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256什么时候复牌?-宏和科技停牌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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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6] (603256)宏和科技:宏和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4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2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并表决。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并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董事长毛嘉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2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内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需要计提减值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损失。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确保公司规范运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和科技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富邦华一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内容:公司因营运之需要,需向富邦华一银行上海自贸区支行申请等值人民币伍仟万元的一年期流贷授信额度。公司授权总经理杜甫先生在向富邦华一银行上海自贸区支行申请等值人民币伍仟万元的一年期流贷授信额度事宜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内容:公司因营运之需要,需向中国银行上海南汇支行申请等值人民币捌仟万元的一年期流贷、信用证授信额度。公司授权总经理杜甫先生在向中国银行上海南汇支行申请等值人民币捌仟万元的一年期流贷、信用证授信额度事宜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6 日
[2022-02-26] (603256)宏和科技:宏和科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5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2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并表决。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并参与表决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廖明雄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2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内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地
反映公司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合并报表范
围内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需要计提减值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存
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损失。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及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和
科技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2 月 26 日
[2022-02-26] (603256)宏和科技:宏和科技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6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就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需要计提减值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损失。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2021 年度计提减值损失金额(万元)
资产减值损失 1,389.04
信用减值损失 66.55
合计 1,455.59
二、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具体说明
(一)资产减值损失
1、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具体情况
公司严格依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存货进行减值测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要求,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
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此外,公司按库龄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
2、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对各项存货进行了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2021 年 1-12 月期间
对存货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约人民币 1,389.04 万元。
(二)信用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应收款项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信用减值损失。2021 年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约人民币 66.55 万元。
三、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损失将减少公司 2021 年度利润总额约人民币 1,455.59 万元。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
五、监事会对于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的决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及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
六、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确保公司规范运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
七、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1 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6 日
[2022-02-10] (603256)宏和科技:宏和科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3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3月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 年 3 月 1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二楼会议室(上海市浦东
新区康桥工业区秀沿路 123 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2 年 3 月 1 日
至 2022 年 3 月 1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于 2022 年 2 月 10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 》 、 《 上 海 证 券 报 》 、 《 证 券 日 报 》 以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sse.com.cn)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
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
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
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
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
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
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3256 宏和科技 2022/2/24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2 年 3 月 1 日 13:00—14:00
(二)登记地点: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二楼会议室
(三)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
(四)异地股东可以使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 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邹新娥 联系电话:021-38299688-6666 传真:021-68121885电子邮箱:honghe_news@gracefabric.com 地址:上海浦东康桥工业区秀沿路 123 号。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0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2 年 3 月 1 日召
开的贵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 愿进行表决。
[2022-02-10] (603256)宏和科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1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就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
公司实施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于2022年1月2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公司股本总数由原来的877,800,000股增加至884,370,0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原来的877,800,000元增加至 884,370,000 元。
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0 日
[2022-02-10] (603256)宏和科技:宏和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9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2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并表决。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并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董事长毛嘉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月2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内容: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公司股本总数由原来的 877,800,000 股增加至 884,370,0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原来的 877,800,000 元增加至 884,370,000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就公司上述股本总数及注册资本的变更,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做相应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内容: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召集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时间为2022年3月1日(星期二),会议地点为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二楼会议室。具体内容详见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0 日
[2022-02-10] (603256)宏和科技:宏和科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2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9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 司章程的议案》,现就章程修改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章程修改
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于2022年1月2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 记工作,公司股本总数由原来的877,800,000股增加至884,370,000股。公司注册资 本也相应由原来的877,800,000元增加至 884,370,000 元。就公司上述股本总数及 注册资本的变更,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下述条款作相应修订,主要修改内容对 照如下:
《公司章程》原条款 《公司章程》修改后的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7,780万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8,437 万元。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87,780 万股,均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88,437 万股,均为
为每股面值人民币壹元的普通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壹元的普通股。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次 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事宜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0 日
[2022-02-10] (603256)宏和科技:宏和科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0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2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并表决。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并参与表决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廖明雄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月2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内容: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公司股本总数由原来的 877,800,000 股增加至 884,370,0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原来的 877,800,000 元增加至 884,370,000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就公司上述股本总数及注册资本的变更,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做相应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2 月 10 日
[2022-01-25] (603256)宏和科技: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7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2 年 1 月 21 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657 万股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
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了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12 月 10 日,授予价格为 4.28 元/股,授予对象
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人员共计 116 人,授予股份数量为 657 万股,股份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在确定首次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审议决定 3 名激励对象被授予的共计 2.5 万股限制性股票分别由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2 名激励对象追加认购;因此本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16 人
变更为 113 人,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仍为 657 万股,授予价格仍为 4.28
元/股。
截至 2021 年 12 月 28 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完成缴款,共有
113 名激励对象完成认购 657 万股限制性股票。除上述激励对象人数及份额调整
外,本次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不存在差异。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实际情况如下:
1、授予日:2021 年 12 月 10 日。
2、授予数量:657 万股。
3、授予人数:共计 113 人。
4、授予价格:4.28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二)激励对象名单及实际授予登记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授予时股本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票总数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股)
1 毛嘉明 董事长、董事 20 2.857% 0.023%
2 杜 甫 董事、总经理 40 5.714% 0.045%
3 郑丽娟 董事 40 5.714% 0.045%
4 钟静萱 董事 10 1.429% 0.011%
5 邹新娥 董事会秘书 10 1.429% 0.011%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
6 术)人员(108 人) 537 76.714% 0.610%
首次授予合计(113 人) 657 93.857% 0.748%
预留部分合计 43 6.143% 0.049%
