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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2272什么时候复牌?-川润股份停牌最新消息
 ≈≈川润股份002272≈≈(更新:21.08.30)
[2021-08-30] (002272)川润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入选工信部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公示名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8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入选工信部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
                企业公示名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近日发布的《关于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的公示》,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润液压润滑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润液压”)入选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公示名单。
    二、对公司的影响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是工业和信息化部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经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初核和推荐、行业协会限定性条件论证、专家审核等流程而评选出的、专注于细分市场、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掌握关键核心技术、质量效益优的“排头兵”企业,被广泛认为是全国中小企业评定工作中最具权威、最高等级的荣誉称号。
    川润液压深耕流体控制技术领域的高端装备制造,致力于研发制造世界先进水平的智能化润滑液压设备,提供技术先进、性能优良的润滑液压产品及系统解决方案。产品广泛应用于风电新能源、工程机械、建材水泥、石油化工和冶金矿山等行业。川润液压主要客户包括明阳智能、南高齿、上海电气、金风科技、远景能源、三一重工、中联重科、海螺水泥、华新水泥、合肥中亚等国内外知名企业。
    川润液压此次入选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公示名单,充分体现川润液压在技术、创新、综合实力及未来前景上得到了相关政府部门的肯定,有利于提升公司品牌知名度,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三、备查文件
《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公示名单》。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29日

[2021-08-20] (002272)川润股份:2021-054号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4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8月18日在成都召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于2021年8月12日以电话、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小明女士主持,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以赞成: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审议通过了《2021 年半年度
报告全文及摘要》。
    2、以赞成: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半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没有违反国家的有关政策,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批准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08月18日

[2021-08-20] (002272)川润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3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8月18日在成都召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于2021年8月12日以电话、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罗永忠先生主持,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以赞成: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审议通过了《2021 年半年度
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在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相关内容。
    2、以赞成: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半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相关内容。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18日

[2021-08-20] (002272)川润股份:2021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0974元
    每股净资产: 3.3006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93%
    营业总收入: 8.19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4159.33万元

[2021-07-13] (002272)川润股份:2021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2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
  2.预计的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    比上年同期上升:63.61% -110.36%
 司股东的净利                                            盈利:2,139.17 万元
    润            盈利:3,500 万元–4,500 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0818 元/股–0.1052 元/股        盈利:0.0505 元/股
  注:本格式中的“元”均指人民币元。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1 年上半年,公司围绕战略规划目标,创新发展,狠抓落实,高效、高质的推进各项工作,强化聚焦高端装备制造和工业服务的发展路径,提升盈利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500 万元–4,500 万
元,同比上升 63.61%-110.36%。公司经营持续向好,营业收入同比较大幅度增长,综合毛利率稳中提升,盈利能力增强。
    四、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本次业绩预告是内部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日后披露的《2021 年半年度报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21 年 7 月 12 日

[2021-06-05] (002272)川润股份:关于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1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6月4日收到公
 司副总经理曾金山先生的辞职申请报告。曾金山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副总经
 理职务,根据相关规定,曾金山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
 后,曾金山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其辞职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
 响。
    截至公告日,曾金山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约为0.0687%。曾金山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后,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进行管理。
    曾金山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及董事会
 对曾金山先生任职期间所做出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并对其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
 以及对公司发展做出的突出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6月4日

