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830什么时候复牌?-香溢融通停牌最新消息
≈≈香溢融通600830≈≈(更新:22.02.19)
[2022-02-19] (600830)香溢融通: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30 证券简称:香溢融通 公告编号:临时2022-005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浙江香溢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香溢租赁)
本次担保金额:5,0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135,195万元(含本次担保);为控股子公司工程保函担保业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434,000万元。
逾期对外担保金额:无
一、担保情况概况
2022 年 2 月 18 日,香溢租赁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江锦支行(以
下简称:农业银行江锦支行)签订《银赁通保理业务协议》,香溢租赁将其与承租人之间形成的应收租赁款债权及相关权利转让给农业银行江锦支行,农业银行江锦支行审查确认后给予香溢租赁总额 5,000 万元的保理融资。保理融资期限自
融资发放日起至双方约定的融资到期日 2025 年 2 月 9 日止。
同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浙江香溢元泰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元泰典当)与农业银行江锦支行签订《保证合同》,为农业银行江锦支行与香溢租赁签订《银赁通保理业务协议》形成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浙江香溢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75,000万元;成立日期:2008年02月27日;法定代表人:胡秋华;注册地点:浙江省宁波市;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融资租赁;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 机械设备租赁、农业机械租赁、运输装卸设备租赁、电力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印刷设备租赁、汽车租赁、船舶租赁、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维修、租赁业务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实业项目投资;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日用品、办公家具、工艺品、建材及化工产品的
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公司持股比例51.43%,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溢融通(浙江)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7.86%,浙江香溢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2.50%,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2.50%,宁波市海曙广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71%。
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88,816.51万元,净资产64,854.37万元,资产负债率26.98%。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5,906.92万元,净利润3,459.16万元。(经审计)
2021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146,545.91万元,净资产67,958.84万元,资产负债率53.63%。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7,513.44万元,净利润 3,104.47万元。(未经审计)
三、本次担保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保理银行):农业银行江锦支行
债务人:香溢租赁
保证人:公司、元泰典当
(一)主合同:指债务人香溢租赁和债权人农业银行江锦支行签订的《银赁通保理业务协议》。
(二)被担保的主债权及本金数额:债权人按照上述主合同与债务人形成的债权,本金数额为5,000万元。
(三)保证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
(四)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五)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公司意见
(一)2021 年 1 月 15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为香溢担保 2021 年度工程保函担保业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香溢担保 2021 年度工程保函担保业务提供最高额 60 亿元担保。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香溢租赁 2021 年度保理融资及商业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香溢租赁 2021 年度保理融资及商业贷款提供 40亿元担保。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香溢融通(浙江)投资有限公司、宁波海曙香溢融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的
对外融资行为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提供流动性支持等,担保总额不超过 5 亿元。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在计划总额度内调剂使用,且单笔担保金额可超过公司净资产 10%。
以上担保额度已经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内执行。上述担保计划有效期自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担保计划提交股东大会通过日止。
(二)公司认为:本次担保未与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精神相违背。本次担保相关标的未超过股东大会、董事会授权,符合相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和逾期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香溢担保工程保函担保业务提供的最高额保证担保 434,000 万元,实际使用担保余额 322,577.34 万元;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香溢租赁保理融资及商业贷款提供担保 135,195 万元(含本次担保),实际使用担保余额 75,452.60 万元;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的对外融资行为提供担保余额
0 万元。实际担保余额合计 398,029.94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的净资产 208,015.47 万元的 191.35%,无其他担保,无逾期担保。上述担保均未超出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8 日
[2022-01-29] (600830)香溢融通: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
证券代码:600830 证券简称:香溢融通 公告编号:2022-004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预计 2021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
将实现扭亏为盈,预计盈利 1380 万元到 2060 万元。
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365 万元到
540 万元。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21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380万元到 2060 万元。
2.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365 万元到 540
万元。
3.本期业绩预告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32.71 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745.64 万元
(二)每股收益:-0.049 元。
三、本期业绩预盈的主要原因
(一)主营业务影响
1. 本期融资租赁业务规模上升较快,收入较上期增长 70%以上;非融资类担保业务新增业务量同比增加,收入较上期增长 20%以上;类金融投资业务规模显著增长,投资收益较上期增长 230%以上。
2. 公司新拓展的特殊资产业务规模增长迅速,收入较上期 445 万元增长 420%
以上。
(二)非经营性损益的影响
公司本期收到大额房屋拆迁补偿款,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影响额约 1161 万元。
四、风险提示
公司未发现可能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1 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8 日
[2022-01-20] (600830)香溢融通: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30 证券简称:香溢融通 公告编号:临时 2022-003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金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合计 43 起案件诉讼金额 32,318,543.91
元(原为 38,767,286.77 元,后部分案件变更诉讼金额);其中 36 起案件诉讼金额 13,397,193.52 元(原为 14,981,185.90 元,后部分案件变更诉讼金额),已判决赔付金额为 3,099,376.71 元。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将严格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认相应的预计负债,预计对公司 2021 年度及未来期间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0 年 6 月 5 日,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4 号),认定公司 2015 年、2016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详见公告 2020-018、2020-041)
截止目前合计 152 名自然人(43 起案件)均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
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共计32,318,543.91 元(原为 38,767,286.77 元,后部分案件变更诉讼金额),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二、诉讼案件审理和判决情况
截止目前,43 起案件审理和判决情况如下:
1. 36 起(36 名自然人)案件法院已判决,起诉金额合计 13,397,193.52 元
(原为 14,981,185.90 元,后部分案件变更诉讼金额),判决金额合计 3,099,376.71
元。其中 32 起(32 名自然人)案件已生效,起诉金额合计为 13,135,142.48 元(原
为 14,719,134.86 元,后部分案件变更诉讼金额),判决金额合计 3,053,119.74
元。32 起生效案件中,其中 1 起(1 名自然人)案件公司无需赔付,24 起(24
名自然人)案件履行期已届满,公司已履行赔付义务,合计赔付 1,833,100.77 元
(含诉讼费),7 起案件判决已生效但履行期尚未届满。另外 4 起案件判决尚未生效。
2. 尚余 7 起(116 名自然人)尚未开庭审理,起诉金额 18,921,350.39 元(原
为 23,786,100.87 元,后部分案件变更诉讼金额)。
三、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 2020 年度已确认预计负债 2,544,729.46 元,2021 年度及未来期间公司
亦将严格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认相应的预计负债,预计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公司将积极应诉,妥善处理诉讼相关事宜,依法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利益,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9 日
[2022-01-14] (600830)香溢融通: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香溢租赁名称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30 证券简称:香溢融通 公告编号:临时 2022-002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香溢租赁名称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香溢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香溢租赁)根据行业监管要求,于近日对营业执照中“名称”进行变更,其他信息不变。香溢租赁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浙江香溢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柒亿伍仟万元整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8 年 02 月 27 日
法定代表人:胡秋华
营业期限:2008 年 02 月 27 日至 2028 年 02 月 26 日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融资租赁;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 机械设备租赁、农业机械租赁、运输装卸设备租赁、电力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印刷设备租赁、汽车租赁、船舶租赁、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维修、租赁业务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实业项目投资;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日用品、办公家具、工艺品、建材及化工产品的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宁波市海曙区西河街 158 号 3 楼
目前该公司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并取得新换发的《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3 日
[2022-01-07] (600830)香溢融通: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30 证券简称:香溢融通 公告编号:临时2022-001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浙江香溢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香溢租赁)
本次担保金额:最高额保证50,0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130,195万元(含本次担保);为控股子公司工程保函担保业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434,000万元。
逾期对外担保金额:无
一、担保情况概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香溢租赁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宁波江北支行)转让其与承租人直接形成的应收账款,由交通银行宁波江北支行给予香溢租赁一定额度的融资额度,但需要公司为香溢租赁提供担保。
鉴于公司与交通银行宁波江北支行于 2021 年 1 月 27 日签署的《保证合同》
已经到期。2022 年 1 月 1 日,公司与交通银行宁波江北支行重新签署《保证合
同》,由公司为香溢租赁与交通银行宁波江北支行在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的全部授信业务合同项下全部债权的履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包括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 50,000 万元和主债权项下产生的利息、违约金等。
2022 年 1 月 5 日,公司收到上述合同。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浙江香溢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75,000万元;成立日期:2008年02月27日;法定代表人:胡秋华;注册地点:浙江省宁波市;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融资租赁;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 机械设备租赁、农业机械租赁、运输装卸设备租赁、电力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
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印刷设备租赁、汽车租赁、船舶租赁、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维修、租赁业务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实业项目投资;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日用品、办公家具、工艺品、建材及化工产品的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公司持股比例51.43%,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溢融通(浙江)投资有限公司17.86%,浙江香溢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2.50%,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2.50%,宁波市海曙广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71%。
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88,816.51万元,净资产64,854.37万元,资产负债率26.98%。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5,906.92万元,净利润3,459.16万元。(经审计)
2021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146,545.91万元,净资产67,958.84万元,资产负债率53.63%。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7,513.44万元,净利润 3,104.47万元。(未经审计)
三、本次担保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保理银行):交通银行宁波江北支行
被担保的债务人:浙江香溢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保证人: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主合同:指债务人香溢租赁和债权人交通银行宁波江北支行签订的全部授信业务合同。
(二)主债权:指全部授信业务合同项下的全部主债权。
(三)最高额保证:在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包括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50,000万元人民币和相应产生的利息、违约金等。
(四)保证方式: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五)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违约金等。
(五)保证期间: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六)公司与交通银行宁波江北支行于2021年1月27日签订的保证合同担保项下未清偿债权继续由本合同承担担保责任。
四、公司意见
(一)2021 年 1 月 15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为香溢担保 2021 年度工程保函担保业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议案》:同意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香溢担保 2021 年度工程保函担保业务提供最高额 60 亿元担保。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香溢租赁 2021 年度保理融资及商业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香溢租赁 2021 年度保理融资及商业贷款提供 40亿元担保。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香溢融通(浙江)投资有限公司、宁波海曙香溢融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的对外融资行为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提供流动性支持等,担保总额不超过 5 亿元。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在计划总额度内调剂使用,且单笔担保金额可超过公司净资产 10%。
以上担保额度已经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内执行。上述担保计划有效期自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担保计划提交股东大会通过日止。
(二)公司认为:本次担保未与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精神相违背。本次担保相关标的未超过股东大会、董事会授权,符合相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和逾期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香溢担保工程保函担保业务提供的最高额保证担保 434,000 万元,实际使用担保余额 301,182.55 万元;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香溢租赁保理融资及商业贷款提供担保 130,195 万元(含本次担保),实际使用担保余额 64,466.82 万元;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的对外融资行为提供担保余额
0 万元。实际担保余额合计 365,649.37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的净资产 208,015.47 万元的 175.78%,无其他担保,无逾期担保。上述担保均未超出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6 日
[2021-12-31] (600830)香溢融通: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30 证券简称:香溢融通 公告编号:临时 2021-069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并综合考量李晓伟先生任职期间的绩效评价情况,经总经理提名,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
意续聘李晓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
届满之日止。(李晓伟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副总经理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1. 我们在充分了解李晓伟先生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的前提下,结合李晓伟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工作表现和绩效评价结果,认为其具有担任所聘职务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2. 李晓伟先生的提名和续聘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聘任程序合法。我们同意继续聘任李晓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0 日
附件: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李晓伟先生:1972 年 8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历任浙江刚泰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已更名为山东中
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
李晓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2021-12-23] (600830)香溢融通: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房屋租赁合同诉讼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30 证券简称:香溢融通 公告编号:临时 2021-068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宁波明州一三七一城隍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三七一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诉讼事项,原一审二审判决撤销后,案件重新审理,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浙 02 民初 1079 号民事判决已就部分争议焦点先行判决,一三七一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一三七一公司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已立案审查,尚未裁定立案。
2021 年 12 月 21 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本案其他争议焦点作出
(2021)浙 02 民初 1079 号之一民事判决,判决内容尚未生效。
公司为原告、反诉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一、 公司房屋租赁事项的主要情况
公司于 2014 年 11 月 28 日与一三七一公司签订《租赁合同》、《补充协议》,
公司将拥有的位于宁波市海曙区药行街 195 号(证载面积 18,260.40 平方米,其中公司已经出租给浙江金拱门食品有限公司(原浙江麦当劳餐厅食品有限公司)的面积除外)的城隍庙商城地块等房产出租给一三七一公司,租期自 2014 年 12
月 1 日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2014 年 12 月 5 日,公司与一三七一公司签订了
《员工借用协议》。2016 年 2 月 16 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二》,租期延长至
2024 年 5 月 30 日。上述合同、协议签订后,一三七一公司开始承租支付租金。
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20 日按照房屋现状向一三七一公司交付房产。一三七一公司
开始对租赁房产进行装修工程,直至 2018 年 5 月 1 日开业。租期内,一三七一
公司出现逾期不付租金及员工工资,且未按期提供后续银行保函,公司催要无果。
2018 年 5 月 16 日,公司向一三七一公司发出《催告函》,但其收到函件后未作
出任何实质性的补救措施。2018 年 6 月 27 日,公司按合同约定向一三七一公司
发出《解除函》,一三七一公司依然未向公司赔偿损失,拒绝归还房屋。
二、 诉讼案件情况
鉴于一三七一公司上述严重违约行为,公司多次与其协商谈判无果,2018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向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8 年 12 月 4 日,宁
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就上述诉讼案件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后一三七一公司(反诉原告、原审被告)向法院提交《民事反诉状》,法院合并审理,并向公司(反诉被告)出具《应诉通知书》。
2019 年 10 月 10 日,公司收到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浙 0203
民初 16303 号《民事判决书》。后一三七一公司不服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作出
的一审民事判决,提起上诉。2019 年 12 月 3 月,公司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
民法院的举证通知书、传票,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一三七一公司提出的上诉请求。
2020 年 5 月 9 日,公司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浙
02 民终 5113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
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2020 年 6 月 10 日,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执行立案。
2020 年 9 月 16 日,公司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及告知合议庭
成员通知书》,案号(2020)浙民申 3197 号,再审申请人一三七一公司不服二审判决,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已立案审查。
2021 年 2 月 23 日,公司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浙民申 3197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一、指令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2021 年 4 月 21 日,公司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浙
02 民再 17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一、撤销本院(2019)浙 02 民终 5113 号民
事判决及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2018)浙 0203 民初 16303 号民事判决;二、本案由本院按照一审程序审理。本裁定系终审裁定。
2021 年 7 月 19 日,公司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浙
02 民初 1079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确认公司与一三七一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二》及《员工借用协议》、《<员
工借用协议>之补充协议》于 2018 年 6 月 28 日解除;二、一三七一公司在判决
生效之日起 30 日内将位于宁波市海曙区药行街 195 号房产(房产证号:甬房权证海曙字第 200844259 号,已经出租给浙江金拱门食品有限公司的面积除外)和位于宁波市海曙区县学街 22 号<1-47><1-49><2-33>-<2-36>房产(房产证号:甬房权证海曙字第 200843685 号)返还给公司;三、驳回一三七一公司要求确认涉案《员工借用协议》、《<员工借用协议>之补充协议》无效的反诉请求。
2021 年 9 月 16 日,公司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
通知书,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受理一三七一公司的上诉请求。2021 年 10 月 15日,公司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浙民终 1217 号《民事判决书》,判
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一三七一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后一三七一公司不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浙民终 1217 号《民事判决书》,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已立案审查,案号(2021)浙民申
5395 号。另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浙 02 民初 1079 号民事
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一三七一公司未在法定履行期内履行房产返还义务,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现法院已依法将涉案房产交付给公司。
公司与一三七一公司签订合同的具体情况以及诉讼情况,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14-042、2014-043、2014-044、2014-045、2014-047、2015-004、2015-030、2016-004、2016-005、2018-066、2019-038、2019-056、2019-067、2020-035、2020-056、2021-011、2021-027、2021-039、2021-054、2021-056、2021-063。
三、 诉讼案件的进展
2021 年 12 月 21 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本案的其他争议焦点作
出(2021)浙 02 民初 1079 号之一民事判决,法院认为:
(一)关于争议焦点一,截止 2018 年 6 月 28 日,一三七一公司是否拖欠
租金,如有拖欠,拖欠租金金额应如何确定的问题。根据协议约定,租赁房产交
付与否对合同约定租金的计算具有重大影响,公司延迟交房,2014 年 12 月 1 日
至 2015 年 7 月 19 日均属于免租期,故 2015 年 7 月 20 日算至 2018 年 6 月 28
日(按约定共扣除 2 个月免租期)一三七一公司应支付的租金总额为 3,920 万元,
而双方均确认一三七一公司实际已支付租金为 3,714.50 万元,故截止 2018 年 6
月 28 日,一三七一公司尚欠租金为 205.50 万元。关于一三七一公司主张公司迟延与国土资源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及补缴地价问题,客观上影响一三七一公司增建施工进度,期间的租金如果全部均由一三七一公司承担有违公平,法院认为
应酌情减免租金 205.50 万元。综上,经租金减免后,截止 2018 年 6 月 28 日一
三七一公司无需再支付公司租金。对于租赁合同解除后至房屋实际返还之日止,
即 2018 年 6 月 29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4 日期间一三七一公司实际占用房屋,法
院认为,对一三七一公司占有使用费的计算宜参照 2018 年租赁合同解除当年关于租金的约定计算,共计费用 47,546,889 元。
(二)关于争议焦点二,截止 2018 年 6 月 28 日一三七一公司是否拖欠员工
工资、工资税欠款,自 2018 年 6 月 29 日后一三七一公司是否需要继续按约定
支付相应的员工工资以及是否应当支付 2017 年 2 月麒麟百货赔偿欠款 18,439.50
元、水电费 499,210.24 元的问题。法院认为公司已于 2018 年 6 月 28 日解除了《员
工借用协议》及《〈员工借用协议〉之补充协议》,对于 2018 年 6 月 29 日之后
的员工工资等待遇方面,因双方当事人未约定,不受协议的约束,本案中不予处
理,因此对于一三七一公司实际已支付的 2018 年 7-9 月的员工工资及 2018 年半
年奖,因无合同依据,其主张返还,法院予以支持,公司应返还一三七一公司409,831.24 元。按照约定,麒麟百货赔偿欠款和欠付水电费应当由一三七一公司承担和支付。
(三)关于争议焦点三,麦当劳餐厅部分,一三七一公司是否需对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问题。一三七一公司实际已经支付了约定的补偿款,已经履行了义务,因此,关于因麦当劳餐厅加固引起的责任已经解决,对于公司主张的其他违约责任,因涉及案外人麦当劳餐厅的利益,公司亦明确麦当劳餐厅未对其提起诉讼,即使存在违约情形,也未能确定具体数额,故本案不予处理。
(四)关于争议焦点四,一三七一公司是否需配合公司办理租赁房产增建面积(1,108.61 平方米)的产权证的问题。法院认为,根据提交的证据,公司不能证明涉案房屋增建面积部分履行了合法的建设施工备案手续,不能证明已经具备了办理产权证的条件;协议约定一三七一公司提供资料的义务亦不等同协助办理产权证的义务,公司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在办理产权证时一三七一公司存在不配合的情形,故法院不予支持。
(五)关于争议焦点五,公司是否有权罚没一三七一公司支付的工资保证金、
租赁保证金、水电费保证金合计 316.50 万元的问题。法院认为,截止 2018 年 6
月 28 日租赁合同解除日,一三七一公司不拖欠租金、工资、水电费,故公司无权罚没保证金,合同解除之后产生的占用费、水电费,公司有权直接用保证金抵扣一三七一公司的欠款。
(六)关于争议焦点六,公司是否应当退还一三七一公司 2016 年 5 月结算
扣取的企业所得税和税费 1,787,673.53 元的问题。法院认为双方已经约定了相应的税收款项由一三七一公司负担,合法有效,公司无须返还。
(七)关于争议焦点七,公司是否需要承担租赁房屋的加固费用的问题。法院认为,关于加固的费用,麦当劳餐厅部分的加固费用由一三七一公司负担,其余部分并无合同约定。根据公平原则,加固费用宜由公司承担。经司法评估,总
的加固改造的费用为 9 ,151,101 元,扣除涉及麦当劳餐厅部分 372,575 元应由一
三七一公司承担外,余款 8,778,526 元应当由公司承担。
综上,判决如下:一、一三七一公司应支付公司房屋占有使用费 44,381,889元、麒麟百货的赔偿款18,439.50元、水电费欠款499,210.24元,合计44,899,538.74元;二、公司应返还一三七一公司职工薪酬 409,831.24 元、应支付加固费用8,778,526 元,合计 9,188,357.24 元;上述判决一、二项相抵扣后,一三七一公司尚应支付公司 35,711,181.50 元,限于
[2021-12-15] (600830)香溢融通: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类金融投资业务诉讼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30 证券简称:香溢融通 公告编号:临时 2021-067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类金融投资业务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香溢融通(上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溢投资(上海))类金融投资业务合同纠纷事项,法院出具了受理案件通知书、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以及查封、冻结、扣押通知书。近日,公司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浙 02民初 220 号《民事判决书》。
案件原告:香溢投资(上海);
案件被告:高为民、杭州静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静如)。
涉案金额:合伙份额回购金额本金 3,400 万元、投资收益以及违约金。
本次诉讼案件已判决,但尚未生效,目前尚无法准确评估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概况
2017 年 8 月 25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香溢融通(浙江)投资有限公司认购 3,180
万元,单一自然人认购 220 万共同设立“香溢上海能源投资基金”,公司控股子公司香溢投资(上海)为私募基金管理人,该基金存续期限 18 个月。2017 年 8月 30 日,香溢上海能源投资基金完成备案手续,该私募基金正式成立。
2017 年 9 月 14 日,香溢投资(上海)代表私募基金出资 3,400 万元入伙宁
波善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善见),作为优先级有限合伙人间接持有合伙企业标的资产新潮能源 1,000 万股(以 3.4 元/股估值)。宁波善见各合伙人情况如下:
合伙人 出资 管理及决策机制 各合伙 主要权 其他情况
人地位 利义务
杭州静如 实 缴 出 作 为 基 金 管 理 劣 后 级 协 议 约 为高为民的回购及补偿义
投资管理 资 300 人,执行合伙事 普 通 合 定 基 金 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有限公司 万元 务,负责保管合 伙 人 管 理 费
伙企业的证照和 (GP) 为 200
印鉴。 万元
渤海国际 实 缴 出 与基金管理人共 劣 后 级 2016 年 10 月,合伙企业宁
信托股份 资 管合伙企业银行 有 限 合 波善见将 95.99%新潮能源
有限公司 20,000 账户、证券账户 伙 人 股票质押给第三方(以下
(高为民 万元 和 证 券 资 金 账 (LP1) 简称:质权人)融入 16,140
为该产品 户。 万元,高为民最终获得该
单一投资 笔借款并于 2016 年 11 月
人出资) 受让渤海国际信托份额。
高为民 未 实 缴 劣 后 级 高为民承诺回购香溢投资
出资 有 限 合 (上海)有限合伙份额及
伙 人 收益补偿
(LP2)
香溢融通 实 缴 出 优 先 级 优 先 级 2017 年 9 月,香溢投资(上
(上海) 资 3,400 有 限 合 有 限 合 海)入伙
投资有限 万元 伙 人 伙 人 享
公司 (LP3) 有 优 先
分配权
合伙企业持有的标的资产为 80,679,403 股新潮能源股票,其中 77,444,000
股用于质押借款,合伙企业对外融资债务共计 17,140 万元。
根据合伙协议约定,香溢投资(上海)退伙前新潮能源股票处置均价 X,香溢投资(上海)收益确定的计算公式如下:
当 X≤3.8 元/股时,向香溢投资(上海)分配收益=1,000*(3.8-3.4);
当 3.8 元/股+ 1,000*(X-3.8)*80%;
当 4.2 元/股*70%+1,000*(4.2-3.8)*80%+1,000*(3.8-3.4);
当 X> 4.6 元/股时,向香溢投资(上海)分配收益= 1,000*(X-4.6)*60%+1,000*
(4.6-4.2)*70%+1,000*(4.2-3.8)*80%+1,000*(3.8-3.4);
合伙人一致同意:香溢投资(上海)入伙合伙企业期限为 18 个月,入伙届满 14 个月后合伙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归还香溢投资(上海)本金并按约定分配投资收益。香溢投资(上海)入伙合伙企业届满 18 个月,如合伙企业未能足额向其归还本金、分配投资收益的,高为民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按约回购香溢投资(上海)的合伙份额。
2019 年 3 月,香溢投资(上海)入伙合伙企业届满 18 个月,后两次以书面
形式通知高为民和杭州静如,要求履行补偿协议项下的回购及补偿义务,但对方一直未能履行协议。2019 年质押的新潮能源股票 40,339,702 股被处置,净处置金额 98,333,284.50 元全部用于偿还质权人债务,且宁波善见持有的剩余新潮能源股票被其他利益相关方申请冻结,香溢投资(上海)通过合伙企业已难以获得