合计 700 100% 0.797%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54 个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8 个月、30 个月、42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8 个月后
性股票第一个解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 30%
除限售期 日起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0 个月后
性股票第二个解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 30%
除限售期 日起 4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42 个月后
性股票第三个解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 40%
除限售期 日起 5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三、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资金验资报告》,
经审验,截至 2021 年 12 月 28 日止,本次实际认购人数 113 人,认购股数
6,57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4.2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119,600.00 元,各激励对象均以货币出资,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6,57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 21,549,600.00 元。变更后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84,370,000元,股本为 884,370,000 元。
四、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授予的 657 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22 年1月 2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收到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 657 万股,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的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数量 变动数量 变动后数量
有限售流通股 741,826,979 6,570,000 748,396,979
无限售流通股 135,973,021 0.00 135,973,021
总计 877,800,000 6,570,000 884,370,000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28,119,600.00 元。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公司依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
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 2021 至 2025 年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限制性股票首
需摊销的总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次授予数量(万
费用(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股)
657 2792.25 68.46 1212.63 901.88 467.73 141.54
上述结果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4 日
[2022-01-25] (603256)宏和科技:宏和科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8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1 月 24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二楼会议
室(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工业区秀沿路 123 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746,772,49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85.0731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毛嘉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其中杜甫董事现
场出席会议,毛嘉明董事、吴学民董事、林材波董事、钟静萱董事、马国柱
独立董事、陈怀谷独立董事、庞春云独立董事、郑丽娟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
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廖明雄监事、徐
芳仪监事、林蔚伦监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3、独立董事候选人蔡瑞珍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部分高
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1.01 选举蔡瑞珍为 746,769,499 99.9995 是
第二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1.01 选举蔡瑞珍为 83,421,943 99.9964
第二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特别决议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所有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本次会议议案采用累积投票,该议案均获有效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雨峰、姚铮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 24 日
[2022-01-21] (603256)宏和科技:宏和科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5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20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
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廖明雄先生召集,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
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1 月 20 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
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
鉴于公司 2021 年 12 月 11 日发布的《宏和科技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所确定的 116 名激励对象中,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经审议,本公司董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激励对象由 116 人调整为 113 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而失去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原获配股份数2.5万股将调整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其他 2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657 万股保持不变,预留部分数量 43 万股保持不变。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调整日)。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1 月 20 日
[2022-01-21] (603256)宏和科技:宏和科技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截止调整日)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6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1 年 11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11 月 5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4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
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 年 11 月 19 日,公司监
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5、2022 年 1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二、调整的原因及调整方法
鉴于公司 2021 年 12 月 11 日发布的《宏和科技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所确定的 116 名激励对象中,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经审议,本公司董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名单进行调整。调整后,激励对象由 116 人调整为 113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而失去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原获配股份数 2.5万股将调整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其他 2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657 万股保持不变,预留部分数量 43 万股保持不变。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实际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调整。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4、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关于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20日
[2022-01-21] (603256)宏和科技:宏和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4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20 日在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并表决。本次会议
应出席的董事 9 名,实际出席并参与表决的董事 9 名。董事长毛嘉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1 月 20 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
鉴于公司 2021 年 12 月 11 日发布的《宏和科技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所确定的 116 名激励对象中,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经审议,本公司董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激励对象由 116 人调整为 113 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而失去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原获配股份数 2.5 万股将调整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其他 2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657 万股保持不变,预留部分数量 43 万股保持不变。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因董事长毛嘉明、董事杜甫、董事钟静萱、董事郑丽娟属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 5 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0 日
[2022-01-06] (603256)宏和科技:宏和科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3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月2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 年 1 月 24 日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二楼会议室(上海市浦东
新区康桥工业区秀沿路 123 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2 年 1 月 24 日
至 2022 年 1 月 24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董事(1)人
1.01 选举蔡瑞珍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
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
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
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
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
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
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
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3256 宏和科技 2022/1/18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2 年 1 月 24 日下午 13:00—14:00
(二)登记地点: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二楼会议室
(三)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
(四)异地股东可以使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 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邹新娥 联系电话:021-38299688-6666 传真:021-68121885电子邮箱:sales@gracefabric.com 地址:上海浦东康桥工业区秀沿路 123 号。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6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附件 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2 年 1 月 24 日
召开的贵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投票数
1.00 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的议案
1.01 选举蔡瑞珍为第二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 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 100 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 10 名,董事候选人有 12 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 1000 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
董事 5 名,董事候选人有 6 名;应选独立董事 2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 3 名;应
选监事 2 名,监事候选人有 3 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累积投票议案
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投票数
4.01例:陈××
4.02例:赵××
4.03例:蒋××
…………
4.06例:宋××
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投票数
5.01例:张××
5.02例:王××
5.03例:杨××
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投票数
6.01例:李××
6.02例:陈××
6.03例:黄××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 100 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 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 500 票的表决权,在议案 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 200 票的表决权,在议案 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 200 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 500 票为限,对议案 4.00 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
可以把 500 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序号 议案名称 投票票数
方式一 方式二 方式三 方式…
4.00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 - -
4.01 例:陈×× 500 100 100
4.02 例:赵×× 0 100 50
4.03 例:蒋×× 0 100 200
…… …… … … …
4.06 例:宋×× 0 100 50
[2022-01-06] (603256)宏和科技:宏和科技关于董事会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2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1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经董事会审核,同意提名蔡瑞珍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公司补选蔡瑞珍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2年1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蔡瑞珍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公司补选蔡瑞珍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补选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6 日
附件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蔡瑞珍先生简历