[2021-05-28] (002272)川润股份: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0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为2,883,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436,480,000 股的 0.6605%,该部分股票限售期为 36 个月,为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计 89 名。
  3、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 2021 年 6 月 2 日。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18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与本计划相关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计划发表了意见,认为本计划有助于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提高公司业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二)2018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与本计划相关的议案,并对本计划中的激励对象发表核查意见,认为列入本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计划的
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同时公司披露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名单》。
  (三)2018年3月13日,公司监事会出具《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认为列入本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四)2018年3月19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与本计划相关的议案。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18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18年3月26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5名激励对象授予1130.00万股限制性股票。与该议案有关联的董事已回避表决。同日,独立董事就本次授予发表独立意见,同意本计划的授予日为2018年3月26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5名激励对象授予113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同时公司披露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名单(授予日)》。
  (六)2018年3月21日,公司监事会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18年3月26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05名激励对象授予113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七)2018年5月15日,公司完成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授予日为2018年3月26日,授予价格为每股2.475元,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99人,授予数量为1070万股。
  (八)2019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刘斌先生、陈建平先生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为此,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的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0万股,回购价格
2.475元/股。
  (九)2019年3月14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十)2019年4月27日,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十一)2019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1、《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第一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第一个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2、《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黄楷先生主动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为此,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的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万股,回购价格2.475元/股。
  (十二)2019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张陆军先生、任发林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为此,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的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8万股,回购价格2.475元/股。
  (十三)2019年0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因龚玉先生主动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的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0.6万股,回购价格2.475元/股。
  (十四)2019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杨建斌先生主动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因此,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的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8万股,回购价格2.475元/股。
  (十五)2020年1月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因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黄楷先生、张陆军先生、任发林先生、龚玉先生、杨建斌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为此,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的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 股 票 共 计 20.2万股,回购价格2.475元/股。公司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0年7月13日办理完成。
  (十六)2020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第二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第二个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十七)2021年1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易东生先生、张鹏先生、陈鹏先生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因此,公司将回购注销易东生先生、张鹏先生、陈鹏先生已获授的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6.8万股,回购价格2.475元/股。公司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1年5月14日办理完成。
  (十八)2021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第三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第三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第三个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销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第三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解除限售期和解
除限售时间安排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和 36 个月,均自
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计算。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完成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
  第 1 个解除限售期                                                              40%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完成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
  第 2 个解除限售期                                                              30%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完成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
  第 3 个解除限售期                                                              30%
                        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完成登记日为 2018 年 5 月 18 日,截止
本公告日,公司本次解锁所涉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在解除限售期,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

[2021-05-24] (002272)川润股份: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9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1 年 5 月 25 日;
2、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665 万股;
3、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价格:2.325 元/股。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公司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 年 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 年 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三)2021 年 2 月 27 日至 2021 年 3 月 8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
拟激励 对象 提出的 异议 。 2021 年 3 月 12 日, 公司 在巨潮 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1 年 3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川润股份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7)。
    (五)2021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
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股票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
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4 月 22 日,以 2.32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
条件的 72 名激励对象授予 762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二、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 年 4 月 22 日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2.325 元/股
    (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公司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四)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和数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 72 人,首次授予数量 762 万股,但在确定首次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激励对象中 4 人因资金筹集不足等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全部股份 79 万股,2 人因资金筹集不足等个人原因放弃认购部
分股份合计 18 万股。因此,公司实际向 68 名激励对象授予 665 万股限制性股
票。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姓名              职务                          授出权益数量  划公告日股
                                    票数量(万股)
                                                    的比例        本总额比例
缪银兵              财务总监              20          2.31%      0.047%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
                                          645          75.57%      1.501%
          务人员(67 人)
注:a、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
    b、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五)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期间
 安排                                                          比例
 首 次 授 予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的 限 制 性
 股票第 1个  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30%
 解 除 限 售  止
 期
 首 次 授 予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的 限 制 性
 股票第 2个  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30%
 解 除 限 售  止
 期
 首 次 授 予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
 的 限 制 性
 股票第 3个  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40%
 解 除 限 售  止
 期
    (六)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1 年-2023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 2018-2020 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
 第 1 个解除限售期      长率不低于 5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 2018-2020 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
 第 2 个解除限售期      长率不低于 8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 2018-2020 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
 第 3 个解除限售期      长率不低于 120%
  注:上述“营业收入”口径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值为准。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在公司当年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个人对应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达到 80 分,则其当年度所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解除限售;在公司当年业绩目标达成,若激励对象个人对应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低于 80 分,则其当年度所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性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4 月 22 日,
以2.32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2名激励对象授予762万股限制性股票。在确定首次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激励中 4 人因资金筹
集不足等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全部股份 79 万股,2 人因资金筹集不足等个人原因
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合计 18 万股。因此,公司实际向 68 名激励对象授予 665 万
股限制性股票。除上述因激励对象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变动引致的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一致。四、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四川中衡安信会计师事务所于 2021 年5月8日出具了“中衡安信[2021]会验
0552203 号”验资报告,对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情况进行了审验:截至 2021
年 5 月 7 日止,公司已收到 68 名激励对象缴纳的限制性股票出资款人民币
15,461,250.00 元,均为货币出资,其中,人民币 6,650,000 元计入股本,其余人民币 8,811,250 元计入资本公积。
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4 月 22 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
日期为 2021 年 5 月 25 日。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9 号—股权激励》,二、
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二)上市公司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有获授权益条件的,从条件成就后起算)60 日内,按相关规定召开董

