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208什么时候复牌?-新湖中宝停牌最新消息
≈≈新湖中宝600208≈≈(更新:21.12.14)
[2021-12-14] (600208)新湖中宝: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和质押公告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 2021-061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股份解除质押和质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新湖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2,786,910,170 股,占本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为 32.41%,本次质押后累计质押的股份数为
1,806,633,504 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 64.83%,占本公司总股
本比例的 21.01%。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接到股东函告,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
的部分股份质押解除和质押事宜,具体事项如下。
一、上市公司股份解除质押
股东名称 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解质股份 273,871,243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9.83%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18%
解质时间 2021 年 12 月 10 日
持股数量 2,786,910,170
持股比例 32.41%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 1,254,233,504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45.00%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4.59%
二、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 本次质押 是否 是否 质押起 质押到 占其所 占公司 质押融资
股东名称 控股股 股数 为限 补充 始日 期日 质权人 持股份 总股本 资金用途
东 售股 质押 比例(%) 比例(%)
浙江新湖集 控股股 552,400, 否 否 2021/12 至解除 中信银 19.82 6.42 主要用于
团股份有限 东之一 000 /10 质押登 行股份 新湖集团
公司 致行动 记日止 有限公 的经营周
人 司杭州 转
分行
2. 拟质押股份未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
其他保障用途。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
下: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
情况 份情况
持股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 未质 未质
股东 持股数量 比例 本次质押前累计质 本次质押后累计质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 押股 押股 押股
名称 (%) 押数量 押数量 比例 比例 股份中 份中 份中 份中
(%) (%) 限售股 冻结 限售 冻结
份数量 股份 股份 股份
数量 数量 数量
浙江
新湖
集团 2,786,910,170 32.41 1,528,104,747 1,806,633,504 64.83 21.01 0 0 0 0
股份
有限
公司
黄伟 1,449,967,233 16.86 1,271,112,798 1,271,112,798 87.66 14.78 0 0 0 0
宁波
嘉源
实业 462,334,913 5.38 426,400,000 426,400,000 92.23 4.96 0 0 0 0
发展
有限
公司
浙江
恒兴
力控
股集 209,991,540 2.44 194,150,000 194,150,000 92.46 2.26 0 0 0 0
团有
限公
司
合计 4,909,203,856 57.09 3,419,767,545 3,698,296,302 75.33 43.01 0 0 0 0
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 公司控股股东新湖集团未来半年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 15198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 5.45%、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1.77%,对应融资余额 4 亿元;未来一年内(不含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110113 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39.51%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2.80%,对应融资余额 18.95 亿元。
公司控股股东质押融资的还款来源包括新湖集团的经营收入、经营利润等综合收入;新湖集团具备资金偿还能力,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如出现平仓风险,新湖集团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还款、补充质押、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2.控股股东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控股股东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及公司治理产生影响。
4. 公司控股股东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造成影响,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不会因此产生变动,控股股东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更,公司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权结构不会因此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日常管理产生影响。
5.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业绩补偿义务。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4 日
[2021-12-10] (600208)新湖中宝: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2021-060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2 月 9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 128 号新湖商务大厦 11 层会
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4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939,646,71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57.44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林俊波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3 人,董事赵伟卿先生、薛安克先生、蔡家楣先生、
徐晓东先生因公务出差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1 人,监事金雪军先生、黄立程先生因公务出差未
能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虞迪锋先生出席会议;财务总监潘孝娜女士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4,937,852,616 99.96 1,618,800 0.03 175,300 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变更公司 28,64 94.11 1,618 5.32 175,3 0.58
注册地址暨修 8,760 ,800 00
改《公司章程》
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为特别决议,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姚芳苹、张飞雪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10 日
[2021-12-04] (600208)新湖中宝: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公告
证券代码:
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 202 1 0 59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宁波嘉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下称 宁波嘉源 "")直接持有本公司
股份 462,334,913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5.38 本次质押后累计
被 质押的股份数为426,400,000股,占 宁波嘉源 持有本公司股份
总数的 9 2. 23 %%,占本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为 4. 96 宁波嘉源 及其
一致行动人合计质押股份数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69.66
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9.77 。
公司于
202 1 年 12 月 3 日接到股东函告,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
部分股份质押事宜,具体事项如下。
一
、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1.
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
控股股
东
本次质押
股数
是否
为限
售股
是否
补充
质押
质押起
始日
质押到
期日
质权人
占其所
持股份
比例(
占公司
总股本
比例(
质押融资
资金用途
宁波嘉源实
业发展有限
公司
控股股
东之一
致行动
人
356,40
0,
000
否
否
202
1 12
1
至解除
质押 登
记日止
缪
77.09
4.14
主要用于
业务 经营
2.
拟质押股份未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
其他保障用途。
3.
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
下:
下:
股东名
股东名称称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持股
持股比例比例((%%))
本次质押前累计质
本次质押前累计质押数量押数量
本次质押后累
本次质押后累计质押数量计质押数量
占其
占其所持所持股份股份比例比例((%%))
占公
占公司总司总股本股本比例比例((%%))
已质押股份情
已质押股份情况况
未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情况情况
已质押
已质押股份中股份中限售股限售股份数量份数量
已质
已质押股押股份中份中冻结冻结股份股份数量数量
未质
未质押押股股份中份中限售限售股份股份数量数量
未质
未质押股押股份中份中冻结冻结股份股份数量数量
浙江新
浙江新湖集团湖集团股份有股份有限公司限公司
2,786,910,170
2,786,910,170
32.41
32.41
1,528,104,747
1,528,104,747
1,528,104,747
1,528,104,747
54.83
54.83
17.77
17.77
0
0
0
0
0
0
0
0
黄伟
黄伟
1,449,967,233
1,449,967,233
16.86
16.86
1,271,112,798
1,271,112,798
1,271,112,798
1,271,112,798
87.66
87.66
14.78
14.78
0
0
0
0
0
0
0
0
宁波嘉
宁波嘉源实业源实业发展有发展有限公司限公司
462,334,913
462,334,913
5.38
5.38
70,000,000
70,000,000
426,400,000
426,400,000
92.23
92.23
4.96
4.96
0
0
0
0
0
0
0
0
浙江恒
浙江恒兴力控兴力控股集团股集团有限公有限公司司
209,991,540
209,991,540
2.44
2.44
194,150,000
194,150,000
194,150,000
194,150,000
92.46
92.46
2.26
2.26
0
0
0
0
0
0
0
0
合计
合计
4,909,203,856
4,909,203,856
57.09
57.09
3,063,367,545
3,063,367,545
3,419,767,545
3,419,767,545
69.66
69.66
39.77
39.77
0
0
0
0
0
0
0
0
二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
1.宁波嘉源宁波嘉源未来半年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未来半年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00股股;;未来一年内(不未来一年内(不含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含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77000000万股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15.1415.14%%、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8181%%,对应融资余额,对应融资余额1.11.1亿元亿元;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新湖集团未来半年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控股股东新湖集团未来半年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6568565685万股万股,,占其所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持股份比例的23.5723.57%%、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7.647.64%%,对应融资余额,对应融资余额1313亿元亿元;;未来一年内(不含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未来一年内(不含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8701387013万股,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其所持股份比例31.2231.22%%、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0.1210.12%%,对应融资,对应融资余额余额1414.95.95亿元。亿元。
公司控股股东
公司控股股东质押融资的还款来源包括新湖集团的经营收入、经质押融资的还款来源包括新湖集团的经营收入、经
营利润等综合收入;新湖集团具备资金偿还能力,不存在平仓风险或
营利润等综合收入;新湖集团具备资金偿还能力,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被强制平仓的情形;如出现平仓风险,如出现平仓风险,新湖集团新湖集团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还款、补充质押、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提前还款、补充质押、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2.
2.控股股东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控股股东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
3.控股股东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控股股东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及公司治理产生影响。本、持续经营能力及公司治理产生影响。
4.
4. 公司控股股东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造成影响,公司的董公司控股股东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造成影响,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不会因此产生变动,控股股东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事会成员不会因此产生变动,控股股东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更,公司的无限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更,公司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权结构不会因此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日常管理产售条件流通股的股权结构不会因此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日常管理产生影响。生影响。
5
5..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业绩补偿义务。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业绩补偿义务。
特此公告。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有限公司董事会
20
202211年年1212月月44日日
[2021-11-24] (600208)新湖中宝: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 2021-056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通知,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应参加签字表决
的董事 7 名,实际参加签字表决的董事 7 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公司注册地址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1-057 号。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1-058 号。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4 日
[2021-11-24] (600208)新湖中宝: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编号:临 2021-057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变更公司注册地址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公司拟变更注册地址。
变更前:
浙江省嘉兴市中山路禾兴路口,邮政编码为 314000
变更后:
浙江省衢州市芹江东路 288 号衢时代创新大厦 3 号楼 6 楼 A619
室,邮政编码为 324000
变更意义: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的指示精神,响应践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公司与衢州市将开展全方位战略合作。
公司将深入利用在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新材料等技术领域的投资和布局,与衢州市展开在绿色能源、智能制造、智慧城市、数字化转型等方面的多层次全面合作,互利互惠,不断提高合作的广度与深度,加速公司战略转型,同时吸引集聚一批重大产业投资项目,助力衢州打造成为四省边际共同富裕先行示范区。
二、修改《公司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要求,公司变更注册地址需对《公司章程》作相应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原《公司章程》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嘉兴市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衢州市中山路禾兴路口,邮政编码为 芹江东路288号衢时代创新大厦3
314000。 号楼 6 楼 A619 室,邮政编码为
324000。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变更事宜。
上述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4 日
[2021-11-24] (600208)新湖中宝: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2021-058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 年 12 月 9 日 10 点 00 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西溪路 128 号新湖商务大厦 11 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12 月 9 日
至 2021 年 12 月 9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暨修改<公司章程>的 √
议案》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11月23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刊登在 2021 年 11 月 24 日的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
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
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
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
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
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
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208 新湖中宝 2021/12/2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其代表人或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股东账户卡;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合法的、加盖法人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签名的书面委托书原件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
(二)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号码:0571-87395052)。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溪路 128 号新湖商务大厦 11 层证券事务部
电话:0571-85171837、0571-87395051
传真:0571-87395052
邮编:310007
联系人:高莉、徐唱
(四)登记时间:
2021 年 12 月 3 日 9:30—11:30、13:30—17:00。
六、 其他事项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4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1 年 12 月 9 日
召开的贵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暨修改<公
司章程>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21-11-16] (600208)新湖中宝: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2021-055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1 月 1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 128 号新湖商务大厦 11 层会
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4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941,059,10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57.46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林俊波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3 人,董事赵伟卿先生、薛安克先生、蔡家楣先生、
徐晓东先生因公务出差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1 人,监事金雪军先生、何玮女士因公务出差未能
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虞迪锋先生出席会议;财务总监潘孝娜女士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境外附属公司在境外发行美元债券并由公司提供跨境担保的
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4,936,911,707 99.92 4,147,400 0.08 0 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境外附属 27,70 86.98 4,147 13.02 0 0
公司在境外发 7,851 ,400
行美元债券并
由公司提供跨
境担保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徐伟民、姚芳苹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16 日
[2021-11-13] (600208)新湖中宝: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公告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 2021-054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黄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1,449,967,233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16.86%,本次质押后累计被质押的股份数为 1,271,112,798,占
黄伟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87.66%,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4.78%;黄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质押股份数占其持有本公司股
份总数的 62.40%,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5.62%。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接到股东函告,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
的部分股份质押事宜,具体事项如下。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 本次质押 是否 是否 质押起 质押到 占其所 占公司 质押融资
股东名称 控股股 股数 为限 补充 始日 期日 质权人 持股份 总股本 资金用途
东 售股 质押 比例(%) 比例(%)
黄伟 控股股 99,400,0 否 否 2021 年 至解除 浙商银 6.85% 1.16% 主要用于
东之一 00 11 月 11 质押登 行股份 所投资企
致行动 日 记日止 有限公 业的经营
人 司杭州 周转
分行
2. 拟质押股份未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
其他保障用途。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
下:
已质押股份情 未质押股份情
占其 占公 况 况
持股 所持 司总 已质 已质 未质 未质
股东名 持股数量 比例 本次质押前累计质 本次质押后累 股份 股本 押股 押股 押股 押股
称 (%) 押数量 计质押数量 比例 比例 份中 份中 份中 份中
(%) (%) 限售 冻结 限售 冻结
股份 股份 股份 股份
数量 数量 数量 数量
浙江新
湖集团 2,786,910,170 32.41 1,528,104,747 1,528,104,747 54.83 17.77 0 0 0 0
