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475什么时候复牌?-华光环能停牌最新消息
≈≈华光环能600475≈≈(更新:22.02.24)
[2022-02-24] (600475)华光环能: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签署光伏发电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临2022-009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署光伏发电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吉利融和西安基地52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同
金额:人民币 166,142,340.00 元。
合同履行期限:190 日历天
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合同章/
公章)后生效。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次签署项目承包合同会对公司2022年业绩
及未来业绩提升带来积极影响,但不会对公司 2022 年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风险提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相关政策法规、市场、技术等方面
的不确定性风险;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风险。
一、签署合同概述
近日,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光环能”、“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国联华光电站工程有限公司的下属子公司西安大唐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大唐设计院”)与西安融晟新能源有限公司签署了《吉利融和西安基地52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同总价为 166,142,340.00 元,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190 天。
二、审议程序情况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公司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则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或《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三、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1、合同名称:吉利融和西安基地52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2、合同双方:
发包人:西安融晟新能源有限公司
承包人:西安大唐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4、建设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吉利汽车产业园
5、工程内容:光伏电站项目的设备采购、土建施工、电气安装工程和并网工
作。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公司名称:西安融晟新能源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李彬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资本:6,5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21-08-23至无固定期限
6、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新城吉利大道666号吉利大厦五层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8、股东情况:由吉利融和(宁波)新能源有限公司100%控股,最终控股股东为宁波锐马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最终实际控制人为李书福。李书福为上市公司吉利汽车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代码:HK0175)董事长,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9、合同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交易。
四、合同主要条款
西安大唐设计院与西安融晟新能源有限公司签署《吉利融和西安基地
52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主要条款如下:
(一)合同的金额
合同价格为人民币 166,142,340.00 元。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方式
1、承包范围:本协议下的工程项目建设所需要的全部范围,包括本项目接入批复办理,所有设计文件内涉及到的设备材料采购供应、设备安装、土建施工、电气安装、工程质量及工期控制、项目管理、调试、并网及协调工作、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目标实现51.12072MWp(具体容量按照最终设计文件确认)项目电站最终接入送出线路接线端的所有内容,为完成本项目,发包方所要求的内容均在承包范围内。分为:
(1)电气安装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太阳能支架安装,组件安装及汇线,桥架安装,电缆敷设,逆变器、箱变、汇流箱、高低压配电箱柜安装,弱电通讯系统设备、高低压设备安装调试等。
(2)设备采购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太阳能光伏组件、支架、桥架、所有电缆、逆变器、箱变、汇流箱、高低压配电柜、弱电通讯系统设备及其他相关辅材等。
(3)土建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高低压电缆井、电缆沟、高低压设备基础和储能设备基础等。
(4)施工蓝图及清单中所涵盖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履行中所需的一切工作和所需材料、设备、劳务及配合等,无论此等工作是否列明于本合同文件中。
2、承包方式:承包人对上述范围内的工程实行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验收、闭口包干全过程承包。
3、承包要求:不得转包第三方或擅自分包。
(三)主要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02月20日,具体时间以开工报告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屋面部分2022年06月30日、车棚部分2022年08月30日。
合同工期:190日历天。合同工期已含各专业分包交叉施工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
工期顺延:如发生以下情况造成竣工日期推迟,承包人应在该事件发生
后5日内以书面报告形式将实际情况上报发包人,经发包人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除以下原因外,工期一律不予顺延:
1、重大设计变更影响承包人连续施工的;
2、不可抗力因素(指在施工周期中发生战争、疫情管控、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12级以上的大风、7级以上的地震、持续20天每天达到200毫米的降水等事件)影响施工的。
(四)工程质量标准
承包人须确保本工程按本项目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要求实施。
工程质量标准:符合GB/T19939-2005标准。
性能保证指标:
1、全站光伏组件目标总容量为51.12072MWp(具体容量按照最终设计文件确认);
2、全站系统电气效率满足CNCA/CTS004-2010《并网光伏发电系统工程验收基本要求》;
3、逆变器输出效率不低于98.437%;
4、单晶硅光伏组件光电转化效率≥21%;
所有设备及部件主要技术参数需满足国家标准。在试运行和竣工验收等必须进行上述性能指标考核。
承包人保证本工程施工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并满足验收规范标准及技术协议中各项具体质量标准要求(如各标准、规范、施工图及技术协议要求之间有出入的,则以较严格者为准。)同时,承包人须负责承包范围内的分项工程竣工验收一次性通过。
(五)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合同章/公章)后生效。
五、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将为公司后续光伏发电项目的开拓和合作提供更多业务经验,提升西安大唐设计院的市场影响力,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本次签署项目承包合同会对公司2022年业绩及未来业绩提升带来积极影响,但不会对公司 2022 年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该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范围、合同价格、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双方也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相关政策法规、市场、技术等方面的不确定性风险;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4 日
[2022-02-22] (600475)华光环能: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临 2022-006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 2022 年 2 月 21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形式
召开。董事长蒋志坚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建设智能制造生产基地方案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在无锡市新吴区梅育路地块投资建设新智能制造生产基地,本次新征建设用地约217.884亩,新建建筑面积为92,630.46m2,建设投资估算为6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政府拨付的征收补偿款。智能制造生产基地建成投产后,有利于提高公司装备制造业务的生产效率及收益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投资建设智能制造生产基地方案的公告》(临 2022-007)。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提议于 2022 年 3 月 9 日(星期三)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
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权登记日 2022 年3 月 4 日。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 2022-008)。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2 日
[2022-02-22] (600475)华光环能: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智能制造生产基地投资建设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临 2022-007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智能制造生产基地投资建设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一、投资建设概述
因政府旧城改建需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征收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光环能”、“公司”)位于“城南路 3#”的锅炉装备生产基地厂房等建筑物及土地,公司拟在无锡市新吴区梅育路投资新建装备智能制造生产基地,新基地建设完成后,目前城南路 3 号的锅炉装备生产基地将整体搬迁至梅育路新址。同时,公司将在城南路 3 号地块预留 30 亩土地,建设总部大楼,
公司注册地仍保留于城南路 3 号。以上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
披露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政府签署征收补偿协议暨装备制造生产基地拟搬迁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 2021-043)。
经过综合勘察设计,公司将在无锡市新吴区梅育路地块投资建设新智能制造生产基地。本次新征建设用地约 217.884 亩,新建建筑面积为 92,630.46m2,拟新建膜式壁、蛇形管、汽包集箱厂房、液态气站、危废库、综合楼、门卫及室外道路、周转场地、厂区管网系统、绿化、围墙、大门等,并进行搬迁及改造原有设备。城南路 3 号的锅炉装备生产基地整体搬迁后,根据公司的战略及产业发展,将持续聚焦能源、环保两大领域,以环保型锅炉、300MW 等级以下燃煤锅炉、垃圾焚烧炉排及余热锅炉、燃机余热锅炉(HRSG)和生物质炉为主导产品,结合技术的发展和市场需求,更好地开发清洁、高效、环保的新能源产品。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1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智能制造生产基地投资建设方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投资建设智能制造生产基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投资建设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 投资建设项目名称
装备智能制造生产基地
(二) 投资建设项目地点
无锡市新吴区梅育路新征地块
(三) 建设规模
新征地块分置于梅育路两侧、新鸿路以西两个地块,合计用地约 217.884 亩(南、北基地征地面积总和,未包括化工修复地块区域面积)。拟利用南基地规划新建汽包集箱生产厂房、危险品及危废品库、液态气体站、丙烷站等,建筑面积:41,460.76m2,其中厂房面积 38,184.08m2(占地面积)。利用北基地规划新建管子膜式壁生产厂房、综合楼等,建筑面积 51,461.07m2,其中厂房面积45,797.87m2(占地面积)。
(四) 主要建设条件
新征地块属工业用地,通过“招、拍、挂”落实建设用地。目前新征地块周边道路、市政设施均已建设完成,地块内无其他河道等建构筑物,公用动力管线敷设到位,具备工程建设条件。
(五) 建设思想
根据公司总体规划,拟将公司总部大楼设置在原厂区地块(城南路 3 号),新的智能制造生产基地以梅育路地块(南、北基地)作为生产区域。
本次投资建设智能制造生产基地将集中体现装备板块智能化、绿色化、高端化、服务化、国际化的战略规划和特点。
结合产品组成及生产纲领,本次智能制造生产基地建设完成后生产能力规划如下:
(1)汽包:4500-5500t/a 汽包,约 80-100 个汽包。
(2)膜式壁:8000-10000t/a 实物总量。
(3)集箱:3500-4000t/a 实物总量。
(4)管子:8000-10000t/a 实物总量。
(六) 建设目标及内容
1、产品定位:根据公司的战略及产业发展,本项目南、北生产基地以环保型锅炉、300MW 等级以下燃煤锅炉、垃圾焚烧炉排及余热锅炉、燃气余热锅炉(HRSG)和生物质炉为主要产品,结合技术的发展和市场需求,更好地开发清洁、高效、环保的新能源产品。
2、生产组织:根据产品特点,专业生产其核心部件,以生产自动化、管理信息化的理念组织生产和协作,新建生产基地以锅炉关键受压部件锅筒、集箱、蛇形管、省煤器为主,保留部分结构件的配套生产和加工能力。
3、建设目标:智能制造生产基地的建设力争达到数字化、绿色化、高端化的生产水平,现代化、信息化的管理水平,成为能源装备行业智能制造的典范。
4、建设分工:智能制造生产基地本期将主要建设南、北两基地,其中南基地规划承担汽包、集箱以及机加工的生产,北基地承担管子、膜式壁的生产制作场地。
5、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
南基地:规划新建汽包集箱生产厂房、配套建设生产辅助用房、危险品及危化品库等。新增汽包筒节工作站、汽包筒体组对生产线、集箱自动生产线、数控钻床、台车式热处理炉、4Me 直线加速器等探伤设备、Co60 源以及桥式起重机等生产设备。利用搬迁和改造原有各类工艺设备,形成配套生产能力。
北基地:规划新建管子膜式壁生产厂房、综合楼等。新增蛇形管自动生产线、膜式壁拼排焊接自动生产线、数字探伤生产线、喷粉线等生产设备。利用搬迁和改造原有各类工艺设备,形成配套生产能力。配置空压机、变压器等各类公用动力设备;建设区域道路、绿化、管网、围墙等设施。
智能数字化建设: 1、制造方面,车间与车间外部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
和数据集成。广泛应用计算机辅助设计及仿真系统、产品生命周期管理系统(PLM)、制造执行系统(MES)、企业资源计划管理系统(ERP)、供应链管理系统(SCM)等信息系统,车间内外实现管控一体化。
2、研发系统方面,针对公司锅炉产品的特点,以数字企业及“数字孪生”理论为指导,建立智能化、参数化锅炉设计系统和产品生命周期管理系统,提高产品设计的效率,缩短产品制造文件及资料的准备时间,保持产品在锅炉行业
内的技术的先进性。
(七) 建设投资估算
根据项目建设内容和计划,建设投资估算为 60,000 万元,资金来源为政府拨
付的征收补偿款。
具体构成如下表所示:
序号 项目 金额(万元) 占比(%)
1 建筑工程 28,199.4 47.00
2 设备购置费 15,189.1 25.32
3 设备安装费 237.8 0.40
4 其他费用 13,983.8 23.31
含:土地 9,804.8
智能制造信息化专项费用 800.0
5 预备费 2,389.9 3.98
合计 60,000.0 100.00
本次投资建设智能制造生产基地将新增建筑物固定资产 30,036 万元(含设
计费、监理费、建设期利息、预备费等分摊,不含增值税),设备固定资产 15,761 万元(含分摊,不含设备购置增值税),土地无形资产 9,805 万元,待摊销其他 资产(含可研、评估等前期费用,不含增值税)86 万元。
(八) 投资效益估计
经初步测算,项目达产后,税后投资内部收益率约 9.2%,税后投资回收期
约为 10.2 年(含建设期)。新基地计划于 2022 年 5 月开工建设,预计于 2024 年
5 月竣工达产。
三、尚需履行的审批手续
本次建设项目已取得无锡市新吴区行政审批局出具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涉及的土地、项目设计和建设等尚需政府主管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的批准或备案。
四、对公司的影响
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城南路厂区位于无锡运河边,周边高楼林立,厂区内建筑面积难以扩展,且公司产品属于大件运输,运输受到城市交通的制约和限制。以本次搬迁为契机,公司将分步实施“总部+基地”的全新运行模式。通过本次投资建设智能制造生产基地,公司将调整生产组织结构、充分发挥技术优势、提升技术装备水平、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改善生产条件和环境、提高经济综合效益。
本次投资建设智能制造生产基地符合企业自身发展的需求,符合能源与环保产业的总体规划,可以满足公司当前及今后大型产业集群建设管理需要,有力拉动区域经济建设和发展,促进公司达到数字化、绿色化、高端化的生产水平,现代化、信息化的管理水平,成为能源装备行业智能制造的典范。
公司本次投资建设智能制造生产基地资金来源为政府拨付的征收补偿款,对公司生产经营现金流影响较小。智能制造生产基地建成投产后,有利于提高公司装备制造业务的生产效率及收益率。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2 日
[2022-02-22] (600475)华光环能: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临 2022-008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3月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 年 3 月 9 日 13 点 30 分
召开地点:无锡市金融一街 8 号 国联金融大厦 15 楼 1516 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2 年 3 月 9 日
至 2022 年 3 月 9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聘请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
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
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
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
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
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
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
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475 华光环能 2022/3/4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凡欲出席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到本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地点:无锡市金融一街 8 号国联金融大厦 15 楼 1508
3、登记时间: 2022 年 3 月 7 日(星期一)至 2022 年 3 月 8 日(星期
二)工作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00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半天,出席会议者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方法:
联系地址:无锡市金融一街 8 号 国联金融大厦 15 楼 1508
联 系 人:舒婷婷
联系电话: 0510-82833965
传 真: 0510-82833962
邮政编码: 214131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2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2 年 3 月 9 日
召开的贵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聘请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22-01-29] (600475)华光环能: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签署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公告(2022/01/29)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临2022-005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署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南湖大道<金城路—梁南桥>大修项目工程,合同金额
:人民币 207,089,999.00 元。
合同履行期限:365 日历天
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生效。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次签署项目承包合同会对公司2022年业绩
及未来业绩提升带来积极影响,但不会对公司 2022 年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风险提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相关政策法规、市场、技术等方面
的不确定性风险;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风险。
一、签署合同概述
近日,公司子公司无锡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政设计院”)(联合体牵头人)、无锡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与无锡地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南湖大道<金城路—梁南桥>大修项目工程》,合同总价为 207,089,999.00 元,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365 天。
二、审议程序情况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公司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则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或《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1、合同名称:南湖大道<金城路—梁南桥>大修项目工程
2、合同双方:
发包人:无锡地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人:无锡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无锡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3、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锡政园财〔2021〕44号
4、建设地点:无锡市梁溪区,呈南北走向,南起梁南桥,北至金城路
5、工程内容及规模:南湖大道(金城路~梁南桥)大修项目位于无锡市梁溪区
总体呈南北走向:北起金城路与金石路等道路相交后终于梁南桥,全长约
2550m。根据规划,道路红线宽度40m、设计速度为60km/h,道路等级为城市
主干路。本次项目实施内容为对道路、桥梁、雨水、电力、照明、绿化、交
通设施等全面大修。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公司名称:无锡地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2、法定代表人:朱军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20-06-18 至 无固定期限
6、注册地址:无锡市梁溪区清扬路228号22、23、24楼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勘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东情况:由无锡地铁集团有限公司100%控股,最终控股股东为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9、合同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交易。
四、合同主要条款
市政设计院与无锡地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南湖大道<金城路—梁南桥>大修项目工程》,主要条款如下:
(一)合同的金额
合同价格为人民币 207,089,999.00 元。
(二)工程承包范围
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为交钥匙工程,主要包括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含详勘和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限内的保修等全部工作。具体包括:
(1)项目的详勘、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等,项目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道路、桥涵、管线综合(雨水、污水、电力给水、燃气、信息)、管线施工图(雨水、污水、电力等)、照明、景观绿化(含海绵工程),交通设施等工程。
(2)项目施工;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含道路范围内的海绵工程)、桥涵、管线(雨水、电力)、交通管理(交通转换围挡、交通组织)、场地准备及临时配套工程等工程;
(3)项目建设部分的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等;
(4)项目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
(5)办理项目相关所有手续、办理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验收合格后配合发包人移交工程及全部验收资料。
(三)主要日期
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2022年2月15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12月31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365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
历天数为准。
(四)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符合相应阶段设计深度要求,设计成果必须通过审图中心审核。施工要求质量合格标准。设备采购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须质量合格并通过相关产品认证。工程所用设备、材料品牌须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五)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生效。
五、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 项 目 合 同 的 签 订 和 履 行 将 为 公 司 总 包 项目工程的 开 拓 和 合作提供更多业务经验,提升市政设计院的市场影响力,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本次签署项目承包合同会对公司2022年业绩及未来业绩提升带来积极影响,但不会对公司2022 年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该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范围、合同价格、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双方也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相关政策法规、市场、技术等方面的不确定性风险;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9 日
[2022-01-27] (600475)华光环能: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签署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临2022-004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署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近期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无锡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政设计院”)签署了:(1)靖江市供水、污水管网完善工程(二期)项目,合同金额:人民币207,268,000.00 元。(2)官林镇镇区污水管网体系重构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金额:人民币 118,900,018.38 元。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次签署项目承包合同会对公司2022年度业
绩及未来业绩提升带来积极影响,但不会对公司2022年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风险提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相关政策法规、市场、技术等方面
的不确定性风险;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风险。
一、签署合同概述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项目中标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88),市政设计院中标靖江市供水、污水管网完善工程(二期)。
2022 年 1 月 5 日,公司披露了《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
公司项目中标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01),市政设计院中标官林镇镇区污水管网体系重构工程总承包。
近日,市政设计院(联合体牵头人)、江苏广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方)与靖江市华力管网工程有限公司签署了《靖江市供水、污水管网完善工程(二期)》,合同总价为 207,268,000.00 元,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900 天。
市政设计院(联合体牵头单位)、宜兴市公用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单位)与江苏创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署了《官林镇镇区污水管网体系重构工程总承包》,合同总价为 118,900,018.38 元,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365 天。
二、审议程序情况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公司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则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或《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靖江市供水、污水管网完善工程(二期)项目合同签署情况
(一)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合同标的情况
(1)合同名称:靖江市供水、污水管网完善工程(二期)
(2)合同双方:
发包人:靖江市华力管网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人:市政设计院(联合体牵头人)、江苏广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方)
(3)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靖发改审【2020】50 号
(4)建设地点:靖江市全市范围内
(5)工程内容及规模:以 EPC 工程总承包方式对工程范围内的供水、污水管线、检查井、一体化提升井及相关配套等设施的勘察测量设计、采购、施工和技术服务。
2、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公司名称:靖江市华力管网工程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沈桂荣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9-06-21至无固定期限
(6)注册地址:靖江市三江新村1区73号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市
政设施管理;智能水务系统开发;工程管理服务;城乡市容管理;城市绿化管
理;物业管理;水污染治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东情况:由靖江市华汇水务有限公司控股,最终控股股东为靖江市人民政府,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9)合同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交易。
(二)合同主要条款
市政设计院与靖江市华力管网工程有限公司签署《靖江市供水、污水管网完善工程(二期)》,主要条款如下:
1、合同的金额
合同价格为人民币 207,268,000.00 元。
2、工程内容及范围
工程内容:主要包括现状玻璃钢夹砂管的更换、供水、污水管网的完善三部分工作:(1)其中玻璃钢夹砂管更换主要建设内容为现状老旧管网的更换工程等;(2)供水管网建设内容主要为市区及各建制镇供水管网工程等;(3)污水管网建设内容为:建成区和城北园区污水盲区主管的完善工程,其中建成区包括北至北环西路,南至七一河,西至工农河,东至人民北路片区、南起江平路,陆三港以西,城西大道以东片区、横港北侧,京沪高速以西,城西大道以东片区、城南园区、南环西路与沪陕高速交界处片区、北起横港,南至工农路,西起南环西路,东至渔婆南路片区、加油站地块片区、科技小区地块部分区域、中洲路地块片区、宝丽广场片区等污水管网改造完善工程,城北园区包括东至十圩港,南至镇南村吴家组,西至孤山中路,北至南煤矿路片区、东至十圩港,南至南煤矿路,西至孤山中路,北至园山北路片区、东至十圩港,南至园山北路,西至孤山中路,北至钱家岱片区、东至孤山中路,南至园山北路,西至竖河,北至吴家滩埭片区、东至姜八公路,南至刘家埭西场,西至竖河,北至南横港片区、东至孤山中路,南至环城北路,西至工农河,北至沙泥河片区、东至新建北路,南至环城北路,西至渔婆北路,北至常太路片区、靖广公路(G345—红旗桥)沿线片区等污水管网改造完善工程;东环污水主管改造、八圩老街污水管网改造、陆三港西侧至城西大道片区污水管网改造、天水公园南侧污水管网改造、靖江市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庭院排水管网改造、东环沿江平路片区污水管网改造、骥江西路北侧
(新建路至鱼婆路)污水管网改造、振达小区污水管网改造、生加公司和星隆公司宿舍区污水管网改造等完善工程。
工程承包范围:以EPC 工程总承包方式对工程范围内的供水、污水管线、检
查井、一体化提升井及相关配套等设施的勘察测量设计、采购、施工和技术服
务。具体为:
①工程勘察测量设计范围:包括整个实施范围内所有勘察、测量、设计等;
②工程采购范围:包括工程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和保管等(本项目除一体化提升井、除臭设施设备外所有管材及相关管配件、窨井盖、检查井盖甲供);
③工程施工范围:包括工程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包括管线、检查井、提升井及相关配套等项目的施工。
④运营服务范围:工程验收合格后交付,包括缺陷责任期的质量整改。
3、主要日期
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2022年02月25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06月11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90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报相关部门审批,经招标人书面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施工图审查合格。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所有甲供材料除外)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5、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成立,并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四、官林镇镇区污水管网体系重构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签署情况
(一)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合同标的情况
(1)合同名称:官林镇镇区污水管网体系重构工程总承包
(2)合同双方:
发包人:江苏创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承包人:市政设计院(联合体牵头单位)、宜兴市公用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联
合体成员单位)
(3)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官林镇人民政府备(2021)71号文
(4)建设地点:官林镇
(5)工程内容及规模:面积约为2.6平方公里,具体为:市政雨污水管网整改(15条市政道路)、地块雨污水管网整改(居住小区(24个)、学校(3所) 场2个) 沿街商铺(158个)、企事业单位(27个)、空白区 729户))、河道排口整改(污水直排口15个、合流排口21个)
2、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创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赵晔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9-12-27至无固定期限
(6)注册地址:宜兴市官林镇育才路130号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资产管理;电工器材、电子产品的技术研究、开发、销售;通讯器材的制造、销售;企业管理咨询服
务;科技中介服务;会议会展服务;生态农业项目的开发;园林绿化工程、公路工程、地基基础工程、环保工程、城市照明工程的设计、施工;花卉、苗木、草坪、盆景的种植、销售;河道疏浚、清淤;金属材料、金属制品、建筑材料、装饰装潢材料、电线电缆、塑料制品、五金机电、针纺织品、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危险化学品)、通用机械设备及配件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土地整治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东情况:由江苏荟鑫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控股,最终控股股东为宜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9)合同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交易。
(二)合同主要条款
市政设计院与江苏创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署《官林镇镇区污水管网体系重构工程总承包》,主要条款如下:
1、合同的金额
合同价格为人民币 118,900,018.38 元。
2、工程内容及规模
(1)施工图设计(含初步设计)的范围: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确定的建设规模、工程内容、投资额、运行要求等要求,完成本项目全部工程内容的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及配合招标人完成各种报审等工作;
(2)施工范围:面积约为2.6平方公里,具体为:市政雨污水管网整改(15条市政道路)、地块雨污水管网整改(居住小区(24个)、学校(3所) 场2个) 沿街商铺(158个)、企事业单位(27个)、空白区 729户))、河道排口整改(污水直排口15个、合流排口21个);
施工范围具体为:①土石方工程;②道路拆除、修复工程;③管网工程(含开挖管、砌筑井等);④牵引井工程;小区包括:土石方工程、道路拆除、修复工程、管网工程(含管线、砌筑井及成品井等,部分有立面管改造)。
(3)项目验收及移交,包括:①项目达到验收条件后按时交付招标人;②工程质量保修期内提供质保服务。
上述工程范围内的勘察及设计、施工、验收等工作。
注:以上所列数量为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数量,仅作招标参考。
3、主要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11月26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365天,
[2022-01-18] (600475)华光环能: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项目中标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临 2022-003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项目中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政设计院”)收到招标人无锡地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发来的《中标通知书》,确定市政设计院(联合体牵头方)及无锡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南湖大道“金城路-梁南桥”大修项目 EPC 工程总承包》项目。现将本次中标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中标项目主要内容
项目名称:南湖大道“金城路-梁南桥”大修项目 EPC 工程总承包
招标人:无锡地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人:无锡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方)、无锡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范围和内容: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为交钥匙工程,主要包括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含详勘和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限内的保修等全部工作。具体包括:
(1)项目的详勘、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等,项目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道路、桥涵、管线综合(雨水、污水、电力、给水、燃气、信息)、管线施工图(雨水、污水、电力等)、照明、景观绿化(含海绵工程)、交通设施等工程。
(2)项目施工: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含道路范围内的海绵工程)、桥涵、管线(雨水、电力)、交通管理(交通转换围挡、交通组织)、场地准备及临时配套工程等工程;
(3)项目建设部分的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等;
(4)项目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
(5)办理项目相关所有手续、办理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
收及备案,验收合格后配合发包人移交工程及全部验收资料。
项目地点:江苏省无锡市
中标金额:人民币 207,089,999.00 元
中标工期:365 日历天
