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592什么时候复牌?-华凯创意停牌最新消息
≈≈华凯创意300592≈≈(更新:22.02.22)
[2022-02-22] (300592)华凯创意:关于首次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92 证券简称: 华凯创意 公告编号:2022-018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股 5%以上股东在未来六个月无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未来六个月有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社会公众股,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且不低于 5,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3.00 元/股(含)。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部分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2 年 2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回购
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17)。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
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公告。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2022 年 2 月 21 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 16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553%,最高成交价为 18.50 元/股,
最低成交价为 18.22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2,936,865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 年 2 月 21 日)前 5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590.70 万股。公司每 5 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
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 5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16 万股)。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2 日
[2022-02-16] (300592)华凯创意: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2022/02/16)
证券代码:300592 证券简称:华凯创意 公告编号:2022-016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华凯展览展示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华凯”或“华凯公司”)收到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原告都匀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华凯、湖南中诚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诚设计”)、都匀市旅游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都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都匀市财政局第三人撤销之诉,出具了《民事判决书》【(2021)黔民撤4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9年8月15日,公司披露了原告上海华凯、中诚设计与被告都匀市旅游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都匀市国有资产运营中心、都匀市财政局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立案的诉讼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重大诉讼公告(二)》(公告编号:2019-088)。
2020年1月7日,公司就原告上海华凯、中诚设计与被告都匀市旅游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都匀市国有资产运营中心、都匀市财政局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发布了《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30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19)黔27民初76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06)。
2020年8月28日,公司就原告上海华凯、中诚设计与被告都匀市旅游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都匀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都匀市财政局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发布了《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12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19)黔民终330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3)。
2021年4月30日,公司就上海华凯、中诚设计与都匀市旅游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都匀市国有资产运营中心、都匀市财政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发布了《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都匀市旅游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不服贵州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黔民终330号】民事判决,向中国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中国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已立案审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
2021年7月5日,公司就上海华凯、中诚设计与都匀市旅游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都匀市国有资产运营中心、都匀市财政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发布了《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再审申请人都匀市旅游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上海华凯、中诚设计及二审上诉人都匀市国有资产运营中心、都匀市财政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黔民终330号民事判决,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21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具了民事裁定书【(2021)最高法民申2714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
2021年8月6日,公司就申请执行人上海华凯、中诚设计与被执行人都匀市旅游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发布了《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旅投公司持有的都匀新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9%的股权进行冻结。新路电商公司不服,向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受理后,依法
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作出执行裁定书【(2021)黔27执异59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7)。
2021年12月15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就都匀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中诚设计、上海华凯、都匀市财政局、都匀市旅游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都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案,出具了《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2021)黔民撤4号】,公司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9)。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就上诉人上海华凯、中诚设计因与被上诉人都匀市旅游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旅投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一案,不服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1)黔27破申17号民事裁定,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议,于2021年12月18日出具了《民事裁定书》【(2021)黔破终17号】,本案已审理终结。2021年12月27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就上海华凯、中诚设计与都匀市旅游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都匀市国有资产运营中心、都匀市财政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9)黔民终330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出具了《民事裁定书》(2020)黔民终330号。公司于2022年1月17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二、诉讼判决情况
原告都匀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华凯、中诚设计、都匀市旅游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都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都匀市财政局第三人撤销之诉,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1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本案已审理终结。
都匀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二百九十五条、第三百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都匀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41,800元,由都匀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其他诉讼情况及进展详见公司的后续公告或定期报告。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都匀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但不排除原告都匀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因不服本次判决继续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1)黔民撤4号】。
特此公告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16日
[2022-02-15] (300592)华凯创意:关于控股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92 证券简称:华凯创意 公告编号:2022-015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近日,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易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橙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橙源科技”)收到了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证书编号:GR202144202528
发证时间:2021 年 12 月 23 日
有效期:三年
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橙源科技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起连续三年可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即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获证系橙源科技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及子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橙源科技《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特此公告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5 日
[2022-02-15] (300592)华凯创意: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92 证券简称:华凯创意 公告编号:2022-014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华凯展览展示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华凯”)收到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上海华凯、湖南先锋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锋设计”)因与被告六盘水市新世纪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六盘水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六盘水市自然资源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民事判决书》(2021)黔 02民初 130 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8 月 6 日,上海华凯收到了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受
理案件通知书》(2021)黔 02 民初 130 号。原告上海华凯、先锋设计与被告六盘水市新世纪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六盘水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起诉状,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贵
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 2021 年 8 月 6 日正式受理本案。具体内容详见
公 司 刊 载 于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创 业 板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5)。
二、诉讼判决情况
原告上海华凯展览展示工程有限公司、湖南先锋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被
告六盘水市新世纪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六盘水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六盘水市自然资源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二百六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上海华凯展览展示工程有限公司、湖南先锋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314,053.35 元,保全费 5,000 元,由原告上海华凯展览展示有
限公司、湖南先锋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其他诉讼情况及进展详见公司的后续公告或定期报告。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公司正在积极准备上诉材料,上诉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尚不确定。公司将持续关注以上案件的审理及执行情况,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1)黔 02 民初
130 号。
特此公告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5 日
[2022-02-07] (300592)华凯创意: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92 证券简称:华凯创意 公告编号:2022-013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
持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回购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2-011)等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
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2 年 1 月 27
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2 年 1 月 27 日)
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
1 罗晔 48,710,414 16.84
2 南平延平芒励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29,939,034 10.35
(有限合伙)
3 南靖超然迈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22,223,737 7.69
限合伙)
4 周新华 18,200,627 6.29
5 南靖易晟辉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16,537,486 5.72
限合伙)
6 湖南神来科技有限公司 16,000,000 5.53
7 江苏中韩晨晖朗姿股权投资基金(有 9,450,001 3.27
限合伙)
8 深圳创富兆业金融管理有限公司-创 7,272,727 2.51
富福星六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9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繸子马利亚股权投 6,765,396 2.34
资中心(有限合伙)
10 何海波 5,589,800 1.93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
二、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2 年 1 月 27 日)
登记在册的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
1 湖南神来科技有限公司 16,000,000 5.53
2 何海波 5,589,800 1.93
3 周新华 4,550,157 1.57
4 熊燕 2,897,390 1.00
5 上海柏智方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381,700 0.82
6 刘长羽 2,049,800 0.71
7 张郁芬 1,402,000 0.48
8 杭波 1,261,500 0.44
9 谢立朝 1,130,000 0.39
10 史晓丹 1,000,000 0.35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
特此公告。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7 日
[2022-01-28] (300592)华凯创意: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92 证券简称: 华凯创意 公告编号:2022-011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3)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 23 元/股。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23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为 4,347,826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
发行总股本 1.5035%;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23 元/股
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为 2,173,914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751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5)实施期限: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会审议通过回购部分股份的议案之日起12 个月内。
(6)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
(7)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2、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存在回购专户有效期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或无法授予股权激励对象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及《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并依法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回购部分股份的方案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内在价值的基本判断,为了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同时为建立和完善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充分考虑自身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股票二级市场后,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2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挂牌上市);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23.00 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30%(24.24 元/股)。具体回购价格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资金状况确定。自公司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3、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总股本的比例
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23.00 元/
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为 4,347,826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5035%;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23.0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为 2,173,914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751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回购方案实施期间,上市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披露对回购方案是否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假设按本次回购金额上限 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23.00 元/股,且
本次回购全部实施完毕进行测算,回购数量为 4,347,826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5035%。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 160,824,548 55.61% 165,172,374 57.1184%
二、无限售条件 128,351,073 44.39% 124,003,247 42.8816%
三、股份总数 289,175,621 100% 289,175,621 1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后续实际股份变动情况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假设按本次回购金额下限 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23.00 元/股,且本
次回购全部实施完毕进行测算,回购数量为 2,173,914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7518%。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 160,824,548 55.61% 162,998,462 56.3666%
二、无限售条件 128,351,073 44.39% 126,177,159 43.6334%
三、股份总数 289,175,621 100% 289,175,621 1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后续实际股份变动情况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合并口径),公司总资产 308,655.30 万元,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18,203.33 万元,货币资金 46,249.92 万元,流动资产174,659.09 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若本次回购资金上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 2021 年 9 月 30 日财务数据测算,回购金额占公司总资产、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货币资金、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3.2399%、4.5829%、21.6217%和 5.7254%。
根据目前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管理层认为:公司本次回购部分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研发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将公司、股东及员工利益相统一,有利于提高公司凝聚力和竞争力,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7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
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股东彭红业先生,计划自预披露公告之
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06,52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368%);公司周凯先生,计划自预披露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03,77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359%);公司常夸耀先生,计
[2022-01-28] (300592)华凯创意: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进行股份质押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92 证券简称: 华凯创意 公告编号:2022-008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进行股份质押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
致行动人湖南神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来科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16,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5.5330%(周新华先生通过神来科技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4581%),本次神来科技进行质押担保股份数量为
5,000,000 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为 31.2500%,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729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新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8,200,627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6.2940%;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神
来科技持有公司股份 16,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5330%;周新华先生配偶罗晔
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8,710,41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6.8446%。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周新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82,911,041 股,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为 28.6715%。
近日,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神来科技的通知,神来科技与湖南星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沙农商行”)签署了《最高额质押合同》,获悉神来科技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担保业务。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第 本次质押 占公司
股东 一大股东 本次质押股 占其所持 总股本 是否为 是否补 质押起 质押到期 质权人 用途
名称 及一致行 数(股) 股份比例% 比例% 限售股 充质押 始日 日
动人
神来科技 是 5,000,000 31.2500 1.7291 否 否 2022 年 2025 年 1 星沙农商行 融资担保
1月27日 月 26 日
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本次质押前 本次质押后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 质押股份数 质押股份数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股份 占已质 未质押股份 占未质
(股) 例% 量(股) 量(股) 比例% 比例% 限售和冻结 押股份 限售和冻结 押股份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罗晔 48,710,414 16.8446 0 0 0 0 0 0 48,710,414 100
周新华 18,200,627 6.2940 18,200,627 18,200,627 21.9520 6.2940 18,200,627 53.2172 0 0
神来科技 16,000,000 5.5330 11,000,000 16,000,000 19.2978 5.5330 16,000,000 46.7828 0 0
合计 82,911,041 28.6715 29,200,627 34,200,627 41.2498 11.8269 34,200,627 100 48,710,414 100
注:上表中“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合计数为本次质押后质押股份总数占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股东质押的股份是否出现平仓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新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
神来科技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质押风险在可控范
围之内,上述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若后续出现平仓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新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神来科技将采取包括但不
限于补充质押、追加保证金等措施应对平仓风险。本次股份质押不会对公司生产
经营、公司治理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质押情况及质押
风险情况,并按要求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3、《最高额质押合同》。
特此公告。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8 日
[2022-01-28] (300592)华凯创意: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92 证券简称:华凯创意 公告编号:2022-010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采取通讯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及短信的形式送达至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人数 3 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人数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方案的议案》
为了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同时也为了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内在价值的基本判断,以及对公司自身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发展战略的充分考虑,同时为建立完善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助力公司的长远发展,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1.1 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23.00 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30%(24.24 元/股)。具体回购价格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资金状况确定。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
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2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和比例;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23.00 元/
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为 4,347,826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5035%;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23.0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为 2,173,914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751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3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4 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股份的期限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回购方案实施期间,上市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披露对回购方案是否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5 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股份回购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董事会授权董事会相关事项办理完成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6 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部办理本次回购社会公众股股份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2)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
(3)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4)在相关事项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5)依据有关规定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公司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1 月 28 日
[2022-01-28] (300592)华凯创意: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92 证券简称:华凯创意 公告编号:2022-009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采取通讯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通过口头、书面确认的形式送达至各位董事。董事会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人数 9 人,实际出席董事人数 9 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新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方案的议案》
为了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同时也为了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内在价值的基本判断,以及对公司自身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发展战略的充分考虑,同时为建立完善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助力公司的长远发展,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1.1 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23.00 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30%(24.24元/股)。具体回购价格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资金状况确定。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2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和比例;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23.00 元/
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为 4,347,826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5035%;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23.0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为 2,173,914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751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3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4 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股份的期限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上市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披露对回购方案是否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5 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股份回购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董事会授权董事会相关事项办理完成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6 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部办理本次回购社会公众股股份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2)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
