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249什么时候复牌?-大洋电机停牌最新消息
≈≈大洋电机002249≈≈(更新:22.01.25)
[2022-01-25] (002249)大洋电机: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2-006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
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鲁楚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鲁三平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 日披露了《关于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公司控股股东鲁楚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鲁三平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70,965,9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3%)。其中,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 6 个月内;大宗交易方式的减持
期间为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 6 个月内。公司已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披
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
2022 年 1 月 22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鲁楚平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
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截至 2022 年 1 月 22 日,以上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根据《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日期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2021 年 9 月 1-2 日 8.23 19,486,200 0.82%
鲁楚平 集中竞价
2022 年 1 月 11-12 日 7.82 7,914,736 0.33%
鲁三平 - - - 0 0.00%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鲁楚平先生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于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和认购的公司增发的股份(含上述股份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减持前持有股份 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 股份性质 (2021 年 7 月 1 日) (2022 年 1 月 24 日)
股数(股) 占公司总 股数(股) 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640,992,852 27.10% 613,591,916 25.94%
鲁楚平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60,248,213 6.77% 147,461,927 6.23%
有限售条件股份 480,744,639 20.32% 466,129,989 19.71%
合计持有股份 14,591,400 0.62% 14,591,400 0.62%
鲁三平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4,591,400 0.62% 14,591,400 0.62%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注:1、鲁楚平先生限售股变化系每年年初按其上一年末持股数量重新计算所致;
2、本文数据加减在尾数上不一致的情况,为四舍五入的原因造成。
二、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鲁楚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鲁三平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鲁楚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鲁三平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及其相关承诺不存在差异。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在股份减持计划期间,以上股东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的情形。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鲁楚平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 月 25 日
[2022-01-25] (002249)大洋电机: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提前终止的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2-005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提前终止的公告
股东熊杰明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收到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熊杰明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计划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650,000 股。具体减持
计划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
2022 年 1 月 22 日,公司收到熊杰明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暨提前
终止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熊杰明先生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400,000 股,基于自身情况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减持计划的相关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日期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熊杰明 集中竞价 2021 年 11 月 8 日- 8.13 400,000 0.0169%
2021 年 11 月 17 日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减持前持有股份 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 股份性质 (2021 年 9 月 28 日) (2022 年 1 月 24 日)
股数(股) 占公司总 股数(股) 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股本比例
熊杰明 合计持有股份 19,852,000 0.8392% 19,452,000 0.8223%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963,000 0.2098% 4,863,000 0.2056%
有限售条件股份 14,889,000 0.6294% 14,589,000 0.6167%
注:1、熊杰明先生限售股变化系每年年初按其上一年末持股数量重新计算所致;
2、本文数据加减在尾数上不一致的情况,为四舍五入的原因造成。
二、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熊杰明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熊杰明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基于自身情况,熊杰明先生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熊杰明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暨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 月 25 日
[2022-01-25] (002249)大洋电机:关于副总裁辞职的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2022-004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总裁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副总裁熊杰明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申请。熊杰明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熊杰明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熊杰明先生辞去副总裁职务后,仍将在公司担任其他管理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熊杰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945.20万股。辞职后,熊杰明先生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股份管理。
熊杰明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裁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熊杰明先生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 月 25 日
[2022-01-20] (002249)大洋电机:关于受让股权投资基金份额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2-002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让股权投资基金份额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进一步实现产业协同,借助专业机构的专业力量及资源优势,加强与新能源行业企业间的合作,推进产业与资本的有效融合,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与渝瑞长能(枣庄)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渝瑞长能”)签署了《重庆承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转让协议》”),公司受让渝瑞长能持有的重庆承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承元基金”)2.87%的份额,对应出资份额 2,100 万元(未实缴),受让对价为 0 元;同时,公司与承元基金全体合伙人签署《重庆承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成为承元基金的有限合伙人,将以自有资金 2,100 万元完成出资份额的实缴义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在公司总裁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认购承元基金份额,不在承元基金担任任何职务。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同业竞争,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对外投资前 12 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的情况。公司承诺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之后 12 个月内不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
二、转让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渝瑞长能(枣庄)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400MA94YRHF71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时间:2021-09-24
执行事务合伙人:重庆瑞利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枣庄市高新区互联网小镇 5 号院(凤鸣基金小镇)B 座 136-4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人情况:翊天汽车智能科技(浙江)有限公司实缴份额 48.4%;深圳市极光控股有限公司实缴份额 32.1%;重庆天利实业有限公司实缴份额 16.67%;重庆瑞利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实缴份额 2.83%。
基金业协会备案情况:渝瑞长能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 STF153。
渝瑞长能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也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经查询,渝瑞长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受让标的基本情况
1、承元基金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重庆承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MA7F77B35H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时间:2021-12-31
执行事务合伙人:重庆承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创富路 3 号 3 幢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交易前后合伙人构成及份额比例:
单位:万元人民币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合伙人 类型 认缴出资额 持有 份 认缴出资额 持有份
额比例 额比例
重庆两江新区产业发 有限合伙人 20,000 27.36% 20,000 27.36%
展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华信资产管理有 有限合伙人 20,000 27.36% 20,000 27.36%
限公司
重庆两江三峡兴弘股
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人 18,000 24.62% 18,000 24.62%
(有限合伙)
光银汇鹏私募股权投
资基金(深圳)合伙 有限合伙人 9,900 13.54% 0 0
企业(有限合伙)
渝瑞长能(枣庄)股
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人 5,000 6.84% 3,000 4.10%
(有限合伙)
光银国际资产管理 普通合伙人 100 0.14% 100 0.14%
(中国)有限公司
重庆承运企业管理有 普通合伙人 100 0.14% 100 0.14%
限公司
光银汇新私募股权投
资基金(海南)合伙 有限合伙人 - - 9,800 13.41%
企业(有限合伙)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 有限合伙人 - - 2,100 2.87%
限公司
基金业协会备案情况:承元基金将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登记备案系统提交备案申请。
承元基金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也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经查询,承元基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承元基金各合伙人基本情况
(1)重庆两江新区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MA5U62C402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成立时间:2016-05-18
法定代表人:李毅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星光大道 1 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战略性新兴制造业、战略性新兴服务业投资、股权投资及管理、资产管理、产业投资运营(以上经营范围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以及证券、期货等金融业务);重要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及管理、房地产开发;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重庆华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739819866K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2002-06-19
法定代表人:罗霆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洋河路 2 号 4 楼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经营性租赁:II 类:6826 物理治疗及康复设备、6828 医用磁共振设备;III 类:6828 医用磁共振设备、6821 医用电子仪器设备(1 除外)、6823 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
备、6830 医用 X 射线设备、6854 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4 除外)(须
经审批的经营项目,取得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企业资产(含土地使用权、设备、产品、半成品、原材料)、产权、债权收购和转让;房屋租赁(不含住宿服务);设备租赁;物业管理;利用企业自有资金对外投资(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以及证券、期货等金融业务);商务信息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重庆两江三峡兴弘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MA608WHN5C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时间:2019-02-18
执行事务合伙人:重庆两江三峡兴盛能源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兴镇迎龙大道 19 号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以及证券、期货等金融业务)
(4)光银汇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海南)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100MAA98MFC0U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时间:2021-12-31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江东新区江东大道 187 号江东新区 1.5 级企业港 F 栋 1 层
103 室 09 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5)渝瑞长能(枣庄)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基本信息详见“二、转让方的基本情况”
(6)光银国际资产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HMT734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2017-05-15
法定代表人:王晶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63 号前海企业公馆 29A 栋 02 层 01 室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无,许可经营项目是:发起设立股权投资企业;受托管理股权投资企业的投资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股权投资咨询;经审批或登记机关许可的其他相关业务。
(7)重庆承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MA5U53WR3B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16-03-21
法定代表人:艾益民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鱼嘴镇工农路 23 号(政府大楼)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以上各合伙人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也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经查询,以上各合伙人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渝瑞长能将其持有的承元基金 2.87%的合伙份额(对应合伙企业中的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 2,100 万元,以下简称“标的财产份额”)转让给公司(以下简称“本次转让”)。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标的财产份额下的全部合伙权益,并承担相应义务和责任。本次转让的对价为人民币 0 元。渝瑞长能和公司应按照《转让协议》与《合伙协议》的规定签署其他本次转让所需的文件,并协助承元基金办理本次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五、《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本合伙企业的目的
各
[2022-01-20] (002249)大洋电机:关于对外投资产业基金的进展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2-003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产业基金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进一步实现产业协同,加强与新能源行业企业间的合作,推进产业与资本的有效融合,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出资认购了珠海德擎混改二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擎混改二号”)基金份额并受让了重庆承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承元基金”)的基金份额,相关情况如下:
2021 年 12 月 6 日,公司与珠海市汇垠德擎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汇垠德擎”)等各方签署了《珠海德擎混改二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出资 5,000 万元人民币认购汇垠德擎发起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德擎混改二号的基金份额,成为德擎混改二号的有限合伙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
别于 2021 年 10 月 9 日、2021 年 12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刊登的《关于拟对外投资产业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8)、《关于对外投资产业基金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77)。
2022 年 1 月 18 日,公司与渝瑞长能(枣庄)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渝瑞长能”)签署了《重庆承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协议》,公司受让渝瑞长能持有的承元基金 2.87%的份额,对应出资份额 2,100 万元(未实缴),受让对价为 0 元;同时,公司与承元基金全体合伙人签署《重庆承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成为承元基金的有限合伙人,将以自有资金 2,100 万元完成出资份额的实缴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
登的《关于受让股权投资基金份额暨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2022 年 1 月 18 日,公司出资认购的产业基金德擎混改二号、承元基金与重庆长安
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长安新能源”)签署了《重庆长安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按照协议约定,德擎混改二号、承元基金分别出资人民币 10,000 万元、70,000 万元向长安新能源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德擎混改二号、承元基金将分别持有长安新能源 0.77%和 5.40%的股权。
1、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重庆长安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MA5YXHKB07
法定代表人:邓承浩
注册资本:20,222.8178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鱼嘴镇永和路 39 号 2 屋 208 室
成立日期:2018 年 5 月 28 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能源汽车整车及汽车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加工、销售和咨询服务;汽车整车制造(不含汽车发动机);汽车零部件销售;汽车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汽车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节能技术推广服务;新能源技术推广服务;环保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进出口;利用互联网销售汽车、摩托车、零配件;机动车充电服务;汽车租赁服务(不得从事出租客运和道路客货运输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服装服饰零售,钟表零售,眼镜零售,针纺织品零售,日用家电零售,工艺品及收藏品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增资前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认缴金额 出资比例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9900.0000 万 48.9546%
南京润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3634.7950 万 17.9737%
重庆长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634.7950 万 17.9737%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两江新区承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689.7483 万 13.3006%
重庆南方工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63.4795 万 1.7974%
(二)公司与上述投资标的的关联关系
公司与重庆长安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及其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
德擎混改二号和承元基金的本次投资标的,符合其投资方向,属于产业基金的正常投资经营行为,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投资项目存在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将导致公司本次投资可能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并且在投资过程中受到经济环境、行业周期、投资标的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有可能导致投资标的不能实现预期效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参与认购产业基金旨在保障主营业务稳定发展的情况下,依托产业基金管理人的行业经验、管理和资源优势,拓展投资渠道,获得长期资本增值;同时有助于公司实现产业协同,加强与客户的良好合作关系,提高公司行业地位和产品优势,提升公司综合竞争能力,加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推动公司不断持续发展壮大。
四、备查文件
《重庆长安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 月 20 日
[2022-01-14] (002249)大洋电机:大洋电机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2-001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采用中小股东单独计票。中小股东指除以下股东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1月13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1月13日
其中:交易系统:2022年1月13日交易时间
互联网:2022年1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中山市西区广丰工业区大洋电机广丰厂区技术中心大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鲁楚平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6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96,023,0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360,600,164股的37.9574%(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2,365,530,164股,其中公司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4,930,000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本数为2,360,600,164股)。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64,865,6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360,600,164股的36.637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5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1,157,3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360,600,164股的1.3199%。
以上总股本及股东持有表决股份数额均以2022年1月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总股本及股东持股数量为准。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视频会议的方式参会。公司聘请的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领航计划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75,095,9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644%;反对 20,927,0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35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2,607,8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1.9304%;反对 20,927,0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8.0696%;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领航计划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75,095,9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644%;反对 20,927,0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35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2,607,8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1.9304%;反对 20,927,0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8.0696%;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领航计划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75,095,9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644%;反对 20,926,6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355%;弃权 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2,607,8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1.9304%;反对 20,926,6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8.0687%;弃权 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以及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3、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刊载在2022年1月1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五、备查文件
1、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 14 日
[2021-12-31] (002249)大洋电机:对外投资产业基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1-085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产业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进一步实现产业协同,借助专业机构的专业力量及资源优势,加强与新能源行业企业间的合作,推进产业与资本的有效融合,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与上海甲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峰投资”)
等各方签署了《嘉兴朝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使用自有资金出资 1,000 万元人民币认购嘉兴朝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朝盈”或“合伙企业”)的基金份额。嘉兴朝盈普通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为甲峰投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在公司总裁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认购嘉兴朝盈份额,不在嘉兴朝盈担任任何职务。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同业竞争,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对外投资前 12 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的情况。公司承诺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之后 12 个月内不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1、普通合伙人兼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上海甲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MA1JX3UD1C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2015-12-23
注册资本:1,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吴旭瑾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平阳路 258 号 1 层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上海朝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100%
甲峰投资主要投资领域为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半导体、信息技术、竞争优势明显的高端制造行业等。
基金业协会备案情况:甲峰投资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 P1063446。
2、其他有限合伙人的基本信息
(1)深圳市东方亮彩精密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28553206T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2001-04-27
注册资本:55,425.05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林家中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潭头社区第三工业区 A3 栋 101、A5 栋/D4 栋