股份有
限公司
黄伟 1,449,967,233 16.86 1,171,712,798 1,271,112,798 87.66 14.78 0 0 0 0
宁波嘉
源实业 462,334,913 5.38 70,000,000 70,000,000 15.14 0.81 0 0 0 0
发展有
限公司
浙江恒
兴力控
股集团 209,991,540 2.44 194,150,000 194,150,000 92.46 2.26 0 0 0 0
有限公
司
合计 4,909,203,856 57.09 2,963,967,545 3,063,367,545 62.40 35.62 0 0 0 0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黄伟未来半年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 0 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的 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对应融资余额 0 亿元;未来一年内(不
含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 0 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0%、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对应融资余额 0 亿元;公司控股股东新湖集
团未来半年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 65685 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
23.57%、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7.64%,对应融资余额 13 亿元;未来一
年内(不含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 87013 万股,占其所持股份
比例 31.22%、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10.12%,对应融资余额 14.95 亿
元。
公司控股股东质押融资的还款来源包括新湖集团的经营收入、经营利润等综合收入;新湖集团具备资金偿还能力,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如出现平仓风险,新湖集团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还款、补充质押、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2.控股股东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控股股东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及公司治理产生影响。
4. 公司控股股东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造成影响,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不会因此产生变动,控股股东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更,公司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权结构不会因此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日常管理产生影响。
5.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业绩补偿义务。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3 日
[2021-11-06] (600208)新湖中宝: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公告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 2021-053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股份解除质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接到股东函告,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
部分股份质押解除事宜,具体事项如下。
股东名称 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解质股份 236,260,000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8.48%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75%
解质时间 2021 年 11 月 5 日
持股数量 2,786,910,170
持股比例 32.41%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 1,528,104,747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54.83%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7.77%
持股数量(含一致行动人) 4,909,203,856
持股比例 57.09%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 2,963,967,545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60.38%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4.47%
本次解质股份可能用于股东经营周转需要而进行质押。公司将及时根据后续质押情况进行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6 日
[2021-10-30] (600208)新湖中宝: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2021-051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1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 年 11 月 15 日 10 点 00 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西溪路 128 号新湖商务大厦 11 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11 月 15 日
至 2021 年 11 月 15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境外附属公司在境外发行美元债券并由 √
公司提供跨境担保的议案》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会议审议通
过。会议决议公告已刊登在 2021 年 10 月 30 日的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
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
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
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
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
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
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208 新湖中宝 2021/11/8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其代表人或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股东账户卡;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合法的、加盖法人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签名的书面委托书原件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
(二)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号码:0571-87395052)。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溪路 128 号新湖商务大厦 11 层证券事务部
电话:0571-85171837、0571-87395051
传真:0571-87395052
邮编:310007
联系人:高莉、徐唱
(四)登记时间:
2021 年 11 月 9 日 9:30—11:30、13:30—17:00。
六、 其他事项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30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1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境外附属公司在境外发行美元
债券并由公司提供跨境担保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21-10-30] (600208)新湖中宝: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 2021-049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1年 10月 19日以书面传
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以通讯方式召
开。公司应参加签字表决的董事七名,实际参加签字表决的董事七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1-050 号。
二、 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境外附
属公司在境外发行美元债券并由公司提供跨境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新湖投资有限公司拟通过其特殊目的子公司在境外发行美元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4.5 亿美元,期限不超过 5 年,并由公司提供无条件及不可撤销的跨境担保。
同时,公司董事会申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全权决定和办理本次发行的有关事宜,并签署所有必要的与本次发行及担保相关的法律文件。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1-051 号。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30 日
[2021-10-30] (600208)新湖中宝: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243元
每股净资产: 4.6488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3%
营业总收入: 89.89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20.52亿元
[2021-10-21] (600208)新湖中宝:关于境外美元债券发行情况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 2021-048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境外美元债券发行情况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2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
2020 年 8 月 31 日召开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境外附属公司在境外发行美元债券并由公司提供跨境担保的议案》;2020 年 10 月,公司收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的《企业借用外债备案登记证明》(发改办外资备[2020]738 号)。2021 年 9 月
28 日,Xinhu(BVI) 2018 Holding Company Limited 完成在境外发行
总额 2.5 亿美元的债券(债券简称“XINHU BVI N2409”)(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1-046 号)。
2021 年 10 月 19 日,Xinhu(BVI) 2018 Holding Company Limited
按 XINHU BVI N2409 相同的条款和条件,完成向境外机构投资者增
发总额 2.5 亿美元票面年利率 11%的 3 年期债券。本次发行的债券
由本公司提供无条件及不可撤销的跨境担保,发行价格为债券票面值
的 99.985%加之自 2021 年 9 月 28 日至 2021 年 10 月 19 日(不包括
10 月 19 日)的累计利息。本次发行的债券将与 XINHU BVI N2409
合并构成单一系列后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
截至目前,在国家发改委批复的 6.5 亿美元额度内,公司已完成发行境外债券 5 亿美元。本次债券的成功发行有利于公司进一步维护融资渠道,建立境外市场良好信用,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1 日
[2021-10-19] (600208)新湖中宝: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解除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 2021-047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解除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接到股东股份质押解除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宁波嘉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次解质股份 276,870,000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59.88%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22%
解质时间 2021 年 10 月 15 日
持股数量 462,334,913
持股比例 5.38%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 70,000,000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15.14%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81%
持股数量(含一致行动人) 4,909,203,856
持股比例 57.09%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 3,200,227,545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65.19%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7.21%
本次解质股份可能用于股东经营周转需要而进行质押。公司将及时根据后续质押情况进行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9 日
[2021-09-30] (600208)新湖中宝:关于境外美元债券发行情况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 2021-046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境外美元债券发行情况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2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
2020 年 8 月 31 日召开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境外附属公司在境外发行美元债券并由公司提供跨境担保的议案》;2020 年 10 月,公司收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的《企业借用外债备案登记证明》(发改办外资备[2020]738 号)。
2021 年 9 月 28 日,Xinhu(BVI) 2018 Holding Company Limited
完成在境外发行总额 2.5 亿美元的债券。债券由本公司提供无条件及不可撤销的跨境担保,票面年利率为 11%,发行价格为债券票面值的100%,期限为 36 个月。本次债券发行依据美国证券法 S 规则向境外
投资者发售,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9 月 29 日,
债券简称为 XINHU BVI N2409,债券代码为 40868。
截至目前,在国家发改委批复的 6.5 亿美元额度内,公司已完成发行境外债券 2.5 亿美元。本次债券的成功发行有利于公司进一步稳固境外融资渠道,建立境外市场良好信用,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1-09-14] (600208)新湖中宝: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股份解除质押和质押公告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 2021-045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
股份解除质押和质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恒兴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浙江恒兴力")直接持有本
公司股份 209,991,54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2.44%,本次质押后
累计被质押的股份数为 194,150,000 股,占浙江恒兴力持有本公
司股份总数的 92.46%,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26%;浙江恒
兴力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质押股份数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70.83%,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0.43%。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3 日接到股东函告,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
部分股份质押解除和质押事宜,具体事项如下。
一、上市公司股份解除质押
股东名称 浙江恒兴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解质股份 86,700,000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41.29%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01%
解质时间 2021 年 9 月 9 日
持股数量 209,991,540
持股比例 2.44%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 105,700,000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50.34%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23%
二、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 本次质押 是否 是否 质押起 质押到 占其所 占公司 质押融资
股东名称 控股股 股数 为限 补充 始日 期日 质权人 持股份 总股本 资金用途
东 售股 质押 比例(%) 比例(%)
浙江恒兴力 控股股 88,450,0 否 否 2021/9/ 至解除 交通银 42.12 1.03 主要用于
控股集团有 东之一 00 9 质押登 行股份 浙江恒兴
限公司 致行动 记日止 有限公 力的经营
人 司杭州 周转
众安支
行
2. 拟质押股份未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
其他保障用途。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
下:
已质押股份情 未质押股份
占其 占公 况 情况
持股 所持 司总 已质 未质 未质
股东名 持股数量 比例 本次质押前累计质 本次质押后累 股份 股本 已质押 押股 押股 押股
称 (%) 押数量 计质押数量 比例 比例 股份中 份中 份中 份中
(%) (%) 限售股 冻结 限售 冻结
份数量 股份 股份 股份
数量 数量 数量
浙江新
湖集团 2,786,910,170 32.41 1,764,364,747 1,764,364,747 63.31 20.52 0 0 0 0
股份有
限公司
黄伟 1,449,967,233 16.86 1,171,712,798 1,171,712,798 80.81 13.63 0 0 0 0
宁波嘉
源实业 462,334,913 5.38 346,870,000 346,870,000 75.03 4.03 0 0 0 0
发展有
限公司
浙江恒
兴力控
股集团 209,991,540 2.44 105,700,000 194,150,000 92.46 2.26 0 0 0 0
有限公
司
合计 4,909,203,856 57.09 3,388,647,545 3,477,097,545 70.83 40.43 0 0 0 0
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浙江恒兴力未来半年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 6670 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 31.76%、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78%,对应融资余额 1亿元;未来一年内(不含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 3900 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 18.57%、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45%,对应融资余额 0.65 亿元;公司控股股东新湖集团未来半年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74113 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 26.59%、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8.62%,对应融资余额 14 亿元;未来一年内(不含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 73761 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26.47%、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8.58%,对应融资余额 13.95 亿元。
公司控股股东质押融资的还款来源包括新湖集团的经营收入、经营利润等综合收入;新湖集团具备资金偿还能力,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如出现平仓风险,新湖集团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还款、补充质押、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2.控股股东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控股股东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及公司治理产生影响。
4. 公司控股股东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造成影响,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不会因此产生变动,控股股东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更,公司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权结构不会因此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日常管理产生影响。
5.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业绩补偿义务。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4 日
[2021-09-04] (600208)新湖中宝: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和质押公告(2021/09/04)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 2021-044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股份解除质押和质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新湖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2,786,910,170 股,占本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为 32.41%,本次质押后累计质押的股份数为
1,764,364,747 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 63.31%,占本公司总股
本比例的 20.52%。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3 日接到股东函告,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
部分股份质押解除和质押事宜,具体事项如下。
一、上市公司股份解除质押
股东名称 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解质股份 261,000,000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9.37%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04%
解质时间 2021 年 8 月 27 日
持股数量 2,786,910,170
持股比例 32.41%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 1,479,864,747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53.10%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7.21%
二、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 本次质押 是否 是否 质押起 质押到 占其所 占公司 质押融资
股东名称 控股股 股数 为限 补充 始日 期日 质权人 持股份 总股本 资金用途
东 售股 质押 比例(%) 比例(%)
浙江新湖集 控股股 284,500, 否 否 2021/9/ 至解除 盛京银 10.21 3.31 主要用于
团股份有限 东之一 000 3 质押登 行股份 新湖集团
公司 致行动 记日止 有限公 的经营周
人 司上海 转
分行
2. 拟质押股份未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
其他保障用途。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
下:
占公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
持股 占其所 司总 情况
股东名 持股数量 比例 本次质押前累 本次质押后累计 持股份 股本 已质押 已质押 未质押 未质押
称 (%) 计质押数量 质押数量 比例 比例 股份中 股份中 股份中 股份中
(%) (%) 限售股 冻结股 限售股 冻结股
份数量 份数量 份数量 份数量
浙江新
湖集团 2,786,910,170 32.41 1,479,864,747 1,764,364,747 63.31 20.52 0 0 0 0
股份有
限公司
黄伟 1,449,967,233 16.86 1,171,712,798 1,171,712,798 80.81 13.63 0 0 0 0
宁波嘉
源实业 462,334,913 5.38 346,870,000 346,870,000 75.03 4.03 0 0 0 0
发展有
限公司
浙江恒
兴力控
股集团 209,991,540 2.44 192,400,000 192,400,000 91.62 2.24 0 0 0 0
有限公
司
合计 4,909,203,856 57.09 3,190,847,545 3,475,347,545 70.79 40.41 0 0 0 0
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 公司控股股东新湖集团未来半年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 74113
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 26.59%、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8.62%,对
应融资余额 14 亿元;未来一年内(不含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
