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769什么时候复牌?-德方纳米停牌最新消息
≈≈德方纳米300769≈≈(更新:22.02.24)
[2022-02-24] (300769)德方纳米: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回复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769 证券简称:德方纳米 公告编号:2022-023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回复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1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2〕020031号)(以下简称“落实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需要公司就有关事项予以落实并提交回复。
公司收到落实函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落实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答复,现根据相关要求对落实函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报告》。公司将按照要求及时将书面回复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中国证监会注册程序,最终能否获得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24日
[2022-02-22] (300769)德方纳米: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69 证券简称:德方纳米 公告编号:2022-022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融资租赁概述
为满足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曲靖市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靖德方”)作为共同承租人,以曲靖德方名下生产设备及附属设施等资产作为租赁标的物,拟与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金融租赁”)通过售后回租方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额度为人民币3亿元,租赁期限为36个月。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
1、 公司名称: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559483517R
3、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 法定代表人:陈信健
5、 注册资本:900,000万元人民币
6、 成立日期:2010年8月30日
7、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创业路综合服务区办公楼D座一层110-111
8、 经营范围:金融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
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为控股子公司、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公司经营业务中涉及外汇管理事项的,应当遵守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自营和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 标的资产概况:曲靖德方名下生产设备及附属设施等资产。
2、 标的资产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融资租赁主要内容
1、租赁标的物:曲靖德方名下生产设备及附属设施等资产。
2、融资金额:人民币3亿元
3、融资期限:36个月
4、交易内容:公司与曲靖德方作为共同承租人,与兴业金融租赁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公司作为融资租赁款项使用人和租金偿还人,曲靖德方提供租赁物资产,租赁期内由公司偿还兴业金融租赁租金。
5、租金支付方式:每3个月为一个租期,共分为12个连续的租期。
6、租赁设备所有权:租赁期限内,设备所有权属于兴业金融租赁,租赁期届满,合同履行完毕后租赁物所有权转移至曲靖德方。
以上交易内容以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
五、本次融资的目的及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曲靖德方通过设备资产售后回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助
于盘活现有资产,优化融资结构,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办理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不影响曲靖德方对用于融资租赁的设备的正常使用,不会对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其风险可控。
六、备查文件
1、融资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22日
[2022-02-22] (300769)德方纳米: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69 证券简称:德方纳米 公告编号:2022-021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亿元整,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佛山市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德方”)、曲靖市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靖德方”)拟为公司的上述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2亿元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全资子公司佛山德方、曲靖德方股东决定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97999551E
公司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成立时间 2007年1月25日
法定代表人 孔令涌
注册资本 8,922.6682万元
纳米粉体材料试剂、纳米粉体标准样品、纳米材料产品(均
经营范围 不含限制项目)的研发、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
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
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纳米材料产品的生产(生产场地执照
另行申办)。
2、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数据 2020 年 12 月 31日(经审计)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
计)
资产总额 378,205.17 559,816.81
负债总额 159,106.72 308,477.7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210,888.38 238,104.61
的净资产
主要财务数据 2020 年 1-12月(经审计) 2021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94,212.83 227,128.30
利润总额 -4,299.85 27,503.6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2,840.16 24,411.89
净利润
注:上述财务指标为公司的合并报表数据。
3、 被担保人与担保人之间的关系
佛山德方、曲靖德方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4、 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 债务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 保证人 1:佛山市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 2:曲靖市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4、 保证方式: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5、 保证范围:保证人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6、 保证期间: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届满之日起后三年止。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7、 被担保债权:债权人在自 2022 年 2 月 22 日至 2022 年 12 月 29 日止的期
间内与债务人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前述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贰亿元整为限。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包括上述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以及本合同保证范围所约定的主债权所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在内的全部债权。本合同项下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应按本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确定的最高债权额为准,而不以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为限。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含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及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余额为427,4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02.69%。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目前相关担保无逾期债务、涉及诉讼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等情况。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22日
[2022-02-17] (300769)德方纳米: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69 证券简称:德方纳米 公告编号:2022-020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审核通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1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具体审核意见以《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为准,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同时要求公司收到《告知函》后以临时公告方式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并在十个工作日内汇总补充报送与审核问询回复相关的保荐工作底稿。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17日
[2022-02-15] (300769)德方纳米: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769 证券简称:德方纳米 公告编号:2022-019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概述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并于2022年1月21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追加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向金融机构追加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担保事项的议案》,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新增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最终额度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主要用于经营周转,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根据上述追加申请的授信额度,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50亿元,担保决议有效期为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向金融机构追加申请综合授信及相关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近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曲靖市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靖德方”)向芯鑫融资租赁(深圳)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芯鑫租赁”)申请租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融资租赁业务,期限为36个月,公司与芯鑫租赁签署了《保证合同》,同意为曲靖德方的该笔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曲靖德方向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行(以下简称“富滇银行曲靖分行”)申请总额为人民币4亿元整的可循环敞口授信额度,期限为24个月,公司与富滇银行曲靖分行签署了《公司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曲靖德方的该笔授信提供总额为人民币4亿元整的连带责
任保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次担保金额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曲靖市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0300MA6NTRCH68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 2019年5月20日
法定代表人 孔令涛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纳米粉体材料试剂、纳米粉体标准样品、纳米材料产品(均
不含限制项目)的研发、生产、销售;纳米磷酸铁锂及副
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纳米材料
经营范围 产品及技术进出口;矿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货
物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除外);有
机化学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学试剂助剂(不含危险
化学品)销售;房屋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公司持有100%的股权,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曲靖德方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数据 2020 年 12 月 31日(经审计)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
计)
资产总额 167,646.68 294,225.06
负债总额 143,861.32 223,047.88
银行贷款总额 5,000.00 33,550.00
流动负债总额 138,092.43 192,615.83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 0
净资产 23,785.37 71,177.18
主要财务数据 2020 年 1-12月(经审计) 2021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926.46 117,188.78
利润总额 -796.70 13,577.38
净利润 -856.38 11,975.55
曲靖德方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芯鑫租赁的担保合同
1、 债权人:芯鑫融资租赁(深圳)有限责任公司
2、 债务人:曲靖市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3、 保证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 被担保的主债权: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债务人依据主合同规定应向债权人履行的全部义务、责任、陈述与保证及承诺事项。
5、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依据主合同之约定确定。
6、 保证担保的范围:本合同项下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
(1)全部租金(租赁本金、租赁利息、租前息等)、服务费、违约金、租赁物留购价款、增值税等税款、债权人遭受的损失及其他应付款;
(2)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分担保物的费用、诉讼费、执行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差旅费、手续费等);
(3)因主合同被部分或全部确认为无效、被撤销、被解除的,主合同债务人应返还财产、支付资金占用费及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
(4)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
(5)主合同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支付的所有其他费用。
7、 保证方式:保证人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8、 保证期间: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二)富滇银行曲靖分行的担保合同
1、 债权人: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行
2、 债务人:曲靖市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3、 保证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 保证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5、 保证范围:本合同所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4 亿元整,包括
但不限于借款、承兑、贴现、保函等所有业务合同形成的最高本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整及其利息(包括复利、罚息)、基于该债权产生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
6、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高额项下实际发生的最后到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7、 保证能力:债务人未按期足额偿还其在本合同项下任何应付款项的,保证人同意债权人从保证人在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统开立的任一账户扣收。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含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及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余额为 427,45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02.69%。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目前相关担保无逾期债务、涉及诉讼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等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15日
[2022-02-14] (300769)德方纳米: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回复(修订稿)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769 证券简称:德方纳米 公告编号:2022-018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回复(修订稿)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1〕020319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审核问询问题。
根据审核问询函的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按要求进行了逐项说明和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以及相关文件。
根据深交所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内容进行了补充与修订并更新相关申报文件,现予以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按照要求将审核问询函回复及更新后的相关申报文件报送深交所。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14日
[2022-01-21] (300769)德方纳米: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769 证券简称:德方纳米 公告编号:2022-016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 月 21 日(星期五)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1 月 21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月 2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 月 21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2、 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留仙大道 3370 号南山智园崇文园区 1
号楼 10 层公司会议室
3、 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召集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孔令涌先生因公不能参加本次会议,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任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3 人,代表股份 25,283,488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8.336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529,354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593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9 人,代表股份 24,754,1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7.7430%。
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8 人,代表股份 8,457,07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9.478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278,156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0.311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7 人,代表股份 8,178,923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9.1665%。
3、为配合疫情防控工作,阻断疫情传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无法到会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视频方式参会。见证律师认为通过视频方式参会或列席会议的前述人员视为参加现场会议。
三、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列入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逐一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年产 33 万吨新型磷酸盐系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
投资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25,283,3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96%;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1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8,456,9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88%;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12%。
2、 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追加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25,283,3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96%;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1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8,456,9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88%;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12%。
3、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追加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担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8,705,37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667%;反
对 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322%;弃权 1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8,454,1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657%;反
对 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331%;弃权 1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12%。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刘佳律师、袁晓琳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1 日
[2022-01-21] (300769)德方纳米: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769 证券简称:德方纳米 公告编号:2022-017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概述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并于2022年1月21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追加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向金融机构追加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担保事项的议案》,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新增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最终额度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主要用于经营周转,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根据上述追加申请的授信额度,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5,000.00万元,担保决议有效期为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向金融机构追加申请综合授信及相关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近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曲靖市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靖德方”)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市分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曲靖分行”)申请总额为人民币85,000.00万元的固定资产借款,期限为5年,公司与邮储银行曲靖分行签署了《连带责任保证合同》,同意为曲靖德方的该笔借款提供总额为人民币85,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次担保金额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曲靖市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0300MA6NTRCH68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 2019年5月20日
法定代表人 孔令涛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纳米粉体材料试剂、纳米粉体标准样品、纳米材料产品(均
不含限制项目)的研发、生产、销售;纳米磷酸铁锂及副
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纳米材料
经营范围 产品及技术进出口;矿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货
物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除外);有
机化学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学试剂助剂(不含危险
化学品)销售;房屋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公司持有100%的股权,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曲靖德方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数据 2020 年 12月 31日(经审计)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
计)
资产总额 167,646.68 294,225.06
负债总额 143,861.32 223,047.88
银行贷款总额 5,000.00 33,550.00
流动负债总额 138,092.43 192,615.83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 0
净资产 23,785.37 71,177.18
主要财务数据 2020 年 1-12 月(经审计) 2021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926.46 117,188.78
利润总额 -796.70 13,577.38
净利润 -856.38 11,975.55
曲靖德方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 贷款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市分行
2、 债务人:曲靖市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3、 保证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 被担保债权:本合同项下被担保债权为贷款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向债务人发放贷款而形成的债权。贷款本金为人民币 850,0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捌亿伍仟万元),期限为 5 年(或 60 个月)。
5、 保证方式: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6、 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贷款人支付和偿还的本金、利息(包括但不限于利息、复利、逾期利息及罚息)、手续费及其它费用、税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拍卖费、差旅费等,但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要求必须贷款人承担的费用除外)。
7、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含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及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余额为 337,45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60.01%。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目前相关担保无逾期债务、涉及诉讼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等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21日
[2022-01-20] (300769)德方纳米: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769 证券简称:德方纳米 公告编号:2022-011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2年1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经全体董事同意,本次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
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孔令涌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年产 2 万吨补锂剂项目框架合作协议的议案》
经友好协商,公司拟与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签订框架合作协议,公司拟在曲靖市沾益区建设“年产 2 万吨补锂剂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签订年产 2 万吨补锂剂项目框架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70,0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
理财产品,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 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于2021年2月4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2年1月19日作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5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13.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8.47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孔令涌先生、任诚先生及董事孔令涌先生的一致行动人董事
