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1198东兴证券最新消息公告-601198最新公司消息
≈≈东兴证券601198≈≈(更新:22.01.24)────────────────────────────────────
最新提示:1)2021年年报预约披露:2022年04月29日
2)12月29日(601198)东兴证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集中竞价减持
股份结果公告(详见后)
分红扩股:1)2021年中期利润不分配,不转增
2)2020年末期以总股本275796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1.7元 ;股权登记日:20
21-07-05;除权除息日:2021-07-06;红利发放日:2021-07-06;
增发实施:1)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47448.49万股,发行价:9.4700元/股(实施,
增发股份于2021-10-22上市),发行日:2021-09-27,发行对象:三明市财鑫
投资有限公司、王先凤、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林晓敏、华夏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陈春玖、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一渢、江苏省铁路集团有限
公司
最新指标:1)1-10月增发后每股净资产:8.15元
●21-09-30 净利润:118026.30万 同比增:-7.26% 营业收入:38.25亿 同比增:-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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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指标(元) │21-09-30│21-06-30│21-03-31│20-12-31│20-09-30
每股收益 │ 0.4280│ 0.2650│ 0.0900│ 0.5580│ 0.4610
每股净资产 │ 7.9302│ 7.7642│ 7.7338│ 7.6680│ 7.5927
每股资本公积金 │ 3.5396│ 3.5396│ 3.5396│ 3.5396│ 3.5396
每股未分配利润 │ 1.7816│ 1.6263│ 1.6203│ 1.5331│ 1.6508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5.4700│ 3.4000│ 1.1800│ 7.4400│ 6.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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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最新总股本计算│21-09-30│21-06-30│21-03-31│20-12-31│20-09-30
每股收益 │ 0.3651│ 0.2260│ 0.0775│ 0.4763│ 0.3937
每股净资产 │ 6.7661│ 6.6245│ 6.5986│ 6.5424│ 6.4782
每股资本公积金 │ 3.0200│ 3.0200│ 3.0200│ 3.0200│ 3.0200
每股未分配利润 │ 1.5201│ 1.3876│ 1.3825│ 1.3080│ 1.4085
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5.3965│ 3.4119│ 1.1744│ 7.2805│ 6.0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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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股简称:东兴证券 代码:601198 │总股本(万):323244.55 │法人:魏庆华
上市日期:2015-02-26 发行价:9.18│A 股 (万):275796.07 │总经理:张涛
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限售流通A股(万):47448.49│行业:资本市场服务
电话:010-66555171 董秘:张锋 │主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
│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
│承销与保荐;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证券
│自营和证券资产管理业务;为期货公司提供
│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
│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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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近五年每股收益(单位:元) <仅供参考,据此操作盈亏与本公司无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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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度 │ 年 度│ 三 季│ 中 期│ 一 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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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 --│ 0.4280│ 0.2650│ 0.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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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 0.5580│ 0.4610│ 0.2850│ 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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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 0.4430│ 0.4000│ 0.3130│ 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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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 0.3660│ 0.2800│ 0.2090│ 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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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 0.4750│ 0.3400│ 0.2050│ 0.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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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9](601198)东兴证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1198 证券简称:东兴证券 公告编号:2021-077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监事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前,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叶淑玉女士持有
公司股份 9,3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0029%。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监事叶淑玉女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
份 2,3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00007%。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叶淑玉 董事、监事、 9,300 0.00029%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
高级管理人员 9,300 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监事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减持 减持价 减持 减持 当前持
股东 数量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减持 格区间 总金额 完成 股数量 当前持股
名称 (股) 方式 (元/ (元) 情况 (股) 比例
股)
2021/12/27~ 集中 11.50 已完
叶淑玉 2,300 0.00007% 2021/12/27 竞价 - 26,450 成 7,000 0.00022%
交易 11.50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12/29
[2021-12-24](601198)东兴证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北京产权交易所退还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项目保证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98 证券简称:东兴证券 公告编号:2021-076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北京产权交易所退还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项目保证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事项概述
2021 年 10 月 7 日,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公开摘牌方式受让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诚通)通过公开摘牌方式联合受让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的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时代证券)2,858,872,097 股股份(98.24%股权),其中,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取得新时代证券 34.385%股权。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10 月 8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通过公开摘牌方式受让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
2021 年 10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
