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038什么时候复牌?-中直股份停牌最新消息
≈≈中直股份600038≈≈(更新:22.02.24)
[2022-02-24] (600038)中直股份: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直股份
股票代码:600038
信息披露义务人1:哈尔滨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哈尔滨市平房区友协大街15号
通讯地址:哈尔滨市平房区友协大街15号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2:中航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39号
通讯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39号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二年二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与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公告披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中直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中航科工及其全资子公司哈航集团、中直有限的内部资产划转,即(1)中航科工拟将其全资子公司哈航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26.71%股份划转至中航科工,并相应对哈航集团进行减资;(2)中航科工拟将其全资子公司中直有限持有的上市公司12.78%股份、昌飞集团52.04%股权及哈飞集团89.79%股权划转至中航科工,并相应对中直有限进行减资。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后续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5
附表一: ...... 16
附表二: ...... 18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哈尔滨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航直升机有限责任
公司
公司、上市公司、中直 指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
航空工业集团 指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航科工 指 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直有限 指 中航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
哈航集团 指 哈尔滨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哈飞集团 指 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昌飞集团 指 昌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报告书 指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中航科工拟将其全资子公司哈航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 26.71%股份划转至中航科工;
(2)中航科工拟将其全资子公司中直有限持有的上市公司
12.78%股份划转至中航科工。
国务院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
《准则第15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哈航集团
信息披露义务人 哈尔滨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曲海波
设立日期 2019年11月26日
注册地址 哈尔滨市平房区友协大街15号
公司注册资本 人民币143,700万元
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制造、销售航空产品、普通机械、专用设备、微型汽
车、专用胶片、橡胶零件、塑料制品;按外经贸部核定
经营范围 的范围从事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
的前置审批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
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3010012704086XR
经营期限 1991年11月12日至长期
控股股东 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哈尔滨市平房区友协大街15号
(二)中直有限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中航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闫灵喜
设立日期 2009年2月26日
注册地址 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39号
公司注册资本 人民币780,000万元
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直升机及其它航空器、航空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
售、维修服务;其它非航空机电产品(不含汽车)的研
经营范围 发、生产、销售、维修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6684722062P
经营期限 2009年2月26日至长期
控股股东 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39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
(一)哈航集团
姓名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住权
曲海波 总经理、执行董事 中国 中国 无
刘跃刚 监事 中国 中国 无
(二)中直有限
姓名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住权
闫灵喜 总经理、执行董事 中国 中国 无
刘秉钧 监事 中国 中国 无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持有中直股份的股份外,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份。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后续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为积极实践航空强国战略,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中航科工拟通过内部资产划转方式,(1)将其全资子公司哈航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26.71%股份划转至中航科工;(2)将其全资子公司中直有限持有的上市公司12.78%股份划转至中航科工。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中航科工将直接持有上市公司46.05%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哈航集团及中直有限将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公告披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计划。若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哈航集团及中直有限分别持有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人民币普通股157,428,702股、75,350,39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分别为26.71%、12.78%。
本次权益变动后,哈航集团及中直有限将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具体情况如下:
变动前 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哈航集团 157,428,702 26.71 - -
中直有限 75,350,398 12.78 - -
二、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协议主要内容
哈航集团、中直有限与中航科工于2022年2月21日签署了《国有股权划转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哈航集团与中航科工
1、协议主体及签署时间
(1)协议主
[2022-02-22] (600038)中直股份: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038 证券简称:中直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4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股东哈尔滨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航集
团,系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数量为 157,428,702 股,持股比
例为 26.71%)和中航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直有限,
持股数量为 75,350,398 股,持股比例为 12.78%)拟向中国航空
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科工,系本公司控股股东,
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本公司 49.30%股权)按账面净值划转其持有
的本公司全部股份。哈航集团、中直有限均为中航科工的全资子
公司,除哈航集团、中直有限拟减少的注册资本和资本公积外,
中航科工拟内部资产划转所获得的标的股份无任何对价,也无任
何附加协议安排;
本次股份划转完成后,哈航集团和中直有限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
中航科工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增加至 271,431,658 股,持股
比例为 46.05%,直接和间接持有本公司股权比例仍为 49.30%; 本次权益变动为同一控制下的股份划转,未使本公司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符合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需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可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由于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2 年 2 月 21 日,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直股
份或本公司)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哈尔滨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航集团)和中航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直
有限)的通知,2022 年 2 月 21 日,哈航集团、中直有限与本公司控
股股东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科工)分别签署了《国有股权划转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哈航集团拟将所持有的本公司 157,428,702 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26.71%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中直有限拟将所持有的本公司 75,350,398 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2.78%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以下统称标的股份),按账面净值全部划转给中航科工(以下简称本次股份划转)。本次股份划转完成后,哈航集团和中直有限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中航科工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增加至 271,431,658 股,持股比例为 46.05%;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 290,618,610股,持股比例为 49.30%。
一、本次股份划转的具体变动情况
本次股份划转前后,哈航集团、中直有限、中航科工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股份划转前 本次股份划转后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哈航集团 157,428,702 26.71 0 0.00
中直有限 75,350,398 12.78 0 0.00
中航科工 38,652,558 6.56 271,431,658 46.05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股份划出方:哈航集团、中直有限
股份划入方:中航科工
(二)本次股份划转内容
1、股份划出方和股份划入方一致同意实施标的股份划转及与之对应的减资事宜,同意将哈航集团、中直有限所持有的标的股份变更为中航科工持有;
2、哈航集团、中直有限与中航科工签署了《协议》。根据《协议》,哈航集团拟将所持有的本公司 157,428,702 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26.71%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中直有限拟将所持有的本公司75,350,398 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2.78%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按账面净值全部划转给中航科工;
3、哈航集团、中直有限向中航科工按账面净值划转标的股份,除哈航集团、中直有限拟减少的注册资本和资本公积外,中航科工拟内部资产划转所获得的标的股份无任何对价,也无任何附加协议安排。标的股份划转及与之对应的本次减资完成后,中航科工按收回投资处理,哈航集团、中直有限按冲减实收资本处理;同时,中航科工按标的股份的原计税基础,相应调减其持有哈航集团、中直有限股权的计税基础;
4、自标的股份划转基准日(不含当日)起至完成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之日(含当日)止的期间为过渡期间。过渡期间内,标的股分对应所有者权益所产生的增值或减值均由中航科工享有或承担。
(三)先决条件
股份划出方和股份划入方同意并确认,标的股份过户至中航科工
名下需以下列各项先决条件已全部满足或达成(各方一致书面同意放弃或豁免的先决条件除外)为前提:
1、本次股份划转已取得哈航集团、中直有限内部有权决策机构的批准或同意;
2、股份划入方和股份划出方已就协议拟议的标的股份划转及减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等文件。
(四)标的股份过户登记相关事宜
在以上本次股份划转内容所列先决条件全部满足或达成(各方一致书面同意放弃或豁免的先决条件除外)后且在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各方应相互配合尽快完成与标的股份划转及与之对应的本次减资相关的全部必要过户登记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本公司的股份过户手续,办理哈航集团、中直有限减资的工商变更登记。
(五)协议成立与生效
《协议》经各方签署(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于文首所载之日成立。
《协议》生效后,经各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对《协议》的任何变更、补充或解除由各方届时以书面形式做出并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三、本次股份划转各方的基本情况
(一)股份划出方
1、哈尔滨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哈尔滨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哈尔滨市平房区友协大街 15 号
法定代表人:曲海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012704086XR
经营期限:1991 年 11 月 12 日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资本:人民币 143,700 万元
经营范围:制造、销售航空产品、普通机械、专用设备、微型汽车、专用胶片、橡胶零件、塑料制品;按外经贸部核定的范围从事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前置审批项目除外。
截至本公告日,哈航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 157,428,702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26.71%。哈航集团的控股股东为中航科工,中航科工持有哈航集团100%股权,实际控制人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2、中航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名称:中航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 39 号
法定代表人:闫灵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684722062P
经营期限:2009 年 2 月 26 日 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资本:人民币 780,000 万元
经营范围:直升机及其它航空器、航空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维修服务;其它非航空机电产品(不含汽车)的研发、生产、销售、维修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公告日,中直有限持有本公司股份 75,350,398 股,占本
公司总股本的 12.78%。中直有限的控股股东为中航科工,中航科工持有中直有限100%股权,实际控制人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股份划入方
企业名称: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中国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环南路 26 号院 27 号楼 2
层
法定代表人:张民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1141J
经营期限:2003 年 4 月 30 日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资本:人民币 771,133.2242 万元
经营范围:直升机、支线飞机、教练机、通用飞机、飞机零部件、航空电子产品、其它航空产品的设计、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汽车、汽车发动机、变速器、汽车零部件的设计、研究、开发、生产;汽车(不含小轿车)的销售;汽车、飞机、机械电子设备的租赁;医药包装机械、纺织机械、食品加工机械及其它机械及电子设备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上述产品的安装调试、维修及其他售后服务;实业项目的投资及经营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本公告日,中航科工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38,652,558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6.56%。中航科工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四、本次股份划转对本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股份划转前,哈航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 157,428,702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26.71%;中直有限持有本公司股份 75,350,398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2.78%;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哈飞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 19,186,952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3.25%。中航科工持有本公司股份 38,652,558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6.56%。其中,哈航集团、中直有限为中航科工的全资子公司、哈飞集团为中直有限的控股子公司。因此,中航科工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本公司 49.30%股份。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股份划转后,哈航集团、中直股份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中航科工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增加至 271,431,658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46.05%,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本公司的股权比例仍为 49.30%。中航科工仍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仍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标的股份为股份划出方合法持有,其上未设置任何权利负担,亦不存在被查封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情形。本次股份划转前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化。本次股份划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其他事项
(一)有审批权限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单位已同意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国有股权管理方案。
(二)本次股份划转和权益变动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等手续;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股份划转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哈航集团、中直有限和中航科工,信息披露义务人达到编制并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摘要》《收购报告书》的情形。信
[2022-01-18] (600038)中直股份: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38 证券简称:中直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2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2 年1 月 17 日以非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应到九人,实到九人,董事闫灵喜、曹生利、徐德朋、许建华、甘立伟、汪兰英、王正喜、荣健、王猛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议程如下:
1、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2、审议《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董事会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选举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选举闫灵喜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2、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调整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调整后,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构成如下:
(1)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闫灵喜,委员:曹生利、徐德朋、许建华、甘立伟、汪兰英、王正喜
(2)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荣健,委员:甘立伟、王正喜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王猛,成员:闫灵喜、荣健
(4)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王正喜,成员:闫灵喜、王猛
特此公告。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附件: 董事长简历
闫灵喜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 年 5 月出生,
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历任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副处长、处长,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本公司董事,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资本管理部副部长,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董事,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董事,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部长。现任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本公司董事、董事长。
[2022-01-18] (600038)中直股份: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38 证券简称:中直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3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2 年1 月 17 日以非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应到三人,实到三人,监事胡万林、江山巍、刘震宇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议程如下:
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经监事会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胡万林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任期至第八届监事会届满为止。
特此公告。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附件:监事会主席简历
胡万林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 年 12 月出生,
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历任中航通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副部长,中航通飞华北飞机工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美国西锐工业公司财务副总监。现任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部长,本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
[2022-01-15] (600038)中直股份: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38 证券简称:中直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1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1 月 14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小关东里 14 号中航发展大厦 A 座会
