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830香溢融通最新消息公告-600830最新公司消息
≈≈香溢融通600830≈≈(更新:22.02.19)────────────────────────────────────
最新提示:1)2021年年报预约披露:2022年03月05日
2)预计2021年年度净利润1380万元至2060万元 (公告日期:2022-01-29)
3)02月19日(600830)香溢融通: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
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后)
分红扩股:1)2021年中期利润不分配,不转增
2)2020年末期利润不分配,不转增
●21-09-30 净利润:3700.92万 同比增:867.78% 营业收入:1.94亿 同比增:4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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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指标(元) │21-09-30│21-06-30│21-03-31│20-12-31│20-09-30
每股收益 │ 0.0810│ 0.0370│ 0.0430│ -0.0490│ 0.0080
每股净资产 │ 4.6600│ 4.6154│ 4.6218│ 4.5786│ 4.6436
每股资本公积金 │ 1.2406│ 1.2406│ 1.2406│ 1.2406│ 1.2406
每股未分配利润 │ 2.1984│ 2.1538│ 2.1601│ 2.1169│ 2.1742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1.7630│ 0.8000│ 0.9390│ -1.0630│ 0.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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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最新总股本计算│21-09-30│21-06-30│21-03-31│20-12-31│20-09-30
每股收益 │ 0.0815│ 0.0368│ 0.0432│ -0.0491│ 0.0084
每股净资产 │ 4.6600│ 4.6154│ 4.6218│ 4.5786│ 4.6436
每股资本公积金 │ 1.2406│ 1.2406│ 1.2406│ 1.2406│ 1.2406
每股未分配利润 │ 2.1984│ 2.1538│ 2.1601│ 2.1169│ 2.1742
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1.7481│ 0.7983│ 0.9347│ -1.0733│ 0.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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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股简称:香溢融通 代码:600830 │总股本(万):45432.27 │法人:邵松长
上市日期:1994-02-24 发行价:5.2│A 股 (万):45432.27 │总经理:胡秋华
主承销商:上海申银证券公司 │ │行业:租赁业
电话:0574-87315310 董秘:钱菁 │主营范围:商业、广告、进出口、餐饮服务、
│娱乐及旅游等.地产开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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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近五年每股收益(单位:元) <仅供参考,据此操作盈亏与本公司无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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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度 │ 年 度│ 三 季│ 中 期│ 一 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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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 --│ 0.0810│ 0.0370│ 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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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 -0.0490│ 0.0080│ -0.0330│ 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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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 0.0600│ 0.0470│ 0.0070│ 0.0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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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 0.0700│ 0.0650│ 0.0120│ 0.0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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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 0.1900│ 0.1160│ 0.0670│ 0.0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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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9](600830)香溢融通: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30 证券简称:香溢融通 公告编号:临时2022-005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浙江香溢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香溢租赁)
本次担保金额:5,0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135,195万元(含本次担保);为控股子公司工程保函担保业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434,000万元。
逾期对外担保金额:无
一、担保情况概况
2022 年 2 月 18 日,香溢租赁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江锦支行(以
下简称:农业银行江锦支行)签订《银赁通保理业务协议》,香溢租赁将其与承租人之间形成的应收租赁款债权及相关权利转让给农业银行江锦支行,农业银行江锦支行审查确认后给予香溢租赁总额 5,000 万元的保理融资。保理融资期限自
融资发放日起至双方约定的融资到期日 2025 年 2 月 9 日止。
同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浙江香溢元泰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元泰典当)与农业银行江锦支行签订《保证合同》,为农业银行江锦支行与香溢租赁签订《银赁通保理业务协议》形成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浙江香溢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75,000万元;成立日期:2008年02月27日;法定代表人:胡秋华;注册地点:浙江省宁波市;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融资租赁;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 机械设备租赁、农业机械租赁、运输装卸设备租赁、电力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印刷设备租赁、汽车租赁、船舶租赁、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维修、租赁业务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实业项目投资;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日用品、办公家具、工艺品、建材及化工产品的
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公司持股比例51.43%,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溢融通(浙江)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7.86%,浙江香溢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2.50%,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2.50%,宁波市海曙广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71%。
