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482什么时候复牌?-中国动力停牌最新消息
≈≈中国动力600482≈≈(更新:22.02.23)
[2022-02-23] (600482)中国动力: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82 证券简称:中国动力 公告编号:2022-008
债券代码:110807 债券简称:动力定01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1月26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对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增资子公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006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要求公司在10个交易日内针对相关问题进行回复,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2022年2月16日,公司披露了《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目前,公司正在会同各交易方及中介机构共同对相关问题进行回复。鉴于部分问题仍需进一步核查与落实,公司将再次延期回复《问询函》,预计再次延期时间不超过5个交易日。延期回复期间,公司将继续会同相关各方推进《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尽快就相关问题进行回复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2022-02-16] (600482)中国动力: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82 证券简称:中国动力 公告编号:2022-007
债券代码:110807 债券简称:动力定01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1月26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对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增资子公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006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要求公司在10个交易日内针对《问询函》相关问题进行回复,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立即组织相关方及中介机构共同对《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和要求进行逐项落实,鉴于《问询函》涉及的部分问题仍需进一步核查与落实,暂时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回复并披露。公司将延期回复《问询函》,预计延期时间不超过5个交易日。延期回复期间,公司将继续组织协调相关各方推进《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尽快就《问询函》相关问题进行回复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六日
[2022-02-12] (600482)中国动力: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预案后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482 证券简称:中国动力 公告编号:2022-006
债券代码:110807 债券简称:动力定01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预案后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重组的基本情况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关联方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对公司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增资,并由该子公司向关联方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二、本次重组的进展情况
2022年1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增资子公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重大资产重组暨关
联交易方案的议 案 》等相关议案。 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 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
(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2年1月26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对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增资子公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006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立即组织相关方及中介机构共同对《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和要求进行逐项落实,公司将尽快就《问询函》涉及相关事项予以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有序推进本次重组相关工作。后续公司将根据本次本次重组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本次重组尚待取得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准及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对本次重组的军工事项审查批复及豁免信息披露批复,并需公司和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决策和审批程序,能否通过审批以及获得批准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二日
[2022-01-27] (600482)中国动力: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82 证券简称:中国动力 公告编号:2022-005
债券代码:110807 债券简称:动力定 01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 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 1月 11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增资子公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2年 1 月 26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对中
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增资子公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0062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将《问询函》内容公告如下:
“经审阅你公司提交的与关联方共同增资子公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现有如下问题需要你公司作进一步说明和解释:
1.预案显示,公司拟与关联方中船工业集团、中国船舶通过以各自持有的柴油机动力业务相关公司股权共同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并由该子公司向关联方中船重工集团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方式,规范柴油机动力业务同业竞争。请公司补充披露:(1)此次交易是否完全解决柴油机动力业务相关同业竞争问题;(2)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是否还存在其他与关联方之间的同业竞争情形;(3)交易标的前五大客户及供应商名称、金额、是否关联方;(4)结合上述问题,说明本次交易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在
业务、资产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是否符合《重大资产重组办法》关于标的资产独立性的相关规定。请律师、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2.预案显示,本次交易标的为河柴重工、陕柴重工、中国船柴、中船动力集团相关股权。其中拟现金收购中船重工集团持有的河柴重工 1.74%股权系前次重大资产重组取消标的。请公司补充披露:(1)相关交易标的是否已实缴出资;(2)前次取消收购河柴重工 1.74%股权的原因及目前再次收购是否存在障碍。请律师、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3.预案显示,本次交易标的之一中船动力集团成立于 2020 年 11 月 27 日,由中船
工业集团和中国船舶以沪东重机、中船动力、动力研究院及中船三井等股权出资设立,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请公司补充披露中船动力集团近两年一期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财务数据,并结合经营情况对其变动超过 30%的数据进行解释。请会计师、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立即披露,在 10 个交易日内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对重组预案作相应修改。”
公司将根据《问询函》的要求,积极组织相关各方进行回复工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
[2022-01-12] (600482)中国动力: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组的一般风险提示性公告
股票代码:600482 股票简称:中国动力 编号:2021-004
债券代码:110807 债券简称:动力定 01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 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组的一般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与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工业集团”)、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船舶”)共同投资合资公司事项。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公司已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公告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的提
示性公告。
2022 年 1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增资子公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指定媒体刊登了公告。
中国动力拟通过与中船工业集团、中国船舶以各自持有的柴油机动力业务相关公司股权共同对中国动力全资子公司增资并由该子公司向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重工集团”)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方式,规范柴油机动力业务同业竞争。具体方案如下:(1)本次重组前,中国动力先以现金设立子公司(以下简称“新设公司”)。(2)新设公司设立完成后,中国动力以持有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柴油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船柴”)100%股权、陕西柴油机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柴重工”)100%股权、河南柴油机重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河柴重工”)98.26%股权对新设公司增资;中船工业集团以持有的中船动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动力集团”)36.23%股权对新设公司增资;中国船舶以持有的中船动力集团 63.77%股权对新设公司增资;同时,
新设公司以现金收购中船重工集团持有的河柴重工 1.74%股权。
本次重组完成后,新设公司成为从事柴油机动力业务的合资公司,由中国动力持有合资公司控股权,中船工业集团、中国船舶持有合资公司参股权。合资公司持有中国船柴、陕柴重工、河柴重工、中船动力集团 100%股权。
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及交易各方在新设公司中的具体出资比例将以出资各方用于增资的标的资产最终经备案的评估值为基础由出资各方协商确定。中船重工集团持有的河柴重工 1.74%股权的交易价格以最终经备案的评估值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截至目前,本次重组涉及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公司将在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对上述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由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审议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公司本次重组事项尚需获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或核准,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的规定,如公司在首次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前股票交易存在明显异常,可能存在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导致本次重组存在被暂停、被终止的风险。本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二日
[2022-01-12] (600482)中国动力: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82 证券简称:中国动力 公告编号:2021-003
债券代码:110807 债券简称:动力定 01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 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动力”或“公司”)第七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11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1 月 5 日以
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公司应出席监事 5 名,实际出席监事 5 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维扬先生主持召开。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增资子公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以持有的河南柴油机重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河柴重工”)98.26%股权、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柴油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船柴”)100%股权、陕西柴油机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柴重工”)100%股权,与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工业集团”)、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船舶”)合计持有的中船动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动力集团”)100%股权共同对公司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新设公司”)进行增资,并由新设公司向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重工集团”)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河柴重工 1.74%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本次重组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中船重工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中船工业集团、中国船舶均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本次重组涉及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重组构成关联交易。本项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增资子公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本次重组的具体方案如下:
(一)交易对方
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为中船工业集团、中船重工集团、中国船舶。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二)交易方式
公司以持有的河柴重工 98.26%股权、中国船柴 100%股权、陕柴重工 100%股权对
新设公司增资,中船工业集团与中国船舶分别以其持有的中船动力集团 36.23%股权、63.77%股权对新设公司增资(以下简称“本次增资”);同时,新设公司以现金收购中船重工集团持有的河柴重工 1.74%股权(以下简称“本次股权转让”,与“本次增资”合称为“本次重组”)。本次重组完成后,新设公司成为从事柴油机动力业务的合资公司,持有河柴重工、陕柴重工、中国船柴、中船动力集团 100%股权,中国动力持有合资公司控股权,中船工业集团、中国船舶持有合资公司参股权。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标的资产
本次重组中,交易各方拟用于增资/转让的标的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增资方/转让方 标的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河柴重工 98.26%
中国动力 陕柴重工 100.00%
中国船柴 100.00%
中船工业集团 中船动力集团 36.23%
中国船舶 中船动力集团 63.77%
中船重工集团 河柴重工 1.74%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四)交易价格及作价依据
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价格、本次增资完成后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及交易各方在合资公司中的具体出资比例均将以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并经有权之国资管理机构备案的标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基础由各方协商确定。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五)过渡期安排
评估基准日至标的资产交割日之间的过渡期安排如下:
1、除经交易各方事先书面同意或于正式《增资协议》及《股权转让协议》签署日交易各方已明确知晓的事项外,在过渡期内标的公司的各方面应保持稳定,不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在过渡期内,交易各方应对标的资产履行善良管理义务,确保标的资产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况;合理、谨慎地运营、管理资产;不从事非正常的导致标的资产的资产价值减损的行为。
3、标的资产过渡期损益由增资方/转让方享有和承担。各方同意于交割日月末对标的资产开展专项审计,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确定上述期间损益变动的具体金额。各方应于《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 20 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完成期间损益的支付。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六)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如未能履行其在《增资及股权转让框架协议》项下之义务或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反协议;违约方应依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为避免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七)决议有效期
本次重组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需经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增资子公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就本次重组编制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增资子公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
预 案 》 及 其 摘 要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披 露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上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增资子公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增资及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的议案》
为明确公司与交易对方中船工业集团、中国船舶及中船重工集团在本次重组中的权利义务,监事会同意公司与上述交易对方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增资及股权转让框架协议》。本项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中船重工集团,间接控股股东仍为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事会认为本次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本项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二日
[2022-01-12] (600482)中国动力: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82 证券简称:中国动力 公告编号:2022-002
债券代码:110807 债券简称:动力定 01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 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动力”、 “上市公司”或“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11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1 月 5 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公司应出席董事 11 名,实际出席董
事 11 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宗子先生主持召开,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
公司拟以持有的河南柴油机重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河柴重工”)98.26%股权、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柴油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船柴”)100%股权、陕西柴油机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柴重工”)100%股权,与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工业集团”)、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船舶”)合计持有的中船动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动力集团”)100%股权共同对公司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新设公司”)进行增资,并由新设公司向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重工集团”)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河柴重工 1.74%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本次重组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经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充分自查论证后,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施本次重组的要求及各项条件。本项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周宗子、姚祖辉、张德林、高晓敏、桂文彬、李勇回避了对该事项的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增资子公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中船重工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中船工业集团、中国船舶均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本次重组涉及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重组构成关联交易。本项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周宗子、姚祖辉、张德林、高晓敏、桂文彬、李勇回避了对该事项的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增资子公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本次重组的具体方案如下:
(一)交易对方
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为中船工业集团、中船重工集团、中国船舶。
关联董事周宗子、姚祖辉、张德林、高晓敏、桂文彬、李勇回避了对该事项的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二)交易方式
公司以持有的河柴重工 98.26%股权、中国船柴 100%股权、陕柴重工 100%股权对
新设公司增资,中船工业集团与中国船舶分别以其持有的中船动力集团 36.23%股权、63.77%股权对新设公司增资(以下简称“本次增资”);同时,新设公司以现金收购中船重工集团持有的河柴重工 1.74%股权(以下简称“本次股权转让”,与“本次增资”合称为“本次重组”)。本次重组完成后,新设公司成为从事柴油机动力业务的合资公司,持有河柴重工、陕柴重工、中国船柴、中船动力集团 100%股权,中国动力持有合资公司控股权,中船工业集团、中国船舶持有合资公司参股权。
关联董事周宗子、姚祖辉、张德林、高晓敏、桂文彬、李勇回避了对该事项的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标的资产
本次重组中,交易各方拟用于增资/转让的标的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增资方/转让方 标的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河柴重工 98.26%
中国动力 陕柴重工 100.00%
中国船柴 100.00%
中船工业集团 中船动力集团 36.23%
中国船舶 中船动力集团 63.77%
中船重工集团 河柴重工 1.74%
关联董事周宗子、姚祖辉、张德林、高晓敏、桂文彬、李勇回避了对该事项的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四)交易价格及作价依据
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价格、本次增资完成后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及交易各方在合资公司中的具体出资比例均将以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并经有权之国资管理机构备案的标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基础由各方协商确定。
关联董事周宗子、姚祖辉、张德林、高晓敏、桂文彬、李勇回避了对该事项的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五)过渡期安排
评估基准日至标的资产交割日之间的过渡期安排如下:
1、除经交易各方事先书面同意或于正式《增资协议》及《股权转让协议》签署日交易各方已明确知晓的事项外,在过渡期内标的公司的各方面应保持稳定,不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在过渡期内,交易各方应对标的资产履行善良管理义务,确保标的资产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况;合理、谨慎地运营、管理资产;不从事非正常的导致标的资产的资产价值减损的行为。
3、标的资产过渡期损益由增资方/转让方享有和承担。各方同意于交割日月末对标的资产开展专项审计,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确定上述期间损益变动的具体金额。各方应于《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 20 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完成期间损益的支付。
关联董事周宗子、姚祖辉、张德林、高晓敏、桂文彬、李勇回避了对该事项的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六)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如未能履行其在《增资及股权转让框架协议》项下之义务或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反协议;违约方应依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为避免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关联董事周宗子、姚祖辉、张德林、高晓敏、桂文彬、李勇回避了对该事项的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七)决议有效期
本次重组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
关联董事周宗子、姚祖辉、张德林、高晓敏、桂文彬、李勇回避了对该事项的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需经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增资子公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就本次重组编制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增资子公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
预 案 》 及 其 摘 要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披 露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上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增资子
公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
关联董事周宗子、姚祖辉、张德林、高晓敏、桂文彬、李勇回避了对该事项的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增资及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的议案》
为明确公司与交易对方中船工业集团、中国船舶及中船重工集团在本次重组中的权利义务,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上述交易对方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增资及股权转让框架协议》。本项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周宗子、姚祖辉、张德林、高晓敏、桂文彬、李勇回避了对该事项的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中船重工集团,间接控股股东仍为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董事会认为本次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本项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周宗子、姚祖辉、张德林、高晓敏、桂文彬、李勇回避了对该事项的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后,公司股价在本次重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的提示性公告》披露日前 20 个交易日累计涨幅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规定的 20%,未构成异常波动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关联董事周宗子、姚祖辉、张德林、高晓敏、桂文彬、李勇回避了对该事项的表
[2022-01-05] (600482)中国动力: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第四季度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82 证券简称:中国动力 公告编号:2022-001
债券代码:110807 债券简称:动力定 01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 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
第四季度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转股情况: 2021 年第四季度,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动力”或“公司”)定向可转债“动力定 01”和“动力定 02”未发生转股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剩余可转债余额分别为 642,500,000 元(6,425,000 张)和
1,499,990,000 元(14,999,900 张),累计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 496股。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证监会核准
2019 年 12 月 30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核准中国船舶重工集团
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94号):
1.核准公司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达”)发行6,00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向苏州太平国发卓乾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太平”)发行 425,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
2.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5亿元。
(二)发行登记
1.动力定 01
2020年 5 月 1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定向可
转债的登记工作,转债代码“110807”,转债简称“动力定 01”。
2021 年 5 月 13 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184 号》,上海
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发行的定向可转债“动力定 01”挂牌转让。
2.动力定 02
2020 年 9 月 9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定向可
转债的登记工作,转债代码“110808”,转债简称“动力定 02”。
2021 年 3 月 9 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84 号》,上海证
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发行的定向可转债“动力定 02”挂牌转让。
(三)转股期及转股价格
1. 动力定 01
定向可转债“动力定 01” 转股期起止日期: 2021 年 5 月 13 日至 2025 年 5 月 12
日(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初始转股价格为 20.23 元/股。
2. 动力定 02
定向可转债“动力定 02” 转股期起止日期:2021 年 3 月 9 日至 2026 年 9 月 8 日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6 个月后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初始转股价格为 20.23 元/股。
3. 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2021 年 8 月 11 日,因 2020 年年度派送现金红利,公司根据《中国船舶重工集团
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普通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相关条款规定,对“动力定 01”和“动力定 02”可转债转股价格
相应进行调整,调整后转股价格均为 20.16 元/股。具体请见 2021 年 8 月 5 日公司披
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
二、可转债本次转股情况
(一)2021 年第四季度,公司定向可转债“动力定 01” 未发生转股情况,截至
2021年 12月 31日,剩余可转债余额为 642,500,000元(6,425,000张),累计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 0。
(二)2021 年第四季度,公司定向可转债“动力定 02” 未发生转股情况,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剩余可转债余额为 1,499,990,000 元(14,999,900 张),累计因转
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 496 股。
三、股本变动情况
2021 年第四季度,公司未发生因定向可转债转股造成股本变动的情况,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性质 变动前数量(股) 定向可转债转股 变动后数量(股)
情况(股)
限售条件流通股 133,249,719 - 133,249,719
---非公开发行股
份(不受减持控 133,249,719 - 133,249,719
制)
无限售条件流通 2,027,432,396 - 2,027,432,396
股
总股本 2,160,682,115 - 2,160,682,115
四、其他
投资者对上述内容如有疑问,请拨打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投资者咨询电话 010-88573330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五日
[2021-12-30] (600482)中国动力: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82 证券简称:中国动力 公告编号:2021-072
债券代码:110807 债券简称:动力定 01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 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2 月 29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 9 号主语国际中心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420,913,52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65.7622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周宗子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11 人,出席 11 人, 因疫情防控要求,董事李勇先生、史学婷
女士、高晓敏先生、张德林先生、桂文彬先生、林赫先生、邵志刚先生、张
学兵先生以视频方式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5 人,因疫情防控要求,陈维扬先生、刘潜先生、
贺志坚先生、刘庆阁先生、刘文斌先生以视频方式出席;
3、 公司副总经理朱宏光先生和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善君先生出席本次
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 逐项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7项管理制度的议案》
