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078*ST澄星最新消息公告-600078最新公司消息
≈≈*ST澄星600078≈≈(更新:22.02.26)────────────────────────────────────
最新提示:1)因公司申请停牌对相关事项进行核查,2022年02月25日09:30起停牌
2)2021年年报预约披露:2022年04月30日
3)预计2021年年度净利润135600.00万元至201705.00万元 (公告日期:2
022-01-29)
4)定于2022年3 月2 日召开股东大会
5)02月26日(600078)*ST澄星: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
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问询函的公告(详见后)
分红扩股:1)2021年中期利润不分配,不转增
2)2020年末期利润不分配,不转增
●21-09-30 净利润:9290.62万 同比增:1525.32% 营业收入:24.91亿 同比增: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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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指标(元) │21-09-30│21-06-30│21-03-31│20-12-31│20-09-30
每股收益 │ 0.1400│ -0.0200│ -0.0200│ -3.3400│ 0.0100
每股净资产 │ -0.5778│ -0.7232│ -0.7122│ -0.7186│ 2.6329
每股资本公积金 │ 0.2191│ 0.2191│ 0.2191│ 0.2191│ 0.2191
每股未分配利润 │ -2.0363│ -2.1951│ -2.1935│ -2.1765│ 1.1764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 --│ --│ 0.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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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最新总股本计算│21-09-30│21-06-30│21-03-31│20-12-31│20-09-30
每股收益 │ 0.1402│ -0.0185│ -0.0170│ -3.3443│ 0.0086
每股净资产 │ -0.5778│ -0.7369│ -0.7351│ -0.7186│ 2.6329
每股资本公积金 │ 0.2191│ 0.2191│ 0.2191│ 0.2191│ 0.2191
每股未分配利润 │ -2.0363│ -2.1951│ -2.1935│ -2.1765│ 1.1764
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 --│ --│ 0.3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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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股简称:*ST澄星 代码:600078 │总股本(万):66257.29 │法人:江永康
上市日期:1997-06-27 发行价:5.8│A 股 (万):66257.29 │总经理:王国忠
主承销商:江苏省证券公司 │ │行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电话:0510-80622329 董秘:江永康│主营范围:精细磷化工系列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自产化工原料和化工产品的进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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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近五年每股收益(单位:元) <仅供参考,据此操作盈亏与本公司无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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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度 │ 年 度│ 三 季│ 中 期│ 一 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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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 --│ 0.1400│ -0.0200│ -0.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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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 -3.3400│ 0.0100│ 0.0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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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 0.0900│ 0.0900│ 0.0400│ 0.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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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 0.0300│ 0.0400│ 0.0400│ 0.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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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 0.0900│ 0.0630│ 0.0300│ 0.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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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6](600078)*ST澄星: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ST 澄星 公告编号:临 2022-043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2021 年 5 月 6 日,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股份”、
“公司”或“上市公司”)因公司 2020 年度被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以及受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到期未能解决的影响,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其次,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鉴于公司同时触发《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3.11 条规定,若公
司 2021 年年报触及退市相关指标任意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021 年 11 月 9 日,公司债权人江阴市建筑装璜制品厂以公司不能清偿到
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已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4.13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021 年 12 月 7 日,公司、澄星集团同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决定对公司、澄星集团立案。截止目前,公司、澄星集团正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立案的相关工作。
●2022 年 2 月 8 日,江阴市地区总部经济园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总部经济园”)向江阴法院申请对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进行重整。2022 年 2月 9 日,公司收到澄星集团的告知函,称上述重整申请已被法院受理并指定江苏谋盛律师事务所担任澄星集团管理人,澄星集团进入重整程序,将可能对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公司与澄星集团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澄星集团进入重整程序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澄星集团后续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
●2022 年 2 月 25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股票交易停牌核查的公告》(公告
编号:临 2022-041),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2 月 25 日开市起停牌,待公司披露核
查公告后复牌。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2022 年 1 月 28 日、2022 年 2 月 7 日收到
