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639什么时候复牌?-雪人股份停牌最新消息
≈≈雪人股份002639≈≈(更新:22.02.24)
[2022-02-24] (002639)雪人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3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全资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完成对福建雪人氢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人氢能”)的增资。
以上增资属于对全资子公司的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在总经理办公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近日,全资子公司雪人氢能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了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新版《营业执照》。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变更前注册资本:2,000 万元人民币
变更后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新取得的《营业执照》具体信息如下:
1. 名称:福建雪人氢能科技有限公司
2.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航城街道里仁工业区洞江西路 8 号
3. 法定代表人:林洪艺
4.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5. 成立时间:2021 年 3 月 29 日
6. 经营范围:
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电池制造;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3 日
[2022-02-16] (002639)雪人股份: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2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2月15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2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2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长乐市闽江口工业区洞江西路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汝捷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2年2月9日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30 人,代表股份 160,512,797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20.7756%。其中:
1. 现场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59,813,497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20.6851%。
2.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6 人,代表股份 699,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905%。
3. 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7 人,代表股份 1,423,768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184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林汝捷先生(身份证号码3501821968********)为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获得选举票数 160,471,41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2%。
其中中小投资者(不含董监高,不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 1,382,3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932%。
2.选举林长龙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获得选举票数 159,941,40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40%。
其中中小投资者(不含董监高,不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 852,3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8675%。
3.选举林汝捷先生(身份证号码3501031965********)为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获得选举票数 159,941,40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40%。
其中中小投资者(不含董监高,不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 852,3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8675%。
4.选举陈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获得选举票数 159,941,41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40%。
其中中小投资者(不含董监高,不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 852,3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8680%。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张白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获得选举票数 159,941,40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40%。
其中中小投资者(不含董监高,不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 852,3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8675%。
2.选举郑守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获得选举票数 159,941,40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40%。
其中中小投资者(不含董监高,不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 852,3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8674%。
3.选举郭睿峥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获得选举票数 159,941,90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6443%。
其中中小投资者(不含董监高,不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 852,8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9029%。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 160,425,4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56%;反对 8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2%;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不含董监高,不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336,4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3.8684%;反对 8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105%;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1%。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 159,690,7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878%;反对 821,7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120%;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不含董监高,不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0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42.2611%;反对 821,7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7178%;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1%。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叶惠英律师、王光前律师予以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关于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5 日
[2022-01-29] (002639)雪人股份:2021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1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 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 预计的业绩:√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亏损:9,800 万元–8,000 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 亏损:18,111.03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45.89%-55.83%
亏损:11,530 万元–9,730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 亏损:18,492.16 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37.65%-47.38%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0.1454 元/股–0.1187 元/股 亏损:0.2687 元/股
注:表内每股收益均按照总股本加权平均数计算。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公司已与会计师事务所就业绩预告事项进行了预沟通,双方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强市场营销力度,预计营业收入同比增幅将超过38%。
2. 受原材料价格和海运费大幅上涨因素影响,销售毛利率未达到预期。公司已采取适当提高产品售价、优化供应链等措施,由于新签订单的收入实现具有滞后性,短期内对业绩暂无明显影响。
3.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谨慎性原则计提较大额的信用减值准备、商誉减值准备等资产减值准备。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估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1 年度报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8 日
[2022-01-27] (002639)雪人股份: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0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2年2月15日(星期二) 14:00
股东大会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闽江口工业区洞江西路本公司
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根据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 年 1
月 26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作出的决议,兹定于 2022 年 2 月 15 日下
午 14:00 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投票时间:2022 年 2 月 15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2 年 2 月 15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 2022 年2 月 15 日上午 9:15 至投
票结束时间 2022 年 2 月 15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2 年 2 月 9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2 年 2 月 9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
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或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长乐闽江口工业区洞江西路本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累积投票提案(提案 1、2 为等额选举)
1.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 4 人
1.01 选举林汝捷先生(身份证号码3501821968********)为公司第五 √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林长龙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3 选举林汝捷先生(身份证号码3501031965********)为公司第五 √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陈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 3 人
2.01 选举张白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2 选举郑守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3 选举郭睿峥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单项提案
3.00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4.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于 2022 年 1 月 26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
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1 月27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所有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2 为累积投票议案,并逐项进行表决,应选出非独立
董事 4 名、独立董事 3 名。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公司董事时,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其中议案 2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根据《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持股凭证登记;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2.登记时间:2022 年 2 月 14 日 9:00~17:00
3.登记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闽江口工业区洞江西路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
4.委托他人出席登记办法: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持股凭证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需在 2022 年 2 月 14
日下午 17 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办(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5.会议联系人:王青龙
6.联系电话:0591-28513121
7.传真:0591-28513121
8.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长乐闽江口工业区洞江西路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邮政编码:350200)
9.公司股东参加会议的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10.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6 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39”,投票简称为“雪人投
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二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2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2月15日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2月
15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
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
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意向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及股份性质: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人对会议审议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备注
提案 议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 同意 弃权 反对
编码 栏目可以投
[2022-01-27] (002639)雪人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7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6 日上午 10:00
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在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闽江口工业区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林汝捷先生召集并主
持,应到董事 8 名,实到董事 8 名。会议通知已于 2022 年 1 月 19 日以专人递送、
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4 名,独立董事 3 名。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对以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议,提名林汝捷先生(身份证号码 3501821968********)、林长龙先生、林汝捷先生(身份证号码 3501031965********)、陈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2.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对以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议,提名张白先生、郑守光先生、郭睿峥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议案1、2须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在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在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的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详细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交所投资者热线电话及邮箱,就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向深交所反馈意见。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其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 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杭州龙华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8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现为满足控股子公司杭州龙华环境集成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龙华”)日常生产运营资金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控股子公司杭州龙华业务发展的需要,杭州龙华拟继续向浦发银行杭州高新支行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同意为杭州龙华的该笔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
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担保期限自担保事项发生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杭州龙华拟继续向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3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同意为杭州龙华的该笔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150 万元,担保期限自担保事项发生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杭州龙华拟继续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同意为杭州龙华的该笔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担保期限自担保事项发生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杭州龙华拟继续向北京银行杭州分行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950 万元的单
一授信额度,公司同意为杭州龙华的该笔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担保期限自担保事项发生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杭州龙华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4.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根据新《上司章程指引(2022 版)》、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交所股
票上市规则(2022 版)》等法律法规,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详见 2022 年 1 月 27 日刊
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 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8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同意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5 日(星期二)下午14:00 召开福建雪人股份
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刊登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6 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林汝捷先生(身份证号码 3501821968********),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
现任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全国制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制冰机工作组组长、福建省制冷学会副理事长等职务。1988 年高中毕业,同年创办松台贸易有限公司;1990 年至 1991 年在日本东京驹入语言学院求学;1992 年在日本千叶县浦安经营学院求学;1993 年在日本三菱重工冷冻技术学院求学;1994年至 1997 年在日本高木产业(株式会社)就职,从事制冷技术工作;1997 年底回国,先后在 MARUZEN(福州)公司、MARUZEN(东山)公司担任厂长兼总经理;2000 年 3 月创办长乐雪人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至今。
林汝捷先生(身份证号码 3501821968********)为公司 5%以上股东、实际
控制人,不存在在公司其他的 5%以上股东的单位的工作情况;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份 15,545.2029 万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林长龙先生,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现任福建雪人股份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兼销售总监。 1997 毕业于西北大学企业管理专业,曾担任过长乐市航融水泥厂业务经理,2000 年 6 月加入长乐雪人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任销售经理,负责全国市场的推广及销售;2002 年 5 月任销售副总监,主管各办事处的日常业务;2003 年 10 月起任销售总监。其间开拓了化工行业、核电行业以及中东建筑行业的主要市场,建立了公司销售网络,包括代理商、经销商和长期客户。
林长龙先生不存在在公司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单位的工作情况;与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份 172.9 万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林汝捷先生(身份证号码 3501031965********),1965 年出生,大专文化,
会计师,现任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1986 年 8 月毕业于
集美财经学校,1990 年 12 月毕业于厦门大学会计专业,1986 年 8 月至 2003 年
5 月就职于大型国有企业福建福人木业有限公司,历任财务处长助理、财务副处长、财务部部长等职务,1993 年取得会计师资格。其间多次被福建省林业厅评为全省林业系统先进财务工作者,被福建省人事厅和福建省财政厅联合评为1996-2002 年度福建省先进会计工作者。2003 年 6 月加入长乐雪人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历任财务部经理、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职务,主管过公司财务、行政、人事等工作。
林汝捷先生(身份证号码 3501031965********)不存在在公司 5%以上股东、
实际控制人的单位的工作情况;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份 360 万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陈辉先生,1985 年出生,中国国籍,高中学历。2003 年 12 月至 2011 年 4
月任职于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现任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6 年 4月至今任福州分享空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
陈辉先生不存在在公司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单位的工作情况;与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陈辉先生与副总经理
陈玲
[2022-01-27] (002639)雪人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8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于2022年 1 月 26 日上午 10:00 时在福建省福州长乐市闽江口工业区公司会
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良秀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鉴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为顺利完成监事会换届选举,促进公司规范、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1名、职工代表监事2名。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由公司股东及公司监事会推荐,提名江康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如获股东大会通过,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2名)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月26日
附件:
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江康锋先生,197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电
气工程师,现任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总部)总监。2000 年 7 月毕业于福州工业学校机电一体化专业。2013 年毕业于电子科技大学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2001 年 7 月进入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江康锋先生不存在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单位的工作情况;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
[2022-01-27] (002639)雪人股份: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杭州龙华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9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杭州龙华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事项概述
杭州龙华环境集成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龙华”)为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杭州龙华 56%的股权。
现为满足控股子公司杭州龙华环境集成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龙华”)日常生产运营资金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控股子公司杭州龙华业务发展的需要,杭州龙华拟继续向浦发银行杭州高新支行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杭州龙华的该笔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担保期限自担保事项发生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杭州龙华拟继续向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3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杭州龙华的该笔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150 万元,担保期限自担保事项发生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杭州龙华拟继续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杭州龙华的该笔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担保期限自担保事项发生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杭州龙华拟继续向北京银行杭州分行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950 万元的单
一授信额度,公司为杭州龙华的该笔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
过人民币 500 万元,担保期限自担保事项发生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本次上述对外担保事项经由 2022 年1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名称:杭州龙华环境集成系统有限公司
2、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 26 幢
3、法定代表人:杨礼
4、注册资本:2368 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时间:2000 年 01 月 27 日
6、经营范围:建筑环境系统、工业冷却系统、低温制冷系统、楼宇智能系统的集成销售;集成技术、节能技术、运营管理技术服务、技术研发、技术咨询;合同能源管理;机电工程、制冷系统工程、环保工程、节能改造工程的一体化施工;销售:电子产品(除电子出版物)、太阳能热水器、空气源热泵、锅炉、暖通设备、计算机及配件、机电产品、冷冻设备、冷藏设备、空调、余热回收发电设备。
7、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最近一期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日 2021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13,803.38 16,825.85
负债总额 8,550.02 11,607.70
所有者权益总额 5,253.36 5,218.15
营业收入 15,558.96 11,857.68
营业利润 368.21 -84.17
净利润 425.51 -35.21
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上述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在担保实际发生时,在批准额度内签订担保合同。具体担保金额、担
保期限等条款将在上述范围内实施,具体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为 89,964 万元,