101/201、西部工业区 B25/B29/B31/B33/B34 栋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销售塑胶制品、塑胶电子制品、模具;经营进出口业务,塑胶模具研发;机械设备软件技术开发;转让自行开发的技术成果、技术咨询与服务;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消费类电子产品、汽车中控类产品、工控类产品、智能终端相关设备及其零配件、高精密数控设备、工业机器人、复合材料、精密模具、精密减速器、新型电子元器件(片式元器件、敏感元器件)开发及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销售;塑料加工专用设备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塑胶制品、塑胶电子制品、
模具的生产;普通货运;消费类电子产品、汽车中控类产品、工控类产品、智能终端相关设备及其零配件、高精密数控设备、工业机器人、复合材料、精密模具、精密减速器、新型电子元器件(片式元器件、敏感元器件)生产制造
主要股东: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00%
(2)新余朝希璞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502MA3AENKWXL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时间:2021-07-23
出资额:45,101 万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海南朝希璞信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新余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郑家二路 112 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主要合伙人:泸州璞信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比例为 99.7761%,海南朝希璞信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 0.2217%,上海甲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 0.0022%
新余朝希璞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为甲峰投资发起设立的私募基金产品,其已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登记备案系统完成备案(基金编号:STM375)。
(3)上海尚理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1671167741T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2008-02-15
注册资本:6,3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滕发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皋兰路 27 号底层东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商务咨询、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深圳如日升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100%
(4)周剑
身份证号:3205************53
(5)张恬
身份证号:3101************31
(6)刘杰
身份证号:3401************35
(7)周婧凡
身份证号:4290************63
(8)付彪
身份证号:3625************70
(9)鲍奇一
身份证号:3302************15
(10)汪彬
身份证号:4201************13
3、关联关系说明
上述各交易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也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经查询,上述各交易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嘉兴朝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2MA2LB7H66R
3、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甲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基金管理人:上海甲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 1856 号基金小镇 1 号楼 170 室
-72
7、基金规模及出资方式:嘉兴朝盈募集资金规模为 5,601 万元人民币,全部为货币出资。认缴情况如下表: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例
(万元)
1 上海甲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 0.0179%
2 深圳市东方亮彩精密技术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500 26.7809%
3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 17.8540%
4 新余朝希璞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900 16.0686%
5 上海尚理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600 10.7124%
6 周剑 有限合伙人 800 14.2832%
7 张恬 有限合伙人 300 5.3562%
8 刘杰 有限合伙人 100 1.7854%
9 周婧凡 有限合伙人 100 1.7854%
10 付彪 有限合伙人 100 1.7854%
11 鲍奇一 有限合伙人 100 1.7854%
12 汪彬 有限合伙人 100 1.7854%
合计 5,601 100.0000%
8、投资方向:嘉兴朝盈拟对苏州精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专项投资。
9、基金业协会备案情况:嘉兴朝盈将会严格依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在基金募集完毕后的 20 个工作日内提交基金产品备案。
四、《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1、本合伙企业的目的
各方设立本合伙企业的目的是:投资苏州精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代码为:91320505MA1M936A6U),以寻求获得长期资本增值。
2、组织形式和合伙人责任
本合伙企业采取有限合伙制。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本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本合伙企业的合伙期限及基金存续期限
(1)本合伙企业的合伙期限为自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 20 年。
(2)本合伙企业的基金存续期为自基金成立之日起 5 年。在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内,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决定,基金存续期可予以延长 2 次,每次延长期不得超过 2 年。前述 2 次延长期限届满之后的再次延长基金存续期,应经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
4、投资决策
本合伙企业不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基金管理人上海甲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投资决策。全体合伙人签署本协议即视为同意本合伙企业投资苏州精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合伙企业资金用于本条约定之外的其他用途(即除投资苏州精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合伙企业费用外的其他用途),应经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对外投资项目的日常决策、投后管理、项目处置(包括但不限于项目退出、权利放弃)等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合伙企业的对外投资应遵循投资决策流程,基金管理人应依据本协议规定的约定运作合伙企业资产。
5、投资限制
[2021-12-28] (002249)大洋电机: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1-084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定于 2022 年 1 月 13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宜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 年 1 月 13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 年 1 月 13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1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 月 13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与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 月 7 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中山市西区沙朗广丰工业区公司广丰厂区技术中心大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领航计划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领航计划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领航计划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第1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以上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在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上议案已经分别由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刊登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的《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领航计划一期”员工持 √
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00 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领航计划一期”员工持 √
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3.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领航计划一期”员 √
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四、出席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身份证办 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 公章)、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 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 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均需一 并提交。
2、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2 年 1 月 10-11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6:00。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相关证件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参会,不接受电话
登记。信函或电子邮件须在 2022 年 1 月 11 日 16:00 前送达本公司。以信函或电子邮件
方式进行登记参会的,请务必通过电话确认。
4、会议联系方式:
现场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来信请寄:广东省中山市西区沙朗广丰工业区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 书办公室(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邮编:528411。
联系人:刘博、肖亮满 联系电话:0760-88555306
邮箱地址:ir@broad-ocean.com。
5、会议费用: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6、特别提示:疫情防控期间,公司建议投资者优先选择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为降低公共卫生风险及疫情传播风险,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参加现场会议人员必须遵守会场当地的防疫要求。敬请投资者支持与谅解。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 2: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 3: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特此通知。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28 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2249”,投票简称:“大洋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上述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 年 1 月 13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13 日 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大会主席)或 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
表决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一、表决指示:
提案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领航计
1.00 划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
的议案
2.00 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领航计 √
划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3.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领 √
航计划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说明: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请在表决指示中打“√”,多选无效。
二、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2021-12-28] (002249)大洋电机: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1-082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上午9:0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21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鲁楚平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领航计划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在碳达峰、碳中和背景下,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包括氢燃料电池行业,迎来了重大发展机遇,相应的行业竞争也日趋激烈,对技术人才的需求持续上升。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领航计划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新能源汽车电驱动动力总成系统及氢燃料电池系统业务(含下属子公司)的核心研发人员,不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员工持股计划旨在加大对公司新能源汽车电驱动动力总成系统及氢燃料电池系统相关核心研发人员的激励力度,提高核心研发人员稳定性,持续提升公司在新能源汽车电驱动动力总成系统以及氢燃料电池系统等业务方面的技术水平,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增强研发人员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研发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激烈的行业竞争中实现技术创新,进一步提高市场地位,促
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n.cn)上的《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领航计划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领航计划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领航计划一期”员工持股计
划管理办法>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为规范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领航计划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
载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n.cn)上的《中山大洋电机股
份有限公司“领航计划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领航计划一期”员工持
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为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领航计划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二)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三)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归属的全部事宜;
(四)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领航计划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五)授权董事会选任、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中介机构;
(六)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七)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授权董事会根据调整情况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八)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该项议
案经表决: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公司董事会定于 2022 年 1 月 13 日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
事会和监事会提交的有关议案。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载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的《中
国 证 券 报 》 《 证 券 时 报 》 《 证 券 日 报 》 《 上 海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28 日
[2021-12-28] (002249)大洋电机: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1-083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上午 11:00 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以专
人送达、传真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侦彪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会议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领航计划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领航计划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能充分调动公司新能源汽车电驱动动力总成系统及氢燃料电池系统相关核心研发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研发人员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n.cn)上的《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领航计划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领航计划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领航计划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领航计划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员工持股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n.cn)上的《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领航计划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12月28日
[2021-12-25] (002249)大洋电机: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1-081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回购价
格不超过人民币 10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4 日、2021 年 12 月 9 日
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截至 2021 年 12 月 23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8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0)。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3 日期间,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数量 493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1%,最高成交价
为 8.35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7.92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39,936,089 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回购股份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回购总金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总金额上限,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规定的回购价格上限,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成。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股份的数量、方式、价格、资金来源、资金总额及实施期限等相关内容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公司本次回购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三、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493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1%。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
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按照截至 2021 年 12 月 23
日的公司股本结构测算,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别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一、限售流通股 645,466,329 27.29 650,396,329 27.49
二、无限售流通股 1,720,063,835 72.71 1,715,133,835 72.51
三、总股本 2,365,530,164 100.00 2,365,530,164 100.00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以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 年 12 月 17 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累计成交量为 383,877,800 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七、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493 万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
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后续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回购实施完成后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公司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25 日
[2021-12-18] (002249)大洋电机: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1-080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回购价
格不超过人民币 10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4 日、2021 年 12 月 9 日
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1 年 12 月 17 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 1,20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0.0507%,最高成交价为 8.20 元/股,最低成
交价为 8.12 元/股,成交金额为 9,789,077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回购价格上限 10 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以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 年 12 月 17 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累计成交量为 383,877,800 股。公司 2021 年 12 月 17 日首次回购股份数量 1,200,000 股,
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18 日
[2021-12-09] (002249)大洋电机: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1-079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
持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4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
公告回购股份决议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1 年 12 月 3 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及前十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1 鲁楚平 621,506,652 26.27
2 徐海明 139,687,320 5.91
3 西藏升安能实业有限公司 56,544,515 2.39
4 彭惠 48,090,000 2.03
5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37,045,896 1.57
6 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月异 29,282,800 1.24
17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7 西藏安乃达实业有限公司 22,506,476 0.95
8 平安基金-浦发银行-平安大华浦发广 21,991,575 0.93
州汇垠澳丰 8 号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易方达基金-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
9 任公司-易方达基金-汇金资管单一资 21,198,700 0.90
产管理计划
10 熊杰明 19,452,000 0.82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
二、公司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份比例(%)
1 鲁楚平 140,762,013 8.18
2 西藏升安能实业有限公司 56,544,515 3.29
3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37,045,896 2.15
4 徐海明 34,921,830 2.03
5 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月异 29,282,800 1.70
17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6 西藏安乃达实业有限公司 22,506,476 1.31
7 平安基金-浦发银行-平安大华浦发广 21,991,575 1.28
州汇垠澳丰 8 号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易方达基金-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
8 任公司-易方达基金-汇金资管单一资 21,198,700 1.23
产管理计划
9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16,888,800 0.98
10 鲁三平 14,591,400 0.85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9 日
[2021-12-08] (002249)大洋电机:关于对外投资产业基金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1-077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产业基金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进一步实现产业协同,推进产业与资本的有效融合,加强与客户良好合作关系,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参与投资珠海市汇垠德擎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垠德擎”)发起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珠海德擎混改二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擎混改二号”或“合伙企业”)。
2021 年 10 月 8 日,公司向汇垠德擎出具《出资承诺函》,承诺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出
资 5,000 万元人民币认购德擎混改二号的基金份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拟对外投资产业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8)。
2021 年 12 月 6 日,公司与汇垠德擎等各方签署了《珠海德擎混改二号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在公司总裁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事项不存在同业竞争,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对外投资前 12 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的情况。公司承诺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之后 12 个月内不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
二、《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1、德擎混改二号出资认缴情况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总额 认缴出资占比
(人民币:万元)
1 珠海市汇垠德擎股权投资基 普通合伙人 300 1.76%
金管理有限公司
2 史建军 9,700 57.06%
3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5,000 29.41%
4 冠粤投资有限公司 2,000 11.76%
合 计 17,000 100.00%
注:本文数据加减在尾数上不一致的情况,为四舍五入的原因造成。
2、合伙人的基本信息
(1)普通合伙人
企业名称:珠海市汇垠德擎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4UUEY18F
法定代表人:许长忠
注册资本:10,000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20554
成立日期:2016 年 9 月 7 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股权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认缴金额 出资比例
广州汇垠天粤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000 万人民币 40%
北京明盛诚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3,500 万人民币 35%
北京普惠赢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500 万人民币 25%
基金业协会备案情况:汇垠德擎已于 2017 年 1 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登记编号 P1061252。
汇垠德擎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设立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汇垠德擎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有限合伙人
A、史建军
身份证号:110*******835
B、冠粤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AYNKB0W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2018 年 7 月 5 日
注册资本:13,8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董宇辉
注册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东环路 106 号 601
经营范围:企业自有资金投资;养老产业投资、开发;投资、开发、建设、经营管理物流设施;项目投资(不含许可经营项目,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不得经营);房地产投资(不含许可经营项目,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不得经营);投资咨询服务;工程代建服务(不含工程施工活动)。
冠粤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出资额的缴付期限
普通合伙人汇垠德擎出资日期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其他有限合伙人出资日期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
4、《合伙协议》的主要条款
(1)管理人及管理费
A、汇垠德擎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基金管理人,负责合伙企业日常的投资和管理。
B、管理费的支付标准:在基金投资期内,年管理费按合伙企业未收回项目投资总额为基数的 2%/年进行提取;在基金退出期内,按未收回项目投资总额为基数的 1%/年进行提取。
(2)利润分配及基金管理人管理业绩报酬
基金退出时,可供分配利润在合伙人之间根据分配时的实缴出资额比例进行分配,直至每个合伙人均收回其全部实缴出资额;若分配完毕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额后仍有可供分配利润且超过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额年化收益率 8%时,超过部分的 20%作为基金管理人业绩报酬分配给普通合伙人,剩余部分按照各自实缴比例分配给各合伙人。
在发生亏损时,各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承担基金亏损。
(3)投资领域
本合伙企业所投项目为单一投资标的,标的为新能源汽车行业相关企业的股权投资项目。
(4)投资决策委员会
