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240什么时候复牌?-飞力达停牌最新消息
≈≈飞力达300240≈≈(更新:22.02.25)
[2022-02-25] (300240)飞力达: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40 股票简称:飞力达 编号:2022-003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得政府补助的基本情况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江
苏飞力达现代物流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昆山飞力仓储服务有限公司、重庆飞力
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于近期分别收到2021年度政府相关部门补助资金,合计人
民币556.9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与资 是否 是否与
序 获得补助 提供补助 补助原因 收到补贴时 补助形 金额(万 产/ 具有 公司日
号 的主体 的主体 或项目 间 式 元) 补助依据 收益 可持 常经营
相关 续性 活动相
关
江苏飞力 苏州市商 省级加工 商外贸 与收
1 达现代物 务局、财 贸易创新 2022 年 2 月 现金 222.44 [2021]453 益相 否 是
流有限公 政局 发展资金 18 日 号 关
司
昆山飞力 苏州市商 省级加工 2022 年 2 月 商外贸 与收
2 仓储服务 务局、财 贸易创新 23 日 现金 174.53 [2021]453 益相 否 是
有限公司 政局 发展资金 号 关
重庆飞力 重庆两江 稳外贸稳 《稳外贸稳 与收
3 达供应链 新区管理 外资稳外 2022 年 2 月 现金 160.00 外资稳外经 益相 否 是
管理有限 委员会 经资金 23 日 工作若干政 关
公司 策(试行)》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是指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
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公司本次披露的政
府补助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上述补助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将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当期损益。最终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将上述实际收到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2022年其他收益,预计将增加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556.97万元(未经审计)。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府部门要求,合理合规的使用政府补助资金,实现政府补助资金的高效使用。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银行收款凭证
2、有关补助的政府批文
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5 日
[2022-01-24] (300240)飞力达:2021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300240 股票简称:飞力达 编号:2022-002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业绩预告期间: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预计的业绩: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2.业绩预告情况表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15,700 万元–21,200 万元 亏损:824.62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盈利:5,292.53 万元–7,160.48 万元 亏损:6,005.91 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注:上表中的“元”均指人民币元。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报告期的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业绩扭亏为盈的主要原因:
1、公司加快推进基础物流和综合物流的整合及业务协同,推动 2021 年的营收较 2020 年增长 87%,带动利润增加。
2、公司经过调整及持续提升管理能力,使得新培育项目和亏损项目在 2021年扭亏为盈或减亏。
3、公司紧贴国家宏观政策,加强与政府联动,2021 年取得政府补贴较 2020
年增加。
4、公司控股子公司昆山综合保税区物流中心有限公司转让其合营企业昆山华东国际物流服务有限公司 50%股权,取得投资收益 14,434.65 万元,影响归母净利润 8,119.49 万元。
本报告期内,预计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影响金额约为 12,200 万元,其中:转让合营企业股权取得投资收益影响归母净利润 8,119.49 万元。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业绩预告是根据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做出,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 2021 年度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4 日
[2022-01-12] (300240)飞力达:关于控股股东减持比例超过1%暨减持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240 证券简称:飞力达 编号:2022-001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比例超过1%暨减持进展公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姚勤、沈黎明及吴有毅(三名自然人为一致行动人),以及持股5%以上的控股股东昆山飞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昆山吉立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昆山亚通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85):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46,603,625股(占本公司当时总股本39.84%)的控股股东昆山飞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达投资”)、昆山吉立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立达投资”)、昆山亚通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通汽修”),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839.67万股(即合计不达到或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上述减持行为自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飞达投资、吉立达投资和亚通汽修出具的《控股股东减持股份实施情况的告知函》,内容如下:吉立达投资于2021年12月3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180万股,占本公司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的0.4891%,飞达投资于2022年1月6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180万股,占本公司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的
0.4891%,亚通汽修于2022年1月1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360万股,占本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9782%,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飞达投资、吉立达投资和亚通汽修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720万股,合计减持股份数量已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
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具体情况
减持均 减持股数 占总股本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价(元/ (万股) 比例(%)
股)
昆山吉立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大宗交易 2021 年 12 月 31 日 6.8 180 0.4891
昆山飞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大宗交易 2022 年 1 月 6 日 6.8 180 0.4891
昆山亚通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大宗交易 2022 年 1 月 11 日 6.65 360 0.9782
合计 720 1.9564
二、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 1%的具体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1 昆山吉立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 昆山开发区同丰路 421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 2 昆山飞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昆山开发区玫瑰路 999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 3 昆山亚通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 昆山市长江南路 1189 号
权益变动时间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 1 月 11 日
股票简称 飞力达 股票代码 300240
变动类型(可多选)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A 股 720 1.9564
合 计 720 1.9564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间接方式转让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继承 □
赠与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不适用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比
股数(万股) 比例(%) 股数(万股) 例(%)
合计持有股份 4,502.3625 12.23 4,322.3625 11.74
昆山吉立达投资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502.3625 12.23 4,322.3625 11.74
咨询有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持有股份 5,079 13.80 4,899 13.31
昆山飞达投资管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079 13.80 4,899 13.31
理有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持有股份 5,079 13.80 4,719 12.82
昆山亚通汽车维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079 13.80 4,719 12.82
修服务有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是? 否□
本次股权变动系股东履行前期已披露的减持计划。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
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85):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46,603,625 股(占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 本公司当时总股本 39.84%)的控股股东昆山飞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昆
诺、意向、计划 山吉立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昆山亚通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拟以大宗
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839.67 万股(即合计不达到或不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5%),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的 2%。上述减持行为自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实施。
减持情况与已披露减持计划一致,目前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 是□ 否?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
情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 是□ 否?
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8.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名单》?
2.股东出具的《控股股东减持股份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1、飞达投资、吉立达投资和亚通汽修本次减持行为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飞达投资、吉立达投资和亚通汽修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
[2021-12-27] (300240)飞力达: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1/12/27)
证券代码:300240 证券简称:飞 力 达 公告编号:2021-088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和 2021 年 5 月 1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 2021 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非融资性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关税保付保函、履约保函、投标保函),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 6,000 万元,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9,000 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自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一年内有效。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有效期内签署担保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4 月20 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南昌飞力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飞力达”)承接业务需要,公司依据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以下简称“建行昆山分行”)签订的《出具保函总协议(委托式保证业务)》(编号:HTZ322986400BZED2021N03B)的相关约定,特向建行昆山分行申请出具海关税款担保保函,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根据南昌飞力达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
告数据显示,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其资产负债率为 60.39%。
本次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函的主要内容
1.担保函性质:海关税款担保保函。
2.担保金额:本保函担保的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
3.担保内容:建行昆山分行对被担保人南昌飞力达在担保文书有效期内在受益人南昌海关申报进出口货物所涉及的海关税款、滞纳金承担保付责任。如被担保人未按海关规定缴纳进出口货物所涉及的海关税款、滞纳金,建行昆山分行在收到受益人有关被担保人违反前述规定的书面说明或海关税款专用缴款书 5 个工作日内,凭本担保文书向受益人指定的国库账户支付上述书面说明或海关税款专用缴款书项下款项,但最高不超过本担保文书的保证金额。
4.保函期限:2021 年 12 月 24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本担保文书对上
述担保期限届满前已发生的担保义务在担保期限届满后 60 天内依然有效。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实际对外非融资性担保余额为 12,978.47 万元,全部为对子公司的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5,199.32 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7,779.15万元,合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1.09%,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等。
五、备查文件
1.《出具保函总协议(委托式保证业务)》。
2.《海关税款担保保函》。
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7 日
[2021-12-24] (300240)飞力达:关于公司董事、高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40 证券简称:飞 力 达 公告编号:2021-086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公司董事兼总裁耿昊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12月24日收到公司董事、总裁耿昊先生出具的《关于公司股份增持计划的告知函》,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和长期投资价值的信心,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进行股权结构调整和优化,耿昊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六个月内增持公司股票,本次增持计划未设置价格区间,耿昊先生增持股票数量不少于280万股,不高于560万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计划增持主体:公司董事、总裁耿昊先生。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耿昊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36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46%。
2、本次增持主体耿昊先生在2021年5月10日出具了《关于公司股份增持计划的告知函》。公司于同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耿昊先生在2021年10月28日告知公司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在此期间,耿昊先生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540,000股,占公司已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总股本的0.1506%,增持金额3,115,500元。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披露了《关于董事、高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
3、本次公告前 6 个月,增持主体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和长期投资价值的信心,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进行股权结构调整和优化,拟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耿昊先生增持股数不少于 280 万股,不高于560 万股。增持所需资金为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二级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除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之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拟通过大宗交易或二级市场集中竞价等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6、其他事项: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也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耿昊先生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计划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增持行为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以及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政策因素等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完成的风险。请投资者注意风险,理性投资。
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耿昊先生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票买卖的相关规定,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其他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总裁耿昊先生出具的《关于公司股份增持计划的告知函》。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4 日
[2021-12-24] (300240)飞力达: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240 证券简称:飞力达 编号:2021-085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姚勤、沈黎明及吴有毅(三名自然人为一致行动人),以及持股5%以上的控股股东昆山飞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昆山吉立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昆山亚通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46,603,625股(占本公司当前总股本39.84%)的控股股东昆山飞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达投资”)、昆山吉立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立达投资”)、昆山亚通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通汽修”),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839.67万股(即合计不达到或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上述减持行为自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飞达投资、吉立达投资和亚通汽修的通知:其计划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839.67万股(即合计不达到或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现将有关情况提示如下:
一、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拟减持股东:
1、飞达投资: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是公司控股股东;
2、亚通汽修: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是公司控股股东;
3、吉立达投资: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是公司控股股东。
飞达投资实际控制人沈黎明先生、亚通汽修实际控制人姚勤先生、吉立达投资实际控制人吴有毅先生三位自然人为一致行动人且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前一交易日,上述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的比例(%) (股)
昆山亚通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50,790,000.00 13.80 50,790,000.00
昆山飞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0,790,000.00 13.80 50,790,000.00
昆山吉立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45,023,625.00 12.24 45,023,625.00
合计 146,603,625.00 39.84 146,603,625.0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与公司高管进行股权结构调整和优化,以及自身资金需求等;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及上市后送转的股份;
3、减持方式:大宗交易;
4、减持股份数量和比例:飞达投资、亚通汽修、吉立达投资三家控股股东
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1,839.67万股,即合计不达到或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若
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期间:上述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不超
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减持行为自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实施。
三、股东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
拟减持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承诺:
发行人股东昆山亚通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昆山飞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昆山吉立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该承诺已经履行完毕。”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前述拟减持人员遵守了所作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
情形。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上述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
营产生影响。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各股东严格遵守《公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各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在减持期间内是否实施本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出具的《控股股东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4 日
[2021-12-24] (300240)飞力达: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40 股票简称:飞力达 编号:2021-087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得政府补助的基本情况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东
莞飞力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于近期获得政府相关部门2021年度资助资金人民
币332.5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提供补 与资产/ 是否具 是否与公
序 获得补助 助的主 收到补贴 补助 金额(万 补助依据 收益相 有可持 司日常经
号 的主体 体 时间 形式 元) 关 续性 营活动相
关
东莞飞力 业务相 2021 年
1 达供应链 关政府 12 月 23 现金 332.50 资助项目 与收益 否 是
管理有限 部门 日 相关
公司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是指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
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公司本次披露的政
府补助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上述补助属于与收益相
关的政府补助,将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当期损益。最终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
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将上述实际收到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2021年其他收益,预计
将增加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332.50万元(未经审计)。公司将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府部门要求,合理合规的使用政府补助资金,实现政府补助资金的高效使用。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银行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4 日
[2021-12-24] (300240)飞力达: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2021/12/24)
证券代码:300240 股票简称:飞力达 编号:2021-087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得政府补助的基本情况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东
莞飞力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于近期获得政府相关部门2021年度资助资金人民
币332.5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提供补 与资产/ 是否具 是否与公
序 获得补助 助的主 收到补贴 补助 金额(万 补助依据 收益相 有可持 司日常经
号 的主体 体 时间 形式 元) 关 续性 营活动相
关
东莞飞力 业务相 2021 年
1 达供应链 关政府 12 月 23 现金 332.50 资助项目 与收益 否 是
管理有限 部门 日 相关
公司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是指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
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公司本次披露的政
府补助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上述补助属于与收益相
关的政府补助,将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当期损益。最终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
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将上述实际收到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2021年其他收益,预计
将增加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332.50万元(未经审计)。公司将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府部门要求,合理合规的使用政府补助资金,实现政府补助资金的高效使用。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银行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4 日
[2021-12-21] (300240)飞力达: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240 证券简称:飞 力 达 公告编号:2021-084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和 2021 年 5 月 1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 2021 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非融资性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关税保付保函、履约保函、投标保函),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 6,000 万元,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9,000 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自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一年内有效。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有效期内签署担保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4 月20 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飞力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飞力达”)和飞力达物流(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力达深圳”)承接业务需要,公司依据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以下简称“建行昆山
分 行 ”) 签 订 的 《 出 具 保 函 总 协 议 ( 委 托 式 保 证 业 务 )》( 编 号 :
HTZ322986400BZED2021N03B)的相关约定:
1、上海飞力达特向建行昆山分行申请出具不可撤销的银行担保函,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3,488 万元,根据上海飞力达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告数据显示,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其资产负债率为 80.39%。