(3)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4)在相关事项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5)依据有关规定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公司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特此公告。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8 日
[2022-01-28] (300592)华凯创意: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方案的补充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300592 证券简称: 华凯创意 公告编号:2022-012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方案的补充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
再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本次“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30%(24.24 元/股)”计算有误,应为“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30%(24.97 元/股)”,现将部分内容补充更正如下:
原公告内容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23.00 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30%(24.24 元/股)。具体回购价格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资金状况确定。自公司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现更正为: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23.00 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30%(24.97 元/股)。具体回购价格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资金状况确定。自公司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除上述更正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该条款相应更正。因本次更正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8 日
[2022-01-26] (300592)华凯创意: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592 证券简称:华凯创意 公告编号:2022-007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之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20,454,54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0734%,为公司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时向特定对象发行的部分有限售条件股份;其中,股东王飞先生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 2,272,700 股处于质押冻结状态,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冻结后即可上市流通。
本次解除限售后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 18,181,841 股(“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
数量”指“本次申请解除限售数量”扣除质押、冻结等情形后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2875%。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7 日(星期一)。
一、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情况
2021 年 6 月 9 日,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凯创意”、
“上市公司”或“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6 月 7 日出
具的《关于同意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向南平延平芒励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64 号)。其中,批复同意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50,000万元的注册申请。
2021 年 7 月,公司向周新华、深圳创富兆业金融管理有限公司-创富福星六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王飞、朱双全、张昌涛、王银林、黄昌明、湖南臻泰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南天择先导文化传媒产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才泓冰、吴颖等 10 名特定对象(以下简称“发行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2,727,268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每股面值 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2.00 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 499,999,896.00 元,减
除 发 行费 用( 不 含税 )人 民币 25,471,693.22 元 后 ,募 集资 金净 额 为
474,528,202.78 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 22,727,268.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451,800,934.78 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
于 2021 年 7 月 15 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2-23 号《验资报告》。
公 司 本 次 发行 前 总股 本 为 266,448,353 股 , 本 次发 行 后总 股 本 为
289,175,621 股,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数量占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 7.86%。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限售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获配股数(股) 认购金额(元) 锁定期(月)
1 周新华 2,272,727 49,999,994 18
深圳创富兆业金融管理有
2 限公司-创富福星六号私 7,272,727 159,999,994 6
募证券投资基金
3 王飞 2,272,727 49,999,994 6
4 朱双全 2,272,727 49,999,994 6
5 张昌涛 1,818,181 39,999,982 6
6 王银林 1,818,181 39,999,982 6
7 黄昌明 1,454,545 31,999,990 6
湖南臻泰股权投资管理合
8 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南 1,363,636 29,999,992 6
天择先导文化传媒产业投
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9 才泓冰 1,363,636 29,999,992 6
10 吴颖 818,181 17,999,982 6
合计 22,727,268 499,999,896
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于 2021 年 7 月 2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除周新华
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自其上市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外,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因此,除周新华外其他发行对
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自 2022 年 2 月 7 日(星期一)起可流通交易。
本次发行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导致总股本变化的情况,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承诺类别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履行情况
深圳创富兆业金融管理 截至本提示性公告
有限公司-创富福星六 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自上市 披露日,本次申请解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除股份限售的股东
王飞、朱双全、张昌涛、 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上市 均严格履行相关股
锁定期承诺 王银林、黄昌明、湖南 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 份锁定承诺,未转让
臻泰股权投资管理合伙 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 其认购的本次发行
企业(有限合伙)-湖南 遵照前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股份,不存在未履行
天择先导文化传媒产业 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 相关承诺而影响本
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 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次限售股上市流通
伙)、才泓冰、吴颖 的情况。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对该等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也不存在对该等股东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20,454,54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0734%。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7 日(星期一)。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 9 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序号 股东全称 所持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 备注
份总数(股) 售数量(股)
1 深圳创富兆业金融管理有限公司- 7,272,727 7,272,727
创富福星六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王飞本次解除限
售的股份处于质
押冻结状态,质押
2 王飞 2,272,727 2,272,727 冻结的股份数量
为 2,272,700股,
该部分股份解除
质押冻结后即可
上市流通。
3 朱双全 2,272,727 2,272,727
4 张昌涛 1,818,181 1,818,181
5 王银林 1,818,181 1,818,181
6 黄昌明 1,454,545 1,454,545
序号 股东全称 所持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 备注
份总数(股) 售数量(股)
湖南臻泰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7 (有限合伙)-湖南天择先导文化传 1,363,636 1,363,636
媒产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8 才泓冰 1,363,636 1,363,636
9 吴颖 818,181 818,181
合计 20,454,541 20,454,541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量(股)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181,279,089 62.69 -20,454,541 160,824,548 55.61
高管锁定股 14,484,568 5.01 - 14,484,568 5.01
首发后限售股 166,794,521 57.68 -20,454,541 146,339,980 50.61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07,896,532 37.31 20,454,541 1
[2022-01-24] (300592)华凯创意: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股份质押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92 证券简称: 华凯创意 公告编号:2022-006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股份质押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新华先
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18,200,627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6.2940%,本次周新华
先生进行质押担保股份数量为 15,200,627 股,占其直接持股数量比例为 83.5171%,占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2565%,累计质押公司股份 18,200,627 股,占其直接持有公司
股份总数的 100%,占公司总股本的 5.256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新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8,200,627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6.2940%;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神
来科技持有公司股份 16,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5330%;周新华先生配偶罗晔
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8,710,41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6.8446%。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周新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29,200,627 股,占其持
股数量比例 35.2192%,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0.0979%。
近日,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新华先生的通知,周新华先生与湖南星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沙农商行”)分别签署了《最高额质押合同》,获悉周新华先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担保业务。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第 本次质押 占公司
股东 一大股东 本次质押股 占其所持 总股本 限售类 是否补 质押起 质押到期 质权人 用途
名称 及一致行 数(股) 股份比例% 比例% 型 充质押 始日 日
动人
周新华 是 12,927,900 71.0300 4.4706 高管锁 否 2022 年 2025 年 1 星沙农商行 融资担保
定股 1月21日 月 22 日
周新华 是 2,272,727 12.4871 0.7859 首发后 否 2022 年 2025 年 1 星沙农商行 融资担保
限售股 1月21日 月 22 日
合计 - 15,200,627 83.5171 5.2565 —— —— —— —— —— ——
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本次质押前 本次质押后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 质押股份数 质押股份数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股份 占已质 未质押股份 占未质
(股) 例% 量(股) 量(股) 比例% 比例% 限售和冻结 押股份 限售和冻结 押股份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罗晔 48,710,414 16.8446 0 0 0 0 0 0 48,710,414 90.6908
周新华 18,200,627 6.2940 3,000,000 18,200,627 21.9520 6.2940 18,200,627 62.3296 0 0
神来科技 16,000,000 5.5330 11,000,000 11,000,000 13.2672 3.8039 11,000,000 37.6704 5,000,000 9.3092
合计 82,911,041 28.6715 14,000,000 29,200,627 35.2192 10.0979 29,200,627 100 53,710,414 100
注:上表中“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合计数为本次质押后质押股份总数占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股东质押的股份是否出现平仓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新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
神来科技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质押风险在可控范
围之内,上述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若后续出现平仓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新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神来科技将采取包括但不
限于补充质押、追加保证金等措施应对平仓风险。本次股份质押不会对公司生产
经营、公司治理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质押情况及质押
风险情况,并按要求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3、《最高额质押合同》。
特此公告。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4 日
[2022-01-18] (300592)华凯创意: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592 证券简称: 华凯创意 公告编号:2022-005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凯创意”)本次湖南神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来科技”)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数量为 12,00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4.1497%;本次解除限售后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 12,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1497%;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22 年 1 月 20 日(星期四)。
一、首次公开发行已发行股份概况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110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
的通知》(深证上〔2017〕52 号文)同意,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20 日向社会公众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6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5.21 元。
2、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向南平延平芒励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64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凯创意”或“公司”)向南平延平芒励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44,067,253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的注册申请;同意向 10 名特定对象增发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2,727,268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2.00
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 499,999,896.00 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5,471,693.22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74,528,202.78 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 22,727,268.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451,800,934.78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已分别
于 2021 年 6 月 12 日、2021 年 7 月 15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2-14
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2-23 号。
公 司 发 行 股 份 及 支 付 现 金 购 买 资 产 并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前 总 股 本 为
122,381,100 股,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后总股本为289,175,621 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数量占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后总股本的 57.6793%;其中公司向南平延平芒励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交易对方发行的新增股
份 144,067,253 股已于 2021 年 7 月 2 日上市;向 10 名特定对象合计发行
22,727,268 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已于 2021 年 7 月 29 日上市。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总股本 289,175,621 股,其中高管锁定股数量为
14,484,56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89%;首发前限售股数量为 12,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1497%;首发后限售股数量为 166,794,52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7.6793%;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 95,896,53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1620%。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1、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新华之关联方神来科技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华凯创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
除上述承诺外,关联方神来科技同时承诺:
(1)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公司股东及其配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公司股东及其配偶从华凯创意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公司股东及其配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个月内不转让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公司股东及其配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不因关联方神来科技股东职务变更或离职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事项。
截至目前,神来科技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未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2、持股及减持意向、减持价格和延长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新华之关联方神来科技承诺:
(1)本公司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所持的华凯创意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无减持意向;
(2)如锁定期满两年后拟减持华凯创意股份的,将提前 5 个交易日通知华
凯创意并予以公告,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截至目前,神来科技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未减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3、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承诺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公司股票自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如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
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情形时,启动稳定股价措施。(如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进行除权、除息的,须进行相应的调整,下同)。公司股价触发稳定股价的条件后,稳定股价措施的实施顺序如下:(1)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2)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3)公司回购公司股票。上述措施中的优先顺位:相关主体如未能按照本预案履行规定的义务,或虽已履行相应义务但仍未实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自动触发后一顺位主体实施相应义务。
截至目前,该承诺已履行完毕,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二)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方出具承诺事项
1、关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新华之关联方神来科技承诺:
在本次重组完成后 36 个月内,本公司不会将本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
表决权委托给他人行使,不会放弃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权,不会协助或促使除周新华外的任何其他方通过任何方式谋求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地位。
本承诺一经作出即生效,不可撤销。若本公司违反前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截至目前,该承诺仍在承诺期内,承诺持续有效且正在履行当中,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2、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新华之关联方神来科技承诺:
自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新华之配偶罗晔因本次收购行为取得上市
公司股份之日(2021 年 7 月 2 日)起 18 个月内本企业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次
收购行为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收购行为结束后,因上市公司
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安
排;
若上述锁定期的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符,本企业同意届时
将根据相关监管意见及时进行相应调整。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之后,将按照中国
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截至目前,该承诺仍在承诺期内,承诺持续有效且正在履行当中,不存在违
背该承诺的情形。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公
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
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公司也不存在为上述股东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20 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12,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1497%。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1 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 股东全称 所持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售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占 本次实际可上市 备
号 份总数(股) 股份数量(股) 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流通数量 注 1 注
1 湖南神来科技有限公司 12,000,000 12,000,000 4.1497% 12,000,000 注 2
合计 12,000,000 12,000,000 4.1497% 12,000,000
注 1:上述股东减持上述股份时需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
则》等相关规定。
注 2:神来科技注册资本为 1,600万元,其中周新华先生持有 1,000 万元,占神来科技
总股本的 62.5000%;王萍女士、彭红业先生、何志良先生各持有200 万元,各占神来科技
总股本的 12.5000%。其中王萍女士为公司卸任监事会主席,彭红业先生为公司卸任董事,
何志良先生为公司卸任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李惠莲女士之配偶。根据《公司法》规定
及相关承诺,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不超过 25%股份,
离职后半年内(2021 年 8 月12 日至 2022 年 2 月 11日期间)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2022-01-12] (300592)华凯创意:关于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92 证券简称:华凯创意 公告编号:2022-003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被告三都水族自治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存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经双方自愿友好协商一致,就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1)
黔 27 民初 59 号案件的执行(案号:2021 黔 27 执 661 号)达成和解。2022 年 1
月 10 日,公司与三都水族自治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月 29日披露了公司与被告三都水族自治县文化广电和旅游
局 存 在 合 同 纠 纷 的 诉 讼 情 况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 日披露了公司与被告三都水族自治县文化广电和旅游
局存在合同纠纷的诉讼进展情况,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民事判决书》【(2021)黔 27 民初 59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3)。
2021 年 8 月 6 日,公司披露了公司与被告三都水族自治县文化广电和旅游
局存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执行实施用)【(2021)黔 27 执 661 号】,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重大诉
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6)。
二、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申请人):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被执行人):三都水族自治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1、甲乙双方确认,乙方欠付甲方工程款本金人民币 19,462,887.05 元,现
甲乙双方就本案应支付的本金、利息、延迟履行金确认如下:
(1)本金:19,462,887.05 元;2021 年 9 月 28 日付 225,111.69 元,欠
19,237,775.36 元;(壹仟玖佰贰拾叁万柒仟柒佰柒拾伍元叁角陆分)
(2)案件受理费 164,807.9 元;
(3)2019 年 4 月 1 日-2019 年 8 月 19 日按照同期贷款利率 4.35%计算利息
为 329,247 元;2019 年 8 月 20 日-2021 年 9 月 28 日按照同期 LPR 计算利息为
1,633,369 元,即在 2019 年 4 月 1 日-2021 年 9 月 28 日的利息共计 1,962,616
元(均以 19,462,887.05 元为基数,计算方式详见下表)。
起息日 止息日 逾期天数 利息 本金 归还金额 剩余本金 利率
2019/4/1 2019/8/19 140 329,247 19,462,887.05 0 19,462,887.05 4.35%
2019/8/20 2019/9/19 30 68,931 19,462,887.05 0 19,462,887.05 4.25%
2019/9/20 2019/11/19 60 136,240 19,462,887.05 0 19,462,887.05 4.20%
2019/11/20 2020/2/19 91 204,171 19,462,887.05 0 19,462,887.05 4.15%
2020/2/20 2020/4/19 59 129,185 19,462,887.05 0 19,462,887.05 4.05%
2020/4/20 2021/9/28 526 1,094,841 19,462,887.05 225,111.69 19,237,775.36 3.85%
2021 年 9 月 28 日前的利息 1,962,616
(4)加倍迟延履行金 834,471 元(自 2021 年 7 月 30 日以 19,462,887.05
元为基数按照日 0.175‰加倍暂计算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
2、以剩余本金 19,237,775.36 元为基数计算,2021 年 9 月 29 日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利息以及支付的计划,详见下表:
起息日 止息日 逾期天数 利息 本金 归还金额 剩余本金 利率
2021/9/29 2021/12/19 81 166,647 19,237,775.36 0 19,237,775.36 3.85%
2021/12/20 2022/3/31 101 205,096 19,237,775.36 3,000,000 16,237,775.36 3.80%
2022/4/1 2022/6/30 90 154,259 16,237,775.36 3,000,000 13,237,775.36 3.80%
2022/7/1 2022/9/30 91 127,156 13,237,775.36 3,000,000 10,237,775.36 3.80%
2022/10/1 2022/12/31 91 98,340 10,237,775.36 3,000,000 7,237,775.36 3.80%
2023/1/1 2023/3/31 89 67,995 7,237,775.36 3,000,000 4,237,775.36 3.80%
2023/4/1 2023/6/30 90 40,259 4,237,775.36 3,000,000 1,237,775.36 3.80%
2023/7/1 2023/9/30 91 11,890 1,237,775.36 4,236,840.26 0 3.80%
利息 871,641
注:
1、2019 年 4 月 1 日-2023 年 9 月 30日的利息为1,962,616元+871,641元=2,834,257元。
2、乙方分别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前支付300 万元、2022 年 6 月 30日前支付 300万元、2022 年 9 月 30
日前支付 300万元、2022 年12 月 31 日前支付300 万元,2023 年 3 月 31日前支付 300万元、2023 年 6 月
30 日前支付 300万元,于 2023 年 9 月 30 日前的最后一期支付剩余未付的本金1,237,775.36元+总利息
2,834,257 元+案件受理费 164,807.9 元,共计4,236,840.26元。
3、因 LPR 的利率存在变化,具有不确定性,故双方确认统一按照 LPR 的年利率 3.80%计算 2021 年 12 月
20 日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利息。
3、若乙方按照上表要求按期足额归还款项,则已付款按照上表所列优先折
抵本金,且甲方自愿放弃本案所产生的全部迟延履行金。
4、若乙方有任意一期款项逾期未付,视为所有未付款项全部提前到期,甲
方有权就剩余未付的全部款项申请恢复执行,且乙方前期已付款项和后期付款均
按照先息后本的方式重新进行折抵,不再按照上述表格所列优先折抵本金,同时,
乙方应自逾期之日开始,以优先折低利息后的应付本金为基数按照(2021)黔
27 民初 59 号判决书确认的内容向甲方支付本金和利息、全部迟延履行金以及案
件受理费,直至乙方付清所有工程款本息之日止。
5、若乙方存在提前时间归还当期欠款的情形时,甲方应当核减因提前归还
当期欠款所减少的利息;若当期高于 300 万元归还欠款的,应核减对应抵扣的本
金金额以及因归还高于 300 万元所减少的利息,但不影响乙方每期应归还 300
万元的还款方式和还款时间。
6、甲方承诺,在本协议签订后 7 个工作日内向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解
除对乙方的所有保全措施及限制高消费等执行措施。
7、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
裁事项。其他诉讼情况及进展详见公司的后续公告或定期报告。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三都水族自治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如有任意一期款项逾期未付,公司可向法院申请(2021)黔 27 民初 59 号判决恢
复执行,本次执行和解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或有积极影响,公司将持续关
注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执行和解协议》;
2、《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黔 27 执 661 号;
3、《民事判决书》(2021)黔 27 民初 59 号。
特此公告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2 日
[2022-01-07] (300592)华凯创意: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92 证券简称:华凯创意 公告编号:2022-002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华凯展览展示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华凯”)收到了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就上海华凯与盘锦市重点公共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1)辽 1104 民初 5130 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华凯收到了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
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辽 1104 民初 5130 号,就上海华凯与盘锦市重点公共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起诉状,盘锦市大洼区
人民法院已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2)。
二、法院对本案的裁定情况
申请保全人:上海华凯展览展示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 3088 弄 2 号 301 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6687385399P
法定代表人:常夸耀(执行董事)
被保全人:盘锦市重点公共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
