会应当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意见。见。
4、、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安排存在差异时,独立董事、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安排存在差异时,独立董事、监事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律师事务所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监事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律师事务所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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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在60日内授予激励对象日内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若公司未能在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若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授予公告的,本激励计划终止日内完成授予公告的,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董事会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且实施,董事会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且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根据《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算在计算在60日内)。日内)。
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个月内明确,超过确,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三)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程序
(三)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程序
1、、公司董事会应当在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归公司董事会应当在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归属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属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对于满足归属条件的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对于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由公司统一办理归属事宜;对于未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当批次激励对象,由公司统一办理归属事宜;对于未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当批次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上市公司应当在激励对象归属后及时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上市公司应当在激励对象归属后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公告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事务所意见及相关实施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公告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事务所意见及相关实施情况的公告。情况的公告。
2、、公司统一办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宜前,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公司统一办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宜前,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份归属事宜,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份归属事宜。。
九、
九、限制性股票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及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归属数量及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归属数量的调整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归属数量的调整方法
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
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股票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授予/归属归属数量;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授予/归属归属数量。数量。
2.配股.配股
Q==Q0×P1×((1++n))÷((P1++P2×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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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授予/归属归属数量;数量;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价;P2为配股价格;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授予/归属归属数量。数量。
3.缩股.缩股
Q==Q0×n
其中: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授予/归属归属数量;数量;n为缩股比例(即为缩股比例(即1股公股公司股票缩为司股票缩为n股股票);股股票);Q为调整后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授予/归属归属数量。数量。
4.增发.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授予授予/归属归属数量不做调整。数量不做调整。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
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
其中:P0为调整前的为调整前的授予授予价格;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为调整后的整后的授予授予价格。价格。
2.配股.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
其中:P0为调整前的为调整前的授予授予价格;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为配股价格;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为调整后的整后的授予授予价格。价格。
3.缩股.缩股
P==P0÷n
其中:
其中:P0为调整前的为调整前的授予授予价格;价格;n为缩股比例;为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为调整后的授予授予价格。价格。
4.派息.派息
P==P0--V
其中:
其中:P0为调整前的为调整前的授予授予价格;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为调整后的授予授予价格。价格。经派息调整后,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仍须大于1。。
16
5.增发.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做调整。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做调整。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当出现上述情况时,应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
当出现上述情况时,应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归属数量、授予价格的议案(因上述情形以外的事项需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的议案(因上述情形以外的事项需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归属数量和授予价格的,除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外,必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和授予价格的,除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外,必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聘请律师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应聘请律师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向公司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调整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向公司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调整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公告法律意见书。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公告法律意见书。
十、
十、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算
按照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号————股份支付股份支付》》和和《《企业会计准则第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计准则第 11 号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公司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公司于于2021年年12月月1日对日对首次首次授予的授予的1,051.9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预测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预测算算。。
具体参数如下
具体参数如下::
1、标的股价:、标的股价:21.70元元/股(假设授予日收盘价为股(假设授予日收盘价为2021年年12月月1日收盘价)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有效期分别为:16个月、个月、28个月、个月、40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可归属日的期限)至每期可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历史波动率:14.3691%、、17.0418%、、18.5464%(采用上证指数近(采用上证指数近16个月、个月、28个月、个月、40个月的波动率)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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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机构1年期、年期、2年期、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二)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不包含预留部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不包含预留部分)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假设授予日为分)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假设授予日为2021年年12月)月):: 预计摊销的总费预计摊销的总费用(万元)用(万元) 2021年年 (万元)(万元) 2022年年 (万元)(万元) 2023年年 (万元)(万元) 2024年年 (万元)(万元) 2025年年 (万元)(万元)
