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360什么时候复牌?-华微电子停牌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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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5] (600360)华微电子: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22-016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告所载 2021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变动幅度(%)
营业总收入 221,005.52 171,858.36 28.60
营业利润 11,666.40 3,095.93 276.83
利润总额 11,628.28 3,060.94 279.8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11,012.56 3,418.20 222.17
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10,685.17 2,939.63 263.49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 0.11 0.04 175.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48% 1.10% 增加 2.38 个百分点
本报告期末 本报告期初 增减变动幅度(%)
总 资 产 678,540.36 650,980.18 4.2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 321,521.32 311,951.28 3.07
有者权益
股 本 96,029.53 96,029.53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 3.35 3.25 3.08
股净资产(元)
注:1、本报告期初数同法定披露的上年年末数。
2、以上财务数据及指标均以合并财务报表数据填列,未经审计,最终结果以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为准。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一)报告期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1、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221,005.52 万元,同比增长 28.60%;
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1,012.56 万元,同比增长 222.17%;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0,685.17 万元,同比增长263.49%。
2、报告期内,公司抓住功率半导体国产化替代的契机,聚焦于主业发展,客户订单增加,且持续进行客户结构及产品结构的优化,销售收入上涨,毛利额增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上升。
(二)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增减变动幅度达 30%以上的主要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营业利润11,666.40万元,同比增长276.83%;利润总额11,628.28万元,同比增长 279.89%;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1,012.56 万元,同比增长 222.1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0,685.17 万元,同比增长 263.49%,主要系公司销售收入上升毛利额增加所致。
三、风险提示
本公告所载公司 2021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各项财务指标尚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上网公告附件
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5 日
[2022-02-22] (600360)华微电子: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22-015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日,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鹏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14,326,65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2.32%。
● 本次部分股票解除质押后,上海鹏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累计质押股份数量130,0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60.66%,占公司总股本的13.54%。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1 日接到
控股股东上海鹏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鹏盛”)通知,上海鹏盛将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票办理解除质押担保业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股东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股东名称 上海鹏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 是
本次解质(解冻)股份 20,000,000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9.33%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08%
解质(解冻)时间 2022 年 2 月 18 日
持股数量 214,326,656
持股比例 22.32%
剩余被质押(被冻结)股份数量 130,000,000
剩余被质押(被冻结)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
60.66%
份比例
剩余被质押(被冻结)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
13.54%
本比例
控股股东本次解质股份暂无后续质押计划。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质押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2 日
[2022-02-15] (600360)华微电子: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信访投诉有关事项的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22-014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信访投诉有关事项的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下发了《关于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访投诉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以下简称“《工作函》”),根据《工作函》的要求,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微电子”或“公司”)对相关
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工作,并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发布了对《工作函》的回复公
告。2022 年 1 月 18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又下发了《关于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访投诉有关事项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针对《问询函》有关事项再次展开了认真的核查工作,现将相关问题作如下回复:
一、公告披露,公司自华星集团购入房产后,继续履行华星集团与华侨医院签订的租赁合同,租赁期自2003年2月28日起至2022年2月28日止,年租金为116万元。华侨医院以房屋修建装修费用、华星集团职工医疗费用冲抵租金,其中医疗费用合计发生1978万元。期间,公司于2000年至2011年成建制接收华星集团和元件厂职工约2510人。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1)逐年列示2003年至2021年历年用以冲抵租金的医疗费金额、对应的职工人数、人均医疗费用,分析说明变动趋势及合理性、历年会计处理情况,并说明租赁合同期满后上述职工医疗费用是否继续由公司承担;(2)逐年列示公司成建制接收的华星集团和元件厂职工于2003年至2021年的在岗人数及向其支付的职工薪酬,同期公司员工总数及所付职工薪酬总额,结合占比说明变动趋势及合理性;(3)结合前述问题,说明继续履行该租赁合同并安置相关员工的安排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请独立董事和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逐年列示 2003 年至 2021 年历年用以冲抵租金的医疗费金额、对应的职工
人数、人均医疗费用,分析说明变动趋势及合理性、历年会计处理情况,并说明租
赁合同期满后上述职工医疗费用是否继续由公司承担;
2003年2月吉林华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星集团)按照市政府相关政策要求,为解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上岗再就业及职工医疗费等问题,将位于吉林市解放中路116号房产出租给吉林市华侨医院(以下简称:华侨医院)。华星集团与华侨医院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除不可抗力因素外,租赁期内,如遇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转让、产权变更等情况,均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本房屋租赁合同不可撤销。同时,《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租金结算方式为:1、此房屋前期的修建、装修费冲抵房屋租金;2、职工在华侨医院发生的实际药费冲抵房屋租金。
2003年12月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微电子或公司)按照市政府要求,在市政府的监督下严格执行房产购买交易相关程序受让了华星集团位于吉林市解放中路116号房产,并按照契约精神延续华星集团与华侨医院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租金及职工医疗费情况明细表(万元):
年份 房屋租金 修建、装修费 医疗费金额 职工 人均医疗费
人数 金额
2003 116.00 -- 230.15 1887 0.1220
2004 116.00 702.00 118.38 1715 0.0690
2005 116.00 -- 124.98 1692 0.0739
2006 116.00 -- 145.76 1990 0.0732
2007 116.00 -- 151.36 1997 0.0758
2008 116.00 -- 199.46 2196 0.0908
2009 116.00 -- 180.98 2213 0.0818
2010 116.00 -- 197.54 2312 0.0854
2011 116.00 -- 256.04 2926 0.0875
2012 116.00 -- 171.64 3173 0.0541
2013 116.00 -- 201.65 2640 0.0764
2014 116.00 -- -- 2651 --
2015 116.00 -- -- 2396 --
2016 116.00 -- -- 2256 --
2017 116.00 -- -- 2141 --
2018 116.00 -- -- 2163 --
2019 116.00 -- -- 2018 --
2020 116.00 -- -- 2051 --
2021 116.00 -- -- 尚未披露 --
合计 2,204.00 702.00 1,977.93
上述装修费及医疗费数据由华侨医院提供,由于时间跨度较大,公司无法取得原始单据。
根据以上列表进行测算,从2003年至2013年期间,每年人均医疗费在500元至1200元之间。2003年之所以额度偏高,是因为将2002年产生的医疗费也一并计入了2003年,实际每年医疗费金额变化不大,符合实际情况。公司从2011年开始推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工作,至2013年实现了全员参保(含退休职工),与此同时终止了华星集团与华侨医院的医疗合作关系,所以从2014年起不再产生新的医疗费。经吉林市国资委协调,截止2013年形成的装修费、医疗费冲抵前期租金后,由之后的租金继续抵减,不足部分华侨医院明确表示不需要华微电子承担,因此,租赁合同期满后,公司不会承担其他费用。
由于公司延续华星集团与华侨医院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相关职工在华侨医院产生的医疗费用全部由华星集团负责结算和账务处理,公司当时未取得相关原始单据资料也无法核对费用金额的准确性,故公司未对这部分费用进行会计处理。公司受让房产的同时成为该房产的出租人,但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房屋租金全部用于冲抵了职工医疗费和房屋修建、装修费用,公司在合同期内无法收取租金,故公司未确认相应的房租收入。综上所述,公司对该房产除正常按年计提折旧外,未做其他会计处理。
(2)逐年列示公司成建制接收的华星集团和元件厂职工于 2003 年至 2021 年的
在岗人数及向其支付的职工薪酬,同期公司员工总数及所付职工薪酬总额,结合占比说明变动趋势及合理性;
公司成建制接收职工薪酬情况明细表:
年份 成建制接收职 公司员工 成建制接收职工占 职工薪酬总额
工在岗人数 总数 公司员工总数比例 (万元)
2003 1346 1887 71.33% 4,638.82
2004 1395 1715 81.34% 4,886.79
2005 1407 1692 83.16% 4,672.92
2006 1369 1990 68.79% 5,615.55
2007 1337 1997 66.95% 8,167.59
2008 1384 2196 63.02% 11,147.95
2009 1296 2213 58.56% 12,005.87
2010 1344 2312 58.13% 14,787.09
2011 1281 2926 43.78% 16,533.68
2012 1241 3173 39.11% 17,243.99
2013 1203 2640 45.57% 18,236.04
2014 1162 2651 43.83% 15,649.09
2015 1104 2396 46.08% 17,264.32
2016 1041 2256 46.14% 17,520.36
2017 1004 2141 46.89% 16,231.04
2018 966 2163 44.66% 16,847.34
2019 909 2018 45.04% 16,280.57
2020 850 2051 41.44% 16,566.07
2021 -- -- -- 尚未披露
华微电子成立于1999年10月,公司成立之初的员工班底主要是从华星集团成建制转入而来,此后又成建制接收了若干批华星集团和元件厂职工,这些职工包括各级管理干部、工程师、技师、操作工人等各类人员。
[2022-02-09] (600360)华微电子: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关于信访投诉有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22-013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关于信访投诉有关事项的问询函》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收到上
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访投诉有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0039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 1 月 19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访投诉有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就《问询函》中的问题进行逐项分析和讨论,并对问题回复所涉及的事项进行核实与整理。鉴于部分问题的回复需要进一步补充完善相关资料,公司预计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回复工作,于 2022 年 1月 26 日发布了关于延期回复《关于信访投诉有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延期回复期间,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进《问询函》涉及问题的回复工作,鉴于部分内容需相关机构发表意见,为确保回复的准确、完整,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延期 5 个工作日披露对《问询函》的回复,公司将继续协调推进《问询函》回复的相关工作,争取尽快完成回复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9 日
[2022-01-29] (600360)华微电子: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报告及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22-012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报告及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前期差错更正涉及 2020年度、2021年第三季度资产负债表中“货币资金”、“预付款项”、“短期借款”项目,并进行追溯调整。
●前期差错更正事项对利润表项目、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无影响。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遵照2021年12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以下简称“吉林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吉证监决[2021]33号)(以下简称“《责令改正措施》”),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决定中涉及的以前年度会计处理存在差错事项进行了更正,(1)公司调增2020年12月31日预付款项余额399,910,000.00元,同时调增2020年12月31日短期借款余额399,910,000.00元。(2)披露4亿元货币资金受限情况。并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2021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
具体更正内容如下:
一、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更正内容
“二 公司基本情况”之“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中部分数据
更正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020年 2019年 本年比上年 2018年
增减(%)
总资产 6,109,891,823.72 5,751,631,052.89 6.23 4,385,065,062.59
更正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020年 2019年 本年比上年 2018年
增减(%)
总资产 6,509,801,823.72 5,751,631,052.89 13.18 4,385,065,062.59
二、2020年年度报告更正内容
(一)“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之“七、(一)主要会计数据”
中部分数据
更正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末比上
2020年末 2019年末 年同期末增 2018年末
减(%)
总资产 6,109,891,823.72 5,751,631,052.89 6.23 4,385,065,062.59
更正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末比上
2020年末 2019年末 年同期末增 2018年末
减(%)
总资产 6,509,801,823.72 5,751,631,052.89 13.18 4,385,065,062.59
(二)“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二、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之
“(一)、5.现金流”部分数据
更正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 本期数 上年同期数 变动比例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89,603,173.08 -643,564,297.59 不适用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13,015,765.21 1,025,912,523.75 -79.24
更正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 本期数 上年同期数 变动比例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71,103,173.08 -643,564,297.59 不适用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4,515,765.21 1,025,912,523.75 -81.04
(三)“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二、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之“(三)、2.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更正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账面价值 受限原因
货币资金 272,846,390.87 承兑汇票保证金;借款保证金;信用证保证金。
应收票据 200,661,274.39 应付票据的质押物
固定资产 420,462,183.04 借款抵押物
无形资产 43,289,363.43 借款抵押物
合计 937,259,211.73
更正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账面价值 受限原因
货币资金 672,846,390.87 承兑汇票保证金;借款融资保证金;信用证保证金。
应收票据 200,661,274.39 应付票据的质押物
固定资产 420,462,183.04 借款抵押物
无形资产 43,289,363.43 借款抵押物
合计 1,337,259,211.73
(四)“第十一节 财务情况财务报表”之“二、财务报表”中更正部分项目
更正前: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0 年 12 月 31 日
编制单位: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附注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预付款项 28,676,998.44 23,066,791.35
流动资产合计 3,010,232,673.67 3,667,861,411.67
资产总计 6,109,891,823.72 5,751,631,052.89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710,630,972.60 1,067,219,390.41
流动负债合计 1,850,922,126.41 1,971,058,497.07
负债合计 2,990,682,163.90 2,643,471,676.7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 6,109,891,823.72 5,751,631,052.89
权益)总计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0 年 12 月 31 日
编制单位: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附注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预付款项 23,949,154.99 29,128,924.11
流动资产合计 2,604,437,086.75 3,227,161,744.99
资产总计 5,692,339,436.68 5,295,186,316.60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708,640,972.60 1,015,159,801.37
流动负债合计 1,627,498,951.14 1,712,432,768.98
负债合计 2,762,958,988.63 2,379,095,948.58
[2022-01-26] (600360)华微电子: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22-009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召开第
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孙铖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公司董事长夏增文先生不再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聘任孙铖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孙铖先生自第八届第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正式履行职责。
