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057什么时候复牌?-万顺新材停牌最新消息
≈≈万顺新材300057≈≈(更新:22.02.26)
[2022-02-26] (300057)万顺新材:关于子公司完成工商设立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57 证券简称:万顺新材 公告编号:2022-031
债券代码:123012 债券简称:万顺转债
债券代码:123085 债券简称:万顺转 2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完成工商设立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 500 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汕头万顺新材兆丰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顺兆丰林”)。
近日,万顺兆丰林完成了工商设立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名称:汕头万顺新材兆丰林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500MA7HJK0N1H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佰万元
法定代表人:杜成城
住所:汕头保税区 B03、B04、B06 地块厂房 8、厂房 9
成立日期:2022 年 2 月 24 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汽车装饰用品制造;汽车装饰用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仪器仪表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2022-02-19] (300057)万顺新材:关于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证券代码:300057 证券简称:万顺新材 公告编号:2022-030
债券代码:123012 债券简称:万顺转债
债券代码:123085 债券简称:万顺转 2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1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90 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
2021 年 5 月 17 日,公司实施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
总股本 674,565,338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20,638,129 股后的 653,927,20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4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根据
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 6.86 元/股。具体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
截至 2022 年 2 月 17 日,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现将公司回
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4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回购了公司股份,并于
2021 年 2 月 25 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22),公司在实施回购期间按要求在各个时点披露了回购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公司实际回购的时间区间为 2021 年 2 月 24 日至 2022 年 2 月 17 日。
截至 2022 年 2 月 17 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
回购公司股份21,204,529股,占公司2022年2月17日总股本683,677,810股(未扣减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的 3.10%,最高成交价为 5.0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4.53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02,568,518.43 元(不含交易费用)。至此, 本次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回购金额已
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三、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 十九条相关规定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 年 2 月 24 日)前五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62,142,680 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15,535,670 股)。
(三)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未转让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按照截止 2022 年 2 月 17 日总股本 683,677,810 股(未扣减回购专用
账户中的股份)测算,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一)假设公司最终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
并全部锁定,公司股权变动如下:
变动前 预计变动后
股份类别 增减变动(股)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76,214,808 25.77% 21,204,529 197,419,337 28.88%
无限售条件股份 507,463,002 74.23% -21,204,529 486,258,473 71.12%
总股本 683,677,810 100% 0 683,677,810 100.00%
(二)假设公司最终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并全部流通,公司股权变动如下:
变动前 预计变动后
股份类别 增减变动(股)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76,214,808 25.77% 0 176,214,808 25.77%
无限售条件股份 507,463,002 74.23% 0 507,463,002 74.23%
总股本 683,677,810 100% 0 683,677,810 100%
(三)假设公司最终回购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未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回购股份全部予以注销,则公司总股本将减少,公司股权变动如下:
变动前 预计变动后
股份类别 增减变动(股)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76,214,808 25.77% 0 176,214,808 26.60%
无限售条件股份 507,463,002 74.23% -21,204,529 486,258,473 73.40%
总股本 683,677,810 100% -21,204,529 662,473,281 100%
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账户期间不享受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
七、其他
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二月十八日
[2022-02-17] (300057)万顺新材: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57 证券简称:万顺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8
债券代码:123012 债券简称:万顺转债
债券代码:123085 债券简称:万顺转 2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三十次会议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下午 15: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
方式召开,由于临时接到公司提议,为提高决策效率,会议通知已于 2022年 2 月 7 日以电话通知、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9 名,会议由董事长杜成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的董事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完善新材料业务的产业布局,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 500 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汕头万顺新材兆丰林科技有限公司(具体以工商登记注册为准),注册资本根据业务进展于 2022 年底前分步缴足,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办理上述事项,并签署有关文件。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特此公告。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二月十六日
[2022-02-17] (300057)万顺新材: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57 证券简称:万顺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9
债券代码:123012 债券简称:万顺转债
债券代码:123085 债券简称:万顺转 2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 年 2 月 16 日,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完善新材料业务的产业布局,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 500 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汕头万顺新材兆丰林科技有限公司(具体以工商登记注册为准,以下简称“万顺新材兆丰林”),注册资本根据业务进展于 2022 年底前分步缴足。
(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设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
(一)出资方式:现金出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二)万顺新材兆丰林基本情况(具体以工商登记注册为准)
1、公司名称:汕头万顺新材兆丰林科技有限公司
2、拟设地点:汕头保税区
3、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 万元
4、出资方式:货币出资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法定代表人:杜成城
7、拟申请的经营范围: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加工、制造、研发:功能性薄膜、电子产品、建筑材料、汽车用品、塑料制品、金属材料及制品(钢铁、钢材除外);销售: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仪器仪表、五金交电;自有厂房租赁;机械设备租赁;货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8、股权结构:公司持股 100%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主要目的和影响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完善新材料业务的产业布局,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 500 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万顺新材兆丰林。本次投
资设立子公司有利于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二)存在的风险
本次投资存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对此公司将加强内部协作机制的建立和运行,强化和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以不断适应业务要求和市场变化,积极防范和应对经营投资风险。
四、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2 月 1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完善新材料业务的产业布局,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 500 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汕头万顺新材兆丰林科技有限公司(具体以工商登记注册为准),注册资本根据业务进展于 2022 年底前分步缴足,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办理上述事项,并签署有关文件。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可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完善新材料业务的产业布局。本次事项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构成损害。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事项。
五、备查文件
(一)《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二)《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二月十六日
[2022-02-09] (300057)万顺新材:新世纪评级关于关注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预告》的公告
万顺新材:新世纪评级关于关注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预告》的公告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简称“新世纪评级”)于2021年
6月7日对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万顺新材”或“公司”)“万
顺转债”与“万顺转2”进行了定期跟踪评级,评级结果为主体信用等级AA-
级,评级展望稳定,债项信用等级AA-级。
.............
[2022-02-08] (300057)万顺新材: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057 证券简称:万顺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7
债券代码:123012 债券简称:万顺转债
债券代码:123085 债券简称:万顺转 2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1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90 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
2021 年 5 月 17 日,公司实施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
总股本 674,565,338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20,638,129 股后的 653,927,20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4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根据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相关条款,公司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 6.86 元/股。具体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现将截至上月末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2 年 1 月 28 日,公司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公司股份 21,204,529 股,占公司 2022 年 1 月 28
日总股本 683,677,165 股(未扣减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的 3.10%,回购最高价为 5.00 元/股,回购最低价为 4.53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02,568,518.43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行为符合既定的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它说明
(一)上述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报告书》内容。
(二)公司回购股份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 年 2 月 24 日)前五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62,142,680 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15,535,670 股)。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三)公司后续将结合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规范操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二月七日
[2022-01-29] (300057)万顺新材:2021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300057 证券简称:万顺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6
债券代码:123012 债券简称:万顺转债
债券代码:123085 债券简称:万顺转 2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 亏损:3,300 万元–4,800 万元
司股东的净利 盈利:7,710.73 万元
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142.80% - 162.25%
扣除非经常性 亏损:4,250 万元–5,750 万元
损益后的净利 盈利:5,493.35 万元
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177.37% - 204.67%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期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但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因 2021 年度审计工作尚在进行中,双方在本次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具体数据以最终审计
结果为准。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一)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同比有所增长。但由于报告期原材料铝锭、白卡纸等大宗材料价格上涨、国内外铝价差波动、海运费上涨、阶段性限电等因素,加上研发开支及人工费用增加,经营利润同比减少。
高精度电子铝箔一期生产项目、高阻隔膜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于2021 年 12 月开始逐步投产,由于投产时间较短,在本报告期尚未形成规模效益。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以往收购股权形成一定金额的商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并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商誉资产进行了初步减值测算。由于功能性薄膜业务经营业绩不及预期,子公司汕头市东通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形成的商誉净值2853.31 万元经测算存在减值迹象,需相应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同时,由于功能性薄膜业务经营业绩不及预期,2021 年度存货销量不
及管理层预期,存在减值风险。公司期末对存货进行了全面清查,并计提相应存货跌价准备。
综上原因,报告期内,公司预计将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金额约 7000
万元。截止目前,相关的减值测试尚在进行中,最终金额将由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及审计机构进行评估和审计后确定。
(三)公司预计本报告期非经常性损益约 950 万元,上年同期为
2,217.38 万元。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业绩预告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2022-01-25] (300057)万顺新材: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57 证券简称:万顺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0
债券代码:123012 债券简称:万顺转债
债券代码:123085 债券简称:万顺转 2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24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24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2022年1月24日下午14:30在广东省汕头保税区万顺工业园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杜成城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授权代表)共12人,所持(代理)股份253,444,2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38.2592%。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授权代表)共3人,所持(代理)股份252,885,4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38.1748%;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授权代表)共9人,所持(代理)股份558,7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0843%。
中小投资者(授权代表)共 10 人,所持(代理)股份 24,366,907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3.6784%。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总表决情况:同意 253,376,9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34%;
反对 6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299,6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238%;反对 6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62%;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为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结合自身情况,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方案如下:
1、审议通过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总表决情况:同意 253,376,9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34%;
反对 6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299,6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238%;反对 6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62%;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批复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总表决情况:同意 253,376,9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34%;
反对 6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299,6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238%;反对 6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62%;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本次发行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
规定认购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本次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股票。
总表决情况:同意 253,376,9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34%;
反对 6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299,6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238%;反对 6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62%;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
P1 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总表决情况:同意 253,376,9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34%;
反对 6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299,6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238%;反对 6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62%;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70,000.00 万元(含本数),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同时不超过19,870 万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
在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及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将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本次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规定并根据发行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审批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总表决情况:同意 253,376,9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34%;
反对 6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299,6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238%;反对 6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62%;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限售期
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
转让,限售期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因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 守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 性文件、深圳 证券交易所 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总表决情况:同意 253,376,9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34%;
反对 6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299,6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238%;反对 6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62%;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总表决情况:同意 253,376,9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34%;
反对 67,
[2022-01-25] (300057)万顺新材:关于不提前赎回万顺转债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57 证券简称:万顺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3
债券代码:123012 债券简称:万顺转债
债券代码:123085 债券简称:万顺转 2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提前赎回万顺转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 年 1 月 24 日,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万顺转债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835 号)核准,公司
于 2018 年 7 月 20 日公开发行了 950 万张可转债,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
总额 9.5 亿元,初始转股价格 6.47 元/股,并于 2018 年 8 月 29 日起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债券简称“万顺转债”,债券代码“123012”。根据相关规定和《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万顺转债自 2019 年 1 月 28 日起可转换为公
司股份。
二、转股价格历次调整情况
2019 年 5 月,因公司实施 2018 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
560,175,61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952039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904078 股,万顺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 6.47 元/股调整为 5.36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19 年 5 月 15 日起生效。
2020 年 4 月,因公司实施 2019 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
674,482,56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499461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万顺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 5.36 元/股调整为 5.31 元/股,调整后的
转股价格自 2020 年 4 月 30 日起生效。
2021 年 5 月,因实施 2020 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74,565,338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20,638,129 股后的 653,927,209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4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万顺转债的
转股价格由原 5.31 元/股调整为 5.27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1
年 5 月 17 日起生效。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有条件赎回条款成就的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万顺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
万顺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或万顺转债未转
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万顺转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万顺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万顺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成就的情况
自 2021 年 5 月 17 日起,万顺转债当期转股价格为 5.27 元/股。2022
年 1 月 4 日至 2022 年 1 月 24 日,已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
五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收盘价不低于万顺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130%)(即 6.8510 元/股)达成前述有条件赎回条款中的条件。
四、决策程序
