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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00317什么时候复牌?-营口港停牌最新消息
 ≈≈营口港600317≈≈(更新:21.01.26)
[2021-01-26] (600317)营口港:关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公告
    1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公告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港”)换股吸收合并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营口港”)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已经公司于2020年9月25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90号)核准。
    根据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方案,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提交了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申请。2021年1月25日,上交所出具《关于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2021]35号)。该决定主要内容如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7.9条和第13.7.10条等规定,经上交所上市委员会审核,上交所决定对营口港股票予以终止上市。
    本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相关信息如下:
    股票性质: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简称:营口港
    股票代码:600317
    终止上市日期:2021年1月29日
    本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换股实施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证券代码:600317
    证券简称:营口港
    公告编号:临2021-01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营口港的全体股东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将按照1:1.5030的比例转换为大连港的A股股票,即每1股营口港股票可以换得1.5030股大连港A股股票。
    营口港换股股东取得的大连港A股股票应当为整数,如其所持有的营口港股票数量乘以换股比例后的数额不是整数,则按照其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每一位股东依次发放一股,直至实际换股数与计划发行股数一致。如遇尾数相同者多于剩余股数时则采取计算机系统随机发放的方式,直至实际换股数与计划发行股数一致。
    大连港为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发行的A股股份将在上交所主板上市流通,具体上市时间由大连港另行公告。
    相关事宜的后续安排如下:
    一、质押或被冻结股份的处理
    就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对于已经设定了质押、被司法冻结或存在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其他情形的营口港股份,该等股份在换股时一律转换成大连港的A股股份,原在营口港股份上设置的质押、被司法冻结的状况或其他权利限制将在相应换取的大连港A股股份上继续有效。
    二、终止上市后的相关安排
    (一)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交割安排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营口港将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大连港或其全资子公司将承继及承接营口港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
    (1)资产交割
    自交割日起,营口港所有资产的所有权(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物业、海域、商标、专利、特许经营权、在建工程等资产)和与之相关的权利、利益、负债和义务,均由大连港或其全资子公司享有和承担。营口港同意自交割日起将协助大连港或其全资子公司办理营口港所有要式财产(指就任何财产而言,法律为该等财
    3
    产权利或与该等财产相关的权利设定或转移规定了特别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房产、海域、车船、商标、专利等)由营口港转移至大连港或其全资子公司名下的变更手续。营口港承诺将采取一切行动或签署任何文件,或应大连港或其全资子公司要求(该要求不得被不合理地拒绝)采取一切行动或签署任何文件以使得前述资产、负债和业务能够尽快过户至大连港或其全资子公司名下。大连港或其全资子公司应办理上述相关资产的变更登记手续,如由于变更登记手续等原因而未能履行形式上的移交手续,不影响大连港或其全资子公司对上述资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营口港分公司归属于大连港或其全资子公司,并变更登记为大连港或其全资子公司的分公司;营口港所持子公司股权归属于大连港或其全资子公司,并变更登记为大连港或其全资子公司的子公司。
    (2)债务承继
    除基于债权人于法定期限内提前清偿要求而提前清偿的债务外,合并双方所有未予偿还的债务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将由大连港或其全资子公司承继。
    (3)合同承继
    在交割日之后,营口港在其签署的一切有效的合同/协议下的权利、义务及权益的合同主体变更为大连港或其全资子公司。
    (4)资料交接
    营口港应当于交割日将其开立的所有银行账户资料、预留印鉴以及营口港的所有印章移交予大连港或其全资子公司。营口港应当自交割日起,向大连港或其全资子公司移交对其后续经营有重要影响的任何及全部文件,该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口港自成立以来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文件、营口港自成立以来的所有组织性文件及工商登记文件、营口港自成立以来获得的所有政府批文、营口港自成立以来所有与监管部门的往来函件(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决定、决议)、营口港自成立以来的纳税文件等。
    (5)股票过户
    大连港应当在换股日将作为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对价而向营口港股东发行的
    4
    A股股份登记至营口港股东名下。营口港股东自新增股份登记于其名下之日起,成为大连港的股东。
    (二)员工安置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营口港的全体在册员工将由大连港或其全资子公司全部接收并与大连港或其全资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营口港作为其现有员工的雇主的任何及全部权利和义务将自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交割日起由大连港或其全资子公司享有和承担。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本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就换股吸收合并相关事宜,请投资者关注大连港后续刊登的相关公告,如有问题可通过如下方式进行联系:
    (一)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苗丞
    联系地址:中国大连国际物流园区金港路新港商务大厦2601
    联系电话:0411-87599901
    (二)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志旭
    联系地址:营口市鲅鱼圈区营港路一号
    联系电话:0417-6268506
    特此公告。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5日

[2021-01-23] (600317)营口港:关于公司股票可能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1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已经公司于2020年9月25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90号)核准。
    本次交易将导致公司不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并被注销,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规定的“公司因新设合并或者吸收合并,不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并被注销”可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申请主动终止上市的情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重大资产重组》及其他相关业务规则,公司已于2021年1月18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提交股票终止上市的申请,并于2021年1月22日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主动终止上市申请的通知》(上证函〔2021〕106号)。根据该通知,上交所决定受理公司股票主动终止上市的申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及其他相关业务规则,上交所将在受理公司提交的主动终止上市申请文件之日后的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在此期间,上交所要求公司提供补
    证券代码:600317
    证券简称:营口港
    公告编号:临2021-01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
    充材料的,公司提供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上述作出有关决定的期限,但累计不得超过30个交易日。
    若上交所作出同意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刊登股票终止上市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摘牌并终止上市。主动终止上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2日

[2021-01-23] (600317)营口港: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1
    证券代码:600317 证券简称:营口港 公告编号:临2021-012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2020年12月26日,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口港务集团”)与攀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攀钢集团”)签署了《攀钢集团有限公司与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之非公开股份转让协议》,营口港务集团拟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向攀钢集团转让其持有的公司465,828,544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2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58)、于2020年12月2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59)、《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减持营口港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攀钢集团有限公司增持营口港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完成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收到营口港务集团的通知,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已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2021年1月21日,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营口港务集团及攀钢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2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营口港务集团
    A股流通股
    5,067,415,378
    78.29%
    4,601,586,834
    71.09%
    攀钢集团
    A股流通股
    -
    -
    465,828,544
    7.20%
    合计
    5,067,415,378
    78.29%
    5,067,415,378
    78.29%
    本次股份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本次股份转让对公司的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对公司日常的经营管理不会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2日

[2021-01-23] (600317)营口港: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受理本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申请的公告
    1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受理本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申请的公告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港”)换股吸收合并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口港”或“公司”)(以下简称“本次合并”)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于2020年9月25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90号)核准。
    根据本次合并的方案,大连港向营口港全体换股股东发行A股股票,换股吸收合并营口港。大连港作为本次合并的合并方暨存续方,营口港为本次合并的被合并方暨非存续方。本次合并完成后,营口港将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营口港现有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资质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由营口港的全资子公司辽港控股(营口)有限公司承接与承继,自交割日起,辽港控股(营口)有限公司的100%股权由大连港控制。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3.7.1条第一款第(六)项及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公司已于2021年1月18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提交股票终止上市的申请,并于2021年1月22日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主动终止上市申请的通知》(上证函〔2021〕106号)。根据该通知,上交所决定受理本公司股票主动终止上市的申请。
    证券代码:600317
    证券简称:营口港
    公告编号:临2021-011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
    本公司将在上交所批准本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申请后刊登终止上市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2日

[2021-01-21] (600317)营口港: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部分股份事项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1
    证券代码:600317 证券简称:营口港 公告编号:临2021-010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部分股份事项获得 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口港”或“公司”)于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转来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下发的《关于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非公开协议转让有关事项的批复》(国资产权[2021]36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攀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攀钢集团”)将所持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攀钢钒钛”)51,538.4772万股股份非公开协议转让给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口港务集团”)持有;作为支付对价,营口港务集团将所持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口港”)46,582.8544万股股份非公开协议转让给攀钢集团持有。
    二、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营口港总股本不变,其中:营口港务集团(CS)持有460,158.6834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71.09%;攀钢集团(SS)持有46,582.8544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7.20%。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攀钢钒钛总股本不变,其中:攀钢集团(SS)持有253,306.8341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9.49%;营口港务集团(CS)持有51,538.4772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6.00%。
    三、请相关股东凭此批复办理股份过户手续,并按照国有股权管理的有关规定,正确行使股东权利,维护国有权益,促进上市公司健康发展。
    2
    四、请国有股东在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在国务院国资委产权管理综合信息系统中填报。
    五、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控股股东营口港务集团与攀钢集团于2020年12月26日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攀钢集团有限公司与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之非公开股份转让协议》于上述国务院国资委批准后正式生效,相关股东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查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公司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的相关手续。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0日

[2021-01-19] (600317)营口港:关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终止上市申请的公告
    1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终止上市申请的公告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港”)换股吸收合并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口港”或“公司”)(以下简称“本次合并”)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于2020年9月25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90号)核准。
    根据本次合并的方案,大连港向营口港全体换股股东发行A股股票,换股吸收合并营口港。大连港作为本次合并的合并方暨存续方,营口港为本次合并的被合并方暨非存续方。本次合并完成后,营口港将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营口港现有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资质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由营口港的全资子公司辽港控股(营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港有限”)承接与承继,自交割日起,辽港有限的100%股权由大连港控制。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3.7.1条第一款第(六)项及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公司已于2021年1月18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提交股票终止上市的申请。
    公司将在上交所受理本公司终止上市申请后刊登相关公告,并在上交所批准本公司终止上市申请后刊登终止上市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证券代码:600317
    证券简称:营口港
    公告编号:临2021-00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8日