孙铖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明》,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夏增文先生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夏增文先生在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对夏增文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期间所做重大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6 日
附件:孙铖先生个人简历
孙铖:男, 1990 年 5 月 21 日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15 年 12 月至 2020 年 2 月
期间,任职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发行人业务部;2020 年 2月至 2022 年 1 月,担任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合规咨询部总监兼业务董事,负责沪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合规咨询工作。
[2022-01-26] (600360)华微电子: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池业务相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2-010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资产池业务相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微电子”、“公司”)于 2022年 1 月 5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池业务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0005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问询内容进行了解核实,现将问询函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1)上述资产池业务的开展模式及业务流程,包括但不限于资金存放方式及还本付息方式,融资额度及存贷款利率,受限资金规模及解除限制条件等;(2)开展上述资产池业务的背景、目的,说明存入大额本金同时增加等额有息借款的原因、合理性及必要性,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3)参与上述资产池业务的决策人员、决策时间和业务实际开展期间,是否履行相应审议披露程序。请年审会计师和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上述资产池业务的开展模式及业务流程,包括但不限于资金存放方式及还本付息方式,融资额度及存贷款利率,受限资金规模及解除限制条件等
2020 年 3 月 12 日,公司为满足资金管理需要,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办理了涌金资产池业务,签订了《资产池合作协
议》,协议有效期自 2020 年 3 月 10 日至 2021 年 3 月 9 日,期限一年。
浙商银行涌金资产池业务是企业将持有的流动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货币资金、大额存单、理财产品、商业汇票等,分类入池质押生成池融资额度,在额度内办理各类银行表内、外融资业务,帮助企业盘活各类速动资产,解决企业
资金流动性问题。浙商银行在众多商业银行中率先开展资产池业务,具有先发优势以及充足的经验。由于浙商银行在东北三省只设一家沈阳分行,所以公司在与浙商银行展开合作过程中,就近选择沈阳分行开展此类业务。
公司与浙商银行签订资产池业务协议后,将持有的流动资产 4 亿元大额存单交予协议银行进行入池质押。协议银行授予公司首期 4 亿元资产池融资授信。浙商银行与公司约定,在合作期间,公司可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再向银行申请第二期融资授信。公司在银行 4 亿元资产池融资授信范围内,根据经营需要向协议银行申请融资。在银行放款后,公司可根据资金需求变化情况随时还款,还款后在资产池可用融资授信范围内亦可随时申请办理融资。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可以使用其他资金偿还融资欠款后解除大额存单的质押,也可在存单到期后使用存单解付资金偿还银行的融资款。
根据公司与浙商银行签订的《资产池合作协议》,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3
日至 3 月 23 日期间,在浙商银行累计办理了 7 笔一年期定期存单,合计金额 4
亿元,存单利率为年息 2.25%。7 笔存单情况见下表:
序号 存单金额(万元) 存入日期 到期日 存单利率
1 2,500.00 2020-3-13 2021-3-13 2.25%
2 6,000.00 2020-3-17 2021-3-17 2.25%
3 6,000.00 2020-3-17 2021-3-17 2.25%
4 10,000.00 2020-3-18 2021-3-18 2.25%
5 5,000.00 2020-3-19 2021-3-19 2.25%
6 5,000.00 2020-3-20 2021-3-20 2.25%
7 5,500.00 2020-3-23 2021-3-23 2.25%
合计 40,000.00
公司将存单存入资产池质押融资,根据实际业务需要融出资金本金 3.9991亿元,在银行出具的客户电子回单上显示融资利率为年息 4.25%至 4.35%。此后公司经营上并未出现新的资金需求,因此公司未再向浙商银行申请第二期融资授信。本次开展资产池业务,公司受限资金规模为 4 亿元,当公司结清资产池融资余额后,质押存单 4 亿元将同步解除限制。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2 日至 18 日,陆续完成 3.9991 亿元还款,结清了资
产池融资余额,并于 2021 年 3 月 23 日将在资产池内质押的 7 笔合计 4 亿元的
已到期定期存单解付至结算账户内。该《资产池合作协议》期满后,公司再未办理资产池业务。今后对于浙商银行资产池业务,公司将根据流动资产规模、
期间及短期使用资金需求情况,在保证公司利益及对比融资成本的前提下,决定是否进行此项业务。
(2)开展上述资产池业务的背景、目的,说明存入大额本金同时增加等额有息借款的原因、合理性及必要性,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资金是企业经济活动的第一推动力、持续推动力。近年来国家金融政策整体偏紧,金融机构严监管、去杠杆工作不断深入,使得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等问题愈加突出。公司为了拓展融资渠道,确保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新项目建设的资金需要,先后与多家金融机构展开合作。
本次开展的资产池业务是在新形势下,拓展新型融资方式的选择和尝试。公司希望以开展资产池业务为开端,与浙商银行建立互信合作关系,以期未来能够在浙商银行参与更多的金融产品、获得更高的融资授信。由于资产池业务的特殊性质与功能,使用存单质押能够放大融资额。公司在浙商银行的 4 亿元融资授信就是依托于资产池业务开展的,因此当有新的融资业务开始时,双方不会再签订新的合作协议。在双方协商开展资产池业务合作过程中,公司最初计划向浙商银行申请以 4 亿元大额存单融出不超过 6 亿元的融资额度,后由于实际需求,改为首期申请 4 亿元融资额,在合作期间内,公司根据资金需求可以随时再向银行申请第二期融资授信。一般情况下,浙商银行的授信业务审批效率及操作灵活性与其他银行相比有一定优势。公司与浙商银行进行的资产池业务,虽然融资的当时增加了一些融资成本,但公司可以以资产池业务为依托向浙商银行申请更高的融资额度,并且能够为未来获得稳定的融资渠道打下基础。
公司在浙商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除为授信业务合作奠定基础并向银行申请更高的融资额度外,资产池业务还具有操作灵活、效率高,能够做到融资款项在可用融资额度内随还随借等优势。在公司以大额存单获取稳定的银行利息的情况下,公司可以随时根据资金需求变化情况,灵活适度的使用资产池融资额度,在公司出现临时资金需求时可以及时从浙商银行资产池可用融资额度内获取资金,避免了因临时在其他银行申请融资授信而存在的审批周期漫长、延误商机的情况。该项业务为公司临时获取和使用资金提供了保障,增加了公司资金管理的弹性。
此外,按照公司最初与浙商银行协商情况,本期《资产池合作协议》履行完毕后,因为有了第一次合作基础,双方再次开展此业务时公司可以使用一部分大额存单,及增加一部分银行承兑汇票共同入池,向银行申请一定规模的融资授信额度。这样可以更加有效的盘活公司的流动资产,增强公司抵御流动性风险的能力。
公司与浙商银行合作开展资产池业务,主要目的是为八英寸新型电力电子器件基地项目购买半导体设备和随机材料筹措资金。根据公司产线建设计划,后续仍有较大的资金需求,因此在当时的情况下,为了能够获得更多稳定的融资渠道,逐步提高融资授信额度,公司在利率合理的前提下,尝试与浙商银行进行了该次合作。同时,考虑到当时订购半导体设备的现实困难程度,为了避免出现公司最终未能订购到所需半导体设备反而要承担融资费用的情况,公司在与设备渠道商签订合作协议时,就约定了如在一定期限内未能订购到半导体设备,则设备渠道商应当承担融资费用等条款。最终由于日益复杂的国际关系与新冠疫情影响,该设备渠道商未能成功订购到所需半导体设备和随机材料,
因此该设备渠道商在 2021 年 1 月至 12 月陆续向公司返还订购资金时也包含了
本次融资费用。设备渠道商向公司实际返款 3.99997 亿元,公司从浙商银行资产池融资本息合计 3.9991 亿元,即公司从设备渠道商实际收回资金多于银行融资本息和。因此,本次资产池融资业务,公司实际并未承担融资费用。
该项合作是公司本着与更多金融机构建立友好合作关系、不断拓宽融资渠道而做出的一个选择和尝试,是公司根据实际发展需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扩大融资规模等综合因素考虑后实施,是公司的一项正常经营管理活动,并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情形。
(3)参与上述资产池业务的决策人员、决策时间和业务实际开展期间,是否履行相应审议披露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2 日与浙商银行签订合作协议后,仅将 4 亿元定期存
单入池,未发生其他资产入池的情况,协议银行亦未作出其他授信,双方约定根据确定的入池资产种类及规模再予确定其他授信规模,公司也将根据实际授信和融资规模履行相应审议披露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二条关于董事长行使职权相关规定,重大事项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不足 20%;由董事长审批。本次资产池业务所涉金额
为 4 亿,占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总资产 57.52 亿元的 6.95%,在董事长权限范
围内。因此,本次资产池业务由公司董事长决策,并于 2020 年 3 月初由财务部
门与浙商银行洽谈,最终于 2020 年 3 月 12 日实施开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2 条第(一)项规定,上市公司发生的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的应当披露,但根据以上测算,本次资产池业务所涉资产总额并未达到经审计总资产的 10%,故该业务当时并未进行披露。
会计师回复:
针对在公司资产池业务情况,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向公司相关人员了解开展资产池业务的目的,流程,决策审批程序,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并了解资金使用计划和存放安排;
2、取得资产池合作协议、核对电子存单,核对定期存款总金额、发生时间及利率,核对定期存款到期转为活期存款的过程;
3、取得收到融资资金的银行水单等原始单证,核对融资总金额、发生时间及利率;
4、对定期存款和资产池融资业务执行函证程序。
5、与银行相关人员了解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流程、入池资产的种类、金额,融资及还款的总金额、利率和发生时间。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公司开展本次资产池业务是公司根据资金使用需求,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本着风险可控的原则进行,未发现本次资产池业务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实际资产池业务开展时间符合本次资产池业务协议约定。本次资产池业务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实,我们一致认为,公司与浙商银行开展的资产池业务,业务模式与业务流程能够在保证公司资金安全性的前提下,兼顾流动性与收益性。开展本次资产池业务是公司根据流动资产规模,在为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背景下,本着风险可控的原则进行,本次资产池业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实际资产池业务开展时间符合本次资产池业务协议约定。本次资产池业务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
[2022-01-26] (600360)华微电子: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关于信访投诉有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22-011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关于信访投诉有关事项的问询函》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收到上
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访投诉有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0039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问询函要求,公司需
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前披露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9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访投诉有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公司在收到问询函后,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和相关机构对问询函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由于需要对问询函的内容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同时部分内容需相关机构发表意见,为确保回复的准确、完整,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延期5个工作日披露对《问询函》的回复,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6 日
[2022-01-25] (600360)华微电子: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部分房屋及机器设备抵押贷款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22-008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部分房屋及机器设备抵押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1月21日,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部分房屋及机器设备抵押贷款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签订总额为人民币200,000,000.00元的《抵押合同》,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将位于吉林市高新区深圳街99号的部分房产[吉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为“吉(2018)吉林市不动产权第0074290号”、“吉(2018)吉林市不动产权第0074294号”、“吉(2018)吉林市不动产权第0074286号”、“吉(2018)吉林市不动产权第0074298号”、“吉(2018)吉林市不动产权第0074289号”,共有宗地面积112,387.81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36512.39平方米],以及本部的部分生产用机器设备抵押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作为贷款担保,担保贷款总额为人民币200,000,000.00元,抵押期限三十六个月。
本次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能够满足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本次资产抵押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5 日
[2022-01-19] (600360)华微电子: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信访投诉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22-006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信访投诉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
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下发了《关于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
访投诉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以下简称“《工作函》”)。根据《工作函》的要求,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微电子”或“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工作。现将相关问题作如下回复:
一、《工作函》提出的“请全面核实 2005 年以来的资金使用和房产购买情况,说
明是否存在举报所称相关事项,如是,请说明相关资金使用和房产购买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履行情况。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经公司核查,情况如下:
(一)相关的房屋、土地购买情况
1、购买房屋、土地情况及相应会计处理
2003 年,吉林华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星集团”)拟将位于吉林市船营区解放中路 116 号的房屋(以下简称“房屋”)和位于吉林市丰满区长江街 100 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华微电子。
华星集团是吉林市市属国有企业,华星集团的资产归市政府国资委管理,九十年代末期房屋建成时产权在华星集团名下,房产归属于国有企业华星集团。
华星集团作为当时华微电子第一大股东,因与上海盈瀚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后更名为上海鹏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债务纠纷,经人民法院执行程序,上海盈瀚科技投
资有限公司于 2003 年 2 月 11 日从华星集团处取得国有法人股 33,726,531 股,成为
华微电子股东。因华星集团房产取得时间早于股权执行时间,故该处房产归属于华星集团,为国有资产。
因华星集团按吉林市政府维稳政策要求接收了国有企业吉林市无线电元件厂(以
下简称元件厂)职工,需承担元件厂前期拖欠职工的工资、社保费、供热费、医疗费等问题,导致华星集团出现经营困难。华星集团此时无能力对解放中路 116 号房产进行修建和维护,故市国资委找到华微电子,要求华微电子收购华星集团位于解放中路116 号的房产。
因解放中路 116 号房产修建和维护所需投入的资金非常大,华星集团与华侨医院
在 2003 年 2 月 28 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条款中规定,房屋的修建和装修费用由
华侨医院承担。故华微电子收购了解放中路 116 号房产后,无需承担巨额的房屋修建和装修费用。
转让交易过程中,华星集团委托沈阳中沈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吉林市解放中路 116 号房产出具了“中沈评报字(2003)第 155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该房产于
2003 年 11 月 30 日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 1,489.51 万元;委托北京中地联合房地产评
估有限公司对吉林市长江街 100 号地块的国有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京)中联(2003)(估)字总 645 第 066 号《土地估价报告》”,该土地使用权
于 2003 年 10 月 30 日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 1,468.99 万元。
参考上述评估结果,并在履行相应审批流程之后,华微电子与华星集团于 2003 年
12 月 25 日签订了《房屋所有权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以 2,940 万元转让上述
土地、房屋等资产,约定以货币方式结算。其中房屋估值为 1,489.51 万元,实际定价
为 1,480.26 万元,土地使用权估值为 1,468.99 万元,实际定价为 1,459.74 万元。
按照协议约定,华微电子于 2003 年 12 月 29 日前付清了上述 2,940 万元转让款
并进行资产交接和账务处理。按照协议价格,解放中路 116 号房产计入“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类别,入账原值为 1,480.26 万元;长江街 100 号土地使用权计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类别,入账原值为协议价 1,459.74 万元和相应契税 66.02 万元之和共计 1,525.76 万元。
华微电子于 2004 年 11 月在吉林市国土资源局完成产权变更手续,解放中路 116
号不动产权证上列示的权利性质为“出让/其它房产”,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商业服务”,建筑面积合计为 3,750.54 平米;长江街 100 号不动产权证上列示的权利性质为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宗地面积为 51,818.97 平米。
2、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依据法律法规及华星集团、华微电子公司章程的规定,华星集团有权依法及依其章程以任何合法及适当之形式,转让其合法拥有的前述房屋所有权及国有土地使用权,
而华微电子有权受让该等房屋所有权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关于同意转让及受让华星集团合法所有的前述房屋的董事会决议,已分别由华星集团及华微电子董事会依其章程合法地表决通过。
由于华星集团当时持有华微电子 27.35%的股权,为华微电子当时的第二大股东,故双方互为关联方,此次房屋、土地转让交易为关联交易。公司履行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将交易事项进行了公告。
(1)2003 年 12 月 10 日,华星集团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经董事会审
议,同意转让位于吉林市船营区解放中路 116 号房产,该房产建筑面积 3,750.54 平方米,转让价格参考评估后价值商定。
注:华星集团转让上述资产为该董事会审议申报程序,华微电子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对该上述资产进行了披露,详见《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2)2003 年 12 月 25 日,华微电子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受让吉林华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的议案》,此次会议应到董事 15 名,实到董事 14 名,表决过程中,作为该交易有关联的 4 名董事申请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他 10 名董事签署了同意意见,同意票占有效表决总数的 100%,本次会议对关联交易的表决有效。公司 4 名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上述收购内容客观、公允,以评估值作为交易价格是合理的,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会议所议事
项皆进行了审阅,并于 2003 年 12 月 25 日对关联交易事项及时进行了公告,详见《吉
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03-023)。
(3)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此次资产收购及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
问,就本次关联交易对全体股东是否公平合理于 2003 年 12 月 25 日出具了“沪众会
字(2003)第 1378 号《关于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根据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详见《关于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沪众会字(2003)第 1378 号,
2003 年 12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本次资产收购及关联交易符合公
平、合理的原则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2005 年以来的房产交易及相关资金使用情况
1、核查过程
公司对 2005 年以来的房产交易及相关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过程如
下:
(1)核查各年固定资产明细账、余额表,核对各项房产的入账时间,核对 2005 年至今是否有外购房产的记录。
(2)核查各项房产的不动产权证书,核对各产权证书与固定资产中房屋建筑物标的数量及位置相吻合,核对房产权属归公司所有。
(3)按照房产清单对实物进行盘点,确认房产盘点结果账实相符。
(4)核查各年银行资金流水明细账,核对确认没有其他外购房产相关的资金流出。