二、中标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市政设计院收到中标通知后将尽快与无锡地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洽谈签订上述项目合同事宜,中标项目签订正式合同并顺利实施后,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但不影响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
三、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市政设计院收到上述项目的中标通知书,但尚未与招标人签署正式合同,合同签订和合同条款尚存在不确定性,项目具体内容及项目金额以最终签署的正式合同为准。
根据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本次中标金额超过 1 亿元,公司以临时公告形式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根据项目进展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8 日
[2022-01-12] (600475)华光环能: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签署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临2022-002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署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无锡中铁建新基建研发创新产业园 EPC 工程总承包
(一期),合同金额:人民币 843,752,550.00 元。
合同履行期限:630 日历天
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发包人按合同收
到承包人的履约担保、承包人按合同收到发包人的支付担保后即生效。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次签署项目承包合同不会对公司 2022 年
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但对公司未来业绩提升带来积极影响。
风险提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相关政策法规、市场、技术等方面
的不确定性风险;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风险。
一、签署合同概述
近日,公司子公司无锡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政设计院”)(牵头人)、中铁十九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与中铁建(无锡)工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署了《无锡中铁建新基建研发创新产业园 EPC 工程总承包(一期)》,合同总价为 843,752,550.00 元,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630 天。
二、审议程序情况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公司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则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或《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1、合同名称:无锡中铁建新基建研发创新产业园 EPC 工程总承包(一期)
2、合同双方:
发包人:中铁建(无锡)工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承包人:无锡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牵头人)、中铁十九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3、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惠行审备〔2021〕70号
4、建设地点:无锡市惠山经济开发区玉祁配套区
5、工程内容及规模:产业园一期项目总占地面积223.7亩(约合149,117m2)
,总建筑面积约109,671 m2,总投资约12亿元。具体包括生产区、办公区、
配套工程、室外给排水、供电工程、通信工程、燃气工程、综合缆线管廊、
信息化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等。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公司名称:中铁建(无锡)工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王献伟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20-09-28
6、注册地址:无锡市惠山区玉祁街道湖西科创大楼8501-8512室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梁简支梁产品生产;专利代理;特种设备制造;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市场营销策划;工程管理服务;砼结构构件制造;砼结构构件销售;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模具制造;模具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租赁;专用设备修理;知识产权服务;科技中介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大数据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东情况:由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持股40%,无锡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0%,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9、合同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交易。
四、合同主要条款
市政设计院与中铁建(无锡)工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署《无锡中铁建新基建研
发创新产业园 EPC 工程总承包(一期)》,主要条款如下:
(一)合同的金额
合同价格为人民币 843,752,550.00 元。
(二)工程承包范围
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一体化(EPC)模式,包括本工程的
设计、工艺设计、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试运行,安评、环评、能评
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等
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
(三)主要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9月20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630天
(四)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五)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发包人按合同收到承包人的履约担保
、承包人按合同收到发包人的支付担保后即生效。
五、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 项 目 合 同 的 签 订 和 履 行 将 为 公 司 总 包 项目工程的 开 拓 和 合作提供更多业务经验,提升市政设计院的市场影响力,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本次签署项目承包合同不会对公司 2022 年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但对公司未来业绩提升带来积极影响。
该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范围、合同价格、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双方也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相关政策法规、市场、技术等方面的不确定性风险;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2 日
[2022-01-05] (600475)华光环能: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项目中标的公告(2022/01/05)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临 2022-001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项目中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政设计院”)收到招标人江苏创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发来的《中标通知书》,确定市政设计院(联合体牵头方)及宜兴市公用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官林镇镇区污水管网体系重构工程总承包》项目。现将本次中标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中标项目主要内容
项目名称:官林镇镇区污水管网体系重构工程总承包
招标人:江苏创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中标人:无锡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方)、宜兴市公用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通过深化提质增效,重构官林主镇区排水系统。对主镇区的 15 条道路、37 个地块逐一排查检测、勘察、设计并改造。
项目地点:江苏省宜兴市
中标金额:人民币 118,900,018.38 元
中标工期:365 日历天
二、中标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市政设计院收到中标通知后将尽快与江苏创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洽谈签订上述项目合同事宜,中标项目签订正式合同并顺利实施后,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但不影响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
三、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市政设计院收到上述项目的中标通知书,但尚未与招标人签署正式合同,合同签订和合同条款尚存在不确定性,项目具体内容及项目金额以最终签署的正式合同为准。
根据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本次中标金额超过 1 亿元,公司以临时公告形式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根据项目进展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5 日
[2021-12-31] (600475)华光环能: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2021-088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交易情况概述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光环能”、“公司”)2021年12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中设国联无锡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58.2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无锡国联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实业”)购买其持有的中设国联无锡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设国联”)58.25%股权。股权收购价格为人民币30,108.15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中设国联58.25%股权,并将中设国联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以上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披露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85)。
二、交易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根据公司与国联实业签署的《股权收购协议》相关约定,已 办理完毕中设国联无锡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58.25%股权的股权交割及工商变更 登记手续,本次股权收购已实施完毕。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31日
[2021-12-31] (600475)华光环能: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项目中标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临 2021-087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项目中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政设计院”)收到招标人靖江市华力管网工程有限公司发来的《中标通知书》,确定市政设计院(联合体牵头方)及江苏广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标《靖江市供水、污水管网完善工程(二期)》项目。现将本次中标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中标项目主要内容
项目名称:靖江市供水、污水管网完善工程(二期)
招标人:靖江市华力管网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人:无锡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方)、江苏广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标范围和内容:以 EPC 工程总承包方式对工程范围内的供水、污水管线、检查井、
一体化提升井及相关配套等设施的勘察测量设计、采购、施工和技术服务。
项目地点:靖江市
中标金额:人民币 207,268,000.00 元
中标工期:900 日历天
二、中标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市政设计院收到中标通知后将尽快与靖江市华力管网工程有限公司洽谈签订上述项目合同事宜,中标项目签订正式合同并顺利实施后,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但不影响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
三、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市政设计院收到上述项目的中标通知书,但尚未与招标人签署正式合同,合同签订和合同条款尚存在不确定性,项目具体内容及项目金额以最终签署的正式合同为准。
根据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本次中标金额超过 1 亿元,公司以临时公告形式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根据项目进展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1-12-30] (600475)华光环能: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2021-086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关于完成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一、交易情况概述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光环能”、“公司”)
2021 年 12 月 14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参股
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以自有货币资金向持股 50%的合营企业江阴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阴热电”)增资,本次增资价格为 1 元/股,由江阴热电 2 名股东华光环能和江阴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阴电力”)按
各自持股 50%进行同比例现金增资共计 1.95 亿元,其中华光环能增资 9,750 万元,
江阴电力增资 9,750 万元。增资后,双方持股比例保持不变。本次增资资金将用于江阴热电向其控股 85% 子公司江阴燃机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阴燃机热电”)增资,由江阴燃机热电投资新建 1×9F 级燃气发电工程项目。以上具体情况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披露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
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81)。
二、交易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根据公司与江阴电力签署的《增资协议》相关约定,已办理
完毕江阴热电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相关增资款项已全部缴纳,本次增资已
实施完毕。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30日
[2021-12-28] (600475)华光环能: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临 2021-083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
形式召开。董事长蒋志坚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中设国联无锡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58.25%股权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无锡国联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中设国联无锡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58.25%股权。股权收购价格为人民币 30,108.15 万元。股权收购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江苏普信土地房地产资
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以 2021 年 9 月 30 日为评估基础出具并经无锡市国资委备案的资产
评估价值为基础。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中设国联 58.25%股权,并将中设国联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同意公司与交易对手方签署《股权收购协议》,《股权收购协议》由中设国联、华光环能、国联实业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国资监管机构就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备案后生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董事汤兴良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徐刚先生回避表决并出具声明:“本次资产出售方为华光环能控股股东国联集团全资子公司国联实
业,本人历史上曾担任国联集团总法律顾问,本次交易金额较大,出于谨慎原则考虑,对此议案予以回避表决。”
本议案除徐刚先生外已经其余 2 名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徐刚先生回避表决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同意本次收购股权的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2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会议同意继续聘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期一年。
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议案提请董事会审议并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已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同意本次收购股权的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本议案还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8 日
[2021-12-28] (600475)华光环能: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编号:临 2021-084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以邮件、书面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监事会主席何方女士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 3 人,实际表决的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中设国联无锡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58.25%股权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无锡国联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中设国联无锡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58.25%股权。股权收购价格为人民币 30,108.15万元。收购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江苏普信土地房地
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以 2021 年 9 月 30 日为评估基础出具并经无锡市国资委备案
的资产评估价值为基础。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中设国联 58.25%股权,并将中设国联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同意公司与交易对手方签署《股权收购协议》,《股权收购协议》由中设国联、华光环能、国联实业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国资监管机构就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备案后生效。
关联监事何方回避表决,非关联监事全体同意本次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12 月 28 日
[2021-12-28] (600475)华光环能: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2021-085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光环能”、
“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向无锡国联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实业”)收购其所持的中设国联无锡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设国联”)58.25%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交易标的”)。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中设国联 58.25%的股权,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交易金额:本次股权收购交易金额为 30,108.15 万元,本次交易以 2021
年 9 月 30 日作为评估基准日,交易金额以具备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的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数据为依据确定。
本次交易对手方国联实业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集团”)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向同一交易对手方及其关联人发生的与资产收购相关的交易如下:公司于 2021 年 5 月向国联实业购买了无锡锡东环保能源有限公司10%的股权,交易价格为 4,951 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37)、《关于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38)、《关于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41)、《关于完成锡东环保股权收购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44)。除此以外,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未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通过。包括本次交易在内,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但未达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已经无锡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履行了相关评估备案程序。本次交易还需履行股权交割,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目前交易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华光环能拟现金收购国联实业持有的中设国联 58.25%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中设国联 58.25%股权,成为其控股股东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交易金额以独立第三方出具的评估报告评估值为依据。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江苏普信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对中
设国联股东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本次评估基准日为 2021 年 9 月 30 日,选用收益
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中设国联全部股东权益评估价值为 72,480.00 万元,
较净资产账面价值 72,460.39 万元,增值额为 19.61 万元,增值率为 0.03%,对应
58.25%股权评估结果为 42,219.60 万元。2021 年 11 月 25 日,经中设国联 2021
年第二次股东会会议决议,同意向现有两名股东合计分配股利 20,900 万元,其中国联实业按持股 58.25%,应分配股利 12,174.25 万元,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按持股 41.75%,应分配股利 8,725.75 万元。考虑本次股利分配影响后,本次股权收购价格拟定为 30,108.15 万元,交易定价公平合理。
2021 年 11 月 18 日,公司收到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
具的《关于同意非公开协议转让中设国联无锡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
(锡国资权[2021]116 号),同意本次股权转让。2021 年 12 月 27 日,本公司与
无锡国联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中设国联无锡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以下简称“《股权收购协议》”),由本公司以现金方式购买无锡国联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中设国联 58.25%的股权,交易金额为30,108.15 万元人民币。
本次交易对手方国联实业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集团”)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向同一交易对手方及其关联人发生的与资产收购相关
的交易如下:公司于 2021 年 5 月向国联实业购买了无锡锡东环保能源有限公司10%的股权,交易价格为 4,951 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37)、《关于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38)、《关于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41)、《关于完成锡东环保股权收购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44)。除此以外,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未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包括本次交易在内,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但未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国联实业为公司控股股东国联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构成公司的关联方。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无锡国联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营业期限自:1992 年 05 月 28 日
法定代表人:许可
注册资本:200,000.00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金融一街 8 号
经营范围:利用自有资产对外投资;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国联集团持有国联实业 100%的股权。
无锡国联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科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9 月 30 日
总资产 2,017,118.33 2,388,254.92
净资产 457,305.93 632,073.58
科目 2020 年度 2021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565,965.17 364,037.69
净利润 -59,413.19 6,924.24
(三)其他情况说明
除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外,公司董事汤兴良担任国联实业董事、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周建伟担任国联实业监事。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中设国联无锡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58.25%股权。
(一)中设国联基本情况
名称:中设国联无锡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新吴区菱湖大道 200 号中国传感网国际创新区 A 栋 202
法定代表人:杭健科
注册资本:47,899.83 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14 年 11 月 04 日
经营范围:新能源项目投资和管理;新能源系统工程的设计、安装和施工;新能源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的安装、销售;合同能源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无锡国联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7,899.83 58.25
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0 41.75
合计 47,899.83 100.00
除本次股权转让外,最近 12 个月内,中设国联未进行过股权转让、增资、减资或改制情况。
(二)中设国联主要经营情况
中设国联主营业务为光伏电站开发、投资、运营维护。中设国联在全国多地开展光伏开发、运营业务,为社会提供绿色、清洁的新能源。目前中设国联在江苏、安徽、山东、浙江、江西、广东等多省市地区拥有 37 个光伏运营项目,总计项目容量 274.26MW。
中设国联 2019 年完成发电量 265.35MWH,实现电力销售及电价补贴收入
2.28 亿元,2020 年完成发电量 273.63MWH,实现电力销售及电价补贴收入 2.31
亿元。2021 年 1-9 月完成发电量 228.86MWH,实现电力销售及电价补贴收入 1.93
亿元。
(三)中设国联主要财务数据
中设国联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合并报表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9 月 30 日
总资产 1,988,153,583.04 2,004,091,443.27
净资产 826,617,356.89 853,894,990.0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734,322,418.89 774,699,350.84
者净资产
合并报表 2020 年度 2021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235,666,627.53 192,920,284.14
净利润 74,087,727.33 59,315,733.1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61,304,143.86 51,016,931.95
者净利润
母公司报表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9 月 30 日
总资产 1,551,857,453.49 1,625,418,561.26
净资产 526,646,336.84 724,603,867.48
母公司 2020 年度
[2021-12-21] (600475)华光环能: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项目中标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临 2021-082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项目中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政设计院”)收到招标人中铁建(无锡)工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发来的《中标通知书》,确定市政设计院(联合体牵头方)及中铁十九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无锡中铁建新基建研发创新产业园 EPC 工程总承包(一期)》项目。现将本次中标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中标项目主要内容
项目名称:无锡中铁建新基建研发创新产业园 EPC 工程总承包(一期)
招标人:中铁建(无锡)工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中标人:无锡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方)、中铁十九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范围和内容: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一体化模式,包括本工程的设计、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工艺设计和设备采购、安装及试运行,安评、环评、能评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
(1)永久工程的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含审图合格)、各类专项设计(包括人防专项施工图(人防设计并取得人防标识)、绿色建筑、海绵城市专项设计、室内精装、消防、照明、监控、管线综合设计、景观绿化设计、弱电通信及智能化设计、工艺设计、厂区内物流智能系统设计、设备深化设计、幕墙设计(含幕墙安评和光评、专项审图合格等)、标识标牌、四新技术设计、预制装配工业化设计、BIM(设计、施工及运维)专项设计及施工图审查等)、相关后续服务(包括配合发包方技术比选、配合水电气等公用事业的专项设计、审核施工方案、审核深化
设计(发包人采购设备厂家深化设计)、提供相关专题报告、参加专题会议、设计变更、参加各类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等,还包括与前述设计相应的报审报批通过、检测、领证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等)。
(2)永久工程的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实现发包方所要求的建筑效果和使用功能所需要的材料和设备,工艺设备:管片生产线及其模具、PC 生产线及其模具、拌合站(包含粉料、谷料运输、砼智能运输)为发包人采购,其余设备的相关工艺设计及采购工作均包含在招标范围内。
(3)永久工程的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图纸范围内的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暖通、弱电及智能化、土石方工程、基坑支护、桩基工程、人防工程、电梯工程、消防工程、幕墙工程、防水工程、室内精装、标识标牌工程、绿化景观、室外总体(包括围墙、大门、门卫室、道路、堆场场地、地下管线、室外照明等)等实现招标人要求的建筑效果和使用功能的各类设施系统的施工。以及为了满足施工过程及竣工验收备案所需的各类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措施和安全文明措施等等)、与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规划核验、各类评审检测监测试验(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检测、桩基检测、幕墙三性试验、材料防火性能检测、环保竣工报告编制和检测、民防通风检测、消防第三方检测、防雷检测、噪声检测、室内空气检测等)、测试、调试和试运行、整个项目的档案资料备案、移交等,均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项目地点:无锡市惠山经济开发区玉祁配套区
中标金额:人民币 843,752,550.00 元
中标工期:630 日历天
二、中标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市政设计院收到中标通知后将尽快与中铁建(无锡)工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洽谈签订上述项目合同事宜,中标项目签订正式合同并顺利实施后,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但不影响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
三、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市政设计院收到上述项目的中标通知书,但尚未与招标人签署正式合同,合同签订和合同条款尚存在不确定性,项目具体内容及项目金额以最终签署的正式合同为准。
根据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本次中标金额超过 1 亿元,公司以临时公告
形式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根据项目进展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1 日
[2021-12-15] (600475)华光环能: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2021-081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标的名称:江阴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阴热电”)
增资金额:江阴热电注册资本由 17,363.82 万元增加至 36,863.82 万元,
增资 19,500 万元,2 名股东同比例增资,其中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光环能”)持有江阴热电 50%股份,本
次以自有货币资金增资 9,750 万元,江阴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
阴电力”)持有江阴热电 50%股份,以自有货币资金增资 9,750 万元。
江阴热电为我公司的合营公司,公司董事长蒋志坚先生担任江阴热电副
董事长,公司副总经理兼董秘钟文俊先生、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
周建伟先生担任江阴热电董事。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江阴热电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为销售煤炭等与业
务相关的日常关联交易,销售煤炭金额约为 13,080 万元,具体情况详见
公司披露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21)、《无锡华光环保能源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 2021-069)。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未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交
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就本次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
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风险提示:交易双方将严格遵守协议及有关规定,开展此次交易,但本次
增资尚未完成出资及工商变更登记,交易仍有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风
险。
一、增资暨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一)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江阴热电本次增资前注册资金为 17,363.82 万元,由江阴电力和华光环能各持股 50%。为落实国家能源政策,推进燃气轮机创新发展,优化能源结构,缓解电网调峰压力,江阴热电控股 85%子公司江阴燃机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阴燃机热电”)拟新建 1×9F 级燃气发电工程项目,需增加注册资本金 2.3 亿元,该项目已列入国家第一批燃气轮机创新发展示范项目名录,属于调峰项目。为顺利建设实施该项目,江阴热电与江阴燃机热电另一持股 15%股东三房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房巷”)拟按持股比例,对江阴燃机热电现金增资 2.3 亿元,其中江阴热电增资 1.95 亿元,三房巷增资 0.35 亿元。
为筹措本次增资资金,江阴热电 2 名股东华光环能和江阴电力拟对江阴热电同比例现金增资共计 1.95 亿元,其中华光环能增资 9,750 万元,江阴电力增资 9,750 万元。增资后,双方原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江阴热电为我公司的合营公司,公司董事长蒋志坚先生担任江阴热电副董事长,公司副总经理兼董秘钟文俊先生、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周建伟先生担任江阴热电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江阴热电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包含本次关联交易在内,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已达到 3,000 万元,但未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
本次关联交易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关联董事蒋志坚先生回避表决,本次交易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增资标的暨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江阴热电为我公司的合营公司,公司董事长蒋志坚先生担任江阴热电副董事长,公司副总经理兼董秘钟文俊先生、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周建伟先生担任江阴热电董事,江阴热电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关联交易是对关联法人增资。
(二)增资标的暨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无锡江阴热电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江阴市周庄镇电厂路 28 号
4、法定代表人:薛健
5、注册资金:17,363.82 万人民币
6、成立日期:1987-09-26
7、经营范围:火力发电;蒸汽、工业用水的生产、供应;煤炭的检测、销售;售电;码头和其他港口设施服务;货运配载;装卸搬运(不含危险品);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东情况:华光环能持有江阴热电 50%股权,江阴电力持有江阴热电 50%股权。