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29,903,69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55.9775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会议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董事、总经理、财务总监甘立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1 人,董事曹生利、徐德朋、许建华、汪兰英、王
正喜、荣健、王猛因工作原因和北京疫情防控原因,未现场出席本次会议。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0 人,监事陶国飞、江山巍、刘震宇因工作原因和
北京疫情防控原因,未现场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董事、总经理、财务总监甘立伟现场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刘秉钧现场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1.01 闫灵喜 329,232,653 99.7965 是
2、 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2.01 胡万林 329,231,207 99.7961 是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01 闫灵喜 31,19 99.9998
8,821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 和议案 2 均为累计投票议案。议案 1 为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娜、边志星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 14 日
[2021-12-30] (600038)中直股份: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038 证券简称:中直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6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月1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 年 1 月 14 日 9 点 3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小关东里 14 号中航发展大厦 A 座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2 年 1 月 14 日
至 2022 年 1 月 14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董事(1)人
1.01 闫灵喜 √
2.00 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应选监事(1)人
2.01 胡万林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2 月 30 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
交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不涉及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涉及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
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
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
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
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
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
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 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038 中直股份 2022/1/7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2 年 1 月 13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30 至 16:00,
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出席会议资格。
(二)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将登记手续要件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指定邮箱 liubingjun@avichina.com 办理。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或电子邮件上注明联系方式。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小关东里 14 号中航发展大厦 A 座会议室,联系人:刘秉钧、夏源,电话:(010)58354340/4758
(四)登记手续:
1、拟出席会议的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拟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上述登记资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六、 其他事项
(一)现场会议预计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二)为防控疫情,减少人员聚集,公司建议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已办理会议登记的参会股东(或股东代表)请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及股东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并请提前 30 分钟到会场办理手续。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秉钧 夏源
电 话:010-58354340/58354758
传 真:010-58354755(请标明刘秉钧或夏源收)
邮 件:liubingjun@avichina.com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小关东里 14 号中航发展大厦 A 座会议室
特此公告。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0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附件 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2 年 1
月 14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投票数
1.00 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的议案
1.01 闫灵喜
2.00 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
代表监事的议案
2.01 胡万林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 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 100 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 10 名,董事候选人有 12 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 1000 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
董事 5 名,董事候选人有 6 名;应选独立董事 2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 3 名;应
选监事 2 名,监事候选人有 3 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累积投票议案
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投票数
4.01例:陈××
4.02例:赵××
4.03例:蒋××
…………
4.06例:宋××
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投票数
5.01例:张××
5.02例:王××
5.03例:杨××
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投票数
6.01例:李××
6.02例:陈××
6.03例:黄××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 100 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 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 500 票的表决权,在议案 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 200 票的表决权,在议案 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 200 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 500 票为限,对议案 4.00 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
可以把 500 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序号 议案名称 投票票数
方式一 方式二 方式三 方式…
4.00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 - -
4.01 例:陈×× 500 100 100
4.02 例:赵×× 0 100
[2021-12-30] (600038)中直股份: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38 证券简称:中直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5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1 年12 月 29 日以非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应到八人,实到八人,董事曹生利、徐德朋、许建华、甘立伟、汪兰英、王正喜、荣健、王猛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议程如下:
1、审议《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审议《关于惠阳航空螺旋桨有限责任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3、审议《关于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董事会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提名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闫灵喜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未发现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亦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2、会议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惠阳航
空螺旋桨有限责任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4 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4 名非关联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惠阳航空螺旋桨有限责任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行为公平、公正、合理,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审核了该项关联交易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的《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阳航空螺旋桨有限责任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公
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议题为《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以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提请股东大会表决的《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的《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闫灵喜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 年 5 月出生,
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历任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副处长、处长,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本公司董事,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资本管理部副部长,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董事,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董事,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部长,现任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
[2021-12-30] (600038)中直股份: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38 证券简称:中直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8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以非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应到三人,实到三人,监事陶国飞、江山巍、刘震宇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议程如下:
1、审议《关于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2、审议《关于惠阳航空螺旋桨有限责任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经监事会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提名非
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胡万林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未发现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2、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惠阳航
空螺旋桨有限责任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该项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属于关联交易,该交易行为公平、公正、合理,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胡万林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 年 12 月出生,
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历任中航通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副部长,中航通飞华北飞机工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美国西锐工业公司财务副总监。现任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部长。
[2021-12-30] (600038)中直股份: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38 证券简称:中直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4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收到董事长王学军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王学军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非独立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王学军先生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王学军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递交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鉴于新任董事长的选举工作尚需经过相应的法定程序,王学军先生目前仍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其将继续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直至公司新任董事长接任法定代表人并办理完成工商登记之日止。
王学军先生在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非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付出了极大的精力和心血。在此,公司及董事会对王学军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卓越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2021-12-30] (600038)中直股份: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阳航空螺旋桨有限责任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38 证券简称:中直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9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惠阳航空螺旋桨有限责任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
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简述交易风险:本次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具有真实交易背景,有利于惠阳公司流动资金周转,提高其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带来不良影响和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除日常关联交易以外,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
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与保理业务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0.5%以上,但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
特别风险提示:此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无须其他有关部门批准,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惠阳航空螺旋桨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惠阳公司)拟于 2021 年 12 月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财务公司)签署无追索权型保理合同,惠阳公司作为销货方,以其与购货方之间形成的应收账款共计 8,131.33 万元,向中航财务公司申请办理无追索权国内保理业务。
本次保理业务的保理行中航财务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下企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除日常关联交易以外,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与保理业务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0.5%以上,但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因此本次关联交易由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施行,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中航财务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法定代表人:董元
3、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乙 10 号
4、注册资本:25 亿元
5、主营业务:包括对中航集团内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
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进行股权投资;除股票二级市场投资以外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6、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中航财务公司 47.12%股权,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中航财务公司 44.50%股权,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中航财务公司 5.76%股权,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中航财务公司 2.62%股权。中航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7、财务状况:截至 2020 年底,中航财务公司经审计(合并口径)的资产总额为 13,434,166.40 万元、净资产为 711,264.23 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 226,151.07 万元、净利润为 56,891.39 万元。
(二)与公司的关系
中航财务公司与公司系同一最终实际控制人。截至目前,除上述事项和正常的业务往来外,中航财务公司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资产、非经营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惠阳公司拟于2021年12月与中航财务公司签署无追索权型保理合同,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总额为 8,131.33 万元,保理费率为 3.65%,保理费自收购款发放日计至应收账款实际偿付日止,并在回款日根据
实际资金占用期一次性支付。双方约定应收账款回收由中航财务公司委托惠阳公司收取,若购货方因财务或资信原因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偿付应收账款,中航财务公司无权向惠阳公司追索未偿收购款。
本次保理业务涉及债权明细如下:
序号 购货方名称 保理金额(万元) 预计到期日
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
1 6,461.00 2022年 12月 31日
汉中飞机分公司
2 其他用户 1 977.47 2022 年 3 月 30 日
3 其他用户 2 692.86 2022 年 3 月 30 日
合 计 8,131.33
四、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参照同类合同确定,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具有真实交易背景,主要为满足惠阳公司资金需求,有利于惠阳公司流动资金周转,提高其资金使用效率。惠阳公司将遵循公平、公开和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相关程序,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带来不良影响和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2021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
议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惠阳航空螺
保理业务的议案》,4 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4 名非关联董事一致认为开展本次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行为公平、公正、合理,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惠阳公司据此与中航财务公司签署合同办理具体手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项关联交易向董事会提交了书面审核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审核了该项关联交易并发表了事前审核意见和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无须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特此公告。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2021-12-30] (600038)中直股份: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主席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38 证券简称:中直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7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主席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收到监事会主席陶国飞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陶国飞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监事职务。陶国飞先生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因陶国飞先生的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其递交的辞职报告将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监事就任后生效,在此期间陶国飞先生仍将继续履行监事会主席和监事职责。
陶国飞先生在担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付出了极大的精力和心血。在此,公司及监事会对陶国飞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卓越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2021-11-04] (600038)中直股份: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0038 证券简称:中直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3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前,哈尔滨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航集团)是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 163,264,502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27.70%。