73761 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26.47%、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8.58%,
对应融资余额 13.95 亿元。
公司控股股东质押融资的还款来源包括新湖集团的经营收入、经营利润等综合收入;新湖集团具备资金偿还能力,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如出现平仓风险,新湖集团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还款、补充质押、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2.控股股东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控股股东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及公司治理产生影响。
4. 公司控股股东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造成影响,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不会因此产生变动,控股股东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更,公司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权结构不会因此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日常管理产生影响。
5.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业绩补偿义务。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4 日
[2021-08-31] (600208)新湖中宝: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 2021-042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以书面传
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以通讯方式召
开。公司应参加签字表决的董事七名,实际参加签字表决的董事七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 7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半年度报告>和摘要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 以 7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31 日
[2021-08-31] (600208)新湖中宝:2021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24元
每股净资产: 4.596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21%
营业总收入: 74.42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20.26亿元
[2021-08-28] (600208)新湖中宝: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和质押公告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 2021-041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股份解除质押和质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新湖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2,786,910,170 股,占本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为 32.41%,本次质押后累计质押的股份数为
1,740,864,747 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 62.47%,占本公司总股
本比例的 20.24%。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接到股东函告,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
部分股份质押解除和质押事宜,具体事项如下。
一、上市公司股份解除质押
股东名称 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解质股份 261,000,000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9.37%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04%
解质时间 2021 年 8 月 27 日
持股数量 2,786,910,170
持股比例 32.41%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 1,458,264,747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52.33%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6.96%
二、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 本次质押 是否 是否 质押起 质押到 占其所 占公司 质押融资
股东名称 控股股 股数 为限 补充 始日 期日 质权人 持股份 总股本 资金用途
东 售股 质押 比例(%) 比例(%)
浙江新湖集 控股股 282,600, 否 否 2021/8/ 至解除 盛京银 10.14 3.29 主要用于
团股份有限 东之一 000 27 质押登 行股份 新湖集团
公司 致行动 记日止 有限公 的经营周
人 司上海 转
分行
2. 拟质押股份未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
其他保障用途。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
下:
已质押股份情 未质押股份
况 情况
未
质
押
持股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 未质 股
股东名 持股数量 比例 本次质押前累 本次质押后累计质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 押股 押股 份
称 (%) 计质押数量 押数量 比例 比例 股份中 份中 份中 中
(%) (%) 限售股 冻结 限售 冻
份数量 股份 股份 结
数量 数量 股
份
数
量
浙江新
湖集团 2,786,910,170 32.41 1,458,264,747 1,740,864,747 62.47 20.24 0 0 0 0
股份有
限公司
黄伟 1,449,967,233 16.86 1,171,712,798 1,171,712,798 80.81 13.63 0 0 0 0
宁波嘉
源实业 462,334,913 5.38 346,870,000 346,870,000 75.03 4.03 0 0 0 0
发展有
限公司
浙江恒
兴力控
股集团 209,991,540 2.44 192,400,000 192,400,000 91.62 2.24 0 0 0 0
有限公
司
合计 4,909,203,856 57.09 3,169,247,545 3,451,847,545 70.31 40.14 0 0 0 0
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 公司控股股东新湖集团未来半年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100213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 35.96%、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11.65%,对应融资余额 19 亿元;未来一年内(不含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45501 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16.33%、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5.29%,对应融资余额 9 亿元。
公司控股股东质押融资的还款来源包括新湖集团的经营收入、经营利润等综合收入;新湖集团具备资金偿还能力,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如出现平仓风险,新湖集团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还款、补充质押、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2.控股股东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控股股东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及公司治理产生影响。
4. 公司控股股东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造成影响,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不会因此产生变动,控股股东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更,公司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权结构不会因此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日常管理产生影响。
5.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业绩补偿义务。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8 日
[2021-08-07] (600208)新湖中宝: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股份解除质押和质押公告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 2021-040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
股份解除质押和质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恒兴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浙江恒兴力")直接持有本
公司股份 209,991,54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2.44%,本次质押后
累计被质押的股份数为 192,400,000 股,占浙江恒兴力持有本公
司股份总数的 91.62%,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24%;浙江恒
兴力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质押股份数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69.87%,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9.89%。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6 日接到股东函告,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
部分股份质押解除和质押事宜,具体事项如下。
一、上市公司股份解除质押
股东名称 浙江恒兴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解质股份 39,000,000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18.57%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45%
解质时间 2021 年 8 月 5 日
持股数量 209,991,540
持股比例 2.44%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 153,400,000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73.05%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78%
二、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 本次质押 是否 是否 质押起 质押到 占其所 占公司 质押融资
股东名称 控股股 股数 为限 补充 始日 期日 质权人 持股份 总股本 资金用途
东 售股 质押 比例(%) 比例(%)
浙江恒兴力 控股股 39,000,0 否 否 2021/8/ 至解除 中国农 18.57 0.45 主要用于
控股集团有 东之一 00 5 质押登 业银行 浙江恒兴
限公司 致行动 记日止 股份有 力的经营
人 限公司 周转
杭州保
俶支行
2. 拟质押股份未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
其他保障用途。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
下: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
情况
持股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 未质 未质
股东名 持股数量 比例 本次质押前累 本次质押后累计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 押股 押股 押股
称 (%) 计质押数量 质押数量 比例 比例 股份中 份中 份中 份中
(%) (%) 限售股 冻结 限售 冻结
份数量 股份 股份 股份
数量 数量 数量
浙江新
湖集团 2,786,910,170 32.41 1,719,264,747 1,719,264,747 61.69 19.99 0 0 0 0
股份有
限公司
黄伟 1,449,967,233 16.86 1,171,712,798 1,171,712,798 80.81 13.63 0 0 0 0
宁波嘉
源实业 462,334,913 5.38 346,870,000 346,870,000 75.03 4.03 0 0 0 0
发展有
限公司
浙江恒
兴力控
股集团 209,991,540 2.44 153,400,000 192,400,000 91.62 2.24 0 0 0 0
有限公
司
合计 4,909,203,856 57.09 3,391,247,545 3,430,247,545 69.87 39.89 0 0 0 0
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浙江恒兴力未来半年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 15340 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 73.05%、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1.78%,对应融资余额2.3 亿元;未来一年内(不含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 0 万股;公司控股股东新湖集团未来半年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 126313 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 45.32%、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14.69%,对应融资余额 24 亿元;未来一年内(不含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 45501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16.33%、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5.29%,对应融资余额 9 亿元。
公司控股股东质押融资的还款来源包括新湖集团的经营收入、经营利润等综合收入;新湖集团具备资金偿还能力,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如出现平仓风险,新湖集团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还款、补充质押、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2.控股股东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控股股东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及公司治理产生影响。
4. 公司控股股东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造成影响,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不会因此产生变动,控股股东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更,公司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权结构不会因此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日常管理产生影响。
5.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业绩补偿义务。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7 日
[2021-07-29] (600208)新湖中宝: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 代 码:6002 08 证券简 称:新湖中宝 公告 编号:2021-039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 证本公告内 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 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056 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1/8/3 - 2021/8/4 2021/8/4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 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1 年 6 月 11 日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0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 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差异化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以总股本 8,599,343,536 股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 165,454,236
股后的股份数 8,433,889,300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6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
金红利 472,297,800.80 元(含税)。
(2)差异化分红除权(息)的计算依据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
无送股和转增分配,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 0。
根 据 虚 拟分 配计 算 的现 金 红利 =参 与 分配 的 股本 数 ×每 股分 红 金额 ÷ 总股 本
=8,433,889,300×0.056÷8,599,343,536≈0.055 元
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055)+0]÷(1+0)=前收盘价格-0.055 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1/8/3 - 2021/8/4 2021/8/4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 了指定交易的 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 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 取现金红利, 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嘉源实 业发展有限公司、浙江 恒兴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
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56 元;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
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56 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 构从个人资金 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 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 为:股东的持 股期限在 1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
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
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
务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
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0504 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 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 息、红利后自 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如该类股东需本公 司提供代扣代缴完税证明 的,在本次分 配股权登记日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提供相关文件(出具需公司提供代扣代缴完税证明的函、股票账户卡复印件、QFII 的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相关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有效证明文件)。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其现
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 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 币派发,扣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 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 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504 元。
(4)其他法人股东(含一般 机构投资者 ),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 税,实际派 发现金股息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056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中心
联系电话:0571-85171837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9 日
[2021-07-28] (600208)新湖中宝:关于签订《未来社区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 2021-037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未来社区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确定了合作意向及合作的基本原则,
后续开展合作项目时,将根据业务情况并结合本协议约定的内容,
另行签订具体项目实施合同,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
性。
本协议为开展战略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不涉及具体金额,本协议
的签署预计对公司 2021 年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新湖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地产”)、杭州趣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趣链科技”)、浙江新湖绿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绿城物业”)与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源科技”)签订了《未来社区战略合作协议》。各方拟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和资源,在遵守国家法律及行业有关规定的前提下,通过云计算、区块链、大数据、AI 智能等新技术,打造有归属感、舒适感和未来感的新型城市功能单元的未来社区。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Z.000909)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125597931
公司类型:地方国有企业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章国经
注册资本:453,828,600 元
成立日期:1999 年 3 月 31 日
主营业务:数源科技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浙江省创新型试点企业,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公司主要从事电子设备生产销售、科技园区开发运营、系统集成服务、房地产开发、商品贸易等多元化业务。公司紧跟国家新能源发展和科技创新战略,在新能源汽车、智慧交通、智慧社区、通信信息电子领域积累了多项核心技术和成果。公司拥有一支经验丰富、业务素质高、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形成了多学科、多层次的科研团队,承担多项国家、省部级科技专项的研发,并为国内外多家知名企业定制开发、生产制造智慧交通、智慧广电、智慧社区、智慧政务等系统解决方案,具备智慧交通、智慧社区相关业务研究开发及产业化的能力。
数源科技控股股东为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杭州趣链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MA27Y5XH5G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 399 号 2 号楼 A 楼 2001 室
法定代表人:李伟
注册资本:48,690,085 元
成立日期:2016 年 07 月 11 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
务;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销售;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家用电器销售;网络设备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网络技术服务。
趣链科技系本公司持股 47.52%的参股公司。
3、浙江新湖绿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200856123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溪路 128 号 1201-5 室
法定代表人:严明
注册资本:10,000,000 元
成立日期:2000 年 06 月 12 日
经营范围:经营游泳池(凭有效许可证,限分支机构经营)。 物业管理;房屋维修,水电安装,市政工程、安防系统、楼宇智能工程的设计、施工、咨询服务,餐饮服务(凭许可证经营),房地产咨询服务,自有房屋租赁,家政服务,信息技术开发、技术服务,酒店管理,会展服务。
新湖绿城物业与本公司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系本公司关联方。新湖绿城物业与本公司的交易系日常关联交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经公司董事会审批,不存在超过董事会审批额度的交易情况。
(二)2021 年 7 月 26 日,各方于数源科技办公所在地签订《未
来社区战略合作协议》。
(三)本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本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协议签订后若涉及具体金额,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二、框架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背景
