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078什么时候复牌?-*ST澄星停牌最新消息
≈≈*ST澄星600078≈≈(更新:22.02.26)
[2022-02-26] (600078)*ST澄星: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问询函的公告(2022/02/26)
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ST 澄星 公告编号:临 2022-043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2021 年 5 月 6 日,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股份”、
“公司”或“上市公司”)因公司 2020 年度被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以及受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到期未能解决的影响,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其次,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鉴于公司同时触发《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3.11 条规定,若公
司 2021 年年报触及退市相关指标任意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021 年 11 月 9 日,公司债权人江阴市建筑装璜制品厂以公司不能清偿到
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已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4.13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021 年 12 月 7 日,公司、澄星集团同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决定对公司、澄星集团立案。截止目前,公司、澄星集团正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立案的相关工作。
●2022 年 2 月 8 日,江阴市地区总部经济园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总部经济园”)向江阴法院申请对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进行重整。2022 年 2月 9 日,公司收到澄星集团的告知函,称上述重整申请已被法院受理并指定江苏谋盛律师事务所担任澄星集团管理人,澄星集团进入重整程序,将可能对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公司与澄星集团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澄星集团进入重整程序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澄星集团后续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
●2022 年 2 月 25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股票交易停牌核查的公告》(公告
编号:临 2022-041),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2 月 25 日开市起停牌,待公司披露核
查公告后复牌。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2022 年 1 月 28 日、2022 年 2 月 7 日收到
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ST 澄星股东所持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2998 号)、《关于*ST 澄星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0110 号)和《关于*ST 澄星财务数据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0112 号)。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收到上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相关各方及中介机构就上述《问询函》所提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但目前上述《问询函》涉及的有关问题还需进一步核实,无法在原定时间内完成全部回复工作。公司将积极协调各方加紧推进相关工
作,争取尽快完成对上述相关《问询函》的回复工作,预计将于 2022 年 3 月 5
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回复并披露。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6 日
[2022-02-26] (600078)*ST澄星: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ST 澄星 公告编号:临 2022-043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2021 年 5 月 6 日,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股份”、
“公司”或“上市公司”)因公司 2020 年度被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以及受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到期未能解决的影响,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其次,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鉴于公司同时触发《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3.11 条规定,若公
司 2021 年年报触及退市相关指标任意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021 年 11 月 9 日,公司债权人江阴市建筑装璜制品厂以公司不能清偿到
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已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4.13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021 年 12 月 7 日,公司、澄星集团同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决定对公司、澄星集团立案。截止目前,公司、澄星集团正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立案的相关工作。
●2022 年 2 月 8 日,江阴市地区总部经济园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总部经济园”)向江阴法院申请对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进行重整。2022 年 2月 9 日,公司收到澄星集团的告知函,称上述重整申请已被法院受理并指定江苏谋盛律师事务所担任澄星集团管理人,澄星集团进入重整程序,将可能对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公司与澄星集团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澄星集团进入重整程序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澄星集团后续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
●2022 年 2 月 25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股票交易停牌核查的公告》(公告
编号:临 2022-041),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2 月 25 日开市起停牌,待公司披露核
查公告后复牌。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2022 年 1 月 28 日、2022 年 2 月 7 日收到
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ST 澄星股东所持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2998 号)、《关于*ST 澄星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0110 号)和《关于*ST 澄星财务数据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0112 号)。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收到上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相关各方及中介机构就上述《问询函》所提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但目前上述《问询函》涉及的有关问题还需进一步核实,无法在原定时间内完成全部回复工作。公司将积极协调各方加紧推进相关工
作,争取尽快完成对上述相关《问询函》的回复工作,预计将于 2022 年 3 月 5
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回复并披露。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6 日
[2022-02-26] (600078)*ST澄星: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的汇总及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ST 澄星 公告编号:临 2022-042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仲裁)的汇总及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2021 年 5 月 6 日,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股份”、
“公司”或“上市公司”)因公司 2020 年度被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以及受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到期未能解决的影响,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其次,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鉴于公司同时触发《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3.11 条规定,若公司 2021 年年报触及
退市相关指标任意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021 年 11 月 9 日,公司债权人江阴市建筑装璜制品厂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
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已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 1 月修订)第 9.4.13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021 年 12 月 7 日,公司、澄星集团同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
公司、澄星集团立案。截止目前,公司、澄星集团正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立案的相关工作。
●2022 年 2 月 8 日,江阴市地区总部经济园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
部经济园”)向江阴法院申请对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进行重整。2022 年 2 月 9 日,
公司收到澄星集团的告知函,称上述重整申请已被法院受理并指定江苏谋盛律师事务所担任澄星集团管理人,澄星集团进入重整程序,将可能对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公司与澄星集团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澄星集团进入重整程序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澄星集团后续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
●2022 年 2 月 25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股票交易停牌核查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 2022-041),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2 月 25 日开市起停牌,待公司披露核查公告后
复牌。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诉讼(仲裁)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被申请人
●累计涉案的金额:人民币 2,405,384,798.26 元(其中:重大被诉讼起诉(仲裁)的金额为 2,211,940,358.61 元;其他被诉讼起诉(仲裁)的金额为 129,175,113.01
元;截止 2022 年 1 月 28 日被投资者诉讼起诉的金额为 64,269,326.64 元;人民法院
诉讼费催缴合计金额为 2,667,005.00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诉讼案件尚处于审理阶段,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最终会计处理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下述为其他被诉讼起诉(仲裁)案件十、十一、十九、二十一、二十四、二十八、三十二、三十三的最新进展情况以及新增其他被诉讼起诉(仲裁)案件三十四、三十五的情况。
截止目前,公司累计涉案的金额为人民币 2,405,384,798.26 元(其中:重大被诉讼起诉(仲裁)的金额为 2,211,940,358.61 元;其他被诉讼起诉(仲裁)的金额
为129,175,113.01 元;截止 2022年 1月28 日被投资者诉讼起诉的金额 64,269,326.64
元;人民法院诉讼费催缴合计金额为 2,667,005.00 元),具体情况如下:
释义:云南宣威磷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宣威磷电”)、江阴澄星日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日化”)、广西钦州澄星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澄星”)。
一、其他被诉讼起诉的基本情况
判决(/
序 原告/申请人 被告/被申请 案由 涉案金额(元) 程序 案号 进度 调 履行
号 人 解/裁决 情况
等)结果
案 江苏胜开尔 (2021)苏 收 到
件 工业技术有 澄星股份 买卖合 7,164,048.00 诉讼 0281 民初 一审 一审判 民 事
一 限公司 同纠纷 7311 号 决已出 判 决
书
(2021)苏 收 到
案 江苏红光仪 0281 民初 民 事
件 表厂有限公 澄星股份 买卖合 63,912.00 诉讼 4571 号、 一审 一审判 判 决
二 司 同纠纷 (2021)苏 决已出 书、执
0281 执 行 裁
5537 号 定书
(2021)苏 收 到
案 江阴理想办 0281 民初 民 事
件 公用品有限 澄星股份 买卖合 162,590.69 诉讼 4594 号、 一审 一审判 判 决
三 公司 同纠纷 (2021)苏 决已出 书、执
0281 执 行 裁
5501 号 定书
案 南通国电电 (2021)苏 收 到
件 站阀门股份 澄星股份 买卖合 322,426.92 诉讼 0281 民初 一审 一审判 民 事
四 有限公司 同纠纷 5093 号 决已出 判 决
书
案 南通国电阀 (2021)苏 收 到
件 门科技有限 澄星股份 买卖合 60,346.00 诉讼 0281 民初 一审 一审判 民 事
五 公司 同纠纷 5097 号 决已出 判 决
书
案 上品兴业氟 (2021)苏 收 到
件 塑料有限公 澄星股份 买卖合 527,606.78 诉讼 0281 民初 一审 一审判 民 事
六 司 同纠纷 5055 号 决已出 判 决
书
案 安徽天康(集 (2021)苏 收 到
件 团)股份有限 澄星股份 买卖合 181,509.00 诉讼 0281 民初 一审 一审判 民 事
七 公司 同纠纷 5158 号 决已出 判 决
[2022-02-25] (600078)*ST澄星: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债权转让与催收通知》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ST 澄星 公告编号:临 2022-040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债权转让与催收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2021 年 5 月 6 日,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股份”、“公
司”或“上市公司”)因公司 2020 年度被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以及受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到期未能解决的影响,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其次,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鉴于公司同时触发《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3.11 条规定,若公司 2021 年年报触及退
市相关指标任意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021 年 11 月 9 日,公司债权人江阴市建筑装璜制品厂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
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已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 1 月修订)第 9.4.13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披露了业绩预告,预计净资产为 131,040.00 万元至
194,922.00 万元,但公司会计师出具专项说明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凭《债权人说明》将 2021 年计提的应收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款项的坏账准备中 72.50%的份额予以转回并导致净资产转正,
依据不充分。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和 2022 年 2 月 7 日收到上交所《问询函》,
要求就依据《债权人说明》导致净资产转正事项进行说明,公司正在积极回复中,并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2021 年 12 月 7 日,公司、澄星集团同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澄星集团立案。截止目前,公司、澄星集团正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立案的相关工作。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仍占用公司资金
本息合计 2,238,764,309.38 元(未经审计),目前尚未归还。
●截止目前,公司涉及被诉讼(仲裁)的累计金额为 2,406,338,941.53 元(含截
止 2022 年 1 月 28 日被投资者诉讼起诉的金额 64,269,326.64 元)。
●2022 年 2 月 8 日,江阴市地区总部经济园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
部经济园”)向江阴法院申请对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进行重整。2022 年 2 月 9 日,
公司收到澄星集团的告知函,称上述重整申请已被法院受理并指定江苏谋盛律师事务所担任澄星集团管理人,澄星集团进入重整程序,将可能对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公司与澄星集团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澄星集团进入重整程序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澄星集团后续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70,826,693 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78%,目前澄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和冻结数量均为 170,826,693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5.78%;
2021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
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告:临 2021-117),江阴法院将公开
拍卖澄星集团持有公司的上述全部股份,若拍卖最终成交,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
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第二大股东江阴汉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盈投资”)合计持有公
司股份 106,107,921 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01%,目前汉盈投
资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和冻结数量均为 106,107,921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
的 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6.01%。2021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发布了《江苏澄
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
告:临 2021-111),江阴法院将公开拍卖汉盈投资持有公司的上述全部股份,若拍
卖最终成交,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澄星股份”)于 2022 年 2 月
24 日收到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两江分行(以下简称“重庆农商行两江分
行”)和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产公司”)《债权转让与催收通知》,现
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权转让与催收通知内容
2021 年 12 月 23 日,重庆农商行两江分行与资产公司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债
权转让协议编号:ZQZR2021LJFH001),重庆农商行两江分行将其依法享有的附表
中的所列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债权及担保权利转让给资产公司,原合同内容不变。
重庆农商行两江分行作为上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转让方、以及资产公司作为上
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受让方,特此要求借款人/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的权利义
务承继人,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向资产公司履行主债权/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
义务/担保责任。
附表:贷款明细表
序 债务合同 贷款行 本金余 利息/罚息 费用
债务人 债务合同编号
号 名称 名称 额(元) (元) (元)
两江分行 2020 江阴澄星实业集
澄星股 年公流贷字第 流动资金 团有限公司、云南 386,540, 8,185.299.
1 0.00
份 51000020201002 贷款合同 宣威磷电有限责 000.00 19
12 号 任公司、澄星股份
备注:上述清单仅列示截至 2021 年 11 月 5 日的标的债权本息余额,具体金额
根据贷款合同、生效法律文书按实计算。
二、影响及风险提示
经核实,由重庆农商行两江分行转让给资产公司的该笔债权目前已进入诉讼审 理阶段(详见公告:临 2022-016 案件九的具体信息),该债权待法院同意债权人变 更申请后,公司债权人将由重庆农商行两江分行变更为资产公司,公司后续涉及上 述事项的公告将同步变更。上述债权人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 司后续将与债权受让方资产公司积极协商,力争就债务解决方法达成一致意见,积 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持续关注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为 《 上 海 证 券 报 》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5 日
[2022-02-25] (600078)*ST澄星: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ST澄星 公告编号:临2022-039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2 月 23 日和 2 月 24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
累计超过 15%,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征询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2021 年 5 月 6 日,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股份”、
“公司”或“上市公司”)因公司 2020 年度被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以及受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到期未能解决的影响,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其次,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鉴于公司同时触发《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3.11条规定,若公司 2021 年年报触及退市相关指标任意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021 年 11 月 9 日,公司债权人江阴市建筑装璜制品厂以公司不能清偿到
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已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破产重整
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4.13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
上市。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披露了业绩预告,预计净资产为 131,040.00 万
元至 194,922.00 万元,但公司会计师出具专项说明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凭《债权人说明》将 2021 年计提的应收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款项的坏账准备中 72.50%的份额予以转回并导致
净资产转正,依据不充分。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和 2022 年 2 月 7 日收到上
交所《问询函》,要求就依据《债权人说明》导致净资产转正事项进行说明,公司正在积极回复中,并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2021 年 12 月 7 日,公司、澄星集团同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澄星集团立案。截止目前,公司、澄星集团正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立案的相关工作。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仍占用公司
资金本息合计 2,238,764,309.38 元(未经审计),目前尚未归还。
●截止目前,公司涉及被诉讼(仲裁)的累计金额为 2,406,338,941.53 元
(含截止 2022 年 1 月 28 日被投资者诉讼起诉的金额 64,269,326.64 元)。
●2022 年 2 月 8 日,江阴市地区总部经济园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总部经济园”)向江阴法院申请对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进行重整。2022 年 2月 9 日,公司收到澄星集团的告知函,称上述重整申请已被法院受理并指定江苏谋盛律师事务所担任澄星集团管理人,澄星集团进入重整程序,将可能对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公司与澄星集团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澄星集团进入重整程序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澄星集团后续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70,826,693 股(均为无限售
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78%,目前澄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和冻结
数量均为 170,826,693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的 25.78%;2021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告:临2021-117),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阴法院”)将公开拍卖澄星集团持有公司的上述全部股份,若拍卖最终成交,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第二大股东江阴汉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盈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06,107,921 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01%,目前汉盈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和冻结数量均为 106,107,921 股,占其所持
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6.01%。2021 年 11 月 27 日,公
司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告:临 2021-111),江阴法院将公开拍卖汉盈投资持有公司的上述全部股份,若拍卖最终成交,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2 月 23 日和 2 月 24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
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无涉及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公司自查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事项,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
2、向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问询核查情况
经向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问询核查,截至目前,不存在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无涉及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三、相关风险提示
1、2021 年 5 月 6 日,因公司 2020 年度被苏亚金诚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
控制审计报告,以及受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到期未能解决的影响,公司
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其次,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鉴于公司同时触发《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3.11 条规定,若公司 2021 年年报触及退市相关指标任意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2021 年 11 月 9 日,公司债权人江阴市建筑装璜制品厂以公司不能清偿
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已向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9.4.13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3、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披露了业绩预告,预计净资产为 131,040.00 万
元至 194,922.00 万元,但公司会计师出具专项说明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凭《债权人说明》将 2021 年计提的应收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款项的坏账准备中 72.50%的份额予以转回并导致净资产转正,依据不充分。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和 2022 年 2 月 7 日收到上交所《问询函》,要求就依据《债权人说明》
导致净资产转正事项进行说明,公司正在积极回复中,并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4、2021 年 12 月 7 日,公司、澄星集团同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
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澄星集团立案。截止目前,公司、澄星集团正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立案的相关工作。
5、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仍占用公司
资金本息合计 2,238,764,309.38 元(未经审计),目前尚未归还。
6、截止目前,公司涉及被诉讼(仲裁)的累计金额为 2,406,338,941.53 元(含
截止 2022 年 1 月 28 日被投资者诉讼起诉的金额 64,269,326.64 元)。
7、2022 年 2 月 8 日,总部经济园向江阴法院申请对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
进行重整。2022 年 2 月 9 日,公司收到澄星集团的告知函,称上述重整申请已
被法院受理并指定江苏谋盛律师事务所担任澄星集团管理人,澄星集团进入重整程序,将可能对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公司与澄星集团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澄星集团进入重整程序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澄星集团后续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
8、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70,826,693 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78%,目前澄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和冻结数量均为 170,826,693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5.78%;2021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告:临 2021-117),江阴法院将公开拍卖澄星集团持有公司的上述全部股份,若拍卖最终成交,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9、公司第二大股东汉盈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06,107,921 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01%,目前汉盈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和冻结数量均为 106,107,921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的 16.01%。2021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告:临 2021-111),江阴法院将公开拍卖汉盈投资持有公司的上述全部股份,若拍卖最终成交,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5 日
[2022-02-25] (600078)*ST澄星: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停牌核查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ST澄星 公告编号:临2022-041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停牌核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近期累计涨幅较大,期间多次触及股票交
易异常波动。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1 月 28 日起至 2022 年 2 月 24 日收盘,累计
11 个交易日涨停,累计涨跌幅高达 70.18%。鉴于公司股价近期波动较大,与公司基本面背离,为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就股票交易波动情况进行核查。
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 澄星;证券代码:600078)自 2022年 2 月 25 日开市起停牌,披露核查公告后复牌。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发来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
澄星集团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决定对公司、澄星集团进行立案。截止目前,公司、澄星集团正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立案的相关工作。
2021 年 11 月 9 日,公司债权人江阴市建筑装璜制品厂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
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已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4.13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因公司 2020 年度被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以及受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到期未能解决的影响,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其次,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
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鉴于公司同时触发《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3.11 条规定,若公司 2021 年年报触及退市
相关指标任意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披露了业绩预告,预计净资产为 131,040.00 万元
至 194,922.00 万元,但公司会计师出具专项说明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凭《债权人说明》将 2021 年计提的应收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款项的坏账准备中 72.50%的份额予以转回并导致净资产转正,依据不充分。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5 日
[2022-02-24] (600078)*ST澄星: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ST 澄星 公告编号:临 2022-038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2021 年 5 月 6 日,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股份”、
“公司”或“上市公司”)因公司 2020 年度被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以及受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到期未能解决的影响,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其次,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鉴于公司同时触发《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3.11 条规定,若公
司 2021 年年报触及退市相关指标任意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021 年 11 月 9 日,公司债权人江阴市建筑装璜制品厂以公司不能清偿到
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已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4.13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披露了业绩预告,预计净资产为 131,040.00 万元
至 194,922.00 万元,但公司会计师出具专项说明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
司凭《债权人说明》将 2021 年计提的应收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款项的坏账准备中 72.50%的份额予以转回并导致净
资产转正,依据不充分。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和 2022 年 2 月 7 日收到上交
所《问询函》,要求就依据《债权人说明》导致净资产转正事项进行说明,公司正在积极回复中,并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2021 年 12 月 7 日,公司、澄星集团同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澄星集团立案。截止目前,公司、澄星集团正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立案的相关工作。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仍占用公司
资金本息合计 2,238,764,309.38 元(未经审计),目前尚未归还。
一、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首先,因公司 2020 年度被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以及受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到期未能解决的影响,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其次,公司2020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鉴于公司同时触发《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公司股票停牌情况及终止上市决定
公司 2021 年度报告的预约披露时间暂定为 2022 年 4 月 30 日。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若公司出现第 9.3.11 条相关情形的,自公司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之日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公司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之日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三、风险提示
1、2021 年 5 月 6 日,因公司 2020 年度被苏亚金诚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
控制审计报告,以及受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到期未能解决的影响,公司
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其次,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鉴于公司同时触发《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3.11 条规定,若公司 2021 年年报触及退市相关指标任意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2021 年 11 月 9 日,公司债权人江阴市建筑装璜制品厂以公司不能清偿
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已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对公司
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 1 月修订)第 9.4.13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3、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披露了业绩预告,预计净资产为 131,040.00 万
元至 194,922.00 万元,但公司会计师出具专项说明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凭《债权人说明》将 2021 年计提的应收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款项的坏账准备中 72.50%的份额予以转回并导致净资产转正,依据不充分。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和 2022 年 2 月 7 日收到上交所《问询函》,要求就依据《债权人说明》
导致净资产转正事项进行说明,公司正在积极回复中,并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4、2021 年 12 月 7 日,公司、澄星集团同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
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澄星集团立案。截止目前,公司、澄星集团正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立案的相关工作。
5、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仍占用公司
资金本息合计 2,238,764,309.38 元(未经审计),目前尚未归还。
6、截止目前,公司涉及被诉讼(仲裁)的累计金额为 2,406,338,941.53 元(含
截止 2022 年 1 月 28 日被投资者诉讼起诉的金额 64,269,326.64 元)。
7、2022 年 2 月 8 日,总部经济园向江阴法院申请对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
进行重整。2022 年 2 月 9 日,公司收到澄星集团的告知函,称上述重整申请已
被法院受理并指定江苏谋盛律师事务所担任澄星集团管理人,澄星集团进入重整程序,将可能对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公司与澄星集团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澄星集团进入重整程序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澄星集团后续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
8、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70,826,693 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78%,目前澄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和冻结数量均为 170,826,693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的 25.78%;2021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告:临 2021-117),江阴法院将公开拍卖澄星集团持有公司的上述全部股份,若拍卖最终成交,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目前,因第二次司法拍卖无竞买人出价,澄星集团所持公司股份拍卖流拍。
9、公司第二大股东汉盈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06,107,921 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01%,目前汉盈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和冻结数量均为 106,107,921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的 16.01%。2021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告:临 2021-111),江阴法院将公开拍卖汉盈投资持有公司的上述全部股份,若拍卖最终成交,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目前,因第二次司法拍卖无竞买人出
价,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拍卖流拍。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于 2022 年 1 月 30
日 10 时起 60 日(延时除外)进行公开变卖。
四、其他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4 日
[2022-02-19] (600078)*ST澄星: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ST 澄星 公告编号:临 2022-037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2021 年 5 月 6 日,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股份”、
“公司”或“上市公司”)因公司 2020 年度被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以及受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到期未能解决的影响,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其次,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鉴于公司同时触发《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3.11 条规定,若
公司 2021 年年报触及退市相关指标任意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021 年 11 月 9 日,公司债权人江阴市建筑装璜制品厂以公司不能清偿到
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已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4.13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披露了业绩预告,预计净资产为 131,040.00 万
元至 194,922.00 万元,但公司会计师出具专项说明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凭《债权人说明》将 2021 年计提的应收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款项的坏账准备中 72.50%的份额予以转回并导致
净资产转正,依据不充分。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和 2022 年 2 月 7 日收到上
交所《问询函》,要求就依据《债权人说明》导致净资产转正事项进行说明,公司正在积极回复中,并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2021 年 12 月 7 日,公司、澄星集团同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澄星集团立案。截止目前,公司、澄星集团正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立案的相关工作。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仍占用公司
资金本息合计 2,238,764,309.38 元(未经审计),目前尚未归还。
●截止目前,公司涉及被诉讼(仲裁)的累计金额为 2,406,338,941.53 元
(含截止 2022 年 1 月 28 日被投资者诉讼起诉的金额 64,269,326.64 元)。
●2022 年 2 月 8 日,江阴市地区总部经济园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总部经济园”)向江阴法院申请对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进行重整。2022 年 2月 9 日,公司收到澄星集团的告知函,称上述重整申请已被法院受理并指定江苏谋盛律师事务所担任澄星集团管理人,澄星集团进入重整程序,将可能对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公司与澄星集团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澄星集团进入重整程序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澄星集团后续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70,826,693 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78%,目前澄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和冻结数量均为 170,826,693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的 25.78%;2021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告:临2021-117),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阴法院”)将公开拍卖澄星集团持有公司的上述全部股份,若拍卖最终成交,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目前,因第二次司法拍卖无竞买人出价,澄星集团所持公司股份拍卖流拍。
●公司第二大股东江阴汉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盈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06,107,921 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01%,目前汉盈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和冻结数量均为 106,107,921 股,占其所持有
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6.01%。2021 年 11 月 27 日,公司
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告:临 2021-111),江阴法院将公开拍卖汉盈投资持有公司的上述全部股份,若拍卖最终成交,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目前,因第二次司法拍卖无竞买人出价,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拍卖流拍。
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于 2022 年 1 月 30 日 10 时起 60 日(延时除外)进行公开
变卖。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2022 年 1 月 28 日、2022 年 2 月 7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ST
澄星股东所持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2998 号)、《关于*ST 澄星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0110 号)和《关于*ST 澄星财务数据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0112 号)。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收到上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相关各方及中介机构就上述《问询函》所提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但目前上述《问询函》涉及的有关问题还需进一步核实,无法在原定时间内完成全部回复工作。公司将积极协调各方加紧推进相关工
作,争取尽快完成对上述相关《问询函》的回复工作,预计将于 2022 年 2 月 26
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回复并披露。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9 日
[2022-02-17] (600078)*ST澄星: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提示公告(2022/02/17)
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ST澄星 公告编号:2022-036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2021 年 5 月 6 日,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股份”、
“公司”或“上市公司”)因公司 2020 年度被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以及受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到期未能解决的影响,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其次,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鉴于公司同时触发《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3.11 条规定,若
公司 2021 年年报触及退市相关指标任意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021 年 11 月 9 日,公司债权人江阴市建筑装璜制品厂以公司不能清偿到
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已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4.13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披露了业绩预告,预计净资产为 131,040.00 万
元至 194,922.00 万元,但公司会计师出具专项说明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凭《债权人说明》将 2021 年计提的应收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款项的坏账准备中 72.50%的份额予以转回并导致
净资产转正,依据不充分。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和 2022 年 2 月 7 日收到上
交所《问询函》,要求就依据《债权人说明》导致净资产转正事项进行说明,公司正在积极回复中,并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2021 年 12 月 7 日,公司、澄星集团同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澄星集团立案。截止目前,公司、澄星集团正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立案的相关工作。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仍占用公司
资金本息合计 2,238,764,309.38 元(未经审计),目前尚未归还。
●截止目前,公司涉及被诉讼(仲裁)的累计金额为 2,406,338,941.53 元
(含截止 2022 年 1 月 28 日被投资者诉讼起诉的金额 64,269,326.64 元)。
●2022 年 2 月 8 日,江阴市地区总部经济园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总部经济园”)向江阴法院申请对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进行重整。2022 年 2月 9 日,公司收到澄星集团的告知函,称上述重整申请已被法院受理并指定江苏谋盛律师事务所担任澄星集团管理人,澄星集团进入重整程序,将可能对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公司与澄星集团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澄星集团进入重整程序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澄星集团后续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70,826,693 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78%,目前澄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和冻结数量均为 170,826,693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的 25.78%;2021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告:临2021-117),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阴法院”)将公开拍卖澄星集团持有公司的上述全部股份,若拍卖最终成交,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目前,因第二次司法拍卖无竞买人出价,澄星集团所持公司股份拍卖流拍。
●公司第二大股东江阴汉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盈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06,107,921 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01%,目前汉盈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和冻结数量均为 106,107,921 股,占其所持有
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6.01%。2021 年 11 月 27 日,公司
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告:临 2021-111),江阴法院将公开拍卖汉盈投资持有公司的上述全部股份,若拍卖最终成交,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目前,因第二次司法拍卖无竞买人出价,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拍卖流拍。
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于 2022 年 1 月 30 日 10 时起 60 日(延时除外)进行公开
变卖。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存在相关风险事项,现将相关风险提示说明如下:
一、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021 年 5 月 6 日,因公司 2020 年度被苏亚金诚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
审计报告,以及受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到期未能解决的影响,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其次,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鉴于公司同时触发《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3.11 条规定,若公司 2021 年年报触及退市相关指标任意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二、重整失败被宣告破产及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021 年 11 月 9 日,公司债权人江阴市建筑装璜制品厂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
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已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4.13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三、净资产无法转正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披露了业绩预告,预计净资产为 131,040.00 万元至