本次担保提供后,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 59,950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28.35%;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不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杭州龙华提供担保为日常经营所需,有利于控股子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且公司对其拥有控制权,能够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为杭州龙华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是基于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杭州龙华各项业务的顺利实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事项,公司严格执行了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决策程序和内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为杭州龙华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6 日
[2022-01-19] (002639)雪人股份: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6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证券代码:002639)交易价格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1 月 17 日、1 月 18 日连续
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23.7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该波动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 经核查,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 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 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林汝捷先生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
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 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林汝捷先生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
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6. 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
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 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8 日
[2022-01-08] (002639)雪人股份: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5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月7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7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长乐市闽江口工业区洞江西路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汝捷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2年1月4日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29 人,代表股份 206,323,463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26.7050%。其中:
1. 现场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1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06,164,963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6.6845%。
2.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158,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05%。
3. 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6 人,代表股份 47,234,434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6.113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保理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 206,322,8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不含董监高,不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7,233,8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7%;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弃权0股。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签署<回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 50,870,8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8%;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不含董监高,不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7,233,8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7%;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弃权0股。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 206,322,8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不含董监高,不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7,233,8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7%;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弃权0股。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叶惠英律师、王光前律师予以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关于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7 日
[2022-01-07] (002639)雪人股份: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签署《合伙协议》和《回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4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签署《合伙协议》和《回购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雪人股份”)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签署<合伙协议>和<回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4),现将相关事宜补充说明如下:
一、签署《合伙协议》暨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积极参与国家“双碳减排”目标的实现过程,承担起更多降低碳排放的责任,公司参股的产业并购基金兴雪康(平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兴雪康”)拟将热泵生产基地项目在河南省民权县实施落地,并引入战略投资者民权县金联投融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联投”)作为新合伙人,民权金联投新增认缴出资 35,000 万元,新入伙投资后,认缴出资比例为 48.61%。
兴雪康的原合伙人包括公司、天创富投资(平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创富”)和福建省兴雪宣元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雪宣元”)拟与民权金联投签署新的《合伙协议》。
该事项经 2021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鉴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汝捷先生为天创富的第二大股东,天创富持有兴雪康 39.83%的合伙份额,出于谨慎性、一致性以及交易公平、公正、公开的原
则,本次交易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重大资产重组。关联董事林汝捷在董事会审议时回避表决。
二、合伙人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
1.公司名称:福建省兴雪宣元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5 年 5 月 20 日
3.法定代表人:卢圣盛
4.注册资本:1,000 万人民币
5.注册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 6 号楼 5 层 511 室
-3555(集群注册)
6.经营范围:受托对非证劵类股权投资管理及与股权投资有关的咨询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
序 股东 认缴出资(万元) 认缴比例
号
1 平泽君实(平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10 71%
2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290 29%
合计 3,000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68323
8.与公司的关系:兴雪宣元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
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不存在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不存在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二)有限合伙人之一
1.公司名称:民权县金联投融资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9 年 5 月 29 日
3.法定代表人:张道达
4.注册资本:50,000 万人民币
5.注册地址:民权县南华大道南侧
6.经营范围:对民权县产业集聚区建设项目投资(非金融业务)、日用家电设备、机械零部件销售。
7.股权结构:
民权县财政局
100%
民权县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100%
民权县金联投融资有限公司
8.与公司的关系:民权金联投及穿透股东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安排,不存在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三)有限合伙人之二
1. 公司名称:天创富投资(平潭)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2016 年 11 月 24 日
3. 法定代表人:魏德强
4. 注册资本:25,300 万人民币
5. 注册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 6 号楼 5 层 511 室
-5795(集群注册)
6.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及投资管理;企业资产管理;商务信息咨询(以上
均不含金融、证券、期货、财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魏德强 12,400 49.01%
2 林汝捷 9,400 37.15%
3 陈忠辉 3,500 13.83%
合计 25,300
8.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汝捷先生为天创富的第二大股东,天
创富持有兴雪康 39.83%的合伙份额,出于谨慎性、一致性以及交易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次交易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三、产业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兴雪康(平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3423075395
3.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注册资本:58,400 万元(签署《合伙协议》前)
5.成立时间:2015 年 6 月 10 日
6.住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台湾创业园
7.执行事务合伙人:福建省兴雪宣元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授权代表:卢圣盛)
8.经营范围: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管理服务。(不含金融、证券、期货、财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财务状况
单位:元
序号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9 月 30 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1 资产总额 530,847,675.81 530,840,556.15
2 负债总额 200,000.00 575,000.00
3 所有者权益总额 530,647,675.81 530,265,556.15
4 营业收入 0 0
5 净利润 -8,918.68 -382,119.66
10.股东结构
(1)本次签署《合伙协议》前:
序 合伙人 合伙性质 认缴出资(万元) 认缴比例
号
1 福建省兴雪宣元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 5,400 9.25%
普通合伙人
2 天创富投资(平潭)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45,400 77.74%
3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7,600 13.01%
合计 58,400 100%
(2)本次签署《合伙协议》后:
序 合伙人 合伙性质 认缴出资(万元) 认缴比例
号
1 福建省兴雪宣元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 720 1.00%
普通合伙人
2 民权县金联投融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35,000 48.61%
3 天创富投资(平潭)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8,680 39.83%
4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7,600 10.56%
合计 72,000 100%
11.新入伙合伙份额情况说明
引入战略投资者金联投认购兴雪康合伙份额 35,000 万份,新入伙投资后,
认缴出资比例为 48.61%。其认购价格根据合伙企业 2021 年 9 月 30 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础确认,合伙企业兴雪康业绩尚处于亏损状态,合伙企业基金份额净值不足 1 元,因此本次合伙份额认购价格均以一元一份的出资价格缴付。
原合伙人天创富的认缴出资由 45,400 万元减资至 28,680 万元,出资比例由
77.74%降至 39.83%,基金管理人兴雪
[2022-01-07] (002639)雪人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3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完成对福建雪人压缩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人压缩机”)、福建雪人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人制冷”)、福建雪人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人工程”)、福建雪人震巽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震巽发展”)4 家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震巽发展对其法定代表人进行了变更。
以上增资属于对全资子公司的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在总经理办公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近日,以上 4 家全资子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了福州市长乐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新版《营业执照》。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福建雪人压缩机有限公司
变更前注册资本:30,000 万元人民币
变更后注册资本:33,000 万元人民币
雪人压缩机取得的《营业执照》具体信息如下:
1. 名称:福建雪人压缩机有限公司
2. 住所:长乐市航城街道里仁工业区
3. 法定代表人:林汝捷
4. 注册资本:33,000 万元人民币
5. 成立时间:2019 年 4 月 12 日
6. 经营范围:压缩机、膨胀机,制冷设备、空调设备、机电设备、透平机
械及相关零部件的制造和销售;压缩机、制冷设备的研发和技术咨询;制冷设备、机电设备安装调试、维修服务;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及机电设备、金属材料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福建雪人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变更前注册资本:15,500 万元人民币
变更后注册资本:20,500 万元人民币
雪人制冷取得的《营业执照》具体信息如下:
1. 名称:福建雪人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2. 住所:长乐市航城街道里仁工业区(二期)
3. 法定代表人:林汝雄
4. 注册资本:20,500 万元人民币
5. 成立时间:2003 年 11 月 11 日
6. 经营范围:制冷、空调设备的制造和销售;金属压力容器(A2 级别第Ⅲ
类低、中压容器)的制造、销售;制冷设备、环保设备安装调试、维修服务;制冷设备研发、技术咨询;钢结构制作与安装;防腐保温工程;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机电设备及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的销售;其他未列明的化工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福建雪人工程有限公司
变更前注册资本:12,000 万元人民币
变更后注册资本:16,000 万元人民币
雪人工程取得的《营业执照》具体信息如下:
1. 名称:福建雪人工程有限公司
2. 住所:长乐市航城街道里仁工业区
3. 法定代表人:陈瑜
4. 注册资本:16,000 万元人民币
5. 成立时间:1999 年 03 月 12 日
6. 经营范围:压力管道 GC 类 GC2 级安装;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制冷、空调设备、压缩机、发电机组的销售;制冷设备、环保设备安装调试、维修服务;制冷设备研发、技术咨询: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及机电设备、金属材料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福建雪人震巽发展有限公司
变更前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变更后注册资本:8,000 万元人民币
变更前法定代表人:林明
变更后法定代表人:陈玲
震巽发展取得的《营业执照》具体信息如下:
1. 名称:福建雪人震巽发展有限公司
2. 住所:长乐市航城街道里仁工业区洞江西路 8 号
3. 法定代表人:陈玲
4. 注册资本:8,000 万元人民币
5. 成立时间:2012 年 8 月 9 日
6. 经营范围:新型、高效、节能压缩机及压缩机组、空调机组和热泵机组、
冷冻冷藏制冷设备、换热器、制冰设备、工艺冷水设备、气体膨胀机、压缩机和制冷设备相关配件、辅助设备和机电设备的技术咨询、销售、维修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其他未列明的化工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其他未列明零售业;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五金产品批发;其他未列明批发业;机械工程研究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6 日
[2022-01-07] (002639)雪人股份: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2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证券代码:002639)交易价格于 2022 年 1 月 5 日、1 月 6 日连续 2 个交易日收
盘价格涨幅偏离 21.8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该波动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 经核查,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 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 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林汝捷先生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
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 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林汝捷先生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
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6. 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
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 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6 日
[2022-01-01] (002639)雪人股份:关于制冷低温应用技术通过科技成果评价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1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冷低温应用技术通过科技成果评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共同完成的“自动控制内容积比大型氦螺杆压缩机组关键技术及制冷低温应用”项目顺利通过了中科合创(北京)科技成果评价中心的科技成果评价。相关内容具体如下:
一、技术成果评价情况
(一)项目评价基本情况
2021 年 12 月 30 日,中科合创(北京)科技成果评价中心组织专家对公司与
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共同完成的“自动控制内容积比大型氦螺杆压缩机组关键技术及制冷低温应用”项目进行了科技成果评价。
本次成果评价专家委员会由来自中国工程院院士、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王浚,航天低温推进剂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员刘占卿,北京科技大学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教授王立,浙江大学化工机械研究所教授洪伟荣,同济大学制冷与低温工程研究所教授张春路,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研究员王希龙,中国制冷空调工业协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张朝晖等专家组成。
经质询和讨论,评价委员会认为该项目成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难度大,创新性强,整体技术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具有重要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市场应用前景广阔,一致同意通过科技成果评价。
(二)技术成果简要说明
“自动控制内容积比大型氦螺杆压缩机组关键技术及制冷低温应用”项目解决了大型氦气喷油式螺杆压缩机组的一系列关键技术,为液氦到超流氦温区国
家重大低温装备的国产化奠定了基础,在我国新型天然气提氦装置中长期可靠运行,为国内首套吨级氢液化装备提供了重要保障。
该项目开发出适用于压缩氦气工质的新型线,齿数比为 5:7,啮合间隙可控
制在 20μ m 以内,额定负荷工况下容积效率达到 92.4%,绝热效率 84.9%,等温
效率 61%。该项目开发了内容积比(BVR)四段渐进调节控制方式,BVR 可调节范围达到 2.0-5.5,有效提高了机组效率和稳定性。研发了内部纵横式分离的混合式三级油分离技术,氦气出口油含量控制到 2ppmW 以下。研制了低温特殊球墨铸铁压缩机壳体,满足了低温环境的适应性。
(三)评价意见
评价委员会认为,研制单位完成的“自动控制内容积比大型氦螺杆压缩机组关键技术及制冷低温应用”项目成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难度大,创新性强,具有重要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市场应用前景广阔。
综上所述,专家组认为本项目整体达到国际领先水平,评价委员会一致通过该科技成果评价。
二、对公司的影响
1.“自动控制内容积比大型氦螺杆压缩机组关键技术及制冷低温应用”项目通过本次科技成果评价,体现了行业技术专家对公司氦螺杆压缩机技术的充分认可,对公司进一步在超低温制冷领域推广该技术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2.本项技术成果的取得标志着公司高端技术水平迈入了新的台阶,将极大提升公司在国家重大科学技术项目领域建设的核心竞争力,对公司的转型升级及科技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3.本项技术成果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本项技术成果是我国在科学前沿实现的重大原创突破,对推动国家科技进步和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4.公司通过本次项目成果评价,打破了国外垄断,填补了国内空白,为液氦到超流氦温区国家重大低温装备的国产化奠定了基础,为国内首套吨级氢液化装备提供了重要保障,具有重要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市场应用前景广阔。
三、风险提示
本项技术成果的取得对公司 2021 年度的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长期内将有利于公司业绩增长。未来市场推广情况、应用实施、技术的持续先进性等方面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1-12-31] (002639)雪人股份: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出售完毕并终止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3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出售完毕并终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已全部出售完毕,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及《关于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11 月 2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19 年 12
月 9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0 年 7 月 31 日,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完成购买公司股票 5,508,400 股,成交均价为 7.66 元/股。
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锁定期为 12 个月,为 2020 年 7 月 31 日至 2021
年 7 月 30 日;存续期为 24 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且资管计划起始运作日起算,即 2019 年 12 月 30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9 日。
2021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关于延长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存续期继续延长一年(即延续至 2022 年 12 月 29 日)。
二、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股票出售完毕及后续工作
1、减持期间:2021 年 12 月 16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0 日;
2、减持股份数量:5,508,400 股;
3、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0.7130%;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已全部出售完毕。在减持期间,公司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未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
根据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并终止,后续将进行财产清算和分配工作。未来十二个月,公司如推出新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0 日
[2021-12-30] (002639)雪人股份: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1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在公司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89)。经事后审核,发现原通知中“股权登记日”的年份录入有误,现更正如下:
更正前: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5、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 月 4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1 年 1 月 4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
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或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更正后: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5、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 月 4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2 年 1 月 4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
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或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股东大会通知中其他事项不变,具体详见公司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新后)》。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公司将在今后的工作中,提高信息披露的准确性,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9 日
[2021-12-30] (002639)雪人股份: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新后)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9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2年1月7日(星期五) 14:00
股东大会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闽江口工业区洞江西路本公司
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根据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 12 月 21 日第四
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作出的决议,兹定于 2022 年 1 月 7 日 14:00 时在公司
会议室召开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1 月 7 日(星期五)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1 月 7 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 2022
年 1 月 7 日上午 9:15 至 2022 年 1 月 7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5、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 月 4 日
6、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长乐闽江口工业区洞江西路本公司会议室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2 年 1 月 4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
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或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保理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签署<回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审议《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登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的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保理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
2.00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签署《回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3.00 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2 年 1 月 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4:00-17:00)
2、登记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闽江口工业区洞江西路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持股凭证登记;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3)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持股凭证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需在 2022 年 1