(5)核查解放中路房屋转让相关资料,包括相关决议、评估报告、财务记账凭证、银行付款单据、不动产权证书等。确认相关单据齐全,权属清晰,流程完备。
核查,自 2005 年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华微电子未使用资金外购房屋类固定资
产,除吉林市解放中路 116 号房产为 2003 年 12 月直接购入之外,其余均为自建取得。
2、房产建筑构成情况
截至 2021 年 9 月末,华微电子固定资产原值 23.53 亿元,净值 8.63 亿元,其中
房屋建筑原值 7.9 亿元,净值 4.54 亿元,其中一处房屋为直接购入,其余全部为自建。
(1)固定资产构成明细(截止 2021 年 9 月 30 日)
分类 二级分类 原值(单 净值(单位: 来源
位:万元) 万元)
芯片生产线厂房 40,353.73 25,444.79 自建
动力厂房 9,452.46 5,560.54 自建
吉林解放中路 116 号 1,480.26 750.48 外购
房屋建筑
办公建筑 17,768.43 9,274.84 自建
附属设施 9,961.67 4,376.09 自建
小计 79,016.55 45,406.74
专用设备 124,208.64 32,517.48 外购及自建
通用设备 20,462.56 4,793.36 外购及自建
运输工具 1,878.62 395.38 外购
办公及其他设备 9,783.94 3,163.75 外购
合计 235,350.31 86,276.71
(2)房屋建筑及其所在地分布明细(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
原值 净值(单
序 标的名称 (单 位:万 不动产权证书号 房屋建筑 土地位置 土地入账时间 来源
号 位:万 元) 面积
元)
1 吉林
[2022-01-19] (600360)华微电子: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访投诉有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22-007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吉林华微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信访投诉有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微电子”)于 2022 年1 月 18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下发的《关于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访投诉有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0039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具体内容如下:
“前期,就公司董事长涉嫌私自使用公司资金购买房产并低价向第三方出租
的信访投诉举报,我部向公司发出监管工作函。2022 年 1 月 18 日盘后,你公司
提交回复公告,初步说明了带租约购买房产的相关情况,但未充分披露租金冲抵的具体安排和合理性。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1.1 条等有关规定,现请公司进一步核实并补充披露以下事项。
一、公告披露,公司自华星集团购入房产后,继续履行华星集团与华侨医院
签订的租赁合同,租赁期自 2003 年 2 月 28 日起至 2022 年 2 月 28 日止,年租金
为 116 万元。华侨医院以房屋修建装修费用、华星集团职工医疗费用冲抵租金,
其中医疗费用合计发生 1978 万元。期间,公司于 2000 年至 2011 年成建制接收
华星集团和元件厂职工约 2510 人。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1)逐年列示 2003年至 2021 年历年用以冲抵租金的医疗费金额、对应的职工人数、人均医疗费用,分析说明变动趋势及合理性、历年会计处理情况,并说明租赁合同期满后上述职工医疗费用是否继续由公司承担;(2)逐年列示公司成建制接收的华星集团和元件厂职工于 2003 年至 2021 年的在岗人数及向其支付的职工薪酬,同期公司员工总数及所付职工薪酬总额,结合占比说明变动趋势及合理性;(3)结合前述问题,
说明继续履行该租赁合同并安置相关员工的安排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请独立董事和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二、公告披露,租赁期满后,公司不再对外出租此房产,后续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管理需要研究决定具体用途。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1)退租费用和将房产恢复至可供公司使用状态的费用是否由公司承担,退租相关安排与承租人的协商情况和具体退租进展,是否存在协商不一致或纠纷事项;(2)结合前述情况,说明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请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 5 个交易日内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认真落实本问询函的各项要求,公司将按要求及时回复《问询函》所提问题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9 日
[2022-01-19] (600360)华微电子: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22-005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微电子”)于 2022 年1 月 5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下发的《关于对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池业务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0005 号)(以
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已于 2022 年 1 月 6 日披露了相关公告。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就《问询函》中的问题进行逐项分析和讨论,并对问题回复所涉及的事项进行核实与整理。鉴于部分问题的回复需要进一步补充完善相关资料,公司预计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回复工作。公司
于 2022 年 1 月 12 日发布了《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延期回复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2-003)公司延期 5 个工作日披露对《问询函》的回复。
延期回复期间,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进《问询函》涉及问题的回复工作,鉴于《问询函》涉及的内容仍需进一步查证和核实,为保证《问询函》回复的真实、准确、完整性,公司将再次延期 5 个工作日披露对《问询函》的回复。公司将继续协调推进《问询函》回复的相关工作,争取尽快完成回复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9 日
[2022-01-15] (600360)华微电子: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2-004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绩预计增加 7,081.80万元到 8,431.80 万元,同比增加 207.18%到 246.6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事项后,公司业绩预计增加 7,296.37 万元到 8,646.37
万元,同比增加 248.21%到 294.13%。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21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 7,081.80 万元到 8,431.80 万元,同比增加 207.18%
到 246.67%。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
加 7,296.37 万元到 8,646.37 万元,同比增加 248.21%到 294.13%。
(三)本次所预计的业绩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18.20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939.63 万元
(二)每股收益:0.04 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一)主营业务影响
报告期内,市场需求旺盛,公司优化产品结构及客户结构,销售收入上涨毛利额增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上升。
(二)非经营性损益的影响
非经营性损益对公司业绩没有重大影响。
(三)会计处理的影响
会计处理对公司业绩没有重大影响。
四、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为财务部门基于自身专业判断进行的初步核算,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1 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5 日
[2022-01-12] (600360)华微电子: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延期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22-003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延期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微电子”)于 2022 年1 月 5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下发的《关于对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池业务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0005 号)
(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已于 2022 年 1 月 6 日披露了相关公告。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就《问询函》中的问题进行逐项分析和讨论,并对问题回复所涉及的事项进行核实与整理。鉴于部分问题的回复需要进一步补充完善相关资料,为确保回复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在原来上交所要求公司最晚回复期限的基础上延期不超过5 个交易日对《问询函》相关问题进行回复。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2 日
[2022-01-06] (600360)华微电子: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池业务相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22-002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吉林华微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资产池业务相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微电子”)于 2022 年1 月 5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下发的《关于对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池业务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0005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具体内容如下:
2022 年 1 月 5 日,你公司公告称,公司在浙商银行沈阳分行开展资产池业
务,2020 年 3 月 13 日-23 日累计向浙商银行资产池存入 4 亿元,同时累计融出
资金本金 4 亿元,融资期限 1 年。上述货币资金受限情况及负债情况未在 2020
年年报中披露。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6.1 条等有关规定,现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以下事项。
一、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1)上述资产池业务的开展模式及业务流程,包括但不限于资金存放方式及还本付息方式,融资额度及存贷款利率,受限资金规模及解除限制条件等;(2)开展上述资产池业务的背景、目的,说明存入大额本金同时增加等额有息借款的原因、合理性及必要性,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3)参与上述资产池业务的决策人员、决策时间和业务实际开展期间,是否履行相应审议披露程序。请年审会计师和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二、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1)逐笔列示上述融资款项的起始日及到期日、最新余额及还款安排、具体用途和最终去向,核实是否流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2)除上述资产池业务外,2021 年末上市公司其余受限货币资金余额,逐笔列
示具体受限原因;(3)结合货币资金受限情形,说明公司是否存在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联合或共管账户的情况,是否存在货币资金被其他方实际使用的情况,是否存在为其他方违规提供担保等潜在的合同安排或潜在的限制性用途。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三、请公司全面核实前期财务报告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地对资产和负债进行会计确认和列报披露,自查内部控制规范有效性,是否存在其他影响资产、负债等报表科目真实、准确、完整列报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 2022 年 1 月 12 日前内披露对本问
询函的回复。
公司将按要求及时回复《问询函》所提问题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6 日
[2022-01-05] (600360)华微电子: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22-001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微电子”)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以下简称“吉林证监局”) 出具的《关于对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吉证监决 [2021]33号)(以下简称“《责令改正措施》”)。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责令改正措施》的主要内容
经查,2020 年 3 月 12 日,你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以下
简称 浙商银行)签订《资产池业务合作协议》。2020 年 3 月 13 日-23 日,你公
司累计向浙商银行资产池存入人民币 4 亿元,同时累计融出资金本金人民币 4 亿
元,融资期限 1 年。你公司未在 2020 年年报中披露上述负债,导致少计负债 4
亿元。此外,未在 2020 年年报中披露 4 亿元货币资金受限情况。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当时有效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九条,当时有效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7]17 号)第二十七条第(三)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54 号)第十九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
按照当时有效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
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你公司应在 2022 年 1 月 30 日前披露上述负债账
务处理情况及 2020 年年报更正情况,同时,你公司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
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二、其他说明
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责令改正措施》提出的问题,将按照吉林证监局的要求进行有效整改。公司及相关人员将以此为戒,认真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对《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牢固树立公司规范运作意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5 日
[2021-11-06] (600360)华微电子: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机器设备抵押贷款的公告
证券 代 码:6003 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21-029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机器设备抵押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 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2021年11月5日,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部分机器设备抵押贷款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吉林省分行签订总额为人民币180,000,000.00元的《机器设备抵押合同》,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以本部的部分生产用机器设备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吉林省分行申请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并签订《机器设备抵押合同》。担保贷款总额为人民币180,000,000.00元,抵押期限二十四个月。
本次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能够满足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本次资产抵押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6 日
[2021-10-29] (600360)华微电子: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1-027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10 月 21 日
发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分别以送达、发送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通知了各位董事。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在公司本部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八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 7 名,实到董事 7 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 见 公 司 2021 年 10 月 29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官 方 网 站
(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9 日
[2021-10-29] (600360)华微电子: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1-028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 2021 年 10 月 21 日
分别以发送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
参加监事 3 人,实际参加监事 3 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审核意见如下:
1、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10 月 29 日
[2021-10-29] (600360)华微电子: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06元
每股净资产: 3.2976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96%
营业总收入: 16.00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6161.32万元
[2021-08-31] (600360)华微电子: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1-025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 2021 年 8 月 23 日
分别以发送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
参加监事 3 人,实际参加监事 3 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审核意见如下:
1、2021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1 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21 年上半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公司 2021 年 8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8 月 31 日
[2021-08-31] (600360)华微电子: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21-024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8 月 23 日发
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分别以送达、发送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通知了各位董事。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
司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在公司本部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 7 名,实到董事 7 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公司2021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公司 2021 年 8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31 日
[2021-08-31] (600360)华微电子:2021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03元
每股净资产: 3.2612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85%
营业总收入: 9.92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2661.15万元
[2021-07-28] (600360)华微电子: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房屋抵押贷款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 60 证券简称:华微 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21-023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房屋抵押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 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2021年7月27日,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部分房屋抵押贷款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大东支行签订总额为人民币62,000,000.00元的《房地产抵押合同》,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公司将位于吉林市高新区深圳街西侧的土地 [吉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颁发的不
动产权证书为“吉(2021)吉林市不动产权第0065262号”,共有宗地面积46532.88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20239.66平方米]抵押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大东支行作为贷款担保,担保贷款最高限额为人民币62,000,000.00元,抵押期限自抵押资产办理完毕抵押登记手续之日起,至本次贷款偿还完毕止。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28日