1、未来社区是浙江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创新落地单元,更是数字化改革引领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重要单元。为积极响应浙江省未来社区建设“人本化、生态化、数字化”的价值目标,围绕“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这一中心,四方公司经友好协商,拟发挥各自在技术领域的专业优势,通过云计算、区块链、大数据、AI 智能等新技术,软硬件一体实现精细化、个性化的智慧运营,构建以未来邻里、教育、健康、创业、建筑、交通、低碳、服务和治理等九大场景创新为重点的集成系统,打造有归属感、舒适感和未来感的新型城市功能单元的未来社区,积极推动未来社区管理现代化、服务精准化、参与常态化,实现社区治理流程再造、规则重构、功能塑造、生态构建,在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释放社区治理的积极因素,为新时代社区治理激发活力、增添动力。
2、充分发挥数源科技在智慧社区、智慧公交、5G 通信等领域以及智能硬件集成解决方案的优势,积极赋能未来社区九大场景数字集成服务,同时整合新湖地产的地产项目规模和品牌优势,以趣链科技和新湖绿城物业打造的全国首个区块链未来社区生活服务平台“骑士享家”为依托,融合新一代 5G 通信技术创新与场景应用,打造未来社区“CIM+运营”的数字平台,上联省级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服务平台,下接家庭小脑,构建“数字孪生”社区,实现业务和技术的全面合作。
3、本协议确定了合作意向及合作的基本原则,后续开展合作项目时,将根据业务情况并结合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另行签订具体项目实施合同。
(二)合作内容
1、智慧社区建设
(1)数源科技和新湖地产就未来智慧社区相关技术及产品进行合作研发,在满足新湖地产自身项目的个性化需求、适应房产市场产品更新需求的同时,争取以创新的设计、先进的技术等方式,实现智慧社区在技术、经济、工艺、运行等方面的最优合作,做好场景的落地应用。
(2)紧紧围绕“规划设计、建设施工、运营管理”全生命周期建设理念,建立统一的未来社区数字平台,且研发成果优先用于新湖地产下属控股和参股公司在建、待建项目,并合作推广。
(3)新湖地产有关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的工程可委托数源科技实施,同时优先考虑采用数源科技整套未来社区数字平台解决方案,合作双方通过确认方案、审定设计和施工价格后,可直接签订项目实施合同。
(4)数源科技需满足新湖地产下属控股和参股公司在建、待建项目所在地政府对于智能化企业的资质及准入要求、智能化工程的设计及施工要求。
(5)数源科技根据新湖地产的要求,在项目开发前期的智能化产品定位、方案深化及施工图的设计中提供技术支持服务,为新湖地产提供专业、合理的建议。
(6)数源科技承诺在资金、技术、人力等方面,优先保障新湖
地产相关项目的进行,优先依据市场原则承揽新湖地产商业、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
(7)商业、住宅小区智能化的设计和施工,数源科技可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子公司或相关公司实施。
2、智能家居研发及应用
(1)数源科技和新湖地产就智能家居相关技术及产品进行合作研发,实现在技术、经济、工艺、运行等方面的最优合作。
(2)新湖地产、新湖绿城物业各项目的智能家居设备解决方案优先考虑数源科技的产品,依托家庭小脑子系统对接未来社区数字平台,充分发挥数源科技在智能硬件集成解决方案领域的优势。
(3)数源科技在智慧化硬件改造、智能家居的相关软件服务等领域,优先考虑与趣链科技及新湖绿城物业的智慧社区生活服务平台“骑士享家”打通。
(4)数源科技在保证数据安全可靠的前提下有权优先使用平台各类数据,并积极构建“数字孪生”社区。
各方以创新的技术、产品与设计打造智能家居系统,利用区块链技术大幅提升家居设备互联的通用性和数据安全性,为用户创造更便捷的人机交互、高品质居住体验以及更高效的空间管理方式。
3、智享生活解决方案
各方以“骑士享家”平台为载体,数源科技软硬件一体化解决方案为支撑,助力未来社区治理与增长,实现智享生活。
以为居民提供智能、便利生活为愿景,信息平台及工具为纽带,重塑信任关系。以云计算、区块链、大数据、AI 智能、5G 通信等底层技术设施为依托,连接社区的信息和资产,重新构建一张社区价值
网络;提升社区服务体系、社区治理体系、社区运营体系运营效率,打造具有中国特色的智慧未来社区。
(三)其他权利和义务
1、知识产权
本协议合作过程,各方独自完成的知识产权归实际独立完成单位所有,多方合作完成的知识产权归参与研发或投入的几方共同所有(另有约定除外)。
2、保密义务
(1)各方洽谈期间,对于提供给对方的各项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经营信息、软件、光盘、数据等内容)及本协议的约定内容,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泄密方应承担因泄密给守约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2)协议的保密条款为持续性条款,无论项目成功与否,以及本协议的终止、解除、撤销或无效,均不影响本保密条款的有效性。
(四)协议执行及终止日期
1、本协议履行期限自 2021 年 7 月 26 日起至 2024 年 7 月 25 日
止。
2、本协议中的一方在符合法律和本协议约定条件下提出终止协议的要求,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其余各方,在协议终止前各方仍应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各项义务,否则未履行方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代表均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标志着公司以联合打造“未来社区”为契机,在地产领域的进一步转型和提升。合作以趣链科技和新湖绿城物业打造的全国首个区块链未来社区生活服务平台“骑士享家”为依托,整合新湖地产的地产项目规模和品牌优势,充分发挥数源科技在智慧社区、智慧公交、5G 通信等领域以及智能硬件集成解决方案的优势,积极赋能未来社区九大场景数字集成服务,融合新一代 5G通信技术创新与场景应用,打造未来社区“CIM+运营”的数字平台,上联省级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服务平台,下接家庭小脑,构建“数字孪生”社区,实现业务和技术的全面合作,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
本协议的签订预计对公司 2021 年度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通过本次战略合作,预计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具有一定的积极影响。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协议仅为各方形成全面战略合作关系的指导性文件,具体的合作内容和进度将根据双方后续工作步骤进一步落实和推进,项目的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8 日
[2021-07-28] (600208)新湖中宝: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 2021-038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风险提示:
本协议仅为框架性协议,不具有约束力
本协议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骑士享家”能否
适应市场需求并大规模推广应用尚存在不确定性
本协议不会对公司 2021 年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2021 年 7 月 28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签订<未来社区战略合作
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37),现就相关风险提示如下:
1、《未来社区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仅为框架性协议,不存在约束力。
2、本协议仅确定了合作意向及合作的基本原则,后续开展合作的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3、合作各方具备实现相关合作所需的技术、人员、产品,但“骑士享家”暂处于试运行阶段,能否适应市场需求并大规模推广应用尚存在不确定性。
4、本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相关合作需要一个长期投入和推广的过程,不会对公司 2021 年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8 日
[2021-07-20] (600208)新湖中宝: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 2021-036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
第一次会议于 2021 年 7月 16 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
知,于 2021 年 7月 1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应参加签字表决的监
事 3 名,实际参加签字表决的监事 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
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选举金雪军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任期与第十一届监事会一致。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7 月 20 日
[2021-07-20] (600208)新湖中宝: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 2021-34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7 月 19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 128 号新湖商务大厦 11 层会
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938,300,58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57.43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林俊波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2 人,董事叶正猛先生、陈淑翠女士、薛安克先生、
蔡家楣先生、徐晓东先生因公务出差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1 人,监事金雪军先生、汤云霞女士因公务出差未
能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虞迪锋先生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 是否
序号 议有效表决权的 当选
比例(%)
1.01 选举林俊波女士为公司第 4,931,031,467 99.85 是
十一届董事会董事
1.02 选举赵伟卿先生为公司第 4,937,658,333 99.99 是
十一届董事会董事
1.03 选举黄芳女士为公司第十 4,931,186,564 99.86 是
一届董事会董事
1.04 选举虞迪锋先生为公司第 4,932,780,164 99.89 是
十一届董事会董事
2、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 是否
序号 议有效表决权的 当选
比例(%)
2.01 选举薛安克先生为公司第 4,937,801,388 99.99 是
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蔡家楣先生为公司第 4,937,801,388 99.99 是
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徐晓东先生为公司第 4,935,460,490 99.94 是
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 是否
序号 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当选
(%)
3.01 选举金雪军先生为公司 4,933,647,375 99.91 是
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
3.02 选举黄立程先生为公司 4,937,961,737 99.99 是
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 比例 票 比例
(%) 数 (% 数 (%
) )
1.01 选举林俊波女士为公司第 21,827,611 75.02 / / / /
十一届董事会董事
1.02 选举赵伟卿先生为公司第 28,454,477 97.79 / / / /
十一届董事会董事
1.03 选举黄芳女士为公司第十 21,982,708 75.55 / / / /
一届董事会董事
1.04 选举虞迪锋先生为公司第 23,576,308 81.03 / / / /
十一届董事会董事
2.01 选举薛安克先生为公司第 28,597,532 98.28 / / / /
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蔡家楣先生为公司第 28,597,532 98.28 / / / /
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徐晓东先生为公司第 26,256,634 90.24 / / / /
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1 选举金雪军先生为公司第 24,443,519 84.01 / / / /
十一届监事会监事
3.02 选举黄立程先生为公司第 28,757,881 98.84 / / / /
十一届监事会监事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徐伟民、章佳平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7 月 20 日
[2021-07-20] (600208)新湖中宝: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 2021-035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
知,于 2021 年 7 月 1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应参加签字表决的董
事 7 名,实际参加签字表决的董事 7 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名单的议案》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委员 委员
战略决策委员会 林俊波 薛安克 蔡家楣
提名委员会 薛安克 徐晓东 赵伟卿
审计委员会 徐晓东 薛安克 黄芳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蔡家楣 徐晓东 虞迪锋
以上人员任期与第十一届董事会一致。
二、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
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林俊波女士为公司董事长,任期与第十一届董事会一致。
三、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
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赵伟卿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任期与第十一届董事会一致。
四、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公司总裁的议案》
聘任赵伟卿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与第十一届董事会一致。
五、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聘任虞迪锋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第十一届董事会一致。
六、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聘任潘孝娜女士为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聘任虞迪锋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以上人员任期与第十一届董事会一致。
七、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聘任高莉为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第十一届董事会一致。
八、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
签署融资协议并提供担保增信措施的议案》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提高经营效率,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与公司融资相关的协议,结合融资协议的要求,公司可以提供土
地、股权、办公楼、应收款等资产抵押、质押等担保增信措施。授权期限为融资相关的协议签署日在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日之前。
上述担保增信措施系公司为自身融资所做的担保,不属于对外担保,本议案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0 日
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赵伟卿,男,1959 年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1998 年起历任浙江新湖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沈阳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本公司副总裁、副董事长。现任本公司总裁。
潘孝娜,女,1975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1998 年起历任浙江新
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助理、财务部副经理,宁波嘉源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财务部经理,本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财务总监。现任本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
虞迪锋,男,1971 年生,中共党员,博士。2001 年起历任中国
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办公室副主任、中国农业银行杭州解放路支行副行长,本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现任本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高莉,女,1981 年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现任本公司证券事
务代表。
[2021-07-09] (600208)新湖中宝:股票期权授予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 2021-033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权益授予日:2021 年 5 月 31 日
股票期权授予登记数量:35,655 万份
股票期权授予登记人数:489 人
2021 年 5 月 31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十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权益授予的议案》,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于近日完成公司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21 年 4 月 13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公司第
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1-004、005、006号)。
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1-010、018 号)。
2021 年 5 月 7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1-021 号)。
2021 年 5 月 31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权益授予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权益授予的议案》,并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公司公告临2021-022、023、024、025 号)。
二、股票期权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1 年 5 月 31 日
2、首次授予数量:35,705 万份
3、首次授予人数:490 人
4、授予价格/行权价格:3.10 元/股
5、股票来源:向授予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行权安排
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起 5 年。行权安排如下:
可行权数量占获
行权 行权安排 有效期
授权益数量比例
首次授予第 自首次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12 个月 50%
一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第 自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12 个月 50%
二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新湖中宝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新湖中宝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新湖中宝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新湖中宝所有,新湖中宝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或其出具的承诺等相关规定。
(4)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原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授予登记时,一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自愿放弃授予登记,授予登记人数比董事会授予人数少 1 人,授予登记数量比授予数量少 50 万份,除此之外,授予登记情况与董事会授予情况不存在差异。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本次股票期权授予登记情况如下:
1、期权简称:新湖中宝期权
2、期权代码(分两次行权):0000000722、0000000723
2、授予登记数量:35,655 万份
3、授予登记人数:489 人。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9 日
[2021-07-08] (600208)新湖中宝:关于参股公司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科创板上市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 2021-032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公司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
科创板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参股投资的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宏华数科”)将于 2021年7月8日在科创板上市,证券代码:68878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持有宏华数科 14,250,000 股股份,占其发行前总股本的 25%,占其发行后总股本的 18.75%。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8 日
[2021-07-03] (600208)新湖中宝: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 2021-027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第三十五次会议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
出通知,会议于 7 月 2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签字董事七名,实到签字董事七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题:
一、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
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拟对第十届董事会换届并进行第十一届董事会选举,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提名林俊波、赵伟卿、黄芳、虞迪锋、薛安克、蔡家楣、徐晓东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
人,其中薛安克、蔡家楣、徐晓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二、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延
长公司 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
关联董事林俊波回避表决。
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1-030 号。
三、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
开 2021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本公司公告临 2021-031 号。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3 日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林俊波,女,1971 年生,中共党员,博士,高级经济师。1999年起历任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杭州新湖美
丽洲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新湖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兼浙江新湖房
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副董事长、总裁。现任本公司董
事长。
赵伟卿,男,1959 年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1998 年起历任浙江新湖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沈阳新湖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本公司副总裁、副董事长。现任本公
司总裁。
黄芳,女,1973 年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2001 年起历任农行杭州市保俶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省农行营业部公司业务部、营业部个人金融部副总经理、总经理,新湖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兼
财务总监。现任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财务总
监、本公司董事。
虞迪锋,男,1971 年生,中共党员,博士。2001 年起历任中国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办公室副主任、中国农业银行杭州解放
路支行副行长,本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现任本公司副
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薛安克,男,1957 年生,博士。2001 年起历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副校长、校长。现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授、本公司独立董事。
蔡家楣,男,1946 年生,本科。1985 年起历任浙江工业大学实验室主任、副系主任、教务处副处长、信息学院副院长、院长、软
件学院院长、浙江省软件行业协会理事长、杭州计算机学会理事长。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徐晓东,男,1968 年生,博士。2007 年起历任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商学院访问学
者。现任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