月 6 日下午 17 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办(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4、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会议当天现场登记。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王青龙
2、联系电话:0591-28513121
3、传真:0591-28513121
4、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闽江口工业区洞江西路福建雪人股份有
限公司证券办(邮政编码:350200)
5、公司股东参加会议的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6、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1 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39”,投票简称为“雪人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二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7日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1月7
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
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
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
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意向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及股份性质: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人对会议审议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备注
提案 议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 同意 弃权 反对
编码 栏目可以投
票
1.00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保理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
2.00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签署《回购协议》暨关联交 √
易的议案
3.00 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议 √
案
注:
1、委托人或委托单位,请在委托书中对应的表决意见栏目:在累积投票中表明投票数
量;如委托人或委托单位委托受托人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必须在委托书中注明“受托
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2、同一议案表决意见重复无效。
[2021-12-30] (002639)雪人股份: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2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证券代码:002639)交易价格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12 月 28 日、12 月 29 日连
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 20.97%,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该波动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 经核查,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 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 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林汝捷先生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 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林汝捷先生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6. 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
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 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9 日
[2021-12-27] (002639)雪人股份:(090)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0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证券代码:002639)交易价格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12 月 23 日、12 月 24 日连
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 21.8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该波动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 经核查,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 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 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林汝捷先生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
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 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林汝捷先生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
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6. 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
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 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4 日
[2021-12-23] (002639)雪人股份: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9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2年1月7日(星期五) 14:00
股东大会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闽江口工业区洞江西路本公司
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根据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 12 月 21 日第四
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作出的决议,兹定于 2022 年 1 月 7 日 14:00 时在公司
会议室召开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1 月 7 日(星期五)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1 月 7 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 2022
年 1 月 7 日上午 9:15 至 2022 年 1 月 7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5、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 月 4 日
6、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长乐闽江口工业区洞江西路本公司会议室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1 年 1 月 4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
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或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保理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签署<回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审议《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登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的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保理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
2.00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签署《回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3.00 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2 年 1 月 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4:00-17:00)
2、登记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闽江口工业区洞江西路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持股凭证登记;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3)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持股凭证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需在 2022 年 1
月 6 日下午 17 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办(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4、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会议当天现场登记。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王青龙
2、联系电话:0591-28513121
3、传真:0591-28513121
4、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闽江口工业区洞江西路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邮政编码:350200)
6、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1 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39”,投票简称为“雪人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二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7日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1月7
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
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
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
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意向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及股份性质: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人对会议审议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备注
提案 议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 同意 弃权 反对
编码 栏目可以投
票
1.00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保理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
2.00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签署《回购协议》暨关联交 √
易的议案
3.00 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议 √
案
注:
1、委托人或委托单位,请在委托书中对应的表决意见栏目:在累积投票中表明投票数
量;如委托人或委托单位委托受托人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必须在委托书中注明“受托
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2、同一议案表决意见重复无效。
[2021-12-23] (002639)雪人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1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上午 10:00
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在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闽江口工业区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林汝捷先生召集并主持,
应到董事 8 名,实到董事 8 名。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以专人递送、
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保理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福建雪人震巽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震巽发
展”)、福建雪人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人制冷”)、福建雪人压缩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人压缩机”)向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峡银行”)累计申请综合保理合作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其中,震巽发展拟向海峡银行申请保理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雪人制冷拟向海峡银行申请保理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雪人压缩机拟向海峡银行申请保理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公司对经上述三家全资子公司确认应付账款的付款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公司董事会审核后认为,震巽发展、雪人制冷、雪人压缩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上述三家全资子公司的日常生产运营资金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风险可控,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因担保对象全资子公司震巽发展、雪人制冷、雪人压缩机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本次担保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详见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2. 审议通过《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签署<合伙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公司参股的产业并购基金兴雪康(平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兴雪康”)拟将热泵生产基地项目在河南省民权县实施落地,并引入民权县金联投融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联投”)作为新合伙人。兴雪康的原合伙人包括公司、天创富投资(平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创富”)和福建省兴雪宣元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雪宣元”)拟与民权金联投等专业投资机构签署新的《合伙协议》。民权金联投投资后,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原有认缴出资额为 7,600 万元人民币,占增资后总认缴出资额的 10.56%
鉴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汝捷先生为天创富的第二大股东,天创富持有兴雪康39.83%的合伙份额,出于谨慎性、一致性以及交易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次交易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重大资产重组。关联董事林汝捷(身份证号:3501821968********)在董事会审议时回避表决。
该项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主业经营发展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具体情况详见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内容详见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公司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保荐机构核查意见,内容详见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3. 审议通过《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签署<回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同意公司与民权金联投签署关于回购兴雪康合伙出资份额的《回购协议》,同时,天创富作为有限合伙人同时履行上述回购承诺。雪人股份与天创富对于民
权金联投持有兴雪康的全部出资份额,如果民权金联投于 2026 年 12 月 31 日前
仍未实现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的退出,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合伙企业投资项目退出,间接通过投资项目 IPO、份额转让、退伙等形式,公司与天创富同意以公允价值购买金联投持有的兴雪康出资份额。天创富与雪人股份承担的回购义务是连带的,不区分先后的,民权金联投可要求天创富和雪人股份连带的承担回购义务。
鉴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汝捷先生为天创富的第二大股东,天创富持有兴雪康39.83%的合伙份额,出于谨慎性原则,本次交易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重大资产重组。关联董事林汝捷在董事会审议时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详见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内容详见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公司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保荐机构核查意见,内容详见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4.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基于公司氢燃料电池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及氢能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处于建设初期,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要求,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含累计利息收入)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具体情况详见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保荐机构核查意见,内容详见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5.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情况详见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保荐机构核查意见,内容详见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6.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公告》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根据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及修订对照表详见 2021 年 12 月 23
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22 年 1 月 7 日(星期五) 14:00 时在福建省福州市
长乐区闽江口工业区洞江西路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1 日
[2021-12-23] (002639)雪人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2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上午 10:00 时在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闽江口工业区公司会
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良秀先生召集并主持,会
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
事。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保理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 3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并通过《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签署<合伙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 3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公司董事会《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签署<合伙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3. 审议并通过《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签署<回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 3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签署<回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4.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 3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5.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 3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规定。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2 月 21 日
[2021-12-23] (002639)雪人股份: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7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会秘书华耀虹女士的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华耀虹女士申请辞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将不再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截止本公告日,华耀虹女士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华耀虹女士在担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期间为公司发展及规范运作方面所做的贡献表示感谢。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董事长提名,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聘任王青龙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换届之日止。王青龙先生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在本次董事会召开之前,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将王青龙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深圳证券交易所未提出异议。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王青龙先生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洞江西路 8 号
联系电话:0591- 28513121
传真:0591- 28513121
邮箱地址:wangqinglong@snowkey.com
王青龙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1 日
附件:
董事会秘书简历
王青龙,男,1991年10月出生,研究生学历,2013年毕业于厦门大学微电子专业,2014年毕业于美国辛辛那提大学金融学专业。现任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2014年至2016年任职于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投资经理,2016年至2018年任职于北京博信盈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高级投资经理。2018年3月进入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王青龙先生目前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证监会、交易所处罚等情况。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王青龙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青龙先生在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在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籍贯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2021-12-23] (002639)雪人股份:关于变更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8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职工代表监事王青龙的辞职申请,王青龙先生因工作岗位调整的原因申请辞去其所担任的职工代表监事职务。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辞职申请于送达监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王青龙先生将继续在公司工作。公司监事会对王青龙先生任职期间对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同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补选职工代表监事事宜。经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戴闽洪先生当选为公司的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最近二年内,公司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戴闽洪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1 日
附件: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戴闽洪先生,1990年10月出生,毕业于华北科技学院自动化专业,本科学历,中级电气工程师。2013年7月进入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现任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电气自动化技术部主管。
戴闽洪先生目前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证监会、交易所处罚等情况。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戴闽洪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戴闽洪先生在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在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籍贯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2021-12-23] (002639)雪人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6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12月21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02 号),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 202,221,830 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7,000.00 万元人民币,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6,842,798.62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63,157,196.18 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840 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相关监管协议。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元)
1 氢燃料电池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450,000,000.00
2 氢能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00,000,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113,157,196.18
合计 663,157,196.18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公司及本次氢燃料电池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福建雪人氢能科技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乐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
权利和义务。截至 2021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585,283,013.67
元(含待置换的发行费用 2,125,817.49 元)。
三、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基于公司氢燃料电池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及氢能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处于建设初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也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
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投资产品应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且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三)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投资额度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和投资期限内,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此次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组织实施现金管理相关事项的实施。具体事项由财务部负责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将优先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由商业银行发行并提供保本、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投资产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产品,风险可控。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及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保障资金安全,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3、公司内审部负责对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七、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产生负面影响。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可以保证募集资金的利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该行为不存在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规定。
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切实有效的内控措施和制度,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规定。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议资料及会议审议结果、监事会会议资料及会议审议结果、独立董事意见,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通过开展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基于以上意见,东北证券对雪人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1 日