[2021-05-20] (002272)川润股份: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第三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8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第三个限售期可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89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883,000 股(具体解除限制性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实为准),占公司目前总股本429,830,000.00 股的 0.6707%。
  2、公司将尽快办理解除限售手续,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第三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解除限售事宜。董事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事宜已经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18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与本计划相关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计划发表了意见,认为本计划有助于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提
高公司业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二)2018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与本计划相关的议案,并对本计划中的激励对象发表核查意见,认为列入本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同时公司披露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名单》。
  (三)2018年3月13日,公司监事会出具《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认为列入本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四)2018年3月19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与本计划相关的议案。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18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18年3月26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5名激励对象授予1130.00万股限制性股票。与该议案有关联的董事已回避表决。同日,独立董事就本次授予发表独立意见,同意本计划的授予日为2018年3月26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5名激励对象授予113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同时公司披露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名单(授予日)》。
  (六)2018年3月21日,公司监事会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18年3月26日为授予
日,向符合条件的105名激励对象授予113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七)2018年5月15日,公司完成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授予日为2018年3月26日,授予价格为每股2.475元,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99人,授予数量为1070万股。
  (八)2019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刘斌先生、陈建平先生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为此,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的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0万股,回购价格2.475元/股。
  (九)2019年3月14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十)2019年4月27日,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十一)2019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1、《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第一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第一个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2、《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黄楷先生主动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为此,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的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万股,回购价格2.475元/股。
  (十二)2019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张陆军先生、任发林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为此,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的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8万股,回购价格2.475元/股。
  (十三)2019年0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因龚玉先生
主动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的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0.6万股,回购价格2.475元/股。
  (十四)2019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杨建斌先生主动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因此,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的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8万股,回购价格2.475元/股。
  (十五)2020年1月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因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黄楷先生、张陆军先生、任发林先生、龚玉先生、杨建斌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为此,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的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 股 票 共 计 20.2万股,回购价格2.475元/股。公司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0年7月13日办理完成。
  (十六)2020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第二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第二个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十七)2021年1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易东生先生、张鹏先生、陈鹏先生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因此,公司将回购注销易东生先生、张鹏先生、陈鹏先生已获授的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6.8万股,回购价格2.475元/股。公司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1年5月14日办理完成。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销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第三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解除限售期和解
除限售时间安排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和 36 个月,均自
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计算。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完成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
  第 1 个解除限售期                                                              40%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完成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
  第 2 个解除限售期                                                              30%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完成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
  第 3 个解除限售期                                                              30%
                        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完成登记日为 2018 年 5 月 18 日,截止
本公告日,公司本次解锁所涉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在解除限售期,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2021-05-20] (002272)川润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6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5月19日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天府一街中环岛广场A座19层第一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于2021年5月15日以电话、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罗永忠先生主持,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以赞成:8 票,回避表决:1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第三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
  公司及本次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各项考核指标均满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上述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89 名,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为 2,883,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429,830,000.00 股的 0.6707%。
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解除限售手续。
  公司关联董事李辉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出具了
相关法律意见书,详见 2021 年 5 月 20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内容。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关于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锁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5月19日

[2021-05-20] (002272)川润股份: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7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5月19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天府一街中环岛广场A座19层第一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于2021年5月15日以电话、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刘小明女士主持,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以赞成:2 票,回避表决:1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第三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
  公司及本次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各项考核指标均满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上述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 89 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我们同意为 89 名激励对象
授予第三个限售期的 288.3 万股(具体解除限制性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实为准)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公司关联监事王学伟先生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5月19日