(三)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江阴热电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科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9 月 30 日
总资产 237,836.05 262,657.17
净资产 84,928.46 73,430.76
科目 2020 年度 2021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132,412.32 108,987.34
净利润 18,364.23 4,976.11
注:上述 2020 年财务数据已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无锡宝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文号:锡宝会审字【2021】第 0019 号),2021 年9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权属状况说明
江阴热电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本次增资的其他情况。江阴热电近 12 个月内未曾进行资产评估、增资、减资或改制。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和江阴电力按持股比例向江阴热电增资,增资方式为自有货币资金,增资价格为 1 元/股。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公司拟与江阴电力签署《增资协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江阴电力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江阴热电有限公司
(二)增资安排
1、甲、乙同意对江阴热电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19,500 万元。即:江阴热电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7,363.82 万元增加到 36,863.82 万元。
2、甲方以货币出资新增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9,750 万元,乙方以货币出资新增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9,750 万元。增资后,甲方总计持有江阴热电 50%股权;
乙方总计持有江阴热电 50%股权。
3、股东方增资完成前后,标的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化如下图所示:
股东名称 增资前注册资本 增资后注册资本
金额(万元) 占比(%) 金额(万元) 占比(%)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 8,681.91 50 18,431.91 50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江阴电力投资有限 8,681.91 50 18,431.91 50
公司
总计 17,363.82 100 36,863.82 100
(三)交易先决条件
本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是本协议的签订以及本协议全部内容已得到各方内部决策机构(董事会或股东会)的批准,由于股东属于国资公司,还应取得相应管理单位的批准。
本协议自上述先决条件获得满足且各方盖章及其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四)违约责任
1、甲、乙任一方不能按期缴纳出资的,除应向江阴热电足额缴纳外,还应向如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照未到位金额的日万分之五计算。
2、如甲、乙任一方无法如期缴纳出资,且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间内仍不能缴纳的,江阴热电可召开股东会,对前述未如期缴纳出资对应的股权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分红权、投票权、资产分配权等)予以限制。
(五)有关费用的承担
本次增资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审计费、评估费、律师费、工商登记变更费等)由各方依法各自承担。
四、本次增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江阴燃机热电拟投资建设的 1×9F 级燃气发电工程项目已列入国家第一
批燃气轮机创新发展示范项目名录,属于调峰项目,实施本次增资能够增强江阴燃机热电的资本实力,顺利推进 1×9F 级燃气发电工程项目建设,拓展其燃气轮机业务发展空间,提高其未来清洁能源板块的营业收入及利润。通过本次增资,华光环能合营企业江阴热电可进一步提升在清洁能源燃气发电领域的市场竞争力,预期可为公司带来新增投资收益。
本次增资满足公司整体发展规划的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增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蒋志坚先生回避表决,其余 6 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该事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通过该事项。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华光环能董事长蒋志坚先生和高级管理人员钟文俊先生、周建伟先生同时担任江阴热电董事,故江阴热电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向参股子公司增资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事项符合参股公司的实际发展需求及公司发展的战略规划,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我们同意将上述
[2021-12-08] (600475)华光环能: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临 2021-080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再次延长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公司名称“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再次延长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同意将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再次延展6个月,延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7年6月30日完成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登记手续,存续期48个
月,已于2021年6月30日届满。本员工持股计划于2020年8月5日起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经员工持股计划2021年4月13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以及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披露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7)。
截至本公告日,本员工持股计划仍持有公司股票11,123,735股,所持公司股票尚未全部出售。
截至本公告日,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份未出现用于抵押、质押、担保等情形,未出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超过公司总股本 10%的情形,不存在任一持有人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 1%的情形,未出现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外的第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和资金提出权利主张的情形。
二、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再次延长的情况
根据《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未全部出售股票的,经公司董事会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同意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再次延长。
鉴于目前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公司股票尚未卖出,考虑当前证券市场情况,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公司股票价值的判断,为最大程度保障各持有人利益,切实发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和激励作用,因此拟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再次延展6个月,延至2022年6月30日。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 2021 年第二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存续期再次延长事
项,同意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再次延展 6 个月,延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
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再次延长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同意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再次延展 6 个月,
延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董事蒋志坚先生、缪强先生、毛军华先生作为持股计划
持有人回避表决,公司其余董事均同意该议案。
未来在存续期内(含延展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市场情况,自行或委托专业中介机构择机出售股票,一旦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自动终止。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8 日
[2021-12-04] (600475)华光环能: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
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 环能 公告编号:临 20 2 1 0 7 9
无锡华光
环保能源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公司无锡国
联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常州锡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
州锡联”)于近日收到常州市生态环境局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常环武行
罚〔 2021 〕 3 61 号、常环武行罚〔 2021 〕 3 62 号),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行政处罚情况
常州市生态环境局于
2 021 年 9 月 2 日 对常州锡联现场检查 时 发现,在生活污
泥焚烧处理项目生产过程中, 污泥破碎上料间和废水预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中 会 有
恶臭废气产生,废气 需要 接入生物滤池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 现场检查时污泥
破碎上料间正在进行污泥破碎, 废水预处理设施正在运行,配套的生物滤池引风
机在运行,但生物滤池的两台水冲洗泵不在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和《中华人民
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
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常州市生态环境局 下发 了 《行政处罚决
定书》(常环武行罚〔 2021 〕 3 61 号 决定 对常州锡联作出 人民币 1 2 万元 罚款
的行政处罚 。
同时,
常州锡联 生产过程中有污泥干化蒸汽冷凝废水、化验室废水、冲洗废
水产生,上述废水经配套建设的废水预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生活废水一并接入污水
管网。现场检查时常州锡联正在生产,配套的废水预处理设施正在运行,污水接
管口有水排放。 经监测,污水接管口排放水中污染物浓度总磷超过 GB/T31962 2015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 1 中的规定的总磷 B 级标准。 上述行为违反
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之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规定,常州市生态环境局
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规定,常州市生态环境局下发了下发了《行政处罚决《行政处罚决定书》(常环武行罚〔定书》(常环武行罚〔20212021〕〕336622号号),),决定决定对常州锡联对常州锡联作出作出人民币人民币1818万元万元罚款罚款的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
二、 公司采取的整改措施公司采取的整改措施
针对常州市生态环境局提出的大气污染、水污染问题,公司及常州锡联高度重视,并积极落实整改,对于生物滤池的两台水冲洗泵不在运行的问题,常州锡生物滤池的两台水冲洗泵不在运行的问题,常州锡联联已及时修复生物滤池水冲洗泵,采购备用设备,增设现场监控。
对于污水接管口排放水中污染物浓度总磷超标问题,污水接管口排放水中污染物浓度总磷超标问题,污水接管口总磷超标属偶发情况,已积极整改,对排污通道进行隔离改造,增设现场监控。
常州市武进生态环境局对常州锡联已再次进行环保检查,并委托江苏康达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达检测”)对常州锡联废气及污水接管口排放水进行了采样检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康达检测已出具《检测报告》,检测结果如下:
1、DW001污水排放口废水中pH值、石油类、动植物油、BOD5、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六价铬、总汞、总砷、总铅、总镉、总铬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标准限值要求,氨氮、总氮浓度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级)标准限值要求。
2、2#炉废气排气筒废气中颗粒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氯化氢、汞(及其化合物)、镉+铊(及其化合物)、铅+砷+镍+铬+锰+铜+锑+钴(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4标准限值要求。
常州锡联已通过常州市生态环境局的环保整改验收。
三、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处罚决定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1.12.5条规定的情形,公司不存在面临重大风险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公司及子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操作和管理,切实履行好环境保护责任,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董事会
20
202211年年1212月月44日日
[2021-11-26] (600475)华光环能: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签署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临2021-078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署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益海嘉里(周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热电联产 EPC
总承包项目,合同金额:人民币 578,037,276.80 元。
合同履行期限:527 日历天
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签订之日生效。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次签署项目承包合同不会对公司 2021 年
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但对公司未来业绩提升带来积极影响。
风险提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相关政策法规、市场、技术等方面
的不确定性风险;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风险。
一、签署合同概述
近日,公司子公司无锡国联华光电站工程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西安大唐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大唐设计院”)(总包单位联合体牵头人)、苏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与益海嘉里(周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益海嘉里(周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热电联产 EPC 总承包项目》,合同总价为 578,037,276.80 元,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527 天。
二、审议程序情况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公司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则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或《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1、合同名称:益海嘉里(周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热电联产 EPC 总承包项目
2、合同双方:
发包人:益海嘉里(周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承包人:西安大唐设计院(总包单位联合体牵头人)、苏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3、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2020-411654-44-02-114967
4、建设地点:河南省周口市港区交通大道和舟山路交叉口东200米
5、工程内容及规模:益海嘉里(周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热电联产一期EPC
总承包工程,建设 2 台 280t/h 的高温超高压流化床锅炉和 2 台 60MW 背压式
汽轮发电机组+1台 10MW 汽拖机组,公用设施将根据运行要求一起设置。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公司名称:益海嘉里(周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吴会祥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4、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20-12-16
6、注册地址:河南省周口市港区交通大道和舟山路交叉口东200米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自来水生产与供应;食品添加剂生产;粮食加工食品生产;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酒制品生产;调味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非食用植物油加工;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品添加剂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东情况:由上市公司益海嘉里金龙鱼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999)控股,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9、合同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交易。
四、合同主要条款
西安大唐设计院与益海嘉里(周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益海嘉里(周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热电联产 EPC 总承包项目》,主要条款如下:
(一)合同的金额
合同价格为人民币 578,037,276.80 元。
(二)工程承包范围
包含本工程设计、采购、施工、培训、调试、机组分部试运和168小时满负荷
试运行、验收、工程移交生产、性能保证的工程总承包工作。
(三)主要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4月30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527天
(四)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行业、地方及合同的质量验收规范、标准,所选用的工程
材料、构件必须满足国家质量检验标准和设计规范的要求以及合同的约定。
(五)生效条件
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签订之日生效。
五、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将为公司热电联产总包项目工程的开拓和合作提供更多业务经验,提升西安大唐设计院的市场影响力,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本次签署项目承包合同不会对公司 2021 年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但对公司未来业绩提升带来积极影响。
该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范围、合同价格、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
双方也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相关政策法规、市场、技术等方
面的不确定性风险;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26 日
[2021-11-13] (600475)华光环能: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公主岭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扩建项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2021-077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公主岭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扩建项
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公主岭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扩建项目,本扩建项目垃圾
处理规模 400 t/d,建设期 20 个月,运营期 26 年。
投资金额:公主岭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扩建项目总投资约 23,197.65万元。
特别风险提示:
1、 本项目筹建和建设期间,受制于多方面的不确定因素,可能存在政
府审批进度不及预期、建设工期延误的风险;根据实际建设执行,存
在项目投资总金额可能出现偏差的风险。
2、 本次建设项目的具体建设计划、建设内容可能根据建设进程等情况
进一步调整。本次建设项目尚未与政府相关部门正式签署相关经营合
同,项目收益水平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根据《吉林省公主岭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及《公主岭市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2013-2030)规划,结合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光环能”、“公司”)向综合环保领域深化转型的战略目标,公司全资子公司公主岭德联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主岭德联”)拟投资建设公主岭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扩建项目。2016 年 3 月,公司投资成立公主
岭德联,负责承担公主岭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建设、运营(运营期 30 年),总规模 800 吨/日,计划分两期建设。一期项目生活垃圾处理规模为 400t/d,已于2019 年建成并投入商业运营。本次拟扩建二期项目,垃圾处理规模 400 t/d,建
设期 20 个月,运营期 26 年,项目总投资金额约 23,197.65 万元,主要建设内
容为 1×400t/d 垃圾焚烧处理线和 1×6MW 汽轮发电机组。项目建成后可较好解决公主岭市垃圾日益增长,填埋库容趋于饱和,无法继续满足垃圾处理的场地需求,协助实现公主岭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具有较好的社会、环境和经济效益。
(二)上述项目投资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本次项目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投资的主要内容
项目名称:公主岭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扩建项目。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日处理生活垃圾量400t/d项目;建设规模为1×400t/d(垃圾处理量)机械炉排炉,1条“SNCR脱硝+半干法+活性炭+干法+布袋除尘”烟气净化系统,1×6MW纯凝机组。
项目投资金额:本工程总投资额 23,197.65 万元,其中工程静态投资 22,361.27 万
元,工程静态投资中主辅生产工程投资 18,662.98 万元。
项目建设地点:公主岭市环岭乡红旗村,目前已投产的一期建设厂址位于公主岭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西南侧,扩建项目拟选厂址利用原有预留扩建场地。
项目用地面积:厂址面积:30984.26㎡,本期新征地面积870㎡。
项目建设单位:公主岭德联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服务对象及范围:公主岭市全域和伊通满族自治县
项目投资方及资金来源:本项目工程总投资 23,197.65 万元,计划采用股东
增资+银行贷款的形式。
项目建设期:项目建设期 20 个月,预计于2023年完成竣工交付并投运。
(二)项目可行性分析
由公主岭德联建设运行的公主岭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一期工程已建设一条 400t/d 炉排炉型焚烧线与一台 6.0MW 纯凝式汽轮发电机组,于2019年7月进入商业运行。由于公主岭市垃圾处理需求日益增长,填埋库容趋于饱和,无法继续满足垃圾处理的场地需求,且一期项目余热炉蒸发量已处于超负荷状态,垃圾焚烧处理规模 400 t/d 已不能满足处理目前公主岭市日益增长的生活垃圾规模的需求,因此,为解决公主岭市的城市垃圾问题,并根据《吉林省公主岭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公主岭市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2013-2030)规划要求,公司决定由公主岭德联继续投资建设公主岭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扩建项目。
项目建成投产后,可新增城市垃圾日处理能力400吨,预计年新增处理量约22万吨/年,可协助实现公主岭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具有较好的社会、环境和经济效益。
本项目总投资为 23,197.65 万元。根据财务分析初步测算,按照项目运营期26年,假设上网电价为0.5752元/千瓦时、垃圾处理费为56元/吨,至运营期末项目投资内部收益率预计约为8.76%。
(三)需要履行的审批手续
本次建设项目已取得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主岭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扩建项目核准的批复》(吉发改审批【2020】23 号),项目涉及的土地、项目设计和建设等尚需政府主管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的批准或备案。
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已建设并运营了公主岭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一期项目,完全具备投资、建设、运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能力、资源和业绩。本次公主岭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扩建项目的建设,将对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业务的发展带来积极影响,增加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规模,提高公司未来营业收入,增加公司相关收益。项目建成后,有利于进一步拓展公司固废处置业务的发展空间。
本项目的实施,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该项目的实施而产生关联交易、同业竞争以及业务依赖的情形。本项目对公司 2021 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项目的实施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产生积极影响。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项目设计和建设等尚需政府主管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的批准或备案,存在政府部门审批进度不及预期、建设工期延误的风险。
本次建设项目的具体建设计划、建设内容可能根据建设进程等情况进一步调整。本次建设项目尚未与政府相关部门正式签署相关经营合同,合同具体条款尚存在不确定性,项目收益水平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该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3 日
[2021-11-13] (600475)华光环能: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2021-076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光环能”、
“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向无锡国联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实业”)收购其所持的中设国联无锡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设国联”)58.25%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审批及相关程序:公司已召开第七届董事
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关联董事汤兴良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以 2021 年 9 月 30 日作为审计、评估基准日,对交易标的开展审计、评
估工作。鉴于本次收购的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尚无法确定最终交易价格。根据预评估情况,中设国联 58.25%股权的预估交易价格不高于 3.3 亿元。待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并视情况是否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尚需经无锡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履行相关评估备案程序。
本次交易对手方国联实业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集团”)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向同一交易对手方及其关联人发生的与资产收购相关
的交易如下:公司于 2021 年 5 月向国联实业购买了无锡锡东环保能源有限公司10%的股权,交易价格为 4,951 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37)、《关于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38)、《关于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41)、《关于完成锡东环保股权收购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44)。除此以外,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未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
行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金额尚未最终确定,还需履行进一步审议程序,并按照国资管
理规定履行评估备案程序。目前交易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华光环能拟现金收购国联实业持有的中设国联 58.25%股权。本次交易完成
后,公司将持有中设国联 58.25%股权,成为其控股股东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交易金额将以独立第三方出具的评估报告评估值为依据。公司已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江苏普信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对
中设国联股东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本次评估基准日为 2021 年 9 月 30 日。目前评
估工作已基本完成,评估报告尚未出具。根据预评估情况,中设国联 58.25%股权的预估交易价格不高于 3.3 亿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国联实业是公司控股股东国联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国联实业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包含本次关联交易在内,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
关的关联交易已达到 3000 万元。由于本次交易金额尚未最终确认,尚无法确定关联交易金额是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待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并视情况是否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国联实业为公司控股股东国联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构成公司的关联方。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无锡国联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营业期限自:1992 年 05 月 28 日
法定代表人:许可
注册资本:200,000.00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金融一街 8 号
经营范围:利用自有资产对外投资;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国联集团持有国联实业 100%的股权。
无锡国联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科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9 月 30 日
总资产 2,017,118.33 2,388,254.92
净资产 457,305.93 632,073.58
科目 2020 年度 2021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565,965.17 364,037.69
净利润 -59,413.19 6,924.24
(三)其他情况说明
除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外,公司董事汤兴良担任国联实业董事、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周建伟担任国联实业监事。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中设国联无锡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58.25%股权。
(一)中设国联基本情况
名称:中设国联无锡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新吴区菱湖大道 200 号中国传感网国际创新区 A 栋 202
法定代表人:杭健科
注册资本:47,899.83 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14 年 11 月 04 日
经营范围:新能源项目投资和管理;新能源系统工程的设计、安装和施工;
新能源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的安装、销售;合同能源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无锡国联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7,899.83 58.25
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0 41.75
合计 47,899.83 100.00
除本次股权转让外,最近 12 个月内,中设国联未进行过股权转让、增资、
减资或改制情况。
(二)中设国联主要经营情况
中设国联主营业务为光伏电站开发、投资、运营维护。中设国联在全国多地开展光伏开发、运营业务,为社会提供绿色、清洁的新能源。目前中设国联在江苏、安徽、山东、浙江、江西、广东等多省市地区拥有 37 个光伏运营项目,总计项目容量 277.45MW。
中设国联 2019 年完成发电量 265.35MWH,实现电力销售及电价补贴收入
2.28 亿元,2020 年完成发电量 273.63MWH,实现电力销售及电价补贴收入 2.31
亿元。2021 年 1-9 月完成发电量 228.86MWH,实现电力销售及电价补贴收入 1.98
亿元。
(三)中设国联主要财务数据
中设国联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合并报表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9 月 30 日
总资产 1,988,153,583.04 2,004,091,443.27
净资产 826,617,356.89 853,894,990.0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734,322,418.89 774,699,350.84
者净资产
合并报表 2020 年度 2021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235,666,627.53 192,920,284.14
净利润 74,087,727.33 59,315,733.1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61,304,143.86 51,016,931.95
者净利润
母公司报表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9 月 30 日
总资产 1,551,857,453.49 1,625,418,561.26
净资产 526,646,336.84 724,603,867.48
母公司 2020 年度 2021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6,722,289.31 6,965,162.99
净利润 62,449,755.35 208,597,530.64
上述中设国联 2020 年度、2021 年 1-9 月财务数据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
务资格的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审计(审计报告文号:中证天通【2021】审字第 1800015 号)。
(四)评估情况
最近 12 个月内,除因本次股权收购进行的评估事项外,标的公司不存在其
他评估、增资、减资或改制的情况。
公司已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江苏普信土地房
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进行评估工作,并以 2021 年 9 月 30 日为基准日出具
评估报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标的资产的评估工作正在进行。
(五)标的权属状况说明
本次交易的标的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六)交易作价情况
本次股权收购的交易价格将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依据,并经无锡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评估备案后确定。鉴于标的资产的评估报告尚未出具,尚无法确定本次
[2021-11-13] (600475)华光环能: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编号:临 2021-075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以邮件、书面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监事会主席何方女士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 人,实际表决的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中设国联无锡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58.25%股权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无锡国联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中设国联无锡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58.25%股权。本次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
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依据,评估基准日为 2021 年 9 月 30 日。鉴于本次
收购股权的评估报告还未出具,尚无法确定本次交易的最终交易价格,待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并视情况是否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关联监事何方回避表决,非关联监事全体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11 月 13 日
[2021-11-13] (600475)华光环能: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临 2021-074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
形式召开。董事长蒋志坚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中设国联无锡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58.25%股权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无锡国联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中设国联无锡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58.25%股权。本次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
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依据,评估基准日为 2021 年 9 月 30 日。鉴于本次收购
股权的评估报告还未出具,尚无法确定本次交易的最终交易价格,待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并视情况是否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议案提请董事会审议并通过。独立董事已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同意本次收购股权的关联交易事项,
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董事汤兴良先生回避表决,公司其余董事均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公主岭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扩建项目的议案》