WANG CHEN女士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20日
[2022-01-20] (300769)德方纳米: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769 证券简称:德方纳米 公告编号:2022-012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9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并于 2022 年 1 月 19 日在公司会
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经全体监事同意,本次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彬先生
召集并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已经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核查: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1 月 19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5 名激励对象共计
授予 13.5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68.47 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1 月 20 日
[2022-01-20] (300769)德方纳米:关于签订年产2万吨补锂剂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69 证券简称:德方纳米 公告编号:2022-013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年产2万吨补锂剂项目框架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本协议涉及项目的实施尚需政府部门立项核准及报备、土地公开出让、环评审批、能评审批和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 本次投资存在市场环境、运营管理等风险,由于项目的建设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3、 项目建成并完全投产后,实际达成情况及达成时间受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市场开发、经营管理、产能及利用等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4、 本次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筹资金,投资规模较大,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存在不确定性,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将使公司承担一定的资金压力和财务风险,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资金筹措无法及时到位而导致项目无法实施的风险;
5、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对外投资概述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年产2万吨补
锂剂项目框架合作协议的议案》,经友好协商,公司拟与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签订《年产2万吨补锂剂项目框架合作协议》,公司拟在曲靖市沾益区建设“年产2万吨补锂剂项目”,项目总投资约人民币20亿元,拟由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德方创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曲靖市沾益区注册成立的全资子公司实施。
本协议已经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 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
1、 名称: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
2、 单位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3、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
乙方: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 合作内容
1、 项目名称
年产 2 万吨补锂剂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2、 项目建设地点及用地范围
该项目拟选址在沾益工业园区花山片区原建材厂地块,项目拟用地约 510亩(项目一期用地约 110 亩,项目二期预留用地约 400 亩),项目建设地点的准确位置及面积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3、 项目投资规模
项目总投资约人民币 20 亿元。
4、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分两期建设,项目一期主要建设年产 5000 吨补锂剂生产线及相关基础配套设施等;项目二期主要建设年产 15000 吨补锂剂生产线及相关基础配套设施等。
5、 项目建设周期
项目一期及二期预计建设周期为 14 个月。本项目建设以甲、乙双方共同确定的开工建设之日起计算周期。若因手续审批办理或其他非乙方因素导致项目无法按时开工建设的,项目建设完成时间相应顺延。
(二) 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将本项目列为沾益区重点项目。在协议签订后,甲方成立项目推进领导小组,对项目实行全程跟踪服务。甲方协助、配合乙方办理项目各项审批手续,协调处理项目推进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使项目顺利推进。
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乙方须按照法律规定于 2022 年 3 月底前依法取得项目建设所需土地并缴纳
相关费用。本协议签订后乙方须在曲靖市沾益区所辖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项目公司,且乙方须控股项目公司。在项目公司注册成立后,本协议中乙方所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均由项目公司享有、承担。
(三)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履行协议义务则视为违约,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作出书面情况说明并纠正,否则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乙方需在框架合作协议约定的周期内完成一期项目开发建设并建成投产,二期项目用地在取得项目用地一年内无实质性进展,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同时有权收回闲置土地。
(四)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但甲乙双方需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可单方解除协议的除外)。
1、 不可抗力(战争、社会动乱、重大自然灾害等);
2、 国家政策及产业政策的重大变化(包括省、市一级的政策调整);
3、 违反《曲靖市沾益区招商引资项目退出管理办法(试行)》(沾办通〔2018〕135 号)规定情形的;
4、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
(五)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因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 其他
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在协商过程中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曲靖市沾益区招商引资项目退出管理办法(试行)》(沾办通〔2018〕135 号)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自双方签署本协议之日起三个月内,若项目未取得实质性进展,则本协议终止履行,并自动解除。
4、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履行相应决策程序,自甲、乙双方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印章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是为了快速推动公司补锂剂项目的产业化,满足下游客户的市场需求,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的自筹资金。本次协议的签订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协议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本次投资存在市场环境、运营管理等风险,由于项目的建设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环评审批、能评审批和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 本次投资存在市场环境、运营管理等风险,由于项目的建设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3、 项目建成并完全投产后,实际达成情况及达成时间受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市场开发、经营管理、产能及利用等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4、 本次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筹资金,投资规模较大,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存在不确定性,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将使公司承担一定的资金压力和财务风险,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资金筹措无法及时到位而导致项目无法实施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六、备查文件
1、 《年产2万吨补锂剂项目框架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20日
[2022-01-20] (300769)德方纳米: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69 证券简称:德方纳米 公告编号:2022-014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70,0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况
(一) 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 投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70,0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 投资品种
为严格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或信托产品。
(四) 授权投资期限
授权期限为2022年度。
(五) 实施方式
在授权期限内和额度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行使决策权,其权限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确定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由财务负责人监督,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六) 关联关系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 投资风险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所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在董事会批准的金额内,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投入,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金融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 风险控制措施
1、 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 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 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5、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是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情况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
常周转需要。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可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审批程序
(一)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70,0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授权期限为 2022 年度,在授权期限及授权额度及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 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且可以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可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本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的资金需求及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三)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德方纳米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保证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高上市公司投资收益,符合上市公司利益。华泰联合证券对德方纳米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20日
[2022-01-20] (300769)德方纳米: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69 证券简称:德方纳米 公告编号:2022-015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年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议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年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1年1月19日至2021年1月28日,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年1月29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1年1月29日,公司披露《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2)。
(五)2021年2月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六)2021年2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22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事项相关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授予条件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1月19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5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13.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8.47元/股。
四、本次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2022年1月19日。
(二)授予价格:68.47元/股。
(三)授予数量:13.50万股。
(四)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五)授予人数:15人。具体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数量 占预留授予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万股) 的比例 的比例
1 任望保 副总经理 2.00 14.81% 0.02%
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 11.50 85.19% 0.13%
(共计 14 人)
合计 13.50 100.00% 0.15%
注: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六)有效期: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七)归属安排: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50%
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50%
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八)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归属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2022年净利润值不低于12,000万元
第二个归属期 2022-2023年两年的累计净利润值不低于26,400万元
注:1、上述“净利润”指标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以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之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相应归属期内,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九)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考核评级 A+ A- B C+ C-
归属比例 100% 60% 0%
各归属期内,公司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目标的,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归属比例根据考核评级确定,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归属比例,对应当期未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五、本次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公司已确定2022年1月19日作为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以此为基准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一) 标的股价:548.63元/股(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二) 有效期:1年、2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可归属日的期限);
(三) 历史波动率:22.55%、26.79%(创业板综指最近1年、2年的年化波动率);
(四) 无风险利率:1.50%、2.10%(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
2年期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五) 股息率:0.34%(公司所属申万行业类“电力设备-电池”最近1年的年化股息率,数据来源:同花顺iFinD金融数据终端)。
本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13.50万股,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产生的激励成本应当按照本激励计划设定的归属安排分期摊销,预计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激励总成本 2022 年 2023 年
(万元) (万元) (万元)
6,470.38 4,852.89 1,617.50
注:1、上述预计结果并不代表本激励计划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与实际授予日情况有关之外,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经初步预计,一方面,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对公司相关各期经营业绩有所影响;另一方面,实施本激励计划能够有效激发激励对象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说明
参与激励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无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七、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认为:
(一)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1月19日,该授予日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二)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三)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五)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六)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1月19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5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13.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8.47元/股。
八、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获授限制性
[2022-01-12] (300769)德方纳米: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回复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769 证券简称:德方纳米 公告编号:2022-010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回复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1〕020319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审核问询问题。
根据审核问询函的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按要求进行了逐项说明和回复,现根据要求对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审核问询函回复披露后,相关中介机构将通过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2日
[2022-01-11] (300769)德方纳米:2021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300769 证券简称:德方纳米 公告编号:2022-009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 业绩预告期间
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二) 业绩预告情况
预计的业绩:□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76,000 万元–83,000 万元 亏损:2,840.16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盈利:73,000 万元–80,000 万元 亏损:6,282.20 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报告期的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本次业绩预告的相关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新建产能释放,产销量相比2020年有大幅度的增长;上游原材料价格的上涨及磷酸铁锂市场供需偏紧等因素带动了公司产品价格的上涨;同时,得益于公司成本控制的有效推动及规模效益的显现,公司的盈利能力相比2020年有较大幅度的提升。
四、其他相关说明
1、 公司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
2、 2021年度业绩的具体数据将在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 董事会关于本期业绩预告的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1日
[2022-01-07] (300769)德方纳米: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69 证券简称:德方纳米 公告编号:2022-007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0,000万元,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佛山市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德方”)、曲靖市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靖德方”)拟为公司的上述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11,00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全资子公司佛山德方、曲靖德方股东决定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97999551E
公司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成立时间 2007年1月25日
法定代表人 孔令涌
注册资本 8,922.6682万元
纳米粉体材料试剂、纳米粉体标准样品、纳米材料产品(均
经营范围 不含限制项目)的研发、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
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
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纳米材料产品的生产(生产场地执照
另行申办)。
2、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数据 2020 年 12 月 31日(经审计)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
计)
资产总额 378,205.17 559,816.81
负债总额 159,106.72 308,477.7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210,888.38 238,104.61
的净资产
主要财务数据 2020 年 1-12月(经审计) 2021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94,212.83 227,128.30
利润总额 -4,299.85 27,503.6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2,840.16 24,411.89
净利润
注:上述财务指标为公司的合并报表数据。
3、 被担保人与担保人之间的关系
佛山德方、曲靖德方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4、 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 债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 债务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 保证人 1:佛山市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 2:曲靖市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4、 被保证的主债权最高额:在人民币(大写)壹亿壹仟万元整的最高余额内,债权人依据与债务人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以及其他融资文件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以及债权人通过应收款链平台为债务人办理的应收款转让(带回购)业务、应收款保兑业务以及因履行保兑义务形成的对债务人的借款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不论上述债权在主债
权期间届满时是否已经到期。
5、 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人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6、 保证方式: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7、 保证期间: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含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及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余额为252,4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9.71%。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目前相关担保无逾期债务、涉及诉讼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等情况。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7日
[2022-01-07] (300769)德方纳米: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769 证券简称:德方纳米 公告编号:2022-008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概述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并于2021年11月26日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追加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向金融机构追加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担保事项的议案》,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新增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最终额度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主要用于经营周转,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5,000.00万元,担保决议有效期为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向金融机构追加申请综合授信及相关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1)。
近日,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总额为人民币27,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有效期一年。公司可将平安银行深圳分行授予公司的授信额度全部转授信给公司全资子公司曲靖市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靖德方”),曲靖德方与平安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平安银行深圳分行为曲靖德方提供总额为人民币27,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有效期一年,公司与平安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同意为曲靖德方的该笔授信提供总额为人民币27,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次担保金额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曲靖市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0300MA6NTRCH68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 2019年5月20日
法定代表人 孔令涛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纳米粉体材料试剂、纳米粉体标准样品、纳米材料产品(均
不含限制项目)的研发、生产、销售;纳米磷酸铁锂及副
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纳米材料
经营范围 产品及技术进出口;矿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货
物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除外);有
机化学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学试剂助剂(不含危险
化学品)销售;房屋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公司持有100%的股权,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曲靖德方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数据 2020 年 12 月 31日(经审计)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
计)
资产总额 167,646.68 294,225.06
负债总额 143,861.32 223,047.88
银行贷款总额 5,000.00 33,550.00
流动负债总额 138,092.43 192,615.83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 0
净资产 23,785.37 71,177.18
主要财务数据 2020 年 1-12月(经审计) 2021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926.46 117,188.78
利润总额 -796.70 13,577.38
净利润 -856.38 11,975.55
曲靖德方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 甲方(额度授予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 乙方(额度申请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 综合授信额度金额:甲方同意授予乙方人民币 27,000.00 万元整的综合授
信额度。
4、 额度项下的转授信:乙方同意将本授信额度转授信给下属第三人使用,并对下列主体在本额度项下所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及复利、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从具体业务授信合同生效日期起直至该具体业务授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包括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
5、 具体转授信对象和金额:曲靖市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金额为人民币27,000.00 万元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含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及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余额为 252,45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19.71%。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目前相关担保无逾期债务、涉及诉讼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等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7日