194,922.00 万元,但公司会计师出具专项说明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凭《债权人说明》将 2021 年计提的应收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款项的坏账准备中 72.50%的份额予以转回并导致净资
产转正,依据不充分。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和 2022 年 2 月 7 日收到上交所
《问询函》,要求就依据《债权人说明》导致净资产转正事项进行说明,公司正在积极回复中,并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四、被立案的风险
2021 年 12 月 7 日,公司、澄星集团同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
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澄星集团立案。截止目前,公司、澄星集团正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立案的相关工作。目前尚不清楚上述立案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五、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占用公司资金尚未偿还的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及其关联方 2020 年度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其
中:期初余额 2078.07 万元,发生额为 37.54 亿元。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澄
星集团及其相关方仍占用公司资金本息合计 2,238,764,309.38 元(未经审计),目前尚未归还。
六、公司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质押和冻结的风险
截止目前,澄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 170,826,693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5.78%;澄星集团所持公司股份已被轮候冻结多次,累计冻结数量为 170,826,693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5.78%。
七、诉讼及冻结相关的风险
截止目前,公司涉及被诉讼(仲裁)的累计金额为 2,342,069,614.89 元。公司所持云南弥勒市磷电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 17 家公司股权被申请冻结,上述公
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合计为 5,082,544,713.42 元,占 2020 年公司营业收入的
77.80%;截止 2021 年第三季度,营业收入合计 3,099,428,714.01 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 77.07%(单体报表数据未进行合并抵消)。截止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共有34 个银行账户冻结,冻结金额为 9,840,880.42 元,占第三季度货币资金的 2.90%。
八、公司控股股东重整不确定性风险
2022 年 2 月 8 日,总部经济园向江阴法院申请对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进
行重整。2022 年 2 月 9 日,公司收到澄星集团的告知函,称上述重整申请已被
法院受理并指定江苏谋盛律师事务所担任澄星集团管理人,澄星集团进入重整程序,将可能对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公司与澄星集团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澄星集团进入重整程序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澄星集团后续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
九、公司控股股东及第二大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风险
1、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70,826,693 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78%,目前澄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和冻结数量均为 170,826,693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5.78%;2021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告:临 2021-117),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阴法院”)将公开拍卖澄星集团持有公司的上述全部股份,若拍卖最终成交,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目前,因第二次司法拍卖无竞买人出价,澄星集团所持公司股份拍卖流拍。
2、公司第二大股东江阴汉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盈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06,107,921 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01%,目前汉盈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和冻结数量均为 106,107,921 股,占其所持有
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6.01%。2021 年 11 月 27 日,公
司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
[2022-02-16] (600078)*ST澄星: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ST 澄星 公告编号:临 2022-035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江阴澄星实业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集团”)所持公司股份于 2022 年 2 月 14 日 10 时至 2022 年
2 月 15 日 10 时进行了司法拍卖,目前已流拍。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征询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2021 年 5 月 6 日,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股份”、“公
司”或“上市公司”)因公司 2020 年度被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以及受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到期未能解决的影响,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其次,公司 2020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鉴于公司同时触发《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3.11 条规定,若公司 2021 年年报触及退市相关指标任意情
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021 年 11 月 9 日,公司债权人江阴市建筑装璜制品厂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
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已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4.13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披露了业绩预告,预计净资产为 131,040.00 万元至
194,922.00 万元,但公司会计师出具专项说明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凭《债权人说明》将 2021 年计提的应收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款项的坏账准备中 72.50%的份额予以转回并导致净资产转正,依据不充分。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和 2022 年 2 月 7 日收到上交所《问询函》,要求就依据《债
权人说明》导致净资产转正事项进行说明,公司正在积极回复中,并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2021 年 12 月 7 日,公司、澄星集团同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澄星集团立案。截止目前,公司、澄星集团正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立案的相关工作。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仍占用公司资金
本息合计 2,238,764,309.38 元(未经审计),目前尚未归还。
截止目前,公司涉及被诉讼(仲裁)的累计金额为 2,406,338,941.53 元(含截
止 2022 年 1 月 28 日被投资者诉讼起诉的金额 64,269,326.64 元)。
2022 年 2 月 8 日,江阴市地区总部经济园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部
经济园”)向江阴法院申请对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进行重整。2022 年 2 月 9 日,公
司收到澄星集团的告知函,称上述重整申请已被法院受理并指定江苏谋盛律师事务所担任澄星集团管理人,澄星集团进入重整程序,将可能对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公司与澄星集团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澄星集团进入重整程序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澄星集团后续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70,826,693 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78%,目前澄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和冻结数量均为170,826,693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5.78%;2021年 12 月 17 日,公司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告:临 2021-117),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阴法院”)将公开拍卖澄星集团持有公司的上述全部股份,若拍卖最终成交,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目前,因第二次司法拍卖无竞买人出价,澄星集团所持公司股份拍卖流拍。
公司第二大股东江阴汉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盈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06,107,921 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01%,目前汉盈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和冻结数量均为 106,107,921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6.01%。2021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发布了《江苏澄星磷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告:临 2021-111),江阴法院将公开拍卖汉盈投资持有公司的上述全部股份,若拍卖最终成交,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目前,因第二次司法拍卖无竞买人出价,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拍卖流拍。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于 2022 年 1 月
30 日 10 时起 60 日(延时除外)进行公开变卖。
一、澄星集团所持公司股份第一次和第二次司法拍卖的情况
(一)司法拍卖的主要内容
1、拍卖标的:均为澄星集团所持有的公司 170,826,693 股无限售流通股票。
2、网络平台:均为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网络拍卖平台
(网址分别为:
https://sf-item.taobao.com/sf_item/664050198227.htmspm=a213w.7398504.paiList.3.572e594ftYuvOB&track_id=1060902c-2e01-4a70-8dfb-c7f9ebf40796 和
https://sf-item.taobao.com/sf_item/667555831676.htmspm=a213w.7398504.paiList.2.572e594fFPq1SP&track_id=e1d00d24-9869-4abd-b16a-50087f49a0ed)。
3、拍卖时间:第一次拍卖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13 日 10 时至 2022 年 1 月 14 日 10
时(延时除外);第二次拍卖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14 日 10 时至 2022 年 2 月 15 日 10
时(延时除外)。
4、第一次拍卖起拍价:807,156,125 元,保证金:80,000,000 元,加价幅度 100,000
元;第二次拍卖起拍价:645,724,900 元,保证金:80,000,000 元,加价幅度 100,000元。
本标的物定价依据为 90 日均线价,即 1,153,080,178 元。
5、特别提醒:1.买受人应当自收到江阴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至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并缴纳税费。其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明确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2.买受人应当在垫付缴纳完毕后七日内持相关税费凭证至江阴法院办理退还手续,由江阴法院先行从拍卖款中予
以扣除。买受人逾期未按上述规定办理的,江阴法院不再负责在拍卖款中扣除退还,买受人可另行依法追偿。3.其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4.竞买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若因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未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后果及责任自行承担。5.特别提醒:标的物位置地图系淘宝自动生成,可能存在与标的物实际地址不一致情形,竞买人务必实地看样后参与竞买。
注意:竞买上述股票者,须承诺解决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占用公司的资金本息合
计 2,223,347,882.40 元(截止 2021 年 9 月 30 日,以实际审计报告为准)中 62%为限
的资金问题,并获得证券监管部门的认可。如竞买人无法满足上述要求而竞拍的,按照悔拍处理,保证金予以没收。
6、竞买人在报名、竞价前请仔细阅读《拍卖公告》及《竞买须知》,详细信息可在“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网络拍卖平台
(https://sf-item.taobao.com/sf_item/664050198227.htmspm=a213w.7398504.paiList.3.572e594ftYuvOB&track_id=1060902c-2e01-4a70-8dfb-c7f9ebf40796 和
https://sf-item.taobao.com/sf_item/667555831676.htmspm=a213w.7398504.paiList.2.572e594fFPq1SP&track_id=e1d00d24-9869-4abd-b16a-50087f49a0ed)”、“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二)司法拍卖的原因
经公司向控股股东澄星集团询问,本次股票司法拍卖原因如下:
2019 年 9 月 21 日,澄星集团向澄蝶株式会社出具了《担保函》,承诺为澄星集团
子公司江苏澄星磷化工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进出口”)向澄蝶株式会社采购散装对二甲苯的三份《采购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因澄星进出口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货款,澄蝶株式会社向无锡中院提起诉讼,无锡中院受理上述合
同纠纷,并先后作出了(2020)苏 02 民初 433 号、(2020)苏 02 民初 434 号民事裁
定书,因上述案件保全需要,分别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协助将澄星集团持有公司的全部股份进行轮候冻结,本次轮候冻结包括孳息(详见公
告:临 2020-037)。无锡中院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出具了民事判决书【(2021)苏 02
民初 433 号】,后于 2021 年 10 月 20 日出具执行裁定书【(2021)苏 02 执 575 号之一】
将该案交由江阴法院执行。
近日,公司收到江阴法院关于澄星集团的执行裁定书【(2021)苏 0281 执 7087
号之一】,江阴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澄蝶株式会社与被执行人澄星集团保证合同纠
纷一案中,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法定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之规定,裁定拍卖、变卖澄星集团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
二、澄星集团所持公司股份司法拍卖的最新进展情况
公司经查询江阴法院阿里巴巴司法网络拍卖平台得知,因第二次司法拍卖无竞买人出价,澄星集团所持公司股份拍卖流拍。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
[2022-02-16] (600078)*ST澄星: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2022/02/16)
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ST 澄星 公告编号:临 2022-034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2021 年 5 月 6 日,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股份”、
“公司”或“上市公司”)因公司 2020 年度被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以及受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到期未能解决的影响,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其次,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鉴于公司同时触发《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3.11 条规定,
若公司 2021 年年报触及退市相关指标任意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021 年 11 月 9 日,公司债权人江阴市建筑装璜制品厂以公司不能清偿到
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已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4.13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披露了业绩预告,预计净资产为 131,040.00 万
元至 194,922.00 万元,但公司会计师出具专项说明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凭《债权人说明》将 2021 年计提的应收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款项的坏账准备中 72.50%的份额予以转回并导
致净资产转正,依据不充分。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和 2022 年 2 月 7 日收到
上交所《问询函》,要求就依据《债权人说明》导致净资产转正事项进行说明,公司正在积极回复中,并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2021 年 12 月 7 日,公司、澄星集团同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澄星集团立案。截止目前,公司、澄星集团正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立案的相关工作。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仍占用公司
资金本息合计 2,238,764,309.38 元(未经审计),目前尚未归还。
一、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首先,因公司 2020 年度被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以及受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到期未能解决的影响,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其次,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鉴于公司同时触发《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公司股票停牌情况及终止上市决定
公司 2021 年度报告的预约披露时间暂定为 2022 年 4 月 30 日。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若公司出现第 9.3.11 条相关情形的,自公司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之日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公司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之日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三、风险提示
1、2021 年 5 月 6 日,因公司 2020 年度被苏亚金诚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
控制审计报告,以及受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到期未能解决的影响,公司
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其次,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鉴于公司同时触发《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3.11 条规定,若公司 2021 年年报触及退市相关指标任意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2021 年 11 月 9 日,公司债权人江阴市建筑装璜制品厂以公司不能清偿
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已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对公司
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 1 月修订)第 9.4.13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3、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披露了业绩预告,预计净资产为 131,040.00
万元至 194,922.00 万元,但公司会计师出具专项说明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凭《债权人说明》将 2021 年计提的应收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款项的坏账准备中 72.50%的份额予以转回并导致净资产转正,依据不充分。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和 2022 年 2 月 7 日收到上交所《问询函》,要求就依据《债权人说
明》导致净资产转正事项进行说明,公司正在积极回复中,并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4、2021 年 12 月 7 日,公司、澄星集团同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
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澄星集团立案。截止目前,公司、澄星集团正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立案的相关工作。
5、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仍占用公司
资金本息合计 2,238,764,309.38 元(未经审计),目前尚未归还。
6、截止目前,公司涉及被诉讼(仲裁)的累计金额为 2,406,338,941.53
元(含截止 2022 年 1 月 28 日被投资者诉讼起诉的金额 64,269,326.64 元)。
7、2022 年 2 月 8 日,总部经济园向江阴法院申请对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
进行重整。2022 年 2 月 9 日,公司收到澄星集团的告知函,称上述重整申请已
被法院受理并指定江苏谋盛律师事务所担任澄星集团管理人,澄星集团进入重整程序,将可能对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公司与澄星集团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澄星集团进入重整程序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澄星集团后续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
8、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70,826,693 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78%,目前澄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和冻结数量均为 170,826,693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占公司目前总
股本的 25.78%;2021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告:临
2021-117),江阴法院将公开拍卖澄星集团持有公司的上述全部股份,若拍卖最终成交,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9、公司第二大股东汉盈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06,107,921 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01%,目前汉盈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和冻结数量均为 106,107,921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占公司目前
总股本的 16.01%。2021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告:临
2021-111),江阴法院将公开拍卖汉盈投资持有公司的上述全部股份,若拍卖最终成交,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其他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6 日
[2022-02-15] (600078)*ST澄星: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财务数据相关事项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ST 澄星 公告编号:临 2022-033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ST 澄星财务数据相关事项的问询函》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2 月 10 日、2 月 11 日和 2 月 14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
超过 15%,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征询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2021 年 5 月 6 日,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股份”、
“公司”或“上市公司”)因公司 2020 年度被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以及受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到期未能解决的影响,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其次,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鉴于公司同时触发《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3.11 条规定,若
公司 2021 年年报触及退市相关指标任意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021 年 11 月 9 日,公司债权人江阴市建筑装璜制品厂以公司不能清偿到
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已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破产重整程
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4.13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披露了业绩预告,预计净资产为 131,040.00 万
元至 194,922.00 万元,但公司会计师出具专项说明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凭《债权人说明》将 2021 年计提的应收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款项的坏账准备中 72.50%的份额予以转回并导致
净资产转正,依据不充分。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和 2022 年 2 月 7 日收到上
交所《问询函》,要求就依据《债权人说明》导致净资产转正事项进行说明,公司正在积极回复中,并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2021 年 12 月 7 日,公司、澄星集团同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澄星集团立案。截止目前,公司、澄星集团正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立案的相关工作。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仍占用公司
资金本息合计 2,238,764,309.38 元(未经审计),目前尚未归还。
●截止目前,公司涉及被诉讼(仲裁)的累计金额为 2,406,338,941.53 元
(含截止 2022 年 1 月 28 日被投资者诉讼起诉的金额 64,269,326.64 元)。
●2022 年 2 月 8 日,江阴市地区总部经济园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总部经济园”)向江阴法院申请对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进行重整。2022 年 2月 9 日,公司收到澄星集团的告知函,称上述重整申请已被法院受理并指定江苏谋盛律师事务所担任澄星集团管理人,澄星集团进入重整程序,将可能对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公司与澄星集团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澄星集团进入重整程序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澄星集团后续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70,826,693 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78%,目前澄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和冻结数量均为 170,826,693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的 25.78%;2021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告:临2021-117),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阴法院”)将公开拍卖澄星集团持有公司的上述全部股份,若拍卖最终成交,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第二大股东江阴汉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盈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06,107,921 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01%,目前汉盈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和冻结数量均为 106,107,921 股,占其所持有
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6.01%。2021 年 11 月 27 日,公司
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告:临 2021-111),江阴法院将公开拍卖汉盈投资持有公司的上述全部股份,若拍卖最终成交,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7 日收到
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ST 澄星财务数据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0112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相关各方及中介机构就《问询函》所提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但目前《问询函》所涉成本、费用等有关问题还需与会计师
进一步核实,无法在 2022 年 2 月 15 日前完成全部回复工作,公司特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申请延期披露对《问询函》的回复。公司将积极协调各方加紧推进相关工
作,争取尽快完成对《问询函》的回复工作,预计将于 2022 年 2 月 19 日前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回复并披露。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5 日
[2022-02-15] (600078)*ST澄星: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事项的更正公告
股票代码:600078 股票简称:*ST 澄星 编号:临 2022-029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事项
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4 日发布的《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内容有误,现更正说明如下:
1、《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的更正内容如下:
更正前:
公司定于 2022 年 2 月 13 日下午 1:00 在江阴市梅园大街 618 号公司 201 会议
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更正后:
公司定于 2022 年 3 月 2 日下午 1:00 在江阴市梅园大街 618 号公司 201 会议
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的更正内容如下:
更正前:
附件: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张杰:男,1983 年 9 月生,大学本科学历。2005 年 8 月至 2015 年 3 月担任
本公司法务科科长,2015 年 3 月至 2020 年 8 月担任云南宣威磷电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室主任,2020 年 8 月至今在公司法务科任职。
更正后:
附件: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张杰:男,1983 年 9 月生,大学本科学历。2015 年 3 月至 2020 年 8 月担任
云南宣威磷电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主任,2020 年 8 月至今在公司法务科任职。
3、《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的更正内容如下:
更正前:
(一)非职工代表监事
经公司股东推荐,陈劲杉女士、顾静娟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更正后:
(一)非职工代表监事
经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推荐,公司监事会提名陈劲杉女士、顾静娟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上述更正事项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5 日
[2022-02-15] (600078)*ST澄星: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职工监事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078 股票简称:澄星股份 编号:临 2022-030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4 日上午召开职工代表大会。
经民主选举,吴仕英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简历见附件),其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 2 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与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一致,任期三年。
该职工监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关于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并将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职权。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2 月 14 日
附件:职工监事简历
吴仕英:男,1972 年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2017 年 2 月起至今任云南弥勒市磷
电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代表。
[2022-02-15] (600078)*ST澄星: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ST澄星 公告编号:临2022-032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2 月 10 日、2 月 11 日和 2 月 14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
累计超过 15%,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征询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2021 年 5 月 6 日,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股份”、
“公司”或“上市公司”)因公司 2020 年度被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以及受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到期未能解决的影响,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其次,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鉴于公司同时触发《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3.11条规定,若公司 2021 年年报触及退市相关指标任意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021 年 11 月 9 日,公司债权人江阴市建筑装璜制品厂以公司不能清偿到
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已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破产重整
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4.13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
上市。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披露了业绩预告,预计净资产为 131,040.00 万
元至 194,922.00 万元,但公司会计师出具专项说明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凭《债权人说明》将 2021 年计提的应收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款项的坏账准备中 72.50%的份额予以转回并导致
净资产转正,依据不充分。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和 2022 年 2 月 7 日收到上
交所《问询函》,要求就依据《债权人说明》导致净资产转正事项进行说明,公司正在积极回复中,并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2021 年 12 月 7 日,公司、澄星集团同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澄星集团立案。截止目前,公司、澄星集团正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立案的相关工作。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仍占用公司
资金本息合计 2,238,764,309.38 元(未经审计),目前尚未归还。
●截止目前,公司涉及被诉讼(仲裁)的累计金额为 2,406,338,941.53 元
(含截止 2022 年 1 月 28 日被投资者诉讼起诉的金额 64,269,326.64 元)。
●2022 年 2 月 8 日,江阴市地区总部经济园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总部经济园”)向江阴法院申请对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进行重整。2022 年 2月 9 日,公司收到澄星集团的告知函,称上述重整申请已被法院受理并指定江苏谋盛律师事务所担任澄星集团管理人,澄星集团进入重整程序,将可能对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公司与澄星集团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澄星集团进入重整程序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澄星集团后续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70,826,693 股(均为无限售
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78%,目前澄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和冻结
数量均为 170,826,693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的 25.78%;2021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告:临2021-117),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阴法院”)将公开拍卖澄星集团持有公司的上述全部股份,若拍卖最终成交,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第二大股东江阴汉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盈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06,107,921 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01%,目前汉盈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和冻结数量均为 106,107,921 股,占其所持
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6.01%。2021 年 11 月 27 日,公
司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告:临 2021-111),江阴法院将公开拍卖汉盈投资持有公司的上述全部股份,若拍卖最终成交,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2 月 10 日、2 月 11 日和 2 月 14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
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无涉及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公司自查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事项,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
2、向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问询核查情况
经向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问询核查,截至目前,不存在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无涉及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三、相关风险提示
1、2021 年 5 月 6 日,因公司 2020 年度被苏亚金诚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
控制审计报告,以及受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到期未能解决的影响,公司
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其次,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鉴于公司同时触发《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3.11 条规定,若公司 2021 年年报触及退市相关指标任意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2021 年 11 月 9 日,公司债权人江阴市建筑装璜制品厂以公司不能清偿
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已向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9.4.13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3、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披露了业绩预告,预计净资产为 131,040.00 万
元至 194,922.00 万元,但公司会计师出具专项说明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凭《债权人说明》将 2021 年计提的应收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款项的坏账准备中 72.50%的份额予以转回并导致净资产转正,依据不充分。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和 2022 年 2 月 7 日收到上交所《问询函》,要求就依据《债权人说明》
导致净资产转正事项进行说明,公司正在积极回复中,并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4、2021 年 12 月 7 日,公司、澄星集团同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
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澄星集团立案。截止目前,公司、澄星集团正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立案的相关工作。
5、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仍占用公司
资金本息合计 2,238,764,309.38 元(未经审计),目前尚未归还。
6、截止目前,公司涉及被诉讼(仲裁)的累计金额为 2,406,338,941.53 元(含
截止 2022 年 1 月 28 日被投资者诉讼起诉的金额 64,269,326.64 元)。
7、2022 年 2 月 8 日,总部经济园向江阴法院申请对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
进行重整。2022 年 2 月 9 日,公司收到澄星集团的告知函,称上述重整申请已
被法院受理并指定江苏谋盛律师事务所担任澄星集团管理人,澄星集团进入重整程序,将可能对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公司与澄星集团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澄星集团进入重整程序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澄星集团后续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
8、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70,826,693 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78%,目前澄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和冻结数量均为 170,826,693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5.78%;2021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告:临 2021-117),江阴法院将公开拍卖澄星集团持有公司的上述全部股份,若拍卖最终成交,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9、公司第二大股东汉盈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06,107,921 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01%,目前汉盈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和冻结数量均为 106,107,921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的 16.01%。2021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告:临 2021-111),江阴法院将公开拍卖汉盈投资持有公司的上述全部股份,若拍卖最终成交,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5 日
[2022-02-15] (600078)*ST澄星: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ST 澄星 公告编号:2022-031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3月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 年 3 月 2 日13 点 00 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梅园大街 618 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2 年 3 月 2 日
至 2022 年 3 月 2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规范运
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董事(6)人
1.01 江国林 √
1.02 蒋建红 √
1.03 姜义平 √
1.04 刘剑侠 √
1.05 蒋大庆 √
1.06 倪宏 √
1.07 仇飞 √
2.00 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独立董事(3)人
2.01 刘斌 √
2.02 宋超 √
2.03 王凌 √
3.00 关于选举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应选监事(2)人
3.01 陈劲杉 √
3.02 顾静娟 √
3.03 张杰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2月1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于 2022 年 2 月 14
日刊登在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
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
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
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
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
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
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
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078 *ST 澄星 2022/2/23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2022年2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30-16:00,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股权证明;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
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至公司证券部登记。异地股东也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1)上述登记办法不影响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的参会权利。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膳食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3、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江苏省江阴市梅园大街 618 号
邮编编码:214432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江永康
联系电话:0510-80622329
传真:0510-86281884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5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附件 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2 年 3 月 2 日召
开的贵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投票数
1.00 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江国林
1.02 蒋建红
1.03 姜义平
1.04 刘剑侠
1.05 蒋大庆
1.06 倪宏
1.07 仇飞
2.00 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刘斌
2.02 宋超
2.03 王凌
3.00 关于选举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3.01 陈劲杉
3.02 顾静娟
3.03 张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 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 100 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 10 名,董事候选人有 12 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 1000 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
董事 5 名,董事候选人有 6 名;应选独立董事 2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 3 名;应
选监事 2 名,监事候选人有 3 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累积投票议案
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投票数
4.01例:陈××
4.02例:赵××
4.03例:蒋××
…………
4.06例:宋××
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投票数
5.01例:张××
5.02例:王××
5.03例:杨××
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投
[2022-02-14] (600078)*ST澄星: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078 股票简称:澄星股份 编号:临 2022-028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3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第九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同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九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说明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将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任期自公司 2022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十届董事会候选人资格的审查结果,公司董事会提名江国林先生、蒋建红先生、姜义平先生、刘剑侠先生、蒋大庆先生、倪宏先生、仇飞先生等 7 人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刘斌先生、宋超先生、王凌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为确保董事会正常运作,在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选举产生前,原有董事会成员将继续履行相关董事职责,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具备法律、法规要求的独立性以及任职资格条件。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资料,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误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第十届监事会将由 3 名监事组
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名,非职工代表监事 2 名。监事任期自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监事会正常运作,在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选举产生前,原有监事会成员将继续履行相关监事职责。
(一)非职工代表监事
经公司股东推荐,陈劲杉女士、顾静娟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二)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将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与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一致。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均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任职要求,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2 月 14 日
附件:候选人简历
江国林:1970 年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1999 年 12 月至 2006 年 1 月任江阴澄星
日化有限公司五钠车间主任,2006 年 2 月起任本公司生产部负责人,2006 年 9 月至 2018
年 10 月任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2018 年 10 月起任本公司江阴本部负责人。
蒋建红:男,1976 年生,大学本科学历,2010 年 1 月至 2013 年 7 月担任本公司技术
科科长,2013 年 8 月至 2015 年 11 月担任无锡澄泓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5
年 12 月至今担任无锡澄泓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
姜义平:男,1976 年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2007 年 7 月至 2009 年 11 月担
任本公司供应科科长,2009 年 12 月起至今担任本公司供销部部长。
刘剑侠:男,1983 年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2019 年 6 月至今担任江阴澄星实业
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环保部部长。
蒋大庆:男,1964 年生,南京大学经济学学士,加拿大 Guelph 大学营销学硕士,2001
年 9 月至 2006 年 9 月担任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2006 年 9 月至 2012 年 9
月担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2016 年至今担任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倪宏:男,1978 年生,大学本科学历,2001 年 8 月至 2012 年 8 月任职江阴市地税局
澄江分局个体股,2012 年 8 月至今任职江阴市地区总部经济园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仇飞:男,1987 年生,大学本科学历。2008 年 7 月至 2017 年 3 月历任本公司特种磷
酸车间、质检科,2012 年 3 月至今担任生产技术科副科长。
刘斌:男,1972 年生,大专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无锡普信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无锡分所部门负责人。现任江阴中正普信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2018 年 10 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宋超:男,1972 年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江苏江阴会计师事务所业务助理、项目负责人、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部经理,江阴暨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业务部经理、副主任会计师、主任会计师,2016 年 1 月至今任江阴暨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2018 年 10 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王凌:男,1973 年生,大学本科学历,律师,2008 年至 2011 年 3 月任江苏远闻律师
事务所江阴分所律师,2011 年 4 月至 2017 年 5 月任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2017
年 6 月至今任远闻(江阴)律师事务所律师。2018 年 10 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陈劲杉:女,1974 年生,大学本科学历。2003 年 2 月至今任澄星集团总裁办公室秘
书。
顾静娟:女,1982 年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2005 年至今担任本公司法务科科长。
张杰:男,1983 年 9 月生,大学本科学历。2005 年 8 月至 2015 年 3 月担任本公司法
务科科长,2015 年 3 月至 2020 年 8 月担任云南宣威磷电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主任,2020
年 8 月至今在公司法务科任职。
[2022-02-14] (600078)*ST澄星: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078 股票简称:澄星股份 编号:临 2022-026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于 2022 年 2 月 13 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30 日向各位董事发
