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963什么时候复牌?-岳阳林纸停牌最新消息
≈≈岳阳林纸600963≈≈(更新:22.02.14)
[2022-02-14] (600963)岳阳林纸: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签署《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林业碳汇资源开发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63 证券简称:岳阳林纸 公告编号:2022-012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署《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林业碳汇
资源开发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履行期限:一个减排计入期中的 2 个监测期 10 年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若合同能顺利实施,将对公司实施项目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特别风险提示:
1、目前 CCER 审批和交易开放时间、交易细则尚未明确,项目受政策、市
场等多方因素影响,推进进度是否符合计划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同时项目预估量受到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可能导致面积减少,碳汇量也会随之减少。
2、本次合作项目期限较长,如碳汇市场交易价格走低、市场竞争加剧等,可能会对预期收益产生不利影响。按照森林经营方法学开发的项目,因资金、政策等因素影响,抚育、补植补造及施肥等措施未到位,可能导致可产生的碳汇量不及预期。
3、该项目碳汇产生量根据本公司前期开发项目的实际标准作为测算依据,实际项目中产生碳汇量可能受气候、抚育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不及预期。
4、公司预计该项目整体收益对公司影响较小,何时实现收益也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一、审议程序情况
近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森海碳汇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森海
碳汇”或“乙方”)与永兴银都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签署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林业碳汇资源开发合同》,该合同属于森海碳汇日常经营合同,已按《公司章程》及公司程序进行了评审和决策,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本合同标的为永兴县林业碳汇开发项目,永兴银都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或取得其它合法授权的森林/林地委托森海碳汇分期开发林业碳汇项目,第一期开发面积 50 万亩。双方先行合作一个减排计入期中的 2个监测期 10 年。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合同对方:永兴银都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湖南省永兴县便江街道永兴大道 491 号
法定代表人:周碧祥
注册资本:88039.19 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城镇、园区、交通道路、农林、水利水务、旅游、教科文体卫等基础设施投资、开发、建设和经营。(国家禁止和专项审批的除外,需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股东:永兴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
永兴银都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森海碳汇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未与公司发生业务往来。
三、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永兴银都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湖南森海碳汇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一)合作形式
甲方将其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或取得其它合法授权的森林/林地委托乙方分期开发林业碳汇项目,第一期开发面积 50 万亩,乙方负责项目林业碳汇资产的立项、材料编制、申报、实现、管理、交易和增值及上述过程中产生的资金投入及一切费用,包括项目可行性评估与前期设计、项目考察费、项目设计文件(PDD)
编制审查费、项目认证核证费、减排量核查费等。
(二)合作期限
1. 申报期
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壹年内,乙方需完成首期项目立项和林业碳汇资产申报(因甲方不能及时提供申报项目材料、政策变动、方法学变动及国家主管部门尚未受理的除外,申报期壹年相应顺延)。
2. 合作期限
双方先行合作一个减排计入期中的 2 个监测期 10 年。在实现第一个减排
期良好合作的基础上,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与乙方合作第二个减排期,并按合同约定履行第二个减排期的相关权利义务。第三、第四个减排期以此类推。
(三)权利义务与风险承担
1、甲方权利与义务
(1)在申报期及合作期限内,甲方承诺不再对本合同项下的林业碳汇项目自行开发或与其他第三方进行林业碳汇合作开发;
(2)甲方拥有碳汇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甲方应配合乙方做好与本项目相关的工作,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甲方尽早提供造林、营林总体规划方案、近期二类资源调查报告、林地信息数据、地形图等所有符合申报林业碳汇项目条件的林地的具有法律权属效力的相关资料。
2、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获得本合同约定比例的林业碳汇交易后的含税收益分成。
(2)乙方受甲方委托负责林业碳汇的尽职调查、编写项目设计文件、项目审定与项目备案、检测、核证及备案、碳汇资产的销售,并承担项目开发的费用及项目开发过程中的相关风险,甲方不承担项目开发费用和风险,如乙方两年内未申报成功,本合同自行终止,甲方不承担项目开发的任何费用。
(四)收益分配及支付方式
项目开发成功,收益分成如下约定:
在首个减排计入期内甲乙双方同意分别按照具体约定比例进行收益分配,并优先采取分配碳汇资产交易的收益。
1.分配碳汇资产交易收益
(1)在国家主管部门签发林业碳汇资产(CCER 和 VCS)后十五日内,甲
乙双方协商确定交易的时间及价格,乙方协助甲方交易全部的林业碳汇资产。
(2)甲乙双方按照具体合同享有交易林业碳汇收益。
(3)甲方应在收到每笔林业碳汇资产(CCER 和 VCS)交易的含税收益(以
林业碳汇收入款到达甲乙双方指定银行账户或双方联名银行账户)的十五日内,向乙方分配含税收益分成。
(4)交易及分配含税收益应缴的税费,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各自承担。所有税费须在甲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纳。
2.分配碳汇资产数量
在签发林业碳汇资产后十五日内,如甲乙双方对林业碳汇的交易时间及价格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照约定比例进行林业碳汇资产的分配。
(五)违约责任
1、若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擅自解除本合同的,应赔偿守约方的实际损失。
2、甲方应及时并真实有效地为乙方提供合作项目进行林业碳汇资产申报和管理所需的一切数据、信息、资料和文件(国家有关规定禁止提供的除外)。如果不是由于甲方的责任导致项目无法完成在国内外的审批注册备案和减排量签发的,乙方无权要求甲方偿还已支付的任何开发费用。
3、乙方应及时完成合作项目的开发并适时对工作任务进行调整修改,如由于乙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项目开发延误,且未能及时进行调整修改,并最终导致项目开发失败,无法完成项目国内外审批注册和减排量核证的,两年内未形成碳汇指标,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可自行或选择第三方进行林业碳汇资产合作开发。
4、如果甲方、乙方均履行了各自责任而林业碳汇项目仍未开发成功,则甲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及补偿责任。
5、如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时间向乙方分配交易林业碳汇后的收益、分配碳汇资产数量或未协助乙方交易所分配碳汇资产的,则除继续按照本协议履行义务外,还需按照实际情况支付因逾期付款导致乙方发生的实际损失。
6、甲方应按与相关权利人约定的内容履行付款义务,如因甲方未支付相关权利人收益引发的纠纷及责任全部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
(六)合同生效: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借力国家实现“3060”“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机遇,积极布局碳汇交易业务,若合同能顺利实施,按目前国内碳交易价格测算,预计合同实施年度将至少产生净利润 2000 万元,将对公司实施项目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将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碳汇市场影响力,提升公司品牌形象。本次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合同对方形成业务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一)目前 CCER 审批和交易开放时间、交易细则尚未明确,项目受政策、
市场等多方因素影响,推进进度是否符合计划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同时项目预估量受到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可能导致面积减少,碳汇量也会随之减少。
(二)本次合作项目期限较长,如碳汇市场交易价格走低、市场竞争加剧等,可能会对预期收益产生不利影响。按照森林经营方法学开发的项目,因资金、政策等因素影响,抚育、补植补造及施肥等措施未到位,可能导致可产生的碳汇量不及预期。
(三)该项目碳汇产生量根据本公司前期开发项目的实际标准作为测算依据,实际项目中产生碳汇量可能受气候、抚育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不及预期。
(四)公司预计该项目整体收益对公司影响较小,何时实现收益也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合作进展情况,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三日
[2022-02-12] (600963)岳阳林纸: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63 证券简称:岳阳林纸 公告编号:2022-010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 年 2 月 11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356.4946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80,445.31 万股的 0.198%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4.27 元/股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人民币 4.27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29 名激励对象授予 356.4946 万股限制性股票。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4 月 3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司获得实际控制人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1〕145 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1 年 4 月 12 日至 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收到了部分员工希望成为首期授予激励对象的诉求,公司和监事会依据《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的通知》、《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解释和说明;截至公示期满,未收到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其他
异议。2021 年 4 月 24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1 年 4 月 2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曹越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5、2021 年 4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6、2021 年 5 月 6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根据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2021 年 6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
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21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确定以人民币 2.45057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刘建国授予 9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条件的成就情况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9、根据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2022 年 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
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激励计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2 年 2 月 11 日
2、预留授予数量:356.4946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180,445.31 万
股的 0.198%
3、预留授予人数:29 人
4、授予价格:人民币 4.27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上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6、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限售,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次激励计划进行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票将一并回购。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
权益数量比例
第一个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
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 40%
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 30%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
解除限售期 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后
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 30%
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 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权益数量 占预留授予总量的 占总股本的
(万股) 比例(%) 比例(%)
袁国利 董事 20.00 5.61 0.011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骨干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 336.4946 94.39 0.186
励的其他人员(28 人)
合计 356.4946 100.00 0.198
注:①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总股本的10%。
②上述激励对象中无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员。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③上表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
[2022-02-12] (600963)岳阳林纸: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963 证券简称:岳阳林纸 公告编号:2022-011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经全体监事同意,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2 年 2 月 11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
2022 年 2 月 8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参加监事 3 人,实际
参加监事 3 人,会议通知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
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本次拟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相符。
2、本次拟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公司和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4、本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授予价格人民币 4.27 元/股向符合条件的 29 名激励对
象授予 356.4946 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一日
[2022-02-12] (600963)岳阳林纸: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963 证券简称:岳阳林纸 公告编号:2022-009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
及会议材料于 2022 年 2 月 8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经全体董事同
意,会议于 2022 年 2 月 11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 7 人,实际
参加董事 7 人,会议通知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叶蒙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 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向 29 名拟激励对象授予356.4946 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2 月 12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董事袁国利为拟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
特此公告。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一日
[2022-01-28] (600963)岳阳林纸: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963 证券简称:岳阳林纸 公告编号:2022-008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 2022 年 1 月 22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参加董事 7 人,实际参加董事 7 人,会议通知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叶蒙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岳阳林
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1、原第二条“第二条 总经理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的经营管理工作。”
修改为:
“第二条 总经理对公司董事会负责,负责公司日常的经营管理工作。总经理应维护出资人和公司利益,认真履行职责,完成其年度、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和公司经营计划,承担公司安全生产和节能环保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2、原第四条第十款“第四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十)拟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员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决定公司员工的聘用和解聘”
修改为:“第四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十)拟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员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聘任和解聘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人员”
3、原第七条的第二款“第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
(二)……总经理办公会议出席人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党委领导、总经理助理;监事可以参加会议;党政办主任和有关人员可以列席。”
修改为:“第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
(二)……总经理办公会议参会人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总助级人员。因工作特殊需要,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可以列席总经理办公会。党委专职副书记、公司监事、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所出资企业主要负责人可以视议题内容参加或者列席总经理办公会。”
(二)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履职保障工作方案》。
(三)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落实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相关职权的实施方案》。
特此公告。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2022-01-21] (600963)岳阳林纸: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963 证券简称:岳阳林纸 公告编号:2022-007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于 2022 年 1 月 20 日下午在湖南省岳阳市城陵矶洪家洲泰格文化中心会议室
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以电
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 3 人。经过半监事推选,监事周雄华主持了会议。
本次会议通知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
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0 日召开了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经选举,周雄华、汤立新当选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刘迎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经审议,监事会选举周雄华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时止。
特此公告。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日
[2022-01-21] (600963)岳阳林纸: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963 证券简称:岳阳林纸 公告编号:2022-006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2年 1 月 20 日下午在湖南省岳阳市城陵矶洪家洲泰格文化中心会议室以现场结合
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
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 7 人。经过半董事推选,董事叶蒙主持了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通知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选举董事叶蒙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二)董事会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名单如下:
1、战略发展委员会
主任委员:叶蒙
委员:李战、杨鹏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胡海峰
委员:刘岩、曹越
3、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曹越
委员:刘岩、杨鹏
4、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杨鹏
委员:袁国利、胡海峰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三)董事会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李战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四)董事会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李正国、易兰锴、赵庆义、尤昌善、吴登峰为公司副总经理,钟秋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尤昌善为公司总法律顾问,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上述人员简历附后。
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五)董事会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易兰锴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易兰锴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其任职资格已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六)董事会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戴强(简历附后)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戴强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日
附件
简 历
李正国,男,1962 年 10 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12 年 1 月
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现兼任中轻国泰机械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曾任泰格林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永州 15 万吨系列包装纸项目常务副指挥长、总工程师,怀化40 万吨制浆项目开机调试总指挥,泰格林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办公室主任,沅江纸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永州湘江纸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湖南骏泰浆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钟秋生,男,1977 年 10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师。2017 年 7 月至
今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现兼任湖南双阳高科化工有限公司董事。曾任珠海经济特区红塔仁恒纸业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湖南骏泰浆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部长,珠海红塔仁恒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副总会计师。
易兰锴,男,1978 年 9 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营销师。2019 年 1 月至今
担任公司副总经理,2019 年 8 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现兼任湖南森海碳汇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诚通凯胜生态建设有限公司、湖南双阳高科化工有限公司、中国诚通生态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销售部副总经理,湖南骏泰浆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销售公司总经理。
赵庆义,男,1969 年 11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20 年 10 月至今担任
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岳阳林纸岳阳分公司负责人。曾任山东小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区域经理,金光集团河北分公司区域经理,金光纸业(昆明)有限公司产品经理、总经理,金光纸业(天津)有限公司总经理,金光集团金纸源贸易公司副总经理兼华北大区负责人、中国区玻璃卡(烟包)业务负责人,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公司华北分公司经理、销售公司副总经理,岳阳林纸岳阳分公司副总经理、销售公司总经理。
尤昌善,男,1985 年 8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21 年 4 月至今担任公
司副总经理,2019 年 8 月至今担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现兼任诚通凯胜生态建设
有限公司、湖南森海碳汇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曾任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纪委委员、职工董事,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人力资源行政中心副总经理,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岳阳林纸岳阳分公司副总经理。
吴登峰,男,1978 年 11 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2021 年 9 月至今担任公司
副总经理,现兼任湖南茂源林业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岳阳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中纸宏泰生态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诚通凯胜生态建设有限公司、湖南森海碳汇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泰格林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党政事务部副部长、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综合管理部经理,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党政办公室主任,岳阳林纸岳阳分公司
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其中 2015 年 9 月至 2018 年 9 月兼任
岳阳林纸监事),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岳阳安泰实业有限公司、岳阳华泰资源开发利用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湖南森海林业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岳阳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党支部书记。
戴强,男,1980 年 7 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2021
年 10 月至今担任公司证券投资部副经理(主持工作)。曾任湖南骏泰科技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副经理、运营管理部经理,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公司人力资源部副经理,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副经理。
[2022-01-21] (600963)岳阳林纸: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963 证券简称:岳阳林纸 公告编号:2022-005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1 月 2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南省岳阳市城陵矶洪家洲泰格文化中心二楼会议
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4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846,933,58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47.0287
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不包含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场会议由董事长叶蒙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6 人,出席 4 人,其中刘岩以视频方式出席会议;高滨因疫情