股份减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披露股东减持计划暨《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哈航集团作为本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和/或大宗交易方式总计减持本公司不超过 5,835,850 股股份,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 0.99001%。其中,采取竞价交易减持的,减持期间自上述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在定期报告窗口期内不减持);采取大宗交易减持的,减持期间自上述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在定期报告窗口期内不减持)。
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1 年 11 月 3 日,本公司收到哈航集团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
告知函》,哈航集团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4,843,600 股,减持比例为 0.82168%,减持价格为 57.70 元;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992,200 股,减持比例为 0.16832%,减
持价格区间为 62.69 元~65.30 元。至此,截至 2021 年 11 月 3 日,哈航集团共
计减持本公司股份 5,835,800 股,减持比例为 0.99%,与本次减持计划上限
5,835,850 股尚有 50 股零股未减持。哈航集团已决定不再减持该 50 股零股,故
截至 2021 年 11 月 3 日,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
毕后,哈航集团持有本公司 157,428,702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26.71%,仍为本
公司第一大股东。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哈尔滨航空工业 5%以上第一大 163,264,502 27.70% IPO 前取得:89,450,000
(集团)有限公司 股东 股
非公开发行取得:
73,814,502 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一致行动关系形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成原因
第一组 中航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 75,350,398 12.78% 一致行动协议
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 38,652,558 6.56% 一致行动协议
公司
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 19,186,952 3.25% 一致行动协议
任公司
天津滨江直升机有限责任公 5,600,000 0.95% 同一实际控制人
司
合计 138,789,908 23.54% —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减持价格
减持数量 减持比 减持方 减持总金额 减持完成 当前持股数 当前持股比
股东名称 减持期间 区间
(股) 例 式 (元) 情况 量(股) 例
(元/股)
哈尔滨航空工业 5,835,800 0.99% 2021/11/2~ 大宗交 57.70- 342,548,881 已完成 157,428,702 26.71%
(集团)有限公 2021/11/3 易、 集 65.30
司 中竞价
交易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11/4
[2021-10-30] (600038)中直股份: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38 证券简称:中直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1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1 年10 月 28 日以非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应到九人,实到九人,董事王学军、曹生利、徐德朋、许建华、甘立伟、汪兰英、王正喜、荣健、王猛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议程如下:
审议《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董事会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2021 年第三季
度报告》。
特此公告。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三十日
[2021-10-30] (600038)中直股份: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38 证券简称:中直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2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以非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应到 3 人,实到 3 人,监事陶国飞、刘震宇、江山巍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议程如下:
审议《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监事会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2021 年第三季
度报告》,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状况和财务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监事会对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表示同意;
三、没有发现参与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三十日
[2021-10-30] (600038)中直股份: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1.0502元
每股净资产: 15.7382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79%
营业总收入: 141.94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6.19亿元
[2021-10-13] (600038)中直股份: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0038 证券简称:中直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0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哈尔滨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航集团)是中航直升机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哈航集团持有本公司 163,264,502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27.70%,所持股份属于
IPO 前及后续增发配股取得的股份。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哈航集团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和/或大宗交易方式总计减持本公司不超过
5,835,850 股股份,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 0.99001%。其中,采取竞价交易减持的,
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在定期
报告窗口期内不减持);采取大宗交易减持的,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发布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在定期报告窗口期内不减持)。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持股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比例
IPO 前取得:89,450,000 股
哈尔滨航空工业 5%以上第一
163,264,502 27.70% 非公开发行取得:
(集团)有限公司 大股东
73,814,502 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股)
中航直升机有限责任
75,350,398 12.78% 一致行动协议
公司
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
38,652,558 6.56% 一致行动协议
份有限公司
第一组 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
19,186,952 3.25% 一致行动协议
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滨江直升机有限
5,600,000 0.95% 同一实际控制人
责任公司
合计 138,789,908 23.54%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划
股东名称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股) (元/股) 披露日期
哈尔滨航空工业 2021/9/2~
3,006,300 0.51% 55.29-55.29 不适用
(集团)有限公司 2021/9/2
天津滨江直升机 2021/2/1~
29,775,774 5.0512% 52.04-52.04 2021/2/1
有限责任公司 2021/5/27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持 减持合
股东名 计划减 竞价交易减 拟减持股 拟减持原
数量 减持方式 理价格
称 持比例 持期间 份来源 因
(股) 区间
哈尔滨 竞价交易减持,
航空工 不超过: 不超过: IPO 前及后
不超过: 2021/11/3~ 按市场 自身资金需
业(集 5,835,850 0.99001 续增发配股
5,835,850 股 2022/5/2 价格 求
团)有限 股 % 取得的股份
公司 大宗交易减持,
不超过:
5,835,850 股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1、根据哈航集团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其拟通过竞价交易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其中,采取竞价交易减持的,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6 个月内(在定期报告窗口期内不减持);采取大宗交易减持的,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在定期报告窗口期内不减持)。
2、若减持计划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哈航集团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本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拟减持股东已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有关本公司证券买卖的规定,并承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特此公告。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3 日
[2021-08-28] (600038)中直股份: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038 证券简称:中直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9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 10:00 在北京中航发展大厦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监事会会议的监事共有三人,其中:监事陶国飞现场出席会议,监事江山巍、刘震宇委托监事陶国飞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刘秉钧及公司有关部门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陶国飞主持。
会议议程如下:
1、审议《2021 年半年度报告》;
2、审议《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议案》。
经监事会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2021 年半
年度报告》,并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1 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状况和财务成果,所记载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3)没有发现参与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执行新
会计准则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经营、有效防范经营风险、力求财务核算准确的原则进行的,执行新会计准则后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执行新会
计准则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2021-08-28] (600038)中直股份: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38 证券简称:中直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8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 10:00 在北京中航发展大厦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董事会
会议的董事共有九人,其中:董事王学军、甘立伟、汪兰英、荣健、王猛现场出席会议,董事曹生利、徐德朋委托董事王学军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董事许建华委托董事甘立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王正喜委托独立董事荣健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监事陶国飞、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刘秉钧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王学军主持。
会议议程如下:
1、审议《2021 年半年度报告》;
2、审议《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订〈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董事会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2021 年半
年度报告》;
2、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执行新
会计准则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经营、有效防范经营风险、力求财务核算准确的原则进行的,执行新会计准则后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执行新会
计准则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3、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中
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的议案》。修订后的《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2021-08-28] (600038)中直股份:2021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649元
每股净资产: 15.341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218%
营业总收入: 93.92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3.83亿元
[2021-08-21] (600038)中直股份: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0038 证券简称:中直股份 公告编号:2021-36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8 月 18 日、8 月 19 日、8 月
20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函询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8 月 18 日、8 月 19 日、8 月 20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
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本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本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书面函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及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和引进战略投资者等情形。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情况
经本公司自查,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本公司核实,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本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
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一日
[2021-08-21] (600038)中直股份: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38 证券简称:中直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5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9 月 1 日(星期三)15:00-16:00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
网络直播地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请投资者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星期一)17:00 前将有关问题预先通过
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xiayuan@avichina.com。
本公司将在本次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在信息披露允许的
范围内做出回复。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拟于 2021
年 8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 2021 年半
年度业绩和经营情况,本公司拟于 2021 年 9 月 1 日(星期三)
15:00-16:00召开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就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业绩说明会类型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网络文字互动的方式召开,本公司将针对2021年半年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
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予以解答。
二、业绩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9 月 1 日(星期三)15:00-16:00
(二)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
(三)网络直播地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本公司出席会议人员
本公司董事、总经理甘立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刘秉钧,计划财务部部长邓慧,投资者关系主管夏源(如遇特殊状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会议召开时将做出相关说明)。
四、投资者参会方式
(一)请投资者在 2021 年 9 月 1 日(星期三)下午 15:00-16:00,
通过互联网登陆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解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请投资者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星期一)17:00 前将相关
问 题 通 过 电 子 邮 件 的 形 式 发 送 至 公 司 投 资 者 关 系 邮 箱 :
xiayuan@avichina.com。本公司将在本次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做出回复。
五、联系人及咨询方式
公司证券事务部,联系人:夏源,电话:(010)58354758。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一日
[2021-08-07] (600038)中直股份: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终止筹划发行A股股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038 证券简称:中直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4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筹划发行 A 股股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终止筹划发
行 A 股股票的计划。
2020 年 10 月 31 日,本公司发布《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控股股东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筹划拟发行 A 股股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32),披露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中航科工,02357.HK)正在筹划拟发行以人民币买卖的 A 股股票(以下简称 A 股股票)。
2021 年 8 月 6 日,本公司从中航科工获悉,其决定终止筹划发
行 A 股股票计划。该事宜主要内容如下:
在审慎考虑市场状况和中航科工实际情况等多种因素后,中航科工决定终止筹划发行 A 股股票的计划。截至本公告日,中航科工尚未向相关证券监管机构提交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正式申请。
本公司提示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七日
[2021-07-31] (600038)中直股份: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过哈尔滨哈飞航空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对天津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38 证券简称:中直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1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过哈尔滨哈飞航空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对天津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
(1)哈尔滨哈飞航空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哈飞航空)
(2)天津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直公司)
投资金额:
(1)中直股份对全资子公司哈飞航空增资 15,300 万元,增资完成后,
哈飞航空的注册资本由增资前的141,832.52万元增至157,132.52万元。
(增资后注册资本金额以最终的注册登记书为准。)
(2)哈飞航空对全资子公司天直公司增资 15,300 万元,增资完成后,
天直公司的注册资本由增资前的 65,000 万元增至 80,300 万元。(增资
后注册资本金额以最终的注册登记书为准。)
特别风险提示:此次增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亦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一、本次增资概述
(一)为推动民用直升机产业发展,支持在天津研制生产交付
AC312E、AC332、AC352 等系列民用直升机,补充天直公司流动资金,尽快将天直公司打造成为以 AC 系列民用直升机为主要产品,同时具备承接国际合作项目的部件转包生产能力,集研发、制造、销售、客户支援、培训、加改装为一体的民用直升机产业基地。中直股份拟以现金 15,300 万元,通过全资子公司哈飞航空对天直公司进行增资。
(二)本次增资通过两次增资分别完成,具体实施步骤为:
1、中直股份对全资子公司哈飞航空增资 15,300 万元,增资完成后,哈飞航空的注册资本由增资前的 141,832.52 万元增至157,132.52万元。(增资后注册资本金额以最终的注册登记书为准。)
2、哈飞航空对全资子公司天直公司增资 15,300 万元,增资完成后,天直公司的注册资本由增资前的 65,000 万元增至 80,300 万元。(增资后注册资本金额以最终的注册登记书为准。)最终实现补充天直公司流动资金的目的。
(三)2021 年 7 月 29 日,中直股份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哈尔滨哈飞航空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对天津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增资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哈尔滨哈飞航空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1、公司名称:哈尔滨哈飞航空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2、法定代表人:张继超
3、成立日期:2014 年 12 月 25 日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993008624979
6、注册地址:哈尔滨哈南工业新城南城二路、江南中环路东北侧
7、经营范围:飞机及相关设备的设计、开发、生产及销售;机电产品的技术开发、生产及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8、本次增资前后的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增资前 增资后
注册资本 出资比例 注册资本 出资比例
中航直升机 141,832.52 万元 100% 157,132.52 万元 100%
股份有限公司
注:增资后注册资本金额以最终的注册登记书为准。
9、主要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
单位:亿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5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96.46 112.18
财务状况 负债总额 55.00 66.19
净资产 41.46 45.99
项目 2020 年度 2021 年 1~5 月
营业收入 94.84 14.13
经营状况 利润总额 2.88 0.48
净利润 2.74 0.37
注: 2020 年财务数据已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 年 5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天津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
