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272川润股份最新消息公告-002272最新公司消息
≈≈川润股份002272≈≈(更新:21.08.30)────────────────────────────────────
最新提示:1)08月30日(002272)川润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入选工信部第三批专精特
新“小巨人”企业公示名单的公告(详见后)
分红扩股:1)2021年中期利润不分配,不转增
2)2020年末期利润不分配,不转增
机构调研:1)2019年11月12日机构到上市公司调研(详见后)
●21-06-30 净利润:4159.33万 同比增:94.44% 营业收入:8.19亿 同比增:6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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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指标(元) │21-06-30│21-03-31│20-12-31│20-09-30│20-06-30
每股收益 │ 0.0974│ 0.0374│ 0.1528│ 0.1183│ 0.0505
每股净资产 │ 3.3006│ 3.2691│ 3.2303│ 3.1960│ 3.1259
每股资本公积金 │ 1.5737│ 1.5726│ 1.5713│ 1.5713│ 1.5701
每股未分配利润 │ 0.6605│ 0.6108│ 0.5737│ 0.5510│ 0.4837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2.9300│ 1.1400│ 4.8100│ 3.7500│ 1.6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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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最新总股本计算│21-06-30│21-03-31│20-12-31│20-09-30│20-06-30
每股收益 │ 0.0953│ 0.0366│ 0.1490│ 0.1152│ 0.0490
每股净资产 │ 3.3006│ 3.2205│ 3.1824│ 3.1485│ 3.0810
每股资本公积金 │ 1.5737│ 1.5492│ 1.5480│ 1.5479│ 1.5475
每股未分配利润 │ 0.6605│ 0.6018│ 0.5652│ 0.5429│ 0.4767
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2.8872│ 1.1354│ 4.6814│ 3.6582│ 1.5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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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股简称:川润股份 代码:002272 │总股本(万):43648 │法人:罗永忠
上市日期:2008-09-19 发行价:10.44│A 股 (万):33002.41 │总经理:罗永忠
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流通A股(万):10645.59│行业:通用设备制造业
电话:028-61777787 董秘:李想 │主营范围:润滑液压设备及其集成系统和锅炉
│部件、压力容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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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近五年每股收益(单位:元) <仅供参考,据此操作盈亏与本公司无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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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度 │ 年 度│ 三 季│ 中 期│ 一 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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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 --│ --│ 0.0974│ 0.0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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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 0.1528│ 0.1183│ 0.0505│ -0.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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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 0.1533│ 0.1041│ 0.1101│ 0.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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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 0.1072│ 0.1801│ -0.0417│ -0.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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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 0.0153│ 0.0025│ 0.0067│ 0.0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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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30](002272)川润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入选工信部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公示名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8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入选工信部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
企业公示名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近日发布的《关于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的公示》,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润液压润滑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润液压”)入选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公示名单。
二、对公司的影响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是工业和信息化部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经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初核和推荐、行业协会限定性条件论证、专家审核等流程而评选出的、专注于细分市场、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掌握关键核心技术、质量效益优的“排头兵”企业,被广泛认为是全国中小企业评定工作中最具权威、最高等级的荣誉称号。
川润液压深耕流体控制技术领域的高端装备制造,致力于研发制造世界先进水平的智能化润滑液压设备,提供技术先进、性能优良的润滑液压产品及系统解决方案。产品广泛应用于风电新能源、工程机械、建材水泥、石油化工和冶金矿山等行业。川润液压主要客户包括明阳智能、南高齿、上海电气、金风科技、远景能源、三一重工、中联重科、海螺水泥、华新水泥、合肥中亚等国内外知名企业。
川润液压此次入选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公示名单,充分体现川润液压在技术、创新、综合实力及未来前景上得到了相关政府部门的肯定,有利于提升公司品牌知名度,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三、备查文件
《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公示名单》。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29日
[2021-08-20](002272)川润股份:2021-054号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4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8月18日在成都召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于2021年8月12日以电话、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小明女士主持,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以赞成: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审议通过了《2021 年半年度
报告全文及摘要》。
2、以赞成: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半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没有违反国家的有关政策,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批准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08月18日
[2021-08-20](002272)川润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3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8月18日在成都召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于2021年8月12日以电话、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罗永忠先生主持,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以赞成: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审议通过了《2021 年半年度
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在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相关内容。
2、以赞成: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半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相关内容。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18日
[2021-08-20](002272)川润股份:2021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0974元
每股净资产: 3.3006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93%
营业总收入: 8.19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4159.33万元
[2021-07-13](002272)川润股份:2021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2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
2.预计的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 比上年同期上升:63.61% -110.36%
司股东的净利 盈利:2,139.17 万元
润 盈利:3,500 万元–4,500 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0818 元/股–0.1052 元/股 盈利:0.0505 元/股
注:本格式中的“元”均指人民币元。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1 年上半年,公司围绕战略规划目标,创新发展,狠抓落实,高效、高质的推进各项工作,强化聚焦高端装备制造和工业服务的发展路径,提升盈利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500 万元–4,500 万
元,同比上升 63.61%-110.36%。公司经营持续向好,营业收入同比较大幅度增长,综合毛利率稳中提升,盈利能力增强。
四、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本次业绩预告是内部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日后披露的《2021 年半年度报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21 年 7 月 12 日
