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1600什么时候复牌?-中国铝业停牌最新消息
≈≈中国铝业601600≈≈(更新:22.01.28)
[2022-01-28] (601600)中国铝业:中国铝业2021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股票代码:601600 股票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 2022-004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 2021 年实现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49 亿元至人民币 53 亿元,预计同比增加 561%至
615%。
2.预计 2021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70 亿元至人民币 74 亿元,预计同比增加 1681%至 1783%。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初步测算,预计 2021 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49
亿元至人民币 53 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人民币 41.59 亿元至人民币 45.59
亿元,同比增加 561%到 615%。
2. 经初步测算,预计 2021 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70 亿元至人民币 74 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人民币 66.07
亿元至人民币 70.07 亿元,同比增加 1681%至 1783%。
(三)本次业绩预告数据系公司初步测算,未经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公司 2020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 7.41 亿元。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人民币 3.93 亿元。
(二)每股收益:人民币 0.028 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2021 年,公司一方面把握铝价高位运行的市场机遇,另一方面以提升价值创造能力为统领、以深化全要素对标为抓手,狠抓降本增效及管理效率提升,实现主营产品毛利较去年同期大幅增加,公司运营水平稳步提升。
四、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公司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1 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7 日
备查文件:
1.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期业绩预告的情况说明
2.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审核委员会主任、总裁、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 书关于本期业绩预告的情况说明
[2022-01-28] (601600)中国铝业:中国铝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股票代码:601600 股票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 2022-003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股权登记日后至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2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会及 2022 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会召开前 24 小时。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余劲松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2
年 3月 22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及
2022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会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余劲松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余劲松先生,68 岁,法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国际法研究所所长(学术兼职)。余先生曾先后兼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世界银行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调解员、仲裁员(2004-2016 年),中国国际法学
会副会长,外交部国际法咨询委员会顾问等。余先生自 2021 年 6 月 29 日起任本公
司独立董事。余先生目前还是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及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余劲松先生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召开的第
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三项议案均表示同意,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了股权激励计划,该计划可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利益的趋同,建立和完善公司、股东和核心骨干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股东对公司的信心。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3 月 22 日下午 2 点开始依次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3 月 22 日
公司此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三)会议召开地点:中国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62 号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办公楼会议室
(四)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
4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
上市规则下的公司关联人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及 2022 年第
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的具体会议通知请见本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及 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的通知》(公
告编号:临 2022-002),以及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 2022 年 2 月 18 日股市交易结束后,分别于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 A 股股东、H 股股东。
(二)征集时间:股权登记日后至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
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及 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召开前 24 小时止。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征集 A 股股东委托投票权程序
(1)A 股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 1、附件 2 规定的格式
和内容逐项填写《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及《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统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①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②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送达上述文件的方式
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公司签收日为送达日。逾期送达的,视为无效。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邮寄地址:中国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62 号
邮政编码:100082
收件人: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86 10)82298161/82298162
传真:(86 10)82298158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2. 征集 H 股股东委托投票权程序
H 股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照本公司于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披露的《于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星期二)举行的二零
二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独立非执行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及《于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星期二)举行的二零二二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之独立非执行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统称“授权委托书”)规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妥后,不迟于股东大会召开前 24 小时将授权委托书送达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 183 号合和中心 17M 楼。
(五)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委托投票股东提交的文件后,经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公告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给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将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或“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
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4.股东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如果无法判断投票时间,且 2022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及 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
会适用的授权委托书/委任表格或其他投票方式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就同一议案的投票结果不一致,则以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的投票结果为准。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
[2022-01-28] (601600)中国铝业:中国铝业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1600 股票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2-001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1月27日,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 实际出席董事9人,有效表决人数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下述议案:
一、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批准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与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A股、H股类别股东会相关的一切事宜。前述会议具体议题如下:
(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1.关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下公司的关连人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
1.关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三)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
1.关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7日
备查文件: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022-01-28] (601600)中国铝业:中国铝业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A股、H股类别股东会的通知
股票代码:601600 股票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 2022-002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
别股东会及 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3月2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
东会及 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 年 3 月 22 日下午 2 点依次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
召开地点:中国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62 号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办
公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2 年 3 月 22 日
至 2022 年 3 月 22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
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
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
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由公司独立非执行董
事余劲松先生作为征集人,就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所审议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具体内容请
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铝业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独立非执行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03)。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2022 年第一次临时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H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 √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 √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 √
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香港联合交
4 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下公司的关连人士授予 √ √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
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三)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H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
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四)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及 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的议案 1-3 已经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4 系因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下被认定为公司关连人士的其他人员,公司向该等人员授予限制性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故将此关联交易事项作为一项独立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需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五)特别决议议案:议案 1、2、3。
(六)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1、2、3、4。
(七)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 1、2、3、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属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股东或
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需就会议全部议案回避表决。
(八)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
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
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录互联
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
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
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
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
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 公司股东
1. 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
司 A 股股东有权出席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
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
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1600 中国铝业 2022/2/18
2. 于股权登记日在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 H 股股东有权出席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
表),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
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H 股 2600 中国铝业 2022/2/18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 A 股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本人身
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持股凭证等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委托人签字的
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及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委托人持股凭证进行
登记。
(二)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 A 股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人营
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等进行登记;委托
代理人出席会议,代理人须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委托书、法
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等进行登记。
(三)拟现场出席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
会的 A 股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填妥及签署会议回执(请见附件 3),并请于 2022
年 3 月 1 日(周二)或之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等方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
公室。
(四)H 股股东出席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
东会的登记方法请见本公司在境外另行发布的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中国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62 号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82
电话:(86 10)82298161/82298162
传真:(86 10)82298158
Email: IR@chalco.com.cn
(二)现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A 股、H 股类别股东会的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交通及住宿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附件 1: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 2: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 3: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
别股东会回执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
[2021-12-22] (601600)中国铝业:中国铝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股票代码:601600 股票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 2021-043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中国铝业 A 股普通股。
本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不超过 14,100 万股,约占本计划草案公
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702,267.2951 万股的 0.83%,其中:首次授予 13,100 万股,
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92.91%,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77%;预留授予 1,000 万股,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7.09%,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06%。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建平
股票代码 601600(上海证券交易所)、02600(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ACH(纽约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中国铝业
注册资本 1,702,267.30万元
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纽约证券交
易所
上市日期 A股2007年04月30日、H股2001年12月12日、ADR(美国存托
凭证)2001年12月11日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2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2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09288314
铝土矿及其他金属矿、石灰石矿、煤炭的勘探、开采;铝、
镁及其他金属矿产品、冶炼产品、加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煤炭的生产和销售;碳素制品及相关有色金属产品、水电
汽、工业用氧气和氮气的生产、销售;蒸压粉煤灰砖的生
产、销售及装卸、搬运服务;硫酸(或危险化学品)的生
经营范围 产和销售;发电及销售;尾矿(含赤泥)综合利用产品的
研发、生产和销售;从事勘察设计、建筑安装;机械设备、
备件、非标设备制造、安装及检修;汽车和工程机械修理、
特种工艺车制造和销售;公路货物运输;电讯通信、测控
仪器的安装、维修、检定和销售;自动测量控制、网络、
软件系统设计、安装和调试;材料检验分析;经营办公自
动化、仪器仪表;相关技术开发、技术服务。
(二)公司近三年业绩情况:
1.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营业收入 18,599,425 19,021,540 18,035,09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4,100 85,310 83,31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39,342 23,260 12,108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5,433,201 5,467,198 5,242,555
总资产 19,490,168 20,313,749 20,110,240
主要财务指标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28 0.037 0.04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28 0.037 0.04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 0.008 0.001 -0.001
本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36 1.59 1.8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 0.72 0.44 0.27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序号 姓 名 职 务
1 刘建平 董事长、执行董事
2 朱润洲 执行董事、总裁
3 欧小武 执行董事
4 蒋涛 执行董事、副总裁
5 张吉龙 非执行董事
6 王军 非执行董事
7 邱冠周 独立非执行董事
8 余劲松 独立非执行董事
9 陈远秀 独立非执行董事
10 王军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11 吴茂森 副总裁
12 叶国华 监事会主席、股东代表监事
13 单淑兰 股东代表监事
14 关晓光 职工代表监事
15 岳旭光 职工代表监事
二、激励计划实施的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铝业”或“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持续、稳定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支持公司战略实现和长期稳健发展,构建股东、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利益共同体,为股东带来持续的回报,吸引、保留和激励优秀人才,倡导公司与员工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 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 号)、《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国资考分〔2020〕178 号)、《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执行的薪酬体系和绩效考核体系等管理制度,制订本激励计划。
本计划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相一致,有利于维护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风险与收益相对称;
3.坚持依法规范,公开透明,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4.坚持从实际出发,循序渐进,不断完善。
三、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股权激励方式为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中国铝业 A 股普通股股票。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实施本计划时在任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 1,192 人,具体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所有激励对象必须与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具有劳动或聘用关系。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与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具有劳动或聘用关系。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外部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有参与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不能同时参加其他任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经参与其他任何上市公司激励计划的,不得参与本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以及 A 股、H 股类别股东会审
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以及 A 股、H 股类别股
东会前,公司应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名单,且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由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说明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不属于内幕交易的情形除外。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3.监事会应当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股东大会
以及 A 股、H 股类别股东会审议本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
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四)首次授予部分关连人士名单
本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包含了根据《
[2021-12-22] (601600)中国铝业:中国铝业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1600 股票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 2021-040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2 月 21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62 号中国铝业股份
有限公司总部办公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69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68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 股) 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7,840,862,358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6,349,517,679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 股) 1,491,344,67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46.06
份总数的比例(%)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37.30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8.76
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刘建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8 人,公司独立董事余劲松先生因其他公务未能出席
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4 人,出席 2 人,公司监事会主席叶国华先生、监事单淑兰女
士因其他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监事候选人林妮女士列席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王军先生因身体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议案名称:逐项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拟与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继续签订持续关联交易相关协议及该等交易于 2022-2024 年三个年度交易上限额度的议案
1.01 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公司与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重续社会和生活后勤服务供应协议项下的持续关联交易及该交易于 2022-2024 年三个年度的交易上限额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附注)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A 股 1,058,320,509 99.7749 2,387,405 0.2251 55,000
H 股 1,490,739,929 99.9803 293,625 0.0197 311,100
普通股合计: 2,549,060,438 99.8949 2,681,030 0.1051 366,100
1.02 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公司与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重续产品和服务互供总协议项下的持续关联交易及该交易于 2022-2024 年三个年度的交易上限额度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附注)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A 股 1,058,320,509 99.7749 2,387,405 0.2251 55,000
H 股 1,490,732,404 99.9796 303,625 0.0204 308,625
普通股合计: 2,549,052,913 99.8945 2,691,030 0.1055 363,625
1.03 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公司与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重续矿石供应协议项下的持续关联交易及该交易于 2022-2024 年三个年度的交易上限额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附注)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A 股 1,058,320,509 99.7749 2,387,405 0.2251 55,000
H 股 1,490,738,154 99.9795 306,250 0.0205 300,250
普通股合计: 2,549,058,663 99.8944 2,693,655 0.1056 355,250
1.04 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公司与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重续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服务供应协议项下的持续关联交易及该交易于 2022-2024 年三个年度的交易上限额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附注)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A 股 1,058,320,509 99.7749 2,387,405 0.2251 55,000
H 股 1,490,733,079 99.9791 311,325 0.0209 300,250
普通股合计: 2,549,053,588 99.8942 2,698,730 0.1058 355,250
1.05 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公司与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于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项下的持续关联交易于 2022-2024 年三个年度的交易上限额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附注)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A 股 1,058,320,509 99.7715 2,423,305 0.2285 19,100
H 股 1,490,731,979 99.9809 284,750 0.0191 327,925
普通股合计: 2,549,052,488 99.8939 2,708,055 0.1061 347,025
1.06 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公司与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重续固定资产租赁框架协议项下的持续关联交易及该交易于 2022-2024 年三个年度的交易上限额度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附注)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A 股 1,058,320,509 99.7749 2,387,405 0.2251 55,000
H 股 1,490,719,604 99.9799 299,650 0.0201 325,400
普通股合计: 2,549,040,113 99.8947 2,687,055 0.1053 380,400
2.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拟与中铝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继续签订《融资租赁合作框架协议》及该交易于 2022-2024 年三个年度交易上限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附注)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A 股 1,058,320,509 99.7715 2,423,305 0.2285 19,100
H 股 1,490,714,204 99.9777 332,650 0.0223 297,800
普通股合计: 2,549,034,713 99.8920 2,755,955 0.1080 316,90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3.00 审议及批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
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
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当选
权的比例(%)
3.01 选举林妮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 7,646,793,646 97.5249 是
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附注)
序号 比例 比例
票数 (%) 票数 (%) 票数
审议及批准公司与中国
铝业集团有限公司重续
社会和生活后勤服务供
1.01 应协议项下的持续关联 1,058,320,509 99.7749 2,387,405 0.2251 55,000
交 易 及 该 交 易 于
2022-2024 年三个年度
的交易上限额度
审议及批准公司与中国
铝业集团有限公司重续
产品和服务互供总协议
1.02 项下的持续关联交易及 1,058,320,509 99.7749 2,387,405 0.2251 55,000
该交易于 2022-2024 年
三个年度的交易上限额
度
审议及批准公司与中国
铝业集团有限公司重续
1.03 矿石供应协议项下的持 1,058,320,509 99.7749 2,387,405 0.2251 55,000
续关联交易及该交易于
2022-2024 年三个年
[2021-12-22] (601600)中国铝业:中国铝业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1600 股票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 2021-041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 年 12 月 21 日,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8 人,有效表决人数 9 人。公司独立董事余劲松先生因其他事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其已书面委托邱冠周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按其已表示的意愿进行投票。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建平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下述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制订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认为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A 股类别股东会和 H 股类别股东会分
别审议、批准。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制订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能够充分调动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上述事项详情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有权表决票数 6 票,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朱
润洲先生、欧小武先生及蒋涛先生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制订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A 股类别股东会和 H 股类别股东会分
别审议、批准。
上述事项详情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有权表决票数 6 票,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朱
润洲先生、欧小武先生及蒋涛先生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因任何原因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情况下,将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至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中,调整后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比例不得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20%;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相关协议书;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和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限售事宜;
(10)授权董事会按照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1)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2)授权董事会按照既定的方法和程序,将限制性股票总额度在各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13)授权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对标企业变动情况剔除或更换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对标企业样本;
(14)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经理层办理前述具体事项。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A 股类别股东会和 H 股类别股东会分
别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有权表决票数 6 票,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朱
润洲先生、欧小武先生及蒋涛先生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四、审议批准了关于公司拟参与设立中铝绿色低碳基金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批准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现金出资人民币 10.2 亿元参与设立中铝穗禾有色金属绿色低碳创新发展基金(北京)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下简称“中铝绿色低碳基金”或“基金”)。基金规模为人民币 60 亿元,公司出资比例为 17%。
本次参与设立基金的其他有限合伙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集团”)及其附属公司中铝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中国铜业有限公司、中国铝业集团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包括中铝集团之附属公司中铝创新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及农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由于本次交易合伙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中铝集团及其附属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具体负责办理与上述设立基金相关的一切事宜及签署一切相关文件。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参与设立中铝绿色低碳基金,可以有效利用现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次交易合作方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公司,可以充分发挥集团优势,支持新能源、节能环保等产业投资及绿色低碳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本次交易属公司按正常商业条款进行的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上述事项详情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设立中铝绿色低碳基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有权表决票数 7 票,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刘建平
先生、张吉龙先生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五、审议批准了关于中铝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拟为中铝物流集团中部国际陆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批准授权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铝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中铝物流集团中部国际陆港有限公司在上海期货交易所办理铝交割仓库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约为人民币 11 亿元,预计担保期限不超过 6 年。前述担保授权期限为本议案获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在上述担保额度和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具体负责办理与上述担保事项相关的一切事宜及签署一切相关文件。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上述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上述事项详情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铝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拟为中铝物流集团中部国际陆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 9 票,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批准了关于制定《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批准制定《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 9 票,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批准了关于修订《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批准修订《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办法》。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 9 票,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批准了关于拟调整公司董事会发展规划委员会人员构成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批准对发展规划委员会人员构成进行调整,将蒋涛先生调整为余劲松先生。本次调整后,公司董事会发展规划委员会委员包括:刘建平先生、朱润洲先生、张吉龙先生、邱冠周先生和余劲松先生,刘建平先生为主任委员。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 9 票,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12 月 21 日
