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038中直股份最新消息公告-600038最新公司消息
≈≈中直股份600038≈≈(更新:22.02.24)────────────────────────────────────
最新提示:1)2021年年报预约披露:2022年03月16日
2)02月24日(600038)中直股份: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详见后)
分红扩股:1)2021年中期利润不分配,不转增
2)2020年末期以总股本58948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3.88元 ;股权登记日:20
21-06-29;除权除息日:2021-06-30;红利发放日:2021-06-30;
●21-09-30 净利润:61904.91万 同比增:26.21% 营业收入:141.94亿 同比增: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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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指标(元) │21-09-30│21-06-30│21-03-31│20-12-31│20-09-30
每股收益 │ 1.0502│ 0.6490│ 0.2781│ 1.2853│ 0.8321
每股净资产 │ 15.7382│ 15.3410│ 15.3386│ 15.0422│ 14.4503
每股资本公积金 │ 7.4017│ 7.4017│ 7.4017│ 7.4017│ 7.3152
每股未分配利润 │ 6.1676│ 5.7860│ 5.8032│ 5.5251│ 5.1076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6.7900│ 4.2180│ 1.8306│ 8.9184│ 5.8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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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最新总股本计算│21-09-30│21-06-30│21-03-31│20-12-31│20-09-30
每股收益 │ 1.0502│ 0.6490│ 0.2781│ 1.2853│ 0.8321
每股净资产 │ 15.7382│ 15.3410│ 15.3386│ 15.0422│ 14.4503
每股资本公积金 │ 7.4017│ 7.4017│ 7.4017│ 7.4017│ 7.3152
每股未分配利润 │ 6.1676│ 5.7860│ 5.8032│ 5.5251│ 5.1076
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6.6727│ 4.2303│ 1.8129│ 8.5449│ 5.7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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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股简称:中直股份 代码:600038 │总股本(万):58947.67 │法人:王学军
上市日期:2000-12-18 发行价:7.85│A 股 (万):58947.67 │总经理:甘立伟
主承销商:南方证券有限公司 │ │行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电话:(010)58354758 董秘:刘秉钧│主营范围:航空产品、风机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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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近五年每股收益(单位:元) <仅供参考,据此操作盈亏与本公司无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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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度 │ 年 度│ 三 季│ 中 期│ 一 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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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 --│ 1.0502│ 0.6490│ 0.2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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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 1.2853│ 0.8321│ 0.5066│ 0.0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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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 0.9979│ 0.6865│ 0.4092│ 0.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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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 0.8657│ 0.5196│ 0.3020│ 0.1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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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 0.7725│ 0.4605│ 0.2604│ 0.2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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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4](600038)中直股份: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直股份
股票代码:600038
信息披露义务人1:哈尔滨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哈尔滨市平房区友协大街15号
通讯地址:哈尔滨市平房区友协大街15号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2:中航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39号
通讯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39号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二年二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与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公告披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中直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中航科工及其全资子公司哈航集团、中直有限的内部资产划转,即(1)中航科工拟将其全资子公司哈航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26.71%股份划转至中航科工,并相应对哈航集团进行减资;(2)中航科工拟将其全资子公司中直有限持有的上市公司12.78%股份、昌飞集团52.04%股权及哈飞集团89.79%股权划转至中航科工,并相应对中直有限进行减资。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后续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5
附表一: ...... 16
附表二: ...... 18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哈尔滨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航直升机有限责任
公司
公司、上市公司、中直 指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
航空工业集团 指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航科工 指 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直有限 指 中航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
哈航集团 指 哈尔滨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哈飞集团 指 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昌飞集团 指 昌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报告书 指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中航科工拟将其全资子公司哈航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 26.71%股份划转至中航科工;
(2)中航科工拟将其全资子公司中直有限持有的上市公司
12.78%股份划转至中航科工。
国务院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
《准则第15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哈航集团
信息披露义务人 哈尔滨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曲海波
设立日期 2019年11月26日
注册地址 哈尔滨市平房区友协大街15号
公司注册资本 人民币143,700万元
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制造、销售航空产品、普通机械、专用设备、微型汽
车、专用胶片、橡胶零件、塑料制品;按外经贸部核定
经营范围 的范围从事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
的前置审批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
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3010012704086XR
经营期限 1991年11月12日至长期