2022 年 1 月 2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不提前赎回万顺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情况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出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考虑,同意自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至 2022 年 12 月31 日不行使万顺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万顺转债。以 2023 年
1 月 1 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万顺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将另行决定是否行使万顺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五、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万顺转债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在 2021 年 7 月 24 日至 2022 年 1 月 24 日期间,公司实
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交易万顺转债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2022-01-25] (300057)万顺新材:关于董事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57 证券简称:万顺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1
债券代码:123012 债券简称:万顺转债
债券代码:123085 债券简称:万顺转 2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概述
2022 年 1 月 7 日,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并提请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2022 年 1 月 24 日,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为保证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补选杜继兴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时接任第五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二、杜继兴先生简历
杜继兴先生:199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
生学历。2017 年进入江苏中基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工作,历任总经理助理、计划采购中心主任;2019 年至今任江苏中基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2020 年至今任安徽中基电池箔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任江苏中基复合材料(香港)有限公司董事;2021 年至今任江苏华丰铝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
至本公告日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杜成城先生为父子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备查文件
(一)《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
(二)《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2022-01-25] (300057)万顺新材:关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57 证券简称:万顺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5
债券代码:123012 债券简称:万顺转债
债券代码:123085 债券简称:万顺转 2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发布的《关于对广东省 2021 年认定的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备案的公告》,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被列入广东省 2021 年第二批备案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编号:
GR202144006104,发证时间:2021 年 12 月 20 日。
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认定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当年起三年内,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特此公告。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2022-01-25] (300057)万顺新材: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57 证券简称:万顺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2
债券代码:123012 债券简称:万顺转债
债券代码:123085 债券简称:万顺转 2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下午 16:3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
的方式召开,由于临时接到公司提议,为提高决策效率,会议通知已于 2022年 1 月 24 日以电话通知、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9 名,会议由董事长杜成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的董事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不提前赎回万顺转债的议案》
结合当前市场情况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出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考
虑,同意自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不行使万顺转债的
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万顺转债。以 2023 年 1 月 1 日后首个交易日
重新计算万顺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将另行决定是否行使万顺转债的
提前赎回权利。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二、审议通过《关于不提前赎回万顺转 2 的议案》
结合当前市场情况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出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考
虑,同意自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不行使万顺转 2 的
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万顺转 2。以 2023 年 1 月 1 日后首个交易日重
新计算万顺转 2 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将另行决定是否行使万顺转 2 的提前赎回权利。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特此公告。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2022-01-21] (300057)万顺新材: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057 证券简称:万顺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9
债券代码:123012 债券简称:万顺转债
债券代码:123085 债券简称:万顺转 2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2 年 1
月 8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由于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为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方便公司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完善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机制,现将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再次公告提示如下:
一、召开本次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 月 24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2022 年 1 月 24 日 9:15
—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2022 年 1 月 24 日 9:
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 月 17 日(星期一)
(七)会议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涉及相关股东的,相关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的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5)发行数量
(6)限售期
(7)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8)上市地点
(9)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10)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3、《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
案》
5、《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
分析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
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9、《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二)审议情况及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以下全部议案 √
1.00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
逐项表决,作为
2.00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投票对象的子
议案数:(10)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2.0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
2.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
2.05 发行数量 √
2.06 限售期 √
2.07 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
2.08 上市地点 √
2.09 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
2.10 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
3.00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
4.00 √
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
5.00 √
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00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
7.00 √
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 2022 年度向特
8.00 √
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9.00 《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四、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2 年 1 月 18 日、1 月 19 日,上午 10:00-11:30,
下午 14:30-17:30。
(二)登记地点:广东省汕头保税区万顺工业园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帐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股票帐户卡;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1)代理人的姓名;(2)是否具有表决权;(3)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4)委托书签
发日期和有效期限;(5)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及《授权委托书》(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信函
或传真在 2022 年 1 月 19 日下午 17:30 前送达公司证券事务部。来信请
寄:广东省汕头保税区万顺工业园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邮编 515078(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4-83597700
联系传真:0754-83590689
联系地址:广东省汕头保税区万顺工业园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515078
联系人:黄薇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的所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一)《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二、《授权委托书》
三、《股东参会登记表》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01-18] (300057)万顺新材:关于万顺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057 证券简称:万顺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7
债券代码:123012 债券简称:万顺转债
债券代码:123085 债券简称:万顺转 2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万顺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自 2022 年 1 月 4 日至 2022 年 1 月 17 日,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有 10 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超过万顺转债当期转股价格(5.27 元/股)的 130%。后续可能会触发万顺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将在满足赎回条件后次一交易日发布公告,明确披露是否行使赎回权。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注意万顺转债投资风险。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835 号)核准,公司
于 2018 年 7 月 20 日公开发行了 950 万张可转债,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
总额 9.5 亿元,初始转股价格 6.47 元/股,并于 2018 年 8 月 29 日起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债券简称“万顺转债”,债券代码“123012”。
根据相关规定和《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万顺转债自 2019 年 1 月 28 日起可转换为公
司股份。
2019 年 5 月,因公司实施 2018 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
560,175,61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952039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904078 股,万顺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 6.47 元/股调整为 5.36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19 年 5 月 15 日起生效。
2020 年 4 月,因公司实施 2019 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
674,482,56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499461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万顺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 5.36 元/股调整为 5.31 元/股,调整后的
转股价格自 2020 年 4 月 30 日起生效。
2021 年 5 月,因实施 2020 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74,565,338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20,638,129 股后的 653,927,209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4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万顺转债的
转股价格由原 5.31 元/股调整为 5.27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1
年 5 月 17 日起生效。
二、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万顺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
万顺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或万顺转债未转
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万顺转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万顺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万顺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三、本次可能触发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的情况
自 2022 年 1 月 4 日至 2022 年 1 月 17 日,公司股票已有 10 个交易日
收盘价格超过当期转股价格(5.27 元/股)的 130%。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若未来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有至少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将满足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的条件。届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是否按照债券面值(100 元/张)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万顺转债。
四、风险提示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8 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将在满足赎回条件后次一交易日发布公告,明确披露是否行使赎回权。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万顺转债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一月十七日
[2022-01-18] (300057)万顺新材:关于万顺转2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057 证券简称:万顺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8
债券代码:123012 债券简称:万顺转债
债券代码:123085 债券简称:万顺转 2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万顺转 2 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自 2022 年 1 月 4 日至 2022 年 1 月 17 日,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有 10 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超过万顺转 2当期转股价格(6.20 元/股)的 130%。后续可能会触发万顺转 2 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将在满足赎回条件后次一交易日发布公告,明确披露是否行使赎回权。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注意万顺转 2 投资风险。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44
号)同意,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900 万张可转
债,每张面值 100 元,初始转股价格 6.24 元/股,并于 2020 年 12 月 28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债券简称“万顺转 2”,债券代码“123085”。根据相关规定和《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万顺转 2 自 2021 年 6 月 17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
2021 年 5 月,因实施 2020 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74,565,338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20,638,129 股后的 653,927,209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4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万顺转 2 的
转股价格由原 6.24 元/股调整为 6.20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1
年 5 月 17 日起生效。
二、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万顺转 2 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
在万顺转 2 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或万顺转 2 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万顺转 2。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万顺转 2 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三、本次可能触发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的情况
自 2022 年 1 月 4 日至 2022 年 1 月 17 日,公司股票已有 10 个交易日
收盘价格超过当期转股价格(6.20 元/股)的 130%。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若未来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有至少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将满足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的条件。届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是否按照债券面值(100 元/张)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万顺转 2。
四、风险提示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8 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将在满足赎回条件后次一交易日发布公告,明确披露是否行使赎回权。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万顺转 2 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一月十七日
[2022-01-08] (300057)万顺新材: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57 证券简称:万顺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1
债券代码:123012 债券简称:万顺转债
债券代码:123085 债券简称:万顺转 2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
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7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本公司不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二○二二年一月七日
[2022-01-08] (300057)万顺新材: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57 证券简称:万顺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5
债券代码:123012 债券简称:万顺转债
债券代码:123085 债券简称:万顺转 2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 年 1 月 7 日,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概述
(一)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全资孙公司安徽中基电池箔科技有限公司(原名为安徽美信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中基”)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立即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44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 90,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
券,期限 6 年。截至 2020 年 12 月 17 日止,公司实际已发行面值为人民
币 100 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9,000,000.00 张,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0,000.00 万元,与本次可转债发行相关的发行费用 1,737.45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8,262.55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0]第5-00030 号《验资报告》。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20 年 3 月 18 日,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年产 7.2 万吨高精度电子铝箔生
1 141,914.43 63,000.00
产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27,000.00 25,262.55
合计 168,914.43 88,262.55 注
注: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8,262.55 万元,因此上表根据募集资金净额相应进行调整。
2、2020 年 12 月 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安徽美信铝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后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对全资孙公司安徽中基提供财务资助,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7.2 万吨高精度电子铝箔生产项目”,资助期限不超过 5 年,财务资助利率参照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按季计付利息,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安徽中基逐步将财务资助本金偿还公司。
3、2021 年 1 月 2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孙公司安徽中基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人民币 29,534.20 万元。
4、2021 年 1 月 2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孙公司安徽中基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应付工程款、设备采购款、材料采购款等款项,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须进口物资进口环节涉及的税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
5、2021 年 1 月 2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孙公司安徽中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立即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注:截至本报告日,公司尚未启用以上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6、2021 年 2 月 1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孙公司安徽中基在保证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0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可以滚存使用。
7、2021 年 6 月 1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万顺转 2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年产 7.2 万吨高精度电子铝箔
生产项目(一期)实施进度予以调整,调整后计划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74,794,053.15
元、安徽中基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161,456,037.51 元,合计募集资金账 户余额为 236,250,090.66 元(上述余额均含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扣 减手续费净额)。
(二)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实施正在有序进行中,项目建设的阶段性使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出现部分暂时闲置。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降低财务费用,满足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盈利能力,结合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需求, 公司及安徽中基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立即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目前,公司及安徽中基不存在高风险投资。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的交易。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通过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可减少利息负担约 652.50 万元(按同期贷款利率 4.35%计算),有效降低了财务成本、增加了经营利润。因此,本次公司及安徽中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具有合理性及必要性。
五、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1 月 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及全资孙公司安徽中基电池箔科技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立即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1 月 7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孙公司安徽中基电池箔科技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降低财务费用,满足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盈利能力。本次事项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构成损害。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全资孙公司安徽中基电池箔科技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满足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盈利能力。本次事项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构成损害。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民生证券对万顺新材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民生证券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备查文件
(一)《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一月七日