[2022-01-06] (300769)德方纳米:关于向金融机构追加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69 证券简称:德方纳米 公告编号:2022-005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金融机构追加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含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225,4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6.90%,担保对象全部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追加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向金融机构追加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担保事项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追加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事项概述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6亿元(不包含低风险业务额度),最终额度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主要用于经营周转,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追加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新增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最终额度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主要用于经营周转,
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
根据公司当前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为确保公司持续发展,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新增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最终额度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主要用于经营周转,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
前款所述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澳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等。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并可在公司及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公司可将金融机构授予公司的授信额度转授信给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使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额度,实际融资额度应在授信额度内,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融资金额以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公司关联方吉学文先生、孔令涌先生拟共同或单独为公司及子公司的上述授信提供无偿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担保决议有效期为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担保条款以各担保人与各相关方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因吉学文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孔令涌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上述追加申请的授信额度,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曲靖市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靖德方”)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担保,拟为全资子公司佛山市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德方”)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担保,担保决议有效期为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担保额度预计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被担保方 担保额度
担保方 最近一期 截至目前 本次新增 占上市公 是否关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持股比 资产负债 担保余额 担保额度 司最近一 联担保
例 率 期净资产
比例
公司 曲靖市德方纳米 100.00% 75.81% 105,000.00 180,000.00 71.62% 否
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 佛山市德方纳米 100.00% 73.99% 71,300.00 25,000.00 9.95% 否
科技有限公司
上述授信及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曲靖德方
1、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曲靖市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0300MA6NTRCH68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 2019年5月20日
法定代表人 孔令涛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纳米粉体材料试剂、纳米粉体标准样品、纳米材料产品(均不含限
制项目)的研发、生产、销售;纳米磷酸铁锂及副产品(不含危险
化学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纳米材料产品及技术进出口;矿产
经营范围 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货物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涉及行
政审批的货物除外);有机化学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学试剂
助剂(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房屋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公司持有100%的股权,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 主要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数据 2020年 12月 31日(经审计) 2021年 9月 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67,646.68 294,225.06
负债总额 143,861.32 223,047.88
银行贷款总额 5,000.00 33,550.00
流动负债总额 138,092.43 192,615.83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 0
净资产 23,785.37 71,177.18
主要财务数据 2020年 1-12月(经审计) 2021年 1-9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926.46 117,188.78
利润总额 -796.70 13,577.38
净利润 -856.38 11,975.55
曲靖德方非失信被执行人。
(二)佛山德方
1、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佛山市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608577908144B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 2011年7月6日
法定代表人 唐文华
注册资本 5,000万元
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
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
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材料技术研发;电池制造;电池销售。(除
经营范围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
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 公司持有100%的股权,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 主要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数据 2020年 12月 31日(经审计) 2021年 9月 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25,487.97 167,827.39
负债总额 92,246.63 124
[2022-01-06] (300769)德方纳米:关于签订年产33万吨新型磷酸盐系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69 证券简称:德方纳米 公告编号:2022-004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年产33万吨新型磷酸盐系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
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本协议涉及项目的实施尚需政府部门立项核准及报备、土地公开出让、环评审批和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 本次投资存在市场环境、运营管理等风险,由于项目的建设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3、 项目建成并完全投产后,实际达成情况及达成时间受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市场开发、经营管理、产能及利用等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4、 本次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筹资金,投资规模较大,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存在不确定性,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将使公司承担一定的资金压力和财务风险,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资金筹措无法及时到位而导致项目无法实施的风险;
5、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对外投资概述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4日召
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年产33万吨新型磷酸盐系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经友好协商,公司与曲靖市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曲靖经开区管委会”)签订了《年产33万吨新型磷酸盐系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公司拟在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年产33万吨新型磷酸盐系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项目总投资约人民币75亿元。
本协议已经公司于2022年1月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 曲靖市人民政府
1、 名称:曲靖市人民政府
2、 地址:云南省曲靖市文昌街78号
3、 单位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4、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二) 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1、 名称: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 地址:云南省曲靖市翠峰路83号
3、 单位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4、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曲靖市人民政府
乙方: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丙方: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 项目概述
1、 项目名称
年产 33 万吨新型磷酸盐系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2、 项目选址
项目拟选址位于曲靖经开区西城工业园区内,靖阳路以西,驰宏公司以东,沪昆高铁以南,环北路以北。
3、 投资强度
项目投资强度原则上不低于 300 万元/亩。
4、 用地规模
项目计划总用地约 1,500 亩(项目实际四至范围以自然资源部门勘测定界为
准)。
5、 用地性质
项目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土地出让年限为 50 年,项目用地的容积率及规
划设计指标由相关职能部门按规范要求审批。
6、 建设内容
项目总投资约 75 亿元,设计产能为年产 33 万吨新型磷酸盐系正极材料。
7、 项目建设时限
自本协议签订后,甲方督促相关部门启动该项目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并依法做好项目用地的征转报批工作,督促相关部门和经开区签约后 6 个月内完成五通一平工作;督促乙方配合丙方办理项目备案、规划设计、环评、安评、能评、林勘等手续。自实际交付项目用地,丙方依法取得项目用地之日起 24 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以上项目建设期限,若因非主观或不可抗力发生延期,经三方确认后可相应顺延,各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二) 三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督促乙方、丙方及丙方项目公司严格履行本协议,并按照片区产业发展要求进行项目建设。甲方根据丙方项目生产需求的电压等级,督促有关部门
做好项目用电输配送工作。甲方督促和协调有关部门和经开区完成项目所需的水、路、气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乙方自本协议签订生效后配合丙方及丙方项目公司开展规划设计、项目备案、设计、环评、安评、能评、林勘等前期工作,并按程序及时开展用地报批及供应。乙方负责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所需的水、电、路、气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至项目用地红线。
丙方有权要求乙方为项目生产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提供相关协调服务。本协议生效后,丙方将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作为协议的权利和义务主体,本协议和相关补充协议中丙方的权利及义务转由项目公司享有和承担,丙方与项目公司对投资建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丙方确保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合法。丙方有义务按照批准的设计、规划、环评、安评、能评、林勘等要求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并接受监督。
(三) 土地使用权取得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项目用地所需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依法通过公开挂牌程序取得。
(四) 协议效力、变更与终止
本协议依法签订后,各方均应当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协议。确需变更时,应当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协议;若该协议非因主观因素不具备继续履行的条件时,经三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协商解除。
(五) 违约责任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意一方未依据本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单方终止协议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造成本协议不能正常履行或项目停建、撤建的,即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六) 生效及其他
本协议经三方各自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经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四、本次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是为了进一步扩大公司正极材料产能,满足下游客户的市场需求,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的自筹资金。本次协议的签订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协议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本次投资存在市场环境、运营管理等风险,由于项目的建设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1、 本协议涉及项目的实施尚需政府部门立项核准及报备、土地公开出让、环评审批和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 本次投资存在市场环境、运营管理等风险,由于项目的建设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3、 项目建成并完全投产后,实际达成情况及达成时间受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市场开发、经营管理、产能及利用等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4、 本次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筹资金,投资规模较大,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存在不确定性,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将使公司承担一定的资金压力和财务风险,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资金筹措无法及时到位而导致项目无法实施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六、备查文件
1、 《年产33万吨新型磷酸盐系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2022-01-06] (300769)德方纳米: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769 证券简称:德方纳米 公告编号:2022-003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4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并于 2022 年 1 月 4 日在公司会
议室以通讯的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经全体监事同意,本次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彬先生
召集并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追加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担保事项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追加申请授信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要,符合公司长远战略规划。公司实际控制人吉学文先生、孔令涌先生无偿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体现了对公司发展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公司本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追加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是基于子公司日常业务的需要,被担保对象经营情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公司为其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金融机构追加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1 月 5 日
[2022-01-06] (300769)德方纳米: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769 证券简称:德方纳米 公告编号:2022-002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4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2年1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的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经全体董事同意,本次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孔令涌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年产 33 万吨新型磷酸盐系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
投资协议的议案》
经友好协商,公司与曲靖市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协议,公司拟在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新建“年产 33 万吨新型磷酸盐系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签订年产 33 万吨新型磷酸盐系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追加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当前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为确保公司持续发展,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新增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最终额度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主要用于经营周转,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金融机构追加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追加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担保事项的议案》
根据公司当前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为确保公司持续发展,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新增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最终额度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主要用于经营周转,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
公司关联方吉学文先生、孔令涌先生拟共同或单独为公司及子公司的上述授信提供无偿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担保决议有效期为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担保条款以各担保人与各相关方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根据上述追加申请的授信额度,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曲靖市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8 亿元的担保,拟为全资子公司佛山市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的担保,担保决议有效期为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金融机构追加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联董事孔令涌先生及其一致行动董事 WANG CHEN 女士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提议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需要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06)。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2022-01-06] (300769)德方纳米: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300769 证券简称:德方纳米 公告编号:2022-006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德方纳米”)2022年1月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定于2022年1月21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 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 月 21 日(星期五)下午 15: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1 月 21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 月 2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 月 21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 司 将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 月 14 日
7、 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代理人;
截至 2022 年 1月 14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 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 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留仙大道 3370 号南山智园崇文园区 1
号楼 10 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签订年产33万吨新型磷酸盐系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
2.《关于向金融机构追加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3.《关于向金融机构追加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担保事项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公司将对上述议案实施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5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签订年产 33 万吨新型磷酸盐系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投 √
资协议的议案》
2.00 《关于向金融机构追加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3.00 《关于向金融机构追加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担保事项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事项
1、 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二)、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并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4)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必须出示相关证件原件。
2、 现场登记时间:2022 年 1月 17 日,上午 9:00至 11:30,下午 13:30 至16:30。
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 2022 年1 月 19 日下午 16:00 之前送达或传真到
公司。
3、 现场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留仙大道 3370 号南山智园崇文园区
1 号楼 10 层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如果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 会务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5-26918296
联系传真:0755-86526585
联系邮箱:ir@dynanonic.com
联系人:苗少朋、赖珊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留仙大道3370号南山智园崇文园区1号楼10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518071
2、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签到手续。
3、 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出席会议人员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0769”,投票简称为“德方投票”。
2、 提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提案设置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签订年产 33 万吨新型磷酸盐系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投 √
资协议的议案》
2.00 《关于向金融机构追加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3.00 《关于向金融机构追加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担保事项的议案》 √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会议的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2年1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2022-01-04] (300769)德方纳米: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69 证券简称:德方纳米 公告编号:2022-001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吉学文先生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被质押,
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 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
股东 股东或第一 本次质押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是否为 是否为补 质押起始 质押到期 质权人 质押
名称 大股东及其 数量(股)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限售股 充质押 日 日 用途
一致行动人
吉学 办理解除 安信证券
文 是 444,500 2.85% 0.50% 是 否 2021-12-30 质押登记 资产管理 融资
手续之日 有限公司
吉学 办理解除 华泰证券
文 是 1,500,000 9.61% 1.68% 是 否 2021-12-31 质押登记 股份有限 融资
手续之日 公司
合计 - 1,944,500 12.46% 2.18% - - - - - -
注:限售股份性质为首发前限售股。
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况。
2、 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吉学文先生持有公司 15,606,324 股股份,占公司现有总
股本的 17.49%;吉学文先生、孔令涌先生、赵旭女士、WANG JOSEPH
YUANZHENG先生、WANG CHEN女士为一致行动人,五人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合计直接持有公司33,842,894股股份,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37.9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吉学文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本次质押 本次质押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持股数量 持股 前质押股 后质押股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
股东名称 持股份 总股本 份限售和 占已质 未质押股份 占未质
(股) 比例 份数量 份数量 比例 比例 押股份 限售和冻结 押股份
(股) (股) 冻结数量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股)
吉学文 15,606,324 17.49% 3,500,000 5,444,500 34.89% 6.10% 5,444,500 100% 10,161,824 100%
孔令涌 12,423,240 13.92% 930,000 930,000 7.49% 1.04% 930,000 100% 11,493,240 100%
赵旭 3,875,555 4.34% 0 0 0% 0% 0 0% 3,875,555 100%
WANG JOSEPH 968,888 1.09% 0 0 0% 0% 0 0% 968,888 100%
YUANZHENG
WANG CHEN 968,887 1.09% 0 0 0% 0% 0 0% 968,887 100%
合计 33,842,894 37.93% 4,430,000 6,374,500 18.84% 7.14% 6,374,500 100% 27,468,394 100%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3、 控股股东质押的股份是否存在平仓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未来变动如达
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情形的,公司将严格遵照
权益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备查文件
1、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4 日
[2021-12-31] (300769)德方纳米: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69 证券简称:德方纳米 公告编号:2021-123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1〕020319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提交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审核问询问题。