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ST 澄星股东所持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2998 号)、《关于*ST 澄星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0110 号)和《关于*ST 澄星财务数据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0112 号)。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收到上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相关各方及中介机构就上述《问询函》所提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但目前上述《问询函》涉及的有关问题还需进一步核实,无法在原定时间内完成全部回复工作。公司将积极协调各方加紧推进相关工
作,争取尽快完成对上述相关《问询函》的回复工作,预计将于 2022 年 3 月 5
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回复并披露。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6 日
[2022-02-26](600078)*ST澄星: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的汇总及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ST 澄星 公告编号:临 2022-042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仲裁)的汇总及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2021 年 5 月 6 日,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股份”、
“公司”或“上市公司”)因公司 2020 年度被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以及受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到期未能解决的影响,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其次,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鉴于公司同时触发《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3.11 条规定,若公司 2021 年年报触及
退市相关指标任意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021 年 11 月 9 日,公司债权人江阴市建筑装璜制品厂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
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已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 1 月修订)第 9.4.13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021 年 12 月 7 日,公司、澄星集团同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
公司、澄星集团立案。截止目前,公司、澄星集团正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立案的相关工作。
●2022 年 2 月 8 日,江阴市地区总部经济园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
部经济园”)向江阴法院申请对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进行重整。2022 年 2 月 9 日,
公司收到澄星集团的告知函,称上述重整申请已被法院受理并指定江苏谋盛律师事务所担任澄星集团管理人,澄星集团进入重整程序,将可能对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公司与澄星集团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澄星集团进入重整程序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澄星集团后续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
●2022 年 2 月 25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股票交易停牌核查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 2022-041),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2 月 25 日开市起停牌,待公司披露核查公告后
复牌。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诉讼(仲裁)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被申请人
●累计涉案的金额:人民币 2,405,384,798.26 元(其中:重大被诉讼起诉(仲裁)的金额为 2,211,940,358.61 元;其他被诉讼起诉(仲裁)的金额为 129,175,113.01
元;截止 2022 年 1 月 28 日被投资者诉讼起诉的金额为 64,269,326.64 元;人民法院
诉讼费催缴合计金额为 2,667,005.00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诉讼案件尚处于审理阶段,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最终会计处理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下述为其他被诉讼起诉(仲裁)案件十、十一、十九、二十一、二十四、二十八、三十二、三十三的最新进展情况以及新增其他被诉讼起诉(仲裁)案件三十四、三十五的情况。
截止目前,公司累计涉案的金额为人民币 2,405,384,798.26 元(其中:重大被诉讼起诉(仲裁)的金额为 2,211,940,358.61 元;其他被诉讼起诉(仲裁)的金额
为129,175,113.01 元;截止 2022年 1月28 日被投资者诉讼起诉的金额 64,269,326.64
元;人民法院诉讼费催缴合计金额为 2,667,005.00 元),具体情况如下:
释义:云南宣威磷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宣威磷电”)、江阴澄星日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日化”)、广西钦州澄星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澄星”)。
一、其他被诉讼起诉的基本情况
判决(/
序 原告/申请人 被告/被申请 案由 涉案金额(元) 程序 案号 进度 调 履行
号 人 解/裁决 情况
等)结果
案 江苏胜开尔 (2021)苏 收 到
件 工业技术有 澄星股份 买卖合 7,164,048.00 诉讼 0281 民初 一审 一审判 民 事
一 限公司 同纠纷 7311 号 决已出 判 决
书
(2021)苏 收 到
案 江苏红光仪 0281 民初 民 事
件 表厂有限公 澄星股份 买卖合 63,912.00 诉讼 4571 号、 一审 一审判 判 决
二 司 同纠纷 (2021)苏 决已出 书、执
0281 执 行 裁
5537 号 定书
(2021)苏 收 到
案 江阴理想办 0281 民初 民 事
件 公用品有限 澄星股份 买卖合 162,590.69 诉讼 4594 号、 一审 一审判 判 决
三 公司 同纠纷 (2021)苏 决已出 书、执
0281 执 行 裁
5501 号 定书
案 南通国电电 (2021)苏 收 到
件 站阀门股份 澄星股份 买卖合 322,426.92 诉讼 0281 民初 一审 一审判 民 事
四 有限公司 同纠纷 5093 号 决已出 判 决
书
案 南通国电阀 (2021)苏 收 到
件 门科技有限 澄星股份 买卖合 60,346.00 诉讼 0281 民初 一审 一审判 民 事
五 公司 同纠纷 5097 号 决已出 判 决
书
案 上品兴业氟 (2021)苏 收 到
件 塑料有限公 澄星股份 买卖合 527,606.78 诉讼 0281 民初 一审 一审判 民 事
六 司 同纠纷 5055 号 决已出 判 决
书
案 安徽天康(集 (2021)苏 收 到
件 团)股份有限 澄星股份 买卖合 181,509.00 诉讼 0281 民初 一审 一审判 民 事
七 公司 同纠纷 5158 号 决已出 判 决
[2022-02-26](600078)*ST澄星: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问询函的公告(2022/02/26)
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ST 澄星 公告编号:临 2022-043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2021 年 5 月 6 日,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股份”、
“公司”或“上市公司”)因公司 2020 年度被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以及受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到期未能解决的影响,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其次,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鉴于公司同时触发《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3.11 条规定,若公
司 2021 年年报触及退市相关指标任意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021 年 11 月 9 日,公司债权人江阴市建筑装璜制品厂以公司不能清偿到
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已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4.13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021 年 12 月 7 日,公司、澄星集团同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决定对公司、澄星集团立案。截止目前,公司、澄星集团正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立案的相关工作。