[2021-05-15] (002272)川润股份: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5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 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18 年 3 月 26 日。
    2、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68,000 股,涉及 3 名激励对象;
占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总数的 1.5701%,占回购注销前公司股份总数 429,998,000 股的 0.0391%。
    3、公司本次股权激励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2.475 元/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款共计人民币 415,800 元,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
    (一)2018 年 3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与本计划相关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计划发表了意见,认为本计划有助于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提高公司业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二)2018 年 3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与本计划相关的议案,并对本计划中的激励对象发表核查意见,认为列入本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同时公司披露了《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名单》。
    (三)2018 年 3 月 13 日,公司监事会出具《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会关于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认为列入本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四)2018 年 3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与本计划相关的议案。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18 年 3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18 年 3 月 26 日为
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0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3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与该议案有关联的董事已回避表决。同日,独立董事就本次授予发表独立意见,同
意本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3 月 26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05 名激励
对象授予 113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同时公司披露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名单(授予日)》。
    (六)2018 年 3 月 21 日,公司监事会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18 年 3 月 26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0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3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七)2018 年 5 月 15 日,公司完成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登记,授予日为 2018 年 3 月 26 日,授予价格为每股 2.475 元,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激励对象为 99 人,授予数量为 1070 万股。
    (八)2019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刘斌先生、陈建平先生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为此,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的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0万股,回购价格2.475元/股。
    (九)2019年3月14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十)2019年4月27日,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十一)2019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1、《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第一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第一个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2、《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黄楷先生主动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为此,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的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万股,回购价格2.475元/股。
    (十二)2019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张陆军先生、任发林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为此,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的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8万股,回购价格2.475元/股。
    (十三)2019年0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因龚玉先生主动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
件。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的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0.6万股,回购价格2.475元/股。
    (十四)2019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 通过了《关 于限制性 股票回购 注销的议案 》。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杨建斌先生主动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因此,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的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8万股,回购价格2.475元/股。
    (十五)2020 年 1 月 3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因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黄楷先生、张陆军先生、任发林先生、龚玉先生、杨建斌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为此,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的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0.2 万股,回购价格2.475 元/股。
    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均已办理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 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十六)2020 年 6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第二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第二个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十七)2021 年 1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
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因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易东生先生、张鹏先生、陈鹏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为此,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的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6.8万股,回购价格 2.475 元/股。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 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二、回购注销原因说明
    根据《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
四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之“第二条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规定:“激励对象主动辞职的,自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易东生先生、张鹏先生、陈鹏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为此,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的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回购注销数量、回购价格及股份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一)、回购注销数量
    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不存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因此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无需调整。占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总数的 1.5701%,占回购注销前公司股份总数 429,998,000 股的 0.0391%。
(二)、回购价格
    依据《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
四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之“第二条 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规定,本次回购价格为首次授予价格,即 2.475 元/股,回购款共计人民币 415,800 元,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股份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1、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出具了
【2021】京会兴验字第 01000003 号《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对公
司截止 2021 年 4 月 22 日减少注册资本及股本的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截至
2021 年 4 月 22 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29,830,000.00 元、累计股
本为人民币 429,830,000.00 元”。
    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本次回购注销
事宜已于 2021 年 5 月 14 日办理完成。
    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的股本变动情

[2021-04-22] (002272)川润股份: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4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4月21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4月21日(星期三)9:15-15:00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21
日上午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天府一街中环岛广场A座19层第一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罗永忠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之规
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方式    股东人数        股份总数      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现场参会        3          132,074,150              30.7151%
  网络参会      25          14,223,247              3.3077%
    合计        28        146,297,397              34.0228%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中小股东 25 人,代表股份 14,223,24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3.3077%。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出席本次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情况
    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37,135,7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3.7376%;
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1%;弃权 9,155,688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155,6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258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061,5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5.5865%;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2%;弃权 9,155,68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155,6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4.3713%。
    2、审议通过《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37,135,7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3.7376%;
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1%;弃权 9,155,688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155,6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258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061,5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5.5865%;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2%;弃权 9,155,68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155,6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4.3713%。
    3、审议通过《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37,135,7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3.7376%;
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1%;弃权 9,155,688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155,6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258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061,5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5.5865%;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2%;弃权 9,155,68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155,6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4.3713%。
    4、审议通过《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37,135,7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3.7376%;
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1%;弃权 9,155,688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155,6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258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061,5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5.5865%;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2%;弃权 9,155,68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155,6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4.3713%。
    5、审议通过《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7,125,7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3.7308%;
反对 1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9%;弃权 9,155,688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155,6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258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051,5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5.5162%;反对 1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25%;弃权 9,155,68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155,6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4.3713%。
    6、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7,135,7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3.7376%;
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1%;弃权 9,155,688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155,6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258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061,5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5.5865%;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2%;弃权 9,155,68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155,6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4.3713%。
    7、审议通过《关于开展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7,135,7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3.7376%;
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1%;弃权 9,155,688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155,6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258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061,5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5.5865%;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2%;
弃权 9,155,68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155,6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4.3713%。
    8、审议通过《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7,135,7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3.7376%;
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1%;弃权 9,155,688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155,6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258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061,5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5.5865%;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2%;弃权 9,155,68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155,6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4.3713%。
    9、审议通过《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有关借款、担保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7,135,7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3.7376%;
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1%;弃权 9,155,688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155,6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258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061,5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5.5865%;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2%;弃权 9,155,68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155,6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4.3713%。
    10、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7,135,7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3.7376%;
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1%;弃权 9,155,688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155,6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258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061,5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5.5865%;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2%;弃权 9,155,68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155,6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4.3713%。
    11、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为商家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7,135,7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3.7376%;
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1%;弃权 9,155,688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155,6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258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061,5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5.5865%;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2%;弃权 9,155,68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155,6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4.3713%。
    12、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217,2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978%;
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本议案