住所地:辽宁省盘锦市辽滨沿海经济区管委会宏冠大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211100574264742E
法定代表人:李俊福(公司经理)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本院”)审查认为,申请保全人上海华凯展览展示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1、冻结被保全人盘锦市重点公共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在中国农业银行辽东湾支行账号 881301040002855 银行存款 63,180,373.21 元;
2、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期限为两年,查封/扣留/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被保全人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动产期内,被保全人可以使用被查封财产;单因被保全人的过错造成被查封财产损失的,应由自己承担责任。如对被保全人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或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才去查封措施时,为防止被查封的财产价值贬损,经其向本院书面申请,经法院同意后,可以使用或销售,但应将销售价款提存法院冻结。
在查封/扣留/冻结期间内,被保全人不得转让/出租/抵押/赠与被查封/扣留/冻结的财产,不得对该财产设定任何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否则,本院将以[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申请保全人需要续行查封/扣留/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扣留/冻结措施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案件申请费 5,000 元,由申请保全人上海华凯展览展示工程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自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其他诉讼情况及进展详见公司的后续公告或定期报告。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对本次诉讼已受理立案并对财产保全事项出具民事裁定书,本次起诉尚未开庭,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尚不确定。公司将持续关注以上案件的审理及执行情况,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1)辽 1104 民初 5130
号;
2、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出具的《保全结果和期限告知书》(2021)辽 1104执保 1187 号。
特此公告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7 日
[2022-01-05] (300592)华凯创意: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92 证券简称: 华凯创意 公告编号:2022-001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公司股东周凯先生、彭红业先生、常夸耀先生、李宇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凯创意”)于
2021 年 6 月 17 日发布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
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公司股东彭红业先生持有公司 426,1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3482%,彭红业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于本减持计划公
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 106,525 股,
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0.0870%;周凯先生持有公司 415,1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3392%,周凯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 103,775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0.0848%;常夸耀先生持有公司 28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288%,常夸耀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 7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0.0572%;李宇先生持有公司 209,1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709%,李宇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6 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 52,275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0427%。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2021 年 7 月 26 日分别发布了《关于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变动的报告》(公告编号:2021-061、2021-070),以下股东持股比例进行相应的变动。
2021 年 7 月 22 日,公司收到公司彭红业先生、周凯先生、李宇先生分别出
具的函告,就其减持股份相应计划实施数量已过半情况发布了《关于公司股东股
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
2021 年 8 月 12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1),彭红业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周凯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李宇先生、常夸耀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
总经理。
2021 年 10 月 11 日,公司收到公司常夸耀先生出具的函告,就常夸耀先生
减持股份相应计划实施时间已过半情况发布了《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
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5)。
2022 年 1 月 5 日,公司收到股东彭红业先生、周凯先生、常夸耀先生、李
宇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截至 2022 年 1 月 5 日,
彭红业先生、周凯先生、常夸耀先生、李宇先生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减持计划实施
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彭红业
股东姓名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成交均价(元/股) 减持股数(股) 减持占比%
彭红业 集中竞价 2021-7-19 24.21 95,200 0.0329
彭红业 集中竞价 2021-7-20 24.30 11,300 0.0039
合计 106,500 0.0368
2) 周凯
股东姓名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成交均价(元/股) 减持股数(股) 减持占比%
周凯 集中竞价 2021-7-19 24.12 70,000 0.0242
周凯 集中竞价 2021-7-20 24.12 30,000 0.0104
合计 100,000 0.0346
3)常夸耀
股东姓名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成交均价(元/股) 减持股数(股) 减持占比%
常夸耀 集中竞价 2021-7-19 24.80 10,000 0.0035
常夸耀 集中竞价 2021-7-20 24.24 10,000 0.0035
合计 20,000 0.0070
4)李宇
股东姓名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成交均价(元/股) 减持股数(股) 减持占比%
李宇 集中竞价 2021-7-20 24.28 30,600 0.0106
合计 30,600 0.0106
2、本次减持前后对比情况
1)彭红业
减持前 减持后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426,100 0.1473 319,600 0.1105
彭红业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26,100 0.1473 319,600 0.1105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0 0 0 0
2)周凯
减持前 减持后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415,100 0.1435 315,100 0.1090
周凯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15,100 0.1435 315,100 0.1090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0 0 0 0
3)常夸耀
减持前 减持后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280,000 0.0968 260,000 0.0899
常夸耀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80,000 0.0968 260,000 0.0899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0 0 0 0
4)李宇
减持前 减持后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209,100 0.0723 178,500 0.0617
李宇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09,100 0.0723 178,500 0.0617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0 0 0 0
注:彭红业先生在华凯创意任公司董事任职期间,周凯先生在华凯创意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任职期间,
常夸耀先生在华凯创意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李宇先生在华凯创意任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本人所持有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持股比例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影响结果。
二、其它说明
1、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彭红业先生、周凯先生、常夸耀先生、李宇先生严
格遵守预披露公告披露的减持计划,实际减持情况与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7 日披
露的《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1-055)在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等方面均保持一致。未违反《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2、彭红业先生、周凯先生、常夸耀先生、李宇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
本次减持公司股份后,彭红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0.1105%,周凯先生持有
公司股份比例为 0.1090%,常夸耀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0.0899%,李宇先生
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0.0617%。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
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彭红业先生、周凯先生、常夸耀先生、李宇先生未在离职后半年内转让
其所持公司股份。
4、彭红业先生、周凯先生、常夸耀先生、李宇先生保证向华凯创意提供的
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备查文件
1、彭红业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2、周凯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3、常夸耀先生出具的《关于减
[2021-12-31] (300592)华凯创意:关于2021年度累计获得政府补贴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92 证券简称:华凯创意 公告编号:2021-138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累计获得政府补助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得补贴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1-12 月,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湖
南华凯”)、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华凯展览展示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
华凯”)、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易佰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起并表,以下简称“易佰网络”),收到政府补助累计金额为
857.2252 万元,其中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累计金额为 857.2252 万元,具体明
细如下:
与资 是否 是否与
序 获得补助 提供补助的 获得补助的 补助金额 产/收 收到补助时 具有 公司日
号 的主体 主体 原因或项目 (元) 益相 补助依据 间 可持 常经营
关 续性 活动相
关
长沙市财政 关于下达 2020 年企业高
1 华凯创意 局高新区分 其他科学技 243,200.00 收益 校及科研院所研发奖补 2021-1-25 否 否
局 术支出 相关 资金的通知(长财教指
[2020]73 号)
长沙市财政 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
2 华凯创意 局高新区分 2020 年个税 29,445.99 收益 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 2021-2-23 否 否
局 返还手续费 相关 的通知(财行[2019]11
号)
长沙高新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
术产业开发 就业专项资 收益 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
3 华凯创意 区管理委员 金专户以工 500.00 相关 厅 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发 2021-5-24 否 否
会 代训补贴 布区块链工程技术人员
等职业信息的通知(人社
厅发[2020]73 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
长沙高新技 就业专项资 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
4 华凯创意 术产业开发 金专户以工 1,000.00 收益 厅 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发 2021-7-28 否 否
区管理委员 代训补贴 相关 布区块链工程技术人员
会 等职业信息的通知(人社
厅发[2020]73 号)
《关于做好 2021 年省预
长沙市财政 数字云展馆 收益 算内“科技创新高地建
5 华凯创意 局高新区分 技术研发与 750,000.00 相关 设”专项示范项目申报工 2021-8-4 否 否
局 应用 作的通知》(湘发改高技
[2021]86 号)
长沙市财政 其他城乡社 收益
6 华凯创意 局高新区分 区支出 1,000.00 相关 2021-8-6 否 否
局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上海
7 上海华凯 上海市知识 专利资助 2,500.00 收益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 2021-3-25 否 否
产权局 相关 市专利资助办法》的通知
(沪知局规[2018]1 号)
静安区级财 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
8 上海华凯 政直接支付 个税手续费 17,262.42 收益 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 2021-3-25 否 否
内部户 相关 的通知(财行[2019]11
号)
2015 国家服 闸北区发展改革委关于
静安区级财 务业综改的 收益 转发下达 2015 年中央预
9 上海华凯 政直接支付 区级配套款 80,000.00 相关 算内投资国家服务业发 2021-7-31 否 否
内部户 项 展引导资金计划的通知
(闸发改投[2015]30 号)
静安区级财 2020 年度财 收益
10 上海华凯 政直接支付 政扶持兑现 20,000.00 相关 2021-7-31 否 否
内部户 款项
《静安区关于加强品牌
建设的实施意见》(静府
静安区级财 上海2020 年 办发[2016]14 号)、《静
11 上海华凯 政直接支付 品牌专项资 424,410.00 收益 安区品牌建设专项资金 2021-9-3 否 否
内部户 金 相关 管 理 办 法 》 ( 静 商 规
[2019]2 号)、《2020 年
度静安区品牌建设专项
资金申报通知》
东莞市人力 收益
12 易佰网络 资源和社会 失业补助 1,465.29 相关 2021-9-27 否 是
保障局
13 易佰网络 成都市金牛 以工代训 50,000.00 收益 关于 2021 年成都市企业 2021-9-29 否 是
区人力资源
[2021-12-31] (300592)华凯创意:2021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300592 证券简称:华凯创意 公告编号:2021-137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预计的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亏损:7,150 万元–9,250 万元 亏损:6,248.34 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亏损:7,800 万元–9,900 万元 亏损:6,182.33 万元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预计 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亏损 7,150 万元—亏损
9,250 万元之间。报告期内公司完成对深圳市易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易佰网络”)的战略重组,自 2021 年 7 月 1 日(以下简称“并表日”)起将
易佰网络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上市公司全年利润尚未能扭亏为盈主要原因如
下:
1、跨境出口电商业务:公司成功并购易佰网络后主动实施战略转型,跨境出口电商业务已经成为公司主要业务。易佰网络预计2021全年收入约为47亿元,
其中并表日后收入约为 19 亿元;预计 2021 全年净利润在 2.10-2.30 亿元之间,
预计能够实现 2021 年度重组承诺业绩,其中并表日后净利润预计 7,060 万元,合并报表层面考虑少数股东损益以及确认可辨认无形资产后的摊销金额等影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利润约为 5,600 万元。
从长远来看,公司持续看好跨境出口电商业务的潜力和发展,报告期内对易佰网络的并购成功实现了公司的战略转型,有效提升了公司持续发展和抗风险的能力。但客观来讲,跨境出口电商行业整体上从 2021 年下半年以来面临了众多不利因素的挑战,包括国内外“新冠”疫情反复、跨境物流费用大幅上涨、人民币汇率频繁波动、欧洲增值税政策变化,以及在此背景下众多卖家因清理过剩备货、加速资金回笼而低价甩卖库存使市场竞争加剧等。
尽管公司跨境出口电商业务的经营业绩在 2021 年下半年受到一定影响,但公司始终坚持对两条跨境电商的生命线——存货和现金的有效管控,持续优化经营策略,控制存货规模,降低滞销风险,保障资金周转。此外,公司坚持在信息系统优化和精品业务方面战略性持续投入,通过不断优化经营效率和经营模式,来应对外部经营环境和市场竞争格局的变化,为业绩提升和稳健经营积极创造有利条件。
2、空间环境艺术设计业务:鉴于目前国内宏观政策经济环境,报告期内公司对空间环境艺术设计业务进行了主动调整收缩,预计全年收入为 1.16 亿元。报告期内,公司大幅度精简相关业务人员,主动放弃回款周期长、需要垫付资金较多的项目,致使公司损失前期投入以及产生后期结算费用合计约 1,600 万元。同时,受项目结算进度、资金回笼时间未达预期以及涉及诉讼项目增多等原因影响,报告期内预计计提合同资产减值损失以及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合计约6,500 万元。
3、报告期内公司总部及子公司上海华凯展览展示工程有限公司发生管理费用约 5,100 万元,其中并购、交割审计等中介费用(不含税金额)1,680 万元和遣散人员离职补偿约 200 万元与本年度发生的特定事项相关,具有偶发性。
4、报告期内,公司合理利用募集资金,及时偿还银行贷款,财务费用同比
大幅度下降。
5、报告期内,预计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金额约为 650 万元,主要为政府补助。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业绩数据将在公司 2021 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1-12-28] (300592)华凯创意: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92 证券简称:华凯创意 公告编号:2021-133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采取通讯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通过口头、书面确认的形式送达至各位董事。董事会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人数 9 人,实际出席董事人数 9 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新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委托理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5)。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董事会同意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报刊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董事会同意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报刊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董事会同意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报刊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5、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董事会同意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报刊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6、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董事会同意制定《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报刊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7、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6)。公司独立
董 事 对 该 议 案 发 表 了 同 意 的 独 立 意 见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8、审议通过了《关于暂不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在本次董事会后暂不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确定股东大会召开时间会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另行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本次董事会修订的制度。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8 日
[2021-12-28] (300592)华凯创意: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92 证券简称:华凯创意 公告编号:2021-134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采取通讯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及短信的形式送达至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人数 3 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人数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委托理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5)。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易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易佰网络”)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符合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和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易佰网络以正常经营为基础,以自有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不会影响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和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易佰网络在累计金额折合人民币不超过 1.5 亿元的额度内,以自有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期限为自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期间可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6)。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2 月 28 日
[2021-12-28] (300592)华凯创意: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委托理财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92 证券简称:华凯创意 公告编号:2021-135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委托
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1 年 9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发行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期限较短(不超过 12 个月)的存款类产品或理财产品,包括双币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基金等,其中基金类理财产品余额不超过 500万元。
公司已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委托理财的议案》,根据控股子公司实际情况,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财务收益,在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情况下,拟将上述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存款类产品或理财产品的金额上
限由 10,000 万元调整为 30,000 万元,其中基金类理财产品余额上限 500 万元不
作调整。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二年,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实施相关事宜,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委托理财,以增加资金收益。
2、投资额度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自身资金状况,合计使用(即同一时点公司及所有控股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和委托理财的总额度)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委托理财,其中基金类理财产品余额不超过 500万元,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应当为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发行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期限较短(不超过 12 个月)的存款类产品或理财产品,包括双币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基金等。对要购买的理财产品,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流动性与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理财产品。
4、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5、投资期限及决策期限
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 2 年内有效。
6、投资决策及实施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委托理财属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公司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管理层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机构仅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理财产品品种、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类型等,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签署合同或协议等。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投资台账。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可能导致相关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审计部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不超过30,000 万元的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委托理财,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选择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期限较短的产品进行现金管理和委托理财,能够有效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而提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财务收益,在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情况下,拟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存款类产品或理财产品的金额上限由 10,000 万元调整为 30,000 万元,其中基金类理财产品余额上限 500 万元不作调整。投资期
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二年,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实施相关事宜。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选择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期限较短的产品进行现金管理和委托理财,能够有效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委托理财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存款类产品或理财产品的金额上限由10,000 万元调整为 30,000 万元。
3、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委托理财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财务顾问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存款类产品或理财产品的金额上限由 10,000 万元调整为 30,000 万元。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4、华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8 日
[2021-12-28] (300592)华凯创意: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92 证券简称:华凯创意 公告编号:2021-136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以正常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在不影响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和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情况下,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易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易佰网络”)在累计金额折合人民币不超过 1.5 亿元的额度内,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期间可循环滚动使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原因和目的
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加汇兑收益,锁定汇兑成本,易佰网络在开展跨境出口电商业务过程中,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
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品种
易佰网络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包括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其他外汇掉期业务、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
三、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额度、期限及授权
易佰网络以正常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在不影响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和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情况下,在累计金额折合人民币不超过 1.5 亿元的
额度内,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 个月,期间可循环滚动使用。
上述外汇衍生品产品必须以易佰网络或其控股子公司的名义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购买,不得使用募集资金。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易佰网络总经理或其指定代理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由易佰网络财务部负责具体交易事宜,由公司审计部负责监督检查。
四、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分析及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分析
易佰网络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引起外汇衍生品价格变动,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专业性较强,内控风险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二)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易佰网络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
2、公司制定严格的《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控制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3、易佰网络将审慎审查与银行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4、易佰网络财务部门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易佰网络及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5、公司审计部门对易佰网络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五、外汇衍生品交易的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易佰网络以自有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与日常经营紧密相关,能够有效对冲经营活动中的汇率波动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易佰网络以正常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在《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框架下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不会影响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和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易佰网络在累计金额折合人民币不超过 1.5 亿元的额度内,以自有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期间可循环滚动使用。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易佰网络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符合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和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易佰网络以正常经营为基础,以自有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不会影响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和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易佰网络在累计金额折合人民币不超过 1.5 亿元的额度内,以自有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期间可循环滚动使用。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易佰网络及其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有利于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相关交易操作流程、内部风险控制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有利于控制交易风险;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易佰网络及其控股子公司在批准额度范围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4、华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8 日
[2021-12-21] (300592)华凯创意: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92 证券简称:华凯创意 公告编号:2021-132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华凯展览展示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华凯”)收到了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就上海华凯与盘锦市重点公共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出具了《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辽 1104 民初 5130 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华凯收到了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辽 1104 民初 5130 号,就上海华凯与盘锦市重点公共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起诉状,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已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立案。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原告:上海华凯展览展示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6687385399P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 3088 弄 2 号 301 室