师、本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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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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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4] (600208)新湖中宝: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和质押公告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 2021-061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股份解除质押和质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新湖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2,786,910,170 股,占本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为 32.41%,本次质押后累计质押的股份数为
1,806,633,504 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 64.83%,占本公司总股
本比例的 21.01%。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接到股东函告,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
的部分股份质押解除和质押事宜,具体事项如下。
一、上市公司股份解除质押
股东名称 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解质股份 273,871,243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9.83%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18%
解质时间 2021 年 12 月 10 日
持股数量 2,786,910,170
持股比例 32.41%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 1,254,233,504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45.00%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4.59%
二、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 本次质押 是否 是否 质押起 质押到 占其所 占公司 质押融资
股东名称 控股股 股数 为限 补充 始日 期日 质权人 持股份 总股本 资金用途
东 售股 质押 比例(%) 比例(%)
浙江新湖集 控股股 552,400, 否 否 2021/12 至解除 中信银 19.82 6.42 主要用于
团股份有限 东之一 000 /10 质押登 行股份 新湖集团
公司 致行动 记日止 有限公 的经营周
人 司杭州 转
分行
2. 拟质押股份未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
其他保障用途。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
下: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
情况 份情况
持股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 未质 未质
股东 持股数量 比例 本次质押前累计质 本次质押后累计质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 押股 押股 押股
名称 (%) 押数量 押数量 比例 比例 股份中 份中 份中 份中
(%) (%) 限售股 冻结 限售 冻结
份数量 股份 股份 股份
数量 数量 数量
浙江
新湖
集团 2,786,910,170 32.41 1,528,104,747 1,806,633,504 64.83 21.01 0 0 0 0
股份
有限
公司
黄伟 1,449,967,233 16.86 1,271,112,798 1,271,112,798 87.66 14.78 0 0 0 0
宁波
嘉源
实业 462,334,913 5.38 426,400,000 426,400,000 92.23 4.96 0 0 0 0
发展
有限
公司
浙江
恒兴
力控
股集 209,991,540 2.44 194,150,000 194,150,000 92.46 2.26 0 0 0 0
团有
限公
司
合计 4,909,203,856 57.09 3,419,767,545 3,698,296,302 75.33 43.01 0 0 0 0
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 公司控股股东新湖集团未来半年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 15198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 5.45%、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1.77%,对应融资余额 4 亿元;未来一年内(不含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110113 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39.51%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2.80%,对应融资余额 18.95 亿元。
公司控股股东质押融资的还款来源包括新湖集团的经营收入、经营利润等综合收入;新湖集团具备资金偿还能力,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如出现平仓风险,新湖集团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还款、补充质押、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2.控股股东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控股股东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及公司治理产生影响。
4. 公司控股股东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造成影响,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不会因此产生变动,控股股东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更,公司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权结构不会因此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日常管理产生影响。
5.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业绩补偿义务。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4 日
[2021-12-10] (600208)新湖中宝: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2021-060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2 月 9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 128 号新湖商务大厦 11 层会
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4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939,646,71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57.44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林俊波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3 人,董事赵伟卿先生、薛安克先生、蔡家楣先生、
徐晓东先生因公务出差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1 人,监事金雪军先生、黄立程先生因公务出差未
能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虞迪锋先生出席会议;财务总监潘孝娜女士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4,937,852,616 99.96 1,618,800 0.03 175,300 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变更公司 28,64 94.11 1,618 5.32 175,3 0.58
注册地址暨修 8,760 ,800 00
改《公司章程》
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为特别决议,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姚芳苹、张飞雪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10 日
[2021-12-04] (600208)新湖中宝: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公告
证券代码:
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 202 1 0 59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宁波嘉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下称 宁波嘉源 "")直接持有本公司
股份 462,334,913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5.38 本次质押后累计
被 质押的股份数为426,400,000股,占 宁波嘉源 持有本公司股份
总数的 9 2. 23 %%,占本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为 4. 96 宁波嘉源 及其
一致行动人合计质押股份数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69.66
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9.77 。
公司于
202 1 年 12 月 3 日接到股东函告,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
部分股份质押事宜,具体事项如下。
一
、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1.
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
控股股
东
本次质押
股数
是否
为限
售股
是否
补充
质押
质押起
始日
质押到
期日
质权人
占其所
持股份
比例(
占公司
总股本
比例(
质押融资
资金用途
宁波嘉源实
业发展有限
公司
控股股
东之一
致行动
人
356,40
0,
000
否
否
202
1 12
1
至解除
质押 登
记日止
缪
77.09
4.14
主要用于
业务 经营
2.
拟质押股份未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
其他保障用途。
3.
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
下:
下:
股东名
股东名称称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持股
持股比例比例((%%))
本次质押前累计质
本次质押前累计质押数量押数量
本次质押后累
本次质押后累计质押数量计质押数量
占其
占其所持所持股份股份比例比例((%%))
占公
占公司总司总股本股本比例比例((%%))
已质押股份情
已质押股份情况况
未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情况情况
已质押
已质押股份中股份中限售股限售股份数量份数量
已质
已质押股押股份中份中冻结冻结股份股份数量数量
未质
未质押押股股份中份中限售限售股份股份数量数量
未质
未质押股押股份中份中冻结冻结股份股份数量数量
浙江新
浙江新湖集团湖集团股份有股份有限公司限公司
2,786,910,170
2,786,910,170
32.41
32.41
1,528,104,747
1,528,104,747
1,528,104,747
1,528,104,747
54.83
54.83
17.77
17.77
0
0
0
0
0
0
0
0
黄伟
黄伟
1,449,967,233
1,449,967,233
16.86
16.86
1,271,112,798
1,271,112,798
1,271,112,798
1,271,112,798
87.66
87.66
14.78
14.78
0
0
0
0
0
0
0
0
宁波嘉
宁波嘉源实业源实业发展有发展有限公司限公司
462,334,913
462,334,913
5.38
5.38
70,000,000
70,000,000
426,400,000
426,400,000
92.23
92.23
4.96
4.96
0
0
0
0
0
0
0
0
浙江恒
浙江恒兴力控兴力控股集团股集团有限公有限公司司
209,991,540
209,991,540
2.44
2.44
194,150,000
194,150,000
194,150,000
194,150,000
92.46
92.46
2.26
2.26
0
0
0
0
0
0
0
0
合计
合计
4,909,203,856
4,909,203,856
57.09
57.09
3,063,367,545
3,063,367,545
3,419,767,545
3,419,767,545
69.66
69.66
39.77
39.77
0
0
0
0
0
0
0
0
二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
1.宁波嘉源宁波嘉源未来半年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未来半年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00股股;;未来一年内(不未来一年内(不含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含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77000000万股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15.1415.14%%、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8181%%,对应融资余额,对应融资余额1.11.1亿元亿元;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新湖集团未来半年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控股股东新湖集团未来半年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6568565685万股万股,,占其所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持股份比例的23.5723.57%%、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7.647.64%%,对应融资余额,对应融资余额1313亿元亿元;;未来一年内(不含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未来一年内(不含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8701387013万股,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其所持股份比例31.2231.22%%、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0.1210.12%%,对应融资,对应融资余额余额1414.95.95亿元。亿元。
公司控股股东
公司控股股东质押融资的还款来源包括新湖集团的经营收入、经质押融资的还款来源包括新湖集团的经营收入、经
营利润等综合收入;新湖集团具备资金偿还能力,不存在平仓风险或
营利润等综合收入;新湖集团具备资金偿还能力,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被强制平仓的情形;如出现平仓风险,如出现平仓风险,新湖集团新湖集团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还款、补充质押、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提前还款、补充质押、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2.
2.控股股东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控股股东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
3.控股股东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控股股东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及公司治理产生影响。本、持续经营能力及公司治理产生影响。
4.
4. 公司控股股东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造成影响,公司的董公司控股股东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造成影响,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不会因此产生变动,控股股东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事会成员不会因此产生变动,控股股东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更,公司的无限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更,公司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权结构不会因此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日常管理产售条件流通股的股权结构不会因此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日常管理产生影响。生影响。
5
5..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业绩补偿义务。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业绩补偿义务。
特此公告。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有限公司董事会
20
202211年年1212月月44日日
[2021-11-24] (600208)新湖中宝: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 2021-056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通知,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应参加签字表决
的董事 7 名,实际参加签字表决的董事 7 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公司注册地址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1-057 号。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1-058 号。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4 日
[2021-11-24] (600208)新湖中宝: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编号:临 2021-057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变更公司注册地址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公司拟变更注册地址。
变更前:
浙江省嘉兴市中山路禾兴路口,邮政编码为 314000
变更后:
浙江省衢州市芹江东路 288 号衢时代创新大厦 3 号楼 6 楼 A619
室,邮政编码为 324000
变更意义: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的指示精神,响应践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公司与衢州市将开展全方位战略合作。
公司将深入利用在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新材料等技术领域的投资和布局,与衢州市展开在绿色能源、智能制造、智慧城市、数字化转型等方面的多层次全面合作,互利互惠,不断提高合作的广度与深度,加速公司战略转型,同时吸引集聚一批重大产业投资项目,助力衢州打造成为四省边际共同富裕先行示范区。
二、修改《公司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要求,公司变更注册地址需对《公司章程》作相应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原《公司章程》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嘉兴市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衢州市中山路禾兴路口,邮政编码为 芹江东路288号衢时代创新大厦3
314000。 号楼 6 楼 A619 室,邮政编码为
324000。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变更事宜。
上述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4 日
[2021-11-24] (600208)新湖中宝: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2021-058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 年 12 月 9 日 10 点 00 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西溪路 128 号新湖商务大厦 11 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12 月 9 日
至 2021 年 12 月 9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暨修改<公司章程>的 √
议案》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11月23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刊登在 2021 年 11 月 24 日的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
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
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
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
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
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
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208 新湖中宝 2021/12/2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其代表人或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股东账户卡;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合法的、加盖法人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签名的书面委托书原件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
(二)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号码:0571-87395052)。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溪路 128 号新湖商务大厦 11 层证券事务部
电话:0571-85171837、0571-87395051
传真:0571-87395052
邮编:310007
联系人:高莉、徐唱
(四)登记时间:
2021 年 12 月 3 日 9:30—11:30、13:30—17:00。
六、 其他事项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4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1 年 12 月 9 日
召开的贵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暨修改<公
司章程>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21-11-16] (600208)新湖中宝: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2021-055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1 月 1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 128 号新湖商务大厦 11 层会
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4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941,059,10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57.46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林俊波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3 人,董事赵伟卿先生、薛安克先生、蔡家楣先生、
徐晓东先生因公务出差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1 人,监事金雪军先生、何玮女士因公务出差未能
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虞迪锋先生出席会议;财务总监潘孝娜女士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境外附属公司在境外发行美元债券并由公司提供跨境担保的
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4,936,911,707 99.92 4,147,400 0.08 0 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境外附属 27,70 86.98 4,147 13.02 0 0
公司在境外发 7,851 ,400
行美元债券并
由公司提供跨
境担保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徐伟民、姚芳苹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16 日
[2021-11-13] (600208)新湖中宝: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公告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 2021-054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黄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1,449,967,233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16.86%,本次质押后累计被质押的股份数为 1,271,112,798,占
黄伟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87.66%,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4.78%;黄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质押股份数占其持有本公司股
份总数的 62.40%,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5.62%。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接到股东函告,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
的部分股份质押事宜,具体事项如下。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 本次质押 是否 是否 质押起 质押到 占其所 占公司 质押融资
股东名称 控股股 股数 为限 补充 始日 期日 质权人 持股份 总股本 资金用途
东 售股 质押 比例(%) 比例(%)
黄伟 控股股 99,400,0 否 否 2021 年 至解除 浙商银 6.85% 1.16% 主要用于
东之一 00 11 月 11 质押登 行股份 所投资企
致行动 日 记日止 有限公 业的经营
人 司杭州 周转
分行
2. 拟质押股份未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
其他保障用途。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
下:
已质押股份情 未质押股份情
占其 占公 况 况
持股 所持 司总 已质 已质 未质 未质
股东名 持股数量 比例 本次质押前累计质 本次质押后累 股份 股本 押股 押股 押股 押股
称 (%) 押数量 计质押数量 比例 比例 份中 份中 份中 份中
(%) (%) 限售 冻结 限售 冻结
股份 股份 股份 股份
数量 数量 数量 数量
浙江新
湖集团 2,786,910,170 32.41 1,528,104,747 1,528,104,747 54.83 17.77 0 0 0 0
