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040什么时候复牌?-九洲集团停牌最新消息
≈≈九洲集团300040≈≈(更新:22.02.25)
[2022-02-25] (300040)九洲集团:2021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证券代码:300040 证券简称:九洲集团 公告编号:2022-016
债券代码:123089 债券简称:九洲转2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公告所载2021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202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变动幅度
(%)
营业总收入 139,804.84 127,986.75 9.23%
营业利润 21,438.52 8,809.66 143.35%
利润总额 21,449.45 8,551.29 150.8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8,406.79 7,011.70 162.52%
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5,586.40 5,095.05 9.64%
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 0.33 0.14 135.7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30% 3.36% 3.94%
项目 本报告期末 本报告期初 增减变动幅度
(%)
总 资 产 843,239.83 721,750.55 16.8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272,781.87 235,294.62 15.93%
所有者权益
股 本 58,764.55 38,039.91 54.4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4.64 6.19 -25.04%
每股净资产(元)
注:公司以截止 2021 年 7 月 1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进行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998922 股。因资本公积金转增增加股本数为15,215,628 股。
按照每股收益的列报要求“应当以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故对上表中上年同期“基本每股收益”重新计算列报。(2020 年度原列报基本每股收益为0.20 元,重新计算列报为 0.14 元)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1、报告期经营情况
(1)报告期内,营业利润为21,438.5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43.3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406.7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62.52%。主要系公司可再生能源业务增长、本期将融和电投一号(嘉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纳入公司合并范围内导致信用减值损失冲回、出售梅里斯综合智慧能源项目部分股权增加利润 。
(2)报告期内,基本每股收益 为 0.33元,较上年同期每股增长135.7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7.30%,较上年同期增长3.94%。主要系报告期内收入及利润的增长所致。
2、报告期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股本为58,764.55万元,较期初增长54.48%。主要系报告期内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可转债转股所致。
三、是否与业绩预告存在差异
与2021年度业绩预告无差异。
四、其他说明
本次业绩快报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财务数据公司将在2021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总会计师(如有)、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特此公告!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2022-02-14] (300040)九洲集团: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40 证券简称:九洲集团 公告编号:2022-014
债券代码:123089 债券简称:九洲转2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2月14日(星期一)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2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2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哈尔滨市松北区九洲路 609 号九洲电气科技产业园
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寅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公司的总股本为 587,648,700 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 13 人,
代表股份 165,229,49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8.1171%。其中:现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64,969,32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0728%。根据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统计并确认,参加网络投票
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260,17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443%。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260,1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43%。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关于为亚洲新能源(宝应)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164,979,9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90%;反
对 249,5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1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持股比例在 5%以下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10,60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0742%;反对 249,57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5.92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关于哈尔滨九洲电气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银行借款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64,979,9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90%;
反对 249,5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1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持股比例在 5%以下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10,60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0742%;反对 249,57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5.92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关于提名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65,104,9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46%;
反对 124,5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5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持股比例在 5%以下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135,6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2.1188%;反对 124,57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47.88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备查文件
1.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哈尔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四日
[2022-02-14] (300040)九洲集团: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40 证券简称:九洲集团 公告编号:2022-015
债券代码:123089 债券简称:九洲转2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大成(哈尔滨)律师事务所接受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洲集团”或“公司”)的委托,指派刘俊、方忠微参加九洲集团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根据会议通知,本次现场
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14 日(星期一)下午 13:30,召开地点为哈尔滨市松
北区九洲路 609 号公司会议室。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1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2 月 14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北京大成(哈尔滨)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内容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四日
附件:
北京大成(哈尔滨)律师事务所
关于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法 律 意 见 书
北京大成(哈尔滨)律师事务所
www.dentons.cn
哈尔滨市南岗区南兴街24号中交香颂B栋3层/4层
3/F, 4/F, Building B, Zhongjiaoxiangsong, No.24, Nanxing
Street, Nangang District, 150086, Harbin, China.
Tel:+86 451-8265 5177 Fax: +86 451-8265 5377
北京大成(哈尔滨)律师事务所
关于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致: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大成(哈尔滨)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刘俊、方忠微律师出席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出具。
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前提为:公司向本所律师提供的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电子版文件、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材料与正本原始材料一致。
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会议决议合法性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1.公司经由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2年2月14日(星期一)下午13:30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www.cninfo.com.cn)发布了《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下称“《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网络投票时间、召开地点、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式、会议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事项通过公告形式告知了全体股东,并附有网络投票的程序、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授权委托书的格式文本、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股东参会登记表等附件。
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方式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程序合法。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2年2月14日(星期一)下午13:30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九洲路60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寅主持,参
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就本次股东大会公告通知的议案逐项进行审议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与《股东大会
通知的公告》内容一致。
3.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2年2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2月14日上午9:15-下
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程序合法。
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情况
根据《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凡2022年2月7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会议表决;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股东也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情况如下: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13人,代表公司股份165,229,4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171%。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下同)或股东代表11人,代表公司股份260,175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3%。具体为: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2人,代表公司股份
164,969,3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728%。其中中小股东或股东
代表0人,代表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统计并经公司核查确认,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进行表决的股东共11人,代表公司股份260,175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3%。其中中小股东或股东代表11人,代表公司股份
260,1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3%。
(二)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本所见证律师2人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人及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监票人、计票人共同对现场投票进行了监票和计票。投票结束后,公司统计了现场投票的表决结果,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的数据统计了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为亚洲新能源(宝应)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同意票164,979,9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90%;反对249,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0%;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票1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742%;反对票249,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258%;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 《关于哈尔滨九洲电气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银行借款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同意票164,979,9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90%;反对249,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0%;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票1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742%;反对票249,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258%;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 《关于提名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同意票165,104,9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6%;反对124,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4%;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票13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1188%;反对票124,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8812%;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经本所律师核查,经本所律师核查,本
[2022-02-11] (300040)九洲集团: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040 证券简称:九洲集团 公告编号:2022-013
债券代码:123089 债券简称:九洲转2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召
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22年2月14日召开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于2022
年1月28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本次股东大会将采
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现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2月14日(星期一)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2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2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东账户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 年 2 月 7 日。
7.出席对象:
(1)凡 2022 年 2 月 7 日下午 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会议表决;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股东也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九洲路609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包含以下所有议案 √
1.00 《关于为亚洲新能源(宝应)风力发电有限公 √
司融资租赁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2.00 《关于哈尔滨九洲电气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申请 √
银行借款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3.00 《关于提名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
的议案》
以上议案应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2、议案具体内容
(1)公司为亚洲新能源(宝应)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应风电”)BT工程总包服务商,九洲集团拟为宝应风电与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签属的融资租赁借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债务本金不超过88,000万元。担保范围、担保期限以签署的保证合同为准。借款主要用于偿还原有融资租赁借款及公司总包垫资款,宝应风电以其电费收费权向公司提供第二顺位权的反担保。
《关于为亚洲新能源(宝应)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已于2022年1月28日发布至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为满足项目的日常运营,同意全资子公司哈尔滨九洲电气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额度授信,额度授信项下业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等融资业务。同意九洲集团为偿还贷款合同下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
《关于哈尔滨九洲电气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银行借款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已于2022年1月28日发布至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保证监事会的结构符合相关法律要求,经与会的监事投票表决,提名王有威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职务,任期自股东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关于监事离任暨补选新任监事的公告》已于2022年1月28日发布至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要求及时间地点:
(1)股东登记方式及要求:
① 法人股东应持持股凭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
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② 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
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
办理登记手续;
③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
登记表》(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在2021年2月9日16:00前送达公司证
券部。
来信请寄: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九洲路609号,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150027(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22年2月8日、2022年2月9日,每日9:30—11:30、13:30
—16:00。
(3)登记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九洲路609号,哈尔滨九洲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
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李真
联系电话 :0451-58771318
传 真 号 :0451-58771318
邮 箱 :stock@jiuzhougroup.com
(2)相关费用: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且无参会费用,食宿费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一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投票代码:350040
投票简称:九洲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 议案设置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包含以下所有议案 √
1.00 《关于为亚洲新能源(宝应)风力发电有限公 √
司融资租赁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2.00 《关于哈尔滨九洲电气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申请 √
银行借款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3.00 《关于提名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
的议案》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 年 2 月 14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下
午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2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2022-01-28] (300040)九洲集团:关于亚洲新能源(宝应)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40 证券简称:九洲集团 公告编号:2022-006
债券代码:123089 债券简称:九洲转2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亚洲新能源(宝应)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借款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公司”或“九洲集团”)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提供担保总额为 538,749.20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28.97%,其中对合并报表外单位实际提供担保总额为
186,918.87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9.44%,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为亚洲新能源(宝应)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应风电”)BT工程总包服务商,九洲集团拟为宝应风电与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签属的融资租
赁借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债务本金不超过 88,000 万元。担保范围、
担保期限以签署的保证合同为准。借款主要用于偿还原有融资租赁借款及公司总
包垫资款,宝应风电以其电费收费权向公司提供第二顺位权的反担保。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为亚洲新能源(宝应)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对外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李寅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担保授信额度内办理相关业务,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该项授权有效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一年。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被担保方最 截至目前担 本次新增担保 担保额度占上 是否关
担保方 被担保方 近一期资产 保余额 额度 市公司最近一 联担保
负债率 期净资产比例
九洲集团 宝应风电 97.02% 53.87 亿元 88,000 万元 37.40% 否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工商情况
名 称:亚洲新能源(宝应)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注册号:9132102333902989XP
住 所:宝应县城西工业集中区西首
法定代表人:于涛
注册资本:5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新能源投资、技术研发与技术咨询服务;风力发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5 年 05 月 18 日
2、被担保人股东情况
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3、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013,621,872.53 506,108,518.34
负债总额 983,392,625.17 501,138,887.26
所有者权益总额 30,229,247.36 4,969,631.08
项目 2021 年 2020 年
营业收入 55,175,336.49 0
利润总额 25,259,616.28 0
净利润 25,259,616.28 0
注:宝应风电 2020 年财务数据和 2021 年度财务数据均未经审计。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为宝应风电向中航国际租赁申请本金金额不超过88,00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及相应租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以签署的合同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宝应风电并网发电后,每年的发电收益有能力偿还融资租赁的租金、利息及各项手续费,未来具有偿付债务的能力,对其提供担保主要为了加快应收账款的回款速度,提高资金周转效率。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此议案。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宝应风电BT工程总包服务商,本次借款担保有利于回收公司总包垫资款,同时宝应风电以其电费收费权向公司提供第二顺位权的反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同意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此议案。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宝应风电融资租赁提供担保,可加快公司应收账款的回收,提高资金周转效率,同时将解除公司对其原有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为亚洲新能源(宝应)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的本次担保对应的BT项目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三会文件及相关公告等资料,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对宝应风电提供的担保,有利于宝应风电优化债务结构及公司应收账款的回收,提高资金周转效率,将解除
公司对其原有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规定,保荐机构同意九洲集团为宝应风电提供担保,并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公司”或“九洲集团”)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提供担保总额为538,749.2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8.97%,其中对合并报表外单位实际提供担保总额为186,918.87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9.44%。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为232,030.8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8.6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也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十、备查文件
1、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亚洲新能源(宝应)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借款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2022-01-28] (300040)九洲集团: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对五年以上应收账款核销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40 证券简称:九洲集团 公告编号:2022-007
债券代码:123089 债券简称:九洲转2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对五年以上应收账款核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对“五年以上”应收账款核销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应收账款核销情况概述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国有资产损失认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状况,现对子公司沈阳昊诚电气有限公司无法回收的应收账款予以核销,核销金额为4,000,071元。
二、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在5年以上,经公司采取催收、诉讼追索等方式,确认已无法回收,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已全额计提资产减损,因此对公司当期损益不产生影响。核销后仍记入应收账款备查账进行管理。
三、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关于本次应收账款核销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应收账款核销,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公司核销应收账款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资产状况,可以使公司资产价值更加真实准确,具有合理性。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应收账款核销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应收账款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应收账款核销。
(三)监事会关于本次应收账款核销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务管理制度核销应收账款,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准确、可靠的会计信息。本次核销部分应收账款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2022-01-28] (300040)九洲集团: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40 证券简称:九洲集团 公告编号:2022-008
债券代码:123089 债券简称:九洲转2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2月14日(星期一)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2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2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
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东账户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 年 2 月 7 日。
7.出席对象:
(1)凡 2022 年 2 月 7 日下午 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会议表决;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股东也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九洲路609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为亚洲新能源(宝应)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借款提供
担保的议案》
2、审议《关于哈尔滨九洲电气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银行借款并为其提供
担保的议案》
3、审议《关于提名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包含以下所有议案 √
1.00 《关于为亚洲新能源(宝应)风力发电有限公 √
司融资租赁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2.00 《关于哈尔滨九洲电气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申请 √
银行借款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3.00 《关于提名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
的议案》
以上议案应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要求及时间地点:
(1)股东登记方式及要求:
① 法人股东应持持股凭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
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② 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
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
办理登记手续;
③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
登记表》(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在2021年2月9日16:00前送达公司证
券部。
来信请寄: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九洲路609号,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150027(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22年2月8日、2022年2月9日,每日9:30—11:30、13:30