[2022-01-08] (300057)万顺新材: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57 证券简称:万顺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4
债券代码:123012 债券简称:万顺转债
债券代码:123085 债券简称:万顺转 2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 年 1 月 7 日,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概述
(一)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全资孙公司安徽中基电池箔科技有限公司(原名为安徽美信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中基”)拟在保证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可以滚存使用。
(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44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 90,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
券,期限 6 年。截至 2020 年 12 月 17 日止,公司实际已发行面值为人民
币 100 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9,000,000.00 张,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0,000.00 万元,与本次可转债发行相关的发行费用 1,737.45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8,262.55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0]第5-00030 号《验资报告》。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20 年 3 月 18 日,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年产 7.2 万吨高精度电子铝箔生
1 141,914.43 63,000.00
产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27,000.00 25,262.55
合计 168,914.43 88,262.55 注
注: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8,262.55 万元,因此上表根据募集资金净额相应进行调整。
2、2020 年 12 月 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安徽美信铝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后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对全资孙公司安徽中基提供财务资助,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7.2 万吨高精度电子铝箔生产项目”,资助期限不超过 5 年,财务资助利率参照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按季计付利息,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安徽中基逐步将财务资助本金偿还公司。
3、2021 年 1 月 2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孙公司安徽中基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人民币 29,534.20 万元。
4、2021 年 1 月 2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孙公司安徽中基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应付工程款、设备采购款、材料采购款等款项,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须进口物资进口环节涉及的税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
5、2021 年 1 月 2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孙公司安徽中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立即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注:截至本报告日,公司尚未启用以上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6、2021 年 2 月 1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孙公司安徽中基在保证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0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可以滚存使用。
7、2021 年 6 月 1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万顺转 2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年产 7.2 万吨高精度电子铝箔
生产项目(一期)实施进度予以调整,调整后计划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74,794,053.15
元、安徽中基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161,456,037.51 元,合计募集资金账 户余额为 236,250,090.66 元(上述余额均含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扣 减手续费净额)。
(二)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实施正在有序进行中,项目建设的阶段性使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出现部分暂时闲置。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及安徽中基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以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
(二)投资额度
公司及安徽中基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存使用。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四)投资期限
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可以滚存使用。
(五)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于公司及安徽中基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
(六)决策程序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属于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须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由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发表独立意见、核查意见后实施。
(七)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安徽中基执行董事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五、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保本型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投资风险,产品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长及安徽中基执行董事为第一责任人,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签署相关的协议、合同。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内部监督,定期对投资的理财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
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六、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及安徽中基本次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是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
(二)公司及安徽中基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1 月 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及全资孙公司安徽中基电池箔科技有限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可以滚存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1 月 7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孙公司安徽中基电池箔科技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事项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构成损害。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全资孙公司安徽中基电池箔科技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事项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构成损害。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民生证券对万顺新材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
[2022-01-08] (300057)万顺新材:关于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57 证券简称:万顺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0
债券代码:123012 债券简称:万顺转债
债券代码:123085 债券简称:万顺转 2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规范运营,并在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督和指导下,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经公司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二○二二年一月七日
[2022-01-08] (300057)万顺新材: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证券代码:300057 证券简称:万顺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6
债券代码:123012 债券简称:万顺转债
债券代码:123085 债券简称:万顺转 2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本次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 月 24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2022 年 1 月 24 日 9:15
—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2022 年 1 月 24 日 9:
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 月 17 日(星期一)
(七)会议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涉及相关股东的,相关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的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5)发行数量
(6)限售期
(7)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8)上市地点
(9)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10)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3、《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
案》
5、《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
分析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
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9、《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二)审议情况及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以下全部议案 √
1.00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
逐项表决,作为
2.00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投票对象的子
议案数:(10)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2.0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
2.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
2.05 发行数量 √
2.06 限售期 √
2.07 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
2.08 上市地点 √
2.09 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
2.10 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
3.00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
4.00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 √
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
5.00 √
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00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
7.00 √
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 2022 年度向特
8.00 √
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9.00 《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四、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2 年 1 月 18 日、1 月 19 日,上午 10:00-11:30,
下午 14:30-17:30。
(二)登记地点:广东省汕头保税区万顺工业园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帐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股票帐户卡;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1)代理人的姓名;(2)是否具有表决权;(3)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4)委托书签
发日期和有效期限;(5)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及《授权委托书》(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信函
或传真在 2022 年 1 月 19 日下午 17:30 前送达公司证券事务部。来信请
寄:广东省汕头保税区万顺工业园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邮编 515078(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4-83597700
联系传真:0754-83590689
联系地址:广东省汕头保税区万顺工业园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515078
联系人:黄薇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的所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一)《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二、《授权委托书》
三、《股东参会登记表》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一月七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350057,投票简称:万顺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三)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
[2022-01-08] (300057)万顺新材: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57 证券简称:万顺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9
债券代码:123012 债券简称:万顺转债
债券代码:123085 债券简称:万顺转 2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
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测算主要假设和说明
公司对 2021 年度及 2022 年度主要财务指标的测算基于如下假设: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及公司所处行业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公司于 2022 年 7 月底完成本次发行。该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
册后实际完成发行时间为准;
3、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7 亿元,不考虑相关发行费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同意注册股份数量、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假设 2021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股东的净利润
假定分别为 2,969.51 万元和 2,176.98 万元,该数据由 2021 年三季报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数值*4/3 计算得出。
5、假设 2022 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对应的年度增长率为 0%、20%、40%三种情形(该假设分析仅用于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构成公司对 2022 年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6、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683,644,894 股
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等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7、不考虑本次发行对公司其他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不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8、不考虑现金分红因素的影响;
9、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1年、2022年盈利情况和现金分红的承诺,也不代表公司对2022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二)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
指标的影响
2021 年度 2022 年度/2022.12.31
项目
/2021.12.31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股) 683,644,894 683,644,894 882,344,894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元) 1,700,000,000.00
预计本次发行完成时间 2022 年 7 月底
本次发行数量(股) 198,700,000
假设一:2022 年扣非前和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与 2021 年持平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2,969.51 2,969.51 2,969.5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万元) 2,176.98 2,176.98 2,176.9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450 0.0434 0.038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362 0.0352 0.032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0.0330 0.0318 0.028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
(元/股) 0.0265 0.0258 0.0235
假设二:2022 年扣非前和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1 年增长 2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2,969.51 3,563.41 3,563.4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万元) 2,176.98 2,612.38 2,612.3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450 0.0521 0.046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362 0.0422 0.038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0.0330 0.0382 0.034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
(元/股) 0.0265 0.0309 0.0282
假设三:2022 年扣非前和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1 年增长 4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2,969.51 4,157.31 4,157.3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万元) 2,176.98 3,047.78 3,047.7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450 0.0608 0.054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362 0.0492 0.044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0.0330 0.0446 0.039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
(元/股) 0.0265 0.0361 0.0329
根据上述测算,在完成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将会相应增加,但由于募集资金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短期内每股收益等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增加,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存在摊薄的风险。
同时,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公司对 2021 年及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之“第一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之“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以及“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70,000.00 万元(含本数),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投入“年产 10 万吨动力及储能电池箔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拟投项目与公司当前主营业务方向一致,有利于公司抢占市场,同时巩固公司的行业地位,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为公司实现中长期战略发展目标奠定基础。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技术、人员、工艺、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等方面的储备情况,请参见《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第二节 董事
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之“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之“(一)年产 10 万吨动力及储能电池箔项目”之“2、本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之“(2)项目可行性”。
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市场方面的储备情况,请参见《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2022-01-08] (300057)万顺新材: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57 证券简称:万顺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2
债券代码:123012 债券简称:万顺转债
债券代码:123085 债券简称:万顺转 2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2 年 1 月 7 日,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概述
公司非独立董事蔡懿然先生辞职【具体详见 2021 年 5 月 18 日中国证
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为保证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提名杜继兴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接任第五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
满之日。
二、杜继兴先生简历
杜继兴先生:199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17 年进入江苏中基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工作,历任总经理助理、计划采购中心主任;2019 年至今任江苏中基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2020 年至今任安徽中基电池箔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任江苏中基复合材料(香港)有限公司董事;2021 年至今任江苏华丰铝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
至本公告日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杜成城先生为父子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1 月 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非独立董事蔡懿然先生辞职,为保证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提名杜继兴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接任第五届董事会战
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为保证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进行,进行补选,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根据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履历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本次事项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构成损害。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事项。
四、备查文件
(一)《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一月七日
[2022-01-08] (300057)万顺新材: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57 证券简称:万顺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4
债券代码:123012 债券简称:万顺转债
债券代码:123085 债券简称:万顺转 2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7 日上午 10: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以电话通知、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 3 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邱佩菲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的监事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公司的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为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结合自身情况,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方案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批复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本次发行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认购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本次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
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70,000.00 万元(含本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同时不超过 19,870 万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
在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及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将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本次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规定并根据发行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审批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限售期
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因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票方案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70,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1 年产 10 万吨动力及储能电池箔项目 208,242.00 120,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0 50,000.00
合计 258,242.00 170,000.00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在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至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根据程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施,并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在自查具备发行条件的基础上编制了《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的议案》
公司在自查具备发行条件的基础上编制了《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
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的资金数量,公司确定了募集资金使用方向,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了深入的可行性研究。公司经过可行性分析编制了《关
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大信专审字[2022]第 5-00001 号《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