2、飞力达深圳特向建行昆山分行申请出具见索即付关税保函,担保金额为人
民币 1,000 万元。根据飞力达深圳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告数据显示,截
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其资产负债率为 57.52%。
本次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函的主要内容
1、上海飞力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1).担保函性质:不可撤销的银行担保函。
(2).担保金额:本保函担保的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488 万元。
(3).担保内容:建行昆山分行应上海飞力达要求,为使上海飞力达符合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简称“IATA”)根据现行 IATA 决议、规则和规程(简称“规则”)提出的要求,以便能够加入中国货运结算系统(简称“中国 CASS”), 建行昆山分行作为担保人,放弃法律例外情况和异议,出具此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担保函。对上海飞力达与已指定或将指定其为签约代理人的 IATA 会员以及加入上述中国CASS 的航空公司的全部债务及或有债务款项,与上海飞力达一起承担连带责任和个别责任。如上海飞力达未能支付在担保期间内填开的运输凭证或运输订单或航空运单产生的应支付款项,或根据规则应支付的其他任何款项,建行昆山分行将在收到付款请求书后向受益人: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加拿大)北京办事处(代表参加国际航协中国 CASS 的航空公司)支付该款项
(4).保函期限:2021 年 12 月 16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
2、飞力达物流(深圳)有限公司
(1).担保函性质:见索即付关税保函。
(2).担保金额:本保函担保的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
(3).担保内容:建行昆山分行同意对飞力达深圳在受益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福田海关(以下简称“受益人”)处以分送集报模式进出口货物所应缴纳的进口关税、消费税、增值税义务提供担保,如飞力达深圳在受益人处通关进出口货物不能按时足额向受益人缴纳关税、代征增值税,建行昆山分行保证在收到受益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声明飞力达深圳未缴纳上述税项的书面索赔通知纸质原件、“专项缴款书”纸质原件和本担保函正本原件后,将款项划付到受益人指定账户。
(4).保函期限:2021 年 12 月 16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实际对外非融资性担保余额为 11,978.47 万元,
全部为对子公司的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5,199.32 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6,779.15万元,合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24%,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等。
五、备查文件
1.《出具保函总协议(委托式保证业务)》。
2.《不可撤销的银行担保函》。
3.《见索即付关税保函》。
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1 日
[2021-12-21] (300240)飞力达: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交易过户暨回购股份处理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40 股票简称:飞力达 编号:2021-082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交易过户
暨回购股份处理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于2021年11月17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2021年11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数量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的飞力达A股股份。
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78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27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以下简称“《回购方案》”)以及
2021年5月6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36)。
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截止2021年10月26日,公司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8,775,4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895%,成交的最低价格为5.73元/股,成交的最高价格为7.77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59,175,891.50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股份回购事项已实施完毕。
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过户的股份数量为8,775,425股,均来源于上述回购股份。
二、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和非交易过户情况
1、账户开立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证券账户名称为“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2、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情况。
根据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苏公W[2021]B115号),截至2021年12月14日,飞力达已经收到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过户款30,538,479元。实际认购情况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一致且未超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份数额上限。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员工持股计划中的认购资金已全部实缴到位。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
3、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开立的“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8,775,425股公司股票,已于2021年12月20日非交易过户至“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过户股数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3851%。本次非交易过户完成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持有公司股票余额为0股。
4、已回购股份处理完成情况。
根据上述非交易过户情况,公司2021年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累计回购的股份8,775,425股已全部用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385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全部处理完成,实际用途与拟定用途不存在差异,回购事项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情形。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的认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具体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同时,本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以上持有人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本员工持股计划成立后,全部资产委托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证资管”)设立资产管理计划进行管理,兴证资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的投票权等股东权利由兴证资管行使,兴证资管与公司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3、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份额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比例仅为26.44%。除此之外,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未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因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数据以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1 日
[2021-12-21] (300240)飞力达: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40 股票简称:飞力达 编号:2021-083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得政府补助的基本情况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东
莞飞力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于近期获得政府相关部门2019年度资助资金人民
币1,680,741.64元。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 是否与
序 获得补助 提供补 收到补 补助 与资产/ 具有 公司日
号 的主体 助的主 贴时间 形式 金额(元) 补助依据 收益相 可持 常经营
体 关 续性 活动相
关
东莞飞力 业务相 2021 年
1 达供应链 关政府 12 月20 现金 1,680,741.64 资助项目 与收益 否 是
管理有限 部门 日 相关
公司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是指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
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公司本次披露的政
府补助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上述补助属于与收益相
关的政府补助,将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当期损益。最终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
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将上述实际收到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2021年其他收益,预计
将增加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1,680,741.64元(未经审计)。公司将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府部门要求,合理合规的使用政府补助资金,实现政府补助资金的高效使用。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银行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1 日
[2021-12-16] (300240)飞力达: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2021/12/16)
证券代码:300240 股票简称:飞力达 编号:2021-081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得政府补助的基本情况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江
苏飞力达现代物流有限公司因开展政府外贸企业扶持项目,于近期获得政府相关
部门2021年外贸企业扶持专项资金人民币51,977,300元。具体情况如下:
提供补 是否具 是否与公
序 获得补助的 助的主 收到补贴 补助 金额(元) 补助依据 与资产/ 有可持 司日常经
号 主体 体 时间 形式 收益相关 续性 营活动相
关
江苏飞力达 业务相 2021 年 12 外贸企业扶 与收益相
1 现代物流有 关政府 月 14 日 现金 51,977,300 持专项资金 关 否 是
限公司 部门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上述政府外贸企业扶持项目单独核算。在收到“外贸企业扶持专项资
金”后,公司依据与客户签定的货运代理协议等合同文件,以客户进出口货值为
基数,按一定比例计算确定返补金额,将公司收到的上述“外贸企业扶持专项资
金”再部分返补给客户。公司拟将收到“外贸企业扶持专项资金”扣除上述返补
客户款项后,实际留存在公司的余款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2021年其他
收益。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是指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
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公司本次披露的政
府补助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上述补助属于与收益相
关的政府补助,将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当期损益。最终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将收到“外贸企业扶持专项资金”扣除上述返补客户款项后,实际留存在公司的约1,100万元(未经审计)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2021年其他收益,公司扣除归属于该项目的其他成本费用后,预计将增加该政府外贸企业扶持项目利润总额约500万(未经审计),即增加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约500万元(未经审计)。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府部门要求,合理合规的使用政府补助资金,实现政府补助资金的高效使用。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银行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6 日
[2021-12-13] (300240)飞力达: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40 股票简称:飞力达 编号:2021-080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得政府补助的基本情况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江
苏飞力达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于近期获得政府相关部门2021年鼓励规上外贸企业
做大做强项目专项资金人民币123.1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提供补 是否具 是否与公
序 获得补助的 助的主 收到补贴 补助 金额(万 补助依据 与资产/ 有可持 司日常经
号 主体 体 时间 形式 元) 收益相关 续性 营活动相
关
江苏飞力达 业务相 鼓励规上外
1 现代物流有 关政府 2021 年 12 现金 123.11 贸企业做大 与收益相 否 是
限公司 部门 月 9 日 做强项目专 关
项资金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是指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
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公司本次披露的政
府补助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上述补助属于与收益相
关的政府补助,将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当期损益。最终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
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将上述实际收到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 2021年其他收益,预
计将增加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23.11万元(未经审计)。公司将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府部门要求,合理合规的使用政府补助资金,实现政府补助资金的高效使用。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银行收款凭证
2、昆山市政府相关部门批文。
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3 日
[2021-12-08] (300240)飞力达: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2021/12/08)
证券代码:300240 股票简称:飞力达 编号:2021-079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得政府补助的基本情况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东
莞飞力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于近期获得政府相关部门2020年度资助资金人民
币244.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具 是否与
序 获得补助 提供补 收到补 补助 金额 与资产/ 有可持 公司日
号 的主体 助的主 贴时间 形式 (万元) 补助依据 收益相 续性 常经营
体 关 活动相
关
东莞飞力 业务相
1 达供应链 关政府 2021 年 现金 244.00 资助项目 与收益 否 是
管理有限 部门 12月7日 相关
公司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是指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
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公司本次披露的政
府补助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上述补助属于与收益相
关的政府补助,将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当期损益。最终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
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将上述实际收到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 2021年其他收益,预
计将增加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244.00万元(未经审计)。公司将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府部门要求,合理合规的使用政府补助资金,实现政府补助资金的高效使用。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银行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8 日
[2021-12-06] (300240)飞力达: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40 证券简称:飞 力 达 公告编号:2021-078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
有人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相关议案。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以电话、企业微信方式送达全体持有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姚勤先生召集和主持,应
参与表决持有人为 137 人,实际参与表决持有人为 120 人,代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表决
权的份额为 25,177,800 份,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表决权份额总数的 92.88%。本次会议的 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
为了促进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日常管理的效率,根据《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和《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 股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设立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第一 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与监督机构。管理委员会对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负 责,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 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1 名。
表决结果:同意 25,177,800 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 100%;
反对 0 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 0%;弃权 0 份,占出席持有人
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 0%。本议案获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选举耿昊先生、童少波先生、张洁女士为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 任期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一致。上述三位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单 位任职,非公司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与上述人员 不存在关联关系。
表决结果:同意 25,177,800 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 100%;反
对 0 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 0%;弃权 0 份,占出席持有 人会
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 0%。本议案获通过。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耿昊先生为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一致。
3、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为了保证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进行,现授权管理委员会办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股份的股东权利或者授权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4)决策是否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5)代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6)管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法定锁定期及份额锁定期届满时,决定标的股票的出售及分配等相关事宜;
(7)确定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持有人以及相关处置事宜;
(8)决策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被强制收回份额的归属;
(9)办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继承登记;
(10)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其他职责。
本授权自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批准之日起至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止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 25,177,800 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 100%;反
对 0 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 0%;弃权 0 份,占出席持有 人会
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 0%。本议案获通过。
三、备查文件
1、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2021-12-04] (300240)飞力达: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240 证券简称:飞 力 达 公告编号:2021-077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 年 4 月 16日和2021年5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2021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非融资性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关税保付保函、履约保函、投标保函),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6,000万元,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9,000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一年内有效。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有效期内签署担保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20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二、担保进展情况
1、近日,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飞力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飞力达”)承接业务需要,公司依据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以下简称“建行昆山分行”)签订的《出具保函总协议(委托式保证业务)》(合同编号:HTZ322986400BZED2021N03B)的相关约定,特向建行昆山分行申请出具关税保付保函,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0万元。根据东莞飞力达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告数据显示,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其资产负债率为54.35%。
2、近日,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昆山飞力仓储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力仓储”)承接业务需要,公司依据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苏州分行”)签订的《开立保函/备用信用证协议》(协议编号:202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年苏(昆新)保函字第0506号)的相关约定,特向民生银行苏州分行申请出具海关税款担保保函,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根据飞力仓储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告数据显示,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其资产负债率为35.13%。
以上担保均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均在公司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函的主要内容
1、东莞飞力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1).担保函性质:不可撤销的关税保付保函。
(2).担保金额:本保函担保的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0万元。
(3).担保内容:建行昆山分行对被担保人东莞飞力达在保函期限内在沙田海关所管辖的范围内办理保税维修业务和保税研发业务,将维修货物或研发货物的外发维修、检测时发生货物灭失或无法返回区内而拖欠海关关税、代征税及其他税款、滞纳金、滞报金等行为的,承担连带保付责任。本担保文书有效期内,如东莞飞力达未按海关规定将维修货物运回区内、或发生货物灭失的,建行昆山分行在收到沙田海关有关东莞飞力达违反前述规定的书面说明或海关税款专用缴款书后5个工作日内,凭本担保文书向沙田海关指定的国库账户支付上述书面说明或海关税款专用缴款书项下款项,但最高不超过本担保文书的保证金额。
(4).保函期限:2021年12月1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本担保文书对上述担保期限届满前已发生的担保义务在担保期限届满后60天内依然有效。
2、昆山飞力仓储服务有限公司
(1).担保函性质:海关税款担保保函。
(2).担保金额:本保函担保的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3).担保内容:申报进出口货物所涉及的海关税款、滞纳金承担保付责任。
(4).保函期限:2021年12月2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止。本担保文书对上述担保期限届满前已发生的担保义务在担保期限届满后60天内依然有效。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实际对外非融资性担保余额为7,490.47万元,全部为对子公司的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711.32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779.15万元,合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40%,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等。
五、备查文件
1、《出具保函总协议(委托式保证业务)》,
2、《开立保函/备用信用证协议》,
3、《关税保付保函》,
4、《开立保函/备用信用证申请书及回执》
5、《海关税款担保保函》
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2021-12-02] (300240)飞力达: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40 股票简称:飞力达 编号:2021-076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得政府补助的基本情况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飞力达物流(深圳)有限公司于近期获得政府相关部门2020年第三季度资助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及2021年第一季度资助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获得补助的主体
提供补助的主体
收到补贴时间
补助形式
金额(万元)
补助依据
与资产/收益相关
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是否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
1
飞力达物流(深圳)有限公司
业务相关政府部门
2021年11月30日
现金
100.00
资助项目
与收益相关
否
是
2
飞力达物流(深圳)有限公司
业务相关政府部门
2021年11月30日
现金
100.00
资助项目
与收益相关
否
是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是指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公司本次披露的政府补助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上述补助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将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当期损益。最终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将上述实际收到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 2021年其他收益,预计将增加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200.00万元(未经审计)。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府部门要求,合理合规的使用政府补助资金,实现政府补助资金的高效使用。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银行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日
[2021-11-17] (300240)飞力达:二〇二一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40 证券简称:飞力达 编号:2021-075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参与度,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
一、股东大会召开及出席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0月29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关于召开二〇二一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1年11月17日(星期三)下午14:00 在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玫瑰路999号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1年11月17日下午14:00在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玫瑰路999号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7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5人,持有和代表公司股份182,463,291股,占公司总股本367,257,750股的49.6826%。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人,代表和持有公司股份180,592,1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173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1人,代表股份1,871,1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095%。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秘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