11,853.91
253.57
6,085.69
3,638.67
1,552.64
323.33
注: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骨干员工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骨干员工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十一、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争议解决机制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争议解决机制
(一)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1、公司具有对本激励计划的解释和执行权,并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对激励对、公司具有对本激励计划的解释和执行权,并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对激励对象进行绩效考核,若激励对象未达到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归属条件,公司将按本象进行绩效考核,若激励对象未达到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归属条件,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作废失效。
2、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3、公司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申报、信息披露等义务。、公司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申报、信息披露等义务。
4、公司应当根据本激励计划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公司应当根据本激励计划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满足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进行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进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操作。但若因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操作。但若因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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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原因造成激励对象未能归属并给激励对象造成损失的,公司不
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原因造成激励对象未能归属并给激励对象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责任。承担责任。
5、若激励对象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若激励对象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经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经公司公司董事会薪酬董事会薪酬与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报公司董考核委员会审议并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可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事会批准,公司可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情节严重的,公司还可就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进行废失效。情节严重的,公司还可就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进行追偿。追偿。
6、、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1、激励对象应当按公司所聘岗位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为公司、激励对象应当按公司所聘岗位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为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2、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
3、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担保或用于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担保或用于偿还债务。
4、激励对象因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交纳个人所得税及其、激励对象因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交纳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它税费。
5、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6、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且董事会通过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决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且董事会通过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决议后,公司应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后,公司应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其他相关事项。及其他相关事项。
7、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三)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争议或纠纷的解决机制
(三)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争议或纠纷的解决机制
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因执行本激励计划及
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因执行本激励计划及/或双方签订的或双方签订的《限制性股票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协议书》所发生的或与本激励计划及所发生的或与本激励计划及/或或《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相关的争议相关的争议或纠纷,双方应通过协商、沟通解决,或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调解或纠纷,双方应通过协商、沟通解决,或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调解解决。若自争议或纠纷发生之解决。若自争议或纠纷发生之日起日起60日内双方未能通过上述方式解决或通过上日内双方未能通过上述方式解决或通过上述方式未能解决相关争议或纠纷,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述方式未能解决相关争议或纠纷,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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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二、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与终止、公司
十二、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与终止、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一)本激励计划变更与终止的一般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变更与终止的一般程序
1.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程序.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程序
(
(1)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之前拟变更本激励计划的,需经董事)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之前拟变更本激励计划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审议通过。
(
(2)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变更本激励计划的,应当由)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变更本激励计划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且不得包括下列情形:股东大会审议决定,且不得包括下列情形:
①导致提前归属的情形;
①导致提前归属的情形;
②降低授予价格的情形(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
②降低授予价格的情形(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等原因送股票红利、配股等原因导致降低授予价格情形除外)。导致降低授予价格情形除外)。
(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2.本激励计划的终止程序.本激励计划的终止程序
(
(1)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之前拟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需经)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之前拟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通过。
(
(2)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应)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当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
(3)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公司终止实施激励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公司终止实施激励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二)公司
(二)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1.公司发生异动的处理.公司发生异动的处理
(
(1)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对激励对象已获授)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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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
(2)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计划不做变更:)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计划不做变更:
①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①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②公司出现合并、分立的情形,公司仍然存续。
②公司出现合并、分立的情形,公司仍然存续。
(