1.01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1,420,913,526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1.02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1,420,913,526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1.03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1,420,913,526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1.04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1,420,913,526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1.05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1,420,913,526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1.06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1,420,913,526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1.07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
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1,420,913,326 99.9999 200 0.0001 0 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1,420,913,326 99.9999 200 0.0001 0 0.0000
3、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1,420,913,326 99.9999 200 0.0001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01 审议《关于修订< 284,5 99.9999 200 0.0001 0 0
公司章程>的议 22,75
案》 0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01 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范启辉、陈睿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30 日
[2021-12-29] (600482)中国动力: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的提示性公告
股票代码:600482 股票简称:中国动力 编号:2021-071
债券代码:110807 债券简称:动力定 01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 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船舶集团”)正在筹划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工业集团”)、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国动力”)与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船舶”)共同投资组建合资公司事项。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现将本次筹划事项情况公告如下:
1、为进一步规范中国船舶集团下属柴油机业务同业竞争,中国动力拟与中船工业集团、中国船舶共同投资组建合资公司。用于出资的标的资产为交易各方所持的中船动力(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柴油机有限公司、陕西柴油机重工有限公司和河南柴油机重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经交易各方初步协商,本次交易完成后中国动力将持有合资公司控股权。本次交易不涉及中国动力发行股份。
相关标的资产基本情况如下:
(1)中船动力集团
公司名称:中船动力(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MA1HBFUKX6
法定代表人:李琤
注册资本:52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11-27
公司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莱阳路 1333 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一)通用设备(不含特种设备制造)(船用动力设备及其零部件),发动机及发电机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机械电气设备、隧道施工专用机械、锻件和金属结构的设计、制作、销售、安装、维修、租赁及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核电设备成套及工程技术研发,有色金属铸造、黑色金属铸造;(二)船用配套设备、润滑油、化工产品及其原料(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的销售及售后服务;(三)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四)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五)计量服务;(六)装卸搬运、港口经营(限分支机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中国船柴
公司名称: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柴油机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MA3DKDQ98F
法定代表人:张德林
注册资本:55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04-28
公司住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漓江东路 501 号
经营范围:船用主机及其零部件和相关设备的设计、生产、测试、销售及售后服务;发电机及发电机组、海洋工程专用设备、石油化工设备、汽轮机及辅机、
风能原动设备、水泥机械及其零部件和相关设备设计、生产、测试、销售及售后服务;金属结构件、铸锻毛坯及机加工制造;货物进出口业务;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货物装卸、仓储、物流服务(不含冷库、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其它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河柴重工
公司名称:河南柴油机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006634395595
法定代表人:刘文斌
注册资本:122,905.8845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7-06-29
公司住所:洛阳市涧西区中州西路 173 号
经营范围:内燃机及配件的研制和销售;电器机械及器材、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金属材料及制品、塑料门窗及制品、金属工具、金属加工机械、通用零部件的制造,销售;金属表面热处理及加工;金属、有色金属锻压加工;金属铸件、机械产品铸件的生产、销售;技术贸易;技术服务;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有专项规定应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房屋租赁。
(4)陕柴重工
公司名称:陕西柴油机重工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755231771E
法定代表人:赵同宾
注册资本:187,622.72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3-12-19
公司住所:陕西省咸阳市兴平市西城办
经营范围:船舶内燃机、内燃发电机组、内燃机及配件的研制、生产、技术咨询、维修、销售、服务;机电设备及造纸、石油、煤矿、冶金、电力、化工机械的设计、制造、安装、技术咨询、销售、服务和冷热加工;铸造材料的设计、研制、生产、技术咨询、销售、服务;铸造技术咨询、服务及检测业务;经营本企业自产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电设备、仪器仪表、备品备件、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开展本企业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中船工业集团、中国船舶均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经初步研究和测算,本次交易预计对公司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发生变化。
4、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交易方案仍需进一步论证和沟通协商,具体交易标的价格等要素尚未确定,并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公司尚未与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签署意向协议。
5、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公司股票不停牌。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计划于 2022 年 1 月12 日之前公告重组预案。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进展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2021-12-14] (600482)中国动力: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有限公司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482 股票简称:中国动力 编号:2021-067
债券代码:110807 债券简称:动力定 01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 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强化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动力”或“公司”)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发挥决策、监督和管理职能,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在审批权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购买的相关事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投保情况概述
1、投保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1)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中国动力及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累计责任限额:8000 万人民币;
4、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 40 万元(具体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审批数据为准);
5、保险期间:1 年(保险合同期满时或期满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
等相关事宜。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强化公司风险防范能力,保障相关人员权益,促进责任人员履职履责,不会对公司财务情况及经营成果带来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且议案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为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体系,降低运营风险,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合法权益, 促进责任人员履职尽责,保障公司健康发展。本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2021-12-14] (600482)中国动力: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482 股票简称:中国动力 编号:2021-064
债券代码:110807 债券简称:动力定 01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 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 年 12 月 13 日,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动力”或“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相关规定,拟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原条款内容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订后条款内
容
第十九条 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的决 第十九条 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的决策
策权限: 权限:
(一) 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赠 (一) 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
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 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
除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 外)金额在 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
5%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公司拟发 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公司拟发生该
生该等关联交易的,应当提供具有执 等关联交易的,应当提供具有执行证
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证券服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证券服务机
务机构对交易标的出具的审计或者评 构对交易标的出具的审计或者评估报
估报告。对于本制度第七章所述与日 告。对于本制度第七章所述与日常经
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 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标
标的,可以不进行审计或者评估; 的,可以不进行审计或者评估;
(二) 公司为关联人及持股 5%以下 (二)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
的股东提供担保。
第三十条 公司拟与关联人发生本制 第三十条 公司拟与关联人发生重大关
度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金额在 联交易,应当在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
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可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
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重 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独立财务顾
大关联交易,应当在独立董事发表事 问出具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费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原条款内容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订后条款内
容
前认可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 用由公司承担。
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独立财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同时对该关联交务顾问出具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 易事项进行审核,形成书面意见,提
据,费用由公司承担。 交董事会审议,并报告监事会。审计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同时对该关联交 委员会可以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报易事项进行审核,形成书面意见,提 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费用由公司交董事会审议,并报告监事会。审计 承担。
委员会可以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报
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费用由公司
承担。
第四十四条 公司披露的关联交易公 第四十四条 公司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告
告应当包括: 应当包括: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一) 关联交易概述及关联交易标的
(二) 关联人介绍; 的基本情况;
(三) 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二) 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人(四)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 基本情况;
政策; (三)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
(五) 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 策,成交价格与交易标的账面值或者
司的影响; 评估值以及明确、公允的市场价格之
(六)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 间的关系,以及因交易标的的特殊性
发表的独立意见; 而需要说明的与定价有关的其他事
(七) 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如适 项;若成交价格与账面值、评估值或
用); 者市场价格差异较大的,应当说明原
(八) 审计委员会的意见(如适 因;交易有失公允的,还应当披露本
用); 次关联交易所产生的利益的转移方
(九) 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向;
(十) 控股股东承诺(如有)。 (四) 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
的影响,包括进行此次关联交易的真
实意图和必要性,对公司本期和未来
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等;
(五)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发
表的独立意见;
(六) 董事会表决情况(如适用);
(七) 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如适
用);
(八) 审计委员会的意见(如适
用);
(九) 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十) 控股股东承诺(如有);
(十一) 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要求的
有助于说明真实情况的其他内容。
上述《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除上述主要修改内容外,《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其他主要内容保持不变。修订后的规则全文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1 年 12 月修订)。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2021-12-14] (600482)中国动力: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482 股票简称:中国动力 编号:2021-066
债券代码:110807 债券简称:动力定 01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 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 年 12 月 13 日,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动力”或“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 12月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拟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原条款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修订后
内容 条款内容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 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
转让: 得转让:
(一) 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一) 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2
年内; 年内;
(二)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 (二)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职后半年内; 离职后半年内;
(三)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 (三)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 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
的; 的;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原条款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修订后
内容 条款内容
(四)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 (四)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
规定的其他情形。 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
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个月的;
(五)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
所公开谴责未满 3个月的;
(六)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
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本公司存在下列重大违法情
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
罚决定事先告知书或者司法裁判作出
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
前,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不得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一)公司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
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
— 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且严重影响上
市地位,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
形;
(二)公司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
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
康安全等领域的违法行为,情节恶
劣,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
益,或者严重影响上市地位,股票应
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员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 人员在任职期间,或在任期届满前离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 职的,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通过集中竞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 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 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
除外。 数的 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
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
的除外。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 理人员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
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备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原条款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修订后
内容 条款内容
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
前款规定的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
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
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
间、减持原因等信息,且每次披露的
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 6 个月。
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减持数量
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
持进展情况;在减持区间内,公司披
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立即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并说明本次
减持与前述重大事项是否有关。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向
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在预先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减持
或者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应当在
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
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人员应当遵守《证券法》第四十七条 理人员应当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规定,违反该规定将其所持本公司股 条规定,违反该规定将其所持本公司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 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
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的,由此所得收 买入后 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 6 个月内又买入的,由此所得收益归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上述“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是指最后 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一笔买入时点起算 6 个月内卖出的; 上述“买入后 6个月内卖出”是指最后
“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是指最后一 一笔买入时点起算 6个月内卖出的;
笔卖出时点起算 6 个月内又买入的。 “卖出后 6个月内又买入”是指最后一
笔卖出时点起算 6个月内又买入的。
上述所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的本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
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本
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证券。
第十四条 公
[2021-12-14] (600482)中国动力: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有限公司关于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482 股票简称:中国动力 编号:2021-070
债券代码:110807 债券简称:动力定 01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 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 年 12 月 13 日,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动力”或“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事会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监事会议事规则》原条款内容 《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后条款内
容
第十二条 监事会设主席一名,由全体 第十二条 监事会设主席一名,由全
监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 体监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更换。
会主席行使以下职权: 监事会主席行使以下职权:
(一) 召集、主持监事会会议; (一) 召集、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 组织履行监事会的职责; (二) 组织履行监事会的职责;
(三) 审定、签署监事会报告和其他 (三) 签署监事会报告和其他重要
重要文件; 文件;
(四) 代表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四) 代表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报告
作; 工作;
(五)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 (五)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监事会议事规则》原条款内容 《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后条款内
容
第十三条 监事会向全体股东负责,以 第十三条 监事会向全体股东负责,财务监督为核心,同时对公司董事、 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同时对公司董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职情况进行监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职情况进行保护公司资产安全,降低公司的财务 监督,保护公司资产安全,降低公和经营风险,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 司的财务和经营风险,维护公司及
权益。 股东的合法权益。
监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监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 (一) 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
(二) 检查公司的财务; 见;
(三) 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二) 检查公司的财务;
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 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 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
提出罢免的建议; 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
(四)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 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 (四)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
正; 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
(五)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 纠正;
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 (五)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 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
大会; 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
(六) 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持股东大会;
(七)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 (六) 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 (七)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
起诉讼; 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
(八) 监事有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的权 员提起诉讼;
利,并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发现公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 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 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 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由公司承担; (九) 《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授
(九) 列席董事会会议; 予的其他职权。
(十) 《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授予
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 监事会通过监事会决议的形 删除该条
式行使监事会的职权。
《监事会议事规则》原条款内容 《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后条款内
容
第十五条 监事会应在股东年会上宣读 第十四条 监事会主席应在年度股东
监督专项报告。内容包括: 大会上宣读年度监事会报告。
(一) 公司财务的检查情况; 监事会认为必要时,监事会还可以
(二)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 对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出具意见, 职务时的尽职情况及对有关法律、法 并提交独立报告。
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决议的
执行情况;
(三) 监事会认为应当向股东大会报
告的其他重大事件。
监事会认为必要时,监事会还可以对
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出具意见,并提
交独立报告。
上述《监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除上述主要修改内容外,《监事会议事规则》其他主要内容保持不变。修订后的规则全文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21年 12 月修订)。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2021-12-14] (600482)中国动力: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482 股票简称:中国动力 编号:2021-060
债券代码:110807 债券简称:动力定 01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 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 年 12 月 13日,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动力”或“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公司注册资本变化等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内容对比表
《公司章程》原条款内容 《公司章程》修订后条款内容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160,681,619 元 2,160,682,115 元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16,068.1619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216,068.2115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
216,068.1619 万股,无其他种类股。 构为:普通股 216,068.2115 万股,
无其他种类股。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 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
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 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个月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 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
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 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
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
个月时间限制。 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 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个月时间限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 制。
《公司章程》原条款内容 《公司章程》修订后条款内容
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 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 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任。 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
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
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
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
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
带责任。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一) 决定公司的战略和发展规
划; 划;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二)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计划;
酬事项; (三)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
(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监事的报酬事项;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四)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案、决算方案; (五) 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
