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325什么时候复牌?-XD华发股停牌最新消息
≈≈华发股份600325≈≈(更新:22.01.20)
[2022-01-20] (600325)华发股份:华发股份关于开展购房尾款收益权融资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2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购房尾款收益权融资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公司子公司中山市华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华发永盛置业有限公司、苏州铧顺置业有限公司、威海华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华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 5 家项目公司拟通过将名下项目销售过程中形成的购房尾款应收款债权转让给华金国际商业保理(珠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保理”),华金保理向项目公司支付转让价款的方式进行融资,本次保理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本数,下同),融资期限不超过 2 年。
本次交易的实施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经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创新融资模式,拓宽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子公司中山市华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华发永盛置业有限公司、苏州铧顺置业有限公司、威海华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华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 5 家项目公司(以下合称“项目公司”)拟将名下项目销售过程中形成的购房尾款应收款债权转让给华金保理。珠海华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投控集团”)间接持有华金保理 100%股权,华发投控集团与本公司属于受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集团”)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9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开展购房尾款收益权融资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8 票
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其中关联董事李光宁、郭凌勇、谢伟、郭瑾、许继莉、张延均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出具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具体办理有关本次融资业务的相关事宜。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关系及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
华发投控集团通过珠海铧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华金保理 100%的股份,华发投控集团与本公司属于受华发集团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本公司董事局主席李光宁先生担任华发投控集团董事长,本公司董事谢伟先生担任华发投控集团董事、总经理,本公司董事许继莉女士担任华发投控集团董事。因此,华金保理与本公司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下的关联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光宁、郭凌勇、谢伟、郭瑾、许继莉、张延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名称:华金国际商业保理(珠海)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51QEYY1K
3、注册资本:150,000 万人民币
4、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华金街 58 号横琴国际金融中心大厦 27 层 02 单元
2701
6、法定代表人:杨振宇
7、成立日期:2018 年 05 月 24 日
8、经营范围:以受让应收账款的方式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的收付结算、管理与催收;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与本公司业务相关的非商业性坏账担保(不含融资性担保);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服务;信用风险管理平台开发;法律法规准予从事的其他业务。
9、股东信息及持股比例:珠海铧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华金保理 100%的股权。
10、最近一年财务状况(经审计):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105,381.51
万元 ,净资产 43,501.74 万元;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含投资收益)6,585.72万元,净利润 2,412.69 万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基础资产:项目公司名下项目销售过程中形成的约 5 亿元购房尾款应收
款债权。
2、投资机构:华金保理。
3、融资金额:不超过 3 亿元。
4、票面融资成本:不超过 7%/年。
5、融资期限:不超过 2 年。
6、增信措施:项目公司承诺到期回购应收账款债权、华发股份提供差额补足义务、基础资产补足维持基础资产规模动态平衡。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既满足了公司项目开发建设需要,解决了公司对资金的需求,又能充分合理地利用关联方所拥有的资源和业务优势,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无不良影响,不会对本公司未来财务状况造成不良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张学兵、丁煌、高子程、王跃堂、谢刚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就上述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既满足了公司项目开发建设需要,解决了公司对资金的需求,又能充分合理地利用关联方所拥有的资源和业务优势,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和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日
[2022-01-15] (600325)华发股份:华发股份2021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证券代码:600325 证券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1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告所载202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具体数据以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亿元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变动幅度
重述后 重述前 重述后 重述前
营业总收入 514.08 510.06 510.06 0.79% 0.79%
营业利润 66.51 63.58 63.58 4.61% 4.61%
利润总额 65.10 62.53 62.53 4.11% 4.11%
净利润 46.55 45.60 45.60 2.08% 2.0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31.95 29.02 29.02 10.10% 10.10%
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29.22 27.99 27.98 4.39% 4.43%
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 1.34 1.16 1.16 15.52% 15.5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17.79 16.78 16.78 增加 1.01 个 增加 1.01 个
率(%) 百分点 百分点
本报告期初 增减变动幅度
本报告期末 重述后 重述前 重述后 重述前
总资产 3,572.02 3,218.78 3,218.44 10.97% 10.9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205.95 209.87 209.53 -1.87% -1.71%
的所有者权益
股本(亿股) 21.17 21.17 21.17 0.00%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7.89 6.99 6.98 12.88% 13.04%
的每股净资产(元)
注:1、本报告期内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对上年同期数及期初数进行追
溯调整。
2、计算基本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时,剔除了其他权益工具永续债的影响。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在新冠疫情多点散发、政策调控不断加码、部分企业相继出现流动性危机等复杂局势下,公司秉承谨慎的投资策略,按照“稳增长、调结构、防风险”的工作思路,以一线、强二线城市等健康稳定市场为主要区域进行布局,继续稳健有序发展。报告期内,公司经营规模稳中有增,总资产同比增长10.97%,实现销售1,218.9亿元,销售面积468.8万平方米。同时,公司销售回款大幅增长,年度回款总额达700亿元,同比增长达30%以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每股收益同比分别增长10.10%和15.52%。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狠抓销售去化、提速资金回笼、盘活低速资产、优化融资结构、把控投拓节奏等多措并举,降负债、去杠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公司有息债务规模稳中有降,同比下降10%;有息债务结构明显优化,短期债务大幅下降40%。报告期内,公司全面实现“三道红线”达标转绿:截至2021年末,公司剔除预收账款后的资产负债率低于70%,净负债率低于100%,现金短债比大于1。“三道红线”全面转绿,充分体现了公司安全稳健的资金优势,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打下了更加坚实的基础。
三、风险提示
本公告所载202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可能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存在差异。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李光宁先生、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罗彬女士、会计机构负责人陈新云女士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五日
[2021-12-30] (600325)华发股份:华发股份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25 证券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5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标的名称:杭州铧璟置业有限公司
增资金额: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铧泓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铧泓”)对杭州铧璟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铧璟”)增资 17.55 亿元。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增资概述
为推进公司绍兴项目开发建设进度,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铧泓按持股比例(65%)向杭州铧璟增资 17.55 亿元;杭州铧璟另一股东杭州招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招雅”)按持股比例(35%)向杭州铧璟增资 9.45 亿元。上述增资均以现金方式进行。增资完成后,杭州铧璟股本变更为 43 亿元,杭州铧璟将向其全资子公司绍兴铧越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铧越”)增资 27 亿元。
以上增资属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并已履行公司内部决策程序。以上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增资前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杭州铧璟置业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4MA2GPCRJ18
3.成立日期:2019 年 8 月 9 日
4.注册资本:160,000 万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何宇
6.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艮山支三路 5 号 7 幢 210 室
7.经营范围:服务: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自有房屋租赁、房地产中介服务
8.股权结构:杭州铧泓持有 65%的股权,杭州招雅持有 35%的股权,本公司控
股子公司
9.财务数据(经审计):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杭州铧璟的总资产为
50,025,238.78 元,净资产为 9,982,838.78 元,营业收入为 0 元,净利润为
-16,898.76 元。
三、本次增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系对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增资,资金主要用于公司绍兴项目的开发建设,以推进项目开发进度,加快项目周转速度,提高经营效率。增资完成后,杭州铧璟、绍兴铧越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增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增资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铧璟、绍兴铧越股权结构简单,公司能对其经营管理形成有效控制,风险相对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2021-12-24] (600325)华发股份:华发股份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325 证券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4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回购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 注销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
27,000 27,000 2021 年 12 月 28 日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2021 年 10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八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将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 3.02 元/股,并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 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7,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2021 年 11 月 3 日,公司 2021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
会就上述事宜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已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9)。至今公示期已满 45 天。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债权人申报债权并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情况。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鉴于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有权单方面回购注销本次股权激励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方泽青、潘华楷、徐伟彪、胡旻等 4 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27,000 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3,161,250 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2600237),并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了上述 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7,000 股限
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公司将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注销该部分股票,注销
完成后,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3,188,250 -27,000 3,161,25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113,999,866 0 2,113,999,866
股份合计 2,117,188,116 -27,000 2,117,161,116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局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的原因、回购对象、回购股份的数量、价格、资金来源,以及注销日期、决策程序、信息披露情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有效;
2、本次回购尚需按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资、修订《公司章程》以及股票注销登记手续。
六、上网公告附件
《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2021-12-01] (600325)华发股份:华发股份关于开展售房尾款收益权融资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1
股票代码:
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 2021 0 8 3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开展售房尾款收益权融资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创新融资模式,拓宽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资金使用
效率,公司子公司北京华发永盛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盛”)拟将其
名下项目销售过程中形成的售房尾款收益权委托联易盛供应链服务(武汉)有限
公司或其他机构,通过在四川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或其他平台发行收益权产
品的形式进行融资。珠海华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投控集团”)
及其下属子公司拟购买上述收益权产品。本次融资规模 不超过人民币 3.68 亿元
(含 本数 )),融资期限不超过 2 年 含本数 。
?本次 交易 的实施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不存在重大法 律障碍 。
?本次 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 交易经 公司第 十 届董事 局 第 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 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创新融资模式,拓宽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
率,公司子公司北京华盛拟将其名下项目销售过程中形成的售房尾款收益权委托
联易盛供应链服务(武汉)有限公司或其他机构,通过在四川金融资产交易所有
限公司或其他平台发行收益权产品的形式进行融资。珠海投控集团及其下属子公
司拟购买上述收益权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
、基础资产:北京华盛名下项目销售过程中形成的约 3.96 亿元 售 房尾 款收
益权。
2
、融资金额:不超过 3.68 亿元 含本数 。
2
3
3、、票面票面利率利率:不超过:不超过6.9%/6.9%/年年((含本数含本数))。。
4
4、融资期限:不超过、融资期限:不超过22年(含本数)。年(含本数)。
5
5、增信措施:北京华盛承诺到期回购上述、增信措施:北京华盛承诺到期回购上述收益权产品份额收益权产品份额;同时公司承担;同时公司承担差额补足义务及补足基础资产维持基础资产规模动态平衡。差额补足义务及补足基础资产维持基础资产规模动态平衡。
二、关联关系及关联方基本情况关联关系及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
(一)关联关系
珠海投控集团与本公司属于受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集团”)
珠海投控集团与本公司属于受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集团”)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本公司董事局主席李光宁先生担任珠海投控集团董事长,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本公司董事局主席李光宁先生担任珠海投控集团董事长,本公司董事谢伟先生担任珠海投控集团总本公司董事谢伟先生担任珠海投控集团总裁裁、董事,本公司董事许继莉女士、郭、董事,本公司董事许继莉女士、郭瑾女士担任珠海投控集团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瑾女士担任珠海投控集团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融资业务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光宁、郭凌勇、谢伟、郭瑾、张延、定,本次融资业务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光宁、郭凌勇、谢伟、郭瑾、张延、许继莉需回避表决。许继莉需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
名称:珠海华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华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成立日期:20122012年年77月月
注册资本:人民币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200亿亿元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李光宁李光宁
住所: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华金街珠海市横琴新区华金街5858号横琴国际金融中心大厦号横琴国际金融中心大厦30013001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投资与资产管理投资与资产管理
最近一年财务状况(经审计):截至
最近一年财务状况(经审计):截至20202020年年1212月月3131日,总资产日,总资产4,016,532.944,016,532.94万元万元 ,净资产,净资产2,807,012.202,807,012.20万元;万元;2020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4,030.2814,030.28万元,净利万元,净利润润49,412.3249,412.32万元。万元。
股东信息及持股比例:
股东信息及持股比例:华发集团华发集团持有持有珠海投控集团珠海投控集团57.74%57.74%股权,股权,珠海华发珠海华发综合发展有限公司综合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持有珠海投控集团珠海投控集团42.26%42.26%股权股权。。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本次办理售房尾款融资业务过程的相关定价充分参照了行业相关融资
公司本次办理售房尾款融资业务过程的相关定价充分参照了行业相关融资的平均收费水平,相关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的平均收费水平,相关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既满足了公司项目开发建设需要,解决了公司对资金的需求既满足了公司项目开发建设需要,解决了公司对资金的需求,亦能,亦能充分合理地利用关联方所拥有的资源和业务优势,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充分合理地利用关联方所拥有的资源和业务优势,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无不良影响,不会对本公司未来财务状况造成不良影响。
五、审议程序审议程序
2021
2021年年1111月月3030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了《关于公司开展售房售房尾款收益权融资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尾款收益权融资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88票赞成、票赞成、00票反对、票反对、00票弃权,其中关联董事李光宁、郭凌勇、谢伟、郭瑾、张票弃权,其中关联董事李光宁、郭凌勇、谢伟、郭瑾、张延、许继莉回避表决),并延、许继莉回避表决),并授权授权经营班子经营班子全全权办理本次权办理本次售售房尾款收益权融资业务房尾款收益权融资业务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收益权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收益权产品的发行产品的发行、、签订相关协议及文件、提供增信及签订相关协议及文件、提供增信及到期回购等到期回购等相关事宜相关事宜。。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5%%,因此本项议案,因此本项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交易既满足了公司项目开发建设需要,解决了公司对资金的需求,又能充分合理地利用关联方所拥有的资源和业务优势,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和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
六、
六、备查文件目录备查文件目录
1
1、第十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决议;、第十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决议;
2
2、华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华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公司开展售房尾款收益权融资业务暨关联交易之开展售房尾款收益权融资业务暨关联交易之事前认可意见事前认可意见;;
3
3、华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华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开展售房尾款收益权融资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司开展售房尾款收益权融资业务暨关联交易的事项事项的的独立独立意见意见。。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董事局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一日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2021-11-24] (600325)华发股份:华发股份关于股东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计划完成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1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计划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 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股份转让计划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成员内部构成发生变化,其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一、计划概述
公司控股股东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集团”)子公司珠海华发综合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综合”)作为单一委托人设立了“华金融汇 314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管计划”),并拟以大宗交易方式向该资管计划转让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2%(不含)的股份,即不超过 4,234.37万股(不含),并与资管计划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0)。
二、计划实施情况
2021 年 11 月 22 日,公司接到华发综合的《告知函》,华发综合所持有的
公司 4,200 万股股票已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给了其一致
行动人“华金融汇 314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华发综合已与资管计划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1、转让原因:资产规划
2、转让方式:大宗交易
3、转让价格:5.36 元/股
4、转让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
5、转让完成时间:2021 年 11 月 19 日
6、转让数量:42,000,000 股
7、本次股份转让前后华发综合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转让前 转让后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珠海华发综合发展有 90,877,280 4.29% 48,877,280 2.31%
限公司
华金融汇 314 号单一 0 0 42,000,000 1.98%
资产管理计划
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 512,379,083 24.20% 512,379,083 24.20%
司
合计 603,256,363 28.49% 603,256,363 28.49%
华发综合系公司控股股东华发集团的一致行动人,与华发集团合计持有603,256,363 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28.49%。本计划实施前,华发综合持有公司股份 90,877,2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29%;本计划实施后,华发综合及其新增一致行动人(即资管计划)合计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保持不变,仍为90,877,280 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 4.29%。本股份转让计划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成员内部构成发生变化,其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其他相关事项
1、华发综合向一致行动人内部转让股票计划已实施完毕。
2、本次内部转让股票行为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内部转让股票属于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内部构成发生变化,其
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4、资管计划受让的本公司股票将与华发综合的持股合并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5、本次华发综合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计划一致,本次转让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2021-11-24] (600325)华发股份:华发股份关于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2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20 年 11 月 23 日,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6 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开发建设,使用期限自董事局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
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8)。
截至 2021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1.6 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2021-11-17] (600325)华发股份:华发股份关于股东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0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
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集团”)子公司珠
海华发综合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综合”)作为单一委托人设立了“华
金融汇 314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管计划”),华发综合持有资
管计划 100%份额。华发综合拟以大宗交易方式向该资管计划转让合计不超过公
司总股本 2%(不含)的股份,即不超过 4,234.37 万股(不含),并与资管计划
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
●本股份转让计划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成员内部构成发生变
化,其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
权发生变化。
一、计划概述
公司于近日收到华发综合的《告知函》,因资产规划需要,华发综合作为单
一委托人设立了资管计划。华发综合拟以大宗交易方式向该资管计划转让合计不
超过公司总股本 2%(不含)的股份,即不超过 4,234.37 万股(不含),并与资
管计划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华发综合持有资管计划 100%份额。华发综合系公
司控股股东华发集团的一致行动人,与华发集团合计持有 603,256,363 股公司股
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28.49%。本计划实施前,华发综合持有公司股份 90,877,2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29%;本计划实施后,华发综合及其新增一致行动人(即
资管计划)合计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保持不变,仍为 90,877,280 股,合计占公
司总股本的 4.29%。本股份转让计划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成员内部
构成发生变化,其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本次计划主要内容
1、实施原因:资产规划
2、交易方式:大宗交易
3、交易价格:根据转让时市场价格确定
4、拟转让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
5、实施期间:2021 年 11 月 17 日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
6、拟交易比例及数量:不超过华发股份总股本的 2%(不含),即不超过4,234.37 万股(不含)。若计划实施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拟交易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同时,华发综合与该资管计划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
三、其他相关事项
