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316什么时候复牌?-晶盛机电停牌最新消息
≈≈晶盛机电300316≈≈(更新:22.02.25)
[2022-02-25] (300316)晶盛机电: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16 证券简称:晶盛机电 编号:2022-008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3 日收到
控股股东绍兴上虞晶盛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盛投资”)出具的
《关于股份质押情况的告知函》,晶盛投资因自身资金需求,将其持有的公司股
份 1,100,000 股用于质押融资,并办理了相关质押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晶盛投资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
股东名称 股东或第一 本次质押 持股份 总股本 是否为 为补 质押起始 质押到 质权人 质押
大股东及其 数量(股) 比例 比例 限售股 充质 日 期日 用途
一致行动人 (%) (%) 押
2022 年 2 办理解 财通证券
晶盛投资 是 1,100,000 0.1772 0.0855 否 否 月 23 日 除质押 资产管理 融资
手续日 有限公司
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况。
2、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质押情况如
下:
持股 本次质 本次质押 占其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股东名 持股数量 比例 押前质 后质押股 所持 总股本 已质押股 占已质 未质押股 占未质
称 (股) (% 押股份 份数量 股份 比例 份限售和 押股份 份限售和 押股份
) 数量 (股) 比例 (%) 冻结数量 比例 冻结数量 比例
(股) (%) (股) (%) (股) (%)
晶盛投 620,635,522 48.24 1,100,000 0.1772 0.0855
资
曹建伟 35,587,266 2.77 26,690,449 75.00
邱敏秀 38,172,420 2.97 28,629,315 75.00
何俊 8,470,176 0.66 6,352,632 75.00
合计 702,865,384 54.64 1,100,000 0.1565 0.0855 61,672,396
注:上表所列曹建伟、邱敏秀、何俊持有的未质押限售股份为高管锁定股。
二、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质押情况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5 日
[2022-02-15] (300316)晶盛机电: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16 证券简称:晶盛机电 编号:2022-006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通知于2022年2月8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22年2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曹建伟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 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
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二条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 第二条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
司系依照《公司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 司系依照《公司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以原上 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以原上虞晶盛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方 虞晶盛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方式
式设立。 设立。
公司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 公司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
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 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
代码 913300007964528296。公司实行自 码 913300007964528296。公司实行自主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依法纳 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依法纳税。
税。 公司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
公司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 支部工作条例》的规定,建立党的工作
支部工作条例》的规定,建立党的工作 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机构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机构 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 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 公司管理费中列支。党委在公司发挥政公司管理费中列支。党委在公司发挥政 治核心作用,引导和监督企业严格遵守治核心作用,引导和监督企业严格遵守 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凝聚职工群众,依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凝聚职工群众,依 法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建设企业先进文法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建设企业先进文 化,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化,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技术总 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监、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书、财务总监。
及由董事会认定的其他成员。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司合并;
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购其股份的。 购其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
公司股份的活动。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权益所必需。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
式; 方式进行。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式。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
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 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 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
第(二)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 的规定,经 2/3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
让或者注销。 会议决议通过即可实施。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收
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 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 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 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
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
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
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
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
转让。股东转让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 转让。
的证券交易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
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股票若被终止上市,如符合代
办股份转让系统条件,则委托主办券商
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提出在代办股份转
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的申请。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 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
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 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
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
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和离职后半年内 易之日起 1 年内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
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让。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申报
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
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
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
得超过 50%。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 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
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 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
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
6 个月时间限制。 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 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包括其配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 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 持有的股票。
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
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 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
责任。 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
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
带责任。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计划; 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的报酬事项; 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算方案、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7、对公司
[2022-02-15] (300316)晶盛机电: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300316 证券简称:晶盛机电 编号:2022-007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同意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3 月 4 日(星期五)下午 2: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4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4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 年 2 月 28 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22 年 2 月 28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顺达路 500 号公司 2 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详见公
司 2022 年 2 月 15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 1 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生效。
三、提案编码
提案 备注
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包含以下所有提案 √
1.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联系方式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
记表》(附件 2),以便登记确认。传真或信函在 2022 年 3 月 3 日 16:00 前送达
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顺达路 500 号(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2、登记时间:2022 年 3 月 2-3 日的 9 :00- 16: 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顺达路 500 号 4 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陆晓雯、季仕才 邮箱:jsjd@jsjd.cc
电话:0571-88317398 传 真:0571-89900293
5、其他事项
(1)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前十天提交。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签到手续。
(3)为减少人群聚集,积极配合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按目前疫情防控要求,拟现场参会人员,应以国务院发布的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依据,行程卡显示为绿色的股东可现场参会,如 14 天内到达或途径的城市(杭州市除外)后带有星号,需提供 48 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14 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谢绝参会。会议当天参会者需进行体温测量及疫情防控表格填报,公司将按最新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确认是否符合参会条件,请予配合。
五、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1。
六、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5 日
附件 1
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50316”,投票简称为“晶盛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 年 3 月 4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4 日(现场会议召开当日),
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
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股东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会议的各项提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表决权,如没有作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说明:请在对提案投票选择时打“√”,但只能选择其中一项,“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择项下都不打“√”视为弃权。若无明确指示,代理人可自行投票。)
提案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包含以下所有提案 √
1.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2.00 议案》 √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委托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委托人委托股票性质:
委托人签名(签字或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日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日
注: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委托人应完整、正确填写全部事项,如因漏填或错填导致授权委托事项及/或受托人之权限无法确定的,该授权委托书或相应的表决事项无效。
[2022-02-12] (300316)晶盛机电:关于变更保荐机构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16 证券简称:晶盛机电 编号:2022-005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聘请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担任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原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未完成的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兴业证券承继。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1 年 11 月 24 日
披露了《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晶瑞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瑞电子”)、内蒙古晶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环电子”)、宁夏晶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晶环”)以及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分别与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开户银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347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0,0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3.20 元,共计募集
资金 132,000.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2,030.0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29,970.00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6 年10 月 21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39.00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29,731.0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426 号)。
二、募集资金账户及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1月30日,除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40,000.00万元以及购买保本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 8,000.00 万元外,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晶瑞电子、晶环电子、宁夏晶环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及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户号码 专户余额(元)
浙江晶盛机电股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94056200018800004630 3,312,233.70
份有限公司 绍兴上虞支行
浙江晶盛机电股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33050165643500000241 57,958,782.11
份有限公司 公司上虞支行
浙江晶盛机电股 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 201000160629164 15,236,933.24
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汤浦支行
浙江晶盛机电股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71907334310702 247,032.12
份有限公司 杭州高新支行
内蒙古晶环电子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52471557572 51,999,600.00
材料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市金桥支行
浙江晶瑞电子材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71910685510302 69,999,975.00
料有限公司 杭州高新支行
宁夏晶环新材料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33040078801200001006 27,463,189.71
科技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银川分行
三、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晶环电子、晶瑞电子、宁夏晶环(以下统称“甲方”)与相关开户银行(以下统称“乙方”)及兴业证券(以下称“丙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
于甲方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金晓锋、胡皓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与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2 日
[2022-02-07] (300316)晶盛机电: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并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16 证券简称:晶盛机电 编号:2022-003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并获得高
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晶瑞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瑞电子”)以及控股子公司杭州慧翔电液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翔电液”)于近日收到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公司及子公司晶瑞电子、慧翔电液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并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分别为GR202133007256、GR202133008992、GR202133008342,发证日期为2021年12月16日,有效期三年。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晶瑞电子、慧翔电液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证通过后三年(2021年—2023年)内可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公司及子公司晶瑞电子、慧翔电液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充分体现了公司的研发技术水平和综合实力,有助于公司持续提升研发创新能力,将对公司的经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7 日
[2022-02-07] (300316)晶盛机电: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回复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316 证券简称:晶盛机电 编号:2022-004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回复的提示
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2〕020010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审核问询问题。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按照审核问询函的要求,对相关问题认真研究并逐项落实,现根据相关要求对审核问询函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审核问询函回复披露后通过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7 日
[2022-01-13] (300316)晶盛机电:2021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300316 证券简称:晶盛机电 编号:2022-002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预计的业绩:同向上升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158,000 万元–184,000 万元 盈利:85,815.99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84.11%–114.41%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盈利:151,500 万元–177,000 万元 盈利:81,996.46 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84.76%–115.86%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情况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预沟通,公司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情况。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1年,公司围绕“先进材料、先进装备”的发展战略持续做好做强主营业务,积极推动研发技术创新,夯实质量管理,打造高品质设备的批量制造和集中交付能力,优化流程管理体系,提升组织管理效能,公司各项业务取得快速发展。
报告期内,受益于光伏行业下游硅片厂商积极推进扩产进度,公司积极把握市场机遇,持续提升设备交付能力,强化技术服务品质,实现订单量、营业收入规模及经营业绩同比大幅增长。
同时,国内半导体设备国产化进程加快,公司半导体设备订单量同比增长,公司蓝宝石材料业务及辅材耗材业务也取得快速发展,为公司经营业绩增长作出
了积极贡献。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 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3 日
[2022-01-06] (300316)晶盛机电: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16 证券简称:晶盛机电 编号:2022-001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5 日收到深
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2〕3 号),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6 日
[2021-12-31] (300316)晶盛机电:关于变更董事会办公室办公地址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16 证券简称:晶盛机电 编号:2021-101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董事会办公室办公地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于2021年12月30日搬迁至杭州市临平区顺达路500号公司杭州大楼,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项目 变更前 变更后
董事会办公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 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顺达路500号浙
室办公地址 常街道创智一号2号楼 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大楼
邮政编码 310023 311199
除上述变更内容外,公司注册地址,董事会办公室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均保持不变,具体如下:
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通江西路218号
联系电话:0571-88317398
传真号码:0571-89900293
电子邮箱:jsjd@jsjd.cc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上述变更事项,由此给投资者带来不便,请予以谅解。
特此公告。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1-12-29] (300316)晶盛机电: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16 证券简称:晶盛机电 编号:2021-100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28日(星期二)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2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8日9:15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顺达路500号公司子公司浙江求是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2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曹建伟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95 人,代表股份数量 808,673,6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8597%。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0 人,代表股份数量 724,606,67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325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85 人,代表股份数量 84,066,9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347%。
3、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85 人,代表股份数量 84,066,9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347%。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等参加了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 781,136,0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5947%;反对 27,537,5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40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56,529,3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2433%;反对27,537,5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75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追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 765,037,0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4.6039%;反对
43,636,5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396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0,430,3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0931%;反对43,636,5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906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808,281,8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16%;反对 339,5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0%;弃权5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3,675,1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40%;反对339,5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39%;弃权5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1%。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808,660,7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4%;反对 12,8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4,054,0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7%;反对12,8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9 日
