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8089嘉必优最新消息公告-688089最新公司消息
≈≈嘉必优688089≈≈(更新:22.02.28)────────────────────────────────────
最新提示:1)2021年年报预约披露:2022年04月23日
2)02月28日(688089)嘉必优: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度业绩快报公告(详见后)
分红扩股:1)2021年中期利润不分配,不转增
2)2020年末期以总股本120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3.3元 ;股权登记日:202
1-07-19;除权除息日:2021-07-20;红利发放日:2021-07-20;
机构调研:1)2021年01月27日机构到上市公司调研(详见后)
●21-12-31 净利润:12844.31万 同比增:-1.64% 营业收入:3.51亿 同比增: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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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指标(元) │21-12-31│21-09-30│21-06-30│21-03-31│20-12-31
每股收益 │ 1.0700│ 0.8400│ 0.5600│ 0.2800│ 1.0900
每股净资产 │ 11.5000│ 11.2767│ 10.9984│ 11.1873│ 10.9800
每股资本公积金 │ --│ 7.0401│ 7.0401│ 7.1726│ 7.2560
每股未分配利润 │ --│ 2.8566│ 2.5784│ 2.6267│ 2.3454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9.1300│ 7.4500│ 5.1600│ 2.5400│ 1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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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最新总股本计算│21-12-31│21-09-30│21-06-30│21-03-31│20-12-31
每股收益 │ --│ 0.8412│ 0.5631│ 0.2813│ 1.0882
每股净资产 │ --│ 11.2767│ 10.9984│ 11.1873│ 10.9828
每股资本公积金 │ --│ 7.0401│ 7.0401│ 7.1726│ 7.2560
每股未分配利润 │ --│ 2.8566│ 2.5784│ 2.6267│ 2.3454
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7.4599│ 5.1194│ 2.5144│ 9.9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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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股简称:嘉必优 代码:688089 │总股本(万):12000 │法人:易德伟
上市日期:2019-12-19 发行价:23.9│A 股 (万):6824 │总经理:易德伟
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限售流通A股(万):5176 │行业:食品制造业
电话:027-6784 5289 董秘:易华荣│主营范围:多不饱和脂肪酸ARA、藻油DHA及S
│A、天然ββ-胡萝卜素等多个系列产品的研
│发、生产与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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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近五年每股收益(单位:元) <仅供参考,据此操作盈亏与本公司无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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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度 │ 年 度│ 三 季│ 中 期│ 一 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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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 1.0700│ 0.8400│ 0.5600│ 0.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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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 1.0900│ 0.9200│ 0.5900│ 0.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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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 1.3100│ 1.0700│ 0.7000│ 0.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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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 1.0800│ 0.72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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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 0.73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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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8](688089)嘉必优: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证券代码:688089 证券简称:嘉必优 公告编号:2022-017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告所载202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2021年年度的定期报告为准,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1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元
增减变动幅度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
营业总收入 351,109,348.43 323,460,668.81 8.55
营业利润 116,864,406.82 124,201,648.35 -5.91
利润总额 151,766,996.13 157,734,780.35 -3.7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 128,443,056.02 130,585,376.79 -1.6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83,292,975.03 82,513,785.41 0.94
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 1.07 1.09 -1.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9.13 10.18 减少 1.05 个百分
点
本报告期末 本报告期初 增减变动幅度
(%)
总 资 产 1,447,716,190.21 1,382,820,690.79 4.69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
权益 1,380,407,218.82 1,317,930,643.24 4.74
股 本 120,000,000.00 120,000,000.0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每股净资产(元) 11.50 10.98 4.77
注:1.本报告期初数同法定披露的上年年末数。
2. 以上财务数据及指标以合并报表数据填列,但未经审计,最终结果以公司 2021 年度
报告为准。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一)报告期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1、经营情况:2021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51,109,348.43 元,较去年同
期相比增加 8.55%;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28,443,056.02 元,较去年同期减少 1.6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83,292,975.03 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0.94%。
2、财务状况:2021 年末公司总资产为 1,447,716,190.21 元,较期初增长
4.69%;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 1,380,407,218.82 元,较期初增长 4.74%;2021 年末股本为 120,000,000 元,同比未发生变化。
3、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三拓展”发展战略,立足人类营养领域,积极拓展动物营养和个人护理及化妆品领域,加大研发投入和市场开拓力度,形成“一主两翼”业务格局,新产品持续快速增长,国际市场开拓进展良好。报告期内,因原材料涨价、物流运输成本的增加,利润未实现与收入同步增长。
(二)上表中有关项目增减变动幅度达 30%以上主要原因
上表中有关项目增减变动幅度均未达到 30%以上。
三、风险提示
本公告所载 2021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可能与公司 2021 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存在差异,但预计上述差异幅度不
超过 10%,具体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 2021 年度报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8 日
[2022-02-17](688089)嘉必优: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89 证券简称:嘉必优 公告编号:2022-014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2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2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中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1 名因从公司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名单及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48 人调整为 47 人,前述 1 名激励对象对应的拟授予限制性股票份额,将根据入职年限、职位重要性、工作绩效等因素,调整分配至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其他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总量均保持不变。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一致。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12)。