管控原因、刘洪川因身体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监事倪浪因疫情管控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3、总经理李战作为董事出席了会议,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易兰锴出席了会议,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846,691,485 99.9714 242,100 0.0286 0 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00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2.01 叶蒙 846,177,446 99.9107 是
2.02 刘岩 846,002,397 99.8901 是
2.03 李战 846,002,398 99.8901 是
2.04 袁国利 846,002,496 99.8901 是
3.00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3.01 杨鹏 846,077,491 99.8989 是
3.02 胡海峰 846,002,392 99.8901 是
3.03 曹越 846,002,400 99.8901 是
4.00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4.01 周雄华 846,077,392 99.8989 是
4.02 汤立新 845,852,547 99.8724 是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续聘天健会 80,267,384 99.6992 242,100 0.3008 0 0
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及内控审
计机构的议案
2.00 关于选举公司第 - - - - - -
八届董事会董事
的议案
2.01 叶蒙 79,753,345 99.0608
2.02 刘岩 79,578,296 98.8434
2.03 李战 79,578,297 98.8434
2.04 袁国利 79,578,395 98.8435
3.00 关于选举公司第 - - - - - -
八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的议案
3.01 杨鹏 79,653,390 98.9367
3.02 胡海峰 79,578,291 98.8434
3.03 曹越 79,578,299 98.8434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以上议案 1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组 2、3 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组 4 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0 月 28 日、2022 年 1 月 5 日《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会议决议公告。
议案组 2、3、4 为累积投票议案,各子议案已经股东分项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徐烨、熊洪朋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一)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0 日
[2022-01-20] (600963)岳阳林纸: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63 证券简称:岳阳林纸 公告编号:2022-004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制度的有关规定,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召开了职代会联席会议,选举刘迎(简历见附件)为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其将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与第八届监事会任期相同。
特此公告。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刘迎,女,1993 年 8 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现任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
司审计专员,曾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审计员。
截至本公告日,刘迎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2022-01-05] (600963)岳阳林纸: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963 证券简称:岳阳林纸 公告编号:2022-002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 年 1 月 20 日 14 点 30 分
召开地点:湖南省岳阳市城陵矶洪家洲泰格文化中心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2 年 1 月 20 日
至 2022 年 1 月 20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
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累积投票议案
2.00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应选董事(4)人
2.01 叶蒙 √
2.02 刘岩 √
2.03 李战 √
2.04 袁国利 √
3.00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独立董事(3)人
3.01 杨鹏 √
3.02 胡海峰 √
3.03 曹越 √
4.00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应选监事(2)人
4.01 周雄华 √
4.02 汤立新 √
(一)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 1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组 2、3 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组 4 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0 月 28 日、2022 年 1 月 5 日《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会议决议公告。
(二) 特别决议议案:无
(三)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四)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五)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 2。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963 岳阳林纸 2022/1/13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
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登记。
(二)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城陵矶洪家洲
邮政编码:414002
联 系 人:戴强
联系电话:0730-8590683
联系传真:0730-8562203
(二)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4 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2 年 1 月 20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1 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
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序号 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投票数
2.00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2.01 叶蒙
2.02 刘岩
2.03 李战
2.04 袁国利
3.00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3.01 杨鹏
3.02 胡海峰
3.03 曹越
4.00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
4.01 周雄华
4.02 汤立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2022 年 1 月 日
备注: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投票数”
栏内填写票数。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 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 100 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 4 名,董事候选人有 4 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 400 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董事会选举,应选董事 4 名,董事候选人有 4 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累积投票议案
2.00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投票数
2.01 A
2.02 B
2.03 C
2.04 D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公司 100 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 2.00“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就有 400 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 400 票为限,对议案 2.00 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
可以把 400 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
[2022-01-05] (600963)岳阳林纸: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963 证券简称:岳阳林纸 公告编号:2022-003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的发出时间、方式
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1年 12月29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
(三)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监事会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4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
监事 3 人,实际出席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袁国利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分别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分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
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通过直接持有以及其控股子公司泰格林纸合计持有公司 42.48%股份)提名周雄华、汤立新为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届满时止。
会议同意以《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对此项议案的表决将采取累积投票制。
特此公告。
附: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四日
附件: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周雄华,女,1987 年 2 月出生,本科学历,现任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风
险合规部总经理。曾任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主办、主管,能源业务部主管;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采购部副经理、经理;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浆纸贸易部副总经理,贸易分公司副总经理兼贸易综合部经理。
汤立新,男,1967 年 1 月出生,本科学历,现任泰格林纸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监事、财务部副经理,湖南天翼供应链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曾任岳阳国泰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会计,岳阳丰泰纸业有限公司财务科长,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成本组组长、税务专员、副主任会计师,泰格林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税务管理办公室主任、财务部副经理,岳阳安泰实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岳阳华泰资源开发利用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副经理。
[2022-01-05] (600963)岳阳林纸: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和候选人声明公告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和候选人声明公告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现提名杨鹏、胡海峰、曹越为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其中,曹越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杨鹏、胡海峰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中的曹越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同时具备注册会计师、会计学专业教授、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三类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26 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杨鹏、胡海峰,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提名为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
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鹏、胡海峰
2021 年 12 月 20 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曹越,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提名为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同时具备注册会计师、会计学专业教授和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2022-01-05] (600963)岳阳林纸: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963 证券简称:岳阳林纸 公告编号:2022-001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
于 2022 年 1 月 4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参加董事 6 人,实际参加董事 6人,会议通知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叶蒙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分别以 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分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提
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成员为 7 名,其中独立董事 3 名。中国纸业投资有限
公司(通过直接持有以及其控股子公司间接持有等方式合计持有公司 42.48%股份)提名叶蒙、刘岩、李战、袁国利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时止。(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一致同意上述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对选举程序、表决程序、上述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发表了独立意见。
会议同意以《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对此项议案的表决将采取累积投票制。
(二)会议分别以 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分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提
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提名杨鹏、胡海峰、曹越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时止。(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一致同意上述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对选举程序、表决程序、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发表了独立意见。
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董事提名人发表了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发表了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
会议同意以《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对此项议案的表决将采取累积投票制。
独立董事高滨、刘洪川将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董事会对高滨、刘洪川在任职期间为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三)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 2022 年 1 月 20 日以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2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具体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审议
事项等内容,请参阅公司 2022 年 1 月 5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四日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叶蒙,男,1968 年 1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2020 年 2 月
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现任泰格林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曾任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湖南泰格林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济师、总法律顾问,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兼),泰格林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中国纸业投资有限总公司总经理助理,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曾兼任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刘岩,女,1980 年 2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2021 年 3 月至今担任公司
董事,现任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珠海红塔仁恒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泰格林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木材(香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龙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龙邦国际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项目经理、高级项目经理、财务管理部副总经理、战略发展部总经理,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副总经理兼珠海红塔仁恒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副总经理;曾兼任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李战,男,1970 年 1 月出生,大专学历,先后参加武汉大学、湖南大学组
织的 MBA 课程学习,经济师。2019 年 7 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2019 年 6 月至今
担任公司总经理,兼任公司全资子公司诚通凯胜生态建设有限公司、湖南森海碳汇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双阳高科化工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岳阳造纸厂进出口部部长,泰格林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中心主任,湖南骏泰科技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采购中心主任,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袁国利,男,1970 年 2 月出生,大专学历,参加了武汉大学组织的 MBA 课
程学习。2015 年 4 月至今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泰格林纸党委副书记,兼任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双阳高科化工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岳阳造纸厂政工部副部长,公司办、党委办副主任,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办主任兼党支部书记,泰格林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纪委书记。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杨鹏,男,1971 年 9 月出生,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现任远骥私募基金
管理(嘉兴)有限公司合伙人,曾任石家庄天同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团委书记,西南证券富华大厦营业部部门经理,金信证券富华大厦营业部部门经理,中国纸业投资总公司战略发展部负责人、资产经营部副经理、金融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公司外派董事,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另类投资处处长,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另类投资事业部资深投资经理。
胡海峰,男,1965 年 10 月出生,南开大学经济学博士,现任北京师范大学
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金融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金融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首钢研究与开发公司助理研究员,中国光大国际信托投资公司项目经理、高级经理,光大证券有限公司投行部副总经理,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
曹越,男,1981 年 10 月出生,中国人民大学管理学(会计学)博士,中南
财经政法大学工商管理(会计学)博士后,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2018 年 10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岳麓学者,全国会计领军人才,湖南省优秀青年社会科学专家,湖南省“121”创新人才。兼任中国会计学会资深会员,湖南省会计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湖南省注协惩戒委员会委员,湖南省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实施咨询专家,湖南省财务学会副会长,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恒茂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教授。
[2021-12-31] (600963)岳阳林纸: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的股票授予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0963 证券简称:岳阳林纸 公告编号:2021-085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的股票
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1 年 12 月 29 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90.00 万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要求,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岳阳林纸”)完成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的股票授予登记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4 月 3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公司获得实际控制人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1〕145 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1 年 4 月 12 日至 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收到了部分员工希望成为首期授予激励对象的诉求,公司和监事会依据《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的通知》、《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解释和说明;截至公示期满,未收到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提出的其他异议。2021 年 4 月 24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36)。
4、2021 年 4 月 2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曹越作为征集人就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5、2021 年 4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6、2021 年 5 月 6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38)。
7、根据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2021 年 6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
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21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确定以本次会议召开日为授予日,以人民币 2.45057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刘建国授予 9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条件的成就情况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1 年 11 月 30 日
2、授予数量:90.00 万股
3、授予人数:1 人
4、授予价格:人民币 2.45057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上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三)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姓名 职务 获授的权益数 占授予总量的 占总股本的
量(万股) 比例(%) 比例(%)
刘建国 子公司董事长 90.00 2.25 0.05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限售,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次激励计划进行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
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票将一并回购。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
权益数量比例
第一个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
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 40%
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
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 30%
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后
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 30%
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出具了《岳阳林纸
股份有限公司验证报告》(天健验〔2021〕2-53 号),截至 2021 年 12 月 1 日 10
时 14 分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授予实际到位资金总额为
2,205,513.00 元。该等资金已由股权激励对象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汇入公司账
户内。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
理完成了本次授予 9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其向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不变,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不变。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类 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34,935,000 900,000 35,835,00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769,518,109 -900,000 1,768,618,109
合 计 1,804,453,109 0 1,804,453,109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所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对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经测算,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成本为421.15万元,在2021年-2025年进行成本摊销,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生效和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九、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2021-12-31] (600963)岳阳林纸: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63 证券简称:岳阳林纸 公告编号:2021-084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发行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泰格林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格林纸”)拟以其所持公司部分 A 股股票为标的非公开发行可
交换公司债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12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非公
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的公告》,2021 年 12 月 25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办理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股权质押暨其所持本公司股份部分解质的公告》。
2021 年 12 月 30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泰格林纸的通知,泰格林纸以其所持公
司部分 A 股股票为标的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可交换公司债券已发行完成。债券简称为“21 泰格 EB”,债券代码为“137140”,实际募集资金 8 亿元,债
券期限为 3 年,初始换股价格 9.90 元/股;票面利率 0.7%,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
变。换股期限自本期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6 个月后的第 1 个交易日起至本期债券