[2021-01-16] (600317)营口港:关于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申报结果公告
    1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事项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申报结果公告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申报公告及现金选择权实施的提示性公告分别于2021年1月12日、2021年1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公告编号:临2021-002、临2021-005),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1月14日,申报时间为2021年1月15日9:30-11:30、13:00-15:00。本次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申报结果如下:
    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期内,没有异议股东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
    特此公告。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5日
    证券代码:600317
    证券简称:营口港
    公告编号:临2021-00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01-15] (600317)营口港: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17 证券简称:营口港 编号:临 2021-006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1月4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及书面通知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月1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表决董事12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2人。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表决并一致通过了《关于与全资子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暨增资的议案》。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港”, 601880.SH,2880.HK)换股吸收合并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本次换股吸收合并项目”) 已于2021年1月6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核准批复,该事件标志着本次换股吸收合并项目取得实质性进展,换股吸收合并相关协议已生效,合并双方可以开始实施吸收合并。
    根据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方案,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公司将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大连港或其全资子公司将承继及承接公司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因此,为了推进本次换股吸收合并项目的顺利进行,本公司已于2021年1月5日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10万元,在辽宁省营口市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辽港控股(营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口有限”),公司持有营口有限100%股权,用于承继及承接公司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等权利义务。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营口有限将作为大连港的全资子公司。
    现公司将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层面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和义务,以换取营口有限股权的方式出售给营口有限(暨以净资产对营口有限进行增资,以下简称“本次资产重组暨增资”)。本次投资中公司母公司层面全部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均以原计税基础确定,本次交易公司与营口有限一致同意选择适用特殊性税务重组。
    本次资产重组暨增资完成后,营口有限的注册资本由10万元增加至
    1,000,000.00万元,公司出资完成后营口有限净资产额超过注册资本部分计入资本公积金,公司仍持有营口有限100%的股权。
    就本次资产重组暨增资事项,本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资产评估、备案以及其他国有资产管理相关程序。
    本次资产重组暨增资完成后,公司所有资产的所有权(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物业、海域、商标、专利、特许经营权、在建工程等资产)和与之相关的权利、利益、负债和义务,均由营口有限享有和承担。公司分公司归属于营口有限,并变更登记为营口有限的分公司;公司所持子公司股权归属于营口有限,并变更登记为营口有限的子公司。公司所有未予偿还的债务在本次增资完成后将由营口有限承继。公司在其签署的一切有效的合同/协议下的权利、义务及权益的合同主体变更为营口有限。公司的全体在册员工将由营口有限全部接收并与营口有限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作为其现有员工的雇主的任何及全部权利和义务将由营口有限享有和承担。
    本次资产重组暨增资行为系对本次换股吸收合并项目方案的具体实施,公司已于2020年9月26日公告了《关于换股吸收合并事宜通知债权人、债务人的公告》;且已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涉及的营口港员工安置方案。
    本次资产重组暨增资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月15日

[2021-01-15] (600317)营口港: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17 证券简称:营口港 编号:临 2021-007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1月4日以书面通知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月1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表决并一致通过了《关于与全资子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暨增资的议案》。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港”, 601880.SH,2880.HK)换股吸收合并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本次换股吸收合并项目”) 已于2021年1月6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核准批复,该事件标志着本次换股吸收合并项目取得实质性进展,换股吸收合并相关协议已生效,合并双方可以开始实施吸收合并。
    根据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方案,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公司将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大连港或其全资子公司将承继及承接公司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因此,为了推进本次换股吸收合并项目的顺利进行,本公司已于2021年1月5日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10万元,在辽宁省营口市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辽港控股(营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口有限”),公司持有营口有限100%股权,用于承继及承接公司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等权利义务。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营口有限将作为大连港的全资子公司。
    现公司将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层面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和义务,以换取营口有限股权的方式出售给营口有限(暨以净资产对营口有限进行增资,以下简称“本次资产重组暨增资”)。本次投资中公司母公司层面全部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均以原计税基础确定,本次交易公司与营口有限一致同意选择适用特殊性税务重组。
    本次资产重组暨增资完成后,营口有限的注册资本由10万元增加至
    1,000,000.00万元,公司出资完成后营口有限净资产额超过注册资本部分计入资本公积金,公司仍持有营口有限100%的股权。
    就本次资产重组暨增资事项,本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资产评估、备案以及其他国有资产管理相关程序。
    本次资产重组暨增资完成后,公司所有资产的所有权(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物业、海域、商标、专利、特许经营权、在建工程等资产)和与之相关的权利、利益、负债和义务,均由营口有限享有和承担。公司分公司归属于营口有限,并变更登记为营口有限的分公司;公司所持子公司股权归属于营口有限,并变更登记为营口有限的子公司。公司所有未予偿还的债务在本次增资完成后将由营口有限承继。公司在其签署的一切有效的合同/协议下的权利、义务及权益的合同主体变更为营口有限。公司的全体在册员工将由营口有限全部接收并与营口有限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作为其现有员工的雇主的任何及全部权利和义务将由营口有限享有和承担。
    本次资产重组暨增资行为系对本次换股吸收合并项目方案的具体实施,公司已于2020年9月26日公告了《关于换股吸收合并事宜通知债权人、债务人的公告》;且已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涉及的营口港员工安置方案。
    本次资产重组暨增资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1月15日

[2021-01-15] (600317)营口港:关于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实施的提示性公告
    1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事项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实施的提示性公告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营口港”)关于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申报公告已于2021年1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公告编号临2021-002。
    本提示性公告仅对本次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相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对投资者申报行使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的建议。
    一、特别风险提示
    2021年1月11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2.53元/股,本次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的行权价格为2.11元/股,有效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将以2.11元/股的行权价格获得现金对价。由于目前公司股票价格高于现金选择权行权价格,若公司异议股东选择行使现金选择权,可能导致亏损,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二、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申报基本情况
    1、有权申报的异议股东
    异议股东为在公司于2020年9月25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对《关于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包含其子议案)、《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与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协议>的议案》《关于签署附
    证券代码:600317
    证券简称:营口港
    公告编号:临2021-00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
    条件生效的<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与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表决时均投出有效反对票,并且一直持续持有异议股份直至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实施股权登记日(2021年1月14日)收市时登记在册,同时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期内有效履行申报程序的公司股东。
    根据营口港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对于本次合并方案的相关议案及逐项表决的各项子议案和就关于本次合并双方签订合并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相关议案均投出有效反对票的股东所代表的股份为2,277,100股,因此可以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异议股东持股数量为不超过2,277,100股。
    融资融券信用证券账户中持有公司股票且需要进行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申报的投资者,应最晚于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实施股权登记日(2021年1月14日)完成将相应股票从信用证券账户划转至其对应的普通证券账户,并于申报期通过普通证券账户进行相关申报。
    2、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实施股权登记日:2021年1月14日。
    3、申报时间:2021年1月15日9:30-11:30、13:00-15:00,期间公司股票停牌。
    4、收购价格:2.11元/股。
    5、申报方式:公司本次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采用网下申报的方式。
    (1)异议股东将有关证明材料(法人股东:包括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复印件、法人股票账户卡复印件、《现金选择权行权申请书》(详见本公告附件二,复印件);个人股东:包括身份证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现金选择权行权申请书》复印件)在申报期内以传真、快递或现场方式提交给公司(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后文),传真到达时间或快递到达签收时间需在有效申报期内。上述资料提交不全的,视为无效申报。
    (2)如以传真或快递等方式申报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但未在规定期限内至公司公告的现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地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的,其申报视为无效。
    (3)投资者在申报过程中出现的差错由投资者自行承担责任。
    3
    6、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时间
    (1)在申报期内成功申报现金选择权的股东须在2021年1月18日在公司的统一协调安排下至上交所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2)成功申报现金选择权的异议股东在现场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时,应当携带《现金选择权行权过户登记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本公告附件一)、《现金选择权行权申请书》(原件)和有关证明材料(法人股东:包括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法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非法定代表人本人现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还需携带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个人股东:包括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非个人股东本人现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个人股东的代理人还需携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个人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规定资料供公司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验证并现场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及通过上交所审核的股东,其申报视为无效申报。
    (3)在申报时间内成功申报且在规定时间内至上交所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的异议股东,可以签署《现金选择权行权过户登记授权委托书》(详见本公告附件一),委托公司向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7、申报数量:
    (1)于申报期内,异议股东可以就异议股份全部或部分申报现金选择权。
    (2)公司异议股东申报股份数量的上限,为该异议股东截至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实施股权登记日(2021年1月14日)收市时登记在册的异议股份数量。
    营口港异议股东自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之后因发生股票卖出行为、被设定质押或其他第三方权力、被司法冻结或发生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其他情形而导致持股数量减少的,其持有可享有现金选择权的异议股份数量相应减少;营口港异议股东自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之后因发生股票买入行为而导致持股数量增加的,其持有可享有现金选择权的股份数量不增加。
    (3)同一股票账户在申报期内可多次申报,有效申报数量以最后一次申报
    4
    卖出数量为准,且不超过有权申报数量上限。
    (4)对于异议股东持有的已设定了质押或其他第三方权利、被司法冻结或发生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其他情形的股份,异议股东不得行使现金选择权。若已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被设定质押或其他第三方权利、被司法冻结或发生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其他情形的,则该部分股份的现金选择权申报自发生被设定质押或其他第三方权利、被司法冻结或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其他情形时无效。
    (5)股东以传真或快递等方式申报的行使现金选择权的异议股份数量与现场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时实际持有的异议股份数量有差异的,以其中较低数量为准。
    (6)若已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在向上交所和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确认、过户事宜前转让的,则已转让股份的现金选择权申报无效。
    8、申报联系方式和申报地点
    (1)传真申报联系方式:0417-6151523
    (2)快递申报联系方式:营口市鲅鱼圈区营港路一号,邮编:115007
    (3)联系人:周志旭
    (4)联系电话:0417-6268506
    (5)现场申报地点:营口市鲅鱼圈区营港路一号
    (6)现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地点: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上海证券交易所
    9、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提供方:根据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安排,由中金公司作为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受让全部有效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
    10、行权对价的支付:异议股东成功申报现金选择权,并经上交所确认后,公司将安排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在代扣行权相关税费后向投资者指定的银行账号支付现金对价净额,同时公司将协助向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该部分股份过户至现金选择权提供方的手续。
    三、关注事项
    5
    1、对于同一账户中的异议股份,异议股东可部分申报卖出。
    2、在申报期满后,公司需将申报结果和有效异议股份数量进行比对,剔除无效申报后,方能刊登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申报结果公告。
    四、费用
    异议股东在办理行使现金选择权股份的转让及过户手续时,转让双方应各自按股票交易的相关规定支付股票交易印花税、过户费等税费。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将根据上交所、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代扣代缴相关税费。
    异议股东在网下申报现金选择权及现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住宿费、交通费、餐饮费、通信费等,均由股东自行承担。
    五、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实施时间安排
    2021年1月12日
    刊登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申报公告
    2021年1月14日
    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实施股权登记日
    2021年1月15日
    1、刊登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实施提示性公告
    2、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申报日,公司股票停牌
    2021年1月18日
    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及申报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2021年1月19日
    公司预计于2021年1月19日刊登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申报结果公告
    六、后续事宜
    1、本次申报有效期满后,公司将另行发布申报结果公告,请投资者关注资金到账日。
    2、公司股票自2021年1月15日开市起连续停牌,并将于现金选择权申报期后继续停牌,公司将于现金选择权申报截止日的次一交易日向上交所提交终止上市申请,未申报实施现金选择权的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按《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确认的换股比例转换为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股时间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5日
    6
    附件一、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异议股东
    现金选择权行权过户登记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声明:本单位/本人是在对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口港”)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申报委托的相关情况充分知晓的条件下委托营口港办理申报行使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所涉及的过户登记手续。在本次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申报期届满后次一个交易日收市之前,本单位/本人保留随时以书面形式撤回该项委托的权利。
    本单位/本人作为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营口港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中的营口港异议股东,兹授权委托营口港代表本单位/本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申报行使营口港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所涉及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营口港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实施完毕之日。
    委托人名称/姓名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在营口港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对《关于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包含其各项子议案)、《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与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协议>的议案》、《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与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表决时均投出有效反对票的股份(“异议股份”)数量
    委托人目前持有的不存在被设定质押或其他第三方权利、被司法冻结或发生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其他情形的营口港异议股份数量
    委托人行权的营口港异议股份数量
    委托人行权的价格
    7
    委托人收款的开户银行及银行账号
    委托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法人/非法人企业股东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自然人填写身份证号)
    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人联系传真
    委托人联系地址
    委托人(签字确认,法人/非法人企业股东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盖章确认,适用于法人/非法人企业股东)
    签署日期
    8
    附件二、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行权申请书
    声明:本单位/本人是在对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口港”)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行权申报相关情况充分知晓的条件下,填写本申请书并同意营口港将本申请书连同本单位/本人签署的其他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行权申报文件一并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行权审核和过户手续。
    委托人名称/姓名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在营口港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对《关于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包含其各项子议案)、《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与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协议>的议案》、《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与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表决时均投出有效反对票的股份(“异议股份”)数量
    委托人目前持有的不存在被设定质押或其他第三方权利、被司法冻结或发生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其他情形的营口港异议股份数量
    委托人行权的营口港异议股份数量
    委托人行权的价格
    委托人收款的开户银行及银行账号
    委托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法人/非法人企业股东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自然人填写身份证号)
    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人联系传真
    委托人联系地址
    9
    委托人(签字确认,法人/非法人企业股东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盖章确认,适用于法人/非法人企业股东)
    签署日期