[2021-07-21] (600360)华微电子: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21-022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日,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鹏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14,326,65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2.32%。
● 本次部分股票解除质押及质押后,上海鹏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累计质押股份数量150,0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69.99%,占公司总股本的15.62%。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0 日接到
控股股东上海鹏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鹏盛”)通知,上海鹏盛部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提前购回并再次进行质押,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上海鹏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本次解质股份 39,000,000 股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18.20%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4.06%
解质时间 2021 年 7 月 19 日
持股数量 214,326,656 股
持股比例 22.32%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 132,000,000 股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61.59%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3.75%
二、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 是否 占其所 占公司 质押
股东名 控股股 本次质押股数 是否为 补充 质押起 质押到 质权人 持股份 总股本 融资
称 东 (股) 限售股 质押 始日 期日 比例 比例 资金
用途
中国农
上海鹏 业银行 公司
盛科技 2021年7 2023 年 6 股份有 补充
实业有 是 18,000,000 否 否 月 19 日 月 9 日 限公司 8.40% 1.87% 流动
限公司 吉林市 资金
大东支
行
2、上述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
保障用途的情形。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海鹏盛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股 本次质押前 本次质押后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 已质押 未质押 未质押
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 累计质押数 累计质押数 持股份 总股本 股份中 股份中 股份中 股份中
名 (股) 例 量 量 比例 比例 限售股 冻结股 限售股 冻结股
称 (股) (股) 份数量 份数量 份数量 份数量
(股) (股) (股) (股)
上
海
鹏
盛
科
技 214,326,656 22.32% 132,000,000 150,000,000 69.99% 15.62% 0 0 0 0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三、其他事项
1.上海鹏盛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质押风险可控。融资
资金还款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公司销售收入及销售利润等。
2、本次股份质押不存在控股股东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 上海鹏盛本次质押股份是为公司在银行融资提供质押担保,不存在可能引发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质押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产生影响。若出现平仓风险,公司控股股东将采取补充质押、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等措施应对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1 日
[2021-06-22] (600360)华微电子: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1-021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015 元
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
股派发现金红利 0.015 元,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按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香港市场投资者按 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
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135 元。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股东,其所得税
自行缴纳,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15 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
日
A股 2021/6/28 - 2021/6/29 2021/6/29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
5 月 20 日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0 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960,295,304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1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4,404,429.56 元。
三、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
日
A股 2021/6/28 - 2021/6/29 2021/6/29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除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鹏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外,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上海鹏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现金红利由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直接发放。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15元;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15 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
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
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
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即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135 元。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公司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
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135 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 A股股票 (“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现金红利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135 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015 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地 址:吉林省吉林市高新区深圳街 99 号
邮 编:132013
联系电话:0432-64684562
传 真:0432-64665812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2 日
[2021-06-16] (600360)华微电子: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21-020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日,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鹏盛科技实业
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14,326,65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2.32%。
● 本次部分股票质押后,上海鹏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累计质押股份数量
171,0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79.78%,占公司总股本的17.81%。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5 日接到
控股股东上海鹏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鹏盛”)通知,上海鹏盛
将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票办理质押担保业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 是否 占其所 占公司 质押
股东名 控股股 本次质押股数 是否为 补充 质押起 质押到 质权人 持股份 总股本 融资
称 东 (股) 限售股 质押 始日 期日 比例 比例 资金
用途
中国农
上海鹏 业银行
盛科技 2021 年 2023 年 股份有
实业有 是 12,000,000 否 否 06 月 10 06 月 09 限公司 5.60% 1.25% 担保
限公司 日 日 吉林市
大东支
行
合计 / 12,000,000 / / / / / 5.60% 1.25% /
2、上述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
保障用途的情形。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海鹏盛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股 本次质押前 本次质押后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 已质押 未质押 未质押
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 累计质押数 累计质押数 持股份 总股本 股份中 股份中 股份中 股份中
名 (股) 例 量 量 比例 比例 限售股 冻结股 限售股 冻结股
称 (股) (股) 份数量 份数量 份数量 份数量
(股) (股) (股) (股)
上
海
鹏
盛
科
技 214,326,656 22.32% 159,000,000 171,000,000 79.78% 17.81% 0 0 0 0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合 214,326,656 22.32% 159,000,000 171,000,000 79.78% 17.81% 0 0 0 0
计
二、其他事项
1、以 2021 年 6 月 16 日起计算,公司控股股东未来半年内和一年内分别到
期的质押股份情况如下表所示:
质押时间段 到期质押股份累 占其所持 占公司 对应融资余额
计数量(股) 股份比例 总股本比例 (万元)
2019 年 3 月 11 日 39,000,000 18.20% 4.06% 15,000
至 2022 年 3 月 10 日
2019 年 9 月 24 日 60,000,000 27.99% 6.25% 19,000
至 2021 年 9 月 23 日
2、上海鹏盛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担保资金偿还能力,质押风险可控。
融资资金还款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公司销售收入及销售利润等。
3、本次股份质押不存在控股股东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
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4、上海鹏盛本次质押股份是为公司在银行融资提供质押担保,不存在可能
引发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质押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
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产生影响。若出现平仓风险,公司控股股东将采取补充质押、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等措施应对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6 日
[2021-05-21] (600360)华微电子: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21-017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和公
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在公司本部会议室以现场
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经与会监事推举,会议由监事林海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 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林海先生为公司新一届监事会召集人的议案》
会议选举林海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召集人,任期至第八届监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
本次监事会会议召开前,3 名监事列席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选举董事长等各项议案。监事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该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各项议案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成员在审议表决各项议案时履行了忠实、勤勉义务,监事会未发现董事会审议通过各项议案的程序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5 月 21 日
简历:
林海:男,1976 年 2 月 29 日出生,中共党员,曾任中国人民解放军 65450 部队
参谋、吉林市委组织部处长,现任吉林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监事会主席。
[2021-05-21] (600360)华微电子: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1-016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发
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分别以送达、发送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通知了各位董事。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
司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在公司本部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 7 名,实到董事 7 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会议选举夏增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二、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董事会决策管理水平,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和委员名单具体如下: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召集人):夏增文 委员:沈波、李大沛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召集人):佟成生 委员:赵东军、沈波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召集人):沈波 委员:夏增文、李大沛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召集人):李大沛 委员:于胜东、佟成生
三、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于胜东先生担任公司 CEO(首席执行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决定聘任于胜东先生担任公司 CEO(首席执行官),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四、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王晓林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王晓林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五、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在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前,由公司董事长夏增文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尽快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六、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李铁岩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李铁岩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1 日
附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董事会秘书以及高管人员简历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夏增文:男,硕士,高级经济师,1952 年 5 月 28 日出生;长期从事微电子领域
的实践与经营管理工作,曾任吉林市半导体厂厂长,吉林华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现任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
于胜东:男,高级经济师,1972 年 1 月 11 日出生;曾任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总务部经理、采购中心经理,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供应链管理中心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裁,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现任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CEO(首席执行官),吉林华微斯帕克电气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吉华微特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
赵东军:男,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1968 年 6 月 5 日出生,历任吉林华微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部、技术工程部经理,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吉林麦吉柯半导体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第六届、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现任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姜永恒:男,大学学历,1962 年 10 月 24 日出生;历任吉林市中小企业信用担
保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党支部书记,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第六届、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现任吉林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沈波:男,博士,1963 年 6 月 13 日出生;曾任日本东京大学产业技术研究所客
座研究员,南京大学物理系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2003 年获国家杰出青年基金,同年获教育部青年教师奖并评为首批新世纪优秀人才,日本东京大学先端科技研究中心、千叶大学电子学与光子学研究中心客座教授,2004 年 12 月起在北京大学物理学院工作,2005 年起聘为教育部长江特聘教授,2005-2015 年期间担任北京大学物理学院副院长;现任北京大学物理系教授,宽禁带研究中心负责人,江
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独立董事。
佟成生:男,博士,1970 年 9 月 23 日出生;长期从事管理会计、成本会计的教
学与研究工作,尤其在阿米巴经营模式方面有比较深入的研究,在《会计研究》、《财政研究》等学术杂志发表论文二十余篇,主持或参与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财政部等国家与省部级及企业委托课题多项。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教授,阿米巴研究中心主任,上海财经大学管理学博士,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兼职硕士生导师。目前担任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的独立董事、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独立董事。
李大沛:男,1954 年 8 月 16 日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长期从事公司
管理及证券市场业务培训工作,曾任上海证券交易所总监助理,负责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上市公司高管培训等工作。目前担任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独立董事。
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李铁岩:男,大专学历,1975 年 8 月 30 日出生;曾在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芯片一部、董事会秘书处工作;现任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主任、证券事务代表。
[2021-05-21] (600360)华微电子: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高管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21-019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召开第
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于胜东先生担任公司 CEO(首席执行官)的议案》、《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王晓林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于胜东先生为公司 CEO(首席执行官),聘任王晓林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于胜东先生和王晓林先生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1 日
附件:公司 CEO(首席执行官)、财务总监个人简历
于胜东:男,高级经济师,1972 年 1 月 11 日出生;曾任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总务部经理、采购中心经理,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供应链管理中心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CEO(首席执行官)。