1、华发综合将根据资产规划需要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计划。本股份交易计划存在交易时间、数量、交易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2、本次股份交易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计划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内部构成发生变化,其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4、资管计划受让的本公司股票将与华发综合的持股合并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5、公司将持续关注本股份转让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督促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2021-11-04] (600325)华发股份:华发股份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25 证券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8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1 月 3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珠海市昌盛路 155 号公司 9 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8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741,633,27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35.0291
份总数的比例(%)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局,董事局主席李光宁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董事局主席提议并经董事局半数以上董事同意,推举董事局副主席郭凌勇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局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4 人,出席 2 人,董事局主席李光宁,董事局副主席陈茵、
汤建军,董事俞卫国、郭瑾、许继莉、张延,独立董事张学兵、高子程、谢刚、丁煌、王跃堂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监事周优芬女士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
3、董事局秘书侯贵明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向海川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118,598,792 85.7070 19,778,117 14.2930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729,271,866 98.3332 9,821,786 1.3243 2,539,620 0.3425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1 关于向海川公司
增资暨关联交易 118,598,792 85.7070 19,778,117 14.2930 0 0.0000
的议案
2 关于回购注销部
分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解锁的 216,892,783 94.6079 9,821,786 4.2842 2,539,620 1.1079
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 2 为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2、议案 1 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华发综合
发展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合计 603,256,363 股。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卫、吴肇棕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
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局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4 日
[2021-11-04] (600325)华发股份:华发股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25 证券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9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1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1年11月3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9日、2021年11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5、2021-078)。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由于原激励对象方泽青、潘华楷、徐伟彪、胡旻4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27,000股,占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总量(转增股本后)的0.19%,回购股份数量占目前总股本的0.001%,回购价格为3.02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117,188,116股减至2,117,161,116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2,117,188,116元减少为2,117,161,116元。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
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广东省珠海市昌盛路155号华发股份7楼
2、申报时间:2021年11月4日起45天内(9:30-11:30;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阮宏洲、仝鑫鑫
4、联系电话:0756-8282111
5、传真号码:0756-8281000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四日
[2021-10-27] (600325)华发股份:华发股份关于2021年三季度经营情况简报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7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三季度经营情况简报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号——房地产》要求,公司现将 2021 年三季度房地产业务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销售情况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实现销售金额 817.86 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11.88%;销售面积 318.70 万平方米,较去年同期增长 4.84%。
二、新增土地项目情况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新增土地项目如下:
1、三圣街道 54 亩地块:成都市锦江区三圣街道驸马 2、3 组。土地出让面
积为 36,373.49 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住宅用地,容积率 1.5。公司拥有该项目 60%权益。
2、江海南雄村地块:江门市江海区东海路与麻园路交界东南侧。宗地面积为 18,410 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商住用地,容积率 2.93。公司拥有该项目 60%权益。
3、斗门区星湖路西侧 55 亩 A 地块:珠海斗门区平华大道南侧、星湖路西侧。
土地出让面积为 36,679.29 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住宅用地,容积率 1.98。公司拥有该项目 36%权益。
4、斗门区星湖路西侧 73 亩 C 地块:珠海斗门区腾逸路北侧、星湖路西侧,
用地性质为二类住宅、商业、道路用地,容积率 1.99。公司拥有该项目 50%权益。
5、雨花台区雨南市场 2021G33 地块:南京雨花台区铁心桥街道数字大道以南、迎江路以西。土地出让面积为 26,163.26 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住宅用地,
容积率为 1.0—2.6。公司拥有该项目 51%权益。
6、大兴新城核心区 H 组团 DX00-0106-001a、001b 地块:北京大兴新城核心
区,东至纵八路,西至芦东路东侧绿化带,南至横九路,北至黄良路。土地出让面积为 94,973.86 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基础教育用地,规划建筑面积不超过 192,900 平方米。公司拥有该项目 30%权益。
7、佛堂镇佛堂大道西侧首期地块:义乌佛堂镇佛堂大道西侧。土地出让面积为 130,697 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商住用地,容积率为 1.02。公司拥有该项目34%权益。
8、云龙区一中南 A 地块:徐州紫金路南、唐盛路西。土地出让面积为 37,226.4
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住宅用地,容积率为 2.7。公司拥有该项目 34%权益。
9、惠山区静学路 78 亩地块:无锡静学路北,慧学路西。土地出让面积为52,012.1 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住宅用地,容积率为 1.0-1.5。公司拥有该项目100%权益。
10、和平区领事馆北街东侧 187 亩地块:沈阳和平区领事馆北街东侧。土地出让面积为 124,968.7 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为1.0-2.0。公司拥有该项目 51%权益。
11、和平区中心湖北路南侧 65 亩地块:沈阳和平区中心湖北路南侧。土地出让面积为 43,419.42 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为 1.0-1.8。公司拥有该项目 100%权益。
12、栖霞区燕子矶 G82 地块:南京栖霞区燕子矶街道怡园路以东、松花江路以南。土地出让面积为 49,865.63 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为1.0-2.8。公司拥有该项目 100%权益。
三、房地产开发情况
2021 年 1-9 月,公司新开工 283.22 万平方米,竣工 254.73 万平方米;截
至 2021 年 9 月末,公司在建面积 1,706.08 万平方米。
四、出租物业情况
截至 2021 年 9 月末,公司出租房地产总面积为 19.98 万平方米;2021 年 1-9
月,公司的租金收入合计为 22,150.37 万元。
以上统计数据未经审计,仅供投资者参考。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2021-10-27] (600325)华发股份: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87元
每股净资产: 7.4189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1.9%
营业总收入: 286.70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20.53亿元
[2021-10-19] (600325)华发股份:华发股份第十届董事局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1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局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八次会议
通知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18 日以通
讯方式召开。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以通讯方式表决,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海川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光宁、郭凌勇、谢伟、郭瑾、许继莉、张延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3)。
并同意提呈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十四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4)。
三、以十四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5)。
并同意提呈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十四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股东大会通知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6)。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二一年十月十九日
[2021-10-19] (600325)华发股份:华发股份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2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通知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1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通讯方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4)。
二、以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5)。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九日
[2021-10-19] (600325)华发股份:华发股份关于对珠海市海川地产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3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珠海市海川地产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与关联方按持股比例向公司控股子公司珠海市海川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川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后海川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00 万元。上述增资均以现金方式进行。本次增资构成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本公司《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积极把握战略发展机遇,推进公司战略布局,满足公司房地产项目拓展需要,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三次会议及 2020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十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及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川公司的各股东按持股比例对海川公司进行两次增资共
计 1,990,050.00 万元,其中公司增资 990,050 万元(注册资本 25,061.48 万元,资
本公积 964,988.52 万元),增资后各股东持股比例保持不变。上述增资完成后,可在充分利用各股东方资金及品牌优势的基础上,将海川公司打造成为公司在
全国各区域进行项目拓展的平台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0 日、
2021 年 5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4、2021-047)。
为进一步满足公司房地产项目拓展及开发建设资金需要,海川公司各股东拟
再次按照持股比例对海川公司增资合计 3,980,099.5025 万元,具体如下:
目前,公司持有海川公司 49.75%股权,珠海华发城市运营投资控股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华发城运”)持股 49.75%股权,珠海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城建集团”)持股 0.5%股权。
本次合计增资 3,980,099.5025 万元,各股东均按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进行增
资:公司出资 1,980,099.5025 万元,其中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24,688.52 万元,
1,955,410.9825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华发城运出资 1,980,099.5025 万元,其中认
缴新增注册资本 24,688.52 万元,1,955,410.9825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城建集团出
资 19,900.4975 万元,其中 248.13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9,652.3675 万元计入资本
公积。
本次增资前后海川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增资前 本次投资 增资后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 占比 金额 新增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 占比
华发股份 25,061.48 49.75% 1,980,099.5025 24,688.52 49,750.00 49.75%
华发城运 25,061.48 49.75% 1,980,099.5025 24,688.52 49,750.00 49.75%
城建集团 251.87 0.50% 19,900.4975 248.13 500.00 0.50%
合计 50,374.83 100.00% 3,980,099.5025 49,625.17 100,000.00 100.00%
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华
发城运及城建集团为华发集团的子公司,本次增资构成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
交易。本次增资事宜已经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8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李光宁、
郭凌勇、谢伟、郭瑾、许继莉、张延回避表决)。同时为进一步提升海川公司在
后续项目拓展及开发方面的经营决策效率,公司董事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班
子在前述三次增资额度内,依照同股同权及对等投入原则,具体决定海川公司相
关项目拓展及后续开发建设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海川公司下设各区域公司及参股项目公司以公开招拍挂、收并购等方式进行项目投资拓展,以及项目获取后对等投入开发建设资金等事宜。
本次公司增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5%,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珠海华发城市运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1 年 10 月 27 日
2、注册资本:人民币 65,398.5507 万元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张宏勇
5、企业住所:珠海市拱北联安路 9 号 401 室
6、经营范围:项目投资;停车场建设(凭资质证经营)。
7、实际控制人: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
8、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经审计):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华发城
运合并口径总资产 686.87 亿元,总负债 407.01 亿元,所有者权益 279.86 亿元,
2020 年度华发城运实现营业收入 22.26 亿元,净利润-1.18 亿元。
(二)珠海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1 年 1 月 15 日
2、注册资本:人民币 370,443 万元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郭凌勇
5、企业住所:珠海市香洲区人民西路 635 号 18 楼
6、经营范围:城市基础设施及市政公用项目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管理任务;资产经营和资本运作;实施项目投资和管理、资产收益管理、产权监管、资产重组和经营。
7、控股股东: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
8、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经审计):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城建集
团合并口径总资产 67.64 亿元,总负债 16.34 亿元,所有者权益 51.30 亿元,2020
年度城建集团实现营业收入 1.91 亿元,净利润-2.28 亿元。
三、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珠海市海川地产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成立日期:2008 年 1 月
2、注册资本:人民币 50,374.83 万元
3、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戴戈缨
5、企业住所:珠海市香洲梅华东路 491 号 6 楼
6、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市政工程、园林绿化;会展服务。
7、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经审计):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海川公司资产总额为 66.91 亿元,净资产为 63.71
亿元;2020 年度营业收入为-46.5617 万元,净利润为-204.4810 万元。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海川公司资产总额为 150.07 亿元,净资产为 143.64
亿元;2021 年上半年度营业收入为 0 万元,净利润为 3,249.75 万元。
注:海川公司先前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已基本售罄交付。
(二)标的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增资前 增资后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 占比 注册资本 占比
华发股份 25,061.48 49.75% 49,750.00 49.75%
华发城运 25,061.48 49.75% 49,750.00 49.75%
城建集团 251.87 0.50% 500.00 0.50%
合计 50,374.83 100.00% 100,000.00 100.00%
注:本次增资前后各股东股权比例不变。
四、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珠海市海川地产有限公司
乙方: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珠海华发城市运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丁方:珠海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增资金额及增资后股权结构
甲方本次拟新增注册资本 49,625.17 万元,即甲方注册资本由 50,374.83 万
元增加至 100,000.00 万元,增资完成后,乙方、丙方、丁方持股比例保持不变,即:乙方持股比例为 49.75%,认缴甲方新增注册资本 24,688.52 万元;丙方持股比例为 49.75%,认缴甲方新增注册资本 24,688.52 万元;丁方持股比例为0.5%,认缴甲方新增注册资本 248.13 万元。
乙方本次增资的增资价款为 1,980,099.5025 万元,丙方本次增资的增资价
款为 1,980,099.5025 万元,丁方本次增资的增资价款为 19,900.4975 万元,增资价款超出各方认缴的新增注册资本部分计入甲方资本公积。
(三)出资方式及资金使用
乙、丙、丁方以货币出资方式对甲方进行增资。
(四)增资价款的支付
乙方、丙方、丁方增资总价款的 100%,合计 3,980,099.5025 万元,协议签
订后,乙方、丙方、丁方应根据甲方资金使用需求分批缴付出资,甲方向乙方、丙方、丁方发出出资通知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乙方、丙方、丁方应将相应比例出资款支付至甲方账户。
(五)盈余资金
各方一致同意,若甲方有盈余资金的,在合法合规、不影响甲方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各股东可调用盈余资金。盈余资金调用规模、方式、频率于发生时据实确定,利率遵循发生时市场价格原则,具体由各方协商确定,并经甲方股东会一致通过。
为免疑义,各股东按照本条约定从甲方提取盈余资金后,若甲方出现资金缺口,应自收到甲方返还资金的书面通知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优先通过归还其从甲方提取的相应资金补足该等资金缺口。
(六)违约责任
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在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中向其他方作出的承诺与保证或提交的有关文件、资料或信息被证明为虚假、不准确、有遗漏或有误导,即构成违约。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有权采取如下一种或多种救济措施以维护其权利
[2021-10-19] (600325)华发股份:华发股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5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27,000 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3.02 元/股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8 日召开
第十届董事局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原激励对象方泽青、潘华楷、徐伟彪、胡旻等 4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符合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根据《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局决定将上述 4 名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7,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
1、2015 年 7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局第六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11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2、2017 年 1 月 20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转来的珠
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珠国资【2017】34 号),经报请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广东省国资委出具了《关于同意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复函》(粤国资函【2017】86 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3、2017 年 1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局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4、2017 年 1 月 24 日,公司通过内部网站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
示时间为自 2017 年 1 月 24 日起至 2017 年 2 月 3 日。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
接到任何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17 年 2 月 4 日出具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5、2017 年 2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全权办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具体详见
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6、2017 年 2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局第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17 年 2 月 13 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
条件的 181 名激励对象授予 817 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7、2017 年 3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鉴于《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确定的 21 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合计 37.5 万股,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对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的激励对象由 181 人调整为 160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817 万股调整为
779.5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
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8、2017 年 3 月 2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通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已于 2017 年 3 月24 日完成了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授予的审核与登记工作。具体详见
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9、2018 年 1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九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 8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96,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以下简称“第一次回购”)。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发表了核查意见。具
体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2018 年 2 月 12 日,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2018 年 7 月 31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
记确认书》,尚未解锁的 396,000 股限制性股票中的 360,000 股限制性股票已全部
过户至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公司已于 2018 年 8 月 1 日注销上述回购股份
360,000 股。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11、2019 年 1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局第四十八次会议及第九届
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 9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06,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以下简称“第二次回购”)。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发表了核查意
见。2019 年 2 月 18 日,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2、2019 年 4 月 19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
记确认书》,公司第一次回购中尚未完成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6,000 股,及第二次回购中的 306,000 股限制性股票中的 270,000 股已全部过户至公司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公司已于 2019 年 4 月 22 日注销上述回购股份 306,000 股。具体
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13、2019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满足,公司 143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实际可解锁共计
3,332,250 股限制性股票。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于 2019 年 5 月 7 日上市流通。
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14、2019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九次会议及第九届
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决定将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 4.07 元/股,并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 5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91,500 股进行回购注销(以下简称“第三次回购”)。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
了核查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15、2019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六十二次会议及第九届
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决定将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 3.87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16、2019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公告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
公告》,公司第二次回购中尚未完成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6,000 股及第三
次回购中的 391,500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已于 2019 年 12 月 12 日注销上述回购
股份 427,500 股。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17、2020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七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
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满足,公司 137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锁期实际可解锁共计
3,197,250 股限制性股票。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0 年 5 月 8 日上市流通。
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18、2020 年 9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七十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
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1-10-19] (600325)华发股份:华发股份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25 证券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4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8 日召开
第十届董事局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
1、2015 年 7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局第六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11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2、2017 年 1 月 20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转来的珠海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珠国资【2017】34 号),经报请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广东省国资委出具了《关于同意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复函》(粤国资函【2017】86 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3、2017 年 1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局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4、2017 年 1 月 24 日,公司通过内部网站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
