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393什么时候复牌?-中来股份停牌最新消息
≈≈中来股份300393≈≈(更新:21.09.03)
[2021-09-03] (300393)中来股份: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93 证券简称:中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1-159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第七次临时股
东大会于 2021 年 9 月 3 日下午 13:00 在江苏省常熟市沙家浜镇常昆工业园区青
年路公司行政办公楼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其中: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9月3日(星期五)下午13: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9 月 3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宋轶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议的股东及其代理人共计29名,代表30,156,9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76%。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其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28,205,8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86%;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4人,代表股份1,951,0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27名,代表股份2,978,8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3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名,代表股份1,027,8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24人,代表股份1,951,0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1%。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经与会股东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688,1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456%;反对468,7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4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510,1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2635%;反对468,7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3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2、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681,1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224%;反对470,7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11%;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6%。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503,1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0285%;反对470,7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036%;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78%。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宋慧清、徐立律师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9 月 3 日
[2021-08-31] (300393)中来股份: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393 证券简称:中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1-158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委托理财相关的差额补足诉讼案件尚在审理中,法院审结时间以及最终能否支持公司的诉讼请求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分别于2021年1月11日、2021年1月12日、2021年1月13日、2021年4月26日、2021年8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进展暨公司提起仲裁、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82)、《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41),详情参见相应公告,现公司就向李祥、李萍萍主张差额补足义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事项进一步公告如下:
一、差额补足诉讼基本情况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1日分别向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事项如下:
(一)就《泓盛腾龙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同》项下争议,公司以差额补足义务人李祥、李萍萍为被告,要求(1)李祥、李萍萍向公司支付差额补偿款
33,508,333.33元(包括:未收回的投资本金3,000万元、自投资缴款日到起诉日2021年1月11日按年化10%计算的投资收益3,508,333.33元);(2)李祥、李萍萍向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应付未付的差额补偿款33,508,333.33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四,自2021年1月12日计算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该案件由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受理,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案件正在审理中。
(二)就《方际正帆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基金合同》项下争议,公司以差额补足义务人李祥、李萍萍为被告,要求(1)李祥、李萍萍向公司支付差额补偿款66,950,000元(包括:未收回的投资本金6,000万元、自投资缴款日到起诉日2021年1月11日按年化10%计算的投资收益6,950,000元);(2)李祥、李萍萍向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应付未付的差额补偿款66,950,000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四,自2021年1月12日计算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该案件由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案件正在审理中。
(三)就《正帆顺风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基金合同》项下争议,公司以差额补足义务人李祥、李萍萍为被告,要求(1)李祥、李萍萍向公司支付差额补偿款46,831,466.67元(包括:未收回的投资本金4,160万元、自投资缴款日到起诉日2021年1月11日按年化10%计算的投资收益同时扣除已收回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5,231,466.67元);(2)李祥、李萍萍向公司支付逾期支付违约金(以应付未付的差额补偿款46,831,466.67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四,自2021年1月12日计算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该案件由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受理,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案件正在审理中。
二、公司提出上述诉讼主张的依据
(一)李祥、李萍萍为公司购买的三只理财产品提供了差额补足承诺,该差额补足承诺是李祥、李萍萍的真实意思表示,具有法律约束力。
自然人李萍萍、李祥于2020年1月7日向公司出具了《承诺函》,其二人对公司认购的泓盛腾龙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腾龙1号基金”)3,000万元、方际正帆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正帆1号基金”)6,000万元、正帆顺风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正帆2号基金”)6,000万元共合计
15,000万元分别做出如下书面承诺:
“为保证贵方投资上述基金未来能够收回本金并获得年化10%的投资收益,本人特此承诺:如果上述基金未来向贵方分配的总金额(包括期间分红、份额赎回所得、清算分配等全部收入)低于贵方投资本金并加计年化10%收益,则差额部分由本人向贵方以现金补足。如触发上述补足义务,本人在贵方通知后的30日内将补偿款支付到贵方指定账户,如果逾期支付,则每逾期一日按照未付金额的万分之四向贵方承担违约金。
以上承诺系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并与上述基金合同相互独立,无论上述基金合同是否无效、被撤销、提前终止或发生其他无法兑付的情况,本人均对贵方的投资本金及年化 10%收益予以承诺。未经贵方同意,本承诺函不可撤销、不可变更”。
(二)根据公司取得的基金资料,预测腾龙1号、正帆1号、正帆2号基金净值低。
根据基金管理人向公司提供的腾龙1号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基金资产估值表》、正帆1号截止2021年1月15日的《基金资产估值表》、正帆2号截止2021年1月15日的《基金资产估值表》,腾龙1号基金净值截止2020年12月31日为3,808,640.31元,测算的公司认购份额对应的净值为1,341,049.35元;正帆1号基金净值截止2021年1月15日为-17,039,874.66元,测算的公司认购份额对应的
净 值 为 -17,026,920.51 元 ; 正 帆 2 号 基 金 净 值 截 止 2021 年 1 月 15 日 为
13,136,798.88元,公司为该基金的唯一投资人,因此公司认购份额对应的净值为13,136,798.88元。
根据估值表数据显示,除正帆1号基金净值为负外,腾龙1号、正帆2号基金净值虽然显示为正,但由于基金存续过程中进行了融资融券杠杆交易,因此资产构成中主要均为基金融资融券保证金,保证金锁定,无法使用。
(三)腾龙1号、正帆1号、正帆2号基金管理人未按照基金认购协议约定履行管理人义务,拒绝我司赎回申请,未能及时变现,导致基金净值触底,结合基金净值情况,公司可分配资金的可能性微小。
公司已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存在违约行为为由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起了仲裁申请,且申请人多次要求基金管理人泓盛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腾龙1号基金管理人)、深圳前海正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正帆1号、2号基金管理人)履行基金清算程序,然基金管理人拒绝启动清算程序,已切实发生基金无法兑付的情况,由此公司依据李祥、李萍萍向公司出具的《承诺函》对其二人提起诉讼,诉请主张李祥、李萍萍履行差额补足义务。
三、风险提示
本公告中涉及差额补足诉讼案件尚在审理中,诉讼案件审理进展与公司2021年8月3日披露的进展未发生变化,法院审结时间以及最终能否支持公司的诉讼请求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委托理财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投资者利益。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8 月 31 日
[2021-08-25] (300393)中来股份:关于公司与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政府签署《光伏组件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93 证券简称:中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1-157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政府签署
《光伏组件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战略合作协议仅是双方达成的框架性、初步意向性安排,协议涉及的10GW组件项目以及公司拟引荐央国企联合在南谯区合作推进200MW分布式发电(主要由央国企投资,公司指定子公司承接项目EPC)的具体合作事宜需经双方进一步协商并各自履行相关必要审批程序后最终确定,尚需另行签署正式的投资合同。最终是否达成合作及后续进展尚存在不确定性,若各方达成合作,则协议有关条款的落实需以后续签署的相关正式合同为准,公司本次仅签订了意向性协议,意向性协议不会对公司当年及未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2、本次意向性协议涉及的10GW组件项目投资规模较大,投资资金拟由政府、公司及相关银行共同协商,目前尚处于资金筹措商谈阶段,最终能否足额筹集相应投资资金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公司战略、市场需求情况、资金筹措情况分阶段、分步推进本项目。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最近三年所披露的战略合作协议的实施情况请详见本公告“五、其他相关说明”。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来股份”)与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南谯政府”)签署了《光伏组件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结合南谯区产业发展和中来股份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各方优势,在光伏组件项目上达成了战略合作意向,公司拟投资建设10GW组件项目。
本协议仅为框架性、意向性协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签订正式协议时,依据深交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
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政府属国家行政机关,与公司无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公司未与其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政府
乙方: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一)项目概况
1、光伏组件项目名称:N型双面高效10GW组件
2、项目内容:中来股份拟在南谯区设立新的独立法人公司作为组件项目运营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同时中来股份拟引荐央国企联合在南谯区合作推进200MW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主要由央国企投资,中来股份指定公司实施EPC总包。组件项目具体内容及投资金额等事项需由双方进一步协商并各自履行相关必要审批程序后最终确定。
(二)项目用地
组件项目总用地面积约600亩,地块按国家规定予以公开招拍挂出让,出让
价格以实际成交价格为准。
(三)扶持政策
1、甲方指定南谯经开区作为项目承接平台,落户光伏组件项目,并对项目公司在项目运营中的融资提供贴息支持;
2、甲方与中来股份拟组建项目基金,用于投资光伏组件项目。甲方指定滁州市南谯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属企业对组件项目基金提供资金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
3、甲方与中来股份及央国企联合拟合作推进200MW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
(四)附则
1、本框架协议仅是双方达成的框架性、初步意向性安排。本框架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宜需经双方进一步协商并各自履行相关必要审批程序后最终确定,届时由甲乙双方另行签署正式的投资合同。
2、本协议约定的组件项目支持政策,分别经各方有权决策机构决策通过后,由滁州南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滁州市南谯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属企业与中来股份分别另行签订正式协议,原则上各方对本协议约定的内容不作修改。
3、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助于推动光伏组件项目的合作,进一步优化公司光伏组件产能的布局,加速扩大公司组件产品的市场规模,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本战略合作协议仅是双方达成的框架性、初步意向性安排,意向性协议不会对公司当年及未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本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履行本协议而对合作方形成依赖。
四、重大风险提示
1、本战略合作协议仅是双方达成的框架性、初步意向性安排,协议涉及的10GW组件项目以及公司拟引荐央国企联合在南谯区合作推进200MW分布式发电(主要由央国企投资,公司指定子公司承接项目EPC)的具体合作事宜需经双方进一步协商并各自履行相关必要审批程序后最终确定,尚需另行签署正式的投资合同。最终是否达成合作及后续进展尚存在不确定性,若各方达成合作,则协议有关条款的落实需以后续签署的相关正式合同为准,公司本次仅签订了意向性协议,意向性协议不会对公司当年及未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2、本次意向性协议涉及的10GW组件项目投资规模较大,投资资金拟由政府、公司及相关银行共同协商,目前尚处于资金筹措商谈阶段,最终能否足额筹集相应投资资金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公司战略、市场需求情况、资金筹措情况分阶段、分步推进本项目。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最近三年披露的战略合作协议进展情况
序号 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名称 披露日期 进展情况
2019年6月10日双方
中来股份和华君实业(中国)
签署了《战略合作框
1 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 2019-01-08
架协议之终止协议
协议》
书》
2、本协议签署前三个月内,除了原持股5%以上股东嘉兴聚力伍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5%以下后主动减持外,公司控股股东、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动。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也不存在未来三个月内控股股东、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况。
3、关于本次合作的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定进行及时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8 月 25 日
[2021-08-23] (300393)中来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93 证券简称:中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1-156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张育政女士将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进行解除质押的通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
股股东或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 占公司
股东名称 第一大股 押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质押开始日期 解除质押日期 质权人
东及其一 (股) 比例 比例
致行动人
张育政 是 49,519,250 36.48% 4.54% 2018-07-10 2021-08-20 浙江浙商证券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
张育政 是 12,480,750 9.19% 1.15% 2018-08-24 2021-08-20 浙江浙商证券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
合计 62,000,000 45.67% 5.69% —— —— ——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
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占已质 占未质
股东名 持股数量 持股比 累计质押数量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押股份 押股份
称 (股) 例(%) (股) 限售和冻结 限售和冻结
(%) (%) 比例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 (%)
180,685, 121,913,46
林建伟 16.58 121,913,463 67.47 11.19 100.00 55,959,433 95.21
737 3
张育政 135,745, 12.46 73,744,151 54.33 6.77 0 0.00 0 0.00
704
苏州普
乐投资 9,936,44
管理有 8 0.91 0 0 0 0 0.00 0 0.00
限公司
合计 326,367, 29.95 195,657,614 59.95 17.96 121,913,46 62.31 55,959,433 42.81
889 3
注1:若上表中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总和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注2:上表中限售股份系指首发后限售股。
注3:公司股东林建伟先生和张育政女士为夫妻关系,林建伟先生、张育政女士与其二
人控制的苏州普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三者为一致行动人。林建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80,685,7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58%,通过苏州普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
份2,485,1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3%;张育政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5,745,704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12.46%,通过苏州普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760,113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0.53%。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建伟先生、张育政女士及苏州普乐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方面不存在
影响,若后续出现上述风险,林建伟先生、张育政女士及苏州普乐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购回、补充质押等措施应对,并及时通知公司。公
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8 月 23 日
[2021-08-20] (300393)中来股份: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393 证券简称:中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1-155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4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7 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大于等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 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小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上述担保额度的期限为该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31 日止,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担保事宜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6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 2021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2021-004)。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2 日、2021 年 5 月 6 日、2021 年 7 月 1 日、2021
年 8 月 12 日披露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2021-091、2021-123、2021-143)。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保证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州中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中来”)融资事项的顺利进行,近日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苏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7500KB21B6NH2I),公司为泰州中来与宁波银行苏州分行开展融资业务在人民
币 5,000 万元的最高余额内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次担保前的 本次担保后的 2021 年度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本次担保金额 对被担保方的 对被担保方的 预计剩余可
担保余额 担保余额 用担保额度
公司 泰州中来 5,000 53,917.31 58,917.31 50,000
注:担保余额系指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的担保金额在公司2021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泰州中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工商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泰州中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4MA1MFCD49L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姜堰经济开发区开阳路
法定代表人:谢建军
注册资本:233454.57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 年 02 月 19 日
营业期限:2016 年 02 月 19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太阳能电池片、太阳能组件、太阳能电池及组件制造相关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安装及技术服务,光伏电站建设,太阳能级硅片、太阳能电池组件、太阳能材料的销售,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光伏发电与售电;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产权及控制关系
泰州中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177,818.19 76.17
2 泰州市姜堰区龙翔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37,090.92 15.89
3 泰州市姜堰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9,272.73 3.97
4 泰州市金东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注) 9,272.73 3.97
合计 233,454.57 100
注:泰州市金东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系泰州市姜堰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更
名而来。
3、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6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4,854,677,628.54 5,103,820,027.85
负债总额 2,274,736,387.81 2,600,951,791.71
净资产 2,579,941,240.73 2,502,868,236.14
资产负债率 46.86% 50.96%
项目 2020 年度 2021 年半年度
营业收入 3,232,283,656.92 1,375,860,717.60
利润总额 33,365,670.64 -99,634,376.40
净利润 32,654,162.32 -78,928,365.94
注:2020 年度数据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 年半年度数据
未经审计。
4、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泰州中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不存
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上述被担保对象经营业务正常,财务管理稳健,信用情况良好,具有
良好的偿债能力,且被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控制被担保对象的经营及管理,公司为其提供担保能切实有效地进行监督和管控,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因此上述接受担保的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提供反担保。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保证人: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泰州中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2、业务发生期间:自 2021/08/18 起至 2021/12/31 止。
3、最高债权限额:等值人民币 5,000 万元(大写:伍仟万元整)。
4、保证担保范围: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6、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7、争议解决:争议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由合同签署地(苏州市干将东路 749 号)人民法院管辖。
8、生效条件:本合同加盖电子章与加盖实物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且自各方盖章之日起生效,至约定的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且约定的款项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9、附加条款:本合同担保的范围还包括各方原已签订的 07500KB209L9FE3
《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债务人泰州中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所有未清偿的债务。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自愿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在本合同及上述合同项下的所有债权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公司本次为泰州中来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 665,000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担保总余额为 379,751.32 万元,占公司 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03.69%。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实际担保总余额为 1,046.65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29%。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宁波银行苏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8 月 20 日
[2021-08-19] (300393)中来股份:关于召开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300393 证券简称:中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1-153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议案》,决定于 2021 年 9 月 3 日(星期五)召开 2021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9 月 3 日(星期五)下午 13: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9 月 3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 9 月 3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
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 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 年 8 月 27 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 2021 年 8 月 27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
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常熟市沙家浜镇常昆工业园区青年路苏州中来光 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修改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议案 1 属于特别
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 通过;议案 2 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需对该事项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并且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三、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钩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修改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
1.00 √
议案》
《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