●2022 年 2 月 8 日,江阴市地区总部经济园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总部经济园”)向江阴法院申请对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进行重整。2022 年 2月 9 日,公司收到澄星集团的告知函,称上述重整申请已被法院受理并指定江苏谋盛律师事务所担任澄星集团管理人,澄星集团进入重整程序,将可能对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公司与澄星集团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澄星集团进入重整程序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澄星集团后续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
●2022 年 2 月 25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股票交易停牌核查的公告》(公告
编号:临 2022-041),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2 月 25 日开市起停牌,待公司披露核
查公告后复牌。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2022 年 1 月 28 日、2022 年 2 月 7 日收到
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ST 澄星股东所持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2998 号)、《关于*ST 澄星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0110 号)和《关于*ST 澄星财务数据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0112 号)。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收到上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相关各方及中介机构就上述《问询函》所提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但目前上述《问询函》涉及的有关问题还需进一步核实,无法在原定时间内完成全部回复工作。公司将积极协调各方加紧推进相关工
作,争取尽快完成对上述相关《问询函》的回复工作,预计将于 2022 年 3 月 5
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回复并披露。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6 日
[2022-02-25](600078)*ST澄星: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债权转让与催收通知》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ST 澄星 公告编号:临 2022-040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债权转让与催收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2021 年 5 月 6 日,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股份”、“公
司”或“上市公司”)因公司 2020 年度被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以及受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到期未能解决的影响,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其次,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鉴于公司同时触发《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3.11 条规定,若公司 2021 年年报触及退
市相关指标任意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021 年 11 月 9 日,公司债权人江阴市建筑装璜制品厂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
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已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 1 月修订)第 9.4.13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披露了业绩预告,预计净资产为 131,040.00 万元至
194,922.00 万元,但公司会计师出具专项说明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凭《债权人说明》将 2021 年计提的应收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款项的坏账准备中 72.50%的份额予以转回并导致净资产转正,
依据不充分。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和 2022 年 2 月 7 日收到上交所《问询函》,
要求就依据《债权人说明》导致净资产转正事项进行说明,公司正在积极回复中,并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2021 年 12 月 7 日,公司、澄星集团同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澄星集团立案。截止目前,公司、澄星集团正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立案的相关工作。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仍占用公司资金
本息合计 2,238,764,309.38 元(未经审计),目前尚未归还。
●截止目前,公司涉及被诉讼(仲裁)的累计金额为 2,406,338,941.53 元(含截
止 2022 年 1 月 28 日被投资者诉讼起诉的金额 64,269,326.64 元)。
●2022 年 2 月 8 日,江阴市地区总部经济园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
部经济园”)向江阴法院申请对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进行重整。2022 年 2 月 9 日,
公司收到澄星集团的告知函,称上述重整申请已被法院受理并指定江苏谋盛律师事务所担任澄星集团管理人,澄星集团进入重整程序,将可能对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公司与澄星集团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澄星集团进入重整程序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澄星集团后续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70,826,693 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78%,目前澄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和冻结数量均为 170,826,693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5.78%;
2021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
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告:临 2021-117),江阴法院将公开
拍卖澄星集团持有公司的上述全部股份,若拍卖最终成交,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
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第二大股东江阴汉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盈投资”)合计持有公
司股份 106,107,921 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01%,目前汉盈投
资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和冻结数量均为 106,107,921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
的 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6.01%。2021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发布了《江苏澄
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
告:临 2021-111),江阴法院将公开拍卖汉盈投资持有公司的上述全部股份,若拍
卖最终成交,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澄星股份”)于 2022 年 2 月
24 日收到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两江分行(以下简称“重庆农商行两江分
行”)和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产公司”)《债权转让与催收通知》,现
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权转让与催收通知内容
2021 年 12 月 23 日,重庆农商行两江分行与资产公司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债
权转让协议编号:ZQZR2021LJFH001),重庆农商行两江分行将其依法享有的附表
中的所列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债权及担保权利转让给资产公司,原合同内容不变。
重庆农商行两江分行作为上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转让方、以及资产公司作为上
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受让方,特此要求借款人/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的权利义
务承继人,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向资产公司履行主债权/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
义务/担保责任。
附表:贷款明细表
序 债务合同 贷款行 本金余 利息/罚息 费用
债务人 债务合同编号
号 名称 名称 额(元) (元) (元)
两江分行 2020 江阴澄星实业集
澄星股 年公流贷字第 流动资金 团有限公司、云南 386,540, 8,185.299.