合伙企业设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均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主任负责召集并主持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投资决策程序采用投票制,每名委员拥有一票投票权,共 3 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形成的决议须 3票通过为有效。
(5)基金存续期
合伙企业存续期为 5 年,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计算,存续期间封闭式运作。如存
续期届满前 6 个月,本企业投资项目仍未全部退出,经普通合伙人提议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本企业可以延长 2 年,为延长期。如延长基金经营期限的建议未获得全体合伙人表决通过,执行事务合伙人应以基金投资人利益最大化为原则按照合伙人会议的决议方案积极变现基金资产。
(6)违约责任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如合伙人未能在缴付出资通知书通知的时间内缴足投资款,则视为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如普通合伙人未按期足额缴付出资,则可给予其 15 个自然日的延期时间,在此期
间,逾期缴纳出资的普通合伙人应按日就逾期缴纳金额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加万分之五向合伙企业支付罚息,如延期时间届满仍未缴纳的,则普通合伙人应推荐继任普通合伙人,继任普通合伙人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协议规定的资格并得到合伙人会议同意,继任普通合伙人应履行原普通合伙人的权利义务,合伙企业亦应相应履行相关的变更登记程序。如果在延期时间届满后 15 个自然日内,普通合伙人未能推荐
继任普通合伙人或者推荐人选未能得到合伙人会议同意,则本合伙企业解散,原普通合伙人还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所产生的所有支出和损失。
对未按期缴纳出资的有限合伙人可给予 15 个自然日的延期时间,在此期间,逾期
缴纳出资的有限合伙人按日就逾期缴纳金额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加万分之五向合伙企业支付罚息;延期时间届满仍未缴纳的,则视为该合伙人自动退伙,其份额由其他合伙人认缴,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均主张行使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认缴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购买权;没有内部合伙人受让的,按本协议规定转让给新增合伙人,无正当理由已有合伙人不得阻碍新增合伙人入伙。新增合伙人按本协议相关规定办理。如既无内部合伙人受让,也无其他第三人受让的,则相应减少应实缴出资总额,但不得使基金实缴出资总额低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法定要求。如果有限合伙人不能如期缴付出资导致影响本合伙企业不能如期开展投资或者基金因此无法满足基金法定最低出资额的要求而解散,则相关有限合伙人除承担上述责任外,还应向其他守约合伙人合计支付相当于基金初始认缴出资总额 20%的赔偿金,守约合伙人将按实缴出资比例分享上述赔偿金,若尚不足以赔偿守约合伙人损失的,守约合伙人有权向其追偿。
三、投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实施的对外投资以自有资金投入,在保障主营业务稳定发展的情况下,依托产业基金管理人的行业经验、管理和资源优势,拓展投资渠道,将有助于公司实现产业协同,加强与客户的良好合作关系,提高公司行业地位和产品优势,提升公司综合竞争能力,加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推动公司不断持续发展壮大。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开展造成资金压力,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预计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 2021 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四、风险提示
本次投资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到经济环境、行业周期、投资标的经营管理、交易方案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该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基金未能完成备案的风险;
2、存在未能向合适的投资标的进行投资的风险;
3、因决策失误或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标的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4、法律与政策风险、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其他风险。
公司将持续跟进投资进展情况,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珠海德擎混改二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8 日
[2021-12-04] (002249)大洋电机: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1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1-075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上午9:0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27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鲁楚平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在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以及近期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表现的基础上,决定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元/股。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4,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不低于40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7%;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3,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不低于30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为了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
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包括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确定具体的回购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证券账户;
5、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回购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4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n.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4日
[2021-12-04] (002249)大洋电机: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1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1-076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公司股份基本情况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元/股。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4,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不低于40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7%;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3,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不低于30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鲁楚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鲁三平先生计划自2021年7月23日至2022年1月22日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70,965,9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3%),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鲁楚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鲁三平先生已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9,486,200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熊杰明先生计划自2021年10月27日至2022年4月26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5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0275%),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
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熊杰明先生已累计减持公司股份400,000股。
除上述股东外,公司其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无明确的减持计划,前述人员若未来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4)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5)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持有期限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风险,进而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3
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在考虑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以及近期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表现的基础上,计划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2、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元/股,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由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2、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
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4,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不低于40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7%;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3,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不低于30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3%。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4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在以下窗口期不得回购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若按回购上限金额人民币4,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不低于40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7%。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权情况将发生如下变化: 股份类别 回购前 回购后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一、限售流通股
645,466,329
27.29
649,466,329
27.46 二、无限售流通股
1,720,063,835
72.71
1,716,063,835
72.54 三、总股本
2,365,530,164
100.00
2,365,530,164
100.00
若按回购下限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不低于30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3%。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5
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权情况将发生如下变化: 股份类别 回购前 回购后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一、限售流通股
645,466,329
27.29
648,466,329
27.41 二、无限售流通股
1,720,063,835
72.71
1,717,063,835
72.59 三、总股本
2,365,530,164
100.00
2,365,530,164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于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147.48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82.53亿元,负债总额人民币63.70亿元,公司资产负债率43.19%,货币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5.54亿元,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回购上限金额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比重分别为0.27%、0.48%,占比均较小(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公司拥有足够的自有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款。
本次回购计划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的说明;以及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内的减持计划
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鲁楚平先生,董事张云龙先生,监事兰江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刘自文女士、熊杰明先生、伍小云先生基于个人资金需求于2021年9月1日至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6
2021年11月17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了公司股份,其中:鲁楚平先生减持1,948.62万股;张云龙先生减持250.21万股;兰江先生减持3.9万股;刘自文女士减持17万股;熊杰明先生减持40万股;伍小云先生减持11万股。经自查,上述人员的交易行为均系根据公司股价在二级市场的表现而自行做出的判断,在减持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方案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的义务。
除上述自查对象外,其余自查对象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增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鲁楚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鲁三平先生计划自2021年7月23日至2022年1月22日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70,965,9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3%),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鲁楚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鲁三平先生已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9,486,200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熊杰明先生计划自2021年10月27日至2022年4月26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5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0275%),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熊杰明先生已累计减持公司股份400,000股。
除上述股东外,公司其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持股5%以上的股东鲁楚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鲁三平先生、熊杰明先生的减持计划见上述第2点内容。
持股5%以上的股东徐海明先生在未来六个月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7
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届时,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对管理层办理本次股份回购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包括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确定具体的回购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证券账户;
5、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本次回购股份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拟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且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回购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8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促使各方共同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创造更大价值,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的长期投资价值和投资者的信心,进而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元/股,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根据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资金状况,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股份方案合理、可行。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
四、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4、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5、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专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持有期限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风险,进而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9
3、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回购筹划事项进程备忘录;
4、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4日
[2021-11-19] (002249)大洋电机: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进展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1-074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进展公告
股东刘自文女士、熊杰明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收到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刘自文女士、熊杰明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计划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分别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70,000 股、650,000 股。具体减持计划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
露的《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
2021 年 11 月 18 日,公司收到刘自文女士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
知函》和熊杰明先生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刘自文女士已按预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完成了股份减持,熊杰明先生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400,000 股,减持数量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减持计划的相关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日期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刘自文 集中竞价 2021 年 11 月 17 日 8.18 170,000 0.0072%
熊杰明 集中竞价 2021 年 11 月 8 日-- 8.13 400,000 0.0169%
2021 年 11 月 17 日
合计 - - - 570,000 0.0241%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减持前持有股份 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 股份性质 (2021 年 9 月 28 日) (2021 年 11 月 18 日)
股数(股) 占公司总 股数(股) 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686,400 0.0290% 516,400 0.0218%
刘自文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71,600 0.0073% 1,600 0.0001%
有限售条件股份 514,800 0.0218% 514,800 0.0218%
合计持有股份 19,852,000 0.8392% 19,452,000 0.8223%
熊杰明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963,000 0.2098% 4,563,000 0.1929%
有限售条件股份 14,889,000 0.6294% 14,889,000 0.6294%
注:本文数据加减在尾数上不一致的情况,为四舍五入的原因造成。
二、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高级管理人员刘自文女士、熊杰明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高级管理人员刘自文女士、熊杰明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及其相关承诺不存在差异。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自文女士的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熊杰明先生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熊杰明先生减持计划的后续实施情况,督促其严格遵守《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刘自文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2、熊杰明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1 月 19 日
[2021-11-10] (002249)大洋电机:关于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1-073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股东兰江先生、伍小云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收到公司监事
兰江先生、高级管理人员伍小云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计划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分别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9,000 股、110,000 股。具体减持计划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
露的《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
2021 年 11 月 9 日,公司收到兰江先生、伍小云先生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
完毕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兰江先生、伍小云先生已按预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完成了股份减持。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减持计划的相关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日期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兰江 集中竞价 2021 年 11 月 8 日 8.20 39,000 0.0016%
伍小云 集中竞价 2021 年 11 月 8 日 8.04 110,000 0.0047%
合计 - - - 149,000 0.0063%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减持前持有股份 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 股份性质 (2021 年 9 月 28 日) (2021 年 11 月 9 日)
股数(股) 占公司总 股数(股) 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57,400 0.00665% 118,400 0.00501%
兰江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9,350 0.00166% 350 0.00001%
有限售条件股份 118,050 0.00499% 118,050 0.00499%
合计持有股份 443,600 0.01875% 333,600 0.01410%
伍小云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10,900 0.00469% 900 0.00004%
有限售条件股份 332,700 0.01406% 332,700 0.01406%
注:本文数据加减在尾数上不一致的情况,为四舍五入的原因造成。
二、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监事兰江先生、高级管理人员伍小云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监事兰江先生、高级管理人员伍小云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及其相关承诺不存在差异。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兰江先生、伍小云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1 月 10 日
[2021-11-03] (002249)大洋电机: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计划完成及因超额减持公司股份致歉的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1-072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计划完成及因超额减持公司股份致歉的公告
股东张云龙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收到公司董事
张云龙先生《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其计划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000,000 股。具体减持计划情况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
2021 年 11 月 2 日,公司收到张云龙先生发来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实施情况告知函
及因误操作超额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和致歉声明》。张云龙先生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和 2021 年 11 月 1 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分别减持公司股份 2,100 股和 2,500,000 股,
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2,502,100 股,导致超额减持公司股份 502,100 股,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经与张云龙先生核实,现将其有关减持情况披露如下:
一、股份减持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日期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2021 年 10 月 26 日 7.15 2,100 0.0001%
张云龙 集中竞价
2021 年 11 月 01 日 7.22 2,500,000 0.1057%
合计 - - - 2,502,100 0.1058%
张云龙先生在本次减持前后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减持前持有股份 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 股份性质 (2021 年 9 月 28 日) (2021 年 11 月 2 日)
股数(股) 占公司总 股数(股) 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0,694,400 0.4521% 8,192,300 0.3463%
张云龙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673,600 0.1130% 171,500 0.0072%
有限售条件股份 8,020,800 0.3391% 8,020,800 0.3391%
经公司自查,张云龙先生本次减持股份未构成短线交易,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交易获利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事项。张云龙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二、本次减持事项处理情况及致歉
1、张云龙先生因操作失误,导致超额减持 502,100 股,其本人已深刻意识到本次超
额减持公司股票违规的严重性,对本次的违规行为进行了深刻反省,并主动向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检讨,同时就本次超额减持公司股票行为给公司带来的负面影响深表歉意,对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道歉。今后将进一步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同时严格管理本人股票账户,杜绝该类情况再次发生。
2、公司在获知上述违规交易行为后,对张云龙先生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要求公司所有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再次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加强本人股票账户管理,审慎操作,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公司对董事违规超额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负面影响深表歉意。
3、本次减持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张云龙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实施情况告知函及因误操作超额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和致歉声明》。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1 月 3 日
[2021-10-26] (002249)大洋电机: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1-071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
减持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鲁楚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鲁三平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 日披露了《关于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公司控股股东鲁楚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鲁三平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70,965,9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3%)。其中,集中竞价方式的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 6 个月内;大宗交易方式的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 6 个月内。
公司于近日收到鲁楚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鲁三平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
施进展的告知函》,截至 2021 年 10 月 22 日,以上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
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减持计划的相关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日期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元/股)
鲁楚平 集中竞价 2021 年 9 月 1-2 日 8.23 19,486,200 0.82%
鲁三平 - - - 0 0.00%
鲁楚平先生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于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和认购的公司增发的股份(含上述股份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 股份性质 占公司总 占公司总
股数(股) 股本比例 股数(股) 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640,992,852 27.10% 621,506,652 26.27%
鲁楚平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60,248,213 6.77% 140,762,013 5.95%
有限售条件股份 480,744,639 20.32% 480,744,639 20.32%
合计持有股份 14,591,400 0.62% 14,591,400 0.62%
鲁三平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4,591,400 0.62% 14,591,400 0.62%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注:本文数据加减在尾数上不一致的情况,为四舍五入的原因造成。