师等列席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主持人为公司董事长姚勤先生。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表决通过。表决情况如下: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相关议案进行逐项审议,通过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根据表决结果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0,748,6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603%;反对1,71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3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6,5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684%;反对1,71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63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0,748,6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603%;反对1,71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3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6,5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684%;反对1,71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63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0,748,6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603%;反对1,71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3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6,5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684%;反对1,71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63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0,790,5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833%;反对1,67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1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8,4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6076%;反对1,67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39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王建华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建华、杨春辉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相关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二〇二一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二○二一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王建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二○二一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7 日
[2021-11-08] (300240)飞力达: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40 证券简称:飞 力 达 公告编号:2021-074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力达”或“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 448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收到该函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积极协调各方按照《关注函》所涉事项作出及时回复,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问题 1、请补充说明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
远低于回购股份均价是否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盈亏自负,风险自担”的基本原则,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回复:
公司严格按照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等监管要求,确定包括受让价格在内的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内容,有序推进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受让价格 3.48 元/股是在董事会综合考虑现有股东利益、公司中长期
发展战略等诸多因素的基础上,根据回购均价的 50%且不低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董事会决议通过前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的原则综合谨慎确定的,虽然受让价格低于回购均价,但近年来宏观经济环境及全球疫情对全球供应链带来了较大不确定性,同时,公司尚处在战略调整期及业绩发展的关键期,考核期各年归属条件的设置均具有相当的挑战性,而且,员工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也承担诸多风险,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及参与对象而言,均具有不同程度的不确定性,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规定的“盈亏自负,风险自担”的基本原则,且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拟认购股份数合计为 877.54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2.39%,比例较小,对全体股东权益影响较小。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能够有效激发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请补充说明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
1、公司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的确定依据充分
(1)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程序合规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
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截至 2021 年 10 月 13 日,公司累计通过
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8,775,42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895%,
成交的最低价格为 5.73 元/股,成交的最高价格为 7.77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59,175,891.50
元(不含交易费用),成交均价为 6.7434 元/股。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规模
不超过 8,775,425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2.3895%),符合公司回购方案所确定的用途。
(2)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确定程序合规且依据充分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披露指引第 4 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实施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由于两名监事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需要回避表决,导致有表决权的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成员二分之一以上,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无法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形成有效决议,相关议案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此,公司在实施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过程中,严格履行了上市公司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认真研究和学习了《指导意见》及《披露指引第 4 号》等文件,其中均未对股权转让
价格有所限制,为加强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合理性,实现公司长期稳定核心人才的目标,引导公司核心员工关注公司长期价值,同时考虑到公司现有股东的利益,经过公司董事会综合慎重决策,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回购股票的价格根据回购均价的 50%且不低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董事会决议通过前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的原则确定。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的确定程序合规且依据充分。
2、公司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具有充分的合理性
在综合考虑诸多因素的前提下,经公司董事会综合慎重决策,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回购股票的价格根据回购均价的 50%且不低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董事会决议通过前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的原则确定。
公司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的确定综合考虑了以下因素:
(1)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是吸引、留住人才,保持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公司所处的智能制造供应链管理服务行业是典型的人才密集型行业,人才是行业内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公司“数据科技驱动的智造供应链管理专家”的新战略定位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公司对优秀人才的需求。同时,近年来智能制造供应链管理服务行业快速发展,良好的市场机遇使得行业新进入者不断涌现,市场对人才的需求快速增长,中高端核心人才争夺异常激烈。如何有效培养、留住、吸引中高端核心人才,是公司保持和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公司一直重视人才培养和激励,建立了一套完善的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调动员工积极性,增强团队凝聚力、实现员工利益与公司利益的统一是公司的重点工作之一。公司自上市以来先后实施两次股权激励计划,分批次对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进行了激励。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是公司基于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做出的安排,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是吸引、留住人才,保持公司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对公司稳定核心团队及长期发展非常必要。
(2)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考虑了公司中长期发展利益,同时兼顾了参与对象的出资能力
公司如直接采用现金激励人才的方式,短期有效但无法兼顾公司中长期发展利益,且达不到长期稳定人才的目的。为了引导员工关注公司的长期发展而非短期业绩波动,与核心人才进行深度绑定,兼顾长短期激励核心人才,公司推出本期员工持股计划。
根据“约束与激励对等”的原则,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方案中对锁定期、公司层面及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等都做了设定,在充分调动参与对象的积极性的同时也考虑了对员工的约束机制,有利于公司中长期发展目标的实现。
同时,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兼顾了参与员工的出资意愿及能力,如果受让价格过高,则员工需受让较多的股份以取得具有吸引力的预期收益,相应会增加员工的资金压力,降低员工参与积极性,最终甚至会因激励效果欠佳,导致公司核心人才流失。
(3)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可控
假设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于 2021 年 11 月完成全部标的股票过户,锁定期满,本期员工持股
计划按照约定的比例确认归属并出售所持标的股票。
假设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以董事会审议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时最近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6.71 元/股作为参照,公司应确认股价支付总费用预计为 2,834.46 万元,该费用由公司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按解锁后每次归属比例分摊,计入相关费用和资本公积,则2021 年至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费用摊销情况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总费用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834.46 338.19 1,634.28 630.57 231.42
注: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在不考虑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情况下,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费用总体可控。
为加强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合理性,实现公司长期稳定核心人才的目标,引导公司核心员工关注公司长期价值,同时考虑上述因素并兼顾公司现有股东的利益,经过公司董事会综合慎重决策,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回购股票的价格根据回购均价的 50%且不低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董事会决议通过前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的原则确定。
公司回购股票的均价的 50%为 3.37 元/股,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前
最近一期的每股净资产为 3.48 元/股。因此,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受让回购股票价格确定为 3.48 元/股。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的确定具有充分的合理性。
综上所述,基于对公司上下团结一致取得良好业绩的信心,并在认真研究和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中长期利益及现有股东利益、员工出资能力、公司承担成本费用等因素,并在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后,最终确定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价格为 3.48 元/股,以便有效统一公司、股东及员工的利益,以保障核心员工的稳定性,助力员工长远、稳定、健康发展,因此,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的确定程序合规、依据充分,且具有充分的合理性。
(二)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远低于回购股份均价是否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盈亏自负,风险自担”的基本原则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虽然低于回购股价均价,但近年来宏观经济环境及全球疫情对全球供应链带来了较大不确定性,同时,对公司第四季度业绩影响的因素复杂多样,进而对公司全年经营业绩带来较大的不确定性,此外,公司尚处在战略调整期及业绩发展的关键期,公司将 2021 年度设置为第一个业绩考核期仍具有挑战性,同时,相比各层面的历史数据,无论从绝对金额及相对增长率来看,考核期各年归属条件的设置均具有相当的挑战性,对公司及员工而言,均具有不同程度的不确定性,而且,员工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也将承担如下诸多风险,具体包括:
1、流动性风险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48 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
的股票过户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 12 个月后分三批确认归属。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参加对象需要先出资认购并承担流动性风险。12 个月最低持有期后,只有当公司和个人两个层面的业绩均达到归属条件时,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才能确认归属,其所对应的股票方可变现分配。
2、外部市场风险及公司经营风险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标的股票受到宏观经济、国家政策、行业板块、二级市场交易价格及其他不可控因素的影响,且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有 48 个月存续期及 12 个月锁定期,在锁定期及存续期内持有人需承受公司业绩下滑可能带来的股票价值下跌风险。若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项下的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则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将无法享受股票权益及本金对应的利息。
3、机会成本及税务费用
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意味着需
[2021-11-05] (300240)飞力达: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超过1%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40 证券简称:飞 力 达 公告编号:2021-073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超过1%的公告
股东昆山创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 5%以上
股东昆山创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业控股集团”)出具的《股份减持告知函》。本次减持股份前,昆山创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902.8478 万股,创业控股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昆山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业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276.3017 万股,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179.1495
万股,占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的 11.3795%。创业控股集团于 2021 年 11 月 4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共计减持公司股份 504 万股,占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的1.3724%,本次减持股份后创业控股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3,398.8478 万股,创业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276.3017 万股,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675.1495 万股,占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的 10.0071%。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现将具体情况披露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昆山创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昆山市玉山镇登云路 258 号汇金财富广场 1 号楼
权益变动时间 2021 年 11 月 4 日
股票简称 飞力达 股票代码 300240
变动类型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可多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A 股 504 1.3724
合 计 504 1.3724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间接方式转让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执行法院裁定 □
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继承 □
赠与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不适用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
股数(万股) (%) 股数(万股)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4,179.1495 11.3795 3,675.1495 10.007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179.1495 11.3795 3,675.1495 10.0071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是□否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 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划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是□否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
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是□否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8.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2.股份减持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2021-10-29] (300240)飞力达:关于董事、高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40 证券简称:飞 力 达 公告编号:2021-072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公司董事兼总裁耿昊先生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1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公司董事、总裁耿昊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同,计划自2021年5月10日起6个月内(除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之外)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增持金额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不高于人民币600万元。
公司于近日收到耿昊先生的《关于公司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截止本公告日,耿昊先生预披露的股份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耿昊先生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和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基本情况
1、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和长期投资价值的信心,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升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和资本市场稳定,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2、本次增持股份的金额:耿昊先生增持金额不少于人民币 300 万元,不高
于人民币 600 万元。增持所需资金为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3、本次增持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二级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 2021 年 5 月 10 日起 6 个月内(除法律、
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之外)。
5、本次增持股份的方式: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或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6、其他事项: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也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耿昊先生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计划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增持行为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和完成情况
1、本次增持计划实施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在此期间,耿昊先生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540,000股,占公司已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总股本的0.1506%,增持金额3,115,500元。具体增持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 增持方式 增持时间 成交均价(元/股) 增持数量(股) 增持金额(元)
集中竞价 2021/5/13 5.85 120,000 702,000
集中竞价 2021/5/19 5.69 230,000 1,308,700
耿昊 集中竞价 2021/5/20 5.79 170,000 984,300
集中竞价 2021/6/1 5.95 10,000 59,500
集中竞价 2021/7/1 6.10 10,000 61,000
合计 540,000 3,115,500
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增持前直接持有股份 本次增持后直接持有股份
占公司已剔除 占公司已剔除
股东姓名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回购专用账户 股数(股) 回购专用账户
中股份后总股 中股份后总股
本的比例(%) 本的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4,580,000 1.28% 5,120,000 1.43%
耿昊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145,000 0.32% 1,277,500 0.36%
有限售条件股份 3,435,000 0.96% 3,840,000 1.07%
合计 4,580,000 1.28% 5,120,000 1.43%
注:公司股本结构受股权激励期权行权等事项影响,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当前总股本 367,248,750 股。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耿昊先生因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条件成就,共计行权 24 万股股份。耿昊先生累计持有公司股票 536 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46%。
三、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耿昊先生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总裁耿昊先生出具的《关于公司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2021-10-29] (300240)飞力达: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40 证券简称:飞 力 达 公告编号:2021-066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下午 14:00 时在公司六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
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以书面、传真和邮件的形式发出。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其中董事唐烨先生,独立董事赵先德先生、廖卫平先生、赵子夜先生以通讯的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姚勤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公司全体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并对上述报告出具了书面确认意见,同意通过《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其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合规。公司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向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旨在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有效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增强员工的凝聚力,激发公司发展的活力;吸引和保留优秀业务骨干,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提高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因董事耿昊先生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其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余8名董事参加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制定了《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因董事耿昊先生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其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
回避表决,其余8名董事参加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前提下,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单独或共同决定以及办理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关的事项。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授权董事会实施或修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制定相关的管理规则;
(2)授权董事会决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股票来源、管理模式、持有人确定依据、持有人认购份额标准数量等;
(3)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等事宜;
(5)授权董事会确定或变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预留份额代持人员、管理机构,并签署相关协议;
(6)若未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根据新的法规政策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7)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作出解释;
(8)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回购股票的过户及公司会计处理(如需)等事宜;
(9)授权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单独或共同决定及办理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