[2021-12-23] (002639)雪人股份: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5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人股份”或“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2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含累计利息收入)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02 号),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 202,221,830 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7,000.00 万元人民币,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6,842,798.62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63,157,196.18 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840 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相关监管协议。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元)
1 氢燃料电池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450,000,000.00
2 氢能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00,000,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113,157,196.18
合计 663,157,196.18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及本次氢燃料电池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福建雪人氢能科技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乐支行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
义务。截至 2021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585,283,013.67 元(含
待置换的发行费用 2,125,817.49 元)。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基于公司氢燃料电池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及氢能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处于建设初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2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加快,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展。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目的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处于建设初期的资金有效利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2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预计可降低财务费用 1,250 万元(按公司平均贷款年利率 5%、补流时长 12 个月计算),可有效提升经营效益。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说明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在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应当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2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议资料及会议审议结果、监事会会议资料及会议审议结果、独立董事意见,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
宜,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和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1 日
[2021-12-23] (002639)雪人股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保理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3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保理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事项概述
福建雪人震巽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震巽发展”)、福建雪人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人制冷”)、福建雪人压缩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人压缩机”)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由上述三家全资子公司向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峡银行”)累计申请综合保理合作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其中,震巽发展拟向海峡银行申请保理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雪人制冷拟向海峡银行申请保理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500 万元,雪人压缩机拟向海峡银行申请保理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 万元,保理合作额度的用途为用于三家全资子公司上游客户向海峡银行申请供应链 e 融资(保理)业务,在办理以上述三家全资子公司为应收账款债务人的保理融资业务的过程中,公司对经上述三家全资子公司确认应付账款的付款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担保期限自担保事项发生之日起至确认的应付账款的付款义务结束。
本次上述对外担保事项经由 2021 年 12 月 21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担保对象全资子公司震巽发展、雪人制冷、雪人压缩机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本次担保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震巽发展
2、住所:福州市长乐区航城街道里仁工业区
3、法定代表人:林明
4、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时间:2012 年 8 月 9 日
6、经营范围:新型、高效、节能压缩机及压缩机组、空调机组和热泵机组、冷冻冷藏制冷设备、换热器、制冰设备、工艺冷水设备、气体膨胀机、压缩机和制冷设备相关配件、辅助设备和机电设备的技术咨询、销售、维修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其他未列明的化工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其他未列明零售业;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五金产品批发;其他未列明批发业;机械工程研究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最近一期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12,342.67 21,327.04
负债总额 9,507.06 15,405.66
所有者权益总额 2,835.61 5,921.38
营业收入 21,708.96 36,475.69
营业利润 -1,455.48 1,577.34
净利润 -1,125.76 1,592.00
(二)雪人制冷
1、名称:福建雪人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2、住所:福州市长乐区航城街道里仁工业区(二期)
3、法定代表人:林汝雄
4、注册资本:15,500 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时间:2003 年 11 月 11 日
6、经营范围:制冷、空调设备的制造和销售;金属压力容器(A2 级别第Ⅲ类低、中压容器)的制造、销售;制冷设备、环保设备安装调试、维修服务;制冷设备研发、技术咨询;钢结构制作与安装;防腐保温工程;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机电设备及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的销售;其他未列明的化工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最近一期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55,043.60 44,499.23
负债总额 45,276.28 36,206.86
所有者权益总额 9,767.32 8,292.37
营业收入 35,909.65 43,402.89
营业利润 -6,645.95 -2,074.62
净利润 -6,424.62 -1,579.94
(三)雪人压缩机
1、名称:福建雪人压缩机有限公司
2、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航城街道里仁工业区洞江西路 8 号
3、法定代表人:林汝捷
4、注册资本:30,000 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时间:2019 年 4 月 12 日
6、经营范围:压缩机、膨胀机、制冷设备、空调设备、机电设备、透平机械及相关零部件的制造和销售;压缩机、制冷设备的研发和技术咨询;制冷设备、机电设备安装调试、维修服务;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及机电设备、金属材料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最近一期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23,013.65 25,739.14
负债总额 17,850.32 19,260.26
所有者权益总额 5,163.33 6,478.88
营业收入 24,142.50 21,368.43
营业利润 -3,331.54 177.07
净利润 -2,406.18 193.75
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上述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在担保实际发生时,在批准额度内签订担保合同。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将在上述范围内实施,具体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为 89,964 万元、本次担保提供后,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 59,950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28.35%;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不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融资授信额度,是为了帮助拓展上游客户拓宽融资渠道申请供应链 e 融资(保理)业务,有利于充分利用及灵活配置公司的授信及担保资源,解决全资子公司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财务风险可控。董事会同意将本次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申请保理合作额度及担保是为了全资子公司帮助拓展上游客户拓宽融资渠道申请供应链 e 融资(保理)业务,有利于充分利用及灵活配置公司的授信及担保资源,解决全资子公司的资金需求,解决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需求。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
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1 日
[2021-12-23] (002639)雪人股份: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签署《合伙协议》和《回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4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签署《合伙协议》和《回购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签署《合伙协议》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雪人股份”)为了积极参与国家“双碳减排”目标的实现过程,承担起更多降低碳排放的责任,公司参股的产业并购基金兴雪康(平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兴雪康”)拟将热泵生产基地项目在河南省民权县实施落地,并引入民权县金联投融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联投”)作为新合伙人。公司拟与民权金联投、天创富投资(平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创富”)和福建省兴雪宣元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雪宣元”)等专业投资机构签署新的《合伙协议》。
2020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兴雪康进行增加认缴份额
3,000 万元。认缴完成后,公司持有兴雪康的认缴份额为人民币 7,600 万元,认缴比例为 13.01%。
2021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签署<合伙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与民权金联投、天创富和兴雪宣元等专业投资机构签署新的《合伙协议》。公司对兴雪康的认缴份额保持不变。
鉴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汝捷先生为天创富的第二大股东,天创富持有兴雪康39.83%的合伙份额,出于谨慎性、一致性以及交易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次交易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重大资产重组。关联董事林汝捷在董事会审议时回避表决。
(二)签署《回购协议》
2021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签署<回购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民权金联投签署关于回购兴雪康合伙出资份额的《回购协议》,同时,天创富作为有限合伙人同时履行上述回购承诺。雪人股份与天创富对于民权金联投持有兴雪康的全部出资
份额,如果民权金联投于 2026 年 12 月 31 日前仍未实现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
产份额的退出,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合伙企业投资项目退出,间接通过投资项目IPO、份额转让、退伙等形式,公司与天创富同意以公允价值购买金联投持有的兴雪康出资份额。公司与天创富同意以公允价值购买金联投持有的兴雪康出资份额,该回购义务是连带的、不区分先后的,金联投可要求公司与天创富连带的承担回购义务。
鉴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汝捷先生为天创富的第二大股东,天创富持有兴雪康39.83%的合伙份额,出于谨慎性原则,本次交易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但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重大资产重组。关联董事林汝捷在董事会审议时回避表决。
本次签署《回购协议》的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产业并购基金公司的设立情况
公司名称 兴雪康(平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增资前注册金额 人民币 58,400 万元
增资后注册金额 人民币 72,000 万元
最初成立时间 2015 年 6 月 10 日
住所 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台湾创业园
执行事务合伙人 福建省兴雪宣元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卢圣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3423075395
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管理服务。(不
经营范围 含金融、证券、期货、财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认缴出资 出资比例
序号 增资后合伙人 合伙人类型
(万元) (%)
1 福建省兴雪宣元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720 1.00 普通合伙
2 民权县金联投融资有限公司 35,000 48.61 有限合伙
3 天创富投资(平潭)有限公司 28,680 39.83 有限合伙
4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7,600 10.56 有限合伙
合计 72,000 100
兴雪康主要从事国内外压缩机制冷领域,尤其是在热泵、制冷产业链的相关标的及产业发展项目的投资。
三、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天创富投资(平潭)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 年 11 月 24 日
注册资本:25,300 万人民币
住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 6 号楼 5 层 511 室-5795(集
群注册)
法定代表人:魏德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28MA2XT5GK83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及投资管理;企业资产管理;商务信息咨询(以上均不含金融、证券、期货、财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出资人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魏德强 12,400 49.01%
2 林汝捷 1 9,400 37.15%
3 陈忠辉 3,500 13.83%
四、专业投资机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民权县金联投融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 年 5 月 29 日
住所:民权县南华大道南侧
法定代表人:张道达
注册资本:50,0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对民权县产业集聚区建设项目投资(非金融业务)、日用家电设备、机械零部件销售。
民权金联投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安排。
五、回购协议主要条款
1.回购承诺
公司承诺,对于金联投公司持有合伙企业的全部出资份额,如果金联投公司于2026年12月31日前仍未实现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的退出,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合伙企业投资项目退出,间接通过投资项目IPO、份额转让、退伙等形式,公司同意以双方认可的公允价值购买金联投持有的兴雪康出资份额。
2.回购方提前触发回购义务的情形
根据《合伙协议》等相关协议的约定,民权金联投有权单方面退伙的情况,及上述任一协议被解除的情况,公司回购义务提前触发,民权金联投可要求公司按照回购协议约定向民权金联投支付份额收购价款。
3.公司承诺上述份额回购对价应于回购义务触发之日起6个月内足额支付完毕。
六、对公司的影响
1.为了积极响应国家“双碳”战略的实施,公司通过产业并购基金参与投资民权县热泵基地建设项目,推广应用CO2作为制冷剂的新型热泵产品,对于节能减排、推动社会可持续发展、建设低碳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CO2热泵是以天然冷媒二氧化碳为循环工质,从空气中获取低品位热能作为能源,产生高温热水的设备,可替代锅炉供暖以及制取高品位生活热水等,通过落地建设生产基地实
成果化。
2.通过引入地方产业基金实施CO2热泵项目,可以很好发挥民权地方产业集群综合带动作用,培育产业、增加就业,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短期内对公司生产经营没有影响,长期将有利于公司开展投资、并购、整合或其他形式的投资,项目将引进国外先进的制造技术,并带动当地上下游相关产业发展,项目预计年节能120万吨标煤,CO2减排30万吨,减少传统冷媒对臭氧层的破坏和温室效应,助力国家实行碳中和目标。
3.该项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主业经营发展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已将第四届董事会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签署<合伙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事先与独立董事进行沟通,独立董事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后,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本次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签署《合伙协议》,是为了引入产业地方基金作为新的合伙人,推动热泵生产基地项目在河南省民权县实施落地,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已将第四届董事会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签署<回购协议>的议案》事先与独立董事进行沟通,公司向我们提交了上述议案的相关合同及资料, 我们认真审阅和审议了所提供的议案和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关联方拟分别与专业投资机构签订兴雪康合伙份额回购协议的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三十四次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签署《合伙协议》,是为了引入产业地方基金作为新的合伙人,推动热泵生产基地项目在河南省民权县实施落
地,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2)我们认为: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公司、天创富拟分别与民权金联投签署《回购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时,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有可操作性,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双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监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签署<合伙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签署<回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会议资料及会议审议结果、监事会会议资料及会议审议结果、独立董事意见,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2021-12-20] (002639)雪人股份: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暨上市公告书
1、发行数量:98,529,411 股
2、发行价格:6.80 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669,999,994.80 元
4、募集资金净额:663,157,196.18 元
5、上市时间:2021 年 12 月 21 日
[2021-12-11] (002639)雪人股份: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9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02 号),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为 669,999,994.80 元人名币,扣除相关承销费人民币4,716,981.13元后的余款人民币665,283,013.67元汇入雪人股份募集资金专户。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840 号)。
二、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如下:
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乐分行,分别新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以上开户行及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及本次氢燃料电池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福建雪人氢能科技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乐分行,分别新开立一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以上开户行及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专户余额 募集资金用途
号
福建雪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氢燃料电池系统生
1 股份有限 公司福州分行 8111301011800705343 300,000,000.00 产基地建设项目
公司
福建雪人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 氢燃料电池系统生
2 股份有限 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37680188000146849 150,000,000.00 产基地建设项目
公司
福建雪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氢能技术研发中心
3 股份有限 公司长乐分行 110510100100498506 100,000,000.00 建设项目
公司
福建雪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4 股份有限 公司长乐分行 110510100100498612 115,283,013.67 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
福建雪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氢燃料电池系统生
5 氢能科技 公司福州分行 8111301011900705347 0 产基地建设项目
有限公司
福建雪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氢能技术研发中心
6 氢能科技 公司长乐分行 110510100100497702 0 建设项目
有限公司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乐分行
丙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该专户仅用于甲方 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中投资于"氢能技
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氢燃料电池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甲方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部分募集资金可以以不同期限的定期存单方式存储,并及时通知丙方。甲、乙双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两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丙方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定期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徐德志、樊刚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
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达到
甲方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起
失效。
11、本协议一式十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两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福建雪人氢能科技有限公司(甲方全资子公司)
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乐分行
丁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甲方、乙方、丙方、丁方等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该专户仅用于甲方 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中投资于“氢能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氢燃料电池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乙方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部分募集资金可以以不同期限的定期存单方式存储,并及时通知丁方。甲、乙双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丁方。乙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乙双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丁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乙双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丁方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乙双方和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定期对甲、乙双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乙双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徐德志、樊刚强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
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乙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
并抄送给丁方。
6、乙方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达到甲
方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20%的,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丁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甲、乙双方有权或丁方可以要求乙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丁方发现甲方、乙方、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丁方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11、本协议一式十二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持两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五、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3、《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840 号)。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0 日
[2021-11-09] (002639)雪人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申请商业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8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事项概述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简称“远东宏信租赁”)申请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公司已建成投产的部分压缩机生产设备以售后回租方式,向远东宏信租赁融资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额度,租赁期限不超过 3 年。现为满足融资需求,需由全资子公司四川佳运油气服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运油气”)为公司在融资租赁机构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为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及其利息、费用,担保期限自佳运油气与远东宏信租赁签署对应的具体保证合同签署之日始至租赁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满三年的期间。
上述同意公司与远东宏信租赁融资事项以及同意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根据相关规定,该项担保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2、住所:福州滨海工业区(松下镇首祉村)
3、法定代表人:林汝捷
4、注册资本:67407.2767 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时间:2000 年 03 月 09 日
6、经营范围:制冷、空调设备、压缩机、发电机组的制造和销售;金属压
力容器制造;压力容器设计(第一类压力容器、第二类低、中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GC2、GC3 级);压力管道安装(GC2 级);制冷设备、环保设备安装调试、维修服务;制冷设备研发、技术咨询;钢结构制作与安装,防腐保温工程;对外贸易;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及机电设备、金属材料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最近一年及一期经审计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3,957,656,162.89 3,958,371,512.02
负债总额 1,804,029,124.96 1,838,020,647.98
所有者权益总额 2,153,627,037.93 2,120,350,864.04
营业收入 1,458,378,294.45 1,292,325,179.97
营业利润 -201,633,594.66 -48,183,844.50
净利润 -189,592,252.76 -34,050,121.82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核后认为,本次售后回租融资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资金需求;此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为 84,964 万元、
本次担保提供后,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 54,950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25.99%;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不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8 日
=========================================================================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