同意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公主岭德联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公主岭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扩建项目。项目总投资金额约 23,197.65 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公主岭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扩建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3 日
[2021-11-12] (600475)华光环能: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签署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临2021-073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署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北滨路(凤宾路~惠勤路)新建道路工程项目,合同
金额:人民币 136,293,809.00 元
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经三方签字并盖章后成立,并自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365 日历天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次签署项目承包合同不会对公司 2021 年
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但对公司未来业绩提升带来积极影响。
风险提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相关政策法规、市场、技术等方面
的不确定性风险;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风险。
一、签署合同概述
2021 年 9 月 28 日,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项目中标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65),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无锡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政设计院”)中标北滨路(凤宾路~惠勤路)新建道路工程项目。
近日,市政设计院(联合体牵头人)、无锡市第三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与无锡市城南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署了《北滨路(凤宾路~惠勤路)新建道路工程》,合同总价为 136,293,809.00 元,总工期为 365 日历天。
二、审议程序情况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公司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则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或《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1、合同名称:北滨路(凤宾路~惠勤路)新建道路工程
2、合同双方:
发包人:无锡市城南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承包人:无锡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无锡市第三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3、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梁行审投许【2021】131号
4、工程内容及规模:北滨路(凤宾路~惠勤路)道路全长约1380米,道路红线宽度30米,新建1-20米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梁桥1座,桥长26.85米,桥宽38米,新建1-8米箱涵1座,桥长17米,宽38.7-44.2米。道路按城市次干路标准建设,设计行车速度为50公里/小时。
本工程新排雨水、污水、电力、电信、给水、燃气、照明等管线,其中全线雨水主管管径为d600~d2000;污水管主管管径为DN400~DN600;给水管主管管径为DN300;电力排管为5×3孔CPVC电力管;电信排管为3×3孔PVC;燃气管主管管径为DN200。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公司名称:无锡市城南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吕坚品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4、注册资本:717,375.34 万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02-12-09 至 无固定期限
6、注册地址:无锡市中南路86号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拆除、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城市建设项目的招商引资服务、投资;自有资产的经
营、管理;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企业管理咨询;建筑材料、通用机械及配件、电气机械及器材、建筑用专用设备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东情况:无锡市梁溪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和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控股。
9、履约能力分析: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为政府机构,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10、合同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交易。
四、合同主要条款
市政设计院与无锡市城南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署《北滨路(凤宾路~惠勤路)新建道路工程》,主要条款如下:
(一)合同的金额
合同价格为人民币 136,293,809.00 元。
(二)工程承包范围
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为交钥匙工程,主要包括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含详勘和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限内的保修等全部工作。具体包括:
(1)项目的详勘、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等,项目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道路、桥涵、管线综合(雨水、污水、电力、给水、燃气、信息)、管线施工图(雨水、污水)、照明、景观绿化(含海绵工程)、交通设施等工程。
(2)项目建设部分的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等;
(3)项目施工:包括但不限于道路、桥涵、管线(雨水、污水)、照明、景观绿化(含海绵工程)、交通设施、交通管理(交通转化围挡、交通组织)、场地准备及临时配套工程等工程;
(4)项目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
(5)办理项目相关所有手续、办理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验收合格后配合发包人移交工程及全部验收资料。
(三)主要日期
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2022年1月27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9月29日
(具体施工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开工令为准)
(四)工程质量标准
设计要求符合相应阶段设计深度要求,设计成果必须通过审图中心审核。
施工要求质量合格标准。
设备采购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须质量合格并通过相关产品认证。
工程所用设备、材料品牌须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五)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三方签字并盖章后成立,并自生效。
五、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将为公司后续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开拓和合作提供更多业务经验,提升市政设计院的市场影响力,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本次签署项目承包合同不会对公司 2021 年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但对公司未来业绩提升带来积极影响。
该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范围、合同价格、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双方也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相关政策法规、市场、技术
等方面的不确定性风险;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2 日
[2021-11-02] (600475)华光环能: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签署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临2021-072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署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陕西省渭南市白水县西固镇建设50MW光伏发电项目
工程,合同金额:人民币 256,969,593.50 元。
合同生效条件:自发承包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次签署项目承包合同不会对公司 2021 年
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但对公司未来业绩提升带来积极影响。
风险提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相关政策法规、市场、技术等方面
的不确定性风险;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风险。
一、签署合同概述
近日,公司子公司无锡国联华光电站工程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西安大唐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大唐设计院”)(联合体牵头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浙江火电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与白水县晶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签署了《陕西省渭南市白水县西固镇建设50MW光伏发电项目工程》,合同总价为 256,969,593.50 元,本工程整体计划装机容量为200MW ,本合同建设规模包括建设容量为50MW的光伏区,一座110kV变电站及二条110kV外送线路。
二、审议程序情况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公司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则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或《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1、合同名称:陕西省渭南市白水县西固镇建设50MW光伏发电项目工程
2、合同双方:
发包人:白水县晶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承包人:西安大唐设计院(联合体牵头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浙江火电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3、工程内容及规模: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包括:50MW场区及升压站及外送线路(外送线路包含场区至自建110kV升压站线路、自新建110kv升压站至接入陕煤蒲白矿业1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的线路、以及自陕煤蒲白矿业1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至尧山110kV变电站至桥陵330kV变电站的线路,建设要求及内容按照接入系统评审报告及接入批复要求为准,下同)的勘察、设计、全部设备材料采购、建安施工;200MW场区以及升压站、外送线路所涉及到的全部的土地相关事宜(光伏区土地交付、青征赔费用的支付、升压站土地流转费的支付、外线征/占地费用的支付,以及全部土地有关手续的办理等)、项目整体(
200MW光伏区、升压站、外送线路)所有的手续办理(含合规类手续、并网类手续、投产类手续)、各类验收(电网类验收、竣工验收、主管部门验收、各项专项验收等)、全过程工程管理、全过程阻工协调处理、投产转商运手续、投产后一年运维服务、质保期服务等。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公司名称:白水县晶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邹志广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9-9-23
6、注册地址:陕西省渭南市白水县城关镇东关村东北社
7、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发电及设施农业相关项目的开发,建设和运营,电力技术咨询服务,电力物资,电力设备,电力的销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生产经营),太阳能发电设备的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东情况:渭南晶科晶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100% 控股。
9、合同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交易。
四、合同主要条款
西安大唐设计院与白水县晶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签署《陕西省渭南市白水县西固镇建设50MW光伏发电项目工程》,主要条款如下:
(一)合同的金额
合同价格为人民币 256,969,593.50 元。
(二)工程承包范围
(1) 设计类部分内容:50MW光伏厂区、110升压站及送出线路等该项目
涉及到所有设计工作。
(2) 土建类部分内容:其中承包人负责50MW厂区临水、临电、光伏支架
基础、35kV箱逆变一体机基础、200MW厂区所有围栏、道路(含进场道路及 长区间道路);110kV升压站、综合楼、外送线路塔基、一二次预制仓基础、 SVG基础、永久供水和供电及网络通讯、消弧线圈或小电阻接地基础、污水处 理部分、场内绿化、环保设施、水保设施等光伏发电项目确定的红线图以内的 全部土建工作。
(3) 建筑类部分内容:110kV升压站大门及站内外设备基础和电缆沟、门
卫室、综合楼、附属用房、消防水池、化粪池、给排水、室内外装饰等红线图 以内的所有建筑工作。
(4) 设备材料类部分内容:本工程无甲供设备,本工程全部建设完成、直
至竣工验收合格、移交发包人所需要的全部设备、材料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 包括但不限于:组件、逆变器、箱变、箱变一体机、 固定支架或跟踪支架、 支架基础、汇流箱、电缆、集电架空线路、电缆终端、监控视讯、主变、 110kV线路设备、110kV配电装置部分、35kV配电装置部分、监控(监测)系 统、控制保护设备、直流电源系统、通信系统、调度自动化设备及电量计量系 统等本工程并网发电且安全运行所需的所有设备及材料。
(5) 机电安装类部分内容:组件支架安装、光伏组件安装、汇流箱安装、
箱逆变一体机吊装场区内电气一次二次接线调试、电缆敷设及接线、电气设备 安装及接线、防雷接地部分、外送线路接线、并网间隔、整个系统的联调整个 系统的联调、所有设备的卸装、场内二次运输、储存、保管、安装、调试、材
保等本项目工程所需的全部机电安装工作。
(6) 检测及试验类部分内容:汇流箱、箱逆变一体机等本项目并网发电所
需的全部检测及试验;符合本地中、地调验收、110kV线路、 35kV设备、站 用变、高压柜、高压电缆、电力二次设备等涉网设备的试验,变压器油化验 (如有),压力及计量表计检定,SVG、逆变器等本项目并网发电所需的全部 检测及试验;符合本地中、地调验收、并网等所需的各项试验并取得符合其要 求的各类试验报告(含格式、内容、检测设备、人员资质等)。
(三)工程质量标准
本工程质量标准全面达到国家和电力行业合格标准以及发包人的技术、质量要求,如相关技术质量要求、国家和电力行业合格标准存在冲突的,以技术质量标准高的为准。
(四)生效条件
自发承包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五、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将为公司后续光伏发电项目工程的开拓和合作提供更多业务经验,提升市政西安大唐设计院的市场影响力,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本次签署项目承包合同不会对公司 2021 年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但对公司未来业绩提升带来积极影响。
该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范围、合同价格、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双方也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相关政策法规、市场、技术
等方面的不确定性风险;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2 日
[2021-10-19] (600475)华光环能: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项目中标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临 2021-071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项目中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国联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环科”)收到招标代理机构陕西希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来的《中标通知书》,经招标人西安清漪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同意,确定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国联环科(联合体)、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联合体)、重庆捷双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中标《高陵污泥焚烧处置厂 EPC 总承包》项目。现将本次中标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中标项目主要内容
项目名称:高陵污泥焚烧处置厂 EPC 总承包
招标人:西安清漪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人: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国联环科(联合体)、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联合体)、重庆捷双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
中标范围和内容:本次招标为高陵污泥焚烧处置厂工程 EPC 总承包,具体包含本项
目的勘察、设计相关工作;以及建筑安装施工、设备采购(含安装调试)相关工作,直至竣工验收、试运行合格、整体移交的“交钥匙工程”对应的全部工作以及正常运行 12 个月内的工艺操作培训工作;包含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不包括厂外电源供电工程施工。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位于高陵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循环东路与循环中路西北角,总用地 74026 亩,总投资 4740576 万元;采用“热干化+焚烧”工艺,污泥处置规模 400t/d(以含水率 80%计,实际进泥含水率 60%-65%),设置两条处理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污泥干化焚烧车间,建筑面积织 9044 m;污泥应急堆放场,建筑面积约 2695m;以及其他辅助生产建筑物(高低压配电室、办公楼、传达室、警卫室等)。
项目地点:西安市高陵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循环东路与循环中路西北角
中标金额:人民币 330,365,335.14 元
中标工期:300 日历天
二、中标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国联环科收到中标通知后将尽快与西安清漪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洽谈签订上述项目合同事宜,中标项目签订正式合同并顺利实施后,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但不影响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
三、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联环科收到上述项目的中标通知书,但尚未与招标人签署正式合同,合同签订和合同条款尚存在不确定性,项目具体内容及项目金额以最终签署的正式合同为准。
根据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本次中标金额超过 1 亿元,公司以临时公告形式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根据项目进展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9 日
[2021-10-16] (600475)华光环能: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临 2021-068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
关规定,无锡华光环能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
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
整,不会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具体
情况如下:
一、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会计估计变更
(一)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公司应收账款划分为装备制造及工程建造业务类客户组合、供热供电及环
保运营类业务客户组合。其中,供热供电及环保运营类业务客户组合中,环保
运营类业务的客户为政府机构及大型国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
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公司综合评估了应收款项的
构成及风险性,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并结合当前经营情况以及对未来运营
状况的预测。经过综合评估,公司认为环保运营类业务客户支付及履约能力良
好,应收账款产生信用损失风险的概率较低,公司目前对该类客户组合的预期
信用损失风险的会计估计过高。
由此,公司拟对供热供电及环保运营类业务客户组合进行进一步细分,对
其中的环保运营类业务客户组合的预期信用损失风险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本
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实际业务情况,能够更加准确、真实、完整的反映公
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
2、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议
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且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估计变更的具体内容
1、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估计
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装备制造及工程建造类业务客户 供热供电及环保运营类业务客
账 龄 组合 户组合
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 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
1 年以内 5 5
1 至 2 年 10 50
2 至 3 年 20 100
3 至 4 年 50 100
4 至 5 年 70 100
5 年以上 100 100
2、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估计
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装备制造及工程建 供热供电运营类业 环保运营类业务客
造类业务客户组合 务客户组合 户组合
账 龄
应收账款预期信用 应收账款预期信用 应收账款预期信用
损失率(%) 损失率(%) 损失率(%)
1 年以内 5 5 5
1 至 2 年 10 50 10
2 至 3 年 20 100 30
3 至 4 年 50 100 50
4 至 5 年 70 100 80
5 年以上 100 100 100
3、会计估计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
(三)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
相关规定,公司此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起实
行,无需对已披露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经审计的财务
报表产生影响,也不会对未来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
响。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预计将使得公司 2021 年度预期信用损失减少人民币
约 349.73 万元,预计增加公司 2021 年度税前利润总额约 349.73 万元,不会对
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上述数据未经审计,最终影响以 2021 年度
审计报告为准)。
(一)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与燃煤发电机组相比,天然气燃机发电机组随着新材料、新技术的广泛应用,燃机机组自动化投入率的逐步提升,进一步有效地延长了燃机机组的使用寿命。且通过对同行业及相关其他上市公司对比分析,燃机机组的使用寿命一
般长于燃煤机组。截止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固定资产中未有燃机发电设
备,故折旧政策中未考虑燃机发电设备。随着公司能源业务领域的扩大,公司于 2021 年 7 月完成无锡蓝天燃机热电有限公司控股权收购,另外公司投资新建的南京宁高燃机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正在建设中,预计将于 2022 年建成投产。为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体现会计谨慎性原则,使资产折旧年限与资产真实使用寿命更加接近,客观、准确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拟对固定资产中“机器及电力设备”的折旧年限进行变更。
2、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且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估计变更的具体内容
1、变更内容
公司原固定资产中“机器及电力设备”的折旧年限为 10-16 年,截止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固定资产中未有燃机发电设备,故该折旧政策中未考
虑燃机发电设备的相关折旧政策。随着公司能源业务领域的扩大,燃机发电设备将纳入公司固定资产,为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体现会计谨慎性原则,使资产折旧年限与资产真实使用寿命更加接近,客观、准确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参考相关燃机产品说明书,燃机主要热通道部件使用寿命为 96000小时,按年 4500 利用小时,使用年限约为 21 年,同时参考同行业资产折旧政
策并结合公司相关资产技术状况,将公司固定资产中“机器及电力设备”的折
旧年限由 10-16 年调整为 10-20 年,其中对燃机发电设备的使用寿命设定为 20
年,燃煤发电设备使用寿命仍设定为 16 年,其他类别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不变。
变更前,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如下:
类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20-30 年 3%-10% 3.00%-4.85%
机器及电力设备 年限平均法 10-16 年 3%-10% 5.625%-9.70%
运输及其他设备 年限平均法 3-10 年 3%-10% 9%-32.33%
变更后,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如下:
类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20-30 年 3%-10% 3.00%-4.85%
机器及电力设备 年限平均法 10-20 年 3%-10% 4.50%-9.70%
运输及其他设备 年限平均法 3-10 年 3%-10% 9%-32.33%
2、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
(三)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同意公司对供热供电及环保运营业务客户组合进行进一步细分,对其中的环保运营业务客户组合的信用损失风险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同意公司将固定资产中“机器及电力设备”的折旧年限由 10-16 年调整为 10-20 年。本次会计
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对供热供电及环保运营业务客户组合进行进一步细分,对其中的环保运营业务客户组合的信用损失风险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同意公司将固定资产中“机器及电力设备”的折旧年限由 10-16 年调整为 10-20 年。公司此次
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起实行,无需对公司已披露
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以
[2021-10-16] (600475)华光环能: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飞灰填埋场二期项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2021-070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飞灰填埋场二期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无锡惠山区飞灰填埋场二期项目,项目设计总库容约 40
万立方米,设计使用年限约 3 年。
投资金额:惠山区飞灰填埋场二期项目总投资约 33,790.8 万元。
特别风险提示:
1、 本项目筹建和建设期间,受制于多方面的不确定因素,可能存在政
府审批进度不及预期、建设工期延误的风险;根据实际建设执行,存
在项目投资总金额可能出现偏差的风险。
2、 本项目尚未与政府相关部门正式签署相关经营合同,项目收益水平
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无锡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三年计划(2021—2023 年)和 2021 年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通知》及无锡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结合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光环能”、“公司”)向综合环保领域深化转型的战略目标,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惠联垃圾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联垃圾热电”)的全资子公司无锡惠联固废处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联固废”)拟投资建设惠山区飞灰填埋场二期项目。项目
设计总库容约 40 万立方米,设计使用年限约 3 年,项目总投资金额约 33,790.8
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填埋库区土建开挖及地基处理、防渗膜敷设、地下水导
排、渗滤液导排、地表水导排、渗滤液处理、飞灰稳定化处理及其他辅助工程;厂区配套绿化、照明、道路、临时覆盖及最终封场覆盖等。
本项目拟采用飞灰模袋填埋方式对螯合后的飞灰进行填埋。项目建成后可解决无锡几座重要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置场所产生的飞灰安全处置问题,实现垃圾处理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
(二)上述项目投资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本次项目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投资的主要内容
项目名称:惠山区飞灰填埋场二期。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填埋库区土建开挖及地基处理、防渗膜敷设、地下水导排、渗滤液导排、地表水导排、渗滤液处理、飞灰稳定化处理及其他辅助工程;厂区配套绿化、照明、道路、临时覆盖及最终封场覆盖等。
项目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约 33,790.8 万元,其中第一部分工程直接费
24,481.05 万元,第二部分工程其他费 6,904.06 万元,工程预备费 1,569.26 万元,
建设期银行利息 710.50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125.00 万元。
项目建设地点:无锡市惠山区惠联热电北侧,北至堰兴路,南至堰丰路,西至锡澄二路,东至堰宁路。
项目建设单位:无锡惠联固废处置有限公司。
项目服务对象及范围:无锡市区主要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置场所产生的飞灰安全处置。
项目投资方及资金来源:本项目由惠联固废以自有资金及借款方式筹资建设,并负责项目建成后运营管理等工作。
项目建设期:项目计划工程建设周期为 9 个月,预计于 2022 年完成建设。
(二)项目可行性分析
由惠联固废运营管理的惠山区飞灰填埋场一期项目库容根据目前填埋使用
进度计算,预计将于 2022 年下半年填至额定设计库容。为良好的解决无锡市区垃圾焚烧发电厂垃圾焚烧后产生飞灰的安全处置问题,并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无锡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三年计划(2021—2023 年)和 2021 年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通知》相关政策精神要求,公司决定由建设运营惠山区飞灰填埋场一期项目的惠联固废继续投资建设惠山区飞灰填埋场二期项目。
项目建成后可解决无锡几座主要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置场所 3 年内产生的飞灰安全处置问题,实现垃圾处理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具有较好的社会、环境和经济效益。
本项目总投资为 33,790.8 万元。根据财务分析初步测算,按照项目使用期限3 年,假设飞灰处置单价为 1800 元/立方米,至运营期末项目投资内部收益率预计约为 7.35%。
(三)需要履行的审批手续
本次建设项目已取得无锡市惠山区行政审批局出具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涉及的土地、项目设计和建设等尚需政府主管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的批准或备案。
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已建设并运营了惠山区飞灰填埋场一期项目,完全具备投资、建设、运营项目的能力、资源和业绩。本次惠山区飞灰填埋场二期项目的建设,将对公司推进无锡地区生活垃圾焚烧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业务带来积极影响,提高公司未来营业收入,增加公司未来收益。项目建成后,该飞灰填埋处置项目可成为公司该类项目的示范工程,有利于进一步拓展公司业务发展空间。
本项目的实施,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该项目的实施而产生关联交易、同业竞争以及业务依赖的情形。本项目对公司 2021 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项目的实施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产生积极影响。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项目设计和建设等尚需政府主管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的批准或备案,存在政府部门审批进度不及预期、
建设工期延误的风险。
本次建设项目的具体建设计划、建设内容可能根据建设进程等情况进一步调整。本次建设项目尚未与政府相关部门正式签署相关经营合同,合同具体条款尚存在不确定性,项目收益水平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该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6 日
[2021-10-16] (600475)华光环能: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临2021-069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江阴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阴热电”)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日常经营需要确定的,遵循了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5月14日,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光环能”)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江阴热电及其子公司销售煤炭不超过8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1)、《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4)。
由于年内煤炭市场价格持续走高,根据年初预定的供货量,公司向关联方江阴热电销售煤炭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将超出2021年年度预计数,现对关联交易金额进行补充预计,增加本公司与江阴热电的日常关联交易的额度4000万元,本次
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的审议程序如下: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10 月 15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对《关于新增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1 票回避,关联董事蒋志坚回避表决,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非关联董事人数的 100%。
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本议案无需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交易事项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增加对合营企业江阴热电有限公司煤炭销售的关联交易额度 4000 万元为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需求,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定价以市场定价为原则,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公司新增 2021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表示认可,同意将《关于新增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公司增加对合营企业江阴热电有限公司煤炭销售的关联交易额度4000 万元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求,相关交易价格确定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属于日常经营所需。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蒋志坚回避表决,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江阴热电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日常经营需要确定的,交易价格遵循了市场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
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公司预计在2021年度内与关联方江阴热电发生的新增关联销售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2021 年原 2021 年新 2021 年预 2021 年 1-6 2020 年实际
类别 关联人 内容 预计交易 增 预 计 交 计交易金 月实际发生 发生金额
金额 易金额 额合计 金额
向关联人
销 售 产 江阴热电 销售煤炭 8,000 4,000 12,000 6,814.38 7,465.26
品、商品
注:本项关联交易为子公司华光电燃向江阴热电(合并口径)销售原煤。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关联方名称:江阴热电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江阴市周庄镇电厂路 28 号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薛健
5、注册资本:17,363.82 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火力发电;蒸汽、工业用水的生产、供应;煤炭的检测、销
售;售电;码头和其他港口设施服务;货运配载;装卸搬运(不含危险品) ;仓
储服务(不含危险品)。
7、关联关系:江阴热电为我公司的合营公司,公司持有江阴热电 50%股权;
本公司董事长蒋志坚先生担任江阴热电副董事长,公司副总经理兼董秘钟文俊先
生担任江阴热电董事,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周建伟先生担任江阴热电董
事。
(二)关联方 2020 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江阴热电 157,092.88 66,557.10 94,225.80 15,366.28
2020 年度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开展的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生违约情形。上述关联方资信情况良好,其财务和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预计向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煤炭销售子公司无锡华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与江阴热电下属用煤单位签署了年度煤炭买卖合同。煤炭销售价格参考秦皇岛 5000 大卡挂牌价的月度算术平均价、CCI5000 指数的月度算术平均价及运营费用综合计算确定。交易价格以相关公开指数市场价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签署的关联交易协议以自愿、平等、公平、公正原则进行,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本次新增的关联交易金额是本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需求,对本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相关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和关联方资源的合理配置,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华光环能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新增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之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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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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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4] (600475)华光环能: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签署光伏发电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临2022-009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署光伏发电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吉利融和西安基地52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同