1、公司名称:天津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
2、法定代表人:马德权
3、成立日期:2012 年 5 月 21 日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596131182K
6、注册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港城大道 8 号
7、经营范围:民用航空器(发动机、螺旋桨)生产;民用航空器零部件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航空运输设备销售;民用航空器维修;民用机场经营;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机械设备租赁;运输设备租赁服务;办公设备租赁服务;特种设备出租;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除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本次增资前后的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增资前 增资后
注册资本 出资比例 注册资本 出资比例
哈尔滨哈飞航空 65,000 万元 100% 80,300 万元 100%
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注:增资后注册资本金额以最终的注册登记书为准。
9、主要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
单位:亿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5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6.93 10.84
财务状况 负债总额 2.15 2.13
净资产 4.78 8.71
项目 2020 年度 2021 年 1~5 月
营业收入 0.08 0.04
经营状况 利润总额 -0.41 -0.07
净利润 -0.41 -0.07
注: 2020 年财务数据已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 年 5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本次增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中直股份通过哈飞航空对天直公司增资 15,300 万元,用于补充天直公司的流动资金,降低财务费用与运营风险,将进一步
与经营效益。同时,本次增资将促使天直公司在推进 AC312E、AC332、AC352 等系列民用直升机的产业化和研发取证过程中,更好地与现有的批生产和科研能力相结合,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对公司目前财务状况无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时,哈飞航空通过本次增资,资本实力也进一步提升,将更好地发挥其作为我国直升机工业摇篮和重要产业基地的带动作用。
(二)本次对哈飞航空和天直公司进行增资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发生变更。
四、本次增资的风险分析
增资后,随着哈飞航空和天直公司资本金规模的扩大,对公司、哈飞航空、天直公司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将积极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并要求和监督哈飞航空和天直公司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特别强化对天直公司经营活动的管理,做好风险的预防和控制。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十一日
[2021-07-31] (600038)中直股份: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38 证券简称:中直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2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1 年 7
月 29 日以非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应到九人,实到九人,董事王学军、曹生利、徐德朋、许建华、甘立伟、汪兰英、王正喜、荣健、王猛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议程如下:
审议《关于通过哈尔滨哈飞航空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对天津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
经董事会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通过哈尔
滨哈飞航空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对天津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为加速民机产业发展,补充天津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直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哈尔滨哈飞航空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哈飞航空)增资 15,300 万元,增资完成后,哈飞航空的注册资本由增资前的141,832.52万元增至157,132.52万元。
(增资后注册资本金额以最终的注册登记书为准。)同时,哈飞航空向全资子公司天直公司增资 15,300 万元,增资完成后,天直公司的注册资本由增资前的 65,000 万元增至 80,300 万元。(增资后注册资本金额以最终的注册登记书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过哈尔滨哈飞航空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对天津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十一日
[2021-07-31] (600038)中直股份: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38 证券简称:中直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3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1 年 7
月 29 日以非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应到三人,实到三人,监事陶国飞、刘震宇、江山巍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议程如下:
审议《关于通过哈尔滨哈飞航空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对天津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
经监事会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通过哈尔
滨哈飞航空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对天津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为加速民机产业发展,补充天津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直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哈尔滨哈飞航空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哈飞航空)增资 15,300 万元,增资完成后,哈飞航空的注册资本由增资前的141,832.52万元增至157,132.52万元。(增资后注册资本金额以最终的注册登记书为准。)同时,哈飞航空
向全资子公司天直公司增资 15,300 万元,增资完成后,天直公司的注册资本由增资前的 65,000 万元增至 80,300 万元。(增资后注册资本金额以最终的注册登记书为准。)监事会认为,为加速民机产业发展,本次中直股份通过哈飞航空对天直公司增资 15,300 万元,用于补充天直公司的流动资金,降低财务费用与运营风险,将进一步增强天直公司的资本实力和运营能力,有利于提升天直公司发展后劲与经营效益,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对公司目前财务状况无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过哈尔滨哈飞航空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对天津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十一日
[2021-07-08] (600038)中直股份: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38 证券简称:中直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0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1 年 7
月 7 日以非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应到九人,实到九人,董事王学军、曹生利、徐德朋、许建华、甘立伟、汪兰英、王正喜、荣健、王猛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议程如下:
1、审议《关于修订〈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订〈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4、审议《关于调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经董事会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中
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
2、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中
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3、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中
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4、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调整董
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的议案》。调整后,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共由 7 人组成,主任委员:王学军,委员:曹生利、徐德朋、许建华、甘立伟、汪兰英、王正喜。
特此公告。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八日
[2021-07-07] (600038)中直股份: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38 证券简称:中直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9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7 月 6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 18 号凯迪克北京格兰云天
大酒店 3 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41,967,46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58.0245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会议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董事长王学军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6 人,出席 3 人,董事徐德朋、荣健、王猛因工作原因未出席
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1 人,监事江山巍、刘震宇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
会议;
3、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甘立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刘
秉钧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341,841,563 99.9631 125,900 0.0369 0 0.000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2.01 曹生利 341,655,183 99.9086 是
2.02 许建华 341,648,883 99.9068 是
2.03 汪兰英 341,648,882 99.9068 是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聘任 2021 31,12 99.5970 125,9 0.4030 0 0.0000
年度审计机构 1,031 00
的议案
2.01 曹生利 30,93 99.0006
4,651
2.02 许建华 30,92 98.9804
8,351
2.03 汪兰英 30,92 98.9804
8,350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 为非累积投票议案。议案 2 为累计投票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娜、程璇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7 月 6 日
[2021-07-01] (600038)中直股份: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证券代码:600038 证券简称:中直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8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 2021 年 1-6
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5,838 万元至 41,811 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预计增加 5,973 万元至 11,946万元,同比增长 20%至 40%。
预计 2021 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损益金额较
小,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影响不大。
预计 2021 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为35,338万元至41,311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预计增加6,384 万元至12,357 万元,同比增长22.05%至42.68%。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21 年 1-6 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为 35,838 万元至 41,811 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
数据)相比,预计增加 5,973 万元至 11,946 万元,同比增长 20%至
40%。
预计 2021 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损益金额较小,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影响不大。
预计 2021 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35,338 万元至 41,311 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预计增加6,384 万元至12,357 万元,同比增长22.05%至42.68%。
(三)本期业绩预告为公司根据经营情况的初步预测,本次预计的业绩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865.03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8,953.66 万元。
(二)每股收益:0.5066 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一)主营业务影响
公司 2021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系基于截至本公告提交日前一日的整体生产经营状况所做预计,参考了 2021 年 1-5 月会计报表(未经审计)、6 月份的订单、销售量、主要产品价格以及合理预计的生产成本、期间费用等情况,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为本期航空产品销量同比有较大幅度的增长。
(二)非经营性损益的影响
预计 2021 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损益金额较小,
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影响不大。
四、重要风险提示
公司 2021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系基于截至本公告提交日前一日的经营状况预计的,半年度截止日 6 月 30 日到期前,经营、市场、价格等不确定性因素可能对半年度业绩产生其他影响。
截至本公告提交日前一日,公司半年度财务数据尚未完全录入,经营和财务工作仍在持续进行中,因此半年度实际业绩核算时,收入、成本等最终确认可能会发生调整,导致公司预估的业绩存在不确定性。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 2021 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内容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一日
[2021-06-22] (600038)中直股份: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038 证券简称:中直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7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388 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1/6/29 - 2021/6/30 2021/6/30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1 年 6 月 11 日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0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589,476,716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88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28,716,965.81 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1/6/29 - 2021/6/30 2021/6/30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哈尔滨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航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天津滨江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等有关规定,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388 元;对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
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388
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关于中国居
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3492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3492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388 元(含税)。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对于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10)58354340/4758
特此公告。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2 日
[2021-06-16] (600038)中直股份: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038 证券简称:中直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6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7月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 年 7 月 6 日 9 点 3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 18 号凯迪克北京格兰云天大酒店 3 层会
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7 月 6 日
至 2021 年 7 月 6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累积投票议案
2.00 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董事(3)人
2.01 曹生利 √
2.02 许建华 √
2.03 汪兰英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6 月 16 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不涉及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涉及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
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
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
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
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
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
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 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038 中直股份 2021/6/29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1 年 7 月 5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30 至 16:00,未
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出席会议资格。
(二)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将登记手续要件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指定邮箱 liubingjun@avichina.com 办理。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或电子邮件上注明联系方式。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 18 号凯迪克北京格兰云天大酒店 3 层会议室,联系人:刘秉钧、夏源,电话:(010)58354340/4758
(四)登记手续:
1、拟出席会议的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拟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上述登记资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六、 其他事项
(一)现场会议预计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二)为防控疫情,减少人员聚集,公司建议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已办理会议登记的参会股东(或股东代表)请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及股东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并请提前 30 分钟到会场办理手续。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秉钧 夏源
电 话:010-58354340/58354758
传 真:010-58354755(请标明刘秉钧或夏源收)
邮 件:liubingjun@avichina.com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 18 号凯迪克北京格兰云天大酒店 3 层会议室
特此公告。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6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附件 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1 年 7 月
6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序号 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投票数
2.00 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曹生利
2.02 许建华
2.03 汪兰英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 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 100 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 10 名,董事候选人有 12 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 1000 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
董事 5 名,董事候选人有 6 名;应选独立董事 2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 3 名;应
选监事 2 名,监事候选人有 3 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累积投票议案
4.00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投票数
4.01 例:陈××
4.02 例:赵××
4.03 例:蒋××
…… ……
4.06 例:宋××
5.00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投票数
5.01 例:张××
5.02 例:王××
5.03 例:杨××
6.00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投票数
6.01 例:李××
6.02 例:陈××
6.03 例:黄××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 100 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
(她)在议案 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 500 票的表决权,在议案 5.00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 200 票的表决权,在议案 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 200 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 500 票为限,对议案 4.00 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
可以把 500 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序号 议案名称 投票票数