弥补亏损方案; 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七)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出决议;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本作出决议;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九)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 决定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十)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一)、(二)项情形收购公司股份的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事项; (十一)决定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
(十一) 修改本章程; 第(一)、(二)项情形收购公司
(十二)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股份的事项;
所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本章程;
(十三) 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 (十三)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
保事项; 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四)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十四)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的担保事项;
《公司章程》原条款内容 《公司章程》修订后条款内容
产 30%的事项; (十五)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十五)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项; 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六)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
(十七)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途事项;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其他事项。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 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使。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
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
代为行使。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权:
告工作;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会报告工作;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方案;
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案、决算方案;
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弥补亏损方案;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七)根据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
(三)、第(五)、第(六)项规定的 方案;
情形对收购公司股份的方案作出决议; (七)根据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八)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 (三)、第(五)、第(六)项规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定的情形对收购公司股份的方案作
形式的方案; 出决议;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八)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 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易等事项;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 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者解聘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 置;
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常务副总经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
《公司章程》原条款内容 《公司章程》修订后条款内容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事项;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度;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交股东大会审议。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
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2021-12-14] (600482)中国动力: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482 股票简称:中国动力 编号:2021-063
债券代码:110807 债券简称:动力定 01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 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 年 12 月 13日,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动力”或“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拟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原条款内容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后条款内容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一名会计专业人士(指具有高级职称 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公司董 董事至少应占三分之一。
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至少应占三分之
一。
第六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 第六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
基本条件: 条件:
(一)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 (一)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 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格; (二) 具有本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
(二) 具有本制度所要求的独立 (三)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
性; 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
(三)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 则;
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四)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
及规则; 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原条款内容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后条款内容
(四)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 必需的工作经验;
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 (五) 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若独
作经验; 立董事候选人在提名时未取得独立董事
(五)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 资格证书的,应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
件。 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
格证书。
(六)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具有独立 第七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具有独立性,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 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 (一) 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 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 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
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 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
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等);
(二)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 (二)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 (三)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 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 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系亲属; (四) 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
(四) 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 任职的人员;
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五) 为公司及控股股东或者各自附属
(五) 为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提供 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六)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 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
员; 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六) 在与公司及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
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
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
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
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 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
举情形的人员;
(八)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九)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
定不具有独立性的情形。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原条款内容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后条款内容
第八条 独立董事候选人应无下列不良纪
录:
(一) 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罚;
(二) 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
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 (三) 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 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
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
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
三分之一以上;
(五) 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
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第十条 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在独立董事候选人确召开前,公司应将所有被提名人的有 认提名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关材料同时报送中国证监会、公司所 券交易所报送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资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 料,包括《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交易所。公司董事会对被提名人的有 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等关情况有异议的,应同时报送董事会 书面文件。公司董事会对监事会或者公
的书面意见。 司股东提名的独立董事的有关情况有异
对中国证监会持有异议的被提名人, 议的,应同时报送董事会的书面意见。可作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但不作为独 上海证券交易所在收到公司报送的材料
立董事候选人。 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对独立董事候
在召开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时,公 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出异议的,公司可以司董事会应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被 履行决策程序选举独立董事。对上海证中国证监会提出异议的情况进行说 券交易所持有异议的被提名人,公司不
明。 得将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董事,
并应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延期召开或者取消股东大会,
或者取消股东大会相关提案。
在召开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时,公司
董事会应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被上海
证券交易所提出异议的情况进行说明。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连续三次未亲自 第十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后出现本制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 度规定的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东大会予以撤换。除出现上述情况及 的,应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 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要求辞职的,公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原条款内容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后条款内容
情形外,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不得无 司董事会应在 2 日内启动决策程序免去故被免职。提前免职的,公司应将其 其独立董事职务;独立董事连续三次未作为特别披露事项予以披露,被免职 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的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免职理由不当 股东大会予以撤换。除出现上述情况及
的,可以作出公开的声明。 《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
形外,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被
免职。提前免职的,公司应将其作为特
别披露事项予以披露,被免职的独立董
事认为公司的免职理由不当的,可以作
出公开的声明。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向董事 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 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 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 的情况进行说明。
如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中 如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低于本制度规定 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低于本制度规定的最的最低要求时,该独立董事的辞职报 低要求时,该独立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告应当在下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缺额后 在下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缺额后生效,因
生效。 丧失独立性而辞职和被依法免职的除
外。该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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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 年 12 月 13日,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动力”或“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拟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原条款内容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后条款内容
第一条 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规定的 第一条 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规定的
地点召开股东大会。 地点召开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除现场表决外,公司还应提供 式召开。除现场表决外,公司还应提供网络方式进行表决,必要时可以采用安 网络方式进行表决,必要时可以按照法全、经济、便捷的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公司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 程》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其
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
为出席。
第二十九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第二十九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大会上应就股东的质询作出解 员在股东大会上应就股东的质询和建议
释和说明。 作出解释和说明。但涉及国家秘密的情
形除外。
第三十六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 第三十六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原条款内容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后条款内容
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 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 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
票制。 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 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 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
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候选人的提名采 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候选人的提名采
取下列方式: 取下列方式:
(一)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的董事候选 (一)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的董事候选人,由公司筹委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 人,由公司筹委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名单及 股东提名。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名单及简历和基本情况由公司筹委会负责制作 简历和基本情况由公司筹委会负责制作
提案提交股东大会; 提案提交股东大会;
(二) 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外,以后历 (二) 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外,以后历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由公司上一届董 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由公司上一届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单独或者合计 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被 股份的股东提名。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名单及简历和基本情 名单及简历和基本情况由上一届董事会况由上一届董事会制作提案提交股东大 制作提案提交股东大会。
会。 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
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 举产生。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名单及简举产生。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名单及简 历和基本情况由上一届董事会负责制作历和基本情况由上一届董事会负责制作 提案提交股东大会。
提案提交股东大会。 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的提名采
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的提名采 取下列方式:
取下列方式: (一)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的监事候选人
(一)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的监事候选人 由公司筹委会的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单由公司筹委会的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 东提名。被提名的监事候选人名单及简东提名。被提名的监事候选人名单及简 历和基本情况由公司筹委会负责制作提历和基本情况由公司筹委会负责制作提 案提交股东大会;
案提交股东大会; (二) 除公司第一届监事会外,以后历
(二) 除公司第一届监事会外,以后历 届监事会由股东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由届监事会由股东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由 公司上一届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上一届监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监事、 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 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
股东提名。 举产生,且职工监事在监事会的比例不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原条款内容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后条款内容
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 低于三分之一。被提名的监事候选人名举产生,且职工监事在监事会的比例不 单及简历和基本情况由上一届监事会负低于三分之一。被提名的监事候选人名 责制作提案提交股东大会。
单及简历和基本情况由上一届监事会负
责制作提案提交股东大会。
第五十条 本规则所称公告或通知,是指 第五十条 本规则所称公告或通知,是指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 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有关信登有关信息披露内容。公告或通知篇幅 息披露内容。公告或通知篇幅较长的,较长的,公司可以选择在《中国证券 公司可以选择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报》、《上海证券报》上对有关内容作摘 上对有关内容作摘要性披露,但全文应要性披露,但全文应当同时在上交所网 当同时在上交所网站
站(www.sse.com.cn)上公布。 (www.sse.com.cn)上公布。
本规则所称的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应当在 本规则所称的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应当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指定报刊上公告。 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指定报刊上公告。
上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除上述主要修改内容外,《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其他主要内容保持不变。修订后的规则全文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1 年 12 月修订)。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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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 年 12 月 13日,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动力”或“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拟对《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董事会议事规则》原条款内容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后条款内容
第四条 董事长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第四条 董事长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 (一) 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
会会议; 事会会议;
(二) 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二) 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
(三) 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 行;
有价证券; (三)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 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 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
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
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七)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闭会期间,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
权应遵循合法、有利于公司运作及提高
决策效力的原则。该授权须限定在股东
《董事会议事规则》原条款内容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后条款内容
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并由董
事会决议确定。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一) 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一)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二) 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 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施; (二)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
(三) 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 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协调; (三)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
(四)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露;
(五) 审核公司内控制度,组织对重大 (四) 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五) 由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六) 由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括: 包括:
(一) 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 (一) 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位的主要职责、范围、重要性及其他相 岗位的主要职责、范围、重要性及其关企业同类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 他相关企业同类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划或方案。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 薪酬计划或方案。薪酬计划或方案主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 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 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
等; 方案和制度等;
(二)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二)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件的规定制定公司董事(非独立董 文件的规定制定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权激励 草案;
计划; (三) 负责对股权激励计划的管理,
(三) 负责对股权激励计划的管理,包 包括但不限于对股权激励计划的人员括但不限于对股权激励计划的人员资 资格、授予条件、行权条件等进行审格、授予条件、行权条件等进行审查; 查;
(四) 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四) 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 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
评; 考评;
(五) 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 (五) 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
行监督; 进行监督;
(六) 由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六) 由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 第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
时会议。 临时会议。
董事会定期每年度召开四次,至少在上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度召开两次,至
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
《董事会议事规则》原条款内容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后条款内容
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两次定期会议。 会议。
第十八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第十八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
(一) 会议的时间、地点; 容:
(二) 会议的召开方式; (一) 会议日期和地点;
(三) 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二) 会议期限;
(四) 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 (三) 事由及议题;
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四) 发出通知的日期。
(五) 董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项(六) 董事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 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
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七)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
(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
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二十条 每位董事有提案权。董事提案
时,一般应向董事会秘书递交书面并签
名的提案;情况特殊时,也可在会议上
直接用口头提出, 但会后应补充书面的 删除该条
议案。
董事的议案,一般应列入会议议程,但
经半数以上的董事决定,可以不列入会
议议程。
第二十二条 董事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董 第二十一条 董事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 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 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
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意见,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 委托书应当载明:
(一) 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 (一) 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
(二) 委托人对每项提案的简要意见; (二) 委托人对每项议案的简要意(三) 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和对提案表决 见;
意向的指示; (三) 委托人的授权范围、有效期限
(四) 委托人的签字、日期等。 和对议案表决意向的指示;
委托其他董事对定期报告代为签署书面 (四) 委托人的签字、日期等。
确认意见的,应当在委托书中进行专门 委托其他董事对定期报告代为签署书
授权。 面确认意见的,应当在委托书中进行
受托董事应当向会议主持人提交书面委 专门授权。
托书,在会议签到簿上说明受托出席的 受托董事应当向会议主持人提交书面
《董事会议事规则》原条款内容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后条款内容
情况。 委托书,在会议签到簿上说明受托出
席的情况。
第三十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安排董事会 第三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安排董事办公室工作人员对董事会会议做好记 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对董事会会议做好
录。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记录。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
方式; 点、方式;
(二) 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 (二) 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
(三) 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三) 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四) 董事亲自出席和受托出席的情 (四) 董事亲自出席和受托出席的情
况; 况;
(五) 会议审议的提案、每位董事对有 (五) 会议议程;
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对提案 (六) 会议审议的议案、每位董事对
的表决意向; 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对
(六) 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 提案的表决意向;
(说明具体的同意、反对、弃权票 (七) 每项议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
数); 果(说明具体的同意、反对、弃权票
(七) 与会董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 数);
项。 (八) 与会董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
事项。
第三十九条 董事可以在表决单上提出补
充意见,该意见具有与会议记录同等的 删除该条
效力。
第五十条 董事会秘书应在每一年度终了 第四十八条 董事会秘书应在每一年度后一个月内,拟就董事会报告,由董事 终了后,拟就董事会报告,由董事长长召集有关人员进行评议,根据评议意 召集有关人员进行评议,根据评议意见由董事会秘书修改定稿,再由董事长 见由董事会秘书修改定稿,再由董事提请公司董事会常会讨论通过,最后由 长提请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最后由董事长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报告,待 董事长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报告,
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待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第五十六条 自公告刊登自日起三日内,
公司应将公告及相关附件等材料以送达 删除该条
或邮寄方式报送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监
管局办事处备案。
第五十七条 本规则所称公告,是指在 第五十四条 本规则所称公告,是指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有关信有关信息披露内容。公告篇幅较长的, 息披露内容。公告篇幅较长的,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原条款内容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后条款内容
