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629什么时候复牌?-华建集团停牌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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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2] (600629)华建集团: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授予公告
证券代码:600629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编号:临 2022-022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授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 年 2 月 21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为 2,173.18 万股。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建集团”)第十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2 年 2 月 21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权益授予情况
(一)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1 月 28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华东建筑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和《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2、2022 年 1 月 29 日至 2022 年 2 月 7 日(以下简称“公示期”),公司通过内网
对本次激励对象的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并于 2022年 2 月 11 日出具了核查意见。
3、2022 年 2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上海市
国资委批复的公告》,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同意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沪国资委分配[2022]46 号)。
4、2022 年 2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华
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2 年 2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经自查,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2022 年 2 月 21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 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 号)(以下简称“《规范通知》”)和《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
(4)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具备以下条件:
(1)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外部董事构成,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度健全,议事规则完善,运行规范;
(3)内部控制制度和绩效考核体系健全,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劳动用工、薪酬福利制度及绩效考核体系;
(4)发展战略明确,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良好,经营业绩稳健;近三年无财务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
(5)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
(7)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漏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声誉和对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8)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限制性股票授予时的业绩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条件:
公司业绩考核条件达标,即达到以下条件: 2020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不低于860,000 万元;2020 年度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5.8%;2020 年度公司归母净利润不低于 17,000 万元;2020 年公司研发费用增长率不低于 10%,且不低于行业平均值或对标企业 50 分位水平。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条件:
根据公司绩效管理等相关办法,本激励计划公告前一会计年度激励对象绩效考核达到 C 等及以上。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经过核查,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满足,董事会同意向 99 名激励对象授予 2173.18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2 年 2 月 21 日
2、授予数量:2,173.18 万股
3、授予人数:99 人
4、授予价格:3.19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行权安排或解锁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 年。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部分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48 个月、60 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第一批解除限售 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 33%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第二批解除限售 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 33%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第三批解除限售 起 60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 34%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7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当日止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姓名 职务 获授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总量 占目前总股本
数量(万股) 比例 的比例
沈立东 董事、总经理 70.18 3.23% 0.11%
龙革 副总经理 63.16 2.91% 0.10%
徐志浩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63.16 2.91% 0.10%
周静瑜 副总经理 60.36 2.78% 0.10%
疏正宏 副总经理 55.72 2.56% 0.09%
王卫东 总工程师 58.95 2.71% 0.09%
吴峰宇 财务总监 58.95 2.71% 0.09%
过震文 工程总监 58.95 2.71% 0.09%
成红文 运营总监 57.32 2.64% 0.09%
其他管理和技术骨干(共 90 人) 1,626.43 74.84% 2.56%
合计 2,173.18 100% 3.43%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8、关于本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全额放弃认购、2 名激
励对象因个人原因部分放弃认购。为此,董事会同意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02 人调整为 99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240.68
万股调整为 2,173.18 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卖出公
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2022-02-22] (600629)华建集团: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29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编号:临 2022-019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临时会议)通知于2022年2月1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2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九人,实际参加董事九人。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02人调整为99人,限制性股票总量由2240.68万股调整为2173.18万股。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沈立东、高慧文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 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2、《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以2022年2月21日为授予日,向99名激励对象授予2173.1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19元/股。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
沈立东、高慧文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 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2 日
[2022-02-22] (600629)华建集团: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29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编号:临 2022-020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通知于 2022 年 2 月 10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 2022 年 2 月 21 日以通讯
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四名,实到监事四名。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通过以上两项议案。
表决情况: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2 月 22 日
[2022-02-22] (600629)华建集团: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29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编号:临 2022-021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建集团”)本次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由 102
人调整为 99 人。
由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调整,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240.68万
股调整为 2,173.18 万股。
2022 年 2 月 21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1 月 28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华东建筑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 年 1 月 29 日至 2022 年 2 月 7 日(以下简称“公示期”),公司通过内网
对本次激励对象的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并于 2022年 2 月 11 日出具了核查意见。
3、2022 年 2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上海市
国资委批复的公告》,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同意华东建筑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沪国资委分配[2022]46 号)。
4、2022 年 2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华
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2 年 2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经自查,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6、2022 年 2 月 21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
1、授予的激励人数调整
截至本公告日,鉴于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全额放弃认购、2 名激励对象因个
人原因部分放弃认购,激励人数由 102 人减少为 99 人,授予激励对象的最终人数以实际参与认购的人数为准。
2、授予数量调整
由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调整,董事会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相应进行调整。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240.68 万股调整为 2,173.18 万股。
上述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
规定以及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对本次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人数、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的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宜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如下:公司本次授予已履行的法定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和《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和《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公司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和《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尚需依法进行信息披露,并需办理有关登记事宜。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2 日
[2022-02-19] (600629)华建集团: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29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公告编号:2022-018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2 月 1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二路 258 号现代设计大厦二楼
会议中心二号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48,312,92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70.6884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顾伟华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5 人,董事屠旋旋、独立董事邵瑞庆因工作原因未
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 4 人,出席 4 人;
3、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徐志浩出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446,495,951 99.5947 1,816,973 0.4053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446,495,951 99.5947 1,816,973 0.4053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446,665,835 99.6326 1,647,089 0.3674 0 0.000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4、 关于增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4.01 关于增补陆雯 446,589,346 99.6155 是
为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董事的
议案
4.02 关于增补夏冰 446,451,714 99.5848 是
为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董事的
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 比例
数 (%)
1 关于华东建 2,200,049 54.7681 1,816,973 45.2319 0 0.0000
筑集团股份
有 限 公 司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
的议案
2 关于提请股 2,200,049 54.7681 1,816,973 45.2319 0 0.0000
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
股权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
3 关于变更公 2,369,933 58.9972 1,647,089 41.0028 0 0.0000
司注册资本
及修订公司
章程的议案
4.01 关于增补陆 2,293,444 57.0931
雯为公司第
十届董事会
董事的议案
4.02 关于增补夏 2,155,812 53.6669
冰为公司第
十届董事会
董事的议案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 1、2、3、4 项议案对持股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炜、王添翼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2 月 19 日
[2022-02-18] (600629)华建集团: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上海市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29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编号:临 2022-016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上海市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 年 2 月 17 日,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沪国资委分配〔2022〕46 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原则同意《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请按有关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如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请按照《关于印发<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6〕175 号)、《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 号)和《关于本市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推进股权激励工作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沪国资委分配〔2019〕303 号)等相关规定,认真严谨推进计划实施,严格执行授予、解锁条件,健全绩效考核体系,强化责任约束机制,合理调控股权激励收益水平。
三、切实加强对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动态管理,并将激励计划推进情况、上市公司股本总数及国有控股持股比例变化情况及时报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 修正)》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有效的《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后续相关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8 日
[2022-02-18] (600629)华建集团: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暨工商变更登记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29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编号:临 2022-015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暨工商变更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减资情况概述
2021年12月22日,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减资4亿元》的议案,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上海韵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韵筑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人民币4亿元。详情请见《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1-100)。
此次减资是公司基于整体发展规划和韵筑公司实际经营管理现状进行的资源整合和优化配置,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投资效益和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减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详情请见《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临2021-103)。
2021年12月24日,韵筑公司在解放日报上刊登了减资公告。
2022年2月8日,韵筑公司将4亿元减资款项转账至公司。
二、 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情况
韵筑公司于2022年2月17日收到了变更登记后的《营业执照》,韵
筑公司已就本次减资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6350989269P
名称:上海韵筑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二路258号21楼2105室
法定代表人:徐志浩
注册资本:6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5年8月3日
营业期限:2015年8月3日至不约定期限
经营范围:新能源、新材料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创业投资,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财务管理(不得从事代理记账);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
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后,韵筑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华东建筑集团
1 60,000 100
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8日
[2022-02-11] (600629)华建集团: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更正版)
证券代码:600629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编号:临 2022-013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更正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 2,240.68 万股 A 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计划
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634,209,612 股)的 3.53%。
一、 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以先瞻科技为依托的高新技术上市企业,
前身是 1952 年成立的华东工业部建筑设计公司(后更名为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
有限公司)和 1953 年成立的上海市建筑工程局生产技术处设计科(后更名为上海
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公司定位为以工程设计咨询为核心,为城乡建设提
供高品质、综合解决方案的集成服务商。旗下拥有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上海建
筑设计研究院、工程建设咨询公司、上海市水利工程设计研究院、建筑装饰环境
设计研究院、申元投资咨询公司等 20 余家分子公司和专业机构。连续多年被美国
《工程新闻纪录》(ENR)列入“全球工程设计公司 150 强”企业。
(二)最近三年业绩情况
单位:万元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营业收入 861,373 717,089 595,89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7,384 27,250 26,35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 8,404 23,455 21,667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3 0.52 0.6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90 9.68 10.18
资产总额 1,161,748 1,022,259 848,48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 2102,216 292,368 269,76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 5.59 5.47 6.24
资产(元/股)
(三)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1 顾伟华 董事长
2 沈立东 董事、总经理
3 屠旋旋 董事
4 高慧文 职工董事
5 邵瑞庆 独立董事
6 宋晓燕 独立董事
7 杨德红 独立董事
8 黄小路 监事会主席
9 周青 监事
10 夏明 监事
11 王鹏 监事
12 龙革 副总经理
13 徐志浩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14 周静瑜 副总经理
15 疏正宏 副总经理
16 王卫东 总工程师
17 吴峰宇 财务总监
18 过震文 工程总监
19 成红文 运营总监
二、 本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
核心骨干人员的长期激励与约束,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其利益与公司
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防止人才流失,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公司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计划。
本计划制定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
2、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激励和约束相结合,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除本计划外,本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有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参与其他股权激励计划的人员未纳入本计划。
三、 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采用限制性股票作为激励工具,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四、 拟授出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2,240.68万股A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634,209,612股)的3.53%。
本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计划的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尚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股份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五、 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二) 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管理和技术骨干人员,共计102人,占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在册员工总人数8,350人的1.22%。所有激励对象均在公司或公司下属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已与公司或公司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三) 不得参与本计划的人员
1、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4、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5、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6、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7、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不属于内幕交易的情形除外;
8、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
9、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规定的其他不得参与激励计划的人员;
10、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在本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任何不符合《管理办法》或本计划规定不得参与本计划情形的,公司将提前终止其参与本计划的权利,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四)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获授限制性股 占授予总量 占目前总股本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 比例 的比例