[2021-06-05](002272)川润股份:关于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1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6月4日收到公
司副总经理曾金山先生的辞职申请报告。曾金山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副总经
理职务,根据相关规定,曾金山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
后,曾金山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其辞职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
响。
截至公告日,曾金山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约为0.0687%。曾金山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后,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进行管理。
曾金山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及董事会
对曾金山先生任职期间所做出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并对其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
以及对公司发展做出的突出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6月4日
[2021-05-28](002272)川润股份: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0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为2,883,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436,480,000 股的 0.6605%,该部分股票限售期为 36 个月,为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计 89 名。
3、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 2021 年 6 月 2 日。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18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与本计划相关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计划发表了意见,认为本计划有助于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提高公司业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二)2018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与本计划相关的议案,并对本计划中的激励对象发表核查意见,认为列入本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计划的
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同时公司披露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名单》。
(三)2018年3月13日,公司监事会出具《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认为列入本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四)2018年3月19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与本计划相关的议案。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18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18年3月26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5名激励对象授予1130.00万股限制性股票。与该议案有关联的董事已回避表决。同日,独立董事就本次授予发表独立意见,同意本计划的授予日为2018年3月26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5名激励对象授予113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同时公司披露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名单(授予日)》。
(六)2018年3月21日,公司监事会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18年3月26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05名激励对象授予113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七)2018年5月15日,公司完成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授予日为2018年3月26日,授予价格为每股2.475元,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99人,授予数量为1070万股。
(八)2019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刘斌先生、陈建平先生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为此,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的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0万股,回购价格
2.475元/股。
(九)2019年3月14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十)2019年4月27日,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十一)2019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1、《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第一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第一个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2、《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黄楷先生主动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为此,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的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万股,回购价格2.475元/股。
(十二)2019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张陆军先生、任发林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为此,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的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8万股,回购价格2.475元/股。
(十三)2019年0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因龚玉先生主动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的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0.6万股,回购价格2.475元/股。
(十四)2019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杨建斌先生主动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因此,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的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8万股,回购价格2.475元/股。
(十五)2020年1月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因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黄楷先生、张陆军先生、任发林先生、龚玉先生、杨建斌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为此,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的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 股 票 共 计 20.2万股,回购价格2.475元/股。公司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0年7月13日办理完成。
(十六)2020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第二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第二个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十七)2021年1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易东生先生、张鹏先生、陈鹏先生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因此,公司将回购注销易东生先生、张鹏先生、陈鹏先生已获授的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6.8万股,回购价格2.475元/股。公司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1年5月14日办理完成。
(十八)2021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第三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第三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第三个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销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第三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解除限售期和解
除限售时间安排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和 36 个月,均自
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计算。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完成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
第 1 个解除限售期 40%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完成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
第 2 个解除限售期 30%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完成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
第 3 个解除限售期 30%
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完成登记日为 2018 年 5 月 18 日,截止
本公告日,公司本次解锁所涉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在解除限售期,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
[2021-05-24](002272)川润股份: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9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1 年 5 月 25 日;
2、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665 万股;
3、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价格:2.325 元/股。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公司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 年 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 年 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三)2021 年 2 月 27 日至 2021 年 3 月 8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