出会议通知,会议应到董事 8 人,实到 8 人,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江永康董事长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认真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九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需进行换届选举。同时免去江永康先生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战略委员会委员,王国忠先生董事、总经理、战略委员会委员,花伟云先生董事、财务总监、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为保证董事会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将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江国林先生、蒋建红先生、姜义平先生、刘剑侠先生、蒋大庆先生、倪宏先生、仇飞先生等 7 人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按累积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 6 名董事。
经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刘斌先生、宋超先生、王凌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按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3 名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刘斌先生、宋超先生、王凌先生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通过审阅各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未发现上述人员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上述人员具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提名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及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2 年 2 月 13 日下午 1:00 在江阴市梅园大街 618 号公司 201 会议室以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和监事会换届选举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登载的《江
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4 日
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江国林:1970 年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1999 年 12 月至 2006 年 1 月任江阴澄
星日化有限公司五钠车间主任,2006 年 2 月起任本公司生产部负责人,2006 年 9 月至
2018 年 10 月任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2018 年 10 月起任本公司江阴本部负责人。
蒋建红:男,1976 年生,大学本科学历,2010 年 1 月至 2013 年 7 月担任本公司
技术科科长,2013 年 8 月至 2015 年 11 月担任无锡澄泓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15 年 12 月至今担任无锡澄泓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
姜义平:男,1976 年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2007 年 7 月至 2009 年 11 月
担任本公司供应科科长,2009 年 12 月起至今担任本公司供销部部长。
刘剑侠:男,1983 年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2019 年 6 月至今担任江阴澄星实
业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环保部部长。
蒋大庆:男,1964 年生,南京大学经济学学士,加拿大 Guelph 大学营销学硕士,
2001 年 9 月至 2006 年 9 月担任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2006 年 9 月至 2012
年 9 月担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2016 年至今担任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倪宏:男,1978 年生,大学本科学历,2001 年 8 月至 2012 年 8 月任职江阴市地
税局澄江分局个体股,2012 年 8 月至今任职江阴市地区总部经济园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仇飞:男,1987 年生,大学本科学历。2008 年 7 月至 2017 年 3 月历任本公司特
种磷酸车间、质检科,2012 年 3 月至今担任生产技术科副科长。
刘斌:男,1972 年生,大专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无锡普信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无锡分所部门负责人。现任江阴中正普信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2018 年 10 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宋超:男,1972 年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江苏江阴会计师事务所业务助理、项目负责人、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部经理,江阴暨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业务部经理、副主任会计师、主任会计师,2016 年 1 月至今任江阴暨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2018 年 10 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王凌:男,1973 年生,大学本科学历,律师,2008 年至 2011 年 3 月任江苏远闻
律师事务所江阴分所律师,2011 年 4 月至 2017 年 5 月任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7 年 6 月至今任远闻(江阴)律师事务所律师。2018 年 10 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2022-02-14] (600078)*ST澄星: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078 股票简称:澄星股份 编号:临 2022-027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22 年 2 月 13 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30 日向各位监事发出了会
议通知。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3 人,监事吴仕英先生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公司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劲杉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关于第九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依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需进行换届选举,产生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经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推荐,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陈劲杉女士、顾静娟女士、张杰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并提请股东大会按累积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 2 名股东代表监事。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 2 名股东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2 月 14 日
附件: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陈劲杉:女,1974 年生,大学本科学历。2003 年 2 月至今任澄星集团总裁办公室秘
书。
顾静娟:女,1982 年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2005 年至今担任本公司法务科科长。
张杰:男,1983 年 9 月生,大学本科学历。2005 年 8 月至 2015 年 3 月担任本公司法
务科科长,2015 年 3 月至 2020 年 8 月担任云南宣威磷电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主任,2020
年 8 月至今在公司法务科任职。
[2022-02-12] (600078)*ST澄星: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业绩预告相关事项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ST 澄星 公告编号:临 2022-023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ST 澄星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的问询函》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2021 年 5 月 6 日,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股份”、
“公司”或“上市公司”)因公司 2020 年度被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以及受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到期未能解决的影响,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其次,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鉴于公司同时触发《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3.11 条规定,
若公司 2021 年年报触及退市相关指标任意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021年11月9日,公司债权人江阴市建筑装璜制品厂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已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公司于2022年1月29日披露了业绩预告,预计净资产为131,040.00万元至194,922.00万元,但公司会计师出具专项说明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
凭《债权人说明》将2021年计提的应收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款项的坏账准备中72.50%的份额予以转回并导致净资产转正,依据不充分。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和2022年2月7日收到上交所《问询函》,要求就依据《债权人说明》导致净资产转正事项进行说明,公司正在积极回复中,并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2021年12月7日,公司、澄星集团同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澄星集团立案。截止目前,公司、澄星集团正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立案的相关工作。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仍占用公司资金本息合计2,238,764,309.38元(未经审计),目前尚未归还。
●截止目前,公司涉及被诉讼(仲裁)的累计金额为 2,406,338,941.53 元
(含截止 2022 年 1 月 28 日被投资者诉讼起诉的金额 64,269,326.64 元)。
●2022 年 2 月 8 日,江阴市地区总部经济园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总部经济园”)向江阴法院申请对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进行重整。2022 年 2月 9 日,公司收到澄星集团的告知函,称上述重整申请已被法院受理并指定江苏谋盛律师事务所担任澄星集团管理人,澄星集团进入重整程序,将可能对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公司与澄星集团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澄星集团进入重整程序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澄星集团后续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70,826,693 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78%,目前澄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和冻结数量均为 170,826,693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的 25.78%;2021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告:临
2021-117),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阴法院”)将公开拍卖澄星集团持有公司的上述全部股份,若拍卖最终成交,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澄星集团所持公司股份拍卖时间为2022年1月13日10时至2022
年 1 月 14 日 10 时(延时除外)。因第一次司法拍卖无竞买人出价,澄星集团所
持公司股份拍卖流拍。上述拍卖事项将于 2022 年 2 月 14 日 10 时至 2022 年 2
月 15 日 10 时(延时除外)进行第二次司法拍卖。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第二大股东江阴汉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盈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06,107,921 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01%,目前汉盈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和冻结数量均为 106,107,921 股,占其所持
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6.01%。2021 年 11 月 27 日,公
司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告:临 2021-111),江阴法院将公开拍卖汉盈投资持有公司的上述全部股份,若拍卖最终成交,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
生变化。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于 2021 年 12 月 26 日 10 时至 2021 年 12 月 27
日 10 时(延时除外)进行了第一次司法拍卖,因第一次司法拍卖无竞买人出价,
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拍卖流拍。2021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发布了《江苏澄星
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详见公告:
临 2021-122),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第二次司法拍卖的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13
日 10 时至 2022 年 1 月 14 日 10 时(延时除外)。因第二次司法拍卖无竞买人出
价,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拍卖流拍。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将于 2022 年 1 月
30 日 10 时起 60 日(延时除外)进行公开变卖。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
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澄星集团所持公司股份和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的拍卖、变卖后续都将涉及竞拍、缴款、法院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同时,前述股份拍卖、变卖均设置了竞买人须承诺解决澄星集团占用资金问题并获得证券监管部门的认可,如竞买人无法满足前述要求而竞拍的,按照悔拍处理,保证金予以没收的条件。后续是否有竞买人参与竞拍、竞买人是否能解决澄星集团占用资金问题、江阴法院是否认可竞买人的竞买资格、竞买人拟解决澄星集团占用资金问题的方案是否能获得证券监管部门的认可等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前述股份拍卖、变卖的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收
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ST 澄星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0110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临时公告《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相关各方及中介机构就《问询函》所提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由于《问询函》内容涉及的工作量较大,截止目前,部分问
题仍需进一步核查,无法在 2022 年 2 月 12 日前完成全部回复工作,公司特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披露对《问询函》的回复。公司将积极协调各方加紧推进
相关工作,争取尽快完成对《问询函》的回复工作,预计将于 2022 年 2 月 19
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回复并披露。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2 日
[2022-02-12] (600078)*ST澄星: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相关事项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ST 澄星 公告编号:临 2022-022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ST 澄星股东所持股份将被司法拍卖
相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2021 年 5 月 6 日,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股份”、
“公司”或“上市公司”)因公司 2020 年度被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以及受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到期未能解决的影响,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其次,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鉴于公司同时触发《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3.11 条规定,
若公司 2021 年年报触及退市相关指标任意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021年11月9日,公司债权人江阴市建筑装璜制品厂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已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公司于2022年1月29日披露了业绩预告,预计净资产为131,040.00万元至194,922.00万元,但公司会计师出具专项说明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
凭《债权人说明》将2021年计提的应收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款项的坏账准备中72.50%的份额予以转回并导致净资产转正,依据不充分。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和2022年2月7日收到上交所《问询函》,要求就依据《债权人说明》导致净资产转正事项进行说明,公司正在积极回复中,并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2021年12月7日,公司、澄星集团同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澄星集团立案。截止目前,公司、澄星集团正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立案的相关工作。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仍占用公司资金本息合计2,238,764,309.38元(未经审计),目前尚未归还。
●截止目前,公司涉及被诉讼(仲裁)的累计金额为 2,406,338,941.53 元
(含截止 2022 年 1 月 28 日被投资者诉讼起诉的金额 64,269,326.64 元)。
●2022 年 2 月 8 日,江阴市地区总部经济园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总部经济园”)向江阴法院申请对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进行重整。2022 年 2月 9 日,公司收到澄星集团的告知函,称上述重整申请已被法院受理并指定江苏谋盛律师事务所担任澄星集团管理人,澄星集团进入重整程序,将可能对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公司与澄星集团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澄星集团进入重整程序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澄星集团后续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70,826,693 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78%,目前澄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和冻结数量均为 170,826,693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的 25.78%;2021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告:临
2021-117),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阴法院”)将公开拍卖澄星集团持有公司的上述全部股份,若拍卖最终成交,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澄星集团所持公司股份拍卖时间为2022年1月13日10时至2022
年 1 月 14 日 10 时(延时除外)。因第一次司法拍卖无竞买人出价,澄星集团所
持公司股份拍卖流拍。上述拍卖事项将于 2022 年 2 月 14 日 10 时至 2022 年 2
月 15 日 10 时(延时除外)进行第二次司法拍卖。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第二大股东江阴汉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盈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06,107,921 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01%,目前汉盈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和冻结数量均为 106,107,921 股,占其所持
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6.01%。2021 年 11 月 27 日,公
司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告:临 2021-111),江阴法院将公开拍卖汉盈投资持有公司的上述全部股份,若拍卖最终成交,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
生变化。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于 2021 年 12 月 26 日 10 时至 2021 年 12 月 27
日 10 时(延时除外)进行了第一次司法拍卖,因第一次司法拍卖无竞买人出价,
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拍卖流拍。2021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发布了《江苏澄星
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详见公告:
临 2021-122),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第二次司法拍卖的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13
日 10 时至 2022 年 1 月 14 日 10 时(延时除外)。因第二次司法拍卖无竞买人出
价,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拍卖流拍。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将于 2022 年 1 月
30 日 10 时起 60 日(延时除外)进行公开变卖。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
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澄星集团所持公司股份和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的拍卖、变卖后续都将涉及竞拍、缴款、法院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同时,前述股份拍卖、变卖均设置了竞买人须承诺解决澄星集团占用资金问题并获得证券监管部门的认可,如竞买人无法满足前述要求而竞拍的,按照悔拍处理,保证金予以没收的条件。后续是否有竞买人参与竞拍、竞买人是否能解决澄星集团占用资金问题、江阴法院是否认可竞买人的竞买资格、竞买人拟解决澄星集团占用资金问题的方案是否能获得证券监管部门的认可等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前述股份拍卖、变卖的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收
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ST 澄星股东所持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2998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临时公告《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118)。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 1 月
8 日、2022 年 1 月 15 日、2022 年 1 月 22 日、2022 年 1 月 29 日披露了《关于延
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ST 澄星股东所持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相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121、临 2021-124、临 2022-01、临 2022-004、临 2022-009、临 2022-011)。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相关各方及中介机构就《问询函》所提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由于《问询函》内容涉及的工作量较大,截止目前,部分问
题仍需进一步核查,无法在 2022 年 2 月 12 日前完成全部回复工作,公司特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披露对《问询函》的回复。公司将积极协调各方加紧推进
相关工作,争取尽快完成对《问询函》的回复工作,预计将于 2022 年 2 月 19
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回复并披露。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2 日
[2022-02-12] (600078)*ST澄星: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ST澄星 公告编号:2022-024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2021 年 5 月 6 日,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股份”、
“公司”或“上市公司”)因公司 2020 年度被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以及受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到期未能解决的影响,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其次,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鉴于公司同时触发《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3.11 条规定,
若公司 2021 年年报触及退市相关指标任意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021年11月9日,公司债权人江阴市建筑装璜制品厂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已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公司于2022年1月29日披露了业绩预告,预计净资产为131,040.00万元至194,922.00万元,但公司会计师出具专项说明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凭《债权人说明》将2021年计提的应收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款项的坏账准备中72.50%的份额予以转回并导致净资产转
正,依据不充分。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和2022年2月7日收到上交所《问询函》,要求就依据《债权人说明》导致净资产转正事项进行说明,公司正在积极回复中,并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2021年12月7日,公司、澄星集团同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澄星集团立案。截止目前,公司、澄星集团正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立案的相关工作。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仍占用公司资金本息合计2,238,764,309.38元(未经审计),目前尚未归还。
●截止目前,公司涉及被诉讼(仲裁)的累计金额为 2,406,338,941.53 元
(含截止 2022 年 1 月 28 日被投资者诉讼起诉的金额 64,269,326.64 元)。
●2022 年 2 月 8 日,江阴市地区总部经济园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总部经济园”)向江阴法院申请对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进行重整。2022 年 2月 9 日,公司收到澄星集团的告知函,称上述重整申请已被法院受理并指定江苏谋盛律师事务所担任澄星集团管理人,澄星集团进入重整程序,将可能对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公司与澄星集团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澄星集团进入重整程序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澄星集团后续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70,826,693 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78%,目前澄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和冻结数量均为 170,826,693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的 25.78%;2021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告:临
2021-117),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阴法院”)将公开拍卖澄星集团持有公司的上述全部股份,若拍卖最终成交,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澄星集团所持公司股份拍卖时间为2022年1月13日10时至2022
年 1 月 14 日 10 时(延时除外)。因第一次司法拍卖无竞买人出价,澄星集团所
持公司股份拍卖流拍。上述拍卖事项将于 2022 年 2 月 14 日 10 时至 2022 年 2
月 15 日 10 时(延时除外)进行第二次司法拍卖。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第二大股东江阴汉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盈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06,107,921 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01%,目前汉盈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和冻结数量均为 106,107,921 股,占其所持
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6.01%。2021 年 11 月 27 日,公
司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告:临 2021-111),江阴法院将公开拍卖汉盈投资持有公司的上述全部股份,若拍卖最终成交,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
生变化。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于 2021 年 12 月 26 日 10 时至 2021 年 12 月 27
日 10 时(延时除外)进行了第一次司法拍卖,因第一次司法拍卖无竞买人出价,
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拍卖流拍。2021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发布了《江苏澄星
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详见公告:
临 2021-122),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第二次司法拍卖的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13
日 10 时至 2022 年 1 月 14 日 10 时(延时除外)。因第二次司法拍卖无竞买人出
价,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拍卖流拍。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将于 2022 年 1 月
30 日 10 时起 60 日(延时除外)进行公开变卖。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
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澄星集团所持公司股份和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的拍卖、变卖后续都将涉及竞拍、缴款、法院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同时,前述股份拍卖、变卖均设置了竞买人须承诺解决澄星集团占用资金问题并获得证券监管部门的认可,如竞买人无法满足前述要求而竞拍的,按照悔拍处理,保证金予以没收的条件。后续是否有竞买人参与竞拍、竞买人是否能解决澄星集团占用资金问题、江阴法院是否认可竞买人的竞买资格、竞买人拟解决澄星集团占用资金问题的方案是否能获得证券监管部门的认可等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前述股份拍卖、变卖的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存在相关风险事项,现将相关风险提示说明如下:
一、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021 年 5 月 6 日,因公司 2020 年度被苏亚金诚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
审计报告,以及受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到期未能解决的影响,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其次,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鉴于公司同时触发《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3.11 条规定,若公司 2021 年年报触及退市相关指标任意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二、重整失败被宣告破产及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021 年 11 月 9 日,公司债权人江阴市建筑装璜制品厂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
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已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1 月修订)第 9.4.13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三、净资产无法转正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披露了业绩预告,预计净资产为 131,040.00 万元至
194,922.00 万元,但公司会计师出具专项说明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凭《债权人说明》将 2021 年计提的应收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款项的坏账准备中 72.50%的份额予以转回并导致净资
产转正,依据不充分。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和 2022 年 2 月 7 日收到上交所
《问询函》,要求就依据《债权人说明》导致净资产转正事项进行说明,公司正在积极回复中,并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四、被立案的风险
2021 年 12 月 7 日,公司、澄星集团同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
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澄星集团立案。截止目前,公司、澄星集团正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立案的相关工作。目前尚不清楚上述立案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五、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占用公司资金尚未偿还的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及其关联方 2020 年度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其
中:期初余额 2078.07 万元,发生额为 37.54 亿元。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澄
星集团及其相关方仍占用公司资金本息合计 2,238,764,309.38 元(未经审计),目前尚未归还。
六、公司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质押和冻结的风险
截止目前,澄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 170,826,693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5.78%;澄星集团所持公司股份已被轮候冻结多次,累计冻结数量为 170,826,693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5.78%。
七、诉讼及冻结相关的风险
截止目前,公司涉及被诉讼(仲裁)的累计金额为 2,342,069,614.89 元。公司所持云南弥勒市磷电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 17 家公司股权被申请冻结,上述公
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合计为 5,082,544,713.42 元,占 2020 年公司营业收入的
77.80%;截止 2021 年第三季度,营业收入合计 3,099,428,714.01 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 77.07%(单体报表数据未进行合并抵消)。截止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共有34 个银行账户冻结,冻结金额为 9,840,880.42 元,占第三季度货币资金的 2.90%。
八、公司控股股东重整不确定性风险
2022 年 2 月 8 日,总部经济园向江阴法院申请对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进
行重整。2022 年 2 月 9 日,公司收到澄星集团的告知函,称上述重整申请已被
法院受理并指定江苏谋盛律师事务所担任澄星集团管理人,澄星集团进入重整程序,将可能对公司股
[2022-02-12] (600078)*ST澄星: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078 股票简称:澄星股份 编号:临 2022-025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2021 年 5 月 6 日,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股份”、
“公司”或“上市公司”)因公司 2020 年度被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以及受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到期未能解决的影响,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其次,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鉴于公司同时触发《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3.11 条规定,若
公司 2021 年年报触及退市相关指标任意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021年11月9日,公司债权人江阴市建筑装璜制品厂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已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公司于2022年1月29日披露了业绩预告,预计净资产为131,040.00万元至194,922.00万元,但公司会计师出具专项说明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凭《债权人说明》将2021年计提的应收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款项的坏账准备中72.50%的份额予以转回并导致净资产转正,
依据不充分。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和2022年2月7日收到上交所《问询函》,要求就依据《债权人说明》导致净资产转正事项进行说明,公司正在积极回复中,并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2021年12月7日,公司、澄星集团同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澄星集团立案。截止目前,公司、澄星集团正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立案的相关工作。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仍占用公司资金本息合计2,238,764,309.38元(未经审计),目前尚未归还。
●截止目前,公司涉及被诉讼(仲裁)的累计金额为 2,406,338,941.53 元(含
截止 2022 年 1 月 28 日被投资者诉讼起诉的金额 64,269,326.64 元)。
●2022 年 2 月 8 日,江阴市地区总部经济园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
部经济园”)向江阴法院申请对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进行重整。2022 年 2 月 9日,公司收到澄星集团的告知函,称上述重整申请已被法院受理并指定江苏谋盛律师事务所担任澄星集团管理人,澄星集团进入重整程序,将可能对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公司与澄星集团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澄星集团进入重整程序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澄星集团后续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70,826,693 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78%,目前澄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和冻结数量均为 170,826,693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5.78%;2021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
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告:临 2021-117),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阴法院”)将公开拍卖澄星集团持有公司的上述全部股份,若拍卖最终成交,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第二大股东江阴汉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盈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06,107,921 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01%,目前汉盈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和冻结数量均为 106,107,921 股,占其所持有
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6.01%。2021 年 11 月 27 日,公司
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告:临 2021-111),江阴法院将公开拍卖汉盈投资持有公司的上述全部股份,若拍卖最终成交,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1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
于*ST 澄星有关重大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2】0121 号)(以下简称“工作函”),具体内容如下: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我部关注到,你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任期已于 2021 年 10 月 23 日届满,目前
尚未进行换届。同时,本所于 2022 年 1 月对你公司、控股股东及有关责任人作出纪律处分决定,对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秘等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 10 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目前相关人员尚未解除职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等相关事项对公司影响重大,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就相关事项明确要求如下。
一、目前,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已届满。同时,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相关当事人被采取公开认定事实发生之日起 1 个月内解除其职务。相关董事应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并投票的,其投票无效。
我部已多次督促公司尽快解除相关人员职务,并对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截至目前,公司仍未完成上述工作,也未充分披露相关进展。公司应当尽快解除相关董事职务,并确保董事、监事辞职不会导致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同时,重新选举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确保公司生产经营、信息披露等工作的稳定性。
二、因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有关事项,本所已于 2021 年 8
月向公司实际控制人出具《纪律处分听证通知书》,公司称实际控制人李兴存在客观上的原因,无法参加听证会。请你公司及全体董监高核实实际控制人目前实际状态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尽快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请公司实际控制人尽快明确可听证的时间,或委托其他人员代为参加听证,
于 2022 年 3 月 1 日前完成听证。否则,本所将视为放弃对上述纪律处分的听证权
利。
三、前期我部已就公司司法拍卖、业绩预告及财务数据等重大事项向公司发送问询函,公司至今尚未回复。请你公司结合回复工作当前进展,先行披露已完
成的回复内容,并按照最近一次延期公告中的承诺,于 2022 年 2 月 19 日之前完
成全部回复工作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未能如期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我部将视情况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上述事项均是涉及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请你公司收到函件后立即披露,并认真落实本工作函要求。请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妥善处理上述重大事项,尽快完成换届选举、纪律处分听证及问询函回复等工作,及时向我部报告进展情况,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对于《工作函》所提要求,公司高度重视,将按照《工作函》的要求尽快落实相关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2 日
[2022-02-12] (600078)*ST澄星: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提示公告(2022/02/12)
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ST澄星 公告编号:2022-024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2021 年 5 月 6 日,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股份”、
“公司”或“上市公司”)因公司 2020 年度被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以及受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到期未能解决的影响,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其次,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鉴于公司同时触发《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3.11 条规定,
若公司 2021 年年报触及退市相关指标任意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021年11月9日,公司债权人江阴市建筑装璜制品厂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已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公司于2022年1月29日披露了业绩预告,预计净资产为131,040.00万元至194,922.00万元,但公司会计师出具专项说明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凭《债权人说明》将2021年计提的应收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款项的坏账准备中72.50%的份额予以转回并导致净资产转
正,依据不充分。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和2022年2月7日收到上交所《问询函》,要求就依据《债权人说明》导致净资产转正事项进行说明,公司正在积极回复中,并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2021年12月7日,公司、澄星集团同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澄星集团立案。截止目前,公司、澄星集团正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立案的相关工作。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仍占用公司资金本息合计2,238,764,309.38元(未经审计),目前尚未归还。
●截止目前,公司涉及被诉讼(仲裁)的累计金额为 2,406,338,941.53 元
(含截止 2022 年 1 月 28 日被投资者诉讼起诉的金额 64,269,326.64 元)。
●2022 年 2 月 8 日,江阴市地区总部经济园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总部经济园”)向江阴法院申请对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进行重整。2022 年 2月 9 日,公司收到澄星集团的告知函,称上述重整申请已被法院受理并指定江苏谋盛律师事务所担任澄星集团管理人,澄星集团进入重整程序,将可能对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公司与澄星集团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澄星集团进入重整程序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澄星集团后续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70,826,693 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78%,目前澄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和冻结数量均为 170,826,693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的 25.78%;2021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告:临
2021-117),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阴法院”)将公开拍卖澄星集团持有公司的上述全部股份,若拍卖最终成交,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澄星集团所持公司股份拍卖时间为2022年1月13日10时至2022
年 1 月 14 日 10 时(延时除外)。因第一次司法拍卖无竞买人出价,澄星集团所
持公司股份拍卖流拍。上述拍卖事项将于 2022 年 2 月 14 日 10 时至 2022 年 2
月 15 日 10 时(延时除外)进行第二次司法拍卖。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第二大股东江阴汉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盈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06,107,921 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01%,目前汉盈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和冻结数量均为 106,107,921 股,占其所持
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6.01%。2021 年 11 月 27 日,公
司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告:临 2021-111),江阴法院将公开拍卖汉盈投资持有公司的上述全部股份,若拍卖最终成交,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
生变化。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于 2021 年 12 月 26 日 10 时至 2021 年 12 月 27
日 10 时(延时除外)进行了第一次司法拍卖,因第一次司法拍卖无竞买人出价,
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拍卖流拍。2021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发布了《江苏澄星
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详见公告:
临 2021-122),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第二次司法拍卖的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13
日 10 时至 2022 年 1 月 14 日 10 时(延时除外)。因第二次司法拍卖无竞买人出
价,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拍卖流拍。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将于 2022 年 1 月
30 日 10 时起 60 日(延时除外)进行公开变卖。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
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澄星集团所持公司股份和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的拍卖、变卖后续都将涉及竞拍、缴款、法院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同时,前述股份拍卖、变卖均设置了竞买人须承诺解决澄星集团占用资金问题并获得证券监管部门的认可,如竞买人无法满足前述要求而竞拍的,按照悔拍处理,保证金予以没收的条件。后续是否有竞买人参与竞拍、竞买人是否能解决澄星集团占用资金问题、江阴法院是否认可竞买人的竞买资格、竞买人拟解决澄星集团占用资金问题的方案是否能获得证券监管部门的认可等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前述股份拍卖、变卖的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存在相关风险事项,现将相关风险提示说明如下:
一、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021 年 5 月 6 日,因公司 2020 年度被苏亚金诚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
审计报告,以及受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到期未能解决的影响,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其次,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鉴于公司同时触发《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3.11 条规定,若公司 2021 年年报触及退市相关指标任意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二、重整失败被宣告破产及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021 年 11 月 9 日,公司债权人江阴市建筑装璜制品厂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
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已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1 月修订)第 9.4.13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三、净资产无法转正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披露了业绩预告,预计净资产为 131,040.00 万元至
194,922.00 万元,但公司会计师出具专项说明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凭《债权人说明》将 2021 年计提的应收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款项的坏账准备中 72.50%的份额予以转回并导致净资
产转正,依据不充分。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和 2022 年 2 月 7 日收到上交所
《问询函》,要求就依据《债权人说明》导致净资产转正事项进行说明,公司正在积极回复中,并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四、被立案的风险
2021 年 12 月 7 日,公司、澄星集团同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
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澄星集团立案。截止目前,公司、澄星集团正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立案的相关工作。目前尚不清楚上述立案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五、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占用公司资金尚未偿还的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及其关联方 2020 年度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其
中:期初余额 2078.07 万元,发生额为 37.54 亿元。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澄
星集团及其相关方仍占用公司资金本息合计 2,238,764,309.38 元(未经审计),目前尚未归还。
六、公司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质押和冻结的风险
截止目前,澄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 170,826,693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5.78%;澄星集团所持公司股份已被轮候冻结多次,累计冻结数量为 170,826,693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5.78%。
七、诉讼及冻结相关的风险
截止目前,公司涉及被诉讼(仲裁)的累计金额为 2,342,069,614.89 元。公司所持云南弥勒市磷电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 17 家公司股权被申请冻结,上述公
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合计为 5,082,544,713.42 元,占 2020 年公司营业收入的
77.80%;截止 2021 年第三季度,营业收入合计 3,099,428,714.01 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 77.07%(单体报表数据未进行合并抵消)。截止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共有34 个银行账户冻结,冻结金额为 9,840,880.42 元,占第三季度货币资金的 2.90%。
八、公司控股股东重整不确定性风险
2022 年 2 月 8 日,总部经济园向江阴法院申请对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进
行重整。2022 年 2 月 9 日,公司收到澄星集团的告知函,称上述重整申请已被
法院受理并指定江苏谋盛律师事务所担任澄星集团管理人,澄星集团进入重整程序,将可能对公司股
[2022-02-10] (600078)*ST澄星: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ST澄星 公告编号:2022-019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2021 年 5 月 6 日,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股份”、