事项,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并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的全部事宜。
2021 年 10 月 19 日,公司与中国诚通在北京产权交易所登记受让意向,并
按要求缴纳保证金,其中公司缴纳 9.1945 亿元。
2021 年 12 月 14 日,公司退出本次收购,中国诚通受让新时代证券股权。
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东兴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受让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72)。
二、事项进展
2021 年 12 月 23 日,公司收到北京产权交易所退还的保证金 9.1945 亿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交易终止及收回相关款项,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银行电子回单》
特此公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4 日
[2021-12-23](601198)东兴证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及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98 证券简称:东兴证券 公告编号:2021-075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及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04 号)核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完成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工作,共计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474,484,863 股。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的股份已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托管手续。公司总股本由
2,757,960,657 股增加至 3,232,445,520 股;注册资本由 2,757,960,657.00 元增加至
3,232,445,520.00 元。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和《关于修订<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变更注册资本,并对《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1 年 12 月 1 日披露的《东
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和《关于修订<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1 年 12 月 17 日披露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73)。
近日,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和《公司章程》备案,并领取了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相关变更事项如下:
原注册资本:275796.0657 万元
现注册资本:323244.552 万元
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3 日
[2021-12-23](601198)东兴证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集中竞价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暨减持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1198 证券简称:东兴证券 公告编号:2021-074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集中竞价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暨减持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监事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前,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叶淑玉女士持有
公司股份 9,3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0029%。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披露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集中竞价减
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68)。公司监事叶淑玉女士拟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减持数量不超过 2,300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000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过半,叶淑玉女士暂未减持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其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叶淑玉 董事、监事、 9,300 0.00029%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
高级管理人员 9,300 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监事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减持 减持价格 减持总 当前
股东名称 数量 减持比 减持期间 减持方 区间(元/ 金额 持股 当前持
(股) 例 式 股) (元) 数量 股比例
(股)
叶淑玉 0 0% 2021/12/15~ 集中竞价 0-0 0 9,300 0.00029%
2021/12/22 交易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监事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治理结构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
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继续关注叶淑玉女士减持计划的后续实施情况,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
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系叶淑玉女士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原因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
叶淑玉女士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变化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继续实施减
持计划,实际减持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叶淑玉女士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3 日
[2021-12-17](601198)东兴证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198 证券简称:东兴证券 公告编号:2021-073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2 月 16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6
层 605 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652,740,72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51.1297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会议、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魏庆华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3 人,公司监事张威先生、叶淑玉女士和杜彬
先生因临时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张锋先生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此外,公司聘请的律师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的监票人由公司股东代表、监事、法律顾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工作人员共同担任。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申请设立资管子公司并相应调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1,652,451,425 99.9824 289,300 0.0176 0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同意票数超过 2/3,本议案获通过。
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1,652,425,225 99.9809 315,500 0.0191 0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同意票数超过 2/3,本议案获通过。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1,652,451,425 99.9824 289,300 0.0176 0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同意票数超过 2/3,本议案获通过。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同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可查阅。
4、议案名称:《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 票数 (%) 票数 (%)
A 股 1,652,421,825 99.9807 318,900 0.0193 0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案,同意票数超过 1/2,本议案获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人数由 12 人增加至 15 人。本次股东大会选举赖观荣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其担任独立董事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赖观荣先生正式担任独立董事后与其签订董事聘任协议。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5、《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会的议案》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 是否