[2022-02-24] (002639)雪人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3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全资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完成对福建雪人氢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人氢能”)的增资。
以上增资属于对全资子公司的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在总经理办公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近日,全资子公司雪人氢能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了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新版《营业执照》。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变更前注册资本:2,000 万元人民币
变更后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新取得的《营业执照》具体信息如下:
1. 名称:福建雪人氢能科技有限公司
2.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航城街道里仁工业区洞江西路 8 号
3. 法定代表人:林洪艺
4.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5. 成立时间:2021 年 3 月 29 日
6. 经营范围:
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电池制造;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3 日
[2022-02-16] (002639)雪人股份: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2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2月15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2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2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长乐市闽江口工业区洞江西路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汝捷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2年2月9日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30 人,代表股份 160,512,797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20.7756%。其中:
1. 现场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59,813,497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20.6851%。
2.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6 人,代表股份 699,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905%。
3. 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7 人,代表股份 1,423,768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184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林汝捷先生(身份证号码3501821968********)为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获得选举票数 160,471,41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2%。
其中中小投资者(不含董监高,不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 1,382,3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932%。
2.选举林长龙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获得选举票数 159,941,40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40%。
其中中小投资者(不含董监高,不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 852,3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8675%。
3.选举林汝捷先生(身份证号码3501031965********)为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获得选举票数 159,941,40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40%。
其中中小投资者(不含董监高,不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 852,3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8675%。
4.选举陈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获得选举票数 159,941,41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40%。
其中中小投资者(不含董监高,不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 852,3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8680%。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张白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获得选举票数 159,941,40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40%。
其中中小投资者(不含董监高,不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 852,3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8675%。
2.选举郑守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获得选举票数 159,941,40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40%。
其中中小投资者(不含董监高,不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 852,3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8674%。
3.选举郭睿峥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获得选举票数 159,941,90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6443%。
其中中小投资者(不含董监高,不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 852,8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9029%。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 160,425,4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56%;反对 8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2%;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不含董监高,不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336,4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3.8684%;反对 8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105%;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1%。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 159,690,7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878%;反对 821,7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120%;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不含董监高,不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0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42.2611%;反对 821,7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7178%;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1%。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叶惠英律师、王光前律师予以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关于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5 日
[2022-01-29] (002639)雪人股份:2021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1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 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 预计的业绩:√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亏损:9,800 万元–8,000 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 亏损:18,111.03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45.89%-55.83%
亏损:11,530 万元–9,730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 亏损:18,492.16 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37.65%-47.38%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0.1454 元/股–0.1187 元/股 亏损:0.2687 元/股
注:表内每股收益均按照总股本加权平均数计算。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公司已与会计师事务所就业绩预告事项进行了预沟通,双方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强市场营销力度,预计营业收入同比增幅将超过38%。
2. 受原材料价格和海运费大幅上涨因素影响,销售毛利率未达到预期。公司已采取适当提高产品售价、优化供应链等措施,由于新签订单的收入实现具有滞后性,短期内对业绩暂无明显影响。
3.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谨慎性原则计提较大额的信用减值准备、商誉减值准备等资产减值准备。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估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1 年度报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8 日
[2022-01-27] (002639)雪人股份: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0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2年2月15日(星期二) 14:00
股东大会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闽江口工业区洞江西路本公司
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根据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 年 1
月 26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作出的决议,兹定于 2022 年 2 月 15 日下
午 14:00 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投票时间:2022 年 2 月 15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2 年 2 月 15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 2022 年2 月 15 日上午 9:15 至投
票结束时间 2022 年 2 月 15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2 年 2 月 9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2 年 2 月 9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
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或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长乐闽江口工业区洞江西路本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累积投票提案(提案 1、2 为等额选举)
1.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 4 人
1.01 选举林汝捷先生(身份证号码3501821968********)为公司第五 √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林长龙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3 选举林汝捷先生(身份证号码3501031965********)为公司第五 √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陈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 3 人
2.01 选举张白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2 选举郑守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3 选举郭睿峥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单项提案
3.00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4.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于 2022 年 1 月 26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
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1 月27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所有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2 为累积投票议案,并逐项进行表决,应选出非独立
董事 4 名、独立董事 3 名。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公司董事时,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其中议案 2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根据《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持股凭证登记;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2.登记时间:2022 年 2 月 14 日 9:00~17:00
3.登记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闽江口工业区洞江西路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
4.委托他人出席登记办法: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持股凭证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需在 2022 年 2 月 14
日下午 17 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办(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5.会议联系人:王青龙
6.联系电话:0591-28513121
7.传真:0591-28513121
8.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长乐闽江口工业区洞江西路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邮政编码:350200)
9.公司股东参加会议的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10.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6 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39”,投票简称为“雪人投
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二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2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2月15日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2月
15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
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
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意向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及股份性质: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人对会议审议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备注
提案 议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 同意 弃权 反对
编码 栏目可以投
[2022-01-27] (002639)雪人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7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6 日上午 10:00
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在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闽江口工业区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林汝捷先生召集并主
持,应到董事 8 名,实到董事 8 名。会议通知已于 2022 年 1 月 19 日以专人递送、
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4 名,独立董事 3 名。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对以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议,提名林汝捷先生(身份证号码 3501821968********)、林长龙先生、林汝捷先生(身份证号码 3501031965********)、陈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2.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对以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议,提名张白先生、郑守光先生、郭睿峥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议案1、2须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在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在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的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详细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交所投资者热线电话及邮箱,就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向深交所反馈意见。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其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 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杭州龙华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8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现为满足控股子公司杭州龙华环境集成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龙华”)日常生产运营资金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控股子公司杭州龙华业务发展的需要,杭州龙华拟继续向浦发银行杭州高新支行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同意为杭州龙华的该笔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
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担保期限自担保事项发生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杭州龙华拟继续向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3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同意为杭州龙华的该笔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150 万元,担保期限自担保事项发生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杭州龙华拟继续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同意为杭州龙华的该笔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担保期限自担保事项发生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杭州龙华拟继续向北京银行杭州分行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950 万元的单
一授信额度,公司同意为杭州龙华的该笔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担保期限自担保事项发生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杭州龙华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4.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根据新《上司章程指引(2022 版)》、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交所股
票上市规则(2022 版)》等法律法规,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详见 2022 年 1 月 27 日刊
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 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8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同意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5 日(星期二)下午14:00 召开福建雪人股份
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刊登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6 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林汝捷先生(身份证号码 3501821968********),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
现任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全国制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制冰机工作组组长、福建省制冷学会副理事长等职务。1988 年高中毕业,同年创办松台贸易有限公司;1990 年至 1991 年在日本东京驹入语言学院求学;1992 年在日本千叶县浦安经营学院求学;1993 年在日本三菱重工冷冻技术学院求学;1994年至 1997 年在日本高木产业(株式会社)就职,从事制冷技术工作;1997 年底回国,先后在 MARUZEN(福州)公司、MARUZEN(东山)公司担任厂长兼总经理;2000 年 3 月创办长乐雪人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至今。
林汝捷先生(身份证号码 3501821968********)为公司 5%以上股东、实际
控制人,不存在在公司其他的 5%以上股东的单位的工作情况;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份 15,545.2029 万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林长龙先生,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现任福建雪人股份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兼销售总监。 1997 毕业于西北大学企业管理专业,曾担任过长乐市航融水泥厂业务经理,2000 年 6 月加入长乐雪人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任销售经理,负责全国市场的推广及销售;2002 年 5 月任销售副总监,主管各办事处的日常业务;2003 年 10 月起任销售总监。其间开拓了化工行业、核电行业以及中东建筑行业的主要市场,建立了公司销售网络,包括代理商、经销商和长期客户。
林长龙先生不存在在公司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单位的工作情况;与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份 172.9 万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林汝捷先生(身份证号码 3501031965********),1965 年出生,大专文化,
会计师,现任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1986 年 8 月毕业于
集美财经学校,1990 年 12 月毕业于厦门大学会计专业,1986 年 8 月至 2003 年
5 月就职于大型国有企业福建福人木业有限公司,历任财务处长助理、财务副处长、财务部部长等职务,1993 年取得会计师资格。其间多次被福建省林业厅评为全省林业系统先进财务工作者,被福建省人事厅和福建省财政厅联合评为1996-2002 年度福建省先进会计工作者。2003 年 6 月加入长乐雪人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历任财务部经理、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职务,主管过公司财务、行政、人事等工作。
林汝捷先生(身份证号码 3501031965********)不存在在公司 5%以上股东、
实际控制人的单位的工作情况;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份 360 万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陈辉先生,1985 年出生,中国国籍,高中学历。2003 年 12 月至 2011 年 4
月任职于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现任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6 年 4月至今任福州分享空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
陈辉先生不存在在公司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单位的工作情况;与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陈辉先生与副总经理
陈玲
[2022-01-27] (002639)雪人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8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于2022年 1 月 26 日上午 10:00 时在福建省福州长乐市闽江口工业区公司会
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良秀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鉴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为顺利完成监事会换届选举,促进公司规范、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1名、职工代表监事2名。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由公司股东及公司监事会推荐,提名江康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如获股东大会通过,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2名)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月26日
附件:
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江康锋先生,197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电
气工程师,现任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总部)总监。2000 年 7 月毕业于福州工业学校机电一体化专业。2013 年毕业于电子科技大学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2001 年 7 月进入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江康锋先生不存在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单位的工作情况;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
[2022-01-27] (002639)雪人股份: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杭州龙华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9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杭州龙华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事项概述
杭州龙华环境集成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龙华”)为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杭州龙华 56%的股权。
现为满足控股子公司杭州龙华环境集成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龙华”)日常生产运营资金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控股子公司杭州龙华业务发展的需要,杭州龙华拟继续向浦发银行杭州高新支行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杭州龙华的该笔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担保期限自担保事项发生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杭州龙华拟继续向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3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杭州龙华的该笔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150 万元,担保期限自担保事项发生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杭州龙华拟继续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杭州龙华的该笔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担保期限自担保事项发生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杭州龙华拟继续向北京银行杭州分行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950 万元的单
一授信额度,公司为杭州龙华的该笔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
过人民币 500 万元,担保期限自担保事项发生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本次上述对外担保事项经由 2022 年1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名称:杭州龙华环境集成系统有限公司
2、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 26 幢
3、法定代表人:杨礼
4、注册资本:2368 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时间:2000 年 01 月 27 日
6、经营范围:建筑环境系统、工业冷却系统、低温制冷系统、楼宇智能系统的集成销售;集成技术、节能技术、运营管理技术服务、技术研发、技术咨询;合同能源管理;机电工程、制冷系统工程、环保工程、节能改造工程的一体化施工;销售:电子产品(除电子出版物)、太阳能热水器、空气源热泵、锅炉、暖通设备、计算机及配件、机电产品、冷冻设备、冷藏设备、空调、余热回收发电设备。
7、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最近一期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日 2021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13,803.38 16,825.85
负债总额 8,550.02 11,607.70
所有者权益总额 5,253.36 5,218.15
营业收入 15,558.96 11,857.68
营业利润 368.21 -84.17
净利润 425.51 -35.21
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上述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在担保实际发生时,在批准额度内签订担保合同。具体担保金额、担
保期限等条款将在上述范围内实施,具体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为 89,964 万元,