公司可以选择在《中国证券报》、《上海 可以选择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证券报》上对有关内容作摘要性披露, 对有关内容作摘要性披露,但全文应但全文应当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当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公布。 (www.sse.com.cn)上公布。
上述《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除上述主要修改内容外,《董
[2021-12-14] (600482)中国动力: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482 股票简称:中国动力 编号:2021-069
债券代码:110807 债券简称:动力定 01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 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动力或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以专
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公司应出席监事 5 名,实际出席监事 5 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维扬先生主持召开。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 2021 年 12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的《中
国动力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和《中国动力监事会议事规则》(2021 年 12 月修订)。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完善
公司治理体系,降低运营风险,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合法权益,
促进责任人员履职尽责,保障公司健康发展。本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2021-12-14] (600482)中国动力: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482 股票简称:中国动力 编号:2021-059
债券代码:110807 债券简称:动力定 01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 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动力、上市公司或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1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公司应出席董事 11名,实际出席董事 11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宗子先生主持召开,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 24 项管理制度的
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 2021 年 12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的《中
国动力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和《中国动力公司章程》(2021 年 12 月修订)。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 2021 年 12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的《中
国动力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和《中国动力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1 年 12 月修订)。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 2021 年 12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的《中
国动力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和《中国动力董事会议事规则》(2021 年 12 月修订)。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 2021 年 12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的《中
国动力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3)和《中国动力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1 年 12 月修订)。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 2021 年 12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的《中
国动力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和《中国动力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1 年 12 月修订)。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 2021 年 12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的《中
国动力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5)和《中国动力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联交易管理制度》(2021年 12 月修订)。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 2021 年 12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的《中
国动力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6)和《中国动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1 年 12 月修订)。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详见 2021 年 12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的《中
国动力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1 年 12 月修订)。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详见 2021 年 12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的《中
国动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1 年 12 月修订)。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详见 2021 年 12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的《中
国动力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1 年 12 月修订)。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详见 2021 年 12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的《中
国动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1 年 12 月修订)。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详见 2021 年 12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的《中
国动力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1 年 12 月修订)。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详见 2021 年 12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的《中
国动力总经理工作细则》(2021 年 12 月修订)。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详见 2021 年 12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的《中
国动力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1 年 12 月修订)。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详见 2021 年 12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的《中
国动力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 年 12 月修订)。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详见 2021 年 12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的《中
国动力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1 年 12 月修订)。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详见 2021 年 12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的《中
国动力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1 年 12 月修订)。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详见 2021 年 12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的《中
国动力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1 年 12 月修订)。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详见 2021 年 12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的《中
国动力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1 年 12 月修订)。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详见 2021 年 12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的《中
国动力子公司管理制度》(2021 年 12 月修订)。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涉密信息脱密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详见 2021 年 12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的《中
国动力涉密信息脱密披露管理办法》(2021 年 12 月修订)。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详见 2021 年 12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的《中
国动力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1 年 12 月修订)。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详见 2021 年 12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的《中
国动力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2021 年 12 月修订)。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详见 2021 年 12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的《中
国动力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办法》(2021 年 12 月修订)。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董事、
[2021-12-14] (600482)中国动力: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482 证券简称:中国动力 公告编号:2021-068
债券代码:110807 债券简称:动力定 01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 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2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 年 12 月 29 日 9 点 3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 9 号主语国际中心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12 月 29 日
至 2021 年 12 月 29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
序 议案名称 型
号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 7 项管 √
理制度的议案》
1.01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1.02 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03 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04 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1.05 审议《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1.06 审议《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的议 √
案》
1.07 审议《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 √
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2 审议《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 审议《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
见 2021 年 12 月 14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0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
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
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
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
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
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482 中国动力 2021/12/23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持股证明原件办理登记(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二)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原件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持股证明原件办理登记;
(三)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持股证明原件办理登记;
(四)登记时间:2021 年 12 月 27 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30。
六、 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一天,出席会议者交通、食宿费用自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 9 号主语国际 1 号楼 19 层中国船舶重
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10-88573330
传真号码:010-88573329
联系人:证券事务部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4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1 年 12 月 29 日
召开的贵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00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等 7 项管理制度的议案》
1.01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02 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03 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04 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05 审议《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1.06 审议《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
理制度>的议案》
1.07 审议《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2 审议《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 审议《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
责任险的议案》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21-12-14] (600482)中国动力: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有限公司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482 股票简称:中国动力 编号:2021-065
债券代码:110807 债券简称:动力定 01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 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 年 12 月 13 日,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动力”或“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2017 修改)相关规定,拟对《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
理制度》原条款内容 理制度》修订后条款内容
第七条 公司应严格控制控股股东及 第七条 公司应严格控制控股股东及其
其他关联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占用的 他关联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占用的公
公司资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拟用非 司资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拟用非现
现金资产清偿占用的公司资金,应当 金资产清偿占用的公司资金,应当遵
遵守以下规定: 守以下规定:
(一) 用于抵偿的资产必须属于公 (一) 用于抵偿的资产必须属于公司
司同一业务体系,能够被公司接受且 同一业务体系,能够被公司接受且具
具有明确的有利于公司经营行为的证 有明确的有利于公司经营行为的证
据,有利于增强公司独立性和核心竞 据,有利于增强公司独立性和核心竞
争力,减少关联交易。不应是尚未投 争力,减少关联交易。不应是尚未投
入使用的资产或没有客观明确账面净 入使用的资产或没有客观明确账面净
值的资产; 值的资产;
(二) 公司应当独立聘请具有证券 (二) 公司应当独立聘请具有证券期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符合 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符合以
以资抵债条件的资产进行评估,以资 资抵债条件的资产进行评估,以资产
产评估值或经审计的账面净值作为以 评估值或经审计的账面净值作为以资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
理制度》原条款内容 理制度》修订后条款内容
资抵债的定价基础,但最终定价不得 抵债的定价基础,但最终定价不得损 损害公司利益,并充分考虑所占用资 害公司利益,并充分考虑所占用资金
金的现值予以折扣; 的现值予以折扣;
(三) 独立董事应当就公司关联方 (三) 独立董事应当就公司关联方以
以资抵债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如有必 资抵债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如有必
要,可要求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 要,可要求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 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以及相关报告); 顾问报告以及相关报告);
(四) 公司关联方的以资抵债方案 (四)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以
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资抵债方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以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股东应当回避 资抵债方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投票。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股东应当回避
投票。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过之日起生效并执行,修订时亦同。 日起生效并执行,修订时亦同。
上述《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除上述主要修改内容外,《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其他主要内容保持不变。修订后的规则全文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2021年 12 月修订)。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2021-11-02] (600482)中国动力: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归还部分募集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82 证券简称:中国动力 公告编号:2021-058
债券代码:110807 债券简称:动力定 01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 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前归还部分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限额总计不超过 689,216.75 万
元人民币,使用期限为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3 月 17 日披露的
《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2021 年 11 月 1 日,因经营安排需要,公司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中
的 7,100 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及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累计归还募集资金 22,350 万元(含本次),其余用
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将在到期日之前归还,届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日
[2021-10-30] (600482)中国动力: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权无偿划转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82 证券简称:中国动力 公告编号:2021-057
债券代码:110807 债券简称:动力定 01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 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无偿划转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为深化国企改革,优化资源配置,加快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船舶企业,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同意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工业集团”)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重工集团”)实施联合重组,新设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船舶集团”),由国务院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中船工业集团和中船重工集团整体划入中国船舶集团。
上述事项实施完成后,中国船舶集团将取得中船重工集团 100%的股权,从而间接控制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56.99%的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分别于 2019 年 10 月 26 日、2021 年 7 月 2 日、2021 年 7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联合重组获得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2)、《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权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船舶集团通知,中船重工集团 100%股权划转至中国船舶集团的工商变更登记已办理完毕。本次工商变更完成后,中船重工集团作为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国务院国资委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中国船舶集团成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三十日
[2021-10-29] (600482)中国动力: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482 股票简称:中国动力 编号:2021-053
债券代码:110807 债券简称:动力定 01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 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动力”、 “上市公司”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
年 10 月 15 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公司应出席董事 11 名,实际出席董事
11 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宗子先生主持召开,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1 年 1-9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98.28 亿元,同比增长 3.09%;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 5.18 亿元,同比下降 11.9%。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详见 2021 年 10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的《中
国动力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子公司武汉海润工程设备有限公司拟将持有的桥梁业务资产组,即构成业务的完整资产、负债组合转让给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股公司洛阳双瑞特种装备有限公司。
关联董事周宗子、姚祖辉、张德林、高晓敏、桂文彬、李勇回避了对该事项的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详见 2021 年 10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的《中
国动力关于拟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2021-10-29] (600482)中国动力: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482 股票简称:中国动力 编号:2021-054
债券代码:110807 债券简称:动力定 01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 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动力”或“公司”)第七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公司应出席监事 5 名,实际出席监事 5 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维扬先生主持召开。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1 年 1-9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98.28 亿元,同比增长 3.09%;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 5.18 亿元,同比下降 11.9%。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子公司武汉海润工程设备有限公司拟将持有的桥梁业务资产组,即构成业务的完整资产、负债组合转让给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股公司洛阳双瑞特种装备有限公司。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2021-10-29] (600482)中国动力: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24元
每股净资产: 16.6718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44%
营业总收入: 198.28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5.18亿元
[2021-10-12] (600482)中国动力: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82 证券简称:中国动力 公告编号:2021-052
债券代码:110807 债券简称:动力定 01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 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
第三季度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转股情况: 2021 年第三季度,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动力”或“公司”)定向可转债“动力定 01”未发生转股情况,“动力定 02”
完成转股 496 股。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剩余可转债余额分别为 642,500,000 元
(6,425,000 张)和 1,499,990,000 元(14,999,900 张),累计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496 股。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证监会核准
2019 年 12 月 30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核准中国船舶重工集团
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94号):
1.核准公司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达”)发行6,00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向苏州太平国发卓乾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太平”)发行 425,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
2.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5亿元。
(二)发行登记
1.动力定 01
2020年 5 月 1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定向可
转债的登记工作,转债代码“110807”,转债简称“动力定 01”。
2021 年 5 月 13 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184 号》,上海
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发行的定向可转债“动力定 01”挂牌转让。
2.动力定 02
2020 年 9 月 9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定向可
转债的登记工作,转债代码“110808”,转债简称“动力定 02”。
2021 年 3 月 9 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84 号》,上海证
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发行的定向可转债“动力定 02”挂牌转让。
(三)转股期及转股价格
1. 动力定 01
定向可转债“动力定 01” 转股期起止日期: 2021 年 5 月 13 日至 2025 年 5 月 12
日(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初始转股价格为 20.23 元/股。
2. 动力定 02
定向可转债“动力定 02” 转股期起止日期:2021 年 3 月 9 日至 2026 年 9 月 8 日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6 个月后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初始转股价格为 20.23 元/股。
3. 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2021 年 8 月 11 日,因 2020 年年度派送现金红利,公司根据《中国船舶重工集团
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普通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相关条款规定,对“动力定 01”和“动力定 02”可转债转股价格
相应进行调整,调整后转股价格均为 20.16 元/股。具体请见 2021 年 8 月 5 日公司披
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
二、可转债本次转股情况
(一)2021 年第三季度,公司定向可转债“动力定 01” 未发生转股情况,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剩余可转债余额为 642,500,000 元(6,425,000 张),累计因转股形
成的股份数量为 0。
(二)2021 年第三季度,公司定向可转债“动力定 02” 发生转股 496 股,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剩余可转债余额为 1,499,990,000 元(14,999,900 张),累计因转股
形成的股份数量为 496 股。
三、股本变动情况
2021 年第三季度,公司发生因定向可转债转股造成股本变动的情况,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性质 变动前数量(股) 定向可转债转股 变动后数量(股)
情况(股)
限售条件流通股 133,249,719 - 133,249,719
---非公开发行股
份(不受减持控 133,249,719 - 133,249,719
制)
无限售条件流通 2,027,431,900 496 2,027,432,396
股
总股本 2,160,681,619 - 2,160,682,115
四、其他
投资者对上述内容如有疑问,请拨打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投资者咨询电话 010-88573330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2021-09-17] (600482)中国动力: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归还部分募集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82 证券简称:中国动力 公告编号:2021-049
债券代码:110807 债券简称:动力定 01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 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前归还部分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限额总计不超过 689,216.75 万
元人民币,使用期限为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3 月 17 日披露的
《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2021 年 9 月 16 日,因经营安排需要,公司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中
的 15,250 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及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累计归还募集资金 15,250 万元(含本次),其余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将在到期日之前归还,届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2021-09-08] (600482)中国动力: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600482 证券简称:中国动力 公告编号:2021-048
债券代码:110807 债券简称:动力定 01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 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动力”或“公司”)
于 2021 年 9 月 7 日披露《中国动力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为便于投资者
了解公司政府补助的构成,公司进一步细化政府补助明细,并进行补充披露如下: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9 月 3 日,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获得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合计 9,391.12 万 元(未经审计),具体明细如下:
收款单位 发放主体 补助依据 补助原因/内 补助金额(万 发放时间
容 元)
哈尔滨广瀚燃 哈尔滨松北 促进工业发展
气轮机有限公 区工业信息 - 相关政策拨入 300.00 2021.06
司 局 经费
国家财政部 - 贷款贴息 272.50 2021.02
重庆齿轮箱 国家财政部 - 贷款贴息 272.50 2021.03
有限责任 重庆江津区 津财产业 第二批高质量
财政局 (2021)11 发展奖 335.00 2021.07
号
排放污染物
中国船舶重工 一体化治理 “大气一体化”
集团柴油机有 国家工信部 关键技术及 项目款 105.00 2021.03
限公司 装置研究课
题经费
592.50 2021.02
其他补助 592.50 2021.03
1,910.00 2021.03
3,989.00 2021.09
单笔 100 万元以下补助(共计 61 笔) 1,022.12 2021.01-08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合计 9,391.12 -
备注:其他补助为 2021 年 2 月-9 月收到,有关项目涉及国家秘密,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的通知》(上证发〔2016〕20 号)及《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
业务管理制度》,经公司内部履行相应审批程序,豁免披露详细信息。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将上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9,391.12 元列入当期损益。上述政府补助的取得对公司
2021 年度利润产生一定贡献,但具体账务处理仍需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
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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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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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3] (600482)中国动力: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82 证券简称:中国动力 公告编号:2022-008