时间为自 2017 年 1 月 24 日起至 2017 年 2 月 3 日。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接到
任何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17 年 2 月 4 日出具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5、2017 年 2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
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全权办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7年 2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6、2017 年 2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局第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17 年 2 月 13 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
件的 181 名激励对象授予 817 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7、2017 年 3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鉴于《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确定的 21 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合计 37.5 万股,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对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
激励对象由 181 人调整为 160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817 万股调整为 779.5 万
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发表了
核查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8、2017 年 3 月 2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通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已于 2017 年 3 月 24
日完成了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授予的审核与登记工作。具体详见公司
于 2017 年 3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9、2018 年 1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九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 8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96,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以下简称“第一次回购”)。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发表了核查意见。具
体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2018 年 2 月 12 日,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2018 年 7 月 31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
确认书》,尚未解锁的 396,000 股限制性股票中的 360,000 股限制性股票已全部过
户至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公司已于 2018 年 8 月 1 日注销上述回购股份 360,000
股。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11、2019 年 1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局第四十八次会议及第九届监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 9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06,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以下简称“第二次回购”)。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发表了核查意见。2019
年 2 月 18 日,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2、2019 年 4 月 19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
确认书》,公司第一次回购中尚未完成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6,000 股,及
第二次回购中的 306,000 股限制性股票中的 270,000 股已全部过户至公司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公司已于 2019 年 4 月 22 日注销上述回购股份 306,000 股。具体详见公
司于 2019 年 4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13、2019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满足,公司 143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实际可解锁共计
3,332,250 股限制性股票。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于 2019 年 5 月 7 日上市流通。具
体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14、2019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将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 4.07 元/股,并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 5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91,500 股进行回购注销(以下简称“第三次回购”)。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
了核查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15、2019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六十二次会议及第九届监
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决定将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 3.87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
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3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16、2019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公告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
告》,公司第二次回购中尚未完成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6,000 股及第三次
回购中的 391,500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已于 2019 年 12 月 12 日注销上述回购股份
427,500 股。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17、2020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七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
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满足,公司137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锁期实际可解锁共计3,197,250
股限制性股票。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0 年 5 月 8 日上市流通。具体详见公
司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18、2020 年 9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七十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
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将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 3.47 元/股,并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 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1,500 股进行回购注销(以下简称“第四次回购”)。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
见。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19、2021 年 2 月 5 日,公司公告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公司已于 2021 年 2 月 9 日注销公司第四次回购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31,500 股。
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
[2021-10-19] (600325)华发股份:华发股份关于召开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325 证券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6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1月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局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 年 11 月 3 日 10 点 00 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珠海市昌盛路 155 号公司 9 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11 月 3 日
至 2021 年 11 月 3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向海川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2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 √
制性股票的议案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2、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3、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事项:1
4、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5、 特别决议议案:2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325 华发股份 2021/10/28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1)
1、法人股东需持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个人股东
的授权代理人需持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1 年 10 月 29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2:30-5:00
(三)登记地点:广东省珠海市昌盛路 155 号华发股份董事局秘书处
(四)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昌盛路 155 号华发股份董事局秘书处
2、联系电话:0756-8282111
3、传真:0756-8281000
4、邮编:519030
5、联系人:阮宏洲、仝鑫鑫
六、 其他事项
请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议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1 年 10 月 19 日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1 年 11 月
3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21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向海川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21-08-31] (600325)华发股份:华发股份关于子公司向关联人申请保理融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0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保理融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铧国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铧国商贸”)拟将其应收账款转让给华金国际商业保理(珠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保理”),由华金保理为其开展应收账款保理融资业务。本次保理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含本数,下同)。
本次交易的实施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经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铧国商贸拟将其应收账款转让给华金保理,由华金保理为其开展应收账款保理融资业务。本次保理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单笔融资期限不超过 24 个月,可按资金需求分批次提款;综合融资成本不超过 6%/年(含本数),按季付保理费用。铧国商贸对转让给华金保理的应收账款承担回购义务。珠海华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投控集团”)持有珠海铧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铧创投资”)100%股权,铧创投资持有华金保理 100%股权;华发投控集团与本公司属于受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集团”)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关联方申请商业保理融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其中关联董事李光宁、郭凌勇、谢伟、郭瑾、许继莉、张延均
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出具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具体办理有关本次保理融资业务的相关事宜。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关系及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
华发投控集团间接持有华金保理 100%股权,华发投控集团与本公司属于受华发集团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本公司董事局主席李光宁先生担任华发投控集团董事长,本公司董事谢伟先生担任华发投控集团董事、总经理,本公司董事许继莉女士担任华发投控集团董事。因此,华金保理与本公司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下的关联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光宁、郭凌勇、谢伟、郭瑾、许继莉、张延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名称:华金国际商业保理(珠海)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51QEYY1K
3、注册资本:150,000 万人民币
4、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华金街 58 号横琴国际金融中心大厦 27 层 02 单元
2701
6、法定代表人:杨振宇
7、成立日期:2018 年 05 月 24 日
8、经营范围:以受让应收账款的方式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的收付结算、管理与催收;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与本公司业务相关的非商业性坏账担保(不含融资性担保);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服务;信用风险管理平台开发;法律法规准予从事的其他业务。
9、股东信息及持股比例:珠海铧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华金保理 100%的股权。
10、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105,381.51 万元 ,净资产 43,501.74
万元;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含投资收益)6,585.72 万元,净利润 2,412.69万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融资额度:不超过 6 亿人民币(含本数);
2、融资期限:单笔融资期限不超过 24 个月;
3、综合成本:不超过 6%/年(含本数);
4、交易模式:附追索权保理;
5、还本付息:按季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
6、其他:铧国商贸对转让给华金保理的应收账款承担回购义务。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既满足了公司项目开发建设需要,解决了公司对资金的需求,又能充分合理地利用关联方所拥有的资源和业务优势,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无不良影响,不会对本公司未来财务状况造成不良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张学兵、丁煌、高子程、王跃堂、谢刚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就上述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既满足了公司项目开发建设需要,解决了公司对资金的需求,又能充分合理地利用关联方所拥有的资源和业务优势,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和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十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2021-08-20] (600325)华发股份:华发股份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8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通知于 2021 年 8 月 14 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1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传真方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报告摘要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以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以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公司债券)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2021-08-20] (600325)华发股份:2021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73元
每股净资产: 7.73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9.9%
营业总收入: 207.73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6.87亿元
[2021-08-17] (600325)华发股份:华发股份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25 证券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6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 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8 月 16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珠海市昌盛路 155 号公司 9 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7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726,259,34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34.3030
份总数的比例(%)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局,董事局主席李光宁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董事局主席提议并经董事局半数以上董事同意,推举董事局副主席郭凌勇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局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4 人,出席 2 人,董事局主席李光宁,董事局副主席陈茵、
汤建军,董事谢伟、俞卫国、郭瑾、许继莉,独立董事张学兵、高子程、谢刚、丁煌、王跃堂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监事周优芬女士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
3、董事局秘书侯贵明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702,214,501 96.6892 24,044,846 3.3108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开展供应链资产专项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706,058,180 97.2184 18,903,067 2.6027 1,298,100 0.1789
3、 议案名称:关于华发集团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及公司向其提供反担保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87,394,313 71.0505 34,537,171 28.0783 1,071,500 0.8712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1 关于公司提供反 189,835,418 88.7578 24,044,846 11.2422 0 0.0000
担保的议案
2 关于公司开展供
应链资产专项计 193,679,097 90.5549 18,903,067 8.8381 1,298,100 0.6070
划的议案
3 关于华发集团为
公司融资提供担
保及公司向其提 87,394,313 71.0505 34,537,171 28.0783 1,071,500 0.8712
供反担保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 1、3 为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2、议案 3 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华发综合
发展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合计 603,256,363 股。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卫、吴肇棕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局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17 日
[2021-07-31] (600325)华发股份:华发股份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4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 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和完整 ,对公告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集团”)。
●本次担保金额及累计为其担保金额:本次为华发集团提供反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不超过人民币 150 亿元。截止本次担保前,公司累计为华发集团提供的反担保余额为 103.02 亿元(截止目前,公司无单独为华发集团提供担保的情形,均为就华发集团为公司担保提供反担保)。
●本次担保系为控股股东提供的担保提供反担保。
●截止 2021 年 7 月 29 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1,082.61 亿元。
●截止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本次担保已经第十届董事局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进一步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优化公司融资条件,拓宽公司融资渠道,公司控股股东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集团”)拟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各类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150 亿元(含本数,下同),额度有效期为 3 年,可循环使用。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在具体融资业务及担保发生时,公司按不超过融资金额的 0.3%/年向华发集团支付担保费。公司将根据各类融资业务的具体情况,在上述额度范围内为华
发集团提供相应的反担保。上述额度内不包含其他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单独审议通过的公司向华发集团反担保事项。
本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华发集团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及公司向其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其中关联董事李光宁、郭凌勇、谢伟、郭瑾、许继莉、张延均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出具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根据融资业务实际情况具体办理上述担保及反担保等相关事宜。上述担保、反担保事项及相关授权事项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本次交易涉及为关联方提供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情况简介
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1986 年 5 月 14 日成立,注册地点广东省珠海市,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1,978.97 万元,法人代表李光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凭资质证书经营);房屋出租;轻工业品、黑金属等商品的出口和轻工业品、仪器仪表等商品的进口(具体按粤经贸进字[1993]254 号文经营),保税仓储业务(按海关批准项目),转口贸易(按粤经贸进字[1995]256 号文经营);建筑材料、五金、工艺美术品、服装、纺织品的批发、零售;项目投资及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控股股东。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华发集团总资产为 48,778,304.22 万元,负债总额
为 35,350,981.01 万元,其中,长期借款为 8,407,631.84 万元,流动负债为21,398,183.02 万元,净资产为 13,427,323.21 万元;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919,024.44 万元,净利润 554,964.97 万元。
截止 2021 年 3 月 31 日,华发集团总资产为 51,898,145.80 万元,负债总额
为 38,244,891.81 万元,其中,长期借款为 8,641,743.24 万元,流动负债为
22,958,499.55 万元,净资产为 13,653,253.99 万元;2021 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673,571.39 万元,净利润 147,318.47 万元。
(二)关联关系
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28.487%股份,是公司控股股东。
三、反担保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额度:人民币 150 亿元,可循环使用;
有效期:本次华发集团为公司提供担保及公司向其提供反担保额度及相关授权事项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反担保情况:本次担保系为控股股东提供的担保提供反担保。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融资条件,拓宽融资渠道,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业务发展的支持,进一步增强公司持续经营与稳定发展的能力。本次反担保中被担保人有着良好的经营状况,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就上述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有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融资条件,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体现了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业务发展的支持。该事项公开、公正、公平,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和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
六、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 2021 年 7 月 29 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1,082.61 亿元,占公
司 2020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516.68%,其中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942.42 亿
元。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局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十一日
[2021-07-31] (600325)华发股份:华发股份关于召开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325 证券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5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8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局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 年 8 月 16 日 10 点 00 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珠海市昌盛路 155 号公司 9 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8 月 16 日
至 2021 年 8 月 16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
2 关于公司开展供应链资产专项计划的议案 √
3 关于华发集团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及公司向其提供 √
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2、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3、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事项: 3
4、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5、 特别决议议案:1、3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325 华发股份 2021/8/10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1)
1、法人股东需持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需持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1 年 8 月 11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2:30-5:00
(三)登记地点:广东省珠海市昌盛路 155 号华发股份董事局秘书处
(四)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昌盛路 155 号华发股份董事局秘书处
2、联系电话:0756-8282111
3、传真:0756-8281000
4、邮编:519030
5、联系人:阮宏洲、仝鑫鑫
六、 其他事项
请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议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1 年 7 月 31 日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1 年 8 月
16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2 关于公司开展供应链资产专项计划的议案
3 关于华发集团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及公司向其提供
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21-07-31] (600325)华发股份:华发股份关于对外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5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 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和完整 ,对公告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蛇口”)、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象屿”)
●本次担保金额及累计为其担保金额:本次为招商蛇口提供反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3.55 亿元,为厦门象屿提供反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1 亿元。截止本次担保前,公司累计为招商蛇口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0 亿元、为厦门象屿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0 亿元。
●本次担保系为招商蛇口及厦门象屿提供的担保提供反担保。
●截至 2021 年 7 月 29 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1,082.61 亿元。
●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本次担保已经第十届董事局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推动合作项目开发建设,公司合作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公司拟开展供应链融资、购房尾款等融资业务。就上述融资业务,合作项目公司的另一股东提供全额担保,公司或指定下属子公司根据同股同权原则,按照公司在合作项目公司的持股比例为上述股东提供反担保,保证本金金额合计为不超过人民币 14.65 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序号 项目公司 公司持 融资类别 反担保 被担保方
股比例 金额
南京铧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供应链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
1 55% 2.75 股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铧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购房尾款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