拟激励 对象 提出的 异议 。 2021 年 3 月 12 日, 公司 在巨潮 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1 年 3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川润股份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7)。
(五)2021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
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股票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
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4 月 22 日,以 2.32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
条件的 72 名激励对象授予 762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二、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 年 4 月 22 日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2.325 元/股
(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公司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四)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和数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 72 人,首次授予数量 762 万股,但在确定首次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激励对象中 4 人因资金筹集不足等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全部股份 79 万股,2 人因资金筹集不足等个人原因放弃认购部
分股份合计 18 万股。因此,公司实际向 68 名激励对象授予 665 万股限制性股
票。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姓名 职务 授出权益数量 划公告日股
票数量(万股)
的比例 本总额比例
缪银兵 财务总监 20 2.31% 0.047%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
645 75.57% 1.501%
务人员(67 人)
注:a、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
b、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五)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期间
安排 比例
首 次 授 予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的 限 制 性
股票第 1个 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30%
解 除 限 售 止
期
首 次 授 予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的 限 制 性
股票第 2个 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30%
解 除 限 售 止
期
首 次 授 予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
的 限 制 性
股票第 3个 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40%
解 除 限 售 止
期
(六)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1 年-2023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 2018-2020 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
第 1 个解除限售期 长率不低于 5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 2018-2020 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
第 2 个解除限售期 长率不低于 8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 2018-2020 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
第 3 个解除限售期 长率不低于 120%
注:上述“营业收入”口径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值为准。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在公司当年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个人对应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达到 80 分,则其当年度所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解除限售;在公司当年业绩目标达成,若激励对象个人对应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低于 80 分,则其当年度所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性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4 月 22 日,
以2.32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2名激励对象授予762万股限制性股票。在确定首次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激励中 4 人因资金筹
集不足等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全部股份 79 万股,2 人因资金筹集不足等个人原因
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合计 18 万股。因此,公司实际向 68 名激励对象授予 665 万
股限制性股票。除上述因激励对象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变动引致的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一致。四、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四川中衡安信会计师事务所于 2021 年5月8日出具了“中衡安信[2021]会验
0552203 号”验资报告,对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情况进行了审验:截至 2021
年 5 月 7 日止,公司已收到 68 名激励对象缴纳的限制性股票出资款人民币
15,461,250.00 元,均为货币出资,其中,人民币 6,650,000 元计入股本,其余人民币 8,811,250 元计入资本公积。
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4 月 22 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
日期为 2021 年 5 月 25 日。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9 号—股权激励》,二、
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二)上市公司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有获授权益条件的,从条件成就后起算)60 日内,按相关规定召开董
[2021-05-20](002272)川润股份: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第三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8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第三个限售期可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89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883,000 股(具体解除限制性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实为准),占公司目前总股本429,830,000.00 股的 0.6707%。
2、公司将尽快办理解除限售手续,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第三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解除限售事宜。董事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事宜已经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18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与本计划相关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计划发表了意见,认为本计划有助于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提
高公司业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二)2018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与本计划相关的议案,并对本计划中的激励对象发表核查意见,认为列入本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同时公司披露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名单》。
(三)2018年3月13日,公司监事会出具《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认为列入本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四)2018年3月19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与本计划相关的议案。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18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18年3月26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5名激励对象授予1130.00万股限制性股票。与该议案有关联的董事已回避表决。同日,独立董事就本次授予发表独立意见,同意本计划的授予日为2018年3月26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5名激励对象授予113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同时公司披露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名单(授予日)》。
(六)2018年3月21日,公司监事会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18年3月26日为授予
日,向符合条件的105名激励对象授予113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七)2018年5月15日,公司完成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授予日为2018年3月26日,授予价格为每股2.475元,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99人,授予数量为1070万股。
(八)2019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刘斌先生、陈建平先生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为此,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的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0万股,回购价格2.475元/股。
(九)2019年3月14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十)2019年4月27日,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十一)2019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1、《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第一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第一个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2、《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黄楷先生主动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为此,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的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万股,回购价格2.475元/股。
