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611什么时候复牌?-东方精工停牌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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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6] (002611)东方精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002611 东方精工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码:2022-006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临时)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发出,会
议于 2022 年 2 月 25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董事长唐灼
林先生。应参与表决的董事人数为 7 人,实际参与表决人数 7 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全文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002611 东方精工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2、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3、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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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9)授权董事会实施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继承事宜,终止公司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对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对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按照既定的方法和程序,将限制性股票总额度在各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12)为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13)就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4)授权董事会实施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力除外;
(15)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存续期内一直有效。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4、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
002611 东方精工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5 日
[2022-02-26] (002611)东方精工: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002611 东方精工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码:2022-007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临
时)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2 年 2 月 25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监事会主席陈惠
仪女士。应参与表决的监事人数为 3 人,实际参与表决人数 3 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全文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002611 东方精工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计划的顺利实施,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及主要骨干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全体监事一致同意《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内容。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3、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与会监事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审核,认为:
(1)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含
子公司,下同)正式在职员工,其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
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内部公示系统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岗位,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4、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002611 东方精工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18名激励对象均符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股份数量为848,000股,同意公司为上述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相应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2 月 25 日
[2022-02-26] (002611)东方精工: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码:2022-010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
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数量为 18 名,可解除限售的激励股份数量合计 848,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1,331,938,167 股的比例为 0.06%。
2、本次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解除限售,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5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3 月 1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2、2020 年 3 月 27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3、2020 年 3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4、2020 年 6 月 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42 人调整为 40 人。
5、2020 年 6 月 23 日,公司完成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
登记工作,向 40 名激励对象授予 2,260 万股限制性股票。
6、2020 年 12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21 年 1 月 14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21 年 2 月 24 日,公司完成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
登记工作,向 18 名激励对象授予了 424 万股限制性股票。
9、2021 年 2 月 24 日,公司完成了 2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90 万股的回购注销工作。
10、2021 年 6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第四
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1、2021 年 6 月 25 日,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数量为37 名,解除限售的激励股份数量合计 431 万股。
12、2021 年 8 月 3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3、2021 年 9 月 22 日,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4、2021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完成了 1 名激励对象被授予的、在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30,000 股的回购注销工作;完成了 1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20,000 股的
回购注销工作。
15、2022 年 2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第
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的情况说明
(一)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股份的限售期,为自授予激励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股份的解除限售期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解除限售期 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0%
第二个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解除限售期 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第三个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解除限售期 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6 日披露的《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为 2021
年 2 月 25 日,因此,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限售期将于 2022
年 2 月 24 日届满。
三、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的
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任一情形,满足解除限售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
条件。
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
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任一情形,满足解除
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限售条件。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根据激励计划以及《2020 年限制性股 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0 年度实现归属于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预留授予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89,180,624.08 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 元,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净利润为
为:以 2018 年和 2019 年经调整的净利润 414,174,361.23 元。
的平均数为业绩考核基数,2020 年净利润 2、2018 年和 2019 年经调整的净利润
增长率不低于 20%。 的平均数为 186,867,017.25 元。
上述 2020 年的净利润指标,是指经审 3、2020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利润且剔除本次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的股 润且剔除本次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 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相较于业绩考核
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基数的增长率,已超过 20%。根据激励计
2018年和2019年经调整的净利润的平 划以及《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均数,是指公司 2018 年和 2019 年扣除普 考核管理办法》,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
莱德有关财务影响后的平均净利润(合并 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已达成。
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其中,公司 2018 年经调整的净利润=
公司 2018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2018 年普莱德的净利润
—2018 年计提普莱德商誉减值影响的净损
益。公司 2019 年经调整的净利润=2019 年
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19 年普莱德纳入合并报表的净利润
—2019 年因出售普莱德 100%股权形成的
处置净损益—2019 年度取得普莱德原股东
赔偿的注销股票形成的净损益。
2018年和2019年经调整的净利润的平
均数=(公司 2018 年经调整的净利润+公司
2019 年经调整的净利润)÷2。
(四)个人层面考核要求
根据激励计划以及《2020 年限制性股 根据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交、公司薪酬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人力 与考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激励计划预留授
资源部将负责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 予部分 18 名激励对象的 2020 年度综合绩
综合考评进行打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 效考评结果:
责审核公司绩效考评的执行过程和结果, 18 名激励对象的 2020 年度综合绩效
并依照审核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 考评等级为“C”级及以上,对应标准系数为
的比例。 100%,暨上述 18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 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股份比例为
=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标 100%。
准系数。
激励对象的
[2022-02-26] (002611)东方精工: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2-011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
精工”)董事会决定于2022年3月14日(星期一)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现将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2年2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2年3月14日(星期一)下午3:0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3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14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 年 3 月 9 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2022 年 3 月 9 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行使表决权。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强狮路2号东方精工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
案
1.00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及摘要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
管理办法>的议案》
3.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 √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6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特别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相关利害关系
股东须对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3 回避表决。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和《广东东方精工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2年3月11日8:30-12:30,13:30-17:30。
2、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南山区海信南方大厦25楼东方精工证券部
3、登记方式:
现场登记;通过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的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2)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和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2)等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须在2022年3月11日17:30前送达本公司;
(4)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4、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宏宇
联系电话:0755-36889712
传真:0755-36889822
邮寄地址:广东省深圳南山区海信南方大厦 25 楼东方精工证券部
邮编:518000
邮箱:ir@vmtdf.com
5、参加会议的股东发生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5 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11”,投票简称为“东方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 年 3 月 14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14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
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14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
午 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授权委托书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广东
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
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表决权,如委托人未作出
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
件。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设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
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 √
有提案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
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2.00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3.00 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有关事宜的议案》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于上述非累积
投票提案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表决意见栏内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 反对
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持股数量:
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本授
[2022-02-09] (002611)东方精工: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002611 东方精工 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码:2022-005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精工)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和 2021 年 9 月 22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资金总额不低于 5 亿元(含),不超过 10 亿元(含)的自有资
金,以不超过人民币 8.34 元/股的回购价格,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自二级市场回购部分公司 A 股社会公众股份(以下简称“2021 年度回购股份” 或“本次回购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不低于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之 80%的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不高于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之 20%的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3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回购股份报告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截至2022年1月28日收盘,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上述回购股份,累计回购公司股份约 7,395.41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约 5.55%,最高成交价 6.3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00元/股,累计支付总金额约为4.24亿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 2021 年度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既定方案。公司将持续推进 2021 年度回
购股份,并根据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002611 东方精工 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8 日
[2022-01-28] (002611)东方精工: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5%暨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002611 东方精工 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 5%暨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码:2022-004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 5%暨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精工)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和 2021 年 9 月 22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资金总额不低于 5 亿元(含),不超过 10 亿元(含)的自有资
金,以不超过人民币 8.34 元/股的回购价格,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自二级市场回购部分公司 A 股社会公众股份(以下简称“2021 年度回购股份” 或“本次回购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不低于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之 80%的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不高于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之 20%的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3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回购股份报告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3 日内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公告。现将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截至2022年1月27日收盘,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上述回购股份,累计回购公司股份约 7,395.41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约 5.55%,最高成交价 6.3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5.00 元/股,,累计支付总金额约为 4.24 亿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 2021 年度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既定方案。公司将持续推进 2021 年度回
购股份,并根据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002611 东方精工 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 5%暨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7 日
[2022-01-27] (002611)东方精工: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1%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002611 东方精工 关于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 1%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码:2022-003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 1%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北大先行科技产业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青海普仁智能科技研发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精工”)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披露了
《关于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86)。公司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北大先行科技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大先行”)和青海普仁智能科技研发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海普仁”),计划自本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自2021年 12月 6 日起,至 2022年 3 月 7 日止),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3,319,381
股(即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00%)。
公司今日收到股东北大先行和青海普仁联合出具的《关于减持东方精工股票进度的情况说明函》,
截至 2022 年 1 月 25 日收盘,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成。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北大先行科技产业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青海普仁智能科技研发中心(有限合伙)
北大先行: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超前路 9 号
住所
青海普仁: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同安路 139 号
权益变动时间 2021 年 12 月 14 日-2022 年 1 月 25 日
股票简称 东方精工 股票代码 002611
变动类型(可多选)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北大先行与青海普仁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002611 东方精工 关于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 1%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注
A 股 -1,330.4591 -1.00
合 计 -1,330.4591 -1.00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请注明)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可多选)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 股数(万股)
(%) (%)
合计持有股份 8,808.2718 6.61 7,477.8127 5.6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8,808.2718 6.61 7,477.8127 5.61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是√ 否□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前进行了预先披露,并在减持实施过程中根据相关法
承诺、意向、计划 律法规的要求披露了减持进展情况。减持的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
划一致。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是□ 否√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
规定的情况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002611 东方精工 关于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 1%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
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 是□ 否√
