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258什么时候复牌?-首旅酒店停牌最新消息
≈≈首旅酒店600258≈≈(更新:22.02.22)
[2022-02-22] (600258)首旅酒店: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258 股票简称:首旅酒店 编号:临 2022-010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到期赎回委托理财产品的受托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到期赎回委托理财产品金额:人民币 1 亿元;
●到期赎回委托理财产品名称: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跌三层区间 35 天结构性存款
●委托理财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决策有效期内购买,单笔委托理财期
限最长不超过 1 年;本次到期赎回的结构性存款期限为 35 天,自 2022 年 1 月 17
日至 2022 年 2 月 21 日。
●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 年 12 月 28 日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2022 年 1 月 14 日公司召开的 2022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9 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76)、
2022 年 1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01)。
一、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赎回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19 亿元购买结构性存款理
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披露的《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结构性存款产品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02)。上述理财产品中有部分
产品于2022年2月21日到期,公司收回本金10,000万元,获得理财收益28.767123
万元。本金及收益共计 10,028.767123 万元已于 2022 年 2 月 21 日到账,并划至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到期赎回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受托方 产品名称 认购金额 起息日 到期日 赎回金额 到期收益
招商银 招商银行点金系 壹亿元整 2022 2022 年 壹亿元整 28.767123
行上海 列看跌三层区间 (¥100,000,000) 年1 月 2 月 21 (¥100,000,000)
分行 35 天结构性存款 17 日 日
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指 标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元) 16,632,574,591.32 25,287,860,449.07
负债总额(元) 7,997,162,323.96 16,859,283,452.42
净资产(元) 8,635,412,267.36 8,428,576,996.6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439,835,191.92 1,803,569,568.91
(二)本次到期赎回的委托理财产品本金为10,000万元,占本次净募集资金
299,079.05万元的比例为3.34%,占最近一期期末(2021年9月30日)货币资金和
交易性金融资产合计151,168.17万元的比例为6.62%,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三、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
定的结构性存款,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进度。
(二)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高度关注理财产品的相关风险并采取以下措施控制风险:
(1)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机构。公司持有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不能用于质押。
(2)财务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由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提交经营层,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3)财务部建立投资台账,做好账务处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12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累计进行委托理财的金额190,000万元。具体信息如下:
单位:万元
受托方 产品 实际投入 实际收回 实际收益 尚未收回
名称 名称 金额 本金 本金
中国银行北京市 银行理财产品 50,000 未到期 未到期 50,000
分行
中国银行北京市 银行理财产品 50,000 未到期 未到期 50,000
分行
招商银行上海分 银行理财产品 80,000 未到期 未到期 80,000
行
招商银行上海分 银行理财产品 10,000 10,000 28.767123 0
行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回的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本金金额180,000 万元。具体信息如下:
指标项目 合计
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尚未收回本金金额(万元) 180,000
募集资金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购买理财产品金额 190,000
(万元)
募集资金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最近一年净资产 22.00
(%)
募集资金最近12个月委托理财累计收益/最近一年净利润 不适用
(%)
募集资金目前已使用的理财额度(万元) 180,000
募集资金尚未使用的理财额度(万元) 10,000
募集资金总理财额度(万元) 190,000
特此公告。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2 月 22 日
[2022-01-29] (600258)首旅酒店: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
证券代码:600258 证券简称:首旅酒店 编号:临 2022-004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公司预计 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500 万元到 6,500 万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800 万元到 1,200 万元。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21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为 4,500 万元到 6,500 万元,与 2020 年度相比增加 54,101 万元到 56,101 万
元。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800 万元到
1,200 万元,与 2020 年度相比增加 53,550 万元到 53,950 万元。
(三)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1、2020 年度报告中已披露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9,601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52,750 万元。
2、2020 年度报告披露基本每股收益为-0.5074 元/股。
三、本期业绩预盈主要原因
2021 年随着疫情防控形势好转,酒店行业整体复苏趋势明显,但仍存在多
地局部爆发和零星散发疫情,对酒店行业正常经营造成冲击。公司作为行业的中坚力量,继续坚定推进核心战略,夯实公司基本面,努力提升运行效率、降本增效、抢抓收入,积极适应市场需求进行业务和产品调整,快速实现了扭亏为盈。同时,公司坚定发展信念,逆市拓店规模再提速。2021 年全年公司新开店超过
1,400 家,创下公司历史最高水平,2021 年末公司储备店超过 1,600 家,为 2022
年的新店开拓打下了坚实基础。此外,公司应用 5G、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数字化技术,全力推进酒店的数字化建设,提升宾客服务体验和酒店运营效率。
综上,公司预计 2021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500 万元
到 6,500 万元。
四、风险提示
公司将密切关注疫情发展情况,持续评估和积极应对其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方面的影响。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其他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 2021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9 日
[2022-01-29] (600258)首旅酒店: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企业亮马河大厦签署酒店委托管理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证券代码:600258 证券简称:首旅酒店 编号:临 2022-008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企业
亮马河大厦签署酒店委托管理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为首旅集团解决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事项之承诺的实施进展。
●本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北京首旅建国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控股股东首旅集团全资控股的北京亮马河大厦有限公司签署了 4 年零 11 个月的全权委托管理服务协议。
按照亮马河大厦 2019 年和 2020 年经审计的数据,模拟本管理合同期 4 年零
11 个月计算,首旅建国预计累计收取约 517 万元的管理费,具体数额以每年实际发生经审计数据为准,公司将在各年度的关联交易事项中进行披露。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前,公司过去 12 个月内与首旅集团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 10,968.43 万元。未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本公司与首旅集团发生的酒店管理服务类别的同类关联交易金额为 1,368.78 万元。
●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管理服务协议价格依据酒店行业委托管理服务的行业定价惯例,争取亮马河大厦利润最大化,提升亮马河大厦市场影响力,同时首旅建国通过为业主方提供服务获取相应收入,扩大建国品牌的影响力。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首旅酒店”)的全资子公司北京首旅建国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旅建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首旅集团”)全资控股公司北京亮马河大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亮马河大厦”)于北京签署了为期 4年零 11 个月的服务管理合同。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本公司与首旅集团发生的同类关联交易金额为 1,368.78 万元,未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是首旅集团在本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时为解决同业竞争之承诺的解决事项。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本公司控股股东首旅集团持股 100%的全资公司北京亮马河大厦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为同一控制人下关联企业,但亮马河大厦与本公司在产权、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其他关联事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北京亮马河大厦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8 号
法定代表人:周红
注册资本:14,364.31286 万元
主营业务:经营客房、公寓、餐厅、美容室、洗衣房、洗车服务、零售卷烟、雪茄烟;经营办公楼、零售商场、健身娱乐服务设施及自行车、三轮车出租、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客房;228 间(套)公寓。饭店于 1990 年开业,是集饭店、公寓、写字楼、商店于一体的综合性国际商务大厦。地理位住处于北京朝阳区东三环繁华的商业区,在首都机场与市中心之间,临近使馆区,交通便捷、区域商业设施丰富。
根据亮马河大厦经审计 2020 年度财务报表,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亮马
河大厦总资产 39,486.37 万元,净资产 35,078.50 万元,营业收入 12,925.70 万
元,利润总额为-1,331.17 万元(备注:亮马河大厦 2020 年 1-3 月为停业状态)。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和类别
首旅建国与亮马河大厦签署的为期 4 年零 11 个月的酒店管理服务协议,价
格依据酒店行业委托管理服务的行业定价惯例,争取亮马河大厦利润最大化,提升亮马河大厦市场影响力,同时首旅建国通过为业主方提供服务获取相应收入,扩大建国品牌的影响力。
2、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参考全服务酒店委托管理模式下,同类服务市场的价格,兼顾区域未来商业发展前景进行估算,以行业一贯经营惯例确定最终管理服务协议定价。
按照亮马河大厦 2019 年和 2020 年经审计的数据,模拟本管理合同期 4 年零
11 个月计算,首旅建国预计累计收取约 517 万元的管理费,具体数额以每年实际发生经审计数据为准,公司将在各年度的关联交易事项中进行披露。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1、管理期限:
2022 年 1 月 2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2、费用收取:
费用支付自合同生效日后,且管理方派出的首任总经理到岗后的次月 1 日起开始计算收取。
(1)基本管理费
管理方的基本管理费按合同约定的比例计提。
(2)市场推广费
为扩大饭店的市场推广力度,每月按客房总收入的约定比例提取市场推广费,由管理方统一用于集团市场推广。“客房总收入”指所有与客房服务相关的收入,
包括但不限于房费收入、客房收费电视收入等。
(3)效益管理费
管理方的效益管理费从本合同生效之日开始计算收取,由两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按经营毛利润 GOP 的以下标准计提,按 GOP 率(GOP/营业收入)
递增收取:
(1)GOP 率<18%,不计提;
(2)18%≤GOP 率<23%,GOP*2%;
(3)23%≤GOP 率<28%,GOP*3%;
(4)28%≤GOP 率<33%,GOP*4%;
(5)33%≤GOP 率<38%,GOP*5%;
(6)GOP 率≥38%,GOP*6%。
第二部分:按年度实际完成的 GOP 超同口径年度预算 GOP 金额的 3%计提收
取。
3、合同的终止
在下列情况下,管理合同终止:
(a) 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无意延长合同的。
(b) 双方一致协商同意并书面签署终止本合同的。
(c) 饭店因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客观上无法继续经营的。
(d) 一方被宣告破产、或者实施了破产行为、或者资不抵债,或者为其任何资产指定了(财产)管理人或接管人、或者转移饭店的所有权以替代抵押品赎回权,则另一方可立即终止本合同。
(e) 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其它终止原因出现。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1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已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白凡、周红、孙坚、袁首原、张聪已回避表决。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1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已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3、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专项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9 日
[2022-01-29] (600258)首旅酒店: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企业新侨饭店签署酒店委托管理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证券代码:600258 证券简称:首旅酒店 编号:临 2022-007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企业
新侨饭店签署酒店委托管理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为首旅集团解决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事项之承诺的实施进展。
●本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北京首旅建国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控股股东首旅集团全资控股的北京新侨饭店有限公司签署 5 年的全权委托管理服务协议。
按照新侨饭店2019年和2020年经审计的数据,模拟本管理合同期5年计算,首旅建国预计累计收取约 750 万元的管理费,具体数额以每年实际发生经审计数据为准,公司将在各年度的关联交易事项中进行披露。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前,公司过去 12 个月内与首旅集团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 10,968.43 万元。未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本公司与首旅集团发生的酒店管理服务类别的同类关联交易金额为 1,368.78 万元。
●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管理服务协议价格依据酒店行业委托管理服务的行业定价惯例,争取新侨饭店利润最大化,提升新侨饭店市场影响力,同时首旅建国通过为业主方提供服务获取相应收入,扩大建国品牌的影响力。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首旅酒店”)的全资子公司北京首旅建国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旅建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首旅集团”)全资控股的北京首旅置业有限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北京新侨饭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侨饭店”)于北京签署了为期 5 年的服务管理合同。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本公司与首旅集团发生的同类关联交易金额为 1,368.78 万元,未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是首旅集团在本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时为解决同业竞争之承诺的解决事项。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本公司控股股东首旅集团持股 100%的全资子公司北京首旅置业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市新侨饭店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为同一控制人下关联企业,但新侨饭店与本公司在产权、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其他关联事项。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北京新侨饭店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 2 号
法定代表人:裘彤明
注册资本:19,662.26 万元
主营业务:客房出租;中西餐厅、咖啡厅、酒吧;住宿、理发、美容(非医疗美容);销售食品;出版物零售;娱乐健身设施;打字、复印、传真;厅堂、会议室;出租自行车;收费停车场;销售工艺美术品、日用百货、为荣宝斋代销字画、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针织纺品;家具装饰;制冷电器设备安装;装裱字画;彩色扩印。(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出版物零售、销售食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
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新侨饭店是一家四星级酒店,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位于崇文门十字路口,处在繁华的购物、商业和办公区,距离故宫,天安门广场和天坛等名胜古迹咫尺之遥)。饭店拥有客房近 700 间套,配备商务中心;多功能厅;商场;欧式、中式、日式等餐厅;网球场等商务及娱乐设施,是国内外宾客商旅下榻的理想场所。
根据新侨饭店经审计 2020 年度财务报表,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新侨饭
店总资产22,915.21 万元,净资产-4,428.74 万元,2020 年度营业收入 6,277.09万元,利润总额为-4,840.78 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和类别
首旅建国与新侨饭店签署的为期 5 年的酒店管理服务协议,价格依据酒店行业委托管理的服务的行业定价惯例,争取新侨饭店利润最大化,提升新侨饭店市场影响力,同时首旅建国通过为业主方提供服务获取相应收入,扩大建国品牌的影响力。
2、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参考全服务酒店委托管理模式下,同类服务的市场价格,兼顾区域未来商业发展前景进行估算,以行业一贯经营惯例确定最终管理服务协议定价。
按照新侨饭店 2019 年和 2020 年经审计的数据,模拟本管理合同期 5 年计算,
首旅建国预计累计收取约 750 万元的管理费,具体数额以每年实际发生经审计数据为准,公司将在各年度的关联交易事项中进行披露。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1、管理期限:
2022 年 2 月 1 日至 2027 年 1 月 31 日。
2、费用收取:
(1)管理方的基本管理费从本合同生效之日开始计算,按合同约定的比例收取。
(2)市场推广费
为扩大饭店的市场推广力度,每月按客房总收入的约定比例提取市场推广费,
由管理方统一用于集团市场推广。“客房总收入”指所有与客房服务相关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房费收入、客房收费电视收入等。
(3)效益管理费
管理方的效益管理费从合同生效之日开始计算收取,由两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按经营毛利润(GOP)的以下标准计提,按 GOP 率(GOP/营业收入)递增收取:
(1)GOP 率<27%,不计提;
(2)27%≤GOP 率<30%,GOP*2%;
(3)30%≤GOP 率<35%,GOP*3%;
(4)35%≤GOP 率<40%,GOP*4%;
(5)40%≤GOP 率<45%,GOP*5%;
(6)GOP 率≥45%,GOP*6%。
第二部分:按年度实际完成 GOP 超年度预算 GOP 金额的 3%计提收取。
3、合同的终止
在下列情况下,管理合同终止:
(1) 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无意延长合同的。
(2) 双方一致协商同意并书面签署终止本合同的。
(3) 饭店因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客观上无法继续经营的。
(4) 一方被宣告破产、或者实施了破产行为、或者资不抵债,或者为其任何资产指定了(财产)管理人或接管人、或者转移饭店的所有权以替代抵押品赎回权,则另一方可立即终止本合同。
(5) 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其它终止原因出现。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1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已审议讨论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白凡、周红、孙坚、袁首原、张聪已回避表决。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1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已审议讨论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3、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专项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9 日
[2022-01-29] (600258)首旅酒店: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租赁关联企业北京市上园饭店酒店物业的关联交易公告
证券代码:600258 证券简称:首旅酒店 编号:临 2022-006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租赁关联企业北京市上园饭店酒店物业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为首旅集团解决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事项之承诺的实施进展。
●本公司间接全资控股子公司如家和美酒店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控股股东首旅集团全资控股的北京市上园饭店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租赁期 10年,累计总金额为 8,621.80 万元的商业物业租赁协议。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前,公司过去 12 个月内与首旅集团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 10,968.43 万元。未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本公司与首旅集团发生的同类关联交易金额为 5,283.46 万元,未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
●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因公司主业发展需要,和美北京向上园饭店租赁位于北京市海淀区高梁桥斜街 40 号,共计 4,837.5 平米经营用房,租赁价格参考北京市同类地段房屋租赁价格,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首旅酒店”)
的全资子公司如家酒店集团全资控股子公司如家和美酒店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美北京”)。股权关系为:首旅酒店直接和间接持有如家开曼 100%股权,如家开曼持有如家酒店连锁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100%股权,如家酒店连锁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持有如家和美酒店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100%股权。
和美北京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首旅集团”)全资控股的北京市上园饭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园饭店”)于北京签署了租赁期 10 年,累计总计金额为 8,621.80 万元的商业物业租赁协议,该商业物业主要用于酒店类业务经营。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本公司与首旅集团发生的同类关联交易金额为 5,283.46 万元,未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是首旅集团在本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时为解决同业竞争之承诺的解决事项。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本公司控股股东首旅集团 100%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北京市上园饭店有限责任公司,与本公司为同一控制人下关联企业,但上园饭店与本公司在产权、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其他关联事项。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北京市上园饭店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高梁桥斜街 40 号
法定代表人:宋扬
注册资本:638 万元
主营业务:住宿;写字间;中餐;销售烟(零售);酒、饮料;销售日用品、服装鞋帽、文件用品、针纺织品、工艺美术品、日用杂品、家用电器、包装食品、复印;物业管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根据上园饭店经审计 2020 年度财务报表,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上园饭
店总资产 2,358.32 万元,净资产 1,241.15 万元,2020 年度营业收入 1,232.01
万元,净利润-723.67 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和类别
和美北京向上园饭店租赁位于北京市海淀区高梁桥斜街 40 号,共计
4,837.5 平米经营用房,用于公司连锁酒店品牌业务的经营,租赁期为 10 年,累计总金额为 8,621.80 万元。
其中 2022 年 3 月 1 日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为免租期,上园饭店同意提供免
租期供和美北京进行装修,设备安装调试和其他营业准备工作。
2、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参考目前同类租赁市场的价格,兼顾区域未来商业发展前景进行估算,以行业一贯经营惯例确定最终协议定价。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1、租赁期限:房屋租赁期限为 10 年,从 2022 年 3 月 1 日起,至 2032 年 2
月 28 日止。其中 2022 年 3 月 1 日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为免租期(以下简称“免
租期”),上园饭店同意提供免租期供和美北京进行装修,设备安装调试和其他营业准备工作。承租方无需支付免租期期间的租金和费用,但承租方装修施工期间发生的实耗水、电、燃气、采暖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2、续约:在租期届满前,如双方均未书面要求延长租期的,则合同终止。如一方要求延长租期应在租期届满前 3 个月书面要求延长租期,经双方协商一致重新订立合同。
3、租金支付:自起租日起,租金(含税租金)每 3 年递增 5%,出租方承诺
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再以任何理由调整租金。承租方须在合同签署日起向出租方支付租赁合同保证金共计 203 万元。合同签署后首期租金为 6 个月租金,以后按季度支付。
4、合同终止:
(1)合同首个租期或者任何一个延长期届满,且合同一方已在租期届满的三个月前书面提出合同期满不续延的;
(2)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本合同的;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或者其他不可预计的客观情形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经任何一方提出终止本合同的;
(4)在任何情况下,双方同意,在和美北京给予上园饭店不少于三个月的书面通知后,和美北京方可以提前终止本合同,但和美北京方应给予上园饭店六个月的租金补偿。并双方同意,在租赁期限开始十二个月后,如和美北京在该房屋的单店经营连续亏损达三个月(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上园饭店确认),双方同意为考虑双方的长期利益,和美北京有权向上园饭店给予不少于三个月的书面通知后,提前终止本合同并结清已使用期间的租金费用,和美北京应给予上园饭店六个月的租金补偿。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1 月 28 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已审议通过本次关联
交易事项,关联董事白凡、周红、孙坚、袁首原、张聪已回避表决。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1 月 28 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已审议通过本次关联
交易事项。
3、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专项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9 日
[2022-01-29] (600258)首旅酒店: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258 股票简称:首旅酒店 编号:临 2022-009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首旅酒店”)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星期五)11:00 以通讯方式召
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2年1月25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各位监事。公司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的决议合法有效。
一、以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租赁关联
企业北京市上园饭店酒店物业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监事会审议了公司租赁上园饭店酒店物业资产的关联交易事项,该业务符合公司酒店主业战略发展核心,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已经回避表决,我们对公司该项关联交易无异议。
二、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与关联企业新侨饭店签署酒店委托管理协议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监事会审议了新侨酒店委托首旅建国管理的关联交易事项,该项酒店委托管理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酒店主业战略发展核心,定价符合行业标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已经回避表决,我们对公司该项关联交易无异议。