2.00 √
度的议案》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代理他人出席的,应当提交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
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 2021 年 8 月 31 日 17:00 前送达本公司。
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2、登记时间:2021 年 8 月 31 日(星期二:8:30-11:30、13:00-17:00)
3、登记地点:江苏省常熟市沙家浜镇常昆工业园区青年路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办公楼二楼证券部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邵婧、徐靖翔
联系电话:86-512-52933702
联系传真:86-512-52334544
联系邮箱:stock@jolywood.cn
联系地点:江苏省常熟市沙家浜镇常昆工业园区青年路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邮政编码:215542
5、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1 年 8 月 19 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0393”,投票简称为“中来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对于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 年 9 月 3 日(星期五)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
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3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
当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注册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有效期:
授权范围:
备注
提案 提 案 名 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 √
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修改经营范围暨修订<公
1.00 司章程>的议案》 √
《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
2.00 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
注:
1、对于采取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在“选举票数”项下,候选人姓名后面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2、委托人为单位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委托人为自然人时由委托人签字。
3、授权范围应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进行指示。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的,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股东姓名或名 身份证号码/营
称 业执照注册号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是否本人参会 备注
注:本表复印有效
[2021-08-19] (300393)中来股份: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93 证券简称:中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1-146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
通知于 2021 年 8 月 7 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正龙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的议
案》
公司及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主要
为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其他应收款、存货、长期应收款,公司 2021 年半年度计提各项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共计 22,697,765.31 元。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据充分。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定的要求,计提后能更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因此,一致同意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根据经营发展和经营范围登记规范表述的需要,拟修改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
《关于修改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根据泰州中来光电实际经营情况与业务发展规划,监事会同意公司增加2021 年度泰州中来光电与江苏杰太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14,070 万元,即 2021年度泰州中来光电与江苏杰太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180 万元。
《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会
2021 年 8 月 19 日
[2021-08-19] (300393)中来股份: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93 证券简称:中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1-145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
通知于 2021 年 8 月 7 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7 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建伟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 核
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公司《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
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同日刊登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的议
案》
公司及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主要
为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其他应收款、存货、长期应收款,公司 2021 年半年度计提各项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共计 22,697,765.31 元。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根据经营发展和经营范围登记规范表述的需要,拟修改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本次拟变更的经营范围及《公司章程》修订内容最终表述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关于修改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根据泰州中来光电实际经营情况与业务发展规划,董事会同意公司增加2021 年度泰州中来光电与江苏杰太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14,070 万元,即 2021年度泰州中来光电与江苏杰太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180 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关于增加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的核查意见,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2020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
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3 日召开 2021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
和监事会提交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1 年 8 月 19 日
[2021-08-19] (300393)中来股份:2021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03元
每股净资产: 3.397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84%
营业总收入: 23.73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3108.31万元
[2021-08-16] (300393)中来股份: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93 证券简称:中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1-144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签署的《合资协议》为协议双方成立合资公司的基础信息约定,就协议中提及的以该合资公司合作开发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400MW 光伏发电项目事项尚需参与竞争优选程序,项目能否取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若光伏发电项目未来取得核准,公司将根据深交所相关规则、公司章程等要求履行该项目投资决策程序。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中来智慧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来智慧能源”)拟与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露天煤业”)签署《关于开发建设鄂尔多斯市东胜区400 兆瓦光伏发电项目合资协议》(本公告中简称“《合资协议》”),共同出资设立鄂尔多斯市中来新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合资公司”),该合资公司下设全资子公司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中来新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项目公司”)作为主体开发建设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400 兆瓦光伏发电项目。根据双方约定,合资公司注册资本拟定为 100 万元,中来智慧能源出资 51 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拟定为 100 万元,由合资公司全资持有。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及项目公司事项在公司总经理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工商基本情况
名称: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5007332663405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刘建平
成立日期:2001 年 12 月 18 日
注册资本:192157.3493 万人民币
企业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霍林郭勒市哲里木大街(霍矿珠斯花区)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煤炭产品生产、销售;土石
方剥离;地质勘探;工程与地籍测绘测量,煤炭经营;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矿山设备、工程机械、发动机、电机、建材,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金属材料(除专营)销售;电器安装与维修;普通机械制造;机电、机械配件加工及经销;疏干及防排水设计及施工;仓储;房屋、机电产品、机械设备租赁;技术服务、信息咨询;腐植酸生产与销售;分布式光伏发电,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风电供热等清洁能源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煤炭工程建设咨询、招投标代理;工程质量检测;水资源再利用。
2、露天煤业于 2007 年 4 月 18 日在深交所主板上市(股票代码:SZ002128),
其第一大股东为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企业)。
3、公司及中来智慧能源与露天煤业不存在关联关系。
4、露天煤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鄂尔多斯市中来新能源有限公司(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2、注册地:鄂尔多斯市
3、注册资本:100 万元人民币
4、股东、持股比例:中来智慧能源以货币出资 51 万元,持有合资公司 51%
股权,露天煤业以货币出资 49 万元,持有合资公司 49%股权;
5、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6、合资公司下设全资子公司
(1)项目公司名称: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中来新能源有限公司(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2)注册地: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3)项目公司股东及比例:鄂尔多斯市中来新能源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100%股
权
(4)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5)注册资本:100 万元人民币
7、合资公司与项目公司经营范围:新能源(包括风电、太阳能、分布式能源、气电、生物质)发电、清洁供热、储能、光热、地热、多能互补、项目开发、建设、生产、运营、安装、技术咨询、培训服务;电站检修及运维服务;配电网的建设、检修和运营管理业务;汽车充电桩设施的建设和经营管理服务;碳汇交易(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8、投资具体项目: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400 兆瓦光伏发电项目,该项目尚需
参与竞争优选程序。
四、合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签署主体:上海中来智慧新能源有限公司、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双方)
(一)出资方式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 100 万元,上海中来智慧新能源有限公司 51%、内蒙古
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49%,均以货币方式出资。
(二)合资公司董事会和管理人员的组成安排
合资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和经理层。
1、合资公司设董事会,由 3 名董事组成,按照协议约定方式推荐。
2、合资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 1 名,按照协议约定方式推荐。
3、合资公司设经理层,其中总经理 1 名,财务负责人 1 名,按照协议约定
方式推荐。
(三)合资协议的违约条款
1、对于合资各方未按本协议、公司章程的规定不按认缴期限出资或不按规定出资的,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2、协议一方由于不可抗力(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风暴、水灾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事件)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时,应及时向协议的其他方通报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理由,并应及时提供行政部门的书面证明。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允许其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根据实际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3、协议一方遇不可抗力,无法全面履行本协议的义务时,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少对公司和他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如因该方未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导致公司和他方损失扩大,该方仍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资协议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并履行完毕各自决策程序之日起生效。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行的审慎投资,有利于充分整合各方资源优势,进一步扩大公司新能源业务,更好地推进公司战略发展和业务布局。本次设立合资和项目公司事项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签署的《合资协议》为协议双方成立合资公司的基础信息约定,就协议中提及的以该合资公司合作开发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400MW 光伏发电项目事项尚需参与竞争优选程序,项目能否取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若光伏发电项目未来取得核准,公司将根据深交所相关规则、公司章程等要求履行该项目投资决策程序。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投资的进展或变化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8 月 16 日
[2021-08-12] (300393)中来股份: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393 证券简称:中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1-143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4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7 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大于等于 70%的子公司(苏州中来民生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小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上述担保额度的期限为该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此额度
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担保事宜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6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 2021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
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2021-004)。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2 日、2021 年 5 月 6 日、2021 年 7 月 1 日披露了《关
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2021-091、2021-123)。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保证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中来民生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来民生”)融资事项的顺利进行,近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苏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11200S221138A001),公司为中来民生与兴业银行苏州分行开展融资业务在人民
币 20,000 万元的最高余额内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次担保前的 本次担保后的 2021 年度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本次担保金额 对被担保方的 对被担保方的 预计剩余可
担保余额 担保余额 用担保额度
公司 中来民生 不超过 20,000 64,303.09 84,303.09 49,529
注:担保余额系指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的担保金额在公司2021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苏州中来民生能源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工商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苏州中来民生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13463560552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港路 18 号 15 层
法定代表人:张育政
注册资本:30937.5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 年 07 月 07 日
营业期限:2015 年 07 月 07 日至 2045 年 07 月 06 日
经营范围:新能源电站投资、开发、建设、运营、维修保养、回收;新能源发电;新能源电力用户侧管理、咨询;储能设施的销售、安装、运维管理;电力销售;分布式屋顶电站的安装、运维;家政服务,家庭网络电力资讯服务,农村
家庭电力使用信息化、智能化;分布式能源区块链技术研发服务;太阳能光伏产
品及设备的研发、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
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2、产权及控制关系
苏州中来民生能源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5,588.27539 82.71
2 叶名富 2,071.33322 6.70
3 颜凯 2,000 6.46
4 上海居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1,277.89139 4.13
合计 30,937.5 100
3、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3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2,778,326,321.01 3,112,903,671.06
负债总额 1,953,925,314.40 2,263,926,159.90
净资产 824,401,006.61 848,977,511.16
资产负债率 70.33% 72.73%
项目 2020 年度 2021 年第一季度
营业收入 1,035,625,123.19 10,989,857.84
利润总额 305,018,487.94 34,721,967.79
净利润 230,120,380.78 23,868,652.98
注:2020 年度数据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 年第一季度数
据未经审计。
4、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苏州中来民生能源有限公司不存
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上述被担保对象经营业务正常,财务管理稳健,信用情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且被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控制被担保对象的经营及管理,公司为其提供担保能切实有效地进行监督和管控,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因此上述接受担保的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提供反担保。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保证人: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的主债权: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具体约定每笔债务金额、债务履行期限及其他权利、义务的合同。
3、保证最高额: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20,000 万元(大写:贰亿元整),在该保证最高本金限额内,不论债权人与债务人发生债权的次数和每次的金额和期限,保证人对该最高本金限额下的所有债权余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保证额度有效期:保证额度有效期自 2021 年 7 月 28 日至 2022 年 7 月
26 日止。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6、保证范围: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7、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8、生效条件:自立约各方签名或盖章或按指印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全部被担保债权清偿完毕为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公司本次为中来民生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 715,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担保总余额为 376,985.73 万元,占公司 2020
供的实际担保总余额为 1,046.65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29%。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兴业银行苏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8 月 12 日
[2021-08-10] (300393)中来股份: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93 证券简称:中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1-
142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
受理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08月1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1〕389号),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08 月 10 日
[2021-08-03] (300393)中来股份: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393 证券简称:中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1-141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分别于 2021 年 1
月 11 日、2021 年 1 月 12 日、2021 年 1 月 13 日、2021 年 4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
网上披露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进展暨公司提起仲裁、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82),详情参见相应公告,现就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案件基本情况及进展情况
(一)仲裁案件情况
1、仲裁案件基本情况
2021 年 1 月 27 日,上海仲裁委员会经审查后受理了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1
日提出的如下仲裁争议案件:
《泓盛腾龙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同》项下争议(2021)沪仲案字第 0528号、《泓盛腾龙 4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同》项下争议(2021)沪仲案字第 0525号、《方际正帆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基金合同》项下争议(2021)沪仲案字第 0524 号、《正帆顺风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基金合同》项下争议(2021)沪仲案字第 0526 号。
2、仲裁案件进展情况
(2021)沪仲案字第 0528 号、(2021)沪仲案字第 0525 号已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开庭审理,(2021)沪仲案字第 0524 号、(2021)沪仲案字第 0526 号
已于 2021 年 7月 14 日开庭审理,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
公司尚未收到仲裁庭审理结果。
(二)诉讼案件情况
1、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1)2021 年 1 月 11 日,公司已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如下争
议案件,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
《方际正帆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基金合同》项下争议(2021)苏 05
民初 201 号。
2021 年 1 月 11 日,公司已向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如下争议案
件,常熟市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
《泓盛腾龙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同》项下争议(2021)苏 0581 民初 927
号、《正帆顺风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基金合同》项下争议(2021)苏 0581民初 1927 号。
(2)为了查明案件对应的基金产品的资产具体情况,我方于(2021)苏 0581
民初 927 号、(2021)苏 0581 民初 1927 号案项下追加对应基金合同的管理人、
托管人为案件第三人。
就诉讼案件公司提交的财产线索,法院依公司申请已完成股权、银行账户查封。
2、进展情况
(1)《方际正帆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基金合同》项下争议(2021)
苏 05 民初 201 号:
针对被告李萍萍提出管辖权异议,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 2021 年 4 月 8
日举行听证会并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出具(2021)苏 05 民初 201 号民事裁定书
驳回被告管辖权异议,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1 日收悉李萍萍向法院递交的《管辖
权异议上诉状》,李萍萍已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进一步开庭的通知。
(2)《泓盛腾龙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同》项下争议(2021)苏 0581
民初 927 号、《正帆顺风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基金合同》项下争议(2021)
苏 0581 民初 1927 号:
因被告李萍萍就上述两案均提出管辖权异议,公司已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收
到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苏 0581 民初 927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2021)苏 0581 民初 1927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驳回了两案中李萍萍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此后被告李萍萍上诉至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5 月 14 日作出(2021)苏 05 民辖终 394 号、(2021)苏 05 民辖终 395
号裁定驳回李萍萍的上诉。
(2021)苏 0581 民初 927 号、(2021)苏 0581 民初 1927 号案原定分别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 8:45、13:30 开庭。(2021)苏 0581 民初 927 号因诉讼文书
未能成功送达至基金管理人,原定 2021 年 7 月 30 日上午的正式开庭因此取消,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进一步开庭的通知。
(2021)苏 0581 民初 1927 号已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下午正式开庭,截止本
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审理结果。
二、风险提示
公司虽已委托律师团队采取法律手段提起仲裁及诉讼,并安排公司内部的专项小组进行持续的协调沟通,且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林建伟先生承诺就本次私募基金事项诉讼和仲裁尚未追回部分的投资本金损失进行差额补足,但仲裁及诉讼结果、时间、以及后续执行的进度等均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委托理财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投资者利益。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8 月 3 日
[2021-07-28] (300393)中来股份:关于公司受让产业私募基金份额收益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393 证券简称:中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1-140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受让产业私募基金份额收益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背景情况概述
1、2016年7月28日,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建伟先生与基金管理人杭州锦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姜堰新能源产业私募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林建伟先生出资人民币10,000万元认购本基金10,000万份劣后级份额(以下简称“标的份额”),姜堰新能源产业私募基金由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出资4亿元(优 先级)、泰州市姜堰区鑫源建设有限公司出资1亿元(夹层级)、林建伟出资1亿元(劣后级)、杭州锦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锦聚投资”)出资1万元成立,基金总规模为人民币6.0001亿元,该基金财产以委托贷款的方式全部投资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州中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中来光电”,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年产2.1GW N型单晶双面太阳能电池”项目的建设。