序号 表决权的比例(%) 当选
5.01 杨晖 1,651,997,401 99.9550 是
5.02 张庆云 1,651,996,403 99.9549 是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杨晖先生、张庆云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其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其担任非独立董事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杨晖先生和张庆云女士正式担任董事后与其签订董事聘任协议。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关于申请设立资
管子公司并相应
1 调整公司经营范 197,850,941 99.8539 289,300 0.1461 0 0.0000
围、修订《公司章
程》的议案
关于修订《东兴证
3 券股份有限公司 197,850,941 99.8539 289,300 0.1461 0 0.0000
章程》的议案
关于选举第五届
4 董事会独立董事 197,821,341 99.8390 318,900 0.1610 0 0.0000
的议案
5.01 杨晖 197,396,917 99.6248
5.02 张庆云 197,395,919 99.6243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3 为特别决议案,经出席本次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林雅娜、徐雪桦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17 日
[2021-12-15](601198)东兴证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受让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98 证券简称:东兴证券 公告编号:2021-072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受让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事项概述
2021 年 10 月 7 日,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公开摘牌方式受让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诚通”)通过公开摘牌方式联合受让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的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时代证券”)2,858,872,097 股股份(98.24%股权),其中,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取得新时代证券 34.385%股权。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8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东兴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通过公开摘牌方式受让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
2021 年 10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
事项,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并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的全部事宜。
2021 年 10 月 19 日,公司与中国诚通在北京产权交易所登记受让意向,并
按要求缴纳保证金,其中公司缴纳 9.1945 亿元。
二、终止本次受让新时代证券部分股权事项的原因
登记受让意向后,公司与中国诚通和交易对方及有关各方就本次收购交易细节进行多轮磋商、反复沟通。截至目前,公司与相关方在收购条件方面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基于审慎原则,为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经与各方沟通后,综合考虑
各种因素,公司决定退出本次收购,中国诚通将继续受让新时代证券股权,公司将及时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三、终止本次受让新时代证券部分股权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终止本次受让新时代证券部分股权事项是公司审慎研究后做出的决定,对公司整体业务的发展和经营及财务状况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未来,公司将继续探求与股东中国诚通的协同合作,实现共赢发展;并持续关注行业收购机会,适时抓住机会做大做强,不断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特此公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4 日
[2021-12-14]东兴证券(601198):东兴证券终止受让新时代证券部分股权
▇证券时报
东兴证券(601198)12月14日晚间公告,公司决定终止受让新时代证券34.385%股权,中国诚通将继续受让新时代证券股权。2021年10月19日,公司与中国诚通在北京产权交易所登记受让意向,并按要求缴纳保证金,其中公司缴纳9.1945亿元。公司将及时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2021-12-08]东兴证券(601198):东兴证券党委书记、董事长魏庆华 诚信专业为本 践行证券服务初心与文化
▇中国证券报
“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文化兴则民族兴,文化强则民族强。对于一个行业来说也是一样,文化是行业行稳致远的根本保证。”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兴证券”)党委书记、董事长魏庆华日前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专访时表示,东兴证券自成立以来高度重视文化建设,在经营发展中始终秉承“诚信、专业、创新、高效”的经营理念,把客户利益放在首位,以合规稳健的经营风格和诚信专业的服务得到客户的信赖,积极构建具备鲜明时代特色以及符合自身特点的企业文化体系,以实际行动全面践行证券服务的初心与使命。
坚持党建引领
魏庆华表示,东兴证券作为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始终围绕证券服务主责主业,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两个“一以贯之”。全面加强党的领导,持续加强党的建设,将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明确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党委研究前置程序,充分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将党的政治优势转化为公司发展的强大动力。
东兴证券建立第一议题制度,坚持把学习中央会议精神和决策部署等作为“第一议题”,第一时间对相关内容进行集中学习,第一时间进行传达落实。结合党史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等主题教育,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经济金融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上来,坚持党建工作与经营管理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落实,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落实到公司经营管理的各方面、全过程。
“东兴证券以组织建设为基础,将基层支部建设与经营管理单元紧密结合,把‘支部建在连上’,推动党建与经营管理紧密结合,以‘两优一先’‘抗疫先锋’评选表彰为促进,建强基层党组织,不断增强基层组织力、战斗力。”魏庆华指出。
持续加强合规风控体系建设
东兴证券始终坚持“合规风控是核心竞争力”,本着“依法合规、稳健经营”的理念,持续加强合规风控体系建设,多种方式、多种途径深入建设合规风控文化,使合规风控理念内化到公司战略发展体系,固化到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转化为每一个员工的意识和行为。
魏庆华表示,依照“健全、合理、制衡、独立”的原则,东兴证券建立董事会与监事会,公司经理层、首席风险官及合规总监,专职合规风控部门,业务经营管理机构的多层次合规风控组织架构,将子公司纳入公司统一合规风控体系,实行穿透管理,形成“全面、全员、全过程、全覆盖”的合规风险管理体系。
东兴证券持续健全完善合规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建立外规内化机制,将合规风险管理嵌入业务条线发展的各个环节,固化到经营管理的所有流程。建立制度更新管理专项制度,对制度的分级分类、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制度审批发布等内容作出具体安排,明确制度的制定发布、传导执行、梳理评估、修订废止、监督整改等制度全生命周期管理活动,形成科学完整的制度与业务流程管理体系,推动规章制度及流程梳理优化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建立综合金融服务平台
魏庆华介绍称,东兴证券秉承“诚信引领业务、专业赢得信赖、创新成就价值”的信念,本着“锐意进取、勇于创新、创造一流”的企业精神,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大投行、大资管、大财富”为基本战略,建立覆盖全业务链、全产业链和全生命周期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依托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保全国有资产、化解金融风险、促进国企改革”的不良资产管理处置优势和综合金融布局,顺逆周期结合,双轮驱动,形成东兴证券差异化特色化综合服务优势。
2019年以来,东兴证券通过股权融资方式累计为50余家实体企业募集资金近400亿元,有效降低了企业财务杠杆。积极响应国家发展科创板战略,成功保荐嘉元科技在科创板发行上市,成为首批在科创板上市的25家企业之一。
此外,东兴证券深入贯彻“以人为本”的发展战略,持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坚持“忠诚敬业、勇于担责”的用人理念,加强人才顶层设计,“鼓励担当者,激励贡献者”,持续优化人才队伍结构,精心打造结构优化、素质精良、战斗力强的专业化人才队伍。
担当社会责任
“心存感恩,回报社会。东兴证券始终坚持‘服务社会、回报社会’的宗旨,切实履行社会责任。”魏庆华表示,2008年5月12日,中国证监会正式批准东兴证券开业,适逢汶川发生8.0级地震,公司即简化开业仪式,向灾区捐款100万元。2015年下半年,A股市场遭遇剧烈波动,公司与其他20家证券公司首批发表联合声明,共同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公司充分发挥资本市场优势,在金融扶贫和教育扶贫领域重点发力,结对帮扶4个国家级贫困县,全部实现脱贫摘帽。扶贫工作开展以来,公司在产业、教育、医疗、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累计投入超过4000万元。