金额:人民币 166,142,340.00 元。
合同履行期限:190 日历天
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合同章/
公章)后生效。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次签署项目承包合同会对公司2022年业绩
及未来业绩提升带来积极影响,但不会对公司 2022 年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风险提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相关政策法规、市场、技术等方面
的不确定性风险;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风险。
一、签署合同概述
近日,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光环能”、“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国联华光电站工程有限公司的下属子公司西安大唐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大唐设计院”)与西安融晟新能源有限公司签署了《吉利融和西安基地52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同总价为 166,142,340.00 元,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190 天。
二、审议程序情况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公司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则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或《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三、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1、合同名称:吉利融和西安基地52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2、合同双方:
发包人:西安融晟新能源有限公司
承包人:西安大唐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4、建设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吉利汽车产业园
5、工程内容:光伏电站项目的设备采购、土建施工、电气安装工程和并网工
作。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公司名称:西安融晟新能源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李彬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资本:6,5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21-08-23至无固定期限
6、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新城吉利大道666号吉利大厦五层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8、股东情况:由吉利融和(宁波)新能源有限公司100%控股,最终控股股东为宁波锐马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最终实际控制人为李书福。李书福为上市公司吉利汽车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代码:HK0175)董事长,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9、合同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交易。
四、合同主要条款
西安大唐设计院与西安融晟新能源有限公司签署《吉利融和西安基地
52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主要条款如下:
(一)合同的金额
合同价格为人民币 166,142,340.00 元。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方式
1、承包范围:本协议下的工程项目建设所需要的全部范围,包括本项目接入批复办理,所有设计文件内涉及到的设备材料采购供应、设备安装、土建施工、电气安装、工程质量及工期控制、项目管理、调试、并网及协调工作、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目标实现51.12072MWp(具体容量按照最终设计文件确认)项目电站最终接入送出线路接线端的所有内容,为完成本项目,发包方所要求的内容均在承包范围内。分为:
(1)电气安装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太阳能支架安装,组件安装及汇线,桥架安装,电缆敷设,逆变器、箱变、汇流箱、高低压配电箱柜安装,弱电通讯系统设备、高低压设备安装调试等。
(2)设备采购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太阳能光伏组件、支架、桥架、所有电缆、逆变器、箱变、汇流箱、高低压配电柜、弱电通讯系统设备及其他相关辅材等。
(3)土建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高低压电缆井、电缆沟、高低压设备基础和储能设备基础等。
(4)施工蓝图及清单中所涵盖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履行中所需的一切工作和所需材料、设备、劳务及配合等,无论此等工作是否列明于本合同文件中。
2、承包方式:承包人对上述范围内的工程实行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验收、闭口包干全过程承包。
3、承包要求:不得转包第三方或擅自分包。
(三)主要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02月20日,具体时间以开工报告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屋面部分2022年06月30日、车棚部分2022年08月30日。
合同工期:190日历天。合同工期已含各专业分包交叉施工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
工期顺延:如发生以下情况造成竣工日期推迟,承包人应在该事件发生
后5日内以书面报告形式将实际情况上报发包人,经发包人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除以下原因外,工期一律不予顺延:
1、重大设计变更影响承包人连续施工的;
2、不可抗力因素(指在施工周期中发生战争、疫情管控、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12级以上的大风、7级以上的地震、持续20天每天达到200毫米的降水等事件)影响施工的。
(四)工程质量标准
承包人须确保本工程按本项目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要求实施。
工程质量标准:符合GB/T19939-2005标准。
性能保证指标:
1、全站光伏组件目标总容量为51.12072MWp(具体容量按照最终设计文件确认);
2、全站系统电气效率满足CNCA/CTS004-2010《并网光伏发电系统工程验收基本要求》;
3、逆变器输出效率不低于98.437%;
4、单晶硅光伏组件光电转化效率≥21%;
所有设备及部件主要技术参数需满足国家标准。在试运行和竣工验收等必须进行上述性能指标考核。
承包人保证本工程施工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并满足验收规范标准及技术协议中各项具体质量标准要求(如各标准、规范、施工图及技术协议要求之间有出入的,则以较严格者为准。)同时,承包人须负责承包范围内的分项工程竣工验收一次性通过。
(五)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合同章/公章)后生效。
五、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将为公司后续光伏发电项目的开拓和合作提供更多业务经验,提升西安大唐设计院的市场影响力,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本次签署项目承包合同会对公司2022年业绩及未来业绩提升带来积极影响,但不会对公司 2022 年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该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范围、合同价格、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双方也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相关政策法规、市场、技术等方面的不确定性风险;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4 日
[2022-02-22] (600475)华光环能: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临 2022-006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 2022 年 2 月 21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形式
召开。董事长蒋志坚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建设智能制造生产基地方案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在无锡市新吴区梅育路地块投资建设新智能制造生产基地,本次新征建设用地约217.884亩,新建建筑面积为92,630.46m2,建设投资估算为6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政府拨付的征收补偿款。智能制造生产基地建成投产后,有利于提高公司装备制造业务的生产效率及收益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投资建设智能制造生产基地方案的公告》(临 2022-007)。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提议于 2022 年 3 月 9 日(星期三)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
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权登记日 2022 年3 月 4 日。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 2022-008)。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2 日
[2022-02-22] (600475)华光环能: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智能制造生产基地投资建设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临 2022-007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智能制造生产基地投资建设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一、投资建设概述
因政府旧城改建需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征收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光环能”、“公司”)位于“城南路 3#”的锅炉装备生产基地厂房等建筑物及土地,公司拟在无锡市新吴区梅育路投资新建装备智能制造生产基地,新基地建设完成后,目前城南路 3 号的锅炉装备生产基地将整体搬迁至梅育路新址。同时,公司将在城南路 3 号地块预留 30 亩土地,建设总部大楼,
公司注册地仍保留于城南路 3 号。以上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
披露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政府签署征收补偿协议暨装备制造生产基地拟搬迁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 2021-043)。
经过综合勘察设计,公司将在无锡市新吴区梅育路地块投资建设新智能制造生产基地。本次新征建设用地约 217.884 亩,新建建筑面积为 92,630.46m2,拟新建膜式壁、蛇形管、汽包集箱厂房、液态气站、危废库、综合楼、门卫及室外道路、周转场地、厂区管网系统、绿化、围墙、大门等,并进行搬迁及改造原有设备。城南路 3 号的锅炉装备生产基地整体搬迁后,根据公司的战略及产业发展,将持续聚焦能源、环保两大领域,以环保型锅炉、300MW 等级以下燃煤锅炉、垃圾焚烧炉排及余热锅炉、燃机余热锅炉(HRSG)和生物质炉为主导产品,结合技术的发展和市场需求,更好地开发清洁、高效、环保的新能源产品。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1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智能制造生产基地投资建设方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投资建设智能制造生产基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投资建设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 投资建设项目名称
装备智能制造生产基地
(二) 投资建设项目地点
无锡市新吴区梅育路新征地块
(三) 建设规模
新征地块分置于梅育路两侧、新鸿路以西两个地块,合计用地约 217.884 亩(南、北基地征地面积总和,未包括化工修复地块区域面积)。拟利用南基地规划新建汽包集箱生产厂房、危险品及危废品库、液态气体站、丙烷站等,建筑面积:41,460.76m2,其中厂房面积 38,184.08m2(占地面积)。利用北基地规划新建管子膜式壁生产厂房、综合楼等,建筑面积 51,461.07m2,其中厂房面积45,797.87m2(占地面积)。
(四) 主要建设条件
新征地块属工业用地,通过“招、拍、挂”落实建设用地。目前新征地块周边道路、市政设施均已建设完成,地块内无其他河道等建构筑物,公用动力管线敷设到位,具备工程建设条件。
(五) 建设思想
根据公司总体规划,拟将公司总部大楼设置在原厂区地块(城南路 3 号),新的智能制造生产基地以梅育路地块(南、北基地)作为生产区域。
本次投资建设智能制造生产基地将集中体现装备板块智能化、绿色化、高端化、服务化、国际化的战略规划和特点。
结合产品组成及生产纲领,本次智能制造生产基地建设完成后生产能力规划如下:
(1)汽包:4500-5500t/a 汽包,约 80-100 个汽包。
(2)膜式壁:8000-10000t/a 实物总量。
(3)集箱:3500-4000t/a 实物总量。
(4)管子:8000-10000t/a 实物总量。
(六) 建设目标及内容
1、产品定位:根据公司的战略及产业发展,本项目南、北生产基地以环保型锅炉、300MW 等级以下燃煤锅炉、垃圾焚烧炉排及余热锅炉、燃气余热锅炉(HRSG)和生物质炉为主要产品,结合技术的发展和市场需求,更好地开发清洁、高效、环保的新能源产品。
2、生产组织:根据产品特点,专业生产其核心部件,以生产自动化、管理信息化的理念组织生产和协作,新建生产基地以锅炉关键受压部件锅筒、集箱、蛇形管、省煤器为主,保留部分结构件的配套生产和加工能力。
3、建设目标:智能制造生产基地的建设力争达到数字化、绿色化、高端化的生产水平,现代化、信息化的管理水平,成为能源装备行业智能制造的典范。
4、建设分工:智能制造生产基地本期将主要建设南、北两基地,其中南基地规划承担汽包、集箱以及机加工的生产,北基地承担管子、膜式壁的生产制作场地。
5、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
南基地:规划新建汽包集箱生产厂房、配套建设生产辅助用房、危险品及危化品库等。新增汽包筒节工作站、汽包筒体组对生产线、集箱自动生产线、数控钻床、台车式热处理炉、4Me 直线加速器等探伤设备、Co60 源以及桥式起重机等生产设备。利用搬迁和改造原有各类工艺设备,形成配套生产能力。
北基地:规划新建管子膜式壁生产厂房、综合楼等。新增蛇形管自动生产线、膜式壁拼排焊接自动生产线、数字探伤生产线、喷粉线等生产设备。利用搬迁和改造原有各类工艺设备,形成配套生产能力。配置空压机、变压器等各类公用动力设备;建设区域道路、绿化、管网、围墙等设施。
智能数字化建设: 1、制造方面,车间与车间外部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
和数据集成。广泛应用计算机辅助设计及仿真系统、产品生命周期管理系统(PLM)、制造执行系统(MES)、企业资源计划管理系统(ERP)、供应链管理系统(SCM)等信息系统,车间内外实现管控一体化。
2、研发系统方面,针对公司锅炉产品的特点,以数字企业及“数字孪生”理论为指导,建立智能化、参数化锅炉设计系统和产品生命周期管理系统,提高产品设计的效率,缩短产品制造文件及资料的准备时间,保持产品在锅炉行业
内的技术的先进性。
(七) 建设投资估算
根据项目建设内容和计划,建设投资估算为 60,000 万元,资金来源为政府拨
付的征收补偿款。
具体构成如下表所示:
序号 项目 金额(万元) 占比(%)
1 建筑工程 28,199.4 47.00
2 设备购置费 15,189.1 25.32
3 设备安装费 237.8 0.40
4 其他费用 13,983.8 23.31
含:土地 9,804.8
智能制造信息化专项费用 800.0
5 预备费 2,389.9 3.98
合计 60,000.0 100.00
本次投资建设智能制造生产基地将新增建筑物固定资产 30,036 万元(含设
计费、监理费、建设期利息、预备费等分摊,不含增值税),设备固定资产 15,761 万元(含分摊,不含设备购置增值税),土地无形资产 9,805 万元,待摊销其他 资产(含可研、评估等前期费用,不含增值税)86 万元。
(八) 投资效益估计
经初步测算,项目达产后,税后投资内部收益率约 9.2%,税后投资回收期
约为 10.2 年(含建设期)。新基地计划于 2022 年 5 月开工建设,预计于 2024 年
5 月竣工达产。
三、尚需履行的审批手续
本次建设项目已取得无锡市新吴区行政审批局出具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涉及的土地、项目设计和建设等尚需政府主管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的批准或备案。
四、对公司的影响
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城南路厂区位于无锡运河边,周边高楼林立,厂区内建筑面积难以扩展,且公司产品属于大件运输,运输受到城市交通的制约和限制。以本次搬迁为契机,公司将分步实施“总部+基地”的全新运行模式。通过本次投资建设智能制造生产基地,公司将调整生产组织结构、充分发挥技术优势、提升技术装备水平、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改善生产条件和环境、提高经济综合效益。
本次投资建设智能制造生产基地符合企业自身发展的需求,符合能源与环保产业的总体规划,可以满足公司当前及今后大型产业集群建设管理需要,有力拉动区域经济建设和发展,促进公司达到数字化、绿色化、高端化的生产水平,现代化、信息化的管理水平,成为能源装备行业智能制造的典范。
公司本次投资建设智能制造生产基地资金来源为政府拨付的征收补偿款,对公司生产经营现金流影响较小。智能制造生产基地建成投产后,有利于提高公司装备制造业务的生产效率及收益率。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2 日
[2022-02-22] (600475)华光环能: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临 2022-008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3月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 年 3 月 9 日 13 点 30 分
召开地点:无锡市金融一街 8 号 国联金融大厦 15 楼 1516 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2 年 3 月 9 日
至 2022 年 3 月 9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聘请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
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
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
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
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
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
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
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475 华光环能 2022/3/4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凡欲出席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到本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地点:无锡市金融一街 8 号国联金融大厦 15 楼 1508
3、登记时间: 2022 年 3 月 7 日(星期一)至 2022 年 3 月 8 日(星期
二)工作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00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半天,出席会议者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方法:
联系地址:无锡市金融一街 8 号 国联金融大厦 15 楼 1508
联 系 人:舒婷婷
联系电话: 0510-82833965
传 真: 0510-82833962
邮政编码: 214131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2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2 年 3 月 9 日
召开的贵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聘请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22-01-29] (600475)华光环能: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签署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公告(2022/01/29)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临2022-005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署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南湖大道<金城路—梁南桥>大修项目工程,合同金额
:人民币 207,089,999.00 元。
合同履行期限:365 日历天
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生效。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次签署项目承包合同会对公司2022年业绩
及未来业绩提升带来积极影响,但不会对公司 2022 年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风险提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相关政策法规、市场、技术等方面
的不确定性风险;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风险。
一、签署合同概述
近日,公司子公司无锡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政设计院”)(联合体牵头人)、无锡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与无锡地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南湖大道<金城路—梁南桥>大修项目工程》,合同总价为 207,089,999.00 元,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365 天。
二、审议程序情况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公司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则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或《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1、合同名称:南湖大道<金城路—梁南桥>大修项目工程
2、合同双方:
发包人:无锡地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人:无锡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无锡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3、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锡政园财〔2021〕44号
4、建设地点:无锡市梁溪区,呈南北走向,南起梁南桥,北至金城路
5、工程内容及规模:南湖大道(金城路~梁南桥)大修项目位于无锡市梁溪区
总体呈南北走向:北起金城路与金石路等道路相交后终于梁南桥,全长约
2550m。根据规划,道路红线宽度40m、设计速度为60km/h,道路等级为城市
主干路。本次项目实施内容为对道路、桥梁、雨水、电力、照明、绿化、交
通设施等全面大修。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公司名称:无锡地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2、法定代表人:朱军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20-06-18 至 无固定期限
6、注册地址:无锡市梁溪区清扬路228号22、23、24楼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勘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东情况:由无锡地铁集团有限公司100%控股,最终控股股东为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9、合同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交易。
四、合同主要条款
市政设计院与无锡地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南湖大道<金城路—梁南桥>大修项目工程》,主要条款如下:
(一)合同的金额
合同价格为人民币 207,089,999.00 元。
(二)工程承包范围
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为交钥匙工程,主要包括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含详勘和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限内的保修等全部工作。具体包括:
(1)项目的详勘、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等,项目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道路、桥涵、管线综合(雨水、污水、电力给水、燃气、信息)、管线施工图(雨水、污水、电力等)、照明、景观绿化(含海绵工程),交通设施等工程。
(2)项目施工;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含道路范围内的海绵工程)、桥涵、管线(雨水、电力)、交通管理(交通转换围挡、交通组织)、场地准备及临时配套工程等工程;
(3)项目建设部分的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等;
(4)项目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
(5)办理项目相关所有手续、办理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验收合格后配合发包人移交工程及全部验收资料。
(三)主要日期
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2022年2月15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12月31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365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
历天数为准。
(四)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符合相应阶段设计深度要求,设计成果必须通过审图中心审核。施工要求质量合格标准。设备采购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须质量合格并通过相关产品认证。工程所用设备、材料品牌须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五)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生效。
五、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 项 目 合 同 的 签 订 和 履 行 将 为 公 司 总 包 项目工程的 开 拓 和 合作提供更多业务经验,提升市政设计院的市场影响力,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本次签署项目承包合同会对公司2022年业绩及未来业绩提升带来积极影响,但不会对公司2022 年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该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范围、合同价格、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双方也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相关政策法规、市场、技术等方面的不确定性风险;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9 日
[2022-01-27] (600475)华光环能: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签署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临2022-004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署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近期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无锡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政设计院”)签署了:(1)靖江市供水、污水管网完善工程(二期)项目,合同金额:人民币207,268,000.00 元。(2)官林镇镇区污水管网体系重构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金额:人民币 118,900,018.38 元。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次签署项目承包合同会对公司2022年度业
绩及未来业绩提升带来积极影响,但不会对公司2022年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风险提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相关政策法规、市场、技术等方面
的不确定性风险;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风险。
一、签署合同概述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项目中标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88),市政设计院中标靖江市供水、污水管网完善工程(二期)。
2022 年 1 月 5 日,公司披露了《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
公司项目中标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01),市政设计院中标官林镇镇区污水管网体系重构工程总承包。
近日,市政设计院(联合体牵头人)、江苏广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方)与靖江市华力管网工程有限公司签署了《靖江市供水、污水管网完善工程(二期)》,合同总价为 207,268,000.00 元,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900 天。
市政设计院(联合体牵头单位)、宜兴市公用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单位)与江苏创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署了《官林镇镇区污水管网体系重构工程总承包》,合同总价为 118,900,018.38 元,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365 天。
二、审议程序情况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公司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则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或《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靖江市供水、污水管网完善工程(二期)项目合同签署情况
(一)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合同标的情况
(1)合同名称:靖江市供水、污水管网完善工程(二期)
(2)合同双方:
发包人:靖江市华力管网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人:市政设计院(联合体牵头人)、江苏广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方)
(3)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靖发改审【2020】50 号
(4)建设地点:靖江市全市范围内
(5)工程内容及规模:以 EPC 工程总承包方式对工程范围内的供水、污水管线、检查井、一体化提升井及相关配套等设施的勘察测量设计、采购、施工和技术服务。
2、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公司名称:靖江市华力管网工程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沈桂荣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9-06-21至无固定期限
(6)注册地址:靖江市三江新村1区73号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市
政设施管理;智能水务系统开发;工程管理服务;城乡市容管理;城市绿化管
理;物业管理;水污染治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东情况:由靖江市华汇水务有限公司控股,最终控股股东为靖江市人民政府,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9)合同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交易。
(二)合同主要条款
市政设计院与靖江市华力管网工程有限公司签署《靖江市供水、污水管网完善工程(二期)》,主要条款如下:
1、合同的金额
合同价格为人民币 207,268,000.00 元。
2、工程内容及范围
工程内容:主要包括现状玻璃钢夹砂管的更换、供水、污水管网的完善三部分工作:(1)其中玻璃钢夹砂管更换主要建设内容为现状老旧管网的更换工程等;(2)供水管网建设内容主要为市区及各建制镇供水管网工程等;(3)污水管网建设内容为:建成区和城北园区污水盲区主管的完善工程,其中建成区包括北至北环西路,南至七一河,西至工农河,东至人民北路片区、南起江平路,陆三港以西,城西大道以东片区、横港北侧,京沪高速以西,城西大道以东片区、城南园区、南环西路与沪陕高速交界处片区、北起横港,南至工农路,西起南环西路,东至渔婆南路片区、加油站地块片区、科技小区地块部分区域、中洲路地块片区、宝丽广场片区等污水管网改造完善工程,城北园区包括东至十圩港,南至镇南村吴家组,西至孤山中路,北至南煤矿路片区、东至十圩港,南至南煤矿路,西至孤山中路,北至园山北路片区、东至十圩港,南至园山北路,西至孤山中路,北至钱家岱片区、东至孤山中路,南至园山北路,西至竖河,北至吴家滩埭片区、东至姜八公路,南至刘家埭西场,西至竖河,北至南横港片区、东至孤山中路,南至环城北路,西至工农河,北至沙泥河片区、东至新建北路,南至环城北路,西至渔婆北路,北至常太路片区、靖广公路(G345—红旗桥)沿线片区等污水管网改造完善工程;东环污水主管改造、八圩老街污水管网改造、陆三港西侧至城西大道片区污水管网改造、天水公园南侧污水管网改造、靖江市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庭院排水管网改造、东环沿江平路片区污水管网改造、骥江西路北侧
(新建路至鱼婆路)污水管网改造、振达小区污水管网改造、生加公司和星隆公司宿舍区污水管网改造等完善工程。
工程承包范围:以EPC 工程总承包方式对工程范围内的供水、污水管线、检
查井、一体化提升井及相关配套等设施的勘察测量设计、采购、施工和技术服
务。具体为:
①工程勘察测量设计范围:包括整个实施范围内所有勘察、测量、设计等;
②工程采购范围:包括工程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和保管等(本项目除一体化提升井、除臭设施设备外所有管材及相关管配件、窨井盖、检查井盖甲供);
③工程施工范围:包括工程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包括管线、检查井、提升井及相关配套等项目的施工。
④运营服务范围:工程验收合格后交付,包括缺陷责任期的质量整改。
3、主要日期
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2022年02月25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06月11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90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报相关部门审批,经招标人书面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施工图审查合格。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所有甲供材料除外)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5、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成立,并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四、官林镇镇区污水管网体系重构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签署情况
(一)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合同标的情况
(1)合同名称:官林镇镇区污水管网体系重构工程总承包
(2)合同双方:
发包人:江苏创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承包人:市政设计院(联合体牵头单位)、宜兴市公用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联
合体成员单位)
(3)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官林镇人民政府备(2021)71号文
(4)建设地点:官林镇
(5)工程内容及规模:面积约为2.6平方公里,具体为:市政雨污水管网整改(15条市政道路)、地块雨污水管网整改(居住小区(24个)、学校(3所) 场2个) 沿街商铺(158个)、企事业单位(27个)、空白区 729户))、河道排口整改(污水直排口15个、合流排口21个)
2、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创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赵晔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9-12-27至无固定期限
(6)注册地址:宜兴市官林镇育才路130号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资产管理;电工器材、电子产品的技术研究、开发、销售;通讯器材的制造、销售;企业管理咨询服
务;科技中介服务;会议会展服务;生态农业项目的开发;园林绿化工程、公路工程、地基基础工程、环保工程、城市照明工程的设计、施工;花卉、苗木、草坪、盆景的种植、销售;河道疏浚、清淤;金属材料、金属制品、建筑材料、装饰装潢材料、电线电缆、塑料制品、五金机电、针纺织品、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危险化学品)、通用机械设备及配件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土地整治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东情况:由江苏荟鑫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控股,最终控股股东为宜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9)合同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交易。
(二)合同主要条款
市政设计院与江苏创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署《官林镇镇区污水管网体系重构工程总承包》,主要条款如下:
1、合同的金额
合同价格为人民币 118,900,018.38 元。
2、工程内容及规模
(1)施工图设计(含初步设计)的范围: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确定的建设规模、工程内容、投资额、运行要求等要求,完成本项目全部工程内容的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及配合招标人完成各种报审等工作;
(2)施工范围:面积约为2.6平方公里,具体为:市政雨污水管网整改(15条市政道路)、地块雨污水管网整改(居住小区(24个)、学校(3所) 场2个) 沿街商铺(158个)、企事业单位(27个)、空白区 729户))、河道排口整改(污水直排口15个、合流排口21个);
施工范围具体为:①土石方工程;②道路拆除、修复工程;③管网工程(含开挖管、砌筑井等);④牵引井工程;小区包括:土石方工程、道路拆除、修复工程、管网工程(含管线、砌筑井及成品井等,部分有立面管改造)。
(3)项目验收及移交,包括:①项目达到验收条件后按时交付招标人;②工程质量保修期内提供质保服务。
上述工程范围内的勘察及设计、施工、验收等工作。
注:以上所列数量为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数量,仅作招标参考。
3、主要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11月26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365天,
[2022-01-18] (600475)华光环能: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项目中标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临 2022-003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项目中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政设计院”)收到招标人无锡地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发来的《中标通知书》,确定市政设计院(联合体牵头方)及无锡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南湖大道“金城路-梁南桥”大修项目 EPC 工程总承包》项目。现将本次中标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中标项目主要内容
项目名称:南湖大道“金城路-梁南桥”大修项目 EPC 工程总承包
招标人:无锡地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人:无锡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方)、无锡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范围和内容: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为交钥匙工程,主要包括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含详勘和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限内的保修等全部工作。具体包括:
(1)项目的详勘、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等,项目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道路、桥涵、管线综合(雨水、污水、电力、给水、燃气、信息)、管线施工图(雨水、污水、电力等)、照明、景观绿化(含海绵工程)、交通设施等工程。
(2)项目施工: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含道路范围内的海绵工程)、桥涵、管线(雨水、电力)、交通管理(交通转换围挡、交通组织)、场地准备及临时配套工程等工程;
(3)项目建设部分的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等;
(4)项目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
(5)办理项目相关所有手续、办理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
收及备案,验收合格后配合发包人移交工程及全部验收资料。
项目地点:江苏省无锡市
中标金额:人民币 207,089,999.00 元
中标工期:365 日历天