[2021-04-21] (002272)川润股份:一季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9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4月20日在成都市武侯区天府一街中环岛广场A座19层第一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于2021年4月16日以电话、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小明主持,经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相关内容。
    2、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股票数量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股票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首次授予股票数量进行调整。
    3、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9 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也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除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3、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限制性条件已经成就, 同意以 2021
年 4 月 22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72 名激励对象授予 762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 年 04 月 20 日

[2021-04-21] (002272)川润股份:一季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8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21 年 04 月 20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于 2021 年 04
月 16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 9 人,实际参会董事 9 人。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2021 年第一季度报
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相关内容。
    2、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股票数量的议案》。
  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股票数量进行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相关内容。
    3、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能授予权益或者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相关内容。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4 月 20 日

[2021-04-21] (002272)川润股份:关于举行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3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 2020 年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星期一)
15:00-17:00 在全景网举办 2020 年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罗永忠先生,董事李辉先生、独立董事王运陈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李想先生、财务总监缪银兵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 2020 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星期五)15:00 前访问 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
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 2020 年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4 月 20 日

[2021-04-21] (002272)川润股份: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2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1 年 4 月 22 日 ;
2、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762 万股 ;
3、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2.325 元/股。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
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4 月 22 日,以 2.32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
的 72 名激励对象授予 762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1、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2、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价格:2.325 元/股。
  3、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762 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42,999.8 万股的 1.77%。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72 人,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
  5、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1 年-2023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 2018-2020 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
 第 1 个解除限售期      长率不低于 5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 2018-2020 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
 第 2 个解除限售期      长率不低于 8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 2018-2020 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
 第 3 个解除限售期      长率不低于 120%
  注:上述“营业收入”口径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值为准。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在公司当年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个人对应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达到 80 分,则其当年度所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解除限售;在公司当年业绩目标达成,若激励对象个人对应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低于 80 分,则其当年度所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6、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期间
 安排                                                          比例
 首 次 授 予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的 限 制 性
 股票第 1个  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30%
 解 除 限 售  止
 期
 首 次 授 予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的 限 制 性
 股票第 2个  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30%
 解 除 限 售  止
 期
 首 次 授 予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
 的 限 制 性
 股票第 3个  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40%
 解 除 限 售  止
 期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3、2021 年 2 月 27 日至 2021 年 3 月 8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
激 励 对 象 提 出 的 异 议 。 2021 年 3 月 12 日 , 公 司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 年 3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川润股份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7)。
  5、2021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股票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首次授予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总人数由 78 人调整至 72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800 万股调整为 762 万股,预留授予的股票数量不作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满足情况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此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股票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由 78 人调整至 72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800 万股调整为 762 万股,预留授予的股票数量不作调整。
  除上述因激励对象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变动引致的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一致。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1 年 4 月 22 日
2、首次授予数量:762 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72 人
4、首次授予价格:2.325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姓名              职务                          授出权益数量  划公告日股
                                    票数量(万股)
                                                    的比例        本总额比例
吴建明              副总经理              50          5.20%      0.116%
李想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20          2.08%      0.047%
缪银兵              财务总监              20          2.08%      0.047%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      672          69.85%      1.563%
          务人员(69 人)
注:a、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有效

[2021-04-21] (002272)川润股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1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 1 月 27 日,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
  根据《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易东生先生、张鹏先生、陈鹏先生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因此,公司将回购注销易东生先生、张鹏先生、陈鹏先生已获授的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6.8 万股,回购价格 2.475 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429,998,000 股减至 429,830,000
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 429,998,000 元减少为 429,830,000 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4 月 20 日