本次担保提供后,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 59,950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28.35%;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不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杭州龙华提供担保为日常经营所需,有利于控股子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且公司对其拥有控制权,能够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为杭州龙华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是基于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杭州龙华各项业务的顺利实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事项,公司严格执行了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决策程序和内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为杭州龙华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6 日
[2022-01-19] (002639)雪人股份: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6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证券代码:002639)交易价格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1 月 17 日、1 月 18 日连续
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23.7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该波动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 经核查,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 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 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林汝捷先生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
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 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林汝捷先生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
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6. 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
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 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8 日
[2022-01-08] (002639)雪人股份: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5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月7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7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长乐市闽江口工业区洞江西路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汝捷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2年1月4日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29 人,代表股份 206,323,463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26.7050%。其中:
1. 现场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1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06,164,963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6.6845%。
2.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158,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05%。
3. 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6 人,代表股份 47,234,434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6.113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保理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 206,322,8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不含董监高,不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7,233,8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7%;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弃权0股。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签署<回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 50,870,8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8%;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不含董监高,不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7,233,8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7%;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弃权0股。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 206,322,8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不含董监高,不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7,233,8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7%;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弃权0股。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叶惠英律师、王光前律师予以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关于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7 日
[2022-01-07] (002639)雪人股份: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签署《合伙协议》和《回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4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签署《合伙协议》和《回购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雪人股份”)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签署<合伙协议>和<回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4),现将相关事宜补充说明如下:
一、签署《合伙协议》暨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积极参与国家“双碳减排”目标的实现过程,承担起更多降低碳排放的责任,公司参股的产业并购基金兴雪康(平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兴雪康”)拟将热泵生产基地项目在河南省民权县实施落地,并引入战略投资者民权县金联投融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联投”)作为新合伙人,民权金联投新增认缴出资 35,000 万元,新入伙投资后,认缴出资比例为 48.61%。
兴雪康的原合伙人包括公司、天创富投资(平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创富”)和福建省兴雪宣元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雪宣元”)拟与民权金联投签署新的《合伙协议》。
该事项经 2021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鉴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汝捷先生为天创富的第二大股东,天创富持有兴雪康 39.83%的合伙份额,出于谨慎性、一致性以及交易公平、公正、公开的原
则,本次交易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重大资产重组。关联董事林汝捷在董事会审议时回避表决。
二、合伙人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
1.公司名称:福建省兴雪宣元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5 年 5 月 20 日
3.法定代表人:卢圣盛
4.注册资本:1,000 万人民币
5.注册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 6 号楼 5 层 511 室
-3555(集群注册)
6.经营范围:受托对非证劵类股权投资管理及与股权投资有关的咨询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
序 股东 认缴出资(万元) 认缴比例
号
1 平泽君实(平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10 71%
2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290 29%
合计 3,000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68323
8.与公司的关系:兴雪宣元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
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不存在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不存在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二)有限合伙人之一
1.公司名称:民权县金联投融资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9 年 5 月 29 日
3.法定代表人:张道达
4.注册资本:50,000 万人民币
5.注册地址:民权县南华大道南侧
6.经营范围:对民权县产业集聚区建设项目投资(非金融业务)、日用家电设备、机械零部件销售。
7.股权结构:
民权县财政局
100%
民权县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100%
民权县金联投融资有限公司
8.与公司的关系:民权金联投及穿透股东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安排,不存在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三)有限合伙人之二
1. 公司名称:天创富投资(平潭)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2016 年 11 月 24 日
3. 法定代表人:魏德强
4. 注册资本:25,300 万人民币
5. 注册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 6 号楼 5 层 511 室
-5795(集群注册)
6.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及投资管理;企业资产管理;商务信息咨询(以上
均不含金融、证券、期货、财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魏德强 12,400 49.01%
2 林汝捷 9,400 37.15%
3 陈忠辉 3,500 13.83%
合计 25,300
8.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汝捷先生为天创富的第二大股东,天
创富持有兴雪康 39.83%的合伙份额,出于谨慎性、一致性以及交易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次交易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三、产业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兴雪康(平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3423075395
3.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注册资本:58,400 万元(签署《合伙协议》前)
5.成立时间:2015 年 6 月 10 日
6.住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台湾创业园
7.执行事务合伙人:福建省兴雪宣元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授权代表:卢圣盛)
8.经营范围: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管理服务。(不含金融、证券、期货、财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财务状况
单位:元
序号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9 月 30 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1 资产总额 530,847,675.81 530,840,556.15
2 负债总额 200,000.00 575,000.00
3 所有者权益总额 530,647,675.81 530,265,556.15
4 营业收入 0 0
5 净利润 -8,918.68 -382,119.66
10.股东结构
(1)本次签署《合伙协议》前:
序 合伙人 合伙性质 认缴出资(万元) 认缴比例
号
1 福建省兴雪宣元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 5,400 9.25%
普通合伙人
2 天创富投资(平潭)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45,400 77.74%
3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7,600 13.01%
合计 58,400 100%
(2)本次签署《合伙协议》后:
序 合伙人 合伙性质 认缴出资(万元) 认缴比例
号
1 福建省兴雪宣元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 720 1.00%
普通合伙人
2 民权县金联投融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35,000 48.61%
3 天创富投资(平潭)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8,680 39.83%
4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7,600 10.56%
合计 72,000 100%
11.新入伙合伙份额情况说明
引入战略投资者金联投认购兴雪康合伙份额 35,000 万份,新入伙投资后,
认缴出资比例为 48.61%。其认购价格根据合伙企业 2021 年 9 月 30 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础确认,合伙企业兴雪康业绩尚处于亏损状态,合伙企业基金份额净值不足 1 元,因此本次合伙份额认购价格均以一元一份的出资价格缴付。
原合伙人天创富的认缴出资由 45,400 万元减资至 28,680 万元,出资比例由
77.74%降至 39.83%,基金管理人兴雪
[2022-01-07] (002639)雪人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3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完成对福建雪人压缩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人压缩机”)、福建雪人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人制冷”)、福建雪人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人工程”)、福建雪人震巽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震巽发展”)4 家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震巽发展对其法定代表人进行了变更。
以上增资属于对全资子公司的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在总经理办公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近日,以上 4 家全资子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了福州市长乐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新版《营业执照》。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福建雪人压缩机有限公司
变更前注册资本:30,000 万元人民币
变更后注册资本:33,000 万元人民币
雪人压缩机取得的《营业执照》具体信息如下:
1. 名称:福建雪人压缩机有限公司
2. 住所:长乐市航城街道里仁工业区
3. 法定代表人:林汝捷
4. 注册资本:33,000 万元人民币
5. 成立时间:2019 年 4 月 12 日
6. 经营范围:压缩机、膨胀机,制冷设备、空调设备、机电设备、透平机
械及相关零部件的制造和销售;压缩机、制冷设备的研发和技术咨询;制冷设备、机电设备安装调试、维修服务;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及机电设备、金属材料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福建雪人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变更前注册资本:15,500 万元人民币
变更后注册资本:20,500 万元人民币
雪人制冷取得的《营业执照》具体信息如下:
1. 名称:福建雪人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2. 住所:长乐市航城街道里仁工业区(二期)
3. 法定代表人:林汝雄
4. 注册资本:20,500 万元人民币
5. 成立时间:2003 年 11 月 11 日
6. 经营范围:制冷、空调设备的制造和销售;金属压力容器(A2 级别第Ⅲ
类低、中压容器)的制造、销售;制冷设备、环保设备安装调试、维修服务;制冷设备研发、技术咨询;钢结构制作与安装;防腐保温工程;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机电设备及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的销售;其他未列明的化工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福建雪人工程有限公司
变更前注册资本:12,000 万元人民币
变更后注册资本:16,000 万元人民币
雪人工程取得的《营业执照》具体信息如下:
1. 名称:福建雪人工程有限公司
2. 住所:长乐市航城街道里仁工业区
3. 法定代表人:陈瑜
4. 注册资本:16,000 万元人民币
5. 成立时间:1999 年 03 月 12 日
6. 经营范围:压力管道 GC 类 GC2 级安装;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制冷、空调设备、压缩机、发电机组的销售;制冷设备、环保设备安装调试、维修服务;制冷设备研发、技术咨询: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及机电设备、金属材料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福建雪人震巽发展有限公司
变更前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变更后注册资本:8,000 万元人民币
变更前法定代表人:林明
变更后法定代表人:陈玲
震巽发展取得的《营业执照》具体信息如下:
1. 名称:福建雪人震巽发展有限公司
2. 住所:长乐市航城街道里仁工业区洞江西路 8 号
3. 法定代表人:陈玲
4. 注册资本:8,000 万元人民币
5. 成立时间:2012 年 8 月 9 日
6. 经营范围:新型、高效、节能压缩机及压缩机组、空调机组和热泵机组、
冷冻冷藏制冷设备、换热器、制冰设备、工艺冷水设备、气体膨胀机、压缩机和制冷设备相关配件、辅助设备和机电设备的技术咨询、销售、维修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其他未列明的化工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其他未列明零售业;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五金产品批发;其他未列明批发业;机械工程研究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6 日
[2022-01-07] (002639)雪人股份: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2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证券代码:002639)交易价格于 2022 年 1 月 5 日、1 月 6 日连续 2 个交易日收
盘价格涨幅偏离 21.8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该波动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 经核查,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 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 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林汝捷先生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
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 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林汝捷先生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
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6. 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
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 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6 日
[2022-01-01] (002639)雪人股份:关于制冷低温应用技术通过科技成果评价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1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冷低温应用技术通过科技成果评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共同完成的“自动控制内容积比大型氦螺杆压缩机组关键技术及制冷低温应用”项目顺利通过了中科合创(北京)科技成果评价中心的科技成果评价。相关内容具体如下:
一、技术成果评价情况
(一)项目评价基本情况
2021 年 12 月 30 日,中科合创(北京)科技成果评价中心组织专家对公司与
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共同完成的“自动控制内容积比大型氦螺杆压缩机组关键技术及制冷低温应用”项目进行了科技成果评价。
本次成果评价专家委员会由来自中国工程院院士、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王浚,航天低温推进剂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员刘占卿,北京科技大学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教授王立,浙江大学化工机械研究所教授洪伟荣,同济大学制冷与低温工程研究所教授张春路,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研究员王希龙,中国制冷空调工业协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张朝晖等专家组成。
经质询和讨论,评价委员会认为该项目成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难度大,创新性强,整体技术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具有重要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市场应用前景广阔,一致同意通过科技成果评价。
(二)技术成果简要说明
“自动控制内容积比大型氦螺杆压缩机组关键技术及制冷低温应用”项目解决了大型氦气喷油式螺杆压缩机组的一系列关键技术,为液氦到超流氦温区国
家重大低温装备的国产化奠定了基础,在我国新型天然气提氦装置中长期可靠运行,为国内首套吨级氢液化装备提供了重要保障。
该项目开发出适用于压缩氦气工质的新型线,齿数比为 5:7,啮合间隙可控
制在 20μ m 以内,额定负荷工况下容积效率达到 92.4%,绝热效率 84.9%,等温
效率 61%。该项目开发了内容积比(BVR)四段渐进调节控制方式,BVR 可调节范围达到 2.0-5.5,有效提高了机组效率和稳定性。研发了内部纵横式分离的混合式三级油分离技术,氦气出口油含量控制到 2ppmW 以下。研制了低温特殊球墨铸铁压缩机壳体,满足了低温环境的适应性。
(三)评价意见
评价委员会认为,研制单位完成的“自动控制内容积比大型氦螺杆压缩机组关键技术及制冷低温应用”项目成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难度大,创新性强,具有重要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市场应用前景广阔。
综上所述,专家组认为本项目整体达到国际领先水平,评价委员会一致通过该科技成果评价。
二、对公司的影响
1.“自动控制内容积比大型氦螺杆压缩机组关键技术及制冷低温应用”项目通过本次科技成果评价,体现了行业技术专家对公司氦螺杆压缩机技术的充分认可,对公司进一步在超低温制冷领域推广该技术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2.本项技术成果的取得标志着公司高端技术水平迈入了新的台阶,将极大提升公司在国家重大科学技术项目领域建设的核心竞争力,对公司的转型升级及科技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3.本项技术成果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本项技术成果是我国在科学前沿实现的重大原创突破,对推动国家科技进步和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4.公司通过本次项目成果评价,打破了国外垄断,填补了国内空白,为液氦到超流氦温区国家重大低温装备的国产化奠定了基础,为国内首套吨级氢液化装备提供了重要保障,具有重要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市场应用前景广阔。
三、风险提示
本项技术成果的取得对公司 2021 年度的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长期内将有利于公司业绩增长。未来市场推广情况、应用实施、技术的持续先进性等方面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1-12-31] (002639)雪人股份: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出售完毕并终止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3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出售完毕并终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已全部出售完毕,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及《关于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11 月 2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19 年 12
月 9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0 年 7 月 31 日,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完成购买公司股票 5,508,400 股,成交均价为 7.66 元/股。
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锁定期为 12 个月,为 2020 年 7 月 31 日至 2021
年 7 月 30 日;存续期为 24 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且资管计划起始运作日起算,即 2019 年 12 月 30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9 日。
2021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关于延长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存续期继续延长一年(即延续至 2022 年 12 月 29 日)。
二、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股票出售完毕及后续工作
1、减持期间:2021 年 12 月 16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0 日;
2、减持股份数量:5,508,400 股;
3、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0.7130%;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已全部出售完毕。在减持期间,公司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未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
根据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并终止,后续将进行财产清算和分配工作。未来十二个月,公司如推出新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0 日
[2021-12-30] (002639)雪人股份: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1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在公司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89)。经事后审核,发现原通知中“股权登记日”的年份录入有误,现更正如下:
更正前: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5、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 月 4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1 年 1 月 4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
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或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更正后: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5、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 月 4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2 年 1 月 4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
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或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股东大会通知中其他事项不变,具体详见公司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新后)》。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公司将在今后的工作中,提高信息披露的准确性,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9 日
[2021-12-30] (002639)雪人股份: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新后)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9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2年1月7日(星期五) 14:00
股东大会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闽江口工业区洞江西路本公司
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根据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 12 月 21 日第四
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作出的决议,兹定于 2022 年 1 月 7 日 14:00 时在公司
会议室召开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1 月 7 日(星期五)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1 月 7 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 2022
年 1 月 7 日上午 9:15 至 2022 年 1 月 7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5、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 月 4 日
6、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长乐闽江口工业区洞江西路本公司会议室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2 年 1 月 4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
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或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保理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签署<回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审议《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登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的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保理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
2.00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签署《回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3.00 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2 年 1 月 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4:00-17:00)
2、登记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闽江口工业区洞江西路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持股凭证登记;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3)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持股凭证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需在 2022 年 1