蔡瑞珍先生,男,1960年出生,中国台湾籍,拥有美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天津达成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全丰房地产开发(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蔡瑞珍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蔡瑞珍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两次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2022-01-06] (603256)宏和科技:宏和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1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5 日在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并表决。本次会议应出
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并参与表决的董事 9 名。董事长毛嘉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
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
内容:公司董事会提名蔡瑞珍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蔡瑞珍先生的简历及相关详情请参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董事会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内容: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召集召开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时间为2022年1月24日(星期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0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6 日
[2021-12-31] (603256)宏和科技:宏和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4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并表决。本次会议应
出席的董事 9 名,实际出席并参与表决的董事 9 名。由毛嘉明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林材波、钟静萱回避表决,本议案有效
表决权票 7 票,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1-12-31] (603256)宏和科技:宏和科技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6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马国柱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马国柱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马国柱先生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马国柱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马国柱先生辞职后将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低于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公司股东大会补选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前,马国柱先生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其在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中的职责。公司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尽快完成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
马国柱先生在任期间,独立公正、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其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1-12-31] (603256)宏和科技:宏和科技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 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5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拟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定价标准,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一、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增加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2021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2021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同意增加公司向关联方无锡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销售金额210.00万元人民币。关联董事林材波、钟静萱回避表决,该事项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得通过。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2、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增加的基本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本年年初至2021 2021年需增加
关联交 关联方名 2021年度原预 年11月30日与关 交易金额 调整原因
易类别 称 计交易金额 联人累计已发生
的交易金额
无锡宏仁
向关联方 电子材料 40,000,000.00 38,604,050.94 2,100,000.00 预计需求量增
销售商品 科技有限 加
公司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无锡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方廷亮
注册资本:人民币39,800万元
住址:无锡市新吴区锡钦路26号
经营范围:从事多层板用环氧玻璃布覆铜板、多层板用环氧玻璃布半固化片、 新型电子材料的生产;从事上述产品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并提供上述产品的研 发、技术服务。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人民币
94,921.68 万元、净资产人民币 55,685.13 万元、营业收入人民币 80,647.68 万
元、净利润人民币 8,053.87 万元。(说明:上述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无锡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因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而构成 关联关系。
3、关联方履约能力
公司认为前述关联方资信情况良好,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未发生违约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关联销售为公司正常日常生产经营行为,为销售公司自产产品。定价政策: 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依客户需求特别订制的产品,如缺乏同类产品价格的 可比性,参照市场行情、原料成本及合理利润等确定。
四、交易目的及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生产的电子级玻璃纤维布可作为无锡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生产 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之一。无锡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从公司购买电子级玻璃 纤维布作为生产多层板用环氧玻璃布覆铜板及多层板用环氧玻璃布半固化片的
原材料。
上述交易为公司正常日常生产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定价标准,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宏和科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上述交易的独立意见,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宏和科技增加2021年度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宏和科技本次增加2021年度关联交易额度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关于公司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31日
[2021-12-22] (603256)宏和科技:宏和科技关于全资子公司黄石宏和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2021/12/22)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3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黄石宏和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黄石宏和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收到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拨付的宏和电子项目银行贷款贴息补助资金人民币1000.00 万元,子公司所在地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政府为了鼓励子公司加快项目的投资建设,按照开发区特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政策,给予子公司项
目建设投资银行贷款贴息补助。子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已收到该笔政府贴
息补助。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有关规定确认上述事项,上述政府贴息补助款人民币 1000.00 万元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将于收到时计入递延收益,自相关资产可供使用时起,在该项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摊,计入其他收益,分摊时间至少为 10 年。
本次收到的政府补助款预计对公司未来年度利润产生积极影响。上述政府补助收入的会计处理最终仍须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2 日
[2021-12-17] (603256)宏和科技:宏和科技关于全资子公司黄石宏和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2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黄石宏和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黄石宏和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收到黄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拨付的省级制造业专项奖励资金人民币 540.00 万元,子公司所在地政府黄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为了鼓励子公司加快技术改造项目的投资建设,按照黄石市产业发展引导资金《2021 年度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政策,给予子公司 2021 年度
高质量发展专项第一批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投资补助。子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已收到该笔政府补助。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有关规定确认上述事项,上述政府补助款人民币 540.00 万元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将于收到时计入递延收益,自相关资产可供使用时起,在该项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摊,计入其他收益,分摊时间至少为 10 年。
本次收到的政府补助款预计对公司未来年度利润产生积极影响。上述政府补助收入的会计处理最终仍须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7 日
[2021-12-16] (603256)宏和科技:宏和科技关于完成营业执照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1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营业执照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21年11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
公司于2021年11月24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及营业执照进行相应修改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完成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换发后的《营业执照》基本登记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607393912M
名称: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住所:上海浦东康桥工业区秀沿路123号
法定代表人:毛嘉明
注册资本:人民币87780.0000万
成立日期:1998年8月13日
营业期限:1998年8月13日至不约定期限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生产电子级玻璃纤维布,生产电子级玻璃纤维超细纱(限分支机构经营),销售自产产品,电子材料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6 日
[2021-12-11] (603256)宏和科技:宏和科技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0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目的
鉴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目前公司仍有部分自有资金尚处于闲置状态,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提高暂时闲置的资金的使用效率,以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公司收益。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资金来源及额度
公司仍有部分自有资金尚处于闲置状态。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投资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理财产品品种及收益
为控制风险,公司将投资由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具体实施方式
在授权额度内,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会部负责组织和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自有资金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三、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二)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为现金投资产品事项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现金投资产品事项进行审计和监
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并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上述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并且符合《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此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在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公司自有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公司内部控制措施和制度健全,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4、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1 日
[2021-12-11] (603256)宏和科技:宏和科技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8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1 年 12 月 10 日
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657 万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4.28 元/股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
已经成就,根据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1 年 12 月 10
日为授予日,以 4.28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16 名激励对象授予
657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11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11 月 5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4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
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 年 11 月 19 日,公司监
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此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满足上述条件,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次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1 年 12 月 10 日。
2、授予数量:657 万股。
3、授予人数:116 人。
4、授予价格:4.28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解除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54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
成之日起 18 个月、30 个月、42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 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8 个月
性股票第一个解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 30%
除限售期 完成之日起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0 个月
性股票第二个解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 30%