本金和收益分配。鉴于高为民和杭州静如的违约行为,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4
日提起诉讼,2021 年 1 月 15 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21)浙 02
民初 220 号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 年 2 月 8 日,香溢投资(上海)向浙江省宁
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21 年 3 月 11 日,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查封、冻结、扣押通知书》,保全以下事项:
冻结高为民持有杭州静如股权 600 万股 60%股权,自 2021 年 3 月 4 日至 2023
年 3 月 3 日止;冻结高为民持有杭州泉鑫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股权 30 万股 30%股
权,自 2021 年 3 月 4 日至 2023 年 3 月 3 日止;冻结高为民和杭州静如分别持有
的宁波善见股权 100 万股 0.4202%股权和 300 万股 1.2605%股权,自 2021 年 3
月 5 日至 2023 年 3 月 4 日止;冻结高为民和杭州静如分别持有的宁波智度五云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 2,700 万股 90%股权和 300 万股 10%股权,
自 2021 年 3 月 5 日至 2023 年 3 月 4 日止;冻结杭州静如持有上海惠之稠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股权 1000 万股 100%股权,自 2021 年 3 月 4 日至 2023 年 3 月 3 日止。
详见公司临时公告 2021-014。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浙 02 民初 220
号《民事判决书》:关于涉案违约金问题,法院认定约定利率过高,酌情调减为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计算;关于杭州静如是否另行承担保证合同约定的违约金问题,法院认为保证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保证责任是主债务的从债务,基于担保从属性原则,保证责任的范围不能大于主债务的范围,其不应另行支付保证合同项下违约金。
综上,法院判决如下:一、被告高为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香溢投资(上海)回购合伙份额本金 3,400 万元;二、被告高为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香溢投资(上海)投资收益 400 万元;三、被告高为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香溢投资(上海)违约金 9,753,080 元
(自 2021 年 1 月 5 日起以 3,800 万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四、被告杭州静如对被告高为民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杭州静如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高为民追偿;五、驳回香溢投资(上海)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 328,894 元,由原告香溢投资(上海)负担 55,365 元,被告
高为民负担 273,529 元。财产保全费 5,000 元由高为民负担。被告杭州静如对被告高为民负担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三、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香溢投资(上海)投资宁波善见的项目已于 2019 年末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财产保全查封的股权处置比较困难,不易变现;本次诉讼案件已判决,但尚未生效,目前尚无法准确评估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努力维护公司权益,并根据相关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4 日
[2021-12-09] (600830)香溢融通: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香溢租赁完成增资和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30 证券简称:香溢融通 公告编号:临时 2021-066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香溢租赁完成增资
和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增资标的:浙江香溢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香溢租赁)
● 增资金额: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溢融通(浙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溢投资(浙江))完成现金增资 14,290 万元人民币;香溢租赁以资本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 19,000 万元。增资完成后,香溢租赁注册资本增加至 75,000万元。
一、本次增资概况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召
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香溢租赁增加注册资本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参照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第三方评估公司
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香溢租赁的评估值 65,718.71 万元作价,对应每 1
元注册资金作价 1.429 元,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溢投资(浙江)单方面出资 14,290万元认购香溢租赁新增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增资完成后,香溢租赁的注册资本由 46,000 万元增加至 56,000 万元。同意由经营层负责办理增资事宜。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香溢租赁以资本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香溢租赁以 2021 年 7 月 31 日账面资本公积 5,880 万元(均
为股东投入溢价)和未分配利润 8,830 万元,以及拟新进股东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溢投资(浙江)投入溢价 4,290 万元转增资本,合计增加注册资本 19,000 万元,各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同比例增加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香溢租赁的注册资本增加至 75,000 万元。授权经营层办理相关增资手续。
详见公司临时公告 2021-049、2021-050、2021-051、2021-055、2021-057、
2021-058。
二、 增资进展情况
目前,香溢租赁已完成增资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取得了新的营业执照。增资完成后,香溢租赁的注册资本增加至 75,000 万元,各股东股权比例为:公司 51.43%,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溢投资(浙江)17.86%,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50%,浙江香溢控股有限公司 12.50%,宁波市海曙广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5.71%。
香溢租赁最新的营业执照信息如下:
名称:浙江香溢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柒亿伍仟万元整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8 年 02 月 27 日
法定代表人:胡秋华
营业期限:2008 年 02 月 27 日至 2028 年 02 月 26 日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融资租赁;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 机械设备租赁、农业机械租赁、运输装卸设备租赁、电力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印刷设备租赁、汽车租赁、船舶租赁、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维修、租赁业务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实业项目投资;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日用品、办公家具、工艺品、建材及化工产品的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宁波市海曙区西河街 158 号 3 楼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8 日
[2021-12-01] (600830)香溢融通: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类金融投资业务涉及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30 证券简称:香溢融通 公告编号:临时2021-065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类金融投资业务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香 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入
伙杭州昀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昀晖), 通过杭州星昂企
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星昂)间接投资 于 花样年集团(中
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样年集团)杭州市滨江区的浦乐单元 R21 21a 地产
项目,获取固定收益。近期,该项目出现违约, 公司 未能 按期收到 本金和收益,
后杭州星昂 多次与花样年集团方面沟通无果,杭州星昂诉杭州花浦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花样年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上海花样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
同纠纷一案,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立案 。
? 公司涉诉金额: 5,000 万元本金。
? 公司参与的类金融投资业务发生诉讼,目前尚无法准确评估对公司经营
业绩的影响,有待进一步处置推进。
一、本
次投资业务的基本情况
2021
年以来,公司依托大家祥驰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的国资背景和资源、
渠道优势,间接参与地产项目投资,从而获取固定收益。经公司 2021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类金融投资业务计划的议案》,同
意公司 2021 年全年类金融投资业务发生额(公司出资)不超过 20 亿元,并在该
计划额度内决定类金融业务的投资行为和资产处置行为,并经第十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授权公司在该计划额度内行使职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 2021 年类金融投资业务发生额为 78020 万元,未超出公 司股东大会授权范
围;类金融投资业务余额为 27004 万元。
至
2021 年 6 月 18 日,杭州昀晖各合伙人出资情况为:普通合伙人杭州仪禾
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仪禾)认缴出资 100 万元,有限合伙人苏州
祥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 29 00 万元,有限合伙人杭州逸昀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 1 00 万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
10000 万元。
根据杭州昀晖合伙协议相关约定,杭州昀晖通过杭州星昂间接投资于
杭州市
滨江区的浦乐单元
滨江区的浦乐单元R21R21--21a21a地产项目地产项目,该地块出让面积为,该地块出让面积为4828648286平方米,为住宅平方米,为住宅用地。用地。公司实缴出资公司实缴出资50005000万元用于上述地产项目,该笔投资的预期收益率为万元用于上述地产项目,该笔投资的预期收益率为10.8%/10.8%/年。年。
该项目的具体投资方式如下:
该项目的具体投资方式如下:
根据杭州星昂与花样年集团的协议约定,花样年集团为杭州花浦房地产开发
根据杭州星昂与花样年集团的协议约定,花样年集团为杭州花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相关方与杭州星昂签署的合作协议及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和责有限公司及相关方与杭州星昂签署的合作协议及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和责任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任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担保。担保。
杭州星昂于
杭州星昂于20212021年年66月月1818日向杭州花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日向杭州花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借款163412163412万元,其中杭州项晨作为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实缴万元,其中杭州项晨作为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实缴106220106220万元(包括公司万元(包括公司实实缴出资款缴出资款50005000万元),劣后级有限合伙人上海花样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缴万元),劣后级有限合伙人上海花样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缴5719257192万元。万元。
二、类金融投资业务发生诉讼的
二、类金融投资业务发生诉讼的情况情况
2021
2021年年1010月月1818日,按照约定,杭州星昂和杭州花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日,按照约定,杭州星昂和杭州花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借款到期,杭州花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能按期偿还债务本金和利息。的借款到期,杭州花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能按期偿还债务本金和利息。该项该项
杭州花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杭州花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产项目
地产项目
间接持股
间接持股100%100% 香溢融通香溢融通
剩余
剩余9%9%股权质押给杭股权质押给杭州星昂,已办理出质登州星昂,已办理出质登记记
作为劣后级有限
作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已实缴合伙人,已实缴5719257192万元。万元。
作为
作为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出资出资50005000万万元元
100%
100%
提供借款,借款期
提供借款,借款期限为限为44个月个月
杭州项晨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项晨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仪禾
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仪禾
杭州昀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昀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仪禾
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仪禾
作为有限合伙人
作为有限合伙人
杭州星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星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普通合伙人:杭州仪禾
普通合伙人:杭州仪禾
作为
作为优先级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已实缴已实缴106220106220万元。万元。
杭州花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杭州花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公司)(项目公司)
上海花样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上海花样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花样年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花样年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担保方)
(担保方)
100%
100%
已支付土地款
已支付土地款163412163412万元。万元。
杭州星
杭州星昂受让其昂受让其91%91%股股权权
目出现违约,经多次与花样年集团方面发函沟通无果,杭州星昂已采取相关措施,
目出现违约,经多次与花样年集团方面发函沟通无果,杭州星昂已采取相关措施,将杭州市滨江区的浦乐单元将杭州市滨江区的浦乐单元R21R21--21a21a地产项目、杭州花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地产项目、杭州花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杭州花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相关章证照进行单独保管;变更杭州花锦房地产开杭州花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相关章证照进行单独保管;变更杭州花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人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人员、经理人员、监事人员。同时,杭州星昂向杭员、经理人员、监事人员。同时,杭州星昂向杭州花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花样年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上海花样年房地产州花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花样年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上海花样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起诉讼,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开发有限公司提起诉讼,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12021年年1111月月2525日立案,并出具了(日立案,并出具了(20212021)浙)浙0101民初民初29132913号案件受理通知书。号案件受理通知书。
三、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三、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目前尚无法准确评估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提醒
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目前尚无法准确评估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努力维护公司权益,并根据相关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将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努力维护公司权益,并根据相关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2021年年1111月月3030日日
[2021-11-27] (600830)香溢融通: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公安机关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30 证券简称:香溢融通 公告编号:临时2021-064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公安机关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 年 11 月 25 日,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收到宁波市公安局《立案告知书》:公司违规披露重要信息一案,符合刑事立案标准,现已对该案立案侦查。上述违规披露重要信息事项与公司 2019 年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系同一事项。
公司将积极配合宁波市公安局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6 日
[2021-11-27] (600830)香溢融通: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房屋租赁合同诉讼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30 证券简称:香溢融通 公告编号:临时 2021-063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宁波明州一三七一城隍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三七一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诉讼事项,原一审二审判决撤销后,案件重新审理,经一审二审判决后,近日,公司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应诉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一三七一公司不服判决,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已立案审查。
另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浙 02 民初 1079 号民事判决已
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一三七一公司未在法定履行期内履行房产返还义务,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现法院已依法将涉案房产交付给公司。
公司为原告、反诉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一、 公司房屋租赁事项的主要情况
公司于 2014 年 11 月 28 日与一三七一公司签订《租赁合同》、《补充协议》,
公司将拥有的位于宁波市海曙区药行街 195 号(证载面积 18,260.40 平方米,其中公司已经出租给浙江金拱门食品有限公司(原浙江麦当劳餐厅食品有限公司)的面积除外)的城隍庙商城地块等房产出租给一三七一公司,租期自 2014 年 12
月 1 日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2014 年 12 月 5 日,公司与一三七一公司签订了
《员工借用协议》。2016 年 2 月 16 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二》,租期延长至
2024 年 5 月 30 日。上述合同、协议签订后,一三七一公司开始承租支付租金。
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20 日按照房屋现状向一三七一公司交付房产。一三七一公司
开始对租赁房产进行装修工程,直至 2018 年 5 月 1 日开业。租期内,一三七一
公司出现逾期不付租金及员工工资,且未按期提供后续银行保函,公司催要无果。
2018 年 5 月 16 日,公司向一三七一公司发出《催告函》,但其收到函件后未作
出任何实质性的补救措施。2018 年 6 月 27 日,公司按合同约定向一三七一公司
发出《解除函》,一三七一公司依然未向公司赔偿损失,拒绝归还房屋。
二、 诉讼案件情况
鉴于一三七一公司上述严重违约行为,公司多次与其协商谈判无果,2018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向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8 年 12 月 4 日,宁
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就上述诉讼案件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后一三七一公司(反诉原告、原审被告)向法院提交《民事反诉状》,法院合并审理,并向公司(反诉被告)出具《应诉通知书》。
2019 年 10 月 10 日,公司收到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浙 0203
民初 16303 号《民事判决书》。后一三七一公司不服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作出
的一审民事判决,提起上诉。2019 年 12 月 3 月,公司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
民法院的举证通知书、传票,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一三七一公司提出的上诉请求。
2020 年 5 月 9 日,公司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浙
02 民终 5113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
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2020 年 6 月 10 日,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执行立案。
2020 年 9 月 16 日,公司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及告知合议庭
成员通知书》,案号(2020)浙民申 3197 号,再审申请人一三七一公司不服二审判决,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已立案审查。
2021 年 2 月 23 日,公司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浙民申 3197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一、指令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2021 年 4 月 21 日,公司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浙
02 民再 17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一、撤销本院(2019)浙 02 民终 5113 号民
事判决及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2018)浙 0203 民初 16303 号民事判决;二、本案由本院按照一审程序审理。本裁定系终审裁定。
2021 年 7 月 19 日,公司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浙
02 民初 1079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确认公司与一三七一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二》及《员工借用协议》、《<员
工借用协议>之补充协议》于 2018 年 6 月 28 日解除;二、一三七一公司在判决
生效之日起 30 日内将位于宁波市海曙区药行街 195 号房产(房产证号:甬房权证海曙字第 200844259 号,已经出租给浙江金拱门食品有限公司的面积除外)和位于宁波市海曙区县学街 22 号<1-47><1-49><2-33>-<2-36>房产(房产证号:甬房权证海曙字第 200843685 号)返还给公司;三、驳回一三七一公司要求确认涉案《员工借用协议》、《<员工借用协议>之补充协议》无效的反诉请求。
2021 年 9 月 16 日,公司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
通知书,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受理一三七一公司的上诉请求。2021 年 10 月 15日,公司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浙民终 1217 号《民事判决书》,判
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一三七一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公司与一三七一公司签订合同的具体情况以及诉讼情况,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14-042、2014-043、2014-044、2014-045、2014-047、2015-004、2015-030、2016-004、2016-005、2018-066、2019-038、2019-056、2019-067、2020-035、2020-056、2021-011、2021-027、2021-039、2021-054、2021-056。
三、 诉讼案件的进展
近日,公司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应诉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案号(2021)浙民申 5395 号,再审申请人一三七一公司不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浙民终 1217 号《民事判决书》,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已立案审查。
一三七一公司请求:1、撤销一审二审民事判决书;2、请求法院依法改判,驳回被申请人要求解除与再审申请人签订的《租赁合同》《补充协议》及《补充协议二》的诉讼请求;3、请求法院依法改判,判令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补充协议》及《补充协议二》;4、一审、二审的诉讼费用全部由被申请人承担。一三七一公司认为公司违约在先,无权解除合同;认为继续履行合同,符合双方的利益;认为一二审法院以其没有继续提供履约保函为由判决解除合同,不符合本案客观实际等。
另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浙 02 民初 1079 号民事判决已
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一三七一公司未在法定履行期内履行房产返还义务,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现法院已依法将涉案房产交付给公司。
四、 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尚未对再审申请裁定立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是否正式立案存在不确定性。同时,公司已经收回涉案房产,后续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
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6 日
[2021-11-24] (600830)香溢融通: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委托贷款业务诉讼后续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30 证券简称:香溢融通 公告编号:临时 2021-062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委托贷款业务诉讼后续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贷款业务诉讼案件累计收到优先债权受偿款 2,690 万元。
公司为诉讼案件第三人;
案件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宁波分行);
案件被告:金华新宇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宇置业)。
涉案金额:4,363 万元本金及利息等
本次款项的收回,预计当期将转回已计提的减值准备约 430 万元,同时
将支付新宇置业管理人费用等,具体影响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2014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委托中信银行宁波分行向新宇置业发放委托贷款
5,000 万元。借款期限一年,借款利息 20.004%/年。新宇置业为本次借款提供了抵质押物,相关单位、自然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之后,新宇置业归还了部分本
金、息费。自 2015 年 2 月 20 日起,新宇置业未支付委托贷款息费,构成违约。
2015 年 6 月 16 日,公司委托中信银行宁波分行向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要求新宇置业归还贷款本金、利息、罚息等合计 4,731.90 万元;要求对抵、质押物处置后享有优先受偿权;要求保证人金华宏腾商贸有限公司、蒋秋生、蓝勇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17 年 6 月,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出具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司胜诉,判
新宇置业归还借款本金 4,363 万元,并支付利息。对被告新宇置业“新宇宏腾生活广场”的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对被告蒋秋生、蓝勇所持有的新宇置业 600 万元、400 万元股权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金华宏腾商贸有限公司、蒋秋生、蓝勇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17 年 12 月 8 日,该诉讼案件进入执行阶段。
详见公司 2015-019、2015-024、2017-028、2018-025 号临时公告。
二、案件被告新宇置业进入破产清算的情况
2018 年 4 月,新宇置业向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
申请进行破产清算,2018 年 5 月 11 日,公司收到法院通知书,法院根据新宇置
业的申请于 2018 年 4 月 16 日裁定受理新宇置业破产清算一案,并于 2018 年 4
月 19 日指定浙江一剑律师事务所、浙江婺源律师事务所为新宇置业管理人。2018年8月8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对新宇置业的有关财产做进一步处理。
2020 年 7 月 17 日,抵押物在淘宝司法拍卖平台挂拍,因无人参与流拍。2020
年 9 月 15 日抵押物在淘宝司法拍卖平台进行二次挂拍,起拍价为 30,565,808.40
元,2020 年 10 月 16 日以起拍价成交,竞拍人联合其他第三人成立公司投资新
宇置业,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付清拍卖尾款。
后管理人向法院申请重整计划,2021 年 10 月 15 日,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
人民法院裁定一、批准金华新宇置业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二、终止金华新宇置业有限公司重整程序。按照新宇置业重整计划,公司委托中信银行宁波分行贷款金额是具有法定优先权的债权,按照 2,690 万元受偿,其余债权调整为普通债权,按照普通债权调整方案及受偿方案执行。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11 月 22 日收到优先债权受偿款 500 万元、
2,190 万元,合计收到 2,690 万元。
三、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款项的收回,预计当期将转回已计提的减值准备约 430 万元,同时将支付新宇置业管理人费用等,具体影响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将积极采取合法有效措施维护公司权益,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3 日
[2021-11-11] (600830)香溢融通: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30 证券简称:香溢融通 公告编号:临时2021-061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浙江香溢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溢担保)
担保数额:84,0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138,195万元;为控股子公司工程保函担保业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434,000万元(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逾期对外担保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况
近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文晖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杭州文晖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浦发银行杭州文晖支
行在 2021 年 9 月 27 日至 2022 年 9 月 27 日止的债权确定期间内与香溢担保办理
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债权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4,000 万元。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溢融通(浙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溢投资(浙江))与浦发银行杭州文晖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协议之补充/变更合同》,增加香溢投资(浙江)提供担保,公司和香溢投资(浙江)共同承担连带责任担保的债权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84,000 万元。
2021 年 11 月 10 日,公司收到上述合同文件。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浙江香溢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61.05%,注册资本:34,400万元;法定代表人:胡秋华;注册地点:浙江省杭州市;经营范围: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范围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股东情况:公司持股比例61.05%、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6.57%、浙江香溢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6.57%、杭州上城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81%。
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60,954.07万元,净资产52,342.21万元,资产负债率14.13%。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3,880.51万元,净利润1,121.62万元。(经审计)
2021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61,295.84万元,净资产53,015.67万元,资产负债率13.51%。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3,254.20万元,净利润1,178.20万元。(未经审计)
三、本次担保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浦发银行杭州文晖支行
债务人:香溢担保
保证人: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香溢融通(浙江)投资有限公司
(一)所担保主合同
债务人香溢担保与债权人浦发银行杭州文晖支行在自2021年9月27日至2022年9月27日止的期间办理各类融资业务而签订的一系列合同。
(二)被担保主债权
担保合同项下被担保主债权为:债权人在自2021年9月27日至2022年9月27日止的期间(即债权确定期间)与债务人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如有)。前述主债权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84,000万元整为限。
(三)保证方式
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四)保证范围
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等。
(五)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四、公司意见
(一)2021 年 1 月 15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为香溢担保 2021 年度工程保函担保业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香溢担保 2021 年度工程保函担保业务提供最高额 60 亿元担保。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香溢租赁 2021 年度保理融资及商业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香溢租赁 2021 年度保理融资及商业贷款提供 40亿元担保。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香溢融通(浙江)投资有限公司、宁波海曙香溢融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的对外融资行为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提供流动性支持等,担保总额不超过 5 亿元。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在计划总额度内调剂使用,且单笔担保金额可超过公司净资产 10%。
以上担保额度已经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内执行。上述担保计划有效期自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担保计划提交股东大会通过日止。