[2021-12-27] (300316)晶盛机电:关于公司受疫情影响临时停产厂区复工复产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16 证券简称:晶盛机电 编号:2021-099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受疫情影响临时停产厂区复工复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于2021年12月9日下午发布了《关于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加强管控措施的通告》,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积极响应政府防疫政策,按文件精神自文件发布起,公司及下属公司位于上虞的厂区开始有序停产,全力配合政府防疫工作,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受疫情影响部分厂区临时停产的提示公告》。
2021年12月22日,绍兴市上虞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发布《上虞区工业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分区分步有序推进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公司根据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随即向相关部门递交复工复产申请,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申请有序复工复产。
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晶瑞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浙江美晶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有序复工复产,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绍兴上虞晶信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晶鸿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5日有序复工复产。
公司后续将密切关注当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政策,积极落实疫情防控方案,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全面做好防控措施,保障员工健康和公司正常运行,力争将本次疫情的影响降到最低。公司将根据客户交货的实际需求,及时调整生产计划,努力减少本次疫情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7 日
[2021-12-18] (300316)晶盛机电: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16 证券简称:晶盛机电 编号:2021-098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有效期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合计 13,000.00 万元保本理财产品自购买之日起继续持有至到期,同意公司继续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短期保本理财产品(包括不限于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发行的保本型收益凭证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347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证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3.20元,共计募集资金132,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2,030.0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129,970.00 万元,已由
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于 2016 年 10 月 21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
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39.00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29,731.0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426 号)。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号
1 年产 2,500 万 mm蓝宝石晶棒生产项目 34,589.53
2 年产2,500万mm蓝宝石晶棒生产项目扩产项目 40,103.10
3 年产 1,200 万片蓝宝石切磨抛项目 13,037.97
4 年产 30 台/套高效晶硅电池装备项目 25,038.08
5 补充流动资金 16,962.32
合计 129,731.00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经公司 2021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以及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根据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30 台/套高效晶硅电池装备项目”变更为“高端装备精密零部件智造项目”;将“年产 2,500 万 mm 蓝宝石晶棒生产项目扩产项目”变更为“年产 600 万片蓝宝石切磨抛项目(宁夏)”。
具体情况详见 2021 年 8 月 26 日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情况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 累计已投 投资进
号 资金金额 入金额 度(%)
1 年产 2,500 万 mm蓝宝石晶棒生产项目 34,589.53 12,009.73 34.72
2 年产 600 万片蓝宝石切磨抛项目(宁夏) 40,103.10 - -
3 年产 1,200 万片蓝宝石切磨抛项目 13,037.97 6,408.44 49.15
4 高端装备精密零部件智造项目 25,038.08 18,786.49 75.03
5 补充流动资金 16,962.32 17,053.07 100.54
合计 129,731.00 54,257.73 41.82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54,257.73 万元,购买保本理财产品 4,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0万元,剩余募集资金 29,945.50 万元(含利息)存放于银行账户。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将有部分募集资金闲置。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四、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短期保本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截至目前,公司在有效期内购买的合计 13,000.00 万元保本理财产品尚未到期。
五、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的情况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提高资金利用率、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4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
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
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不限于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发行的保本型收益凭证等。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4、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5、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为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的闲置募集资金。
6、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六、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进行。通过进行适度的保本型短期理财,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保本型理财产品;
2、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
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和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八、其他事项
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
九、本次闲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12 月 1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有效期内购买的尚未到期的合计 13,000.00 万元保本理财产品自购买之日起继续持有至到期,同意公司继续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短期保本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运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保本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募投项目建设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
理财产品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进行。通过进行适度的保本型短期理财,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短期保本理财产品事项。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
[2021-12-18] (300316)晶盛机电: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16 证券简称:晶盛机电 编号:2021-097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通知于2021年12月11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21年12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世伦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 3 票同意,0票弃权,0 票反对,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
买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进行。通过进行适度的保本型短期理财,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短期保本理财产品事项。
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公告》详见 2021 年 12
月 18 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12 月 18 日
[2021-12-18] (300316)晶盛机电: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16 证券简称:晶盛机电 编号:2021-096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通知于2021年12月11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21年12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曹建伟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 8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
买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有效期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合计 13,000.00 万元
保本理财产品自购买之日起继续持有至到期,同意公司继续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短期保本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公告》及独立董事意见详见 2021 年 12 月 18 日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8 日
[2021-12-17] (300316)晶盛机电: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316 证券简称:晶盛机电 编号:2021-094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第一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的提示性流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6 人,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为 48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1,285,563,394 股的 0.0373%;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21 年 12 月 22 日,因上述 6
名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该部分解除限售股份将变为高管锁定股。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20 年 10 月 19 日,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拟向符合激励条件的董事、高管、核心技术/业务/管理员工授予限制性股票,有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主要内容如下:
1、实施方式及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2、授予人数: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为 6 人。
3、授予价格: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5.41 元/股。
4、授予对象及数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2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09%,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28.33%。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及权益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第一类限 获授第一类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职务 制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占授予总 公告日股本总
(万股) 量的比例 额比例
傅林坚 运营副总裁 30.00 7.08% 0.02%
朱亮 董事、副总裁 30.00 7.08% 0.02%
毛全林 董事、副总裁 15.00 3.54% 0.01%
张俊 副总裁 15.00 3.54% 0.01%
陆晓雯 副总裁、财务总监、 15.00 3.54% 0.01%
董事会秘书
石刚 副总裁 15.00 3.54% 0.01%
合计 120.00 28.33% 0.09%
5、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自上市日起计,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 40%
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 30%
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 30%
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6、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0 年-2022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
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0%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2)激励对象层面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对应考核结果如下表所示:
个人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100% 100% 8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数量 = 个
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按照当年实际解除限售数量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考核当年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9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拟向符合激励条件的董事、高管、核心技术/业务/管理员工授予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 年 9 月 30 日至 2020 年 10 月 9 日,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股权激励计划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
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2020 年 10 月 16 日,
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0 年 10 月 19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
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 年 11 月 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11 月 15 日。监事会对授予名单进行了核实确认,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
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1 年 9 月 1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确定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9 月 13 日。监事会对预留部分授予名单进行了
核实确认,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1 年 12 月 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和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相关解除限售和归属事宜,并根据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及激励对象的实际情况,调整限制性股票归属价格,对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予以作废处理。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限售期情况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
一类限制性股票自上市日起,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个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登记上市日为 2020 年 12 月 3 日。截止目前,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经届满,可以实施解除限售。
(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该
1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项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2021-12-17] (300316)晶盛机电: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证券代码:300316 证券简称:晶盛机电 编号:2021-095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第一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日为 2021 年 12 月 22 日。
2、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数量:911,32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0709%;归属激励对象共计 202 人。
3、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 股普通股股票。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9 月 29 日、2020 年 10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和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拟向符合激励条件的董事、高管、核心技术/业务/管理员工授予限制性股票,有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主要内容如下:
1、实施方式及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2、授予对象及数量:
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303.56 万股,占本激励
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24%,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71.67%。其中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 221 人,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43.56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19%,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57.50%;预留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6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05%,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14.17%。
3、授予价格:
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5.41 元/股。
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的 50%;
(2)预留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 50%。
4、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及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
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 30%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5、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的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0 年-2022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
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 年营业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归属期 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0%
第三个归属期 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0%
第一个归属期 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0%
第二个归属期 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0%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分为 “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对应考核结
果如下表所示:
个人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100% 8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部分,作废失效。
6、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及调整情况
2020 年 11月 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两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个人原因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423.56 万股调整为
420.83 万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股数 120 万股、授予人数 6 人,保持不
变;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股数由 303.56 万股调整为 300.83 万股,首次授予股
数由 243.56 万股调整为 240.83 万股,首次授予人数由 221 人调整为 219 人,预
留授予股数 60 万股保持不变。并确定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11 月 5 日。
2021 年 9 月 1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
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确定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9 月 13 日,授
予价格为 35.87 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20 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 60.00 万股限
制性股票。
2021 年 12 月 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于 2021 年6 月实施了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将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价格
由 15.41 元/股调整为 15.275 元/股;鉴于公司 17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个人原因不
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 17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归属的 13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予以作废。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与公司 2020 年第一次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9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拟向符合激励条件的董事、高管、核心技术/业务/管理员工授予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 年 9 月 30 日至 2020 年 10 月 9 日,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股权激励计划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
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2020 年 10 月 16 日,
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0 年 10 月 19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12-13] (300316)晶盛机电:关于公司受疫情影响部分厂区临时停产的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300316 证券简称:晶盛机电 编号:2021-093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受疫情影响部分厂区临时停产的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概述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于2021年12月9日下午发布了《关于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加强管控措施的通告》,要求全区企业除防疫需要、民生保障外,其他企业一律停工,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以企业为单位实行封闭管理。根据上述通告,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积极响应政府防疫政策,按文件精神自文件发布起,公司及下属公司位于上虞的厂区开始有序停产,全力配合政府防疫工作,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何时恢复生产将根据疫情防控部门相关要求及通知情况决定。
二、本次临时停产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临时停产的主体包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绍兴上虞晶信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晶鸿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浙江晶瑞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浙江美晶新材料有限公司,涉及公司晶体生长设备、部分晶体加工设备、部分蓝宝石材料以及辅材耗材零部件等业务。
公司晶体生长设备、晶体加工设备产品属于大型专用设备,公司设备产品发往客户后,在客户端完成安装、调试和验收环节后予以确认收入。公司2021年12月份发出的晶体生长设备、晶体加工设备产品将在2022年度经客户验收后确认收入。虽然目前临时停产厂区业务在公司业务占比较大(临时停产业务营业收入在2021年1-9月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营业收入占比约70%),但是本次临时停产预计不会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晶体生长设备、晶体加工设备产品采用以销定产的销售模式,公司与客户签订了规范的销售合同,并根据销售合同约定的交货期制定生产计划。基于目前出现疫情,公司已在销售合同约定的条款下与客户协商调整交货时间。在疫情得到控制后,公司也会快速有序恢复生产,通过调整生产计划来尽早完成合同交付。对于坩埚等辅材耗材,公司已及时将上虞厂区的订单调整到其他厂区进行生产。公司预计本次临时停产只是防疫工作短期措施,不会对公司以后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应对措施
为最大限度降低公司临时停产的影响,公司将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1、公司将按绍兴市上虞区疫情防控部门的相关要求加强疫情防控措施,尽可能防范疫情风险;
2、公司已与相关客户就本次临时停产导致的交货变化进行沟通,取得客户的理解,并就调整交货期事项达成共识,在尽量不影响客户项目现场进度的情况下,根据本次临时停产的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交货期;
3、 居家员工实施远程办公,尽量减小疫情影响,保障公司其他业务正常运
营。同时,积极做好规划,为疫情好转后恢复生产做好准备,在复工复产后根据实际交货情况适当安排加班生产,力争将本次临时停产的影响降到最低。
四、风险提示
公司因疫情原因部分厂区临时停产,但相信在当地政府及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关怀下,本轮疫情将会很快得到控制,预计本次临时停产只是防疫工作的短期措施,不会对公司的长期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公司也特别感谢广大客户和供应商给予的理解,以及对公司的信任与支持。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疫情发展情况和当地疫情防控政策,并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3 日
[2021-12-11] (300316)晶盛机电: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追加担保额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16 证券简称:晶盛机电 编号:2021-090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追加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追加担保额度的议案》,鉴于控股子公司浙江美晶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晶新材料”)的实际发展情况,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美晶新材料追加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担保。以上担保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担保事项相关法律文件。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鉴于子公司美晶新材料截止 2021 年 9 月 30 日的
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浙江美晶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 年 11 月 29 日
法定代表人:石刚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二区舜园路
主营范围:石英坩埚产品的开发、制造和销售;石英设备、石英晶体制品的加工、销售;进出口业务等。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美晶新材料 66%股权,湖州勇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持有美晶新材料 34%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 2021 年 9 月 30 日,美晶新材料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18,526.14 万元,负债总额 17,773.21 万元,净资产 752.93 万元。2021 年 1-9 月实