三、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与关联企业亮
马河大厦签署酒店委托管理协议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监事会审议了亮马河大厦委托首旅建国管理的关联交易事项,该项酒店委托管理业务的开展符合酒店主业战略发展核心,定价符合行业标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已经回避表决,我们对公司该项关联交易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月29日
[2022-01-29] (600258)首旅酒店: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258 股票简称:首旅酒店 编号:临 2022-005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首旅酒店”)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星期五)9:30 以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各位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应到董事 11 名,实到董事 11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的决议合法有效。
一、以赞成 6 票,占本项议案有表决权票数的 100%;回避 5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租赁关联企业北京市上园饭店酒店物业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白凡、周红、孙坚、袁首原、张聪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全文披露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公告临2022-006号,《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租赁关联企业北京市上园饭店酒店物业的关联交易公告》。
二、以赞成6票,占本项议案有表决权票数的100%;回避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与关联企业新侨饭店签署酒店委托管理协议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白凡、周红、孙坚、袁首原、张聪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全文披露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公告临2022-007号,《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企业新侨饭店签署酒店委托管理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三、以赞成6票,占本项议案有表决权票数的100%;回避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与关联企业亮马河大厦签署酒店委托管理协议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白凡、周红、孙坚、袁首原、张聪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全文披露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公告临2022-008号,《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企业亮马河大厦签署酒店委托管理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29日
[2022-01-19] (600258)首旅酒店: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携程旅游信息终止协议转让部分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58 证券简称:首旅酒店 编号:临2022-003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携程旅游信息终止协议转让部分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首旅酒店”)收到股东携程旅游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携程旅游信息”)发来的通知,携程旅游信息与携程计算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携程计算机”)经友好协商并达成一致,决定解除双方于2021年12月1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并于 2022 年1月18日签署了《终止协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转让的基本情况
2021年12月1日,公司股东携程旅游信息与携程计算机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携程旅游信息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携程计算机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9,740,694股股份(占该日公司总股本987,034,712股的2.00%)(以下简称“本次股份转让”),转让价格为20.88元/股,转让总价为人民币412,185,690.72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携程旅游信息协议转让部分股份予其一致行动人的提示性公告》(编号:临2021-071)。
二、本次终止股份转让的原因和情况
由于客观条件变化,经双方友好协商,携程旅游信息与携程计算机决定终止本次股份转让。2022年1月18日,携程旅游信息与携程计算机签署了《终止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双方同意并确认,于签署日,解除《股份转让协议》,其项下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任何一方在《股份转让协议》履行过程中均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对于《股份转让协议》订立、执行过程中各自的任何形式的损失自行承担,任一方在此明确放弃基
于《股份转让协议》对另一方主张任何索赔、申诉或其他赔偿的权利。”
三、本次股份转让终止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转让终止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股份转让终止后,携程旅游信息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携程旅游信息持有公司142,178,735 股,占公司最新总股份数1,121,383,122股的12.68%。
四、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股份转让终止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9日
[2022-01-18] (600258)首旅酒店: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进展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258 股票简称:首旅酒店 编号:临 2022-002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 19 亿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结构性存款
●委托理财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决策有效期内购买,单笔委托理财
期限最长不超过 1 年;本次购买的结构性存款期限分别为 365 天、91 天、35 天。
●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022 年 1 月 14 日公司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 容见 公司 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在上 海证 券交 易 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76)、2022年1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01)。
一、 本次现金管理的概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公司在确保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计划的前提下,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获
得稳定收益,从而进一步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的情况
本次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资金全部为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19 亿元。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99 号),首旅酒店本次共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34,348,410 股,每股发行价格 22.33 元,共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
2,999,999,995.30 元。截至 2021 年 11 月 23 日止,认购款项已存入华泰联合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账户。根据首旅酒店与华泰联合证券签订的协议,扣除部分承销商的承销费用人民币
5,724,000.00 元(含增值税)后的余额 2,994,275,995.30 元,已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全部存入首旅酒店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发行累计发生 9,209,480.58 元(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包括承销费
用 6,871,698.11 元,审计及验资费用 601,405.59 元,律师费 896,226.42 元,
印花税 747,697.63 元,材料制作费用 92,452.83 元。募集资金扣除公司累计发
生 的 发 行 费 用 后 , 净 募 集 资 金 2,990,790,514.72 元 , 其 中 增 加 股 本
134,348,410.00 元,增加资本公积 2,856,442,104.72 元。
上述资金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全部到位,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验,并出具致同验字(2021)第 110C000809 号《验资报告》,且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三方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3、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高度关注理财产品的相关风险并采取以下措施控制风险:
(1)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机构。公司持有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不能用于质押。
(2)财务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由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提交经营层,履行相关审
批手续。
(3)财务部建立投资台账,做好账务处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募集资金使用,并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19 亿元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银行保本型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Y202211882】
产品名称 挂钩型结构性存款(机构客户)
产品代码 【CSDVY202211882】
产品类型 保本保最低收益型
币种 人民币
产品期限 365 天
申购金额 伍亿元整(¥500,000,000)
风险级别 低风险产品
收益计算区 2%-4.51%
间
收益起息日 收益起算日:【2022】年【1】月【17】日
及到期日 到期日: 【2023】年【1】月【17】日
实际收益率 (1)收益率按照如下公式确定:如果在观察时点,挂钩指标【小于观察水
计算 平】,扣除产品费用(如有)后,产品获得保底收益率【2.0000%】(年率);
如果在观察时点,挂钩指标【大于或等于观察水平】,扣除产品费用(如
有)后,产品获得最高收益率【4.5100%】(年率)。
(2)挂钩指标为彭博“【BFIX EURUSD】”版面公布的【欧元兑美元即期汇
率】中间价,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四位】。如果某日彭博 BFIX 页面上没有
相关数据,中国银行将以公正态度和理性商业方式来确定。
(3)基准值为基准日北京时间 14:00 彭博“【BFIX EURUSD】”版面公布的
【欧元兑美元汇率】中间价,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四位】。如果某日彭博
BFIX 页面上没有相关数据,中国银行将以公正态度和理性商业方式来确定。
(4)观察水平:基准值【+0.0155】。
(5)基准日为【2022】年【1】月【17】日。
(6)观察期/观察时点为【2023】年【1】月【12】日北京时间 14:00。
(7)产品收益计算基础为 ACT365。
2、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Y202211883】
产品名称 挂钩型结构性存款(机构客户)
产品代码 【CSDVY202211883】
产品类型 保本保最低收益型
币种 人民币
产品期限 365 天
申购金额 伍亿元整(¥500,000,000)
风险级别 低风险产品
收益计算区 1.99%-4.50%
间
收益起息日 收益起算日:【2022】年【1】月【17】日
及到期日 到期日: 【2023】年【1】月【17】日
实际收益率 (1)收益率按照如下公式确定:如果在观察时点,挂钩指标【大于观察水
计算 平】,扣除产品费用(如有)后,产品获得保底收益率【1.9900%】(年率);
如果在观察时点,挂钩指标【小于或等于观察水平】,扣除产品费用(如有)
后,产品获得最高收益率【4.5000%】(年率)。
(2)挂钩指标为彭博“【BFIX EURUSD】”版面公布的【欧元兑美元即期汇
率】中间价,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四位】。如果某日彭博 BFIX 页面上没有
相关数据,中国银行将以公正态度和理性商业方式来确定。
(3)基准值为基准日北京时间 14:00 彭博“【BFIX EURUSD】”版面公布的
【欧元兑美元汇率】中间价,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四位】。如果某日彭博
BFIX 页面上没有相关数据,中国银行将以公正态度和理性商业方式来确定。
(4)观察水平:基准值【+0.0160】。
(5)基准日为【2022】年【1】月【17】日。
(6)观察期/观察时点为【2023】年【1】月【12】日北京时间 14:00。
(7)产品收益计算基础为 ACT365。
3、招商银行点金系列进取型看跌两层区间 91 天结构性存款【NSH02351】
产品名称 招商银行点金系列进取型看跌两层区间91 天结构性存款
产品代码 【NSH02351】
产品类型 保本浮动收益型
币种 人民币
产品期限 91 天
申购金额 捌亿元整(¥800,000,000)
挂钩标的 黄金
风险级别 低风险产品
招商银行向投资者提供产品正常到期时的本金完全保障,并根据本说明书的相关约
本金及收益 定,按照挂钩标的的价格表现,向投资者支付浮动收益(如有,下同)。预期到期收
益率:1.60%或 3.20%(年化)。详情见“本金及收益”。招商银行不保证投资者获
得预期收益,投资者收益可能为 0。
收益起息日及 收益起算日:2022 年01 月17 日;到期日:2022 年 04 月18 日
到期日
招商银行在清算日向投资者支付全部人民币结构性存款本金,并按照下述规定, 向
投资者支付结构性存款收益:
(1)产品浮动收益与黄金价格水平挂钩。本产品所指黄金价格为黄金市场交易价格。
(2)关于黄金价格的观察约定。
期初价格:指起息日当日彭博资讯(BLOOMBERG)“XAU Curncy BFIX” 页面公布
的北京时间14:00 中间定盘价。期末价格:指观察日当日伦敦金银市场协会发布的
下午定盘价,该价格在彭博资讯(BLOOMBERG)参照页面“GOLDLNPM Index”每日公
布。如果届时约定的数据提供商提供的参照页面不能给出本产品所需的价格水平,
招商银行本着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参考挂钩标的前一个有效厘定的定盘价
本金及收益计 格,选择市场认可的合理价格水平进行计算。
算 (3)结构性存款收益的确定,本
[2022-01-15] (600258)首旅酒店: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58 证券简称:首旅酒店 编号:临 2022-001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1 月 14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1 号民族饭店 301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48,391,27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39.9855
注:公司总股本为 1,121,383,122 股,全部为普通股 A 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全部为 A
股股东。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董事长白凡先生出席并主持本次会议。公司 5 名董事、3 名监事和 2 名高级
管理人员及公司的法律顾问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1 人,出席 5 人,董事梁建章、董事沈南鹏、董事孙坚及独立
董事梅慎实、独立董事姚志斌、独立董事朱剑岷因未在北京,没有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段中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448,384,711 99.9985 6,560 0.0015 0 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1 《关于公司使 62,707,367 99.9895 6,560 0.0105 0 0
用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获得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文、刘培峰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议案、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本次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在上交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上披露。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 15 日
[2021-12-29] (600258)首旅酒店: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258 证券简称:首旅酒店 编号:临 2021-078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月1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 年 1 月 14 日14 点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1 号民族饭店 301 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2 年 1 月 14 日
至 2022 年 1 月 14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由2021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 2021 年 12 月 29 日《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公司公
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
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
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
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
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
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258 首旅酒店 2022/1/10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参加会议的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办理出席会议的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传真方式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2 年 1 月 13 日(星期四)上午 9:00-11:00,下午 2:00-5:
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1 号民族饭店 362 房间
4、联系人:李欣、牛佳
5、联系电话:010-66014466-3846010-66014466-3841
6、传真:010-66063036
7、电子邮件地址:lixin@btghotels.com;niujia@btghotels.com。
8、邮编:100031
六、 其他事项
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9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2 年 1 月 14 日
召开的贵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号
1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21-12-29] (600258)首旅酒店: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258 股票简称:首旅酒店 编号:临 2021-075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首旅酒店”)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星期二)9:30 以通讯方式召
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各位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应到董事 11 名,实到董事 11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的决议合法有效。
一、以赞成 11 票,占全体董事表决票数的 100%;回避 0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公告临2021-076号,《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全文披露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项议案将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以赞成11票,占全体董事表决票数的100%;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公告临2021-077号,《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以赞成11票,占全体董事表决票数的100%;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公告临2021-078号,《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9日
[2021-12-29] (600258)首旅酒店: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258 股票简称:首旅酒店 编号:临 2021-079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首旅酒店”)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星期二)11:00 以通讯方式召
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各位监
事。公司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的决议合法有效。
一、以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审议意见如下:
监事会审议了公司本次计划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9亿元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该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定。
二、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发表审议意见如下:
监事会审议了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53,479,401.99元;并同意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以自有资金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人民币1,617,212.23元(不含增值税)。
特此公告。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2月29日
[2021-12-29] (600258)首旅酒店: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258 股票简称:首旅酒店 编号:临 2021-077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为保证项目的实施进度,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实际发展需要和项目实施进度,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部分将用于置换先期投入资金。自2021年4月28日至2021年11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酒店升级改造项目款项计人民币153,479,401.99元,其中募集资金拟置换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53,479,401.99元。
●截至2021年11月30日,公司已预先使用自筹资金支付了部分发行费用,金额合计1,617,212.23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首旅酒店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及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99 号)核准,同意首旅酒店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00,000,000股新股。
截至2021年11月24日止,本次首旅酒店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134,348,41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2.33元,共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2,999,999,995.30元(大写:贰拾玖亿玖仟玖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玖拾伍元叁角整),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9,209,480.58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990,790,514.72元(大写:贰拾玖亿玖仟零柒拾玖万零伍佰壹拾肆元柒角贰分),其中增加股本134,348,410.00元,增加资本公积2,856,442,104.72元。
根据首旅酒店与华泰联合证券签订的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人民币2,999,999,995.30元扣除部分承销商的承销费用人民币 5,724,000.00元(含增值税)后的余额2,994,275,995.30元,已于2021年11月24日全部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致同验字(2021)第110C000809号验资报告。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三方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公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金额 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万元) (万元)
1 酒店扩张及装修升级项目 246,636.89 210,000.00
2 偿还金融机构贷款 90,000.00 90,000.00
合计 336,636.89 300,000.00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决策审批程序予以置换。
三、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
为保证项目的实施进度,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实际发展需要和项目实施进度,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部分将用于置换先期投入资金。自2021年4月28日至2021年11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酒店升级改造项目款项计人民币153,479,401.99元,其中募集资金拟置换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53,479,401.99元。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1)第3238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承诺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止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金额
1 酒店扩张及装修升级项目 2,100,000,000.00 153,479,401.99
2 偿还金融机构贷款 900,000,000.00 -
合计 3,000,000,000.00 153,479,401.99
四、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部分发行费用情况
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9,209,480.58元(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中,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 6,871,698.11 元 (不含增值税)中的人民币5,400,000.00元(不含增值税)已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人民币1,000,000.00元(不含增值税)由自有资金支付,剩余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471,698.11元尚未支付;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337,782.47元(不含增值税)中的人民币617,212.23元(不含增值税)由自有资金支付,剩余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720,570.24元(不含增值税)尚未支付。
截至2021年11月30日止,上述由本公司自有资金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人民币1,617,212.23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
五、本次事项的审议程序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
结果审议通过本事项。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
果审议通过本事项。
六、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53,479,401.99元;并同意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以自有资金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人民币1,617,212.23元(不含增值税)。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本次募集资金
置换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首旅酒店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4、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1)第3238 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首旅酒店的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4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首旅酒店截至 2021 年 11 月30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9 日
[2021-12-29] (600258)首旅酒店: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258 股票简称:首旅酒店 编号:临 2021-076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额度: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9 亿元(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投资品种: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品种为低风险、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产品。
●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不超过一年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该事项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本次现金管理的概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公司在确保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计划的前提下,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获得稳定收益,从而进一步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的情况