王晓林:男,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1952 年 11 月 19 日出生;曾任吉林华微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现任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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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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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5] (600360)华微电子: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22-016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告所载 2021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变动幅度(%)
营业总收入 221,005.52 171,858.36 28.60
营业利润 11,666.40 3,095.93 276.83
利润总额 11,628.28 3,060.94 279.8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11,012.56 3,418.20 222.17
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10,685.17 2,939.63 263.49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 0.11 0.04 175.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48% 1.10% 增加 2.38 个百分点
本报告期末 本报告期初 增减变动幅度(%)
总 资 产 678,540.36 650,980.18 4.2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 321,521.32 311,951.28 3.07
有者权益
股 本 96,029.53 96,029.53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 3.35 3.25 3.08
股净资产(元)
注:1、本报告期初数同法定披露的上年年末数。
2、以上财务数据及指标均以合并财务报表数据填列,未经审计,最终结果以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为准。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一)报告期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1、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221,005.52 万元,同比增长 28.60%;
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1,012.56 万元,同比增长 222.17%;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0,685.17 万元,同比增长263.49%。
2、报告期内,公司抓住功率半导体国产化替代的契机,聚焦于主业发展,客户订单增加,且持续进行客户结构及产品结构的优化,销售收入上涨,毛利额增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上升。
(二)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增减变动幅度达 30%以上的主要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营业利润11,666.40万元,同比增长276.83%;利润总额11,628.28万元,同比增长 279.89%;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1,012.56 万元,同比增长 222.1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0,685.17 万元,同比增长 263.49%,主要系公司销售收入上升毛利额增加所致。
三、风险提示
本公告所载公司 2021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各项财务指标尚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上网公告附件
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5 日
[2022-02-22] (600360)华微电子: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22-015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日,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鹏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14,326,65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2.32%。
● 本次部分股票解除质押后,上海鹏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累计质押股份数量130,0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60.66%,占公司总股本的13.54%。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1 日接到
控股股东上海鹏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鹏盛”)通知,上海鹏盛将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票办理解除质押担保业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股东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股东名称 上海鹏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 是
本次解质(解冻)股份 20,000,000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9.33%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08%
解质(解冻)时间 2022 年 2 月 18 日
持股数量 214,326,656
持股比例 22.32%
剩余被质押(被冻结)股份数量 130,000,000
剩余被质押(被冻结)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
60.66%
份比例
剩余被质押(被冻结)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
13.54%
本比例
控股股东本次解质股份暂无后续质押计划。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质押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2 日
[2022-02-15] (600360)华微电子: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信访投诉有关事项的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22-014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信访投诉有关事项的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下发了《关于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访投诉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以下简称“《工作函》”),根据《工作函》的要求,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微电子”或“公司”)对相关
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工作,并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发布了对《工作函》的回复公
告。2022 年 1 月 18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又下发了《关于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访投诉有关事项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针对《问询函》有关事项再次展开了认真的核查工作,现将相关问题作如下回复:
一、公告披露,公司自华星集团购入房产后,继续履行华星集团与华侨医院签订的租赁合同,租赁期自2003年2月28日起至2022年2月28日止,年租金为116万元。华侨医院以房屋修建装修费用、华星集团职工医疗费用冲抵租金,其中医疗费用合计发生1978万元。期间,公司于2000年至2011年成建制接收华星集团和元件厂职工约2510人。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1)逐年列示2003年至2021年历年用以冲抵租金的医疗费金额、对应的职工人数、人均医疗费用,分析说明变动趋势及合理性、历年会计处理情况,并说明租赁合同期满后上述职工医疗费用是否继续由公司承担;(2)逐年列示公司成建制接收的华星集团和元件厂职工于2003年至2021年的在岗人数及向其支付的职工薪酬,同期公司员工总数及所付职工薪酬总额,结合占比说明变动趋势及合理性;(3)结合前述问题,说明继续履行该租赁合同并安置相关员工的安排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请独立董事和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逐年列示 2003 年至 2021 年历年用以冲抵租金的医疗费金额、对应的职工
人数、人均医疗费用,分析说明变动趋势及合理性、历年会计处理情况,并说明租
赁合同期满后上述职工医疗费用是否继续由公司承担;
2003年2月吉林华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星集团)按照市政府相关政策要求,为解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上岗再就业及职工医疗费等问题,将位于吉林市解放中路116号房产出租给吉林市华侨医院(以下简称:华侨医院)。华星集团与华侨医院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除不可抗力因素外,租赁期内,如遇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转让、产权变更等情况,均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本房屋租赁合同不可撤销。同时,《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租金结算方式为:1、此房屋前期的修建、装修费冲抵房屋租金;2、职工在华侨医院发生的实际药费冲抵房屋租金。
2003年12月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微电子或公司)按照市政府要求,在市政府的监督下严格执行房产购买交易相关程序受让了华星集团位于吉林市解放中路116号房产,并按照契约精神延续华星集团与华侨医院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租金及职工医疗费情况明细表(万元):
年份 房屋租金 修建、装修费 医疗费金额 职工 人均医疗费
人数 金额
2003 116.00 -- 230.15 1887 0.1220
2004 116.00 702.00 118.38 1715 0.0690
2005 116.00 -- 124.98 1692 0.0739
2006 116.00 -- 145.76 1990 0.0732
2007 116.00 -- 151.36 1997 0.0758
2008 116.00 -- 199.46 2196 0.0908
2009 116.00 -- 180.98 2213 0.0818
2010 116.00 -- 197.54 2312 0.0854
2011 116.00 -- 256.04 2926 0.0875
2012 116.00 -- 171.64 3173 0.0541
2013 116.00 -- 201.65 2640 0.0764
2014 116.00 -- -- 2651 --
2015 116.00 -- -- 2396 --
2016 116.00 -- -- 2256 --
2017 116.00 -- -- 2141 --
2018 116.00 -- -- 2163 --
2019 116.00 -- -- 2018 --
2020 116.00 -- -- 2051 --
2021 116.00 -- -- 尚未披露 --
合计 2,204.00 702.00 1,977.93
上述装修费及医疗费数据由华侨医院提供,由于时间跨度较大,公司无法取得原始单据。
根据以上列表进行测算,从2003年至2013年期间,每年人均医疗费在500元至1200元之间。2003年之所以额度偏高,是因为将2002年产生的医疗费也一并计入了2003年,实际每年医疗费金额变化不大,符合实际情况。公司从2011年开始推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工作,至2013年实现了全员参保(含退休职工),与此同时终止了华星集团与华侨医院的医疗合作关系,所以从2014年起不再产生新的医疗费。经吉林市国资委协调,截止2013年形成的装修费、医疗费冲抵前期租金后,由之后的租金继续抵减,不足部分华侨医院明确表示不需要华微电子承担,因此,租赁合同期满后,公司不会承担其他费用。
由于公司延续华星集团与华侨医院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相关职工在华侨医院产生的医疗费用全部由华星集团负责结算和账务处理,公司当时未取得相关原始单据资料也无法核对费用金额的准确性,故公司未对这部分费用进行会计处理。公司受让房产的同时成为该房产的出租人,但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房屋租金全部用于冲抵了职工医疗费和房屋修建、装修费用,公司在合同期内无法收取租金,故公司未确认相应的房租收入。综上所述,公司对该房产除正常按年计提折旧外,未做其他会计处理。
(2)逐年列示公司成建制接收的华星集团和元件厂职工于 2003 年至 2021 年的
在岗人数及向其支付的职工薪酬,同期公司员工总数及所付职工薪酬总额,结合占比说明变动趋势及合理性;
公司成建制接收职工薪酬情况明细表:
年份 成建制接收职 公司员工 成建制接收职工占 职工薪酬总额
工在岗人数 总数 公司员工总数比例 (万元)
2003 1346 1887 71.33% 4,638.82
2004 1395 1715 81.34% 4,886.79
2005 1407 1692 83.16% 4,672.92
2006 1369 1990 68.79% 5,615.55
2007 1337 1997 66.95% 8,167.59
2008 1384 2196 63.02% 11,147.95
2009 1296 2213 58.56% 12,005.87
2010 1344 2312 58.13% 14,787.09
2011 1281 2926 43.78% 16,533.68
2012 1241 3173 39.11% 17,243.99
2013 1203 2640 45.57% 18,236.04
2014 1162 2651 43.83% 15,649.09
2015 1104 2396 46.08% 17,264.32
2016 1041 2256 46.14% 17,520.36
2017 1004 2141 46.89% 16,231.04
2018 966 2163 44.66% 16,847.34
2019 909 2018 45.04% 16,280.57
2020 850 2051 41.44% 16,566.07
2021 -- -- -- 尚未披露
华微电子成立于1999年10月,公司成立之初的员工班底主要是从华星集团成建制转入而来,此后又成建制接收了若干批华星集团和元件厂职工,这些职工包括各级管理干部、工程师、技师、操作工人等各类人员。
[2022-02-09] (600360)华微电子: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关于信访投诉有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22-013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关于信访投诉有关事项的问询函》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收到上
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访投诉有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0039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 1 月 19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访投诉有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就《问询函》中的问题进行逐项分析和讨论,并对问题回复所涉及的事项进行核实与整理。鉴于部分问题的回复需要进一步补充完善相关资料,公司预计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回复工作,于 2022 年 1月 26 日发布了关于延期回复《关于信访投诉有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延期回复期间,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进《问询函》涉及问题的回复工作,鉴于部分内容需相关机构发表意见,为确保回复的准确、完整,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延期 5 个工作日披露对《问询函》的回复,公司将继续协调推进《问询函》回复的相关工作,争取尽快完成回复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9 日
[2022-01-29] (600360)华微电子: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报告及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22-012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报告及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前期差错更正涉及 2020年度、2021年第三季度资产负债表中“货币资金”、“预付款项”、“短期借款”项目,并进行追溯调整。
●前期差错更正事项对利润表项目、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无影响。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遵照2021年12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以下简称“吉林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吉证监决[2021]33号)(以下简称“《责令改正措施》”),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决定中涉及的以前年度会计处理存在差错事项进行了更正,(1)公司调增2020年12月31日预付款项余额399,910,000.00元,同时调增2020年12月31日短期借款余额399,910,000.00元。(2)披露4亿元货币资金受限情况。并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2021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
具体更正内容如下:
一、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更正内容
“二 公司基本情况”之“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中部分数据
更正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020年 2019年 本年比上年 2018年
增减(%)
总资产 6,109,891,823.72 5,751,631,052.89 6.23 4,385,065,062.59
更正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020年 2019年 本年比上年 2018年
增减(%)
总资产 6,509,801,823.72 5,751,631,052.89 13.18 4,385,065,062.59
二、2020年年度报告更正内容
(一)“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之“七、(一)主要会计数据”
中部分数据
更正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末比上
2020年末 2019年末 年同期末增 2018年末
减(%)
总资产 6,109,891,823.72 5,751,631,052.89 6.23 4,385,065,062.59
更正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末比上
2020年末 2019年末 年同期末增 2018年末
减(%)
总资产 6,509,801,823.72 5,751,631,052.89 13.18 4,385,065,062.59
(二)“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二、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之
“(一)、5.现金流”部分数据
更正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 本期数 上年同期数 变动比例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89,603,173.08 -643,564,297.59 不适用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13,015,765.21 1,025,912,523.75 -79.24
更正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 本期数 上年同期数 变动比例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71,103,173.08 -643,564,297.59 不适用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4,515,765.21 1,025,912,523.75 -81.04
(三)“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二、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之“(三)、2.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更正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账面价值 受限原因
货币资金 272,846,390.87 承兑汇票保证金;借款保证金;信用证保证金。
应收票据 200,661,274.39 应付票据的质押物
固定资产 420,462,183.04 借款抵押物
无形资产 43,289,363.43 借款抵押物
合计 937,259,211.73
更正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账面价值 受限原因
货币资金 672,846,390.87 承兑汇票保证金;借款融资保证金;信用证保证金。
应收票据 200,661,274.39 应付票据的质押物
固定资产 420,462,183.04 借款抵押物
无形资产 43,289,363.43 借款抵押物
合计 1,337,259,211.73
(四)“第十一节 财务情况财务报表”之“二、财务报表”中更正部分项目
更正前: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0 年 12 月 31 日
编制单位: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附注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预付款项 28,676,998.44 23,066,791.35
流动资产合计 3,010,232,673.67 3,667,861,411.67
资产总计 6,109,891,823.72 5,751,631,052.89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710,630,972.60 1,067,219,390.41
流动负债合计 1,850,922,126.41 1,971,058,497.07
负债合计 2,990,682,163.90 2,643,471,676.7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 6,109,891,823.72 5,751,631,052.89
权益)总计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0 年 12 月 31 日
编制单位: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附注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预付款项 23,949,154.99 29,128,924.11
流动资产合计 2,604,437,086.75 3,227,161,744.99
资产总计 5,692,339,436.68 5,295,186,316.60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708,640,972.60 1,015,159,801.37
流动负债合计 1,627,498,951.14 1,712,432,768.98
负债合计 2,762,958,988.63 2,379,095,948.58
[2022-01-26] (600360)华微电子: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22-009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召开第
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孙铖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公司董事长夏增文先生不再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聘任孙铖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孙铖先生自第八届第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正式履行职责。