法定代表人:常夸耀,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盘偏市重点公共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211100574264742E
地址:盘锦辽滨沿海经济区管委会宏冠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俊福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本金 27,000,916.21 元;
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截至 2021 年 11 月 16 日的利息 11,332,654 元
(利息以应付款项为基数自逾期之日计算利息,在 2019 年 8 月 20 日前按中国人
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019 年 8 月 20 日后按照同业拆借利率计算利息,其
中自 2016 年 10 月 20 日起均按照五年期利率计算,计算至 2021 年 11 月 16 日),
剩余利息以 27,000,916.21 元为基数,自 2021 年 11 月 17 日开始,按照五年期
同业拆借利率计算利息,直至被告付清所有本金、利息及违约金之日止(详见计算明细)。
3、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截至 2021 年 11 月 16 日的违约金 24,846,803
元(违约金以应付未付款项为基数自逾期之日按照日万分之三计算违约金),剩
余违约金以 27,000,916.21 元为基数,自 2021 年 11 月 17 日开始,按照日万分
之三计算,直至被告付清所有本金、利息及迎约金之日止(详见计算明细)。
(以上共计 63,180,373.21 元)
4、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木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原吿与被告就盘锦市城市规划展览馆布展项日签订了《盘锦市城市规划展览馆布展项目承包合同》,约定由原告承接盘锦市城市规划展览馆布展项目,合同暂定总价为 70,891,177. 79 元,计价方式为固定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结算,且综合单价按中标清单的株合单价执行,结算时不予调整。付款时何为:2013
年 8 月 10 日前,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暂定价款的 30%;2013 年 8 月 12 日前,甲方
支付乙方设计费234 万元;2013年 8月15 日前,甲方支付合同暂定总计款的 30%;
2013 年 8 月 20 日前,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暂定总价款的 25%;2013 年 8 月 30 日
前,甲方支付至合同暂定总价款的 90%;工程完工具备交工条件或开馆试运行后15 个工作日甲方支付乙方至合同暂定总价的 95%;最终审计结果出来,7 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至工程最终结算总价款的 97%,余款 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在缺陷责任期届满后 15 日内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合同亦约定,若被告逾期支付工程款,除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外,还应按照合同
价款的万分之三每天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该项目竣工验收后,被告于 2015 年 8 月 3 日出具了《基本建设工程结算审
核定案表》,审定金额为 87,000,916.21 元。出具审计定案表后,经原告多次催
收后,被告分别于 2016 年 1 月 4 日支付工程款 6,000,000 元、2016 年 6 月 30
日支付工程款 4,865,785.2 元,累积支付工程款 60,000,000 元,剰余27,000,916.21 元(含质保金)至今仍未支付。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工程款,但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拖延支付,其拖欠工程款本金 27,000,916.21 元至今己长达六年时间,被告的行为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也侵害原告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诉至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望判如所请。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其他诉讼情况及进展详见公司的后续公告或定期报告。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海华凯于 2019 年 7 月向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了本案相关首次诉讼,
涉案金额未达到公司当年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已在 2019 年年度报告新增诉讼案件中进行披露,后续进展情况详见定期报告诉讼事项。
2021 年 12 月 20 日,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对本次诉讼重新受理立案,由
于本次起诉尚未开庭,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尚不确定。公司将持续关注以上案件的审理及执行情况,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辽 1104 民初5130 号。
特此公告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1 日
[2021-12-20] (300592)华凯创意:关于公司新设子公司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92 证券简称:华凯创意 公告编号:2021-131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新设子公司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同意以公司自有资金(出资 440 万元,占比 44%)与周新华先生(出资 510 万元,占比 51%)、宁波晨晖创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 50 万元,占比 5%)共同出资设立深圳市华易鑫达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8)。
近日,上述新设子公司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如下:
一、《营业执照》的基本信息
名称:深圳市华易鑫达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H5FY65F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东海社区红荔西路 8089 号深业中城 6 号楼
A 单元 3805
法定代表人:周新华
成立日期:2021 年 12 月 16 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实业投资、项目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融资咨询服务;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华易鑫达投资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12 月 20日
[2021-12-17] (300592)华凯创意: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92 证券简称:华凯创意 公告编号:2021-130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易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佰网络”)之全资子公司 YIBAI TECHNOLOGYLIMITED(以下简称“香港易佰”)拟新引进物流合作商 JD Express InvestmentI (Hongkong) Limited(以下简称“京东国际”)。近日,香港易佰与京东国际签订《综合物流服务协议》,年交易额预计不超过 2,000 万元人民币,易佰网络作为担保人签署了《担保函》,向京东国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属于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提供担保,担保人易佰网络已履行内部审批程序,无需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末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方持股比例 资产负债率 本次担保额度
(2021年 6 月 30日)
易佰网络 香港易佰 100% 48.07% 2,000 万元
三、担保人与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担保人情况
担保人名称:深圳市易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840583015
法定代表人:胡范金
成立日期:2011 年 10 月 20 日
注册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大发埔社区里浦街 7 号 TOD 科技中心 1
栋 101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国内货运代理;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计算机软硬件的设计、技术开发与销售;网络科技设备及相关产品的的设计及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网络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网络游戏、多媒体产品的系统集成的技术开发与销售;经营电子商务;供应链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海运、陆路、航空国际货运代理;代理报关;网站建设、网站设计;仓储服务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 90%、厦门芒励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5.7396%、厦门超然迈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4.2604%
(二)被担保人情况
1、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YIBAI TECHNOLOGY LIMITED
董事:胡范金
成立日期:2015 年 7 月 3 日
注册地点:Flat/Rm 616 6/F Kam Teem Industrial Blog 135 Connaught Road
West Sheung Wan HK
注册资本:10,000.00 港币
主营业务:跨境出口电商业务
股权结构:易佰网络持股 100%
YIBAI TECHNOLOGY LIMITED 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不是失信被
执行人。
2、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6 月 30 日/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
(未经审计) (经审计)
总资产 121,150.77 118,060.97
负债总额 58,238.60 67,710.05
净资产 62,912.17 50,350.92
净利润 13,077.67 27,842.63
营业收入 280,031.96 425,799.92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近日,香港易佰与京东国际签订《综合物流服务协议》,易佰网络作为担保人签署了《担保函》,《担保函》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范围:《综合物流服务协议》项下京东国际与香港易佰业务往来所应支付给京东国际的全部款项之付款义务,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期限和最高金额: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担保最高金额为 2,000 万元人民币。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易佰网络对其全资子公司香港易佰的担保总额为 7,189.33 万元(其中 5,189.33 万元为易佰网络、胡范金为香港易佰向汇丰银行贷款提供的最高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截至目前已使用 657.94 万元额度,
担保期限为 2020 年 5 月 21 日至 2027 年 5 月 21 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
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12 月 17日
[2021-12-16] (300592)华凯创意: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92 证券简称:华凯创意 公告编号:2021-129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华凯展览展示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华凯”)收到了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就都匀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湖南中诚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诚设计”)、上海华凯、都匀市财政局、都匀市旅游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都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案,出具了《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2021)黔民撤4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9年8月15日,公司披露了原告上海华凯、中诚设计与被告都匀市旅游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都匀市国有资产运营中心、都匀市财政局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立案的诉讼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重大诉讼公告(二)》(公告编号:2019-088)。
2020年1月7日,公司就原告上海华凯、中诚设计与被告都匀市旅游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都匀市国有资产运营中心、都匀市财政局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发布了《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30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19)黔27民初76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
2020年8月28日,公司就原告上海华凯、中诚设计与被告都匀市旅游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都匀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都匀市财政局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发布了《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12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19)黔民终330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3)。
2021年4月30日,公司就上海华凯、中诚设计与都匀市旅游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都匀市国有资产运营中心、都匀市财政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发布了《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都匀市旅游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不服贵州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黔民终330号】民事判决,向中国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中国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已立案审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
2021年7月5日,公司就上海华凯、中诚设计与都匀市旅游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都匀市国有资产运营中心、都匀市财政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发布了《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再审申请人都匀市旅游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上海华凯、中诚设计及二审上诉人都匀市国有资产运营中心、都匀市财政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黔民终330号民事判决,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21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具了民事裁定书【(2021)最高法民申2714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
2021年8月6日,公司就申请执行人上海华凯、中诚设计与被执行人都匀市旅游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发布了《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旅投公司持有的都匀新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9%的股权进行冻结。新路电商公司不
服,向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作出执行裁定书【(2021)黔27执异59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7)。
二、法院对本案的第三人撤销之诉情况
(一)2021年10月15日,都匀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的《第三人撤销之诉诉状》。
原告:都匀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70105502873X0
住所地:贵州省都匀市开发区帝景豪园4-7号商铺
法定代表人:隆辉,公司总经理
被告一(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再审被申请人):上海华凯展览展示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6687385399P
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3088弄2号301室
法定代表人:常夸耀,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二(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再审被申请人):湖南中诚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732862933X
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燕山街123号(商住楼1808房)
法定代表人:傅忠成,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三(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再审申请人):都匀市旅游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贵州未来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701MA6DWHDQ6B
住所地:贵州省黔南州都匀市环西大道西侧(与南州国际星岸相邻)230厂房
法定代表人:田竞,公司董事长
被告四(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都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办公地址:都匀市西山大桥东侧百业大厦17楼
负责人:张纪匀,都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被告五(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都匀市财政局
机构信用代码:B3052270100001303
住所地:都匀市民族路55号
负责人:张建,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诉讼请求:
1、撤销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黔27民初76号、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黔民终330号民事判决书,将本案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2、本案的诉讼费由三被告(被告一、二、三)共同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9年12月30日,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对上海华凯展览展示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凯公司)、湖南中诚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诚公司)诉都匀市旅游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旅投公司)都匀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都匀市财政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作出(2019)黔27民初76号民事判决书;原审原告、被告因不服一审判决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12日对该案作出(2019)黔民终330号民事判决书。
被告一华凯公司在案涉工程尚未中标前,就于2017年3月2日向被告三旅投公司以案涉工程建设需要为由申请借款2,400万元,因涉及国有资金,被告三旅投公司向都匀市政府请示,经市政府研究,同意被告三旅投公司暂借款2000万元给被告一华凯公司用于都匀市三线博物馆建设,但因为当时被告三没有资金,通过协商,由原告城投公司出借2,000万元给被告一华凯公司,并约定了借款利息为年24%,只是由于是国有资金,不便就利息作书面约定,双方还约定了还款时间为:如果被告一华凯公司未中标由被告三旅投公司与被告一华凯公司结算后一个月归还原告城投公司200万元借款本息,如被告一华凯公司中标,待案涉项目验收审计结東后,旅投公司支付案涉工程款达到90%时被告一归还原告城投公司2,000万元借款本息。达成协议后,原告城投公司于2017年3月10日向被告一华凯公司公提供了2,000万元的借款,被告一华凯公司已于收款当日出具了2,000万元的借款凭证。后被告二中诚公司与被告一华凯公司作为联合
体,共同与被告三旅投公司签订案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但从项目验收直至今日,被告一华凯公司和被告二中诚公司一直未向原告城投公司偿还本金及利息。
2019年9月,被告一被告二因案涉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将被告三旅投公司、都匀市国资局(原都匀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都匀市财政局诉至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在该案审理过程中,三被告为了自我利益,把原告出借给被告一的2,000万元借款非法处置为已支付工程款,这样的主张符合三被告的利益,因为被告一与被告二不用再向原告还款,而且还节约了利息,被告三也可以少支付2,000万元工程款,所以,在原案诉讼过程中三被告故意不通知原告,违法错误处分了原告的权益,侵害了原告的财产权益和知情权。原告作为原诉讼程序的利害关系人,对案件不知情,在此情况下,原审一审二审法院在明知案涉2,000万元出借款是原告转给被告一的情况下,也没有追加原告参加诉讼,在遗漏必要共同诉讼人、没有查清事实的情况下便作出了判决,该判决侵害了原告的切身利益,被告一和被告二于2021年7月29日中请告三破产后,原告才得知自己的权益已侵害。
根据《民法典》《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原告与被告三是完全独立的企业法人,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在没有任何授权的情下,三被告为了自身利益,将原告出借给告一的2,000万元款本息错误地算作是已支付工程款,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本案中,三被告诉讼时没有通知原告,原审法院也没有通知原告参加诉,原告属于非因自身原因没有参加原审诉论程序的案外第三人,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保护国有资金不流失,根《民事诉》第五十六的规定,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请求贵院依法撤销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27民初76号民事判决和贵州省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12日作出的(2019)民终330号民事判决书,将本案发回原审法院重审,原告参加新的诉讼程序。
综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都匀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特向贵院提起第三人数销之诉,只有通过第三人款销之诉,才能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诚望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如所请。
(二)2021年12月9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了《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2021)黔民撤4号】。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现将有关举证事项通知如下:
1、当事人应当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当事人没有证据或者提出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2、向人民法院提出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原物,或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复制件或者复制品。并应对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依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
3、申请鉴定,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4、你方申请证人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的十日前向本院提出申请。
5、申请证据保全,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的七日前提出,本院可根据情况要求你方提供相应的担保。
6、你方在收到本通知书后,可以与对方当事人协商确定举证期限后,向本院申请认可。
7、你方与对方当事人未能协商一致,或者未申请本院认可,或本院不予认可的,你方当于收到本通知书次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
8、你方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四条规定,向本院申请延期举证。
9、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条规定的,你方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的七日前书面申请本院调查收集证据。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其他诉讼情况及进展详见公司的后续公告或定期报告。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都匀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的第三人撤销之诉,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出具举证通知书,判决情况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都匀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的《第三人撤销之诉诉状》;
2、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2021)黔民撤4号】。
特此公告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5日
[2021-12-04] (300592)华凯创意: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92 证券简称:华凯创意 公告编号:2021-126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12月3日采取通讯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1月30日通过口头、书面确认的形式送达至各位董事。董事会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人数9人,实际出席董事人数9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新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华兴证券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于公司2021年12月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关联董事周新华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2021-12-04] (300592)华凯创意: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1
证券代码:300592 证券简称:华凯创意 公告编号:2021-127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12月3日采取通讯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30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及短信的形式送达至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人数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人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深圳市华易鑫达投资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进一步深化公司行业布局,增强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合作方均以货币方式出资,按各自认缴出资额确定持股比例,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于公司2021年12月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3日
[2021-12-04] (300592)华凯创意: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1
证券代码:300592 证券简称:华凯创意 公告编号:2021-128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为了公司深化行业布局,增强持续盈利能力,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440万元与周新华先生、宁波晨晖创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深圳市华易鑫达投资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440万元,周新华先生认缴出资人民币510万元,宁波晨晖创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50万元。
(二)关联关系说明
本次交易的对方为周新华、宁波晨晖创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周新华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有关部门批准。
(三)交易审议程序
2
2021年12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周新华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关联方姓名:周新华,男,身份证号:4301241968********,住所:湖南省宁乡县******。
周新华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投资对象的其他投资方情况
1、名称或姓名:周新华
住所:湖南省宁乡县*******
身份证号:4301241968******
周新华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名称或姓名:宁波晨晖创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81JJ06U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C0181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晏小平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股权结构:晏小平99%、张磊1%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资产总额5,929,951.57元、负债总额-1,400.30元、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18,526.94元(未经审计)。
宁波晨晖创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关联交易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3
企业名称:深圳市华易鑫达投资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名称预核准登记为准)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东海社区红荔西路8089号深业中城6号楼A单元3805
注册资本:1,000万元
股权结构:公司出资440万元,占比44%;周新华先生出资510万元,占比51%;宁波晨晖创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50万元,占比5%。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实业投资、项目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融资咨询服务;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以上内容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对外投资系经合作方一致协商同意,合作方均以货币方式出资,按各自出资额确定其在标的公司的持股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有失公允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注册资本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首期出资额为壹仟万元。具体:
甲方:认缴出资额为肆佰肆拾万元,以货币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44%。其中,设立时缴纳肆佰肆拾万元。
乙方:认缴出资额为伍拾万元,以货币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5%。其中,设立时缴纳伍拾万元。
丙方:认缴出资额为伍佰壹拾万元,以货币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51%。其中,设立时缴纳伍佰壹拾万元。
2、出资时间
发起人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发起人以非货
4
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发起人履行出资义务以验资机构出具的出资证明未标志。
发起人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发起人承担违约责任。
发起人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其他发起人向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发起人投入公司的现金应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后的30日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账户;
3、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4、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七、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目的
本次投资能够进一步深化公司行业布局,增强持续盈利能力,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为公司未来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二)存在的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市华易鑫达投资有限公司尚未设立,名称及相关工商信息将以最终登记注册信息为准。深圳市华易鑫达投资有限公司的未来发展可能会受到外部经济环境波动及企业自身经营的影响,预期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是公司在保证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利用自有资金进行,不影响公司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1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周新华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6,349.0094万元,其中4,999.9994万元为周新华认购公司重大资产重
5
组配套融资对其发行股份2,272,727股的交易金额,1,349.01万元为周新华为公司出售固定资产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金额。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监事会意见及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与公司就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沟通,经核查,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深圳市华易鑫达投资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进一步深化公司行业布局,增强持续盈利能力,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合作方均以货币方式出资,交易价格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同时,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没有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周新华先生对本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深圳市华易鑫达投资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没有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深圳市华易鑫达投资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进一步深化公司行业布局,增强持续盈利能力,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合作方均以货币方式出资,按各自认缴出资额确定持股比例,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6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深圳市华易鑫达投资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没有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财务顾问同意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十、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5、《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协议书》;
6、华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2021-11-18] (300592)华凯创意:关于办公地址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92 证券简称: 华凯创意 公告编号:2021-125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办公地址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搬迁至新办公地址,公司办公地址由“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桐梓坡西路 229 号厂房 101”变
更为“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 53 号楷林国际 C 座 2002”。除办公地址变更
外,公司注册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均保持不变。
公司新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 53 号楷林国际 C 座 2002
邮政编码:410023
电话:0731-85137600
传真:0731-88915658
电子邮箱:ipo@huakai.net
特此公告。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8 日
=========================================================================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