公司将按照审核问询函的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逐项落实审核问询问题并及时提交对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回复的内容将通过临时公告方式披露,并在披露后通过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31日
[2021-12-27] (300769)德方纳米: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769 证券简称:德方纳米 公告编号:2021-121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1年12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的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孔令涌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经公司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友好协商,双方决定对曲靖市麟铁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增资人民币 90,00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2)。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7日
[2021-12-27] (300769)德方纳米: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69 证券简称:德方纳米 公告编号:2021-122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增资概述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为满足子公司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经公司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时代”)友好协商,双方决定对曲靖市麟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靖麟铁”)共同增资人民币 90,000.00 万元,双方具体增资情况为:公司出资人民币 54,000.00 万元,其中 46,800.00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7,200.0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宁德时代出资人民币 36,000.00 万元,其中 31,200.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4,800.0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前,曲靖麟铁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2,000.00 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曲靖麟铁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00 万元。本次增资前后,公司与宁德时代持有曲靖麟铁的股权比例未发生变化。
本次增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筹资金,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曲靖市麟铁科技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300MA6NGRT470
3、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 成立时间:2018 年 11 月 15 日
5、 法定代表人:孔令涌
6、 注册资本:人民币 22,000.00 万元
7、 注册地址:云南省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翠峰街道三岔社区居委会三元路700 号
8、 经营范围:纳米粉体材料试剂、纳米粉体标准样品、纳米材料产品(均不含限制项目)的研发、销售;纳米磷酸铁锂(不含危险化学品)生产、销售;纳米材料产品及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除外);矿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 2021 年 9 月30 日,曲靖麟铁的资产总额为 94,062.87
万元,负债为 70,265.46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23,797.41 万元。
10、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
金额单位:万元
本次增资前 本次增资后
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1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 13,200.00 60.00% 60,000.00 60.00%
份有限公司
2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 8,800.00 40.00% 40,000.00 40.00%
份有限公司
合计 22,000.00 100.00% 100,000.00 100.00%
三、增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1、 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是基于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需要,主要是为了满足子公司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曲靖麟铁将把本次股东的增资款向其全资子公司宜宾市德方时代科
技有限公司投资,用作宜宾项目的建设资金,本次增资有助于子公司项目建设的推进。同时,本次增资有助于优化曲靖麟铁的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其融资能力,保障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曲靖麟铁的股权比例不会发生变化,曲靖麟铁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动,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带来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 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次拟向控股子公司增资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但仍受行业发展情况、市场竞争状况及经营管理等因素的影响,能否取得预期的效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7 日
[2021-12-22] (300769)德方纳米: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2021/12/22)
证券代码:300769 证券简称:德方纳米 公告编号:2021-119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概述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2021年5月18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担保事项的议案》,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6亿元(不包含低风险业务额度),最终额度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主要用于经营周转,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8,250.00万元,其中续期额度133,250.00万元,新增担保额度95,000.00万元,担保决议有效期为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相关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公司于2021年11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并于2021年11月26日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追加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向金融机构追加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担保事项的议案》,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新增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最终额度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主要用于经营周转,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
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5,000.00万元,担保决议有效期为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向金融机构追加申请综合授信及相关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1)。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曲靖市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靖德方”)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曲靖分行”)签署了《综合授信合同》,中信银行曲靖分行为曲靖德方提供总额为人民币15,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有效期一年,公司与中信银行曲靖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曲靖德方的该笔授信提供总额为人民币15,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次担保金额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曲靖德方
公司名称 曲靖市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0300MA6NTRCH68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 2019年5月20日
法定代表人 孔令涛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纳米粉体材料试剂、纳米粉体标准样品、纳米材料产品(均
不含限制项目)的研发、生产、销售;纳米磷酸铁锂及副
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纳米材料
经营范围 产品及技术进出口;矿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货
物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除外);有
机化学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学试剂助剂(不含危险
化学品)销售;房屋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公司持有100%的股权,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曲靖德方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数据 2020 年 12 月 31日(经审计)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
计)
资产总额 167,646.68 294,225.06
负债总额 143,861.32 223,047.88
银行贷款总额 5,000.00 33,550.00
流动负债总额 138,092.43 192,615.83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 0
净资产 23,785.37 71,177.18
主要财务数据 2020 年 1-12 月(经审计) 2021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926.46 117,188.78
利润总额 -796.70 13,577.38
净利润 -856.38 11,975.55
曲靖德方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行
2、 债务人:曲靖市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3、 保证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 主合同及保证担保的债权: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额度授信合同》而享有的一系列债权。
5、 担保的债权最高额:本合同项下保证的债权最高额限度为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6、 保证范围: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7、 保证方式: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8、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含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及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余额为 225,45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06.90%。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目前相关担保无逾期债务、涉及诉讼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等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2日
[2021-12-22] (300769)德方纳米:关于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69 证券简称:德方纳米 公告编号:2021-120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1﹞52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2日
[2021-12-20] (300769)德方纳米: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769 证券简称:德方纳米 公告编号:2021-118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概述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2021年5月18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担保事项的议案》,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6亿元(不包含低风险业务额度),最终额度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主要用于经营周转,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8,250.00万元,其中续期额度133,250.00万元,新增担保额度95,000.00万元,担保决议有效期为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相关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公司于2021年11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并于2021年11月26日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追加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向金融机构追加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担保事项的议案》,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新增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最终额度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主要用于经营周转,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
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5,000.00万元,担保决议有效期为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向金融机构追加申请综合授信及相关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1)。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佛山市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德方”)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额度授信合同》,兴业银行深圳分行为佛山德方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敞口授信额度,授信有效期一年,公司及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曲靖市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靖德方”)分别与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佛山德方的该笔授信提供总额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次担保金额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佛山德方
公司名称 佛山市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608577908144B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 2011年7月6日
法定代表人 唐文华
注册资本 5,000万元
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
专用材料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
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材料技术研发;电
经营范围 池制造;电池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
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件为准)
股权结构 公司持有100%的股权,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佛山德方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数据 2020 年 12月 31日(经审计)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
计)
资产总额 125,487.97 167,827.39
负债总额 92,246.63 124,171.47
银行贷款总额 36,756.63 25,910.48
流动负债总额 90,485.66 116,142.42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 0
净资产 33,241.34 43,655.92
主要财务数据 2020 年 1-12 月(经审计) 2021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88,790.84 172,418.16
利润总额 773.00 10,947.02
净利润 930.10 9,884.67
佛山德方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
1、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 债务人:佛山市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3、 保证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 被担保的主债权: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编号为兴银深南新授信字(2021)第 0504 号的《额度授信合同》及其项下的所有“分合同”;保证额度有限期内,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具体约定每笔债务金额、债务履行期限及其他权利、义务的合同。
5、 保证最高本金限额/最高主债权额: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在该保证最高本金限额/最高主债权数额内,不论主债权与债务人发生债权的次数和每次的金额和期限,保证人对该最高本金限额/最高主债权额项下的所有债权余额(含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6、 保证方式: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暨保证人
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7、 保证范围: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8、 保证期间: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曲靖德方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
1、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 债务人:佛山市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3、 保证人:曲靖市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4、 被担保的主债权: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编号为兴银深南新授信字(2021)第 0504 号的《额度授信合同》及其项下的所有“分合同”;保证额度有限期内,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具体约定每笔债务金额、债务履行期限及其他权利、义务的合同。
5、 保证最高本金限额/最高主债权额: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在该保证最高本金限额/最高主债权数额内,不论主债权与债务人发生债权的次数和每次的金额和期限,保证人对该最高本金限额/最高主债权额项下的所有债权余额(含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6、 保证方式: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暨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7、 保证范围: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8、 保证期间: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含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及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余额为 210,45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99.79%。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目前相关担保无逾期债务、涉及诉讼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等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0日
[2021-12-04] (300769)德方纳米: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69 证券简称:德方纳米 公告编号:2021-117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必要程序
(一)2021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激励对象孔令涌先生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累计获授公司股份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议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1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激励对象孔令涌先生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累计获授公司股份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1年11月19日至2021年11月28日,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年11月29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1年11月29日,公司披露《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112)。
(五)2021年12月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激励对象孔令涌先生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累计获授公司股份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六)2021年12月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事项的相关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授予条件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12月3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02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2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71.30元/股。
四、本次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2021年12月3日。
(二)授予价格:271.30元/股。
(三)授予数量:200.00万股。
(四)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五)授予人数:202人。限制性股票具体分配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数量
(万股)
占授予总量的比例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
孔令涌
董事长、总经理
130.00
59.09%
1.46%
2
任望保
副总经理
4.00
1.82%
0.04%
3
唐文华
常务副总经理
2.00
0.91%
0.02%
4
任诚
董事、副总经理
2.00
0.91%
0.02%
5
李小飞
副总经理
2.00
0.91%
0.02%
6
何艳艳
董事会秘书
2.00
0.91%
0.02%
7
林旭云
财务总监
4.00
1.82%
0.04%
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
(共计195人)
54.00
24.55%
0.61%
预留
20.00
9.09%
0.22%
合计
220.00
100.00%
2.47%
注: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六)有效期: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七)归属安排: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5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7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第二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7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9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三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9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51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0%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而增加的权益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或偿还债务等。届时,若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亦不得归属。
各归属期内,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由公司办理归属登记;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或激励对象未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不得递延。
(八)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归属安排 考核指标:营业收入(A)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 归属期 2022年营业收入值不低于60亿元 2022年营业收入值不低于48亿元 第二个 归属期 2022-2023年两年的累计营业收入值 不低于135亿元 2022-2023年两年的累计营业收入值 不低于108亿元 第三个 归属期 2022-2024年三年的累计营业收入值不低于228.75亿元 2022-2024年三年的累计营业收入值 不低于183亿元
考核完成情况
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X)
A≥Am
X=100%
An≤A<Am
X=80%
A<An
X=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准;
2、上述业绩考核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相应归属期内,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九)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含子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考核评级
A+
A-
B
C+
C-
归属比例
100%
60%
0%
各归属期内,公司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的前提之下,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归属比例根据考核评级确定,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对应当期未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五、本次授予事项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公司已确定2021年12月3日作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以此为基准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一)标的股价:632.89元/股(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二)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3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三)历史波动率:22.44%、26.63%、26.46%(创业板综指最近1年、2年、3年的年化波动率);
(四)无风险利率:1.50%、2.10%、2.75%(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五)股息率:0.29%(公司所属申万行业类“电力设备-电池”最近1年的年化股息率,数据来源:同花顺iFinD金融数据终端)。
本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200.00万股,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产生
的激励成本应当按照本激励计划设定的归属安排分期摊销,预计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激励总成本
(万元)
2021年
(万元)
2022年
(万元)
2023年
(万元)
2024年
(万元)
2025年
(万元)
73,716.47
3,635.37
43,624.40
19,371.21
6,307.92
777.57
注:1、上述预计结果并不代表本激励计划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与实际授予日情况有关之外,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经初步预计,一方面,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对公司相关各期经营业绩有所影响;另一方面,实施本激励计划能够有效激发激励对象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无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七、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认为:
(一)根据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12月3日,该授予日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二)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三)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五)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六)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12月3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02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2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71.30元/股。
八、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一)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其中,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孔令涌先生。孔令涌先生作为公司的领导核心,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发展战略等重大决策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力。因此,本激励计划将孔令涌先生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确定以2021年12月3日作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02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2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71.30元/股。
九、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
1、 德方纳米本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
信息披露义务;
2、 本次授予确定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 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十、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