孙铖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明》,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夏增文先生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夏增文先生在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对夏增文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期间所做重大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6 日
附件:孙铖先生个人简历
孙铖:男, 1990 年 5 月 21 日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15 年 12 月至 2020 年 2 月
期间,任职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发行人业务部;2020 年 2月至 2022 年 1 月,担任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合规咨询部总监兼业务董事,负责沪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合规咨询工作。
[2022-01-26] (600360)华微电子: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池业务相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2-010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资产池业务相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微电子”、“公司”)于 2022年 1 月 5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池业务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0005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问询内容进行了解核实,现将问询函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1)上述资产池业务的开展模式及业务流程,包括但不限于资金存放方式及还本付息方式,融资额度及存贷款利率,受限资金规模及解除限制条件等;(2)开展上述资产池业务的背景、目的,说明存入大额本金同时增加等额有息借款的原因、合理性及必要性,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3)参与上述资产池业务的决策人员、决策时间和业务实际开展期间,是否履行相应审议披露程序。请年审会计师和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上述资产池业务的开展模式及业务流程,包括但不限于资金存放方式及还本付息方式,融资额度及存贷款利率,受限资金规模及解除限制条件等
2020 年 3 月 12 日,公司为满足资金管理需要,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办理了涌金资产池业务,签订了《资产池合作协
议》,协议有效期自 2020 年 3 月 10 日至 2021 年 3 月 9 日,期限一年。
浙商银行涌金资产池业务是企业将持有的流动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货币资金、大额存单、理财产品、商业汇票等,分类入池质押生成池融资额度,在额度内办理各类银行表内、外融资业务,帮助企业盘活各类速动资产,解决企业
资金流动性问题。浙商银行在众多商业银行中率先开展资产池业务,具有先发优势以及充足的经验。由于浙商银行在东北三省只设一家沈阳分行,所以公司在与浙商银行展开合作过程中,就近选择沈阳分行开展此类业务。
公司与浙商银行签订资产池业务协议后,将持有的流动资产 4 亿元大额存单交予协议银行进行入池质押。协议银行授予公司首期 4 亿元资产池融资授信。浙商银行与公司约定,在合作期间,公司可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再向银行申请第二期融资授信。公司在银行 4 亿元资产池融资授信范围内,根据经营需要向协议银行申请融资。在银行放款后,公司可根据资金需求变化情况随时还款,还款后在资产池可用融资授信范围内亦可随时申请办理融资。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可以使用其他资金偿还融资欠款后解除大额存单的质押,也可在存单到期后使用存单解付资金偿还银行的融资款。
根据公司与浙商银行签订的《资产池合作协议》,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3
日至 3 月 23 日期间,在浙商银行累计办理了 7 笔一年期定期存单,合计金额 4
亿元,存单利率为年息 2.25%。7 笔存单情况见下表:
序号 存单金额(万元) 存入日期 到期日 存单利率
1 2,500.00 2020-3-13 2021-3-13 2.25%
2 6,000.00 2020-3-17 2021-3-17 2.25%
3 6,000.00 2020-3-17 2021-3-17 2.25%
4 10,000.00 2020-3-18 2021-3-18 2.25%
5 5,000.00 2020-3-19 2021-3-19 2.25%
6 5,000.00 2020-3-20 2021-3-20 2.25%
7 5,500.00 2020-3-23 2021-3-23 2.25%
合计 40,000.00
公司将存单存入资产池质押融资,根据实际业务需要融出资金本金 3.9991亿元,在银行出具的客户电子回单上显示融资利率为年息 4.25%至 4.35%。此后公司经营上并未出现新的资金需求,因此公司未再向浙商银行申请第二期融资授信。本次开展资产池业务,公司受限资金规模为 4 亿元,当公司结清资产池融资余额后,质押存单 4 亿元将同步解除限制。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2 日至 18 日,陆续完成 3.9991 亿元还款,结清了资
产池融资余额,并于 2021 年 3 月 23 日将在资产池内质押的 7 笔合计 4 亿元的
已到期定期存单解付至结算账户内。该《资产池合作协议》期满后,公司再未办理资产池业务。今后对于浙商银行资产池业务,公司将根据流动资产规模、
期间及短期使用资金需求情况,在保证公司利益及对比融资成本的前提下,决定是否进行此项业务。
(2)开展上述资产池业务的背景、目的,说明存入大额本金同时增加等额有息借款的原因、合理性及必要性,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资金是企业经济活动的第一推动力、持续推动力。近年来国家金融政策整体偏紧,金融机构严监管、去杠杆工作不断深入,使得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等问题愈加突出。公司为了拓展融资渠道,确保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新项目建设的资金需要,先后与多家金融机构展开合作。
本次开展的资产池业务是在新形势下,拓展新型融资方式的选择和尝试。公司希望以开展资产池业务为开端,与浙商银行建立互信合作关系,以期未来能够在浙商银行参与更多的金融产品、获得更高的融资授信。由于资产池业务的特殊性质与功能,使用存单质押能够放大融资额。公司在浙商银行的 4 亿元融资授信就是依托于资产池业务开展的,因此当有新的融资业务开始时,双方不会再签订新的合作协议。在双方协商开展资产池业务合作过程中,公司最初计划向浙商银行申请以 4 亿元大额存单融出不超过 6 亿元的融资额度,后由于实际需求,改为首期申请 4 亿元融资额,在合作期间内,公司根据资金需求可以随时再向银行申请第二期融资授信。一般情况下,浙商银行的授信业务审批效率及操作灵活性与其他银行相比有一定优势。公司与浙商银行进行的资产池业务,虽然融资的当时增加了一些融资成本,但公司可以以资产池业务为依托向浙商银行申请更高的融资额度,并且能够为未来获得稳定的融资渠道打下基础。
公司在浙商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除为授信业务合作奠定基础并向银行申请更高的融资额度外,资产池业务还具有操作灵活、效率高,能够做到融资款项在可用融资额度内随还随借等优势。在公司以大额存单获取稳定的银行利息的情况下,公司可以随时根据资金需求变化情况,灵活适度的使用资产池融资额度,在公司出现临时资金需求时可以及时从浙商银行资产池可用融资额度内获取资金,避免了因临时在其他银行申请融资授信而存在的审批周期漫长、延误商机的情况。该项业务为公司临时获取和使用资金提供了保障,增加了公司资金管理的弹性。
此外,按照公司最初与浙商银行协商情况,本期《资产池合作协议》履行完毕后,因为有了第一次合作基础,双方再次开展此业务时公司可以使用一部分大额存单,及增加一部分银行承兑汇票共同入池,向银行申请一定规模的融资授信额度。这样可以更加有效的盘活公司的流动资产,增强公司抵御流动性风险的能力。
公司与浙商银行合作开展资产池业务,主要目的是为八英寸新型电力电子器件基地项目购买半导体设备和随机材料筹措资金。根据公司产线建设计划,后续仍有较大的资金需求,因此在当时的情况下,为了能够获得更多稳定的融资渠道,逐步提高融资授信额度,公司在利率合理的前提下,尝试与浙商银行进行了该次合作。同时,考虑到当时订购半导体设备的现实困难程度,为了避免出现公司最终未能订购到所需半导体设备反而要承担融资费用的情况,公司在与设备渠道商签订合作协议时,就约定了如在一定期限内未能订购到半导体设备,则设备渠道商应当承担融资费用等条款。最终由于日益复杂的国际关系与新冠疫情影响,该设备渠道商未能成功订购到所需半导体设备和随机材料,
因此该设备渠道商在 2021 年 1 月至 12 月陆续向公司返还订购资金时也包含了
本次融资费用。设备渠道商向公司实际返款 3.99997 亿元,公司从浙商银行资产池融资本息合计 3.9991 亿元,即公司从设备渠道商实际收回资金多于银行融资本息和。因此,本次资产池融资业务,公司实际并未承担融资费用。
该项合作是公司本着与更多金融机构建立友好合作关系、不断拓宽融资渠道而做出的一个选择和尝试,是公司根据实际发展需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扩大融资规模等综合因素考虑后实施,是公司的一项正常经营管理活动,并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情形。
(3)参与上述资产池业务的决策人员、决策时间和业务实际开展期间,是否履行相应审议披露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2 日与浙商银行签订合作协议后,仅将 4 亿元定期存
单入池,未发生其他资产入池的情况,协议银行亦未作出其他授信,双方约定根据确定的入池资产种类及规模再予确定其他授信规模,公司也将根据实际授信和融资规模履行相应审议披露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二条关于董事长行使职权相关规定,重大事项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不足 20%;由董事长审批。本次资产池业务所涉金额
为 4 亿,占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总资产 57.52 亿元的 6.95%,在董事长权限范
围内。因此,本次资产池业务由公司董事长决策,并于 2020 年 3 月初由财务部
门与浙商银行洽谈,最终于 2020 年 3 月 12 日实施开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2 条第(一)项规定,上市公司发生的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的应当披露,但根据以上测算,本次资产池业务所涉资产总额并未达到经审计总资产的 10%,故该业务当时并未进行披露。
会计师回复:
针对在公司资产池业务情况,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向公司相关人员了解开展资产池业务的目的,流程,决策审批程序,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并了解资金使用计划和存放安排;
2、取得资产池合作协议、核对电子存单,核对定期存款总金额、发生时间及利率,核对定期存款到期转为活期存款的过程;
3、取得收到融资资金的银行水单等原始单证,核对融资总金额、发生时间及利率;
4、对定期存款和资产池融资业务执行函证程序。
5、与银行相关人员了解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流程、入池资产的种类、金额,融资及还款的总金额、利率和发生时间。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公司开展本次资产池业务是公司根据资金使用需求,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本着风险可控的原则进行,未发现本次资产池业务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实际资产池业务开展时间符合本次资产池业务协议约定。本次资产池业务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实,我们一致认为,公司与浙商银行开展的资产池业务,业务模式与业务流程能够在保证公司资金安全性的前提下,兼顾流动性与收益性。开展本次资产池业务是公司根据流动资产规模,在为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背景下,本着风险可控的原则进行,本次资产池业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实际资产池业务开展时间符合本次资产池业务协议约定。本次资产池业务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
[2022-01-26] (600360)华微电子: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关于信访投诉有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22-011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关于信访投诉有关事项的问询函》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收到上
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访投诉有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0039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问询函要求,公司需
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前披露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9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访投诉有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公司在收到问询函后,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和相关机构对问询函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由于需要对问询函的内容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同时部分内容需相关机构发表意见,为确保回复的准确、完整,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延期5个工作日披露对《问询函》的回复,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6 日
[2022-01-25] (600360)华微电子: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部分房屋及机器设备抵押贷款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22-008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部分房屋及机器设备抵押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1月21日,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部分房屋及机器设备抵押贷款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签订总额为人民币200,000,000.00元的《抵押合同》,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将位于吉林市高新区深圳街99号的部分房产[吉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为“吉(2018)吉林市不动产权第0074290号”、“吉(2018)吉林市不动产权第0074294号”、“吉(2018)吉林市不动产权第0074286号”、“吉(2018)吉林市不动产权第0074298号”、“吉(2018)吉林市不动产权第0074289号”,共有宗地面积112,387.81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36512.39平方米],以及本部的部分生产用机器设备抵押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作为贷款担保,担保贷款总额为人民币200,000,000.00元,抵押期限三十六个月。
本次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能够满足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本次资产抵押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5 日
[2022-01-19] (600360)华微电子: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信访投诉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22-006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信访投诉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
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下发了《关于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
访投诉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以下简称“《工作函》”)。根据《工作函》的要求,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微电子”或“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工作。现将相关问题作如下回复:
一、《工作函》提出的“请全面核实 2005 年以来的资金使用和房产购买情况,说
明是否存在举报所称相关事项,如是,请说明相关资金使用和房产购买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履行情况。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经公司核查,情况如下:
(一)相关的房屋、土地购买情况
1、购买房屋、土地情况及相应会计处理
2003 年,吉林华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星集团”)拟将位于吉林市船营区解放中路 116 号的房屋(以下简称“房屋”)和位于吉林市丰满区长江街 100 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华微电子。
华星集团是吉林市市属国有企业,华星集团的资产归市政府国资委管理,九十年代末期房屋建成时产权在华星集团名下,房产归属于国有企业华星集团。
华星集团作为当时华微电子第一大股东,因与上海盈瀚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后更名为上海鹏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债务纠纷,经人民法院执行程序,上海盈瀚科技投
资有限公司于 2003 年 2 月 11 日从华星集团处取得国有法人股 33,726,531 股,成为
华微电子股东。因华星集团房产取得时间早于股权执行时间,故该处房产归属于华星集团,为国有资产。
因华星集团按吉林市政府维稳政策要求接收了国有企业吉林市无线电元件厂(以
下简称元件厂)职工,需承担元件厂前期拖欠职工的工资、社保费、供热费、医疗费等问题,导致华星集团出现经营困难。华星集团此时无能力对解放中路 116 号房产进行修建和维护,故市国资委找到华微电子,要求华微电子收购华星集团位于解放中路116 号的房产。
因解放中路 116 号房产修建和维护所需投入的资金非常大,华星集团与华侨医院
在 2003 年 2 月 28 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条款中规定,房屋的修建和装修费用由
华侨医院承担。故华微电子收购了解放中路 116 号房产后,无需承担巨额的房屋修建和装修费用。
转让交易过程中,华星集团委托沈阳中沈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吉林市解放中路 116 号房产出具了“中沈评报字(2003)第 155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该房产于
2003 年 11 月 30 日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 1,489.51 万元;委托北京中地联合房地产评
估有限公司对吉林市长江街 100 号地块的国有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京)中联(2003)(估)字总 645 第 066 号《土地估价报告》”,该土地使用权
于 2003 年 10 月 30 日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 1,468.99 万元。
参考上述评估结果,并在履行相应审批流程之后,华微电子与华星集团于 2003 年
12 月 25 日签订了《房屋所有权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以 2,940 万元转让上述
土地、房屋等资产,约定以货币方式结算。其中房屋估值为 1,489.51 万元,实际定价
为 1,480.26 万元,土地使用权估值为 1,468.99 万元,实际定价为 1,459.74 万元。
按照协议约定,华微电子于 2003 年 12 月 29 日前付清了上述 2,940 万元转让款
并进行资产交接和账务处理。按照协议价格,解放中路 116 号房产计入“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类别,入账原值为 1,480.26 万元;长江街 100 号土地使用权计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类别,入账原值为协议价 1,459.74 万元和相应契税 66.02 万元之和共计 1,525.76 万元。
华微电子于 2004 年 11 月在吉林市国土资源局完成产权变更手续,解放中路 116
号不动产权证上列示的权利性质为“出让/其它房产”,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商业服务”,建筑面积合计为 3,750.54 平米;长江街 100 号不动产权证上列示的权利性质为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宗地面积为 51,818.97 平米。
2、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依据法律法规及华星集团、华微电子公司章程的规定,华星集团有权依法及依其章程以任何合法及适当之形式,转让其合法拥有的前述房屋所有权及国有土地使用权,
而华微电子有权受让该等房屋所有权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关于同意转让及受让华星集团合法所有的前述房屋的董事会决议,已分别由华星集团及华微电子董事会依其章程合法地表决通过。
由于华星集团当时持有华微电子 27.35%的股权,为华微电子当时的第二大股东,故双方互为关联方,此次房屋、土地转让交易为关联交易。公司履行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将交易事项进行了公告。
(1)2003 年 12 月 10 日,华星集团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经董事会审
议,同意转让位于吉林市船营区解放中路 116 号房产,该房产建筑面积 3,750.54 平方米,转让价格参考评估后价值商定。
注:华星集团转让上述资产为该董事会审议申报程序,华微电子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对该上述资产进行了披露,详见《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2)2003 年 12 月 25 日,华微电子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受让吉林华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的议案》,此次会议应到董事 15 名,实到董事 14 名,表决过程中,作为该交易有关联的 4 名董事申请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他 10 名董事签署了同意意见,同意票占有效表决总数的 100%,本次会议对关联交易的表决有效。公司 4 名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上述收购内容客观、公允,以评估值作为交易价格是合理的,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会议所议事
项皆进行了审阅,并于 2003 年 12 月 25 日对关联交易事项及时进行了公告,详见《吉
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03-023)。
(3)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此次资产收购及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
问,就本次关联交易对全体股东是否公平合理于 2003 年 12 月 25 日出具了“沪众会
字(2003)第 1378 号《关于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根据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详见《关于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沪众会字(2003)第 1378 号,
2003 年 12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本次资产收购及关联交易符合公
平、合理的原则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2005 年以来的房产交易及相关资金使用情况
1、核查过程
公司对 2005 年以来的房产交易及相关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过程如
下:
(1)核查各年固定资产明细账、余额表,核对各项房产的入账时间,核对 2005 年至今是否有外购房产的记录。
(2)核查各项房产的不动产权证书,核对各产权证书与固定资产中房屋建筑物标的数量及位置相吻合,核对房产权属归公司所有。
(3)按照房产清单对实物进行盘点,确认房产盘点结果账实相符。
(4)核查各年银行资金流水明细账,核对确认没有其他外购房产相关的资金流出。
(5)核查解放中路房屋转让相关资料,包括相关决议、评估报告、财务记账凭证、银行付款单据、不动产权证书等。确认相关单据齐全,权属清晰,流程完备。