股)
沈立东 董事、总经理 70.18 3.13% 0.11%
龙革 副总经理 63.16 2.82% 0.10%
徐志浩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63.16 2.82% 0.10%
书
周静瑜 副总经理 60.36 2.69% 0.10%
疏正宏 副总经理 55.72 2.49% 0.09%
王卫东 总工程师 58.95 2.63% 0.09%
吴峰宇 财务总监 58.95 2.63% 0.09%
过震文 工程总监 58.95 2.63% 0.09%
成红文 运营总监 57.32 2.56% 0.09%
其他管理和技术骨干(共 93 人) 1,693.93 75.60% 2.67%
合计 2,240.68 100% 3.53%
注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不存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激励对象中不存在独立董事和监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人员。
注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注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六、 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本计划授予的A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3.19元,该价格不低于以下价格的较高者:
1、本计划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50%;
2、本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50%。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根据《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及《规范通知》的相关规定确定,有利于促进公司发展、维护股东利益、稳定核心团队。
七、 本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和解除限售
(一) 本计划的有效期
本计划的有效期为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年。
(二)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且授予条件成就之日起60日内授予限制性
[2022-02-11] (600629)华建集团: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及实施考核办法的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600629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编号:临 2022-012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及
实施考核办法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摘要)公告》(临 2022-007)(以下简称“《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摘要)公告》”)以及《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以下简称“《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等相关文件。公司事后自查发现,因工作人员失误,公司披露的上述文件中部分内容存在笔误,现更正如下:
1、《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特别提示”之“9、本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业绩条件如下”、《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摘要)公告》中“八、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和解除限售条件”之“(四)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的业绩条件”之“1、公司层面业绩条件”以及《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中“五、绩效考核指标及标准”之“(四)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的业绩条件”之“1、公司层面业绩条件”涉及的具体解除限售条件为:
解除限售条件
考核指标注1 第一批 第二批 第一批
2022年 2023年 2022年
增长率不低于95%(即归母 增长率不低于125%(即归 增长率不低于132%(即
归母净利润较 净利润不低于33,900万 母净利润不低于39,200万 归母净利润不低于
2020年增长率注2 元),且不低于行业平均 元),且不低于行业平均 40,400万元),且不低
值或对标企业75分位水平 值或对标企业75分位水平 于行业平均值或对标企
业75分位水平
不低于955,000万元,且 不低于1,010,000万元,且 不低于1,050,000万
营业收入 设计咨询营业收入不低于 设计咨询营业收入不低于 元,且设计咨询营业收
540,000万元 582,000万元 入不低于615,000万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 10.1% 10.6% 10.7%
收益率注3
研发费用较2020 不低于16%, 不低于44%, 不低于52%,
年增长率注4 且不低于行业平均值或对 且不低于行业平均值或对 且不低于行业平均值或
标企业75分位水平 标企业75分位水平 对标企业75分位水平
现更正为:
解除限售条件
考核指标注1 第一批 第二批 第三批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增长率不低于95%(即归 增长率不低于125%(即 增长率不低于132%(即归
归母净利润较 母净利润不低于33,900 归母净利润不低于 母净利润不低于40,400万
2020年增长率注2 万元),且不低于行业平 39,200万元),且不低 元),且不低于行业平均
均值或对标企业75分位 于行业平均值或对标企 值或对标企业75分位水平
水平 业75分位水平
不低于955,000万元,且 不低于1,010,000万元, 不低于1,050,000万元,
营业收入 设计咨询营业收入不低 且设计咨询营业收入不 且设计咨询营业收入不低
于540,000万元 低于582,000万元 于615,000万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 10.1% 10.6% 10.7%
收益率注3
研发费用较2020 不低于16%, 不低于44%, 不低于52%,
年增长率注4 且不低于行业平均值或 且不低于行业平均值或 且不低于行业平均值或对
对标企业75分位水平 对标企业75分位水平 标企业75分位水平
更正内容为:将表格第四列的“第一批,2022 年”更改为“第三批,2024
年”。
和解除限售条件”之“(四)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的业绩条件”之“2、解除限售考核同行业企业”以及《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摘要)公告》中“八、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和解除限售条件”之“(四)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的业绩条件”之“1、公司层面业绩条件”涉及的对标企业名单为: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002781.SZ 奇信股份 300746.SZ 汉嘉设计
002482.SZ 广田集团 603030.SH 全筑股份
002325.SZ 洪涛股份 002775.SZ 文科园林
002051.SZ 中工国际 600491.SH 龙元建设
002663.SZ 普邦股份 300284.SZ 苏交科
002310.SZ 东方园林 603637.SH 镇海股份
002789.SZ 建艺集团 002822.SZ 中装建设
300197.SZ 节能铁汉 000010.SZ 美丽生态
002431.SZ 棕榈股份 6030102.SH 森特股份
002811.SZ 郑中设计 605303.SH 园林股份
002856.SZ 美芝股份 603017.SH 中衡设计
300500.SZ 启迪设计 603359.SH 东珠生态
002047.SZ 宝鹰股份 002949.SZ 华阳国际
002375.SZ 亚厦股份 002081.SZ 金螳螂
002542.SZ 中化岩土 0021029.SZ 中天精装
002116.SZ 中国海诚 603018.SH 华设集团
603316.SH 诚邦股份 603466.SH 风语筑
300621.SZ 维业股份
现更正为: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002781.SZ 奇信股份 300746.SZ 汉嘉设计
002482.SZ 广田集团 603030.SH 全筑股份
002325.SZ 洪涛股份 002775.SZ 文科园林
002051.SZ 中工国际 600491.SH 龙元建设
002663.SZ 普邦股份 300284.SZ 苏交科
002310.SZ 东方园林 603637.SH 镇海股份
002789.SZ 建艺集团 002822.SZ 中装建设
300197.SZ 节能铁汉 000010.SZ 美丽生态
002431.SZ 棕榈股份 603098.SH 森特股份
002811.SZ 郑中设计 605303.SH 园林股份
002856.SZ 美芝股份 603017.SH 中衡设计
300500.SZ 启迪设计 603359.SH 东珠生态
002047.SZ 宝鹰股份 002949.SZ 华阳国际
002375.SZ 亚厦股份 002081.SZ 金螳螂
002542.SZ 中化岩土 002989.SZ 中天精装
002116.SZ 中国海诚 603018.SH 华设集团
603316.SH 诚邦股份 60346
[2022-01-29] (600629)华建集团: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摘要)公告
证券代码:600629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编号:临 2022-007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 2,240.68 万股 A 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计划
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634,209,612 股)的 3.53%。
一、 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以先瞻科技为依托的高新技术上市企业,
前身是 1952 年成立的华东工业部建筑设计公司(后更名为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
有限公司)和 1953 年成立的上海市建筑工程局生产技术处设计科(后更名为上海
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公司定位为以工程设计咨询为核心,为城乡建设提
供高品质、综合解决方案的集成服务商。旗下拥有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上海建
筑设计研究院、工程建设咨询公司、上海市水利工程设计研究院、建筑装饰环境
设计研究院、申元投资咨询公司等 20 余家分子公司和专业机构。连续多年被美国
《工程新闻纪录》(ENR)列入“全球工程设计公司 150 强”企业。
(二)最近三年业绩情况
单位:万元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营业收入 861,373 717,089 595,89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7,384 27,250 26,35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 8,404 23,455 21,667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3 0.52 0.6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90 9.68 10.18
资产总额 1,161,748 1,022,259 848,48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 2102,216 292,368 269,76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 5.59 5.47 6.24
资产(元/股)
(三)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1 顾伟华 董事长
2 沈立东 董事、总经理
3 屠旋旋 董事
4 高慧文 职工董事
5 邵瑞庆 独立董事
6 宋晓燕 独立董事
7 杨德红 独立董事
8 黄小路 监事会主席
9 周青 监事
10 夏明 监事
11 王鹏 监事
12 龙革 副总经理
13 徐志浩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14 周静瑜 副总经理
15 疏正宏 副总经理
16 王卫东 总工程师
17 吴峰宇 财务总监
18 过震文 工程总监
19 成红文 运营总监
二、 本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
核心骨干人员的长期激励与约束,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其利益与公司
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防止人才流失,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公司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计划。
本计划制定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
2、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激励和约束相结合,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除本计划外,本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有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参与其他股权激励计划的人员未纳入本计划。
三、 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采用限制性股票作为激励工具,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四、 拟授出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2,240.68万股A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634,209,612股)的3.53%。
本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计划的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尚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股份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五、 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二) 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管理和技术骨干人员,共计102人,占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在册员工总人数8,350人的1.22%。所有激励对象均在公司或公司下属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已与公司或公司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三) 不得参与本计划的人员
1、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4、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5、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6、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7、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不属于内幕交易的情形除外;
8、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
9、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规定的其他不得参与激励计划的人员;
10、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在本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任何不符合《管理办法》或本计划规定不得参与本计划情形的,公司将提前终止其参与本计划的权利,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四)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获授限制性股 占授予总量 占目前总股本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 比例 的比例
股)
沈立东 董事、总经理 70.18 3.13% 0.11%
龙革 副总经理 63.16 2.82% 0.10%
徐志浩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63.16 2.82% 0.10%
书
周静瑜 副总经理 60.36 2.69% 0.10%
疏正宏 副总经理 55.72 2.49% 0.09%
王卫东 总工程师 58.95 2.63% 0.09%
吴峰宇 财务总监 58.95 2.63% 0.09%
过震文 工程总监 58.95 2.63% 0.09%
成红文 运营总监 57.32 2.56% 0.09%
其他管理和技术骨干(共 93 人) 1,693.93 75.60% 2.67%
合计 2,240.68 100% 3.53%
注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不存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激励对象中不存在独立董事和监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人员。
注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注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六、 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本计划授予的A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3.19元,该价格不低于以下价格的较高者:
1、本计划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50%;
2、本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50%。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根据《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及《规范通知》的相关规定确定,有利于促进公司发展、维护股东利益、稳定核心团队。
七、 本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和解除限售
(一) 本计划的有效期
本计划的有效期为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年。
(二)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且授予条件成就之日起60日内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登记、
[2022-01-29] (600629)华建集团: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29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编号:临 2022-008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 年 1 月 28 日,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章程修订情况
2021 年 3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一致同意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230,573 股进行回购
注销。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6 日办理完毕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
续,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由533,834,556 股减少至 533,603,983 股。
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一致同意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5,080,092 股进行回
购注销。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8 日办理完毕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手续,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由533,603,983 股减少至 528,523,891 股。
2021 年 6 月 21 日,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 2020 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5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分配人民币 29,068,814.01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
公积每 10 股转增 2 股,共计转增 105,704,778 股。2021 年 7 月 14
日,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增加 105,704,778股,由 528,523,891 股增加至 634,228,669 股。
2021 年 9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一致同意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 19,057 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办理完毕
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由 634,228,669 股减少至 634,209,612 股。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公司拟增补两名董事会成员,并取消监事会副主席岗位设置。本次事项完成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成员将由七名增加至九名。
二、章程修订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018 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2019 年修订)》《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9]10 号)、《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29 号)、《上海市国有控股公司章
程指引(2020 版)》的文件精神,拟对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3383.4556 万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3420.9612
元。 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总股本为 53383.4556 万股。 第十九条 公司总股本为 63420.9612 万股。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 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
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
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 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务时,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副 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 监事主持。
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为三名,职工董事为一名,设董事长 独立董事为三名,职工董事为一名,设董事
一人。 长一人。
职工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 职工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
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五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和副主席各一人。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监事会主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 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 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 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 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 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
事会会议。 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 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
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 举产生。
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 监事会可以设办事机构或在不影响其行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 使监督职能的前提下与公司其他部门合署办
生。 公。可以设专职或兼职秘书,负责监事会日
监事会可以设办事机构或在不影响其行 常事务,筹备监事会会议,与监事沟通信息
使监督职能的前提下与公司其他部门合署办 提供服务等事项。监事会秘书由企业党组织公。可以设专职或兼职秘书,负责监事会日常 推荐,听取监事会主席意见,监事会按程序事务,筹备监事会会议,与监事沟通信息提供 办理。
服务等事项。监事会秘书由企业党组织推荐,
听取监事会主席意见,监事会按程序办理。
除以上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均不变。公司授权董
事长全权办理与公司登记信息变更及公司章程备案相关的变更(备
案)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9日
[2022-01-29] (600629)华建集团: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补董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29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编号:临 2022-009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补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 年 1 月 28 日,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经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和股东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提名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提名陆雯女士和夏冰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届满。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合法、合规,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相应能力。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提名陆雯女士、夏冰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9日
简历:
陆雯,女,1976 年 10 月出生,会计硕士,中级经济师,中国注
册会计师。1999 年参加工作,曾任上海临港奉贤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市工业区开发总公司副总经理,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常务执行副总裁、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总监。现任上海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副总裁。
夏冰,男,1968 年 12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曾任上海现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静安区第二届人大代表。
[2022-01-29] (600629)华建集团: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29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编号:临 2022-010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2 年 2 月 16 日至 2022 年 2 月 17 日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征集人对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案 1 和提案 2 征集同意票,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其他议案征集表决意见。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受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杨德红独立董事作为征集
人,就公司拟于 2022 年 2 月 18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华
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杨德红,基本情况如下:
杨德红,男,1966 年 10 月生,经济学学士,工商管理硕士。曾任上海国际
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上海道禾长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上海市第十五届人大代表。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杨德红未持有公司股票。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杨德红以通讯方式参加
了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临时会议),并
且对要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 和议案 2 均投了同意
票。
具体理由如下:
1、《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及审议流程符合《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及《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