[2021-04-21] (002272)川润股份: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股票数量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0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股票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股票数量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3、2021 年 2 月 27 日至 2021 年 3 月 8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
激 励 对 象 提 出 的 异 议 。 2021 年 3 月 12 日 , 公 司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 年 3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川润股份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7)。
  5、2021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股票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首次授予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总人数由 78 人调整至 72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800 万股调整为 762 万股,预留授予的股票数量不作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二、调整事项说明
  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股票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由 78 人调整至 72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800 万股调整为 762 万股,预留授予的股票数量不作调整。
  除上述因激励对象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变动引致的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股票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股票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首次授予股票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股票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首次授予股票数量进行调整。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首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确定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授予价格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可依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授予。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关于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4 月 20 日

[2021-04-21] (002272)川润股份: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0374元
    每股净资产: 3.2691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14%
    营业总收入: 3.34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596.03万元

[2021-04-17] (002272)川润股份: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6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议案,会议决定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4月21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4月21日(星期三)9:15-15:00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15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4月15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代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天府一街中环岛广场A座19层第一会议室。
    (一)议案名称
    1、审议《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审议《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7、审议《关于开展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8、审议《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9、审议《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有关借款、担保协议的议案》
    10、审议《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子公司为商家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议案》
    12、审议《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二)议案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详见2021年3月3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特别提示: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审议上述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备注:该列打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总议案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议案 1  《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 2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议案 3  《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议案 4  《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议案 5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议案 6  《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
 议案 7  《关于开展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议案 8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
        《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有关
 议案 9  借款、担保协议的议案》                                  √
 议案 10  《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关于子公司为商家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议
 议案 11  案》                                                    √
 议案 12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
四、非审议事项
      独立董事将在 2020 年度股东大会作述职报告。
五、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需持股东账户卡及个人身份证等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的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或传真件进行登记。(信函或传真件须在2021年4月19日17:30前送达本公司)
    5、登记时间:2021年4月19日08:30至17:30;
    6、登记地点:公司成都工业园办公楼董事会办公室。
    五、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 股 东 可 以 通 过 深 交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2。
    六、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苏陈
电话:028-61777787
传真:028-61777787
通讯地址:四川成都郫县现代工业港港北六路85号
邮编:611743
2、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16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272。
    2. 投票简称:“川润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计投票提案。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 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 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 年 4 月 21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21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
    当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
    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
    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四川川润股份有限
 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一、议案表决
                                                                备注
 提案编
 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00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00  《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4.00  《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5.00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
  6.00  案》                     

[2021-04-13] (002272)川润股份:2021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5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
    2.预计的业绩:□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      盈利:1,500 万元–1,900 万元
 公司股东的                                      亏损:624.61 万元
  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340.15%–404.19%
 基本每股收    盈利:0.0351 元/股–0.0445 元/股    亏损:0.0147 元/股
    益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公司本次业绩预告的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0 年第一季度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公司产销及利润下降。
本报告期,公司经营持续向好,营业收入同比较大幅度增长。规模效应下,公司综合毛利率提升,同时期间费用总体控制较好,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500 万元–1,900 万元,同比增长 340.15%–404.19%。
    四、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本次业绩预告是内部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日后披露的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12日

[2021-04-01] (002272)川润股份:关于子公司为商家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和《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的补充及说明公告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4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为商家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和
        《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
                的补充及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披露了《关
于子公司为商家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公告》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为便于投资者进一步了解情况,现对上述公告补充及说明如下:
一、《关于子公司为商家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补充说明
(一) 、担保基本情况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自贡普润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润商贸”)。根据项目开发需要,按照银行政策和行业的商业惯例,普润商贸公司为购买商品房的合格银行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权期限自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授权期限内担保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分别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分行 0.5 亿元;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分行 0.5 亿元;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分行0.5 亿元。
(二)、被担保人情况
    本次被担保人系购买普润商贸公司商品房的合格银行按揭贷款客户。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期限:自贷款银行与购房人签订借款合同之日起至购房人所购房屋正式办妥抵押登记,并将房地产权证和/或房地产他项权证交由贷款银行执管之日止。
    担保金额:授权期限内担保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
    具体内容以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项目概况及流程补充说明
  1、项目待售面积:43,298.21 ㎡
    2、项目待售数量:292 套
    3、按揭办理流程:
    (1) 普润商贸收集贷款人户口簿、结婚证、资产证明、银行流水、征信等基
础资料,交到贷款银行;
    (2) 贷款银行进行初审;
    (3) 初审通过后,贷款银行通知贷款人面审并签订《贷款合同》,普润商贸
以保证人的身份在《贷款合同》上盖章签字;
    (4) 贷款人将办证资料交到普润商贸,普润商贸办证工作人员将资料交到政
务中心办理产权证及他项权证;
    (5) 贷款银行经办人在政务中心取得他项权证后,发放贷款。
(五)、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项目开发需要,按照银行政策和行业的商业惯例,普润商贸公司为购买商品房的合格银行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权期限内担保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其中,被担保人系合格银行按揭贷款客户,资信状况良好且单项担保金额不大,担保数量有限。此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良影响。
(六)、董事会意见
    2021 年 3 月 3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
公司为商家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为普润商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上述行为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有利于支持子公司的经营和业务持续健康发展。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行为。
二、关于《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的补充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披露了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关于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正文,根据证券法律法规关于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的格式要求,现补充披露以上报告的附表,即《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补充后的报告全文详见公司《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3 月 31 日