(10)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所需的必要、恰当或合适的其他事宜,但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因董事耿昊先生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其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余8名董事参加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并同意提交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不超过人民币0.5亿元的授信额度,具体如下:
授信银行 贷款条件 授信额度(亿元)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 信用 0.5
上述授信期限均为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一年。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姚勤先生在上述额度内代表公司签署有关合同及文件。若本次综合授信额度生效后,公司累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人民币20亿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飞力达物流(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力达物流(深圳)”)为公司
向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园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1年。公司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本次担保授信融资额度内办理相关担保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1年11月17日下午14时在昆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玫瑰路999号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2021-10-29] (300240)飞力达: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240 证券简称:飞 力 达 公告编号:2021-071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和 2021 年 5 月 1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 2021 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非融资性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关税保付保函、履约保函、投标保函),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 6,000 万元,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9,000 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自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一年内有效。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有效期内签署担保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4 月20 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飞力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飞力达”)和上海飞力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飞力达天津分公司”)承接业务需要,公司依据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以下简称“建行昆山分行”)签订的《出具保函总协议(适用于委托式保证业务)》(编号:HTU322986400FBWB202100118)的相关约定,上海飞力达特向建行昆山分行申请出具履约保函,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00 万元、上海飞力达天津分公司特向建行昆山分行申请出具履约保函,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270 万元。根据上海飞力达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告数据显示,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其资产负债率为
80.39%。
本次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已审议通过的
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函的主要内容
1、上海飞力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1).担保函性质:履约保证。
(2).担保金额:本保函担保的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00 万元。
(3).担保内容:受益人上海世领航空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领航空”)与上海飞力达签订了编号为 2021-KSF-021 的航空货物国际运输销售代理协议,建行昆山分行就上海飞力达履行上述协议约定的义务向受益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在保函有效期内,如上海飞力达违反上述协议约定的义务,建行昆山分行将在收到世领航空提交的保函原件及符合条件的索赔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上述保证金额为限支付索赔金额。
(4).保函期限:2021 年 10 月 26 日起至 2023 年 4 月 15 日止。
2、上海飞力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1).担保函性质:履约保证。
(2).担保金额:本保函担保的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70 万元。
(3).担保内容:受益人中国天津外轮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轮代理”)与上海飞力达天津分公司签订了编号为 LD150-2021 的海运出口操作付费补充协议,建行昆山分行就上海飞力达天津分公司履行上述协议约定的义务向受益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在保函有效期内,如上海飞力达天津分公司违反上述协议约定的义务,建行昆山分行将在收到外轮代理提交的保函原件及符合条件的索赔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上述保证金额为限支付索赔金额。
(4).保函期限:2021 年 10 月 26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实际对外非融资性担保余额为 7,330.47 万元,
全部为对子公司的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711.32 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5,619.15万元,合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27%,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等。
五、备查文件
1.《出具保函总协议(适用于委托式保证业务)》。
2.《履约保函》。
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2021-10-29] (300240)飞力达: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40 证券简称:飞 力 达 公告编号:2021-070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78 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
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4 月 27 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以下简称“《回购方案》”)
以及 2021 年 5 月 6 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36)。
截至 2021 年 10 月 26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1 年 6 月 3 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实施了股份回购。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4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
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
回购期间,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
规定于 2021 年 5 月 6 日、2021 年 6 月 1 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
告》(公告编号:2021-037、2021-041),2021 年 6 月 24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
司股份比例达到 1%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2021 年 7 月 1 日、
2021 年 8 月 2 日、2021 年 9 月 1 日、2021 年 10 月 8 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回购
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2021-050、2021-059、2021-062),2021
年 10 月 12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2%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
号:2021-063),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实际回购时间为 2021 年 6 月 3 日至 2021 年 10 月 13 日。截止 2021 年
10 月 26 日,公司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 8,775,425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2.3895%,成交的最低价格为 5.73 元/
股,成交的最高价格为 7.77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59,175,891.50 元(不含交易费用)。至此,公司本次股份回购事项实施完毕。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比例、使用资金总额及回购价格等相关内容均符合公司董事会通过的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结合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次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如下:
2021 年 5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1-038),公司董事、总裁耿昊先生自 2021 年 5 月 10 日起 6
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拟增持公司股份累计金额不少于人民币 300 万元,不高于人民币 600 万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耿昊先生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54 万股,占公司已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总股本的 0.1506%,增持金额 3,115,500 元。
公司董事兼总裁耿昊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唐军红先生因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条件成就,共计行权 30 万股股份。
除此之外,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过程符合《深圳市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对照《深圳市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 十九条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 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回购股份实施过程符合《实施细则》第十八条关于回购数量和节奏
的规定: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 年 6 月 3 日)前 5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累计成交量 24,473,203 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6,118,301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8,775,425 股,假设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
持股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回购前 回购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 3,957,676 1.08% 12,733,101 3.47%
无限售条件股 361,602,074 98.92% 354,515,649 96.53%
总股本 365,559,750 100.00% 367,248,750 100.00%
注:公司股本结构受股权激励期权行权等事项影响,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当前总股本 367,248,750 股。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适时推出该计划,届时将按照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2021-10-29] (300240)飞力达: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40 证券简称:飞力达 编号:2021-068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飞力达物流(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力达物流(深圳)”)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拓展公司业务,满足资金需求,公司拟对飞力达物流(深圳)向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园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1年。
同时,公司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本次担保授信融资额度内办理相关担保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根据《公司章程》、《担保决策制度》等相关规定,以上担保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 飞力达物流(深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帆
注册资本 179万美元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桃花路28号中宝物流大厦写字楼5楼
成立日期 2006年10月16日
经营范围 展览展示服务;经营电子商务;电子计算机、新型电子元器件、
计算机应用系统、数据通信系统设备、计算机及辅助设备、通
用设备、网络产品、电子产品及相关周边产品的维修、测试;
自有房屋租赁;承办海运、陆运、空运进出口货物、国际展品、
私人物品及过境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包括:揽货、托运、
订舱、仓储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结算运杂费、报关、报验、
报检、保险及运输咨询业务、国际多式联运、集运(含集装箱
拼箱)。仓储、中转及相关增值服务;保税区内商业性简单加工,
转口贸易;保税区内企业间贸易,货物、技术进出口(不含分
销、国家专营专控商品);监管运输及保税区与香港之间的运输;
保税区内报关、报验、保险代理及保税区内相关的短途运输服
务、结算杂费及运输咨询业务;物流信息咨询与国际物流软件
系统的技术咨询。电子元器件、机械设备、轴承、化工原料(不
含危险化工原料)的批发、佣金代理(不含拍卖)、进出口及相
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
理及其它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许
可经营项目是:快递业务(不含信件快递业务及邮政服务);食
品批发与零售。食品存储。
是否提供反担保 否
是否为失信被执 否
行人
2、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21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95,527,968.40 150,720,367.14
负债总额 54,945,850.97 104,348,617.42
其中:银行贷 0 15,000,000.00
款总额
流动负债总额 54,945,850.97 89,062,687.28
净资产 40,582,117.43 46,371,749.72
资产负债率 57.52% 69.23%
营业收入 192,997,105.61 172,744,572.62
利润总额 2,678,028.43 7,733,761.33
净利润 2,039,277.79 5,800,321.00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期限:自银行授信批准之日起一年
3、担保事项:为飞力达物流(深圳)有限公司向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园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主要内容将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被担保人、银行共同协商决定,具体内容以正式签署的合同、协议为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金额为 13,100.15 万元,其中融
资性担保金额 5,769.68 万元,非融资性担保金额 7,330.47 万元。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金额占 2020 年度公司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的11.20%,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4.63%。若本次担保额度生效后,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额 28,500 万元,其中融资性担保额度 13,500 万元,非融资性担保额度 15,000 万元。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额占 2020 年度公司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24.36%,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08%。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等情形。
五、专项意见
1、董事会意见
经董事会认真审议,认为本次《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的担保事项,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正常开展经营活动所需。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有利于促进其经营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认为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绝对的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因此董事会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被担保的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绝对的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2)本次担保行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求,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3)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
鉴于以上原因我们同意公司为上述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事项。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的担保事项,能够支持子公司的正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事项。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2021-10-29] (300240)飞力达:关于召开二〇二一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300240 股票简称:飞力达 编号:2021-069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二〇二一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决定于2021年11月17日(周三)下午14时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本次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1月17日(星期三)下午14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1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7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11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玫瑰路999号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会议审议的议案如下:
1、《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制定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议案编码:
表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备注
提案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编码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2.00 《关于制定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
3.00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 √
议案》
4.00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1年11月15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凭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权证明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或信函的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童少波;
联系电话:0512-55278563;
传真号码:0512-55278558;
邮寄地址:江苏省昆山市经济开发区玫瑰路999号6楼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本次股东大会的会期半天,公司股东参加会议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文件
2、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文件
2、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 350240
2、投票简称: 飞力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前述各项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1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1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公司)出席江苏飞力达
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题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备注
提案编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码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2.00 《关于制定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
3.00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 √
的议案》
4.00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委托人名称或姓名:
委托人身份号码或注册号:
委托人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盖章或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号码/企业营
业执照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 编
是否本人参会 备 注
[2021-10-29] (300240)飞力达: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45元
每股净资产: 3.5311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3.16%
营业总收入: 48.88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62亿元
[2021-10-12] (300240)飞力达: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2%暨回购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240 证券简称:飞 力 达 公告编号:2021-063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2%暨回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78 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
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4 月 27 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以下简称“《回购方案》”)
以及 2021 年 5 月 6 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36)。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6 日、2021 年 6 月 1 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的进
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2021-041),2021 年 6 月 4 日披露了《关于首次
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2021 年 6 月 24 日披露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1%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2021 年 7
月 1 日、2021 年 8 月 2 日、2021 年 9 月 1 日、2021 年 10 月 8 日披露了《关于
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2021-050、2021-059、2021-062),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1 年 10 月 11 日,公司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7,548,325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2.0554%,成交的最低价格 5.73 元/股,成交的最高价格为 7.77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49,751,737.50 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其他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实施过程符合《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关于敏感期的规定,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回购股份实施过程符合《实施细则》第十八条关于回购数量和节奏
的规定: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 年 6 月 3 日)前 5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累计成交量 24,473,203 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6,118,301股)。
3、公司回购股份实施过程符合《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关于交易委托时段的规定,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4、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就其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进行了书面询问,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除公
司董事兼总裁耿昊先生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向公司出具《关于公司股份增持计划
的告知函》(相关公告详见公司 2021 年 5 月 10 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
司董事、高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外,前述主体尚无相关增减持计划。
5、公司回购股份实施过程符合《回购方案》,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2021-10-08] (300240)飞力达: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240 证券简称:飞 力 达 公告编号:2021-062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78 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
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4 月 27 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
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以下简称“《回购方案》”)以及 2021年 5 月 6 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36)。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6 日、2021 年 6 月 1 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
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2021-041),2021 年 6 月 4 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
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2021 年 6 月 24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
司股份比例达到 1%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2021 年 7 月 1 日、
2021 年 8 月 2 日、2021 年 9 月 1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
号:2021-047、2021-050、2021-059),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7,301,325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9881%,成交的最低
价格 5.73 元/股,成交的最高价格 7.77 元/股,支 付的总金额为人民 币
47,836,680.50 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其他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实施过程符合《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关于敏感期的规定,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回购股份实施过程符合《实施细则》第十八条关于回购数量和节奏的
规定: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 年 6 月 3 日)前 5 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累计成交量 24,473,203 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6,118,301 股)。
3、公司回购股份实施过程符合《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关于交易委托时段的规定,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4、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就其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进行了书面询问,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除公司
董事兼总裁耿昊先生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向公司出具《关于公司股份增持计划的
告知函》(相关公告详见公司 2021 年 5 月 10 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董
事、高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外,前述主体尚无相关增减持计划。