十一、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监事会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5、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7、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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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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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4] (300769)德方纳米: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回复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769 证券简称:德方纳米 公告编号:2022-023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回复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1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2〕020031号)(以下简称“落实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需要公司就有关事项予以落实并提交回复。
公司收到落实函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落实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答复,现根据相关要求对落实函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报告》。公司将按照要求及时将书面回复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中国证监会注册程序,最终能否获得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24日
[2022-02-22] (300769)德方纳米: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69 证券简称:德方纳米 公告编号:2022-022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融资租赁概述
为满足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曲靖市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靖德方”)作为共同承租人,以曲靖德方名下生产设备及附属设施等资产作为租赁标的物,拟与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金融租赁”)通过售后回租方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额度为人民币3亿元,租赁期限为36个月。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
1、 公司名称: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559483517R
3、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 法定代表人:陈信健
5、 注册资本:900,000万元人民币
6、 成立日期:2010年8月30日
7、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创业路综合服务区办公楼D座一层110-111
8、 经营范围:金融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
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为控股子公司、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公司经营业务中涉及外汇管理事项的,应当遵守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自营和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 标的资产概况:曲靖德方名下生产设备及附属设施等资产。
2、 标的资产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融资租赁主要内容
1、租赁标的物:曲靖德方名下生产设备及附属设施等资产。
2、融资金额:人民币3亿元
3、融资期限:36个月
4、交易内容:公司与曲靖德方作为共同承租人,与兴业金融租赁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公司作为融资租赁款项使用人和租金偿还人,曲靖德方提供租赁物资产,租赁期内由公司偿还兴业金融租赁租金。
5、租金支付方式:每3个月为一个租期,共分为12个连续的租期。
6、租赁设备所有权:租赁期限内,设备所有权属于兴业金融租赁,租赁期届满,合同履行完毕后租赁物所有权转移至曲靖德方。
以上交易内容以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
五、本次融资的目的及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曲靖德方通过设备资产售后回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助
于盘活现有资产,优化融资结构,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办理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不影响曲靖德方对用于融资租赁的设备的正常使用,不会对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其风险可控。
六、备查文件
1、融资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22日
[2022-02-22] (300769)德方纳米: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69 证券简称:德方纳米 公告编号:2022-021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亿元整,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佛山市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德方”)、曲靖市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靖德方”)拟为公司的上述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2亿元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全资子公司佛山德方、曲靖德方股东决定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97999551E
公司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成立时间 2007年1月25日
法定代表人 孔令涌
注册资本 8,922.6682万元
纳米粉体材料试剂、纳米粉体标准样品、纳米材料产品(均
经营范围 不含限制项目)的研发、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
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
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纳米材料产品的生产(生产场地执照
另行申办)。
2、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数据 2020 年 12 月 31日(经审计)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
计)
资产总额 378,205.17 559,816.81
负债总额 159,106.72 308,477.7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210,888.38 238,104.61
的净资产
主要财务数据 2020 年 1-12月(经审计) 2021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94,212.83 227,128.30
利润总额 -4,299.85 27,503.6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2,840.16 24,411.89
净利润
注:上述财务指标为公司的合并报表数据。
3、 被担保人与担保人之间的关系
佛山德方、曲靖德方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4、 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 债务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 保证人 1:佛山市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 2:曲靖市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4、 保证方式: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5、 保证范围:保证人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6、 保证期间: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届满之日起后三年止。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7、 被担保债权:债权人在自 2022 年 2 月 22 日至 2022 年 12 月 29 日止的期
间内与债务人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前述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贰亿元整为限。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包括上述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以及本合同保证范围所约定的主债权所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在内的全部债权。本合同项下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应按本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确定的最高债权额为准,而不以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为限。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含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及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余额为427,4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02.69%。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目前相关担保无逾期债务、涉及诉讼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等情况。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22日
[2022-02-17] (300769)德方纳米: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69 证券简称:德方纳米 公告编号:2022-020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审核通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1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具体审核意见以《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为准,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同时要求公司收到《告知函》后以临时公告方式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并在十个工作日内汇总补充报送与审核问询回复相关的保荐工作底稿。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17日
[2022-02-15] (300769)德方纳米: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769 证券简称:德方纳米 公告编号:2022-019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概述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并于2022年1月21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追加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向金融机构追加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担保事项的议案》,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新增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最终额度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主要用于经营周转,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根据上述追加申请的授信额度,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50亿元,担保决议有效期为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向金融机构追加申请综合授信及相关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近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曲靖市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靖德方”)向芯鑫融资租赁(深圳)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芯鑫租赁”)申请租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融资租赁业务,期限为36个月,公司与芯鑫租赁签署了《保证合同》,同意为曲靖德方的该笔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曲靖德方向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行(以下简称“富滇银行曲靖分行”)申请总额为人民币4亿元整的可循环敞口授信额度,期限为24个月,公司与富滇银行曲靖分行签署了《公司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曲靖德方的该笔授信提供总额为人民币4亿元整的连带责
任保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次担保金额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曲靖市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0300MA6NTRCH68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 2019年5月20日
法定代表人 孔令涛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纳米粉体材料试剂、纳米粉体标准样品、纳米材料产品(均
不含限制项目)的研发、生产、销售;纳米磷酸铁锂及副
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纳米材料
经营范围 产品及技术进出口;矿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货
物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除外);有
机化学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学试剂助剂(不含危险
化学品)销售;房屋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公司持有100%的股权,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曲靖德方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数据 2020 年 12 月 31日(经审计)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
计)
资产总额 167,646.68 294,225.06
负债总额 143,861.32 223,047.88
银行贷款总额 5,000.00 33,550.00
流动负债总额 138,092.43 192,615.83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 0
净资产 23,785.37 71,177.18
主要财务数据 2020 年 1-12月(经审计) 2021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926.46 117,188.78
利润总额 -796.70 13,577.38
净利润 -856.38 11,975.55
曲靖德方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芯鑫租赁的担保合同
1、 债权人:芯鑫融资租赁(深圳)有限责任公司
2、 债务人:曲靖市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3、 保证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 被担保的主债权: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债务人依据主合同规定应向债权人履行的全部义务、责任、陈述与保证及承诺事项。
5、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依据主合同之约定确定。
6、 保证担保的范围:本合同项下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
(1)全部租金(租赁本金、租赁利息、租前息等)、服务费、违约金、租赁物留购价款、增值税等税款、债权人遭受的损失及其他应付款;
(2)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分担保物的费用、诉讼费、执行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差旅费、手续费等);
(3)因主合同被部分或全部确认为无效、被撤销、被解除的,主合同债务人应返还财产、支付资金占用费及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
(4)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
(5)主合同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支付的所有其他费用。
7、 保证方式:保证人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8、 保证期间: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二)富滇银行曲靖分行的担保合同
1、 债权人: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行
2、 债务人:曲靖市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3、 保证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 保证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5、 保证范围:本合同所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4 亿元整,包括
但不限于借款、承兑、贴现、保函等所有业务合同形成的最高本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整及其利息(包括复利、罚息)、基于该债权产生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
6、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高额项下实际发生的最后到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7、 保证能力:债务人未按期足额偿还其在本合同项下任何应付款项的,保证人同意债权人从保证人在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统开立的任一账户扣收。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含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及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余额为 427,45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02.69%。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目前相关担保无逾期债务、涉及诉讼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等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15日
[2022-02-14] (300769)德方纳米: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回复(修订稿)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769 证券简称:德方纳米 公告编号:2022-018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回复(修订稿)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1〕020319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审核问询问题。
根据审核问询函的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按要求进行了逐项说明和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以及相关文件。
根据深交所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内容进行了补充与修订并更新相关申报文件,现予以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按照要求将审核问询函回复及更新后的相关申报文件报送深交所。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14日
[2022-01-21] (300769)德方纳米: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769 证券简称:德方纳米 公告编号:2022-016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 月 21 日(星期五)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1 月 21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月 2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 月 21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2、 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留仙大道 3370 号南山智园崇文园区 1
号楼 10 层公司会议室
3、 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召集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孔令涌先生因公不能参加本次会议,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任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3 人,代表股份 25,283,488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8.336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529,354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593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9 人,代表股份 24,754,1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7.7430%。
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8 人,代表股份 8,457,07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9.478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278,156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0.311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7 人,代表股份 8,178,923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9.1665%。
3、为配合疫情防控工作,阻断疫情传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无法到会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视频方式参会。见证律师认为通过视频方式参会或列席会议的前述人员视为参加现场会议。
三、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列入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逐一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年产 33 万吨新型磷酸盐系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
投资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25,283,3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96%;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1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8,456,9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88%;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12%。
2、 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追加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25,283,3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96%;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1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8,456,9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88%;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12%。
3、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追加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担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8,705,37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667%;反
对 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322%;弃权 1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8,454,1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657%;反
对 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331%;弃权 1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12%。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刘佳律师、袁晓琳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1 日
[2022-01-21] (300769)德方纳米: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769 证券简称:德方纳米 公告编号:2022-017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概述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并于2022年1月21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追加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向金融机构追加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担保事项的议案》,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新增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最终额度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主要用于经营周转,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根据上述追加申请的授信额度,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5,000.00万元,担保决议有效期为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向金融机构追加申请综合授信及相关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近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曲靖市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靖德方”)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市分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曲靖分行”)申请总额为人民币85,000.00万元的固定资产借款,期限为5年,公司与邮储银行曲靖分行签署了《连带责任保证合同》,同意为曲靖德方的该笔借款提供总额为人民币85,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次担保金额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曲靖市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0300MA6NTRCH68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 2019年5月20日
法定代表人 孔令涛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纳米粉体材料试剂、纳米粉体标准样品、纳米材料产品(均
不含限制项目)的研发、生产、销售;纳米磷酸铁锂及副
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纳米材料
经营范围 产品及技术进出口;矿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货
物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除外);有
机化学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学试剂助剂(不含危险
化学品)销售;房屋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公司持有100%的股权,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曲靖德方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数据 2020 年 12月 31日(经审计)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
计)
资产总额 167,646.68 294,225.06
负债总额 143,861.32 223,047.88
银行贷款总额 5,000.00 33,550.00
流动负债总额 138,092.43 192,615.83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 0
净资产 23,785.37 71,177.18
主要财务数据 2020 年 1-12 月(经审计) 2021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926.46 117,188.78
利润总额 -796.70 13,577.38
净利润 -856.38 11,975.55
曲靖德方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 贷款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市分行
2、 债务人:曲靖市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3、 保证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 被担保债权:本合同项下被担保债权为贷款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向债务人发放贷款而形成的债权。贷款本金为人民币 850,0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捌亿伍仟万元),期限为 5 年(或 60 个月)。
5、 保证方式: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6、 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贷款人支付和偿还的本金、利息(包括但不限于利息、复利、逾期利息及罚息)、手续费及其它费用、税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拍卖费、差旅费等,但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要求必须贷款人承担的费用除外)。
7、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含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及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余额为 337,45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60.01%。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目前相关担保无逾期债务、涉及诉讼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等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21日
[2022-01-20] (300769)德方纳米: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769 证券简称:德方纳米 公告编号:2022-011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2年1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经全体董事同意,本次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
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孔令涌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年产 2 万吨补锂剂项目框架合作协议的议案》
经友好协商,公司拟与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签订框架合作协议,公司拟在曲靖市沾益区建设“年产 2 万吨补锂剂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签订年产 2 万吨补锂剂项目框架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70,0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
理财产品,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 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于2021年2月4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2年1月19日作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5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13.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8.47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孔令涌先生、任诚先生及董事孔令涌先生的一致行动人董事