二、中标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市政设计院收到中标通知后将尽快与无锡地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洽谈签订上述项目合同事宜,中标项目签订正式合同并顺利实施后,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但不影响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
三、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市政设计院收到上述项目的中标通知书,但尚未与招标人签署正式合同,合同签订和合同条款尚存在不确定性,项目具体内容及项目金额以最终签署的正式合同为准。
根据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本次中标金额超过 1 亿元,公司以临时公告形式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根据项目进展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8 日
[2022-01-12] (600475)华光环能: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签署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临2022-002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署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无锡中铁建新基建研发创新产业园 EPC 工程总承包
(一期),合同金额:人民币 843,752,550.00 元。
合同履行期限:630 日历天
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发包人按合同收
到承包人的履约担保、承包人按合同收到发包人的支付担保后即生效。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次签署项目承包合同不会对公司 2022 年
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但对公司未来业绩提升带来积极影响。
风险提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相关政策法规、市场、技术等方面
的不确定性风险;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风险。
一、签署合同概述
近日,公司子公司无锡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政设计院”)(牵头人)、中铁十九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与中铁建(无锡)工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署了《无锡中铁建新基建研发创新产业园 EPC 工程总承包(一期)》,合同总价为 843,752,550.00 元,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630 天。
二、审议程序情况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公司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则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或《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1、合同名称:无锡中铁建新基建研发创新产业园 EPC 工程总承包(一期)
2、合同双方:
发包人:中铁建(无锡)工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承包人:无锡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牵头人)、中铁十九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3、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惠行审备〔2021〕70号
4、建设地点:无锡市惠山经济开发区玉祁配套区
5、工程内容及规模:产业园一期项目总占地面积223.7亩(约合149,117m2)
,总建筑面积约109,671 m2,总投资约12亿元。具体包括生产区、办公区、
配套工程、室外给排水、供电工程、通信工程、燃气工程、综合缆线管廊、
信息化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等。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公司名称:中铁建(无锡)工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王献伟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20-09-28
6、注册地址:无锡市惠山区玉祁街道湖西科创大楼8501-8512室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梁简支梁产品生产;专利代理;特种设备制造;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市场营销策划;工程管理服务;砼结构构件制造;砼结构构件销售;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模具制造;模具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租赁;专用设备修理;知识产权服务;科技中介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大数据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东情况:由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持股40%,无锡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0%,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9、合同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交易。
四、合同主要条款
市政设计院与中铁建(无锡)工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署《无锡中铁建新基建研
发创新产业园 EPC 工程总承包(一期)》,主要条款如下:
(一)合同的金额
合同价格为人民币 843,752,550.00 元。
(二)工程承包范围
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一体化(EPC)模式,包括本工程的
设计、工艺设计、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试运行,安评、环评、能评
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等
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
(三)主要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9月20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630天
(四)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五)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发包人按合同收到承包人的履约担保
、承包人按合同收到发包人的支付担保后即生效。
五、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 项 目 合 同 的 签 订 和 履 行 将 为 公 司 总 包 项目工程的 开 拓 和 合作提供更多业务经验,提升市政设计院的市场影响力,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本次签署项目承包合同不会对公司 2022 年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但对公司未来业绩提升带来积极影响。
该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范围、合同价格、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双方也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相关政策法规、市场、技术等方面的不确定性风险;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2 日
[2022-01-05] (600475)华光环能: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项目中标的公告(2022/01/05)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临 2022-001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项目中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政设计院”)收到招标人江苏创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发来的《中标通知书》,确定市政设计院(联合体牵头方)及宜兴市公用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官林镇镇区污水管网体系重构工程总承包》项目。现将本次中标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中标项目主要内容
项目名称:官林镇镇区污水管网体系重构工程总承包
招标人:江苏创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中标人:无锡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方)、宜兴市公用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通过深化提质增效,重构官林主镇区排水系统。对主镇区的 15 条道路、37 个地块逐一排查检测、勘察、设计并改造。
项目地点:江苏省宜兴市
中标金额:人民币 118,900,018.38 元
中标工期:365 日历天
二、中标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市政设计院收到中标通知后将尽快与江苏创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洽谈签订上述项目合同事宜,中标项目签订正式合同并顺利实施后,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但不影响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
三、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市政设计院收到上述项目的中标通知书,但尚未与招标人签署正式合同,合同签订和合同条款尚存在不确定性,项目具体内容及项目金额以最终签署的正式合同为准。
根据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本次中标金额超过 1 亿元,公司以临时公告形式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根据项目进展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5 日
[2021-12-31] (600475)华光环能: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2021-088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交易情况概述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光环能”、“公司”)2021年12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中设国联无锡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58.2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无锡国联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实业”)购买其持有的中设国联无锡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设国联”)58.25%股权。股权收购价格为人民币30,108.15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中设国联58.25%股权,并将中设国联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以上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披露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85)。
二、交易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根据公司与国联实业签署的《股权收购协议》相关约定,已 办理完毕中设国联无锡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58.25%股权的股权交割及工商变更 登记手续,本次股权收购已实施完毕。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31日
[2021-12-31] (600475)华光环能: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项目中标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临 2021-087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项目中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政设计院”)收到招标人靖江市华力管网工程有限公司发来的《中标通知书》,确定市政设计院(联合体牵头方)及江苏广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标《靖江市供水、污水管网完善工程(二期)》项目。现将本次中标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中标项目主要内容
项目名称:靖江市供水、污水管网完善工程(二期)
招标人:靖江市华力管网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人:无锡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方)、江苏广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标范围和内容:以 EPC 工程总承包方式对工程范围内的供水、污水管线、检查井、
一体化提升井及相关配套等设施的勘察测量设计、采购、施工和技术服务。
项目地点:靖江市
中标金额:人民币 207,268,000.00 元
中标工期:900 日历天
二、中标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市政设计院收到中标通知后将尽快与靖江市华力管网工程有限公司洽谈签订上述项目合同事宜,中标项目签订正式合同并顺利实施后,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但不影响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
三、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市政设计院收到上述项目的中标通知书,但尚未与招标人签署正式合同,合同签订和合同条款尚存在不确定性,项目具体内容及项目金额以最终签署的正式合同为准。
根据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本次中标金额超过 1 亿元,公司以临时公告形式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根据项目进展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1-12-30] (600475)华光环能: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2021-086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关于完成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一、交易情况概述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光环能”、“公司”)
2021 年 12 月 14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参股
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以自有货币资金向持股 50%的合营企业江阴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阴热电”)增资,本次增资价格为 1 元/股,由江阴热电 2 名股东华光环能和江阴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阴电力”)按
各自持股 50%进行同比例现金增资共计 1.95 亿元,其中华光环能增资 9,750 万元,
江阴电力增资 9,750 万元。增资后,双方持股比例保持不变。本次增资资金将用于江阴热电向其控股 85% 子公司江阴燃机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阴燃机热电”)增资,由江阴燃机热电投资新建 1×9F 级燃气发电工程项目。以上具体情况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披露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
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81)。
二、交易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根据公司与江阴电力签署的《增资协议》相关约定,已办理
完毕江阴热电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相关增资款项已全部缴纳,本次增资已
实施完毕。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30日
[2021-12-28] (600475)华光环能: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临 2021-083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
形式召开。董事长蒋志坚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中设国联无锡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58.25%股权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无锡国联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中设国联无锡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58.25%股权。股权收购价格为人民币 30,108.15 万元。股权收购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江苏普信土地房地产资
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以 2021 年 9 月 30 日为评估基础出具并经无锡市国资委备案的资产
评估价值为基础。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中设国联 58.25%股权,并将中设国联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同意公司与交易对手方签署《股权收购协议》,《股权收购协议》由中设国联、华光环能、国联实业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国资监管机构就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备案后生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董事汤兴良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徐刚先生回避表决并出具声明:“本次资产出售方为华光环能控股股东国联集团全资子公司国联实
业,本人历史上曾担任国联集团总法律顾问,本次交易金额较大,出于谨慎原则考虑,对此议案予以回避表决。”
本议案除徐刚先生外已经其余 2 名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徐刚先生回避表决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同意本次收购股权的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2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会议同意继续聘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期一年。
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议案提请董事会审议并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已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同意本次收购股权的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本议案还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8 日
[2021-12-28] (600475)华光环能: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编号:临 2021-084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以邮件、书面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监事会主席何方女士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 3 人,实际表决的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中设国联无锡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58.25%股权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无锡国联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中设国联无锡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58.25%股权。股权收购价格为人民币 30,108.15万元。收购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江苏普信土地房地
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以 2021 年 9 月 30 日为评估基础出具并经无锡市国资委备案
的资产评估价值为基础。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中设国联 58.25%股权,并将中设国联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同意公司与交易对手方签署《股权收购协议》,《股权收购协议》由中设国联、华光环能、国联实业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国资监管机构就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备案后生效。
关联监事何方回避表决,非关联监事全体同意本次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12 月 28 日
[2021-12-28] (600475)华光环能: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2021-085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光环能”、
“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向无锡国联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实业”)收购其所持的中设国联无锡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设国联”)58.25%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交易标的”)。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中设国联 58.25%的股权,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交易金额:本次股权收购交易金额为 30,108.15 万元,本次交易以 2021
年 9 月 30 日作为评估基准日,交易金额以具备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的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数据为依据确定。
本次交易对手方国联实业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集团”)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向同一交易对手方及其关联人发生的与资产收购相关的交易如下:公司于 2021 年 5 月向国联实业购买了无锡锡东环保能源有限公司10%的股权,交易价格为 4,951 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37)、《关于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38)、《关于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41)、《关于完成锡东环保股权收购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44)。除此以外,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未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通过。包括本次交易在内,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但未达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已经无锡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履行了相关评估备案程序。本次交易还需履行股权交割,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目前交易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华光环能拟现金收购国联实业持有的中设国联 58.25%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中设国联 58.25%股权,成为其控股股东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交易金额以独立第三方出具的评估报告评估值为依据。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江苏普信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对中
设国联股东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本次评估基准日为 2021 年 9 月 30 日,选用收益
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中设国联全部股东权益评估价值为 72,480.00 万元,
较净资产账面价值 72,460.39 万元,增值额为 19.61 万元,增值率为 0.03%,对应
58.25%股权评估结果为 42,219.60 万元。2021 年 11 月 25 日,经中设国联 2021
年第二次股东会会议决议,同意向现有两名股东合计分配股利 20,900 万元,其中国联实业按持股 58.25%,应分配股利 12,174.25 万元,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按持股 41.75%,应分配股利 8,725.75 万元。考虑本次股利分配影响后,本次股权收购价格拟定为 30,108.15 万元,交易定价公平合理。
2021 年 11 月 18 日,公司收到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
具的《关于同意非公开协议转让中设国联无锡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
(锡国资权[2021]116 号),同意本次股权转让。2021 年 12 月 27 日,本公司与
无锡国联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中设国联无锡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以下简称“《股权收购协议》”),由本公司以现金方式购买无锡国联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中设国联 58.25%的股权,交易金额为30,108.15 万元人民币。
本次交易对手方国联实业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集团”)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向同一交易对手方及其关联人发生的与资产收购相关
的交易如下:公司于 2021 年 5 月向国联实业购买了无锡锡东环保能源有限公司10%的股权,交易价格为 4,951 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37)、《关于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38)、《关于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41)、《关于完成锡东环保股权收购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44)。除此以外,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未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包括本次交易在内,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但未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国联实业为公司控股股东国联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构成公司的关联方。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无锡国联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营业期限自:1992 年 05 月 28 日
法定代表人:许可
注册资本:200,000.00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金融一街 8 号
经营范围:利用自有资产对外投资;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国联集团持有国联实业 100%的股权。
无锡国联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科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9 月 30 日
总资产 2,017,118.33 2,388,254.92
净资产 457,305.93 632,073.58
科目 2020 年度 2021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565,965.17 364,037.69
净利润 -59,413.19 6,924.24
(三)其他情况说明
除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外,公司董事汤兴良担任国联实业董事、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周建伟担任国联实业监事。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中设国联无锡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58.25%股权。
(一)中设国联基本情况
名称:中设国联无锡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新吴区菱湖大道 200 号中国传感网国际创新区 A 栋 202
法定代表人:杭健科
注册资本:47,899.83 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14 年 11 月 04 日
经营范围:新能源项目投资和管理;新能源系统工程的设计、安装和施工;新能源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的安装、销售;合同能源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无锡国联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7,899.83 58.25
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0 41.75
合计 47,899.83 100.00
除本次股权转让外,最近 12 个月内,中设国联未进行过股权转让、增资、减资或改制情况。
(二)中设国联主要经营情况
中设国联主营业务为光伏电站开发、投资、运营维护。中设国联在全国多地开展光伏开发、运营业务,为社会提供绿色、清洁的新能源。目前中设国联在江苏、安徽、山东、浙江、江西、广东等多省市地区拥有 37 个光伏运营项目,总计项目容量 274.26MW。
中设国联 2019 年完成发电量 265.35MWH,实现电力销售及电价补贴收入
2.28 亿元,2020 年完成发电量 273.63MWH,实现电力销售及电价补贴收入 2.31
亿元。2021 年 1-9 月完成发电量 228.86MWH,实现电力销售及电价补贴收入 1.93
亿元。
(三)中设国联主要财务数据
中设国联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合并报表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9 月 30 日
总资产 1,988,153,583.04 2,004,091,443.27
净资产 826,617,356.89 853,894,990.0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734,322,418.89 774,699,350.84
者净资产
合并报表 2020 年度 2021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235,666,627.53 192,920,284.14
净利润 74,087,727.33 59,315,733.1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61,304,143.86 51,016,931.95
者净利润
母公司报表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9 月 30 日
总资产 1,551,857,453.49 1,625,418,561.26
净资产 526,646,336.84 724,603,867.48
母公司 2020 年度
[2021-12-21] (600475)华光环能: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项目中标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临 2021-082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项目中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政设计院”)收到招标人中铁建(无锡)工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发来的《中标通知书》,确定市政设计院(联合体牵头方)及中铁十九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无锡中铁建新基建研发创新产业园 EPC 工程总承包(一期)》项目。现将本次中标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中标项目主要内容
项目名称:无锡中铁建新基建研发创新产业园 EPC 工程总承包(一期)
招标人:中铁建(无锡)工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中标人:无锡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方)、中铁十九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范围和内容: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一体化模式,包括本工程的设计、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工艺设计和设备采购、安装及试运行,安评、环评、能评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
(1)永久工程的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含审图合格)、各类专项设计(包括人防专项施工图(人防设计并取得人防标识)、绿色建筑、海绵城市专项设计、室内精装、消防、照明、监控、管线综合设计、景观绿化设计、弱电通信及智能化设计、工艺设计、厂区内物流智能系统设计、设备深化设计、幕墙设计(含幕墙安评和光评、专项审图合格等)、标识标牌、四新技术设计、预制装配工业化设计、BIM(设计、施工及运维)专项设计及施工图审查等)、相关后续服务(包括配合发包方技术比选、配合水电气等公用事业的专项设计、审核施工方案、审核深化
设计(发包人采购设备厂家深化设计)、提供相关专题报告、参加专题会议、设计变更、参加各类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等,还包括与前述设计相应的报审报批通过、检测、领证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等)。
(2)永久工程的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实现发包方所要求的建筑效果和使用功能所需要的材料和设备,工艺设备:管片生产线及其模具、PC 生产线及其模具、拌合站(包含粉料、谷料运输、砼智能运输)为发包人采购,其余设备的相关工艺设计及采购工作均包含在招标范围内。
(3)永久工程的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图纸范围内的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暖通、弱电及智能化、土石方工程、基坑支护、桩基工程、人防工程、电梯工程、消防工程、幕墙工程、防水工程、室内精装、标识标牌工程、绿化景观、室外总体(包括围墙、大门、门卫室、道路、堆场场地、地下管线、室外照明等)等实现招标人要求的建筑效果和使用功能的各类设施系统的施工。以及为了满足施工过程及竣工验收备案所需的各类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措施和安全文明措施等等)、与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规划核验、各类评审检测监测试验(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检测、桩基检测、幕墙三性试验、材料防火性能检测、环保竣工报告编制和检测、民防通风检测、消防第三方检测、防雷检测、噪声检测、室内空气检测等)、测试、调试和试运行、整个项目的档案资料备案、移交等,均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项目地点:无锡市惠山经济开发区玉祁配套区
中标金额:人民币 843,752,550.00 元
中标工期:630 日历天
二、中标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市政设计院收到中标通知后将尽快与中铁建(无锡)工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洽谈签订上述项目合同事宜,中标项目签订正式合同并顺利实施后,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但不影响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
三、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市政设计院收到上述项目的中标通知书,但尚未与招标人签署正式合同,合同签订和合同条款尚存在不确定性,项目具体内容及项目金额以最终签署的正式合同为准。
根据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本次中标金额超过 1 亿元,公司以临时公告
形式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根据项目进展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1 日
[2021-12-15] (600475)华光环能: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2021-081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标的名称:江阴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阴热电”)
增资金额:江阴热电注册资本由 17,363.82 万元增加至 36,863.82 万元,
增资 19,500 万元,2 名股东同比例增资,其中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光环能”)持有江阴热电 50%股份,本
次以自有货币资金增资 9,750 万元,江阴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
阴电力”)持有江阴热电 50%股份,以自有货币资金增资 9,750 万元。
江阴热电为我公司的合营公司,公司董事长蒋志坚先生担任江阴热电副
董事长,公司副总经理兼董秘钟文俊先生、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
周建伟先生担任江阴热电董事。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江阴热电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为销售煤炭等与业
务相关的日常关联交易,销售煤炭金额约为 13,080 万元,具体情况详见
公司披露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21)、《无锡华光环保能源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 2021-069)。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未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交
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就本次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
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风险提示:交易双方将严格遵守协议及有关规定,开展此次交易,但本次
增资尚未完成出资及工商变更登记,交易仍有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风
险。
一、增资暨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一)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江阴热电本次增资前注册资金为 17,363.82 万元,由江阴电力和华光环能各持股 50%。为落实国家能源政策,推进燃气轮机创新发展,优化能源结构,缓解电网调峰压力,江阴热电控股 85%子公司江阴燃机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阴燃机热电”)拟新建 1×9F 级燃气发电工程项目,需增加注册资本金 2.3 亿元,该项目已列入国家第一批燃气轮机创新发展示范项目名录,属于调峰项目。为顺利建设实施该项目,江阴热电与江阴燃机热电另一持股 15%股东三房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房巷”)拟按持股比例,对江阴燃机热电现金增资 2.3 亿元,其中江阴热电增资 1.95 亿元,三房巷增资 0.35 亿元。
为筹措本次增资资金,江阴热电 2 名股东华光环能和江阴电力拟对江阴热电同比例现金增资共计 1.95 亿元,其中华光环能增资 9,750 万元,江阴电力增资 9,750 万元。增资后,双方原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江阴热电为我公司的合营公司,公司董事长蒋志坚先生担任江阴热电副董事长,公司副总经理兼董秘钟文俊先生、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周建伟先生担任江阴热电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江阴热电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包含本次关联交易在内,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已达到 3,000 万元,但未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
本次关联交易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关联董事蒋志坚先生回避表决,本次交易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增资标的暨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江阴热电为我公司的合营公司,公司董事长蒋志坚先生担任江阴热电副董事长,公司副总经理兼董秘钟文俊先生、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周建伟先生担任江阴热电董事,江阴热电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关联交易是对关联法人增资。
(二)增资标的暨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无锡江阴热电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江阴市周庄镇电厂路 28 号
4、法定代表人:薛健
5、注册资金:17,363.82 万人民币
6、成立日期:1987-09-26
7、经营范围:火力发电;蒸汽、工业用水的生产、供应;煤炭的检测、销售;售电;码头和其他港口设施服务;货运配载;装卸搬运(不含危险品);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东情况:华光环能持有江阴热电 50%股权,江阴电力持有江阴热电 50%股权。