本次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资金全部为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 19 亿元。
2、募集资金使用进展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 3299 号),首旅酒店本次共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34,348,410 股,每股发行价格 22.33 元,共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
2,999,999,995.30 元。截至 2021 年 11 月 23 日止,认购款项已存入华泰联合证
券账户。根据首旅酒店与华泰联合证券签订的协议,扣除部分承销商的承销费用
人民币 5,724,000.00 元(含增值税)后的余额 2,994,275,995.30 元,已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全部存入首旅酒店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发行累计发生 9,209,480.58 元(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包括承销费
用 6,871,698.11 元,审计及验资费用 601,405.59 元,律师费 896,226.42 元,
印花税 747,697.63 元,材料制作费用 92,452.83 元。募集资金扣除公司累计发
生 的 发 行 费 用 后 , 净 募 集 资 金 2,990,790,514.72 元 , 其 中 增 加 股 本
134,348,410.00 元,增加资本公积 2,856,442,104.72 元。
上述资金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全部到位,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验,并出具致同验字(2021)第 110C000809 号《验资报告》,且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三方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3、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高度关注理财产品的相关风险并采取以下措施控制风险:
(1)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机构。公司持有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不能用于质押。
(2)财务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
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由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提交经营层,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3)财务部建立投资台账,做好账务处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
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与自有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并减少财务费用,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募集资金使用,并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9 亿元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1、投资产品种类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闲置募集资金用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能够满足保本要求、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券商保本收益凭证、银行理财产品等)。
2、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以内有效。
3、购买额度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9 亿元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在该额度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单笔理财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4、实施方式
本次授权期限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5、风险控制分析
(1)投资产品不得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保证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及公司正常运营。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
关披露义务。
(4)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
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募集资金拟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的具体信息如下:
受托方 产品 产品名称 金额 预计年化
名称 类型 (万元) 收益率
中国银行北京市分 银行理财产品 1 年期结构性存款 100,000 3.25%
行
招商银行上海分行 银行理财产品 3 个月滚动结构性存款 80,000 3.20%
招商银行上海分行 银行理财产品 T+7 结构性存款 10,000 3.00%
合计 190,000
最终以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实际进行现金管理从银行购买理财产品的信息为准。
上述现金管理的交易对方中国银行(601988)、招商银行(600036)均为已上市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交易对方与本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指 标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元) 16,632,574,591.32 25,287,860,449.07
负债总额(元) 7,997,162,323.96 16,859,283,452.42
净资产(元) 8,635,412,267.36 8,428,576,996.6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439,835,191.92 1,803,569,568.91
截至 2021 年 9月 30 日,公司资产负债率66.67%;截止本次公告日委托
理财金额为人民币 30,400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 9 月 30日货币资金及交易
性金融资产的比例为20.11%,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等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
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具体以会
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
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一)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12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募集资金使用,并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9亿元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12个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9亿元进行现金管
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定。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划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9亿元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定。
(四)保荐机构的专项意见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9亿元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日常运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一)公司自2021年8月26日公告购买理财产品情况(临 2021-050)后,
新增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自 2021 年 8 月 26 日公告购买理财产品(临 2021-050)后至本公告日,
新增购买理财产品 3.04 亿元,具体信息如下:
受托方 产品 产品名称 金额 预计年化
名称 类型
[2021-12-20] (600258)首旅酒店: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证券代码:600258 证券简称:首旅酒店 编号:临 2021-074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数量:134,348,410 股
发行价格:人民币 22.33 元/股
预计上市时间: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已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
限售条件流通股,除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首旅集团”)
认购的股份限售期为 18 个月外,其他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将于限售期届
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非交易日顺延)。
资产过户情况:本次发行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
一、本次发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1 年 4 月 28 日,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
旅酒店”、“发行人”、“上市公司”或“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该次会议应到董事 11 名,实际出席本次会议 11 名,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
2、2021 年 5 月 18 日,发行人取得首旅集团“首旅发[2021]35 号”批复,同
意发行人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总体方案,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200,000,000 股。
3、2021 年 6 月 22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该次
会议应到董事 11 名,实际出席本次会议 11 名,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等议案。
4、2021 年 7 月 9 日,发行人召开了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
议股东代表持股总数 592,293,358 股,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59.965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5、2021 年 8 月 25 日,发行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等相关议案。
6、2021 年 9 月 13 日,发行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等相关议案。
7、2021 年 9 月 27 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发行人本次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申请。
8、2021 年 10 月 18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核准北京首旅酒店(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99 号),核准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股票面值:人民币 1.00 元
3、发行数量:134,348,410 股
4、发行价格:22.33 元/股
5、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999,999,995.30 元
6、发行费用:人民币 9,209,480.58 元
7、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2,990,790,514.72 元
8、限售期: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锁定期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除首旅集团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外,其余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其承诺,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特定投资者持有股份锁定期另有法律规定或约定的,则服从相关规定或约定。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验资情况
截至 2021 年 11 月 23 日,本次发行获配的 13 名发行对象已将本次发行认购
的全额资金汇入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振华支行开设的账户。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2021 年 11 月 26 日出具的《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认购资金总额的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 110C000810
号)。经审验,截至 2021 年 11 月 23 日止,华泰联合证券累计收到首旅酒店非公
开发行股票认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99,999,995.30 元。上述认购资金总额均已全部缴存于华泰联合证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振华支行开设的账户。
2021 年 11 月 24 日,华泰联合证券将扣除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保荐
承销费后的上述认购资金的剩余款项划转至首旅酒店指定存储账户中。根据致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 年 12 月 6 日出具的《北京首旅酒店(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募集资金的验资报告》(致同验
字(2021)第 110C000809 号)。经审验,截至 2021 年 11 月 24 日止,本次首旅
酒店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134,348,41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22.33 元,共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 2,999,999,995.3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9,209,480.58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2,990,790,514.72 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 134,348,410.00 元,增加资本公积 2,856,442,104.72 元。
2、股份登记及托管情况
2021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完毕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托管及股份限售手续。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
(五)联席主承销商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联席主承销商认为: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价格、认购对象、锁定期安排、募集资金规模以及询价、定价和配售过程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99 号)和首旅酒店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除发行人的控股股东首旅集团外,其他发行对象不包括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上述机构和人员存在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上述机构和人员存在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
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缴款通知书》的发送、缴款和验资过程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以及《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规定。本次发行事项均明确符合已报备的发行方案要求。
2、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认为:
(1)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按照内部决策程序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获得相关监管部门核准,已履行全部的批准、核准程序,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规定;
(2)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等法律文件形式和内容合法、有效;
(3)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及发行过程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4)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等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5)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尚需办理因本次发行引起的新增股份登记、上市手续,以及公司注册资本增加、章程修改等事宜的工商登记或备案手续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发行结果及发行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获配股数、获配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 获配价格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元)
(元/股) (股)
1 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2.33 46,171,070 1,030,999,993.10
2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2.33 20,241,827 451,999,996.91
3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2.33 17,286,162 385,999,997.46
4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2.33 15,181,370 338,999,992.10
5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33 8,643,085 193,000,088.05
6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2.33 4,523,063 100,999,996.79
7 中信里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2.33 4,478,280 99,999,992.40
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管 22.33 3,448,275 76,999,980.75
9 JP 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22.33 3,269,144 72,999,985.52
Association
10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2.33
[2021-12-20] (600258)首旅酒店: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1、发行数量:134,348,410 股
2、发行价格:22.33 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2,999,999,995.30 元
4、募集资金净额:2,990,790,514.72 元
5、上市时间: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已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除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首旅集团”)认购的股份限售期为 18 个月外,其他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将于限售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非交易日顺延)。
[2021-12-09] (600258)首旅酒店: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58 证券简称:首旅酒店 编号:临 2021-073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99 号)核准,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旅酒店”或“公司”)非公开发行 134,348,410 股,发行价格 22.3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99,999,995.3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9,209,480.58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990,790,514.72 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 134,348,410.00 元,增加资本公积2,856,442,104.72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并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出具致同验字(2021)第 110C000809 号验资报
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于 2021年 11 月 15 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北京分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共同签订
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华泰联合证券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
大差异。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初始存储金额(元)
北京首旅酒店(集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327271876436 0.00
团)股份有限公司 司北京市分行
北京首旅酒店(集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010900105610902 0.00
团)股份有限公司 司上海分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与中国银行北京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1、公司已在中国银行北京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账号为 327271876436,截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专户余额为 0 万元。该专户仅
用于公司酒店扩张及装修升级项目、偿还金融机构贷款项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中国银行北京分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华泰联合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华泰联合证券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华泰联合证券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中国银行北京分行应当配合华泰联合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华泰联合证券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公司授权华泰联合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蔡敏、廖君可以随时到中国银行北京分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中国银行北京分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中国银行北京分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华泰联合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中国银行北京分行查询公司专
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中国银行北京分行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华
泰联合证券。中国银行北京分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
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20%的,中国银行北京分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华泰联合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华泰联合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华泰联合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中国银行北京分行(证明文件需记载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身份信息,经华泰联合证券有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华泰联合证券公章),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公司、中国银行北京分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中国银行北京分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华泰联合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华泰联合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华泰联合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或者华泰联合证券可以要求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行北京分行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公司、中国银行北京分行、华泰联合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华泰联合证券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二)与招商银行上海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1、公司已在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账号为 010900105610902,截至 2021 年 10 月 26 日,专户余额为 0 万元。该专
户仅用于公司酒店扩张及装修升级项目、偿还金融机构贷款项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华泰联合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
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华泰联合证券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华泰联合证券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应当配合华泰联合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华泰联合证券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公司授权华泰联合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蔡敏、廖君可以随时到招商银行上海分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招商银行上海分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华泰联合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招商银行上海分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招商银行上海分行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华泰联合证券。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
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20%的,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华泰联合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华泰联合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华泰联合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证明文件需记载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身份信息,经华泰联合证券有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华泰联合证券公章),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公司、招商银行上海分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华泰联合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华泰联合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华泰联合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或者华泰联合证券可以要求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银行上海分行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公司、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华泰联合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华泰联合证券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一)首旅酒店、华泰联合证券和中国银行北京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首旅酒店、华泰联合证券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9 日
[2021-12-09] (600258)首旅酒店: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258 证券简称:首旅酒店 编号:临 2021-072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9 日
[2021-12-03] (600258)首旅酒店: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携程旅游信息协议转让部分股份予其一致行动人的提示性公告
1
证券代码:600258 证券简称:首旅酒店 编号:临2021-071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携程旅游信息协议转让部分股份予其一致行动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协议转让双方具有关联关系,为一致行动人。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本次交易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协议转让
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各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协议转让股份的基本情况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首旅酒店”)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携程旅游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携程旅游信息”或“转让方”)的通知,携程旅游信息于2021年12月1日与携程计算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携程计算机”或“受让方 ”)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携程旅游信息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携程计算机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9,740,69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00%),转让价格为 20.88元/股,转让总价为人民币412,185,690.72元。