董事杜斌、王华标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
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2 年 2 月 16 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
授予日,授予价格为人民币 29.26 元/股,向 47 名激励对象 16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董事杜斌、王华标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7日
[2022-02-17](688089)嘉必优: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89 证券简称:嘉必优 公告编号:2022-011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2 月 16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北省鄂州市葛店开发区创业大道 3 号嘉必优葛店分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4
普通股股东人数 2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68,017,737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68,017,73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56.6814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56.6814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易德伟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其中董事王逸斐、张春雨、苏小禾、李春以
通讯方式参与;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其中监事姚建铭以通讯方式参与;
3、 董事会秘书易华荣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汪志明、马涛、李翔宇、耿安锋列席会议;
4、 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崔凯律师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67,861,372 99.7701 156,365 0.2299 0 0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67,861,372 99.7701 156,365 0.2299 0 0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67,861,372 99.7701 156,365 0.2299 0 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议案名称 比例
序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
号
1 关 于 公 司 333,255 68.0640 156,365 31.9360 0 0
《2022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
2 关 于 公 司 333,255 68.0640 156,365 31.9360 0 0
《2022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
案
3 关于提请公司 333,255 68.0640 156,365 31.9360 0 0
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股
权激励相关事
宜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崔凯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均已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无新增或临时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7 日
[2022-02-17](688089)嘉必优: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89 证券简称:嘉必优 公告编号:2022-015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
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2 年 2 月 11 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 人,实际出席监事3 人。
会议由姚建铭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 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 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48 人调整为 47 人,前述
1 名激励对象对应的拟授予限制性股票份额,将根据入职年限、职位重要性、工 作绩效等因素,调整分配至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其他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拟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总量均
保持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2 月 16 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
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确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技术骨干、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2 月 16 日,并
同意以 29.26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4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13)。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2月17日
[2022-02-17](688089)嘉必优: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89 证券简称:嘉必优 公告编号:2022-013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 年 2 月 16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60 万股,约占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2,000
万股的 1.33%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2 年2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2 年 2 月 16 日为首
次授予日,以人民币 29.26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4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0 万股限制
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1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 年 1 月 29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刘圻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 年 1 月 18 日至 2022 年 1 月 27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
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 年 2 月 1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10)。
4、2022 年 2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2 年 2 月 17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6)。
6、2022 年 2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 名因从公司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名单及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48 人调整为 47 人,前述
1 名激励对象对应的拟授予限制性股票份额,将根据入职年限、职位重要性、工作绩效等因素,调整分配至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其他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总量均保持不变。
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2 月 16 日,并
同意以人民币29.2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47名激励对象授予160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2 月 16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草案)》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董事会会议在审议该项议案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涉及公司董事,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审议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5)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2 月 16 日,同意以人民币
29.26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4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2 年 2 月 16 日
2、授予数量:160 万股,约占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2,000 万股的 1.33%
3、授予人数:47 人
4、授予价格:人民币 29.26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次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