=========================================================================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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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4] (600038)中直股份: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直股份
股票代码:600038
信息披露义务人1:哈尔滨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哈尔滨市平房区友协大街15号
通讯地址:哈尔滨市平房区友协大街15号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2:中航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39号
通讯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39号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二年二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与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公告披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中直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中航科工及其全资子公司哈航集团、中直有限的内部资产划转,即(1)中航科工拟将其全资子公司哈航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26.71%股份划转至中航科工,并相应对哈航集团进行减资;(2)中航科工拟将其全资子公司中直有限持有的上市公司12.78%股份、昌飞集团52.04%股权及哈飞集团89.79%股权划转至中航科工,并相应对中直有限进行减资。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后续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5
附表一: ...... 16
附表二: ...... 18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哈尔滨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航直升机有限责任
公司
公司、上市公司、中直 指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
航空工业集团 指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航科工 指 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直有限 指 中航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
哈航集团 指 哈尔滨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哈飞集团 指 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昌飞集团 指 昌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报告书 指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中航科工拟将其全资子公司哈航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 26.71%股份划转至中航科工;
(2)中航科工拟将其全资子公司中直有限持有的上市公司
12.78%股份划转至中航科工。
国务院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
《准则第15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哈航集团
信息披露义务人 哈尔滨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曲海波
设立日期 2019年11月26日
注册地址 哈尔滨市平房区友协大街15号
公司注册资本 人民币143,700万元
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制造、销售航空产品、普通机械、专用设备、微型汽
车、专用胶片、橡胶零件、塑料制品;按外经贸部核定
经营范围 的范围从事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
的前置审批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
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3010012704086XR
经营期限 1991年11月12日至长期
控股股东 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哈尔滨市平房区友协大街15号
(二)中直有限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中航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闫灵喜
设立日期 2009年2月26日
注册地址 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39号
公司注册资本 人民币780,000万元
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直升机及其它航空器、航空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
售、维修服务;其它非航空机电产品(不含汽车)的研
经营范围 发、生产、销售、维修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6684722062P
经营期限 2009年2月26日至长期
控股股东 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39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
(一)哈航集团
姓名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住权
曲海波 总经理、执行董事 中国 中国 无
刘跃刚 监事 中国 中国 无
(二)中直有限
姓名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住权
闫灵喜 总经理、执行董事 中国 中国 无
刘秉钧 监事 中国 中国 无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持有中直股份的股份外,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份。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后续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为积极实践航空强国战略,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中航科工拟通过内部资产划转方式,(1)将其全资子公司哈航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26.71%股份划转至中航科工;(2)将其全资子公司中直有限持有的上市公司12.78%股份划转至中航科工。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中航科工将直接持有上市公司46.05%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哈航集团及中直有限将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公告披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计划。若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哈航集团及中直有限分别持有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人民币普通股157,428,702股、75,350,39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分别为26.71%、12.78%。
本次权益变动后,哈航集团及中直有限将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具体情况如下:
变动前 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哈航集团 157,428,702 26.71 - -
中直有限 75,350,398 12.78 - -
二、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协议主要内容
哈航集团、中直有限与中航科工于2022年2月21日签署了《国有股权划转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哈航集团与中航科工
1、协议主体及签署时间
(1)协议主
[2022-02-22] (600038)中直股份: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038 证券简称:中直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4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股东哈尔滨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航集
团,系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数量为 157,428,702 股,持股比
例为 26.71%)和中航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直有限,
持股数量为 75,350,398 股,持股比例为 12.78%)拟向中国航空
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科工,系本公司控股股东,
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本公司 49.30%股权)按账面净值划转其持有
的本公司全部股份。哈航集团、中直有限均为中航科工的全资子
公司,除哈航集团、中直有限拟减少的注册资本和资本公积外,
中航科工拟内部资产划转所获得的标的股份无任何对价,也无任
何附加协议安排;
本次股份划转完成后,哈航集团和中直有限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
中航科工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增加至 271,431,658 股,持股
比例为 46.05%,直接和间接持有本公司股权比例仍为 49.30%; 本次权益变动为同一控制下的股份划转,未使本公司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符合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需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可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由于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2 年 2 月 21 日,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直股
份或本公司)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哈尔滨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航集团)和中航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直
有限)的通知,2022 年 2 月 21 日,哈航集团、中直有限与本公司控
股股东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科工)分别签署了《国有股权划转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哈航集团拟将所持有的本公司 157,428,702 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26.71%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中直有限拟将所持有的本公司 75,350,398 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2.78%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以下统称标的股份),按账面净值全部划转给中航科工(以下简称本次股份划转)。本次股份划转完成后,哈航集团和中直有限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中航科工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增加至 271,431,658 股,持股比例为 46.05%;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 290,618,610股,持股比例为 49.30%。
一、本次股份划转的具体变动情况
本次股份划转前后,哈航集团、中直有限、中航科工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股份划转前 本次股份划转后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哈航集团 157,428,702 26.71 0 0.00
中直有限 75,350,398 12.78 0 0.00
中航科工 38,652,558 6.56 271,431,658 46.05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股份划出方:哈航集团、中直有限
股份划入方:中航科工
(二)本次股份划转内容
1、股份划出方和股份划入方一致同意实施标的股份划转及与之对应的减资事宜,同意将哈航集团、中直有限所持有的标的股份变更为中航科工持有;
2、哈航集团、中直有限与中航科工签署了《协议》。根据《协议》,哈航集团拟将所持有的本公司 157,428,702 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26.71%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中直有限拟将所持有的本公司75,350,398 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2.78%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按账面净值全部划转给中航科工;
3、哈航集团、中直有限向中航科工按账面净值划转标的股份,除哈航集团、中直有限拟减少的注册资本和资本公积外,中航科工拟内部资产划转所获得的标的股份无任何对价,也无任何附加协议安排。标的股份划转及与之对应的本次减资完成后,中航科工按收回投资处理,哈航集团、中直有限按冲减实收资本处理;同时,中航科工按标的股份的原计税基础,相应调减其持有哈航集团、中直有限股权的计税基础;
4、自标的股份划转基准日(不含当日)起至完成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之日(含当日)止的期间为过渡期间。过渡期间内,标的股分对应所有者权益所产生的增值或减值均由中航科工享有或承担。
(三)先决条件
股份划出方和股份划入方同意并确认,标的股份过户至中航科工
名下需以下列各项先决条件已全部满足或达成(各方一致书面同意放弃或豁免的先决条件除外)为前提:
1、本次股份划转已取得哈航集团、中直有限内部有权决策机构的批准或同意;
2、股份划入方和股份划出方已就协议拟议的标的股份划转及减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等文件。
(四)标的股份过户登记相关事宜
在以上本次股份划转内容所列先决条件全部满足或达成(各方一致书面同意放弃或豁免的先决条件除外)后且在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各方应相互配合尽快完成与标的股份划转及与之对应的本次减资相关的全部必要过户登记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本公司的股份过户手续,办理哈航集团、中直有限减资的工商变更登记。
(五)协议成立与生效
《协议》经各方签署(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于文首所载之日成立。
《协议》生效后,经各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对《协议》的任何变更、补充或解除由各方届时以书面形式做出并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三、本次股份划转各方的基本情况
(一)股份划出方
1、哈尔滨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哈尔滨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哈尔滨市平房区友协大街 15 号
法定代表人:曲海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012704086XR
经营期限:1991 年 11 月 12 日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资本:人民币 143,700 万元
经营范围:制造、销售航空产品、普通机械、专用设备、微型汽车、专用胶片、橡胶零件、塑料制品;按外经贸部核定的范围从事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前置审批项目除外。
截至本公告日,哈航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 157,428,702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26.71%。哈航集团的控股股东为中航科工,中航科工持有哈航集团100%股权,实际控制人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2、中航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名称:中航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 39 号
法定代表人:闫灵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684722062P
经营期限:2009 年 2 月 26 日 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资本:人民币 780,000 万元
经营范围:直升机及其它航空器、航空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维修服务;其它非航空机电产品(不含汽车)的研发、生产、销售、维修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公告日,中直有限持有本公司股份 75,350,398 股,占本
公司总股本的 12.78%。中直有限的控股股东为中航科工,中航科工持有中直有限100%股权,实际控制人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股份划入方
企业名称: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中国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环南路 26 号院 27 号楼 2
层
法定代表人:张民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1141J
经营期限:2003 年 4 月 30 日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资本:人民币 771,133.2242 万元
经营范围:直升机、支线飞机、教练机、通用飞机、飞机零部件、航空电子产品、其它航空产品的设计、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汽车、汽车发动机、变速器、汽车零部件的设计、研究、开发、生产;汽车(不含小轿车)的销售;汽车、飞机、机械电子设备的租赁;医药包装机械、纺织机械、食品加工机械及其它机械及电子设备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上述产品的安装调试、维修及其他售后服务;实业项目的投资及经营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本公告日,中航科工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38,652,558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6.56%。中航科工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四、本次股份划转对本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股份划转前,哈航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 157,428,702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26.71%;中直有限持有本公司股份 75,350,398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2.78%;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哈飞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 19,186,952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3.25%。中航科工持有本公司股份 38,652,558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6.56%。其中,哈航集团、中直有限为中航科工的全资子公司、哈飞集团为中直有限的控股子公司。因此,中航科工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本公司 49.30%股份。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股份划转后,哈航集团、中直股份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中航科工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增加至 271,431,658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46.05%,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本公司的股权比例仍为 49.30%。中航科工仍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仍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标的股份为股份划出方合法持有,其上未设置任何权利负担,亦不存在被查封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情形。本次股份划转前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化。本次股份划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其他事项
(一)有审批权限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单位已同意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国有股权管理方案。
(二)本次股份划转和权益变动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等手续;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股份划转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哈航集团、中直有限和中航科工,信息披露义务人达到编制并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摘要》《收购报告书》的情形。信
[2022-01-18] (600038)中直股份: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38 证券简称:中直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2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2 年1 月 17 日以非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应到九人,实到九人,董事闫灵喜、曹生利、徐德朋、许建华、甘立伟、汪兰英、王正喜、荣健、王猛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议程如下:
1、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2、审议《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董事会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选举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选举闫灵喜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2、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调整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调整后,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构成如下:
(1)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闫灵喜,委员:曹生利、徐德朋、许建华、甘立伟、汪兰英、王正喜
(2)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荣健,委员:甘立伟、王正喜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王猛,成员:闫灵喜、荣健
(4)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王正喜,成员:闫灵喜、王猛
特此公告。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附件: 董事长简历
闫灵喜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 年 5 月出生,
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历任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副处长、处长,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本公司董事,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资本管理部副部长,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董事,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董事,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部长。现任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本公司董事、董事长。
[2022-01-18] (600038)中直股份: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38 证券简称:中直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3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2 年1 月 17 日以非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应到三人,实到三人,监事胡万林、江山巍、刘震宇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议程如下:
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经监事会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胡万林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任期至第八届监事会届满为止。
特此公告。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附件:监事会主席简历
胡万林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 年 12 月出生,
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历任中航通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副部长,中航通飞华北飞机工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美国西锐工业公司财务副总监。现任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部长,本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
[2022-01-15] (600038)中直股份: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38 证券简称:中直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1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1 月 14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小关东里 14 号中航发展大厦 A 座会