现营业收入 9,762.72 万元,净利润 946.52 万元。
美晶新材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情况
以上担保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需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分别与授信银行签署担保协议。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担保进展情况。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情况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
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追加担保额度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情况稳定,本次担保有利于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补充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财务风险可控,本次担保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
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追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为下属子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 3,483.03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0.66%。除上述担保外,公司未有其他对外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1 日
[2021-12-11] (300316)晶盛机电: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16 证券简称:晶盛机电 编号:2021-091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1年12月10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为完善风险管理体系,促进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履职,降低公司运营风险,公司拟为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责任险方案
1、投保人: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具体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为准)
4、保险费:不超过人民币 40 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为准)
5、保险期限:12 个月/期(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因该事项与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利害关系,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对本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事项回避表决,本次事项将直接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方案框架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被保险人,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保险合同其他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商谈、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期满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此次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1 日
[2021-12-11] (300316)晶盛机电: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16 证券简称:晶盛机电 编号:2021-089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通知于2021年12月3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21年12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世伦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 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
行授信追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被担保方作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有利于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补充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不会对公司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同意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追加担保事项。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追加担保额度的公告》详见 2021 年 12
月 11 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完善风险管理体系,促进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履职,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保障广大投资者利益。此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由于本议案内容与全体监事均有关联,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
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12 月 11 日
[2021-12-11] (300316)晶盛机电: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16 证券简称:晶盛机电 编号:2021-088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通知于2021年12月3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21年12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曹建伟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 8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通过了《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
鉴于朱丽雯女士因个人原因已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公司董事会提名周子学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和任职资格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其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意见详见 2021 年 12 月 11 日的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周子学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 8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
行授信追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浙江美晶新材料有限公司追加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担保。以上担保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担保事项相关法律文件。
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情况稳定,本次担保有利于
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补充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财务风险可控,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本次担保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
行授信追加担保额度的公告》及独立董事意见详见 2021 年 12 月 11 日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为完善风险管理体系,促进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履职,降低公司运营风险,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赔偿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保费支出不超过4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审批为准。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相关事宜。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及独立董事意见详见2021年12月11日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 8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
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实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
属期归属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285,563,394 股增加至 1,286,474,714 股,董事会同意对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作出变更,具体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8,556.3394 万元。 128,647.4714 万元。
第 十 九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现 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现为
128,556.3394 万股,所有股份均为人民币 128,647.4714 万股,所有股份均为人民
普通股。 币普通股。
修订后的《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详见 2021 年 12 月 11 日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 8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 2021 年 12 月 11
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1 日
附件:
周子学先生简历
周子学,男,195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
高级会计师。现任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常务副会长,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理事长,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历任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业和信息化部总经济师、财务司长等职,在电子信息产业拥有四十年的从业经验。
截止本公告日,周子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周子学先生作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021-12-11] (300316)晶盛机电: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300316 证券简称:晶盛机电 编号:2021-092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
对,0 票弃权,同意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2 月 28 日(星期二)下午 2: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2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28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2 月 22 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21 年 12 月 22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顺达路 500 号公司子公司浙江求是半导体
设备有限公司 2 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追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3、《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4、《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1 年 12 月 11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 4 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生效。
三、提案编码
提案 备注
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包含以下所有提案 √
1.00 《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2.00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追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
3.00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
4.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联系方式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
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
记表》(附件 2),以便登记确认。传真或信函在 2021 年 12 月 24 日 16:00 前送
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创智一号 2 号楼;(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2、登记时间:2021 年 12 月 23-24 日的 9 :00- 16: 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奥克斯创智一号 2 号楼 10 楼公
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陆晓雯、季仕才 邮箱:jsjd@jsjd.cc
电话:0571-88317398 传 真:0571-89900293
5、其他事项
(1)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前十天提交。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签到手续。
(3)为减少人群聚集,积极配合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按目前疫情防控要求,拟现场参会人员,应以国务院发布的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依据,行程卡显示为绿色的股东可现场参会,如 14 天内到达或途径的城市(杭州市除外)后带有星号,需提供 48 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14 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谢绝参会。会议当天参会者需进行体温测量及疫情防控表格填报,公司将按最新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确认是否符合参会条件,请予配合。
五、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1。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1 日
附件 1
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50316”,投票简称为“晶盛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 年 12 月 28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28 日(现场会议召开当
日),9:15—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
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
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股东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会议的各项提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表决权,如没有作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说明:请在对提案投票选择时打“√”,但只能选择其中一项,“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择项下都不打“√”视为弃权。若无明确指示,代理人可自行投票。)
提案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包含以下所有提案 √
1.00 《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
2.00 追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
3.00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
4.00 司章程的议案》 √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委托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委托人委托股票性质:
委托人签名(签字或盖章): 委托日期: 年月 日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月 日
注: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委托人应完整、正确填写全部事项,如因漏填或错填导致授权委托事项及/或受托人之权限无法确定的,该授权委托书或相应的表决事项无效。
[2021-12-08] (300316)晶盛机电: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16 证券简称:晶盛机电 编号:2021-087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朱丽雯女士的辞职报告,朱丽雯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朱丽雯女士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朱丽雯女士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截至本公告日,朱丽雯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朱丽雯女士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亦不会对公司的日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朱丽雯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将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的补选工作。
特此公告。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8 日
[2021-12-04] (300316)晶盛机电: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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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16 证券简称:晶盛机电 编号:2021-080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26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21年12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曹建伟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 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价格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7月实施了2020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0.135元/股(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需对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即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价格由15.41元/股调整为15.275元/股。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价格的公告》及独立董事意见详见2021年12月4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7票同意,0 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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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8万股。同意公司按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董事朱亮、毛全林为公司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及独立董事意见详见2021年12月4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以9票同意,0 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1.132万股。同意公司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202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及独立董事意见详见2021年12月4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以9票同意,0 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1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个人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上述17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归属的13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及独立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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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意见详见2021年12月4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4日
[2021-12-04] (300316)晶盛机电: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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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16 证券简称:晶盛机电 编号:2021-081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26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21年12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世伦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 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于2021年7月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董事会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价格进行调整。
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价格的公告》详见2021年12月4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3票同意,0 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拟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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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考核达标,解除限售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按照《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及《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及归属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详见2021年12月4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以3票同意,0 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拟归属的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本次拟归属的202名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层面及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符合归属标准,满足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同意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相关的归属登记手续。
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及《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及归属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详见2021年12月4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以3票同意,0 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1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个人原因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13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不得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
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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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2月4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2月4日
[2021-12-04] (300316)晶盛机电: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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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16 证券简称:晶盛机电 编号:2021-083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6人;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8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285,563,394股的0.0373%; 3、本次限制性股票待相关解除限售上市申请完成后,公司将发布相关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的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持有的48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20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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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拟向符合激励条件的董事、高管、核心技术/业务/管理员工授予限制性股票,有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主要内容如下: 1、实施方式及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授予人数: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为6人。 3、授予价格: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5.41元/股。 4、授予对象及数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2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09%,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8.33%。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及权益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占授予总量的比例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股本总额比例
傅林坚
运营副总裁
30.00
7.08%
0.02%
朱亮
董事、副总裁
30.00
7.08%
0.02%
毛全林
董事、副总裁
15.00
3.54%
0.01%
张俊
副总裁
15.00
3.54%
0.01%
陆晓雯
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15.00
3.54%
0.01%
石刚
副总裁
15.00
3.54%
0.01%
合计
120.00
28.33%
0.09%
5、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自上市日起计,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6、业绩考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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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层面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0年-2022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2)激励对象层面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对应考核结果如下表所示: 个人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100%
100%
8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数量 = 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按照当年实际解除限售数量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考核当年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9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拟向符合激励条件的董事、高管、核心技术/业务/管理员工授予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年9月30日至2020年10月9日,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股权激励计划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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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2020年10月16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0年10月19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年11月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0年11月15日。监事会对授予名单进行了核实确认,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1年9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确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9月13日。监事会对预留部分授予名单进行了核实确认,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1年12月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价格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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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和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相关解除限售和归属事宜,并根据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及激励对象的实际情况,调整限制性股票归属价格,对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予以作废处理。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限售期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自上市日起,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登记上市日为2020年12月3日。截止目前,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经届满,可以实施解除限售。 (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1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该项解除限售条件。