控股股东 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哈尔滨市平房区友协大街15号
(二)中直有限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中航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闫灵喜
设立日期 2009年2月26日
注册地址 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39号
公司注册资本 人民币780,000万元
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直升机及其它航空器、航空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
售、维修服务;其它非航空机电产品(不含汽车)的研
经营范围 发、生产、销售、维修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6684722062P
经营期限 2009年2月26日至长期
控股股东 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39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
(一)哈航集团
姓名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住权
曲海波 总经理、执行董事 中国 中国 无
刘跃刚 监事 中国 中国 无
(二)中直有限
姓名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住权
闫灵喜 总经理、执行董事 中国 中国 无
刘秉钧 监事 中国 中国 无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持有中直股份的股份外,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份。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后续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为积极实践航空强国战略,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中航科工拟通过内部资产划转方式,(1)将其全资子公司哈航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26.71%股份划转至中航科工;(2)将其全资子公司中直有限持有的上市公司12.78%股份划转至中航科工。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中航科工将直接持有上市公司46.05%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哈航集团及中直有限将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公告披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计划。若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哈航集团及中直有限分别持有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人民币普通股157,428,702股、75,350,39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分别为26.71%、12.78%。
本次权益变动后,哈航集团及中直有限将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具体情况如下:
变动前 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哈航集团 157,428,702 26.71 - -
中直有限 75,350,398 12.78 - -
二、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协议主要内容
哈航集团、中直有限与中航科工于2022年2月21日签署了《国有股权划转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哈航集团与中航科工
1、协议主体及签署时间
(1)协议主
[2022-02-22](600038)中直股份: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038 证券简称:中直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4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股东哈尔滨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航集
团,系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数量为 157,428,702 股,持股比
例为 26.71%)和中航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直有限,
持股数量为 75,350,398 股,持股比例为 12.78%)拟向中国航空
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科工,系本公司控股股东,
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本公司 49.30%股权)按账面净值划转其持有
的本公司全部股份。哈航集团、中直有限均为中航科工的全资子
公司,除哈航集团、中直有限拟减少的注册资本和资本公积外,
中航科工拟内部资产划转所获得的标的股份无任何对价,也无任
何附加协议安排;
本次股份划转完成后,哈航集团和中直有限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
中航科工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增加至 271,431,658 股,持股
比例为 46.05%,直接和间接持有本公司股权比例仍为 49.30%; 本次权益变动为同一控制下的股份划转,未使本公司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符合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需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可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由于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2 年 2 月 21 日,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直股
份或本公司)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哈尔滨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航集团)和中航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直
有限)的通知,2022 年 2 月 21 日,哈航集团、中直有限与本公司控
股股东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科工)分别签署了《国有股权划转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哈航集团拟将所持有的本公司 157,428,702 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26.71%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中直有限拟将所持有的本公司 75,350,398 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2.78%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以下统称标的股份),按账面净值全部划转给中航科工(以下简称本次股份划转)。本次股份划转完成后,哈航集团和中直有限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中航科工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增加至 271,431,658 股,持股比例为 46.05%;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 290,618,610股,持股比例为 49.30%。
一、本次股份划转的具体变动情况
本次股份划转前后,哈航集团、中直有限、中航科工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股份划转前 本次股份划转后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哈航集团 157,428,702 26.71 0 0.00
中直有限 75,350,398 12.78 0 0.00
中航科工 38,652,558 6.56 271,431,658 46.05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股份划出方:哈航集团、中直有限
股份划入方:中航科工
(二)本次股份划转内容
1、股份划出方和股份划入方一致同意实施标的股份划转及与之对应的减资事宜,同意将哈航集团、中直有限所持有的标的股份变更为中航科工持有;
2、哈航集团、中直有限与中航科工签署了《协议》。根据《协议》,哈航集团拟将所持有的本公司 157,428,702 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26.71%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中直有限拟将所持有的本公司75,350,398 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2.78%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按账面净值全部划转给中航科工;
3、哈航集团、中直有限向中航科工按账面净值划转标的股份,除哈航集团、中直有限拟减少的注册资本和资本公积外,中航科工拟内部资产划转所获得的标的股份无任何对价,也无任何附加协议安排。标的股份划转及与之对应的本次减资完成后,中航科工按收回投资处理,哈航集团、中直有限按冲减实收资本处理;同时,中航科工按标的股份的原计税基础,相应调减其持有哈航集团、中直有限股权的计税基础;
4、自标的股份划转基准日(不含当日)起至完成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之日(含当日)止的期间为过渡期间。过渡期间内,标的股分对应所有者权益所产生的增值或减值均由中航科工享有或承担。
(三)先决条件
股份划出方和股份划入方同意并确认,标的股份过户至中航科工
名下需以下列各项先决条件已全部满足或达成(各方一致书面同意放弃或豁免的先决条件除外)为前提:
1、本次股份划转已取得哈航集团、中直有限内部有权决策机构的批准或同意;
2、股份划入方和股份划出方已就协议拟议的标的股份划转及减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等文件。
(四)标的股份过户登记相关事宜