(十二)2019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张陆军先生、任发林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为此,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的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8万股,回购价格2.475元/股。
(十三)2019年0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因龚玉先生
主动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的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0.6万股,回购价格2.475元/股。
(十四)2019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杨建斌先生主动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因此,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的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8万股,回购价格2.475元/股。
(十五)2020年1月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因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黄楷先生、张陆军先生、任发林先生、龚玉先生、杨建斌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为此,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的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 股 票 共 计 20.2万股,回购价格2.475元/股。公司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0年7月13日办理完成。
(十六)2020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第二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第二个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十七)2021年1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易东生先生、张鹏先生、陈鹏先生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因此,公司将回购注销易东生先生、张鹏先生、陈鹏先生已获授的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6.8万股,回购价格2.475元/股。公司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1年5月14日办理完成。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销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第三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解除限售期和解
除限售时间安排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和 36 个月,均自
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计算。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完成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
第 1 个解除限售期 40%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完成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
第 2 个解除限售期 30%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完成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
第 3 个解除限售期 30%
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完成登记日为 2018 年 5 月 18 日,截止
本公告日,公司本次解锁所涉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在解除限售期,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2021-05-20](002272)川润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6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5月19日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天府一街中环岛广场A座19层第一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于2021年5月15日以电话、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罗永忠先生主持,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以赞成:8 票,回避表决:1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第三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
公司及本次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各项考核指标均满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上述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89 名,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为 2,883,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429,830,000.00 股的 0.6707%。
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解除限售手续。
公司关联董事李辉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出具了
相关法律意见书,详见 2021 年 5 月 20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内容。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关于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锁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5月19日
★★机构调研
调研时间:2019年11月12日
调研公司:国金证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川财证券,国泰元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吉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康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禄象投资管理公司,上海隆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投(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凯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御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高兴资本,殅桀投资,上海富派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回天集团,昆吾产业
接待人:董事会秘书:李想,证券事务代表:苏陈
调研内容:一、介绍公司情况
董事会秘书李想对公司发展历程、经营情况、发展战略等进行了介绍。
二、主要问题及回答:
1、问:公司2019年定期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中显现出营业总收入小于营业总成本的原因是什么?
答:基于市场外部环境与自身条件,公司目前毛利率相对稳定,未来公司战略发展将逐渐调整业务结构,增加毛利率较高的元辅件占比,提高综合毛利水平,同时改善管控效率,降低期间费用率,提升盈利。
2、问:公司披露的财务报表中显现公司应收账款、存货金额较大是什么原因?
答:公司属于传统制造行业,项目执行周期长,普遍存在货款回收周期长,属于行业一般现象。受下游风电市场景气需求影响,公司存货同比有所上升。
3、问:公司目前在风电领域、工程机械领域的订单情况怎么样?
答:2019年7月10日,公司子公司四川川润液压润滑设备有限公司与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签署了《风力发电机组零部件2019-2020年战略框架协议》,协议总金额为26,689.5424万元人民币。另外,公司与中联等工程机械龙头公司正在进行技术交流和产品的联合开发,预计明年会显现效果。
4、问:公司对未来下游行业风电领域、工程机械领域的趋势判断?
答:风力发电行业:随着制造成本下降,全球风电已具备经济性。我国风电行业在经历了2017年筑底,2018年复苏后,2019年风电新增装机或达30GW以上。目前,市场预期平价节点临近,加速建设在手项目,风电市场未来2-3年景气可期。作为公司产品最重要的应用行业之一,风电需求拐点确立,持续抢装开启,将促进公司风电领域业务发展。工程机械行业:2019年来,工程机械市场销售表现较好,随着固定资产投资大幅增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投资,工程机械行业将保持持续增长。目前公司与工程机械行业优质客户开展前期试生产合作正在进行中,2020年,相关产品将逐步开展批量生产交付。
(一)龙虎榜
【交易日期】2021-08-25 日价格跌幅偏离值达到-7%
跌幅偏离值:-9.71 成交量:6665.82万股 成交金额:41752.81万元
┌───────────────────────────────────┐
| 买入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
|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团结路第二|364.00 |44.55 |
|证券营业部 | | |
|招商证券交易单元(353800) |356.48 |12.35 |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东环路第一|355.79 |46.71 |
|证券营业部 | | |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东环路第二|321.68 |131.04 |
|证券营业部 | |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264.68 |1208.54 |
├───────────────────┴───────┴───────┤
| 卖出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
|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43.93 |2458.36 |
|机构专用 |260.06 |2035.13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区湖滨|44.39 |1402.67 |
|路证券营业部 | |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264.68 |1208.54 |
|机构专用 |0.75 |973.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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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大宗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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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日期 |成交价|成交数量|成交金额| 买方营业部 | 卖方营业部 |
| |格(元)| (万股) | (万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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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3|8.78 |104.00 |913.12 |国金证券股份有|中信建投证券股|
| | | | |限公司南京江东|份有限公司北京|
| | | | |中路证券营业部|安立路证券营业|
| | | | | |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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