除限售期 完成之日起 4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42 个月
性股票第三个解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 40%
除限售期 完成之日起 5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 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 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 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 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
计年度考核一次,具体考核要求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1)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2)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1)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低于 30%;
(2)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1)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低于 60%;
(2)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0%。
注:1.上述“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各期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2.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在解除限售日,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因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个人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解除限售比例(N) 100% 80%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的限制 占本激励计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占授予限制性股 划公告日股
(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
例
1 毛嘉明 董事长、董事 20 2.857% 0.023%
2 杜 甫 董事、总经理 40 5.714% 0.045%
3 郑丽娟 董事 40 5.714% 0.045%
4 钟静萱 董事 10 1.429% 0.011%
5 邹新娥 董事会秘书 1
[2021-12-11] (603256)宏和科技:宏和科技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021-059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1 年 11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11 月 5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4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
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 年 11 月 19 日,公司监
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二、调整的原因及调整方法
鉴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 125 名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8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经审议,本公司董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名单进行调整。调整后,激励对象由 125 人调整为 116 人,因离职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而失去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原获配股份数将调整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657 万股保持不变,预留部分数量 43 万股保持不变。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实际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调整。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宏和科技及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4、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关于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1日
[2021-12-11] (603256)宏和科技:宏和科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021-057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
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
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廖明雄先生召集,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
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的
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
鉴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所确定的 125 名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8 名激励对象
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经审议,本公司董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名单进行调整。调整后,激励对象人数由 125 名调整为 116 名,因离职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而失去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原获配股份数将调整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657 万股保持不变,预留部分数量 43 万股保持不变。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截
止授予日)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合。
2、本次被授予权益的其他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 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单独
或合计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 2021 年 12 月 10 日为首次授予日,同意向符合授予条
件的 116 名激励对象(不含预留部分)授予 657 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12 月 11 日
[2021-12-11] (603256)宏和科技:宏和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021-056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在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并表决。本次会议
应出席的董事 9 名,实际出席并参与表决的董事 9 名。董事长毛嘉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
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
鉴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所确定的 125名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8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经审议,本公司董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激励对象人数由 125 名调整为 116 名,首次授予数量657 万股保持不变,预留部分数量 43 万股保持不变。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
因董事长毛嘉明、董事杜甫、董事钟静萱、董事郑丽娟属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 5 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1 年 12 月 10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16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657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含预留部分),授予价格为 4.28 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向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
因董事长毛嘉明、董事杜甫、董事钟静萱、董事郑丽娟属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 5 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鉴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目前公司仍有部分自有资金尚处于闲置状态,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提高暂时闲置的资金的使用效率,以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
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为控制风险,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收益凭证、通知存款等。现金管理投资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会部负责组织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并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上述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并且符合《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认为,此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海通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在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公司自有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公司内部控制措施和制度健全,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本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三、备查文件
1、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1 日
[2021-11-25] (603256)宏和科技:宏和科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4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1 月 24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二楼会议室(上
海市浦东新区康桥工业区秀沿路 123 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748,160,94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85.2313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毛嘉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其中杜甫董事、陈怀谷
独立董事现场出席会议,毛嘉明董事、郑丽娟董事、吴学民董事、林材波董事、钟
静萱董事、马国柱独立董事、庞春云独立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其中廖明雄监事现场出
席会议,徐芳仪监事、林蔚伦监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743,469,037 99.9955 32,900 0.0045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743,469,037 99.9955 32,900 0.0045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743,469,037 99.9955 32,900 0.0045 0 0.0000
4、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748,148,049 99.9982 12,900 0.0018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1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 83,421,942 99.9605 32,900 0.0395 0 0.0000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 83,421,942 99.9605 32,900 0.0395 0 0.0000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83,421,942 99.9605 32,900 0.0395 0 0.0000
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
相关事宜的议案》
4 《关于变更公司营业执 83,441,942 99.9845 12,900 0.0155 0 0.0000
照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
章程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 1、议案 2、议案 3 、议案 4 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
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1、议案 2、议案 3、议案 4;
3、议案 1、议案 2、议案 3 关联股东毛嘉明董事长、杜甫董事、郑丽娟董事、钟静萱
董事等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雨峰、姚铮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
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24 日
[2021-11-19] (603256)宏和科技:宏和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3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情况
2021 年 11 月 4 日,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1、公司对拟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上披露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等事项,并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通过公司公告栏公示了《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1)公示内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1 年 11 月 5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4 日;
(3)公示方式:公司公告栏;
(4)反馈方式:以设立反馈电话或当面反映情况等方式进行反馈,并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2、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拟激励对象的工资单及公司为激励对象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等的凭证。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分、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人员,均与公司具有聘用、雇佣或劳务关系。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的情形。
5、列入《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11 月 19 日
[2021-11-05] (603256)宏和科技:宏和科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1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就章程修改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章程修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公司运作实际需要,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作相应修订,主要修改内容对照如下:
《公司章程》原条款 《公司章程》修改后的条款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诚信、努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诚信、
力、热忱。 努力、热忱。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生产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生 电子级玻璃纤维布,生产电子级玻璃纤 产电子级玻璃纤维布,生产电子级玻 维超细纱(限分支机构经营),销售自 璃纤维超细纱(限分支机构经营), 产产品,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 销售自产产品,货物或技术进出口,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电子材料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
展经营活动。 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
前款所指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的 应用、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登记为准。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前款所指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
的登记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次变更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事宜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5 日