股份有
限公司
黄伟 1,449,967,233 16.86 1,171,712,798 1,271,112,798 87.66 14.78 0 0 0 0
宁波嘉
源实业 462,334,913 5.38 70,000,000 70,000,000 15.14 0.81 0 0 0 0
发展有
限公司
浙江恒
兴力控
股集团 209,991,540 2.44 194,150,000 194,150,000 92.46 2.26 0 0 0 0
有限公
司
合计 4,909,203,856 57.09 2,963,967,545 3,063,367,545 62.40 35.62 0 0 0 0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黄伟未来半年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 0 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的 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对应融资余额 0 亿元;未来一年内(不
含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 0 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0%、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对应融资余额 0 亿元;公司控股股东新湖集
团未来半年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 65685 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
23.57%、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7.64%,对应融资余额 13 亿元;未来一
年内(不含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 87013 万股,占其所持股份
比例 31.22%、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10.12%,对应融资余额 14.95 亿
元。
公司控股股东质押融资的还款来源包括新湖集团的经营收入、经营利润等综合收入;新湖集团具备资金偿还能力,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如出现平仓风险,新湖集团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还款、补充质押、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2.控股股东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控股股东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及公司治理产生影响。
4. 公司控股股东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造成影响,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不会因此产生变动,控股股东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更,公司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权结构不会因此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日常管理产生影响。
5.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业绩补偿义务。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3 日
[2021-11-06] (600208)新湖中宝: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公告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 2021-053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股份解除质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接到股东函告,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
部分股份质押解除事宜,具体事项如下。
股东名称 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解质股份 236,260,000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8.48%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75%
解质时间 2021 年 11 月 5 日
持股数量 2,786,910,170
持股比例 32.41%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 1,528,104,747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54.83%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7.77%
持股数量(含一致行动人) 4,909,203,856
持股比例 57.09%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 2,963,967,545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60.38%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4.47%
本次解质股份可能用于股东经营周转需要而进行质押。公司将及时根据后续质押情况进行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6 日
[2021-10-30] (600208)新湖中宝: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2021-051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1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 年 11 月 15 日 10 点 00 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西溪路 128 号新湖商务大厦 11 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11 月 15 日
至 2021 年 11 月 15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境外附属公司在境外发行美元债券并由 √
公司提供跨境担保的议案》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会议审议通
过。会议决议公告已刊登在 2021 年 10 月 30 日的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
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
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
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
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
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
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208 新湖中宝 2021/11/8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其代表人或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股东账户卡;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合法的、加盖法人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签名的书面委托书原件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
(二)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号码:0571-87395052)。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溪路 128 号新湖商务大厦 11 层证券事务部
电话:0571-85171837、0571-87395051
传真:0571-87395052
邮编:310007
联系人:高莉、徐唱
(四)登记时间:
2021 年 11 月 9 日 9:30—11:30、13:30—17:00。
六、 其他事项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30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1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境外附属公司在境外发行美元
债券并由公司提供跨境担保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21-10-30] (600208)新湖中宝: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 2021-049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1年 10月 19日以书面传
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以通讯方式召
开。公司应参加签字表决的董事七名,实际参加签字表决的董事七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1-050 号。
二、 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境外附
属公司在境外发行美元债券并由公司提供跨境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新湖投资有限公司拟通过其特殊目的子公司在境外发行美元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4.5 亿美元,期限不超过 5 年,并由公司提供无条件及不可撤销的跨境担保。
同时,公司董事会申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全权决定和办理本次发行的有关事宜,并签署所有必要的与本次发行及担保相关的法律文件。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1-051 号。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30 日
[2021-10-30] (600208)新湖中宝: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243元
每股净资产: 4.6488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3%
营业总收入: 89.89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20.52亿元
[2021-10-21] (600208)新湖中宝:关于境外美元债券发行情况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 2021-048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境外美元债券发行情况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2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
2020 年 8 月 31 日召开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境外附属公司在境外发行美元债券并由公司提供跨境担保的议案》;2020 年 10 月,公司收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的《企业借用外债备案登记证明》(发改办外资备[2020]738 号)。2021 年 9 月
28 日,Xinhu(BVI) 2018 Holding Company Limited 完成在境外发行
总额 2.5 亿美元的债券(债券简称“XINHU BVI N2409”)(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1-046 号)。
2021 年 10 月 19 日,Xinhu(BVI) 2018 Holding Company Limited
按 XINHU BVI N2409 相同的条款和条件,完成向境外机构投资者增
发总额 2.5 亿美元票面年利率 11%的 3 年期债券。本次发行的债券
由本公司提供无条件及不可撤销的跨境担保,发行价格为债券票面值
的 99.985%加之自 2021 年 9 月 28 日至 2021 年 10 月 19 日(不包括
10 月 19 日)的累计利息。本次发行的债券将与 XINHU BVI N2409
合并构成单一系列后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
截至目前,在国家发改委批复的 6.5 亿美元额度内,公司已完成发行境外债券 5 亿美元。本次债券的成功发行有利于公司进一步维护融资渠道,建立境外市场良好信用,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1 日
[2021-10-19] (600208)新湖中宝: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解除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 2021-047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解除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接到股东股份质押解除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宁波嘉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次解质股份 276,870,000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59.88%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22%
解质时间 2021 年 10 月 15 日
持股数量 462,334,913
持股比例 5.38%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 70,000,000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15.14%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81%
持股数量(含一致行动人) 4,909,203,856
持股比例 57.09%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 3,200,227,545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65.19%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7.21%
本次解质股份可能用于股东经营周转需要而进行质押。公司将及时根据后续质押情况进行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9 日
[2021-09-30] (600208)新湖中宝:关于境外美元债券发行情况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 2021-046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境外美元债券发行情况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2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
2020 年 8 月 31 日召开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境外附属公司在境外发行美元债券并由公司提供跨境担保的议案》;2020 年 10 月,公司收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的《企业借用外债备案登记证明》(发改办外资备[2020]738 号)。
2021 年 9 月 28 日,Xinhu(BVI) 2018 Holding Company Limited
完成在境外发行总额 2.5 亿美元的债券。债券由本公司提供无条件及不可撤销的跨境担保,票面年利率为 11%,发行价格为债券票面值的100%,期限为 36 个月。本次债券发行依据美国证券法 S 规则向境外
投资者发售,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9 月 29 日,
债券简称为 XINHU BVI N2409,债券代码为 40868。
截至目前,在国家发改委批复的 6.5 亿美元额度内,公司已完成发行境外债券 2.5 亿美元。本次债券的成功发行有利于公司进一步稳固境外融资渠道,建立境外市场良好信用,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1-09-14] (600208)新湖中宝: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股份解除质押和质押公告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 2021-045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
股份解除质押和质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恒兴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浙江恒兴力")直接持有本
公司股份 209,991,54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2.44%,本次质押后
累计被质押的股份数为 194,150,000 股,占浙江恒兴力持有本公
司股份总数的 92.46%,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26%;浙江恒
兴力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质押股份数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70.83%,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0.43%。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3 日接到股东函告,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
部分股份质押解除和质押事宜,具体事项如下。
一、上市公司股份解除质押
股东名称 浙江恒兴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解质股份 86,700,000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41.29%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01%
解质时间 2021 年 9 月 9 日
持股数量 209,991,540
持股比例 2.44%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 105,700,000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50.34%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23%
二、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 本次质押 是否 是否 质押起 质押到 占其所 占公司 质押融资
股东名称 控股股 股数 为限 补充 始日 期日 质权人 持股份 总股本 资金用途
东 售股 质押 比例(%) 比例(%)
浙江恒兴力 控股股 88,450,0 否 否 2021/9/ 至解除 交通银 42.12 1.03 主要用于
控股集团有 东之一 00 9 质押登 行股份 浙江恒兴
限公司 致行动 记日止 有限公 力的经营
人 司杭州 周转
众安支
行
2. 拟质押股份未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
其他保障用途。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
下:
已质押股份情 未质押股份
占其 占公 况 情况
持股 所持 司总 已质 未质 未质
股东名 持股数量 比例 本次质押前累计质 本次质押后累 股份 股本 已质押 押股 押股 押股
称 (%) 押数量 计质押数量 比例 比例 股份中 份中 份中 份中
(%) (%) 限售股 冻结 限售 冻结
份数量 股份 股份 股份
数量 数量 数量
浙江新
湖集团 2,786,910,170 32.41 1,764,364,747 1,764,364,747 63.31 20.52 0 0 0 0
股份有
限公司
黄伟 1,449,967,233 16.86 1,171,712,798 1,171,712,798 80.81 13.63 0 0 0 0
宁波嘉
源实业 462,334,913 5.38 346,870,000 346,870,000 75.03 4.03 0 0 0 0
发展有
限公司
浙江恒
兴力控
股集团 209,991,540 2.44 105,700,000 194,150,000 92.46 2.26 0 0 0 0
有限公
司
合计 4,909,203,856 57.09 3,388,647,545 3,477,097,545 70.83 40.43 0 0 0 0
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浙江恒兴力未来半年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 6670 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 31.76%、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78%,对应融资余额 1亿元;未来一年内(不含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 3900 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 18.57%、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45%,对应融资余额 0.65 亿元;公司控股股东新湖集团未来半年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74113 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 26.59%、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8.62%,对应融资余额 14 亿元;未来一年内(不含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 73761 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26.47%、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8.58%,对应融资余额 13.95 亿元。
公司控股股东质押融资的还款来源包括新湖集团的经营收入、经营利润等综合收入;新湖集团具备资金偿还能力,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如出现平仓风险,新湖集团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还款、补充质押、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2.控股股东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控股股东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及公司治理产生影响。
4. 公司控股股东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造成影响,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不会因此产生变动,控股股东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更,公司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权结构不会因此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日常管理产生影响。
5.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业绩补偿义务。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4 日
[2021-09-04] (600208)新湖中宝: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和质押公告(2021/09/04)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 2021-044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股份解除质押和质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新湖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2,786,910,170 股,占本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为 32.41%,本次质押后累计质押的股份数为
1,764,364,747 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 63.31%,占本公司总股
本比例的 20.52%。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3 日接到股东函告,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
部分股份质押解除和质押事宜,具体事项如下。
一、上市公司股份解除质押
股东名称 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解质股份 261,000,000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9.37%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04%
解质时间 2021 年 8 月 27 日
持股数量 2,786,910,170
持股比例 32.41%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 1,479,864,747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53.10%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7.21%
二、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 本次质押 是否 是否 质押起 质押到 占其所 占公司 质押融资
股东名称 控股股 股数 为限 补充 始日 期日 质权人 持股份 总股本 资金用途
东 售股 质押 比例(%) 比例(%)
浙江新湖集 控股股 284,500, 否 否 2021/9/ 至解除 盛京银 10.21 3.31 主要用于
团股份有限 东之一 000 3 质押登 行股份 新湖集团
公司 致行动 记日止 有限公 的经营周
人 司上海 转
分行
2. 拟质押股份未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
其他保障用途。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
下:
占公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
持股 占其所 司总 情况
股东名 持股数量 比例 本次质押前累 本次质押后累计 持股份 股本 已质押 已质押 未质押 未质押
称 (%) 计质押数量 质押数量 比例 比例 股份中 股份中 股份中 股份中
(%) (%) 限售股 冻结股 限售股 冻结股
份数量 份数量 份数量 份数量
浙江新
湖集团 2,786,910,170 32.41 1,479,864,747 1,764,364,747 63.31 20.52 0 0 0 0
股份有
限公司
黄伟 1,449,967,233 16.86 1,171,712,798 1,171,712,798 80.81 13.63 0 0 0 0
宁波嘉
源实业 462,334,913 5.38 346,870,000 346,870,000 75.03 4.03 0 0 0 0
发展有
限公司
浙江恒
兴力控
股集团 209,991,540 2.44 192,400,000 192,400,000 91.62 2.24 0 0 0 0
有限公
司
合计 4,909,203,856 57.09 3,190,847,545 3,475,347,545 70.79 40.41 0 0 0 0
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 公司控股股东新湖集团未来半年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 74113
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 26.59%、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8.62%,对
应融资余额 14 亿元;未来一年内(不含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
73761 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26.47%、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8.58%,