摘牌日前一个交易日止,即 2022 年 7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29 日止。若到期日为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关于泰格林纸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后续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2021-12-25] (600963)岳阳林纸: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办理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股权质押暨其所持本公司股份部分解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63 证券简称:岳阳林纸 公告编号:2021-082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办理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股权质押
暨其所持本公司股份部分解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泰格林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格林纸”)持有公
司股份 506,424,10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8.065%,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
19,000 万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37.52%。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接到控股股
东泰格林纸通知,其持有的公司 14,500 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质押给泰格林纸非公
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将该部分股票划转
至泰格林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泰格林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泰格林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质
押专户”,用于保障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交换标的股票和债券本息按照约定
如期足额兑付,质押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同时,其将质押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的公司股份中的 2,500 万股
解除了质押。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 是否 是否 质押 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质押融资
名称 控股股 本次质押股数 为限 补充 起始日 到期日 质权人 持股份 总股本 资金用途
东 售股 质押 比例 比例
2021 年 用于可交
泰格 是 14,500 万股 否 否 12 月 22 债券到期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 28.63% 8.04% 换公司
林纸 日 日 公司 债券质
押担保
合计 / 14,500 万股 / / / / / 28.63% 8.04% /
二、股东质押、解质后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本次质押后,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质押前累计质 本次质押后累计质 占其所持股份 占公司总
比例 押数量 押数量 比例 股本比例
泰格林纸 506,424,101 股 28.065% 7,000 万股 21,500 万股 42.45% 11.91%
合计 506,424,101 股 28.065% 7,000 万股 21,500 万股 42.45% 11.91%
其同日进行了所持公司 2,500 万股股份的解质,解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泰格林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解质股份 2,500 万股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4.94%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39%
解质时间 2021 年 12 月 22 日
持股数量 506,424,101 股
持股比例 28.065%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 19,000 万股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37.52%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0.53%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本次质押前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情况 情况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累计质押 解质后累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 已质押 未质押 未质押
名称 比例 数量 计质押数 比例 比例 股份中 股份中 股份中 股份中
量 限售股 冻结股 限售股 冻结股
份数量 份数量 份数量 份数量
泰格 506,424,101股 28.065% 7,000 万股 19,000 万股 37.52% 10.53% 0 0 0 0
林纸
合 506,424,101股 28.065% 7,000 万股 19,000 万股 37.52% 10.53% 0 0 0 0
计
特此公告。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2021-12-25] (600963)岳阳林纸: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性质变更暨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权益授予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963 证券简称:岳阳林纸 公告编号:2021-083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性质变更暨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暂缓授予部分权益授予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暂缓授予部分的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
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
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以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日为授予日,以人民币 2.45057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刘建国授予 90.00 万股限
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11 月 31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1 年 12 月 1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岳阳林纸股
份有限公司验证报告》(天健验〔2021〕2-53 号),验证截至 2021 年 12 月 1 日
10 时 14 分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授予实际到位资金总额为2,205,513.00 元。
本次授予刘建国限制性股票共计 90.00 万股,股份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证券账号为 B882692284。经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上述用于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的 9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变更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变更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更情况如下:
证券类别 变更前数量(股) 变更数量(股) 变更后数量(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 34,935,000 900,000 35,835,00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769,518,109 -900,000 1,768,618,109
合计 1,804,453,109 0 1,804,453,109
后续,公司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该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登记工作。
特此公告。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2021-12-22] (600963)岳阳林纸: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拟进行股权质押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963 股票简称:岳阳林纸 公告编号:2021-081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拟进行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泰格林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格林纸”)拟以所持公司部分 A 股股票及质押期间产生的孳息为标的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交换债券”),并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可交换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21〕2024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的公告》。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收到泰格林纸通知,本次可交换债券将采用股票
质押形式,即泰格林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 A 股股票及其孳息作为担保并办理质押登记手续,以保障本次可交换债券持有人交换标的股票和本次可交换债券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交换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细则》:
1、泰格林纸与本次可交换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签署了《泰格林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之股票质押担保合同》,约定将用于交换的本公司部分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标的股票”)及其孳息(包括送股、转股和现金红利)以及泰格林纸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追加质押给中信证券的公司股票及其孳息(包括送股、转股和现金红利)为本期债券提供质押担保,中信证券代表本次可交换债券的债券持有人行使质权人权利。
2、泰格林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了可交换债质押专户,账户名称为“泰格林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泰格林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质押专户”(以下简称“质押专
户”)。
3、泰格林纸拟于近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票质押登记,质押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其持有的本公司 1.45 亿股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04%)将划转至质押专户中。
关于本次可交换债券的股票质押登记完成后,公司将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2021-12-16] (600963)岳阳林纸: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963 股票简称:岳阳林纸 公告编号:2021-080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收到控
股股东泰格林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格林纸”)通知,泰格林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泰格林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21〕2024 号,以下简称“《无异议函》”),泰格林纸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挂牌转让条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其挂牌转让无异议;发行总额不超过 8 亿元,《无异议函》有效期为自出具之日起 12 个月。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泰格林纸直接持有公司 506,424,101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8.07%;通过全资子公司岳阳华泰资源开发利用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4,184,187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23%。
公司将密切关注泰格林纸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进展,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2021-12-15] (600963)岳阳林纸: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963 股票简称:岳阳林纸 公告编号:2021-079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
收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王昕先生的辞职报告。王昕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将尽快聘任新的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公司董事会对王昕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2021-12-15] (600963)岳阳林纸: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963 证券简称:岳阳林纸 公告编号:2021-078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发出的时间、方式
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
(三)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
事 6 人,实际出席 6 人。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 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建设水运煤
卸运系统改造项目的议案》。
为执行国家环保升级、减排政策,有效降低公司物流成本,公司决定投资5,475.06 万元建设岳阳分公司水运煤卸运系统改造项目。
(二)会议以 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岳阳林
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董事会建设,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厘清公司治理主体之间的权责边界,规范董事会授权管理行为,促进经理层依法行权履职,提高经营决策效率,增强企业改革发展活力,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制定了《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特此公告。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2021-12-01] (600963)岳阳林纸: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1
证券代码:
600963 证券简称:岳阳林纸 公告编号: 2021 076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暂缓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暂缓授予激励对象的授予日:2021年11月30日 ● 暂缓授予激励对象的授予数量:90.00万股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召开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 以 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 会议
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以通 讯表决方式召开 会议应表决董事 6 人,实际表决 6
人 会议以 6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审议通过了 该议案 决定 以 本次 会议
召开日为授予日,以人民币 2. 45057 元 股的授予价格向 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 刘
建国授予 90 .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
、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
2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2020年限制性股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
2、、20220211年年44月月3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www.sse.com.cn)披露)披露了《关于了《关于22020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公告编号:20220211--024024)),公司获得实际控制人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公司获得实际控制人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12021〕〕145145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
3、、20220211年年44月月1212日至日至20220211年年44月月2222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收到了部分员工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收到了部分员工希望成为首期授予激励对象的诉求,公司和监事会依据《关于印发希望成为首期授予激励对象的诉求,公司和监事会依据《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控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的通知》、《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的通知》、《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20202020年限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进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解释和说明;截至公示期满,未收到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其他行了解释和说明;截至公示期满,未收到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其他异议。异议。20220211年年44月月224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www.sse.com.cn)披露)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211--003636)。)。
4
4、、22021021年年44月月202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www.sse.com.cn)披)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告》(公告编号: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1--035035),根据公),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曹越作为征集人就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曹越作为征集人就2022020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的公司2020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5
5、、20220211年年44月月3030日,公司召开日,公司召开2022020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于公司< < 2020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 2020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6
6、、20220211年年55月月6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www.sse.com.cn)披露)披露《关于公司《关于公司2020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211--003838)。)。
3
7
7、根据、根据22020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20212021年年66月月7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关于调整2020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
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议案》,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8
8、、20212021年年1111月月3030日日,公司召开,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0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激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确定。公司董事会确定以本次会议召开日为授予日,以本次会议召开日为授予日,以人民币以人民币2.2.4505745057元元//股的授予价格向股的授予价格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刘建国授予刘建国授予90.0090.00万万股限制性股票。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条件的成就情况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对象获授权益条件的成就情况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www.sse.com.cn)的相)的相关公告。关公告。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
1、公司未发生如下、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任一情形:
(
(1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2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33)上市后最近)上市后最近36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利润分配的情形;
(
(4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
(5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11)最近)最近12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4
(
(22)最近)最近12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3)最近)最近12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不存在激励计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授予限制
综上,公司不存在激励计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性股票的情形,形,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条件,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
(三))限制性股票暂缓授予的具体情况限制性股票暂缓授予的具体情况
1
1、、授予日:授予日:22021021年年11月月30日日
2
2、、授予数量:授予数量:9090.00.00万股万股
3
3、、授予人数:授予人数:11人人
4
4、授予价格:人民币、授予价格:人民币2.42.450575057元元//股股
5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上回购的本公司、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上回购的本公司AA股普通股股普通股
6
6、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
(11)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暂缓暂缓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之日止,最长不超过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72个月。个月。
(
(22)本次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暂缓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登记完成之日起 2424个月、个月、3636个月、个月、4848个月。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次个月。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限售,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限售,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励对象因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次激励计划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的相关规定进行限售,不得在二级市进行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票将一并回购。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票将一并回购。
本次激励计划
本次激励计划暂缓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权益授权益数量比例数量比例
5
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三个
解除限售期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7
7、本次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暂缓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所示: 姓名姓名 获授的权益数量(万股)获授的权益数量(万股) 占授予总量的比例(占授予总量的比例(%%)) 占总股本的比例(占总股本的比例(%%))
刘建国
刘建国
90
90.00.00
2.25
2.25
0.05
0.05
注:
注:((11))上述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上述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本的1%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总股本的大会时公司总股本的10%10%。。
(
(22))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持有公司5%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8
8、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
(1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暂缓授予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的限制性股票,在20222022--20242024年的年的33个会计年度中,分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条件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2
2022年度年度净资产现金回报率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EOE)不低于不低于14.5%14.5%,,20222022年度年度相较相较20192019年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6%6%,,且上述两个指标均且上述两个指标均不低于不低于同行业平均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水平或对标企业7575分位值;分位值;20222022年度应收账年度应收账款周转率不低于款周转率不低于88次次,,EVAEVA不低于集团下达的考核指标。不低于集团下达的考核指标。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3
2023年度年度净资产现金回报率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EOE)不低于不低于15.0%15.0%,,20232023年度年度相较相较20192019年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6%6%,,且上述两个指标均且上述两个指标均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7575分位值分位值;;20232023年度应收账年度应收账款周转率不低于款周转率不低于88次次,, EVAEVA不低于集团下达的考核指标。不低于集团下达的考核指标。
6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4
2024年度年度净资产现金回报率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EOE)不低于不低于15.5%15.5%,,20242024年度年度相较相较20192019年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6%6%,,且上述两个指标均且上述两个指标均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标企业7575分位值分位值;;20242024年度应收账年度应收账款周转率不低于款周转率不低于88次,次,EVAEVA不低于集团下达的考核指标。不低于集团下达的考核指标。
注:
注:①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①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②上述解除限售业绩考核中
②上述解除限售业绩考核中EOEEOE为净资产现金回报率,为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EBITDA/EOE=EBITDA/平均净资产,是反平均净资产,是反映股东回报和公司价值创造的综合性指标,其中映股东回报和公司价值创造的综合性指标,其中EBITDAEBITDA为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剔除本次为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剔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成本摊销影响),对标企业数据来源于股权激励计划成本摊销影响),对标企业数据来源于WindWind呈现的呈现的EBITDAEBITDA值,平均净资产为值,平均净资产为期初与期末所有者权益算术平均值。期初与期末所有者权益算术平均值。
③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因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进行融资,则融资行为新增加的净
③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因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进行融资,则融资行为新增加的净资产及该等净资产产生的现金不列入当年及次年的考核计算范围。资产及该等净资产产生的现金不列入当年及次年的考核计算范围。
④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对标企业若出现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
④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对标企业若出现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则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年终考核时剔除或更换样本。本极值,则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年终考核时剔除或更换样本。
⑤上述同行业为根据申万行业分类标准确定“造纸
⑤上述同行业为根据申万行业分类标准确定“造纸++园林工程”两类行业的所属上市公园林工程”两类行业的所属上市公司,两类行业考核指标值的计算权重分别为司,两类行业考核指标值的计算权重分别为50%50%。。
(
(2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绩效考核考核
激励对象根据公司制定的《
激励对象根据公司制定的《2020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分年进行绩效考核,并依据个人所在部门的年度平均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分年进行绩效考核,并依据个人所在部门的年度平均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及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比例,考核结果共有结果及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比例,考核结果共有三三个等次。个人绩效考核评价参考个等次。个人绩效考核评价参考如下表所示:如下表所示: 考评结果考评结果 BB级及以上级及以上 CC级级 DD级以下级以下
标准系数
标准系数
1.0
1.0
0.9
0.9
0
0
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