WANG CHEN女士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20日
[2022-01-20] (300769)德方纳米: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769 证券简称:德方纳米 公告编号:2022-012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9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并于 2022 年 1 月 19 日在公司会
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经全体监事同意,本次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彬先生
召集并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已经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核查: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1 月 19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5 名激励对象共计
授予 13.5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68.47 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1 月 20 日
[2022-01-20] (300769)德方纳米:关于签订年产2万吨补锂剂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69 证券简称:德方纳米 公告编号:2022-013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年产2万吨补锂剂项目框架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本协议涉及项目的实施尚需政府部门立项核准及报备、土地公开出让、环评审批、能评审批和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 本次投资存在市场环境、运营管理等风险,由于项目的建设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3、 项目建成并完全投产后,实际达成情况及达成时间受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市场开发、经营管理、产能及利用等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4、 本次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筹资金,投资规模较大,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存在不确定性,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将使公司承担一定的资金压力和财务风险,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资金筹措无法及时到位而导致项目无法实施的风险;
5、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对外投资概述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年产2万吨补
锂剂项目框架合作协议的议案》,经友好协商,公司拟与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签订《年产2万吨补锂剂项目框架合作协议》,公司拟在曲靖市沾益区建设“年产2万吨补锂剂项目”,项目总投资约人民币20亿元,拟由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德方创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曲靖市沾益区注册成立的全资子公司实施。
本协议已经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 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
1、 名称: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
2、 单位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3、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
乙方: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 合作内容
1、 项目名称
年产 2 万吨补锂剂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2、 项目建设地点及用地范围
该项目拟选址在沾益工业园区花山片区原建材厂地块,项目拟用地约 510亩(项目一期用地约 110 亩,项目二期预留用地约 400 亩),项目建设地点的准确位置及面积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3、 项目投资规模
项目总投资约人民币 20 亿元。
4、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分两期建设,项目一期主要建设年产 5000 吨补锂剂生产线及相关基础配套设施等;项目二期主要建设年产 15000 吨补锂剂生产线及相关基础配套设施等。
5、 项目建设周期
项目一期及二期预计建设周期为 14 个月。本项目建设以甲、乙双方共同确定的开工建设之日起计算周期。若因手续审批办理或其他非乙方因素导致项目无法按时开工建设的,项目建设完成时间相应顺延。
(二) 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将本项目列为沾益区重点项目。在协议签订后,甲方成立项目推进领导小组,对项目实行全程跟踪服务。甲方协助、配合乙方办理项目各项审批手续,协调处理项目推进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使项目顺利推进。
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乙方须按照法律规定于 2022 年 3 月底前依法取得项目建设所需土地并缴纳
相关费用。本协议签订后乙方须在曲靖市沾益区所辖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项目公司,且乙方须控股项目公司。在项目公司注册成立后,本协议中乙方所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均由项目公司享有、承担。
(三)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履行协议义务则视为违约,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作出书面情况说明并纠正,否则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乙方需在框架合作协议约定的周期内完成一期项目开发建设并建成投产,二期项目用地在取得项目用地一年内无实质性进展,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同时有权收回闲置土地。
(四)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但甲乙双方需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可单方解除协议的除外)。
1、 不可抗力(战争、社会动乱、重大自然灾害等);
2、 国家政策及产业政策的重大变化(包括省、市一级的政策调整);
3、 违反《曲靖市沾益区招商引资项目退出管理办法(试行)》(沾办通〔2018〕135 号)规定情形的;
4、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
(五)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因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 其他
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在协商过程中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曲靖市沾益区招商引资项目退出管理办法(试行)》(沾办通〔2018〕135 号)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自双方签署本协议之日起三个月内,若项目未取得实质性进展,则本协议终止履行,并自动解除。
4、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履行相应决策程序,自甲、乙双方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印章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是为了快速推动公司补锂剂项目的产业化,满足下游客户的市场需求,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的自筹资金。本次协议的签订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协议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本次投资存在市场环境、运营管理等风险,由于项目的建设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环评审批、能评审批和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 本次投资存在市场环境、运营管理等风险,由于项目的建设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3、 项目建成并完全投产后,实际达成情况及达成时间受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市场开发、经营管理、产能及利用等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4、 本次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筹资金,投资规模较大,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存在不确定性,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将使公司承担一定的资金压力和财务风险,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资金筹措无法及时到位而导致项目无法实施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六、备查文件
1、 《年产2万吨补锂剂项目框架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20日
[2022-01-20] (300769)德方纳米: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69 证券简称:德方纳米 公告编号:2022-014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70,0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况
(一) 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 投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70,0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 投资品种
为严格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或信托产品。
(四) 授权投资期限
授权期限为2022年度。
(五) 实施方式
在授权期限内和额度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行使决策权,其权限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确定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由财务负责人监督,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六) 关联关系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 投资风险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所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在董事会批准的金额内,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投入,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金融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 风险控制措施
1、 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 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 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5、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是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情况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
常周转需要。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可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审批程序
(一)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70,0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授权期限为 2022 年度,在授权期限及授权额度及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 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且可以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可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本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的资金需求及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三)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德方纳米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保证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高上市公司投资收益,符合上市公司利益。华泰联合证券对德方纳米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20日
[2022-01-20] (300769)德方纳米: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69 证券简称:德方纳米 公告编号:2022-015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年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议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年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1年1月19日至2021年1月28日,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年1月29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1年1月29日,公司披露《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2)。
(五)2021年2月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六)2021年2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22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事项相关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授予条件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1月19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5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13.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8.47元/股。
四、本次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2022年1月19日。
(二)授予价格:68.47元/股。
(三)授予数量:13.50万股。
(四)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五)授予人数:15人。具体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数量 占预留授予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万股) 的比例 的比例
1 任望保 副总经理 2.00 14.81% 0.02%
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 11.50 85.19% 0.13%
(共计 14 人)
合计 13.50 100.00% 0.15%
注: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六)有效期: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七)归属安排: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50%
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50%
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八)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归属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2022年净利润值不低于12,000万元
第二个归属期 2022-2023年两年的累计净利润值不低于26,400万元
注:1、上述“净利润”指标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以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之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相应归属期内,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九)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考核评级 A+ A- B C+ C-
归属比例 100% 60% 0%
各归属期内,公司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目标的,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归属比例根据考核评级确定,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归属比例,对应当期未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五、本次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公司已确定2022年1月19日作为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以此为基准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一) 标的股价:548.63元/股(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二) 有效期:1年、2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可归属日的期限);
(三) 历史波动率:22.55%、26.79%(创业板综指最近1年、2年的年化波动率);
(四) 无风险利率:1.50%、2.10%(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
2年期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五) 股息率:0.34%(公司所属申万行业类“电力设备-电池”最近1年的年化股息率,数据来源:同花顺iFinD金融数据终端)。
本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13.50万股,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产生的激励成本应当按照本激励计划设定的归属安排分期摊销,预计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激励总成本 2022 年 2023 年
(万元) (万元) (万元)
6,470.38 4,852.89 1,617.50
注:1、上述预计结果并不代表本激励计划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与实际授予日情况有关之外,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经初步预计,一方面,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对公司相关各期经营业绩有所影响;另一方面,实施本激励计划能够有效激发激励对象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说明
参与激励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无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七、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认为:
(一)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1月19日,该授予日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二)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三)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五)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六)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1月19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5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13.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8.47元/股。
八、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获授限制性
[2022-01-12] (300769)德方纳米: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回复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769 证券简称:德方纳米 公告编号:2022-010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回复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1〕020319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审核问询问题。
根据审核问询函的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按要求进行了逐项说明和回复,现根据要求对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审核问询函回复披露后,相关中介机构将通过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2日
[2022-01-11] (300769)德方纳米:2021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300769 证券简称:德方纳米 公告编号:2022-009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 业绩预告期间
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二) 业绩预告情况
预计的业绩:□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76,000 万元–83,000 万元 亏损:2,840.16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盈利:73,000 万元–80,000 万元 亏损:6,282.20 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报告期的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本次业绩预告的相关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新建产能释放,产销量相比2020年有大幅度的增长;上游原材料价格的上涨及磷酸铁锂市场供需偏紧等因素带动了公司产品价格的上涨;同时,得益于公司成本控制的有效推动及规模效益的显现,公司的盈利能力相比2020年有较大幅度的提升。
四、其他相关说明
1、 公司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
2、 2021年度业绩的具体数据将在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 董事会关于本期业绩预告的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1日
[2022-01-07] (300769)德方纳米: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69 证券简称:德方纳米 公告编号:2022-007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0,000万元,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佛山市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德方”)、曲靖市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靖德方”)拟为公司的上述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11,00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全资子公司佛山德方、曲靖德方股东决定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97999551E
公司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成立时间 2007年1月25日
法定代表人 孔令涌
注册资本 8,922.6682万元
纳米粉体材料试剂、纳米粉体标准样品、纳米材料产品(均
经营范围 不含限制项目)的研发、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
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
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纳米材料产品的生产(生产场地执照
另行申办)。
2、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数据 2020 年 12 月 31日(经审计)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
计)
资产总额 378,205.17 559,816.81
负债总额 159,106.72 308,477.7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210,888.38 238,104.61
的净资产
主要财务数据 2020 年 1-12月(经审计) 2021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94,212.83 227,128.30
利润总额 -4,299.85 27,503.6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2,840.16 24,411.89
净利润
注:上述财务指标为公司的合并报表数据。
3、 被担保人与担保人之间的关系
佛山德方、曲靖德方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4、 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 债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 债务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 保证人 1:佛山市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 2:曲靖市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4、 被保证的主债权最高额:在人民币(大写)壹亿壹仟万元整的最高余额内,债权人依据与债务人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以及其他融资文件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以及债权人通过应收款链平台为债务人办理的应收款转让(带回购)业务、应收款保兑业务以及因履行保兑义务形成的对债务人的借款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不论上述债权在主债
权期间届满时是否已经到期。
5、 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人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6、 保证方式: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7、 保证期间: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含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及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余额为252,4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9.71%。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目前相关担保无逾期债务、涉及诉讼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等情况。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7日
[2022-01-07] (300769)德方纳米: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769 证券简称:德方纳米 公告编号:2022-008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概述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并于2021年11月26日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追加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向金融机构追加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担保事项的议案》,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新增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最终额度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主要用于经营周转,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5,000.00万元,担保决议有效期为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向金融机构追加申请综合授信及相关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1)。
近日,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总额为人民币27,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有效期一年。公司可将平安银行深圳分行授予公司的授信额度全部转授信给公司全资子公司曲靖市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靖德方”),曲靖德方与平安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平安银行深圳分行为曲靖德方提供总额为人民币27,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有效期一年,公司与平安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同意为曲靖德方的该笔授信提供总额为人民币27,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次担保金额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曲靖市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0300MA6NTRCH68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 2019年5月20日
法定代表人 孔令涛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纳米粉体材料试剂、纳米粉体标准样品、纳米材料产品(均
不含限制项目)的研发、生产、销售;纳米磷酸铁锂及副
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纳米材料
经营范围 产品及技术进出口;矿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货
物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除外);有
机化学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学试剂助剂(不含危险
化学品)销售;房屋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公司持有100%的股权,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曲靖德方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数据 2020 年 12 月 31日(经审计)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
计)
资产总额 167,646.68 294,225.06
负债总额 143,861.32 223,047.88
银行贷款总额 5,000.00 33,550.00
流动负债总额 138,092.43 192,615.83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 0
净资产 23,785.37 71,177.18
主要财务数据 2020 年 1-12月(经审计) 2021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926.46 117,188.78
利润总额 -796.70 13,577.38
净利润 -856.38 11,975.55
曲靖德方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 甲方(额度授予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 乙方(额度申请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 综合授信额度金额:甲方同意授予乙方人民币 27,000.00 万元整的综合授
信额度。
4、 额度项下的转授信:乙方同意将本授信额度转授信给下属第三人使用,并对下列主体在本额度项下所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及复利、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从具体业务授信合同生效日期起直至该具体业务授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包括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
5、 具体转授信对象和金额:曲靖市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金额为人民币27,000.00 万元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含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及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余额为 252,45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19.71%。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目前相关担保无逾期债务、涉及诉讼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等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7日
