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236什么时候复牌?-大华股份停牌最新消息
≈≈大华股份002236≈≈(更新:22.02.23)
[2022-02-23] (002236)大华股份:关于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4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浙江华创视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视讯”)、浙江华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睿科技”)、浙江华消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消科技”)于近日收到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批准核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证书编号 发证日期 有效期
1 华创视讯 GR202133003330 2021 年 12 月 16 日 三年
2 华睿科技 GR202133004878 2021 年 12 月 16 日 三年
3 华消科技 GR202133001976 2021 年 12 月 16 日 三年
华创视讯、华睿科技为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华消科技为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规定,华创视讯、华睿科技、华消科技自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连续三年可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3 日
[2022-02-17] (002236)大华股份:关于调整产业基金相关事项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3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产业基金相关事项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华股份”)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华晏资本(杭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陈爱玲、吴军、朱江明、张兴明、吴坚、许志成、朱建堂、刘明、徐巧芬、江小来、陈建峰等共 19 位自然人共同设立舟山华晏创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晏投资基金”)。基金总规模 15,010 万元人民币,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 5,000 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 33.3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1-085)。
2021 年 8 月,华晏投资基金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备案手续,
取得《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7 日披露的《关
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00)。
2022 年 2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产业基金相关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傅利泉、陈爱玲、吴军、张兴明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华晏投资基金认缴出资额由 15,010 万元增加至 25,801 万元,其中原有部分合伙人增加出资,新增四名有限合伙人。公司本次未新增出资,变更完成后,公司出资比例为 19.38%。
新增合伙人与原合伙人重新签订了《舟山华晏创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及相关文件,合伙协议主要条款未
发生变更。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新增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1、舟山华晏创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900MA7FTKPG60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1 年 12 月 30 日
出资额:4,891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华晏资本(杭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主要经营场所: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舟山市定海区舟山港综合保税区企业服务中心 305-31133 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人信息:华晏资本(杭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舟山华晏创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宋卯元、王飞、杨斌、周灵等共 35人是舟山华晏创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
经营状况: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新设立)。
华晏资本(杭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程序,登记编号为:P1072034。
关联关系说明:舟山华晏创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合伙人华晏资本(杭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陈爱玲,由于陈爱玲系公司关联自然人,舟山华晏创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宋轲先生,中国国籍,1978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公司高级副
总裁、流程 IT 中心总经理,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3、郑洁萍女士,中国国籍,1979 年出生,本科学历。现任公司监事、人力
资源中心副总经理、人力资源中心组织管理与薪酬绩效部总监,为公司关联自然
人。
4、自然人周国栋为中国国籍,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5、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及其他途径查询,上述新增合伙人不是失
信被执行人。
三、增加出资的原有部分合伙人基本情况
1、陈爱玲女士,中国国籍,拥有塞浦路斯永久居留权,1967 年出生,大学
本科学历。现任公司董事,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2、吴军先生,中国国籍,1972 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现任公司
副董事长、浙江大华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3、自然人王恒、陈鸿武、邓志吉、杨建军、吴江忠为中国国籍,与公司不
存在关联关系。
4、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及其他途径查询,上述合伙人不是失信被
执行人。
四、本次调整后产业基金的基本情况
1. 基金名称:舟山华晏创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基金规模:25,801 万元
3. 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4. 成立日期:2021 年 7 月 2 日
5. 注册地址: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舟山市定海区舟山港综合保税
区企业服务中心 305-31118 室
6. 出资方式:货币
7. 基金管理人:华晏资本(杭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 变更前后各合伙人信息:
出资 变更前 变更后
序号 名称 类型 方式 认缴出资额 出资 认缴出资 出资
(万元) 比例 额(万元) 比例
1 华晏资本(杭州)私募基金 普通合伙人 货币 10 0.07% 10 0.04%
管理有限公司
2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货币 5,000 33.32% 5,000 19.38%
3 陈爱玲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500 9.99% 4,900 18.99%
4 吴军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000 6.66% 2,000 7.75%
5 朱江明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000 6.66% 1,000 3.88%
6 陈建峰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000 6.66% 1,000 3.88%
7 张兴明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000 6.66% 1,000 3.88%