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激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激励对象上一年度考核达标后才具备限制性股票当年度的解除限售资格,因公司励对象上一年度考核达标后才具备限制性股票当年度的解除限售资格,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导致当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对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导致当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对应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应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授予价格进行回进行回购。购。
(
(33)对)对标标企业企业的的选取选取
根据申万行业分类标准,公司“双主业”运营的发展战略下,本次激励计
根据申万行业分类标准,公司“双主业”运营的发展战略下,本次激励计划从“造纸划从“造纸++园林工程”两类行业的所属上市公司中,选取与公司双主营业务园林工程”两类行业的所属上市公司中,选取与公司双主营业务
7
相关度较高、产品品种及用途、资产及营收入规模相近且具有可比性的
相关度较高、产品品种及用途、资产及营收入规模相近且具有可比性的AA股上股上市公司作为对标企业样本,具体市公司作为对标企业样本,具体2727家对标企业名称具体如下:家对标企业名称具体如下: 行业行业 证券代码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证券简称 证券代码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证券简称
造
造
纸
纸
000815.SZ
000815.SZ
美利云
美利云
600308.SH
600308.SH
华泰股份
华泰股份
002012.SZ
002012.SZ
凯恩股份
凯恩股份
600356.SH
600356.SH
恒丰纸业
恒丰纸业
002067.SZ
002067.SZ
景兴纸业
景兴纸业
600433.SH
600433.SH
冠豪高新
冠豪高新
002521.SZ
002521.SZ
齐峰新材
齐峰新材
600966.SH
600966.SH
博汇纸业
博汇纸业
600103.SH
600103.SH
青山纸业
青山纸业
603733.SH
603733.SH
仙鹤股份
仙鹤股份
600235.SH
600235.SH
民丰特纸
民丰特纸
园
园
林
林
工
工
程
程
002374.SZ
002374.SZ
丽鹏股份
丽鹏股份
300536.SZ
300536.SZ
农尚环境
农尚环境
002431.SZ
002431.SZ
棕榈股份
棕榈股份
603007.SH
603007.SH
花王股份
花王股份
002663.SZ
002663.SZ
普邦股份
普邦股份
603316.SH
603316.SH
诚邦股份
诚邦股份
002717.SZ
002717.SZ
岭南股份
岭南股份
603359.SH
603359.SH
东珠生态
东珠生态
002775.SZ
002775.SZ
文科园林
文科园林
603388.SH
603388.SH
元成股份
元成股份
300197.SZ
300197.SZ
铁汉生态
铁汉生态
603717.SH
603717.SH
天域生态
天域生态
300355.SZ
300355.SZ
蒙草生态
蒙草生态
603778.SH
603778.SH
乾景园林
乾景园林
300495.SZ
300495.SZ
美尚生态
美尚生态
603955.SH
603955.SH
大千生态
大千生态
二、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
二、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排
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贷款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贷款、贷款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三、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对对本本次次会议审议的向会议审议的向2020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激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1、董事会确定公司、董事会确定公司2020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日为20212021年年1111月月3030日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2020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同时于授予日的规定,同时《激励计划(草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也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也已成就已成就。。
2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
3、、本次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刘建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刘建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
8
理办法》等法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定,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激励计划(草案)》规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有效。。
4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排。
5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和可和可持续发展,不会损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
综上,我们我们认为认为公司本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的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我们同我们同意公司本意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暂缓授予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部分的授予日为20212021年年1111月月3030日日,,同意同意以人民币以人民币2.2.4505745057元元//股的授予价格向股的授予价格向暂缓授予的激励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对象刘建国刘建国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限制性股票90.0090.00万股万股。。
四、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就
公司监事会就关于关于向向2020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制性股票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
1、、本次拟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本次拟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2020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2020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相符。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相符。
2
2、、本次拟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本次拟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次。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
3、公司和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和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4
4、本次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本次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日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暂缓授予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部分的授予日为20212021年年1111月月3030日日,同意以人民币,同意以人民币2.2.4505745057元元//股的授予价格向股的授予价格向暂缓授予的激励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刘建国授对象刘建国授予限制性股票予限制性股票90.0090.00万股万股。。
五、
五、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9
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11号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22号号————金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市价为基础,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市价为基础,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在授予日,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在授予日,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公允价值==授予日股票收盘价授予日股票收盘价--授予价格。授予价格。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11号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 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 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暂缓暂缓授予日为授予日为20212021年年1111月月3030日。经测算,授日。经测算,授予的予的9090.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确认的总费用为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确认的总费用为421.15421.15万元,该费用由公司在相万元,该费用由公司在相应年度内按解除限售比例分期确认,同时增加资本公积。详见下表应年度内按解除限售比例分期确认,同时增加资本公积。详见下表:: 总费用总费用 (万元)(万元) 20212021年年 (万元)(万元) 20222022年年 (万元)(万元) 20232023年年 (万元)(万元) 20242024年年 (万元)(万元) 20252025年年 (万元)(万元)
421.15
421.15
92.13
92.13
157.93
157.93
108.8
108.8
49.13
49.13
13.16
13.16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告为准。
本次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
本次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次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次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性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授予已取得必要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授予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的批准和授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暂缓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暂缓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暂缓授予的授予日确定、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暂缓授予的授予日确定、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尚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本次授予尚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10
特此公告。
特此公告。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2021-12-01] (600963)岳阳林纸: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1
证券代码:
600963 证券简称:岳阳林纸 公告编号: 2021 077
岳阳林纸
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
第十八 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第十八 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
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发出
的时间、方式
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于
2021 年 11 月 2 4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
(三)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监事会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表决监
事 3 人,实际表决 3 人。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
3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就
关于 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
、 本次拟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 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
《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相符。
2
、 本次拟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次
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
3
3、公司和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和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4
4、本次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次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日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公司本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20212021年年1111月月3030日日,同意以人民币,同意以人民币2.2.4505745057元元//股的授予价格向股的授予价格向暂缓授予的激励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刘建国授对象刘建国授予限制性股票予限制性股票90.0090.00万股万股。。
特此公告。
特此公告。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2021-11-19] (600963)岳阳林纸: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963 证券简称:岳阳林纸 公告编号:2021-075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
根据《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规定,鉴于原激励对象禚昊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离职,公司需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股) 注销股份数量(股) 注销日期
600,000 600,000 2021 年 11 月 23 日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2021 年 9 月 17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首次授予原激励对象禚昊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离职,公司决定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60 万股予以回购注销。公司已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
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9 月 18 日
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自
2021 年 9 月 18 日起 45 天内,公司未接到相关债权人要求提前清偿或提供
担保的情况。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十三章 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规定,鉴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首次授予原激励对象禚昊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离职,公司需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对应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2.45057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原副总经理禚昊先生一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60 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34,935,000 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号:B882692284),并向该公司提交了本次回购注销相关申请。预计本
次限制性股票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
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35,535,000 -600,000 34,935,0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769,518,109 1,769,518,109
股份合计 1,805,053,109 -600,000 1,804,453,109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
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董事会已就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取得合法、有效的授权并进行了信息披露,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因激励对象工作调整离职而实施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注销条件;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及注销日期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激励计划(草案)》、《授予协议》的安排。
特此公告。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2021-11-12] (600963)岳阳林纸: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开发生物质发电减排项目合作合同的关联交易公告
证券代码:600963 证券简称:岳阳林纸 公告编号:2021-074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开发生物质发电减排项目合作合同的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交易风险提示:
1、本次合作项目期限较长,对 2021 年度损益不产生影响。如碳汇市场交易价格走低、市场竞争加剧等,可能会对预期收益产生不利影响。
2、目前 CCER 碳交易的交易开放时间和细则尚未明确,项目受政策、市场等多方因素影响,推进进度是否符合计划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过去 12 个月与同一关联人未进行除日常关联交易外的交易,未与不同关联
人进行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1 年 11 月 9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森海碳汇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乙方”)与湖南骏泰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或“骏泰新材料”)签署《开发生物质发电减排项目(CCER)的合作合同》,为甲方进行生物质发电减排项目(CCER)开发。甲方生物质发电项目包含已投产的 70MW 生物质热电联产汽轮发电机组和在建的 20MW 生物质热电联产汽轮发电机组,全部投产后年总发电量 6.68 亿度,预计碳减排量 45 万吨。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骏泰新材料为公司控股股东泰格林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
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骏泰新材料为公司控股股东泰格林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南骏泰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5.222092 亿元
注册地、主要办公地点:湖南省怀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主营业务:纸浆制造、销售;纤维素、木质素及其他林产化学产品(糠醛、松节油、塔尔油、低聚糖等)及其衍生产品制造与销售;生物基材料制造与销售;电力、热力及水的生产和供应;废弃资源综合利用(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股东:泰格林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除日常关联交易外,骏泰新材料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其他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骏泰新材料 2021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16.1 亿元,净利润 1.39 亿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交易的名称和类别:提供劳务
2、权属状况说明
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本次交易不涉及权属转移。
3、相关资产运营情况的说明
相关资产生产运行良好,具备正常生产所必须的批准文件。
(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采用浮动式定价方式,实际交割时,以 T+0 日全国自愿减排交易所或国家指定的其他机构碳汇 CCER 成交价格为指导价。合作最终获得的收益在剔除成本后,甲、乙双方按 3:7 进行分成。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双方以优势资源积极开展合作,共同落实生物质发电减排项目(CCER)开发。甲方委托乙方作为项目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开发、管理和签发合作机构。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开发、管理和减排量备案签发的全程服务。
(二)甲方负责提供项目开发全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基本情况等资料,相关资料需符合 CCER 项目开发有关规定,同时协助乙方向国家主管部门申请CCER 项目开发事宜。
(三)乙方通过专业的碳资产管理能力,选择最佳的 CCER 项目方法学,完成生物质发电减排项目设计,负责向国家主管部门办理必要的审批、审核和备案手续,负责甲方对CCER 进行开发和利用,指导后期的资金争取和项目审计等工作。
(四)该合作最终获得的收益在剔除成本后,甲、乙双方按 3:7 进行分成。
(五)合作期限:不包括项目申报期限,2021 年 12 月至 2031 年12 月。
(六)合作规模:甲方生物质发电项目包含已投产的 70MW 生物质热电联产汽轮发电机组和在建的 20MW 生物质热电联产汽轮发电机组,全部投产后年总发电量6.68 亿度,预计碳减排量 45 万吨。
(七)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骏泰新材料近三年生产经营正常,具备较强的支付能力。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骏泰新材料生物质发电项目利用生物质废弃物作为燃料进行发电和供热,在提供清洁能源的同时,减少了温室气体的排放,并降低了当地处理农林废弃物产生的环境污染,属于国家鼓励的温室气体减排项目类型。为抓住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的发展机遇,由公司子公司提供专业的碳资产管理能力对骏泰新材料生物质发电项目进行CCER 项目开发,盘活其碳资源,争取 CCER 项目的减排量收益。
本次项目对公司 2021 年度损益不产生影响。若合同能顺利实施,将对公司实施项目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进一步提高公司的市场影响力,提升公司品牌形象,且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六、审议程序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
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 6 人,实际出席 6 人,以 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开发生物质发电减排项目合作合同的关联交易
议案》。关联董事叶蒙、刘岩回避表决。
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前已得到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1、本次交易符合市场化规则,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况。2、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本次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开发生物质发电减排项目合作合同。
本议案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一)本次合作项目期限较长,如碳汇市场交易价格走低、市场竞争加剧等,可能会对预期收益产生不利影响。
(二)目前 CCER 碳交易的交易开放时间和细则尚未明确,项目受政策、市场等多方因素影响,推进进度是否符合计划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骏泰新材料未进行除日常关联交易外的交易,未与不同的关联人进行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特此公告。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2021-10-30] (600963)岳阳林纸: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963 股票简称:岳阳林纸 公告编号:2021-073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
收到公司董事刘建国先生的辞职报告。刘建国先生因个人工作精力分配原因, 提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后仍担任公司全资子公司诚通凯胜生态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
根据《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辞职申请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起生效。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刘建国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刘建国先生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会对刘建国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2021-10-28] (600963)岳阳林纸: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963 证券简称:岳阳林纸 公告编号:2021-071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发出的时间、方式
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于 2021 年 10 月 20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
(三)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表决董
事 7 人,实际表决 7 人。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该报告2021年10月28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二)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
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相关审计工作的需要。
3、同意公司本次续聘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相 关 内 容 详 见 2021 年 10 月 28 日 刊登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特此公告。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2021-10-28] (600963)岳阳林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202元
每股净资产: 4.8882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12%
营业总收入: 57.76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3.57亿元
[2021-10-16] (600963)岳阳林纸: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本公司股份部分解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63 证券简称:岳阳林纸 公告编号:2021-070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本公司股份部分解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泰格林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506,424,1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8.06%,本次解质后,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 7,000万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13.82%。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接到控股股东泰格林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知,
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被质押股份部分已完成解除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泰格林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解质股份 6,000 万股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11.85%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32%
解质时间 2021 年 10 月 14 日
持股数量 506,424,101 股
持股比例 28.06%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 7,000 万股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13.82%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88%
特此公告。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2021-10-15] (600963)岳阳林纸: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63 证券简称:岳阳林纸 公告编号:2021-069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政府补助的基本情况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本公告披露日,累计收到政府
补助 4,791.17 万元,其中,超过 100 万元的政府补助为: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资金、产业发展扶持资金,合计 4,013.28 万元,具体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公司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公司2021年1-9月累计获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资金2,699.76万元。
(二)公司全资子公司诚通凯胜生态建设有限公司2021年上半年收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2021年产业发展扶持资金788.00万元。
(三)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收到岳阳市企业发展扶持资金525.52万元。