1 0.00
份 51000020201002 贷款合同 宣威磷电有限责 000.00 19
12 号 任公司、澄星股份
备注:上述清单仅列示截至 2021 年 11 月 5 日的标的债权本息余额,具体金额
根据贷款合同、生效法律文书按实计算。
二、影响及风险提示
经核实,由重庆农商行两江分行转让给资产公司的该笔债权目前已进入诉讼审 理阶段(详见公告:临 2022-016 案件九的具体信息),该债权待法院同意债权人变 更申请后,公司债权人将由重庆农商行两江分行变更为资产公司,公司后续涉及上 述事项的公告将同步变更。上述债权人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 司后续将与债权受让方资产公司积极协商,力争就债务解决方法达成一致意见,积 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持续关注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为 《 上 海 证 券 报 》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5 日
[2022-02-25](600078)*ST澄星: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ST澄星 公告编号:临2022-039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2 月 23 日和 2 月 24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
累计超过 15%,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征询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2021 年 5 月 6 日,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股份”、
“公司”或“上市公司”)因公司 2020 年度被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以及受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到期未能解决的影响,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其次,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鉴于公司同时触发《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3.11条规定,若公司 2021 年年报触及退市相关指标任意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021 年 11 月 9 日,公司债权人江阴市建筑装璜制品厂以公司不能清偿到
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已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破产重整
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4.13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
上市。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披露了业绩预告,预计净资产为 131,040.00 万
元至 194,922.00 万元,但公司会计师出具专项说明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凭《债权人说明》将 2021 年计提的应收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款项的坏账准备中 72.50%的份额予以转回并导致
净资产转正,依据不充分。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和 2022 年 2 月 7 日收到上
交所《问询函》,要求就依据《债权人说明》导致净资产转正事项进行说明,公司正在积极回复中,并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2021 年 12 月 7 日,公司、澄星集团同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澄星集团立案。截止目前,公司、澄星集团正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立案的相关工作。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仍占用公司
资金本息合计 2,238,764,309.38 元(未经审计),目前尚未归还。
●截止目前,公司涉及被诉讼(仲裁)的累计金额为 2,406,338,941.53 元
(含截止 2022 年 1 月 28 日被投资者诉讼起诉的金额 64,269,326.64 元)。
●2022 年 2 月 8 日,江阴市地区总部经济园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总部经济园”)向江阴法院申请对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进行重整。2022 年 2月 9 日,公司收到澄星集团的告知函,称上述重整申请已被法院受理并指定江苏谋盛律师事务所担任澄星集团管理人,澄星集团进入重整程序,将可能对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公司与澄星集团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澄星集团进入重整程序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澄星集团后续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70,826,693 股(均为无限售
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78%,目前澄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和冻结
数量均为 170,826,693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的 25.78%;2021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告:临2021-117),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阴法院”)将公开拍卖澄星集团持有公司的上述全部股份,若拍卖最终成交,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第二大股东江阴汉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盈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06,107,921 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01%,目前汉盈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和冻结数量均为 106,107,921 股,占其所持
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6.01%。2021 年 11 月 27 日,公
司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告:临 2021-111),江阴法院将公开拍卖汉盈投资持有公司的上述全部股份,若拍卖最终成交,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2 月 23 日和 2 月 24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
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无涉及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公司自查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事项,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
2、向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问询核查情况
经向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问询核查,截至目前,不存在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无涉及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三、相关风险提示
1、2021 年 5 月 6 日,因公司 2020 年度被苏亚金诚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
控制审计报告,以及受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到期未能解决的影响,公司
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其次,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鉴于公司同时触发《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3.11 条规定,若公司 2021 年年报触及退市相关指标任意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2021 年 11 月 9 日,公司债权人江阴市建筑装璜制品厂以公司不能清偿
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已向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9.4.13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3、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披露了业绩预告,预计净资产为 131,040.00 万
元至 194,922.00 万元,但公司会计师出具专项说明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凭《债权人说明》将 2021 年计提的应收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款项的坏账准备中 72.50%的份额予以转回并导致净资产转正,依据不充分。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和 2022 年 2 月 7 日收到上交所《问询函》,要求就依据《债权人说明》
导致净资产转正事项进行说明,公司正在积极回复中,并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4、2021 年 12 月 7 日,公司、澄星集团同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