2、2019年7月4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及公司于2019年7月22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受让产业私募基金份额收益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受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建伟先生所持有的姜堰新能源产业私募基金的10,000万份基金份额收益权,并与林建伟先生签署《份额收益权转让协议》,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受让产业私募基金份额收益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2)。
二、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泰州中来光电上述委托贷款所有本金和利息均已归还完毕。
鉴于公司先前受让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建伟先生所持有的姜堰新能源产业私募基金的10,000万份基金份额收益权,本次泰州中来光电全部归还委托贷款本息后,姜堰新能源产业私募基金已于2021年7月28日向公司支付了公司受让的基金份额收益权相关的本金及利息金额共计114,728,767.12元,至此,公司不再享有姜堰新能源产业私募基金的任何权益。
特此公告。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7 月 28 日
[2021-07-27] (300393)中来股份:关于转让电站资产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93 证券简称:中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1-139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电站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孙公司银凯特(山
东)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凯特山东”)于 2021 年 7 月 27 日与国
家电投集团海南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投海南公司”)签署了《关于收购乳山银凯特光伏发电有限公司股权的转让协议》,银凯特山东将其持有的乳山银凯特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乳山银凯特”)100%股权(对应实缴出资 1,729 万元人民币)转让给国电投海南公司,国电投海南公司同意受让乳山
银凯特 100%股权,双方以 2021 年 4 月 30 日为基准日对乳山银凯特进行了评估,
根据评估结果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本次交易对价款为 31,403,919.99 元。本次交易完成后,银凯特山东不再持有乳山银凯特的股权,乳山银凯特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7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电站资产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工商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国家电投集团海南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5T1LY28R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秀华路 3 号办公楼附楼 903 号房
法定代表人:孙群力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 年 9 月 28 日
主营业务:能源和电力的开发、建设、经营及管理;地热、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的开发、建设、经营及管理;智慧建筑与智慧城市的投资、建设与运营;配电网、供热(冷)管网、供水管网、供气管网、电动汽车充电站(桩)的开发、建设、经营及管理;配售电(热、冷、汽、水)业务;向发电主体购电业务;大气环境、水环境、固(危)废及土壤修复治理工程的投资、建设和运营,节能减排投资、建设、经营及管理;电力工程、设备招投标,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综合智慧能源管理及其互联网技术平台开发。(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国电投海南公司 100%股权。
3、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21 年 06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1,280,410,824.56 692,546,133.82
负债总额 1,146,207,889.72 587,094,220.94
净资产 134,202,934.84 105,451,912.88
主要财务指标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55,316,399.58 37,188,265.67
营业利润 9,775,786.36 -1,173,044.93
净利润 9,546,387.58 8,199,283.60
4、国电投海南公司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董监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任何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5、国电投海南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工商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乳山银凯特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833104807085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山东省威海市乳山市诸往镇绕涧村
法定代表人:袁强
注册资本:3,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 年 06 月 09 日
经营范围:光伏电站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服务;蔬菜、瓜果及苗木的种植、采摘、销售;生态休闲观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公司控股孙公司银凯特山东持有乳山银凯特 100%股权。
3、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21 年 06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227,283,651.44 179,799,258.68
负债总额 201,705,528.28 113,800,823.48
净资产 25,578,123.16 65,998,435.20
主要财务指标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11,410,416.51 43,309,834.23
营业利润 3,893,811.55 28,544,192.92
净利润 3,406,536.01 24,961,132.81
4、标的评估说明
根据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瑞评报字[2021]
第 000571 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约定评估基准日 2021 年 4 月 30 日,乳山
银凯特净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 6,778.73 万元。
5、标的权属说明
标的股权为公司控股孙公司银凯特山东持有的乳山银凯特 100%的股权,该100%股权已质押给中电投融合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同时乳山银凯特将乳山光伏20MW 分布式光伏项目电费收益权质押给中电投融合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均用于乳山银凯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担保。融资租赁业务(售后回租)的出租人、质权人中电投融合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系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孙公司,与本次电站资产受让方国电投海南公司属同一集团项下,本次转让电站资产事项不会对乳山银凯特现有的融资租赁、质押等事项产生影响。
除上述情形外,该项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也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未被采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6、乳山银凯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7、本次转让乳山银凯特股权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为乳山银凯特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委托理财,乳山银凯特亦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8、乳山银凯特为“乳山一期 10MW 生态农业大棚光伏发电项目”、“乳山二期10MW 生态农业大棚光伏发电项目”的运营公司。其中“乳山一期 10MW 生态农业
大棚光伏发电项目”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起并网发电、“乳山二期 10MW 生态农
业大棚光伏发电项目” 于 2017 年 4 月 5 日起并网发电。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瑞评报字[2021]第000571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约定评估基准日2021年4月30日,乳山银凯特净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6,778.73万元。本次交易的价格以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依据,同时扣除过渡期进行分配形成应付股利43,826,848.05元后,经双方审慎考虑协商并一致确认,乳山银凯特100%股权对应的转让款为人民币31,403,919.99元。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受让方:国家电投集团海南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转让方:银凯特(山东)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一)标的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的标的股权为转让方持有的乳山银凯特(以下简称“目标公司”)100%股权。
(二)对价及支付
1、交易价格
(1)股权转让对价款:双方约定股权转让对价款为 31,403,919.99元(大写:叁仟壹佰肆拾万叁仟玖佰壹拾玖元玖角玖分)。
(2)债务承接:受让方承接目标公司债务共计为 157,596,080.01元(大写:壹亿伍仟柒佰伍拾玖万陆仟零捌拾元零壹分),其中:评估基准日时点负债113,769,231.96 元(大写:壹亿壹仟叁佰柒拾陆万玖仟贰佰叁拾壹元玖角陆分),评估基准日之前未分配利润在过渡期进行分配形成应付股利43,826,848.05元。
2、款项支付
(1)本协议签订之日起5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股权转让对价款的50%;目标公司完成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股权转让对价款的50%。
(2)债务清偿:受让方应于股权交割完毕后30日内依照债务清单明细将该债务清偿完毕。
(三) 股权及管理权交割
1、股权交割
双方约定的股权交割日为2021年7月27日,在股权交割日后1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应当将标的股权全部变更至受让方名下,修改股东名册的记载,并完成与本次股权转让相关的工商登记变更,取得有管辖权的工商登记机关就本次股权转让核发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受让方应就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工商变更等事宜给予必要配合并签署必须的法律文件。
2、管理权交割
如双方在本协议签署之前未进行管理权的交割,则应在股权交割日之前1个工作日内完成管理权交割,并签署《移交确认书》。
(四)过渡期
[2021-07-27] (300393)中来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93 证券简称:中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1-138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于 2021 年 7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
通知于 2021 年 7 月 26 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送达全体监事。经全体监事一致
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的通知时限。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正龙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监事会会议通知时限的议案》
根据实际情况,经全体监事同意,决定豁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通知时限暨于 2021 年 7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转让电站资产的议案》
同意孙公司银凯特(山东)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凯特山东”)与国家电投集团海南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投海南公司”)签署《关于收购乳山银凯特光伏发电有限公司股权的转让协议》,银凯特山东将其持有的乳山银凯特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100%股权转让给国电投海南公司,转让对价款为 31,403,919.99 元。本次交易事项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
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 会
2021 年 7 月 27 日
[2021-07-27] (300393)中来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93 证券简称:中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1-137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于 2021 年 7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
通知于 2021 年 7 月 26 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经全体董事一致
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的通知时限。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7 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建伟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限的议案》
根据实际情况,经全体董事同意,决定豁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通知时限暨于 2021 年 7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转让电站资产的议案》
同意孙公司银凯特(山东)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凯特山东”)与国家电投集团海南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投海南公司”)签署《关于收购乳山银凯特光伏发电有限公司股权的转让协议》,银凯特山东将其持有的乳山银凯特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100%股权转让给国电投海南公司,转让对价款为 31,403,919.99 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7 日
[2021-07-26] (300393)中来股份:关于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批、第二批股票资产清算和分配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93 证券简称:中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1-136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批、第二批股票资产清算和分配
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批、第二批股票已于2021年7月15日出售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关于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批、第二批股票出售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1)。
近日,公司已完成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批、第二批股票资产清算和分配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一批、第二批股票资产清算情况
经清算,本次出售的第一批、第二批合计5,393,788股扣除手续费及相关税费后合计收益为63,408,702.90元,其中第一批收益为31,704,351.45元、第二批收益为31,704,351.45元。
二、第一批、第二批股票分配情况
(一)第一批股票分配情况
根据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019年公司业绩考核与个人业绩考核均已达标,第一批股票出售获得的资金归全体持有人所有。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管理委员会已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及计划应付款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占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完成了分配。
(二)第二批股票分配情况
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未能达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2020年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因此根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在锁定期届满后出售其持有的全部标的股票所获得的资金归属于公司,公司应以该资金额为限返还持有人原始出资及利息(由管理委员会确定执行标准)。
经管理委员会决议,一致决定公司本次向员工返还原始出资,不支付任何利息。第二批员工持股计划收益在扣除应返还给员工的原始出资后的剩余金额均归属于公司所有,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原始出资已完成了返还,剩余资金均已支付至公司账户。
三、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仍处于存续期,第三批股票尚未解锁,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7 月 26 日
[2021-07-23] (300393)中来股份: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93 证券简称:中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1-133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
东大会于 2021 年7 月 23 日下午 13:00 在江苏省常熟市沙家浜镇常昆工业园区青
年路公司行政办公楼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其中: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7月23日(星期五)下午13: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7 月 23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7月2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林建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议的股东及其代理人共计23名,代表29,877,6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20%。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其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28,125,5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1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0人,代表股份1,752,0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21名,代表股份2,699,5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7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名,代表股份947,5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20人,代表股份1,752,0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8%。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经与会股东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865,83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5%;反对11,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 的 股 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687,7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29%;反对1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2、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865,83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5%;反对11,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 的 股 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687,7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29%;反对1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宋慧清、程爽律师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7 月 23 日
[2021-07-23] (300393)中来股份: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93 证券简称:中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1-134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7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同意补选邱国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担任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召开了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邱国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简历详见附件),并担任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1 年 7 月 23 日
附件:
简历
邱国辉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1 年 8 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
曾在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正威国际集团、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培训中心时代智库高级研修班项目组等企业或单
位任职。2019 年 3 月-2019 年 10 月任苏州中来民生能源有限公司联席总经理,
2019 年 10 月至今任苏州中来民生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2020 年 8 月至今兼任苏
州中来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邱国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邱国辉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021-07-23] (300393)中来股份:关于变更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93 证券简称:中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1-135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7 日召
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补选王丽虹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8 日在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召开了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选举王丽虹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 会
2021 年 7 月 23 日
附件:
简历
王丽虹,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8年1月出生,大专学历, 2010年3
月-2016年4月在公司总经办工作,时任外事专员,2017年5月-2019年6月在公司销售部工作,时任销售内勤主管,2019年7月至今在公司行政部工作,现任行政主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丽虹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丽虹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021-07-19] (300393)中来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筹划海外投资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393 证券简称:中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1-132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筹划海外投资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经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控股子公司泰州中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中来”)与印度尼西亚PT Len Agra Energy公司或其关联公司在印度尼西亚合资设立公司,共同建设1GW电池和1GW电池组件制造工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筹划海外投资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
2、现由于海外疫情因素,原计划的海外投资工作将逐步实施,经各方综合考虑,基于公司发展规划同时避免因此带来的市场机遇损失,公司拟先自行在印度尼西亚设立子公司实施印尼项目一期“年产500MW N型双面高效组件项目”,该一期项目总投资预计不超过7,7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3、本次海外投资规模较小,投资风险相对可控,但仍可能涉及商务部门、外汇部门、发改委等政府部门审批事项,具有一定政策风险;并存在印度尼西亚当地及海外销售当地的政策风险、文化风险、法律风险,以及后续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行业政策及市场环境变化、经营管理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本次境外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在公司总经理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海外投资概述
基于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同时兼顾海外投资环境、疫情因素,经公司于2021年7月19日召开的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州中来与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来(香港)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来香港”)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投资建设印尼项目一期“年产500MW N型双面高效组件项目”,该期项目总投资预计不超过7,7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拟设合资公司基本情况
1、合资公司名称:中来光伏印度尼西亚有限公司(PT Jolywood SolarIndonesia,名称暂定,具体以印度尼西亚当地注册证明为准);
2、注册资本:150万美元;
3、股权比例:泰州中来持股96%,中来香港持股4%;
泰州中来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76.17%股权;中来香港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4、经营范围:其他电气设备行业、半导体和其他电子元器件制造、电缆设备的制造。
(二)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年产500MW N型双面高效组件项目(系印尼项目一期);
2、项目内容:该项目拟在印度尼西亚租赁厂房,购置安装生产设备及配套设施,建设年产500MW N型双面高效组件项目;
3、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该项目预计总投资不超过7,700万元,资金来源均为自有或自筹资金;
4、项目建设周期:约为6个月。
三、本次海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海外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
基于公司战略发展布局的需要,公司在海外新设子公司并新建年产500MW组件项目,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开拓海外市场,拓展海外业务,提升公司的整体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中长期发展。
本次海外投资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及自筹资金,且本次投资规模较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主营业务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次海外投资事项尚需履行商务部门、外汇部门、发改委等政府部门备案审批,能否取得相关备案或批准,以及最终取得备案或批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此外,印度尼西亚与中国在法律、文化、政策等方面均存在一定差异,公司本次投资可能面临印度尼西亚当地及海外销售当地的政策风险、文化风险、法律风险,以及后续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行业政策及市场环境变化、经营管理等风险。公司将进一步了解和熟悉海外法律、文化、政策等相关事项,积极开拓业务,努力防范与规避因海外投资带来的相关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7 月 19 日
[2021-07-15] (300393)中来股份:关于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批、第二批股票出售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93 证券简称:中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1-131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批、第二批股票出售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9年3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19年4月23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26日和2019年4月2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2019年6月1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2,360,000股中来股份股票已于2019年6月10日非交易过户至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专户(证券账户名称: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过户价格为1元/股,过户股数为2,360,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1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批、第二批股票已于2021年7月15日出售完毕,现将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批、第二批股票出售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情况
2019年6月1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2,360,000股中来股份股票已于2019年6月10日非交易过户至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专户(证券账户名称: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过户股数为2,360,000股。截至本次出售前,公司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专户共计持有公司股份8,989,649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83%(在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内,公司实施了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及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持有股数进行了相应调整)。