二、政府补助的类型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获得的上述补助款中,4,731.25 万元作为其他收益计入公司 2021 年度损益、59.92 万元用于补偿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其中的 2,610.40 万元已计入公司 2021年半年度损益,具体会计处理以注册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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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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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4] (600963)岳阳林纸: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签署《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林业碳汇资源开发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63 证券简称:岳阳林纸 公告编号:2022-012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署《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林业碳汇
资源开发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履行期限:一个减排计入期中的 2 个监测期 10 年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若合同能顺利实施,将对公司实施项目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特别风险提示:
1、目前 CCER 审批和交易开放时间、交易细则尚未明确,项目受政策、市
场等多方因素影响,推进进度是否符合计划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同时项目预估量受到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可能导致面积减少,碳汇量也会随之减少。
2、本次合作项目期限较长,如碳汇市场交易价格走低、市场竞争加剧等,可能会对预期收益产生不利影响。按照森林经营方法学开发的项目,因资金、政策等因素影响,抚育、补植补造及施肥等措施未到位,可能导致可产生的碳汇量不及预期。
3、该项目碳汇产生量根据本公司前期开发项目的实际标准作为测算依据,实际项目中产生碳汇量可能受气候、抚育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不及预期。
4、公司预计该项目整体收益对公司影响较小,何时实现收益也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一、审议程序情况
近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森海碳汇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森海
碳汇”或“乙方”)与永兴银都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签署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林业碳汇资源开发合同》,该合同属于森海碳汇日常经营合同,已按《公司章程》及公司程序进行了评审和决策,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本合同标的为永兴县林业碳汇开发项目,永兴银都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或取得其它合法授权的森林/林地委托森海碳汇分期开发林业碳汇项目,第一期开发面积 50 万亩。双方先行合作一个减排计入期中的 2个监测期 10 年。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合同对方:永兴银都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湖南省永兴县便江街道永兴大道 491 号
法定代表人:周碧祥
注册资本:88039.19 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城镇、园区、交通道路、农林、水利水务、旅游、教科文体卫等基础设施投资、开发、建设和经营。(国家禁止和专项审批的除外,需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股东:永兴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
永兴银都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森海碳汇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未与公司发生业务往来。
三、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永兴银都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湖南森海碳汇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一)合作形式
甲方将其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或取得其它合法授权的森林/林地委托乙方分期开发林业碳汇项目,第一期开发面积 50 万亩,乙方负责项目林业碳汇资产的立项、材料编制、申报、实现、管理、交易和增值及上述过程中产生的资金投入及一切费用,包括项目可行性评估与前期设计、项目考察费、项目设计文件(PDD)
编制审查费、项目认证核证费、减排量核查费等。
(二)合作期限
1. 申报期
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壹年内,乙方需完成首期项目立项和林业碳汇资产申报(因甲方不能及时提供申报项目材料、政策变动、方法学变动及国家主管部门尚未受理的除外,申报期壹年相应顺延)。
2. 合作期限
双方先行合作一个减排计入期中的 2 个监测期 10 年。在实现第一个减排
期良好合作的基础上,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与乙方合作第二个减排期,并按合同约定履行第二个减排期的相关权利义务。第三、第四个减排期以此类推。
(三)权利义务与风险承担
1、甲方权利与义务
(1)在申报期及合作期限内,甲方承诺不再对本合同项下的林业碳汇项目自行开发或与其他第三方进行林业碳汇合作开发;
(2)甲方拥有碳汇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甲方应配合乙方做好与本项目相关的工作,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甲方尽早提供造林、营林总体规划方案、近期二类资源调查报告、林地信息数据、地形图等所有符合申报林业碳汇项目条件的林地的具有法律权属效力的相关资料。
2、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获得本合同约定比例的林业碳汇交易后的含税收益分成。
(2)乙方受甲方委托负责林业碳汇的尽职调查、编写项目设计文件、项目审定与项目备案、检测、核证及备案、碳汇资产的销售,并承担项目开发的费用及项目开发过程中的相关风险,甲方不承担项目开发费用和风险,如乙方两年内未申报成功,本合同自行终止,甲方不承担项目开发的任何费用。
(四)收益分配及支付方式
项目开发成功,收益分成如下约定:
在首个减排计入期内甲乙双方同意分别按照具体约定比例进行收益分配,并优先采取分配碳汇资产交易的收益。
1.分配碳汇资产交易收益
(1)在国家主管部门签发林业碳汇资产(CCER 和 VCS)后十五日内,甲
乙双方协商确定交易的时间及价格,乙方协助甲方交易全部的林业碳汇资产。
(2)甲乙双方按照具体合同享有交易林业碳汇收益。
(3)甲方应在收到每笔林业碳汇资产(CCER 和 VCS)交易的含税收益(以
林业碳汇收入款到达甲乙双方指定银行账户或双方联名银行账户)的十五日内,向乙方分配含税收益分成。
(4)交易及分配含税收益应缴的税费,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各自承担。所有税费须在甲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纳。
2.分配碳汇资产数量
在签发林业碳汇资产后十五日内,如甲乙双方对林业碳汇的交易时间及价格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照约定比例进行林业碳汇资产的分配。
(五)违约责任
1、若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擅自解除本合同的,应赔偿守约方的实际损失。
2、甲方应及时并真实有效地为乙方提供合作项目进行林业碳汇资产申报和管理所需的一切数据、信息、资料和文件(国家有关规定禁止提供的除外)。如果不是由于甲方的责任导致项目无法完成在国内外的审批注册备案和减排量签发的,乙方无权要求甲方偿还已支付的任何开发费用。
3、乙方应及时完成合作项目的开发并适时对工作任务进行调整修改,如由于乙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项目开发延误,且未能及时进行调整修改,并最终导致项目开发失败,无法完成项目国内外审批注册和减排量核证的,两年内未形成碳汇指标,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可自行或选择第三方进行林业碳汇资产合作开发。
4、如果甲方、乙方均履行了各自责任而林业碳汇项目仍未开发成功,则甲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及补偿责任。
5、如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时间向乙方分配交易林业碳汇后的收益、分配碳汇资产数量或未协助乙方交易所分配碳汇资产的,则除继续按照本协议履行义务外,还需按照实际情况支付因逾期付款导致乙方发生的实际损失。
6、甲方应按与相关权利人约定的内容履行付款义务,如因甲方未支付相关权利人收益引发的纠纷及责任全部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
(六)合同生效: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借力国家实现“3060”“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机遇,积极布局碳汇交易业务,若合同能顺利实施,按目前国内碳交易价格测算,预计合同实施年度将至少产生净利润 2000 万元,将对公司实施项目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将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碳汇市场影响力,提升公司品牌形象。本次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合同对方形成业务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一)目前 CCER 审批和交易开放时间、交易细则尚未明确,项目受政策、
市场等多方因素影响,推进进度是否符合计划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同时项目预估量受到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可能导致面积减少,碳汇量也会随之减少。
(二)本次合作项目期限较长,如碳汇市场交易价格走低、市场竞争加剧等,可能会对预期收益产生不利影响。按照森林经营方法学开发的项目,因资金、政策等因素影响,抚育、补植补造及施肥等措施未到位,可能导致可产生的碳汇量不及预期。
(三)该项目碳汇产生量根据本公司前期开发项目的实际标准作为测算依据,实际项目中产生碳汇量可能受气候、抚育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不及预期。
(四)公司预计该项目整体收益对公司影响较小,何时实现收益也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合作进展情况,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三日
[2022-02-12] (600963)岳阳林纸: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63 证券简称:岳阳林纸 公告编号:2022-010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 年 2 月 11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356.4946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80,445.31 万股的 0.198%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4.27 元/股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人民币 4.27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29 名激励对象授予 356.4946 万股限制性股票。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4 月 3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司获得实际控制人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1〕145 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1 年 4 月 12 日至 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收到了部分员工希望成为首期授予激励对象的诉求,公司和监事会依据《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的通知》、《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解释和说明;截至公示期满,未收到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其他
异议。2021 年 4 月 24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1 年 4 月 2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曹越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5、2021 年 4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6、2021 年 5 月 6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根据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2021 年 6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
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21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确定以人民币 2.45057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刘建国授予 9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条件的成就情况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9、根据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2022 年 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
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激励计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2 年 2 月 11 日
2、预留授予数量:356.4946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180,445.31 万
股的 0.198%
3、预留授予人数:29 人
4、授予价格:人民币 4.27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上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6、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限售,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次激励计划进行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票将一并回购。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
权益数量比例
第一个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
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 40%
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 30%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
解除限售期 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后
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 30%
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 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权益数量 占预留授予总量的 占总股本的
(万股) 比例(%) 比例(%)
袁国利 董事 20.00 5.61 0.011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骨干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 336.4946 94.39 0.186
励的其他人员(28 人)
合计 356.4946 100.00 0.198
注:①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总股本的10%。
②上述激励对象中无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员。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③上表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
[2022-02-12] (600963)岳阳林纸: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963 证券简称:岳阳林纸 公告编号:2022-011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经全体监事同意,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2 年 2 月 11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
2022 年 2 月 8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参加监事 3 人,实际
参加监事 3 人,会议通知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
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本次拟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相符。
2、本次拟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公司和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4、本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授予价格人民币 4.27 元/股向符合条件的 29 名激励对
象授予 356.4946 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一日
[2022-02-12] (600963)岳阳林纸: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963 证券简称:岳阳林纸 公告编号:2022-009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
及会议材料于 2022 年 2 月 8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经全体董事同
意,会议于 2022 年 2 月 11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 7 人,实际
参加董事 7 人,会议通知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叶蒙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 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向 29 名拟激励对象授予356.4946 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2 月 12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董事袁国利为拟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
特此公告。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一日
[2022-01-28] (600963)岳阳林纸: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963 证券简称:岳阳林纸 公告编号:2022-008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 2022 年 1 月 22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参加董事 7 人,实际参加董事 7 人,会议通知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叶蒙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岳阳林
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1、原第二条“第二条 总经理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的经营管理工作。”
修改为:
“第二条 总经理对公司董事会负责,负责公司日常的经营管理工作。总经理应维护出资人和公司利益,认真履行职责,完成其年度、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和公司经营计划,承担公司安全生产和节能环保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2、原第四条第十款“第四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十)拟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员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决定公司员工的聘用和解聘”
修改为:“第四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十)拟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员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聘任和解聘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人员”
3、原第七条的第二款“第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
(二)……总经理办公会议出席人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党委领导、总经理助理;监事可以参加会议;党政办主任和有关人员可以列席。”
修改为:“第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
(二)……总经理办公会议参会人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总助级人员。因工作特殊需要,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可以列席总经理办公会。党委专职副书记、公司监事、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所出资企业主要负责人可以视议题内容参加或者列席总经理办公会。”
(二)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履职保障工作方案》。
(三)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落实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相关职权的实施方案》。
特此公告。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2022-01-21] (600963)岳阳林纸: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963 证券简称:岳阳林纸 公告编号:2022-007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于 2022 年 1 月 20 日下午在湖南省岳阳市城陵矶洪家洲泰格文化中心会议室
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以电
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 3 人。经过半监事推选,监事周雄华主持了会议。
本次会议通知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
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0 日召开了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经选举,周雄华、汤立新当选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刘迎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经审议,监事会选举周雄华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时止。
特此公告。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日
[2022-01-21] (600963)岳阳林纸: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963 证券简称:岳阳林纸 公告编号:2022-006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2年 1 月 20 日下午在湖南省岳阳市城陵矶洪家洲泰格文化中心会议室以现场结合
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
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 7 人。经过半董事推选,董事叶蒙主持了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通知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选举董事叶蒙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二)董事会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名单如下:
1、战略发展委员会
主任委员:叶蒙
委员:李战、杨鹏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胡海峰
委员:刘岩、曹越
3、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曹越
委员:刘岩、杨鹏
4、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杨鹏
委员:袁国利、胡海峰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三)董事会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李战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四)董事会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李正国、易兰锴、赵庆义、尤昌善、吴登峰为公司副总经理,钟秋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尤昌善为公司总法律顾问,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上述人员简历附后。
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五)董事会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易兰锴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易兰锴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其任职资格已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六)董事会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戴强(简历附后)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戴强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日
附件
简 历
李正国,男,1962 年 10 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12 年 1 月
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现兼任中轻国泰机械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曾任泰格林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永州 15 万吨系列包装纸项目常务副指挥长、总工程师,怀化40 万吨制浆项目开机调试总指挥,泰格林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办公室主任,沅江纸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永州湘江纸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湖南骏泰浆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钟秋生,男,1977 年 10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师。2017 年 7 月至
今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现兼任湖南双阳高科化工有限公司董事。曾任珠海经济特区红塔仁恒纸业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湖南骏泰浆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部长,珠海红塔仁恒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副总会计师。
易兰锴,男,1978 年 9 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营销师。2019 年 1 月至今
担任公司副总经理,2019 年 8 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现兼任湖南森海碳汇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诚通凯胜生态建设有限公司、湖南双阳高科化工有限公司、中国诚通生态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销售部副总经理,湖南骏泰浆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销售公司总经理。
赵庆义,男,1969 年 11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20 年 10 月至今担任
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岳阳林纸岳阳分公司负责人。曾任山东小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区域经理,金光集团河北分公司区域经理,金光纸业(昆明)有限公司产品经理、总经理,金光纸业(天津)有限公司总经理,金光集团金纸源贸易公司副总经理兼华北大区负责人、中国区玻璃卡(烟包)业务负责人,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公司华北分公司经理、销售公司副总经理,岳阳林纸岳阳分公司副总经理、销售公司总经理。
尤昌善,男,1985 年 8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21 年 4 月至今担任公
司副总经理,2019 年 8 月至今担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现兼任诚通凯胜生态建设
有限公司、湖南森海碳汇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曾任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纪委委员、职工董事,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人力资源行政中心副总经理,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岳阳林纸岳阳分公司副总经理。
吴登峰,男,1978 年 11 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2021 年 9 月至今担任公司
副总经理,现兼任湖南茂源林业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岳阳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中纸宏泰生态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诚通凯胜生态建设有限公司、湖南森海碳汇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泰格林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党政事务部副部长、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综合管理部经理,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党政办公室主任,岳阳林纸岳阳分公司
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其中 2015 年 9 月至 2018 年 9 月兼任
岳阳林纸监事),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岳阳安泰实业有限公司、岳阳华泰资源开发利用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湖南森海林业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岳阳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党支部书记。
戴强,男,1980 年 7 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2021
年 10 月至今担任公司证券投资部副经理(主持工作)。曾任湖南骏泰科技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副经理、运营管理部经理,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公司人力资源部副经理,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副经理。
[2022-01-21] (600963)岳阳林纸: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963 证券简称:岳阳林纸 公告编号:2022-005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1 月 2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南省岳阳市城陵矶洪家洲泰格文化中心二楼会议
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4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846,933,58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47.0287
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不包含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场会议由董事长叶蒙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6 人,出席 4 人,其中刘岩以视频方式出席会议;高滨因疫情