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88,816.51万元,净资产64,854.37万元,资产负债率26.98%。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5,906.92万元,净利润3,459.16万元。(经审计)
2021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146,545.91万元,净资产67,958.84万元,资产负债率53.63%。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7,513.44万元,净利润 3,104.47万元。(未经审计)
三、本次担保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保理银行):农业银行江锦支行
债务人:香溢租赁
保证人:公司、元泰典当
(一)主合同:指债务人香溢租赁和债权人农业银行江锦支行签订的《银赁通保理业务协议》。
(二)被担保的主债权及本金数额:债权人按照上述主合同与债务人形成的债权,本金数额为5,000万元。
(三)保证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
(四)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五)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公司意见
(一)2021 年 1 月 15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为香溢担保 2021 年度工程保函担保业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香溢担保 2021 年度工程保函担保业务提供最高额 60 亿元担保。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香溢租赁 2021 年度保理融资及商业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香溢租赁 2021 年度保理融资及商业贷款提供 40亿元担保。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香溢融通(浙江)投资有限公司、宁波海曙香溢融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的
对外融资行为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提供流动性支持等,担保总额不超过 5 亿元。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在计划总额度内调剂使用,且单笔担保金额可超过公司净资产 10%。
以上担保额度已经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内执行。上述担保计划有效期自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担保计划提交股东大会通过日止。
(二)公司认为:本次担保未与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精神相违背。本次担保相关标的未超过股东大会、董事会授权,符合相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和逾期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香溢担保工程保函担保业务提供的最高额保证担保 434,000 万元,实际使用担保余额 322,577.34 万元;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香溢租赁保理融资及商业贷款提供担保 135,195 万元(含本次担保),实际使用担保余额 75,452.60 万元;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的对外融资行为提供担保余额
0 万元。实际担保余额合计 398,029.94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的净资产 208,015.47 万元的 191.35%,无其他担保,无逾期担保。上述担保均未超出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8 日
[2022-01-29](600830)香溢融通: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
证券代码:600830 证券简称:香溢融通 公告编号:2022-004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预计 2021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
将实现扭亏为盈,预计盈利 1380 万元到 2060 万元。
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365 万元到
540 万元。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21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380万元到 2060 万元。
2.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365 万元到 540
万元。
3.本期业绩预告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32.71 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745.64 万元
(二)每股收益:-0.049 元。
三、本期业绩预盈的主要原因
(一)主营业务影响
1. 本期融资租赁业务规模上升较快,收入较上期增长 70%以上;非融资类担保业务新增业务量同比增加,收入较上期增长 20%以上;类金融投资业务规模显著增长,投资收益较上期增长 230%以上。
2. 公司新拓展的特殊资产业务规模增长迅速,收入较上期 445 万元增长 420%
以上。
(二)非经营性损益的影响
公司本期收到大额房屋拆迁补偿款,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影响额约 1161 万元。
四、风险提示
公司未发现可能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1 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8 日
[2022-01-20](600830)香溢融通: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30 证券简称:香溢融通 公告编号:临时 2022-003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金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合计 43 起案件诉讼金额 32,318,543.91
元(原为 38,767,286.77 元,后部分案件变更诉讼金额);其中 36 起案件诉讼金额 13,397,193.52 元(原为 14,981,185.90 元,后部分案件变更诉讼金额),已判决赔付金额为 3,099,376.71 元。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将严格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认相应的预计负债,预计对公司 2021 年度及未来期间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0 年 6 月 5 日,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4 号),认定公司 2015 年、2016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详见公告 2020-018、2020-041)
截止目前合计 152 名自然人(43 起案件)均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
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共计32,318,543.91 元(原为 38,767,286.77 元,后部分案件变更诉讼金额),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二、诉讼案件审理和判决情况
截止目前,43 起案件审理和判决情况如下:
1. 36 起(36 名自然人)案件法院已判决,起诉金额合计 13,397,193.52 元
(原为 14,981,185.90 元,后部分案件变更诉讼金额),判决金额合计 3,099,376.71
元。其中 32 起(32 名自然人)案件已生效,起诉金额合计为 13,135,142.48 元(原
为 14,719,134.86 元,后部分案件变更诉讼金额),判决金额合计 3,053,119.74
元。32 起生效案件中,其中 1 起(1 名自然人)案件公司无需赔付,24 起(24
名自然人)案件履行期已届满,公司已履行赔付义务,合计赔付 1,833,100.77 元
(含诉讼费),7 起案件判决已生效但履行期尚未届满。另外 4 起案件判决尚未生效。
2. 尚余 7 起(116 名自然人)尚未开庭审理,起诉金额 18,921,350.39 元(原
为 23,786,100.87 元,后部分案件变更诉讼金额)。
三、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 2020 年度已确认预计负债 2,544,729.46 元,2021 年度及未来期间公司