[2021-01-12] (600317)营口港:关于公司股票可能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1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已经公司于2020年9月25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90号)核准。
    本次交易将导致公司不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并被注销,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规定的“公司因新设合并或者吸收合并,不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并被注销”可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申请主动终止上市的情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重大资产重组》及其他相关业务规则,公司将于现金选择权申报截止日的次一交易日向上交所提交终止上市申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及其他相关业务规则,上交所将在收到公司提交的主动终止上市申请文件之日后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在受理后的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在此期间,上交所要求公司提供补充材料的,公司提供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上述作出有关决定的期限,但累计不得超过30个交易日。
    若上交所作出同意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证券代码:600317
    证券简称:营口港
    公告编号:临2021-00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
    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刊登股票终止上市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摘牌并终止上市。主动终止上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1日

[2021-01-12] (600317)营口港:关于公司股票连续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317 证券简称:营口港 公告编号:临2021-003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连续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已经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将尽快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
    公司发布了《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申报公告》,将通过网下申报的方式向全体异议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申报服务。为确保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和本次交易的实施顺利进行,公司股票将自2021年1月15日(即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申报日)开市起连续停牌,直至终止上市。2021年1月14日为公司股票最后一个交易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1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01-12] (600317)营口港:关于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申报公告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公司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申报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营口港”)于2020年9月25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在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对《关于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包含其各项子议案)、《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与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协议>的议案》《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与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表决时均投出有效反对票,并且一直持续持有代表该反对权利的股份(以下简称“异议股份”)直至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实施日收市时登记在册,同时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期内有效履行申报程序的公司股东,可享有异议股份的现金选择权。公司已于2021年1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将通过网下申报的方式向全体异议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申报服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公司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实施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1月14日,公司股票自2021年1月15日开市起连续停牌,直至终止上市。2021年1月14日为公司股票最后一个交易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证券代码:600317
    证券简称:营口港
    公告编号:临2021-0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2021年1月11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2.53元/股,本次现金选择权行权价格为2.11元/股,有效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将以2.11元/股的行权价格获得现金对价,敬请异议股东注意投资风险。
    ? 投资者欲了解本次交易详情,应阅读公司于2021年1月7日披露的《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全文。
    ? 融资融券信用证券账户中持有公司股票且需要进行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申报的投资者,应最晚于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实施股权登记日(2021年1月14日)完成将相应股票从信用证券账户划转至其对应的普通证券账户,并于申报期通过普通证券账户进行相关申报。
    ? 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实施股权登记日:2021年1月14日。
    ? 申报主体:截至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实施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持有有效异议股份的异议股东,非异议股东申报无效。
    ? 申报时间:2021年1月15日9:30-11:30、13:00-15:00,期间公司股票停牌。
    ? 股份转让协议现场签署时间:2021年1月18日。
    ? 申报方式:公司提供网下申报方式,公司异议股东如需行权,须在申报期内按照规定程序向公司实施申报。现金选择权申报结束后,公司收集所有的行权指令,凡成功申报现金选择权的异议股东须在公司的统一协调安排下,于2021年1月18日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后委托公司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安排,由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作为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受让全部有效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
    一、现金选择权申报基本情况
    1、有权申报的异议股东
    异议股东为在公司于2020年9月25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对《关于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包含其子议案)、《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与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协议>的议案》《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与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表决时均投出有效反对票,并且一直持续持有异议股份直至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实施股权登记日(2021年1月14日)收市时登记在册,同时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期内有效履行申报程序的公司股东。
    根据营口港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对于本次合并方案的相关议案及逐项表决的各项子议案和就关于本次合并双方签订合并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相关议案均投出有效反对票的股东所代表的股份为2,277,100股,因此可以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异议股东持股数量为不超过2,277,100股。
    融资融券信用证券账户中持有公司股票且需要进行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申报的投资者,应最晚于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实施股权登记日(2021年1月14日)完成将相应股票从信用证券账户划转至其对应的普通证券账户,并于申报期通过普通证券账户进行相关申报。
    2、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实施股权登记日:2021年1月14日。
    3、申报时间:2021年1月15日9:30-11:30、13:00-15:00,期间公司股票停牌。
    4、收购价格:2.11元/股。
    5、申报方式:公司本次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采用网下申报的方式。
    (1)异议股东将有关证明材料(法人股东:包括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复印件、法人股票账户卡复印件、《现金选择权行权申请书》(详见本公告附件二,复印件);个人股东:包括身份证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现金选择权行权申请书》复印件)在申报期内以传真、快递或现场方式提交给公司(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后文),传
    真到达时间或快递到达签收时间需在有效申报期内。上述资料提交不全的,视为无效申报。
    (2)如以传真或快递等方式申报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但未在规定期限内至公司公告的现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地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的,其申报视为无效。
    (3)投资者在申报过程中出现的差错由投资者自行承担责任。
    6、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时间
    (1)在申报期内成功申报现金选择权的股东须在2021年1月18日在公司的统一协调安排下至上交所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2)成功申报现金选择权的异议股东在现场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时,应当携带《现金选择权行权过户登记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本公告附件一)、《现金选择权行权申请书》(原件)和有关证明材料(法人股东:包括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法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非法定代表人本人现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还需携带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个人股东:包括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非个人股东本人现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个人股东的代理人还需携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个人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规定资料供公司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验证并现场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及通过上交所审核的股东,其申报视为无效申报。
    (3)在申报时间内成功申报且在规定时间内至上交所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的异议股东,可以签署《现金选择权行权过户登记授权委托书》(详见本公告附件一),委托公司向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7、申报数量:
    (1)于申报期内,异议股东可以就异议股份全部或部分申报现金选择权。
    (2)公司异议股东申报股份数量的上限,为该异议股东截至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实施股权登记日(2021年1月14日)收市时登记在册的异议股份数量。
    营口港异议股东自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之后因发生
    股票卖出行为、被设定质押或其他第三方权力、被司法冻结或发生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其他情形而导致持股数量减少的,其持有可享有现金选择权的异议股份数量相应减少;营口港异议股东自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之后因发生股票买入行为而导致持股数量增加的,其持有可享有现金选择权的股份数量不增加。
    (3)同一股票账户在申报期内可多次申报,有效申报数量以最后一次申报数量为准,且不超过有权申报数量上限。
    (4)对于异议股东持有的已设定了质押或其他第三方权利、被司法冻结或发生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其他情形的股份,异议股东不得行使现金选择权。若已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被设定质押或其他第三方权利、被司法冻结或发生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其他情形的,则该部分股份的现金选择权申报自发生被设定质押或其他第三方权利、被司法冻结或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其他情形时无效。
    (5)股东以传真或快递等方式申报的行使现金选择权的异议股份数量与现场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时实际持有的异议股份数量有差异的,以其中较低数量为准。
    (6)若已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在向上交所和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确认、过户事宜前转让的,则已转让股份的现金选择权申报无效。
    8、申报联系方式和申报地点
    (1)传真申报联系方式:0417-6151523
    (2)快递申报联系方式:营口市鲅鱼圈区营港路一号,邮编:115007
    (3)联系人:周志旭
    (4)联系电话:0417-6268506
    (5)现场申报地点:营口市鲅鱼圈区营港路一号
    (6)现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地点: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上海证券交易所
    9、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提供方:根据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安排,由中金公司作为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受让全部有效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
    10、行权对价的支付:异议股东成功申报现金选择权,并经上交所确认后,公司将安排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在代扣行权相关税费后向投资者指定的银行账号支付现金对价净额,同时公司将协助向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该部分股份过户至现金选择权提供方的手续。
    二、关注事项
    1、对于同一账户中的异议股份,异议股东可部分申报卖出。
    2、公司将在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申报日刊登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实施提示性公告。
    3、在申报期满后,公司需将申报结果和有效异议股份数量进行比对,剔除无效申报后,方能刊登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申报结果公告。
    三、费用
    异议股东在办理行使现金选择权股份的转让及过户手续时,转让双方应各自按股票交易的相关规定支付股票交易印花税、过户费等税费。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将根据上交所、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代扣代缴相关税费。
    异议股东在网下申报现金选择权及现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住宿费、交通费、餐饮费、通信费等,均由股东自行承担。
    四、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实施时间安排
    2021年1月12日
    刊登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申报公告
    2021年1月14日
    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实施股权登记日
    2021年1月15日
    1、刊登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实施提示性公告
    2、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申报日,公司股票停牌
    2021年1月18日
    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及申报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2021年1月19日
    公司预计于2021年1月19日刊登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申报结果公告
    以上为预计时间表,具体时间以相关公告为准。
    五、风险提示
    2021年1月11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2.53元/股,相对于本次现金选择权的行权价格2.11元/股溢价19.91%,若公司异议股东行使现金选择权,将可能导
    致一定亏损,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六、后续事宜
    1、本次申报有效期满后,公司将另行发布申报结果公告,请投资者关注资金到账日。
    2、公司股票自2021年1月15日开市起连续停牌,并将于现金选择权申报期后继续停牌,公司将于现金选择权申报截止日的次一交易日向上交所提交终止上市申请,未申报实施现金选择权的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按《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确认的换股比例转换为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股时间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1日
    附件一、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异议股东
    现金选择权行权过户登记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声明:本单位/本人是在对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口港”)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申报委托的相关情况充分知晓的条件下委托营口港办理申报行使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所涉及的过户登记手续。在本次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申报期届满后次一个交易日收市之前,本单位/本人保留随时以书面形式撤回该项委托的权利。
    本单位/本人作为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营口港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中的营口港异议股东,兹授权委托营口港代表本单位/本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申报行使营口港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所涉及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营口港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实施完毕之日。
    委托人名称/姓名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在营口港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对《关于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包含其各项子议案)、《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与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协议>的议案》、《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与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表决时均投出有效反对票的股份(“异议股份”)数量
    委托人目前持有的不存在被设定质押或其他第三方权利、被司法冻结或发生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其他情形的营口港异议股份数量
    委托人行权的营口港异议股份数量
    委托人行权的价格
    委托人收款的开户银行及银行账号
    委托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法人/非法人企业股东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自然人填写身份证号)
    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人联系传真
    委托人联系地址
    委托人(签字确认,法人/非法人企业股东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盖章确认,适用于法人/非法人企业股东)
    签署日期
    附件二、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行权申请书
    声明:本单位/本人是在对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口港”)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行权申报相关情况充分知晓的条件下,填写本申请书并同意营口港将本申请书连同本单位/本人签署的其他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行权申报文件一并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行权审核和过户手续。
    委托人名称/姓名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在营口港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对《关于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包含其各项子议案)、《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与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协议>的议案》、《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与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表决时均投出有效反对票的股份(“异议股份”)数量
    委托人目前持有的不存在被设定质押或其他第三方权利、被司法冻结或发生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其他情形的营口港异议股份数量
    委托人行权的营口港异议股份数量
    委托人行权的价格
    委托人收款的开户银行及银行账号
    委托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法人/非法人企业股东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自然人填写身份证号)
    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人联系传真
    委托人联系地址
    委托人(签字确认,法人/非法人企业股东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盖章确认,适用于法人/非法人企业股东)
    签署日期