债券代码:110807 债券简称:动力定01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1月26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对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增资子公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006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要求公司在10个交易日内针对相关问题进行回复,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2022年2月16日,公司披露了《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目前,公司正在会同各交易方及中介机构共同对相关问题进行回复。鉴于部分问题仍需进一步核查与落实,公司将再次延期回复《问询函》,预计再次延期时间不超过5个交易日。延期回复期间,公司将继续会同相关各方推进《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尽快就相关问题进行回复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2022-02-16] (600482)中国动力: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82 证券简称:中国动力 公告编号:2022-007
债券代码:110807 债券简称:动力定01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1月26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对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增资子公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006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要求公司在10个交易日内针对《问询函》相关问题进行回复,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立即组织相关方及中介机构共同对《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和要求进行逐项落实,鉴于《问询函》涉及的部分问题仍需进一步核查与落实,暂时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回复并披露。公司将延期回复《问询函》,预计延期时间不超过5个交易日。延期回复期间,公司将继续组织协调相关各方推进《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尽快就《问询函》相关问题进行回复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六日
[2022-02-12] (600482)中国动力: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预案后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482 证券简称:中国动力 公告编号:2022-006
债券代码:110807 债券简称:动力定01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预案后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重组的基本情况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关联方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对公司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增资,并由该子公司向关联方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二、本次重组的进展情况
2022年1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增资子公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重大资产重组暨关
联交易方案的议 案 》等相关议案。 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 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
(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2年1月26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对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增资子公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006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立即组织相关方及中介机构共同对《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和要求进行逐项落实,公司将尽快就《问询函》涉及相关事项予以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有序推进本次重组相关工作。后续公司将根据本次本次重组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本次重组尚待取得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准及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对本次重组的军工事项审查批复及豁免信息披露批复,并需公司和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决策和审批程序,能否通过审批以及获得批准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二日
[2022-01-27] (600482)中国动力: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82 证券简称:中国动力 公告编号:2022-005
债券代码:110807 债券简称:动力定 01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 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 1月 11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增资子公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2年 1 月 26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对中
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增资子公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0062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将《问询函》内容公告如下:
“经审阅你公司提交的与关联方共同增资子公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现有如下问题需要你公司作进一步说明和解释:
1.预案显示,公司拟与关联方中船工业集团、中国船舶通过以各自持有的柴油机动力业务相关公司股权共同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并由该子公司向关联方中船重工集团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方式,规范柴油机动力业务同业竞争。请公司补充披露:(1)此次交易是否完全解决柴油机动力业务相关同业竞争问题;(2)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是否还存在其他与关联方之间的同业竞争情形;(3)交易标的前五大客户及供应商名称、金额、是否关联方;(4)结合上述问题,说明本次交易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在
业务、资产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是否符合《重大资产重组办法》关于标的资产独立性的相关规定。请律师、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2.预案显示,本次交易标的为河柴重工、陕柴重工、中国船柴、中船动力集团相关股权。其中拟现金收购中船重工集团持有的河柴重工 1.74%股权系前次重大资产重组取消标的。请公司补充披露:(1)相关交易标的是否已实缴出资;(2)前次取消收购河柴重工 1.74%股权的原因及目前再次收购是否存在障碍。请律师、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3.预案显示,本次交易标的之一中船动力集团成立于 2020 年 11 月 27 日,由中船
工业集团和中国船舶以沪东重机、中船动力、动力研究院及中船三井等股权出资设立,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请公司补充披露中船动力集团近两年一期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财务数据,并结合经营情况对其变动超过 30%的数据进行解释。请会计师、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立即披露,在 10 个交易日内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对重组预案作相应修改。”
公司将根据《问询函》的要求,积极组织相关各方进行回复工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
[2022-01-12] (600482)中国动力: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组的一般风险提示性公告
股票代码:600482 股票简称:中国动力 编号:2021-004
债券代码:110807 债券简称:动力定 01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 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组的一般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与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工业集团”)、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船舶”)共同投资合资公司事项。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公司已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公告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的提
示性公告。
2022 年 1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增资子公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指定媒体刊登了公告。
中国动力拟通过与中船工业集团、中国船舶以各自持有的柴油机动力业务相关公司股权共同对中国动力全资子公司增资并由该子公司向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重工集团”)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方式,规范柴油机动力业务同业竞争。具体方案如下:(1)本次重组前,中国动力先以现金设立子公司(以下简称“新设公司”)。(2)新设公司设立完成后,中国动力以持有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柴油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船柴”)100%股权、陕西柴油机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柴重工”)100%股权、河南柴油机重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河柴重工”)98.26%股权对新设公司增资;中船工业集团以持有的中船动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动力集团”)36.23%股权对新设公司增资;中国船舶以持有的中船动力集团 63.77%股权对新设公司增资;同时,
新设公司以现金收购中船重工集团持有的河柴重工 1.74%股权。
本次重组完成后,新设公司成为从事柴油机动力业务的合资公司,由中国动力持有合资公司控股权,中船工业集团、中国船舶持有合资公司参股权。合资公司持有中国船柴、陕柴重工、河柴重工、中船动力集团 100%股权。
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及交易各方在新设公司中的具体出资比例将以出资各方用于增资的标的资产最终经备案的评估值为基础由出资各方协商确定。中船重工集团持有的河柴重工 1.74%股权的交易价格以最终经备案的评估值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截至目前,本次重组涉及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公司将在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对上述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由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审议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公司本次重组事项尚需获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或核准,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的规定,如公司在首次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前股票交易存在明显异常,可能存在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导致本次重组存在被暂停、被终止的风险。本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二日
[2022-01-12] (600482)中国动力: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82 证券简称:中国动力 公告编号:2021-003
债券代码:110807 债券简称:动力定 01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 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动力”或“公司”)第七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11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1 月 5 日以
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公司应出席监事 5 名,实际出席监事 5 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维扬先生主持召开。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增资子公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以持有的河南柴油机重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河柴重工”)98.26%股权、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柴油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船柴”)100%股权、陕西柴油机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柴重工”)100%股权,与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工业集团”)、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船舶”)合计持有的中船动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动力集团”)100%股权共同对公司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新设公司”)进行增资,并由新设公司向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重工集团”)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河柴重工 1.74%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本次重组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中船重工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中船工业集团、中国船舶均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本次重组涉及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重组构成关联交易。本项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增资子公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本次重组的具体方案如下:
(一)交易对方
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为中船工业集团、中船重工集团、中国船舶。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二)交易方式
公司以持有的河柴重工 98.26%股权、中国船柴 100%股权、陕柴重工 100%股权对
新设公司增资,中船工业集团与中国船舶分别以其持有的中船动力集团 36.23%股权、63.77%股权对新设公司增资(以下简称“本次增资”);同时,新设公司以现金收购中船重工集团持有的河柴重工 1.74%股权(以下简称“本次股权转让”,与“本次增资”合称为“本次重组”)。本次重组完成后,新设公司成为从事柴油机动力业务的合资公司,持有河柴重工、陕柴重工、中国船柴、中船动力集团 100%股权,中国动力持有合资公司控股权,中船工业集团、中国船舶持有合资公司参股权。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标的资产
本次重组中,交易各方拟用于增资/转让的标的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增资方/转让方 标的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河柴重工 98.26%
中国动力 陕柴重工 100.00%
中国船柴 100.00%
中船工业集团 中船动力集团 36.23%
中国船舶 中船动力集团 63.77%
中船重工集团 河柴重工 1.74%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四)交易价格及作价依据
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价格、本次增资完成后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及交易各方在合资公司中的具体出资比例均将以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并经有权之国资管理机构备案的标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基础由各方协商确定。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五)过渡期安排
评估基准日至标的资产交割日之间的过渡期安排如下:
1、除经交易各方事先书面同意或于正式《增资协议》及《股权转让协议》签署日交易各方已明确知晓的事项外,在过渡期内标的公司的各方面应保持稳定,不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在过渡期内,交易各方应对标的资产履行善良管理义务,确保标的资产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况;合理、谨慎地运营、管理资产;不从事非正常的导致标的资产的资产价值减损的行为。
3、标的资产过渡期损益由增资方/转让方享有和承担。各方同意于交割日月末对标的资产开展专项审计,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确定上述期间损益变动的具体金额。各方应于《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 20 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完成期间损益的支付。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六)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如未能履行其在《增资及股权转让框架协议》项下之义务或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反协议;违约方应依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为避免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七)决议有效期
本次重组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需经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增资子公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就本次重组编制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增资子公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
预 案 》 及 其 摘 要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披 露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上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增资子公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增资及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的议案》
为明确公司与交易对方中船工业集团、中国船舶及中船重工集团在本次重组中的权利义务,监事会同意公司与上述交易对方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增资及股权转让框架协议》。本项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中船重工集团,间接控股股东仍为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事会认为本次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本项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二日
[2022-01-12] (600482)中国动力: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82 证券简称:中国动力 公告编号:2022-002
债券代码:110807 债券简称:动力定 01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 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动力”、 “上市公司”或“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11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1 月 5 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公司应出席董事 11 名,实际出席董
事 11 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宗子先生主持召开,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
公司拟以持有的河南柴油机重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河柴重工”)98.26%股权、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柴油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船柴”)100%股权、陕西柴油机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柴重工”)100%股权,与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工业集团”)、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船舶”)合计持有的中船动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动力集团”)100%股权共同对公司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新设公司”)进行增资,并由新设公司向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重工集团”)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河柴重工 1.74%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本次重组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经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充分自查论证后,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施本次重组的要求及各项条件。本项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周宗子、姚祖辉、张德林、高晓敏、桂文彬、李勇回避了对该事项的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增资子公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中船重工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中船工业集团、中国船舶均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本次重组涉及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重组构成关联交易。本项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周宗子、姚祖辉、张德林、高晓敏、桂文彬、李勇回避了对该事项的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增资子公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本次重组的具体方案如下:
(一)交易对方
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为中船工业集团、中船重工集团、中国船舶。
关联董事周宗子、姚祖辉、张德林、高晓敏、桂文彬、李勇回避了对该事项的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二)交易方式
公司以持有的河柴重工 98.26%股权、中国船柴 100%股权、陕柴重工 100%股权对
新设公司增资,中船工业集团与中国船舶分别以其持有的中船动力集团 36.23%股权、63.77%股权对新设公司增资(以下简称“本次增资”);同时,新设公司以现金收购中船重工集团持有的河柴重工 1.74%股权(以下简称“本次股权转让”,与“本次增资”合称为“本次重组”)。本次重组完成后,新设公司成为从事柴油机动力业务的合资公司,持有河柴重工、陕柴重工、中国船柴、中船动力集团 100%股权,中国动力持有合资公司控股权,中船工业集团、中国船舶持有合资公司参股权。
关联董事周宗子、姚祖辉、张德林、高晓敏、桂文彬、李勇回避了对该事项的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标的资产
本次重组中,交易各方拟用于增资/转让的标的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增资方/转让方 标的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河柴重工 98.26%
中国动力 陕柴重工 100.00%
中国船柴 100.00%
中船工业集团 中船动力集团 36.23%
中国船舶 中船动力集团 63.77%
中船重工集团 河柴重工 1.74%
关联董事周宗子、姚祖辉、张德林、高晓敏、桂文彬、李勇回避了对该事项的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四)交易价格及作价依据
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价格、本次增资完成后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及交易各方在合资公司中的具体出资比例均将以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并经有权之国资管理机构备案的标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基础由各方协商确定。
关联董事周宗子、姚祖辉、张德林、高晓敏、桂文彬、李勇回避了对该事项的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五)过渡期安排
评估基准日至标的资产交割日之间的过渡期安排如下:
1、除经交易各方事先书面同意或于正式《增资协议》及《股权转让协议》签署日交易各方已明确知晓的事项外,在过渡期内标的公司的各方面应保持稳定,不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在过渡期内,交易各方应对标的资产履行善良管理义务,确保标的资产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况;合理、谨慎地运营、管理资产;不从事非正常的导致标的资产的资产价值减损的行为。
3、标的资产过渡期损益由增资方/转让方享有和承担。各方同意于交割日月末对标的资产开展专项审计,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确定上述期间损益变动的具体金额。各方应于《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 20 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完成期间损益的支付。
关联董事周宗子、姚祖辉、张德林、高晓敏、桂文彬、李勇回避了对该事项的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六)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如未能履行其在《增资及股权转让框架协议》项下之义务或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反协议;违约方应依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为避免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关联董事周宗子、姚祖辉、张德林、高晓敏、桂文彬、李勇回避了对该事项的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七)决议有效期
本次重组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
关联董事周宗子、姚祖辉、张德林、高晓敏、桂文彬、李勇回避了对该事项的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需经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增资子公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就本次重组编制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增资子公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
预 案 》 及 其 摘 要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披 露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上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增资子
公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
关联董事周宗子、姚祖辉、张德林、高晓敏、桂文彬、李勇回避了对该事项的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增资及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的议案》
为明确公司与交易对方中船工业集团、中国船舶及中船重工集团在本次重组中的权利义务,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上述交易对方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增资及股权转让框架协议》。本项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周宗子、姚祖辉、张德林、高晓敏、桂文彬、李勇回避了对该事项的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中船重工集团,间接控股股东仍为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董事会认为本次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本项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周宗子、姚祖辉、张德林、高晓敏、桂文彬、李勇回避了对该事项的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后,公司股价在本次重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的提示性公告》披露日前 20 个交易日累计涨幅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规定的 20%,未构成异常波动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关联董事周宗子、姚祖辉、张德林、高晓敏、桂文彬、李勇回避了对该事项的表
[2022-01-05] (600482)中国动力: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第四季度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82 证券简称:中国动力 公告编号:2022-001
债券代码:110807 债券简称:动力定 01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 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
第四季度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转股情况: 2021 年第四季度,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动力”或“公司”)定向可转债“动力定 01”和“动力定 02”未发生转股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剩余可转债余额分别为 642,500,000 元(6,425,000 张)和
1,499,990,000 元(14,999,900 张),累计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 496股。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证监会核准
2019 年 12 月 30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核准中国船舶重工集团
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94号):
1.核准公司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达”)发行6,00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向苏州太平国发卓乾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太平”)发行 425,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
2.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5亿元。
(二)发行登记
1.动力定 01
2020年 5 月 1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定向可
转债的登记工作,转债代码“110807”,转债简称“动力定 01”。
2021 年 5 月 13 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184 号》,上海
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发行的定向可转债“动力定 01”挂牌转让。
2.动力定 02
2020 年 9 月 9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定向可
转债的登记工作,转债代码“110808”,转债简称“动力定 02”。
2021 年 3 月 9 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84 号》,上海证
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发行的定向可转债“动力定 02”挂牌转让。
(三)转股期及转股价格
1. 动力定 01
定向可转债“动力定 01” 转股期起止日期: 2021 年 5 月 13 日至 2025 年 5 月 12
日(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初始转股价格为 20.23 元/股。
2. 动力定 02
定向可转债“动力定 02” 转股期起止日期:2021 年 3 月 9 日至 2026 年 9 月 8 日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6 个月后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初始转股价格为 20.23 元/股。
3. 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2021 年 8 月 11 日,因 2020 年年度派送现金红利,公司根据《中国船舶重工集团
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普通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相关条款规定,对“动力定 01”和“动力定 02”可转债转股价格
相应进行调整,调整后转股价格均为 20.16 元/股。具体请见 2021 年 8 月 5 日公司披
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
二、可转债本次转股情况
(一)2021 年第四季度,公司定向可转债“动力定 01” 未发生转股情况,截至
2021年 12月 31日,剩余可转债余额为 642,500,000元(6,425,000张),累计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 0。
(二)2021 年第四季度,公司定向可转债“动力定 02” 未发生转股情况,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剩余可转债余额为 1,499,990,000 元(14,999,900 张),累计因转
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 496 股。
三、股本变动情况
2021 年第四季度,公司未发生因定向可转债转股造成股本变动的情况,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性质 变动前数量(股) 定向可转债转股 变动后数量(股)
情况(股)
限售条件流通股 133,249,719 - 133,249,719
---非公开发行股
份(不受减持控 133,249,719 - 133,249,719
制)
无限售条件流通 2,027,432,396 - 2,027,432,396
股
总股本 2,160,682,115 - 2,160,682,115
四、其他
投资者对上述内容如有疑问,请拨打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投资者咨询电话 010-88573330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五日
[2021-12-30] (600482)中国动力: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82 证券简称:中国动力 公告编号:2021-072
债券代码:110807 债券简称:动力定 01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 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2 月 29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 9 号主语国际中心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420,913,52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65.7622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周宗子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11 人,出席 11 人, 因疫情防控要求,董事李勇先生、史学婷
女士、高晓敏先生、张德林先生、桂文彬先生、林赫先生、邵志刚先生、张
学兵先生以视频方式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5 人,因疫情防控要求,陈维扬先生、刘潜先生、
贺志坚先生、刘庆阁先生、刘文斌先生以视频方式出席;
3、 公司副总经理朱宏光先生和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善君先生出席本次
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 逐项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7项管理制度的议案》