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澄星集团立案。截止目前,公司、澄星集团正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立案的相关工作。
5、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仍占用公司
资金本息合计 2,238,764,309.38 元(未经审计),目前尚未归还。
6、截止目前,公司涉及被诉讼(仲裁)的累计金额为 2,406,338,941.53 元(含
截止 2022 年 1 月 28 日被投资者诉讼起诉的金额 64,269,326.64 元)。
7、2022 年 2 月 8 日,总部经济园向江阴法院申请对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
进行重整。2022 年 2 月 9 日,公司收到澄星集团的告知函,称上述重整申请已
被法院受理并指定江苏谋盛律师事务所担任澄星集团管理人,澄星集团进入重整程序,将可能对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公司与澄星集团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澄星集团进入重整程序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澄星集团后续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
8、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70,826,693 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78%,目前澄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和冻结数量均为 170,826,693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5.78%;2021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告:临 2021-117),江阴法院将公开拍卖澄星集团持有公司的上述全部股份,若拍卖最终成交,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9、公司第二大股东汉盈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06,107,921 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01%,目前汉盈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和冻结数量均为 106,107,921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的 16.01%。2021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告:临 2021-111),江阴法院将公开拍卖汉盈投资持有公司的上述全部股份,若拍卖最终成交,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5 日
[2022-02-25](600078)*ST澄星: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停牌核查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ST澄星 公告编号:临2022-041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停牌核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近期累计涨幅较大,期间多次触及股票交
易异常波动。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1 月 28 日起至 2022 年 2 月 24 日收盘,累计
11 个交易日涨停,累计涨跌幅高达 70.18%。鉴于公司股价近期波动较大,与公司基本面背离,为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就股票交易波动情况进行核查。
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 澄星;证券代码:600078)自 2022年 2 月 25 日开市起停牌,披露核查公告后复牌。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发来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
澄星集团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决定对公司、澄星集团进行立案。截止目前,公司、澄星集团正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立案的相关工作。
2021 年 11 月 9 日,公司债权人江阴市建筑装璜制品厂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
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已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4.13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因公司 2020 年度被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以及受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到期未能解决的影响,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其次,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
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鉴于公司同时触发《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3.11 条规定,若公司 2021 年年报触及退市
相关指标任意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披露了业绩预告,预计净资产为 131,040.00 万元
至 194,922.00 万元,但公司会计师出具专项说明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凭《债权人说明》将 2021 年计提的应收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款项的坏账准备中 72.50%的份额予以转回并导致净资产转正,依据不充分。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5 日
[2022-02-24]*ST澄星(600078):*ST澄星股价异动 停牌核查
▇上海证券报
*ST澄星公告,鉴于公司股价近期波动较大,与公司基本面背离,为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就股票交易波动情况进行核查。公司股票自2022年2月25日开市起停牌,披露核查公告后复牌。
[2022-02-24](600078)*ST澄星: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ST 澄星 公告编号:临 2022-038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2021 年 5 月 6 日,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股份”、
“公司”或“上市公司”)因公司 2020 年度被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以及受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到期未能解决的影响,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其次,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鉴于公司同时触发《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3.11 条规定,若公
司 2021 年年报触及退市相关指标任意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021 年 11 月 9 日,公司债权人江阴市建筑装璜制品厂以公司不能清偿到
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已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4.13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披露了业绩预告,预计净资产为 131,040.00 万元
至 194,922.00 万元,但公司会计师出具专项说明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
司凭《债权人说明》将 2021 年计提的应收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款项的坏账准备中 72.50%的份额予以转回并导致净
资产转正,依据不充分。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和 2022 年 2 月 7 日收到上交
所《问询函》,要求就依据《债权人说明》导致净资产转正事项进行说明,公司正在积极回复中,并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2021 年 12 月 7 日,公司、澄星集团同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澄星集团立案。截止目前,公司、澄星集团正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立案的相关工作。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仍占用公司
资金本息合计 2,238,764,309.38 元(未经审计),目前尚未归还。
一、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首先,因公司 2020 年度被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以及受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到期未能解决的影响,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其次,公司2020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鉴于公司同时触发《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公司股票停牌情况及终止上市决定