=========================================================================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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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6] (603256)宏和科技:宏和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4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2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并表决。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并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董事长毛嘉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2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内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需要计提减值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损失。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确保公司规范运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和科技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富邦华一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内容:公司因营运之需要,需向富邦华一银行上海自贸区支行申请等值人民币伍仟万元的一年期流贷授信额度。公司授权总经理杜甫先生在向富邦华一银行上海自贸区支行申请等值人民币伍仟万元的一年期流贷授信额度事宜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内容:公司因营运之需要,需向中国银行上海南汇支行申请等值人民币捌仟万元的一年期流贷、信用证授信额度。公司授权总经理杜甫先生在向中国银行上海南汇支行申请等值人民币捌仟万元的一年期流贷、信用证授信额度事宜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6 日
[2022-02-26] (603256)宏和科技:宏和科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5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2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并表决。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并参与表决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廖明雄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2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内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地
反映公司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合并报表范
围内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需要计提减值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存
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损失。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及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和
科技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2 月 26 日
[2022-02-26] (603256)宏和科技:宏和科技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6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就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需要计提减值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损失。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2021 年度计提减值损失金额(万元)
资产减值损失 1,389.04
信用减值损失 66.55
合计 1,455.59
二、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具体说明
(一)资产减值损失
1、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具体情况
公司严格依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存货进行减值测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要求,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
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此外,公司按库龄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
2、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对各项存货进行了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2021 年 1-12 月期间
对存货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约人民币 1,389.04 万元。
(二)信用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应收款项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信用减值损失。2021 年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约人民币 66.55 万元。
三、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损失将减少公司 2021 年度利润总额约人民币 1,455.59 万元。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
五、监事会对于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的决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及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
六、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确保公司规范运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
七、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1 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6 日
[2022-02-10] (603256)宏和科技:宏和科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3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3月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 年 3 月 1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二楼会议室(上海市浦东
新区康桥工业区秀沿路 123 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2 年 3 月 1 日
至 2022 年 3 月 1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于 2022 年 2 月 10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 》 、 《 上 海 证 券 报 》 、 《 证 券 日 报 》 以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sse.com.cn)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
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
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
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
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
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
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3256 宏和科技 2022/2/24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2 年 3 月 1 日 13:00—14:00
(二)登记地点: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二楼会议室
(三)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
(四)异地股东可以使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 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邹新娥 联系电话:021-38299688-6666 传真:021-68121885电子邮箱:honghe_news@gracefabric.com 地址:上海浦东康桥工业区秀沿路 123 号。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0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2 年 3 月 1 日召
开的贵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 愿进行表决。
[2022-02-10] (603256)宏和科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1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就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
公司实施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于2022年1月2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公司股本总数由原来的877,800,000股增加至884,370,0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原来的877,800,000元增加至 884,370,000 元。
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0 日
[2022-02-10] (603256)宏和科技:宏和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9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2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并表决。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并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董事长毛嘉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月2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内容: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公司股本总数由原来的 877,800,000 股增加至 884,370,0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原来的 877,800,000 元增加至 884,370,000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就公司上述股本总数及注册资本的变更,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做相应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内容: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召集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时间为2022年3月1日(星期二),会议地点为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二楼会议室。具体内容详见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0 日
[2022-02-10] (603256)宏和科技:宏和科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2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9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 司章程的议案》,现就章程修改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章程修改
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于2022年1月2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 记工作,公司股本总数由原来的877,800,000股增加至884,370,000股。公司注册资 本也相应由原来的877,800,000元增加至 884,370,000 元。就公司上述股本总数及 注册资本的变更,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下述条款作相应修订,主要修改内容对 照如下:
《公司章程》原条款 《公司章程》修改后的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7,780万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8,437 万元。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87,780 万股,均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88,437 万股,均为
为每股面值人民币壹元的普通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壹元的普通股。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次 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事宜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0 日
[2022-02-10] (603256)宏和科技:宏和科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0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2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并表决。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并参与表决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廖明雄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月2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内容: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公司股本总数由原来的 877,800,000 股增加至 884,370,0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原来的 877,800,000 元增加至 884,370,000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就公司上述股本总数及注册资本的变更,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做相应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2 月 10 日
[2022-01-25] (603256)宏和科技: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7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2 年 1 月 21 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657 万股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
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了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12 月 10 日,授予价格为 4.28 元/股,授予对象
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人员共计 116 人,授予股份数量为 657 万股,股份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在确定首次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审议决定 3 名激励对象被授予的共计 2.5 万股限制性股票分别由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2 名激励对象追加认购;因此本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16 人
变更为 113 人,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仍为 657 万股,授予价格仍为 4.28
元/股。
截至 2021 年 12 月 28 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完成缴款,共有
113 名激励对象完成认购 657 万股限制性股票。除上述激励对象人数及份额调整
外,本次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不存在差异。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实际情况如下:
1、授予日:2021 年 12 月 10 日。
2、授予数量:657 万股。
3、授予人数:共计 113 人。
4、授予价格:4.28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二)激励对象名单及实际授予登记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授予时股本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票总数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股)
1 毛嘉明 董事长、董事 20 2.857% 0.023%
2 杜 甫 董事、总经理 40 5.714% 0.045%
3 郑丽娟 董事 40 5.714% 0.045%
4 钟静萱 董事 10 1.429% 0.011%
5 邹新娥 董事会秘书 10 1.429% 0.011%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
6 术)人员(108 人) 537 76.714% 0.610%
首次授予合计(113 人) 657 93.857% 0.748%
预留部分合计 43 6.143% 0.049%
合计 700 100% 0.797%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54 个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8 个月、30 个月、42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8 个月后