8 吴坚 有限合伙人 货币 800 5.33% 800 3.10%
9 许志成 有限合伙人 货币 500 3.33% 500 1.94%
10 朱建堂 有限合伙人 货币 500 3.33% 500 1.94%
11 刘明 有限合伙人 货币 500 3.33% 500 1.94%
12 王恒 有限合伙人 货币 500 3.33% 600 2.33%
13 周晓 有限合伙人 货币 500 3.33% 500 1.94%
14 陈国强 有限合伙人 货币 200 1.33% 200 0.77%
15 徐巧芬 有限合伙人 货币 200 1.33% 200 0.77%
16 江小来 有限合伙人 货币 200 1.33% 200 0.77%
17 陈鸿武 有限合伙人 货币 200 1.33% 500 1.94%
18 邓志吉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00 0.67% 200 0.77%
19 杨建军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00 0.67% 400 1.55%
20 毛建群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00 0.67% 100 0.39%
21 吴江忠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00 0.67% 200 0.77%
22 舟山华晏创星创业投资合伙 有限合伙人 货币 - - 4,891 18.96%
企业(有限合伙)
23 宋轲 有限合伙人 货币 - - 300 1.16%
24 周国栋 有限合伙人 货币 - - 200 0.77%
25 郑洁萍 有限合伙人 货币 - - 100 0.39%
合计 15,010 100% 25,801 100.00%
9. 出资进度:各合伙人对华晏投资基金的实缴出资进度具体根据合伙协议
的约定实施。
10. 存续期限: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为七年,自首次交割日起算。合伙企业
的存续期限,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单独决定可延长两年。合伙企业从全部投资项目
退出后,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根据合伙企业的投资运营情况自主决定提前解散合
伙企业,各有限合伙人应给予积极配合,完成提前解散相应程序。
11.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2. 投资方向:紧密围绕上市公司产业链上下游,从事以协助上市公司获取
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或以收购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投资重
点是在相关产业中具有核
[2022-02-17] (002236)大华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2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
议通知于 2022 年 2 月 11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傅利泉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公司部分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此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召集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产业基金相关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傅利泉、陈爱玲、吴军、张兴明已回避表决,其余 3 名董事参与表
决。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7 日
[2022-01-01] (002236)大华股份: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1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鉴于 65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故将其所持有的
尚未解锁的 1,028,86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部分 882,360
股,回购价格为 8.17 元/股;预留授予部分 146,500 股,回购价格为 8.75 元/股),
占回购注销前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2,995,579,590 股的 0.0343%。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
一、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18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2、2018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议案。监事会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18年9月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18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的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18年11月1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亦就激励对象资格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18年11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鉴于部分原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以及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对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237名调整至3,145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5,293,200股调整为98,865,800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12,174,900股保持不变。首次授予部分于2018年11月30日过户登记至各激励对象名下。
7、2018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8、2018年12月27日,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已离职激励对象以及1名去世人员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44,2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9、2019年9月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确认。
10、2019年11月4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11、2019年11月21日,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191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4,278,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12、2019年12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鉴于部分原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以及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对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789名调整至749名,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1,380,400股调整为10,413,500股。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19年12月3日过户登记至各激励对象名下。
13、2019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14、2020年1月16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16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37,100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427,100股,预留授予部分1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15、2020年4月2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16、2020年4月2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符合解锁条件的2901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36,931,56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