2、我们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试行办法》、《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试行办法》、《通知》规定的不得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试行办法》、《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予条件、授予价格、限售期、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5、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董事沈立东、高慧文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6、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7、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管理和技术骨干和其他对公司发展有重大贡献的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培养、建设一支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高水平人才队伍,促进公司经营业绩平稳快速提升,确保公司长期发展目标顺利实现。
8、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2 月 18 日 14 点
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2 月 18 日
公司此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召开地点: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二路 258 号现代设计大厦二楼会议中心二号会议室。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1 关于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议案
2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3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4.00 关于增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4.01 关于增补陆雯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4.02 关于增补夏冰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止 2022 年 2 月 11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2 年 2 月 16 日至 2022 年 2 月 17 日。
(三)征集程序和步骤
1、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二路 258 号
收件人:谢俊士、钱向明
邮编:200041
电话:021-62464018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 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八)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征集人:杨德红
2022 年 1 月 29 日
附件: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杨德红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
[2022-01-29] (600629)华建集团: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29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编号:临 2022-006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通知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通过现
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四名,实到监事三名,夏明因事请假,委托王鹏代为审议及表决。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华建集团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华建集团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华建集团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和《华建集团 2022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审议通过本议案。
表决情况: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1 月 29 日
[2022-01-29] (600629)华建集团: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29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编号:临 2022-005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临时会议)通知于2022年1月21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月28日在公司会议中心第一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七人,实到董事五人,董事杨德红、宋晓燕以通讯方式审议。两名监事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进一步深化职业经理人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议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健全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的要求,董事会同意《华建集团进一步深化职业经理人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配套的《华建集团职业经理人选聘办法》、《华建集团职业经理人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华建集团职业经理人退出管理办法》、《华建集团
职业经理人管理办法》。
董事会同意聘任沈立东先生、龙革先生、徐志浩先生、周静瑜女士、疏正宏先生、王卫东先生、吴峰宇先生为公司职业经理人,沈立东先生聘为公司总裁,龙革先生、徐志浩先生、周静瑜女士、疏正宏先生聘为公司副总裁,王卫东先生聘为公司总工程师,吴峰宇先生聘为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同意聘任过震文先生为公司工程总监,聘任成红文先生为公司运营总监。上述公司职业经理人、工程总监、财务总监(简历详见附件)聘期从2021年1月1日(或从本人任职时间)起,到本届董事会到期(或到本人任职年限)止;换届时如继续提名的,则重新聘任。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沈立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6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2、《关于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开展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调动核心骨干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实现长期、持续、全面领先的战略目标,特制定《华建集团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华建集团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华建集团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和《华建集团2022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沈立东、高慧文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5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激励计划的以下事宜:
1、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 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 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 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 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协议书;
5) 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和考核委员会行使;
6) 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7) 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
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 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9)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
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0) 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 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
计划有效期一致。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沈立东、高慧文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 5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4、《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2020年度分红转增资本,公司总股本由53383.4556万股变更为63420.9612万股。注册资本也由53383.4556万元变更为63420.9612万元。
另外,因公司股东发生变更及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调整,拟增加两名非独立董事,则董事会组成人数将从7名增加为9名。同时,取消监事会副主席的设置。
综上,同意修订《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授权董事长全权办理与公司登记信息变更及公司章程备案相关的变更(备案)登记手续。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 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5、《关于增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同意增补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为:
陆雯、夏冰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如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则董事会成员的任期与本届董事会成员任期相同。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 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6、《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另行向全体股东发出会议通知。
表决情况: 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9日
附:上述职业经理人、工程总监、运营总监的简历
沈立东,男,1968 年 1 月出生,汉族,大学学历,工学学士,教
授级高级工程师,1990 年 7 月参加工作,1995 年 2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现任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副总建筑师。
龙革,男,1968 年 5 月出生,汉族,大学学历,高级管理人员工
商管理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89 年 2 月参加工作,1995 年 1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
徐志浩,男,1965 年 4 月出生,汉族,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87 年 7 月参加工作,1998 年 12 月加入中国共
产党。现任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周静瑜,女,1973 年 4 月出生,汉族,大学学历,工程硕士,教
授级高级工程师,1996 年 7 月参加工作,1995 年 12 月加入中国共产
党。现任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疏正宏,男,1972 年 11 月出生,汉族,大学学历,工程硕士,
高级工程师,1995 年 8 月参加工作,1995 年 1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
任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
王卫东,男,1969 年 1 月出生,汉族,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96 年 5 月参加工作,2007 年 10 月加入九三学
社,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现任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吴峰宇,男,1975 年 12 月出生,汉族,大学学历,会计硕士,
正高级会计师,1999 年 8 月参加工作,1997 年 12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现任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过震文,男,1967 年 8 月出生,汉族,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89 年 7 月参加工作,1998 年 6 月加入中国共产
党。现任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总监。
成红文,男,1963 年 11 月出生,汉族,大学学历,工学学士,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85 年 7 月参加工作,1984 年 6 月加入中国共产
党。现任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运营总监。
[2022-01-29] (600629)华建集团: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629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公告编号:2022-011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2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 年 2 月 18 日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二路 258 号现代设计大厦二楼会议中心二号会
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2 年 2 月 18 日
至 2022 年 2 月 18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
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
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公司独立董事杨德红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具体信息详见《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 √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2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 √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累积投票议案
4.00 关于增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应选董事(2)人
4.01 关于增补陆雯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4.02 关于增补夏冰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 1、2、3、4 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 1
已经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已披露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2、特别决议议案:1、2、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
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
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
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
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
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
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 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629 华建集团 2022/2/11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股东凭单位介绍信和股东帐户、社会个人股股东凭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办理出席股东大会的登记手续。股东也可以采用传真或其他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2 年 2 月 15 日上午 9 时至下午 4 时。
3、登记地点:上海东诸安浜路 165 弄 29 号 4 楼(纺发大楼),上海立信维一
软件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1-52383315
传 真:021-52383305
六、 其他事项
1、 参加股东大会会议人员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2、 本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俊士、钱向明
联系电话:021-62464018
电子邮箱:ir@arcplus.com.cn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9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附件 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2 年 2 月 18 日
召开的贵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2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
议案
序号 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投票数
4.00 关于增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4.01 关于增补陆雯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4.02 关于增补夏冰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 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 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 10 名,董事候选人有 12 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 1000 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
选董事 5 名,董事候选人有 6 名;应选独立董事 2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 3
名;应选监事 2 名,监事候选人有 3 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累积投票议案
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投票数
4.01例:陈××
4.02例:赵××
4.03例:蒋××
…………
4.06例:宋××
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投票数
5.01例:张××
5.02例:王××
5.03例:杨××
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投票数
6.01例:李××
6.02例:陈××
6.03例:黄××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 100 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 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 500 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 200 票的表决权,在议案 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 200 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 500 票为限,对议案 4.00 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
可以把 500 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序号 议案名称 投票票数
方式一 方式二 方式三 方式…
4.00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 - -
4.01 例:陈×× 500 100 100
4.02 例:赵×× 0 100 50
4.03 例:蒋×× 0 100 200
…… …… … … …
[2022-01-22] (600629)华建集团: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公司签订工程设计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29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编号:临 2022-004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签订工程设计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1月20日,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院”)和上海临港新片区金港盛元置业有限公司签定了《临港新片区滴水湖金融湾二期项目二标段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 临港新片区滴水湖金融湾二期项目二标段
2、项目金额: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6,218万元。
3、项目范围: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上海市临港新片区PDC1-0105单元25、26等街坊PDC1-0202单元01、02等街坊,区域四至范围为东至紫飞港,西至蓝云港,南至环湖一路,北至环湖二路。规划占地面积:298,84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31,293平方米(其中地上约675,184平方米,地下约556,109平方米);地上最高约20层,地下2层;建筑高度最高不超过100米。建筑功能:办公,商业,住宅等。
4、主要服务内容:设计总控、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总体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竣工验收的配合工作。
二、其他
该项目总金额为6,218万元。约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营业收入的0.72%,获得该项目是华东院的日常经营行为,该项目的承接不构成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三、备查文件
1、《临港新片区滴水湖金融湾二期项目二标段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2日
[2022-01-19] (600629)华建集团: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全年新签合同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29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编号:临2022-003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全年新签合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2021 年全年新签合同情况
2021 年 1 至 12 月,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新签合同额 126.22 亿元,同比上升 2.09%。
二、2021 年全年各业务类别新签合同情况
业务类别 2021 年 1-12 月 比上年同期增长(%) 占比(%)
新签合同额(万元)
工程设计 644,031 -4.61% 51.03%
工程技术管理服务 101,665 34.84% 8.05%
工程承包 499,460 7.28% 39.57%
工程勘察 17,084 -15.41% 1.35%
三、2021 年全年大合同情况
设计咨询:(合同额 1,000 万元及以上)
2021 年 1-12 月 比上年同期增长%
新签合同额(万元) 394,376 0.22%
注:设计咨询指工程设计、工程技术管理服务及工程勘察
工程承包:(合同额 5,000 万元及以上)
2021 年 1-12 月 比上年同期增长%
新签合同额(万元) 283,287 -6.39
四、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数据为阶段性统计数据,由于存在各种不确定性,可能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存在差异,仅供参考。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9日
[2022-01-13] (600629)华建集团: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证券代码:600629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编号:临 2022-002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预计
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加 13,038 万元到 16,515 万元,同比
增幅 75%到 95%。
2. 公司预计 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增加 15,547 万元到 18,909 万元,同比增幅 185%到 225%。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21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 13,038 万元到 16,515 万元,同比增幅 75%到 95%。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
数据)相比,将增加 15,547 万元到 18,909 万元,同比增幅 185%到 225%。
(三)本次所预计的业绩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384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8,404 万元。
(二)每股收益:0.3316 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2020 年,公司受海外疫情的影响,下属海外公司 Wilson&Associates,LLC(以下简称“威尔逊公司”)经营受到重大影响,于 2021 年 3 月申请破产清算(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 2021-005 和临 2021-012 公告)。基于威尔逊公司 2020 年度的经营亏损以及因进行破产清算而导致的各项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 2020 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产生了较大影响。
2021 年面对新冠疫情的压力,公司紧紧抓住全国重点战略区域、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五个新城”、城市更新以及绿色双碳等机遇,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和生产经营工作统筹有力,按照“十四五”发展规划和“组织创新、技术创新、业务创新”的定位要求,全力推进 2021 年各项重点工作,预计公司业绩较上年同期有一定幅度的增长。
四、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发现可能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1 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3 日
[2022-01-08] (600629)华建集团: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29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公告编号:2022-001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1 月 7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二路 258 号现代设计大厦二楼
会议中心二号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47,906,38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70.6243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顾伟华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3 人,董事屠旋旋、独立董事杨德红、邵瑞庆、宋
晓燕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 4 人,出席 3 人,监事黄小路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徐志浩和财务总监吴峰宇出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延长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444,658,194 99.2748 3,248,192 0.7252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延长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授权有效期的
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444,658,194 99.2748 3,248,192 0.7252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 比例
(%) (%) 数 (%)
关 于 延 长 公 司
2020 年度非公
1 开发行 A 股股票 362,292 10.0344 3,248,192 89.9656 0 0.0000
决议有效期的议
案
关 于 延 长 公 司
2020 年度非公
2 开发行 A 股股票 362,292 10.0344 3,248,192 89.9656 0 0.0000
相关授权有效期
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第 1、2 项议案对持股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炜、王添翼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 8 日