股份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说明(如适用)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是□ 否□
法》规定的免于要约收购的情形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
司股份的承诺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注:减持比例取保留 2 位小数并四舍五入计算后的结果,如有差异,均因四舍五入所造成。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6 日
[2022-01-25] (002611)东方精工: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时间过半暨减持进展公告
002611东方精工 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时间过半暨减持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码:2022-002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时间过半暨减持进展公告
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北大先行科技产业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青海普
仁智能科技研发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精工”)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披露了《关于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21-086)。公司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北大先行科技产业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北大先行”)和青海普仁智能科技研发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青海普仁”),计划自本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
(即自 2021 年 12 月 6 日起,至 2022 年 3 月 7 日止),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
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3,319,381 股(即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00%)。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北大先行和青海普仁联合出具的《关于减持东方精工股
票进度的情况说明函》,截至 2022 年 1 月 21 日收盘,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实施时
间已过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
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
北大先行 2021 年 12 月 14 日
及 集中竞价交易 至 5.68 10,704,840 0.80
青海普仁 2022 年 1 月 21 日
注:上表中各明细数据计算结果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均因四舍五入所造成。
002611东方精工 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时间过半暨减持进展公告
减持股份来源:公司 2017 年实施以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项目,其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的非公开发行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股) (%) (股) (%)
北大先行 持有股份 61,454,378 4.61 50,749,538 3.81
青海普仁 持有股份 26,628,340 2.00 26,628,340 2.00
合计持有股份 88,082,718 6.61 77,377,878 5.81
其中:
合计 88,082,718 6.61 77,377,878 5.81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注:上表中各明细数据计算结果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均因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 本次减持股份符合《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相关规定。
2. 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不
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3. 本次减持股份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减持的实施情况与此前
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已作出并已披露的、与股份转让相关的承诺
之情形。
4. 截至本公告提交披露日,本减持股份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
注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002611东方精工 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时间过半暨减持进展公告
三、备查文件
股东北大先行和青海普仁联合出具的《关于减持东方精工股票进度的情况说明函》。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4 日
[2022-01-05] (002611)东方精工: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002611 东方精工 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码:2022-001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精工)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和 2021 年 9 月 22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资金总额不低于 5 亿元(含),不超过 10 亿元(含)的自有资
金,以不超过人民币 8.34 元/股的回购价格,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自二级市场回购部分公司 A 股社会公众股份(以下简称“2021 年度回购股份” 或“本次回购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不低于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之 80%的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不高于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之 20%的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3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回购股份报告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现将 2021 年度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收盘,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上述回购股
份,累计回购公司股份约 5,679.77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4.26%,最高成交价为 6.3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53元/股,累计支付总金额约为3.35亿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 2021 年度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既定方案。公司将持续推进 2021 年度回
购股份,并根据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002611 东方精工 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4 日
[2021-12-31] (002611)东方精工:东方精工--关于子公司参与投资合伙企业暨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码:2021-092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参与投资合伙企业暨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精工”)之全资子子公司海南省亿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能投资”),近日与深圳市倚锋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倚锋投资”)、王秋娟、刘祎婧、烟台伯元发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签署了《江门市倚锋邑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共同投资江门市倚锋邑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协议各方认缴的出资总额为 3,740 万元人民币,亿能投资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 1,500 万元人民币,为合伙企业之有限合伙人之一。
本次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次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事项,无需提交东方精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亿能投资已根据其《章程》以及股权投资制度规范,对本次投资事项履行了内部决策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事项履行披露义务,详情如下:
一、本次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之合作方基本情况
1. 专业投资机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倚锋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91880731G
设立日期:2012年3月7日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科苑南路2666号中国华润大厦5层05单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倚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深圳市倚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股权投资、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等(具体以深圳市倚锋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之工商注册信息为准)。
履行备案登记程序的说明:倚锋投资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并已取得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登记编码为P1001124。
2. 其他合作方基本情况
序号 姓名 证件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 王秋娟 41088219……29
2 刘祎婧 44030119……69
3 烟台伯元发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1370602MA7E3CXMIE
3. 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海南省亿能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5TPJQA8U
设立日期:2020年10月10日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大道25号景业广场二层联创之星高企孵化器071
法定代表人:唐灼林
控股股东: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等(具体以亿能投资之工商注册信息为准)。
二、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专业投资机构倚锋投资、合伙企业之其他合伙人王秋娟、刘祎婧、烟台伯元
发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东方精工以及东方精工控股股东、持股 5%
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截至本公告提交披露日,倚锋投资不存在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东方精工股
票的情形。
东方精工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以任
何方式参与合伙企业的份额认购,也未在合伙企业中担任职务。
截至本公告提交披露日,公司未发现本次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事
项,将导致可能与东方精工发生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等情形。
三、合伙企业的基本情况
1. 名称:江门市倚锋邑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基金规模:3,740万元人民币
3. 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4. 认缴出资情况: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例
(单位:万元)
1 深圳市倚锋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普通合伙人 40 1.07%
2 海南省亿能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500 40.11%
3 王秋娟 有限合伙人 1,000 26.73%
4 刘祎婧 有限合伙人 700 18.72%
5 烟台伯元发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500 13.37%
合 计 ----- 3,740 100.00%
5. 存续期限:自合伙企业首期实缴资金到账之日起,作为私募基金产品的
存续期限为5年。
6. 对本次投资的会计核算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有
关规定,在公司未对合伙企业形成控制的情况下,合伙企业不纳入公司
合并报表范围。会计核算方式以公司审计机构审计确认意见为准。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暨合伙企业的管理模式
1. 合伙企业的管理模式
1) 合伙人的主要权利与义务
a) 由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b)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c) 有限合伙人有权利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对合伙企
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获取经审计的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在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
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执行事务
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合伙企业的
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等。
2) 合伙事务的执行
普通合伙人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拥有《合伙企业法》及《合伙协议》所
规定的对于合伙企业事务的独占及排他的执行权,包括但不限于:
a) 执行合伙企业的投资及其他业务;
b) 管理、维持和处分合伙企业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性资产、
非投资性资产、知识产权等;
c) 采取为维持合伙企业合法存续、以合伙企业身份开展经营活动
所必需的一切行动;
d) 开立、维持和撤销合伙企业的银行账户,开具支票和其他付款
凭证;
e) 聘用专业人士、中介及顾问机构对合伙企业提供服务;
f) 订立管理协议;
g) 批准有限合伙人转让有限合伙权益;
h) 为合伙企业的利益提起诉讼或应诉,进行仲裁;与争议对方进
行妥协、和解等,以解决合伙企业与第三方的争议;采取所有
可能的行动以保障合伙企业的财产安全,减少因合伙企业的业
务活动而对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及其财产可能带来的风险;
i) 处理合伙企业的涉税事项;
j) 采取为实现合伙目的、维护或争取合伙企业合法权益所必需的
其他行动;
k) 代表合伙企业对外签署文件。
2. 合伙企业的投资模式
1) 本合伙企业为专项基金,用于投资生物医药行业标的企业股权。
2) 合伙企业设投资决策委员会,为投资决策咨询机构。投资决策委员
会委员人选由普通合伙人决定,委员任期与私募基金产品的存续期
限一致。投资决策委员会行使如下职权:
a) 合伙企业对外投资的立项;
b) 审议决策合伙企业的对外投资;
c) 审议决策合伙企业的投资退出
d) 其他协议或合伙人大会授予的职权。
3) 合伙企业对投资标的进行投资后,普通合伙人应使合伙企业对投资
标的进行持续监控,并在适宜的时机实现投资变现。
3. 合伙企业的利益分配方式
合伙企业应按财务年度对合伙企业的利润进行核算并分配。对于合伙企业取得的收入,采取“先回本后分利”的分配原则,合伙企业收入在预留应付的合伙企业的合理费用后,按以下顺序分配:
1) 首先向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直至全体合
伙人收回全部出资本金。
2) 第(1)项分配后仍有剩余的,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
比例进行分配,直至实现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额按照年化6%计算的
门槛收益。
3) 按照上述第(2)项分配后仍有剩余的,向本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按
照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直至实现普通合伙人实缴出资额按照年
化6%计算的门槛收益。
4) 若按上述顺序分配后仍有剩余,将剩余收益的20%用于向普通合伙
人支付业绩报酬,80%按分配时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向全体合
伙人分配。
合伙企业在总实缴
[2021-12-24] (002611)东方精工: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数量过半暨减持进展公告
002611 东方精工 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数量过半暨减持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码:2021-091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数量过半暨减持进展公告
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北大先行科技产业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青海普
仁智能科技研发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精工”)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披露了《关于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21-086)。公司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北大先行科技产业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北大先行”)和青海普仁智能科技研发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青海普仁”),计划自本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
(即自 2021 年 12 月 6 日起,至 2022 年 3 月 7 日止),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
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3,319,381 股(即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00%)。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北大先行和青海普仁联合出具的《关于减持东方精工股
票进度的情况说明函》,截至 2021 年 12 月 23 日收盘,股东北大先行和青海普仁
合计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已超过计划减持数量的 1/2。根据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股) (股) (%)
北大先行 2021 年 12 月 14 日
及 集中竞价交易 至 5.77 8,704,820 0.65
青海普仁 2021 年 12 月 23 日
002611 东方精工 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数量过半暨减持进展公告
注:上表中各明细数据计算结果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均因四舍五入所造成。
减持股份来源:公司 2017 年实施以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项目,其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的非公开发行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股) (%) (股) (%)
北大先行 持有股份 61,454,378 4.61 52,749,558 3.96
青海普仁 持有股份 26,628,340 2.00 26,628,340 2.00
合计持有股份 88,082,718 6.61 79,377,898 5.96
其中:
合计 88,082,718 6.61 79,377,898 5.96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注:上表中各明细数据计算结果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均因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 本次减持股份符合《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 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不
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3. 本次减持股份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减持的实施情况与此前
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已作出并已披露的、与股份转让相关的承诺
之情形。
4. 截至本公告提交披露日,本减持股份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
注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002611 东方精工 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数量过半暨减持进展公告
三、备查文件
股东北大先行和青海普仁联合出具的《关于减持东方精工股票进度的情况说明函》。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3 日
[2021-12-04] (002611)东方精工: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4%暨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002611 东方精工 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 4%暨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1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码:2021-090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4%暨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精工)于2021年8月3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和2021年9月22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资金总额不低于5亿元(含),不超过10亿元(含)的自有资金,以不超过人民币8.34元/股的回购价格,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自二级市场回购部分公司A股社会公众股份(以下简称“2021年度回购股份” 或“本次回购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不低于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之80%的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不高于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之20%的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回购股份报告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公告。现将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截至2021年12月2日收盘,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上述回购股份,累计回购公司股份约5,679.7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4.26%,最高成交价为6.3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53元/股,累计支付总金额约为3.35亿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2021年度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既定方案。公司将持续推进2021年度回购股份,并根据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002611 东方精工 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 4%暨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2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2021-12-02] (002611)东方精工: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3%暨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002611 东方精工
1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码:2021-089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3%暨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精工)于2021年8月3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和2021年9月22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资金总额不低于5亿元(含),不超过10亿元(含)的自有资金,以不超过人民币8.34元/股的回购价格,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自二级市场回购部分公司A股社会公众股份(以下简称“2021年度回购股份” 或“本次回购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不低于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之80%的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不高于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之20%的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回购股份报告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现将2021年度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1年11月30日收盘,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上述回购股份,累计回购公司股份约4,071.3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约3.06%,最高成交价为6.2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53元/股,累计支付总金额约为2.35亿元(不含交易费用)。
002611 东方精工
2
公司2021年度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既定方案。公司将持续推进2021年度回购股份,并根据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日
[2021-11-26] (002611)东方精工: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2%暨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002611 东方精工 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码:2021-087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 2%暨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精工)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和 2021 年 9 月 22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资金总额不低于 5 亿元(含),不超过 10 亿元(含)的自有资
金,以不超过人民币 8.34 元/股的回购价格,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自二级市场回购部分公司 A 股社会公众股份(以下简称“2021 年度回购股份” 或“本次回购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不低于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之 80%的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不高于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之 20%的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3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回购股份报告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3 日内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公告。现将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截至 2021 年 11 月 25 日收盘,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上述回购股
份,累计回购公司股份约 2,706.55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2.03%,最高成交价为 5.9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53元/股,累计支付总金额约为1.51亿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 2021 年度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既定方案。公司将持续推进 2021 年度回
购股份,并根据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002611 东方精工 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5 日