17、2020年5月12日,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36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810,600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1,787,600股,回购价格为8.17元/股;预留授予部分23,000股,回购价格为8.75元/股)进行回购注销。
18、2020年7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19、2020年8月12日,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183名已不再符合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822,680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4,337,880股,回购价格为8.17元/股;预留授予部分484,800股,回购价格为8.75元/股)进行回购注销。
20、2020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21、2020年10月28日,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62名不再符合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063,260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892,260股,回购价格为8.17元/股;预留授予部分171,000股,回购价格为8.75元/股)进行回购注销。
22、2021年4月1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符合解锁条件的2,889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29,431,52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
23、2021年4月1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24、2021年4月23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65名已不再符合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028,860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882,360股,回购价格为8.17元/股;预留授予部分146,500股,回购价格为8.75元/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鉴于 65 名原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
12.2.3 条的规定,决定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1,028,86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部分 882,360 股,回购价格为 8.17 元/股;预
留授予部分 146,500 股,回购价格为 8.75 元/股)。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28,860 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2,995,579,590 股的 0.0343%。公司已向上述原激励对象支付回购价款共计人民币8,490,756.20 元,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933 号验资报告审验。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 2,995,579,590股减至 2,994,550,730 股。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回购注销事宜已完成。
本次回购注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本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回购注销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080,991,654 36.09 1,028,860 1,079,962,794 36.06
高管锁定股 1,043,835,534 34.85 1,043,835,534 34.86
股权激励限售股 37,156,120 1.24 1,028,860 36,127,260 1.21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914,587,936 63.91 1,914,587,936 63.94
三、股份总数 2,995,579,590 100.00 1,028,860 2,994,550,730 100.00
特此公告。
[2021-12-29] (002236)大华股份:关于放弃子公司优先受让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一)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1-147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放弃子公司优先受让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放弃权利事项概述
1、交易概述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华股份”)持有子公司浙江华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飞科技”或“标的公司”)45.50%股权,关联方浙江华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视投资”)持有其 26%股权,张辉持有其 28.50%股权;并约定华视投资将其持有的 16%表决权授予公司行使,公司实际持有华飞科技 61.50%的表决权,华飞科技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现华视投资拟将其持有华飞科技 26%股权转让给宁波华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绫投资”),转让价格 1,300 万元人民币;张辉拟将其持有华飞科技 15%股权转让给杭州华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华翱”),转让价格 1,334.70 万元人民币。公司拟放弃对上述股权的优先受让权。
华视投资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傅利泉及其配偶陈爱玲控制的企业,陈爱玲为华绫投资的普通合伙人(GP)、傅益钦为华绫投资的有限合伙人(LP),陈爱玲为杭州华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GP)。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放弃子公司优先受让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傅利泉、陈爱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关联交易金额隶属董事会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转让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华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MA27U06B90
注册地址: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物联网街 451 号芯图大厦一楼 107 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傅利泉
成立日期:2016 年 07 月 29 日
注册资本:100,0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企业管理。(未经 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 服务)。
关联关系说明:华视投资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傅利泉及其配偶陈爱玲控制的企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经营状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0,172.09 20,644.99
负债总额 0.53 0.30
净资产 20,172.06 20,644.69
项 目 2020 年度(未经审计) 2021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0 0
净利润 1,142.49 -904.58
2)自然人张辉为中国国籍,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受让方基本情况
1)宁波华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AGXTG26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B 区 N0292
执行事务合伙人:陈爱玲
成立日期: 2018 年 1 月 22 日