(二)公司认为:本次担保未与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精神相违背。本次担保相关标的未超过股东大会、董事会授权,符合相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和逾期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香溢担保工程保函担保业务提供的最高额保证担保 434,000 万元(含本次担保),实际使用担保余额 301,975.77 万元;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香溢租赁保理融资及商业贷款提供担保 138,195 万元,实际使用担保余额 65,065.69 万元;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的对外融资行为提供担保余额 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合计 367,041.46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净资产 208,015.47 万元的 176.45%,无其他担保,无逾期担保。上述担保均未超出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0 日
[2021-11-11] (600830)香溢融通: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加“宁波辖区2021年度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主题活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30 证券简称:香溢融通 公告编号:临时2021-060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宁波辖区2021年度上市公司投资者
网上集体接待日主题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宁波辖区上市公司与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增强上市公司的透明度,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在宁波证监局指导下,宁波上市公司协会联合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共同举办“心系投资者、携手共行动——宁波辖区 2021 年度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主
题活动”。活动于 2021 年 11 月 18 日下午 15:00-17:00 举行,平台登陆地址为:
https://rs.p5w.net/。届时,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胡秋华先生、财务总监戴悦女士、董事会秘书钱菁女士将参加本次活动,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在线文字互动交流,就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等投资者所关注的问题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0 日
[2021-10-26] (600830)香溢融通: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30 证券简称:香溢融通 公告编号:临时2021-057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10月21日,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全体董事书面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的通知,2021年10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董事会,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和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香溢租赁以资本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的议案(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21-058)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香溢租赁以2021年7月31日账面资本公积5,880万元(均为股东投入溢价)和未分配利润8,830万元,以及拟新进股东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溢投资(浙江)投入溢价4,290万元转增资本,合计增加注册资本19,000万元,各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同比例增加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香溢租赁的注册资本增加至75,000万元。授权经营层办理相关增资手续。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关于增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和董事会预算与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增补孙丹屏董事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增补胡仁昱独立董事为董事会预算与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21-059)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 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细则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修订,上述治理细则修订稿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5 日
[2021-10-26] (600830)香溢融通: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081元
每股净资产: 4.66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763%
营业总收入: 1.94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0.37亿元
[2021-10-19] (600830)香溢融通: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房屋租赁合同诉讼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30 证券简称:香溢融通 公告编号:临时 2021-056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宁波明州一三七一城隍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三七一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诉讼事项,原一审二审判决撤销后,案件重新审理,于 2021 年 7 月 19 日收到浙
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浙 02 民初 1079 号《民事判决书》。后一三七一公司仍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2021 年
10 月 15 日,公司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浙民终 1217 号《民事判决
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公司为原告、反诉被告、被上诉人。
一、公司房屋租赁事项的主要情况
公司于 2014 年 11 月 28 日与一三七一公司签订《租赁合同》、《补充协议》,
公司将拥有的位于宁波市海曙区药行街 195 号(证载面积 18,260.40 平方米,其中公司已经出租给浙江金拱门食品有限公司(原浙江麦当劳餐厅食品有限公司)的面积除外)的城隍庙商城地块等房产出租给一三七一公司,租期自 2014 年 12
月 1 日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2014 年 12 月 5 日,公司与一三七一公司签订了
《员工借用协议》。2016 年 2 月 16 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二》,租期延长至 2024
年 5 月 30 日。上述合同、协议签订后,一三七一公司开始承租支付租金。公司
于 2015 年 7 月 20 日按照房屋现状向一三七一公司交付房产。一三七一公司开始
对租赁房产进行装修工程,直至 2018 年 5 月 1 日开业。租期内,一三七一公司
出现逾期不付租金及员工工资,且未按期提供后续银行保函,公司催要无果。2018年 5 月 16 日,公司向一三七一公司发出《催告函》,但其收到函件后未作出任何
实质性的补救措施。2018 年 6 月 27 日,公司按合同约定向一三七一公司发出《解
除函》,一三七一公司依然未向公司赔偿损失,拒绝归还房屋。
二、诉讼案件情况
鉴于一三七一公司上述严重违约行为,公司多次与其协商谈判无果,2018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向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8 年 12 月 4 日,宁
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就上述诉讼案件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后一三七一公司(反诉原告、原审被告)向法院提交《民事反诉状》,法院合并审理,并向公司(反诉被告)出具《应诉通知书》。
2019 年 10 月 10 日,公司收到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浙 0203
民初 16303 号《民事判决书》。后一三七一公司不服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作出
的一审民事判决,提起上诉。2019 年 12 月 3 月,公司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
民法院的举证通知书、传票,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一三七一公司提出的上诉请求。
2020 年 5 月 9 日,公司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浙
02 民终 5113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
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2020 年 6 月 10 日,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执行立案。
2020 年 9 月 16 日,公司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及告知合议庭
成员通知书》,案号(2020)浙民申 3197 号,再审申请人一三七一公司不服二审判决,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已立案审查。
2021 年 2 月 23 日,公司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浙民申 3197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一、指令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2021 年 4 月 21 日,公司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浙
02 民再 17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一、撤销本院(2019)浙 02 民终 5113 号民
事判决及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2018)浙 0203 民初 16303 号民事判决;二、本案由本院按照一审程序审理。本裁定系终审裁定。
2021 年 7 月 19 日,公司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浙
02 民初 1079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确认公司与一三七一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二》及《员工借用协议》、《<员工借用
协议>之补充协议》于 2018 年 6 月 28 日解除;二、一三七一公司在判决生效之
日起 30 日内将位于宁波市海曙区药行街 195 号房产(房产证号:甬房权证海曙字第 200844259 号,已经出租给浙江金拱门食品有限公司的面积除外)和位于宁波市海曙区县学街 22 号<1-47><1-49><2-33>-<2-36>房产(房产证号:甬房权证海曙字第 200843685 号)返还给公司;三、驳回一三七一公司要求确认涉案《员工借用协议》、《<员工借用协议>之补充协议》无效的反诉请求。
2021 年 9 月 16 日,公司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
通知书,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受理一三七一公司的上诉请求。
公司与一三七一公司签订合同的具体情况以及诉讼情况,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14-042、2014-043、2014-044、2014-045、2014-047、2015-004、2015-030、2016-004、2016-005、2018-066、2019-038、 2019-056 、 2019-067 、 2020-035 、2020-056、2021-011、2021-027、2021-039、2021-054。
三、诉讼案件的进展
2021 年 10 月 15 日,公司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浙民终 1217 号
《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一三七一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四、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根据法院二审判决结果,公司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收回涉案房产,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8 日
[2021-10-08] (600830)香溢融通: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30 证券简称:香溢融通 公告编号:2021-055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9 月 3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宁波香溢大酒店二楼会议室(宁波市海曙区西河
街 158 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78,336,45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39.2532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1.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召开及表决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现场会议主持人:邵松长董事长。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5 人,韦斌董事、周士捷董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尹丽萍独立董事因疫情防控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2 人,陈燕监事长、方泽亮监事、王苏珍监事因工
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公司五年发展战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178,335,455 99.9994 1,000 0.0006 0 0
2、 议案名称:关于增补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178,335,455 99.9994 1,000 0.0006 0 0
3、 议案名称:关于增补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178,335,455 99.9994 1,000 0.0006 0 0
4、 议案名称:关于控股子公司香溢租赁增加注册资本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22,776,000 99.9956 1,000 0.0044 0 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序 (%)
号
2 关于增补第十届 54,188,466 99.9981 1,000 0.0019 0 0
董事会独立董事
的议案
3 关于增补第十届 54,188,466 99.9981 1,000 0.0019 0 0
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的议案
4 关于控股子公司 22,681,625 99.9955 1,000 0.0045 0 0
香溢租赁增加注
册资本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上述第 2 项议案《关于增补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胡仁昱先生
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 上述第 3 项议案《关于增补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孙丹屏女
士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 上述第 4 项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香溢租赁增加注册资本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同意参照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第三方评估公司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香溢租赁的评估值 65,718.71 万元作价,对应每 1 元注册资金作价1.429 元,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溢融通(浙江)投资有限公司单方面出资 14,290万元认购香溢租赁新增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增资完成后,香溢租赁的注册资本由 46,000 万元增加至 56,000 万元。同意由经营层负责办理增资事宜。
该议案为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浙江香溢控股有限公司、浙江烟草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浙江中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大红鹰投资有限公司、宁波海曙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所持股份数量合计为155,559,455 股,在表决该议案时回避表决,所持股份数未计入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的票数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农、夏嫣然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1-09-18] (600830)香溢融通: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房屋租赁合同诉讼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30 证券简称:香溢融通 公告编号:临时 2021-054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宁波明州一三七一城隍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三七一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诉讼事项,原一审二审判决撤销后,案件重新审理,于 2021 年 7 月 19 日收到浙
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浙 02 民初 1079 号《民事判决书》。后
一三七一公司仍不服判决,提起上诉,2021 年 9 月 16 月,公司收到浙江省高级
人民法院的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受理一三七一公司的上诉请求。
公司为原告、反诉被告、被上诉人。
一、公司房屋租赁事项的主要情况
公司于 2014 年 11 月 28 日与一三七一公司签订《租赁合同》、《补充协议》,
公司将拥有的位于宁波市海曙区药行街 195 号(证载面积 18,260.40 平方米,其中公司已经出租给浙江金拱门食品有限公司(原浙江麦当劳餐厅食品有限公司)的面积除外)的城隍庙商城地块等房产出租给一三七一公司,租期自 2014 年 12
月 1 日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2014 年 12 月 5 日,公司与一三七一公司签订了
《员工借用协议》。2016 年 2 月 16 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二》,租期延长至 2024
年 5 月 30 日。上述合同、协议签订后,一三七一公司开始承租支付租金。公司
于 2015 年 7 月 20 日按照房屋现状向一三七一公司交付房产。一三七一公司开始
对租赁房产进行装修工程,直至 2018 年 5 月 1 日开业。租期内,一三七一公司
出现逾期不付租金及员工工资,且未按期提供后续银行保函,公司催要无果。2018年 5 月 16 日,公司向一三七一公司发出《催告函》,但其收到函件后未作出任何
实质性的补救措施。2018 年 6 月 27 日,公司按合同约定向一三七一公司发出《解
除函》,一三七一公司依然未向公司赔偿损失,拒绝归还房屋。
二、 诉讼案件情况
鉴于一三七一公司上述严重违约行为,公司多次与其协商谈判无果,2018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向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8 年 12 月 4 日,宁
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就上述诉讼案件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后一三七一公司(反诉原告、原审被告)向法院提交《民事反诉状》,法院合并审理,并向公司(反诉被告)出具《应诉通知书》。
2019 年 10 月 10 日,公司收到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浙 0203
民初 16303 号《民事判决书》。后一三七一公司不服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作出
的一审民事判决,提起上诉。2019 年 12 月 3 月,公司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
民法院的举证通知书、传票,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一三七一公司提出的上诉请求。
2020 年 5 月 9 日,公司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浙
02 民终 5113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
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2020 年 6 月 10 日,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执行立案。
2020 年 9 月 16 日,公司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及告知合议庭
成员通知书》,案号(2020)浙民申 3197 号,再审申请人一三七一公司不服二审判决,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已立案审查。
2021 年 2 月 23 日,公司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浙民申 3197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一、指令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2021 年 4 月 21 日,公司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浙
02 民再 17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一、撤销本院(2019)浙 02 民终 5113 号民
事判决及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2018)浙 0203 民初 16303 号民事判决;二、本案由本院按照一审程序审理。本裁定系终审裁定。
2021 年 7 月 19 日,公司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浙
02 民初 1079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确认公司与一三七一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二》及《员工借用协议》、《<员工借用
协议>之补充协议》于 2018 年 6 月 28 日解除;二、一三七一公司在判决生效之
日起 30 日内将位于宁波市海曙区药行街 195 号房产(房产证号:甬房权证海曙字第 200844259 号,已经出租给浙江金拱门食品有限公司的面积除外)和位于宁波市海曙区县学街 22 号<1-47><1-49><2-33>-<2-36>房产(房产证号:甬房权证海曙字第 200843685 号)返还给公司;三、驳回一三七一公司要求确认涉案《员工借用协议》、《<员工借用协议>之补充协议》无效的反诉请求。
公司与一三七一公司签订合同的具体情况以及诉讼情况,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14-042、2014-043、2014-044、2014-045、2014-047、2015-004、2015-030、2016-004、2016-005、2018-066、2019-038、 2019-056 、 2019-067 、 2020-035 、2020-056、2021-011、2021-027、2021-039。
三、 诉讼案件的进展
一三七一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请求:一、依法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或者驳回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二、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负担。一三七一公司主要理由如下:一、一审法院因其没有补足银行履约保证金而判决解除合同是错误的。认为根据《补充协议二》,双方对保函问题又重新作了约定,商场开业测试收银系统后,如不存在占用或转移营业款的问题,则保函额度不增加,即在商场开业测试收银系统前,不需要再开第二期、第三期保函。二、涉案合同不能解除。(1)认为其在签订《租赁合同》后,一直坚守合同,是守约方,公司是违约方,无权解除合同;(2)认为不继续履行合同,将给其造成近二个亿的经济损失,而继续履行将有利于实现房屋价值,亦保护其投资目的和挽回损失;(3)认为扩建部分实施、费用由其承担是作为在租赁期限内无偿使用扩建房屋的对价,付出对价却丧失了合同期满前增建部分无偿使用的权利,有违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三、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
2021 年 9 月 16 日,公司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
通知书,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受理一三七一公司的上诉请求。
四、 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目前法院已经受理一三七一公司上诉申请,二审尚未开庭审理,目前尚无法准确评估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7 日
[2021-09-16] (600830)香溢融通: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30 证券简称:香溢融通 公告编号:临时2021-053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浙江香溢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溢担保)
担保数额:50,0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138,195万元;为控股子公司工程保函担保业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350,000万元(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逾期对外担保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况
2021 年 9 月 14 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吴山支行(以下
简称:建设银行杭州吴山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香溢担保与建设银行杭州吴山支行在2021 年9 月14日至2022年 7月29日期间签订的出具保函协议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伍亿元整。
2021 年 9 月 14 日,公司收到上述《最高额保证合同》。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浙江香溢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61.05%,注册资本:34,400万元;法定代表人:胡秋华;注册地点:浙江省杭州市;经营范围: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范围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股东情况:公司持股比例61.05%、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6.57%、浙江香溢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6.57%、杭州上城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81%。
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60,954.07万元,净资产52,342.21万元,资产负债率14.13%。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3,880.51万元,净利润1,121.62万元。(经审计)
2021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62,066.81万元,净资产53,084.19万元,资产负债率14.47%。2021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2,347.70万元,净利润741.98万元。(未
经审计)
三、本次担保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建设银行杭州吴山支行
债务人:香溢担保
保证人: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是指建设银行杭州吴山支行与债务人香溢担保在2021年9月14日至2022年7月29日期间(债权确定期间)签订的出具保函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文件。
(一) 保证范围与最高债权限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的费用。
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伍亿元整。若公司根据《最高额保证合同》履行担保义务的,该最高额按履行的金额相应递减。
主合同项下的贷款、垫款、利息、费用等实际形成时间即使超出债权确定期间,仍属于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日的限制。
(二) 保证方式
公司在《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三) 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按建设银行杭州吴山支行为香溢担保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香溢担保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或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或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四、公司意见
(一)2021 年 1 月 15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为香溢担保 2021 年度工程保函担保业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香溢担保 2021 年度工程保函担保业务提供最高额 60 亿元担保。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香溢租赁 2021 年度保理融资及商业贷款提供担保的议
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香溢租赁 2021 年度保理融资及商业贷款提供 40亿元担保。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全资
子公司香溢融通(浙江)投资有限公司、宁波海曙香溢融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的对外融资行为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提供流动性支持等,担保总额不超过 5 亿元。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在计划总额度内调剂使用,且单笔担保金额可超过公司净资产 10%。
以上担保额度已经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并由公司董事会
授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内执行。上述担保计划有效期自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担保计划提交股东大会通过日止。
(二)公司认为:本次担保未与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精神相违背。本次担保相关标的未超过股东大会、董事会授权,符合相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和逾期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香溢担保工程保函担保业务提供的最高额保证担保 350,000 万元(含本次担保),实际使用担保余额 293,415.10 万元;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香溢租赁保理融资及商业贷款提供担保 138,195 万元,实际使用担保余额 69,459.74 万元;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的对外融资行为提供担保余额 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合计 362,874.84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净资产 208,015.47 万元的 174.45%,无其他担保,无逾期担保。上述担保均未超出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5 日
[2021-09-15] (600830)香溢融通: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香溢租赁增加注册资本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30 证券简称:香溢融通 公告编号:临时 2021-051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香溢租赁增加注册资本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香溢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香
溢租赁)。
投资金额:参照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第三方评估公司估
值,香溢租赁对应每 1 元注册资金作价 1.429 元,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溢融通(浙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溢投资(浙江))拟单方面出资 14,290 万元认购香溢租赁新增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香溢租赁的其他股东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和集团)、浙江香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溢控股)、宁波市海曙广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聚资产)放弃同比例增资;上述股东单位皆是公司的关联法人。
交易风险提示:香溢租赁增资后扩大运营情况将受行业政策、市场环境
及经营管理等因素影响,其预期收益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交易存在未能获得批准的风险。
公司与合和集团、香溢控股为同一实控人,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公司
与合和集团、香溢控股及其实控人所控制的法人发生关联交易累计金额达2,442.80 万元。公司与广聚资产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未发生交易。
一、 关联交易概述
香溢租赁为公司持股 62.609%的控股子公司,为了进一步提升公司控股子公司香溢租赁综合运营实力,推进租赁业务规模增长,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溢投资(浙江)拟单方面增加香溢租赁注册资本,增资参照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
第三方公司评估值作价,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香溢租赁增资前
净资产估值 65,718.71 万元,对应每 1 元注册资金作价 1.429 元,香溢投资(浙
江)出资 14,290 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本次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香溢租赁其他股东合和集团、香溢控股、广聚资产放弃同比例增资。合和集
团与公司属同一实控人,同为中国烟草总公司控制的企业,是公司关联人;香溢控股持有公司 15.263%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是公司关联人;广聚资产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周士捷先生担任董事的单位,为公司关联人。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本次交易认定为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 2021 年 9 月 14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临
时会议、第十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至本次关联交易公告日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联方介绍
因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关联方出资义务,对关联方情况仅做简要介绍。
(一) 关联方关系介绍
浙江香溢控股有限公司为公司在册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 15.263%的股权。香溢控股为公司关联人。
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云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多元化经营管理的省级投资管理公司,其实际控制人为中国烟草总公司,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相同。合和集团为公司关联人。
宁波市海曙广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周士捷先生担任董事的单位。广聚资产为公司关联人。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浙江香溢控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0,224.11 万元;法定代表人邵作民;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主要经营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项目管理,酒店管理等。
关联方: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600,00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景峰;办公地址云南省玉溪市;主要经营实业投资、项目投资及对所投资项目进行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方:宁波市海曙广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81,500 万元;法定代表人陈晓虎;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主要经营资产经营和开发性投资,房屋、设备租赁,市政工程,建筑工程的施工,建筑材料、金属材料的批发、零售等。
除本公告和公司前期已披露的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以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不存在其他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 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 交易金额及类别
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溢投资(浙江)拟单方面出资 14,290 万元对香溢租赁进
行增资,认购其新增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关联方放弃同比例增资权利;原各股东约定的由公司单方面承担向香溢租赁提供担保的义务不变。
(二) 交易标的情况
1. 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浙江香溢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46,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胡秋华