[2021-11-13] (002611)东方精工: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1-086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北大先行科技产业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青海普仁智能科技研发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北大先行和青海普仁,拟自本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
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自 2021 年 12 月 6 日起,至 2022 年 3 月 7
日止),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精工”)股份不超过 13,319,381 股(即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00%)。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北大先行科技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大先行”)和青海普仁智能科技研发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海普仁”)联合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北大先行、青海普仁。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提交披露日,北大先行科技产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61,454,378 股,持股比例 4.61%;青海普仁智能科技研发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26,628,340 股,持股比例 2.00%。北大先行与青海普仁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为 6.61%。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1、拟减持原因:北大先行、青海普仁自身资金需求。
2、拟减持股份来源:公司 2017 年实施以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其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的非公开发行股份。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北大先行和青海普仁合计拟减持不超过 13,319,381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1%。
北大先行与青海普仁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减持比例合并计算,并遵守“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的规定。
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
4、拟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5、拟减持期间: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 3 个月内(即自
2021 年 12 月 6 日起,至 2022 年 3 月 7 日止)。
6、拟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上述股东此前已作出的承诺一致
2016年,东方精工与北大先行、青海普仁以及其他三位北京普莱德新能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莱德”)原股东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购买资产协议》”),北大先行、青海普仁作为普莱德原股东,对以持有普莱德股权认购而取得的东方精工股份作出如下股份限售承诺:
对象 以持有的普莱德股权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
1、若普莱德2016年、2017年累计实际扣非后净利润不低于累计承诺扣
非后净利润,或者普莱德2016年、2017年累计实际扣非后净利润低于
累计承诺扣非后净利润,但已履行完毕对应的业绩补偿义务,以持有
普莱德股权认购而取得的东方精工股份中的40%,在扣除已补偿股份
北大先行 (若有)的数量后,自股份上市日起二十四个月后可以解禁;
2、若普莱德2016年、2017年、2018年累计实际扣非后净利润不低于累
计承诺扣非后净利润,或者普莱德2016年、2017年、2018年累计实际
扣非后净利润低于累计承诺扣非后净利润,但已履行完毕对应的业绩
补偿义务,以持有普莱德股权认购而取得的东方精工股份中的剩余股
份,在扣除已补偿股份(若有)的数量后,自股份上市日起三十六个
对象 以持有的普莱德股权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
月后可以解禁。
1、若普莱德2016年、2017年、2018年累计实际扣非后净利润不低于累
计承诺扣非后净利润,或者普莱德2016年、2017年、2018年累计实际
扣非后净利润低于累计承诺扣非后净利润,但已履行完毕对应的业绩
补偿义务,以持有普莱德股权认购而取得的东方精工40%的股份数量,
在扣除已补偿股份(若有)的数量后,自股份上市日起三十六个月后
青海普仁 解禁;
2、以持有普莱德股权认购而取得的东方精工累计80%的股份数量,在
扣除已补偿股份(若有)的数量后,自股份上市日起四十八个月后可
以解禁;
3、以持有普莱德股权认购而取得的东方精工剩余的股份数量,自股份
上市日起六十个月后可以解禁。
(限售期内,上述各方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东方精工股份因东方精工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变动增加的部分,亦将遵守上述锁定期约定。)
2016年,东方精工与全体普莱德原股东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利润补偿协议》(以下简称“利润补偿协议”),约定若普莱德在2016年、2017年、2018年和2019年业绩未能达到《利润补偿协议》约定的业绩指标,普莱德原股东应按照《利润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其所作出的业绩补偿承诺和责任义务。
2019年,东方精工和普莱德原股东就普莱德之2018年业绩是否达到《利润补偿协议》约定的业绩指标发生争议和纠纷,东方精工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提起仲裁。
2019年11月,公司与北大先行、青海普仁、其他3位普莱德原股东以及普莱德签署了《协议书》,其中约定:
1. 双方以“一揽子解决方案”形式解决因普莱德2018年度未完成承诺业绩而产生的业绩补偿争议纠纷,具体方式为东方精工以1元对价回购五家普莱德原股东所持有的合计293,520,139股东方精工A股普通股。
2. 双方同意在《协议书》约定的“交割日”,东方精工豁免普莱德原股东在相关协议项下负有的与普莱德2019年业绩承诺及2019年末减值测试相关的所有补偿义务。
2019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通过了上述一揽子解决方案的《协议书》以及回购注销业绩补偿股份等相关事项。
2019年12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贸仲上海分会出具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调解书》(〔2019〕中国贸仲京(沪)裁字第0470号),在“调节结果”
中对上述“一揽子方案”中解决业绩补偿争议纠纷的方式作出确认。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披露《关于重大资产出售之标的资产完成过户登记
手续的公告》;2020 年 1 月 9 日公司披露《关于业绩补偿股份回购注销实施完成
的公告》,公司已于 2020 年 1 月 8 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通知,全体普莱德原股东所持有的东方精工 293,520,139 股 A 股股票的回购过户和注销工作已办理完毕。
2020 年 4 月 27 日,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并获批准,北大先行所持
东方精工股份 76,810,172 股解除限售,青海普仁所持东方精工股份 1,845,731 股
解除限售,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披露的《关于部分 2017 年度非公开发
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20 年 5 月 7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北大先行、青海普仁提交的《关于广东
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提案的函》,青海普仁申请变更其在普莱德收购交易中作出的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变更后,青海普仁以持有普莱德股权认购而取得的东方精工的股份数量,在扣除已补偿股份(若有)的数量后,自股份上市日起三十六个月后解禁。
2020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北大先行
和青海普仁提出的关于青海普仁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议案》,关联股东北大先行、青海普仁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得的股东同意票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87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结果出具了《关于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2020 年 6 月 3 日,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并获批准,青海普仁所持
东方精工股份 24,782,609 股解除限售,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 日披露的《关
于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综上所述,本次拟减持事项不存在违反北大先行、青海普仁此前已作出并已披露的、与股份转让相关的承诺之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
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北大先行、青海普仁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2 日
[2021-11-02] (002611)东方精工: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002611 东方精工 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码:2021-085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精工)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和 2021 年 9 月 22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资金总额不低于 5 亿元(含),不超过 10 亿元(含)的自有资金,
以不超过人民币 8.34 元/股的回购价格,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自二级市场回购部分公司 A 股社会公众股份(以下简称“2021 年度回购股份” 或“本次回购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不低于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之 80%的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不高于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之 20%的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3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回购股份报告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现将 2021 年度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1 年 10 月 29 日收盘,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上述回购股份,
累计回购公司股份约 1,377.28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1.03%,最高成交价为 5.94 元/
股,最低成交价为 5.53 元/股,累计支付总金额约为 7,832.21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 2021 年度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既定方案。公司将持续推进 2021 年度回购
股份,并根据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002611 东方精工 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 日
[2021-10-29] (002611)东方精工:董事会决议公告
002611 东方精工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1-083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临时)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董事长
唐灼林先生。应参与表决的董事人数为 7 人,实际参与表决人数 7 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8 日
[2021-10-29] (002611)东方精工:监事会决议公告
002611 东方精工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1-084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临
时)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
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监事会主席
陈惠仪女士。应参与表决的监事人数为 3 人,实际参与表决人数 3 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10 月 28 日
[2021-10-29] (002611)东方精工: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24元
每股净资产: 3.0134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95%
营业总收入: 24.72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3.21亿元
[2021-10-28] (002611)东方精工: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码:2021-081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 2 人,回购注销数量为 150,000 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0.011%,回购价款共计 150,000 元。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已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办理完成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 1,332,088,167 股变更为 1,331,938,167 股。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总股本的影响较小,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
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150,000 股, 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011%,回购价格为 1 元/股。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已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办
理完成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3 月 1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2、2020 年 3 月 27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3、2020 年 3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4、2020 年 6 月 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42 人调整为 40 人。
5、2020 年 6 月 23 日,公司完成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
登记工作,向 40 名激励对象授予 2,260 万股限制性股票。
6、2020 年 12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21 年 1 月 14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21 年 2 月 24 日,公司完成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
登记工作,向 18 名激励对象授予了 424 万股限制性股票。
9、2021 年 2 月 24 日,公司完成了 2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90 万股的回购注销工作。
10、2021 年 6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第四
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1、2021 年 6 月 25 日,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数量为37 名,解除限售的激励股份数量合计 431 万股。
12、2021 年 8 月 3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3、2021 年 9 月 22 日,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基本情况
(一)回购注销原因及回购数量
1、回购注销 30,000 股限制性股票
根据《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以
及《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人力资源部将负责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绩效考评的执行过程和结果,并依照审核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分为 A、B、C 和 D 四个等级,考核评价表适用于
考核对象。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评价等级 A B C D
标准系数 100% 100% 100% 0%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根据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交、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 2020 年度综合绩效考评结果,1名激励对象的 2020年度综合绩效考评等级为“D”,对应标准系数为 0%,暨上述 1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股份比例为 0%。
该名激励对象被授予的、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并应被回购注销的激励股份数量为 30,000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02%。
2、回购注销 120,000 股限制性股票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中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被公司辞退、被公司裁员、解除劳动关系等原因而离职,自离职之日起,其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其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和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鉴于有 1 名原股权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应对该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该原激励对象于 2020 年 3 月 27 日获授公司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50,000 股,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0,000 股,占回购注销前总股本比例约为0.009%。
综上,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 2 人,回购注
销数量为 150,000 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0.011%。
(二)回购价格
《激励计划》“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规定:“公司按本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除本计划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但根据本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未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及数量事项的,回购价格无需进行调整,因此回购价格为 1.00 元/股。
(三)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回购价款 150,000 元。
三、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验资及完成情况
公司已支付回购价款共计 150,000 元,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 伙 ) 审 验 并 出 具 了 《 广 东 东 方 精 工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验 资 报 告 》
(XYZH/2021SZAA50104)。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已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办
理完成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 1,332,088,167 股变更为 1,331,938,167 股。
四、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增减(股)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241,326,130 18.12 -150,000 241,176,130 18.11
其中:高管锁定股 219,696,130 16.49 0 219,696,130 16.49
股权激励限售股 21,630,000 1.62 -150,000 21,480,000 1.61
无限售条件股份 1,090,762,037 81.88 0 1,090,762,037 81.89
股份总数 1,332,088,167 100.00 -150,000 1,331,938,167 100.00
注:上表中各明细数据计算结果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均因四舍五入所造成。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7 日
[2021-10-15] (002611)东方精工: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1%暨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002611 东方精工 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 1%暨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码:2021-080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 1%暨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精工)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和 2021 年 9 月 22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资金总额不低于 5 亿元(含),不超过 10 亿元(含)的自有资金,
以不超过人民币 8.34 元/股的回购价格,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自二级市场回购部分公司 A股社会公众股份(以下简称“2021 年度回购股份” 或“本次回购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不低于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之 80%的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不高于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之 20%的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3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回购股份报告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3日内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公告。
2021 年度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如下:
截至 2021 年 10 月 14 日收盘,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上述回购股
份,累计回购公司股份约 1,377.28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1.03%,最高成交价为 5.9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5.53 元/股,累计支付总金额约为 7,832.21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 2021 年度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既定方案。公司将持续推进 2021 年度回
购股份,并根据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002611 东方精工 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 1%暨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4 日
[2021-10-12] (002611)东方精工: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002611 东方精工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码:2021-079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精工)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和 2021 年 9 月 22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资金总额不低于 5 亿元(含),不超过 10 亿元(含)的自有资金,
以不超过人民币 8.34 元/股的回购价格,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自二级市场回购部分公司 A 股社会公众股份(以下简称“2021 年度回购股份” 或“本次回购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不低于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之 80%的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不高于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之 20%的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3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回购股份报告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
2021 年度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如下: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收盘,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尚未实施与本次回购股
份相关的操作;2021 年 10 月 8 日至 2021 年 10 月 11 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实施上述回购股份,累计回购公司股份约 443.06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0.33%,最高成交价为 5.73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5.54 元/股,累计支付总金额约为 2,498.81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 2021 年度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既定方案。公司将持续推进 2021 年度回
002611 东方精工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购股份,并根据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1 日
[2021-10-11] (002611)东方精工: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002611 东方精工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1-078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总经理邱业致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精工”)董事、总经理邱业致女士,拟自本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但现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减持股份的时间除外),通过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7,794,130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0.59%)。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总经理邱业致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事先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邱业致。
2、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提交披露日,邱业致女士持有东方精工 31,176,518 股 A 股普通
股,占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2.34%,其中无限售流通股数量为 7,794,130 股,占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0.59%。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具体内容
1、拟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拟减持股份来源:
个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其在公司上市后因公司实施资本公
002611 东方精工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积金转增股本而孳生的股份;个人于 2015 年自二级市场增持的公司股份,及其因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孳生的股份等。