二、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控股股东鲁楚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鲁三平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控股股东鲁楚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鲁三平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及其相关承诺不存在差异。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减持计划的后续实施情况,督促其严格遵守《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控股股东鲁楚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鲁三平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0 月 26 日
[2021-10-22] (002249)大洋电机: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16元
每股净资产: 3.4888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35%
营业总收入: 73.25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3.73亿元
[2021-10-14] (002249)大洋电机:2021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1-069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9 月 30 日
2、预计的业绩:□亏损 □扭亏为盈 √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1)2021 年前三季度预计业绩情况
项 目 2021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9 月 30 日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盈利:36,650 万元–39,550 万元
东的净利润 盈利:19,802.52 万元
比上年同期增长:85%-100%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15 元/股-0.17 元/股 盈利:0.08 元/股
(2)2021 年第三季度预计业绩情况
项 目 2021 年 7 月 1 日-2021 年 9 月 30 日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盈利:12,685 万元–15,585 万元
东的净利润 盈利:12,169.02 万元
比上年同期增长:4%-28%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05 元/股-0.07 元/股 盈利:0.05 元/股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加强内部管理,提升精益制造能力,优化产品结构,促使建筑及家居电器电机与车辆旋转电机业务得到进一步拓展;同时,受益于国内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同比大幅增长,公司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统业务增长迅速,营业收入取得较大幅度增长;此外,公司持续加强对成本费用的管控,降本增效,合理规划和控制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支出,从而有效提升了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2、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有息负债减少,相应财务费用支出较上年同期大幅度减少;
3、报告期内公司出售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取得的收益增加公司前三季度利润约 5,161 万元,为非经常性损益。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系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公司 2021 年前三季度具体财务数
据以公司披露的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为准。公司将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0 月 14 日
[2021-09-28] (002249)大洋电机: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1-067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股东张云龙先生、兰江先生、刘自文女士、熊杰明先生、伍小云先生保证向本
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张云龙先生、兰江先生、刘自文女士、熊杰明先生、伍小云先生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分
别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000,000 股、39,000 股、170,000 股、650,000 股、110,000 股,分
别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846%、0.0017%、0.0072%、0.0275%、0.0047%。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张云龙先生,监事兰江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刘自文女士、熊杰明先生、伍小云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上述股东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董事张云龙先生,监事兰江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刘自文女士、熊杰明先生、伍小云先生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在公司任职情况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其中:无限售流通股数量(股)
张云龙 董事 10,694,400 0.4521% 2,673,600
兰江 监事 157,400 0.0067% 39,350
刘自文 副总裁 686,400 0.0290% 171,600
熊杰明 副总裁 19,852,000 0.8392% 4,963,000
伍小云 财务总监 443,600 0.0188% 110,900
合计 31,833,800 1.3457% 7,958,450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个人资金需求
2、拟减持数量及股份来源
股东名称 拟减持股份数量(股) 拟减持股份比例 减持股份来源
张云龙 2,000,000 0.0846% 二级市场购买
兰江 39,000 0.0017% 股权激励
刘自文 170,000 0.0072% 股权激励
熊杰明 650,000 0.0275% 公司 IPO 前持有的股份及
股权激励取得的股份
伍小云 110,000 0.0047% 股权激励
合计 2,969,000 0.1256% --
注:1、以上减持股份来源包括该等股份因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2、以上拟减持股份数量及减持比例均为本次减持计划的上限;如减持期间公司发生转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和比例将做相应调整。
3、拟减持方式和期间:本次减持计划将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减持计划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进行,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4、拟减持的价格区间:视市场价格确定。
三、减持股东所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1、张云龙先生、兰江先生、刘自文女士、伍小云先生所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张云龙先生、兰江先生、刘自文女士、伍小云先生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辞去相关职务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云龙先生、兰江先生、刘自文女士、伍小云先生均履行了所作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不存在与张云龙先生、兰江先生、刘自文女士、伍小云先生此前披露的承诺不一致的情况。
2、熊杰明先生所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1)熊杰明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熊杰明先生在公司公开增发股票时承诺,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和本次发行优先获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票在本次增发股份上市日起六个月内不得卖出,否则所取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3)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熊杰明先生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辞去相关职务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熊杰明先生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不存在与熊杰明先生此前披露的承诺不一致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拟减持股东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和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后续减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督促其严格遵守《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9 月 28 日
[2021-09-17] (002249)大洋电机: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1-066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
2021 年 9 月 15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
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预案的情况
1、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总股本 2,365,530,16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9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按分配比例保持不变的原则实施。
3、公司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4、公司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365,530,16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9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81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8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9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9 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9 月 2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9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通过
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538 鲁楚平
2 01*****233 徐海明
3 00*****214 熊杰明
4 01*****686 鲁三平
5 08*****495 石河子市庞德大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1 年 9 月 16 日至登记日 2021 年 9 月 27 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六、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派息、配股和增发等事项,股票期权的数量或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当出现前述情况时由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股票期权的数量或行权价格。
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所涉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2.66 元/股调整为 2.57 元/股;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
留部分和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所涉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3.63 元/股调整为 3.54 元/股。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权益工具行权价格的调整,尚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中山市西区广丰工业大道 1 号
咨询联系人:刘博、肖亮满
咨询电话:0760-88555306
咨询邮箱:ir@broad-ocean.com
八、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相关确认文件;
2、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9月17日
[2021-09-16] (002249)大洋电机:大洋电机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1-065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采用中小股东单独计票。中小股东指除以下股东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9月15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9月15日
其中:交易系统:2021年9月15日交易时间
互联网:2021年9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中山市西区广丰工业区大洋电机广丰厂区技术中心大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鲁楚平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6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97,444,773股,占公司总股本2,365,530,164股的37.938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867,677,072股,占公司总股本2,365,530,164股的36.680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5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29,767,701股,占公司总股本2,365,530,164股的1.2584%。
以上总股本及股东持有表决股份数额均以2021年9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总股本及股东持股数量为准。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视频会议的方式参会。公司聘请的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896,905,2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99%; 反对 539,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1,196,1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8.7073%;反对 53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2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以及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3、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刊载在2021年9月16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五、备查文件
1、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16 日
[2021-09-03] (002249)大洋电机:股东关于减持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超过1%的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1-064
股东关于减持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超过 1%的公告
股东鲁楚平先生及鲁三平先生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鲁楚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鲁三平先生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鲁楚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鲁三平先生于
2020 年 11 月 26 日、2021 年 9 月 1 日和 2021 年 9 月 2 日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
公司股份 27,486,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6%。本次减持后,鲁楚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彭惠女士、鲁三平先生、熊杰明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已低于 30%,但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截至 2021 年 9 月 2 日,公司控股股东鲁楚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704,040,052 股,持股比例 29.76%。
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1 鲁楚平
住所 广东省中山市东区新兴花园翠园街 XX 号 XXX 房
信息披露义务人 2 鲁三平
住所 广东省中山市西区金华南路 2 号广浩华庭 XX 幢 XXX 房
权益变动时间 2020 年 11 月 26 日及 2021 年 9 月 1-2 日
股票简称 大洋电机 股票代码 002249
变动类型(可多选)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A 股 27,486,200 1.16%
合 计 27,486,200 1.16%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东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640,992,852 27.10% 621,506,652 26.27%
鲁楚平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24,773,213 5.27% 140,762,013 5.95%
有限售条件股份 516,219,639 21.82% 480,744,639 20.32%
合计持有股份 22,591,400 0.96% 14,591,400 0.62%
鲁三平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2,591,400 0.96% 14,591,400 0.62%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合计持有股份 48,090,000 2.03% 48,090,000 2.03%
彭惠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2,022,500 0.51% 12,022,500 0.51%
有限售条件股份 36,067,500 1.52% 36,067,500 1.52%
合计持有股份 19,852,000 0.84% 19,852,000 0.84%
熊杰明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963,000 0.21% 4,963,000 0.21%
有限售条件股份 14,889,000 0.63% 14,889,000 0.63%
合计持有股份 731,526,252 30.92% 704,040,052 29.7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64,350,113 6.95% 172,338,913 7.29%
有限售条件股份 567,176,139 23.98% 531,701,139 22.48%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是√ 否□
1、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
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
号:2020-054),公司控股股东鲁楚平先生之一致行动人鲁三
平先生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2,591,400 股,减持比例不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 1.38%。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
该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进行,在
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该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进行,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
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上述减持计划期限已于 2021 年 4 月 25 日届满。减持期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 限内,鲁三平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共计减持公司股份
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18,000,000 股。
2、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
号:2021-050),公司控股股东鲁楚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鲁
三平先生拟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70,965,900 股,减持比
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
将于该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进
行,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
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该减持计划公告之
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进行,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
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截至 2021 年 9 月 2 日,鲁楚平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共
计减持公司股份 19,486,200 股,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是□ 否√
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
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 是□ 否√
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
表决权的股份
6.备查文件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注:本报告书中如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存在尾差,均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特此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 1:鲁楚平
信息披露义务人 2:鲁三平
2021 年 9 月 3 日
[2021-08-27] (002249)大洋电机: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1-062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定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宜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 年 9 月 15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 年 9 月 15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1 年 9 月 15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与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 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 年 9 月 8 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 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中山市西区沙朗广丰工业区公司广丰厂区技术中心大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 2021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以上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以 上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在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中单独列示。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
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刊登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的《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三、议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编码表
议案编码 议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所有议案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 2021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
四、出席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均需一并提交。
2、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1年9月9日-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相关证件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参会,不接受电话
登记。信函或电子邮件须在 2021 年 9 月 10 日 16:00 前送达本公司。以信函或电子邮件
方式进行登记参会的,请务必通过电话确认。
4、会议联系方式:
现场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来信请寄:广东省中山市西区沙朗广丰工业区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邮编:528411。
联系人:刘博、肖亮满 联系电话:0760-88555306
邮箱地址:ir@broad-ocean.com。
5、会议费用: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6、特别提示:疫情防控期间,公司建议投资者优先选择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为降低公共卫生风险及疫情传播风险,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参加现场会议人员必须遵守会场当地的防疫要求。敬请投资者支持与谅解。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 2: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 3: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特此通知。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8 月 27 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2249”,投票简称:“大洋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上述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 年 9 月 15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15 日 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大会主席)或 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
表决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一、表决指示:
议案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编码 股东大会议案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所有议案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 2021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
说明: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请在表决指示中打“√”,多选无效。
二、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3: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致: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股东地址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量 股东账号
联系人电话 传真
发言意向及要点: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附注:
1、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回执,应于 2021 年 9 月 10 日或该日之前以专人送达、邮寄或电子邮件方
式交
[2021-08-27] (002249)大洋电机: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1-061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上午 11:00 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8 月 14 日以专人
送达、传真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侦彪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 名,实到监事 3 名,会议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弃
权、0 票反对)。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编制审议程序进行了全面了解和审核,审核意见如下:
1、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及要求,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客观反映公司2021年上半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参与2021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未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发生。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表决情况:3 票同
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公司《2021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发表审核意见如下: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分红政策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8月27日
[2021-08-27] (002249)大洋电机: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1-060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4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鲁楚平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载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 2021 年上半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39,653,591.39 元,报告期内
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 142,398,452.01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报告期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241,024,623.56 元,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 228,820,140.82 元。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预期和信心,综合考虑 2021 年半年度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
财务状况等因素,同时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积极回报广大投资者,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经营发展的成果,公司控股股东鲁楚平先生提议以下 2021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以公司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总股本 2,365,530,16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9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分配现金红利 212,897,714.76 元。
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2021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事宜。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中现金分红的金额达到公司报告期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88.33%,占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的 93.04%。
该权益分派预案兼顾了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和股东回报,公司经营稳健、财务状况良好,现金流充足,本次分配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影响公司现有业务正常运转。公司在过去 12 个月内未使用过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未来 12 个月内亦无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该项议案
经表决: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公司董事会定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
事会和监事会提交的有关议案。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载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的《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8 月 27 日
[2021-08-27] (002249)大洋电机:2021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1元
每股净资产: 3.5625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79%
营业总收入: 46.50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2.40亿元
=========================================================================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
