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8089什么时候复牌?-嘉必优停牌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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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8] (688089)嘉必优: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证券代码:688089 证券简称:嘉必优 公告编号:2022-017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告所载202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2021年年度的定期报告为准,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1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元
增减变动幅度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
营业总收入 351,109,348.43 323,460,668.81 8.55
营业利润 116,864,406.82 124,201,648.35 -5.91
利润总额 151,766,996.13 157,734,780.35 -3.7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 128,443,056.02 130,585,376.79 -1.6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83,292,975.03 82,513,785.41 0.94
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 1.07 1.09 -1.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9.13 10.18 减少 1.05 个百分
点
本报告期末 本报告期初 增减变动幅度
(%)
总 资 产 1,447,716,190.21 1,382,820,690.79 4.69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
权益 1,380,407,218.82 1,317,930,643.24 4.74
股 本 120,000,000.00 120,000,000.0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每股净资产(元) 11.50 10.98 4.77
注:1.本报告期初数同法定披露的上年年末数。
2. 以上财务数据及指标以合并报表数据填列,但未经审计,最终结果以公司 2021 年度
报告为准。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一)报告期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1、经营情况:2021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51,109,348.43 元,较去年同
期相比增加 8.55%;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28,443,056.02 元,较去年同期减少 1.6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83,292,975.03 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0.94%。
2、财务状况:2021 年末公司总资产为 1,447,716,190.21 元,较期初增长
4.69%;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 1,380,407,218.82 元,较期初增长 4.74%;2021 年末股本为 120,000,000 元,同比未发生变化。
3、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三拓展”发展战略,立足人类营养领域,积极拓展动物营养和个人护理及化妆品领域,加大研发投入和市场开拓力度,形成“一主两翼”业务格局,新产品持续快速增长,国际市场开拓进展良好。报告期内,因原材料涨价、物流运输成本的增加,利润未实现与收入同步增长。
(二)上表中有关项目增减变动幅度达 30%以上主要原因
上表中有关项目增减变动幅度均未达到 30%以上。
三、风险提示
本公告所载 2021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可能与公司 2021 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存在差异,但预计上述差异幅度不
超过 10%,具体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 2021 年度报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8 日
[2022-02-17] (688089)嘉必优: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89 证券简称:嘉必优 公告编号:2022-014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2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2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中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1 名因从公司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名单及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48 人调整为 47 人,前述 1 名激励对象对应的拟授予限制性股票份额,将根据入职年限、职位重要性、工作绩效等因素,调整分配至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其他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总量均保持不变。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一致。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12)。
董事杜斌、王华标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
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2 年 2 月 16 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
授予日,授予价格为人民币 29.26 元/股,向 47 名激励对象 16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董事杜斌、王华标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7日
[2022-02-17] (688089)嘉必优: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89 证券简称:嘉必优 公告编号:2022-011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2 月 16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北省鄂州市葛店开发区创业大道 3 号嘉必优葛店分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4
普通股股东人数 2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68,017,737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68,017,73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56.6814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56.6814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易德伟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其中董事王逸斐、张春雨、苏小禾、李春以
通讯方式参与;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其中监事姚建铭以通讯方式参与;
3、 董事会秘书易华荣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汪志明、马涛、李翔宇、耿安锋列席会议;
4、 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崔凯律师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67,861,372 99.7701 156,365 0.2299 0 0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67,861,372 99.7701 156,365 0.2299 0 0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67,861,372 99.7701 156,365 0.2299 0 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议案名称 比例
序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
号
1 关 于 公 司 333,255 68.0640 156,365 31.9360 0 0
《2022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
2 关 于 公 司 333,255 68.0640 156,365 31.9360 0 0
《2022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
案
3 关于提请公司 333,255 68.0640 156,365 31.9360 0 0
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股
权激励相关事
宜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崔凯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均已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无新增或临时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7 日
[2022-02-17] (688089)嘉必优: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89 证券简称:嘉必优 公告编号:2022-015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
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2 年 2 月 11 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 人,实际出席监事3 人。
会议由姚建铭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 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 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48 人调整为 47 人,前述
1 名激励对象对应的拟授予限制性股票份额,将根据入职年限、职位重要性、工 作绩效等因素,调整分配至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其他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拟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总量均
保持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2 月 16 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
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确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技术骨干、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2 月 16 日,并
同意以 29.26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4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13)。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2月17日
[2022-02-17] (688089)嘉必优: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89 证券简称:嘉必优 公告编号:2022-013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 年 2 月 16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60 万股,约占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2,000
万股的 1.33%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2 年2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2 年 2 月 16 日为首
次授予日,以人民币 29.26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4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0 万股限制
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1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 年 1 月 29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刘圻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 年 1 月 18 日至 2022 年 1 月 27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
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 年 2 月 1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10)。
4、2022 年 2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2 年 2 月 17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6)。
6、2022 年 2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 名因从公司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名单及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48 人调整为 47 人,前述
1 名激励对象对应的拟授予限制性股票份额,将根据入职年限、职位重要性、工作绩效等因素,调整分配至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其他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总量均保持不变。
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2 月 16 日,并
同意以人民币29.2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47名激励对象授予160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2 月 16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草案)》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董事会会议在审议该项议案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涉及公司董事,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审议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5)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2 月 16 日,同意以人民币
29.26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4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2 年 2 月 16 日
2、授予数量:160 万股,约占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2,000 万股的 1.33%
3、授予人数:47 人
4、授予价格:人民币 29.26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次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
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
权益总量的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30%
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30%
易日止
首次
[2022-02-17] (688089)嘉必优: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89 证券简称:嘉必优 公告编号:2022-012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 年 1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2 年 1 月 29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刘圻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2 年 1 月 18 日至 2022 年 1 月 27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
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 年 2 月 1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10)。
(四)2022 年 2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五)2022 年 2 月 17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6)。
(六)2022 年 2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中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1 名因从公司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
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名单及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48 人调整为 47 人,前述
1 名激励对象对应的拟授予限制性股票份额,将根据入职年限、职位重要性、工作绩效等因素,调整分配至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其他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总量均保持不变。
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由 48 人调整为 47 人,前述 1 名激励对象对应的拟授予限制性股票份额,将
根据入职年限、职位重要性、工作绩效等因素,调整分配至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其他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总量均保持不变。
我们同意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由 48 人调整为 47 人,前述 1 名激励对象对应的拟授予限制性股票份额,将
根据入职年限、职位重要性、工作绩效等因素,调整分配至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
其他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总量均保持不变。
监事会同意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董事会召集程序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提案均已在董事会通知中列明,无新增或临时提案;本次董事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7 日
[2022-01-29] (688089)嘉必优: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89 证券简称:嘉必优 公告编号:2022-008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2 年 2 月 10 日至 2022 年 2 月 11 日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
事刘圻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刘圻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提案公开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公告。本人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公司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定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征集人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投
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嘉必优
股票代码:688089
法定代表人:易德伟
董事会秘书:易华荣
联系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999 号未来科技城 C2 栋 402
邮政编码:430206
电话号码:027-67845289
传真号码:027-65520985
网址:www.cabio.cn
电子邮箱:zqb@cabio.cn
(二)本次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如下议案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序号 议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本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告签署日期:2022 年 1 月 29 日。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2 月 16 日 14 时整
2、网络投票时间:自 2022 年 2 月 16 日至 2022 年 2 月 16 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
湖北省鄂州市葛店开发区创业大道 3 号嘉必优葛店分公司会议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登载的《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09)。
四、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刘圻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刘圻,1977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学专业。2002 年起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任教,现任中南财
经政法大学会计学专业教授、博士生导师。2015 年 11 月至 2020 年 6 月,兼任
武汉天虹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8 年 9 月至 2021 年 9 月,兼任武汉帝
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7 年 12 月至今,兼任红塔区千圻商务财会信息咨询服务部高级管理人员。目前兼任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收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且对与公司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 2022 年 2 月 9 日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2年2月10日至2022年2月11日(每日上午09:30—12:00,下午 14:0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证券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 2 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区高新大道 999 号未来科技城 C2-402
邮政编码:430000
联系电话:13163202809
联系人:王芳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给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
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
[2022-01-29] (688089)嘉必优: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88089 证券简称:嘉必优 公告编号:2022-009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2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 年 2 月 16 日 14 点整
召开地点:湖北省鄂州市葛店开发区创业大道 3 号嘉必优葛店分公司会议室(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2 年 2 月 16 日
至 2022 年 2 月 16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详情请查阅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
1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
2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 √
3
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于2022年1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公司将在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 1、2、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 1、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杜斌、王华标。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 股 688089 嘉必优 2022/2/9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确保本次股东大会顺利召开,减少会前登记时间,本次现场出席会议的人员采取预约登记的方式,具体方式如下:
(一) 现场出席会议的预约登记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请于 2022 年 2 月 11 日 17 时或之前将
登记文件扫描件(详见登记手续所需文件)发送至邮箱 zqb@cabio.cn 或通过信
函方式进行预约登记,信函预约登记需在 2022 年 2 月 11 日 17 时之前送达,时
间以收到邮戳为准,信函上请注明“嘉必优-股东大会”字样;
为避免信息登记错误,请勿通过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预约登记的股东在出席现场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原件以供查验。
(二) 登记手续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件原件,股东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见附件 1),及委托人股东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股东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见附件 1),及股东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三)注意事项
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入公司前须配合公司落实湖北省武汉市实时防疫政策,不符合防疫要求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将无法进入会议现场。请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自备口罩等防护用品,做好往返途中的防疫措施。途径中高风险地区的股东建议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会。
参会人员须于会议预定开始时间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建议参会人员至少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登记手续。
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数量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之后到达会场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可以列席会议但不能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股东或其代理人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及时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不能进行现场投票表决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其代理人承担。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999 号 C2 栋 402
室
电话:027-67845289
传真:027-65520985
联系人:易华荣
特此公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9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2 年 2 月 16 日召
开的贵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1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2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3
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22-01-21] (688089)嘉必优: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数量过半暨减持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88089 证券简称:嘉必优 公告编号:2022-007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高级
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数量过半暨减持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副总经理马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10,581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092%。
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该部分股份已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起上市流通。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2021 年 12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马涛先生计划通
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数量不超过 27,645 股,占公司股
份比例不超过 0.023%;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
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减持期间为自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
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即 2022 年 1 月 10 日至 2022 年 7 月 9 日)。减持期间如遇
