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1198什么时候复牌?-东兴证券停牌最新消息
≈≈东兴证券601198≈≈(更新:21.12.29)
[2021-12-29] (601198)东兴证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1198 证券简称:东兴证券 公告编号:2021-077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监事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前,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叶淑玉女士持有
公司股份 9,3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0029%。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监事叶淑玉女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
份 2,3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00007%。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叶淑玉 董事、监事、 9,300 0.00029%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
高级管理人员 9,300 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监事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减持 减持价 减持 减持 当前持
股东 数量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减持 格区间 总金额 完成 股数量 当前持股
名称 (股) 方式 (元/ (元) 情况 (股) 比例
股)
2021/12/27~ 集中 11.50 已完
叶淑玉 2,300 0.00007% 2021/12/27 竞价 - 26,450 成 7,000 0.00022%
交易 11.50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12/29
[2021-12-24] (601198)东兴证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北京产权交易所退还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项目保证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98 证券简称:东兴证券 公告编号:2021-076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北京产权交易所退还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项目保证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事项概述
2021 年 10 月 7 日,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公开摘牌方式受让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诚通)通过公开摘牌方式联合受让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的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时代证券)2,858,872,097 股股份(98.24%股权),其中,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取得新时代证券 34.385%股权。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10 月 8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通过公开摘牌方式受让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
2021 年 10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
事项,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并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的全部事宜。
2021 年 10 月 19 日,公司与中国诚通在北京产权交易所登记受让意向,并
按要求缴纳保证金,其中公司缴纳 9.1945 亿元。
2021 年 12 月 14 日,公司退出本次收购,中国诚通受让新时代证券股权。
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东兴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受让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72)。
二、事项进展
2021 年 12 月 23 日,公司收到北京产权交易所退还的保证金 9.1945 亿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交易终止及收回相关款项,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银行电子回单》
特此公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4 日
[2021-12-23] (601198)东兴证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集中竞价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暨减持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1198 证券简称:东兴证券 公告编号:2021-074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集中竞价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暨减持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监事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前,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叶淑玉女士持有
公司股份 9,3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0029%。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披露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集中竞价减
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68)。公司监事叶淑玉女士拟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减持数量不超过 2,300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000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过半,叶淑玉女士暂未减持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其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叶淑玉 董事、监事、 9,300 0.00029%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
高级管理人员 9,300 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监事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减持 减持价格 减持总 当前
股东名称 数量 减持比 减持期间 减持方 区间(元/ 金额 持股 当前持
(股) 例 式 股) (元) 数量 股比例
(股)
叶淑玉 0 0% 2021/12/15~ 集中竞价 0-0 0 9,300 0.00029%
2021/12/22 交易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监事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治理结构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
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继续关注叶淑玉女士减持计划的后续实施情况,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
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系叶淑玉女士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原因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
叶淑玉女士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变化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继续实施减
持计划,实际减持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叶淑玉女士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3 日
[2021-12-23] (601198)东兴证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及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98 证券简称:东兴证券 公告编号:2021-075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及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04 号)核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完成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工作,共计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474,484,863 股。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的股份已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托管手续。公司总股本由
2,757,960,657 股增加至 3,232,445,520 股;注册资本由 2,757,960,657.00 元增加至
3,232,445,520.00 元。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和《关于修订<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变更注册资本,并对《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1 年 12 月 1 日披露的《东
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和《关于修订<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1 年 12 月 17 日披露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73)。
近日,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和《公司章程》备案,并领取了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相关变更事项如下:
原注册资本:275796.0657 万元
现注册资本:323244.552 万元
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3 日
[2021-12-17] (601198)东兴证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198 证券简称:东兴证券 公告编号:2021-073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2 月 16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6
层 605 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652,740,72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51.1297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会议、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魏庆华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3 人,公司监事张威先生、叶淑玉女士和杜彬
先生因临时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张锋先生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此外,公司聘请的律师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的监票人由公司股东代表、监事、法律顾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工作人员共同担任。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申请设立资管子公司并相应调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1,652,451,425 99.9824 289,300 0.0176 0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同意票数超过 2/3,本议案获通过。
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1,652,425,225 99.9809 315,500 0.0191 0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同意票数超过 2/3,本议案获通过。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1,652,451,425 99.9824 289,300 0.0176 0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同意票数超过 2/3,本议案获通过。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同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可查阅。
4、议案名称:《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 票数 (%) 票数 (%)
A 股 1,652,421,825 99.9807 318,900 0.0193 0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案,同意票数超过 1/2,本议案获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人数由 12 人增加至 15 人。本次股东大会选举赖观荣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其担任独立董事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赖观荣先生正式担任独立董事后与其签订董事聘任协议。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5、《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会的议案》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 是否
序号 表决权的比例(%) 当选
5.01 杨晖 1,651,997,401 99.9550 是
5.02 张庆云 1,651,996,403 99.9549 是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杨晖先生、张庆云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其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其担任非独立董事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杨晖先生和张庆云女士正式担任董事后与其签订董事聘任协议。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关于申请设立资
管子公司并相应
1 调整公司经营范 197,850,941 99.8539 289,300 0.1461 0 0.0000
围、修订《公司章
程》的议案
关于修订《东兴证
3 券股份有限公司 197,850,941 99.8539 289,300 0.1461 0 0.0000
章程》的议案
关于选举第五届
4 董事会独立董事 197,821,341 99.8390 318,900 0.1610 0 0.0000
的议案
5.01 杨晖 197,396,917 99.6248
5.02 张庆云 197,395,919 99.6243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3 为特别决议案,经出席本次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林雅娜、徐雪桦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17 日
[2021-12-15] (601198)东兴证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受让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98 证券简称:东兴证券 公告编号:2021-072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受让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事项概述
2021 年 10 月 7 日,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公开摘牌方式受让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诚通”)通过公开摘牌方式联合受让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的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时代证券”)2,858,872,097 股股份(98.24%股权),其中,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取得新时代证券 34.385%股权。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8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东兴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通过公开摘牌方式受让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
2021 年 10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
事项,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并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的全部事宜。
2021 年 10 月 19 日,公司与中国诚通在北京产权交易所登记受让意向,并
按要求缴纳保证金,其中公司缴纳 9.1945 亿元。
二、终止本次受让新时代证券部分股权事项的原因
登记受让意向后,公司与中国诚通和交易对方及有关各方就本次收购交易细节进行多轮磋商、反复沟通。截至目前,公司与相关方在收购条件方面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基于审慎原则,为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经与各方沟通后,综合考虑
各种因素,公司决定退出本次收购,中国诚通将继续受让新时代证券股权,公司将及时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三、终止本次受让新时代证券部分股权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终止本次受让新时代证券部分股权事项是公司审慎研究后做出的决定,对公司整体业务的发展和经营及财务状况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未来,公司将继续探求与股东中国诚通的协同合作,实现共赢发展;并持续关注行业收购机会,适时抓住机会做大做强,不断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特此公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4 日
[2021-12-01] (601198)东兴证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1
证券代码:
601198 证券简称:东兴证券 公告编 号: 20 2 1 0 69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
五 届董事会第 十 七 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兴证券 或公司 )第 五 届董事会第 十 七 次
会议于 202 1 年 1 1 月 2 2 日发出会议通知, 20 2 1 年 1 1 月 30 日在北京市西城区金
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 5 层 第一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 召开 。 本次 会 议 应
参 与表决 董事 1 2 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共 1 2 人。会议由董事长魏庆华先生主持,
部分监事和高 级 管 理人员 列席会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会议的
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 的规定 。 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 《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
表决结果:
1 2 名董事同意, 0 名董事反对, 0 名董事弃权 。
公司于2021年10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74,484,863股,并于2021年10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手续。董事会同意并确认公司总股本由2,757,960,657股变更为3,232,445,520股;同意并确认公司注册资本增加人民币474,484,863.00元,即由人民2,757,960,657.00元变更为人民币3,232,445,520.00元;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监管机构、工商登记主管部门的意见或要求办理与变更公司股本及注册资本相关的工商登记变更、备案及信息披露等事项。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公告的公告》刊》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可查询详细内容),投资者可查询详细内容。。
二、
二、审议通过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于修订<<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表决结果:1212名董事同意,名董事同意,00名董事反对,名董事反对,00名董事弃权名董事弃权。。
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
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由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公司章程》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公司章程》备案备案的相关手续。的相关手续。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公告的公告》刊》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http://www.sse.com.cnsse.com.cn),投资者可查询详细内容),投资者可查询详细内容。。
三、
三、审议通过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
表决结果:1212名董事同意,名董事同意,00名董事反对,名董事反对,00名董事弃权名董事弃权。。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名杨晖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股东江苏省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张庆云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同意上述提名,提交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杨晖先生和张庆云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杨晖先生和张庆云女士正式担任董事后与其签订董事聘任协议。杨晖先生和张庆云女士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增加董事会人数条款及选举其担任非独立董事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以下简称《独立意见》)。
四
四、、审议通过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
表决结果:1122名董事同意,名董事同意,00名董事反对,名董事反对,00名董事弃权名董事弃权。。
董事会提名赖观荣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董事会提名赖观荣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同意提交股东提交股东
3
大会选举赖观荣先生为公司独
大会选举赖观荣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并立董事,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赖观荣赖观荣先生正式先生正式担任独立董事后与其签订董事聘任协议担任独立董事后与其签订董事聘任协议。赖观荣。赖观荣先生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先生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增加董事会人数条款及选举其担任独立董事之日起至本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增加董事会人数条款及选举其担任独立董事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届董事会届满。。
本次董事会后,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材料供
本次董事会后,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材料供其审核,并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述独立董其审核,并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资质提出异议,公司将及时公告并调整相关议案。事候选人资质提出异议,公司将及时公告并调整相关议案。
本议案
本议案须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具体内容详见《独立意独立意见见》》。。《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http://www.sse.com.cn),投资),投资者可查询详细内容。者可查询详细内容。
五
五、、审议通过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关于制定<<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呆账核销管理办法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呆账核销管理办法>>的议的议案案》》
表决结果:
表决结果:1122名董事同意,名董事同意,00名董事反对,名董事反对,00名董事弃权名董事弃权。。
六
六、审议通、审议通过过《《关于新设一批分支机构的议案关于新设一批分支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表决结果:1212名董事同意,名董事同意,00名董事反对,名董事反对,00名董事弃权名董事弃权。。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江西省南昌市设立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江西省南昌市设立11家分公司;在江苏省南京市、南通市、家分公司;在江苏省南京市、南通市、无锡市、广东省深圳市、山东省临沂市无锡市、广东省深圳市、山东省临沂市、安徽省合肥市各设立、安徽省合肥市各设立11家营业部。公司家营业部。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做好事后监管备案工作。将按相关规定做好事后监管备案工作。
七
七、审议通、审议通过过《《关于关于增加增加2021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议案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表决结果:1122名董事同意,名董事同意,00名董事反对,名董事反对,00名董事弃权名董事弃权。。
董事会
董事会同意同意增加增加22021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增加审议事项如下增加审议事项如下::
1
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2
2、《关于修订、《关于修订<<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的议案》;
4
3
3、《关于、《关于选举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
4、《关于、《关于选举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特此公告。
特此公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董事会
202
20211年年1122月月11日日
5
附件
附件::
杨晖先生,1969年10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会计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分行营业部会计、会计部副主任、营业部副主任、会计部主任、财会部副主任、浏阳支行副行长;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办事处资金财会部高级主任、助理经理,投资管理部资金管理处副经理、综合管理处经理、高级经理、项目管理二处高级经理,上海办事处助理总经理,云南经营部副总经理;邦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金融事业部首席风险官;东方邦信融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监事、监事长、董事长。现任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运营及金融市场部总经理,东方邦信融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邦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东方邦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张庆云女士,1974年9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就职于南京市粮食科研设计所,江苏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处。曾任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主办、主管;江苏铁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综合发展部经理、投资发展处处长;江苏省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投资运营部投资处处长、部长,苏北铁路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高速铁路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江苏省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投资发展部部长。
赖观荣先生,1962年12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办公室副主任科员、办公室副主任;闽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福建省闽南侨乡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嘉禾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主持工作)、总裁。现任北京中关村科学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农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科实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深圳远致富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首席经济学家、投委会委员,中软国际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信源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1-12-01] (601198)东兴证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
601198 证 券简称: 东兴证券 公 告编号: 2021 0 71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 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
年第 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
2021 年 12 月 16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 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6 层 605 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2月16日
至2021年12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15--9:259:25,,9:309:30--11:3011:30,,13:0013:00--15:0015:00;;通过互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9:15--15:00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序号
议案名称
议案名称
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A
A股股东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1
关于申请设立资管子公司并相应调整公司经营
关于申请设立资管子公司并相应调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范围、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2
2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
√
3
3
关于修订
关于修订《《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的议案
√
√
4
4
关于选举
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
累积投票议案
累积投票议案
5
5.00.00
关于选举
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
应选董事董事((22)人)人
5
5..0011
杨晖
杨晖
√
√
5.