2 55% 2.75 股股份有限公司
珠海雍景华越房地产有限公司 供应链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
3 36% 1.26 股股份有限公司
珠海景华房地产有限公司 供应链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
4 50% 2.3 股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招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供应链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
5 49% 2.45 股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华璟枫宸房地产开发有限 供应链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
6 公司 51% 2.04 股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华憬丹枫房地产开发有限 供应链 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
7 公司 55% 1.1 司
合计 14.65
本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1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并
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全权办理以上反担保的相关事宜。
截至目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 50%,本次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1992 年 2 月
2、注册资本:人民币 790,409.2722 万元
3、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4、法定代表人:许永军
5、经营范围:城区、园区、社区的投资、开发建设和运营;交通运输、工
业制造、金融保险、对外贸易、旅游、酒店和其他各类企业的投资和管理;邮轮
母港及配套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房地产开发经营;水陆建筑工程;所属企业产品
的销售和所需设备、原材料、零配件的供应和销售;举办体育比赛;物业管理;
水上运输,码头、仓储服务;科研技术服务;提供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技术、经营
咨询和技术、信息服务。
6、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招商蛇口总资产为 737,157,339,985.15
元,负债总额为 483,800,193,165.96 元,其中,长期借款为 77,715,025,875.13 元,
净资产为 253,357,146,819.19 元;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29,620,818,394.56 元,
净利润 16,913,302,050.62 元。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招商蛇口总资产为 768,133,101,705.21 元,负债总
额 512,445,349,062.99 元,其中,长期借款为 87,346,075,858.64 元,净资产为255,687,752,642.22 元。2021 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12,672,233,510.07 元,净利润为 1,036,253,095.46 元。
(二)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1995 年 11 月
2、注册资本:人民币 177,590.83 万元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4、法定代表人:张水利
5、经营范围:经营管理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对投资企业的国有资产行使出资者权利,对经授权持有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国有股权行使股东权利;按照市政府制定的产业发展政策,通过出让,兼并,收购等方式实行资产重组,优化资本配置,实现国有资产的增值;从事产权交易代理业务;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设立财务公司、租赁公司;从事实业投资;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管理,土地综合开发及使用权转让;商贸信息咨询服务,展览、会务、房地产租赁服务;电子商务服务,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批发黄金、白银及制品;装卸搬运;其他仓储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货运代理;其他未列明运输代理业务(不含须经许可审批的事项);其他未列明零售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镍钴冶炼;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铸造。休闲健身活动场所(不含高危险体育项目活动)
6、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厦门象屿总资产为 170,025,469,119.76
元,负债总额为 122,447,556,036.35 元,其中,长期借款为 16,496,086,760.66 元,
净资产为 20,777,176,816.47 元;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374,835,438,865.51 元,
净利润 1,925,249,990.50 元。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厦门象屿总资产为 191,195,025,222.47 元,负债总
额 142,512,419,687.23 元,其中,长期借款为 19,619,281,270.22 元,净资产为20,786,521,447.72 元。2021 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94,101,917,456.81 元,净利润为 763,356,425.02 元。
三、董事局意见
本次交易是为了满足合作项目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经营与稳定发展。本次反担保中被担保人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合作项目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张学兵、王跃堂、高子程、谢刚、丁煌就本次担保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反担保是为了满足合作项目融资需要,本次反担保中被担保人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担保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情形。
四、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 2021 年 7 月 29 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1,082.61 亿元,占公
司 2020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516.68%,其中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942.42 亿
元。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局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十一日
[2021-07-31] (600325)华发股份:华发股份第十届董事局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2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局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 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对公告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负连带责任。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五次会议
通知于 2021 年 7 月 28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以通讯
方式召开。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以通讯方式表决,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十四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3)。
并同意提呈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十四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供应链资产专项计划的议案》。并同意提呈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进一步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创新融资模式,拓宽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以供应商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应收账款债权作为基础资产,开展供应链资产专项计划业务,总体额度不超过 100 亿元(含本数,下同),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业务基本情况
1、基础资产:供应商对公司及下属公司的应收账款债权。
2、发行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可循环使用。
3、发行期限:单笔业务最长不超过 3 年。
4、发行利率:具体利率水平及确定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获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协商确定。
5、增信措施:公司作为基础资产债务人或基础资产的共同债务人出具债权债务确认并承诺到期对目标应收账款债权无条件付款的书面确认文件。
(二)相关授权
为合法、高效、顺利地完成公司本次供应链资产专项计划,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额度内授权董事局主席具体决定本次供应链资产专项计划发行的有关事宜,并全权处理与本次供应链资产专项计划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制定发行供应链资产专项计划的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供应链资产专项计划的发行条款,包括发行期限、发行时间、增信措施、一次或分期发行额度、发行利率、承销方式、筹集资金安排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并聘请资产服务机构或保理商等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供应链资产专项计划发行等相关事宜;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与本次发行供应链资产专项计划有关的一切必要文件;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本次供应链资产专项计划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本次供应链资产专项计划额度及相关授权事项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三、以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华发集团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及公司向其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光宁、郭凌勇、谢伟、郭瑾、许继莉、张延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
并同意提呈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十四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1 年
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股东大会通知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5)。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二一年七月三十一日
[2021-06-29] (600325)华发股份: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325 证券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1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 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 内 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45 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
日
A股 2021/7/2 - 2021/7/5 2021/7/5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1年5月18日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0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2,117,188,116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
现金红利 0.4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952,734,652.20 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
日
A股 2021/7/2 - 2021/7/5 2021/7/5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及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华发综合发展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45 元。
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
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中证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每股税后现金红利 0.405 元。如该类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 0.405 元。
(4)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自行缴纳。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股东可在工作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本次利润分配实施的相关事项。
联系部门: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7 楼证券及投资者关系管理部
联系电话:0756-8282111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1 年 6 月 29 日
[2021-06-25] (600325)华发股份:华发股份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0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 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华发华宜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宜投资”)拟将其持有的珠海华宜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宜生态”)100%股权转让给珠海华发实体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实控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23,534.78 万元。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本次交易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拟采用现金方式支付股权对价。本次交易完成后,华宜投资将不再持有华宜生态股权。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业务结构,集中力量发展公司房地产业务的专业化经营优势,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宜投资拟将其持有的华宜生态100%股权出售给华实控股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本次交易对价为人民币23,534.78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华宜投资将不再持有华宜生态股权。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于2021年6月2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李光宁、郭凌勇、谢伟、郭瑾、许继莉、张延回避表决)。本次交易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关系及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
华宜投资、华宜生态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集团”)持有华实控股 100%的股份。本公司董事局主席李光宁先生担任华发集团法定代表人、董事、总经理,本公司董事郭瑾担任华实控股董事长。因此,华实控股与本公司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下的关联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光宁、郭凌勇、谢伟、郭瑾、许继莉、张延需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珠海华发实体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53BUA553
成立日期:2019 年 6 月 6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00.00 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郭瑾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荣澳道 153 号 4 幢一层 A8 单元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创业空间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公共事业管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最近一年财务状况(经审计):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华实控股合并口径
总资产 1,320,614.36 万元,总负债 431,734.49 万元,所有者权益 888,879.87 万元,
2020 年度华实控股实现营业收入 72,276.49 万元,净利润 3,722.00 万元。
股东信息及持股比例:华发集团持有华实控股 100%的股份。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公司名称:珠海华宜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536MYC6W
4、法定代表人:王喆
5、成立时间:2019 年 04 月 28 日
6、注册资本:23,330 万元人民币
7、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67365(集中办公区)
8、主营业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农作物种子经营;食品进出 口。一般项目:农作物种子进出口;食品互联网销售;农作物栽培服务;蔬菜种 植;水果种植;初级农产品收购;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用农产品零售;食用农 产品批发;新鲜蔬菜零售;新鲜蔬菜批发;新鲜水果零售;新鲜水果批发;未经 加工的坚果、干果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食品经营(销 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销售预包装食品);水产品收购;水产品零售; 水产品批发;鲜肉零售;鲜肉批发;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 可审批的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智能农业管理; 农业园艺服务;园区管理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规划设计管 理;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休闲观光 活动;旅行社服务网点旅游招徕、咨询服务;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专 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智能农机装备销售;农产品智能物流 装备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宜生态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珠海华发华宜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00%
10、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总资产 634,846,057.96 元,净资产
233,823,865.05 元;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3,833,351.00 元,净利润 172,224.63
元。
截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经审计),总资产 636,289,115.09 元,净资产
233,987,321.15元;2021年1-4月实现营业收入4,270,496.40元,净利润163,456.10 元。
11、交易标的权属状况
该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及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二)交易标的估价情况
本次交易由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亚正信”)对上述交易标的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珠海华发华宜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所涉及的珠海华宜生态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华亚正信评报字【2021】第 A02-0011 号,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交易标的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 2021 年 4 月30 日的评估结论如下:
鉴于本次评估华宜生态无可比照市场交易案例,不适合市场进行评估;农业项目未来收益很难进行合理预测,不适合收益法评估;本次评估的华宜生态资产能够通过重置途径获得,适合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综上,由于评估对象仅满足一种评估方法的适用条件而采用一种评估方法,故本次评估选用成本法(也称资产基础法)。
在持续经营前提下,截至评估基准日,华宜生态总资产账面价值为63,628.91万元,评估价值为63,764.96万元,增值额为136.05万元,增值率为0.21%;总负债账面价值为40,230.18万元,评估价值为40,230.18万元,无增减值变化;净资产账面价值为23,398.73万元,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3,534.78万元,增值额为136.05万元,增值率为0.58%。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根据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交易标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经评估,华宜生态 100%股权的评估值合计为 23,534.78 万元。双方一致同意,在参考前述评估值的基础上,华实控股受让华宜生态 100%股权对应的价款为23,534.78 万元。
四、《股权转让协议》主要条款
1、交易主体
甲方:珠海华发华宜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乙方:珠海华发实体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交易对价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为 2021 年 4 月 30 日,根据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
限公司出具的华亚正信评报字【2021】第 A02-0011 号《资产评估报告》,华宜生态 100%股权在基准日的评估值合计为 23,534.78 万元,在参考前述评估值的基础上,乙方受让华宜生态 100%股权的价款合计为 23,534.78 万元人民币。
3、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
乙方以转账方式向甲方支付全部转让总价款。本次交易的转让总价款23,534.78 万元,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由乙方一次性支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4、股权的交割
在乙方支付完毕本协议项下转让价款之日为交割日,双方协调华宜生态于交割日变更股东名册,自股东名册变更当日,乙方即取代甲方成为华宜生态的全资股东。
在乙方支付完毕本协议项下转让款项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协助
乙方办理华宜生态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对于履行本协议以及办理相关手续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税费,由转让受让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
乙方应于 2021 年 8 月 15 日前置换借款、担保、融资额度以及增信措施。
5、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本次交易的过渡期间为评估基准日 2021 年 4 月 30 日至交割日的期间。双方
同意,华宜生态在过渡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承担。甲方同意,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在过渡期间处置华宜生态任何资产,或在其资产上设置任何权利负担。
6、合同的生效和终止
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公章并于合同约定的以下先决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1)甲方内部决策批准:本次交易有关的所有事宜获得了华发股份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
(2)乙方决策通过:本次交易事宜获得了乙方的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
甲方或乙方应当在取得上述对应成就文件之日起的两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
本协议可依据下列情况之一而终止:
(1)如果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满 60 日,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未能完成,任
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本协议;
(2)如果因为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规定,在守约方向违约方送达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对此等违约行为立即采取补救措施之日起满 30 日(或守约方书面通知的更长期限),违约行为未获得补正,守约方有权单方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本协议。
7、违约责任
本协议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合同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和/或保证,均视为违约,该方(以下简称“违约方”)应在未违约的本协议另一方(以下简称“守约方”)向其送达要求纠正的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或守约方书面通知的更长期限,以下简称“纠正期限”)纠正其违约行为;如纠正期限届满后,违约方仍未纠正其违约行为,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本协议项下约定的交易事宜因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未能在约定的期限内满足而终止协议的,均不构成任何一方的违约,双方各自承担因签署及准备履行本协议所支付之费用,甲、乙双方互不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后 15 日内,向对方提交不能履
[2021-06-24] (600325)华发股份:华发股份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25 证券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9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 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6 月 23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珠海市昌盛路 155 号公司 9 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5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44,313,3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9.5323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局,董事局主席李光宁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董事局主席提议并经董事局半数以上董事同意,推举许继莉董事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局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4 人,出席 2 人,董事局主席李光宁,董事局副主席陈茵、
郭凌勇、汤建军,董事谢伟、俞卫国、郭瑾,独立董事张学兵、高子程、谢刚、丁煌、王跃堂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监事周优芬女士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
3、董事局秘书侯贵明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续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119,841,697 83.0427 24,471,603 16.9573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与关联方开展购房尾款融资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119,841,797 83.0427 24,471,503 16.9573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与关联方开展保函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A 股 119,837,497 83.0398 24,475,803 16.9602 0 0.0000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1 关于子公司向关
联方借款续期暨 119,841,697 83.0427 24,471,603 16.9573 0 0.0000
关联交易的议案
2 关于与关联方开
展购房尾款融资 119,841,797 83.0427 24,471,503 16.9573 0 0.0000
业务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
3 关于与关联方开
展保函业务暨关 119,837,497 83.0398 24,475,803 16.9602 0 0.0000
联交易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2、3 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华发综
合发展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卫、吴肇棕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局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24 日
[2021-06-12] (600325)华发股份:华发股份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误操作导致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8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误操作导致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负连带责任。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获悉,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戴戈缨先生于 2021 年 5 月 13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了公司股票
13,500 股。公司在获悉上述事实后,立即与戴戈缨先生进行核实,戴戈缨先生于2021年6月11日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减持华发股份股票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现将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关于本次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本次违规减持前,戴戈缨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27,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13%,均为 2017 年其作为激励对象参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股份,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13,5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3,500 股。本次违规减持的股票均为2021年5月10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上市流通的 13,500 股股票。
2021 年 5 月 13 日,戴戈缨先生的家属误操作其证券账户,通过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减持了公司股票 13,500 股,成交均价为 6.45 元/股,减持金额为 87,075
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减持公司股票未能及时告知公司并未按规定提前 15 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且减持数量超出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 25%,属于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
二、关于本次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处理情况
1、戴戈缨先生对本次家属误操作导致的违规减持公司股票行为进行了深刻反省,并对公司及广大投资者深表歉意。戴戈缨先生承诺将本次家属误操作减持所获得的违规收益上缴公司,并承诺将进一步加强本人及家属对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加强对证券账户的管理,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同时戴戈缨先生声明,上述减持行为不存在内幕交易、短线交易等其他违规行为。