(3)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或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符合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或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应当返还其已获授权益。董事会应当按照前票不得归属;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应当返还其已获授权益。董事会应当按照前款规定收回激励对象所得收益。若激励对象对上述事宜不负有责任且因返还权款规定收回激励对象所得收益。若激励对象对上述事宜不负有责任且因返还权益益而遭受损失的,激励对象可向公司或负有责任的对象进行追偿。而遭受损失的,激励对象可向公司或负有责任的对象进行追偿。
2.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
(1)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或在公司下属子公司内任职的,)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或在公司下属子公司内任职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按照职务变更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归属;但是,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按照职务变更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归属;但是,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执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执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或渎职、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或其子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前列原因导致公司或其子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
(2)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自离职之日起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个人过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违反了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签订的雇佣合
个人过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违反了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签订的雇佣合同、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或任何其他类似协议;违反了居住国家的法律,导同、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或任何其他类似协议;违反了居住国家的法律,导致刑事犯罪或其他影响履职的恶劣情况等。致刑事犯罪或其他影响履职的恶劣情况等。
(
(3)激励对象按照国家法规及公司规定正常退休(含退休后返聘到公司任)激励对象按照国家法规及公司规定正常退休(含退休后返聘到公司任职或以其他形式继续为公司提供劳动服务),职或以其他形式继续为公司提供劳动服务),遵守保密义务且未出现任何损害公遵守保密义务且未出现任何损害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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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利益行为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并仍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办
司利益行为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并仍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归属。发生本款所述情形后,激励对象无个人绩效考核的,其个人绩效考核条理归属。发生本款所述情形后,激励对象无个人绩效考核的,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归属条件;有个人绩效考核的,其个人绩效考核仍为限制性股票归属件不再纳入归属条件;有个人绩效考核的,其个人绩效考核仍为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之一。条件之一。
(
(4)激励对象因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激励对象因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①当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可按
①当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可按照丧失劳动能力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归属,且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其个照丧失劳动能力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归属,且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归属条件,其他归属条件仍然有效。激励对象离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归属条件,其他归属条件仍然有效。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②当激励对象非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②当激励对象非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
(5)激励对象身故,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激励对象身故,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①激励对象若因工伤身故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
①激励对象若因工伤身故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并按照激励对象身故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归属;公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并按照激励对象身故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归属;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归属条件,继承人在继承前需向司董事会可以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归属条件,继承人在继承前需向公司支付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公司支付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并应在其后每次办理归属时先及的个人所得税,并应在其后每次办理归属时先行支付当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行支付当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②激励对象非因工伤身故的,在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
②激励对象非因工伤身故的,在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公司有权要求激励对象继承人以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公司有权要求激励对象继承人以激励对象遗产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遗产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
(6)本激励计划未规定的其它情况由公司董事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本激励计划未规定的其它情况由公司董事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十三、上网公告附件
十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
(一)《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021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二)《
(二)《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021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理办法》;
(三)
(三)《《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独立董事关于第一一届董事会第届董事会第十八十八次会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
(四)《《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2
202
2021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五)
(五)《关于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意见书》;;
(六)
(六)《《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021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七)《
(七)《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021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单》。。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年12月月2日日
[2021-12-02] (688658)悦康药业: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58 证券简称:悦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1-048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
董事会第 十八 次会议决议 公告
一、 董事会 会议召开情况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第一届 董 事会第 十八 次会议 (以
下简称 本次会议 于 2021年 12月 1日 以现场及视频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
参会董事 9名,实际参会董事 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于伟仕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
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
二、 董事会 会议 审议 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
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
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
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号 股权激
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了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 ,拟实施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
赞成票 4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
回避表决情况:关联董事
于伟仕、 于飞、张将、张启波、于鹏飞 ,对本议案回避表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决。