“公司”或“上市公司”)因公司 2020 年度被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以及受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到期未能解决的影响,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其次,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鉴于公司同时触发《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3.11 条规定,
若公司 2021 年年报触及退市相关指标任意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021 年 11 月 9 日,公司债权人江阴市建筑装璜制品厂以公司不能清偿到
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已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4.13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披露了业绩预告,预计净资产为 131,040.00 万
元至 194,922.00 万元,但公司会计师出具专项说明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凭《债权人说明》将 2021 年计提的应收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款项的坏账准备中 72.50%的份额予以转回并导
致净资产转正,依据不充分。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和 2022 年 2 月 7 日收到
上交所《问询函》,要求就依据《债权人说明》导致净资产转正事项进行说明,公司正在积极回复中,并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2021 年 12 月 7 日,公司、澄星集团同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澄星集团立案。截止目前,公司、澄星集团正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立案的相关工作。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仍占用公司
资金本息合计 2,238,764,309.38 元(未经审计),目前尚未归还。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存在相关风险事项,现将相关风险提示说明如下:
一、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021 年 5 月 6 日,因公司 2020 年度被苏亚金诚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
审计报告,以及受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到期未能解决的影响,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其次,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鉴于公司同时触发《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3.11 条规定,若公司 2021 年年报触及退市相关指标任意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二、重整失败被宣告破产及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021 年 11 月 9 日,公司债权人江阴市建筑装璜制品厂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
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已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4.13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三、净资产无法转正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披露了业绩预告,预计净资产为 131,040.00 万元至
194,922.00 万元,但公司会计师出具专项说明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凭《债权人说明》将 2021 年计提的应收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款项的坏账准备中 72.50%的份额予以转回并导致净资
产转正,依据不充分。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和 2022 年 2 月 7 日收到上交所
《问询函》,要求就依据《债权人说明》导致净资产转正事项进行说明,公司正在积极回复中,并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四、被立案的风险
2021 年 12 月 7 日,公司、澄星集团同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
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澄星集团立案。截止目前,公司、澄星集团正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立案的相关工作。目前尚不清楚上述立案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五、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占用公司资金尚未偿还的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及其关联方 2020 年度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其
中:期初余额 2078.07 万元,发生额为 37.54 亿元。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澄
星集团及其相关方仍占用公司资金本息合计 2,238,764,309.38 元(未经审计),目前尚未归还。
六、公司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质押和冻结的风险
截止目前,澄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 170,826,693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5.78%;澄星集团所持公司股份已被轮候冻结多次,累计冻结数量为 170,826,693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5.78%。
七、诉讼及冻结相关的风险
截止目前,公司涉及被诉讼(仲裁)的累计金额为 2,342,069,614.89 元。公司所持云南弥勒市磷电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 17 家公司股权被申请冻结,上述公
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合计为 5,082,544,713.42 元,占 2020 年公司营业收入的
77.80%;截止 2021 年第三季度,营业收入合计 3,099,428,714.01 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 77.07%(单体报表数据未进行合并抵消)。截止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共有34 个银行账户冻结,冻结金额为 9,840,880.42 元,占第三季度货币资金的 2.90%。
八、公司控股股东及第二大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风险
1、2021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
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告:临 2021-117),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阴法院”)将公开拍卖澄星集团持有公司的上述全部股份,若拍卖最终成交,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澄星集团所持公司股份拍卖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13 日 10 时至 2022 年 1 月 14 日
10 时(延时除外)。因第一次司法拍卖无竞买人出价,澄星集团所持公司股份拍
卖流拍。上述拍卖事项将于 2022 年 2 月 14 日 10 时至 2022 年 2 月 15 日 10 时(延
时除外)进行第二次司法拍卖。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第二大股东汉盈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06,107,921 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01%,目前汉盈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和冻结数量均为 106,107,921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的 16.01%。2021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告:临 2021-111),江阴法院将公开拍卖汉盈投资持有公司的上述全部股份,若拍卖最终成交,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于 2021 年 12
月 26 日 10 时至 2021 年 12 月 27 日 10 时(延时除外)进行了第一次司法拍卖,
因第一次司法拍卖无竞买人出价,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拍卖流拍。2021 年 12月 28 日,公司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详见公告:临 2021-122),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第二次司法拍卖的时间为2022年1 月13日10时至2022年1月14日10时(延时除外)。因第二次司法拍卖无竞买人出价,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拍卖流拍。汉盈投资所
持公司股份将于 2022 年 1 月 30 日 10 时起 60 日(延时除外)进行公开变卖。公
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澄星集团所持公司股份和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的拍卖、变卖后续都将涉及竞拍、缴款、法院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同时,前述股份拍卖、变卖均设置了竞买人须承诺解决澄星集团占用资金问题并获得证券监管部门的认可,如竞买人无法满足前述要求而竞拍的,按照悔拍处理,保证金予以没收的条件。后续是否有竞买人参与竞拍、竞买人是否能解决澄星集团占用资金问题、江阴法院是否认可竞买人的竞买资格、竞买人拟解决澄星集团占用资金问题的方案是否能获得证券监管部门的认可等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前述股份拍卖、变卖的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有关公告信息均以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0 日
[2022-02-10] (600078)*ST澄星: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ST澄星 公告编号:临2022-021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2021年5月6日,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股份”、“公司”或“上市公司”)因公司2020年度被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以及受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到期未能解决的影响,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其次,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鉴于公司同时触发《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9.3.11条规定,若公司2021年年报触及退市相关指标任意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021年11月9日,公司债权人江阴市建筑装璜制品厂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已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公司于 2022 年1月29日披露了业绩预告,预计净资产为131,040.00 万元至194,922.00万元,但公司会计师出具专项说明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凭《债权人说明》将2021年计提的应收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款项的坏账准备中72.50%的份额予以转回并导致净资产转正,
依据不充分。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和2022年2月7日收到上交所《问询函》,要求就依据《债权人说明》导致净资产转正事项进行说明,公司正在积极回复中,并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2021年12月7日,公司、澄星集团同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澄星集团立案。截止目前,公司、澄星集团正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立案的相关工作。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仍占用公司资金本息合计2,238,764,309.38元(未经审计),目前尚未归还。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立案受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案件涉及金额:64,269,326.64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案件正处于审理中,本次诉讼可能对公司以前年度和2021年的利润及净资产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公司以前年度及2021年业绩预告时均未计提预计负债,公司将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尽快更正业绩预告及以前年度定期报告,最终会计处理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8 日收到了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
或“本院”)《通知函》,主要内容如下:本院已于 2022 年 1 月 11 日受理朱杰、
李立刚等人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截止 2022 年 1 月 28 日,本院共计
接收 373 位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诉讼材料,其中 337 名投资者明确表示参加代表人诉讼,代表人诉讼案件案号为(2022)苏 01 民初 168 号。经统计,案件涉及金额合计为 64,269,326.64 元。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情况
原告:朱杰、李立刚等投资者
被告:澄星股份/李兴
收到民事起诉状的时间:2022 年 1 月 8 日
诉讼机构名称及所在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根据澄星股份的信息披露公告,认为澄星股份已经进行了真实、充分、完整、及时、准确的信息披露,并根据信息披露情况对澄星股份进行投资。因澄星股
份虚假陈述,原告在 2012 年 3 月 29 日至 2015 年 12 月 23 日期间买入澄星股份,
并于 2015 年 12 月 23 日后仍持有或卖出,造成损失。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9 号)认定澄星股份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未按规定披露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2、澄星股份 2011 年、2012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依据《证券法》六十九条的规定,澄星股份应当承担对原告投资者的赔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
定》,可以认定被告虚假陈述实施日为 2012 年 3 月 29 日,虚假陈述揭露日为 2015
年12 月 23日。原告在虚假陈述实施日至虚假陈述揭露日之间购买了澄星股份股票,并在虚假陈述揭露日以后卖出或持有澄星股份股票。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原告遭受的投资损失,与被告虚假陈述行为之间具有法定因果关系。
(二)前期情况
2019 年,公司收到 2 名投资者索赔的诉状,2021 年收到南京中院作出的前述
投资者撤诉的裁定书。根据南京中院 2020 年 5 月 8 日发布的公告,截至 2020 年 5
月 6 日,共有 176 名投资者向南京中院提起诉讼,以公司存在虚假陈述为由,要求
公司承担股票投资损失。但截止 2022 年 1 月 20 日,公司未收到其他 174 名投资者
应诉资料。2022 年 1 月 21 日,公司收到朱杰、李立刚为代表的投资者索赔案件诉
状 29 份。
(三)本次诉讼对本公司的影响
目前案件正处于审理中,本次诉讼可能对公司以前年度和 2021 年的利润及净资产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公司以前年度及 2021 年业绩预告时均未计提预计负债,公司将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尽快更正业绩预告及以前年度定期报告,最终会计处理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二、其他说明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上述诉讼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0 日
[2022-02-10] (600078)*ST澄星: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控股股东重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ST澄星 公告编号:2022-020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受理控股股东重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2021 年 5 月 6 日,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股份”、
“公司”或“上市公司”)因公司 2020 年度被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以及受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到期未能解决的影响,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其次,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鉴于公司同时触发《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3.11 条规定,
若公司 2021 年年报触及退市相关指标任意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022 年 2 月 8 日,江阴市地区总部经济园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总部经济园”)向江阴法院申请对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进行重整。2022 年 2月 9 日,公司收到澄星集团的告知函,称上述重整申请已被法院受理并指定江苏谋盛律师事务所担任澄星集团管理人,澄星集团进入重整程序,将可能对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公司与澄星集团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澄星集团进入重整程序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澄星集团后续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70,826,693 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78%,目前澄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和冻结数量均为 170,826,693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的 25.78%;2021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告:临
2021-117),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阴法院”)将公开拍卖澄星集团持有公司的上述全部股份,若拍卖最终成交,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澄星集团所持公司股份拍卖时间为2022年1月13日10时至2022
年 1 月 14 日 10 时(延时除外)。因第一次司法拍卖无竞买人出价,澄星集团所
持公司股份拍卖流拍。上述拍卖事项将于 2022 年 2 月 14 日 10 时至 2022 年 2
月 15 日 10 时(延时除外)进行第二次司法拍卖。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第二大股东江阴汉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盈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06,107,921 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01%,目前汉盈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和冻结数量均为 106,107,921 股,占其所持
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6.01%。2021 年 11 月 27 日,公
司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告:临 2021-111),江阴法院将公开拍卖汉盈投资持有公司的上述全部股份,若拍卖最终成交,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
生变化。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于 2021 年 12 月 26 日 10 时至 2021 年 12 月 27
日 10 时(延时除外)进行了第一次司法拍卖,因第一次司法拍卖无竞买人出价,
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拍卖流拍。2021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发布了《江苏澄星
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详见公告:
临 2021-122),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第二次司法拍卖的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13
日 10 时至 2022 年 1 月 14 日 10 时(延时除外)。因第二次司法拍卖无竞买人出
价,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拍卖流拍。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将于 2022 年 1 月
30 日 10 时起 60 日(延时除外)进行公开变卖。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
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澄星集团所持公司股份和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的拍卖、变卖后续都将涉及竞拍、缴款、法院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同时,前述股份拍卖、变卖均设置了竞买人须承诺解决澄星集团占用资金问题并获得证券监管部门的认可,如竞买人无法满足前述要求而竞拍的,按照悔拍处理,保证金予以没收的条件。后续是否有竞买人参与竞拍、竞买人是否能解决澄星集团占用资金问题、江阴法院
是否认可竞买人的竞买资格、竞买人拟解决澄星集团占用资金问题的方案是否能获得证券监管部门的认可等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前述股份拍卖、变卖的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一、基本情况
2022 年 2 月 8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澄星集团的告知函,告知函称,澄星
集团于 2022 年 2 月 8 日收到江阴法院送达的《通知》【(2022)苏 0281 破申 5
号】,总部经济园因澄星集团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负债数额巨大,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江阴法院申请对澄星集团进行重整。上述事项详见公司披露的《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被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18)。
2022 年 2 月 9 日,公司收到澄星集团的告知函,告知函称,澄星集团于 2022
年 2 月 8 日收到江阴法院于当日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2)苏 0281 破申 5
号】、《决定书》,江阴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二款、第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二条、第四条之规定,裁定受理总部经济园对澄星集团提出的重整申请,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上述重整申请已被法院受理并指定江苏谋盛律师事务所担任澄星集团管理人,澄星集团进入重整程序,将可能对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
2、截止本公告日,澄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170,826,693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5.78%。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澄星集团进入重整程序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澄星集团后续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
3、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仍占用公司
资金本息合计 2,238,764,309.38 元(未经审计),目前尚未归还。
4、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70,826,693 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78%,目前澄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和冻结数量均为 170,826,693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的 25.78%;2021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告:临2021-117),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阴法院”)将公开拍卖澄星集团持有公司的上述全部股份,若拍卖最终成交,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
人发生变化。澄星集团所持公司股份拍卖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13 日 10 时至 2022
年 1 月 14 日 10 时(延时除外)。因第一次司法拍卖无竞买人出价,澄星集团所
持公司股份拍卖流拍。上述拍卖事项将于 2022 年 2 月 14 日 10 时至 2022 年 2
月 15 日 10 时(延时除外)进行第二次司法拍卖。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第二大股东江阴汉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盈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06,107,921 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01%,目前汉盈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和冻结数量均为 106,107,921 股,占其所持有
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6.01%。2021 年 11 月 27 日,公司
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告:临 2021-111),江阴法院将公开拍卖汉盈投资持有公司的上述全部股份,若拍卖最终成交,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
化。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于 2021 年 12 月 26 日 10 时至 2021 年 12 月 27 日 10
时(延时除外)进行了第一次司法拍卖,因第一次司法拍卖无竞买人出价,汉盈
投资所持公司股份拍卖流拍。2021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详见公告:临
2021-122),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第二次司法拍卖的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13 日
10 时至 2022 年 1 月 14 日 10 时(延时除外)。因第二次司法拍卖无竞买人出价,
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拍卖流拍。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将于 2022 年 1 月 30
日 10 时起 60 日(延时除外)进行公开变卖。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
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0 日
[2022-02-09] (600078)*ST澄星: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ST 澄星 公告编号:临 2022-017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2021 年 5 月 6 日,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股份”、
“公司”或“上市公司”)因公司 2020 年度被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以及受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到期未能解决的影响,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其次,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鉴于公司同时触发《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3.11 条规定,
若公司 2021 年年报触及退市相关指标任意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021 年 11 月 9 日,公司债权人江阴市建筑装璜制品厂以公司不能清偿到
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已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4.13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披露了业绩预告,预计净资产为 131,040.00 万
元至 194,922.00 万元,但公司会计师出具专项说明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凭《债权人说明》将 2021 年计提的应收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款项的坏账准备中 72.50%的份额予以转回并导
致净资产转正,依据不充分。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和 2022 年 2 月 7 日收到
上交所《问询函》,要求就依据《债权人说明》导致净资产转正事项进行说明,公司正在积极回复中,并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2021 年 12 月 7 日,公司、澄星集团同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澄星集团立案。截止目前,公司、澄星集团正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立案的相关工作。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仍占用公司
资金本息合计 2,238,764,309.38 元(未经审计),目前尚未归还。
一、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首先,因公司 2020 年度被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以及受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到期未能解决的影响,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其次,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鉴于公司同时触发《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公司股票停牌情况及终止上市决定
公司 2021 年度报告的预约披露时间暂定为 2022 年 4 月 30 日。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若公司出现第 9.3.11 条相关情形的,自公司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之日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公司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之日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三、风险提示
1、2021 年 5 月 6 日,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3.11 条规定,若公司 2021 年年报
触及退市相关指标任意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2021 年 11 月 9 日,公司债权人江阴市建筑装璜制品厂以公司不能清偿
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已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4.13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
市。
3、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仍占用公司
资金本息合计 2,238,764,309.38 元(未经审计),目前尚未归还。
4、2021 年 12 月 7 日,公司、澄星集团同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
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澄星集团立案。截止目前,公司、澄星集团正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立案的相关工作。
5、2021 年 12 月 16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ST 澄星股东所持股
份将被司法拍卖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2998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内容详见:临 2021-118),因部分问题仍需进一步核查,无法在原定时间内完成全部回复工作,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披露对《问询函》的回复(内容详见:临 2021-121、临 2021-124、临 2022-001、临 2022-004、临 2022-011)。截止目前,问询函的回复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
6、截止目前,公司涉及被诉讼(仲裁)的累计金额为 2,342,069,614.89
元。
7、公司所持云南弥勒市磷电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 17 家公司股权被申请冻结,
上述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合计为 5,082,544,713.42 元,占 2020 年公司营业
收入的 77.80%;截止 2021 年第三季度,营业收入合计 3,099,428,714.01 元,
占公司营业收入的 77.07%。(单体报表数据未进行合并抵消)
8、截止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共有 34 个银行账户冻结,冻结金额为
9,840,880.42 元,占第三季度货币资金的 2.90%。
9、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70,826,693 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78%,目前澄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和冻结数量均为 170,826,693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占公司目前总
股本的 25.78%;2021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告:临
2021-117),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阴法院”)将公开拍卖澄星集团持有公司的上述全部股份,若拍卖最终成交,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澄星集团所持公司股份拍卖时间为2022年1月13日10时至2022
年 1 月 14 日 10 时(延时除外)。因第一次司法拍卖无竞买人出价,澄星集团所
持公司股份拍卖流拍。上述拍卖事项将于 2022 年 2 月 14 日 10 时至 2022 年 2
月 15 日 10 时(延时除外)进行第二次司法拍卖。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0、公司第二大股东汉盈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06,107,921 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01%,目前汉盈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和冻结数量均为 106,107,921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占公司目前
总股本的 16.01%。2021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告:临
2021-111),江阴法院将公开拍卖汉盈投资持有公司的上述全部股份,若拍卖最终成交,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
于 2021 年 12 月 26 日 10 时至 2021 年 12 月 27 日 10 时(延时除外)进行了第一
次司法拍卖,因第一次司法拍卖无竞买人出价,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拍卖流拍。
2021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
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详见公告:临 2021-122),汉盈投资所持
公司股份第二次司法拍卖的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13 日 10 时至 2022 年 1 月 14 日
10 时(延时除外)。因第二次司法拍卖无竞买人出价,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
拍卖流拍。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将于 2022 年 1 月 30 日 10 时起 60 日(延时除
外)进行公开变卖。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1、澄星集团所持公司股份和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的拍卖、变卖后续都将涉及竞拍、缴款、法院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同时,前述股份拍卖、变卖均设置了竞买人须承诺解决澄星集团占用资金问题并获得证券监管部门的认可,如竞买人无法满足前述要求而竞拍的,按照悔拍处理,保证金予以没收的条件。后续是否有竞买人参与竞拍、竞买人是否能解决澄星集团占用资金问题、江阴法院是否认可竞买人的竞买资格、竞买人拟解决澄星集团占用资金问题的方案是否能获得证券监管部门的认可等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前述股份拍卖、变卖的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12、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披露了业绩预告,预计净资产为 131,040.00
万元至 194,922.00 万元,但公司会计师出具专项说明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凭《债权人说明》将 2021 年计提的应收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款项的坏账准备中 72.50%的份额予以转回并
导致净资产转正,依据不充分。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和 2022 年 2 月 7 日收
到上交所《问询函》,要求就依据《债权人说明》导致净资产转正事项进行说明,公司正在积极回复中,并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四、其他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9 日
[2022-02-09] (600078)*ST澄星: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被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股票代码:600078 股票简称:澄星股份 编号:临 2022-018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被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2021 年 5 月 6 日,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股份”、
“公司”或“上市公司”)因公司 2020 年度被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以及受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到期未能解决的影响,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其次,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鉴于公司同时触发《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3.11 条规定,若
公司 2021 年年报触及退市相关指标任意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江阴市地区总部经济园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部经济园”)向江阴法院申请对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进行重整。重整申请是否被法院受理以及澄星集团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总部经济园对澄星集团的重整申请被法院受理,澄星集团进入重整程序,将可能对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公司与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澄星集团被申请重整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70,826,693 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78%,目前澄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和冻结数量均为 170,826,693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5.78%;2021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
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告:临 2021-117),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阴法院”)将公开拍卖澄星集团持有公司的上述全部股份,若拍卖最终成交,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澄星集团所持公司股份拍卖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13 日 10 时至 2022 年 1 月 14 日
10 时(延时除外)。因第一次司法拍卖无竞买人出价,澄星集团所持公司股份拍
卖流拍。上述拍卖事项将于 2022 年 2 月 14 日 10 时至 2022 年 2 月 15 日 10 时(延
时除外)进行第二次司法拍卖。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第二大股东江阴汉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盈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06,107,921 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01%,目前汉盈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和冻结数量均为 106,107,921 股,占其所持有
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6.01%。2021 年 11 月 27 日,公司
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告:临 2021-111),江阴法院将公开拍卖汉盈投资持有公司的上述全部股份,若拍卖最终成交,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
化。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于 2021 年 12 月 26 日 10 时至 2021 年 12 月 27 日 10
时(延时除外)进行了第一次司法拍卖,因第一次司法拍卖无竞买人出价,汉盈
投资所持公司股份拍卖流拍。2021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详见公告:临
2021-122),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第二次司法拍卖的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13 日
10 时至 2022 年 1 月 14 日 10 时(延时除外)。因第二次司法拍卖无竞买人出价,
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拍卖流拍。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将于 2022 年 1 月 30 日
10 时起 60 日(延时除外)进行公开变卖。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澄星集团所持公司股份和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的拍卖、变卖后续都将涉及竞拍、缴款、法院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同时,前述股份拍卖、变卖均设置了竞买人须承诺解决澄星集团占用资金问题并获得证券监管部门的认可,如竞买人无法满足前述要求而竞拍的,按照悔拍处理,保证金予以没收的条件。后续是否有竞买人参与竞拍、竞买人是否能解决澄星集团占用资金问题、江阴法院是否认可竞买人的竞买资格、竞买人拟解决澄星集团占用资金问题的方案是否能
获得证券监管部门的认可等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前述股份拍卖、变卖的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一、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8 日收到控股股东澄星集团的告知函,告知函称,澄星集
团于 2022 年 2 月 8 日收到江阴法院送达的《通知书》,总部经济园因澄星集团不
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负债数额巨大,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向江阴法院申请对澄星集团进行重整。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止函告日,总部经济园提出的重整申请是否被法院受理以及澄星集团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2、截止本公告日,澄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170,826,693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5.78%。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澄星集团被申请重整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如果总部经济园对澄星集团的重整申请被法院受理,澄星集团进入重整程序,将可能对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
3、公司与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澄星集团被申请重整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4、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仍占用公司
资金本息合计 2,238,764,309.38 元(未经审计),目前尚未归还。
5、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70,826,693 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78%,目前澄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和冻结数量均为 170,826,693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5.78%;2021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
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告:临 2021-117),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阴法院”)将公开拍卖澄星集团持有公司的上述全部股份,若拍卖最终成交,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澄
星集团所持公司股份拍卖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13 日 10 时至 2022 年 1 月 14 日 10
时(延时除外)。因第一次司法拍卖无竞买人出价,澄星集团所持公司股份拍卖流
拍。上述拍卖事项将于 2022 年 2 月 14 日 10 时至 2022 年 2 月 15 日 10 时(延时
除外)进行第二次司法拍卖。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公司第二大股东江阴汉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盈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06,107,921 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01%,目前汉盈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和冻结数量均为 106,107,921 股,占其所持有
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6.01%。2021 年 11 月 27 日,公司
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告:临 2021-111),江阴法院将公开拍卖汉盈投资持有公司的上述全部股份,若拍卖最终成交,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于 2021 年 12 月 26 日 10 时至 2021 年 12 月 27 日 10 时(延
时除外)进行了第一次司法拍卖,因第一次司法拍卖无竞买人出价,汉盈投资所
持公司股份拍卖流拍。2021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详见公告:临 2021-122),
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第二次司法拍卖的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13 日 10 时至 2022
年 1 月 14 日 10 时(延时除外)。因第二次司法拍卖无竞买人出价,汉盈投资所持
公司股份拍卖流拍。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将于 2022 年 1 月 30 日 10 时起 60 日
(延时除外)进行公开变卖。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9 日
[2022-02-08] (600078)*ST澄星: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的汇总及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ST澄星 公告编号:临2022-016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仲裁)的汇总及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2021 年 5 月 6 日,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股份”、
“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3.11 条规定,若公司 2021 年年报触及退市相关
指标任意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021 年 11 月 9 日,公司债权人江阴市建筑装璜制品厂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
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已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 1 月修订)第 9.4.13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021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发布了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经营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491,130,164.92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82,835,149.95 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若公司 2021
年度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3.11 条任意情
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截止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仍占用公司资金本息合计 2,223,347,882.40 元(未经审计),目前尚未归还。
●2021 年 12 月 7 日,公司、澄星集团同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
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澄星集
团立案。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 1 月 29 日披露了《公司关于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125、临2022-012)。
●2021 年 12 月 16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ST 澄星股东所持股份
将被司法拍卖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2998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内容详见:临 2021-118),因部分问题仍需进一步核查,无法在原定时间内完成全部回复工作,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披露对《问询函》的回复
(内容详见:临 2021-121、临 2021-121、临 2022-001、临 2022-004、临 2022-009、
临 2022-011、临 2022-015)。截止目前,问询函的回复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
●公司所持云南弥勒市磷电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 17 家公司股权被申请冻结,
上述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合计为 5,082,544,713.42 元,占 2020 年公司营业收入
的 77.80%;截止 2021 年第三季度,营业收入合计 3,099,428,714.01 元,占公司营
业收入的 77.07%。(单体报表数据未进行合并抵消)
●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70,826,693 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78%,目前澄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和冻结数量均为 170,826,693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5.78%;2021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
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告:临 2021-117),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阴法院”)将公开拍卖澄星集团持有公司的上述全部股份,若拍卖最终成交,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澄星
集团所持公司股份拍卖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13 日 10 时至 2022 年1 月 14 日 10 时(延
时除外)。因第一次司法拍卖无竞买人出价,澄星集团所持公司股份拍卖流拍。上
述拍卖事项将于 2022 年 2 月 14 日 10 时至 2022 年 2 月 15 日 10 时(延时除外)进
行第二次司法拍卖。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第二大股东江阴汉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盈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06,107,921 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01%,目前汉盈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和冻结数量均为 106,107,921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
份总额的 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6.01%。2021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发布了《江
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告:临 2021-111),江阴法院将公开拍卖汉盈投资持有公司的上述全部股份,若拍卖最终成交,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汉盈投资所
持公司股份于 2021 年 12 月 26 日 10 时至 2021 年 12 月 27 日 10 时(延时除外)进
行了第一次司法拍卖,因第一次司法拍卖无竞买人出价,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拍
卖流拍。2021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
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详见公告:临 2021-122),汉盈投资所持
公司股份第二次司法拍卖的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13 日 10 时至 2022 年 1 月 14 日 10
时(延时除外)。因第二次司法拍卖无竞买人出价,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拍卖流
拍。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将于 2022 年 1 月 30 日 10 时起 60 日(延时除外)进行
公开变卖。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澄星集团所持公司股份和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的拍卖、变卖后续都将涉及竞拍、缴款、法院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同时,前述股份拍卖、变卖均设置了竞买人须承诺解决澄星集团占用资金问题并获得证券监管部门的认可,如竞买人无法满足前述要求而竞拍的,按照悔拍处理,保证金予以没收的条件。后续是否有竞买人参与竞拍、竞买人是否能解决澄星集团占用资金问题、江阴法院是否认可竞买人的竞买资格、竞买人拟解决澄星集团占用资金问题的方案是否能获得证券监管部门的认可等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前述股份拍卖、变卖的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截止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共有 34 个银行账户冻结,冻结金额为 9,840,880.42
元,占第三季度货币资金的 2.90%。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诉讼(仲裁)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被申请人
●累计涉案的金额:人民币 2,342,069,614.89 元(其中:重大被诉讼起诉的金额为 2,211,940,358.61 元;其他被诉讼起诉(仲裁)的金额为 130,129,256.28 元;人民法院诉讼费催缴合计金额为 2,667,005.00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诉讼案件尚处于审理阶段,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最终会计处理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下述重大被诉讼起诉案件一至十六为已披露案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告:临
2022-010),本次公告为案件四的最新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收到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苏民终 2417 号
《民事裁定书》。
截止目前,公司累计涉案的金额为人民币 2,342,069,614.89 元(其中:重大被诉讼起诉的金额为 2,211,940,358.61 元;其他被诉讼起诉(仲裁)的金额为
130,129,256.28 元;人民法院诉讼费催缴合计金额为 2,667,005.00 元),具体情况如
下:
释义: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集团”)、汉邦(江阴)
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邦石化”)、江阴澄高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澄高包装”)、江阴市澄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房地产”)、
常州铂斯达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铂斯达”)、云南宣威磷电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宣威磷电”)、江阴澄星日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日化”)、
江阴市日用化工厂(以下简称“江阴日化”)、广西钦州澄星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广西澄星”)。
一、重大诉讼被起诉的基本情况
判决(/
序 原告/申请人 被告/被申 案由 涉案金额(元) 程 案号 进度 调解/裁 履行
号 请人 序 决等)结 情况
果
收 到
执 行
裁 定
书 、
报 告
案 宁波银行股 金融 (2021)苏 财 产
件 份有限公司 澄星股份、 借款 44,928,111.64 诉 0281 执 一审 一审判 令 、
一 无锡分行 澄星集团 合同 讼 5505 号 决已出 执 行
纠纷
=========================================================================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