亦将严格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认相应的预计负债,预计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公司将积极应诉,妥善处理诉讼相关事宜,依法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利益,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9 日
[2022-01-14](600830)香溢融通: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香溢租赁名称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30 证券简称:香溢融通 公告编号:临时 2022-002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香溢租赁名称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香溢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香溢租赁)根据行业监管要求,于近日对营业执照中“名称”进行变更,其他信息不变。香溢租赁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浙江香溢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柒亿伍仟万元整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8 年 02 月 27 日
法定代表人:胡秋华
营业期限:2008 年 02 月 27 日至 2028 年 02 月 26 日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融资租赁;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 机械设备租赁、农业机械租赁、运输装卸设备租赁、电力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印刷设备租赁、汽车租赁、船舶租赁、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维修、租赁业务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实业项目投资;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日用品、办公家具、工艺品、建材及化工产品的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宁波市海曙区西河街 158 号 3 楼
目前该公司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并取得新换发的《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3 日
[2022-01-07](600830)香溢融通: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30 证券简称:香溢融通 公告编号:临时2022-001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浙江香溢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香溢租赁)
本次担保金额:最高额保证50,0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130,195万元(含本次担保);为控股子公司工程保函担保业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434,000万元。
逾期对外担保金额:无
一、担保情况概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香溢租赁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宁波江北支行)转让其与承租人直接形成的应收账款,由交通银行宁波江北支行给予香溢租赁一定额度的融资额度,但需要公司为香溢租赁提供担保。
鉴于公司与交通银行宁波江北支行于 2021 年 1 月 27 日签署的《保证合同》
已经到期。2022 年 1 月 1 日,公司与交通银行宁波江北支行重新签署《保证合
同》,由公司为香溢租赁与交通银行宁波江北支行在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的全部授信业务合同项下全部债权的履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包括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 50,000 万元和主债权项下产生的利息、违约金等。
2022 年 1 月 5 日,公司收到上述合同。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浙江香溢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75,000万元;成立日期:2008年02月27日;法定代表人:胡秋华;注册地点:浙江省宁波市;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融资租赁;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 机械设备租赁、农业机械租赁、运输装卸设备租赁、电力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
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印刷设备租赁、汽车租赁、船舶租赁、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维修、租赁业务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实业项目投资;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日用品、办公家具、工艺品、建材及化工产品的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公司持股比例51.43%,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溢融通(浙江)投资有限公司17.86%,浙江香溢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2.50%,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2.50%,宁波市海曙广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71%。
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88,816.51万元,净资产64,854.37万元,资产负债率26.98%。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5,906.92万元,净利润3,459.16万元。(经审计)
2021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146,545.91万元,净资产67,958.84万元,资产负债率53.63%。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7,513.44万元,净利润 3,104.47万元。(未经审计)
三、本次担保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保理银行):交通银行宁波江北支行
被担保的债务人:浙江香溢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保证人: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主合同:指债务人香溢租赁和债权人交通银行宁波江北支行签订的全部授信业务合同。
(二)主债权:指全部授信业务合同项下的全部主债权。
(三)最高额保证:在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包括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50,000万元人民币和相应产生的利息、违约金等。
(四)保证方式: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五)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违约金等。
(五)保证期间: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六)公司与交通银行宁波江北支行于2021年1月27日签订的保证合同担保项下未清偿债权继续由本合同承担担保责任。
四、公司意见
(一)2021 年 1 月 15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为香溢担保 2021 年度工程保函担保业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议案》:同意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香溢担保 2021 年度工程保函担保业务提供最高额 60 亿元担保。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香溢租赁 2021 年度保理融资及商业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香溢租赁 2021 年度保理融资及商业贷款提供 40亿元担保。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香溢融通(浙江)投资有限公司、宁波海曙香溢融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的对外融资行为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提供流动性支持等,担保总额不超过 5 亿元。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在计划总额度内调剂使用,且单笔担保金额可超过公司净资产 10%。