对应融资余额 13.95 亿元。
公司控股股东质押融资的还款来源包括新湖集团的经营收入、经营利润等综合收入;新湖集团具备资金偿还能力,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如出现平仓风险,新湖集团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还款、补充质押、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2.控股股东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控股股东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及公司治理产生影响。
4. 公司控股股东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造成影响,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不会因此产生变动,控股股东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更,公司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权结构不会因此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日常管理产生影响。
5.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业绩补偿义务。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4 日
[2021-08-31] (600208)新湖中宝: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 2021-042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以书面传
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以通讯方式召
开。公司应参加签字表决的董事七名,实际参加签字表决的董事七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 7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半年度报告>和摘要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 以 7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31 日
[2021-08-31] (600208)新湖中宝:2021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24元
每股净资产: 4.596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21%
营业总收入: 74.42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20.26亿元
[2021-08-28] (600208)新湖中宝: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和质押公告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 2021-041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股份解除质押和质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新湖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2,786,910,170 股,占本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为 32.41%,本次质押后累计质押的股份数为
1,740,864,747 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 62.47%,占本公司总股
本比例的 20.24%。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接到股东函告,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
部分股份质押解除和质押事宜,具体事项如下。
一、上市公司股份解除质押
股东名称 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解质股份 261,000,000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9.37%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04%
解质时间 2021 年 8 月 27 日
持股数量 2,786,910,170
持股比例 32.41%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 1,458,264,747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52.33%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6.96%
二、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 本次质押 是否 是否 质押起 质押到 占其所 占公司 质押融资
股东名称 控股股 股数 为限 补充 始日 期日 质权人 持股份 总股本 资金用途
东 售股 质押 比例(%) 比例(%)
浙江新湖集 控股股 282,600, 否 否 2021/8/ 至解除 盛京银 10.14 3.29 主要用于
团股份有限 东之一 000 27 质押登 行股份 新湖集团
公司 致行动 记日止 有限公 的经营周
人 司上海 转
分行
2. 拟质押股份未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
其他保障用途。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
下:
已质押股份情 未质押股份
况 情况
未
质
押
持股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 未质 股
股东名 持股数量 比例 本次质押前累 本次质押后累计质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 押股 押股 份
称 (%) 计质押数量 押数量 比例 比例 股份中 份中 份中 中
(%) (%) 限售股 冻结 限售 冻
份数量 股份 股份 结
数量 数量 股
份
数
量
浙江新
湖集团 2,786,910,170 32.41 1,458,264,747 1,740,864,747 62.47 20.24 0 0 0 0
股份有
限公司
黄伟 1,449,967,233 16.86 1,171,712,798 1,171,712,798 80.81 13.63 0 0 0 0
宁波嘉
源实业 462,334,913 5.38 346,870,000 346,870,000 75.03 4.03 0 0 0 0
发展有
限公司
浙江恒
兴力控
股集团 209,991,540 2.44 192,400,000 192,400,000 91.62 2.24 0 0 0 0
有限公
司
合计 4,909,203,856 57.09 3,169,247,545 3,451,847,545 70.31 40.14 0 0 0 0
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 公司控股股东新湖集团未来半年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100213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 35.96%、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11.65%,对应融资余额 19 亿元;未来一年内(不含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45501 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16.33%、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5.29%,对应融资余额 9 亿元。
公司控股股东质押融资的还款来源包括新湖集团的经营收入、经营利润等综合收入;新湖集团具备资金偿还能力,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如出现平仓风险,新湖集团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还款、补充质押、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2.控股股东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控股股东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及公司治理产生影响。
4. 公司控股股东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造成影响,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不会因此产生变动,控股股东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更,公司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权结构不会因此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日常管理产生影响。
5.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业绩补偿义务。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8 日
[2021-08-07] (600208)新湖中宝: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股份解除质押和质押公告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 2021-040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
股份解除质押和质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恒兴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浙江恒兴力")直接持有本
公司股份 209,991,54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2.44%,本次质押后
累计被质押的股份数为 192,400,000 股,占浙江恒兴力持有本公
司股份总数的 91.62%,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24%;浙江恒
兴力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质押股份数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69.87%,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9.89%。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6 日接到股东函告,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
部分股份质押解除和质押事宜,具体事项如下。
一、上市公司股份解除质押
股东名称 浙江恒兴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解质股份 39,000,000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18.57%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45%
解质时间 2021 年 8 月 5 日
持股数量 209,991,540
持股比例 2.44%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 153,400,000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73.05%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78%
二、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 本次质押 是否 是否 质押起 质押到 占其所 占公司 质押融资
股东名称 控股股 股数 为限 补充 始日 期日 质权人 持股份 总股本 资金用途
东 售股 质押 比例(%) 比例(%)
浙江恒兴力 控股股 39,000,0 否 否 2021/8/ 至解除 中国农 18.57 0.45 主要用于
控股集团有 东之一 00 5 质押登 业银行 浙江恒兴
限公司 致行动 记日止 股份有 力的经营
人 限公司 周转
杭州保
俶支行
2. 拟质押股份未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
其他保障用途。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
下: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
情况
持股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 未质 未质
股东名 持股数量 比例 本次质押前累 本次质押后累计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 押股 押股 押股
称 (%) 计质押数量 质押数量 比例 比例 股份中 份中 份中 份中
(%) (%) 限售股 冻结 限售 冻结
份数量 股份 股份 股份
数量 数量 数量
浙江新
湖集团 2,786,910,170 32.41 1,719,264,747 1,719,264,747 61.69 19.99 0 0 0 0
股份有
限公司
黄伟 1,449,967,233 16.86 1,171,712,798 1,171,712,798 80.81 13.63 0 0 0 0
宁波嘉
源实业 462,334,913 5.38 346,870,000 346,870,000 75.03 4.03 0 0 0 0
发展有
限公司
浙江恒
兴力控
股集团 209,991,540 2.44 153,400,000 192,400,000 91.62 2.24 0 0 0 0
有限公
司
合计 4,909,203,856 57.09 3,391,247,545 3,430,247,545 69.87 39.89 0 0 0 0
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浙江恒兴力未来半年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 15340 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 73.05%、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1.78%,对应融资余额2.3 亿元;未来一年内(不含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 0 万股;公司控股股东新湖集团未来半年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 126313 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 45.32%、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14.69%,对应融资余额 24 亿元;未来一年内(不含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 45501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16.33%、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5.29%,对应融资余额 9 亿元。
公司控股股东质押融资的还款来源包括新湖集团的经营收入、经营利润等综合收入;新湖集团具备资金偿还能力,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如出现平仓风险,新湖集团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还款、补充质押、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2.控股股东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控股股东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及公司治理产生影响。
4. 公司控股股东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造成影响,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不会因此产生变动,控股股东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更,公司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权结构不会因此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日常管理产生影响。
5.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业绩补偿义务。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7 日
[2021-07-29] (600208)新湖中宝: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 代 码:6002 08 证券简 称:新湖中宝 公告 编号:2021-039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 证本公告内 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 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056 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1/8/3 - 2021/8/4 2021/8/4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 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1 年 6 月 11 日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0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 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差异化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以总股本 8,599,343,536 股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 165,454,236
股后的股份数 8,433,889,300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6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
金红利 472,297,800.80 元(含税)。
(2)差异化分红除权(息)的计算依据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
无送股和转增分配,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 0。
根 据 虚 拟分 配计 算 的现 金 红利 =参 与 分配 的 股本 数 ×每 股分 红 金额 ÷ 总股 本
=8,433,889,300×0.056÷8,599,343,536≈0.055 元
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055)+0]÷(1+0)=前收盘价格-0.055 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1/8/3 - 2021/8/4 2021/8/4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 了指定交易的 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 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 取现金红利, 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嘉源实 业发展有限公司、浙江 恒兴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
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56 元;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
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56 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 构从个人资金 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 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 为:股东的持 股期限在 1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
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
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
务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
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0504 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 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 息、红利后自 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如该类股东需本公 司提供代扣代缴完税证明 的,在本次分 配股权登记日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提供相关文件(出具需公司提供代扣代缴完税证明的函、股票账户卡复印件、QFII 的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相关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有效证明文件)。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其现
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 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 币派发,扣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 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 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504 元。
(4)其他法人股东(含一般 机构投资者 ),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 税,实际派 发现金股息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056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中心
联系电话:0571-85171837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9 日
[2021-07-28] (600208)新湖中宝:关于签订《未来社区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 2021-037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未来社区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确定了合作意向及合作的基本原则,
后续开展合作项目时,将根据业务情况并结合本协议约定的内容,
另行签订具体项目实施合同,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
性。
本协议为开展战略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不涉及具体金额,本协议
的签署预计对公司 2021 年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新湖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地产”)、杭州趣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趣链科技”)、浙江新湖绿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绿城物业”)与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源科技”)签订了《未来社区战略合作协议》。各方拟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和资源,在遵守国家法律及行业有关规定的前提下,通过云计算、区块链、大数据、AI 智能等新技术,打造有归属感、舒适感和未来感的新型城市功能单元的未来社区。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Z.000909)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125597931
公司类型:地方国有企业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章国经
注册资本:453,828,600 元
成立日期:1999 年 3 月 31 日
主营业务:数源科技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浙江省创新型试点企业,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公司主要从事电子设备生产销售、科技园区开发运营、系统集成服务、房地产开发、商品贸易等多元化业务。公司紧跟国家新能源发展和科技创新战略,在新能源汽车、智慧交通、智慧社区、通信信息电子领域积累了多项核心技术和成果。公司拥有一支经验丰富、业务素质高、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形成了多学科、多层次的科研团队,承担多项国家、省部级科技专项的研发,并为国内外多家知名企业定制开发、生产制造智慧交通、智慧广电、智慧社区、智慧政务等系统解决方案,具备智慧交通、智慧社区相关业务研究开发及产业化的能力。
数源科技控股股东为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杭州趣链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MA27Y5XH5G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 399 号 2 号楼 A 楼 2001 室
法定代表人:李伟
注册资本:48,690,085 元
成立日期:2016 年 07 月 11 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
务;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销售;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家用电器销售;网络设备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网络技术服务。
趣链科技系本公司持股 47.52%的参股公司。
3、浙江新湖绿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200856123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溪路 128 号 1201-5 室
法定代表人:严明
注册资本:10,000,000 元
成立日期:2000 年 06 月 12 日
经营范围:经营游泳池(凭有效许可证,限分支机构经营)。 物业管理;房屋维修,水电安装,市政工程、安防系统、楼宇智能工程的设计、施工、咨询服务,餐饮服务(凭许可证经营),房地产咨询服务,自有房屋租赁,家政服务,信息技术开发、技术服务,酒店管理,会展服务。
新湖绿城物业与本公司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系本公司关联方。新湖绿城物业与本公司的交易系日常关联交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经公司董事会审批,不存在超过董事会审批额度的交易情况。
(二)2021 年 7 月 26 日,各方于数源科技办公所在地签订《未
来社区战略合作协议》。
(三)本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本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协议签订后若涉及具体金额,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二、框架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背景