2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本次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该项解除限售条件。
6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
公司层面考核要求:
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1〕3498号),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3,810,679,670.46元,同比增长22.54%,满足该项解除限售条件。
4
激励对象层面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个人考核为良好以上的,解除限售比例为100%;个人考核为合格的,解除限售比例为80%;个人考核为不合格的,解除限售比例为0%。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数量 = 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本次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等级在良好以上。个人层面考核达标,满足该项解除限售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为符合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解除限售与已披露计划差异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0年9月30日和2020年11月6日披露《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向6名激励对象授予12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内容与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无差异。 四、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及流通安排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48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285,563,394股的0.0373%。具体情况如下:
激励对象
职务
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万股)
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比例
傅林坚
运营副总裁
30.00
12.00
40%
7
朱亮
董事、副总裁
30.00
12.00
40%
毛全林
董事、副总裁
15.00
6.00
40%
张俊
副总裁
15.00
6.00
40%
陆晓雯
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15.00
6.00
40%
石刚
副总裁
15.00
6.00
40%
合计
120.00
48.00
40%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6名激励对象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本次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人数为6人,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为48万股。本次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有关规定,资格合法、有效。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拟解除限售的6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个人考核达标,符合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本次解除限售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理念,有利于保持公司核心员工稳定,促进公司长远稳健发展。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董事朱亮、毛全林为激励对象,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七、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等核实的情况
监事会对本次拟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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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考核达标,解除限售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按照《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八、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晶盛机电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已满足《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晶盛机电已就本次解除限售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合法、有效。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4日
[2021-12-04] (300316)晶盛机电: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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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16 证券简称:晶盛机电 编号:2021-084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02人。
2、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911,32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0709%。
3、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价格(调整后):15.275元/股。
4、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5、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在相关手续办理完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202名激励对象办理91.132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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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别于2020年9月29日、2020年10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拟向符合激励条件的董事、高管、核心技术/业务/管理员工授予限制性股票,有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主要内容如下: 1、实施方式及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授予对象及数量:
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303.56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24%,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71.67%。其中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221人,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43.56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19%,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7.50%;预留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6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05%,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4.17%。 3、授予价格: 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5.41元/股。
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
(2)预留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50%。
4、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及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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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预留部分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5、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的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0年-2022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归属期
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二个归属期
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第二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三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第二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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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个归属期
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归属期
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
第二个归属期
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分为 “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对应考核结果如下表所示: 个人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100%
8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部分,作废失效。
6、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及调整情况
2020年11月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两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个人原因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423.56万股调整为420.83万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股数120万股、授予人数6人,保持不变;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股数由303.56万股调整为300.83万股,首次授予股数由243.56万股调整为240.83万股,首次授予人数由 221人调整为219人,预留授予股数60万股保持不变。并确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日为2020年11月5日。
2021年9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确定公司《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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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9月13日,授予价格为35.87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20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6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2021年12月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于2021年6月实施了2020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将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价格由15.41元/股调整为15.275元/股;鉴于公司1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个人原因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17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归属的13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予以作废。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与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一致。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9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拟向符合激励条件的董事、高管、核心技术/业务/管理员工授予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年9月30日至2020年10月9日,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股权激励计划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2020年10月16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0年10月19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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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年11月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0年11月15日。监事会对授予名单进行了核实确认,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1年9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确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9月13日。监事会对预留部分授予名单进行了核实确认,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1年12月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价格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和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相关解除限售和归属事宜,并根据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及激励对象的实际情况,调整限制性股票归属价格,对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予以作废处理。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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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及董事会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0年11月5日,公司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11月8日起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相关归属事宜。 2、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序号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该项归属条件。
2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该项归属条件。
3
公司层面考核要求:
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1〕3498号),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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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为3,810,679,670.46元,同比增长22.54%,满足该项归属条件。
4
激励对象层面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个人考核为良好以上的,归属比例为100%;个人考核为合格的,归属比例为80%;个人考核为不合格的,归属比例为0%。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数量 = 个人当年计划归属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等级在良好以上。个人层面考核达标,满足该项归属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为符合条件的202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三、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0年11月5日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人数:202人。
3、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数量:911,320股。
4、归属价格(调整后):15.275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第一期可归属数量(股) 占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核心技术/业务/管理人员
(共202人) 2,278,300
911,320 40%
注:上表中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扣减离职激励对象已作废限制性股票后的数量。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是否成就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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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名激励对象满足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本次拟归属激励对象人数为202人,拟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为91.132万股。本次拟归属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有关规定,资格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拟归属的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202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归属条件。本次归属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理念,有利于保持公司核心员工稳定,促进公司长远稳健发展。本次归属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股东大会的授权,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事宜。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拟归属的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本次拟归属的202名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层面及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符合归属标准,满足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同意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相关的归属登记手续。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晶盛机电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晶盛机电已就本次归属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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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授予日收盘价确定为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并将在考核年度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
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911,320股,归属完成后总股本将由1,285,563,394股增加至1,286,474,714股,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4日
[2021-12-04] (300316)晶盛机电: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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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16 证券简称:晶盛机电 编号:2021-082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价格的公告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价格由15.41元/股调整为15.275元/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0年9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拟向符合激励条件的董事、高管、核心技术/业务/管理员工授予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年9月30日至2020年10月9日,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股权激励计划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2020年10月16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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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0年10月19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年11月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0年11月15日。监事会对授予名单进行了核实确认,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1年9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确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9月13日。监事会对预留部分授予名单进行了核实确认,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1年12月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价格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和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相关解除限售和归属事宜,并根据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及激励对象的实际情况,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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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归属价格,对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予以作废处理。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归属价格调整情况
1、调整原因
公司于2021年7月实施了2020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0.135元/股(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需对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因派息对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归属价格=15.41-0.135=15.275元/股。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限
4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调整在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于2021年7月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董事会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价格进行调整。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晶盛机电本次激励计划本次调整的内容已获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章程》《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4日
[2021-12-04] (300316)晶盛机电: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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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16 证券简称:晶盛机电 编号:2021-085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1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个人原因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将上述17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归属的13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予以作废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0年9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拟向符合激励条件的董事、高管、核心技术/业务/管理员工授予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年9月30日至2020年10月9日,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股权激励计划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2020年10月16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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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0年10月19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年11月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0年11月15日。监事会对授予名单进行了核实确认,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1年9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确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9月13日。监事会对预留部分授予名单进行了核实确认,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1年12月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价格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和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相关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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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和归属事宜,并根据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及激励对象的实际情况,调整限制性股票归属价格,对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予以作废处理。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1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个人原因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3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由219人调整为202人,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40.83万股调整为227.83万股。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正常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1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个人原因不再具备归属资格,公司本次对不符合归属条件的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1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个人原因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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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不得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晶盛机电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作废原因与作废数量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4日
[2021-11-24] (300316)晶盛机电:关于与应用材料香港公司合资成立控股子公司暨购买资产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316 证券简称:晶盛机电 编号:2021-079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应用材料香港公司合资成立控股子公司暨购
买资产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情况概述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晶盛机电”)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应用材料香港公司合资成立控股子公司暨购买资产的议案》,公司拟与 Applied Materials, Inc.(以下称“应用材料公司”)下
属公司 Applied Materials Hong Kong Limited(以下简称“应用材料香港”)通过
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科盛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盛装备”或“合资公司”)增资的方式成立合资公司,合资公司科盛装备拟合计出资 12,000 万美元收购应用材料公司旗下位于意大利的丝网印刷设备业务、位于新加坡的晶片检测设备业务以及上述业务在中国的资产(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具体情况详
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与应用材料香港公司合资成立控股子公司暨购买资产的公告》。
2021 年 8 月,为推进本次交易的实施进度,经友好协商,公司及科盛装备
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与应用材料公司及应用材料香港签署《股东会批准豁免函》,
就交易各方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签署的《合资协议》、《增资和认缴协议》、《股
份购买协议》以及《中国资产购买协议》中约定的晶盛机电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予
以 豁 免 。 具 体 情 况 详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与应用材料香港公司合资成立控股子公司暨购买资产的进展公告》。
二、本次进展情况
根据《股东会批准豁免函》,本次交易各方签署的相关协议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公司与应用材料公司一直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各项审批事项。近日,子公司科盛装备接到通知,本次交易在申报相关政府审批时,意大利政府出具决议否决了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未能通过意大利外商投资(即“黄金权力法案”)审批。公司将与应用材料公司共同努力与意大利外商投资审批部门进行进一步沟通,并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三、风险提示