[2022-01-25] (002249)大洋电机: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2-006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
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鲁楚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鲁三平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 日披露了《关于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公司控股股东鲁楚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鲁三平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70,965,9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3%)。其中,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 6 个月内;大宗交易方式的减持
期间为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 6 个月内。公司已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披
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
2022 年 1 月 22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鲁楚平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
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截至 2022 年 1 月 22 日,以上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根据《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日期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2021 年 9 月 1-2 日 8.23 19,486,200 0.82%
鲁楚平 集中竞价
2022 年 1 月 11-12 日 7.82 7,914,736 0.33%
鲁三平 - - - 0 0.00%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鲁楚平先生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于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和认购的公司增发的股份(含上述股份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减持前持有股份 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 股份性质 (2021 年 7 月 1 日) (2022 年 1 月 24 日)
股数(股) 占公司总 股数(股) 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640,992,852 27.10% 613,591,916 25.94%
鲁楚平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60,248,213 6.77% 147,461,927 6.23%
有限售条件股份 480,744,639 20.32% 466,129,989 19.71%
合计持有股份 14,591,400 0.62% 14,591,400 0.62%
鲁三平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4,591,400 0.62% 14,591,400 0.62%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注:1、鲁楚平先生限售股变化系每年年初按其上一年末持股数量重新计算所致;
2、本文数据加减在尾数上不一致的情况,为四舍五入的原因造成。
二、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鲁楚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鲁三平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鲁楚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鲁三平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及其相关承诺不存在差异。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在股份减持计划期间,以上股东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的情形。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鲁楚平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 月 25 日
[2022-01-25] (002249)大洋电机: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提前终止的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2-005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提前终止的公告
股东熊杰明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收到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熊杰明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计划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650,000 股。具体减持
计划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
2022 年 1 月 22 日,公司收到熊杰明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暨提前
终止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熊杰明先生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400,000 股,基于自身情况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减持计划的相关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日期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熊杰明 集中竞价 2021 年 11 月 8 日- 8.13 400,000 0.0169%
2021 年 11 月 17 日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减持前持有股份 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 股份性质 (2021 年 9 月 28 日) (2022 年 1 月 24 日)
股数(股) 占公司总 股数(股) 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股本比例
熊杰明 合计持有股份 19,852,000 0.8392% 19,452,000 0.8223%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963,000 0.2098% 4,863,000 0.2056%
有限售条件股份 14,889,000 0.6294% 14,589,000 0.6167%
注:1、熊杰明先生限售股变化系每年年初按其上一年末持股数量重新计算所致;
2、本文数据加减在尾数上不一致的情况,为四舍五入的原因造成。
二、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熊杰明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熊杰明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基于自身情况,熊杰明先生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熊杰明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暨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 月 25 日
[2022-01-25] (002249)大洋电机:关于副总裁辞职的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2022-004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总裁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副总裁熊杰明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申请。熊杰明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熊杰明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熊杰明先生辞去副总裁职务后,仍将在公司担任其他管理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熊杰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945.20万股。辞职后,熊杰明先生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股份管理。
熊杰明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裁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熊杰明先生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 月 25 日
[2022-01-20] (002249)大洋电机:关于受让股权投资基金份额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2-002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让股权投资基金份额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进一步实现产业协同,借助专业机构的专业力量及资源优势,加强与新能源行业企业间的合作,推进产业与资本的有效融合,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与渝瑞长能(枣庄)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渝瑞长能”)签署了《重庆承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转让协议》”),公司受让渝瑞长能持有的重庆承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承元基金”)2.87%的份额,对应出资份额 2,100 万元(未实缴),受让对价为 0 元;同时,公司与承元基金全体合伙人签署《重庆承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成为承元基金的有限合伙人,将以自有资金 2,100 万元完成出资份额的实缴义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在公司总裁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认购承元基金份额,不在承元基金担任任何职务。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同业竞争,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对外投资前 12 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的情况。公司承诺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之后 12 个月内不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
二、转让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渝瑞长能(枣庄)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400MA94YRHF71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时间:2021-09-24
执行事务合伙人:重庆瑞利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枣庄市高新区互联网小镇 5 号院(凤鸣基金小镇)B 座 136-4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人情况:翊天汽车智能科技(浙江)有限公司实缴份额 48.4%;深圳市极光控股有限公司实缴份额 32.1%;重庆天利实业有限公司实缴份额 16.67%;重庆瑞利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实缴份额 2.83%。
基金业协会备案情况:渝瑞长能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 STF153。
渝瑞长能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也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经查询,渝瑞长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受让标的基本情况
1、承元基金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重庆承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MA7F77B35H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时间:2021-12-31
执行事务合伙人:重庆承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创富路 3 号 3 幢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交易前后合伙人构成及份额比例:
单位:万元人民币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合伙人 类型 认缴出资额 持有 份 认缴出资额 持有份
额比例 额比例
重庆两江新区产业发 有限合伙人 20,000 27.36% 20,000 27.36%
展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华信资产管理有 有限合伙人 20,000 27.36% 20,000 27.36%
限公司
重庆两江三峡兴弘股
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人 18,000 24.62% 18,000 24.62%
(有限合伙)
光银汇鹏私募股权投
资基金(深圳)合伙 有限合伙人 9,900 13.54% 0 0
企业(有限合伙)
渝瑞长能(枣庄)股
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人 5,000 6.84% 3,000 4.10%
(有限合伙)
光银国际资产管理 普通合伙人 100 0.14% 100 0.14%
(中国)有限公司
重庆承运企业管理有 普通合伙人 100 0.14% 100 0.14%
限公司
光银汇新私募股权投
资基金(海南)合伙 有限合伙人 - - 9,800 13.41%
企业(有限合伙)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 有限合伙人 - - 2,100 2.87%
限公司
基金业协会备案情况:承元基金将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登记备案系统提交备案申请。
承元基金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也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经查询,承元基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承元基金各合伙人基本情况
(1)重庆两江新区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MA5U62C402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成立时间:2016-05-18
法定代表人:李毅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星光大道 1 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战略性新兴制造业、战略性新兴服务业投资、股权投资及管理、资产管理、产业投资运营(以上经营范围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以及证券、期货等金融业务);重要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及管理、房地产开发;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重庆华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739819866K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2002-06-19
法定代表人:罗霆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洋河路 2 号 4 楼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经营性租赁:II 类:6826 物理治疗及康复设备、6828 医用磁共振设备;III 类:6828 医用磁共振设备、6821 医用电子仪器设备(1 除外)、6823 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
备、6830 医用 X 射线设备、6854 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4 除外)(须
经审批的经营项目,取得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企业资产(含土地使用权、设备、产品、半成品、原材料)、产权、债权收购和转让;房屋租赁(不含住宿服务);设备租赁;物业管理;利用企业自有资金对外投资(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以及证券、期货等金融业务);商务信息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重庆两江三峡兴弘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MA608WHN5C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时间:2019-02-18
执行事务合伙人:重庆两江三峡兴盛能源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兴镇迎龙大道 19 号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以及证券、期货等金融业务)
(4)光银汇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海南)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100MAA98MFC0U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时间:2021-12-31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江东新区江东大道 187 号江东新区 1.5 级企业港 F 栋 1 层
103 室 09 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5)渝瑞长能(枣庄)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基本信息详见“二、转让方的基本情况”
(6)光银国际资产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HMT734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2017-05-15
法定代表人:王晶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63 号前海企业公馆 29A 栋 02 层 01 室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无,许可经营项目是:发起设立股权投资企业;受托管理股权投资企业的投资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股权投资咨询;经审批或登记机关许可的其他相关业务。
(7)重庆承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MA5U53WR3B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16-03-21
法定代表人:艾益民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鱼嘴镇工农路 23 号(政府大楼)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以上各合伙人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也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经查询,以上各合伙人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渝瑞长能将其持有的承元基金 2.87%的合伙份额(对应合伙企业中的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 2,100 万元,以下简称“标的财产份额”)转让给公司(以下简称“本次转让”)。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标的财产份额下的全部合伙权益,并承担相应义务和责任。本次转让的对价为人民币 0 元。渝瑞长能和公司应按照《转让协议》与《合伙协议》的规定签署其他本次转让所需的文件,并协助承元基金办理本次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五、《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本合伙企业的目的
各
[2022-01-20] (002249)大洋电机:关于对外投资产业基金的进展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2-003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产业基金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进一步实现产业协同,加强与新能源行业企业间的合作,推进产业与资本的有效融合,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出资认购了珠海德擎混改二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擎混改二号”)基金份额并受让了重庆承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承元基金”)的基金份额,相关情况如下:
2021 年 12 月 6 日,公司与珠海市汇垠德擎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汇垠德擎”)等各方签署了《珠海德擎混改二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出资 5,000 万元人民币认购汇垠德擎发起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德擎混改二号的基金份额,成为德擎混改二号的有限合伙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
别于 2021 年 10 月 9 日、2021 年 12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刊登的《关于拟对外投资产业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8)、《关于对外投资产业基金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77)。
2022 年 1 月 18 日,公司与渝瑞长能(枣庄)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渝瑞长能”)签署了《重庆承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协议》,公司受让渝瑞长能持有的承元基金 2.87%的份额,对应出资份额 2,100 万元(未实缴),受让对价为 0 元;同时,公司与承元基金全体合伙人签署《重庆承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成为承元基金的有限合伙人,将以自有资金 2,100 万元完成出资份额的实缴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
登的《关于受让股权投资基金份额暨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2022 年 1 月 18 日,公司出资认购的产业基金德擎混改二号、承元基金与重庆长安
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长安新能源”)签署了《重庆长安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按照协议约定,德擎混改二号、承元基金分别出资人民币 10,000 万元、70,000 万元向长安新能源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德擎混改二号、承元基金将分别持有长安新能源 0.77%和 5.40%的股权。
1、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重庆长安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MA5YXHKB07
法定代表人:邓承浩
注册资本:20,222.8178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鱼嘴镇永和路 39 号 2 屋 208 室
成立日期:2018 年 5 月 28 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能源汽车整车及汽车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加工、销售和咨询服务;汽车整车制造(不含汽车发动机);汽车零部件销售;汽车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汽车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节能技术推广服务;新能源技术推广服务;环保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进出口;利用互联网销售汽车、摩托车、零配件;机动车充电服务;汽车租赁服务(不得从事出租客运和道路客货运输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服装服饰零售,钟表零售,眼镜零售,针纺织品零售,日用家电零售,工艺品及收藏品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增资前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认缴金额 出资比例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9900.0000 万 48.9546%
南京润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3634.7950 万 17.9737%
重庆长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634.7950 万 17.9737%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两江新区承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689.7483 万 13.3006%
重庆南方工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63.4795 万 1.7974%
(二)公司与上述投资标的的关联关系
公司与重庆长安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及其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
德擎混改二号和承元基金的本次投资标的,符合其投资方向,属于产业基金的正常投资经营行为,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投资项目存在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将导致公司本次投资可能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并且在投资过程中受到经济环境、行业周期、投资标的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有可能导致投资标的不能实现预期效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参与认购产业基金旨在保障主营业务稳定发展的情况下,依托产业基金管理人的行业经验、管理和资源优势,拓展投资渠道,获得长期资本增值;同时有助于公司实现产业协同,加强与客户的良好合作关系,提高公司行业地位和产品优势,提升公司综合竞争能力,加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推动公司不断持续发展壮大。
四、备查文件
《重庆长安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 月 20 日
[2022-01-14] (002249)大洋电机:大洋电机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2-001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采用中小股东单独计票。中小股东指除以下股东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1月13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1月13日
其中:交易系统:2022年1月13日交易时间
互联网:2022年1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中山市西区广丰工业区大洋电机广丰厂区技术中心大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鲁楚平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6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96,023,0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360,600,164股的37.9574%(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2,365,530,164股,其中公司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4,930,000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本数为2,360,600,164股)。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64,865,6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360,600,164股的36.637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5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1,157,3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360,600,164股的1.3199%。
以上总股本及股东持有表决股份数额均以2022年1月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总股本及股东持股数量为准。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视频会议的方式参会。公司聘请的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领航计划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75,095,9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644%;反对 20,927,0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35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2,607,8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1.9304%;反对 20,927,0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8.0696%;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领航计划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75,095,9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644%;反对 20,927,0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35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2,607,8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1.9304%;反对 20,927,0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8.0696%;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领航计划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75,095,9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644%;反对 20,926,6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355%;弃权 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2,607,8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1.9304%;反对 20,926,6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8.0687%;弃权 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以及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3、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刊载在2022年1月1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五、备查文件
1、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 14 日
[2021-12-31] (002249)大洋电机:对外投资产业基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1-085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产业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进一步实现产业协同,借助专业机构的专业力量及资源优势,加强与新能源行业企业间的合作,推进产业与资本的有效融合,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与上海甲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峰投资”)
等各方签署了《嘉兴朝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使用自有资金出资 1,000 万元人民币认购嘉兴朝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朝盈”或“合伙企业”)的基金份额。嘉兴朝盈普通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为甲峰投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在公司总裁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认购嘉兴朝盈份额,不在嘉兴朝盈担任任何职务。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同业竞争,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对外投资前 12 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的情况。公司承诺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之后 12 个月内不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1、普通合伙人兼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上海甲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MA1JX3UD1C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2015-12-23
注册资本:1,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吴旭瑾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平阳路 258 号 1 层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上海朝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100%
甲峰投资主要投资领域为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半导体、信息技术、竞争优势明显的高端制造行业等。
基金业协会备案情况:甲峰投资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 P1063446。
2、其他有限合伙人的基本信息
(1)深圳市东方亮彩精密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28553206T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2001-04-27
注册资本:55,425.05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林家中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潭头社区第三工业区 A3 栋 101、A5 栋/D4 栋