注册资本:30,000 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未经金融等监管部 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 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说明:陈爱玲为华绫投资普通合伙人(GP),傅益钦是华绫投资的 有限合伙人(LP),由于陈爱玲、傅益钦系公司关联自然人,华绫投资与公司 构成关联关系。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经营状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03,455.15 191,908.40
负债总额 75,499.35 161,021.35
净资产 27,955.80 30,887.05
项 目 2020 年度(未经审计) 2021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0 0
净利润 -2,033.61 2,931.25
2)杭州华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MA7B4QMTX0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平乐街 16 号 1 号楼 10185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陈爱玲
成立日期: 2021 年 10 月 21 日
注册资本:1,334.70 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状况:该有限合伙尚未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说明:陈爱玲为杭州华翱普通合伙人(GP),由于陈爱玲系公司关联自然人,杭州华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信用情况
经查询,本次交易的关联方及交易各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浙江华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MA27U06GX3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 1199 号 D11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傅利泉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6 年 8 月 15 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通用设备修理;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光通信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网络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机动车改装服务;汽车旧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从事科技培训的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除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学科类、语言类文化教育培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持股比例 所持表决权
1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275 45.50% 61.50%
2 浙江华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300 26% 10%
3 张辉 1,425 28.50% 28.50%
合计 5,000 100% 100%
信用情况:经查询,华飞科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主要财务数据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经营状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1,230.14 11,459.57
负债总额 3,472.05 3,036.91
净资产 7,758.09 8,422.66
项 目 2020 年度(经审计) 2021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8,957.25 5,233.38
净利润 2,787.37 631.95
四、本次股权转让的有关情况
1、张辉将其所持华飞科技 15%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为 750 万元,已实缴)
以 1,334.7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杭州华翱。
2、华视投资将其所持华飞科技 26%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为 1300 万元,已
实
[2021-12-29] (002236)大华股份:关于放弃子公司优先受让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二)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1-148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放弃子公司优先受让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放弃权利事项概述
1、交易概述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华股份”)持有无锡大华锐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无锡锐频”或“标的公司”)51%股权,关联方浙江华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视投资”)持有其 49%股权,无锡锐频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现华视投资将其持有无锡锐频11.50%股权以5,088,474元转让给杭州锐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锐频”),将其持有无锡锐频 3.50%股权以 1,548,666 元转让沈惠良,公司拟放弃对上述股权的优先受让权。
华视投资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傅利泉及其配偶陈爱玲控制的企业,陈爱玲为杭州锐频的普通合伙人(GP)。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放弃子公司优先受让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傅利泉、陈爱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关联交易金额隶属董事会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主体情况及关联情况说明
1、转让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华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MA27U06B90
注册地址: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物联网街 451 号芯图大厦一楼 107 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傅利泉
成立日期:2016 年 07 月 29 日
注册资本:100,0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企业管理。(未经 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 服务)。
关联关系说明:华视投资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傅利泉及其配偶陈爱玲控制的企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经营状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0,172.09 20,644.99
负债总额 0.53 0.30
净资产 20,172.06 20,644.69
项 目 2020 年度(未经审计) 2021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0 0
净利润 1,142.49 -904.58
2、受让方基本情况
1)杭州锐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MA7EUNYR66
住所: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平乐街 16 号 1 号楼 10242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陈爱玲
成立日期: 2021 年 12 月 24 日
注册资本:696.21 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说明:陈爱玲为杭州锐频普通合伙人(GP),由于陈爱玲系公司关
联自然人,杭州锐频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经营状况:杭州锐频于 2021 年 12 月新设立,暂未开展实际经营业务。
2)自然人沈惠良为中国国籍,系无锡大华锐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法定代表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信用情况
