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629华建集团最新消息公告-600629最新公司消息
≈≈华建集团600629≈≈(更新:22.02.22)────────────────────────────────────
最新提示:1)2021年年报预约披露:2022年04月30日
2)预计2021年年度净利润30422万元至33899万元,增长幅度为75%至95% (
公告日期:2022-01-13)
3)02月22日(600629)华建集团: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授予公告(详见后)
分红扩股:1)2021年中期利润不分配,不转增
2)2020年末期以总股本52852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0.55元 转增2股;股权登
记日:2021-07-12;除权除息日:2021-07-13;红股上市日:2021-07-14;红
利发放日:2021-07-13;
增发预案:1)2020年拟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18960.00万股;预计募集资金:94701.29
万元; 方案进度:2021年08月27日公布证监会批准 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
的特定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
、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它符合法律法
规规定的机构投资者、自然人等
●21-09-30 净利润:26632.92万 同比增:4.91% 营业收入:60.57亿 同比增: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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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指标(元) │21-09-30│21-06-30│21-03-31│20-12-31│20-09-30
每股收益 │ 0.4234│ 0.3745│ 0.1837│ 0.3316│ 0.4049
每股净资产 │ 4.9898│ 5.9083│ 5.6527│ 5.5856│ 5.7581
每股资本公积金 │ 2.2946│ 2.7520│ 2.7166│ 2.7111│ 2.7275
每股未分配利润 │ 2.4655│ 2.8807│ 2.6632│ 2.5446│ 2.6903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8.6900│ 6.4600│ 3.1900│ 5.9000│ 8.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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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最新总股本计算│21-09-30│21-06-30│21-03-31│20-12-31│20-09-30
每股收益 │ 0.4199│ 0.3092│ 0.1502│ 0.2741│ 0.4003
每股净资产 │ 4.9900│ 4.9237│ 4.7581│ 4.7022│ 4.8497
每股资本公积金 │ 2.2947│ 2.2934│ 2.2867│ 2.2823│ 2.2972
每股未分配利润 │ 2.4656│ 2.4007│ 2.2417│ 2.1422│ 2.2659
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8.4157│ 6.2795│ 3.1573│ 5.8295│ 8.2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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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股简称:华建集团 代码:600629 │总股本(万):63420.96 │法人:顾伟华
上市日期:1993-02-09 发行价:2.2│A 股 (万):62831.19 │总经理:沈立东
主承销商:上海万国证券公司 │限售流通A股(万):589.77│行业:专业技术服务业
电话:021-62464018;021-52524567 董秘:徐志浩│主营范围:工程设计、工程承包、工程技术管
│理服务、工程勘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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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近五年每股收益(单位:元) <仅供参考,据此操作盈亏与本公司无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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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度 │ 年 度│ 三 季│ 中 期│ 一 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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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 --│ 0.4234│ 0.3745│ 0.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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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 0.3316│ 0.4049│ 0.3671│ 0.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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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 0.5257│ 0.4314│ 0.3233│ 0.1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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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 0.5081│ 0.4010│ 0.2847│ 0.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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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 0.6195│ 0.3529│ 0.1862│ 0.1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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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2](600629)华建集团: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授予公告
证券代码:600629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编号:临 2022-022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授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 年 2 月 21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为 2,173.18 万股。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建集团”)第十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2 年 2 月 21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权益授予情况
(一)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1 月 28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华东建筑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和《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2、2022 年 1 月 29 日至 2022 年 2 月 7 日(以下简称“公示期”),公司通过内网
对本次激励对象的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并于 2022年 2 月 11 日出具了核查意见。
3、2022 年 2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上海市
国资委批复的公告》,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同意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沪国资委分配[2022]46 号)。
4、2022 年 2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华
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2 年 2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经自查,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2022 年 2 月 21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 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 号)(以下简称“《规范通知》”)和《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
(4)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具备以下条件:
(1)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外部董事构成,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度健全,议事规则完善,运行规范;