101/201、西部工业区 B25/B29/B31/B33/B34 栋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销售塑胶制品、塑胶电子制品、模具;经营进出口业务,塑胶模具研发;机械设备软件技术开发;转让自行开发的技术成果、技术咨询与服务;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消费类电子产品、汽车中控类产品、工控类产品、智能终端相关设备及其零配件、高精密数控设备、工业机器人、复合材料、精密模具、精密减速器、新型电子元器件(片式元器件、敏感元器件)开发及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销售;塑料加工专用设备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塑胶制品、塑胶电子制品、
模具的生产;普通货运;消费类电子产品、汽车中控类产品、工控类产品、智能终端相关设备及其零配件、高精密数控设备、工业机器人、复合材料、精密模具、精密减速器、新型电子元器件(片式元器件、敏感元器件)生产制造
主要股东: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00%
(2)新余朝希璞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502MA3AENKWXL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时间:2021-07-23
出资额:45,101 万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海南朝希璞信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新余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郑家二路 112 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主要合伙人:泸州璞信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比例为 99.7761%,海南朝希璞信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 0.2217%,上海甲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 0.0022%
新余朝希璞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为甲峰投资发起设立的私募基金产品,其已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登记备案系统完成备案(基金编号:STM375)。
(3)上海尚理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1671167741T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2008-02-15
注册资本:6,3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滕发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皋兰路 27 号底层东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商务咨询、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深圳如日升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100%
(4)周剑
身份证号:3205************53
(5)张恬
身份证号:3101************31
(6)刘杰
身份证号:3401************35
(7)周婧凡
身份证号:4290************63
(8)付彪
身份证号:3625************70
(9)鲍奇一
身份证号:3302************15
(10)汪彬
身份证号:4201************13
3、关联关系说明
上述各交易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也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经查询,上述各交易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嘉兴朝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2MA2LB7H66R
3、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甲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基金管理人:上海甲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 1856 号基金小镇 1 号楼 170 室
-72
7、基金规模及出资方式:嘉兴朝盈募集资金规模为 5,601 万元人民币,全部为货币出资。认缴情况如下表: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例
(万元)
1 上海甲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 0.0179%
2 深圳市东方亮彩精密技术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500 26.7809%
3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 17.8540%
4 新余朝希璞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900 16.0686%
5 上海尚理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600 10.7124%
6 周剑 有限合伙人 800 14.2832%
7 张恬 有限合伙人 300 5.3562%
8 刘杰 有限合伙人 100 1.7854%
9 周婧凡 有限合伙人 100 1.7854%
10 付彪 有限合伙人 100 1.7854%
11 鲍奇一 有限合伙人 100 1.7854%
12 汪彬 有限合伙人 100 1.7854%
合计 5,601 100.0000%
8、投资方向:嘉兴朝盈拟对苏州精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专项投资。
9、基金业协会备案情况:嘉兴朝盈将会严格依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在基金募集完毕后的 20 个工作日内提交基金产品备案。
四、《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1、本合伙企业的目的
各方设立本合伙企业的目的是:投资苏州精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代码为:91320505MA1M936A6U),以寻求获得长期资本增值。
2、组织形式和合伙人责任
本合伙企业采取有限合伙制。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本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本合伙企业的合伙期限及基金存续期限
(1)本合伙企业的合伙期限为自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 20 年。
(2)本合伙企业的基金存续期为自基金成立之日起 5 年。在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内,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决定,基金存续期可予以延长 2 次,每次延长期不得超过 2 年。前述 2 次延长期限届满之后的再次延长基金存续期,应经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
4、投资决策
本合伙企业不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基金管理人上海甲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投资决策。全体合伙人签署本协议即视为同意本合伙企业投资苏州精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合伙企业资金用于本条约定之外的其他用途(即除投资苏州精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合伙企业费用外的其他用途),应经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对外投资项目的日常决策、投后管理、项目处置(包括但不限于项目退出、权利放弃)等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合伙企业的对外投资应遵循投资决策流程,基金管理人应依据本协议规定的约定运作合伙企业资产。
5、投资限制
[2021-12-28] (002249)大洋电机: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1-084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定于 2022 年 1 月 13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宜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 年 1 月 13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 年 1 月 13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1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 月 13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与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 月 7 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中山市西区沙朗广丰工业区公司广丰厂区技术中心大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领航计划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领航计划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领航计划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第1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以上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在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上议案已经分别由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刊登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的《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领航计划一期”员工持 √
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00 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领航计划一期”员工持 √
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3.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领航计划一期”员 √
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四、出席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身份证办 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 公章)、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 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 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均需一 并提交。
2、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2 年 1 月 10-11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6:00。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相关证件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参会,不接受电话
登记。信函或电子邮件须在 2022 年 1 月 11 日 16:00 前送达本公司。以信函或电子邮件
方式进行登记参会的,请务必通过电话确认。
4、会议联系方式:
现场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来信请寄:广东省中山市西区沙朗广丰工业区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 书办公室(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邮编:528411。
联系人:刘博、肖亮满 联系电话:0760-88555306
邮箱地址:ir@broad-ocean.com。
5、会议费用: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6、特别提示:疫情防控期间,公司建议投资者优先选择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为降低公共卫生风险及疫情传播风险,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参加现场会议人员必须遵守会场当地的防疫要求。敬请投资者支持与谅解。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 2: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 3: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特此通知。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28 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2249”,投票简称:“大洋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上述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 年 1 月 13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13 日 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大会主席)或 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
表决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一、表决指示:
提案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领航计
1.00 划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
的议案
2.00 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领航计 √
划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3.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领 √
航计划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说明: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请在表决指示中打“√”,多选无效。
二、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2021-12-28] (002249)大洋电机: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1-082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上午9:0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21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鲁楚平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领航计划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在碳达峰、碳中和背景下,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包括氢燃料电池行业,迎来了重大发展机遇,相应的行业竞争也日趋激烈,对技术人才的需求持续上升。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领航计划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新能源汽车电驱动动力总成系统及氢燃料电池系统业务(含下属子公司)的核心研发人员,不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员工持股计划旨在加大对公司新能源汽车电驱动动力总成系统及氢燃料电池系统相关核心研发人员的激励力度,提高核心研发人员稳定性,持续提升公司在新能源汽车电驱动动力总成系统以及氢燃料电池系统等业务方面的技术水平,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增强研发人员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研发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激烈的行业竞争中实现技术创新,进一步提高市场地位,促
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n.cn)上的《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领航计划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领航计划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领航计划一期”员工持股计
划管理办法>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为规范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领航计划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
载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n.cn)上的《中山大洋电机股
份有限公司“领航计划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领航计划一期”员工持
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为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领航计划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二)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三)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归属的全部事宜;
(四)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领航计划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五)授权董事会选任、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中介机构;
(六)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七)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授权董事会根据调整情况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八)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该项议
案经表决: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公司董事会定于 2022 年 1 月 13 日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
事会和监事会提交的有关议案。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载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的《中
国 证 券 报 》 《 证 券 时 报 》 《 证 券 日 报 》 《 上 海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28 日
[2021-12-28] (002249)大洋电机: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1-083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上午 11:00 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以专
人送达、传真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侦彪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会议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领航计划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领航计划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能充分调动公司新能源汽车电驱动动力总成系统及氢燃料电池系统相关核心研发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研发人员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n.cn)上的《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领航计划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领航计划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领航计划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领航计划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员工持股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n.cn)上的《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领航计划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12月28日
[2021-12-25] (002249)大洋电机: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1-081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回购价
格不超过人民币 10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4 日、2021 年 12 月 9 日
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截至 2021 年 12 月 23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8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0)。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3 日期间,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数量 493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1%,最高成交价
为 8.35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7.92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39,936,089 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回购股份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回购总金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总金额上限,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规定的回购价格上限,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成。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股份的数量、方式、价格、资金来源、资金总额及实施期限等相关内容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公司本次回购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三、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493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1%。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
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按照截至 2021 年 12 月 23
日的公司股本结构测算,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别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一、限售流通股 645,466,329 27.29 650,396,329 27.49
二、无限售流通股 1,720,063,835 72.71 1,715,133,835 72.51
三、总股本 2,365,530,164 100.00 2,365,530,164 100.00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以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 年 12 月 17 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累计成交量为 383,877,800 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七、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493 万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
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后续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回购实施完成后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公司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25 日
[2021-12-18] (002249)大洋电机: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1-080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回购价
格不超过人民币 10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4 日、2021 年 12 月 9 日
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1 年 12 月 17 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 1,20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0.0507%,最高成交价为 8.20 元/股,最低成
交价为 8.12 元/股,成交金额为 9,789,077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回购价格上限 10 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以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 年 12 月 17 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累计成交量为 383,877,800 股。公司 2021 年 12 月 17 日首次回购股份数量 1,200,000 股,
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18 日
[2021-12-09] (002249)大洋电机: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1-079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
持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4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
公告回购股份决议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1 年 12 月 3 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及前十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1 鲁楚平 621,506,652 26.27
2 徐海明 139,687,320 5.91
3 西藏升安能实业有限公司 56,544,515 2.39
4 彭惠 48,090,000 2.03
5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37,045,896 1.57
6 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月异 29,282,800 1.24
17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7 西藏安乃达实业有限公司 22,506,476 0.95
8 平安基金-浦发银行-平安大华浦发广 21,991,575 0.93
州汇垠澳丰 8 号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易方达基金-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
9 任公司-易方达基金-汇金资管单一资 21,198,700 0.90
产管理计划
10 熊杰明 19,452,000 0.82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
二、公司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份比例(%)
1 鲁楚平 140,762,013 8.18
2 西藏升安能实业有限公司 56,544,515 3.29
3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37,045,896 2.15
4 徐海明 34,921,830 2.03
5 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月异 29,282,800 1.70
17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6 西藏安乃达实业有限公司 22,506,476 1.31
7 平安基金-浦发银行-平安大华浦发广 21,991,575 1.28
州汇垠澳丰 8 号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易方达基金-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
8 任公司-易方达基金-汇金资管单一资 21,198,700 1.23
产管理计划
9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16,888,800 0.98
10 鲁三平 14,591,400 0.85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9 日
[2021-12-08] (002249)大洋电机:关于对外投资产业基金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1-077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产业基金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进一步实现产业协同,推进产业与资本的有效融合,加强与客户良好合作关系,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参与投资珠海市汇垠德擎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垠德擎”)发起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珠海德擎混改二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擎混改二号”或“合伙企业”)。
2021 年 10 月 8 日,公司向汇垠德擎出具《出资承诺函》,承诺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出
资 5,000 万元人民币认购德擎混改二号的基金份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拟对外投资产业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8)。
2021 年 12 月 6 日,公司与汇垠德擎等各方签署了《珠海德擎混改二号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在公司总裁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事项不存在同业竞争,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对外投资前 12 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的情况。公司承诺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之后 12 个月内不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
二、《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1、德擎混改二号出资认缴情况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总额 认缴出资占比
(人民币:万元)
1 珠海市汇垠德擎股权投资基 普通合伙人 300 1.76%
金管理有限公司
2 史建军 9,700 57.06%
3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5,000 29.41%
4 冠粤投资有限公司 2,000 11.76%
合 计 17,000 100.00%
注:本文数据加减在尾数上不一致的情况,为四舍五入的原因造成。
2、合伙人的基本信息
(1)普通合伙人
企业名称:珠海市汇垠德擎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4UUEY18F
法定代表人:许长忠
注册资本:10,000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20554
成立日期:2016 年 9 月 7 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股权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认缴金额 出资比例
广州汇垠天粤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000 万人民币 40%
北京明盛诚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3,500 万人民币 35%
北京普惠赢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500 万人民币 25%
基金业协会备案情况:汇垠德擎已于 2017 年 1 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登记编号 P1061252。
汇垠德擎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设立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汇垠德擎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有限合伙人
A、史建军
身份证号:110*******835
B、冠粤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AYNKB0W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2018 年 7 月 5 日
注册资本:13,8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董宇辉
注册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东环路 106 号 601
经营范围:企业自有资金投资;养老产业投资、开发;投资、开发、建设、经营管理物流设施;项目投资(不含许可经营项目,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不得经营);房地产投资(不含许可经营项目,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不得经营);投资咨询服务;工程代建服务(不含工程施工活动)。
冠粤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出资额的缴付期限
普通合伙人汇垠德擎出资日期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其他有限合伙人出资日期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
4、《合伙协议》的主要条款
(1)管理人及管理费
A、汇垠德擎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基金管理人,负责合伙企业日常的投资和管理。
B、管理费的支付标准:在基金投资期内,年管理费按合伙企业未收回项目投资总额为基数的 2%/年进行提取;在基金退出期内,按未收回项目投资总额为基数的 1%/年进行提取。
(2)利润分配及基金管理人管理业绩报酬
基金退出时,可供分配利润在合伙人之间根据分配时的实缴出资额比例进行分配,直至每个合伙人均收回其全部实缴出资额;若分配完毕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额后仍有可供分配利润且超过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额年化收益率 8%时,超过部分的 20%作为基金管理人业绩报酬分配给普通合伙人,剩余部分按照各自实缴比例分配给各合伙人。
在发生亏损时,各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承担基金亏损。
(3)投资领域
本合伙企业所投项目为单一投资标的,标的为新能源汽车行业相关企业的股权投资项目。
(4)投资决策委员会