5.0022
张庆云
张庆云
√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前述会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前述会议决议公告请详见议决议公告请详见20212021年年1010月月3030日、日、20212021年年1212月月1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日的《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http://www.sse.com.cn)。)。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21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刊载于上》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可查询详细内容,投资者可查询详细内容。。
2、 特别决议议案:特别决议议案:议案议案11--3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议案11、、33、、44、、5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均已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1198
东兴证券
2021/12/9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一)登记办法 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 4、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二)登记时间 2021年12月10日和2021年12月13日,具体为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 (三)登记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5号新盛大厦号新盛大厦BB座座1515层,董事会办公室,邮编:层,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33100033。。
六、其他事项
(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二)联系方式
(二)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5号新盛大厦号新盛大厦BB座座1515层(邮编:层(邮编:100033100033))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10010--6655517166555171
传真:
传真:010010--6655539766555397
邮箱:
邮箱:dshms@dxzq.net.cndshms@dxzq.net.cn
联系人:朵莎、
联系人:朵莎、谢瑞谢瑞
(三)通过传真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上注明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三)通过传真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上注明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四)参会代表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证券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
(四)参会代表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证券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
特此公告。
特此公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会
2021
2021年年1212月月11日日
附件
附件11: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
附件
附件22:采: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2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申请设立资管子公司并相应调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3
关于修订《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4
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序号
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投票数
5.00
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5.01
杨晖
5.02
张庆云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累积投票议案
累积投票议案
4.00
4.00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投票数
投票数
4.01
4.01
例:陈××
例:陈××
4.02
4.02
例:赵××
例:赵××
4.03
4.03
例:蒋××
例:蒋××
……
……
……
……
4.06
4.06
例:宋××
例:宋××
5.00
5.00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投票数
投票数
5.01
5.01
例:张××
例:张××
5.02
5.02
例:王××
例:王××
5.03
5.03
例:杨××
例:杨××
6.00
6.00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投票数
投票数
6.01
6.01
例:李××
例:李××
6.02
6.02
例:陈××
例:陈××
6.03
6.03
例:黄××
例:黄××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序号
序号
议案名称
议案名称
投票票数
投票票数
方式一
方式一
方式二
方式二
方式三
方式三
方式…
方式…
4.00
4.00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
-
-
-
-
-
-
4.01
4.01
例:陈××
例:陈××
500
500
100
100
100
100
4.02
4.02
例:赵××
例:赵××
0
0
100
100
5050
4.03
4.03
例:蒋××
例:蒋××
0
0
100
100
200
200
……
……
……
……
…
…
…
…
…
…
4.06
4.06
例:宋××
例:宋××
0
0
100
100
50
50
[2021-12-01] (601198)东兴证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1
证券代码:
601198 证券简称:东兴证券 公告编 号: 20 2 1 0 70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变更注册资本并修 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 监许可〔 2021 〕 2204 号)核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47 4,484,863 股(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2,757,960,657 股变更为
3,232,445,520 股,注册资本由人民 币 2,757,960,657.00 元变更为人民币
3,232,445,520.00 元。
结合本次发行结果
、《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 和 公司实际情况 公 司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召开了第 五 届董事会第 十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
册资本的议案》和 《关于修订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议案》, 董事会同
意公司 注册资本由人民 币 2,757,960,657.00 元变更为 人民币 3,232,445,520.00 元
同意公司 对《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中 相关 条款
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详见附件 《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修订对照表 》 。
本次
变更注册资本和 修 订 《公司章程》尚 须 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
司将根据相关要求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和备案手续。
特此公告。
附件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董事会
202
20211年年1122月月11日日
3
附件:
附件: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章程》原条款原条款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修订订后的条款后的条款
修
修订订理由理由
第三条
第三条 公司于公司于20152015年年11月月3030日经中国证监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会证监许可[2015]191[2015]191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行人民币普通股55亿股,于亿股,于20152015年年22月月2626日在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于
公司于20162016年年66月月2121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可[2016]1352[2016]1352号文核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号文核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3,960,657253,960,657股,于股,于20162016年年1010月月1717日在上海证券交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易所上市。
第三条
第三条 公司于公司于20152015年年11月月3030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91[2015]191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币普通股55亿股,亿股,于于20152015年年22月月26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于
公司于20162016年年66月月2121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352[2016]1352号文核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号文核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3,960,657253,960,657股,于股,于20162016年年1010月月17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于
公司于20212021年年66月月2525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2204[2021]2204号文核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号文核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74,484,863474,484,863股,于股,于20212021年年1010月月22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情况补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情况补充充
第六条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贰拾柒亿伍仟贰拾柒亿伍仟柒佰玖拾陆万零陆佰伍拾柒元整(柒佰玖拾陆万零陆佰伍拾柒元整(2,72,757,960,657.0057,960,657.00元)。元)。
第六条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叁拾贰亿叁仟贰佰肆拾肆叁拾贰亿叁仟贰佰肆拾肆万伍仟伍佰贰拾元整(万伍仟伍佰贰拾元整(3,232,445,520.003,232,445,520.00元)。元)。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情况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情况修修改改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公司股份总数为2,757,960,6572,757,960,657股,均为普通股股份。股,均为普通股股份。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公司股份总数为3,232,445,5203,232,445,520股,均为普通股股,均为普通股股份。股份。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情况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情况修修改改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四条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或者股权,应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或者股权,应当制定工作方案和股东筛选标准等。公司、转让方当制定工作方案和股东筛选标准等。公司、转让方股东应当事先向意向参与方告知公司股东条件、须股东应当事先向意向参与方告知公司股东条件、须履行的程序以及公司的经营情况和潜履行的程序以及公司的经营情况和潜在风险等信在风险等信息。息。
公司、转让方股东应当对意向参与方做好尽职
公司、转让方股东应当对意向参与方做好尽职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四条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或者股权,应当制定工作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或者股权,应当制定工作方案和股东筛选标准等。公司、转让方股东应当事先向意向参方案和股东筛选标准等。公司、转让方股东应当事先向意向参与方告知公司股东条件、须履行的程序与方告知公司股东条件、须履行的程序并向符合股东筛选标准并向符合股东筛选标准的意向参与方告知的意向参与方告知公司的经营情况和潜在风险等信息。公司的经营情况和潜在风险等信息。
公司、转让方股东应当对意向参与方做好尽职调查,约定
公司、转让方股东应当对意向参与方做好尽职调查,约定意向参与方不符合条件的后续处理措施。发现不符合条件的,意向参与方不符合条件的后续处理措施。发现不符合条件的,
根据
根据《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第定》第1177条修改条修改
4
调查,约定意向参与方不符合条件的后续处理措施。
调查,约定意向参与方不符合条件的后续处理措施。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不得与其签订协议。相关事项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不得与其签订协议。相关事项须经中国证监会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批准的,应当约定的,应当约定批准批准后协议方可后协议方可生效。生效。
不得与其签订协议。相关事项须经中国证监会
不得与其签订协议。相关事项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核准的,应当约的,应当约定定核准核准后协议方可生效。后协议方可生效。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六条 公司应当对变更注册资本或者股公司应当对变更注册资本或者股权期间的风险防范作出安排,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以权期间的风险防范作出安排,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以及客户利益不受损害。及客户利益不受损害。
依法须经中国证监会
依法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批准的,在的,在批准批准前,公司前,公司股东应当按照所持股权比例继续独立行使表决权,股东应当按照所持股权比例继续独立行使表决权,股份转让方股份转让方不得推荐股权受让方相关人员担任公司不得推荐股权受让方相关人员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让渡表决权。让渡表决权。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六条 公司应当对变更注册资本或者股权期间的风公司应当对变更注册资本或者股权期间的风险防范作出安排,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以及客户利益不险防范作出安排,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以及客户利益不受损害。受损害。
依法须经中国证监会
依法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核准的,在的,在核准核准前,公司股东应当按前,公司股东应当按照所持股权比例继续独立行使表决权,照所持股权比例继续独立行使表决权,转让方股东转让方股东不得推荐股不得推荐股权受让方相关人员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权受让方相关人员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让渡表决权。以任何形式变相让渡表决权。
根据
根据《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第定》第1919条修改条修改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七条 公司股东应当充分了解股东权利公司股东应当充分了解股东权利和义务,充分知悉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和潜在风险等和义务,充分知悉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和潜在风险等信息,投资预期合理,出资意愿真实,并且履行必信息,投资预期合理,出资意愿真实,并且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要的内部决策程序。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七条 公司股东应当充分了解公司股东应当充分了解证券公司股东条件以证券公司股东条件以及及股东权利和义务,充分知悉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和潜在风险等股东权利和义务,充分知悉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和潜在风险等信息,投资预期合信息,投资预期合理,出资意愿真实,并且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理,出资意愿真实,并且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策程序。
不得签订在未来公司不符合特定条件时,由公司或者其他
不得签订在未来公司不符合特定条件时,由公司或者其他指定主体向特定股东赎回、受让股权等具有指定主体向特定股东赎回、受让股权等具有““对赌对赌””性质的协议性质的协议或者形成相关安排。或者形成相关安排。
根据
根据《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第定》第2020条修改条修改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八条 公司股东的持股期限应当符合法公司股东的持股期限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公司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对所控制的公司股权应
公司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对所控制的公司股权应当遵守与公司股东相同的锁定期,中国证监会依法当遵守与公司股东相同的锁定期,中国证监会依法认可的情形除外。认可的情形除外。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当保持股权结构稳定公司应当保持股权结构稳定。。公司股东的持公司股东的持股期限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股期限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公,公司股东通过司股东通过换股等方式取得其他证券公司股权的,持股时间可换股等方式取得其他证券公司股权的,持股时间可连连续计算。续计算。
公司股东的主要资产为公司股权的,该股东的控股股东、
公司股东的主要资产为公司股权的,该股东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所控制的公司股权应当遵守与公司股东相同的锁实际控制人对所控制的公司股权应当遵守与公司股东相同的锁定期,中国证监会依法认可的情形除外。定期,中国证监会依法认可的情形除外。
根据
根据《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第定》第2424条修改条修改
5
第三十九条
第三十九条 公司股东在股权锁定期内不得质公司股东在股权锁定期内不得质押所持公司股权。股权锁定期满后,公司股东质押押所持公司股权。股权锁定期满后,公司股东质押所持公司的股权比例不得超过所持公司股权比例的所持公司的股权比例不得超过所持公司股权比例的50%50%。。
股东质押所持公司股权的,不得损害其他股东
股东质押所持公司股权的,不得损害其他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和公司的利益,不得恶意规避股权锁定期要求,不得恶意规避股权锁定期要求,不不得约定由质权人或其他第三方行使表决权等股东权得约定由质权人或其他第三方行使表决权等股东权利,利,也不得变相转移公司股权的控制权。也不得变相转移公司股权的控制权。
第三十九条
第三十九条 公司股东在股权锁定期内不得质押所持公司公司股东在股权锁定期内不得质押所持公司股权。股权锁定期满后,公司股东质押所持公司的股权比例不股权。股权锁定期满后,公司股东质押所持公司的股权比例不得超过所持公司股权比例的得超过所持公司股权比例的50%50%。。持有公司持有公司股权比例低于股权比例低于5%5%的的股东不适用本款规定。股东不适用本款规定。
股东质押所持公司股权的,不得损害其他股东和公司的利
股东质押所持公司股权的,不得损害其他股东和公司的利益,不得约定由质权人或其他第三方行使表决权等股东权利,益,不得约定由质权人或其他第三方行使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也不得变相转移公司股权的控制权。也不得变相转移公司股权的控制权。
根据
根据《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第定》第2525条修改条修改
第四十条
第四十条 公司应当对股东资质进行审查,对公司应当对股东资质进行审查,对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权益持有人信息进动人、最终权益持有人信息进行核实并掌握其变动行核实并掌握其变动情况,就股东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进行判断,依情况,就股东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进行判断,依法及时、准确、完整地报告或披露相关信息,必要法及时、准确、完整地报告或披露相关信息,必要时履行报批程序。时履行报批程序。
第四十条
第四十条 公司应当对股东资质进行审查,对股东及其控公司应当对股东资质进行审查,对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权益持有人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权益持有人信息进行核实并掌握其变动情况,就股东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信息进行核实并掌握其变动情况,就股东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进行判断,依法及时、准确、完整地报告或披露相关信息,响进行判断,依法及时、准确、完整地报告或披露相关信息,必要时履行报批必要时履行报批或者备案或者备案程序。程序。
根据
根据《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第定》第2266条修改条修改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一条 公司应当加强关联交易管理,准公司应当加强关联交易管理,准确识别关联方,严格落实关联交易审批制度和信息确识别关联方,严格落实关联交易审批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避免披露制度,避免损害公司及其客户的合法权益,并损害公司及其客户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告关联交易情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告关联交易情况。况。
公司应当按照穿透原则将股东及其控股股东、
公司应当按照穿透原则将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权益持有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权益持有人作为自身的关联方进行管理。人作为自身的关联方进行管理。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一条 公司应当加强关联交易管理,准确识别关联公司应当加强关联交易管理,准确识别关联方,严格落实关联交易审批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避免损害公方,严格落实关联交易审批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避免损害公司及其客户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司及其客户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告关联交易情况。告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应当按照穿透原则将股东
公司应当按照穿透原则将股东(不含持有公司(不含持有公司股权比例低股权比例低于于5%5%的股东)的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权益持有人作为自身的关联方进行人、最终权益持有人作为自身的关联方进行管理。管理。
根据
根据《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第定》第2828条修改条修改
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二条 公司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得有公司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下列行为:
(一)虚假出资、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或者变
(一)虚假出资、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或者变相抽逃出资;相抽逃出资;
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二条 公司股东及其公司股东及其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有下实际控制人不得有下列行为:列行为:
(一)虚假出资、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或
(一)虚假出资、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或者变相抽逃出资;者变相抽逃出资;
(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干预公司的
(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干预公司的
根据
根据《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第定》第2929条修改条修改
6
(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
(三)滥用权利或影响力,占用公司或者客户
(三)滥用权利或影响力,占用公司或者客户的资产,进行利益输送,损害公司、其他股东或者的资产,进行利益输送,损害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客户的合法权益;客户的合法权益;
(四)违规要求公司为其或其关联方提供融资
(四)违规要求公司为其或其关联方提供融资或者担保,或者强令、指使、协助、接受公司以其或者担保,或者强令、指使、协助、接受公司以其证券经纪客户或者证券资产管理客户的资产提供融证券经纪客户或者证券资产管理客户的资产提供融资或者担保;资或者担保;
(五)与公司进行不当关联交易,利用对公司
(五)与公司进行不当关联交易,利用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力获取不正当利益;经营管理的影响力获取不正当利益;
(六)未经批准,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持
(六)未经批准,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持有或管理公司股权,变相接受或让渡公司股权的控有或管理公司股权,变相接受或让渡公司股权的控制权;制权;
(七)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七)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不得配合公司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发生上述情体不得配合公司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发生上述情形。形。
公司发现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存在上述情形,
公司发现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存在上述情形,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违规情形加剧,并在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违规情形加剧,并在22个工个工作日内向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作日内向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经营管理活动;
经营管理活动;
(三)滥用权利或影响力,占用公司或者客户的资产,进
(三)滥用权利或影响力,占用公司或者客户的资产,进行利益输送,损害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客户的合法权益;行利益输送,损害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客户的合法权益;
(四)违规要求公司为其或其关联方提供融资或者担保,
(四)违规要求公司为其或其关联方提供融资或者担保,或者强令、指使、协助、接受公司以其证券经纪客户或者证券或者强令、指使、协助、接受公司以其证券经纪客户或者证券资产管理客户的资产提供融资或者担保;资产管理客户的资产提供融资或者担保;
(五)与公司进行不当关联交易,利用对公司经营管理的
(五)与公司进行不当关联交易,利用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力获取不正当利益;影响力获取不正当利益;
(六)未经批准,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持有或管理公
(六)未经批准,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持有或管理公司股权,变相接受或让渡公司股权的控制权;司股权,变相接受或让渡公司股权的控制权;
(七)中国证监会禁
(七)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止的其他行为。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不得配合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不得配合公司的股东及其公司的股东及其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上述情形。实际控制人发生上述情形。
公司发现股东及其
公司发现股东及其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上述情形,实际控制人存在上述情形,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违规情形加剧,并在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违规情形加剧,并在22个工作日内向住个工作日内向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三条 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等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等与股权管理事务相关的不法或不当行为,股东、公与股权管理事务相关的不法或不当行为,股东、公司及公司股权管理事务责任人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司及公司股权管理事务责任人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三条 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等与股权管理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等与股权管理事务事务相关的不法或不当行为,股东、公司、公司股权管理事务相关的不法或不当行为,股东、公司、公司股权管理事务责任人责任人及相关人员及相关人员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承担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相应责任。
根据
根据《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第定》第2727条修改条修改
7
第五十三条
第五十三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履
(四)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履行出资义务,使用自有资金入股公司,资金来源合行出资义务,使用自有资金入股公司,资金来源合法,不得以委托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法律法规法,不得以委托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另有规定的除外;除外;
(五)真实、准确、完整地说明股权结构直至
(五)真实、准确、完整地说明股权结构直至实际实际控制人、最终权益持有人,以及与其他股东的控制人、最终权益持有人,以及与其他股东的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人关系,不得通过隐瞒、欺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人关系,不得通过隐瞒、欺骗等方式规避股东资格审批或者监管;骗等方式规避股东资格审批或者监管;
(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成为公司主要股东或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的,应当成为公司主要股东或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的,应当限期改正;改正前,相应股权不具有表决权;限期改正;改正前,相应股权不具有表决权;
(七)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在必要时应当向公
(七)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在必要时应当向公司补充资本;司补充资本;
(八)应经但未经监管部门
(八)应经但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批准或未向监管部或未向监管部门备案的股东,或者尚未完成整改的股东,不得行门备案的股东,或者尚未完成整改的股东,不得行使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使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权利;处分权等权利;
(九)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
(九)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存在虚假陈述、滥用股东权利或其他损害公司
存在虚假陈述、滥用股东权利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股东,不得行使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利益行为的股东,不得行使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
第五十三条
第五十三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方式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履行出资义务,
(四)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履行出资义务,使用自有资金入股公司,资金来源合法,不得以委托资金等非使用自有资金入股公司,资金来源合法,不得以委托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法律法规自有资金入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情形另有规定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情形除除外;外;
(五)真实、准确、完整地说明股权结构直至实际控制人、
(五)真实、准确、完整地说明股权结构直至实际控制人、最终权益持有人,以及与其他股东的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人最终权益持有人,以及与其他股东的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人关系,不得通过隐瞒、欺骗等方式规避股东资格审批或者监管;关系,不得通过隐瞒、欺骗等方式规避股东资格审批或者监管;
(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成为公司
(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成为公司主要股东或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的,应当限期改正;改正前,主要股东或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的,应当限期改正;改正前,相应股权不具有表决相应股权不具有表决权;权;
(七)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在必要时应当向公司补充资本;
(七)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在必要时应当向公司补充资本;
(八)应经但未经监管部门
(八)应经但未经监管部门核准核准或未向监管部门备案的股或未向监管部门备案的股东,或者尚未完成整改的股东,不得行使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东,或者尚未完成整改的股东,不得行使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权利;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权利;
(九)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九)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利益。
存在虚假陈述、滥用股东权利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
存在虚假陈述、滥用股东权利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股东,不得行使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股东,不得行使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权利。权、处分权等权利。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
根据《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第定》第2211条条和和第第2727条修改条修改
8
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权利。
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权利。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十)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
(十)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的其他义务。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任。