5、公司回购股份实施过程符合《回购方案》,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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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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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5] (300240)飞力达: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40 股票简称:飞力达 编号:2022-003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得政府补助的基本情况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江
苏飞力达现代物流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昆山飞力仓储服务有限公司、重庆飞力
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于近期分别收到2021年度政府相关部门补助资金,合计人
民币556.9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与资 是否 是否与
序 获得补助 提供补助 补助原因 收到补贴时 补助形 金额(万 产/ 具有 公司日
号 的主体 的主体 或项目 间 式 元) 补助依据 收益 可持 常经营
相关 续性 活动相
关
江苏飞力 苏州市商 省级加工 商外贸 与收
1 达现代物 务局、财 贸易创新 2022 年 2 月 现金 222.44 [2021]453 益相 否 是
流有限公 政局 发展资金 18 日 号 关
司
昆山飞力 苏州市商 省级加工 2022 年 2 月 商外贸 与收
2 仓储服务 务局、财 贸易创新 23 日 现金 174.53 [2021]453 益相 否 是
有限公司 政局 发展资金 号 关
重庆飞力 重庆两江 稳外贸稳 《稳外贸稳 与收
3 达供应链 新区管理 外资稳外 2022 年 2 月 现金 160.00 外资稳外经 益相 否 是
管理有限 委员会 经资金 23 日 工作若干政 关
公司 策(试行)》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是指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
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公司本次披露的政
府补助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上述补助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将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当期损益。最终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将上述实际收到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2022年其他收益,预计将增加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556.97万元(未经审计)。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府部门要求,合理合规的使用政府补助资金,实现政府补助资金的高效使用。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银行收款凭证
2、有关补助的政府批文
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5 日
[2022-01-24] (300240)飞力达:2021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300240 股票简称:飞力达 编号:2022-002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业绩预告期间: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预计的业绩: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2.业绩预告情况表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15,700 万元–21,200 万元 亏损:824.62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盈利:5,292.53 万元–7,160.48 万元 亏损:6,005.91 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注:上表中的“元”均指人民币元。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报告期的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业绩扭亏为盈的主要原因:
1、公司加快推进基础物流和综合物流的整合及业务协同,推动 2021 年的营收较 2020 年增长 87%,带动利润增加。
2、公司经过调整及持续提升管理能力,使得新培育项目和亏损项目在 2021年扭亏为盈或减亏。
3、公司紧贴国家宏观政策,加强与政府联动,2021 年取得政府补贴较 2020
年增加。
4、公司控股子公司昆山综合保税区物流中心有限公司转让其合营企业昆山华东国际物流服务有限公司 50%股权,取得投资收益 14,434.65 万元,影响归母净利润 8,119.49 万元。
本报告期内,预计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影响金额约为 12,200 万元,其中:转让合营企业股权取得投资收益影响归母净利润 8,119.49 万元。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业绩预告是根据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做出,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 2021 年度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4 日
[2022-01-12] (300240)飞力达:关于控股股东减持比例超过1%暨减持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240 证券简称:飞力达 编号:2022-001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比例超过1%暨减持进展公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姚勤、沈黎明及吴有毅(三名自然人为一致行动人),以及持股5%以上的控股股东昆山飞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昆山吉立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昆山亚通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85):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46,603,625股(占本公司当时总股本39.84%)的控股股东昆山飞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达投资”)、昆山吉立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立达投资”)、昆山亚通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通汽修”),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839.67万股(即合计不达到或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上述减持行为自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飞达投资、吉立达投资和亚通汽修出具的《控股股东减持股份实施情况的告知函》,内容如下:吉立达投资于2021年12月3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180万股,占本公司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的0.4891%,飞达投资于2022年1月6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180万股,占本公司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的
0.4891%,亚通汽修于2022年1月1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360万股,占本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9782%,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飞达投资、吉立达投资和亚通汽修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720万股,合计减持股份数量已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
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具体情况
减持均 减持股数 占总股本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价(元/ (万股) 比例(%)
股)
昆山吉立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大宗交易 2021 年 12 月 31 日 6.8 180 0.4891
昆山飞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大宗交易 2022 年 1 月 6 日 6.8 180 0.4891
昆山亚通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大宗交易 2022 年 1 月 11 日 6.65 360 0.9782
合计 720 1.9564
二、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 1%的具体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1 昆山吉立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 昆山开发区同丰路 421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 2 昆山飞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昆山开发区玫瑰路 999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 3 昆山亚通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 昆山市长江南路 1189 号
权益变动时间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 1 月 11 日
股票简称 飞力达 股票代码 300240
变动类型(可多选)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A 股 720 1.9564
合 计 720 1.9564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间接方式转让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继承 □
赠与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不适用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比
股数(万股) 比例(%) 股数(万股) 例(%)
合计持有股份 4,502.3625 12.23 4,322.3625 11.74
昆山吉立达投资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502.3625 12.23 4,322.3625 11.74
咨询有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持有股份 5,079 13.80 4,899 13.31
昆山飞达投资管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079 13.80 4,899 13.31
理有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持有股份 5,079 13.80 4,719 12.82
昆山亚通汽车维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079 13.80 4,719 12.82
修服务有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是? 否□
本次股权变动系股东履行前期已披露的减持计划。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
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85):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46,603,625 股(占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 本公司当时总股本 39.84%)的控股股东昆山飞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昆
诺、意向、计划 山吉立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昆山亚通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拟以大宗
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839.67 万股(即合计不达到或不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5%),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的 2%。上述减持行为自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实施。
减持情况与已披露减持计划一致,目前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 是□ 否?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
情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 是□ 否?
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8.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名单》?
2.股东出具的《控股股东减持股份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1、飞达投资、吉立达投资和亚通汽修本次减持行为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飞达投资、吉立达投资和亚通汽修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
[2021-12-27] (300240)飞力达: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1/12/27)
证券代码:300240 证券简称:飞 力 达 公告编号:2021-088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和 2021 年 5 月 1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 2021 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非融资性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关税保付保函、履约保函、投标保函),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 6,000 万元,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9,000 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自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一年内有效。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有效期内签署担保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4 月20 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南昌飞力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飞力达”)承接业务需要,公司依据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以下简称“建行昆山分行”)签订的《出具保函总协议(委托式保证业务)》(编号:HTZ322986400BZED2021N03B)的相关约定,特向建行昆山分行申请出具海关税款担保保函,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根据南昌飞力达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
告数据显示,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其资产负债率为 60.39%。
本次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函的主要内容
1.担保函性质:海关税款担保保函。
2.担保金额:本保函担保的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
3.担保内容:建行昆山分行对被担保人南昌飞力达在担保文书有效期内在受益人南昌海关申报进出口货物所涉及的海关税款、滞纳金承担保付责任。如被担保人未按海关规定缴纳进出口货物所涉及的海关税款、滞纳金,建行昆山分行在收到受益人有关被担保人违反前述规定的书面说明或海关税款专用缴款书 5 个工作日内,凭本担保文书向受益人指定的国库账户支付上述书面说明或海关税款专用缴款书项下款项,但最高不超过本担保文书的保证金额。
4.保函期限:2021 年 12 月 24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本担保文书对上
述担保期限届满前已发生的担保义务在担保期限届满后 60 天内依然有效。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实际对外非融资性担保余额为 12,978.47 万元,全部为对子公司的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5,199.32 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7,779.15万元,合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1.09%,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等。
五、备查文件
1.《出具保函总协议(委托式保证业务)》。
2.《海关税款担保保函》。
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7 日
[2021-12-24] (300240)飞力达:关于公司董事、高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40 证券简称:飞 力 达 公告编号:2021-086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公司董事兼总裁耿昊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12月24日收到公司董事、总裁耿昊先生出具的《关于公司股份增持计划的告知函》,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和长期投资价值的信心,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进行股权结构调整和优化,耿昊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六个月内增持公司股票,本次增持计划未设置价格区间,耿昊先生增持股票数量不少于280万股,不高于560万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计划增持主体:公司董事、总裁耿昊先生。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耿昊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36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46%。
2、本次增持主体耿昊先生在2021年5月10日出具了《关于公司股份增持计划的告知函》。公司于同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耿昊先生在2021年10月28日告知公司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在此期间,耿昊先生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540,000股,占公司已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总股本的0.1506%,增持金额3,115,500元。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披露了《关于董事、高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
3、本次公告前 6 个月,增持主体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和长期投资价值的信心,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进行股权结构调整和优化,拟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耿昊先生增持股数不少于 280 万股,不高于560 万股。增持所需资金为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二级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除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之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拟通过大宗交易或二级市场集中竞价等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6、其他事项: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也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耿昊先生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计划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增持行为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以及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政策因素等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完成的风险。请投资者注意风险,理性投资。
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耿昊先生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票买卖的相关规定,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其他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总裁耿昊先生出具的《关于公司股份增持计划的告知函》。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4 日
[2021-12-24] (300240)飞力达: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240 证券简称:飞力达 编号:2021-085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姚勤、沈黎明及吴有毅(三名自然人为一致行动人),以及持股5%以上的控股股东昆山飞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昆山吉立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昆山亚通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46,603,625股(占本公司当前总股本39.84%)的控股股东昆山飞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达投资”)、昆山吉立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立达投资”)、昆山亚通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通汽修”),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839.67万股(即合计不达到或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上述减持行为自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飞达投资、吉立达投资和亚通汽修的通知:其计划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839.67万股(即合计不达到或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现将有关情况提示如下:
一、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拟减持股东:
1、飞达投资: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是公司控股股东;
2、亚通汽修: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是公司控股股东;
3、吉立达投资: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是公司控股股东。
飞达投资实际控制人沈黎明先生、亚通汽修实际控制人姚勤先生、吉立达投资实际控制人吴有毅先生三位自然人为一致行动人且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前一交易日,上述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的比例(%) (股)
昆山亚通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50,790,000.00 13.80 50,790,000.00
昆山飞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0,790,000.00 13.80 50,790,000.00
昆山吉立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45,023,625.00 12.24 45,023,625.00
合计 146,603,625.00 39.84 146,603,625.0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与公司高管进行股权结构调整和优化,以及自身资金需求等;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及上市后送转的股份;
3、减持方式:大宗交易;
4、减持股份数量和比例:飞达投资、亚通汽修、吉立达投资三家控股股东
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1,839.67万股,即合计不达到或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若
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期间:上述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不超
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减持行为自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实施。
三、股东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
拟减持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承诺:
发行人股东昆山亚通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昆山飞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昆山吉立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该承诺已经履行完毕。”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前述拟减持人员遵守了所作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
情形。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上述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
营产生影响。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各股东严格遵守《公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各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在减持期间内是否实施本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出具的《控股股东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4 日
[2021-12-24] (300240)飞力达: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40 股票简称:飞力达 编号:2021-087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得政府补助的基本情况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东
莞飞力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于近期获得政府相关部门2021年度资助资金人民
币332.5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提供补 与资产/ 是否具 是否与公
序 获得补助 助的主 收到补贴 补助 金额(万 补助依据 收益相 有可持 司日常经
号 的主体 体 时间 形式 元) 关 续性 营活动相
关
东莞飞力 业务相 2021 年
1 达供应链 关政府 12 月 23 现金 332.50 资助项目 与收益 否 是
管理有限 部门 日 相关
公司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是指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
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公司本次披露的政
府补助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上述补助属于与收益相
关的政府补助,将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当期损益。最终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
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将上述实际收到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2021年其他收益,预计
将增加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332.50万元(未经审计)。公司将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府部门要求,合理合规的使用政府补助资金,实现政府补助资金的高效使用。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银行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4 日
[2021-12-24] (300240)飞力达: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2021/12/24)
证券代码:300240 股票简称:飞力达 编号:2021-087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得政府补助的基本情况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东
莞飞力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于近期获得政府相关部门2021年度资助资金人民
币332.5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提供补 与资产/ 是否具 是否与公
序 获得补助 助的主 收到补贴 补助 金额(万 补助依据 收益相 有可持 司日常经
号 的主体 体 时间 形式 元) 关 续性 营活动相
关
东莞飞力 业务相 2021 年
1 达供应链 关政府 12 月 23 现金 332.50 资助项目 与收益 否 是
管理有限 部门 日 相关
公司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是指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
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公司本次披露的政
府补助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上述补助属于与收益相
关的政府补助,将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当期损益。最终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
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将上述实际收到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2021年其他收益,预计
将增加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332.50万元(未经审计)。公司将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府部门要求,合理合规的使用政府补助资金,实现政府补助资金的高效使用。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银行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4 日
[2021-12-21] (300240)飞力达: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240 证券简称:飞 力 达 公告编号:2021-084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和 2021 年 5 月 1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 2021 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非融资性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关税保付保函、履约保函、投标保函),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 6,000 万元,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9,000 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自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一年内有效。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有效期内签署担保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4 月20 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飞力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飞力达”)和飞力达物流(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力达深圳”)承接业务需要,公司依据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以下简称“建行昆山
分 行 ”) 签 订 的 《 出 具 保 函 总 协 议 ( 委 托 式 保 证 业 务 )》( 编 号 :
HTZ322986400BZED2021N03B)的相关约定:
1、上海飞力达特向建行昆山分行申请出具不可撤销的银行担保函,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3,488 万元,根据上海飞力达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告数据显示,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其资产负债率为 80.39%。