性股票第一个解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 30%
除限售期 日起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0 个月后
性股票第二个解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 30%
除限售期 日起 4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42 个月后
性股票第三个解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 40%
除限售期 日起 5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三、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资金验资报告》,
经审验,截至 2021 年 12 月 28 日止,本次实际认购人数 113 人,认购股数
6,57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4.2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119,600.00 元,各激励对象均以货币出资,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6,57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 21,549,600.00 元。变更后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84,370,000元,股本为 884,370,000 元。
四、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授予的 657 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22 年1月 2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收到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 657 万股,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的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数量 变动数量 变动后数量
有限售流通股 741,826,979 6,570,000 748,396,979
无限售流通股 135,973,021 0.00 135,973,021
总计 877,800,000 6,570,000 884,370,000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28,119,600.00 元。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公司依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
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 2021 至 2025 年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限制性股票首
需摊销的总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次授予数量(万
费用(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股)
657 2792.25 68.46 1212.63 901.88 467.73 141.54
上述结果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4 日
[2022-01-25] (603256)宏和科技:宏和科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8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1 月 24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二楼会议
室(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工业区秀沿路 123 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746,772,49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85.0731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毛嘉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其中杜甫董事现
场出席会议,毛嘉明董事、吴学民董事、林材波董事、钟静萱董事、马国柱
独立董事、陈怀谷独立董事、庞春云独立董事、郑丽娟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
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廖明雄监事、徐
芳仪监事、林蔚伦监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3、独立董事候选人蔡瑞珍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部分高
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1.01 选举蔡瑞珍为 746,769,499 99.9995 是
第二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1.01 选举蔡瑞珍为 83,421,943 99.9964
第二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特别决议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所有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本次会议议案采用累积投票,该议案均获有效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雨峰、姚铮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 24 日
[2022-01-21] (603256)宏和科技:宏和科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5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20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
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廖明雄先生召集,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
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1 月 20 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
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
鉴于公司 2021 年 12 月 11 日发布的《宏和科技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所确定的 116 名激励对象中,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经审议,本公司董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激励对象由 116 人调整为 113 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而失去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原获配股份数2.5万股将调整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其他 2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657 万股保持不变,预留部分数量 43 万股保持不变。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调整日)。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1 月 20 日
[2022-01-21] (603256)宏和科技:宏和科技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截止调整日)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6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1 年 11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11 月 5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4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
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 年 11 月 19 日,公司监
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5、2022 年 1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二、调整的原因及调整方法
鉴于公司 2021 年 12 月 11 日发布的《宏和科技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所确定的 116 名激励对象中,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经审议,本公司董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名单进行调整。调整后,激励对象由 116 人调整为 113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而失去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原获配股份数 2.5万股将调整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其他 2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657 万股保持不变,预留部分数量 43 万股保持不变。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实际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调整。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4、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关于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20日
[2022-01-21] (603256)宏和科技:宏和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4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20 日在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并表决。本次会议
应出席的董事 9 名,实际出席并参与表决的董事 9 名。董事长毛嘉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1 月 20 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
鉴于公司 2021 年 12 月 11 日发布的《宏和科技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所确定的 116 名激励对象中,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经审议,本公司董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激励对象由 116 人调整为 113 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而失去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原获配股份数 2.5 万股将调整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其他 2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657 万股保持不变,预留部分数量 43 万股保持不变。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因董事长毛嘉明、董事杜甫、董事钟静萱、董事郑丽娟属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 5 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0 日
[2022-01-06] (603256)宏和科技:宏和科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3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月2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 年 1 月 24 日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二楼会议室(上海市浦东
新区康桥工业区秀沿路 123 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2 年 1 月 24 日
至 2022 年 1 月 24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董事(1)人
1.01 选举蔡瑞珍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
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
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
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
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
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
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
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3256 宏和科技 2022/1/18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2 年 1 月 24 日下午 13:00—14:00
(二)登记地点: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二楼会议室
(三)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
(四)异地股东可以使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 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邹新娥 联系电话:021-38299688-6666 传真:021-68121885电子邮箱:sales@gracefabric.com 地址:上海浦东康桥工业区秀沿路 123 号。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6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附件 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2 年 1 月 24 日
召开的贵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投票数
1.00 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的议案
1.01 选举蔡瑞珍为第二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 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 100 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 10 名,董事候选人有 12 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 1000 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
董事 5 名,董事候选人有 6 名;应选独立董事 2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 3 名;应
选监事 2 名,监事候选人有 3 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累积投票议案
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投票数
4.01例:陈××
4.02例:赵××
4.03例:蒋××
…………
4.06例:宋××
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投票数
5.01例:张××
5.02例:王××
5.03例:杨××
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投票数
6.01例:李××
6.02例:陈××
6.03例:黄××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 100 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 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 500 票的表决权,在议案 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 200 票的表决权,在议案 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 200 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 500 票为限,对议案 4.00 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
可以把 500 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序号 议案名称 投票票数
方式一 方式二 方式三 方式…
4.00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 - -
4.01 例:陈×× 500 100 100
4.02 例:赵×× 0 100 50
4.03 例:蒋×× 0 100 200
…… …… … … …
4.06 例:宋×× 0 100 50
[2022-01-06] (603256)宏和科技:宏和科技关于董事会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2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1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经董事会审核,同意提名蔡瑞珍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公司补选蔡瑞珍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2年1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蔡瑞珍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公司补选蔡瑞珍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补选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6 日
附件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蔡瑞珍先生简历