(十)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十)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一百三十三条 董事会由董事会由1212名名董事组成,其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董事会人数的中独立董事不少于董事会人数的1/31/3。。
董事会设董事长
董事会设董事长11人。可设副董事长人。可设副董事长11人。人。
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一百三十三条 董事会由董事会由1515名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董事会人数的不少于董事会人数的1/31/3。。
董事会设董事长
董事会设董事长11人。可设副董事长人。可设副董事长11人。人。
根据公司实际需要调整董事
根据公司实际需要调整董事会人数会人数
第二百四十四
第二百四十四条条 释义释义
(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
(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本总额50%50%以上的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以上的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二)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
(二)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配公司行为的人。
(三)主要股东,是指
(三)主要股东,是指持有公司持有公司25%25%以上股份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持有的股东或者持有5%5%以上股份的第一大股东以上股份的第一大股东。。
(四)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四)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转移的其他关系。
(五)战略性股权投资,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五)战略性股权投资,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第二百四十四条
第二百四十四条 释义释义
(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
(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50%以上的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以上的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50%,但依其持有的股,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东。
(二)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
(二)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三)主要股东,是指
(三)主要股东,是指持有公司持有公司5%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上股份的股东。。
(四)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四)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五)战略性股
(五)战略性股权投资,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公司能够权投资,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公司能够实际控制并计划直接或间接长期持有,且在合并报表范围内符实际控制并计划直接或间接长期持有,且在合并报表范围内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股权投资,投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以自有合公司法规定的股权投资,投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以自有资金新设(包括独资、合资等)、收购兼并、股权置换等方式进资金新设(包括独资、合资等)、收购兼并、股权置换等方式进
根据
根据《证券《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第定》第55条修改条修改
9
公司能够实际控制并计划直接或间接长期持有,且
公司能够实际控制并计划直接或间接长期持有,且在合并报表范围内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股权投资,投在合并报表范围内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股权投资,投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以自有资金新设(包括独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以自有资金新设(包括独资、合资等)、收购兼并、股权置换等方式进行的股资、合资等)、收购兼并、股权置换等方式进行的股权投资。权投资。
(六)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
(六)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东持有的表决票等于该股东所持者监事时,每一股东持有的表决票等于该股东所持股份数额乘以应选董事、监事人数。股东可以将其股份数额乘以应选董事、监事人数。股东可以将其总票数集中投给一个或者分别投给几个董事、监事总票数集中投给一个或者分别投给几个董事、监事候选人。每一候选董事、监事单独计票,以得票多候选人。每一候选董事、监事单独计票,以得票多者当选。者当选。
(七)外部监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监事外
(七)外部监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监事外的其他职务的监的其他职务的监事。事。
行的股权投资。
行的股权投资。
(六)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
(六)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东持有的表决票等于该股东所持股份数额乘以应选董每一股东持有的表决票等于该股东所持股份数额乘以应选董事、监事人数。股东可以将其总票数集中投给一个或者分别投事、监事人数。股东可以将其总票数集中投给一个或者分别投给几个董事、监事候选人。每一候选董事、监事单独计票,以给几个董事、监事候选人。每一候选董事、监事单独计票,以得票多者当选。得票多者当选。
(七)外部监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监事外的其他职务
(七)外部监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监事外的其他职务的监事。的监事。
[2021-11-23] (601198)东兴证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1198 证券简称:东兴证券 公告编号:2021-068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监事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叶淑玉女士持
有公司股份 9,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0029%。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求,公司监事叶淑玉女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
日后至 2021 年末,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2,300
股(含),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0007%,占其持有股份的 24.73%,减
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送红股、增发新股或
配股、转增股本、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股东持股数量或公司总股本发生变更的,
可以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董事、监事、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
叶淑玉 高级管理人 9,300 0.00029% 9,300 股
员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减持主体自任职公司监事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持 计划减 减持 竞价交易 减持合理 拟减持股 拟减持
股东名称 数量 持比例 方式 减持期间 价格区间 份来源 原因
(股)
竞价交易 2021/12/15
叶淑玉 不 超 过 : 不超过: 减持,不 ~ 按 市 场 价 集 中 竞 价 自 身 资
2,300 股 0.00007% 超过: 2021/12/31 格 交易取得 金需求
2,300 股
注: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 2300 股(含),计划减持比例以 2,300 股除以总股本 3,232,445,520
股,尾数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五位。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监事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
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继续关注叶淑玉女士减持计划的后续实施情况,督促其严格遵守相
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系叶淑玉女士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原因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
叶淑玉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变化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继续实施
减持计划,实际减持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相关减持主体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告知及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3 日
[2021-11-19] (601198)东兴证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三期短期融资券兑付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98 证券简称:东兴证券 公告编号:2021-067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第三期短期融资券兑付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成功发行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第三期短期融资券(以下简称“本期短期融资券”),本期短期融资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15 亿元,票面利率为 2.20%,期限为
84 天,兑付日期为 2021 年 11 月 17 日(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登载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第三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公告》)。
2021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兑付了本期短期融资券本息共计人民币
1,507,594,520.55 元。
特此公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9 日
[2021-10-30] (601198)东兴证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428元
每股净资产: 7.9302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47%
营业总收入: 38.25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1.80亿元
[2021-10-30] (601198)东兴证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198 证券简称:东兴证券 公告编号:2021-062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2021 年 10 月 29 日在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5 层公司第一会议室以现场及视频会
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 5 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 5 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秦斌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会议以5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监管机构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10 月 30 日
[2021-10-30] (601198)东兴证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198 证券简称:东兴证券 公告编号:2021-061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兴证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发出会议通知,2021 年 10 月 29 日在北京市西城区金
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5 层第一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
参与表决董事 12 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共 12 人。会议由董事长魏庆华先生主持,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12 名董事同意,0 名董事反对,0 名董事弃权。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可查询详细内容。
二、审议通过《关于申请设立资管子公司并相应调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12 名董事同意,0 名董事反对,0 名董事弃权。
董事会审议同意:
(一)同意公司全额出资人民币5亿元发起设立全资资管子公司东兴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从事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以及监管机构核准的其他业务;子公司注册地选择北
京、上海或海南。资管子公司的名称、注册资本、注册地及经营范围以监管机构和登记机关核准内容为准。
(二)同意公司按照监管要求,视资管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情况,为其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净资本担保承诺,承诺的有效期自资管子公司成立之日起至其资本状况能够持续满足监管机构要求时止。
(三)同意在资管子公司设立后,由其承继公司总部的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公司注销“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四)同意修改相应公司经营范围,删除“证券资产管理”一项,并修改《公司章程》关于公司经营范围的相关条款,删除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证券资产管理”,第十六条第二款增加“可以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开展证券资产管理业务以及监管机构核准的其他业务”(以监管部门核准的业务范围为准)。
(五)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设立资管子公司并相应调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子公司的筹备、报批以及设立等相关事宜;根据公司自有资金情况及资管子公司设立和运行需要决定资管子公司注册资本金实缴的时间和金额、净资本担保实际提供的时间和金额;全权办理公司经营范围变更、公司章程变更、工商登记变更和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换发等相关具体事宜;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子公司组织结构。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以下简称《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通过相关监管机构的审批或许可方可具体实施。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拟设立的资管子公司提供净资本担保承诺公告》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可查询详细内容。
三、审议通过《关于确定 2021 年帮扶捐赠金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12 名董事同意,0 名董事反对,0 名董事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12 名董事同意,0 名董事反对,0 名董事弃权。
因工作变动原因,公司副总经理银国宏先生近日向董事会提交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董事会同意聘任鲍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可查询详细内容。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独立意见》。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撤销零售业务部和基金业务部的议案》
表决结果:12 名董事同意,0 名董事反对,0 名董事弃权。
由于公司零售业务部职责已由财富管理部、网络金融部、经纪管理部承担,基金业务部职责已由基金子公司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承担,董事会同意公司撤销零售业务部和基金业务部。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12 名董事同意,0 名董事反对,0 名董事弃权。
董事会同意提请召开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申请设立资管子公司并相应调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择机发出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通知。
特此公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30 日
附件:
鲍宇先生,1967年9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朝阳支行职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信托公司证券部交易员;北京京华信托投资公司安定门证券营业部经理、公司证券部副总经理兼安定门证券营业部经理;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博晟华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东方邦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总经理。2021年10月起任东兴证券副总经理。
[2021-10-26] (601198)东兴证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1、发行数量:474,484,863股
2、发行价格:9.47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4,493,371,652.61元
4、募集资金净额:4,474,353,052.43元
5、上市时间:2021年10月22日
[2021-10-26] (601198)东兴证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 市 公 司 名 称 :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 票 上 市 地 点 :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 票 简 称 : 东兴证券
股 票 代 码 : 601198
信息披露义务人 1 :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 :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内大街 410 号
通 讯 地 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内大街 410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 2 : 北京东富国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住 所 :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内大街 410 号
通 讯 地 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内大街 410 号
股 份 变 动 性 质 : 持股数量不变,因东兴证券非公开发行股票致持
股比例被动减少
签署日期:二零二一年十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释义...... 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 9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10
第五节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11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12
第七节备查文件...... 13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中国东方 指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东富国创 指 北京东富国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中国东方、东富国创
上市公司、公司、东兴 指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
A 股 指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每股票面价值为人民币壹元整的人
民币普通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 指 东兴证券非公开发行 474,484,863 股 A 股股票
发行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因东兴证券非公开发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东兴证券股
份比例被动稀释的事项
本报告书 指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1 中国东方
1、基本情况
名称: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内大街 410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09254543
法定代表人: 吴跃
注册资本: 6,824,278.6326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
资和处置;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
对外投资;买卖有价证券;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和向其它
金融机构进行商业融资;破产管理;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
经营范围: 管理咨询和顾问;资产及项目评估;经批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
金融机构托管和关闭清算业务;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业务;国
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
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
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1999-10-27
经营期限 无固定期限
主要股东: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71.55%)
通讯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内大街 410 号
邮政编码: 100037
联系电话: 010-66506688
2、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吴跃 男 董事长 中国 中国 否
邓智毅 男 执行董事、总裁 中国 中国 否
邵诗利 男 董事 中国 中国 否
陈威 男 董事 中国 中国 否
赵治兰 男 董事 中国 中国 否
胡效国 男 董事 中国 中国 否
刘朝阳 男 独立董事 中国 中国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2 东富国创
1、基本情况
名称: 北京东富国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18 号院 1 号楼 1001-45 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60673181014
执行事务合伙人: 北京东富汇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资本: 350,001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
经营范围: 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
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
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3-04-16
经营期限 无固定期限
主要合伙人: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85.71%)
通讯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内大街 410 号
邮政编码: 100037
联系电话: 010-66506835
2、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卫东 男 执行事务合伙 中国 中国 否
人委派代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控制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为中国东方实际控制人,东富国创为中国东方控制的企业。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股权/投资控制结构图如下:
财政部
71.55%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 85.71%
司
北京东富国创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
52.74% 0.16%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东富国创为中国东方控制的企业,双方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中国东方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股票代码 注册资本(元) 持股比例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01177.SH 400,060,000 6.00%
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002193.SZ 261,715,550 7.24%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002386.SZ 780,857,017 5.93%
除此以外,中国东方和东富国创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和目的
2021 年 10 月,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04 号)核准,东兴证券非公开发行 474,484,863股 A 股股票,公司总股本增至 3,232,445,520 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变动超过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或继
[2021-10-26] (601198)东兴证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1198 证券简称:东兴证券 公告编号:2021-060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东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东富国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富国创”)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因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导致其持股比例被动减少超过 5%,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产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10 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04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
行 474,484,863 股 A 股股票,新增股份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公司总股本由 2,757,960,657股增至 3,232,445,520 股,中国东方及其一致行动人东富国创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变动超过 5%。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中国东方
名称: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内大街 410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09254543
法定代表人: 吴跃
注册资本: 6,824,278.6326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
资和处置;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
对外投资;买卖有价证券;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和向其它
金融机构进行商业融资;破产管理;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
经营范围: 管理咨询和顾问;资产及项目评估;经批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
金融机构托管和关闭清算业务;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业务;国
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
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
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1999-10-27
经营期限 无固定期限
主要股东: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71.55%)
通讯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内大街 410 号
邮政编码: 100037
联系电话: 010-66506688
(二)东富国创
名称: 北京东富国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18 号院 1 号楼 1001-45 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60673181014
执行事务合伙人: 北京东富汇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资本: 350,001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
经营范围: 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
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
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3-04-16
经营期限 无固定期限
主要合伙人: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85.71%)
通讯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内大街 410 号
邮政编码: 100037
联系电话: 010-66506835
东富国创为中国东方控制的企业,双方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相关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中国东方 无限售条件股份 1,454,600,484 52.74% 1,454,600,484 45.00%
东富国创 无限售条件股份 4,539,500 0.16% 4,539,500 0.14%
合计 1,459,139,984 52.91% 1,459,139,984 45.14%
注:由于尾数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可能导致尾数之和与合计值有差异。
四、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产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东方及其一致行动人东富国创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6 日
[2021-10-26] (601198)东兴证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证券代码:601198 证券简称:东兴证券 公告编号:2021-058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数量:474,484,863 股
●发行价格:人民币 9.47 元/股
●预计上市时间: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1
年10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次发行股份的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事宜。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根据前述限售期安排,投资者认购的本
次发行的股份预计将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上市流通(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资产过户情况:本次发行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已作出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决议
2021 年 2 月 2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
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议案。
2021 年 3 月 2 日,公司召开了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
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议案。
2、公司股东大会已就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作出授权
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经营管理层在授权范围内共同或分别全权处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宜。
3、公司控股股东已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出具批复
2021 年 2 月 8 日,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东方”)出具《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中东复[2021]8 号),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不超过 474,484,863 股(含 474,484,863 股)。
4、中国证监会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出具监管意见书及核准批复
2021 年 5 月 18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出具《关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监管意见书》(机构部函[2021]1457 号),对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无异议,监管意见书有效期为一年。
2021 年 6 月 25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04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74,484,863 股新股,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二)本次发行股票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面值:人民币 1.00 元
3、发行数量:474,484,863 股
4、发行价格:9.47 元/股
5、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4,493,371,652.61 元
6、发行费用:人民币 19,018,600.18 元(不含增值税)
7、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4,474,353,052.43 元
8、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向本次发行获配的 14 家
发行对象发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截至 2021
年 10 月 11 日 17 时止,上述 14 家发行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国泰君安的发
行专用账户。
2021 年 10 月 12 日,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
认购对象缴付申购款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1)第00482 号《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认购资
金验证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 2021 年 10 月 12 日止,特定投资者缴纳的认购
资金合计为人民币 4,493,371,652.61 元(大写:肆拾肆亿玖仟叁佰叁拾柒万壹仟陆佰伍拾贰元陆角壹分),业已划入国泰君安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账号为 31600703003370298 的账户内。所有认购资金均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汇入。
2021 年 10 月 12 日,国泰君安已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保荐与承销费(含税)
后的余额划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
2021 年 10 月 13 日,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1)第 00515号《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验资报告》。