[2021-03-31] (002272)川润股份:2020年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1528元
    每股净资产: 3.2303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81%
    营业总收入: 12.73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6502.64万元

[2021-03-31] (002272)川润股份:董事会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1年03月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于2021年03月2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加通讯方式投票表决,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刊载的《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中第三节“公司业务概要”、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第十节“公司治理”。

公司独立董事殷占武、王运陈、李光金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殷占武、王运陈、李光金将在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内容。

本议案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

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内容,《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27,322.19万元,同比增长45.17%,综合毛利率26.82%,同比上升5.20%;公司实现净利润7,202.84万元,同比增长9.7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6,502.64万元,同比上升0.4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274.65万元,同比增长714.74%。

本议案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结合公司目前高端装备制造业务和工业服务战略发展需要,并考虑目前公司生产规模不断扩大的经营现状,经营性资金需求较大,根据《公司章程》中实施现金分配条件:“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的要求。因此,基于公司实际情况,经研究提议,2020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议案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出具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内容。《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8、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出具了《鉴证报告》,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内容。

9、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报告出具了专门意见,公司董事会出具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相应意见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相关内容。

10、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1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2021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目标,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人民币综合授信总额187,500万元。主要用于:短期流动资金借款、中长期项目借款、银行保函、国内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及涉外信用证、涉外保函、票据池业务。拟授信情况如下:

股份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表(金额单位:万元)

银行名称 授信总 金额 其中 授信条件
川润股份 川润动力 川润液压
中国农业银 行股份有限 公司自贡盐 都支行 15,000 7,000 8,000 川润股份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自贡分行 20,000 20,000 川润股份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锦城支行 35,000 35,000 川润股份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红牌楼支行 15,000 5,000 10,000 川润股份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 公司自贡分 行 10,500 5,500 5,000 川润股份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上海浦东发 展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内 江分行 12,000 6,000 6,000 川润股份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浙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成都郫都支 行 10,000 10,000 川润股份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成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郫都支行 5,000 5,000 川润股份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大连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成都分行 8,000 4,000 4,000 川润股份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中信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成都分行 20,000 10,000 10,000 川润股份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远东国际融 资租赁有限 公司 30,000 20,000 10,000 川润股份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交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自贡分行 7,000 7,000 该授信在集团成员川润股份、 川润动力、川润液压三个成员 间组合使用。其中川润股份使 用为信用担保,子公司使用授 信由川润股份提供提供连带 责任担保
授信合计 187,500 7,000 77,500 103,000
具体授信额度以银行最终审批的额度为准。

川润股份为控股子公司申请上述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的生效时间以公司与上述银行签订的相关担保协议约定的生效时间为准。

《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投资类型为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较低风险的固定收益或保本型理财产品。本次现金管理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所规定的风险投资类别产品。现金管理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关于开展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拟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票据池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不超过12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有关借款、担保协议的议案》。

根据2021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目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人民币综合授信总额187,500万元。主要用于:短期流动资金借款、中长期项目借款、银行保函、国内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及涉外信用证、涉外保函、票据池业务等。

具体申请额度情况如下(金额单位:万元):