在以上本次股份划转内容所列先决条件全部满足或达成(各方一致书面同意放弃或豁免的先决条件除外)后且在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各方应相互配合尽快完成与标的股份划转及与之对应的本次减资相关的全部必要过户登记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本公司的股份过户手续,办理哈航集团、中直有限减资的工商变更登记。
(五)协议成立与生效
《协议》经各方签署(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于文首所载之日成立。
《协议》生效后,经各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对《协议》的任何变更、补充或解除由各方届时以书面形式做出并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三、本次股份划转各方的基本情况
(一)股份划出方
1、哈尔滨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哈尔滨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哈尔滨市平房区友协大街 15 号
法定代表人:曲海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012704086XR
经营期限:1991 年 11 月 12 日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资本:人民币 143,700 万元
经营范围:制造、销售航空产品、普通机械、专用设备、微型汽车、专用胶片、橡胶零件、塑料制品;按外经贸部核定的范围从事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前置审批项目除外。
截至本公告日,哈航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 157,428,702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26.71%。哈航集团的控股股东为中航科工,中航科工持有哈航集团100%股权,实际控制人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2、中航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名称:中航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 39 号
法定代表人:闫灵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684722062P
经营期限:2009 年 2 月 26 日 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资本:人民币 780,000 万元
经营范围:直升机及其它航空器、航空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维修服务;其它非航空机电产品(不含汽车)的研发、生产、销售、维修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公告日,中直有限持有本公司股份 75,350,398 股,占本
公司总股本的 12.78%。中直有限的控股股东为中航科工,中航科工持有中直有限100%股权,实际控制人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股份划入方
企业名称: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中国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环南路 26 号院 27 号楼 2
层
法定代表人:张民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1141J
经营期限:2003 年 4 月 30 日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资本:人民币 771,133.2242 万元
经营范围:直升机、支线飞机、教练机、通用飞机、飞机零部件、航空电子产品、其它航空产品的设计、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汽车、汽车发动机、变速器、汽车零部件的设计、研究、开发、生产;汽车(不含小轿车)的销售;汽车、飞机、机械电子设备的租赁;医药包装机械、纺织机械、食品加工机械及其它机械及电子设备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上述产品的安装调试、维修及其他售后服务;实业项目的投资及经营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本公告日,中航科工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38,652,558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6.56%。中航科工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四、本次股份划转对本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股份划转前,哈航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 157,428,702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26.71%;中直有限持有本公司股份 75,350,398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2.78%;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哈飞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 19,186,952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3.25%。中航科工持有本公司股份 38,652,558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6.56%。其中,哈航集团、中直有限为中航科工的全资子公司、哈飞集团为中直有限的控股子公司。因此,中航科工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本公司 49.30%股份。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股份划转后,哈航集团、中直股份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中航科工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增加至 271,431,658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46.05%,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本公司的股权比例仍为 49.30%。中航科工仍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仍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标的股份为股份划出方合法持有,其上未设置任何权利负担,亦不存在被查封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情形。本次股份划转前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化。本次股份划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其他事项
(一)有审批权限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单位已同意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国有股权管理方案。
(二)本次股份划转和权益变动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等手续;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股份划转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哈航集团、中直有限和中航科工,信息披露义务人达到编制并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摘要》《收购报告书》的情形。信
[2022-01-18](600038)中直股份: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38 证券简称:中直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2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2 年1 月 17 日以非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应到九人,实到九人,董事闫灵喜、曹生利、徐德朋、许建华、甘立伟、汪兰英、王正喜、荣健、王猛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议程如下:
1、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2、审议《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董事会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选举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选举闫灵喜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2、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调整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调整后,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构成如下:
(1)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闫灵喜,委员:曹生利、徐德朋、许建华、甘立伟、汪兰英、王正喜
(2)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荣健,委员:甘立伟、王正喜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王猛,成员:闫灵喜、荣健
(4)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王正喜,成员:闫灵喜、王猛
特此公告。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附件: 董事长简历
闫灵喜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 年 5 月出生,