公司 2021 年度报告的预约披露时间暂定为 2022 年 4 月 30 日。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若公司出现第 9.3.11 条相关情形的,自公司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之日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公司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之日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三、风险提示
1、2021 年 5 月 6 日,因公司 2020 年度被苏亚金诚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
控制审计报告,以及受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到期未能解决的影响,公司
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其次,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鉴于公司同时触发《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3.11 条规定,若公司 2021 年年报触及退市相关指标任意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2021 年 11 月 9 日,公司债权人江阴市建筑装璜制品厂以公司不能清偿
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已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对公司
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 1 月修订)第 9.4.13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3、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披露了业绩预告,预计净资产为 131,040.00 万
元至 194,922.00 万元,但公司会计师出具专项说明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凭《债权人说明》将 2021 年计提的应收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款项的坏账准备中 72.50%的份额予以转回并导致净资产转正,依据不充分。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和 2022 年 2 月 7 日收到上交所《问询函》,要求就依据《债权人说明》
导致净资产转正事项进行说明,公司正在积极回复中,并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4、2021 年 12 月 7 日,公司、澄星集团同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
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澄星集团立案。截止目前,公司、澄星集团正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立案的相关工作。
5、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仍占用公司
资金本息合计 2,238,764,309.38 元(未经审计),目前尚未归还。
6、截止目前,公司涉及被诉讼(仲裁)的累计金额为 2,406,338,941.53 元(含
截止 2022 年 1 月 28 日被投资者诉讼起诉的金额 64,269,326.64 元)。
7、2022 年 2 月 8 日,总部经济园向江阴法院申请对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
进行重整。2022 年 2 月 9 日,公司收到澄星集团的告知函,称上述重整申请已
被法院受理并指定江苏谋盛律师事务所担任澄星集团管理人,澄星集团进入重整程序,将可能对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公司与澄星集团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澄星集团进入重整程序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澄星集团后续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
8、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70,826,693 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78%,目前澄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和冻结数量均为 170,826,693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的 25.78%;2021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告:临 2021-117),江阴法院将公开拍卖澄星集团持有公司的上述全部股份,若拍卖最终成交,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目前,因第二次司法拍卖无竞买人出价,澄星集团所持公司股份拍卖流拍。
9、公司第二大股东汉盈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06,107,921 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01%,目前汉盈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和冻结数量均为 106,107,921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的 16.01%。2021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告:临 2021-111),江阴法院将公开拍卖汉盈投资持有公司的上述全部股份,若拍卖最终成交,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目前,因第二次司法拍卖无竞买人出
价,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拍卖流拍。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于 2022 年 1 月 30
日 10 时起 60 日(延时除外)进行公开变卖。
四、其他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4 日
[2022-02-19](600078)*ST澄星: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ST 澄星 公告编号:临 2022-037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2021 年 5 月 6 日,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股份”、
“公司”或“上市公司”)因公司 2020 年度被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以及受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到期未能解决的影响,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其次,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鉴于公司同时触发《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3.11 条规定,若
公司 2021 年年报触及退市相关指标任意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021 年 11 月 9 日,公司债权人江阴市建筑装璜制品厂以公司不能清偿到
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已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4.13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披露了业绩预告,预计净资产为 131,040.00 万
元至 194,922.00 万元,但公司会计师出具专项说明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凭《债权人说明》将 2021 年计提的应收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款项的坏账准备中 72.50%的份额予以转回并导致
净资产转正,依据不充分。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和 2022 年 2 月 7 日收到上
交所《问询函》,要求就依据《债权人说明》导致净资产转正事项进行说明,公司正在积极回复中,并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2021 年 12 月 7 日,公司、澄星集团同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澄星集团立案。截止目前,公司、澄星集团正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立案的相关工作。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仍占用公司
资金本息合计 2,238,764,309.38 元(未经审计),目前尚未归还。
●截止目前,公司涉及被诉讼(仲裁)的累计金额为 2,406,338,941.53 元
(含截止 2022 年 1 月 28 日被投资者诉讼起诉的金额 64,269,326.64 元)。
●2022 年 2 月 8 日,江阴市地区总部经济园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总部经济园”)向江阴法院申请对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进行重整。2022 年 2月 9 日,公司收到澄星集团的告知函,称上述重整申请已被法院受理并指定江苏谋盛律师事务所担任澄星集团管理人,澄星集团进入重整程序,将可能对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公司与澄星集团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澄星集团进入重整程序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澄星集团后续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70,826,693 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78%,目前澄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和冻结数量均为 170,826,693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的 25.78%;2021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告:临2021-117),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阴法院”)将公开拍卖澄星集团持有公司的上述全部股份,若拍卖最终成交,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目前,因第二次司法拍卖无竞买人出价,澄星集团所持公司股份拍卖流拍。