聚焦“碳中和”和乡村振兴,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指导下,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库布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东兴证券启动了“东兴证券库布其生态公益基金”,率先打造证券行业示范效应,用行动为“碳中和”贡献智慧和力量。东兴证券也成为中国资本市场公益联盟首批15家单位之一。
魏庆华介绍称,2020年,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东兴证券向湖北省及其他疫情地区捐赠800万元、公司员工集体捐款100万元、777名党员自愿捐款125050.26元、95名员工自发捐款11566.66元,向重庆三峡中心医院捐赠防护面罩1760个,全力支援一线抗疫。充分借助投行、资管、自营、期货、信用等服务手段,加强防疫企业、实体企业融资服务,发行防疫专项债券,增加自营投资规模,延缓质押融资购回,加强“期货+保险”服务支持,全力支持防疫企业、实体企业恢复发展,共同打好疫情阻击战。
文化建设不是一蹴而就的,是一个长期的潜移默化的过程。魏庆华强调,建设“合规、诚信、专业、稳健”的行业文化,需要所有行业参与主体共同维护、共同践行。东兴证券将积极贯彻落实监管部门的要求,围绕服务实体经济,深入践行证券服务的初心使命,以合规稳健的风格、诚信专业的服务,持续为客户创造价值、为股东创造回报、为员工创造机会、为社会创造贡献,积极为促进形成证券行业良好文化不懈努力。
[2021-12-01](601198)东兴证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1
证券代码:
601198 证券简称:东兴证券 公告编 号: 20 2 1 0 70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变更注册资本并修 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 监许可〔 2021 〕 2204 号)核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47 4,484,863 股(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2,757,960,657 股变更为
3,232,445,520 股,注册资本由人民 币 2,757,960,657.00 元变更为人民币
3,232,445,520.00 元。
结合本次发行结果
、《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 和 公司实际情况 公 司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召开了第 五 届董事会第 十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
册资本的议案》和 《关于修订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议案》, 董事会同
意公司 注册资本由人民 币 2,757,960,657.00 元变更为 人民币 3,232,445,520.00 元
同意公司 对《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中 相关 条款
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详见附件 《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修订对照表 》 。
本次
变更注册资本和 修 订 《公司章程》尚 须 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
司将根据相关要求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和备案手续。
特此公告。
附件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董事会
202
20211年年1122月月11日日
3
附件:
附件: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章程》原条款原条款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修订订后的条款后的条款
修
修订订理由理由
第三条
第三条 公司于公司于20152015年年11月月3030日经中国证监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会证监许可[2015]191[2015]191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行人民币普通股55亿股,于亿股,于20152015年年22月月2626日在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于
公司于20162016年年66月月2121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可[2016]1352[2016]1352号文核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号文核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3,960,657253,960,657股,于股,于20162016年年1010月月1717日在上海证券交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易所上市。
第三条
第三条 公司于公司于20152015年年11月月3030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91[2015]191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币普通股55亿股,亿股,于于20152015年年22月月26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于
公司于20162016年年66月月2121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352[2016]1352号文核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号文核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3,960,657253,960,657股,于股,于20162016年年1010月月17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于
公司于20212021年年66月月2525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2204[2021]2204号文核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号文核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74,484,863474,484,863股,于股,于20212021年年1010月月22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情况补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情况补充充
第六条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贰拾柒亿伍仟贰拾柒亿伍仟柒佰玖拾陆万零陆佰伍拾柒元整(柒佰玖拾陆万零陆佰伍拾柒元整(2,72,757,960,657.0057,960,657.00元)。元)。
第六条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叁拾贰亿叁仟贰佰肆拾肆叁拾贰亿叁仟贰佰肆拾肆万伍仟伍佰贰拾元整(万伍仟伍佰贰拾元整(3,232,445,520.003,232,445,520.00元)。元)。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情况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情况修修改改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公司股份总数为2,757,960,6572,757,960,657股,均为普通股股份。股,均为普通股股份。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公司股份总数为3,232,445,5203,232,445,520股,均为普通股股,均为普通股股份。股份。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情况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情况修修改改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四条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或者股权,应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或者股权,应当制定工作方案和股东筛选标准等。公司、转让方当制定工作方案和股东筛选标准等。公司、转让方股东应当事先向意向参与方告知公司股东条件、须股东应当事先向意向参与方告知公司股东条件、须履行的程序以及公司的经营情况和潜履行的程序以及公司的经营情况和潜在风险等信在风险等信息。息。
公司、转让方股东应当对意向参与方做好尽职
公司、转让方股东应当对意向参与方做好尽职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四条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或者股权,应当制定工作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或者股权,应当制定工作方案和股东筛选标准等。公司、转让方股东应当事先向意向参方案和股东筛选标准等。公司、转让方股东应当事先向意向参与方告知公司股东条件、须履行的程序与方告知公司股东条件、须履行的程序并向符合股东筛选标准并向符合股东筛选标准的意向参与方告知的意向参与方告知公司的经营情况和潜在风险等信息。公司的经营情况和潜在风险等信息。
公司、转让方股东应当对意向参与方做好尽职调查,约定
公司、转让方股东应当对意向参与方做好尽职调查,约定意向参与方不符合条件的后续处理措施。发现不符合条件的,意向参与方不符合条件的后续处理措施。发现不符合条件的,
根据
根据《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第定》第1177条修改条修改
4
调查,约定意向参与方不符合条件的后续处理措施。
调查,约定意向参与方不符合条件的后续处理措施。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不得与其签订协议。相关事项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不得与其签订协议。相关事项须经中国证监会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批准的,应当约定的,应当约定批准批准后协议方可后协议方可生效。生效。
不得与其签订协议。相关事项须经中国证监会
不得与其签订协议。相关事项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核准的,应当约的,应当约定定核准核准后协议方可生效。后协议方可生效。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六条 公司应当对变更注册资本或者股公司应当对变更注册资本或者股权期间的风险防范作出安排,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以权期间的风险防范作出安排,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以及客户利益不受损害。及客户利益不受损害。
依法须经中国证监会