受让方携程计算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与转让方携程旅游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均由携程投资(上海)有限公司100%持股,为关联方和一致行动人。
2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前后,相关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携程旅游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142,178,735
14.40%
122,438,041 12.40%
携程计算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0
0
19,740,694
2.00%
注:最终持股数量和比例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结果为准。
二、本次转让双方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情况
公司名称:携程旅游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476414475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碧波路518号302室
注册资本:26017.3694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范敏
成立时间: 2003年3月13日
经营范围:研究、开发、制作旅游行业的计算机软件,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的信息咨询服务及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受让方情况
公司名称: 携程计算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07284919B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漕路421号63栋三楼
3
注册资本:800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范敏
成立时间: 1994年1月19日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和系统集成的开发,销售自产产品,科技咨询,市场咨询,投资咨询,信息服务(包括网上旅游信息咨询服务),订房服务,会务服务,商务咨询,酒店管理,餐饮信息服务,在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999号1幢内从事自有房屋出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携程旅游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受让方:携程计算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1、本次股份转让
转让方同意向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公司19,740,6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0%,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受让方同意受让标的股份。
2、标的股份的转让对价及支付
(1) 双方一致同意,每一股标的股份对应的转让价格为20.88元,标的股份的转让对价总额为人民币412,185,690.72元。
(2)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后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3、标的股份过户
在受让方全额支付股份转让价款后,双方应及时共同到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将标的股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的手续。
4、协议的效力
(1)本协议自转让方和受让方于本协议文首所载之日签署后成立并生效。
(2)本协议的变更或补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变更或补充协议。在变更或补充协议达成以前,仍按本协议执行。
5、争议解决
4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应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在上海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股份转让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财务状况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股份转让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五、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3日
[2021-10-22] (600258)首旅酒店: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58 证券简称:首旅酒店 编号:临 2021-070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旅酒店”或“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99 号),批复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2 亿股新股,发生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可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你公司报送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批复文件的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1、发行人: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证券事务代表 李欣
联系电话:010-66014466-3841
邮箱:lixin@btghotels.com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代表人:蔡敏、廖君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彭洋溢、李佳瑞
联系电话:010-56839366、010-56839516
邮箱:pengyangyi@htsc.com、lijiarui@htsc.com
特此公告。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22 日
[2021-10-20] (600258)首旅酒店: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1276元
每股净资产: 8.292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54%
营业总收入: 47.26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25亿元
[2021-09-28] (600258)首旅酒店: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审会审核通过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58 证券简称:首旅酒店 编号:临 2021-069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审会
审核通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 年 9 月 27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审核通过。
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书面核准文件。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予以核准的正式文件后另行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8日
[2021-09-25] (600258)首旅酒店: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58 证券简称:首旅酒店 编号:临 2021-065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9 月 24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1 号民族饭店 301 会
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588,003,40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59.5727
注:公司总股本为 987,034,712 股,全部为普通股 A 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全部为 A 股
股东。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董事长白凡先生出席并主持本次会议。公司 5 名董事、1 名监事和 1 名高级
管理人员及公司的法律顾问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1 人,出席 5 人,董事梁建章、董事沈南鹏及独立董事韩青、
独立董事朱剑岷因未在北京,没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董事霍岩因出差未回
京,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董事孙坚因出席其他重要会议,未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1 人,公司监事东海全因其他事项安排未出席会议;
监事石磊因出席其他重要会议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董事会秘书段中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247,525,498 99.6089 967,629 0.3893 4,000 0.0018
首旅集团持股 339,506,274 股已回避表决。
2、 议案名称:《关于<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247,400,341 99.5586 1,092,786 0.4397 4,000 0.0017
首旅集团持股 339,506,274 股已回避表决。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3.00《关于公司董事会届满换届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 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 票 数 是
序号 占 出 席 否
会 议 有 当
效 表 决 选
权 的 比
例(%)
3.01 《选举白凡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 586,995,780 99.8286 是
会非独立董事》
3.02 《选举周红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 586,977,779 99.8255 是
会非独立董事》
3.03 《选举梁建章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 586,919,979 99.8157 是
事会非独立董事》
3.04 《选举沈南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 586,286,153 99.7079 是
事会非独立董事》
3.05 《选举孙坚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 586,736,180 99.7844 是
会非独立董事》
3.06 《选举袁首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 586,977,779 99.8255 是
事会非独立董事》
3.07 《选举张聪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 586,977,779 99.8255 是
会非独立董事》
4.00《关于公司董事会届满换届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 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 是
序号 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否
(%) 当
选
4.01 《选举梅慎实先生为 587,019,380 99.8326 是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
4.02 《选举李燕女士为公 586,968,979 99.8240 是
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
4.03 《选举姚志斌先生为 587,039,583 99.8360 是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
4.04 《选举朱剑岷先生为 587,039,579 99.8360 是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
5.00《关于公司监事会届满换届选举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议 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 是
序号 议有效表决权的 否
比例(%) 当
选
5.01 《选举张冬梅女士为 586,818,582 99.7985 是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
事》
5.02 《选举杨烨女士为公 587,039,379 99.8360 是
司 第 八 届 监 事 会 监
事》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1 《关于提请股东 105,346,763 99.0861 967,629 0.9101 4,000 0.0038
大会批准控股股
东免于以要约方
式增持公司股份
的议案》
2 《关于<北京首 105,221,606 98.9683 1,092,786 1.0278 4,000 0.0039
旅酒店(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
预案(二次修订
稿)>的议案》
3.00 《关于公司董事
会届满换届选举
第八届董事会非
独 立 董 事 的 议
案》
3.01 《选举白凡先生 105,310,771 99.0522
为公司第八届董
事 会 非 独 立 董
事》
3.02 《选举周红女士 105,292,770 99.0353
为公司第八届董
事 会 非 独 立 董
事》
3.03 《选举梁建章先 105,234,970 98.9809
生为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
3.04 《选举沈南鹏先 104,601,144 98.3848
生为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
3.05 《选举孙坚先生 105,051,171 98.8080
为公司第八届董
事 会 非 独 立 董
事》
3.06 《选举袁首原先 105,292,770 99.0353
生为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
3.07 《选举张聪女士 105,292,770 99.0353
为公司第八届董
事 会 非 独 立 董
事》
4.00 《关于公司董事
会届满换届选举
第八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的议案》
4.01 《选举梅慎实先 105,334,371 99.0744
生为公司第八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4.02 《选举李燕女士 105,283,970 99.0270
为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
4.03 《选举姚志斌先 105,354,574 99.0934
生为公司第八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4.04 《选举朱剑岷先 105,354,570 99.0934
生为公司第八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5.0
[2021-09-25] (600258)首旅酒店: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58 证券简称:首旅酒店 编号:临 2021-066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首旅酒店”)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9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给公司
全体董事、监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下午 3 点在民族
饭店 301 会议室以现场+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白凡先生召集和
主持,会议应参加董事 11 名,现场参会董事 7 名,通讯方式参会董事 4 名。本
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审议议案情况
1、以赞成 11 票,占全体董事表决票数的 100%;回避 0 票;反对 0 票;弃
权 0 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推举董事白凡先生(简历见附件 1)为公司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2021
年 9 月 24 日至 2024 年 9 月 23 日)。
2、以赞成 11 票,占全体董事表决票数的 100%;回避 0 票;反对 0 票;弃
权 0 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组成成员及召集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四个委员会的成员组成及召集人,具体
如下: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白凡董事长、周红董事、梁建章董事、沈南鹏董事、孙坚董事、朱剑岷独立董事。召集人白凡董事长。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周红董事、梅慎实独立董事、姚志斌独立董事。召集人:梅慎实独立董事。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沈南鹏董事、梅慎实独立董事、李燕独立董事、姚志斌独立董事、朱剑岷独立董事。召集人:朱剑岷独立董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李燕独立董事、梅慎实独立董事、姚志斌独立董事。召集人:李燕独立董事。
上述四个委员会及委员会召集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2021年9月24
日至 2024 年 9 月 23 日)。
3、以赞成 11 票,占全体董事表决票数的 100%;回避 0 票;反对 0 票;弃
权 0 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本项议案详见《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临 2021-067 号。
4、以赞成 11 票,占全体董事表决票数的 100%;回避 0 票;反对 0 票;弃
权 0 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本项议案详见《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临 2021-067 号。
5、以赞成 11 票,占全体董事表决票数的 100%;回避 0 票;反对 0 票;弃
权 0 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及财务总监的议案》。
本项议案详见《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临 2021-067 号。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关于对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详见上交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21 年 9 月 25 日
附件 1:董事长白凡先生简历
1969 年 7 月出生,男,汉族,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正高级会计师。
曾任北京印染厂厂长助理、总会计师、副厂长;北人印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长、副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常委、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现任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
[2021-09-25] (600258)首旅酒店: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258 股票简称:首旅酒店 编号:临 2021—068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
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星期五)下午 4 点在北京市民族
饭店 301 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9 月 19 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各位监事。会议由公司
监事张冬梅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经审议表决,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选
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一致推举监事张冬梅女士为监事会主席(简历见附件 1),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2021 年 9 月 24 日至 2024 年 9 月 23 日)。
特此公告。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9 月 25 日
附件 1:监事会主席张冬梅女士简历
1970 年 3 月出生,中国人民大学财务会计专业,经济学学士,高级会计师。
曾任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国际部注册会计师、项目经理、金融审计部副经理;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预算与财务中心总经理;全聚德集团总会计师;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兼预算与财务管理中心总经理。
[2021-09-25] (600258)首旅酒店: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58 证券简称:首旅酒店 编号:临 2021-067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表决通过情况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首旅酒店”)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下午 3 点在民族饭店 301 会议室以
现场+通讯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经审议及表决通过了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三项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关于对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披露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董事会通过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具体议案情况
1、以赞成 11 票,占全体董事表决票数的 100%;回避 0 票;反对 0 票;弃
权 0 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聘任董事孙坚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简历见附件 1),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
一致(2021 年 9 月 24 日至 2024 年 9 月 23 日)。
2、以赞成 11 票,占全体董事表决票数的 100%;回避 0 票;反对 0 票;弃
权 0 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聘任段中鹏先生(简历见附件 2)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
期一致(2021 年 9 月 24 日至 2024 年 9 月 23 日)。
3、以赞成 11 票,占全体董事表决票数的 100%;回避 0 票;反对 0 票;弃
权 0 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及财务总监的议案》。
聘任霍岩先生(简历见附件 3)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总法律顾问,聘任李
向荣女士(简历见附件 4)、段中鹏先生(简历见附件 2)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时聘任李向荣女士(简历见附件 4)为公司财务总监。公司副总经理、总法律顾
问及财务总监的任期均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2021 年 9 月 24 日至 2024 年 9 月
23 日)。
特此公告。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21 年 9 月 25 日
附件 1:董事、总经理孙坚先生简历
1964 年 8 月出生,学士学位。2000-2003 年,任百安居市场副总裁,2003-2004
年,任百安居中国区运营副总裁。自 2004 年开始担任如家酒店集团的董事兼首席执行官。现任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如家酒店集团董事长、首席执行官。兼任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副会长,中国饭店协会副会长,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副会长及中国酒店业名人俱乐部副主席。兼任乐居控股有限公司(纽交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和薪酬委员会成员;一嗨租车(纽交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和薪酬委员会成员;兴利(香港)控股有限公司(港交所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和薪酬委员会主席、审核委员会成员。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孙坚及其
一致行动人持有本公司股份 2,688,626 股。
附件 2: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段中鹏先生简历
1967 年 11 月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高级金融经济师。历任北京
首都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秘书兼证券部副经理、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经理、董事会秘书、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委员、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曾在中国人民银行北京营管部资本项目处挂职任副处长,现任本公司党委委员、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截至 2021 年 6月 30 日持有本公司股份 77,400 股。
附件 3:常务副总经理兼总法律顾问霍岩先生简历
1977 年出生,男,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学位。曾任西苑饭店销售经理,上海京诺投资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首旅置业副总经理;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运营与管理中心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总法律顾问。
附件 4: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李向荣女士简历
1973 年 1 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国际特许公认会计师 公
会(ACCA)资深会员。1993 年加入联合利华,期间在中国、英国及新加坡的多个不同部门历任多种财务管理职位。2007-2010 年,任联合利华大中华区财务总
监。2010 年担任亨得利控股公司(港交所上市公司)首席财务官。自 2014 年 8月加入如家酒店集团,担任首席财务官。2019 年兼任维亚生物科技控股集团(港交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审核委员会主席、薪酬委员会主席;Makemytrip( 纳斯达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席、薪酬委员会成员。现任本公司副
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兼如家酒店集团首席财务官。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持有本
公司股份 280,000 股。
[2021-09-17] (600258)首旅酒店: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加北京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258 股票简称:首旅酒店 编号:临2021-064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北京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与广大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2021 年北京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集体接待日活动将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http://roadshow.sseinfo.com)或关注微信公众号上证路演中心,参与本次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
动,活动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23 日(星期四)15:00 至 17:00。
届时公司的董事、总经理孙坚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李向荣女士,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段中鹏先生将通过网络在线交流形式与投资者就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融资计划、股权激励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沟通。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17 日
[2021-09-15] (600258)首旅酒店: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回复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258 股票简称:首旅酒店 编号:临 2021-063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回复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请做好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以下简称“《告知函》”)。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已按照《告知函》的要求,对所涉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答复。现根据要求对《告知函》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关于请做好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之回复报告》。公司将按照要求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相关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5 日
[2021-09-14] (600258)首旅酒店: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258 股票简称:首旅酒店 编号:临 2021-059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首旅酒店”)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13 日(星期一)9:30 以通讯方式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21 年 9 月 9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各位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应到董事 11 名,实到董事 11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的决议合法有效。
一、以赞成 6 票,占本项议案有表决权票数的 100%;回避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为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公司依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编制了《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
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白凡、周红、孙坚、袁首原、霍岩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公告临2021-060号,《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全文披露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全文披露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以赞成6票,占本项议案有表决权票数的100%;回避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方案,公司拟与公司控股股东首旅集团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公告临2021-061号。
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白凡、周红、孙坚、袁首原、霍岩已回避表决。