(3)内部控制制度和绩效考核体系健全,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劳动用工、薪酬福利制度及绩效考核体系;
(4)发展战略明确,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良好,经营业绩稳健;近三年无财务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
(5)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
(7)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漏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声誉和对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8)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限制性股票授予时的业绩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条件:
公司业绩考核条件达标,即达到以下条件: 2020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不低于860,000 万元;2020 年度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5.8%;2020 年度公司归母净利润不低于 17,000 万元;2020 年公司研发费用增长率不低于 10%,且不低于行业平均值或对标企业 50 分位水平。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条件:
根据公司绩效管理等相关办法,本激励计划公告前一会计年度激励对象绩效考核达到 C 等及以上。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经过核查,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满足,董事会同意向 99 名激励对象授予 2173.18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2 年 2 月 21 日
2、授予数量:2,173.18 万股
3、授予人数:99 人
4、授予价格:3.19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行权安排或解锁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 年。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部分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48 个月、60 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第一批解除限售 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 33%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第二批解除限售 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 33%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第三批解除限售 起 60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 34%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7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当日止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姓名 职务 获授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总量 占目前总股本
数量(万股) 比例 的比例
沈立东 董事、总经理 70.18 3.23% 0.11%
龙革 副总经理 63.16 2.91% 0.10%
徐志浩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63.16 2.91% 0.10%
周静瑜 副总经理 60.36 2.78% 0.10%
疏正宏 副总经理 55.72 2.56% 0.09%
王卫东 总工程师 58.95 2.71% 0.09%
吴峰宇 财务总监 58.95 2.71% 0.09%
过震文 工程总监 58.95 2.71% 0.09%
成红文 运营总监 57.32 2.64% 0.09%
其他管理和技术骨干(共 90 人) 1,626.43 74.84% 2.56%
合计 2,173.18 100% 3.43%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8、关于本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全额放弃认购、2 名激
励对象因个人原因部分放弃认购。为此,董事会同意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02 人调整为 99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240.68
万股调整为 2,173.18 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卖出公
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2022-02-22](600629)华建集团: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29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编号:临 2022-019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临时会议)通知于2022年2月1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2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九人,实际参加董事九人。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02人调整为99人,限制性股票总量由2240.68万股调整为2173.18万股。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沈立东、高慧文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 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2、《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以2022年2月21日为授予日,向99名激励对象授予2173.1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19元/股。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
沈立东、高慧文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 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2 日
[2022-02-22](600629)华建集团: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29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编号:临 2022-020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通知于 2022 年 2 月 10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 2022 年 2 月 21 日以通讯
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四名,实到监事四名。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通过以上两项议案。
表决情况: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2 月 22 日
[2022-02-22](600629)华建集团: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29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编号:临 2022-021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建集团”)本次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由 102
人调整为 99 人。
由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调整,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240.68万
股调整为 2,173.18 万股。
2022 年 2 月 21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1 月 28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华东建筑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 年 1 月 29 日至 2022 年 2 月 7 日(以下简称“公示期”),公司通过内网
对本次激励对象的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并于 2022年 2 月 11 日出具了核查意见。
3、2022 年 2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上海市
国资委批复的公告》,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同意华东建筑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沪国资委分配[2022]46 号)。
4、2022 年 2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华
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2 年 2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经自查,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6、2022 年 2 月 21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