蔡瑞珍先生,男,1960年出生,中国台湾籍,拥有美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天津达成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全丰房地产开发(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蔡瑞珍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蔡瑞珍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两次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2022-01-06] (603256)宏和科技:宏和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1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5 日在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并表决。本次会议应出
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并参与表决的董事 9 名。董事长毛嘉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
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
内容:公司董事会提名蔡瑞珍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蔡瑞珍先生的简历及相关详情请参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董事会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内容: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召集召开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时间为2022年1月24日(星期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0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6 日
[2021-12-31] (603256)宏和科技:宏和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4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并表决。本次会议应
出席的董事 9 名,实际出席并参与表决的董事 9 名。由毛嘉明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林材波、钟静萱回避表决,本议案有效
表决权票 7 票,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1-12-31] (603256)宏和科技:宏和科技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6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马国柱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马国柱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马国柱先生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马国柱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马国柱先生辞职后将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低于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公司股东大会补选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前,马国柱先生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其在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中的职责。公司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尽快完成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
马国柱先生在任期间,独立公正、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其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1-12-31] (603256)宏和科技:宏和科技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 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5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拟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定价标准,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一、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增加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2021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2021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同意增加公司向关联方无锡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销售金额210.00万元人民币。关联董事林材波、钟静萱回避表决,该事项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得通过。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2、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增加的基本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本年年初至2021 2021年需增加
关联交 关联方名 2021年度原预 年11月30日与关 交易金额 调整原因
易类别 称 计交易金额 联人累计已发生
的交易金额
无锡宏仁
向关联方 电子材料 40,000,000.00 38,604,050.94 2,100,000.00 预计需求量增
销售商品 科技有限 加
公司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无锡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方廷亮
注册资本:人民币39,800万元
住址:无锡市新吴区锡钦路26号
经营范围:从事多层板用环氧玻璃布覆铜板、多层板用环氧玻璃布半固化片、 新型电子材料的生产;从事上述产品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并提供上述产品的研 发、技术服务。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人民币
94,921.68 万元、净资产人民币 55,685.13 万元、营业收入人民币 80,647.68 万
元、净利润人民币 8,053.87 万元。(说明:上述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无锡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因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而构成 关联关系。
3、关联方履约能力
公司认为前述关联方资信情况良好,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未发生违约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关联销售为公司正常日常生产经营行为,为销售公司自产产品。定价政策: 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依客户需求特别订制的产品,如缺乏同类产品价格的 可比性,参照市场行情、原料成本及合理利润等确定。
四、交易目的及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生产的电子级玻璃纤维布可作为无锡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生产 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之一。无锡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从公司购买电子级玻璃 纤维布作为生产多层板用环氧玻璃布覆铜板及多层板用环氧玻璃布半固化片的
原材料。
上述交易为公司正常日常生产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定价标准,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宏和科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上述交易的独立意见,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宏和科技增加2021年度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宏和科技本次增加2021年度关联交易额度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关于公司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31日
[2021-12-22] (603256)宏和科技:宏和科技关于全资子公司黄石宏和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2021/12/22)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3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黄石宏和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黄石宏和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收到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拨付的宏和电子项目银行贷款贴息补助资金人民币1000.00 万元,子公司所在地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政府为了鼓励子公司加快项目的投资建设,按照开发区特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政策,给予子公司项
目建设投资银行贷款贴息补助。子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已收到该笔政府贴
息补助。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有关规定确认上述事项,上述政府贴息补助款人民币 1000.00 万元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将于收到时计入递延收益,自相关资产可供使用时起,在该项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摊,计入其他收益,分摊时间至少为 10 年。
本次收到的政府补助款预计对公司未来年度利润产生积极影响。上述政府补助收入的会计处理最终仍须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2 日
[2021-12-17] (603256)宏和科技:宏和科技关于全资子公司黄石宏和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2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黄石宏和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黄石宏和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收到黄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拨付的省级制造业专项奖励资金人民币 540.00 万元,子公司所在地政府黄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为了鼓励子公司加快技术改造项目的投资建设,按照黄石市产业发展引导资金《2021 年度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政策,给予子公司 2021 年度
高质量发展专项第一批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投资补助。子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已收到该笔政府补助。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有关规定确认上述事项,上述政府补助款人民币 540.00 万元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将于收到时计入递延收益,自相关资产可供使用时起,在该项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摊,计入其他收益,分摊时间至少为 10 年。
本次收到的政府补助款预计对公司未来年度利润产生积极影响。上述政府补助收入的会计处理最终仍须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7 日
[2021-12-16] (603256)宏和科技:宏和科技关于完成营业执照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1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营业执照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21年11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
公司于2021年11月24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及营业执照进行相应修改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完成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换发后的《营业执照》基本登记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607393912M
名称: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住所:上海浦东康桥工业区秀沿路123号
法定代表人:毛嘉明
注册资本:人民币87780.0000万
成立日期:1998年8月13日
营业期限:1998年8月13日至不约定期限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生产电子级玻璃纤维布,生产电子级玻璃纤维超细纱(限分支机构经营),销售自产产品,电子材料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6 日
[2021-12-11] (603256)宏和科技:宏和科技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0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目的
鉴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目前公司仍有部分自有资金尚处于闲置状态,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提高暂时闲置的资金的使用效率,以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公司收益。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资金来源及额度
公司仍有部分自有资金尚处于闲置状态。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投资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理财产品品种及收益
为控制风险,公司将投资由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具体实施方式
在授权额度内,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会部负责组织和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自有资金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三、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二)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为现金投资产品事项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现金投资产品事项进行审计和监
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并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上述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并且符合《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此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在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公司自有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公司内部控制措施和制度健全,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4、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1 日
[2021-12-11] (603256)宏和科技:宏和科技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8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1 年 12 月 10 日
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657 万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4.28 元/股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
已经成就,根据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1 年 12 月 10
日为授予日,以 4.28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16 名激励对象授予
657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11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11 月 5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4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
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 年 11 月 19 日,公司监
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此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满足上述条件,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次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1 年 12 月 10 日。
2、授予数量:657 万股。
3、授予人数:116 人。
4、授予价格:4.28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解除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54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
成之日起 18 个月、30 个月、42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 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8 个月
性股票第一个解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 30%
除限售期 完成之日起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0 个月
性股票第二个解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 30%
除限售期 完成之日起 4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42 个月