核查,自 2005 年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华微电子未使用资金外购房屋类固定资
产,除吉林市解放中路 116 号房产为 2003 年 12 月直接购入之外,其余均为自建取得。
2、房产建筑构成情况
截至 2021 年 9 月末,华微电子固定资产原值 23.53 亿元,净值 8.63 亿元,其中
房屋建筑原值 7.9 亿元,净值 4.54 亿元,其中一处房屋为直接购入,其余全部为自建。
(1)固定资产构成明细(截止 2021 年 9 月 30 日)
分类 二级分类 原值(单 净值(单位: 来源
位:万元) 万元)
芯片生产线厂房 40,353.73 25,444.79 自建
动力厂房 9,452.46 5,560.54 自建
吉林解放中路 116 号 1,480.26 750.48 外购
房屋建筑
办公建筑 17,768.43 9,274.84 自建
附属设施 9,961.67 4,376.09 自建
小计 79,016.55 45,406.74
专用设备 124,208.64 32,517.48 外购及自建
通用设备 20,462.56 4,793.36 外购及自建
运输工具 1,878.62 395.38 外购
办公及其他设备 9,783.94 3,163.75 外购
合计 235,350.31 86,276.71
(2)房屋建筑及其所在地分布明细(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
原值 净值(单
序 标的名称 (单 位:万 不动产权证书号 房屋建筑 土地位置 土地入账时间 来源
号 位:万 元) 面积
元)
1 吉林
[2022-01-19] (600360)华微电子: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访投诉有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22-007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吉林华微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信访投诉有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微电子”)于 2022 年1 月 18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下发的《关于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访投诉有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0039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具体内容如下:
“前期,就公司董事长涉嫌私自使用公司资金购买房产并低价向第三方出租
的信访投诉举报,我部向公司发出监管工作函。2022 年 1 月 18 日盘后,你公司
提交回复公告,初步说明了带租约购买房产的相关情况,但未充分披露租金冲抵的具体安排和合理性。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1.1 条等有关规定,现请公司进一步核实并补充披露以下事项。
一、公告披露,公司自华星集团购入房产后,继续履行华星集团与华侨医院
签订的租赁合同,租赁期自 2003 年 2 月 28 日起至 2022 年 2 月 28 日止,年租金
为 116 万元。华侨医院以房屋修建装修费用、华星集团职工医疗费用冲抵租金,
其中医疗费用合计发生 1978 万元。期间,公司于 2000 年至 2011 年成建制接收
华星集团和元件厂职工约 2510 人。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1)逐年列示 2003年至 2021 年历年用以冲抵租金的医疗费金额、对应的职工人数、人均医疗费用,分析说明变动趋势及合理性、历年会计处理情况,并说明租赁合同期满后上述职工医疗费用是否继续由公司承担;(2)逐年列示公司成建制接收的华星集团和元件厂职工于 2003 年至 2021 年的在岗人数及向其支付的职工薪酬,同期公司员工总数及所付职工薪酬总额,结合占比说明变动趋势及合理性;(3)结合前述问题,
说明继续履行该租赁合同并安置相关员工的安排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请独立董事和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二、公告披露,租赁期满后,公司不再对外出租此房产,后续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管理需要研究决定具体用途。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1)退租费用和将房产恢复至可供公司使用状态的费用是否由公司承担,退租相关安排与承租人的协商情况和具体退租进展,是否存在协商不一致或纠纷事项;(2)结合前述情况,说明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请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 5 个交易日内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认真落实本问询函的各项要求,公司将按要求及时回复《问询函》所提问题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9 日
[2022-01-19] (600360)华微电子: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22-005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微电子”)于 2022 年1 月 5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下发的《关于对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池业务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0005 号)(以
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已于 2022 年 1 月 6 日披露了相关公告。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就《问询函》中的问题进行逐项分析和讨论,并对问题回复所涉及的事项进行核实与整理。鉴于部分问题的回复需要进一步补充完善相关资料,公司预计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回复工作。公司
于 2022 年 1 月 12 日发布了《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延期回复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2-003)公司延期 5 个工作日披露对《问询函》的回复。
延期回复期间,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进《问询函》涉及问题的回复工作,鉴于《问询函》涉及的内容仍需进一步查证和核实,为保证《问询函》回复的真实、准确、完整性,公司将再次延期 5 个工作日披露对《问询函》的回复。公司将继续协调推进《问询函》回复的相关工作,争取尽快完成回复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9 日
[2022-01-15] (600360)华微电子: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2-004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绩预计增加 7,081.80万元到 8,431.80 万元,同比增加 207.18%到 246.6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事项后,公司业绩预计增加 7,296.37 万元到 8,646.37
万元,同比增加 248.21%到 294.13%。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21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 7,081.80 万元到 8,431.80 万元,同比增加 207.18%
到 246.67%。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
加 7,296.37 万元到 8,646.37 万元,同比增加 248.21%到 294.13%。
(三)本次所预计的业绩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18.20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939.63 万元
(二)每股收益:0.04 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一)主营业务影响
报告期内,市场需求旺盛,公司优化产品结构及客户结构,销售收入上涨毛利额增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上升。
(二)非经营性损益的影响
非经营性损益对公司业绩没有重大影响。
(三)会计处理的影响
会计处理对公司业绩没有重大影响。
四、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为财务部门基于自身专业判断进行的初步核算,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1 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5 日
[2022-01-12] (600360)华微电子: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延期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22-003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延期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微电子”)于 2022 年1 月 5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下发的《关于对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池业务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0005 号)
(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已于 2022 年 1 月 6 日披露了相关公告。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就《问询函》中的问题进行逐项分析和讨论,并对问题回复所涉及的事项进行核实与整理。鉴于部分问题的回复需要进一步补充完善相关资料,为确保回复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在原来上交所要求公司最晚回复期限的基础上延期不超过5 个交易日对《问询函》相关问题进行回复。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2 日
[2022-01-06] (600360)华微电子: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池业务相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22-002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吉林华微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资产池业务相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微电子”)于 2022 年1 月 5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下发的《关于对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池业务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0005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具体内容如下:
2022 年 1 月 5 日,你公司公告称,公司在浙商银行沈阳分行开展资产池业
务,2020 年 3 月 13 日-23 日累计向浙商银行资产池存入 4 亿元,同时累计融出
资金本金 4 亿元,融资期限 1 年。上述货币资金受限情况及负债情况未在 2020
年年报中披露。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6.1 条等有关规定,现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以下事项。
一、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1)上述资产池业务的开展模式及业务流程,包括但不限于资金存放方式及还本付息方式,融资额度及存贷款利率,受限资金规模及解除限制条件等;(2)开展上述资产池业务的背景、目的,说明存入大额本金同时增加等额有息借款的原因、合理性及必要性,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3)参与上述资产池业务的决策人员、决策时间和业务实际开展期间,是否履行相应审议披露程序。请年审会计师和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二、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1)逐笔列示上述融资款项的起始日及到期日、最新余额及还款安排、具体用途和最终去向,核实是否流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2)除上述资产池业务外,2021 年末上市公司其余受限货币资金余额,逐笔列
示具体受限原因;(3)结合货币资金受限情形,说明公司是否存在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联合或共管账户的情况,是否存在货币资金被其他方实际使用的情况,是否存在为其他方违规提供担保等潜在的合同安排或潜在的限制性用途。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三、请公司全面核实前期财务报告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地对资产和负债进行会计确认和列报披露,自查内部控制规范有效性,是否存在其他影响资产、负债等报表科目真实、准确、完整列报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 2022 年 1 月 12 日前内披露对本问
询函的回复。
公司将按要求及时回复《问询函》所提问题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6 日
[2022-01-05] (600360)华微电子: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22-001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微电子”)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以下简称“吉林证监局”) 出具的《关于对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吉证监决 [2021]33号)(以下简称“《责令改正措施》”)。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责令改正措施》的主要内容
经查,2020 年 3 月 12 日,你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以下
简称 浙商银行)签订《资产池业务合作协议》。2020 年 3 月 13 日-23 日,你公
司累计向浙商银行资产池存入人民币 4 亿元,同时累计融出资金本金人民币 4 亿
元,融资期限 1 年。你公司未在 2020 年年报中披露上述负债,导致少计负债 4
亿元。此外,未在 2020 年年报中披露 4 亿元货币资金受限情况。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当时有效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九条,当时有效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7]17 号)第二十七条第(三)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54 号)第十九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
按照当时有效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
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你公司应在 2022 年 1 月 30 日前披露上述负债账
务处理情况及 2020 年年报更正情况,同时,你公司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
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二、其他说明
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责令改正措施》提出的问题,将按照吉林证监局的要求进行有效整改。公司及相关人员将以此为戒,认真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对《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牢固树立公司规范运作意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5 日
[2021-11-06] (600360)华微电子: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机器设备抵押贷款的公告
证券 代 码:6003 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21-029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机器设备抵押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 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2021年11月5日,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部分机器设备抵押贷款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吉林省分行签订总额为人民币180,000,000.00元的《机器设备抵押合同》,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以本部的部分生产用机器设备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吉林省分行申请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并签订《机器设备抵押合同》。担保贷款总额为人民币180,000,000.00元,抵押期限二十四个月。
本次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能够满足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本次资产抵押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6 日
[2021-10-29] (600360)华微电子: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1-027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10 月 21 日
发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分别以送达、发送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通知了各位董事。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在公司本部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八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 7 名,实到董事 7 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 见 公 司 2021 年 10 月 29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官 方 网 站
(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9 日
[2021-10-29] (600360)华微电子: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1-028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 2021 年 10 月 21 日
分别以发送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
参加监事 3 人,实际参加监事 3 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审核意见如下:
1、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10 月 29 日
[2021-10-29] (600360)华微电子: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06元
每股净资产: 3.2976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96%
营业总收入: 16.00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6161.32万元
[2021-08-31] (600360)华微电子: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1-025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 2021 年 8 月 23 日
分别以发送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
参加监事 3 人,实际参加监事 3 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审核意见如下:
1、2021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1 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21 年上半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公司 2021 年 8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8 月 31 日
[2021-08-31] (600360)华微电子: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21-024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8 月 23 日发
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分别以送达、发送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通知了各位董事。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
司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在公司本部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 7 名,实到董事 7 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公司2021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公司 2021 年 8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31 日
[2021-08-31] (600360)华微电子:2021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03元
每股净资产: 3.2612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85%
营业总收入: 9.92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2661.15万元
[2021-07-28] (600360)华微电子: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房屋抵押贷款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 60 证券简称:华微 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21-023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房屋抵押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 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2021年7月27日,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部分房屋抵押贷款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大东支行签订总额为人民币62,000,000.00元的《房地产抵押合同》,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公司将位于吉林市高新区深圳街西侧的土地 [吉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颁发的不
动产权证书为“吉(2021)吉林市不动产权第0065262号”,共有宗地面积46532.88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20239.66平方米]抵押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大东支行作为贷款担保,担保贷款最高限额为人民币62,000,000.00元,抵押期限自抵押资产办理完毕抵押登记手续之日起,至本次贷款偿还完毕止。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28日
[2021-07-21] (600360)华微电子: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21-022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日,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鹏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14,326,65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2.32%。