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历任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副处长、处长,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本公司董事,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资本管理部副部长,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董事,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董事,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部长。现任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本公司董事、董事长。
[2022-01-18](600038)中直股份: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38 证券简称:中直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3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2 年1 月 17 日以非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应到三人,实到三人,监事胡万林、江山巍、刘震宇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议程如下:
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经监事会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胡万林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任期至第八届监事会届满为止。
特此公告。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附件:监事会主席简历
胡万林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 年 12 月出生,
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历任中航通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副部长,中航通飞华北飞机工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美国西锐工业公司财务副总监。现任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部长,本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
[2022-01-15](600038)中直股份: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38 证券简称:中直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1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1 月 14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小关东里 14 号中航发展大厦 A 座会
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29,903,69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55.9775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会议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董事、总经理、财务总监甘立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1 人,董事曹生利、徐德朋、许建华、汪兰英、王
正喜、荣健、王猛因工作原因和北京疫情防控原因,未现场出席本次会议。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0 人,监事陶国飞、江山巍、刘震宇因工作原因和
北京疫情防控原因,未现场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董事、总经理、财务总监甘立伟现场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刘秉钧现场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1.01 闫灵喜 329,232,653 99.7965 是
2、 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2.01 胡万林 329,231,207 99.7961 是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01 闫灵喜 31,19 99.9998
8,821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 和议案 2 均为累计投票议案。议案 1 为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娜、边志星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 14 日
[2021-12-30](600038)中直股份: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038 证券简称:中直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6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月1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 年 1 月 14 日 9 点 3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小关东里 14 号中航发展大厦 A 座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2 年 1 月 14 日
至 2022 年 1 月 14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董事(1)人
1.01 闫灵喜 √
2.00 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应选监事(1)人
2.01 胡万林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2 月 30 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
交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不涉及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涉及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
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
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
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
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
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
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 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038 中直股份 2022/1/7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2 年 1 月 13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30 至 16:00,
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出席会议资格。
(二)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将登记手续要件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指定邮箱 liubingjun@avichina.com 办理。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或电子邮件上注明联系方式。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小关东里 14 号中航发展大厦 A 座会议室,联系人:刘秉钧、夏源,电话:(010)58354340/4758
(四)登记手续:
1、拟出席会议的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拟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上述登记资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六、 其他事项
(一)现场会议预计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二)为防控疫情,减少人员聚集,公司建议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已办理会议登记的参会股东(或股东代表)请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及股东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并请提前 30 分钟到会场办理手续。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秉钧 夏源
电 话:010-58354340/58354758
传 真:010-58354755(请标明刘秉钧或夏源收)
邮 件:liubingjun@avichina.com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小关东里 14 号中航发展大厦 A 座会议室
特此公告。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0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附件 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2 年 1
月 14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投票数
1.00 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的议案
1.01 闫灵喜
2.00 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
代表监事的议案
2.01 胡万林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 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 100 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 10 名,董事候选人有 12 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 1000 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