根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即2019年6月12日起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12个月后开始分期解锁,锁定期最长36个月,各期解锁比例分别为30%、30%、40%,解锁条件为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2020年、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60%、100%、160%,且员工个人绩效经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评价后达到考核期设定值。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批股票锁定期已于2020年6月11日届满,满足解锁条件,解锁比例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总数的30%,即2,696,8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批股票锁定期已于2021年6月11日届满,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21】2672号),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6,658,413.45元,未能满足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0%的要求,因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2020年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根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本员工持股计划在锁定期届满后出售其持有的全部标的股票所获得的资金归属于公司,公司应以该资金额为限返还持有人原始出资及利息(由管理委员会确定执行标准)。该第二批股票的数量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总数的30%,即2,696,8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二、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批、第二批股票出售情况及后续工作
(一)出售时间:2021年7月15日
(二)出售数量:5,393,788股(系第一批2,696,894股、第二批2,696,894股之合计数)
(三)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0.50%
(四)出售方式:大宗交易。大宗交易的受让方与上市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之第一批和第二批股份均已出售完毕,合计出售股票5,393,788股,后续将进行相应财产清算和分配工作,其中第二批股份因未达到2020年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因此该批股份出售所获得的资金归属于公司,公司将以该资金额为限返还持有人原始出资及利息(由管理委员会确定执行标准)。公司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批、第二批股票的出售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未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
公司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公司与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公司将借助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特此公告。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7 月 15 日
[2021-07-08] (300393)中来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93 证券简称:中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1-126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于 2021 年 7 月 7 日在公司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 6 人,实
到董事 6 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建伟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武飞先生已于2021年6月26日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现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建伟先生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补选邱国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担任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补选董事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召开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和监事会提交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7 月 8 日
[2021-07-08] (300393)中来股份: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93 证券简称:中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1-128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7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建伟先生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补选邱国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并担任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7 月 8 日
附件:
简历
邱国辉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1 年 8 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
曾在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正威国际集团、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培训中心时代智库高级研修班项目组等企业或单
位任职。2019 年 3 月-2019 年 10 月任苏州中来民生能源有限公司联席总经理,
2019 年 10 月至今任苏州中来民生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2020 年 8 月至今兼任苏
州中来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邱国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邱国辉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021-07-08] (300393)中来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93 证券简称:中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1-127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于 2021 年 7 月 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
通知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由张正龙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非职工代表监事辞职暨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 年 7 月 8 日
[2021-07-08] (300393)中来股份:关于非职工代表监事辞职暨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93 证券简称:中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1-129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职工代表监事辞职暨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龙长铭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龙长铭先生由于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职务,辞职后将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龙长铭先生
原定监事任期为 2020 年 12 月 3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 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龙
龙长铭先生通过苏州普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154,372 股。龙长铭先生离任后,其所持的股份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规定及其所作的相关承诺进行管理。龙长铭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与公司监事会无不同意见。
龙长铭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职,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龙长铭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龙长铭先生在任职期内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故在补选新的监事就任前,龙长铭先生仍履行公司监事职责。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
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监事会推荐,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7 日召开了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补选王丽虹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 年 7 月 8 日
附件:
简历
王丽虹,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8年1月出生,大专学历, 2010年3
月-2016年4月在公司总经办工作,时任外事专员,2017年5月-2019年6月在公司销售部工作,时任销售内勤主管,2019年7月至今在公司行政部工作,现任行政主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丽虹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丽虹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021-07-08] (300393)中来股份:关于召开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300393 证券简称:中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1-130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7 月 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
案》,决定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星期五)召开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7 月 23 日(星期五)下午 13: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7 月 23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 7 月
23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7 月 23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
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 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 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 年 7 月 19 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 2021 年 7 月 19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
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常熟市沙家浜镇常昆工业园区青年路苏州中来光 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并且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三、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钩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
2.00 《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代理他人出席的,应当提交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
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 2021 年 7 月 20 日 17:00 前送达本公司。
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2、登记时间:2021 年 7 月 20 日(星期二:8:30-11:30、13:00-17:00)
3、登记地点:江苏省常熟市沙家浜镇常昆工业园区青年路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办公楼二楼证券部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邵婧、徐靖翔
联系电话:86-512-52933702
联系传真:86-512-52334544
联系邮箱:stock@jolywood.cn
联系地点:江苏省常熟市沙家浜镇常昆工业园区青年路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邮政编码:215542
5、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7 月 8 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0393”,投票简称为“中来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对于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 年 7 月 23 日(星期五)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
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7 月 23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
开当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注册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有效期:
授权范围:
备注
提案 提 案 名 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 √
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
《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
2.00 案》 √
注:
1、对于采取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在“选举票数”项下,候选人姓名后面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2、委托人为单位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委托人为自然人时由委托人签字。
3、授权范围应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进行指示。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的,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股东姓名或名 身份证号码/营
称 业执照注册号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是否本人参会 备注
注:本表复印有效
[2021-07-05] (300393)中来股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93 证券简称:中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1-125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 日收
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 278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方就相关情况进行逐项核实,现就《关注函》回复如下:
1.你公司于 6 月 10 日披露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发行价格通过询
价方式确定,该预案已于 6 月 25 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请说明你公司 6 月 29
日在公众号发布相关文章的原因和动机,在公众号发布的内容以及互动易的回复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相关业务的实际情况,发布前是否结合市场热点审慎评估相关内容可能对公司股价的影响,是否存在主动迎合市场热点、炒作公司股价的情形。
回复:
一、公众号发布文章的原因和动机
2021 年 6 月 20 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了《关于报送整县(市、区)屋
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要求试点县(市、区)政府牵头,会同电网企业和相关投资企业,开展试点方案编制工作,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能源主管部门于 2021 年 7 月 15 日前报送国家能源局审批。
光伏企业均高度重视本次政策,自 6 月初山东整县光伏试点政策出台后,公
司控股子公司苏州中来民生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来民生”)即启动对整县光伏政策进行解读和研究。同时,中来民生切实落实项目开发目标县的勘测,
并启动实施方案的设计和制定,协助业务目标县(区)开展有效申报工作,为未来合作实施做好充分准备。具体公布的各省市提报方案截止日期如下:
报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部分时间汇总
序号 地区 报送截止时间
1 福建 2021 年 5 月底前
2 陕西 2021 年 6 月 21 日前
3 广东 2021 年 6 月 30 日前
4 浙江 2021 年 6 月 30 日前
5 天津 2021 年 6 月 30 日 17点前
6 江西 2021 年 6 月底前
7 甘肃 2021 年 7 月 2 日前
8 新疆 2021 年 7 月 2 日前
9 辽宁 2021 年 7 月 5 日前
10 内蒙古 2021 年 7 月 7 日下午 5 点前
11 上海 2021 年 7 月 8 日前
12 安徽 2021 年 7 月 8 日前
13 青海海西州 2021 年 7 月 8 日前
14 山西 2021 年 7 月 9 日前
15 湖南 2021 年 7 月 9 日前
16 宁夏 2021 年 7 月 9 日前
17 江苏 2021 年 7 月 10 日前
18 河北 2021 年 7 月 10 日前
公众号是数字化时代的重要产物,逐渐成为企业对外展现品牌形象、知识普及、信息整理以及业务宣传的重要渠道,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中来民生此前亦在公众号上发布过与华为合作的相关事项文章,且前期发布并未引起公司股价异动,因此公司在 6 月 29 日发布公众号文章时,当时判断该事项未达到强制披露的标准。
综上,公司 6 月 29 日在公众号发布的相关文章与中来民生的主营业务密切
相关,属于正常的信息整理和业务宣传,目的为了尽快推介“整县推进”解决方案,并希望获取相关商业合作机会。
二、公众号发布的内容以及互动易的回复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相关业务的实际情况
公众号发布文章基于公众号广告宣传以及发布惯例,以创造商业机会为动机进行宣传,反映公司业务的实际情况,公司发布时并未考虑在该篇公众号中完整
披露协议的其他内容。互动易上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公司仅针对投资者问询的问题进行了回复。
鉴于本次公众号文章发布、互动易回复后,公司股价发生异常波动,公司未能考虑到该事项发布后对公司股价造成的较大影响,未能立即充分进一步提示该业务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未及时揭示相关风险。公司将吸取教训,后续将继续加强公司信息披露的管理。
三、发布前是否结合市场热点审慎评估相关内容可能对公司股价的影响
6 月 20 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了《关于报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
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该通知的发布提高了市场对于下半年光伏装机量的增长预期。从公司业务开展角度来讲,本次发布属正常的市场宣传行为,主要考虑申报时间紧迫,通过公众号宣传以扩大“整县推进”方案的影响力,并未考虑到市场热点对公司股价的影响。
且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中来民生此前已多次在公众号上发布过与华为合作的相关事项文章,前期的发布均未引起公司股价异动,公司客观上未能考虑到本次发布后对公司股价造成的较大影响。
综上,本次发布与国家对于分布式光伏的政策有关,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宣传,有利于公司的业务推广。并且,公司发布相关内容真实,未泄露尚未公开的重大信息,亦不存在主观上误导投资者或者不当影响公司股票正常交易的情形。
四、公司不存在主动迎合市场热点、炒作公司股价的情形
中来民生深耕户用分布式光伏市场,在此次国家政策有利因素下,与华为共同集成相关产品、方案并由中来民生予以统一推广,符合公司分布式光伏业务未来的发展需求。同时,中来民生与华为合作情况此前亦有在公众号平台发布以及在回答互动易平台投资者提问时有所提及,前期的发布及回复均未对公司股价产生异动影响。公司不存在主动迎合市场热点、炒作公司股价的情形。
2. 请你公司详细说明与华为就整县分布式光伏、24H 绿电系统等业务开展
合作的具体方式、是否正式签署合作协议、是否为排他性协议,相关业务在 2020年产生的收入、净利润金额及占比,并结合在手订单及预计新增订单情况测算相关业务对公司 2021 年业绩的影响,同时充分提示业务相关风险。
回复:
一、签署合作协议的情况
(一)签署背景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来民生成立于 2015 年 7 月 7 日,业务主要侧重于分布式
户用光伏领域的光伏应用系统的设计、开发、销售与运维。经过近几年的发展,中来民生自主成功研发了订单管理系统、监控系统、运维系统、e 钱包批扣系统等,从项目开发、系统设计、设备安装到监控运维,实现了分布式户用电站全生命周期的智能管理。中来民生深耕于分布式户用市场,并依托公司在 N 型单晶双
面 TOPCon 电池组件的产品优势,截至 2021 年 6 月,公司户用分布式业务覆盖已
达 12 省 360 个县左右,累计开发业务超 800MW。基于成熟的运营模式和精专的
渠道以及在开发端多年的积累,中来民生尤其在户用分布式领域已具备了较为强大的开发能力。
华为是全球领先的光伏逆变器供应商,同时华为在光伏储能、数字领域具有深厚的积累,与中来民生的户用分布式光伏业务有着协同效应。
(二)协议具体签署情况
基于双方优势互补、良性互动,2020 年 11 月 13 日,中来民生与华为数字
技术(苏州)有限公司(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文中简称“华为”)正式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该协议为非排他性协议,主要就逆变器合作、业务拓展、能源客户的合作、24 小时绿电系统等方面进行了框架性约定。
二、整县分布式光伏、24 小时绿电系统等业务开展合作的具体方式
在具体合作过程中,中来民生与华为针对 24 小时绿电系统进行协商,中来
民生提供公司高效电池组件及安装辅材、系统集成设计,华为提供逆变器、优化器、储能设备、发电用电系统设计与管理等产品及服务(具体以中来民生市场开
拓情况、订单情况向华为采购),双方共同进行 24 小时绿电系统的集成,并由中来民生统一对外推广,华为协助中来民生进行推广。
整县分布式光伏目前为申报推介方案设计阶段,根据双方的初步沟通内容,中来民生负责编制整县分布式光伏全场景系统应用解决方案、商业模式,根据业务需要向华为采购数字能源技术和电力电子技术相关产品。未来假若相关申报县域通过审批,并同意整县试点且选择中来民生方案后,中来民生将根据每个县域的实际情况,形成具体的落地方案,中来民生负责试点县项目的战略投资方寻找和资金筹备,并承担项目建设、并网和运维等相关责任,华为根据项目参与情况予以数字能源技术和电力电子技术产品支持与供货,具体由中来民生根据市场情况、订单情况向华为采购。
三、2020 年产生的与上述业务相关收入、净利润金额及占比,并结合在手
订单及预计新增订单情况测算相关业务对公司 2021 年业绩的影响
(一)24 小时绿电系统业务
《合作框架协议》于 2020 年 11 月签署,2020 年度公司并未发生与 24 小时
绿电系统业务相关的收入和净利润。
2021 年上半年,中来民生 24 小时绿电系统处于起步推广阶段,累计完成销
售约 50 万元,对公司营业收入的影响较小。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
开发 24 小时绿电系统的意向客户 200 余户(意向客户系指有意向购买 24 小时绿
电系统,但尚未达成正式合同的客户)。目前,公司在手订单较少,且由于 24小时绿电系统的销售受到市场推广情况、用户接纳情况等多方面影响,公司尚无法预计未来新增订单的具体情况,亦无法预计该块业务对公司整体的营业收入、净利润产生的具体影响。
(二)整县分布式光伏业务
根据政策要求,整县推进分布式光伏业务方案须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能源主管部门初选后于 2021 年 7 月 15 日前报送国家能源局审批,能源局能否审
批通过同意试点,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若审批通过,但该县区能否最终运用公司推出的整县方案亦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截止目前,该项业务尚无在手订单,
[2021-07-01] (300393)中来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来股份
股票代码:300393
信息披露义务人:嘉兴聚力伍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国投聚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1号楼143室-29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1 年 7 月 1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目录 ...... 3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3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4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特别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中来股份、上市公司 指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嘉兴 指 嘉兴聚力伍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聚力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嘉兴聚力于2021年7月1日签署的《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
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 指 股份减少,因增发股份等原因导致持股比例被动降至5%
以下后又主动减持股份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元 指 人民币元
注:本报告书所有数值保留至小数点后二位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嘉兴聚力伍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1号楼143室-29
执行事务合伙人 国投聚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402MA2CUCJRXM
认缴总额 25000万元人民币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 2019年3月28日
经营期限 自2019年3月28日至2029年3月27日
经营范围 股权投资、投资咨询
主要合伙人 国投聚力并购股权投资基金(上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
有99.96%份额;国投聚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0.04%份额。
通讯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杨树浦路168号35楼
联系电话:021-60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图如下:
国投聚力并购股权投资基金 国投聚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9.96% 0.04%
嘉兴聚力伍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情况介绍
姓名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职务 是否拥有境
外居留权
执行事务合
陈兆松 男 中国 上海 伙人委派代 否
表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嘉兴聚力不存在于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相关规定,对于因
增发股份等原因导致持股比例被动降至 5%以下后又主动减持股份的,应当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履行相关限售义务。
2019 年 10 月至 2020 年 3 月,公司因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可转换公司债券
转股等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 5.04%被动稀释至4.15%,成为持股比例 5%以下股东。
2021 年 7 月 1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安排,主动减持其持有的
公司股份 10,351,44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95%,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比例为 3.2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除本报告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转让其持有的中来股份股票的可能,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卖出。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元/ 减持数量 占总股本比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股) (股) 例
嘉兴聚力伍号股 集中竞价 2021年7月1日 12.593 10,351,440 0.95%
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2、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持股变化情况
股份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东名称
性质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嘉兴聚力伍号股 无限
权投资合伙企业 售流 45,248,367 4.15% 34,896,927 3.20%
(有限合伙) 通股
(1)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①被动稀释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嘉兴聚力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7,955,701股,
占嘉兴聚力与林建伟先生、张育政女士协议转让过户完成当日(即2019年10月29
日)公司总股本359,119,649股的5.00%,占当日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3,109,843股后股份总额356,009,806股的5.04%。
②公司于2020年1月决定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
用账户中的中来股份A股普通股股票,合计不超过2,947,220股。2020年3月17日,
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2,947,220股中来股份股票已于2020年3月16日非交易过户至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专户。同时由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9年9月2日进入转股期,截至2020年3月17日,公司总股本增加至397,853,159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减少至162,623股。嘉兴聚力持股数不变,占截至2020年3月17日公司总股本的4.51%,占截至2020年3月17日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162,623股后股份总额397,690,536股的4.51%。
③根据《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关于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2020年1月13日至2020年3月2日连续30个交易日中,公司股票收盘价格有15个交易日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13.29元/股)的130%(17.28元/股),触发可转债赎回条款。公司于2020年3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同意公司行使“中来转债”的提前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部“中来转债”。截止赎回登记日2020年3月25日收市,“中来转债”累计转股9,748,398张,公司总股本增加至432,464,086股。嘉兴聚力持股数不变,占截至2020年3月25日公司总股本的 4.15%,占截至 2020 年3月25日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162,623股后股份总额432,301,463股的4.15%。
④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同意以公司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432,301,463股为基数,其中回购股份162,623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本次权益分派后,嘉兴聚力持股数变更为32,320,262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778,305,256股,嘉兴聚力的持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4.15%,占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162,623股后股份总额778,142,633股的4.15%。
⑤公司于2020年6月决定实施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中来股份A股普通股股票
=========================================================================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