决。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年12月月2日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的《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草案)》及《及《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编号:2021-052)。)。
本议案尚需
本议案尚需提交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二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的议案》案》
董事会认为:
董事会认为:为保证公司为保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有效促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有效促进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进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
表决结果::赞成票赞成票4票,反对票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票,弃权票0票票。。
回避表决情况:
回避表决情况:关联董事关联董事于伟仕、于伟仕、于飞、张将、张启波、于鹏飞于飞、张将、张启波、于鹏飞,对本议案回避表,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决。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年12月月2日日披露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的《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三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应的调整;
(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相应的调整;
(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
(8)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
(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
(10)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
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5.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事项外的其他授权事项,提请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事项外的其他授权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行使。行使。
表决结果
表决结果::赞成票赞成票4票,反对票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票,弃权票0票。票。
回避表决情况:关联董事
回避表决情况:关联董事于伟仕、于伟仕、于飞、张将、张启波、于鹏飞于飞、张将、张启波、于鹏飞,对本议案回避表,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决。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四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的议案》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许楠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董事会同意聘任许楠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同意聘任张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同意聘任张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票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票,弃权票0票票。。
(五)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公司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1年第年第四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
董事会同意提请提请于于2021年年12月月21日召开日召开公司公司2021年年第第四四次临时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加网络投票方式召开现场加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关于召开2021年年第第四四次临时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公告编号:2021-051))。。
表决结果
表决结果::赞成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票,弃权票0票票。。
特此公告。
特此公告。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会
2021年年12月月2日日
[2021-12-02] (688658)悦康药业: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58 证券简称:悦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1-049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
监事会第 十五 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 监事 会 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 12月 1日,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以现场方式
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五 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
滕秀梅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人,实际出席并表决的监事 3人 。本次会议的召开
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 监事会 会议 审议 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
合《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号 股权激励信
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
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
同意实施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表决结果
同意票 3票 反对票 0票 弃权票 0票 。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 悦康药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 2021 052)。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的顺利实施。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利实施。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
表决结果::同意票同意票3票票,,反对票反对票0票票,,弃权票弃权票0票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的《悦康药业集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的议案》
对公司《
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公司监事会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前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核查意见。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
表决结果::同意票同意票3票票,,反对票反对票0票票,,弃权票弃权票0票票。。
特此公告。
特此公告。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会
2021年年12月月2日日
[2021-12-02] (688658)悦康药业: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
688658 证券简称: 悦康药业 公告编号: 2021 050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 2021年 12月 17日至 2021年 12月 20日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
规定 并按照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
独立董事陈可冀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1年 12月 21日召开的 2021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
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
陈可冀 ,其基本情况如下
陈可冀,男,
1930年 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曾就读于医疗系。中国科学院院士、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国家非物质文化
遗产传统医学代表性传承人、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现任中国中医科学院首席
研究员、终身研究员等。 2019年 5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三年 2019年 5月
15日至 2022年 5月 14日)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其作为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1年年12月月1日召开的日召开的第一届董第一届董事会事会第第十八十八次会议,并且对《关于公司次会议,并且对《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草案)>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的议案》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议案》等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等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划的独立意见。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形成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形成对核心人员的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对核心人员的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年12月月21日日14时时00分分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年12月月21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召开地点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中路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中路6号悦康药业集团西区号悦康药业集团西区9楼会议室楼会议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议案
议案序号序号
议案名称