其中,邱业致女士在2015年7月~8月期间,自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487,969
股,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
骨干增持计划完成的公告》。截至目前,上述 2015 年自二级市场增持的公司股份及其因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孳生的股份合计数量为 780,750 股。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
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7,794,130 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0.59%。
若减持计划的实施期间,公司有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等股份变动或除权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4、拟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
5、拟减持期间: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 6 个月内(但现
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减持股份的时间除外)。
6、拟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实施期间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上述股东此前已作出的承诺一致的情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邱业致女士不存在此前已作出、东方精工已公开披露且尚未履行完毕的、与股份变动有关的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不存在与邱业致女士此前已作出、东方精工已公开披露的意向、承诺不一致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票价格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等方面的不确定性,也存在能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上述股东不属于东方精工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东方精工的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东方精工的公司治理架构、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002611 东方精工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四、备查文件
邱业致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事先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0 日
[2021-09-23] (002611)东方精工: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1-074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1 年 9 月 22 日(星期三)下午 3:0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1 年 9 月 22 日-2021 年 9 月 22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22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22 日
9:15-15:00。
(3)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强狮路 2 号东方精工办公楼三楼会议
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唐灼林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共 7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418,317,9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5967%。
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1 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 402,872,8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4301%;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5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5,445,1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66%。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6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6,704,1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17%。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 1,259,0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51%;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5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5,445,1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66%。
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1、以逐项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
1.01 回购股份的背景和目的
表决情况:
同意 417,974,08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78%;反对 343,9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
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
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16,360,29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412%;反对 343,9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
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58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2 回购股份是否符合有关条件
表决情况:
同意 417,974,08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78%;反对 343,9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
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
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16,360,29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412%;反对 343,9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
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58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3 回购股份的方式
表决情况:
同意 417,974,08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78%;反对 343,9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
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
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16,360,29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412%;反对 343,9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
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58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4 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表决情况:
同意 417,974,08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78%;反对 343,9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
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
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16,360,29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412%;反对 343,9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
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58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5 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和资金来源
表决情况:
同意 417,974,08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78%;反对 343,9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
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
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16,360,29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412%;反对 343,9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
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58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6 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总股本的比例
表决情况:
同意 417,974,08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78%;反对 343,9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
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
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16,360,29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412%;反对 343,9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
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58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7 回购股份的用途
表决情况:
同意 417,975,08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80%;反对 342,9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
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
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16,361,29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472%;反对 342,9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
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52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8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表决情况:
同意 417,965,98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59%;反对 352,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
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4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
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16,352,19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927%
[2021-09-23] (002611)东方精工: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002611 东方精工 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码:2021-075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召
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拟使用资金总额不低于5亿元(含),不超过10亿元(含)的自有资金,以不超过人民币 8.34 元/股的回购价格,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自二级市场回购部分公司 A 股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不低于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之 80%的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不高于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之 20%的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登报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本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21 年 9 月 23 日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每日 8:30—12:
30、13:30—17:3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 1777 号海信
南方大厦 25 楼证券部
联系人:朱宏宇
联系电话:0755-36889712
联系传真:0755-36889822
邮政编码:518000
002611 东方精工 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联系邮箱地址:ir@vmtdf.com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
以邮寄方式申报债权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在申报文件上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2 日
[2021-09-23] (002611)东方精工:减资公告
002611 东方精工 减资公告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码:2021-077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召
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注册资本从 1,545,126,957 元变更为 1,331,938,167 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登报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本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21 年 9 月 23 日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每日 8:30—12:
30、13:30—17:3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 1777 号海信
南方大厦 25 楼证券部
联系人:朱宏宇
联系电话:0755-36889712
联系传真:0755-36889822
邮政编码:518000
联系邮箱地址:ir@vmtdf.com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002611 东方精工 减资公告
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
以邮寄方式申报债权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在申报文件上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2 日
[2021-09-15] (002611)东方精工:关于回购股份事项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前十名股东持股信息的公告
002611 东方精工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前十名股东持股信息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码:2021-073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股份事项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前十名股东持股信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精工”)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股权登记日(暨 2021 年 9 月 13 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
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占股份总数的比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例(%)
1 唐灼林 270,737,568 20.32
2 唐灼棉 96,885,134 7.27
3 北大先行科技产业有限公司 61,454,378 4.61
4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6,490,368 3.49
5 泸州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1,770,010 2.38
华融证券-招商证券-华融优智 1
6 31,372,549 2.36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7 邱业致 31,176,518 2.34
青海普仁智能科技研发中心(有限
8 26,628,340 2.00
合伙)
002611 东方精工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前十名股东持股信息的公告
占股份总数的比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例(%)
9 梁树景 26,000,000 1.95
10 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5,896,385 1.94
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占无限售条件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份总数
的比例(%)
1 唐灼棉 96,885,134 8.88
2 唐灼林 67,684,392 6.21
3 北大先行科技产业有限公司 61,454,378 5.63
4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6,490,368 4.26
5 泸州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1,770,010 2.91
华融证券-招商证券-华融优智 1
6 31,372,549 2.88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青海普仁智能科技研发中心(有限
7 26,628,340 2.44
合伙)
8 梁树景 26,000,000 2.38
9 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5,896,385 2.37
10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22,539,906 2.07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4 日
[2021-09-08] (002611)东方精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002611 东方精工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码:2021-070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临时)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9 月 6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发出,会
议于 2021 年 9 月 7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董事长唐灼
林先生。应参与表决的董事人数为 7 人,实际参与表决人数 7 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为进一步做好本次会议的统筹安排工作,落实公司治理要求、维护股东合法权益,董事会同意将原定于2021年9月16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延期至2021年9月22日召开,网络投票日期相应延期;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不变,仍为2021年9月13日。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延期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7 日
[2021-09-08] (002611)东方精工: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延期后)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1-072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延期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
精工”)董事会决定于2021年9月22日(星期三)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现将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1年8月3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9月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1年9月22日(星期三)下午3:0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2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22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 年 9 月 13 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2021 年 9 月 13 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行使表决权。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强狮路2号东方精工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逐项表决《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
1.01 回购股份的背景和目的
1.02 回购股份是否符合有关条件
1.03 回购股份的方式
1.04 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1.05 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和资金来源
1.06 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总股本的比例
1.07 回购股份的用途
1.08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09 回购股份决议的有效期
2、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股份回购相关事宜的议
案》
3、《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4、《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特别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和《广东东方精工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设总议案。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具体为: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需逐 √ 作为投票对
1.00 项表决 象的子议案数:
(9)
1.01 回购股份的背景和目的 √
1.02 回购股份是否符合有关条件 √
1.03 回购股份的方式 √
1.04 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
1.05 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和资金来源 √
1.06 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总股本的比例 √
1.07 回购股份的用途 √
1.08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
1.09 回购股份决议的有效期 √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
2.00 股份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
3.00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4.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1年9月14日8:30-12:30,13:30-17:30。
2、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南山区海信南方大厦25楼东方精工证券部
3、登记方式:
现场登记;通过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
股东的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
(详见附件2)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和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2)等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须在2021年9月14日17:30前送达本公司;
(4)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4、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宏宇
联系电话:0755-36889712
传真:0755-36889822
邮寄地址:广东省深圳南山区海信南方大厦 25 楼东方精工证券部
邮编:518000
邮箱:ir@vmtdf.com
5、参加会议的股东发生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 9月 7 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11”,投票简称为“东方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1 年 9 月 22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22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
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22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
[2021-09-08] (002611)东方精工:关于延期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002611 东方精工 关于延期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1-071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原定于2021年9月16
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延期至2021年9月22日召开,网络投票日期相应延期;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不变,仍为2021年9月13日。
公司于2021年9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情况如下:
一、原定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1年9月16日(星期四)下午3:0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6日9:15-15:00。
4、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9月13日(星期一)
二、股东大会延期的原因
2021年9月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
002611 东方精工 关于延期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定于2021年9月16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为进一步做好本次会议的统筹安排工作,落实公司治理要求、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现将原定于2021年9月16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延期至2021年9月22日召开,网络投票日期相应延期;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不变,仍为2021年9月13日。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延期召开符合相关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三、延期后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1年9月22日(星期三)下午3:0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2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22日9:15-15:00。
4、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9月13日(星期一)
除上述会议召开日期及网络投票日期的调整外,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地点、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审议事项及登记方式等其他事项均保持不变,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延期后)》。
公司对由此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 9月 7 日