1.01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1,420,913,526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1.02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1,420,913,526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1.03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1,420,913,526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1.04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1,420,913,526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1.05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1,420,913,526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1.06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1,420,913,526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1.07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
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1,420,913,326 99.9999 200 0.0001 0 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1,420,913,326 99.9999 200 0.0001 0 0.0000
3、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1,420,913,326 99.9999 200 0.0001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01 审议《关于修订< 284,5 99.9999 200 0.0001 0 0
公司章程>的议 22,75
案》 0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01 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范启辉、陈睿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30 日
[2021-12-29] (600482)中国动力: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的提示性公告
股票代码:600482 股票简称:中国动力 编号:2021-071
债券代码:110807 债券简称:动力定 01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 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船舶集团”)正在筹划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工业集团”)、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国动力”)与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船舶”)共同投资组建合资公司事项。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现将本次筹划事项情况公告如下:
1、为进一步规范中国船舶集团下属柴油机业务同业竞争,中国动力拟与中船工业集团、中国船舶共同投资组建合资公司。用于出资的标的资产为交易各方所持的中船动力(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柴油机有限公司、陕西柴油机重工有限公司和河南柴油机重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经交易各方初步协商,本次交易完成后中国动力将持有合资公司控股权。本次交易不涉及中国动力发行股份。
相关标的资产基本情况如下:
(1)中船动力集团
公司名称:中船动力(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MA1HBFUKX6
法定代表人:李琤
注册资本:52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11-27
公司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莱阳路 1333 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一)通用设备(不含特种设备制造)(船用动力设备及其零部件),发动机及发电机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机械电气设备、隧道施工专用机械、锻件和金属结构的设计、制作、销售、安装、维修、租赁及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核电设备成套及工程技术研发,有色金属铸造、黑色金属铸造;(二)船用配套设备、润滑油、化工产品及其原料(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的销售及售后服务;(三)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四)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五)计量服务;(六)装卸搬运、港口经营(限分支机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中国船柴
公司名称: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柴油机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MA3DKDQ98F
法定代表人:张德林
注册资本:55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04-28
公司住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漓江东路 501 号
经营范围:船用主机及其零部件和相关设备的设计、生产、测试、销售及售后服务;发电机及发电机组、海洋工程专用设备、石油化工设备、汽轮机及辅机、
风能原动设备、水泥机械及其零部件和相关设备设计、生产、测试、销售及售后服务;金属结构件、铸锻毛坯及机加工制造;货物进出口业务;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货物装卸、仓储、物流服务(不含冷库、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其它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河柴重工
公司名称:河南柴油机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006634395595
法定代表人:刘文斌
注册资本:122,905.8845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7-06-29
公司住所:洛阳市涧西区中州西路 173 号
经营范围:内燃机及配件的研制和销售;电器机械及器材、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金属材料及制品、塑料门窗及制品、金属工具、金属加工机械、通用零部件的制造,销售;金属表面热处理及加工;金属、有色金属锻压加工;金属铸件、机械产品铸件的生产、销售;技术贸易;技术服务;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有专项规定应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房屋租赁。
(4)陕柴重工
公司名称:陕西柴油机重工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755231771E
法定代表人:赵同宾
注册资本:187,622.72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3-12-19
公司住所:陕西省咸阳市兴平市西城办
经营范围:船舶内燃机、内燃发电机组、内燃机及配件的研制、生产、技术咨询、维修、销售、服务;机电设备及造纸、石油、煤矿、冶金、电力、化工机械的设计、制造、安装、技术咨询、销售、服务和冷热加工;铸造材料的设计、研制、生产、技术咨询、销售、服务;铸造技术咨询、服务及检测业务;经营本企业自产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电设备、仪器仪表、备品备件、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开展本企业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中船工业集团、中国船舶均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经初步研究和测算,本次交易预计对公司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发生变化。
4、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交易方案仍需进一步论证和沟通协商,具体交易标的价格等要素尚未确定,并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公司尚未与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签署意向协议。
5、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公司股票不停牌。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计划于 2022 年 1 月12 日之前公告重组预案。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进展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2021-12-14] (600482)中国动力: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有限公司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482 股票简称:中国动力 编号:2021-067
债券代码:110807 债券简称:动力定 01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 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强化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动力”或“公司”)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发挥决策、监督和管理职能,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在审批权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购买的相关事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投保情况概述
1、投保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1)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中国动力及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累计责任限额:8000 万人民币;
4、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 40 万元(具体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审批数据为准);
5、保险期间:1 年(保险合同期满时或期满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
等相关事宜。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强化公司风险防范能力,保障相关人员权益,促进责任人员履职履责,不会对公司财务情况及经营成果带来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且议案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为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体系,降低运营风险,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合法权益, 促进责任人员履职尽责,保障公司健康发展。本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2021-12-14] (600482)中国动力: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482 股票简称:中国动力 编号:2021-064
债券代码:110807 债券简称:动力定 01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 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 年 12 月 13 日,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动力”或“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相关规定,拟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原条款内容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订后条款内
容
第十九条 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的决 第十九条 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的决策
策权限: 权限:
(一) 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赠 (一) 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
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 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
除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 外)金额在 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
5%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公司拟发 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公司拟发生该
生该等关联交易的,应当提供具有执 等关联交易的,应当提供具有执行证
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证券服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证券服务机
务机构对交易标的出具的审计或者评 构对交易标的出具的审计或者评估报
估报告。对于本制度第七章所述与日 告。对于本制度第七章所述与日常经
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 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标
标的,可以不进行审计或者评估; 的,可以不进行审计或者评估;
(二) 公司为关联人及持股 5%以下 (二)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
的股东提供担保。
第三十条 公司拟与关联人发生本制 第三十条 公司拟与关联人发生重大关
度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金额在 联交易,应当在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
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可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
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重 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独立财务顾
大关联交易,应当在独立董事发表事 问出具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费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原条款内容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订后条款内
容
前认可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 用由公司承担。
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独立财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同时对该关联交务顾问出具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 易事项进行审核,形成书面意见,提
据,费用由公司承担。 交董事会审议,并报告监事会。审计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同时对该关联交 委员会可以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报易事项进行审核,形成书面意见,提 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费用由公司交董事会审议,并报告监事会。审计 承担。
委员会可以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报
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费用由公司
承担。
第四十四条 公司披露的关联交易公 第四十四条 公司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告
告应当包括: 应当包括: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一) 关联交易概述及关联交易标的
(二) 关联人介绍; 的基本情况;
(三) 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二) 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人(四)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 基本情况;
政策; (三)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
(五) 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 策,成交价格与交易标的账面值或者
司的影响; 评估值以及明确、公允的市场价格之
(六)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 间的关系,以及因交易标的的特殊性
发表的独立意见; 而需要说明的与定价有关的其他事
(七) 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如适 项;若成交价格与账面值、评估值或
用); 者市场价格差异较大的,应当说明原
(八) 审计委员会的意见(如适 因;交易有失公允的,还应当披露本
用); 次关联交易所产生的利益的转移方
(九) 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向;
(十) 控股股东承诺(如有)。 (四) 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
的影响,包括进行此次关联交易的真
实意图和必要性,对公司本期和未来
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等;
(五)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发
表的独立意见;
(六) 董事会表决情况(如适用);
(七) 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如适
用);
(八) 审计委员会的意见(如适
用);
(九) 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十) 控股股东承诺(如有);
(十一) 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要求的
有助于说明真实情况的其他内容。
上述《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除上述主要修改内容外,《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其他主要内容保持不变。修订后的规则全文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1 年 12 月修订)。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2021-12-14] (600482)中国动力: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482 股票简称:中国动力 编号:2021-066
债券代码:110807 债券简称:动力定 01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 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 年 12 月 13 日,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动力”或“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 12月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拟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原条款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修订后
内容 条款内容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 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
转让: 得转让:
(一) 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一) 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2
年内; 年内;
(二)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 (二)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职后半年内; 离职后半年内;
(三)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 (三)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 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
的; 的;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原条款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修订后
内容 条款内容
(四)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 (四)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
规定的其他情形。 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
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个月的;
(五)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
所公开谴责未满 3个月的;
(六)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
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本公司存在下列重大违法情
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
罚决定事先告知书或者司法裁判作出
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
前,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不得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一)公司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
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
— 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且严重影响上
市地位,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
形;
(二)公司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
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
康安全等领域的违法行为,情节恶
劣,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
益,或者严重影响上市地位,股票应
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员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 人员在任职期间,或在任期届满前离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 职的,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通过集中竞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 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 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
除外。 数的 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
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
的除外。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 理人员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
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备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原条款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修订后
内容 条款内容
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
前款规定的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
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
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
间、减持原因等信息,且每次披露的
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 6 个月。
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减持数量
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
持进展情况;在减持区间内,公司披
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立即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并说明本次
减持与前述重大事项是否有关。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向
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在预先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减持
或者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应当在
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
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人员应当遵守《证券法》第四十七条 理人员应当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规定,违反该规定将其所持本公司股 条规定,违反该规定将其所持本公司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 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
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的,由此所得收 买入后 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 6 个月内又买入的,由此所得收益归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上述“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是指最后 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一笔买入时点起算 6 个月内卖出的; 上述“买入后 6个月内卖出”是指最后
“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是指最后一 一笔买入时点起算 6个月内卖出的;
笔卖出时点起算 6 个月内又买入的。 “卖出后 6个月内又买入”是指最后一
笔卖出时点起算 6个月内又买入的。
上述所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的本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
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本
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证券。
第十四条 公
[2021-12-14] (600482)中国动力: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有限公司关于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482 股票简称:中国动力 编号:2021-070
债券代码:110807 债券简称:动力定 01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 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 年 12 月 13 日,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动力”或“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事会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监事会议事规则》原条款内容 《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后条款内
容
第十二条 监事会设主席一名,由全体 第十二条 监事会设主席一名,由全
监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 体监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更换。
会主席行使以下职权: 监事会主席行使以下职权:
(一) 召集、主持监事会会议; (一) 召集、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 组织履行监事会的职责; (二) 组织履行监事会的职责;
(三) 审定、签署监事会报告和其他 (三) 签署监事会报告和其他重要
重要文件; 文件;
(四) 代表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四) 代表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报告
作; 工作;
(五)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 (五)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监事会议事规则》原条款内容 《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后条款内
容
第十三条 监事会向全体股东负责,以 第十三条 监事会向全体股东负责,财务监督为核心,同时对公司董事、 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同时对公司董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职情况进行监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职情况进行保护公司资产安全,降低公司的财务 监督,保护公司资产安全,降低公和经营风险,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 司的财务和经营风险,维护公司及
权益。 股东的合法权益。
监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监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 (一) 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
(二) 检查公司的财务; 见;
(三) 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二) 检查公司的财务;
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 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 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
提出罢免的建议; 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
(四)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 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 (四)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
正; 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
(五)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 纠正;
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 (五)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 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
大会; 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
(六) 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持股东大会;
(七)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 (六) 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 (七)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
起诉讼; 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
(八) 监事有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的权 员提起诉讼;
利,并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发现公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 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 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 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由公司承担; (九) 《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授
(九) 列席董事会会议; 予的其他职权。
(十) 《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授予
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 监事会通过监事会决议的形 删除该条
式行使监事会的职权。
《监事会议事规则》原条款内容 《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后条款内
容
第十五条 监事会应在股东年会上宣读 第十四条 监事会主席应在年度股东
监督专项报告。内容包括: 大会上宣读年度监事会报告。
(一) 公司财务的检查情况; 监事会认为必要时,监事会还可以
(二)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 对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出具意见, 职务时的尽职情况及对有关法律、法 并提交独立报告。
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决议的
执行情况;
(三) 监事会认为应当向股东大会报
告的其他重大事件。
监事会认为必要时,监事会还可以对
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出具意见,并提
交独立报告。
上述《监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除上述主要修改内容外,《监事会议事规则》其他主要内容保持不变。修订后的规则全文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21年 12 月修订)。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2021-12-14] (600482)中国动力: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482 股票简称:中国动力 编号:2021-060
债券代码:110807 债券简称:动力定 01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 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 年 12 月 13日,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动力”或“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公司注册资本变化等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内容对比表
《公司章程》原条款内容 《公司章程》修订后条款内容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160,681,619 元 2,160,682,115 元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16,068.1619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216,068.2115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
216,068.1619 万股,无其他种类股。 构为:普通股 216,068.2115 万股,
无其他种类股。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 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
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 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个月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 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
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 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
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
个月时间限制。 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 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个月时间限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 制。
《公司章程》原条款内容 《公司章程》修订后条款内容
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 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 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任。 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
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
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
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
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
带责任。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一) 决定公司的战略和发展规
划; 划;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二)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计划;
酬事项; (三)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
(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监事的报酬事项;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四)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案、决算方案; (五) 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