[2022-02-26] (600078)*ST澄星: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问询函的公告(2022/02/26)
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ST 澄星 公告编号:临 2022-043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2021 年 5 月 6 日,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股份”、
“公司”或“上市公司”)因公司 2020 年度被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以及受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到期未能解决的影响,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其次,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鉴于公司同时触发《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3.11 条规定,若公
司 2021 年年报触及退市相关指标任意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021 年 11 月 9 日,公司债权人江阴市建筑装璜制品厂以公司不能清偿到
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已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4.13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021 年 12 月 7 日,公司、澄星集团同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决定对公司、澄星集团立案。截止目前,公司、澄星集团正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立案的相关工作。
●2022 年 2 月 8 日,江阴市地区总部经济园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总部经济园”)向江阴法院申请对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进行重整。2022 年 2月 9 日,公司收到澄星集团的告知函,称上述重整申请已被法院受理并指定江苏谋盛律师事务所担任澄星集团管理人,澄星集团进入重整程序,将可能对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公司与澄星集团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澄星集团进入重整程序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澄星集团后续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
●2022 年 2 月 25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股票交易停牌核查的公告》(公告
编号:临 2022-041),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2 月 25 日开市起停牌,待公司披露核
查公告后复牌。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2022 年 1 月 28 日、2022 年 2 月 7 日收到
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ST 澄星股东所持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2998 号)、《关于*ST 澄星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0110 号)和《关于*ST 澄星财务数据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0112 号)。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收到上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相关各方及中介机构就上述《问询函》所提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但目前上述《问询函》涉及的有关问题还需进一步核实,无法在原定时间内完成全部回复工作。公司将积极协调各方加紧推进相关工
作,争取尽快完成对上述相关《问询函》的回复工作,预计将于 2022 年 3 月 5
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回复并披露。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6 日
[2022-02-26] (600078)*ST澄星: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ST 澄星 公告编号:临 2022-043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2021 年 5 月 6 日,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股份”、
“公司”或“上市公司”)因公司 2020 年度被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以及受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到期未能解决的影响,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其次,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鉴于公司同时触发《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3.11 条规定,若公
司 2021 年年报触及退市相关指标任意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021 年 11 月 9 日,公司债权人江阴市建筑装璜制品厂以公司不能清偿到
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已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4.13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021 年 12 月 7 日,公司、澄星集团同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决定对公司、澄星集团立案。截止目前,公司、澄星集团正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立案的相关工作。
●2022 年 2 月 8 日,江阴市地区总部经济园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总部经济园”)向江阴法院申请对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进行重整。2022 年 2月 9 日,公司收到澄星集团的告知函,称上述重整申请已被法院受理并指定江苏谋盛律师事务所担任澄星集团管理人,澄星集团进入重整程序,将可能对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公司与澄星集团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澄星集团进入重整程序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澄星集团后续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
●2022 年 2 月 25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股票交易停牌核查的公告》(公告
编号:临 2022-041),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2 月 25 日开市起停牌,待公司披露核
查公告后复牌。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2022 年 1 月 28 日、2022 年 2 月 7 日收到
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ST 澄星股东所持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2998 号)、《关于*ST 澄星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0110 号)和《关于*ST 澄星财务数据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0112 号)。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收到上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相关各方及中介机构就上述《问询函》所提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但目前上述《问询函》涉及的有关问题还需进一步核实,无法在原定时间内完成全部回复工作。公司将积极协调各方加紧推进相关工
作,争取尽快完成对上述相关《问询函》的回复工作,预计将于 2022 年 3 月 5
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回复并披露。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6 日
[2022-02-26] (600078)*ST澄星: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的汇总及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ST 澄星 公告编号:临 2022-042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仲裁)的汇总及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2021 年 5 月 6 日,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股份”、
“公司”或“上市公司”)因公司 2020 年度被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以及受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到期未能解决的影响,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其次,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鉴于公司同时触发《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3.11 条规定,若公司 2021 年年报触及
退市相关指标任意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021 年 11 月 9 日,公司债权人江阴市建筑装璜制品厂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
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已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 1 月修订)第 9.4.13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021 年 12 月 7 日,公司、澄星集团同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
公司、澄星集团立案。截止目前,公司、澄星集团正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立案的相关工作。
●2022 年 2 月 8 日,江阴市地区总部经济园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
部经济园”)向江阴法院申请对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进行重整。2022 年 2 月 9 日,
公司收到澄星集团的告知函,称上述重整申请已被法院受理并指定江苏谋盛律师事务所担任澄星集团管理人,澄星集团进入重整程序,将可能对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公司与澄星集团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澄星集团进入重整程序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澄星集团后续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
●2022 年 2 月 25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股票交易停牌核查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 2022-041),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2 月 25 日开市起停牌,待公司披露核查公告后
复牌。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诉讼(仲裁)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被申请人
●累计涉案的金额:人民币 2,405,384,798.26 元(其中:重大被诉讼起诉(仲裁)的金额为 2,211,940,358.61 元;其他被诉讼起诉(仲裁)的金额为 129,175,113.01
元;截止 2022 年 1 月 28 日被投资者诉讼起诉的金额为 64,269,326.64 元;人民法院
诉讼费催缴合计金额为 2,667,005.00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诉讼案件尚处于审理阶段,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最终会计处理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下述为其他被诉讼起诉(仲裁)案件十、十一、十九、二十一、二十四、二十八、三十二、三十三的最新进展情况以及新增其他被诉讼起诉(仲裁)案件三十四、三十五的情况。
截止目前,公司累计涉案的金额为人民币 2,405,384,798.26 元(其中:重大被诉讼起诉(仲裁)的金额为 2,211,940,358.61 元;其他被诉讼起诉(仲裁)的金额
为129,175,113.01 元;截止 2022年 1月28 日被投资者诉讼起诉的金额 64,269,326.64
元;人民法院诉讼费催缴合计金额为 2,667,005.00 元),具体情况如下:
释义:云南宣威磷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宣威磷电”)、江阴澄星日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日化”)、广西钦州澄星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澄星”)。
一、其他被诉讼起诉的基本情况
判决(/
序 原告/申请人 被告/被申请 案由 涉案金额(元) 程序 案号 进度 调 履行
号 人 解/裁决 情况
等)结果
案 江苏胜开尔 (2021)苏 收 到
件 工业技术有 澄星股份 买卖合 7,164,048.00 诉讼 0281 民初 一审 一审判 民 事
一 限公司 同纠纷 7311 号 决已出 判 决
书
(2021)苏 收 到
案 江苏红光仪 0281 民初 民 事
件 表厂有限公 澄星股份 买卖合 63,912.00 诉讼 4571 号、 一审 一审判 判 决
二 司 同纠纷 (2021)苏 决已出 书、执
0281 执 行 裁
5537 号 定书
(2021)苏 收 到
案 江阴理想办 0281 民初 民 事
件 公用品有限 澄星股份 买卖合 162,590.69 诉讼 4594 号、 一审 一审判 判 决
三 公司 同纠纷 (2021)苏 决已出 书、执
0281 执 行 裁
5501 号 定书
案 南通国电电 (2021)苏 收 到
件 站阀门股份 澄星股份 买卖合 322,426.92 诉讼 0281 民初 一审 一审判 民 事
四 有限公司 同纠纷 5093 号 决已出 判 决
书
案 南通国电阀 (2021)苏 收 到
件 门科技有限 澄星股份 买卖合 60,346.00 诉讼 0281 民初 一审 一审判 民 事
五 公司 同纠纷 5097 号 决已出 判 决
书
案 上品兴业氟 (2021)苏 收 到
件 塑料有限公 澄星股份 买卖合 527,606.78 诉讼 0281 民初 一审 一审判 民 事
六 司 同纠纷 5055 号 决已出 判 决
书
案 安徽天康(集 (2021)苏 收 到
件 团)股份有限 澄星股份 买卖合 181,509.00 诉讼 0281 民初 一审 一审判 民 事
七 公司 同纠纷 5158 号 决已出 判 决
[2022-02-25] (600078)*ST澄星: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债权转让与催收通知》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ST 澄星 公告编号:临 2022-040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债权转让与催收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2021 年 5 月 6 日,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股份”、“公
司”或“上市公司”)因公司 2020 年度被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以及受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到期未能解决的影响,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其次,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鉴于公司同时触发《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3.11 条规定,若公司 2021 年年报触及退
市相关指标任意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021 年 11 月 9 日,公司债权人江阴市建筑装璜制品厂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
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已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 1 月修订)第 9.4.13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披露了业绩预告,预计净资产为 131,040.00 万元至
194,922.00 万元,但公司会计师出具专项说明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凭《债权人说明》将 2021 年计提的应收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款项的坏账准备中 72.50%的份额予以转回并导致净资产转正,
依据不充分。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和 2022 年 2 月 7 日收到上交所《问询函》,
要求就依据《债权人说明》导致净资产转正事项进行说明,公司正在积极回复中,并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2021 年 12 月 7 日,公司、澄星集团同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澄星集团立案。截止目前,公司、澄星集团正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立案的相关工作。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仍占用公司资金
本息合计 2,238,764,309.38 元(未经审计),目前尚未归还。
●截止目前,公司涉及被诉讼(仲裁)的累计金额为 2,406,338,941.53 元(含截
止 2022 年 1 月 28 日被投资者诉讼起诉的金额 64,269,326.64 元)。
●2022 年 2 月 8 日,江阴市地区总部经济园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
部经济园”)向江阴法院申请对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进行重整。2022 年 2 月 9 日,
公司收到澄星集团的告知函,称上述重整申请已被法院受理并指定江苏谋盛律师事务所担任澄星集团管理人,澄星集团进入重整程序,将可能对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公司与澄星集团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澄星集团进入重整程序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澄星集团后续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70,826,693 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78%,目前澄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和冻结数量均为 170,826,693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5.78%;
2021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
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告:临 2021-117),江阴法院将公开
拍卖澄星集团持有公司的上述全部股份,若拍卖最终成交,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
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第二大股东江阴汉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盈投资”)合计持有公
司股份 106,107,921 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01%,目前汉盈投
资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和冻结数量均为 106,107,921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
的 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6.01%。2021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发布了《江苏澄
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
告:临 2021-111),江阴法院将公开拍卖汉盈投资持有公司的上述全部股份,若拍
卖最终成交,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澄星股份”)于 2022 年 2 月
24 日收到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两江分行(以下简称“重庆农商行两江分
行”)和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产公司”)《债权转让与催收通知》,现
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权转让与催收通知内容
2021 年 12 月 23 日,重庆农商行两江分行与资产公司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债
权转让协议编号:ZQZR2021LJFH001),重庆农商行两江分行将其依法享有的附表
中的所列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债权及担保权利转让给资产公司,原合同内容不变。
重庆农商行两江分行作为上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转让方、以及资产公司作为上
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受让方,特此要求借款人/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的权利义
务承继人,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向资产公司履行主债权/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
义务/担保责任。
附表:贷款明细表
序 债务合同 贷款行 本金余 利息/罚息 费用
债务人 债务合同编号
号 名称 名称 额(元) (元) (元)
两江分行 2020 江阴澄星实业集
澄星股 年公流贷字第 流动资金 团有限公司、云南 386,540, 8,185.299.
1 0.00
份 51000020201002 贷款合同 宣威磷电有限责 000.00 19
12 号 任公司、澄星股份
备注:上述清单仅列示截至 2021 年 11 月 5 日的标的债权本息余额,具体金额
根据贷款合同、生效法律文书按实计算。
二、影响及风险提示
经核实,由重庆农商行两江分行转让给资产公司的该笔债权目前已进入诉讼审 理阶段(详见公告:临 2022-016 案件九的具体信息),该债权待法院同意债权人变 更申请后,公司债权人将由重庆农商行两江分行变更为资产公司,公司后续涉及上 述事项的公告将同步变更。上述债权人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 司后续将与债权受让方资产公司积极协商,力争就债务解决方法达成一致意见,积 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持续关注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为 《 上 海 证 券 报 》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5 日
[2022-02-25] (600078)*ST澄星: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ST澄星 公告编号:临2022-039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2 月 23 日和 2 月 24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
累计超过 15%,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征询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2021 年 5 月 6 日,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股份”、
“公司”或“上市公司”)因公司 2020 年度被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以及受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到期未能解决的影响,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其次,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鉴于公司同时触发《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3.11条规定,若公司 2021 年年报触及退市相关指标任意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021 年 11 月 9 日,公司债权人江阴市建筑装璜制品厂以公司不能清偿到
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已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破产重整
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4.13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
上市。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披露了业绩预告,预计净资产为 131,040.00 万
元至 194,922.00 万元,但公司会计师出具专项说明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凭《债权人说明》将 2021 年计提的应收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款项的坏账准备中 72.50%的份额予以转回并导致
净资产转正,依据不充分。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和 2022 年 2 月 7 日收到上
交所《问询函》,要求就依据《债权人说明》导致净资产转正事项进行说明,公司正在积极回复中,并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2021 年 12 月 7 日,公司、澄星集团同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澄星集团立案。截止目前,公司、澄星集团正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立案的相关工作。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仍占用公司
资金本息合计 2,238,764,309.38 元(未经审计),目前尚未归还。
●截止目前,公司涉及被诉讼(仲裁)的累计金额为 2,406,338,941.53 元
(含截止 2022 年 1 月 28 日被投资者诉讼起诉的金额 64,269,326.64 元)。
●2022 年 2 月 8 日,江阴市地区总部经济园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总部经济园”)向江阴法院申请对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进行重整。2022 年 2月 9 日,公司收到澄星集团的告知函,称上述重整申请已被法院受理并指定江苏谋盛律师事务所担任澄星集团管理人,澄星集团进入重整程序,将可能对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公司与澄星集团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澄星集团进入重整程序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澄星集团后续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70,826,693 股(均为无限售
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78%,目前澄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和冻结
数量均为 170,826,693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的 25.78%;2021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告:临2021-117),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阴法院”)将公开拍卖澄星集团持有公司的上述全部股份,若拍卖最终成交,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第二大股东江阴汉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盈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06,107,921 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01%,目前汉盈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和冻结数量均为 106,107,921 股,占其所持
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6.01%。2021 年 11 月 27 日,公
司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告:临 2021-111),江阴法院将公开拍卖汉盈投资持有公司的上述全部股份,若拍卖最终成交,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2 月 23 日和 2 月 24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
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无涉及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公司自查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事项,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
2、向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问询核查情况
经向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问询核查,截至目前,不存在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无涉及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三、相关风险提示
1、2021 年 5 月 6 日,因公司 2020 年度被苏亚金诚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
控制审计报告,以及受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到期未能解决的影响,公司
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其次,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鉴于公司同时触发《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3.11 条规定,若公司 2021 年年报触及退市相关指标任意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2021 年 11 月 9 日,公司债权人江阴市建筑装璜制品厂以公司不能清偿
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已向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9.4.13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3、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披露了业绩预告,预计净资产为 131,040.00 万
元至 194,922.00 万元,但公司会计师出具专项说明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凭《债权人说明》将 2021 年计提的应收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款项的坏账准备中 72.50%的份额予以转回并导致净资产转正,依据不充分。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和 2022 年 2 月 7 日收到上交所《问询函》,要求就依据《债权人说明》
导致净资产转正事项进行说明,公司正在积极回复中,并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4、2021 年 12 月 7 日,公司、澄星集团同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
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澄星集团立案。截止目前,公司、澄星集团正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立案的相关工作。
5、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仍占用公司
资金本息合计 2,238,764,309.38 元(未经审计),目前尚未归还。
6、截止目前,公司涉及被诉讼(仲裁)的累计金额为 2,406,338,941.53 元(含
截止 2022 年 1 月 28 日被投资者诉讼起诉的金额 64,269,326.64 元)。
7、2022 年 2 月 8 日,总部经济园向江阴法院申请对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
进行重整。2022 年 2 月 9 日,公司收到澄星集团的告知函,称上述重整申请已
被法院受理并指定江苏谋盛律师事务所担任澄星集团管理人,澄星集团进入重整程序,将可能对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公司与澄星集团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澄星集团进入重整程序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澄星集团后续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
8、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70,826,693 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78%,目前澄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和冻结数量均为 170,826,693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5.78%;2021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告:临 2021-117),江阴法院将公开拍卖澄星集团持有公司的上述全部股份,若拍卖最终成交,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9、公司第二大股东汉盈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06,107,921 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01%,目前汉盈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和冻结数量均为 106,107,921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的 16.01%。2021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告:临 2021-111),江阴法院将公开拍卖汉盈投资持有公司的上述全部股份,若拍卖最终成交,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5 日
[2022-02-25] (600078)*ST澄星: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停牌核查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ST澄星 公告编号:临2022-041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停牌核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近期累计涨幅较大,期间多次触及股票交
易异常波动。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1 月 28 日起至 2022 年 2 月 24 日收盘,累计
11 个交易日涨停,累计涨跌幅高达 70.18%。鉴于公司股价近期波动较大,与公司基本面背离,为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就股票交易波动情况进行核查。
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 澄星;证券代码:600078)自 2022年 2 月 25 日开市起停牌,披露核查公告后复牌。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发来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
澄星集团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决定对公司、澄星集团进行立案。截止目前,公司、澄星集团正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立案的相关工作。
2021 年 11 月 9 日,公司债权人江阴市建筑装璜制品厂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
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已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4.13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因公司 2020 年度被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以及受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到期未能解决的影响,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其次,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
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鉴于公司同时触发《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3.11 条规定,若公司 2021 年年报触及退市
相关指标任意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披露了业绩预告,预计净资产为 131,040.00 万元
至 194,922.00 万元,但公司会计师出具专项说明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凭《债权人说明》将 2021 年计提的应收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款项的坏账准备中 72.50%的份额予以转回并导致净资产转正,依据不充分。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5 日
[2022-02-24] (600078)*ST澄星: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ST 澄星 公告编号:临 2022-038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2021 年 5 月 6 日,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股份”、
“公司”或“上市公司”)因公司 2020 年度被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以及受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到期未能解决的影响,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其次,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鉴于公司同时触发《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3.11 条规定,若公
司 2021 年年报触及退市相关指标任意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021 年 11 月 9 日,公司债权人江阴市建筑装璜制品厂以公司不能清偿到
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已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4.13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披露了业绩预告,预计净资产为 131,040.00 万元
至 194,922.00 万元,但公司会计师出具专项说明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
司凭《债权人说明》将 2021 年计提的应收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款项的坏账准备中 72.50%的份额予以转回并导致净
资产转正,依据不充分。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和 2022 年 2 月 7 日收到上交
所《问询函》,要求就依据《债权人说明》导致净资产转正事项进行说明,公司正在积极回复中,并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2021 年 12 月 7 日,公司、澄星集团同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澄星集团立案。截止目前,公司、澄星集团正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立案的相关工作。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仍占用公司
资金本息合计 2,238,764,309.38 元(未经审计),目前尚未归还。
一、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首先,因公司 2020 年度被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以及受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到期未能解决的影响,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其次,公司2020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鉴于公司同时触发《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公司股票停牌情况及终止上市决定
公司 2021 年度报告的预约披露时间暂定为 2022 年 4 月 30 日。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若公司出现第 9.3.11 条相关情形的,自公司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之日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公司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之日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三、风险提示
1、2021 年 5 月 6 日,因公司 2020 年度被苏亚金诚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
控制审计报告,以及受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到期未能解决的影响,公司
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其次,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鉴于公司同时触发《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3.11 条规定,若公司 2021 年年报触及退市相关指标任意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2021 年 11 月 9 日,公司债权人江阴市建筑装璜制品厂以公司不能清偿
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已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对公司
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 1 月修订)第 9.4.13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3、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披露了业绩预告,预计净资产为 131,040.00 万
元至 194,922.00 万元,但公司会计师出具专项说明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凭《债权人说明》将 2021 年计提的应收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款项的坏账准备中 72.50%的份额予以转回并导致净资产转正,依据不充分。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和 2022 年 2 月 7 日收到上交所《问询函》,要求就依据《债权人说明》
导致净资产转正事项进行说明,公司正在积极回复中,并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4、2021 年 12 月 7 日,公司、澄星集团同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
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澄星集团立案。截止目前,公司、澄星集团正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立案的相关工作。
5、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仍占用公司
资金本息合计 2,238,764,309.38 元(未经审计),目前尚未归还。
6、截止目前,公司涉及被诉讼(仲裁)的累计金额为 2,406,338,941.53 元(含
截止 2022 年 1 月 28 日被投资者诉讼起诉的金额 64,269,326.64 元)。
7、2022 年 2 月 8 日,总部经济园向江阴法院申请对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
进行重整。2022 年 2 月 9 日,公司收到澄星集团的告知函,称上述重整申请已
被法院受理并指定江苏谋盛律师事务所担任澄星集团管理人,澄星集团进入重整程序,将可能对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公司与澄星集团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澄星集团进入重整程序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澄星集团后续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
8、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70,826,693 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78%,目前澄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和冻结数量均为 170,826,693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的 25.78%;2021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告:临 2021-117),江阴法院将公开拍卖澄星集团持有公司的上述全部股份,若拍卖最终成交,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目前,因第二次司法拍卖无竞买人出价,澄星集团所持公司股份拍卖流拍。
9、公司第二大股东汉盈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06,107,921 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01%,目前汉盈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和冻结数量均为 106,107,921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的 16.01%。2021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告:临 2021-111),江阴法院将公开拍卖汉盈投资持有公司的上述全部股份,若拍卖最终成交,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目前,因第二次司法拍卖无竞买人出
价,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拍卖流拍。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于 2022 年 1 月 30
日 10 时起 60 日(延时除外)进行公开变卖。
四、其他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4 日
[2022-02-19] (600078)*ST澄星: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ST 澄星 公告编号:临 2022-037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2021 年 5 月 6 日,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股份”、
“公司”或“上市公司”)因公司 2020 年度被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以及受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到期未能解决的影响,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其次,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鉴于公司同时触发《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3.11 条规定,若
公司 2021 年年报触及退市相关指标任意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021 年 11 月 9 日,公司债权人江阴市建筑装璜制品厂以公司不能清偿到
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已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4.13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披露了业绩预告,预计净资产为 131,040.00 万
元至 194,922.00 万元,但公司会计师出具专项说明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凭《债权人说明》将 2021 年计提的应收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款项的坏账准备中 72.50%的份额予以转回并导致
净资产转正,依据不充分。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和 2022 年 2 月 7 日收到上
交所《问询函》,要求就依据《债权人说明》导致净资产转正事项进行说明,公司正在积极回复中,并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2021 年 12 月 7 日,公司、澄星集团同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澄星集团立案。截止目前,公司、澄星集团正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立案的相关工作。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仍占用公司
资金本息合计 2,238,764,309.38 元(未经审计),目前尚未归还。
●截止目前,公司涉及被诉讼(仲裁)的累计金额为 2,406,338,941.53 元
(含截止 2022 年 1 月 28 日被投资者诉讼起诉的金额 64,269,326.64 元)。
●2022 年 2 月 8 日,江阴市地区总部经济园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总部经济园”)向江阴法院申请对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进行重整。2022 年 2月 9 日,公司收到澄星集团的告知函,称上述重整申请已被法院受理并指定江苏谋盛律师事务所担任澄星集团管理人,澄星集团进入重整程序,将可能对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公司与澄星集团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澄星集团进入重整程序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澄星集团后续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70,826,693 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78%,目前澄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和冻结数量均为 170,826,693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的 25.78%;2021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告:临2021-117),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阴法院”)将公开拍卖澄星集团持有公司的上述全部股份,若拍卖最终成交,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目前,因第二次司法拍卖无竞买人出价,澄星集团所持公司股份拍卖流拍。
●公司第二大股东江阴汉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盈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06,107,921 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01%,目前汉盈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和冻结数量均为 106,107,921 股,占其所持有
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6.01%。2021 年 11 月 27 日,公司
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告:临 2021-111),江阴法院将公开拍卖汉盈投资持有公司的上述全部股份,若拍卖最终成交,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目前,因第二次司法拍卖无竞买人出价,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拍卖流拍。
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于 2022 年 1 月 30 日 10 时起 60 日(延时除外)进行公开
变卖。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2022 年 1 月 28 日、2022 年 2 月 7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ST
澄星股东所持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2998 号)、《关于*ST 澄星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0110 号)和《关于*ST 澄星财务数据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0112 号)。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收到上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相关各方及中介机构就上述《问询函》所提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但目前上述《问询函》涉及的有关问题还需进一步核实,无法在原定时间内完成全部回复工作。公司将积极协调各方加紧推进相关工
作,争取尽快完成对上述相关《问询函》的回复工作,预计将于 2022 年 2 月 26
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回复并披露。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9 日
[2022-02-17] (600078)*ST澄星: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提示公告(2022/02/17)
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ST澄星 公告编号:2022-036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2021 年 5 月 6 日,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股份”、
“公司”或“上市公司”)因公司 2020 年度被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以及受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到期未能解决的影响,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其次,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鉴于公司同时触发《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3.11 条规定,若
公司 2021 年年报触及退市相关指标任意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021 年 11 月 9 日,公司债权人江阴市建筑装璜制品厂以公司不能清偿到
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已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4.13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披露了业绩预告,预计净资产为 131,040.00 万
元至 194,922.00 万元,但公司会计师出具专项说明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凭《债权人说明》将 2021 年计提的应收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款项的坏账准备中 72.50%的份额予以转回并导致
净资产转正,依据不充分。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和 2022 年 2 月 7 日收到上
交所《问询函》,要求就依据《债权人说明》导致净资产转正事项进行说明,公司正在积极回复中,并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2021 年 12 月 7 日,公司、澄星集团同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澄星集团立案。截止目前,公司、澄星集团正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立案的相关工作。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仍占用公司
资金本息合计 2,238,764,309.38 元(未经审计),目前尚未归还。
●截止目前,公司涉及被诉讼(仲裁)的累计金额为 2,406,338,941.53 元
(含截止 2022 年 1 月 28 日被投资者诉讼起诉的金额 64,269,326.64 元)。
●2022 年 2 月 8 日,江阴市地区总部经济园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总部经济园”)向江阴法院申请对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进行重整。2022 年 2月 9 日,公司收到澄星集团的告知函,称上述重整申请已被法院受理并指定江苏谋盛律师事务所担任澄星集团管理人,澄星集团进入重整程序,将可能对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公司与澄星集团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澄星集团进入重整程序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澄星集团后续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70,826,693 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78%,目前澄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和冻结数量均为 170,826,693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的 25.78%;2021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告:临2021-117),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阴法院”)将公开拍卖澄星集团持有公司的上述全部股份,若拍卖最终成交,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目前,因第二次司法拍卖无竞买人出价,澄星集团所持公司股份拍卖流拍。
●公司第二大股东江阴汉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盈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06,107,921 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01%,目前汉盈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和冻结数量均为 106,107,921 股,占其所持有
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6.01%。2021 年 11 月 27 日,公司
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告:临 2021-111),江阴法院将公开拍卖汉盈投资持有公司的上述全部股份,若拍卖最终成交,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目前,因第二次司法拍卖无竞买人出价,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拍卖流拍。
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于 2022 年 1 月 30 日 10 时起 60 日(延时除外)进行公开
变卖。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存在相关风险事项,现将相关风险提示说明如下:
一、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021 年 5 月 6 日,因公司 2020 年度被苏亚金诚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
审计报告,以及受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到期未能解决的影响,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其次,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鉴于公司同时触发《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3.11 条规定,若公司 2021 年年报触及退市相关指标任意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二、重整失败被宣告破产及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021 年 11 月 9 日,公司债权人江阴市建筑装璜制品厂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
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已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4.13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三、净资产无法转正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披露了业绩预告,预计净资产为 131,040.00 万元至
194,922.00 万元,但公司会计师出具专项说明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凭《债权人说明》将 2021 年计提的应收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款项的坏账准备中 72.50%的份额予以转回并导致净资