[2021-01-07] (600317)营口港:关于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17 证券简称:营口港 公告编号:临2021-001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公司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2020]3690号),批复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准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9,728,893,454股股份吸收合并公司。
    二、核准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1亿元。
    三、本次吸收合并及募集配套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四、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六、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七、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批复文件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授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6日

[2020-12-28] (600317)营口港: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1
    证券代码:600317 证券简称:营口港 公告编号:临2020-059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口港务集团”)协议转让持有的公司465,828,544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受让方攀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攀钢集团”)以持有的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攀钢钒钛”)515,384,772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协议转让给营口港务集团的方式支付对价,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营口港务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局集团”)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 本次股份转让尚需取得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查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公司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的相关手续。本次股份转让事项能否最终完成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公司于2020年12月25日接到控股股东营口港务集团通知,营口港务集团拟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向攀钢集团转让其持有的公司465,828,544股无限售
    2
    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20%。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58)。
    2020年12月26日,营口港务集团与攀钢集团签署了《攀钢集团有限公司与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之非公开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
    二、转让方及受让方的基本情况
    1、转让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800121119657C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邓仁杰
    注册资本:2,000,000万人民币
    登记机关:营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注册分局
    住所:鲅鱼圈区营港路1号
    经营范围:港口装卸、仓储、服务;船舶物资供应;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部件;出口本企业生产的海产品、滑石、镁砂、编制袋、食品、木制品、服装、针织品(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16种出口商品除外);代办货物包装、托运、水路运输、非金属矿石、生铁销售、塑料包装制品、植物油;国际客运服务、代售船票、托运行李;废旧物资回收;广告招商代理、制作、设计;船舶供给(日用品供给,船舶燃油除外)、水泥方砖生产、水泥方砖铺设、金属材料、建筑材料销售、工程咨询。供水、供暖;污染物应急防治和污染物接收处置(凭资质证经营);以下项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经销石油液化气,日用百货、纺织品、皮具、家用电器、五金交电、化工产品(除危险品)、船舶材料(除应经审批的),通讯器材经销及代理服务,船舶废旧物品(不含危险废物)回收及代理服务,预包装食品。汽车租赁、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物业管理、建筑物清洁服务、其他清洁服务、会议服务、绿化管理、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其他机械与设备租赁、其他水上运输辅助活动;不动产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
    营口港务集团股权结构图如下:
    2、受让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攀钢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400204351339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段向东
    注册资本:500,000万人民币
    登记机关: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住所:攀枝花市向阳村
    经营范围:钢、铁、钒、钛、焦冶炼;钢压延加工;金属制品、机械设备、电器设备制造修理;建筑材料制造;冶金工程、工业自动化、信息工程技术服务;综合技术及计算机软件开发服务;生活饮用水供应;销售:机械设备、电器设备、金属材料、汽车配件、建筑材料、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预包装食品(含冷冻饮品)、百货;零售:烟;广告设计、制作、发布;报纸出
    4
    版、发行;有线广播电视传输及网络维护;餐饮服务;设备租赁;物资储存;日用品修理;房屋租赁;房屋维修;花卉、苗木种植及零售;储存经营冷冻(藏)食品;加工经营食用油、面条及糕点(含裱花蛋糕);住宿(限分支经营);游泳场(馆)(按许可证许可范围及期限从事经营);电影放映;文艺创作及表演;文化体育用品销售;健身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以上经营范围限分支机构经营)。档案整理。(以上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按许可证许可项目及期限从事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攀钢集团股权结构图如下: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0年12月26日,营口港务集团与攀钢集团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签订主体
    甲方:攀钢集团;
    乙方:营口港务集团。
    2、本次交易的主要安排
    (1)本次交易的标的股份
    双方同意甲方将持有的攀钢钒钛515,384,772股A 股股份(“攀钢钒钛标的股份”,占攀钢钒钛现总股本的6%)以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予乙方,乙方将持有的营口港465,828,544股A 股股份(“营口港标的股份”,占营口港现总股本的7.20%)以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予甲方,双方亦均以前述各自所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作为支付给对方的转让对价。
    5
    (2)标的股份的定价原则
    经双方协商,各标的股份转让价格按照下列价格中孰高者确定:①本次交易的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各标的股份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②标的公司各自前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
    (3)本次交易的对价及其支付方式
    攀钢钒钛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35元/股,按515,384,772股攀钢钒钛标的股份计算,攀钢钒钛标的股份的折合转让对价为121,115.4214万元。
    营口港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60元/股,按攀钢钒钛标的股份折合转让对价121,115.4214万元计算,四舍五入取整后,乙方应向甲方非公开协议转让465,828,544股营口港标的股份。双方确认,鉴于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拟换股吸收合并营口港,如在前述换股吸收合并实施股权登记日前双方未能完成营口港标的股份交割,则在乙方所持的营口港标的股份已经转换为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A 股股份后,由乙方按照换股吸收合并方案的规定将应转让的营口港标的股份换算成相应数量的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份予以转让。
    本次交易系双方以其分别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作为支付对价,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取得对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价格,甲方持有的攀钢钒钛标的股份的转让对价与乙方持有的营口港标的股份的转让对价相等。
    3、标的股份的交割
    (1)交割的先决条件
    ①《股份转让协议》已生效;
    ②双方有关声明、承诺与保证于《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至各自交割日中较晚者均为真实、准确及无误导成分。
    (2)标的股份的交割
    攀钢钒钛标的股份于攀钢钒钛股份交割日进行交割,营口港标的股份于营口港股份交割日进行交割。
    6
    双方应力争自《股份转让协议》所述交割先决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股份的交割。
    4、协议生效
    《股份转让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后成立,并在满足以下全部条件时生效,以下事项完成日中最晚的日期为本协议生效日:
    (1) 《股份转让协议》已经双方签署;
    (2) 本次交易获得双方内部有权机构及双方上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批准;
    (3) 本次交易已取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准。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营口港务集团持有公司5,067,415,37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8.29%,营口港务集团拟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向攀钢集团转让其持有的公司465,828,54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7.20%。本次股份转让如顺利实施,营口港务集团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将减少至4,601,586,8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09%,营口港务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招商局集团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受让方攀钢集团将持有公司465,828,54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20%。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相关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营口港务集团
    A股流通股
    5,067,415,378
    78.29%
    4,601,586,834
    71.09%
    攀钢集团
    A股流通股
    -
    -
    465,828,544
    7.20%
    合计
    5,067,415,378
    78.29%
    5,067,415,378
    78.29%
    本次股份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本次股份转让对公司的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对公司日常的经营管理不会产生影响。
    五、涉及后续事项
    7
    1、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仍为营口港务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招商局集团。
    2、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股份转让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请详见信息披露义务人同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尚需取得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查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公司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的相关手续。本次交易能否最终完成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4、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营口港务集团也不存在因本次股份转让而违反承诺的情形。
    5、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8日