以上担保额度已经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内执行。上述担保计划有效期自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担保计划提交股东大会通过日止。
(二)公司认为:本次担保未与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精神相违背。本次担保相关标的未超过股东大会、董事会授权,符合相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和逾期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香溢担保工程保函担保业务提供的最高额保证担保 434,000 万元,实际使用担保余额 301,182.55 万元;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香溢租赁保理融资及商业贷款提供担保 130,195 万元(含本次担保),实际使用担保余额 64,466.82 万元;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的对外融资行为提供担保余额
0 万元。实际担保余额合计 365,649.37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的净资产 208,015.47 万元的 175.78%,无其他担保,无逾期担保。上述担保均未超出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6 日
[2021-12-31](600830)香溢融通: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30 证券简称:香溢融通 公告编号:临时 2021-069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并综合考量李晓伟先生任职期间的绩效评价情况,经总经理提名,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
意续聘李晓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
届满之日止。(李晓伟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副总经理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1. 我们在充分了解李晓伟先生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的前提下,结合李晓伟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工作表现和绩效评价结果,认为其具有担任所聘职务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2. 李晓伟先生的提名和续聘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聘任程序合法。我们同意继续聘任李晓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0 日
附件: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李晓伟先生:1972 年 8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历任浙江刚泰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已更名为山东中
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
李晓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2021-12-23](600830)香溢融通: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房屋租赁合同诉讼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30 证券简称:香溢融通 公告编号:临时 2021-068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宁波明州一三七一城隍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三七一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诉讼事项,原一审二审判决撤销后,案件重新审理,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浙 02 民初 1079 号民事判决已就部分争议焦点先行判决,一三七一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一三七一公司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已立案审查,尚未裁定立案。
2021 年 12 月 21 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本案其他争议焦点作出
(2021)浙 02 民初 1079 号之一民事判决,判决内容尚未生效。
公司为原告、反诉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一、 公司房屋租赁事项的主要情况
公司于 2014 年 11 月 28 日与一三七一公司签订《租赁合同》、《补充协议》,
公司将拥有的位于宁波市海曙区药行街 195 号(证载面积 18,260.40 平方米,其中公司已经出租给浙江金拱门食品有限公司(原浙江麦当劳餐厅食品有限公司)的面积除外)的城隍庙商城地块等房产出租给一三七一公司,租期自 2014 年 12
月 1 日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2014 年 12 月 5 日,公司与一三七一公司签订了
《员工借用协议》。2016 年 2 月 16 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二》,租期延长至
2024 年 5 月 30 日。上述合同、协议签订后,一三七一公司开始承租支付租金。
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20 日按照房屋现状向一三七一公司交付房产。一三七一公司
开始对租赁房产进行装修工程,直至 2018 年 5 月 1 日开业。租期内,一三七一
公司出现逾期不付租金及员工工资,且未按期提供后续银行保函,公司催要无果。
2018 年 5 月 16 日,公司向一三七一公司发出《催告函》,但其收到函件后未作
出任何实质性的补救措施。2018 年 6 月 27 日,公司按合同约定向一三七一公司
发出《解除函》,一三七一公司依然未向公司赔偿损失,拒绝归还房屋。
二、 诉讼案件情况
鉴于一三七一公司上述严重违约行为,公司多次与其协商谈判无果,2018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向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8 年 12 月 4 日,宁
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就上述诉讼案件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后一三七一公司(反诉原告、原审被告)向法院提交《民事反诉状》,法院合并审理,并向公司(反诉被告)出具《应诉通知书》。
2019 年 10 月 10 日,公司收到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浙 0203
民初 16303 号《民事判决书》。后一三七一公司不服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作出
的一审民事判决,提起上诉。2019 年 12 月 3 月,公司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
民法院的举证通知书、传票,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一三七一公司提出的上诉请求。
2020 年 5 月 9 日,公司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浙
02 民终 5113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
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2020 年 6 月 10 日,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执行立案。
2020 年 9 月 16 日,公司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及告知合议庭
成员通知书》,案号(2020)浙民申 3197 号,再审申请人一三七一公司不服二审判决,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已立案审查。
2021 年 2 月 23 日,公司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浙民申 3197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一、指令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2021 年 4 月 21 日,公司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浙