1、授予的激励人数调整
截至本公告日,鉴于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全额放弃认购、2 名激励对象因个
人原因部分放弃认购,激励人数由 102 人减少为 99 人,授予激励对象的最终人数以实际参与认购的人数为准。
2、授予数量调整
由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调整,董事会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相应进行调整。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240.68 万股调整为 2,173.18 万股。
上述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
规定以及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对本次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人数、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的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宜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如下:公司本次授予已履行的法定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和《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和《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公司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和《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尚需依法进行信息披露,并需办理有关登记事宜。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2 日
[2022-02-19](600629)华建集团: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29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公告编号:2022-018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2 月 1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二路 258 号现代设计大厦二楼
会议中心二号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48,312,92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70.6884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顾伟华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5 人,董事屠旋旋、独立董事邵瑞庆因工作原因未
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 4 人,出席 4 人;
3、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徐志浩出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446,495,951 99.5947 1,816,973 0.4053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446,495,951 99.5947 1,816,973 0.4053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446,665,835 99.6326 1,647,089 0.3674 0 0.000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4、 关于增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4.01 关于增补陆雯 446,589,346 99.6155 是
为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董事的
议案
4.02 关于增补夏冰 446,451,714 99.5848 是
为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董事的
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 比例
数 (%)
1 关于华东建 2,200,049 54.7681 1,816,973 45.2319 0 0.0000
筑集团股份
有 限 公 司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
的议案
2 关于提请股 2,200,049 54.7681 1,816,973 45.2319 0 0.0000
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
股权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
3 关于变更公 2,369,933 58.9972 1,647,089 41.0028 0 0.0000
司注册资本
及修订公司
章程的议案
4.01 关于增补陆 2,293,444 57.0931
雯为公司第
十届董事会
董事的议案
4.02 关于增补夏 2,155,812 53.6669
冰为公司第
十届董事会
董事的议案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 1、2、3、4 项议案对持股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炜、王添翼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2 月 19 日
[2022-02-18](600629)华建集团: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上海市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29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编号:临 2022-016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上海市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 年 2 月 17 日,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沪国资委分配〔2022〕46 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原则同意《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请按有关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如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请按照《关于印发<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6〕175 号)、《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 号)和《关于本市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推进股权激励工作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沪国资委分配〔2019〕303 号)等相关规定,认真严谨推进计划实施,严格执行授予、解锁条件,健全绩效考核体系,强化责任约束机制,合理调控股权激励收益水平。
三、切实加强对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动态管理,并将激励计划推进情况、上市公司股本总数及国有控股持股比例变化情况及时报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 修正)》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有效的《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后续相关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8 日
[2022-02-18](600629)华建集团: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暨工商变更登记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29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编号:临 2022-015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暨工商变更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减资情况概述
2021年12月22日,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减资4亿元》的议案,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上海韵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韵筑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人民币4亿元。详情请见《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1-100)。
此次减资是公司基于整体发展规划和韵筑公司实际经营管理现状进行的资源整合和优化配置,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投资效益和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减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详情请见《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临2021-103)。
2021年12月24日,韵筑公司在解放日报上刊登了减资公告。
2022年2月8日,韵筑公司将4亿元减资款项转账至公司。
二、 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情况