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停止减持股份。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
截至 2022 年 1 月 19 日,马涛先生已减持公司股份 15,000 股,本次减持计
划数量已过半。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马涛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10,581 0.092% IPO 前取得:110,581 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过半
股东 减持数 减持比 减持方 减持价格 减持总金额 当前持 当前持
名称 量(股) 例 减持期间 式 区间(元/ (元) 股数量 股比例
股) (股)
马涛 15,000 0.013% 2022/1/10~ 集中竞 65.70 1,013,900.00 95,581 0.080%
2022/1/19 价交易 -69.08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高级管理人员根据自身需求进行的减持,实施主
体不是公司控股股东,不会导致公司控股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
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自身需求进行的减持,在减持期限内,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继续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1 日
[2022-01-20] (688089)嘉必优: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88089 证券简称:嘉必优 公告编号:2022-006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监事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吴宇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5,797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013%。上述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该部分股份已于 2020 年12 月 21 日起上市流通。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1 年 12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吴宇珺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数量不超过 3,949股,占公司股份比例不超过 0.003%。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减持期间为自减持公告披露
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即 2022 年 1 月 10 日至 2022 年 7 月 9 日)。
减持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停止减持股份。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
截至 2022 年 1 月 18 日,吴宇珺先生已减持公司股份 3,949 股,本次减持计
划已完成。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吴宇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5,797 0.013% IPO 前取得:15,797 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股东名称 减持数量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减持方式 减持价格区间 减持总金额 减持完成情况 当前持股 当前持股
(股) (元/股) (元) 数量(股) 比例
吴宇珺 3,949 0.003% 2022/1/10~ 集中竞价 66.55-67.99 265,634.71 已完成 11,848 0.010%
2022/1/18 交易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0 日
[2022-01-18] (688089)嘉必优: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证券代码:688089 证券简称:嘉必优 公告编号:2022-003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8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2,000 万股的 1.50%。其中,首次授予不超过 16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2,000 万股的1.33%,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8.89%;预留 2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2,000 万股的 0.17%,预留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1.11%。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披露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本公司不存在其他生效执行的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员工实行的股权激励制度安排。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增发的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8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
公司股本总额 12,000 万股的 1.50%。其中,首次授予不超过 160 万股,约占本激
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2,000 万股的 1.33%,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
的 88.89%;预留 2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2,000 万股
的 0.17%,预留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1.11%。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
规则》、《披露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
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超过 48 人,均为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约占公司 2020 年
底员工总数 374 人的 12.83%。
以上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经董
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
期内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
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
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拟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
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可以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
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国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时股本总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杜斌 中国 副董事长 9 5.00% 0.08%
王华标 中国 董事、财务总 9 5.00% 0.08%
监
汪志明 中国 副总经理 9 5.00% 0.08%
马涛 中国 副总经理 11 6.11% 0.09%
李翔宇 中国 副总经理 11 6.11% 0.09%
耿安锋 中国 副总经理 10 5.56% 0.08%
易华荣 中国 副总经理、董 9 5.00% 0.08%
事会秘书
二、核心技术人员
尚耘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3 1.67% 0.03%
陆姝欢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5 2.78% 0.04%
肖敏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5 2.78% 0.04%
三、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79 43.89% 0.66%
人员(38 人)
首次授予数量合计(48 人) 160 88.89% 1.33%
四、预留部分 20 11.11% 0.17%
合计 180 100.00% 1.5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
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
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
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
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相关信息。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日期及期限
1、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
2、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30%
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30%
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股票第三个归属期 至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40%
[2022-01-18] (688089)嘉必优: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89 证券简称:嘉必优 公告编号:2022-005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
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
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嘉
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董事杜斌、王华标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董事杜斌、王华标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将于董事会审议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通过后的 2 个月内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确定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召开地点等具体事宜,以公司另行发出的股东大会通知为准。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因员工离职或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处理;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2)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5、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的其他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行使。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董事杜斌、王华标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8 日
[2022-01-18] (688089)嘉必优: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89 证券简称:嘉必优 公告编号:2022-004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1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月14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姚建铭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会
2022 年 1 月 18 日
[2022-01-12] (688089)嘉必优: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比例累计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089 证券简称:嘉必优 公告编号:2022-002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比例累计超过 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截至 2022 年 1 月 10 日,股东贝优有限累计减持比例已超过 1%。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股东贝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优有限”)持
有公司的股份数量由 14,490,000 股减少至 13,24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由 12.08%减少至 11.04%。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1 日收到股东贝优有限公司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比例累计超过 1%的通知,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告知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 名称 贝优有限公司
露义务 注册地址 香港中西区中环德辅道中 61-65 华人银行大厦 6 楼 603 室
人基本
权益变动时间 2022 年 1 月 10 日
信息
权益变 变动方式 变动日期 股份种类 减持股数 减持比
动明细 (股) 例
大宗交易 2021/11/4-2021/11/4 人民币普通股 45,000 0.04%
集中竞价 2021/11/9-2022/1/10 人民币普通股 1200,000 1.00%
合计 - - 1,245,000 1.04%
备注:
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动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股) (股)
贝 优 有 限 公 无限售流通股 14,490,000 12.08% 13,245,000 11.04%
司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大宗交易减持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无需进行预披露;
3、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集中竞价减持情况为履行减持股份计划:按照公司
2021 年 10 月 19 日披露的《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以上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贝优有限计划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数量不超过 2,400,0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2.00%,减持期间为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
月内(即 2021 年 11 月 9 日至 2022 年 5 月 8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
4、本次权益变动情况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5、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贝优有限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减持计划后续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2 日
[2022-01-12] (688089)嘉必优: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88089 证券简称:嘉必优 公告编号:2022-001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以上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贝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优有限”)合计持有嘉
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4,490,0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 12.08%。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已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起上市流通。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2021 年 10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 2021-042),贝优有
限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数量不超过 2,4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2.00%,减持期间为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
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 2021 年 11 月 9 日至 2022 年 5 月 8 日)。通过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
持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
截至 2022 年 1 月 10 日,贝优有限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已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1,200,000 股,减持比例为 1.00%,本次集中竞价减持计划数量过半。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贝优有限公司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 14,490,000 12.08% IPO 前取得:14,490,000 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过半
减持价
股东名 减持数量 减持比 减持期间 减持方式 格区间 减持总金额(元) 当前持股数 当前持股
称 (股) 例 (元/ 量(股) 比例
股)
贝 优 有 1,200,000 1.00% 2021/11/9~ 集中竞价 49.00 73,165,858.49 13,245,000 11.04%
限公司 2022/1/10 交易 -68.85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需求进行的减持,实施主体不是公司控股
股东,不会导致公司控股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
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其基金退出期资金回流需求进行的减持,在减持期限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继续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2 日
[2021-12-28] (688089)嘉必优: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89 证券简称:嘉必优 公告编号:2021-052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2 月 27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北省鄂州市葛店开发区创业大道 3 号嘉必优葛店分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4
普通股股东人数 1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68,126,556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68,126,55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56.77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56.77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易德伟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其中董事段兰春、许晓冰、刘绍林、唐国平
以通讯方式参与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易华荣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汪志明、马涛、李翔宇、耿
安锋;
4、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公望律师、方瀛平律师列席会议;
5、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周聪先生、刘雨晴先生
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暨完善累积投票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68,126,556 100% 0 0 0 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
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当选
权的比例(%)
2.01 关于选举易德伟先生为公司 68,126,556 100 是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
2.02 关于选举杜斌先生为公司第 68,126,556 100 是
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
2.03 关于选举王华标先生为公司 68,126,556 100 是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
2.04 关于选举王逸斐先生为公司 68,126,556 100 是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
2.05 关于选举苏小禾女士为公司 68,126,556 100 是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
2.06 关于选举张春雨女士为公司 68,126,556 100 是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
3、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
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当选
权的比例(%)
3.01 关于选举陈向东先生为公司 68,126,556 100 是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
案
3.02 关于选举刘圻先生为公司第 68,126,556 100 是
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03 关于选举李春先生为公司第 68,126,556 100 是
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4、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
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当选
权的比例(%)
4.01 关于选举姚建铭先生为公司 68,126,556 100 是
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事的议案
4.02 关于选举陈静女士为公司第 68,126,556 100 是
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2.01 关于选举易德 772,758 100 0 0 0 0
伟先生为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
2.02 关于选举杜斌 772,758 100 0 0 0 0
先生为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的议
案
2.03 关于选举王华 772,758 100 0 0 0 0
标先生为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
2.04 关于选举王逸 772,758 100 0 0 0 0
斐先生为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
2.05 关于选举苏小 772,758 100 0 0 0 0
禾女士为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
2.06 关于选举张春 772,758 100 0 0 0 0
雨女士为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
3.01 关于选举陈向 772,758 100 0 0 0 0
东先生为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的议
案
3.02 关于选举刘圻 772,758 100 0 0 0 0
先生为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的议案
3.03 关于选举李春 772,758 100 0 0 0 0
先生为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的议案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1 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2、3、4 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韩公望、方瀛平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均已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无新增或临时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8 日
[2021-12-28] (688089)嘉必优: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89 证券简称:嘉必优 公告编号:2021-054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 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
次临时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星期一)在葛店分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
召开。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期限。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
会议由姚建铭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2 月 28 日
[2021-12-28] (688089)嘉必优: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89 证券简称:嘉必优 公告编号:2021-055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 1 月 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继续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
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
鉴于上述授权期限即将到期,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于同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
项目建设和使用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继续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
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上述额度自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
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相关
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38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
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
价为人民币 23.90 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717,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
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68,673,892.62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48,326,107.38
元。上述资金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
[2019]第 ZE10784 号”验资报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具体情况详见 2019 年 12 月 18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前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情况
在董事会授权期限内,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如下:
受托 产 产品名称 金额 期限 赎回金额 实际收益率 实际收益
方 品 (万元) (万元) (万元)
名称 类
型
共赢利率 2021.1.11-
结构 02694 17,000.00 2021.4.14 17,000.00 2.98% 127.78
期
共赢智信
2021.4.15-
利率结构 17,000.00 17,000.00 3.00% 104.79
2021.6.29
03910 期
中信 结
共赢智信
银行 构 2021.7.5-
结构 04937 23,000.00 23,000.00 3.15% 172.69
王家 性 2021.9.30
期
墩支 存
共赢智信
行 款 2021.8.23-
结构 05736 2,000.00 2,000.00 2.95% 14.71
2021.11.22
期
共赢智信
2021.10.9- 尚未到期 尚未到期
结构 06503 20,000.00 20,000.00 收回 收回
2021.12.31
期
招商银行
点金系列 19,000.00 2021.1.7- 19,000.00 1.65% 77.30
结构性 2021.4.7
存款
招商银行
招商 结 点金系列 2021.4.9-
银行 构 9,000.00 9,000.00 3.01% 23.01
性 结构性 2021.5.10
光谷 存
支行 存款
款
招商银行
点金系列 2021.4.9-
10,000.00 10,000.00 3.04% 68.30
结构性存 2021.6.30
款
招商银行
点金系列 2021.5.12-
9,000.00 9,000.00 2.80% 33.14
结构性存 2021.6.29
款
招商银行
点金系列 2021.7.5-
13,000.00 13,000.00 3.05% 103.20
结构性存 2021.10.8
款
招商银行
点金系列 2021.7.9-
1,000.00 1,000.00 3.35% 8.35
结构性存 2021.10.8
款
招商银行
点金系列 2021.7.23-
5,000.00 5,000.00 3.00% 38.63
结构性存 2021.10.25
款
招商银行
点金系列 2021.10.11- 尚未到期 尚未到期
13,000.00 13,000.00 收回 收回
结构性存 2021.12.30
款
大 华夏银行
华夏
银行 额 2020 年单 2021.1.8-
徐东 1,000.00 1,000.00 3.00% 12.00
存 位大额存 2021.6.1
支行
单 单 2 年 329
2021.1.8-
1,000.00 1,000.00 3.00% 16.08
2021.7.20
2021.1.8-
5,100.00 5,100.00 3.00% 82.45