02 民再 17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一、撤销本院(2019)浙 02 民终 5113 号民
事判决及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2018)浙 0203 民初 16303 号民事判决;二、本案由本院按照一审程序审理。本裁定系终审裁定。
2021 年 7 月 19 日,公司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浙
02 民初 1079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确认公司与一三七一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二》及《员工借用协议》、《<员
工借用协议>之补充协议》于 2018 年 6 月 28 日解除;二、一三七一公司在判决
生效之日起 30 日内将位于宁波市海曙区药行街 195 号房产(房产证号:甬房权证海曙字第 200844259 号,已经出租给浙江金拱门食品有限公司的面积除外)和位于宁波市海曙区县学街 22 号<1-47><1-49><2-33>-<2-36>房产(房产证号:甬房权证海曙字第 200843685 号)返还给公司;三、驳回一三七一公司要求确认涉案《员工借用协议》、《<员工借用协议>之补充协议》无效的反诉请求。
2021 年 9 月 16 日,公司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
通知书,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受理一三七一公司的上诉请求。2021 年 10 月 15日,公司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浙民终 1217 号《民事判决书》,判
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一三七一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后一三七一公司不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浙民终 1217 号《民事判决书》,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已立案审查,案号(2021)浙民申
5395 号。另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浙 02 民初 1079 号民事
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一三七一公司未在法定履行期内履行房产返还义务,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现法院已依法将涉案房产交付给公司。
公司与一三七一公司签订合同的具体情况以及诉讼情况,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14-042、2014-043、2014-044、2014-045、2014-047、2015-004、2015-030、2016-004、2016-005、2018-066、2019-038、2019-056、2019-067、2020-035、2020-056、2021-011、2021-027、2021-039、2021-054、2021-056、2021-063。
三、 诉讼案件的进展
2021 年 12 月 21 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本案的其他争议焦点作
出(2021)浙 02 民初 1079 号之一民事判决,法院认为:
(一)关于争议焦点一,截止 2018 年 6 月 28 日,一三七一公司是否拖欠
租金,如有拖欠,拖欠租金金额应如何确定的问题。根据协议约定,租赁房产交
付与否对合同约定租金的计算具有重大影响,公司延迟交房,2014 年 12 月 1 日
至 2015 年 7 月 19 日均属于免租期,故 2015 年 7 月 20 日算至 2018 年 6 月 28
日(按约定共扣除 2 个月免租期)一三七一公司应支付的租金总额为 3,920 万元,
而双方均确认一三七一公司实际已支付租金为 3,714.50 万元,故截止 2018 年 6
月 28 日,一三七一公司尚欠租金为 205.50 万元。关于一三七一公司主张公司迟延与国土资源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及补缴地价问题,客观上影响一三七一公司增建施工进度,期间的租金如果全部均由一三七一公司承担有违公平,法院认为
应酌情减免租金 205.50 万元。综上,经租金减免后,截止 2018 年 6 月 28 日一
三七一公司无需再支付公司租金。对于租赁合同解除后至房屋实际返还之日止,
即 2018 年 6 月 29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4 日期间一三七一公司实际占用房屋,法
院认为,对一三七一公司占有使用费的计算宜参照 2018 年租赁合同解除当年关于租金的约定计算,共计费用 47,546,889 元。
(二)关于争议焦点二,截止 2018 年 6 月 28 日一三七一公司是否拖欠员工
工资、工资税欠款,自 2018 年 6 月 29 日后一三七一公司是否需要继续按约定
支付相应的员工工资以及是否应当支付 2017 年 2 月麒麟百货赔偿欠款 18,439.50
元、水电费 499,210.24 元的问题。法院认为公司已于 2018 年 6 月 28 日解除了《员
工借用协议》及《〈员工借用协议〉之补充协议》,对于 2018 年 6 月 29 日之后
的员工工资等待遇方面,因双方当事人未约定,不受协议的约束,本案中不予处
理,因此对于一三七一公司实际已支付的 2018 年 7-9 月的员工工资及 2018 年半
年奖,因无合同依据,其主张返还,法院予以支持,公司应返还一三七一公司409,831.24 元。按照约定,麒麟百货赔偿欠款和欠付水电费应当由一三七一公司承担和支付。
(三)关于争议焦点三,麦当劳餐厅部分,一三七一公司是否需对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问题。一三七一公司实际已经支付了约定的补偿款,已经履行了义务,因此,关于因麦当劳餐厅加固引起的责任已经解决,对于公司主张的其他违约责任,因涉及案外人麦当劳餐厅的利益,公司亦明确麦当劳餐厅未对其提起诉讼,即使存在违约情形,也未能确定具体数额,故本案不予处理。
(四)关于争议焦点四,一三七一公司是否需配合公司办理租赁房产增建面积(1,108.61 平方米)的产权证的问题。法院认为,根据提交的证据,公司不能证明涉案房屋增建面积部分履行了合法的建设施工备案手续,不能证明已经具备了办理产权证的条件;协议约定一三七一公司提供资料的义务亦不等同协助办理产权证的义务,公司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在办理产权证时一三七一公司存在不配合的情形,故法院不予支持。
(五)关于争议焦点五,公司是否有权罚没一三七一公司支付的工资保证金、
租赁保证金、水电费保证金合计 316.50 万元的问题。法院认为,截止 2018 年 6
月 28 日租赁合同解除日,一三七一公司不拖欠租金、工资、水电费,故公司无权罚没保证金,合同解除之后产生的占用费、水电费,公司有权直接用保证金抵扣一三七一公司的欠款。
(六)关于争议焦点六,公司是否应当退还一三七一公司 2016 年 5 月结算
扣取的企业所得税和税费 1,787,673.53 元的问题。法院认为双方已经约定了相应的税收款项由一三七一公司负担,合法有效,公司无须返还。
(七)关于争议焦点七,公司是否需要承担租赁房屋的加固费用的问题。法院认为,关于加固的费用,麦当劳餐厅部分的加固费用由一三七一公司负担,其余部分并无合同约定。根据公平原则,加固费用宜由公司承担。经司法评估,总
的加固改造的费用为 9 ,151,101 元,扣除涉及麦当劳餐厅部分 372,575 元应由一
三七一公司承担外,余款 8,778,526 元应当由公司承担。
综上,判决如下:一、一三七一公司应支付公司房屋占有使用费 44,381,889元、麒麟百货的赔偿款18,439.50元、水电费欠款499,210.24元,合计44,899,538.74元;二、公司应返还一三七一公司职工薪酬 409,831.24 元、应支付加固费用8,778,526 元,合计 9,188,357.24 元;上述判决一、二项相抵扣后,一三七一公司尚应支付公司 35,711,181.50 元,限于
[2021-12-15](600830)香溢融通: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类金融投资业务诉讼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30 证券简称:香溢融通 公告编号:临时 2021-067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类金融投资业务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香溢融通(上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溢投资(上海))类金融投资业务合同纠纷事项,法院出具了受理案件通知书、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以及查封、冻结、扣押通知书。近日,公司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浙 02民初 220 号《民事判决书》。
案件原告:香溢投资(上海);
案件被告:高为民、杭州静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静如)。
涉案金额:合伙份额回购金额本金 3,400 万元、投资收益以及违约金。
本次诉讼案件已判决,但尚未生效,目前尚无法准确评估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概况