银行名称 授信总 金额 其中 授信条件
川润股份 川润动力 川润液压
中国农业银 行股份有限 公司自贡盐 都支行 15,000 7,000 8,000 川润股份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自贡分行 20,000 20,000 川润股份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锦城支行 35,000 35,000 川润股份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红牌楼支行 15,000 5,000 10,000 川润股份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 公司自贡分 行 10,500 5,500 5,000 川润股份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上海浦东发 展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内 江分行 12,000 6,000 6,000 川润股份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浙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成都郫都支 行 10,000 10,000 川润股份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成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郫都支行 5,000 5,000 川润股份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大连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成都分行 8,000 4,000 4,000 川润股份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中信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成都分行 20,000 10,000 10,000 川润股份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远东国际融 资租赁有限 公司 30,000 20,000 10,000 川润股份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交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自贡分行 7,000 7,000 该授信在集团成员川润股 份、川润动力、川润液压三 个成员间组合使用。其中川 润股份使用为信用担保,子 公司使用授信由川润股份提 供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授信合计 187,500 7,000 77,500 103,000
具体授信额度以银行最终审批的额度为准。

为便于办理向银行借款相关手续,申请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应银行借款(授信)合同,以及在上述权限范围内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等额资产为借款提供担保的担保协议(不含对外担保)。

授权有效期:自相关银行确认授信(含已有授信和新增授信)之日起一年。《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有关借款、担保协议的公告》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5、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内容。

本议案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6、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此议案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的审核意见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内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相关公告。

17、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暨补充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罗永忠先生、罗丽华女士、钟利钢先生、钟海晖先生、李辉先生回避了表决。

公司全资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日常经营的需要,日常关联交易公开、公平、公正,关联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公平、合理;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合理原则,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交易的履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关决策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本议案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暨补充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相关公告。

18、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相关公告。

19、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为商家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

《关于子公司为商家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公告》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相关公告。

20、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相关公告。

21、《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相关公告。

2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联董事罗永忠先生、钟海晖先生回避了表决。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公告》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相关公告。

[2021-03-31] (002272)川润股份: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9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议案。
  3、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4月21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4月21日(星期三)9:15-15:00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15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4月15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代为出
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天府一街中环岛广场A座19层第一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审议《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审议《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7、审议《关于开展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8、审议《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9、审议《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有关借款、担保协议的议案》
  10、审议《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子公司为商家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议案》
  12、审议《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二)议案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详见2021年3月3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特别提示: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审议上述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备注
 总议案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                                                          √
 票提案
 议案 1  《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 2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议案 3  《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议案 4  《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议案 5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议案 6  《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
 议案 7  《关于开展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议案 8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
        《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有关
 议案 9  借款、担保协议的议案》                                  √
 议案 10  《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关于子公司为商家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议
 议案 11  案》                                                    √
 议案 12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
四、非审议事项
    独立董事将在 2020 年度股东大会作述职报告。
五、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需持股东账户卡及个人身份证等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的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或传真件进行登记。(信函或传真件须在2021年4月19日17:30前送达本公司)
  5、登记时间:2021年4月19日08:30至17:30;
  6、登记地点:公司成都工业园办公楼董事会办公室。
    五、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 股 东 可 以 通 过 深 交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2。
    六、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苏陈
电话:028-61777787
传真:028-61777787
通讯地址:四川成都郫县现代工业港港北六路85号
邮编:611743
2、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2021-03-15] (002272)川润股份: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5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2月26日召开,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议案。
    3、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3月18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3月18日(星期四)9:15-15:00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3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3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1年3月12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3月12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
    件1)代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天府一街中环岛广场A座19层第一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4、《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以上议案详见2021年2月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议案1-3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4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
    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需持股东账户卡及个人身份证等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的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或传真件进行登记。(信函或传真件须在2021年3月15日17:30前送达本公司)
    5、登记时间:2021年3月15日08:30至17:30;
    6、登记地点:公司成都工业园办公楼董事会办公室。
    五、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2。
    六、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苏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
    2.00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3.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
    累积投票提案
    4.00
    《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1)人
    4.01
    选举王学伟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
    电话:028-61777787
    传真:028-61777787
    通讯地址:四川成都郫县现代工业港港北六路85号
    邮编:611743
    2、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14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一、议案表决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
    2.00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3.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
    累积投票提案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票数
    4.00
    《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
    4.01
    选举王学伟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
    二、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否□
    三、本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为委托人的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72;投票简称:川润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
    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
    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
    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3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3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3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 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2021-03-12] (002272)川润股份: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4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3月1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于2021年3月8日以电话、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与《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2月27日至2021年3月8日止。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通过邮件、书面或当面反映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截止2021年3月8日,公司未接到任何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全体监事对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3月11日

[2021-02-27] (002272)川润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0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2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于2021年2月23日以电话、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了《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
    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9)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了《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五)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下午14:30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3、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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