经查询,本次交易的关联方及交易各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无锡大华锐频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11MA1WT7X05R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无锡市高浪东路 999-8-C2-501
法定代表人:沈惠良
成立日期:2018 年 6 月 29 日
经营范围:无线收发设备、交通智能化设备、智能终端设备、电子产品、软件、通信设备(不含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及发射装置)的技术开发、设计、销售、安装、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交通智能化工程的设计、施工;电气信号设备装置的生产、加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股权转让前后,无锡锐频的股权结构: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转让前 转让后
出资金额 持股比例 出资金额 持股比例
1 大华股份 2,550 51% 2,550 51%
2 华视投资 2,450 49% 1,700 34%
3 杭州锐频 - - 575 11.50%
4 沈惠良 - - 175 3.50%
合计 5,000 100% 5,000 100%
信用情况:经查询,无锡锐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主要财务数据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经营状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6,789.88 7,190.11
负债总额 4,375.64 2,765.25
净资产 2,414.25 4,424.86
项 目 2020 年度(经审计) 2021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5,022.03 4,174.10
净利润 792.99 1,007.67
四、本次股权转让的有关情况
1、华视投资将其持有无锡锐频 11.50%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为 5,750,000
元,其中 3,910,000 元已实缴,剩余 1,840,000 元未实缴)以 5,088,474 元的价格
转让给杭州锐频。
2、华视投资将其持有无锡锐频 3.50%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为 1,750,000 元,
其中 1,190,000 元已实缴,剩余 560,000 元未实缴)以 1,548,666 元的价格转让给
沈惠良。
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定价以标的公司 2021 年 9 月 30 日账面净资产为基础,经各方自行
根据公正合理原则协商确定。
六、本次放弃优先受让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系对无锡锐频股权结构的调整优化,有助于充分调动核心员工积极性,实现多方共赢。此次交易未改变公司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对公司在标的公司的权益没有影响,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和持续经营能力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公司本次放弃优先受让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年初至披露日,除上述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关联人华视投资(包含受同一主
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79,736.02 万元。
八、独立董事意见
1、事前认可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程序规范合法,通过对公司提供的议案等资料的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放弃此次优先受让权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投资者负责的原则,对此次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征,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放弃本次股权转让的优先受让权,并未改变公司持有无锡锐频的股权比例,对公司在上述标的公司的权益没有影响,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和持续经营能力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没有参加议案表决,也没有代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放弃优先受让权。
九、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9 日
[2021-12-29] (002236)大华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1-145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傅利泉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公司部分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此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召集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放弃参股公司优先受让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傅利泉、陈爱玲已回避表决,其余 5 名董事参与表决。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放弃子公司优先受让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一)》。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傅利泉、陈爱玲已回避表决,其余 5 名董事参与表决。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放弃子公司优先受让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二)》。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傅利泉、陈爱玲已回避表决,其余 5 名董事参与表决。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傅利泉、陈爱玲已回避表决,其余 5 名董事参与表决。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审议通过《关于受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基于谨慎性原则,关联董事傅利泉、陈爱玲、张兴明、吴军已回避表决,其余 3 名董事参与表决。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9 日
[2021-12-29] (002236)大华股份: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1-150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的概述
1、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关联法人宁波华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华固”)、宁波华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绫投资”)共同对控股子公司浙江大华存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华存储”)同比例增资。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增资 1,530万元,宁波华固增资 900 万元,华绫投资增资 570 万元,增资完成后,大华存储的注册资本将由 5,000 万元增至 8,000 万元,公司、宁波华固、华绫投资对大华存储的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2、实际控制人之一陈爱玲为宁波华固普通合伙人(GP),控制股东、实际 控制人傅利泉是宁波华固的有限合伙人(LP);陈爱玲为华绫投资的普通合伙 人(GP)、傅益钦为华绫投资的有限合伙人(LP)。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傅利泉、陈爱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此项关联交易隶属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宁波华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GWX894B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陈爱玲
成立日期:2020 年 1 月 15 日
注册资本:1,500 万元
股权结构:傅利泉持股比例为 99.99%,其配偶陈爱玲持股比例为 0.01%。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