●公司第二大股东江阴汉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盈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06,107,921 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01%,目前汉盈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和冻结数量均为 106,107,921 股,占其所持有
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6.01%。2021 年 11 月 27 日,公司
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告:临 2021-111),江阴法院将公开拍卖汉盈投资持有公司的上述全部股份,若拍卖最终成交,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目前,因第二次司法拍卖无竞买人出价,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拍卖流拍。
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于 2022 年 1 月 30 日 10 时起 60 日(延时除外)进行公开
变卖。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2022 年 1 月 28 日、2022 年 2 月 7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ST
澄星股东所持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2998 号)、《关于*ST 澄星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0110 号)和《关于*ST 澄星财务数据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0112 号)。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收到上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相关各方及中介机构就上述《问询函》所提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但目前上述《问询函》涉及的有关问题还需进一步核实,无法在原定时间内完成全部回复工作。公司将积极协调各方加紧推进相关工
作,争取尽快完成对上述相关《问询函》的回复工作,预计将于 2022 年 2 月 26
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回复并披露。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9 日
[2022-02-17](600078)*ST澄星: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提示公告(2022/02/17)
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ST澄星 公告编号:2022-036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2021 年 5 月 6 日,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股份”、
“公司”或“上市公司”)因公司 2020 年度被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以及受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到期未能解决的影响,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其次,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鉴于公司同时触发《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3.11 条规定,若
公司 2021 年年报触及退市相关指标任意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021 年 11 月 9 日,公司债权人江阴市建筑装璜制品厂以公司不能清偿到
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已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4.13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披露了业绩预告,预计净资产为 131,040.00 万
元至 194,922.00 万元,但公司会计师出具专项说明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凭《债权人说明》将 2021 年计提的应收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款项的坏账准备中 72.50%的份额予以转回并导致
净资产转正,依据不充分。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和 2022 年 2 月 7 日收到上
交所《问询函》,要求就依据《债权人说明》导致净资产转正事项进行说明,公司正在积极回复中,并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2021 年 12 月 7 日,公司、澄星集团同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澄星集团立案。截止目前,公司、澄星集团正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立案的相关工作。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仍占用公司
资金本息合计 2,238,764,309.38 元(未经审计),目前尚未归还。
●截止目前,公司涉及被诉讼(仲裁)的累计金额为 2,406,338,941.53 元
(含截止 2022 年 1 月 28 日被投资者诉讼起诉的金额 64,269,326.64 元)。
●2022 年 2 月 8 日,江阴市地区总部经济园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总部经济园”)向江阴法院申请对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进行重整。2022 年 2月 9 日,公司收到澄星集团的告知函,称上述重整申请已被法院受理并指定江苏谋盛律师事务所担任澄星集团管理人,澄星集团进入重整程序,将可能对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公司与澄星集团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澄星集团进入重整程序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澄星集团后续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70,826,693 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78%,目前澄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和冻结数量均为 170,826,693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的 25.78%;2021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告:临2021-117),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阴法院”)将公开拍卖澄星集团持有公司的上述全部股份,若拍卖最终成交,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目前,因第二次司法拍卖无竞买人出价,澄星集团所持公司股份拍卖流拍。
●公司第二大股东江阴汉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盈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06,107,921 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01%,目前汉盈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和冻结数量均为 106,107,921 股,占其所持有
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6.01%。2021 年 11 月 27 日,公司
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告:临 2021-111),江阴法院将公开拍卖汉盈投资持有公司的上述全部股份,若拍卖最终成交,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目前,因第二次司法拍卖无竞买人出价,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拍卖流拍。
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于 2022 年 1 月 30 日 10 时起 60 日(延时除外)进行公开
变卖。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存在相关风险事项,现将相关风险提示说明如下:
一、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021 年 5 月 6 日,因公司 2020 年度被苏亚金诚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
审计报告,以及受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到期未能解决的影响,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其次,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鉴于公司同时触发《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3.11 条规定,若公司 2021 年年报触及退市相关指标任意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二、重整失败被宣告破产及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021 年 11 月 9 日,公司债权人江阴市建筑装璜制品厂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