● 本次部分股票解除质押及质押后,上海鹏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累计质押股份数量150,0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69.99%,占公司总股本的15.62%。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0 日接到
控股股东上海鹏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鹏盛”)通知,上海鹏盛部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提前购回并再次进行质押,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上海鹏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本次解质股份 39,000,000 股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18.20%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4.06%
解质时间 2021 年 7 月 19 日
持股数量 214,326,656 股
持股比例 22.32%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 132,000,000 股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61.59%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3.75%
二、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 是否 占其所 占公司 质押
股东名 控股股 本次质押股数 是否为 补充 质押起 质押到 质权人 持股份 总股本 融资
称 东 (股) 限售股 质押 始日 期日 比例 比例 资金
用途
中国农
上海鹏 业银行 公司
盛科技 2021年7 2023 年 6 股份有 补充
实业有 是 18,000,000 否 否 月 19 日 月 9 日 限公司 8.40% 1.87% 流动
限公司 吉林市 资金
大东支
行
2、上述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
保障用途的情形。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海鹏盛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股 本次质押前 本次质押后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 已质押 未质押 未质押
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 累计质押数 累计质押数 持股份 总股本 股份中 股份中 股份中 股份中
名 (股) 例 量 量 比例 比例 限售股 冻结股 限售股 冻结股
称 (股) (股) 份数量 份数量 份数量 份数量
(股) (股) (股) (股)
上
海
鹏
盛
科
技 214,326,656 22.32% 132,000,000 150,000,000 69.99% 15.62% 0 0 0 0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三、其他事项
1.上海鹏盛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质押风险可控。融资
资金还款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公司销售收入及销售利润等。
2、本次股份质押不存在控股股东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 上海鹏盛本次质押股份是为公司在银行融资提供质押担保,不存在可能引发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质押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产生影响。若出现平仓风险,公司控股股东将采取补充质押、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等措施应对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1 日
[2021-06-22] (600360)华微电子: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1-021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015 元
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
股派发现金红利 0.015 元,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按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香港市场投资者按 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
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135 元。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股东,其所得税
自行缴纳,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15 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
日
A股 2021/6/28 - 2021/6/29 2021/6/29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
5 月 20 日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0 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960,295,304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1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4,404,429.56 元。
三、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
日
A股 2021/6/28 - 2021/6/29 2021/6/29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除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鹏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外,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上海鹏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现金红利由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直接发放。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15元;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15 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
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
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
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即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135 元。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公司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
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135 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 A股股票 (“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现金红利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135 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015 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地 址:吉林省吉林市高新区深圳街 99 号
邮 编:132013
联系电话:0432-64684562
传 真:0432-64665812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2 日
[2021-06-16] (600360)华微电子: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21-020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日,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鹏盛科技实业
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14,326,65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2.32%。
● 本次部分股票质押后,上海鹏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累计质押股份数量
171,0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79.78%,占公司总股本的17.81%。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5 日接到
控股股东上海鹏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鹏盛”)通知,上海鹏盛
将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票办理质押担保业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 是否 占其所 占公司 质押
股东名 控股股 本次质押股数 是否为 补充 质押起 质押到 质权人 持股份 总股本 融资
称 东 (股) 限售股 质押 始日 期日 比例 比例 资金
用途
中国农
上海鹏 业银行
盛科技 2021 年 2023 年 股份有
实业有 是 12,000,000 否 否 06 月 10 06 月 09 限公司 5.60% 1.25% 担保
限公司 日 日 吉林市
大东支
行
合计 / 12,000,000 / / / / / 5.60% 1.25% /
2、上述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
保障用途的情形。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海鹏盛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股 本次质押前 本次质押后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 已质押 未质押 未质押
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 累计质押数 累计质押数 持股份 总股本 股份中 股份中 股份中 股份中
名 (股) 例 量 量 比例 比例 限售股 冻结股 限售股 冻结股
称 (股) (股) 份数量 份数量 份数量 份数量
(股) (股) (股) (股)
上
海
鹏
盛
科
技 214,326,656 22.32% 159,000,000 171,000,000 79.78% 17.81% 0 0 0 0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合 214,326,656 22.32% 159,000,000 171,000,000 79.78% 17.81% 0 0 0 0
计
二、其他事项
1、以 2021 年 6 月 16 日起计算,公司控股股东未来半年内和一年内分别到
期的质押股份情况如下表所示:
质押时间段 到期质押股份累 占其所持 占公司 对应融资余额
计数量(股) 股份比例 总股本比例 (万元)
2019 年 3 月 11 日 39,000,000 18.20% 4.06% 15,000
至 2022 年 3 月 10 日
2019 年 9 月 24 日 60,000,000 27.99% 6.25% 19,000
至 2021 年 9 月 23 日
2、上海鹏盛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担保资金偿还能力,质押风险可控。
融资资金还款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公司销售收入及销售利润等。
3、本次股份质押不存在控股股东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
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4、上海鹏盛本次质押股份是为公司在银行融资提供质押担保,不存在可能
引发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质押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
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产生影响。若出现平仓风险,公司控股股东将采取补充质押、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等措施应对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6 日
[2021-05-21] (600360)华微电子: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21-017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和公
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在公司本部会议室以现场
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经与会监事推举,会议由监事林海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 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林海先生为公司新一届监事会召集人的议案》
会议选举林海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召集人,任期至第八届监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
本次监事会会议召开前,3 名监事列席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选举董事长等各项议案。监事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该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各项议案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成员在审议表决各项议案时履行了忠实、勤勉义务,监事会未发现董事会审议通过各项议案的程序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5 月 21 日
简历:
林海:男,1976 年 2 月 29 日出生,中共党员,曾任中国人民解放军 65450 部队
参谋、吉林市委组织部处长,现任吉林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监事会主席。
[2021-05-21] (600360)华微电子: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1-016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发
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分别以送达、发送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通知了各位董事。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
司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在公司本部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 7 名,实到董事 7 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会议选举夏增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二、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董事会决策管理水平,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和委员名单具体如下: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召集人):夏增文 委员:沈波、李大沛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召集人):佟成生 委员:赵东军、沈波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召集人):沈波 委员:夏增文、李大沛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召集人):李大沛 委员:于胜东、佟成生
三、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于胜东先生担任公司 CEO(首席执行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决定聘任于胜东先生担任公司 CEO(首席执行官),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四、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王晓林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王晓林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五、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在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前,由公司董事长夏增文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尽快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六、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李铁岩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李铁岩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1 日
附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董事会秘书以及高管人员简历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夏增文:男,硕士,高级经济师,1952 年 5 月 28 日出生;长期从事微电子领域
的实践与经营管理工作,曾任吉林市半导体厂厂长,吉林华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现任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
于胜东:男,高级经济师,1972 年 1 月 11 日出生;曾任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总务部经理、采购中心经理,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供应链管理中心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裁,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现任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CEO(首席执行官),吉林华微斯帕克电气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吉华微特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
赵东军:男,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1968 年 6 月 5 日出生,历任吉林华微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部、技术工程部经理,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吉林麦吉柯半导体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第六届、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现任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姜永恒:男,大学学历,1962 年 10 月 24 日出生;历任吉林市中小企业信用担
保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党支部书记,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第六届、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现任吉林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沈波:男,博士,1963 年 6 月 13 日出生;曾任日本东京大学产业技术研究所客
座研究员,南京大学物理系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2003 年获国家杰出青年基金,同年获教育部青年教师奖并评为首批新世纪优秀人才,日本东京大学先端科技研究中心、千叶大学电子学与光子学研究中心客座教授,2004 年 12 月起在北京大学物理学院工作,2005 年起聘为教育部长江特聘教授,2005-2015 年期间担任北京大学物理学院副院长;现任北京大学物理系教授,宽禁带研究中心负责人,江
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独立董事。
佟成生:男,博士,1970 年 9 月 23 日出生;长期从事管理会计、成本会计的教
学与研究工作,尤其在阿米巴经营模式方面有比较深入的研究,在《会计研究》、《财政研究》等学术杂志发表论文二十余篇,主持或参与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财政部等国家与省部级及企业委托课题多项。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教授,阿米巴研究中心主任,上海财经大学管理学博士,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兼职硕士生导师。目前担任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的独立董事、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独立董事。
李大沛:男,1954 年 8 月 16 日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长期从事公司
管理及证券市场业务培训工作,曾任上海证券交易所总监助理,负责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上市公司高管培训等工作。目前担任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独立董事。
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李铁岩:男,大专学历,1975 年 8 月 30 日出生;曾在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芯片一部、董事会秘书处工作;现任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主任、证券事务代表。
[2021-05-21] (600360)华微电子: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高管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21-019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召开第
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于胜东先生担任公司 CEO(首席执行官)的议案》、《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王晓林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于胜东先生为公司 CEO(首席执行官),聘任王晓林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于胜东先生和王晓林先生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1 日
附件:公司 CEO(首席执行官)、财务总监个人简历
于胜东:男,高级经济师,1972 年 1 月 11 日出生;曾任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总务部经理、采购中心经理,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供应链管理中心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CEO(首席执行官)。
王晓林:男,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1952 年 11 月 19 日出生;曾任吉林华微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现任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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