弥补亏损方案; 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七)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出决议;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本作出决议;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九)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 决定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十)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一)、(二)项情形收购公司股份的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事项; (十一)决定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
(十一) 修改本章程; 第(一)、(二)项情形收购公司
(十二)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股份的事项;
所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本章程;
(十三) 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 (十三)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
保事项; 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四)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十四)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的担保事项;
《公司章程》原条款内容 《公司章程》修订后条款内容
产 30%的事项; (十五)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十五)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项; 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六)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
(十七)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途事项;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其他事项。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 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使。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
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
代为行使。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权:
告工作;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会报告工作;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方案;
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案、决算方案;
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弥补亏损方案;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七)根据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
(三)、第(五)、第(六)项规定的 方案;
情形对收购公司股份的方案作出决议; (七)根据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八)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 (三)、第(五)、第(六)项规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定的情形对收购公司股份的方案作
形式的方案; 出决议;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八)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 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易等事项;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 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者解聘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 置;
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常务副总经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
《公司章程》原条款内容 《公司章程》修订后条款内容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事项;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度;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交股东大会审议。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
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2021-12-14] (600482)中国动力: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482 股票简称:中国动力 编号:2021-063
债券代码:110807 债券简称:动力定 01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 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 年 12 月 13日,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动力”或“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拟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原条款内容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后条款内容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一名会计专业人士(指具有高级职称 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公司董 董事至少应占三分之一。
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至少应占三分之
一。
第六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 第六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
基本条件: 条件:
(一)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 (一)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 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格; (二) 具有本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
(二) 具有本制度所要求的独立 (三)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
性; 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
(三)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 则;
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四)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
及规则; 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原条款内容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后条款内容
(四)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 必需的工作经验;
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 (五) 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若独
作经验; 立董事候选人在提名时未取得独立董事
(五)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 资格证书的,应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
件。 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
格证书。
(六)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具有独立 第七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具有独立性,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 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 (一) 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 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 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
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 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
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等);
(二)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 (二)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 (三)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 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 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系亲属; (四) 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
(四) 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 任职的人员;
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五) 为公司及控股股东或者各自附属
(五) 为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提供 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六)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 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
员; 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六) 在与公司及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
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
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
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
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 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
举情形的人员;
(八)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九)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
定不具有独立性的情形。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原条款内容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后条款内容
第八条 独立董事候选人应无下列不良纪
录:
(一) 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罚;
(二) 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
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 (三) 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 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
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
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
三分之一以上;
(五) 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
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第十条 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在独立董事候选人确召开前,公司应将所有被提名人的有 认提名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关材料同时报送中国证监会、公司所 券交易所报送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资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 料,包括《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交易所。公司董事会对被提名人的有 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等关情况有异议的,应同时报送董事会 书面文件。公司董事会对监事会或者公
的书面意见。 司股东提名的独立董事的有关情况有异
对中国证监会持有异议的被提名人, 议的,应同时报送董事会的书面意见。可作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但不作为独 上海证券交易所在收到公司报送的材料
立董事候选人。 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对独立董事候
在召开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时,公 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出异议的,公司可以司董事会应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被 履行决策程序选举独立董事。对上海证中国证监会提出异议的情况进行说 券交易所持有异议的被提名人,公司不
明。 得将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董事,
并应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延期召开或者取消股东大会,
或者取消股东大会相关提案。
在召开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时,公司
董事会应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被上海
证券交易所提出异议的情况进行说明。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连续三次未亲自 第十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后出现本制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 度规定的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东大会予以撤换。除出现上述情况及 的,应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 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要求辞职的,公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原条款内容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后条款内容
情形外,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不得无 司董事会应在 2 日内启动决策程序免去故被免职。提前免职的,公司应将其 其独立董事职务;独立董事连续三次未作为特别披露事项予以披露,被免职 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的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免职理由不当 股东大会予以撤换。除出现上述情况及
的,可以作出公开的声明。 《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
形外,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被
免职。提前免职的,公司应将其作为特
别披露事项予以披露,被免职的独立董
事认为公司的免职理由不当的,可以作
出公开的声明。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向董事 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 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 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 的情况进行说明。
如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中 如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低于本制度规定 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低于本制度规定的最的最低要求时,该独立董事的辞职报 低要求时,该独立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告应当在下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缺额后 在下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缺额后生效,因
生效。 丧失独立性而辞职和被依法免职的除
外。该独立董事
[2021-12-14] (600482)中国动力: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482 股票简称:中国动力 编号:2021-061
债券代码:110807 债券简称:动力定 01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 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 年 12 月 13日,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动力”或“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拟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原条款内容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后条款内容
第一条 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规定的 第一条 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规定的
地点召开股东大会。 地点召开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除现场表决外,公司还应提供 式召开。除现场表决外,公司还应提供网络方式进行表决,必要时可以采用安 网络方式进行表决,必要时可以按照法全、经济、便捷的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公司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 程》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其
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
为出席。
第二十九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第二十九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大会上应就股东的质询作出解 员在股东大会上应就股东的质询和建议
释和说明。 作出解释和说明。但涉及国家秘密的情
形除外。
第三十六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 第三十六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原条款内容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后条款内容
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 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 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
票制。 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 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 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
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候选人的提名采 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候选人的提名采
取下列方式: 取下列方式:
(一)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的董事候选 (一)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的董事候选人,由公司筹委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 人,由公司筹委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名单及 股东提名。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名单及简历和基本情况由公司筹委会负责制作 简历和基本情况由公司筹委会负责制作
提案提交股东大会; 提案提交股东大会;
(二) 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外,以后历 (二) 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外,以后历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由公司上一届董 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由公司上一届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单独或者合计 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被 股份的股东提名。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名单及简历和基本情 名单及简历和基本情况由上一届董事会况由上一届董事会制作提案提交股东大 制作提案提交股东大会。
会。 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
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 举产生。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名单及简举产生。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名单及简 历和基本情况由上一届董事会负责制作历和基本情况由上一届董事会负责制作 提案提交股东大会。
提案提交股东大会。 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的提名采
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的提名采 取下列方式:
取下列方式: (一)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的监事候选人
(一)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的监事候选人 由公司筹委会的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单由公司筹委会的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 东提名。被提名的监事候选人名单及简东提名。被提名的监事候选人名单及简 历和基本情况由公司筹委会负责制作提历和基本情况由公司筹委会负责制作提 案提交股东大会;
案提交股东大会; (二) 除公司第一届监事会外,以后历
(二) 除公司第一届监事会外,以后历 届监事会由股东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由届监事会由股东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由 公司上一届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上一届监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监事、 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 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
股东提名。 举产生,且职工监事在监事会的比例不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原条款内容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后条款内容
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 低于三分之一。被提名的监事候选人名举产生,且职工监事在监事会的比例不 单及简历和基本情况由上一届监事会负低于三分之一。被提名的监事候选人名 责制作提案提交股东大会。
单及简历和基本情况由上一届监事会负
责制作提案提交股东大会。
第五十条 本规则所称公告或通知,是指 第五十条 本规则所称公告或通知,是指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 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有关信登有关信息披露内容。公告或通知篇幅 息披露内容。公告或通知篇幅较长的,较长的,公司可以选择在《中国证券 公司可以选择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报》、《上海证券报》上对有关内容作摘 上对有关内容作摘要性披露,但全文应要性披露,但全文应当同时在上交所网 当同时在上交所网站
站(www.sse.com.cn)上公布。 (www.sse.com.cn)上公布。
本规则所称的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应当在 本规则所称的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应当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指定报刊上公告。 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指定报刊上公告。
上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除上述主要修改内容外,《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其他主要内容保持不变。修订后的规则全文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1 年 12 月修订)。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2021-12-14] (600482)中国动力: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482 股票简称:中国动力 编号:2021-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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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 年 12 月 13日,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动力”或“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拟对《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董事会议事规则》原条款内容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后条款内容
第四条 董事长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第四条 董事长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 (一) 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
会会议; 事会会议;
(二) 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二) 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
(三) 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 行;
有价证券; (三)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 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 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
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
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七)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闭会期间,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
权应遵循合法、有利于公司运作及提高
决策效力的原则。该授权须限定在股东
《董事会议事规则》原条款内容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后条款内容
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并由董
事会决议确定。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一) 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一)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二) 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 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施; (二)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
(三) 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 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协调; (三)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
(四)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露;
(五) 审核公司内控制度,组织对重大 (四) 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五) 由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六) 由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括: 包括:
(一) 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 (一) 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位的主要职责、范围、重要性及其他相 岗位的主要职责、范围、重要性及其关企业同类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 他相关企业同类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划或方案。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 薪酬计划或方案。薪酬计划或方案主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 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 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
等; 方案和制度等;
(二)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二)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件的规定制定公司董事(非独立董 文件的规定制定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权激励 草案;
计划; (三) 负责对股权激励计划的管理,
(三) 负责对股权激励计划的管理,包 包括但不限于对股权激励计划的人员括但不限于对股权激励计划的人员资 资格、授予条件、行权条件等进行审格、授予条件、行权条件等进行审查; 查;
(四) 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四) 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 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
评; 考评;
(五) 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 (五) 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
行监督; 进行监督;
(六) 由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六) 由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 第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
时会议。 临时会议。
董事会定期每年度召开四次,至少在上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度召开两次,至
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
《董事会议事规则》原条款内容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后条款内容
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两次定期会议。 会议。
第十八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第十八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
(一) 会议的时间、地点; 容:
(二) 会议的召开方式; (一) 会议日期和地点;
(三) 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二) 会议期限;
(四) 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 (三) 事由及议题;
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四) 发出通知的日期。
(五) 董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项(六) 董事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 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
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七)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
(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
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二十条 每位董事有提案权。董事提案
时,一般应向董事会秘书递交书面并签
名的提案;情况特殊时,也可在会议上
直接用口头提出, 但会后应补充书面的 删除该条
议案。
董事的议案,一般应列入会议议程,但
经半数以上的董事决定,可以不列入会
议议程。
第二十二条 董事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董 第二十一条 董事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 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 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
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意见,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 委托书应当载明:
(一) 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 (一) 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
(二) 委托人对每项提案的简要意见; (二) 委托人对每项议案的简要意(三) 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和对提案表决 见;
意向的指示; (三) 委托人的授权范围、有效期限
(四) 委托人的签字、日期等。 和对议案表决意向的指示;
委托其他董事对定期报告代为签署书面 (四) 委托人的签字、日期等。
确认意见的,应当在委托书中进行专门 委托其他董事对定期报告代为签署书
授权。 面确认意见的,应当在委托书中进行
受托董事应当向会议主持人提交书面委 专门授权。
托书,在会议签到簿上说明受托出席的 受托董事应当向会议主持人提交书面
《董事会议事规则》原条款内容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后条款内容
情况。 委托书,在会议签到簿上说明受托出
席的情况。
第三十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安排董事会 第三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安排董事办公室工作人员对董事会会议做好记 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对董事会会议做好
录。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记录。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
方式; 点、方式;
(二) 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 (二) 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
(三) 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三) 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四) 董事亲自出席和受托出席的情 (四) 董事亲自出席和受托出席的情
况; 况;
(五) 会议审议的提案、每位董事对有 (五) 会议议程;
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对提案 (六) 会议审议的议案、每位董事对
的表决意向; 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对
(六) 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 提案的表决意向;
(说明具体的同意、反对、弃权票 (七) 每项议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
数); 果(说明具体的同意、反对、弃权票
(七) 与会董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 数);
项。 (八) 与会董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
事项。
第三十九条 董事可以在表决单上提出补
充意见,该意见具有与会议记录同等的 删除该条
效力。
第五十条 董事会秘书应在每一年度终了 第四十八条 董事会秘书应在每一年度后一个月内,拟就董事会报告,由董事 终了后,拟就董事会报告,由董事长长召集有关人员进行评议,根据评议意 召集有关人员进行评议,根据评议意见由董事会秘书修改定稿,再由董事长 见由董事会秘书修改定稿,再由董事提请公司董事会常会讨论通过,最后由 长提请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最后由董事长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报告,待 董事长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报告,
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待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第五十六条 自公告刊登自日起三日内,
公司应将公告及相关附件等材料以送达 删除该条
或邮寄方式报送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监
管局办事处备案。
第五十七条 本规则所称公告,是指在 第五十四条 本规则所称公告,是指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有关信有关信息披露内容。公告篇幅较长的, 息披露内容。公告篇幅较长的,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原条款内容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后条款内容