性股票第三个解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 40%
除限售期 完成之日起 5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 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 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 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 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
计年度考核一次,具体考核要求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1)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2)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1)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低于 30%;
(2)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1)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低于 60%;
(2)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0%。
注:1.上述“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各期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2.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在解除限售日,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因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个人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解除限售比例(N) 100% 80%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的限制 占本激励计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占授予限制性股 划公告日股
(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
例
1 毛嘉明 董事长、董事 20 2.857% 0.023%
2 杜 甫 董事、总经理 40 5.714% 0.045%
3 郑丽娟 董事 40 5.714% 0.045%
4 钟静萱 董事 10 1.429% 0.011%
5 邹新娥 董事会秘书 1
[2021-12-11] (603256)宏和科技:宏和科技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021-059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1 年 11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11 月 5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4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
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 年 11 月 19 日,公司监
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二、调整的原因及调整方法
鉴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 125 名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8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经审议,本公司董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名单进行调整。调整后,激励对象由 125 人调整为 116 人,因离职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而失去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原获配股份数将调整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657 万股保持不变,预留部分数量 43 万股保持不变。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实际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调整。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宏和科技及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4、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关于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1日
[2021-12-11] (603256)宏和科技:宏和科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021-057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
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
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廖明雄先生召集,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
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的
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
鉴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所确定的 125 名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8 名激励对象
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经审议,本公司董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名单进行调整。调整后,激励对象人数由 125 名调整为 116 名,因离职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而失去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原获配股份数将调整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657 万股保持不变,预留部分数量 43 万股保持不变。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截
止授予日)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合。
2、本次被授予权益的其他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 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单独
或合计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 2021 年 12 月 10 日为首次授予日,同意向符合授予条
件的 116 名激励对象(不含预留部分)授予 657 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12 月 11 日
[2021-12-11] (603256)宏和科技:宏和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021-056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在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并表决。本次会议
应出席的董事 9 名,实际出席并参与表决的董事 9 名。董事长毛嘉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
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
鉴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所确定的 125名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8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经审议,本公司董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激励对象人数由 125 名调整为 116 名,首次授予数量657 万股保持不变,预留部分数量 43 万股保持不变。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
因董事长毛嘉明、董事杜甫、董事钟静萱、董事郑丽娟属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 5 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1 年 12 月 10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16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657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含预留部分),授予价格为 4.28 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向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
因董事长毛嘉明、董事杜甫、董事钟静萱、董事郑丽娟属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 5 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鉴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目前公司仍有部分自有资金尚处于闲置状态,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提高暂时闲置的资金的使用效率,以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
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为控制风险,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收益凭证、通知存款等。现金管理投资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会部负责组织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并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上述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并且符合《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认为,此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海通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在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公司自有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公司内部控制措施和制度健全,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本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三、备查文件
1、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1 日
[2021-11-25] (603256)宏和科技:宏和科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4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1 月 24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二楼会议室(上
海市浦东新区康桥工业区秀沿路 123 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748,160,94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85.2313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毛嘉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其中杜甫董事、陈怀谷
独立董事现场出席会议,毛嘉明董事、郑丽娟董事、吴学民董事、林材波董事、钟
静萱董事、马国柱独立董事、庞春云独立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其中廖明雄监事现场出
席会议,徐芳仪监事、林蔚伦监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743,469,037 99.9955 32,900 0.0045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743,469,037 99.9955 32,900 0.0045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743,469,037 99.9955 32,900 0.0045 0 0.0000
4、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748,148,049 99.9982 12,900 0.0018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1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 83,421,942 99.9605 32,900 0.0395 0 0.0000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 83,421,942 99.9605 32,900 0.0395 0 0.0000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83,421,942 99.9605 32,900 0.0395 0 0.0000
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
相关事宜的议案》
4 《关于变更公司营业执 83,441,942 99.9845 12,900 0.0155 0 0.0000
照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
章程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 1、议案 2、议案 3 、议案 4 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
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1、议案 2、议案 3、议案 4;
3、议案 1、议案 2、议案 3 关联股东毛嘉明董事长、杜甫董事、郑丽娟董事、钟静萱
董事等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雨峰、姚铮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
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24 日
[2021-11-19] (603256)宏和科技:宏和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3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情况
2021 年 11 月 4 日,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1、公司对拟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上披露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等事项,并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通过公司公告栏公示了《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1)公示内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1 年 11 月 5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4 日;
(3)公示方式:公司公告栏;
(4)反馈方式:以设立反馈电话或当面反映情况等方式进行反馈,并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2、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拟激励对象的工资单及公司为激励对象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等的凭证。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分、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人员,均与公司具有聘用、雇佣或劳务关系。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的情形。
5、列入《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11 月 19 日
[2021-11-05] (603256)宏和科技:宏和科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1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就章程修改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章程修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公司运作实际需要,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作相应修订,主要修改内容对照如下:
《公司章程》原条款 《公司章程》修改后的条款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诚信、努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诚信、
力、热忱。 努力、热忱。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生产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生 电子级玻璃纤维布,生产电子级玻璃纤 产电子级玻璃纤维布,生产电子级玻 维超细纱(限分支机构经营),销售自 璃纤维超细纱(限分支机构经营), 产产品,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 销售自产产品,货物或技术进出口,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电子材料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
展经营活动。 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
前款所指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的 应用、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登记为准。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前款所指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
的登记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次变更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事宜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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