[2020-12-28] (600317)营口港: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减持营口港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营口港
    股票代码:600317
    信息披露义务人: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营港路1号
    股份变动性质:持有股份数量减少,持股比例降低
    签署日期:二〇二〇年十二月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交易尚需取得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在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的信息和对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
    目录
    目录................................................................................................................................ 3
    释义................................................................................................................................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 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 6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后续计划...................................................................... 7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 7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或继续减持营口港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计划........................................................................................................................................... 7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8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变动情况 ............................................... 8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 8
    四、本次权益变动实施的授权和批准情况 ........................................................................... 9
    五、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失去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 9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受让方的调查情况 ........................................................................... 9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10
    八、《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 10
    第四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3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14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5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18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营口港、公司
    指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营口港务集团、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股份转让、本次交易
    指
    营口港务集团将持有的营口港465,828,544股A股股份(占营口港总股本的7.20%)以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予攀钢集团,攀钢集团将持有的攀钢钒钛515,384,772股A股股份(占攀钢钒钛总股本的6%)以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予营口港务集团,双方亦均以前述各自所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作为支付给对方的转让对价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本次交易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营口港股份数量减少,比例下降
    《股份转让协议》
    指
    2020年12月26日,营口港务集团与攀钢集团签署的《攀钢集团有限公司与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之非公开股份转让协议》
    攀钢集团
    指
    攀钢集团有限公司
    攀钢钒钛
    指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鞍钢集团
    指
    鞍钢集团有限公司
    辽港集团
    指
    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大连港
    指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局集团
    指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国务院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营口港务集团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营港路1号
    法定代表人
    邓仁杰
    注册资本
    2,0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
    2003年4月17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800121119657C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港口装卸、仓储、服务;船舶物资供应;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部件;出口本企业生产的海产品、滑石、镁砂、编制袋、食品、木制品、服装、针织品(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16种出口商品除外);代办货物包装、托运、水路运输、非金属矿石、生铁销售、塑料包装制品、植物油;国际客运服务、代售船票、托运行李;废旧物资回收;广告招商代理、制作、设计;船舶供给(日用品供给,船舶燃油除外)、水泥方砖生产、水泥方砖铺设、金属材料、建筑材料销售、 工程咨询。供水、供暖;污染物应急防治和污染物接收处置(凭资质证经营);以下项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经销石油液化气,日用百货、纺织品、皮具、家用电器、五金交电、化工产品(除危险品)、船舶材料(除应经审批的),通讯器材经销及代理服务,船舶废旧物品(不含危险废物)回收及代理服务,预包装食品。汽车租赁、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物业管理、建筑物清洁服务、其他清洁服务、会议服务、绿化管理、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其他机械与设备租赁、其他水上运输辅助活动;不动产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03年4月17日至2053年4月17日
    控股股东
    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营港路1号
    联系电话
    0417-6269335
    (二)营口港务集团主要股东
    股东名称
    经营范围/主营业务
    持股比例
    辽港集团
    港口业务、物流服务
    辽港集团直接持有营口港务集团22.965%股权,通过全资子公司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营口港务集团22.965%股权,合计持股45.93%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序号
    姓名
    曾用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 或地区居留权
    1 邓仁杰
    无
    董事长
    男
    中国
    中国
    无
    2 李盛
    无
    董事、副董事长
    男
    中国
    中国
    无
    3 司政
    无
    董事、总经理
    男
    中国
    中国
    无
    4 单志民
    无
    董事
    男
    中国
    中国
    无
    5 徐健
    无
    董事
    男
    中国
    中国
    无
    6 姚平
    无
    董事
    男
    中国
    中国
    无
    7 尹世辉
    无
    董事
    男
    中国
    中国
    无
    8 陈广同
    无
    董事
    男
    中国
    中国
    无
    9 陈国立
    无
    董事
    男
    中国
    中国
    无
    10 张福之
    无
    董事
    男
    中国
    中国
    无
    11 张晓红
    无
    董事
    男
    中国
    中国
    无
    12 林疆
    无
    董事
    男
    中国
    中国
    无
    13 崔贝强
    无
    职工董事、工会主席
    男
    中国
    中国
    无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营口港外,营口港务集团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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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后续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为贯彻落实《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优化营口港和攀钢钒钛的治理结构,深化招商局集团和鞍钢集团的战略合作关系。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或继续减持营口港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计划
    2020年7月7日,大连港与营口港签署《换股吸收合并协议》;2020年9月4日,大连港与营口港签署《换股吸收合并协议补充协议》,大连港拟以发行A股方式换股吸收合并营口港,即大连港向营口港的所有换股股东发行A股股票,交换该等股东所持有的营口港股票,营口港注销。上述吸收合并股份发行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不再持有营口港股份。前述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信息详见2020年9月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营口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述权益变动所涉及的事项尚未实施。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营口港务集团持有的营口港股份由78.29%下降至71.09%。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继续减持营口港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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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营口港务集团根据与攀钢集团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转让营口港的股份。2020年12月26日,营口港务集团与攀钢集团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双方同意营口港务集团将持有的营口港465,828,544股A股股份(占营口港总股本的7.20%)以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予攀钢集团,攀钢集团将持有的攀钢钒钛515,384,772股A股股份(占攀钢钒钛总股本的6%)以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予营口港务集团,双方亦均以前述各自所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作为支付给对方的转让对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营口港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营口港务集团
    5,067,415,378
    78.29%
    4,601,586,834
    71.09%
    攀钢集团
    -
    -
    465,828,544
    7.20%
    其他股东
    1,405,567,625
    21.71%
    1,405,567,625
    21.71%
    合计
    6,472,983,003
    100.00%
    6,472,983,003
    100.0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攀钢集团已出具《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其通过本次交易受让取得的营口港股份36个月内不转让,转让双方存在控制关系或者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除外,该等股份如根据《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的约定转换为大连港的A股股份,攀钢集团仍将遵守锁定期的承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锁定期安排外,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营口港标的股份不存在任何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9
    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信息外,本次交易不存在附加条件,也不存在其他补充协议,协议双方不存在关于全部股东权利行使的其他安排。
    四、本次权益变动实施的授权和批准情况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交易已经营口港务集团董事会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已经攀钢集团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
    3、本次交易已经招商局集团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
    4、本次交易已经鞍钢集团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交易尚需取得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
    2、本次交易涉及的营口港股份协议转让尚需通过上交所的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3、本次交易涉及的攀钢钒钛股份协议转让尚需通过深交所的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五、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失去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营口港务集团失去对营口港的控制权。本次权益变动后,营口港务集团仍为营口港的控股股东,营口港的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受让方的调查情况
    本次交易前,营口港务集团对受让方攀钢集团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进行了合理的调查和了解,确信攀钢集团主体合法、资信良好、受让意图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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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营口港务集团不存在未清偿其对营口港的非经营性负债、未解除营口港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营口港利益的其他情形。
    八、《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营口港务集团与攀钢集团于2020年12月26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签订主体
    甲方:攀钢集团;
    乙方:营口港务集团。
    2、本次交易的主要安排
    (1)本次交易的标的股份
    双方同意甲方将持有的攀钢钒钛515,384,772股A 股股份(“攀钢钒钛标的股份”,占攀钢钒钛现总股本的6%)以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予乙方,乙方将持有的营口港465,828,544股A股股份(“营口港标的股份”,占营口港现总股本的7.20%)以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予甲方,双方亦均以前述各自所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作为支付给对方的转让对价。
    (2)本次交易的方式
    标的股份的转让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进行,经双方协商,各标的股份转让价格按照下列价格中孰高者确定:(1)本次交易的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各标的股份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2)标的公司各自前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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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3)本次交易的对价及其支付方式
    攀钢钒钛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35元/股,按515,384,772股攀钢钒钛标的股份计算,攀钢钒钛标的股份的折合转让对价为121,115.4214万元。
    营口港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60元/股,按攀钢钒钛标的股份折合转让对价121,115.4214万元计算,四舍五入取整后,乙方应向甲方非公开协议转让465,828,544股营口港标的股份。双方确认,鉴于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拟换股吸收合并营口港,如在前述换股吸收合并实施股权登记日前双方未能完成营口港标的股份交割,则在乙方所持的营口港标的股份已经转换为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A 股股份后,由乙方按照换股吸收合并方案的规定将应转让的营口港标的股份换算成相应数量的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份予以转让。
    本次交易系双方以其分别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作为支付对价,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取得对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价格,甲方持有的攀钢钒钛标的股份的转让对价与乙方持有的营口港标的股份的转让对价相等。
    3、标的股份的交割
    (1)交割的先决条件
    ①《股份转让协议》已生效;
    ②双方有关声明、承诺与保证于《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至各自交割日中较晚者均为真实、准确及无误导成分。
    (2)标的股份的交割
    攀钢钒钛标的股份于攀钢钒钛股份交割日进行交割,营口港标的股份于营口港股份交割日进行交割。
    双方应力争自《股份转让协议》所述交割先决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股份的交割。
    4、协议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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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股份转让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后成立,并在满足以下全部条件时生效,以下事项完成日中最晚的日期为本协议生效日:
    (1) 《股份转让协议》已经双方签署;
    (2) 本次交易获得双方内部有权机构及双方上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批准;
    (3) 本次交易已取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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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第四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营口港股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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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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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工商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股份转让协议》;
    (四)攀钢集团出具的《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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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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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此页无正文,为《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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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辽宁省营口市
    股票简称
    营口港
    股票代码
    600317.SH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辽宁省营口市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比例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流通A股
    持股数量:5,067,415,378股
    持股比例:78.29%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股票种类:流通A股
    变动数量:465,828,544股 变动比例:7.20%
    持股数量:4,601,586,834股 持股比例:71.09%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时间:2020年12月26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方式:协议转让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9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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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此页无正文,为《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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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2020-12-28] (600317)营口港:营口港攀钢集团有限公司增持营口港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营口港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营口港
    股票代码:600317
    信息披露义务人:攀钢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攀枝花市向阳村
    通讯地址:攀枝花市向阳村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受让)
    签署日期:2020年12月28日
    营口港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营口港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营口港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非公开股份转让协议》已取得鞍钢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准,尚需取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准。
    本次权益变动能否取得有权部门的批准或确认,以及最终取得有权部门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5、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6、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营口港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1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2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 3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 3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 4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后持股情况 .................................. 5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6
    三、本次权益变动签订的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 6
    (一) 协议签订主体 .............................................................................. 6
    (二)本次交易的主要安排 ..................................................................... 6
    (三)标的股份的交割和权利义务的转移 ............................................... 7
    (四)交割的先决条件 ............................................................................ 7
    (五)税费的承担 ....................................................................................... 7
    (六)违约责任 ....................................................................................... 7
    (七)协议的生效 .................................................................................... 8
    (八)协议因下列原因而终止或解除 ...................................................... 8
    四、 攀钢集团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 8
    五、本次权益变动的批准程序 ........................................................................ 9
    六、所持股份权益受限情况 ........................................................................... 9
    七、本次权益变动其他需披露事项 ................................................................ 9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9
    第七节备查文件 .................................................................................................. 11
    营口港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攀钢集团
    指
    攀钢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方、营口港务集团
    指
    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攀钢钒钛
    指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629SZ)
    攀钢钒钛标的股份
    指
    攀钢集团持有的攀钢钒钛6%的无限售流通股股份(数量为515,384,772股)
    营口港
    指
    营口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317SH)
    营口港标的股份
    指
    营口港务集团持有的营口港7.2%的无限售流通股股份(数量为465,828,544股)
    标的股份
    指
    攀钢钒钛标的股份、营口港标的股份
    国务院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鞍钢集团
    指
    鞍钢集团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
    指
    攀钢集团有限公司通过非公开股份转让方式向营口港务集团协议受让其持有的营口港7.2%的股份(数量为465,828,544股)
    《非公开股份转让协议》
    指
    攀钢集团有限公司与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之《非公开股份转让协议》
    元
    指
    人民币元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营口港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攀钢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段向东
    注册资本
    500,000万元
    注册地址
    攀枝花市向阳村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4002043513393
    经营范围
    钢、铁、钒、钛、焦冶炼;钢压延加工;金属制品、机械设备、电器设备制造修理;建筑材料制造;冶金工程、工业自动化、信息工程技术服务;综合技术及计算机软件开发服务;生活饮用水供应;销售:机械设备、电器设备、金属材料、汽车配件、建筑材料、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预包装食品(含冷冻饮品)、百货;零售:烟;广告设计、制作、发布;报纸出版、发行;有线广播电视传输及网络维护;餐饮服务;设备租赁;物资储存;日用品修理;房屋租赁;房屋维修;花卉、苗木种植及零售;储存经营冷冻(藏)食品;加工经营食用油、面条及糕点(含裱花蛋糕);住宿(限分支经营);游泳场(馆)(按许可证许可范围及期限从事经营);电影放映;文艺创作及表演;文化体育用品销售;健身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以上经营范围限分支机构经营);档案整理。
    营业期限
    2009年12月18日至无固定期限
    通讯地址
    攀枝花市向阳村
    联系电话
    0812-3390114
    营口港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
    2、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鞍钢集团有限公司
    100%
    3、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攀钢集团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1
    段向东
    董事长
    男
    中国
    中国
    无
    2
    谢俊勇
    董事、总经理
    男
    中国
    中国
    无
    3
    白刚
    董事
    男
    中国
    中国
    无
    4
    于宝新
    董事
    男
    中国
    中国
    无
    5
    陈勇
    董事
    男
    中国
    中国
    无
    6
    申长纯
    董事
    男
    中国
    中国
    无
    7
    张万山
    董事
    男
    中国
    中国
    无
    8
    李治都
    董事
    男
    中国
    中国
    无
    9
    孙玉平
    董事
    男
    中国
    中国
    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持有营口港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也未就本次交易与其他任何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现持有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0629)3,048,453,113股,占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额35.49%,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556,956,678股、无限售条件股份2,491,496,435股。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营口港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为贯彻落实“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充分利用营口港务集团在交通运输领域的资源,实现与营口港务集团优势互补。
    营口港务集团现有营口、鲅鱼圈、仙人岛、盘锦、绥中五个港区,整体区位优势突出,地处丝绸之路经济带和海上丝绸之路的交汇区、及“京津冀协同发展”与“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两大战略区的结合部,是国家“一带一路”倡议中既在“带”上又在“路”上的港口,是丝绸之路经济带东线在中国境内的最近出海口,是承接中欧物流运输重要的中转港,也是沈阳经济区、环渤海经济区的重要枢纽港。营口港货物吞吐量排名全国沿海港口前十位,资产规模在辽宁省属国有企业中排名第一。 营口港拥有包括集装箱、汽车、煤炭、粮食、矿石、钢材、大件设备、成品油及液体化工品、原油等9类货种专用码头,其中矿石码头、原油码头分别为30万吨级,集装箱码头可靠泊第五代集装箱船。
    营口港务集团持有营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注册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800121119657C,法定代表人邓仁杰,注册资本2,000,000万人民币,住所鲅鱼圈区营港路1号,实际控制人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营口港务集团股权结构图如下:
    营口港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除本次权益变动外,攀钢集团未来12个月内没有增持或减持营口港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受让前
    受让后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攀钢集团有限公司
    0
    0
    465,828,544股,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
    7.2%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营口港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
    营口港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6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非公开协议转让。
    三、本次权益变动签订的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0年12月26日,攀钢集团与营口港务集团签署了《非公开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 协议签订主体
    甲方:攀钢集团;
    乙方:营口港务集团。
    (二)本次交易的主要安排
    1.本次交易的方式
    双方同意甲方将持有的攀钢钒钛515,384,772股A 股股份(“攀钢钒钛标的股份”,占攀钢钒钛现总股本的6%)以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予乙方,乙方将持有的营口港465,828,544股A 股股份(“营口港标的股份”,占营口港现总股本的7.2%)以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予甲方,双方亦均以前述各自所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作为支付给对方的转让对价。
    2.标的股份的定价原则
    经双方协商,各标的股份转让价格按照下列价格中孰高者确定:(1)本次交易的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各标的股份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2)标的公司各自前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
    3.本次交易的对价及其支付方式
    攀钢钒钛标的股份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2.35元/股,按515,384,772股攀钢钒钛标的股份计算,攀钢钒钛标的股份的折合转让对价为121,115.4214万元。
    营口港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6元/股,按攀钢钒钛标的股份折合转让对价121,115.4214万元计算,四舍五入取整后,乙方应向甲方非公开协议转让465,828,544股营口港标的股份。双方确认,鉴于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拟换股吸收合并营口港,如在前述换股吸收合并实施股权登记日前双方未能完成营口港标的股份交割,则在乙方所持的营口港标的股份已经转换为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A 股股份后,由乙方按照换股吸收合并方案的规定将应转让的营口港标的股份换算
    营口港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7
    成相应数量的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份予以转让。
    本次交易系双方以其分别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作为支付对价,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取得对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根据本协议约定的价格,甲方持有的攀钢钒钛标的股份的转让对价与乙方持有的营口港标的股份的转让对价相等。
    (三)标的股份的交割和权利义务的转移
    1.标的股份的交割
    双方应自协议约定的交割先决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标的股份的交割。
    2.权利义务的转移
    (1)标的股份的权利义务分别自各自交割日起转移。
    (2)交割日前攀钢钒钛标的股份的权利、义务、风险及责任由攀钢集团享有和承担;自交割日起,攀钢钒钛标的股份的权利、义务、风险及责任由营口港务集团享有和承担。
    (3)交割日前营口港标的股份的权利、义务、风险及责任由营口港务集团享有和承担;自交割日起,营口港标的股份的权利、义务、风险及责任由攀钢钒钛享有和承担。
    (四)交割的先决条件
    1.本协议已生效;
    2.双方有关声明、承诺与保证于本协议签署日至各自交割日中较晚者均为真实、准确且无误导性陈述。
    (五)税费的承担
    1.双方应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负担任何由于订立和履行本协议引起的税费。
    2.双方同意配合办理本次交易涉及的税收优惠相关事宜。
    (六)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约方)未能按协议的约定遵守或履行其在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或做出任何虚假的声明、保证或承诺,则被视为违约,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2.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本次交易不具备生效条件或无法实施, 例
    营口港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8
    如本次交易无法通过所涉及的监管机构的批准、同意,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任何一方因违反协议的约定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因本次交易的完成或本协议的解除而解除。
    (七)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后成立,并在满足以下全部条件时生效,以下事项完成日中最晚的日期为本协议生效日:
    1.协议已经双方签署;
    2.本次交易获得双方内部有权机构及双方上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批准;
    3.本次交易已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八)协议因下列原因而终止或解除
    1.因不可抗力或非任何一方原因所致标的股份交割受限,导致协议无法履行,经双方书面确认后协议终止;
    2.双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
    3.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本次交易不具备生效条件或无法实施;
    4.自协议签署之日满 180 日,仍未满足生效条件,除非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同意继续促成协议生效,协议将自动终止;
    5、法律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四、攀钢集团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攀钢集团在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的同时,承诺:
    1、因本次交易协议受让的营口港股份过户至其名下之日起36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不转让。
    2、本次交易完成后,协议受让的股份如根据《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的约定转换为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港”)的A股股份,其仍将遵守锁定期的承诺。
    3、通过本次交易而取得的营口港股份或大连港A股,因发生分送红股、转增股本等情形增加的股份,亦遵守锁定期的承诺。
    营口港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9
    五、本次权益变动的批准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已经攀钢集团2020年第29次总经理办公会批准、鞍钢集团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营口港集团2020年第9次董事会、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第35次办公会审议通过,尚需报国务院国资委批准。
    六、所持股份权益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其他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的其他情形。
    七、本次权益变动其他需披露事项
    1、对转让方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等已进行合理调查和了解的情况说明
    在本次股份转让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对转让方营口港务集团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等已进行合理调查和了解,确信转让方主体合法、资信良好、受让意图明确。
    2、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除本报告书上述披露的信息外,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买卖营口港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
    营口港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0
    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营口港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1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2、《非公开股份转让协议》;
    3、攀钢集团出具的《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
    4、本报告书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的文本。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营口港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
    营口港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攀钢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2020年12月28日
    营口港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3
    (本页无正文,为《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攀钢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2020年12月28日
    营口港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4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辽宁省营口市
    股票简称
    营口港
    股票代码
    60031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攀钢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四川省攀枝花市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流通A股
    持股数量:0
    持股比例: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股票种类:流通A股
    持股数量:465,828,544股
    持股比例:7.2%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时间:2020年12月26日签署《非公开股份转让协议》
    方式:协议转让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 否√
    营口港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5
    营口港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6
    (本页无正文,为《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攀钢集团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段向东 (签字)
    2020年12月28日