[2022-01-06] (300769)德方纳米:关于向金融机构追加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69 证券简称:德方纳米 公告编号:2022-005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金融机构追加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含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225,4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6.90%,担保对象全部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追加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向金融机构追加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担保事项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追加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事项概述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6亿元(不包含低风险业务额度),最终额度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主要用于经营周转,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追加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新增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最终额度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主要用于经营周转,
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
根据公司当前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为确保公司持续发展,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新增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最终额度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主要用于经营周转,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
前款所述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澳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等。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并可在公司及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公司可将金融机构授予公司的授信额度转授信给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使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额度,实际融资额度应在授信额度内,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融资金额以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公司关联方吉学文先生、孔令涌先生拟共同或单独为公司及子公司的上述授信提供无偿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担保决议有效期为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担保条款以各担保人与各相关方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因吉学文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孔令涌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上述追加申请的授信额度,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曲靖市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靖德方”)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担保,拟为全资子公司佛山市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德方”)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担保,担保决议有效期为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担保额度预计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被担保方 担保额度
担保方 最近一期 截至目前 本次新增 占上市公 是否关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持股比 资产负债 担保余额 担保额度 司最近一 联担保
例 率 期净资产
比例
公司 曲靖市德方纳米 100.00% 75.81% 105,000.00 180,000.00 71.62% 否
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 佛山市德方纳米 100.00% 73.99% 71,300.00 25,000.00 9.95% 否
科技有限公司
上述授信及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曲靖德方
1、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曲靖市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0300MA6NTRCH68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 2019年5月20日
法定代表人 孔令涛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纳米粉体材料试剂、纳米粉体标准样品、纳米材料产品(均不含限
制项目)的研发、生产、销售;纳米磷酸铁锂及副产品(不含危险
化学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纳米材料产品及技术进出口;矿产
经营范围 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货物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涉及行
政审批的货物除外);有机化学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学试剂
助剂(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房屋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公司持有100%的股权,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 主要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数据 2020年 12月 31日(经审计) 2021年 9月 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67,646.68 294,225.06
负债总额 143,861.32 223,047.88
银行贷款总额 5,000.00 33,550.00
流动负债总额 138,092.43 192,615.83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 0
净资产 23,785.37 71,177.18
主要财务数据 2020年 1-12月(经审计) 2021年 1-9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926.46 117,188.78
利润总额 -796.70 13,577.38
净利润 -856.38 11,975.55
曲靖德方非失信被执行人。
(二)佛山德方
1、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佛山市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608577908144B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 2011年7月6日
法定代表人 唐文华
注册资本 5,000万元
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
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
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材料技术研发;电池制造;电池销售。(除
经营范围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
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 公司持有100%的股权,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 主要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数据 2020年 12月 31日(经审计) 2021年 9月 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25,487.97 167,827.39
负债总额 92,246.63 124
[2022-01-06] (300769)德方纳米:关于签订年产33万吨新型磷酸盐系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69 证券简称:德方纳米 公告编号:2022-004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年产33万吨新型磷酸盐系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
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本协议涉及项目的实施尚需政府部门立项核准及报备、土地公开出让、环评审批和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 本次投资存在市场环境、运营管理等风险,由于项目的建设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3、 项目建成并完全投产后,实际达成情况及达成时间受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市场开发、经营管理、产能及利用等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4、 本次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筹资金,投资规模较大,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存在不确定性,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将使公司承担一定的资金压力和财务风险,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资金筹措无法及时到位而导致项目无法实施的风险;
5、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对外投资概述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4日召
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年产33万吨新型磷酸盐系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经友好协商,公司与曲靖市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曲靖经开区管委会”)签订了《年产33万吨新型磷酸盐系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公司拟在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年产33万吨新型磷酸盐系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项目总投资约人民币75亿元。
本协议已经公司于2022年1月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 曲靖市人民政府
1、 名称:曲靖市人民政府
2、 地址:云南省曲靖市文昌街78号
3、 单位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4、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二) 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1、 名称: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 地址:云南省曲靖市翠峰路83号
3、 单位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4、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曲靖市人民政府
乙方: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丙方: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 项目概述
1、 项目名称
年产 33 万吨新型磷酸盐系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2、 项目选址
项目拟选址位于曲靖经开区西城工业园区内,靖阳路以西,驰宏公司以东,沪昆高铁以南,环北路以北。
3、 投资强度
项目投资强度原则上不低于 300 万元/亩。
4、 用地规模
项目计划总用地约 1,500 亩(项目实际四至范围以自然资源部门勘测定界为
准)。
5、 用地性质
项目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土地出让年限为 50 年,项目用地的容积率及规
划设计指标由相关职能部门按规范要求审批。
6、 建设内容
项目总投资约 75 亿元,设计产能为年产 33 万吨新型磷酸盐系正极材料。
7、 项目建设时限
自本协议签订后,甲方督促相关部门启动该项目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并依法做好项目用地的征转报批工作,督促相关部门和经开区签约后 6 个月内完成五通一平工作;督促乙方配合丙方办理项目备案、规划设计、环评、安评、能评、林勘等手续。自实际交付项目用地,丙方依法取得项目用地之日起 24 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以上项目建设期限,若因非主观或不可抗力发生延期,经三方确认后可相应顺延,各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二) 三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督促乙方、丙方及丙方项目公司严格履行本协议,并按照片区产业发展要求进行项目建设。甲方根据丙方项目生产需求的电压等级,督促有关部门
做好项目用电输配送工作。甲方督促和协调有关部门和经开区完成项目所需的水、路、气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乙方自本协议签订生效后配合丙方及丙方项目公司开展规划设计、项目备案、设计、环评、安评、能评、林勘等前期工作,并按程序及时开展用地报批及供应。乙方负责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所需的水、电、路、气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至项目用地红线。
丙方有权要求乙方为项目生产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提供相关协调服务。本协议生效后,丙方将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作为协议的权利和义务主体,本协议和相关补充协议中丙方的权利及义务转由项目公司享有和承担,丙方与项目公司对投资建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丙方确保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合法。丙方有义务按照批准的设计、规划、环评、安评、能评、林勘等要求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并接受监督。
(三) 土地使用权取得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项目用地所需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依法通过公开挂牌程序取得。
(四) 协议效力、变更与终止
本协议依法签订后,各方均应当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协议。确需变更时,应当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协议;若该协议非因主观因素不具备继续履行的条件时,经三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协商解除。
(五) 违约责任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意一方未依据本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单方终止协议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造成本协议不能正常履行或项目停建、撤建的,即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六) 生效及其他
本协议经三方各自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经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四、本次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是为了进一步扩大公司正极材料产能,满足下游客户的市场需求,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的自筹资金。本次协议的签订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协议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本次投资存在市场环境、运营管理等风险,由于项目的建设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1、 本协议涉及项目的实施尚需政府部门立项核准及报备、土地公开出让、环评审批和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 本次投资存在市场环境、运营管理等风险,由于项目的建设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3、 项目建成并完全投产后,实际达成情况及达成时间受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市场开发、经营管理、产能及利用等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4、 本次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筹资金,投资规模较大,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存在不确定性,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将使公司承担一定的资金压力和财务风险,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资金筹措无法及时到位而导致项目无法实施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六、备查文件
1、 《年产33万吨新型磷酸盐系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2022-01-06] (300769)德方纳米: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769 证券简称:德方纳米 公告编号:2022-003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4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并于 2022 年 1 月 4 日在公司会
议室以通讯的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经全体监事同意,本次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彬先生
召集并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追加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担保事项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追加申请授信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要,符合公司长远战略规划。公司实际控制人吉学文先生、孔令涌先生无偿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体现了对公司发展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公司本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追加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是基于子公司日常业务的需要,被担保对象经营情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公司为其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金融机构追加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1 月 5 日
[2022-01-06] (300769)德方纳米: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769 证券简称:德方纳米 公告编号:2022-002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4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2年1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的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经全体董事同意,本次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孔令涌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年产 33 万吨新型磷酸盐系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
投资协议的议案》
经友好协商,公司与曲靖市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协议,公司拟在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新建“年产 33 万吨新型磷酸盐系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签订年产 33 万吨新型磷酸盐系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追加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当前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为确保公司持续发展,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新增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最终额度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主要用于经营周转,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金融机构追加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追加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担保事项的议案》
根据公司当前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为确保公司持续发展,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新增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最终额度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主要用于经营周转,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
公司关联方吉学文先生、孔令涌先生拟共同或单独为公司及子公司的上述授信提供无偿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担保决议有效期为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担保条款以各担保人与各相关方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根据上述追加申请的授信额度,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曲靖市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8 亿元的担保,拟为全资子公司佛山市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的担保,担保决议有效期为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金融机构追加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联董事孔令涌先生及其一致行动董事 WANG CHEN 女士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提议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需要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06)。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2022-01-06] (300769)德方纳米: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300769 证券简称:德方纳米 公告编号:2022-006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德方纳米”)2022年1月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定于2022年1月21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 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 月 21 日(星期五)下午 15: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1 月 21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 月 2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 月 21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 司 将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 月 14 日
7、 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代理人;
截至 2022 年 1月 14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 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 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留仙大道 3370 号南山智园崇文园区 1
号楼 10 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签订年产33万吨新型磷酸盐系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
2.《关于向金融机构追加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3.《关于向金融机构追加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担保事项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公司将对上述议案实施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5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签订年产 33 万吨新型磷酸盐系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投 √
资协议的议案》
2.00 《关于向金融机构追加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3.00 《关于向金融机构追加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担保事项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事项
1、 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二)、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并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4)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必须出示相关证件原件。
2、 现场登记时间:2022 年 1月 17 日,上午 9:00至 11:30,下午 13:30 至16:30。
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 2022 年1 月 19 日下午 16:00 之前送达或传真到
公司。
3、 现场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留仙大道 3370 号南山智园崇文园区
1 号楼 10 层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如果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 会务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5-26918296
联系传真:0755-86526585
联系邮箱:ir@dynanonic.com
联系人:苗少朋、赖珊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留仙大道3370号南山智园崇文园区1号楼10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518071
2、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签到手续。
3、 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出席会议人员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0769”,投票简称为“德方投票”。
2、 提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提案设置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签订年产 33 万吨新型磷酸盐系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投 √
资协议的议案》
2.00 《关于向金融机构追加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3.00 《关于向金融机构追加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担保事项的议案》 √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会议的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2年1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2022-01-04] (300769)德方纳米: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69 证券简称:德方纳米 公告编号:2022-001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吉学文先生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被质押,
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 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
股东 股东或第一 本次质押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是否为 是否为补 质押起始 质押到期 质权人 质押
名称 大股东及其 数量(股)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限售股 充质押 日 日 用途
一致行动人
吉学 办理解除 安信证券
文 是 444,500 2.85% 0.50% 是 否 2021-12-30 质押登记 资产管理 融资
手续之日 有限公司
吉学 办理解除 华泰证券
文 是 1,500,000 9.61% 1.68% 是 否 2021-12-31 质押登记 股份有限 融资
手续之日 公司
合计 - 1,944,500 12.46% 2.18% - - - - - -
注:限售股份性质为首发前限售股。
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况。
2、 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吉学文先生持有公司 15,606,324 股股份,占公司现有总
股本的 17.49%;吉学文先生、孔令涌先生、赵旭女士、WANG JOSEPH
YUANZHENG先生、WANG CHEN女士为一致行动人,五人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合计直接持有公司33,842,894股股份,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37.9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吉学文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本次质押 本次质押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持股数量 持股 前质押股 后质押股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
股东名称 持股份 总股本 份限售和 占已质 未质押股份 占未质
(股) 比例 份数量 份数量 比例 比例 押股份 限售和冻结 押股份
(股) (股) 冻结数量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股)
吉学文 15,606,324 17.49% 3,500,000 5,444,500 34.89% 6.10% 5,444,500 100% 10,161,824 100%
孔令涌 12,423,240 13.92% 930,000 930,000 7.49% 1.04% 930,000 100% 11,493,240 100%
赵旭 3,875,555 4.34% 0 0 0% 0% 0 0% 3,875,555 100%
WANG JOSEPH 968,888 1.09% 0 0 0% 0% 0 0% 968,888 100%
YUANZHENG
WANG CHEN 968,887 1.09% 0 0 0% 0% 0 0% 968,887 100%
合计 33,842,894 37.93% 4,430,000 6,374,500 18.84% 7.14% 6,374,500 100% 27,468,394 100%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3、 控股股东质押的股份是否存在平仓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未来变动如达
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情形的,公司将严格遵照
权益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备查文件
1、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4 日
[2021-12-31] (300769)德方纳米: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69 证券简称:德方纳米 公告编号:2021-123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1〕020319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提交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审核问询问题。
公司将按照审核问询函的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逐项落实审核问询问题并及时提交对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回复的内容将通过临时公告方式披露,并在披露后通过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31日