管控原因、刘洪川因身体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监事倪浪因疫情管控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3、总经理李战作为董事出席了会议,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易兰锴出席了会议,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846,691,485 99.9714 242,100 0.0286 0 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00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2.01 叶蒙 846,177,446 99.9107 是
2.02 刘岩 846,002,397 99.8901 是
2.03 李战 846,002,398 99.8901 是
2.04 袁国利 846,002,496 99.8901 是
3.00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3.01 杨鹏 846,077,491 99.8989 是
3.02 胡海峰 846,002,392 99.8901 是
3.03 曹越 846,002,400 99.8901 是
4.00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4.01 周雄华 846,077,392 99.8989 是
4.02 汤立新 845,852,547 99.8724 是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续聘天健会 80,267,384 99.6992 242,100 0.3008 0 0
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及内控审
计机构的议案
2.00 关于选举公司第 - - - - - -
八届董事会董事
的议案
2.01 叶蒙 79,753,345 99.0608
2.02 刘岩 79,578,296 98.8434
2.03 李战 79,578,297 98.8434
2.04 袁国利 79,578,395 98.8435
3.00 关于选举公司第 - - - - - -
八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的议案
3.01 杨鹏 79,653,390 98.9367
3.02 胡海峰 79,578,291 98.8434
3.03 曹越 79,578,299 98.8434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以上议案 1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组 2、3 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组 4 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0 月 28 日、2022 年 1 月 5 日《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会议决议公告。
议案组 2、3、4 为累积投票议案,各子议案已经股东分项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徐烨、熊洪朋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一)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0 日
[2022-01-20] (600963)岳阳林纸: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63 证券简称:岳阳林纸 公告编号:2022-004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制度的有关规定,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召开了职代会联席会议,选举刘迎(简历见附件)为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其将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与第八届监事会任期相同。
特此公告。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刘迎,女,1993 年 8 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现任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
司审计专员,曾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审计员。
截至本公告日,刘迎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2022-01-05] (600963)岳阳林纸: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963 证券简称:岳阳林纸 公告编号:2022-002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 年 1 月 20 日 14 点 30 分
召开地点:湖南省岳阳市城陵矶洪家洲泰格文化中心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2 年 1 月 20 日
至 2022 年 1 月 20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
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累积投票议案
2.00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应选董事(4)人
2.01 叶蒙 √
2.02 刘岩 √
2.03 李战 √
2.04 袁国利 √
3.00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独立董事(3)人
3.01 杨鹏 √
3.02 胡海峰 √
3.03 曹越 √
4.00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应选监事(2)人
4.01 周雄华 √
4.02 汤立新 √
(一)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 1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组 2、3 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组 4 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0 月 28 日、2022 年 1 月 5 日《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会议决议公告。
(二) 特别决议议案:无
(三)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四)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五)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 2。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963 岳阳林纸 2022/1/13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
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登记。
(二)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城陵矶洪家洲
邮政编码:414002
联 系 人:戴强
联系电话:0730-8590683
联系传真:0730-8562203
(二)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4 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2 年 1 月 20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1 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
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序号 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投票数
2.00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2.01 叶蒙
2.02 刘岩
2.03 李战
2.04 袁国利
3.00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3.01 杨鹏
3.02 胡海峰
3.03 曹越
4.00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
4.01 周雄华
4.02 汤立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2022 年 1 月 日
备注: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投票数”
栏内填写票数。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 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 100 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 4 名,董事候选人有 4 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 400 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董事会选举,应选董事 4 名,董事候选人有 4 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累积投票议案
2.00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投票数
2.01 A
2.02 B
2.03 C
2.04 D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公司 100 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 2.00“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就有 400 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 400 票为限,对议案 2.00 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
可以把 400 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
[2022-01-05] (600963)岳阳林纸: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963 证券简称:岳阳林纸 公告编号:2022-003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的发出时间、方式
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1年 12月29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
(三)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监事会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4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
监事 3 人,实际出席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袁国利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分别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分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
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通过直接持有以及其控股子公司泰格林纸合计持有公司 42.48%股份)提名周雄华、汤立新为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届满时止。
会议同意以《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对此项议案的表决将采取累积投票制。
特此公告。
附: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四日
附件: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周雄华,女,1987 年 2 月出生,本科学历,现任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风
险合规部总经理。曾任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主办、主管,能源业务部主管;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采购部副经理、经理;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浆纸贸易部副总经理,贸易分公司副总经理兼贸易综合部经理。
汤立新,男,1967 年 1 月出生,本科学历,现任泰格林纸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监事、财务部副经理,湖南天翼供应链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曾任岳阳国泰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会计,岳阳丰泰纸业有限公司财务科长,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成本组组长、税务专员、副主任会计师,泰格林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税务管理办公室主任、财务部副经理,岳阳安泰实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岳阳华泰资源开发利用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副经理。
[2022-01-05] (600963)岳阳林纸: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和候选人声明公告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和候选人声明公告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现提名杨鹏、胡海峰、曹越为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其中,曹越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杨鹏、胡海峰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中的曹越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同时具备注册会计师、会计学专业教授、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三类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26 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杨鹏、胡海峰,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提名为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
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鹏、胡海峰
2021 年 12 月 20 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曹越,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提名为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同时具备注册会计师、会计学专业教授和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2022-01-05] (600963)岳阳林纸: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963 证券简称:岳阳林纸 公告编号:2022-001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
于 2022 年 1 月 4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参加董事 6 人,实际参加董事 6人,会议通知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叶蒙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分别以 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分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提
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成员为 7 名,其中独立董事 3 名。中国纸业投资有限
公司(通过直接持有以及其控股子公司间接持有等方式合计持有公司 42.48%股份)提名叶蒙、刘岩、李战、袁国利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时止。(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一致同意上述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对选举程序、表决程序、上述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发表了独立意见。
会议同意以《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对此项议案的表决将采取累积投票制。
(二)会议分别以 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分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提
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提名杨鹏、胡海峰、曹越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时止。(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一致同意上述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对选举程序、表决程序、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发表了独立意见。
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董事提名人发表了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发表了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
会议同意以《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对此项议案的表决将采取累积投票制。
独立董事高滨、刘洪川将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董事会对高滨、刘洪川在任职期间为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三)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 2022 年 1 月 20 日以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2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具体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审议
事项等内容,请参阅公司 2022 年 1 月 5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四日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叶蒙,男,1968 年 1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2020 年 2 月
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现任泰格林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曾任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湖南泰格林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济师、总法律顾问,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兼),泰格林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中国纸业投资有限总公司总经理助理,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曾兼任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刘岩,女,1980 年 2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2021 年 3 月至今担任公司
董事,现任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珠海红塔仁恒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泰格林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木材(香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龙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龙邦国际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项目经理、高级项目经理、财务管理部副总经理、战略发展部总经理,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副总经理兼珠海红塔仁恒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副总经理;曾兼任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李战,男,1970 年 1 月出生,大专学历,先后参加武汉大学、湖南大学组
织的 MBA 课程学习,经济师。2019 年 7 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2019 年 6 月至今
担任公司总经理,兼任公司全资子公司诚通凯胜生态建设有限公司、湖南森海碳汇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双阳高科化工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岳阳造纸厂进出口部部长,泰格林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中心主任,湖南骏泰科技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采购中心主任,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袁国利,男,1970 年 2 月出生,大专学历,参加了武汉大学组织的 MBA 课
程学习。2015 年 4 月至今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泰格林纸党委副书记,兼任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双阳高科化工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岳阳造纸厂政工部副部长,公司办、党委办副主任,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办主任兼党支部书记,泰格林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纪委书记。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杨鹏,男,1971 年 9 月出生,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现任远骥私募基金
管理(嘉兴)有限公司合伙人,曾任石家庄天同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团委书记,西南证券富华大厦营业部部门经理,金信证券富华大厦营业部部门经理,中国纸业投资总公司战略发展部负责人、资产经营部副经理、金融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公司外派董事,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另类投资处处长,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另类投资事业部资深投资经理。
胡海峰,男,1965 年 10 月出生,南开大学经济学博士,现任北京师范大学
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金融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金融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首钢研究与开发公司助理研究员,中国光大国际信托投资公司项目经理、高级经理,光大证券有限公司投行部副总经理,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
曹越,男,1981 年 10 月出生,中国人民大学管理学(会计学)博士,中南
财经政法大学工商管理(会计学)博士后,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2018 年 10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岳麓学者,全国会计领军人才,湖南省优秀青年社会科学专家,湖南省“121”创新人才。兼任中国会计学会资深会员,湖南省会计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湖南省注协惩戒委员会委员,湖南省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实施咨询专家,湖南省财务学会副会长,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恒茂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教授。
[2021-12-31] (600963)岳阳林纸: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的股票授予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0963 证券简称:岳阳林纸 公告编号:2021-085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的股票
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1 年 12 月 29 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90.00 万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要求,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岳阳林纸”)完成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的股票授予登记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4 月 3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公司获得实际控制人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1〕145 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1 年 4 月 12 日至 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收到了部分员工希望成为首期授予激励对象的诉求,公司和监事会依据《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的通知》、《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解释和说明;截至公示期满,未收到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提出的其他异议。2021 年 4 月 24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36)。
4、2021 年 4 月 2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曹越作为征集人就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5、2021 年 4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6、2021 年 5 月 6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38)。
7、根据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2021 年 6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
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21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确定以本次会议召开日为授予日,以人民币 2.45057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刘建国授予 9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条件的成就情况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1 年 11 月 30 日
2、授予数量:90.00 万股
3、授予人数:1 人
4、授予价格:人民币 2.45057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上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三)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姓名 职务 获授的权益数 占授予总量的 占总股本的
量(万股) 比例(%) 比例(%)
刘建国 子公司董事长 90.00 2.25 0.05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限售,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次激励计划进行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
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票将一并回购。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
权益数量比例
第一个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
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 40%
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
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 30%
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后
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 30%
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出具了《岳阳林纸
股份有限公司验证报告》(天健验〔2021〕2-53 号),截至 2021 年 12 月 1 日 10
时 14 分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授予实际到位资金总额为
2,205,513.00 元。该等资金已由股权激励对象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汇入公司账
户内。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
理完成了本次授予 9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其向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不变,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不变。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类 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34,935,000 900,000 35,835,00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769,518,109 -900,000 1,768,618,109
合 计 1,804,453,109 0 1,804,453,109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所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对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经测算,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成本为421.15万元,在2021年-2025年进行成本摊销,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生效和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九、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2021-12-31] (600963)岳阳林纸: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63 证券简称:岳阳林纸 公告编号:2021-084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发行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泰格林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格林纸”)拟以其所持公司部分 A 股股票为标的非公开发行可
交换公司债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12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非公
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的公告》,2021 年 12 月 25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办理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股权质押暨其所持本公司股份部分解质的公告》。
2021 年 12 月 30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泰格林纸的通知,泰格林纸以其所持公
司部分 A 股股票为标的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可交换公司债券已发行完成。债券简称为“21 泰格 EB”,债券代码为“137140”,实际募集资金 8 亿元,债
券期限为 3 年,初始换股价格 9.90 元/股;票面利率 0.7%,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
变。换股期限自本期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6 个月后的第 1 个交易日起至本期债券