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29,903,69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55.9775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会议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董事、总经理、财务总监甘立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1 人,董事曹生利、徐德朋、许建华、汪兰英、王
正喜、荣健、王猛因工作原因和北京疫情防控原因,未现场出席本次会议。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0 人,监事陶国飞、江山巍、刘震宇因工作原因和
北京疫情防控原因,未现场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董事、总经理、财务总监甘立伟现场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刘秉钧现场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1.01 闫灵喜 329,232,653 99.7965 是
2、 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2.01 胡万林 329,231,207 99.7961 是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01 闫灵喜 31,19 99.9998
8,821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 和议案 2 均为累计投票议案。议案 1 为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娜、边志星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 14 日
[2021-12-30] (600038)中直股份: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038 证券简称:中直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6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月1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 年 1 月 14 日 9 点 3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小关东里 14 号中航发展大厦 A 座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2 年 1 月 14 日
至 2022 年 1 月 14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董事(1)人
1.01 闫灵喜 √
2.00 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应选监事(1)人
2.01 胡万林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2 月 30 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
交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不涉及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涉及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
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
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
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
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
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
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 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038 中直股份 2022/1/7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2 年 1 月 13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30 至 16:00,
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出席会议资格。
(二)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将登记手续要件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指定邮箱 liubingjun@avichina.com 办理。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或电子邮件上注明联系方式。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小关东里 14 号中航发展大厦 A 座会议室,联系人:刘秉钧、夏源,电话:(010)58354340/4758
(四)登记手续:
1、拟出席会议的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拟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上述登记资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六、 其他事项
(一)现场会议预计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二)为防控疫情,减少人员聚集,公司建议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已办理会议登记的参会股东(或股东代表)请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及股东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并请提前 30 分钟到会场办理手续。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秉钧 夏源
电 话:010-58354340/58354758
传 真:010-58354755(请标明刘秉钧或夏源收)
邮 件:liubingjun@avichina.com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小关东里 14 号中航发展大厦 A 座会议室
特此公告。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0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附件 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2 年 1
月 14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投票数
1.00 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的议案
1.01 闫灵喜
2.00 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
代表监事的议案
2.01 胡万林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 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 100 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 10 名,董事候选人有 12 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 1000 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
董事 5 名,董事候选人有 6 名;应选独立董事 2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 3 名;应
选监事 2 名,监事候选人有 3 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累积投票议案
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投票数
4.01例:陈××
4.02例:赵××
4.03例:蒋××
…………
4.06例:宋××
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投票数
5.01例:张××
5.02例:王××
5.03例:杨××
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投票数
6.01例:李××
6.02例:陈××
6.03例:黄××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 100 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 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 500 票的表决权,在议案 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 200 票的表决权,在议案 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 200 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 500 票为限,对议案 4.00 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
可以把 500 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序号 议案名称 投票票数
方式一 方式二 方式三 方式…
4.00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 - -
4.01 例:陈×× 500 100 100
4.02 例:赵×× 0 100
[2021-12-30] (600038)中直股份: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38 证券简称:中直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5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1 年12 月 29 日以非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应到八人,实到八人,董事曹生利、徐德朋、许建华、甘立伟、汪兰英、王正喜、荣健、王猛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议程如下:
1、审议《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审议《关于惠阳航空螺旋桨有限责任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3、审议《关于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董事会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提名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闫灵喜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未发现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亦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2、会议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惠阳航
空螺旋桨有限责任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4 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4 名非关联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惠阳航空螺旋桨有限责任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行为公平、公正、合理,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审核了该项关联交易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的《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阳航空螺旋桨有限责任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公
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议题为《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以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提请股东大会表决的《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的《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闫灵喜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 年 5 月出生,
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历任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副处长、处长,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本公司董事,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资本管理部副部长,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董事,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董事,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部长,现任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
[2021-12-30] (600038)中直股份: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38 证券简称:中直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8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以非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应到三人,实到三人,监事陶国飞、江山巍、刘震宇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议程如下:
1、审议《关于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2、审议《关于惠阳航空螺旋桨有限责任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经监事会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提名非
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胡万林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未发现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2、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惠阳航
空螺旋桨有限责任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该项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属于关联交易,该交易行为公平、公正、合理,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胡万林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 年 12 月出生,
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历任中航通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副部长,中航通飞华北飞机工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美国西锐工业公司财务副总监。现任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部长。
[2021-12-30] (600038)中直股份: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38 证券简称:中直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4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收到董事长王学军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王学军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非独立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王学军先生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王学军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递交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鉴于新任董事长的选举工作尚需经过相应的法定程序,王学军先生目前仍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其将继续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直至公司新任董事长接任法定代表人并办理完成工商登记之日止。
王学军先生在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非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付出了极大的精力和心血。在此,公司及董事会对王学军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卓越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2021-12-30] (600038)中直股份: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阳航空螺旋桨有限责任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38 证券简称:中直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9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惠阳航空螺旋桨有限责任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
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简述交易风险:本次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具有真实交易背景,有利于惠阳公司流动资金周转,提高其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带来不良影响和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除日常关联交易以外,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
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与保理业务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0.5%以上,但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
特别风险提示:此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无须其他有关部门批准,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惠阳航空螺旋桨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惠阳公司)拟于 2021 年 12 月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财务公司)签署无追索权型保理合同,惠阳公司作为销货方,以其与购货方之间形成的应收账款共计 8,131.33 万元,向中航财务公司申请办理无追索权国内保理业务。
本次保理业务的保理行中航财务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下企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除日常关联交易以外,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与保理业务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0.5%以上,但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因此本次关联交易由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施行,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中航财务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法定代表人:董元
3、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乙 10 号
4、注册资本:25 亿元
5、主营业务:包括对中航集团内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
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进行股权投资;除股票二级市场投资以外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6、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中航财务公司 47.12%股权,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中航财务公司 44.50%股权,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中航财务公司 5.76%股权,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中航财务公司 2.62%股权。中航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7、财务状况:截至 2020 年底,中航财务公司经审计(合并口径)的资产总额为 13,434,166.40 万元、净资产为 711,264.23 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 226,151.07 万元、净利润为 56,891.39 万元。
(二)与公司的关系
中航财务公司与公司系同一最终实际控制人。截至目前,除上述事项和正常的业务往来外,中航财务公司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资产、非经营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惠阳公司拟于2021年12月与中航财务公司签署无追索权型保理合同,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总额为 8,131.33 万元,保理费率为 3.65%,保理费自收购款发放日计至应收账款实际偿付日止,并在回款日根据
实际资金占用期一次性支付。双方约定应收账款回收由中航财务公司委托惠阳公司收取,若购货方因财务或资信原因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偿付应收账款,中航财务公司无权向惠阳公司追索未偿收购款。
本次保理业务涉及债权明细如下:
序号 购货方名称 保理金额(万元) 预计到期日
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
1 6,461.00 2022年 12月 31日
汉中飞机分公司
2 其他用户 1 977.47 2022 年 3 月 30 日
3 其他用户 2 692.86 2022 年 3 月 30 日
合 计 8,131.33
四、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参照同类合同确定,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具有真实交易背景,主要为满足惠阳公司资金需求,有利于惠阳公司流动资金周转,提高其资金使用效率。惠阳公司将遵循公平、公开和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相关程序,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带来不良影响和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2021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
议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惠阳航空螺
保理业务的议案》,4 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4 名非关联董事一致认为开展本次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行为公平、公正、合理,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惠阳公司据此与中航财务公司签署合同办理具体手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项关联交易向董事会提交了书面审核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审核了该项关联交易并发表了事前审核意见和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无须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特此公告。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2021-12-30] (600038)中直股份: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主席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38 证券简称:中直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7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主席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收到监事会主席陶国飞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陶国飞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监事职务。陶国飞先生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因陶国飞先生的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其递交的辞职报告将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监事就任后生效,在此期间陶国飞先生仍将继续履行监事会主席和监事职责。
陶国飞先生在担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付出了极大的精力和心血。在此,公司及监事会对陶国飞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卓越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2021-11-04] (600038)中直股份: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0038 证券简称:中直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3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前,哈尔滨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航集团)是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 163,264,502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27.70%。