议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议案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相关事宜的议案》事宜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年12月月2日披露在上海证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召开上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年第四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通知》(公告编号:2021--051)。)。
三、征集方案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征集对象
截止
截止2021年年12月月1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征集时间
2021年年12月月17日至日至2021年年12月月20日(上午日(上午10:00--下午下午17:00))。。
(三)征集方式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征集程序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送达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送达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宏达中路北京市大兴区宏达中路6号悦康药业集团西区号悦康药业集团西区
邮编:
邮编:100176
电话
电话::010--87925985
联系人
联系人::郝孟阳郝孟阳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
项投票权重复授权给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
项投票权重复授权给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将按照以下办法处理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将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或“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反对”或“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报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报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均被确认为有效。
附件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特此公告。
征集人:
征集人:陈可冀陈可冀
2021年年12月月2日日
附件: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单位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陈可冀作为本人/本单位的代理人出席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草案)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事宜的议案》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或选择超过一项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2021-12-02] (688658)悦康药业: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
688658 证券简称: 悦康药业 公告编号: 2021-053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的公告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或“悦康药业” ”)于 2021年 12月 1日 召开第 一 届董事会第 十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任公司董事
会秘书、 副总经理的议案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聘任
公司 董事会秘书 的情况
因
公司原董事会秘书 王成杰先生工作调整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
通过,公司于 2021年 12月 1日 召开第 一 届董事会第十 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 许楠女士 (简
历附后)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负责战略发展、资本运作、证券事务等 工作, 任
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止 。
许楠女士
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并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候选董秘资格备案,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以及
相关素质,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其任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存在《公司法》《公
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许楠女士 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实际 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许楠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
010-8792598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邮编:
邮编:100176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宏达中路北京市大兴区宏达中路6号悦康药业集团西区号悦康药业集团西区。。
邮箱:
邮箱:irm@youcareyk.com
二、聘任
二、聘任公司公司副总经理副总经理的情况的情况
公司于
公司于2021年年12月月1日日召开第召开第一一届董事会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的议案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张伟先生(简历附,董事会同意聘任张伟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经理后)为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公司品牌建设、公共负责公司品牌建设、公共事务事务等工作等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止。。
张伟先生
张伟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以及相关素质,能够胜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以及相关素质,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伟先生张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不存在关联关系。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
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发表了同意的独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意见。
特此公告。
特此公告。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年12月月2日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许楠
许楠,,女,女,1988年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曾就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创新融资部、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曾就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创新融资部、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斯微(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斯微(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办公室办公室,,2021年年11月加入悦康药业月加入悦康药业,,负责战略发展、资本运作、证券事务等负责战略发展、资本运作、证券事务等工作工作。。
许楠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相
许楠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满的情况,,并经公开信息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并经公开信息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伟
张伟,男,,男,19811981年年10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硕士学历。。曾曾担担任经济日报编辑部主任任经济日报编辑部主任,,20202020年年起起加入悦康药业,负责公司品牌建设、公加入悦康药业,负责公司品牌建设、公共共事务事务等工作。等工作。
张伟先生
张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的情形,未涉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并经公开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并经公开信息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021-12-02] (688658)悦康药业: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
688658 证券简称: 悦康药业 公告编号: 2021 051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 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
年第 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
2021 年 12 月 21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 达中路 6号悦康药业集团西区 9楼
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2月21日
至2021年12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15--9:25,9:309:25,9:30--11:3011:30,,13:0013:00--15:0015:00;通过;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9:15--15:00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涉及本次股东大会涉及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由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由独立董事陈可冀先生陈可冀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的投票权。详情请查阅东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的投票权。详情请查阅20212021年年1212月月22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http://www.sse.com.cn)的)的悦康药业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公告编号:20212021--005050)。)。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序号
议案名称
议案名称
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A股股东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
2
关于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案