备查文件:
1.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中
[2021-12-22] (601600)中国铝业:中国铝业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1600 股票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 2021-042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上午 10
时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 4 人,实到监事 4 人,有效表决人数 4 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叶国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共同审议,会议通过以下 3 项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制订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能够充分调动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制订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上述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A 股类别股东会和 H 股类别股东会分别审议、
批准。
表决结果:有权表决票数 4 票,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阅《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制订遵循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保证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顺利实施,确保激励计划规范运行,并同意将《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提交公司股东大会、A 股类别股东会和 H 股类别股东会分别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有权表决票数 4 票,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审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前5 日披露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有权表决票数 4 票,同意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2 月21 日
备查文件: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021-12-22] (601600)中国铝业:中国铝业关于拟参与设立中铝绿色低碳基金的公告
股票代码:601600 股票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 2021-044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参与设立中铝绿色低碳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国铝业”)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现金出资人民币 10.2 亿元参股设立中铝穗禾有色金属绿色低碳创新发展基金(北京)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基金”或“中铝绿色低碳基金”)。
2.由于本次设立基金合伙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属于公司与关联方的共同对外投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并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关联董事刘建平先生、张吉龙生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参与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4.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本次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与控股股东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集团”)及其附属公司中铝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资本控股”)、中国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铜业”)、中国铝业集团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高端制造”)以及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银投资”)等有限合伙人及普通合伙人中铝创新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创投”)、农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银资本”)共同设立中铝绿色低碳基金。
基金整体规模为人民币 60 亿元,各有限合伙人及普通合伙人的出资金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合伙人名称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人民币 亿元)
农银投资 29.88 49.8%
中铝集团 2.4 4%
中国铝业 10.2 17%
有限合伙人
中国铜业 3.6 6%
中铝高端制造 3.6 6%
中铝资本控股 10.08 16.8%
农银资本 0.12 0.2%
普通合伙人 中铝创投
(亦为基金管理人) 0.12 0.2%
(二)本次交易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2021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关于
公司拟参与设立中铝绿色低碳基金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关联董事刘建平先生、张吉龙先生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审议通过本议案。
2.本次交易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3.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中铝集团(关联方)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62 号 18、22、28 层
注册资本:人民币 252 亿元
法定代表人:姚林
经营范围:铝土矿开采(限中国铝业公司贵州猫场铝土矿的开采);对外派遣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所需的劳务人员。经营管理国有资产和国有股权;铝、铜、稀有稀土及相关有色金属矿产品、冶炼产品、加工产品、碳素制品的生产、销售;从事勘察设计、工程建设总承包、建筑安装;设备制造;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进出口业务。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中铝集团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人民
币 63,240,430.46 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 40,485,911.45 万元,净资产人民币22,754,519.01 万元;2020 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 36,701,990.82 万元,净利润人民币 418,797.16 万元。
关联关系:中铝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二)中国铜业(关联方)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人民东路 111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4,282,715.5202 万元
法定代表人:许波
经营范围:铜、铅锌、铝及其他有色金属行业的投资、经营管理;铜、铅锌、铝及其他有色金属的勘探、开采、冶炼、加工、销售,与之相关的副产品的生产、销售,与之相关的循环经济利用与开发;从事有色金属行业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监理及工程建设总承包;相关的进出口业务。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中国铜业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人
民币 20,140,538.52 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 14,213,513.92 万元,净资产人民币5,927,024.60 万元;2020 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 15,290,292.23 万元;净利润人民币 138,534.87 万元。
关联关系:中国铜业为公司控股股东中铝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三)中铝高端制造(关联方)
注册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城路 60 号康田西锦荟 3 栋 4 号楼
注册资本:人民币 1,5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叶国华
经营范围:铝及铝合金、镁合金、钛合金、高温合金以及铝基复合材料等金属材料产品、制品、部件的生产和销售;来料加工;有色金属材料制造项目的开发、建设和运营;有色金属行业开发业务咨询;有色金属商品贸易及物流仓储;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项目)。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中铝高端制造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为人民币 31,366 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 18,095 万元,净资产人民币 13,270 万
元;2020 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 21,816 万元;净利润人民币 4,198 万元。
关联关系:中铝高端制造为公司控股股东中铝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四)中铝资本控股(关联方)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文兴街 1 号院 1 号楼 C 座 1 层、7 层 2 区、8 层 2
区、10 层
注册资本:人民币 412,536.322745 万元
法定代表人:葛小雷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项目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会议服务。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中铝资本控股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为人民币 1,392,027.13 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 782,865.35 万元,净资产人民币609,161.78 万元;2020 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 54,686.82 万元;净利润人民币35,544.28 万元。
关联关系:中铝资本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中铝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公司亦持有其约 14.71%的股权。
(五)中铝创投(关联方)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文兴街 1 号院 1 号楼 C 座 8 层 802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应锴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中铝创投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人
民币1,429.19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92.76万元,净资产人民币1,336.42万元;
2020 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 169.81 万元;净利润人民币 258.87 万元。
关联关系:中铝创投为中铝资本控股的全资子公司,中铝资本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中铝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六)农银投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 23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姜海洋
经营范围:(1)以债转股为目的收购银行对企业的债权,将债权转为股权并对股权进行管理;(2)对于未能转股的债权进行重组、转让和处置;(3)以债转股为目的投资企业股权,由企业将股权投资资金全部用于偿还现有债权;(4)依法依规面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发行私募资产管理产品支持实施债转股;(5)发行金融债券;(6)通过债券回购、同业拆借、同业借款等方式融入资金;(7)对自营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必要的投资管理,自营资金可以开展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购买国债或其他固定收益类证券等业务,募集资金使用应当符合资金募集约定用途;(8)与债转股业务相关的财务顾问和咨询业务;(9)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农银投资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人
民币 10,986,040.42 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 9,836,477.70 万元,净资产人民币1,149,562.72 万元;2020 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 104,161.25 万元;净利润人民币83,616.18 万元。
(七)农银资本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芦安路 116 号 101 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宋迎春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农银资本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人
民币 55,660.15 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 435.96 万元,净资产人民币 55,224.19
万元;2020 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 5,446.09 万元;净利润人民币 2,942.02 万元。
三、本次交易协议
截至本公告日,各合伙人尚未就本次设立基金签署正式的《合伙协议》。待《合伙协议》正式签署后,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合伙协议》后续还将按照国资监管、基金行业协会等有关规定履行备案程序。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参与设立中铝绿色低碳基金,可以有效利用现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且有利于开拓绿色低碳业务领域。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设立的合伙企业不会成为公司的附属企业。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参与设立中铝绿色低碳基金,可以有效利用现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参与设立基金的合伙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公司,可以充分发挥集团优势,支持新能源、节能环保等产业投资及绿色低碳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本次交易属公司按
[2021-12-22] (601600)中国铝业:中国铝业关于中铝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拟为中铝物流集团中部国际陆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股票代码:601600 股票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 2021-045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铝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拟为
中铝物流集团中部国际陆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中铝物流集团中部国际陆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部陆港”)。
2.本次担保金额:约为人民币 11 亿元。
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逾期担保。
一、本次担保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中部陆港为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中铝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物流”)的全资子公司。因中部陆港在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期所”)开展铝交割仓库业务,按照上期所的相关要求,须由其股东中铝物流为中部陆港出具相关担保函。中部陆港拟申请铝期货交割仓库总库容为 5 万吨,按照交割库核定库容及市场交易平均成交价格测算,核定库容货物为约人民币 11 亿元。因此,中铝物流拟为中部陆港前述业务提供的担保金额约为人民币11 亿元,预计担保期限不超过 6 年。前述担保授权期限为本次担保相关议案获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2021 年 12 月 21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了与本次担
保相关的《关于中铝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拟为中铝物流集团中部国际陆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本次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中铝物流集团中部国际陆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上街区新安西路 18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董光辉
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运站经营;国内铁路货运代理;铁路运输机械租赁;搬运装卸;仓储(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除外);贸易代理;销售:煤炭、焦炭、重油、石油焦、金属材料、建材、金属与矿产品、五金交电、日用百货、针纺织品、机械电子设备、制冷空调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化工产品及化工材料(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除外)、汽车配件、通讯设备(卫星接收、无线通讯设备除外)、农产品;高科技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信息咨询;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物流园区开发建设营运;盐酸、硫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钠溶液、煤焦沥青批发销售;铁路货物运输、其他铁路运输辅助活动;房屋租赁、场地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汽车修理;通用零部件制造及机械修理;国际货运(航空运输除外);铁路机车检修、铁路车辆检修。
与本公司关系:中部陆港系中铝物流的全资子公司,中铝物流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中部陆港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36,188.89 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 10,756.58 万元,净资产人民币 25,432.31 万元;
2020 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 60,479.77 万元,净利润人民币 1,848.66 万元。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中部陆港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41,662.22 万
元,负债总额人民币 16,541.22 万元,净资产人民币 25,121.00 万元;2021 年 1-9
月,中部陆港营业收入人民币 52,508.93 万元,净利润人民币 925.97 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铝物流根据上期所的相关规定,拟为其下属全资子公司中部陆港向上期所申请铝交割仓库资质出具担保函。担保函的担保范围为对于被担保人开展期货商品入库、保管、出库、交割等全部业务所应承担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合作协议约定的义务、违约责任、损害赔偿责任以及上期所实现债权的必要费
用如诉讼费、律师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等,且无论是单独、共同或与任何其他主体连带承担,无论是实际还是或有,也无论是作为本金、担保或以其他何种形式存在),承担不可撤销的全额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期间为《上海期货交易所与交割仓库之合作协议》的存续期间以及存续期届满之日起两年(鉴于协议期限为协议签署之日起 2 年,如双方无异议自动延续 2 年,因此,预计担保期限不超过 6 年)。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函尚未出具。
四、董事会意见
1.为支持公司下属企业开展业务,董事会同意中铝物流为中部陆港提供担保。
2.本次担保系对公司下属企业提供担保,未与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精神相违背,符合相关规定。
3.被担保人为公司下属企业,可以有效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六、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对外担保(不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204.53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未经审计净资产的 26%。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1 日
备查文件:1.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中铝物流集团中部国际陆港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2021-12-22] (601600)中国铝业:中国铝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更正版)
股票代码:601600 股票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 2021-043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更正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中国铝业 A 股普通股。
本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不超过 14,100 万股,约占本计划草案公
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702,267.2951 万股的 0.83%,其中:首次授予 13,100 万股,
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92.91%,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77%;预留授予 1,000 万股,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7.09%,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06%。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建平
股票代码 601600(上海证券交易所)、02600(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ACH(纽约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中国铝业
注册资本 1,702,267.30万元
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纽约证券交
易所
上市日期 A股2007年04月30日、H股2001年12月12日、ADR(美国存托
凭证)2001年12月11日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2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2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09288314
铝土矿及其他金属矿、石灰石矿、煤炭的勘探、开采;铝、
镁及其他金属矿产品、冶炼产品、加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煤炭的生产和销售;碳素制品及相关有色金属产品、水电
汽、工业用氧气和氮气的生产、销售;蒸压粉煤灰砖的生
产、销售及装卸、搬运服务;硫酸(或危险化学品)的生
经营范围 产和销售;发电及销售;尾矿(含赤泥)综合利用产品的
研发、生产和销售;从事勘察设计、建筑安装;机械设备、
备件、非标设备制造、安装及检修;汽车和工程机械修理、
特种工艺车制造和销售;公路货物运输;电讯通信、测控
仪器的安装、维修、检定和销售;自动测量控制、网络、
软件系统设计、安装和调试;材料检验分析;经营办公自
动化、仪器仪表;相关技术开发、技术服务。
(二)公司近三年业绩情况:
1.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营业收入 18,599,425 19,021,540 18,035,09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4,100 85,310 83,31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39,342 23,260 12,108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5,433,201 5,467,198 5,242,555
总资产 19,490,168 20,313,749 20,110,240
主要财务指标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28 0.037 0.04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28 0.037 0.04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 0.008 0.001 -0.001
本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36 1.59 1.8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 0.72 0.44 0.27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序号 姓 名 职 务
1 刘建平 董事长、执行董事
2 朱润洲 执行董事、总裁
3 欧小武 执行董事
4 蒋涛 执行董事、副总裁
5 张吉龙 非执行董事
6 王军 非执行董事
7 邱冠周 独立非执行董事
8 余劲松 独立非执行董事
9 陈远秀 独立非执行董事
10 王军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11 吴茂森 副总裁
12 叶国华 监事会主席、股东代表监事
13 单淑兰 股东代表监事
14 关晓光 职工代表监事
15 岳旭光 职工代表监事
二、激励计划实施的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铝业”或“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持续、稳定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支持公司战略实现和长期稳健发展,构建股东、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利益共同体,为股东带来持续的回报,吸引、保留和激励优秀人才,倡导公司与员工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 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 号)、《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国资考分〔2020〕178 号)、《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国铝业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执行的薪酬体系和绩效考核体系等管理制度,制订本激励计划。
本计划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相一致,有利于维护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风险与收益相对称;
3.坚持依法规范,公开透明,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4.坚持从实际出发,循序渐进,不断完善。
三、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股权激励方式为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中国铝业 A 股普通股股票。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实施本计划时在任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 1,192 人,具体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所有激励对象必须与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具有劳动或聘用关系。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
象必须与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具有劳动或聘用关系。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外部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有参与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不能同时参加其他任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经参与其他任何上市公司激励计划的,不得参与本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以及 A 股、H 股类别股东会审
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以及 A 股、H 股类别股
东会前,公司应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名单,且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由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说明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不属于内幕交易的情形除外。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2021-12-22] (601600)中国铝业: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关文件的更正公告
股票代码:601600 股票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 2021-046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关文件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晚间披露了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以下简称“《草案摘要》”)《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事后自查发现,由于工作人员失误,前述文件中“业绩考核目标”归母扣非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数值错误,现对原公告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一、《草案摘要》《草案》《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更正内容:
更正前: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的3个会计年度(2022-2024年)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按本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业绩考核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2020年业绩为基数,2022年公司归母扣非净利润复合增
首次及预留授予 长率不低于21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或同行业平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均水平;2022年公司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不低于28%,
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或同行业平均水平;2022
年完成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年度EVA考核目标;
以2020年业绩为基数,2023年公司归母扣非净利润复合增
首次及预留授予 长率不低于175%,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或同行业平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均水平;2023年公司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不低于
28.5%,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或同行业平均水
平;2023年完成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年度EVA考核目标;
以2020年业绩为基数,2024年公司归母扣非净利润复合增
首次及预留授予 长率不低于16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或同行业平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均水平;2024年公司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不低于29%,
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或同行业平均水平;2024
年完成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年度EVA考核目标;
注:①EOE=EBITDA/平均净资产,其中,息税折旧及摊销前利润(EBITDA)为扣除所得税、利息支出、折旧与摊销前的净利润;平均净资产为期初与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之和的算术平均。②在计算 EOE 指标时,应剔除公司持有资产因公允价值计量方法变更对净资产的影响,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发生发行股份融资、发行股份收购资产、可转债转股等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及该等净资产产生的利润不列入考核计算范围。③若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公司对标企业净利润同比上年度平均跌幅超过 30%时,公司当年归母扣非净利润增长率、净资产现金回报率不低于对标企业 80 分位值或同行业平均值的 1.5 倍,则视为该指标考核合格。
更正后: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的3个会计年度(2022-2024年)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按本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业绩考核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2020年业绩为基数,2022年公司归母扣非净利润复合增
首次及预留授予 长率不低于11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或同行业平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均水平;2022年公司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不低于28%,
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或同行业平均水平;2022
年完成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年度EVA考核目标;
以2020年业绩为基数,2023年公司归母扣非净利润复合增
首次及预留授予 长率不低于75%,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或同行业平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均水平;2023年公司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不低于
28.5%,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或同行业平均水
平;2023年完成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年度EVA考核目标;
以2020年业绩为基数,2024年公司归母扣非净利润复合增
首次及预留授予 长率不低于6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或同行业平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均水平;2024年公司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不低于29%,
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或同行业平均水平;2024
年完成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年度EVA考核目标;
注:①EOE=EBITDA/平均净资产,其中,息税折旧及摊销前利润(EBITDA)为扣除所得税、利息支出、折旧与摊销前的净利润;平均净资产为期初与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之和的算术平均。②在计算 EOE 指标时,应剔除公司持有资产因公允价值计量方法变更对净资产的影响,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发生发行股份融资、发行股份收购资产、可转债转股等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及该等净资产产生的利润不列入考核计算范围。③若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公司对标企业净利润同比上年度平均跌幅超过 30%时,公司当年归母扣非净利润增长率、净资产现金回报率不低于对标企业 80 分位值或同行业平均值的 1.5 倍,则视为该指标考核合格。
除以上更正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后的《草案摘要》《草案》《实
施 考 核 管 理 办 法 》 请 详 见 2021 年 12 月 22 日 刊 登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更正版)》《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更正版)》《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更正版)》。公司对上述更正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谨此提请投资者注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置的“业绩考核指标”并非公司对于未来考核期内向市场做出的业绩承诺,“业绩考核指标”存在因各种因素而无法实现的可能,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12 月 22 日
[2021-12-03] (601600)中国铝业:中国铝业关于认购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进展公告
1
股票代码:
601600 股票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 2021 039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认购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负连带责任。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 公司 ”)于 2020 年 12 月 23 日召开的第
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 《关于公司拟认购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 公司 参与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铝
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认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2 亿元;同日,公司
与云铝股份签订了《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
认购合同》。此后,公司与云铝股份于 2021 年 3 月 16 日签署了《云南铝业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进一步约
定公司在此次云铝股份非公开发行中的认购金额区间为人民币 2 亿元至人民币
3.2 亿元。有关前述事项 详情请 见 公司 分别 于 2020 年 1 2 月 24 日披露的《中国
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认购云南铝业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0 037 )及于 2021 年 3 月 17 日披露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拟认购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临 2021 002 )。
就上述股票认购的具体认购数量、认购价格等, 公司与云铝股份 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 签署了《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
购合同 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协议双
方 甲方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数量:
乙方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
36,240,090 股。
认购价格:
每股价格为人民币
8.83 元 股。
认购款总金额:
乙方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金额总计为人民币
319,999,994.70 元。
2
支付方式:
支付方式:
乙方在收到甲方《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乙方在收到甲方《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A股股票缴款通知》(以下简称“《缴款通知》”)后,应股股票缴款通知》(以下简称“《缴款通知》”)后,应按照《缴款通知》载明的支付金额与支付时间向指定按照《缴款通知》载明的支付金额与支付时间向指定缴款专用账户支付认购款项。缴款专用账户支付认购款项。
协议生效条件:
协议生效条件:
本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
本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本次认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云铝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约
本次认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云铝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约10.1010.10%%的股权。的股权。
特此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
202121年年1212月月22日日
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款的股份认《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款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购合同》之补充协议
[2021-11-04] (601600)中国铝业:中国铝业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股票代码:601600 股票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 2021-038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2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 年 12 月 21 日下午 2 点
召开地点:中国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62 号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办公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12 月 21 日
至 2021 年 12 月 21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逐项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拟与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继
1.00 续签订持续关联交易相关协议及该等交易于2022-2024年 √
三个年度交易上限额度的议案
审议及批准公司与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重续社会和生
1.01 活后勤服务供应协议项下的持续关联交易及该交易于 √
2022-2024 年三个年度的交易上限额度
审议及批准公司与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重续产品和服
1.02 务互供总协议项下的持续关联交易及该交易于 2022-2024 √
年三个年度的交易上限额度
审议及批准公司与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重续矿石供应
1.03 协议项下的持续关联交易及该交易于2022-2024年三个年 √
度的交易上限额度
审议及批准公司与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重续工程设计、
1.04 施工和监理服务供应协议项下的持续关联交易及该交易 √
于 2022-2024 年三个年度的交易上限额度
审议及批准公司与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于土地使用权
1.05 租赁协议项下的持续关联交易于2022-2024年三个年度的 √
交易上限额度
审议及批准公司与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重续固定资产
1.06 租赁框架协议项下的持续关联交易及该交易于 2022-2024 √
年三个年度的交易上限额度
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拟与中铝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继续签
2 订《融资租赁合作框架协议》及该交易于 2022-2024 年三 √
个年度交易上限额度的议案
累积投票议案
3.00 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应选监事(1)人
3.01 选举林妮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 1、议案 2 已经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议案 3 已经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有关事项详情请见本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及 2021 年 8 月 25 日披
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1、议案 2、议案 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 1、议案 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包头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铝山西铝业有限公司、中铝海外控股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
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
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
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
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
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
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
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
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 3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
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1600 中国铝业 2021/11/19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 A 股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本人
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持股凭证等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委托人签字
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及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委托人持股凭证进
行登记。