鉴于本次交易未能通过意大利政府审批,本次交易的先决条件未能成就,特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意大利政府否决本次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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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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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5] (300316)晶盛机电: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16 证券简称:晶盛机电 编号:2022-008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3 日收到
控股股东绍兴上虞晶盛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盛投资”)出具的
《关于股份质押情况的告知函》,晶盛投资因自身资金需求,将其持有的公司股
份 1,100,000 股用于质押融资,并办理了相关质押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晶盛投资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
股东名称 股东或第一 本次质押 持股份 总股本 是否为 为补 质押起始 质押到 质权人 质押
大股东及其 数量(股) 比例 比例 限售股 充质 日 期日 用途
一致行动人 (%) (%) 押
2022 年 2 办理解 财通证券
晶盛投资 是 1,100,000 0.1772 0.0855 否 否 月 23 日 除质押 资产管理 融资
手续日 有限公司
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况。
2、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质押情况如
下:
持股 本次质 本次质押 占其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股东名 持股数量 比例 押前质 后质押股 所持 总股本 已质押股 占已质 未质押股 占未质
称 (股) (% 押股份 份数量 股份 比例 份限售和 押股份 份限售和 押股份
) 数量 (股) 比例 (%) 冻结数量 比例 冻结数量 比例
(股) (%) (股) (%) (股) (%)
晶盛投 620,635,522 48.24 1,100,000 0.1772 0.0855
资
曹建伟 35,587,266 2.77 26,690,449 75.00
邱敏秀 38,172,420 2.97 28,629,315 75.00
何俊 8,470,176 0.66 6,352,632 75.00
合计 702,865,384 54.64 1,100,000 0.1565 0.0855 61,672,396
注:上表所列曹建伟、邱敏秀、何俊持有的未质押限售股份为高管锁定股。
二、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质押情况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5 日
[2022-02-15] (300316)晶盛机电: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16 证券简称:晶盛机电 编号:2022-006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通知于2022年2月8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22年2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曹建伟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 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
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二条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 第二条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
司系依照《公司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 司系依照《公司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以原上 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以原上虞晶盛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方 虞晶盛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方式
式设立。 设立。
公司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 公司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
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 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
代码 913300007964528296。公司实行自 码 913300007964528296。公司实行自主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依法纳 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依法纳税。
税。 公司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
公司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 支部工作条例》的规定,建立党的工作
支部工作条例》的规定,建立党的工作 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机构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机构 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 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 公司管理费中列支。党委在公司发挥政公司管理费中列支。党委在公司发挥政 治核心作用,引导和监督企业严格遵守治核心作用,引导和监督企业严格遵守 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凝聚职工群众,依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凝聚职工群众,依 法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建设企业先进文法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建设企业先进文 化,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化,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技术总 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监、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书、财务总监。
及由董事会认定的其他成员。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司合并;
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购其股份的。 购其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
公司股份的活动。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权益所必需。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
式; 方式进行。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式。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
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 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 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
第(二)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 的规定,经 2/3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
让或者注销。 会议决议通过即可实施。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收
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 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 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 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
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
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
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
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
转让。股东转让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 转让。
的证券交易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
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股票若被终止上市,如符合代
办股份转让系统条件,则委托主办券商
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提出在代办股份转
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的申请。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 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
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 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
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
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和离职后半年内 易之日起 1 年内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
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让。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申报
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
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
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
得超过 50%。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 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
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 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
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
6 个月时间限制。 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 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包括其配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 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 持有的股票。
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
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 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
责任。 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
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
带责任。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计划; 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的报酬事项; 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算方案、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7、对公司
[2022-02-15] (300316)晶盛机电: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300316 证券简称:晶盛机电 编号:2022-007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同意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3 月 4 日(星期五)下午 2: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4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4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 年 2 月 28 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22 年 2 月 28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顺达路 500 号公司 2 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详见公
司 2022 年 2 月 15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 1 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生效。
三、提案编码
提案 备注
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包含以下所有提案 √
1.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联系方式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
记表》(附件 2),以便登记确认。传真或信函在 2022 年 3 月 3 日 16:00 前送达
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顺达路 500 号(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2、登记时间:2022 年 3 月 2-3 日的 9 :00- 16: 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顺达路 500 号 4 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陆晓雯、季仕才 邮箱:jsjd@jsjd.cc
电话:0571-88317398 传 真:0571-89900293
5、其他事项
(1)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前十天提交。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签到手续。
(3)为减少人群聚集,积极配合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按目前疫情防控要求,拟现场参会人员,应以国务院发布的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依据,行程卡显示为绿色的股东可现场参会,如 14 天内到达或途径的城市(杭州市除外)后带有星号,需提供 48 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14 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谢绝参会。会议当天参会者需进行体温测量及疫情防控表格填报,公司将按最新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确认是否符合参会条件,请予配合。
五、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1。
六、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5 日
附件 1
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50316”,投票简称为“晶盛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 年 3 月 4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4 日(现场会议召开当日),
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
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股东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会议的各项提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表决权,如没有作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说明:请在对提案投票选择时打“√”,但只能选择其中一项,“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择项下都不打“√”视为弃权。若无明确指示,代理人可自行投票。)
提案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包含以下所有提案 √
1.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2.00 议案》 √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委托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委托人委托股票性质:
委托人签名(签字或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日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日
注: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委托人应完整、正确填写全部事项,如因漏填或错填导致授权委托事项及/或受托人之权限无法确定的,该授权委托书或相应的表决事项无效。
[2022-02-12] (300316)晶盛机电:关于变更保荐机构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16 证券简称:晶盛机电 编号:2022-005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聘请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担任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原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未完成的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兴业证券承继。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1 年 11 月 24 日
披露了《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晶瑞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瑞电子”)、内蒙古晶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环电子”)、宁夏晶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晶环”)以及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分别与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开户银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347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0,0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3.20 元,共计募集
资金 132,000.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2,030.0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29,970.00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6 年10 月 21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39.00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29,731.0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426 号)。
二、募集资金账户及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1月30日,除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40,000.00万元以及购买保本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 8,000.00 万元外,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晶瑞电子、晶环电子、宁夏晶环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及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户号码 专户余额(元)
浙江晶盛机电股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94056200018800004630 3,312,233.70
份有限公司 绍兴上虞支行
浙江晶盛机电股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33050165643500000241 57,958,782.11
份有限公司 公司上虞支行
浙江晶盛机电股 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 201000160629164 15,236,933.24
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汤浦支行
浙江晶盛机电股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71907334310702 247,032.12
份有限公司 杭州高新支行
内蒙古晶环电子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52471557572 51,999,600.00
材料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市金桥支行
浙江晶瑞电子材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71910685510302 69,999,975.00
料有限公司 杭州高新支行
宁夏晶环新材料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33040078801200001006 27,463,189.71
科技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银川分行
三、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晶环电子、晶瑞电子、宁夏晶环(以下统称“甲方”)与相关开户银行(以下统称“乙方”)及兴业证券(以下称“丙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
于甲方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金晓锋、胡皓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与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2 日
[2022-02-07] (300316)晶盛机电: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并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16 证券简称:晶盛机电 编号:2022-003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并获得高
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晶瑞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瑞电子”)以及控股子公司杭州慧翔电液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翔电液”)于近日收到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公司及子公司晶瑞电子、慧翔电液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并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分别为GR202133007256、GR202133008992、GR202133008342,发证日期为2021年12月16日,有效期三年。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晶瑞电子、慧翔电液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证通过后三年(2021年—2023年)内可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公司及子公司晶瑞电子、慧翔电液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充分体现了公司的研发技术水平和综合实力,有助于公司持续提升研发创新能力,将对公司的经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7 日
[2022-02-07] (300316)晶盛机电: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回复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316 证券简称:晶盛机电 编号:2022-004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回复的提示
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2〕020010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审核问询问题。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按照审核问询函的要求,对相关问题认真研究并逐项落实,现根据相关要求对审核问询函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审核问询函回复披露后通过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7 日
[2022-01-13] (300316)晶盛机电:2021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300316 证券简称:晶盛机电 编号:2022-002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预计的业绩:同向上升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158,000 万元–184,000 万元 盈利:85,815.99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84.11%–114.41%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盈利:151,500 万元–177,000 万元 盈利:81,996.46 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84.76%–115.86%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情况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预沟通,公司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情况。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1年,公司围绕“先进材料、先进装备”的发展战略持续做好做强主营业务,积极推动研发技术创新,夯实质量管理,打造高品质设备的批量制造和集中交付能力,优化流程管理体系,提升组织管理效能,公司各项业务取得快速发展。
报告期内,受益于光伏行业下游硅片厂商积极推进扩产进度,公司积极把握市场机遇,持续提升设备交付能力,强化技术服务品质,实现订单量、营业收入规模及经营业绩同比大幅增长。
同时,国内半导体设备国产化进程加快,公司半导体设备订单量同比增长,公司蓝宝石材料业务及辅材耗材业务也取得快速发展,为公司经营业绩增长作出
了积极贡献。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 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3 日
[2022-01-06] (300316)晶盛机电: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16 证券简称:晶盛机电 编号:2022-001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5 日收到深
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2〕3 号),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6 日
[2021-12-31] (300316)晶盛机电:关于变更董事会办公室办公地址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16 证券简称:晶盛机电 编号:2021-101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董事会办公室办公地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于2021年12月30日搬迁至杭州市临平区顺达路500号公司杭州大楼,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项目 变更前 变更后
董事会办公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 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顺达路500号浙
室办公地址 常街道创智一号2号楼 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大楼
邮政编码 310023 311199
除上述变更内容外,公司注册地址,董事会办公室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均保持不变,具体如下:
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通江西路218号
联系电话:0571-88317398
传真号码:0571-89900293
电子邮箱:jsjd@jsjd.cc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上述变更事项,由此给投资者带来不便,请予以谅解。
特此公告。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1-12-29] (300316)晶盛机电: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16 证券简称:晶盛机电 编号:2021-100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28日(星期二)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2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8日9:15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顺达路500号公司子公司浙江求是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2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曹建伟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95 人,代表股份数量 808,673,6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8597%。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0 人,代表股份数量 724,606,67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325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85 人,代表股份数量 84,066,9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347%。
3、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85 人,代表股份数量 84,066,9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347%。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等参加了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 781,136,0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5947%;反对 27,537,5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40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56,529,3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2433%;反对27,537,5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75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追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 765,037,0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4.6039%;反对