根据该报告,截至 2021 年 10 月 13 日止,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474,484,863 股,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9.4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93,371,652.61 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9,018,600.18 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474,353,052.43 元(大写:肆拾肆亿柒仟肆佰叁拾伍万叁仟零伍拾贰元肆角叁分)。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474,484,863.00 元(大写:
肆 亿 柒 仟 肆 佰 肆 拾 捌 万 肆 仟 捌 佰 陆 拾 叁 元 ),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人 民 币
3,999,868,189.43 元(大写:叁拾玖亿玖仟玖佰捌拾陆万捌仟壹佰捌拾玖元肆角
叁分)。所有认购资金均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汇入。
2021 年 10 月 22 日,各发行对象认购的 474,484,863 股 A 股股票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新增股份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事宜,
预计将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上市流通(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
的第一个交易日)。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
(五)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认为:
公司本次发行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要求。
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股票配售、缴款、验资等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方案。
公司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方案。在发行对象的选择方面,公司遵循了市场化的原则,保证了发行过程以及发行对象选择的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以竞价方式确定认购对象,不存在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其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其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本次认购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认购资金安排能够有
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等相关规定。
2、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已经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授权、批准和核准。本次发行的询价、配售过程及发行对象、认购资金来源、锁定期均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公司询价及配售过程涉及的有关法律文件真实、合法、有效。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及认购情况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认购股数(股) 认购金额(元)
1 三明市财鑫投资有限公司 10,559,662 99,999,999.14
2 王先凤 21,119,324 199,999,998.28
3 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0,559,662 99,999,999.14
4 林晓敏 21,119,324 199,999,998.28
5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193,241 105,999,992.27
6 陈春玖 13,199,577 124,999,994.19
7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7,634,635 166,999,993.45
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548,046 222,999,995.62
9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21,224,920 200,999,992.40
10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8,690,600 650,499,982.00
1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3,780,359 603,999,999.73
12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175,290 209,999,996.30
13 华一渢 10,559,662 99,999,999.14
14 江苏省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159,120,561 1,506,871,712.67
合计 474,484,863 4,493,371,652.61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限售期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自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前述限售期安排,
上述投资者认购的股份预计将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上市流通(如遇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二)发行对象情况
1、三明市财鑫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三明市财鑫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三明市梅列区牡丹新村 2 幢(天鸿大厦)八层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
[2021-10-23] (601198)东兴证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支机构收到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98 证券简称:东兴证券 公告编号:2021-057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分支机构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对公司分支机构出具的《关于对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泉州丰泽街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1]56 号),具体内容如下:
“经查,你营业部员工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个别员工为客户之间的融资提供中介便利,同时在从事客户招揽和服务过程中,未向客户充分提示证券投资的风险;二是个别员工在协助客户开通融资融券业务时,诱导客户答题以符合融资融券开户要求。
以上员工违规行为反映出营业部合规管理不到位,未能严格规范工作人员执业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6 号,以下简称《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四)项规定。根据《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我局决定对你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如果对本行政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将按照监管要求积极整改,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分支机构的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并督促相关从业人员规范执业。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对公司经营无重
大影响。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3 日
[2021-10-19] (601198)东兴证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198 证券简称:东兴证券 公告编号:2021-056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0 月 18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6 层
605 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494,154,78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54.1760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会议、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魏庆华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2 人,出席 11 人,董事周亮先生因临时公务未能出席会
议;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1 人,监事会主席秦斌先生、监事张威先生、
叶淑玉女士、杜彬先生因临时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张锋先生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此外,公司聘请的律师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的监票人由公司股东代表、监事、法律顾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工作人员共同担任。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聘请公司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1,493,569,282 99.9608 47,500 0.0031 538,000 0.0361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案,同意票数超过 1/2,本议案获通过。
2、议案名称:《关于通过公开摘牌方式受让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1,490,692,598 99.7682 707,387 0.0473 2,754,797 0.1845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案,同意票数超过 1/2,本议案获通过。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 票数 (%) 票数 (%) 票数 (%)
号
《关于聘请公司
1 2021 年度会计 38,968,798 98.5197 47,500 0.1200 538,000 1.3603
师 事 务 所 的 议
案》
《关于通过公开
摘牌方式受让新
2 时代证券股份有 36,092,114 91.2470 707,387 1.7883 2,754,797 6.9647
限公司部分股权
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雷丹丹、徐雪桦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19 日
[2021-10-14] (601198)东兴证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98 证券简称:东兴证券 公告编号:2021-055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04 号),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 14 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74,484,863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
行”)。截至 2021 年 10 月 13 日,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493,371,652.61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9,018,600.18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474,353,052.43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
由其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21)第 00515
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经公司
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授权,近日公司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台江支行、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月坛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止 2021 年 10 月 13 日,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账号 专户金额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 1402022129601325804 2,300,000,000.00
台江支行营业部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城 114802000000021 1,400,000,000.00
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11050190360000000967 777,871,652.61
月坛支行
合计 4,477,871,652.61
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金额大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原因系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金额包含尚未划转的发行费用。
三、《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甲方)与开户银行(乙方)、保荐机构(丙方)签署的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其结算制度和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与使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陈琦、成晓辉、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或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20 日前,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20%的,甲方应当在付款后 5 个工作日内以邮件或传真方式通知丙方保荐代表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无合理理由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2、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德师报(验)字(21)第 00515 号《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4 日
[2021-10-08] (601198)东兴证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通过公开摘牌方式受让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98 证券简称:东兴证券 公告编号:2021-053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通过公开摘牌方式受让新时
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公司”)和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诚通”)拟通过公开摘牌方式联合受让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的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时代证券”或“标的公司”)2,858,872,097 股股份(98.24%股权),其中,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取得新时代证券 34.385%股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重要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拟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摘牌形式进行,能否成功取得标的公司股权尚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交易需各交易主体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主管机构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以上投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交易概述
1、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根据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告信息,上海宜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新时代远景(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包头市北普实业有限公司、潍坊创科实业有限公司、北京新
天地互动多媒体技术有限公司、普华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德力鑫业科技有限公司、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新时代证券 2,858,872,097 股股份(98.24%股权),拟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转让上述股权,转让底价 1,313,500 万元,披露起止日
期:2021 年 9 月 16 日至 2021 年 10 月 19 日。
公司和中国诚通拟通过公开摘牌方式联合受让新时代证券上述股权,其中,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取得新时代证券 34.385%股权。
2、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公开摘牌方式受让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3、根据《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上述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需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主管机构审批通过方可实施。
4、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上海宜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7033476760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250,000 万元人民币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88 号 606B-1 室
法定代表人 张云梅
成立日期 2001 年 5 月 18 日
计算机研制、生产、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其应用技术等专业的
经营范围 “四技”服务,实业投资及投资管理,财务咨询,国内贸易,室内
装潢,园林绿化,及以上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明天控股有限公司持股 40%,中昌恒远控股有限公司持股 20%,融
股东情况 达信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 16%,内蒙古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
股 12%,包头市北普实业有限公司持股 12%。
交易说明 持股比例 45.48%,拟转让比例 45.48%。
(二)新时代远景(北京)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239810662X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355,000 万元人民币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38 号 3 号楼 2309 室
法定代表人 张改英
成立日期 1996 年 4 月 1 日
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
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
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
经营范围 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
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
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 武汉塬生光电通信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71.0704%,济南瑞志通
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股 28.4507%,张改英持股 0.4789%。
交易说明 持股比例 10.71%,拟转让比例 10.71%。
(三)包头市北普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291240525949M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70,000 万元人民币
住所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稀土高新区新建区
法定代表人 张云梅
成立日期 1997 年 3 月 18 日
计算机的生产、研制、推广应用、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计
算机配件、电子元器件、通讯器材、办公设备的销售;经营本企业
经营范围 及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生产所需的原辅材
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进料加
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
前不得经营)
股东情况 明天控股有限公司持股 98.5714%,肖卫华持股 1.4286%。
交易说明 持股比例 10.03%,拟转让比例 10.03%。
(四)潍坊创科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7007317167745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40,000 万元人民币
住所 潍坊高新区东风街与金马路交叉路口(金马国际商务大厦 B1901
室)
法定代表人 张云梅
成立日期 2001 年 9 月 14 日
计算机网络工程施工;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信息产业的技术咨询
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商务信息咨询(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
经营范围 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企业管理咨
询;室内外装潢工程、弱电工程、建筑配套工程的施工。(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 明天控股有限公司持股 99.9286%,苗文政持股 0.0714%。
交易说明 持股比例 9.80%,拟转让比例 9.80%。
(五)北京新天地互动多媒体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633626273A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人民币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群英科技园 4 号楼二层
法定代表人 张改英
成立日期 1997 年 6 月 2 日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经济贸易咨询;组织
科技文化交流活动(演出除外);承办展览展销会;销售化工产品
(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通讯器材、家用电器、
经营范围 针纺织品、日用品、建筑材料、五金交电、金属材料、机械设备;
投资管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
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 正元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98%,明天控股有限公司持股 2%。
交易说明 持股比例 7.80%,拟转让比例 7.80%。
(六)普华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9007392791342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49,996 万元人民币
住所 泰安市泰山大街东段(建材宾馆)
法定代表人 周雪飞
成立日期 2002 年 2 月 9 日
对工业、农业、高科技产业投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前置审批项
经营范围 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中国普天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39.0431%,泰安市泰山华城科
股东情况 技开发有限公司持股 38.1631%,潍坊科虞科技有限公司持股
22.7938%。
交易说明 持股比例 4.98%,拟转让比例 4.98%。
(七)北京德力鑫业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6337100024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人民币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创业中路四街 26 号二层
法定代表人 周五云
成立日期 1998 年 9 月 21 日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文化用品、电子元器件。(市场主
经营范围 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
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 四川首创商贸发展有限公司持股 75%,周五云持股 25%。
交易说明 持股比例 2.91%,拟转让比例 2.91%。
(八)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000114396226X
企业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 600,000 万元人民币
住所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钢铁大街甲五号信托金融大楼(青山区纺织小
[2021-10-08] (601198)东兴证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98 证券简称:东兴证券 公告编号:2021-054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 年 10 月 18 日
3、股权登记日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1198 东兴证券 2021/10/11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 52.74%股
份的股东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在 2021 年 10 月 7 日提出临时提案并
书面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2021 年 10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通过公开摘牌方式受让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上述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为提高决策效率,根据《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相关规定,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请在 2021 年 10 月 18 日召开
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增加审议上述议案。本议案是非累积投票议案,需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
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 年 10 月 18 日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6 层 605 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10 月 18 日
至 2021 年 10 月 18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聘请公司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2 关于通过公开摘牌方式受让新时代证券股份有 √
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前
述会议决议公告请详见 2021 年 8 月 27 日和 10 月 8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可查询详细内容。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8 日
报备文件
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1 年 10
月 18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 关于通过公开摘牌方式受让新时代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21-10-08] (601198)东兴证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198 证券简称:东兴证券 公告编号:2021-052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发出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0 月 7 日以通讯表
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12 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共 12 人。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通过公开摘牌方式受让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12 名董事同意,0 名董事反对,0 名董事弃权。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诚通”)通过公开摘牌方式联合受让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的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时代证券”)2,858,872,097 股股份(98.24%股权),其中,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取得新时代证券 34.385%股权,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授权范围内确定最终报价、公开摘牌、签订相关协议、办理股权变更等相关事宜。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通过公开摘牌方式受让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可查询详细内容。
特此公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8 日
[2021-09-30] (601198)东兴证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1198 证券简称:东兴证券 公告编号:2021-051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0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 年 10 月 18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6 层 605 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10 月 18 日
至 2021 年 10 月 18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聘请公司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前述会议决议公告
请详见 2021 年 8 月 27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刊载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可查询详细内容。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均已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1198 东兴证券 2021/10/11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办法
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
4、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二)登记时间
2021 年 10 月 12 日和 2021 年 10 月 13 日,具体为每个工作日的上午 9:0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7:00。
(三)登记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5 层,董事会办公室,邮编:
100033。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二)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5 层(邮编:100033)
联系电话:010-66555171
传真:010-66555397
邮箱:dshms@dxzq.net.cn
联系人:朵莎、谢瑞
(三)通过传真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上注明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四)参会代表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证券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
特此公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30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1 年 10
月 18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聘请公司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21-09-16] (601198)东兴证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加北京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98 证券简称:东兴证券 公告编号:2021-050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加北京辖区
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与广大投资者的沟通交流,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2021 年北京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集体接待日活动将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http://roadshow.sseinfo.com)或关注微信公众号上证路演中心,
参与本次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活动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23 日(星期四)15:00
至 17:00。
届时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张芳女士和董事会秘书张锋先生将通过网络在线交流形式与投资者就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融资计划、股权激励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沟通。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6 日
[2021-09-04] (601198)东兴证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二期短期融资券兑付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98 证券简称:东兴证券 公告编号:2021-049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第二期短期融资券兑付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3 日成功发行东
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第二期短期融资券(以下简称“本期短期融资券”),
本期短期融资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10 亿元,票面利率为 2.41%,期限为 91 天,
兑付日期为 2021 年 9 月 2 日(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5 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第二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公告》)。
2021 年 9 月 2 日,公司兑付了本期短期融资券本息共计人民币
1,006,008,493.15 元。
特此公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4 日
[2021-08-27] (601198)东兴证券:2021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265元
每股净资产: 7.7642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4%
营业总收入: 25.79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7.31亿元
[2021-08-27] (601198)东兴证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198 证券简称:东兴证券 公告编号:2021-045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公司 605 会议室以现场