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孙公司安徽中基电池箔科技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事项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构成损害。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事项。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22-01-08] (300057)万顺新材: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57 证券简称:万顺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3
债券代码:123012 债券简称:万顺转债
债券代码:123085 债券简称:万顺转 2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八次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7 日上午 9: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
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以电话通知、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
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 8 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8 名,其中,独立董事陈泽辉先生委托独立董事陈胜忠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会议由董事长杜成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的董事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为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结合自身情况,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方案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批复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本次发行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认购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本次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
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70,000.00 万元(含本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同时不超过 19,870 万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
在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及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将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本次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规定并根据发行实际情况与本次
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审批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限售期
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因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票方案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70,000.00 万元(含本数),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1 年产 10 万吨动力及储能电池箔项目 208,242.00 120,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0 50,000.00
合计 258,242.00 170,000.00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在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至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根据程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施,并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在自查具备发行条件的基础上编制了《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公司在自查具备发行条件的基础上编制了《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
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的资金数量,公司确定了募集资金使用方向,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了深入的可行性研究。公司经过可行性分析编制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大信专审字[2022]第 5-00001 号《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
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 2022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工作,根据资本市场情况确定本次发行方案的具体事项,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视市场条件变化、政策调整或
[2022-01-05] (300057)万顺新材: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057 证券简称:万顺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2
债券代码:123012 债券简称:万顺转债
债券代码:123085 债券简称:万顺转 2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1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90 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
2021 年 5 月 17 日,公司实施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
总股本 674,565,338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20,638,129 股后的 653,927,20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4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根据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相关条款,公司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 6.86 元/股。具体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现将截至上月末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公司股份 21,204,529 股,占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683,644,894 股(未扣减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的 3.10%,回购最高价为 5.00 元/股,回购最低价为 4.53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02,568,518.43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行为符合既定的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它说明
(一)上述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报告书》内容。
(二)公司回购股份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 年 2 月 24 日)前五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62,142,680 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15,535,670 股)。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三)公司后续将结合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规范操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一月四日
[2022-01-05] (300057)万顺新材:2021年第四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公告
证券代码:300057 证券简称:万顺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1
债券代码:123012 债券简称:万顺转债
债券代码:123085 债券简称:万顺转 2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万顺转债(债券代码:123012)转股期为 2019 年 1 月 28 日至 2024
年 7 月 20 日;最新有效的转股价格为 5.27 元/股。
万顺转 2(债券代码:123085)转股期为 2021 年 6 月 17 日至 2026
年 12 月 10 日;最新有效的转股价格为 6.20 元/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 2021 年第四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转股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基本情况
(一)万顺转债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835 号)核准,公司
于 2018 年 7 月 20 日公开发行了 950 万张可转债,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
总额 9.5 亿元,初始转股价格 6.47 元/股,并于 2018 年 8 月 29 日起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债券简称“万顺转债”,债券代码“123012”。根据相关规定和《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万顺转债自 2019 年 1 月 28 日起可转换为公
司股份。
2019 年 5 月,因公司实施 2018 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
560,175,61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952039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904078 股,万顺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 6.47 元/股调整为 5.36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19 年 5 月 15 日起生效。
2020 年 4 月,因公司实施 2019 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
674,482,56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499461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万顺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 5.36 元/股调整为 5.31 元/股,调整后的
转股价格自 2020 年 4 月 30 日起生效。
2021 年 5 月,因实施 2020 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74,565,338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20,638,129 股后的 653,927,209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4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万顺转债的
转股价格由原 5.31 元/股调整为 5.27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1
年 5 月 17 日起生效。
(二)万顺转 2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44
号)同意,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900 万张可转
债,每张面值 100 元,初始转股价格 6.24 元/股,并于 2020 年 12 月 28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债券简称“万顺转 2”,债券代码“123085”。根据相关规定和《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万顺转 2 自 2021 年 6 月 17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
2021 年 5 月,因实施 2020 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74,565,338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20,638,129 股后的 653,927,209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4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万顺转 2 的
转股价格由原 6.24 元/股调整为 6.20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1
年 5 月 17 日起生效。
二、可转债转股及股份变动情况
(一)万顺转债
2021 年第四季度,万顺转债因转股减少 50,290 张,转股数量为
954,266 股。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万顺转债尚有 1,225,201 张,剩余
万顺转债金额为 12,252.01 万元,未转比例为 12.8969%。
(二)万顺转 2
2021 年第四季度,万顺转 2 因转股减少 154,242 张,转股数量为
2,487,767 股。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万顺转 2 尚有 8,511,751 张,剩
余万顺转 2 金额为 85,117.51 万元,未转比例为 94.5750%。
(三)公司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2021 年 9 月 30 日 本次转股增 小计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其他(股)
比例 加数量(股) (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177,683,753 26.12 0 -1,468,945 -1,468,945 176,214,808 25.78
高管锁定股 177,683,753 26.12 0 -1,468,945 -1,468,945 176,214,808 25.78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02,519,108 73.88 3,442,033 1,468,945 4,910,978 507,430,086 74.22
三、总股本 680,202,861 100 3,442,033 0 3,442,033 683,644,894 100
注:其他股份变动为原董事蔡懿然先生所持部分股份离职锁定期满所
致。
三、其他
投资者对上述内容如有疑问,请拨打公司投资者咨询电话:
0754-83597700。
四、备查文件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出具的万顺新材、万顺转债、万顺转 2 股本结构表。
特此公告。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一月四日
[2021-12-31] (300057)万顺新材:关于高精度电子铝箔生产项目(一期)投产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57 证券简称:万顺新材 公告编号:2021-124
债券代码:123012 债券简称:万顺转债
债券代码:123085 债券简称:万顺转 2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精度电子铝箔生产项目(一期)投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项目情况介绍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万顺转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7.2 万吨高精度电子铝箔生产项目”由公司全资孙公司安徽中基电池箔科技有限公司实施,项目计划总投资 141,914.43 万元,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结合自有资金进行投资建设,项目分两期建设,包括一期年产 4 万吨高精度电子铝箔生产项目和二期年产 3.2 万吨高精度电子铝箔生产项目。
二、项目进展情况
该项目一期年产 4 万吨高精度电子铝箔生产项目已于近日开始投产。
项目产品高精度电子铝箔主要应用于电池电极材料及软包电池封装材料、片式铝电解电容器电极材料、印制电路板基片材料等领域。公司已启动二期项目的建设,后续将抓紧建设进度,加速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
三、项目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该项目一期开始投产可优化公司铝箔产品结构,有利于公司抓住新能源电池市场迅速发展的契机,进一步提升公司铝箔产品附加值和竞争力,从而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及整体抗风险能力,夯实公司长远发展的根基。
四、风险提示
项目未来存在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价格波动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2021-12-25] (300057)万顺新材:关于欧盟对中国铝箔产品反补贴调查终裁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57 证券简称:万顺新材 公告编号:2021-122
债券代码:123012 债券简称:万顺转债
债券代码:123085 债券简称:万顺转 2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欧盟对中国铝箔产品反补贴调查终裁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欧盟委员会分别于 2020 年 10 月、12 月对原产于中国的铝箔产品发起
反倾销调查、反补贴调查,涉案产品的中国海关编码 76071119。倾销、
补贴和损害调查期为 2019 年 7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损害
分析期为 2017 年 1 月 1 日至调查期结束。2021 年 12 月 8 日,欧盟委
员会公布了对原产于中国的铝箔产品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其中,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中基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中基”)反倾销税率 28.5%。具体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关于欧盟对中国铝箔产品启动反倾销调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6)、《关于欧盟对中国铝箔产品启动反补贴调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2)、《关于欧盟对中国铝箔产品反倾销调查初裁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5)、《关于欧盟对中国铝箔产品反倾销调查终裁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9)。
近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铝箔产品作出反补贴终裁,决定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 8.6%-18.2%的反补贴税,其中,江苏中基反补贴税率 8.6%。
江苏中基及其子公司江苏中基复合材料(香港)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出口欧盟的铝箔产品销售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为 7.53%,欧盟反倾销、反补贴对公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2021-12-24] (300057)万顺新材: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57 证券简称:万顺新材 公告编号:2021-121
债券代码:123012 债券简称:万顺转债
债券代码:123085 债券简称:万顺转 2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2021年12月23日下午14:30在广东省汕头保税区万顺工业园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杜成城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授权代表)共 11 人,所持(代理)股份253,517,9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38.3654%。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授权代表)共 3 人,所持(代理)股份 252,885,4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38.2697%;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授权代表)共 8 人,所持(代理)股份 632,5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0957%。
中小投资者(授权代表)共 9 人,所持(代理)股份 24,440,688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3.6987%。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孙)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融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53,443,8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8%;反对 74,0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9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366,5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68%;反对 74,0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3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53,394,8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14%;反对 98,0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87%;弃权 2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317,5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964%;反对 98,0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014%;弃权 2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23%。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江苏中基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53,443,8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8%;反对 74,0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9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366,5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68%;反对 74,0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3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江苏中基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及其
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53,443,8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8%;反对 74,0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9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366,5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68%;反对 74,0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3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子公司开展玻璃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53,443,8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8%;反对 74,0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9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366,5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68%;反对 74,0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3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万顺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53,443,8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8%;反对 74,0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9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366,5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68%;反对 74,0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3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上述议案中,议案二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冯玫律师、陈媛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
(二)《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2021-12-22] (300057)万顺新材: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057 证券简称:万顺新材 公告编号:2021-120
债券代码:123012 债券简称:万顺转债
债券代码:123085 债券简称:万顺转 2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1-118)。由于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为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方便公司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完善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机制,现将公司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再次公告提示如下:
一、召开本次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2 月 23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2021 年 12 月 23 日 9:15
—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2021 年 12 月 23 日 9:
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2 月 16 日(星期四)
(七)会议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涉及相关股东的,相关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的议案:
1、《关于 2022 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孙)公司向金融机构
申请综合授信融资的议案》。
2、《关于 2022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3、《关于 2022 年度江苏中基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铝期
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4、《关于 2022 年度江苏中基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5、《关于 2022 年度子公司开展玻璃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6、《关于万顺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审议情况及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关于 2022 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孙)公司向金 √
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融资的议案》
2.00 《关于 2022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
《关于 2022 年度江苏中基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3.00 √
开展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关于 2022 年度江苏中基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4.00 √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关于 2022 年度子公司开展玻璃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
5.00 √
案》
《关于万顺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资金永
6.00 √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四、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1 年 12 月 17 日、12 月 20 日,上午 10:00-11:30,
下午 14:30-17:30。
(二)登记地点:广东省汕头保税区万顺工业园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帐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股票帐户卡;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1)代理人的姓名;(2)是否具有表决权;(3)分别对列入股东
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4)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5)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及《授权委托书》(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信函
或传真在 2021 年 12 月 20 日下午 17:30 前送达公司证券事务部。来信请
寄:广东省汕头保税区万顺工业园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邮编 515078(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4-83597700
联系传真:0754-83590689
联系地址:广东省汕头保税区万顺工业园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515078
联系人:黄薇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的所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一)《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二、《授权委托书》
三、《股东参会登记表》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350057,投票简称:万顺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三)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1 年 12 月 23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
9:30—11:30 和 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23 日 9:15
至 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 三 )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汕头万顺新
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如下:
备注
提案 同 反 弃
提案名称 该列打
=========================================================================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