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已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4.13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三、净资产无法转正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披露了业绩预告,预计净资产为 131,040.00 万元至
194,922.00 万元,但公司会计师出具专项说明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凭《债权人说明》将 2021 年计提的应收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款项的坏账准备中 72.50%的份额予以转回并导致净资
产转正,依据不充分。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和 2022 年 2 月 7 日收到上交所
《问询函》,要求就依据《债权人说明》导致净资产转正事项进行说明,公司正在积极回复中,并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四、被立案的风险
2021 年 12 月 7 日,公司、澄星集团同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
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澄星集团立案。截止目前,公司、澄星集团正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立案的相关工作。目前尚不清楚上述立案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五、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占用公司资金尚未偿还的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及其关联方 2020 年度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其
中:期初余额 2078.07 万元,发生额为 37.54 亿元。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澄
星集团及其相关方仍占用公司资金本息合计 2,238,764,309.38 元(未经审计),目前尚未归还。
六、公司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质押和冻结的风险
截止目前,澄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 170,826,693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5.78%;澄星集团所持公司股份已被轮候冻结多次,累计冻结数量为 170,826,693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5.78%。
七、诉讼及冻结相关的风险
截止目前,公司涉及被诉讼(仲裁)的累计金额为 2,342,069,614.89 元。公司所持云南弥勒市磷电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 17 家公司股权被申请冻结,上述公
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合计为 5,082,544,713.42 元,占 2020 年公司营业收入的
77.80%;截止 2021 年第三季度,营业收入合计 3,099,428,714.01 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 77.07%(单体报表数据未进行合并抵消)。截止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共有34 个银行账户冻结,冻结金额为 9,840,880.42 元,占第三季度货币资金的 2.90%。
八、公司控股股东重整不确定性风险
2022 年 2 月 8 日,总部经济园向江阴法院申请对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进
行重整。2022 年 2 月 9 日,公司收到澄星集团的告知函,称上述重整申请已被
法院受理并指定江苏谋盛律师事务所担任澄星集团管理人,澄星集团进入重整程序,将可能对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公司与澄星集团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澄星集团进入重整程序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澄星集团后续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
九、公司控股股东及第二大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风险
1、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70,826,693 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78%,目前澄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和冻结数量均为 170,826,693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5.78%;2021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告:临 2021-117),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阴法院”)将公开拍卖澄星集团持有公司的上述全部股份,若拍卖最终成交,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目前,因第二次司法拍卖无竞买人出价,澄星集团所持公司股份拍卖流拍。
2、公司第二大股东江阴汉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盈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06,107,921 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01%,目前汉盈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和冻结数量均为 106,107,921 股,占其所持有
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6.01%。2021 年 11 月 27 日,公
司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
(一)龙虎榜
【交易日期】2022-02-24 ST、*ST和S证券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的证券
累计涨幅偏离值:16.73 成交量:6812.92万股 成交金额:61398.21万元
┌───────────────────────────────────┐
| 买入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
|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团结路第一|881.82 |-- |
|证券营业部 | | |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团结路第二|855.70 |-- |
|证券营业部 | |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泉州九一街证券营业|855.06 |-- |
|部 | | |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八一路证券营业|830.13 |-- |
|部 | | |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东城区江苏|749.01 |-- |
|大道证券营业部 | | |
├───────────────────┴───────┴───────┤
| 卖出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
|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阴虹桥北路证|-- |1070.48 |
|券营业部 | | |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东环路第一|-- |789.38 |
|证券营业部 | |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泉州九一街证券营业|-- |745.01 |
|部 | | |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团结路第一|-- |735.87 |
|证券营业部 | | |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东城区江苏|-- |729.09 |
|大道证券营业部 | | |
└───────────────────┴───────┴───────┘
(二)大宗交易
┌─────┬───┬────┬────┬───────┬───────┐
|交易日期 |成交价|成交数量|成交金额| 买方营业部 | 卖方营业部 |
| |格(元)| (万股) | (万元) | | |
├─────┼───┼────┼────┼───────┼───────┤
|2010-11-25|8.58 |200.00 |1716.00 |长城证券有限责|东北证券股份有|
| | | | |任公司南宁民族|限公司北京三里|
| | | | |大道证券营业部|河东路证券营业|
| | | | | |部 |
└─────┴───┴────┴────┴───────┴───────┘
(三)融资融券
┌─────┬─────┬─────┬────┬─────┬──────┐
| 交易日期 | 融资余额 |融资买入额|融券余额|融券卖出量|融资融券余额|
| | (万元) | (万元) |(万元)| (万股) | (万元) |
├─────┼─────┼─────┼────┼─────┼──────┤
|2019-06-28|26657.97 |764.71 |0.00 |0.00 |26657.97 |
└─────┴─────┴─────┴────┴─────┴──────┘
=========================================================================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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