依法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批准的,在的,在批准批准前,公司前,公司股东应当按照所持股权比例继续独立行使表决权,股东应当按照所持股权比例继续独立行使表决权,股份转让方股份转让方不得推荐股权受让方相关人员担任公司不得推荐股权受让方相关人员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让渡表决权。让渡表决权。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六条 公司应当对变更注册资本或者股权期间的风公司应当对变更注册资本或者股权期间的风险防范作出安排,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以及客户利益不险防范作出安排,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以及客户利益不受损害。受损害。
依法须经中国证监会
依法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核准的,在的,在核准核准前,公司股东应当按前,公司股东应当按照所持股权比例继续独立行使表决权,照所持股权比例继续独立行使表决权,转让方股东转让方股东不得推荐股不得推荐股权受让方相关人员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权受让方相关人员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让渡表决权。以任何形式变相让渡表决权。
根据
根据《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第定》第1919条修改条修改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七条 公司股东应当充分了解股东权利公司股东应当充分了解股东权利和义务,充分知悉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和潜在风险等和义务,充分知悉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和潜在风险等信息,投资预期合理,出资意愿真实,并且履行必信息,投资预期合理,出资意愿真实,并且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要的内部决策程序。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七条 公司股东应当充分了解公司股东应当充分了解证券公司股东条件以证券公司股东条件以及及股东权利和义务,充分知悉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和潜在风险等股东权利和义务,充分知悉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和潜在风险等信息,投资预期合信息,投资预期合理,出资意愿真实,并且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理,出资意愿真实,并且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策程序。
不得签订在未来公司不符合特定条件时,由公司或者其他
不得签订在未来公司不符合特定条件时,由公司或者其他指定主体向特定股东赎回、受让股权等具有指定主体向特定股东赎回、受让股权等具有““对赌对赌””性质的协议性质的协议或者形成相关安排。或者形成相关安排。
根据
根据《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第定》第2020条修改条修改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八条 公司股东的持股期限应当符合法公司股东的持股期限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公司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对所控制的公司股权应
公司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对所控制的公司股权应当遵守与公司股东相同的锁定期,中国证监会依法当遵守与公司股东相同的锁定期,中国证监会依法认可的情形除外。认可的情形除外。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当保持股权结构稳定公司应当保持股权结构稳定。。公司股东的持公司股东的持股期限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股期限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公,公司股东通过司股东通过换股等方式取得其他证券公司股权的,持股时间可换股等方式取得其他证券公司股权的,持股时间可连连续计算。续计算。
公司股东的主要资产为公司股权的,该股东的控股股东、
公司股东的主要资产为公司股权的,该股东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所控制的公司股权应当遵守与公司股东相同的锁实际控制人对所控制的公司股权应当遵守与公司股东相同的锁定期,中国证监会依法认可的情形除外。定期,中国证监会依法认可的情形除外。
根据
根据《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第定》第2424条修改条修改
5
第三十九条
第三十九条 公司股东在股权锁定期内不得质公司股东在股权锁定期内不得质押所持公司股权。股权锁定期满后,公司股东质押押所持公司股权。股权锁定期满后,公司股东质押所持公司的股权比例不得超过所持公司股权比例的所持公司的股权比例不得超过所持公司股权比例的50%50%。。
股东质押所持公司股权的,不得损害其他股东
股东质押所持公司股权的,不得损害其他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和公司的利益,不得恶意规避股权锁定期要求,不得恶意规避股权锁定期要求,不不得约定由质权人或其他第三方行使表决权等股东权得约定由质权人或其他第三方行使表决权等股东权利,利,也不得变相转移公司股权的控制权。也不得变相转移公司股权的控制权。
第三十九条
第三十九条 公司股东在股权锁定期内不得质押所持公司公司股东在股权锁定期内不得质押所持公司股权。股权锁定期满后,公司股东质押所持公司的股权比例不股权。股权锁定期满后,公司股东质押所持公司的股权比例不得超过所持公司股权比例的得超过所持公司股权比例的50%50%。。持有公司持有公司股权比例低于股权比例低于5%5%的的股东不适用本款规定。股东不适用本款规定。
股东质押所持公司股权的,不得损害其他股东和公司的利
股东质押所持公司股权的,不得损害其他股东和公司的利益,不得约定由质权人或其他第三方行使表决权等股东权利,益,不得约定由质权人或其他第三方行使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也不得变相转移公司股权的控制权。也不得变相转移公司股权的控制权。
根据
根据《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第定》第2525条修改条修改
第四十条
第四十条 公司应当对股东资质进行审查,对公司应当对股东资质进行审查,对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权益持有人信息进动人、最终权益持有人信息进行核实并掌握其变动行核实并掌握其变动情况,就股东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进行判断,依情况,就股东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进行判断,依法及时、准确、完整地报告或披露相关信息,必要法及时、准确、完整地报告或披露相关信息,必要时履行报批程序。时履行报批程序。
第四十条
第四十条 公司应当对股东资质进行审查,对股东及其控公司应当对股东资质进行审查,对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权益持有人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权益持有人信息进行核实并掌握其变动情况,就股东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信息进行核实并掌握其变动情况,就股东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进行判断,依法及时、准确、完整地报告或披露相关信息,响进行判断,依法及时、准确、完整地报告或披露相关信息,必要时履行报批必要时履行报批或者备案或者备案程序。程序。
根据
根据《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第定》第2266条修改条修改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一条 公司应当加强关联交易管理,准公司应当加强关联交易管理,准确识别关联方,严格落实关联交易审批制度和信息确识别关联方,严格落实关联交易审批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避免披露制度,避免损害公司及其客户的合法权益,并损害公司及其客户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告关联交易情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告关联交易情况。况。
公司应当按照穿透原则将股东及其控股股东、
公司应当按照穿透原则将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权益持有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权益持有人作为自身的关联方进行管理。人作为自身的关联方进行管理。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一条 公司应当加强关联交易管理,准确识别关联公司应当加强关联交易管理,准确识别关联方,严格落实关联交易审批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避免损害公方,严格落实关联交易审批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避免损害公司及其客户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司及其客户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告关联交易情况。告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应当按照穿透原则将股东
公司应当按照穿透原则将股东(不含持有公司(不含持有公司股权比例低股权比例低于于5%5%的股东)的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权益持有人作为自身的关联方进行人、最终权益持有人作为自身的关联方进行管理。管理。
根据
根据《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第定》第2828条修改条修改
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二条 公司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得有公司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下列行为:
(一)虚假出资、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或者变
(一)虚假出资、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或者变相抽逃出资;相抽逃出资;
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二条 公司股东及其公司股东及其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有下实际控制人不得有下列行为:列行为:
(一)虚假出资、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或
(一)虚假出资、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或者变相抽逃出资;者变相抽逃出资;
(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干预公司的
(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干预公司的
根据