合伙企业设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均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主任负责召集并主持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投资决策程序采用投票制,每名委员拥有一票投票权,共 3 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形成的决议须 3票通过为有效。
(5)基金存续期
合伙企业存续期为 5 年,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计算,存续期间封闭式运作。如存
续期届满前 6 个月,本企业投资项目仍未全部退出,经普通合伙人提议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本企业可以延长 2 年,为延长期。如延长基金经营期限的建议未获得全体合伙人表决通过,执行事务合伙人应以基金投资人利益最大化为原则按照合伙人会议的决议方案积极变现基金资产。
(6)违约责任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如合伙人未能在缴付出资通知书通知的时间内缴足投资款,则视为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如普通合伙人未按期足额缴付出资,则可给予其 15 个自然日的延期时间,在此期
间,逾期缴纳出资的普通合伙人应按日就逾期缴纳金额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加万分之五向合伙企业支付罚息,如延期时间届满仍未缴纳的,则普通合伙人应推荐继任普通合伙人,继任普通合伙人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协议规定的资格并得到合伙人会议同意,继任普通合伙人应履行原普通合伙人的权利义务,合伙企业亦应相应履行相关的变更登记程序。如果在延期时间届满后 15 个自然日内,普通合伙人未能推荐
继任普通合伙人或者推荐人选未能得到合伙人会议同意,则本合伙企业解散,原普通合伙人还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所产生的所有支出和损失。
对未按期缴纳出资的有限合伙人可给予 15 个自然日的延期时间,在此期间,逾期
缴纳出资的有限合伙人按日就逾期缴纳金额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加万分之五向合伙企业支付罚息;延期时间届满仍未缴纳的,则视为该合伙人自动退伙,其份额由其他合伙人认缴,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均主张行使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认缴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购买权;没有内部合伙人受让的,按本协议规定转让给新增合伙人,无正当理由已有合伙人不得阻碍新增合伙人入伙。新增合伙人按本协议相关规定办理。如既无内部合伙人受让,也无其他第三人受让的,则相应减少应实缴出资总额,但不得使基金实缴出资总额低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法定要求。如果有限合伙人不能如期缴付出资导致影响本合伙企业不能如期开展投资或者基金因此无法满足基金法定最低出资额的要求而解散,则相关有限合伙人除承担上述责任外,还应向其他守约合伙人合计支付相当于基金初始认缴出资总额 20%的赔偿金,守约合伙人将按实缴出资比例分享上述赔偿金,若尚不足以赔偿守约合伙人损失的,守约合伙人有权向其追偿。
三、投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实施的对外投资以自有资金投入,在保障主营业务稳定发展的情况下,依托产业基金管理人的行业经验、管理和资源优势,拓展投资渠道,将有助于公司实现产业协同,加强与客户的良好合作关系,提高公司行业地位和产品优势,提升公司综合竞争能力,加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推动公司不断持续发展壮大。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开展造成资金压力,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预计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 2021 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四、风险提示
本次投资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到经济环境、行业周期、投资标的经营管理、交易方案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该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基金未能完成备案的风险;
2、存在未能向合适的投资标的进行投资的风险;
3、因决策失误或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标的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4、法律与政策风险、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其他风险。
公司将持续跟进投资进展情况,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珠海德擎混改二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8 日
[2021-12-04] (002249)大洋电机: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1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1-075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上午9:0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27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鲁楚平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在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以及近期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表现的基础上,决定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元/股。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4,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不低于40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7%;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3,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不低于30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为了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
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包括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确定具体的回购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证券账户;
5、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回购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4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n.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4日
[2021-12-04] (002249)大洋电机: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1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1-076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公司股份基本情况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元/股。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4,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不低于40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7%;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3,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不低于30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鲁楚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鲁三平先生计划自2021年7月23日至2022年1月22日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70,965,9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3%),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鲁楚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鲁三平先生已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9,486,200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熊杰明先生计划自2021年10月27日至2022年4月26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5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0275%),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
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熊杰明先生已累计减持公司股份400,000股。
除上述股东外,公司其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无明确的减持计划,前述人员若未来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4)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5)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持有期限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风险,进而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3
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在考虑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以及近期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表现的基础上,计划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2、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元/股,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由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2、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
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4,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不低于40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7%;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3,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不低于30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3%。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4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在以下窗口期不得回购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若按回购上限金额人民币4,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不低于40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7%。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权情况将发生如下变化: 股份类别 回购前 回购后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一、限售流通股
645,466,329
27.29
649,466,329
27.46 二、无限售流通股
1,720,063,835
72.71
1,716,063,835
72.54 三、总股本
2,365,530,164
100.00
2,365,530,164
100.00
若按回购下限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不低于30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3%。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5
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权情况将发生如下变化: 股份类别 回购前 回购后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一、限售流通股
645,466,329
27.29
648,466,329
27.41 二、无限售流通股
1,720,063,835
72.71
1,717,063,835
72.59 三、总股本
2,365,530,164
100.00
2,365,530,164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于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147.48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82.53亿元,负债总额人民币63.70亿元,公司资产负债率43.19%,货币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5.54亿元,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回购上限金额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比重分别为0.27%、0.48%,占比均较小(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公司拥有足够的自有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款。
本次回购计划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的说明;以及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内的减持计划
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鲁楚平先生,董事张云龙先生,监事兰江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刘自文女士、熊杰明先生、伍小云先生基于个人资金需求于2021年9月1日至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6
2021年11月17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了公司股份,其中:鲁楚平先生减持1,948.62万股;张云龙先生减持250.21万股;兰江先生减持3.9万股;刘自文女士减持17万股;熊杰明先生减持40万股;伍小云先生减持11万股。经自查,上述人员的交易行为均系根据公司股价在二级市场的表现而自行做出的判断,在减持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方案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的义务。
除上述自查对象外,其余自查对象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增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鲁楚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鲁三平先生计划自2021年7月23日至2022年1月22日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70,965,9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3%),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鲁楚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鲁三平先生已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9,486,200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熊杰明先生计划自2021年10月27日至2022年4月26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5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0275%),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熊杰明先生已累计减持公司股份400,000股。
除上述股东外,公司其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持股5%以上的股东鲁楚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鲁三平先生、熊杰明先生的减持计划见上述第2点内容。
持股5%以上的股东徐海明先生在未来六个月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7
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届时,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对管理层办理本次股份回购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包括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确定具体的回购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证券账户;
5、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本次回购股份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拟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且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回购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8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促使各方共同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创造更大价值,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的长期投资价值和投资者的信心,进而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元/股,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根据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资金状况,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股份方案合理、可行。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
四、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4、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5、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专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持有期限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风险,进而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9
3、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回购筹划事项进程备忘录;
4、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4日
[2021-11-19] (002249)大洋电机: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进展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1-074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进展公告
股东刘自文女士、熊杰明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收到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刘自文女士、熊杰明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计划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分别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70,000 股、650,000 股。具体减持计划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
露的《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
2021 年 11 月 18 日,公司收到刘自文女士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
知函》和熊杰明先生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刘自文女士已按预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完成了股份减持,熊杰明先生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400,000 股,减持数量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减持计划的相关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日期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刘自文 集中竞价 2021 年 11 月 17 日 8.18 170,000 0.0072%
熊杰明 集中竞价 2021 年 11 月 8 日-- 8.13 400,000 0.0169%
2021 年 11 月 17 日
合计 - - - 570,000 0.0241%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减持前持有股份 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 股份性质 (2021 年 9 月 28 日) (2021 年 11 月 18 日)
股数(股) 占公司总 股数(股) 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686,400 0.0290% 516,400 0.0218%
刘自文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71,600 0.0073% 1,600 0.0001%
有限售条件股份 514,800 0.0218% 514,800 0.0218%
合计持有股份 19,852,000 0.8392% 19,452,000 0.8223%
熊杰明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963,000 0.2098% 4,563,000 0.1929%
有限售条件股份 14,889,000 0.6294% 14,889,000 0.6294%
注:本文数据加减在尾数上不一致的情况,为四舍五入的原因造成。
二、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高级管理人员刘自文女士、熊杰明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高级管理人员刘自文女士、熊杰明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及其相关承诺不存在差异。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自文女士的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熊杰明先生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熊杰明先生减持计划的后续实施情况,督促其严格遵守《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刘自文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2、熊杰明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1 月 19 日
[2021-11-10] (002249)大洋电机:关于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1-073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股东兰江先生、伍小云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收到公司监事
兰江先生、高级管理人员伍小云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计划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分别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9,000 股、110,000 股。具体减持计划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
露的《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
2021 年 11 月 9 日,公司收到兰江先生、伍小云先生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
完毕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兰江先生、伍小云先生已按预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完成了股份减持。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减持计划的相关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日期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兰江 集中竞价 2021 年 11 月 8 日 8.20 39,000 0.0016%
伍小云 集中竞价 2021 年 11 月 8 日 8.04 110,000 0.0047%
合计 - - - 149,000 0.0063%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减持前持有股份 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 股份性质 (2021 年 9 月 28 日) (2021 年 11 月 9 日)
股数(股) 占公司总 股数(股) 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57,400 0.00665% 118,400 0.00501%
兰江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9,350 0.00166% 350 0.00001%
有限售条件股份 118,050 0.00499% 118,050 0.00499%
合计持有股份 443,600 0.01875% 333,600 0.01410%
伍小云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10,900 0.00469% 900 0.00004%
有限售条件股份 332,700 0.01406% 332,700 0.01406%
注:本文数据加减在尾数上不一致的情况,为四舍五入的原因造成。
二、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监事兰江先生、高级管理人员伍小云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监事兰江先生、高级管理人员伍小云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及其相关承诺不存在差异。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兰江先生、伍小云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1 月 10 日
[2021-11-03] (002249)大洋电机: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计划完成及因超额减持公司股份致歉的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1-072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计划完成及因超额减持公司股份致歉的公告
股东张云龙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收到公司董事
张云龙先生《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其计划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000,000 股。具体减持计划情况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
2021 年 11 月 2 日,公司收到张云龙先生发来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实施情况告知函
及因误操作超额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和致歉声明》。张云龙先生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和 2021 年 11 月 1 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分别减持公司股份 2,100 股和 2,500,000 股,
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2,502,100 股,导致超额减持公司股份 502,100 股,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经与张云龙先生核实,现将其有关减持情况披露如下:
一、股份减持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日期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2021 年 10 月 26 日 7.15 2,100 0.0001%
张云龙 集中竞价
2021 年 11 月 01 日 7.22 2,500,000 0.1057%
合计 - - - 2,502,100 0.1058%
张云龙先生在本次减持前后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减持前持有股份 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 股份性质 (2021 年 9 月 28 日) (2021 年 11 月 2 日)
股数(股) 占公司总 股数(股) 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0,694,400 0.4521% 8,192,300 0.3463%
张云龙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673,600 0.1130% 171,500 0.0072%
有限售条件股份 8,020,800 0.3391% 8,020,800 0.3391%
经公司自查,张云龙先生本次减持股份未构成短线交易,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交易获利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事项。张云龙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二、本次减持事项处理情况及致歉
1、张云龙先生因操作失误,导致超额减持 502,100 股,其本人已深刻意识到本次超
额减持公司股票违规的严重性,对本次的违规行为进行了深刻反省,并主动向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检讨,同时就本次超额减持公司股票行为给公司带来的负面影响深表歉意,对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道歉。今后将进一步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同时严格管理本人股票账户,杜绝该类情况再次发生。
2、公司在获知上述违规交易行为后,对张云龙先生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要求公司所有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再次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加强本人股票账户管理,审慎操作,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公司对董事违规超额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负面影响深表歉意。
3、本次减持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张云龙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实施情况告知函及因误操作超额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和致歉声明》。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1 月 3 日
[2021-10-26] (002249)大洋电机: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1-071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
减持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鲁楚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鲁三平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 日披露了《关于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公司控股股东鲁楚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鲁三平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70,965,9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3%)。其中,集中竞价方式的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 6 个月内;大宗交易方式的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 6 个月内。
公司于近日收到鲁楚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鲁三平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
施进展的告知函》,截至 2021 年 10 月 22 日,以上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
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减持计划的相关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日期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元/股)
鲁楚平 集中竞价 2021 年 9 月 1-2 日 8.23 19,486,200 0.82%
鲁三平 - - - 0 0.00%
鲁楚平先生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于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和认购的公司增发的股份(含上述股份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 股份性质 占公司总 占公司总
股数(股) 股本比例 股数(股) 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640,992,852 27.10% 621,506,652 26.27%
鲁楚平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60,248,213 6.77% 140,762,013 5.95%
有限售条件股份 480,744,639 20.32% 480,744,639 20.32%
合计持有股份 14,591,400 0.62% 14,591,400 0.62%
鲁三平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4,591,400 0.62% 14,591,400 0.62%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注:本文数据加减在尾数上不一致的情况,为四舍五入的原因造成。