关联关系说明:陈爱玲为宁波华固普通合伙人(GP),傅利泉是宁波华固的有限合伙人(LP),宁波华固为公司关联方。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经营状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480.36 1500.30
负债总额 0 0
净资产 480.36 1500.30
项 目 2020 年度(未经审计) 2021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0 0
净利润 0.36 -0.06
(2)宁波华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AGXTG26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B 区 N0292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陈爱玲
成立日期: 2018 年 1 月 22 日
注册资本:30,000 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未经金融等监管 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 金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说明:陈爱玲为华绫投资普通合伙人(GP),傅益钦是华绫投资 的有限合伙人(LP),华绫投资为公司关联方。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经营状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03,455.15 191,908.40
负债总额 75,499.35 161,021.35
净资产 27,955.80 30,887.05
项 目 2020 年度(未经审计) 2021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0 0
净利润 -2,033.61 2,931.25
(3)经查询,本次交易的关联方及交易各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大华存储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MA27U19519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 2930 号 2 号楼 512 室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傅利泉
成立日期:2020 年 2 月 19 日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电子元器件制造;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出资方式
本次增资中,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
3、最近一年一期的经营状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5,164.25 7,919.00
负债总额 7,714.17 9,321.00
净资产 -2,549.92 -1,402.00
项目 2020 年度(经审计) 2021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5,202.28 13,062.27
净利润 -4,163.46 -2,259.18
4、股权结构及本次增资方案: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次增资前 本次增资后
出资人 增资金额
出资金额 持股比例 出资金额 持股比例
大华股份 2,550 51% 1,530 4,080 51%
宁波华固 1,500 30% 900 2,400 30%
华绫投资 950 19% 570 1,520 19%
合计 5,000 100% 3,000 8000 100%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经协商一致,公司、宁波华固、华绫投资拟以现金方式按目前持股比例向大华存储合计增资人民币 3,000 万元,其中,公司增资额为人民币 1,530 万元,宁波华固增资额为人民币 900 万元,华绫投资增资额为人民币 570 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宁波华固、华绫投资对大华存储的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为大华存储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按照持股比例对大华存储进行增资,可以进一步充实大华存储的营运资本,提高企业竞争实力和经济效益。
本次增资完成后,大华存储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影响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未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年初至披露日,除上述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关联人宁波华固、华绫投资(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
易的总金额 78,869.73 万元。
七、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此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程序规范合法,通过对公司提供的议案等资料的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增资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同意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按法律程序进行审议,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涉及交易定价,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增资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
[2021-12-29] (002236)大华股份:关于放弃参股公司优先受让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1-146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放弃参股公司优先受让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放弃权利事项概述
1、交易概述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华股份”)持有浙江华诺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诺康”或“标的公司”)20%股权,关联方宁波华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祁投资”)持有其 55%股权,杭州康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康砥”或“华诺康员工持股平台”)持有其 10%股权,关联人张兴明持有其 8%股权。
现华祁投资拟将其持有华诺康 22.29%对外转让,交易定价以华祁投资对标的公司的实缴出资金额为准,转让价格为 525.89 万元,公司拟放弃对上述股权的优先受让权。
华祁投资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傅利泉及其配偶陈爱玲控制的企业,陈爱玲为杭州康砥的有限合伙人(LP),朱江明过去十二个月内曾任公司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放弃参股公司优先受让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傅利泉、陈爱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关联交易金额隶属董事会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主体情况及关联情况说明
1、转让方基本情况
宁波华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AGLMF77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盐场 1 号办公楼十一号 2457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傅利泉
成立日期: 2018 年 1 月 3 日
注册资本:3,000 万元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实业投资、投资咨询、项目投资、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关联关系说明:宁波华祁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傅利泉和陈爱玲控制的企业,宁波华祁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经营状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573.87 903.03
负债总额 0 0
净资产 573.87 903.03
项 目 2020 年度(未经审计) 2021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0 0
净利润 -242.28 -0.84
2、受让方基本情况