43,636,5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396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0,430,3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0931%;反对43,636,5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906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808,281,8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16%;反对 339,5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0%;弃权5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3,675,1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40%;反对339,5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39%;弃权5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1%。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808,660,7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4%;反对 12,8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4,054,0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7%;反对12,8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9 日
[2021-12-27] (300316)晶盛机电:关于公司受疫情影响临时停产厂区复工复产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16 证券简称:晶盛机电 编号:2021-099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受疫情影响临时停产厂区复工复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于2021年12月9日下午发布了《关于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加强管控措施的通告》,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积极响应政府防疫政策,按文件精神自文件发布起,公司及下属公司位于上虞的厂区开始有序停产,全力配合政府防疫工作,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受疫情影响部分厂区临时停产的提示公告》。
2021年12月22日,绍兴市上虞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发布《上虞区工业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分区分步有序推进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公司根据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随即向相关部门递交复工复产申请,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申请有序复工复产。
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晶瑞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浙江美晶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有序复工复产,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绍兴上虞晶信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晶鸿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5日有序复工复产。
公司后续将密切关注当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政策,积极落实疫情防控方案,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全面做好防控措施,保障员工健康和公司正常运行,力争将本次疫情的影响降到最低。公司将根据客户交货的实际需求,及时调整生产计划,努力减少本次疫情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7 日
[2021-12-18] (300316)晶盛机电: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16 证券简称:晶盛机电 编号:2021-098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有效期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合计 13,000.00 万元保本理财产品自购买之日起继续持有至到期,同意公司继续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短期保本理财产品(包括不限于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发行的保本型收益凭证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347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证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3.20元,共计募集资金132,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2,030.0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129,970.00 万元,已由
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于 2016 年 10 月 21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
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39.00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29,731.0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426 号)。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号
1 年产 2,500 万 mm蓝宝石晶棒生产项目 34,589.53
2 年产2,500万mm蓝宝石晶棒生产项目扩产项目 40,103.10
3 年产 1,200 万片蓝宝石切磨抛项目 13,037.97
4 年产 30 台/套高效晶硅电池装备项目 25,038.08
5 补充流动资金 16,962.32
合计 129,731.00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经公司 2021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以及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根据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30 台/套高效晶硅电池装备项目”变更为“高端装备精密零部件智造项目”;将“年产 2,500 万 mm 蓝宝石晶棒生产项目扩产项目”变更为“年产 600 万片蓝宝石切磨抛项目(宁夏)”。
具体情况详见 2021 年 8 月 26 日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情况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 累计已投 投资进
号 资金金额 入金额 度(%)
1 年产 2,500 万 mm蓝宝石晶棒生产项目 34,589.53 12,009.73 34.72
2 年产 600 万片蓝宝石切磨抛项目(宁夏) 40,103.10 - -
3 年产 1,200 万片蓝宝石切磨抛项目 13,037.97 6,408.44 49.15
4 高端装备精密零部件智造项目 25,038.08 18,786.49 75.03
5 补充流动资金 16,962.32 17,053.07 100.54
合计 129,731.00 54,257.73 41.82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54,257.73 万元,购买保本理财产品 4,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0万元,剩余募集资金 29,945.50 万元(含利息)存放于银行账户。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将有部分募集资金闲置。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四、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短期保本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截至目前,公司在有效期内购买的合计 13,000.00 万元保本理财产品尚未到期。
五、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的情况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提高资金利用率、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4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
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
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不限于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发行的保本型收益凭证等。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4、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5、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为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的闲置募集资金。
6、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六、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进行。通过进行适度的保本型短期理财,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保本型理财产品;
2、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
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和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八、其他事项
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
九、本次闲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12 月 1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有效期内购买的尚未到期的合计 13,000.00 万元保本理财产品自购买之日起继续持有至到期,同意公司继续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短期保本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运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保本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募投项目建设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
理财产品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进行。通过进行适度的保本型短期理财,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短期保本理财产品事项。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
[2021-12-18] (300316)晶盛机电: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16 证券简称:晶盛机电 编号:2021-097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通知于2021年12月11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21年12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世伦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 3 票同意,0票弃权,0 票反对,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
买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进行。通过进行适度的保本型短期理财,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短期保本理财产品事项。
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公告》详见 2021 年 12
月 18 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12 月 18 日
[2021-12-18] (300316)晶盛机电: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16 证券简称:晶盛机电 编号:2021-096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通知于2021年12月11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21年12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曹建伟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 8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
买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有效期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合计 13,000.00 万元
保本理财产品自购买之日起继续持有至到期,同意公司继续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短期保本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公告》及独立董事意见详见 2021 年 12 月 18 日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8 日
[2021-12-17] (300316)晶盛机电: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316 证券简称:晶盛机电 编号:2021-094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第一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的提示性流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6 人,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为 48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1,285,563,394 股的 0.0373%;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21 年 12 月 22 日,因上述 6
名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该部分解除限售股份将变为高管锁定股。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20 年 10 月 19 日,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拟向符合激励条件的董事、高管、核心技术/业务/管理员工授予限制性股票,有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主要内容如下:
1、实施方式及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2、授予人数: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为 6 人。
3、授予价格: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5.41 元/股。
4、授予对象及数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2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09%,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28.33%。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及权益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第一类限 获授第一类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职务 制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占授予总 公告日股本总
(万股) 量的比例 额比例
傅林坚 运营副总裁 30.00 7.08% 0.02%
朱亮 董事、副总裁 30.00 7.08% 0.02%
毛全林 董事、副总裁 15.00 3.54% 0.01%
张俊 副总裁 15.00 3.54% 0.01%
陆晓雯 副总裁、财务总监、 15.00 3.54% 0.01%
董事会秘书
石刚 副总裁 15.00 3.54% 0.01%
合计 120.00 28.33% 0.09%
5、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自上市日起计,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 40%
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 30%
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 30%
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6、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0 年-2022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
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0%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2)激励对象层面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对应考核结果如下表所示:
个人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100% 100% 8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数量 = 个
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按照当年实际解除限售数量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考核当年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9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拟向符合激励条件的董事、高管、核心技术/业务/管理员工授予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 年 9 月 30 日至 2020 年 10 月 9 日,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股权激励计划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
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2020 年 10 月 16 日,
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0 年 10 月 19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
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 年 11 月 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11 月 15 日。监事会对授予名单进行了核实确认,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
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1 年 9 月 1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确定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9 月 13 日。监事会对预留部分授予名单进行了
核实确认,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1 年 12 月 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和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相关解除限售和归属事宜,并根据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及激励对象的实际情况,调整限制性股票归属价格,对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予以作废处理。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限售期情况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
一类限制性股票自上市日起,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个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登记上市日为 2020 年 12 月 3 日。截止目前,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经届满,可以实施解除限售。
(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该
1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项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2021-12-17] (300316)晶盛机电: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证券代码:300316 证券简称:晶盛机电 编号:2021-095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第一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日为 2021 年 12 月 22 日。
2、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数量:911,32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0709%;归属激励对象共计 202 人。
3、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 股普通股股票。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9 月 29 日、2020 年 10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和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拟向符合激励条件的董事、高管、核心技术/业务/管理员工授予限制性股票,有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主要内容如下:
1、实施方式及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2、授予对象及数量:
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303.56 万股,占本激励
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24%,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71.67%。其中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 221 人,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43.56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19%,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57.50%;预留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6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05%,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14.17%。
3、授予价格:
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5.41 元/股。
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的 50%;
(2)预留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 50%。
4、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及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
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 30%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5、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的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0 年-2022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
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 年营业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归属期 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0%
第三个归属期 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0%
第一个归属期 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0%
第二个归属期 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0%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分为 “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对应考核结
果如下表所示:
个人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100% 8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部分,作废失效。
6、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及调整情况
2020 年 11月 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两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个人原因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423.56 万股调整为
420.83 万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股数 120 万股、授予人数 6 人,保持不
变;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股数由 303.56 万股调整为 300.83 万股,首次授予股
数由 243.56 万股调整为 240.83 万股,首次授予人数由 221 人调整为 219 人,预
留授予股数 60 万股保持不变。并确定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11 月 5 日。
2021 年 9 月 1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
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确定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9 月 13 日,授
予价格为 35.87 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20 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 60.00 万股限
制性股票。
2021 年 12 月 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于 2021 年6 月实施了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将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价格
由 15.41 元/股调整为 15.275 元/股;鉴于公司 17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个人原因不
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 17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归属的 13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予以作废。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与公司 2020 年第一次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9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拟向符合激励条件的董事、高管、核心技术/业务/管理员工授予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 年 9 月 30 日至 2020 年 10 月 9 日,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股权激励计划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
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2020 年 10 月 16 日,
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0 年 10 月 19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12-13] (300316)晶盛机电:关于公司受疫情影响部分厂区临时停产的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300316 证券简称:晶盛机电 编号:2021-093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受疫情影响部分厂区临时停产的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概述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于2021年12月9日下午发布了《关于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加强管控措施的通告》,要求全区企业除防疫需要、民生保障外,其他企业一律停工,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以企业为单位实行封闭管理。根据上述通告,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积极响应政府防疫政策,按文件精神自文件发布起,公司及下属公司位于上虞的厂区开始有序停产,全力配合政府防疫工作,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何时恢复生产将根据疫情防控部门相关要求及通知情况决定。
二、本次临时停产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临时停产的主体包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绍兴上虞晶信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晶鸿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浙江晶瑞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浙江美晶新材料有限公司,涉及公司晶体生长设备、部分晶体加工设备、部分蓝宝石材料以及辅材耗材零部件等业务。
公司晶体生长设备、晶体加工设备产品属于大型专用设备,公司设备产品发往客户后,在客户端完成安装、调试和验收环节后予以确认收入。公司2021年12月份发出的晶体生长设备、晶体加工设备产品将在2022年度经客户验收后确认收入。虽然目前临时停产厂区业务在公司业务占比较大(临时停产业务营业收入在2021年1-9月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营业收入占比约70%),但是本次临时停产预计不会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晶体生长设备、晶体加工设备产品采用以销定产的销售模式,公司与客户签订了规范的销售合同,并根据销售合同约定的交货期制定生产计划。基于目前出现疫情,公司已在销售合同约定的条款下与客户协商调整交货时间。在疫情得到控制后,公司也会快速有序恢复生产,通过调整生产计划来尽早完成合同交付。对于坩埚等辅材耗材,公司已及时将上虞厂区的订单调整到其他厂区进行生产。公司预计本次临时停产只是防疫工作短期措施,不会对公司以后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应对措施
为最大限度降低公司临时停产的影响,公司将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1、公司将按绍兴市上虞区疫情防控部门的相关要求加强疫情防控措施,尽可能防范疫情风险;
2、公司已与相关客户就本次临时停产导致的交货变化进行沟通,取得客户的理解,并就调整交货期事项达成共识,在尽量不影响客户项目现场进度的情况下,根据本次临时停产的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交货期;
3、 居家员工实施远程办公,尽量减小疫情影响,保障公司其他业务正常运
营。同时,积极做好规划,为疫情好转后恢复生产做好准备,在复工复产后根据实际交货情况适当安排加班生产,力争将本次临时停产的影响降到最低。
四、风险提示
公司因疫情原因部分厂区临时停产,但相信在当地政府及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关怀下,本轮疫情将会很快得到控制,预计本次临时停产只是防疫工作的短期措施,不会对公司的长期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公司也特别感谢广大客户和供应商给予的理解,以及对公司的信任与支持。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疫情发展情况和当地疫情防控政策,并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3 日
[2021-12-11] (300316)晶盛机电: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追加担保额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16 证券简称:晶盛机电 编号:2021-090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追加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追加担保额度的议案》,鉴于控股子公司浙江美晶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晶新材料”)的实际发展情况,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美晶新材料追加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担保。以上担保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担保事项相关法律文件。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鉴于子公司美晶新材料截止 2021 年 9 月 30 日的