=========================================================================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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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6] (002611)东方精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002611 东方精工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码:2022-006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临时)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发出,会
议于 2022 年 2 月 25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董事长唐灼
林先生。应参与表决的董事人数为 7 人,实际参与表决人数 7 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全文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002611 东方精工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2、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3、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002611 东方精工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9)授权董事会实施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继承事宜,终止公司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对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对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按照既定的方法和程序,将限制性股票总额度在各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12)为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13)就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4)授权董事会实施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力除外;
(15)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存续期内一直有效。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4、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
002611 东方精工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5 日
[2022-02-26] (002611)东方精工: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002611 东方精工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码:2022-007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临
时)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2 年 2 月 25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监事会主席陈惠
仪女士。应参与表决的监事人数为 3 人,实际参与表决人数 3 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全文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002611 东方精工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计划的顺利实施,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及主要骨干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全体监事一致同意《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内容。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3、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与会监事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审核,认为:
(1)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含
子公司,下同)正式在职员工,其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
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内部公示系统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岗位,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4、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002611 东方精工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18名激励对象均符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股份数量为848,000股,同意公司为上述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相应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2 月 25 日
[2022-02-26] (002611)东方精工: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码:2022-010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
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数量为 18 名,可解除限售的激励股份数量合计 848,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1,331,938,167 股的比例为 0.06%。
2、本次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解除限售,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5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3 月 1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2、2020 年 3 月 27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3、2020 年 3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4、2020 年 6 月 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42 人调整为 40 人。
5、2020 年 6 月 23 日,公司完成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
登记工作,向 40 名激励对象授予 2,260 万股限制性股票。
6、2020 年 12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21 年 1 月 14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21 年 2 月 24 日,公司完成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
登记工作,向 18 名激励对象授予了 424 万股限制性股票。
9、2021 年 2 月 24 日,公司完成了 2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90 万股的回购注销工作。
10、2021 年 6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第四
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1、2021 年 6 月 25 日,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数量为37 名,解除限售的激励股份数量合计 431 万股。
12、2021 年 8 月 3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3、2021 年 9 月 22 日,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4、2021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完成了 1 名激励对象被授予的、在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30,000 股的回购注销工作;完成了 1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20,000 股的
回购注销工作。
15、2022 年 2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第
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的情况说明
(一)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股份的限售期,为自授予激励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股份的解除限售期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解除限售期 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0%
第二个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解除限售期 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第三个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解除限售期 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6 日披露的《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为 2021
年 2 月 25 日,因此,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限售期将于 2022
年 2 月 24 日届满。
三、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的
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任一情形,满足解除限售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
条件。
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
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任一情形,满足解除
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限售条件。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根据激励计划以及《2020 年限制性股 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0 年度实现归属于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预留授予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89,180,624.08 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 元,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净利润为
为:以 2018 年和 2019 年经调整的净利润 414,174,361.23 元。
的平均数为业绩考核基数,2020 年净利润 2、2018 年和 2019 年经调整的净利润
增长率不低于 20%。 的平均数为 186,867,017.25 元。
上述 2020 年的净利润指标,是指经审 3、2020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利润且剔除本次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的股 润且剔除本次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 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相较于业绩考核
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基数的增长率,已超过 20%。根据激励计
2018年和2019年经调整的净利润的平 划以及《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均数,是指公司 2018 年和 2019 年扣除普 考核管理办法》,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
莱德有关财务影响后的平均净利润(合并 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已达成。
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其中,公司 2018 年经调整的净利润=
公司 2018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2018 年普莱德的净利润
—2018 年计提普莱德商誉减值影响的净损
益。公司 2019 年经调整的净利润=2019 年
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19 年普莱德纳入合并报表的净利润
—2019 年因出售普莱德 100%股权形成的
处置净损益—2019 年度取得普莱德原股东
赔偿的注销股票形成的净损益。
2018年和2019年经调整的净利润的平
均数=(公司 2018 年经调整的净利润+公司
2019 年经调整的净利润)÷2。
(四)个人层面考核要求
根据激励计划以及《2020 年限制性股 根据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交、公司薪酬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人力 与考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激励计划预留授
资源部将负责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 予部分 18 名激励对象的 2020 年度综合绩
综合考评进行打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 效考评结果:
责审核公司绩效考评的执行过程和结果, 18 名激励对象的 2020 年度综合绩效
并依照审核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 考评等级为“C”级及以上,对应标准系数为
的比例。 100%,暨上述 18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 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股份比例为
=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标 100%。
准系数。
激励对象的
[2022-02-26] (002611)东方精工: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2-011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
精工”)董事会决定于2022年3月14日(星期一)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现将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2年2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2年3月14日(星期一)下午3:0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3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14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 年 3 月 9 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2022 年 3 月 9 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行使表决权。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强狮路2号东方精工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
案
1.00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及摘要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
管理办法>的议案》
3.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 √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6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特别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相关利害关系
股东须对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3 回避表决。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和《广东东方精工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2年3月11日8:30-12:30,13:30-17:30。
2、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南山区海信南方大厦25楼东方精工证券部
3、登记方式:
现场登记;通过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的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2)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和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2)等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须在2022年3月11日17:30前送达本公司;
(4)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4、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宏宇
联系电话:0755-36889712
传真:0755-36889822
邮寄地址:广东省深圳南山区海信南方大厦 25 楼东方精工证券部
邮编:518000
邮箱:ir@vmtdf.com
5、参加会议的股东发生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5 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11”,投票简称为“东方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 年 3 月 14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14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
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14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
午 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授权委托书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广东
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
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表决权,如委托人未作出
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
件。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设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
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 √
有提案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
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2.00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3.00 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有关事宜的议案》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于上述非累积
投票提案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表决意见栏内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 反对
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持股数量:
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本授
[2022-02-09] (002611)东方精工: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002611 东方精工 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码:2022-005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精工)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和 2021 年 9 月 22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资金总额不低于 5 亿元(含),不超过 10 亿元(含)的自有资
金,以不超过人民币 8.34 元/股的回购价格,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自二级市场回购部分公司 A 股社会公众股份(以下简称“2021 年度回购股份” 或“本次回购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不低于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之 80%的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不高于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之 20%的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3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回购股份报告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截至2022年1月28日收盘,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上述回购股份,累计回购公司股份约 7,395.41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约 5.55%,最高成交价 6.3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00元/股,累计支付总金额约为4.24亿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 2021 年度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既定方案。公司将持续推进 2021 年度回
购股份,并根据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002611 东方精工 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8 日
[2022-01-28] (002611)东方精工: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5%暨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002611 东方精工 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 5%暨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码:2022-004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 5%暨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精工)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和 2021 年 9 月 22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资金总额不低于 5 亿元(含),不超过 10 亿元(含)的自有资
金,以不超过人民币 8.34 元/股的回购价格,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自二级市场回购部分公司 A 股社会公众股份(以下简称“2021 年度回购股份” 或“本次回购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不低于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之 80%的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不高于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之 20%的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3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回购股份报告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3 日内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公告。现将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截至2022年1月27日收盘,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上述回购股份,累计回购公司股份约 7,395.41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约 5.55%,最高成交价 6.3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5.00 元/股,,累计支付总金额约为 4.24 亿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 2021 年度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既定方案。公司将持续推进 2021 年度回
购股份,并根据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002611 东方精工 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 5%暨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7 日
[2022-01-27] (002611)东方精工: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1%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002611 东方精工 关于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 1%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码:2022-003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 1%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北大先行科技产业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青海普仁智能科技研发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精工”)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披露了
《关于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86)。公司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北大先行科技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大先行”)和青海普仁智能科技研发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海普仁”),计划自本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自2021年 12月 6 日起,至 2022年 3 月 7 日止),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3,319,381
股(即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00%)。
公司今日收到股东北大先行和青海普仁联合出具的《关于减持东方精工股票进度的情况说明函》,
截至 2022 年 1 月 25 日收盘,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成。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北大先行科技产业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青海普仁智能科技研发中心(有限合伙)
北大先行: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超前路 9 号
住所
青海普仁: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同安路 139 号
权益变动时间 2021 年 12 月 14 日-2022 年 1 月 25 日
股票简称 东方精工 股票代码 002611
变动类型(可多选)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北大先行与青海普仁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002611 东方精工 关于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 1%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注
A 股 -1,330.4591 -1.00
合 计 -1,330.4591 -1.00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请注明)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可多选)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 股数(万股)
(%) (%)
合计持有股份 8,808.2718 6.61 7,477.8127 5.6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8,808.2718 6.61 7,477.8127 5.61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是√ 否□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前进行了预先披露,并在减持实施过程中根据相关法
承诺、意向、计划 律法规的要求披露了减持进展情况。减持的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
划一致。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是□ 否√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
规定的情况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002611 东方精工 关于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 1%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
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 是□ 否√
股份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说明(如适用)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是□ 否□
法》规定的免于要约收购的情形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