—16:00。
(3)登记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九洲路609号,哈尔滨九洲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
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李真
联系电话 :0451-58771318
传 真 号 :0451-58771318
邮 箱 :stock@jiuzhougroup.com
(2)相关费用: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且无参会费用,食宿费及交通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投票代码:350040
投票简称:九洲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 议案设置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包含以下所有议案 √
1.00 《关于为亚洲新能源(宝应)风力发电有限公 √
司融资租赁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2.00 《关于哈尔滨九洲电气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申请 √
银行借款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3.00 《关于提名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
的议案》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 年 2 月 14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下
午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2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哈尔滨九洲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股东证券帐户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有效期限: 自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
编码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包含以下所有议案 √
1.00 《关于为亚洲新能源(宝应)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融资租赁借款提供担保
[2022-01-28] (300040)九洲集团:关于哈尔滨九洲电气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银行借款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40 证券简称:九洲集团 公告编号:2022-005
债券代码:123089 债券简称:九洲转2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哈尔滨九洲电气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银行借款并为
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公司”或“九洲集团”)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提供担保总额为 538,749.20 万元,占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28.97%,其中对合并报表外单位实际提供担保总额为
186,918.87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9.44%,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九洲集团同意哈尔滨九洲电气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九洲技术”)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哈尔滨分行申请总额度 1,000 万元人民币的额度授信,额度
授信项下业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等融资业务。同意九洲集团为偿还贷
款合同下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
用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
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哈尔滨九洲电气技术有限公司申请银行借款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对外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李寅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担保授信额
度内办理相关业务,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该项授权有效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一年。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被担保方 担保额度占 是否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方持股比例 最近一期 截至目前 本次新增担 上市公司最 关联
资产负债 担保余额 保额度 近一期净资 担保
率 产比例
九洲集团 九洲技术 100% 13.16% 53.87 亿元 1,000 万元 0.42% 否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工商情况
名 称:哈尔滨九洲电气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号:912301995719171546
住 所:哈尔滨市松北区世茂滨江新城三期一区 D43 号楼 1 单元-29 号
法定代表人:李寅
注册资本:23,5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风力发电变流器、光伏发电逆变器、无功功率补偿器、高压大功率变频器、电力电子成套装置、电气成套产品、汽车充电成套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及其嵌入式软件的研发和销售,相应产品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新能源汽车充电运营服务、汽车租赁服务(涉及许可经营的项目,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
成立日期:2011 年 4 月 25 日
2、被担保人股东情况
九洲集团有限持有哈尔滨九洲电气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
3、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指标:
单位: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未经审计) (已审计)
资产总额 400,452,980.6 406,437,918.11
负债总额 52,701,569.48 54,250,011.10
所有者权益总额 347,751,411.12 352,187,907. 01
项目 2021 年 1-12 月 2020 年 1-12 月
(未经审计) (已审计)
营业收入 88,247,306.24 108,550,418.58
利润总额 -6,208,472.85 -259,351.31
净利润 -4,436,495.88 880,869.66
注:2020 年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审[2021]5213 号《审计报告》,2021 年数据未经审计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为九洲技术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哈尔滨分行申请本金金额不超过1,000 万元人民币的借款及相应租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主要是为补充九洲技术的日常经营资金。经测算,九洲技术的现金流入可以覆盖银行借款的本金及利息,财务风险可控。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上述议案。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主要是为补充九洲技术的日常经营资金,有利于其生产经营工作的持续和稳健发展。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同意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上述议案。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九洲技术提供担保有助于保证九洲技术的日常运营用款。电力相关产品的收益可以覆盖项目借款的利息及本金,财务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九洲技术提供担保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提供担保总额为538,749.20万元,占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8.97%,其中对合并报表外单位实际提供担保总额为186,918.87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9.44%。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为186,918.8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9.4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也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2022-01-28] (300040)九洲集团:关于暂不提前赎回九洲转2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040 证券简称:九洲集团 公告编号:2022-009
债券代码:123089 债券简称:九洲转2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暂不提前赎回九洲转2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发布《关于暂不提前赎回九洲转 2 的提示性公
告》,承诺 2022 年 1 月 29 日前,如公司触发“九洲转 2”的赎回条款均暂不行
使“九洲转 2”的提前赎回权利。
2、截至 2022 年 1 月 27 日,公司股票已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
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满足《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经
公司董事会决定 2022 年 4 月 29 日前,如公司触发“九洲转 2”的赎回条款暂不
行使“九洲转 2”的提前赎回权利。
一、“九洲转 2”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311 号”文同意注册,哈尔滨
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九洲集团”)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5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5.00 亿元。经深交所同意,公司 5.00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1 年 1 月 8 日起
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九洲转 2”,债券代码 123089,并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起进入转股期,九洲转 2 初始转股价格为 8.00 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
为 5.68 元/股(生效日期 2021 年 7 月 14 日)。
二、“九洲转 2”有条件赎回条款成就的情况
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规定:“在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以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
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 130%);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公司股票 2021 年 10 月 30 日至 2022 年 1 月 29 日期间,满足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九洲转 2”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其中,有四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权益分派实施调整前的转股价格 8.00元/股的 130%,即 10.4 元/股;有十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权益分派实施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5.68 元/股的 130%,即 7.384 元/股),已触发“九洲转 2”的
赎回条款。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不提前赎回“九洲转 2”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结合目前股价表现及可转
债转股情况综合考虑,决定在 2022 年 1 月 29 日到期后未来三个月内(即 2022
年 1 月 30 日-2022 年 4 月 29 日)“九洲转 2”在触发赎回条款时,不行使“九洲
转 2”的提前赎回权利,暂不提前赎回“九洲转 2”。
三、本次不提前赎回的审议情况
前一不赎回期即将到期,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九洲转 2”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结合
目前股价表现及可转债转股情况综合考虑,决定在 2022 年 1 月 29 日到期后未来
三个月内(即 2022 年 1 月 30 日-2022 年 4 月 29 日)“九洲转 2”在触发赎回条
款时,不行使“九洲转 2”的提前赎回权利,暂不提前赎回“九洲转 2”。
四、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九洲转 2”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九洲转 2”赎回条件满足前 6 个月内,交易“九洲转 2”的情况如下:
单位:张
持有人 期初持有数量(2021 年 变动数 期末持有数量(2022 可转债来源
7 月 27 日) 年 1 月 27 日)
李真 828 -500 328 配售
除此之外,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
足前的六个月内均未交易“九洲转 2”。
特此公告。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2022-01-28] (300040)九洲集团:关于监事离任暨补选新任监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40 证券简称:九洲集团 公告编号:2022-010
债券代码:123089 债券简称:九洲转2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离任暨补选新任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公司”或“九洲集团”)监事冯文善先生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履行监事职责,离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职务,冯文善先生离任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保证监事会的结构符合相关法律要求,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王有威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该监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等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冯文善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冯文善先生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认真履行监事职责,勤勉尽职,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及监事会对冯文善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王有威先生:中国国籍,1982年出生,毕业于东北林业大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本科学历,学士学位。2012年至2014年担任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品质保证部副总经理。2014年至2016年担任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质量管理部部副总经理。2016年至今担任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售后服务事业部总经理。王有威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022-01-28] (300040)九洲集团: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40 证券简称:九洲集团 公告编号:2022-012
债券代码:123089 债券简称:九洲转2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股份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3 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
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 2 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 2 名。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毕晓平女士主持,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亚洲新能源(宝应)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借
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公司为宝应风电 BT 工程总包服务商,同意九洲集团为宝应风电公司与中
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签属的融资租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债务本金不超过 88,000 万元。担保范围、担保期限以签署的保证合同为准。本次借款担保有利于回收公司总包垫资款,同时宝应风电以其电费收费权向公司提供第二顺位权的反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查阅同日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哈尔滨九洲电气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银行借款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项目的日常运营,同意全资子公司哈尔滨九洲电气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的额度授信,额度授信项下业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等融资业务。同意九洲集团为偿还贷款合同下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本次担保主要是为补充九洲技术的日常经营资金,有利于其生产经营工作的持续和稳健发展。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2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对“五年以上”应收账款核销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务管理制度核销应收账款,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准确、可靠的会计信息。公司董事会就本次核销部分应收账款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保证监事会的结构符合相关法律要求,经与会的监事投票表决,提名王有威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职务(后附王有威先生简历),任期自股东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 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2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王有威先生:中国国籍,1982年出生,毕业于东北林业大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本科学历,学士学位。2012年至2014年担任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品质保证部副总经理。2014年至2016年担任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质量管理部部副总经理。2016年至今担任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售后服务事业部总经理。王有威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022-01-28] (300040)九洲集团: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40 证券简称:九洲集团 公告编号:2022-011
债券代码:123089 债券简称:九洲转2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九洲集团”)于 2022
年 1 月 13 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
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9 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9 名。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李寅先生主持,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亚洲新能源(宝应)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借
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亚洲新能源(宝应)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应风电”)主营业务为新能源投资、技术研发与技术咨询服务;风力发电。本公司为宝应风电 BT 工程总包服务商,同意九洲集团为宝应风电公司与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签属的融资租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债务本金不超过 88,000 万元。担保范围、担保期限以签署的保证合同为准。借款主要用于偿还原有融资租赁借款及公司总包垫资款,宝应风电公司以其电费收费权向本公司提供第二顺位权的反担保。
宝应风电并网发电后,每年的发电收益有能力偿还融资租赁的租金、利息及各项手续费,未来具有偿付债务的能力,对其提供担保主要为了加快应收账款的回款速度,提高资金周转效率。
《关于为亚洲新能源(宝应)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借款提供担保》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查阅同日公司于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哈尔滨九洲电气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银行借款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项目的日常运营,同意全资子公司哈尔滨九洲电气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的额度授信,额度授信项下业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等融资业务。同意九洲集团为偿还贷款合同下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
本次担保主要是为补充九洲技术的日常经营资金。经测算,九洲技术的现金流入可以覆盖银行借款的本金及利息,财务风险可控。
《关于哈尔滨九洲电气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银行借款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2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对“五年以上”应收账款核销的议案》
公司本次应收账款的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的要求,核销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会计政策的要求。公司本次核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对“五年以上”应收账款核销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暂不提前赎回九洲转 2 的议案》
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规定:“在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以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公司决定自前一不赎回期到期后的未来三个月内(即 2022 年 1 月 30 日—
2022 年 4 月 29 日)在 “九洲转 2”触发赎回条款时,均不行使该权利,暂不
提前赎回“九洲转 2”。
公司《关于暂不提前赎回九洲转 2 的提示性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2 年 2 月 14 日(星期一)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2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六、备查文件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2022-01-21] (300040)九洲集团:关于泰来九洲兴泰生物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40MW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二号机组并网发电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40 证券简称:九洲集团 公告编号:2022-004
债券代码:123089 债券简称:九洲转2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泰来九洲兴泰生物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40MW农林生
物质热电联产项目二号机组并网发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 年 1 月 21 日,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
资建设的“泰来九洲兴泰生物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2×40MW 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以下简称“泰来兴泰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二号 40MW 机组成功并网发电,进入 72+24 小时试运行阶段。
泰来兴泰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齐齐哈尔泰来县南部工业园区
内,建设总规模为 80MW, 建设内容为 2 台 150 吨/小时高温超高压再热式循环流
化床锅炉,2 台 40MW 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泰来兴泰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全容量投产运营后,每年可提供绿色电力约 5.6 亿千瓦时,并能满足泰来县整个城区260 万平方米冬季居民供热和产业园区内 50 吨/小时工业蒸汽的需求,年秸秆消耗量约为 70 万吨。
泰来兴泰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的投产运行真正意义上实现了“碳中和”,是一个能源综合利用工程、集中供暖供气工程、节能工程、环保工程、支农工程、精准扶贫工程、可节省煤炭资源、减轻空气污染、改变城乡面貌、有效延长农业产业链、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对美丽新村发展起到示范作用。是国家向世界宣布“3060”“碳达峰”、“碳中和”的具体实践。
同时,本项目建成也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的盈利能力。 对公司 2022 年及未来
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特此公告!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2022-01-18] (300040)九洲集团:关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部分归还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40 证券简称:九洲集团 公告编号:2022-003
债券代码:123089 债券简称:九洲转 2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部分归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九洲集团”)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0,000 万元(含)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2021 年 7 月 12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中 1,180 万元
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2 年 1 月 12 日,公司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募集资金中 1,045 万元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该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截至 2022 年 1 月 17 日,公司累计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中
2,225 万元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特此公告。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2022-01-18] (300040)九洲集团:2021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300040 证券简称:九洲集团 公告编号:2022-002
债券代码:123089 债券简称:九洲转2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类型:□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2021 年度业绩情况如下: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 盈利:17,000 万元–19,000万元
司股东的净利 盈利:7,011.70 万元
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142.45% - 170.98%
扣除非经常性 盈利: 6,000 万元–8,000万元
损益后的净利 盈利:5,095.05 万元
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17.76% - 57.02%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的主要原因:
1、公司新能源电站陆续并网发电,发电业务收入及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
2、受让融和电投一号(嘉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份额,持有 份额至 60%,合并报表范围变更,冲回应收账款计提的减值损失增加报告期利润;
3、出售梅里斯综合智慧能源项目 51%股权,增加报告期利润。
4、本报告期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数约为 11,000 万元左右。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
2、2021 年度业绩的具体数据将在公司 2021 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2021-12-30] (300040)九洲集团:关于出售齐齐哈尔九洲环境能源有限公司51%股权和齐齐哈尔九洲公共事业有限公司51%股权交割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40 证券简称:九洲集团 公告编号:2021-202
债券代码:123089 债券简称:九洲转2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齐齐哈尔九洲环境能源有限公司51%股权和齐齐哈尔
九洲公共事业有限公司51%股权交割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九洲集团”)于 2021 年
12月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 2021年12月24日召开的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1、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齐齐哈尔九洲环境能源有限公司 51%股权
及通过黑龙江九洲综合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其增资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九洲环境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拟以人民币92,724,732元价格向国家电投集团黑龙江绿拓新能源有限公司转让其100%持有的齐齐哈尔九洲环境能源有限公司51%股权,并在交割完成后通过黑龙江九洲综合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其进行增资。具体内
容 分 别 详 见 公 司 于2021 年 12 月 9日 、2021 年 12月 24 日 披 露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193)、《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2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齐齐哈尔九洲公共事业有限公司51%股权及通过黑龙江九洲综合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其增资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九洲环境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拟以人民币0 元价格向国家电投集团黑龙江绿拓新
能源有限公司转让齐齐哈尔九洲公共事业有限公司51%股权并对其增资969万元;以人民币 0 元价格向黑龙江九洲综合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转让齐齐哈尔九洲公共事业有限公司49%股权并对其增资931万元。具体内容分别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2021年12月24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193)。
二、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截止公告日,齐齐哈尔九洲环境能源有限公司和齐齐哈尔九洲公共事业有限公司(以下统称“标的公司”)已完成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公司章程的相关备案登记手续,完成了法定代表人及总经理变更登记,具体变更信息如下:
1、齐齐哈尔九洲环境能源有限公司
(1)股东变更情况
变更前 变更后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占比(%)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占比(%)
九洲环境能源科技集 国家电投集团黑龙江
18,181.32 100% 9,272.47 51%
团有限公司 绿拓新能源有限公司
九洲环境能源科技集
8,908.85 49%
团有限公司
(2)人员变更情况
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由刘宗凡变更为孙志新;公司监事由铁鑫变更为周礼。
2、齐齐哈尔九洲公共事业有限公司
(1)股东变更情况
变更前 变更后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占比(%)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占比(%)
九洲环境能源科技集 100% 国家电投集团黑龙江 51%
500 969
团有限公司 绿拓新能源有限公司
黑龙江九洲综合智慧
931 49%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人员变更情况
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由李树彬变更为孙志新;公司监事由焦玛变更为周礼。
三、交割情况
截止公告日,公司已收到齐齐哈尔九洲环境能源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款9,272.47万元,及齐齐哈尔九洲公共事业有限公司增资款969万元。双方陆续已完成了上述公司的资产盘点、人员交接、证照交接等工作。交割完成后齐齐哈尔九洲环境能源有限公司和齐齐哈尔九洲公共事业有限公司将不再纳入公司2021年度的合并报表范围内。
根据协议约定,在双方共同确认生物质综合智慧能源项目总投资造价后,双方继续对标的公司进行增资,以满足标的公司的资金需求。目前项目正在由双方认可的、具有甲级资质的第三方设计院对预算进行审核,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披露有关信息。
四、备查文件
1、齐齐哈尔梅里斯达斡尔族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齐齐哈尔九洲环境能源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1、齐齐哈尔梅里斯达斡尔族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齐齐哈尔九洲公共事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2021-12-24] (300040)九洲集团: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的公告(1)(1)
证券代码:300040 证券简称:九洲集团 公告编号:2021-201
债券代码:123089 债券简称:九洲转2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大成(哈尔滨)律师事务所接受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洲集团”或“公司”)的委托,指派吴婧莹、王冠伦参加九洲集团 2021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根据会议通知,本次现场
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24 日(星期五)下午 13:30,召开地点为哈尔滨市松
北区九洲路 609 号公司会议室。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2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24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北京大成(哈尔滨)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内容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
北京大成(哈尔滨)律师事务所
关于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法 律 意 见 书
北京大成(哈尔滨)律师事务所
www.dentons.cn
哈尔滨市南岗区南兴街24号中交香颂B栋3层/4层
3/F, 4/F, Building B, Zhongjiaoxiangsong, No.24, Nanxing
Street, Nangang District, 150086, Harbin, China.