营业期限:2008 年 2 月 27 日至 2028 年 2 月 26 日
注册地点:浙江省宁波市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融资租赁;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机械设备租赁、农业机械租赁、运输装卸设备租赁、电力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印刷设备租赁、汽车租赁、船舶租赁、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维修、租赁业务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实业项目投资;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日用品、办公家具、工艺品、建材及化工产品的批发、零售。
2. 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前,香溢租赁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 (万元) 股权比例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8,800 62.609%
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000 15.217%
浙江香溢控股有限公司 7,000 15.217%
宁波市海曙广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3,200 6.957%
合计 46,000 100.00%
本次增资完成后,香溢租赁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 (万元) 股权比例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8,800 51.43%
香溢融通(浙江)投资有限公司 10,000 17.86%
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000 12.50%
浙江香溢控股有限公司 7,000 12.50%
宁波市海曙广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3,200 5.71%
合计 56,000 100.00%
3. 香溢租赁原股东香溢控股、合和集团、广聚资产放弃本次增资享有的任何优先认购权或任何其他优先权。
4. 香溢租赁经营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控股子公司香溢租赁承接的租赁业务以售后回租模式为主,厂商和直租
模式为辅,租赁期一般 3-5 年;同时香溢租赁积极利用应收租赁款保理融资加大经营杠杆,逐步拓展规模,业务发展总体向好,资产质量相对稳健。
香溢租赁 2020 年度和 2021 年 1-7 月财务数据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
格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2020 年 12 月 31 日,香溢租赁总资产 88,816.51 万元,净资产 64,854.37 万
元。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 5,906.92 万元,净利润 3,459.16 万元。
2021 年 7 月 31 日,香溢租赁总资产 139,793.32 万元,净资产 67,530.53 万
元。2021 年 1-7 月实现营业收入 6,344.80 万元,净利润 2,676.16 万元,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净利润 2,676.08 万元。
(三) 交易定价依据
1. 评估
公司聘请了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独立的第三方国众联资产评
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进行股权价值评估,其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
日,采用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对香溢租赁进行评估,出具了《浙江香溢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拟进行增资扩股所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国众联评报字(2021)第 2-1089 号]。本次评估结论为:“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评估基准日浙江香溢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65,718.71 万元,大写金额为人民币陆亿伍仟柒佰壹拾捌万柒仟壹佰元整。”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D=C/A
A B C=B-A ×100%
流动资产 1,872.48 1,873.14 0.66 0.04
非流动资产 86,944.03 87,807.71 863.68 0.99
其中:债权投资 3,539.79 4,406.56 866.77 24.49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300.00 1,772.85 472.85 36.37
长期应收款 81,437.77 81,600.97 163.20 0.20
固定资产 10.66 27.33 16.68 156.47
递延所得税资产 655.82 - -655.82 -100.00
资产合计 88,816.51 89,680.85 864.34 0.97
流动负债 15,717.2
[2021-09-15] (600830)香溢融通: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30 证券简称:香溢融通 公告编号:临时 2021-050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 9 月 10 日发出
关于召开公司第十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于 2021 年 9 月 14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监事会。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5 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香溢租赁增加注册资本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本次单方面增资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公司控股子公司香溢租赁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发展的需要,有助于提升控股子公司香溢租赁的综合经营实力;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符合市场公允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合理;公司董事会对该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
同意公司参照第三方评估公司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的香溢租赁评
估值 65,718.71 万元作价,对应每 1 元注册资金作价 1.429 元,由公司全资子公
司香溢融通(浙江)投资有限公司单方面出资 14,290 万元认购香溢租赁新增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增资完成后,香溢租赁的注册资本由 46,000 万元增加至56,000 万元。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办理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9 月 14 日
[2021-09-15] (600830)香溢融通: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30 证券简称:香溢融通 公告编号:临时2021-049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9月10日,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全体董事书面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的通知,2021年9月1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董事会,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和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香溢租赁增加注册资本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临时公告2021-051)
同意公司参照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第三方评估公司以2020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香溢租赁的评估值65,718.71万元作价,对应每1元注册资金作价1.429元,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溢融通(浙江)投资有限公司单方面出资14,290万元认购香溢租赁新增注册资本10,000万元。增资完成后,香溢租赁的注册资本由46,000万元增加至56,000万元。
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公司此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先认可、预算与审计委员会出具了表示同意的意见。
4名关联董事邵松长先生、胡秋华先生、芮滨先生、周士捷先生回避表决。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 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临时公告2021-052)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第一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办理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4 日
[2021-09-15] (600830)香溢融通: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830 证券简称:香溢融通 公告编号:2021-052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9月3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 年 9 月 30 日 9 点 30 分
召开地点:宁波香溢大酒店二楼会议室(宁波市海曙区西河街 158 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9 月 30 日
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制定公司五年发展战略规划的议案 √
2 关于增补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3 关于增补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4 关于控股子公司香溢租赁增加注册资本暨关联交易的 √
议案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第十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刊登于 2021 年 8 月 28 日和 2021 年 9 月 15 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董事会决议公告、监事会决议公告及关联交易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3、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浙江香溢控股有限公司、浙江烟草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浙江中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大红鹰投资有限公司、宁波海曙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
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
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
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
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
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
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
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830 香溢融通 2021/9/24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方法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个人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表还须持有股东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日截止前用传真或者信函方式办理登记。
2、 登记时间
2021 年 9 月 27 日至 9 月 29 日(上午 9:00—11:00,下午 2:00—5:00)。
异地股东信函、传真以 9 月 29 日前(含 9 月 29 日)公司收到为准。
3、 登记地点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西河街 158 号香溢融通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 出席现场会议股东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六、 其他事项
联系人:钱菁、刘茜
联系电话:0574-87315310
传真:0574-87294676
邮编:315016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4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1 年 9 月 30 日
召开的贵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制定公司五年发展战略规划的议案
2 关于增补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 关于增补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 关于控股子公司香溢租赁增加注册资本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2021-08-31] (600830)香溢融通: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签订重大日常经营业务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30 证券简称:香溢融通 公告编号:临时 2021-048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签订重大日常经营业务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作类型及金额: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香溢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香溢租赁)与宁波亚洲浆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洲浆纸业)开展造纸设备售后回租业务,租赁标的为亚洲浆纸业自有的造纸设备,香溢租赁以 2 亿元购买造纸设备,同时将造纸设备租赁给亚洲浆纸业,合计租金 23,327.01 万元。
● 合同履行期限:5 年
● 本合同若顺利履行将对当期及未来业绩有一定积极影响。
● 风险提示:造纸行业是周期性波动行业,易受政策影响,且本次租赁周期较长,存在影响履约能力的不确定性风险因素。
● 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概况
2021 年 8 月 17 日,香溢租赁与亚洲浆纸业签订《融资租赁合同》《设备购买合同》《抵
押合同》及两份《补充协议》,约定香溢租赁以 2 亿元购买亚洲浆纸业自有的一批生产用造纸设备等,同时将该批造纸设备租赁给亚洲浆纸业,租赁期限 5 年,按季支付租金,每期租
金 1,166.3506 万元,共 20 期,合计租金 23,327.01 万元,租赁期满留购价款 1 元。亚洲浆
纸业在起租日前三个工作日内向香溢租赁支付手续费 850 万元。亚洲浆纸业以该批租赁设备向香溢租赁抵押,为《融资租赁合同》的履行提供抵押担保。
同日,香溢租赁与亚洲浆纸业股东金光纸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光纸业)签订《保证合同》,为亚洲浆纸业在上述合同中的全部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2021 年 8 月 26 日,香溢租赁支付设备购买价款 2 亿元,收到手续费 850 万元。
二、董事会审议程序情况
2021 年 8 月 3 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重大日常经营业务的议案》。(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21-042 号)。
该合同系公司控股子公司签订的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重大经营合同,业务已经董事会审议批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租赁标的及租赁合作方情况
(一)租赁标的介绍
本次售后回租业务的租赁标的为亚洲浆纸业自有的一批生产用造纸设备等,采用平均年
限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 10-30 年,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该批设备账面净值约 2.52 亿
元。
(二)租赁合作方情况
1. 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宁波亚洲浆纸业有限公司
信用代码:9133020074218972XP
法定代表人:黄志源
注册资本:69865.42 万美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峙工业区
经营范围:纸及纸板(含纸制品)制造、加工;自产产品销售;纸张、纸板及纸制品的批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为金光纸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宁
波中华纸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 ASIA PULP & PAPER COMPANY(CHINA) PRIVATE
LTD.。
2. 近三年的发展状况
亚洲浆纸业主要产品为包装类白卡纸、食品级白卡纸和铜版卡纸,均为包装用纸,核心业务营收占公司营业收入的 90%以上。亚洲浆纸业使用的进口木浆主要通过控股股东进行集约化采购,结算根据市场交易价格协商确定,控股股东方通过与国外浆厂建立股权关系以保证木浆资源的稳定供应。亚洲浆纸业纸品的销售模式分为内销和外销两种,公司内外销渠道依托控股股东及间接控股股东方的销售体系进行,外销主要以来料加工方式开拓海外市场。
亚洲浆纸业作为制造业企业,在废水回收利用方面,引进美国、芬兰废水处理设备,使处理后的排水指标达到或优于国家一级标准;在废水排污方面达到欧洲标准。
3. 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
2021 年半年报 2020 年报 2019 年报 2018 年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经审计) (经审计)
利润表
营业收入 50.72 亿 97.44 亿 88.43 亿 85.28 亿
利润总额 6.55 亿 15.59 亿 8.88 亿 5.35 亿
净利润 5.78 亿 13.27 亿 7.61 亿 4.59 亿
资产负债表
总资产 274.14 亿 239.29 亿 188.52 亿 176.09 亿
总负债 175.87 亿 146.80 亿 109.27 亿 103.74 亿
净资产 98.27 亿 92.49 亿 79.25 亿 72.35 亿
现金流量表
经营现金流量净额 - 5.56 亿 28.46 亿 27.05 亿
4. 亚洲浆纸业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担保人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金光纸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信用代码:91310000710920434A
法定代表人:黄志源
注册资本:538000 万美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501 号 65 层
经营范围:一、在国家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的林业营造、林业产品、各种纸张、纸产品深度加工、化工原料、机械设备等领域进行投资;二、受其所投资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这些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这些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销售这些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等;三、为公司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等。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为富龙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00%,实际控制人
为 ASIAPULP & PAPER COMPANY(CHINA) PRIVATE LTD.
2.经营情况
担保人在造纸行业中有着显著的规模优势和领先的行业地位,为我国较早引入林、浆、纸一体化产业发展模式的造纸企业,林、浆、纸一体化程度较高。公司纸产品线丰富,纸品以铜版纸、白卡纸和各类生活用纸为主,产品结构的多元化仍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抵御市场波动风险。
2021 年半年报 2020 年报 2019 年报 2018 年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经审计) (经审计)
利润表
营业收入 446.11 亿 737.88 亿 651.10 亿 589.50 亿
利润总额 48.71 亿 73.06 亿 47.87 亿 29.52 亿
净利润 38.96 亿 50.52 亿 33.35 亿 19.39 亿
资产负债表
总资产 2511.18 亿 2480.13 亿 1913.78 亿 1725.94 亿
总负债 1662.96 亿 1667.61 亿 1229.98 亿 1096.80 亿
净资产 848.22 亿 812.52 亿 683.80 亿 629.14 亿
现金流量表
经营现金流量净额 92.59 亿 123.07 亿 79.27 亿 160.14 亿
综合来看,本次售后回租项目的第一还款来源为宁波亚洲浆纸业有限公司的经营收入。行业发展来看,造纸行业目前处于一个上升期,随着国家“限塑令”等政策的出台,包装类、食品类的纸制品逐渐代替了原先的塑料制品,纸制品已成为目前人们生活中的必需品。财务数据来看,亚洲浆纸业发展稳定向好,流动性较稳定,利息保障倍数逐年上升,整体偿债能力较好,履约能力相对较强;同时,担保人作为国内最大的综合性造纸企业,林浆纸一体化程度较高,规模效益显著,行业地位和优势突出,渠道资源丰富,盈利能力和可持续经营能力较强,担保能力强。
五、本次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一)《融资租赁合同》的附件之《设备购买合同》
买方:香溢租赁
卖方:亚洲浆纸业
1. 约定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质量和数量清单。
2. 合同价格:设备总价为人民币 2 亿元整,设备为融资租赁售后回租标的物,租赁期
内设备所有权归香溢租赁,设备使用权归亚洲浆纸业,设备仍然留在亚洲浆纸业经营场所。
3. 合同生效: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4. 付款方式:香溢租赁在以下全部条件满足的前提下三个工作日内向亚洲浆纸业支付租赁设备的全部转让款:(1)《融资租赁合同》《保证合同》及《设备购买合同》已签订并生效;(2)香溢租赁已收到亚洲浆纸业支付的手续费 850 万元等;(3)香溢租赁已收到全部设备评估报告、发票(如有)。
5. 所有权转移:设备所有权于完成转让款支付后转移给香溢租赁,并且该所有权的转移视为亚洲浆纸业在设备现有状态下向香溢租赁交货。
6. 其它约定:双方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设备购买合同》是该合同附件,如有不足或与融资租赁合同有冲突之处,以融资租赁合同为准。
(二)《融资租赁合同》
出租方:香溢租赁
承租方:亚洲浆纸业
1. 租赁物的转让与受让
亚洲浆纸业以融通资金为目的,向香溢租赁出售《设备购买合同》中约定的租赁物,并保证其对所出售的租赁物享有完全的、合法的、独立的、未有抵押、质押和留置等其他任何
基于售后回租,所有权转移同时视为亚洲浆纸业在租赁物现有状态下向香溢租赁交付后香溢租赁又将租赁物交付亚洲浆纸业回租;亚洲浆纸业确认香溢租赁对租赁物质量瑕疵和权利瑕疵不承担责任。
2. 租赁物的所有权
(1)在租赁期内租赁物的所有权,包括合同生效以后附属于租赁物的任何零部件、替换件、更新件、附件和辅助件的所有权均属于香溢租赁。亚洲浆纸业对租赁物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亚洲浆纸业不得在租赁期内对租赁物进行销售、抵债、转让、转租、分租、抵押、投资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租赁物所有权的行为。
(2)租赁期满后,亚洲浆纸业在付清全部租金、逾期利息(如有)及留购价款 1 元和其他一切费用的前提下,香溢
[2021-08-28] (600830)香溢融通: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30 证券简称:香溢融通 公告编号:临时 2021-047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 8 月 16 日发出
关于召开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在宁波召开
监事会。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5 人,实到监事 5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计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和风险拨备计提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资产减值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政策规定,计提方式和计提比例合理,计提依据充分,程序合法。同意公司 2021 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4,472.04 万元,包括应收款项计提减值 761.13 万元、发放贷款和垫款计提减
值 1,837.03 万元、债权投资计提减值 1,873.88 万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4.71 万
元;提取担保业务准备金 655.08 万元。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 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 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半年度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 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
告相关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8 月 27 日
[2021-08-28] (600830)香溢融通: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30 证券简称:香溢融通 公告编号:临时 2021-046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 年 8 月 16 日,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
全体董事书面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2021 年 8月 26 日在宁波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董事会。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其中尹丽萍董事因新冠疫情防控需要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和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关于计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减值准备的议案
本次计提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资产减值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政策规定,根据不同资产、业务经营的特性,选取的资产减值和风险拨备计量方法合理、恰当,计提依据客观充分,符合谨慎性原则。
同意公司 2021 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4,472.04 万元,包括应收款项计
提减值 761.13 万元、发放贷款和垫款计提减值 1,837.03 万元、债权投资计提减
值 1,873.88 万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4.71 万元;提取担保业务准备金 655.08 万
元。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对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1、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资产减值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等相关会计政策规定,充分考虑了资产特性、业务经营实质以及依据充分的前瞻性信息,资产减值和风险拨备的确认依据、计量方法符合会计谨慎性、一致性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及风险拨备状况。2、本次计提决策程序规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 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 关于制定公司五年发展战略规划的议案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 公 司 董 事 长 工 作 细 则 ( 详 见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
http://www.sse.com.cn)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 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 关于增补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
件)
公司董事会因尹丽萍女士的辞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成员总人数比例低于三分之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尹丽萍女士应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至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日。
董事会同意提名胡仁昱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胡仁昱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需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上海证券交易所未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出异议的,提交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 关于增补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
见附件)
杨旭岑先生因个人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董事会同意提名孙丹屏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对本次提名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1、经认真审阅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规定之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亦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具备丰富的经营管理工作经验和专业理论知识,能胜任公司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职务的要求,且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3、本次增补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的提名方式有效,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以上第三、六、七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7 日
附件: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独立董事:
胡仁昱先生:1964 年 11 月出生,民盟成员,管理学博士,现任华东理工大
学商学院会计学专业教授。胡仁昱先生担任社会团体上海会计学会会计信息化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国会计学会会计信息化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职务;兼任三家上市公司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胡仁昱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非独立董事:
孙丹屏女士:1969 年 4 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职称。
历任浙江省烟叶物资公司、浙江烟草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主办会计核算工作,浙江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部会计核算科副科长(正科级), 2010 年 7 月—2012 年 8 月挂职中国烟草投资管理公司财务部工作。现任浙江中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孙丹屏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021-08-28] (600830)香溢融通:2021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037元
每股净资产: 4.6154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8%
营业总收入: 1.28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673.88万元
[2021-08-21] (600830)香溢融通: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30 证券简称:香溢融通 公告编号:临时2021-045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浙江香溢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香溢租赁)
担保数额:最高额保证30,0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138,195万元(含本次担保);为控股子公司工程保函担保业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300,000万元。
逾期对外担保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况
为支持控股子公司拓宽融资渠道,推动融资租赁业务发展,2021 年 8 月 19
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东门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宁波
东门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 2021 年 8 月 30
日至 2026 年 8 月 30 日期间,在人民币 3 亿元整的最高余额内,工商银行宁波东
门支行依据与香溢租赁签订的借款合同等文件而享有的对债务人香溢租赁的债权。
2021 年 8 月 20 日,公司收到上述合同。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浙江香溢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46,000万元;法定代表人:胡秋华;注册地点:浙江省宁波市;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融资租赁;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机械设备租赁、农业机械租赁、运输装卸设备租赁、电力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印刷设备租赁、汽车租赁、船舶租赁、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维修、租赁业务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实业项目投资;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日用品、办公家具、工艺品、建材及化工产品的批发、零售。
股东情况:公司持股比例62.609%,浙江香溢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5.217%,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5.217%;宁波市海曙广聚资产经营有
限公司持股比例6.957%。
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88,816.51万元,净资产64,854.37万元,资产负债率26.98%。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5,906.92万元,净利润3,459.16万元。(经审计)
2021年3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21,950.44万元,净资产66,411.25万元,资产负债率45.54%。2021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2,472.74万元,净利润1,556.88万元。(未经审计)
三、本次担保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工商银行宁波东门支行
保证人: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浙江香溢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1年8月30日至2026年8月30日期间,在人民币3亿元整的最高余额内,工商银行宁波东门支行依据与香溢租赁签订的借款合同等文件(主合同)而享有的债权。
最高余额指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主债权确定之日的债权本金余额之和。
(二)保证方式: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三)保证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四)保证期间: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五)主债权的确定:如上述约定的期间2021年8月30日至2026年8月30日届满或新的债权不可能再发生等。
四、公司意见
(一)2021 年 1 月 15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为香溢担保 2021 年度工程保函担保业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香溢担保2021年度工程保函担保业务提供最高额60亿元担保。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香溢租赁 2021 年度保理融资及商业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香溢租赁 2021 年度保理融资及商业贷款提供 40亿元担保。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香溢融通(浙江)投资有限公司、宁波海曙香溢融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的对外融资行为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提供流动
性支持等,担保总额不超过 5 亿元。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在计划总额度内调剂使用,且单笔担保金额可超过公司净资产 10%。
以上担保额度已经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内执行。上述担保计划有效期自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担保计划提交股东大会通过日止。
(二)公司认为:本次担保未与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精神相违背。本次担保相关标的未超过股东大会、董事会授权,符合相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和逾期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香溢担保工程保函担保业务提供的最高额保证担保 300,000 万元,实际使用担保余额 289,323.83 万元;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香溢租赁保理融资及商业贷款提供担保 138,195 万元(含本次担保),实际使用担保余额 55,586.03 万元;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的对外融资行为提供担保余额
0 万元。实际担保余额合计 344,909.86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的净资产 208,015.47 万元的 165.81%,无其他担保,无逾期担保。上述担保均未超出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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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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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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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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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9] (600830)香溢融通: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30 证券简称:香溢融通 公告编号:临时2022-005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浙江香溢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香溢租赁)