[2021-12-28] (688089)嘉必优: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89 证券简称:嘉必优 公告编号:2021-053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换届选举
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
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12 月 9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职工代表
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监事。2021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董事长、专门委员会委员及监事会主席,并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一)董事选举情况
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1 年12月 27日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
式选举易德伟先生、杜斌先生、王华标先生、王逸斐先生、苏小禾女士、张春雨女士担任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陈向东先生、刘圻先生、李春先生担任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次股东大会选举出的六名非独立董事和三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二)董事长、副董事长选举情况
2021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选
举易德伟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选举杜斌先生担任公司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三)专门委员会委员选举情况
2021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1、战略委员会:易德伟先生(主任委员)、杜斌先生、王华标先生、王逸斐先生、李春先生、苏小禾女士;
2、提名委员会:李春先生(主任委员)、刘圻先生、易德伟先生;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陈向东先生(主任委员)、李春先生、杜斌先生;
4、审计委员会:刘圻先生(主任委员)、陈向东先生、王华标先生。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一)监事选举情况
2021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吴宇珺先生任第三届监事会
职工代表监事。2021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
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姚建铭先生和陈静女士任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姚建铭先生、吴宇珺先生、陈静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届满时止。
(二)监事会主席选举情况
2021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全体监事一同意
致选举姚建铭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
三、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2021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具体聘任情况如下:
1、总经理:易德伟先生;
2、副总经理:李翔宇先生、汪志明先生、马涛先生、耿安锋先生、易华荣先生;
3、财务总监:王华标先生;
4、董事会秘书:易华荣先生。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时止。(个人简历情况请参阅本公告附件)
二、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情况
2021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王芳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时止。(个人简历情况请参阅本公告附件)
四、部分董事、监事换届离任情况
公司本次换届选举后,段兰春女士、刘绍林先生、许晓冰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孙洁先生、唐国平先生、韩冰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薛磊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监事。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段兰春女士、刘绍林先生、许晓冰先生、孙洁先生、唐国平先生、韩冰先生、薛磊女士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上述人员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本次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28 日
附件:
个人简历
1、李翔宇先生个人简历:
李翔宇,1978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00
年 7 月至 2000 年 11 月,任浙江亚美生化有限公司技术员;2000 年 12 月至 2001
年 5 月,任浙江新安江塑料化工有限公司技术员;2001 年 5 月至 2002 年 8 月,
任武汉有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员;2002 年 9 月至 2004 年 9 月,任武汉烯王
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实验室主任;2004 年 9 月至 2015 年 12 月,历任嘉必优生
物工程(武汉)有限公司生产部经理、技术部经理、生产运营经理、研发部经理、研发总监、副总经理;2015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目前兼任武汉中科光谷绿色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2、汪志明先生个人简历:
汪志明,1969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正高级工
程师。1990 年 8 月至 1993 年 3 月,任湖北安琪生物集团有限公司助理工程师;
1993 年 3 月至 2000 年 2 月,任宜昌市生物技术研究所工程师、高级工程师;2000
年 2 月至 2004 年 9 月,任武汉烯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技术总监;2004 年 9 月至
2015 年 12 月,历任嘉必优生物工程(武汉)有限公司研发总监、总工程师、副
总经理;2013 年 2 月至 2015 年 4 月,任嘉必优生物工程(武汉)有限公司董事。
2015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
3、马涛先生个人简历:
马涛,1977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 1998
年至 2000 年,任武汉人言广告传播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1 年 2 月至 2004 年 8
月,任武汉烯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市场部主管;2004 年 9 月至 2015 年 12 月,
任嘉必优生物工程(武汉)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经理、人力资源部高级经理、副
总经理。2015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目前兼任 Pharmamark Nutrition
Pty Ltd 董事、嘉利多生物技术(武汉)有限公司董事。
4、耿安锋先生个人简历:
耿安锋,男,1976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0
年 7 月至 2002 年 7 月,任湖北天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技事务助理;2004 年至
今,历任公司市场部市场营销中心总经理、副总经理。
5、易华荣先生个人简历:
易华荣,男,中国国籍,1976 年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9
年 7 月至 2005 年 9 月,任天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车间主任、规划发展部经理,
2005 年 10 月至 2006 年 8 月任中粮祥瑞粮油工业(荆门)有限公司项目技术经
理,2006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采购经理、采购总监、证券法务部高级经理、董事会秘书,目前兼任武汉中科光谷绿色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监事。易华荣先生已取得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6、王芳女士个人简历:
王芳,女,中国国籍,1992 年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
2015 年 7 月至 2019 年 7 月,就职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公司
金融部;2019 年 7 月至 2020 年 5 月,任湖北蔚蓝航空学校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
理部总监助理兼证券事务代表;2020 年 6 月至今,历任公司证券事务助理、证券事务代表,目前已取得上海交易所科创板董秘任职资格证书。
[2021-12-17] (688089)嘉必优: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089 证券简称:嘉必优 公告编号:2021-051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董事、财务总监王华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026,817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856%;董事、副董事长杜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868,84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724%;公司副总经理汪志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36,958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197%;公司副总经理李翔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18,479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099%;公司副总经理耿安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16,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097%;公司副总经理马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10,581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092%;公司董事会秘书易华荣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0,834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076%;公司监事吴宇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5,797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013%。上述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
市前取得的股份,该部分股份已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起上市流通。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求,王华标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数量不超过 229,000 股,占公司股份比例不超过 0.191%;杜斌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数量不超过 190,000 股,占公司股份比例不超过 0.158%;汪志明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数量不超过 50,000 股,占公司股份比例不超过 0.042%;李翔宇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数量不超过 27,000 股,占公
司股份比例不超过 0.023%;耿安锋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
司股份,合计数量不超过 29,225 股,占公司股份比例不超过 0.024%;马涛先生
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数量不超过 27,645 股,占
公司股份比例不超过 0.023%;易华荣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
公司股份,合计数量不超过 22,000 股,占公司股份比例不超过 0.018%;吴宇珺
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数量不超过
3,949 股,占公司股份比例不超过 0.0033%。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 1%,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减持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停止减持股份。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收到王华标先生、杜斌先生、汪志明先生、李翔
宇先生、耿安锋先生、马涛先生、易华荣先生及吴宇珺先生发来的《减持计划告
知函》,现将有关减持计划情况公告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王华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026,817 0.856% IPO 前取得:1,026,817 股
杜斌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868,845 0.724% IPO 前取得:868,845 股
汪志明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36,958 0.197% IPO 前取得:236,958 股
李翔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18,479 0.099% IPO 前取得:118,479 股
耿安锋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16,900 0.097% IPO 前取得:116,900 股
马涛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10,581 0.092% IPO 前取得:110,581 股
易华荣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90,834 0.076% IPO 前取得:90,834 股
吴宇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5,797 0.013% IPO 前取得:15,797 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注:以上股东及董监高自上市以来未减持其个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存在
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永新县嘉宜和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减持其间接持有的股
份的情形,详情可参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4 日披露的《嘉必优生物技术(武
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27)
及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 日披露的《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持股 5%以上股东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股份减持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持数 计划减 竞价交易减 减持合理价 拟减持股份 拟减持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量(股) 持比例 持期间 格区间 来源 原因
王华标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 2022/1/10~ 按市场价格 IPO 前取得 个人资
229,000 股 0.191% 超过:229,000 股 2022/7/9 金需求
杜斌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 2022/1/10~ 按市场价格 IPO 前取得 个人资
190,000 股 0.158% 超过:190,000 股 2022/7/9 金需求
汪志明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 2022/1/10~ 按市场价格 IPO 前取得 个人资
50,000 股 0.042% 超过:50,000 股 2022/7/9 金需求
李翔宇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 2022/1/10~ 按市场价格 IPO 前取得 个人资
27,000 股 0.023% 超过:27,000 股 2022/7/9 金需求
耿安锋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 2022/1/10~ 按市场价格 IPO 前取得 个人资
29,225 股 0.024% 超过:29,225 股 2022/7/9 金需求
马涛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 2022/1/10~ 按市场价格 IPO 前取得 个人资
27,645 股 0.023% 超过:27,645 股 2022/7/9 金需求
易华荣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 2022/1/10~ 按市场价格 IPO 前取得 个人资
22,000 股 0.018% 超过:22,000 股 2022/7/9 金需求
吴宇珺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 2022/1/10~ 按市场价格 IPO 前取得 个人资
3,949 股 0.0033% 超过:3,949 股 2022/7/9 金需求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
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嘉必优生物计划(武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上述计划减持主体对其持有的发行前股份作出承诺如下:
“(1)本人将严格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自公司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其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嘉必优回购本人在其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如实并及时申报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时的发行价。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调整。
(3)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调整。
(4)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
[2021-12-13] (688089)嘉必优: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88089 证券简称:嘉必优 公告编号:2021-050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1,500,000 股,限售期为 24 个月。本
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12 月 20 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19 年 11
月 26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38 号),公司获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 30,000,000 股,并于 2019 年 12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 120,000,0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25,581,581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94,418,419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 24 个月,共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为 1 户,对应股票数量为 1,500,0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1.25%。其中,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1,500,000 股。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嘉
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1,500,000 股,将于 2021 年12 月 20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事项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承诺如下:
股东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获得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1,500,000 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25%。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12 月 20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流 剩余限售
序号 股东名称 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 通股份数量 股数量
本的比例 (股) (股)
1 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 1,500,000 1.25% 1,500,000 0
限公司
合计 1,500,000 1.25% 1,500,000 0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 限售期(月)
(股)
1 战略配售股份 1,500,000 24
合计 1,500,000 -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嘉必优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
六、备查文件
(一)《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3 日
[2021-12-10] (688089)嘉必优: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89 证券简称:嘉必优 公告编号:2021-049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积极推进累积投票制的规定与倡议,嘉必优生物
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暨完善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对《公司章程》关于累积投票制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完善,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八十三条 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
东大会表决。 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公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 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
实行累积投票制。 比例在 30%及以上的,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 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 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
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 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
董事、 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董事、 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后续工商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特此公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0 日
[2021-12-10] (688089)嘉必优: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89 证券简称:嘉必优 公告编号:2021-045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将选举第三届董事、监事,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情况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情况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1 年12 月 9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决议提名易德伟先生、杜斌先生、王华标先生、王逸斐先生、苏小禾女士、张春雨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易德伟先生、杜斌先生、王华标先生、王逸斐先生、苏小禾女士、张春雨女士已书面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易德伟先生、杜斌先生、王华标先生、王逸斐先生、苏小禾女士、张春雨女士的个人简历请参阅本公告附件 1。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情况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1 年12 月 9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决议提名陈向东先生、刘圻先生、李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向东先生、刘圻先生、李春先生已书面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披露候选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陈向东先生、刘圻先生已取得科创板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李春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已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同时承诺在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后,完成科创板独立董事网络视频课程学习。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陈向东先生、刘圻先生、李春先生的个人简历请参阅本公告附件 2。
公司将于 2021 年12 月 27 日召开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上述董事
会换届选举。此次股东大会选举的 6 名非独立董事与 3 名独立董事将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自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就职,任期三年。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情况
(一)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决议提名姚建铭先生、陈静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姚建铭先生、陈静女士已书面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监事职责。姚建铭先生、陈静女士的个人简历请参阅本公告附件 3。(二)职工代表监事选举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吴宇珺先生担任公司第
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将于 2021 年12 月 27 日召开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上述监事
会换届选举。此次股东大会选举的 2 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上述 1 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自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就职,任期三年。
公司对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0 日
附件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易德伟先生个人简历:
易德伟,1965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87 年 7
月至 1991 年 12 月,任华中师范大学科研处副科长、代理科长;1991 年 12 月至
1993 年 2 月,任职于国家教育委员会(现国家教育部)社会科学司规划处;1993
年 10 月至 1999 年 12 月,任北京纳英文化传播公司董事长;1999 年 12 月至今,
任武汉烯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2009 年 11 月至今,任武汉烯王投资有限
公司董事长;2004 年 9 月至 2015 年 12 月,历任嘉必优生物工程(武汉)有限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5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目前兼任武汉嘉益宝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武汉中科光谷绿色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时代光华教育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易德伟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 1,665,269 股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杜斌先生个人简历:
杜斌,1965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87 年 7 月
至 1999 年 12 月,历任华中师范大学学生管理科科长、历史文化学院副书记;1999
年 12 月至 2004 年 8 月,任武汉烯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董事会
秘书;2004 年 9 月至今,任武汉烯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董事;2004 年 9 月至 2015
年 12 月,历任嘉必优生物工程(武汉)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执行总经理、董事;2015年 12月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目前兼任武汉烯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董事、武汉烯王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杜斌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868,845 股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王华标先生个人简历:
王华标,1965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87 年 7
月至 1994 年 12 月,任职于华中师范大学;1999 年 12 月至 2004 年 8 月, 任武
汉烯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04 年 9 月至 2005 年 7 月,任嘉必优生
物工程(武汉)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05 年 8 月至 2006 年 9 月,任武汉时
代光华总经理;2006 年 10 月 2015 年 12 月,历任嘉必优生物工程(武汉)有限
公司商务总监、副总经理、董事、财务总监。2015 年 12 月至 2021 年 3 月,任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2021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目前兼任武汉烯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董事、武汉烯王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嘉必优亚洲太平洋有限公司董事。
王华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1,026,817 股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
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4、王逸斐先生个人简历:
王逸斐,1981 年生,中国国籍,拥有英国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
2008 年 9 月至 2012 年 10 月,任 KPMG UK LLP 分析师;2012 年 10 月至 2015 年
3 月,任 Goldman Sachs International 分析师;2015 年 3 月 2018 年 5 月历任
Columbia Threadneedle EMEA 分析师、基金经理;2018 年 5 月至 2020 年 1 月任
德福中国证券香港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20 年 2 月至今,任北京德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王逸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5、苏小禾女士个人简历:
苏小禾,1996 年生,中国香港籍,本科学历,生物人类学专业,毕业于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2019 年 11 月至今,任卓时(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苏小禾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6、张春雨女士个人简历:
张春雨,1976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硕士研究
生学历。2003 年 9 月至 2009 年 10 月,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分所高级
审计师;2009 年 10 月至 2013 年 3 月,任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总公司财
务经理;2013 年 3 月至 2017 年 6 月,任凯辉投资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CFO;
2017 年 6 月至 2021 年 1 月,任湖北凯辉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CFO;2021 年 1
月至今,任凯辉(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目前兼任凯辉成长(苏州)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监事、凯辉创新咨询(北京)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昆山高益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宁波高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凯辉投资咨询(上海)有限公司监事、北京明荣晖杰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监事、默瑟商贸(上海)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凯辉(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璟琢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上海璃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天津凯元辉林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武汉凯御久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深圳素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东莞市猎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张春雨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 2: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陈向东先生个人简历:
陈向东,1963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微生物专业。1988 年起在武汉大学任教,现任武汉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典型培养物保藏中心主任。现为教育部大学生物学课程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长;中国微生物学会第十二届理事会顾问;中国遗传
[2021-12-10] (688089)嘉必优: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89 证券简称:嘉必优 公告编号:2021-046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召开职
工代表大会,选举吴宇珺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吴宇珺先生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将与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2 月 10 日
附件:
吴宇珺先生个人简历:
吴宇珺,1985 年生,中国国籍,拥有澳大利亚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
历。2010 年 3 月至 2013 年 3 月,任澳大利亚 Crown Resort Limited.经理;2013
年 3 月至 2015 年 3 月,任澳大利亚 Advance Formwork Limited.总经理助理及
海外采购经理;2015 年 4 月至 2015 年 12 月,任嘉必优生物工程(武汉)有限
公司董事长助理;2015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监事兼任董事长助理。
吴宇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15,797 股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021-12-10] (688089)嘉必优: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89 证券简称:嘉必优 公告编号:2021-047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星期四)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
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12 月 4 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
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其中:通讯方式出席监事 1 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姚建铭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暨完善累积投票制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2 月 10 日
[2021-12-10] (688089)嘉必优: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88089 证券简称:嘉必优 公告编号:2021-048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2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 年 12 月 27 日 14 点整
召开地点:湖北省鄂州市葛店开发区创业大道 3 号嘉必优葛店分公司会议室(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12 月 27 日
至 2021 年 12 月 27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否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暨完善累积投票制的议案 √
累积投票议案
2.00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董事(6)人
关于选举易德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 √
2.01
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杜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
2.02
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王华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 √
2.03
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王逸斐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 √
2.04
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苏小禾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 √
2.05
董事的议案
2.06 关于选举张春雨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 √
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独立董事(3)
3.00
人
关于选举陈向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 √
3.01
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刘圻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3.02
的议案
关于选举李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3.03
的议案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 应选监事(2)人
4.00
案
关于选举姚建铭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 √
4.01
代表监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陈静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 √
4.02
表监事的议案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 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2、议案 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 2。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 股 688089 嘉必优 2021/12/17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确保本次股东大会顺利召开,减少会前登记时间,本次现场出席会议的人员采取预约登记的方式,具体方式如下:
(一) 现场出席会议的预约登记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请于 2021 年12 月22日 17 时或之前将
登记文件扫描件(详见登记手续所需文件)发送至邮箱 zqb@cabio.cn 或通过信
函方式进行预约登记,信函预约登记需在 2021 年 12 月 22 日 17 时之前送达,时
间以收到邮戳为准,信函上请注明“嘉必优-股东大会”字样;
为避免信息登记错误,请勿通过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预约登记的股东在出席现场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原件以供查验。
(二) 登记手续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件原件,股东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见附件 1),及委托人股东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股东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见附件 1),及股东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三)注意事项
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入公司前须配合公司落实防疫政策,测量体温,出示个人行程绿码,途径中高风险地区的参会人员请提供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为阴性的证明,不符合防疫要求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将无法进入会议现场。请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自备口罩等防护用品,做好往返途中的防疫措施。鼓励投资者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参会人员须于会议预定开始时间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建议参会人员至少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登记手续。
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数量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之后到达会
场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可以列席会议但不能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股东或其代理人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及时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不能进行现场投票表决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其代理人承担。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999 号 C2 栋 402
室
电话:027-67845289
传真:027-65520985
联系人:易华荣
特此公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0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附件 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1 年 12 月 27 日召
开的贵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暨完善累积投票制
的议案
序号 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投票数
2.00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
2.01 关于选举易德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2 关于选举杜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的议案
2.03 关于选举王华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4 关于选举王逸斐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5 关于选举苏小禾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6 关于选举张春雨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00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
案
3.01 关于选举陈向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的议案
3.02 关于选举刘圻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的议案
3.03 关于选举李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的议案
4.00 关于选举公司第
[2021-11-30] (688089)嘉必优: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
688089 证券简称:嘉必优 公告编号: 2021 044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风险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一审尚未开庭。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 ”)与全资子公司武汉中科光谷绿色生
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科光谷” ”)及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汤臣倍健 ”)为共同被告。
? 涉案的金额:原告诉请判决被告支付经济损失人民币 500 万
元,维权合理费用人民币 15 万元及本案相关诉讼费用。
? 对上市公司影响:本案涉及诉讼金额总计约人民币 515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59%1.59%,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利润的 3.82%3.82%,所占比例较小,不会对本公司当期利润产生重大影
响。
? 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具体影响情况以法院最终判决为准。本
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本公
司近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案号为( 2021 )粤知
民初 3 号的起诉材料及证据等相关文件。中科鸿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
(以下简称“中科鸿基”称“中科鸿基”)因商业秘密纠纷对本公司、中科光谷及汤)因商业秘密纠纷对本公司、中科光谷及汤臣倍健提起诉讼。臣倍健提起诉讼。
(一)诉讼当事人诉讼当事人
原告:中科
原告:中科鸿鸿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一: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武汉中科光谷绿色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二:武汉中科光谷绿色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三: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三: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
(二)诉讼的案由及诉讼请求诉讼的案由及诉讼请求
1
1、原告陈述的案件事实与理由、原告陈述的案件事实与理由
原告中科鸿基诉称,本公司与中科光谷共同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
原告中科鸿基诉称,本公司与中科光谷共同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原告基于相关菌种组合、制备原告基于相关菌种组合、制备NN--乙酰神经氨酸的生产和应用商业技乙酰神经氨酸的生产和应用商业技术秘密,中科光谷利用该技术生产、销售与原告产品相同或实质相同术秘密,中科光谷利用该技术生产、销售与原告产品相同或实质相同的产品。汤臣倍健明知原告的前述技术秘密,但仍恶意使用中科光谷的产品。汤臣倍健明知原告的前述技术秘密,但仍恶意使用中科光谷生产的前述产品。三被告的共同侵权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商业秘密。生产的前述产品。三被告的共同侵权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商业秘密。
2
2、原告、原告的诉讼请求的诉讼请求
(
(11)判令三被告停止侵犯原告涉案商业秘密的行为,销毁及拆除)判令三被告停止侵犯原告涉案商业秘密的行为,销毁及拆除相关生产设备和记载商业秘密的各类载体;相关生产设备和记载商业秘密的各类载体;
(
(22)判令被告在全国范围内立即召回并销毁因侵犯原告商业秘密)判令被告在全国范围内立即召回并销毁因侵犯原告商业秘密而生产、销售的产品及其库存产品;而生产、销售的产品及其库存产品;
(
(33))判令三被告进行公开道歉;判令三被告进行公开道歉;
(
(44)判令三被告共同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判令三被告共同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500500万元、维权合理费万元、维权合理费用人民币用人民币1515万元及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万元及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二、对本公司的影响及本公司的应对措施
二、对本公司的影响及本公司的应对措施
1
1、本案涉及诉讼金额总计约人民币、本案涉及诉讼金额总计约人民币515515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营业收入的期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59%1.59%、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3.82%3.82%,所占,所占比例较小,不会对本公司当期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目前本案尚未开庭比例较小,不会对本公司当期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目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具体影响情况以法院最终判决为准。审理,具体影响情况以法院最终判决为准。
2
2、本公司高度重视自身知识产权保护,也充分尊重同行企业的、本公司高度重视自身知识产权保护,也充分尊重同行企业的知识产权。本案被诉产品知识产权。本案被诉产品NN--乙酰神经氨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科乙酰神经氨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科光谷联光谷联合中科院合肥物质研究院自主研发的科技成果,合中科院合肥物质研究院自主研发的科技成果,中科光谷中科光谷拥有拥有完全自主的知识产权。中科光谷亦拥有完善的知识产权体系,已经申完全自主的知识产权。中科光谷亦拥有完善的知识产权体系,已经申请相关发明专利请相关发明专利6262项,全面覆盖菌株、发酵工艺、分离提纯工艺及项,全面覆盖菌株、发酵工艺、分离提纯工艺及应用技术。应用技术。
3
3、本公司及中科光谷从未实施过任何侵犯原告商业秘密的行为,、本公司及中科光谷从未实施过任何侵犯原告商业秘密的行为,原告的起诉材料中亦无证据显示本公司及中科光谷存在侵权行为,原原告的起诉材料中亦无证据显示本公司及中科光谷存在侵权行为,原告的起诉缺乏基本的事实基础,其诉讼请求不应得到法院支持。告的起诉缺乏基本的事实基础,其诉讼请求不应得到法院支持。
4
4、本公司已聘请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团队积极应诉,、本公司已聘请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团队积极应诉,全力维护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全力维护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5
5、针对近期出现的与本诉讼相关的不实报道,本公司特此声、针对近期出现的与本诉讼相关的不实报道,本公司特此声明:明:本公司一贯坚持合法合规经营,确保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对于任何本公司一贯坚持合法合规经营,确保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对于任何肆意传播虚假信息、故意诋毁本公司声誉的行为,本公司将采取一切肆意传播虚假信息、故意诋毁本公司声誉的行为,本公司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追究其法律责任。必要措施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公司将根据本案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
本公司将根据本案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特此公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2021
2021年年1212月月11日日
[2021-10-30] (688089)嘉必优: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89 证券简称:嘉必优 公告编号:2021-043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 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星期五)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
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10 月 19 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
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其中:通讯方式出席监事 1 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姚建铭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第三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三季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30 日
[2021-10-30] (688089)嘉必优: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84元
每股净资产: 11.2767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45%
营业总收入: 2.50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01亿元
[2021-10-19] (688089)嘉必优: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089 证券简称:嘉必优 公告编号:2021-042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以上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5%以上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贝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优有限”)合计持有嘉
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4,490,0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 12.08%。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已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起上市流通。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贝优有限计划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数量不超过
2,4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2.00%,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
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 2021 年 11 月 9 日至 2022 年 5 月 8 日)。通
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 1%,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
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贝优有限公 5%以上非第一 IPO 前取得:14,490,000
14,490,000 12.08%
司 大股东 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持股 5%以上股东过去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数量 减持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划披
股东名称 减持期间
(股) 比例 (元/股) 露日期
贝优有限公司 8,010,000 6.67% 2021/1/15~ 38.30-65.50 2021 年 7 月 17 日
2021/9/30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持 计划减 竞价交易 减持合理 拟减持股 拟减持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数量(股) 持比例 减持期间 价格区间 份来源 原因
贝优有限 不超过: 不超 竞价交易减 2021/11/9 按市场价 IPO 前取 基 金 退
出 期 资
公司 2,400,00 过: 持,不超过: ~ 格 得 金 回 流
0 股 2.00% 2,400,000 股 2022/5/8 需求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贝优有限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1)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公司/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认真遵
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
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2)本公司/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包括
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格(发行价格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发行人
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除权、除息处理)。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
本企业累计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本公司/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
份总数。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公司/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后,本公司/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除权、除息处理)不低于届时最近一期的每股净资产;
(4)若本公司/本企业拟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进行减持,将按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依法减持;
(5)如果本公司/本企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承诺减持股份,本公司/本企业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 6 个月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需要进行的减持,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根据市场情况、公司