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浙江美晶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 年 11 月 29 日
法定代表人:石刚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二区舜园路
主营范围:石英坩埚产品的开发、制造和销售;石英设备、石英晶体制品的加工、销售;进出口业务等。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美晶新材料 66%股权,湖州勇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持有美晶新材料 34%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 2021 年 9 月 30 日,美晶新材料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18,526.14 万元,负债总额 17,773.21 万元,净资产 752.93 万元。2021 年 1-9 月实
现营业收入 9,762.72 万元,净利润 946.52 万元。
美晶新材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情况
以上担保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需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分别与授信银行签署担保协议。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担保进展情况。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情况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
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追加担保额度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情况稳定,本次担保有利于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补充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财务风险可控,本次担保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
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追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为下属子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 3,483.03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0.66%。除上述担保外,公司未有其他对外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1 日
[2021-12-11] (300316)晶盛机电: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16 证券简称:晶盛机电 编号:2021-091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1年12月10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为完善风险管理体系,促进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履职,降低公司运营风险,公司拟为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责任险方案
1、投保人: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具体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为准)
4、保险费:不超过人民币 40 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为准)
5、保险期限:12 个月/期(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因该事项与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利害关系,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对本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事项回避表决,本次事项将直接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方案框架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被保险人,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保险合同其他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商谈、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期满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此次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1 日
[2021-12-11] (300316)晶盛机电: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16 证券简称:晶盛机电 编号:2021-089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通知于2021年12月3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21年12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世伦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 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
行授信追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被担保方作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有利于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补充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不会对公司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同意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追加担保事项。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追加担保额度的公告》详见 2021 年 12
月 11 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完善风险管理体系,促进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履职,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保障广大投资者利益。此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由于本议案内容与全体监事均有关联,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
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12 月 11 日
[2021-12-11] (300316)晶盛机电: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16 证券简称:晶盛机电 编号:2021-088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通知于2021年12月3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21年12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曹建伟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 8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通过了《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
鉴于朱丽雯女士因个人原因已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公司董事会提名周子学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和任职资格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其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意见详见 2021 年 12 月 11 日的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周子学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 8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
行授信追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浙江美晶新材料有限公司追加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担保。以上担保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担保事项相关法律文件。
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情况稳定,本次担保有利于
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补充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财务风险可控,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本次担保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
行授信追加担保额度的公告》及独立董事意见详见 2021 年 12 月 11 日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为完善风险管理体系,促进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履职,降低公司运营风险,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赔偿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保费支出不超过4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审批为准。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相关事宜。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及独立董事意见详见2021年12月11日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 8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
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实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
属期归属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285,563,394 股增加至 1,286,474,714 股,董事会同意对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作出变更,具体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8,556.3394 万元。 128,647.4714 万元。
第 十 九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现 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现为
128,556.3394 万股,所有股份均为人民币 128,647.4714 万股,所有股份均为人民
普通股。 币普通股。
修订后的《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详见 2021 年 12 月 11 日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 8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 2021 年 12 月 11
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1 日
附件:
周子学先生简历
周子学,男,195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
高级会计师。现任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常务副会长,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理事长,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历任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业和信息化部总经济师、财务司长等职,在电子信息产业拥有四十年的从业经验。
截止本公告日,周子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周子学先生作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021-12-11] (300316)晶盛机电: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300316 证券简称:晶盛机电 编号:2021-092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
对,0 票弃权,同意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2 月 28 日(星期二)下午 2: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2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28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2 月 22 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21 年 12 月 22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顺达路 500 号公司子公司浙江求是半导体
设备有限公司 2 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追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3、《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4、《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1 年 12 月 11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 4 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生效。
三、提案编码
提案 备注
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包含以下所有提案 √
1.00 《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2.00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追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
3.00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
4.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联系方式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
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
记表》(附件 2),以便登记确认。传真或信函在 2021 年 12 月 24 日 16:00 前送
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创智一号 2 号楼;(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2、登记时间:2021 年 12 月 23-24 日的 9 :00- 16: 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奥克斯创智一号 2 号楼 10 楼公
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陆晓雯、季仕才 邮箱:jsjd@jsjd.cc
电话:0571-88317398 传 真:0571-89900293
5、其他事项
(1)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前十天提交。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签到手续。
(3)为减少人群聚集,积极配合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按目前疫情防控要求,拟现场参会人员,应以国务院发布的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依据,行程卡显示为绿色的股东可现场参会,如 14 天内到达或途径的城市(杭州市除外)后带有星号,需提供 48 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14 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谢绝参会。会议当天参会者需进行体温测量及疫情防控表格填报,公司将按最新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确认是否符合参会条件,请予配合。
五、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1。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1 日
附件 1
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50316”,投票简称为“晶盛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 年 12 月 28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28 日(现场会议召开当
日),9:15—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
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
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股东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会议的各项提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表决权,如没有作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说明:请在对提案投票选择时打“√”,但只能选择其中一项,“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择项下都不打“√”视为弃权。若无明确指示,代理人可自行投票。)
提案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包含以下所有提案 √
1.00 《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
2.00 追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
3.00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
4.00 司章程的议案》 √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委托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委托人委托股票性质:
委托人签名(签字或盖章): 委托日期: 年月 日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月 日
注: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委托人应完整、正确填写全部事项,如因漏填或错填导致授权委托事项及/或受托人之权限无法确定的,该授权委托书或相应的表决事项无效。
[2021-12-08] (300316)晶盛机电: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16 证券简称:晶盛机电 编号:2021-087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朱丽雯女士的辞职报告,朱丽雯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朱丽雯女士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朱丽雯女士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截至本公告日,朱丽雯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朱丽雯女士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亦不会对公司的日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朱丽雯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将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的补选工作。
特此公告。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8 日
[2021-12-04] (300316)晶盛机电: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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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16 证券简称:晶盛机电 编号:2021-080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26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21年12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曹建伟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 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价格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7月实施了2020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0.135元/股(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需对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即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价格由15.41元/股调整为15.275元/股。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价格的公告》及独立董事意见详见2021年12月4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7票同意,0 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8万股。同意公司按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董事朱亮、毛全林为公司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及独立董事意见详见2021年12月4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以9票同意,0 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1.132万股。同意公司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202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及独立董事意见详见2021年12月4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以9票同意,0 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1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个人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上述17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归属的13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及独立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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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意见详见2021年12月4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4日
[2021-12-04] (300316)晶盛机电: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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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16 证券简称:晶盛机电 编号:2021-081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26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21年12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世伦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 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于2021年7月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董事会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价格进行调整。
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价格的公告》详见2021年12月4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3票同意,0 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拟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考核达标,解除限售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按照《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及《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及归属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详见2021年12月4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以3票同意,0 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拟归属的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本次拟归属的202名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层面及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符合归属标准,满足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同意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相关的归属登记手续。
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及《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及归属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详见2021年12月4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以3票同意,0 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1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个人原因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13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不得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
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2021
3
年12月4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2月4日
[2021-12-04] (300316)晶盛机电: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1
证券代码:300316 证券简称:晶盛机电 编号:2021-083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6人;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8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285,563,394股的0.0373%; 3、本次限制性股票待相关解除限售上市申请完成后,公司将发布相关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的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持有的48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20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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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拟向符合激励条件的董事、高管、核心技术/业务/管理员工授予限制性股票,有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主要内容如下: 1、实施方式及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授予人数: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为6人。 3、授予价格: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5.41元/股。 4、授予对象及数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2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09%,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8.33%。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及权益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占授予总量的比例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股本总额比例
傅林坚
运营副总裁
30.00
7.08%
0.02%
朱亮
董事、副总裁
30.00
7.08%
0.02%
毛全林
董事、副总裁
15.00
3.54%
0.01%
张俊
副总裁
15.00
3.54%
0.01%
陆晓雯
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15.00
3.54%
0.01%
石刚
副总裁
15.00
3.54%
0.01%
合计
120.00
28.33%
0.09%
5、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自上市日起计,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6、业绩考核要求
3
(1)公司层面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0年-2022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2)激励对象层面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对应考核结果如下表所示: 个人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100%
100%
8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数量 = 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按照当年实际解除限售数量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考核当年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9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拟向符合激励条件的董事、高管、核心技术/业务/管理员工授予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年9月30日至2020年10月9日,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股权激励计划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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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2020年10月16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0年10月19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年11月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0年11月15日。监事会对授予名单进行了核实确认,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1年9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确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9月13日。监事会对预留部分授予名单进行了核实确认,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1年12月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价格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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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和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相关解除限售和归属事宜,并根据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及激励对象的实际情况,调整限制性股票归属价格,对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予以作废处理。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限售期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自上市日起,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登记上市日为2020年12月3日。截止目前,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经届满,可以实施解除限售。 (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1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该项解除限售条件。