2017 年 8 月 25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香溢融通(浙江)投资有限公司认购 3,180
万元,单一自然人认购 220 万共同设立“香溢上海能源投资基金”,公司控股子公司香溢投资(上海)为私募基金管理人,该基金存续期限 18 个月。2017 年 8月 30 日,香溢上海能源投资基金完成备案手续,该私募基金正式成立。
2017 年 9 月 14 日,香溢投资(上海)代表私募基金出资 3,400 万元入伙宁
波善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善见),作为优先级有限合伙人间接持有合伙企业标的资产新潮能源 1,000 万股(以 3.4 元/股估值)。宁波善见各合伙人情况如下:
合伙人 出资 管理及决策机制 各合伙 主要权 其他情况
人地位 利义务
杭州静如 实 缴 出 作 为 基 金 管 理 劣 后 级 协 议 约 为高为民的回购及补偿义
投资管理 资 300 人,执行合伙事 普 通 合 定 基 金 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有限公司 万元 务,负责保管合 伙 人 管 理 费
伙企业的证照和 (GP) 为 200
印鉴。 万元
渤海国际 实 缴 出 与基金管理人共 劣 后 级 2016 年 10 月,合伙企业宁
信托股份 资 管合伙企业银行 有 限 合 波善见将 95.99%新潮能源
有限公司 20,000 账户、证券账户 伙 人 股票质押给第三方(以下
(高为民 万元 和 证 券 资 金 账 (LP1) 简称:质权人)融入 16,140
为该产品 户。 万元,高为民最终获得该
单一投资 笔借款并于 2016 年 11 月
人出资) 受让渤海国际信托份额。
高为民 未 实 缴 劣 后 级 高为民承诺回购香溢投资
出资 有 限 合 (上海)有限合伙份额及
伙 人 收益补偿
(LP2)
香溢融通 实 缴 出 优 先 级 优 先 级 2017 年 9 月,香溢投资(上
(上海) 资 3,400 有 限 合 有 限 合 海)入伙
投资有限 万元 伙 人 伙 人 享
公司 (LP3) 有 优 先
分配权
合伙企业持有的标的资产为 80,679,403 股新潮能源股票,其中 77,444,000
股用于质押借款,合伙企业对外融资债务共计 17,140 万元。
根据合伙协议约定,香溢投资(上海)退伙前新潮能源股票处置均价 X,香溢投资(上海)收益确定的计算公式如下:
当 X≤3.8 元/股时,向香溢投资(上海)分配收益=1,000*(3.8-3.4);
当 3.8 元/股
当 4.2 元/股
当 X> 4.6 元/股时,向香溢投资(上海)分配收益= 1,000*(X-4.6)*60%+1,000*
(4.6-4.2)*70%+1,000*(4.2-3.8)*80%+1,000*(3.8-3.4);
合伙人一致同意:香溢投资(上海)入伙合伙企业期限为 18 个月,入伙届满 14 个月后合伙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归还香溢投资(上海)本金并按约定分配投资收益。香溢投资(上海)入伙合伙企业届满 18 个月,如合伙企业未能足额向其归还本金、分配投资收益的,高为民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按约回购香溢投资(上海)的合伙份额。
2019 年 3 月,香溢投资(上海)入伙合伙企业届满 18 个月,后两次以书面
形式通知高为民和杭州静如,要求履行补偿协议项下的回购及补偿义务,但对方一直未能履行协议。2019 年质押的新潮能源股票 40,339,702 股被处置,净处置金额 98,333,284.50 元全部用于偿还质权人债务,且宁波善见持有的剩余新潮能源股票被其他利益相关方申请冻结,香溢投资(上海)通过合伙企业已难以获得
本金和收益分配。鉴于高为民和杭州静如的违约行为,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4
日提起诉讼,2021 年 1 月 15 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21)浙 02
民初 220 号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 年 2 月 8 日,香溢投资(上海)向浙江省宁
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21 年 3 月 11 日,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查封、冻结、扣押通知书》,保全以下事项:
冻结高为民持有杭州静如股权 600 万股 60%股权,自 2021 年 3 月 4 日至 2023
年 3 月 3 日止;冻结高为民持有杭州泉鑫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股权 30 万股 30%股
权,自 2021 年 3 月 4 日至 2023 年 3 月 3 日止;冻结高为民和杭州静如分别持有
的宁波善见股权 100 万股 0.4202%股权和 300 万股 1.2605%股权,自 2021 年 3
月 5 日至 2023 年 3 月 4 日止;冻结高为民和杭州静如分别持有的宁波智度五云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 2,700 万股 90%股权和 300 万股 10%股权,
自 2021 年 3 月 5 日至 2023 年 3 月 4 日止;冻结杭州静如持有上海惠之稠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股权 1000 万股 100%股权,自 2021 年 3 月 4 日至 2023 年 3 月 3 日止。
详见公司临时公告 2021-014。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浙 02 民初 220
号《民事判决书》:关于涉案违约金问题,法院认定约定利率过高,酌情调减为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计算;关于杭州静如是否另行承担保证合同约定的违约金问题,法院认为保证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保证责任是主债务的从债务,基于担保从属性原则,保证责任的范围不能大于主债务的范围,其不应另行支付保证合同项下违约金。
综上,法院判决如下:一、被告高为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香溢投资(上海)回购合伙份额本金 3,400 万元;二、被告高为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香溢投资(上海)投资收益 400 万元;三、被告高为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香溢投资(上海)违约金 9,753,080 元
(自 2021 年 1 月 5 日起以 3,800 万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四、被告杭州静如对被告高为民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杭州静如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高为民追偿;五、驳回香溢投资(上海)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 328,894 元,由原告香溢投资(上海)负担 55,365 元,被告
高为民负担 273,529 元。财产保全费 5,000 元由高为民负担。被告杭州静如对被告高为民负担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三、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香溢投资(上海)投资宁波善见的项目已于 2019 年末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财产保全查封的股权处置比较困难,不易变现;本次诉讼案件已判决,但尚未生效,目前尚无法准确评估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努力维护公司权益,并根据相关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4 日
[2021-12-09](600830)香溢融通: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香溢租赁完成增资和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30 证券简称:香溢融通 公告编号:临时 2021-066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香溢租赁完成增资
和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增资标的:浙江香溢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香溢租赁)
● 增资金额: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溢融通(浙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溢投资(浙江))完成现金增资 14,290 万元人民币;香溢租赁以资本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 19,000 万元。增资完成后,香溢租赁注册资本增加至 75,000万元。
一、本次增资概况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召
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香溢租赁增加注册资本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参照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第三方评估公司