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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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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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8] (688089)嘉必优: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证券代码:688089 证券简称:嘉必优 公告编号:2022-017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告所载202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2021年年度的定期报告为准,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1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元
增减变动幅度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
营业总收入 351,109,348.43 323,460,668.81 8.55
营业利润 116,864,406.82 124,201,648.35 -5.91
利润总额 151,766,996.13 157,734,780.35 -3.7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 128,443,056.02 130,585,376.79 -1.6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83,292,975.03 82,513,785.41 0.94
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 1.07 1.09 -1.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9.13 10.18 减少 1.05 个百分
点
本报告期末 本报告期初 增减变动幅度
(%)
总 资 产 1,447,716,190.21 1,382,820,690.79 4.69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
权益 1,380,407,218.82 1,317,930,643.24 4.74
股 本 120,000,000.00 120,000,000.0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每股净资产(元) 11.50 10.98 4.77
注:1.本报告期初数同法定披露的上年年末数。
2. 以上财务数据及指标以合并报表数据填列,但未经审计,最终结果以公司 2021 年度
报告为准。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一)报告期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1、经营情况:2021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51,109,348.43 元,较去年同
期相比增加 8.55%;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28,443,056.02 元,较去年同期减少 1.6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83,292,975.03 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0.94%。
2、财务状况:2021 年末公司总资产为 1,447,716,190.21 元,较期初增长
4.69%;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 1,380,407,218.82 元,较期初增长 4.74%;2021 年末股本为 120,000,000 元,同比未发生变化。
3、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三拓展”发展战略,立足人类营养领域,积极拓展动物营养和个人护理及化妆品领域,加大研发投入和市场开拓力度,形成“一主两翼”业务格局,新产品持续快速增长,国际市场开拓进展良好。报告期内,因原材料涨价、物流运输成本的增加,利润未实现与收入同步增长。
(二)上表中有关项目增减变动幅度达 30%以上主要原因
上表中有关项目增减变动幅度均未达到 30%以上。
三、风险提示
本公告所载 2021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可能与公司 2021 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存在差异,但预计上述差异幅度不
超过 10%,具体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 2021 年度报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8 日
[2022-02-17] (688089)嘉必优: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89 证券简称:嘉必优 公告编号:2022-014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2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2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中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1 名因从公司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名单及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48 人调整为 47 人,前述 1 名激励对象对应的拟授予限制性股票份额,将根据入职年限、职位重要性、工作绩效等因素,调整分配至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其他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总量均保持不变。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一致。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12)。
董事杜斌、王华标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
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2 年 2 月 16 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
授予日,授予价格为人民币 29.26 元/股,向 47 名激励对象 16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董事杜斌、王华标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7日
[2022-02-17] (688089)嘉必优: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89 证券简称:嘉必优 公告编号:2022-011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2 月 16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北省鄂州市葛店开发区创业大道 3 号嘉必优葛店分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4
普通股股东人数 2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68,017,737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68,017,73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56.6814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56.6814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易德伟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其中董事王逸斐、张春雨、苏小禾、李春以
通讯方式参与;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其中监事姚建铭以通讯方式参与;
3、 董事会秘书易华荣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汪志明、马涛、李翔宇、耿安锋列席会议;
4、 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崔凯律师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67,861,372 99.7701 156,365 0.2299 0 0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67,861,372 99.7701 156,365 0.2299 0 0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67,861,372 99.7701 156,365 0.2299 0 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议案名称 比例
序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
号
1 关 于 公 司 333,255 68.0640 156,365 31.9360 0 0
《2022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
2 关 于 公 司 333,255 68.0640 156,365 31.9360 0 0
《2022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
案
3 关于提请公司 333,255 68.0640 156,365 31.9360 0 0
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股
权激励相关事
宜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崔凯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均已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无新增或临时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7 日
[2022-02-17] (688089)嘉必优: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89 证券简称:嘉必优 公告编号:2022-015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
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2 年 2 月 11 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 人,实际出席监事3 人。
会议由姚建铭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 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 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48 人调整为 47 人,前述
1 名激励对象对应的拟授予限制性股票份额,将根据入职年限、职位重要性、工 作绩效等因素,调整分配至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其他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拟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总量均
保持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2 月 16 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
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确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技术骨干、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2 月 16 日,并
同意以 29.26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4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13)。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2月17日
[2022-02-17] (688089)嘉必优: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89 证券简称:嘉必优 公告编号:2022-013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 年 2 月 16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60 万股,约占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2,000
万股的 1.33%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2 年2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2 年 2 月 16 日为首
次授予日,以人民币 29.26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4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0 万股限制
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1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 年 1 月 29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刘圻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 年 1 月 18 日至 2022 年 1 月 27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
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 年 2 月 1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10)。
4、2022 年 2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2 年 2 月 17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6)。
6、2022 年 2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 名因从公司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名单及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48 人调整为 47 人,前述
1 名激励对象对应的拟授予限制性股票份额,将根据入职年限、职位重要性、工作绩效等因素,调整分配至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其他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总量均保持不变。
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2 月 16 日,并
同意以人民币29.2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47名激励对象授予160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2 月 16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草案)》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董事会会议在审议该项议案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涉及公司董事,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审议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5)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2 月 16 日,同意以人民币
29.26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4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2 年 2 月 16 日
2、授予数量:160 万股,约占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2,000 万股的 1.33%
3、授予人数:47 人
4、授予价格:人民币 29.26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次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
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
权益总量的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30%
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30%
易日止
首次
[2022-02-17] (688089)嘉必优: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89 证券简称:嘉必优 公告编号:2022-012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 年 1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2 年 1 月 29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刘圻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2 年 1 月 18 日至 2022 年 1 月 27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
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 年 2 月 1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10)。
(四)2022 年 2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五)2022 年 2 月 17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6)。
(六)2022 年 2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中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1 名因从公司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
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名单及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48 人调整为 47 人,前述
1 名激励对象对应的拟授予限制性股票份额,将根据入职年限、职位重要性、工作绩效等因素,调整分配至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其他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总量均保持不变。
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由 48 人调整为 47 人,前述 1 名激励对象对应的拟授予限制性股票份额,将
根据入职年限、职位重要性、工作绩效等因素,调整分配至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其他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总量均保持不变。
我们同意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由 48 人调整为 47 人,前述 1 名激励对象对应的拟授予限制性股票份额,将
根据入职年限、职位重要性、工作绩效等因素,调整分配至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
其他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总量均保持不变。
监事会同意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董事会召集程序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提案均已在董事会通知中列明,无新增或临时提案;本次董事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7 日
[2022-01-29] (688089)嘉必优: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89 证券简称:嘉必优 公告编号:2022-008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2 年 2 月 10 日至 2022 年 2 月 11 日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
事刘圻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刘圻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提案公开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公告。本人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公司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定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征集人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投
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嘉必优
股票代码:688089
法定代表人:易德伟
董事会秘书:易华荣
联系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999 号未来科技城 C2 栋 402
邮政编码:430206
电话号码:027-67845289
传真号码:027-65520985
网址:www.cabio.cn
电子邮箱:zqb@cabio.cn
(二)本次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如下议案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序号 议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本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告签署日期:2022 年 1 月 29 日。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2 月 16 日 14 时整
2、网络投票时间:自 2022 年 2 月 16 日至 2022 年 2 月 16 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
湖北省鄂州市葛店开发区创业大道 3 号嘉必优葛店分公司会议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登载的《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09)。
四、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刘圻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刘圻,1977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学专业。2002 年起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任教,现任中南财
经政法大学会计学专业教授、博士生导师。2015 年 11 月至 2020 年 6 月,兼任
武汉天虹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8 年 9 月至 2021 年 9 月,兼任武汉帝
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7 年 12 月至今,兼任红塔区千圻商务财会信息咨询服务部高级管理人员。目前兼任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收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且对与公司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 2022 年 2 月 9 日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2年2月10日至2022年2月11日(每日上午09:30—12:00,下午 14:0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证券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 2 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区高新大道 999 号未来科技城 C2-402
邮政编码:430000
联系电话:13163202809
联系人:王芳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给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
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
[2022-01-29] (688089)嘉必优: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88089 证券简称:嘉必优 公告编号:2022-009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2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 年 2 月 16 日 14 点整
召开地点:湖北省鄂州市葛店开发区创业大道 3 号嘉必优葛店分公司会议室(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2 年 2 月 16 日
至 2022 年 2 月 16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详情请查阅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
1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
2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 √
3
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于2022年1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公司将在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 1、2、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 1、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杜斌、王华标。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 股 688089 嘉必优 2022/2/9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确保本次股东大会顺利召开,减少会前登记时间,本次现场出席会议的人员采取预约登记的方式,具体方式如下:
(一) 现场出席会议的预约登记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请于 2022 年 2 月 11 日 17 时或之前将
登记文件扫描件(详见登记手续所需文件)发送至邮箱 zqb@cabio.cn 或通过信
函方式进行预约登记,信函预约登记需在 2022 年 2 月 11 日 17 时之前送达,时
间以收到邮戳为准,信函上请注明“嘉必优-股东大会”字样;
为避免信息登记错误,请勿通过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预约登记的股东在出席现场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原件以供查验。
(二) 登记手续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件原件,股东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见附件 1),及委托人股东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股东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见附件 1),及股东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三)注意事项
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入公司前须配合公司落实湖北省武汉市实时防疫政策,不符合防疫要求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将无法进入会议现场。请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自备口罩等防护用品,做好往返途中的防疫措施。途径中高风险地区的股东建议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会。
参会人员须于会议预定开始时间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建议参会人员至少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登记手续。
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数量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之后到达会场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可以列席会议但不能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股东或其代理人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及时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不能进行现场投票表决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其代理人承担。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999 号 C2 栋 402
室
电话:027-67845289
传真:027-65520985
联系人:易华荣
特此公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9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2 年 2 月 16 日召
开的贵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1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2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3
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22-01-21] (688089)嘉必优: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数量过半暨减持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88089 证券简称:嘉必优 公告编号:2022-007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高级
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数量过半暨减持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副总经理马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10,581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092%。
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该部分股份已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起上市流通。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2021 年 12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马涛先生计划通
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数量不超过 27,645 股,占公司股
份比例不超过 0.023%;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
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减持期间为自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
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即 2022 年 1 月 10 日至 2022 年 7 月 9 日)。减持期间如遇
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停止减持股份。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