韵筑公司于2022年2月17日收到了变更登记后的《营业执照》,韵
筑公司已就本次减资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6350989269P
名称:上海韵筑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二路258号21楼2105室
法定代表人:徐志浩
注册资本:6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5年8月3日
营业期限:2015年8月3日至不约定期限
经营范围:新能源、新材料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创业投资,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财务管理(不得从事代理记账);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
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后,韵筑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华东建筑集团
1 60,000 100
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8日
[2022-02-11](600629)华建集团: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更正版)
证券代码:600629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编号:临 2022-013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更正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 2,240.68 万股 A 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计划
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634,209,612 股)的 3.53%。
一、 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以先瞻科技为依托的高新技术上市企业,
前身是 1952 年成立的华东工业部建筑设计公司(后更名为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
有限公司)和 1953 年成立的上海市建筑工程局生产技术处设计科(后更名为上海
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公司定位为以工程设计咨询为核心,为城乡建设提
供高品质、综合解决方案的集成服务商。旗下拥有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上海建
筑设计研究院、工程建设咨询公司、上海市水利工程设计研究院、建筑装饰环境
设计研究院、申元投资咨询公司等 20 余家分子公司和专业机构。连续多年被美国
《工程新闻纪录》(ENR)列入“全球工程设计公司 150 强”企业。
(二)最近三年业绩情况
单位:万元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营业收入 861,373 717,089 595,89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7,384 27,250 26,35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 8,404 23,455 21,667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3 0.52 0.6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90 9.68 10.18
资产总额 1,161,748 1,022,259 848,48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 2102,216 292,368 269,76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 5.59 5.47 6.24
资产(元/股)
(三)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1 顾伟华 董事长
2 沈立东 董事、总经理
3 屠旋旋 董事
4 高慧文 职工董事
5 邵瑞庆 独立董事
6 宋晓燕 独立董事
7 杨德红 独立董事
8 黄小路 监事会主席
9 周青 监事
10 夏明 监事
11 王鹏 监事
12 龙革 副总经理
13 徐志浩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14 周静瑜 副总经理
15 疏正宏 副总经理
16 王卫东 总工程师
17 吴峰宇 财务总监
18 过震文 工程总监
19 成红文 运营总监
二、 本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
核心骨干人员的长期激励与约束,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其利益与公司
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防止人才流失,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公司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计划。
本计划制定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
2、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激励和约束相结合,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除本计划外,本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有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参与其他股权激励计划的人员未纳入本计划。
三、 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采用限制性股票作为激励工具,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四、 拟授出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2,240.68万股A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634,209,612股)的3.53%。
本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计划的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尚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股份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五、 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二) 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管理和技术骨干人员,共计102人,占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在册员工总人数8,350人的1.22%。所有激励对象均在公司或公司下属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已与公司或公司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三) 不得参与本计划的人员
1、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4、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5、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6、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7、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不属于内幕交易的情形除外;
8、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
9、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规定的其他不得参与激励计划的人员;
10、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在本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任何不符合《管理办法》或本计划规定不得参与本计划情形的,公司将提前终止其参与本计划的权利,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四)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获授限制性股 占授予总量 占目前总股本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 比例 的比例
股)
沈立东 董事、总经理 70.18 3.13% 0.11%
龙革 副总经理 63.16 2.82% 0.10%
徐志浩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63.16 2.82% 0.10%
书
周静瑜 副总经理 60.36 2.69% 0.10%
疏正宏 副总经理 55.72 2.49% 0.09%
王卫东 总工程师 58.95 2.63% 0.09%
吴峰宇 财务总监 58.95 2.63% 0.09%
过震文 工程总监 58.95 2.63% 0.09%
成红文 运营总监 57.32 2.56% 0.09%
其他管理和技术骨干(共 93 人) 1,693.93 75.60% 2.67%
合计 2,240.68 100% 3.53%
注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不存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激励对象中不存在独立董事和监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人员。
注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注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六、 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本计划授予的A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3.19元,该价格不低于以下价格的较高者:
1、本计划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50%;
2、本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50%。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根据《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及《规范通知》的相关规定确定,有利于促进公司发展、维护股东利益、稳定核心团队。
七、 本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和解除限售
(一) 本计划的有效期
本计划的有效期为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年。
(二)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且授予条件成就之日起60日内授予限制性
[2022-02-11](600629)华建集团: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及实施考核办法的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600629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编号:临 2022-012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及
实施考核办法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摘要)公告》(临 2022-007)(以下简称“《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摘要)公告》”)以及《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以下简称“《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等相关文件。公司事后自查发现,因工作人员失误,公司披露的上述文件中部分内容存在笔误,现更正如下:
1、《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特别提示”之“9、本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业绩条件如下”、《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摘要)公告》中“八、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和解除限售条件”之“(四)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的业绩条件”之“1、公司层面业绩条件”以及《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中“五、绩效考核指标及标准”之“(四)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的业绩条件”之“1、公司层面业绩条件”涉及的具体解除限售条件为:
解除限售条件
考核指标注1 第一批 第二批 第一批
2022年 2023年 2022年
增长率不低于95%(即归母 增长率不低于125%(即归 增长率不低于132%(即
归母净利润较 净利润不低于33,900万 母净利润不低于39,200万 归母净利润不低于
2020年增长率注2 元),且不低于行业平均 元),且不低于行业平均 40,400万元),且不低
值或对标企业75分位水平 值或对标企业75分位水平 于行业平均值或对标企
业75分位水平
不低于955,000万元,且 不低于1,010,000万元,且 不低于1,050,000万
营业收入 设计咨询营业收入不低于 设计咨询营业收入不低于 元,且设计咨询营业收
540,000万元 582,000万元 入不低于615,000万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 10.1% 10.6% 10.7%
收益率注3
研发费用较2020 不低于16%, 不低于44%, 不低于52%,
年增长率注4 且不低于行业平均值或对 且不低于行业平均值或对 且不低于行业平均值或
标企业75分位水平 标企业75分位水平 对标企业75分位水平
现更正为:
解除限售条件
考核指标注1 第一批 第二批 第三批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增长率不低于95%(即归 增长率不低于125%(即 增长率不低于132%(即归
归母净利润较 母净利润不低于33,900 归母净利润不低于 母净利润不低于40,400万
2020年增长率注2 万元),且不低于行业平 39,200万元),且不低 元),且不低于行业平均
均值或对标企业75分位 于行业平均值或对标企 值或对标企业75分位水平
水平 业75分位水平
不低于955,000万元,且 不低于1,010,000万元, 不低于1,050,000万元,
营业收入 设计咨询营业收入不低 且设计咨询营业收入不 且设计咨询营业收入不低
于540,000万元 低于582,000万元 于615,000万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 10.1% 10.6% 10.7%
收益率注3
研发费用较2020 不低于16%, 不低于44%, 不低于52%,
年增长率注4 且不低于行业平均值或 且不低于行业平均值或 且不低于行业平均值或对
对标企业75分位水平 对标企业75分位水平 标企业75分位水平
更正内容为:将表格第四列的“第一批,2022 年”更改为“第三批,2024
年”。
和解除限售条件”之“(四)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的业绩条件”之“2、解除限售考核同行业企业”以及《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摘要)公告》中“八、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和解除限售条件”之“(四)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的业绩条件”之“1、公司层面业绩条件”涉及的对标企业名单为: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002781.SZ 奇信股份 300746.SZ 汉嘉设计
002482.SZ 广田集团 603030.SH 全筑股份
002325.SZ 洪涛股份 002775.SZ 文科园林
002051.SZ 中工国际 600491.SH 龙元建设
002663.SZ 普邦股份 300284.SZ 苏交科
002310.SZ 东方园林 603637.SH 镇海股份
002789.SZ 建艺集团 002822.SZ 中装建设
300197.SZ 节能铁汉 000010.SZ 美丽生态
002431.SZ 棕榈股份 6030102.SH 森特股份
002811.SZ 郑中设计 605303.SH 园林股份
002856.SZ 美芝股份 603017.SH 中衡设计
300500.SZ 启迪设计 603359.SH 东珠生态
002047.SZ 宝鹰股份 002949.SZ 华阳国际
002375.SZ 亚厦股份 002081.SZ 金螳螂
002542.SZ 中化岩土 0021029.SZ 中天精装
002116.SZ 中国海诚 603018.SH 华设集团
603316.SH 诚邦股份 603466.SH 风语筑
300621.SZ 维业股份
现更正为: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002781.SZ 奇信股份 300746.SZ 汉嘉设计
002482.SZ 广田集团 603030.SH 全筑股份
002325.SZ 洪涛股份 002775.SZ 文科园林
002051.SZ 中工国际 600491.SH 龙元建设
002663.SZ 普邦股份 300284.SZ 苏交科
002310.SZ 东方园林 603637.SH 镇海股份
002789.SZ 建艺集团 002822.SZ 中装建设
300197.SZ 节能铁汉 000010.SZ 美丽生态
002431.SZ 棕榈股份 603098.SH 森特股份
002811.SZ 郑中设计 605303.SH 园林股份
002856.SZ 美芝股份 603017.SH 中衡设计
300500.SZ 启迪设计 603359.SH 东珠生态
002047.SZ 宝鹰股份 002949.SZ 华阳国际
002375.SZ 亚厦股份 002081.SZ 金螳螂
002542.SZ 中化岩土 002989.SZ 中天精装
002116.SZ 中国海诚 603018.SH 华设集团
603316.SH 诚邦股份 60346
[2022-01-29](600629)华建集团: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摘要)公告
证券代码:600629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编号:临 2022-007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 2,240.68 万股 A 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计划
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634,209,612 股)的 3.53%。
一、 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以先瞻科技为依托的高新技术上市企业,
前身是 1952 年成立的华东工业部建筑设计公司(后更名为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
有限公司)和 1953 年成立的上海市建筑工程局生产技术处设计科(后更名为上海
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公司定位为以工程设计咨询为核心,为城乡建设提
供高品质、综合解决方案的集成服务商。旗下拥有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上海建
筑设计研究院、工程建设咨询公司、上海市水利工程设计研究院、建筑装饰环境
设计研究院、申元投资咨询公司等 20 余家分子公司和专业机构。连续多年被美国
《工程新闻纪录》(ENR)列入“全球工程设计公司 150 强”企业。
(二)最近三年业绩情况
单位:万元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营业收入 861,373 717,089 595,89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7,384 27,250 26,35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 8,404 23,455 21,667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3 0.52 0.6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90 9.68 10.18