董事 5 名,董事候选人有 6 名;应选独立董事 2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 3 名;应
选监事 2 名,监事候选人有 3 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累积投票议案
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投票数
4.01例:陈××
4.02例:赵××
4.03例:蒋××
…………
4.06例:宋××
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投票数
5.01例:张××
5.02例:王××
5.03例:杨××
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投票数
6.01例:李××
6.02例:陈××
6.03例:黄××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 100 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 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 500 票的表决权,在议案 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 200 票的表决权,在议案 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 200 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 500 票为限,对议案 4.00 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
可以把 500 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序号 议案名称 投票票数
方式一 方式二 方式三 方式…
4.00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 - -
4.01 例:陈×× 500 100 100
4.02 例:赵×× 0 100
[2021-12-30](600038)中直股份: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38 证券简称:中直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5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1 年12 月 29 日以非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应到八人,实到八人,董事曹生利、徐德朋、许建华、甘立伟、汪兰英、王正喜、荣健、王猛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议程如下:
1、审议《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审议《关于惠阳航空螺旋桨有限责任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3、审议《关于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董事会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提名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闫灵喜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未发现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亦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2、会议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惠阳航
空螺旋桨有限责任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4 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4 名非关联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惠阳航空螺旋桨有限责任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行为公平、公正、合理,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审核了该项关联交易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的《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阳航空螺旋桨有限责任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公
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议题为《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以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提请股东大会表决的《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的《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闫灵喜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 年 5 月出生,
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历任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副处长、处长,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本公司董事,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资本管理部副部长,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董事,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董事,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部长,现任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
[2021-12-30](600038)中直股份: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38 证券简称:中直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8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以非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应到三人,实到三人,监事陶国飞、江山巍、刘震宇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议程如下:
1、审议《关于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2、审议《关于惠阳航空螺旋桨有限责任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经监事会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提名非
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胡万林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未发现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2、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惠阳航
空螺旋桨有限责任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该项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属于关联交易,该交易行为公平、公正、合理,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胡万林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 年 12 月出生,
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历任中航通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副部长,中航通飞华北飞机工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美国西锐工业公司财务副总监。现任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部长。
[2021-12-30](600038)中直股份: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38 证券简称:中直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4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收到董事长王学军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王学军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非独立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王学军先生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王学军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递交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鉴于新任董事长的选举工作尚需经过相应的法定程序,王学军先生目前仍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其将继续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直至公司新任董事长接任法定代表人并办理完成工商登记之日止。