司股份的承诺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注:减持比例取保留 2 位小数并四舍五入计算后的结果,如有差异,均因四舍五入所造成。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6 日
[2022-01-25] (002611)东方精工: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时间过半暨减持进展公告
002611东方精工 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时间过半暨减持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码:2022-002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时间过半暨减持进展公告
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北大先行科技产业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青海普
仁智能科技研发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精工”)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披露了《关于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21-086)。公司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北大先行科技产业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北大先行”)和青海普仁智能科技研发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青海普仁”),计划自本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
(即自 2021 年 12 月 6 日起,至 2022 年 3 月 7 日止),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
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3,319,381 股(即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00%)。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北大先行和青海普仁联合出具的《关于减持东方精工股
票进度的情况说明函》,截至 2022 年 1 月 21 日收盘,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实施时
间已过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
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
北大先行 2021 年 12 月 14 日
及 集中竞价交易 至 5.68 10,704,840 0.80
青海普仁 2022 年 1 月 21 日
注:上表中各明细数据计算结果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均因四舍五入所造成。
002611东方精工 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时间过半暨减持进展公告
减持股份来源:公司 2017 年实施以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项目,其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的非公开发行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股) (%) (股) (%)
北大先行 持有股份 61,454,378 4.61 50,749,538 3.81
青海普仁 持有股份 26,628,340 2.00 26,628,340 2.00
合计持有股份 88,082,718 6.61 77,377,878 5.81
其中:
合计 88,082,718 6.61 77,377,878 5.81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注:上表中各明细数据计算结果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均因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 本次减持股份符合《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相关规定。
2. 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不
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3. 本次减持股份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减持的实施情况与此前
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已作出并已披露的、与股份转让相关的承诺
之情形。
4. 截至本公告提交披露日,本减持股份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
注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002611东方精工 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时间过半暨减持进展公告
三、备查文件
股东北大先行和青海普仁联合出具的《关于减持东方精工股票进度的情况说明函》。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4 日
[2022-01-05] (002611)东方精工: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002611 东方精工 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码:2022-001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精工)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和 2021 年 9 月 22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资金总额不低于 5 亿元(含),不超过 10 亿元(含)的自有资
金,以不超过人民币 8.34 元/股的回购价格,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自二级市场回购部分公司 A 股社会公众股份(以下简称“2021 年度回购股份” 或“本次回购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不低于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之 80%的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不高于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之 20%的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3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回购股份报告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现将 2021 年度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收盘,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上述回购股
份,累计回购公司股份约 5,679.77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4.26%,最高成交价为 6.3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53元/股,累计支付总金额约为3.35亿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 2021 年度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既定方案。公司将持续推进 2021 年度回
购股份,并根据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002611 东方精工 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4 日
[2021-12-31] (002611)东方精工:东方精工--关于子公司参与投资合伙企业暨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码:2021-092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参与投资合伙企业暨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精工”)之全资子子公司海南省亿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能投资”),近日与深圳市倚锋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倚锋投资”)、王秋娟、刘祎婧、烟台伯元发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签署了《江门市倚锋邑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共同投资江门市倚锋邑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协议各方认缴的出资总额为 3,740 万元人民币,亿能投资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 1,500 万元人民币,为合伙企业之有限合伙人之一。
本次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次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事项,无需提交东方精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亿能投资已根据其《章程》以及股权投资制度规范,对本次投资事项履行了内部决策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事项履行披露义务,详情如下:
一、本次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之合作方基本情况
1. 专业投资机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倚锋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91880731G
设立日期:2012年3月7日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科苑南路2666号中国华润大厦5层05单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倚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深圳市倚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股权投资、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等(具体以深圳市倚锋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之工商注册信息为准)。
履行备案登记程序的说明:倚锋投资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并已取得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登记编码为P1001124。
2. 其他合作方基本情况
序号 姓名 证件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 王秋娟 41088219……29
2 刘祎婧 44030119……69
3 烟台伯元发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1370602MA7E3CXMIE
3. 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海南省亿能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5TPJQA8U
设立日期:2020年10月10日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大道25号景业广场二层联创之星高企孵化器071
法定代表人:唐灼林
控股股东: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等(具体以亿能投资之工商注册信息为准)。
二、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专业投资机构倚锋投资、合伙企业之其他合伙人王秋娟、刘祎婧、烟台伯元
发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东方精工以及东方精工控股股东、持股 5%
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截至本公告提交披露日,倚锋投资不存在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东方精工股
票的情形。
东方精工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以任
何方式参与合伙企业的份额认购,也未在合伙企业中担任职务。
截至本公告提交披露日,公司未发现本次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事
项,将导致可能与东方精工发生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等情形。
三、合伙企业的基本情况
1. 名称:江门市倚锋邑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基金规模:3,740万元人民币
3. 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4. 认缴出资情况: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例
(单位:万元)
1 深圳市倚锋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普通合伙人 40 1.07%
2 海南省亿能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500 40.11%
3 王秋娟 有限合伙人 1,000 26.73%
4 刘祎婧 有限合伙人 700 18.72%
5 烟台伯元发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500 13.37%
合 计 ----- 3,740 100.00%
5. 存续期限:自合伙企业首期实缴资金到账之日起,作为私募基金产品的
存续期限为5年。
6. 对本次投资的会计核算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有
关规定,在公司未对合伙企业形成控制的情况下,合伙企业不纳入公司
合并报表范围。会计核算方式以公司审计机构审计确认意见为准。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暨合伙企业的管理模式
1. 合伙企业的管理模式
1) 合伙人的主要权利与义务
a) 由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b)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c) 有限合伙人有权利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对合伙企
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获取经审计的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在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
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执行事务
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合伙企业的
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等。
2) 合伙事务的执行
普通合伙人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拥有《合伙企业法》及《合伙协议》所
规定的对于合伙企业事务的独占及排他的执行权,包括但不限于:
a) 执行合伙企业的投资及其他业务;
b) 管理、维持和处分合伙企业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性资产、
非投资性资产、知识产权等;
c) 采取为维持合伙企业合法存续、以合伙企业身份开展经营活动
所必需的一切行动;
d) 开立、维持和撤销合伙企业的银行账户,开具支票和其他付款
凭证;
e) 聘用专业人士、中介及顾问机构对合伙企业提供服务;
f) 订立管理协议;
g) 批准有限合伙人转让有限合伙权益;
h) 为合伙企业的利益提起诉讼或应诉,进行仲裁;与争议对方进
行妥协、和解等,以解决合伙企业与第三方的争议;采取所有
可能的行动以保障合伙企业的财产安全,减少因合伙企业的业
务活动而对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及其财产可能带来的风险;
i) 处理合伙企业的涉税事项;
j) 采取为实现合伙目的、维护或争取合伙企业合法权益所必需的
其他行动;
k) 代表合伙企业对外签署文件。
2. 合伙企业的投资模式
1) 本合伙企业为专项基金,用于投资生物医药行业标的企业股权。
2) 合伙企业设投资决策委员会,为投资决策咨询机构。投资决策委员
会委员人选由普通合伙人决定,委员任期与私募基金产品的存续期
限一致。投资决策委员会行使如下职权:
a) 合伙企业对外投资的立项;
b) 审议决策合伙企业的对外投资;
c) 审议决策合伙企业的投资退出
d) 其他协议或合伙人大会授予的职权。
3) 合伙企业对投资标的进行投资后,普通合伙人应使合伙企业对投资
标的进行持续监控,并在适宜的时机实现投资变现。
3. 合伙企业的利益分配方式
合伙企业应按财务年度对合伙企业的利润进行核算并分配。对于合伙企业取得的收入,采取“先回本后分利”的分配原则,合伙企业收入在预留应付的合伙企业的合理费用后,按以下顺序分配:
1) 首先向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直至全体合
伙人收回全部出资本金。
2) 第(1)项分配后仍有剩余的,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
比例进行分配,直至实现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额按照年化6%计算的
门槛收益。
3) 按照上述第(2)项分配后仍有剩余的,向本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按
照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直至实现普通合伙人实缴出资额按照年
化6%计算的门槛收益。
4) 若按上述顺序分配后仍有剩余,将剩余收益的20%用于向普通合伙
人支付业绩报酬,80%按分配时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向全体合
伙人分配。
合伙企业在总实缴
[2021-12-24] (002611)东方精工: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数量过半暨减持进展公告
002611 东方精工 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数量过半暨减持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码:2021-091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数量过半暨减持进展公告
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北大先行科技产业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青海普
仁智能科技研发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精工”)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披露了《关于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21-086)。公司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北大先行科技产业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北大先行”)和青海普仁智能科技研发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青海普仁”),计划自本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
(即自 2021 年 12 月 6 日起,至 2022 年 3 月 7 日止),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
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3,319,381 股(即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00%)。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北大先行和青海普仁联合出具的《关于减持东方精工股
票进度的情况说明函》,截至 2021 年 12 月 23 日收盘,股东北大先行和青海普仁
合计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已超过计划减持数量的 1/2。根据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股) (股) (%)
北大先行 2021 年 12 月 14 日
及 集中竞价交易 至 5.77 8,704,820 0.65
青海普仁 2021 年 12 月 23 日
002611 东方精工 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数量过半暨减持进展公告
注:上表中各明细数据计算结果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均因四舍五入所造成。
减持股份来源:公司 2017 年实施以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项目,其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的非公开发行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股) (%) (股) (%)
北大先行 持有股份 61,454,378 4.61 52,749,558 3.96
青海普仁 持有股份 26,628,340 2.00 26,628,340 2.00
合计持有股份 88,082,718 6.61 79,377,898 5.96
其中:
合计 88,082,718 6.61 79,377,898 5.96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注:上表中各明细数据计算结果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均因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 本次减持股份符合《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 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不
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3. 本次减持股份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减持的实施情况与此前
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已作出并已披露的、与股份转让相关的承诺
之情形。
4. 截至本公告提交披露日,本减持股份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
注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002611 东方精工 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数量过半暨减持进展公告
三、备查文件
股东北大先行和青海普仁联合出具的《关于减持东方精工股票进度的情况说明函》。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3 日
[2021-12-04] (002611)东方精工: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4%暨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002611 东方精工 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 4%暨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1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码:2021-090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4%暨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精工)于2021年8月3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和2021年9月22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资金总额不低于5亿元(含),不超过10亿元(含)的自有资金,以不超过人民币8.34元/股的回购价格,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自二级市场回购部分公司A股社会公众股份(以下简称“2021年度回购股份” 或“本次回购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不低于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之80%的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不高于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之20%的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回购股份报告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公告。现将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截至2021年12月2日收盘,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上述回购股份,累计回购公司股份约5,679.7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4.26%,最高成交价为6.3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53元/股,累计支付总金额约为3.35亿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2021年度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既定方案。公司将持续推进2021年度回购股份,并根据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002611 东方精工 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 4%暨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2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2021-12-02] (002611)东方精工: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3%暨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002611 东方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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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码:2021-089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3%暨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精工)于2021年8月3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和2021年9月22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资金总额不低于5亿元(含),不超过10亿元(含)的自有资金,以不超过人民币8.34元/股的回购价格,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自二级市场回购部分公司A股社会公众股份(以下简称“2021年度回购股份” 或“本次回购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不低于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之80%的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不高于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之20%的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回购股份报告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现将2021年度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1年11月30日收盘,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上述回购股份,累计回购公司股份约4,071.3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约3.06%,最高成交价为6.2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53元/股,累计支付总金额约为2.35亿元(不含交易费用)。
002611 东方精工
2
公司2021年度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既定方案。公司将持续推进2021年度回购股份,并根据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日
[2021-11-26] (002611)东方精工: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2%暨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002611 东方精工 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码:2021-087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 2%暨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精工)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和 2021 年 9 月 22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资金总额不低于 5 亿元(含),不超过 10 亿元(含)的自有资
金,以不超过人民币 8.34 元/股的回购价格,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自二级市场回购部分公司 A 股社会公众股份(以下简称“2021 年度回购股份” 或“本次回购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不低于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之 80%的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不高于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之 20%的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3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回购股份报告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3 日内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公告。现将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截至 2021 年 11 月 25 日收盘,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上述回购股
份,累计回购公司股份约 2,706.55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2.03%,最高成交价为 5.9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53元/股,累计支付总金额约为1.51亿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 2021 年度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既定方案。公司将持续推进 2021 年度回
购股份,并根据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002611 东方精工 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5 日