(三)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江阴热电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科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9 月 30 日
总资产 237,836.05 262,657.17
净资产 84,928.46 73,430.76
科目 2020 年度 2021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132,412.32 108,987.34
净利润 18,364.23 4,976.11
注:上述 2020 年财务数据已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无锡宝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文号:锡宝会审字【2021】第 0019 号),2021 年9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权属状况说明
江阴热电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本次增资的其他情况。江阴热电近 12 个月内未曾进行资产评估、增资、减资或改制。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和江阴电力按持股比例向江阴热电增资,增资方式为自有货币资金,增资价格为 1 元/股。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公司拟与江阴电力签署《增资协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江阴电力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江阴热电有限公司
(二)增资安排
1、甲、乙同意对江阴热电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19,500 万元。即:江阴热电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7,363.82 万元增加到 36,863.82 万元。
2、甲方以货币出资新增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9,750 万元,乙方以货币出资新增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9,750 万元。增资后,甲方总计持有江阴热电 50%股权;
乙方总计持有江阴热电 50%股权。
3、股东方增资完成前后,标的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化如下图所示:
股东名称 增资前注册资本 增资后注册资本
金额(万元) 占比(%) 金额(万元) 占比(%)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 8,681.91 50 18,431.91 50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江阴电力投资有限 8,681.91 50 18,431.91 50
公司
总计 17,363.82 100 36,863.82 100
(三)交易先决条件
本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是本协议的签订以及本协议全部内容已得到各方内部决策机构(董事会或股东会)的批准,由于股东属于国资公司,还应取得相应管理单位的批准。
本协议自上述先决条件获得满足且各方盖章及其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四)违约责任
1、甲、乙任一方不能按期缴纳出资的,除应向江阴热电足额缴纳外,还应向如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照未到位金额的日万分之五计算。
2、如甲、乙任一方无法如期缴纳出资,且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间内仍不能缴纳的,江阴热电可召开股东会,对前述未如期缴纳出资对应的股权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分红权、投票权、资产分配权等)予以限制。
(五)有关费用的承担
本次增资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审计费、评估费、律师费、工商登记变更费等)由各方依法各自承担。
四、本次增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江阴燃机热电拟投资建设的 1×9F 级燃气发电工程项目已列入国家第一
批燃气轮机创新发展示范项目名录,属于调峰项目,实施本次增资能够增强江阴燃机热电的资本实力,顺利推进 1×9F 级燃气发电工程项目建设,拓展其燃气轮机业务发展空间,提高其未来清洁能源板块的营业收入及利润。通过本次增资,华光环能合营企业江阴热电可进一步提升在清洁能源燃气发电领域的市场竞争力,预期可为公司带来新增投资收益。
本次增资满足公司整体发展规划的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增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蒋志坚先生回避表决,其余 6 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该事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通过该事项。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华光环能董事长蒋志坚先生和高级管理人员钟文俊先生、周建伟先生同时担任江阴热电董事,故江阴热电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向参股子公司增资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事项符合参股公司的实际发展需求及公司发展的战略规划,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我们同意将上述
[2021-12-08] (600475)华光环能: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临 2021-080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再次延长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公司名称“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再次延长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同意将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再次延展6个月,延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7年6月30日完成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登记手续,存续期48个
月,已于2021年6月30日届满。本员工持股计划于2020年8月5日起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经员工持股计划2021年4月13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以及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披露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7)。
截至本公告日,本员工持股计划仍持有公司股票11,123,735股,所持公司股票尚未全部出售。
截至本公告日,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份未出现用于抵押、质押、担保等情形,未出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超过公司总股本 10%的情形,不存在任一持有人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 1%的情形,未出现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外的第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和资金提出权利主张的情形。
二、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再次延长的情况
根据《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未全部出售股票的,经公司董事会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同意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再次延长。
鉴于目前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公司股票尚未卖出,考虑当前证券市场情况,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公司股票价值的判断,为最大程度保障各持有人利益,切实发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和激励作用,因此拟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再次延展6个月,延至2022年6月30日。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 2021 年第二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存续期再次延长事
项,同意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再次延展 6 个月,延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
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再次延长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同意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再次延展 6 个月,
延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董事蒋志坚先生、缪强先生、毛军华先生作为持股计划
持有人回避表决,公司其余董事均同意该议案。
未来在存续期内(含延展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市场情况,自行或委托专业中介机构择机出售股票,一旦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自动终止。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8 日
[2021-12-04] (600475)华光环能: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
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 环能 公告编号:临 20 2 1 0 7 9
无锡华光
环保能源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公司无锡国
联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常州锡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
州锡联”)于近日收到常州市生态环境局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常环武行
罚〔 2021 〕 3 61 号、常环武行罚〔 2021 〕 3 62 号),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行政处罚情况
常州市生态环境局于
2 021 年 9 月 2 日 对常州锡联现场检查 时 发现,在生活污
泥焚烧处理项目生产过程中, 污泥破碎上料间和废水预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中 会 有
恶臭废气产生,废气 需要 接入生物滤池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 现场检查时污泥
破碎上料间正在进行污泥破碎, 废水预处理设施正在运行,配套的生物滤池引风
机在运行,但生物滤池的两台水冲洗泵不在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和《中华人民
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
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常州市生态环境局 下发 了 《行政处罚决
定书》(常环武行罚〔 2021 〕 3 61 号 决定 对常州锡联作出 人民币 1 2 万元 罚款
的行政处罚 。
同时,
常州锡联 生产过程中有污泥干化蒸汽冷凝废水、化验室废水、冲洗废
水产生,上述废水经配套建设的废水预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生活废水一并接入污水
管网。现场检查时常州锡联正在生产,配套的废水预处理设施正在运行,污水接
管口有水排放。 经监测,污水接管口排放水中污染物浓度总磷超过 GB/T31962 2015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 1 中的规定的总磷 B 级标准。 上述行为违反
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之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规定,常州市生态环境局
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规定,常州市生态环境局下发了下发了《行政处罚决《行政处罚决定书》(常环武行罚〔定书》(常环武行罚〔20212021〕〕336622号号),),决定决定对常州锡联对常州锡联作出作出人民币人民币1818万元万元罚款罚款的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
二、 公司采取的整改措施公司采取的整改措施
针对常州市生态环境局提出的大气污染、水污染问题,公司及常州锡联高度重视,并积极落实整改,对于生物滤池的两台水冲洗泵不在运行的问题,常州锡生物滤池的两台水冲洗泵不在运行的问题,常州锡联联已及时修复生物滤池水冲洗泵,采购备用设备,增设现场监控。
对于污水接管口排放水中污染物浓度总磷超标问题,污水接管口排放水中污染物浓度总磷超标问题,污水接管口总磷超标属偶发情况,已积极整改,对排污通道进行隔离改造,增设现场监控。
常州市武进生态环境局对常州锡联已再次进行环保检查,并委托江苏康达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达检测”)对常州锡联废气及污水接管口排放水进行了采样检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康达检测已出具《检测报告》,检测结果如下:
1、DW001污水排放口废水中pH值、石油类、动植物油、BOD5、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六价铬、总汞、总砷、总铅、总镉、总铬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标准限值要求,氨氮、总氮浓度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级)标准限值要求。
2、2#炉废气排气筒废气中颗粒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氯化氢、汞(及其化合物)、镉+铊(及其化合物)、铅+砷+镍+铬+锰+铜+锑+钴(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4标准限值要求。
常州锡联已通过常州市生态环境局的环保整改验收。
三、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处罚决定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1.12.5条规定的情形,公司不存在面临重大风险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公司及子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操作和管理,切实履行好环境保护责任,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董事会
20
202211年年1212月月44日日
[2021-11-26] (600475)华光环能: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签署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临2021-078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署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益海嘉里(周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热电联产 EPC
总承包项目,合同金额:人民币 578,037,276.80 元。
合同履行期限:527 日历天
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签订之日生效。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次签署项目承包合同不会对公司 2021 年
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但对公司未来业绩提升带来积极影响。
风险提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相关政策法规、市场、技术等方面
的不确定性风险;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风险。
一、签署合同概述
近日,公司子公司无锡国联华光电站工程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西安大唐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大唐设计院”)(总包单位联合体牵头人)、苏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与益海嘉里(周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益海嘉里(周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热电联产 EPC 总承包项目》,合同总价为 578,037,276.80 元,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527 天。
二、审议程序情况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公司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则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或《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1、合同名称:益海嘉里(周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热电联产 EPC 总承包项目
2、合同双方:
发包人:益海嘉里(周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承包人:西安大唐设计院(总包单位联合体牵头人)、苏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3、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2020-411654-44-02-114967
4、建设地点:河南省周口市港区交通大道和舟山路交叉口东200米
5、工程内容及规模:益海嘉里(周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热电联产一期EPC
总承包工程,建设 2 台 280t/h 的高温超高压流化床锅炉和 2 台 60MW 背压式
汽轮发电机组+1台 10MW 汽拖机组,公用设施将根据运行要求一起设置。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公司名称:益海嘉里(周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吴会祥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4、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20-12-16
6、注册地址:河南省周口市港区交通大道和舟山路交叉口东200米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自来水生产与供应;食品添加剂生产;粮食加工食品生产;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酒制品生产;调味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非食用植物油加工;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品添加剂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东情况:由上市公司益海嘉里金龙鱼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999)控股,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9、合同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交易。
四、合同主要条款
西安大唐设计院与益海嘉里(周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益海嘉里(周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热电联产 EPC 总承包项目》,主要条款如下:
(一)合同的金额
合同价格为人民币 578,037,276.80 元。
(二)工程承包范围
包含本工程设计、采购、施工、培训、调试、机组分部试运和168小时满负荷
试运行、验收、工程移交生产、性能保证的工程总承包工作。
(三)主要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4月30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527天
(四)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行业、地方及合同的质量验收规范、标准,所选用的工程
材料、构件必须满足国家质量检验标准和设计规范的要求以及合同的约定。
(五)生效条件
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签订之日生效。
五、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将为公司热电联产总包项目工程的开拓和合作提供更多业务经验,提升西安大唐设计院的市场影响力,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本次签署项目承包合同不会对公司 2021 年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但对公司未来业绩提升带来积极影响。
该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范围、合同价格、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
双方也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相关政策法规、市场、技术等方
面的不确定性风险;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26 日
[2021-11-13] (600475)华光环能: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公主岭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扩建项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2021-077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公主岭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扩建项
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公主岭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扩建项目,本扩建项目垃圾
处理规模 400 t/d,建设期 20 个月,运营期 26 年。
投资金额:公主岭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扩建项目总投资约 23,197.65万元。
特别风险提示:
1、 本项目筹建和建设期间,受制于多方面的不确定因素,可能存在政
府审批进度不及预期、建设工期延误的风险;根据实际建设执行,存
在项目投资总金额可能出现偏差的风险。
2、 本次建设项目的具体建设计划、建设内容可能根据建设进程等情况
进一步调整。本次建设项目尚未与政府相关部门正式签署相关经营合
同,项目收益水平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根据《吉林省公主岭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及《公主岭市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2013-2030)规划,结合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光环能”、“公司”)向综合环保领域深化转型的战略目标,公司全资子公司公主岭德联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主岭德联”)拟投资建设公主岭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扩建项目。2016 年 3 月,公司投资成立公主
岭德联,负责承担公主岭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建设、运营(运营期 30 年),总规模 800 吨/日,计划分两期建设。一期项目生活垃圾处理规模为 400t/d,已于2019 年建成并投入商业运营。本次拟扩建二期项目,垃圾处理规模 400 t/d,建
设期 20 个月,运营期 26 年,项目总投资金额约 23,197.65 万元,主要建设内
容为 1×400t/d 垃圾焚烧处理线和 1×6MW 汽轮发电机组。项目建成后可较好解决公主岭市垃圾日益增长,填埋库容趋于饱和,无法继续满足垃圾处理的场地需求,协助实现公主岭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具有较好的社会、环境和经济效益。
(二)上述项目投资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本次项目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投资的主要内容
项目名称:公主岭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扩建项目。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日处理生活垃圾量400t/d项目;建设规模为1×400t/d(垃圾处理量)机械炉排炉,1条“SNCR脱硝+半干法+活性炭+干法+布袋除尘”烟气净化系统,1×6MW纯凝机组。
项目投资金额:本工程总投资额 23,197.65 万元,其中工程静态投资 22,361.27 万
元,工程静态投资中主辅生产工程投资 18,662.98 万元。
项目建设地点:公主岭市环岭乡红旗村,目前已投产的一期建设厂址位于公主岭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西南侧,扩建项目拟选厂址利用原有预留扩建场地。
项目用地面积:厂址面积:30984.26㎡,本期新征地面积870㎡。
项目建设单位:公主岭德联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服务对象及范围:公主岭市全域和伊通满族自治县
项目投资方及资金来源:本项目工程总投资 23,197.65 万元,计划采用股东
增资+银行贷款的形式。
项目建设期:项目建设期 20 个月,预计于2023年完成竣工交付并投运。
(二)项目可行性分析
由公主岭德联建设运行的公主岭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一期工程已建设一条 400t/d 炉排炉型焚烧线与一台 6.0MW 纯凝式汽轮发电机组,于2019年7月进入商业运行。由于公主岭市垃圾处理需求日益增长,填埋库容趋于饱和,无法继续满足垃圾处理的场地需求,且一期项目余热炉蒸发量已处于超负荷状态,垃圾焚烧处理规模 400 t/d 已不能满足处理目前公主岭市日益增长的生活垃圾规模的需求,因此,为解决公主岭市的城市垃圾问题,并根据《吉林省公主岭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公主岭市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2013-2030)规划要求,公司决定由公主岭德联继续投资建设公主岭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扩建项目。
项目建成投产后,可新增城市垃圾日处理能力400吨,预计年新增处理量约22万吨/年,可协助实现公主岭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具有较好的社会、环境和经济效益。
本项目总投资为 23,197.65 万元。根据财务分析初步测算,按照项目运营期26年,假设上网电价为0.5752元/千瓦时、垃圾处理费为56元/吨,至运营期末项目投资内部收益率预计约为8.76%。
(三)需要履行的审批手续
本次建设项目已取得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主岭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扩建项目核准的批复》(吉发改审批【2020】23 号),项目涉及的土地、项目设计和建设等尚需政府主管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的批准或备案。
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已建设并运营了公主岭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一期项目,完全具备投资、建设、运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能力、资源和业绩。本次公主岭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扩建项目的建设,将对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业务的发展带来积极影响,增加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规模,提高公司未来营业收入,增加公司相关收益。项目建成后,有利于进一步拓展公司固废处置业务的发展空间。
本项目的实施,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该项目的实施而产生关联交易、同业竞争以及业务依赖的情形。本项目对公司 2021 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项目的实施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产生积极影响。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项目设计和建设等尚需政府主管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的批准或备案,存在政府部门审批进度不及预期、建设工期延误的风险。
本次建设项目的具体建设计划、建设内容可能根据建设进程等情况进一步调整。本次建设项目尚未与政府相关部门正式签署相关经营合同,合同具体条款尚存在不确定性,项目收益水平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该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3 日
[2021-11-13] (600475)华光环能: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2021-076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光环能”、
“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向无锡国联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实业”)收购其所持的中设国联无锡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设国联”)58.25%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审批及相关程序:公司已召开第七届董事
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关联董事汤兴良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以 2021 年 9 月 30 日作为审计、评估基准日,对交易标的开展审计、评
估工作。鉴于本次收购的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尚无法确定最终交易价格。根据预评估情况,中设国联 58.25%股权的预估交易价格不高于 3.3 亿元。待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并视情况是否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尚需经无锡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履行相关评估备案程序。
本次交易对手方国联实业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集团”)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向同一交易对手方及其关联人发生的与资产收购相关
的交易如下:公司于 2021 年 5 月向国联实业购买了无锡锡东环保能源有限公司10%的股权,交易价格为 4,951 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37)、《关于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38)、《关于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41)、《关于完成锡东环保股权收购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44)。除此以外,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未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
行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金额尚未最终确定,还需履行进一步审议程序,并按照国资管
理规定履行评估备案程序。目前交易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华光环能拟现金收购国联实业持有的中设国联 58.25%股权。本次交易完成
后,公司将持有中设国联 58.25%股权,成为其控股股东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交易金额将以独立第三方出具的评估报告评估值为依据。公司已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江苏普信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对
中设国联股东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本次评估基准日为 2021 年 9 月 30 日。目前评
估工作已基本完成,评估报告尚未出具。根据预评估情况,中设国联 58.25%股权的预估交易价格不高于 3.3 亿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国联实业是公司控股股东国联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国联实业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包含本次关联交易在内,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
关的关联交易已达到 3000 万元。由于本次交易金额尚未最终确认,尚无法确定关联交易金额是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待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并视情况是否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国联实业为公司控股股东国联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构成公司的关联方。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无锡国联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营业期限自:1992 年 05 月 28 日
法定代表人:许可
注册资本:200,000.00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金融一街 8 号
经营范围:利用自有资产对外投资;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国联集团持有国联实业 100%的股权。
无锡国联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科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9 月 30 日
总资产 2,017,118.33 2,388,254.92
净资产 457,305.93 632,073.58
科目 2020 年度 2021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565,965.17 364,037.69
净利润 -59,413.19 6,924.24
(三)其他情况说明
除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外,公司董事汤兴良担任国联实业董事、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周建伟担任国联实业监事。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中设国联无锡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58.25%股权。
(一)中设国联基本情况
名称:中设国联无锡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新吴区菱湖大道 200 号中国传感网国际创新区 A 栋 202
法定代表人:杭健科
注册资本:47,899.83 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14 年 11 月 04 日
经营范围:新能源项目投资和管理;新能源系统工程的设计、安装和施工;
新能源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的安装、销售;合同能源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无锡国联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7,899.83 58.25
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0 41.75
合计 47,899.83 100.00
除本次股权转让外,最近 12 个月内,中设国联未进行过股权转让、增资、
减资或改制情况。
(二)中设国联主要经营情况
中设国联主营业务为光伏电站开发、投资、运营维护。中设国联在全国多地开展光伏开发、运营业务,为社会提供绿色、清洁的新能源。目前中设国联在江苏、安徽、山东、浙江、江西、广东等多省市地区拥有 37 个光伏运营项目,总计项目容量 277.45MW。
中设国联 2019 年完成发电量 265.35MWH,实现电力销售及电价补贴收入
2.28 亿元,2020 年完成发电量 273.63MWH,实现电力销售及电价补贴收入 2.31
亿元。2021 年 1-9 月完成发电量 228.86MWH,实现电力销售及电价补贴收入 1.98
亿元。
(三)中设国联主要财务数据
中设国联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合并报表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9 月 30 日
总资产 1,988,153,583.04 2,004,091,443.27
净资产 826,617,356.89 853,894,990.0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734,322,418.89 774,699,350.84
者净资产
合并报表 2020 年度 2021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235,666,627.53 192,920,284.14
净利润 74,087,727.33 59,315,733.1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61,304,143.86 51,016,931.95
者净利润
母公司报表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9 月 30 日
总资产 1,551,857,453.49 1,625,418,561.26
净资产 526,646,336.84 724,603,867.48
母公司 2020 年度 2021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6,722,289.31 6,965,162.99
净利润 62,449,755.35 208,597,530.64
上述中设国联 2020 年度、2021 年 1-9 月财务数据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
务资格的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审计(审计报告文号:中证天通【2021】审字第 1800015 号)。
(四)评估情况
最近 12 个月内,除因本次股权收购进行的评估事项外,标的公司不存在其
他评估、增资、减资或改制的情况。
公司已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江苏普信土地房
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进行评估工作,并以 2021 年 9 月 30 日为基准日出具
评估报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标的资产的评估工作正在进行。
(五)标的权属状况说明
本次交易的标的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六)交易作价情况
本次股权收购的交易价格将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依据,并经无锡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评估备案后确定。鉴于标的资产的评估报告尚未出具,尚无法确定本次
[2021-11-13] (600475)华光环能: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编号:临 2021-075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以邮件、书面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监事会主席何方女士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 人,实际表决的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中设国联无锡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58.25%股权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无锡国联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中设国联无锡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58.25%股权。本次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
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依据,评估基准日为 2021 年 9 月 30 日。鉴于本次
收购股权的评估报告还未出具,尚无法确定本次交易的最终交易价格,待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并视情况是否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关联监事何方回避表决,非关联监事全体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11 月 13 日
[2021-11-13] (600475)华光环能: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临 2021-074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
形式召开。董事长蒋志坚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中设国联无锡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58.25%股权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无锡国联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中设国联无锡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58.25%股权。本次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
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依据,评估基准日为 2021 年 9 月 30 日。鉴于本次收购
股权的评估报告还未出具,尚无法确定本次交易的最终交易价格,待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并视情况是否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议案提请董事会审议并通过。独立董事已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同意本次收购股权的关联交易事项,
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董事汤兴良先生回避表决,公司其余董事均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公主岭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扩建项目的议案》