月 6 日下午 17 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办(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4、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会议当天现场登记。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王青龙
2、联系电话:0591-28513121
3、传真:0591-28513121
4、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闽江口工业区洞江西路福建雪人股份有
限公司证券办(邮政编码:350200)
5、公司股东参加会议的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6、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1 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39”,投票简称为“雪人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二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7日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1月7
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
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
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
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意向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及股份性质: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人对会议审议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备注
提案 议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 同意 弃权 反对
编码 栏目可以投
票
1.00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保理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
2.00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签署《回购协议》暨关联交 √
易的议案
3.00 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议 √
案
注:
1、委托人或委托单位,请在委托书中对应的表决意见栏目:在累积投票中表明投票数
量;如委托人或委托单位委托受托人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必须在委托书中注明“受托
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2、同一议案表决意见重复无效。
[2021-12-30] (002639)雪人股份: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2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证券代码:002639)交易价格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12 月 28 日、12 月 29 日连
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 20.97%,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该波动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 经核查,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 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 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林汝捷先生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 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林汝捷先生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6. 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
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 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9 日
[2021-12-27] (002639)雪人股份:(090)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0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证券代码:002639)交易价格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12 月 23 日、12 月 24 日连
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 21.8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该波动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 经核查,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 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 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林汝捷先生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
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 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林汝捷先生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
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6. 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
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 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4 日
[2021-12-23] (002639)雪人股份: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9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2年1月7日(星期五) 14:00
股东大会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闽江口工业区洞江西路本公司
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根据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 12 月 21 日第四
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作出的决议,兹定于 2022 年 1 月 7 日 14:00 时在公司
会议室召开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1 月 7 日(星期五)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1 月 7 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 2022
年 1 月 7 日上午 9:15 至 2022 年 1 月 7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5、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 月 4 日
6、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长乐闽江口工业区洞江西路本公司会议室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1 年 1 月 4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
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或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保理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签署<回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审议《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登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的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保理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
2.00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签署《回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3.00 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2 年 1 月 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4:00-17:00)
2、登记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闽江口工业区洞江西路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持股凭证登记;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3)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持股凭证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需在 2022 年 1
月 6 日下午 17 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办(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4、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会议当天现场登记。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王青龙
2、联系电话:0591-28513121
3、传真:0591-28513121
4、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闽江口工业区洞江西路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邮政编码:350200)
6、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1 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39”,投票简称为“雪人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二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7日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1月7
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
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
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
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意向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及股份性质: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人对会议审议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备注
提案 议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 同意 弃权 反对
编码 栏目可以投
票
1.00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保理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
2.00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签署《回购协议》暨关联交 √
易的议案
3.00 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议 √
案
注:
1、委托人或委托单位,请在委托书中对应的表决意见栏目:在累积投票中表明投票数
量;如委托人或委托单位委托受托人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必须在委托书中注明“受托
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2、同一议案表决意见重复无效。
[2021-12-23] (002639)雪人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1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上午 10:00
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在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闽江口工业区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林汝捷先生召集并主持,
应到董事 8 名,实到董事 8 名。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以专人递送、
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保理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福建雪人震巽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震巽发
展”)、福建雪人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人制冷”)、福建雪人压缩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人压缩机”)向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峡银行”)累计申请综合保理合作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其中,震巽发展拟向海峡银行申请保理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雪人制冷拟向海峡银行申请保理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雪人压缩机拟向海峡银行申请保理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公司对经上述三家全资子公司确认应付账款的付款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公司董事会审核后认为,震巽发展、雪人制冷、雪人压缩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上述三家全资子公司的日常生产运营资金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风险可控,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因担保对象全资子公司震巽发展、雪人制冷、雪人压缩机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本次担保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详见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2. 审议通过《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签署<合伙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公司参股的产业并购基金兴雪康(平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兴雪康”)拟将热泵生产基地项目在河南省民权县实施落地,并引入民权县金联投融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联投”)作为新合伙人。兴雪康的原合伙人包括公司、天创富投资(平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创富”)和福建省兴雪宣元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雪宣元”)拟与民权金联投等专业投资机构签署新的《合伙协议》。民权金联投投资后,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原有认缴出资额为 7,600 万元人民币,占增资后总认缴出资额的 10.56%
鉴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汝捷先生为天创富的第二大股东,天创富持有兴雪康39.83%的合伙份额,出于谨慎性、一致性以及交易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次交易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重大资产重组。关联董事林汝捷(身份证号:3501821968********)在董事会审议时回避表决。
该项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主业经营发展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具体情况详见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内容详见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公司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保荐机构核查意见,内容详见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3. 审议通过《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签署<回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同意公司与民权金联投签署关于回购兴雪康合伙出资份额的《回购协议》,同时,天创富作为有限合伙人同时履行上述回购承诺。雪人股份与天创富对于民
权金联投持有兴雪康的全部出资份额,如果民权金联投于 2026 年 12 月 31 日前
仍未实现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的退出,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合伙企业投资项目退出,间接通过投资项目 IPO、份额转让、退伙等形式,公司与天创富同意以公允价值购买金联投持有的兴雪康出资份额。天创富与雪人股份承担的回购义务是连带的,不区分先后的,民权金联投可要求天创富和雪人股份连带的承担回购义务。
鉴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汝捷先生为天创富的第二大股东,天创富持有兴雪康39.83%的合伙份额,出于谨慎性原则,本次交易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重大资产重组。关联董事林汝捷在董事会审议时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详见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内容详见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公司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保荐机构核查意见,内容详见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4.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基于公司氢燃料电池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及氢能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处于建设初期,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要求,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含累计利息收入)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具体情况详见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保荐机构核查意见,内容详见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5.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情况详见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保荐机构核查意见,内容详见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6.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公告》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根据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及修订对照表详见 2021 年 12 月 23
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22 年 1 月 7 日(星期五) 14:00 时在福建省福州市
长乐区闽江口工业区洞江西路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1 日
[2021-12-23] (002639)雪人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2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上午 10:00 时在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闽江口工业区公司会
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良秀先生召集并主持,会
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
事。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保理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 3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并通过《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签署<合伙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 3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公司董事会《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签署<合伙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3. 审议并通过《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签署<回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 3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签署<回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4.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 3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5.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 3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规定。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2 月 21 日
[2021-12-23] (002639)雪人股份: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7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会秘书华耀虹女士的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华耀虹女士申请辞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将不再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截止本公告日,华耀虹女士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华耀虹女士在担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期间为公司发展及规范运作方面所做的贡献表示感谢。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董事长提名,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聘任王青龙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换届之日止。王青龙先生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在本次董事会召开之前,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将王青龙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深圳证券交易所未提出异议。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王青龙先生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洞江西路 8 号
联系电话:0591- 28513121
传真:0591- 28513121
邮箱地址:wangqinglong@snowkey.com
王青龙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1 日
附件:
董事会秘书简历
王青龙,男,1991年10月出生,研究生学历,2013年毕业于厦门大学微电子专业,2014年毕业于美国辛辛那提大学金融学专业。现任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2014年至2016年任职于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投资经理,2016年至2018年任职于北京博信盈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高级投资经理。2018年3月进入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王青龙先生目前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证监会、交易所处罚等情况。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王青龙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青龙先生在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在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籍贯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2021-12-23] (002639)雪人股份:关于变更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8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职工代表监事王青龙的辞职申请,王青龙先生因工作岗位调整的原因申请辞去其所担任的职工代表监事职务。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辞职申请于送达监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王青龙先生将继续在公司工作。公司监事会对王青龙先生任职期间对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同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补选职工代表监事事宜。经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戴闽洪先生当选为公司的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最近二年内,公司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戴闽洪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1 日
附件: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戴闽洪先生,1990年10月出生,毕业于华北科技学院自动化专业,本科学历,中级电气工程师。2013年7月进入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现任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电气自动化技术部主管。
戴闽洪先生目前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证监会、交易所处罚等情况。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戴闽洪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戴闽洪先生在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在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籍贯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2021-12-23] (002639)雪人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6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12月21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02 号),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 202,221,830 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7,000.00 万元人民币,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6,842,798.62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63,157,196.18 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840 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相关监管协议。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元)
1 氢燃料电池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450,000,000.00
2 氢能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00,000,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113,157,196.18
合计 663,157,196.18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公司及本次氢燃料电池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福建雪人氢能科技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乐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
权利和义务。截至 2021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585,283,013.67
元(含待置换的发行费用 2,125,817.49 元)。
三、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基于公司氢燃料电池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及氢能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处于建设初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也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
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投资产品应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且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三)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投资额度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和投资期限内,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此次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组织实施现金管理相关事项的实施。具体事项由财务部负责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将优先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由商业银行发行并提供保本、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投资产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产品,风险可控。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及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保障资金安全,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3、公司内审部负责对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七、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产生负面影响。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可以保证募集资金的利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该行为不存在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规定。
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切实有效的内控措施和制度,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规定。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议资料及会议审议结果、监事会会议资料及会议审议结果、独立董事意见,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通过开展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基于以上意见,东北证券对雪人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1 日