[2021-12-31] (600629)华建集团: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无偿划转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29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编号:临 2021-106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无偿划转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集团”)拟将其
持有的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建集团”
或“上市公司”)250,512,797股A股股票无偿划转至上海国有资本投资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国投公司”,由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上海市国资委”)100%持股)。
本次股份无偿划转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由现代集团变更为上海国投
公司,实际控制人由现代集团变更为上海市国资委,最终控制人仍为上
海市国资委。
一、本次股份无偿划转的基本情况
公司收到现代集团通知,为深入贯彻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上海市开展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的实施方案》精神,遵照上海市委、市政府有关战略部署,现代集团与上海国投公司于2021年11月15日签署了《关于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向上海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无偿划转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之无偿划转协议》(以下简称“《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协议》”),在协议生效后,现代集团拟将持有的250,512,797股华建集团 A股股票(占华建集团总股本的39.50%)无偿划转予上海国投公司(以下简称“本次股份无偿划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6日披露的《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95)、2021年11月20日披露的《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无偿划转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96)等文件。
二、本次股份无偿划转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无偿划转的实施将导致上市公司直接控股股东由现代集团变更为上海国投公司,实际控制人由现代集团变更为上海市国资委,最终控制人仍为上海市国资委。
三、本次股份无偿划转的进展情况
2021年11月19日,公司获悉现代集团收到上海市国资委出具的《关于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份无偿划转有关事项的批复》(沪国资委产权[2021]355号),上海国投公司收到上海市国资委出具的《关于上海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无偿划入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份有关事项的批复》(沪国资委产权[2021]356号),上海市国资委同意现代集团将持有的华建集团250,512,797股股份无偿划转至上海国投公司。
2021年12月30日,公司获悉现代集团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确认上述无偿划转的股份过户登记已于2021年12月29日办理完毕。
本次股份无偿划转完成后,华建集团总股本保持不变,为634,209,612股。现代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98,622,9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55%;上海国投公司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50,512,7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50%。
本次股份无偿划转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由现代集团变更为上海国投公司,实际控制人由现代集团变更为上海市国资委,最终控制人仍为上海市国资委。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1-12-28] (600629)华建集团: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公司签订工程设计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29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编号:临 2021-105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签订工程设计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院”)和盐城市城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定了《融媒体中心工程项目设计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 融媒体中心工程项目
2、项目金额:本工程投资约28亿元,华东院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5,236万元。
3、项目范围:本项目位于江苏省盐城市盐南高新区,串场河文化集聚区内,四址范围为:东址:开放大道西红线;西址:规划滨河路东红线;南址:新都路北红线;北址:规划滨河路南红线。融媒体中心红线内面积约为70302平方米,合105.45亩,建筑面积约28万平方米,设计范围包含方案、扩初和施工图设计阶段。
4、设计工期:60日历日。
二、其他
华东院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5,236万元,约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营业收入的0.61%,获得该项目是华东院的日常经营行为,该项目的承接不构成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三、备查文件
1、《融媒体中心工程项目设计合同》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8日
[2021-12-23] (600629)华建集团: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29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编号:临 2021-103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
韵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韵筑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人民
币4亿元。
本次减资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减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减资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整合资源,优化配置,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减少全资子公司—韵筑公司注册资本4亿元。减资完成后,韵筑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亿元减少至人民币6亿元,本次减资不会导致韵筑公司的股权结构发生变化,公司仍持有韵筑公司100%股权。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下属子公
司减资4亿元的议案》。本次减资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减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减资主体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韵筑投资有限公司
2.住所: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二路258号21楼2105室
3.法定代表人:徐志浩
4.注册资本:100,000万元(减资前)
5.成立时间:2015年8月3日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6350989269P
7.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8.经营范围:新能源、新材料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创业投资,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财务管理(不得从事代理记账);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
9.减资前后的股权结构
减资前 减资后
出 资 金 额 占 注 册 资 出 资 金 额 占 注 册 资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
(万元) 本比例(%) (万元) 本比例(%)
华 东 建 筑 华 东 建 筑
集 团 股 份 100,000 100 集 团 股 份 60,000 100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10.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2021年9月30日 2020年12月31日 2019年12月31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109,089.15 111,766.75 79,793.70
财 务 状 负债总额 6,454.60 4,332.41 342.57
况 所 有 者 权
102,634.55 107,434.34 79,451.14
益
2021年1月-9月 2020年度 2019年度
(未经审计) (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 - -
经 营 状
利润总额 667.60 3,002.47 2,975.59
况
净利润 526.92 2,199.30 2,901.20
三、本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资是公司基于整体发展规划和韵筑公司实际经营管理现状进行的资源整合和优化配置,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投资效益和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减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授权事项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规定办理相关减资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
[2021-12-23] (600629)华建集团: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延长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29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编号:临 2021-102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及相关授权有效期延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建集团”或“公司”)于 2020 年12 月 29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
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根据相关会议决议,公司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华
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54 号),核
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8,960 万股新股, 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有效。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本次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于 2021 年12 月 22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延长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及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至自原决议有效
期届满之日起 12 个月,即 2023 年 1 月 14 日。除上述有效期延长外,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根据本次发行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3 日
[2021-12-23] (600629)华建集团: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29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编号:临 2021-101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通过
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四名,实到监事四名。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延长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审议
通过本议案。
表决情况: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2 月 23 日
[2021-12-23] (600629)华建集团: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29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编号:临 2021-100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临时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1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2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七人,实际参加董事七人。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延长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决议有效期延长至自原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12个月,即2023年1月14日。除上述有效期延长外,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 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关于延长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至自原授权有效期届满之日起12个月,即2023年1月14日。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 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减资4亿元的议案》
(1)同意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上海韵筑投资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人民币4亿元。
(2)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按照规定办理相关减资登记手续。
表决情况: 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4、《关于对公司下属华东院和上海院增资用于开展外地分支机构属地化建设的议案》
(1)同意向下属子公司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院”)增资人民币2,500万元,用于华东院西南事业部和华东院安徽分公司属地化建设。
(2)同意向下属子公司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院”)增资人民币1,800万元,用于上海院海南分公司属地化建设。
表决情况: 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5、《关于公司部分内部管理机构和职能调整的议案》
同意《关于公司部分内部管理机构和职能调整的方案》。
表决情况: 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6、《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另行向全体股东发出会议通知。
表决情况: 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3 日
[2021-12-23] (600629)华建集团: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629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公告编号:2021-104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月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 年 1 月 7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二路 258 号现代设计大厦二楼会议中心二号会
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2 年 1 月 7 日
至 2022 年 1 月 7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
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
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延长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
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 关于延长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
票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 1、2 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 1 已
经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已披露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2、 特别决议议案: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
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
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
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
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
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629 华建集团 2021/12/31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股东凭单位介绍信和股东帐户、社会个人股股东凭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办理出席股东大会的登记手续。股东也可以采用传真或其他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2 年 1 月 5 日上午 9 时至下午 4 时。
3、登记地点:上海东诸安浜路 165 弄 29 号 4 楼(纺发大楼),上海立信维一
软件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1-52383315
传 真:021-52383305
六、 其他事项
1、 参加股东大会会议人员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2、 本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俊士、钱向明
联系电话:021-62464018
电子邮箱:ir@arcplus.com.cn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3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2 年 1 月 7 日
召开的贵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延长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 关于延长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21-12-09] (600629)华建集团: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证券代码:600629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编号:临 2021-099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子公司
承接工程承包项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涉及的关联交易是公司下属子公司的日常经营行为,本次关联交易各项条款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本公司未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经过公开招投标和合同谈判,2021 年 12 月 8 日,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上海现代建筑装饰环境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境院”)与上海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国投公司”)签署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环境院向上海国投公司提供外马路688 号办公楼装修工程总承包服务。因上海国投公司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该项交易为关联交易。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
下属子公司承接“外马路 688 号办公楼装修工程”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与会7 位非关联董事表决,一致同意上述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核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认
为本次关联交易系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公司下属子公司上海现代建筑装饰环境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为中标主体。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审批权限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系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公司下属子公司上海现代建筑装饰环境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为中标主体。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事宜。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1 年 11 月 15 日,公司收到现代集团通知,现代集团与上海国投公司签
署了《关于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向上海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无偿划转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之无偿划转协议》,本次无偿划转的实施将导致上市公司直接控股股东由现代集团变更为上海国投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上海国投公司成为公司新的关联法人。因此,公司与上海国投公司不存在前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和类别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为向关联人提供劳务,金额为 53,855,541.62 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名 称:上海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镇宁路 9 号九尊大厦 7 楼 A 单元
法定代表人:谢峰
注册资本:1,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成立时间:2010 年 3 月 31 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国有资本经营与管理,股权投资,实业投资,社会经济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国投公司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0 年
总资产 2,119,166,431.22
所有者权益合计 2,118,511,255.82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1,965,526.20
公司与上海国投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不存在不能保证独立性的情况。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2021 年 11 月 15 日,公司控股股东现代集团与上海国投公司签署了《关于
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向上海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无偿划转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之无偿划转协议》(以下简称“《国有股无偿划转协议》”),本次无偿划转的实施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由现代集团变更为上海国投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十一条第(一)款,上海国投公司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海国投公司成立以来依法存续,正常经营,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环境院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获得该合同,相关交易定价依据为:采取随行就市的市场公允价格,交易各方均以合同的方式予以确定。
2021 年 12 月 8 日,环境院与上海国投公司签署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
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工程名称:外马路 688 号办公楼装修工程。
工程内容及规模:装修面积 12,614 平米。
工程所在详细地址:上海黄浦区外马路 688 号办公楼。
工程承包范围:本工程的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竣工验收备案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工程工期:128 天。
工程合同总造价为人民币:53,855,541.62 元。
本工程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本工程按招标文件规定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中标人对本工程实行“五包”:即包建设规模、包技术标准、包工程质量、包合同工期、包工程造价。
合同生效:合同签署即生效。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项关联交易为公司下属子公司的日常经营行为,该项关联交易已通过合同的方式予以约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无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对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任何不利影响,上市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备查文件
(一)十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和董事会上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三)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监事会决议
(四)《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9 日
[2021-12-09] (600629)华建集团: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29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编号:临 2021-098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5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通过现
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四名,实到监事四名。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承接“外马路 688 号办公楼装修工程”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通过本议案。
表决情况: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2 月 9 日
[2021-12-09] (600629)华建集团: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29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编号:临 2021-097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临时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2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七人,实际参加董事七人。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承接“外马路688号办公楼装修工程”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同意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上海现代建筑装饰环境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承接“外马路688号办公楼装修工程”,工程总造价以中标价格5385.554162万元为准。
2、同意上海现代建筑装饰环境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上海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包括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在内的法律文件。
表决情况: 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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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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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2] (600629)华建集团: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授予公告