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香溢租赁的评估值 65,718.71 万元作价,对应每 1
元注册资金作价 1.429 元,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溢投资(浙江)单方面出资 14,290万元认购香溢租赁新增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增资完成后,香溢租赁的注册资本由 46,000 万元增加至 56,000 万元。同意由经营层负责办理增资事宜。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香溢租赁以资本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香溢租赁以 2021 年 7 月 31 日账面资本公积 5,880 万元(均
为股东投入溢价)和未分配利润 8,830 万元,以及拟新进股东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溢投资(浙江)投入溢价 4,290 万元转增资本,合计增加注册资本 19,000 万元,各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同比例增加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香溢租赁的注册资本增加至 75,000 万元。授权经营层办理相关增资手续。
详见公司临时公告 2021-049、2021-050、2021-051、2021-055、2021-057、
2021-058。
二、 增资进展情况
目前,香溢租赁已完成增资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取得了新的营业执照。增资完成后,香溢租赁的注册资本增加至 75,000 万元,各股东股权比例为:公司 51.43%,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溢投资(浙江)17.86%,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50%,浙江香溢控股有限公司 12.50%,宁波市海曙广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5.71%。
香溢租赁最新的营业执照信息如下:
名称:浙江香溢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柒亿伍仟万元整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8 年 02 月 27 日
法定代表人:胡秋华
营业期限:2008 年 02 月 27 日至 2028 年 02 月 26 日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融资租赁;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 机械设备租赁、农业机械租赁、运输装卸设备租赁、电力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印刷设备租赁、汽车租赁、船舶租赁、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维修、租赁业务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实业项目投资;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日用品、办公家具、工艺品、建材及化工产品的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宁波市海曙区西河街 158 号 3 楼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8 日
[2021-12-01](600830)香溢融通: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类金融投资业务涉及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30 证券简称:香溢融通 公告编号:临时2021-065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类金融投资业务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香 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入
伙杭州昀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昀晖), 通过杭州星昂企
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星昂)间接投资 于 花样年集团(中
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样年集团)杭州市滨江区的浦乐单元 R21 21a 地产
项目,获取固定收益。近期,该项目出现违约, 公司 未能 按期收到 本金和收益,
后杭州星昂 多次与花样年集团方面沟通无果,杭州星昂诉杭州花浦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花样年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上海花样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
同纠纷一案,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立案 。
? 公司涉诉金额: 5,000 万元本金。
? 公司参与的类金融投资业务发生诉讼,目前尚无法准确评估对公司经营
业绩的影响,有待进一步处置推进。
一、本
次投资业务的基本情况
2021
年以来,公司依托大家祥驰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的国资背景和资源、
渠道优势,间接参与地产项目投资,从而获取固定收益。经公司 2021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类金融投资业务计划的议案》,同
意公司 2021 年全年类金融投资业务发生额(公司出资)不超过 20 亿元,并在该
计划额度内决定类金融业务的投资行为和资产处置行为,并经第十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授权公司在该计划额度内行使职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 2021 年类金融投资业务发生额为 78020 万元,未超出公 司股东大会授权范
围;类金融投资业务余额为 27004 万元。
至
2021 年 6 月 18 日,杭州昀晖各合伙人出资情况为:普通合伙人杭州仪禾
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仪禾)认缴出资 100 万元,有限合伙人苏州
祥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 29 00 万元,有限合伙人杭州逸昀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 1 00 万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
10000 万元。
根据杭州昀晖合伙协议相关约定,杭州昀晖通过杭州星昂间接投资于
杭州市
滨江区的浦乐单元
滨江区的浦乐单元R21R21--21a21a地产项目地产项目,该地块出让面积为,该地块出让面积为4828648286平方米,为住宅平方米,为住宅用地。用地。公司实缴出资公司实缴出资50005000万元用于上述地产项目,该笔投资的预期收益率为万元用于上述地产项目,该笔投资的预期收益率为10.8%/10.8%/年。年。
该项目的具体投资方式如下:
该项目的具体投资方式如下:
根据杭州星昂与花样年集团的协议约定,花样年集团为杭州花浦房地产开发
根据杭州星昂与花样年集团的协议约定,花样年集团为杭州花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相关方与杭州星昂签署的合作协议及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和责有限公司及相关方与杭州星昂签署的合作协议及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和责任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任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担保。担保。
杭州星昂于
杭州星昂于20212021年年66月月1818日向杭州花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日向杭州花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借款163412163412万元,其中杭州项晨作为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实缴万元,其中杭州项晨作为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实缴106220106220万元(包括公司万元(包括公司实实缴出资款缴出资款50005000万元),劣后级有限合伙人上海花样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缴万元),劣后级有限合伙人上海花样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缴5719257192万元。万元。
二、类金融投资业务发生诉讼的
二、类金融投资业务发生诉讼的情况情况
2021