[2021-12-23] (002639)雪人股份: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5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人股份”或“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2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含累计利息收入)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02 号),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 202,221,830 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7,000.00 万元人民币,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6,842,798.62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63,157,196.18 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840 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相关监管协议。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元)
1 氢燃料电池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450,000,000.00
2 氢能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00,000,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113,157,196.18
合计 663,157,196.18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及本次氢燃料电池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福建雪人氢能科技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乐支行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
义务。截至 2021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585,283,013.67 元(含
待置换的发行费用 2,125,817.49 元)。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基于公司氢燃料电池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及氢能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处于建设初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2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加快,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展。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目的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处于建设初期的资金有效利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2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预计可降低财务费用 1,250 万元(按公司平均贷款年利率 5%、补流时长 12 个月计算),可有效提升经营效益。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说明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在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应当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2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议资料及会议审议结果、监事会会议资料及会议审议结果、独立董事意见,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
宜,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和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1 日
[2021-12-23] (002639)雪人股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保理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3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保理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事项概述
福建雪人震巽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震巽发展”)、福建雪人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人制冷”)、福建雪人压缩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人压缩机”)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由上述三家全资子公司向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峡银行”)累计申请综合保理合作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其中,震巽发展拟向海峡银行申请保理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雪人制冷拟向海峡银行申请保理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500 万元,雪人压缩机拟向海峡银行申请保理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 万元,保理合作额度的用途为用于三家全资子公司上游客户向海峡银行申请供应链 e 融资(保理)业务,在办理以上述三家全资子公司为应收账款债务人的保理融资业务的过程中,公司对经上述三家全资子公司确认应付账款的付款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担保期限自担保事项发生之日起至确认的应付账款的付款义务结束。
本次上述对外担保事项经由 2021 年 12 月 21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担保对象全资子公司震巽发展、雪人制冷、雪人压缩机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本次担保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震巽发展
2、住所:福州市长乐区航城街道里仁工业区
3、法定代表人:林明
4、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时间:2012 年 8 月 9 日
6、经营范围:新型、高效、节能压缩机及压缩机组、空调机组和热泵机组、冷冻冷藏制冷设备、换热器、制冰设备、工艺冷水设备、气体膨胀机、压缩机和制冷设备相关配件、辅助设备和机电设备的技术咨询、销售、维修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其他未列明的化工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其他未列明零售业;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五金产品批发;其他未列明批发业;机械工程研究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最近一期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12,342.67 21,327.04
负债总额 9,507.06 15,405.66
所有者权益总额 2,835.61 5,921.38
营业收入 21,708.96 36,475.69
营业利润 -1,455.48 1,577.34
净利润 -1,125.76 1,592.00
(二)雪人制冷
1、名称:福建雪人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2、住所:福州市长乐区航城街道里仁工业区(二期)
3、法定代表人:林汝雄
4、注册资本:15,500 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时间:2003 年 11 月 11 日
6、经营范围:制冷、空调设备的制造和销售;金属压力容器(A2 级别第Ⅲ类低、中压容器)的制造、销售;制冷设备、环保设备安装调试、维修服务;制冷设备研发、技术咨询;钢结构制作与安装;防腐保温工程;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机电设备及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的销售;其他未列明的化工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最近一期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55,043.60 44,499.23
负债总额 45,276.28 36,206.86
所有者权益总额 9,767.32 8,292.37
营业收入 35,909.65 43,402.89
营业利润 -6,645.95 -2,074.62
净利润 -6,424.62 -1,579.94
(三)雪人压缩机
1、名称:福建雪人压缩机有限公司
2、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航城街道里仁工业区洞江西路 8 号
3、法定代表人:林汝捷
4、注册资本:30,000 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时间:2019 年 4 月 12 日
6、经营范围:压缩机、膨胀机、制冷设备、空调设备、机电设备、透平机械及相关零部件的制造和销售;压缩机、制冷设备的研发和技术咨询;制冷设备、机电设备安装调试、维修服务;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及机电设备、金属材料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最近一期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23,013.65 25,739.14
负债总额 17,850.32 19,260.26
所有者权益总额 5,163.33 6,478.88
营业收入 24,142.50 21,368.43
营业利润 -3,331.54 177.07
净利润 -2,406.18 193.75
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上述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在担保实际发生时,在批准额度内签订担保合同。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将在上述范围内实施,具体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为 89,964 万元、本次担保提供后,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 59,950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28.35%;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不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融资授信额度,是为了帮助拓展上游客户拓宽融资渠道申请供应链 e 融资(保理)业务,有利于充分利用及灵活配置公司的授信及担保资源,解决全资子公司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财务风险可控。董事会同意将本次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申请保理合作额度及担保是为了全资子公司帮助拓展上游客户拓宽融资渠道申请供应链 e 融资(保理)业务,有利于充分利用及灵活配置公司的授信及担保资源,解决全资子公司的资金需求,解决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需求。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
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1 日
[2021-12-23] (002639)雪人股份: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签署《合伙协议》和《回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4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签署《合伙协议》和《回购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签署《合伙协议》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雪人股份”)为了积极参与国家“双碳减排”目标的实现过程,承担起更多降低碳排放的责任,公司参股的产业并购基金兴雪康(平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兴雪康”)拟将热泵生产基地项目在河南省民权县实施落地,并引入民权县金联投融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联投”)作为新合伙人。公司拟与民权金联投、天创富投资(平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创富”)和福建省兴雪宣元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雪宣元”)等专业投资机构签署新的《合伙协议》。
2020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兴雪康进行增加认缴份额
3,000 万元。认缴完成后,公司持有兴雪康的认缴份额为人民币 7,600 万元,认缴比例为 13.01%。
2021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签署<合伙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与民权金联投、天创富和兴雪宣元等专业投资机构签署新的《合伙协议》。公司对兴雪康的认缴份额保持不变。
鉴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汝捷先生为天创富的第二大股东,天创富持有兴雪康39.83%的合伙份额,出于谨慎性、一致性以及交易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次交易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重大资产重组。关联董事林汝捷在董事会审议时回避表决。
(二)签署《回购协议》
2021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签署<回购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民权金联投签署关于回购兴雪康合伙出资份额的《回购协议》,同时,天创富作为有限合伙人同时履行上述回购承诺。雪人股份与天创富对于民权金联投持有兴雪康的全部出资
份额,如果民权金联投于 2026 年 12 月 31 日前仍未实现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
产份额的退出,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合伙企业投资项目退出,间接通过投资项目IPO、份额转让、退伙等形式,公司与天创富同意以公允价值购买金联投持有的兴雪康出资份额。公司与天创富同意以公允价值购买金联投持有的兴雪康出资份额,该回购义务是连带的、不区分先后的,金联投可要求公司与天创富连带的承担回购义务。
鉴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汝捷先生为天创富的第二大股东,天创富持有兴雪康39.83%的合伙份额,出于谨慎性原则,本次交易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但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重大资产重组。关联董事林汝捷在董事会审议时回避表决。
本次签署《回购协议》的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产业并购基金公司的设立情况
公司名称 兴雪康(平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增资前注册金额 人民币 58,400 万元
增资后注册金额 人民币 72,000 万元
最初成立时间 2015 年 6 月 10 日
住所 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台湾创业园
执行事务合伙人 福建省兴雪宣元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卢圣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3423075395
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管理服务。(不
经营范围 含金融、证券、期货、财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认缴出资 出资比例
序号 增资后合伙人 合伙人类型
(万元) (%)
1 福建省兴雪宣元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720 1.00 普通合伙
2 民权县金联投融资有限公司 35,000 48.61 有限合伙
3 天创富投资(平潭)有限公司 28,680 39.83 有限合伙
4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7,600 10.56 有限合伙
合计 72,000 100
兴雪康主要从事国内外压缩机制冷领域,尤其是在热泵、制冷产业链的相关标的及产业发展项目的投资。
三、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天创富投资(平潭)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 年 11 月 24 日
注册资本:25,300 万人民币
住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 6 号楼 5 层 511 室-5795(集
群注册)
法定代表人:魏德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28MA2XT5GK83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及投资管理;企业资产管理;商务信息咨询(以上均不含金融、证券、期货、财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出资人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魏德强 12,400 49.01%
2 林汝捷 1 9,400 37.15%
3 陈忠辉 3,500 13.83%
四、专业投资机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民权县金联投融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 年 5 月 29 日
住所:民权县南华大道南侧
法定代表人:张道达
注册资本:50,0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对民权县产业集聚区建设项目投资(非金融业务)、日用家电设备、机械零部件销售。
民权金联投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安排。
五、回购协议主要条款
1.回购承诺
公司承诺,对于金联投公司持有合伙企业的全部出资份额,如果金联投公司于2026年12月31日前仍未实现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的退出,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合伙企业投资项目退出,间接通过投资项目IPO、份额转让、退伙等形式,公司同意以双方认可的公允价值购买金联投持有的兴雪康出资份额。
2.回购方提前触发回购义务的情形
根据《合伙协议》等相关协议的约定,民权金联投有权单方面退伙的情况,及上述任一协议被解除的情况,公司回购义务提前触发,民权金联投可要求公司按照回购协议约定向民权金联投支付份额收购价款。
3.公司承诺上述份额回购对价应于回购义务触发之日起6个月内足额支付完毕。
六、对公司的影响
1.为了积极响应国家“双碳”战略的实施,公司通过产业并购基金参与投资民权县热泵基地建设项目,推广应用CO2作为制冷剂的新型热泵产品,对于节能减排、推动社会可持续发展、建设低碳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CO2热泵是以天然冷媒二氧化碳为循环工质,从空气中获取低品位热能作为能源,产生高温热水的设备,可替代锅炉供暖以及制取高品位生活热水等,通过落地建设生产基地实
成果化。
2.通过引入地方产业基金实施CO2热泵项目,可以很好发挥民权地方产业集群综合带动作用,培育产业、增加就业,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短期内对公司生产经营没有影响,长期将有利于公司开展投资、并购、整合或其他形式的投资,项目将引进国外先进的制造技术,并带动当地上下游相关产业发展,项目预计年节能120万吨标煤,CO2减排30万吨,减少传统冷媒对臭氧层的破坏和温室效应,助力国家实行碳中和目标。
3.该项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主业经营发展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已将第四届董事会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签署<合伙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事先与独立董事进行沟通,独立董事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后,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本次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签署《合伙协议》,是为了引入产业地方基金作为新的合伙人,推动热泵生产基地项目在河南省民权县实施落地,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已将第四届董事会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签署<回购协议>的议案》事先与独立董事进行沟通,公司向我们提交了上述议案的相关合同及资料, 我们认真审阅和审议了所提供的议案和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关联方拟分别与专业投资机构签订兴雪康合伙份额回购协议的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三十四次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签署《合伙协议》,是为了引入产业地方基金作为新的合伙人,推动热泵生产基地项目在河南省民权县实施落
地,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2)我们认为: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公司、天创富拟分别与民权金联投签署《回购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时,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有可操作性,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双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监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签署<合伙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签署<回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会议资料及会议审议结果、监事会会议资料及会议审议结果、独立董事意见,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2021-12-20] (002639)雪人股份: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暨上市公告书
1、发行数量:98,529,411 股
2、发行价格:6.80 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669,999,994.80 元
4、募集资金净额:663,157,196.18 元
5、上市时间:2021 年 12 月 21 日
[2021-12-11] (002639)雪人股份: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9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02 号),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为 669,999,994.80 元人名币,扣除相关承销费人民币4,716,981.13元后的余款人民币665,283,013.67元汇入雪人股份募集资金专户。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840 号)。
二、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如下:
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乐分行,分别新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以上开户行及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及本次氢燃料电池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福建雪人氢能科技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乐分行,分别新开立一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以上开户行及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专户余额 募集资金用途
号
福建雪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氢燃料电池系统生
1 股份有限 公司福州分行 8111301011800705343 300,000,000.00 产基地建设项目
公司
福建雪人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 氢燃料电池系统生
2 股份有限 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37680188000146849 150,000,000.00 产基地建设项目
公司
福建雪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氢能技术研发中心
3 股份有限 公司长乐分行 110510100100498506 100,000,000.00 建设项目
公司
福建雪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4 股份有限 公司长乐分行 110510100100498612 115,283,013.67 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
福建雪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氢燃料电池系统生
5 氢能科技 公司福州分行 8111301011900705347 0 产基地建设项目
有限公司
福建雪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氢能技术研发中心
6 氢能科技 公司长乐分行 110510100100497702 0 建设项目
有限公司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乐分行
丙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该专户仅用于甲方 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中投资于"氢能技
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氢燃料电池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甲方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部分募集资金可以以不同期限的定期存单方式存储,并及时通知丙方。甲、乙双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两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丙方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定期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徐德志、樊刚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
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达到
甲方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起
失效。
11、本协议一式十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两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福建雪人氢能科技有限公司(甲方全资子公司)
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乐分行
丁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甲方、乙方、丙方、丁方等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该专户仅用于甲方 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中投资于“氢能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氢燃料电池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乙方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部分募集资金可以以不同期限的定期存单方式存储,并及时通知丁方。甲、乙双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丁方。乙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乙双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丁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乙双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丁方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乙双方和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定期对甲、乙双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乙双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徐德志、樊刚强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
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乙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
并抄送给丁方。
6、乙方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达到甲
方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20%的,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丁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甲、乙双方有权或丁方可以要求乙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丁方发现甲方、乙方、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丁方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11、本协议一式十二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持两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五、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3、《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840 号)。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0 日
[2021-11-09] (002639)雪人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申请商业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8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事项概述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简称“远东宏信租赁”)申请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公司已建成投产的部分压缩机生产设备以售后回租方式,向远东宏信租赁融资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额度,租赁期限不超过 3 年。现为满足融资需求,需由全资子公司四川佳运油气服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运油气”)为公司在融资租赁机构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为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及其利息、费用,担保期限自佳运油气与远东宏信租赁签署对应的具体保证合同签署之日始至租赁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满三年的期间。
上述同意公司与远东宏信租赁融资事项以及同意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根据相关规定,该项担保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2、住所:福州滨海工业区(松下镇首祉村)
3、法定代表人:林汝捷
4、注册资本:67407.2767 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时间:2000 年 03 月 09 日
6、经营范围:制冷、空调设备、压缩机、发电机组的制造和销售;金属压
力容器制造;压力容器设计(第一类压力容器、第二类低、中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GC2、GC3 级);压力管道安装(GC2 级);制冷设备、环保设备安装调试、维修服务;制冷设备研发、技术咨询;钢结构制作与安装,防腐保温工程;对外贸易;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及机电设备、金属材料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最近一年及一期经审计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3,957,656,162.89 3,958,371,512.02
负债总额 1,804,029,124.96 1,838,020,647.98
所有者权益总额 2,153,627,037.93 2,120,350,864.04
营业收入 1,458,378,294.45 1,292,325,179.97
营业利润 -201,633,594.66 -48,183,844.50
净利润 -189,592,252.76 -34,050,121.82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核后认为,本次售后回租融资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资金需求;此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为 84,964 万元、
本次担保提供后,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 54,950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25.99%;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不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8 日
=========================================================================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