独 立 董 事 发 表 的 事 前 认 可 意 见 及 独 立 意 见 详 见 上 交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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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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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2] (600258)首旅酒店: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258 股票简称:首旅酒店 编号:临 2022-010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到期赎回委托理财产品的受托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到期赎回委托理财产品金额:人民币 1 亿元;
●到期赎回委托理财产品名称: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跌三层区间 35 天结构性存款
●委托理财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决策有效期内购买,单笔委托理财期
限最长不超过 1 年;本次到期赎回的结构性存款期限为 35 天,自 2022 年 1 月 17
日至 2022 年 2 月 21 日。
●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 年 12 月 28 日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2022 年 1 月 14 日公司召开的 2022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9 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76)、
2022 年 1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01)。
一、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赎回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19 亿元购买结构性存款理
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披露的《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结构性存款产品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02)。上述理财产品中有部分
产品于2022年2月21日到期,公司收回本金10,000万元,获得理财收益28.767123
万元。本金及收益共计 10,028.767123 万元已于 2022 年 2 月 21 日到账,并划至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到期赎回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受托方 产品名称 认购金额 起息日 到期日 赎回金额 到期收益
招商银 招商银行点金系 壹亿元整 2022 2022 年 壹亿元整 28.767123
行上海 列看跌三层区间 (¥100,000,000) 年1 月 2 月 21 (¥100,000,000)
分行 35 天结构性存款 17 日 日
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指 标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元) 16,632,574,591.32 25,287,860,449.07
负债总额(元) 7,997,162,323.96 16,859,283,452.42
净资产(元) 8,635,412,267.36 8,428,576,996.6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439,835,191.92 1,803,569,568.91
(二)本次到期赎回的委托理财产品本金为10,000万元,占本次净募集资金
299,079.05万元的比例为3.34%,占最近一期期末(2021年9月30日)货币资金和
交易性金融资产合计151,168.17万元的比例为6.62%,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三、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
定的结构性存款,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进度。
(二)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高度关注理财产品的相关风险并采取以下措施控制风险:
(1)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机构。公司持有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不能用于质押。
(2)财务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由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提交经营层,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3)财务部建立投资台账,做好账务处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12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累计进行委托理财的金额190,000万元。具体信息如下:
单位:万元
受托方 产品 实际投入 实际收回 实际收益 尚未收回
名称 名称 金额 本金 本金
中国银行北京市 银行理财产品 50,000 未到期 未到期 50,000
分行
中国银行北京市 银行理财产品 50,000 未到期 未到期 50,000
分行
招商银行上海分 银行理财产品 80,000 未到期 未到期 80,000
行
招商银行上海分 银行理财产品 10,000 10,000 28.767123 0
行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回的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本金金额180,000 万元。具体信息如下:
指标项目 合计
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尚未收回本金金额(万元) 180,000
募集资金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购买理财产品金额 190,000
(万元)
募集资金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最近一年净资产 22.00
(%)
募集资金最近12个月委托理财累计收益/最近一年净利润 不适用
(%)
募集资金目前已使用的理财额度(万元) 180,000
募集资金尚未使用的理财额度(万元) 10,000
募集资金总理财额度(万元) 190,000
特此公告。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2 月 22 日
[2022-01-29] (600258)首旅酒店: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
证券代码:600258 证券简称:首旅酒店 编号:临 2022-004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公司预计 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500 万元到 6,500 万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800 万元到 1,200 万元。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21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为 4,500 万元到 6,500 万元,与 2020 年度相比增加 54,101 万元到 56,101 万
元。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800 万元到
1,200 万元,与 2020 年度相比增加 53,550 万元到 53,950 万元。
(三)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1、2020 年度报告中已披露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9,601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52,750 万元。
2、2020 年度报告披露基本每股收益为-0.5074 元/股。
三、本期业绩预盈主要原因
2021 年随着疫情防控形势好转,酒店行业整体复苏趋势明显,但仍存在多
地局部爆发和零星散发疫情,对酒店行业正常经营造成冲击。公司作为行业的中坚力量,继续坚定推进核心战略,夯实公司基本面,努力提升运行效率、降本增效、抢抓收入,积极适应市场需求进行业务和产品调整,快速实现了扭亏为盈。同时,公司坚定发展信念,逆市拓店规模再提速。2021 年全年公司新开店超过
1,400 家,创下公司历史最高水平,2021 年末公司储备店超过 1,600 家,为 2022
年的新店开拓打下了坚实基础。此外,公司应用 5G、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数字化技术,全力推进酒店的数字化建设,提升宾客服务体验和酒店运营效率。
综上,公司预计 2021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500 万元
到 6,500 万元。
四、风险提示
公司将密切关注疫情发展情况,持续评估和积极应对其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方面的影响。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其他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 2021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9 日
[2022-01-29] (600258)首旅酒店: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企业亮马河大厦签署酒店委托管理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证券代码:600258 证券简称:首旅酒店 编号:临 2022-008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企业
亮马河大厦签署酒店委托管理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为首旅集团解决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事项之承诺的实施进展。
●本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北京首旅建国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控股股东首旅集团全资控股的北京亮马河大厦有限公司签署了 4 年零 11 个月的全权委托管理服务协议。
按照亮马河大厦 2019 年和 2020 年经审计的数据,模拟本管理合同期 4 年零
11 个月计算,首旅建国预计累计收取约 517 万元的管理费,具体数额以每年实际发生经审计数据为准,公司将在各年度的关联交易事项中进行披露。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前,公司过去 12 个月内与首旅集团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 10,968.43 万元。未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本公司与首旅集团发生的酒店管理服务类别的同类关联交易金额为 1,368.78 万元。
●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管理服务协议价格依据酒店行业委托管理服务的行业定价惯例,争取亮马河大厦利润最大化,提升亮马河大厦市场影响力,同时首旅建国通过为业主方提供服务获取相应收入,扩大建国品牌的影响力。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首旅酒店”)的全资子公司北京首旅建国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旅建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首旅集团”)全资控股公司北京亮马河大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亮马河大厦”)于北京签署了为期 4年零 11 个月的服务管理合同。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本公司与首旅集团发生的同类关联交易金额为 1,368.78 万元,未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是首旅集团在本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时为解决同业竞争之承诺的解决事项。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本公司控股股东首旅集团持股 100%的全资公司北京亮马河大厦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为同一控制人下关联企业,但亮马河大厦与本公司在产权、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其他关联事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北京亮马河大厦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8 号
法定代表人:周红
注册资本:14,364.31286 万元
主营业务:经营客房、公寓、餐厅、美容室、洗衣房、洗车服务、零售卷烟、雪茄烟;经营办公楼、零售商场、健身娱乐服务设施及自行车、三轮车出租、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客房;228 间(套)公寓。饭店于 1990 年开业,是集饭店、公寓、写字楼、商店于一体的综合性国际商务大厦。地理位住处于北京朝阳区东三环繁华的商业区,在首都机场与市中心之间,临近使馆区,交通便捷、区域商业设施丰富。
根据亮马河大厦经审计 2020 年度财务报表,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亮马
河大厦总资产 39,486.37 万元,净资产 35,078.50 万元,营业收入 12,925.70 万
元,利润总额为-1,331.17 万元(备注:亮马河大厦 2020 年 1-3 月为停业状态)。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和类别
首旅建国与亮马河大厦签署的为期 4 年零 11 个月的酒店管理服务协议,价
格依据酒店行业委托管理服务的行业定价惯例,争取亮马河大厦利润最大化,提升亮马河大厦市场影响力,同时首旅建国通过为业主方提供服务获取相应收入,扩大建国品牌的影响力。
2、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参考全服务酒店委托管理模式下,同类服务市场的价格,兼顾区域未来商业发展前景进行估算,以行业一贯经营惯例确定最终管理服务协议定价。
按照亮马河大厦 2019 年和 2020 年经审计的数据,模拟本管理合同期 4 年零
11 个月计算,首旅建国预计累计收取约 517 万元的管理费,具体数额以每年实际发生经审计数据为准,公司将在各年度的关联交易事项中进行披露。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1、管理期限:
2022 年 1 月 2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2、费用收取:
费用支付自合同生效日后,且管理方派出的首任总经理到岗后的次月 1 日起开始计算收取。
(1)基本管理费
管理方的基本管理费按合同约定的比例计提。
(2)市场推广费
为扩大饭店的市场推广力度,每月按客房总收入的约定比例提取市场推广费,由管理方统一用于集团市场推广。“客房总收入”指所有与客房服务相关的收入,
包括但不限于房费收入、客房收费电视收入等。
(3)效益管理费
管理方的效益管理费从本合同生效之日开始计算收取,由两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按经营毛利润 GOP 的以下标准计提,按 GOP 率(GOP/营业收入)
递增收取:
(1)GOP 率<18%,不计提;
(2)18%≤GOP 率<23%,GOP*2%;
(3)23%≤GOP 率<28%,GOP*3%;
(4)28%≤GOP 率<33%,GOP*4%;
(5)33%≤GOP 率<38%,GOP*5%;
(6)GOP 率≥38%,GOP*6%。
第二部分:按年度实际完成的 GOP 超同口径年度预算 GOP 金额的 3%计提收
取。
3、合同的终止
在下列情况下,管理合同终止:
(a) 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无意延长合同的。
(b) 双方一致协商同意并书面签署终止本合同的。
(c) 饭店因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客观上无法继续经营的。
(d) 一方被宣告破产、或者实施了破产行为、或者资不抵债,或者为其任何资产指定了(财产)管理人或接管人、或者转移饭店的所有权以替代抵押品赎回权,则另一方可立即终止本合同。
(e) 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其它终止原因出现。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1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已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白凡、周红、孙坚、袁首原、张聪已回避表决。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1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已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3、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专项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9 日
[2022-01-29] (600258)首旅酒店: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企业新侨饭店签署酒店委托管理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证券代码:600258 证券简称:首旅酒店 编号:临 2022-007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企业
新侨饭店签署酒店委托管理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为首旅集团解决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事项之承诺的实施进展。
●本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北京首旅建国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控股股东首旅集团全资控股的北京新侨饭店有限公司签署 5 年的全权委托管理服务协议。
按照新侨饭店2019年和2020年经审计的数据,模拟本管理合同期5年计算,首旅建国预计累计收取约 750 万元的管理费,具体数额以每年实际发生经审计数据为准,公司将在各年度的关联交易事项中进行披露。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前,公司过去 12 个月内与首旅集团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 10,968.43 万元。未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本公司与首旅集团发生的酒店管理服务类别的同类关联交易金额为 1,368.78 万元。
●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管理服务协议价格依据酒店行业委托管理服务的行业定价惯例,争取新侨饭店利润最大化,提升新侨饭店市场影响力,同时首旅建国通过为业主方提供服务获取相应收入,扩大建国品牌的影响力。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首旅酒店”)的全资子公司北京首旅建国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旅建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首旅集团”)全资控股的北京首旅置业有限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北京新侨饭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侨饭店”)于北京签署了为期 5 年的服务管理合同。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本公司与首旅集团发生的同类关联交易金额为 1,368.78 万元,未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是首旅集团在本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时为解决同业竞争之承诺的解决事项。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本公司控股股东首旅集团持股 100%的全资子公司北京首旅置业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市新侨饭店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为同一控制人下关联企业,但新侨饭店与本公司在产权、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其他关联事项。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北京新侨饭店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 2 号
法定代表人:裘彤明
注册资本:19,662.26 万元
主营业务:客房出租;中西餐厅、咖啡厅、酒吧;住宿、理发、美容(非医疗美容);销售食品;出版物零售;娱乐健身设施;打字、复印、传真;厅堂、会议室;出租自行车;收费停车场;销售工艺美术品、日用百货、为荣宝斋代销字画、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针织纺品;家具装饰;制冷电器设备安装;装裱字画;彩色扩印。(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出版物零售、销售食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
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新侨饭店是一家四星级酒店,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位于崇文门十字路口,处在繁华的购物、商业和办公区,距离故宫,天安门广场和天坛等名胜古迹咫尺之遥)。饭店拥有客房近 700 间套,配备商务中心;多功能厅;商场;欧式、中式、日式等餐厅;网球场等商务及娱乐设施,是国内外宾客商旅下榻的理想场所。
根据新侨饭店经审计 2020 年度财务报表,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新侨饭
店总资产22,915.21 万元,净资产-4,428.74 万元,2020 年度营业收入 6,277.09万元,利润总额为-4,840.78 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和类别
首旅建国与新侨饭店签署的为期 5 年的酒店管理服务协议,价格依据酒店行业委托管理的服务的行业定价惯例,争取新侨饭店利润最大化,提升新侨饭店市场影响力,同时首旅建国通过为业主方提供服务获取相应收入,扩大建国品牌的影响力。
2、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参考全服务酒店委托管理模式下,同类服务的市场价格,兼顾区域未来商业发展前景进行估算,以行业一贯经营惯例确定最终管理服务协议定价。
按照新侨饭店 2019 年和 2020 年经审计的数据,模拟本管理合同期 5 年计算,
首旅建国预计累计收取约 750 万元的管理费,具体数额以每年实际发生经审计数据为准,公司将在各年度的关联交易事项中进行披露。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1、管理期限:
2022 年 2 月 1 日至 2027 年 1 月 31 日。
2、费用收取:
(1)管理方的基本管理费从本合同生效之日开始计算,按合同约定的比例收取。
(2)市场推广费
为扩大饭店的市场推广力度,每月按客房总收入的约定比例提取市场推广费,
由管理方统一用于集团市场推广。“客房总收入”指所有与客房服务相关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房费收入、客房收费电视收入等。
(3)效益管理费
管理方的效益管理费从合同生效之日开始计算收取,由两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按经营毛利润(GOP)的以下标准计提,按 GOP 率(GOP/营业收入)递增收取:
(1)GOP 率<27%,不计提;
(2)27%≤GOP 率<30%,GOP*2%;
(3)30%≤GOP 率<35%,GOP*3%;
(4)35%≤GOP 率<40%,GOP*4%;
(5)40%≤GOP 率<45%,GOP*5%;
(6)GOP 率≥45%,GOP*6%。
第二部分:按年度实际完成 GOP 超年度预算 GOP 金额的 3%计提收取。
3、合同的终止
在下列情况下,管理合同终止:
(1) 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无意延长合同的。
(2) 双方一致协商同意并书面签署终止本合同的。
(3) 饭店因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客观上无法继续经营的。
(4) 一方被宣告破产、或者实施了破产行为、或者资不抵债,或者为其任何资产指定了(财产)管理人或接管人、或者转移饭店的所有权以替代抵押品赎回权,则另一方可立即终止本合同。
(5) 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其它终止原因出现。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1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已审议讨论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白凡、周红、孙坚、袁首原、张聪已回避表决。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1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已审议讨论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3、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专项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9 日
[2022-01-29] (600258)首旅酒店: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租赁关联企业北京市上园饭店酒店物业的关联交易公告
证券代码:600258 证券简称:首旅酒店 编号:临 2022-006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租赁关联企业北京市上园饭店酒店物业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为首旅集团解决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事项之承诺的实施进展。
●本公司间接全资控股子公司如家和美酒店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控股股东首旅集团全资控股的北京市上园饭店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租赁期 10年,累计总金额为 8,621.80 万元的商业物业租赁协议。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前,公司过去 12 个月内与首旅集团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 10,968.43 万元。未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本公司与首旅集团发生的同类关联交易金额为 5,283.46 万元,未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
●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因公司主业发展需要,和美北京向上园饭店租赁位于北京市海淀区高梁桥斜街 40 号,共计 4,837.5 平米经营用房,租赁价格参考北京市同类地段房屋租赁价格,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首旅酒店”)
的全资子公司如家酒店集团全资控股子公司如家和美酒店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美北京”)。股权关系为:首旅酒店直接和间接持有如家开曼 100%股权,如家开曼持有如家酒店连锁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100%股权,如家酒店连锁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持有如家和美酒店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100%股权。
和美北京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首旅集团”)全资控股的北京市上园饭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园饭店”)于北京签署了租赁期 10 年,累计总计金额为 8,621.80 万元的商业物业租赁协议,该商业物业主要用于酒店类业务经营。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本公司与首旅集团发生的同类关联交易金额为 5,283.46 万元,未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是首旅集团在本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时为解决同业竞争之承诺的解决事项。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本公司控股股东首旅集团 100%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北京市上园饭店有限责任公司,与本公司为同一控制人下关联企业,但上园饭店与本公司在产权、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其他关联事项。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北京市上园饭店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高梁桥斜街 40 号
法定代表人:宋扬
注册资本:638 万元
主营业务:住宿;写字间;中餐;销售烟(零售);酒、饮料;销售日用品、服装鞋帽、文件用品、针纺织品、工艺美术品、日用杂品、家用电器、包装食品、复印;物业管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根据上园饭店经审计 2020 年度财务报表,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上园饭
店总资产 2,358.32 万元,净资产 1,241.15 万元,2020 年度营业收入 1,232.01
万元,净利润-723.67 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和类别
和美北京向上园饭店租赁位于北京市海淀区高梁桥斜街 40 号,共计
4,837.5 平米经营用房,用于公司连锁酒店品牌业务的经营,租赁期为 10 年,累计总金额为 8,621.80 万元。
其中 2022 年 3 月 1 日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为免租期,上园饭店同意提供免
租期供和美北京进行装修,设备安装调试和其他营业准备工作。
2、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参考目前同类租赁市场的价格,兼顾区域未来商业发展前景进行估算,以行业一贯经营惯例确定最终协议定价。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1、租赁期限:房屋租赁期限为 10 年,从 2022 年 3 月 1 日起,至 2032 年 2
月 28 日止。其中 2022 年 3 月 1 日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为免租期(以下简称“免
租期”),上园饭店同意提供免租期供和美北京进行装修,设备安装调试和其他营业准备工作。承租方无需支付免租期期间的租金和费用,但承租方装修施工期间发生的实耗水、电、燃气、采暖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2、续约:在租期届满前,如双方均未书面要求延长租期的,则合同终止。如一方要求延长租期应在租期届满前 3 个月书面要求延长租期,经双方协商一致重新订立合同。
3、租金支付:自起租日起,租金(含税租金)每 3 年递增 5%,出租方承诺
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再以任何理由调整租金。承租方须在合同签署日起向出租方支付租赁合同保证金共计 203 万元。合同签署后首期租金为 6 个月租金,以后按季度支付。
4、合同终止:
(1)合同首个租期或者任何一个延长期届满,且合同一方已在租期届满的三个月前书面提出合同期满不续延的;
(2)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本合同的;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或者其他不可预计的客观情形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经任何一方提出终止本合同的;
(4)在任何情况下,双方同意,在和美北京给予上园饭店不少于三个月的书面通知后,和美北京方可以提前终止本合同,但和美北京方应给予上园饭店六个月的租金补偿。并双方同意,在租赁期限开始十二个月后,如和美北京在该房屋的单店经营连续亏损达三个月(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上园饭店确认),双方同意为考虑双方的长期利益,和美北京有权向上园饭店给予不少于三个月的书面通知后,提前终止本合同并结清已使用期间的租金费用,和美北京应给予上园饭店六个月的租金补偿。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1 月 28 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已审议通过本次关联
交易事项,关联董事白凡、周红、孙坚、袁首原、张聪已回避表决。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1 月 28 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已审议通过本次关联
交易事项。
3、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专项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9 日
[2022-01-29] (600258)首旅酒店: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258 股票简称:首旅酒店 编号:临 2022-009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首旅酒店”)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星期五)11:00 以通讯方式召
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2年1月25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各位监事。公司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的决议合法有效。
一、以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租赁关联
企业北京市上园饭店酒店物业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监事会审议了公司租赁上园饭店酒店物业资产的关联交易事项,该业务符合公司酒店主业战略发展核心,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已经回避表决,我们对公司该项关联交易无异议。
二、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与关联企业新侨饭店签署酒店委托管理协议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监事会审议了新侨酒店委托首旅建国管理的关联交易事项,该项酒店委托管理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酒店主业战略发展核心,定价符合行业标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已经回避表决,我们对公司该项关联交易无异议。