[2022-02-22] (300592)华凯创意:关于首次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92 证券简称: 华凯创意 公告编号:2022-018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股 5%以上股东在未来六个月无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未来六个月有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社会公众股,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且不低于 5,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3.00 元/股(含)。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部分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2 年 2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回购
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17)。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
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公告。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2022 年 2 月 21 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 16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553%,最高成交价为 18.50 元/股,
最低成交价为 18.22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2,936,865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 年 2 月 21 日)前 5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590.70 万股。公司每 5 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
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 5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16 万股)。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2 日
[2022-02-16] (300592)华凯创意: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2022/02/16)
证券代码:300592 证券简称:华凯创意 公告编号:2022-016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华凯展览展示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华凯”或“华凯公司”)收到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原告都匀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华凯、湖南中诚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诚设计”)、都匀市旅游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都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都匀市财政局第三人撤销之诉,出具了《民事判决书》【(2021)黔民撤4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9年8月15日,公司披露了原告上海华凯、中诚设计与被告都匀市旅游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都匀市国有资产运营中心、都匀市财政局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立案的诉讼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重大诉讼公告(二)》(公告编号:2019-088)。
2020年1月7日,公司就原告上海华凯、中诚设计与被告都匀市旅游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都匀市国有资产运营中心、都匀市财政局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发布了《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30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19)黔27民初76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06)。
2020年8月28日,公司就原告上海华凯、中诚设计与被告都匀市旅游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都匀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都匀市财政局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发布了《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12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19)黔民终330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3)。
2021年4月30日,公司就上海华凯、中诚设计与都匀市旅游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都匀市国有资产运营中心、都匀市财政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发布了《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都匀市旅游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不服贵州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黔民终330号】民事判决,向中国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中国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已立案审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
2021年7月5日,公司就上海华凯、中诚设计与都匀市旅游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都匀市国有资产运营中心、都匀市财政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发布了《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再审申请人都匀市旅游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上海华凯、中诚设计及二审上诉人都匀市国有资产运营中心、都匀市财政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黔民终330号民事判决,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21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具了民事裁定书【(2021)最高法民申2714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
2021年8月6日,公司就申请执行人上海华凯、中诚设计与被执行人都匀市旅游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发布了《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旅投公司持有的都匀新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9%的股权进行冻结。新路电商公司不服,向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受理后,依法
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作出执行裁定书【(2021)黔27执异59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7)。
2021年12月15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就都匀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中诚设计、上海华凯、都匀市财政局、都匀市旅游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都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案,出具了《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2021)黔民撤4号】,公司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9)。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就上诉人上海华凯、中诚设计因与被上诉人都匀市旅游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旅投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一案,不服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1)黔27破申17号民事裁定,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议,于2021年12月18日出具了《民事裁定书》【(2021)黔破终17号】,本案已审理终结。2021年12月27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就上海华凯、中诚设计与都匀市旅游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都匀市国有资产运营中心、都匀市财政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9)黔民终330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出具了《民事裁定书》(2020)黔民终330号。公司于2022年1月17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二、诉讼判决情况
原告都匀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华凯、中诚设计、都匀市旅游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都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都匀市财政局第三人撤销之诉,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1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本案已审理终结。
都匀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二百九十五条、第三百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都匀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41,800元,由都匀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其他诉讼情况及进展详见公司的后续公告或定期报告。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都匀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但不排除原告都匀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因不服本次判决继续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1)黔民撤4号】。
特此公告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16日
[2022-02-15] (300592)华凯创意:关于控股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92 证券简称:华凯创意 公告编号:2022-015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近日,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易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橙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橙源科技”)收到了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证书编号:GR202144202528
发证时间:2021 年 12 月 23 日
有效期:三年
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橙源科技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起连续三年可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即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获证系橙源科技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及子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橙源科技《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特此公告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5 日
[2022-02-15] (300592)华凯创意: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92 证券简称:华凯创意 公告编号:2022-014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华凯展览展示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华凯”)收到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上海华凯、湖南先锋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锋设计”)因与被告六盘水市新世纪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六盘水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六盘水市自然资源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民事判决书》(2021)黔 02民初 130 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8 月 6 日,上海华凯收到了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受
理案件通知书》(2021)黔 02 民初 130 号。原告上海华凯、先锋设计与被告六盘水市新世纪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六盘水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起诉状,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贵
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 2021 年 8 月 6 日正式受理本案。具体内容详见
公 司 刊 载 于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创 业 板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5)。
二、诉讼判决情况
原告上海华凯展览展示工程有限公司、湖南先锋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被
告六盘水市新世纪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六盘水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六盘水市自然资源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二百六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上海华凯展览展示工程有限公司、湖南先锋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314,053.35 元,保全费 5,000 元,由原告上海华凯展览展示有
限公司、湖南先锋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其他诉讼情况及进展详见公司的后续公告或定期报告。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公司正在积极准备上诉材料,上诉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尚不确定。公司将持续关注以上案件的审理及执行情况,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1)黔 02 民初
130 号。
特此公告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5 日
[2022-02-07] (300592)华凯创意: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92 证券简称:华凯创意 公告编号:2022-013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
持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回购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2-011)等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
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2 年 1 月 27
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2 年 1 月 27 日)
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
1 罗晔 48,710,414 16.84
2 南平延平芒励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29,939,034 10.35
(有限合伙)
3 南靖超然迈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22,223,737 7.69
限合伙)
4 周新华 18,200,627 6.29
5 南靖易晟辉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16,537,486 5.72
限合伙)
6 湖南神来科技有限公司 16,000,000 5.53
7 江苏中韩晨晖朗姿股权投资基金(有 9,450,001 3.27
限合伙)
8 深圳创富兆业金融管理有限公司-创 7,272,727 2.51
富福星六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9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繸子马利亚股权投 6,765,396 2.34
资中心(有限合伙)
10 何海波 5,589,800 1.93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
二、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2 年 1 月 27 日)
登记在册的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
1 湖南神来科技有限公司 16,000,000 5.53
2 何海波 5,589,800 1.93
3 周新华 4,550,157 1.57
4 熊燕 2,897,390 1.00
5 上海柏智方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381,700 0.82
6 刘长羽 2,049,800 0.71
7 张郁芬 1,402,000 0.48
8 杭波 1,261,500 0.44
9 谢立朝 1,130,000 0.39
10 史晓丹 1,000,000 0.35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
特此公告。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7 日
[2022-01-28] (300592)华凯创意: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92 证券简称: 华凯创意 公告编号:2022-011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3)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 23 元/股。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23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为 4,347,826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
发行总股本 1.5035%;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23 元/股
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为 2,173,914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751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5)实施期限: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会审议通过回购部分股份的议案之日起12 个月内。
(6)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
(7)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2、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存在回购专户有效期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或无法授予股权激励对象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及《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并依法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回购部分股份的方案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内在价值的基本判断,为了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同时为建立和完善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充分考虑自身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股票二级市场后,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2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挂牌上市);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23.00 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30%(24.24 元/股)。具体回购价格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资金状况确定。自公司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3、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总股本的比例
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23.00 元/
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为 4,347,826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5035%;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23.0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为 2,173,914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751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回购方案实施期间,上市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披露对回购方案是否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假设按本次回购金额上限 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23.00 元/股,且
本次回购全部实施完毕进行测算,回购数量为 4,347,826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5035%。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 160,824,548 55.61% 165,172,374 57.1184%
二、无限售条件 128,351,073 44.39% 124,003,247 42.8816%
三、股份总数 289,175,621 100% 289,175,621 1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后续实际股份变动情况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假设按本次回购金额下限 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23.00 元/股,且本
次回购全部实施完毕进行测算,回购数量为 2,173,914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7518%。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 160,824,548 55.61% 162,998,462 56.3666%
二、无限售条件 128,351,073 44.39% 126,177,159 43.6334%
三、股份总数 289,175,621 100% 289,175,621 1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后续实际股份变动情况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合并口径),公司总资产 308,655.30 万元,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18,203.33 万元,货币资金 46,249.92 万元,流动资产174,659.09 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若本次回购资金上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 2021 年 9 月 30 日财务数据测算,回购金额占公司总资产、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货币资金、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3.2399%、4.5829%、21.6217%和 5.7254%。
根据目前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管理层认为:公司本次回购部分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研发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将公司、股东及员工利益相统一,有利于提高公司凝聚力和竞争力,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7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
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股东彭红业先生,计划自预披露公告之
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06,52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368%);公司周凯先生,计划自预披露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03,77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359%);公司常夸耀先生,计
[2022-01-28] (300592)华凯创意: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进行股份质押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92 证券简称: 华凯创意 公告编号:2022-008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进行股份质押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
致行动人湖南神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来科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16,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5.5330%(周新华先生通过神来科技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4581%),本次神来科技进行质押担保股份数量为
5,000,000 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为 31.2500%,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729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新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8,200,627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6.2940%;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神
来科技持有公司股份 16,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5330%;周新华先生配偶罗晔
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8,710,41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6.8446%。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周新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82,911,041 股,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为 28.6715%。
近日,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神来科技的通知,神来科技与湖南星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沙农商行”)签署了《最高额质押合同》,获悉神来科技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担保业务。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第 本次质押 占公司
股东 一大股东 本次质押股 占其所持 总股本 是否为 是否补 质押起 质押到期 质权人 用途
名称 及一致行 数(股) 股份比例% 比例% 限售股 充质押 始日 日
动人
神来科技 是 5,000,000 31.2500 1.7291 否 否 2022 年 2025 年 1 星沙农商行 融资担保
1月27日 月 26 日
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本次质押前 本次质押后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 质押股份数 质押股份数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股份 占已质 未质押股份 占未质
(股) 例% 量(股) 量(股) 比例% 比例% 限售和冻结 押股份 限售和冻结 押股份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罗晔 48,710,414 16.8446 0 0 0 0 0 0 48,710,414 100
周新华 18,200,627 6.2940 18,200,627 18,200,627 21.9520 6.2940 18,200,627 53.2172 0 0
神来科技 16,000,000 5.5330 11,000,000 16,000,000 19.2978 5.5330 16,000,000 46.7828 0 0
合计 82,911,041 28.6715 29,200,627 34,200,627 41.2498 11.8269 34,200,627 100 48,710,414 100
注:上表中“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合计数为本次质押后质押股份总数占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股东质押的股份是否出现平仓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新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
神来科技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质押风险在可控范
围之内,上述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若后续出现平仓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新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神来科技将采取包括但不
限于补充质押、追加保证金等措施应对平仓风险。本次股份质押不会对公司生产
经营、公司治理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质押情况及质押
风险情况,并按要求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3、《最高额质押合同》。
特此公告。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8 日
[2022-01-28] (300592)华凯创意: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92 证券简称:华凯创意 公告编号:2022-010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采取通讯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及短信的形式送达至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人数 3 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人数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方案的议案》
为了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同时也为了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内在价值的基本判断,以及对公司自身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发展战略的充分考虑,同时为建立完善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助力公司的长远发展,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1.1 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23.00 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30%(24.24 元/股)。具体回购价格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资金状况确定。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
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2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和比例;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23.00 元/
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为 4,347,826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5035%;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23.0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为 2,173,914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751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3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4 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股份的期限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回购方案实施期间,上市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披露对回购方案是否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5 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股份回购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董事会授权董事会相关事项办理完成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6 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部办理本次回购社会公众股股份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2)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
(3)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4)在相关事项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5)依据有关规定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公司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1 月 28 日
[2022-01-28] (300592)华凯创意: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92 证券简称:华凯创意 公告编号:2022-009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采取通讯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通过口头、书面确认的形式送达至各位董事。董事会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人数 9 人,实际出席董事人数 9 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新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方案的议案》
为了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同时也为了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内在价值的基本判断,以及对公司自身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发展战略的充分考虑,同时为建立完善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助力公司的长远发展,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1.1 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23.00 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30%(24.24元/股)。具体回购价格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资金状况确定。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2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和比例;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23.00 元/
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为 4,347,826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5035%;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23.0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为 2,173,914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751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3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4 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股份的期限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上市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披露对回购方案是否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5 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股份回购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董事会授权董事会相关事项办理完成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6 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部办理本次回购社会公众股股份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2)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