证券代码:600629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编号:临 2022-022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授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 年 2 月 21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为 2,173.18 万股。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建集团”)第十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2 年 2 月 21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权益授予情况
(一)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1 月 28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华东建筑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和《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2、2022 年 1 月 29 日至 2022 年 2 月 7 日(以下简称“公示期”),公司通过内网
对本次激励对象的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并于 2022年 2 月 11 日出具了核查意见。
3、2022 年 2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上海市
国资委批复的公告》,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同意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沪国资委分配[2022]46 号)。
4、2022 年 2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华
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2 年 2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经自查,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2022 年 2 月 21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 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 号)(以下简称“《规范通知》”)和《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
(4)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具备以下条件:
(1)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外部董事构成,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度健全,议事规则完善,运行规范;
(3)内部控制制度和绩效考核体系健全,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劳动用工、薪酬福利制度及绩效考核体系;
(4)发展战略明确,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良好,经营业绩稳健;近三年无财务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
(5)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
(7)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漏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声誉和对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8)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限制性股票授予时的业绩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条件:
公司业绩考核条件达标,即达到以下条件: 2020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不低于860,000 万元;2020 年度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5.8%;2020 年度公司归母净利润不低于 17,000 万元;2020 年公司研发费用增长率不低于 10%,且不低于行业平均值或对标企业 50 分位水平。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条件:
根据公司绩效管理等相关办法,本激励计划公告前一会计年度激励对象绩效考核达到 C 等及以上。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经过核查,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满足,董事会同意向 99 名激励对象授予 2173.18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2 年 2 月 21 日
2、授予数量:2,173.18 万股
3、授予人数:99 人
4、授予价格:3.19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行权安排或解锁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 年。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部分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48 个月、60 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第一批解除限售 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 33%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第二批解除限售 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 33%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第三批解除限售 起 60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 34%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7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当日止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姓名 职务 获授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总量 占目前总股本
数量(万股) 比例 的比例
沈立东 董事、总经理 70.18 3.23% 0.11%
龙革 副总经理 63.16 2.91% 0.10%
徐志浩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63.16 2.91% 0.10%
周静瑜 副总经理 60.36 2.78% 0.10%
疏正宏 副总经理 55.72 2.56% 0.09%
王卫东 总工程师 58.95 2.71% 0.09%
吴峰宇 财务总监 58.95 2.71% 0.09%
过震文 工程总监 58.95 2.71% 0.09%
成红文 运营总监 57.32 2.64% 0.09%
其他管理和技术骨干(共 90 人) 1,626.43 74.84% 2.56%
合计 2,173.18 100% 3.43%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8、关于本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全额放弃认购、2 名激
励对象因个人原因部分放弃认购。为此,董事会同意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02 人调整为 99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240.68
万股调整为 2,173.18 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卖出公
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2022-02-22] (600629)华建集团: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29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编号:临 2022-019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临时会议)通知于2022年2月1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2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九人,实际参加董事九人。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02人调整为99人,限制性股票总量由2240.68万股调整为2173.18万股。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沈立东、高慧文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 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2、《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以2022年2月21日为授予日,向99名激励对象授予2173.1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19元/股。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
沈立东、高慧文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 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2 日
[2022-02-22] (600629)华建集团: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29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编号:临 2022-020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通知于 2022 年 2 月 10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 2022 年 2 月 21 日以通讯
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四名,实到监事四名。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通过以上两项议案。
表决情况: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2 月 22 日
[2022-02-22] (600629)华建集团: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29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编号:临 2022-021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建集团”)本次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由 102
人调整为 99 人。
由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调整,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240.68万
股调整为 2,173.18 万股。
2022 年 2 月 21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1 月 28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华东建筑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 年 1 月 29 日至 2022 年 2 月 7 日(以下简称“公示期”),公司通过内网
对本次激励对象的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并于 2022年 2 月 11 日出具了核查意见。
3、2022 年 2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上海市
国资委批复的公告》,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同意华东建筑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沪国资委分配[2022]46 号)。
4、2022 年 2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华
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2 年 2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经自查,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6、2022 年 2 月 21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
1、授予的激励人数调整
截至本公告日,鉴于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全额放弃认购、2 名激励对象因个
人原因部分放弃认购,激励人数由 102 人减少为 99 人,授予激励对象的最终人数以实际参与认购的人数为准。
2、授予数量调整
由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调整,董事会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相应进行调整。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240.68 万股调整为 2,173.18 万股。
上述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
规定以及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对本次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人数、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的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宜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如下:公司本次授予已履行的法定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和《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和《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公司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和《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尚需依法进行信息披露,并需办理有关登记事宜。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2 日
[2022-02-19] (600629)华建集团: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29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公告编号:2022-018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2 月 1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二路 258 号现代设计大厦二楼
会议中心二号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48,312,92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70.6884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顾伟华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5 人,董事屠旋旋、独立董事邵瑞庆因工作原因未
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 4 人,出席 4 人;
3、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徐志浩出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446,495,951 99.5947 1,816,973 0.4053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446,495,951 99.5947 1,816,973 0.4053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446,665,835 99.6326 1,647,089 0.3674 0 0.000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4、 关于增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4.01 关于增补陆雯 446,589,346 99.6155 是
为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董事的
议案
4.02 关于增补夏冰 446,451,714 99.5848 是
为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董事的
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 比例
数 (%)
1 关于华东建 2,200,049 54.7681 1,816,973 45.2319 0 0.0000
筑集团股份
有 限 公 司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
的议案
2 关于提请股 2,200,049 54.7681 1,816,973 45.2319 0 0.0000
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
股权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
3 关于变更公 2,369,933 58.9972 1,647,089 41.0028 0 0.0000
司注册资本
及修订公司
章程的议案
4.01 关于增补陆 2,293,444 57.0931
雯为公司第
十届董事会
董事的议案
4.02 关于增补夏 2,155,812 53.6669
冰为公司第
十届董事会
董事的议案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 1、2、3、4 项议案对持股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炜、王添翼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2 月 19 日
[2022-02-18] (600629)华建集团: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上海市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29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编号:临 2022-016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上海市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 年 2 月 17 日,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沪国资委分配〔2022〕46 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原则同意《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请按有关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如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请按照《关于印发<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6〕175 号)、《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 号)和《关于本市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推进股权激励工作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沪国资委分配〔2019〕303 号)等相关规定,认真严谨推进计划实施,严格执行授予、解锁条件,健全绩效考核体系,强化责任约束机制,合理调控股权激励收益水平。
三、切实加强对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动态管理,并将激励计划推进情况、上市公司股本总数及国有控股持股比例变化情况及时报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 修正)》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有效的《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后续相关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8 日
[2022-02-18] (600629)华建集团: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暨工商变更登记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29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编号:临 2022-015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暨工商变更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减资情况概述
2021年12月22日,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减资4亿元》的议案,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上海韵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韵筑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人民币4亿元。详情请见《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1-100)。
此次减资是公司基于整体发展规划和韵筑公司实际经营管理现状进行的资源整合和优化配置,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投资效益和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减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详情请见《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临2021-103)。
2021年12月24日,韵筑公司在解放日报上刊登了减资公告。
2022年2月8日,韵筑公司将4亿元减资款项转账至公司。
二、 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情况
韵筑公司于2022年2月17日收到了变更登记后的《营业执照》,韵
筑公司已就本次减资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6350989269P
名称:上海韵筑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二路258号21楼2105室
法定代表人:徐志浩
注册资本:6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5年8月3日
营业期限:2015年8月3日至不约定期限
经营范围:新能源、新材料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创业投资,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财务管理(不得从事代理记账);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
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后,韵筑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华东建筑集团
1 60,000 100
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8日
[2022-02-11] (600629)华建集团: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更正版)
证券代码:600629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编号:临 2022-013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更正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 2,240.68 万股 A 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计划
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634,209,612 股)的 3.53%。
一、 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以先瞻科技为依托的高新技术上市企业,
前身是 1952 年成立的华东工业部建筑设计公司(后更名为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
有限公司)和 1953 年成立的上海市建筑工程局生产技术处设计科(后更名为上海
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公司定位为以工程设计咨询为核心,为城乡建设提
供高品质、综合解决方案的集成服务商。旗下拥有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上海建
筑设计研究院、工程建设咨询公司、上海市水利工程设计研究院、建筑装饰环境
设计研究院、申元投资咨询公司等 20 余家分子公司和专业机构。连续多年被美国
《工程新闻纪录》(ENR)列入“全球工程设计公司 150 强”企业。
(二)最近三年业绩情况
单位:万元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营业收入 861,373 717,089 595,89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7,384 27,250 26,35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 8,404 23,455 21,667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3 0.52 0.6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90 9.68 10.18
资产总额 1,161,748 1,022,259 848,48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 2102,216 292,368 269,76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 5.59 5.47 6.24
资产(元/股)
(三)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1 顾伟华 董事长
2 沈立东 董事、总经理
3 屠旋旋 董事
4 高慧文 职工董事
5 邵瑞庆 独立董事
6 宋晓燕 独立董事
7 杨德红 独立董事
8 黄小路 监事会主席
9 周青 监事
10 夏明 监事
11 王鹏 监事
12 龙革 副总经理
13 徐志浩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14 周静瑜 副总经理
15 疏正宏 副总经理
16 王卫东 总工程师
17 吴峰宇 财务总监
18 过震文 工程总监
19 成红文 运营总监
二、 本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
核心骨干人员的长期激励与约束,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其利益与公司
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防止人才流失,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公司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计划。
本计划制定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
2、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激励和约束相结合,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除本计划外,本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有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参与其他股权激励计划的人员未纳入本计划。
三、 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采用限制性股票作为激励工具,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四、 拟授出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2,240.68万股A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634,209,612股)的3.53%。
本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计划的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尚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股份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五、 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二) 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管理和技术骨干人员,共计102人,占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在册员工总人数8,350人的1.22%。所有激励对象均在公司或公司下属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已与公司或公司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三) 不得参与本计划的人员
1、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4、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5、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6、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7、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不属于内幕交易的情形除外;
8、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
9、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规定的其他不得参与激励计划的人员;
10、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在本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任何不符合《管理办法》或本计划规定不得参与本计划情形的,公司将提前终止其参与本计划的权利,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四)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获授限制性股 占授予总量 占目前总股本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 比例 的比例
股)