[2021-12-27] (300769)德方纳米: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769 证券简称:德方纳米 公告编号:2021-121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1年12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的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孔令涌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经公司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友好协商,双方决定对曲靖市麟铁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增资人民币 90,00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2)。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7日
[2021-12-27] (300769)德方纳米: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69 证券简称:德方纳米 公告编号:2021-122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增资概述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为满足子公司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经公司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时代”)友好协商,双方决定对曲靖市麟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靖麟铁”)共同增资人民币 90,000.00 万元,双方具体增资情况为:公司出资人民币 54,000.00 万元,其中 46,800.00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7,200.0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宁德时代出资人民币 36,000.00 万元,其中 31,200.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4,800.0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前,曲靖麟铁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2,000.00 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曲靖麟铁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00 万元。本次增资前后,公司与宁德时代持有曲靖麟铁的股权比例未发生变化。
本次增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筹资金,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曲靖市麟铁科技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300MA6NGRT470
3、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 成立时间:2018 年 11 月 15 日
5、 法定代表人:孔令涌
6、 注册资本:人民币 22,000.00 万元
7、 注册地址:云南省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翠峰街道三岔社区居委会三元路700 号
8、 经营范围:纳米粉体材料试剂、纳米粉体标准样品、纳米材料产品(均不含限制项目)的研发、销售;纳米磷酸铁锂(不含危险化学品)生产、销售;纳米材料产品及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除外);矿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 2021 年 9 月30 日,曲靖麟铁的资产总额为 94,062.87
万元,负债为 70,265.46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23,797.41 万元。
10、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
金额单位:万元
本次增资前 本次增资后
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1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 13,200.00 60.00% 60,000.00 60.00%
份有限公司
2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 8,800.00 40.00% 40,000.00 40.00%
份有限公司
合计 22,000.00 100.00% 100,000.00 100.00%
三、增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1、 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是基于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需要,主要是为了满足子公司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曲靖麟铁将把本次股东的增资款向其全资子公司宜宾市德方时代科
技有限公司投资,用作宜宾项目的建设资金,本次增资有助于子公司项目建设的推进。同时,本次增资有助于优化曲靖麟铁的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其融资能力,保障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曲靖麟铁的股权比例不会发生变化,曲靖麟铁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动,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带来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 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次拟向控股子公司增资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但仍受行业发展情况、市场竞争状况及经营管理等因素的影响,能否取得预期的效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7 日
[2021-12-22] (300769)德方纳米: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2021/12/22)
证券代码:300769 证券简称:德方纳米 公告编号:2021-119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概述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2021年5月18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担保事项的议案》,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6亿元(不包含低风险业务额度),最终额度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主要用于经营周转,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8,250.00万元,其中续期额度133,250.00万元,新增担保额度95,000.00万元,担保决议有效期为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相关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公司于2021年11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并于2021年11月26日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追加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向金融机构追加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担保事项的议案》,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新增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最终额度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主要用于经营周转,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
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5,000.00万元,担保决议有效期为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向金融机构追加申请综合授信及相关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1)。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曲靖市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靖德方”)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曲靖分行”)签署了《综合授信合同》,中信银行曲靖分行为曲靖德方提供总额为人民币15,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有效期一年,公司与中信银行曲靖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曲靖德方的该笔授信提供总额为人民币15,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次担保金额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曲靖德方
公司名称 曲靖市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0300MA6NTRCH68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 2019年5月20日
法定代表人 孔令涛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纳米粉体材料试剂、纳米粉体标准样品、纳米材料产品(均
不含限制项目)的研发、生产、销售;纳米磷酸铁锂及副
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纳米材料
经营范围 产品及技术进出口;矿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货
物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除外);有
机化学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学试剂助剂(不含危险
化学品)销售;房屋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公司持有100%的股权,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曲靖德方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数据 2020 年 12 月 31日(经审计)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
计)
资产总额 167,646.68 294,225.06
负债总额 143,861.32 223,047.88
银行贷款总额 5,000.00 33,550.00
流动负债总额 138,092.43 192,615.83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 0
净资产 23,785.37 71,177.18
主要财务数据 2020 年 1-12 月(经审计) 2021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926.46 117,188.78
利润总额 -796.70 13,577.38
净利润 -856.38 11,975.55
曲靖德方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行
2、 债务人:曲靖市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3、 保证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 主合同及保证担保的债权: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额度授信合同》而享有的一系列债权。
5、 担保的债权最高额:本合同项下保证的债权最高额限度为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6、 保证范围: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7、 保证方式: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8、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含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及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余额为 225,45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06.90%。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目前相关担保无逾期债务、涉及诉讼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等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2日
[2021-12-22] (300769)德方纳米:关于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69 证券简称:德方纳米 公告编号:2021-120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1﹞52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2日
[2021-12-20] (300769)德方纳米: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769 证券简称:德方纳米 公告编号:2021-118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概述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2021年5月18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担保事项的议案》,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6亿元(不包含低风险业务额度),最终额度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主要用于经营周转,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8,250.00万元,其中续期额度133,250.00万元,新增担保额度95,000.00万元,担保决议有效期为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相关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公司于2021年11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并于2021年11月26日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追加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向金融机构追加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担保事项的议案》,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新增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最终额度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主要用于经营周转,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
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5,000.00万元,担保决议有效期为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向金融机构追加申请综合授信及相关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1)。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佛山市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德方”)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额度授信合同》,兴业银行深圳分行为佛山德方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敞口授信额度,授信有效期一年,公司及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曲靖市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靖德方”)分别与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佛山德方的该笔授信提供总额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次担保金额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佛山德方
公司名称 佛山市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608577908144B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 2011年7月6日
法定代表人 唐文华
注册资本 5,000万元
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
专用材料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
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材料技术研发;电
经营范围 池制造;电池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
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件为准)
股权结构 公司持有100%的股权,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佛山德方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数据 2020 年 12月 31日(经审计)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
计)
资产总额 125,487.97 167,827.39
负债总额 92,246.63 124,171.47
银行贷款总额 36,756.63 25,910.48
流动负债总额 90,485.66 116,142.42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 0
净资产 33,241.34 43,655.92
主要财务数据 2020 年 1-12 月(经审计) 2021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88,790.84 172,418.16
利润总额 773.00 10,947.02
净利润 930.10 9,884.67
佛山德方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
1、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 债务人:佛山市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3、 保证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 被担保的主债权: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编号为兴银深南新授信字(2021)第 0504 号的《额度授信合同》及其项下的所有“分合同”;保证额度有限期内,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具体约定每笔债务金额、债务履行期限及其他权利、义务的合同。
5、 保证最高本金限额/最高主债权额: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在该保证最高本金限额/最高主债权数额内,不论主债权与债务人发生债权的次数和每次的金额和期限,保证人对该最高本金限额/最高主债权额项下的所有债权余额(含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6、 保证方式: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暨保证人
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7、 保证范围: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8、 保证期间: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曲靖德方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
1、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 债务人:佛山市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3、 保证人:曲靖市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4、 被担保的主债权: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编号为兴银深南新授信字(2021)第 0504 号的《额度授信合同》及其项下的所有“分合同”;保证额度有限期内,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具体约定每笔债务金额、债务履行期限及其他权利、义务的合同。
5、 保证最高本金限额/最高主债权额: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在该保证最高本金限额/最高主债权数额内,不论主债权与债务人发生债权的次数和每次的金额和期限,保证人对该最高本金限额/最高主债权额项下的所有债权余额(含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6、 保证方式: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暨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7、 保证范围: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8、 保证期间: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含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及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余额为 210,45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99.79%。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目前相关担保无逾期债务、涉及诉讼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等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0日
[2021-12-04] (300769)德方纳米: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69 证券简称:德方纳米 公告编号:2021-117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必要程序
(一)2021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激励对象孔令涌先生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累计获授公司股份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议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1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激励对象孔令涌先生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累计获授公司股份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1年11月19日至2021年11月28日,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年11月29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1年11月29日,公司披露《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112)。
(五)2021年12月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激励对象孔令涌先生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累计获授公司股份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六)2021年12月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事项的相关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授予条件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12月3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02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2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71.30元/股。
四、本次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2021年12月3日。
(二)授予价格:271.30元/股。
(三)授予数量:200.00万股。
(四)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五)授予人数:202人。限制性股票具体分配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数量
(万股)
占授予总量的比例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
孔令涌
董事长、总经理
130.00
59.09%
1.46%
2
任望保
副总经理
4.00
1.82%
0.04%
3
唐文华
常务副总经理
2.00
0.91%
0.02%
4
任诚
董事、副总经理
2.00
0.91%
0.02%
5
李小飞
副总经理
2.00
0.91%
0.02%
6
何艳艳
董事会秘书
2.00
0.91%
0.02%
7
林旭云
财务总监
4.00
1.82%
0.04%
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
(共计195人)
54.00
24.55%
0.61%
预留
20.00
9.09%
0.22%
合计
220.00
100.00%
2.47%
注: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六)有效期: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七)归属安排: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5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7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第二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7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9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三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9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51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0%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而增加的权益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或偿还债务等。届时,若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亦不得归属。
各归属期内,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由公司办理归属登记;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或激励对象未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不得递延。
(八)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归属安排 考核指标:营业收入(A)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 归属期 2022年营业收入值不低于60亿元 2022年营业收入值不低于48亿元 第二个 归属期 2022-2023年两年的累计营业收入值 不低于135亿元 2022-2023年两年的累计营业收入值 不低于108亿元 第三个 归属期 2022-2024年三年的累计营业收入值不低于228.75亿元 2022-2024年三年的累计营业收入值 不低于183亿元
考核完成情况
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X)
A≥Am
X=100%
An≤A<Am
X=80%
A<An
X=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准;
2、上述业绩考核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相应归属期内,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九)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含子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考核评级
A+
A-
B
C+
C-
归属比例
100%
60%
0%
各归属期内,公司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的前提之下,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归属比例根据考核评级确定,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对应当期未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五、本次授予事项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公司已确定2021年12月3日作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以此为基准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一)标的股价:632.89元/股(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二)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3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三)历史波动率:22.44%、26.63%、26.46%(创业板综指最近1年、2年、3年的年化波动率);
(四)无风险利率:1.50%、2.10%、2.75%(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五)股息率:0.29%(公司所属申万行业类“电力设备-电池”最近1年的年化股息率,数据来源:同花顺iFinD金融数据终端)。
本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200.00万股,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产生
的激励成本应当按照本激励计划设定的归属安排分期摊销,预计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激励总成本
(万元)
2021年
(万元)
2022年
(万元)
2023年
(万元)
2024年
(万元)
2025年
(万元)
73,716.47
3,635.37
43,624.40
19,371.21
6,307.92
777.57
注:1、上述预计结果并不代表本激励计划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与实际授予日情况有关之外,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经初步预计,一方面,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对公司相关各期经营业绩有所影响;另一方面,实施本激励计划能够有效激发激励对象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无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七、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认为:
(一)根据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12月3日,该授予日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二)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三)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五)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六)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12月3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02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2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71.30元/股。
八、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一)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其中,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孔令涌先生。孔令涌先生作为公司的领导核心,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发展战略等重大决策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力。因此,本激励计划将孔令涌先生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确定以2021年12月3日作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02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2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71.30元/股。
九、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
1、 德方纳米本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
信息披露义务;
2、 本次授予确定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 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十、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
十一、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监事会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5、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7、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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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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