√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1、、2、、3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通过,议案1、、2已经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已经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1年年12月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予以披露。公司将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1年第年第四四次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登载《2021年年第第四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特别决议议案::1、、2、、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1、、22、、3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1、、22、、3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对议案关系的股东,应当对议案11、、22、、33回避表决回避表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88658
悦康药业
2021/12/16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会议登记方式
(一)会议登记方式
1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1)、企业营业执)、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原、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1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件办理登记手续。
3
3、异地股东可在规定时间内以电子邮件、信函的方式办理参会登记,电子邮、异地股东可在规定时间内以电子邮件、信函的方式办理参会登记,电子邮件、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电子邮件、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件、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电子邮件、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述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述11、、2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
2021
2021年年1212月月1717日下午日下午16:0016:00前送达登记地点。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前送达登记地点。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
4、上述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当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上述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当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22个工作日提交到公司个工作日提交到公司证券事务部办公室。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证券事务部办公室。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交到公司证券事务部办公室。委托书同时交到公司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二)现场登记时间:
(二)现场登记时间:20212021年年1212月月1717日上午日上午9:009:00--11:0011:00,下午,下午14:0014:00--16:0016:00,以信函或者邮件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以信函或者邮件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12021年年1212月月1717日日16:0016:00前送前送达。达。
(三)现场登记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中路
(三)现场登记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中路66号悦康药业集号悦康药业集团西区团西区605605公司证券事务部。公司证券事务部。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
(三)会议联系方式: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宏达中路
通讯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宏达中路66号悦康药业集团西区。号悦康药业集团西区。
邮编:
邮编:100176100176
电话:
电话:010010--8792598587925985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irm@youcareyk.comirm@youcareyk.com(证券部)(证券部)
联系人:郝孟阳
联系人:郝孟阳
特此公告。
特此公告。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会
2021
2021年年1212月月22日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2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21-11-13] (688658)悦康药业: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自愿披露奥美拉唑肠溶胶囊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58 证券简称:悦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1-047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奥美拉唑肠溶胶囊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
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关于奥美拉唑肠溶胶囊(20mg)的《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通知书编号:2021B03937),该药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一、上述药品的基本情况
药品名称:奥美拉唑肠溶胶囊
剂型:胶囊剂
规格:20mg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
上市许可持有人: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原批准文号:国药准字 H20056577
药品注册标准编号:YBH14292021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 号)、《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 年第 100 号)的规定,经审查,本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二、药品的相关信息
奥美拉唑肠溶胶囊由阿斯利康研发,是全球首个获批的质子泵抑制剂,为多种消化道溃疡性疾病的基础用药。与其他同类药物相比具有适应症广、安全性高、药物经济学优势明显等优势,目前已在临床广泛用于消化科、普外科等科室。公司生产的奥美拉唑肠溶胶囊于 2005 年在国内上市,商品名:立卫克,适用于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胃食管反流病和卓-艾综合征(胃泌素瘤)。该药品已被列入 2020 年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及《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 年版)》。据米内网数据统计,中国国内市场奥美拉唑肠溶胶囊 2020 年总体市场规模约为 22.78 亿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
奥美拉唑肠溶胶囊(20mg)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有利于扩大产品的市场份额,提升市场竞争力。该产品为多微丸给药系统肠溶制剂,在处方工艺、稳定性、生物等效性三个方面均存在较强的技术壁垒,为公司后续产品开展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四、风险提示
因受国家政策、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上述药品的销售收入可能存在不达预期等情形,具有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3 日
[2021-10-29] (688658)悦康药业: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83元
每股净资产: 8.3377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16%
营业总收入: 33.45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3.74亿元
[2021-10-09] (688658)悦康药业: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58 证券简称:悦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1-046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0 月 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中路 6 号悦康药业集团西区 9 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6
普通股股东人数 1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252,130,501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252,130,50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
56.0290
比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56.0290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于伟仕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王成杰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小核酸药物小试及中试平台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 比例
(%) (%) 数 (%)
普通股 252,087,921 99.9831 42,580 0.0169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1 关于使用部分 6,687 99.367 42,58 0.6327 0 0.0000
超募资金用于 ,801 3 0
小核酸药物小
试及中试平台
项目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瑛明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
律师:李艳清、谢阳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海瑛明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9 日
[2021-09-23] (688658)悦康药业: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小核酸药物小试及中试平台项目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58 证券简称:悦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1-043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小核酸药物小试及中试
平台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项目:小核酸药物小试及中试平台项目
投资金额:18,000.00 万元
资金来源:超募资金 18,000.00 万元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小核酸药物小试及中试平台项目已经悦康