[2021-09-03] (300393)中来股份: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93 证券简称:中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1-159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第七次临时股
东大会于 2021 年 9 月 3 日下午 13:00 在江苏省常熟市沙家浜镇常昆工业园区青
年路公司行政办公楼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其中: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9月3日(星期五)下午13: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9 月 3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宋轶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议的股东及其代理人共计29名,代表30,156,9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76%。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其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28,205,8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86%;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4人,代表股份1,951,0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27名,代表股份2,978,8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3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名,代表股份1,027,8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24人,代表股份1,951,0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1%。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经与会股东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688,1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456%;反对468,7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4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510,1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2635%;反对468,7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3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2、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681,1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224%;反对470,7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11%;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6%。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503,1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0285%;反对470,7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036%;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78%。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宋慧清、徐立律师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9 月 3 日
[2021-08-31] (300393)中来股份: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393 证券简称:中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1-158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委托理财相关的差额补足诉讼案件尚在审理中,法院审结时间以及最终能否支持公司的诉讼请求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分别于2021年1月11日、2021年1月12日、2021年1月13日、2021年4月26日、2021年8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进展暨公司提起仲裁、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82)、《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41),详情参见相应公告,现公司就向李祥、李萍萍主张差额补足义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事项进一步公告如下:
一、差额补足诉讼基本情况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1日分别向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事项如下:
(一)就《泓盛腾龙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同》项下争议,公司以差额补足义务人李祥、李萍萍为被告,要求(1)李祥、李萍萍向公司支付差额补偿款
33,508,333.33元(包括:未收回的投资本金3,000万元、自投资缴款日到起诉日2021年1月11日按年化10%计算的投资收益3,508,333.33元);(2)李祥、李萍萍向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应付未付的差额补偿款33,508,333.33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四,自2021年1月12日计算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该案件由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受理,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案件正在审理中。
(二)就《方际正帆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基金合同》项下争议,公司以差额补足义务人李祥、李萍萍为被告,要求(1)李祥、李萍萍向公司支付差额补偿款66,950,000元(包括:未收回的投资本金6,000万元、自投资缴款日到起诉日2021年1月11日按年化10%计算的投资收益6,950,000元);(2)李祥、李萍萍向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应付未付的差额补偿款66,950,000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四,自2021年1月12日计算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该案件由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案件正在审理中。
(三)就《正帆顺风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基金合同》项下争议,公司以差额补足义务人李祥、李萍萍为被告,要求(1)李祥、李萍萍向公司支付差额补偿款46,831,466.67元(包括:未收回的投资本金4,160万元、自投资缴款日到起诉日2021年1月11日按年化10%计算的投资收益同时扣除已收回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5,231,466.67元);(2)李祥、李萍萍向公司支付逾期支付违约金(以应付未付的差额补偿款46,831,466.67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四,自2021年1月12日计算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该案件由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受理,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案件正在审理中。
二、公司提出上述诉讼主张的依据
(一)李祥、李萍萍为公司购买的三只理财产品提供了差额补足承诺,该差额补足承诺是李祥、李萍萍的真实意思表示,具有法律约束力。
自然人李萍萍、李祥于2020年1月7日向公司出具了《承诺函》,其二人对公司认购的泓盛腾龙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腾龙1号基金”)3,000万元、方际正帆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正帆1号基金”)6,000万元、正帆顺风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正帆2号基金”)6,000万元共合计
15,000万元分别做出如下书面承诺:
“为保证贵方投资上述基金未来能够收回本金并获得年化10%的投资收益,本人特此承诺:如果上述基金未来向贵方分配的总金额(包括期间分红、份额赎回所得、清算分配等全部收入)低于贵方投资本金并加计年化10%收益,则差额部分由本人向贵方以现金补足。如触发上述补足义务,本人在贵方通知后的30日内将补偿款支付到贵方指定账户,如果逾期支付,则每逾期一日按照未付金额的万分之四向贵方承担违约金。
以上承诺系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并与上述基金合同相互独立,无论上述基金合同是否无效、被撤销、提前终止或发生其他无法兑付的情况,本人均对贵方的投资本金及年化 10%收益予以承诺。未经贵方同意,本承诺函不可撤销、不可变更”。
(二)根据公司取得的基金资料,预测腾龙1号、正帆1号、正帆2号基金净值低。
根据基金管理人向公司提供的腾龙1号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基金资产估值表》、正帆1号截止2021年1月15日的《基金资产估值表》、正帆2号截止2021年1月15日的《基金资产估值表》,腾龙1号基金净值截止2020年12月31日为3,808,640.31元,测算的公司认购份额对应的净值为1,341,049.35元;正帆1号基金净值截止2021年1月15日为-17,039,874.66元,测算的公司认购份额对应的
净 值 为 -17,026,920.51 元 ; 正 帆 2 号 基 金 净 值 截 止 2021 年 1 月 15 日 为
13,136,798.88元,公司为该基金的唯一投资人,因此公司认购份额对应的净值为13,136,798.88元。
根据估值表数据显示,除正帆1号基金净值为负外,腾龙1号、正帆2号基金净值虽然显示为正,但由于基金存续过程中进行了融资融券杠杆交易,因此资产构成中主要均为基金融资融券保证金,保证金锁定,无法使用。
(三)腾龙1号、正帆1号、正帆2号基金管理人未按照基金认购协议约定履行管理人义务,拒绝我司赎回申请,未能及时变现,导致基金净值触底,结合基金净值情况,公司可分配资金的可能性微小。
公司已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存在违约行为为由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起了仲裁申请,且申请人多次要求基金管理人泓盛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腾龙1号基金管理人)、深圳前海正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正帆1号、2号基金管理人)履行基金清算程序,然基金管理人拒绝启动清算程序,已切实发生基金无法兑付的情况,由此公司依据李祥、李萍萍向公司出具的《承诺函》对其二人提起诉讼,诉请主张李祥、李萍萍履行差额补足义务。
三、风险提示
本公告中涉及差额补足诉讼案件尚在审理中,诉讼案件审理进展与公司2021年8月3日披露的进展未发生变化,法院审结时间以及最终能否支持公司的诉讼请求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委托理财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投资者利益。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8 月 31 日
[2021-08-25] (300393)中来股份:关于公司与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政府签署《光伏组件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93 证券简称:中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1-157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政府签署
《光伏组件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战略合作协议仅是双方达成的框架性、初步意向性安排,协议涉及的10GW组件项目以及公司拟引荐央国企联合在南谯区合作推进200MW分布式发电(主要由央国企投资,公司指定子公司承接项目EPC)的具体合作事宜需经双方进一步协商并各自履行相关必要审批程序后最终确定,尚需另行签署正式的投资合同。最终是否达成合作及后续进展尚存在不确定性,若各方达成合作,则协议有关条款的落实需以后续签署的相关正式合同为准,公司本次仅签订了意向性协议,意向性协议不会对公司当年及未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2、本次意向性协议涉及的10GW组件项目投资规模较大,投资资金拟由政府、公司及相关银行共同协商,目前尚处于资金筹措商谈阶段,最终能否足额筹集相应投资资金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公司战略、市场需求情况、资金筹措情况分阶段、分步推进本项目。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最近三年所披露的战略合作协议的实施情况请详见本公告“五、其他相关说明”。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来股份”)与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南谯政府”)签署了《光伏组件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结合南谯区产业发展和中来股份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各方优势,在光伏组件项目上达成了战略合作意向,公司拟投资建设10GW组件项目。
本协议仅为框架性、意向性协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签订正式协议时,依据深交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
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政府属国家行政机关,与公司无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公司未与其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政府
乙方: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一)项目概况
1、光伏组件项目名称:N型双面高效10GW组件
2、项目内容:中来股份拟在南谯区设立新的独立法人公司作为组件项目运营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同时中来股份拟引荐央国企联合在南谯区合作推进200MW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主要由央国企投资,中来股份指定公司实施EPC总包。组件项目具体内容及投资金额等事项需由双方进一步协商并各自履行相关必要审批程序后最终确定。
(二)项目用地
组件项目总用地面积约600亩,地块按国家规定予以公开招拍挂出让,出让
价格以实际成交价格为准。
(三)扶持政策
1、甲方指定南谯经开区作为项目承接平台,落户光伏组件项目,并对项目公司在项目运营中的融资提供贴息支持;
2、甲方与中来股份拟组建项目基金,用于投资光伏组件项目。甲方指定滁州市南谯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属企业对组件项目基金提供资金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
3、甲方与中来股份及央国企联合拟合作推进200MW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
(四)附则
1、本框架协议仅是双方达成的框架性、初步意向性安排。本框架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宜需经双方进一步协商并各自履行相关必要审批程序后最终确定,届时由甲乙双方另行签署正式的投资合同。
2、本协议约定的组件项目支持政策,分别经各方有权决策机构决策通过后,由滁州南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滁州市南谯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属企业与中来股份分别另行签订正式协议,原则上各方对本协议约定的内容不作修改。
3、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助于推动光伏组件项目的合作,进一步优化公司光伏组件产能的布局,加速扩大公司组件产品的市场规模,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本战略合作协议仅是双方达成的框架性、初步意向性安排,意向性协议不会对公司当年及未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本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履行本协议而对合作方形成依赖。
四、重大风险提示
1、本战略合作协议仅是双方达成的框架性、初步意向性安排,协议涉及的10GW组件项目以及公司拟引荐央国企联合在南谯区合作推进200MW分布式发电(主要由央国企投资,公司指定子公司承接项目EPC)的具体合作事宜需经双方进一步协商并各自履行相关必要审批程序后最终确定,尚需另行签署正式的投资合同。最终是否达成合作及后续进展尚存在不确定性,若各方达成合作,则协议有关条款的落实需以后续签署的相关正式合同为准,公司本次仅签订了意向性协议,意向性协议不会对公司当年及未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2、本次意向性协议涉及的10GW组件项目投资规模较大,投资资金拟由政府、公司及相关银行共同协商,目前尚处于资金筹措商谈阶段,最终能否足额筹集相应投资资金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公司战略、市场需求情况、资金筹措情况分阶段、分步推进本项目。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最近三年披露的战略合作协议进展情况
序号 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名称 披露日期 进展情况
2019年6月10日双方
中来股份和华君实业(中国)
签署了《战略合作框
1 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 2019-01-08
架协议之终止协议
协议》
书》
2、本协议签署前三个月内,除了原持股5%以上股东嘉兴聚力伍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5%以下后主动减持外,公司控股股东、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动。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也不存在未来三个月内控股股东、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况。
3、关于本次合作的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定进行及时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8 月 25 日
[2021-08-23] (300393)中来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93 证券简称:中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1-156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张育政女士将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进行解除质押的通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
股股东或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 占公司
股东名称 第一大股 押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质押开始日期 解除质押日期 质权人
东及其一 (股) 比例 比例
致行动人
张育政 是 49,519,250 36.48% 4.54% 2018-07-10 2021-08-20 浙江浙商证券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
张育政 是 12,480,750 9.19% 1.15% 2018-08-24 2021-08-20 浙江浙商证券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
合计 62,000,000 45.67% 5.69% —— —— ——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
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占已质 占未质
股东名 持股数量 持股比 累计质押数量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押股份 押股份
称 (股) 例(%) (股) 限售和冻结 限售和冻结
(%) (%) 比例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 (%)
180,685, 121,913,46
林建伟 16.58 121,913,463 67.47 11.19 100.00 55,959,433 95.21
737 3
张育政 135,745, 12.46 73,744,151 54.33 6.77 0 0.00 0 0.00
704
苏州普
乐投资 9,936,44
管理有 8 0.91 0 0 0 0 0.00 0 0.00
限公司
合计 326,367, 29.95 195,657,614 59.95 17.96 121,913,46 62.31 55,959,433 42.81
889 3
注1:若上表中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总和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注2:上表中限售股份系指首发后限售股。
注3:公司股东林建伟先生和张育政女士为夫妻关系,林建伟先生、张育政女士与其二
人控制的苏州普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三者为一致行动人。林建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80,685,7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58%,通过苏州普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
份2,485,1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3%;张育政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5,745,704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12.46%,通过苏州普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760,113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0.53%。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建伟先生、张育政女士及苏州普乐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方面不存在
影响,若后续出现上述风险,林建伟先生、张育政女士及苏州普乐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购回、补充质押等措施应对,并及时通知公司。公
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8 月 23 日
[2021-08-20] (300393)中来股份: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393 证券简称:中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1-155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4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7 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大于等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 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小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上述担保额度的期限为该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31 日止,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担保事宜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6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 2021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2021-004)。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2 日、2021 年 5 月 6 日、2021 年 7 月 1 日、2021
年 8 月 12 日披露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2021-091、2021-123、2021-143)。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保证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州中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中来”)融资事项的顺利进行,近日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苏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7500KB21B6NH2I),公司为泰州中来与宁波银行苏州分行开展融资业务在人民
币 5,000 万元的最高余额内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次担保前的 本次担保后的 2021 年度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本次担保金额 对被担保方的 对被担保方的 预计剩余可
担保余额 担保余额 用担保额度
公司 泰州中来 5,000 53,917.31 58,917.31 50,000
注:担保余额系指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的担保金额在公司2021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泰州中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工商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泰州中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4MA1MFCD49L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姜堰经济开发区开阳路
法定代表人:谢建军
注册资本:233454.57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 年 02 月 19 日
营业期限:2016 年 02 月 19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太阳能电池片、太阳能组件、太阳能电池及组件制造相关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安装及技术服务,光伏电站建设,太阳能级硅片、太阳能电池组件、太阳能材料的销售,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光伏发电与售电;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产权及控制关系
泰州中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177,818.19 76.17
2 泰州市姜堰区龙翔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37,090.92 15.89
3 泰州市姜堰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9,272.73 3.97
4 泰州市金东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注) 9,272.73 3.97
合计 233,454.57 100
注:泰州市金东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系泰州市姜堰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更
名而来。
3、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6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4,854,677,628.54 5,103,820,027.85
负债总额 2,274,736,387.81 2,600,951,791.71
净资产 2,579,941,240.73 2,502,868,236.14
资产负债率 46.86% 50.96%
项目 2020 年度 2021 年半年度
营业收入 3,232,283,656.92 1,375,860,717.60
利润总额 33,365,670.64 -99,634,376.40
净利润 32,654,162.32 -78,928,365.94
注:2020 年度数据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 年半年度数据
未经审计。
4、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泰州中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不存
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上述被担保对象经营业务正常,财务管理稳健,信用情况良好,具有
良好的偿债能力,且被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控制被担保对象的经营及管理,公司为其提供担保能切实有效地进行监督和管控,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因此上述接受担保的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提供反担保。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保证人: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泰州中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2、业务发生期间:自 2021/08/18 起至 2021/12/31 止。
3、最高债权限额:等值人民币 5,000 万元(大写:伍仟万元整)。
4、保证担保范围: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6、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7、争议解决:争议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由合同签署地(苏州市干将东路 749 号)人民法院管辖。
8、生效条件:本合同加盖电子章与加盖实物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且自各方盖章之日起生效,至约定的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且约定的款项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9、附加条款:本合同担保的范围还包括各方原已签订的 07500KB209L9FE3
《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债务人泰州中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所有未清偿的债务。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自愿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在本合同及上述合同项下的所有债权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公司本次为泰州中来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 665,000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担保总余额为 379,751.32 万元,占公司 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03.69%。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实际担保总余额为 1,046.65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29%。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宁波银行苏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8 月 20 日
[2021-08-19] (300393)中来股份:关于召开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300393 证券简称:中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1-153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议案》,决定于 2021 年 9 月 3 日(星期五)召开 2021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9 月 3 日(星期五)下午 13: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9 月 3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 9 月 3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
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 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 年 8 月 27 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 2021 年 8 月 27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
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常熟市沙家浜镇常昆工业园区青年路苏州中来光 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修改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议案 1 属于特别
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 通过;议案 2 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需对该事项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并且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三、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钩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修改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
1.00 √
议案》
《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
2.00 √