(二)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 A 股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人营
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等进行登记;委托
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委托书、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等进行登记。
(三)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A 股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填妥及签署会议回执(请
见附件 2),并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周二)或之前以专人、邮寄、传真等方
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公司 H 股股东的登记方法请见本公司在境外另行发布的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中国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2号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办公楼会议室
电话:(86 10)82298161/82298162
传真:(86 10)82298158
(二)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交通及住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3 日
附件 1: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 2: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附件 3: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备查文件: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 1: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1 年
12 月 21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逐项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拟与中国铝业集团
1.00 有限公司继续签订持续关联交易相关协议及
该等交易于2022-2024年三个年度交易上限额
度的议案
审议及批准公司与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重
1.01 续社会和生活后勤服务供应协议项下的持续
关联交易及该交易于2022-2024年三个年度的
交易上限额度
审议及批准公司与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重
1.02 续产品和服务互供总协议项下的持续关联交
易及该交易于2022-2024年三个年度的交易上
限额度
审议及批准公司与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重
1.03 续矿石供应协议项下的持续关联交易及该交
易于 2022-2024 年三个年度的交易上限额度
审议及批准公司与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重
1.04 续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服务供应协议项下的
持续关联交易及该交易于2022-2024年三个年
度的交易上限额度
审议及批准公司与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于
1.05 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项下的持续关联交易于
2022-2024 年三个年度的交易上限额度
审议及批准公司与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重
1.06 续固定资产租赁框架协议项下的持续关联交
易及该交易于2022-2024年三个年度的交易上
限额度
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拟与中铝融资租赁有限
2 公司继续签订《融资租赁合作框架协议》及该
交易于2022-2024年三个年度交易上限额度的
议案
序号 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投票数
3.00 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3.01 选举林妮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
监事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2021-10-27] (601600)中国铝业:中国铝业关于拟与中铝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继续签订《保理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股票代码:601600 股票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 2021-033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中铝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继续签订《保理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鉴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铝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前称为中铝商业保理(天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保理”)前次签订
的《保理合作框架协议》即将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到期,公司拟与中铝保理继
续签订《保理合作框架协议》,由中铝保理为公司及所属企业提供应收账款融资
服务。协议有效期为三年,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在协
议有效期内,公司在中铝保理存续保理业务余额(包括保理款、保理费及手续费,下同)将不高于人民币 10 亿元。
2.由于中铝保理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集团”)的附属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中铝保理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与中铝保理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关联交易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并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刘建平先生、张吉龙先生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参与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4.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本次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中铝保理于 2018 年 9 月 17 日签订《保理合作框架协议》,协议有效期
自2019 年 1 月1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31 日止。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中铝保理
存续保理业务余额不高于人民币 30 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于协议有效期内在中铝保理存续保理业务的最高余额为人民币 1.58 亿元,公司与中铝保理于2019-2021 年三个年度的交易实际发生额预计不会超过原制定的上限额度。
鉴于公司与中铝保理签订的前述协议即将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到期,公司
拟与中铝保理继续签订《保理合作框架协议》,由中铝保理继续为公司及所属企业提供应收账款融资服务,融资成本不高于国内第三方保理公司提供的同种类服务的平均融资成本。
2021 年 10 月 26 日,公司与中铝保理签订了《保理合作框架协议》,协议有
效期为三年,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同时,考虑到过往
三年保理业务的实际发生额及未来公司及所属企业潜在业务需求,公司调整了与中铝保理交易额度的上限,即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中铝保理存续保理业务余额将不高于人民币 10 亿元。
(二)本次交易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2021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关于
公司拟与中铝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继续签订<保理合作框架协议>及该交易于2022-2024 年三个年度交易上限额度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关联董事刘建平先生、张吉龙先生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审议通过本议案。
2.本次关联交易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3.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关联方名称:中铝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 6865 号金融贸易中心
北区 1-1-1209-6
注册资本:人民币 45,719.8678 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翔宇
主营业务:以受让应收账款的方式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的收付结算、管理与催收;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相关咨询服务。
关联关系:中铝保理为中铝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资本控股”)的控股子公司,中铝资本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中铝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中铝保理的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人民币 287,542.43 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 231,078.07 万元,净资产人民币56,464.36 万元;2020 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 10,153.18 万元,净利润人民币3,488.26 万元。
三、本次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中铝保理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签订了附带生效条款的《保理合作框
架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签约双方: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中铝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乙方)
保理融资主要 甲方以转让应收账款的方式取得资金,即甲方将自己拥有的
内容: 应收账款转让给乙方,从乙方处取得保理融资款。应收账款
到期后由应收账款债务方支付已转让的应收账款至乙方或由
甲方向乙方回购应收账款。
融资额度: 在协议有效期内,存续保理业务余额不高于人民币 10 亿元。
融资成本: 乙方提供服务的融资成本不高于国内第三方保理公司提供的
同种类服务的平均融资成本。
保理模式: 有追索权明保理、无追索权明保理、有追索权暗保理和无追
索权暗保理。
保理资产: 价值不低于融资额度的应收账款。
支付方式: 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设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都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一方承担给对方造成
的全部损失及因主张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协议生效及 协议经甲、乙双方各自有权审批机构批准,并经甲、乙双方
期限: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于
2022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止。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双方业务发展需要,本着互惠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助于公司优化资产结构,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占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1.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加快公司资金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占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2.本次关联交易属公司按正常商业条款而进行的交易,体现了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
3.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6 日
备查文件:
1.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铝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订的《保理合作框架
协议》
[2021-10-27] (601600)中国铝业:中国铝业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1600 股票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1-030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10月26日,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有效表决人数9人。公司董事朱润洲先生因其他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其已书面委托欧小武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按其已表示的意愿进行投票。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建平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批准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批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上 述 报 告 具 体 内 容 请 参 见 公 司 同 日 披 露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继续签订持续关联交易相关协议及该等交易于2022-2024年三个年度交易上限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集团”)继续签订持续关联交易的补充协议,将《社会和生活后勤服务供应协议》、《产品和服务互供总协议》、《矿石供应协议》及《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服务供应协议》的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并同意公司与中铝集团签订《固定资产租赁框架协议》,协议有效期为三年,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另外,公司与中铝集团签订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有效期为50年,该合同将于2022-2024年度继续履行。
同时,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中铝集团于2022-2024年三个年度各项持续关联交易的上限额度如下:
单位:人民币 亿元
交 易 项 目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1 社会和生活后勤服务 5.00 5.00 5.00
2 土地使用权租赁(注) 15.00 15.00 15.00
A 3 固定资产租赁(注) 3.20 1.30 1.30
支 4 产品和服务互供 154.00 149.00 145.00
出
5 采购矿石 4.00 4.00 4.00
6 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服务 60.00 65.00 70.00
B 1 产品和服务互供 371.00 388.00 411.00
收 2 固定资产租赁 3.00 3.00 3.00
入
注: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针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发布的相关规定(已于2019年起执行),2022-2024年度土地使用权租赁项下支出交易及固定资产租赁项下支出交易的年度上限均以使用权资产口径进行计算。
董事会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时,在上述关联交易上限额度内,建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具体负责办理与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相关的一切事宜及签署一切相关文件。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业务稳定及发展,属于公司日常业务中按一般商业条款而进行的交易,交易条款体现了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上述事项详情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2022-2024年度持续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有权表决票数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刘建平先生、张吉龙先生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三、审议批准了关于公司拟与中铝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继续签订《保理合作框架协议》及该交易于2022-2024年三个年度交易上限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中铝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保理”)
继续签订《保理合作框架协议》,由中铝保理为公司及所属企业提供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前述协议有效期为三年,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中铝保理存续保理业务余额(含保理款、保理费及手续费等)将不高于人民币10亿元。
由于中铝保理为公司控股股东中铝集团之附属公司,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同时,董事会同意在上述关联交易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负责具体办理与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相关的一切事宜及签署一切相关文件。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加快公司资金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占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本次交易属公司按正常商业条款而进行的交易,体现了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上述事项详情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与中铝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继续签订<保理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表决结果:有权表决票数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刘建平先生、张吉龙先生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中铝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继续签订《融资租赁合作框架协议》及该交易于2022-2024年三个年度交易上限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中铝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租赁”)继续签订《融资租赁合作框架协议》,由中铝租赁为公司及所属企业提供融资租赁服务,包括直租、售后回租等业务。前述协议有效期为三年,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中铝租赁的融资租赁余额(含本金、租金、手续费等)将不高于人民币25亿元,其中:直租业务额度不高于人民币15亿元;售后回租业务额度不高于人民币10亿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针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发布的相关规定(已于2019年起执行),分别列示直租业务及售后回租业务的交易上限金额,并以使用权资产口径进行计算)。
由于中铝租赁为公司控股股东中铝集团之附属公司,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董事会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时,在上述关联交易额度内,建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负责具体办理与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相关的一切事宜及签署一切相关文件。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本次交易属公司按正常商业条款而进行的交易,体现了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上述事项详情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与中铝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继续签订<融资租赁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表决结果:有权表决票数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刘建平先生、张吉龙先生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五、审议批准了关于拟变更国际会计准则下母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批准公司在《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单独财务报表》规定范围内,将国际会计准则下母公司对合联营企业的投资核算由成本法变更为权益法。前述会计政策变更自获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对以前年度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在国际会计准则规定范围内作出,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使国际会计准则下母公司财务报表更好的体现合联营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进一步减小母公司在中国及国际会计准则下的核算差异;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中国会计准则下的母公司财务数据及公司合并口径财务数据产生任何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上述事项详情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国际会计准则下母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批准了关于公司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批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计提长期资产减值约人民币3.75亿元(2021年一至三季度累计计提约人民币3.75亿元)、计提应收款项信用减值(净额)
约人民币4.41亿元(2021年一至三季度累计计提约人民币9.19亿元)。前述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净额)将减少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人民币8.16亿元;减少公司2021年一至三季度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人民币12.94亿元(前述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上述事项详情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批准了关于拟调整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批准调整薪酬委员会、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具体方案如下:
将欧小武先生由薪酬委员会委员调整为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委员会委员;将张吉龙先生由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委员会委员调整为薪酬委员会委员。
本次调整后,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由张吉龙先生、邱冠周先生和余劲松先生组成,并由邱冠周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公司董事会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委员会由朱润洲先生、蒋涛先生和欧小武先生组成,并由朱润洲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批准了关于拟变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批准赵红梅女士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并聘请高立东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上述事项详情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证券
[2021-10-27] (601600)中国铝业:中国铝业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1600 股票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1-031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10月25日,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4人,实到监事4人,有效表决人数4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叶国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共同审议,会议通过以下3项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附件第一百零一号《上市公司季度报告》的披露要求,监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季度报告的披露要求,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3.在出具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有权表决票数4票,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国际会计准则下母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将国际会计准则下母公司对合联营企业的投资核算由现行的成本法变更为权益法,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本次变更国际会计准则下母公司会计政策是在《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单独财务报表》规定范围内作出,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使国际会计准则下母公司财务
报表更好的体现合联营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进一步减小母公司在中国及国际会计准则下的核算差异;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中国会计准则下的母公司财务数据及公司合并口径财务数据产生任何影响;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有权表决票数4票,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计提长期资产减值约人民币3.75亿元(2021年一至三季度累计计提约人民币3.75亿元)、计提应收款项信用减值(净额)约人民币4.41亿元(2021年一至三季度累计计提约人民币9.19亿元),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有权表决票数4票,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26日
备查文件: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021-10-27] (601600)中国铝业:中国铝业关于拟与中铝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继续签订《融资租赁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股票代码:601600 股票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 2021-034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中铝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继续签订《融资租赁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1.鉴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铝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租赁”)前次签订的《融资租赁合作框架协议》即将于 2021年 12 月 31 日到期,公司拟与中铝租赁继续签订《融资租赁合作框架协议》,由中铝租赁向公司及所属企业提供融资租赁服务,包括直租、售后回租等业务。协
议有效期为三年,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在协议有效期
内,公司在中铝租赁的融资余额(包括本金、租金、手续费等,下同)将不高于人民币 25 亿元,其中:直租业务额度不高于人民币 15 亿元;售后回租业务额度不高于人民币 10 亿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针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 16 号—租赁》发布的相关规定(已于 2019 年起执行),分别列示直租业务及售后回租业务的交易上限金额,并以使用权资产口径进行计算)。
2.由于中铝租赁是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集团”)的附属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中铝租赁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与中铝租赁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关联交易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并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刘建平先生、张吉龙先生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参与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4.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本次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有效期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在协议有效期内的任何时
点,公司在中铝租赁的融资租赁余额不高于人民币 100 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于协议有效期内在中铝租赁的最高融资租赁余额为人民币 14.18 亿元,公司与中铝租赁于 2019-2021 年三个年度的交易实际发生额预计不会超过原制定的上限额度。
鉴于公司与中铝租赁签订的前述协议即将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到期,公司
拟与中铝租赁继续签订《融资租赁合作框架协议》,由中铝租赁继续向公司及所属企业提供融资租赁服务,包括直租、售后回租等业务。融资成本不高于国内第三方融资租赁公司提供的同种类服务的融资成本(以综合税后 IRR 为准),租金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公布的基准借贷利率确定。若无该等利率,则参考其他主要金融机构相同或相似服务所收取的利率确定。
2021 年 10 月 26 日,公司与中铝租赁签订了附带生效条款的《融资租赁合
作框架协议》,协议有效期为三年,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止。考虑到过往三年融资租赁业务的实际发生额及未来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潜在业务需求,公司调整了与中铝租赁交易额度的上限,即在协议有效期内的任何时点,公司在中铝租赁的融资租赁余额将不高于人民币 25 亿元,其中:直租业务额度不高于人民币 15 亿元;售后回租业务额度不高于人民币 10 亿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针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 16 号—租赁》发布的最新规定(已于 2019 年起执行),分别列示直租业务及售后回租业务的交易上限金额,并以使用权资产口径进行计算)。
(二)本次交易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2021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关于
公司拟与中铝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继续签订<融资租赁合作框架协议>及该交易于2022-2024 年三个年度交易上限额度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关联董事刘建平先生、张吉龙先生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审议通过本议案。
2.本次关联交易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3.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关联方名称:中铝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东疆保税港区)洛阳道 601 号(海丰物流园 7 区 2
单元-351)
注册资本:人民币 16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翔宇
主营业务: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关联关系:中铝租赁为中铝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资本控股”)的控股子公司,中铝资本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中铝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中铝租赁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人
民币 832,247.45 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 642,613.85 万元,净资产人民币189,633.60 万元;2020 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 37,982.71 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6,316.84 万元。
三、本次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中铝租赁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签订了附带生效条款的《融资租赁合
作框架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签约双方: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中铝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乙方)
融资租赁主要 乙方以融资租赁类业务的方式为甲方提供资金,包括但不限
内容: 于直租、售后回租等方式。
融资额度: 在协议有效期内的任何时点,甲方从乙方获取的融资余额(含
本金、租金、手续费等)不高于人民币 25 亿元,其中:直租
额度不高于人民币 15 亿元,售后回租额度不高于人民币 10
亿元。
融资成本: 乙方提供融资租赁服务的融资成本(含租金、手续费等)不高
于国内第三方融资租赁公司提供的同种类服务的融资成本
(以综合税后 IRR 为准),租金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公布的
基准借贷利率确定。若无该等利率,则参考其他主要金融机
构相同或相似服务所收取的利率确定。
租赁标的物: 租赁标的物应为账面价值不低于融资额度的设备。
支付方式: 根据承租人实际现金流量状况灵活设计。
租赁物所有权: 在租赁期间租赁物所有权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甲方从乙方
购回全部租赁物的所有权。在租赁期限内,租赁物的占有、
使用权属于甲方。因租赁物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维
修、维护、保养、检验、修理、更换及租金的支付等所发生
的所有费用、税款(乙方因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应自行缴纳的
税款除外)均由甲方负担。
回购方式: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以不多于人民币 1 元的名义价格及“届
时现状”留购租赁物。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都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一方承担给对方造成
的全部损失及因主张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协议生效及 协议经甲、乙双方有权审批机构批准,并经甲、乙双方有权
期限: 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有效期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铝租赁为公司提供融资租赁服务时,融资成本不高于国内第三方融资租赁公司提供的同种类服务的融资成本,且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灵活设计还款方式,放款快速便捷,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1.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
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2.本次关联交易属公司按正常商业条款而进行的交易,体现了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
3.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6 日
备查文件:
1.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第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铝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的《融资租赁合作
框架协议》
[2021-10-27] (601600)中国铝业:中国铝业关于更换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股票代码:601600 股票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 2021-037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证券事务代表赵红梅女士因工作调动,向董事会递交书面辞呈,提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拟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批准赵红梅女士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并聘请高立东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高立东先生简历请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对赵红梅女士在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期间对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经审查,高立东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并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高立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惩戒。
高立东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中国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62 号
联系电话:010-82298322
传真号码:010-82298158
电子邮箱:IR@chalco.com.cn
特此公告。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6 日
备查文件: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
高立东先生简历
高立东先生,52 岁,现任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资产部(董事会办公室)总经理。高先生毕业于北方工业大学会计学专业,获工学学士学位,之后取得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是一位高级会计师。高先生在财务管理、市场营销方面具有丰富经验,曾先后担任北方工业大学会计教研室教师,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财务部干部,国家有色金属工业局中色资产管理公司干部,中国铜铅锌集团公司财务部财务管理处副处长,国家经贸委企业监督局督查一室助理调研员,国家发改委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稽察一处助理调研员,中国铝业公司财务部综合处(资产管理处)处长,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中国铜业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中铝矿产资源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中铝矿业国际财务总监、董事、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中铝秘鲁矿业公司副总裁、董事,中铝东南铜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铜东南铜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21-10-27] (601600)中国铝业:中国铝业关于与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2022-2024年度持续关联交易的公告
股票代码:601600 股票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 2021-032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
2022-2024 年度持续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鉴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铝集团”)前次签订的有关持续关联交易协议将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到期,由于该等关联交易仍将持续发生,公司与中铝集团拟续订该等持续关联交
易协议,协议有效期为三年,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
2.由于中铝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与中铝集团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持续关联交易事项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并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刘建平先生、张吉龙先生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参与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4.本次持续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本次持续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持续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中铝集团于2001年11月5日签订了《社会和生活后勤服务供应协议》、《产品和服务互供总协议》、《矿石供应协议》和《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服务供
应协议》等四份持续关联交易协议,并于 2015 年 4 月 28 日签订了《固定资产租
赁框架协议》。前述五份协议共同或个别经过多次重续或修订,目前五份协议的
有效期均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另外,公司与中铝集团于 2001 年 11 月 5 日
签订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 50 年,公司与中铝集团均同意继续履行该合同。
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对有效期进行调整。2021 年10 月26 日,公司与中铝集团
签订了附带生效条款的《补充协议》,对《社会和生活后勤服务供应协议》、《产品
和服务互供总协议》、《矿石供应协议》和《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服务供应协议》 的有效期进行调整;同日,公司与中铝集团还签订了附带生效条款的《固定资产租
赁框架协议》。前述协议有效期均为 2022 年1 月1 日至2024 年 12 月 31 日。
(二)本次持续关联交易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2021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关于
公司拟与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继续签订持续关联交易相关协议及该等交易于
2022-2024 年三个年度交易上限额度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关联董事刘建平先生、 张吉龙先生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审议通过本议案。
2.本次持续关联交易事项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3.本次持续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前次持续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与中铝集团于 2019-2021 年发生的各项持续关联交易金额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 亿元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交易 项 目 实际 限额 实际 限额 1-9 月 限额
实际
1 社会和生活后勤服务 3.09 5.00 4.76 5.00 2.76 5.00
2 土地使用权租赁 4.37 5.00 4.90 5.00 2.83 5.00
A 3 固定资产租赁 0.62 2.00 0.60 2.00 0.46 2.00
支
出 4 产品和服务互供 89.03 141.00 72.43 153.00 59.03 175.00
5 采购矿石 0.22 3.60 0.48 3.60 1.09 3.60
6 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 29.50 95.00 17.55 131.00 4.24 83.00
B 1 产品和服务互供 143.00 284.00 150.91 308.00 187.09 335.00
收
入 2 固定资产租赁 0.53 1.00 0.38 1.00 0.21 1.00
公司与中铝集团 2019-2021 年各项持续关联交易实际(预计)发生额均不会
超过原制定的上限额度。
(四)本次持续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
根据公司与中铝集团过往三年各项持续关联交易上限额度和实际发生情况,结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状况及对未来业务发展的预期,确定公司与中铝集团于2022-2024 年三个年度各项持续关联交易上限额度如下:
单位:人民币 亿元
交易 项 目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1 社会和生活后勤服务 5.00 5.00 5.00
2 土地使用权租赁(注) 15.00 15.00 15.00
A 3 固定资产租赁(注) 3.20 1.30 1.30
支
出 4 产品和服务互供 154.00 149.00 145.00
5 采购矿石 4.00 4.00 4.00
6 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服务 60.00 65.00 70.00
B 1 产品和服务互供 371.00 388.00 411.00
收
入 2 固定资产租赁 3.00 3.00 3.00
注: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针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 16 号—租赁》发布的相关规定(已于 2019 年起执行),2022-2024 年度土地使用权租赁项下支出交易及固定资产租赁项下支出交易的年度上限均以使用权资产口径进行计算。
二、关联方介绍
关联方名称: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62 号 18、22、28 层
注册资本:人民币 252 亿元
法定代表人:姚林
主营业务:铝土矿开采(限中国铝业公司贵州猫场铝土矿的开采);对外派遣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所需的劳务人员。经营管理国有资产和国有股权;铝、铜、稀有稀土及相关有色金属矿产品、冶炼产品、加工产品、碳素制品的生产、销售;从事勘察设计、工程建设总承包、建筑安装;设备制造;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进出口业务。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中铝集团经审计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63,240,430.46 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 40,485,911.45 万元,净资产人民币22,754,519.01 万元;2020 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 36,701,990.82 万元,净利润人民币 418,797.16 万元。