[2020-12-26] (600317)营口港: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1
    证券代码:600317 证券简称:营口港 公告编号:临2020-058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若本次转让完成,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口港务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局集团”)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 本次转让尚需签署协议,并取得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
    公司于2020年12月25日接到控股股东营口港务集团通知,营口港务集团拟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其持有的公司465,828,544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20%),受让方攀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攀钢集团”)以持有的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攀钢钒钛”)515,384,772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攀钢钒钛总股本的6%)协议转让给营口港务集团的方式支付对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协议转让事项概述
    截至目前,营口港务集团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5,067,415,3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8.29%,为公司控股股东。
    营口港务集团拟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向攀钢集团转让其持有的公司465,828,54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20%),攀钢集团以持有的攀钢钒钛515,384,772股股份(占攀钢钒钛总股本的6%)协议转让给营口港务集团的方式支付对价。本次股份转让如顺利实施,营口港务集团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将减少
    2
    至4,601,586,8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09%,营口港务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招商局集团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截至目前,本次交易双方尚未签署正式股份转让协议。
    二、转让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800121119657C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邓仁杰
    注册资本:2,000,000万人民币
    登记机关:营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注册分局
    住所:鲅鱼圈区营港路1号
    经营范围:港口装卸、仓储、服务;船舶物资供应;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部件;出口本企业生产的海产品、滑石、镁砂、编制袋、食品、木制品、服装、针织品(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16种出口商品除外);代办货物包装、托运、水路运输、非金属矿石、生铁销售、塑料包装制品、植物油;国际客运服务、代售船票、托运行李;废旧物资回收;广告招商代理、制作、设计;船舶供给(日用品供给,船舶燃油除外)、水泥方砖生产、水泥方砖铺设、金属材料、建筑材料销售、工程咨询。供水、供暖;污染物应急防治和污染物接收处置(凭资质证经营);以下项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经销石油液化气,日用百货、纺织品、皮具、家用电器、五金交电、化工产品(除危险品)、船舶材料(除应经审批的),通讯器材经销及代理服务,船舶废旧物品(不含危险废物)回收及代理服务,预包装食品。汽车租赁、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物业管理、建筑物清洁服务、其他清洁服务、会议服务、绿化管理、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其他机械与设备租赁、其他水上运输辅助活动;不动产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口港务集团股权结构图如下:
    3
    三、受让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攀钢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400204351339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段向东
    注册资本:500,000万人民币
    登记机关: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住所:攀枝花市向阳村
    经营范围:钢、铁、钒、钛、焦冶炼;钢压延加工;金属制品、机械设备、电器设备制造修理;建筑材料制造;冶金工程、工业自动化、信息工程技术服务;综合技术及计算机软件开发服务;生活饮用水供应;销售:机械设备、电器设备、金属材料、汽车配件、建筑材料、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预包装食品(含冷冻饮品)、百货;零售:烟;广告设计、制作、发布;报纸出版、发行;有线广播电视传输及网络维护;餐饮服务;设备租赁;物资储存;日
    4
    用品修理;房屋租赁;房屋维修;花卉、苗木种植及零售;储存经营冷冻(藏)食品;加工经营食用油、面条及糕点(含裱花蛋糕);住宿(限分支经营);游泳场(馆)(按许可证许可范围及期限从事经营);电影放映;文艺创作及表演;文化体育用品销售;健身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以上经营范围限分支机构经营)。档案整理。(以上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按许可证许可项目及期限从事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攀钢集团股权结构图如下:
    四、其他事项
    营口港务集团正在筹划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正式股份转让协议尚未签署,具体转让方式、转让数量、转让价格等信息尚未最终确定,该事项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督促相关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营口港务集团书面通知。
    特此公告。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6日