度的议案》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代理他人出席的,应当提交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
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 2021 年 8 月 31 日 17:00 前送达本公司。
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2、登记时间:2021 年 8 月 31 日(星期二:8:30-11:30、13:00-17:00)
3、登记地点:江苏省常熟市沙家浜镇常昆工业园区青年路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办公楼二楼证券部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邵婧、徐靖翔
联系电话:86-512-52933702
联系传真:86-512-52334544
联系邮箱:stock@jolywood.cn
联系地点:江苏省常熟市沙家浜镇常昆工业园区青年路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邮政编码:215542
5、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1 年 8 月 19 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0393”,投票简称为“中来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对于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 年 9 月 3 日(星期五)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
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3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
当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注册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有效期:
授权范围:
备注
提案 提 案 名 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 √
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修改经营范围暨修订<公
1.00 司章程>的议案》 √
《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
2.00 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
注:
1、对于采取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在“选举票数”项下,候选人姓名后面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2、委托人为单位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委托人为自然人时由委托人签字。
3、授权范围应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进行指示。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的,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股东姓名或名 身份证号码/营
称 业执照注册号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是否本人参会 备注
注:本表复印有效
[2021-08-19] (300393)中来股份: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93 证券简称:中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1-146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
通知于 2021 年 8 月 7 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正龙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的议
案》
公司及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主要
为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其他应收款、存货、长期应收款,公司 2021 年半年度计提各项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共计 22,697,765.31 元。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据充分。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定的要求,计提后能更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因此,一致同意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根据经营发展和经营范围登记规范表述的需要,拟修改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
《关于修改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根据泰州中来光电实际经营情况与业务发展规划,监事会同意公司增加2021 年度泰州中来光电与江苏杰太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14,070 万元,即 2021年度泰州中来光电与江苏杰太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180 万元。
《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会
2021 年 8 月 19 日
[2021-08-19] (300393)中来股份: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93 证券简称:中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1-145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
通知于 2021 年 8 月 7 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7 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建伟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 核
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公司《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
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同日刊登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的议
案》
公司及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主要
为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其他应收款、存货、长期应收款,公司 2021 年半年度计提各项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共计 22,697,765.31 元。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根据经营发展和经营范围登记规范表述的需要,拟修改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本次拟变更的经营范围及《公司章程》修订内容最终表述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关于修改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根据泰州中来光电实际经营情况与业务发展规划,董事会同意公司增加2021 年度泰州中来光电与江苏杰太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14,070 万元,即 2021年度泰州中来光电与江苏杰太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180 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关于增加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的核查意见,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2020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
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3 日召开 2021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
和监事会提交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1 年 8 月 19 日
[2021-08-19] (300393)中来股份:2021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03元
每股净资产: 3.397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84%
营业总收入: 23.73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3108.31万元
[2021-08-16] (300393)中来股份: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93 证券简称:中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1-144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签署的《合资协议》为协议双方成立合资公司的基础信息约定,就协议中提及的以该合资公司合作开发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400MW 光伏发电项目事项尚需参与竞争优选程序,项目能否取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若光伏发电项目未来取得核准,公司将根据深交所相关规则、公司章程等要求履行该项目投资决策程序。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中来智慧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来智慧能源”)拟与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露天煤业”)签署《关于开发建设鄂尔多斯市东胜区400 兆瓦光伏发电项目合资协议》(本公告中简称“《合资协议》”),共同出资设立鄂尔多斯市中来新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合资公司”),该合资公司下设全资子公司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中来新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项目公司”)作为主体开发建设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400 兆瓦光伏发电项目。根据双方约定,合资公司注册资本拟定为 100 万元,中来智慧能源出资 51 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拟定为 100 万元,由合资公司全资持有。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及项目公司事项在公司总经理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工商基本情况
名称: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5007332663405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刘建平
成立日期:2001 年 12 月 18 日
注册资本:192157.3493 万人民币
企业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霍林郭勒市哲里木大街(霍矿珠斯花区)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煤炭产品生产、销售;土石
方剥离;地质勘探;工程与地籍测绘测量,煤炭经营;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矿山设备、工程机械、发动机、电机、建材,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金属材料(除专营)销售;电器安装与维修;普通机械制造;机电、机械配件加工及经销;疏干及防排水设计及施工;仓储;房屋、机电产品、机械设备租赁;技术服务、信息咨询;腐植酸生产与销售;分布式光伏发电,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风电供热等清洁能源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煤炭工程建设咨询、招投标代理;工程质量检测;水资源再利用。
2、露天煤业于 2007 年 4 月 18 日在深交所主板上市(股票代码:SZ002128),
其第一大股东为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企业)。
3、公司及中来智慧能源与露天煤业不存在关联关系。
4、露天煤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鄂尔多斯市中来新能源有限公司(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2、注册地:鄂尔多斯市
3、注册资本:100 万元人民币
4、股东、持股比例:中来智慧能源以货币出资 51 万元,持有合资公司 51%
股权,露天煤业以货币出资 49 万元,持有合资公司 49%股权;
5、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6、合资公司下设全资子公司
(1)项目公司名称: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中来新能源有限公司(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2)注册地: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3)项目公司股东及比例:鄂尔多斯市中来新能源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100%股
权
(4)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5)注册资本:100 万元人民币
7、合资公司与项目公司经营范围:新能源(包括风电、太阳能、分布式能源、气电、生物质)发电、清洁供热、储能、光热、地热、多能互补、项目开发、建设、生产、运营、安装、技术咨询、培训服务;电站检修及运维服务;配电网的建设、检修和运营管理业务;汽车充电桩设施的建设和经营管理服务;碳汇交易(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8、投资具体项目: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400 兆瓦光伏发电项目,该项目尚需
参与竞争优选程序。
四、合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签署主体:上海中来智慧新能源有限公司、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双方)
(一)出资方式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 100 万元,上海中来智慧新能源有限公司 51%、内蒙古
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49%,均以货币方式出资。
(二)合资公司董事会和管理人员的组成安排
合资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和经理层。
1、合资公司设董事会,由 3 名董事组成,按照协议约定方式推荐。
2、合资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 1 名,按照协议约定方式推荐。
3、合资公司设经理层,其中总经理 1 名,财务负责人 1 名,按照协议约定
方式推荐。
(三)合资协议的违约条款
1、对于合资各方未按本协议、公司章程的规定不按认缴期限出资或不按规定出资的,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2、协议一方由于不可抗力(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风暴、水灾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事件)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时,应及时向协议的其他方通报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理由,并应及时提供行政部门的书面证明。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允许其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根据实际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3、协议一方遇不可抗力,无法全面履行本协议的义务时,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少对公司和他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如因该方未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导致公司和他方损失扩大,该方仍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资协议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并履行完毕各自决策程序之日起生效。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行的审慎投资,有利于充分整合各方资源优势,进一步扩大公司新能源业务,更好地推进公司战略发展和业务布局。本次设立合资和项目公司事项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签署的《合资协议》为协议双方成立合资公司的基础信息约定,就协议中提及的以该合资公司合作开发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400MW 光伏发电项目事项尚需参与竞争优选程序,项目能否取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若光伏发电项目未来取得核准,公司将根据深交所相关规则、公司章程等要求履行该项目投资决策程序。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投资的进展或变化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8 月 16 日
[2021-08-12] (300393)中来股份: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393 证券简称:中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1-143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4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7 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大于等于 70%的子公司(苏州中来民生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小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上述担保额度的期限为该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此额度
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担保事宜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6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 2021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
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2021-004)。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2 日、2021 年 5 月 6 日、2021 年 7 月 1 日披露了《关
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2021-091、2021-123)。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保证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中来民生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来民生”)融资事项的顺利进行,近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苏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11200S221138A001),公司为中来民生与兴业银行苏州分行开展融资业务在人民
币 20,000 万元的最高余额内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次担保前的 本次担保后的 2021 年度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本次担保金额 对被担保方的 对被担保方的 预计剩余可
担保余额 担保余额 用担保额度
公司 中来民生 不超过 20,000 64,303.09 84,303.09 49,529
注:担保余额系指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的担保金额在公司2021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苏州中来民生能源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工商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苏州中来民生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13463560552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港路 18 号 15 层
法定代表人:张育政
注册资本:30937.5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 年 07 月 07 日
营业期限:2015 年 07 月 07 日至 2045 年 07 月 06 日
经营范围:新能源电站投资、开发、建设、运营、维修保养、回收;新能源发电;新能源电力用户侧管理、咨询;储能设施的销售、安装、运维管理;电力销售;分布式屋顶电站的安装、运维;家政服务,家庭网络电力资讯服务,农村
家庭电力使用信息化、智能化;分布式能源区块链技术研发服务;太阳能光伏产
品及设备的研发、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
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2、产权及控制关系
苏州中来民生能源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5,588.27539 82.71
2 叶名富 2,071.33322 6.70
3 颜凯 2,000 6.46
4 上海居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1,277.89139 4.13
合计 30,937.5 100
3、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3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2,778,326,321.01 3,112,903,671.06
负债总额 1,953,925,314.40 2,263,926,159.90
净资产 824,401,006.61 848,977,511.16
资产负债率 70.33% 72.73%
项目 2020 年度 2021 年第一季度
营业收入 1,035,625,123.19 10,989,857.84
利润总额 305,018,487.94 34,721,967.79
净利润 230,120,380.78 23,868,652.98
注:2020 年度数据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 年第一季度数
据未经审计。
4、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苏州中来民生能源有限公司不存
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上述被担保对象经营业务正常,财务管理稳健,信用情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且被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控制被担保对象的经营及管理,公司为其提供担保能切实有效地进行监督和管控,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因此上述接受担保的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提供反担保。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保证人: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的主债权: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具体约定每笔债务金额、债务履行期限及其他权利、义务的合同。
3、保证最高额: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20,000 万元(大写:贰亿元整),在该保证最高本金限额内,不论债权人与债务人发生债权的次数和每次的金额和期限,保证人对该最高本金限额下的所有债权余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保证额度有效期:保证额度有效期自 2021 年 7 月 28 日至 2022 年 7 月
26 日止。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6、保证范围: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7、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8、生效条件:自立约各方签名或盖章或按指印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全部被担保债权清偿完毕为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公司本次为中来民生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 715,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担保总余额为 376,985.73 万元,占公司 2020
供的实际担保总余额为 1,046.65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29%。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兴业银行苏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8 月 12 日
[2021-08-10] (300393)中来股份: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93 证券简称:中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1-
142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
受理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08月1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1〕389号),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08 月 10 日
[2021-08-03] (300393)中来股份: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393 证券简称:中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1-141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分别于 2021 年 1
月 11 日、2021 年 1 月 12 日、2021 年 1 月 13 日、2021 年 4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
网上披露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进展暨公司提起仲裁、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82),详情参见相应公告,现就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案件基本情况及进展情况
(一)仲裁案件情况
1、仲裁案件基本情况
2021 年 1 月 27 日,上海仲裁委员会经审查后受理了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1
日提出的如下仲裁争议案件:
《泓盛腾龙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同》项下争议(2021)沪仲案字第 0528号、《泓盛腾龙 4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同》项下争议(2021)沪仲案字第 0525号、《方际正帆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基金合同》项下争议(2021)沪仲案字第 0524 号、《正帆顺风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基金合同》项下争议(2021)沪仲案字第 0526 号。
2、仲裁案件进展情况
(2021)沪仲案字第 0528 号、(2021)沪仲案字第 0525 号已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开庭审理,(2021)沪仲案字第 0524 号、(2021)沪仲案字第 0526 号
已于 2021 年 7月 14 日开庭审理,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
公司尚未收到仲裁庭审理结果。
(二)诉讼案件情况
1、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1)2021 年 1 月 11 日,公司已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如下争
议案件,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
《方际正帆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基金合同》项下争议(2021)苏 05
民初 201 号。
2021 年 1 月 11 日,公司已向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如下争议案
件,常熟市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
《泓盛腾龙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同》项下争议(2021)苏 0581 民初 927
号、《正帆顺风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基金合同》项下争议(2021)苏 0581民初 1927 号。
(2)为了查明案件对应的基金产品的资产具体情况,我方于(2021)苏 0581
民初 927 号、(2021)苏 0581 民初 1927 号案项下追加对应基金合同的管理人、
托管人为案件第三人。
就诉讼案件公司提交的财产线索,法院依公司申请已完成股权、银行账户查封。
2、进展情况
(1)《方际正帆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基金合同》项下争议(2021)
苏 05 民初 201 号:
针对被告李萍萍提出管辖权异议,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 2021 年 4 月 8
日举行听证会并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出具(2021)苏 05 民初 201 号民事裁定书
驳回被告管辖权异议,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1 日收悉李萍萍向法院递交的《管辖
权异议上诉状》,李萍萍已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进一步开庭的通知。
(2)《泓盛腾龙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同》项下争议(2021)苏 0581
民初 927 号、《正帆顺风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基金合同》项下争议(2021)
苏 0581 民初 1927 号:
因被告李萍萍就上述两案均提出管辖权异议,公司已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收
到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苏 0581 民初 927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2021)苏 0581 民初 1927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驳回了两案中李萍萍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此后被告李萍萍上诉至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5 月 14 日作出(2021)苏 05 民辖终 394 号、(2021)苏 05 民辖终 395
号裁定驳回李萍萍的上诉。
(2021)苏 0581 民初 927 号、(2021)苏 0581 民初 1927 号案原定分别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 8:45、13:30 开庭。(2021)苏 0581 民初 927 号因诉讼文书
未能成功送达至基金管理人,原定 2021 年 7 月 30 日上午的正式开庭因此取消,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进一步开庭的通知。
(2021)苏 0581 民初 1927 号已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下午正式开庭,截止本
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审理结果。
二、风险提示
公司虽已委托律师团队采取法律手段提起仲裁及诉讼,并安排公司内部的专项小组进行持续的协调沟通,且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林建伟先生承诺就本次私募基金事项诉讼和仲裁尚未追回部分的投资本金损失进行差额补足,但仲裁及诉讼结果、时间、以及后续执行的进度等均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委托理财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投资者利益。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8 月 3 日
[2021-07-28] (300393)中来股份:关于公司受让产业私募基金份额收益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393 证券简称:中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1-140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受让产业私募基金份额收益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背景情况概述
1、2016年7月28日,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建伟先生与基金管理人杭州锦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姜堰新能源产业私募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林建伟先生出资人民币10,000万元认购本基金10,000万份劣后级份额(以下简称“标的份额”),姜堰新能源产业私募基金由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出资4亿元(优 先级)、泰州市姜堰区鑫源建设有限公司出资1亿元(夹层级)、林建伟出资1亿元(劣后级)、杭州锦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锦聚投资”)出资1万元成立,基金总规模为人民币6.0001亿元,该基金财产以委托贷款的方式全部投资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州中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中来光电”,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年产2.1GW N型单晶双面太阳能电池”项目的建设。