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
权益总量的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30%
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30%
易日止
首次
[2022-02-17](688089)嘉必优: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89 证券简称:嘉必优 公告编号:2022-012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 年 1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2 年 1 月 29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刘圻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2 年 1 月 18 日至 2022 年 1 月 27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
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 年 2 月 1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10)。
(四)2022 年 2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五)2022 年 2 月 17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6)。
(六)2022 年 2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中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1 名因从公司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
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名单及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48 人调整为 47 人,前述
1 名激励对象对应的拟授予限制性股票份额,将根据入职年限、职位重要性、工作绩效等因素,调整分配至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其他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总量均保持不变。
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由 48 人调整为 47 人,前述 1 名激励对象对应的拟授予限制性股票份额,将
根据入职年限、职位重要性、工作绩效等因素,调整分配至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其他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总量均保持不变。
我们同意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由 48 人调整为 47 人,前述 1 名激励对象对应的拟授予限制性股票份额,将
根据入职年限、职位重要性、工作绩效等因素,调整分配至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
其他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总量均保持不变。
监事会同意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董事会召集程序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提案均已在董事会通知中列明,无新增或临时提案;本次董事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7 日
[2022-01-29](688089)嘉必优: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89 证券简称:嘉必优 公告编号:2022-008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2 年 2 月 10 日至 2022 年 2 月 11 日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
事刘圻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刘圻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提案公开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公告。本人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公司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定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征集人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投
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嘉必优
股票代码:688089
法定代表人:易德伟
董事会秘书:易华荣
联系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999 号未来科技城 C2 栋 402
邮政编码:430206
电话号码:027-67845289
传真号码:027-65520985
网址:www.cabio.cn
电子邮箱:zqb@cabio.cn
(二)本次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如下议案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序号 议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本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告签署日期:2022 年 1 月 29 日。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2 月 16 日 14 时整
2、网络投票时间:自 2022 年 2 月 16 日至 2022 年 2 月 16 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
湖北省鄂州市葛店开发区创业大道 3 号嘉必优葛店分公司会议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登载的《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09)。
四、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刘圻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刘圻,1977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学专业。2002 年起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任教,现任中南财
经政法大学会计学专业教授、博士生导师。2015 年 11 月至 2020 年 6 月,兼任
武汉天虹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8 年 9 月至 2021 年 9 月,兼任武汉帝
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7 年 12 月至今,兼任红塔区千圻商务财会信息咨询服务部高级管理人员。目前兼任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收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且对与公司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 2022 年 2 月 9 日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2年2月10日至2022年2月11日(每日上午09:30—12:00,下午 14:0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证券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 2 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区高新大道 999 号未来科技城 C2-402
邮政编码:430000
联系电话:13163202809
联系人:王芳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给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
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
[2022-01-29](688089)嘉必优: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88089 证券简称:嘉必优 公告编号:2022-009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2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 年 2 月 16 日 14 点整
召开地点:湖北省鄂州市葛店开发区创业大道 3 号嘉必优葛店分公司会议室(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2 年 2 月 16 日
至 2022 年 2 月 16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详情请查阅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
1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
2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 √
3
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于2022年1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公司将在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 1、2、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 1、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杜斌、王华标。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 股 688089 嘉必优 2022/2/9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确保本次股东大会顺利召开,减少会前登记时间,本次现场出席会议的人员采取预约登记的方式,具体方式如下:
(一) 现场出席会议的预约登记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请于 2022 年 2 月 11 日 17 时或之前将
登记文件扫描件(详见登记手续所需文件)发送至邮箱 zqb@cabio.cn 或通过信
函方式进行预约登记,信函预约登记需在 2022 年 2 月 11 日 17 时之前送达,时
间以收到邮戳为准,信函上请注明“嘉必优-股东大会”字样;
为避免信息登记错误,请勿通过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预约登记的股东在出席现场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原件以供查验。