2、公司在获悉上述违规减持股票行为后,及时向戴戈缨先生告知了高级管理人员在增减持公司股份方面应遵守的相关要求,并将《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再次转发戴戈缨先生,要求其认真学习,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3、公司将引以为戒,进一步做好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宣导和执行工作。同时,公司再次要求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一步加强对《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二一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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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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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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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0] (600325)华发股份:华发股份关于开展购房尾款收益权融资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2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购房尾款收益权融资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公司子公司中山市华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华发永盛置业有限公司、苏州铧顺置业有限公司、威海华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华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 5 家项目公司拟通过将名下项目销售过程中形成的购房尾款应收款债权转让给华金国际商业保理(珠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保理”),华金保理向项目公司支付转让价款的方式进行融资,本次保理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本数,下同),融资期限不超过 2 年。
本次交易的实施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经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创新融资模式,拓宽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子公司中山市华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华发永盛置业有限公司、苏州铧顺置业有限公司、威海华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华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 5 家项目公司(以下合称“项目公司”)拟将名下项目销售过程中形成的购房尾款应收款债权转让给华金保理。珠海华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投控集团”)间接持有华金保理 100%股权,华发投控集团与本公司属于受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集团”)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9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开展购房尾款收益权融资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8 票
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其中关联董事李光宁、郭凌勇、谢伟、郭瑾、许继莉、张延均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出具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具体办理有关本次融资业务的相关事宜。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关系及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
华发投控集团通过珠海铧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华金保理 100%的股份,华发投控集团与本公司属于受华发集团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本公司董事局主席李光宁先生担任华发投控集团董事长,本公司董事谢伟先生担任华发投控集团董事、总经理,本公司董事许继莉女士担任华发投控集团董事。因此,华金保理与本公司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下的关联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光宁、郭凌勇、谢伟、郭瑾、许继莉、张延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名称:华金国际商业保理(珠海)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51QEYY1K
3、注册资本:150,000 万人民币
4、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华金街 58 号横琴国际金融中心大厦 27 层 02 单元
2701
6、法定代表人:杨振宇
7、成立日期:2018 年 05 月 24 日
8、经营范围:以受让应收账款的方式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的收付结算、管理与催收;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与本公司业务相关的非商业性坏账担保(不含融资性担保);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服务;信用风险管理平台开发;法律法规准予从事的其他业务。
9、股东信息及持股比例:珠海铧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华金保理 100%的股权。
10、最近一年财务状况(经审计):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105,381.51
万元 ,净资产 43,501.74 万元;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含投资收益)6,585.72万元,净利润 2,412.69 万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基础资产:项目公司名下项目销售过程中形成的约 5 亿元购房尾款应收
款债权。
2、投资机构:华金保理。
3、融资金额:不超过 3 亿元。
4、票面融资成本:不超过 7%/年。
5、融资期限:不超过 2 年。
6、增信措施:项目公司承诺到期回购应收账款债权、华发股份提供差额补足义务、基础资产补足维持基础资产规模动态平衡。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既满足了公司项目开发建设需要,解决了公司对资金的需求,又能充分合理地利用关联方所拥有的资源和业务优势,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无不良影响,不会对本公司未来财务状况造成不良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张学兵、丁煌、高子程、王跃堂、谢刚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就上述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既满足了公司项目开发建设需要,解决了公司对资金的需求,又能充分合理地利用关联方所拥有的资源和业务优势,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和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日
[2022-01-15] (600325)华发股份:华发股份2021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证券代码:600325 证券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1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告所载202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具体数据以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亿元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变动幅度
重述后 重述前 重述后 重述前
营业总收入 514.08 510.06 510.06 0.79% 0.79%
营业利润 66.51 63.58 63.58 4.61% 4.61%
利润总额 65.10 62.53 62.53 4.11% 4.11%
净利润 46.55 45.60 45.60 2.08% 2.0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31.95 29.02 29.02 10.10% 10.10%
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29.22 27.99 27.98 4.39% 4.43%
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 1.34 1.16 1.16 15.52% 15.5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17.79 16.78 16.78 增加 1.01 个 增加 1.01 个
率(%) 百分点 百分点
本报告期初 增减变动幅度
本报告期末 重述后 重述前 重述后 重述前
总资产 3,572.02 3,218.78 3,218.44 10.97% 10.9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205.95 209.87 209.53 -1.87% -1.71%
的所有者权益
股本(亿股) 21.17 21.17 21.17 0.00%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7.89 6.99 6.98 12.88% 13.04%
的每股净资产(元)
注:1、本报告期内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对上年同期数及期初数进行追
溯调整。
2、计算基本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时,剔除了其他权益工具永续债的影响。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在新冠疫情多点散发、政策调控不断加码、部分企业相继出现流动性危机等复杂局势下,公司秉承谨慎的投资策略,按照“稳增长、调结构、防风险”的工作思路,以一线、强二线城市等健康稳定市场为主要区域进行布局,继续稳健有序发展。报告期内,公司经营规模稳中有增,总资产同比增长10.97%,实现销售1,218.9亿元,销售面积468.8万平方米。同时,公司销售回款大幅增长,年度回款总额达700亿元,同比增长达30%以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每股收益同比分别增长10.10%和15.52%。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狠抓销售去化、提速资金回笼、盘活低速资产、优化融资结构、把控投拓节奏等多措并举,降负债、去杠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公司有息债务规模稳中有降,同比下降10%;有息债务结构明显优化,短期债务大幅下降40%。报告期内,公司全面实现“三道红线”达标转绿:截至2021年末,公司剔除预收账款后的资产负债率低于70%,净负债率低于100%,现金短债比大于1。“三道红线”全面转绿,充分体现了公司安全稳健的资金优势,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打下了更加坚实的基础。
三、风险提示
本公告所载202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可能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存在差异。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李光宁先生、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罗彬女士、会计机构负责人陈新云女士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五日
[2021-12-30] (600325)华发股份:华发股份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25 证券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5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标的名称:杭州铧璟置业有限公司
增资金额: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铧泓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铧泓”)对杭州铧璟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铧璟”)增资 17.55 亿元。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增资概述
为推进公司绍兴项目开发建设进度,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铧泓按持股比例(65%)向杭州铧璟增资 17.55 亿元;杭州铧璟另一股东杭州招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招雅”)按持股比例(35%)向杭州铧璟增资 9.45 亿元。上述增资均以现金方式进行。增资完成后,杭州铧璟股本变更为 43 亿元,杭州铧璟将向其全资子公司绍兴铧越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铧越”)增资 27 亿元。
以上增资属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并已履行公司内部决策程序。以上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增资前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杭州铧璟置业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4MA2GPCRJ18
3.成立日期:2019 年 8 月 9 日
4.注册资本:160,000 万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何宇
6.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艮山支三路 5 号 7 幢 210 室
7.经营范围:服务: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自有房屋租赁、房地产中介服务
8.股权结构:杭州铧泓持有 65%的股权,杭州招雅持有 35%的股权,本公司控
股子公司
9.财务数据(经审计):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杭州铧璟的总资产为
50,025,238.78 元,净资产为 9,982,838.78 元,营业收入为 0 元,净利润为
-16,898.76 元。
三、本次增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系对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增资,资金主要用于公司绍兴项目的开发建设,以推进项目开发进度,加快项目周转速度,提高经营效率。增资完成后,杭州铧璟、绍兴铧越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增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增资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铧璟、绍兴铧越股权结构简单,公司能对其经营管理形成有效控制,风险相对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2021-12-24] (600325)华发股份:华发股份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325 证券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4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回购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 注销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
27,000 27,000 2021 年 12 月 28 日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2021 年 10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八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将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 3.02 元/股,并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 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7,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2021 年 11 月 3 日,公司 2021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
会就上述事宜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已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9)。至今公示期已满 45 天。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债权人申报债权并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情况。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鉴于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有权单方面回购注销本次股权激励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方泽青、潘华楷、徐伟彪、胡旻等 4 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27,000 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3,161,250 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2600237),并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了上述 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7,000 股限
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公司将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注销该部分股票,注销
完成后,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3,188,250 -27,000 3,161,25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113,999,866 0 2,113,999,866
股份合计 2,117,188,116 -27,000 2,117,161,116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局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的原因、回购对象、回购股份的数量、价格、资金来源,以及注销日期、决策程序、信息披露情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有效;
2、本次回购尚需按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资、修订《公司章程》以及股票注销登记手续。
六、上网公告附件
《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2021-12-01] (600325)华发股份:华发股份关于开展售房尾款收益权融资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1
股票代码:
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 2021 0 8 3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开展售房尾款收益权融资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创新融资模式,拓宽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资金使用
效率,公司子公司北京华发永盛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盛”)拟将其
名下项目销售过程中形成的售房尾款收益权委托联易盛供应链服务(武汉)有限
公司或其他机构,通过在四川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或其他平台发行收益权产
品的形式进行融资。珠海华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投控集团”)
及其下属子公司拟购买上述收益权产品。本次融资规模 不超过人民币 3.68 亿元
(含 本数 )),融资期限不超过 2 年 含本数 。
?本次 交易 的实施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不存在重大法 律障碍 。
?本次 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 交易经 公司第 十 届董事 局 第 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 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创新融资模式,拓宽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
率,公司子公司北京华盛拟将其名下项目销售过程中形成的售房尾款收益权委托
联易盛供应链服务(武汉)有限公司或其他机构,通过在四川金融资产交易所有
限公司或其他平台发行收益权产品的形式进行融资。珠海投控集团及其下属子公
司拟购买上述收益权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
、基础资产:北京华盛名下项目销售过程中形成的约 3.96 亿元 售 房尾 款收
益权。
2
、融资金额:不超过 3.68 亿元 含本数 。
2
3
3、、票面票面利率利率:不超过:不超过6.9%/6.9%/年年((含本数含本数))。。
4
4、融资期限:不超过、融资期限:不超过22年(含本数)。年(含本数)。
5
5、增信措施:北京华盛承诺到期回购上述、增信措施:北京华盛承诺到期回购上述收益权产品份额收益权产品份额;同时公司承担;同时公司承担差额补足义务及补足基础资产维持基础资产规模动态平衡。差额补足义务及补足基础资产维持基础资产规模动态平衡。
二、关联关系及关联方基本情况关联关系及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
(一)关联关系
珠海投控集团与本公司属于受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集团”)
珠海投控集团与本公司属于受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集团”)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本公司董事局主席李光宁先生担任珠海投控集团董事长,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本公司董事局主席李光宁先生担任珠海投控集团董事长,本公司董事谢伟先生担任珠海投控集团总本公司董事谢伟先生担任珠海投控集团总裁裁、董事,本公司董事许继莉女士、郭、董事,本公司董事许继莉女士、郭瑾女士担任珠海投控集团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瑾女士担任珠海投控集团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融资业务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光宁、郭凌勇、谢伟、郭瑾、张延、定,本次融资业务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光宁、郭凌勇、谢伟、郭瑾、张延、许继莉需回避表决。许继莉需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
名称:珠海华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华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成立日期:20122012年年77月月
注册资本:人民币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200亿亿元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李光宁李光宁
住所: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华金街珠海市横琴新区华金街5858号横琴国际金融中心大厦号横琴国际金融中心大厦30013001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投资与资产管理投资与资产管理
最近一年财务状况(经审计):截至
最近一年财务状况(经审计):截至20202020年年1212月月3131日,总资产日,总资产4,016,532.944,016,532.94万元万元 ,净资产,净资产2,807,012.202,807,012.20万元;万元;2020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4,030.2814,030.28万元,净利万元,净利润润49,412.3249,412.32万元。万元。
股东信息及持股比例:
股东信息及持股比例:华发集团华发集团持有持有珠海投控集团珠海投控集团57.74%57.74%股权,股权,珠海华发珠海华发综合发展有限公司综合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持有珠海投控集团珠海投控集团42.26%42.26%股权股权。。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本次办理售房尾款融资业务过程的相关定价充分参照了行业相关融资
公司本次办理售房尾款融资业务过程的相关定价充分参照了行业相关融资的平均收费水平,相关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的平均收费水平,相关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既满足了公司项目开发建设需要,解决了公司对资金的需求既满足了公司项目开发建设需要,解决了公司对资金的需求,亦能,亦能充分合理地利用关联方所拥有的资源和业务优势,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充分合理地利用关联方所拥有的资源和业务优势,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无不良影响,不会对本公司未来财务状况造成不良影响。
五、审议程序审议程序
2021
2021年年1111月月3030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了《关于公司开展售房售房尾款收益权融资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尾款收益权融资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88票赞成、票赞成、00票反对、票反对、00票弃权,其中关联董事李光宁、郭凌勇、谢伟、郭瑾、张票弃权,其中关联董事李光宁、郭凌勇、谢伟、郭瑾、张延、许继莉回避表决),并延、许继莉回避表决),并授权授权经营班子经营班子全全权办理本次权办理本次售售房尾款收益权融资业务房尾款收益权融资业务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收益权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收益权产品的发行产品的发行、、签订相关协议及文件、提供增信及签订相关协议及文件、提供增信及到期回购等到期回购等相关事宜相关事宜。。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5%%,因此本项议案,因此本项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交易既满足了公司项目开发建设需要,解决了公司对资金的需求,又能充分合理地利用关联方所拥有的资源和业务优势,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和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
六、
六、备查文件目录备查文件目录
1
1、第十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决议;、第十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决议;
2
2、华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华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公司开展售房尾款收益权融资业务暨关联交易之开展售房尾款收益权融资业务暨关联交易之事前认可意见事前认可意见;;
3
3、华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华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开展售房尾款收益权融资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司开展售房尾款收益权融资业务暨关联交易的事项事项的的独立独立意见意见。。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董事局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一日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2021-11-24] (600325)华发股份:华发股份关于股东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计划完成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1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计划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 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股份转让计划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成员内部构成发生变化,其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一、计划概述
公司控股股东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集团”)子公司珠海华发综合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综合”)作为单一委托人设立了“华金融汇 314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管计划”),并拟以大宗交易方式向该资管计划转让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2%(不含)的股份,即不超过 4,234.37万股(不含),并与资管计划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0)。
二、计划实施情况
2021 年 11 月 22 日,公司接到华发综合的《告知函》,华发综合所持有的
公司 4,200 万股股票已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给了其一致
行动人“华金融汇 314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华发综合已与资管计划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1、转让原因:资产规划
2、转让方式:大宗交易
3、转让价格:5.36 元/股
4、转让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
5、转让完成时间:2021 年 11 月 19 日
6、转让数量:42,000,000 股
7、本次股份转让前后华发综合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转让前 转让后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珠海华发综合发展有 90,877,280 4.29% 48,877,280 2.31%
限公司
华金融汇 314 号单一 0 0 42,000,000 1.98%
资产管理计划
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 512,379,083 24.20% 512,379,083 24.20%
司
合计 603,256,363 28.49% 603,256,363 28.49%
华发综合系公司控股股东华发集团的一致行动人,与华发集团合计持有603,256,363 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28.49%。本计划实施前,华发综合持有公司股份 90,877,2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29%;本计划实施后,华发综合及其新增一致行动人(即资管计划)合计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保持不变,仍为90,877,280 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 4.29%。本股份转让计划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成员内部构成发生变化,其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其他相关事项
1、华发综合向一致行动人内部转让股票计划已实施完毕。
2、本次内部转让股票行为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内部转让股票属于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内部构成发生变化,其
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4、资管计划受让的本公司股票将与华发综合的持股合并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5、本次华发综合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计划一致,本次转让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2021-11-24] (600325)华发股份:华发股份关于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2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20 年 11 月 23 日,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6 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开发建设,使用期限自董事局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
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8)。
截至 2021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1.6 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2021-11-17] (600325)华发股份:华发股份关于股东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0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
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集团”)子公司珠
海华发综合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综合”)作为单一委托人设立了“华
金融汇 314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管计划”),华发综合持有资
管计划 100%份额。华发综合拟以大宗交易方式向该资管计划转让合计不超过公
司总股本 2%(不含)的股份,即不超过 4,234.37 万股(不含),并与资管计划
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
●本股份转让计划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成员内部构成发生变
化,其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
权发生变化。
一、计划概述
公司于近日收到华发综合的《告知函》,因资产规划需要,华发综合作为单
一委托人设立了资管计划。华发综合拟以大宗交易方式向该资管计划转让合计不
超过公司总股本 2%(不含)的股份,即不超过 4,234.37 万股(不含),并与资
管计划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华发综合持有资管计划 100%份额。华发综合系公
司控股股东华发集团的一致行动人,与华发集团合计持有 603,256,363 股公司股
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28.49%。本计划实施前,华发综合持有公司股份 90,877,2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29%;本计划实施后,华发综合及其新增一致行动人(即
资管计划)合计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保持不变,仍为 90,877,280 股,合计占公
司总股本的 4.29%。本股份转让计划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成员内部
构成发生变化,其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本次计划主要内容
1、实施原因:资产规划
2、交易方式:大宗交易
3、交易价格:根据转让时市场价格确定
4、拟转让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
5、实施期间:2021 年 11 月 17 日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
6、拟交易比例及数量:不超过华发股份总股本的 2%(不含),即不超过4,234.37 万股(不含)。若计划实施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拟交易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同时,华发综合与该资管计划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
三、其他相关事项