Tel:+86 451-8265 5177 Fax: +86 451-8265 5377
北京大成(哈尔滨)律师事务所
关于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致: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大成(哈尔滨)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吴婧莹、王冠伦律师出席公司 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出具。
本所律师出具本法 律意见书的 前提为:公 司向本所律师 提供的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电子版文件、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材料与正本原始材料一致。
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会议决议合法性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1.公司经由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1年12月24日(星期五)下午13:30召开公司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2. 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发布了《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下称“《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网络投票时间、召开地点、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式、会议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事项通过公告形式告知了全体股东,并附有网络投票的程序、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授权委托书的格式文本、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股东参会登记表等附件。
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方式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程序合法。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1年12月24日(星期五)下午13:30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九洲路60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寅主持,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就本次股东大会公告通知的议案逐项进行审议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与《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内容一致。
3.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4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程序合法。
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情况
根据《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凡2021年12月16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会议表决;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股东也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情况如下: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35人,代表公司股份166,002,8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497%。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下同)或股东代表33人,代表公司股份1,033,5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59%。具体为: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2人,代表公司股份164,969,3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739%。其中中小股东或股东代表0人,代表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统计并经公司核查确认,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进行表决的股东共33人,代表公司股份1,033,5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59%。其中中小股东或股东代表33人,代表公司股份1,033,5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59%。
(二)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本所见证律师2人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人及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监票人、计票人共同对现场投票进行了监票和计票。投票结束后,公司统计了现场投票的表决结果,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的数据统计了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齐齐哈尔九洲环境能源有限公司51%股权及通过黑龙江九洲综合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其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同意票165,299,0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60%;反对703,8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40%;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票32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002%;反对票703,8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0998%;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关于齐齐哈尔九洲环境能源有限公司申请银行借款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同意票165,527,4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36%;反对449,4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08%;弃权票2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7%。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票558,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9972%;反对票449,4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872%;弃权票2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56%。
3.《关于泰来九洲兴泰生物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银行借款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同意票165,527,4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36%;反对449,4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08%;弃权票2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
[2021-12-24] (300040)九洲集团:九洲集团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40 证券简称:九洲集团 公告编号:2021-200
债券代码:123089 债券简称:九洲转2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24日(星期五)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哈尔滨市松北区九洲路 609 号九洲电气科技产业园
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寅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公司的总股本为 587,625,991 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 35 人,
代表股份 166,002,85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8.2497%。其中:现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64,969,32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0739%。根据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统计并确认,参加网络投票的
股东 33 人,代表股份 1,033,53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759%。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33人,代表股份1,033,53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759%。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齐齐哈尔九洲环境能源有限公司 51%股权
及通过黑龙江九洲综合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其增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65,299,0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760%;
反对 703,8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24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持股比例在 5%以下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329,7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9002%;反对 703,8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68.099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关于齐齐哈尔九洲环境能源有限公司申请银行借款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65,527,4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136%;
反对 449,4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08%;弃权 26,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7%。
其中持股比例在 5%以下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558,08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9972%;反对 449,4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43.4872%;弃权 2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156%。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关于泰来九洲兴泰生物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银行借款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65,527,4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136%;
反对 449,4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08%;弃权 26,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7%。
其中持股比例在 5%以下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558,08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9972%;反对 449,4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43.4872%;弃权 2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156%。
表决结果:通过。
四、备查文件
1.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哈尔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2021-12-21] (300040)九洲集团:关于召开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040 证券简称:九洲集团 公告编号:2021-199
债券代码:123089 债券简称:九洲转2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召
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召开公
司 2021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于 2021年 12 月 8 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召开公司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24日(星期五)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东账户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2 月 16 日。
7.出席对象:
(1)凡 2021 年 12 月 16 日下午 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会议表决;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股东也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九洲路609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齐齐哈尔九洲环境能源有限公司51%股权及通
过黑龙江九洲综合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其增资的议案》
2、审议《关于齐齐哈尔九洲环境能源有限公司申请银行借款并为其提供担
保的议案》
3、审议《关于泰来九洲兴泰生物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银行借款并为其
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包含以下所有议案 √
《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齐齐哈尔九洲环境能源
1.00 有限公司 51%股权及通过黑龙江九洲综合智慧 √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其增资的议案》
2.00 《关于齐齐哈尔九洲环境能源有限公司申请银 √
行借款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3.00 《关于泰来九洲兴泰生物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申请银行借款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以上议案应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要求及时间地点:
(1)股东登记方式及要求:
① 法人股东应持持股凭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
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② 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
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
办理登记手续;
③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
登记表》(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在2021年12月18日16:00前送达公司
证券部。
来信请寄: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九洲路609号,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150027(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21年12月17日、2021年12月18日,每日9:30—11:30、
13:30—16:00。
(3)登记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九洲路609号,哈尔滨九洲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
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李真
联系电话:0451-58771318
传 真 号:0451-58771318
邮 箱:stock@jiuzhougroup.com
(2)相关费用: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且无参会费用,食宿费及交通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投票代码:350040
投票简称:九洲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 议案设置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包含以下所有议案 √
《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齐齐哈尔九洲环境能源
1.00 有限公司 51%股权及通过黑龙江九洲综合智慧 √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其增资的议案》
2.00 《关于齐齐哈尔九洲环境能源有限公司申请银 √
行借款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3.00 《关于泰来九洲兴泰生物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申请银行借款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 年 12 月 24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4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哈尔滨九洲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股东证券帐户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有效期限: 自签署
[2021-12-17] (300040)九洲集团:关于全资子公司中标国家电网相关项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40 证券简称:九洲集团 公告编号:2021-198
债券代码:123089 债券简称:九洲转2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中标国家电网相关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昊诚电气有限公司中标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2021年第二次配网物资协议库存招标采购项目、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配网物资协议库存招标采购项目、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2021年增补第二次配网物资协议库存招标采购项目、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2021年第三次配网物资协议库存招标采购项目,中标总金额合计为人民币61,766,756.89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中标项目概况
1、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 2021 年第二次配网物资协议库存招标采购(招标编号:1721AB),10KV 箱式变电站-标准型包 16,中标金额合计人民币 5,104,597.59 元,
交货期为 2022 年 9 月 15 日—2022 年 10 月 15 日;
2、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配网物资协议库存招标采购(招标编号:1621AB),箱式变电站-标准化定制高能效包 3,中标金额合计人民币26,110,153.47 元;一二次融合成套环网箱-标准化定制包 5,中标金额合计人民币
9,660,478.47 元;两项中标交货期均为 2022 年 1 月 15 日—2022 年 12 月 15 日;
3、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 2021 年增补第二次配网物资协议库存招标采购(招标编号:2221AD),10KV变压器-硅钢片油浸包4,中标金额合计人民币10,234,188.71
元,交货期为 2022 年 3 月 20 日、2022 年 4 月 21 日、2022 年 6 月 22 日;
4、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 2021 年第三次配网物资协议库存招标采购(招标编号:GWSC202110WZ06-K ),10KV 箱式变电站包 3(硅钢片),中标金额合计人民币
10,657,338.65 元,交货期为 2022 年 11 月 30 日。
二、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中标总金额为(含增值税)人民币61,766,756.89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营业收入1,279,867,537.35元的4.83%,上述项目中标将对公司本年经营业绩无影响,对公司2022年的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影响。
2、上述中标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没有影响。
三、中标风险提示
上述中标项目合同执行过程中在法规政策、履约能力、技术、产能、原材料成本等方面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或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2021-12-16] (300040)九洲集团:关于收到政府补贴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40 证券简称:九洲集团 公告编号:2021-197
债券代码:123089 债券简称:九洲转2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政府补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3 日
披露了《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签号码的公告》(公告号:2020-111),成功发行 5.00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黑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兑现企业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奖补政策的通知》(黑工信融联发[2021]137
号)规定,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收到哈尔滨市松北区工业信息科技局关于
公司成功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产品补贴资金合计 5,000,000.00 元。
二、补助类型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上述 5,000,000.00
元成功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产品补贴资金全部计入当期损益,将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2021-12-14] (300040)九洲集团:可转换公司债券2021年付息公告
证券代码:300040 证券简称:九洲集团 公告编号:2021-196
债券代码:123089 债券简称:九洲转2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2021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九洲转 2(债券代码:123089)将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按面值支付第一
年利息,每 10 张九洲转 2(面值 1,000.00 元)利息为 4 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1 年 12 月 20 日。
3、本次付息期间及票面利率:计息期间为 2020 年 12 月 2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0 日,票面利率为 0.4%。
4、付息日:2021 年 12 月 21 日。
5、除息日:2021 年 12 月 21 日。
6、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12 月 20 日,凡在 2021 年 12 月 20 日
(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1 年 12 月 20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1 年 12 月 21 日。
一、九洲转 2 基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九洲转 2
2、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3089
3、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5.00 亿元(500.00 万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 5.00 亿元(500.00 万张)
5、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1 年 1 月 8 日
7、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0 年 12 月 2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20
日
8、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21 年 6 月 25 日至 2026 年 12 月
20 日
9、票面利率:第一年为 0.4%,第二年为 0.6%,第三年为 1.0%,第四年为
1.5%,第五年为 2.5%,第六年为 3.0%。
10、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
行首日(即 2020 年 12 月 21 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11、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无
14、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本次可转债信用级别 AA-,评级机构为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本期为九洲转 2 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2020
年 12 月 2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0 日,票面利率为 0.4%,即每 10 张九洲转 2(面
值 1,000.00 元)派发利息人民币 4.00 元(含税)。对于持有九洲转 2 的个人投
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 3.20 元;对于持有九洲转 2 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FII),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34 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 4.00 元;对
于持有九洲转 2 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 10 张派发利息4.00 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规定,本次可转债付息的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1、债权登记日:2021 年 12 月 20 日(星期一);
2、付息日:2021 年 12 月 21 日(星期二);
3、除息日:2021 年 12 月 21 日(星期二)。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12 月 20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
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九洲转 2”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
资金结算系统将“九洲转 2”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第 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兑付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34 号)规定,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九洲路 609 号 1#厂房
咨询联系人:李真
咨询电话:0451-58771318
传真电话:0451-58771318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2021-12-09] (300040)九洲集团:2021-195九洲集团关于召开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40 证券简称:九洲集团 公告编号:2021-195
债券代码:123089 债券简称:九洲转2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召开公司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24日(星期五)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
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东账户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2 月 16 日。
7.出席对象:
(1)凡 2021 年 12 月 16 日下午 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会议表决;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股东也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九洲路609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齐齐哈尔九洲环境能源有限公司51%股权及通
过黑龙江九洲综合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其增资的议案》
2、审议《关于齐齐哈尔九洲环境能源有限公司申请银行借款并为其提供担
保的议案》
3、审议《关于泰来九洲兴泰生物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银行借款并为其
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包含以下所有议案 √
《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齐齐哈尔九洲环境能源
1.00 有限公司 51%股权及通过黑龙江九洲综合智慧 √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其增资的议案》
2.00 《关于齐齐哈尔九洲环境能源有限公司申请银 √
行借款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3.00 《关于泰来九洲兴泰生物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申请银行借款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以上议案应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要求及时间地点:
(1)股东登记方式及要求:
① 法人股东应持持股凭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② 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③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在2021年12月18日16:0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
来信请寄: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九洲路609号,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150027(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21年12月17日、2021年12月18日,每日9:30—11:30、13:30—16:00。
(3)登记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九洲路609号,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李真
联系电话 :0451-58771318
传 真 号 :0451-58771318
邮 箱 :stock@jiuzhougroup.com
(2)相关费用: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且无参会费用,食宿费及交通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投票代码:350040
投票简称:九洲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 议案设置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包含以下所有议案 √
《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齐齐哈尔九洲环境能源
1.00 有限公司 51%股权及通过黑龙江九洲综合智慧 √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其增资的议案》
2.00 《关于齐齐哈尔九洲环境能源有限公司申请银 √
行借款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3.00 《关于泰来九洲兴泰生物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申请银行借款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 年 12 月 24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4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哈尔滨九洲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股东证券帐户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有效期限: 自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
编码
[2021-12-09] (300040)九洲集团: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齐齐哈尔九洲公共事业有限公司51%股权及通过黑龙江九洲综合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其增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40 证券简称:九洲集团 公告编号:2021-192
债券代码:123089 债券简称:九洲转2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齐齐哈尔九洲公共事业有限公司51%股权
及通过黑龙江九洲综合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对其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2021 年 12 月 8 日,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洲集团”或
“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齐齐哈尔九洲公共事业有限公司51%股权及通过黑龙江九洲综合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其增资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九洲环境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拟以人民币 0元价格向国家电投集团黑龙江绿拓新能源有限公司转让齐齐哈尔九洲公共事业有限
公司 51%股权并对其增资 969 万元;以人民币 0 元价格向黑龙江九洲综合智慧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转让齐齐哈尔九洲公共事业有限公司 49%股权并对其增资 931 万元。
上述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国家电投集团黑龙江绿拓新能源有限公司
1、受让方 1:国家电投集团黑龙江绿拓新能源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登记机关:齐齐哈尔市建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住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卜奎北大街 47 号;
5、注册资本:20,000 万元人民币;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99MA18YDBG8U;
7、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电力行业、热力行业、新能源行业进行投资;接受委托从事企业管理;合同能源管理;综合节能和用电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及充电服务。供电营业。
8、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00%
(二)黑龙江九洲综合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受让方 2:黑龙江九洲综合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3、登记机关:哈尔滨市松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住所:哈尔滨市松北区九洲路 609 号 1#厂房;
5、注册资本:500 万元人民币;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9MA1F7CLP1X;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生物质燃气生产和供应。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生物质能技术服务;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技术研发;节能管理服务;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
8、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5%;哈尔滨九洲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5%。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齐齐哈尔九洲公共事业有限公司;
2、设立时间:2021 年 10 月 22 日;
3、注册资本:500 万人民币;
4、登记机关: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注册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富源名苑 2 号楼 1 单元 101
室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合同能源管理;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节能管理服务;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特种设备出租;住房租赁;市政设施管理;五金产品零售。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供热工程建设;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设计。
6、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九洲环境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100%;九洲环境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为九洲集团全资子公司。
7、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1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 19,057,788.63
负债总额 -- 19,058,554.63
实收资本 -- --
净资产 -- -766.00
项目 2020 年度 2021 年 1-11 月
营业收入 -- 0
利润总额 -- -766.00
净利润 -- -766.00
注:标的公司成立未满一年,基准日 2021 年 11 月 30 日财务数据经哈尔滨滨港会计师事务
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实收资本为 0 元。
四、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方
国家电投集团黑龙江绿拓新能源有限公司(甲方);
九洲环境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乙方);
黑龙江九洲综合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丙方)。
2、交易内容
甲方与丙方受让乙方持有的标的公司 100%股权,同时,丙方与甲方同时对标
的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增资扩股后,甲方持有标的公司 51%股权,丙方持有标的公司 49%的股权。
3、交易金额
标的公司审计基准日的实收资本为 0 元,甲方以 0 元收购乙方持有的标的公司
51%股权,丙方以 0 元收购乙方持有的标的公司 49%股权。
标的公司股权转让至甲方和丙方后,甲方与丙方对标的公司进行增资,截止2021年11月30日,经哈尔滨滨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的总资产1,905.78万元。经各方协商确认,按 1,900 万元整对标的公司进行增资,甲方对标的公司增资 969 万元,丙方对标的公司增资 931 万元。
交易完成后,甲方持有标的公司 51%股权,丙方持有标的公司 49%股权,乙方持有标的公司 0%股权。
4、支付方式
本协议签署生效后的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现金方式支付到标的公司的银行
账户。
5、标的股权的交割
5.1 甲方及丙方向标的公司支付增资款后的十日内,乙方配合甲方、丙方完成标的公司股权工商变更手续,将标的公司 51%的股权变更登记至甲方名下,49%的股权变更登记至丙方名下。
5.2 乙方在此承诺,其已经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整履行了其作为公司股东的相关责任,其履行标的股权交割义务没有实质性法律障碍。
5.3 过渡期标的公司的损益归新股东所有。
6、交易后的相关事项约定
6.1 自标的公司收到甲方增资款项之日起,标的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变为甲方,实质性控制标的公司的经营管理。
6.2 标的公司总资产的确认
后续标的公司管网改造工程依据黑龙江华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齐
齐哈尔市梅里斯区供热管网新建及城区供热管网改造工程预算》进行决算;由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具有证券从业资质的第三方审计、评估机构对上述资产进行审计、评估后,由各方共同确认标的公司的总资产价值。
6.3 标的公司的后续增资
根据本协议 6.2 确认总资产价值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双方继续对标的公司进行增资,以满足标的公司的资金需求。
6.4 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的融资将由甲方负责。
7、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
各方的董事会/执行董事、股东会/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批准了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公司综合能源利用开发战略的重要一环,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不再纳入公司的合并范围内,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和整合公司现有资源,改善公司资产结构,降低管理成本,缓解现金流压力,有利于促进公司稳健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
同时,标的公司纳入与国家电投集团黑龙江绿拓新能源有限公司组建股份制合资公司后,将增强核心竞争力,充分发挥央企与民企的各自优势,加快实现公司在综合智慧能源业务板块的布局和项目的落地,将重资产投资项目转化为轻资产的建设运营,有利于快速将合资公司打造成为国内外一流的综合智慧能源头部企业,加快该业务板块单独上市,助力国家双碳目标早日实现。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交易定价合理,定价结果公允,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利益及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交易。
七、其他事项
本次交易尚需完成交易款项支付、股权交割、资产、标的公司资料、人员交接等手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的独立董事意见;
3、各方签署的本次交易协议。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2021-12-09] (300040)九洲集团: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齐齐哈尔九洲环境能源有限公司51%股权及通过黑龙江九洲综合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其增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40 证券简称:九洲集团 公告编号:2021-191