(3)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4)在相关事项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5)依据有关规定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公司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特此公告。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8 日
[2022-01-28] (300592)华凯创意: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方案的补充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300592 证券简称: 华凯创意 公告编号:2022-012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方案的补充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
再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本次“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30%(24.24 元/股)”计算有误,应为“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30%(24.97 元/股)”,现将部分内容补充更正如下:
原公告内容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23.00 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30%(24.24 元/股)。具体回购价格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资金状况确定。自公司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现更正为: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23.00 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30%(24.97 元/股)。具体回购价格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资金状况确定。自公司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除上述更正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该条款相应更正。因本次更正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8 日
[2022-01-26] (300592)华凯创意: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592 证券简称:华凯创意 公告编号:2022-007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之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20,454,54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0734%,为公司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时向特定对象发行的部分有限售条件股份;其中,股东王飞先生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 2,272,700 股处于质押冻结状态,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冻结后即可上市流通。
本次解除限售后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 18,181,841 股(“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
数量”指“本次申请解除限售数量”扣除质押、冻结等情形后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2875%。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7 日(星期一)。
一、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情况
2021 年 6 月 9 日,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凯创意”、
“上市公司”或“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6 月 7 日出
具的《关于同意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向南平延平芒励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64 号)。其中,批复同意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50,000万元的注册申请。
2021 年 7 月,公司向周新华、深圳创富兆业金融管理有限公司-创富福星六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王飞、朱双全、张昌涛、王银林、黄昌明、湖南臻泰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南天择先导文化传媒产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才泓冰、吴颖等 10 名特定对象(以下简称“发行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2,727,268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每股面值 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2.00 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 499,999,896.00 元,减
除 发 行费 用( 不 含税 )人 民币 25,471,693.22 元 后 ,募 集资 金净 额 为
474,528,202.78 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 22,727,268.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451,800,934.78 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
于 2021 年 7 月 15 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2-23 号《验资报告》。
公 司 本 次 发行 前 总股 本 为 266,448,353 股 , 本 次发 行 后总 股 本 为
289,175,621 股,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数量占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 7.86%。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限售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获配股数(股) 认购金额(元) 锁定期(月)
1 周新华 2,272,727 49,999,994 18
深圳创富兆业金融管理有
2 限公司-创富福星六号私 7,272,727 159,999,994 6
募证券投资基金
3 王飞 2,272,727 49,999,994 6
4 朱双全 2,272,727 49,999,994 6
5 张昌涛 1,818,181 39,999,982 6
6 王银林 1,818,181 39,999,982 6
7 黄昌明 1,454,545 31,999,990 6
湖南臻泰股权投资管理合
8 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南 1,363,636 29,999,992 6
天择先导文化传媒产业投
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9 才泓冰 1,363,636 29,999,992 6
10 吴颖 818,181 17,999,982 6
合计 22,727,268 499,999,896
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于 2021 年 7 月 2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除周新华
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自其上市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外,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因此,除周新华外其他发行对
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自 2022 年 2 月 7 日(星期一)起可流通交易。
本次发行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导致总股本变化的情况,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承诺类别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履行情况
深圳创富兆业金融管理 截至本提示性公告
有限公司-创富福星六 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自上市 披露日,本次申请解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除股份限售的股东
王飞、朱双全、张昌涛、 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上市 均严格履行相关股
锁定期承诺 王银林、黄昌明、湖南 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 份锁定承诺,未转让
臻泰股权投资管理合伙 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 其认购的本次发行
企业(有限合伙)-湖南 遵照前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股份,不存在未履行
天择先导文化传媒产业 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 相关承诺而影响本
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 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次限售股上市流通
伙)、才泓冰、吴颖 的情况。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对该等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也不存在对该等股东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20,454,54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0734%。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7 日(星期一)。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 9 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序号 股东全称 所持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 备注
份总数(股) 售数量(股)
1 深圳创富兆业金融管理有限公司- 7,272,727 7,272,727
创富福星六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王飞本次解除限
售的股份处于质
押冻结状态,质押
2 王飞 2,272,727 2,272,727 冻结的股份数量
为 2,272,700股,
该部分股份解除
质押冻结后即可
上市流通。
3 朱双全 2,272,727 2,272,727
4 张昌涛 1,818,181 1,818,181
5 王银林 1,818,181 1,818,181
6 黄昌明 1,454,545 1,454,545
序号 股东全称 所持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 备注
份总数(股) 售数量(股)
湖南臻泰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7 (有限合伙)-湖南天择先导文化传 1,363,636 1,363,636
媒产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8 才泓冰 1,363,636 1,363,636
9 吴颖 818,181 818,181
合计 20,454,541 20,454,541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量(股)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181,279,089 62.69 -20,454,541 160,824,548 55.61
高管锁定股 14,484,568 5.01 - 14,484,568 5.01
首发后限售股 166,794,521 57.68 -20,454,541 146,339,980 50.61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07,896,532 37.31 20,454,541 1
[2022-01-24] (300592)华凯创意: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股份质押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92 证券简称: 华凯创意 公告编号:2022-006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股份质押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新华先
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18,200,627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6.2940%,本次周新华
先生进行质押担保股份数量为 15,200,627 股,占其直接持股数量比例为 83.5171%,占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2565%,累计质押公司股份 18,200,627 股,占其直接持有公司
股份总数的 100%,占公司总股本的 5.256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新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8,200,627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6.2940%;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神
来科技持有公司股份 16,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5330%;周新华先生配偶罗晔
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8,710,41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6.8446%。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周新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29,200,627 股,占其持
股数量比例 35.2192%,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0.0979%。
近日,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新华先生的通知,周新华先生与湖南星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沙农商行”)分别签署了《最高额质押合同》,获悉周新华先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担保业务。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第 本次质押 占公司
股东 一大股东 本次质押股 占其所持 总股本 限售类 是否补 质押起 质押到期 质权人 用途
名称 及一致行 数(股) 股份比例% 比例% 型 充质押 始日 日
动人
周新华 是 12,927,900 71.0300 4.4706 高管锁 否 2022 年 2025 年 1 星沙农商行 融资担保
定股 1月21日 月 22 日
周新华 是 2,272,727 12.4871 0.7859 首发后 否 2022 年 2025 年 1 星沙农商行 融资担保
限售股 1月21日 月 22 日
合计 - 15,200,627 83.5171 5.2565 —— —— —— —— —— ——
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本次质押前 本次质押后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 质押股份数 质押股份数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股份 占已质 未质押股份 占未质
(股) 例% 量(股) 量(股) 比例% 比例% 限售和冻结 押股份 限售和冻结 押股份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罗晔 48,710,414 16.8446 0 0 0 0 0 0 48,710,414 90.6908
周新华 18,200,627 6.2940 3,000,000 18,200,627 21.9520 6.2940 18,200,627 62.3296 0 0
神来科技 16,000,000 5.5330 11,000,000 11,000,000 13.2672 3.8039 11,000,000 37.6704 5,000,000 9.3092
合计 82,911,041 28.6715 14,000,000 29,200,627 35.2192 10.0979 29,200,627 100 53,710,414 100
注:上表中“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合计数为本次质押后质押股份总数占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股东质押的股份是否出现平仓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新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
神来科技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质押风险在可控范
围之内,上述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若后续出现平仓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新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神来科技将采取包括但不
限于补充质押、追加保证金等措施应对平仓风险。本次股份质押不会对公司生产
经营、公司治理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质押情况及质押
风险情况,并按要求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3、《最高额质押合同》。
特此公告。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4 日
[2022-01-18] (300592)华凯创意: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592 证券简称: 华凯创意 公告编号:2022-005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凯创意”)本次湖南神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来科技”)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数量为 12,00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4.1497%;本次解除限售后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 12,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1497%;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22 年 1 月 20 日(星期四)。
一、首次公开发行已发行股份概况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110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
的通知》(深证上〔2017〕52 号文)同意,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20 日向社会公众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6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5.21 元。
2、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向南平延平芒励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64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凯创意”或“公司”)向南平延平芒励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44,067,253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的注册申请;同意向 10 名特定对象增发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2,727,268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2.00
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 499,999,896.00 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5,471,693.22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74,528,202.78 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 22,727,268.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451,800,934.78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已分别
于 2021 年 6 月 12 日、2021 年 7 月 15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2-14
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2-23 号。
公 司 发 行 股 份 及 支 付 现 金 购 买 资 产 并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前 总 股 本 为
122,381,100 股,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后总股本为289,175,621 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数量占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后总股本的 57.6793%;其中公司向南平延平芒励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交易对方发行的新增股
份 144,067,253 股已于 2021 年 7 月 2 日上市;向 10 名特定对象合计发行
22,727,268 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已于 2021 年 7 月 29 日上市。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总股本 289,175,621 股,其中高管锁定股数量为
14,484,56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89%;首发前限售股数量为 12,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1497%;首发后限售股数量为 166,794,52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7.6793%;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 95,896,53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1620%。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1、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新华之关联方神来科技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华凯创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
除上述承诺外,关联方神来科技同时承诺:
(1)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公司股东及其配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公司股东及其配偶从华凯创意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公司股东及其配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个月内不转让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公司股东及其配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不因关联方神来科技股东职务变更或离职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事项。
截至目前,神来科技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未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2、持股及减持意向、减持价格和延长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新华之关联方神来科技承诺:
(1)本公司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所持的华凯创意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无减持意向;
(2)如锁定期满两年后拟减持华凯创意股份的,将提前 5 个交易日通知华
凯创意并予以公告,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截至目前,神来科技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未减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3、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承诺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公司股票自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如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
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情形时,启动稳定股价措施。(如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进行除权、除息的,须进行相应的调整,下同)。公司股价触发稳定股价的条件后,稳定股价措施的实施顺序如下:(1)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2)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3)公司回购公司股票。上述措施中的优先顺位:相关主体如未能按照本预案履行规定的义务,或虽已履行相应义务但仍未实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自动触发后一顺位主体实施相应义务。
截至目前,该承诺已履行完毕,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二)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方出具承诺事项
1、关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新华之关联方神来科技承诺:
在本次重组完成后 36 个月内,本公司不会将本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
表决权委托给他人行使,不会放弃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权,不会协助或促使除周新华外的任何其他方通过任何方式谋求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地位。
本承诺一经作出即生效,不可撤销。若本公司违反前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截至目前,该承诺仍在承诺期内,承诺持续有效且正在履行当中,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2、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新华之关联方神来科技承诺:
自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新华之配偶罗晔因本次收购行为取得上市
公司股份之日(2021 年 7 月 2 日)起 18 个月内本企业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次
收购行为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收购行为结束后,因上市公司
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安
排;
若上述锁定期的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符,本企业同意届时
将根据相关监管意见及时进行相应调整。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之后,将按照中国
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截至目前,该承诺仍在承诺期内,承诺持续有效且正在履行当中,不存在违
背该承诺的情形。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公
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
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公司也不存在为上述股东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20 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12,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1497%。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1 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 股东全称 所持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售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占 本次实际可上市 备
号 份总数(股) 股份数量(股) 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流通数量 注 1 注
1 湖南神来科技有限公司 12,000,000 12,000,000 4.1497% 12,000,000 注 2
合计 12,000,000 12,000,000 4.1497% 12,000,000
注 1:上述股东减持上述股份时需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
则》等相关规定。
注 2:神来科技注册资本为 1,600万元,其中周新华先生持有 1,000 万元,占神来科技
总股本的 62.5000%;王萍女士、彭红业先生、何志良先生各持有200 万元,各占神来科技
总股本的 12.5000%。其中王萍女士为公司卸任监事会主席,彭红业先生为公司卸任董事,
何志良先生为公司卸任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李惠莲女士之配偶。根据《公司法》规定
及相关承诺,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不超过 25%股份,
离职后半年内(2021 年 8 月12 日至 2022 年 2 月 11日期间)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2022-01-12] (300592)华凯创意:关于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92 证券简称:华凯创意 公告编号:2022-003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被告三都水族自治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存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经双方自愿友好协商一致,就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1)
黔 27 民初 59 号案件的执行(案号:2021 黔 27 执 661 号)达成和解。2022 年 1
月 10 日,公司与三都水族自治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月 29日披露了公司与被告三都水族自治县文化广电和旅游
局 存 在 合 同 纠 纷 的 诉 讼 情 况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 日披露了公司与被告三都水族自治县文化广电和旅游
局存在合同纠纷的诉讼进展情况,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民事判决书》【(2021)黔 27 民初 59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3)。
2021 年 8 月 6 日,公司披露了公司与被告三都水族自治县文化广电和旅游
局存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执行实施用)【(2021)黔 27 执 661 号】,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重大诉
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6)。
二、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申请人):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被执行人):三都水族自治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1、甲乙双方确认,乙方欠付甲方工程款本金人民币 19,462,887.05 元,现
甲乙双方就本案应支付的本金、利息、延迟履行金确认如下:
(1)本金:19,462,887.05 元;2021 年 9 月 28 日付 225,111.69 元,欠
19,237,775.36 元;(壹仟玖佰贰拾叁万柒仟柒佰柒拾伍元叁角陆分)
(2)案件受理费 164,807.9 元;
(3)2019 年 4 月 1 日-2019 年 8 月 19 日按照同期贷款利率 4.35%计算利息
为 329,247 元;2019 年 8 月 20 日-2021 年 9 月 28 日按照同期 LPR 计算利息为
1,633,369 元,即在 2019 年 4 月 1 日-2021 年 9 月 28 日的利息共计 1,962,616
元(均以 19,462,887.05 元为基数,计算方式详见下表)。
起息日 止息日 逾期天数 利息 本金 归还金额 剩余本金 利率
2019/4/1 2019/8/19 140 329,247 19,462,887.05 0 19,462,887.05 4.35%
2019/8/20 2019/9/19 30 68,931 19,462,887.05 0 19,462,887.05 4.25%
2019/9/20 2019/11/19 60 136,240 19,462,887.05 0 19,462,887.05 4.20%
2019/11/20 2020/2/19 91 204,171 19,462,887.05 0 19,462,887.05 4.15%
2020/2/20 2020/4/19 59 129,185 19,462,887.05 0 19,462,887.05 4.05%
2020/4/20 2021/9/28 526 1,094,841 19,462,887.05 225,111.69 19,237,775.36 3.85%
2021 年 9 月 28 日前的利息 1,962,616
(4)加倍迟延履行金 834,471 元(自 2021 年 7 月 30 日以 19,462,887.05
元为基数按照日 0.175‰加倍暂计算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
2、以剩余本金 19,237,775.36 元为基数计算,2021 年 9 月 29 日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利息以及支付的计划,详见下表:
起息日 止息日 逾期天数 利息 本金 归还金额 剩余本金 利率
2021/9/29 2021/12/19 81 166,647 19,237,775.36 0 19,237,775.36 3.85%
2021/12/20 2022/3/31 101 205,096 19,237,775.36 3,000,000 16,237,775.36 3.80%
2022/4/1 2022/6/30 90 154,259 16,237,775.36 3,000,000 13,237,775.36 3.80%
2022/7/1 2022/9/30 91 127,156 13,237,775.36 3,000,000 10,237,775.36 3.80%
2022/10/1 2022/12/31 91 98,340 10,237,775.36 3,000,000 7,237,775.36 3.80%
2023/1/1 2023/3/31 89 67,995 7,237,775.36 3,000,000 4,237,775.36 3.80%
2023/4/1 2023/6/30 90 40,259 4,237,775.36 3,000,000 1,237,775.36 3.80%
2023/7/1 2023/9/30 91 11,890 1,237,775.36 4,236,840.26 0 3.80%
利息 871,641
注:
1、2019 年 4 月 1 日-2023 年 9 月 30日的利息为1,962,616元+871,641元=2,834,257元。
2、乙方分别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前支付300 万元、2022 年 6 月 30日前支付 300万元、2022 年 9 月 30
日前支付 300万元、2022 年12 月 31 日前支付300 万元,2023 年 3 月 31日前支付 300万元、2023 年 6 月
30 日前支付 300万元,于 2023 年 9 月 30 日前的最后一期支付剩余未付的本金1,237,775.36元+总利息
2,834,257 元+案件受理费 164,807.9 元,共计4,236,840.26元。
3、因 LPR 的利率存在变化,具有不确定性,故双方确认统一按照 LPR 的年利率 3.80%计算 2021 年 12 月
20 日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利息。
3、若乙方按照上表要求按期足额归还款项,则已付款按照上表所列优先折
抵本金,且甲方自愿放弃本案所产生的全部迟延履行金。
4、若乙方有任意一期款项逾期未付,视为所有未付款项全部提前到期,甲
方有权就剩余未付的全部款项申请恢复执行,且乙方前期已付款项和后期付款均
按照先息后本的方式重新进行折抵,不再按照上述表格所列优先折抵本金,同时,
乙方应自逾期之日开始,以优先折低利息后的应付本金为基数按照(2021)黔
27 民初 59 号判决书确认的内容向甲方支付本金和利息、全部迟延履行金以及案
件受理费,直至乙方付清所有工程款本息之日止。
5、若乙方存在提前时间归还当期欠款的情形时,甲方应当核减因提前归还
当期欠款所减少的利息;若当期高于 300 万元归还欠款的,应核减对应抵扣的本
金金额以及因归还高于 300 万元所减少的利息,但不影响乙方每期应归还 300
万元的还款方式和还款时间。
6、甲方承诺,在本协议签订后 7 个工作日内向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解
除对乙方的所有保全措施及限制高消费等执行措施。
7、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
裁事项。其他诉讼情况及进展详见公司的后续公告或定期报告。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三都水族自治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如有任意一期款项逾期未付,公司可向法院申请(2021)黔 27 民初 59 号判决恢
复执行,本次执行和解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或有积极影响,公司将持续关
注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执行和解协议》;
2、《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黔 27 执 661 号;
3、《民事判决书》(2021)黔 27 民初 59 号。
特此公告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2 日
[2022-01-07] (300592)华凯创意: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92 证券简称:华凯创意 公告编号:2022-002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华凯展览展示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华凯”)收到了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就上海华凯与盘锦市重点公共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1)辽 1104 民初 5130 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华凯收到了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
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辽 1104 民初 5130 号,就上海华凯与盘锦市重点公共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起诉状,盘锦市大洼区
人民法院已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2)。
二、法院对本案的裁定情况
申请保全人:上海华凯展览展示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 3088 弄 2 号 301 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6687385399P
法定代表人:常夸耀(执行董事)
被保全人:盘锦市重点公共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
住所地:辽宁省盘锦市辽滨沿海经济区管委会宏冠大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211100574264742E