三、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与关联企业亮
马河大厦签署酒店委托管理协议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监事会审议了亮马河大厦委托首旅建国管理的关联交易事项,该项酒店委托管理业务的开展符合酒店主业战略发展核心,定价符合行业标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已经回避表决,我们对公司该项关联交易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月29日
[2022-01-29] (600258)首旅酒店: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258 股票简称:首旅酒店 编号:临 2022-005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首旅酒店”)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星期五)9:30 以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各位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应到董事 11 名,实到董事 11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的决议合法有效。
一、以赞成 6 票,占本项议案有表决权票数的 100%;回避 5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租赁关联企业北京市上园饭店酒店物业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白凡、周红、孙坚、袁首原、张聪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全文披露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公告临2022-006号,《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租赁关联企业北京市上园饭店酒店物业的关联交易公告》。
二、以赞成6票,占本项议案有表决权票数的100%;回避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与关联企业新侨饭店签署酒店委托管理协议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白凡、周红、孙坚、袁首原、张聪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全文披露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公告临2022-007号,《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企业新侨饭店签署酒店委托管理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三、以赞成6票,占本项议案有表决权票数的100%;回避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与关联企业亮马河大厦签署酒店委托管理协议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白凡、周红、孙坚、袁首原、张聪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全文披露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公告临2022-008号,《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企业亮马河大厦签署酒店委托管理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29日
[2022-01-19] (600258)首旅酒店: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携程旅游信息终止协议转让部分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58 证券简称:首旅酒店 编号:临2022-003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携程旅游信息终止协议转让部分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首旅酒店”)收到股东携程旅游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携程旅游信息”)发来的通知,携程旅游信息与携程计算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携程计算机”)经友好协商并达成一致,决定解除双方于2021年12月1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并于 2022 年1月18日签署了《终止协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转让的基本情况
2021年12月1日,公司股东携程旅游信息与携程计算机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携程旅游信息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携程计算机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9,740,694股股份(占该日公司总股本987,034,712股的2.00%)(以下简称“本次股份转让”),转让价格为20.88元/股,转让总价为人民币412,185,690.72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携程旅游信息协议转让部分股份予其一致行动人的提示性公告》(编号:临2021-071)。
二、本次终止股份转让的原因和情况
由于客观条件变化,经双方友好协商,携程旅游信息与携程计算机决定终止本次股份转让。2022年1月18日,携程旅游信息与携程计算机签署了《终止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双方同意并确认,于签署日,解除《股份转让协议》,其项下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任何一方在《股份转让协议》履行过程中均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对于《股份转让协议》订立、执行过程中各自的任何形式的损失自行承担,任一方在此明确放弃基
于《股份转让协议》对另一方主张任何索赔、申诉或其他赔偿的权利。”
三、本次股份转让终止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转让终止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股份转让终止后,携程旅游信息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携程旅游信息持有公司142,178,735 股,占公司最新总股份数1,121,383,122股的12.68%。
四、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股份转让终止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9日
[2022-01-18] (600258)首旅酒店: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进展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258 股票简称:首旅酒店 编号:临 2022-002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 19 亿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结构性存款
●委托理财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决策有效期内购买,单笔委托理财
期限最长不超过 1 年;本次购买的结构性存款期限分别为 365 天、91 天、35 天。
●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022 年 1 月 14 日公司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 容见 公司 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在上 海证 券交 易 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76)、2022年1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01)。
一、 本次现金管理的概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公司在确保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计划的前提下,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获
得稳定收益,从而进一步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的情况
本次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资金全部为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19 亿元。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99 号),首旅酒店本次共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34,348,410 股,每股发行价格 22.33 元,共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
2,999,999,995.30 元。截至 2021 年 11 月 23 日止,认购款项已存入华泰联合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账户。根据首旅酒店与华泰联合证券签订的协议,扣除部分承销商的承销费用人民币
5,724,000.00 元(含增值税)后的余额 2,994,275,995.30 元,已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全部存入首旅酒店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发行累计发生 9,209,480.58 元(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包括承销费
用 6,871,698.11 元,审计及验资费用 601,405.59 元,律师费 896,226.42 元,
印花税 747,697.63 元,材料制作费用 92,452.83 元。募集资金扣除公司累计发
生 的 发 行 费 用 后 , 净 募 集 资 金 2,990,790,514.72 元 , 其 中 增 加 股 本
134,348,410.00 元,增加资本公积 2,856,442,104.72 元。
上述资金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全部到位,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验,并出具致同验字(2021)第 110C000809 号《验资报告》,且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三方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3、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高度关注理财产品的相关风险并采取以下措施控制风险:
(1)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机构。公司持有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不能用于质押。
(2)财务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由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提交经营层,履行相关审
批手续。
(3)财务部建立投资台账,做好账务处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募集资金使用,并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19 亿元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银行保本型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Y202211882】
产品名称 挂钩型结构性存款(机构客户)
产品代码 【CSDVY202211882】
产品类型 保本保最低收益型
币种 人民币
产品期限 365 天
申购金额 伍亿元整(¥500,000,000)
风险级别 低风险产品
收益计算区 2%-4.51%
间
收益起息日 收益起算日:【2022】年【1】月【17】日
及到期日 到期日: 【2023】年【1】月【17】日
实际收益率 (1)收益率按照如下公式确定:如果在观察时点,挂钩指标【小于观察水
计算 平】,扣除产品费用(如有)后,产品获得保底收益率【2.0000%】(年率);
如果在观察时点,挂钩指标【大于或等于观察水平】,扣除产品费用(如
有)后,产品获得最高收益率【4.5100%】(年率)。
(2)挂钩指标为彭博“【BFIX EURUSD】”版面公布的【欧元兑美元即期汇
率】中间价,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四位】。如果某日彭博 BFIX 页面上没有
相关数据,中国银行将以公正态度和理性商业方式来确定。
(3)基准值为基准日北京时间 14:00 彭博“【BFIX EURUSD】”版面公布的
【欧元兑美元汇率】中间价,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四位】。如果某日彭博
BFIX 页面上没有相关数据,中国银行将以公正态度和理性商业方式来确定。
(4)观察水平:基准值【+0.0155】。
(5)基准日为【2022】年【1】月【17】日。
(6)观察期/观察时点为【2023】年【1】月【12】日北京时间 14:00。
(7)产品收益计算基础为 ACT365。
2、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Y202211883】
产品名称 挂钩型结构性存款(机构客户)
产品代码 【CSDVY202211883】
产品类型 保本保最低收益型
币种 人民币
产品期限 365 天
申购金额 伍亿元整(¥500,000,000)
风险级别 低风险产品
收益计算区 1.99%-4.50%
间
收益起息日 收益起算日:【2022】年【1】月【17】日
及到期日 到期日: 【2023】年【1】月【17】日
实际收益率 (1)收益率按照如下公式确定:如果在观察时点,挂钩指标【大于观察水
计算 平】,扣除产品费用(如有)后,产品获得保底收益率【1.9900%】(年率);
如果在观察时点,挂钩指标【小于或等于观察水平】,扣除产品费用(如有)
后,产品获得最高收益率【4.5000%】(年率)。
(2)挂钩指标为彭博“【BFIX EURUSD】”版面公布的【欧元兑美元即期汇
率】中间价,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四位】。如果某日彭博 BFIX 页面上没有
相关数据,中国银行将以公正态度和理性商业方式来确定。
(3)基准值为基准日北京时间 14:00 彭博“【BFIX EURUSD】”版面公布的
【欧元兑美元汇率】中间价,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四位】。如果某日彭博
BFIX 页面上没有相关数据,中国银行将以公正态度和理性商业方式来确定。
(4)观察水平:基准值【+0.0160】。
(5)基准日为【2022】年【1】月【17】日。
(6)观察期/观察时点为【2023】年【1】月【12】日北京时间 14:00。
(7)产品收益计算基础为 ACT365。
3、招商银行点金系列进取型看跌两层区间 91 天结构性存款【NSH02351】
产品名称 招商银行点金系列进取型看跌两层区间91 天结构性存款
产品代码 【NSH02351】
产品类型 保本浮动收益型
币种 人民币
产品期限 91 天
申购金额 捌亿元整(¥800,000,000)
挂钩标的 黄金
风险级别 低风险产品
招商银行向投资者提供产品正常到期时的本金完全保障,并根据本说明书的相关约
本金及收益 定,按照挂钩标的的价格表现,向投资者支付浮动收益(如有,下同)。预期到期收
益率:1.60%或 3.20%(年化)。详情见“本金及收益”。招商银行不保证投资者获
得预期收益,投资者收益可能为 0。
收益起息日及 收益起算日:2022 年01 月17 日;到期日:2022 年 04 月18 日
到期日
招商银行在清算日向投资者支付全部人民币结构性存款本金,并按照下述规定, 向
投资者支付结构性存款收益:
(1)产品浮动收益与黄金价格水平挂钩。本产品所指黄金价格为黄金市场交易价格。
(2)关于黄金价格的观察约定。
期初价格:指起息日当日彭博资讯(BLOOMBERG)“XAU Curncy BFIX” 页面公布
的北京时间14:00 中间定盘价。期末价格:指观察日当日伦敦金银市场协会发布的
下午定盘价,该价格在彭博资讯(BLOOMBERG)参照页面“GOLDLNPM Index”每日公
布。如果届时约定的数据提供商提供的参照页面不能给出本产品所需的价格水平,
招商银行本着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参考挂钩标的前一个有效厘定的定盘价
本金及收益计 格,选择市场认可的合理价格水平进行计算。
算 (3)结构性存款收益的确定,本
[2022-01-15] (600258)首旅酒店: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58 证券简称:首旅酒店 编号:临 2022-001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1 月 14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1 号民族饭店 301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48,391,27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39.9855
注:公司总股本为 1,121,383,122 股,全部为普通股 A 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全部为 A
股股东。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董事长白凡先生出席并主持本次会议。公司 5 名董事、3 名监事和 2 名高级
管理人员及公司的法律顾问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1 人,出席 5 人,董事梁建章、董事沈南鹏、董事孙坚及独立
董事梅慎实、独立董事姚志斌、独立董事朱剑岷因未在北京,没有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段中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448,384,711 99.9985 6,560 0.0015 0 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1 《关于公司使 62,707,367 99.9895 6,560 0.0105 0 0
用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获得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文、刘培峰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议案、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本次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在上交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上披露。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 15 日
[2021-12-29] (600258)首旅酒店: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258 证券简称:首旅酒店 编号:临 2021-078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月1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 年 1 月 14 日14 点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1 号民族饭店 301 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2 年 1 月 14 日
至 2022 年 1 月 14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由2021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 2021 年 12 月 29 日《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公司公
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
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
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
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
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
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258 首旅酒店 2022/1/10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参加会议的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办理出席会议的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传真方式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2 年 1 月 13 日(星期四)上午 9:00-11:00,下午 2:00-5:
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1 号民族饭店 362 房间
4、联系人:李欣、牛佳
5、联系电话:010-66014466-3846010-66014466-3841
6、传真:010-66063036
7、电子邮件地址:lixin@btghotels.com;niujia@btghotels.com。
8、邮编:100031
六、 其他事项
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9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2 年 1 月 14 日
召开的贵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号
1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21-12-29] (600258)首旅酒店: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258 股票简称:首旅酒店 编号:临 2021-075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首旅酒店”)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星期二)9:30 以通讯方式召
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各位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应到董事 11 名,实到董事 11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的决议合法有效。
一、以赞成 11 票,占全体董事表决票数的 100%;回避 0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公告临2021-076号,《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全文披露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项议案将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以赞成11票,占全体董事表决票数的100%;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公告临2021-077号,《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以赞成11票,占全体董事表决票数的100%;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公告临2021-078号,《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9日
[2021-12-29] (600258)首旅酒店: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258 股票简称:首旅酒店 编号:临 2021-079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首旅酒店”)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星期二)11:00 以通讯方式召
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各位监
事。公司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的决议合法有效。
一、以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审议意见如下:
监事会审议了公司本次计划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9亿元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该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定。
二、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发表审议意见如下:
监事会审议了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53,479,401.99元;并同意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以自有资金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人民币1,617,212.23元(不含增值税)。
特此公告。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2月29日
[2021-12-29] (600258)首旅酒店: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258 股票简称:首旅酒店 编号:临 2021-077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为保证项目的实施进度,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实际发展需要和项目实施进度,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部分将用于置换先期投入资金。自2021年4月28日至2021年11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酒店升级改造项目款项计人民币153,479,401.99元,其中募集资金拟置换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53,479,401.99元。
●截至2021年11月30日,公司已预先使用自筹资金支付了部分发行费用,金额合计1,617,212.23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首旅酒店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及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99 号)核准,同意首旅酒店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00,000,000股新股。
截至2021年11月24日止,本次首旅酒店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134,348,41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2.33元,共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2,999,999,995.30元(大写:贰拾玖亿玖仟玖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玖拾伍元叁角整),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9,209,480.58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990,790,514.72元(大写:贰拾玖亿玖仟零柒拾玖万零伍佰壹拾肆元柒角贰分),其中增加股本134,348,410.00元,增加资本公积2,856,442,104.72元。
根据首旅酒店与华泰联合证券签订的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人民币2,999,999,995.30元扣除部分承销商的承销费用人民币 5,724,000.00元(含增值税)后的余额2,994,275,995.30元,已于2021年11月24日全部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致同验字(2021)第110C000809号验资报告。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三方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公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金额 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万元) (万元)
1 酒店扩张及装修升级项目 246,636.89 210,000.00
2 偿还金融机构贷款 90,000.00 90,000.00
合计 336,636.89 300,000.00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决策审批程序予以置换。
三、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
为保证项目的实施进度,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实际发展需要和项目实施进度,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部分将用于置换先期投入资金。自2021年4月28日至2021年11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酒店升级改造项目款项计人民币153,479,401.99元,其中募集资金拟置换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53,479,401.99元。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1)第3238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承诺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止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金额
1 酒店扩张及装修升级项目 2,100,000,000.00 153,479,401.99
2 偿还金融机构贷款 900,000,000.00 -
合计 3,000,000,000.00 153,479,401.99
四、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部分发行费用情况
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9,209,480.58元(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中,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 6,871,698.11 元 (不含增值税)中的人民币5,400,000.00元(不含增值税)已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人民币1,000,000.00元(不含增值税)由自有资金支付,剩余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471,698.11元尚未支付;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337,782.47元(不含增值税)中的人民币617,212.23元(不含增值税)由自有资金支付,剩余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720,570.24元(不含增值税)尚未支付。
截至2021年11月30日止,上述由本公司自有资金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人民币1,617,212.23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
五、本次事项的审议程序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
结果审议通过本事项。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
果审议通过本事项。
六、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53,479,401.99元;并同意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以自有资金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人民币1,617,212.23元(不含增值税)。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本次募集资金
置换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首旅酒店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4、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1)第3238 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首旅酒店的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4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首旅酒店截至 2021 年 11 月30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9 日
[2021-12-29] (600258)首旅酒店: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258 股票简称:首旅酒店 编号:临 2021-076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额度: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9 亿元(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投资品种: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品种为低风险、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产品。
●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不超过一年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该事项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本次现金管理的概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公司在确保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计划的前提下,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获得稳定收益,从而进一步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的情况