[2020-12-18] (600317)营口港: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17 证券简称:营口港 编号:临 2020-057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12月7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及书面通知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2月1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表决董事12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2人。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表决并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事项的自查报告
    为维护公司财产完整和安全,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维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利益,根据辽宁证监局《关于开展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辽证监发[2020]234文号)的要求,公司对是否存在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情形、防范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的制度机制建设情况以及相关制度执行情况开展了全面自查。
    公司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经自查,截止目前,公司不存在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目前实际机构设置情况,现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中涉及到“董事会秘书处”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将上述制度中的“董事会秘书处”均修改为“董事会办公室”。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公司将另行公告。
    三、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目前实际机构设置情况,现对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中涉及到“董事会秘书处”和“证券部”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将上述制度中的“董事会秘书处”和“证券部”均修改为“董事会办公室”。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2月18日

[2020-12-08] (600317)营口港:关于大连港换股吸收合并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委审核通过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17 证券简称:营口港 公告编号:临2020-056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公司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通知,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于2020年12月7日召开的2020年第52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审核,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无条件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完善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自2020年12月8日(星期二)开市起复牌。
    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正式核准文件,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正式核准的书面文件后另行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8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12-05] (600317)营口港:关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停牌公告
    证券代码:600317 证券简称:营口港 公告编号:临2020-055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停牌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公布的《并购重组委2020年第52次工作会议公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定于2020年12月7日召开2020年第52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审核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完善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自2020年12月7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公司将在收到并购重组委审核结果后,及时公告并申请股票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4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12-02] (600317)营口港:关于吸收合并事宜增加大连港A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及营口港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提供方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17 证券简称:营口港 公告编号:临2020-054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吸收合并事宜增加大连港A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及营口港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提供方的公告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港”)拟发行A股股份吸收合并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营口港”)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并于2020年9月5日披露了《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港集团”)将作为本次交易大连港A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及营口港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提供方。
    现经本公司、大连港、大连港集团确认,本次交易将增加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作为大连港A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提供方及营口港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提供方,中金公司已出具《关于向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A股异议股东提供收购请求权及向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异议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的承诺》。大连港H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提供方仍由布罗德福国际有限公司担任。
    中金公司是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投资银行,为境内外企业、机构及个人客户提供综合化、一站式的全方位投资银行服务。中金公司拥有境内外证券类业务经营资质,并已建立覆盖广泛的国际化业务网络,总部设在北京,在境内外设有多家分、子公司及机构,中金公司拥有包括投资银行业务、股票业务、固定收益业务、投资管理业务、财富管理业务和研究业务在内的全面均衡发展的业务结构。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据本公司所知,(1)中金公司不是本公司、大连港集团或大连港的关联(连)人士,也不是与大连港集团一致行动的人士;(2)中金公司有充足的资金实力为大连港A股异议股东提供收购请求权及为营口港异议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
    中金公司系大连港为本次交易所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中金公司在本次交易中担任大连港A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及营口港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提供方不影响其独立性。
    特此公告。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日

[2020-12-02] (600317)营口港:换股吸收合并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1、募集配套资金的金额及用途
    大连港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21亿元,且不超过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交易金额的10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补充合并后存续公司的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以及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
    2、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3、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将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具体发行对象由大连港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大连港取得本次交易核准文件后,按照《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最终发行对象。
    4、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根据《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大连港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大连港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大连港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对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5、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数量根据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和最终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交易前大连港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3,868,360,799股。最终股份发行数量将由大连港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主承销商在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方案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大连港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的,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数量也将作相应调整。
    6、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将在上交所主板上市流通。
    7、锁定期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此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认购方因大连港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导致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约定。
    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届时有效的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8、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大连港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仅供参考,请查阅当日公告全文。