[2022-02-26] (300057)万顺新材:关于子公司完成工商设立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57 证券简称:万顺新材 公告编号:2022-031
债券代码:123012 债券简称:万顺转债
债券代码:123085 债券简称:万顺转 2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完成工商设立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 500 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汕头万顺新材兆丰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顺兆丰林”)。
近日,万顺兆丰林完成了工商设立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名称:汕头万顺新材兆丰林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500MA7HJK0N1H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佰万元
法定代表人:杜成城
住所:汕头保税区 B03、B04、B06 地块厂房 8、厂房 9
成立日期:2022 年 2 月 24 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汽车装饰用品制造;汽车装饰用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仪器仪表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2022-02-19] (300057)万顺新材:关于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证券代码:300057 证券简称:万顺新材 公告编号:2022-030
债券代码:123012 债券简称:万顺转债
债券代码:123085 债券简称:万顺转 2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1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90 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
2021 年 5 月 17 日,公司实施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
总股本 674,565,338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20,638,129 股后的 653,927,20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4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根据
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 6.86 元/股。具体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
截至 2022 年 2 月 17 日,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现将公司回
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4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回购了公司股份,并于
2021 年 2 月 25 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22),公司在实施回购期间按要求在各个时点披露了回购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公司实际回购的时间区间为 2021 年 2 月 24 日至 2022 年 2 月 17 日。
截至 2022 年 2 月 17 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
回购公司股份21,204,529股,占公司2022年2月17日总股本683,677,810股(未扣减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的 3.10%,最高成交价为 5.0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4.53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02,568,518.43 元(不含交易费用)。至此, 本次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回购金额已
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三、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 十九条相关规定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 年 2 月 24 日)前五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62,142,680 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15,535,670 股)。
(三)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未转让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按照截止 2022 年 2 月 17 日总股本 683,677,810 股(未扣减回购专用
账户中的股份)测算,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一)假设公司最终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
并全部锁定,公司股权变动如下:
变动前 预计变动后
股份类别 增减变动(股)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76,214,808 25.77% 21,204,529 197,419,337 28.88%
无限售条件股份 507,463,002 74.23% -21,204,529 486,258,473 71.12%
总股本 683,677,810 100% 0 683,677,810 100.00%
(二)假设公司最终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并全部流通,公司股权变动如下:
变动前 预计变动后
股份类别 增减变动(股)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76,214,808 25.77% 0 176,214,808 25.77%
无限售条件股份 507,463,002 74.23% 0 507,463,002 74.23%
总股本 683,677,810 100% 0 683,677,810 100%
(三)假设公司最终回购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未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回购股份全部予以注销,则公司总股本将减少,公司股权变动如下:
变动前 预计变动后
股份类别 增减变动(股)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76,214,808 25.77% 0 176,214,808 26.60%
无限售条件股份 507,463,002 74.23% -21,204,529 486,258,473 73.40%
总股本 683,677,810 100% -21,204,529 662,473,281 100%
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账户期间不享受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
七、其他
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二月十八日
[2022-02-17] (300057)万顺新材: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57 证券简称:万顺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8
债券代码:123012 债券简称:万顺转债
债券代码:123085 债券简称:万顺转 2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三十次会议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下午 15: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
方式召开,由于临时接到公司提议,为提高决策效率,会议通知已于 2022年 2 月 7 日以电话通知、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9 名,会议由董事长杜成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的董事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完善新材料业务的产业布局,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 500 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汕头万顺新材兆丰林科技有限公司(具体以工商登记注册为准),注册资本根据业务进展于 2022 年底前分步缴足,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办理上述事项,并签署有关文件。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特此公告。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二月十六日
[2022-02-17] (300057)万顺新材: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57 证券简称:万顺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9
债券代码:123012 债券简称:万顺转债
债券代码:123085 债券简称:万顺转 2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 年 2 月 16 日,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完善新材料业务的产业布局,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 500 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汕头万顺新材兆丰林科技有限公司(具体以工商登记注册为准,以下简称“万顺新材兆丰林”),注册资本根据业务进展于 2022 年底前分步缴足。
(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设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
(一)出资方式:现金出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二)万顺新材兆丰林基本情况(具体以工商登记注册为准)
1、公司名称:汕头万顺新材兆丰林科技有限公司
2、拟设地点:汕头保税区
3、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 万元
4、出资方式:货币出资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法定代表人:杜成城
7、拟申请的经营范围: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加工、制造、研发:功能性薄膜、电子产品、建筑材料、汽车用品、塑料制品、金属材料及制品(钢铁、钢材除外);销售: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仪器仪表、五金交电;自有厂房租赁;机械设备租赁;货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8、股权结构:公司持股 100%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主要目的和影响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完善新材料业务的产业布局,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 500 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万顺新材兆丰林。本次投
资设立子公司有利于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二)存在的风险
本次投资存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对此公司将加强内部协作机制的建立和运行,强化和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以不断适应业务要求和市场变化,积极防范和应对经营投资风险。
四、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2 月 1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完善新材料业务的产业布局,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 500 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汕头万顺新材兆丰林科技有限公司(具体以工商登记注册为准),注册资本根据业务进展于 2022 年底前分步缴足,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办理上述事项,并签署有关文件。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可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完善新材料业务的产业布局。本次事项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构成损害。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事项。
五、备查文件
(一)《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二)《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二月十六日
[2022-02-09] (300057)万顺新材:新世纪评级关于关注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预告》的公告
万顺新材:新世纪评级关于关注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预告》的公告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简称“新世纪评级”)于2021年
6月7日对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万顺新材”或“公司”)“万
顺转债”与“万顺转2”进行了定期跟踪评级,评级结果为主体信用等级AA-
级,评级展望稳定,债项信用等级AA-级。
.............
[2022-02-08] (300057)万顺新材: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057 证券简称:万顺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7
债券代码:123012 债券简称:万顺转债
债券代码:123085 债券简称:万顺转 2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1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90 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
2021 年 5 月 17 日,公司实施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
总股本 674,565,338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20,638,129 股后的 653,927,20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4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根据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相关条款,公司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 6.86 元/股。具体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现将截至上月末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2 年 1 月 28 日,公司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公司股份 21,204,529 股,占公司 2022 年 1 月 28
日总股本 683,677,165 股(未扣减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的 3.10%,回购最高价为 5.00 元/股,回购最低价为 4.53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02,568,518.43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行为符合既定的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它说明
(一)上述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报告书》内容。
(二)公司回购股份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 年 2 月 24 日)前五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62,142,680 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15,535,670 股)。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三)公司后续将结合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规范操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二月七日
[2022-01-29] (300057)万顺新材:2021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300057 证券简称:万顺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6
债券代码:123012 债券简称:万顺转债
债券代码:123085 债券简称:万顺转 2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 亏损:3,300 万元–4,800 万元
司股东的净利 盈利:7,710.73 万元
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142.80% - 162.25%
扣除非经常性 亏损:4,250 万元–5,750 万元
损益后的净利 盈利:5,493.35 万元
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177.37% - 204.67%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期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但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因 2021 年度审计工作尚在进行中,双方在本次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具体数据以最终审计
结果为准。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一)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同比有所增长。但由于报告期原材料铝锭、白卡纸等大宗材料价格上涨、国内外铝价差波动、海运费上涨、阶段性限电等因素,加上研发开支及人工费用增加,经营利润同比减少。
高精度电子铝箔一期生产项目、高阻隔膜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于2021 年 12 月开始逐步投产,由于投产时间较短,在本报告期尚未形成规模效益。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以往收购股权形成一定金额的商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并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商誉资产进行了初步减值测算。由于功能性薄膜业务经营业绩不及预期,子公司汕头市东通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形成的商誉净值2853.31 万元经测算存在减值迹象,需相应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同时,由于功能性薄膜业务经营业绩不及预期,2021 年度存货销量不
及管理层预期,存在减值风险。公司期末对存货进行了全面清查,并计提相应存货跌价准备。
综上原因,报告期内,公司预计将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金额约 7000
万元。截止目前,相关的减值测试尚在进行中,最终金额将由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及审计机构进行评估和审计后确定。
(三)公司预计本报告期非经常性损益约 950 万元,上年同期为
2,217.38 万元。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业绩预告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2022-01-25] (300057)万顺新材: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57 证券简称:万顺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0
债券代码:123012 债券简称:万顺转债
债券代码:123085 债券简称:万顺转 2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24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24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2022年1月24日下午14:30在广东省汕头保税区万顺工业园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杜成城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授权代表)共12人,所持(代理)股份253,444,2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38.2592%。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授权代表)共3人,所持(代理)股份252,885,4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38.1748%;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授权代表)共9人,所持(代理)股份558,7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0843%。
中小投资者(授权代表)共 10 人,所持(代理)股份 24,366,907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3.6784%。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总表决情况:同意 253,376,9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34%;
反对 6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299,6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238%;反对 6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62%;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为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结合自身情况,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方案如下:
1、审议通过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总表决情况:同意 253,376,9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34%;
反对 6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299,6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238%;反对 6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62%;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批复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总表决情况:同意 253,376,9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34%;
反对 6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299,6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238%;反对 6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62%;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本次发行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
规定认购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本次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股票。
总表决情况:同意 253,376,9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34%;
反对 6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299,6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238%;反对 6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62%;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
P1 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总表决情况:同意 253,376,9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34%;
反对 6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299,6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238%;反对 6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62%;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70,000.00 万元(含本数),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同时不超过19,870 万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
在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及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将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本次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规定并根据发行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审批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总表决情况:同意 253,376,9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34%;
反对 6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299,6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238%;反对 6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62%;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限售期
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
转让,限售期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因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 守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 性文件、深圳 证券交易所 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总表决情况:同意 253,376,9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34%;
反对 6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299,6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238%;反对 6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62%;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总表决情况:同意 253,376,9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34%;
反对 67,
[2022-01-25] (300057)万顺新材:关于不提前赎回万顺转债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57 证券简称:万顺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3
债券代码:123012 债券简称:万顺转债
债券代码:123085 债券简称:万顺转 2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提前赎回万顺转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 年 1 月 24 日,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万顺转债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835 号)核准,公司
于 2018 年 7 月 20 日公开发行了 950 万张可转债,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
总额 9.5 亿元,初始转股价格 6.47 元/股,并于 2018 年 8 月 29 日起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债券简称“万顺转债”,债券代码“123012”。根据相关规定和《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万顺转债自 2019 年 1 月 28 日起可转换为公
司股份。
二、转股价格历次调整情况
2019 年 5 月,因公司实施 2018 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
560,175,61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952039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904078 股,万顺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 6.47 元/股调整为 5.36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19 年 5 月 15 日起生效。
2020 年 4 月,因公司实施 2019 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
674,482,56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499461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万顺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 5.36 元/股调整为 5.31 元/股,调整后的
转股价格自 2020 年 4 月 30 日起生效。
2021 年 5 月,因实施 2020 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74,565,338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20,638,129 股后的 653,927,209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4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万顺转债的
转股价格由原 5.31 元/股调整为 5.27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1
年 5 月 17 日起生效。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有条件赎回条款成就的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万顺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
万顺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或万顺转债未转
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万顺转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万顺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万顺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成就的情况
自 2021 年 5 月 17 日起,万顺转债当期转股价格为 5.27 元/股。2022
年 1 月 4 日至 2022 年 1 月 24 日,已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
五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收盘价不低于万顺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130%)(即 6.8510 元/股)达成前述有条件赎回条款中的条件。
四、决策程序
2022 年 1 月 2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不提前赎回万顺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情况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出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考虑,同意自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至 2022 年 12 月31 日不行使万顺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万顺转债。以 2023 年