(二) 登记手续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件原件,股东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见附件 1),及委托人股东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股东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见附件 1),及股东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三)注意事项
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入公司前须配合公司落实湖北省武汉市实时防疫政策,不符合防疫要求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将无法进入会议现场。请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自备口罩等防护用品,做好往返途中的防疫措施。途径中高风险地区的股东建议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会。
参会人员须于会议预定开始时间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建议参会人员至少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登记手续。
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数量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之后到达会场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可以列席会议但不能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股东或其代理人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及时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不能进行现场投票表决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其代理人承担。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999 号 C2 栋 402
室
电话:027-67845289
传真:027-65520985
联系人:易华荣
特此公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9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2 年 2 月 16 日召
开的贵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1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2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3
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22-01-21](688089)嘉必优: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数量过半暨减持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88089 证券简称:嘉必优 公告编号:2022-007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高级
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数量过半暨减持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副总经理马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10,581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092%。
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该部分股份已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起上市流通。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2021 年 12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马涛先生计划通
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数量不超过 27,645 股,占公司股
份比例不超过 0.023%;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
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减持期间为自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
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即 2022 年 1 月 10 日至 2022 年 7 月 9 日)。减持期间如遇
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停止减持股份。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
截至 2022 年 1 月 19 日,马涛先生已减持公司股份 15,000 股,本次减持计
划数量已过半。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马涛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10,581 0.092% IPO 前取得:110,581 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过半
股东 减持数 减持比 减持方 减持价格 减持总金额 当前持 当前持
名称 量(股) 例 减持期间 式 区间(元/ (元) 股数量 股比例
股) (股)
马涛 15,000 0.013% 2022/1/10~ 集中竞 65.70 1,013,900.00 95,581 0.080%
2022/1/19 价交易 -69.08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高级管理人员根据自身需求进行的减持,实施主
体不是公司控股股东,不会导致公司控股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
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自身需求进行的减持,在减持期限内,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继续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1 日
[2022-01-20](688089)嘉必优: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88089 证券简称:嘉必优 公告编号:2022-006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监事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吴宇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5,797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013%。上述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该部分股份已于 2020 年12 月 21 日起上市流通。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1 年 12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吴宇珺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数量不超过 3,949股,占公司股份比例不超过 0.003%。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减持期间为自减持公告披露
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即 2022 年 1 月 10 日至 2022 年 7 月 9 日)。
减持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停止减持股份。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
截至 2022 年 1 月 18 日,吴宇珺先生已减持公司股份 3,949 股,本次减持计
划已完成。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吴宇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5,797 0.013% IPO 前取得:15,797 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股东名称 减持数量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减持方式 减持价格区间 减持总金额 减持完成情况 当前持股 当前持股
(股) (元/股) (元) 数量(股) 比例
吴宇珺 3,949 0.003% 2022/1/10~ 集中竞价 66.55-67.99 265,634.71 已完成 11,848 0.010%
2022/1/18 交易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0 日
★★机构调研
调研时间:2021年01月27日
调研公司:宝盈基金
接待人:董事长:易德伟,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王华标,证券事务代表:易华荣,葛店分公司经理:郭小龙
调研内容:一、实地参观工厂
葛店工厂郭小龙经理和证券事务代表易华荣陪同机构投资人参观了葛店工厂的生产车间。
二、现场交流
参观结束后,投资者与公司高管进行了现场交流,主要内容记录如下:
1、ARA和藻油DHA的市场展望
ARA主要用在3岁以下婴幼儿配方食品领域,市场占有率较高,随着帝斯曼协议的到期、国际市场的拓展,公司的市场份额将会提高,当前总体毛利水平较好;
DHA可以用于人类全生命周期,健康食品市场前景广阔。藻油DHA相比鱼油DHA,具有无污染、环境友好的特点,在目前海洋面临污染、鱼类资源有限的情况下,藻油DHA符合未来的发展趋势,市场前景广阔;
ARA和藻油DHA产品随着新国标的正式实施,市场容量会有较大幅度的增加;
此外,随着中国奶业市场份额提升,国产品牌婴幼儿配方乳粉市场占有率超过60%,加上国家“国民营养计划”、“学生饮用奶计划”以及疫情以来对于增加国民奶制品摄入量、提高自身免疫力的大力倡导等,国内乳品消费市场的巨大潜力将得到进一步开发,为公司带来更多的市场机遇。
2、β-胡萝卜素介绍
β-胡萝卜素是一种安全的维生素A源,在机体内发挥补充维生素A、抗氧化、保持细胞活力的作用,应用于婴幼儿食品、膳食营养补充剂、宠物食品等动物营养产品,可作为天然着色剂应用于果汁饮料、烘焙食品,也可作为抗氧化剂可以用于化妆品等方面。
3、OPO介绍
OPO即1,3-二油酸-2-棕榈酸甘油三酯,是奶粉中的大料,原料是棕榈油,是一种通过酶法酯交换技术,模拟母乳油脂结构特性,所获得的2位棕榈酸比例不低于40%的结构油脂,最重要解决婴幼儿上火的问题。
4、公司的产能布局情况
产能问题,一方面公司正在按照计划开展募投项目的实施工作,募投项目实现扩产后,将成为公司的中央工厂,解决中央产能问题;另一方面公司已经积极在全球各地布局合作产能,例如公司投资的法玛科、泰国工厂,都将有效补充公司的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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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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