债券代码:123089 债券简称:九洲转2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齐齐哈尔九洲环境能源有限公司51%股权
及通过黑龙江九洲综合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对其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2021 年 12 月 8 日,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洲集团”
或“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齐齐哈尔九洲环境能源有限公司 51%股权及通过黑龙江九洲综合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其增资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九洲环境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拟以人民币92,724,732元价格向国家电投集团黑龙江绿拓新能源有限公司转让其100%持有的齐齐哈尔九洲环境能源有限公司 51%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并在交割完成后通过黑龙江九洲综合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对标的公司进行增资。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受让方:国家电投集团黑龙江绿拓新能源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登记机关:齐齐哈尔市建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住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卜奎北大街 47 号;
5、注册资本:20,000 万人民币;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99MA18YDBG8U;
7、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电力行业、热力行业、新能源行业进行投资;接受委托从事企业管理;合同能源管理;综合节能和用电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及充电服务。供电营业。
8、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00%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齐齐哈尔九洲环境能源有限公司;
2、设立时间:2017 年 12 月 27 日;
3、注册资本:人民币 18,181.32 万元;
4、登记机关: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注册地址: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齐富路
6、经营范围:电力、热力生产,供应;生物质能发电项目、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小型水电项目、地热能发电项目、风力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营,维护;生物质致密成型燃料加工,销售;农、林废弃物的收购;电采暖设备、蓄热式电采暖施工,安装;供热管道安装及维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处理的科研,开发,利用。
6、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九洲环境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100%;
7、标的公司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536,310,347.75 805,349,329.61
负债总额 383,353,404.58 631,019,113.12
实收资本 157,250,000.00 181,813,200.00
净资产 152,956,943.17 174,330,216.49
项目 2020 年度 2021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26,566,847.05 15,608,478.21
利润总额 -4,198,092.22 -4,262,162.32
净利润 -3,192,743.85 -3,189,926.68
注:2020 年财务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 年 1-9 月未经审计。
四、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方
国家电投集团黑龙江绿拓新能源有限公司(甲方);
九洲环境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乙方)。
2、交易标的
乙方持有的齐齐哈尔九洲环境能源有限公司 51%股权。
3、转让价格
标的公司交易金额按标的公司 2021 年 9 月 30 日实收资本(18,181.32 万元)的
51%,即人民币 92,724,732 元(大写:玖仟贰佰柒拾贰万肆仟柒佰叁拾贰元整)。
双方协议约定本次交易按实收资本金额进行,然后聘请具有甲级资质的第三方设计院和具有证券从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分别对《梅里斯生物质热电项目工程预算》和标的公司进行审计,根据审计结果,双方协商确认最终转让价格,通过合资公司继续对标的公司进行增资,以满足标的公司建设和运营的资金需求。
4、支付方式
本协议生效后的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现金方式支付到乙方银行账户。
5、标的股权的交割
5.1 甲方向乙方支付款项后的十日内,乙方配合甲方完成标的公司股权工商变更手续,将标的公司 51%的股权变更登记至甲方名下。
5.2 乙方在此承诺,其已经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整履行了其作为公司股东的相关责任,其履行标的股权交割义务没有实质性法律障碍。
5.3 过渡期标的公司的损益归甲方所有。
6、交易后的相关事项约定
6.1 自乙方收到甲方交易款项之日起,标的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变为甲方,实质性控制标的公司的经营管理。
6.2 标的公司工程造价的确认
依据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东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出具的《梅里斯生物质热电项目工程预算》,由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具有甲级资质的第三方设计院对上述预算进行审核,由双方共同确认梅里斯生物质综合智慧能源项目总投资造价。
6.3 标的公司的后续投资
根据本协议,标的公司审计和投资总造价确认后的十个工作日内,由合资公司继续对标的公司进行增资,以满足标的公司的资金需求。
6.4 交易完成后,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将解除对标的公司的固定资产及流动资产贷款提供的担保,标的公司的融资将由甲方负责。
7、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
各方的董事会/执行董事、股东会/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批准了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8、其他
8.1 标的公司对应的供热资产,按照《综合智慧能源项目合作协议》约定,双方另行签署交易协议,交易后甲方持有 51%股权。
8.2 标的公司及对应的供热资产完成交易及增资扩股后,按照《综合智慧能源项目合作协议》约定,甲方与九洲集团组建合资公司,将标的公司纳入合资公司,成为其子公司,具体事宜另行签署协议。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公司综合能源利用开发战略的重要一环,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不再纳入公司的合并范围内,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和整合公司现有资源,改善公司资产结构,降低管理成本,缓解现金流压力,有利于促进公司稳健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
同时,标的公司纳入与国家电投集团黑龙江绿拓新能源有限公司组建股份制合资公司后,将增强核心竞争力,充分发挥央企与民企的各自优势,加快实现公司在
综合智慧能源业务板块的布局和项目的落地,将重资产投资项目转化为轻资产的建设运营,有利于快速将合资公司打造成为国内外一流的综合智慧能源头部企业,加快该业务板块单独上市,助力国家双碳目标早日实现。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交易定价合理,定价结果公允,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利益及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交易。
七、其他
本次交易尚需完成交易款项支付、股权交割、资产、标的公司资料、人员交接等手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的独立董事意见;
3、双方签署的本次交易协议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2021-12-09] (300040)九洲集团:关于变更公司网址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40 证券简称:九洲集团 公告编号:2021-188
债券代码:123089 债券简称:九洲转2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网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期启用了新的网址,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变更内容 变更前 变更后
公司网址 www.jze.com.cn www.jiuzhougroup.com
除上述变更内容外,公司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等其他联系方式均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2021-12-09] (300040)九洲集团:关于泰来九洲兴泰生物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银行借款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40 证券简称:九洲集团 公告编号:2021-190
债券代码:123089 债券简称:九洲转2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泰来九洲兴泰生物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银行借款
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至本公告日,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公司”或“九洲集团”)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提供担保总额为 520,562.03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21.24% ,其中对合并报表外单位实际提供担保总额为
140,068.80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9.53%,因连续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30%,本次对外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项目的日常运营,九洲集团同意全资子公司泰来九洲兴泰生物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九洲兴泰”)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泰来县支行申请总
额度 8,000 万元人民币的额度授信,授信期为一年。同时九洲集团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因主合同解除债务人应当返还的款项、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及所有其他费用)、担保期限以签署的保证合同为准。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泰来九洲兴泰生物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银行借款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对外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李寅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担保授信额度内办理相关业务,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该项授权有效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一年。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被担保方最 担保额度占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方持股比例 近一期资产 截至目前 本次新增 上市公司最 是否关
负债率 担保余额 担保额度 近一期净资 联担保
产比例
九洲集团 九洲兴泰 100% 76.61% 52.06 亿元 8000 万元 3.40% 否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工商情况
名 称:泰来九洲兴泰生物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号:91230224MA1BJK779M
住 所:泰来县中央街 7 号(发改局 207 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邢晓燕
注册资本:15,278.21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生物质能发电;太阳能发电;地热能发电(需政府核准的项目,待核准后方可经营);风力发电;电力业务;供热经营;建筑物排水系统安装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处理技术开发。
成立日期:2019 年 4 月 15 日
2、被担保人股东情况
九洲环境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九洲兴泰 100%股权。公司通过融和电投六号(嘉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控制九洲环境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九洲兴泰,将其 100%股权纳入合并范围内。
3、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指标:
单位:元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未经审计) (已审计)
资产总额 518,458,522.61 277,490,581.26
负债总额 397,179,371.83 207,288,833.79
所有者权益总额 121,279,150.78 70,201,747.47
项目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 1-12 月
(未经审计) (已审计)
营业收入 128,576.11 191,027.82
利润总额 -622,596.69 -57,850.00
净利润 -622,596.69 -57,850.00
注:2020 年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审[2021]3518 号《审计报告》,
2021 年 9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为九洲兴泰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泰来县支行申请的总额度 8,000 万元人民币的额度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因主合同解除债务人应当返还的款项、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及所有其他费用)、担保期限以签署的保证合同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主要是为解决九洲兴泰日常运营用款。经测算,九洲兴泰的发电及供热收益可以覆盖银行借款的本金及利息,财务风险可控。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此议案。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将满足九洲兴泰项目的日常运营,九洲兴泰的发电及供热收益可以覆盖银行借款的本金及利息,财务风险可控。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此议案。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九洲兴泰提供担保有利于其优化债务结构,提高资金周转效率,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九洲兴泰提供担保事项,
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提供担保总额为 520,562.03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21.24%,其中对合并报表外单位实际提供担保总额为140,068.80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9.53%,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为 528,562.03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24.64%,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为 140,068.8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9.5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也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2021-12-09] (300040)九洲集团:关于齐齐哈尔九洲环境能源有限公司申请银行借款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40 证券简称:九洲集团 公告编号:2021-189
债券代码:123089 债券简称:九洲转2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齐齐哈尔九洲环境能源有限公司申请银行借款并为其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九洲集团”)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提供担保总额为 520,562.03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1.24%,其中对合并报表外单位实际提供担保总额为140,068.8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9.53%,因连续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30%,本次对外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项目的日常运营,九洲集团同意全资子公司齐齐哈尔九洲环境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洲环境”)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齐齐哈尔市分行申请总额度 8,000 万元人民币的额度授信,授信期为一年。同时九洲集团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
金、因主合同解除债务人应当返还的款项、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及所有其他费用)、担保期限以签署的保证合同为准。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齐齐哈尔九洲环境能源有限公司申请银行借款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对外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李寅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担保授信额度内办理相关业务,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该项授权有效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一年。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担保额度
担保方 被担保方最 截至目前担 本次新增担 占上市公 是否关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持股比 近一期资产 保余额 保额度 司最近一 联担保
例 负债率 期净资产
比例
九洲集团 九洲环境 100% 78.35% 52.06 亿元 8,000 万元 3.40% 否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工商情况
名 称:齐齐哈尔九洲环境有限公司
注册号:91230208MA1AX9AC4H
住 所:齐齐哈尔梅里斯达斡尔族区齐富路
法定代表人:刘宗凡
注册资本:18,181.32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电力、热力生产,供应;生物质能发电项目、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小型水电项目、地热能发电项目、风力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营,维护;生物质致密成型燃料加工,销售;农、林废弃物的收购;电采暖设备、蓄热式电采暖施工,安装;供热管道安装及维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处理的科研,开发,利用。
成立日期:2017 年 12 月 27 日
2、被担保人股东情况
九洲环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九洲环境 100%股权。公司通过融和电投六号(嘉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控制九洲环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及九洲环境,将其 100%股权纳入合并范围内。
3、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指标:
单位:元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未经审计) (已审计)
资产总额 805,349,329.61 536,310,347.75
负债总额 631,019,113.12 383,353,404.58
所有者权益总额 174,330,216.49 152,956,943.17
项目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 1-12 月
(未经审计) (已审计)
营业收入 15,608,478.21 26,566,847.05
利润总额 -4,262,162.32 -4,198,092.22
净利润 -3,189,926.68 -3,192,743.85
注:2020 年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审[2021]3518 号《审计报告》,
2021 年 9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为九洲环境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齐齐哈尔市分行申请的总额度8,000 万元人民币的额度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因主合同解除债务人应当返还的款项、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及所有其他费用)、担保期限以签署的保证合同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主要是为解决九洲环境日常运营用款。经测算,九洲环境的发电及供热收益可以覆盖银行借款的本金及利息,财务风险可控。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此议案。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将满足九洲环境项目的日常运营,九洲环境的发电及供热收益可以覆盖银行借款的本金及利息,财务风险可控。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此议案。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九洲环境提供担保有利于其优化债务结构,提高资金周转效率,不会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九洲环境提供担保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提供担保总额为 520,562.03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21.24%,其中对合并报表外单位实际提供担保总额为140,068.80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9.53%,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提供担保为 528,562.03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24.64% , 其 中 对 合 并 报 表 外 单 位 实 际 提 供 担 保 总 额 为140,068.80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9.5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也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2021-12-09] (300040)九洲集团: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40 证券简称:九洲集团 公告编号:2021-194
债券代码:123089 债券简称:九洲转2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股份公司”)于 2021
年11月26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12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 3 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 3 名。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毕晓平女士主持,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齐齐哈尔九洲环境能源有限公司 51%
股权及通过黑龙江九洲综合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其增资的议案》
同意全资子公司九洲环境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拟以人民币 92,724,732 元
价格向国家电投集团黑龙江绿拓新能源有限公司转让其 100%持有的齐齐哈尔九
洲环境能源有限公司 51%股权,并在交割完成后通过黑龙江九洲综合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其进行增资。
经监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未来的战略发展规划,是公司发展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的重要环节,符合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1 年度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齐齐哈尔九洲公共事业有限公司 51%
股权及通过黑龙江九洲综合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其增资的议案》
同意全资子公司九洲环境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拟以人民币 0 元价格向国家电投集团黑龙江绿拓新能源有限公司转让齐齐哈尔九洲公共事业有限公司51%股权并对其增资 969 万元;以人民币 0 元价格向黑龙江九洲综合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转让齐齐哈尔九洲公共事业有限公司 49%股权并对其增资 931 万元。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齐齐哈尔九洲环境能源有限公司申请银行借款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项目的日常运营,同意全资子公司齐齐哈尔九洲环境能源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齐齐哈尔市分行申请总额度 8,000 万元人民币的额度授信,授信期为一年。同时九洲集团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因主合同解除债务人应当返还的款项、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及所有其他费用)、担保期限以签署的保证合同为准。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查阅同日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1 年度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泰来九洲兴泰生物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银行借款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项目的日常运营,同意全资子公司泰来九洲兴泰生物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泰来县支行申请总额度 8,000 万元人民币的额度授信,
授信期为一年。同时九洲集团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因主合同解除债务人应当返还的款项、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及所有其他费用)、担保期限以签署的保证合同为准。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查阅同日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1 年度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2021-12-09] (300040)九洲集团: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40 证券简称:九洲集团 公告编号:2021-193
债券代码:123089 债券简称:九洲转2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九洲集团”)于 2021
年11月26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
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9 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9 名。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李寅先生主持,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齐齐哈尔九洲环境能源有限公司 51%
股权及通过黑龙江九洲综合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其增资的议案》
同意全资子公司九洲环境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拟以人民币 92,724,732 元
价格向国家电投集团黑龙江绿拓新能源有限公司转让其 100%持有的齐齐哈尔九
洲环境能源有限公司 51%股权,并在交割完成后通过黑龙江九洲综合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其进行增资。
公司《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齐齐哈尔九洲环境能源有限公司 51%股权及通过
黑龙江九洲综合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其增资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1 年度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齐齐哈尔九洲公共事业有限公司 51%
股权及通过黑龙江九洲综合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其增资的议案》
同意全资子公司九洲环境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拟以人民币 0 元价格向国家电投集团黑龙江绿拓新能源有限公司转让齐齐哈尔九洲公共事业有限公司51%股权并对其增资 969 万元;以人民币 0 元价格向黑龙江九洲综合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转让齐齐哈尔九洲公共事业有限公司 49%股权并对其增资 931 万元。
公司《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齐齐哈尔九洲公共事业有限公司 51%股权及通过黑龙江九洲综合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其增资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齐齐哈尔九洲环境能源有限公司申请银行借款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项目的日常运营,同意全资子公司齐齐哈尔九洲环境能源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齐齐哈尔市分行申请总额度 8,000 万元人民币的额度授信,授信期为一年。同时九洲集团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因主合同解除债务人应当返还的款项、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及所有其他费用)、担保期限以签署的保证合同为准。
《关于齐齐哈尔九洲环境能源有限公司申请银行借款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1 年度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泰来九洲兴泰生物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银行借款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项目的日常运营,同意全资子公司泰来九洲兴泰生物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泰来县支行申请总额度 8,000 万元人民币的额度授信,授信期为一年。同时九洲集团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因主合同解除债务人应当返还的款项、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及所有其他费用)、担保期限以签署的保证合同为准。
《关于泰来九洲兴泰生物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银行借款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1 年度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星期五)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1 年度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度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六、备查文件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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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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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5] (300040)九洲集团:2021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证券代码:300040 证券简称:九洲集团 公告编号:2022-016
债券代码:123089 债券简称:九洲转2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公告所载2021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202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变动幅度
(%)
营业总收入 139,804.84 127,986.75 9.23%
营业利润 21,438.52 8,809.66 143.35%
利润总额 21,449.45 8,551.29 150.8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8,406.79 7,011.70 162.52%
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5,586.40 5,095.05 9.64%
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 0.33 0.14 135.7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30% 3.36% 3.94%
项目 本报告期末 本报告期初 增减变动幅度
(%)
总 资 产 843,239.83 721,750.55 16.8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272,781.87 235,294.62 15.93%
所有者权益
股 本 58,764.55 38,039.91 54.4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4.64 6.19 -25.04%
每股净资产(元)
注:公司以截止 2021 年 7 月 1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进行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998922 股。因资本公积金转增增加股本数为15,215,628 股。
按照每股收益的列报要求“应当以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故对上表中上年同期“基本每股收益”重新计算列报。(2020 年度原列报基本每股收益为0.20 元,重新计算列报为 0.14 元)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1、报告期经营情况
(1)报告期内,营业利润为21,438.5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43.3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406.7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62.52%。主要系公司可再生能源业务增长、本期将融和电投一号(嘉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纳入公司合并范围内导致信用减值损失冲回、出售梅里斯综合智慧能源项目部分股权增加利润 。
(2)报告期内,基本每股收益 为 0.33元,较上年同期每股增长135.7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7.30%,较上年同期增长3.94%。主要系报告期内收入及利润的增长所致。
2、报告期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股本为58,764.55万元,较期初增长54.48%。主要系报告期内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可转债转股所致。
三、是否与业绩预告存在差异
与2021年度业绩预告无差异。
四、其他说明
本次业绩快报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财务数据公司将在2021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总会计师(如有)、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特此公告!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2022-02-14] (300040)九洲集团: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40 证券简称:九洲集团 公告编号:2022-014
债券代码:123089 债券简称:九洲转2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2月14日(星期一)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2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2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哈尔滨市松北区九洲路 609 号九洲电气科技产业园
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寅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公司的总股本为 587,648,700 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 13 人,
代表股份 165,229,49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8.1171%。其中:现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64,969,32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0728%。根据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统计并确认,参加网络投票
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260,17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443%。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260,1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43%。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关于为亚洲新能源(宝应)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164,979,9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90%;反
对 249,5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1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持股比例在 5%以下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10,60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0742%;反对 249,57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5.92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关于哈尔滨九洲电气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银行借款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64,979,9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90%;
反对 249,5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1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持股比例在 5%以下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10,60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0742%;反对 249,57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5.92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关于提名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65,104,9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46%;
反对 124,5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5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持股比例在 5%以下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135,6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2.1188%;反对 124,57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47.88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备查文件
1.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哈尔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四日
[2022-02-14] (300040)九洲集团: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40 证券简称:九洲集团 公告编号:2022-015
债券代码:123089 债券简称:九洲转2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大成(哈尔滨)律师事务所接受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洲集团”或“公司”)的委托,指派刘俊、方忠微参加九洲集团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根据会议通知,本次现场
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14 日(星期一)下午 13:30,召开地点为哈尔滨市松
北区九洲路 609 号公司会议室。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1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2 月 14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北京大成(哈尔滨)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内容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四日
附件:
北京大成(哈尔滨)律师事务所
关于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法 律 意 见 书
北京大成(哈尔滨)律师事务所
www.dentons.cn
哈尔滨市南岗区南兴街24号中交香颂B栋3层/4层
3/F, 4/F, Building B, Zhongjiaoxiangsong, No.24, Nanxing
Street, Nangang District, 150086, Harbin, China.