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风险提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项目技术不达标的风险、
技术升级迭代的风险、核心技术泄露及研发人员流失的风险、项目进度不达预期的风险等。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年 11月 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悦康药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29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90,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4.3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19,24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 17,488.45 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01,751.55 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验并于 2020 年 12 月 18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
[2020]230Z0290 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编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预计募集资金投入
号 金额
1 研发中心建设及创新药研发项目 39,000.00 39,000.00
FDA 标准固体口服片剂生 8,000.00 7,000.00
产车间建设项目
颗粒剂智能化生产线建设 3,500.00 3,500.00
固体制剂和小容 项目
量水针制剂高端 奥美拉唑肠溶胶囊一致性
2 生产线建设项目 评价研究及胶囊剂生产线 10,000.00 10,000.00
建设项目
小容量注射剂智能化生产 6,000.00 6,000.00
线建设项目
小计 27,500.00 26,500.00
3 原料药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10,000.00 10,000.00
4 智能编码系统建设项目 8,000.00 8,000.00
5 营销中心建设项目 5,000.00 5,000.00
6 智能化工厂及绿色升级改造项目 17,000.00 17,000.00
7 补充流动资金 45,000.00 45,000.00
合计 151,500.00 150,500.00
(二)超额募集资金(以下简称“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1年 1月 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15,3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经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1-003)。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剩余超募资金为 36,972.66 万
元,其中利息 128.82 万元。
三、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及投资项目的情况
(一)使用计划概述
为满足公司现有小核酸品种研发及中试工艺开发的需要,建立更加科学规范的小核酸药物研发体系,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部分超募资金 18,000 万元用于新建小核酸药物小试及中试平台项目。
(二)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名称:小核酸药物小试及中试平台项目
2. 项目实施主体: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天龙药业有限公司
3. 项目建设地点:①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七街 11 号悦康创新
药物国际化产业园 6号楼 2层;②杭州市杭州钱塘新区下沙街道福成路
501 号,银海科创中心 3幢第七层。
4. 项目资金来源及方式:
项目总投资 18,000 万元;资金来源:超募资金。
5. 建设投资主要内容:
编号 子项目名称 预计投资金额(万元)
1 实验室环境搭建及中试车间配套系统 4,200
2 试验设备 13,000
3 流动资金 800
合计 18,000
6. 项目建设周期:18 个月
(三)项目投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1. 新建小核酸药物小试及中试平台项目的必要性
(1)符合行业发展方向,匹配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国家在十四五医药产业发展规划中指出,要大力推动生物药突破发展,针对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不孕不育症、自身免疫性疾病等,重点开展新型治疗性抗体药物、干细胞和免疫细胞治疗药物、新型基因工程重组蛋白及多肽药物、多联多价等新型疫苗、核酸类药物等生物技术药物的研发及临床研究。发展重大传染疾病快速检测试剂、自身免疫性疾病检测试剂、血液检测系列配套试剂等重点产品。该项目为核酸类药物小试及中试平台建设,符合国家十四五医药产业发展规划的政策内容。
(2)关键技术的突破使小核酸药物进入黄金发展期
在小核酸药物的设计与合成方面,目前国内外均有相当成熟的技术,基因测序技术的发展,测序成本降低,为小核酸药物产业化提供了可能。在小核酸药物的治疗过程中最大的难点是向病人注射小核酸药物后,药物如何在体内存留足够长的时间、靶向到目标细胞以及最终发挥功能,从而在达到治疗效果的同时最大程度地避免误伤正常细胞。近年来,小核酸药物化学修饰技术使得小核酸药物在血液中的稳定性增加,递送技术的突破使得药物更高效安全,关键技术的突破推动小核酸药物进入黄金发展期。
(3)可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公司已经将小核酸药物作为未来创新药研发方向之一。目前围绕小核酸药
物研发领域布局了多款在研产品(化学药品 1 类新药 CT102 目前正在进行 I 期
临床研究),具有研发技术先进、差异化优势较明显、市场前景广阔的特点。为了保证创新药物疗效及安全性,同时提高患者的经济可及性,建设符合国际一流水准的小核酸药物创新研发小试及中试平台对公司的小核酸药物的研发和快速产业化具有决定性和至关重要的推动作用,是公司推出具有差异化优势的自主创新药物的重要保证,可加快公司在小核酸药物领域的研发实力,对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的实现至为关键。
2. 新建小核酸药物小试及中试平台项目的可行性
(1)具备良好的技术基础
公司子公司杭州天龙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龙药业”)是一家致力于开发小核酸药物的创新型药物研发企业,拥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的核酸药物领域首个核酸药物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是中国核酸产学研联盟骨干单位、浙江省核酸药物工程中心。主要从事核酸药物的研究与开发。天龙药业成立以来共承担“重大新药创制”国家重大专项 6 项,其中 5 项已完成。
共完成国家“863 重点项目”2 项。其化学药品 1 类新药 CT102 系我国首个完全
自主研发的反义核酸(ASO)药物,用于原发性肝细胞癌的治疗,目前正在进行 I期临床研究。
天龙药业具有包括小核酸序列设计及高通量筛选、小核酸药物生物分析、小核酸稳定化修饰技术、小核酸工艺开发等技术储备,具有建设小核酸药物创新研发实验室、小试及中试平台的基础。该项目一旦建成,可支持公司小核酸药物从早期研发到产业化的全生命周期。
(2)公司拥有实力雄厚的研发团队
作为仿创结合的规模性医药企业,公司高度重视技术研发和创新能力的建设。公司组建了一支由专家牵头、国内外知名院校博士主导、在生物学、化学、医学、药学、药理学、毒理学、临床研究等多个学科和领域拥有丰富经验的研发团队,具备从临床研究、中试、质控到生产的核心技术储备及转化应用能力,为小核酸药物小试及中试平台的建设及未来应用提供了充分的团队保障及人员支持,有效提高了公司在研产品的开发成功率。
(3)公司拥有高效的人才培养及激励机制
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方面,公司陆续并将继续引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并重点引进专家型、国际型高级人才和跨学科复合型人才,通过高层次人才引进带动整个研发团队素质的提高。同时,公司对研发人员制定培训机制,旨在提高研发人员对业务情况、行业前沿、技术变革的了解,不断开发和提高其自身的科研能力。为提高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提高技术创新的效率,发行人设立了较为完善的人才激励机制,构建了包括绩效考核、职位晋升体系、股权激励等方面的激励机制。
(四)项目建设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的内容与公司主营业务一致。项目是在公司现有研发模式的基础上扩大升级,进一步加强了公司的研发自主创新水平。项目实施后,将全面提升公司研发实力,切实增强公司应对市场变化风险的
[2021-09-23] (688658)悦康药业: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58 证券简称:悦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1-044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 年 9 月 22 日,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
场方式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滕秀梅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人,实际出席并表决的监事 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小核酸药物小试及中试平台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小核酸药物小试及中试平台项目,其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小核酸药物小试及中试平台项目事项。
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批准。
特此公告。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9月 23 日
[2021-09-23] (688658)悦康药业: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88658 证券简称:悦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1-045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0月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 年 10 月 8 日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中路 6 号悦康药业集团西区 9 楼
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10 月 8 日
至 2021 年 10 月 8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小核酸药物小试 √
及中试平台项目的议案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3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 股 688658 悦康药业 2021/9/28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会议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 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在规定时间内以电子邮件、信函的方式办理参会登记,电子邮件、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电子邮件、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述 1、2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
2021 年 9 月 30 日下午 16:00 前送达登记地点。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上述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当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 2 个工作日提交到公司证券事务部办公室。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交到公司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二)现场登记时间:2021年9月30日上午 9:00-11:00,下午14:00-16:00,