[2020-12-01] (600317)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317 证券简称:营口港 公告编号:临2020-053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将于近日召开工作会议,审核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会议具体时间以中国证监会官网公布时间为准。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完善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在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召开当天停牌,具体时间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公司将在收到并购重组委审核结果后,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30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11-13] (600317)营口港: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1
    证券代码:600317 证券简称:营口港 编号:临 2020-052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营口新港矿石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港矿石”)拟自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口港集团”)购买土地及海域。
    关联人回避事宜
    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关联董事共计8人回避表决,4名非关联董事进行了表决,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交易审议情况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且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在于推动完善公司及新港矿石无证房产的不动产权登记工作,以及确保公司资产的独立及完整性。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合理,未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1、购买土地使用权
    由于历史原因,公司及新港矿石部分房产项下的土地使用权为营口港集团所有,导致公司及新港矿石的该等房产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现为推动完善该等房产的不动产权登记工作,公司及新港矿石拟从营口港集团受让前述房产项下的
    2
    土地使用权。其中,营口港集团将面积37.76公顷的土地转让给营口港;营口港集团将面积0.47公顷的土地转让给新港矿石。
    根据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拟向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土地使用权及海域使用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通评报字[2020]11193号),评估基准日前述营口港集团拟向营口港转让的土地的评估价值为244,550,143.29元;《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拟向营口新港矿石码头有限公司转让土地使用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通评报字[2020]11195号),评估基准日前述营口港集团拟向新港矿石转让的土地的评估价值为2,694,378.33元。该等资产评估报告均已报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备案。根据与营口港集团的协商,公司及新港矿石拟以前述评估报告确定的土地使用权评估价值作为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交易价格,即营口港受让营口港集团土地使用权的对价为244,550,143.29元,新港矿石受让营口港集团土地使用权的对价为2,694,378.33元。公司及新港矿石拟与营口港集团签署《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2、购买海域使用权
    由于历史原因,公司自有泊位对应的港池用海的海域使用权仍在营口港集团名下。为了确保公司的资产独立及完整性,公司拟受让公司自有泊位对应的营口港集团4处海域使用权,面积合计503公顷。
    根据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拟向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土地使用权及海域使用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通评报字[2020]11193号),评估基准日前述营口港集团拟向营口港转让的海域使用权的评估价值为8,055,653.93元。根据与营口港集团的协商,公司拟以前述评估报告确定的海域使用权评估价值作为海域使用权转让的交易价格,即营口港受让营口港集团海域使用权的对价为8,055,653.93元,并签署《海域使用权转让合同》。
    经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批准,本次公司及新港矿石与营口港集团的土地及海域转让交易事项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进行。
    本次交易方营口港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公司及新港矿石购买土地及海域事项属于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金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未达到5%以上,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本次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共计8人回避表决,4名非关联董事进行了表决,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联方介绍
    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关联方为营口港集团,基本情况如下:
    营口港集团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78.29%的股份。营口港集团成立于1963年,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亿元,法定代表人是邓仁杰,注册地址为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营港路一号,主要经营港口装卸、仓储、服务、船舶物资供应等业务。营口港集团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情况如下:资产总额770.6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352.74亿元,营业收入为82.76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07亿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土地使用权
    营口港集团将面积37.76公顷的土地转让给公司;营口港集团将面积0.47公顷的土地转让给新港矿石。
    截至评估基准日,营口港集团拟转让给公司的土地使用权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土地权证编号
    宗地名称
    土地位置
    取得日期
    用地性质
    土地用途
    使用权终止日期
    拟转让土地面积(m2)
    1
    鲅鱼圈国用(2003)第0081号
    三期工程-47
    港内
    2003-6-27
    出让
    港口码头
    2052-7-17
    31,967.92
    2
    鲅鱼圈国用(2005)第0156号
    港都门前仓储用地
    鲅鱼圈区天山大街东(港外)
    2005-9-27
    出让
    仓储
    2046-12-27
    246.07
    3
    鲅鱼圈国用(2005)第0157号
    07#宗地
    鲅鱼圈区天山大街东(港内)
    2005-9-27
    出让
    港口码头
    2049-12-25
    79,022.63
    4
    鲅鱼圈国用(2010)第0182号
    06#-1宗地
    海星办新港社区港区内
    2010-12-21
    出让
    工业
    2052-6-17
    609.78
    5
    鲅鱼圈国用(2006)第0086号
    09#-2宗地
    港内
    2006-7-18
    出让
    港口码头
    2052-6-17
    14,606.51
    4
    6
    鲅鱼圈国用(2006)第0126号
    10#宗地
    海星办(港内)
    2006-9-22
    出让
    港口码头
    2052-6-17
    67,707.65
    7 鲅鱼圈国用(2007)第0213号 01#宗地 港内 2007-12-18 出让 港口码头 2049-12-25 9,162.00
    8 鲅鱼圈国用(2007)第0214号 02#宗地 港内 2007-12-18 出让 港口码头 2049-12-25 13,427.86
    9 鲅鱼圈国用(2007)第0215号 03#宗地 港内 2007-12-18 出让 港口码头 2049-12-25 9,156.41
    10 鲅鱼圈国用(2009)第0012号 物流宗地2 港内 2009-1-17 出让 港口码头 2052-10-8 16,275.76
    11 鲅鱼圈国用(2009)第240号 行政11区 港内 2009-11-17 出让 工业 2059-6-9 16,229.01
    12 鲅鱼圈国用(2009)第265号 四期工程7#土地 港内 2009-12-16 出让 交通用地 2059-12-15 2,950.60
    13 鲅鱼圈国用(2010)第0158号 行政12区 海星办新港社区辽东湾大街西(港内) 2010-12-30 出让 住宅用地 2080-12-23 1,715.90
    14 鲅鱼圈国用(2010)第0162号 行政2区 海星办新港社区辽东湾大街西(港内) 2010-11-11 出让 商业 2049-6-3 7,530.46
    15 鲅鱼圈国用(2010)第0185号 08#宗地 海星办新港社区港区内 2010-12-21 出让 工业 2052-6-17 5,766.33
    16 鲅鱼圈国用(2010)第0186号 09#-1宗地 海星办新港社区港区内 2010-12-21 出让 工业 2052-6-17 2,885.29
    17 鲅鱼圈国用(2010)第0187号 13#宗地 海星办新港社区港区内 2010-12-21 出让 工业 2052-6-17 13,071.09
    18 辽(2017)营口鲅鱼圈不动产权第0008240号 11#宗地 港内 2017-6-5 出让 港口码头 2052-6-17 2,676.34
    5
    19 辽(2017)营口鲅鱼圈不动产权第0036589号 四期4#宗地 港内 2017-8-15 出让 港口码头 2056-10-15 5,536.12
    20 辽(2017)营口鲅鱼圈不动产权第0044344号 物流宗地3 港内 2017-10-9 出让 港口码头 2052-10-8 23,996.00
    21 营口国用(2014)第5075号 A港池1#土地 鲅鱼圈区港区内 2014-10-8 出让 交通用地 2059-6-9 370.20
    22 营口国用(2014)第5079号 物流宗地1 鲅鱼圈区港区内 2014-11-17 出让 港口码头 2052-10-8 51,406.68
    23 鲅鱼圈国用(2010)第0184号 06-2号宗地(三突堤后方场地) 海星办新港社区港区内 2005-9-27 出让 工业 2052-6-17 1,304.25
    合计
    377,620.86
    截至评估基准日,营口港集团拟转让给新港矿石的土地使用权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土地权证编号
    宗地名称
    土地位置
    取得日期
    用地性质
    土地用途
    使用权终止日期
    面积(m2)
    1
    鲅鱼圈国用(2005)第0157号
    07#宗地
    鲅鱼圈区天山大街东(港内)
    2005-9-27
    出让
    港口码头
    2049-12-25
    3,612.72
    2
    鲅鱼圈国用(2010)第0182号
    06#-1宗地
    海星办新港社区港区内
    2010-12-21
    出让
    工业
    2052-6-17
    1,099.75
    合计
    4,712.47
    2、海域使用权
    公司拟受让公司自有泊位对应的营口港集团4处海域使用权,面积合计503公顷。截至评估基准日,该等海域使用权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海域使用权证编号
    海域所有者
    海域名称
    海域位置
    海域使用金支付方式
    取得日期
    海域用途
    海域面积(公顷)
    1
    国海证042101960号
    营口港务集团
    鲅鱼圈港区1港池
    鲅鱼圈区新港大路1号
    年付
    2007.11.5
    港池用海
    86.5346
    6
    2
    国海证042101961号
    营口港务集团
    鲅鱼圈港区 2、3、4港池
    鲅鱼圈区新港大路1号
    年付
    2007.11.5
    港池用海
    134.8439
    3
    国海证042101962号
    营口港务集团
    鲅鱼圈港区5港池三期
    鲅鱼圈区新港大路1号
    年付
    2007.11.5
    港池用海
    62.9505
    4
    国海证022100098号
    营口港务集团
    鲅鱼圈港区5港池四期
    鲅鱼圈区新港大路1号
    年付
    2007.11.5
    港池用海
    219.1102
    合计
    503.4392
    截至目前,前述公司及新港矿石拟受让的土地及海域未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存在抵押、或任何影响资产转让的限制或义务,也未被任何有权机构采取查封等强制性措施。
    四、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为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出的拟转让的土地及海域的评估价值,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0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拟向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土地使用权及海域使用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通评报字[2020]11193号)、《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拟向营口新港矿石码头有限公司转让土地使用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通评报字[2020]11195号)。
    根据上述评估报告显示,土地使用权根据各被评估宗地的证载用途采用成本法、基准地价修正系数法及市场法评估,港口用地以成本法定价、其他用途土地以市场法定价;海域使用权采用成本法评估及定价。
    经与转让方营口港集团协商,以上述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价值作为本次土地及海域转让的交易价格,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公平合理。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1、协议签署主体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签署主体:转让方为营口港集团,受让方分别为营口港及新港矿石。
    《海域使用权转让合同》的签署主体:转让方为营口港集团,受让方为营口
    7
    港。
    2、转让价格
    营口港集团向营口港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价格为244,550,143.29元;营口港集团向新港矿石转让的土地使用权的价格为2,694,378.33元。
    营口港集团向营口港转让海域使用权的价格为8,055,653.93元。
    3、对价支付的具体安排
    受让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转让价款在转让合同生效后五日内汇入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4、交割的安排
    转让方应在受让方支付了全部转让价款后十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进行标的资产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档案资料的交接,双方共同签署移交清单,并配合乙方办理资产的变更登记手续。
    5、协议的生效
    转让合同自转让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经加盖双方公章之日起生效。
    六、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在于推动完善公司及新港矿石无证房产的不动产权登记工作,以及确保公司资产的独立及完整性。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合理,未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为偶发性关联交易。
    七、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1、本次关联交易已取得独立董事的事先认可意见。
    2、本次关联交易已经2020年11月1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关联董事共计8人回避表决,4名非关联董事进行了表决,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在本次董事会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本次交易已经2020年11月12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监事共计3人表决,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
    八、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1、本次交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交易构成公司关联交易,但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征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已依法回避,亦未委托其他非关联董事行使表决权。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就本次交易事项,公司聘请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规定的评估机构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交易项下的资产进行了评估,该评估机构及经办人员与公司、新港矿石及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均无关联关系,具有独立性,评估结果客观公正。
    4、本次交易价格已经备案的评估结果为依据,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九、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1月13日

[2020-11-13] (600317)营口港: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17 证券简称:营口港 编号:临 2020-051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11月2日以书面通知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1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表决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1月13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项下的交易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11月13日

[2020-11-13] (600317)营口港: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17 证券简称:营口港 编号:临 2020-050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11月2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及书面通知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1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表决董事12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2人。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表决并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1月13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项下的交易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姚平、崔贝强、单志民、陈广同、张振宇、丁金辉、蒋辉、曹应峰回避表决,表决票4票,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公司2020年度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12票,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1月13日

[2020-11-10] (600317)营口港: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17 证券简称:营口港 公告编号:临2020-048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于今日收到独立董事陈树文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陈树文先生由于个人工作原因辞去独立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有关委员的职务,其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陈树文先生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后,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人数为3名,未达到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的比例。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辞职申请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空缺后生效。在此之前,陈树文先生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履行其职责。
    公司董事会将尽快提名新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在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特此公告。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9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11-10] (600317)营口港: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反馈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17 证券简称:营口港 公告编号:临2020-049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
    通知书》反馈回复的公告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向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口港”或“公司”)全体股东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营口港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2684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6)。
    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反馈意见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中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讨论,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及回复。现根据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之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在上述反馈回复公告后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交易尚须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9日

[2020-10-29] (600317)营口港: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1422元
    每股净资产: 2.0031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2746%
    营业总收入: 36.10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9.2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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