2、2019年7月4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及公司于2019年7月22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受让产业私募基金份额收益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受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建伟先生所持有的姜堰新能源产业私募基金的10,000万份基金份额收益权,并与林建伟先生签署《份额收益权转让协议》,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受让产业私募基金份额收益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2)。
二、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泰州中来光电上述委托贷款所有本金和利息均已归还完毕。
鉴于公司先前受让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建伟先生所持有的姜堰新能源产业私募基金的10,000万份基金份额收益权,本次泰州中来光电全部归还委托贷款本息后,姜堰新能源产业私募基金已于2021年7月28日向公司支付了公司受让的基金份额收益权相关的本金及利息金额共计114,728,767.12元,至此,公司不再享有姜堰新能源产业私募基金的任何权益。
特此公告。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7 月 28 日
[2021-07-27] (300393)中来股份:关于转让电站资产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93 证券简称:中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1-139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电站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孙公司银凯特(山
东)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凯特山东”)于 2021 年 7 月 27 日与国
家电投集团海南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投海南公司”)签署了《关于收购乳山银凯特光伏发电有限公司股权的转让协议》,银凯特山东将其持有的乳山银凯特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乳山银凯特”)100%股权(对应实缴出资 1,729 万元人民币)转让给国电投海南公司,国电投海南公司同意受让乳山
银凯特 100%股权,双方以 2021 年 4 月 30 日为基准日对乳山银凯特进行了评估,
根据评估结果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本次交易对价款为 31,403,919.99 元。本次交易完成后,银凯特山东不再持有乳山银凯特的股权,乳山银凯特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7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电站资产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工商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国家电投集团海南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5T1LY28R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秀华路 3 号办公楼附楼 903 号房
法定代表人:孙群力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 年 9 月 28 日
主营业务:能源和电力的开发、建设、经营及管理;地热、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的开发、建设、经营及管理;智慧建筑与智慧城市的投资、建设与运营;配电网、供热(冷)管网、供水管网、供气管网、电动汽车充电站(桩)的开发、建设、经营及管理;配售电(热、冷、汽、水)业务;向发电主体购电业务;大气环境、水环境、固(危)废及土壤修复治理工程的投资、建设和运营,节能减排投资、建设、经营及管理;电力工程、设备招投标,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综合智慧能源管理及其互联网技术平台开发。(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国电投海南公司 100%股权。
3、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21 年 06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1,280,410,824.56 692,546,133.82
负债总额 1,146,207,889.72 587,094,220.94
净资产 134,202,934.84 105,451,912.88
主要财务指标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55,316,399.58 37,188,265.67
营业利润 9,775,786.36 -1,173,044.93
净利润 9,546,387.58 8,199,283.60
4、国电投海南公司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董监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任何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5、国电投海南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工商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乳山银凯特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833104807085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山东省威海市乳山市诸往镇绕涧村
法定代表人:袁强
注册资本:3,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 年 06 月 09 日
经营范围:光伏电站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服务;蔬菜、瓜果及苗木的种植、采摘、销售;生态休闲观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公司控股孙公司银凯特山东持有乳山银凯特 100%股权。
3、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21 年 06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227,283,651.44 179,799,258.68
负债总额 201,705,528.28 113,800,823.48
净资产 25,578,123.16 65,998,435.20
主要财务指标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11,410,416.51 43,309,834.23
营业利润 3,893,811.55 28,544,192.92
净利润 3,406,536.01 24,961,132.81
4、标的评估说明
根据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瑞评报字[2021]
第 000571 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约定评估基准日 2021 年 4 月 30 日,乳山
银凯特净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 6,778.73 万元。
5、标的权属说明
标的股权为公司控股孙公司银凯特山东持有的乳山银凯特 100%的股权,该100%股权已质押给中电投融合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同时乳山银凯特将乳山光伏20MW 分布式光伏项目电费收益权质押给中电投融合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均用于乳山银凯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担保。融资租赁业务(售后回租)的出租人、质权人中电投融合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系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孙公司,与本次电站资产受让方国电投海南公司属同一集团项下,本次转让电站资产事项不会对乳山银凯特现有的融资租赁、质押等事项产生影响。
除上述情形外,该项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也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未被采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6、乳山银凯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7、本次转让乳山银凯特股权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为乳山银凯特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委托理财,乳山银凯特亦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8、乳山银凯特为“乳山一期 10MW 生态农业大棚光伏发电项目”、“乳山二期10MW 生态农业大棚光伏发电项目”的运营公司。其中“乳山一期 10MW 生态农业
大棚光伏发电项目”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起并网发电、“乳山二期 10MW 生态农
业大棚光伏发电项目” 于 2017 年 4 月 5 日起并网发电。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瑞评报字[2021]第000571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约定评估基准日2021年4月30日,乳山银凯特净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6,778.73万元。本次交易的价格以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依据,同时扣除过渡期进行分配形成应付股利43,826,848.05元后,经双方审慎考虑协商并一致确认,乳山银凯特100%股权对应的转让款为人民币31,403,919.99元。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受让方:国家电投集团海南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转让方:银凯特(山东)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一)标的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的标的股权为转让方持有的乳山银凯特(以下简称“目标公司”)100%股权。
(二)对价及支付
1、交易价格
(1)股权转让对价款:双方约定股权转让对价款为 31,403,919.99元(大写:叁仟壹佰肆拾万叁仟玖佰壹拾玖元玖角玖分)。
(2)债务承接:受让方承接目标公司债务共计为 157,596,080.01元(大写:壹亿伍仟柒佰伍拾玖万陆仟零捌拾元零壹分),其中:评估基准日时点负债113,769,231.96 元(大写:壹亿壹仟叁佰柒拾陆万玖仟贰佰叁拾壹元玖角陆分),评估基准日之前未分配利润在过渡期进行分配形成应付股利43,826,848.05元。
2、款项支付
(1)本协议签订之日起5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股权转让对价款的50%;目标公司完成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股权转让对价款的50%。
(2)债务清偿:受让方应于股权交割完毕后30日内依照债务清单明细将该债务清偿完毕。
(三) 股权及管理权交割
1、股权交割
双方约定的股权交割日为2021年7月27日,在股权交割日后1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应当将标的股权全部变更至受让方名下,修改股东名册的记载,并完成与本次股权转让相关的工商登记变更,取得有管辖权的工商登记机关就本次股权转让核发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受让方应就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工商变更等事宜给予必要配合并签署必须的法律文件。
2、管理权交割
如双方在本协议签署之前未进行管理权的交割,则应在股权交割日之前1个工作日内完成管理权交割,并签署《移交确认书》。
(四)过渡期
[2021-07-27] (300393)中来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93 证券简称:中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1-138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于 2021 年 7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
通知于 2021 年 7 月 26 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送达全体监事。经全体监事一致
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的通知时限。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正龙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监事会会议通知时限的议案》
根据实际情况,经全体监事同意,决定豁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通知时限暨于 2021 年 7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转让电站资产的议案》
同意孙公司银凯特(山东)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凯特山东”)与国家电投集团海南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投海南公司”)签署《关于收购乳山银凯特光伏发电有限公司股权的转让协议》,银凯特山东将其持有的乳山银凯特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100%股权转让给国电投海南公司,转让对价款为 31,403,919.99 元。本次交易事项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
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 会
2021 年 7 月 27 日
[2021-07-27] (300393)中来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93 证券简称:中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1-137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于 2021 年 7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
通知于 2021 年 7 月 26 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经全体董事一致
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的通知时限。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7 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建伟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限的议案》
根据实际情况,经全体董事同意,决定豁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通知时限暨于 2021 年 7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转让电站资产的议案》
同意孙公司银凯特(山东)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凯特山东”)与国家电投集团海南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投海南公司”)签署《关于收购乳山银凯特光伏发电有限公司股权的转让协议》,银凯特山东将其持有的乳山银凯特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100%股权转让给国电投海南公司,转让对价款为 31,403,919.99 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7 日
[2021-07-26] (300393)中来股份:关于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批、第二批股票资产清算和分配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93 证券简称:中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1-136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批、第二批股票资产清算和分配
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批、第二批股票已于2021年7月15日出售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关于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批、第二批股票出售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1)。
近日,公司已完成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批、第二批股票资产清算和分配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一批、第二批股票资产清算情况
经清算,本次出售的第一批、第二批合计5,393,788股扣除手续费及相关税费后合计收益为63,408,702.90元,其中第一批收益为31,704,351.45元、第二批收益为31,704,351.45元。
二、第一批、第二批股票分配情况
(一)第一批股票分配情况
根据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019年公司业绩考核与个人业绩考核均已达标,第一批股票出售获得的资金归全体持有人所有。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管理委员会已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及计划应付款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占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完成了分配。
(二)第二批股票分配情况
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未能达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2020年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因此根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在锁定期届满后出售其持有的全部标的股票所获得的资金归属于公司,公司应以该资金额为限返还持有人原始出资及利息(由管理委员会确定执行标准)。
经管理委员会决议,一致决定公司本次向员工返还原始出资,不支付任何利息。第二批员工持股计划收益在扣除应返还给员工的原始出资后的剩余金额均归属于公司所有,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原始出资已完成了返还,剩余资金均已支付至公司账户。
三、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仍处于存续期,第三批股票尚未解锁,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7 月 26 日
[2021-07-23] (300393)中来股份: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93 证券简称:中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1-133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
东大会于 2021 年7 月 23 日下午 13:00 在江苏省常熟市沙家浜镇常昆工业园区青
年路公司行政办公楼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其中: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7月23日(星期五)下午13: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7 月 23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7月2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林建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议的股东及其代理人共计23名,代表29,877,6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20%。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其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28,125,5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1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0人,代表股份1,752,0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21名,代表股份2,699,5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7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名,代表股份947,5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20人,代表股份1,752,0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8%。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经与会股东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865,83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5%;反对11,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 的 股 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687,7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29%;反对1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2、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865,83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5%;反对11,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 的 股 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687,7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29%;反对1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宋慧清、程爽律师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7 月 23 日
[2021-07-23] (300393)中来股份: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93 证券简称:中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1-134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7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同意补选邱国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担任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召开了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邱国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简历详见附件),并担任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1 年 7 月 23 日
附件:
简历
邱国辉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1 年 8 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
曾在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正威国际集团、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培训中心时代智库高级研修班项目组等企业或单
位任职。2019 年 3 月-2019 年 10 月任苏州中来民生能源有限公司联席总经理,
2019 年 10 月至今任苏州中来民生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2020 年 8 月至今兼任苏
州中来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邱国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邱国辉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021-07-23] (300393)中来股份:关于变更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93 证券简称:中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1-135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7 日召
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补选王丽虹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8 日在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召开了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选举王丽虹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 会
2021 年 7 月 23 日
附件:
简历
王丽虹,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8年1月出生,大专学历, 2010年3
月-2016年4月在公司总经办工作,时任外事专员,2017年5月-2019年6月在公司销售部工作,时任销售内勤主管,2019年7月至今在公司行政部工作,现任行政主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丽虹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丽虹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021-07-19] (300393)中来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筹划海外投资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393 证券简称:中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1-132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筹划海外投资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经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控股子公司泰州中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中来”)与印度尼西亚PT Len Agra Energy公司或其关联公司在印度尼西亚合资设立公司,共同建设1GW电池和1GW电池组件制造工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筹划海外投资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
2、现由于海外疫情因素,原计划的海外投资工作将逐步实施,经各方综合考虑,基于公司发展规划同时避免因此带来的市场机遇损失,公司拟先自行在印度尼西亚设立子公司实施印尼项目一期“年产500MW N型双面高效组件项目”,该一期项目总投资预计不超过7,7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3、本次海外投资规模较小,投资风险相对可控,但仍可能涉及商务部门、外汇部门、发改委等政府部门审批事项,具有一定政策风险;并存在印度尼西亚当地及海外销售当地的政策风险、文化风险、法律风险,以及后续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行业政策及市场环境变化、经营管理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本次境外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在公司总经理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海外投资概述
基于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同时兼顾海外投资环境、疫情因素,经公司于2021年7月19日召开的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州中来与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来(香港)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来香港”)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投资建设印尼项目一期“年产500MW N型双面高效组件项目”,该期项目总投资预计不超过7,7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拟设合资公司基本情况
1、合资公司名称:中来光伏印度尼西亚有限公司(PT Jolywood SolarIndonesia,名称暂定,具体以印度尼西亚当地注册证明为准);
2、注册资本:150万美元;
3、股权比例:泰州中来持股96%,中来香港持股4%;
泰州中来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76.17%股权;中来香港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4、经营范围:其他电气设备行业、半导体和其他电子元器件制造、电缆设备的制造。
(二)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年产500MW N型双面高效组件项目(系印尼项目一期);
2、项目内容:该项目拟在印度尼西亚租赁厂房,购置安装生产设备及配套设施,建设年产500MW N型双面高效组件项目;
3、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该项目预计总投资不超过7,700万元,资金来源均为自有或自筹资金;
4、项目建设周期:约为6个月。
三、本次海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海外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
基于公司战略发展布局的需要,公司在海外新设子公司并新建年产500MW组件项目,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开拓海外市场,拓展海外业务,提升公司的整体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中长期发展。
本次海外投资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及自筹资金,且本次投资规模较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主营业务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次海外投资事项尚需履行商务部门、外汇部门、发改委等政府部门备案审批,能否取得相关备案或批准,以及最终取得备案或批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此外,印度尼西亚与中国在法律、文化、政策等方面均存在一定差异,公司本次投资可能面临印度尼西亚当地及海外销售当地的政策风险、文化风险、法律风险,以及后续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行业政策及市场环境变化、经营管理等风险。公司将进一步了解和熟悉海外法律、文化、政策等相关事项,积极开拓业务,努力防范与规避因海外投资带来的相关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7 月 19 日
[2021-07-15] (300393)中来股份:关于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批、第二批股票出售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93 证券简称:中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1-131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批、第二批股票出售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9年3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19年4月23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26日和2019年4月2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2019年6月1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2,360,000股中来股份股票已于2019年6月10日非交易过户至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专户(证券账户名称: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过户价格为1元/股,过户股数为2,360,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1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批、第二批股票已于2021年7月15日出售完毕,现将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批、第二批股票出售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情况
2019年6月1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2,360,000股中来股份股票已于2019年6月10日非交易过户至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专户(证券账户名称: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过户股数为2,360,000股。截至本次出售前,公司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专户共计持有公司股份8,989,649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83%(在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内,公司实施了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及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持有股数进行了相应调整)。