1、华发综合将根据资产规划需要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计划。本股份交易计划存在交易时间、数量、交易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2、本次股份交易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计划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内部构成发生变化,其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4、资管计划受让的本公司股票将与华发综合的持股合并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5、公司将持续关注本股份转让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督促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2021-11-04] (600325)华发股份:华发股份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25 证券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8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1 月 3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珠海市昌盛路 155 号公司 9 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8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741,633,27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35.0291
份总数的比例(%)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局,董事局主席李光宁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董事局主席提议并经董事局半数以上董事同意,推举董事局副主席郭凌勇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局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4 人,出席 2 人,董事局主席李光宁,董事局副主席陈茵、
汤建军,董事俞卫国、郭瑾、许继莉、张延,独立董事张学兵、高子程、谢刚、丁煌、王跃堂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监事周优芬女士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
3、董事局秘书侯贵明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向海川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118,598,792 85.7070 19,778,117 14.2930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729,271,866 98.3332 9,821,786 1.3243 2,539,620 0.3425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1 关于向海川公司
增资暨关联交易 118,598,792 85.7070 19,778,117 14.2930 0 0.0000
的议案
2 关于回购注销部
分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解锁的 216,892,783 94.6079 9,821,786 4.2842 2,539,620 1.1079
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 2 为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2、议案 1 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华发综合
发展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合计 603,256,363 股。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卫、吴肇棕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
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局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4 日
[2021-11-04] (600325)华发股份:华发股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25 证券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9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1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1年11月3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9日、2021年11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5、2021-078)。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由于原激励对象方泽青、潘华楷、徐伟彪、胡旻4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27,000股,占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总量(转增股本后)的0.19%,回购股份数量占目前总股本的0.001%,回购价格为3.02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117,188,116股减至2,117,161,116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2,117,188,116元减少为2,117,161,116元。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
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广东省珠海市昌盛路155号华发股份7楼
2、申报时间:2021年11月4日起45天内(9:30-11:30;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阮宏洲、仝鑫鑫
4、联系电话:0756-8282111
5、传真号码:0756-8281000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四日
[2021-10-27] (600325)华发股份:华发股份关于2021年三季度经营情况简报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7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三季度经营情况简报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号——房地产》要求,公司现将 2021 年三季度房地产业务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销售情况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实现销售金额 817.86 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11.88%;销售面积 318.70 万平方米,较去年同期增长 4.84%。
二、新增土地项目情况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新增土地项目如下:
1、三圣街道 54 亩地块:成都市锦江区三圣街道驸马 2、3 组。土地出让面
积为 36,373.49 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住宅用地,容积率 1.5。公司拥有该项目 60%权益。
2、江海南雄村地块:江门市江海区东海路与麻园路交界东南侧。宗地面积为 18,410 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商住用地,容积率 2.93。公司拥有该项目 60%权益。
3、斗门区星湖路西侧 55 亩 A 地块:珠海斗门区平华大道南侧、星湖路西侧。
土地出让面积为 36,679.29 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住宅用地,容积率 1.98。公司拥有该项目 36%权益。
4、斗门区星湖路西侧 73 亩 C 地块:珠海斗门区腾逸路北侧、星湖路西侧,
用地性质为二类住宅、商业、道路用地,容积率 1.99。公司拥有该项目 50%权益。
5、雨花台区雨南市场 2021G33 地块:南京雨花台区铁心桥街道数字大道以南、迎江路以西。土地出让面积为 26,163.26 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住宅用地,
容积率为 1.0—2.6。公司拥有该项目 51%权益。
6、大兴新城核心区 H 组团 DX00-0106-001a、001b 地块:北京大兴新城核心
区,东至纵八路,西至芦东路东侧绿化带,南至横九路,北至黄良路。土地出让面积为 94,973.86 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基础教育用地,规划建筑面积不超过 192,900 平方米。公司拥有该项目 30%权益。
7、佛堂镇佛堂大道西侧首期地块:义乌佛堂镇佛堂大道西侧。土地出让面积为 130,697 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商住用地,容积率为 1.02。公司拥有该项目34%权益。
8、云龙区一中南 A 地块:徐州紫金路南、唐盛路西。土地出让面积为 37,226.4
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住宅用地,容积率为 2.7。公司拥有该项目 34%权益。
9、惠山区静学路 78 亩地块:无锡静学路北,慧学路西。土地出让面积为52,012.1 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住宅用地,容积率为 1.0-1.5。公司拥有该项目100%权益。
10、和平区领事馆北街东侧 187 亩地块:沈阳和平区领事馆北街东侧。土地出让面积为 124,968.7 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为1.0-2.0。公司拥有该项目 51%权益。
11、和平区中心湖北路南侧 65 亩地块:沈阳和平区中心湖北路南侧。土地出让面积为 43,419.42 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为 1.0-1.8。公司拥有该项目 100%权益。
12、栖霞区燕子矶 G82 地块:南京栖霞区燕子矶街道怡园路以东、松花江路以南。土地出让面积为 49,865.63 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为1.0-2.8。公司拥有该项目 100%权益。
三、房地产开发情况
2021 年 1-9 月,公司新开工 283.22 万平方米,竣工 254.73 万平方米;截
至 2021 年 9 月末,公司在建面积 1,706.08 万平方米。
四、出租物业情况
截至 2021 年 9 月末,公司出租房地产总面积为 19.98 万平方米;2021 年 1-9
月,公司的租金收入合计为 22,150.37 万元。
以上统计数据未经审计,仅供投资者参考。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2021-10-27] (600325)华发股份: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87元
每股净资产: 7.4189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1.9%
营业总收入: 286.70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20.53亿元
[2021-10-19] (600325)华发股份:华发股份第十届董事局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1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局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八次会议
通知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18 日以通
讯方式召开。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以通讯方式表决,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海川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光宁、郭凌勇、谢伟、郭瑾、许继莉、张延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3)。
并同意提呈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十四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4)。
三、以十四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5)。
并同意提呈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十四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股东大会通知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6)。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二一年十月十九日
[2021-10-19] (600325)华发股份:华发股份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2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通知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1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通讯方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4)。
二、以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5)。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九日
[2021-10-19] (600325)华发股份:华发股份关于对珠海市海川地产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3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珠海市海川地产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与关联方按持股比例向公司控股子公司珠海市海川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川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后海川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00 万元。上述增资均以现金方式进行。本次增资构成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本公司《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积极把握战略发展机遇,推进公司战略布局,满足公司房地产项目拓展需要,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三次会议及 2020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十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及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川公司的各股东按持股比例对海川公司进行两次增资共
计 1,990,050.00 万元,其中公司增资 990,050 万元(注册资本 25,061.48 万元,资
本公积 964,988.52 万元),增资后各股东持股比例保持不变。上述增资完成后,可在充分利用各股东方资金及品牌优势的基础上,将海川公司打造成为公司在
全国各区域进行项目拓展的平台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0 日、
2021 年 5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4、2021-047)。
为进一步满足公司房地产项目拓展及开发建设资金需要,海川公司各股东拟
再次按照持股比例对海川公司增资合计 3,980,099.5025 万元,具体如下:
目前,公司持有海川公司 49.75%股权,珠海华发城市运营投资控股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华发城运”)持股 49.75%股权,珠海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城建集团”)持股 0.5%股权。
本次合计增资 3,980,099.5025 万元,各股东均按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进行增
资:公司出资 1,980,099.5025 万元,其中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24,688.52 万元,
1,955,410.9825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华发城运出资 1,980,099.5025 万元,其中认
缴新增注册资本 24,688.52 万元,1,955,410.9825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城建集团出
资 19,900.4975 万元,其中 248.13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9,652.3675 万元计入资本
公积。
本次增资前后海川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增资前 本次投资 增资后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 占比 金额 新增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 占比
华发股份 25,061.48 49.75% 1,980,099.5025 24,688.52 49,750.00 49.75%
华发城运 25,061.48 49.75% 1,980,099.5025 24,688.52 49,750.00 49.75%
城建集团 251.87 0.50% 19,900.4975 248.13 500.00 0.50%
合计 50,374.83 100.00% 3,980,099.5025 49,625.17 100,000.00 100.00%
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华
发城运及城建集团为华发集团的子公司,本次增资构成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
交易。本次增资事宜已经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8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李光宁、
郭凌勇、谢伟、郭瑾、许继莉、张延回避表决)。同时为进一步提升海川公司在
后续项目拓展及开发方面的经营决策效率,公司董事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班
子在前述三次增资额度内,依照同股同权及对等投入原则,具体决定海川公司相
关项目拓展及后续开发建设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海川公司下设各区域公司及参股项目公司以公开招拍挂、收并购等方式进行项目投资拓展,以及项目获取后对等投入开发建设资金等事宜。
本次公司增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5%,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珠海华发城市运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1 年 10 月 27 日
2、注册资本:人民币 65,398.5507 万元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张宏勇
5、企业住所:珠海市拱北联安路 9 号 401 室
6、经营范围:项目投资;停车场建设(凭资质证经营)。
7、实际控制人: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
8、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经审计):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华发城
运合并口径总资产 686.87 亿元,总负债 407.01 亿元,所有者权益 279.86 亿元,
2020 年度华发城运实现营业收入 22.26 亿元,净利润-1.18 亿元。
(二)珠海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1 年 1 月 15 日
2、注册资本:人民币 370,443 万元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郭凌勇
5、企业住所:珠海市香洲区人民西路 635 号 18 楼
6、经营范围:城市基础设施及市政公用项目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管理任务;资产经营和资本运作;实施项目投资和管理、资产收益管理、产权监管、资产重组和经营。
7、控股股东: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
8、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经审计):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城建集
团合并口径总资产 67.64 亿元,总负债 16.34 亿元,所有者权益 51.30 亿元,2020
年度城建集团实现营业收入 1.91 亿元,净利润-2.28 亿元。
三、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珠海市海川地产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成立日期:2008 年 1 月
2、注册资本:人民币 50,374.83 万元
3、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戴戈缨
5、企业住所:珠海市香洲梅华东路 491 号 6 楼
6、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市政工程、园林绿化;会展服务。
7、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经审计):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海川公司资产总额为 66.91 亿元,净资产为 63.71
亿元;2020 年度营业收入为-46.5617 万元,净利润为-204.4810 万元。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海川公司资产总额为 150.07 亿元,净资产为 143.64
亿元;2021 年上半年度营业收入为 0 万元,净利润为 3,249.75 万元。
注:海川公司先前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已基本售罄交付。
(二)标的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增资前 增资后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 占比 注册资本 占比
华发股份 25,061.48 49.75% 49,750.00 49.75%
华发城运 25,061.48 49.75% 49,750.00 49.75%
城建集团 251.87 0.50% 500.00 0.50%
合计 50,374.83 100.00% 100,000.00 100.00%
注:本次增资前后各股东股权比例不变。
四、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珠海市海川地产有限公司
乙方: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珠海华发城市运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丁方:珠海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增资金额及增资后股权结构
甲方本次拟新增注册资本 49,625.17 万元,即甲方注册资本由 50,374.83 万
元增加至 100,000.00 万元,增资完成后,乙方、丙方、丁方持股比例保持不变,即:乙方持股比例为 49.75%,认缴甲方新增注册资本 24,688.52 万元;丙方持股比例为 49.75%,认缴甲方新增注册资本 24,688.52 万元;丁方持股比例为0.5%,认缴甲方新增注册资本 248.13 万元。
乙方本次增资的增资价款为 1,980,099.5025 万元,丙方本次增资的增资价
款为 1,980,099.5025 万元,丁方本次增资的增资价款为 19,900.4975 万元,增资价款超出各方认缴的新增注册资本部分计入甲方资本公积。
(三)出资方式及资金使用
乙、丙、丁方以货币出资方式对甲方进行增资。
(四)增资价款的支付
乙方、丙方、丁方增资总价款的 100%,合计 3,980,099.5025 万元,协议签
订后,乙方、丙方、丁方应根据甲方资金使用需求分批缴付出资,甲方向乙方、丙方、丁方发出出资通知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乙方、丙方、丁方应将相应比例出资款支付至甲方账户。
(五)盈余资金
各方一致同意,若甲方有盈余资金的,在合法合规、不影响甲方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各股东可调用盈余资金。盈余资金调用规模、方式、频率于发生时据实确定,利率遵循发生时市场价格原则,具体由各方协商确定,并经甲方股东会一致通过。
为免疑义,各股东按照本条约定从甲方提取盈余资金后,若甲方出现资金缺口,应自收到甲方返还资金的书面通知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优先通过归还其从甲方提取的相应资金补足该等资金缺口。
(六)违约责任
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在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中向其他方作出的承诺与保证或提交的有关文件、资料或信息被证明为虚假、不准确、有遗漏或有误导,即构成违约。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有权采取如下一种或多种救济措施以维护其权利
[2021-10-19] (600325)华发股份:华发股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5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27,000 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3.02 元/股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8 日召开
第十届董事局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原激励对象方泽青、潘华楷、徐伟彪、胡旻等 4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符合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根据《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局决定将上述 4 名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7,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
1、2015 年 7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局第六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11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2、2017 年 1 月 20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转来的珠
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珠国资【2017】34 号),经报请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广东省国资委出具了《关于同意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复函》(粤国资函【2017】86 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3、2017 年 1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局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4、2017 年 1 月 24 日,公司通过内部网站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
示时间为自 2017 年 1 月 24 日起至 2017 年 2 月 3 日。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
接到任何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17 年 2 月 4 日出具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5、2017 年 2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全权办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具体详见
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6、2017 年 2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局第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17 年 2 月 13 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
条件的 181 名激励对象授予 817 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7、2017 年 3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鉴于《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确定的 21 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合计 37.5 万股,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对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的激励对象由 181 人调整为 160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817 万股调整为
779.5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
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8、2017 年 3 月 2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通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已于 2017 年 3 月24 日完成了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授予的审核与登记工作。具体详见
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9、2018 年 1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九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 8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96,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以下简称“第一次回购”)。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发表了核查意见。具
体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2018 年 2 月 12 日,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2018 年 7 月 31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
记确认书》,尚未解锁的 396,000 股限制性股票中的 360,000 股限制性股票已全部
过户至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公司已于 2018 年 8 月 1 日注销上述回购股份
360,000 股。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11、2019 年 1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局第四十八次会议及第九届
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 9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06,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以下简称“第二次回购”)。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发表了核查意
见。2019 年 2 月 18 日,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2、2019 年 4 月 19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
记确认书》,公司第一次回购中尚未完成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6,000 股,及第二次回购中的 306,000 股限制性股票中的 270,000 股已全部过户至公司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公司已于 2019 年 4 月 22 日注销上述回购股份 306,000 股。具体
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13、2019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满足,公司 143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实际可解锁共计
3,332,250 股限制性股票。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于 2019 年 5 月 7 日上市流通。
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14、2019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九次会议及第九届
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决定将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 4.07 元/股,并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 5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91,500 股进行回购注销(以下简称“第三次回购”)。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
了核查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15、2019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六十二次会议及第九届
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决定将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 3.87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16、2019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公告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
公告》,公司第二次回购中尚未完成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6,000 股及第三
次回购中的 391,500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已于 2019 年 12 月 12 日注销上述回购
股份 427,500 股。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17、2020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七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
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满足,公司 137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锁期实际可解锁共计
3,197,250 股限制性股票。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0 年 5 月 8 日上市流通。
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18、2020 年 9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七十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
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1-10-19] (600325)华发股份:华发股份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25 证券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4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8 日召开
第十届董事局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
1、2015 年 7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局第六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11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2、2017 年 1 月 20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转来的珠海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珠国资【2017】34 号),经报请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广东省国资委出具了《关于同意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复函》(粤国资函【2017】86 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3、2017 年 1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局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4、2017 年 1 月 24 日,公司通过内部网站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