Tel:+86 451-8265 5177 Fax: +86 451-8265 5377
北京大成(哈尔滨)律师事务所
关于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致: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大成(哈尔滨)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刘俊、方忠微律师出席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出具。
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前提为:公司向本所律师提供的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电子版文件、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材料与正本原始材料一致。
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会议决议合法性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1.公司经由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2年2月14日(星期一)下午13:30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www.cninfo.com.cn)发布了《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下称“《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网络投票时间、召开地点、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式、会议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事项通过公告形式告知了全体股东,并附有网络投票的程序、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授权委托书的格式文本、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股东参会登记表等附件。
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方式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程序合法。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2年2月14日(星期一)下午13:30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九洲路60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寅主持,参
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就本次股东大会公告通知的议案逐项进行审议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与《股东大会
通知的公告》内容一致。
3.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2年2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2月14日上午9:15-下
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程序合法。
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情况
根据《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凡2022年2月7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会议表决;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股东也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情况如下: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13人,代表公司股份165,229,4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171%。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下同)或股东代表11人,代表公司股份260,175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3%。具体为: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2人,代表公司股份
164,969,3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728%。其中中小股东或股东
代表0人,代表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统计并经公司核查确认,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进行表决的股东共11人,代表公司股份260,175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3%。其中中小股东或股东代表11人,代表公司股份
260,1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3%。
(二)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本所见证律师2人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人及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监票人、计票人共同对现场投票进行了监票和计票。投票结束后,公司统计了现场投票的表决结果,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的数据统计了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为亚洲新能源(宝应)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同意票164,979,9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90%;反对249,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0%;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票1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742%;反对票249,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258%;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 《关于哈尔滨九洲电气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银行借款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同意票164,979,9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90%;反对249,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0%;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票1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742%;反对票249,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258%;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 《关于提名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同意票165,104,9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6%;反对124,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4%;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票13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1188%;反对票124,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8812%;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经本所律师核查,经本所律师核查,本
[2022-02-11] (300040)九洲集团: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040 证券简称:九洲集团 公告编号:2022-013
债券代码:123089 债券简称:九洲转2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召
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22年2月14日召开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于2022
年1月28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本次股东大会将采
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现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2月14日(星期一)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2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2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东账户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 年 2 月 7 日。
7.出席对象:
(1)凡 2022 年 2 月 7 日下午 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会议表决;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股东也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九洲路609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包含以下所有议案 √
1.00 《关于为亚洲新能源(宝应)风力发电有限公 √
司融资租赁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2.00 《关于哈尔滨九洲电气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申请 √
银行借款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3.00 《关于提名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
的议案》
以上议案应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2、议案具体内容
(1)公司为亚洲新能源(宝应)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应风电”)BT工程总包服务商,九洲集团拟为宝应风电与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签属的融资租赁借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债务本金不超过88,000万元。担保范围、担保期限以签署的保证合同为准。借款主要用于偿还原有融资租赁借款及公司总包垫资款,宝应风电以其电费收费权向公司提供第二顺位权的反担保。
《关于为亚洲新能源(宝应)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已于2022年1月28日发布至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为满足项目的日常运营,同意全资子公司哈尔滨九洲电气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额度授信,额度授信项下业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等融资业务。同意九洲集团为偿还贷款合同下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
《关于哈尔滨九洲电气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银行借款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已于2022年1月28日发布至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保证监事会的结构符合相关法律要求,经与会的监事投票表决,提名王有威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职务,任期自股东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关于监事离任暨补选新任监事的公告》已于2022年1月28日发布至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要求及时间地点:
(1)股东登记方式及要求:
① 法人股东应持持股凭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
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② 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
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
办理登记手续;
③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
登记表》(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在2021年2月9日16:00前送达公司证
券部。
来信请寄: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九洲路609号,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150027(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22年2月8日、2022年2月9日,每日9:30—11:30、13:30
—16:00。
(3)登记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九洲路609号,哈尔滨九洲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
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李真
联系电话 :0451-58771318
传 真 号 :0451-58771318
邮 箱 :stock@jiuzhougroup.com
(2)相关费用: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且无参会费用,食宿费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一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投票代码:350040
投票简称:九洲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 议案设置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包含以下所有议案 √
1.00 《关于为亚洲新能源(宝应)风力发电有限公 √
司融资租赁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2.00 《关于哈尔滨九洲电气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申请 √
银行借款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3.00 《关于提名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
的议案》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 年 2 月 14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下
午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2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2022-01-28] (300040)九洲集团:关于亚洲新能源(宝应)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40 证券简称:九洲集团 公告编号:2022-006
债券代码:123089 债券简称:九洲转2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亚洲新能源(宝应)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借款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公司”或“九洲集团”)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提供担保总额为 538,749.20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28.97%,其中对合并报表外单位实际提供担保总额为
186,918.87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9.44%,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为亚洲新能源(宝应)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应风电”)BT工程总包服务商,九洲集团拟为宝应风电与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签属的融资租
赁借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债务本金不超过 88,000 万元。担保范围、
担保期限以签署的保证合同为准。借款主要用于偿还原有融资租赁借款及公司总
包垫资款,宝应风电以其电费收费权向公司提供第二顺位权的反担保。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为亚洲新能源(宝应)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对外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李寅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担保授信额度内办理相关业务,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该项授权有效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一年。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被担保方最 截至目前担 本次新增担保 担保额度占上 是否关
担保方 被担保方 近一期资产 保余额 额度 市公司最近一 联担保
负债率 期净资产比例
九洲集团 宝应风电 97.02% 53.87 亿元 88,000 万元 37.40% 否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工商情况
名 称:亚洲新能源(宝应)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注册号:9132102333902989XP
住 所:宝应县城西工业集中区西首
法定代表人:于涛
注册资本:5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新能源投资、技术研发与技术咨询服务;风力发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5 年 05 月 18 日
2、被担保人股东情况
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3、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013,621,872.53 506,108,518.34
负债总额 983,392,625.17 501,138,887.26
所有者权益总额 30,229,247.36 4,969,631.08
项目 2021 年 2020 年
营业收入 55,175,336.49 0
利润总额 25,259,616.28 0
净利润 25,259,616.28 0
注:宝应风电 2020 年财务数据和 2021 年度财务数据均未经审计。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为宝应风电向中航国际租赁申请本金金额不超过88,00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及相应租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以签署的合同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宝应风电并网发电后,每年的发电收益有能力偿还融资租赁的租金、利息及各项手续费,未来具有偿付债务的能力,对其提供担保主要为了加快应收账款的回款速度,提高资金周转效率。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此议案。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宝应风电BT工程总包服务商,本次借款担保有利于回收公司总包垫资款,同时宝应风电以其电费收费权向公司提供第二顺位权的反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同意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此议案。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宝应风电融资租赁提供担保,可加快公司应收账款的回收,提高资金周转效率,同时将解除公司对其原有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为亚洲新能源(宝应)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的本次担保对应的BT项目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三会文件及相关公告等资料,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对宝应风电提供的担保,有利于宝应风电优化债务结构及公司应收账款的回收,提高资金周转效率,将解除
公司对其原有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规定,保荐机构同意九洲集团为宝应风电提供担保,并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公司”或“九洲集团”)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提供担保总额为538,749.2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8.97%,其中对合并报表外单位实际提供担保总额为186,918.87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9.44%。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为232,030.8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8.6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也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十、备查文件
1、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亚洲新能源(宝应)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借款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2022-01-28] (300040)九洲集团: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对五年以上应收账款核销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40 证券简称:九洲集团 公告编号:2022-007
债券代码:123089 债券简称:九洲转2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对五年以上应收账款核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对“五年以上”应收账款核销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应收账款核销情况概述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国有资产损失认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状况,现对子公司沈阳昊诚电气有限公司无法回收的应收账款予以核销,核销金额为4,000,071元。
二、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在5年以上,经公司采取催收、诉讼追索等方式,确认已无法回收,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已全额计提资产减损,因此对公司当期损益不产生影响。核销后仍记入应收账款备查账进行管理。
三、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关于本次应收账款核销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应收账款核销,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公司核销应收账款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资产状况,可以使公司资产价值更加真实准确,具有合理性。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应收账款核销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应收账款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应收账款核销。
(三)监事会关于本次应收账款核销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务管理制度核销应收账款,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准确、可靠的会计信息。本次核销部分应收账款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2022-01-28] (300040)九洲集团: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40 证券简称:九洲集团 公告编号:2022-008
债券代码:123089 债券简称:九洲转2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2月14日(星期一)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2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2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
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东账户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 年 2 月 7 日。
7.出席对象:
(1)凡 2022 年 2 月 7 日下午 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会议表决;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股东也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九洲路609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为亚洲新能源(宝应)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借款提供
担保的议案》
2、审议《关于哈尔滨九洲电气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银行借款并为其提供
担保的议案》
3、审议《关于提名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包含以下所有议案 √
1.00 《关于为亚洲新能源(宝应)风力发电有限公 √
司融资租赁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2.00 《关于哈尔滨九洲电气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申请 √
银行借款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3.00 《关于提名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
的议案》
以上议案应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要求及时间地点:
(1)股东登记方式及要求:
① 法人股东应持持股凭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
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② 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
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
办理登记手续;
③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
登记表》(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在2021年2月9日16:00前送达公司证
券部。
来信请寄: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九洲路609号,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150027(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22年2月8日、2022年2月9日,每日9:30—11:30、13:30
—16:00。
(3)登记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九洲路609号,哈尔滨九洲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
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李真
联系电话 :0451-58771318
传 真 号 :0451-58771318
邮 箱 :stock@jiuzhougroup.com
(2)相关费用: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且无参会费用,食宿费及交通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投票代码:350040
投票简称:九洲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 议案设置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包含以下所有议案 √
1.00 《关于为亚洲新能源(宝应)风力发电有限公 √
司融资租赁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2.00 《关于哈尔滨九洲电气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申请 √
银行借款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3.00 《关于提名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
的议案》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 年 2 月 14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下
午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2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哈尔滨九洲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股东证券帐户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有效期限: 自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
编码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包含以下所有议案 √
1.00 《关于为亚洲新能源(宝应)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融资租赁借款提供担保
[2022-01-28] (300040)九洲集团:关于哈尔滨九洲电气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银行借款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40 证券简称:九洲集团 公告编号:2022-005
债券代码:123089 债券简称:九洲转2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哈尔滨九洲电气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银行借款并为
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公司”或“九洲集团”)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提供担保总额为 538,749.20 万元,占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28.97%,其中对合并报表外单位实际提供担保总额为
186,918.87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9.44%,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九洲集团同意哈尔滨九洲电气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九洲技术”)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哈尔滨分行申请总额度 1,000 万元人民币的额度授信,额度
授信项下业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等融资业务。同意九洲集团为偿还贷
款合同下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
用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
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哈尔滨九洲电气技术有限公司申请银行借款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对外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李寅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担保授信额
度内办理相关业务,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该项授权有效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一年。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被担保方 担保额度占 是否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方持股比例 最近一期 截至目前 本次新增担 上市公司最 关联
资产负债 担保余额 保额度 近一期净资 担保
率 产比例
九洲集团 九洲技术 100% 13.16% 53.87 亿元 1,000 万元 0.42% 否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工商情况