本次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资金全部为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 19 亿元。
2、募集资金使用进展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 3299 号),首旅酒店本次共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34,348,410 股,每股发行价格 22.33 元,共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
2,999,999,995.30 元。截至 2021 年 11 月 23 日止,认购款项已存入华泰联合证
券账户。根据首旅酒店与华泰联合证券签订的协议,扣除部分承销商的承销费用
人民币 5,724,000.00 元(含增值税)后的余额 2,994,275,995.30 元,已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全部存入首旅酒店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发行累计发生 9,209,480.58 元(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包括承销费
用 6,871,698.11 元,审计及验资费用 601,405.59 元,律师费 896,226.42 元,
印花税 747,697.63 元,材料制作费用 92,452.83 元。募集资金扣除公司累计发
生 的 发 行 费 用 后 , 净 募 集 资 金 2,990,790,514.72 元 , 其 中 增 加 股 本
134,348,410.00 元,增加资本公积 2,856,442,104.72 元。
上述资金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全部到位,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验,并出具致同验字(2021)第 110C000809 号《验资报告》,且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三方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3、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高度关注理财产品的相关风险并采取以下措施控制风险:
(1)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机构。公司持有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不能用于质押。
(2)财务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
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由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提交经营层,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3)财务部建立投资台账,做好账务处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
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与自有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并减少财务费用,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募集资金使用,并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9 亿元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1、投资产品种类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闲置募集资金用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能够满足保本要求、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券商保本收益凭证、银行理财产品等)。
2、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以内有效。
3、购买额度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9 亿元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在该额度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单笔理财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4、实施方式
本次授权期限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5、风险控制分析
(1)投资产品不得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保证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及公司正常运营。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
关披露义务。
(4)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
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募集资金拟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的具体信息如下:
受托方 产品 产品名称 金额 预计年化
名称 类型 (万元) 收益率
中国银行北京市分 银行理财产品 1 年期结构性存款 100,000 3.25%
行
招商银行上海分行 银行理财产品 3 个月滚动结构性存款 80,000 3.20%
招商银行上海分行 银行理财产品 T+7 结构性存款 10,000 3.00%
合计 190,000
最终以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实际进行现金管理从银行购买理财产品的信息为准。
上述现金管理的交易对方中国银行(601988)、招商银行(600036)均为已上市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交易对方与本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指 标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元) 16,632,574,591.32 25,287,860,449.07
负债总额(元) 7,997,162,323.96 16,859,283,452.42
净资产(元) 8,635,412,267.36 8,428,576,996.6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439,835,191.92 1,803,569,568.91
截至 2021 年 9月 30 日,公司资产负债率66.67%;截止本次公告日委托
理财金额为人民币 30,400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 9 月 30日货币资金及交易
性金融资产的比例为20.11%,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等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
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具体以会
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
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一)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12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募集资金使用,并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9亿元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12个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9亿元进行现金管
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定。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划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9亿元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定。
(四)保荐机构的专项意见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9亿元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日常运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一)公司自2021年8月26日公告购买理财产品情况(临 2021-050)后,
新增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自 2021 年 8 月 26 日公告购买理财产品(临 2021-050)后至本公告日,
新增购买理财产品 3.04 亿元,具体信息如下:
受托方 产品 产品名称 金额 预计年化
名称 类型
[2021-12-20] (600258)首旅酒店: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证券代码:600258 证券简称:首旅酒店 编号:临 2021-074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数量:134,348,410 股
发行价格:人民币 22.33 元/股
预计上市时间: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已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
限售条件流通股,除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首旅集团”)
认购的股份限售期为 18 个月外,其他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将于限售期届
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非交易日顺延)。
资产过户情况:本次发行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
一、本次发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1 年 4 月 28 日,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
旅酒店”、“发行人”、“上市公司”或“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该次会议应到董事 11 名,实际出席本次会议 11 名,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
2、2021 年 5 月 18 日,发行人取得首旅集团“首旅发[2021]35 号”批复,同
意发行人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总体方案,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200,000,000 股。
3、2021 年 6 月 22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该次
会议应到董事 11 名,实际出席本次会议 11 名,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等议案。
4、2021 年 7 月 9 日,发行人召开了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
议股东代表持股总数 592,293,358 股,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59.965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5、2021 年 8 月 25 日,发行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等相关议案。
6、2021 年 9 月 13 日,发行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等相关议案。
7、2021 年 9 月 27 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发行人本次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申请。
8、2021 年 10 月 18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核准北京首旅酒店(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99 号),核准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股票面值:人民币 1.00 元
3、发行数量:134,348,410 股
4、发行价格:22.33 元/股
5、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999,999,995.30 元
6、发行费用:人民币 9,209,480.58 元
7、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2,990,790,514.72 元
8、限售期: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锁定期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除首旅集团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外,其余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其承诺,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特定投资者持有股份锁定期另有法律规定或约定的,则服从相关规定或约定。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验资情况
截至 2021 年 11 月 23 日,本次发行获配的 13 名发行对象已将本次发行认购
的全额资金汇入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振华支行开设的账户。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2021 年 11 月 26 日出具的《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认购资金总额的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 110C000810
号)。经审验,截至 2021 年 11 月 23 日止,华泰联合证券累计收到首旅酒店非公
开发行股票认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99,999,995.30 元。上述认购资金总额均已全部缴存于华泰联合证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振华支行开设的账户。
2021 年 11 月 24 日,华泰联合证券将扣除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保荐
承销费后的上述认购资金的剩余款项划转至首旅酒店指定存储账户中。根据致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 年 12 月 6 日出具的《北京首旅酒店(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募集资金的验资报告》(致同验
字(2021)第 110C000809 号)。经审验,截至 2021 年 11 月 24 日止,本次首旅
酒店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134,348,41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22.33 元,共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 2,999,999,995.3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9,209,480.58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2,990,790,514.72 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 134,348,410.00 元,增加资本公积 2,856,442,104.72 元。
2、股份登记及托管情况
2021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完毕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托管及股份限售手续。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
(五)联席主承销商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联席主承销商认为: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价格、认购对象、锁定期安排、募集资金规模以及询价、定价和配售过程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99 号)和首旅酒店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除发行人的控股股东首旅集团外,其他发行对象不包括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上述机构和人员存在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上述机构和人员存在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
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缴款通知书》的发送、缴款和验资过程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以及《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规定。本次发行事项均明确符合已报备的发行方案要求。
2、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认为:
(1)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按照内部决策程序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获得相关监管部门核准,已履行全部的批准、核准程序,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规定;
(2)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等法律文件形式和内容合法、有效;
(3)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及发行过程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4)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等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5)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尚需办理因本次发行引起的新增股份登记、上市手续,以及公司注册资本增加、章程修改等事宜的工商登记或备案手续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发行结果及发行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获配股数、获配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 获配价格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元)
(元/股) (股)
1 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2.33 46,171,070 1,030,999,993.10
2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2.33 20,241,827 451,999,996.91
3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2.33 17,286,162 385,999,997.46
4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2.33 15,181,370 338,999,992.10
5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33 8,643,085 193,000,088.05
6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2.33 4,523,063 100,999,996.79
7 中信里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2.33 4,478,280 99,999,992.40
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管 22.33 3,448,275 76,999,980.75
9 JP 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22.33 3,269,144 72,999,985.52
Association
10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2.33
[2021-12-20] (600258)首旅酒店: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1、发行数量:134,348,410 股
2、发行价格:22.33 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2,999,999,995.30 元
4、募集资金净额:2,990,790,514.72 元
5、上市时间: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已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除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首旅集团”)认购的股份限售期为 18 个月外,其他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将于限售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非交易日顺延)。
[2021-12-09] (600258)首旅酒店: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58 证券简称:首旅酒店 编号:临 2021-073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99 号)核准,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旅酒店”或“公司”)非公开发行 134,348,410 股,发行价格 22.3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99,999,995.3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9,209,480.58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990,790,514.72 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 134,348,410.00 元,增加资本公积2,856,442,104.72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并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出具致同验字(2021)第 110C000809 号验资报
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于 2021年 11 月 15 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北京分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共同签订
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华泰联合证券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
大差异。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初始存储金额(元)
北京首旅酒店(集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327271876436 0.00
团)股份有限公司 司北京市分行
北京首旅酒店(集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010900105610902 0.00
团)股份有限公司 司上海分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与中国银行北京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1、公司已在中国银行北京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账号为 327271876436,截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专户余额为 0 万元。该专户仅
用于公司酒店扩张及装修升级项目、偿还金融机构贷款项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中国银行北京分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华泰联合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华泰联合证券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华泰联合证券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中国银行北京分行应当配合华泰联合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华泰联合证券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公司授权华泰联合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蔡敏、廖君可以随时到中国银行北京分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中国银行北京分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中国银行北京分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华泰联合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中国银行北京分行查询公司专
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中国银行北京分行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华
泰联合证券。中国银行北京分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
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20%的,中国银行北京分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华泰联合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华泰联合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华泰联合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中国银行北京分行(证明文件需记载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身份信息,经华泰联合证券有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华泰联合证券公章),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公司、中国银行北京分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中国银行北京分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华泰联合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华泰联合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华泰联合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或者华泰联合证券可以要求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行北京分行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公司、中国银行北京分行、华泰联合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华泰联合证券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二)与招商银行上海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1、公司已在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账号为 010900105610902,截至 2021 年 10 月 26 日,专户余额为 0 万元。该专
户仅用于公司酒店扩张及装修升级项目、偿还金融机构贷款项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华泰联合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
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华泰联合证券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华泰联合证券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应当配合华泰联合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华泰联合证券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公司授权华泰联合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蔡敏、廖君可以随时到招商银行上海分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招商银行上海分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华泰联合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招商银行上海分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招商银行上海分行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华泰联合证券。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
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20%的,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华泰联合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华泰联合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华泰联合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证明文件需记载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身份信息,经华泰联合证券有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华泰联合证券公章),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公司、招商银行上海分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华泰联合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华泰联合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华泰联合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或者华泰联合证券可以要求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银行上海分行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公司、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华泰联合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华泰联合证券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一)首旅酒店、华泰联合证券和中国银行北京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首旅酒店、华泰联合证券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9 日
[2021-12-09] (600258)首旅酒店: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258 证券简称:首旅酒店 编号:临 2021-072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9 日
[2021-12-03] (600258)首旅酒店: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携程旅游信息协议转让部分股份予其一致行动人的提示性公告
1
证券代码:600258 证券简称:首旅酒店 编号:临2021-071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携程旅游信息协议转让部分股份予其一致行动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协议转让双方具有关联关系,为一致行动人。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本次交易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协议转让
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各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协议转让股份的基本情况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首旅酒店”)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携程旅游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携程旅游信息”或“转让方”)的通知,携程旅游信息于2021年12月1日与携程计算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携程计算机”或“受让方 ”)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携程旅游信息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携程计算机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9,740,69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00%),转让价格为 20.88元/股,转让总价为人民币412,185,690.72元。