资产总额 1,161,748 1,022,259 848,48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 2102,216 292,368 269,76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 5.59 5.47 6.24
资产(元/股)
(三)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1 顾伟华 董事长
2 沈立东 董事、总经理
3 屠旋旋 董事
4 高慧文 职工董事
5 邵瑞庆 独立董事
6 宋晓燕 独立董事
7 杨德红 独立董事
8 黄小路 监事会主席
9 周青 监事
10 夏明 监事
11 王鹏 监事
12 龙革 副总经理
13 徐志浩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14 周静瑜 副总经理
15 疏正宏 副总经理
16 王卫东 总工程师
17 吴峰宇 财务总监
18 过震文 工程总监
19 成红文 运营总监
二、 本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
核心骨干人员的长期激励与约束,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其利益与公司
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防止人才流失,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公司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计划。
本计划制定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
2、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激励和约束相结合,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除本计划外,本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有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参与其他股权激励计划的人员未纳入本计划。
三、 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采用限制性股票作为激励工具,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四、 拟授出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2,240.68万股A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634,209,612股)的3.53%。
本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计划的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尚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股份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五、 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二) 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管理和技术骨干人员,共计102人,占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在册员工总人数8,350人的1.22%。所有激励对象均在公司或公司下属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已与公司或公司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三) 不得参与本计划的人员
1、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4、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5、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6、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7、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不属于内幕交易的情形除外;
8、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
9、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规定的其他不得参与激励计划的人员;
10、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在本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任何不符合《管理办法》或本计划规定不得参与本计划情形的,公司将提前终止其参与本计划的权利,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四)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获授限制性股 占授予总量 占目前总股本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 比例 的比例
股)
沈立东 董事、总经理 70.18 3.13% 0.11%
龙革 副总经理 63.16 2.82% 0.10%
徐志浩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63.16 2.82% 0.10%
书
周静瑜 副总经理 60.36 2.69% 0.10%
疏正宏 副总经理 55.72 2.49% 0.09%
王卫东 总工程师 58.95 2.63% 0.09%
吴峰宇 财务总监 58.95 2.63% 0.09%
过震文 工程总监 58.95 2.63% 0.09%
成红文 运营总监 57.32 2.56% 0.09%
其他管理和技术骨干(共 93 人) 1,693.93 75.60% 2.67%
合计 2,240.68 100% 3.53%
注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不存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激励对象中不存在独立董事和监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人员。
注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注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六、 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本计划授予的A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3.19元,该价格不低于以下价格的较高者:
1、本计划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50%;
2、本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50%。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根据《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及《规范通知》的相关规定确定,有利于促进公司发展、维护股东利益、稳定核心团队。
七、 本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和解除限售
(一) 本计划的有效期
本计划的有效期为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年。
(二)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且授予条件成就之日起60日内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登记、
(一)龙虎榜
【交易日期】2022-02-21 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达到7%的前五只证券
涨幅偏离值:10.04 成交量:338.58万股 成交金额:3043.84万元
┌───────────────────────────────────┐
| 买入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
|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民康路证券营业|782.76 |-- |
|部 | | |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南九道证券|598.82 |-- |
|营业部 | |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205.69 |--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经三路证券营业|201.29 |-- |
|部 | | |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兴南路证券营|183.49 |-- |
|业部 | | |
├───────────────────┴───────┴───────┤
| 卖出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
|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南京路证券|-- |269.52 |
|营业部 | | |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桐城龙眠西路证券营|-- |179.80 |
|业部 | |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区天山西路|-- |143.84 |
|证券营业部 | |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民路证券营业|-- |89.90 |
|部 | |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奉天街证券营业|-- |89.90 |
|部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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