1)杭州康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MA2KDFMB01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平乐街 16 号 1 号楼 10105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王静
成立日期: 2021 年 1 月 20 日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说明:陈爱玲为杭州康砥有限合伙人(LP),持有其 41.90%股权,
由于陈爱玲系公司关联自然人,杭州康砥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经营状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581.00
负债总额 1
净资产 580
项 目 2021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0
净利润 0
2)杭州集康凌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MA7EX8H10B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平乐街 16 号 1 号楼 10228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陈爱玲
成立日期: 2021 年 12 月 15 日
注册资本:694.8373 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说明:陈爱玲为集康凌壹普通合伙人(GP),由于陈爱玲系公司关联自然人,集康凌壹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经营状况:集康凌壹于 2021 年 12 月新设立,暂未开展实际经营业务。
3)杭州集康凌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MA7DW7961L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平乐街 16 号 1 号楼 10229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陈爱玲
成立日期: 2021 年 12 月 9 日
注册资本:382.5931 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说明:陈爱玲为集康凌贰普通合伙人(GP),由于陈爱玲系公司关
联自然人,集康凌贰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经营状况:集康凌贰于 2021 年 12 月新设立,暂未开展实际经营业务。
4)杭州集康凌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MA7DW7FF36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平乐街 16 号 1 号楼 10230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陈爱玲
成立日期: 2021 年 12 月 9 日
注册资本:357.7804 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说明:陈爱玲为集康凌叁普通合伙人(GP),由于陈爱玲系公司关联自然人,集康凌叁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经营状况:集康凌叁于 2021 年 12 月新设立,暂未开展实际经营业务。
5)杭州集康凌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MA7DXWDJ7R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平乐街 16 号 1 号楼 10231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陈爱玲
成立日期: 2021 年 12 月 10 日
注册资本:345.8015 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说明:陈爱玲为集康凌肆普通合伙人(GP),由于陈爱玲系公司关联自然人,集康凌肆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经营状况:集康凌肆于 2021 年 12 月新设立,暂未开展实际经营业务。
6)朱江明先生,中国国籍,1967 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过去
十二个月内曾任公司董事,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3、信用情况
经查询,本次交易的关联方及交易各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华诺康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MA27U14Q1G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信诚路 857 号悦江商业中心 36006
号
法定代表人:陈爱玲
成立日期:2018 年 10 月 11 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消毒器械生产;消毒器械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国内贸易代理;采购代理服务;医疗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股权转让前后,华诺康的股权结构: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转让前 转让后
出资金额 持股比例 出资金额 持股比例
1 华祁投资 5,500 55% 3270.86 32.71%
2 大华股份 2,000 20% 2,000 20.00%
3 张兴明 800 8% 800 8.00%
4 姚卫忠 500 5% 500 5.00%
5 何超 200 2%
[2021-12-29] (002236)大华股份:关于受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1-149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华股份”)拟受让关联法人宁波华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煜投资”)持有的浙江大华安防联网运营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营公司”)49%股权。定价依据为参考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浙江大华安防联网运营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1)第 6356 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确定,公司受让运营公司 49%股权涉及关联交易金额共计 7,494 万元。本次受让完成后,公司将持有运营公司 100%股权。
2、华煜投资系大华股份核心员工跟投创新业务的持股平台,代表公司员工出资。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等关联自然人也在其中享有一定的权益,是公司的关联法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受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基于谨慎性原则,董事傅利泉、陈爱玲、张兴明、吴军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关联交易金额隶属董事会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主体情况及关联情况说明
(一)交易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说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AFDC2XG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B 区 N0297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华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 年 11 月 6 日
注册资本:1.26 亿元
股权结构:杭州华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 0.01%股权,杭州工商信托股份
有限公司持有 99.99%股权。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实业投资、投资咨询、项目投资、资产管理。(未经
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
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关联关系说明:该有限合伙企业系大华股份核心员工跟投创新业务的持股平
台,代表公司员工出资。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等关联
自然人也在其中享有一定的权益,是公司的关联法人。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经营状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6,384.18 24,352.61
负债总额 0 0
净资产 26,384.18 24,352.61
项 目 2020 年度(经审计) 2021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0 0
净利润 6,402.80 22,399.36