法定代表人:李俊福(公司经理)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本院”)审查认为,申请保全人上海华凯展览展示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1、冻结被保全人盘锦市重点公共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在中国农业银行辽东湾支行账号 881301040002855 银行存款 63,180,373.21 元;
2、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期限为两年,查封/扣留/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被保全人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动产期内,被保全人可以使用被查封财产;单因被保全人的过错造成被查封财产损失的,应由自己承担责任。如对被保全人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或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才去查封措施时,为防止被查封的财产价值贬损,经其向本院书面申请,经法院同意后,可以使用或销售,但应将销售价款提存法院冻结。
在查封/扣留/冻结期间内,被保全人不得转让/出租/抵押/赠与被查封/扣留/冻结的财产,不得对该财产设定任何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否则,本院将以[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申请保全人需要续行查封/扣留/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扣留/冻结措施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案件申请费 5,000 元,由申请保全人上海华凯展览展示工程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自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其他诉讼情况及进展详见公司的后续公告或定期报告。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对本次诉讼已受理立案并对财产保全事项出具民事裁定书,本次起诉尚未开庭,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尚不确定。公司将持续关注以上案件的审理及执行情况,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1)辽 1104 民初 5130
号;
2、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出具的《保全结果和期限告知书》(2021)辽 1104执保 1187 号。
特此公告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7 日
[2022-01-05] (300592)华凯创意: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92 证券简称: 华凯创意 公告编号:2022-001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公司股东周凯先生、彭红业先生、常夸耀先生、李宇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凯创意”)于
2021 年 6 月 17 日发布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
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公司股东彭红业先生持有公司 426,1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3482%,彭红业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于本减持计划公
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 106,525 股,
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0.0870%;周凯先生持有公司 415,1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3392%,周凯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 103,775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0.0848%;常夸耀先生持有公司 28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288%,常夸耀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 7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0.0572%;李宇先生持有公司 209,1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709%,李宇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6 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 52,275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0427%。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2021 年 7 月 26 日分别发布了《关于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变动的报告》(公告编号:2021-061、2021-070),以下股东持股比例进行相应的变动。
2021 年 7 月 22 日,公司收到公司彭红业先生、周凯先生、李宇先生分别出
具的函告,就其减持股份相应计划实施数量已过半情况发布了《关于公司股东股
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
2021 年 8 月 12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1),彭红业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周凯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李宇先生、常夸耀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
总经理。
2021 年 10 月 11 日,公司收到公司常夸耀先生出具的函告,就常夸耀先生
减持股份相应计划实施时间已过半情况发布了《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
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5)。
2022 年 1 月 5 日,公司收到股东彭红业先生、周凯先生、常夸耀先生、李
宇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截至 2022 年 1 月 5 日,
彭红业先生、周凯先生、常夸耀先生、李宇先生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减持计划实施
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彭红业
股东姓名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成交均价(元/股) 减持股数(股) 减持占比%
彭红业 集中竞价 2021-7-19 24.21 95,200 0.0329
彭红业 集中竞价 2021-7-20 24.30 11,300 0.0039
合计 106,500 0.0368
2) 周凯
股东姓名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成交均价(元/股) 减持股数(股) 减持占比%
周凯 集中竞价 2021-7-19 24.12 70,000 0.0242
周凯 集中竞价 2021-7-20 24.12 30,000 0.0104
合计 100,000 0.0346
3)常夸耀
股东姓名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成交均价(元/股) 减持股数(股) 减持占比%
常夸耀 集中竞价 2021-7-19 24.80 10,000 0.0035
常夸耀 集中竞价 2021-7-20 24.24 10,000 0.0035
合计 20,000 0.0070
4)李宇
股东姓名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成交均价(元/股) 减持股数(股) 减持占比%
李宇 集中竞价 2021-7-20 24.28 30,600 0.0106
合计 30,600 0.0106
2、本次减持前后对比情况
1)彭红业
减持前 减持后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426,100 0.1473 319,600 0.1105
彭红业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26,100 0.1473 319,600 0.1105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0 0 0 0
2)周凯
减持前 减持后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415,100 0.1435 315,100 0.1090
周凯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15,100 0.1435 315,100 0.1090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0 0 0 0
3)常夸耀
减持前 减持后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280,000 0.0968 260,000 0.0899
常夸耀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80,000 0.0968 260,000 0.0899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0 0 0 0
4)李宇
减持前 减持后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209,100 0.0723 178,500 0.0617
李宇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09,100 0.0723 178,500 0.0617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0 0 0 0
注:彭红业先生在华凯创意任公司董事任职期间,周凯先生在华凯创意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任职期间,
常夸耀先生在华凯创意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李宇先生在华凯创意任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本人所持有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持股比例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影响结果。
二、其它说明
1、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彭红业先生、周凯先生、常夸耀先生、李宇先生严
格遵守预披露公告披露的减持计划,实际减持情况与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7 日披
露的《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1-055)在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等方面均保持一致。未违反《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2、彭红业先生、周凯先生、常夸耀先生、李宇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
本次减持公司股份后,彭红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0.1105%,周凯先生持有
公司股份比例为 0.1090%,常夸耀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0.0899%,李宇先生
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0.0617%。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
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彭红业先生、周凯先生、常夸耀先生、李宇先生未在离职后半年内转让
其所持公司股份。
4、彭红业先生、周凯先生、常夸耀先生、李宇先生保证向华凯创意提供的
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备查文件
1、彭红业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2、周凯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3、常夸耀先生出具的《关于减
[2021-12-31] (300592)华凯创意:关于2021年度累计获得政府补贴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92 证券简称:华凯创意 公告编号:2021-138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累计获得政府补助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得补贴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1-12 月,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湖
南华凯”)、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华凯展览展示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
华凯”)、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易佰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起并表,以下简称“易佰网络”),收到政府补助累计金额为
857.2252 万元,其中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累计金额为 857.2252 万元,具体明
细如下:
与资 是否 是否与
序 获得补助 提供补助的 获得补助的 补助金额 产/收 收到补助时 具有 公司日
号 的主体 主体 原因或项目 (元) 益相 补助依据 间 可持 常经营
关 续性 活动相
关
长沙市财政 关于下达 2020 年企业高
1 华凯创意 局高新区分 其他科学技 243,200.00 收益 校及科研院所研发奖补 2021-1-25 否 否
局 术支出 相关 资金的通知(长财教指
[2020]73 号)
长沙市财政 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
2 华凯创意 局高新区分 2020 年个税 29,445.99 收益 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 2021-2-23 否 否
局 返还手续费 相关 的通知(财行[2019]11
号)
长沙高新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
术产业开发 就业专项资 收益 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
3 华凯创意 区管理委员 金专户以工 500.00 相关 厅 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发 2021-5-24 否 否
会 代训补贴 布区块链工程技术人员
等职业信息的通知(人社
厅发[2020]73 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
长沙高新技 就业专项资 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
4 华凯创意 术产业开发 金专户以工 1,000.00 收益 厅 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发 2021-7-28 否 否
区管理委员 代训补贴 相关 布区块链工程技术人员
会 等职业信息的通知(人社
厅发[2020]73 号)
《关于做好 2021 年省预
长沙市财政 数字云展馆 收益 算内“科技创新高地建
5 华凯创意 局高新区分 技术研发与 750,000.00 相关 设”专项示范项目申报工 2021-8-4 否 否
局 应用 作的通知》(湘发改高技
[2021]86 号)
长沙市财政 其他城乡社 收益
6 华凯创意 局高新区分 区支出 1,000.00 相关 2021-8-6 否 否
局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上海
7 上海华凯 上海市知识 专利资助 2,500.00 收益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 2021-3-25 否 否
产权局 相关 市专利资助办法》的通知
(沪知局规[2018]1 号)
静安区级财 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
8 上海华凯 政直接支付 个税手续费 17,262.42 收益 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 2021-3-25 否 否
内部户 相关 的通知(财行[2019]11
号)
2015 国家服 闸北区发展改革委关于
静安区级财 务业综改的 收益 转发下达 2015 年中央预
9 上海华凯 政直接支付 区级配套款 80,000.00 相关 算内投资国家服务业发 2021-7-31 否 否
内部户 项 展引导资金计划的通知
(闸发改投[2015]30 号)
静安区级财 2020 年度财 收益
10 上海华凯 政直接支付 政扶持兑现 20,000.00 相关 2021-7-31 否 否
内部户 款项
《静安区关于加强品牌
建设的实施意见》(静府
静安区级财 上海2020 年 办发[2016]14 号)、《静
11 上海华凯 政直接支付 品牌专项资 424,410.00 收益 安区品牌建设专项资金 2021-9-3 否 否
内部户 金 相关 管 理 办 法 》 ( 静 商 规
[2019]2 号)、《2020 年
度静安区品牌建设专项
资金申报通知》
东莞市人力 收益
12 易佰网络 资源和社会 失业补助 1,465.29 相关 2021-9-27 否 是
保障局
13 易佰网络 成都市金牛 以工代训 50,000.00 收益 关于 2021 年成都市企业 2021-9-29 否 是
区人力资源
[2021-12-31] (300592)华凯创意:2021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300592 证券简称:华凯创意 公告编号:2021-137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预计的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亏损:7,150 万元–9,250 万元 亏损:6,248.34 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亏损:7,800 万元–9,900 万元 亏损:6,182.33 万元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预计 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亏损 7,150 万元—亏损
9,250 万元之间。报告期内公司完成对深圳市易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易佰网络”)的战略重组,自 2021 年 7 月 1 日(以下简称“并表日”)起将
易佰网络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上市公司全年利润尚未能扭亏为盈主要原因如
下:
1、跨境出口电商业务:公司成功并购易佰网络后主动实施战略转型,跨境出口电商业务已经成为公司主要业务。易佰网络预计2021全年收入约为47亿元,
其中并表日后收入约为 19 亿元;预计 2021 全年净利润在 2.10-2.30 亿元之间,
预计能够实现 2021 年度重组承诺业绩,其中并表日后净利润预计 7,060 万元,合并报表层面考虑少数股东损益以及确认可辨认无形资产后的摊销金额等影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利润约为 5,600 万元。
从长远来看,公司持续看好跨境出口电商业务的潜力和发展,报告期内对易佰网络的并购成功实现了公司的战略转型,有效提升了公司持续发展和抗风险的能力。但客观来讲,跨境出口电商行业整体上从 2021 年下半年以来面临了众多不利因素的挑战,包括国内外“新冠”疫情反复、跨境物流费用大幅上涨、人民币汇率频繁波动、欧洲增值税政策变化,以及在此背景下众多卖家因清理过剩备货、加速资金回笼而低价甩卖库存使市场竞争加剧等。
尽管公司跨境出口电商业务的经营业绩在 2021 年下半年受到一定影响,但公司始终坚持对两条跨境电商的生命线——存货和现金的有效管控,持续优化经营策略,控制存货规模,降低滞销风险,保障资金周转。此外,公司坚持在信息系统优化和精品业务方面战略性持续投入,通过不断优化经营效率和经营模式,来应对外部经营环境和市场竞争格局的变化,为业绩提升和稳健经营积极创造有利条件。
2、空间环境艺术设计业务:鉴于目前国内宏观政策经济环境,报告期内公司对空间环境艺术设计业务进行了主动调整收缩,预计全年收入为 1.16 亿元。报告期内,公司大幅度精简相关业务人员,主动放弃回款周期长、需要垫付资金较多的项目,致使公司损失前期投入以及产生后期结算费用合计约 1,600 万元。同时,受项目结算进度、资金回笼时间未达预期以及涉及诉讼项目增多等原因影响,报告期内预计计提合同资产减值损失以及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合计约6,500 万元。
3、报告期内公司总部及子公司上海华凯展览展示工程有限公司发生管理费用约 5,100 万元,其中并购、交割审计等中介费用(不含税金额)1,680 万元和遣散人员离职补偿约 200 万元与本年度发生的特定事项相关,具有偶发性。
4、报告期内,公司合理利用募集资金,及时偿还银行贷款,财务费用同比
大幅度下降。
5、报告期内,预计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金额约为 650 万元,主要为政府补助。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业绩数据将在公司 2021 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1-12-28] (300592)华凯创意: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92 证券简称:华凯创意 公告编号:2021-133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采取通讯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通过口头、书面确认的形式送达至各位董事。董事会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人数 9 人,实际出席董事人数 9 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新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委托理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5)。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董事会同意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报刊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董事会同意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报刊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董事会同意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报刊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5、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董事会同意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报刊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6、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董事会同意制定《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报刊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7、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6)。公司独立
董 事 对 该 议 案 发 表 了 同 意 的 独 立 意 见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8、审议通过了《关于暂不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在本次董事会后暂不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确定股东大会召开时间会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另行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本次董事会修订的制度。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8 日
[2021-12-28] (300592)华凯创意: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92 证券简称:华凯创意 公告编号:2021-134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采取通讯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及短信的形式送达至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人数 3 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人数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委托理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5)。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易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易佰网络”)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符合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和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易佰网络以正常经营为基础,以自有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不会影响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和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易佰网络在累计金额折合人民币不超过 1.5 亿元的额度内,以自有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期限为自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期间可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6)。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2 月 28 日
[2021-12-28] (300592)华凯创意: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委托理财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92 证券简称:华凯创意 公告编号:2021-135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委托
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1 年 9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发行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期限较短(不超过 12 个月)的存款类产品或理财产品,包括双币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基金等,其中基金类理财产品余额不超过 500万元。
公司已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委托理财的议案》,根据控股子公司实际情况,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财务收益,在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情况下,拟将上述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存款类产品或理财产品的金额上
限由 10,000 万元调整为 30,000 万元,其中基金类理财产品余额上限 500 万元不
作调整。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二年,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实施相关事宜,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委托理财,以增加资金收益。
2、投资额度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自身资金状况,合计使用(即同一时点公司及所有控股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和委托理财的总额度)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委托理财,其中基金类理财产品余额不超过 500万元,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应当为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发行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期限较短(不超过 12 个月)的存款类产品或理财产品,包括双币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基金等。对要购买的理财产品,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流动性与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理财产品。
4、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5、投资期限及决策期限
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 2 年内有效。
6、投资决策及实施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委托理财属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公司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管理层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机构仅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理财产品品种、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类型等,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签署合同或协议等。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投资台账。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可能导致相关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审计部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不超过30,000 万元的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委托理财,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选择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期限较短的产品进行现金管理和委托理财,能够有效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而提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财务收益,在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情况下,拟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存款类产品或理财产品的金额上限由 10,000 万元调整为 30,000 万元,其中基金类理财产品余额上限 500 万元不作调整。投资期
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二年,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实施相关事宜。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选择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期限较短的产品进行现金管理和委托理财,能够有效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委托理财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存款类产品或理财产品的金额上限由10,000 万元调整为 30,000 万元。
3、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委托理财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财务顾问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存款类产品或理财产品的金额上限由 10,000 万元调整为 30,000 万元。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4、华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8 日
[2021-12-28] (300592)华凯创意: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92 证券简称:华凯创意 公告编号:2021-136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以正常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在不影响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和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情况下,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易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易佰网络”)在累计金额折合人民币不超过 1.5 亿元的额度内,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期间可循环滚动使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原因和目的
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加汇兑收益,锁定汇兑成本,易佰网络在开展跨境出口电商业务过程中,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
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品种
易佰网络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包括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其他外汇掉期业务、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
三、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额度、期限及授权
易佰网络以正常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在不影响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和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情况下,在累计金额折合人民币不超过 1.5 亿元的
额度内,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 个月,期间可循环滚动使用。
上述外汇衍生品产品必须以易佰网络或其控股子公司的名义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购买,不得使用募集资金。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易佰网络总经理或其指定代理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由易佰网络财务部负责具体交易事宜,由公司审计部负责监督检查。
四、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分析及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分析
易佰网络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引起外汇衍生品价格变动,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专业性较强,内控风险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二)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易佰网络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
2、公司制定严格的《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控制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3、易佰网络将审慎审查与银行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4、易佰网络财务部门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易佰网络及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5、公司审计部门对易佰网络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五、外汇衍生品交易的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易佰网络以自有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与日常经营紧密相关,能够有效对冲经营活动中的汇率波动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易佰网络以正常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在《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框架下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不会影响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和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易佰网络在累计金额折合人民币不超过 1.5 亿元的额度内,以自有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期间可循环滚动使用。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易佰网络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符合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和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易佰网络以正常经营为基础,以自有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不会影响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和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易佰网络在累计金额折合人民币不超过 1.5 亿元的额度内,以自有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期间可循环滚动使用。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易佰网络及其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有利于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相关交易操作流程、内部风险控制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有利于控制交易风险;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易佰网络及其控股子公司在批准额度范围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4、华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8 日
[2021-12-21] (300592)华凯创意: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92 证券简称:华凯创意 公告编号:2021-132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华凯展览展示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华凯”)收到了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就上海华凯与盘锦市重点公共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出具了《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辽 1104 民初 5130 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华凯收到了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辽 1104 民初 5130 号,就上海华凯与盘锦市重点公共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起诉状,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已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立案。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原告:上海华凯展览展示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6687385399P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 3088 弄 2 号 301 室