根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即2019年6月12日起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12个月后开始分期解锁,锁定期最长36个月,各期解锁比例分别为30%、30%、40%,解锁条件为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2020年、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60%、100%、160%,且员工个人绩效经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评价后达到考核期设定值。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批股票锁定期已于2020年6月11日届满,满足解锁条件,解锁比例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总数的30%,即2,696,8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批股票锁定期已于2021年6月11日届满,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21】2672号),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6,658,413.45元,未能满足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0%的要求,因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2020年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根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本员工持股计划在锁定期届满后出售其持有的全部标的股票所获得的资金归属于公司,公司应以该资金额为限返还持有人原始出资及利息(由管理委员会确定执行标准)。该第二批股票的数量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总数的30%,即2,696,8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二、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批、第二批股票出售情况及后续工作
(一)出售时间:2021年7月15日
(二)出售数量:5,393,788股(系第一批2,696,894股、第二批2,696,894股之合计数)
(三)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0.50%
(四)出售方式:大宗交易。大宗交易的受让方与上市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之第一批和第二批股份均已出售完毕,合计出售股票5,393,788股,后续将进行相应财产清算和分配工作,其中第二批股份因未达到2020年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因此该批股份出售所获得的资金归属于公司,公司将以该资金额为限返还持有人原始出资及利息(由管理委员会确定执行标准)。公司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批、第二批股票的出售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未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
公司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公司与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公司将借助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特此公告。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7 月 15 日
[2021-07-08] (300393)中来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93 证券简称:中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1-126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于 2021 年 7 月 7 日在公司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 6 人,实
到董事 6 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建伟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武飞先生已于2021年6月26日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现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建伟先生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补选邱国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担任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补选董事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召开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和监事会提交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7 月 8 日
[2021-07-08] (300393)中来股份: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93 证券简称:中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1-128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7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建伟先生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补选邱国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并担任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7 月 8 日
附件:
简历
邱国辉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1 年 8 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
曾在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正威国际集团、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培训中心时代智库高级研修班项目组等企业或单
位任职。2019 年 3 月-2019 年 10 月任苏州中来民生能源有限公司联席总经理,
2019 年 10 月至今任苏州中来民生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2020 年 8 月至今兼任苏
州中来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邱国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邱国辉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021-07-08] (300393)中来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93 证券简称:中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1-127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于 2021 年 7 月 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
通知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由张正龙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非职工代表监事辞职暨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 年 7 月 8 日
[2021-07-08] (300393)中来股份:关于非职工代表监事辞职暨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93 证券简称:中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1-129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职工代表监事辞职暨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龙长铭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龙长铭先生由于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职务,辞职后将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龙长铭先生
原定监事任期为 2020 年 12 月 3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 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龙
龙长铭先生通过苏州普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154,372 股。龙长铭先生离任后,其所持的股份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规定及其所作的相关承诺进行管理。龙长铭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与公司监事会无不同意见。
龙长铭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职,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龙长铭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龙长铭先生在任职期内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故在补选新的监事就任前,龙长铭先生仍履行公司监事职责。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
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监事会推荐,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7 日召开了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补选王丽虹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 年 7 月 8 日
附件:
简历
王丽虹,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8年1月出生,大专学历, 2010年3
月-2016年4月在公司总经办工作,时任外事专员,2017年5月-2019年6月在公司销售部工作,时任销售内勤主管,2019年7月至今在公司行政部工作,现任行政主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丽虹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丽虹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021-07-08] (300393)中来股份:关于召开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300393 证券简称:中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1-130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7 月 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
案》,决定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星期五)召开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7 月 23 日(星期五)下午 13: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7 月 23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 7 月
23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7 月 23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
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 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 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 年 7 月 19 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 2021 年 7 月 19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
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常熟市沙家浜镇常昆工业园区青年路苏州中来光 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并且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三、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钩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
2.00 《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代理他人出席的,应当提交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
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 2021 年 7 月 20 日 17:00 前送达本公司。
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2、登记时间:2021 年 7 月 20 日(星期二:8:30-11:30、13:00-17:00)
3、登记地点:江苏省常熟市沙家浜镇常昆工业园区青年路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办公楼二楼证券部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邵婧、徐靖翔
联系电话:86-512-52933702
联系传真:86-512-52334544
联系邮箱:stock@jolywood.cn
联系地点:江苏省常熟市沙家浜镇常昆工业园区青年路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邮政编码:215542
5、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7 月 8 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0393”,投票简称为“中来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对于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 年 7 月 23 日(星期五)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
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7 月 23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
开当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注册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有效期:
授权范围:
备注
提案 提 案 名 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 √
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
《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
2.00 案》 √
注:
1、对于采取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在“选举票数”项下,候选人姓名后面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2、委托人为单位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委托人为自然人时由委托人签字。
3、授权范围应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进行指示。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的,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股东姓名或名 身份证号码/营
称 业执照注册号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是否本人参会 备注
注:本表复印有效
[2021-07-05] (300393)中来股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93 证券简称:中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1-125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 日收
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 278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方就相关情况进行逐项核实,现就《关注函》回复如下:
1.你公司于 6 月 10 日披露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发行价格通过询
价方式确定,该预案已于 6 月 25 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请说明你公司 6 月 29
日在公众号发布相关文章的原因和动机,在公众号发布的内容以及互动易的回复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相关业务的实际情况,发布前是否结合市场热点审慎评估相关内容可能对公司股价的影响,是否存在主动迎合市场热点、炒作公司股价的情形。
回复:
一、公众号发布文章的原因和动机
2021 年 6 月 20 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了《关于报送整县(市、区)屋
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要求试点县(市、区)政府牵头,会同电网企业和相关投资企业,开展试点方案编制工作,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能源主管部门于 2021 年 7 月 15 日前报送国家能源局审批。
光伏企业均高度重视本次政策,自 6 月初山东整县光伏试点政策出台后,公
司控股子公司苏州中来民生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来民生”)即启动对整县光伏政策进行解读和研究。同时,中来民生切实落实项目开发目标县的勘测,
并启动实施方案的设计和制定,协助业务目标县(区)开展有效申报工作,为未来合作实施做好充分准备。具体公布的各省市提报方案截止日期如下:
报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部分时间汇总
序号 地区 报送截止时间
1 福建 2021 年 5 月底前
2 陕西 2021 年 6 月 21 日前
3 广东 2021 年 6 月 30 日前
4 浙江 2021 年 6 月 30 日前
5 天津 2021 年 6 月 30 日 17点前
6 江西 2021 年 6 月底前
7 甘肃 2021 年 7 月 2 日前
8 新疆 2021 年 7 月 2 日前
9 辽宁 2021 年 7 月 5 日前
10 内蒙古 2021 年 7 月 7 日下午 5 点前
11 上海 2021 年 7 月 8 日前
12 安徽 2021 年 7 月 8 日前
13 青海海西州 2021 年 7 月 8 日前
14 山西 2021 年 7 月 9 日前
15 湖南 2021 年 7 月 9 日前
16 宁夏 2021 年 7 月 9 日前
17 江苏 2021 年 7 月 10 日前
18 河北 2021 年 7 月 10 日前
公众号是数字化时代的重要产物,逐渐成为企业对外展现品牌形象、知识普及、信息整理以及业务宣传的重要渠道,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中来民生此前亦在公众号上发布过与华为合作的相关事项文章,且前期发布并未引起公司股价异动,因此公司在 6 月 29 日发布公众号文章时,当时判断该事项未达到强制披露的标准。
综上,公司 6 月 29 日在公众号发布的相关文章与中来民生的主营业务密切
相关,属于正常的信息整理和业务宣传,目的为了尽快推介“整县推进”解决方案,并希望获取相关商业合作机会。
二、公众号发布的内容以及互动易的回复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相关业务的实际情况
公众号发布文章基于公众号广告宣传以及发布惯例,以创造商业机会为动机进行宣传,反映公司业务的实际情况,公司发布时并未考虑在该篇公众号中完整
披露协议的其他内容。互动易上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公司仅针对投资者问询的问题进行了回复。
鉴于本次公众号文章发布、互动易回复后,公司股价发生异常波动,公司未能考虑到该事项发布后对公司股价造成的较大影响,未能立即充分进一步提示该业务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未及时揭示相关风险。公司将吸取教训,后续将继续加强公司信息披露的管理。
三、发布前是否结合市场热点审慎评估相关内容可能对公司股价的影响
6 月 20 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了《关于报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
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该通知的发布提高了市场对于下半年光伏装机量的增长预期。从公司业务开展角度来讲,本次发布属正常的市场宣传行为,主要考虑申报时间紧迫,通过公众号宣传以扩大“整县推进”方案的影响力,并未考虑到市场热点对公司股价的影响。
且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中来民生此前已多次在公众号上发布过与华为合作的相关事项文章,前期的发布均未引起公司股价异动,公司客观上未能考虑到本次发布后对公司股价造成的较大影响。
综上,本次发布与国家对于分布式光伏的政策有关,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宣传,有利于公司的业务推广。并且,公司发布相关内容真实,未泄露尚未公开的重大信息,亦不存在主观上误导投资者或者不当影响公司股票正常交易的情形。
四、公司不存在主动迎合市场热点、炒作公司股价的情形
中来民生深耕户用分布式光伏市场,在此次国家政策有利因素下,与华为共同集成相关产品、方案并由中来民生予以统一推广,符合公司分布式光伏业务未来的发展需求。同时,中来民生与华为合作情况此前亦有在公众号平台发布以及在回答互动易平台投资者提问时有所提及,前期的发布及回复均未对公司股价产生异动影响。公司不存在主动迎合市场热点、炒作公司股价的情形。
2. 请你公司详细说明与华为就整县分布式光伏、24H 绿电系统等业务开展
合作的具体方式、是否正式签署合作协议、是否为排他性协议,相关业务在 2020年产生的收入、净利润金额及占比,并结合在手订单及预计新增订单情况测算相关业务对公司 2021 年业绩的影响,同时充分提示业务相关风险。
回复:
一、签署合作协议的情况
(一)签署背景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来民生成立于 2015 年 7 月 7 日,业务主要侧重于分布式
户用光伏领域的光伏应用系统的设计、开发、销售与运维。经过近几年的发展,中来民生自主成功研发了订单管理系统、监控系统、运维系统、e 钱包批扣系统等,从项目开发、系统设计、设备安装到监控运维,实现了分布式户用电站全生命周期的智能管理。中来民生深耕于分布式户用市场,并依托公司在 N 型单晶双
面 TOPCon 电池组件的产品优势,截至 2021 年 6 月,公司户用分布式业务覆盖已
达 12 省 360 个县左右,累计开发业务超 800MW。基于成熟的运营模式和精专的
渠道以及在开发端多年的积累,中来民生尤其在户用分布式领域已具备了较为强大的开发能力。
华为是全球领先的光伏逆变器供应商,同时华为在光伏储能、数字领域具有深厚的积累,与中来民生的户用分布式光伏业务有着协同效应。
(二)协议具体签署情况
基于双方优势互补、良性互动,2020 年 11 月 13 日,中来民生与华为数字
技术(苏州)有限公司(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文中简称“华为”)正式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该协议为非排他性协议,主要就逆变器合作、业务拓展、能源客户的合作、24 小时绿电系统等方面进行了框架性约定。
二、整县分布式光伏、24 小时绿电系统等业务开展合作的具体方式
在具体合作过程中,中来民生与华为针对 24 小时绿电系统进行协商,中来
民生提供公司高效电池组件及安装辅材、系统集成设计,华为提供逆变器、优化器、储能设备、发电用电系统设计与管理等产品及服务(具体以中来民生市场开
拓情况、订单情况向华为采购),双方共同进行 24 小时绿电系统的集成,并由中来民生统一对外推广,华为协助中来民生进行推广。
整县分布式光伏目前为申报推介方案设计阶段,根据双方的初步沟通内容,中来民生负责编制整县分布式光伏全场景系统应用解决方案、商业模式,根据业务需要向华为采购数字能源技术和电力电子技术相关产品。未来假若相关申报县域通过审批,并同意整县试点且选择中来民生方案后,中来民生将根据每个县域的实际情况,形成具体的落地方案,中来民生负责试点县项目的战略投资方寻找和资金筹备,并承担项目建设、并网和运维等相关责任,华为根据项目参与情况予以数字能源技术和电力电子技术产品支持与供货,具体由中来民生根据市场情况、订单情况向华为采购。
三、2020 年产生的与上述业务相关收入、净利润金额及占比,并结合在手
订单及预计新增订单情况测算相关业务对公司 2021 年业绩的影响
(一)24 小时绿电系统业务
《合作框架协议》于 2020 年 11 月签署,2020 年度公司并未发生与 24 小时
绿电系统业务相关的收入和净利润。
2021 年上半年,中来民生 24 小时绿电系统处于起步推广阶段,累计完成销
售约 50 万元,对公司营业收入的影响较小。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
开发 24 小时绿电系统的意向客户 200 余户(意向客户系指有意向购买 24 小时绿
电系统,但尚未达成正式合同的客户)。目前,公司在手订单较少,且由于 24小时绿电系统的销售受到市场推广情况、用户接纳情况等多方面影响,公司尚无法预计未来新增订单的具体情况,亦无法预计该块业务对公司整体的营业收入、净利润产生的具体影响。
(二)整县分布式光伏业务
根据政策要求,整县推进分布式光伏业务方案须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能源主管部门初选后于 2021 年 7 月 15 日前报送国家能源局审批,能源局能否审
批通过同意试点,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若审批通过,但该县区能否最终运用公司推出的整县方案亦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截止目前,该项业务尚无在手订单,
[2021-07-01] (300393)中来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来股份
股票代码:300393
信息披露义务人:嘉兴聚力伍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国投聚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1号楼143室-29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1 年 7 月 1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目录 ...... 3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3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4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特别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中来股份、上市公司 指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嘉兴 指 嘉兴聚力伍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聚力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嘉兴聚力于2021年7月1日签署的《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
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 指 股份减少,因增发股份等原因导致持股比例被动降至5%
以下后又主动减持股份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元 指 人民币元
注:本报告书所有数值保留至小数点后二位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嘉兴聚力伍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1号楼143室-29
执行事务合伙人 国投聚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402MA2CUCJRXM
认缴总额 25000万元人民币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 2019年3月28日
经营期限 自2019年3月28日至2029年3月27日
经营范围 股权投资、投资咨询
主要合伙人 国投聚力并购股权投资基金(上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
有99.96%份额;国投聚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0.04%份额。
通讯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杨树浦路168号35楼
联系电话:021-60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图如下:
国投聚力并购股权投资基金 国投聚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9.96% 0.04%
嘉兴聚力伍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情况介绍
姓名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职务 是否拥有境
外居留权
执行事务合
陈兆松 男 中国 上海 伙人委派代 否
表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嘉兴聚力不存在于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相关规定,对于因
增发股份等原因导致持股比例被动降至 5%以下后又主动减持股份的,应当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履行相关限售义务。
2019 年 10 月至 2020 年 3 月,公司因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可转换公司债券
转股等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 5.04%被动稀释至4.15%,成为持股比例 5%以下股东。
2021 年 7 月 1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安排,主动减持其持有的
公司股份 10,351,44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95%,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比例为 3.2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除本报告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转让其持有的中来股份股票的可能,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卖出。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元/ 减持数量 占总股本比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股) (股) 例
嘉兴聚力伍号股 集中竞价 2021年7月1日 12.593 10,351,440 0.95%
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2、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持股变化情况
股份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东名称
性质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嘉兴聚力伍号股 无限
权投资合伙企业 售流 45,248,367 4.15% 34,896,927 3.20%
(有限合伙) 通股
(1)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①被动稀释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嘉兴聚力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7,955,701股,
占嘉兴聚力与林建伟先生、张育政女士协议转让过户完成当日(即2019年10月29
日)公司总股本359,119,649股的5.00%,占当日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3,109,843股后股份总额356,009,806股的5.04%。
②公司于2020年1月决定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
用账户中的中来股份A股普通股股票,合计不超过2,947,220股。2020年3月17日,
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2,947,220股中来股份股票已于2020年3月16日非交易过户至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专户。同时由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9年9月2日进入转股期,截至2020年3月17日,公司总股本增加至397,853,159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减少至162,623股。嘉兴聚力持股数不变,占截至2020年3月17日公司总股本的4.51%,占截至2020年3月17日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162,623股后股份总额397,690,536股的4.51%。
③根据《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关于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2020年1月13日至2020年3月2日连续30个交易日中,公司股票收盘价格有15个交易日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13.29元/股)的130%(17.28元/股),触发可转债赎回条款。公司于2020年3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同意公司行使“中来转债”的提前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部“中来转债”。截止赎回登记日2020年3月25日收市,“中来转债”累计转股9,748,398张,公司总股本增加至432,464,086股。嘉兴聚力持股数不变,占截至2020年3月25日公司总股本的 4.15%,占截至 2020 年3月25日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162,623股后股份总额432,301,463股的4.15%。
④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同意以公司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432,301,463股为基数,其中回购股份162,623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本次权益分派后,嘉兴聚力持股数变更为32,320,262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778,305,256股,嘉兴聚力的持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4.15%,占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162,623股后股份总额778,142,633股的4.15%。
⑤公司于2020年6月决定实施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中来股份A股普通股股票
=========================================================================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