三、本次签订的持续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补充协议
鉴于公司与中铝集团前次签订的《社会和生活后勤服务供应协议》、《产品和服务互供总协议》、《矿石供应协议》和《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服务供应协议》等四份持续关联交易协议的补充协议均将于2021年12月31日到期。双方于2021年 10 月 26 日就上述协议再次签订了附带生效条款的《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自《补充协议》生效后,上述关联交易协议于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持续有效。
2.双方对《产品和服务互供总协议》、《矿石供应协议》的付款方式作如下释义说明:
付款方式:一般是在货物到达买方指定交货地点后或提供服务后,买方经过必要的检验,履行相关内部审批手续后的一定时间段内付款;或者在双方有产品或劳务互供时,进行款项抵扣后按照净额付款。有关的付款方式将按不逊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与独立第三方就可比较之交易所签订的条款订立。
3.双方对《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服务供应协议》的付款方式作如下释义说明:
付款方式:一般是(i)在提供服务前支付 10-20%;于提供服务期间至多付款70%,成功提供服务后支付 10-20%;或(ii)按照市场惯例;或(iii)经签约方同意而作出的付款安排。有关的付款方式将按不逊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与独立第三方就可比较之交易所签订的条款订立。
4.双方对《社会和生活后勤服务供应协议》的定价原则作如下释义说明:
本协议项下有关服务的价格将按照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进行厘定。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是指参考至少两家提供该类服务的独立第三方当时在该类服务的提供地区于正常交易情况下就可比规模的服务收取的价格或报价。
5.双方对《产品和服务互供总协议》的定价原则作如下释义说明:
本协议项下的市场价: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指参考至少两家独立第三方当时在该类产品或服务的提供地区于正常交易情况下就可比规模的产品或服务收取的价格或报价。
6.双方对《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服务供应协议》的定价原则作如下释义说明:
本协议项下的市场价: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指参考至少两家独立第三方当时在该类服务的提供地区于正常交易情况下就可比规模的服务收取的价格或报价。
7.本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经各自有权机构批准后生效。
(二)固定资产租赁框架协议
公司与中铝集团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签订了《固定资产租赁框架协议》,协
议主要内容如下:
签约双方: 甲方: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
租赁范围: 双方拥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
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固定资产。
租赁期限: 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租赁期满,若本
协议双方同意,在符合适用于甲方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并满足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不时要求的前提
下,在甲方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视上市规则而定)本协议
项下交易后,本协议的有效期可延长。租赁期满,若承租方不
再继续使用,应将租赁固定资产完好交给对方。
交易限额: 出于财务风险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就甲乙双方
[2021-10-27] (601600)中国铝业: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股票代码:601600 股票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 2021-036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及公司内部控制的要求,为客观、公允反应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公司对截至2021年9月末的各项资产进行了减值迹象的识别和测试。根据识别和测试结果,公司拟于2021年第三季度计提长期资产减值约人民币3.75亿元(2021年一至三季度累计计提约人民币3.75亿元)、拟计提应收款项信用减值(净额)约人民币4.41亿元(2021年一至三季度累计计提约人民币9.19亿元)。前述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净额)将减少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人民币8.16亿元;减少公司2021年一至三季度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人民币12.94亿元(前述数据未经审计)。
二、主要资产减值计提情况
(一)应收款项减值计提情况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及《国际财务报告
准则第 9 号-金融工具》的规定,公司对日常经营活动形成的应收款项按照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其中:客户信用评级极好及有抵押担保物的应收款项基于单项评估预期信用损失;其他销售商品及提供服务产生的应收款项以信用风险特征及账龄组合为基础评估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2021 年以来,公司部分应收款项受到抵押物司法执行及债务人破产清算等方面影响出现减值迹象。经进行减值测试,主要减值事项如下:
1.对山西介休鑫峪沟煤业有限公司债权
2021 年以来,山西介休鑫峪沟煤业有限公司债权抵押资产受到山西省政府对煤炭开采工艺调整的政策以及北京法院对拟强制执行抵押资产的评估结果影响,预计可变现净值进一步降低。经综合测算,公司拟于 2021 年第三季度计提
减值约人民币 3.8 亿元(2021 年一至三季度计提减值总额约人民币 7.22 亿元);
影响 2021 年第三季度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约人
民币 3.8 亿元(2021 年一至三季度减少约人民币 7.22 亿元)。
2.对贵州中铝恒泰合矿业有限公司债权
根据 2021 年上半年贵州中铝恒泰合矿业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结果,由于破产资产拍卖结果无法实现普通债权清偿,公司于 2021 年上半年对此项债权净值全额计提减值,影响 2021 年一至三季度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约人民币 0.81 亿元。
(二)长期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以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 36 号-
资产减值》的规定,本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长期资产进行了可回收金额评估,并按照可回收金额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主要减值事项如下:
2021 年以来,公司所属重庆分公司在解除与承租方矿山合作协议后一直致力于矿山复产和资产盘活工作,但受到当地环保政策监管、复产开采难度大及开采成本高等因素影响,预计矿山复产可能性小,存在资产减值迹象。经专业论证及减值测试结果,拟于 2021 年第三季度对公司所属重庆分公司矿山资产计提减值,金额约人民币3.75 亿元,影响 2021 年第三季度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减少约人民币 3.75 亿元(2021 年一至三季度减少约人民币 3.75 亿元)。
三、相关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此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
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可以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计提减值后能够更加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计提减值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6日
备查文件:1.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1-10-27] (601600)中国铝业:中国铝业关于变更国际会计准则下母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
股票代码:601600 股票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 2021-035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国际会计准则下母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将在《国际会计准则第 27 号—单独财务报表》规定范围内,对母公司会
计政策进行变更,即将国际会计准则下母公司对合联营企业的投资核算由现行
的成本法变更为权益法,与中国会计准则下母公司对合联营企业的投资核算所
采用的权益法保持一致。前述会计政策变更自获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并按照会计准则要求,对以前年度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本次国际会计准则下母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中国会计准则下母公司的财
务数据产生任何影响,亦不会对公司合并口径的财务数据产生任何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为实现母公司财务报表在中国、国际会计准则下核算方式的趋同,同时使国际会计准则下母公司财务报表更好的体现合联营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公司将在《国际会计准则第 27 号——单独财务报表》规定范围内,对母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即将国际会计准则下母公司对合联营企业的投资核算由现行的成本法变更为权益法,与中国会计准则下母公司对合联营企业的投资核算所采用的权益法保持一致。前述会计政策变更自获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并按照会计准则要求,对以前年度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2021 年 10 月 26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
变更国际会计准则下母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按照公司 2020 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测算,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可消除母公司
在中国及国际会计准则下核算差异约人民币 12 亿元,并相应增加国际会计准则下母公司财务报表的未分配利润约人民币 12 亿元。
经评估,本次母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将进一步减小母公司在中国及国际会计准则下的核算差异,不会对中国会计准则下母公司的财务数据产生任何影响,亦不会对公司合并口径的财务数据产生任何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同意本次按国际会计准则对母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并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在国际会计准则规定范围内作出,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使国际会计准则下母公司财务报表更好的体现合联营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进一步减小母公司在中国及国际会计准则下的核算差异;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中国会计准则下的母公司财务数据及公司合并口径财务数据产生任何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6 日
备查文件:1.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5.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2021-10-27] (601600)中国铝业: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303元
每股净资产: 3.2322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9.32%
营业总收入: 1949.29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53.07亿元
[2021-09-15] (601600)中国铝业:中国铝业关于参加北京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的公告
股票代码:601600 股票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1-029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北京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集体接待日活动时间:2021年9月23日(星期四)下午15:00-17:00
集体接待日活动方式:集体接待日活动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
以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http://roadshow.sseinfo.com)或关注微
信公众号“上证路演中心”参与本次活动。
为进一步加强与广大投资者的沟通交流,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北京上市公司协会、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共同举办的“2021年北京辖区沪市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以下简称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集体接待日活动类型
本次集体接待日活动以网络形式召开,公司将与投资者就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融资计划、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沟通。
二、集体接待日活动的时间及方式
1.集体接待日活动时间:2021 年 9 月 23 日(星期四)下午 15:00-17:00
2.集体接待日活动方式:本次集体接待日活动将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
司提供的网上平台,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上证
路演中心”网站(http://roadshow.sseinfo.com)或关注微信公众号“上
证路演中心”参与本次活动,与公司参会人员进行互动交流。
三、出席集体接待日活动人员
公司执行董事、总裁朱润洲先生、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王军先生及其他相关人员。
四、公司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 系 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10-82298154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4 日
[2021-08-25] (601600)中国铝业:中国铝业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1600 股票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1-027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8月23日,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4人,实到监事4人,有效表决人数4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叶国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共同审议,会议通过以下2项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中期业绩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有限公司对定期报告披露的有关要求,经监事会审议,同意公司2021年中期业绩报告,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1年中期业绩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
2.公司2021年中期业绩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境内外证券监管机构的各项规定和披露要求,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在报告期内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3.在出具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编制中期业绩报告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有权表决票数4票,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并经监事会审议,同意提名林妮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林妮女士简历请见附件)。
上述监事候选人将提交股东大会履行选举程序。
表决结果:有权表决票数4票,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附件:林妮女士简历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23日
备查文件: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附件:
林妮女士简历
林妮女士,47岁,现任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林女士毕业于山东经济学院国际会计专业,经济学学士,高级审计师。林女士在审计、会计等方面拥有丰富经验,曾先后担任中国铝业公司审计部审计二处处长、一处处长,中国铝业公司审计部副主任,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副主任,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副总经理。林女士目前还担任中铝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以及中铝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中铝材料应用研究院有限公司、中铝环保节能集团有限公司监事。
[2021-08-25] (601600)中国铝业:中国铝业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1600 股票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 2021-026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 年 8 月 24 日,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有效表
决人数 9 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建平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 过了下述议案: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中期业绩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批准公司 2021 年中期业绩报告。
报告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 9 票,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关于公司拟收购中国稀有稀土股份有限公司金属镓资产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批准公司通过协议方式以现金收购中国稀有稀土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的金属镓资产,交易对价为该等资产经评估后价值,人民币 39,241.16 万元 (以最终经备案的评估报告为准)。
同时,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具体负责办理与上 述收购资产相关的一切事宜及签署一切相关文件。
中国稀有稀土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 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整体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属公司按正常商业条款进行的交易,体现了公允、公 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 会在审议本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有关上述事项详情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中国稀有稀土股份有限公司金属镓资产的公 告》。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 7 票,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
董事刘建平先生、张吉龙先生回避表决。
三、关于聘任蒋涛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批准公司聘任蒋涛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蒋涛先生简历请见附件)。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蒋涛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 9 票,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附件:蒋涛先生简历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4 日
备查文件:
1.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附件:
蒋涛先生简历
蒋涛先生,47 岁,现任本公司执行董事。蒋先生毕业于东北大学有色金属冶金专业,工学博士,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蒋先生在企业管理、生产技术方面拥有丰富经验,曾先后担任中铝山东有限公司生产运行部副经理,第二氧化铝厂副厂长,氧化铝厂副厂长、厂长,总经理助理兼第二氧化铝厂厂长,山东铝业有限公司党委常委兼中铝山东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山东铝业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兼中铝山东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铝中州铝业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兼河南中州铝厂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2021-07-17] (601600)中国铝业:中国铝业2021年上半年业绩预增公告
股票代码:601600 股票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 2021-025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上半年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1 年上半年,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坚持市场化导向,狠抓降本增效,在铝价高位运行的市场环境下把握机遇,实现了成本有效控制,主营产品毛利较去年同期大幅增加;同时,公司紧盯“两金”和债务压降,进一步提升资金管理水平,实现了现金流及资产负债率的持续向好,偿债能力进一步增强,公司运营水平稳步提升。经初步测算,预计公司 2021 年上半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人民币 30 亿元,同比增长约 83 倍,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约人民币 94 亿元,资产负债率降至 60.9%。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 经初步测算,预计公司 2021 年上半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约人民币 30 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约人民币 29.6 亿元,同比增长约 83 倍。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约人民币 45 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约人民币 48 亿元。
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约人民币 94 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约
人民币 34 亿元,同比增长近六成。
4. 2021 年 6 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约为 60.9%,与上年末相比降低 2.6 个
百分点。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公司 2020 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 0.4 亿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人民币-3 亿元。
(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人民币 60 亿元。
(三)每股收益:人民币-0.006 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2021 年上半年,在铝价高位运行的市场环境下,公司狠抓降本增效,通过全要素对标提升主营产品竞争力,主营产品毛利较去年同期大幅增加。
四、风险提示
1.公司本期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2.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请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1 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6 日
报备文件:
1.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期业绩预告的情况说明
2.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审核委员会主任、总裁、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
书关于本期业绩预告的情况说明
[2021-06-30] (601600)中国铝业:中国铝业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600 证券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 2021-023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6 月 29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62 号中国铝业股
份有限公司总部办公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50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49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 股) 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6,894,522,951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5,659,355,872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 股) 1,235,167,07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40.50
份总数的比例(%)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33.24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7.26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敖宏先生(代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6 人,出席 3 人,陈丽洁女士、胡式海先生及李大壮先生因其
他事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董事候选人刘建平先生、蒋涛先生、欧小武
先生、张吉龙先生、邱冠周先生、余劲松先生及陈远秀女士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4 人,出席 2 人,叶国华先生及单淑兰女士因其他事务未能出
席本次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附注)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A 股 5,652,649,412 99.897962 5,773,760 0.102038 932,700
H 股 1,222,974,962 99.311394 8,479,867 0.688606 3,712,250
普通股合计: 6,875,624,374 99.793122 14,253,627 0.206878 4,644,950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附注)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A 股 5,653,549,812 99.913874 4,873,360 0.086126 932,700
H 股 1,226,652,212 99.612955 4,766,142 0.387045 3,748,725
普通股合计: 6,880,202,024 99.860091 9,639,502 0.139909 4,681,425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报告及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附注)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A 股 5,653,279,312 99.909094 5,143,860 0.090906 932,700
H 股 1,216,017,892 98.746469 15,436,662 1.253531 3,712,525
普通股合计: 6,869,297,204 99.701293 20,580,522 0.298707 4,645,225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弥补亏损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附注)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A 股 5,654,538,212 99.922512 4,384,960 0.077488 432,700
H 股 1,234,360,579 99.960212 491,325 0.039788 315,175
普通股合计: 6,888,898,791 99.929265 4,876,285 0.070735 747,875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拟为中铝香港投资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附注)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A 股 5,647,121,214 99.791445 11,801,958 0.208555 432,700
H 股 1,181,407,042 95.672835 53,433,587 4.327165 326,450
普通股合计: 6,828,528,256 99.053702 65,235,545 0.946298 759,150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中铝山东有限公司拟为中铝集团山西交口兴华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附注)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A 股 5,647,117,214 99.791374 11,805,958 0.208626 432,700
H 股 1,181,377,392 95.670483 53,462,612 4.329517 327,075
普通股合计: 6,828,494,606 99.053223 65,268,570 0.946777 759,775
7.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 2021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标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附注)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A 股 5,650,654,012 99.853874 8,269,160 0.146126 432,700
H 股 1,233,664,904 99.919581 992,900 0.080419 509,275
普通股合计: 6,884,318,916 99.865642 9,262,060 0.134358 941,975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拟接续购买 2021-2022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责任保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附注)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A 股 5,580,838,956 98.628872 77,584,216 1.371128 932,700
H 股 1,165,580,254 94.656437 65,799,550 5.343563 3,787,275
普通股合计: 6,746,419,210 97.918899 143,383,766 2.081101 4,719,975
9.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附注)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A 股 5,654,545,112 99.922634 4,378,060 0.077366 432,700
H 股 1,231,296,179 99.718077 3,481,125 0.281923 389,775
普通股合计: 6,885,841,291 99.885995 7,859,185 0.114005 822,475
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境内债券发行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附注)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A 股 5,647,121,214 99.791445 11,801,958 0.208555 432,700
H 股 1,181,406,617 95.670955 53,457,837 4.329045 302,625
普通股合计: 6,828,527,831 99.053354 65,259,795 0.946646 735,325
1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境外债券发行计划的议案
[2021-06-30] (601600)中国铝业:中国铝业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1600 股票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 2021-024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 年 6 月 29 日,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有效表决人数 9 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建平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下述议案: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选举,刘建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 9 票,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下设各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经审议,会议批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下设各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具体如下:
由刘建平先生、朱润洲先生、邱冠周先生、余劲松先生和陈远秀女士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换届提名委员会,并由刘建平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由欧小武先生、邱冠周先生和余劲松先生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并由邱冠周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由邱冠周先生、余劲松先生和陈远秀女士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并由陈远秀女士担任主任委员。
由刘建平先生、朱润洲先生、蒋涛先生、张吉龙先生和邱冠周先生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发展规划委员会,并由刘建平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由朱润洲先生、蒋涛先生和张吉龙先生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委员会,并由朱润洲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 9 票,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关于设立矿山分公司的议案
经审议,会议批准设立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兴县黄辉头铝矿分公司及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兴县苏家吉铝矿分公司,并批准前期为办理矿权而设立的全部矿山分公司。同时,董事会同意将设立此类矿山分公司的决策权授予公司管理层。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 9 票,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9 日
备查文件: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021-06-11] (601600)中国铝业:中国铝业关于2020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00 证券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 2021-022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0 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 年 6 月 29 日
3. 股权登记日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1600 中国铝业 2021/5/28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集团”)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 2021 年 5 月 13 日披露了《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度股东
大会的通知》,单独持有公司 29.67%股份的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在
2021 年 6 月 10 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即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按
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有关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的规定,公司现任三位独立非执行董事陈丽洁女士、胡式海先生及李大壮先生的任期在2021 年均达到连续任职的最高年限。2021年 6月 3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同意提名邱冠周先生、余劲松先生及陈远秀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前述事项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1 年 6月4 日披露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此外,因工作需要,公司非执行董事敖宏先生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书面辞呈,且公
司董事会此前已有三个董事席位空缺,因此,经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8 日召开的第七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同意提名刘建平先生、蒋涛先生及欧小武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张吉龙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
选人。前述事项详情请参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9 日披露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鉴于上述原因,公司控股股东中铝集团认为应尽快将上述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
履行选举程序。2021 年 6 月 10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提
议增加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议案的函》,提议在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上增加以下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除外)的议案
1.1 选举刘建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1.2 选举蒋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1.3 选举欧小武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1.4 选举张吉龙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2.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2.1 选举邱冠周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2.2 选举余劲松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2.3 选举陈远秀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1 年5月13 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 年 6 月 29 日下午 2 点
召开地点:中国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62 号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办公楼
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6 月 29 日
至 2021 年 6 月 29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全体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
2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
3 关于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及经审计财务报告的 √
议案
4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弥补亏损方案的议案 √
5 关于公司拟为中铝香港投资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 √
保的议案
6 关于公司及中铝山东有限公司拟为中铝集团山西 √
交口兴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7 关于制定 2021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标准的议案 √
8 关于公司拟接续购买 2021-2022 年度董事、监事 √
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9 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10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境内债券发行计划的议案 √
11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境外债券发行计划的议案 √
12 关于给予公司董事会增发 H 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 √
议案
累积投票议案
13.00 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不包括 应选董事(4)人
独立非执行董事)
13.01 选举刘建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
13.02 选举蒋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
13.03 选举欧小武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
13.04 选举张吉龙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
14.00 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应选独立董事(3)人
14.01 选举邱冠周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 √
董事
14.02 选举余劲松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 √
董事
14.03 选举陈远秀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 √
董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本公司于2021年3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
年 3 月 22 日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1 年 6 月 3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于 2021
年 6 月 8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事项详情请见本公司
分别于 2021 年 3 月 24 日、2021 年 4 月 28 日、2021 年 6 月 4 日及 2021 年 6 月 9 日
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 10、11、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4、5、6、7、9、13、1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附件: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经修订)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0 日
备查文件: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
附件: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经修订)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1 年
6 月 29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2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3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报告及经审计财务报
告的议案
4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弥补亏损方案的议案
5 关于公司拟为中铝香港投资有限公司融资提
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公司及中铝山东有限公司拟为中铝集团
6 山西交口兴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
保的议案
7 关于制定 2021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标准
的议案
8 关于公司拟接续购买 2021-2022 年度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9 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0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境内债券发行计划的议案
11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境外债券发行计划的议案
12 关于给予公司董事会增发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
的议案
序号 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投票数
13.00 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不包括独立
非执行董事)
13.01 选举刘建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13.02 选举蒋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13.03 选举欧小武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13.04 选举张吉龙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14.00 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14.01 选举邱冠周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14.02 选举余劲松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14.03 选举陈远秀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议案 1-12 为非累积投票议案,采用常规投票制。常规投票制表决票填写方法:请您在认为合适的栏内填上“√”(若仅以所持有表决权的部分票数投票,则请在相应的栏内填入行使表决权的具体票数)。