截至 2022 年 1 月 19 日,马涛先生已减持公司股份 15,000 股,本次减持计
划数量已过半。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马涛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10,581 0.092% IPO 前取得:110,581 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过半
股东 减持数 减持比 减持方 减持价格 减持总金额 当前持 当前持
名称 量(股) 例 减持期间 式 区间(元/ (元) 股数量 股比例
股) (股)
马涛 15,000 0.013% 2022/1/10~ 集中竞 65.70 1,013,900.00 95,581 0.080%
2022/1/19 价交易 -69.08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高级管理人员根据自身需求进行的减持,实施主
体不是公司控股股东,不会导致公司控股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
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自身需求进行的减持,在减持期限内,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继续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1 日
[2022-01-20] (688089)嘉必优: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88089 证券简称:嘉必优 公告编号:2022-006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监事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吴宇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5,797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013%。上述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该部分股份已于 2020 年12 月 21 日起上市流通。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1 年 12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吴宇珺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数量不超过 3,949股,占公司股份比例不超过 0.003%。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减持期间为自减持公告披露
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即 2022 年 1 月 10 日至 2022 年 7 月 9 日)。
减持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停止减持股份。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
截至 2022 年 1 月 18 日,吴宇珺先生已减持公司股份 3,949 股,本次减持计
划已完成。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吴宇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5,797 0.013% IPO 前取得:15,797 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股东名称 减持数量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减持方式 减持价格区间 减持总金额 减持完成情况 当前持股 当前持股
(股) (元/股) (元) 数量(股) 比例
吴宇珺 3,949 0.003% 2022/1/10~ 集中竞价 66.55-67.99 265,634.71 已完成 11,848 0.010%
2022/1/18 交易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0 日
[2022-01-18] (688089)嘉必优: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证券代码:688089 证券简称:嘉必优 公告编号:2022-003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8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2,000 万股的 1.50%。其中,首次授予不超过 16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2,000 万股的1.33%,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8.89%;预留 2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2,000 万股的 0.17%,预留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1.11%。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披露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本公司不存在其他生效执行的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员工实行的股权激励制度安排。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增发的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8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
公司股本总额 12,000 万股的 1.50%。其中,首次授予不超过 160 万股,约占本激
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2,000 万股的 1.33%,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
的 88.89%;预留 2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2,000 万股
的 0.17%,预留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1.11%。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
规则》、《披露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
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超过 48 人,均为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约占公司 2020 年
底员工总数 374 人的 12.83%。
以上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经董
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
期内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
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
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拟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
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可以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
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国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时股本总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杜斌 中国 副董事长 9 5.00% 0.08%
王华标 中国 董事、财务总 9 5.00% 0.08%
监
汪志明 中国 副总经理 9 5.00% 0.08%
马涛 中国 副总经理 11 6.11% 0.09%
李翔宇 中国 副总经理 11 6.11% 0.09%
耿安锋 中国 副总经理 10 5.56% 0.08%
易华荣 中国 副总经理、董 9 5.00% 0.08%
事会秘书
二、核心技术人员
尚耘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3 1.67% 0.03%
陆姝欢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5 2.78% 0.04%
肖敏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5 2.78% 0.04%
三、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79 43.89% 0.66%
人员(38 人)
首次授予数量合计(48 人) 160 88.89% 1.33%
四、预留部分 20 11.11% 0.17%
合计 180 100.00% 1.5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
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
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
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
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相关信息。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日期及期限
1、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
2、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30%
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30%
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股票第三个归属期 至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40%
[2022-01-18] (688089)嘉必优: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89 证券简称:嘉必优 公告编号:2022-005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
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
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嘉
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董事杜斌、王华标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董事杜斌、王华标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将于董事会审议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通过后的 2 个月内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确定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召开地点等具体事宜,以公司另行发出的股东大会通知为准。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因员工离职或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处理;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2)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5、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的其他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行使。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董事杜斌、王华标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8 日
[2022-01-18] (688089)嘉必优: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89 证券简称:嘉必优 公告编号:2022-004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1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月14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姚建铭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会
2022 年 1 月 18 日
[2022-01-12] (688089)嘉必优: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比例累计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089 证券简称:嘉必优 公告编号:2022-002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比例累计超过 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截至 2022 年 1 月 10 日,股东贝优有限累计减持比例已超过 1%。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股东贝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优有限”)持
有公司的股份数量由 14,490,000 股减少至 13,24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由 12.08%减少至 11.04%。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1 日收到股东贝优有限公司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比例累计超过 1%的通知,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告知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 名称 贝优有限公司
露义务 注册地址 香港中西区中环德辅道中 61-65 华人银行大厦 6 楼 603 室
人基本
权益变动时间 2022 年 1 月 10 日
信息
权益变 变动方式 变动日期 股份种类 减持股数 减持比
动明细 (股) 例
大宗交易 2021/11/4-2021/11/4 人民币普通股 45,000 0.04%
集中竞价 2021/11/9-2022/1/10 人民币普通股 1200,000 1.00%
合计 - - 1,245,000 1.04%
备注:
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动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股) (股)
贝 优 有 限 公 无限售流通股 14,490,000 12.08% 13,245,000 11.04%
司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大宗交易减持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无需进行预披露;
3、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集中竞价减持情况为履行减持股份计划:按照公司
2021 年 10 月 19 日披露的《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以上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贝优有限计划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数量不超过 2,400,0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2.00%,减持期间为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
月内(即 2021 年 11 月 9 日至 2022 年 5 月 8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
4、本次权益变动情况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5、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贝优有限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减持计划后续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2 日
[2022-01-12] (688089)嘉必优: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88089 证券简称:嘉必优 公告编号:2022-001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以上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贝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优有限”)合计持有嘉
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4,490,0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 12.08%。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已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起上市流通。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2021 年 10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 2021-042),贝优有
限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数量不超过 2,4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2.00%,减持期间为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
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 2021 年 11 月 9 日至 2022 年 5 月 8 日)。通过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
持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
截至 2022 年 1 月 10 日,贝优有限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已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1,200,000 股,减持比例为 1.00%,本次集中竞价减持计划数量过半。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贝优有限公司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 14,490,000 12.08% IPO 前取得:14,490,000 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过半
减持价
股东名 减持数量 减持比 减持期间 减持方式 格区间 减持总金额(元) 当前持股数 当前持股
称 (股) 例 (元/ 量(股) 比例
股)
贝 优 有 1,200,000 1.00% 2021/11/9~ 集中竞价 49.00 73,165,858.49 13,245,000 11.04%
限公司 2022/1/10 交易 -68.85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需求进行的减持,实施主体不是公司控股
股东,不会导致公司控股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
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其基金退出期资金回流需求进行的减持,在减持期限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继续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2 日
[2021-12-28] (688089)嘉必优: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89 证券简称:嘉必优 公告编号:2021-052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2 月 27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北省鄂州市葛店开发区创业大道 3 号嘉必优葛店分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4
普通股股东人数 1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68,126,556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68,126,55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56.77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56.77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易德伟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其中董事段兰春、许晓冰、刘绍林、唐国平
以通讯方式参与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易华荣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汪志明、马涛、李翔宇、耿
安锋;
4、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公望律师、方瀛平律师列席会议;
5、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周聪先生、刘雨晴先生
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暨完善累积投票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68,126,556 100% 0 0 0 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
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当选
权的比例(%)
2.01 关于选举易德伟先生为公司 68,126,556 100 是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
2.02 关于选举杜斌先生为公司第 68,126,556 100 是
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
2.03 关于选举王华标先生为公司 68,126,556 100 是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
2.04 关于选举王逸斐先生为公司 68,126,556 100 是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
2.05 关于选举苏小禾女士为公司 68,126,556 100 是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
2.06 关于选举张春雨女士为公司 68,126,556 100 是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
3、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
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当选
权的比例(%)
3.01 关于选举陈向东先生为公司 68,126,556 100 是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
案
3.02 关于选举刘圻先生为公司第 68,126,556 100 是
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03 关于选举李春先生为公司第 68,126,556 100 是
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4、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
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当选
权的比例(%)
4.01 关于选举姚建铭先生为公司 68,126,556 100 是
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事的议案
4.02 关于选举陈静女士为公司第 68,126,556 100 是
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2.01 关于选举易德 772,758 100 0 0 0 0
伟先生为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
2.02 关于选举杜斌 772,758 100 0 0 0 0
先生为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的议
案
2.03 关于选举王华 772,758 100 0 0 0 0
标先生为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
2.04 关于选举王逸 772,758 100 0 0 0 0
斐先生为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
2.05 关于选举苏小 772,758 100 0 0 0 0
禾女士为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
2.06 关于选举张春 772,758 100 0 0 0 0
雨女士为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
3.01 关于选举陈向 772,758 100 0 0 0 0
东先生为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的议
案
3.02 关于选举刘圻 772,758 100 0 0 0 0
先生为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的议案
3.03 关于选举李春 772,758 100 0 0 0 0
先生为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的议案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1 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2、3、4 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韩公望、方瀛平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均已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无新增或临时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8 日
[2021-12-28] (688089)嘉必优: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89 证券简称:嘉必优 公告编号:2021-054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 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
次临时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星期一)在葛店分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
召开。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期限。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
会议由姚建铭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2 月 28 日
[2021-12-28] (688089)嘉必优: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89 证券简称:嘉必优 公告编号:2021-055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 1 月 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继续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
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
鉴于上述授权期限即将到期,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于同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
项目建设和使用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继续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
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上述额度自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
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相关
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38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
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
价为人民币 23.90 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717,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
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68,673,892.62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48,326,107.38
元。上述资金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
[2019]第 ZE10784 号”验资报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具体情况详见 2019 年 12 月 18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前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情况
在董事会授权期限内,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如下:
受托 产 产品名称 金额 期限 赎回金额 实际收益率 实际收益
方 品 (万元) (万元) (万元)
名称 类
型
共赢利率 2021.1.11-
结构 02694 17,000.00 2021.4.14 17,000.00 2.98% 127.78
期
共赢智信
2021.4.15-
利率结构 17,000.00 17,000.00 3.00% 104.79
2021.6.29
03910 期
中信 结
共赢智信
银行 构 2021.7.5-
结构 04937 23,000.00 23,000.00 3.15% 172.69
王家 性 2021.9.30
期
墩支 存
共赢智信
行 款 2021.8.23-
结构 05736 2,000.00 2,000.00 2.95% 14.71
2021.11.22
期
共赢智信
2021.10.9- 尚未到期 尚未到期
结构 06503 20,000.00 20,000.00 收回 收回
2021.12.31
期
招商银行
点金系列 19,000.00 2021.1.7- 19,000.00 1.65% 77.30
结构性 2021.4.7
存款
招商银行
招商 结 点金系列 2021.4.9-
银行 构 9,000.00 9,000.00 3.01% 23.01
性 结构性 2021.5.10
光谷 存
支行 存款
款
招商银行
点金系列 2021.4.9-
10,000.00 10,000.00 3.04% 68.30
结构性存 2021.6.30
款
招商银行
点金系列 2021.5.12-
9,000.00 9,000.00 2.80% 33.14
结构性存 2021.6.29
款
招商银行
点金系列 2021.7.5-
13,000.00 13,000.00 3.05% 103.20
结构性存 2021.10.8
款
招商银行
点金系列 2021.7.9-
1,000.00 1,000.00 3.35% 8.35
结构性存 2021.10.8
款
招商银行
点金系列 2021.7.23-
5,000.00 5,000.00 3.00% 38.63
结构性存 2021.10.25
款
招商银行
点金系列 2021.10.11- 尚未到期 尚未到期
13,000.00 13,000.00 收回 收回
结构性存 2021.12.30
款
大 华夏银行
华夏
银行 额 2020 年单 2021.1.8-
徐东 1,000.00 1,000.00 3.00% 12.00
存 位大额存 2021.6.1
支行
单 单 2 年 329
2021.1.8-
1,000.00 1,000.00 3.00% 16.08
2021.7.20
2021.1.8-
5,100.00 5,100.00 3.00% 82.45