名 称:哈尔滨九洲电气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号:912301995719171546
住 所:哈尔滨市松北区世茂滨江新城三期一区 D43 号楼 1 单元-29 号
法定代表人:李寅
注册资本:23,5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风力发电变流器、光伏发电逆变器、无功功率补偿器、高压大功率变频器、电力电子成套装置、电气成套产品、汽车充电成套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及其嵌入式软件的研发和销售,相应产品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新能源汽车充电运营服务、汽车租赁服务(涉及许可经营的项目,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
成立日期:2011 年 4 月 25 日
2、被担保人股东情况
九洲集团有限持有哈尔滨九洲电气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
3、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指标:
单位: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未经审计) (已审计)
资产总额 400,452,980.6 406,437,918.11
负债总额 52,701,569.48 54,250,011.10
所有者权益总额 347,751,411.12 352,187,907. 01
项目 2021 年 1-12 月 2020 年 1-12 月
(未经审计) (已审计)
营业收入 88,247,306.24 108,550,418.58
利润总额 -6,208,472.85 -259,351.31
净利润 -4,436,495.88 880,869.66
注:2020 年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审[2021]5213 号《审计报告》,2021 年数据未经审计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为九洲技术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哈尔滨分行申请本金金额不超过1,000 万元人民币的借款及相应租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主要是为补充九洲技术的日常经营资金。经测算,九洲技术的现金流入可以覆盖银行借款的本金及利息,财务风险可控。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上述议案。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主要是为补充九洲技术的日常经营资金,有利于其生产经营工作的持续和稳健发展。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同意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上述议案。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九洲技术提供担保有助于保证九洲技术的日常运营用款。电力相关产品的收益可以覆盖项目借款的利息及本金,财务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九洲技术提供担保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提供担保总额为538,749.20万元,占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8.97%,其中对合并报表外单位实际提供担保总额为186,918.87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9.44%。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为186,918.8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9.4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也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2022-01-28] (300040)九洲集团:关于暂不提前赎回九洲转2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040 证券简称:九洲集团 公告编号:2022-009
债券代码:123089 债券简称:九洲转2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暂不提前赎回九洲转2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发布《关于暂不提前赎回九洲转 2 的提示性公
告》,承诺 2022 年 1 月 29 日前,如公司触发“九洲转 2”的赎回条款均暂不行
使“九洲转 2”的提前赎回权利。
2、截至 2022 年 1 月 27 日,公司股票已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
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满足《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经
公司董事会决定 2022 年 4 月 29 日前,如公司触发“九洲转 2”的赎回条款暂不
行使“九洲转 2”的提前赎回权利。
一、“九洲转 2”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311 号”文同意注册,哈尔滨
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九洲集团”)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5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5.00 亿元。经深交所同意,公司 5.00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1 年 1 月 8 日起
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九洲转 2”,债券代码 123089,并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起进入转股期,九洲转 2 初始转股价格为 8.00 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
为 5.68 元/股(生效日期 2021 年 7 月 14 日)。
二、“九洲转 2”有条件赎回条款成就的情况
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规定:“在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以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
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 130%);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公司股票 2021 年 10 月 30 日至 2022 年 1 月 29 日期间,满足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九洲转 2”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其中,有四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权益分派实施调整前的转股价格 8.00元/股的 130%,即 10.4 元/股;有十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权益分派实施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5.68 元/股的 130%,即 7.384 元/股),已触发“九洲转 2”的
赎回条款。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不提前赎回“九洲转 2”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结合目前股价表现及可转
债转股情况综合考虑,决定在 2022 年 1 月 29 日到期后未来三个月内(即 2022
年 1 月 30 日-2022 年 4 月 29 日)“九洲转 2”在触发赎回条款时,不行使“九洲
转 2”的提前赎回权利,暂不提前赎回“九洲转 2”。
三、本次不提前赎回的审议情况
前一不赎回期即将到期,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九洲转 2”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结合
目前股价表现及可转债转股情况综合考虑,决定在 2022 年 1 月 29 日到期后未来
三个月内(即 2022 年 1 月 30 日-2022 年 4 月 29 日)“九洲转 2”在触发赎回条
款时,不行使“九洲转 2”的提前赎回权利,暂不提前赎回“九洲转 2”。
四、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九洲转 2”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九洲转 2”赎回条件满足前 6 个月内,交易“九洲转 2”的情况如下:
单位:张
持有人 期初持有数量(2021 年 变动数 期末持有数量(2022 可转债来源
7 月 27 日) 年 1 月 27 日)
李真 828 -500 328 配售
除此之外,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
足前的六个月内均未交易“九洲转 2”。
特此公告。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2022-01-28] (300040)九洲集团:关于监事离任暨补选新任监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40 证券简称:九洲集团 公告编号:2022-010
债券代码:123089 债券简称:九洲转2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离任暨补选新任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公司”或“九洲集团”)监事冯文善先生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履行监事职责,离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职务,冯文善先生离任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保证监事会的结构符合相关法律要求,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王有威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该监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等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冯文善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冯文善先生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认真履行监事职责,勤勉尽职,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及监事会对冯文善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王有威先生:中国国籍,1982年出生,毕业于东北林业大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本科学历,学士学位。2012年至2014年担任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品质保证部副总经理。2014年至2016年担任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质量管理部部副总经理。2016年至今担任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售后服务事业部总经理。王有威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022-01-28] (300040)九洲集团: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40 证券简称:九洲集团 公告编号:2022-012
债券代码:123089 债券简称:九洲转2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股份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3 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
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 2 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 2 名。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毕晓平女士主持,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亚洲新能源(宝应)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借
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公司为宝应风电 BT 工程总包服务商,同意九洲集团为宝应风电公司与中
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签属的融资租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债务本金不超过 88,000 万元。担保范围、担保期限以签署的保证合同为准。本次借款担保有利于回收公司总包垫资款,同时宝应风电以其电费收费权向公司提供第二顺位权的反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查阅同日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哈尔滨九洲电气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银行借款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项目的日常运营,同意全资子公司哈尔滨九洲电气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的额度授信,额度授信项下业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等融资业务。同意九洲集团为偿还贷款合同下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本次担保主要是为补充九洲技术的日常经营资金,有利于其生产经营工作的持续和稳健发展。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2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对“五年以上”应收账款核销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务管理制度核销应收账款,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准确、可靠的会计信息。公司董事会就本次核销部分应收账款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保证监事会的结构符合相关法律要求,经与会的监事投票表决,提名王有威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职务(后附王有威先生简历),任期自股东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 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2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王有威先生:中国国籍,1982年出生,毕业于东北林业大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本科学历,学士学位。2012年至2014年担任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品质保证部副总经理。2014年至2016年担任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质量管理部部副总经理。2016年至今担任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售后服务事业部总经理。王有威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022-01-28] (300040)九洲集团: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40 证券简称:九洲集团 公告编号:2022-011
债券代码:123089 债券简称:九洲转2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九洲集团”)于 2022
年 1 月 13 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
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9 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9 名。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李寅先生主持,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亚洲新能源(宝应)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借
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亚洲新能源(宝应)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应风电”)主营业务为新能源投资、技术研发与技术咨询服务;风力发电。本公司为宝应风电 BT 工程总包服务商,同意九洲集团为宝应风电公司与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签属的融资租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债务本金不超过 88,000 万元。担保范围、担保期限以签署的保证合同为准。借款主要用于偿还原有融资租赁借款及公司总包垫资款,宝应风电公司以其电费收费权向本公司提供第二顺位权的反担保。
宝应风电并网发电后,每年的发电收益有能力偿还融资租赁的租金、利息及各项手续费,未来具有偿付债务的能力,对其提供担保主要为了加快应收账款的回款速度,提高资金周转效率。
《关于为亚洲新能源(宝应)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借款提供担保》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查阅同日公司于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哈尔滨九洲电气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银行借款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项目的日常运营,同意全资子公司哈尔滨九洲电气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的额度授信,额度授信项下业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等融资业务。同意九洲集团为偿还贷款合同下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
本次担保主要是为补充九洲技术的日常经营资金。经测算,九洲技术的现金流入可以覆盖银行借款的本金及利息,财务风险可控。
《关于哈尔滨九洲电气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银行借款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2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对“五年以上”应收账款核销的议案》
公司本次应收账款的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的要求,核销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会计政策的要求。公司本次核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对“五年以上”应收账款核销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暂不提前赎回九洲转 2 的议案》
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规定:“在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以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公司决定自前一不赎回期到期后的未来三个月内(即 2022 年 1 月 30 日—
2022 年 4 月 29 日)在 “九洲转 2”触发赎回条款时,均不行使该权利,暂不
提前赎回“九洲转 2”。
公司《关于暂不提前赎回九洲转 2 的提示性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2 年 2 月 14 日(星期一)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2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六、备查文件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2022-01-21] (300040)九洲集团:关于泰来九洲兴泰生物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40MW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二号机组并网发电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40 证券简称:九洲集团 公告编号:2022-004
债券代码:123089 债券简称:九洲转2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泰来九洲兴泰生物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40MW农林生
物质热电联产项目二号机组并网发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 年 1 月 21 日,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
资建设的“泰来九洲兴泰生物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2×40MW 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以下简称“泰来兴泰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二号 40MW 机组成功并网发电,进入 72+24 小时试运行阶段。
泰来兴泰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齐齐哈尔泰来县南部工业园区
内,建设总规模为 80MW, 建设内容为 2 台 150 吨/小时高温超高压再热式循环流
化床锅炉,2 台 40MW 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泰来兴泰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全容量投产运营后,每年可提供绿色电力约 5.6 亿千瓦时,并能满足泰来县整个城区260 万平方米冬季居民供热和产业园区内 50 吨/小时工业蒸汽的需求,年秸秆消耗量约为 70 万吨。
泰来兴泰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的投产运行真正意义上实现了“碳中和”,是一个能源综合利用工程、集中供暖供气工程、节能工程、环保工程、支农工程、精准扶贫工程、可节省煤炭资源、减轻空气污染、改变城乡面貌、有效延长农业产业链、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对美丽新村发展起到示范作用。是国家向世界宣布“3060”“碳达峰”、“碳中和”的具体实践。
同时,本项目建成也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的盈利能力。 对公司 2022 年及未来
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特此公告!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2022-01-18] (300040)九洲集团:关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部分归还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40 证券简称:九洲集团 公告编号:2022-003
债券代码:123089 债券简称:九洲转 2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部分归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九洲集团”)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0,000 万元(含)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2021 年 7 月 12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中 1,180 万元
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2 年 1 月 12 日,公司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募集资金中 1,045 万元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该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截至 2022 年 1 月 17 日,公司累计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中
2,225 万元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特此公告。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2022-01-18] (300040)九洲集团:2021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300040 证券简称:九洲集团 公告编号:2022-002
债券代码:123089 债券简称:九洲转2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类型:□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2021 年度业绩情况如下: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 盈利:17,000 万元–19,000万元
司股东的净利 盈利:7,011.70 万元
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142.45% - 170.98%
扣除非经常性 盈利: 6,000 万元–8,000万元
损益后的净利 盈利:5,095.05 万元
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17.76% - 57.02%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的主要原因:
1、公司新能源电站陆续并网发电,发电业务收入及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
2、受让融和电投一号(嘉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份额,持有 份额至 60%,合并报表范围变更,冲回应收账款计提的减值损失增加报告期利润;
3、出售梅里斯综合智慧能源项目 51%股权,增加报告期利润。
4、本报告期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数约为 11,000 万元左右。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
2、2021 年度业绩的具体数据将在公司 2021 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2021-12-30] (300040)九洲集团:关于出售齐齐哈尔九洲环境能源有限公司51%股权和齐齐哈尔九洲公共事业有限公司51%股权交割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40 证券简称:九洲集团 公告编号:2021-202
债券代码:123089 债券简称:九洲转2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齐齐哈尔九洲环境能源有限公司51%股权和齐齐哈尔
九洲公共事业有限公司51%股权交割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九洲集团”)于 2021 年
12月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 2021年12月24日召开的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1、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齐齐哈尔九洲环境能源有限公司 51%股权
及通过黑龙江九洲综合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其增资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九洲环境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拟以人民币92,724,732元价格向国家电投集团黑龙江绿拓新能源有限公司转让其100%持有的齐齐哈尔九洲环境能源有限公司51%股权,并在交割完成后通过黑龙江九洲综合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其进行增资。具体内
容 分 别 详 见 公 司 于2021 年 12 月 9日 、2021 年 12月 24 日 披 露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193)、《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2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齐齐哈尔九洲公共事业有限公司51%股权及通过黑龙江九洲综合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其增资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九洲环境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拟以人民币0 元价格向国家电投集团黑龙江绿拓新
能源有限公司转让齐齐哈尔九洲公共事业有限公司51%股权并对其增资969万元;以人民币 0 元价格向黑龙江九洲综合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转让齐齐哈尔九洲公共事业有限公司49%股权并对其增资931万元。具体内容分别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2021年12月24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193)。
二、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截止公告日,齐齐哈尔九洲环境能源有限公司和齐齐哈尔九洲公共事业有限公司(以下统称“标的公司”)已完成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公司章程的相关备案登记手续,完成了法定代表人及总经理变更登记,具体变更信息如下:
1、齐齐哈尔九洲环境能源有限公司
(1)股东变更情况
变更前 变更后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占比(%)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占比(%)
九洲环境能源科技集 国家电投集团黑龙江
18,181.32 100% 9,272.47 51%
团有限公司 绿拓新能源有限公司
九洲环境能源科技集
8,908.85 49%
团有限公司
(2)人员变更情况
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由刘宗凡变更为孙志新;公司监事由铁鑫变更为周礼。
2、齐齐哈尔九洲公共事业有限公司
(1)股东变更情况
变更前 变更后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占比(%)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占比(%)
九洲环境能源科技集 100% 国家电投集团黑龙江 51%
500 969
团有限公司 绿拓新能源有限公司
黑龙江九洲综合智慧
931 49%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人员变更情况
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由李树彬变更为孙志新;公司监事由焦玛变更为周礼。
三、交割情况
截止公告日,公司已收到齐齐哈尔九洲环境能源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款9,272.47万元,及齐齐哈尔九洲公共事业有限公司增资款969万元。双方陆续已完成了上述公司的资产盘点、人员交接、证照交接等工作。交割完成后齐齐哈尔九洲环境能源有限公司和齐齐哈尔九洲公共事业有限公司将不再纳入公司2021年度的合并报表范围内。
根据协议约定,在双方共同确认生物质综合智慧能源项目总投资造价后,双方继续对标的公司进行增资,以满足标的公司的资金需求。目前项目正在由双方认可的、具有甲级资质的第三方设计院对预算进行审核,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披露有关信息。
四、备查文件
1、齐齐哈尔梅里斯达斡尔族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齐齐哈尔九洲环境能源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1、齐齐哈尔梅里斯达斡尔族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齐齐哈尔九洲公共事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2021-12-24] (300040)九洲集团: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的公告(1)(1)
证券代码:300040 证券简称:九洲集团 公告编号:2021-201
债券代码:123089 债券简称:九洲转2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大成(哈尔滨)律师事务所接受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洲集团”或“公司”)的委托,指派吴婧莹、王冠伦参加九洲集团 2021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根据会议通知,本次现场
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24 日(星期五)下午 13:30,召开地点为哈尔滨市松
北区九洲路 609 号公司会议室。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2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24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北京大成(哈尔滨)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内容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
北京大成(哈尔滨)律师事务所
关于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法 律 意 见 书
北京大成(哈尔滨)律师事务所
www.dentons.cn
哈尔滨市南岗区南兴街24号中交香颂B栋3层/4层
3/F, 4/F, Building B, Zhongjiaoxiangsong, No.24, Nanxing
Street, Nangang District, 150086, Harbin, China.