根据《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第定》第2929条修改条修改
6
(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
(三)滥用权利或影响力,占用公司或者客户
(三)滥用权利或影响力,占用公司或者客户的资产,进行利益输送,损害公司、其他股东或者的资产,进行利益输送,损害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客户的合法权益;客户的合法权益;
(四)违规要求公司为其或其关联方提供融资
(四)违规要求公司为其或其关联方提供融资或者担保,或者强令、指使、协助、接受公司以其或者担保,或者强令、指使、协助、接受公司以其证券经纪客户或者证券资产管理客户的资产提供融证券经纪客户或者证券资产管理客户的资产提供融资或者担保;资或者担保;
(五)与公司进行不当关联交易,利用对公司
(五)与公司进行不当关联交易,利用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力获取不正当利益;经营管理的影响力获取不正当利益;
(六)未经批准,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持
(六)未经批准,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持有或管理公司股权,变相接受或让渡公司股权的控有或管理公司股权,变相接受或让渡公司股权的控制权;制权;
(七)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七)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不得配合公司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发生上述情体不得配合公司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发生上述情形。形。
公司发现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存在上述情形,
公司发现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存在上述情形,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违规情形加剧,并在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违规情形加剧,并在22个工个工作日内向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作日内向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经营管理活动;
经营管理活动;
(三)滥用权利或影响力,占用公司或者客户的资产,进
(三)滥用权利或影响力,占用公司或者客户的资产,进行利益输送,损害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客户的合法权益;行利益输送,损害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客户的合法权益;
(四)违规要求公司为其或其关联方提供融资或者担保,
(四)违规要求公司为其或其关联方提供融资或者担保,或者强令、指使、协助、接受公司以其证券经纪客户或者证券或者强令、指使、协助、接受公司以其证券经纪客户或者证券资产管理客户的资产提供融资或者担保;资产管理客户的资产提供融资或者担保;
(五)与公司进行不当关联交易,利用对公司经营管理的
(五)与公司进行不当关联交易,利用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力获取不正当利益;影响力获取不正当利益;
(六)未经批准,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持有或管理公
(六)未经批准,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持有或管理公司股权,变相接受或让渡公司股权的控制权;司股权,变相接受或让渡公司股权的控制权;
(七)中国证监会禁
(七)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止的其他行为。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不得配合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不得配合公司的股东及其公司的股东及其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上述情形。实际控制人发生上述情形。
公司发现股东及其
公司发现股东及其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上述情形,实际控制人存在上述情形,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违规情形加剧,并在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违规情形加剧,并在22个工作日内向住个工作日内向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三条 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等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等与股权管理事务相关的不法或不当行为,股东、公与股权管理事务相关的不法或不当行为,股东、公司及公司股权管理事务责任人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司及公司股权管理事务责任人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三条 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等与股权管理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等与股权管理事务事务相关的不法或不当行为,股东、公司、公司股权管理事务相关的不法或不当行为,股东、公司、公司股权管理事务责任人责任人及相关人员及相关人员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承担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相应责任。
根据
根据《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第定》第2727条修改条修改
7
第五十三条
第五十三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履
(四)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履行出资义务,使用自有资金入股公司,资金来源合行出资义务,使用自有资金入股公司,资金来源合法,不得以委托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法律法规法,不得以委托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另有规定的除外;除外;
(五)真实、准确、完整地说明股权结构直至
(五)真实、准确、完整地说明股权结构直至实际实际控制人、最终权益持有人,以及与其他股东的控制人、最终权益持有人,以及与其他股东的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人关系,不得通过隐瞒、欺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人关系,不得通过隐瞒、欺骗等方式规避股东资格审批或者监管;骗等方式规避股东资格审批或者监管;
(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成为公司主要股东或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的,应当成为公司主要股东或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的,应当限期改正;改正前,相应股权不具有表决权;限期改正;改正前,相应股权不具有表决权;
(七)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在必要时应当向公
(七)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在必要时应当向公司补充资本;司补充资本;
(八)应经但未经监管部门
(八)应经但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批准或未向监管部或未向监管部门备案的股东,或者尚未完成整改的股东,不得行门备案的股东,或者尚未完成整改的股东,不得行使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使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权利;处分权等权利;
(九)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
(九)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存在虚假陈述、滥用股东权利或其他损害公司
存在虚假陈述、滥用股东权利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股东,不得行使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利益行为的股东,不得行使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
第五十三条
第五十三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方式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履行出资义务,
(四)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履行出资义务,使用自有资金入股公司,资金来源合法,不得以委托资金等非使用自有资金入股公司,资金来源合法,不得以委托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法律法规自有资金入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情形另有规定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情形除除外;外;
(五)真实、准确、完整地说明股权结构直至实际控制人、
(五)真实、准确、完整地说明股权结构直至实际控制人、最终权益持有人,以及与其他股东的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人最终权益持有人,以及与其他股东的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人关系,不得通过隐瞒、欺骗等方式规避股东资格审批或者监管;关系,不得通过隐瞒、欺骗等方式规避股东资格审批或者监管;
(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成为公司
(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成为公司主要股东或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的,应当限期改正;改正前,主要股东或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的,应当限期改正;改正前,相应股权不具有表决相应股权不具有表决权;权;
(七)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在必要时应当向公司补充资本;
(七)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在必要时应当向公司补充资本;
(八)应经但未经监管部门