沈立东 董事、总经理 70.18 3.13% 0.11%
龙革 副总经理 63.16 2.82% 0.10%
徐志浩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63.16 2.82% 0.10%
书
周静瑜 副总经理 60.36 2.69% 0.10%
疏正宏 副总经理 55.72 2.49% 0.09%
王卫东 总工程师 58.95 2.63% 0.09%
吴峰宇 财务总监 58.95 2.63% 0.09%
过震文 工程总监 58.95 2.63% 0.09%
成红文 运营总监 57.32 2.56% 0.09%
其他管理和技术骨干(共 93 人) 1,693.93 75.60% 2.67%
合计 2,240.68 100% 3.53%
注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不存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激励对象中不存在独立董事和监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人员。
注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注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六、 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本计划授予的A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3.19元,该价格不低于以下价格的较高者:
1、本计划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50%;
2、本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50%。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根据《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及《规范通知》的相关规定确定,有利于促进公司发展、维护股东利益、稳定核心团队。
七、 本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和解除限售
(一) 本计划的有效期
本计划的有效期为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年。
(二)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且授予条件成就之日起60日内授予限制性
[2022-02-11] (600629)华建集团: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及实施考核办法的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600629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编号:临 2022-012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及
实施考核办法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摘要)公告》(临 2022-007)(以下简称“《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摘要)公告》”)以及《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以下简称“《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等相关文件。公司事后自查发现,因工作人员失误,公司披露的上述文件中部分内容存在笔误,现更正如下:
1、《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特别提示”之“9、本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业绩条件如下”、《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摘要)公告》中“八、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和解除限售条件”之“(四)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的业绩条件”之“1、公司层面业绩条件”以及《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中“五、绩效考核指标及标准”之“(四)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的业绩条件”之“1、公司层面业绩条件”涉及的具体解除限售条件为:
解除限售条件
考核指标注1 第一批 第二批 第一批
2022年 2023年 2022年
增长率不低于95%(即归母 增长率不低于125%(即归 增长率不低于132%(即
归母净利润较 净利润不低于33,900万 母净利润不低于39,200万 归母净利润不低于
2020年增长率注2 元),且不低于行业平均 元),且不低于行业平均 40,400万元),且不低
值或对标企业75分位水平 值或对标企业75分位水平 于行业平均值或对标企
业75分位水平
不低于955,000万元,且 不低于1,010,000万元,且 不低于1,050,000万
营业收入 设计咨询营业收入不低于 设计咨询营业收入不低于 元,且设计咨询营业收
540,000万元 582,000万元 入不低于615,000万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 10.1% 10.6% 10.7%
收益率注3
研发费用较2020 不低于16%, 不低于44%, 不低于52%,
年增长率注4 且不低于行业平均值或对 且不低于行业平均值或对 且不低于行业平均值或
标企业75分位水平 标企业75分位水平 对标企业75分位水平
现更正为:
解除限售条件
考核指标注1 第一批 第二批 第三批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增长率不低于95%(即归 增长率不低于125%(即 增长率不低于132%(即归
归母净利润较 母净利润不低于33,900 归母净利润不低于 母净利润不低于40,400万
2020年增长率注2 万元),且不低于行业平 39,200万元),且不低 元),且不低于行业平均
均值或对标企业75分位 于行业平均值或对标企 值或对标企业75分位水平
水平 业75分位水平
不低于955,000万元,且 不低于1,010,000万元, 不低于1,050,000万元,
营业收入 设计咨询营业收入不低 且设计咨询营业收入不 且设计咨询营业收入不低
于540,000万元 低于582,000万元 于615,000万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 10.1% 10.6% 10.7%
收益率注3
研发费用较2020 不低于16%, 不低于44%, 不低于52%,
年增长率注4 且不低于行业平均值或 且不低于行业平均值或 且不低于行业平均值或对
对标企业75分位水平 对标企业75分位水平 标企业75分位水平
更正内容为:将表格第四列的“第一批,2022 年”更改为“第三批,2024
年”。
和解除限售条件”之“(四)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的业绩条件”之“2、解除限售考核同行业企业”以及《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摘要)公告》中“八、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和解除限售条件”之“(四)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的业绩条件”之“1、公司层面业绩条件”涉及的对标企业名单为: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002781.SZ 奇信股份 300746.SZ 汉嘉设计
002482.SZ 广田集团 603030.SH 全筑股份
002325.SZ 洪涛股份 002775.SZ 文科园林
002051.SZ 中工国际 600491.SH 龙元建设
002663.SZ 普邦股份 300284.SZ 苏交科
002310.SZ 东方园林 603637.SH 镇海股份
002789.SZ 建艺集团 002822.SZ 中装建设
300197.SZ 节能铁汉 000010.SZ 美丽生态
002431.SZ 棕榈股份 6030102.SH 森特股份
002811.SZ 郑中设计 605303.SH 园林股份
002856.SZ 美芝股份 603017.SH 中衡设计
300500.SZ 启迪设计 603359.SH 东珠生态
002047.SZ 宝鹰股份 002949.SZ 华阳国际
002375.SZ 亚厦股份 002081.SZ 金螳螂
002542.SZ 中化岩土 0021029.SZ 中天精装
002116.SZ 中国海诚 603018.SH 华设集团
603316.SH 诚邦股份 603466.SH 风语筑
300621.SZ 维业股份
现更正为: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002781.SZ 奇信股份 300746.SZ 汉嘉设计
002482.SZ 广田集团 603030.SH 全筑股份
002325.SZ 洪涛股份 002775.SZ 文科园林
002051.SZ 中工国际 600491.SH 龙元建设
002663.SZ 普邦股份 300284.SZ 苏交科
002310.SZ 东方园林 603637.SH 镇海股份
002789.SZ 建艺集团 002822.SZ 中装建设
300197.SZ 节能铁汉 000010.SZ 美丽生态
002431.SZ 棕榈股份 603098.SH 森特股份
002811.SZ 郑中设计 605303.SH 园林股份
002856.SZ 美芝股份 603017.SH 中衡设计
300500.SZ 启迪设计 603359.SH 东珠生态
002047.SZ 宝鹰股份 002949.SZ 华阳国际
002375.SZ 亚厦股份 002081.SZ 金螳螂
002542.SZ 中化岩土 002989.SZ 中天精装
002116.SZ 中国海诚 603018.SH 华设集团
603316.SH 诚邦股份 60346
[2022-01-29] (600629)华建集团: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摘要)公告
证券代码:600629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编号:临 2022-007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 2,240.68 万股 A 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计划
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634,209,612 股)的 3.53%。
一、 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以先瞻科技为依托的高新技术上市企业,
前身是 1952 年成立的华东工业部建筑设计公司(后更名为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
有限公司)和 1953 年成立的上海市建筑工程局生产技术处设计科(后更名为上海
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公司定位为以工程设计咨询为核心,为城乡建设提
供高品质、综合解决方案的集成服务商。旗下拥有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上海建
筑设计研究院、工程建设咨询公司、上海市水利工程设计研究院、建筑装饰环境
设计研究院、申元投资咨询公司等 20 余家分子公司和专业机构。连续多年被美国
《工程新闻纪录》(ENR)列入“全球工程设计公司 150 强”企业。
(二)最近三年业绩情况
单位:万元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营业收入 861,373 717,089 595,89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7,384 27,250 26,35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 8,404 23,455 21,667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3 0.52 0.6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90 9.68 10.18
资产总额 1,161,748 1,022,259 848,48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 2102,216 292,368 269,76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 5.59 5.47 6.24
资产(元/股)
(三)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1 顾伟华 董事长
2 沈立东 董事、总经理
3 屠旋旋 董事
4 高慧文 职工董事
5 邵瑞庆 独立董事
6 宋晓燕 独立董事
7 杨德红 独立董事
8 黄小路 监事会主席
9 周青 监事
10 夏明 监事
11 王鹏 监事
12 龙革 副总经理
13 徐志浩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14 周静瑜 副总经理
15 疏正宏 副总经理
16 王卫东 总工程师
17 吴峰宇 财务总监
18 过震文 工程总监
19 成红文 运营总监
二、 本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
核心骨干人员的长期激励与约束,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其利益与公司
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防止人才流失,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公司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计划。
本计划制定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
2、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激励和约束相结合,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除本计划外,本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有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参与其他股权激励计划的人员未纳入本计划。
三、 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采用限制性股票作为激励工具,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四、 拟授出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2,240.68万股A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634,209,612股)的3.53%。
本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计划的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尚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股份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五、 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二) 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管理和技术骨干人员,共计102人,占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在册员工总人数8,350人的1.22%。所有激励对象均在公司或公司下属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已与公司或公司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三) 不得参与本计划的人员
1、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4、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5、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6、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7、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不属于内幕交易的情形除外;
8、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
9、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规定的其他不得参与激励计划的人员;
10、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在本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任何不符合《管理办法》或本计划规定不得参与本计划情形的,公司将提前终止其参与本计划的权利,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四)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获授限制性股 占授予总量 占目前总股本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 比例 的比例
股)
沈立东 董事、总经理 70.18 3.13% 0.11%
龙革 副总经理 63.16 2.82% 0.10%
徐志浩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63.16 2.82% 0.10%
书
周静瑜 副总经理 60.36 2.69% 0.10%
疏正宏 副总经理 55.72 2.49% 0.09%
王卫东 总工程师 58.95 2.63% 0.09%
吴峰宇 财务总监 58.95 2.63% 0.09%
过震文 工程总监 58.95 2.63% 0.09%
成红文 运营总监 57.32 2.56% 0.09%
其他管理和技术骨干(共 93 人) 1,693.93 75.60% 2.67%
合计 2,240.68 100% 3.53%
注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不存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激励对象中不存在独立董事和监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人员。
注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注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六、 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本计划授予的A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3.19元,该价格不低于以下价格的较高者:
1、本计划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50%;
2、本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50%。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根据《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及《规范通知》的相关规定确定,有利于促进公司发展、维护股东利益、稳定核心团队。
七、 本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和解除限售
(一) 本计划的有效期
本计划的有效期为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年。
(二)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且授予条件成就之日起60日内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登记、
[2022-01-29] (600629)华建集团: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29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编号:临 2022-008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 年 1 月 28 日,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章程修订情况
2021 年 3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一致同意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230,573 股进行回购
注销。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6 日办理完毕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
续,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由533,834,556 股减少至 533,603,983 股。
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一致同意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5,080,092 股进行回
购注销。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8 日办理完毕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手续,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由533,603,983 股减少至 528,523,891 股。
2021 年 6 月 21 日,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 2020 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5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分配人民币 29,068,814.01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
公积每 10 股转增 2 股,共计转增 105,704,778 股。2021 年 7 月 14
日,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增加 105,704,778股,由 528,523,891 股增加至 634,228,669 股。
2021 年 9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一致同意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 19,057 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办理完毕
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由 634,228,669 股减少至 634,209,612 股。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公司拟增补两名董事会成员,并取消监事会副主席岗位设置。本次事项完成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成员将由七名增加至九名。
二、章程修订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018 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2019 年修订)》《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9]10 号)、《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29 号)、《上海市国有控股公司章
程指引(2020 版)》的文件精神,拟对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3383.4556 万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3420.9612
元。 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总股本为 53383.4556 万股。 第十九条 公司总股本为 63420.9612 万股。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 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
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
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 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务时,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副 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 监事主持。
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为三名,职工董事为一名,设董事长 独立董事为三名,职工董事为一名,设董事
一人。 长一人。
职工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 职工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
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五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和副主席各一人。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监事会主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 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 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 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 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 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
事会会议。 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 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
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 举产生。
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 监事会可以设办事机构或在不影响其行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 使监督职能的前提下与公司其他部门合署办
生。 公。可以设专职或兼职秘书,负责监事会日
监事会可以设办事机构或在不影响其行 常事务,筹备监事会会议,与监事沟通信息
使监督职能的前提下与公司其他部门合署办 提供服务等事项。监事会秘书由企业党组织公。可以设专职或兼职秘书,负责监事会日常 推荐,听取监事会主席意见,监事会按程序事务,筹备监事会会议,与监事沟通信息提供 办理。
服务等事项。监事会秘书由企业党组织推荐,
听取监事会主席意见,监事会按程序办理。
除以上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均不变。公司授权董
事长全权办理与公司登记信息变更及公司章程备案相关的变更(备
案)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9日
[2022-01-29] (600629)华建集团: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补董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29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编号:临 2022-009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补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 年 1 月 28 日,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经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和股东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提名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提名陆雯女士和夏冰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届满。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合法、合规,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相应能力。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提名陆雯女士、夏冰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9日
简历:
陆雯,女,1976 年 10 月出生,会计硕士,中级经济师,中国注
册会计师。1999 年参加工作,曾任上海临港奉贤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市工业区开发总公司副总经理,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常务执行副总裁、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总监。现任上海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副总裁。
夏冰,男,1968 年 12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曾任上海现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静安区第二届人大代表。
[2022-01-29] (600629)华建集团: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29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编号:临 2022-010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2 年 2 月 16 日至 2022 年 2 月 17 日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征集人对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案 1 和提案 2 征集同意票,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其他议案征集表决意见。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受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杨德红独立董事作为征集
人,就公司拟于 2022 年 2 月 18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华
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杨德红,基本情况如下:
杨德红,男,1966 年 10 月生,经济学学士,工商管理硕士。曾任上海国际
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上海道禾长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上海市第十五届人大代表。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杨德红未持有公司股票。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杨德红以通讯方式参加
了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临时会议),并
且对要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 和议案 2 均投了同意
票。
具体理由如下:
1、《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及审议流程符合《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及《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