Tel:+86 451-8265 5177 Fax: +86 451-8265 5377
北京大成(哈尔滨)律师事务所
关于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致: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大成(哈尔滨)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吴婧莹、王冠伦律师出席公司 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出具。
本所律师出具本法 律意见书的 前提为:公 司向本所律师 提供的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电子版文件、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材料与正本原始材料一致。
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会议决议合法性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1.公司经由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1年12月24日(星期五)下午13:30召开公司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2. 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发布了《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下称“《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网络投票时间、召开地点、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式、会议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事项通过公告形式告知了全体股东,并附有网络投票的程序、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授权委托书的格式文本、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股东参会登记表等附件。
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方式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程序合法。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1年12月24日(星期五)下午13:30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九洲路60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寅主持,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就本次股东大会公告通知的议案逐项进行审议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与《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内容一致。
3.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4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程序合法。
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情况
根据《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凡2021年12月16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会议表决;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股东也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情况如下: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35人,代表公司股份166,002,8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497%。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下同)或股东代表33人,代表公司股份1,033,5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59%。具体为: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2人,代表公司股份164,969,3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739%。其中中小股东或股东代表0人,代表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统计并经公司核查确认,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进行表决的股东共33人,代表公司股份1,033,5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59%。其中中小股东或股东代表33人,代表公司股份1,033,5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59%。
(二)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本所见证律师2人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人及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监票人、计票人共同对现场投票进行了监票和计票。投票结束后,公司统计了现场投票的表决结果,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的数据统计了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齐齐哈尔九洲环境能源有限公司51%股权及通过黑龙江九洲综合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其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同意票165,299,0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60%;反对703,8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40%;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票32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002%;反对票703,8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0998%;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关于齐齐哈尔九洲环境能源有限公司申请银行借款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同意票165,527,4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36%;反对449,4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08%;弃权票2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7%。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票558,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9972%;反对票449,4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872%;弃权票2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56%。
3.《关于泰来九洲兴泰生物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银行借款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同意票165,527,4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36%;反对449,4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08%;弃权票2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
[2021-12-24] (300040)九洲集团:九洲集团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40 证券简称:九洲集团 公告编号:2021-200
债券代码:123089 债券简称:九洲转2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24日(星期五)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哈尔滨市松北区九洲路 609 号九洲电气科技产业园
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寅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公司的总股本为 587,625,991 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 35 人,
代表股份 166,002,85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8.2497%。其中:现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64,969,32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0739%。根据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统计并确认,参加网络投票的
股东 33 人,代表股份 1,033,53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759%。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33人,代表股份1,033,53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759%。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齐齐哈尔九洲环境能源有限公司 51%股权
及通过黑龙江九洲综合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其增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65,299,0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760%;
反对 703,8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24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持股比例在 5%以下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329,7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9002%;反对 703,8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68.099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关于齐齐哈尔九洲环境能源有限公司申请银行借款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65,527,4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136%;
反对 449,4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08%;弃权 26,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7%。
其中持股比例在 5%以下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558,08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9972%;反对 449,4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43.4872%;弃权 2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156%。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关于泰来九洲兴泰生物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银行借款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65,527,4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136%;
反对 449,4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08%;弃权 26,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7%。
其中持股比例在 5%以下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558,08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9972%;反对 449,4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43.4872%;弃权 2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156%。
表决结果:通过。
四、备查文件
1.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哈尔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2021-12-21] (300040)九洲集团:关于召开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040 证券简称:九洲集团 公告编号:2021-199
债券代码:123089 债券简称:九洲转2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召
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召开公
司 2021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于 2021年 12 月 8 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召开公司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24日(星期五)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东账户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2 月 16 日。
7.出席对象:
(1)凡 2021 年 12 月 16 日下午 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会议表决;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股东也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九洲路609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齐齐哈尔九洲环境能源有限公司51%股权及通
过黑龙江九洲综合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其增资的议案》
2、审议《关于齐齐哈尔九洲环境能源有限公司申请银行借款并为其提供担
保的议案》
3、审议《关于泰来九洲兴泰生物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银行借款并为其
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包含以下所有议案 √
《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齐齐哈尔九洲环境能源
1.00 有限公司 51%股权及通过黑龙江九洲综合智慧 √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其增资的议案》
2.00 《关于齐齐哈尔九洲环境能源有限公司申请银 √
行借款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3.00 《关于泰来九洲兴泰生物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申请银行借款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以上议案应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要求及时间地点:
(1)股东登记方式及要求:
① 法人股东应持持股凭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
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② 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
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
办理登记手续;
③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
登记表》(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在2021年12月18日16:00前送达公司
证券部。
来信请寄: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九洲路609号,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150027(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21年12月17日、2021年12月18日,每日9:30—11:30、
13:30—16:00。
(3)登记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九洲路609号,哈尔滨九洲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
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李真
联系电话:0451-58771318
传 真 号:0451-58771318
邮 箱:stock@jiuzhougroup.com
(2)相关费用: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且无参会费用,食宿费及交通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投票代码:350040
投票简称:九洲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 议案设置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包含以下所有议案 √
《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齐齐哈尔九洲环境能源
1.00 有限公司 51%股权及通过黑龙江九洲综合智慧 √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其增资的议案》
2.00 《关于齐齐哈尔九洲环境能源有限公司申请银 √
行借款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3.00 《关于泰来九洲兴泰生物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申请银行借款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 年 12 月 24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4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哈尔滨九洲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股东证券帐户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有效期限: 自签署
[2021-12-17] (300040)九洲集团:关于全资子公司中标国家电网相关项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40 证券简称:九洲集团 公告编号:2021-198
债券代码:123089 债券简称:九洲转2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中标国家电网相关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昊诚电气有限公司中标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2021年第二次配网物资协议库存招标采购项目、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配网物资协议库存招标采购项目、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2021年增补第二次配网物资协议库存招标采购项目、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2021年第三次配网物资协议库存招标采购项目,中标总金额合计为人民币61,766,756.89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中标项目概况
1、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 2021 年第二次配网物资协议库存招标采购(招标编号:1721AB),10KV 箱式变电站-标准型包 16,中标金额合计人民币 5,104,597.59 元,
交货期为 2022 年 9 月 15 日—2022 年 10 月 15 日;
2、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配网物资协议库存招标采购(招标编号:1621AB),箱式变电站-标准化定制高能效包 3,中标金额合计人民币26,110,153.47 元;一二次融合成套环网箱-标准化定制包 5,中标金额合计人民币
9,660,478.47 元;两项中标交货期均为 2022 年 1 月 15 日—2022 年 12 月 15 日;
3、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 2021 年增补第二次配网物资协议库存招标采购(招标编号:2221AD),10KV变压器-硅钢片油浸包4,中标金额合计人民币10,234,188.71
元,交货期为 2022 年 3 月 20 日、2022 年 4 月 21 日、2022 年 6 月 22 日;
4、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 2021 年第三次配网物资协议库存招标采购(招标编号:GWSC202110WZ06-K ),10KV 箱式变电站包 3(硅钢片),中标金额合计人民币
10,657,338.65 元,交货期为 2022 年 11 月 30 日。
二、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中标总金额为(含增值税)人民币61,766,756.89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营业收入1,279,867,537.35元的4.83%,上述项目中标将对公司本年经营业绩无影响,对公司2022年的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影响。
2、上述中标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没有影响。
三、中标风险提示
上述中标项目合同执行过程中在法规政策、履约能力、技术、产能、原材料成本等方面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或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2021-12-16] (300040)九洲集团:关于收到政府补贴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40 证券简称:九洲集团 公告编号:2021-197
债券代码:123089 债券简称:九洲转2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政府补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3 日
披露了《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签号码的公告》(公告号:2020-111),成功发行 5.00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黑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兑现企业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奖补政策的通知》(黑工信融联发[2021]137
号)规定,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收到哈尔滨市松北区工业信息科技局关于
公司成功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产品补贴资金合计 5,000,000.00 元。
二、补助类型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上述 5,000,000.00
元成功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产品补贴资金全部计入当期损益,将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2021-12-14] (300040)九洲集团:可转换公司债券2021年付息公告
证券代码:300040 证券简称:九洲集团 公告编号:2021-196
债券代码:123089 债券简称:九洲转2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2021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九洲转 2(债券代码:123089)将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按面值支付第一
年利息,每 10 张九洲转 2(面值 1,000.00 元)利息为 4 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1 年 12 月 20 日。
3、本次付息期间及票面利率:计息期间为 2020 年 12 月 2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0 日,票面利率为 0.4%。
4、付息日:2021 年 12 月 21 日。
5、除息日:2021 年 12 月 21 日。
6、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12 月 20 日,凡在 2021 年 12 月 20 日
(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1 年 12 月 20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1 年 12 月 21 日。
一、九洲转 2 基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九洲转 2
2、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3089
3、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5.00 亿元(500.00 万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 5.00 亿元(500.00 万张)
5、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1 年 1 月 8 日
7、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0 年 12 月 2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20
日
8、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21 年 6 月 25 日至 2026 年 12 月
20 日
9、票面利率:第一年为 0.4%,第二年为 0.6%,第三年为 1.0%,第四年为
1.5%,第五年为 2.5%,第六年为 3.0%。
10、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
行首日(即 2020 年 12 月 21 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11、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无
14、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本次可转债信用级别 AA-,评级机构为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本期为九洲转 2 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2020
年 12 月 2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0 日,票面利率为 0.4%,即每 10 张九洲转 2(面
值 1,000.00 元)派发利息人民币 4.00 元(含税)。对于持有九洲转 2 的个人投
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 3.20 元;对于持有九洲转 2 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FII),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34 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 4.00 元;对
于持有九洲转 2 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 10 张派发利息4.00 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规定,本次可转债付息的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1、债权登记日:2021 年 12 月 20 日(星期一);
2、付息日:2021 年 12 月 21 日(星期二);
3、除息日:2021 年 12 月 21 日(星期二)。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12 月 20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
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九洲转 2”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
资金结算系统将“九洲转 2”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第 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兑付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34 号)规定,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九洲路 609 号 1#厂房
咨询联系人:李真
咨询电话:0451-58771318
传真电话:0451-58771318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2021-12-09] (300040)九洲集团:2021-195九洲集团关于召开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40 证券简称:九洲集团 公告编号:2021-195
债券代码:123089 债券简称:九洲转2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召开公司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24日(星期五)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
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东账户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2 月 16 日。
7.出席对象:
(1)凡 2021 年 12 月 16 日下午 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会议表决;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股东也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九洲路609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齐齐哈尔九洲环境能源有限公司51%股权及通
过黑龙江九洲综合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其增资的议案》
2、审议《关于齐齐哈尔九洲环境能源有限公司申请银行借款并为其提供担
保的议案》
3、审议《关于泰来九洲兴泰生物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银行借款并为其
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包含以下所有议案 √
《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齐齐哈尔九洲环境能源
1.00 有限公司 51%股权及通过黑龙江九洲综合智慧 √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其增资的议案》
2.00 《关于齐齐哈尔九洲环境能源有限公司申请银 √
行借款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3.00 《关于泰来九洲兴泰生物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申请银行借款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以上议案应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要求及时间地点:
(1)股东登记方式及要求:
① 法人股东应持持股凭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② 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③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在2021年12月18日16:0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
来信请寄: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九洲路609号,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150027(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21年12月17日、2021年12月18日,每日9:30—11:30、13:30—16:00。
(3)登记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九洲路609号,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李真
联系电话 :0451-58771318
传 真 号 :0451-58771318
邮 箱 :stock@jiuzhougroup.com
(2)相关费用: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且无参会费用,食宿费及交通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投票代码:350040
投票简称:九洲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 议案设置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包含以下所有议案 √
《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齐齐哈尔九洲环境能源
1.00 有限公司 51%股权及通过黑龙江九洲综合智慧 √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其增资的议案》
2.00 《关于齐齐哈尔九洲环境能源有限公司申请银 √
行借款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3.00 《关于泰来九洲兴泰生物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申请银行借款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 年 12 月 24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4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哈尔滨九洲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股东证券帐户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有效期限: 自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
编码
[2021-12-09] (300040)九洲集团: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齐齐哈尔九洲公共事业有限公司51%股权及通过黑龙江九洲综合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其增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40 证券简称:九洲集团 公告编号:2021-192
债券代码:123089 债券简称:九洲转2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齐齐哈尔九洲公共事业有限公司51%股权
及通过黑龙江九洲综合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对其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2021 年 12 月 8 日,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洲集团”或
“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齐齐哈尔九洲公共事业有限公司51%股权及通过黑龙江九洲综合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其增资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九洲环境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拟以人民币 0元价格向国家电投集团黑龙江绿拓新能源有限公司转让齐齐哈尔九洲公共事业有限
公司 51%股权并对其增资 969 万元;以人民币 0 元价格向黑龙江九洲综合智慧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转让齐齐哈尔九洲公共事业有限公司 49%股权并对其增资 931 万元。
上述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国家电投集团黑龙江绿拓新能源有限公司
1、受让方 1:国家电投集团黑龙江绿拓新能源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登记机关:齐齐哈尔市建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住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卜奎北大街 47 号;
5、注册资本:20,000 万元人民币;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99MA18YDBG8U;
7、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电力行业、热力行业、新能源行业进行投资;接受委托从事企业管理;合同能源管理;综合节能和用电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及充电服务。供电营业。
8、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00%
(二)黑龙江九洲综合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受让方 2:黑龙江九洲综合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3、登记机关:哈尔滨市松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住所:哈尔滨市松北区九洲路 609 号 1#厂房;
5、注册资本:500 万元人民币;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9MA1F7CLP1X;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生物质燃气生产和供应。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生物质能技术服务;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技术研发;节能管理服务;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
8、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5%;哈尔滨九洲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5%。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齐齐哈尔九洲公共事业有限公司;
2、设立时间:2021 年 10 月 22 日;
3、注册资本:500 万人民币;
4、登记机关: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注册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富源名苑 2 号楼 1 单元 101
室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合同能源管理;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节能管理服务;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特种设备出租;住房租赁;市政设施管理;五金产品零售。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供热工程建设;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设计。