2.议案 13、14 为累积投票议案,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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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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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8] (601600)中国铝业:中国铝业2021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股票代码:601600 股票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 2022-004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 2021 年实现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49 亿元至人民币 53 亿元,预计同比增加 561%至
615%。
2.预计 2021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70 亿元至人民币 74 亿元,预计同比增加 1681%至 1783%。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初步测算,预计 2021 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49
亿元至人民币 53 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人民币 41.59 亿元至人民币 45.59
亿元,同比增加 561%到 615%。
2. 经初步测算,预计 2021 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70 亿元至人民币 74 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人民币 66.07
亿元至人民币 70.07 亿元,同比增加 1681%至 1783%。
(三)本次业绩预告数据系公司初步测算,未经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公司 2020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 7.41 亿元。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人民币 3.93 亿元。
(二)每股收益:人民币 0.028 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2021 年,公司一方面把握铝价高位运行的市场机遇,另一方面以提升价值创造能力为统领、以深化全要素对标为抓手,狠抓降本增效及管理效率提升,实现主营产品毛利较去年同期大幅增加,公司运营水平稳步提升。
四、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公司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1 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7 日
备查文件:
1.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期业绩预告的情况说明
2.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审核委员会主任、总裁、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 书关于本期业绩预告的情况说明
[2022-01-28] (601600)中国铝业:中国铝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股票代码:601600 股票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 2022-003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股权登记日后至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2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会及 2022 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会召开前 24 小时。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余劲松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2
年 3月 22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及
2022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会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余劲松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余劲松先生,68 岁,法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国际法研究所所长(学术兼职)。余先生曾先后兼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世界银行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调解员、仲裁员(2004-2016 年),中国国际法学
会副会长,外交部国际法咨询委员会顾问等。余先生自 2021 年 6 月 29 日起任本公
司独立董事。余先生目前还是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及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余劲松先生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召开的第
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三项议案均表示同意,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了股权激励计划,该计划可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利益的趋同,建立和完善公司、股东和核心骨干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股东对公司的信心。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3 月 22 日下午 2 点开始依次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3 月 22 日
公司此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三)会议召开地点:中国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62 号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办公楼会议室
(四)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
4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
上市规则下的公司关联人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及 2022 年第
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的具体会议通知请见本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及 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的通知》(公
告编号:临 2022-002),以及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 2022 年 2 月 18 日股市交易结束后,分别于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 A 股股东、H 股股东。
(二)征集时间:股权登记日后至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
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及 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召开前 24 小时止。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征集 A 股股东委托投票权程序
(1)A 股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 1、附件 2 规定的格式
和内容逐项填写《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及《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统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①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②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送达上述文件的方式
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公司签收日为送达日。逾期送达的,视为无效。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邮寄地址:中国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62 号
邮政编码:100082
收件人: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86 10)82298161/82298162
传真:(86 10)82298158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2. 征集 H 股股东委托投票权程序
H 股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照本公司于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披露的《于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星期二)举行的二零
二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独立非执行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及《于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星期二)举行的二零二二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之独立非执行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统称“授权委托书”)规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妥后,不迟于股东大会召开前 24 小时将授权委托书送达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 183 号合和中心 17M 楼。
(五)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委托投票股东提交的文件后,经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公告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给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将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或“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
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4.股东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如果无法判断投票时间,且 2022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及 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
会适用的授权委托书/委任表格或其他投票方式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就同一议案的投票结果不一致,则以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的投票结果为准。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
[2022-01-28] (601600)中国铝业:中国铝业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1600 股票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2-001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1月27日,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 实际出席董事9人,有效表决人数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下述议案:
一、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批准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与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A股、H股类别股东会相关的一切事宜。前述会议具体议题如下:
(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1.关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下公司的关连人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
1.关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三)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
1.关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7日
备查文件: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022-01-28] (601600)中国铝业:中国铝业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A股、H股类别股东会的通知
股票代码:601600 股票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 2022-002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
别股东会及 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3月2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
东会及 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 年 3 月 22 日下午 2 点依次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
召开地点:中国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62 号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办
公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2 年 3 月 22 日
至 2022 年 3 月 22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
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
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
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由公司独立非执行董
事余劲松先生作为征集人,就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所审议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具体内容请
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铝业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独立非执行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03)。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2022 年第一次临时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H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 √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 √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 √
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香港联合交
4 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下公司的关连人士授予 √ √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
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三)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H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
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四)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及 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的议案 1-3 已经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4 系因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下被认定为公司关连人士的其他人员,公司向该等人员授予限制性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故将此关联交易事项作为一项独立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需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五)特别决议议案:议案 1、2、3。
(六)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1、2、3、4。
(七)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 1、2、3、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属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股东或
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需就会议全部议案回避表决。
(八)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
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
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录互联
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
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
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
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
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 公司股东
1. 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
司 A 股股东有权出席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
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
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1600 中国铝业 2022/2/18
2. 于股权登记日在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 H 股股东有权出席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
表),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
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H 股 2600 中国铝业 2022/2/18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 A 股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本人身
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持股凭证等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委托人签字的
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及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委托人持股凭证进行
登记。
(二)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 A 股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人营
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等进行登记;委托
代理人出席会议,代理人须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委托书、法
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等进行登记。
(三)拟现场出席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
会的 A 股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填妥及签署会议回执(请见附件 3),并请于 2022
年 3 月 1 日(周二)或之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等方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
公室。
(四)H 股股东出席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
东会的登记方法请见本公司在境外另行发布的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中国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62 号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82
电话:(86 10)82298161/82298162
传真:(86 10)82298158
Email: IR@chalco.com.cn
(二)现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A 股、H 股类别股东会的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交通及住宿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附件 1: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 2: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 3: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
别股东会回执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
[2021-12-22] (601600)中国铝业:中国铝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股票代码:601600 股票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 2021-043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中国铝业 A 股普通股。
本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不超过 14,100 万股,约占本计划草案公
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702,267.2951 万股的 0.83%,其中:首次授予 13,100 万股,
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92.91%,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77%;预留授予 1,000 万股,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7.09%,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06%。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建平
股票代码 601600(上海证券交易所)、02600(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ACH(纽约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中国铝业
注册资本 1,702,267.30万元
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纽约证券交
易所
上市日期 A股2007年04月30日、H股2001年12月12日、ADR(美国存托
凭证)2001年12月11日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2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2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09288314
铝土矿及其他金属矿、石灰石矿、煤炭的勘探、开采;铝、
镁及其他金属矿产品、冶炼产品、加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煤炭的生产和销售;碳素制品及相关有色金属产品、水电
汽、工业用氧气和氮气的生产、销售;蒸压粉煤灰砖的生
产、销售及装卸、搬运服务;硫酸(或危险化学品)的生
经营范围 产和销售;发电及销售;尾矿(含赤泥)综合利用产品的
研发、生产和销售;从事勘察设计、建筑安装;机械设备、
备件、非标设备制造、安装及检修;汽车和工程机械修理、
特种工艺车制造和销售;公路货物运输;电讯通信、测控
仪器的安装、维修、检定和销售;自动测量控制、网络、
软件系统设计、安装和调试;材料检验分析;经营办公自
动化、仪器仪表;相关技术开发、技术服务。
(二)公司近三年业绩情况:
1.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营业收入 18,599,425 19,021,540 18,035,09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4,100 85,310 83,31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39,342 23,260 12,108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5,433,201 5,467,198 5,242,555
总资产 19,490,168 20,313,749 20,110,240
主要财务指标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28 0.037 0.04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28 0.037 0.04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 0.008 0.001 -0.001
本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36 1.59 1.8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 0.72 0.44 0.27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序号 姓 名 职 务
1 刘建平 董事长、执行董事
2 朱润洲 执行董事、总裁
3 欧小武 执行董事
4 蒋涛 执行董事、副总裁
5 张吉龙 非执行董事
6 王军 非执行董事
7 邱冠周 独立非执行董事
8 余劲松 独立非执行董事
9 陈远秀 独立非执行董事
10 王军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11 吴茂森 副总裁
12 叶国华 监事会主席、股东代表监事
13 单淑兰 股东代表监事
14 关晓光 职工代表监事
15 岳旭光 职工代表监事
二、激励计划实施的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铝业”或“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持续、稳定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支持公司战略实现和长期稳健发展,构建股东、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利益共同体,为股东带来持续的回报,吸引、保留和激励优秀人才,倡导公司与员工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 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 号)、《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国资考分〔2020〕178 号)、《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执行的薪酬体系和绩效考核体系等管理制度,制订本激励计划。
本计划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相一致,有利于维护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风险与收益相对称;
3.坚持依法规范,公开透明,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4.坚持从实际出发,循序渐进,不断完善。
三、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股权激励方式为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中国铝业 A 股普通股股票。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实施本计划时在任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 1,192 人,具体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所有激励对象必须与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具有劳动或聘用关系。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与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具有劳动或聘用关系。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外部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有参与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不能同时参加其他任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经参与其他任何上市公司激励计划的,不得参与本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以及 A 股、H 股类别股东会审
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以及 A 股、H 股类别股
东会前,公司应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名单,且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由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说明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不属于内幕交易的情形除外。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3.监事会应当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股东大会
以及 A 股、H 股类别股东会审议本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
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四)首次授予部分关连人士名单
本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包含了根据《
[2021-12-22] (601600)中国铝业:中国铝业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1600 股票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 2021-040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2 月 21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62 号中国铝业股份
有限公司总部办公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69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68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 股) 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7,840,862,358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6,349,517,679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 股) 1,491,344,67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46.06
份总数的比例(%)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37.30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8.76
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刘建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8 人,公司独立董事余劲松先生因其他公务未能出席
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4 人,出席 2 人,公司监事会主席叶国华先生、监事单淑兰女
士因其他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监事候选人林妮女士列席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王军先生因身体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议案名称:逐项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拟与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继续签订持续关联交易相关协议及该等交易于 2022-2024 年三个年度交易上限额度的议案
1.01 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公司与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重续社会和生活后勤服务供应协议项下的持续关联交易及该交易于 2022-2024 年三个年度的交易上限额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附注)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A 股 1,058,320,509 99.7749 2,387,405 0.2251 55,000
H 股 1,490,739,929 99.9803 293,625 0.0197 311,100
普通股合计: 2,549,060,438 99.8949 2,681,030 0.1051 366,100
1.02 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公司与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重续产品和服务互供总协议项下的持续关联交易及该交易于 2022-2024 年三个年度的交易上限额度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附注)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A 股 1,058,320,509 99.7749 2,387,405 0.2251 55,000
H 股 1,490,732,404 99.9796 303,625 0.0204 308,625
普通股合计: 2,549,052,913 99.8945 2,691,030 0.1055 363,625
1.03 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公司与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重续矿石供应协议项下的持续关联交易及该交易于 2022-2024 年三个年度的交易上限额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附注)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A 股 1,058,320,509 99.7749 2,387,405 0.2251 55,000
H 股 1,490,738,154 99.9795 306,250 0.0205 300,250
普通股合计: 2,549,058,663 99.8944 2,693,655 0.1056 355,250
1.04 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公司与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重续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服务供应协议项下的持续关联交易及该交易于 2022-2024 年三个年度的交易上限额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附注)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A 股 1,058,320,509 99.7749 2,387,405 0.2251 55,000
H 股 1,490,733,079 99.9791 311,325 0.0209 300,250
普通股合计: 2,549,053,588 99.8942 2,698,730 0.1058 355,250
1.05 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公司与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于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项下的持续关联交易于 2022-2024 年三个年度的交易上限额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附注)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A 股 1,058,320,509 99.7715 2,423,305 0.2285 19,100
H 股 1,490,731,979 99.9809 284,750 0.0191 327,925
普通股合计: 2,549,052,488 99.8939 2,708,055 0.1061 347,025
1.06 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公司与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重续固定资产租赁框架协议项下的持续关联交易及该交易于 2022-2024 年三个年度的交易上限额度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附注)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A 股 1,058,320,509 99.7749 2,387,405 0.2251 55,000
H 股 1,490,719,604 99.9799 299,650 0.0201 325,400
普通股合计: 2,549,040,113 99.8947 2,687,055 0.1053 380,400
2.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拟与中铝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继续签订《融资租赁合作框架协议》及该交易于 2022-2024 年三个年度交易上限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附注)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A 股 1,058,320,509 99.7715 2,423,305 0.2285 19,100
H 股 1,490,714,204 99.9777 332,650 0.0223 297,800
普通股合计: 2,549,034,713 99.8920 2,755,955 0.1080 316,90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3.00 审议及批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
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
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当选
权的比例(%)
3.01 选举林妮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 7,646,793,646 97.5249 是
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附注)
序号 比例 比例
票数 (%) 票数 (%) 票数
审议及批准公司与中国
铝业集团有限公司重续
社会和生活后勤服务供
1.01 应协议项下的持续关联 1,058,320,509 99.7749 2,387,405 0.2251 55,000
交 易 及 该 交 易 于
2022-2024 年三个年度
的交易上限额度
审议及批准公司与中国
铝业集团有限公司重续
产品和服务互供总协议
1.02 项下的持续关联交易及 1,058,320,509 99.7749 2,387,405 0.2251 55,000
该交易于 2022-2024 年
三个年度的交易上限额
度
审议及批准公司与中国
铝业集团有限公司重续
1.03 矿石供应协议项下的持 1,058,320,509 99.7749 2,387,405 0.2251 55,000
续关联交易及该交易于
2022-2024 年三个年
[2021-12-22] (601600)中国铝业:中国铝业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1600 股票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 2021-041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 年 12 月 21 日,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8 人,有效表决人数 9 人。公司独立董事余劲松先生因其他事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其已书面委托邱冠周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按其已表示的意愿进行投票。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建平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下述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制订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认为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A 股类别股东会和 H 股类别股东会分
别审议、批准。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制订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能够充分调动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上述事项详情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有权表决票数 6 票,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朱
润洲先生、欧小武先生及蒋涛先生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制订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A 股类别股东会和 H 股类别股东会分
别审议、批准。
上述事项详情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有权表决票数 6 票,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朱
润洲先生、欧小武先生及蒋涛先生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因任何原因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情况下,将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至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中,调整后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比例不得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20%;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相关协议书;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和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限售事宜;
(10)授权董事会按照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1)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2)授权董事会按照既定的方法和程序,将限制性股票总额度在各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13)授权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对标企业变动情况剔除或更换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对标企业样本;
(14)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经理层办理前述具体事项。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A 股类别股东会和 H 股类别股东会分
别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有权表决票数 6 票,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朱
润洲先生、欧小武先生及蒋涛先生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四、审议批准了关于公司拟参与设立中铝绿色低碳基金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批准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现金出资人民币 10.2 亿元参与设立中铝穗禾有色金属绿色低碳创新发展基金(北京)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下简称“中铝绿色低碳基金”或“基金”)。基金规模为人民币 60 亿元,公司出资比例为 17%。
本次参与设立基金的其他有限合伙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集团”)及其附属公司中铝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中国铜业有限公司、中国铝业集团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包括中铝集团之附属公司中铝创新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及农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由于本次交易合伙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中铝集团及其附属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具体负责办理与上述设立基金相关的一切事宜及签署一切相关文件。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参与设立中铝绿色低碳基金,可以有效利用现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次交易合作方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公司,可以充分发挥集团优势,支持新能源、节能环保等产业投资及绿色低碳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本次交易属公司按正常商业条款进行的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上述事项详情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设立中铝绿色低碳基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有权表决票数 7 票,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刘建平
先生、张吉龙先生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五、审议批准了关于中铝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拟为中铝物流集团中部国际陆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批准授权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铝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中铝物流集团中部国际陆港有限公司在上海期货交易所办理铝交割仓库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约为人民币 11 亿元,预计担保期限不超过 6 年。前述担保授权期限为本议案获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在上述担保额度和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具体负责办理与上述担保事项相关的一切事宜及签署一切相关文件。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上述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上述事项详情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铝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拟为中铝物流集团中部国际陆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 9 票,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批准了关于制定《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批准制定《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 9 票,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批准了关于修订《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批准修订《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办法》。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 9 票,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批准了关于拟调整公司董事会发展规划委员会人员构成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批准对发展规划委员会人员构成进行调整,将蒋涛先生调整为余劲松先生。本次调整后,公司董事会发展规划委员会委员包括:刘建平先生、朱润洲先生、张吉龙先生、邱冠周先生和余劲松先生,刘建平先生为主任委员。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 9 票,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12 月 21 日