本次担保金额:5,0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135,195万元(含本次担保);为控股子公司工程保函担保业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434,000万元。
逾期对外担保金额:无
一、担保情况概况
2022 年 2 月 18 日,香溢租赁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江锦支行(以
下简称:农业银行江锦支行)签订《银赁通保理业务协议》,香溢租赁将其与承租人之间形成的应收租赁款债权及相关权利转让给农业银行江锦支行,农业银行江锦支行审查确认后给予香溢租赁总额 5,000 万元的保理融资。保理融资期限自
融资发放日起至双方约定的融资到期日 2025 年 2 月 9 日止。
同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浙江香溢元泰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元泰典当)与农业银行江锦支行签订《保证合同》,为农业银行江锦支行与香溢租赁签订《银赁通保理业务协议》形成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浙江香溢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75,000万元;成立日期:2008年02月27日;法定代表人:胡秋华;注册地点:浙江省宁波市;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融资租赁;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 机械设备租赁、农业机械租赁、运输装卸设备租赁、电力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印刷设备租赁、汽车租赁、船舶租赁、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维修、租赁业务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实业项目投资;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日用品、办公家具、工艺品、建材及化工产品的
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公司持股比例51.43%,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溢融通(浙江)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7.86%,浙江香溢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2.50%,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2.50%,宁波市海曙广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71%。
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88,816.51万元,净资产64,854.37万元,资产负债率26.98%。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5,906.92万元,净利润3,459.16万元。(经审计)
2021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146,545.91万元,净资产67,958.84万元,资产负债率53.63%。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7,513.44万元,净利润 3,104.47万元。(未经审计)
三、本次担保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保理银行):农业银行江锦支行
债务人:香溢租赁
保证人:公司、元泰典当
(一)主合同:指债务人香溢租赁和债权人农业银行江锦支行签订的《银赁通保理业务协议》。
(二)被担保的主债权及本金数额:债权人按照上述主合同与债务人形成的债权,本金数额为5,000万元。
(三)保证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
(四)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五)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公司意见
(一)2021 年 1 月 15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为香溢担保 2021 年度工程保函担保业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香溢担保 2021 年度工程保函担保业务提供最高额 60 亿元担保。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香溢租赁 2021 年度保理融资及商业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香溢租赁 2021 年度保理融资及商业贷款提供 40亿元担保。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香溢融通(浙江)投资有限公司、宁波海曙香溢融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的
对外融资行为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提供流动性支持等,担保总额不超过 5 亿元。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在计划总额度内调剂使用,且单笔担保金额可超过公司净资产 10%。
以上担保额度已经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内执行。上述担保计划有效期自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担保计划提交股东大会通过日止。
(二)公司认为:本次担保未与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精神相违背。本次担保相关标的未超过股东大会、董事会授权,符合相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和逾期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香溢担保工程保函担保业务提供的最高额保证担保 434,000 万元,实际使用担保余额 322,577.34 万元;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香溢租赁保理融资及商业贷款提供担保 135,195 万元(含本次担保),实际使用担保余额 75,452.60 万元;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的对外融资行为提供担保余额
0 万元。实际担保余额合计 398,029.94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的净资产 208,015.47 万元的 191.35%,无其他担保,无逾期担保。上述担保均未超出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8 日
[2022-01-29] (600830)香溢融通: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
证券代码:600830 证券简称:香溢融通 公告编号:2022-004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预计 2021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
将实现扭亏为盈,预计盈利 1380 万元到 2060 万元。
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365 万元到
540 万元。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21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380万元到 2060 万元。
2.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365 万元到 540
万元。
3.本期业绩预告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32.71 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745.64 万元
(二)每股收益:-0.049 元。
三、本期业绩预盈的主要原因
(一)主营业务影响
1. 本期融资租赁业务规模上升较快,收入较上期增长 70%以上;非融资类担保业务新增业务量同比增加,收入较上期增长 20%以上;类金融投资业务规模显著增长,投资收益较上期增长 230%以上。
2. 公司新拓展的特殊资产业务规模增长迅速,收入较上期 445 万元增长 420%
以上。
(二)非经营性损益的影响
公司本期收到大额房屋拆迁补偿款,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影响额约 1161 万元。
四、风险提示
公司未发现可能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1 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8 日
[2022-01-20] (600830)香溢融通: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30 证券简称:香溢融通 公告编号:临时 2022-003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金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合计 43 起案件诉讼金额 32,318,543.91
元(原为 38,767,286.77 元,后部分案件变更诉讼金额);其中 36 起案件诉讼金额 13,397,193.52 元(原为 14,981,185.90 元,后部分案件变更诉讼金额),已判决赔付金额为 3,099,376.71 元。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将严格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认相应的预计负债,预计对公司 2021 年度及未来期间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0 年 6 月 5 日,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4 号),认定公司 2015 年、2016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详见公告 2020-018、2020-041)
截止目前合计 152 名自然人(43 起案件)均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
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共计32,318,543.91 元(原为 38,767,286.77 元,后部分案件变更诉讼金额),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二、诉讼案件审理和判决情况
截止目前,43 起案件审理和判决情况如下:
1. 36 起(36 名自然人)案件法院已判决,起诉金额合计 13,397,193.52 元
(原为 14,981,185.90 元,后部分案件变更诉讼金额),判决金额合计 3,099,376.71
元。其中 32 起(32 名自然人)案件已生效,起诉金额合计为 13,135,142.48 元(原
为 14,719,134.86 元,后部分案件变更诉讼金额),判决金额合计 3,053,119.74
元。32 起生效案件中,其中 1 起(1 名自然人)案件公司无需赔付,24 起(24
名自然人)案件履行期已届满,公司已履行赔付义务,合计赔付 1,833,100.77 元
(含诉讼费),7 起案件判决已生效但履行期尚未届满。另外 4 起案件判决尚未生效。
2. 尚余 7 起(116 名自然人)尚未开庭审理,起诉金额 18,921,350.39 元(原
为 23,786,100.87 元,后部分案件变更诉讼金额)。
三、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 2020 年度已确认预计负债 2,544,729.46 元,2021 年度及未来期间公司
亦将严格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认相应的预计负债,预计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公司将积极应诉,妥善处理诉讼相关事宜,依法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利益,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9 日
[2022-01-14] (600830)香溢融通: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香溢租赁名称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30 证券简称:香溢融通 公告编号:临时 2022-002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香溢租赁名称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香溢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香溢租赁)根据行业监管要求,于近日对营业执照中“名称”进行变更,其他信息不变。香溢租赁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浙江香溢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柒亿伍仟万元整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8 年 02 月 27 日
法定代表人:胡秋华
营业期限:2008 年 02 月 27 日至 2028 年 02 月 26 日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融资租赁;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 机械设备租赁、农业机械租赁、运输装卸设备租赁、电力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印刷设备租赁、汽车租赁、船舶租赁、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维修、租赁业务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实业项目投资;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日用品、办公家具、工艺品、建材及化工产品的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宁波市海曙区西河街 158 号 3 楼
目前该公司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并取得新换发的《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3 日
[2022-01-07] (600830)香溢融通: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30 证券简称:香溢融通 公告编号:临时2022-001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浙江香溢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香溢租赁)
本次担保金额:最高额保证50,0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130,195万元(含本次担保);为控股子公司工程保函担保业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434,000万元。
逾期对外担保金额:无
一、担保情况概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香溢租赁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宁波江北支行)转让其与承租人直接形成的应收账款,由交通银行宁波江北支行给予香溢租赁一定额度的融资额度,但需要公司为香溢租赁提供担保。
鉴于公司与交通银行宁波江北支行于 2021 年 1 月 27 日签署的《保证合同》
已经到期。2022 年 1 月 1 日,公司与交通银行宁波江北支行重新签署《保证合
同》,由公司为香溢租赁与交通银行宁波江北支行在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的全部授信业务合同项下全部债权的履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包括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 50,000 万元和主债权项下产生的利息、违约金等。
2022 年 1 月 5 日,公司收到上述合同。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浙江香溢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75,000万元;成立日期:2008年02月27日;法定代表人:胡秋华;注册地点:浙江省宁波市;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融资租赁;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 机械设备租赁、农业机械租赁、运输装卸设备租赁、电力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
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印刷设备租赁、汽车租赁、船舶租赁、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维修、租赁业务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实业项目投资;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日用品、办公家具、工艺品、建材及化工产品的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公司持股比例51.43%,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溢融通(浙江)投资有限公司17.86%,浙江香溢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2.50%,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2.50%,宁波市海曙广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71%。
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88,816.51万元,净资产64,854.37万元,资产负债率26.98%。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5,906.92万元,净利润3,459.16万元。(经审计)
2021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146,545.91万元,净资产67,958.84万元,资产负债率53.63%。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7,513.44万元,净利润 3,104.47万元。(未经审计)
三、本次担保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保理银行):交通银行宁波江北支行
被担保的债务人:浙江香溢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保证人: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主合同:指债务人香溢租赁和债权人交通银行宁波江北支行签订的全部授信业务合同。
(二)主债权:指全部授信业务合同项下的全部主债权。
(三)最高额保证:在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包括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50,000万元人民币和相应产生的利息、违约金等。
(四)保证方式: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五)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违约金等。
(五)保证期间: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六)公司与交通银行宁波江北支行于2021年1月27日签订的保证合同担保项下未清偿债权继续由本合同承担担保责任。
四、公司意见
(一)2021 年 1 月 15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为香溢担保 2021 年度工程保函担保业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议案》:同意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香溢担保 2021 年度工程保函担保业务提供最高额 60 亿元担保。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香溢租赁 2021 年度保理融资及商业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香溢租赁 2021 年度保理融资及商业贷款提供 40亿元担保。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香溢融通(浙江)投资有限公司、宁波海曙香溢融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的对外融资行为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提供流动性支持等,担保总额不超过 5 亿元。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在计划总额度内调剂使用,且单笔担保金额可超过公司净资产 10%。
以上担保额度已经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内执行。上述担保计划有效期自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担保计划提交股东大会通过日止。
(二)公司认为:本次担保未与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精神相违背。本次担保相关标的未超过股东大会、董事会授权,符合相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和逾期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香溢担保工程保函担保业务提供的最高额保证担保 434,000 万元,实际使用担保余额 301,182.55 万元;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香溢租赁保理融资及商业贷款提供担保 130,195 万元(含本次担保),实际使用担保余额 64,466.82 万元;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的对外融资行为提供担保余额
0 万元。实际担保余额合计 365,649.37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的净资产 208,015.47 万元的 175.78%,无其他担保,无逾期担保。上述担保均未超出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6 日
[2021-12-31] (600830)香溢融通: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30 证券简称:香溢融通 公告编号:临时 2021-069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并综合考量李晓伟先生任职期间的绩效评价情况,经总经理提名,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
意续聘李晓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
届满之日止。(李晓伟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副总经理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1. 我们在充分了解李晓伟先生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的前提下,结合李晓伟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工作表现和绩效评价结果,认为其具有担任所聘职务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2. 李晓伟先生的提名和续聘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聘任程序合法。我们同意继续聘任李晓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0 日
附件: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李晓伟先生:1972 年 8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历任浙江刚泰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已更名为山东中
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
李晓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2021-12-23] (600830)香溢融通: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房屋租赁合同诉讼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30 证券简称:香溢融通 公告编号:临时 2021-068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宁波明州一三七一城隍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三七一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诉讼事项,原一审二审判决撤销后,案件重新审理,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浙 02 民初 1079 号民事判决已就部分争议焦点先行判决,一三七一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一三七一公司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已立案审查,尚未裁定立案。
2021 年 12 月 21 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本案其他争议焦点作出
(2021)浙 02 民初 1079 号之一民事判决,判决内容尚未生效。
公司为原告、反诉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一、 公司房屋租赁事项的主要情况
公司于 2014 年 11 月 28 日与一三七一公司签订《租赁合同》、《补充协议》,
公司将拥有的位于宁波市海曙区药行街 195 号(证载面积 18,260.40 平方米,其中公司已经出租给浙江金拱门食品有限公司(原浙江麦当劳餐厅食品有限公司)的面积除外)的城隍庙商城地块等房产出租给一三七一公司,租期自 2014 年 12
月 1 日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2014 年 12 月 5 日,公司与一三七一公司签订了
《员工借用协议》。2016 年 2 月 16 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二》,租期延长至
2024 年 5 月 30 日。上述合同、协议签订后,一三七一公司开始承租支付租金。
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20 日按照房屋现状向一三七一公司交付房产。一三七一公司
开始对租赁房产进行装修工程,直至 2018 年 5 月 1 日开业。租期内,一三七一
公司出现逾期不付租金及员工工资,且未按期提供后续银行保函,公司催要无果。
2018 年 5 月 16 日,公司向一三七一公司发出《催告函》,但其收到函件后未作
出任何实质性的补救措施。2018 年 6 月 27 日,公司按合同约定向一三七一公司
发出《解除函》,一三七一公司依然未向公司赔偿损失,拒绝归还房屋。
二、 诉讼案件情况
鉴于一三七一公司上述严重违约行为,公司多次与其协商谈判无果,2018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向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8 年 12 月 4 日,宁
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就上述诉讼案件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后一三七一公司(反诉原告、原审被告)向法院提交《民事反诉状》,法院合并审理,并向公司(反诉被告)出具《应诉通知书》。
2019 年 10 月 10 日,公司收到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浙 0203
民初 16303 号《民事判决书》。后一三七一公司不服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作出
的一审民事判决,提起上诉。2019 年 12 月 3 月,公司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
民法院的举证通知书、传票,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一三七一公司提出的上诉请求。
2020 年 5 月 9 日,公司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浙
02 民终 5113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
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2020 年 6 月 10 日,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执行立案。
2020 年 9 月 16 日,公司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及告知合议庭
成员通知书》,案号(2020)浙民申 3197 号,再审申请人一三七一公司不服二审判决,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已立案审查。
2021 年 2 月 23 日,公司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浙民申 3197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一、指令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2021 年 4 月 21 日,公司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浙
02 民再 17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一、撤销本院(2019)浙 02 民终 5113 号民
事判决及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2018)浙 0203 民初 16303 号民事判决;二、本案由本院按照一审程序审理。本裁定系终审裁定。
2021 年 7 月 19 日,公司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浙
02 民初 1079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确认公司与一三七一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二》及《员工借用协议》、《<员
工借用协议>之补充协议》于 2018 年 6 月 28 日解除;二、一三七一公司在判决
生效之日起 30 日内将位于宁波市海曙区药行街 195 号房产(房产证号:甬房权证海曙字第 200844259 号,已经出租给浙江金拱门食品有限公司的面积除外)和位于宁波市海曙区县学街 22 号<1-47><1-49><2-33>-<2-36>房产(房产证号:甬房权证海曙字第 200843685 号)返还给公司;三、驳回一三七一公司要求确认涉案《员工借用协议》、《<员工借用协议>之补充协议》无效的反诉请求。
2021 年 9 月 16 日,公司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
通知书,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受理一三七一公司的上诉请求。2021 年 10 月 15日,公司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浙民终 1217 号《民事判决书》,判
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一三七一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后一三七一公司不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浙民终 1217 号《民事判决书》,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已立案审查,案号(2021)浙民申
5395 号。另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浙 02 民初 1079 号民事
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一三七一公司未在法定履行期内履行房产返还义务,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现法院已依法将涉案房产交付给公司。
公司与一三七一公司签订合同的具体情况以及诉讼情况,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14-042、2014-043、2014-044、2014-045、2014-047、2015-004、2015-030、2016-004、2016-005、2018-066、2019-038、2019-056、2019-067、2020-035、2020-056、2021-011、2021-027、2021-039、2021-054、2021-056、2021-063。
三、 诉讼案件的进展
2021 年 12 月 21 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本案的其他争议焦点作
出(2021)浙 02 民初 1079 号之一民事判决,法院认为:
(一)关于争议焦点一,截止 2018 年 6 月 28 日,一三七一公司是否拖欠
租金,如有拖欠,拖欠租金金额应如何确定的问题。根据协议约定,租赁房产交
付与否对合同约定租金的计算具有重大影响,公司延迟交房,2014 年 12 月 1 日
至 2015 年 7 月 19 日均属于免租期,故 2015 年 7 月 20 日算至 2018 年 6 月 28
日(按约定共扣除 2 个月免租期)一三七一公司应支付的租金总额为 3,920 万元,
而双方均确认一三七一公司实际已支付租金为 3,714.50 万元,故截止 2018 年 6
月 28 日,一三七一公司尚欠租金为 205.50 万元。关于一三七一公司主张公司迟延与国土资源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及补缴地价问题,客观上影响一三七一公司增建施工进度,期间的租金如果全部均由一三七一公司承担有违公平,法院认为
应酌情减免租金 205.50 万元。综上,经租金减免后,截止 2018 年 6 月 28 日一
三七一公司无需再支付公司租金。对于租赁合同解除后至房屋实际返还之日止,
即 2018 年 6 月 29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4 日期间一三七一公司实际占用房屋,法
院认为,对一三七一公司占有使用费的计算宜参照 2018 年租赁合同解除当年关于租金的约定计算,共计费用 47,546,889 元。
(二)关于争议焦点二,截止 2018 年 6 月 28 日一三七一公司是否拖欠员工
工资、工资税欠款,自 2018 年 6 月 29 日后一三七一公司是否需要继续按约定
支付相应的员工工资以及是否应当支付 2017 年 2 月麒麟百货赔偿欠款 18,439.50
元、水电费 499,210.24 元的问题。法院认为公司已于 2018 年 6 月 28 日解除了《员
工借用协议》及《〈员工借用协议〉之补充协议》,对于 2018 年 6 月 29 日之后
的员工工资等待遇方面,因双方当事人未约定,不受协议的约束,本案中不予处
理,因此对于一三七一公司实际已支付的 2018 年 7-9 月的员工工资及 2018 年半
年奖,因无合同依据,其主张返还,法院予以支持,公司应返还一三七一公司409,831.24 元。按照约定,麒麟百货赔偿欠款和欠付水电费应当由一三七一公司承担和支付。
(三)关于争议焦点三,麦当劳餐厅部分,一三七一公司是否需对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问题。一三七一公司实际已经支付了约定的补偿款,已经履行了义务,因此,关于因麦当劳餐厅加固引起的责任已经解决,对于公司主张的其他违约责任,因涉及案外人麦当劳餐厅的利益,公司亦明确麦当劳餐厅未对其提起诉讼,即使存在违约情形,也未能确定具体数额,故本案不予处理。
(四)关于争议焦点四,一三七一公司是否需配合公司办理租赁房产增建面积(1,108.61 平方米)的产权证的问题。法院认为,根据提交的证据,公司不能证明涉案房屋增建面积部分履行了合法的建设施工备案手续,不能证明已经具备了办理产权证的条件;协议约定一三七一公司提供资料的义务亦不等同协助办理产权证的义务,公司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在办理产权证时一三七一公司存在不配合的情形,故法院不予支持。
(五)关于争议焦点五,公司是否有权罚没一三七一公司支付的工资保证金、
租赁保证金、水电费保证金合计 316.50 万元的问题。法院认为,截止 2018 年 6
月 28 日租赁合同解除日,一三七一公司不拖欠租金、工资、水电费,故公司无权罚没保证金,合同解除之后产生的占用费、水电费,公司有权直接用保证金抵扣一三七一公司的欠款。
(六)关于争议焦点六,公司是否应当退还一三七一公司 2016 年 5 月结算
扣取的企业所得税和税费 1,787,673.53 元的问题。法院认为双方已经约定了相应的税收款项由一三七一公司负担,合法有效,公司无须返还。
(七)关于争议焦点七,公司是否需要承担租赁房屋的加固费用的问题。法院认为,关于加固的费用,麦当劳餐厅部分的加固费用由一三七一公司负担,其余部分并无合同约定。根据公平原则,加固费用宜由公司承担。经司法评估,总
的加固改造的费用为 9 ,151,101 元,扣除涉及麦当劳餐厅部分 372,575 元应由一
三七一公司承担外,余款 8,778,526 元应当由公司承担。
综上,判决如下:一、一三七一公司应支付公司房屋占有使用费 44,381,889元、麒麟百货的赔偿款18,439.50元、水电费欠款499,210.24元,合计44,899,538.74元;二、公司应返还一三七一公司职工薪酬 409,831.24 元、应支付加固费用8,778,526 元,合计 9,188,357.24 元;上述判决一、二项相抵扣后,一三七一公司尚应支付公司 35,711,181.50 元,限于
[2021-12-15] (600830)香溢融通: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类金融投资业务诉讼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30 证券简称:香溢融通 公告编号:临时 2021-067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类金融投资业务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香溢融通(上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溢投资(上海))类金融投资业务合同纠纷事项,法院出具了受理案件通知书、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以及查封、冻结、扣押通知书。近日,公司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浙 02民初 220 号《民事判决书》。
案件原告:香溢投资(上海);
案件被告:高为民、杭州静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静如)。
涉案金额:合伙份额回购金额本金 3,400 万元、投资收益以及违约金。
本次诉讼案件已判决,但尚未生效,目前尚无法准确评估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概况
2017 年 8 月 25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香溢融通(浙江)投资有限公司认购 3,180
万元,单一自然人认购 220 万共同设立“香溢上海能源投资基金”,公司控股子公司香溢投资(上海)为私募基金管理人,该基金存续期限 18 个月。2017 年 8月 30 日,香溢上海能源投资基金完成备案手续,该私募基金正式成立。
2017 年 9 月 14 日,香溢投资(上海)代表私募基金出资 3,400 万元入伙宁
波善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善见),作为优先级有限合伙人间接持有合伙企业标的资产新潮能源 1,000 万股(以 3.4 元/股估值)。宁波善见各合伙人情况如下:
合伙人 出资 管理及决策机制 各合伙 主要权 其他情况
人地位 利义务
杭州静如 实 缴 出 作 为 基 金 管 理 劣 后 级 协 议 约 为高为民的回购及补偿义
投资管理 资 300 人,执行合伙事 普 通 合 定 基 金 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有限公司 万元 务,负责保管合 伙 人 管 理 费
伙企业的证照和 (GP) 为 200
印鉴。 万元
渤海国际 实 缴 出 与基金管理人共 劣 后 级 2016 年 10 月,合伙企业宁
信托股份 资 管合伙企业银行 有 限 合 波善见将 95.99%新潮能源
有限公司 20,000 账户、证券账户 伙 人 股票质押给第三方(以下
(高为民 万元 和 证 券 资 金 账 (LP1) 简称:质权人)融入 16,140
为该产品 户。 万元,高为民最终获得该
单一投资 笔借款并于 2016 年 11 月
人出资) 受让渤海国际信托份额。
高为民 未 实 缴 劣 后 级 高为民承诺回购香溢投资
出资 有 限 合 (上海)有限合伙份额及
伙 人 收益补偿
(LP2)
香溢融通 实 缴 出 优 先 级 优 先 级 2017 年 9 月,香溢投资(上
(上海) 资 3,400 有 限 合 有 限 合 海)入伙
投资有限 万元 伙 人 伙 人 享
公司 (LP3) 有 优 先
分配权
合伙企业持有的标的资产为 80,679,403 股新潮能源股票,其中 77,444,000
股用于质押借款,合伙企业对外融资债务共计 17,140 万元。
根据合伙协议约定,香溢投资(上海)退伙前新潮能源股票处置均价 X,香溢投资(上海)收益确定的计算公式如下:
当 X≤3.8 元/股时,向香溢投资(上海)分配收益=1,000*(3.8-3.4);
当 3.8 元/股
当 4.2 元/股
当 X> 4.6 元/股时,向香溢投资(上海)分配收益= 1,000*(X-4.6)*60%+1,000*
(4.6-4.2)*70%+1,000*(4.2-3.8)*80%+1,000*(3.8-3.4);
合伙人一致同意:香溢投资(上海)入伙合伙企业期限为 18 个月,入伙届满 14 个月后合伙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归还香溢投资(上海)本金并按约定分配投资收益。香溢投资(上海)入伙合伙企业届满 18 个月,如合伙企业未能足额向其归还本金、分配投资收益的,高为民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按约回购香溢投资(上海)的合伙份额。
2019 年 3 月,香溢投资(上海)入伙合伙企业届满 18 个月,后两次以书面
形式通知高为民和杭州静如,要求履行补偿协议项下的回购及补偿义务,但对方一直未能履行协议。2019 年质押的新潮能源股票 40,339,702 股被处置,净处置金额 98,333,284.50 元全部用于偿还质权人债务,且宁波善见持有的剩余新潮能源股票被其他利益相关方申请冻结,香溢投资(上海)通过合伙企业已难以获得