及视频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8 月 17 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 5 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 5 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秦斌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会议以5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监管机构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8 月 27 日
[2021-08-27] (601198)东兴证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198 证券简称:东兴证券 公告编号:2021-044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兴证券”)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12 日发出会议通知,2021 年 8 月 26 日在北京市西城
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6 层 605 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
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12 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共 12 人。会议由董事长魏庆华先生主持,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12 名董事同意,0 名董事反对,0 名董事弃权。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
易 所 网 站 (ht tp:/ /www.s se.com.cn ),投资者可查询详细内 容。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12 名董事同意,0 名董事反对,0 名董事弃权。
鉴于公司原董事谭世豪先生辞去董事及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张芳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董事会同意调整专门委员成员。调整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成员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宫肃康,委员:张芳、郑振龙、张伟、孙广亮
(二)风险控制委员会
主任委员:张涛,委员:张军、宫肃康、周亮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12 名董事同意,0 名董事反对,0 名董事弃权。
董事会同意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等相关审计工作,
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139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25 万元,聘用期限 1 年。
如因外部监管规定等因素,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变更导致审计费用增加,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可查询详细内容。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聘请公司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布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12 名董事同意,0 名董事反对,0 名董事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12 名董事同意,0 名董事反对,0 名董事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12 名董事同意,0 名董事反对,0 名董事弃权。
董事会同意提请召开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聘请公司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择机发出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通知。
特此公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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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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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9] (601198)东兴证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1198 证券简称:东兴证券 公告编号:2021-077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监事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前,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叶淑玉女士持有
公司股份 9,3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0029%。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监事叶淑玉女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
份 2,3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00007%。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叶淑玉 董事、监事、 9,300 0.00029%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
高级管理人员 9,300 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监事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减持 减持价 减持 减持 当前持
股东 数量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减持 格区间 总金额 完成 股数量 当前持股
名称 (股) 方式 (元/ (元) 情况 (股) 比例
股)
2021/12/27~ 集中 11.50 已完
叶淑玉 2,300 0.00007% 2021/12/27 竞价 - 26,450 成 7,000 0.00022%
交易 11.50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12/29
[2021-12-24] (601198)东兴证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北京产权交易所退还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项目保证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98 证券简称:东兴证券 公告编号:2021-076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北京产权交易所退还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项目保证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事项概述
2021 年 10 月 7 日,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公开摘牌方式受让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诚通)通过公开摘牌方式联合受让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的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时代证券)2,858,872,097 股股份(98.24%股权),其中,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取得新时代证券 34.385%股权。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10 月 8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通过公开摘牌方式受让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
2021 年 10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
事项,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并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的全部事宜。
2021 年 10 月 19 日,公司与中国诚通在北京产权交易所登记受让意向,并
按要求缴纳保证金,其中公司缴纳 9.1945 亿元。
2021 年 12 月 14 日,公司退出本次收购,中国诚通受让新时代证券股权。
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东兴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受让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72)。
二、事项进展
2021 年 12 月 23 日,公司收到北京产权交易所退还的保证金 9.1945 亿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交易终止及收回相关款项,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银行电子回单》
特此公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4 日
[2021-12-23] (601198)东兴证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集中竞价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暨减持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1198 证券简称:东兴证券 公告编号:2021-074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集中竞价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暨减持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监事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前,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叶淑玉女士持有
公司股份 9,3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0029%。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披露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集中竞价减
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68)。公司监事叶淑玉女士拟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减持数量不超过 2,300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000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过半,叶淑玉女士暂未减持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其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叶淑玉 董事、监事、 9,300 0.00029%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
高级管理人员 9,300 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监事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减持 减持价格 减持总 当前
股东名称 数量 减持比 减持期间 减持方 区间(元/ 金额 持股 当前持
(股) 例 式 股) (元) 数量 股比例
(股)
叶淑玉 0 0% 2021/12/15~ 集中竞价 0-0 0 9,300 0.00029%
2021/12/22 交易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监事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治理结构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
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继续关注叶淑玉女士减持计划的后续实施情况,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
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系叶淑玉女士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原因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
叶淑玉女士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变化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继续实施减
持计划,实际减持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叶淑玉女士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3 日
[2021-12-23] (601198)东兴证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及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98 证券简称:东兴证券 公告编号:2021-075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及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04 号)核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完成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工作,共计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474,484,863 股。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的股份已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托管手续。公司总股本由
2,757,960,657 股增加至 3,232,445,520 股;注册资本由 2,757,960,657.00 元增加至
3,232,445,520.00 元。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和《关于修订<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变更注册资本,并对《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1 年 12 月 1 日披露的《东
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和《关于修订<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1 年 12 月 17 日披露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73)。
近日,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和《公司章程》备案,并领取了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相关变更事项如下:
原注册资本:275796.0657 万元
现注册资本:323244.552 万元
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3 日
[2021-12-17] (601198)东兴证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198 证券简称:东兴证券 公告编号:2021-073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2 月 16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6
层 605 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652,740,72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51.1297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会议、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魏庆华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3 人,公司监事张威先生、叶淑玉女士和杜彬
先生因临时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张锋先生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此外,公司聘请的律师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的监票人由公司股东代表、监事、法律顾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工作人员共同担任。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申请设立资管子公司并相应调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1,652,451,425 99.9824 289,300 0.0176 0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同意票数超过 2/3,本议案获通过。
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1,652,425,225 99.9809 315,500 0.0191 0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同意票数超过 2/3,本议案获通过。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1,652,451,425 99.9824 289,300 0.0176 0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同意票数超过 2/3,本议案获通过。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同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可查阅。
4、议案名称:《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 票数 (%) 票数 (%)
A 股 1,652,421,825 99.9807 318,900 0.0193 0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案,同意票数超过 1/2,本议案获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人数由 12 人增加至 15 人。本次股东大会选举赖观荣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其担任独立董事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赖观荣先生正式担任独立董事后与其签订董事聘任协议。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5、《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会的议案》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 是否
序号 表决权的比例(%) 当选
5.01 杨晖 1,651,997,401 99.9550 是
5.02 张庆云 1,651,996,403 99.9549 是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杨晖先生、张庆云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其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其担任非独立董事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杨晖先生和张庆云女士正式担任董事后与其签订董事聘任协议。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关于申请设立资
管子公司并相应
1 调整公司经营范 197,850,941 99.8539 289,300 0.1461 0 0.0000
围、修订《公司章
程》的议案
关于修订《东兴证
3 券股份有限公司 197,850,941 99.8539 289,300 0.1461 0 0.0000
章程》的议案
关于选举第五届
4 董事会独立董事 197,821,341 99.8390 318,900 0.1610 0 0.0000
的议案
5.01 杨晖 197,396,917 99.6248
5.02 张庆云 197,395,919 99.6243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3 为特别决议案,经出席本次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林雅娜、徐雪桦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17 日
[2021-12-15] (601198)东兴证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受让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98 证券简称:东兴证券 公告编号:2021-072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受让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事项概述
2021 年 10 月 7 日,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公开摘牌方式受让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诚通”)通过公开摘牌方式联合受让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的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时代证券”)2,858,872,097 股股份(98.24%股权),其中,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取得新时代证券 34.385%股权。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8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东兴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通过公开摘牌方式受让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
2021 年 10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
事项,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并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的全部事宜。
2021 年 10 月 19 日,公司与中国诚通在北京产权交易所登记受让意向,并
按要求缴纳保证金,其中公司缴纳 9.1945 亿元。
二、终止本次受让新时代证券部分股权事项的原因
登记受让意向后,公司与中国诚通和交易对方及有关各方就本次收购交易细节进行多轮磋商、反复沟通。截至目前,公司与相关方在收购条件方面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基于审慎原则,为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经与各方沟通后,综合考虑
各种因素,公司决定退出本次收购,中国诚通将继续受让新时代证券股权,公司将及时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三、终止本次受让新时代证券部分股权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终止本次受让新时代证券部分股权事项是公司审慎研究后做出的决定,对公司整体业务的发展和经营及财务状况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未来,公司将继续探求与股东中国诚通的协同合作,实现共赢发展;并持续关注行业收购机会,适时抓住机会做大做强,不断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特此公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4 日
[2021-12-01] (601198)东兴证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1
证券代码:
601198 证券简称:东兴证券 公告编 号: 20 2 1 0 69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
五 届董事会第 十 七 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兴证券 或公司 )第 五 届董事会第 十 七 次
会议于 202 1 年 1 1 月 2 2 日发出会议通知, 20 2 1 年 1 1 月 30 日在北京市西城区金
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 5 层 第一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 召开 。 本次 会 议 应
参 与表决 董事 1 2 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共 1 2 人。会议由董事长魏庆华先生主持,
部分监事和高 级 管 理人员 列席会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会议的
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 的规定 。 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 《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
表决结果:
1 2 名董事同意, 0 名董事反对, 0 名董事弃权 。
公司于2021年10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74,484,863股,并于2021年10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手续。董事会同意并确认公司总股本由2,757,960,657股变更为3,232,445,520股;同意并确认公司注册资本增加人民币474,484,863.00元,即由人民2,757,960,657.00元变更为人民币3,232,445,520.00元;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监管机构、工商登记主管部门的意见或要求办理与变更公司股本及注册资本相关的工商登记变更、备案及信息披露等事项。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公告的公告》刊》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可查询详细内容),投资者可查询详细内容。。
二、
二、审议通过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于修订<<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表决结果:1212名董事同意,名董事同意,00名董事反对,名董事反对,00名董事弃权名董事弃权。。
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
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由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公司章程》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公司章程》备案备案的相关手续。的相关手续。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公告的公告》刊》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http://www.sse.com.cnsse.com.cn),投资者可查询详细内容),投资者可查询详细内容。。
三、
三、审议通过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
表决结果:1212名董事同意,名董事同意,00名董事反对,名董事反对,00名董事弃权名董事弃权。。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名杨晖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股东江苏省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张庆云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同意上述提名,提交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杨晖先生和张庆云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杨晖先生和张庆云女士正式担任董事后与其签订董事聘任协议。杨晖先生和张庆云女士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增加董事会人数条款及选举其担任非独立董事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以下简称《独立意见》)。
四
四、、审议通过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
表决结果:1122名董事同意,名董事同意,00名董事反对,名董事反对,00名董事弃权名董事弃权。。
董事会提名赖观荣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董事会提名赖观荣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同意提交股东提交股东
3
大会选举赖观荣先生为公司独
大会选举赖观荣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并立董事,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赖观荣赖观荣先生正式先生正式担任独立董事后与其签订董事聘任协议担任独立董事后与其签订董事聘任协议。赖观荣。赖观荣先生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先生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增加董事会人数条款及选举其担任独立董事之日起至本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增加董事会人数条款及选举其担任独立董事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届董事会届满。。
本次董事会后,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材料供
本次董事会后,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材料供其审核,并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述独立董其审核,并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资质提出异议,公司将及时公告并调整相关议案。事候选人资质提出异议,公司将及时公告并调整相关议案。
本议案
本议案须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具体内容详见《独立意独立意见见》》。。《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http://www.sse.com.cn),投资),投资者可查询详细内容。者可查询详细内容。
五
五、、审议通过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关于制定<<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呆账核销管理办法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呆账核销管理办法>>的议的议案案》》
表决结果:
表决结果:1122名董事同意,名董事同意,00名董事反对,名董事反对,00名董事弃权名董事弃权。。
六
六、审议通、审议通过过《《关于新设一批分支机构的议案关于新设一批分支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表决结果:1212名董事同意,名董事同意,00名董事反对,名董事反对,00名董事弃权名董事弃权。。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江西省南昌市设立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江西省南昌市设立11家分公司;在江苏省南京市、南通市、家分公司;在江苏省南京市、南通市、无锡市、广东省深圳市、山东省临沂市无锡市、广东省深圳市、山东省临沂市、安徽省合肥市各设立、安徽省合肥市各设立11家营业部。公司家营业部。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做好事后监管备案工作。将按相关规定做好事后监管备案工作。
七
七、审议通、审议通过过《《关于关于增加增加2021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议案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表决结果:1122名董事同意,名董事同意,00名董事反对,名董事反对,00名董事弃权名董事弃权。。
董事会
董事会同意同意增加增加22021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增加审议事项如下增加审议事项如下::
1
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2
2、《关于修订、《关于修订<<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的议案》;
4
3
3、《关于、《关于选举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
4、《关于、《关于选举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特此公告。
特此公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董事会
202
20211年年1122月月11日日
5
附件
附件::
杨晖先生,1969年10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会计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分行营业部会计、会计部副主任、营业部副主任、会计部主任、财会部副主任、浏阳支行副行长;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办事处资金财会部高级主任、助理经理,投资管理部资金管理处副经理、综合管理处经理、高级经理、项目管理二处高级经理,上海办事处助理总经理,云南经营部副总经理;邦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金融事业部首席风险官;东方邦信融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监事、监事长、董事长。现任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运营及金融市场部总经理,东方邦信融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邦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东方邦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张庆云女士,1974年9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就职于南京市粮食科研设计所,江苏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处。曾任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主办、主管;江苏铁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综合发展部经理、投资发展处处长;江苏省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投资运营部投资处处长、部长,苏北铁路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高速铁路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江苏省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投资发展部部长。
赖观荣先生,1962年12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办公室副主任科员、办公室副主任;闽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福建省闽南侨乡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嘉禾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主持工作)、总裁。现任北京中关村科学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农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科实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深圳远致富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首席经济学家、投委会委员,中软国际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信源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1-12-01] (601198)东兴证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
601198 证 券简称: 东兴证券 公 告编号: 2021 0 71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 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
年第 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
2021 年 12 月 16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 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6 层 605 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2月16日
至2021年12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15--9:259:25,,9:309:30--11:3011:30,,13:0013:00--15:0015:00;;通过互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9:15--15:00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序号
议案名称
议案名称
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A
A股股东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1
关于申请设立资管子公司并相应调整公司经营
关于申请设立资管子公司并相应调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范围、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2
2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
√
3
3
关于修订
关于修订《《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的议案
√
√
4
4
关于选举
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
累积投票议案
累积投票议案
5
5.00.00
关于选举
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
应选董事董事((22)人)人
5
5..0011
杨晖
杨晖
√
√
5.