2、飞力达深圳特向建行昆山分行申请出具见索即付关税保函,担保金额为人
民币 1,000 万元。根据飞力达深圳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告数据显示,截
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其资产负债率为 57.52%。
本次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函的主要内容
1、上海飞力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1).担保函性质:不可撤销的银行担保函。
(2).担保金额:本保函担保的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488 万元。
(3).担保内容:建行昆山分行应上海飞力达要求,为使上海飞力达符合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简称“IATA”)根据现行 IATA 决议、规则和规程(简称“规则”)提出的要求,以便能够加入中国货运结算系统(简称“中国 CASS”), 建行昆山分行作为担保人,放弃法律例外情况和异议,出具此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担保函。对上海飞力达与已指定或将指定其为签约代理人的 IATA 会员以及加入上述中国CASS 的航空公司的全部债务及或有债务款项,与上海飞力达一起承担连带责任和个别责任。如上海飞力达未能支付在担保期间内填开的运输凭证或运输订单或航空运单产生的应支付款项,或根据规则应支付的其他任何款项,建行昆山分行将在收到付款请求书后向受益人: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加拿大)北京办事处(代表参加国际航协中国 CASS 的航空公司)支付该款项
(4).保函期限:2021 年 12 月 16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
2、飞力达物流(深圳)有限公司
(1).担保函性质:见索即付关税保函。
(2).担保金额:本保函担保的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
(3).担保内容:建行昆山分行同意对飞力达深圳在受益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福田海关(以下简称“受益人”)处以分送集报模式进出口货物所应缴纳的进口关税、消费税、增值税义务提供担保,如飞力达深圳在受益人处通关进出口货物不能按时足额向受益人缴纳关税、代征增值税,建行昆山分行保证在收到受益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声明飞力达深圳未缴纳上述税项的书面索赔通知纸质原件、“专项缴款书”纸质原件和本担保函正本原件后,将款项划付到受益人指定账户。
(4).保函期限:2021 年 12 月 16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实际对外非融资性担保余额为 11,978.47 万元,
全部为对子公司的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5,199.32 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6,779.15万元,合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24%,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等。
五、备查文件
1.《出具保函总协议(委托式保证业务)》。
2.《不可撤销的银行担保函》。
3.《见索即付关税保函》。
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1 日
[2021-12-21] (300240)飞力达: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交易过户暨回购股份处理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40 股票简称:飞力达 编号:2021-082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交易过户
暨回购股份处理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于2021年11月17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2021年11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数量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的飞力达A股股份。
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78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27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以下简称“《回购方案》”)以及
2021年5月6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36)。
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截止2021年10月26日,公司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8,775,4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895%,成交的最低价格为5.73元/股,成交的最高价格为7.77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59,175,891.50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股份回购事项已实施完毕。
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过户的股份数量为8,775,425股,均来源于上述回购股份。
二、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和非交易过户情况
1、账户开立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证券账户名称为“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2、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情况。
根据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苏公W[2021]B115号),截至2021年12月14日,飞力达已经收到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过户款30,538,479元。实际认购情况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一致且未超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份数额上限。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员工持股计划中的认购资金已全部实缴到位。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
3、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开立的“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8,775,425股公司股票,已于2021年12月20日非交易过户至“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过户股数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3851%。本次非交易过户完成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持有公司股票余额为0股。
4、已回购股份处理完成情况。
根据上述非交易过户情况,公司2021年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累计回购的股份8,775,425股已全部用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385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全部处理完成,实际用途与拟定用途不存在差异,回购事项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情形。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的认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具体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同时,本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以上持有人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本员工持股计划成立后,全部资产委托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证资管”)设立资产管理计划进行管理,兴证资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的投票权等股东权利由兴证资管行使,兴证资管与公司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3、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份额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比例仅为26.44%。除此之外,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未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因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数据以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1 日
[2021-12-21] (300240)飞力达: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40 股票简称:飞力达 编号:2021-083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得政府补助的基本情况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东
莞飞力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于近期获得政府相关部门2019年度资助资金人民
币1,680,741.64元。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 是否与
序 获得补助 提供补 收到补 补助 与资产/ 具有 公司日
号 的主体 助的主 贴时间 形式 金额(元) 补助依据 收益相 可持 常经营
体 关 续性 活动相
关
东莞飞力 业务相 2021 年
1 达供应链 关政府 12 月20 现金 1,680,741.64 资助项目 与收益 否 是
管理有限 部门 日 相关
公司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是指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
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公司本次披露的政
府补助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上述补助属于与收益相
关的政府补助,将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当期损益。最终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
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将上述实际收到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2021年其他收益,预计
将增加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1,680,741.64元(未经审计)。公司将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府部门要求,合理合规的使用政府补助资金,实现政府补助资金的高效使用。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银行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1 日
[2021-12-16] (300240)飞力达: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2021/12/16)
证券代码:300240 股票简称:飞力达 编号:2021-081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得政府补助的基本情况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江
苏飞力达现代物流有限公司因开展政府外贸企业扶持项目,于近期获得政府相关
部门2021年外贸企业扶持专项资金人民币51,977,300元。具体情况如下:
提供补 是否具 是否与公
序 获得补助的 助的主 收到补贴 补助 金额(元) 补助依据 与资产/ 有可持 司日常经
号 主体 体 时间 形式 收益相关 续性 营活动相
关
江苏飞力达 业务相 2021 年 12 外贸企业扶 与收益相
1 现代物流有 关政府 月 14 日 现金 51,977,300 持专项资金 关 否 是
限公司 部门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上述政府外贸企业扶持项目单独核算。在收到“外贸企业扶持专项资
金”后,公司依据与客户签定的货运代理协议等合同文件,以客户进出口货值为
基数,按一定比例计算确定返补金额,将公司收到的上述“外贸企业扶持专项资
金”再部分返补给客户。公司拟将收到“外贸企业扶持专项资金”扣除上述返补
客户款项后,实际留存在公司的余款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2021年其他
收益。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是指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
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公司本次披露的政
府补助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上述补助属于与收益相
关的政府补助,将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当期损益。最终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将收到“外贸企业扶持专项资金”扣除上述返补客户款项后,实际留存在公司的约1,100万元(未经审计)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2021年其他收益,公司扣除归属于该项目的其他成本费用后,预计将增加该政府外贸企业扶持项目利润总额约500万(未经审计),即增加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约500万元(未经审计)。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府部门要求,合理合规的使用政府补助资金,实现政府补助资金的高效使用。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银行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6 日
[2021-12-13] (300240)飞力达: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40 股票简称:飞力达 编号:2021-080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得政府补助的基本情况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江
苏飞力达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于近期获得政府相关部门2021年鼓励规上外贸企业
做大做强项目专项资金人民币123.1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提供补 是否具 是否与公
序 获得补助的 助的主 收到补贴 补助 金额(万 补助依据 与资产/ 有可持 司日常经
号 主体 体 时间 形式 元) 收益相关 续性 营活动相
关
江苏飞力达 业务相 鼓励规上外
1 现代物流有 关政府 2021 年 12 现金 123.11 贸企业做大 与收益相 否 是
限公司 部门 月 9 日 做强项目专 关
项资金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是指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
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公司本次披露的政
府补助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上述补助属于与收益相
关的政府补助,将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当期损益。最终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
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将上述实际收到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 2021年其他收益,预
计将增加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23.11万元(未经审计)。公司将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府部门要求,合理合规的使用政府补助资金,实现政府补助资金的高效使用。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银行收款凭证
2、昆山市政府相关部门批文。
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3 日
[2021-12-08] (300240)飞力达: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2021/12/08)
证券代码:300240 股票简称:飞力达 编号:2021-079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得政府补助的基本情况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东
莞飞力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于近期获得政府相关部门2020年度资助资金人民
币244.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具 是否与
序 获得补助 提供补 收到补 补助 金额 与资产/ 有可持 公司日
号 的主体 助的主 贴时间 形式 (万元) 补助依据 收益相 续性 常经营
体 关 活动相
关
东莞飞力 业务相
1 达供应链 关政府 2021 年 现金 244.00 资助项目 与收益 否 是
管理有限 部门 12月7日 相关
公司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是指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
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公司本次披露的政
府补助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上述补助属于与收益相
关的政府补助,将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当期损益。最终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
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将上述实际收到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 2021年其他收益,预
计将增加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244.00万元(未经审计)。公司将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府部门要求,合理合规的使用政府补助资金,实现政府补助资金的高效使用。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银行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8 日
[2021-12-06] (300240)飞力达: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40 证券简称:飞 力 达 公告编号:2021-078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
有人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相关议案。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以电话、企业微信方式送达全体持有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姚勤先生召集和主持,应
参与表决持有人为 137 人,实际参与表决持有人为 120 人,代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表决
权的份额为 25,177,800 份,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表决权份额总数的 92.88%。本次会议的 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
为了促进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日常管理的效率,根据《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和《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 股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设立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第一 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与监督机构。管理委员会对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负 责,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 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1 名。
表决结果:同意 25,177,800 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 100%;
反对 0 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 0%;弃权 0 份,占出席持有人
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 0%。本议案获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选举耿昊先生、童少波先生、张洁女士为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 任期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一致。上述三位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单 位任职,非公司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与上述人员 不存在关联关系。
表决结果:同意 25,177,800 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 100%;反
对 0 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 0%;弃权 0 份,占出席持有 人会
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 0%。本议案获通过。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耿昊先生为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一致。
3、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为了保证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进行,现授权管理委员会办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股份的股东权利或者授权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4)决策是否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5)代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6)管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法定锁定期及份额锁定期届满时,决定标的股票的出售及分配等相关事宜;
(7)确定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持有人以及相关处置事宜;
(8)决策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被强制收回份额的归属;
(9)办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继承登记;
(10)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其他职责。
本授权自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批准之日起至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止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 25,177,800 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 100%;反
对 0 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 0%;弃权 0 份,占出席持有 人会
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 0%。本议案获通过。
三、备查文件
1、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2021-12-04] (300240)飞力达: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240 证券简称:飞 力 达 公告编号:2021-077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 年 4 月 16日和2021年5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2021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非融资性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关税保付保函、履约保函、投标保函),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6,000万元,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9,000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一年内有效。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有效期内签署担保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20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二、担保进展情况
1、近日,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飞力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飞力达”)承接业务需要,公司依据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以下简称“建行昆山分行”)签订的《出具保函总协议(委托式保证业务)》(合同编号:HTZ322986400BZED2021N03B)的相关约定,特向建行昆山分行申请出具关税保付保函,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0万元。根据东莞飞力达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告数据显示,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其资产负债率为54.35%。
2、近日,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昆山飞力仓储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力仓储”)承接业务需要,公司依据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苏州分行”)签订的《开立保函/备用信用证协议》(协议编号:202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年苏(昆新)保函字第0506号)的相关约定,特向民生银行苏州分行申请出具海关税款担保保函,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根据飞力仓储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告数据显示,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其资产负债率为35.13%。
以上担保均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均在公司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函的主要内容
1、东莞飞力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1).担保函性质:不可撤销的关税保付保函。
(2).担保金额:本保函担保的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0万元。
(3).担保内容:建行昆山分行对被担保人东莞飞力达在保函期限内在沙田海关所管辖的范围内办理保税维修业务和保税研发业务,将维修货物或研发货物的外发维修、检测时发生货物灭失或无法返回区内而拖欠海关关税、代征税及其他税款、滞纳金、滞报金等行为的,承担连带保付责任。本担保文书有效期内,如东莞飞力达未按海关规定将维修货物运回区内、或发生货物灭失的,建行昆山分行在收到沙田海关有关东莞飞力达违反前述规定的书面说明或海关税款专用缴款书后5个工作日内,凭本担保文书向沙田海关指定的国库账户支付上述书面说明或海关税款专用缴款书项下款项,但最高不超过本担保文书的保证金额。
(4).保函期限:2021年12月1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本担保文书对上述担保期限届满前已发生的担保义务在担保期限届满后60天内依然有效。
2、昆山飞力仓储服务有限公司
(1).担保函性质:海关税款担保保函。
(2).担保金额:本保函担保的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3).担保内容:申报进出口货物所涉及的海关税款、滞纳金承担保付责任。
(4).保函期限:2021年12月2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止。本担保文书对上述担保期限届满前已发生的担保义务在担保期限届满后60天内依然有效。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实际对外非融资性担保余额为7,490.47万元,全部为对子公司的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711.32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779.15万元,合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40%,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等。
五、备查文件
1、《出具保函总协议(委托式保证业务)》,
2、《开立保函/备用信用证协议》,
3、《关税保付保函》,
4、《开立保函/备用信用证申请书及回执》
5、《海关税款担保保函》
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2021-12-02] (300240)飞力达: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40 股票简称:飞力达 编号:2021-076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得政府补助的基本情况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飞力达物流(深圳)有限公司于近期获得政府相关部门2020年第三季度资助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及2021年第一季度资助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获得补助的主体
提供补助的主体
收到补贴时间
补助形式
金额(万元)
补助依据
与资产/收益相关
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是否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
1
飞力达物流(深圳)有限公司
业务相关政府部门
2021年11月30日
现金
100.00
资助项目
与收益相关
否
是
2
飞力达物流(深圳)有限公司
业务相关政府部门
2021年11月30日
现金
100.00
资助项目
与收益相关
否
是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是指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公司本次披露的政府补助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上述补助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将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当期损益。最终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将上述实际收到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 2021年其他收益,预计将增加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200.00万元(未经审计)。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府部门要求,合理合规的使用政府补助资金,实现政府补助资金的高效使用。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银行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日
[2021-11-17] (300240)飞力达:二〇二一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40 证券简称:飞力达 编号:2021-075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参与度,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
一、股东大会召开及出席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0月29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关于召开二〇二一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1年11月17日(星期三)下午14:00 在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玫瑰路999号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1年11月17日下午14:00在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玫瑰路999号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7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5人,持有和代表公司股份182,463,291股,占公司总股本367,257,750股的49.6826%。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人,代表和持有公司股份180,592,1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173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1人,代表股份1,871,1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095%。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秘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