本金和收益分配。鉴于高为民和杭州静如的违约行为,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4
日提起诉讼,2021 年 1 月 15 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21)浙 02
民初 220 号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 年 2 月 8 日,香溢投资(上海)向浙江省宁
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21 年 3 月 11 日,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查封、冻结、扣押通知书》,保全以下事项:
冻结高为民持有杭州静如股权 600 万股 60%股权,自 2021 年 3 月 4 日至 2023
年 3 月 3 日止;冻结高为民持有杭州泉鑫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股权 30 万股 30%股
权,自 2021 年 3 月 4 日至 2023 年 3 月 3 日止;冻结高为民和杭州静如分别持有
的宁波善见股权 100 万股 0.4202%股权和 300 万股 1.2605%股权,自 2021 年 3
月 5 日至 2023 年 3 月 4 日止;冻结高为民和杭州静如分别持有的宁波智度五云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 2,700 万股 90%股权和 300 万股 10%股权,
自 2021 年 3 月 5 日至 2023 年 3 月 4 日止;冻结杭州静如持有上海惠之稠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股权 1000 万股 100%股权,自 2021 年 3 月 4 日至 2023 年 3 月 3 日止。
详见公司临时公告 2021-014。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浙 02 民初 220
号《民事判决书》:关于涉案违约金问题,法院认定约定利率过高,酌情调减为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计算;关于杭州静如是否另行承担保证合同约定的违约金问题,法院认为保证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保证责任是主债务的从债务,基于担保从属性原则,保证责任的范围不能大于主债务的范围,其不应另行支付保证合同项下违约金。
综上,法院判决如下:一、被告高为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香溢投资(上海)回购合伙份额本金 3,400 万元;二、被告高为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香溢投资(上海)投资收益 400 万元;三、被告高为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香溢投资(上海)违约金 9,753,080 元
(自 2021 年 1 月 5 日起以 3,800 万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四、被告杭州静如对被告高为民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杭州静如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高为民追偿;五、驳回香溢投资(上海)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 328,894 元,由原告香溢投资(上海)负担 55,365 元,被告
高为民负担 273,529 元。财产保全费 5,000 元由高为民负担。被告杭州静如对被告高为民负担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三、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香溢投资(上海)投资宁波善见的项目已于 2019 年末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财产保全查封的股权处置比较困难,不易变现;本次诉讼案件已判决,但尚未生效,目前尚无法准确评估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努力维护公司权益,并根据相关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4 日
[2021-12-09] (600830)香溢融通: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香溢租赁完成增资和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30 证券简称:香溢融通 公告编号:临时 2021-066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香溢租赁完成增资
和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增资标的:浙江香溢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香溢租赁)
● 增资金额: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溢融通(浙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溢投资(浙江))完成现金增资 14,290 万元人民币;香溢租赁以资本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 19,000 万元。增资完成后,香溢租赁注册资本增加至 75,000万元。
一、本次增资概况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召
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香溢租赁增加注册资本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参照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第三方评估公司
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香溢租赁的评估值 65,718.71 万元作价,对应每 1
元注册资金作价 1.429 元,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溢投资(浙江)单方面出资 14,290万元认购香溢租赁新增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增资完成后,香溢租赁的注册资本由 46,000 万元增加至 56,000 万元。同意由经营层负责办理增资事宜。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香溢租赁以资本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香溢租赁以 2021 年 7 月 31 日账面资本公积 5,880 万元(均
为股东投入溢价)和未分配利润 8,830 万元,以及拟新进股东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溢投资(浙江)投入溢价 4,290 万元转增资本,合计增加注册资本 19,000 万元,各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同比例增加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香溢租赁的注册资本增加至 75,000 万元。授权经营层办理相关增资手续。
详见公司临时公告 2021-049、2021-050、2021-051、2021-055、2021-057、
2021-058。
二、 增资进展情况
目前,香溢租赁已完成增资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取得了新的营业执照。增资完成后,香溢租赁的注册资本增加至 75,000 万元,各股东股权比例为:公司 51.43%,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溢投资(浙江)17.86%,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50%,浙江香溢控股有限公司 12.50%,宁波市海曙广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5.71%。
香溢租赁最新的营业执照信息如下:
名称:浙江香溢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柒亿伍仟万元整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8 年 02 月 27 日
法定代表人:胡秋华
营业期限:2008 年 02 月 27 日至 2028 年 02 月 26 日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融资租赁;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 机械设备租赁、农业机械租赁、运输装卸设备租赁、电力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印刷设备租赁、汽车租赁、船舶租赁、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维修、租赁业务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实业项目投资;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日用品、办公家具、工艺品、建材及化工产品的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宁波市海曙区西河街 158 号 3 楼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8 日
[2021-12-01] (600830)香溢融通: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类金融投资业务涉及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30 证券简称:香溢融通 公告编号:临时2021-065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类金融投资业务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香 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入
伙杭州昀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昀晖), 通过杭州星昂企
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星昂)间接投资 于 花样年集团(中
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样年集团)杭州市滨江区的浦乐单元 R21 21a 地产
项目,获取固定收益。近期,该项目出现违约, 公司 未能 按期收到 本金和收益,
后杭州星昂 多次与花样年集团方面沟通无果,杭州星昂诉杭州花浦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花样年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上海花样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
同纠纷一案,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立案 。
? 公司涉诉金额: 5,000 万元本金。
? 公司参与的类金融投资业务发生诉讼,目前尚无法准确评估对公司经营
业绩的影响,有待进一步处置推进。
一、本
次投资业务的基本情况
2021
年以来,公司依托大家祥驰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的国资背景和资源、
渠道优势,间接参与地产项目投资,从而获取固定收益。经公司 2021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类金融投资业务计划的议案》,同
意公司 2021 年全年类金融投资业务发生额(公司出资)不超过 20 亿元,并在该
计划额度内决定类金融业务的投资行为和资产处置行为,并经第十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授权公司在该计划额度内行使职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 2021 年类金融投资业务发生额为 78020 万元,未超出公 司股东大会授权范
围;类金融投资业务余额为 27004 万元。
至
2021 年 6 月 18 日,杭州昀晖各合伙人出资情况为:普通合伙人杭州仪禾
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仪禾)认缴出资 100 万元,有限合伙人苏州
祥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 29 00 万元,有限合伙人杭州逸昀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 1 00 万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
10000 万元。
根据杭州昀晖合伙协议相关约定,杭州昀晖通过杭州星昂间接投资于
杭州市
滨江区的浦乐单元
滨江区的浦乐单元R21R21--21a21a地产项目地产项目,该地块出让面积为,该地块出让面积为4828648286平方米,为住宅平方米,为住宅用地。用地。公司实缴出资公司实缴出资50005000万元用于上述地产项目,该笔投资的预期收益率为万元用于上述地产项目,该笔投资的预期收益率为10.8%/10.8%/年。年。
该项目的具体投资方式如下:
该项目的具体投资方式如下:
根据杭州星昂与花样年集团的协议约定,花样年集团为杭州花浦房地产开发
根据杭州星昂与花样年集团的协议约定,花样年集团为杭州花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相关方与杭州星昂签署的合作协议及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和责有限公司及相关方与杭州星昂签署的合作协议及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和责任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任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担保。担保。
杭州星昂于
杭州星昂于20212021年年66月月1818日向杭州花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日向杭州花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借款163412163412万元,其中杭州项晨作为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实缴万元,其中杭州项晨作为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实缴106220106220万元(包括公司万元(包括公司实实缴出资款缴出资款50005000万元),劣后级有限合伙人上海花样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缴万元),劣后级有限合伙人上海花样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缴5719257192万元。万元。
二、类金融投资业务发生诉讼的
二、类金融投资业务发生诉讼的情况情况
2021
2021年年1010月月1818日,按照约定,杭州星昂和杭州花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日,按照约定,杭州星昂和杭州花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借款到期,杭州花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能按期偿还债务本金和利息。的借款到期,杭州花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能按期偿还债务本金和利息。该项该项
杭州花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杭州花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产项目
地产项目
间接持股
间接持股100%100% 香溢融通香溢融通
剩余
剩余9%9%股权质押给杭股权质押给杭州星昂,已办理出质登州星昂,已办理出质登记记
作为劣后级有限
作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已实缴合伙人,已实缴5719257192万元。万元。
作为
作为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出资出资50005000万万元元
100%
100%
提供借款,借款期
提供借款,借款期限为限为44个月个月
杭州项晨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项晨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仪禾
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仪禾
杭州昀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昀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仪禾
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仪禾
作为有限合伙人
作为有限合伙人
杭州星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星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普通合伙人:杭州仪禾
普通合伙人:杭州仪禾
作为
作为优先级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已实缴已实缴106220106220万元。万元。
杭州花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杭州花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公司)(项目公司)
上海花样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上海花样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花样年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花样年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担保方)
(担保方)
100%
100%
已支付土地款
已支付土地款163412163412万元。万元。
杭州星
杭州星昂受让其昂受让其91%91%股股权权
目出现违约,经多次与花样年集团方面发函沟通无果,杭州星昂已采取相关措施,
目出现违约,经多次与花样年集团方面发函沟通无果,杭州星昂已采取相关措施,将杭州市滨江区的浦乐单元将杭州市滨江区的浦乐单元R21R21--21a21a地产项目、杭州花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地产项目、杭州花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杭州花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相关章证照进行单独保管;变更杭州花锦房地产开杭州花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相关章证照进行单独保管;变更杭州花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人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人员、经理人员、监事人员。同时,杭州星昂向杭员、经理人员、监事人员。同时,杭州星昂向杭州花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花样年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上海花样年房地产州花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花样年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上海花样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起诉讼,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开发有限公司提起诉讼,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12021年年1111月月2525日立案,并出具了(日立案,并出具了(20212021)浙)浙0101民初民初29132913号案件受理通知书。号案件受理通知书。
三、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三、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目前尚无法准确评估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提醒
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目前尚无法准确评估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努力维护公司权益,并根据相关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将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努力维护公司权益,并根据相关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2021年年1111月月3030日日
[2021-11-27] (600830)香溢融通: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公安机关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30 证券简称:香溢融通 公告编号:临时2021-064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公安机关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 年 11 月 25 日,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收到宁波市公安局《立案告知书》:公司违规披露重要信息一案,符合刑事立案标准,现已对该案立案侦查。上述违规披露重要信息事项与公司 2019 年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系同一事项。
公司将积极配合宁波市公安局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6 日
[2021-11-27] (600830)香溢融通: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房屋租赁合同诉讼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30 证券简称:香溢融通 公告编号:临时 2021-063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宁波明州一三七一城隍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三七一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诉讼事项,原一审二审判决撤销后,案件重新审理,经一审二审判决后,近日,公司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应诉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一三七一公司不服判决,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已立案审查。
另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浙 02 民初 1079 号民事判决已
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一三七一公司未在法定履行期内履行房产返还义务,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现法院已依法将涉案房产交付给公司。
公司为原告、反诉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一、 公司房屋租赁事项的主要情况
公司于 2014 年 11 月 28 日与一三七一公司签订《租赁合同》、《补充协议》,
公司将拥有的位于宁波市海曙区药行街 195 号(证载面积 18,260.40 平方米,其中公司已经出租给浙江金拱门食品有限公司(原浙江麦当劳餐厅食品有限公司)的面积除外)的城隍庙商城地块等房产出租给一三七一公司,租期自 2014 年 12
月 1 日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2014 年 12 月 5 日,公司与一三七一公司签订了
《员工借用协议》。2016 年 2 月 16 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二》,租期延长至
2024 年 5 月 30 日。上述合同、协议签订后,一三七一公司开始承租支付租金。
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20 日按照房屋现状向一三七一公司交付房产。一三七一公司
开始对租赁房产进行装修工程,直至 2018 年 5 月 1 日开业。租期内,一三七一
公司出现逾期不付租金及员工工资,且未按期提供后续银行保函,公司催要无果。
2018 年 5 月 16 日,公司向一三七一公司发出《催告函》,但其收到函件后未作
出任何实质性的补救措施。2018 年 6 月 27 日,公司按合同约定向一三七一公司
发出《解除函》,一三七一公司依然未向公司赔偿损失,拒绝归还房屋。
二、 诉讼案件情况
鉴于一三七一公司上述严重违约行为,公司多次与其协商谈判无果,2018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向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8 年 12 月 4 日,宁
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就上述诉讼案件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后一三七一公司(反诉原告、原审被告)向法院提交《民事反诉状》,法院合并审理,并向公司(反诉被告)出具《应诉通知书》。
2019 年 10 月 10 日,公司收到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浙 0203
民初 16303 号《民事判决书》。后一三七一公司不服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作出
的一审民事判决,提起上诉。2019 年 12 月 3 月,公司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
民法院的举证通知书、传票,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一三七一公司提出的上诉请求。
2020 年 5 月 9 日,公司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浙
02 民终 5113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
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2020 年 6 月 10 日,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执行立案。
2020 年 9 月 16 日,公司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及告知合议庭
成员通知书》,案号(2020)浙民申 3197 号,再审申请人一三七一公司不服二审判决,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已立案审查。
2021 年 2 月 23 日,公司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浙民申 3197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一、指令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2021 年 4 月 21 日,公司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浙
02 民再 17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一、撤销本院(2019)浙 02 民终 5113 号民
事判决及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2018)浙 0203 民初 16303 号民事判决;二、本案由本院按照一审程序审理。本裁定系终审裁定。
2021 年 7 月 19 日,公司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浙
02 民初 1079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确认公司与一三七一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二》及《员工借用协议》、《<员
工借用协议>之补充协议》于 2018 年 6 月 28 日解除;二、一三七一公司在判决
生效之日起 30 日内将位于宁波市海曙区药行街 195 号房产(房产证号:甬房权证海曙字第 200844259 号,已经出租给浙江金拱门食品有限公司的面积除外)和位于宁波市海曙区县学街 22 号<1-47><1-49><2-33>-<2-36>房产(房产证号:甬房权证海曙字第 200843685 号)返还给公司;三、驳回一三七一公司要求确认涉案《员工借用协议》、《<员工借用协议>之补充协议》无效的反诉请求。
2021 年 9 月 16 日,公司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
通知书,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受理一三七一公司的上诉请求。2021 年 10 月 15日,公司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浙民终 1217 号《民事判决书》,判
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一三七一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公司与一三七一公司签订合同的具体情况以及诉讼情况,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14-042、2014-043、2014-044、2014-045、2014-047、2015-004、2015-030、2016-004、2016-005、2018-066、2019-038、2019-056、2019-067、2020-035、2020-056、2021-011、2021-027、2021-039、2021-054、2021-056。
三、 诉讼案件的进展
近日,公司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应诉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案号(2021)浙民申 5395 号,再审申请人一三七一公司不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浙民终 1217 号《民事判决书》,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已立案审查。
一三七一公司请求:1、撤销一审二审民事判决书;2、请求法院依法改判,驳回被申请人要求解除与再审申请人签订的《租赁合同》《补充协议》及《补充协议二》的诉讼请求;3、请求法院依法改判,判令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补充协议》及《补充协议二》;4、一审、二审的诉讼费用全部由被申请人承担。一三七一公司认为公司违约在先,无权解除合同;认为继续履行合同,符合双方的利益;认为一二审法院以其没有继续提供履约保函为由判决解除合同,不符合本案客观实际等。
另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浙 02 民初 1079 号民事判决已
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一三七一公司未在法定履行期内履行房产返还义务,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现法院已依法将涉案房产交付给公司。
四、 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尚未对再审申请裁定立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是否正式立案存在不确定性。同时,公司已经收回涉案房产,后续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
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6 日
[2021-11-24] (600830)香溢融通: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委托贷款业务诉讼后续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30 证券简称:香溢融通 公告编号:临时 2021-062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委托贷款业务诉讼后续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贷款业务诉讼案件累计收到优先债权受偿款 2,690 万元。
公司为诉讼案件第三人;
案件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宁波分行);
案件被告:金华新宇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宇置业)。
涉案金额:4,363 万元本金及利息等
本次款项的收回,预计当期将转回已计提的减值准备约 430 万元,同时
将支付新宇置业管理人费用等,具体影响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2014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委托中信银行宁波分行向新宇置业发放委托贷款
5,000 万元。借款期限一年,借款利息 20.004%/年。新宇置业为本次借款提供了抵质押物,相关单位、自然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之后,新宇置业归还了部分本
金、息费。自 2015 年 2 月 20 日起,新宇置业未支付委托贷款息费,构成违约。
2015 年 6 月 16 日,公司委托中信银行宁波分行向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要求新宇置业归还贷款本金、利息、罚息等合计 4,731.90 万元;要求对抵、质押物处置后享有优先受偿权;要求保证人金华宏腾商贸有限公司、蒋秋生、蓝勇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17 年 6 月,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出具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司胜诉,判
新宇置业归还借款本金 4,363 万元,并支付利息。对被告新宇置业“新宇宏腾生活广场”的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对被告蒋秋生、蓝勇所持有的新宇置业 600 万元、400 万元股权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金华宏腾商贸有限公司、蒋秋生、蓝勇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17 年 12 月 8 日,该诉讼案件进入执行阶段。
详见公司 2015-019、2015-024、2017-028、2018-025 号临时公告。
二、案件被告新宇置业进入破产清算的情况
2018 年 4 月,新宇置业向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
申请进行破产清算,2018 年 5 月 11 日,公司收到法院通知书,法院根据新宇置
业的申请于 2018 年 4 月 16 日裁定受理新宇置业破产清算一案,并于 2018 年 4
月 19 日指定浙江一剑律师事务所、浙江婺源律师事务所为新宇置业管理人。2018年8月8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对新宇置业的有关财产做进一步处理。
2020 年 7 月 17 日,抵押物在淘宝司法拍卖平台挂拍,因无人参与流拍。2020
年 9 月 15 日抵押物在淘宝司法拍卖平台进行二次挂拍,起拍价为 30,565,808.40
元,2020 年 10 月 16 日以起拍价成交,竞拍人联合其他第三人成立公司投资新
宇置业,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付清拍卖尾款。
后管理人向法院申请重整计划,2021 年 10 月 15 日,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
人民法院裁定一、批准金华新宇置业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二、终止金华新宇置业有限公司重整程序。按照新宇置业重整计划,公司委托中信银行宁波分行贷款金额是具有法定优先权的债权,按照 2,690 万元受偿,其余债权调整为普通债权,按照普通债权调整方案及受偿方案执行。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11 月 22 日收到优先债权受偿款 500 万元、
2,190 万元,合计收到 2,690 万元。
三、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款项的收回,预计当期将转回已计提的减值准备约 430 万元,同时将支付新宇置业管理人费用等,具体影响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将积极采取合法有效措施维护公司权益,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3 日
[2021-11-11] (600830)香溢融通: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30 证券简称:香溢融通 公告编号:临时2021-061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浙江香溢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溢担保)
担保数额:84,0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138,195万元;为控股子公司工程保函担保业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434,000万元(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逾期对外担保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况
近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文晖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杭州文晖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浦发银行杭州文晖支
行在 2021 年 9 月 27 日至 2022 年 9 月 27 日止的债权确定期间内与香溢担保办理
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债权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4,000 万元。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溢融通(浙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溢投资(浙江))与浦发银行杭州文晖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协议之补充/变更合同》,增加香溢投资(浙江)提供担保,公司和香溢投资(浙江)共同承担连带责任担保的债权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84,000 万元。
2021 年 11 月 10 日,公司收到上述合同文件。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浙江香溢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61.05%,注册资本:34,400万元;法定代表人:胡秋华;注册地点:浙江省杭州市;经营范围: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范围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股东情况:公司持股比例61.05%、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6.57%、浙江香溢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6.57%、杭州上城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81%。
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60,954.07万元,净资产52,342.21万元,资产负债率14.13%。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3,880.51万元,净利润1,121.62万元。(经审计)
2021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61,295.84万元,净资产53,015.67万元,资产负债率13.51%。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3,254.20万元,净利润1,178.20万元。(未经审计)
三、本次担保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浦发银行杭州文晖支行
债务人:香溢担保
保证人: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香溢融通(浙江)投资有限公司
(一)所担保主合同
债务人香溢担保与债权人浦发银行杭州文晖支行在自2021年9月27日至2022年9月27日止的期间办理各类融资业务而签订的一系列合同。
(二)被担保主债权
担保合同项下被担保主债权为:债权人在自2021年9月27日至2022年9月27日止的期间(即债权确定期间)与债务人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如有)。前述主债权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84,000万元整为限。
(三)保证方式
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四)保证范围
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等。
(五)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四、公司意见
(一)2021 年 1 月 15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为香溢担保 2021 年度工程保函担保业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香溢担保 2021 年度工程保函担保业务提供最高额 60 亿元担保。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香溢租赁 2021 年度保理融资及商业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香溢租赁 2021 年度保理融资及商业贷款提供 40亿元担保。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香溢融通(浙江)投资有限公司、宁波海曙香溢融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的对外融资行为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提供流动性支持等,担保总额不超过 5 亿元。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在计划总额度内调剂使用,且单笔担保金额可超过公司净资产 10%。
以上担保额度已经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内执行。上述担保计划有效期自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担保计划提交股东大会通过日止。