[2021-12-28] (688089)嘉必优: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89 证券简称:嘉必优 公告编号:2021-053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换届选举
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
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12 月 9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职工代表
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监事。2021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董事长、专门委员会委员及监事会主席,并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一)董事选举情况
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1 年12月 27日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
式选举易德伟先生、杜斌先生、王华标先生、王逸斐先生、苏小禾女士、张春雨女士担任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陈向东先生、刘圻先生、李春先生担任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次股东大会选举出的六名非独立董事和三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二)董事长、副董事长选举情况
2021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选
举易德伟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选举杜斌先生担任公司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三)专门委员会委员选举情况
2021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1、战略委员会:易德伟先生(主任委员)、杜斌先生、王华标先生、王逸斐先生、李春先生、苏小禾女士;
2、提名委员会:李春先生(主任委员)、刘圻先生、易德伟先生;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陈向东先生(主任委员)、李春先生、杜斌先生;
4、审计委员会:刘圻先生(主任委员)、陈向东先生、王华标先生。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一)监事选举情况
2021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吴宇珺先生任第三届监事会
职工代表监事。2021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
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姚建铭先生和陈静女士任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姚建铭先生、吴宇珺先生、陈静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届满时止。
(二)监事会主席选举情况
2021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全体监事一同意
致选举姚建铭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
三、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2021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具体聘任情况如下:
1、总经理:易德伟先生;
2、副总经理:李翔宇先生、汪志明先生、马涛先生、耿安锋先生、易华荣先生;
3、财务总监:王华标先生;
4、董事会秘书:易华荣先生。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时止。(个人简历情况请参阅本公告附件)
二、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情况
2021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王芳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时止。(个人简历情况请参阅本公告附件)
四、部分董事、监事换届离任情况
公司本次换届选举后,段兰春女士、刘绍林先生、许晓冰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孙洁先生、唐国平先生、韩冰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薛磊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监事。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段兰春女士、刘绍林先生、许晓冰先生、孙洁先生、唐国平先生、韩冰先生、薛磊女士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上述人员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本次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28 日
附件:
个人简历
1、李翔宇先生个人简历:
李翔宇,1978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00
年 7 月至 2000 年 11 月,任浙江亚美生化有限公司技术员;2000 年 12 月至 2001
年 5 月,任浙江新安江塑料化工有限公司技术员;2001 年 5 月至 2002 年 8 月,
任武汉有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员;2002 年 9 月至 2004 年 9 月,任武汉烯王
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实验室主任;2004 年 9 月至 2015 年 12 月,历任嘉必优生
物工程(武汉)有限公司生产部经理、技术部经理、生产运营经理、研发部经理、研发总监、副总经理;2015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目前兼任武汉中科光谷绿色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2、汪志明先生个人简历:
汪志明,1969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正高级工
程师。1990 年 8 月至 1993 年 3 月,任湖北安琪生物集团有限公司助理工程师;
1993 年 3 月至 2000 年 2 月,任宜昌市生物技术研究所工程师、高级工程师;2000
年 2 月至 2004 年 9 月,任武汉烯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技术总监;2004 年 9 月至
2015 年 12 月,历任嘉必优生物工程(武汉)有限公司研发总监、总工程师、副
总经理;2013 年 2 月至 2015 年 4 月,任嘉必优生物工程(武汉)有限公司董事。
2015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
3、马涛先生个人简历:
马涛,1977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 1998
年至 2000 年,任武汉人言广告传播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1 年 2 月至 2004 年 8
月,任武汉烯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市场部主管;2004 年 9 月至 2015 年 12 月,
任嘉必优生物工程(武汉)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经理、人力资源部高级经理、副
总经理。2015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目前兼任 Pharmamark Nutrition
Pty Ltd 董事、嘉利多生物技术(武汉)有限公司董事。
4、耿安锋先生个人简历:
耿安锋,男,1976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0
年 7 月至 2002 年 7 月,任湖北天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技事务助理;2004 年至
今,历任公司市场部市场营销中心总经理、副总经理。
5、易华荣先生个人简历:
易华荣,男,中国国籍,1976 年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9
年 7 月至 2005 年 9 月,任天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车间主任、规划发展部经理,
2005 年 10 月至 2006 年 8 月任中粮祥瑞粮油工业(荆门)有限公司项目技术经
理,2006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采购经理、采购总监、证券法务部高级经理、董事会秘书,目前兼任武汉中科光谷绿色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监事。易华荣先生已取得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6、王芳女士个人简历:
王芳,女,中国国籍,1992 年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
2015 年 7 月至 2019 年 7 月,就职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公司
金融部;2019 年 7 月至 2020 年 5 月,任湖北蔚蓝航空学校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
理部总监助理兼证券事务代表;2020 年 6 月至今,历任公司证券事务助理、证券事务代表,目前已取得上海交易所科创板董秘任职资格证书。
[2021-12-17] (688089)嘉必优: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089 证券简称:嘉必优 公告编号:2021-051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董事、财务总监王华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026,817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856%;董事、副董事长杜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868,84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724%;公司副总经理汪志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36,958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197%;公司副总经理李翔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18,479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099%;公司副总经理耿安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16,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097%;公司副总经理马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10,581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092%;公司董事会秘书易华荣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0,834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076%;公司监事吴宇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5,797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013%。上述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
市前取得的股份,该部分股份已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起上市流通。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求,王华标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数量不超过 229,000 股,占公司股份比例不超过 0.191%;杜斌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数量不超过 190,000 股,占公司股份比例不超过 0.158%;汪志明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数量不超过 50,000 股,占公司股份比例不超过 0.042%;李翔宇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数量不超过 27,000 股,占公
司股份比例不超过 0.023%;耿安锋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
司股份,合计数量不超过 29,225 股,占公司股份比例不超过 0.024%;马涛先生
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数量不超过 27,645 股,占
公司股份比例不超过 0.023%;易华荣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
公司股份,合计数量不超过 22,000 股,占公司股份比例不超过 0.018%;吴宇珺
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数量不超过
3,949 股,占公司股份比例不超过 0.0033%。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 1%,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减持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停止减持股份。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收到王华标先生、杜斌先生、汪志明先生、李翔
宇先生、耿安锋先生、马涛先生、易华荣先生及吴宇珺先生发来的《减持计划告
知函》,现将有关减持计划情况公告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王华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026,817 0.856% IPO 前取得:1,026,817 股
杜斌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868,845 0.724% IPO 前取得:868,845 股
汪志明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36,958 0.197% IPO 前取得:236,958 股
李翔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18,479 0.099% IPO 前取得:118,479 股
耿安锋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16,900 0.097% IPO 前取得:116,900 股
马涛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10,581 0.092% IPO 前取得:110,581 股
易华荣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90,834 0.076% IPO 前取得:90,834 股
吴宇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5,797 0.013% IPO 前取得:15,797 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注:以上股东及董监高自上市以来未减持其个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存在
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永新县嘉宜和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减持其间接持有的股
份的情形,详情可参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4 日披露的《嘉必优生物技术(武
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27)
及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 日披露的《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持股 5%以上股东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股份减持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持数 计划减 竞价交易减 减持合理价 拟减持股份 拟减持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量(股) 持比例 持期间 格区间 来源 原因
王华标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 2022/1/10~ 按市场价格 IPO 前取得 个人资
229,000 股 0.191% 超过:229,000 股 2022/7/9 金需求
杜斌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 2022/1/10~ 按市场价格 IPO 前取得 个人资
190,000 股 0.158% 超过:190,000 股 2022/7/9 金需求
汪志明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 2022/1/10~ 按市场价格 IPO 前取得 个人资
50,000 股 0.042% 超过:50,000 股 2022/7/9 金需求
李翔宇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 2022/1/10~ 按市场价格 IPO 前取得 个人资
27,000 股 0.023% 超过:27,000 股 2022/7/9 金需求
耿安锋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 2022/1/10~ 按市场价格 IPO 前取得 个人资
29,225 股 0.024% 超过:29,225 股 2022/7/9 金需求
马涛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 2022/1/10~ 按市场价格 IPO 前取得 个人资
27,645 股 0.023% 超过:27,645 股 2022/7/9 金需求
易华荣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 2022/1/10~ 按市场价格 IPO 前取得 个人资
22,000 股 0.018% 超过:22,000 股 2022/7/9 金需求
吴宇珺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 2022/1/10~ 按市场价格 IPO 前取得 个人资
3,949 股 0.0033% 超过:3,949 股 2022/7/9 金需求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
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嘉必优生物计划(武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上述计划减持主体对其持有的发行前股份作出承诺如下:
“(1)本人将严格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自公司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其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嘉必优回购本人在其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如实并及时申报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时的发行价。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调整。
(3)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调整。
(4)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
[2021-12-13] (688089)嘉必优: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88089 证券简称:嘉必优 公告编号:2021-050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1,500,000 股,限售期为 24 个月。本
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12 月 20 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19 年 11
月 26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38 号),公司获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 30,000,000 股,并于 2019 年 12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 120,000,0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25,581,581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94,418,419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 24 个月,共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为 1 户,对应股票数量为 1,500,0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1.25%。其中,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1,500,000 股。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嘉
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1,500,000 股,将于 2021 年12 月 20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事项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承诺如下:
股东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获得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1,500,000 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25%。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12 月 20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流 剩余限售
序号 股东名称 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 通股份数量 股数量
本的比例 (股) (股)
1 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 1,500,000 1.25% 1,500,000 0
限公司
合计 1,500,000 1.25% 1,500,000 0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 限售期(月)
(股)
1 战略配售股份 1,500,000 24
合计 1,500,000 -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嘉必优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
六、备查文件
(一)《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3 日
[2021-12-10] (688089)嘉必优: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89 证券简称:嘉必优 公告编号:2021-049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积极推进累积投票制的规定与倡议,嘉必优生物
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暨完善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对《公司章程》关于累积投票制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完善,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八十三条 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
东大会表决。 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公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 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
实行累积投票制。 比例在 30%及以上的,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 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 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
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 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
董事、 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董事、 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后续工商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特此公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0 日
[2021-12-10] (688089)嘉必优: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89 证券简称:嘉必优 公告编号:2021-045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将选举第三届董事、监事,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情况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情况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1 年12 月 9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决议提名易德伟先生、杜斌先生、王华标先生、王逸斐先生、苏小禾女士、张春雨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易德伟先生、杜斌先生、王华标先生、王逸斐先生、苏小禾女士、张春雨女士已书面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易德伟先生、杜斌先生、王华标先生、王逸斐先生、苏小禾女士、张春雨女士的个人简历请参阅本公告附件 1。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情况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1 年12 月 9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决议提名陈向东先生、刘圻先生、李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向东先生、刘圻先生、李春先生已书面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披露候选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陈向东先生、刘圻先生已取得科创板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李春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已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同时承诺在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后,完成科创板独立董事网络视频课程学习。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陈向东先生、刘圻先生、李春先生的个人简历请参阅本公告附件 2。
公司将于 2021 年12 月 27 日召开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上述董事
会换届选举。此次股东大会选举的 6 名非独立董事与 3 名独立董事将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自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就职,任期三年。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情况
(一)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决议提名姚建铭先生、陈静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姚建铭先生、陈静女士已书面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监事职责。姚建铭先生、陈静女士的个人简历请参阅本公告附件 3。(二)职工代表监事选举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吴宇珺先生担任公司第
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将于 2021 年12 月 27 日召开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上述监事
会换届选举。此次股东大会选举的 2 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上述 1 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自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就职,任期三年。
公司对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0 日
附件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易德伟先生个人简历:
易德伟,1965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87 年 7
月至 1991 年 12 月,任华中师范大学科研处副科长、代理科长;1991 年 12 月至
1993 年 2 月,任职于国家教育委员会(现国家教育部)社会科学司规划处;1993
年 10 月至 1999 年 12 月,任北京纳英文化传播公司董事长;1999 年 12 月至今,
任武汉烯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2009 年 11 月至今,任武汉烯王投资有限
公司董事长;2004 年 9 月至 2015 年 12 月,历任嘉必优生物工程(武汉)有限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5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目前兼任武汉嘉益宝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武汉中科光谷绿色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时代光华教育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易德伟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 1,665,269 股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杜斌先生个人简历:
杜斌,1965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87 年 7 月
至 1999 年 12 月,历任华中师范大学学生管理科科长、历史文化学院副书记;1999
年 12 月至 2004 年 8 月,任武汉烯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董事会
秘书;2004 年 9 月至今,任武汉烯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董事;2004 年 9 月至 2015
年 12 月,历任嘉必优生物工程(武汉)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执行总经理、董事;2015年 12月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目前兼任武汉烯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董事、武汉烯王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杜斌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868,845 股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王华标先生个人简历:
王华标,1965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87 年 7
月至 1994 年 12 月,任职于华中师范大学;1999 年 12 月至 2004 年 8 月, 任武
汉烯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04 年 9 月至 2005 年 7 月,任嘉必优生
物工程(武汉)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05 年 8 月至 2006 年 9 月,任武汉时
代光华总经理;2006 年 10 月 2015 年 12 月,历任嘉必优生物工程(武汉)有限
公司商务总监、副总经理、董事、财务总监。2015 年 12 月至 2021 年 3 月,任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2021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目前兼任武汉烯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董事、武汉烯王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嘉必优亚洲太平洋有限公司董事。
王华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1,026,817 股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
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4、王逸斐先生个人简历:
王逸斐,1981 年生,中国国籍,拥有英国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
2008 年 9 月至 2012 年 10 月,任 KPMG UK LLP 分析师;2012 年 10 月至 2015 年
3 月,任 Goldman Sachs International 分析师;2015 年 3 月 2018 年 5 月历任
Columbia Threadneedle EMEA 分析师、基金经理;2018 年 5 月至 2020 年 1 月任
德福中国证券香港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20 年 2 月至今,任北京德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王逸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5、苏小禾女士个人简历:
苏小禾,1996 年生,中国香港籍,本科学历,生物人类学专业,毕业于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2019 年 11 月至今,任卓时(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苏小禾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6、张春雨女士个人简历:
张春雨,1976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硕士研究
生学历。2003 年 9 月至 2009 年 10 月,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分所高级
审计师;2009 年 10 月至 2013 年 3 月,任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总公司财
务经理;2013 年 3 月至 2017 年 6 月,任凯辉投资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CFO;
2017 年 6 月至 2021 年 1 月,任湖北凯辉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CFO;2021 年 1
月至今,任凯辉(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目前兼任凯辉成长(苏州)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监事、凯辉创新咨询(北京)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昆山高益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宁波高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凯辉投资咨询(上海)有限公司监事、北京明荣晖杰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监事、默瑟商贸(上海)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凯辉(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璟琢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上海璃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天津凯元辉林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武汉凯御久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深圳素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东莞市猎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张春雨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 2: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陈向东先生个人简历:
陈向东,1963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微生物专业。1988 年起在武汉大学任教,现任武汉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典型培养物保藏中心主任。现为教育部大学生物学课程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长;中国微生物学会第十二届理事会顾问;中国遗传
[2021-12-10] (688089)嘉必优: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89 证券简称:嘉必优 公告编号:2021-046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召开职
工代表大会,选举吴宇珺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吴宇珺先生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将与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2 月 10 日
附件:
吴宇珺先生个人简历:
吴宇珺,1985 年生,中国国籍,拥有澳大利亚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
历。2010 年 3 月至 2013 年 3 月,任澳大利亚 Crown Resort Limited.经理;2013
年 3 月至 2015 年 3 月,任澳大利亚 Advance Formwork Limited.总经理助理及
海外采购经理;2015 年 4 月至 2015 年 12 月,任嘉必优生物工程(武汉)有限
公司董事长助理;2015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监事兼任董事长助理。
吴宇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15,797 股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021-12-10] (688089)嘉必优: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89 证券简称:嘉必优 公告编号:2021-047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星期四)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
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12 月 4 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
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其中:通讯方式出席监事 1 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姚建铭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暨完善累积投票制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2 月 10 日
[2021-12-10] (688089)嘉必优: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88089 证券简称:嘉必优 公告编号:2021-048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2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 年 12 月 27 日 14 点整
召开地点:湖北省鄂州市葛店开发区创业大道 3 号嘉必优葛店分公司会议室(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12 月 27 日
至 2021 年 12 月 27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否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暨完善累积投票制的议案 √
累积投票议案
2.00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董事(6)人
关于选举易德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 √
2.01
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杜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
2.02
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王华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 √
2.03
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王逸斐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 √
2.04
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苏小禾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 √
2.05
董事的议案
2.06 关于选举张春雨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 √
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独立董事(3)
3.00
人
关于选举陈向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 √
3.01
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刘圻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3.02
的议案
关于选举李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3.03
的议案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 应选监事(2)人
4.00
案
关于选举姚建铭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 √
4.01
代表监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陈静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 √
4.02
表监事的议案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 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2、议案 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 2。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 股 688089 嘉必优 2021/12/17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确保本次股东大会顺利召开,减少会前登记时间,本次现场出席会议的人员采取预约登记的方式,具体方式如下:
(一) 现场出席会议的预约登记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请于 2021 年12 月22日 17 时或之前将
登记文件扫描件(详见登记手续所需文件)发送至邮箱 zqb@cabio.cn 或通过信
函方式进行预约登记,信函预约登记需在 2021 年 12 月 22 日 17 时之前送达,时
间以收到邮戳为准,信函上请注明“嘉必优-股东大会”字样;
为避免信息登记错误,请勿通过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预约登记的股东在出席现场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原件以供查验。
(二) 登记手续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件原件,股东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见附件 1),及委托人股东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股东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见附件 1),及股东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三)注意事项
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入公司前须配合公司落实防疫政策,测量体温,出示个人行程绿码,途径中高风险地区的参会人员请提供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为阴性的证明,不符合防疫要求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将无法进入会议现场。请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自备口罩等防护用品,做好往返途中的防疫措施。鼓励投资者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参会人员须于会议预定开始时间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建议参会人员至少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登记手续。
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数量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之后到达会
场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可以列席会议但不能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股东或其代理人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及时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不能进行现场投票表决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其代理人承担。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999 号 C2 栋 402
室
电话:027-67845289
传真:027-65520985
联系人:易华荣
特此公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0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附件 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1 年 12 月 27 日召
开的贵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暨完善累积投票制
的议案
序号 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投票数
2.00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
2.01 关于选举易德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2 关于选举杜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的议案
2.03 关于选举王华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4 关于选举王逸斐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5 关于选举苏小禾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6 关于选举张春雨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00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
案
3.01 关于选举陈向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的议案
3.02 关于选举刘圻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的议案
3.03 关于选举李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的议案
4.00 关于选举公司第
[2021-11-30] (688089)嘉必优: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
688089 证券简称:嘉必优 公告编号: 2021 044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风险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一审尚未开庭。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 ”)与全资子公司武汉中科光谷绿色生
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科光谷” ”)及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汤臣倍健 ”)为共同被告。
? 涉案的金额:原告诉请判决被告支付经济损失人民币 500 万
元,维权合理费用人民币 15 万元及本案相关诉讼费用。
? 对上市公司影响:本案涉及诉讼金额总计约人民币 515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59%1.59%,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利润的 3.82%3.82%,所占比例较小,不会对本公司当期利润产生重大影
响。
? 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具体影响情况以法院最终判决为准。本
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本公
司近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案号为( 2021 )粤知
民初 3 号的起诉材料及证据等相关文件。中科鸿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
(以下简称“中科鸿基”称“中科鸿基”)因商业秘密纠纷对本公司、中科光谷及汤)因商业秘密纠纷对本公司、中科光谷及汤臣倍健提起诉讼。臣倍健提起诉讼。
(一)诉讼当事人诉讼当事人
原告:中科
原告:中科鸿鸿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一: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武汉中科光谷绿色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二:武汉中科光谷绿色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三: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三: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
(二)诉讼的案由及诉讼请求诉讼的案由及诉讼请求
1
1、原告陈述的案件事实与理由、原告陈述的案件事实与理由
原告中科鸿基诉称,本公司与中科光谷共同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
原告中科鸿基诉称,本公司与中科光谷共同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原告基于相关菌种组合、制备原告基于相关菌种组合、制备NN--乙酰神经氨酸的生产和应用商业技乙酰神经氨酸的生产和应用商业技术秘密,中科光谷利用该技术生产、销售与原告产品相同或实质相同术秘密,中科光谷利用该技术生产、销售与原告产品相同或实质相同的产品。汤臣倍健明知原告的前述技术秘密,但仍恶意使用中科光谷的产品。汤臣倍健明知原告的前述技术秘密,但仍恶意使用中科光谷生产的前述产品。三被告的共同侵权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商业秘密。生产的前述产品。三被告的共同侵权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商业秘密。
2
2、原告、原告的诉讼请求的诉讼请求
(
(11)判令三被告停止侵犯原告涉案商业秘密的行为,销毁及拆除)判令三被告停止侵犯原告涉案商业秘密的行为,销毁及拆除相关生产设备和记载商业秘密的各类载体;相关生产设备和记载商业秘密的各类载体;
(
(22)判令被告在全国范围内立即召回并销毁因侵犯原告商业秘密)判令被告在全国范围内立即召回并销毁因侵犯原告商业秘密而生产、销售的产品及其库存产品;而生产、销售的产品及其库存产品;
(
(33))判令三被告进行公开道歉;判令三被告进行公开道歉;
(
(44)判令三被告共同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判令三被告共同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500500万元、维权合理费万元、维权合理费用人民币用人民币1515万元及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万元及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二、对本公司的影响及本公司的应对措施
二、对本公司的影响及本公司的应对措施
1
1、本案涉及诉讼金额总计约人民币、本案涉及诉讼金额总计约人民币515515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营业收入的期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59%1.59%、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3.82%3.82%,所占,所占比例较小,不会对本公司当期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目前本案尚未开庭比例较小,不会对本公司当期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目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具体影响情况以法院最终判决为准。审理,具体影响情况以法院最终判决为准。
2
2、本公司高度重视自身知识产权保护,也充分尊重同行企业的、本公司高度重视自身知识产权保护,也充分尊重同行企业的知识产权。本案被诉产品知识产权。本案被诉产品NN--乙酰神经氨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科乙酰神经氨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科光谷联光谷联合中科院合肥物质研究院自主研发的科技成果,合中科院合肥物质研究院自主研发的科技成果,中科光谷中科光谷拥有拥有完全自主的知识产权。中科光谷亦拥有完善的知识产权体系,已经申完全自主的知识产权。中科光谷亦拥有完善的知识产权体系,已经申请相关发明专利请相关发明专利6262项,全面覆盖菌株、发酵工艺、分离提纯工艺及项,全面覆盖菌株、发酵工艺、分离提纯工艺及应用技术。应用技术。
3
3、本公司及中科光谷从未实施过任何侵犯原告商业秘密的行为,、本公司及中科光谷从未实施过任何侵犯原告商业秘密的行为,原告的起诉材料中亦无证据显示本公司及中科光谷存在侵权行为,原原告的起诉材料中亦无证据显示本公司及中科光谷存在侵权行为,原告的起诉缺乏基本的事实基础,其诉讼请求不应得到法院支持。告的起诉缺乏基本的事实基础,其诉讼请求不应得到法院支持。
4
4、本公司已聘请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团队积极应诉,、本公司已聘请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团队积极应诉,全力维护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全力维护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5
5、针对近期出现的与本诉讼相关的不实报道,本公司特此声、针对近期出现的与本诉讼相关的不实报道,本公司特此声明:明:本公司一贯坚持合法合规经营,确保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对于任何本公司一贯坚持合法合规经营,确保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对于任何肆意传播虚假信息、故意诋毁本公司声誉的行为,本公司将采取一切肆意传播虚假信息、故意诋毁本公司声誉的行为,本公司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追究其法律责任。必要措施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公司将根据本案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
本公司将根据本案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特此公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2021
2021年年1212月月11日日
[2021-10-30] (688089)嘉必优: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89 证券简称:嘉必优 公告编号:2021-043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 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星期五)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
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10 月 19 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
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其中:通讯方式出席监事 1 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姚建铭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第三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三季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30 日
[2021-10-30] (688089)嘉必优: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84元
每股净资产: 11.2767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45%
营业总收入: 2.50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01亿元
[2021-10-19] (688089)嘉必优: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089 证券简称:嘉必优 公告编号:2021-042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以上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5%以上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贝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优有限”)合计持有嘉
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4,490,0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 12.08%。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已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起上市流通。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贝优有限计划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数量不超过
2,4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2.00%,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
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 2021 年 11 月 9 日至 2022 年 5 月 8 日)。通
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 1%,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
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贝优有限公 5%以上非第一 IPO 前取得:14,490,000
14,490,000 12.08%
司 大股东 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持股 5%以上股东过去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数量 减持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划披
股东名称 减持期间
(股) 比例 (元/股) 露日期
贝优有限公司 8,010,000 6.67% 2021/1/15~ 38.30-65.50 2021 年 7 月 17 日
2021/9/30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持 计划减 竞价交易 减持合理 拟减持股 拟减持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数量(股) 持比例 减持期间 价格区间 份来源 原因
贝优有限 不超过: 不超 竞价交易减 2021/11/9 按市场价 IPO 前取 基 金 退
出 期 资
公司 2,400,00 过: 持,不超过: ~ 格 得 金 回 流
0 股 2.00% 2,400,000 股 2022/5/8 需求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贝优有限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1)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公司/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认真遵
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
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2)本公司/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包括
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格(发行价格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发行人
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除权、除息处理)。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
本企业累计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本公司/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
份总数。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公司/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后,本公司/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除权、除息处理)不低于届时最近一期的每股净资产;
(4)若本公司/本企业拟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进行减持,将按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依法减持;
(5)如果本公司/本企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承诺减持股份,本公司/本企业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 6 个月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需要进行的减持,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根据市场情况、公司
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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