股份减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披露股东减持计划暨《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哈航集团作为本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和/或大宗交易方式总计减持本公司不超过 5,835,850 股股份,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 0.99001%。其中,采取竞价交易减持的,减持期间自上述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在定期报告窗口期内不减持);采取大宗交易减持的,减持期间自上述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在定期报告窗口期内不减持)。
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1 年 11 月 3 日,本公司收到哈航集团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
告知函》,哈航集团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4,843,600 股,减持比例为 0.82168%,减持价格为 57.70 元;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992,200 股,减持比例为 0.16832%,减
持价格区间为 62.69 元~65.30 元。至此,截至 2021 年 11 月 3 日,哈航集团共
计减持本公司股份 5,835,800 股,减持比例为 0.99%,与本次减持计划上限
5,835,850 股尚有 50 股零股未减持。哈航集团已决定不再减持该 50 股零股,故
截至 2021 年 11 月 3 日,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
毕后,哈航集团持有本公司 157,428,702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26.71%,仍为本
公司第一大股东。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哈尔滨航空工业 5%以上第一大 163,264,502 27.70% IPO 前取得:89,450,000
(集团)有限公司 股东 股
非公开发行取得:
73,814,502 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一致行动关系形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成原因
第一组 中航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 75,350,398 12.78% 一致行动协议
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 38,652,558 6.56% 一致行动协议
公司
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 19,186,952 3.25% 一致行动协议
任公司
天津滨江直升机有限责任公 5,600,000 0.95% 同一实际控制人
司
合计 138,789,908 23.54% —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减持价格
减持数量 减持比 减持方 减持总金额 减持完成 当前持股数 当前持股比
股东名称 减持期间 区间
(股) 例 式 (元) 情况 量(股) 例
(元/股)
哈尔滨航空工业 5,835,800 0.99% 2021/11/2~ 大宗交 57.70- 342,548,881 已完成 157,428,702 26.71%
(集团)有限公 2021/11/3 易、 集 65.30
司 中竞价
交易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11/4
[2021-10-30] (600038)中直股份: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38 证券简称:中直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1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1 年10 月 28 日以非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应到九人,实到九人,董事王学军、曹生利、徐德朋、许建华、甘立伟、汪兰英、王正喜、荣健、王猛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议程如下:
审议《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董事会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2021 年第三季
度报告》。
特此公告。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三十日
[2021-10-30] (600038)中直股份: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38 证券简称:中直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2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以非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应到 3 人,实到 3 人,监事陶国飞、刘震宇、江山巍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议程如下:
审议《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监事会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2021 年第三季
度报告》,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状况和财务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监事会对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表示同意;
三、没有发现参与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三十日
[2021-10-30] (600038)中直股份: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1.0502元
每股净资产: 15.7382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79%
营业总收入: 141.94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6.19亿元
[2021-10-13] (600038)中直股份: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0038 证券简称:中直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0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哈尔滨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航集团)是中航直升机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哈航集团持有本公司 163,264,502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27.70%,所持股份属于
IPO 前及后续增发配股取得的股份。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哈航集团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和/或大宗交易方式总计减持本公司不超过
5,835,850 股股份,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 0.99001%。其中,采取竞价交易减持的,
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在定期
报告窗口期内不减持);采取大宗交易减持的,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发布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在定期报告窗口期内不减持)。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持股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比例
IPO 前取得:89,450,000 股
哈尔滨航空工业 5%以上第一
163,264,502 27.70% 非公开发行取得:
(集团)有限公司 大股东
73,814,502 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股)
中航直升机有限责任
75,350,398 12.78% 一致行动协议
公司
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
38,652,558 6.56% 一致行动协议
份有限公司
第一组 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
19,186,952 3.25% 一致行动协议
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滨江直升机有限
5,600,000 0.95% 同一实际控制人
责任公司
合计 138,789,908 23.54%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划
股东名称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股) (元/股) 披露日期
哈尔滨航空工业 2021/9/2~
3,006,300 0.51% 55.29-55.29 不适用
(集团)有限公司 2021/9/2
天津滨江直升机 2021/2/1~
29,775,774 5.0512% 52.04-52.04 2021/2/1
有限责任公司 2021/5/27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持 减持合
股东名 计划减 竞价交易减 拟减持股 拟减持原
数量 减持方式 理价格
称 持比例 持期间 份来源 因
(股) 区间
哈尔滨 竞价交易减持,
航空工 不超过: 不超过: IPO 前及后
不超过: 2021/11/3~ 按市场 自身资金需
业(集 5,835,850 0.99001 续增发配股
5,835,850 股 2022/5/2 价格 求
团)有限 股 % 取得的股份
公司 大宗交易减持,
不超过:
5,835,850 股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1、根据哈航集团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其拟通过竞价交易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其中,采取竞价交易减持的,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6 个月内(在定期报告窗口期内不减持);采取大宗交易减持的,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在定期报告窗口期内不减持)。
2、若减持计划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哈航集团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本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拟减持股东已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有关本公司证券买卖的规定,并承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特此公告。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3 日
[2021-08-28] (600038)中直股份: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038 证券简称:中直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9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 10:00 在北京中航发展大厦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监事会会议的监事共有三人,其中:监事陶国飞现场出席会议,监事江山巍、刘震宇委托监事陶国飞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刘秉钧及公司有关部门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陶国飞主持。
会议议程如下:
1、审议《2021 年半年度报告》;
2、审议《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议案》。
经监事会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2021 年半
年度报告》,并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1 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状况和财务成果,所记载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3)没有发现参与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执行新
会计准则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经营、有效防范经营风险、力求财务核算准确的原则进行的,执行新会计准则后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执行新会
计准则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2021-08-28] (600038)中直股份: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38 证券简称:中直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8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 10:00 在北京中航发展大厦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董事会
会议的董事共有九人,其中:董事王学军、甘立伟、汪兰英、荣健、王猛现场出席会议,董事曹生利、徐德朋委托董事王学军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董事许建华委托董事甘立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王正喜委托独立董事荣健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监事陶国飞、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刘秉钧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王学军主持。
会议议程如下:
1、审议《2021 年半年度报告》;
2、审议《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订〈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董事会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2021 年半
年度报告》;
2、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执行新
会计准则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经营、有效防范经营风险、力求财务核算准确的原则进行的,执行新会计准则后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执行新会
计准则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3、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中
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的议案》。修订后的《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2021-08-28] (600038)中直股份:2021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649元
每股净资产: 15.341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218%
营业总收入: 93.92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3.83亿元
[2021-08-21] (600038)中直股份: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0038 证券简称:中直股份 公告编号:2021-36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8 月 18 日、8 月 19 日、8 月
20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函询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8 月 18 日、8 月 19 日、8 月 20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
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本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本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书面函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及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和引进战略投资者等情形。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情况
经本公司自查,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本公司核实,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本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
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一日
[2021-08-21] (600038)中直股份: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38 证券简称:中直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5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9 月 1 日(星期三)15:00-16:00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
网络直播地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请投资者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星期一)17:00 前将有关问题预先通过
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xiayuan@avichina.com。
本公司将在本次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在信息披露允许的
范围内做出回复。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拟于 2021
年 8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 2021 年半
年度业绩和经营情况,本公司拟于 2021 年 9 月 1 日(星期三)
15:00-16:00召开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就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业绩说明会类型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网络文字互动的方式召开,本公司将针对2021年半年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
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予以解答。
二、业绩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9 月 1 日(星期三)15:00-16:00
(二)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
(三)网络直播地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本公司出席会议人员
本公司董事、总经理甘立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刘秉钧,计划财务部部长邓慧,投资者关系主管夏源(如遇特殊状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会议召开时将做出相关说明)。
四、投资者参会方式
(一)请投资者在 2021 年 9 月 1 日(星期三)下午 15:00-16:00,
通过互联网登陆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解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请投资者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星期一)17:00 前将相关
问 题 通 过 电 子 邮 件 的 形 式 发 送 至 公 司 投 资 者 关 系 邮 箱 :
xiayuan@avichina.com。本公司将在本次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做出回复。
五、联系人及咨询方式
公司证券事务部,联系人:夏源,电话:(010)58354758。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一日
[2021-08-07] (600038)中直股份: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终止筹划发行A股股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038 证券简称:中直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4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筹划发行 A 股股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终止筹划发
行 A 股股票的计划。
2020 年 10 月 31 日,本公司发布《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控股股东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筹划拟发行 A 股股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32),披露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中航科工,02357.HK)正在筹划拟发行以人民币买卖的 A 股股票(以下简称 A 股股票)。
2021 年 8 月 6 日,本公司从中航科工获悉,其决定终止筹划发
行 A 股股票计划。该事宜主要内容如下:
在审慎考虑市场状况和中航科工实际情况等多种因素后,中航科工决定终止筹划发行 A 股股票的计划。截至本公告日,中航科工尚未向相关证券监管机构提交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正式申请。
本公司提示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七日
[2021-07-31] (600038)中直股份: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过哈尔滨哈飞航空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对天津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38 证券简称:中直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1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过哈尔滨哈飞航空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对天津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
(1)哈尔滨哈飞航空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哈飞航空)
(2)天津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直公司)
投资金额:
(1)中直股份对全资子公司哈飞航空增资 15,300 万元,增资完成后,
哈飞航空的注册资本由增资前的141,832.52万元增至157,132.52万元。
(增资后注册资本金额以最终的注册登记书为准。)
(2)哈飞航空对全资子公司天直公司增资 15,300 万元,增资完成后,
天直公司的注册资本由增资前的 65,000 万元增至 80,300 万元。(增资
后注册资本金额以最终的注册登记书为准。)
特别风险提示:此次增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亦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一、本次增资概述
(一)为推动民用直升机产业发展,支持在天津研制生产交付
AC312E、AC332、AC352 等系列民用直升机,补充天直公司流动资金,尽快将天直公司打造成为以 AC 系列民用直升机为主要产品,同时具备承接国际合作项目的部件转包生产能力,集研发、制造、销售、客户支援、培训、加改装为一体的民用直升机产业基地。中直股份拟以现金 15,300 万元,通过全资子公司哈飞航空对天直公司进行增资。
(二)本次增资通过两次增资分别完成,具体实施步骤为:
1、中直股份对全资子公司哈飞航空增资 15,300 万元,增资完成后,哈飞航空的注册资本由增资前的 141,832.52 万元增至157,132.52万元。(增资后注册资本金额以最终的注册登记书为准。)
2、哈飞航空对全资子公司天直公司增资 15,300 万元,增资完成后,天直公司的注册资本由增资前的 65,000 万元增至 80,300 万元。(增资后注册资本金额以最终的注册登记书为准。)最终实现补充天直公司流动资金的目的。
(三)2021 年 7 月 29 日,中直股份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哈尔滨哈飞航空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对天津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增资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哈尔滨哈飞航空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1、公司名称:哈尔滨哈飞航空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2、法定代表人:张继超
3、成立日期:2014 年 12 月 25 日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993008624979
6、注册地址:哈尔滨哈南工业新城南城二路、江南中环路东北侧
7、经营范围:飞机及相关设备的设计、开发、生产及销售;机电产品的技术开发、生产及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8、本次增资前后的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增资前 增资后
注册资本 出资比例 注册资本 出资比例
中航直升机 141,832.52 万元 100% 157,132.52 万元 100%
股份有限公司
注:增资后注册资本金额以最终的注册登记书为准。
9、主要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
单位:亿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5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96.46 112.18
财务状况 负债总额 55.00 66.19
净资产 41.46 45.99
项目 2020 年度 2021 年 1~5 月
营业收入 94.84 14.13
经营状况 利润总额 2.88 0.48
净利润 2.74 0.37
注: 2020 年财务数据已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 年 5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天津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
1、公司名称:天津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