时间为自 2017 年 1 月 24 日起至 2017 年 2 月 3 日。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接到
任何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17 年 2 月 4 日出具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5、2017 年 2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
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全权办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7年 2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6、2017 年 2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局第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17 年 2 月 13 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
件的 181 名激励对象授予 817 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7、2017 年 3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鉴于《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确定的 21 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合计 37.5 万股,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对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
激励对象由 181 人调整为 160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817 万股调整为 779.5 万
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发表了
核查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8、2017 年 3 月 2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通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已于 2017 年 3 月 24
日完成了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授予的审核与登记工作。具体详见公司
于 2017 年 3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9、2018 年 1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九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 8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96,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以下简称“第一次回购”)。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发表了核查意见。具
体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2018 年 2 月 12 日,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2018 年 7 月 31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
确认书》,尚未解锁的 396,000 股限制性股票中的 360,000 股限制性股票已全部过
户至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公司已于 2018 年 8 月 1 日注销上述回购股份 360,000
股。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11、2019 年 1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局第四十八次会议及第九届监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 9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06,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以下简称“第二次回购”)。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发表了核查意见。2019
年 2 月 18 日,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2、2019 年 4 月 19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
确认书》,公司第一次回购中尚未完成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6,000 股,及
第二次回购中的 306,000 股限制性股票中的 270,000 股已全部过户至公司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公司已于 2019 年 4 月 22 日注销上述回购股份 306,000 股。具体详见公
司于 2019 年 4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13、2019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满足,公司 143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实际可解锁共计
3,332,250 股限制性股票。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于 2019 年 5 月 7 日上市流通。具
体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14、2019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将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 4.07 元/股,并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 5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91,500 股进行回购注销(以下简称“第三次回购”)。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
了核查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15、2019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六十二次会议及第九届监
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决定将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 3.87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
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3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16、2019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公告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
告》,公司第二次回购中尚未完成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6,000 股及第三次
回购中的 391,500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已于 2019 年 12 月 12 日注销上述回购股份
427,500 股。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17、2020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七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
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满足,公司137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锁期实际可解锁共计3,197,250
股限制性股票。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0 年 5 月 8 日上市流通。具体详见公
司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18、2020 年 9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七十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
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将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 3.47 元/股,并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 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1,500 股进行回购注销(以下简称“第四次回购”)。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
见。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19、2021 年 2 月 5 日,公司公告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公司已于 2021 年 2 月 9 日注销公司第四次回购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31,500 股。
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
[2021-10-19] (600325)华发股份:华发股份关于召开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325 证券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6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1月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局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 年 11 月 3 日 10 点 00 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珠海市昌盛路 155 号公司 9 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11 月 3 日
至 2021 年 11 月 3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向海川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2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 √
制性股票的议案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2、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3、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事项:1
4、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5、 特别决议议案:2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325 华发股份 2021/10/28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1)
1、法人股东需持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个人股东
的授权代理人需持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1 年 10 月 29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2:30-5:00
(三)登记地点:广东省珠海市昌盛路 155 号华发股份董事局秘书处
(四)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昌盛路 155 号华发股份董事局秘书处
2、联系电话:0756-8282111
3、传真:0756-8281000
4、邮编:519030
5、联系人:阮宏洲、仝鑫鑫
六、 其他事项
请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议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1 年 10 月 19 日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1 年 11 月
3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21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向海川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21-08-31] (600325)华发股份:华发股份关于子公司向关联人申请保理融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0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保理融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铧国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铧国商贸”)拟将其应收账款转让给华金国际商业保理(珠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保理”),由华金保理为其开展应收账款保理融资业务。本次保理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含本数,下同)。
本次交易的实施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经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铧国商贸拟将其应收账款转让给华金保理,由华金保理为其开展应收账款保理融资业务。本次保理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单笔融资期限不超过 24 个月,可按资金需求分批次提款;综合融资成本不超过 6%/年(含本数),按季付保理费用。铧国商贸对转让给华金保理的应收账款承担回购义务。珠海华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投控集团”)持有珠海铧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铧创投资”)100%股权,铧创投资持有华金保理 100%股权;华发投控集团与本公司属于受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集团”)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关联方申请商业保理融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其中关联董事李光宁、郭凌勇、谢伟、郭瑾、许继莉、张延均
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出具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具体办理有关本次保理融资业务的相关事宜。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关系及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
华发投控集团间接持有华金保理 100%股权,华发投控集团与本公司属于受华发集团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本公司董事局主席李光宁先生担任华发投控集团董事长,本公司董事谢伟先生担任华发投控集团董事、总经理,本公司董事许继莉女士担任华发投控集团董事。因此,华金保理与本公司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下的关联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光宁、郭凌勇、谢伟、郭瑾、许继莉、张延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名称:华金国际商业保理(珠海)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51QEYY1K
3、注册资本:150,000 万人民币
4、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华金街 58 号横琴国际金融中心大厦 27 层 02 单元
2701
6、法定代表人:杨振宇
7、成立日期:2018 年 05 月 24 日
8、经营范围:以受让应收账款的方式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的收付结算、管理与催收;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与本公司业务相关的非商业性坏账担保(不含融资性担保);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服务;信用风险管理平台开发;法律法规准予从事的其他业务。
9、股东信息及持股比例:珠海铧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华金保理 100%的股权。
10、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105,381.51 万元 ,净资产 43,501.74
万元;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含投资收益)6,585.72 万元,净利润 2,412.69万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融资额度:不超过 6 亿人民币(含本数);
2、融资期限:单笔融资期限不超过 24 个月;
3、综合成本:不超过 6%/年(含本数);
4、交易模式:附追索权保理;
5、还本付息:按季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
6、其他:铧国商贸对转让给华金保理的应收账款承担回购义务。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既满足了公司项目开发建设需要,解决了公司对资金的需求,又能充分合理地利用关联方所拥有的资源和业务优势,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无不良影响,不会对本公司未来财务状况造成不良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张学兵、丁煌、高子程、王跃堂、谢刚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就上述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既满足了公司项目开发建设需要,解决了公司对资金的需求,又能充分合理地利用关联方所拥有的资源和业务优势,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和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十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2021-08-20] (600325)华发股份:华发股份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8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通知于 2021 年 8 月 14 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1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传真方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报告摘要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以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以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公司债券)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2021-08-20] (600325)华发股份:2021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73元
每股净资产: 7.73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9.9%
营业总收入: 207.73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6.87亿元
[2021-08-17] (600325)华发股份:华发股份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25 证券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6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 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8 月 16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珠海市昌盛路 155 号公司 9 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7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726,259,34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34.3030
份总数的比例(%)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局,董事局主席李光宁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董事局主席提议并经董事局半数以上董事同意,推举董事局副主席郭凌勇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局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4 人,出席 2 人,董事局主席李光宁,董事局副主席陈茵、
汤建军,董事谢伟、俞卫国、郭瑾、许继莉,独立董事张学兵、高子程、谢刚、丁煌、王跃堂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监事周优芬女士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
3、董事局秘书侯贵明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702,214,501 96.6892 24,044,846 3.3108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开展供应链资产专项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706,058,180 97.2184 18,903,067 2.6027 1,298,100 0.1789
3、 议案名称:关于华发集团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及公司向其提供反担保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87,394,313 71.0505 34,537,171 28.0783 1,071,500 0.8712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1 关于公司提供反 189,835,418 88.7578 24,044,846 11.2422 0 0.0000
担保的议案
2 关于公司开展供
应链资产专项计 193,679,097 90.5549 18,903,067 8.8381 1,298,100 0.6070
划的议案
3 关于华发集团为
公司融资提供担
保及公司向其提 87,394,313 71.0505 34,537,171 28.0783 1,071,500 0.8712
供反担保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 1、3 为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2、议案 3 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华发综合
发展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合计 603,256,363 股。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卫、吴肇棕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局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17 日
[2021-07-31] (600325)华发股份:华发股份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4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 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和完整 ,对公告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集团”)。
●本次担保金额及累计为其担保金额:本次为华发集团提供反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不超过人民币 150 亿元。截止本次担保前,公司累计为华发集团提供的反担保余额为 103.02 亿元(截止目前,公司无单独为华发集团提供担保的情形,均为就华发集团为公司担保提供反担保)。
●本次担保系为控股股东提供的担保提供反担保。
●截止 2021 年 7 月 29 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1,082.61 亿元。
●截止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本次担保已经第十届董事局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进一步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优化公司融资条件,拓宽公司融资渠道,公司控股股东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集团”)拟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各类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150 亿元(含本数,下同),额度有效期为 3 年,可循环使用。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在具体融资业务及担保发生时,公司按不超过融资金额的 0.3%/年向华发集团支付担保费。公司将根据各类融资业务的具体情况,在上述额度范围内为华
发集团提供相应的反担保。上述额度内不包含其他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单独审议通过的公司向华发集团反担保事项。
本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华发集团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及公司向其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其中关联董事李光宁、郭凌勇、谢伟、郭瑾、许继莉、张延均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出具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根据融资业务实际情况具体办理上述担保及反担保等相关事宜。上述担保、反担保事项及相关授权事项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本次交易涉及为关联方提供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情况简介
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1986 年 5 月 14 日成立,注册地点广东省珠海市,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1,978.97 万元,法人代表李光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凭资质证书经营);房屋出租;轻工业品、黑金属等商品的出口和轻工业品、仪器仪表等商品的进口(具体按粤经贸进字[1993]254 号文经营),保税仓储业务(按海关批准项目),转口贸易(按粤经贸进字[1995]256 号文经营);建筑材料、五金、工艺美术品、服装、纺织品的批发、零售;项目投资及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控股股东。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华发集团总资产为 48,778,304.22 万元,负债总额
为 35,350,981.01 万元,其中,长期借款为 8,407,631.84 万元,流动负债为21,398,183.02 万元,净资产为 13,427,323.21 万元;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919,024.44 万元,净利润 554,964.97 万元。
截止 2021 年 3 月 31 日,华发集团总资产为 51,898,145.80 万元,负债总额
为 38,244,891.81 万元,其中,长期借款为 8,641,743.24 万元,流动负债为
22,958,499.55 万元,净资产为 13,653,253.99 万元;2021 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673,571.39 万元,净利润 147,318.47 万元。
(二)关联关系
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28.487%股份,是公司控股股东。
三、反担保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额度:人民币 150 亿元,可循环使用;
有效期:本次华发集团为公司提供担保及公司向其提供反担保额度及相关授权事项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反担保情况:本次担保系为控股股东提供的担保提供反担保。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融资条件,拓宽融资渠道,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业务发展的支持,进一步增强公司持续经营与稳定发展的能力。本次反担保中被担保人有着良好的经营状况,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就上述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有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融资条件,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体现了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业务发展的支持。该事项公开、公正、公平,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和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
六、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 2021 年 7 月 29 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1,082.61 亿元,占公
司 2020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516.68%,其中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942.42 亿
元。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局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十一日
[2021-07-31] (600325)华发股份:华发股份关于召开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325 证券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5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8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局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 年 8 月 16 日 10 点 00 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珠海市昌盛路 155 号公司 9 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8 月 16 日
至 2021 年 8 月 16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
2 关于公司开展供应链资产专项计划的议案 √
3 关于华发集团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及公司向其提供 √
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2、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3、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事项: 3
4、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5、 特别决议议案:1、3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325 华发股份 2021/8/10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1)
1、法人股东需持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需持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1 年 8 月 11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2:30-5:00
(三)登记地点:广东省珠海市昌盛路 155 号华发股份董事局秘书处
(四)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昌盛路 155 号华发股份董事局秘书处
2、联系电话:0756-8282111
3、传真:0756-8281000
4、邮编:519030
5、联系人:阮宏洲、仝鑫鑫
六、 其他事项
请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议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1 年 7 月 31 日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1 年 8 月
16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2 关于公司开展供应链资产专项计划的议案
3 关于华发集团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及公司向其提供
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21-07-31] (600325)华发股份:华发股份关于对外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5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 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和完整 ,对公告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蛇口”)、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象屿”)
●本次担保金额及累计为其担保金额:本次为招商蛇口提供反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3.55 亿元,为厦门象屿提供反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1 亿元。截止本次担保前,公司累计为招商蛇口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0 亿元、为厦门象屿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0 亿元。
●本次担保系为招商蛇口及厦门象屿提供的担保提供反担保。
●截至 2021 年 7 月 29 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1,082.61 亿元。
●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本次担保已经第十届董事局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推动合作项目开发建设,公司合作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公司拟开展供应链融资、购房尾款等融资业务。就上述融资业务,合作项目公司的另一股东提供全额担保,公司或指定下属子公司根据同股同权原则,按照公司在合作项目公司的持股比例为上述股东提供反担保,保证本金金额合计为不超过人民币 14.65 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序号 项目公司 公司持 融资类别 反担保 被担保方
股比例 金额
南京铧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供应链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
1 55% 2.75 股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铧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购房尾款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