二、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控股股东鲁楚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鲁三平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控股股东鲁楚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鲁三平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及其相关承诺不存在差异。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减持计划的后续实施情况,督促其严格遵守《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控股股东鲁楚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鲁三平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0 月 26 日
[2021-10-22] (002249)大洋电机: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16元
每股净资产: 3.4888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35%
营业总收入: 73.25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3.73亿元
[2021-10-14] (002249)大洋电机:2021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1-069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9 月 30 日
2、预计的业绩:□亏损 □扭亏为盈 √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1)2021 年前三季度预计业绩情况
项 目 2021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9 月 30 日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盈利:36,650 万元–39,550 万元
东的净利润 盈利:19,802.52 万元
比上年同期增长:85%-100%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15 元/股-0.17 元/股 盈利:0.08 元/股
(2)2021 年第三季度预计业绩情况
项 目 2021 年 7 月 1 日-2021 年 9 月 30 日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盈利:12,685 万元–15,585 万元
东的净利润 盈利:12,169.02 万元
比上年同期增长:4%-28%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05 元/股-0.07 元/股 盈利:0.05 元/股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加强内部管理,提升精益制造能力,优化产品结构,促使建筑及家居电器电机与车辆旋转电机业务得到进一步拓展;同时,受益于国内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同比大幅增长,公司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统业务增长迅速,营业收入取得较大幅度增长;此外,公司持续加强对成本费用的管控,降本增效,合理规划和控制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支出,从而有效提升了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2、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有息负债减少,相应财务费用支出较上年同期大幅度减少;
3、报告期内公司出售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取得的收益增加公司前三季度利润约 5,161 万元,为非经常性损益。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系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公司 2021 年前三季度具体财务数
据以公司披露的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为准。公司将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0 月 14 日
[2021-09-28] (002249)大洋电机: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1-067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股东张云龙先生、兰江先生、刘自文女士、熊杰明先生、伍小云先生保证向本
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张云龙先生、兰江先生、刘自文女士、熊杰明先生、伍小云先生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分
别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000,000 股、39,000 股、170,000 股、650,000 股、110,000 股,分
别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846%、0.0017%、0.0072%、0.0275%、0.0047%。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张云龙先生,监事兰江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刘自文女士、熊杰明先生、伍小云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上述股东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董事张云龙先生,监事兰江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刘自文女士、熊杰明先生、伍小云先生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在公司任职情况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其中:无限售流通股数量(股)
张云龙 董事 10,694,400 0.4521% 2,673,600
兰江 监事 157,400 0.0067% 39,350
刘自文 副总裁 686,400 0.0290% 171,600
熊杰明 副总裁 19,852,000 0.8392% 4,963,000
伍小云 财务总监 443,600 0.0188% 110,900
合计 31,833,800 1.3457% 7,958,450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个人资金需求
2、拟减持数量及股份来源
股东名称 拟减持股份数量(股) 拟减持股份比例 减持股份来源
张云龙 2,000,000 0.0846% 二级市场购买
兰江 39,000 0.0017% 股权激励
刘自文 170,000 0.0072% 股权激励
熊杰明 650,000 0.0275% 公司 IPO 前持有的股份及
股权激励取得的股份
伍小云 110,000 0.0047% 股权激励
合计 2,969,000 0.1256% --
注:1、以上减持股份来源包括该等股份因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2、以上拟减持股份数量及减持比例均为本次减持计划的上限;如减持期间公司发生转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和比例将做相应调整。
3、拟减持方式和期间:本次减持计划将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减持计划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进行,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4、拟减持的价格区间:视市场价格确定。
三、减持股东所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1、张云龙先生、兰江先生、刘自文女士、伍小云先生所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张云龙先生、兰江先生、刘自文女士、伍小云先生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辞去相关职务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云龙先生、兰江先生、刘自文女士、伍小云先生均履行了所作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不存在与张云龙先生、兰江先生、刘自文女士、伍小云先生此前披露的承诺不一致的情况。
2、熊杰明先生所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1)熊杰明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熊杰明先生在公司公开增发股票时承诺,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和本次发行优先获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票在本次增发股份上市日起六个月内不得卖出,否则所取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3)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熊杰明先生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辞去相关职务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熊杰明先生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不存在与熊杰明先生此前披露的承诺不一致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拟减持股东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和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后续减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督促其严格遵守《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9 月 28 日
[2021-09-17] (002249)大洋电机: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1-066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
2021 年 9 月 15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
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预案的情况
1、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总股本 2,365,530,16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9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按分配比例保持不变的原则实施。
3、公司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4、公司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365,530,16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9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81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8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9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9 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9 月 2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9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通过
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538 鲁楚平
2 01*****233 徐海明
3 00*****214 熊杰明
4 01*****686 鲁三平
5 08*****495 石河子市庞德大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1 年 9 月 16 日至登记日 2021 年 9 月 27 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六、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派息、配股和增发等事项,股票期权的数量或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当出现前述情况时由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股票期权的数量或行权价格。
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所涉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2.66 元/股调整为 2.57 元/股;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
留部分和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所涉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3.63 元/股调整为 3.54 元/股。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权益工具行权价格的调整,尚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中山市西区广丰工业大道 1 号
咨询联系人:刘博、肖亮满
咨询电话:0760-88555306
咨询邮箱:ir@broad-ocean.com
八、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相关确认文件;
2、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9月17日
[2021-09-16] (002249)大洋电机:大洋电机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1-065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采用中小股东单独计票。中小股东指除以下股东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9月15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9月15日
其中:交易系统:2021年9月15日交易时间
互联网:2021年9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中山市西区广丰工业区大洋电机广丰厂区技术中心大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鲁楚平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6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97,444,773股,占公司总股本2,365,530,164股的37.938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867,677,072股,占公司总股本2,365,530,164股的36.680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5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29,767,701股,占公司总股本2,365,530,164股的1.2584%。
以上总股本及股东持有表决股份数额均以2021年9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总股本及股东持股数量为准。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视频会议的方式参会。公司聘请的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896,905,2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99%; 反对 539,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1,196,1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8.7073%;反对 53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2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以及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3、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刊载在2021年9月16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五、备查文件
1、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16 日
[2021-09-03] (002249)大洋电机:股东关于减持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超过1%的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1-064
股东关于减持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超过 1%的公告
股东鲁楚平先生及鲁三平先生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鲁楚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鲁三平先生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鲁楚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鲁三平先生于
2020 年 11 月 26 日、2021 年 9 月 1 日和 2021 年 9 月 2 日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
公司股份 27,486,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6%。本次减持后,鲁楚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彭惠女士、鲁三平先生、熊杰明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已低于 30%,但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截至 2021 年 9 月 2 日,公司控股股东鲁楚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704,040,052 股,持股比例 29.76%。
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1 鲁楚平
住所 广东省中山市东区新兴花园翠园街 XX 号 XXX 房
信息披露义务人 2 鲁三平
住所 广东省中山市西区金华南路 2 号广浩华庭 XX 幢 XXX 房
权益变动时间 2020 年 11 月 26 日及 2021 年 9 月 1-2 日
股票简称 大洋电机 股票代码 002249
变动类型(可多选)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A 股 27,486,200 1.16%
合 计 27,486,200 1.16%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东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640,992,852 27.10% 621,506,652 26.27%
鲁楚平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24,773,213 5.27% 140,762,013 5.95%
有限售条件股份 516,219,639 21.82% 480,744,639 20.32%
合计持有股份 22,591,400 0.96% 14,591,400 0.62%
鲁三平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2,591,400 0.96% 14,591,400 0.62%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合计持有股份 48,090,000 2.03% 48,090,000 2.03%
彭惠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2,022,500 0.51% 12,022,500 0.51%
有限售条件股份 36,067,500 1.52% 36,067,500 1.52%
合计持有股份 19,852,000 0.84% 19,852,000 0.84%
熊杰明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963,000 0.21% 4,963,000 0.21%
有限售条件股份 14,889,000 0.63% 14,889,000 0.63%
合计持有股份 731,526,252 30.92% 704,040,052 29.7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64,350,113 6.95% 172,338,913 7.29%
有限售条件股份 567,176,139 23.98% 531,701,139 22.48%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是√ 否□
1、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
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
号:2020-054),公司控股股东鲁楚平先生之一致行动人鲁三
平先生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2,591,400 股,减持比例不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 1.38%。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
该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进行,在
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该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进行,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
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上述减持计划期限已于 2021 年 4 月 25 日届满。减持期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 限内,鲁三平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共计减持公司股份
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18,000,000 股。
2、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
号:2021-050),公司控股股东鲁楚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鲁
三平先生拟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70,965,900 股,减持比
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
将于该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进
行,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
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该减持计划公告之
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进行,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
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截至 2021 年 9 月 2 日,鲁楚平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共
计减持公司股份 19,486,200 股,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是□ 否√
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
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 是□ 否√
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
表决权的股份
6.备查文件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注:本报告书中如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存在尾差,均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特此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 1:鲁楚平
信息披露义务人 2:鲁三平
2021 年 9 月 3 日
[2021-08-27] (002249)大洋电机: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1-062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定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宜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 年 9 月 15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 年 9 月 15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1 年 9 月 15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与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 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 年 9 月 8 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 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中山市西区沙朗广丰工业区公司广丰厂区技术中心大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 2021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以上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以 上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在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中单独列示。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
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刊登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的《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三、议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编码表
议案编码 议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所有议案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 2021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
四、出席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均需一并提交。
2、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1年9月9日-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相关证件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参会,不接受电话
登记。信函或电子邮件须在 2021 年 9 月 10 日 16:00 前送达本公司。以信函或电子邮件
方式进行登记参会的,请务必通过电话确认。
4、会议联系方式:
现场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来信请寄:广东省中山市西区沙朗广丰工业区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邮编:528411。
联系人:刘博、肖亮满 联系电话:0760-88555306
邮箱地址:ir@broad-ocean.com。
5、会议费用: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6、特别提示:疫情防控期间,公司建议投资者优先选择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为降低公共卫生风险及疫情传播风险,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参加现场会议人员必须遵守会场当地的防疫要求。敬请投资者支持与谅解。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 2: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 3: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特此通知。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8 月 27 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2249”,投票简称:“大洋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上述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 年 9 月 15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15 日 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大会主席)或 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
表决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一、表决指示:
议案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编码 股东大会议案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所有议案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 2021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
说明: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请在表决指示中打“√”,多选无效。
二、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3: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致: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股东地址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量 股东账号
联系人电话 传真
发言意向及要点: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附注:
1、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回执,应于 2021 年 9 月 10 日或该日之前以专人送达、邮寄或电子邮件方
式交
[2021-08-27] (002249)大洋电机: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1-061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上午 11:00 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8 月 14 日以专人
送达、传真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侦彪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 名,实到监事 3 名,会议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弃
权、0 票反对)。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编制审议程序进行了全面了解和审核,审核意见如下:
1、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及要求,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客观反映公司2021年上半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参与2021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未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发生。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表决情况:3 票同
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公司《2021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发表审核意见如下: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分红政策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8月27日
[2021-08-27] (002249)大洋电机: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1-060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4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鲁楚平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载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 2021 年上半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39,653,591.39 元,报告期内
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 142,398,452.01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报告期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241,024,623.56 元,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 228,820,140.82 元。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预期和信心,综合考虑 2021 年半年度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
财务状况等因素,同时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积极回报广大投资者,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经营发展的成果,公司控股股东鲁楚平先生提议以下 2021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以公司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总股本 2,365,530,16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9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分配现金红利 212,897,714.76 元。
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2021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事宜。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中现金分红的金额达到公司报告期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88.33%,占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的 93.04%。
该权益分派预案兼顾了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和股东回报,公司经营稳健、财务状况良好,现金流充足,本次分配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影响公司现有业务正常运转。公司在过去 12 个月内未使用过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未来 12 个月内亦无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该项议案
经表决: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公司董事会定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
事会和监事会提交的有关议案。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载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的《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8 月 27 日
[2021-08-27] (002249)大洋电机:2021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1元
每股净资产: 3.5625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79%
营业总收入: 46.50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2.40亿元
=========================================================================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