2、我们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试行办法》、《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试行办法》、《通知》规定的不得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试行办法》、《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予条件、授予价格、限售期、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5、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董事沈立东、高慧文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6、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7、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管理和技术骨干和其他对公司发展有重大贡献的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培养、建设一支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高水平人才队伍,促进公司经营业绩平稳快速提升,确保公司长期发展目标顺利实现。
8、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2 月 18 日 14 点
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2 月 18 日
公司此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召开地点: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二路 258 号现代设计大厦二楼会议中心二号会议室。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1 关于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议案
2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3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4.00 关于增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4.01 关于增补陆雯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4.02 关于增补夏冰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止 2022 年 2 月 11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2 年 2 月 16 日至 2022 年 2 月 17 日。
(三)征集程序和步骤
1、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二路 258 号
收件人:谢俊士、钱向明
邮编:200041
电话:021-62464018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 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八)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征集人:杨德红
2022 年 1 月 29 日
附件: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杨德红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
[2022-01-29] (600629)华建集团: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29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编号:临 2022-006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通知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通过现
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四名,实到监事三名,夏明因事请假,委托王鹏代为审议及表决。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华建集团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华建集团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华建集团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和《华建集团 2022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审议通过本议案。
表决情况: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1 月 29 日
[2022-01-29] (600629)华建集团: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29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编号:临 2022-005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临时会议)通知于2022年1月21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月28日在公司会议中心第一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七人,实到董事五人,董事杨德红、宋晓燕以通讯方式审议。两名监事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进一步深化职业经理人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议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健全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的要求,董事会同意《华建集团进一步深化职业经理人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配套的《华建集团职业经理人选聘办法》、《华建集团职业经理人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华建集团职业经理人退出管理办法》、《华建集团
职业经理人管理办法》。
董事会同意聘任沈立东先生、龙革先生、徐志浩先生、周静瑜女士、疏正宏先生、王卫东先生、吴峰宇先生为公司职业经理人,沈立东先生聘为公司总裁,龙革先生、徐志浩先生、周静瑜女士、疏正宏先生聘为公司副总裁,王卫东先生聘为公司总工程师,吴峰宇先生聘为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同意聘任过震文先生为公司工程总监,聘任成红文先生为公司运营总监。上述公司职业经理人、工程总监、财务总监(简历详见附件)聘期从2021年1月1日(或从本人任职时间)起,到本届董事会到期(或到本人任职年限)止;换届时如继续提名的,则重新聘任。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沈立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6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2、《关于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开展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调动核心骨干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实现长期、持续、全面领先的战略目标,特制定《华建集团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华建集团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华建集团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和《华建集团2022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沈立东、高慧文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5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激励计划的以下事宜:
1、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 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 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 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 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协议书;
5) 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和考核委员会行使;
6) 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7) 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
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 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9)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
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0) 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 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
计划有效期一致。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沈立东、高慧文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 5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4、《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2020年度分红转增资本,公司总股本由53383.4556万股变更为63420.9612万股。注册资本也由53383.4556万元变更为63420.9612万元。
另外,因公司股东发生变更及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调整,拟增加两名非独立董事,则董事会组成人数将从7名增加为9名。同时,取消监事会副主席的设置。
综上,同意修订《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授权董事长全权办理与公司登记信息变更及公司章程备案相关的变更(备案)登记手续。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 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5、《关于增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同意增补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为:
陆雯、夏冰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如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则董事会成员的任期与本届董事会成员任期相同。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 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6、《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另行向全体股东发出会议通知。
表决情况: 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9日
附:上述职业经理人、工程总监、运营总监的简历
沈立东,男,1968 年 1 月出生,汉族,大学学历,工学学士,教
授级高级工程师,1990 年 7 月参加工作,1995 年 2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现任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副总建筑师。
龙革,男,1968 年 5 月出生,汉族,大学学历,高级管理人员工
商管理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89 年 2 月参加工作,1995 年 1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
徐志浩,男,1965 年 4 月出生,汉族,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87 年 7 月参加工作,1998 年 12 月加入中国共
产党。现任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周静瑜,女,1973 年 4 月出生,汉族,大学学历,工程硕士,教
授级高级工程师,1996 年 7 月参加工作,1995 年 12 月加入中国共产
党。现任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疏正宏,男,1972 年 11 月出生,汉族,大学学历,工程硕士,
高级工程师,1995 年 8 月参加工作,1995 年 1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
任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
王卫东,男,1969 年 1 月出生,汉族,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96 年 5 月参加工作,2007 年 10 月加入九三学
社,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现任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吴峰宇,男,1975 年 12 月出生,汉族,大学学历,会计硕士,
正高级会计师,1999 年 8 月参加工作,1997 年 12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现任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过震文,男,1967 年 8 月出生,汉族,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89 年 7 月参加工作,1998 年 6 月加入中国共产
党。现任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总监。
成红文,男,1963 年 11 月出生,汉族,大学学历,工学学士,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85 年 7 月参加工作,1984 年 6 月加入中国共产
党。现任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运营总监。
[2022-01-29] (600629)华建集团: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629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公告编号:2022-011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2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 年 2 月 18 日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二路 258 号现代设计大厦二楼会议中心二号会
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2 年 2 月 18 日
至 2022 年 2 月 18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
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
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公司独立董事杨德红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具体信息详见《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 √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2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 √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累积投票议案
4.00 关于增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应选董事(2)人
4.01 关于增补陆雯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4.02 关于增补夏冰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 1、2、3、4 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 1
已经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已披露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2、特别决议议案:1、2、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
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
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
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
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
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
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 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629 华建集团 2022/2/11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股东凭单位介绍信和股东帐户、社会个人股股东凭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办理出席股东大会的登记手续。股东也可以采用传真或其他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2 年 2 月 15 日上午 9 时至下午 4 时。
3、登记地点:上海东诸安浜路 165 弄 29 号 4 楼(纺发大楼),上海立信维一
软件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1-52383315
传 真:021-52383305
六、 其他事项
1、 参加股东大会会议人员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2、 本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俊士、钱向明
联系电话:021-62464018
电子邮箱:ir@arcplus.com.cn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9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附件 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2 年 2 月 18 日
召开的贵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2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
议案
序号 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投票数
4.00 关于增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4.01 关于增补陆雯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4.02 关于增补夏冰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 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 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 10 名,董事候选人有 12 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 1000 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
选董事 5 名,董事候选人有 6 名;应选独立董事 2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 3
名;应选监事 2 名,监事候选人有 3 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累积投票议案
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投票数
4.01例:陈××
4.02例:赵××
4.03例:蒋××
…………
4.06例:宋××
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投票数
5.01例:张××
5.02例:王××
5.03例:杨××
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投票数
6.01例:李××
6.02例:陈××
6.03例:黄××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 100 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 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 500 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 200 票的表决权,在议案 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 200 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 500 票为限,对议案 4.00 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
可以把 500 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序号 议案名称 投票票数
方式一 方式二 方式三 方式…
4.00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 - -
4.01 例:陈×× 500 100 100
4.02 例:赵×× 0 100 50
4.03 例:蒋×× 0 100 200
…… …… … … …
[2022-01-22] (600629)华建集团: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公司签订工程设计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29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编号:临 2022-004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签订工程设计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1月20日,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院”)和上海临港新片区金港盛元置业有限公司签定了《临港新片区滴水湖金融湾二期项目二标段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 临港新片区滴水湖金融湾二期项目二标段
2、项目金额: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6,218万元。
3、项目范围: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上海市临港新片区PDC1-0105单元25、26等街坊PDC1-0202单元01、02等街坊,区域四至范围为东至紫飞港,西至蓝云港,南至环湖一路,北至环湖二路。规划占地面积:298,84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31,293平方米(其中地上约675,184平方米,地下约556,109平方米);地上最高约20层,地下2层;建筑高度最高不超过100米。建筑功能:办公,商业,住宅等。
4、主要服务内容:设计总控、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总体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竣工验收的配合工作。
二、其他
该项目总金额为6,218万元。约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营业收入的0.72%,获得该项目是华东院的日常经营行为,该项目的承接不构成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三、备查文件
1、《临港新片区滴水湖金融湾二期项目二标段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2日
[2022-01-19] (600629)华建集团: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全年新签合同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29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编号:临2022-003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全年新签合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2021 年全年新签合同情况
2021 年 1 至 12 月,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新签合同额 126.22 亿元,同比上升 2.09%。
二、2021 年全年各业务类别新签合同情况
业务类别 2021 年 1-12 月 比上年同期增长(%) 占比(%)
新签合同额(万元)
工程设计 644,031 -4.61% 51.03%
工程技术管理服务 101,665 34.84% 8.05%
工程承包 499,460 7.28% 39.57%
工程勘察 17,084 -15.41% 1.35%
三、2021 年全年大合同情况
设计咨询:(合同额 1,000 万元及以上)
2021 年 1-12 月 比上年同期增长%
新签合同额(万元) 394,376 0.22%
注:设计咨询指工程设计、工程技术管理服务及工程勘察
工程承包:(合同额 5,000 万元及以上)
2021 年 1-12 月 比上年同期增长%
新签合同额(万元) 283,287 -6.39
四、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数据为阶段性统计数据,由于存在各种不确定性,可能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存在差异,仅供参考。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9日
[2022-01-13] (600629)华建集团: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证券代码:600629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编号:临 2022-002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预计
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加 13,038 万元到 16,515 万元,同比
增幅 75%到 95%。
2. 公司预计 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增加 15,547 万元到 18,909 万元,同比增幅 185%到 225%。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21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 13,038 万元到 16,515 万元,同比增幅 75%到 95%。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
数据)相比,将增加 15,547 万元到 18,909 万元,同比增幅 185%到 225%。
(三)本次所预计的业绩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384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8,404 万元。
(二)每股收益:0.3316 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2020 年,公司受海外疫情的影响,下属海外公司 Wilson&Associates,LLC(以下简称“威尔逊公司”)经营受到重大影响,于 2021 年 3 月申请破产清算(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 2021-005 和临 2021-012 公告)。基于威尔逊公司 2020 年度的经营亏损以及因进行破产清算而导致的各项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 2020 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产生了较大影响。
2021 年面对新冠疫情的压力,公司紧紧抓住全国重点战略区域、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五个新城”、城市更新以及绿色双碳等机遇,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和生产经营工作统筹有力,按照“十四五”发展规划和“组织创新、技术创新、业务创新”的定位要求,全力推进 2021 年各项重点工作,预计公司业绩较上年同期有一定幅度的增长。
四、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发现可能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1 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3 日
[2022-01-08] (600629)华建集团: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29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公告编号:2022-001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1 月 7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二路 258 号现代设计大厦二楼
会议中心二号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47,906,38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70.6243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顾伟华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3 人,董事屠旋旋、独立董事杨德红、邵瑞庆、宋
晓燕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 4 人,出席 3 人,监事黄小路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徐志浩和财务总监吴峰宇出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延长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444,658,194 99.2748 3,248,192 0.7252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延长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授权有效期的
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444,658,194 99.2748 3,248,192 0.7252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 比例
(%) (%) 数 (%)
关 于 延 长 公 司
2020 年度非公
1 开发行 A 股股票 362,292 10.0344 3,248,192 89.9656 0 0.0000
决议有效期的议
案
关 于 延 长 公 司
2020 年度非公
2 开发行 A 股股票 362,292 10.0344 3,248,192 89.9656 0 0.0000
相关授权有效期
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第 1、2 项议案对持股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炜、王添翼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 8 日
[2021-12-31] (600629)华建集团: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无偿划转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29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编号:临 2021-106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无偿划转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集团”)拟将其