备查文件:
1.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中
[2021-12-22] (601600)中国铝业:中国铝业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1600 股票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 2021-042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上午 10
时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 4 人,实到监事 4 人,有效表决人数 4 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叶国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共同审议,会议通过以下 3 项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制订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能够充分调动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制订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上述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A 股类别股东会和 H 股类别股东会分别审议、
批准。
表决结果:有权表决票数 4 票,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阅《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制订遵循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保证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顺利实施,确保激励计划规范运行,并同意将《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提交公司股东大会、A 股类别股东会和 H 股类别股东会分别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有权表决票数 4 票,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审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前5 日披露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有权表决票数 4 票,同意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2 月21 日
备查文件: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021-12-22] (601600)中国铝业:中国铝业关于拟参与设立中铝绿色低碳基金的公告
股票代码:601600 股票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 2021-044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参与设立中铝绿色低碳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国铝业”)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现金出资人民币 10.2 亿元参股设立中铝穗禾有色金属绿色低碳创新发展基金(北京)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基金”或“中铝绿色低碳基金”)。
2.由于本次设立基金合伙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属于公司与关联方的共同对外投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并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关联董事刘建平先生、张吉龙生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参与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4.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本次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与控股股东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集团”)及其附属公司中铝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资本控股”)、中国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铜业”)、中国铝业集团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高端制造”)以及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银投资”)等有限合伙人及普通合伙人中铝创新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创投”)、农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银资本”)共同设立中铝绿色低碳基金。
基金整体规模为人民币 60 亿元,各有限合伙人及普通合伙人的出资金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合伙人名称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人民币 亿元)
农银投资 29.88 49.8%
中铝集团 2.4 4%
中国铝业 10.2 17%
有限合伙人
中国铜业 3.6 6%
中铝高端制造 3.6 6%
中铝资本控股 10.08 16.8%
农银资本 0.12 0.2%
普通合伙人 中铝创投
(亦为基金管理人) 0.12 0.2%
(二)本次交易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2021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关于
公司拟参与设立中铝绿色低碳基金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关联董事刘建平先生、张吉龙先生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审议通过本议案。
2.本次交易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3.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中铝集团(关联方)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62 号 18、22、28 层
注册资本:人民币 252 亿元
法定代表人:姚林
经营范围:铝土矿开采(限中国铝业公司贵州猫场铝土矿的开采);对外派遣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所需的劳务人员。经营管理国有资产和国有股权;铝、铜、稀有稀土及相关有色金属矿产品、冶炼产品、加工产品、碳素制品的生产、销售;从事勘察设计、工程建设总承包、建筑安装;设备制造;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进出口业务。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中铝集团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人民
币 63,240,430.46 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 40,485,911.45 万元,净资产人民币22,754,519.01 万元;2020 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 36,701,990.82 万元,净利润人民币 418,797.16 万元。
关联关系:中铝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二)中国铜业(关联方)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人民东路 111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4,282,715.5202 万元
法定代表人:许波
经营范围:铜、铅锌、铝及其他有色金属行业的投资、经营管理;铜、铅锌、铝及其他有色金属的勘探、开采、冶炼、加工、销售,与之相关的副产品的生产、销售,与之相关的循环经济利用与开发;从事有色金属行业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监理及工程建设总承包;相关的进出口业务。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中国铜业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人
民币 20,140,538.52 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 14,213,513.92 万元,净资产人民币5,927,024.60 万元;2020 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 15,290,292.23 万元;净利润人民币 138,534.87 万元。
关联关系:中国铜业为公司控股股东中铝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三)中铝高端制造(关联方)
注册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城路 60 号康田西锦荟 3 栋 4 号楼
注册资本:人民币 1,5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叶国华
经营范围:铝及铝合金、镁合金、钛合金、高温合金以及铝基复合材料等金属材料产品、制品、部件的生产和销售;来料加工;有色金属材料制造项目的开发、建设和运营;有色金属行业开发业务咨询;有色金属商品贸易及物流仓储;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项目)。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中铝高端制造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为人民币 31,366 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 18,095 万元,净资产人民币 13,270 万
元;2020 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 21,816 万元;净利润人民币 4,198 万元。
关联关系:中铝高端制造为公司控股股东中铝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四)中铝资本控股(关联方)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文兴街 1 号院 1 号楼 C 座 1 层、7 层 2 区、8 层 2
区、10 层
注册资本:人民币 412,536.322745 万元
法定代表人:葛小雷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项目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会议服务。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中铝资本控股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为人民币 1,392,027.13 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 782,865.35 万元,净资产人民币609,161.78 万元;2020 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 54,686.82 万元;净利润人民币35,544.28 万元。
关联关系:中铝资本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中铝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公司亦持有其约 14.71%的股权。
(五)中铝创投(关联方)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文兴街 1 号院 1 号楼 C 座 8 层 802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应锴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中铝创投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人
民币1,429.19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92.76万元,净资产人民币1,336.42万元;
2020 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 169.81 万元;净利润人民币 258.87 万元。
关联关系:中铝创投为中铝资本控股的全资子公司,中铝资本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中铝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六)农银投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 23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姜海洋
经营范围:(1)以债转股为目的收购银行对企业的债权,将债权转为股权并对股权进行管理;(2)对于未能转股的债权进行重组、转让和处置;(3)以债转股为目的投资企业股权,由企业将股权投资资金全部用于偿还现有债权;(4)依法依规面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发行私募资产管理产品支持实施债转股;(5)发行金融债券;(6)通过债券回购、同业拆借、同业借款等方式融入资金;(7)对自营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必要的投资管理,自营资金可以开展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购买国债或其他固定收益类证券等业务,募集资金使用应当符合资金募集约定用途;(8)与债转股业务相关的财务顾问和咨询业务;(9)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农银投资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人
民币 10,986,040.42 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 9,836,477.70 万元,净资产人民币1,149,562.72 万元;2020 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 104,161.25 万元;净利润人民币83,616.18 万元。
(七)农银资本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芦安路 116 号 101 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宋迎春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农银资本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人
民币 55,660.15 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 435.96 万元,净资产人民币 55,224.19
万元;2020 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 5,446.09 万元;净利润人民币 2,942.02 万元。
三、本次交易协议
截至本公告日,各合伙人尚未就本次设立基金签署正式的《合伙协议》。待《合伙协议》正式签署后,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合伙协议》后续还将按照国资监管、基金行业协会等有关规定履行备案程序。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参与设立中铝绿色低碳基金,可以有效利用现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且有利于开拓绿色低碳业务领域。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设立的合伙企业不会成为公司的附属企业。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参与设立中铝绿色低碳基金,可以有效利用现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参与设立基金的合伙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公司,可以充分发挥集团优势,支持新能源、节能环保等产业投资及绿色低碳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本次交易属公司按
[2021-12-22] (601600)中国铝业:中国铝业关于中铝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拟为中铝物流集团中部国际陆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股票代码:601600 股票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 2021-045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铝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拟为
中铝物流集团中部国际陆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中铝物流集团中部国际陆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部陆港”)。
2.本次担保金额:约为人民币 11 亿元。
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逾期担保。
一、本次担保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中部陆港为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中铝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物流”)的全资子公司。因中部陆港在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期所”)开展铝交割仓库业务,按照上期所的相关要求,须由其股东中铝物流为中部陆港出具相关担保函。中部陆港拟申请铝期货交割仓库总库容为 5 万吨,按照交割库核定库容及市场交易平均成交价格测算,核定库容货物为约人民币 11 亿元。因此,中铝物流拟为中部陆港前述业务提供的担保金额约为人民币11 亿元,预计担保期限不超过 6 年。前述担保授权期限为本次担保相关议案获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2021 年 12 月 21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了与本次担
保相关的《关于中铝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拟为中铝物流集团中部国际陆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本次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中铝物流集团中部国际陆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上街区新安西路 18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董光辉
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运站经营;国内铁路货运代理;铁路运输机械租赁;搬运装卸;仓储(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除外);贸易代理;销售:煤炭、焦炭、重油、石油焦、金属材料、建材、金属与矿产品、五金交电、日用百货、针纺织品、机械电子设备、制冷空调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化工产品及化工材料(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除外)、汽车配件、通讯设备(卫星接收、无线通讯设备除外)、农产品;高科技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信息咨询;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物流园区开发建设营运;盐酸、硫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钠溶液、煤焦沥青批发销售;铁路货物运输、其他铁路运输辅助活动;房屋租赁、场地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汽车修理;通用零部件制造及机械修理;国际货运(航空运输除外);铁路机车检修、铁路车辆检修。
与本公司关系:中部陆港系中铝物流的全资子公司,中铝物流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中部陆港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36,188.89 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 10,756.58 万元,净资产人民币 25,432.31 万元;
2020 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 60,479.77 万元,净利润人民币 1,848.66 万元。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中部陆港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41,662.22 万
元,负债总额人民币 16,541.22 万元,净资产人民币 25,121.00 万元;2021 年 1-9
月,中部陆港营业收入人民币 52,508.93 万元,净利润人民币 925.97 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铝物流根据上期所的相关规定,拟为其下属全资子公司中部陆港向上期所申请铝交割仓库资质出具担保函。担保函的担保范围为对于被担保人开展期货商品入库、保管、出库、交割等全部业务所应承担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合作协议约定的义务、违约责任、损害赔偿责任以及上期所实现债权的必要费
用如诉讼费、律师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等,且无论是单独、共同或与任何其他主体连带承担,无论是实际还是或有,也无论是作为本金、担保或以其他何种形式存在),承担不可撤销的全额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期间为《上海期货交易所与交割仓库之合作协议》的存续期间以及存续期届满之日起两年(鉴于协议期限为协议签署之日起 2 年,如双方无异议自动延续 2 年,因此,预计担保期限不超过 6 年)。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函尚未出具。
四、董事会意见
1.为支持公司下属企业开展业务,董事会同意中铝物流为中部陆港提供担保。
2.本次担保系对公司下属企业提供担保,未与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精神相违背,符合相关规定。
3.被担保人为公司下属企业,可以有效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六、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对外担保(不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204.53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未经审计净资产的 26%。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1 日
备查文件:1.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中铝物流集团中部国际陆港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2021-12-22] (601600)中国铝业:中国铝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更正版)
股票代码:601600 股票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 2021-043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更正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中国铝业 A 股普通股。
本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不超过 14,100 万股,约占本计划草案公
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702,267.2951 万股的 0.83%,其中:首次授予 13,100 万股,
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92.91%,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77%;预留授予 1,000 万股,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7.09%,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06%。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建平
股票代码 601600(上海证券交易所)、02600(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ACH(纽约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中国铝业
注册资本 1,702,267.30万元
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纽约证券交
易所
上市日期 A股2007年04月30日、H股2001年12月12日、ADR(美国存托
凭证)2001年12月11日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2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2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09288314
铝土矿及其他金属矿、石灰石矿、煤炭的勘探、开采;铝、
镁及其他金属矿产品、冶炼产品、加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煤炭的生产和销售;碳素制品及相关有色金属产品、水电
汽、工业用氧气和氮气的生产、销售;蒸压粉煤灰砖的生
产、销售及装卸、搬运服务;硫酸(或危险化学品)的生
经营范围 产和销售;发电及销售;尾矿(含赤泥)综合利用产品的
研发、生产和销售;从事勘察设计、建筑安装;机械设备、
备件、非标设备制造、安装及检修;汽车和工程机械修理、
特种工艺车制造和销售;公路货物运输;电讯通信、测控
仪器的安装、维修、检定和销售;自动测量控制、网络、
软件系统设计、安装和调试;材料检验分析;经营办公自
动化、仪器仪表;相关技术开发、技术服务。
(二)公司近三年业绩情况:
1.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营业收入 18,599,425 19,021,540 18,035,09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4,100 85,310 83,31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39,342 23,260 12,108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5,433,201 5,467,198 5,242,555
总资产 19,490,168 20,313,749 20,110,240
主要财务指标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28 0.037 0.04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28 0.037 0.04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 0.008 0.001 -0.001
本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36 1.59 1.8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 0.72 0.44 0.27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序号 姓 名 职 务
1 刘建平 董事长、执行董事
2 朱润洲 执行董事、总裁
3 欧小武 执行董事
4 蒋涛 执行董事、副总裁
5 张吉龙 非执行董事
6 王军 非执行董事
7 邱冠周 独立非执行董事
8 余劲松 独立非执行董事
9 陈远秀 独立非执行董事
10 王军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11 吴茂森 副总裁
12 叶国华 监事会主席、股东代表监事
13 单淑兰 股东代表监事
14 关晓光 职工代表监事
15 岳旭光 职工代表监事
二、激励计划实施的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铝业”或“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持续、稳定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支持公司战略实现和长期稳健发展,构建股东、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利益共同体,为股东带来持续的回报,吸引、保留和激励优秀人才,倡导公司与员工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 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 号)、《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国资考分〔2020〕178 号)、《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国铝业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执行的薪酬体系和绩效考核体系等管理制度,制订本激励计划。
本计划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相一致,有利于维护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风险与收益相对称;
3.坚持依法规范,公开透明,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4.坚持从实际出发,循序渐进,不断完善。
三、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股权激励方式为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中国铝业 A 股普通股股票。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实施本计划时在任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 1,192 人,具体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所有激励对象必须与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具有劳动或聘用关系。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
象必须与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具有劳动或聘用关系。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外部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有参与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不能同时参加其他任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经参与其他任何上市公司激励计划的,不得参与本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以及 A 股、H 股类别股东会审
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以及 A 股、H 股类别股
东会前,公司应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名单,且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由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说明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不属于内幕交易的情形除外。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2021-12-22] (601600)中国铝业: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关文件的更正公告
股票代码:601600 股票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 2021-046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关文件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晚间披露了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以下简称“《草案摘要》”)《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事后自查发现,由于工作人员失误,前述文件中“业绩考核目标”归母扣非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数值错误,现对原公告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一、《草案摘要》《草案》《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更正内容:
更正前: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的3个会计年度(2022-2024年)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按本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业绩考核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2020年业绩为基数,2022年公司归母扣非净利润复合增
首次及预留授予 长率不低于21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或同行业平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均水平;2022年公司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不低于28%,
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或同行业平均水平;2022
年完成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年度EVA考核目标;
以2020年业绩为基数,2023年公司归母扣非净利润复合增
首次及预留授予 长率不低于175%,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或同行业平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均水平;2023年公司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不低于
28.5%,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或同行业平均水
平;2023年完成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年度EVA考核目标;
以2020年业绩为基数,2024年公司归母扣非净利润复合增
首次及预留授予 长率不低于16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或同行业平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均水平;2024年公司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不低于29%,
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或同行业平均水平;2024
年完成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年度EVA考核目标;
注:①EOE=EBITDA/平均净资产,其中,息税折旧及摊销前利润(EBITDA)为扣除所得税、利息支出、折旧与摊销前的净利润;平均净资产为期初与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之和的算术平均。②在计算 EOE 指标时,应剔除公司持有资产因公允价值计量方法变更对净资产的影响,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发生发行股份融资、发行股份收购资产、可转债转股等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及该等净资产产生的利润不列入考核计算范围。③若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公司对标企业净利润同比上年度平均跌幅超过 30%时,公司当年归母扣非净利润增长率、净资产现金回报率不低于对标企业 80 分位值或同行业平均值的 1.5 倍,则视为该指标考核合格。
更正后: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的3个会计年度(2022-2024年)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按本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业绩考核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2020年业绩为基数,2022年公司归母扣非净利润复合增
首次及预留授予 长率不低于11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或同行业平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均水平;2022年公司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不低于28%,
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或同行业平均水平;2022
年完成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年度EVA考核目标;
以2020年业绩为基数,2023年公司归母扣非净利润复合增
首次及预留授予 长率不低于75%,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或同行业平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均水平;2023年公司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不低于
28.5%,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或同行业平均水
平;2023年完成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年度EVA考核目标;
以2020年业绩为基数,2024年公司归母扣非净利润复合增
首次及预留授予 长率不低于6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或同行业平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均水平;2024年公司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不低于29%,
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或同行业平均水平;2024
年完成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年度EVA考核目标;
注:①EOE=EBITDA/平均净资产,其中,息税折旧及摊销前利润(EBITDA)为扣除所得税、利息支出、折旧与摊销前的净利润;平均净资产为期初与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之和的算术平均。②在计算 EOE 指标时,应剔除公司持有资产因公允价值计量方法变更对净资产的影响,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发生发行股份融资、发行股份收购资产、可转债转股等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及该等净资产产生的利润不列入考核计算范围。③若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公司对标企业净利润同比上年度平均跌幅超过 30%时,公司当年归母扣非净利润增长率、净资产现金回报率不低于对标企业 80 分位值或同行业平均值的 1.5 倍,则视为该指标考核合格。
除以上更正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后的《草案摘要》《草案》《实
施 考 核 管 理 办 法 》 请 详 见 2021 年 12 月 22 日 刊 登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更正版)》《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更正版)》《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更正版)》。公司对上述更正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谨此提请投资者注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置的“业绩考核指标”并非公司对于未来考核期内向市场做出的业绩承诺,“业绩考核指标”存在因各种因素而无法实现的可能,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12 月 22 日
[2021-12-03] (601600)中国铝业:中国铝业关于认购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进展公告
1
股票代码:
601600 股票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 2021 039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认购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负连带责任。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 公司 ”)于 2020 年 12 月 23 日召开的第
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 《关于公司拟认购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 公司 参与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铝
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认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2 亿元;同日,公司
与云铝股份签订了《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
认购合同》。此后,公司与云铝股份于 2021 年 3 月 16 日签署了《云南铝业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进一步约
定公司在此次云铝股份非公开发行中的认购金额区间为人民币 2 亿元至人民币
3.2 亿元。有关前述事项 详情请 见 公司 分别 于 2020 年 1 2 月 24 日披露的《中国
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认购云南铝业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0 037 )及于 2021 年 3 月 17 日披露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拟认购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临 2021 002 )。
就上述股票认购的具体认购数量、认购价格等, 公司与云铝股份 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 签署了《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
购合同 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协议双
方 甲方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数量:
乙方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
36,240,090 股。
认购价格:
每股价格为人民币
8.83 元 股。
认购款总金额:
乙方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金额总计为人民币
319,999,994.70 元。
2
支付方式:
支付方式:
乙方在收到甲方《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乙方在收到甲方《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A股股票缴款通知》(以下简称“《缴款通知》”)后,应股股票缴款通知》(以下简称“《缴款通知》”)后,应按照《缴款通知》载明的支付金额与支付时间向指定按照《缴款通知》载明的支付金额与支付时间向指定缴款专用账户支付认购款项。缴款专用账户支付认购款项。
协议生效条件:
协议生效条件:
本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
本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本次认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云铝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约
本次认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云铝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约10.1010.10%%的股权。的股权。
特此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
202121年年1212月月22日日
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款的股份认《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款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购合同》之补充协议
[2021-11-04] (601600)中国铝业:中国铝业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股票代码:601600 股票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 2021-038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2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 年 12 月 21 日下午 2 点
召开地点:中国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62 号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办公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12 月 21 日
至 2021 年 12 月 21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逐项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拟与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继
1.00 续签订持续关联交易相关协议及该等交易于2022-2024年 √
三个年度交易上限额度的议案
审议及批准公司与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重续社会和生
1.01 活后勤服务供应协议项下的持续关联交易及该交易于 √
2022-2024 年三个年度的交易上限额度
审议及批准公司与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重续产品和服
1.02 务互供总协议项下的持续关联交易及该交易于 2022-2024 √
年三个年度的交易上限额度
审议及批准公司与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重续矿石供应
1.03 协议项下的持续关联交易及该交易于2022-2024年三个年 √
度的交易上限额度
审议及批准公司与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重续工程设计、
1.04 施工和监理服务供应协议项下的持续关联交易及该交易 √
于 2022-2024 年三个年度的交易上限额度
审议及批准公司与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于土地使用权
1.05 租赁协议项下的持续关联交易于2022-2024年三个年度的 √
交易上限额度
审议及批准公司与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重续固定资产
1.06 租赁框架协议项下的持续关联交易及该交易于 2022-2024 √
年三个年度的交易上限额度
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拟与中铝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继续签
2 订《融资租赁合作框架协议》及该交易于 2022-2024 年三 √
个年度交易上限额度的议案
累积投票议案
3.00 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应选监事(1)人
3.01 选举林妮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 1、议案 2 已经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议案 3 已经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有关事项详情请见本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及 2021 年 8 月 25 日披
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1、议案 2、议案 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 1、议案 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包头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铝山西铝业有限公司、中铝海外控股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
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
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
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
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
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
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
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
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 3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
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1600 中国铝业 2021/11/19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 A 股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本人
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持股凭证等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委托人签字
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及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委托人持股凭证进
行登记。