(二)公司认为:本次担保未与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精神相违背。本次担保相关标的未超过股东大会、董事会授权,符合相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和逾期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香溢担保工程保函担保业务提供的最高额保证担保 434,000 万元(含本次担保),实际使用担保余额 301,975.77 万元;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香溢租赁保理融资及商业贷款提供担保 138,195 万元,实际使用担保余额 65,065.69 万元;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的对外融资行为提供担保余额 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合计 367,041.46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净资产 208,015.47 万元的 176.45%,无其他担保,无逾期担保。上述担保均未超出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0 日
[2021-11-11] (600830)香溢融通: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加“宁波辖区2021年度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主题活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30 证券简称:香溢融通 公告编号:临时2021-060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宁波辖区2021年度上市公司投资者
网上集体接待日主题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宁波辖区上市公司与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增强上市公司的透明度,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在宁波证监局指导下,宁波上市公司协会联合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共同举办“心系投资者、携手共行动——宁波辖区 2021 年度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主
题活动”。活动于 2021 年 11 月 18 日下午 15:00-17:00 举行,平台登陆地址为:
https://rs.p5w.net/。届时,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胡秋华先生、财务总监戴悦女士、董事会秘书钱菁女士将参加本次活动,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在线文字互动交流,就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等投资者所关注的问题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0 日
[2021-10-26] (600830)香溢融通: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30 证券简称:香溢融通 公告编号:临时2021-057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10月21日,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全体董事书面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的通知,2021年10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董事会,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和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香溢租赁以资本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的议案(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21-058)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香溢租赁以2021年7月31日账面资本公积5,880万元(均为股东投入溢价)和未分配利润8,830万元,以及拟新进股东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溢投资(浙江)投入溢价4,290万元转增资本,合计增加注册资本19,000万元,各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同比例增加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香溢租赁的注册资本增加至75,000万元。授权经营层办理相关增资手续。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关于增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和董事会预算与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增补孙丹屏董事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增补胡仁昱独立董事为董事会预算与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21-059)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 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细则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修订,上述治理细则修订稿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5 日
[2021-10-26] (600830)香溢融通: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081元
每股净资产: 4.66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763%
营业总收入: 1.94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0.37亿元
[2021-10-19] (600830)香溢融通: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房屋租赁合同诉讼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30 证券简称:香溢融通 公告编号:临时 2021-056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宁波明州一三七一城隍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三七一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诉讼事项,原一审二审判决撤销后,案件重新审理,于 2021 年 7 月 19 日收到浙
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浙 02 民初 1079 号《民事判决书》。后一三七一公司仍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2021 年
10 月 15 日,公司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浙民终 1217 号《民事判决
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公司为原告、反诉被告、被上诉人。
一、公司房屋租赁事项的主要情况
公司于 2014 年 11 月 28 日与一三七一公司签订《租赁合同》、《补充协议》,
公司将拥有的位于宁波市海曙区药行街 195 号(证载面积 18,260.40 平方米,其中公司已经出租给浙江金拱门食品有限公司(原浙江麦当劳餐厅食品有限公司)的面积除外)的城隍庙商城地块等房产出租给一三七一公司,租期自 2014 年 12
月 1 日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2014 年 12 月 5 日,公司与一三七一公司签订了
《员工借用协议》。2016 年 2 月 16 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二》,租期延长至 2024
年 5 月 30 日。上述合同、协议签订后,一三七一公司开始承租支付租金。公司
于 2015 年 7 月 20 日按照房屋现状向一三七一公司交付房产。一三七一公司开始
对租赁房产进行装修工程,直至 2018 年 5 月 1 日开业。租期内,一三七一公司
出现逾期不付租金及员工工资,且未按期提供后续银行保函,公司催要无果。2018年 5 月 16 日,公司向一三七一公司发出《催告函》,但其收到函件后未作出任何
实质性的补救措施。2018 年 6 月 27 日,公司按合同约定向一三七一公司发出《解
除函》,一三七一公司依然未向公司赔偿损失,拒绝归还房屋。
二、诉讼案件情况
鉴于一三七一公司上述严重违约行为,公司多次与其协商谈判无果,2018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向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8 年 12 月 4 日,宁
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就上述诉讼案件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后一三七一公司(反诉原告、原审被告)向法院提交《民事反诉状》,法院合并审理,并向公司(反诉被告)出具《应诉通知书》。
2019 年 10 月 10 日,公司收到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浙 0203
民初 16303 号《民事判决书》。后一三七一公司不服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作出
的一审民事判决,提起上诉。2019 年 12 月 3 月,公司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
民法院的举证通知书、传票,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一三七一公司提出的上诉请求。
2020 年 5 月 9 日,公司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浙
02 民终 5113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
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2020 年 6 月 10 日,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执行立案。
2020 年 9 月 16 日,公司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及告知合议庭
成员通知书》,案号(2020)浙民申 3197 号,再审申请人一三七一公司不服二审判决,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已立案审查。
2021 年 2 月 23 日,公司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浙民申 3197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一、指令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2021 年 4 月 21 日,公司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浙
02 民再 17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一、撤销本院(2019)浙 02 民终 5113 号民
事判决及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2018)浙 0203 民初 16303 号民事判决;二、本案由本院按照一审程序审理。本裁定系终审裁定。
2021 年 7 月 19 日,公司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浙
02 民初 1079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确认公司与一三七一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二》及《员工借用协议》、《<员工借用
协议>之补充协议》于 2018 年 6 月 28 日解除;二、一三七一公司在判决生效之
日起 30 日内将位于宁波市海曙区药行街 195 号房产(房产证号:甬房权证海曙字第 200844259 号,已经出租给浙江金拱门食品有限公司的面积除外)和位于宁波市海曙区县学街 22 号<1-47><1-49><2-33>-<2-36>房产(房产证号:甬房权证海曙字第 200843685 号)返还给公司;三、驳回一三七一公司要求确认涉案《员工借用协议》、《<员工借用协议>之补充协议》无效的反诉请求。
2021 年 9 月 16 日,公司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
通知书,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受理一三七一公司的上诉请求。
公司与一三七一公司签订合同的具体情况以及诉讼情况,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14-042、2014-043、2014-044、2014-045、2014-047、2015-004、2015-030、2016-004、2016-005、2018-066、2019-038、 2019-056 、 2019-067 、 2020-035 、2020-056、2021-011、2021-027、2021-039、2021-054。
三、诉讼案件的进展
2021 年 10 月 15 日,公司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浙民终 1217 号
《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一三七一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四、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根据法院二审判决结果,公司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收回涉案房产,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8 日
[2021-10-08] (600830)香溢融通: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30 证券简称:香溢融通 公告编号:2021-055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9 月 3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宁波香溢大酒店二楼会议室(宁波市海曙区西河
街 158 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78,336,45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39.2532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1.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召开及表决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现场会议主持人:邵松长董事长。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5 人,韦斌董事、周士捷董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尹丽萍独立董事因疫情防控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2 人,陈燕监事长、方泽亮监事、王苏珍监事因工
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公司五年发展战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178,335,455 99.9994 1,000 0.0006 0 0
2、 议案名称:关于增补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178,335,455 99.9994 1,000 0.0006 0 0
3、 议案名称:关于增补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178,335,455 99.9994 1,000 0.0006 0 0
4、 议案名称:关于控股子公司香溢租赁增加注册资本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22,776,000 99.9956 1,000 0.0044 0 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序 (%)
号
2 关于增补第十届 54,188,466 99.9981 1,000 0.0019 0 0
董事会独立董事
的议案
3 关于增补第十届 54,188,466 99.9981 1,000 0.0019 0 0
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的议案
4 关于控股子公司 22,681,625 99.9955 1,000 0.0045 0 0
香溢租赁增加注
册资本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上述第 2 项议案《关于增补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胡仁昱先生
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 上述第 3 项议案《关于增补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孙丹屏女
士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 上述第 4 项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香溢租赁增加注册资本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同意参照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第三方评估公司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香溢租赁的评估值 65,718.71 万元作价,对应每 1 元注册资金作价1.429 元,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溢融通(浙江)投资有限公司单方面出资 14,290万元认购香溢租赁新增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增资完成后,香溢租赁的注册资本由 46,000 万元增加至 56,000 万元。同意由经营层负责办理增资事宜。
该议案为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浙江香溢控股有限公司、浙江烟草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浙江中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大红鹰投资有限公司、宁波海曙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所持股份数量合计为155,559,455 股,在表决该议案时回避表决,所持股份数未计入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的票数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农、夏嫣然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1-09-18] (600830)香溢融通: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房屋租赁合同诉讼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30 证券简称:香溢融通 公告编号:临时 2021-054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宁波明州一三七一城隍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三七一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诉讼事项,原一审二审判决撤销后,案件重新审理,于 2021 年 7 月 19 日收到浙
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浙 02 民初 1079 号《民事判决书》。后
一三七一公司仍不服判决,提起上诉,2021 年 9 月 16 月,公司收到浙江省高级
人民法院的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受理一三七一公司的上诉请求。
公司为原告、反诉被告、被上诉人。
一、公司房屋租赁事项的主要情况
公司于 2014 年 11 月 28 日与一三七一公司签订《租赁合同》、《补充协议》,
公司将拥有的位于宁波市海曙区药行街 195 号(证载面积 18,260.40 平方米,其中公司已经出租给浙江金拱门食品有限公司(原浙江麦当劳餐厅食品有限公司)的面积除外)的城隍庙商城地块等房产出租给一三七一公司,租期自 2014 年 12
月 1 日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2014 年 12 月 5 日,公司与一三七一公司签订了
《员工借用协议》。2016 年 2 月 16 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二》,租期延长至 2024
年 5 月 30 日。上述合同、协议签订后,一三七一公司开始承租支付租金。公司
于 2015 年 7 月 20 日按照房屋现状向一三七一公司交付房产。一三七一公司开始
对租赁房产进行装修工程,直至 2018 年 5 月 1 日开业。租期内,一三七一公司
出现逾期不付租金及员工工资,且未按期提供后续银行保函,公司催要无果。2018年 5 月 16 日,公司向一三七一公司发出《催告函》,但其收到函件后未作出任何
实质性的补救措施。2018 年 6 月 27 日,公司按合同约定向一三七一公司发出《解
除函》,一三七一公司依然未向公司赔偿损失,拒绝归还房屋。
二、 诉讼案件情况
鉴于一三七一公司上述严重违约行为,公司多次与其协商谈判无果,2018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向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8 年 12 月 4 日,宁
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就上述诉讼案件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后一三七一公司(反诉原告、原审被告)向法院提交《民事反诉状》,法院合并审理,并向公司(反诉被告)出具《应诉通知书》。
2019 年 10 月 10 日,公司收到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浙 0203
民初 16303 号《民事判决书》。后一三七一公司不服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作出
的一审民事判决,提起上诉。2019 年 12 月 3 月,公司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
民法院的举证通知书、传票,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一三七一公司提出的上诉请求。
2020 年 5 月 9 日,公司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浙
02 民终 5113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
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2020 年 6 月 10 日,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执行立案。
2020 年 9 月 16 日,公司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及告知合议庭
成员通知书》,案号(2020)浙民申 3197 号,再审申请人一三七一公司不服二审判决,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已立案审查。
2021 年 2 月 23 日,公司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浙民申 3197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一、指令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2021 年 4 月 21 日,公司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浙
02 民再 17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一、撤销本院(2019)浙 02 民终 5113 号民
事判决及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2018)浙 0203 民初 16303 号民事判决;二、本案由本院按照一审程序审理。本裁定系终审裁定。
2021 年 7 月 19 日,公司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浙
02 民初 1079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确认公司与一三七一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二》及《员工借用协议》、《<员工借用
协议>之补充协议》于 2018 年 6 月 28 日解除;二、一三七一公司在判决生效之
日起 30 日内将位于宁波市海曙区药行街 195 号房产(房产证号:甬房权证海曙字第 200844259 号,已经出租给浙江金拱门食品有限公司的面积除外)和位于宁波市海曙区县学街 22 号<1-47><1-49><2-33>-<2-36>房产(房产证号:甬房权证海曙字第 200843685 号)返还给公司;三、驳回一三七一公司要求确认涉案《员工借用协议》、《<员工借用协议>之补充协议》无效的反诉请求。
公司与一三七一公司签订合同的具体情况以及诉讼情况,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14-042、2014-043、2014-044、2014-045、2014-047、2015-004、2015-030、2016-004、2016-005、2018-066、2019-038、 2019-056 、 2019-067 、 2020-035 、2020-056、2021-011、2021-027、2021-039。
三、 诉讼案件的进展
一三七一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请求:一、依法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或者驳回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二、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负担。一三七一公司主要理由如下:一、一审法院因其没有补足银行履约保证金而判决解除合同是错误的。认为根据《补充协议二》,双方对保函问题又重新作了约定,商场开业测试收银系统后,如不存在占用或转移营业款的问题,则保函额度不增加,即在商场开业测试收银系统前,不需要再开第二期、第三期保函。二、涉案合同不能解除。(1)认为其在签订《租赁合同》后,一直坚守合同,是守约方,公司是违约方,无权解除合同;(2)认为不继续履行合同,将给其造成近二个亿的经济损失,而继续履行将有利于实现房屋价值,亦保护其投资目的和挽回损失;(3)认为扩建部分实施、费用由其承担是作为在租赁期限内无偿使用扩建房屋的对价,付出对价却丧失了合同期满前增建部分无偿使用的权利,有违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三、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
2021 年 9 月 16 日,公司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
通知书,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受理一三七一公司的上诉请求。
四、 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目前法院已经受理一三七一公司上诉申请,二审尚未开庭审理,目前尚无法准确评估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7 日
[2021-09-16] (600830)香溢融通: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30 证券简称:香溢融通 公告编号:临时2021-053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浙江香溢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溢担保)
担保数额:50,0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138,195万元;为控股子公司工程保函担保业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350,000万元(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逾期对外担保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况
2021 年 9 月 14 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吴山支行(以下
简称:建设银行杭州吴山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香溢担保与建设银行杭州吴山支行在2021 年9 月14日至2022年 7月29日期间签订的出具保函协议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伍亿元整。
2021 年 9 月 14 日,公司收到上述《最高额保证合同》。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浙江香溢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61.05%,注册资本:34,400万元;法定代表人:胡秋华;注册地点:浙江省杭州市;经营范围: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范围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股东情况:公司持股比例61.05%、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6.57%、浙江香溢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6.57%、杭州上城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81%。
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60,954.07万元,净资产52,342.21万元,资产负债率14.13%。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3,880.51万元,净利润1,121.62万元。(经审计)
2021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62,066.81万元,净资产53,084.19万元,资产负债率14.47%。2021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2,347.70万元,净利润741.98万元。(未
经审计)
三、本次担保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建设银行杭州吴山支行
债务人:香溢担保
保证人: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是指建设银行杭州吴山支行与债务人香溢担保在2021年9月14日至2022年7月29日期间(债权确定期间)签订的出具保函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文件。
(一) 保证范围与最高债权限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的费用。
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伍亿元整。若公司根据《最高额保证合同》履行担保义务的,该最高额按履行的金额相应递减。
主合同项下的贷款、垫款、利息、费用等实际形成时间即使超出债权确定期间,仍属于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日的限制。
(二) 保证方式
公司在《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三) 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按建设银行杭州吴山支行为香溢担保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香溢担保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或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或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四、公司意见
(一)2021 年 1 月 15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为香溢担保 2021 年度工程保函担保业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香溢担保 2021 年度工程保函担保业务提供最高额 60 亿元担保。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香溢租赁 2021 年度保理融资及商业贷款提供担保的议
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香溢租赁 2021 年度保理融资及商业贷款提供 40亿元担保。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全资
子公司香溢融通(浙江)投资有限公司、宁波海曙香溢融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的对外融资行为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提供流动性支持等,担保总额不超过 5 亿元。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在计划总额度内调剂使用,且单笔担保金额可超过公司净资产 10%。
以上担保额度已经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并由公司董事会
授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内执行。上述担保计划有效期自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担保计划提交股东大会通过日止。
(二)公司认为:本次担保未与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精神相违背。本次担保相关标的未超过股东大会、董事会授权,符合相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和逾期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香溢担保工程保函担保业务提供的最高额保证担保 350,000 万元(含本次担保),实际使用担保余额 293,415.10 万元;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香溢租赁保理融资及商业贷款提供担保 138,195 万元,实际使用担保余额 69,459.74 万元;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的对外融资行为提供担保余额 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合计 362,874.84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净资产 208,015.47 万元的 174.45%,无其他担保,无逾期担保。上述担保均未超出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5 日
[2021-09-15] (600830)香溢融通: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香溢租赁增加注册资本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30 证券简称:香溢融通 公告编号:临时 2021-051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香溢租赁增加注册资本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香溢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香
溢租赁)。
投资金额:参照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第三方评估公司估
值,香溢租赁对应每 1 元注册资金作价 1.429 元,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溢融通(浙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溢投资(浙江))拟单方面出资 14,290 万元认购香溢租赁新增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香溢租赁的其他股东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和集团)、浙江香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溢控股)、宁波市海曙广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聚资产)放弃同比例增资;上述股东单位皆是公司的关联法人。
交易风险提示:香溢租赁增资后扩大运营情况将受行业政策、市场环境
及经营管理等因素影响,其预期收益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交易存在未能获得批准的风险。
公司与合和集团、香溢控股为同一实控人,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公司
与合和集团、香溢控股及其实控人所控制的法人发生关联交易累计金额达2,442.80 万元。公司与广聚资产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未发生交易。
一、 关联交易概述
香溢租赁为公司持股 62.609%的控股子公司,为了进一步提升公司控股子公司香溢租赁综合运营实力,推进租赁业务规模增长,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溢投资(浙江)拟单方面增加香溢租赁注册资本,增资参照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
第三方公司评估值作价,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香溢租赁增资前
净资产估值 65,718.71 万元,对应每 1 元注册资金作价 1.429 元,香溢投资(浙
江)出资 14,290 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本次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香溢租赁其他股东合和集团、香溢控股、广聚资产放弃同比例增资。合和集
团与公司属同一实控人,同为中国烟草总公司控制的企业,是公司关联人;香溢控股持有公司 15.263%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是公司关联人;广聚资产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周士捷先生担任董事的单位,为公司关联人。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本次交易认定为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 2021 年 9 月 14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临
时会议、第十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至本次关联交易公告日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联方介绍
因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关联方出资义务,对关联方情况仅做简要介绍。
(一) 关联方关系介绍
浙江香溢控股有限公司为公司在册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 15.263%的股权。香溢控股为公司关联人。
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云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多元化经营管理的省级投资管理公司,其实际控制人为中国烟草总公司,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相同。合和集团为公司关联人。
宁波市海曙广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周士捷先生担任董事的单位。广聚资产为公司关联人。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浙江香溢控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0,224.11 万元;法定代表人邵作民;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主要经营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项目管理,酒店管理等。
关联方: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600,00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景峰;办公地址云南省玉溪市;主要经营实业投资、项目投资及对所投资项目进行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方:宁波市海曙广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81,500 万元;法定代表人陈晓虎;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主要经营资产经营和开发性投资,房屋、设备租赁,市政工程,建筑工程的施工,建筑材料、金属材料的批发、零售等。
除本公告和公司前期已披露的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以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不存在其他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 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 交易金额及类别
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溢投资(浙江)拟单方面出资 14,290 万元对香溢租赁进
行增资,认购其新增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关联方放弃同比例增资权利;原各股东约定的由公司单方面承担向香溢租赁提供担保的义务不变。
(二) 交易标的情况
1. 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浙江香溢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46,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胡秋华