持有的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建集团”
或“上市公司”)250,512,797股A股股票无偿划转至上海国有资本投资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国投公司”,由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上海市国资委”)100%持股)。
本次股份无偿划转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由现代集团变更为上海国投
公司,实际控制人由现代集团变更为上海市国资委,最终控制人仍为上
海市国资委。
一、本次股份无偿划转的基本情况
公司收到现代集团通知,为深入贯彻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上海市开展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的实施方案》精神,遵照上海市委、市政府有关战略部署,现代集团与上海国投公司于2021年11月15日签署了《关于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向上海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无偿划转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之无偿划转协议》(以下简称“《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协议》”),在协议生效后,现代集团拟将持有的250,512,797股华建集团 A股股票(占华建集团总股本的39.50%)无偿划转予上海国投公司(以下简称“本次股份无偿划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6日披露的《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95)、2021年11月20日披露的《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无偿划转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96)等文件。
二、本次股份无偿划转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无偿划转的实施将导致上市公司直接控股股东由现代集团变更为上海国投公司,实际控制人由现代集团变更为上海市国资委,最终控制人仍为上海市国资委。
三、本次股份无偿划转的进展情况
2021年11月19日,公司获悉现代集团收到上海市国资委出具的《关于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份无偿划转有关事项的批复》(沪国资委产权[2021]355号),上海国投公司收到上海市国资委出具的《关于上海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无偿划入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份有关事项的批复》(沪国资委产权[2021]356号),上海市国资委同意现代集团将持有的华建集团250,512,797股股份无偿划转至上海国投公司。
2021年12月30日,公司获悉现代集团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确认上述无偿划转的股份过户登记已于2021年12月29日办理完毕。
本次股份无偿划转完成后,华建集团总股本保持不变,为634,209,612股。现代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98,622,9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55%;上海国投公司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50,512,7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50%。
本次股份无偿划转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由现代集团变更为上海国投公司,实际控制人由现代集团变更为上海市国资委,最终控制人仍为上海市国资委。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1-12-28] (600629)华建集团: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公司签订工程设计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29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编号:临 2021-105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签订工程设计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院”)和盐城市城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定了《融媒体中心工程项目设计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 融媒体中心工程项目
2、项目金额:本工程投资约28亿元,华东院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5,236万元。
3、项目范围:本项目位于江苏省盐城市盐南高新区,串场河文化集聚区内,四址范围为:东址:开放大道西红线;西址:规划滨河路东红线;南址:新都路北红线;北址:规划滨河路南红线。融媒体中心红线内面积约为70302平方米,合105.45亩,建筑面积约28万平方米,设计范围包含方案、扩初和施工图设计阶段。
4、设计工期:60日历日。
二、其他
华东院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5,236万元,约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营业收入的0.61%,获得该项目是华东院的日常经营行为,该项目的承接不构成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三、备查文件
1、《融媒体中心工程项目设计合同》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8日
[2021-12-23] (600629)华建集团: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29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编号:临 2021-103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
韵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韵筑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人民
币4亿元。
本次减资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减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减资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整合资源,优化配置,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减少全资子公司—韵筑公司注册资本4亿元。减资完成后,韵筑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亿元减少至人民币6亿元,本次减资不会导致韵筑公司的股权结构发生变化,公司仍持有韵筑公司100%股权。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下属子公
司减资4亿元的议案》。本次减资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减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减资主体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韵筑投资有限公司
2.住所: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二路258号21楼2105室
3.法定代表人:徐志浩
4.注册资本:100,000万元(减资前)
5.成立时间:2015年8月3日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6350989269P
7.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8.经营范围:新能源、新材料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创业投资,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财务管理(不得从事代理记账);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
9.减资前后的股权结构
减资前 减资后
出 资 金 额 占 注 册 资 出 资 金 额 占 注 册 资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
(万元) 本比例(%) (万元) 本比例(%)
华 东 建 筑 华 东 建 筑
集 团 股 份 100,000 100 集 团 股 份 60,000 100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10.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2021年9月30日 2020年12月31日 2019年12月31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109,089.15 111,766.75 79,793.70
财 务 状 负债总额 6,454.60 4,332.41 342.57
况 所 有 者 权
102,634.55 107,434.34 79,451.14
益
2021年1月-9月 2020年度 2019年度
(未经审计) (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 - -
经 营 状
利润总额 667.60 3,002.47 2,975.59
况
净利润 526.92 2,199.30 2,901.20
三、本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资是公司基于整体发展规划和韵筑公司实际经营管理现状进行的资源整合和优化配置,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投资效益和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减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授权事项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规定办理相关减资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
[2021-12-23] (600629)华建集团: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延长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29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编号:临 2021-102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及相关授权有效期延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建集团”或“公司”)于 2020 年12 月 29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
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根据相关会议决议,公司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华
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54 号),核
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8,960 万股新股, 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有效。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本次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于 2021 年12 月 22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延长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及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至自原决议有效
期届满之日起 12 个月,即 2023 年 1 月 14 日。除上述有效期延长外,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根据本次发行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3 日
[2021-12-23] (600629)华建集团: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29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编号:临 2021-101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通过
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四名,实到监事四名。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延长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审议
通过本议案。
表决情况: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2 月 23 日
[2021-12-23] (600629)华建集团: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29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编号:临 2021-100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临时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1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2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七人,实际参加董事七人。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延长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决议有效期延长至自原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12个月,即2023年1月14日。除上述有效期延长外,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 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关于延长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至自原授权有效期届满之日起12个月,即2023年1月14日。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 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减资4亿元的议案》
(1)同意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上海韵筑投资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人民币4亿元。
(2)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按照规定办理相关减资登记手续。
表决情况: 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4、《关于对公司下属华东院和上海院增资用于开展外地分支机构属地化建设的议案》
(1)同意向下属子公司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院”)增资人民币2,500万元,用于华东院西南事业部和华东院安徽分公司属地化建设。
(2)同意向下属子公司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院”)增资人民币1,800万元,用于上海院海南分公司属地化建设。
表决情况: 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5、《关于公司部分内部管理机构和职能调整的议案》
同意《关于公司部分内部管理机构和职能调整的方案》。
表决情况: 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6、《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另行向全体股东发出会议通知。
表决情况: 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3 日
[2021-12-23] (600629)华建集团: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629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公告编号:2021-104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月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 年 1 月 7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二路 258 号现代设计大厦二楼会议中心二号会
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2 年 1 月 7 日
至 2022 年 1 月 7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
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
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延长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
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 关于延长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
票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 1、2 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 1 已
经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已披露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2、 特别决议议案: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
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
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
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
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
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629 华建集团 2021/12/31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股东凭单位介绍信和股东帐户、社会个人股股东凭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办理出席股东大会的登记手续。股东也可以采用传真或其他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2 年 1 月 5 日上午 9 时至下午 4 时。
3、登记地点:上海东诸安浜路 165 弄 29 号 4 楼(纺发大楼),上海立信维一
软件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1-52383315
传 真:021-52383305
六、 其他事项
1、 参加股东大会会议人员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2、 本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俊士、钱向明
联系电话:021-62464018
电子邮箱:ir@arcplus.com.cn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3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2 年 1 月 7 日
召开的贵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延长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 关于延长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21-12-09] (600629)华建集团: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证券代码:600629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编号:临 2021-099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子公司
承接工程承包项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涉及的关联交易是公司下属子公司的日常经营行为,本次关联交易各项条款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本公司未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经过公开招投标和合同谈判,2021 年 12 月 8 日,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上海现代建筑装饰环境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境院”)与上海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国投公司”)签署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环境院向上海国投公司提供外马路688 号办公楼装修工程总承包服务。因上海国投公司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该项交易为关联交易。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
下属子公司承接“外马路 688 号办公楼装修工程”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与会7 位非关联董事表决,一致同意上述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核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认
为本次关联交易系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公司下属子公司上海现代建筑装饰环境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为中标主体。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审批权限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系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公司下属子公司上海现代建筑装饰环境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为中标主体。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事宜。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1 年 11 月 15 日,公司收到现代集团通知,现代集团与上海国投公司签
署了《关于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向上海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无偿划转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之无偿划转协议》,本次无偿划转的实施将导致上市公司直接控股股东由现代集团变更为上海国投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上海国投公司成为公司新的关联法人。因此,公司与上海国投公司不存在前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和类别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为向关联人提供劳务,金额为 53,855,541.62 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名 称:上海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镇宁路 9 号九尊大厦 7 楼 A 单元
法定代表人:谢峰
注册资本:1,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成立时间:2010 年 3 月 31 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国有资本经营与管理,股权投资,实业投资,社会经济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国投公司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0 年
总资产 2,119,166,431.22
所有者权益合计 2,118,511,255.82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1,965,526.20
公司与上海国投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不存在不能保证独立性的情况。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2021 年 11 月 15 日,公司控股股东现代集团与上海国投公司签署了《关于
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向上海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无偿划转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之无偿划转协议》(以下简称“《国有股无偿划转协议》”),本次无偿划转的实施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由现代集团变更为上海国投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十一条第(一)款,上海国投公司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海国投公司成立以来依法存续,正常经营,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环境院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获得该合同,相关交易定价依据为:采取随行就市的市场公允价格,交易各方均以合同的方式予以确定。
2021 年 12 月 8 日,环境院与上海国投公司签署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
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工程名称:外马路 688 号办公楼装修工程。
工程内容及规模:装修面积 12,614 平米。
工程所在详细地址:上海黄浦区外马路 688 号办公楼。
工程承包范围:本工程的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竣工验收备案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工程工期:128 天。
工程合同总造价为人民币:53,855,541.62 元。
本工程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本工程按招标文件规定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中标人对本工程实行“五包”:即包建设规模、包技术标准、包工程质量、包合同工期、包工程造价。
合同生效:合同签署即生效。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项关联交易为公司下属子公司的日常经营行为,该项关联交易已通过合同的方式予以约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无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对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任何不利影响,上市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备查文件
(一)十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和董事会上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三)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监事会决议
(四)《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9 日
[2021-12-09] (600629)华建集团: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29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编号:临 2021-098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5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通过现
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四名,实到监事四名。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承接“外马路 688 号办公楼装修工程”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通过本议案。
表决情况: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2 月 9 日
[2021-12-09] (600629)华建集团: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29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编号:临 2021-097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临时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2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七人,实际参加董事七人。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承接“外马路688号办公楼装修工程”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同意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上海现代建筑装饰环境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承接“外马路688号办公楼装修工程”,工程总造价以中标价格5385.554162万元为准。
2、同意上海现代建筑装饰环境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上海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包括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在内的法律文件。
表决情况: 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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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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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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