5.0022
张庆云
张庆云
√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前述会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前述会议决议公告请详见议决议公告请详见20212021年年1010月月3030日、日、20212021年年1212月月1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日的《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http://www.sse.com.cn)。)。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21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刊载于上》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可查询详细内容,投资者可查询详细内容。。
2、 特别决议议案:特别决议议案:议案议案11--3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议案11、、33、、44、、5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均已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1198
东兴证券
2021/12/9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一)登记办法 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 4、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二)登记时间 2021年12月10日和2021年12月13日,具体为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 (三)登记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5号新盛大厦号新盛大厦BB座座1515层,董事会办公室,邮编:层,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33100033。。
六、其他事项
(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二)联系方式
(二)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5号新盛大厦号新盛大厦BB座座1515层(邮编:层(邮编:100033100033))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10010--6655517166555171
传真:
传真:010010--6655539766555397
邮箱:
邮箱:dshms@dxzq.net.cndshms@dxzq.net.cn
联系人:朵莎、
联系人:朵莎、谢瑞谢瑞
(三)通过传真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上注明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三)通过传真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上注明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四)参会代表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证券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
(四)参会代表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证券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
特此公告。
特此公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会
2021
2021年年1212月月11日日
附件
附件11: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
附件
附件22:采: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2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申请设立资管子公司并相应调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3
关于修订《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4
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序号
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投票数
5.00
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5.01
杨晖
5.02
张庆云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累积投票议案
累积投票议案
4.00
4.00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投票数
投票数
4.01
4.01
例:陈××
例:陈××
4.02
4.02
例:赵××
例:赵××
4.03
4.03
例:蒋××
例:蒋××
……
……
……
……
4.06
4.06
例:宋××
例:宋××
5.00
5.00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投票数
投票数
5.01
5.01
例:张××
例:张××
5.02
5.02
例:王××
例:王××
5.03
5.03
例:杨××
例:杨××
6.00
6.00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投票数
投票数
6.01
6.01
例:李××
例:李××
6.02
6.02
例:陈××
例:陈××
6.03
6.03
例:黄××
例:黄××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序号
序号
议案名称
议案名称
投票票数
投票票数
方式一
方式一
方式二
方式二
方式三
方式三
方式…
方式…
4.00
4.00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
-
-
-
-
-
-
4.01
4.01
例:陈××
例:陈××
500
500
100
100
100
100
4.02
4.02
例:赵××
例:赵××
0
0
100
100
5050
4.03
4.03
例:蒋××
例:蒋××
0
0
100
100
200
200
……
……
……
……
…
…
…
…
…
…
4.06
4.06
例:宋××
例:宋××
0
0
100
100
50
50
[2021-12-01] (601198)东兴证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1
证券代码:
601198 证券简称:东兴证券 公告编 号: 20 2 1 0 70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变更注册资本并修 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 监许可〔 2021 〕 2204 号)核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47 4,484,863 股(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2,757,960,657 股变更为
3,232,445,520 股,注册资本由人民 币 2,757,960,657.00 元变更为人民币
3,232,445,520.00 元。
结合本次发行结果
、《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 和 公司实际情况 公 司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召开了第 五 届董事会第 十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
册资本的议案》和 《关于修订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议案》, 董事会同
意公司 注册资本由人民 币 2,757,960,657.00 元变更为 人民币 3,232,445,520.00 元
同意公司 对《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中 相关 条款
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详见附件 《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修订对照表 》 。
本次
变更注册资本和 修 订 《公司章程》尚 须 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
司将根据相关要求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和备案手续。
特此公告。
附件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董事会
202
20211年年1122月月11日日
3
附件:
附件: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章程》原条款原条款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修订订后的条款后的条款
修
修订订理由理由
第三条
第三条 公司于公司于20152015年年11月月3030日经中国证监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会证监许可[2015]191[2015]191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行人民币普通股55亿股,于亿股,于20152015年年22月月2626日在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于
公司于20162016年年66月月2121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可[2016]1352[2016]1352号文核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号文核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3,960,657253,960,657股,于股,于20162016年年1010月月1717日在上海证券交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易所上市。
第三条
第三条 公司于公司于20152015年年11月月3030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91[2015]191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币普通股55亿股,亿股,于于20152015年年22月月26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于
公司于20162016年年66月月2121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352[2016]1352号文核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号文核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3,960,657253,960,657股,于股,于20162016年年1010月月17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于
公司于20212021年年66月月2525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2204[2021]2204号文核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号文核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74,484,863474,484,863股,于股,于20212021年年1010月月22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情况补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情况补充充
第六条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贰拾柒亿伍仟贰拾柒亿伍仟柒佰玖拾陆万零陆佰伍拾柒元整(柒佰玖拾陆万零陆佰伍拾柒元整(2,72,757,960,657.0057,960,657.00元)。元)。
第六条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叁拾贰亿叁仟贰佰肆拾肆叁拾贰亿叁仟贰佰肆拾肆万伍仟伍佰贰拾元整(万伍仟伍佰贰拾元整(3,232,445,520.003,232,445,520.00元)。元)。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情况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情况修修改改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公司股份总数为2,757,960,6572,757,960,657股,均为普通股股份。股,均为普通股股份。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公司股份总数为3,232,445,5203,232,445,520股,均为普通股股,均为普通股股份。股份。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情况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情况修修改改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四条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或者股权,应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或者股权,应当制定工作方案和股东筛选标准等。公司、转让方当制定工作方案和股东筛选标准等。公司、转让方股东应当事先向意向参与方告知公司股东条件、须股东应当事先向意向参与方告知公司股东条件、须履行的程序以及公司的经营情况和潜履行的程序以及公司的经营情况和潜在风险等信在风险等信息。息。
公司、转让方股东应当对意向参与方做好尽职
公司、转让方股东应当对意向参与方做好尽职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四条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或者股权,应当制定工作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或者股权,应当制定工作方案和股东筛选标准等。公司、转让方股东应当事先向意向参方案和股东筛选标准等。公司、转让方股东应当事先向意向参与方告知公司股东条件、须履行的程序与方告知公司股东条件、须履行的程序并向符合股东筛选标准并向符合股东筛选标准的意向参与方告知的意向参与方告知公司的经营情况和潜在风险等信息。公司的经营情况和潜在风险等信息。
公司、转让方股东应当对意向参与方做好尽职调查,约定
公司、转让方股东应当对意向参与方做好尽职调查,约定意向参与方不符合条件的后续处理措施。发现不符合条件的,意向参与方不符合条件的后续处理措施。发现不符合条件的,
根据
根据《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第定》第1177条修改条修改
4
调查,约定意向参与方不符合条件的后续处理措施。
调查,约定意向参与方不符合条件的后续处理措施。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不得与其签订协议。相关事项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不得与其签订协议。相关事项须经中国证监会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批准的,应当约定的,应当约定批准批准后协议方可后协议方可生效。生效。
不得与其签订协议。相关事项须经中国证监会
不得与其签订协议。相关事项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核准的,应当约的,应当约定定核准核准后协议方可生效。后协议方可生效。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六条 公司应当对变更注册资本或者股公司应当对变更注册资本或者股权期间的风险防范作出安排,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以权期间的风险防范作出安排,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以及客户利益不受损害。及客户利益不受损害。
依法须经中国证监会
依法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批准的,在的,在批准批准前,公司前,公司股东应当按照所持股权比例继续独立行使表决权,股东应当按照所持股权比例继续独立行使表决权,股份转让方股份转让方不得推荐股权受让方相关人员担任公司不得推荐股权受让方相关人员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让渡表决权。让渡表决权。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六条 公司应当对变更注册资本或者股权期间的风公司应当对变更注册资本或者股权期间的风险防范作出安排,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以及客户利益不险防范作出安排,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以及客户利益不受损害。受损害。
依法须经中国证监会
依法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核准的,在的,在核准核准前,公司股东应当按前,公司股东应当按照所持股权比例继续独立行使表决权,照所持股权比例继续独立行使表决权,转让方股东转让方股东不得推荐股不得推荐股权受让方相关人员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权受让方相关人员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让渡表决权。以任何形式变相让渡表决权。
根据
根据《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第定》第1919条修改条修改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七条 公司股东应当充分了解股东权利公司股东应当充分了解股东权利和义务,充分知悉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和潜在风险等和义务,充分知悉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和潜在风险等信息,投资预期合理,出资意愿真实,并且履行必信息,投资预期合理,出资意愿真实,并且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要的内部决策程序。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七条 公司股东应当充分了解公司股东应当充分了解证券公司股东条件以证券公司股东条件以及及股东权利和义务,充分知悉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和潜在风险等股东权利和义务,充分知悉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和潜在风险等信息,投资预期合信息,投资预期合理,出资意愿真实,并且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理,出资意愿真实,并且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策程序。
不得签订在未来公司不符合特定条件时,由公司或者其他
不得签订在未来公司不符合特定条件时,由公司或者其他指定主体向特定股东赎回、受让股权等具有指定主体向特定股东赎回、受让股权等具有““对赌对赌””性质的协议性质的协议或者形成相关安排。或者形成相关安排。
根据
根据《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第定》第2020条修改条修改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八条 公司股东的持股期限应当符合法公司股东的持股期限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公司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对所控制的公司股权应
公司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对所控制的公司股权应当遵守与公司股东相同的锁定期,中国证监会依法当遵守与公司股东相同的锁定期,中国证监会依法认可的情形除外。认可的情形除外。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当保持股权结构稳定公司应当保持股权结构稳定。。公司股东的持公司股东的持股期限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股期限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公,公司股东通过司股东通过换股等方式取得其他证券公司股权的,持股时间可换股等方式取得其他证券公司股权的,持股时间可连连续计算。续计算。
公司股东的主要资产为公司股权的,该股东的控股股东、
公司股东的主要资产为公司股权的,该股东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所控制的公司股权应当遵守与公司股东相同的锁实际控制人对所控制的公司股权应当遵守与公司股东相同的锁定期,中国证监会依法认可的情形除外。定期,中国证监会依法认可的情形除外。
根据
根据《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第定》第2424条修改条修改
5
第三十九条
第三十九条 公司股东在股权锁定期内不得质公司股东在股权锁定期内不得质押所持公司股权。股权锁定期满后,公司股东质押押所持公司股权。股权锁定期满后,公司股东质押所持公司的股权比例不得超过所持公司股权比例的所持公司的股权比例不得超过所持公司股权比例的50%50%。。
股东质押所持公司股权的,不得损害其他股东
股东质押所持公司股权的,不得损害其他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和公司的利益,不得恶意规避股权锁定期要求,不得恶意规避股权锁定期要求,不不得约定由质权人或其他第三方行使表决权等股东权得约定由质权人或其他第三方行使表决权等股东权利,利,也不得变相转移公司股权的控制权。也不得变相转移公司股权的控制权。
第三十九条
第三十九条 公司股东在股权锁定期内不得质押所持公司公司股东在股权锁定期内不得质押所持公司股权。股权锁定期满后,公司股东质押所持公司的股权比例不股权。股权锁定期满后,公司股东质押所持公司的股权比例不得超过所持公司股权比例的得超过所持公司股权比例的50%50%。。持有公司持有公司股权比例低于股权比例低于5%5%的的股东不适用本款规定。股东不适用本款规定。
股东质押所持公司股权的,不得损害其他股东和公司的利
股东质押所持公司股权的,不得损害其他股东和公司的利益,不得约定由质权人或其他第三方行使表决权等股东权利,益,不得约定由质权人或其他第三方行使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也不得变相转移公司股权的控制权。也不得变相转移公司股权的控制权。
根据
根据《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第定》第2525条修改条修改
第四十条
第四十条 公司应当对股东资质进行审查,对公司应当对股东资质进行审查,对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权益持有人信息进动人、最终权益持有人信息进行核实并掌握其变动行核实并掌握其变动情况,就股东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进行判断,依情况,就股东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进行判断,依法及时、准确、完整地报告或披露相关信息,必要法及时、准确、完整地报告或披露相关信息,必要时履行报批程序。时履行报批程序。
第四十条
第四十条 公司应当对股东资质进行审查,对股东及其控公司应当对股东资质进行审查,对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权益持有人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权益持有人信息进行核实并掌握其变动情况,就股东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信息进行核实并掌握其变动情况,就股东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进行判断,依法及时、准确、完整地报告或披露相关信息,响进行判断,依法及时、准确、完整地报告或披露相关信息,必要时履行报批必要时履行报批或者备案或者备案程序。程序。
根据
根据《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第定》第2266条修改条修改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一条 公司应当加强关联交易管理,准公司应当加强关联交易管理,准确识别关联方,严格落实关联交易审批制度和信息确识别关联方,严格落实关联交易审批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避免披露制度,避免损害公司及其客户的合法权益,并损害公司及其客户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告关联交易情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告关联交易情况。况。
公司应当按照穿透原则将股东及其控股股东、
公司应当按照穿透原则将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权益持有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权益持有人作为自身的关联方进行管理。人作为自身的关联方进行管理。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一条 公司应当加强关联交易管理,准确识别关联公司应当加强关联交易管理,准确识别关联方,严格落实关联交易审批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避免损害公方,严格落实关联交易审批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避免损害公司及其客户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司及其客户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告关联交易情况。告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应当按照穿透原则将股东
公司应当按照穿透原则将股东(不含持有公司(不含持有公司股权比例低股权比例低于于5%5%的股东)的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权益持有人作为自身的关联方进行人、最终权益持有人作为自身的关联方进行管理。管理。
根据
根据《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第定》第2828条修改条修改
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二条 公司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得有公司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下列行为:
(一)虚假出资、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或者变
(一)虚假出资、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或者变相抽逃出资;相抽逃出资;
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二条 公司股东及其公司股东及其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有下实际控制人不得有下列行为:列行为:
(一)虚假出资、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或
(一)虚假出资、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或者变相抽逃出资;者变相抽逃出资;
(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干预公司的
(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干预公司的
根据
根据《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第定》第2929条修改条修改
6
(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
(三)滥用权利或影响力,占用公司或者客户
(三)滥用权利或影响力,占用公司或者客户的资产,进行利益输送,损害公司、其他股东或者的资产,进行利益输送,损害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客户的合法权益;客户的合法权益;
(四)违规要求公司为其或其关联方提供融资
(四)违规要求公司为其或其关联方提供融资或者担保,或者强令、指使、协助、接受公司以其或者担保,或者强令、指使、协助、接受公司以其证券经纪客户或者证券资产管理客户的资产提供融证券经纪客户或者证券资产管理客户的资产提供融资或者担保;资或者担保;
(五)与公司进行不当关联交易,利用对公司
(五)与公司进行不当关联交易,利用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力获取不正当利益;经营管理的影响力获取不正当利益;
(六)未经批准,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持
(六)未经批准,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持有或管理公司股权,变相接受或让渡公司股权的控有或管理公司股权,变相接受或让渡公司股权的控制权;制权;
(七)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七)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不得配合公司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发生上述情体不得配合公司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发生上述情形。形。
公司发现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存在上述情形,
公司发现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存在上述情形,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违规情形加剧,并在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违规情形加剧,并在22个工个工作日内向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作日内向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经营管理活动;
经营管理活动;
(三)滥用权利或影响力,占用公司或者客户的资产,进
(三)滥用权利或影响力,占用公司或者客户的资产,进行利益输送,损害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客户的合法权益;行利益输送,损害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客户的合法权益;
(四)违规要求公司为其或其关联方提供融资或者担保,
(四)违规要求公司为其或其关联方提供融资或者担保,或者强令、指使、协助、接受公司以其证券经纪客户或者证券或者强令、指使、协助、接受公司以其证券经纪客户或者证券资产管理客户的资产提供融资或者担保;资产管理客户的资产提供融资或者担保;
(五)与公司进行不当关联交易,利用对公司经营管理的
(五)与公司进行不当关联交易,利用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力获取不正当利益;影响力获取不正当利益;
(六)未经批准,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持有或管理公
(六)未经批准,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持有或管理公司股权,变相接受或让渡公司股权的控制权;司股权,变相接受或让渡公司股权的控制权;
(七)中国证监会禁
(七)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止的其他行为。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不得配合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不得配合公司的股东及其公司的股东及其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上述情形。实际控制人发生上述情形。
公司发现股东及其
公司发现股东及其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上述情形,实际控制人存在上述情形,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违规情形加剧,并在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违规情形加剧,并在22个工作日内向住个工作日内向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三条 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等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等与股权管理事务相关的不法或不当行为,股东、公与股权管理事务相关的不法或不当行为,股东、公司及公司股权管理事务责任人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司及公司股权管理事务责任人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三条 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等与股权管理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等与股权管理事务事务相关的不法或不当行为,股东、公司、公司股权管理事务相关的不法或不当行为,股东、公司、公司股权管理事务责任人责任人及相关人员及相关人员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承担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相应责任。
根据
根据《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第定》第2727条修改条修改
7
第五十三条
第五十三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履
(四)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履行出资义务,使用自有资金入股公司,资金来源合行出资义务,使用自有资金入股公司,资金来源合法,不得以委托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法律法规法,不得以委托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另有规定的除外;除外;
(五)真实、准确、完整地说明股权结构直至
(五)真实、准确、完整地说明股权结构直至实际实际控制人、最终权益持有人,以及与其他股东的控制人、最终权益持有人,以及与其他股东的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人关系,不得通过隐瞒、欺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人关系,不得通过隐瞒、欺骗等方式规避股东资格审批或者监管;骗等方式规避股东资格审批或者监管;
(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成为公司主要股东或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的,应当成为公司主要股东或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的,应当限期改正;改正前,相应股权不具有表决权;限期改正;改正前,相应股权不具有表决权;
(七)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在必要时应当向公
(七)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在必要时应当向公司补充资本;司补充资本;
(八)应经但未经监管部门
(八)应经但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批准或未向监管部或未向监管部门备案的股东,或者尚未完成整改的股东,不得行门备案的股东,或者尚未完成整改的股东,不得行使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使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权利;处分权等权利;
(九)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
(九)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存在虚假陈述、滥用股东权利或其他损害公司
存在虚假陈述、滥用股东权利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股东,不得行使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利益行为的股东,不得行使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
第五十三条
第五十三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方式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履行出资义务,
(四)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履行出资义务,使用自有资金入股公司,资金来源合法,不得以委托资金等非使用自有资金入股公司,资金来源合法,不得以委托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法律法规自有资金入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情形另有规定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情形除除外;外;
(五)真实、准确、完整地说明股权结构直至实际控制人、
(五)真实、准确、完整地说明股权结构直至实际控制人、最终权益持有人,以及与其他股东的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人最终权益持有人,以及与其他股东的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人关系,不得通过隐瞒、欺骗等方式规避股东资格审批或者监管;关系,不得通过隐瞒、欺骗等方式规避股东资格审批或者监管;
(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成为公司
(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成为公司主要股东或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的,应当限期改正;改正前,主要股东或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的,应当限期改正;改正前,相应股权不具有表决相应股权不具有表决权;权;
(七)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在必要时应当向公司补充资本;
(七)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在必要时应当向公司补充资本;
(八)应经但未经监管部门
(八)应经但未经监管部门核准核准或未向监管部门备案的股或未向监管部门备案的股东,或者尚未完成整改的股东,不得行使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东,或者尚未完成整改的股东,不得行使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权利;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权利;
(九)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九)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利益。
存在虚假陈述、滥用股东权利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
存在虚假陈述、滥用股东权利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股东,不得行使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股东,不得行使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权利。权、处分权等权利。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
根据《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第定》第2211条条和和第第2727条修改条修改
8
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权利。
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权利。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十)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
(十)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的其他义务。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任。
(十)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十)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一百三十三条 董事会由董事会由1212名名董事组成,其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董事会人数的中独立董事不少于董事会人数的1/31/3。。
董事会设董事长
董事会设董事长11人。可设副董事长人。可设副董事长11人。人。
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一百三十三条 董事会由董事会由1515名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董事会人数的不少于董事会人数的1/31/3。。
董事会设董事长
董事会设董事长11人。可设副董事长人。可设副董事长11人。人。
根据公司实际需要调整董事
根据公司实际需要调整董事会人数会人数
第二百四十四
第二百四十四条条 释义释义
(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
(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本总额50%50%以上的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以上的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二)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
(二)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配公司行为的人。
(三)主要股东,是指