2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本次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该项解除限售条件。
6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
公司层面考核要求:
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1〕3498号),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3,810,679,670.46元,同比增长22.54%,满足该项解除限售条件。
4
激励对象层面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个人考核为良好以上的,解除限售比例为100%;个人考核为合格的,解除限售比例为80%;个人考核为不合格的,解除限售比例为0%。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数量 = 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本次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等级在良好以上。个人层面考核达标,满足该项解除限售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为符合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解除限售与已披露计划差异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0年9月30日和2020年11月6日披露《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向6名激励对象授予12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内容与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无差异。 四、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及流通安排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48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285,563,394股的0.0373%。具体情况如下:
激励对象
职务
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万股)
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比例
傅林坚
运营副总裁
30.00
12.00
40%
7
朱亮
董事、副总裁
30.00
12.00
40%
毛全林
董事、副总裁
15.00
6.00
40%
张俊
副总裁
15.00
6.00
40%
陆晓雯
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15.00
6.00
40%
石刚
副总裁
15.00
6.00
40%
合计
120.00
48.00
40%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6名激励对象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本次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人数为6人,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为48万股。本次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有关规定,资格合法、有效。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拟解除限售的6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个人考核达标,符合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本次解除限售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理念,有利于保持公司核心员工稳定,促进公司长远稳健发展。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董事朱亮、毛全林为激励对象,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七、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等核实的情况
监事会对本次拟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认
8
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考核达标,解除限售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按照《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八、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晶盛机电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已满足《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晶盛机电已就本次解除限售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合法、有效。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4日
[2021-12-04] (300316)晶盛机电: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1
证券代码:300316 证券简称:晶盛机电 编号:2021-084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02人。
2、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911,32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0709%。
3、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价格(调整后):15.275元/股。
4、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5、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在相关手续办理完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202名激励对象办理91.132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公司分别于2020年9月29日、2020年10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拟向符合激励条件的董事、高管、核心技术/业务/管理员工授予限制性股票,有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主要内容如下: 1、实施方式及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授予对象及数量:
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303.56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24%,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71.67%。其中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221人,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43.56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19%,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7.50%;预留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6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05%,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4.17%。 3、授予价格: 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5.41元/股。
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
(2)预留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50%。
4、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及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3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预留部分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5、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的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0年-2022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归属期
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二个归属期
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第二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三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第二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4
第三个归属期
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归属期
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
第二个归属期
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分为 “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对应考核结果如下表所示: 个人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100%
8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部分,作废失效。
6、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及调整情况
2020年11月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两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个人原因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423.56万股调整为420.83万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股数120万股、授予人数6人,保持不变;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股数由303.56万股调整为300.83万股,首次授予股数由243.56万股调整为240.83万股,首次授予人数由 221人调整为219人,预留授予股数60万股保持不变。并确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日为2020年11月5日。
2021年9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确定公司《2020
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9月13日,授予价格为35.87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20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6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2021年12月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于2021年6月实施了2020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将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价格由15.41元/股调整为15.275元/股;鉴于公司1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个人原因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17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归属的13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予以作废。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与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一致。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9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拟向符合激励条件的董事、高管、核心技术/业务/管理员工授予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年9月30日至2020年10月9日,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股权激励计划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2020年10月16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0年10月19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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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年11月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0年11月15日。监事会对授予名单进行了核实确认,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1年9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确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9月13日。监事会对预留部分授予名单进行了核实确认,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1年12月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价格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和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相关解除限售和归属事宜,并根据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及激励对象的实际情况,调整限制性股票归属价格,对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予以作废处理。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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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及董事会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0年11月5日,公司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11月8日起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相关归属事宜。 2、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序号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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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该项归属条件。
2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该项归属条件。
3
公司层面考核要求:
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1〕3498号),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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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为3,810,679,670.46元,同比增长22.54%,满足该项归属条件。
4
激励对象层面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个人考核为良好以上的,归属比例为100%;个人考核为合格的,归属比例为80%;个人考核为不合格的,归属比例为0%。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数量 = 个人当年计划归属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等级在良好以上。个人层面考核达标,满足该项归属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为符合条件的202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三、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0年11月5日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人数:202人。
3、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数量:911,320股。
4、归属价格(调整后):15.275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第一期可归属数量(股) 占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核心技术/业务/管理人员
(共202人) 2,278,300
911,320 40%
注:上表中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扣减离职激励对象已作废限制性股票后的数量。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是否成就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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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名激励对象满足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本次拟归属激励对象人数为202人,拟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为91.132万股。本次拟归属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有关规定,资格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拟归属的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202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归属条件。本次归属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理念,有利于保持公司核心员工稳定,促进公司长远稳健发展。本次归属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股东大会的授权,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事宜。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拟归属的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本次拟归属的202名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层面及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符合归属标准,满足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同意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相关的归属登记手续。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晶盛机电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晶盛机电已就本次归属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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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授予日收盘价确定为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并将在考核年度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
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911,320股,归属完成后总股本将由1,285,563,394股增加至1,286,474,714股,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4日
[2021-12-04] (300316)晶盛机电: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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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16 证券简称:晶盛机电 编号:2021-082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价格的公告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价格由15.41元/股调整为15.275元/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0年9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拟向符合激励条件的董事、高管、核心技术/业务/管理员工授予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年9月30日至2020年10月9日,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股权激励计划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2020年10月16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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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0年10月19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年11月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0年11月15日。监事会对授予名单进行了核实确认,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1年9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确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9月13日。监事会对预留部分授予名单进行了核实确认,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1年12月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价格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和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相关解除限售和归属事宜,并根据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及激励对象的实际情况,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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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归属价格,对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予以作废处理。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归属价格调整情况
1、调整原因
公司于2021年7月实施了2020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0.135元/股(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需对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因派息对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归属价格=15.41-0.135=15.275元/股。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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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调整在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于2021年7月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董事会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价格进行调整。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晶盛机电本次激励计划本次调整的内容已获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章程》《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4日
[2021-12-04] (300316)晶盛机电: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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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16 证券简称:晶盛机电 编号:2021-085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1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个人原因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将上述17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归属的13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予以作废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0年9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拟向符合激励条件的董事、高管、核心技术/业务/管理员工授予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年9月30日至2020年10月9日,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股权激励计划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2020年10月16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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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0年10月19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年11月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0年11月15日。监事会对授予名单进行了核实确认,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1年9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确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9月13日。监事会对预留部分授予名单进行了核实确认,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1年12月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价格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和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相关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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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和归属事宜,并根据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及激励对象的实际情况,调整限制性股票归属价格,对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予以作废处理。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1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个人原因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3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由219人调整为202人,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40.83万股调整为227.83万股。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正常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1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个人原因不再具备归属资格,公司本次对不符合归属条件的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1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个人原因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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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不得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晶盛机电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作废原因与作废数量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4日
[2021-11-24] (300316)晶盛机电:关于与应用材料香港公司合资成立控股子公司暨购买资产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316 证券简称:晶盛机电 编号:2021-079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应用材料香港公司合资成立控股子公司暨购
买资产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情况概述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晶盛机电”)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应用材料香港公司合资成立控股子公司暨购买资产的议案》,公司拟与 Applied Materials, Inc.(以下称“应用材料公司”)下
属公司 Applied Materials Hong Kong Limited(以下简称“应用材料香港”)通过
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科盛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盛装备”或“合资公司”)增资的方式成立合资公司,合资公司科盛装备拟合计出资 12,000 万美元收购应用材料公司旗下位于意大利的丝网印刷设备业务、位于新加坡的晶片检测设备业务以及上述业务在中国的资产(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具体情况详
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与应用材料香港公司合资成立控股子公司暨购买资产的公告》。
2021 年 8 月,为推进本次交易的实施进度,经友好协商,公司及科盛装备
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与应用材料公司及应用材料香港签署《股东会批准豁免函》,
就交易各方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签署的《合资协议》、《增资和认缴协议》、《股
份购买协议》以及《中国资产购买协议》中约定的晶盛机电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予
以 豁 免 。 具 体 情 况 详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与应用材料香港公司合资成立控股子公司暨购买资产的进展公告》。
二、本次进展情况
根据《股东会批准豁免函》,本次交易各方签署的相关协议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公司与应用材料公司一直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各项审批事项。近日,子公司科盛装备接到通知,本次交易在申报相关政府审批时,意大利政府出具决议否决了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未能通过意大利外商投资(即“黄金权力法案”)审批。公司将与应用材料公司共同努力与意大利外商投资审批部门进行进一步沟通,并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三、风险提示
鉴于本次交易未能通过意大利政府审批,本次交易的先决条件未能成就,特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意大利政府否决本次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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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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