[2021-11-13] (002611)东方精工: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1-086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北大先行科技产业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青海普仁智能科技研发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北大先行和青海普仁,拟自本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
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自 2021 年 12 月 6 日起,至 2022 年 3 月 7
日止),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精工”)股份不超过 13,319,381 股(即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00%)。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北大先行科技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大先行”)和青海普仁智能科技研发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海普仁”)联合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北大先行、青海普仁。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提交披露日,北大先行科技产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61,454,378 股,持股比例 4.61%;青海普仁智能科技研发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26,628,340 股,持股比例 2.00%。北大先行与青海普仁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为 6.61%。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1、拟减持原因:北大先行、青海普仁自身资金需求。
2、拟减持股份来源:公司 2017 年实施以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其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的非公开发行股份。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北大先行和青海普仁合计拟减持不超过 13,319,381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1%。
北大先行与青海普仁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减持比例合并计算,并遵守“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的规定。
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
4、拟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5、拟减持期间: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 3 个月内(即自
2021 年 12 月 6 日起,至 2022 年 3 月 7 日止)。
6、拟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上述股东此前已作出的承诺一致
2016年,东方精工与北大先行、青海普仁以及其他三位北京普莱德新能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莱德”)原股东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购买资产协议》”),北大先行、青海普仁作为普莱德原股东,对以持有普莱德股权认购而取得的东方精工股份作出如下股份限售承诺:
对象 以持有的普莱德股权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
1、若普莱德2016年、2017年累计实际扣非后净利润不低于累计承诺扣
非后净利润,或者普莱德2016年、2017年累计实际扣非后净利润低于
累计承诺扣非后净利润,但已履行完毕对应的业绩补偿义务,以持有
普莱德股权认购而取得的东方精工股份中的40%,在扣除已补偿股份
北大先行 (若有)的数量后,自股份上市日起二十四个月后可以解禁;
2、若普莱德2016年、2017年、2018年累计实际扣非后净利润不低于累
计承诺扣非后净利润,或者普莱德2016年、2017年、2018年累计实际
扣非后净利润低于累计承诺扣非后净利润,但已履行完毕对应的业绩
补偿义务,以持有普莱德股权认购而取得的东方精工股份中的剩余股
份,在扣除已补偿股份(若有)的数量后,自股份上市日起三十六个
对象 以持有的普莱德股权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
月后可以解禁。
1、若普莱德2016年、2017年、2018年累计实际扣非后净利润不低于累
计承诺扣非后净利润,或者普莱德2016年、2017年、2018年累计实际
扣非后净利润低于累计承诺扣非后净利润,但已履行完毕对应的业绩
补偿义务,以持有普莱德股权认购而取得的东方精工40%的股份数量,
在扣除已补偿股份(若有)的数量后,自股份上市日起三十六个月后
青海普仁 解禁;
2、以持有普莱德股权认购而取得的东方精工累计80%的股份数量,在
扣除已补偿股份(若有)的数量后,自股份上市日起四十八个月后可
以解禁;
3、以持有普莱德股权认购而取得的东方精工剩余的股份数量,自股份
上市日起六十个月后可以解禁。
(限售期内,上述各方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东方精工股份因东方精工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变动增加的部分,亦将遵守上述锁定期约定。)
2016年,东方精工与全体普莱德原股东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利润补偿协议》(以下简称“利润补偿协议”),约定若普莱德在2016年、2017年、2018年和2019年业绩未能达到《利润补偿协议》约定的业绩指标,普莱德原股东应按照《利润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其所作出的业绩补偿承诺和责任义务。
2019年,东方精工和普莱德原股东就普莱德之2018年业绩是否达到《利润补偿协议》约定的业绩指标发生争议和纠纷,东方精工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提起仲裁。
2019年11月,公司与北大先行、青海普仁、其他3位普莱德原股东以及普莱德签署了《协议书》,其中约定:
1. 双方以“一揽子解决方案”形式解决因普莱德2018年度未完成承诺业绩而产生的业绩补偿争议纠纷,具体方式为东方精工以1元对价回购五家普莱德原股东所持有的合计293,520,139股东方精工A股普通股。
2. 双方同意在《协议书》约定的“交割日”,东方精工豁免普莱德原股东在相关协议项下负有的与普莱德2019年业绩承诺及2019年末减值测试相关的所有补偿义务。
2019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通过了上述一揽子解决方案的《协议书》以及回购注销业绩补偿股份等相关事项。
2019年12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贸仲上海分会出具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调解书》(〔2019〕中国贸仲京(沪)裁字第0470号),在“调节结果”
中对上述“一揽子方案”中解决业绩补偿争议纠纷的方式作出确认。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披露《关于重大资产出售之标的资产完成过户登记
手续的公告》;2020 年 1 月 9 日公司披露《关于业绩补偿股份回购注销实施完成
的公告》,公司已于 2020 年 1 月 8 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通知,全体普莱德原股东所持有的东方精工 293,520,139 股 A 股股票的回购过户和注销工作已办理完毕。
2020 年 4 月 27 日,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并获批准,北大先行所持
东方精工股份 76,810,172 股解除限售,青海普仁所持东方精工股份 1,845,731 股
解除限售,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披露的《关于部分 2017 年度非公开发
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20 年 5 月 7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北大先行、青海普仁提交的《关于广东
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提案的函》,青海普仁申请变更其在普莱德收购交易中作出的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变更后,青海普仁以持有普莱德股权认购而取得的东方精工的股份数量,在扣除已补偿股份(若有)的数量后,自股份上市日起三十六个月后解禁。
2020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北大先行
和青海普仁提出的关于青海普仁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议案》,关联股东北大先行、青海普仁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得的股东同意票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87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结果出具了《关于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2020 年 6 月 3 日,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并获批准,青海普仁所持
东方精工股份 24,782,609 股解除限售,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 日披露的《关
于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综上所述,本次拟减持事项不存在违反北大先行、青海普仁此前已作出并已披露的、与股份转让相关的承诺之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
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北大先行、青海普仁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2 日
[2021-11-02] (002611)东方精工: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002611 东方精工 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码:2021-085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精工)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和 2021 年 9 月 22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资金总额不低于 5 亿元(含),不超过 10 亿元(含)的自有资金,
以不超过人民币 8.34 元/股的回购价格,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自二级市场回购部分公司 A 股社会公众股份(以下简称“2021 年度回购股份” 或“本次回购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不低于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之 80%的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不高于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之 20%的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3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回购股份报告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现将 2021 年度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1 年 10 月 29 日收盘,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上述回购股份,
累计回购公司股份约 1,377.28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1.03%,最高成交价为 5.94 元/
股,最低成交价为 5.53 元/股,累计支付总金额约为 7,832.21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 2021 年度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既定方案。公司将持续推进 2021 年度回购
股份,并根据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002611 东方精工 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 日
[2021-10-29] (002611)东方精工:董事会决议公告
002611 东方精工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1-083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临时)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董事长
唐灼林先生。应参与表决的董事人数为 7 人,实际参与表决人数 7 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8 日
[2021-10-29] (002611)东方精工:监事会决议公告
002611 东方精工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1-084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临
时)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
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监事会主席
陈惠仪女士。应参与表决的监事人数为 3 人,实际参与表决人数 3 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10 月 28 日
[2021-10-29] (002611)东方精工: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24元
每股净资产: 3.0134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95%
营业总收入: 24.72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3.21亿元
[2021-10-28] (002611)东方精工: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码:2021-081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 2 人,回购注销数量为 150,000 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0.011%,回购价款共计 150,000 元。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已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办理完成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 1,332,088,167 股变更为 1,331,938,167 股。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总股本的影响较小,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
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150,000 股, 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011%,回购价格为 1 元/股。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已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办
理完成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3 月 1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2、2020 年 3 月 27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3、2020 年 3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4、2020 年 6 月 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42 人调整为 40 人。
5、2020 年 6 月 23 日,公司完成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
登记工作,向 40 名激励对象授予 2,260 万股限制性股票。
6、2020 年 12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21 年 1 月 14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21 年 2 月 24 日,公司完成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
登记工作,向 18 名激励对象授予了 424 万股限制性股票。
9、2021 年 2 月 24 日,公司完成了 2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90 万股的回购注销工作。
10、2021 年 6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第四
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1、2021 年 6 月 25 日,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数量为37 名,解除限售的激励股份数量合计 431 万股。
12、2021 年 8 月 3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3、2021 年 9 月 22 日,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基本情况
(一)回购注销原因及回购数量
1、回购注销 30,000 股限制性股票
根据《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以
及《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人力资源部将负责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绩效考评的执行过程和结果,并依照审核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分为 A、B、C 和 D 四个等级,考核评价表适用于
考核对象。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评价等级 A B C D
标准系数 100% 100% 100% 0%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根据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交、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 2020 年度综合绩效考评结果,1名激励对象的 2020年度综合绩效考评等级为“D”,对应标准系数为 0%,暨上述 1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股份比例为 0%。
该名激励对象被授予的、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并应被回购注销的激励股份数量为 30,000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02%。
2、回购注销 120,000 股限制性股票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中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被公司辞退、被公司裁员、解除劳动关系等原因而离职,自离职之日起,其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其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和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鉴于有 1 名原股权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应对该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该原激励对象于 2020 年 3 月 27 日获授公司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50,000 股,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0,000 股,占回购注销前总股本比例约为0.009%。
综上,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 2 人,回购注
销数量为 150,000 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0.011%。
(二)回购价格
《激励计划》“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规定:“公司按本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除本计划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但根据本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未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及数量事项的,回购价格无需进行调整,因此回购价格为 1.00 元/股。
(三)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回购价款 150,000 元。
三、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验资及完成情况
公司已支付回购价款共计 150,000 元,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 伙 ) 审 验 并 出 具 了 《 广 东 东 方 精 工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验 资 报 告 》
(XYZH/2021SZAA50104)。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已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办
理完成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 1,332,088,167 股变更为 1,331,938,167 股。
四、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增减(股)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241,326,130 18.12 -150,000 241,176,130 18.11
其中:高管锁定股 219,696,130 16.49 0 219,696,130 16.49
股权激励限售股 21,630,000 1.62 -150,000 21,480,000 1.61
无限售条件股份 1,090,762,037 81.88 0 1,090,762,037 81.89
股份总数 1,332,088,167 100.00 -150,000 1,331,938,167 100.00
注:上表中各明细数据计算结果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均因四舍五入所造成。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7 日
[2021-10-15] (002611)东方精工: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1%暨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002611 东方精工 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 1%暨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码:2021-080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 1%暨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精工)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和 2021 年 9 月 22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资金总额不低于 5 亿元(含),不超过 10 亿元(含)的自有资金,
以不超过人民币 8.34 元/股的回购价格,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自二级市场回购部分公司 A股社会公众股份(以下简称“2021 年度回购股份” 或“本次回购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不低于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之 80%的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不高于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之 20%的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3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回购股份报告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3日内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公告。
2021 年度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如下:
截至 2021 年 10 月 14 日收盘,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上述回购股
份,累计回购公司股份约 1,377.28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1.03%,最高成交价为 5.9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5.53 元/股,累计支付总金额约为 7,832.21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 2021 年度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既定方案。公司将持续推进 2021 年度回
购股份,并根据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002611 东方精工 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 1%暨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4 日
[2021-10-12] (002611)东方精工: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002611 东方精工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码:2021-079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精工)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和 2021 年 9 月 22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资金总额不低于 5 亿元(含),不超过 10 亿元(含)的自有资金,
以不超过人民币 8.34 元/股的回购价格,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自二级市场回购部分公司 A 股社会公众股份(以下简称“2021 年度回购股份” 或“本次回购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不低于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之 80%的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不高于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之 20%的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3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回购股份报告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
2021 年度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如下: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收盘,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尚未实施与本次回购股
份相关的操作;2021 年 10 月 8 日至 2021 年 10 月 11 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实施上述回购股份,累计回购公司股份约 443.06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0.33%,最高成交价为 5.73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5.54 元/股,累计支付总金额约为 2,498.81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 2021 年度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既定方案。公司将持续推进 2021 年度回
002611 东方精工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购股份,并根据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1 日
[2021-10-11] (002611)东方精工: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002611 东方精工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1-078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总经理邱业致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精工”)董事、总经理邱业致女士,拟自本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但现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减持股份的时间除外),通过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7,794,130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0.59%)。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总经理邱业致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事先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邱业致。
2、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提交披露日,邱业致女士持有东方精工 31,176,518 股 A 股普通
股,占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2.34%,其中无限售流通股数量为 7,794,130 股,占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0.59%。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具体内容
1、拟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拟减持股份来源:
个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其在公司上市后因公司实施资本公
002611 东方精工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积金转增股本而孳生的股份;个人于 2015 年自二级市场增持的公司股份,及其因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孳生的股份等。
其中,邱业致女士在2015年7月~8月期间,自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487,969