以信函或者邮件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 2021 年 9 月 30 日 16:00 前送达。
(三)现场登记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中路 6 号悦康药业集团西区 605 公司证券事务部。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宏达中路 6 号悦康药业集团西区。
邮编:100176
电话:010-87925985
电子邮箱:irm@youcareyk.com(证券部)
联系人:郝孟阳
特此公告。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3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1 年 10 月 8 日召
开的贵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小核
酸药物小试及中试平台项目的议
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21-09-11] (688658)悦康药业: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58 证券简称:悦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1-039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 年 9 月 10 日,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
场方式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全体监事共同推选滕秀梅女士为会议主持人,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并表决的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监事会顺利运行,选举滕秀梅女士为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票。
特此公告。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9月 11 日
[2021-09-11] (688658)悦康药业: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一届监事会主席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58 证券简称:悦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1-040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一届监事会主席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4 日、
2021年 9月 10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监事会成员的议案》,选举滕秀梅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顺利运行,公司于 2021年9月 10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滕秀梅女士为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9月 11 日
附件:
滕秀梅女士简历
滕秀梅,女,1984年 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药科大学英语专业毕业,本科学历。2007 年入职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际贸易部,2012 年 5 月担任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际事业部副总经理,北京悦康润泰国际商贸有限公司总经理。
滕秀梅女士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日,滕秀梅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任何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021-09-11] (688658)悦康药业: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58 证券简称:悦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1-042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9 月 1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七街 11 号悦康创新药物国际化产业园一楼报告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9
普通股股东人数 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206,300,760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206,300,76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
45.8446
比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45.8446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于伟仕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王成杰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公司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206,299,740 99.9995 1,020 0.0005 0 0.000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瑛明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
律师:李艳清、谢阳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海瑛明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召
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1 日
[2021-09-11] (688658)悦康药业: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加北京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58 证券简称:悦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1-041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北京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与广大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将参加“2021年北京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集体接待日活动将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上证
路演中心”网站(http://roadshow.sseinfo.com)或关注微信公众号上证路演中心,
参与本次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活动时间为2021年9月23日(星期四)15:00
至 17:00。
届时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等高管将通过网络在线交流形
式与投资者就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注的问
题进行沟通。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月 11 日
[2021-09-03] (688658)悦康药业: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58 证券简称:悦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1-038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9 月 8日(星期三)11:00-12: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 e 互动”网络平台(网址:
http://sns.sseinfo.com/)“上证 e访谈”栏目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方式
一、业绩说明会类型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康药业”或“公司”)已于2021
年 8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了《2021 年半年度报告》
及摘要。为加强与投资者的深入交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支持下,公司计划
于 2021年 9月 8日(星期三)举行 2021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以下简称“说明
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二、业绩说明会召开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业绩说明会定于 2021 年 9 月 8 日(星期三)11:00-12:00 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证 e 互动”网络平台(网址:http://sns.sseinfo.com/)“上证 e 访谈”栏
目以网络文字互动的方式召开。
三、参会人员
悦康药业总经理于飞先生,董事会秘书王成杰先生,财务总监刘燕女士
(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与方式
(一)投资者可于 2021 年 9 月 8 日(星期三)11:00-12:00 登录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证 e 互动”网络平台(网址:http://sns.sseinfo.com/)“上证 e 访谈”栏目,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二)为提高交流效率,公司现提前向投资者征集相关问题。投资者可于
2021 年 9 月 7 日(星期二)17 时前将有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
邮箱(irm@youcareyk.com)。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业绩说明会咨询方式
联系部门:悦康药业证券事务部
电话:010-87925985
电子邮箱:irm@youcareyk.com
特此公告。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月 3 日
[2021-08-26] (688658)悦康药业: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58 证券简称:悦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1-036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 年 8 月 25 日,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
场方式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英俊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人,实际出席并表决的监事 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户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审议通过《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属于正常商业行为,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对关联方不会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8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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