产转正,依据不充分。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和 2022 年 2 月 7 日收到上交所
《问询函》,要求就依据《债权人说明》导致净资产转正事项进行说明,公司正在积极回复中,并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四、被立案的风险
2021 年 12 月 7 日,公司、澄星集团同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
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澄星集团立案。截止目前,公司、澄星集团正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立案的相关工作。目前尚不清楚上述立案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五、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占用公司资金尚未偿还的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及其关联方 2020 年度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其
中:期初余额 2078.07 万元,发生额为 37.54 亿元。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澄
星集团及其相关方仍占用公司资金本息合计 2,238,764,309.38 元(未经审计),目前尚未归还。
六、公司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质押和冻结的风险
截止目前,澄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 170,826,693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5.78%;澄星集团所持公司股份已被轮候冻结多次,累计冻结数量为 170,826,693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5.78%。
七、诉讼及冻结相关的风险
截止目前,公司涉及被诉讼(仲裁)的累计金额为 2,342,069,614.89 元。公司所持云南弥勒市磷电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 17 家公司股权被申请冻结,上述公
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合计为 5,082,544,713.42 元,占 2020 年公司营业收入的
77.80%;截止 2021 年第三季度,营业收入合计 3,099,428,714.01 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 77.07%(单体报表数据未进行合并抵消)。截止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共有34 个银行账户冻结,冻结金额为 9,840,880.42 元,占第三季度货币资金的 2.90%。
八、公司控股股东重整不确定性风险
2022 年 2 月 8 日,总部经济园向江阴法院申请对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进
行重整。2022 年 2 月 9 日,公司收到澄星集团的告知函,称上述重整申请已被
法院受理并指定江苏谋盛律师事务所担任澄星集团管理人,澄星集团进入重整程序,将可能对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公司与澄星集团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澄星集团进入重整程序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澄星集团后续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
九、公司控股股东及第二大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风险
1、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70,826,693 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78%,目前澄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和冻结数量均为 170,826,693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5.78%;2021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告:临 2021-117),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阴法院”)将公开拍卖澄星集团持有公司的上述全部股份,若拍卖最终成交,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目前,因第二次司法拍卖无竞买人出价,澄星集团所持公司股份拍卖流拍。
2、公司第二大股东江阴汉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盈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06,107,921 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01%,目前汉盈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和冻结数量均为 106,107,921 股,占其所持有
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6.01%。2021 年 11 月 27 日,公
司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
[2022-02-16] (600078)*ST澄星: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ST 澄星 公告编号:临 2022-035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江阴澄星实业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集团”)所持公司股份于 2022 年 2 月 14 日 10 时至 2022 年
2 月 15 日 10 时进行了司法拍卖,目前已流拍。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征询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2021 年 5 月 6 日,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股份”、“公
司”或“上市公司”)因公司 2020 年度被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以及受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到期未能解决的影响,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其次,公司 2020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鉴于公司同时触发《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3.11 条规定,若公司 2021 年年报触及退市相关指标任意情
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021 年 11 月 9 日,公司债权人江阴市建筑装璜制品厂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
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已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4.13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披露了业绩预告,预计净资产为 131,040.00 万元至
194,922.00 万元,但公司会计师出具专项说明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凭《债权人说明》将 2021 年计提的应收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款项的坏账准备中 72.50%的份额予以转回并导致净资产转正,依据不充分。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和 2022 年 2 月 7 日收到上交所《问询函》,要求就依据《债
权人说明》导致净资产转正事项进行说明,公司正在积极回复中,并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2021 年 12 月 7 日,公司、澄星集团同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澄星集团立案。截止目前,公司、澄星集团正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立案的相关工作。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仍占用公司资金
本息合计 2,238,764,309.38 元(未经审计),目前尚未归还。
截止目前,公司涉及被诉讼(仲裁)的累计金额为 2,406,338,941.53 元(含截
止 2022 年 1 月 28 日被投资者诉讼起诉的金额 64,269,326.64 元)。
2022 年 2 月 8 日,江阴市地区总部经济园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部
经济园”)向江阴法院申请对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进行重整。2022 年 2 月 9 日,公
司收到澄星集团的告知函,称上述重整申请已被法院受理并指定江苏谋盛律师事务所担任澄星集团管理人,澄星集团进入重整程序,将可能对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公司与澄星集团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澄星集团进入重整程序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澄星集团后续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70,826,693 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78%,目前澄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和冻结数量均为170,826,693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5.78%;2021年 12 月 17 日,公司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告:临 2021-117),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阴法院”)将公开拍卖澄星集团持有公司的上述全部股份,若拍卖最终成交,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目前,因第二次司法拍卖无竞买人出价,澄星集团所持公司股份拍卖流拍。
公司第二大股东江阴汉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盈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06,107,921 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01%,目前汉盈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和冻结数量均为 106,107,921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6.01%。2021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发布了《江苏澄星磷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告:临 2021-111),江阴法院将公开拍卖汉盈投资持有公司的上述全部股份,若拍卖最终成交,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目前,因第二次司法拍卖无竞买人出价,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拍卖流拍。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于 2022 年 1 月
30 日 10 时起 60 日(延时除外)进行公开变卖。
一、澄星集团所持公司股份第一次和第二次司法拍卖的情况
(一)司法拍卖的主要内容
1、拍卖标的:均为澄星集团所持有的公司 170,826,693 股无限售流通股票。
2、网络平台:均为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网络拍卖平台
(网址分别为:
https://sf-item.taobao.com/sf_item/664050198227.htmspm=a213w.7398504.paiList.3.572e594ftYuvOB&track_id=1060902c-2e01-4a70-8dfb-c7f9ebf40796 和
https://sf-item.taobao.com/sf_item/667555831676.htmspm=a213w.7398504.paiList.2.572e594fFPq1SP&track_id=e1d00d24-9869-4abd-b16a-50087f49a0ed)。
3、拍卖时间:第一次拍卖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13 日 10 时至 2022 年 1 月 14 日 10
时(延时除外);第二次拍卖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14 日 10 时至 2022 年 2 月 15 日 10
时(延时除外)。
4、第一次拍卖起拍价:807,156,125 元,保证金:80,000,000 元,加价幅度 100,000
元;第二次拍卖起拍价:645,724,900 元,保证金:80,000,000 元,加价幅度 100,000元。
本标的物定价依据为 90 日均线价,即 1,153,080,178 元。
5、特别提醒:1.买受人应当自收到江阴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至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并缴纳税费。其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明确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2.买受人应当在垫付缴纳完毕后七日内持相关税费凭证至江阴法院办理退还手续,由江阴法院先行从拍卖款中予
以扣除。买受人逾期未按上述规定办理的,江阴法院不再负责在拍卖款中扣除退还,买受人可另行依法追偿。3.其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4.竞买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若因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未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后果及责任自行承担。5.特别提醒:标的物位置地图系淘宝自动生成,可能存在与标的物实际地址不一致情形,竞买人务必实地看样后参与竞买。
注意:竞买上述股票者,须承诺解决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占用公司的资金本息合
计 2,223,347,882.40 元(截止 2021 年 9 月 30 日,以实际审计报告为准)中 62%为限
的资金问题,并获得证券监管部门的认可。如竞买人无法满足上述要求而竞拍的,按照悔拍处理,保证金予以没收。
6、竞买人在报名、竞价前请仔细阅读《拍卖公告》及《竞买须知》,详细信息可在“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网络拍卖平台
(https://sf-item.taobao.com/sf_item/664050198227.htmspm=a213w.7398504.paiList.3.572e594ftYuvOB&track_id=1060902c-2e01-4a70-8dfb-c7f9ebf40796 和
https://sf-item.taobao.com/sf_item/667555831676.htmspm=a213w.7398504.paiList.2.572e594fFPq1SP&track_id=e1d00d24-9869-4abd-b16a-50087f49a0ed)”、“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二)司法拍卖的原因
经公司向控股股东澄星集团询问,本次股票司法拍卖原因如下:
2019 年 9 月 21 日,澄星集团向澄蝶株式会社出具了《担保函》,承诺为澄星集团
子公司江苏澄星磷化工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进出口”)向澄蝶株式会社采购散装对二甲苯的三份《采购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因澄星进出口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货款,澄蝶株式会社向无锡中院提起诉讼,无锡中院受理上述合
同纠纷,并先后作出了(2020)苏 02 民初 433 号、(2020)苏 02 民初 434 号民事裁
定书,因上述案件保全需要,分别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协助将澄星集团持有公司的全部股份进行轮候冻结,本次轮候冻结包括孳息(详见公
告:临 2020-037)。无锡中院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出具了民事判决书【(2021)苏 02
民初 433 号】,后于 2021 年 10 月 20 日出具执行裁定书【(2021)苏 02 执 575 号之一】
将该案交由江阴法院执行。
近日,公司收到江阴法院关于澄星集团的执行裁定书【(2021)苏 0281 执 7087
号之一】,江阴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澄蝶株式会社与被执行人澄星集团保证合同纠
纷一案中,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法定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之规定,裁定拍卖、变卖澄星集团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
二、澄星集团所持公司股份司法拍卖的最新进展情况
公司经查询江阴法院阿里巴巴司法网络拍卖平台得知,因第二次司法拍卖无竞买人出价,澄星集团所持公司股份拍卖流拍。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
[2022-02-16] (600078)*ST澄星: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2022/02/16)
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ST 澄星 公告编号:临 2022-034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2021 年 5 月 6 日,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股份”、
“公司”或“上市公司”)因公司 2020 年度被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以及受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到期未能解决的影响,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其次,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鉴于公司同时触发《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3.11 条规定,
若公司 2021 年年报触及退市相关指标任意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021 年 11 月 9 日,公司债权人江阴市建筑装璜制品厂以公司不能清偿到
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已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4.13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披露了业绩预告,预计净资产为 131,040.00 万
元至 194,922.00 万元,但公司会计师出具专项说明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凭《债权人说明》将 2021 年计提的应收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款项的坏账准备中 72.50%的份额予以转回并导
致净资产转正,依据不充分。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和 2022 年 2 月 7 日收到
上交所《问询函》,要求就依据《债权人说明》导致净资产转正事项进行说明,公司正在积极回复中,并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2021 年 12 月 7 日,公司、澄星集团同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澄星集团立案。截止目前,公司、澄星集团正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立案的相关工作。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仍占用公司
资金本息合计 2,238,764,309.38 元(未经审计),目前尚未归还。
一、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首先,因公司 2020 年度被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以及受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到期未能解决的影响,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其次,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鉴于公司同时触发《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公司股票停牌情况及终止上市决定
公司 2021 年度报告的预约披露时间暂定为 2022 年 4 月 30 日。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若公司出现第 9.3.11 条相关情形的,自公司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之日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公司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之日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三、风险提示
1、2021 年 5 月 6 日,因公司 2020 年度被苏亚金诚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
控制审计报告,以及受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到期未能解决的影响,公司
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其次,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鉴于公司同时触发《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3.11 条规定,若公司 2021 年年报触及退市相关指标任意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2021 年 11 月 9 日,公司债权人江阴市建筑装璜制品厂以公司不能清偿
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已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对公司
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 1 月修订)第 9.4.13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3、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披露了业绩预告,预计净资产为 131,040.00
万元至 194,922.00 万元,但公司会计师出具专项说明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凭《债权人说明》将 2021 年计提的应收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款项的坏账准备中 72.50%的份额予以转回并导致净资产转正,依据不充分。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和 2022 年 2 月 7 日收到上交所《问询函》,要求就依据《债权人说
明》导致净资产转正事项进行说明,公司正在积极回复中,并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4、2021 年 12 月 7 日,公司、澄星集团同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
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澄星集团立案。截止目前,公司、澄星集团正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立案的相关工作。
5、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仍占用公司
资金本息合计 2,238,764,309.38 元(未经审计),目前尚未归还。
6、截止目前,公司涉及被诉讼(仲裁)的累计金额为 2,406,338,941.53
元(含截止 2022 年 1 月 28 日被投资者诉讼起诉的金额 64,269,326.64 元)。
7、2022 年 2 月 8 日,总部经济园向江阴法院申请对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
进行重整。2022 年 2 月 9 日,公司收到澄星集团的告知函,称上述重整申请已
被法院受理并指定江苏谋盛律师事务所担任澄星集团管理人,澄星集团进入重整程序,将可能对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公司与澄星集团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澄星集团进入重整程序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澄星集团后续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
8、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70,826,693 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78%,目前澄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和冻结数量均为 170,826,693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占公司目前总
股本的 25.78%;2021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告:临
2021-117),江阴法院将公开拍卖澄星集团持有公司的上述全部股份,若拍卖最终成交,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9、公司第二大股东汉盈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06,107,921 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01%,目前汉盈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和冻结数量均为 106,107,921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占公司目前
总股本的 16.01%。2021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告:临
2021-111),江阴法院将公开拍卖汉盈投资持有公司的上述全部股份,若拍卖最终成交,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其他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6 日
[2022-02-15] (600078)*ST澄星: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财务数据相关事项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ST 澄星 公告编号:临 2022-033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ST 澄星财务数据相关事项的问询函》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2 月 10 日、2 月 11 日和 2 月 14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
超过 15%,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征询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2021 年 5 月 6 日,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股份”、
“公司”或“上市公司”)因公司 2020 年度被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以及受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到期未能解决的影响,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其次,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鉴于公司同时触发《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3.11 条规定,若
公司 2021 年年报触及退市相关指标任意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021 年 11 月 9 日,公司债权人江阴市建筑装璜制品厂以公司不能清偿到
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已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破产重整程
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4.13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披露了业绩预告,预计净资产为 131,040.00 万
元至 194,922.00 万元,但公司会计师出具专项说明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凭《债权人说明》将 2021 年计提的应收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款项的坏账准备中 72.50%的份额予以转回并导致
净资产转正,依据不充分。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和 2022 年 2 月 7 日收到上
交所《问询函》,要求就依据《债权人说明》导致净资产转正事项进行说明,公司正在积极回复中,并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2021 年 12 月 7 日,公司、澄星集团同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澄星集团立案。截止目前,公司、澄星集团正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立案的相关工作。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仍占用公司
资金本息合计 2,238,764,309.38 元(未经审计),目前尚未归还。
●截止目前,公司涉及被诉讼(仲裁)的累计金额为 2,406,338,941.53 元
(含截止 2022 年 1 月 28 日被投资者诉讼起诉的金额 64,269,326.64 元)。
●2022 年 2 月 8 日,江阴市地区总部经济园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总部经济园”)向江阴法院申请对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进行重整。2022 年 2月 9 日,公司收到澄星集团的告知函,称上述重整申请已被法院受理并指定江苏谋盛律师事务所担任澄星集团管理人,澄星集团进入重整程序,将可能对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公司与澄星集团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澄星集团进入重整程序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澄星集团后续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70,826,693 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78%,目前澄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和冻结数量均为 170,826,693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的 25.78%;2021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告:临2021-117),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阴法院”)将公开拍卖澄星集团持有公司的上述全部股份,若拍卖最终成交,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第二大股东江阴汉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盈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06,107,921 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01%,目前汉盈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和冻结数量均为 106,107,921 股,占其所持有
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6.01%。2021 年 11 月 27 日,公司
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告:临 2021-111),江阴法院将公开拍卖汉盈投资持有公司的上述全部股份,若拍卖最终成交,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7 日收到
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ST 澄星财务数据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0112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相关各方及中介机构就《问询函》所提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但目前《问询函》所涉成本、费用等有关问题还需与会计师
进一步核实,无法在 2022 年 2 月 15 日前完成全部回复工作,公司特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申请延期披露对《问询函》的回复。公司将积极协调各方加紧推进相关工
作,争取尽快完成对《问询函》的回复工作,预计将于 2022 年 2 月 19 日前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回复并披露。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5 日
[2022-02-15] (600078)*ST澄星: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事项的更正公告
股票代码:600078 股票简称:*ST 澄星 编号:临 2022-029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事项
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4 日发布的《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内容有误,现更正说明如下:
1、《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的更正内容如下:
更正前:
公司定于 2022 年 2 月 13 日下午 1:00 在江阴市梅园大街 618 号公司 201 会议
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更正后:
公司定于 2022 年 3 月 2 日下午 1:00 在江阴市梅园大街 618 号公司 201 会议
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的更正内容如下:
更正前:
附件: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张杰:男,1983 年 9 月生,大学本科学历。2005 年 8 月至 2015 年 3 月担任
本公司法务科科长,2015 年 3 月至 2020 年 8 月担任云南宣威磷电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室主任,2020 年 8 月至今在公司法务科任职。
更正后:
附件: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张杰:男,1983 年 9 月生,大学本科学历。2015 年 3 月至 2020 年 8 月担任
云南宣威磷电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主任,2020 年 8 月至今在公司法务科任职。
3、《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的更正内容如下:
更正前:
(一)非职工代表监事
经公司股东推荐,陈劲杉女士、顾静娟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更正后:
(一)非职工代表监事
经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推荐,公司监事会提名陈劲杉女士、顾静娟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上述更正事项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5 日
[2022-02-15] (600078)*ST澄星: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职工监事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078 股票简称:澄星股份 编号:临 2022-030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4 日上午召开职工代表大会。
经民主选举,吴仕英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简历见附件),其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 2 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与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一致,任期三年。
该职工监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关于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并将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职权。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2 月 14 日
附件:职工监事简历
吴仕英:男,1972 年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2017 年 2 月起至今任云南弥勒市磷
电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代表。
[2022-02-15] (600078)*ST澄星: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ST澄星 公告编号:临2022-032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2 月 10 日、2 月 11 日和 2 月 14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
累计超过 15%,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征询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2021 年 5 月 6 日,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股份”、
“公司”或“上市公司”)因公司 2020 年度被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以及受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到期未能解决的影响,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其次,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鉴于公司同时触发《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3.11条规定,若公司 2021 年年报触及退市相关指标任意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021 年 11 月 9 日,公司债权人江阴市建筑装璜制品厂以公司不能清偿到
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已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破产重整
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4.13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
上市。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披露了业绩预告,预计净资产为 131,040.00 万
元至 194,922.00 万元,但公司会计师出具专项说明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凭《债权人说明》将 2021 年计提的应收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款项的坏账准备中 72.50%的份额予以转回并导致
净资产转正,依据不充分。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和 2022 年 2 月 7 日收到上
交所《问询函》,要求就依据《债权人说明》导致净资产转正事项进行说明,公司正在积极回复中,并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2021 年 12 月 7 日,公司、澄星集团同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澄星集团立案。截止目前,公司、澄星集团正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立案的相关工作。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仍占用公司
资金本息合计 2,238,764,309.38 元(未经审计),目前尚未归还。
●截止目前,公司涉及被诉讼(仲裁)的累计金额为 2,406,338,941.53 元
(含截止 2022 年 1 月 28 日被投资者诉讼起诉的金额 64,269,326.64 元)。
●2022 年 2 月 8 日,江阴市地区总部经济园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总部经济园”)向江阴法院申请对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进行重整。2022 年 2月 9 日,公司收到澄星集团的告知函,称上述重整申请已被法院受理并指定江苏谋盛律师事务所担任澄星集团管理人,澄星集团进入重整程序,将可能对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公司与澄星集团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澄星集团进入重整程序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澄星集团后续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70,826,693 股(均为无限售
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78%,目前澄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和冻结
数量均为 170,826,693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的 25.78%;2021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告:临2021-117),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阴法院”)将公开拍卖澄星集团持有公司的上述全部股份,若拍卖最终成交,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第二大股东江阴汉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盈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06,107,921 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01%,目前汉盈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和冻结数量均为 106,107,921 股,占其所持
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6.01%。2021 年 11 月 27 日,公
司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告:临 2021-111),江阴法院将公开拍卖汉盈投资持有公司的上述全部股份,若拍卖最终成交,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2 月 10 日、2 月 11 日和 2 月 14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
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无涉及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公司自查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事项,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
2、向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问询核查情况
经向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问询核查,截至目前,不存在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无涉及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三、相关风险提示
1、2021 年 5 月 6 日,因公司 2020 年度被苏亚金诚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
控制审计报告,以及受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到期未能解决的影响,公司
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其次,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鉴于公司同时触发《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3.11 条规定,若公司 2021 年年报触及退市相关指标任意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2021 年 11 月 9 日,公司债权人江阴市建筑装璜制品厂以公司不能清偿
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已向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9.4.13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3、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披露了业绩预告,预计净资产为 131,040.00 万
元至 194,922.00 万元,但公司会计师出具专项说明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凭《债权人说明》将 2021 年计提的应收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款项的坏账准备中 72.50%的份额予以转回并导致净资产转正,依据不充分。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和 2022 年 2 月 7 日收到上交所《问询函》,要求就依据《债权人说明》
导致净资产转正事项进行说明,公司正在积极回复中,并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4、2021 年 12 月 7 日,公司、澄星集团同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
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澄星集团立案。截止目前,公司、澄星集团正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立案的相关工作。
5、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仍占用公司
资金本息合计 2,238,764,309.38 元(未经审计),目前尚未归还。
6、截止目前,公司涉及被诉讼(仲裁)的累计金额为 2,406,338,941.53 元(含
截止 2022 年 1 月 28 日被投资者诉讼起诉的金额 64,269,326.64 元)。
7、2022 年 2 月 8 日,总部经济园向江阴法院申请对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
进行重整。2022 年 2 月 9 日,公司收到澄星集团的告知函,称上述重整申请已
被法院受理并指定江苏谋盛律师事务所担任澄星集团管理人,澄星集团进入重整程序,将可能对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公司与澄星集团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澄星集团进入重整程序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澄星集团后续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
8、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70,826,693 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78%,目前澄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和冻结数量均为 170,826,693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5.78%;2021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告:临 2021-117),江阴法院将公开拍卖澄星集团持有公司的上述全部股份,若拍卖最终成交,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9、公司第二大股东汉盈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06,107,921 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01%,目前汉盈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和冻结数量均为 106,107,921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的 16.01%。2021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告:临 2021-111),江阴法院将公开拍卖汉盈投资持有公司的上述全部股份,若拍卖最终成交,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5 日
[2022-02-15] (600078)*ST澄星: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ST 澄星 公告编号:2022-031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3月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 年 3 月 2 日13 点 00 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梅园大街 618 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2 年 3 月 2 日
至 2022 年 3 月 2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规范运
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董事(6)人
1.01 江国林 √
1.02 蒋建红 √
1.03 姜义平 √
1.04 刘剑侠 √
1.05 蒋大庆 √
1.06 倪宏 √
1.07 仇飞 √
2.00 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独立董事(3)人
2.01 刘斌 √
2.02 宋超 √
2.03 王凌 √
3.00 关于选举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应选监事(2)人
3.01 陈劲杉 √
3.02 顾静娟 √
3.03 张杰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2月1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于 2022 年 2 月 14
日刊登在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
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
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
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
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
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
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
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078 *ST 澄星 2022/2/23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2022年2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30-16:00,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股权证明;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
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至公司证券部登记。异地股东也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1)上述登记办法不影响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的参会权利。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膳食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3、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江苏省江阴市梅园大街 618 号
邮编编码:214432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江永康
联系电话:0510-80622329
传真:0510-86281884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5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附件 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2 年 3 月 2 日召
开的贵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投票数
1.00 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江国林
1.02 蒋建红
1.03 姜义平
1.04 刘剑侠
1.05 蒋大庆
1.06 倪宏
1.07 仇飞
2.00 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刘斌
2.02 宋超
2.03 王凌
3.00 关于选举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3.01 陈劲杉
3.02 顾静娟
3.03 张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 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 100 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 10 名,董事候选人有 12 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 1000 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
董事 5 名,董事候选人有 6 名;应选独立董事 2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 3 名;应
选监事 2 名,监事候选人有 3 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累积投票议案
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投票数
4.01例:陈××
4.02例:赵××
4.03例:蒋××
…………
4.06例:宋××
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投票数
5.01例:张××
5.02例:王××
5.03例:杨××
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投
[2022-02-14] (600078)*ST澄星: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078 股票简称:澄星股份 编号:临 2022-028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3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第九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同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九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说明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将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任期自公司 2022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十届董事会候选人资格的审查结果,公司董事会提名江国林先生、蒋建红先生、姜义平先生、刘剑侠先生、蒋大庆先生、倪宏先生、仇飞先生等 7 人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刘斌先生、宋超先生、王凌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为确保董事会正常运作,在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选举产生前,原有董事会成员将继续履行相关董事职责,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具备法律、法规要求的独立性以及任职资格条件。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资料,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误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第十届监事会将由 3 名监事组
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名,非职工代表监事 2 名。监事任期自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监事会正常运作,在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选举产生前,原有监事会成员将继续履行相关监事职责。
(一)非职工代表监事
经公司股东推荐,陈劲杉女士、顾静娟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二)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将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与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一致。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均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任职要求,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2 月 14 日
附件:候选人简历
江国林:1970 年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1999 年 12 月至 2006 年 1 月任江阴澄星
日化有限公司五钠车间主任,2006 年 2 月起任本公司生产部负责人,2006 年 9 月至 2018
年 10 月任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2018 年 10 月起任本公司江阴本部负责人。
蒋建红:男,1976 年生,大学本科学历,2010 年 1 月至 2013 年 7 月担任本公司技术
科科长,2013 年 8 月至 2015 年 11 月担任无锡澄泓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5
年 12 月至今担任无锡澄泓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
姜义平:男,1976 年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2007 年 7 月至 2009 年 11 月担
任本公司供应科科长,2009 年 12 月起至今担任本公司供销部部长。
刘剑侠:男,1983 年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2019 年 6 月至今担任江阴澄星实业
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环保部部长。
蒋大庆:男,1964 年生,南京大学经济学学士,加拿大 Guelph 大学营销学硕士,2001
年 9 月至 2006 年 9 月担任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2006 年 9 月至 2012 年 9
月担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2016 年至今担任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倪宏:男,1978 年生,大学本科学历,2001 年 8 月至 2012 年 8 月任职江阴市地税局
澄江分局个体股,2012 年 8 月至今任职江阴市地区总部经济园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仇飞:男,1987 年生,大学本科学历。2008 年 7 月至 2017 年 3 月历任本公司特种磷
酸车间、质检科,2012 年 3 月至今担任生产技术科副科长。
刘斌:男,1972 年生,大专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无锡普信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无锡分所部门负责人。现任江阴中正普信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2018 年 10 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宋超:男,1972 年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江苏江阴会计师事务所业务助理、项目负责人、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部经理,江阴暨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业务部经理、副主任会计师、主任会计师,2016 年 1 月至今任江阴暨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2018 年 10 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王凌:男,1973 年生,大学本科学历,律师,2008 年至 2011 年 3 月任江苏远闻律师
事务所江阴分所律师,2011 年 4 月至 2017 年 5 月任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2017
年 6 月至今任远闻(江阴)律师事务所律师。2018 年 10 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陈劲杉:女,1974 年生,大学本科学历。2003 年 2 月至今任澄星集团总裁办公室秘
书。
顾静娟:女,1982 年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2005 年至今担任本公司法务科科长。
张杰:男,1983 年 9 月生,大学本科学历。2005 年 8 月至 2015 年 3 月担任本公司法
务科科长,2015 年 3 月至 2020 年 8 月担任云南宣威磷电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主任,2020
年 8 月至今在公司法务科任职。
[2022-02-14] (600078)*ST澄星: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078 股票简称:澄星股份 编号:临 2022-026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于 2022 年 2 月 13 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30 日向各位董事发