2 55% 2.75 股股份有限公司
珠海雍景华越房地产有限公司 供应链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
3 36% 1.26 股股份有限公司
珠海景华房地产有限公司 供应链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
4 50% 2.3 股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招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供应链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
5 49% 2.45 股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华璟枫宸房地产开发有限 供应链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
6 公司 51% 2.04 股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华憬丹枫房地产开发有限 供应链 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
7 公司 55% 1.1 司
合计 14.65
本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1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并
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全权办理以上反担保的相关事宜。
截至目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 50%,本次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1992 年 2 月
2、注册资本:人民币 790,409.2722 万元
3、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4、法定代表人:许永军
5、经营范围:城区、园区、社区的投资、开发建设和运营;交通运输、工
业制造、金融保险、对外贸易、旅游、酒店和其他各类企业的投资和管理;邮轮
母港及配套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房地产开发经营;水陆建筑工程;所属企业产品
的销售和所需设备、原材料、零配件的供应和销售;举办体育比赛;物业管理;
水上运输,码头、仓储服务;科研技术服务;提供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技术、经营
咨询和技术、信息服务。
6、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招商蛇口总资产为 737,157,339,985.15
元,负债总额为 483,800,193,165.96 元,其中,长期借款为 77,715,025,875.13 元,
净资产为 253,357,146,819.19 元;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29,620,818,394.56 元,
净利润 16,913,302,050.62 元。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招商蛇口总资产为 768,133,101,705.21 元,负债总
额 512,445,349,062.99 元,其中,长期借款为 87,346,075,858.64 元,净资产为255,687,752,642.22 元。2021 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12,672,233,510.07 元,净利润为 1,036,253,095.46 元。
(二)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1995 年 11 月
2、注册资本:人民币 177,590.83 万元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4、法定代表人:张水利
5、经营范围:经营管理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对投资企业的国有资产行使出资者权利,对经授权持有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国有股权行使股东权利;按照市政府制定的产业发展政策,通过出让,兼并,收购等方式实行资产重组,优化资本配置,实现国有资产的增值;从事产权交易代理业务;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设立财务公司、租赁公司;从事实业投资;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管理,土地综合开发及使用权转让;商贸信息咨询服务,展览、会务、房地产租赁服务;电子商务服务,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批发黄金、白银及制品;装卸搬运;其他仓储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货运代理;其他未列明运输代理业务(不含须经许可审批的事项);其他未列明零售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镍钴冶炼;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铸造。休闲健身活动场所(不含高危险体育项目活动)
6、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厦门象屿总资产为 170,025,469,119.76
元,负债总额为 122,447,556,036.35 元,其中,长期借款为 16,496,086,760.66 元,
净资产为 20,777,176,816.47 元;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374,835,438,865.51 元,
净利润 1,925,249,990.50 元。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厦门象屿总资产为 191,195,025,222.47 元,负债总
额 142,512,419,687.23 元,其中,长期借款为 19,619,281,270.22 元,净资产为20,786,521,447.72 元。2021 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94,101,917,456.81 元,净利润为 763,356,425.02 元。
三、董事局意见
本次交易是为了满足合作项目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经营与稳定发展。本次反担保中被担保人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合作项目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张学兵、王跃堂、高子程、谢刚、丁煌就本次担保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反担保是为了满足合作项目融资需要,本次反担保中被担保人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担保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情形。
四、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 2021 年 7 月 29 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1,082.61 亿元,占公
司 2020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516.68%,其中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942.42 亿
元。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局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十一日
[2021-07-31] (600325)华发股份:华发股份第十届董事局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2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局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 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对公告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负连带责任。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五次会议
通知于 2021 年 7 月 28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以通讯
方式召开。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以通讯方式表决,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十四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3)。
并同意提呈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十四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供应链资产专项计划的议案》。并同意提呈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进一步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创新融资模式,拓宽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以供应商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应收账款债权作为基础资产,开展供应链资产专项计划业务,总体额度不超过 100 亿元(含本数,下同),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业务基本情况
1、基础资产:供应商对公司及下属公司的应收账款债权。
2、发行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可循环使用。
3、发行期限:单笔业务最长不超过 3 年。
4、发行利率:具体利率水平及确定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获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协商确定。
5、增信措施:公司作为基础资产债务人或基础资产的共同债务人出具债权债务确认并承诺到期对目标应收账款债权无条件付款的书面确认文件。
(二)相关授权
为合法、高效、顺利地完成公司本次供应链资产专项计划,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额度内授权董事局主席具体决定本次供应链资产专项计划发行的有关事宜,并全权处理与本次供应链资产专项计划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制定发行供应链资产专项计划的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供应链资产专项计划的发行条款,包括发行期限、发行时间、增信措施、一次或分期发行额度、发行利率、承销方式、筹集资金安排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并聘请资产服务机构或保理商等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供应链资产专项计划发行等相关事宜;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与本次发行供应链资产专项计划有关的一切必要文件;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本次供应链资产专项计划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本次供应链资产专项计划额度及相关授权事项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三、以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华发集团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及公司向其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光宁、郭凌勇、谢伟、郭瑾、许继莉、张延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
并同意提呈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十四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1 年
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股东大会通知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5)。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二一年七月三十一日
[2021-06-29] (600325)华发股份: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325 证券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1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 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 内 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45 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
日
A股 2021/7/2 - 2021/7/5 2021/7/5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1年5月18日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0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2,117,188,116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
现金红利 0.4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952,734,652.20 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
日
A股 2021/7/2 - 2021/7/5 2021/7/5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及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华发综合发展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45 元。
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
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中证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每股税后现金红利 0.405 元。如该类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 0.405 元。
(4)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自行缴纳。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股东可在工作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本次利润分配实施的相关事项。
联系部门: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7 楼证券及投资者关系管理部
联系电话:0756-8282111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1 年 6 月 29 日
[2021-06-25] (600325)华发股份:华发股份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0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 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华发华宜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宜投资”)拟将其持有的珠海华宜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宜生态”)100%股权转让给珠海华发实体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实控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23,534.78 万元。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本次交易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拟采用现金方式支付股权对价。本次交易完成后,华宜投资将不再持有华宜生态股权。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业务结构,集中力量发展公司房地产业务的专业化经营优势,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宜投资拟将其持有的华宜生态100%股权出售给华实控股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本次交易对价为人民币23,534.78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华宜投资将不再持有华宜生态股权。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于2021年6月2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李光宁、郭凌勇、谢伟、郭瑾、许继莉、张延回避表决)。本次交易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关系及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
华宜投资、华宜生态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集团”)持有华实控股 100%的股份。本公司董事局主席李光宁先生担任华发集团法定代表人、董事、总经理,本公司董事郭瑾担任华实控股董事长。因此,华实控股与本公司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下的关联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光宁、郭凌勇、谢伟、郭瑾、许继莉、张延需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珠海华发实体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53BUA553
成立日期:2019 年 6 月 6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00.00 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郭瑾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荣澳道 153 号 4 幢一层 A8 单元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创业空间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公共事业管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最近一年财务状况(经审计):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华实控股合并口径
总资产 1,320,614.36 万元,总负债 431,734.49 万元,所有者权益 888,879.87 万元,
2020 年度华实控股实现营业收入 72,276.49 万元,净利润 3,722.00 万元。
股东信息及持股比例:华发集团持有华实控股 100%的股份。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公司名称:珠海华宜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536MYC6W
4、法定代表人:王喆
5、成立时间:2019 年 04 月 28 日
6、注册资本:23,330 万元人民币
7、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67365(集中办公区)
8、主营业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农作物种子经营;食品进出 口。一般项目:农作物种子进出口;食品互联网销售;农作物栽培服务;蔬菜种 植;水果种植;初级农产品收购;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用农产品零售;食用农 产品批发;新鲜蔬菜零售;新鲜蔬菜批发;新鲜水果零售;新鲜水果批发;未经 加工的坚果、干果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食品经营(销 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销售预包装食品);水产品收购;水产品零售; 水产品批发;鲜肉零售;鲜肉批发;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 可审批的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智能农业管理; 农业园艺服务;园区管理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规划设计管 理;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休闲观光 活动;旅行社服务网点旅游招徕、咨询服务;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专 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智能农机装备销售;农产品智能物流 装备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宜生态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珠海华发华宜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00%
10、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总资产 634,846,057.96 元,净资产
233,823,865.05 元;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3,833,351.00 元,净利润 172,224.63
元。
截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经审计),总资产 636,289,115.09 元,净资产
233,987,321.15元;2021年1-4月实现营业收入4,270,496.40元,净利润163,456.10 元。
11、交易标的权属状况
该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及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二)交易标的估价情况
本次交易由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亚正信”)对上述交易标的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珠海华发华宜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所涉及的珠海华宜生态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华亚正信评报字【2021】第 A02-0011 号,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交易标的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 2021 年 4 月30 日的评估结论如下:
鉴于本次评估华宜生态无可比照市场交易案例,不适合市场进行评估;农业项目未来收益很难进行合理预测,不适合收益法评估;本次评估的华宜生态资产能够通过重置途径获得,适合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综上,由于评估对象仅满足一种评估方法的适用条件而采用一种评估方法,故本次评估选用成本法(也称资产基础法)。
在持续经营前提下,截至评估基准日,华宜生态总资产账面价值为63,628.91万元,评估价值为63,764.96万元,增值额为136.05万元,增值率为0.21%;总负债账面价值为40,230.18万元,评估价值为40,230.18万元,无增减值变化;净资产账面价值为23,398.73万元,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3,534.78万元,增值额为136.05万元,增值率为0.58%。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根据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交易标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经评估,华宜生态 100%股权的评估值合计为 23,534.78 万元。双方一致同意,在参考前述评估值的基础上,华实控股受让华宜生态 100%股权对应的价款为23,534.78 万元。
四、《股权转让协议》主要条款
1、交易主体
甲方:珠海华发华宜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乙方:珠海华发实体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交易对价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为 2021 年 4 月 30 日,根据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
限公司出具的华亚正信评报字【2021】第 A02-0011 号《资产评估报告》,华宜生态 100%股权在基准日的评估值合计为 23,534.78 万元,在参考前述评估值的基础上,乙方受让华宜生态 100%股权的价款合计为 23,534.78 万元人民币。
3、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
乙方以转账方式向甲方支付全部转让总价款。本次交易的转让总价款23,534.78 万元,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由乙方一次性支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4、股权的交割
在乙方支付完毕本协议项下转让价款之日为交割日,双方协调华宜生态于交割日变更股东名册,自股东名册变更当日,乙方即取代甲方成为华宜生态的全资股东。
在乙方支付完毕本协议项下转让款项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协助
乙方办理华宜生态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对于履行本协议以及办理相关手续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税费,由转让受让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
乙方应于 2021 年 8 月 15 日前置换借款、担保、融资额度以及增信措施。
5、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本次交易的过渡期间为评估基准日 2021 年 4 月 30 日至交割日的期间。双方
同意,华宜生态在过渡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承担。甲方同意,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在过渡期间处置华宜生态任何资产,或在其资产上设置任何权利负担。
6、合同的生效和终止
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公章并于合同约定的以下先决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1)甲方内部决策批准:本次交易有关的所有事宜获得了华发股份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
(2)乙方决策通过:本次交易事宜获得了乙方的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
甲方或乙方应当在取得上述对应成就文件之日起的两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
本协议可依据下列情况之一而终止:
(1)如果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满 60 日,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未能完成,任
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本协议;
(2)如果因为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规定,在守约方向违约方送达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对此等违约行为立即采取补救措施之日起满 30 日(或守约方书面通知的更长期限),违约行为未获得补正,守约方有权单方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本协议。
7、违约责任
本协议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合同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和/或保证,均视为违约,该方(以下简称“违约方”)应在未违约的本协议另一方(以下简称“守约方”)向其送达要求纠正的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或守约方书面通知的更长期限,以下简称“纠正期限”)纠正其违约行为;如纠正期限届满后,违约方仍未纠正其违约行为,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本协议项下约定的交易事宜因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未能在约定的期限内满足而终止协议的,均不构成任何一方的违约,双方各自承担因签署及准备履行本协议所支付之费用,甲、乙双方互不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后 15 日内,向对方提交不能履
[2021-06-24] (600325)华发股份:华发股份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25 证券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9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 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6 月 23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珠海市昌盛路 155 号公司 9 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5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44,313,3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9.5323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局,董事局主席李光宁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董事局主席提议并经董事局半数以上董事同意,推举许继莉董事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局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4 人,出席 2 人,董事局主席李光宁,董事局副主席陈茵、
郭凌勇、汤建军,董事谢伟、俞卫国、郭瑾,独立董事张学兵、高子程、谢刚、丁煌、王跃堂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监事周优芬女士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
3、董事局秘书侯贵明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续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119,841,697 83.0427 24,471,603 16.9573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与关联方开展购房尾款融资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119,841,797 83.0427 24,471,503 16.9573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与关联方开展保函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A 股 119,837,497 83.0398 24,475,803 16.9602 0 0.0000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1 关于子公司向关
联方借款续期暨 119,841,697 83.0427 24,471,603 16.9573 0 0.0000
关联交易的议案
2 关于与关联方开
展购房尾款融资 119,841,797 83.0427 24,471,503 16.9573 0 0.0000
业务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
3 关于与关联方开
展保函业务暨关 119,837,497 83.0398 24,475,803 16.9602 0 0.0000
联交易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2、3 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华发综
合发展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卫、吴肇棕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局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24 日
[2021-06-12] (600325)华发股份:华发股份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误操作导致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8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误操作导致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负连带责任。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获悉,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戴戈缨先生于 2021 年 5 月 13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了公司股票
13,500 股。公司在获悉上述事实后,立即与戴戈缨先生进行核实,戴戈缨先生于2021年6月11日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减持华发股份股票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现将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关于本次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本次违规减持前,戴戈缨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27,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13%,均为 2017 年其作为激励对象参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股份,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13,5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3,500 股。本次违规减持的股票均为2021年5月10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上市流通的 13,500 股股票。
2021 年 5 月 13 日,戴戈缨先生的家属误操作其证券账户,通过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减持了公司股票 13,500 股,成交均价为 6.45 元/股,减持金额为 87,075
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减持公司股票未能及时告知公司并未按规定提前 15 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且减持数量超出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 25%,属于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
二、关于本次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处理情况
1、戴戈缨先生对本次家属误操作导致的违规减持公司股票行为进行了深刻反省,并对公司及广大投资者深表歉意。戴戈缨先生承诺将本次家属误操作减持所获得的违规收益上缴公司,并承诺将进一步加强本人及家属对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加强对证券账户的管理,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同时戴戈缨先生声明,上述减持行为不存在内幕交易、短线交易等其他违规行为。
2、公司在获悉上述违规减持股票行为后,及时向戴戈缨先生告知了高级管理人员在增减持公司股份方面应遵守的相关要求,并将《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再次转发戴戈缨先生,要求其认真学习,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3、公司将引以为戒,进一步做好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宣导和执行工作。同时,公司再次要求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一步加强对《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二一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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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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