6、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九洲环境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100%;九洲环境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为九洲集团全资子公司。
7、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1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 19,057,788.63
负债总额 -- 19,058,554.63
实收资本 -- --
净资产 -- -766.00
项目 2020 年度 2021 年 1-11 月
营业收入 -- 0
利润总额 -- -766.00
净利润 -- -766.00
注:标的公司成立未满一年,基准日 2021 年 11 月 30 日财务数据经哈尔滨滨港会计师事务
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实收资本为 0 元。
四、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方
国家电投集团黑龙江绿拓新能源有限公司(甲方);
九洲环境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乙方);
黑龙江九洲综合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丙方)。
2、交易内容
甲方与丙方受让乙方持有的标的公司 100%股权,同时,丙方与甲方同时对标
的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增资扩股后,甲方持有标的公司 51%股权,丙方持有标的公司 49%的股权。
3、交易金额
标的公司审计基准日的实收资本为 0 元,甲方以 0 元收购乙方持有的标的公司
51%股权,丙方以 0 元收购乙方持有的标的公司 49%股权。
标的公司股权转让至甲方和丙方后,甲方与丙方对标的公司进行增资,截止2021年11月30日,经哈尔滨滨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的总资产1,905.78万元。经各方协商确认,按 1,900 万元整对标的公司进行增资,甲方对标的公司增资 969 万元,丙方对标的公司增资 931 万元。
交易完成后,甲方持有标的公司 51%股权,丙方持有标的公司 49%股权,乙方持有标的公司 0%股权。
4、支付方式
本协议签署生效后的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现金方式支付到标的公司的银行
账户。
5、标的股权的交割
5.1 甲方及丙方向标的公司支付增资款后的十日内,乙方配合甲方、丙方完成标的公司股权工商变更手续,将标的公司 51%的股权变更登记至甲方名下,49%的股权变更登记至丙方名下。
5.2 乙方在此承诺,其已经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整履行了其作为公司股东的相关责任,其履行标的股权交割义务没有实质性法律障碍。
5.3 过渡期标的公司的损益归新股东所有。
6、交易后的相关事项约定
6.1 自标的公司收到甲方增资款项之日起,标的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变为甲方,实质性控制标的公司的经营管理。
6.2 标的公司总资产的确认
后续标的公司管网改造工程依据黑龙江华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齐
齐哈尔市梅里斯区供热管网新建及城区供热管网改造工程预算》进行决算;由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具有证券从业资质的第三方审计、评估机构对上述资产进行审计、评估后,由各方共同确认标的公司的总资产价值。
6.3 标的公司的后续增资
根据本协议 6.2 确认总资产价值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双方继续对标的公司进行增资,以满足标的公司的资金需求。
6.4 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的融资将由甲方负责。
7、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
各方的董事会/执行董事、股东会/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批准了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公司综合能源利用开发战略的重要一环,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不再纳入公司的合并范围内,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和整合公司现有资源,改善公司资产结构,降低管理成本,缓解现金流压力,有利于促进公司稳健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
同时,标的公司纳入与国家电投集团黑龙江绿拓新能源有限公司组建股份制合资公司后,将增强核心竞争力,充分发挥央企与民企的各自优势,加快实现公司在综合智慧能源业务板块的布局和项目的落地,将重资产投资项目转化为轻资产的建设运营,有利于快速将合资公司打造成为国内外一流的综合智慧能源头部企业,加快该业务板块单独上市,助力国家双碳目标早日实现。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交易定价合理,定价结果公允,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利益及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交易。
七、其他事项
本次交易尚需完成交易款项支付、股权交割、资产、标的公司资料、人员交接等手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的独立董事意见;
3、各方签署的本次交易协议。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2021-12-09] (300040)九洲集团: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齐齐哈尔九洲环境能源有限公司51%股权及通过黑龙江九洲综合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其增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40 证券简称:九洲集团 公告编号:2021-191
债券代码:123089 债券简称:九洲转2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齐齐哈尔九洲环境能源有限公司51%股权
及通过黑龙江九洲综合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对其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2021 年 12 月 8 日,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洲集团”
或“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齐齐哈尔九洲环境能源有限公司 51%股权及通过黑龙江九洲综合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其增资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九洲环境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拟以人民币92,724,732元价格向国家电投集团黑龙江绿拓新能源有限公司转让其100%持有的齐齐哈尔九洲环境能源有限公司 51%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并在交割完成后通过黑龙江九洲综合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对标的公司进行增资。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受让方:国家电投集团黑龙江绿拓新能源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登记机关:齐齐哈尔市建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住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卜奎北大街 47 号;
5、注册资本:20,000 万人民币;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99MA18YDBG8U;
7、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电力行业、热力行业、新能源行业进行投资;接受委托从事企业管理;合同能源管理;综合节能和用电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及充电服务。供电营业。
8、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00%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齐齐哈尔九洲环境能源有限公司;
2、设立时间:2017 年 12 月 27 日;
3、注册资本:人民币 18,181.32 万元;
4、登记机关: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注册地址: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齐富路
6、经营范围:电力、热力生产,供应;生物质能发电项目、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小型水电项目、地热能发电项目、风力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营,维护;生物质致密成型燃料加工,销售;农、林废弃物的收购;电采暖设备、蓄热式电采暖施工,安装;供热管道安装及维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处理的科研,开发,利用。
6、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九洲环境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100%;
7、标的公司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536,310,347.75 805,349,329.61
负债总额 383,353,404.58 631,019,113.12
实收资本 157,250,000.00 181,813,200.00
净资产 152,956,943.17 174,330,216.49
项目 2020 年度 2021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26,566,847.05 15,608,478.21
利润总额 -4,198,092.22 -4,262,162.32
净利润 -3,192,743.85 -3,189,926.68
注:2020 年财务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 年 1-9 月未经审计。
四、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方
国家电投集团黑龙江绿拓新能源有限公司(甲方);
九洲环境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乙方)。
2、交易标的
乙方持有的齐齐哈尔九洲环境能源有限公司 51%股权。
3、转让价格
标的公司交易金额按标的公司 2021 年 9 月 30 日实收资本(18,181.32 万元)的
51%,即人民币 92,724,732 元(大写:玖仟贰佰柒拾贰万肆仟柒佰叁拾贰元整)。
双方协议约定本次交易按实收资本金额进行,然后聘请具有甲级资质的第三方设计院和具有证券从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分别对《梅里斯生物质热电项目工程预算》和标的公司进行审计,根据审计结果,双方协商确认最终转让价格,通过合资公司继续对标的公司进行增资,以满足标的公司建设和运营的资金需求。
4、支付方式
本协议生效后的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现金方式支付到乙方银行账户。
5、标的股权的交割
5.1 甲方向乙方支付款项后的十日内,乙方配合甲方完成标的公司股权工商变更手续,将标的公司 51%的股权变更登记至甲方名下。
5.2 乙方在此承诺,其已经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整履行了其作为公司股东的相关责任,其履行标的股权交割义务没有实质性法律障碍。
5.3 过渡期标的公司的损益归甲方所有。
6、交易后的相关事项约定
6.1 自乙方收到甲方交易款项之日起,标的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变为甲方,实质性控制标的公司的经营管理。
6.2 标的公司工程造价的确认
依据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东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出具的《梅里斯生物质热电项目工程预算》,由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具有甲级资质的第三方设计院对上述预算进行审核,由双方共同确认梅里斯生物质综合智慧能源项目总投资造价。
6.3 标的公司的后续投资
根据本协议,标的公司审计和投资总造价确认后的十个工作日内,由合资公司继续对标的公司进行增资,以满足标的公司的资金需求。
6.4 交易完成后,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将解除对标的公司的固定资产及流动资产贷款提供的担保,标的公司的融资将由甲方负责。
7、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
各方的董事会/执行董事、股东会/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批准了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8、其他
8.1 标的公司对应的供热资产,按照《综合智慧能源项目合作协议》约定,双方另行签署交易协议,交易后甲方持有 51%股权。
8.2 标的公司及对应的供热资产完成交易及增资扩股后,按照《综合智慧能源项目合作协议》约定,甲方与九洲集团组建合资公司,将标的公司纳入合资公司,成为其子公司,具体事宜另行签署协议。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公司综合能源利用开发战略的重要一环,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不再纳入公司的合并范围内,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和整合公司现有资源,改善公司资产结构,降低管理成本,缓解现金流压力,有利于促进公司稳健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
同时,标的公司纳入与国家电投集团黑龙江绿拓新能源有限公司组建股份制合资公司后,将增强核心竞争力,充分发挥央企与民企的各自优势,加快实现公司在
综合智慧能源业务板块的布局和项目的落地,将重资产投资项目转化为轻资产的建设运营,有利于快速将合资公司打造成为国内外一流的综合智慧能源头部企业,加快该业务板块单独上市,助力国家双碳目标早日实现。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交易定价合理,定价结果公允,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利益及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交易。
七、其他
本次交易尚需完成交易款项支付、股权交割、资产、标的公司资料、人员交接等手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的独立董事意见;
3、双方签署的本次交易协议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2021-12-09] (300040)九洲集团:关于变更公司网址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40 证券简称:九洲集团 公告编号:2021-188
债券代码:123089 债券简称:九洲转2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网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期启用了新的网址,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变更内容 变更前 变更后
公司网址 www.jze.com.cn www.jiuzhougroup.com
除上述变更内容外,公司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等其他联系方式均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2021-12-09] (300040)九洲集团:关于泰来九洲兴泰生物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银行借款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40 证券简称:九洲集团 公告编号:2021-190
债券代码:123089 债券简称:九洲转2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泰来九洲兴泰生物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银行借款
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至本公告日,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公司”或“九洲集团”)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提供担保总额为 520,562.03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21.24% ,其中对合并报表外单位实际提供担保总额为
140,068.80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9.53%,因连续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30%,本次对外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项目的日常运营,九洲集团同意全资子公司泰来九洲兴泰生物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九洲兴泰”)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泰来县支行申请总
额度 8,000 万元人民币的额度授信,授信期为一年。同时九洲集团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因主合同解除债务人应当返还的款项、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及所有其他费用)、担保期限以签署的保证合同为准。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泰来九洲兴泰生物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银行借款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对外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李寅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担保授信额度内办理相关业务,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该项授权有效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一年。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被担保方最 担保额度占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方持股比例 近一期资产 截至目前 本次新增 上市公司最 是否关
负债率 担保余额 担保额度 近一期净资 联担保
产比例
九洲集团 九洲兴泰 100% 76.61% 52.06 亿元 8000 万元 3.40% 否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工商情况
名 称:泰来九洲兴泰生物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号:91230224MA1BJK779M
住 所:泰来县中央街 7 号(发改局 207 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邢晓燕
注册资本:15,278.21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生物质能发电;太阳能发电;地热能发电(需政府核准的项目,待核准后方可经营);风力发电;电力业务;供热经营;建筑物排水系统安装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处理技术开发。
成立日期:2019 年 4 月 15 日
2、被担保人股东情况
九洲环境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九洲兴泰 100%股权。公司通过融和电投六号(嘉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控制九洲环境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九洲兴泰,将其 100%股权纳入合并范围内。
3、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指标:
单位:元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未经审计) (已审计)
资产总额 518,458,522.61 277,490,581.26
负债总额 397,179,371.83 207,288,833.79
所有者权益总额 121,279,150.78 70,201,747.47
项目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 1-12 月
(未经审计) (已审计)
营业收入 128,576.11 191,027.82
利润总额 -622,596.69 -57,850.00
净利润 -622,596.69 -57,850.00
注:2020 年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审[2021]3518 号《审计报告》,
2021 年 9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为九洲兴泰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泰来县支行申请的总额度 8,000 万元人民币的额度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因主合同解除债务人应当返还的款项、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及所有其他费用)、担保期限以签署的保证合同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主要是为解决九洲兴泰日常运营用款。经测算,九洲兴泰的发电及供热收益可以覆盖银行借款的本金及利息,财务风险可控。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此议案。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将满足九洲兴泰项目的日常运营,九洲兴泰的发电及供热收益可以覆盖银行借款的本金及利息,财务风险可控。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此议案。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九洲兴泰提供担保有利于其优化债务结构,提高资金周转效率,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九洲兴泰提供担保事项,
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提供担保总额为 520,562.03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21.24%,其中对合并报表外单位实际提供担保总额为140,068.80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9.53%,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为 528,562.03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24.64%,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为 140,068.8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9.5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也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2021-12-09] (300040)九洲集团:关于齐齐哈尔九洲环境能源有限公司申请银行借款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40 证券简称:九洲集团 公告编号:2021-189
债券代码:123089 债券简称:九洲转2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齐齐哈尔九洲环境能源有限公司申请银行借款并为其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九洲集团”)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提供担保总额为 520,562.03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1.24%,其中对合并报表外单位实际提供担保总额为140,068.8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9.53%,因连续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30%,本次对外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项目的日常运营,九洲集团同意全资子公司齐齐哈尔九洲环境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洲环境”)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齐齐哈尔市分行申请总额度 8,000 万元人民币的额度授信,授信期为一年。同时九洲集团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
金、因主合同解除债务人应当返还的款项、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及所有其他费用)、担保期限以签署的保证合同为准。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齐齐哈尔九洲环境能源有限公司申请银行借款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对外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李寅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担保授信额度内办理相关业务,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该项授权有效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一年。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担保额度
担保方 被担保方最 截至目前担 本次新增担 占上市公 是否关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持股比 近一期资产 保余额 保额度 司最近一 联担保
例 负债率 期净资产
比例
九洲集团 九洲环境 100% 78.35% 52.06 亿元 8,000 万元 3.40% 否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工商情况
名 称:齐齐哈尔九洲环境有限公司
注册号:91230208MA1AX9AC4H
住 所:齐齐哈尔梅里斯达斡尔族区齐富路
法定代表人:刘宗凡
注册资本:18,181.32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电力、热力生产,供应;生物质能发电项目、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小型水电项目、地热能发电项目、风力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营,维护;生物质致密成型燃料加工,销售;农、林废弃物的收购;电采暖设备、蓄热式电采暖施工,安装;供热管道安装及维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处理的科研,开发,利用。
成立日期:2017 年 12 月 27 日
2、被担保人股东情况
九洲环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九洲环境 100%股权。公司通过融和电投六号(嘉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控制九洲环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及九洲环境,将其 100%股权纳入合并范围内。
3、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指标:
单位:元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未经审计) (已审计)
资产总额 805,349,329.61 536,310,347.75
负债总额 631,019,113.12 383,353,404.58
所有者权益总额 174,330,216.49 152,956,943.17
项目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 1-12 月
(未经审计) (已审计)
营业收入 15,608,478.21 26,566,847.05
利润总额 -4,262,162.32 -4,198,092.22
净利润 -3,189,926.68 -3,192,743.85
注:2020 年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审[2021]3518 号《审计报告》,
2021 年 9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为九洲环境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齐齐哈尔市分行申请的总额度8,000 万元人民币的额度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因主合同解除债务人应当返还的款项、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及所有其他费用)、担保期限以签署的保证合同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主要是为解决九洲环境日常运营用款。经测算,九洲环境的发电及供热收益可以覆盖银行借款的本金及利息,财务风险可控。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此议案。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将满足九洲环境项目的日常运营,九洲环境的发电及供热收益可以覆盖银行借款的本金及利息,财务风险可控。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此议案。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九洲环境提供担保有利于其优化债务结构,提高资金周转效率,不会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九洲环境提供担保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提供担保总额为 520,562.03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21.24%,其中对合并报表外单位实际提供担保总额为140,068.80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9.53%,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提供担保为 528,562.03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24.64% , 其 中 对 合 并 报 表 外 单 位 实 际 提 供 担 保 总 额 为140,068.80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9.5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也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2021-12-09] (300040)九洲集团: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40 证券简称:九洲集团 公告编号:2021-194
债券代码:123089 债券简称:九洲转2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股份公司”)于 2021
年11月26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12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 3 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 3 名。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毕晓平女士主持,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齐齐哈尔九洲环境能源有限公司 51%
股权及通过黑龙江九洲综合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其增资的议案》
同意全资子公司九洲环境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拟以人民币 92,724,732 元
价格向国家电投集团黑龙江绿拓新能源有限公司转让其 100%持有的齐齐哈尔九
洲环境能源有限公司 51%股权,并在交割完成后通过黑龙江九洲综合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其进行增资。
经监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未来的战略发展规划,是公司发展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的重要环节,符合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1 年度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齐齐哈尔九洲公共事业有限公司 51%
股权及通过黑龙江九洲综合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其增资的议案》
同意全资子公司九洲环境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拟以人民币 0 元价格向国家电投集团黑龙江绿拓新能源有限公司转让齐齐哈尔九洲公共事业有限公司51%股权并对其增资 969 万元;以人民币 0 元价格向黑龙江九洲综合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转让齐齐哈尔九洲公共事业有限公司 49%股权并对其增资 931 万元。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齐齐哈尔九洲环境能源有限公司申请银行借款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项目的日常运营,同意全资子公司齐齐哈尔九洲环境能源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齐齐哈尔市分行申请总额度 8,000 万元人民币的额度授信,授信期为一年。同时九洲集团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因主合同解除债务人应当返还的款项、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及所有其他费用)、担保期限以签署的保证合同为准。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查阅同日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1 年度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泰来九洲兴泰生物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银行借款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项目的日常运营,同意全资子公司泰来九洲兴泰生物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泰来县支行申请总额度 8,000 万元人民币的额度授信,
授信期为一年。同时九洲集团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因主合同解除债务人应当返还的款项、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及所有其他费用)、担保期限以签署的保证合同为准。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查阅同日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1 年度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2021-12-09] (300040)九洲集团: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40 证券简称:九洲集团 公告编号:2021-193
债券代码:123089 债券简称:九洲转2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九洲集团”)于 2021
年11月26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
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9 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9 名。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李寅先生主持,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齐齐哈尔九洲环境能源有限公司 51%
股权及通过黑龙江九洲综合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其增资的议案》
同意全资子公司九洲环境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拟以人民币 92,724,732 元
价格向国家电投集团黑龙江绿拓新能源有限公司转让其 100%持有的齐齐哈尔九
洲环境能源有限公司 51%股权,并在交割完成后通过黑龙江九洲综合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其进行增资。
公司《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齐齐哈尔九洲环境能源有限公司 51%股权及通过
黑龙江九洲综合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其增资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1 年度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齐齐哈尔九洲公共事业有限公司 51%
股权及通过黑龙江九洲综合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其增资的议案》
同意全资子公司九洲环境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拟以人民币 0 元价格向国家电投集团黑龙江绿拓新能源有限公司转让齐齐哈尔九洲公共事业有限公司51%股权并对其增资 969 万元;以人民币 0 元价格向黑龙江九洲综合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转让齐齐哈尔九洲公共事业有限公司 49%股权并对其增资 931 万元。
公司《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齐齐哈尔九洲公共事业有限公司 51%股权及通过黑龙江九洲综合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其增资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齐齐哈尔九洲环境能源有限公司申请银行借款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项目的日常运营,同意全资子公司齐齐哈尔九洲环境能源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齐齐哈尔市分行申请总额度 8,000 万元人民币的额度授信,授信期为一年。同时九洲集团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因主合同解除债务人应当返还的款项、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及所有其他费用)、担保期限以签署的保证合同为准。
《关于齐齐哈尔九洲环境能源有限公司申请银行借款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1 年度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泰来九洲兴泰生物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银行借款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项目的日常运营,同意全资子公司泰来九洲兴泰生物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泰来县支行申请总额度 8,000 万元人民币的额度授信,授信期为一年。同时九洲集团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因主合同解除债务人应当返还的款项、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及所有其他费用)、担保期限以签署的保证合同为准。
《关于泰来九洲兴泰生物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银行借款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1 年度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星期五)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1 年度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度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六、备查文件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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