(二)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 A 股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人营
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等进行登记;委托
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委托书、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等进行登记。
(三)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A 股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填妥及签署会议回执(请
见附件 2),并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周二)或之前以专人、邮寄、传真等方
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公司 H 股股东的登记方法请见本公司在境外另行发布的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中国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2号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办公楼会议室
电话:(86 10)82298161/82298162
传真:(86 10)82298158
(二)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交通及住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3 日
附件 1: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 2: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附件 3: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备查文件: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 1: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1 年
12 月 21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逐项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拟与中国铝业集团
1.00 有限公司继续签订持续关联交易相关协议及
该等交易于2022-2024年三个年度交易上限额
度的议案
审议及批准公司与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重
1.01 续社会和生活后勤服务供应协议项下的持续
关联交易及该交易于2022-2024年三个年度的
交易上限额度
审议及批准公司与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重
1.02 续产品和服务互供总协议项下的持续关联交
易及该交易于2022-2024年三个年度的交易上
限额度
审议及批准公司与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重
1.03 续矿石供应协议项下的持续关联交易及该交
易于 2022-2024 年三个年度的交易上限额度
审议及批准公司与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重
1.04 续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服务供应协议项下的
持续关联交易及该交易于2022-2024年三个年
度的交易上限额度
审议及批准公司与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于
1.05 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项下的持续关联交易于
2022-2024 年三个年度的交易上限额度
审议及批准公司与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重
1.06 续固定资产租赁框架协议项下的持续关联交
易及该交易于2022-2024年三个年度的交易上
限额度
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拟与中铝融资租赁有限
2 公司继续签订《融资租赁合作框架协议》及该
交易于2022-2024年三个年度交易上限额度的
议案
序号 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投票数
3.00 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3.01 选举林妮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
监事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2021-10-27] (601600)中国铝业:中国铝业关于拟与中铝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继续签订《保理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股票代码:601600 股票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 2021-033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中铝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继续签订《保理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鉴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铝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前称为中铝商业保理(天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保理”)前次签订
的《保理合作框架协议》即将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到期,公司拟与中铝保理继
续签订《保理合作框架协议》,由中铝保理为公司及所属企业提供应收账款融资
服务。协议有效期为三年,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在协
议有效期内,公司在中铝保理存续保理业务余额(包括保理款、保理费及手续费,下同)将不高于人民币 10 亿元。
2.由于中铝保理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集团”)的附属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中铝保理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与中铝保理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关联交易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并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刘建平先生、张吉龙先生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参与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4.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本次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中铝保理于 2018 年 9 月 17 日签订《保理合作框架协议》,协议有效期
自2019 年 1 月1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31 日止。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中铝保理
存续保理业务余额不高于人民币 30 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于协议有效期内在中铝保理存续保理业务的最高余额为人民币 1.58 亿元,公司与中铝保理于2019-2021 年三个年度的交易实际发生额预计不会超过原制定的上限额度。
鉴于公司与中铝保理签订的前述协议即将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到期,公司
拟与中铝保理继续签订《保理合作框架协议》,由中铝保理继续为公司及所属企业提供应收账款融资服务,融资成本不高于国内第三方保理公司提供的同种类服务的平均融资成本。
2021 年 10 月 26 日,公司与中铝保理签订了《保理合作框架协议》,协议有
效期为三年,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同时,考虑到过往
三年保理业务的实际发生额及未来公司及所属企业潜在业务需求,公司调整了与中铝保理交易额度的上限,即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中铝保理存续保理业务余额将不高于人民币 10 亿元。
(二)本次交易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2021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关于
公司拟与中铝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继续签订<保理合作框架协议>及该交易于2022-2024 年三个年度交易上限额度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关联董事刘建平先生、张吉龙先生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审议通过本议案。
2.本次关联交易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3.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关联方名称:中铝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 6865 号金融贸易中心
北区 1-1-1209-6
注册资本:人民币 45,719.8678 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翔宇
主营业务:以受让应收账款的方式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的收付结算、管理与催收;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相关咨询服务。
关联关系:中铝保理为中铝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资本控股”)的控股子公司,中铝资本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中铝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中铝保理的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人民币 287,542.43 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 231,078.07 万元,净资产人民币56,464.36 万元;2020 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 10,153.18 万元,净利润人民币3,488.26 万元。
三、本次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中铝保理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签订了附带生效条款的《保理合作框
架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签约双方: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中铝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乙方)
保理融资主要 甲方以转让应收账款的方式取得资金,即甲方将自己拥有的
内容: 应收账款转让给乙方,从乙方处取得保理融资款。应收账款
到期后由应收账款债务方支付已转让的应收账款至乙方或由
甲方向乙方回购应收账款。
融资额度: 在协议有效期内,存续保理业务余额不高于人民币 10 亿元。
融资成本: 乙方提供服务的融资成本不高于国内第三方保理公司提供的
同种类服务的平均融资成本。
保理模式: 有追索权明保理、无追索权明保理、有追索权暗保理和无追
索权暗保理。
保理资产: 价值不低于融资额度的应收账款。
支付方式: 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设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都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一方承担给对方造成
的全部损失及因主张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协议生效及 协议经甲、乙双方各自有权审批机构批准,并经甲、乙双方
期限: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于
2022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止。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双方业务发展需要,本着互惠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助于公司优化资产结构,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占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1.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加快公司资金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占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2.本次关联交易属公司按正常商业条款而进行的交易,体现了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
3.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6 日
备查文件:
1.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铝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订的《保理合作框架
协议》
[2021-10-27] (601600)中国铝业:中国铝业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1600 股票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1-030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10月26日,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有效表决人数9人。公司董事朱润洲先生因其他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其已书面委托欧小武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按其已表示的意愿进行投票。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建平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批准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批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上 述 报 告 具 体 内 容 请 参 见 公 司 同 日 披 露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继续签订持续关联交易相关协议及该等交易于2022-2024年三个年度交易上限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集团”)继续签订持续关联交易的补充协议,将《社会和生活后勤服务供应协议》、《产品和服务互供总协议》、《矿石供应协议》及《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服务供应协议》的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并同意公司与中铝集团签订《固定资产租赁框架协议》,协议有效期为三年,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另外,公司与中铝集团签订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有效期为50年,该合同将于2022-2024年度继续履行。
同时,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中铝集团于2022-2024年三个年度各项持续关联交易的上限额度如下:
单位:人民币 亿元
交 易 项 目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1 社会和生活后勤服务 5.00 5.00 5.00
2 土地使用权租赁(注) 15.00 15.00 15.00
A 3 固定资产租赁(注) 3.20 1.30 1.30
支 4 产品和服务互供 154.00 149.00 145.00
出
5 采购矿石 4.00 4.00 4.00
6 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服务 60.00 65.00 70.00
B 1 产品和服务互供 371.00 388.00 411.00
收 2 固定资产租赁 3.00 3.00 3.00
入
注: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针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发布的相关规定(已于2019年起执行),2022-2024年度土地使用权租赁项下支出交易及固定资产租赁项下支出交易的年度上限均以使用权资产口径进行计算。
董事会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时,在上述关联交易上限额度内,建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具体负责办理与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相关的一切事宜及签署一切相关文件。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业务稳定及发展,属于公司日常业务中按一般商业条款而进行的交易,交易条款体现了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上述事项详情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2022-2024年度持续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有权表决票数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刘建平先生、张吉龙先生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三、审议批准了关于公司拟与中铝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继续签订《保理合作框架协议》及该交易于2022-2024年三个年度交易上限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中铝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保理”)
继续签订《保理合作框架协议》,由中铝保理为公司及所属企业提供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前述协议有效期为三年,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中铝保理存续保理业务余额(含保理款、保理费及手续费等)将不高于人民币10亿元。
由于中铝保理为公司控股股东中铝集团之附属公司,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同时,董事会同意在上述关联交易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负责具体办理与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相关的一切事宜及签署一切相关文件。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加快公司资金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占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本次交易属公司按正常商业条款而进行的交易,体现了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上述事项详情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与中铝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继续签订<保理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表决结果:有权表决票数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刘建平先生、张吉龙先生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中铝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继续签订《融资租赁合作框架协议》及该交易于2022-2024年三个年度交易上限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中铝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租赁”)继续签订《融资租赁合作框架协议》,由中铝租赁为公司及所属企业提供融资租赁服务,包括直租、售后回租等业务。前述协议有效期为三年,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中铝租赁的融资租赁余额(含本金、租金、手续费等)将不高于人民币25亿元,其中:直租业务额度不高于人民币15亿元;售后回租业务额度不高于人民币10亿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针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发布的相关规定(已于2019年起执行),分别列示直租业务及售后回租业务的交易上限金额,并以使用权资产口径进行计算)。
由于中铝租赁为公司控股股东中铝集团之附属公司,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董事会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时,在上述关联交易额度内,建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负责具体办理与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相关的一切事宜及签署一切相关文件。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本次交易属公司按正常商业条款而进行的交易,体现了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上述事项详情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与中铝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继续签订<融资租赁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表决结果:有权表决票数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刘建平先生、张吉龙先生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五、审议批准了关于拟变更国际会计准则下母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批准公司在《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单独财务报表》规定范围内,将国际会计准则下母公司对合联营企业的投资核算由成本法变更为权益法。前述会计政策变更自获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对以前年度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在国际会计准则规定范围内作出,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使国际会计准则下母公司财务报表更好的体现合联营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进一步减小母公司在中国及国际会计准则下的核算差异;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中国会计准则下的母公司财务数据及公司合并口径财务数据产生任何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上述事项详情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国际会计准则下母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批准了关于公司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批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计提长期资产减值约人民币3.75亿元(2021年一至三季度累计计提约人民币3.75亿元)、计提应收款项信用减值(净额)
约人民币4.41亿元(2021年一至三季度累计计提约人民币9.19亿元)。前述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净额)将减少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人民币8.16亿元;减少公司2021年一至三季度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人民币12.94亿元(前述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上述事项详情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批准了关于拟调整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批准调整薪酬委员会、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具体方案如下:
将欧小武先生由薪酬委员会委员调整为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委员会委员;将张吉龙先生由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委员会委员调整为薪酬委员会委员。
本次调整后,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由张吉龙先生、邱冠周先生和余劲松先生组成,并由邱冠周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公司董事会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委员会由朱润洲先生、蒋涛先生和欧小武先生组成,并由朱润洲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批准了关于拟变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批准赵红梅女士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并聘请高立东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上述事项详情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证券
[2021-10-27] (601600)中国铝业:中国铝业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1600 股票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1-031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10月25日,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4人,实到监事4人,有效表决人数4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叶国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共同审议,会议通过以下3项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附件第一百零一号《上市公司季度报告》的披露要求,监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季度报告的披露要求,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3.在出具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有权表决票数4票,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国际会计准则下母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将国际会计准则下母公司对合联营企业的投资核算由现行的成本法变更为权益法,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本次变更国际会计准则下母公司会计政策是在《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单独财务报表》规定范围内作出,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使国际会计准则下母公司财务
报表更好的体现合联营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进一步减小母公司在中国及国际会计准则下的核算差异;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中国会计准则下的母公司财务数据及公司合并口径财务数据产生任何影响;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有权表决票数4票,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计提长期资产减值约人民币3.75亿元(2021年一至三季度累计计提约人民币3.75亿元)、计提应收款项信用减值(净额)约人民币4.41亿元(2021年一至三季度累计计提约人民币9.19亿元),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有权表决票数4票,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26日
备查文件: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021-10-27] (601600)中国铝业:中国铝业关于拟与中铝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继续签订《融资租赁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股票代码:601600 股票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 2021-034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中铝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继续签订《融资租赁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1.鉴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铝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租赁”)前次签订的《融资租赁合作框架协议》即将于 2021年 12 月 31 日到期,公司拟与中铝租赁继续签订《融资租赁合作框架协议》,由中铝租赁向公司及所属企业提供融资租赁服务,包括直租、售后回租等业务。协
议有效期为三年,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在协议有效期
内,公司在中铝租赁的融资余额(包括本金、租金、手续费等,下同)将不高于人民币 25 亿元,其中:直租业务额度不高于人民币 15 亿元;售后回租业务额度不高于人民币 10 亿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针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 16 号—租赁》发布的相关规定(已于 2019 年起执行),分别列示直租业务及售后回租业务的交易上限金额,并以使用权资产口径进行计算)。
2.由于中铝租赁是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集团”)的附属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中铝租赁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与中铝租赁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关联交易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并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刘建平先生、张吉龙先生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参与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4.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本次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有效期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在协议有效期内的任何时
点,公司在中铝租赁的融资租赁余额不高于人民币 100 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于协议有效期内在中铝租赁的最高融资租赁余额为人民币 14.18 亿元,公司与中铝租赁于 2019-2021 年三个年度的交易实际发生额预计不会超过原制定的上限额度。
鉴于公司与中铝租赁签订的前述协议即将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到期,公司
拟与中铝租赁继续签订《融资租赁合作框架协议》,由中铝租赁继续向公司及所属企业提供融资租赁服务,包括直租、售后回租等业务。融资成本不高于国内第三方融资租赁公司提供的同种类服务的融资成本(以综合税后 IRR 为准),租金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公布的基准借贷利率确定。若无该等利率,则参考其他主要金融机构相同或相似服务所收取的利率确定。
2021 年 10 月 26 日,公司与中铝租赁签订了附带生效条款的《融资租赁合
作框架协议》,协议有效期为三年,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止。考虑到过往三年融资租赁业务的实际发生额及未来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潜在业务需求,公司调整了与中铝租赁交易额度的上限,即在协议有效期内的任何时点,公司在中铝租赁的融资租赁余额将不高于人民币 25 亿元,其中:直租业务额度不高于人民币 15 亿元;售后回租业务额度不高于人民币 10 亿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针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 16 号—租赁》发布的最新规定(已于 2019 年起执行),分别列示直租业务及售后回租业务的交易上限金额,并以使用权资产口径进行计算)。
(二)本次交易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2021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关于
公司拟与中铝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继续签订<融资租赁合作框架协议>及该交易于2022-2024 年三个年度交易上限额度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关联董事刘建平先生、张吉龙先生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审议通过本议案。
2.本次关联交易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3.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关联方名称:中铝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东疆保税港区)洛阳道 601 号(海丰物流园 7 区 2
单元-351)
注册资本:人民币 16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翔宇
主营业务: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关联关系:中铝租赁为中铝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资本控股”)的控股子公司,中铝资本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中铝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中铝租赁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人
民币 832,247.45 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 642,613.85 万元,净资产人民币189,633.60 万元;2020 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 37,982.71 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6,316.84 万元。
三、本次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中铝租赁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签订了附带生效条款的《融资租赁合
作框架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签约双方: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中铝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乙方)
融资租赁主要 乙方以融资租赁类业务的方式为甲方提供资金,包括但不限
内容: 于直租、售后回租等方式。
融资额度: 在协议有效期内的任何时点,甲方从乙方获取的融资余额(含
本金、租金、手续费等)不高于人民币 25 亿元,其中:直租
额度不高于人民币 15 亿元,售后回租额度不高于人民币 10
亿元。
融资成本: 乙方提供融资租赁服务的融资成本(含租金、手续费等)不高
于国内第三方融资租赁公司提供的同种类服务的融资成本
(以综合税后 IRR 为准),租金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公布的
基准借贷利率确定。若无该等利率,则参考其他主要金融机
构相同或相似服务所收取的利率确定。
租赁标的物: 租赁标的物应为账面价值不低于融资额度的设备。
支付方式: 根据承租人实际现金流量状况灵活设计。
租赁物所有权: 在租赁期间租赁物所有权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甲方从乙方
购回全部租赁物的所有权。在租赁期限内,租赁物的占有、
使用权属于甲方。因租赁物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维
修、维护、保养、检验、修理、更换及租金的支付等所发生
的所有费用、税款(乙方因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应自行缴纳的
税款除外)均由甲方负担。
回购方式: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以不多于人民币 1 元的名义价格及“届
时现状”留购租赁物。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都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一方承担给对方造成
的全部损失及因主张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协议生效及 协议经甲、乙双方有权审批机构批准,并经甲、乙双方有权
期限: 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有效期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铝租赁为公司提供融资租赁服务时,融资成本不高于国内第三方融资租赁公司提供的同种类服务的融资成本,且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灵活设计还款方式,放款快速便捷,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1.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
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2.本次关联交易属公司按正常商业条款而进行的交易,体现了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
3.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6 日
备查文件:
1.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第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铝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的《融资租赁合作
框架协议》
[2021-10-27] (601600)中国铝业:中国铝业关于更换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股票代码:601600 股票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 2021-037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证券事务代表赵红梅女士因工作调动,向董事会递交书面辞呈,提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拟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批准赵红梅女士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并聘请高立东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高立东先生简历请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对赵红梅女士在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期间对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经审查,高立东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并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高立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惩戒。
高立东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中国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62 号
联系电话:010-82298322
传真号码:010-82298158
电子邮箱:IR@chalco.com.cn
特此公告。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6 日
备查文件: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
高立东先生简历
高立东先生,52 岁,现任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资产部(董事会办公室)总经理。高先生毕业于北方工业大学会计学专业,获工学学士学位,之后取得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是一位高级会计师。高先生在财务管理、市场营销方面具有丰富经验,曾先后担任北方工业大学会计教研室教师,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财务部干部,国家有色金属工业局中色资产管理公司干部,中国铜铅锌集团公司财务部财务管理处副处长,国家经贸委企业监督局督查一室助理调研员,国家发改委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稽察一处助理调研员,中国铝业公司财务部综合处(资产管理处)处长,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中国铜业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中铝矿产资源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中铝矿业国际财务总监、董事、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中铝秘鲁矿业公司副总裁、董事,中铝东南铜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铜东南铜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21-10-27] (601600)中国铝业:中国铝业关于与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2022-2024年度持续关联交易的公告
股票代码:601600 股票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 2021-032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
2022-2024 年度持续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鉴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铝集团”)前次签订的有关持续关联交易协议将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到期,由于该等关联交易仍将持续发生,公司与中铝集团拟续订该等持续关联交
易协议,协议有效期为三年,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
2.由于中铝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与中铝集团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持续关联交易事项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并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刘建平先生、张吉龙先生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参与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4.本次持续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本次持续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持续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中铝集团于2001年11月5日签订了《社会和生活后勤服务供应协议》、《产品和服务互供总协议》、《矿石供应协议》和《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服务供
应协议》等四份持续关联交易协议,并于 2015 年 4 月 28 日签订了《固定资产租
赁框架协议》。前述五份协议共同或个别经过多次重续或修订,目前五份协议的
有效期均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另外,公司与中铝集团于 2001 年 11 月 5 日
签订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 50 年,公司与中铝集团均同意继续履行该合同。
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对有效期进行调整。2021 年10 月26 日,公司与中铝集团
签订了附带生效条款的《补充协议》,对《社会和生活后勤服务供应协议》、《产品
和服务互供总协议》、《矿石供应协议》和《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服务供应协议》 的有效期进行调整;同日,公司与中铝集团还签订了附带生效条款的《固定资产租
赁框架协议》。前述协议有效期均为 2022 年1 月1 日至2024 年 12 月 31 日。
(二)本次持续关联交易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2021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关于
公司拟与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继续签订持续关联交易相关协议及该等交易于
2022-2024 年三个年度交易上限额度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关联董事刘建平先生、 张吉龙先生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审议通过本议案。
2.本次持续关联交易事项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3.本次持续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前次持续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与中铝集团于 2019-2021 年发生的各项持续关联交易金额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 亿元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交易 项 目 实际 限额 实际 限额 1-9 月 限额
实际
1 社会和生活后勤服务 3.09 5.00 4.76 5.00 2.76 5.00
2 土地使用权租赁 4.37 5.00 4.90 5.00 2.83 5.00
A 3 固定资产租赁 0.62 2.00 0.60 2.00 0.46 2.00
支
出 4 产品和服务互供 89.03 141.00 72.43 153.00 59.03 175.00
5 采购矿石 0.22 3.60 0.48 3.60 1.09 3.60
6 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 29.50 95.00 17.55 131.00 4.24 83.00
B 1 产品和服务互供 143.00 284.00 150.91 308.00 187.09 335.00
收
入 2 固定资产租赁 0.53 1.00 0.38 1.00 0.21 1.00
公司与中铝集团 2019-2021 年各项持续关联交易实际(预计)发生额均不会
超过原制定的上限额度。
(四)本次持续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
根据公司与中铝集团过往三年各项持续关联交易上限额度和实际发生情况,结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状况及对未来业务发展的预期,确定公司与中铝集团于2022-2024 年三个年度各项持续关联交易上限额度如下:
单位:人民币 亿元
交易 项 目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1 社会和生活后勤服务 5.00 5.00 5.00
2 土地使用权租赁(注) 15.00 15.00 15.00
A 3 固定资产租赁(注) 3.20 1.30 1.30
支
出 4 产品和服务互供 154.00 149.00 145.00
5 采购矿石 4.00 4.00 4.00
6 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服务 60.00 65.00 70.00
B 1 产品和服务互供 371.00 388.00 411.00
收
入 2 固定资产租赁 3.00 3.00 3.00
注: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针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 16 号—租赁》发布的相关规定(已于 2019 年起执行),2022-2024 年度土地使用权租赁项下支出交易及固定资产租赁项下支出交易的年度上限均以使用权资产口径进行计算。
二、关联方介绍
关联方名称: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62 号 18、22、28 层
注册资本:人民币 252 亿元
法定代表人:姚林
主营业务:铝土矿开采(限中国铝业公司贵州猫场铝土矿的开采);对外派遣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所需的劳务人员。经营管理国有资产和国有股权;铝、铜、稀有稀土及相关有色金属矿产品、冶炼产品、加工产品、碳素制品的生产、销售;从事勘察设计、工程建设总承包、建筑安装;设备制造;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进出口业务。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中铝集团经审计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63,240,430.46 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 40,485,911.45 万元,净资产人民币22,754,519.01 万元;2020 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 36,701,990.82 万元,净利润人民币 418,797.16 万元。