(三)主要股东,是指持有公司持有公司25%25%以上股份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持有的股东或者持有5%5%以上股份的第一大股东以上股份的第一大股东。。
(四)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四)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转移的其他关系。
(五)战略性股权投资,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五)战略性股权投资,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第二百四十四条
第二百四十四条 释义释义
(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
(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50%以上的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以上的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50%,但依其持有的股,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东。
(二)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
(二)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三)主要股东,是指
(三)主要股东,是指持有公司持有公司5%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上股份的股东。。
(四)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四)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五)战略性股
(五)战略性股权投资,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公司能够权投资,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公司能够实际控制并计划直接或间接长期持有,且在合并报表范围内符实际控制并计划直接或间接长期持有,且在合并报表范围内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股权投资,投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以自有合公司法规定的股权投资,投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以自有资金新设(包括独资、合资等)、收购兼并、股权置换等方式进资金新设(包括独资、合资等)、收购兼并、股权置换等方式进
根据
根据《证券《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第定》第55条修改条修改
9
公司能够实际控制并计划直接或间接长期持有,且
公司能够实际控制并计划直接或间接长期持有,且在合并报表范围内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股权投资,投在合并报表范围内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股权投资,投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以自有资金新设(包括独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以自有资金新设(包括独资、合资等)、收购兼并、股权置换等方式进行的股资、合资等)、收购兼并、股权置换等方式进行的股权投资。权投资。
(六)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
(六)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东持有的表决票等于该股东所持者监事时,每一股东持有的表决票等于该股东所持股份数额乘以应选董事、监事人数。股东可以将其股份数额乘以应选董事、监事人数。股东可以将其总票数集中投给一个或者分别投给几个董事、监事总票数集中投给一个或者分别投给几个董事、监事候选人。每一候选董事、监事单独计票,以得票多候选人。每一候选董事、监事单独计票,以得票多者当选。者当选。
(七)外部监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监事外
(七)外部监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监事外的其他职务的监的其他职务的监事。事。
行的股权投资。
行的股权投资。
(六)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
(六)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东持有的表决票等于该股东所持股份数额乘以应选董每一股东持有的表决票等于该股东所持股份数额乘以应选董事、监事人数。股东可以将其总票数集中投给一个或者分别投事、监事人数。股东可以将其总票数集中投给一个或者分别投给几个董事、监事候选人。每一候选董事、监事单独计票,以给几个董事、监事候选人。每一候选董事、监事单独计票,以得票多者当选。得票多者当选。
(七)外部监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监事外的其他职务
(七)外部监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监事外的其他职务的监事。的监事。
[2021-11-23] (601198)东兴证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1198 证券简称:东兴证券 公告编号:2021-068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监事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叶淑玉女士持
有公司股份 9,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0029%。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求,公司监事叶淑玉女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
日后至 2021 年末,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2,300
股(含),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0007%,占其持有股份的 24.73%,减
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送红股、增发新股或
配股、转增股本、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股东持股数量或公司总股本发生变更的,
可以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董事、监事、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
叶淑玉 高级管理人 9,300 0.00029% 9,300 股
员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减持主体自任职公司监事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持 计划减 减持 竞价交易 减持合理 拟减持股 拟减持
股东名称 数量 持比例 方式 减持期间 价格区间 份来源 原因
(股)
竞价交易 2021/12/15
叶淑玉 不 超 过 : 不超过: 减持,不 ~ 按 市 场 价 集 中 竞 价 自 身 资
2,300 股 0.00007% 超过: 2021/12/31 格 交易取得 金需求
2,300 股
注: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 2300 股(含),计划减持比例以 2,300 股除以总股本 3,232,445,520
股,尾数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五位。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监事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
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继续关注叶淑玉女士减持计划的后续实施情况,督促其严格遵守相
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系叶淑玉女士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原因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
叶淑玉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变化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继续实施
减持计划,实际减持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相关减持主体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告知及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3 日
[2021-11-19] (601198)东兴证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三期短期融资券兑付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98 证券简称:东兴证券 公告编号:2021-067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第三期短期融资券兑付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成功发行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第三期短期融资券(以下简称“本期短期融资券”),本期短期融资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15 亿元,票面利率为 2.20%,期限为
84 天,兑付日期为 2021 年 11 月 17 日(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登载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第三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公告》)。
2021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兑付了本期短期融资券本息共计人民币
1,507,594,520.55 元。
特此公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9 日
[2021-10-30] (601198)东兴证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428元
每股净资产: 7.9302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47%
营业总收入: 38.25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1.80亿元
[2021-10-30] (601198)东兴证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198 证券简称:东兴证券 公告编号:2021-062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2021 年 10 月 29 日在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5 层公司第一会议室以现场及视频会
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 5 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 5 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秦斌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会议以5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监管机构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10 月 30 日
[2021-10-30] (601198)东兴证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198 证券简称:东兴证券 公告编号:2021-061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兴证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发出会议通知,2021 年 10 月 29 日在北京市西城区金
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5 层第一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
参与表决董事 12 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共 12 人。会议由董事长魏庆华先生主持,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12 名董事同意,0 名董事反对,0 名董事弃权。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可查询详细内容。
二、审议通过《关于申请设立资管子公司并相应调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12 名董事同意,0 名董事反对,0 名董事弃权。
董事会审议同意:
(一)同意公司全额出资人民币5亿元发起设立全资资管子公司东兴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从事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以及监管机构核准的其他业务;子公司注册地选择北
京、上海或海南。资管子公司的名称、注册资本、注册地及经营范围以监管机构和登记机关核准内容为准。
(二)同意公司按照监管要求,视资管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情况,为其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净资本担保承诺,承诺的有效期自资管子公司成立之日起至其资本状况能够持续满足监管机构要求时止。
(三)同意在资管子公司设立后,由其承继公司总部的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公司注销“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四)同意修改相应公司经营范围,删除“证券资产管理”一项,并修改《公司章程》关于公司经营范围的相关条款,删除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证券资产管理”,第十六条第二款增加“可以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开展证券资产管理业务以及监管机构核准的其他业务”(以监管部门核准的业务范围为准)。
(五)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设立资管子公司并相应调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子公司的筹备、报批以及设立等相关事宜;根据公司自有资金情况及资管子公司设立和运行需要决定资管子公司注册资本金实缴的时间和金额、净资本担保实际提供的时间和金额;全权办理公司经营范围变更、公司章程变更、工商登记变更和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换发等相关具体事宜;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子公司组织结构。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以下简称《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通过相关监管机构的审批或许可方可具体实施。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拟设立的资管子公司提供净资本担保承诺公告》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可查询详细内容。
三、审议通过《关于确定 2021 年帮扶捐赠金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12 名董事同意,0 名董事反对,0 名董事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12 名董事同意,0 名董事反对,0 名董事弃权。
因工作变动原因,公司副总经理银国宏先生近日向董事会提交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董事会同意聘任鲍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可查询详细内容。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独立意见》。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撤销零售业务部和基金业务部的议案》
表决结果:12 名董事同意,0 名董事反对,0 名董事弃权。
由于公司零售业务部职责已由财富管理部、网络金融部、经纪管理部承担,基金业务部职责已由基金子公司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承担,董事会同意公司撤销零售业务部和基金业务部。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12 名董事同意,0 名董事反对,0 名董事弃权。
董事会同意提请召开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申请设立资管子公司并相应调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择机发出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通知。
特此公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30 日
附件:
鲍宇先生,1967年9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朝阳支行职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信托公司证券部交易员;北京京华信托投资公司安定门证券营业部经理、公司证券部副总经理兼安定门证券营业部经理;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博晟华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东方邦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总经理。2021年10月起任东兴证券副总经理。
[2021-10-26] (601198)东兴证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1、发行数量:474,484,863股
2、发行价格:9.47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4,493,371,652.61元
4、募集资金净额:4,474,353,052.43元
5、上市时间:2021年10月22日
[2021-10-26] (601198)东兴证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 市 公 司 名 称 :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 票 上 市 地 点 :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 票 简 称 : 东兴证券
股 票 代 码 : 601198
信息披露义务人 1 :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 :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内大街 410 号
通 讯 地 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内大街 410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 2 : 北京东富国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住 所 :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内大街 410 号
通 讯 地 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内大街 410 号
股 份 变 动 性 质 : 持股数量不变,因东兴证券非公开发行股票致持
股比例被动减少
签署日期:二零二一年十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释义...... 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 9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10
第五节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11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12
第七节备查文件...... 13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中国东方 指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东富国创 指 北京东富国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中国东方、东富国创
上市公司、公司、东兴 指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
A 股 指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每股票面价值为人民币壹元整的人
民币普通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 指 东兴证券非公开发行 474,484,863 股 A 股股票
发行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因东兴证券非公开发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东兴证券股
份比例被动稀释的事项
本报告书 指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1 中国东方
1、基本情况
名称: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内大街 410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09254543
法定代表人: 吴跃
注册资本: 6,824,278.6326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
资和处置;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
对外投资;买卖有价证券;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和向其它
金融机构进行商业融资;破产管理;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
经营范围: 管理咨询和顾问;资产及项目评估;经批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
金融机构托管和关闭清算业务;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业务;国
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
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
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1999-10-27
经营期限 无固定期限
主要股东: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71.55%)
通讯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内大街 410 号
邮政编码: 100037
联系电话: 010-66506688
2、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吴跃 男 董事长 中国 中国 否
邓智毅 男 执行董事、总裁 中国 中国 否
邵诗利 男 董事 中国 中国 否
陈威 男 董事 中国 中国 否
赵治兰 男 董事 中国 中国 否
胡效国 男 董事 中国 中国 否
刘朝阳 男 独立董事 中国 中国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2 东富国创
1、基本情况
名称: 北京东富国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18 号院 1 号楼 1001-45 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60673181014
执行事务合伙人: 北京东富汇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资本: 350,001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
经营范围: 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
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
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3-04-16
经营期限 无固定期限
主要合伙人: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85.71%)
通讯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内大街 410 号
邮政编码: 100037
联系电话: 010-66506835
2、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卫东 男 执行事务合伙 中国 中国 否
人委派代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控制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为中国东方实际控制人,东富国创为中国东方控制的企业。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股权/投资控制结构图如下:
财政部
71.55%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 85.71%
司
北京东富国创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
52.74% 0.16%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东富国创为中国东方控制的企业,双方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中国东方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股票代码 注册资本(元) 持股比例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01177.SH 400,060,000 6.00%
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002193.SZ 261,715,550 7.24%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002386.SZ 780,857,017 5.93%
除此以外,中国东方和东富国创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和目的
2021 年 10 月,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04 号)核准,东兴证券非公开发行 474,484,863股 A 股股票,公司总股本增至 3,232,445,520 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变动超过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或继
[2021-10-26] (601198)东兴证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1198 证券简称:东兴证券 公告编号:2021-060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东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东富国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富国创”)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因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导致其持股比例被动减少超过 5%,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产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10 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04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
行 474,484,863 股 A 股股票,新增股份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公司总股本由 2,757,960,657股增至 3,232,445,520 股,中国东方及其一致行动人东富国创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变动超过 5%。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中国东方
名称: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内大街 410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09254543
法定代表人: 吴跃
注册资本: 6,824,278.6326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
资和处置;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
对外投资;买卖有价证券;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和向其它
金融机构进行商业融资;破产管理;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
经营范围: 管理咨询和顾问;资产及项目评估;经批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
金融机构托管和关闭清算业务;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业务;国
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
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
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1999-10-27
经营期限 无固定期限
主要股东: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71.55%)
通讯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内大街 410 号
邮政编码: 100037
联系电话: 010-66506688
(二)东富国创
名称: 北京东富国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18 号院 1 号楼 1001-45 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60673181014
执行事务合伙人: 北京东富汇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资本: 350,001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
经营范围: 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
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
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3-04-16
经营期限 无固定期限
主要合伙人: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85.71%)
通讯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内大街 410 号
邮政编码: 100037
联系电话: 010-66506835
东富国创为中国东方控制的企业,双方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相关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中国东方 无限售条件股份 1,454,600,484 52.74% 1,454,600,484 45.00%
东富国创 无限售条件股份 4,539,500 0.16% 4,539,500 0.14%
合计 1,459,139,984 52.91% 1,459,139,984 45.14%
注:由于尾数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可能导致尾数之和与合计值有差异。
四、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产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东方及其一致行动人东富国创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6 日
[2021-10-26] (601198)东兴证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证券代码:601198 证券简称:东兴证券 公告编号:2021-058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数量:474,484,863 股
●发行价格:人民币 9.47 元/股
●预计上市时间: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1
年10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次发行股份的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事宜。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根据前述限售期安排,投资者认购的本
次发行的股份预计将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上市流通(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资产过户情况:本次发行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已作出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决议
2021 年 2 月 2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
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议案。
2021 年 3 月 2 日,公司召开了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
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议案。
2、公司股东大会已就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作出授权
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经营管理层在授权范围内共同或分别全权处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宜。
3、公司控股股东已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出具批复
2021 年 2 月 8 日,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东方”)出具《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中东复[2021]8 号),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不超过 474,484,863 股(含 474,484,863 股)。
4、中国证监会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出具监管意见书及核准批复
2021 年 5 月 18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出具《关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监管意见书》(机构部函[2021]1457 号),对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无异议,监管意见书有效期为一年。
2021 年 6 月 25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04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74,484,863 股新股,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二)本次发行股票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面值:人民币 1.00 元
3、发行数量:474,484,863 股
4、发行价格:9.47 元/股
5、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4,493,371,652.61 元
6、发行费用:人民币 19,018,600.18 元(不含增值税)
7、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4,474,353,052.43 元
8、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向本次发行获配的 14 家
发行对象发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截至 2021
年 10 月 11 日 17 时止,上述 14 家发行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国泰君安的发
行专用账户。
2021 年 10 月 12 日,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
认购对象缴付申购款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1)第00482 号《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认购资
金验证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 2021 年 10 月 12 日止,特定投资者缴纳的认购
资金合计为人民币 4,493,371,652.61 元(大写:肆拾肆亿玖仟叁佰叁拾柒万壹仟陆佰伍拾贰元陆角壹分),业已划入国泰君安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账号为 31600703003370298 的账户内。所有认购资金均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汇入。
2021 年 10 月 12 日,国泰君安已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保荐与承销费(含税)
后的余额划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
2021 年 10 月 13 日,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1)第 00515号《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验资报告》。
根据该报告,截至 2021 年 10 月 13 日止,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474,484,863 股,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9.4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93,371,652.61 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9,018,600.18 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474,353,052.43 元(大写:肆拾肆亿柒仟肆佰叁拾伍万叁仟零伍拾贰元肆角叁分)。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474,484,863.00 元(大写:
肆 亿 柒 仟 肆 佰 肆 拾 捌 万 肆 仟 捌 佰 陆 拾 叁 元 ),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人 民 币
3,999,868,189.43 元(大写:叁拾玖亿玖仟玖佰捌拾陆万捌仟壹佰捌拾玖元肆角
叁分)。所有认购资金均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汇入。
2021 年 10 月 22 日,各发行对象认购的 474,484,863 股 A 股股票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新增股份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事宜,
预计将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上市流通(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
的第一个交易日)。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
(五)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认为:
公司本次发行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要求。
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股票配售、缴款、验资等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方案。
公司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方案。在发行对象的选择方面,公司遵循了市场化的原则,保证了发行过程以及发行对象选择的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以竞价方式确定认购对象,不存在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其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其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本次认购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认购资金安排能够有