(八)应经但未经监管部门核准核准或未向监管部门备案的股或未向监管部门备案的股东,或者尚未完成整改的股东,不得行使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东,或者尚未完成整改的股东,不得行使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权利;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权利;
(九)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九)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利益。
存在虚假陈述、滥用股东权利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
存在虚假陈述、滥用股东权利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股东,不得行使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股东,不得行使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权利。权、处分权等权利。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
根据《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第定》第2211条条和和第第2727条修改条修改
8
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权利。
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权利。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十)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
(十)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的其他义务。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任。
(十)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十)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一百三十三条 董事会由董事会由1212名名董事组成,其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董事会人数的中独立董事不少于董事会人数的1/31/3。。
董事会设董事长
董事会设董事长11人。可设副董事长人。可设副董事长11人。人。
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一百三十三条 董事会由董事会由1515名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董事会人数的不少于董事会人数的1/31/3。。
董事会设董事长
董事会设董事长11人。可设副董事长人。可设副董事长11人。人。
根据公司实际需要调整董事
根据公司实际需要调整董事会人数会人数
第二百四十四
第二百四十四条条 释义释义
(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
(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本总额50%50%以上的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以上的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二)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
(二)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配公司行为的人。
(三)主要股东,是指
(三)主要股东,是指持有公司持有公司25%25%以上股份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持有的股东或者持有5%5%以上股份的第一大股东以上股份的第一大股东。。
(四)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四)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转移的其他关系。
(五)战略性股权投资,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五)战略性股权投资,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第二百四十四条
第二百四十四条 释义释义
(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
(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50%以上的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以上的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50%,但依其持有的股,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东。
(二)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
(二)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三)主要股东,是指
(三)主要股东,是指持有公司持有公司5%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上股份的股东。。
(四)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四)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五)战略性股
(五)战略性股权投资,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公司能够权投资,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公司能够实际控制并计划直接或间接长期持有,且在合并报表范围内符实际控制并计划直接或间接长期持有,且在合并报表范围内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股权投资,投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以自有合公司法规定的股权投资,投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以自有资金新设(包括独资、合资等)、收购兼并、股权置换等方式进资金新设(包括独资、合资等)、收购兼并、股权置换等方式进
根据
根据《证券《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第定》第55条修改条修改
9
公司能够实际控制并计划直接或间接长期持有,且
公司能够实际控制并计划直接或间接长期持有,且在合并报表范围内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股权投资,投在合并报表范围内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股权投资,投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以自有资金新设(包括独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以自有资金新设(包括独资、合资等)、收购兼并、股权置换等方式进行的股资、合资等)、收购兼并、股权置换等方式进行的股权投资。权投资。
(六)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
(六)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东持有的表决票等于该股东所持者监事时,每一股东持有的表决票等于该股东所持股份数额乘以应选董事、监事人数。股东可以将其股份数额乘以应选董事、监事人数。股东可以将其总票数集中投给一个或者分别投给几个董事、监事总票数集中投给一个或者分别投给几个董事、监事候选人。每一候选董事、监事单独计票,以得票多候选人。每一候选董事、监事单独计票,以得票多者当选。者当选。
(七)外部监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监事外
(七)外部监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监事外的其他职务的监的其他职务的监事。事。
行的股权投资。
行的股权投资。
(六)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
(六)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东持有的表决票等于该股东所持股份数额乘以应选董每一股东持有的表决票等于该股东所持股份数额乘以应选董事、监事人数。股东可以将其总票数集中投给一个或者分别投事、监事人数。股东可以将其总票数集中投给一个或者分别投给几个董事、监事候选人。每一候选董事、监事单独计票,以给几个董事、监事候选人。每一候选董事、监事单独计票,以得票多者当选。得票多者当选。
(七)外部监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监事外的其他职务
(七)外部监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监事外的其他职务的监事。的监事。
[2021-12-01](601198)东兴证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
601198 证 券简称: 东兴证券 公 告编号: 2021 0 71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 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
年第 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
2021 年 12 月 16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 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6 层 605 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2月16日
至2021年12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15--9:259:25,,9:309:30--11:3011:30,,13:0013:00--15:0015:00;;通过互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9:15--15:00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序号
议案名称
议案名称
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A
A股股东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1
关于申请设立资管子公司并相应调整公司经营
关于申请设立资管子公司并相应调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范围、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2
2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
√
3
3
关于修订
关于修订《《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的议案
√
√
4
4
关于选举
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
累积投票议案
累积投票议案
5
5.00.00
关于选举
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
应选董事董事((22)人)人
5
5..0011
杨晖
杨晖
√
√
5.