1 月 1 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万顺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将另行决定是否行使万顺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五、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万顺转债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在 2021 年 7 月 24 日至 2022 年 1 月 24 日期间,公司实
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交易万顺转债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2022-01-25] (300057)万顺新材:关于董事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57 证券简称:万顺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1
债券代码:123012 债券简称:万顺转债
债券代码:123085 债券简称:万顺转 2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概述
2022 年 1 月 7 日,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并提请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2022 年 1 月 24 日,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为保证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补选杜继兴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时接任第五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二、杜继兴先生简历
杜继兴先生:199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
生学历。2017 年进入江苏中基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工作,历任总经理助理、计划采购中心主任;2019 年至今任江苏中基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2020 年至今任安徽中基电池箔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任江苏中基复合材料(香港)有限公司董事;2021 年至今任江苏华丰铝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
至本公告日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杜成城先生为父子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备查文件
(一)《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
(二)《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2022-01-25] (300057)万顺新材:关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57 证券简称:万顺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5
债券代码:123012 债券简称:万顺转债
债券代码:123085 债券简称:万顺转 2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发布的《关于对广东省 2021 年认定的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备案的公告》,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被列入广东省 2021 年第二批备案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编号:
GR202144006104,发证时间:2021 年 12 月 20 日。
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认定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当年起三年内,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特此公告。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2022-01-25] (300057)万顺新材: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57 证券简称:万顺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2
债券代码:123012 债券简称:万顺转债
债券代码:123085 债券简称:万顺转 2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下午 16:3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
的方式召开,由于临时接到公司提议,为提高决策效率,会议通知已于 2022年 1 月 24 日以电话通知、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9 名,会议由董事长杜成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的董事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不提前赎回万顺转债的议案》
结合当前市场情况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出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考
虑,同意自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不行使万顺转债的
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万顺转债。以 2023 年 1 月 1 日后首个交易日
重新计算万顺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将另行决定是否行使万顺转债的
提前赎回权利。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二、审议通过《关于不提前赎回万顺转 2 的议案》
结合当前市场情况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出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考
虑,同意自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不行使万顺转 2 的
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万顺转 2。以 2023 年 1 月 1 日后首个交易日重
新计算万顺转 2 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将另行决定是否行使万顺转 2 的提前赎回权利。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特此公告。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2022-01-21] (300057)万顺新材: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057 证券简称:万顺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9
债券代码:123012 债券简称:万顺转债
债券代码:123085 债券简称:万顺转 2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2 年 1
月 8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由于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为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方便公司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完善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机制,现将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再次公告提示如下:
一、召开本次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 月 24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2022 年 1 月 24 日 9:15
—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2022 年 1 月 24 日 9:
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 月 17 日(星期一)
(七)会议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涉及相关股东的,相关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的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5)发行数量
(6)限售期
(7)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8)上市地点
(9)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10)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3、《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
案》
5、《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
分析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
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9、《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二)审议情况及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以下全部议案 √
1.00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
逐项表决,作为
2.00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投票对象的子
议案数:(10)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2.0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
2.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
2.05 发行数量 √
2.06 限售期 √
2.07 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
2.08 上市地点 √
2.09 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
2.10 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
3.00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
4.00 √
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
5.00 √
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00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
7.00 √
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 2022 年度向特
8.00 √
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9.00 《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四、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2 年 1 月 18 日、1 月 19 日,上午 10:00-11:30,
下午 14:30-17:30。
(二)登记地点:广东省汕头保税区万顺工业园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帐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股票帐户卡;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1)代理人的姓名;(2)是否具有表决权;(3)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4)委托书签
发日期和有效期限;(5)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及《授权委托书》(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信函
或传真在 2022 年 1 月 19 日下午 17:30 前送达公司证券事务部。来信请
寄:广东省汕头保税区万顺工业园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邮编 515078(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4-83597700
联系传真:0754-83590689
联系地址:广东省汕头保税区万顺工业园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515078
联系人:黄薇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的所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一)《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二、《授权委托书》
三、《股东参会登记表》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01-18] (300057)万顺新材:关于万顺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057 证券简称:万顺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7
债券代码:123012 债券简称:万顺转债
债券代码:123085 债券简称:万顺转 2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万顺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自 2022 年 1 月 4 日至 2022 年 1 月 17 日,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有 10 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超过万顺转债当期转股价格(5.27 元/股)的 130%。后续可能会触发万顺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将在满足赎回条件后次一交易日发布公告,明确披露是否行使赎回权。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注意万顺转债投资风险。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835 号)核准,公司
于 2018 年 7 月 20 日公开发行了 950 万张可转债,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
总额 9.5 亿元,初始转股价格 6.47 元/股,并于 2018 年 8 月 29 日起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债券简称“万顺转债”,债券代码“123012”。
根据相关规定和《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万顺转债自 2019 年 1 月 28 日起可转换为公
司股份。
2019 年 5 月,因公司实施 2018 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
560,175,61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952039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904078 股,万顺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 6.47 元/股调整为 5.36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19 年 5 月 15 日起生效。
2020 年 4 月,因公司实施 2019 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
674,482,56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499461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万顺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 5.36 元/股调整为 5.31 元/股,调整后的
转股价格自 2020 年 4 月 30 日起生效。
2021 年 5 月,因实施 2020 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74,565,338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20,638,129 股后的 653,927,209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4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万顺转债的
转股价格由原 5.31 元/股调整为 5.27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1
年 5 月 17 日起生效。
二、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万顺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
万顺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或万顺转债未转
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万顺转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万顺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万顺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三、本次可能触发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的情况
自 2022 年 1 月 4 日至 2022 年 1 月 17 日,公司股票已有 10 个交易日
收盘价格超过当期转股价格(5.27 元/股)的 130%。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若未来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有至少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将满足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的条件。届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是否按照债券面值(100 元/张)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万顺转债。
四、风险提示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8 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将在满足赎回条件后次一交易日发布公告,明确披露是否行使赎回权。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万顺转债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一月十七日
[2022-01-18] (300057)万顺新材:关于万顺转2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057 证券简称:万顺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8
债券代码:123012 债券简称:万顺转债
债券代码:123085 债券简称:万顺转 2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万顺转 2 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自 2022 年 1 月 4 日至 2022 年 1 月 17 日,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有 10 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超过万顺转 2当期转股价格(6.20 元/股)的 130%。后续可能会触发万顺转 2 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将在满足赎回条件后次一交易日发布公告,明确披露是否行使赎回权。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注意万顺转 2 投资风险。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44
号)同意,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900 万张可转
债,每张面值 100 元,初始转股价格 6.24 元/股,并于 2020 年 12 月 28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债券简称“万顺转 2”,债券代码“123085”。根据相关规定和《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万顺转 2 自 2021 年 6 月 17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
2021 年 5 月,因实施 2020 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74,565,338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20,638,129 股后的 653,927,209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4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万顺转 2 的
转股价格由原 6.24 元/股调整为 6.20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1
年 5 月 17 日起生效。
二、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万顺转 2 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
在万顺转 2 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或万顺转 2 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万顺转 2。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万顺转 2 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三、本次可能触发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的情况
自 2022 年 1 月 4 日至 2022 年 1 月 17 日,公司股票已有 10 个交易日
收盘价格超过当期转股价格(6.20 元/股)的 130%。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若未来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有至少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将满足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的条件。届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是否按照债券面值(100 元/张)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万顺转 2。
四、风险提示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8 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将在满足赎回条件后次一交易日发布公告,明确披露是否行使赎回权。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万顺转 2 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一月十七日
[2022-01-08] (300057)万顺新材: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57 证券简称:万顺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1
债券代码:123012 债券简称:万顺转债
债券代码:123085 债券简称:万顺转 2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
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7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本公司不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二○二二年一月七日
[2022-01-08] (300057)万顺新材: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57 证券简称:万顺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5
债券代码:123012 债券简称:万顺转债
债券代码:123085 债券简称:万顺转 2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 年 1 月 7 日,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概述
(一)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全资孙公司安徽中基电池箔科技有限公司(原名为安徽美信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中基”)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立即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44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 90,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
券,期限 6 年。截至 2020 年 12 月 17 日止,公司实际已发行面值为人民
币 100 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9,000,000.00 张,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0,000.00 万元,与本次可转债发行相关的发行费用 1,737.45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8,262.55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0]第5-00030 号《验资报告》。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20 年 3 月 18 日,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年产 7.2 万吨高精度电子铝箔生
1 141,914.43 63,000.00
产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27,000.00 25,262.55
合计 168,914.43 88,262.55 注
注: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8,262.55 万元,因此上表根据募集资金净额相应进行调整。
2、2020 年 12 月 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安徽美信铝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后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对全资孙公司安徽中基提供财务资助,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7.2 万吨高精度电子铝箔生产项目”,资助期限不超过 5 年,财务资助利率参照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按季计付利息,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安徽中基逐步将财务资助本金偿还公司。
3、2021 年 1 月 2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孙公司安徽中基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人民币 29,534.20 万元。
4、2021 年 1 月 2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孙公司安徽中基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应付工程款、设备采购款、材料采购款等款项,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须进口物资进口环节涉及的税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
5、2021 年 1 月 2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孙公司安徽中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立即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注:截至本报告日,公司尚未启用以上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6、2021 年 2 月 1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孙公司安徽中基在保证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0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可以滚存使用。
7、2021 年 6 月 1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万顺转 2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年产 7.2 万吨高精度电子铝箔
生产项目(一期)实施进度予以调整,调整后计划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74,794,053.15
元、安徽中基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161,456,037.51 元,合计募集资金账 户余额为 236,250,090.66 元(上述余额均含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扣 减手续费净额)。
(二)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实施正在有序进行中,项目建设的阶段性使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出现部分暂时闲置。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降低财务费用,满足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盈利能力,结合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需求, 公司及安徽中基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立即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目前,公司及安徽中基不存在高风险投资。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的交易。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通过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可减少利息负担约 652.50 万元(按同期贷款利率 4.35%计算),有效降低了财务成本、增加了经营利润。因此,本次公司及安徽中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具有合理性及必要性。
五、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1 月 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及全资孙公司安徽中基电池箔科技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立即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1 月 7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孙公司安徽中基电池箔科技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降低财务费用,满足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盈利能力。本次事项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构成损害。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全资孙公司安徽中基电池箔科技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满足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盈利能力。本次事项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构成损害。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民生证券对万顺新材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民生证券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备查文件
(一)《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一月七日
[2022-01-08] (300057)万顺新材: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57 证券简称:万顺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4