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等相关规定。
2、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已经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授权、批准和核准。本次发行的询价、配售过程及发行对象、认购资金来源、锁定期均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公司询价及配售过程涉及的有关法律文件真实、合法、有效。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及认购情况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认购股数(股) 认购金额(元)
1 三明市财鑫投资有限公司 10,559,662 99,999,999.14
2 王先凤 21,119,324 199,999,998.28
3 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0,559,662 99,999,999.14
4 林晓敏 21,119,324 199,999,998.28
5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193,241 105,999,992.27
6 陈春玖 13,199,577 124,999,994.19
7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7,634,635 166,999,993.45
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548,046 222,999,995.62
9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21,224,920 200,999,992.40
10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8,690,600 650,499,982.00
1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3,780,359 603,999,999.73
12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175,290 209,999,996.30
13 华一渢 10,559,662 99,999,999.14
14 江苏省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159,120,561 1,506,871,712.67
合计 474,484,863 4,493,371,652.61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限售期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自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前述限售期安排,
上述投资者认购的股份预计将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上市流通(如遇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二)发行对象情况
1、三明市财鑫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三明市财鑫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三明市梅列区牡丹新村 2 幢(天鸿大厦)八层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
[2021-10-23] (601198)东兴证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支机构收到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98 证券简称:东兴证券 公告编号:2021-057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分支机构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对公司分支机构出具的《关于对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泉州丰泽街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1]56 号),具体内容如下:
“经查,你营业部员工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个别员工为客户之间的融资提供中介便利,同时在从事客户招揽和服务过程中,未向客户充分提示证券投资的风险;二是个别员工在协助客户开通融资融券业务时,诱导客户答题以符合融资融券开户要求。
以上员工违规行为反映出营业部合规管理不到位,未能严格规范工作人员执业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6 号,以下简称《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四)项规定。根据《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我局决定对你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如果对本行政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将按照监管要求积极整改,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分支机构的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并督促相关从业人员规范执业。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对公司经营无重
大影响。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3 日
[2021-10-19] (601198)东兴证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198 证券简称:东兴证券 公告编号:2021-056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0 月 18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6 层
605 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494,154,78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54.1760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会议、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魏庆华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2 人,出席 11 人,董事周亮先生因临时公务未能出席会
议;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1 人,监事会主席秦斌先生、监事张威先生、
叶淑玉女士、杜彬先生因临时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张锋先生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此外,公司聘请的律师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的监票人由公司股东代表、监事、法律顾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工作人员共同担任。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聘请公司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1,493,569,282 99.9608 47,500 0.0031 538,000 0.0361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案,同意票数超过 1/2,本议案获通过。
2、议案名称:《关于通过公开摘牌方式受让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1,490,692,598 99.7682 707,387 0.0473 2,754,797 0.1845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案,同意票数超过 1/2,本议案获通过。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 票数 (%) 票数 (%) 票数 (%)
号
《关于聘请公司
1 2021 年度会计 38,968,798 98.5197 47,500 0.1200 538,000 1.3603
师 事 务 所 的 议
案》
《关于通过公开
摘牌方式受让新
2 时代证券股份有 36,092,114 91.2470 707,387 1.7883 2,754,797 6.9647
限公司部分股权
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雷丹丹、徐雪桦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19 日
[2021-10-14] (601198)东兴证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98 证券简称:东兴证券 公告编号:2021-055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04 号),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 14 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74,484,863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
行”)。截至 2021 年 10 月 13 日,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493,371,652.61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9,018,600.18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474,353,052.43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
由其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21)第 00515
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经公司
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授权,近日公司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台江支行、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月坛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止 2021 年 10 月 13 日,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账号 专户金额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 1402022129601325804 2,300,000,000.00
台江支行营业部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城 114802000000021 1,400,000,000.00
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11050190360000000967 777,871,652.61
月坛支行
合计 4,477,871,652.61
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金额大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原因系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金额包含尚未划转的发行费用。
三、《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甲方)与开户银行(乙方)、保荐机构(丙方)签署的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其结算制度和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与使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陈琦、成晓辉、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或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20 日前,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20%的,甲方应当在付款后 5 个工作日内以邮件或传真方式通知丙方保荐代表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无合理理由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2、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德师报(验)字(21)第 00515 号《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4 日
[2021-10-08] (601198)东兴证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通过公开摘牌方式受让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98 证券简称:东兴证券 公告编号:2021-053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通过公开摘牌方式受让新时
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公司”)和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诚通”)拟通过公开摘牌方式联合受让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的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时代证券”或“标的公司”)2,858,872,097 股股份(98.24%股权),其中,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取得新时代证券 34.385%股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重要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拟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摘牌形式进行,能否成功取得标的公司股权尚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交易需各交易主体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主管机构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以上投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交易概述
1、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根据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告信息,上海宜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新时代远景(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包头市北普实业有限公司、潍坊创科实业有限公司、北京新
天地互动多媒体技术有限公司、普华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德力鑫业科技有限公司、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新时代证券 2,858,872,097 股股份(98.24%股权),拟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转让上述股权,转让底价 1,313,500 万元,披露起止日
期:2021 年 9 月 16 日至 2021 年 10 月 19 日。
公司和中国诚通拟通过公开摘牌方式联合受让新时代证券上述股权,其中,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取得新时代证券 34.385%股权。
2、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公开摘牌方式受让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3、根据《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上述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需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主管机构审批通过方可实施。
4、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上海宜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7033476760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250,000 万元人民币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88 号 606B-1 室
法定代表人 张云梅
成立日期 2001 年 5 月 18 日
计算机研制、生产、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其应用技术等专业的
经营范围 “四技”服务,实业投资及投资管理,财务咨询,国内贸易,室内
装潢,园林绿化,及以上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明天控股有限公司持股 40%,中昌恒远控股有限公司持股 20%,融
股东情况 达信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 16%,内蒙古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
股 12%,包头市北普实业有限公司持股 12%。
交易说明 持股比例 45.48%,拟转让比例 45.48%。
(二)新时代远景(北京)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239810662X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355,000 万元人民币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38 号 3 号楼 2309 室
法定代表人 张改英
成立日期 1996 年 4 月 1 日
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
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
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
经营范围 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
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
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 武汉塬生光电通信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71.0704%,济南瑞志通
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股 28.4507%,张改英持股 0.4789%。
交易说明 持股比例 10.71%,拟转让比例 10.71%。
(三)包头市北普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291240525949M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70,000 万元人民币
住所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稀土高新区新建区
法定代表人 张云梅
成立日期 1997 年 3 月 18 日
计算机的生产、研制、推广应用、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计
算机配件、电子元器件、通讯器材、办公设备的销售;经营本企业
经营范围 及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生产所需的原辅材
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进料加
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
前不得经营)
股东情况 明天控股有限公司持股 98.5714%,肖卫华持股 1.4286%。
交易说明 持股比例 10.03%,拟转让比例 10.03%。
(四)潍坊创科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7007317167745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40,000 万元人民币
住所 潍坊高新区东风街与金马路交叉路口(金马国际商务大厦 B1901
室)
法定代表人 张云梅
成立日期 2001 年 9 月 14 日
计算机网络工程施工;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信息产业的技术咨询
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商务信息咨询(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
经营范围 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企业管理咨
询;室内外装潢工程、弱电工程、建筑配套工程的施工。(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 明天控股有限公司持股 99.9286%,苗文政持股 0.0714%。
交易说明 持股比例 9.80%,拟转让比例 9.80%。
(五)北京新天地互动多媒体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633626273A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人民币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群英科技园 4 号楼二层
法定代表人 张改英
成立日期 1997 年 6 月 2 日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经济贸易咨询;组织
科技文化交流活动(演出除外);承办展览展销会;销售化工产品
(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通讯器材、家用电器、
经营范围 针纺织品、日用品、建筑材料、五金交电、金属材料、机械设备;
投资管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
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 正元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98%,明天控股有限公司持股 2%。
交易说明 持股比例 7.80%,拟转让比例 7.80%。
(六)普华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9007392791342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49,996 万元人民币
住所 泰安市泰山大街东段(建材宾馆)
法定代表人 周雪飞
成立日期 2002 年 2 月 9 日
对工业、农业、高科技产业投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前置审批项
经营范围 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中国普天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39.0431%,泰安市泰山华城科
股东情况 技开发有限公司持股 38.1631%,潍坊科虞科技有限公司持股
22.7938%。
交易说明 持股比例 4.98%,拟转让比例 4.98%。
(七)北京德力鑫业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6337100024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人民币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创业中路四街 26 号二层
法定代表人 周五云
成立日期 1998 年 9 月 21 日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文化用品、电子元器件。(市场主
经营范围 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
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 四川首创商贸发展有限公司持股 75%,周五云持股 25%。
交易说明 持股比例 2.91%,拟转让比例 2.91%。
(八)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000114396226X
企业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 600,000 万元人民币
住所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钢铁大街甲五号信托金融大楼(青山区纺织小
[2021-10-08] (601198)东兴证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98 证券简称:东兴证券 公告编号:2021-054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 年 10 月 18 日
3、股权登记日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1198 东兴证券 2021/10/11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 52.74%股
份的股东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在 2021 年 10 月 7 日提出临时提案并
书面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2021 年 10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通过公开摘牌方式受让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上述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为提高决策效率,根据《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相关规定,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请在 2021 年 10 月 18 日召开
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增加审议上述议案。本议案是非累积投票议案,需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
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 年 10 月 18 日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6 层 605 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10 月 18 日
至 2021 年 10 月 18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聘请公司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2 关于通过公开摘牌方式受让新时代证券股份有 √
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前
述会议决议公告请详见 2021 年 8 月 27 日和 10 月 8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可查询详细内容。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8 日
报备文件
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1 年 10
月 18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 关于通过公开摘牌方式受让新时代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21-10-08] (601198)东兴证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198 证券简称:东兴证券 公告编号:2021-052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发出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0 月 7 日以通讯表
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12 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共 12 人。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通过公开摘牌方式受让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12 名董事同意,0 名董事反对,0 名董事弃权。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诚通”)通过公开摘牌方式联合受让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的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时代证券”)2,858,872,097 股股份(98.24%股权),其中,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取得新时代证券 34.385%股权,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授权范围内确定最终报价、公开摘牌、签订相关协议、办理股权变更等相关事宜。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通过公开摘牌方式受让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可查询详细内容。
特此公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8 日
[2021-09-30] (601198)东兴证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1198 证券简称:东兴证券 公告编号:2021-051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0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 年 10 月 18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6 层 605 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10 月 18 日
至 2021 年 10 月 18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聘请公司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前述会议决议公告
请详见 2021 年 8 月 27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刊载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可查询详细内容。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均已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1198 东兴证券 2021/10/11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办法
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
4、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二)登记时间
2021 年 10 月 12 日和 2021 年 10 月 13 日,具体为每个工作日的上午 9:0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7:00。
(三)登记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5 层,董事会办公室,邮编:
100033。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二)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5 层(邮编:100033)
联系电话:010-66555171
传真:010-66555397
邮箱:dshms@dxzq.net.cn
联系人:朵莎、谢瑞
(三)通过传真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上注明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四)参会代表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证券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
特此公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30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1 年 10
月 18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聘请公司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21-09-16] (601198)东兴证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加北京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98 证券简称:东兴证券 公告编号:2021-050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加北京辖区
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与广大投资者的沟通交流,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2021 年北京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集体接待日活动将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http://roadshow.sseinfo.com)或关注微信公众号上证路演中心,
参与本次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活动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23 日(星期四)15:00
至 17:00。
届时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张芳女士和董事会秘书张锋先生将通过网络在线交流形式与投资者就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融资计划、股权激励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沟通。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6 日
[2021-09-04] (601198)东兴证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二期短期融资券兑付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98 证券简称:东兴证券 公告编号:2021-049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第二期短期融资券兑付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3 日成功发行东
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第二期短期融资券(以下简称“本期短期融资券”),
本期短期融资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10 亿元,票面利率为 2.41%,期限为 91 天,
兑付日期为 2021 年 9 月 2 日(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5 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第二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公告》)。
2021 年 9 月 2 日,公司兑付了本期短期融资券本息共计人民币
1,006,008,493.15 元。
特此公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4 日
[2021-08-27] (601198)东兴证券:2021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265元
每股净资产: 7.7642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4%
营业总收入: 25.79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7.31亿元
[2021-08-27] (601198)东兴证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198 证券简称:东兴证券 公告编号:2021-045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公司 605 会议室以现场
及视频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8 月 17 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 5 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 5 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秦斌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会议以5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监管机构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8 月 27 日
[2021-08-27] (601198)东兴证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198 证券简称:东兴证券 公告编号:2021-044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兴证券”)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12 日发出会议通知,2021 年 8 月 26 日在北京市西城
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6 层 605 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
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12 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共 12 人。会议由董事长魏庆华先生主持,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12 名董事同意,0 名董事反对,0 名董事弃权。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
易 所 网 站 (ht tp:/ /www.s se.com.cn ),投资者可查询详细内 容。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12 名董事同意,0 名董事反对,0 名董事弃权。
鉴于公司原董事谭世豪先生辞去董事及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张芳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董事会同意调整专门委员成员。调整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成员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宫肃康,委员:张芳、郑振龙、张伟、孙广亮
(二)风险控制委员会
主任委员:张涛,委员:张军、宫肃康、周亮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12 名董事同意,0 名董事反对,0 名董事弃权。
董事会同意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等相关审计工作,
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139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25 万元,聘用期限 1 年。
如因外部监管规定等因素,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变更导致审计费用增加,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可查询详细内容。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聘请公司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布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12 名董事同意,0 名董事反对,0 名董事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12 名董事同意,0 名董事反对,0 名董事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12 名董事同意,0 名董事反对,0 名董事弃权。
董事会同意提请召开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聘请公司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择机发出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通知。
特此公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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