摘牌日前一个交易日止,即 2022 年 7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29 日止。若到期日为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关于泰格林纸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后续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2021-12-25] (600963)岳阳林纸: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办理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股权质押暨其所持本公司股份部分解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63 证券简称:岳阳林纸 公告编号:2021-082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办理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股权质押
暨其所持本公司股份部分解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泰格林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格林纸”)持有公
司股份 506,424,10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8.065%,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
19,000 万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37.52%。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接到控股股
东泰格林纸通知,其持有的公司 14,500 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质押给泰格林纸非公
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将该部分股票划转
至泰格林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泰格林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泰格林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质
押专户”,用于保障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交换标的股票和债券本息按照约定
如期足额兑付,质押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同时,其将质押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的公司股份中的 2,500 万股
解除了质押。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 是否 是否 质押 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质押融资
名称 控股股 本次质押股数 为限 补充 起始日 到期日 质权人 持股份 总股本 资金用途
东 售股 质押 比例 比例
2021 年 用于可交
泰格 是 14,500 万股 否 否 12 月 22 债券到期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 28.63% 8.04% 换公司
林纸 日 日 公司 债券质
押担保
合计 / 14,500 万股 / / / / / 28.63% 8.04% /
二、股东质押、解质后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本次质押后,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质押前累计质 本次质押后累计质 占其所持股份 占公司总
比例 押数量 押数量 比例 股本比例
泰格林纸 506,424,101 股 28.065% 7,000 万股 21,500 万股 42.45% 11.91%
合计 506,424,101 股 28.065% 7,000 万股 21,500 万股 42.45% 11.91%
其同日进行了所持公司 2,500 万股股份的解质,解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泰格林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解质股份 2,500 万股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4.94%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39%
解质时间 2021 年 12 月 22 日
持股数量 506,424,101 股
持股比例 28.065%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 19,000 万股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37.52%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0.53%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本次质押前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情况 情况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累计质押 解质后累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 已质押 未质押 未质押
名称 比例 数量 计质押数 比例 比例 股份中 股份中 股份中 股份中
量 限售股 冻结股 限售股 冻结股
份数量 份数量 份数量 份数量
泰格 506,424,101股 28.065% 7,000 万股 19,000 万股 37.52% 10.53% 0 0 0 0
林纸
合 506,424,101股 28.065% 7,000 万股 19,000 万股 37.52% 10.53% 0 0 0 0
计
特此公告。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2021-12-25] (600963)岳阳林纸: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性质变更暨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权益授予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963 证券简称:岳阳林纸 公告编号:2021-083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性质变更暨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暂缓授予部分权益授予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暂缓授予部分的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
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
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以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日为授予日,以人民币 2.45057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刘建国授予 90.00 万股限
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11 月 31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1 年 12 月 1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岳阳林纸股
份有限公司验证报告》(天健验〔2021〕2-53 号),验证截至 2021 年 12 月 1 日
10 时 14 分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授予实际到位资金总额为2,205,513.00 元。
本次授予刘建国限制性股票共计 90.00 万股,股份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证券账号为 B882692284。经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上述用于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的 9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变更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变更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更情况如下:
证券类别 变更前数量(股) 变更数量(股) 变更后数量(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 34,935,000 900,000 35,835,00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769,518,109 -900,000 1,768,618,109
合计 1,804,453,109 0 1,804,453,109
后续,公司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该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登记工作。
特此公告。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2021-12-22] (600963)岳阳林纸: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拟进行股权质押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963 股票简称:岳阳林纸 公告编号:2021-081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拟进行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泰格林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格林纸”)拟以所持公司部分 A 股股票及质押期间产生的孳息为标的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交换债券”),并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可交换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21〕2024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的公告》。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收到泰格林纸通知,本次可交换债券将采用股票
质押形式,即泰格林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 A 股股票及其孳息作为担保并办理质押登记手续,以保障本次可交换债券持有人交换标的股票和本次可交换债券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交换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细则》:
1、泰格林纸与本次可交换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签署了《泰格林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之股票质押担保合同》,约定将用于交换的本公司部分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标的股票”)及其孳息(包括送股、转股和现金红利)以及泰格林纸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追加质押给中信证券的公司股票及其孳息(包括送股、转股和现金红利)为本期债券提供质押担保,中信证券代表本次可交换债券的债券持有人行使质权人权利。
2、泰格林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了可交换债质押专户,账户名称为“泰格林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泰格林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质押专户”(以下简称“质押专
户”)。
3、泰格林纸拟于近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票质押登记,质押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其持有的本公司 1.45 亿股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04%)将划转至质押专户中。
关于本次可交换债券的股票质押登记完成后,公司将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2021-12-16] (600963)岳阳林纸: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963 股票简称:岳阳林纸 公告编号:2021-080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收到控
股股东泰格林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格林纸”)通知,泰格林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泰格林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21〕2024 号,以下简称“《无异议函》”),泰格林纸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挂牌转让条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其挂牌转让无异议;发行总额不超过 8 亿元,《无异议函》有效期为自出具之日起 12 个月。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泰格林纸直接持有公司 506,424,101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8.07%;通过全资子公司岳阳华泰资源开发利用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4,184,187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23%。
公司将密切关注泰格林纸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进展,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2021-12-15] (600963)岳阳林纸: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963 股票简称:岳阳林纸 公告编号:2021-079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
收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王昕先生的辞职报告。王昕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将尽快聘任新的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公司董事会对王昕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2021-12-15] (600963)岳阳林纸: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963 证券简称:岳阳林纸 公告编号:2021-078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发出的时间、方式
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
(三)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
事 6 人,实际出席 6 人。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 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建设水运煤
卸运系统改造项目的议案》。
为执行国家环保升级、减排政策,有效降低公司物流成本,公司决定投资5,475.06 万元建设岳阳分公司水运煤卸运系统改造项目。
(二)会议以 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岳阳林
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董事会建设,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厘清公司治理主体之间的权责边界,规范董事会授权管理行为,促进经理层依法行权履职,提高经营决策效率,增强企业改革发展活力,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制定了《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特此公告。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2021-12-01] (600963)岳阳林纸: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1
证券代码:
600963 证券简称:岳阳林纸 公告编号: 2021 076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暂缓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暂缓授予激励对象的授予日:2021年11月30日 ● 暂缓授予激励对象的授予数量:90.00万股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召开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 以 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 会议
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以通 讯表决方式召开 会议应表决董事 6 人,实际表决 6
人 会议以 6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审议通过了 该议案 决定 以 本次 会议
召开日为授予日,以人民币 2. 45057 元 股的授予价格向 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 刘
建国授予 90 .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
、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
2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2020年限制性股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
2、、20220211年年44月月3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www.sse.com.cn)披露)披露了《关于了《关于22020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公告编号:20220211--024024)),公司获得实际控制人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公司获得实际控制人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12021〕〕145145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
3、、20220211年年44月月1212日至日至20220211年年44月月2222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收到了部分员工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收到了部分员工希望成为首期授予激励对象的诉求,公司和监事会依据《关于印发希望成为首期授予激励对象的诉求,公司和监事会依据《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控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的通知》、《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的通知》、《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20202020年限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进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解释和说明;截至公示期满,未收到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其他行了解释和说明;截至公示期满,未收到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其他异议。异议。20220211年年44月月224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www.sse.com.cn)披露)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211--003636)。)。
4
4、、22021021年年44月月202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www.sse.com.cn)披)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告》(公告编号: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1--035035),根据公),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曹越作为征集人就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曹越作为征集人就2022020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的公司2020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5
5、、20220211年年44月月3030日,公司召开日,公司召开2022020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于公司< < 2020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 2020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6
6、、20220211年年55月月6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www.sse.com.cn)披露)披露《关于公司《关于公司2020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211--003838)。)。
3
7
7、根据、根据22020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20212021年年66月月7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关于调整2020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
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议案》,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8
8、、20212021年年1111月月3030日日,公司召开,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0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激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确定。公司董事会确定以本次会议召开日为授予日,以本次会议召开日为授予日,以人民币以人民币2.2.4505745057元元//股的授予价格向股的授予价格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刘建国授予刘建国授予90.0090.00万万股限制性股票。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条件的成就情况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对象获授权益条件的成就情况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www.sse.com.cn)的相)的相关公告。关公告。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
1、公司未发生如下、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任一情形:
(
(1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2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33)上市后最近)上市后最近36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利润分配的情形;
(
(4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
(5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11)最近)最近12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4
(
(22)最近)最近12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3)最近)最近12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不存在激励计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授予限制
综上,公司不存在激励计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性股票的情形,形,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条件,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
(三))限制性股票暂缓授予的具体情况限制性股票暂缓授予的具体情况
1
1、、授予日:授予日:22021021年年11月月30日日
2
2、、授予数量:授予数量:9090.00.00万股万股
3
3、、授予人数:授予人数:11人人
4
4、授予价格:人民币、授予价格:人民币2.42.450575057元元//股股
5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上回购的本公司、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上回购的本公司AA股普通股股普通股
6
6、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
(11)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暂缓暂缓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之日止,最长不超过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72个月。个月。
(
(22)本次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暂缓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登记完成之日起 2424个月、个月、3636个月、个月、4848个月。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次个月。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限售,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限售,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励对象因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次激励计划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的相关规定进行限售,不得在二级市进行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票将一并回购。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票将一并回购。
本次激励计划
本次激励计划暂缓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权益授权益数量比例数量比例
5
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三个
解除限售期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7
7、本次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暂缓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所示: 姓名姓名 获授的权益数量(万股)获授的权益数量(万股) 占授予总量的比例(占授予总量的比例(%%)) 占总股本的比例(占总股本的比例(%%))
刘建国
刘建国
90
90.00.00
2.25
2.25
0.05
0.05
注:
注:((11))上述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上述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本的1%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总股本的大会时公司总股本的10%10%。。
(
(22))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持有公司5%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8
8、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
(1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暂缓授予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的限制性股票,在20222022--20242024年的年的33个会计年度中,分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条件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2
2022年度年度净资产现金回报率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EOE)不低于不低于14.5%14.5%,,20222022年度年度相较相较20192019年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6%6%,,且上述两个指标均且上述两个指标均不低于不低于同行业平均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水平或对标企业7575分位值;分位值;20222022年度应收账年度应收账款周转率不低于款周转率不低于88次次,,EVAEVA不低于集团下达的考核指标。不低于集团下达的考核指标。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3
2023年度年度净资产现金回报率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EOE)不低于不低于15.0%15.0%,,20232023年度年度相较相较20192019年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6%6%,,且上述两个指标均且上述两个指标均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7575分位值分位值;;20232023年度应收账年度应收账款周转率不低于款周转率不低于88次次,, EVAEVA不低于集团下达的考核指标。不低于集团下达的考核指标。
6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4
2024年度年度净资产现金回报率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EOE)不低于不低于15.5%15.5%,,20242024年度年度相较相较20192019年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6%6%,,且上述两个指标均且上述两个指标均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标企业7575分位值分位值;;20242024年度应收账年度应收账款周转率不低于款周转率不低于88次,次,EVAEVA不低于集团下达的考核指标。不低于集团下达的考核指标。
注:
注:①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①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②上述解除限售业绩考核中
②上述解除限售业绩考核中EOEEOE为净资产现金回报率,为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EBITDA/EOE=EBITDA/平均净资产,是反平均净资产,是反映股东回报和公司价值创造的综合性指标,其中映股东回报和公司价值创造的综合性指标,其中EBITDAEBITDA为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剔除本次为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剔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成本摊销影响),对标企业数据来源于股权激励计划成本摊销影响),对标企业数据来源于WindWind呈现的呈现的EBITDAEBITDA值,平均净资产为值,平均净资产为期初与期末所有者权益算术平均值。期初与期末所有者权益算术平均值。
③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因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进行融资,则融资行为新增加的净
③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因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进行融资,则融资行为新增加的净资产及该等净资产产生的现金不列入当年及次年的考核计算范围。资产及该等净资产产生的现金不列入当年及次年的考核计算范围。
④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对标企业若出现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
④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对标企业若出现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则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年终考核时剔除或更换样本。本极值,则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年终考核时剔除或更换样本。
⑤上述同行业为根据申万行业分类标准确定“造纸
⑤上述同行业为根据申万行业分类标准确定“造纸++园林工程”两类行业的所属上市公园林工程”两类行业的所属上市公司,两类行业考核指标值的计算权重分别为司,两类行业考核指标值的计算权重分别为50%50%。。
(
(2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绩效考核考核
激励对象根据公司制定的《
激励对象根据公司制定的《2020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分年进行绩效考核,并依据个人所在部门的年度平均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分年进行绩效考核,并依据个人所在部门的年度平均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及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比例,考核结果共有结果及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比例,考核结果共有三三个等次。个人绩效考核评价参考个等次。个人绩效考核评价参考如下表所示:如下表所示: 考评结果考评结果 BB级及以上级及以上 CC级级 DD级以下级以下
标准系数
标准系数
1.0
1.0
0.9
0.9
0
0
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