债券代码:123012 债券简称:万顺转债
债券代码:123085 债券简称:万顺转 2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 年 1 月 7 日,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概述
(一)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全资孙公司安徽中基电池箔科技有限公司(原名为安徽美信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中基”)拟在保证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可以滚存使用。
(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44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 90,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
券,期限 6 年。截至 2020 年 12 月 17 日止,公司实际已发行面值为人民
币 100 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9,000,000.00 张,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0,000.00 万元,与本次可转债发行相关的发行费用 1,737.45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8,262.55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0]第5-00030 号《验资报告》。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20 年 3 月 18 日,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年产 7.2 万吨高精度电子铝箔生
1 141,914.43 63,000.00
产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27,000.00 25,262.55
合计 168,914.43 88,262.55 注
注: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8,262.55 万元,因此上表根据募集资金净额相应进行调整。
2、2020 年 12 月 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安徽美信铝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后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对全资孙公司安徽中基提供财务资助,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7.2 万吨高精度电子铝箔生产项目”,资助期限不超过 5 年,财务资助利率参照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按季计付利息,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安徽中基逐步将财务资助本金偿还公司。
3、2021 年 1 月 2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孙公司安徽中基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人民币 29,534.20 万元。
4、2021 年 1 月 2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孙公司安徽中基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应付工程款、设备采购款、材料采购款等款项,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须进口物资进口环节涉及的税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
5、2021 年 1 月 2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孙公司安徽中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立即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注:截至本报告日,公司尚未启用以上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6、2021 年 2 月 1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孙公司安徽中基在保证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0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可以滚存使用。
7、2021 年 6 月 1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万顺转 2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年产 7.2 万吨高精度电子铝箔
生产项目(一期)实施进度予以调整,调整后计划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74,794,053.15
元、安徽中基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161,456,037.51 元,合计募集资金账 户余额为 236,250,090.66 元(上述余额均含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扣 减手续费净额)。
(二)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实施正在有序进行中,项目建设的阶段性使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出现部分暂时闲置。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及安徽中基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以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
(二)投资额度
公司及安徽中基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存使用。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四)投资期限
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可以滚存使用。
(五)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于公司及安徽中基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
(六)决策程序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属于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须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由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发表独立意见、核查意见后实施。
(七)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安徽中基执行董事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五、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保本型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投资风险,产品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长及安徽中基执行董事为第一责任人,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签署相关的协议、合同。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内部监督,定期对投资的理财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
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六、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及安徽中基本次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是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
(二)公司及安徽中基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1 月 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及全资孙公司安徽中基电池箔科技有限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可以滚存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1 月 7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孙公司安徽中基电池箔科技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事项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构成损害。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全资孙公司安徽中基电池箔科技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事项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构成损害。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民生证券对万顺新材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
[2022-01-08] (300057)万顺新材:关于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57 证券简称:万顺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0
债券代码:123012 债券简称:万顺转债
债券代码:123085 债券简称:万顺转 2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规范运营,并在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督和指导下,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经公司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二○二二年一月七日
[2022-01-08] (300057)万顺新材: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证券代码:300057 证券简称:万顺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6
债券代码:123012 债券简称:万顺转债
债券代码:123085 债券简称:万顺转 2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本次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 月 24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2022 年 1 月 24 日 9:15
—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2022 年 1 月 24 日 9:
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 月 17 日(星期一)
(七)会议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涉及相关股东的,相关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的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5)发行数量
(6)限售期
(7)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8)上市地点
(9)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10)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3、《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
案》
5、《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
分析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
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9、《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二)审议情况及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以下全部议案 √
1.00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
逐项表决,作为
2.00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投票对象的子
议案数:(10)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2.0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
2.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
2.05 发行数量 √
2.06 限售期 √
2.07 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
2.08 上市地点 √
2.09 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
2.10 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
3.00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
4.00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 √
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
5.00 √
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00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
7.00 √
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 2022 年度向特
8.00 √
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9.00 《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四、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2 年 1 月 18 日、1 月 19 日,上午 10:00-11:30,
下午 14:30-17:30。
(二)登记地点:广东省汕头保税区万顺工业园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帐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股票帐户卡;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1)代理人的姓名;(2)是否具有表决权;(3)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4)委托书签
发日期和有效期限;(5)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及《授权委托书》(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信函
或传真在 2022 年 1 月 19 日下午 17:30 前送达公司证券事务部。来信请
寄:广东省汕头保税区万顺工业园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邮编 515078(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4-83597700
联系传真:0754-83590689
联系地址:广东省汕头保税区万顺工业园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515078
联系人:黄薇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的所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一)《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二、《授权委托书》
三、《股东参会登记表》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一月七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350057,投票简称:万顺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三)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
[2022-01-08] (300057)万顺新材: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57 证券简称:万顺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9
债券代码:123012 债券简称:万顺转债
债券代码:123085 债券简称:万顺转 2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
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测算主要假设和说明
公司对 2021 年度及 2022 年度主要财务指标的测算基于如下假设: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及公司所处行业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公司于 2022 年 7 月底完成本次发行。该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
册后实际完成发行时间为准;
3、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7 亿元,不考虑相关发行费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同意注册股份数量、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假设 2021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股东的净利润
假定分别为 2,969.51 万元和 2,176.98 万元,该数据由 2021 年三季报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数值*4/3 计算得出。
5、假设 2022 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对应的年度增长率为 0%、20%、40%三种情形(该假设分析仅用于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构成公司对 2022 年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6、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683,644,894 股
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等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7、不考虑本次发行对公司其他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不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8、不考虑现金分红因素的影响;
9、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1年、2022年盈利情况和现金分红的承诺,也不代表公司对2022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二)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
指标的影响
2021 年度 2022 年度/2022.12.31
项目
/2021.12.31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股) 683,644,894 683,644,894 882,344,894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元) 1,700,000,000.00
预计本次发行完成时间 2022 年 7 月底
本次发行数量(股) 198,700,000
假设一:2022 年扣非前和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与 2021 年持平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2,969.51 2,969.51 2,969.5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万元) 2,176.98 2,176.98 2,176.9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450 0.0434 0.038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362 0.0352 0.032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0.0330 0.0318 0.028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
(元/股) 0.0265 0.0258 0.0235
假设二:2022 年扣非前和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1 年增长 2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2,969.51 3,563.41 3,563.4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万元) 2,176.98 2,612.38 2,612.3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450 0.0521 0.046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362 0.0422 0.038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0.0330 0.0382 0.034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
(元/股) 0.0265 0.0309 0.0282
假设三:2022 年扣非前和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1 年增长 4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2,969.51 4,157.31 4,157.3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万元) 2,176.98 3,047.78 3,047.7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450 0.0608 0.054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362 0.0492 0.044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0.0330 0.0446 0.039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
(元/股) 0.0265 0.0361 0.0329
根据上述测算,在完成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将会相应增加,但由于募集资金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短期内每股收益等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增加,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存在摊薄的风险。
同时,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公司对 2021 年及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之“第一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之“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以及“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70,000.00 万元(含本数),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投入“年产 10 万吨动力及储能电池箔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拟投项目与公司当前主营业务方向一致,有利于公司抢占市场,同时巩固公司的行业地位,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为公司实现中长期战略发展目标奠定基础。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技术、人员、工艺、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等方面的储备情况,请参见《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第二节 董事
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之“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之“(一)年产 10 万吨动力及储能电池箔项目”之“2、本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之“(2)项目可行性”。
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市场方面的储备情况,请参见《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2022-01-08] (300057)万顺新材: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57 证券简称:万顺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2
债券代码:123012 债券简称:万顺转债
债券代码:123085 债券简称:万顺转 2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2 年 1 月 7 日,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概述
公司非独立董事蔡懿然先生辞职【具体详见 2021 年 5 月 18 日中国证
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为保证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提名杜继兴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接任第五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
满之日。
二、杜继兴先生简历
杜继兴先生:199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17 年进入江苏中基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工作,历任总经理助理、计划采购中心主任;2019 年至今任江苏中基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2020 年至今任安徽中基电池箔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任江苏中基复合材料(香港)有限公司董事;2021 年至今任江苏华丰铝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
至本公告日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杜成城先生为父子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1 月 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非独立董事蔡懿然先生辞职,为保证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提名杜继兴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接任第五届董事会战
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为保证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进行,进行补选,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根据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履历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本次事项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构成损害。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事项。
四、备查文件
(一)《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一月七日
[2022-01-08] (300057)万顺新材: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57 证券简称:万顺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4
债券代码:123012 债券简称:万顺转债
债券代码:123085 债券简称:万顺转 2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7 日上午 10: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以电话通知、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 3 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邱佩菲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的监事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公司的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为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结合自身情况,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方案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批复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本次发行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认购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本次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
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70,000.00 万元(含本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同时不超过 19,870 万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
在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及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将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本次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规定并根据发行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审批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限售期
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因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票方案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70,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1 年产 10 万吨动力及储能电池箔项目 208,242.00 120,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0 50,000.00
合计 258,242.00 170,000.00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在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至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根据程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施,并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在自查具备发行条件的基础上编制了《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的议案》
公司在自查具备发行条件的基础上编制了《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
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的资金数量,公司确定了募集资金使用方向,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了深入的可行性研究。公司经过可行性分析编制了《关
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大信专审字[2022]第 5-00001 号《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
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孙公司安徽中基电池箔科技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事项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构成损害。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事项。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22-01-08] (300057)万顺新材: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57 证券简称:万顺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3