出会议通知,会议应到董事 8 人,实到 8 人,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江永康董事长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认真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九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需进行换届选举。同时免去江永康先生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战略委员会委员,王国忠先生董事、总经理、战略委员会委员,花伟云先生董事、财务总监、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为保证董事会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将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江国林先生、蒋建红先生、姜义平先生、刘剑侠先生、蒋大庆先生、倪宏先生、仇飞先生等 7 人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按累积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 6 名董事。
经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刘斌先生、宋超先生、王凌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按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3 名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刘斌先生、宋超先生、王凌先生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通过审阅各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未发现上述人员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上述人员具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提名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及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2 年 2 月 13 日下午 1:00 在江阴市梅园大街 618 号公司 201 会议室以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和监事会换届选举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登载的《江
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4 日
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江国林:1970 年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1999 年 12 月至 2006 年 1 月任江阴澄
星日化有限公司五钠车间主任,2006 年 2 月起任本公司生产部负责人,2006 年 9 月至
2018 年 10 月任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2018 年 10 月起任本公司江阴本部负责人。
蒋建红:男,1976 年生,大学本科学历,2010 年 1 月至 2013 年 7 月担任本公司
技术科科长,2013 年 8 月至 2015 年 11 月担任无锡澄泓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15 年 12 月至今担任无锡澄泓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
姜义平:男,1976 年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2007 年 7 月至 2009 年 11 月
担任本公司供应科科长,2009 年 12 月起至今担任本公司供销部部长。
刘剑侠:男,1983 年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2019 年 6 月至今担任江阴澄星实
业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环保部部长。
蒋大庆:男,1964 年生,南京大学经济学学士,加拿大 Guelph 大学营销学硕士,
2001 年 9 月至 2006 年 9 月担任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2006 年 9 月至 2012
年 9 月担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2016 年至今担任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倪宏:男,1978 年生,大学本科学历,2001 年 8 月至 2012 年 8 月任职江阴市地
税局澄江分局个体股,2012 年 8 月至今任职江阴市地区总部经济园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仇飞:男,1987 年生,大学本科学历。2008 年 7 月至 2017 年 3 月历任本公司特
种磷酸车间、质检科,2012 年 3 月至今担任生产技术科副科长。
刘斌:男,1972 年生,大专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无锡普信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无锡分所部门负责人。现任江阴中正普信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2018 年 10 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宋超:男,1972 年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江苏江阴会计师事务所业务助理、项目负责人、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部经理,江阴暨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业务部经理、副主任会计师、主任会计师,2016 年 1 月至今任江阴暨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2018 年 10 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王凌:男,1973 年生,大学本科学历,律师,2008 年至 2011 年 3 月任江苏远闻
律师事务所江阴分所律师,2011 年 4 月至 2017 年 5 月任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7 年 6 月至今任远闻(江阴)律师事务所律师。2018 年 10 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2022-02-14] (600078)*ST澄星: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078 股票简称:澄星股份 编号:临 2022-027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22 年 2 月 13 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30 日向各位监事发出了会
议通知。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3 人,监事吴仕英先生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公司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劲杉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关于第九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依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需进行换届选举,产生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经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推荐,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陈劲杉女士、顾静娟女士、张杰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并提请股东大会按累积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 2 名股东代表监事。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 2 名股东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2 月 14 日
附件: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陈劲杉:女,1974 年生,大学本科学历。2003 年 2 月至今任澄星集团总裁办公室秘
书。
顾静娟:女,1982 年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2005 年至今担任本公司法务科科长。
张杰:男,1983 年 9 月生,大学本科学历。2005 年 8 月至 2015 年 3 月担任本公司法
务科科长,2015 年 3 月至 2020 年 8 月担任云南宣威磷电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主任,2020
年 8 月至今在公司法务科任职。
[2022-02-12] (600078)*ST澄星: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业绩预告相关事项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ST 澄星 公告编号:临 2022-023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ST 澄星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的问询函》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2021 年 5 月 6 日,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股份”、
“公司”或“上市公司”)因公司 2020 年度被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以及受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到期未能解决的影响,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其次,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鉴于公司同时触发《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3.11 条规定,
若公司 2021 年年报触及退市相关指标任意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021年11月9日,公司债权人江阴市建筑装璜制品厂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已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公司于2022年1月29日披露了业绩预告,预计净资产为131,040.00万元至194,922.00万元,但公司会计师出具专项说明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
凭《债权人说明》将2021年计提的应收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款项的坏账准备中72.50%的份额予以转回并导致净资产转正,依据不充分。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和2022年2月7日收到上交所《问询函》,要求就依据《债权人说明》导致净资产转正事项进行说明,公司正在积极回复中,并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2021年12月7日,公司、澄星集团同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澄星集团立案。截止目前,公司、澄星集团正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立案的相关工作。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仍占用公司资金本息合计2,238,764,309.38元(未经审计),目前尚未归还。
●截止目前,公司涉及被诉讼(仲裁)的累计金额为 2,406,338,941.53 元
(含截止 2022 年 1 月 28 日被投资者诉讼起诉的金额 64,269,326.64 元)。
●2022 年 2 月 8 日,江阴市地区总部经济园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总部经济园”)向江阴法院申请对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进行重整。2022 年 2月 9 日,公司收到澄星集团的告知函,称上述重整申请已被法院受理并指定江苏谋盛律师事务所担任澄星集团管理人,澄星集团进入重整程序,将可能对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公司与澄星集团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澄星集团进入重整程序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澄星集团后续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70,826,693 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78%,目前澄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和冻结数量均为 170,826,693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的 25.78%;2021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告:临
2021-117),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阴法院”)将公开拍卖澄星集团持有公司的上述全部股份,若拍卖最终成交,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澄星集团所持公司股份拍卖时间为2022年1月13日10时至2022
年 1 月 14 日 10 时(延时除外)。因第一次司法拍卖无竞买人出价,澄星集团所
持公司股份拍卖流拍。上述拍卖事项将于 2022 年 2 月 14 日 10 时至 2022 年 2
月 15 日 10 时(延时除外)进行第二次司法拍卖。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第二大股东江阴汉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盈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06,107,921 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01%,目前汉盈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和冻结数量均为 106,107,921 股,占其所持
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6.01%。2021 年 11 月 27 日,公
司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告:临 2021-111),江阴法院将公开拍卖汉盈投资持有公司的上述全部股份,若拍卖最终成交,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
生变化。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于 2021 年 12 月 26 日 10 时至 2021 年 12 月 27
日 10 时(延时除外)进行了第一次司法拍卖,因第一次司法拍卖无竞买人出价,
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拍卖流拍。2021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发布了《江苏澄星
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详见公告:
临 2021-122),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第二次司法拍卖的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13
日 10 时至 2022 年 1 月 14 日 10 时(延时除外)。因第二次司法拍卖无竞买人出
价,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拍卖流拍。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将于 2022 年 1 月
30 日 10 时起 60 日(延时除外)进行公开变卖。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
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澄星集团所持公司股份和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的拍卖、变卖后续都将涉及竞拍、缴款、法院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同时,前述股份拍卖、变卖均设置了竞买人须承诺解决澄星集团占用资金问题并获得证券监管部门的认可,如竞买人无法满足前述要求而竞拍的,按照悔拍处理,保证金予以没收的条件。后续是否有竞买人参与竞拍、竞买人是否能解决澄星集团占用资金问题、江阴法院是否认可竞买人的竞买资格、竞买人拟解决澄星集团占用资金问题的方案是否能获得证券监管部门的认可等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前述股份拍卖、变卖的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收
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ST 澄星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0110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临时公告《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相关各方及中介机构就《问询函》所提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由于《问询函》内容涉及的工作量较大,截止目前,部分问
题仍需进一步核查,无法在 2022 年 2 月 12 日前完成全部回复工作,公司特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披露对《问询函》的回复。公司将积极协调各方加紧推进
相关工作,争取尽快完成对《问询函》的回复工作,预计将于 2022 年 2 月 19
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回复并披露。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2 日
[2022-02-12] (600078)*ST澄星: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相关事项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ST 澄星 公告编号:临 2022-022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ST 澄星股东所持股份将被司法拍卖
相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2021 年 5 月 6 日,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股份”、
“公司”或“上市公司”)因公司 2020 年度被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以及受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到期未能解决的影响,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其次,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鉴于公司同时触发《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3.11 条规定,
若公司 2021 年年报触及退市相关指标任意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021年11月9日,公司债权人江阴市建筑装璜制品厂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已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公司于2022年1月29日披露了业绩预告,预计净资产为131,040.00万元至194,922.00万元,但公司会计师出具专项说明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
凭《债权人说明》将2021年计提的应收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款项的坏账准备中72.50%的份额予以转回并导致净资产转正,依据不充分。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和2022年2月7日收到上交所《问询函》,要求就依据《债权人说明》导致净资产转正事项进行说明,公司正在积极回复中,并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2021年12月7日,公司、澄星集团同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澄星集团立案。截止目前,公司、澄星集团正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立案的相关工作。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仍占用公司资金本息合计2,238,764,309.38元(未经审计),目前尚未归还。
●截止目前,公司涉及被诉讼(仲裁)的累计金额为 2,406,338,941.53 元
(含截止 2022 年 1 月 28 日被投资者诉讼起诉的金额 64,269,326.64 元)。
●2022 年 2 月 8 日,江阴市地区总部经济园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总部经济园”)向江阴法院申请对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进行重整。2022 年 2月 9 日,公司收到澄星集团的告知函,称上述重整申请已被法院受理并指定江苏谋盛律师事务所担任澄星集团管理人,澄星集团进入重整程序,将可能对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公司与澄星集团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澄星集团进入重整程序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澄星集团后续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70,826,693 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78%,目前澄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和冻结数量均为 170,826,693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的 25.78%;2021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告:临
2021-117),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阴法院”)将公开拍卖澄星集团持有公司的上述全部股份,若拍卖最终成交,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澄星集团所持公司股份拍卖时间为2022年1月13日10时至2022
年 1 月 14 日 10 时(延时除外)。因第一次司法拍卖无竞买人出价,澄星集团所
持公司股份拍卖流拍。上述拍卖事项将于 2022 年 2 月 14 日 10 时至 2022 年 2
月 15 日 10 时(延时除外)进行第二次司法拍卖。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第二大股东江阴汉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盈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06,107,921 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01%,目前汉盈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和冻结数量均为 106,107,921 股,占其所持
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6.01%。2021 年 11 月 27 日,公
司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告:临 2021-111),江阴法院将公开拍卖汉盈投资持有公司的上述全部股份,若拍卖最终成交,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
生变化。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于 2021 年 12 月 26 日 10 时至 2021 年 12 月 27
日 10 时(延时除外)进行了第一次司法拍卖,因第一次司法拍卖无竞买人出价,
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拍卖流拍。2021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发布了《江苏澄星
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详见公告:
临 2021-122),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第二次司法拍卖的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13
日 10 时至 2022 年 1 月 14 日 10 时(延时除外)。因第二次司法拍卖无竞买人出
价,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拍卖流拍。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将于 2022 年 1 月
30 日 10 时起 60 日(延时除外)进行公开变卖。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
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澄星集团所持公司股份和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的拍卖、变卖后续都将涉及竞拍、缴款、法院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同时,前述股份拍卖、变卖均设置了竞买人须承诺解决澄星集团占用资金问题并获得证券监管部门的认可,如竞买人无法满足前述要求而竞拍的,按照悔拍处理,保证金予以没收的条件。后续是否有竞买人参与竞拍、竞买人是否能解决澄星集团占用资金问题、江阴法院是否认可竞买人的竞买资格、竞买人拟解决澄星集团占用资金问题的方案是否能获得证券监管部门的认可等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前述股份拍卖、变卖的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收
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ST 澄星股东所持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2998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临时公告《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118)。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 1 月
8 日、2022 年 1 月 15 日、2022 年 1 月 22 日、2022 年 1 月 29 日披露了《关于延
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ST 澄星股东所持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相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121、临 2021-124、临 2022-01、临 2022-004、临 2022-009、临 2022-011)。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相关各方及中介机构就《问询函》所提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由于《问询函》内容涉及的工作量较大,截止目前,部分问
题仍需进一步核查,无法在 2022 年 2 月 12 日前完成全部回复工作,公司特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披露对《问询函》的回复。公司将积极协调各方加紧推进
相关工作,争取尽快完成对《问询函》的回复工作,预计将于 2022 年 2 月 19
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回复并披露。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2 日
[2022-02-12] (600078)*ST澄星: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ST澄星 公告编号:2022-024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2021 年 5 月 6 日,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股份”、
“公司”或“上市公司”)因公司 2020 年度被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以及受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到期未能解决的影响,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其次,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鉴于公司同时触发《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3.11 条规定,
若公司 2021 年年报触及退市相关指标任意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021年11月9日,公司债权人江阴市建筑装璜制品厂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已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公司于2022年1月29日披露了业绩预告,预计净资产为131,040.00万元至194,922.00万元,但公司会计师出具专项说明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凭《债权人说明》将2021年计提的应收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款项的坏账准备中72.50%的份额予以转回并导致净资产转
正,依据不充分。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和2022年2月7日收到上交所《问询函》,要求就依据《债权人说明》导致净资产转正事项进行说明,公司正在积极回复中,并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2021年12月7日,公司、澄星集团同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澄星集团立案。截止目前,公司、澄星集团正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立案的相关工作。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仍占用公司资金本息合计2,238,764,309.38元(未经审计),目前尚未归还。
●截止目前,公司涉及被诉讼(仲裁)的累计金额为 2,406,338,941.53 元
(含截止 2022 年 1 月 28 日被投资者诉讼起诉的金额 64,269,326.64 元)。
●2022 年 2 月 8 日,江阴市地区总部经济园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总部经济园”)向江阴法院申请对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进行重整。2022 年 2月 9 日,公司收到澄星集团的告知函,称上述重整申请已被法院受理并指定江苏谋盛律师事务所担任澄星集团管理人,澄星集团进入重整程序,将可能对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公司与澄星集团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澄星集团进入重整程序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澄星集团后续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70,826,693 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78%,目前澄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和冻结数量均为 170,826,693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的 25.78%;2021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告:临
2021-117),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阴法院”)将公开拍卖澄星集团持有公司的上述全部股份,若拍卖最终成交,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澄星集团所持公司股份拍卖时间为2022年1月13日10时至2022
年 1 月 14 日 10 时(延时除外)。因第一次司法拍卖无竞买人出价,澄星集团所
持公司股份拍卖流拍。上述拍卖事项将于 2022 年 2 月 14 日 10 时至 2022 年 2
月 15 日 10 时(延时除外)进行第二次司法拍卖。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第二大股东江阴汉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盈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06,107,921 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01%,目前汉盈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和冻结数量均为 106,107,921 股,占其所持
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6.01%。2021 年 11 月 27 日,公
司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告:临 2021-111),江阴法院将公开拍卖汉盈投资持有公司的上述全部股份,若拍卖最终成交,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
生变化。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于 2021 年 12 月 26 日 10 时至 2021 年 12 月 27
日 10 时(延时除外)进行了第一次司法拍卖,因第一次司法拍卖无竞买人出价,
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拍卖流拍。2021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发布了《江苏澄星
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详见公告:
临 2021-122),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第二次司法拍卖的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13
日 10 时至 2022 年 1 月 14 日 10 时(延时除外)。因第二次司法拍卖无竞买人出
价,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拍卖流拍。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将于 2022 年 1 月
30 日 10 时起 60 日(延时除外)进行公开变卖。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
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澄星集团所持公司股份和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的拍卖、变卖后续都将涉及竞拍、缴款、法院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同时,前述股份拍卖、变卖均设置了竞买人须承诺解决澄星集团占用资金问题并获得证券监管部门的认可,如竞买人无法满足前述要求而竞拍的,按照悔拍处理,保证金予以没收的条件。后续是否有竞买人参与竞拍、竞买人是否能解决澄星集团占用资金问题、江阴法院是否认可竞买人的竞买资格、竞买人拟解决澄星集团占用资金问题的方案是否能获得证券监管部门的认可等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前述股份拍卖、变卖的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存在相关风险事项,现将相关风险提示说明如下:
一、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021 年 5 月 6 日,因公司 2020 年度被苏亚金诚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
审计报告,以及受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到期未能解决的影响,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其次,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鉴于公司同时触发《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3.11 条规定,若公司 2021 年年报触及退市相关指标任意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二、重整失败被宣告破产及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021 年 11 月 9 日,公司债权人江阴市建筑装璜制品厂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
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已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1 月修订)第 9.4.13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三、净资产无法转正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披露了业绩预告,预计净资产为 131,040.00 万元至
194,922.00 万元,但公司会计师出具专项说明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凭《债权人说明》将 2021 年计提的应收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款项的坏账准备中 72.50%的份额予以转回并导致净资
产转正,依据不充分。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和 2022 年 2 月 7 日收到上交所
《问询函》,要求就依据《债权人说明》导致净资产转正事项进行说明,公司正在积极回复中,并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四、被立案的风险
2021 年 12 月 7 日,公司、澄星集团同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
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澄星集团立案。截止目前,公司、澄星集团正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立案的相关工作。目前尚不清楚上述立案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五、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占用公司资金尚未偿还的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及其关联方 2020 年度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其
中:期初余额 2078.07 万元,发生额为 37.54 亿元。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澄
星集团及其相关方仍占用公司资金本息合计 2,238,764,309.38 元(未经审计),目前尚未归还。
六、公司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质押和冻结的风险
截止目前,澄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 170,826,693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5.78%;澄星集团所持公司股份已被轮候冻结多次,累计冻结数量为 170,826,693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5.78%。
七、诉讼及冻结相关的风险
截止目前,公司涉及被诉讼(仲裁)的累计金额为 2,342,069,614.89 元。公司所持云南弥勒市磷电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 17 家公司股权被申请冻结,上述公
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合计为 5,082,544,713.42 元,占 2020 年公司营业收入的
77.80%;截止 2021 年第三季度,营业收入合计 3,099,428,714.01 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 77.07%(单体报表数据未进行合并抵消)。截止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共有34 个银行账户冻结,冻结金额为 9,840,880.42 元,占第三季度货币资金的 2.90%。
八、公司控股股东重整不确定性风险
2022 年 2 月 8 日,总部经济园向江阴法院申请对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进
行重整。2022 年 2 月 9 日,公司收到澄星集团的告知函,称上述重整申请已被
法院受理并指定江苏谋盛律师事务所担任澄星集团管理人,澄星集团进入重整程序,将可能对公司股
[2022-02-12] (600078)*ST澄星: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078 股票简称:澄星股份 编号:临 2022-025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2021 年 5 月 6 日,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股份”、
“公司”或“上市公司”)因公司 2020 年度被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以及受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到期未能解决的影响,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其次,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鉴于公司同时触发《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3.11 条规定,若
公司 2021 年年报触及退市相关指标任意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021年11月9日,公司债权人江阴市建筑装璜制品厂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已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公司于2022年1月29日披露了业绩预告,预计净资产为131,040.00万元至194,922.00万元,但公司会计师出具专项说明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凭《债权人说明》将2021年计提的应收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款项的坏账准备中72.50%的份额予以转回并导致净资产转正,
依据不充分。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和2022年2月7日收到上交所《问询函》,要求就依据《债权人说明》导致净资产转正事项进行说明,公司正在积极回复中,并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2021年12月7日,公司、澄星集团同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澄星集团立案。截止目前,公司、澄星集团正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立案的相关工作。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仍占用公司资金本息合计2,238,764,309.38元(未经审计),目前尚未归还。
●截止目前,公司涉及被诉讼(仲裁)的累计金额为 2,406,338,941.53 元(含
截止 2022 年 1 月 28 日被投资者诉讼起诉的金额 64,269,326.64 元)。
●2022 年 2 月 8 日,江阴市地区总部经济园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
部经济园”)向江阴法院申请对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进行重整。2022 年 2 月 9日,公司收到澄星集团的告知函,称上述重整申请已被法院受理并指定江苏谋盛律师事务所担任澄星集团管理人,澄星集团进入重整程序,将可能对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公司与澄星集团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澄星集团进入重整程序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澄星集团后续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70,826,693 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78%,目前澄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和冻结数量均为 170,826,693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5.78%;2021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
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告:临 2021-117),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阴法院”)将公开拍卖澄星集团持有公司的上述全部股份,若拍卖最终成交,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第二大股东江阴汉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盈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06,107,921 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01%,目前汉盈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和冻结数量均为 106,107,921 股,占其所持有
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6.01%。2021 年 11 月 27 日,公司
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告:临 2021-111),江阴法院将公开拍卖汉盈投资持有公司的上述全部股份,若拍卖最终成交,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1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
于*ST 澄星有关重大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2】0121 号)(以下简称“工作函”),具体内容如下: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我部关注到,你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任期已于 2021 年 10 月 23 日届满,目前
尚未进行换届。同时,本所于 2022 年 1 月对你公司、控股股东及有关责任人作出纪律处分决定,对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秘等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 10 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目前相关人员尚未解除职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等相关事项对公司影响重大,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就相关事项明确要求如下。
一、目前,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已届满。同时,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相关当事人被采取公开认定事实发生之日起 1 个月内解除其职务。相关董事应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并投票的,其投票无效。
我部已多次督促公司尽快解除相关人员职务,并对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截至目前,公司仍未完成上述工作,也未充分披露相关进展。公司应当尽快解除相关董事职务,并确保董事、监事辞职不会导致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同时,重新选举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确保公司生产经营、信息披露等工作的稳定性。
二、因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有关事项,本所已于 2021 年 8
月向公司实际控制人出具《纪律处分听证通知书》,公司称实际控制人李兴存在客观上的原因,无法参加听证会。请你公司及全体董监高核实实际控制人目前实际状态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尽快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请公司实际控制人尽快明确可听证的时间,或委托其他人员代为参加听证,
于 2022 年 3 月 1 日前完成听证。否则,本所将视为放弃对上述纪律处分的听证权
利。
三、前期我部已就公司司法拍卖、业绩预告及财务数据等重大事项向公司发送问询函,公司至今尚未回复。请你公司结合回复工作当前进展,先行披露已完
成的回复内容,并按照最近一次延期公告中的承诺,于 2022 年 2 月 19 日之前完
成全部回复工作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未能如期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我部将视情况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上述事项均是涉及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请你公司收到函件后立即披露,并认真落实本工作函要求。请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妥善处理上述重大事项,尽快完成换届选举、纪律处分听证及问询函回复等工作,及时向我部报告进展情况,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对于《工作函》所提要求,公司高度重视,将按照《工作函》的要求尽快落实相关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2 日
[2022-02-12] (600078)*ST澄星: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提示公告(2022/02/12)
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ST澄星 公告编号:2022-024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2021 年 5 月 6 日,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股份”、
“公司”或“上市公司”)因公司 2020 年度被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以及受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到期未能解决的影响,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其次,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鉴于公司同时触发《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3.11 条规定,
若公司 2021 年年报触及退市相关指标任意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021年11月9日,公司债权人江阴市建筑装璜制品厂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已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公司于2022年1月29日披露了业绩预告,预计净资产为131,040.00万元至194,922.00万元,但公司会计师出具专项说明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凭《债权人说明》将2021年计提的应收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款项的坏账准备中72.50%的份额予以转回并导致净资产转
正,依据不充分。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和2022年2月7日收到上交所《问询函》,要求就依据《债权人说明》导致净资产转正事项进行说明,公司正在积极回复中,并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2021年12月7日,公司、澄星集团同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澄星集团立案。截止目前,公司、澄星集团正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立案的相关工作。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仍占用公司资金本息合计2,238,764,309.38元(未经审计),目前尚未归还。
●截止目前,公司涉及被诉讼(仲裁)的累计金额为 2,406,338,941.53 元
(含截止 2022 年 1 月 28 日被投资者诉讼起诉的金额 64,269,326.64 元)。
●2022 年 2 月 8 日,江阴市地区总部经济园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总部经济园”)向江阴法院申请对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进行重整。2022 年 2月 9 日,公司收到澄星集团的告知函,称上述重整申请已被法院受理并指定江苏谋盛律师事务所担任澄星集团管理人,澄星集团进入重整程序,将可能对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公司与澄星集团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澄星集团进入重整程序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澄星集团后续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70,826,693 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78%,目前澄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和冻结数量均为 170,826,693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的 25.78%;2021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告:临
2021-117),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阴法院”)将公开拍卖澄星集团持有公司的上述全部股份,若拍卖最终成交,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澄星集团所持公司股份拍卖时间为2022年1月13日10时至2022
年 1 月 14 日 10 时(延时除外)。因第一次司法拍卖无竞买人出价,澄星集团所
持公司股份拍卖流拍。上述拍卖事项将于 2022 年 2 月 14 日 10 时至 2022 年 2
月 15 日 10 时(延时除外)进行第二次司法拍卖。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第二大股东江阴汉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盈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06,107,921 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01%,目前汉盈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和冻结数量均为 106,107,921 股,占其所持
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6.01%。2021 年 11 月 27 日,公
司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告:临 2021-111),江阴法院将公开拍卖汉盈投资持有公司的上述全部股份,若拍卖最终成交,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
生变化。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于 2021 年 12 月 26 日 10 时至 2021 年 12 月 27
日 10 时(延时除外)进行了第一次司法拍卖,因第一次司法拍卖无竞买人出价,
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拍卖流拍。2021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发布了《江苏澄星
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详见公告:
临 2021-122),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第二次司法拍卖的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13
日 10 时至 2022 年 1 月 14 日 10 时(延时除外)。因第二次司法拍卖无竞买人出
价,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拍卖流拍。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将于 2022 年 1 月
30 日 10 时起 60 日(延时除外)进行公开变卖。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
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澄星集团所持公司股份和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的拍卖、变卖后续都将涉及竞拍、缴款、法院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同时,前述股份拍卖、变卖均设置了竞买人须承诺解决澄星集团占用资金问题并获得证券监管部门的认可,如竞买人无法满足前述要求而竞拍的,按照悔拍处理,保证金予以没收的条件。后续是否有竞买人参与竞拍、竞买人是否能解决澄星集团占用资金问题、江阴法院是否认可竞买人的竞买资格、竞买人拟解决澄星集团占用资金问题的方案是否能获得证券监管部门的认可等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前述股份拍卖、变卖的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存在相关风险事项,现将相关风险提示说明如下:
一、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021 年 5 月 6 日,因公司 2020 年度被苏亚金诚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
审计报告,以及受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到期未能解决的影响,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其次,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鉴于公司同时触发《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3.11 条规定,若公司 2021 年年报触及退市相关指标任意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二、重整失败被宣告破产及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021 年 11 月 9 日,公司债权人江阴市建筑装璜制品厂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
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已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1 月修订)第 9.4.13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三、净资产无法转正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披露了业绩预告,预计净资产为 131,040.00 万元至
194,922.00 万元,但公司会计师出具专项说明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凭《债权人说明》将 2021 年计提的应收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款项的坏账准备中 72.50%的份额予以转回并导致净资
产转正,依据不充分。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和 2022 年 2 月 7 日收到上交所
《问询函》,要求就依据《债权人说明》导致净资产转正事项进行说明,公司正在积极回复中,并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四、被立案的风险
2021 年 12 月 7 日,公司、澄星集团同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
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澄星集团立案。截止目前,公司、澄星集团正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立案的相关工作。目前尚不清楚上述立案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五、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占用公司资金尚未偿还的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及其关联方 2020 年度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其
中:期初余额 2078.07 万元,发生额为 37.54 亿元。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澄
星集团及其相关方仍占用公司资金本息合计 2,238,764,309.38 元(未经审计),目前尚未归还。
六、公司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质押和冻结的风险
截止目前,澄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 170,826,693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5.78%;澄星集团所持公司股份已被轮候冻结多次,累计冻结数量为 170,826,693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5.78%。
七、诉讼及冻结相关的风险
截止目前,公司涉及被诉讼(仲裁)的累计金额为 2,342,069,614.89 元。公司所持云南弥勒市磷电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 17 家公司股权被申请冻结,上述公
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合计为 5,082,544,713.42 元,占 2020 年公司营业收入的
77.80%;截止 2021 年第三季度,营业收入合计 3,099,428,714.01 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 77.07%(单体报表数据未进行合并抵消)。截止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共有34 个银行账户冻结,冻结金额为 9,840,880.42 元,占第三季度货币资金的 2.90%。
八、公司控股股东重整不确定性风险
2022 年 2 月 8 日,总部经济园向江阴法院申请对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进
行重整。2022 年 2 月 9 日,公司收到澄星集团的告知函,称上述重整申请已被
法院受理并指定江苏谋盛律师事务所担任澄星集团管理人,澄星集团进入重整程序,将可能对公司股
[2022-02-10] (600078)*ST澄星: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ST澄星 公告编号:2022-019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2021 年 5 月 6 日,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股份”、
“公司”或“上市公司”)因公司 2020 年度被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以及受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到期未能解决的影响,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其次,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鉴于公司同时触发《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3.11 条规定,