2、法定代表人:马德权
3、成立日期:2012 年 5 月 21 日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596131182K
6、注册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港城大道 8 号
7、经营范围:民用航空器(发动机、螺旋桨)生产;民用航空器零部件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航空运输设备销售;民用航空器维修;民用机场经营;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机械设备租赁;运输设备租赁服务;办公设备租赁服务;特种设备出租;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除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本次增资前后的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增资前 增资后
注册资本 出资比例 注册资本 出资比例
哈尔滨哈飞航空 65,000 万元 100% 80,300 万元 100%
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注:增资后注册资本金额以最终的注册登记书为准。
9、主要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
单位:亿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5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6.93 10.84
财务状况 负债总额 2.15 2.13
净资产 4.78 8.71
项目 2020 年度 2021 年 1~5 月
营业收入 0.08 0.04
经营状况 利润总额 -0.41 -0.07
净利润 -0.41 -0.07
注: 2020 年财务数据已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 年 5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本次增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中直股份通过哈飞航空对天直公司增资 15,300 万元,用于补充天直公司的流动资金,降低财务费用与运营风险,将进一步
与经营效益。同时,本次增资将促使天直公司在推进 AC312E、AC332、AC352 等系列民用直升机的产业化和研发取证过程中,更好地与现有的批生产和科研能力相结合,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对公司目前财务状况无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时,哈飞航空通过本次增资,资本实力也进一步提升,将更好地发挥其作为我国直升机工业摇篮和重要产业基地的带动作用。
(二)本次对哈飞航空和天直公司进行增资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发生变更。
四、本次增资的风险分析
增资后,随着哈飞航空和天直公司资本金规模的扩大,对公司、哈飞航空、天直公司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将积极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并要求和监督哈飞航空和天直公司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特别强化对天直公司经营活动的管理,做好风险的预防和控制。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十一日
[2021-07-31] (600038)中直股份: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38 证券简称:中直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2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1 年 7
月 29 日以非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应到九人,实到九人,董事王学军、曹生利、徐德朋、许建华、甘立伟、汪兰英、王正喜、荣健、王猛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议程如下:
审议《关于通过哈尔滨哈飞航空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对天津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
经董事会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通过哈尔
滨哈飞航空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对天津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为加速民机产业发展,补充天津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直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哈尔滨哈飞航空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哈飞航空)增资 15,300 万元,增资完成后,哈飞航空的注册资本由增资前的141,832.52万元增至157,132.52万元。
(增资后注册资本金额以最终的注册登记书为准。)同时,哈飞航空向全资子公司天直公司增资 15,300 万元,增资完成后,天直公司的注册资本由增资前的 65,000 万元增至 80,300 万元。(增资后注册资本金额以最终的注册登记书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过哈尔滨哈飞航空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对天津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十一日
[2021-07-31] (600038)中直股份: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38 证券简称:中直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3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1 年 7
月 29 日以非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应到三人,实到三人,监事陶国飞、刘震宇、江山巍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议程如下:
审议《关于通过哈尔滨哈飞航空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对天津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
经监事会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通过哈尔
滨哈飞航空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对天津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为加速民机产业发展,补充天津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直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哈尔滨哈飞航空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哈飞航空)增资 15,300 万元,增资完成后,哈飞航空的注册资本由增资前的141,832.52万元增至157,132.52万元。(增资后注册资本金额以最终的注册登记书为准。)同时,哈飞航空
向全资子公司天直公司增资 15,300 万元,增资完成后,天直公司的注册资本由增资前的 65,000 万元增至 80,300 万元。(增资后注册资本金额以最终的注册登记书为准。)监事会认为,为加速民机产业发展,本次中直股份通过哈飞航空对天直公司增资 15,300 万元,用于补充天直公司的流动资金,降低财务费用与运营风险,将进一步增强天直公司的资本实力和运营能力,有利于提升天直公司发展后劲与经营效益,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对公司目前财务状况无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过哈尔滨哈飞航空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对天津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十一日
[2021-07-08] (600038)中直股份: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38 证券简称:中直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0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1 年 7
月 7 日以非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应到九人,实到九人,董事王学军、曹生利、徐德朋、许建华、甘立伟、汪兰英、王正喜、荣健、王猛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议程如下:
1、审议《关于修订〈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订〈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4、审议《关于调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经董事会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中
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
2、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中
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3、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中
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4、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调整董
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的议案》。调整后,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共由 7 人组成,主任委员:王学军,委员:曹生利、徐德朋、许建华、甘立伟、汪兰英、王正喜。
特此公告。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八日
[2021-07-07] (600038)中直股份: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38 证券简称:中直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9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7 月 6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 18 号凯迪克北京格兰云天
大酒店 3 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41,967,46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58.0245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会议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董事长王学军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6 人,出席 3 人,董事徐德朋、荣健、王猛因工作原因未出席
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1 人,监事江山巍、刘震宇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
会议;
3、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甘立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刘
秉钧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341,841,563 99.9631 125,900 0.0369 0 0.000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2.01 曹生利 341,655,183 99.9086 是
2.02 许建华 341,648,883 99.9068 是
2.03 汪兰英 341,648,882 99.9068 是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聘任 2021 31,12 99.5970 125,9 0.4030 0 0.0000
年度审计机构 1,031 00
的议案
2.01 曹生利 30,93 99.0006
4,651
2.02 许建华 30,92 98.9804
8,351
2.03 汪兰英 30,92 98.9804
8,350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 为非累积投票议案。议案 2 为累计投票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娜、程璇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7 月 6 日
[2021-07-01] (600038)中直股份: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证券代码:600038 证券简称:中直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8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 2021 年 1-6
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5,838 万元至 41,811 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预计增加 5,973 万元至 11,946万元,同比增长 20%至 40%。
预计 2021 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损益金额较
小,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影响不大。
预计 2021 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为35,338万元至41,311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预计增加6,384 万元至12,357 万元,同比增长22.05%至42.68%。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21 年 1-6 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为 35,838 万元至 41,811 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
数据)相比,预计增加 5,973 万元至 11,946 万元,同比增长 20%至
40%。
预计 2021 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损益金额较小,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影响不大。
预计 2021 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35,338 万元至 41,311 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预计增加6,384 万元至12,357 万元,同比增长22.05%至42.68%。
(三)本期业绩预告为公司根据经营情况的初步预测,本次预计的业绩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865.03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8,953.66 万元。
(二)每股收益:0.5066 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一)主营业务影响
公司 2021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系基于截至本公告提交日前一日的整体生产经营状况所做预计,参考了 2021 年 1-5 月会计报表(未经审计)、6 月份的订单、销售量、主要产品价格以及合理预计的生产成本、期间费用等情况,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为本期航空产品销量同比有较大幅度的增长。
(二)非经营性损益的影响
预计 2021 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损益金额较小,
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影响不大。
四、重要风险提示
公司 2021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系基于截至本公告提交日前一日的经营状况预计的,半年度截止日 6 月 30 日到期前,经营、市场、价格等不确定性因素可能对半年度业绩产生其他影响。
截至本公告提交日前一日,公司半年度财务数据尚未完全录入,经营和财务工作仍在持续进行中,因此半年度实际业绩核算时,收入、成本等最终确认可能会发生调整,导致公司预估的业绩存在不确定性。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 2021 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内容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一日
[2021-06-22] (600038)中直股份: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038 证券简称:中直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7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388 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1/6/29 - 2021/6/30 2021/6/30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1 年 6 月 11 日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0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589,476,716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88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28,716,965.81 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1/6/29 - 2021/6/30 2021/6/30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哈尔滨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航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天津滨江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等有关规定,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388 元;对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
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388
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关于中国居
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3492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3492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388 元(含税)。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对于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10)58354340/4758
特此公告。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2 日
[2021-06-16] (600038)中直股份: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038 证券简称:中直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6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7月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 年 7 月 6 日 9 点 3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 18 号凯迪克北京格兰云天大酒店 3 层会
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7 月 6 日
至 2021 年 7 月 6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累积投票议案
2.00 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董事(3)人
2.01 曹生利 √
2.02 许建华 √
2.03 汪兰英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6 月 16 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不涉及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涉及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
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
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
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
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
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
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 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038 中直股份 2021/6/29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1 年 7 月 5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30 至 16:00,未
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出席会议资格。
(二)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将登记手续要件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指定邮箱 liubingjun@avichina.com 办理。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或电子邮件上注明联系方式。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 18 号凯迪克北京格兰云天大酒店 3 层会议室,联系人:刘秉钧、夏源,电话:(010)58354340/4758
(四)登记手续:
1、拟出席会议的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拟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上述登记资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六、 其他事项
(一)现场会议预计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二)为防控疫情,减少人员聚集,公司建议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已办理会议登记的参会股东(或股东代表)请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及股东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并请提前 30 分钟到会场办理手续。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秉钧 夏源
电 话:010-58354340/58354758
传 真:010-58354755(请标明刘秉钧或夏源收)
邮 件:liubingjun@avichina.com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 18 号凯迪克北京格兰云天大酒店 3 层会议室
特此公告。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6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附件 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1 年 7 月
6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序号 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投票数
2.00 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曹生利
2.02 许建华
2.03 汪兰英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 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 100 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 10 名,董事候选人有 12 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 1000 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
董事 5 名,董事候选人有 6 名;应选独立董事 2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 3 名;应
选监事 2 名,监事候选人有 3 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累积投票议案
4.00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投票数
4.01 例:陈××
4.02 例:赵××
4.03 例:蒋××
…… ……
4.06 例:宋××
5.00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投票数
5.01 例:张××
5.02 例:王××
5.03 例:杨××
6.00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投票数
6.01 例:李××
6.02 例:陈××
6.03 例:黄××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 100 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
(她)在议案 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 500 票的表决权,在议案 5.00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 200 票的表决权,在议案 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 200 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 500 票为限,对议案 4.00 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
可以把 500 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序号 议案名称 投票票数
=========================================================================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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