债券代码:123012 债券简称:万顺转债
债券代码:123085 债券简称:万顺转 2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八次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7 日上午 9: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
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以电话通知、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
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 8 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8 名,其中,独立董事陈泽辉先生委托独立董事陈胜忠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会议由董事长杜成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的董事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为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结合自身情况,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方案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批复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本次发行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认购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本次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
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70,000.00 万元(含本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同时不超过 19,870 万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
在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及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将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本次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规定并根据发行实际情况与本次
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审批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限售期
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因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票方案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70,000.00 万元(含本数),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1 年产 10 万吨动力及储能电池箔项目 208,242.00 120,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0 50,000.00
合计 258,242.00 170,000.00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在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至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根据程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施,并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在自查具备发行条件的基础上编制了《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公司在自查具备发行条件的基础上编制了《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
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的资金数量,公司确定了募集资金使用方向,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了深入的可行性研究。公司经过可行性分析编制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大信专审字[2022]第 5-00001 号《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
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 2022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工作,根据资本市场情况确定本次发行方案的具体事项,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视市场条件变化、政策调整或
[2022-01-05] (300057)万顺新材: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057 证券简称:万顺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2
债券代码:123012 债券简称:万顺转债
债券代码:123085 债券简称:万顺转 2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1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90 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
2021 年 5 月 17 日,公司实施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
总股本 674,565,338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20,638,129 股后的 653,927,20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4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根据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相关条款,公司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 6.86 元/股。具体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现将截至上月末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公司股份 21,204,529 股,占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683,644,894 股(未扣减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的 3.10%,回购最高价为 5.00 元/股,回购最低价为 4.53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02,568,518.43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行为符合既定的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它说明
(一)上述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报告书》内容。
(二)公司回购股份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 年 2 月 24 日)前五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62,142,680 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15,535,670 股)。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三)公司后续将结合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规范操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一月四日
[2022-01-05] (300057)万顺新材:2021年第四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公告
证券代码:300057 证券简称:万顺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1
债券代码:123012 债券简称:万顺转债
债券代码:123085 债券简称:万顺转 2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万顺转债(债券代码:123012)转股期为 2019 年 1 月 28 日至 2024
年 7 月 20 日;最新有效的转股价格为 5.27 元/股。
万顺转 2(债券代码:123085)转股期为 2021 年 6 月 17 日至 2026
年 12 月 10 日;最新有效的转股价格为 6.20 元/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 2021 年第四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转股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基本情况
(一)万顺转债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835 号)核准,公司
于 2018 年 7 月 20 日公开发行了 950 万张可转债,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
总额 9.5 亿元,初始转股价格 6.47 元/股,并于 2018 年 8 月 29 日起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债券简称“万顺转债”,债券代码“123012”。根据相关规定和《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万顺转债自 2019 年 1 月 28 日起可转换为公
司股份。
2019 年 5 月,因公司实施 2018 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
560,175,61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952039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904078 股,万顺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 6.47 元/股调整为 5.36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19 年 5 月 15 日起生效。
2020 年 4 月,因公司实施 2019 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
674,482,56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499461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万顺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 5.36 元/股调整为 5.31 元/股,调整后的
转股价格自 2020 年 4 月 30 日起生效。
2021 年 5 月,因实施 2020 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74,565,338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20,638,129 股后的 653,927,209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4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万顺转债的
转股价格由原 5.31 元/股调整为 5.27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1
年 5 月 17 日起生效。
(二)万顺转 2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44
号)同意,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900 万张可转
债,每张面值 100 元,初始转股价格 6.24 元/股,并于 2020 年 12 月 28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债券简称“万顺转 2”,债券代码“123085”。根据相关规定和《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万顺转 2 自 2021 年 6 月 17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
2021 年 5 月,因实施 2020 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74,565,338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20,638,129 股后的 653,927,209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4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万顺转 2 的
转股价格由原 6.24 元/股调整为 6.20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1
年 5 月 17 日起生效。
二、可转债转股及股份变动情况
(一)万顺转债
2021 年第四季度,万顺转债因转股减少 50,290 张,转股数量为
954,266 股。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万顺转债尚有 1,225,201 张,剩余
万顺转债金额为 12,252.01 万元,未转比例为 12.8969%。
(二)万顺转 2
2021 年第四季度,万顺转 2 因转股减少 154,242 张,转股数量为
2,487,767 股。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万顺转 2 尚有 8,511,751 张,剩
余万顺转 2 金额为 85,117.51 万元,未转比例为 94.5750%。
(三)公司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2021 年 9 月 30 日 本次转股增 小计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其他(股)
比例 加数量(股) (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177,683,753 26.12 0 -1,468,945 -1,468,945 176,214,808 25.78
高管锁定股 177,683,753 26.12 0 -1,468,945 -1,468,945 176,214,808 25.78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02,519,108 73.88 3,442,033 1,468,945 4,910,978 507,430,086 74.22
三、总股本 680,202,861 100 3,442,033 0 3,442,033 683,644,894 100
注:其他股份变动为原董事蔡懿然先生所持部分股份离职锁定期满所
致。
三、其他
投资者对上述内容如有疑问,请拨打公司投资者咨询电话:
0754-83597700。
四、备查文件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出具的万顺新材、万顺转债、万顺转 2 股本结构表。
特此公告。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一月四日
[2021-12-31] (300057)万顺新材:关于高精度电子铝箔生产项目(一期)投产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57 证券简称:万顺新材 公告编号:2021-124
债券代码:123012 债券简称:万顺转债
债券代码:123085 债券简称:万顺转 2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精度电子铝箔生产项目(一期)投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项目情况介绍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万顺转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7.2 万吨高精度电子铝箔生产项目”由公司全资孙公司安徽中基电池箔科技有限公司实施,项目计划总投资 141,914.43 万元,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结合自有资金进行投资建设,项目分两期建设,包括一期年产 4 万吨高精度电子铝箔生产项目和二期年产 3.2 万吨高精度电子铝箔生产项目。
二、项目进展情况
该项目一期年产 4 万吨高精度电子铝箔生产项目已于近日开始投产。
项目产品高精度电子铝箔主要应用于电池电极材料及软包电池封装材料、片式铝电解电容器电极材料、印制电路板基片材料等领域。公司已启动二期项目的建设,后续将抓紧建设进度,加速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
三、项目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该项目一期开始投产可优化公司铝箔产品结构,有利于公司抓住新能源电池市场迅速发展的契机,进一步提升公司铝箔产品附加值和竞争力,从而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及整体抗风险能力,夯实公司长远发展的根基。
四、风险提示
项目未来存在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价格波动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2021-12-25] (300057)万顺新材:关于欧盟对中国铝箔产品反补贴调查终裁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57 证券简称:万顺新材 公告编号:2021-122
债券代码:123012 债券简称:万顺转债
债券代码:123085 债券简称:万顺转 2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欧盟对中国铝箔产品反补贴调查终裁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欧盟委员会分别于 2020 年 10 月、12 月对原产于中国的铝箔产品发起
反倾销调查、反补贴调查,涉案产品的中国海关编码 76071119。倾销、
补贴和损害调查期为 2019 年 7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损害
分析期为 2017 年 1 月 1 日至调查期结束。2021 年 12 月 8 日,欧盟委
员会公布了对原产于中国的铝箔产品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其中,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中基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中基”)反倾销税率 28.5%。具体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关于欧盟对中国铝箔产品启动反倾销调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6)、《关于欧盟对中国铝箔产品启动反补贴调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2)、《关于欧盟对中国铝箔产品反倾销调查初裁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5)、《关于欧盟对中国铝箔产品反倾销调查终裁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9)。
近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铝箔产品作出反补贴终裁,决定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 8.6%-18.2%的反补贴税,其中,江苏中基反补贴税率 8.6%。
江苏中基及其子公司江苏中基复合材料(香港)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出口欧盟的铝箔产品销售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为 7.53%,欧盟反倾销、反补贴对公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2021-12-24] (300057)万顺新材: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57 证券简称:万顺新材 公告编号:2021-121
债券代码:123012 债券简称:万顺转债
债券代码:123085 债券简称:万顺转 2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2021年12月23日下午14:30在广东省汕头保税区万顺工业园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杜成城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授权代表)共 11 人,所持(代理)股份253,517,9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38.3654%。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授权代表)共 3 人,所持(代理)股份 252,885,4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38.2697%;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授权代表)共 8 人,所持(代理)股份 632,5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0957%。
中小投资者(授权代表)共 9 人,所持(代理)股份 24,440,688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3.6987%。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孙)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融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53,443,8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8%;反对 74,0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9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366,5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68%;反对 74,0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3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53,394,8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14%;反对 98,0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87%;弃权 2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317,5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964%;反对 98,0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014%;弃权 2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23%。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江苏中基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53,443,8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8%;反对 74,0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9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366,5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68%;反对 74,0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3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江苏中基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及其
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53,443,8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8%;反对 74,0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9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366,5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68%;反对 74,0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3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子公司开展玻璃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53,443,8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8%;反对 74,0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9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366,5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68%;反对 74,0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3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万顺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53,443,8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8%;反对 74,0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9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366,5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68%;反对 74,0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3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上述议案中,议案二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冯玫律师、陈媛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
(二)《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2021-12-22] (300057)万顺新材: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057 证券简称:万顺新材 公告编号:2021-120
债券代码:123012 债券简称:万顺转债
债券代码:123085 债券简称:万顺转 2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1-118)。由于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为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方便公司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完善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机制,现将公司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再次公告提示如下:
一、召开本次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2 月 23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2021 年 12 月 23 日 9:15
—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2021 年 12 月 23 日 9:
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2 月 16 日(星期四)
(七)会议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涉及相关股东的,相关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的议案:
1、《关于 2022 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孙)公司向金融机构
申请综合授信融资的议案》。
2、《关于 2022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3、《关于 2022 年度江苏中基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铝期
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4、《关于 2022 年度江苏中基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5、《关于 2022 年度子公司开展玻璃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6、《关于万顺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审议情况及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关于 2022 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孙)公司向金 √
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融资的议案》
2.00 《关于 2022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
《关于 2022 年度江苏中基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3.00 √
开展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关于 2022 年度江苏中基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4.00 √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关于 2022 年度子公司开展玻璃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
5.00 √
案》
《关于万顺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资金永
6.00 √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四、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1 年 12 月 17 日、12 月 20 日,上午 10:00-11:30,
下午 14:30-17:30。
(二)登记地点:广东省汕头保税区万顺工业园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帐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股票帐户卡;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1)代理人的姓名;(2)是否具有表决权;(3)分别对列入股东
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4)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5)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及《授权委托书》(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信函
或传真在 2021 年 12 月 20 日下午 17:30 前送达公司证券事务部。来信请
寄:广东省汕头保税区万顺工业园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邮编 515078(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4-83597700
联系传真:0754-83590689
联系地址:广东省汕头保税区万顺工业园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515078
联系人:黄薇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的所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一)《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二、《授权委托书》
三、《股东参会登记表》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350057,投票简称:万顺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三)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1 年 12 月 23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
9:30—11:30 和 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23 日 9:15
至 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 三 )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汕头万顺新
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如下:
备注
提案 同 反 弃
提案名称 该列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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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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