王学军先生在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非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付出了极大的精力和心血。在此,公司及董事会对王学军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卓越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2021-12-30](600038)中直股份: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阳航空螺旋桨有限责任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38 证券简称:中直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9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惠阳航空螺旋桨有限责任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
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简述交易风险:本次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具有真实交易背景,有利于惠阳公司流动资金周转,提高其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带来不良影响和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除日常关联交易以外,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
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与保理业务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0.5%以上,但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
特别风险提示:此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无须其他有关部门批准,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惠阳航空螺旋桨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惠阳公司)拟于 2021 年 12 月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财务公司)签署无追索权型保理合同,惠阳公司作为销货方,以其与购货方之间形成的应收账款共计 8,131.33 万元,向中航财务公司申请办理无追索权国内保理业务。
本次保理业务的保理行中航财务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下企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除日常关联交易以外,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与保理业务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0.5%以上,但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因此本次关联交易由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施行,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中航财务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法定代表人:董元
3、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乙 10 号
4、注册资本:25 亿元
5、主营业务:包括对中航集团内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
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进行股权投资;除股票二级市场投资以外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6、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中航财务公司 47.12%股权,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中航财务公司 44.50%股权,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中航财务公司 5.76%股权,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中航财务公司 2.62%股权。中航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7、财务状况:截至 2020 年底,中航财务公司经审计(合并口径)的资产总额为 13,434,166.40 万元、净资产为 711,264.23 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 226,151.07 万元、净利润为 56,891.39 万元。
(二)与公司的关系
中航财务公司与公司系同一最终实际控制人。截至目前,除上述事项和正常的业务往来外,中航财务公司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资产、非经营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惠阳公司拟于2021年12月与中航财务公司签署无追索权型保理合同,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总额为 8,131.33 万元,保理费率为 3.65%,保理费自收购款发放日计至应收账款实际偿付日止,并在回款日根据
实际资金占用期一次性支付。双方约定应收账款回收由中航财务公司委托惠阳公司收取,若购货方因财务或资信原因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偿付应收账款,中航财务公司无权向惠阳公司追索未偿收购款。
本次保理业务涉及债权明细如下:
序号 购货方名称 保理金额(万元) 预计到期日
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
1 6,461.00 2022年 12月 31日
汉中飞机分公司
2 其他用户 1 977.47 2022 年 3 月 30 日
3 其他用户 2 692.86 2022 年 3 月 30 日
合 计 8,131.33
四、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参照同类合同确定,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具有真实交易背景,主要为满足惠阳公司资金需求,有利于惠阳公司流动资金周转,提高其资金使用效率。惠阳公司将遵循公平、公开和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相关程序,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带来不良影响和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2021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
议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惠阳航空螺
保理业务的议案》,4 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4 名非关联董事一致认为开展本次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行为公平、公正、合理,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惠阳公司据此与中航财务公司签署合同办理具体手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项关联交易向董事会提交了书面审核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审核了该项关联交易并发表了事前审核意见和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无须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特此公告。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一)龙虎榜
【交易日期】2021-08-20 非ST、*ST和S证券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的证券
累计涨幅偏离值:20.10 成交量:8195.60万股 成交金额:524842.17万元
┌───────────────────────────────────┐
| 买入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
|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
|沪股通专用 |49110.58 |--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部 |15713.16 |-- |
|机构专用 |15106.72 |-- |
|机构专用 |13497.81 |-- |
|机构专用 |11728.51 |-- |
├───────────────────┴───────┴───────┤
| 卖出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
|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
|沪股通专用 |-- |22752.55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光华村街证券营|-- |14027.15 |
|业部 | |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资产管理部 |-- |6339.54 |
|机构专用 |-- |6057.17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 |4443.50 |
└───────────────────┴───────┴───────┘
(二)大宗交易
┌─────┬───┬────┬────┬───────┬───────┐
|交易日期 |成交价|成交数量|成交金额| 买方营业部 | 卖方营业部 |
| |格(元)| (万股) | (万元) | | |
├─────┼───┼────┼────┼───────┼───────┤
|2019-07-17|41.96 |12.47 |523.24 |中信证券股份有|申万宏源证券有|
| | | | |限公司总部(非 |限公司国际部 |
| | | | |营业场所) | |
└─────┴───┴────┴────┴───────┴───────┘
(三)融资融券
┌─────┬─────┬─────┬────┬─────┬──────┐
| 交易日期 | 融资余额 |融资买入额|融券余额|融券卖出量|融资融券余额|
| | (万元) | (万元) |(万元)| (万股) | (万元) |
├─────┼─────┼─────┼────┼─────┼──────┤
|2019-06-28|86358.16 |1734.46 |0.00 |1.06 |86358.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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