师等列席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主持人为公司董事长姚勤先生。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表决通过。表决情况如下: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相关议案进行逐项审议,通过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根据表决结果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0,748,6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603%;反对1,71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3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6,5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684%;反对1,71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63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0,748,6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603%;反对1,71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3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6,5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684%;反对1,71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63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0,748,6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603%;反对1,71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3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6,5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684%;反对1,71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63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0,790,5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833%;反对1,67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1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8,4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6076%;反对1,67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39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王建华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建华、杨春辉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相关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二〇二一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二○二一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王建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二○二一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7 日
[2021-11-08] (300240)飞力达: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40 证券简称:飞 力 达 公告编号:2021-074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力达”或“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 448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收到该函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积极协调各方按照《关注函》所涉事项作出及时回复,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问题 1、请补充说明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
远低于回购股份均价是否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盈亏自负,风险自担”的基本原则,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回复:
公司严格按照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等监管要求,确定包括受让价格在内的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内容,有序推进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受让价格 3.48 元/股是在董事会综合考虑现有股东利益、公司中长期
发展战略等诸多因素的基础上,根据回购均价的 50%且不低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董事会决议通过前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的原则综合谨慎确定的,虽然受让价格低于回购均价,但近年来宏观经济环境及全球疫情对全球供应链带来了较大不确定性,同时,公司尚处在战略调整期及业绩发展的关键期,考核期各年归属条件的设置均具有相当的挑战性,而且,员工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也承担诸多风险,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及参与对象而言,均具有不同程度的不确定性,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规定的“盈亏自负,风险自担”的基本原则,且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拟认购股份数合计为 877.54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2.39%,比例较小,对全体股东权益影响较小。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能够有效激发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请补充说明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
1、公司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的确定依据充分
(1)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程序合规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
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截至 2021 年 10 月 13 日,公司累计通过
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8,775,42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895%,
成交的最低价格为 5.73 元/股,成交的最高价格为 7.77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59,175,891.50
元(不含交易费用),成交均价为 6.7434 元/股。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规模
不超过 8,775,425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2.3895%),符合公司回购方案所确定的用途。
(2)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确定程序合规且依据充分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披露指引第 4 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实施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由于两名监事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需要回避表决,导致有表决权的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成员二分之一以上,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无法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形成有效决议,相关议案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此,公司在实施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过程中,严格履行了上市公司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认真研究和学习了《指导意见》及《披露指引第 4 号》等文件,其中均未对股权转让
价格有所限制,为加强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合理性,实现公司长期稳定核心人才的目标,引导公司核心员工关注公司长期价值,同时考虑到公司现有股东的利益,经过公司董事会综合慎重决策,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回购股票的价格根据回购均价的 50%且不低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董事会决议通过前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的原则确定。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的确定程序合规且依据充分。
2、公司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具有充分的合理性
在综合考虑诸多因素的前提下,经公司董事会综合慎重决策,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回购股票的价格根据回购均价的 50%且不低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董事会决议通过前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的原则确定。
公司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的确定综合考虑了以下因素:
(1)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是吸引、留住人才,保持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公司所处的智能制造供应链管理服务行业是典型的人才密集型行业,人才是行业内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公司“数据科技驱动的智造供应链管理专家”的新战略定位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公司对优秀人才的需求。同时,近年来智能制造供应链管理服务行业快速发展,良好的市场机遇使得行业新进入者不断涌现,市场对人才的需求快速增长,中高端核心人才争夺异常激烈。如何有效培养、留住、吸引中高端核心人才,是公司保持和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公司一直重视人才培养和激励,建立了一套完善的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调动员工积极性,增强团队凝聚力、实现员工利益与公司利益的统一是公司的重点工作之一。公司自上市以来先后实施两次股权激励计划,分批次对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进行了激励。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是公司基于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做出的安排,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是吸引、留住人才,保持公司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对公司稳定核心团队及长期发展非常必要。
(2)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考虑了公司中长期发展利益,同时兼顾了参与对象的出资能力
公司如直接采用现金激励人才的方式,短期有效但无法兼顾公司中长期发展利益,且达不到长期稳定人才的目的。为了引导员工关注公司的长期发展而非短期业绩波动,与核心人才进行深度绑定,兼顾长短期激励核心人才,公司推出本期员工持股计划。
根据“约束与激励对等”的原则,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方案中对锁定期、公司层面及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等都做了设定,在充分调动参与对象的积极性的同时也考虑了对员工的约束机制,有利于公司中长期发展目标的实现。
同时,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兼顾了参与员工的出资意愿及能力,如果受让价格过高,则员工需受让较多的股份以取得具有吸引力的预期收益,相应会增加员工的资金压力,降低员工参与积极性,最终甚至会因激励效果欠佳,导致公司核心人才流失。
(3)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可控
假设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于 2021 年 11 月完成全部标的股票过户,锁定期满,本期员工持股
计划按照约定的比例确认归属并出售所持标的股票。
假设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以董事会审议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时最近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6.71 元/股作为参照,公司应确认股价支付总费用预计为 2,834.46 万元,该费用由公司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按解锁后每次归属比例分摊,计入相关费用和资本公积,则2021 年至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费用摊销情况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总费用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834.46 338.19 1,634.28 630.57 231.42
注: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在不考虑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情况下,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费用总体可控。
为加强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合理性,实现公司长期稳定核心人才的目标,引导公司核心员工关注公司长期价值,同时考虑上述因素并兼顾公司现有股东的利益,经过公司董事会综合慎重决策,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回购股票的价格根据回购均价的 50%且不低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董事会决议通过前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的原则确定。
公司回购股票的均价的 50%为 3.37 元/股,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前
最近一期的每股净资产为 3.48 元/股。因此,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受让回购股票价格确定为 3.48 元/股。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的确定具有充分的合理性。
综上所述,基于对公司上下团结一致取得良好业绩的信心,并在认真研究和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中长期利益及现有股东利益、员工出资能力、公司承担成本费用等因素,并在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后,最终确定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价格为 3.48 元/股,以便有效统一公司、股东及员工的利益,以保障核心员工的稳定性,助力员工长远、稳定、健康发展,因此,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的确定程序合规、依据充分,且具有充分的合理性。
(二)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远低于回购股份均价是否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盈亏自负,风险自担”的基本原则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虽然低于回购股价均价,但近年来宏观经济环境及全球疫情对全球供应链带来了较大不确定性,同时,对公司第四季度业绩影响的因素复杂多样,进而对公司全年经营业绩带来较大的不确定性,此外,公司尚处在战略调整期及业绩发展的关键期,公司将 2021 年度设置为第一个业绩考核期仍具有挑战性,同时,相比各层面的历史数据,无论从绝对金额及相对增长率来看,考核期各年归属条件的设置均具有相当的挑战性,对公司及员工而言,均具有不同程度的不确定性,而且,员工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也将承担如下诸多风险,具体包括:
1、流动性风险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48 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
的股票过户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 12 个月后分三批确认归属。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参加对象需要先出资认购并承担流动性风险。12 个月最低持有期后,只有当公司和个人两个层面的业绩均达到归属条件时,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才能确认归属,其所对应的股票方可变现分配。
2、外部市场风险及公司经营风险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标的股票受到宏观经济、国家政策、行业板块、二级市场交易价格及其他不可控因素的影响,且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有 48 个月存续期及 12 个月锁定期,在锁定期及存续期内持有人需承受公司业绩下滑可能带来的股票价值下跌风险。若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项下的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则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将无法享受股票权益及本金对应的利息。
3、机会成本及税务费用
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意味着需
[2021-11-05] (300240)飞力达: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超过1%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40 证券简称:飞 力 达 公告编号:2021-073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超过1%的公告
股东昆山创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 5%以上
股东昆山创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业控股集团”)出具的《股份减持告知函》。本次减持股份前,昆山创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902.8478 万股,创业控股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昆山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业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276.3017 万股,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179.1495
万股,占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的 11.3795%。创业控股集团于 2021 年 11 月 4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共计减持公司股份 504 万股,占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的1.3724%,本次减持股份后创业控股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3,398.8478 万股,创业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276.3017 万股,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675.1495 万股,占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的 10.0071%。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现将具体情况披露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昆山创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昆山市玉山镇登云路 258 号汇金财富广场 1 号楼
权益变动时间 2021 年 11 月 4 日
股票简称 飞力达 股票代码 300240
变动类型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可多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A 股 504 1.3724
合 计 504 1.3724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间接方式转让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执行法院裁定 □
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继承 □
赠与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不适用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
股数(万股) (%) 股数(万股)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4,179.1495 11.3795 3,675.1495 10.007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179.1495 11.3795 3,675.1495 10.0071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是□否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 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划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是□否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
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是□否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8.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2.股份减持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2021-10-29] (300240)飞力达:关于董事、高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40 证券简称:飞 力 达 公告编号:2021-072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公司董事兼总裁耿昊先生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1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公司董事、总裁耿昊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同,计划自2021年5月10日起6个月内(除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之外)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增持金额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不高于人民币600万元。
公司于近日收到耿昊先生的《关于公司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截止本公告日,耿昊先生预披露的股份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耿昊先生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和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基本情况
1、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和长期投资价值的信心,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升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和资本市场稳定,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2、本次增持股份的金额:耿昊先生增持金额不少于人民币 300 万元,不高
于人民币 600 万元。增持所需资金为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3、本次增持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二级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 2021 年 5 月 10 日起 6 个月内(除法律、
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之外)。
5、本次增持股份的方式: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或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6、其他事项: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也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耿昊先生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计划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增持行为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和完成情况
1、本次增持计划实施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在此期间,耿昊先生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540,000股,占公司已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总股本的0.1506%,增持金额3,115,500元。具体增持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 增持方式 增持时间 成交均价(元/股) 增持数量(股) 增持金额(元)
集中竞价 2021/5/13 5.85 120,000 702,000
集中竞价 2021/5/19 5.69 230,000 1,308,700
耿昊 集中竞价 2021/5/20 5.79 170,000 984,300
集中竞价 2021/6/1 5.95 10,000 59,500
集中竞价 2021/7/1 6.10 10,000 61,000
合计 540,000 3,115,500
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增持前直接持有股份 本次增持后直接持有股份
占公司已剔除 占公司已剔除
股东姓名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回购专用账户 股数(股) 回购专用账户
中股份后总股 中股份后总股
本的比例(%) 本的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4,580,000 1.28% 5,120,000 1.43%
耿昊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145,000 0.32% 1,277,500 0.36%
有限售条件股份 3,435,000 0.96% 3,840,000 1.07%
合计 4,580,000 1.28% 5,120,000 1.43%
注:公司股本结构受股权激励期权行权等事项影响,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当前总股本 367,248,750 股。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耿昊先生因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条件成就,共计行权 24 万股股份。耿昊先生累计持有公司股票 536 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46%。
三、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耿昊先生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总裁耿昊先生出具的《关于公司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2021-10-29] (300240)飞力达: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40 证券简称:飞 力 达 公告编号:2021-066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下午 14:00 时在公司六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
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以书面、传真和邮件的形式发出。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其中董事唐烨先生,独立董事赵先德先生、廖卫平先生、赵子夜先生以通讯的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姚勤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公司全体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并对上述报告出具了书面确认意见,同意通过《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其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合规。公司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向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旨在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有效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增强员工的凝聚力,激发公司发展的活力;吸引和保留优秀业务骨干,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提高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因董事耿昊先生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其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余8名董事参加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制定了《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因董事耿昊先生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其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
回避表决,其余8名董事参加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前提下,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单独或共同决定以及办理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关的事项。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授权董事会实施或修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制定相关的管理规则;
(2)授权董事会决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股票来源、管理模式、持有人确定依据、持有人认购份额标准数量等;
(3)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等事宜;
(5)授权董事会确定或变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预留份额代持人员、管理机构,并签署相关协议;
(6)若未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根据新的法规政策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7)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作出解释;
(8)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回购股票的过户及公司会计处理(如需)等事宜;
(9)授权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单独或共同决定及办理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