三、本次签订的持续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补充协议
鉴于公司与中铝集团前次签订的《社会和生活后勤服务供应协议》、《产品和服务互供总协议》、《矿石供应协议》和《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服务供应协议》等四份持续关联交易协议的补充协议均将于2021年12月31日到期。双方于2021年 10 月 26 日就上述协议再次签订了附带生效条款的《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自《补充协议》生效后,上述关联交易协议于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持续有效。
2.双方对《产品和服务互供总协议》、《矿石供应协议》的付款方式作如下释义说明:
付款方式:一般是在货物到达买方指定交货地点后或提供服务后,买方经过必要的检验,履行相关内部审批手续后的一定时间段内付款;或者在双方有产品或劳务互供时,进行款项抵扣后按照净额付款。有关的付款方式将按不逊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与独立第三方就可比较之交易所签订的条款订立。
3.双方对《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服务供应协议》的付款方式作如下释义说明:
付款方式:一般是(i)在提供服务前支付 10-20%;于提供服务期间至多付款70%,成功提供服务后支付 10-20%;或(ii)按照市场惯例;或(iii)经签约方同意而作出的付款安排。有关的付款方式将按不逊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与独立第三方就可比较之交易所签订的条款订立。
4.双方对《社会和生活后勤服务供应协议》的定价原则作如下释义说明:
本协议项下有关服务的价格将按照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进行厘定。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是指参考至少两家提供该类服务的独立第三方当时在该类服务的提供地区于正常交易情况下就可比规模的服务收取的价格或报价。
5.双方对《产品和服务互供总协议》的定价原则作如下释义说明:
本协议项下的市场价: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指参考至少两家独立第三方当时在该类产品或服务的提供地区于正常交易情况下就可比规模的产品或服务收取的价格或报价。
6.双方对《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服务供应协议》的定价原则作如下释义说明:
本协议项下的市场价: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指参考至少两家独立第三方当时在该类服务的提供地区于正常交易情况下就可比规模的服务收取的价格或报价。
7.本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经各自有权机构批准后生效。
(二)固定资产租赁框架协议
公司与中铝集团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签订了《固定资产租赁框架协议》,协
议主要内容如下:
签约双方: 甲方: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
租赁范围: 双方拥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
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固定资产。
租赁期限: 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租赁期满,若本
协议双方同意,在符合适用于甲方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并满足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不时要求的前提
下,在甲方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视上市规则而定)本协议
项下交易后,本协议的有效期可延长。租赁期满,若承租方不
再继续使用,应将租赁固定资产完好交给对方。
交易限额: 出于财务风险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就甲乙双方
[2021-10-27] (601600)中国铝业: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股票代码:601600 股票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 2021-036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及公司内部控制的要求,为客观、公允反应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公司对截至2021年9月末的各项资产进行了减值迹象的识别和测试。根据识别和测试结果,公司拟于2021年第三季度计提长期资产减值约人民币3.75亿元(2021年一至三季度累计计提约人民币3.75亿元)、拟计提应收款项信用减值(净额)约人民币4.41亿元(2021年一至三季度累计计提约人民币9.19亿元)。前述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净额)将减少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人民币8.16亿元;减少公司2021年一至三季度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人民币12.94亿元(前述数据未经审计)。
二、主要资产减值计提情况
(一)应收款项减值计提情况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及《国际财务报告
准则第 9 号-金融工具》的规定,公司对日常经营活动形成的应收款项按照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其中:客户信用评级极好及有抵押担保物的应收款项基于单项评估预期信用损失;其他销售商品及提供服务产生的应收款项以信用风险特征及账龄组合为基础评估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2021 年以来,公司部分应收款项受到抵押物司法执行及债务人破产清算等方面影响出现减值迹象。经进行减值测试,主要减值事项如下:
1.对山西介休鑫峪沟煤业有限公司债权
2021 年以来,山西介休鑫峪沟煤业有限公司债权抵押资产受到山西省政府对煤炭开采工艺调整的政策以及北京法院对拟强制执行抵押资产的评估结果影响,预计可变现净值进一步降低。经综合测算,公司拟于 2021 年第三季度计提
减值约人民币 3.8 亿元(2021 年一至三季度计提减值总额约人民币 7.22 亿元);
影响 2021 年第三季度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约人
民币 3.8 亿元(2021 年一至三季度减少约人民币 7.22 亿元)。
2.对贵州中铝恒泰合矿业有限公司债权
根据 2021 年上半年贵州中铝恒泰合矿业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结果,由于破产资产拍卖结果无法实现普通债权清偿,公司于 2021 年上半年对此项债权净值全额计提减值,影响 2021 年一至三季度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约人民币 0.81 亿元。
(二)长期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以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 36 号-
资产减值》的规定,本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长期资产进行了可回收金额评估,并按照可回收金额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主要减值事项如下:
2021 年以来,公司所属重庆分公司在解除与承租方矿山合作协议后一直致力于矿山复产和资产盘活工作,但受到当地环保政策监管、复产开采难度大及开采成本高等因素影响,预计矿山复产可能性小,存在资产减值迹象。经专业论证及减值测试结果,拟于 2021 年第三季度对公司所属重庆分公司矿山资产计提减值,金额约人民币3.75 亿元,影响 2021 年第三季度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减少约人民币 3.75 亿元(2021 年一至三季度减少约人民币 3.75 亿元)。
三、相关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此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
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可以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计提减值后能够更加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计提减值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6日
备查文件:1.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1-10-27] (601600)中国铝业:中国铝业关于变更国际会计准则下母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
股票代码:601600 股票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 2021-035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国际会计准则下母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将在《国际会计准则第 27 号—单独财务报表》规定范围内,对母公司会
计政策进行变更,即将国际会计准则下母公司对合联营企业的投资核算由现行
的成本法变更为权益法,与中国会计准则下母公司对合联营企业的投资核算所
采用的权益法保持一致。前述会计政策变更自获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并按照会计准则要求,对以前年度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本次国际会计准则下母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中国会计准则下母公司的财
务数据产生任何影响,亦不会对公司合并口径的财务数据产生任何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为实现母公司财务报表在中国、国际会计准则下核算方式的趋同,同时使国际会计准则下母公司财务报表更好的体现合联营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公司将在《国际会计准则第 27 号——单独财务报表》规定范围内,对母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即将国际会计准则下母公司对合联营企业的投资核算由现行的成本法变更为权益法,与中国会计准则下母公司对合联营企业的投资核算所采用的权益法保持一致。前述会计政策变更自获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并按照会计准则要求,对以前年度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2021 年 10 月 26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
变更国际会计准则下母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按照公司 2020 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测算,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可消除母公司
在中国及国际会计准则下核算差异约人民币 12 亿元,并相应增加国际会计准则下母公司财务报表的未分配利润约人民币 12 亿元。
经评估,本次母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将进一步减小母公司在中国及国际会计准则下的核算差异,不会对中国会计准则下母公司的财务数据产生任何影响,亦不会对公司合并口径的财务数据产生任何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同意本次按国际会计准则对母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并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在国际会计准则规定范围内作出,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使国际会计准则下母公司财务报表更好的体现合联营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进一步减小母公司在中国及国际会计准则下的核算差异;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中国会计准则下的母公司财务数据及公司合并口径财务数据产生任何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6 日
备查文件:1.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5.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2021-10-27] (601600)中国铝业: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303元
每股净资产: 3.2322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9.32%
营业总收入: 1949.29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53.07亿元
[2021-09-15] (601600)中国铝业:中国铝业关于参加北京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的公告
股票代码:601600 股票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1-029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北京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集体接待日活动时间:2021年9月23日(星期四)下午15:00-17:00
集体接待日活动方式:集体接待日活动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
以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http://roadshow.sseinfo.com)或关注微
信公众号“上证路演中心”参与本次活动。
为进一步加强与广大投资者的沟通交流,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北京上市公司协会、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共同举办的“2021年北京辖区沪市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以下简称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集体接待日活动类型
本次集体接待日活动以网络形式召开,公司将与投资者就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融资计划、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沟通。
二、集体接待日活动的时间及方式
1.集体接待日活动时间:2021 年 9 月 23 日(星期四)下午 15:00-17:00
2.集体接待日活动方式:本次集体接待日活动将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
司提供的网上平台,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上证
路演中心”网站(http://roadshow.sseinfo.com)或关注微信公众号“上
证路演中心”参与本次活动,与公司参会人员进行互动交流。
三、出席集体接待日活动人员
公司执行董事、总裁朱润洲先生、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王军先生及其他相关人员。
四、公司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 系 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10-82298154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4 日
[2021-08-25] (601600)中国铝业:中国铝业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1600 股票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1-027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8月23日,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4人,实到监事4人,有效表决人数4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叶国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共同审议,会议通过以下2项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中期业绩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有限公司对定期报告披露的有关要求,经监事会审议,同意公司2021年中期业绩报告,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1年中期业绩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
2.公司2021年中期业绩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境内外证券监管机构的各项规定和披露要求,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在报告期内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3.在出具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编制中期业绩报告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有权表决票数4票,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并经监事会审议,同意提名林妮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林妮女士简历请见附件)。
上述监事候选人将提交股东大会履行选举程序。
表决结果:有权表决票数4票,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附件:林妮女士简历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23日
备查文件: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附件:
林妮女士简历
林妮女士,47岁,现任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林女士毕业于山东经济学院国际会计专业,经济学学士,高级审计师。林女士在审计、会计等方面拥有丰富经验,曾先后担任中国铝业公司审计部审计二处处长、一处处长,中国铝业公司审计部副主任,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副主任,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副总经理。林女士目前还担任中铝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以及中铝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中铝材料应用研究院有限公司、中铝环保节能集团有限公司监事。
[2021-08-25] (601600)中国铝业:中国铝业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1600 股票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 2021-026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 年 8 月 24 日,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有效表
决人数 9 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建平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 过了下述议案: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中期业绩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批准公司 2021 年中期业绩报告。
报告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 9 票,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关于公司拟收购中国稀有稀土股份有限公司金属镓资产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批准公司通过协议方式以现金收购中国稀有稀土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的金属镓资产,交易对价为该等资产经评估后价值,人民币 39,241.16 万元 (以最终经备案的评估报告为准)。
同时,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具体负责办理与上 述收购资产相关的一切事宜及签署一切相关文件。
中国稀有稀土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 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整体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属公司按正常商业条款进行的交易,体现了公允、公 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 会在审议本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有关上述事项详情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中国稀有稀土股份有限公司金属镓资产的公 告》。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 7 票,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
董事刘建平先生、张吉龙先生回避表决。
三、关于聘任蒋涛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批准公司聘任蒋涛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蒋涛先生简历请见附件)。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蒋涛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 9 票,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附件:蒋涛先生简历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4 日
备查文件:
1.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附件:
蒋涛先生简历
蒋涛先生,47 岁,现任本公司执行董事。蒋先生毕业于东北大学有色金属冶金专业,工学博士,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蒋先生在企业管理、生产技术方面拥有丰富经验,曾先后担任中铝山东有限公司生产运行部副经理,第二氧化铝厂副厂长,氧化铝厂副厂长、厂长,总经理助理兼第二氧化铝厂厂长,山东铝业有限公司党委常委兼中铝山东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山东铝业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兼中铝山东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铝中州铝业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兼河南中州铝厂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2021-07-17] (601600)中国铝业:中国铝业2021年上半年业绩预增公告
股票代码:601600 股票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 2021-025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上半年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1 年上半年,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坚持市场化导向,狠抓降本增效,在铝价高位运行的市场环境下把握机遇,实现了成本有效控制,主营产品毛利较去年同期大幅增加;同时,公司紧盯“两金”和债务压降,进一步提升资金管理水平,实现了现金流及资产负债率的持续向好,偿债能力进一步增强,公司运营水平稳步提升。经初步测算,预计公司 2021 年上半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人民币 30 亿元,同比增长约 83 倍,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约人民币 94 亿元,资产负债率降至 60.9%。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 经初步测算,预计公司 2021 年上半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约人民币 30 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约人民币 29.6 亿元,同比增长约 83 倍。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约人民币 45 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约人民币 48 亿元。
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约人民币 94 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约
人民币 34 亿元,同比增长近六成。
4. 2021 年 6 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约为 60.9%,与上年末相比降低 2.6 个
百分点。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公司 2020 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 0.4 亿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人民币-3 亿元。
(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人民币 60 亿元。
(三)每股收益:人民币-0.006 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2021 年上半年,在铝价高位运行的市场环境下,公司狠抓降本增效,通过全要素对标提升主营产品竞争力,主营产品毛利较去年同期大幅增加。
四、风险提示
1.公司本期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2.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请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1 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6 日
报备文件:
1.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期业绩预告的情况说明
2.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审核委员会主任、总裁、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
书关于本期业绩预告的情况说明
[2021-06-30] (601600)中国铝业:中国铝业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600 证券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 2021-023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6 月 29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62 号中国铝业股
份有限公司总部办公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50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49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 股) 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6,894,522,951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5,659,355,872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 股) 1,235,167,07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40.50
份总数的比例(%)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33.24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7.26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敖宏先生(代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6 人,出席 3 人,陈丽洁女士、胡式海先生及李大壮先生因其
他事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董事候选人刘建平先生、蒋涛先生、欧小武
先生、张吉龙先生、邱冠周先生、余劲松先生及陈远秀女士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4 人,出席 2 人,叶国华先生及单淑兰女士因其他事务未能出
席本次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附注)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A 股 5,652,649,412 99.897962 5,773,760 0.102038 932,700
H 股 1,222,974,962 99.311394 8,479,867 0.688606 3,712,250
普通股合计: 6,875,624,374 99.793122 14,253,627 0.206878 4,644,950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附注)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A 股 5,653,549,812 99.913874 4,873,360 0.086126 932,700
H 股 1,226,652,212 99.612955 4,766,142 0.387045 3,748,725
普通股合计: 6,880,202,024 99.860091 9,639,502 0.139909 4,681,425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报告及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附注)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A 股 5,653,279,312 99.909094 5,143,860 0.090906 932,700
H 股 1,216,017,892 98.746469 15,436,662 1.253531 3,712,525
普通股合计: 6,869,297,204 99.701293 20,580,522 0.298707 4,645,225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弥补亏损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附注)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A 股 5,654,538,212 99.922512 4,384,960 0.077488 432,700
H 股 1,234,360,579 99.960212 491,325 0.039788 315,175
普通股合计: 6,888,898,791 99.929265 4,876,285 0.070735 747,875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拟为中铝香港投资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附注)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A 股 5,647,121,214 99.791445 11,801,958 0.208555 432,700
H 股 1,181,407,042 95.672835 53,433,587 4.327165 326,450
普通股合计: 6,828,528,256 99.053702 65,235,545 0.946298 759,150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中铝山东有限公司拟为中铝集团山西交口兴华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附注)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A 股 5,647,117,214 99.791374 11,805,958 0.208626 432,700
H 股 1,181,377,392 95.670483 53,462,612 4.329517 327,075
普通股合计: 6,828,494,606 99.053223 65,268,570 0.946777 759,775
7.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 2021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标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附注)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A 股 5,650,654,012 99.853874 8,269,160 0.146126 432,700
H 股 1,233,664,904 99.919581 992,900 0.080419 509,275
普通股合计: 6,884,318,916 99.865642 9,262,060 0.134358 941,975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拟接续购买 2021-2022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责任保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附注)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A 股 5,580,838,956 98.628872 77,584,216 1.371128 932,700
H 股 1,165,580,254 94.656437 65,799,550 5.343563 3,787,275
普通股合计: 6,746,419,210 97.918899 143,383,766 2.081101 4,719,975
9.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附注)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A 股 5,654,545,112 99.922634 4,378,060 0.077366 432,700
H 股 1,231,296,179 99.718077 3,481,125 0.281923 389,775
普通股合计: 6,885,841,291 99.885995 7,859,185 0.114005 822,475
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境内债券发行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附注)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A 股 5,647,121,214 99.791445 11,801,958 0.208555 432,700
H 股 1,181,406,617 95.670955 53,457,837 4.329045 302,625
普通股合计: 6,828,527,831 99.053354 65,259,795 0.946646 735,325
1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境外债券发行计划的议案
[2021-06-30] (601600)中国铝业:中国铝业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1600 股票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 2021-024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 年 6 月 29 日,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有效表决人数 9 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建平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下述议案: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选举,刘建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 9 票,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下设各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经审议,会议批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下设各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具体如下:
由刘建平先生、朱润洲先生、邱冠周先生、余劲松先生和陈远秀女士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换届提名委员会,并由刘建平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由欧小武先生、邱冠周先生和余劲松先生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并由邱冠周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由邱冠周先生、余劲松先生和陈远秀女士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并由陈远秀女士担任主任委员。
由刘建平先生、朱润洲先生、蒋涛先生、张吉龙先生和邱冠周先生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发展规划委员会,并由刘建平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由朱润洲先生、蒋涛先生和张吉龙先生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委员会,并由朱润洲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 9 票,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关于设立矿山分公司的议案
经审议,会议批准设立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兴县黄辉头铝矿分公司及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兴县苏家吉铝矿分公司,并批准前期为办理矿权而设立的全部矿山分公司。同时,董事会同意将设立此类矿山分公司的决策权授予公司管理层。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 9 票,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9 日
备查文件: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021-06-11] (601600)中国铝业:中国铝业关于2020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00 证券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 2021-022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0 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 年 6 月 29 日
3. 股权登记日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1600 中国铝业 2021/5/28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集团”)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 2021 年 5 月 13 日披露了《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度股东
大会的通知》,单独持有公司 29.67%股份的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在
2021 年 6 月 10 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即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按
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有关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的规定,公司现任三位独立非执行董事陈丽洁女士、胡式海先生及李大壮先生的任期在2021 年均达到连续任职的最高年限。2021年 6月 3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同意提名邱冠周先生、余劲松先生及陈远秀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前述事项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1 年 6月4 日披露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此外,因工作需要,公司非执行董事敖宏先生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书面辞呈,且公
司董事会此前已有三个董事席位空缺,因此,经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8 日召开的第七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同意提名刘建平先生、蒋涛先生及欧小武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张吉龙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
选人。前述事项详情请参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9 日披露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鉴于上述原因,公司控股股东中铝集团认为应尽快将上述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
履行选举程序。2021 年 6 月 10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提
议增加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议案的函》,提议在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上增加以下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除外)的议案
1.1 选举刘建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1.2 选举蒋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1.3 选举欧小武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1.4 选举张吉龙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2.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2.1 选举邱冠周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2.2 选举余劲松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2.3 选举陈远秀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1 年5月13 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 年 6 月 29 日下午 2 点
召开地点:中国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62 号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办公楼
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6 月 29 日
至 2021 年 6 月 29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全体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
2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
3 关于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及经审计财务报告的 √
议案
4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弥补亏损方案的议案 √
5 关于公司拟为中铝香港投资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 √
保的议案
6 关于公司及中铝山东有限公司拟为中铝集团山西 √
交口兴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7 关于制定 2021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标准的议案 √
8 关于公司拟接续购买 2021-2022 年度董事、监事 √
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9 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10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境内债券发行计划的议案 √
11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境外债券发行计划的议案 √
12 关于给予公司董事会增发 H 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 √
议案
累积投票议案
13.00 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不包括 应选董事(4)人
独立非执行董事)
13.01 选举刘建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
13.02 选举蒋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
13.03 选举欧小武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
13.04 选举张吉龙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
14.00 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应选独立董事(3)人
14.01 选举邱冠周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 √
董事
14.02 选举余劲松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 √
董事
14.03 选举陈远秀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 √
董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本公司于2021年3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
年 3 月 22 日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1 年 6 月 3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于 2021
年 6 月 8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事项详情请见本公司
分别于 2021 年 3 月 24 日、2021 年 4 月 28 日、2021 年 6 月 4 日及 2021 年 6 月 9 日
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 10、11、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4、5、6、7、9、13、1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附件: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经修订)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0 日
备查文件: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
附件: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经修订)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1 年
6 月 29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2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3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报告及经审计财务报
告的议案
4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弥补亏损方案的议案
5 关于公司拟为中铝香港投资有限公司融资提
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公司及中铝山东有限公司拟为中铝集团
6 山西交口兴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
保的议案
7 关于制定 2021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标准
的议案
8 关于公司拟接续购买 2021-2022 年度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9 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0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境内债券发行计划的议案
11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境外债券发行计划的议案
12 关于给予公司董事会增发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
的议案
序号 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投票数
13.00 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不包括独立
非执行董事)
13.01 选举刘建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13.02 选举蒋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13.03 选举欧小武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13.04 选举张吉龙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14.00 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14.01 选举邱冠周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14.02 选举余劲松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14.03 选举陈远秀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议案 1-12 为非累积投票议案,采用常规投票制。常规投票制表决票填写方法:请您在认为合适的栏内填上“√”(若仅以所持有表决权的部分票数投票,则请在相应的栏内填入行使表决权的具体票数)。
2.议案 13、14 为累积投票议案,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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