同意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公主岭德联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公主岭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扩建项目。项目总投资金额约 23,197.65 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公主岭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扩建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3 日
[2021-11-12] (600475)华光环能: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签署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临2021-073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署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北滨路(凤宾路~惠勤路)新建道路工程项目,合同
金额:人民币 136,293,809.00 元
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经三方签字并盖章后成立,并自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365 日历天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次签署项目承包合同不会对公司 2021 年
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但对公司未来业绩提升带来积极影响。
风险提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相关政策法规、市场、技术等方面
的不确定性风险;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风险。
一、签署合同概述
2021 年 9 月 28 日,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项目中标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65),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无锡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政设计院”)中标北滨路(凤宾路~惠勤路)新建道路工程项目。
近日,市政设计院(联合体牵头人)、无锡市第三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与无锡市城南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署了《北滨路(凤宾路~惠勤路)新建道路工程》,合同总价为 136,293,809.00 元,总工期为 365 日历天。
二、审议程序情况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公司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则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或《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1、合同名称:北滨路(凤宾路~惠勤路)新建道路工程
2、合同双方:
发包人:无锡市城南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承包人:无锡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无锡市第三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3、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梁行审投许【2021】131号
4、工程内容及规模:北滨路(凤宾路~惠勤路)道路全长约1380米,道路红线宽度30米,新建1-20米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梁桥1座,桥长26.85米,桥宽38米,新建1-8米箱涵1座,桥长17米,宽38.7-44.2米。道路按城市次干路标准建设,设计行车速度为50公里/小时。
本工程新排雨水、污水、电力、电信、给水、燃气、照明等管线,其中全线雨水主管管径为d600~d2000;污水管主管管径为DN400~DN600;给水管主管管径为DN300;电力排管为5×3孔CPVC电力管;电信排管为3×3孔PVC;燃气管主管管径为DN200。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公司名称:无锡市城南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吕坚品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4、注册资本:717,375.34 万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02-12-09 至 无固定期限
6、注册地址:无锡市中南路86号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拆除、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城市建设项目的招商引资服务、投资;自有资产的经
营、管理;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企业管理咨询;建筑材料、通用机械及配件、电气机械及器材、建筑用专用设备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东情况:无锡市梁溪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和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控股。
9、履约能力分析: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为政府机构,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10、合同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交易。
四、合同主要条款
市政设计院与无锡市城南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署《北滨路(凤宾路~惠勤路)新建道路工程》,主要条款如下:
(一)合同的金额
合同价格为人民币 136,293,809.00 元。
(二)工程承包范围
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为交钥匙工程,主要包括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含详勘和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限内的保修等全部工作。具体包括:
(1)项目的详勘、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等,项目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道路、桥涵、管线综合(雨水、污水、电力、给水、燃气、信息)、管线施工图(雨水、污水)、照明、景观绿化(含海绵工程)、交通设施等工程。
(2)项目建设部分的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等;
(3)项目施工:包括但不限于道路、桥涵、管线(雨水、污水)、照明、景观绿化(含海绵工程)、交通设施、交通管理(交通转化围挡、交通组织)、场地准备及临时配套工程等工程;
(4)项目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
(5)办理项目相关所有手续、办理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验收合格后配合发包人移交工程及全部验收资料。
(三)主要日期
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2022年1月27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9月29日
(具体施工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开工令为准)
(四)工程质量标准
设计要求符合相应阶段设计深度要求,设计成果必须通过审图中心审核。
施工要求质量合格标准。
设备采购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须质量合格并通过相关产品认证。
工程所用设备、材料品牌须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五)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三方签字并盖章后成立,并自生效。
五、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将为公司后续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开拓和合作提供更多业务经验,提升市政设计院的市场影响力,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本次签署项目承包合同不会对公司 2021 年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但对公司未来业绩提升带来积极影响。
该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范围、合同价格、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双方也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相关政策法规、市场、技术
等方面的不确定性风险;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2 日
[2021-11-02] (600475)华光环能: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签署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临2021-072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署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陕西省渭南市白水县西固镇建设50MW光伏发电项目
工程,合同金额:人民币 256,969,593.50 元。
合同生效条件:自发承包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次签署项目承包合同不会对公司 2021 年
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但对公司未来业绩提升带来积极影响。
风险提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相关政策法规、市场、技术等方面
的不确定性风险;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风险。
一、签署合同概述
近日,公司子公司无锡国联华光电站工程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西安大唐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大唐设计院”)(联合体牵头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浙江火电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与白水县晶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签署了《陕西省渭南市白水县西固镇建设50MW光伏发电项目工程》,合同总价为 256,969,593.50 元,本工程整体计划装机容量为200MW ,本合同建设规模包括建设容量为50MW的光伏区,一座110kV变电站及二条110kV外送线路。
二、审议程序情况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公司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则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或《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1、合同名称:陕西省渭南市白水县西固镇建设50MW光伏发电项目工程
2、合同双方:
发包人:白水县晶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承包人:西安大唐设计院(联合体牵头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浙江火电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3、工程内容及规模: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包括:50MW场区及升压站及外送线路(外送线路包含场区至自建110kV升压站线路、自新建110kv升压站至接入陕煤蒲白矿业1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的线路、以及自陕煤蒲白矿业1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至尧山110kV变电站至桥陵330kV变电站的线路,建设要求及内容按照接入系统评审报告及接入批复要求为准,下同)的勘察、设计、全部设备材料采购、建安施工;200MW场区以及升压站、外送线路所涉及到的全部的土地相关事宜(光伏区土地交付、青征赔费用的支付、升压站土地流转费的支付、外线征/占地费用的支付,以及全部土地有关手续的办理等)、项目整体(
200MW光伏区、升压站、外送线路)所有的手续办理(含合规类手续、并网类手续、投产类手续)、各类验收(电网类验收、竣工验收、主管部门验收、各项专项验收等)、全过程工程管理、全过程阻工协调处理、投产转商运手续、投产后一年运维服务、质保期服务等。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公司名称:白水县晶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邹志广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9-9-23
6、注册地址:陕西省渭南市白水县城关镇东关村东北社
7、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发电及设施农业相关项目的开发,建设和运营,电力技术咨询服务,电力物资,电力设备,电力的销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生产经营),太阳能发电设备的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东情况:渭南晶科晶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100% 控股。
9、合同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交易。
四、合同主要条款
西安大唐设计院与白水县晶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签署《陕西省渭南市白水县西固镇建设50MW光伏发电项目工程》,主要条款如下:
(一)合同的金额
合同价格为人民币 256,969,593.50 元。
(二)工程承包范围
(1) 设计类部分内容:50MW光伏厂区、110升压站及送出线路等该项目
涉及到所有设计工作。
(2) 土建类部分内容:其中承包人负责50MW厂区临水、临电、光伏支架
基础、35kV箱逆变一体机基础、200MW厂区所有围栏、道路(含进场道路及 长区间道路);110kV升压站、综合楼、外送线路塔基、一二次预制仓基础、 SVG基础、永久供水和供电及网络通讯、消弧线圈或小电阻接地基础、污水处 理部分、场内绿化、环保设施、水保设施等光伏发电项目确定的红线图以内的 全部土建工作。
(3) 建筑类部分内容:110kV升压站大门及站内外设备基础和电缆沟、门
卫室、综合楼、附属用房、消防水池、化粪池、给排水、室内外装饰等红线图 以内的所有建筑工作。
(4) 设备材料类部分内容:本工程无甲供设备,本工程全部建设完成、直
至竣工验收合格、移交发包人所需要的全部设备、材料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 包括但不限于:组件、逆变器、箱变、箱变一体机、 固定支架或跟踪支架、 支架基础、汇流箱、电缆、集电架空线路、电缆终端、监控视讯、主变、 110kV线路设备、110kV配电装置部分、35kV配电装置部分、监控(监测)系 统、控制保护设备、直流电源系统、通信系统、调度自动化设备及电量计量系 统等本工程并网发电且安全运行所需的所有设备及材料。
(5) 机电安装类部分内容:组件支架安装、光伏组件安装、汇流箱安装、
箱逆变一体机吊装场区内电气一次二次接线调试、电缆敷设及接线、电气设备 安装及接线、防雷接地部分、外送线路接线、并网间隔、整个系统的联调整个 系统的联调、所有设备的卸装、场内二次运输、储存、保管、安装、调试、材
保等本项目工程所需的全部机电安装工作。
(6) 检测及试验类部分内容:汇流箱、箱逆变一体机等本项目并网发电所
需的全部检测及试验;符合本地中、地调验收、110kV线路、 35kV设备、站 用变、高压柜、高压电缆、电力二次设备等涉网设备的试验,变压器油化验 (如有),压力及计量表计检定,SVG、逆变器等本项目并网发电所需的全部 检测及试验;符合本地中、地调验收、并网等所需的各项试验并取得符合其要 求的各类试验报告(含格式、内容、检测设备、人员资质等)。
(三)工程质量标准
本工程质量标准全面达到国家和电力行业合格标准以及发包人的技术、质量要求,如相关技术质量要求、国家和电力行业合格标准存在冲突的,以技术质量标准高的为准。
(四)生效条件
自发承包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五、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将为公司后续光伏发电项目工程的开拓和合作提供更多业务经验,提升市政西安大唐设计院的市场影响力,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本次签署项目承包合同不会对公司 2021 年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但对公司未来业绩提升带来积极影响。
该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范围、合同价格、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双方也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相关政策法规、市场、技术
等方面的不确定性风险;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2 日
[2021-10-19] (600475)华光环能: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项目中标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临 2021-071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项目中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国联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环科”)收到招标代理机构陕西希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来的《中标通知书》,经招标人西安清漪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同意,确定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国联环科(联合体)、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联合体)、重庆捷双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中标《高陵污泥焚烧处置厂 EPC 总承包》项目。现将本次中标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中标项目主要内容
项目名称:高陵污泥焚烧处置厂 EPC 总承包
招标人:西安清漪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人: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国联环科(联合体)、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联合体)、重庆捷双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
中标范围和内容:本次招标为高陵污泥焚烧处置厂工程 EPC 总承包,具体包含本项
目的勘察、设计相关工作;以及建筑安装施工、设备采购(含安装调试)相关工作,直至竣工验收、试运行合格、整体移交的“交钥匙工程”对应的全部工作以及正常运行 12 个月内的工艺操作培训工作;包含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不包括厂外电源供电工程施工。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位于高陵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循环东路与循环中路西北角,总用地 74026 亩,总投资 4740576 万元;采用“热干化+焚烧”工艺,污泥处置规模 400t/d(以含水率 80%计,实际进泥含水率 60%-65%),设置两条处理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污泥干化焚烧车间,建筑面积织 9044 m;污泥应急堆放场,建筑面积约 2695m;以及其他辅助生产建筑物(高低压配电室、办公楼、传达室、警卫室等)。
项目地点:西安市高陵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循环东路与循环中路西北角
中标金额:人民币 330,365,335.14 元
中标工期:300 日历天
二、中标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国联环科收到中标通知后将尽快与西安清漪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洽谈签订上述项目合同事宜,中标项目签订正式合同并顺利实施后,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但不影响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
三、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联环科收到上述项目的中标通知书,但尚未与招标人签署正式合同,合同签订和合同条款尚存在不确定性,项目具体内容及项目金额以最终签署的正式合同为准。
根据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本次中标金额超过 1 亿元,公司以临时公告形式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根据项目进展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9 日
[2021-10-16] (600475)华光环能: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临 2021-068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
关规定,无锡华光环能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
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
整,不会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具体
情况如下:
一、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会计估计变更
(一)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公司应收账款划分为装备制造及工程建造业务类客户组合、供热供电及环
保运营类业务客户组合。其中,供热供电及环保运营类业务客户组合中,环保
运营类业务的客户为政府机构及大型国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
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公司综合评估了应收款项的
构成及风险性,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并结合当前经营情况以及对未来运营
状况的预测。经过综合评估,公司认为环保运营类业务客户支付及履约能力良
好,应收账款产生信用损失风险的概率较低,公司目前对该类客户组合的预期
信用损失风险的会计估计过高。
由此,公司拟对供热供电及环保运营类业务客户组合进行进一步细分,对
其中的环保运营类业务客户组合的预期信用损失风险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本
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实际业务情况,能够更加准确、真实、完整的反映公
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
2、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议
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且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估计变更的具体内容
1、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估计
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装备制造及工程建造类业务客户 供热供电及环保运营类业务客
账 龄 组合 户组合
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 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
1 年以内 5 5
1 至 2 年 10 50
2 至 3 年 20 100
3 至 4 年 50 100
4 至 5 年 70 100
5 年以上 100 100
2、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估计
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装备制造及工程建 供热供电运营类业 环保运营类业务客
造类业务客户组合 务客户组合 户组合
账 龄
应收账款预期信用 应收账款预期信用 应收账款预期信用
损失率(%) 损失率(%) 损失率(%)
1 年以内 5 5 5
1 至 2 年 10 50 10
2 至 3 年 20 100 30
3 至 4 年 50 100 50
4 至 5 年 70 100 80
5 年以上 100 100 100
3、会计估计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
(三)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
相关规定,公司此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起实
行,无需对已披露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经审计的财务
报表产生影响,也不会对未来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
响。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预计将使得公司 2021 年度预期信用损失减少人民币
约 349.73 万元,预计增加公司 2021 年度税前利润总额约 349.73 万元,不会对
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上述数据未经审计,最终影响以 2021 年度
审计报告为准)。
(一)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与燃煤发电机组相比,天然气燃机发电机组随着新材料、新技术的广泛应用,燃机机组自动化投入率的逐步提升,进一步有效地延长了燃机机组的使用寿命。且通过对同行业及相关其他上市公司对比分析,燃机机组的使用寿命一
般长于燃煤机组。截止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固定资产中未有燃机发电设
备,故折旧政策中未考虑燃机发电设备。随着公司能源业务领域的扩大,公司于 2021 年 7 月完成无锡蓝天燃机热电有限公司控股权收购,另外公司投资新建的南京宁高燃机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正在建设中,预计将于 2022 年建成投产。为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体现会计谨慎性原则,使资产折旧年限与资产真实使用寿命更加接近,客观、准确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拟对固定资产中“机器及电力设备”的折旧年限进行变更。
2、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且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估计变更的具体内容
1、变更内容
公司原固定资产中“机器及电力设备”的折旧年限为 10-16 年,截止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固定资产中未有燃机发电设备,故该折旧政策中未考
虑燃机发电设备的相关折旧政策。随着公司能源业务领域的扩大,燃机发电设备将纳入公司固定资产,为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体现会计谨慎性原则,使资产折旧年限与资产真实使用寿命更加接近,客观、准确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参考相关燃机产品说明书,燃机主要热通道部件使用寿命为 96000小时,按年 4500 利用小时,使用年限约为 21 年,同时参考同行业资产折旧政
策并结合公司相关资产技术状况,将公司固定资产中“机器及电力设备”的折
旧年限由 10-16 年调整为 10-20 年,其中对燃机发电设备的使用寿命设定为 20
年,燃煤发电设备使用寿命仍设定为 16 年,其他类别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不变。
变更前,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如下:
类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20-30 年 3%-10% 3.00%-4.85%
机器及电力设备 年限平均法 10-16 年 3%-10% 5.625%-9.70%
运输及其他设备 年限平均法 3-10 年 3%-10% 9%-32.33%
变更后,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如下:
类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20-30 年 3%-10% 3.00%-4.85%
机器及电力设备 年限平均法 10-20 年 3%-10% 4.50%-9.70%
运输及其他设备 年限平均法 3-10 年 3%-10% 9%-32.33%
2、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
(三)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同意公司对供热供电及环保运营业务客户组合进行进一步细分,对其中的环保运营业务客户组合的信用损失风险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同意公司将固定资产中“机器及电力设备”的折旧年限由 10-16 年调整为 10-20 年。本次会计
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对供热供电及环保运营业务客户组合进行进一步细分,对其中的环保运营业务客户组合的信用损失风险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同意公司将固定资产中“机器及电力设备”的折旧年限由 10-16 年调整为 10-20 年。公司此次
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起实行,无需对公司已披露
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以
[2021-10-16] (600475)华光环能: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飞灰填埋场二期项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2021-070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飞灰填埋场二期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无锡惠山区飞灰填埋场二期项目,项目设计总库容约 40
万立方米,设计使用年限约 3 年。
投资金额:惠山区飞灰填埋场二期项目总投资约 33,790.8 万元。
特别风险提示:
1、 本项目筹建和建设期间,受制于多方面的不确定因素,可能存在政
府审批进度不及预期、建设工期延误的风险;根据实际建设执行,存
在项目投资总金额可能出现偏差的风险。
2、 本项目尚未与政府相关部门正式签署相关经营合同,项目收益水平
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无锡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三年计划(2021—2023 年)和 2021 年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通知》及无锡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结合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光环能”、“公司”)向综合环保领域深化转型的战略目标,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惠联垃圾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联垃圾热电”)的全资子公司无锡惠联固废处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联固废”)拟投资建设惠山区飞灰填埋场二期项目。项目
设计总库容约 40 万立方米,设计使用年限约 3 年,项目总投资金额约 33,790.8
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填埋库区土建开挖及地基处理、防渗膜敷设、地下水导
排、渗滤液导排、地表水导排、渗滤液处理、飞灰稳定化处理及其他辅助工程;厂区配套绿化、照明、道路、临时覆盖及最终封场覆盖等。
本项目拟采用飞灰模袋填埋方式对螯合后的飞灰进行填埋。项目建成后可解决无锡几座重要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置场所产生的飞灰安全处置问题,实现垃圾处理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
(二)上述项目投资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本次项目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投资的主要内容
项目名称:惠山区飞灰填埋场二期。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填埋库区土建开挖及地基处理、防渗膜敷设、地下水导排、渗滤液导排、地表水导排、渗滤液处理、飞灰稳定化处理及其他辅助工程;厂区配套绿化、照明、道路、临时覆盖及最终封场覆盖等。
项目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约 33,790.8 万元,其中第一部分工程直接费
24,481.05 万元,第二部分工程其他费 6,904.06 万元,工程预备费 1,569.26 万元,
建设期银行利息 710.50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125.00 万元。
项目建设地点:无锡市惠山区惠联热电北侧,北至堰兴路,南至堰丰路,西至锡澄二路,东至堰宁路。
项目建设单位:无锡惠联固废处置有限公司。
项目服务对象及范围:无锡市区主要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置场所产生的飞灰安全处置。
项目投资方及资金来源:本项目由惠联固废以自有资金及借款方式筹资建设,并负责项目建成后运营管理等工作。
项目建设期:项目计划工程建设周期为 9 个月,预计于 2022 年完成建设。
(二)项目可行性分析
由惠联固废运营管理的惠山区飞灰填埋场一期项目库容根据目前填埋使用
进度计算,预计将于 2022 年下半年填至额定设计库容。为良好的解决无锡市区垃圾焚烧发电厂垃圾焚烧后产生飞灰的安全处置问题,并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无锡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三年计划(2021—2023 年)和 2021 年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通知》相关政策精神要求,公司决定由建设运营惠山区飞灰填埋场一期项目的惠联固废继续投资建设惠山区飞灰填埋场二期项目。
项目建成后可解决无锡几座主要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置场所 3 年内产生的飞灰安全处置问题,实现垃圾处理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具有较好的社会、环境和经济效益。
本项目总投资为 33,790.8 万元。根据财务分析初步测算,按照项目使用期限3 年,假设飞灰处置单价为 1800 元/立方米,至运营期末项目投资内部收益率预计约为 7.35%。
(三)需要履行的审批手续
本次建设项目已取得无锡市惠山区行政审批局出具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涉及的土地、项目设计和建设等尚需政府主管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的批准或备案。
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已建设并运营了惠山区飞灰填埋场一期项目,完全具备投资、建设、运营项目的能力、资源和业绩。本次惠山区飞灰填埋场二期项目的建设,将对公司推进无锡地区生活垃圾焚烧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业务带来积极影响,提高公司未来营业收入,增加公司未来收益。项目建成后,该飞灰填埋处置项目可成为公司该类项目的示范工程,有利于进一步拓展公司业务发展空间。
本项目的实施,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该项目的实施而产生关联交易、同业竞争以及业务依赖的情形。本项目对公司 2021 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项目的实施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产生积极影响。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项目设计和建设等尚需政府主管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的批准或备案,存在政府部门审批进度不及预期、
建设工期延误的风险。
本次建设项目的具体建设计划、建设内容可能根据建设进程等情况进一步调整。本次建设项目尚未与政府相关部门正式签署相关经营合同,合同具体条款尚存在不确定性,项目收益水平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该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6 日
[2021-10-16] (600475)华光环能: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临2021-069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江阴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阴热电”)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日常经营需要确定的,遵循了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5月14日,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光环能”)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江阴热电及其子公司销售煤炭不超过8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1)、《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4)。
由于年内煤炭市场价格持续走高,根据年初预定的供货量,公司向关联方江阴热电销售煤炭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将超出2021年年度预计数,现对关联交易金额进行补充预计,增加本公司与江阴热电的日常关联交易的额度4000万元,本次
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的审议程序如下: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10 月 15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对《关于新增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1 票回避,关联董事蒋志坚回避表决,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非关联董事人数的 100%。
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本议案无需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交易事项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增加对合营企业江阴热电有限公司煤炭销售的关联交易额度 4000 万元为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需求,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定价以市场定价为原则,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公司新增 2021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表示认可,同意将《关于新增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公司增加对合营企业江阴热电有限公司煤炭销售的关联交易额度4000 万元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求,相关交易价格确定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属于日常经营所需。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蒋志坚回避表决,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江阴热电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日常经营需要确定的,交易价格遵循了市场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
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公司预计在2021年度内与关联方江阴热电发生的新增关联销售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2021 年原 2021 年新 2021 年预 2021 年 1-6 2020 年实际
类别 关联人 内容 预计交易 增 预 计 交 计交易金 月实际发生 发生金额
金额 易金额 额合计 金额
向关联人
销 售 产 江阴热电 销售煤炭 8,000 4,000 12,000 6,814.38 7,465.26
品、商品
注:本项关联交易为子公司华光电燃向江阴热电(合并口径)销售原煤。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关联方名称:江阴热电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江阴市周庄镇电厂路 28 号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薛健
5、注册资本:17,363.82 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火力发电;蒸汽、工业用水的生产、供应;煤炭的检测、销
售;售电;码头和其他港口设施服务;货运配载;装卸搬运(不含危险品) ;仓
储服务(不含危险品)。
7、关联关系:江阴热电为我公司的合营公司,公司持有江阴热电 50%股权;
本公司董事长蒋志坚先生担任江阴热电副董事长,公司副总经理兼董秘钟文俊先
生担任江阴热电董事,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周建伟先生担任江阴热电董
事。
(二)关联方 2020 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江阴热电 157,092.88 66,557.10 94,225.80 15,366.28
2020 年度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开展的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生违约情形。上述关联方资信情况良好,其财务和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预计向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煤炭销售子公司无锡华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与江阴热电下属用煤单位签署了年度煤炭买卖合同。煤炭销售价格参考秦皇岛 5000 大卡挂牌价的月度算术平均价、CCI5000 指数的月度算术平均价及运营费用综合计算确定。交易价格以相关公开指数市场价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签署的关联交易协议以自愿、平等、公平、公正原则进行,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本次新增的关联交易金额是本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需求,对本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相关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和关联方资源的合理配置,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华光环能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新增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之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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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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