受让方携程计算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与转让方携程旅游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均由携程投资(上海)有限公司100%持股,为关联方和一致行动人。
2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前后,相关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携程旅游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142,178,735
14.40%
122,438,041 12.40%
携程计算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0
0
19,740,694
2.00%
注:最终持股数量和比例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结果为准。
二、本次转让双方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情况
公司名称:携程旅游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476414475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碧波路518号302室
注册资本:26017.3694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范敏
成立时间: 2003年3月13日
经营范围:研究、开发、制作旅游行业的计算机软件,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的信息咨询服务及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受让方情况
公司名称: 携程计算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07284919B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漕路421号63栋三楼
3
注册资本:800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范敏
成立时间: 1994年1月19日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和系统集成的开发,销售自产产品,科技咨询,市场咨询,投资咨询,信息服务(包括网上旅游信息咨询服务),订房服务,会务服务,商务咨询,酒店管理,餐饮信息服务,在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999号1幢内从事自有房屋出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携程旅游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受让方:携程计算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1、本次股份转让
转让方同意向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公司19,740,6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0%,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受让方同意受让标的股份。
2、标的股份的转让对价及支付
(1) 双方一致同意,每一股标的股份对应的转让价格为20.88元,标的股份的转让对价总额为人民币412,185,690.72元。
(2)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后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3、标的股份过户
在受让方全额支付股份转让价款后,双方应及时共同到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将标的股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的手续。
4、协议的效力
(1)本协议自转让方和受让方于本协议文首所载之日签署后成立并生效。
(2)本协议的变更或补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变更或补充协议。在变更或补充协议达成以前,仍按本协议执行。
5、争议解决
4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应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在上海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股份转让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财务状况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股份转让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五、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3日
[2021-10-22] (600258)首旅酒店: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58 证券简称:首旅酒店 编号:临 2021-070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旅酒店”或“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99 号),批复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2 亿股新股,发生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可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你公司报送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批复文件的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1、发行人: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证券事务代表 李欣
联系电话:010-66014466-3841
邮箱:lixin@btghotels.com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代表人:蔡敏、廖君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彭洋溢、李佳瑞
联系电话:010-56839366、010-56839516
邮箱:pengyangyi@htsc.com、lijiarui@htsc.com
特此公告。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22 日
[2021-10-20] (600258)首旅酒店: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1276元
每股净资产: 8.292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54%
营业总收入: 47.26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25亿元
[2021-09-28] (600258)首旅酒店: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审会审核通过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58 证券简称:首旅酒店 编号:临 2021-069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审会
审核通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 年 9 月 27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审核通过。
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书面核准文件。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予以核准的正式文件后另行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8日
[2021-09-25] (600258)首旅酒店: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58 证券简称:首旅酒店 编号:临 2021-065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9 月 24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1 号民族饭店 301 会
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588,003,40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59.5727
注:公司总股本为 987,034,712 股,全部为普通股 A 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全部为 A 股
股东。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董事长白凡先生出席并主持本次会议。公司 5 名董事、1 名监事和 1 名高级
管理人员及公司的法律顾问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1 人,出席 5 人,董事梁建章、董事沈南鹏及独立董事韩青、
独立董事朱剑岷因未在北京,没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董事霍岩因出差未回
京,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董事孙坚因出席其他重要会议,未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1 人,公司监事东海全因其他事项安排未出席会议;
监事石磊因出席其他重要会议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董事会秘书段中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247,525,498 99.6089 967,629 0.3893 4,000 0.0018
首旅集团持股 339,506,274 股已回避表决。
2、 议案名称:《关于<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247,400,341 99.5586 1,092,786 0.4397 4,000 0.0017
首旅集团持股 339,506,274 股已回避表决。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3.00《关于公司董事会届满换届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 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 票 数 是
序号 占 出 席 否
会 议 有 当
效 表 决 选
权 的 比
例(%)
3.01 《选举白凡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 586,995,780 99.8286 是
会非独立董事》
3.02 《选举周红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 586,977,779 99.8255 是
会非独立董事》
3.03 《选举梁建章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 586,919,979 99.8157 是
事会非独立董事》
3.04 《选举沈南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 586,286,153 99.7079 是
事会非独立董事》
3.05 《选举孙坚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 586,736,180 99.7844 是
会非独立董事》
3.06 《选举袁首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 586,977,779 99.8255 是
事会非独立董事》
3.07 《选举张聪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 586,977,779 99.8255 是
会非独立董事》
4.00《关于公司董事会届满换届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 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 是
序号 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否
(%) 当
选
4.01 《选举梅慎实先生为 587,019,380 99.8326 是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
4.02 《选举李燕女士为公 586,968,979 99.8240 是
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
4.03 《选举姚志斌先生为 587,039,583 99.8360 是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
4.04 《选举朱剑岷先生为 587,039,579 99.8360 是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
5.00《关于公司监事会届满换届选举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议 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 是
序号 议有效表决权的 否
比例(%) 当
选
5.01 《选举张冬梅女士为 586,818,582 99.7985 是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
事》
5.02 《选举杨烨女士为公 587,039,379 99.8360 是
司 第 八 届 监 事 会 监
事》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1 《关于提请股东 105,346,763 99.0861 967,629 0.9101 4,000 0.0038
大会批准控股股
东免于以要约方
式增持公司股份
的议案》
2 《关于<北京首 105,221,606 98.9683 1,092,786 1.0278 4,000 0.0039
旅酒店(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
预案(二次修订
稿)>的议案》
3.00 《关于公司董事
会届满换届选举
第八届董事会非
独 立 董 事 的 议
案》
3.01 《选举白凡先生 105,310,771 99.0522
为公司第八届董
事 会 非 独 立 董
事》
3.02 《选举周红女士 105,292,770 99.0353
为公司第八届董
事 会 非 独 立 董
事》
3.03 《选举梁建章先 105,234,970 98.9809
生为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
3.04 《选举沈南鹏先 104,601,144 98.3848
生为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
3.05 《选举孙坚先生 105,051,171 98.8080
为公司第八届董
事 会 非 独 立 董
事》
3.06 《选举袁首原先 105,292,770 99.0353
生为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
3.07 《选举张聪女士 105,292,770 99.0353
为公司第八届董
事 会 非 独 立 董
事》
4.00 《关于公司董事
会届满换届选举
第八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的议案》
4.01 《选举梅慎实先 105,334,371 99.0744
生为公司第八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4.02 《选举李燕女士 105,283,970 99.0270
为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
4.03 《选举姚志斌先 105,354,574 99.0934
生为公司第八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4.04 《选举朱剑岷先 105,354,570 99.0934
生为公司第八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5.0
[2021-09-25] (600258)首旅酒店: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58 证券简称:首旅酒店 编号:临 2021-066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首旅酒店”)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9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给公司
全体董事、监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下午 3 点在民族
饭店 301 会议室以现场+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白凡先生召集和
主持,会议应参加董事 11 名,现场参会董事 7 名,通讯方式参会董事 4 名。本
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审议议案情况
1、以赞成 11 票,占全体董事表决票数的 100%;回避 0 票;反对 0 票;弃
权 0 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推举董事白凡先生(简历见附件 1)为公司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2021
年 9 月 24 日至 2024 年 9 月 23 日)。
2、以赞成 11 票,占全体董事表决票数的 100%;回避 0 票;反对 0 票;弃
权 0 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组成成员及召集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四个委员会的成员组成及召集人,具体
如下: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白凡董事长、周红董事、梁建章董事、沈南鹏董事、孙坚董事、朱剑岷独立董事。召集人白凡董事长。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周红董事、梅慎实独立董事、姚志斌独立董事。召集人:梅慎实独立董事。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沈南鹏董事、梅慎实独立董事、李燕独立董事、姚志斌独立董事、朱剑岷独立董事。召集人:朱剑岷独立董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李燕独立董事、梅慎实独立董事、姚志斌独立董事。召集人:李燕独立董事。
上述四个委员会及委员会召集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2021年9月24
日至 2024 年 9 月 23 日)。
3、以赞成 11 票,占全体董事表决票数的 100%;回避 0 票;反对 0 票;弃
权 0 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本项议案详见《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临 2021-067 号。
4、以赞成 11 票,占全体董事表决票数的 100%;回避 0 票;反对 0 票;弃
权 0 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本项议案详见《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临 2021-067 号。
5、以赞成 11 票,占全体董事表决票数的 100%;回避 0 票;反对 0 票;弃
权 0 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及财务总监的议案》。
本项议案详见《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临 2021-067 号。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关于对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详见上交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21 年 9 月 25 日
附件 1:董事长白凡先生简历
1969 年 7 月出生,男,汉族,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正高级会计师。
曾任北京印染厂厂长助理、总会计师、副厂长;北人印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长、副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常委、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现任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
[2021-09-25] (600258)首旅酒店: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258 股票简称:首旅酒店 编号:临 2021—068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
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星期五)下午 4 点在北京市民族
饭店 301 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9 月 19 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各位监事。会议由公司
监事张冬梅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经审议表决,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选
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一致推举监事张冬梅女士为监事会主席(简历见附件 1),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2021 年 9 月 24 日至 2024 年 9 月 23 日)。
特此公告。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9 月 25 日
附件 1:监事会主席张冬梅女士简历
1970 年 3 月出生,中国人民大学财务会计专业,经济学学士,高级会计师。
曾任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国际部注册会计师、项目经理、金融审计部副经理;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预算与财务中心总经理;全聚德集团总会计师;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兼预算与财务管理中心总经理。
[2021-09-25] (600258)首旅酒店: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58 证券简称:首旅酒店 编号:临 2021-067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表决通过情况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首旅酒店”)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下午 3 点在民族饭店 301 会议室以
现场+通讯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经审议及表决通过了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三项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关于对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披露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董事会通过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具体议案情况
1、以赞成 11 票,占全体董事表决票数的 100%;回避 0 票;反对 0 票;弃
权 0 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聘任董事孙坚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简历见附件 1),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
一致(2021 年 9 月 24 日至 2024 年 9 月 23 日)。
2、以赞成 11 票,占全体董事表决票数的 100%;回避 0 票;反对 0 票;弃
权 0 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聘任段中鹏先生(简历见附件 2)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
期一致(2021 年 9 月 24 日至 2024 年 9 月 23 日)。
3、以赞成 11 票,占全体董事表决票数的 100%;回避 0 票;反对 0 票;弃
权 0 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及财务总监的议案》。
聘任霍岩先生(简历见附件 3)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总法律顾问,聘任李
向荣女士(简历见附件 4)、段中鹏先生(简历见附件 2)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时聘任李向荣女士(简历见附件 4)为公司财务总监。公司副总经理、总法律顾
问及财务总监的任期均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2021 年 9 月 24 日至 2024 年 9 月
23 日)。
特此公告。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21 年 9 月 25 日
附件 1:董事、总经理孙坚先生简历
1964 年 8 月出生,学士学位。2000-2003 年,任百安居市场副总裁,2003-2004
年,任百安居中国区运营副总裁。自 2004 年开始担任如家酒店集团的董事兼首席执行官。现任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如家酒店集团董事长、首席执行官。兼任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副会长,中国饭店协会副会长,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副会长及中国酒店业名人俱乐部副主席。兼任乐居控股有限公司(纽交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和薪酬委员会成员;一嗨租车(纽交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和薪酬委员会成员;兴利(香港)控股有限公司(港交所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和薪酬委员会主席、审核委员会成员。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孙坚及其
一致行动人持有本公司股份 2,688,626 股。
附件 2: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段中鹏先生简历
1967 年 11 月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高级金融经济师。历任北京
首都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秘书兼证券部副经理、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经理、董事会秘书、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委员、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曾在中国人民银行北京营管部资本项目处挂职任副处长,现任本公司党委委员、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截至 2021 年 6月 30 日持有本公司股份 77,400 股。
附件 3:常务副总经理兼总法律顾问霍岩先生简历
1977 年出生,男,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学位。曾任西苑饭店销售经理,上海京诺投资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首旅置业副总经理;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运营与管理中心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总法律顾问。
附件 4: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李向荣女士简历
1973 年 1 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国际特许公认会计师 公
会(ACCA)资深会员。1993 年加入联合利华,期间在中国、英国及新加坡的多个不同部门历任多种财务管理职位。2007-2010 年,任联合利华大中华区财务总
监。2010 年担任亨得利控股公司(港交所上市公司)首席财务官。自 2014 年 8月加入如家酒店集团,担任首席财务官。2019 年兼任维亚生物科技控股集团(港交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审核委员会主席、薪酬委员会主席;Makemytrip( 纳斯达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席、薪酬委员会成员。现任本公司副
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兼如家酒店集团首席财务官。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持有本
公司股份 280,000 股。
[2021-09-17] (600258)首旅酒店: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加北京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258 股票简称:首旅酒店 编号:临2021-064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北京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与广大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2021 年北京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集体接待日活动将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http://roadshow.sseinfo.com)或关注微信公众号上证路演中心,参与本次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
动,活动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23 日(星期四)15:00 至 17:00。
届时公司的董事、总经理孙坚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李向荣女士,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段中鹏先生将通过网络在线交流形式与投资者就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融资计划、股权激励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沟通。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17 日
[2021-09-15] (600258)首旅酒店: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回复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258 股票简称:首旅酒店 编号:临 2021-063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回复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请做好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以下简称“《告知函》”)。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已按照《告知函》的要求,对所涉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答复。现根据要求对《告知函》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关于请做好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之回复报告》。公司将按照要求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相关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5 日
[2021-09-14] (600258)首旅酒店: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258 股票简称:首旅酒店 编号:临 2021-059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首旅酒店”)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13 日(星期一)9:30 以通讯方式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21 年 9 月 9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各位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应到董事 11 名,实到董事 11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的决议合法有效。
一、以赞成 6 票,占本项议案有表决权票数的 100%;回避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为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公司依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编制了《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
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白凡、周红、孙坚、袁首原、霍岩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公告临2021-060号,《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全文披露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全文披露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以赞成6票,占本项议案有表决权票数的100%;回避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方案,公司拟与公司控股股东首旅集团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公告临2021-061号。
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白凡、周红、孙坚、袁首原、霍岩已回避表决。
独 立 董 事 发 表 的 事 前 认 可 意 见 及 独 立 意 见 详 见 上 交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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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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