1、未来社区是浙江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创新落地单元,更是数字化改革引领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重要单元。为积极响应浙江省未来社区建设“人本化、生态化、数字化”的价值目标,围绕“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这一中心,四方公司经友好协商,拟发挥各自在技术领域的专业优势,通过云计算、区块链、大数据、AI 智能等新技术,软硬件一体实现精细化、个性化的智慧运营,构建以未来邻里、教育、健康、创业、建筑、交通、低碳、服务和治理等九大场景创新为重点的集成系统,打造有归属感、舒适感和未来感的新型城市功能单元的未来社区,积极推动未来社区管理现代化、服务精准化、参与常态化,实现社区治理流程再造、规则重构、功能塑造、生态构建,在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释放社区治理的积极因素,为新时代社区治理激发活力、增添动力。
2、充分发挥数源科技在智慧社区、智慧公交、5G 通信等领域以及智能硬件集成解决方案的优势,积极赋能未来社区九大场景数字集成服务,同时整合新湖地产的地产项目规模和品牌优势,以趣链科技和新湖绿城物业打造的全国首个区块链未来社区生活服务平台“骑士享家”为依托,融合新一代 5G 通信技术创新与场景应用,打造未来社区“CIM+运营”的数字平台,上联省级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服务平台,下接家庭小脑,构建“数字孪生”社区,实现业务和技术的全面合作。
3、本协议确定了合作意向及合作的基本原则,后续开展合作项目时,将根据业务情况并结合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另行签订具体项目实施合同。
(二)合作内容
1、智慧社区建设
(1)数源科技和新湖地产就未来智慧社区相关技术及产品进行合作研发,在满足新湖地产自身项目的个性化需求、适应房产市场产品更新需求的同时,争取以创新的设计、先进的技术等方式,实现智慧社区在技术、经济、工艺、运行等方面的最优合作,做好场景的落地应用。
(2)紧紧围绕“规划设计、建设施工、运营管理”全生命周期建设理念,建立统一的未来社区数字平台,且研发成果优先用于新湖地产下属控股和参股公司在建、待建项目,并合作推广。
(3)新湖地产有关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的工程可委托数源科技实施,同时优先考虑采用数源科技整套未来社区数字平台解决方案,合作双方通过确认方案、审定设计和施工价格后,可直接签订项目实施合同。
(4)数源科技需满足新湖地产下属控股和参股公司在建、待建项目所在地政府对于智能化企业的资质及准入要求、智能化工程的设计及施工要求。
(5)数源科技根据新湖地产的要求,在项目开发前期的智能化产品定位、方案深化及施工图的设计中提供技术支持服务,为新湖地产提供专业、合理的建议。
(6)数源科技承诺在资金、技术、人力等方面,优先保障新湖
地产相关项目的进行,优先依据市场原则承揽新湖地产商业、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
(7)商业、住宅小区智能化的设计和施工,数源科技可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子公司或相关公司实施。
2、智能家居研发及应用
(1)数源科技和新湖地产就智能家居相关技术及产品进行合作研发,实现在技术、经济、工艺、运行等方面的最优合作。
(2)新湖地产、新湖绿城物业各项目的智能家居设备解决方案优先考虑数源科技的产品,依托家庭小脑子系统对接未来社区数字平台,充分发挥数源科技在智能硬件集成解决方案领域的优势。
(3)数源科技在智慧化硬件改造、智能家居的相关软件服务等领域,优先考虑与趣链科技及新湖绿城物业的智慧社区生活服务平台“骑士享家”打通。
(4)数源科技在保证数据安全可靠的前提下有权优先使用平台各类数据,并积极构建“数字孪生”社区。
各方以创新的技术、产品与设计打造智能家居系统,利用区块链技术大幅提升家居设备互联的通用性和数据安全性,为用户创造更便捷的人机交互、高品质居住体验以及更高效的空间管理方式。
3、智享生活解决方案
各方以“骑士享家”平台为载体,数源科技软硬件一体化解决方案为支撑,助力未来社区治理与增长,实现智享生活。
以为居民提供智能、便利生活为愿景,信息平台及工具为纽带,重塑信任关系。以云计算、区块链、大数据、AI 智能、5G 通信等底层技术设施为依托,连接社区的信息和资产,重新构建一张社区价值
网络;提升社区服务体系、社区治理体系、社区运营体系运营效率,打造具有中国特色的智慧未来社区。
(三)其他权利和义务
1、知识产权
本协议合作过程,各方独自完成的知识产权归实际独立完成单位所有,多方合作完成的知识产权归参与研发或投入的几方共同所有(另有约定除外)。
2、保密义务
(1)各方洽谈期间,对于提供给对方的各项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经营信息、软件、光盘、数据等内容)及本协议的约定内容,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泄密方应承担因泄密给守约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2)协议的保密条款为持续性条款,无论项目成功与否,以及本协议的终止、解除、撤销或无效,均不影响本保密条款的有效性。
(四)协议执行及终止日期
1、本协议履行期限自 2021 年 7 月 26 日起至 2024 年 7 月 25 日
止。
2、本协议中的一方在符合法律和本协议约定条件下提出终止协议的要求,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其余各方,在协议终止前各方仍应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各项义务,否则未履行方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代表均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标志着公司以联合打造“未来社区”为契机,在地产领域的进一步转型和提升。合作以趣链科技和新湖绿城物业打造的全国首个区块链未来社区生活服务平台“骑士享家”为依托,整合新湖地产的地产项目规模和品牌优势,充分发挥数源科技在智慧社区、智慧公交、5G 通信等领域以及智能硬件集成解决方案的优势,积极赋能未来社区九大场景数字集成服务,融合新一代 5G通信技术创新与场景应用,打造未来社区“CIM+运营”的数字平台,上联省级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服务平台,下接家庭小脑,构建“数字孪生”社区,实现业务和技术的全面合作,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
本协议的签订预计对公司 2021 年度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通过本次战略合作,预计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具有一定的积极影响。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协议仅为各方形成全面战略合作关系的指导性文件,具体的合作内容和进度将根据双方后续工作步骤进一步落实和推进,项目的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8 日
[2021-07-28] (600208)新湖中宝: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 2021-038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风险提示:
本协议仅为框架性协议,不具有约束力
本协议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骑士享家”能否
适应市场需求并大规模推广应用尚存在不确定性
本协议不会对公司 2021 年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2021 年 7 月 28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签订<未来社区战略合作
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37),现就相关风险提示如下:
1、《未来社区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仅为框架性协议,不存在约束力。
2、本协议仅确定了合作意向及合作的基本原则,后续开展合作的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3、合作各方具备实现相关合作所需的技术、人员、产品,但“骑士享家”暂处于试运行阶段,能否适应市场需求并大规模推广应用尚存在不确定性。
4、本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相关合作需要一个长期投入和推广的过程,不会对公司 2021 年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8 日
[2021-07-20] (600208)新湖中宝: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 2021-036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
第一次会议于 2021 年 7月 16 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
知,于 2021 年 7月 1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应参加签字表决的监
事 3 名,实际参加签字表决的监事 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
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选举金雪军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任期与第十一届监事会一致。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7 月 20 日
[2021-07-20] (600208)新湖中宝: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 2021-34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7 月 19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 128 号新湖商务大厦 11 层会
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938,300,58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57.43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林俊波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2 人,董事叶正猛先生、陈淑翠女士、薛安克先生、
蔡家楣先生、徐晓东先生因公务出差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1 人,监事金雪军先生、汤云霞女士因公务出差未
能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虞迪锋先生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 是否
序号 议有效表决权的 当选
比例(%)
1.01 选举林俊波女士为公司第 4,931,031,467 99.85 是
十一届董事会董事
1.02 选举赵伟卿先生为公司第 4,937,658,333 99.99 是
十一届董事会董事
1.03 选举黄芳女士为公司第十 4,931,186,564 99.86 是
一届董事会董事
1.04 选举虞迪锋先生为公司第 4,932,780,164 99.89 是
十一届董事会董事
2、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 是否
序号 议有效表决权的 当选
比例(%)
2.01 选举薛安克先生为公司第 4,937,801,388 99.99 是
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蔡家楣先生为公司第 4,937,801,388 99.99 是
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徐晓东先生为公司第 4,935,460,490 99.94 是
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 是否
序号 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当选
(%)
3.01 选举金雪军先生为公司 4,933,647,375 99.91 是
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
3.02 选举黄立程先生为公司 4,937,961,737 99.99 是
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 比例 票 比例
(%) 数 (% 数 (%
) )
1.01 选举林俊波女士为公司第 21,827,611 75.02 / / / /
十一届董事会董事
1.02 选举赵伟卿先生为公司第 28,454,477 97.79 / / / /
十一届董事会董事
1.03 选举黄芳女士为公司第十 21,982,708 75.55 / / / /
一届董事会董事
1.04 选举虞迪锋先生为公司第 23,576,308 81.03 / / / /
十一届董事会董事
2.01 选举薛安克先生为公司第 28,597,532 98.28 / / / /
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蔡家楣先生为公司第 28,597,532 98.28 / / / /
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徐晓东先生为公司第 26,256,634 90.24 / / / /
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1 选举金雪军先生为公司第 24,443,519 84.01 / / / /
十一届监事会监事
3.02 选举黄立程先生为公司第 28,757,881 98.84 / / / /
十一届监事会监事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徐伟民、章佳平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7 月 20 日
[2021-07-20] (600208)新湖中宝: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 2021-035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
知,于 2021 年 7 月 1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应参加签字表决的董
事 7 名,实际参加签字表决的董事 7 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名单的议案》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委员 委员
战略决策委员会 林俊波 薛安克 蔡家楣
提名委员会 薛安克 徐晓东 赵伟卿
审计委员会 徐晓东 薛安克 黄芳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蔡家楣 徐晓东 虞迪锋
以上人员任期与第十一届董事会一致。
二、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
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林俊波女士为公司董事长,任期与第十一届董事会一致。
三、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
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赵伟卿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任期与第十一届董事会一致。
四、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公司总裁的议案》
聘任赵伟卿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与第十一届董事会一致。
五、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聘任虞迪锋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第十一届董事会一致。
六、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聘任潘孝娜女士为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聘任虞迪锋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以上人员任期与第十一届董事会一致。
七、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聘任高莉为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第十一届董事会一致。
八、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
签署融资协议并提供担保增信措施的议案》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提高经营效率,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与公司融资相关的协议,结合融资协议的要求,公司可以提供土
地、股权、办公楼、应收款等资产抵押、质押等担保增信措施。授权期限为融资相关的协议签署日在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日之前。
上述担保增信措施系公司为自身融资所做的担保,不属于对外担保,本议案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0 日
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赵伟卿,男,1959 年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1998 年起历任浙江新湖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沈阳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本公司副总裁、副董事长。现任本公司总裁。
潘孝娜,女,1975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1998 年起历任浙江新
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助理、财务部副经理,宁波嘉源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财务部经理,本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财务总监。现任本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
虞迪锋,男,1971 年生,中共党员,博士。2001 年起历任中国
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办公室副主任、中国农业银行杭州解放路支行副行长,本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现任本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高莉,女,1981 年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现任本公司证券事
务代表。
[2021-07-09] (600208)新湖中宝:股票期权授予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 2021-033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权益授予日:2021 年 5 月 31 日
股票期权授予登记数量:35,655 万份
股票期权授予登记人数:489 人
2021 年 5 月 31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十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权益授予的议案》,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于近日完成公司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21 年 4 月 13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公司第
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1-004、005、006号)。
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1-010、018 号)。
2021 年 5 月 7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1-021 号)。
2021 年 5 月 31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权益授予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权益授予的议案》,并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公司公告临2021-022、023、024、025 号)。
二、股票期权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1 年 5 月 31 日
2、首次授予数量:35,705 万份
3、首次授予人数:490 人
4、授予价格/行权价格:3.10 元/股
5、股票来源:向授予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行权安排
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起 5 年。行权安排如下:
可行权数量占获
行权 行权安排 有效期
授权益数量比例
首次授予第 自首次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12 个月 50%
一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第 自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12 个月 50%
二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新湖中宝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新湖中宝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新湖中宝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新湖中宝所有,新湖中宝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或其出具的承诺等相关规定。
(4)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原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授予登记时,一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自愿放弃授予登记,授予登记人数比董事会授予人数少 1 人,授予登记数量比授予数量少 50 万份,除此之外,授予登记情况与董事会授予情况不存在差异。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本次股票期权授予登记情况如下:
1、期权简称:新湖中宝期权
2、期权代码(分两次行权):0000000722、0000000723
2、授予登记数量:35,655 万份
3、授予登记人数:489 人。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9 日
[2021-07-08] (600208)新湖中宝:关于参股公司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科创板上市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 2021-032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公司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
科创板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参股投资的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宏华数科”)将于 2021年7月8日在科创板上市,证券代码:68878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持有宏华数科 14,250,000 股股份,占其发行前总股本的 25%,占其发行后总股本的 18.75%。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8 日
[2021-07-03] (600208)新湖中宝: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 2021-027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第三十五次会议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
出通知,会议于 7 月 2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签字董事七名,实到签字董事七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题:
一、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
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拟对第十届董事会换届并进行第十一届董事会选举,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提名林俊波、赵伟卿、黄芳、虞迪锋、薛安克、蔡家楣、徐晓东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
人,其中薛安克、蔡家楣、徐晓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二、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延
长公司 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
关联董事林俊波回避表决。
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1-030 号。
三、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
开 2021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本公司公告临 2021-031 号。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3 日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林俊波,女,1971 年生,中共党员,博士,高级经济师。1999年起历任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杭州新湖美
丽洲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新湖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兼浙江新湖房
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副董事长、总裁。现任本公司董
事长。
赵伟卿,男,1959 年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1998 年起历任浙江新湖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沈阳新湖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本公司副总裁、副董事长。现任本公
司总裁。
黄芳,女,1973 年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2001 年起历任农行杭州市保俶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省农行营业部公司业务部、营业部个人金融部副总经理、总经理,新湖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兼
财务总监。现任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财务总
监、本公司董事。
虞迪锋,男,1971 年生,中共党员,博士。2001 年起历任中国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办公室副主任、中国农业银行杭州解放
路支行副行长,本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现任本公司副
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薛安克,男,1957 年生,博士。2001 年起历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副校长、校长。现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授、本公司独立董事。
蔡家楣,男,1946 年生,本科。1985 年起历任浙江工业大学实验室主任、副系主任、教务处副处长、信息学院副院长、院长、软
件学院院长、浙江省软件行业协会理事长、杭州计算机学会理事长。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徐晓东,男,1968 年生,博士。2007 年起历任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商学院访问学
者。现任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
师、本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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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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