法定代表人:常夸耀,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盘偏市重点公共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211100574264742E
地址:盘锦辽滨沿海经济区管委会宏冠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俊福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本金 27,000,916.21 元;
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截至 2021 年 11 月 16 日的利息 11,332,654 元
(利息以应付款项为基数自逾期之日计算利息,在 2019 年 8 月 20 日前按中国人
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019 年 8 月 20 日后按照同业拆借利率计算利息,其
中自 2016 年 10 月 20 日起均按照五年期利率计算,计算至 2021 年 11 月 16 日),
剩余利息以 27,000,916.21 元为基数,自 2021 年 11 月 17 日开始,按照五年期
同业拆借利率计算利息,直至被告付清所有本金、利息及违约金之日止(详见计算明细)。
3、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截至 2021 年 11 月 16 日的违约金 24,846,803
元(违约金以应付未付款项为基数自逾期之日按照日万分之三计算违约金),剩
余违约金以 27,000,916.21 元为基数,自 2021 年 11 月 17 日开始,按照日万分
之三计算,直至被告付清所有本金、利息及迎约金之日止(详见计算明细)。
(以上共计 63,180,373.21 元)
4、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木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原吿与被告就盘锦市城市规划展览馆布展项日签订了《盘锦市城市规划展览馆布展项目承包合同》,约定由原告承接盘锦市城市规划展览馆布展项目,合同暂定总价为 70,891,177. 79 元,计价方式为固定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结算,且综合单价按中标清单的株合单价执行,结算时不予调整。付款时何为:2013
年 8 月 10 日前,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暂定价款的 30%;2013 年 8 月 12 日前,甲方
支付乙方设计费234 万元;2013年 8月15 日前,甲方支付合同暂定总计款的 30%;
2013 年 8 月 20 日前,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暂定总价款的 25%;2013 年 8 月 30 日
前,甲方支付至合同暂定总价款的 90%;工程完工具备交工条件或开馆试运行后15 个工作日甲方支付乙方至合同暂定总价的 95%;最终审计结果出来,7 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至工程最终结算总价款的 97%,余款 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在缺陷责任期届满后 15 日内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合同亦约定,若被告逾期支付工程款,除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外,还应按照合同
价款的万分之三每天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该项目竣工验收后,被告于 2015 年 8 月 3 日出具了《基本建设工程结算审
核定案表》,审定金额为 87,000,916.21 元。出具审计定案表后,经原告多次催
收后,被告分别于 2016 年 1 月 4 日支付工程款 6,000,000 元、2016 年 6 月 30
日支付工程款 4,865,785.2 元,累积支付工程款 60,000,000 元,剰余27,000,916.21 元(含质保金)至今仍未支付。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工程款,但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拖延支付,其拖欠工程款本金 27,000,916.21 元至今己长达六年时间,被告的行为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也侵害原告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诉至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望判如所请。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其他诉讼情况及进展详见公司的后续公告或定期报告。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海华凯于 2019 年 7 月向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了本案相关首次诉讼,
涉案金额未达到公司当年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已在 2019 年年度报告新增诉讼案件中进行披露,后续进展情况详见定期报告诉讼事项。
2021 年 12 月 20 日,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对本次诉讼重新受理立案,由
于本次起诉尚未开庭,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尚不确定。公司将持续关注以上案件的审理及执行情况,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辽 1104 民初5130 号。
特此公告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1 日
[2021-12-20] (300592)华凯创意:关于公司新设子公司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92 证券简称:华凯创意 公告编号:2021-131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新设子公司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同意以公司自有资金(出资 440 万元,占比 44%)与周新华先生(出资 510 万元,占比 51%)、宁波晨晖创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 50 万元,占比 5%)共同出资设立深圳市华易鑫达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8)。
近日,上述新设子公司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如下:
一、《营业执照》的基本信息
名称:深圳市华易鑫达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H5FY65F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东海社区红荔西路 8089 号深业中城 6 号楼
A 单元 3805
法定代表人:周新华
成立日期:2021 年 12 月 16 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实业投资、项目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融资咨询服务;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华易鑫达投资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12 月 20日
[2021-12-17] (300592)华凯创意: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92 证券简称:华凯创意 公告编号:2021-130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易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佰网络”)之全资子公司 YIBAI TECHNOLOGYLIMITED(以下简称“香港易佰”)拟新引进物流合作商 JD Express InvestmentI (Hongkong) Limited(以下简称“京东国际”)。近日,香港易佰与京东国际签订《综合物流服务协议》,年交易额预计不超过 2,000 万元人民币,易佰网络作为担保人签署了《担保函》,向京东国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属于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提供担保,担保人易佰网络已履行内部审批程序,无需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末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方持股比例 资产负债率 本次担保额度
(2021年 6 月 30日)
易佰网络 香港易佰 100% 48.07% 2,000 万元
三、担保人与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担保人情况
担保人名称:深圳市易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840583015
法定代表人:胡范金
成立日期:2011 年 10 月 20 日
注册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大发埔社区里浦街 7 号 TOD 科技中心 1
栋 101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国内货运代理;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计算机软硬件的设计、技术开发与销售;网络科技设备及相关产品的的设计及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网络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网络游戏、多媒体产品的系统集成的技术开发与销售;经营电子商务;供应链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海运、陆路、航空国际货运代理;代理报关;网站建设、网站设计;仓储服务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 90%、厦门芒励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5.7396%、厦门超然迈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4.2604%
(二)被担保人情况
1、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YIBAI TECHNOLOGY LIMITED
董事:胡范金
成立日期:2015 年 7 月 3 日
注册地点:Flat/Rm 616 6/F Kam Teem Industrial Blog 135 Connaught Road
West Sheung Wan HK
注册资本:10,000.00 港币
主营业务:跨境出口电商业务
股权结构:易佰网络持股 100%
YIBAI TECHNOLOGY LIMITED 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不是失信被
执行人。
2、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6 月 30 日/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
(未经审计) (经审计)
总资产 121,150.77 118,060.97
负债总额 58,238.60 67,710.05
净资产 62,912.17 50,350.92
净利润 13,077.67 27,842.63
营业收入 280,031.96 425,799.92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近日,香港易佰与京东国际签订《综合物流服务协议》,易佰网络作为担保人签署了《担保函》,《担保函》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范围:《综合物流服务协议》项下京东国际与香港易佰业务往来所应支付给京东国际的全部款项之付款义务,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期限和最高金额: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担保最高金额为 2,000 万元人民币。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易佰网络对其全资子公司香港易佰的担保总额为 7,189.33 万元(其中 5,189.33 万元为易佰网络、胡范金为香港易佰向汇丰银行贷款提供的最高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截至目前已使用 657.94 万元额度,
担保期限为 2020 年 5 月 21 日至 2027 年 5 月 21 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
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12 月 17日
[2021-12-16] (300592)华凯创意: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92 证券简称:华凯创意 公告编号:2021-129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华凯展览展示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华凯”)收到了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就都匀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湖南中诚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诚设计”)、上海华凯、都匀市财政局、都匀市旅游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都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案,出具了《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2021)黔民撤4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9年8月15日,公司披露了原告上海华凯、中诚设计与被告都匀市旅游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都匀市国有资产运营中心、都匀市财政局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立案的诉讼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重大诉讼公告(二)》(公告编号:2019-088)。
2020年1月7日,公司就原告上海华凯、中诚设计与被告都匀市旅游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都匀市国有资产运营中心、都匀市财政局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发布了《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30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19)黔27民初76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
2020年8月28日,公司就原告上海华凯、中诚设计与被告都匀市旅游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都匀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都匀市财政局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发布了《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12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19)黔民终330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3)。
2021年4月30日,公司就上海华凯、中诚设计与都匀市旅游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都匀市国有资产运营中心、都匀市财政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发布了《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都匀市旅游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不服贵州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黔民终330号】民事判决,向中国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中国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已立案审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
2021年7月5日,公司就上海华凯、中诚设计与都匀市旅游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都匀市国有资产运营中心、都匀市财政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发布了《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再审申请人都匀市旅游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上海华凯、中诚设计及二审上诉人都匀市国有资产运营中心、都匀市财政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黔民终330号民事判决,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21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具了民事裁定书【(2021)最高法民申2714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
2021年8月6日,公司就申请执行人上海华凯、中诚设计与被执行人都匀市旅游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发布了《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旅投公司持有的都匀新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9%的股权进行冻结。新路电商公司不
服,向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作出执行裁定书【(2021)黔27执异59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7)。
二、法院对本案的第三人撤销之诉情况
(一)2021年10月15日,都匀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的《第三人撤销之诉诉状》。
原告:都匀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70105502873X0
住所地:贵州省都匀市开发区帝景豪园4-7号商铺
法定代表人:隆辉,公司总经理
被告一(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再审被申请人):上海华凯展览展示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6687385399P
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3088弄2号301室
法定代表人:常夸耀,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二(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再审被申请人):湖南中诚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732862933X
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燕山街123号(商住楼1808房)
法定代表人:傅忠成,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三(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再审申请人):都匀市旅游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贵州未来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701MA6DWHDQ6B
住所地:贵州省黔南州都匀市环西大道西侧(与南州国际星岸相邻)230厂房
法定代表人:田竞,公司董事长
被告四(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都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办公地址:都匀市西山大桥东侧百业大厦17楼
负责人:张纪匀,都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被告五(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都匀市财政局
机构信用代码:B3052270100001303
住所地:都匀市民族路55号
负责人:张建,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诉讼请求:
1、撤销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黔27民初76号、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黔民终330号民事判决书,将本案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2、本案的诉讼费由三被告(被告一、二、三)共同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9年12月30日,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对上海华凯展览展示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凯公司)、湖南中诚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诚公司)诉都匀市旅游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旅投公司)都匀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都匀市财政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作出(2019)黔27民初76号民事判决书;原审原告、被告因不服一审判决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12日对该案作出(2019)黔民终330号民事判决书。
被告一华凯公司在案涉工程尚未中标前,就于2017年3月2日向被告三旅投公司以案涉工程建设需要为由申请借款2,400万元,因涉及国有资金,被告三旅投公司向都匀市政府请示,经市政府研究,同意被告三旅投公司暂借款2000万元给被告一华凯公司用于都匀市三线博物馆建设,但因为当时被告三没有资金,通过协商,由原告城投公司出借2,000万元给被告一华凯公司,并约定了借款利息为年24%,只是由于是国有资金,不便就利息作书面约定,双方还约定了还款时间为:如果被告一华凯公司未中标由被告三旅投公司与被告一华凯公司结算后一个月归还原告城投公司200万元借款本息,如被告一华凯公司中标,待案涉项目验收审计结東后,旅投公司支付案涉工程款达到90%时被告一归还原告城投公司2,000万元借款本息。达成协议后,原告城投公司于2017年3月10日向被告一华凯公司公提供了2,000万元的借款,被告一华凯公司已于收款当日出具了2,000万元的借款凭证。后被告二中诚公司与被告一华凯公司作为联合
体,共同与被告三旅投公司签订案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但从项目验收直至今日,被告一华凯公司和被告二中诚公司一直未向原告城投公司偿还本金及利息。
2019年9月,被告一被告二因案涉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将被告三旅投公司、都匀市国资局(原都匀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都匀市财政局诉至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在该案审理过程中,三被告为了自我利益,把原告出借给被告一的2,000万元借款非法处置为已支付工程款,这样的主张符合三被告的利益,因为被告一与被告二不用再向原告还款,而且还节约了利息,被告三也可以少支付2,000万元工程款,所以,在原案诉讼过程中三被告故意不通知原告,违法错误处分了原告的权益,侵害了原告的财产权益和知情权。原告作为原诉讼程序的利害关系人,对案件不知情,在此情况下,原审一审二审法院在明知案涉2,000万元出借款是原告转给被告一的情况下,也没有追加原告参加诉讼,在遗漏必要共同诉讼人、没有查清事实的情况下便作出了判决,该判决侵害了原告的切身利益,被告一和被告二于2021年7月29日中请告三破产后,原告才得知自己的权益已侵害。
根据《民法典》《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原告与被告三是完全独立的企业法人,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在没有任何授权的情下,三被告为了自身利益,将原告出借给告一的2,000万元款本息错误地算作是已支付工程款,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本案中,三被告诉讼时没有通知原告,原审法院也没有通知原告参加诉,原告属于非因自身原因没有参加原审诉论程序的案外第三人,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保护国有资金不流失,根《民事诉》第五十六的规定,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请求贵院依法撤销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27民初76号民事判决和贵州省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12日作出的(2019)民终330号民事判决书,将本案发回原审法院重审,原告参加新的诉讼程序。
综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都匀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特向贵院提起第三人数销之诉,只有通过第三人款销之诉,才能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诚望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如所请。
(二)2021年12月9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了《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2021)黔民撤4号】。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现将有关举证事项通知如下:
1、当事人应当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当事人没有证据或者提出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2、向人民法院提出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原物,或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复制件或者复制品。并应对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依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
3、申请鉴定,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4、你方申请证人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的十日前向本院提出申请。
5、申请证据保全,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的七日前提出,本院可根据情况要求你方提供相应的担保。
6、你方在收到本通知书后,可以与对方当事人协商确定举证期限后,向本院申请认可。
7、你方与对方当事人未能协商一致,或者未申请本院认可,或本院不予认可的,你方当于收到本通知书次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
8、你方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四条规定,向本院申请延期举证。
9、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条规定的,你方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的七日前书面申请本院调查收集证据。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其他诉讼情况及进展详见公司的后续公告或定期报告。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都匀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的第三人撤销之诉,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出具举证通知书,判决情况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都匀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的《第三人撤销之诉诉状》;
2、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2021)黔民撤4号】。
特此公告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5日
[2021-12-04] (300592)华凯创意: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92 证券简称:华凯创意 公告编号:2021-126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12月3日采取通讯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1月30日通过口头、书面确认的形式送达至各位董事。董事会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人数9人,实际出席董事人数9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新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华兴证券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于公司2021年12月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关联董事周新华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2021-12-04] (300592)华凯创意: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1
证券代码:300592 证券简称:华凯创意 公告编号:2021-127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12月3日采取通讯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30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及短信的形式送达至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人数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人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深圳市华易鑫达投资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进一步深化公司行业布局,增强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合作方均以货币方式出资,按各自认缴出资额确定持股比例,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于公司2021年12月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3日
[2021-12-04] (300592)华凯创意: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1
证券代码:300592 证券简称:华凯创意 公告编号:2021-128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为了公司深化行业布局,增强持续盈利能力,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440万元与周新华先生、宁波晨晖创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深圳市华易鑫达投资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440万元,周新华先生认缴出资人民币510万元,宁波晨晖创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50万元。
(二)关联关系说明
本次交易的对方为周新华、宁波晨晖创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周新华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有关部门批准。
(三)交易审议程序
2
2021年12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周新华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关联方姓名:周新华,男,身份证号:4301241968********,住所:湖南省宁乡县******。
周新华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投资对象的其他投资方情况
1、名称或姓名:周新华
住所:湖南省宁乡县*******
身份证号:4301241968******
周新华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名称或姓名:宁波晨晖创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81JJ06U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C0181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晏小平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股权结构:晏小平99%、张磊1%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资产总额5,929,951.57元、负债总额-1,400.30元、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18,526.94元(未经审计)。
宁波晨晖创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关联交易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3
企业名称:深圳市华易鑫达投资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名称预核准登记为准)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东海社区红荔西路8089号深业中城6号楼A单元3805
注册资本:1,000万元
股权结构:公司出资440万元,占比44%;周新华先生出资510万元,占比51%;宁波晨晖创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50万元,占比5%。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实业投资、项目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融资咨询服务;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以上内容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对外投资系经合作方一致协商同意,合作方均以货币方式出资,按各自出资额确定其在标的公司的持股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有失公允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注册资本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首期出资额为壹仟万元。具体:
甲方:认缴出资额为肆佰肆拾万元,以货币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44%。其中,设立时缴纳肆佰肆拾万元。
乙方:认缴出资额为伍拾万元,以货币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5%。其中,设立时缴纳伍拾万元。
丙方:认缴出资额为伍佰壹拾万元,以货币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51%。其中,设立时缴纳伍佰壹拾万元。
2、出资时间
发起人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发起人以非货
4
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发起人履行出资义务以验资机构出具的出资证明未标志。
发起人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发起人承担违约责任。
发起人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其他发起人向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发起人投入公司的现金应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后的30日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账户;
3、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4、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七、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目的
本次投资能够进一步深化公司行业布局,增强持续盈利能力,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为公司未来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二)存在的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市华易鑫达投资有限公司尚未设立,名称及相关工商信息将以最终登记注册信息为准。深圳市华易鑫达投资有限公司的未来发展可能会受到外部经济环境波动及企业自身经营的影响,预期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是公司在保证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利用自有资金进行,不影响公司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1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周新华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6,349.0094万元,其中4,999.9994万元为周新华认购公司重大资产重
5
组配套融资对其发行股份2,272,727股的交易金额,1,349.01万元为周新华为公司出售固定资产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金额。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监事会意见及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与公司就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沟通,经核查,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深圳市华易鑫达投资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进一步深化公司行业布局,增强持续盈利能力,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合作方均以货币方式出资,交易价格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同时,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没有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周新华先生对本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深圳市华易鑫达投资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没有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深圳市华易鑫达投资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进一步深化公司行业布局,增强持续盈利能力,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合作方均以货币方式出资,按各自认缴出资额确定持股比例,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6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深圳市华易鑫达投资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没有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财务顾问同意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十、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5、《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协议书》;
6、华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2021-11-18] (300592)华凯创意:关于办公地址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92 证券简称: 华凯创意 公告编号:2021-125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办公地址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搬迁至新办公地址,公司办公地址由“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桐梓坡西路 229 号厂房 101”变
更为“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 53 号楷林国际 C 座 2002”。除办公地址变更
外,公司注册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均保持不变。
公司新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 53 号楷林国际 C 座 2002
邮政编码:410023
电话:0731-85137600
传真:0731-88915658
电子邮箱:ipo@huakai.net
特此公告。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8 日
=========================================================================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