若公司 2021 年年报触及退市相关指标任意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021 年 11 月 9 日,公司债权人江阴市建筑装璜制品厂以公司不能清偿到
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已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4.13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披露了业绩预告,预计净资产为 131,040.00 万
元至 194,922.00 万元,但公司会计师出具专项说明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凭《债权人说明》将 2021 年计提的应收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款项的坏账准备中 72.50%的份额予以转回并导
致净资产转正,依据不充分。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和 2022 年 2 月 7 日收到
上交所《问询函》,要求就依据《债权人说明》导致净资产转正事项进行说明,公司正在积极回复中,并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2021 年 12 月 7 日,公司、澄星集团同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澄星集团立案。截止目前,公司、澄星集团正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立案的相关工作。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仍占用公司
资金本息合计 2,238,764,309.38 元(未经审计),目前尚未归还。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存在相关风险事项,现将相关风险提示说明如下:
一、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021 年 5 月 6 日,因公司 2020 年度被苏亚金诚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
审计报告,以及受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到期未能解决的影响,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其次,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鉴于公司同时触发《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3.11 条规定,若公司 2021 年年报触及退市相关指标任意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二、重整失败被宣告破产及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021 年 11 月 9 日,公司债权人江阴市建筑装璜制品厂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
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已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4.13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三、净资产无法转正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披露了业绩预告,预计净资产为 131,040.00 万元至
194,922.00 万元,但公司会计师出具专项说明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凭《债权人说明》将 2021 年计提的应收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款项的坏账准备中 72.50%的份额予以转回并导致净资
产转正,依据不充分。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和 2022 年 2 月 7 日收到上交所
《问询函》,要求就依据《债权人说明》导致净资产转正事项进行说明,公司正在积极回复中,并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四、被立案的风险
2021 年 12 月 7 日,公司、澄星集团同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
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澄星集团立案。截止目前,公司、澄星集团正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立案的相关工作。目前尚不清楚上述立案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五、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占用公司资金尚未偿还的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及其关联方 2020 年度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其
中:期初余额 2078.07 万元,发生额为 37.54 亿元。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澄
星集团及其相关方仍占用公司资金本息合计 2,238,764,309.38 元(未经审计),目前尚未归还。
六、公司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质押和冻结的风险
截止目前,澄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 170,826,693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5.78%;澄星集团所持公司股份已被轮候冻结多次,累计冻结数量为 170,826,693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5.78%。
七、诉讼及冻结相关的风险
截止目前,公司涉及被诉讼(仲裁)的累计金额为 2,342,069,614.89 元。公司所持云南弥勒市磷电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 17 家公司股权被申请冻结,上述公
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合计为 5,082,544,713.42 元,占 2020 年公司营业收入的
77.80%;截止 2021 年第三季度,营业收入合计 3,099,428,714.01 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 77.07%(单体报表数据未进行合并抵消)。截止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共有34 个银行账户冻结,冻结金额为 9,840,880.42 元,占第三季度货币资金的 2.90%。
八、公司控股股东及第二大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风险
1、2021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
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告:临 2021-117),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阴法院”)将公开拍卖澄星集团持有公司的上述全部股份,若拍卖最终成交,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澄星集团所持公司股份拍卖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13 日 10 时至 2022 年 1 月 14 日
10 时(延时除外)。因第一次司法拍卖无竞买人出价,澄星集团所持公司股份拍
卖流拍。上述拍卖事项将于 2022 年 2 月 14 日 10 时至 2022 年 2 月 15 日 10 时(延
时除外)进行第二次司法拍卖。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第二大股东汉盈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06,107,921 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01%,目前汉盈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和冻结数量均为 106,107,921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的 16.01%。2021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告:临 2021-111),江阴法院将公开拍卖汉盈投资持有公司的上述全部股份,若拍卖最终成交,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于 2021 年 12
月 26 日 10 时至 2021 年 12 月 27 日 10 时(延时除外)进行了第一次司法拍卖,
因第一次司法拍卖无竞买人出价,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拍卖流拍。2021 年 12月 28 日,公司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详见公告:临 2021-122),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第二次司法拍卖的时间为2022年1 月13日10时至2022年1月14日10时(延时除外)。因第二次司法拍卖无竞买人出价,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拍卖流拍。汉盈投资所
持公司股份将于 2022 年 1 月 30 日 10 时起 60 日(延时除外)进行公开变卖。公
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澄星集团所持公司股份和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的拍卖、变卖后续都将涉及竞拍、缴款、法院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同时,前述股份拍卖、变卖均设置了竞买人须承诺解决澄星集团占用资金问题并获得证券监管部门的认可,如竞买人无法满足前述要求而竞拍的,按照悔拍处理,保证金予以没收的条件。后续是否有竞买人参与竞拍、竞买人是否能解决澄星集团占用资金问题、江阴法院是否认可竞买人的竞买资格、竞买人拟解决澄星集团占用资金问题的方案是否能获得证券监管部门的认可等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前述股份拍卖、变卖的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有关公告信息均以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0 日
[2022-02-10] (600078)*ST澄星: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ST澄星 公告编号:临2022-021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2021年5月6日,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股份”、“公司”或“上市公司”)因公司2020年度被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以及受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到期未能解决的影响,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其次,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鉴于公司同时触发《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9.3.11条规定,若公司2021年年报触及退市相关指标任意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021年11月9日,公司债权人江阴市建筑装璜制品厂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已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公司于 2022 年1月29日披露了业绩预告,预计净资产为131,040.00 万元至194,922.00万元,但公司会计师出具专项说明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凭《债权人说明》将2021年计提的应收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款项的坏账准备中72.50%的份额予以转回并导致净资产转正,
依据不充分。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和2022年2月7日收到上交所《问询函》,要求就依据《债权人说明》导致净资产转正事项进行说明,公司正在积极回复中,并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2021年12月7日,公司、澄星集团同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澄星集团立案。截止目前,公司、澄星集团正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立案的相关工作。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仍占用公司资金本息合计2,238,764,309.38元(未经审计),目前尚未归还。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立案受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案件涉及金额:64,269,326.64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案件正处于审理中,本次诉讼可能对公司以前年度和2021年的利润及净资产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公司以前年度及2021年业绩预告时均未计提预计负债,公司将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尽快更正业绩预告及以前年度定期报告,最终会计处理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8 日收到了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
或“本院”)《通知函》,主要内容如下:本院已于 2022 年 1 月 11 日受理朱杰、
李立刚等人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截止 2022 年 1 月 28 日,本院共计
接收 373 位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诉讼材料,其中 337 名投资者明确表示参加代表人诉讼,代表人诉讼案件案号为(2022)苏 01 民初 168 号。经统计,案件涉及金额合计为 64,269,326.64 元。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情况
原告:朱杰、李立刚等投资者
被告:澄星股份/李兴
收到民事起诉状的时间:2022 年 1 月 8 日
诉讼机构名称及所在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根据澄星股份的信息披露公告,认为澄星股份已经进行了真实、充分、完整、及时、准确的信息披露,并根据信息披露情况对澄星股份进行投资。因澄星股
份虚假陈述,原告在 2012 年 3 月 29 日至 2015 年 12 月 23 日期间买入澄星股份,
并于 2015 年 12 月 23 日后仍持有或卖出,造成损失。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9 号)认定澄星股份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未按规定披露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2、澄星股份 2011 年、2012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依据《证券法》六十九条的规定,澄星股份应当承担对原告投资者的赔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
定》,可以认定被告虚假陈述实施日为 2012 年 3 月 29 日,虚假陈述揭露日为 2015
年12 月 23日。原告在虚假陈述实施日至虚假陈述揭露日之间购买了澄星股份股票,并在虚假陈述揭露日以后卖出或持有澄星股份股票。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原告遭受的投资损失,与被告虚假陈述行为之间具有法定因果关系。
(二)前期情况
2019 年,公司收到 2 名投资者索赔的诉状,2021 年收到南京中院作出的前述
投资者撤诉的裁定书。根据南京中院 2020 年 5 月 8 日发布的公告,截至 2020 年 5
月 6 日,共有 176 名投资者向南京中院提起诉讼,以公司存在虚假陈述为由,要求
公司承担股票投资损失。但截止 2022 年 1 月 20 日,公司未收到其他 174 名投资者
应诉资料。2022 年 1 月 21 日,公司收到朱杰、李立刚为代表的投资者索赔案件诉
状 29 份。
(三)本次诉讼对本公司的影响
目前案件正处于审理中,本次诉讼可能对公司以前年度和 2021 年的利润及净资产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公司以前年度及 2021 年业绩预告时均未计提预计负债,公司将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尽快更正业绩预告及以前年度定期报告,最终会计处理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二、其他说明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上述诉讼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0 日
[2022-02-10] (600078)*ST澄星: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控股股东重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ST澄星 公告编号:2022-020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受理控股股东重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2021 年 5 月 6 日,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股份”、
“公司”或“上市公司”)因公司 2020 年度被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以及受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到期未能解决的影响,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其次,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鉴于公司同时触发《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3.11 条规定,
若公司 2021 年年报触及退市相关指标任意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022 年 2 月 8 日,江阴市地区总部经济园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总部经济园”)向江阴法院申请对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进行重整。2022 年 2月 9 日,公司收到澄星集团的告知函,称上述重整申请已被法院受理并指定江苏谋盛律师事务所担任澄星集团管理人,澄星集团进入重整程序,将可能对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公司与澄星集团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澄星集团进入重整程序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澄星集团后续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70,826,693 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78%,目前澄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和冻结数量均为 170,826,693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的 25.78%;2021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告:临
2021-117),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阴法院”)将公开拍卖澄星集团持有公司的上述全部股份,若拍卖最终成交,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澄星集团所持公司股份拍卖时间为2022年1月13日10时至2022
年 1 月 14 日 10 时(延时除外)。因第一次司法拍卖无竞买人出价,澄星集团所
持公司股份拍卖流拍。上述拍卖事项将于 2022 年 2 月 14 日 10 时至 2022 年 2
月 15 日 10 时(延时除外)进行第二次司法拍卖。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第二大股东江阴汉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盈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06,107,921 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01%,目前汉盈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和冻结数量均为 106,107,921 股,占其所持
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6.01%。2021 年 11 月 27 日,公
司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告:临 2021-111),江阴法院将公开拍卖汉盈投资持有公司的上述全部股份,若拍卖最终成交,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
生变化。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于 2021 年 12 月 26 日 10 时至 2021 年 12 月 27
日 10 时(延时除外)进行了第一次司法拍卖,因第一次司法拍卖无竞买人出价,
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拍卖流拍。2021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发布了《江苏澄星
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详见公告:
临 2021-122),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第二次司法拍卖的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13
日 10 时至 2022 年 1 月 14 日 10 时(延时除外)。因第二次司法拍卖无竞买人出
价,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拍卖流拍。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将于 2022 年 1 月
30 日 10 时起 60 日(延时除外)进行公开变卖。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
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澄星集团所持公司股份和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的拍卖、变卖后续都将涉及竞拍、缴款、法院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同时,前述股份拍卖、变卖均设置了竞买人须承诺解决澄星集团占用资金问题并获得证券监管部门的认可,如竞买人无法满足前述要求而竞拍的,按照悔拍处理,保证金予以没收的条件。后续是否有竞买人参与竞拍、竞买人是否能解决澄星集团占用资金问题、江阴法院
是否认可竞买人的竞买资格、竞买人拟解决澄星集团占用资金问题的方案是否能获得证券监管部门的认可等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前述股份拍卖、变卖的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一、基本情况
2022 年 2 月 8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澄星集团的告知函,告知函称,澄星
集团于 2022 年 2 月 8 日收到江阴法院送达的《通知》【(2022)苏 0281 破申 5
号】,总部经济园因澄星集团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负债数额巨大,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江阴法院申请对澄星集团进行重整。上述事项详见公司披露的《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被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18)。
2022 年 2 月 9 日,公司收到澄星集团的告知函,告知函称,澄星集团于 2022
年 2 月 8 日收到江阴法院于当日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2)苏 0281 破申 5
号】、《决定书》,江阴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二款、第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二条、第四条之规定,裁定受理总部经济园对澄星集团提出的重整申请,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上述重整申请已被法院受理并指定江苏谋盛律师事务所担任澄星集团管理人,澄星集团进入重整程序,将可能对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
2、截止本公告日,澄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170,826,693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5.78%。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澄星集团进入重整程序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澄星集团后续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
3、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仍占用公司
资金本息合计 2,238,764,309.38 元(未经审计),目前尚未归还。
4、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70,826,693 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78%,目前澄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和冻结数量均为 170,826,693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的 25.78%;2021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告:临2021-117),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阴法院”)将公开拍卖澄星集团持有公司的上述全部股份,若拍卖最终成交,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
人发生变化。澄星集团所持公司股份拍卖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13 日 10 时至 2022
年 1 月 14 日 10 时(延时除外)。因第一次司法拍卖无竞买人出价,澄星集团所
持公司股份拍卖流拍。上述拍卖事项将于 2022 年 2 月 14 日 10 时至 2022 年 2
月 15 日 10 时(延时除外)进行第二次司法拍卖。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第二大股东江阴汉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盈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06,107,921 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01%,目前汉盈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和冻结数量均为 106,107,921 股,占其所持有
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6.01%。2021 年 11 月 27 日,公司
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告:临 2021-111),江阴法院将公开拍卖汉盈投资持有公司的上述全部股份,若拍卖最终成交,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
化。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于 2021 年 12 月 26 日 10 时至 2021 年 12 月 27 日 10
时(延时除外)进行了第一次司法拍卖,因第一次司法拍卖无竞买人出价,汉盈
投资所持公司股份拍卖流拍。2021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详见公告:临
2021-122),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第二次司法拍卖的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13 日
10 时至 2022 年 1 月 14 日 10 时(延时除外)。因第二次司法拍卖无竞买人出价,
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拍卖流拍。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将于 2022 年 1 月 30
日 10 时起 60 日(延时除外)进行公开变卖。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
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0 日
[2022-02-09] (600078)*ST澄星: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ST 澄星 公告编号:临 2022-017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2021 年 5 月 6 日,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股份”、
“公司”或“上市公司”)因公司 2020 年度被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以及受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到期未能解决的影响,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其次,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鉴于公司同时触发《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3.11 条规定,
若公司 2021 年年报触及退市相关指标任意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021 年 11 月 9 日,公司债权人江阴市建筑装璜制品厂以公司不能清偿到
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已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4.13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披露了业绩预告,预计净资产为 131,040.00 万
元至 194,922.00 万元,但公司会计师出具专项说明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凭《债权人说明》将 2021 年计提的应收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款项的坏账准备中 72.50%的份额予以转回并导
致净资产转正,依据不充分。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和 2022 年 2 月 7 日收到
上交所《问询函》,要求就依据《债权人说明》导致净资产转正事项进行说明,公司正在积极回复中,并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2021 年 12 月 7 日,公司、澄星集团同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澄星集团立案。截止目前,公司、澄星集团正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立案的相关工作。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仍占用公司
资金本息合计 2,238,764,309.38 元(未经审计),目前尚未归还。
一、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首先,因公司 2020 年度被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以及受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到期未能解决的影响,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其次,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鉴于公司同时触发《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公司股票停牌情况及终止上市决定
公司 2021 年度报告的预约披露时间暂定为 2022 年 4 月 30 日。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若公司出现第 9.3.11 条相关情形的,自公司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之日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公司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之日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三、风险提示
1、2021 年 5 月 6 日,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3.11 条规定,若公司 2021 年年报
触及退市相关指标任意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2021 年 11 月 9 日,公司债权人江阴市建筑装璜制品厂以公司不能清偿
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已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4.13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
市。
3、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仍占用公司
资金本息合计 2,238,764,309.38 元(未经审计),目前尚未归还。
4、2021 年 12 月 7 日,公司、澄星集团同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
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澄星集团立案。截止目前,公司、澄星集团正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立案的相关工作。
5、2021 年 12 月 16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ST 澄星股东所持股
份将被司法拍卖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2998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内容详见:临 2021-118),因部分问题仍需进一步核查,无法在原定时间内完成全部回复工作,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披露对《问询函》的回复(内容详见:临 2021-121、临 2021-124、临 2022-001、临 2022-004、临 2022-011)。截止目前,问询函的回复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
6、截止目前,公司涉及被诉讼(仲裁)的累计金额为 2,342,069,614.89
元。
7、公司所持云南弥勒市磷电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 17 家公司股权被申请冻结,
上述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合计为 5,082,544,713.42 元,占 2020 年公司营业
收入的 77.80%;截止 2021 年第三季度,营业收入合计 3,099,428,714.01 元,
占公司营业收入的 77.07%。(单体报表数据未进行合并抵消)
8、截止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共有 34 个银行账户冻结,冻结金额为
9,840,880.42 元,占第三季度货币资金的 2.90%。
9、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70,826,693 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78%,目前澄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和冻结数量均为 170,826,693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占公司目前总
股本的 25.78%;2021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告:临
2021-117),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阴法院”)将公开拍卖澄星集团持有公司的上述全部股份,若拍卖最终成交,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澄星集团所持公司股份拍卖时间为2022年1月13日10时至2022
年 1 月 14 日 10 时(延时除外)。因第一次司法拍卖无竞买人出价,澄星集团所
持公司股份拍卖流拍。上述拍卖事项将于 2022 年 2 月 14 日 10 时至 2022 年 2
月 15 日 10 时(延时除外)进行第二次司法拍卖。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0、公司第二大股东汉盈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06,107,921 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01%,目前汉盈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和冻结数量均为 106,107,921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占公司目前
总股本的 16.01%。2021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告:临
2021-111),江阴法院将公开拍卖汉盈投资持有公司的上述全部股份,若拍卖最终成交,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
于 2021 年 12 月 26 日 10 时至 2021 年 12 月 27 日 10 时(延时除外)进行了第一
次司法拍卖,因第一次司法拍卖无竞买人出价,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拍卖流拍。
2021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
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详见公告:临 2021-122),汉盈投资所持
公司股份第二次司法拍卖的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13 日 10 时至 2022 年 1 月 14 日
10 时(延时除外)。因第二次司法拍卖无竞买人出价,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
拍卖流拍。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将于 2022 年 1 月 30 日 10 时起 60 日(延时除
外)进行公开变卖。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1、澄星集团所持公司股份和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的拍卖、变卖后续都将涉及竞拍、缴款、法院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同时,前述股份拍卖、变卖均设置了竞买人须承诺解决澄星集团占用资金问题并获得证券监管部门的认可,如竞买人无法满足前述要求而竞拍的,按照悔拍处理,保证金予以没收的条件。后续是否有竞买人参与竞拍、竞买人是否能解决澄星集团占用资金问题、江阴法院是否认可竞买人的竞买资格、竞买人拟解决澄星集团占用资金问题的方案是否能获得证券监管部门的认可等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前述股份拍卖、变卖的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12、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披露了业绩预告,预计净资产为 131,040.00
万元至 194,922.00 万元,但公司会计师出具专项说明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凭《债权人说明》将 2021 年计提的应收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款项的坏账准备中 72.50%的份额予以转回并
导致净资产转正,依据不充分。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和 2022 年 2 月 7 日收
到上交所《问询函》,要求就依据《债权人说明》导致净资产转正事项进行说明,公司正在积极回复中,并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四、其他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9 日
[2022-02-09] (600078)*ST澄星: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被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股票代码:600078 股票简称:澄星股份 编号:临 2022-018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被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2021 年 5 月 6 日,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股份”、
“公司”或“上市公司”)因公司 2020 年度被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以及受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到期未能解决的影响,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其次,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鉴于公司同时触发《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3.11 条规定,若
公司 2021 年年报触及退市相关指标任意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江阴市地区总部经济园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部经济园”)向江阴法院申请对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进行重整。重整申请是否被法院受理以及澄星集团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总部经济园对澄星集团的重整申请被法院受理,澄星集团进入重整程序,将可能对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公司与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澄星集团被申请重整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70,826,693 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78%,目前澄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和冻结数量均为 170,826,693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5.78%;2021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
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告:临 2021-117),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阴法院”)将公开拍卖澄星集团持有公司的上述全部股份,若拍卖最终成交,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澄星集团所持公司股份拍卖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13 日 10 时至 2022 年 1 月 14 日
10 时(延时除外)。因第一次司法拍卖无竞买人出价,澄星集团所持公司股份拍
卖流拍。上述拍卖事项将于 2022 年 2 月 14 日 10 时至 2022 年 2 月 15 日 10 时(延
时除外)进行第二次司法拍卖。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第二大股东江阴汉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盈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06,107,921 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01%,目前汉盈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和冻结数量均为 106,107,921 股,占其所持有
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6.01%。2021 年 11 月 27 日,公司
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告:临 2021-111),江阴法院将公开拍卖汉盈投资持有公司的上述全部股份,若拍卖最终成交,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
化。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于 2021 年 12 月 26 日 10 时至 2021 年 12 月 27 日 10
时(延时除外)进行了第一次司法拍卖,因第一次司法拍卖无竞买人出价,汉盈
投资所持公司股份拍卖流拍。2021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详见公告:临
2021-122),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第二次司法拍卖的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13 日
10 时至 2022 年 1 月 14 日 10 时(延时除外)。因第二次司法拍卖无竞买人出价,
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拍卖流拍。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将于 2022 年 1 月 30 日
10 时起 60 日(延时除外)进行公开变卖。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澄星集团所持公司股份和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的拍卖、变卖后续都将涉及竞拍、缴款、法院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同时,前述股份拍卖、变卖均设置了竞买人须承诺解决澄星集团占用资金问题并获得证券监管部门的认可,如竞买人无法满足前述要求而竞拍的,按照悔拍处理,保证金予以没收的条件。后续是否有竞买人参与竞拍、竞买人是否能解决澄星集团占用资金问题、江阴法院是否认可竞买人的竞买资格、竞买人拟解决澄星集团占用资金问题的方案是否能
获得证券监管部门的认可等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前述股份拍卖、变卖的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一、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8 日收到控股股东澄星集团的告知函,告知函称,澄星集
团于 2022 年 2 月 8 日收到江阴法院送达的《通知书》,总部经济园因澄星集团不
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负债数额巨大,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向江阴法院申请对澄星集团进行重整。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止函告日,总部经济园提出的重整申请是否被法院受理以及澄星集团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2、截止本公告日,澄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170,826,693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5.78%。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澄星集团被申请重整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如果总部经济园对澄星集团的重整申请被法院受理,澄星集团进入重整程序,将可能对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
3、公司与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澄星集团被申请重整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4、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仍占用公司
资金本息合计 2,238,764,309.38 元(未经审计),目前尚未归还。
5、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70,826,693 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78%,目前澄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和冻结数量均为 170,826,693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5.78%;2021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
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告:临 2021-117),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阴法院”)将公开拍卖澄星集团持有公司的上述全部股份,若拍卖最终成交,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澄
星集团所持公司股份拍卖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13 日 10 时至 2022 年 1 月 14 日 10
时(延时除外)。因第一次司法拍卖无竞买人出价,澄星集团所持公司股份拍卖流
拍。上述拍卖事项将于 2022 年 2 月 14 日 10 时至 2022 年 2 月 15 日 10 时(延时
除外)进行第二次司法拍卖。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公司第二大股东江阴汉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盈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06,107,921 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01%,目前汉盈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和冻结数量均为 106,107,921 股,占其所持有
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6.01%。2021 年 11 月 27 日,公司
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告:临 2021-111),江阴法院将公开拍卖汉盈投资持有公司的上述全部股份,若拍卖最终成交,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于 2021 年 12 月 26 日 10 时至 2021 年 12 月 27 日 10 时(延
时除外)进行了第一次司法拍卖,因第一次司法拍卖无竞买人出价,汉盈投资所
持公司股份拍卖流拍。2021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详见公告:临 2021-122),
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第二次司法拍卖的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13 日 10 时至 2022
年 1 月 14 日 10 时(延时除外)。因第二次司法拍卖无竞买人出价,汉盈投资所持
公司股份拍卖流拍。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将于 2022 年 1 月 30 日 10 时起 60 日
(延时除外)进行公开变卖。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9 日
[2022-02-08] (600078)*ST澄星: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的汇总及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ST澄星 公告编号:临2022-016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仲裁)的汇总及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2021 年 5 月 6 日,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股份”、
“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3.11 条规定,若公司 2021 年年报触及退市相关
指标任意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021 年 11 月 9 日,公司债权人江阴市建筑装璜制品厂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
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已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 1 月修订)第 9.4.13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021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发布了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经营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491,130,164.92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82,835,149.95 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若公司 2021
年度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3.11 条任意情
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截止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仍占用公司资金本息合计 2,223,347,882.40 元(未经审计),目前尚未归还。
●2021 年 12 月 7 日,公司、澄星集团同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
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澄星集
团立案。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 1 月 29 日披露了《公司关于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125、临2022-012)。
●2021 年 12 月 16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ST 澄星股东所持股份
将被司法拍卖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2998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内容详见:临 2021-118),因部分问题仍需进一步核查,无法在原定时间内完成全部回复工作,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披露对《问询函》的回复
(内容详见:临 2021-121、临 2021-121、临 2022-001、临 2022-004、临 2022-009、
临 2022-011、临 2022-015)。截止目前,问询函的回复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
●公司所持云南弥勒市磷电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 17 家公司股权被申请冻结,
上述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合计为 5,082,544,713.42 元,占 2020 年公司营业收入
的 77.80%;截止 2021 年第三季度,营业收入合计 3,099,428,714.01 元,占公司营
业收入的 77.07%。(单体报表数据未进行合并抵消)
●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70,826,693 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78%,目前澄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和冻结数量均为 170,826,693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5.78%;2021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
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告:临 2021-117),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阴法院”)将公开拍卖澄星集团持有公司的上述全部股份,若拍卖最终成交,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澄星
集团所持公司股份拍卖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13 日 10 时至 2022 年1 月 14 日 10 时(延
时除外)。因第一次司法拍卖无竞买人出价,澄星集团所持公司股份拍卖流拍。上
述拍卖事项将于 2022 年 2 月 14 日 10 时至 2022 年 2 月 15 日 10 时(延时除外)进
行第二次司法拍卖。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第二大股东江阴汉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盈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06,107,921 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01%,目前汉盈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和冻结数量均为 106,107,921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
份总额的 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6.01%。2021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发布了《江
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告:临 2021-111),江阴法院将公开拍卖汉盈投资持有公司的上述全部股份,若拍卖最终成交,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汉盈投资所
持公司股份于 2021 年 12 月 26 日 10 时至 2021 年 12 月 27 日 10 时(延时除外)进
行了第一次司法拍卖,因第一次司法拍卖无竞买人出价,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拍
卖流拍。2021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
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详见公告:临 2021-122),汉盈投资所持
公司股份第二次司法拍卖的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13 日 10 时至 2022 年 1 月 14 日 10
时(延时除外)。因第二次司法拍卖无竞买人出价,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拍卖流
拍。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将于 2022 年 1 月 30 日 10 时起 60 日(延时除外)进行
公开变卖。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澄星集团所持公司股份和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的拍卖、变卖后续都将涉及竞拍、缴款、法院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同时,前述股份拍卖、变卖均设置了竞买人须承诺解决澄星集团占用资金问题并获得证券监管部门的认可,如竞买人无法满足前述要求而竞拍的,按照悔拍处理,保证金予以没收的条件。后续是否有竞买人参与竞拍、竞买人是否能解决澄星集团占用资金问题、江阴法院是否认可竞买人的竞买资格、竞买人拟解决澄星集团占用资金问题的方案是否能获得证券监管部门的认可等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前述股份拍卖、变卖的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截止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共有 34 个银行账户冻结,冻结金额为 9,840,880.42
元,占第三季度货币资金的 2.90%。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诉讼(仲裁)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被申请人
●累计涉案的金额:人民币 2,342,069,614.89 元(其中:重大被诉讼起诉的金额为 2,211,940,358.61 元;其他被诉讼起诉(仲裁)的金额为 130,129,256.28 元;人民法院诉讼费催缴合计金额为 2,667,005.00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诉讼案件尚处于审理阶段,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最终会计处理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下述重大被诉讼起诉案件一至十六为已披露案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告:临
2022-010),本次公告为案件四的最新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收到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苏民终 2417 号
《民事裁定书》。
截止目前,公司累计涉案的金额为人民币 2,342,069,614.89 元(其中:重大被诉讼起诉的金额为 2,211,940,358.61 元;其他被诉讼起诉(仲裁)的金额为
130,129,256.28 元;人民法院诉讼费催缴合计金额为 2,667,005.00 元),具体情况如
下:
释义: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集团”)、汉邦(江阴)
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邦石化”)、江阴澄高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澄高包装”)、江阴市澄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房地产”)、
常州铂斯达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铂斯达”)、云南宣威磷电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宣威磷电”)、江阴澄星日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日化”)、
江阴市日用化工厂(以下简称“江阴日化”)、广西钦州澄星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广西澄星”)。
一、重大诉讼被起诉的基本情况
判决(/
序 原告/申请人 被告/被申 案由 涉案金额(元) 程 案号 进度 调解/裁 履行
号 请人 序 决等)结 情况
果
收 到
执 行
裁 定
书 、
报 告
案 宁波银行股 金融 (2021)苏 财 产
件 份有限公司 澄星股份、 借款 44,928,111.64 诉 0281 执 一审 一审判 令 、
一 无锡分行 澄星集团 合同 讼 5505 号 决已出 执 行
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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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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