公司可以选择在《中国证券报》、《上海 可以选择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证券报》上对有关内容作摘要性披露, 对有关内容作摘要性披露,但全文应但全文应当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当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公布。 (www.sse.com.cn)上公布。
上述《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除上述主要修改内容外,《董
[2021-12-14] (600482)中国动力: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482 股票简称:中国动力 编号:2021-069
债券代码:110807 债券简称:动力定 01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 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动力或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以专
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公司应出席监事 5 名,实际出席监事 5 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维扬先生主持召开。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 2021 年 12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的《中
国动力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和《中国动力监事会议事规则》(2021 年 12 月修订)。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完善
公司治理体系,降低运营风险,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合法权益,
促进责任人员履职尽责,保障公司健康发展。本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2021-12-14] (600482)中国动力: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482 股票简称:中国动力 编号:2021-059
债券代码:110807 债券简称:动力定 01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 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动力、上市公司或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1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公司应出席董事 11名,实际出席董事 11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宗子先生主持召开,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 24 项管理制度的
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 2021 年 12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的《中
国动力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和《中国动力公司章程》(2021 年 12 月修订)。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 2021 年 12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的《中
国动力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和《中国动力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1 年 12 月修订)。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 2021 年 12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的《中
国动力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和《中国动力董事会议事规则》(2021 年 12 月修订)。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 2021 年 12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的《中
国动力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3)和《中国动力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1 年 12 月修订)。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 2021 年 12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的《中
国动力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和《中国动力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1 年 12 月修订)。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 2021 年 12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的《中
国动力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5)和《中国动力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联交易管理制度》(2021年 12 月修订)。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 2021 年 12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的《中
国动力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6)和《中国动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1 年 12 月修订)。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详见 2021 年 12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的《中
国动力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1 年 12 月修订)。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详见 2021 年 12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的《中
国动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1 年 12 月修订)。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详见 2021 年 12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的《中
国动力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1 年 12 月修订)。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详见 2021 年 12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的《中
国动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1 年 12 月修订)。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详见 2021 年 12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的《中
国动力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1 年 12 月修订)。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详见 2021 年 12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的《中
国动力总经理工作细则》(2021 年 12 月修订)。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详见 2021 年 12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的《中
国动力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1 年 12 月修订)。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详见 2021 年 12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的《中
国动力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 年 12 月修订)。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详见 2021 年 12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的《中
国动力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1 年 12 月修订)。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详见 2021 年 12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的《中
国动力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1 年 12 月修订)。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详见 2021 年 12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的《中
国动力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1 年 12 月修订)。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详见 2021 年 12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的《中
国动力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1 年 12 月修订)。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详见 2021 年 12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的《中
国动力子公司管理制度》(2021 年 12 月修订)。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涉密信息脱密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详见 2021 年 12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的《中
国动力涉密信息脱密披露管理办法》(2021 年 12 月修订)。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详见 2021 年 12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的《中
国动力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1 年 12 月修订)。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详见 2021 年 12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的《中
国动力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2021 年 12 月修订)。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详见 2021 年 12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的《中
国动力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办法》(2021 年 12 月修订)。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董事、
[2021-12-14] (600482)中国动力: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482 证券简称:中国动力 公告编号:2021-068
债券代码:110807 债券简称:动力定 01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 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2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 年 12 月 29 日 9 点 3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 9 号主语国际中心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12 月 29 日
至 2021 年 12 月 29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
序 议案名称 型
号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 7 项管 √
理制度的议案》
1.01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1.02 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03 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04 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1.05 审议《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1.06 审议《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的议 √
案》
1.07 审议《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 √
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2 审议《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 审议《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
见 2021 年 12 月 14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0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
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
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
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
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
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482 中国动力 2021/12/23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持股证明原件办理登记(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二)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原件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持股证明原件办理登记;
(三)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持股证明原件办理登记;
(四)登记时间:2021 年 12 月 27 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30。
六、 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一天,出席会议者交通、食宿费用自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 9 号主语国际 1 号楼 19 层中国船舶重
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10-88573330
传真号码:010-88573329
联系人:证券事务部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4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1 年 12 月 29 日
召开的贵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00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等 7 项管理制度的议案》
1.01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02 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03 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04 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05 审议《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1.06 审议《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
理制度>的议案》
1.07 审议《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2 审议《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 审议《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
责任险的议案》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21-12-14] (600482)中国动力: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有限公司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482 股票简称:中国动力 编号:2021-065
债券代码:110807 债券简称:动力定 01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 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 年 12 月 13 日,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动力”或“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2017 修改)相关规定,拟对《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
理制度》原条款内容 理制度》修订后条款内容
第七条 公司应严格控制控股股东及 第七条 公司应严格控制控股股东及其
其他关联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占用的 他关联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占用的公
公司资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拟用非 司资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拟用非现
现金资产清偿占用的公司资金,应当 金资产清偿占用的公司资金,应当遵
遵守以下规定: 守以下规定:
(一) 用于抵偿的资产必须属于公 (一) 用于抵偿的资产必须属于公司
司同一业务体系,能够被公司接受且 同一业务体系,能够被公司接受且具
具有明确的有利于公司经营行为的证 有明确的有利于公司经营行为的证
据,有利于增强公司独立性和核心竞 据,有利于增强公司独立性和核心竞
争力,减少关联交易。不应是尚未投 争力,减少关联交易。不应是尚未投
入使用的资产或没有客观明确账面净 入使用的资产或没有客观明确账面净
值的资产; 值的资产;
(二) 公司应当独立聘请具有证券 (二) 公司应当独立聘请具有证券期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符合 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符合以
以资抵债条件的资产进行评估,以资 资抵债条件的资产进行评估,以资产
产评估值或经审计的账面净值作为以 评估值或经审计的账面净值作为以资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
理制度》原条款内容 理制度》修订后条款内容
资抵债的定价基础,但最终定价不得 抵债的定价基础,但最终定价不得损 损害公司利益,并充分考虑所占用资 害公司利益,并充分考虑所占用资金
金的现值予以折扣; 的现值予以折扣;
(三) 独立董事应当就公司关联方 (三) 独立董事应当就公司关联方以
以资抵债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如有必 资抵债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如有必
要,可要求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 要,可要求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 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以及相关报告); 顾问报告以及相关报告);
(四) 公司关联方的以资抵债方案 (四)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以
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资抵债方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以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股东应当回避 资抵债方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投票。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股东应当回避
投票。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过之日起生效并执行,修订时亦同。 日起生效并执行,修订时亦同。
上述《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除上述主要修改内容外,《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其他主要内容保持不变。修订后的规则全文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2021年 12 月修订)。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2021-11-02] (600482)中国动力: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归还部分募集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82 证券简称:中国动力 公告编号:2021-058
债券代码:110807 债券简称:动力定 01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 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前归还部分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限额总计不超过 689,216.75 万
元人民币,使用期限为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3 月 17 日披露的
《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2021 年 11 月 1 日,因经营安排需要,公司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中
的 7,100 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及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累计归还募集资金 22,350 万元(含本次),其余用
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将在到期日之前归还,届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日
[2021-10-30] (600482)中国动力: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权无偿划转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82 证券简称:中国动力 公告编号:2021-057
债券代码:110807 债券简称:动力定 01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 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无偿划转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为深化国企改革,优化资源配置,加快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船舶企业,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同意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工业集团”)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重工集团”)实施联合重组,新设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船舶集团”),由国务院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中船工业集团和中船重工集团整体划入中国船舶集团。
上述事项实施完成后,中国船舶集团将取得中船重工集团 100%的股权,从而间接控制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56.99%的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分别于 2019 年 10 月 26 日、2021 年 7 月 2 日、2021 年 7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联合重组获得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2)、《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权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船舶集团通知,中船重工集团 100%股权划转至中国船舶集团的工商变更登记已办理完毕。本次工商变更完成后,中船重工集团作为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国务院国资委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中国船舶集团成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三十日
[2021-10-29] (600482)中国动力: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482 股票简称:中国动力 编号:2021-053
债券代码:110807 债券简称:动力定 01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 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动力”、 “上市公司”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
年 10 月 15 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公司应出席董事 11 名,实际出席董事
11 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宗子先生主持召开,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1 年 1-9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98.28 亿元,同比增长 3.09%;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 5.18 亿元,同比下降 11.9%。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详见 2021 年 10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的《中
国动力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子公司武汉海润工程设备有限公司拟将持有的桥梁业务资产组,即构成业务的完整资产、负债组合转让给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股公司洛阳双瑞特种装备有限公司。
关联董事周宗子、姚祖辉、张德林、高晓敏、桂文彬、李勇回避了对该事项的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详见 2021 年 10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的《中
国动力关于拟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2021-10-29] (600482)中国动力: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482 股票简称:中国动力 编号:2021-054
债券代码:110807 债券简称:动力定 01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 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动力”或“公司”)第七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公司应出席监事 5 名,实际出席监事 5 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维扬先生主持召开。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1 年 1-9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98.28 亿元,同比增长 3.09%;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 5.18 亿元,同比下降 11.9%。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子公司武汉海润工程设备有限公司拟将持有的桥梁业务资产组,即构成业务的完整资产、负债组合转让给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股公司洛阳双瑞特种装备有限公司。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2021-10-29] (600482)中国动力: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24元
每股净资产: 16.6718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44%
营业总收入: 198.28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5.18亿元
[2021-10-12] (600482)中国动力: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82 证券简称:中国动力 公告编号:2021-052
债券代码:110807 债券简称:动力定 01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 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
第三季度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转股情况: 2021 年第三季度,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动力”或“公司”)定向可转债“动力定 01”未发生转股情况,“动力定 02”
完成转股 496 股。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剩余可转债余额分别为 642,500,000 元
(6,425,000 张)和 1,499,990,000 元(14,999,900 张),累计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496 股。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证监会核准
2019 年 12 月 30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核准中国船舶重工集团
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94号):
1.核准公司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达”)发行6,00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向苏州太平国发卓乾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太平”)发行 425,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
2.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5亿元。
(二)发行登记
1.动力定 01
2020年 5 月 1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定向可
转债的登记工作,转债代码“110807”,转债简称“动力定 01”。
2021 年 5 月 13 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184 号》,上海
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发行的定向可转债“动力定 01”挂牌转让。
2.动力定 02
2020 年 9 月 9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定向可
转债的登记工作,转债代码“110808”,转债简称“动力定 02”。
2021 年 3 月 9 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84 号》,上海证
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发行的定向可转债“动力定 02”挂牌转让。
(三)转股期及转股价格
1. 动力定 01
定向可转债“动力定 01” 转股期起止日期: 2021 年 5 月 13 日至 2025 年 5 月 12
日(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初始转股价格为 20.23 元/股。
2. 动力定 02
定向可转债“动力定 02” 转股期起止日期:2021 年 3 月 9 日至 2026 年 9 月 8 日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6 个月后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初始转股价格为 20.23 元/股。
3. 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2021 年 8 月 11 日,因 2020 年年度派送现金红利,公司根据《中国船舶重工集团
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普通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相关条款规定,对“动力定 01”和“动力定 02”可转债转股价格
相应进行调整,调整后转股价格均为 20.16 元/股。具体请见 2021 年 8 月 5 日公司披
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
二、可转债本次转股情况
(一)2021 年第三季度,公司定向可转债“动力定 01” 未发生转股情况,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剩余可转债余额为 642,500,000 元(6,425,000 张),累计因转股形
成的股份数量为 0。
(二)2021 年第三季度,公司定向可转债“动力定 02” 发生转股 496 股,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剩余可转债余额为 1,499,990,000 元(14,999,900 张),累计因转股
形成的股份数量为 496 股。
三、股本变动情况
2021 年第三季度,公司发生因定向可转债转股造成股本变动的情况,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性质 变动前数量(股) 定向可转债转股 变动后数量(股)
情况(股)
限售条件流通股 133,249,719 - 133,249,719
---非公开发行股
份(不受减持控 133,249,719 - 133,249,719
制)
无限售条件流通 2,027,431,900 496 2,027,432,396
股
总股本 2,160,681,619 - 2,160,682,115
四、其他
投资者对上述内容如有疑问,请拨打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投资者咨询电话 010-88573330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2021-09-17] (600482)中国动力: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归还部分募集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82 证券简称:中国动力 公告编号:2021-049
债券代码:110807 债券简称:动力定 01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 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前归还部分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限额总计不超过 689,216.75 万
元人民币,使用期限为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3 月 17 日披露的
《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2021 年 9 月 16 日,因经营安排需要,公司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中
的 15,250 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及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累计归还募集资金 15,250 万元(含本次),其余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将在到期日之前归还,届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2021-09-08] (600482)中国动力: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600482 证券简称:中国动力 公告编号:2021-048
债券代码:110807 债券简称:动力定 01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 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动力”或“公司”)
于 2021 年 9 月 7 日披露《中国动力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为便于投资者
了解公司政府补助的构成,公司进一步细化政府补助明细,并进行补充披露如下: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9 月 3 日,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获得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合计 9,391.12 万 元(未经审计),具体明细如下:
收款单位 发放主体 补助依据 补助原因/内 补助金额(万 发放时间
容 元)
哈尔滨广瀚燃 哈尔滨松北 促进工业发展
气轮机有限公 区工业信息 - 相关政策拨入 300.00 2021.06
司 局 经费
国家财政部 - 贷款贴息 272.50 2021.02
重庆齿轮箱 国家财政部 - 贷款贴息 272.50 2021.03
有限责任 重庆江津区 津财产业 第二批高质量
财政局 (2021)11 发展奖 335.00 2021.07
号
排放污染物
中国船舶重工 一体化治理 “大气一体化”
集团柴油机有 国家工信部 关键技术及 项目款 105.00 2021.03
限公司 装置研究课
题经费
592.50 2021.02
其他补助 592.50 2021.03
1,910.00 2021.03
3,989.00 2021.09
单笔 100 万元以下补助(共计 61 笔) 1,022.12 2021.01-08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合计 9,391.12 -
备注:其他补助为 2021 年 2 月-9 月收到,有关项目涉及国家秘密,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的通知》(上证发〔2016〕20 号)及《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
业务管理制度》,经公司内部履行相应审批程序,豁免披露详细信息。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将上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9,391.12 元列入当期损益。上述政府补助的取得对公司
2021 年度利润产生一定贡献,但具体账务处理仍需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
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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