5.0022
张庆云
张庆云
√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前述会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前述会议决议公告请详见议决议公告请详见20212021年年1010月月3030日、日、20212021年年1212月月1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日的《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http://www.sse.com.cn)。)。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21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刊载于上》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可查询详细内容,投资者可查询详细内容。。
2、 特别决议议案:特别决议议案:议案议案11--3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议案11、、33、、44、、5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均已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1198
东兴证券
2021/12/9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一)登记办法 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 4、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二)登记时间 2021年12月10日和2021年12月13日,具体为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 (三)登记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5号新盛大厦号新盛大厦BB座座1515层,董事会办公室,邮编:层,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33100033。。
六、其他事项
(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二)联系方式
(二)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5号新盛大厦号新盛大厦BB座座1515层(邮编:层(邮编:100033100033))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10010--6655517166555171
传真:
传真:010010--6655539766555397
邮箱:
邮箱:dshms@dxzq.net.cndshms@dxzq.net.cn
联系人:朵莎、
联系人:朵莎、谢瑞谢瑞
(三)通过传真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上注明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三)通过传真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上注明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四)参会代表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证券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
(四)参会代表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证券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
特此公告。
特此公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会
2021
2021年年1212月月11日日
附件
附件11: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
附件
附件22:采: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2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申请设立资管子公司并相应调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3
关于修订《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4
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序号
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投票数
5.00
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5.01
杨晖
5.02
张庆云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累积投票议案
累积投票议案
4.00
4.00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投票数
投票数
4.01
4.01
例:陈××
例:陈××
4.02
4.02
例:赵××
例:赵××
4.03
4.03
例:蒋××
例:蒋××
……
……
……
……
4.06
4.06
例:宋××
例:宋××
5.00
5.00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投票数
投票数
5.01
5.01
例:张××
例:张××
5.02
5.02
例:王××
例:王××
5.03
5.03
例:杨××
例:杨××
6.00
6.00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投票数
投票数
6.01
6.01
例:李××
例:李××
6.02
6.02
例:陈××
例:陈××
6.03
6.03
例:黄××
例:黄××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序号
序号
议案名称
议案名称
投票票数
投票票数
方式一
方式一
方式二
方式二
方式三
方式三
方式…
方式…
4.00
4.00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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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
4.01
例:陈××
例:陈××
500
500
100
100
100
100
4.02
4.02
例:赵××
例:赵××
0
0
100
100
5050
4.03
4.03
例:蒋××
例:蒋××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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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100
200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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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
4.06
例:宋××
例:宋××
0
0
100
100
50
50
(一)龙虎榜
【交易日期】2018-08-30 单只标的证券的当日融资买入数量达到当日该证券总交易量的50%以上:
成交占比:54.85 成交量:889.56万股 成交金额:8729.82万元
┌───────────────────────────────────┐
| 买入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
|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920.73 |--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7.47 |--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0.89 |-- |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61.66 |--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5.78 |-- |
└───────────────────┴───────┴───────┘
(二)大宗交易
┌─────┬───┬────┬────┬───────┬───────┐
|交易日期 |成交价|成交数量|成交金额| 买方营业部 | 卖方营业部 |
| |格(元)| (万股) | (万元) | | |
├─────┼───┼────┼────┼───────┼───────┤
|2019-03-12|12.10 |33.56 |406.08 |国泰君安证券股|华泰证券股份有|
| | | | |份有限公司江阴|限公司江阴分公|
| | | | |环城北路证券营|司 |
| | | | |业部 | |
└─────┴───┴────┴────┴───────┴───────┘
(三)融资融券
┌─────┬─────┬─────┬────┬─────┬──────┐
| 交易日期 | 融资余额 |融资买入额|融券余额|融券卖出量|融资融券余额|
| | (万元) | (万元) |(万元)| (万股) | (万元) |
├─────┼─────┼─────┼────┼─────┼──────┤
|2019-06-28|79071.10 |3418.27 |0.00 |2.12 |79071.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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