营业期限:2008 年 2 月 27 日至 2028 年 2 月 26 日
注册地点:浙江省宁波市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融资租赁;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机械设备租赁、农业机械租赁、运输装卸设备租赁、电力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印刷设备租赁、汽车租赁、船舶租赁、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维修、租赁业务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实业项目投资;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日用品、办公家具、工艺品、建材及化工产品的批发、零售。
2. 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前,香溢租赁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 (万元) 股权比例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8,800 62.609%
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000 15.217%
浙江香溢控股有限公司 7,000 15.217%
宁波市海曙广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3,200 6.957%
合计 46,000 100.00%
本次增资完成后,香溢租赁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 (万元) 股权比例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8,800 51.43%
香溢融通(浙江)投资有限公司 10,000 17.86%
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000 12.50%
浙江香溢控股有限公司 7,000 12.50%
宁波市海曙广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3,200 5.71%
合计 56,000 100.00%
3. 香溢租赁原股东香溢控股、合和集团、广聚资产放弃本次增资享有的任何优先认购权或任何其他优先权。
4. 香溢租赁经营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控股子公司香溢租赁承接的租赁业务以售后回租模式为主,厂商和直租
模式为辅,租赁期一般 3-5 年;同时香溢租赁积极利用应收租赁款保理融资加大经营杠杆,逐步拓展规模,业务发展总体向好,资产质量相对稳健。
香溢租赁 2020 年度和 2021 年 1-7 月财务数据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
格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2020 年 12 月 31 日,香溢租赁总资产 88,816.51 万元,净资产 64,854.37 万
元。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 5,906.92 万元,净利润 3,459.16 万元。
2021 年 7 月 31 日,香溢租赁总资产 139,793.32 万元,净资产 67,530.53 万
元。2021 年 1-7 月实现营业收入 6,344.80 万元,净利润 2,676.16 万元,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净利润 2,676.08 万元。
(三) 交易定价依据
1. 评估
公司聘请了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独立的第三方国众联资产评
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进行股权价值评估,其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
日,采用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对香溢租赁进行评估,出具了《浙江香溢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拟进行增资扩股所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国众联评报字(2021)第 2-1089 号]。本次评估结论为:“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评估基准日浙江香溢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65,718.71 万元,大写金额为人民币陆亿伍仟柒佰壹拾捌万柒仟壹佰元整。”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D=C/A
A B C=B-A ×100%
流动资产 1,872.48 1,873.14 0.66 0.04
非流动资产 86,944.03 87,807.71 863.68 0.99
其中:债权投资 3,539.79 4,406.56 866.77 24.49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300.00 1,772.85 472.85 36.37
长期应收款 81,437.77 81,600.97 163.20 0.20
固定资产 10.66 27.33 16.68 156.47
递延所得税资产 655.82 - -655.82 -100.00
资产合计 88,816.51 89,680.85 864.34 0.97
流动负债 15,717.2
[2021-09-15] (600830)香溢融通: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30 证券简称:香溢融通 公告编号:临时 2021-050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 9 月 10 日发出
关于召开公司第十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于 2021 年 9 月 14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监事会。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5 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香溢租赁增加注册资本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本次单方面增资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公司控股子公司香溢租赁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发展的需要,有助于提升控股子公司香溢租赁的综合经营实力;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符合市场公允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合理;公司董事会对该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
同意公司参照第三方评估公司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的香溢租赁评
估值 65,718.71 万元作价,对应每 1 元注册资金作价 1.429 元,由公司全资子公
司香溢融通(浙江)投资有限公司单方面出资 14,290 万元认购香溢租赁新增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增资完成后,香溢租赁的注册资本由 46,000 万元增加至56,000 万元。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办理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9 月 14 日
[2021-09-15] (600830)香溢融通: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30 证券简称:香溢融通 公告编号:临时2021-049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9月10日,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全体董事书面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的通知,2021年9月1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董事会,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和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香溢租赁增加注册资本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临时公告2021-051)
同意公司参照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第三方评估公司以2020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香溢租赁的评估值65,718.71万元作价,对应每1元注册资金作价1.429元,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溢融通(浙江)投资有限公司单方面出资14,290万元认购香溢租赁新增注册资本10,000万元。增资完成后,香溢租赁的注册资本由46,000万元增加至56,000万元。
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公司此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先认可、预算与审计委员会出具了表示同意的意见。
4名关联董事邵松长先生、胡秋华先生、芮滨先生、周士捷先生回避表决。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 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临时公告2021-052)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第一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办理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4 日
[2021-09-15] (600830)香溢融通: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830 证券简称:香溢融通 公告编号:2021-052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9月3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 年 9 月 30 日 9 点 30 分
召开地点:宁波香溢大酒店二楼会议室(宁波市海曙区西河街 158 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9 月 30 日
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制定公司五年发展战略规划的议案 √
2 关于增补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3 关于增补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4 关于控股子公司香溢租赁增加注册资本暨关联交易的 √
议案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第十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刊登于 2021 年 8 月 28 日和 2021 年 9 月 15 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董事会决议公告、监事会决议公告及关联交易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3、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浙江香溢控股有限公司、浙江烟草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浙江中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大红鹰投资有限公司、宁波海曙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
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
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
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
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
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
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
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830 香溢融通 2021/9/24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方法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个人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表还须持有股东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日截止前用传真或者信函方式办理登记。
2、 登记时间
2021 年 9 月 27 日至 9 月 29 日(上午 9:00—11:00,下午 2:00—5:00)。
异地股东信函、传真以 9 月 29 日前(含 9 月 29 日)公司收到为准。
3、 登记地点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西河街 158 号香溢融通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 出席现场会议股东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六、 其他事项
联系人:钱菁、刘茜
联系电话:0574-87315310
传真:0574-87294676
邮编:315016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4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1 年 9 月 30 日
召开的贵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制定公司五年发展战略规划的议案
2 关于增补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 关于增补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 关于控股子公司香溢租赁增加注册资本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2021-08-31] (600830)香溢融通: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签订重大日常经营业务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30 证券简称:香溢融通 公告编号:临时 2021-048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签订重大日常经营业务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作类型及金额: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香溢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香溢租赁)与宁波亚洲浆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洲浆纸业)开展造纸设备售后回租业务,租赁标的为亚洲浆纸业自有的造纸设备,香溢租赁以 2 亿元购买造纸设备,同时将造纸设备租赁给亚洲浆纸业,合计租金 23,327.01 万元。
● 合同履行期限:5 年
● 本合同若顺利履行将对当期及未来业绩有一定积极影响。
● 风险提示:造纸行业是周期性波动行业,易受政策影响,且本次租赁周期较长,存在影响履约能力的不确定性风险因素。
● 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概况
2021 年 8 月 17 日,香溢租赁与亚洲浆纸业签订《融资租赁合同》《设备购买合同》《抵
押合同》及两份《补充协议》,约定香溢租赁以 2 亿元购买亚洲浆纸业自有的一批生产用造纸设备等,同时将该批造纸设备租赁给亚洲浆纸业,租赁期限 5 年,按季支付租金,每期租
金 1,166.3506 万元,共 20 期,合计租金 23,327.01 万元,租赁期满留购价款 1 元。亚洲浆
纸业在起租日前三个工作日内向香溢租赁支付手续费 850 万元。亚洲浆纸业以该批租赁设备向香溢租赁抵押,为《融资租赁合同》的履行提供抵押担保。
同日,香溢租赁与亚洲浆纸业股东金光纸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光纸业)签订《保证合同》,为亚洲浆纸业在上述合同中的全部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2021 年 8 月 26 日,香溢租赁支付设备购买价款 2 亿元,收到手续费 850 万元。
二、董事会审议程序情况
2021 年 8 月 3 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重大日常经营业务的议案》。(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21-042 号)。
该合同系公司控股子公司签订的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重大经营合同,业务已经董事会审议批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租赁标的及租赁合作方情况
(一)租赁标的介绍
本次售后回租业务的租赁标的为亚洲浆纸业自有的一批生产用造纸设备等,采用平均年
限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 10-30 年,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该批设备账面净值约 2.52 亿
元。
(二)租赁合作方情况
1. 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宁波亚洲浆纸业有限公司
信用代码:9133020074218972XP
法定代表人:黄志源
注册资本:69865.42 万美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峙工业区
经营范围:纸及纸板(含纸制品)制造、加工;自产产品销售;纸张、纸板及纸制品的批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为金光纸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宁
波中华纸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 ASIA PULP & PAPER COMPANY(CHINA) PRIVATE
LTD.。
2. 近三年的发展状况
亚洲浆纸业主要产品为包装类白卡纸、食品级白卡纸和铜版卡纸,均为包装用纸,核心业务营收占公司营业收入的 90%以上。亚洲浆纸业使用的进口木浆主要通过控股股东进行集约化采购,结算根据市场交易价格协商确定,控股股东方通过与国外浆厂建立股权关系以保证木浆资源的稳定供应。亚洲浆纸业纸品的销售模式分为内销和外销两种,公司内外销渠道依托控股股东及间接控股股东方的销售体系进行,外销主要以来料加工方式开拓海外市场。
亚洲浆纸业作为制造业企业,在废水回收利用方面,引进美国、芬兰废水处理设备,使处理后的排水指标达到或优于国家一级标准;在废水排污方面达到欧洲标准。
3. 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
2021 年半年报 2020 年报 2019 年报 2018 年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经审计) (经审计)
利润表
营业收入 50.72 亿 97.44 亿 88.43 亿 85.28 亿
利润总额 6.55 亿 15.59 亿 8.88 亿 5.35 亿
净利润 5.78 亿 13.27 亿 7.61 亿 4.59 亿
资产负债表
总资产 274.14 亿 239.29 亿 188.52 亿 176.09 亿
总负债 175.87 亿 146.80 亿 109.27 亿 103.74 亿
净资产 98.27 亿 92.49 亿 79.25 亿 72.35 亿
现金流量表
经营现金流量净额 - 5.56 亿 28.46 亿 27.05 亿
4. 亚洲浆纸业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担保人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金光纸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信用代码:91310000710920434A
法定代表人:黄志源
注册资本:538000 万美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501 号 65 层
经营范围:一、在国家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的林业营造、林业产品、各种纸张、纸产品深度加工、化工原料、机械设备等领域进行投资;二、受其所投资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这些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这些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销售这些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等;三、为公司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等。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为富龙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00%,实际控制人
为 ASIAPULP & PAPER COMPANY(CHINA) PRIVATE LTD.
2.经营情况
担保人在造纸行业中有着显著的规模优势和领先的行业地位,为我国较早引入林、浆、纸一体化产业发展模式的造纸企业,林、浆、纸一体化程度较高。公司纸产品线丰富,纸品以铜版纸、白卡纸和各类生活用纸为主,产品结构的多元化仍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抵御市场波动风险。
2021 年半年报 2020 年报 2019 年报 2018 年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经审计) (经审计)
利润表
营业收入 446.11 亿 737.88 亿 651.10 亿 589.50 亿
利润总额 48.71 亿 73.06 亿 47.87 亿 29.52 亿
净利润 38.96 亿 50.52 亿 33.35 亿 19.39 亿
资产负债表
总资产 2511.18 亿 2480.13 亿 1913.78 亿 1725.94 亿
总负债 1662.96 亿 1667.61 亿 1229.98 亿 1096.80 亿
净资产 848.22 亿 812.52 亿 683.80 亿 629.14 亿
现金流量表
经营现金流量净额 92.59 亿 123.07 亿 79.27 亿 160.14 亿
综合来看,本次售后回租项目的第一还款来源为宁波亚洲浆纸业有限公司的经营收入。行业发展来看,造纸行业目前处于一个上升期,随着国家“限塑令”等政策的出台,包装类、食品类的纸制品逐渐代替了原先的塑料制品,纸制品已成为目前人们生活中的必需品。财务数据来看,亚洲浆纸业发展稳定向好,流动性较稳定,利息保障倍数逐年上升,整体偿债能力较好,履约能力相对较强;同时,担保人作为国内最大的综合性造纸企业,林浆纸一体化程度较高,规模效益显著,行业地位和优势突出,渠道资源丰富,盈利能力和可持续经营能力较强,担保能力强。
五、本次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一)《融资租赁合同》的附件之《设备购买合同》
买方:香溢租赁
卖方:亚洲浆纸业
1. 约定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质量和数量清单。
2. 合同价格:设备总价为人民币 2 亿元整,设备为融资租赁售后回租标的物,租赁期
内设备所有权归香溢租赁,设备使用权归亚洲浆纸业,设备仍然留在亚洲浆纸业经营场所。
3. 合同生效: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4. 付款方式:香溢租赁在以下全部条件满足的前提下三个工作日内向亚洲浆纸业支付租赁设备的全部转让款:(1)《融资租赁合同》《保证合同》及《设备购买合同》已签订并生效;(2)香溢租赁已收到亚洲浆纸业支付的手续费 850 万元等;(3)香溢租赁已收到全部设备评估报告、发票(如有)。
5. 所有权转移:设备所有权于完成转让款支付后转移给香溢租赁,并且该所有权的转移视为亚洲浆纸业在设备现有状态下向香溢租赁交货。
6. 其它约定:双方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设备购买合同》是该合同附件,如有不足或与融资租赁合同有冲突之处,以融资租赁合同为准。
(二)《融资租赁合同》
出租方:香溢租赁
承租方:亚洲浆纸业
1. 租赁物的转让与受让
亚洲浆纸业以融通资金为目的,向香溢租赁出售《设备购买合同》中约定的租赁物,并保证其对所出售的租赁物享有完全的、合法的、独立的、未有抵押、质押和留置等其他任何
基于售后回租,所有权转移同时视为亚洲浆纸业在租赁物现有状态下向香溢租赁交付后香溢租赁又将租赁物交付亚洲浆纸业回租;亚洲浆纸业确认香溢租赁对租赁物质量瑕疵和权利瑕疵不承担责任。
2. 租赁物的所有权
(1)在租赁期内租赁物的所有权,包括合同生效以后附属于租赁物的任何零部件、替换件、更新件、附件和辅助件的所有权均属于香溢租赁。亚洲浆纸业对租赁物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亚洲浆纸业不得在租赁期内对租赁物进行销售、抵债、转让、转租、分租、抵押、投资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租赁物所有权的行为。
(2)租赁期满后,亚洲浆纸业在付清全部租金、逾期利息(如有)及留购价款 1 元和其他一切费用的前提下,香溢
[2021-08-28] (600830)香溢融通: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30 证券简称:香溢融通 公告编号:临时 2021-047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 8 月 16 日发出
关于召开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在宁波召开
监事会。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5 人,实到监事 5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计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和风险拨备计提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资产减值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政策规定,计提方式和计提比例合理,计提依据充分,程序合法。同意公司 2021 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4,472.04 万元,包括应收款项计提减值 761.13 万元、发放贷款和垫款计提减
值 1,837.03 万元、债权投资计提减值 1,873.88 万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4.71 万
元;提取担保业务准备金 655.08 万元。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 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 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半年度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 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
告相关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8 月 27 日
[2021-08-28] (600830)香溢融通: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30 证券简称:香溢融通 公告编号:临时 2021-046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 年 8 月 16 日,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
全体董事书面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2021 年 8月 26 日在宁波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董事会。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其中尹丽萍董事因新冠疫情防控需要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和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关于计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减值准备的议案
本次计提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资产减值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政策规定,根据不同资产、业务经营的特性,选取的资产减值和风险拨备计量方法合理、恰当,计提依据客观充分,符合谨慎性原则。
同意公司 2021 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4,472.04 万元,包括应收款项计
提减值 761.13 万元、发放贷款和垫款计提减值 1,837.03 万元、债权投资计提减
值 1,873.88 万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4.71 万元;提取担保业务准备金 655.08 万
元。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对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1、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资产减值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等相关会计政策规定,充分考虑了资产特性、业务经营实质以及依据充分的前瞻性信息,资产减值和风险拨备的确认依据、计量方法符合会计谨慎性、一致性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及风险拨备状况。2、本次计提决策程序规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 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 关于制定公司五年发展战略规划的议案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 公 司 董 事 长 工 作 细 则 ( 详 见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
http://www.sse.com.cn)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 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 关于增补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
件)
公司董事会因尹丽萍女士的辞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成员总人数比例低于三分之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尹丽萍女士应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至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日。
董事会同意提名胡仁昱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胡仁昱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需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上海证券交易所未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出异议的,提交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 关于增补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
见附件)
杨旭岑先生因个人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董事会同意提名孙丹屏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对本次提名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1、经认真审阅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规定之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亦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具备丰富的经营管理工作经验和专业理论知识,能胜任公司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职务的要求,且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3、本次增补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的提名方式有效,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以上第三、六、七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7 日
附件: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独立董事:
胡仁昱先生:1964 年 11 月出生,民盟成员,管理学博士,现任华东理工大
学商学院会计学专业教授。胡仁昱先生担任社会团体上海会计学会会计信息化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国会计学会会计信息化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职务;兼任三家上市公司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胡仁昱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非独立董事:
孙丹屏女士:1969 年 4 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职称。
历任浙江省烟叶物资公司、浙江烟草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主办会计核算工作,浙江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部会计核算科副科长(正科级), 2010 年 7 月—2012 年 8 月挂职中国烟草投资管理公司财务部工作。现任浙江中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孙丹屏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021-08-28] (600830)香溢融通:2021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037元
每股净资产: 4.6154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8%
营业总收入: 1.28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673.88万元
[2021-08-21] (600830)香溢融通: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30 证券简称:香溢融通 公告编号:临时2021-045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浙江香溢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香溢租赁)
担保数额:最高额保证30,0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138,195万元(含本次担保);为控股子公司工程保函担保业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300,000万元。
逾期对外担保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况
为支持控股子公司拓宽融资渠道,推动融资租赁业务发展,2021 年 8 月 19
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东门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宁波
东门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 2021 年 8 月 30
日至 2026 年 8 月 30 日期间,在人民币 3 亿元整的最高余额内,工商银行宁波东
门支行依据与香溢租赁签订的借款合同等文件而享有的对债务人香溢租赁的债权。
2021 年 8 月 20 日,公司收到上述合同。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浙江香溢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46,000万元;法定代表人:胡秋华;注册地点:浙江省宁波市;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融资租赁;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机械设备租赁、农业机械租赁、运输装卸设备租赁、电力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印刷设备租赁、汽车租赁、船舶租赁、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维修、租赁业务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实业项目投资;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日用品、办公家具、工艺品、建材及化工产品的批发、零售。
股东情况:公司持股比例62.609%,浙江香溢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5.217%,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5.217%;宁波市海曙广聚资产经营有
限公司持股比例6.957%。
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88,816.51万元,净资产64,854.37万元,资产负债率26.98%。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5,906.92万元,净利润3,459.16万元。(经审计)
2021年3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21,950.44万元,净资产66,411.25万元,资产负债率45.54%。2021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2,472.74万元,净利润1,556.88万元。(未经审计)
三、本次担保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工商银行宁波东门支行
保证人: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浙江香溢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1年8月30日至2026年8月30日期间,在人民币3亿元整的最高余额内,工商银行宁波东门支行依据与香溢租赁签订的借款合同等文件(主合同)而享有的债权。
最高余额指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主债权确定之日的债权本金余额之和。
(二)保证方式: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三)保证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四)保证期间: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五)主债权的确定:如上述约定的期间2021年8月30日至2026年8月30日届满或新的债权不可能再发生等。
四、公司意见
(一)2021 年 1 月 15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为香溢担保 2021 年度工程保函担保业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香溢担保2021年度工程保函担保业务提供最高额60亿元担保。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香溢租赁 2021 年度保理融资及商业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香溢租赁 2021 年度保理融资及商业贷款提供 40亿元担保。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香溢融通(浙江)投资有限公司、宁波海曙香溢融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的对外融资行为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提供流动
性支持等,担保总额不超过 5 亿元。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在计划总额度内调剂使用,且单笔担保金额可超过公司净资产 10%。
以上担保额度已经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内执行。上述担保计划有效期自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担保计划提交股东大会通过日止。
(二)公司认为:本次担保未与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精神相违背。本次担保相关标的未超过股东大会、董事会授权,符合相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和逾期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香溢担保工程保函担保业务提供的最高额保证担保 300,000 万元,实际使用担保余额 289,323.83 万元;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香溢租赁保理融资及商业贷款提供担保 138,195 万元(含本次担保),实际使用担保余额 55,586.03 万元;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的对外融资行为提供担保余额
0 万元。实际担保余额合计 344,909.86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的净资产 208,015.47 万元的 165.81%,无其他担保,无逾期担保。上述担保均未超出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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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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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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