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激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激励对象上一年度考核达标后才具备限制性股票当年度的解除限售资格,因公司励对象上一年度考核达标后才具备限制性股票当年度的解除限售资格,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导致当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对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导致当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对应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应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授予价格进行回进行回购。购。
(
(33)对)对标标企业企业的的选取选取
根据申万行业分类标准,公司“双主业”运营的发展战略下,本次激励计
根据申万行业分类标准,公司“双主业”运营的发展战略下,本次激励计划从“造纸划从“造纸++园林工程”两类行业的所属上市公司中,选取与公司双主营业务园林工程”两类行业的所属上市公司中,选取与公司双主营业务
7
相关度较高、产品品种及用途、资产及营收入规模相近且具有可比性的
相关度较高、产品品种及用途、资产及营收入规模相近且具有可比性的AA股上股上市公司作为对标企业样本,具体市公司作为对标企业样本,具体2727家对标企业名称具体如下:家对标企业名称具体如下: 行业行业 证券代码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证券简称 证券代码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证券简称
造
造
纸
纸
000815.SZ
000815.SZ
美利云
美利云
600308.SH
600308.SH
华泰股份
华泰股份
002012.SZ
002012.SZ
凯恩股份
凯恩股份
600356.SH
600356.SH
恒丰纸业
恒丰纸业
002067.SZ
002067.SZ
景兴纸业
景兴纸业
600433.SH
600433.SH
冠豪高新
冠豪高新
002521.SZ
002521.SZ
齐峰新材
齐峰新材
600966.SH
600966.SH
博汇纸业
博汇纸业
600103.SH
600103.SH
青山纸业
青山纸业
603733.SH
603733.SH
仙鹤股份
仙鹤股份
600235.SH
600235.SH
民丰特纸
民丰特纸
园
园
林
林
工
工
程
程
002374.SZ
002374.SZ
丽鹏股份
丽鹏股份
300536.SZ
300536.SZ
农尚环境
农尚环境
002431.SZ
002431.SZ
棕榈股份
棕榈股份
603007.SH
603007.SH
花王股份
花王股份
002663.SZ
002663.SZ
普邦股份
普邦股份
603316.SH
603316.SH
诚邦股份
诚邦股份
002717.SZ
002717.SZ
岭南股份
岭南股份
603359.SH
603359.SH
东珠生态
东珠生态
002775.SZ
002775.SZ
文科园林
文科园林
603388.SH
603388.SH
元成股份
元成股份
300197.SZ
300197.SZ
铁汉生态
铁汉生态
603717.SH
603717.SH
天域生态
天域生态
300355.SZ
300355.SZ
蒙草生态
蒙草生态
603778.SH
603778.SH
乾景园林
乾景园林
300495.SZ
300495.SZ
美尚生态
美尚生态
603955.SH
603955.SH
大千生态
大千生态
二、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
二、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排
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贷款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贷款、贷款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三、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对对本本次次会议审议的向会议审议的向2020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激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1、董事会确定公司、董事会确定公司2020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日为20212021年年1111月月3030日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2020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同时于授予日的规定,同时《激励计划(草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也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也已成就已成就。。
2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
3、、本次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刘建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刘建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
8
理办法》等法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定,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激励计划(草案)》规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有效。。
4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排。
5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和可和可持续发展,不会损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
综上,我们我们认为认为公司本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的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我们同我们同意公司本意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暂缓授予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部分的授予日为20212021年年1111月月3030日日,,同意同意以人民币以人民币2.2.4505745057元元//股的授予价格向股的授予价格向暂缓授予的激励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对象刘建国刘建国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限制性股票90.0090.00万股万股。。
四、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就
公司监事会就关于关于向向2020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制性股票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
1、、本次拟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本次拟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2020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2020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相符。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相符。
2
2、、本次拟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本次拟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次。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
3、公司和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和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4
4、本次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本次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日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暂缓授予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部分的授予日为20212021年年1111月月3030日日,同意以人民币,同意以人民币2.2.4505745057元元//股的授予价格向股的授予价格向暂缓授予的激励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刘建国授对象刘建国授予限制性股票予限制性股票90.0090.00万股万股。。
五、
五、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9
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11号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22号号————金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市价为基础,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市价为基础,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在授予日,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在授予日,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公允价值==授予日股票收盘价授予日股票收盘价--授予价格。授予价格。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11号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 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 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暂缓暂缓授予日为授予日为20212021年年1111月月3030日。经测算,授日。经测算,授予的予的9090.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确认的总费用为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确认的总费用为421.15421.15万元,该费用由公司在相万元,该费用由公司在相应年度内按解除限售比例分期确认,同时增加资本公积。详见下表应年度内按解除限售比例分期确认,同时增加资本公积。详见下表:: 总费用总费用 (万元)(万元) 20212021年年 (万元)(万元) 20222022年年 (万元)(万元) 20232023年年 (万元)(万元) 20242024年年 (万元)(万元) 20252025年年 (万元)(万元)
421.15
421.15
92.13
92.13
157.93
157.93
108.8
108.8
49.13
49.13
13.16
13.16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告为准。
本次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
本次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次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次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性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授予已取得必要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授予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的批准和授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暂缓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暂缓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暂缓授予的授予日确定、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暂缓授予的授予日确定、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尚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本次授予尚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10
特此公告。
特此公告。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2021-12-01] (600963)岳阳林纸: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1
证券代码:
600963 证券简称:岳阳林纸 公告编号: 2021 077
岳阳林纸
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
第十八 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第十八 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
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发出
的时间、方式
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于
2021 年 11 月 2 4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
(三)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监事会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表决监
事 3 人,实际表决 3 人。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
3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就
关于 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
、 本次拟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 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
《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相符。
2
、 本次拟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次
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
3
3、公司和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和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4
4、本次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次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日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公司本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20212021年年1111月月3030日日,同意以人民币,同意以人民币2.2.4505745057元元//股的授予价格向股的授予价格向暂缓授予的激励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刘建国授对象刘建国授予限制性股票予限制性股票90.0090.00万股万股。。
特此公告。
特此公告。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2021-11-19] (600963)岳阳林纸: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963 证券简称:岳阳林纸 公告编号:2021-075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
根据《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规定,鉴于原激励对象禚昊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离职,公司需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股) 注销股份数量(股) 注销日期
600,000 600,000 2021 年 11 月 23 日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2021 年 9 月 17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首次授予原激励对象禚昊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离职,公司决定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60 万股予以回购注销。公司已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
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9 月 18 日
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自
2021 年 9 月 18 日起 45 天内,公司未接到相关债权人要求提前清偿或提供
担保的情况。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十三章 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规定,鉴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首次授予原激励对象禚昊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离职,公司需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对应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2.45057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原副总经理禚昊先生一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60 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34,935,000 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号:B882692284),并向该公司提交了本次回购注销相关申请。预计本
次限制性股票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
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35,535,000 -600,000 34,935,0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769,518,109 1,769,518,109
股份合计 1,805,053,109 -600,000 1,804,453,109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
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董事会已就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取得合法、有效的授权并进行了信息披露,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因激励对象工作调整离职而实施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注销条件;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及注销日期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激励计划(草案)》、《授予协议》的安排。
特此公告。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2021-11-12] (600963)岳阳林纸: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开发生物质发电减排项目合作合同的关联交易公告
证券代码:600963 证券简称:岳阳林纸 公告编号:2021-074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开发生物质发电减排项目合作合同的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交易风险提示:
1、本次合作项目期限较长,对 2021 年度损益不产生影响。如碳汇市场交易价格走低、市场竞争加剧等,可能会对预期收益产生不利影响。
2、目前 CCER 碳交易的交易开放时间和细则尚未明确,项目受政策、市场等多方因素影响,推进进度是否符合计划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过去 12 个月与同一关联人未进行除日常关联交易外的交易,未与不同关联
人进行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1 年 11 月 9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森海碳汇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乙方”)与湖南骏泰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或“骏泰新材料”)签署《开发生物质发电减排项目(CCER)的合作合同》,为甲方进行生物质发电减排项目(CCER)开发。甲方生物质发电项目包含已投产的 70MW 生物质热电联产汽轮发电机组和在建的 20MW 生物质热电联产汽轮发电机组,全部投产后年总发电量 6.68 亿度,预计碳减排量 45 万吨。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骏泰新材料为公司控股股东泰格林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
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骏泰新材料为公司控股股东泰格林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南骏泰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5.222092 亿元
注册地、主要办公地点:湖南省怀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主营业务:纸浆制造、销售;纤维素、木质素及其他林产化学产品(糠醛、松节油、塔尔油、低聚糖等)及其衍生产品制造与销售;生物基材料制造与销售;电力、热力及水的生产和供应;废弃资源综合利用(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股东:泰格林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除日常关联交易外,骏泰新材料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其他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骏泰新材料 2021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16.1 亿元,净利润 1.39 亿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交易的名称和类别:提供劳务
2、权属状况说明
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本次交易不涉及权属转移。
3、相关资产运营情况的说明
相关资产生产运行良好,具备正常生产所必须的批准文件。
(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采用浮动式定价方式,实际交割时,以 T+0 日全国自愿减排交易所或国家指定的其他机构碳汇 CCER 成交价格为指导价。合作最终获得的收益在剔除成本后,甲、乙双方按 3:7 进行分成。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双方以优势资源积极开展合作,共同落实生物质发电减排项目(CCER)开发。甲方委托乙方作为项目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开发、管理和签发合作机构。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开发、管理和减排量备案签发的全程服务。
(二)甲方负责提供项目开发全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基本情况等资料,相关资料需符合 CCER 项目开发有关规定,同时协助乙方向国家主管部门申请CCER 项目开发事宜。
(三)乙方通过专业的碳资产管理能力,选择最佳的 CCER 项目方法学,完成生物质发电减排项目设计,负责向国家主管部门办理必要的审批、审核和备案手续,负责甲方对CCER 进行开发和利用,指导后期的资金争取和项目审计等工作。
(四)该合作最终获得的收益在剔除成本后,甲、乙双方按 3:7 进行分成。
(五)合作期限:不包括项目申报期限,2021 年 12 月至 2031 年12 月。
(六)合作规模:甲方生物质发电项目包含已投产的 70MW 生物质热电联产汽轮发电机组和在建的 20MW 生物质热电联产汽轮发电机组,全部投产后年总发电量6.68 亿度,预计碳减排量 45 万吨。
(七)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骏泰新材料近三年生产经营正常,具备较强的支付能力。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骏泰新材料生物质发电项目利用生物质废弃物作为燃料进行发电和供热,在提供清洁能源的同时,减少了温室气体的排放,并降低了当地处理农林废弃物产生的环境污染,属于国家鼓励的温室气体减排项目类型。为抓住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的发展机遇,由公司子公司提供专业的碳资产管理能力对骏泰新材料生物质发电项目进行CCER 项目开发,盘活其碳资源,争取 CCER 项目的减排量收益。
本次项目对公司 2021 年度损益不产生影响。若合同能顺利实施,将对公司实施项目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进一步提高公司的市场影响力,提升公司品牌形象,且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六、审议程序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
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 6 人,实际出席 6 人,以 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开发生物质发电减排项目合作合同的关联交易
议案》。关联董事叶蒙、刘岩回避表决。
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前已得到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1、本次交易符合市场化规则,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况。2、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本次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开发生物质发电减排项目合作合同。
本议案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一)本次合作项目期限较长,如碳汇市场交易价格走低、市场竞争加剧等,可能会对预期收益产生不利影响。
(二)目前 CCER 碳交易的交易开放时间和细则尚未明确,项目受政策、市场等多方因素影响,推进进度是否符合计划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骏泰新材料未进行除日常关联交易外的交易,未与不同的关联人进行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特此公告。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2021-10-30] (600963)岳阳林纸: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963 股票简称:岳阳林纸 公告编号:2021-073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
收到公司董事刘建国先生的辞职报告。刘建国先生因个人工作精力分配原因, 提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后仍担任公司全资子公司诚通凯胜生态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
根据《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辞职申请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起生效。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刘建国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刘建国先生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会对刘建国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2021-10-28] (600963)岳阳林纸: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963 证券简称:岳阳林纸 公告编号:2021-071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发出的时间、方式
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于 2021 年 10 月 20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
(三)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表决董
事 7 人,实际表决 7 人。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该报告2021年10月28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二)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
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相关审计工作的需要。
3、同意公司本次续聘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相 关 内 容 详 见 2021 年 10 月 28 日 刊登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特此公告。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2021-10-28] (600963)岳阳林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202元
每股净资产: 4.8882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12%
营业总收入: 57.76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3.57亿元
[2021-10-16] (600963)岳阳林纸: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本公司股份部分解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63 证券简称:岳阳林纸 公告编号:2021-070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本公司股份部分解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泰格林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506,424,1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8.06%,本次解质后,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 7,000万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13.82%。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接到控股股东泰格林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知,
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被质押股份部分已完成解除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泰格林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解质股份 6,000 万股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11.85%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32%
解质时间 2021 年 10 月 14 日
持股数量 506,424,101 股
持股比例 28.06%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 7,000 万股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13.82%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88%
特此公告。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2021-10-15] (600963)岳阳林纸: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63 证券简称:岳阳林纸 公告编号:2021-069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政府补助的基本情况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本公告披露日,累计收到政府
补助 4,791.17 万元,其中,超过 100 万元的政府补助为: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资金、产业发展扶持资金,合计 4,013.28 万元,具体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公司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公司2021年1-9月累计获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资金2,699.76万元。
(二)公司全资子公司诚通凯胜生态建设有限公司2021年上半年收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2021年产业发展扶持资金788.00万元。
(三)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收到岳阳市企业发展扶持资金525.52万元。
二、政府补助的类型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获得的上述补助款中,4,731.25 万元作为其他收益计入公司 2021 年度损益、59.92 万元用于补偿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其中的 2,610.40 万元已计入公司 2021年半年度损益,具体会计处理以注册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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