(10)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所需的必要、恰当或合适的其他事宜,但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因董事耿昊先生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其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余8名董事参加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并同意提交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不超过人民币0.5亿元的授信额度,具体如下:
授信银行 贷款条件 授信额度(亿元)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 信用 0.5
上述授信期限均为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一年。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姚勤先生在上述额度内代表公司签署有关合同及文件。若本次综合授信额度生效后,公司累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人民币20亿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飞力达物流(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力达物流(深圳)”)为公司
向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园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1年。公司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本次担保授信融资额度内办理相关担保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1年11月17日下午14时在昆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玫瑰路999号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2021-10-29] (300240)飞力达: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240 证券简称:飞 力 达 公告编号:2021-071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和 2021 年 5 月 1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 2021 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非融资性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关税保付保函、履约保函、投标保函),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 6,000 万元,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9,000 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自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一年内有效。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有效期内签署担保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4 月20 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飞力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飞力达”)和上海飞力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飞力达天津分公司”)承接业务需要,公司依据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以下简称“建行昆山分行”)签订的《出具保函总协议(适用于委托式保证业务)》(编号:HTU322986400FBWB202100118)的相关约定,上海飞力达特向建行昆山分行申请出具履约保函,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00 万元、上海飞力达天津分公司特向建行昆山分行申请出具履约保函,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270 万元。根据上海飞力达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告数据显示,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其资产负债率为
80.39%。
本次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已审议通过的
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函的主要内容
1、上海飞力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1).担保函性质:履约保证。
(2).担保金额:本保函担保的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00 万元。
(3).担保内容:受益人上海世领航空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领航空”)与上海飞力达签订了编号为 2021-KSF-021 的航空货物国际运输销售代理协议,建行昆山分行就上海飞力达履行上述协议约定的义务向受益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在保函有效期内,如上海飞力达违反上述协议约定的义务,建行昆山分行将在收到世领航空提交的保函原件及符合条件的索赔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上述保证金额为限支付索赔金额。
(4).保函期限:2021 年 10 月 26 日起至 2023 年 4 月 15 日止。
2、上海飞力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1).担保函性质:履约保证。
(2).担保金额:本保函担保的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70 万元。
(3).担保内容:受益人中国天津外轮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轮代理”)与上海飞力达天津分公司签订了编号为 LD150-2021 的海运出口操作付费补充协议,建行昆山分行就上海飞力达天津分公司履行上述协议约定的义务向受益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在保函有效期内,如上海飞力达天津分公司违反上述协议约定的义务,建行昆山分行将在收到外轮代理提交的保函原件及符合条件的索赔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上述保证金额为限支付索赔金额。
(4).保函期限:2021 年 10 月 26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实际对外非融资性担保余额为 7,330.47 万元,
全部为对子公司的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711.32 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5,619.15万元,合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27%,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等。
五、备查文件
1.《出具保函总协议(适用于委托式保证业务)》。
2.《履约保函》。
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2021-10-29] (300240)飞力达: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40 证券简称:飞 力 达 公告编号:2021-070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78 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
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4 月 27 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以下简称“《回购方案》”)
以及 2021 年 5 月 6 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36)。
截至 2021 年 10 月 26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1 年 6 月 3 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实施了股份回购。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4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
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
回购期间,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
规定于 2021 年 5 月 6 日、2021 年 6 月 1 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
告》(公告编号:2021-037、2021-041),2021 年 6 月 24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
司股份比例达到 1%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2021 年 7 月 1 日、
2021 年 8 月 2 日、2021 年 9 月 1 日、2021 年 10 月 8 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回购
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2021-050、2021-059、2021-062),2021
年 10 月 12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2%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
号:2021-063),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实际回购时间为 2021 年 6 月 3 日至 2021 年 10 月 13 日。截止 2021 年
10 月 26 日,公司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 8,775,425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2.3895%,成交的最低价格为 5.73 元/
股,成交的最高价格为 7.77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59,175,891.50 元(不含交易费用)。至此,公司本次股份回购事项实施完毕。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比例、使用资金总额及回购价格等相关内容均符合公司董事会通过的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结合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次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如下:
2021 年 5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1-038),公司董事、总裁耿昊先生自 2021 年 5 月 10 日起 6
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拟增持公司股份累计金额不少于人民币 300 万元,不高于人民币 600 万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耿昊先生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54 万股,占公司已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总股本的 0.1506%,增持金额 3,115,500 元。
公司董事兼总裁耿昊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唐军红先生因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条件成就,共计行权 30 万股股份。
除此之外,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过程符合《深圳市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对照《深圳市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 十九条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 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回购股份实施过程符合《实施细则》第十八条关于回购数量和节奏
的规定: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 年 6 月 3 日)前 5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累计成交量 24,473,203 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6,118,301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8,775,425 股,假设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
持股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回购前 回购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 3,957,676 1.08% 12,733,101 3.47%
无限售条件股 361,602,074 98.92% 354,515,649 96.53%
总股本 365,559,750 100.00% 367,248,750 100.00%
注:公司股本结构受股权激励期权行权等事项影响,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当前总股本 367,248,750 股。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适时推出该计划,届时将按照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2021-10-29] (300240)飞力达: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40 证券简称:飞力达 编号:2021-068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飞力达物流(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力达物流(深圳)”)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拓展公司业务,满足资金需求,公司拟对飞力达物流(深圳)向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园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1年。
同时,公司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本次担保授信融资额度内办理相关担保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根据《公司章程》、《担保决策制度》等相关规定,以上担保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 飞力达物流(深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帆
注册资本 179万美元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桃花路28号中宝物流大厦写字楼5楼
成立日期 2006年10月16日
经营范围 展览展示服务;经营电子商务;电子计算机、新型电子元器件、
计算机应用系统、数据通信系统设备、计算机及辅助设备、通
用设备、网络产品、电子产品及相关周边产品的维修、测试;
自有房屋租赁;承办海运、陆运、空运进出口货物、国际展品、
私人物品及过境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包括:揽货、托运、
订舱、仓储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结算运杂费、报关、报验、
报检、保险及运输咨询业务、国际多式联运、集运(含集装箱
拼箱)。仓储、中转及相关增值服务;保税区内商业性简单加工,
转口贸易;保税区内企业间贸易,货物、技术进出口(不含分
销、国家专营专控商品);监管运输及保税区与香港之间的运输;
保税区内报关、报验、保险代理及保税区内相关的短途运输服
务、结算杂费及运输咨询业务;物流信息咨询与国际物流软件
系统的技术咨询。电子元器件、机械设备、轴承、化工原料(不
含危险化工原料)的批发、佣金代理(不含拍卖)、进出口及相
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
理及其它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许
可经营项目是:快递业务(不含信件快递业务及邮政服务);食
品批发与零售。食品存储。
是否提供反担保 否
是否为失信被执 否
行人
2、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21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95,527,968.40 150,720,367.14
负债总额 54,945,850.97 104,348,617.42
其中:银行贷 0 15,000,000.00
款总额
流动负债总额 54,945,850.97 89,062,687.28
净资产 40,582,117.43 46,371,749.72
资产负债率 57.52% 69.23%
营业收入 192,997,105.61 172,744,572.62
利润总额 2,678,028.43 7,733,761.33
净利润 2,039,277.79 5,800,321.00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期限:自银行授信批准之日起一年
3、担保事项:为飞力达物流(深圳)有限公司向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园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主要内容将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被担保人、银行共同协商决定,具体内容以正式签署的合同、协议为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金额为 13,100.15 万元,其中融
资性担保金额 5,769.68 万元,非融资性担保金额 7,330.47 万元。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金额占 2020 年度公司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的11.20%,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4.63%。若本次担保额度生效后,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额 28,500 万元,其中融资性担保额度 13,500 万元,非融资性担保额度 15,000 万元。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额占 2020 年度公司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24.36%,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08%。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等情形。
五、专项意见
1、董事会意见
经董事会认真审议,认为本次《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的担保事项,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正常开展经营活动所需。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有利于促进其经营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认为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绝对的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因此董事会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被担保的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绝对的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2)本次担保行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求,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3)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
鉴于以上原因我们同意公司为上述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事项。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的担保事项,能够支持子公司的正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事项。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2021-10-29] (300240)飞力达:关于召开二〇二一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300240 股票简称:飞力达 编号:2021-069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二〇二一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决定于2021年11月17日(周三)下午14时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本次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1月17日(星期三)下午14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1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7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11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玫瑰路999号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会议审议的议案如下:
1、《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制定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议案编码:
表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备注
提案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编码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2.00 《关于制定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
3.00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 √
议案》
4.00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1年11月15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凭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权证明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或信函的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童少波;
联系电话:0512-55278563;
传真号码:0512-55278558;
邮寄地址:江苏省昆山市经济开发区玫瑰路999号6楼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本次股东大会的会期半天,公司股东参加会议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文件
2、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文件
2、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 350240
2、投票简称: 飞力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前述各项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1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1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公司)出席江苏飞力达
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题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备注
提案编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码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2.00 《关于制定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
3.00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 √
的议案》
4.00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委托人名称或姓名:
委托人身份号码或注册号:
委托人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盖章或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号码/企业营
业执照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 编
是否本人参会 备 注
[2021-10-29] (300240)飞力达: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45元
每股净资产: 3.5311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3.16%
营业总收入: 48.88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62亿元
[2021-10-12] (300240)飞力达: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2%暨回购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240 证券简称:飞 力 达 公告编号:2021-063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2%暨回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78 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
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4 月 27 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以下简称“《回购方案》”)
以及 2021 年 5 月 6 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36)。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6 日、2021 年 6 月 1 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的进
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2021-041),2021 年 6 月 4 日披露了《关于首次
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2021 年 6 月 24 日披露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1%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2021 年 7
月 1 日、2021 年 8 月 2 日、2021 年 9 月 1 日、2021 年 10 月 8 日披露了《关于
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2021-050、2021-059、2021-062),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1 年 10 月 11 日,公司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7,548,325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2.0554%,成交的最低价格 5.73 元/股,成交的最高价格为 7.77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49,751,737.50 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其他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实施过程符合《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关于敏感期的规定,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回购股份实施过程符合《实施细则》第十八条关于回购数量和节奏
的规定: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 年 6 月 3 日)前 5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累计成交量 24,473,203 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6,118,301股)。
3、公司回购股份实施过程符合《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关于交易委托时段的规定,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4、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就其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进行了书面询问,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除公
司董事兼总裁耿昊先生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向公司出具《关于公司股份增持计划
的告知函》(相关公告详见公司 2021 年 5 月 10 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
司董事、高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外,前述主体尚无相关增减持计划。
5、公司回购股份实施过程符合《回购方案》,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2021-10-08] (300240)飞力达: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240 证券简称:飞 力 达 公告编号:2021-062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78 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
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4 月 27 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
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以下简称“《回购方案》”)以及 2021年 5 月 6 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36)。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6 日、2021 年 6 月 1 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
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2021-041),2021 年 6 月 4 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
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2021 年 6 月 24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
司股份比例达到 1%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2021 年 7 月 1 日、
2021 年 8 月 2 日、2021 年 9 月 1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
号:2021-047、2021-050、2021-059),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7,301,325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9881%,成交的最低
价格 5.73 元/股,成交的最高价格 7.77 元/股,支 付的总金额为人民 币
47,836,680.50 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其他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实施过程符合《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关于敏感期的规定,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回购股份实施过程符合《实施细则》第十八条关于回购数量和节奏的
规定: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 年 6 月 3 日)前 5 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累计成交量 24,473,203 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6,118,301 股)。
3、公司回购股份实施过程符合《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关于交易委托时段的规定,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4、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就其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进行了书面询问,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除公司
董事兼总裁耿昊先生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向公司出具《关于公司股份增持计划的
告知函》(相关公告详见公司 2021 年 5 月 10 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董
事、高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外,前述主体尚无相关增减持计划。
5、公司回购股份实施过程符合《回购方案》,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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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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