2021年年1010月月1818日,按照约定,杭州星昂和杭州花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日,按照约定,杭州星昂和杭州花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借款到期,杭州花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能按期偿还债务本金和利息。的借款到期,杭州花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能按期偿还债务本金和利息。该项该项
杭州花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杭州花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产项目
地产项目
间接持股
间接持股100%100% 香溢融通香溢融通
剩余
剩余9%9%股权质押给杭股权质押给杭州星昂,已办理出质登州星昂,已办理出质登记记
作为劣后级有限
作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已实缴合伙人,已实缴5719257192万元。万元。
作为
作为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出资出资50005000万万元元
100%
100%
提供借款,借款期
提供借款,借款期限为限为44个月个月
杭州项晨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项晨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仪禾
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仪禾
杭州昀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昀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仪禾
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仪禾
作为有限合伙人
作为有限合伙人
杭州星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星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普通合伙人:杭州仪禾
普通合伙人:杭州仪禾
作为
作为优先级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已实缴已实缴106220106220万元。万元。
杭州花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杭州花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公司)(项目公司)
上海花样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上海花样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花样年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花样年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担保方)
(担保方)
100%
100%
已支付土地款
已支付土地款163412163412万元。万元。
杭州星
杭州星昂受让其昂受让其91%91%股股权权
目出现违约,经多次与花样年集团方面发函沟通无果,杭州星昂已采取相关措施,
目出现违约,经多次与花样年集团方面发函沟通无果,杭州星昂已采取相关措施,将杭州市滨江区的浦乐单元将杭州市滨江区的浦乐单元R21R21--21a21a地产项目、杭州花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地产项目、杭州花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杭州花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相关章证照进行单独保管;变更杭州花锦房地产开杭州花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相关章证照进行单独保管;变更杭州花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人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人员、经理人员、监事人员。同时,杭州星昂向杭员、经理人员、监事人员。同时,杭州星昂向杭州花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花样年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上海花样年房地产州花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花样年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上海花样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起诉讼,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开发有限公司提起诉讼,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12021年年1111月月2525日立案,并出具了(日立案,并出具了(20212021)浙)浙0101民初民初29132913号案件受理通知书。号案件受理通知书。
三、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三、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目前尚无法准确评估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提醒
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目前尚无法准确评估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努力维护公司权益,并根据相关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将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努力维护公司权益,并根据相关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2021年年1111月月3030日日
(一)龙虎榜
【交易日期】2022-02-17 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达到7%的前五只证券
涨幅偏离值:10.01 成交量:2576.28万股 成交金额:14677.06万元
┌───────────────────────────────────┐
| 买入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
|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1040.82 |-- |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774.29 |--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蜀金路证券营业|583.50 |-- |
|部 | |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武定路证券营业|411.73 |-- |
|部 | |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国兴大道证券营|388.50 |-- |
|业部 | | |
├───────────────────┴───────┴───────┤
| 卖出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
|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 |302.20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233.67 |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广州珠江西路证券营|-- |205.89 |
|业部 | |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总部 |-- |181.51 |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 |173.89 |
└───────────────────┴───────┴───────┘
(二)大宗交易
┌─────┬───┬────┬────┬───────┬───────┐
|交易日期 |成交价|成交数量|成交金额| 买方营业部 | 卖方营业部 |
| |格(元)| (万股) | (万元) | | |
├─────┼───┼────┼────┼───────┼───────┤
|2013-10-14|11.31 |450.00 |5089.50 |中国银河证券股|宏源证券股份有|
| | | | |份有限公司娄底|限公司杭州莫干|
| | | | |月塘街证券营业|山路证券营业部|
| | | | |部 | |
└─────┴───┴────┴────┴───────┴───────┘
(三)融资融券
┌─────┬─────┬─────┬────┬─────┬──────┐
| 交易日期 | 融资余额 |融资买入额|融券余额|融券卖出量|融资融券余额|
| | (万元) | (万元) |(万元)| (万股) | (万元) |
├─────┼─────┼─────┼────┼─────┼──────┤
|2019-06-28|36533.64 |1181.40 |0.00 |0.00 |36533.6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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