股,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
骨干增持计划完成的公告》。截至目前,上述 2015 年自二级市场增持的公司股份及其因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孳生的股份合计数量为 780,750 股。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
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7,794,130 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0.59%。
若减持计划的实施期间,公司有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等股份变动或除权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4、拟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
5、拟减持期间: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 6 个月内(但现
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减持股份的时间除外)。
6、拟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实施期间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上述股东此前已作出的承诺一致的情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邱业致女士不存在此前已作出、东方精工已公开披露且尚未履行完毕的、与股份变动有关的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不存在与邱业致女士此前已作出、东方精工已公开披露的意向、承诺不一致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票价格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等方面的不确定性,也存在能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上述股东不属于东方精工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东方精工的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东方精工的公司治理架构、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002611 东方精工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四、备查文件
邱业致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事先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0 日
[2021-09-23] (002611)东方精工: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1-074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1 年 9 月 22 日(星期三)下午 3:0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1 年 9 月 22 日-2021 年 9 月 22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22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22 日
9:15-15:00。
(3)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强狮路 2 号东方精工办公楼三楼会议
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唐灼林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共 7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418,317,9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5967%。
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1 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 402,872,8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4301%;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5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5,445,1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66%。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6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6,704,1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17%。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 1,259,0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51%;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5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5,445,1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66%。
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1、以逐项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
1.01 回购股份的背景和目的
表决情况:
同意 417,974,08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78%;反对 343,9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
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
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16,360,29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412%;反对 343,9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
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58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2 回购股份是否符合有关条件
表决情况:
同意 417,974,08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78%;反对 343,9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
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
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16,360,29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412%;反对 343,9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
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58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3 回购股份的方式
表决情况:
同意 417,974,08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78%;反对 343,9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
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
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16,360,29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412%;反对 343,9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
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58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4 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表决情况:
同意 417,974,08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78%;反对 343,9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
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
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16,360,29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412%;反对 343,9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
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58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5 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和资金来源
表决情况:
同意 417,974,08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78%;反对 343,9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
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
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16,360,29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412%;反对 343,9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
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58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6 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总股本的比例
表决情况:
同意 417,974,08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78%;反对 343,9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
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
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16,360,29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412%;反对 343,9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
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58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7 回购股份的用途
表决情况:
同意 417,975,08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80%;反对 342,9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
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
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16,361,29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472%;反对 342,9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
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52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8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表决情况:
同意 417,965,98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59%;反对 352,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
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4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
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16,352,19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927%
[2021-09-23] (002611)东方精工: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002611 东方精工 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码:2021-075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召
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拟使用资金总额不低于5亿元(含),不超过10亿元(含)的自有资金,以不超过人民币 8.34 元/股的回购价格,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自二级市场回购部分公司 A 股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不低于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之 80%的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不高于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之 20%的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登报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本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21 年 9 月 23 日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每日 8:30—12:
30、13:30—17:3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 1777 号海信
南方大厦 25 楼证券部
联系人:朱宏宇
联系电话:0755-36889712
联系传真:0755-36889822
邮政编码:518000
002611 东方精工 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联系邮箱地址:ir@vmtdf.com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
以邮寄方式申报债权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在申报文件上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2 日
[2021-09-23] (002611)东方精工:减资公告
002611 东方精工 减资公告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码:2021-077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召
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注册资本从 1,545,126,957 元变更为 1,331,938,167 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登报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本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21 年 9 月 23 日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每日 8:30—12:
30、13:30—17:3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 1777 号海信
南方大厦 25 楼证券部
联系人:朱宏宇
联系电话:0755-36889712
联系传真:0755-36889822
邮政编码:518000
联系邮箱地址:ir@vmtdf.com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002611 东方精工 减资公告
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
以邮寄方式申报债权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在申报文件上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2 日
[2021-09-15] (002611)东方精工:关于回购股份事项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前十名股东持股信息的公告
002611 东方精工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前十名股东持股信息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码:2021-073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股份事项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前十名股东持股信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精工”)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股权登记日(暨 2021 年 9 月 13 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
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占股份总数的比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例(%)
1 唐灼林 270,737,568 20.32
2 唐灼棉 96,885,134 7.27
3 北大先行科技产业有限公司 61,454,378 4.61
4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6,490,368 3.49
5 泸州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1,770,010 2.38
华融证券-招商证券-华融优智 1
6 31,372,549 2.36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7 邱业致 31,176,518 2.34
青海普仁智能科技研发中心(有限
8 26,628,340 2.00
合伙)
002611 东方精工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前十名股东持股信息的公告
占股份总数的比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例(%)
9 梁树景 26,000,000 1.95
10 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5,896,385 1.94
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占无限售条件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份总数
的比例(%)
1 唐灼棉 96,885,134 8.88
2 唐灼林 67,684,392 6.21
3 北大先行科技产业有限公司 61,454,378 5.63
4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6,490,368 4.26
5 泸州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1,770,010 2.91
华融证券-招商证券-华融优智 1
6 31,372,549 2.88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青海普仁智能科技研发中心(有限
7 26,628,340 2.44
合伙)
8 梁树景 26,000,000 2.38
9 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5,896,385 2.37
10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22,539,906 2.07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4 日
[2021-09-08] (002611)东方精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002611 东方精工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码:2021-070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临时)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9 月 6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发出,会
议于 2021 年 9 月 7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董事长唐灼
林先生。应参与表决的董事人数为 7 人,实际参与表决人数 7 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为进一步做好本次会议的统筹安排工作,落实公司治理要求、维护股东合法权益,董事会同意将原定于2021年9月16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延期至2021年9月22日召开,网络投票日期相应延期;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不变,仍为2021年9月13日。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延期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7 日
[2021-09-08] (002611)东方精工: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延期后)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1-072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延期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
精工”)董事会决定于2021年9月22日(星期三)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现将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1年8月3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9月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1年9月22日(星期三)下午3:0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2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22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 年 9 月 13 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2021 年 9 月 13 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行使表决权。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强狮路2号东方精工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逐项表决《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
1.01 回购股份的背景和目的
1.02 回购股份是否符合有关条件
1.03 回购股份的方式
1.04 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1.05 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和资金来源
1.06 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总股本的比例
1.07 回购股份的用途
1.08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09 回购股份决议的有效期
2、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股份回购相关事宜的议
案》
3、《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4、《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特别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和《广东东方精工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设总议案。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具体为: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需逐 √ 作为投票对
1.00 项表决 象的子议案数:
(9)
1.01 回购股份的背景和目的 √
1.02 回购股份是否符合有关条件 √
1.03 回购股份的方式 √
1.04 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
1.05 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和资金来源 √
1.06 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总股本的比例 √
1.07 回购股份的用途 √
1.08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
1.09 回购股份决议的有效期 √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
2.00 股份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
3.00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4.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1年9月14日8:30-12:30,13:30-17:30。
2、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南山区海信南方大厦25楼东方精工证券部
3、登记方式:
现场登记;通过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
股东的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
(详见附件2)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和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2)等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须在2021年9月14日17:30前送达本公司;
(4)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4、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宏宇
联系电话:0755-36889712
传真:0755-36889822
邮寄地址:广东省深圳南山区海信南方大厦 25 楼东方精工证券部
邮编:518000
邮箱:ir@vmtdf.com
5、参加会议的股东发生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 9月 7 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11”,投票简称为“东方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1 年 9 月 22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22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
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22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
[2021-09-08] (002611)东方精工:关于延期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002611 东方精工 关于延期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1-071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原定于2021年9月16
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延期至2021年9月22日召开,网络投票日期相应延期;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不变,仍为2021年9月13日。
公司于2021年9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情况如下:
一、原定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1年9月16日(星期四)下午3:0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6日9:15-15:00。
4、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9月13日(星期一)
二、股东大会延期的原因
2021年9月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
002611 东方精工 关于延期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定于2021年9月16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为进一步做好本次会议的统筹安排工作,落实公司治理要求、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现将原定于2021年9月16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延期至2021年9月22日召开,网络投票日期相应延期;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不变,仍为2021年9月13日。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延期召开符合相关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三、延期后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1年9月22日(星期三)下午3:0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2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22日9:15-15:00。
4、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9月13日(星期一)
除上述会议召开日期及网络投票日期的调整外,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地点、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审议事项及登记方式等其他事项均保持不变,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延期后)》。
公司对由此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 9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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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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