信用情况:经查询,华煜投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本次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浙江大华安防联网运营服务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550508044E
3. 住所: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 1187 号 B 座 2 层
4. 法定代表人:吴云龙
5. 成立日期:2018 年 7 月 16 日
6.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7. 经营范围:保安服务(在有效的《保安服务许可证》范围内经营), 计
算机安全防范网络系统集成及运营服务,计算机软件的设计、开发、销
售及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安全防范智能工程的设计、安装、维修服务,
安防器材、消防器材、电子产品的销售、信息咨询、技术服务,设备租
赁,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及运营服务,物业管理,培训服务(不
含办班培训)。
8.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经营状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0,020.79 17,851.84
负债总额 7,496.04 3,636.15
净资产 12,524.75 14,215.70
项 目 2020 年度(经审计) 2021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6,967.07 17,997.76
净利润 2,027.89 1,680.86
9. 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受让的情况,
也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情况,不存在妨碍权属转
移的其他情况。
10. 转让前后的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出资人 转让前 转让后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占比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占比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5,100 51% 10,000 100%
宁波华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4,900 49% - -
(有限合伙)
合 计: 10,000 100% 10,000 100%
本次交易完成后,运营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其他优先受让权的股东。
三、交易的定价依据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 2021 年 9 月 30 日为基准日,对本次交
易的标的公司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对运营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运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 15,293.77 万元。本次股权转让的具体如下:
出让方 实缴出资情况(万元) 受让方 受让标的公司股权比例 交易价格(万元)
华煜投资 2,450 大华股份 49% 7,494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运营公司 100%股权。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股权转让数额及比例
华煜投资将持有的运营公司 49%的股权转让给大华股份。
2、转让价格及款项支付
本次股权转让前,华煜投资实缴出资 2,450 万元,交易价格参考标的股权基
准日(2021 年 9 月 30 日)的账面净值,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7,494 万元;转 让价
款于本协议签订并生效后的 20 日内由受让方向出让方一次性支付。
3、税费
协议双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监管机构关于股权转让的相关收费规定,各自承担并缴纳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税费。
本次股权转让涉及到未缴纳的认缴出资额由大华股份按章程约定按期足额缴纳。
五、本次受让子公司股权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受让运营公司 49%股权是基于公司整体战略布局,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决策,旨在优化公司整体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
通过本次受让股权,运营公司由大华股份控股子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本次受让股权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资产收购、出售及高层人事变动等情况,交易发生后不会导致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况。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年初至披露日,除上述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关联人华煜投资(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25,385.50 万元。
八、独立董事意见
1、事前认可
此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程序规范合法,通过对公司提供的议案等资料的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受让运营公司股权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所做出的决策,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投资者负责的原则,认为该项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交易有助于提升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符合公司长期发展目标。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没有参加议案表决,也没有代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此次关联交易。
九、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9 日
[2021-12-25] (002236)大华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1-144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傅利泉先生的通知,获悉傅利泉先生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质押情况发
生变更,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傅利泉先生本次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股东及其 本次解除质押股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名称 一致行动人 份数量(股)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36,000,000 3.52% 1.20% 2021/1/21 2021/12/23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傅利泉 是
3,300,000 0.32% 0.11% 2020/12/23 2021/12/23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 39,300,000 3.84% 1.31% - - -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傅利泉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 累计质押数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股份 占已质押 未质押股份 占未质押
(股) 比例 量(股) 比例 比例 限售和冻结 股份比例 限售和冻结 股份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傅利泉 1,023,868,980 34.18% 168,177,942 16.43% 5.61% 168,177,942 100.00% 599,723,793 70.09%
陈爱玲 71,262,813 2.38% 21,100,000 29.61% 0.70% 21,100,000 100.00% 32,347,110 64.48%
陈建峰 3,596,250 0.12% 0 0.00% 0.00% 0 0.00% 437,700 12.17%
来利金 105,100 0.00% 0 0.00% 0.00% 0 0.00% 12,000 11.42%
合计 1,098,833,143 36.68% 189,277,942 17.23% 6.32% 189,277,942 100.00% 632,520,603 69.54%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
例为 17.23%,未达到 50%。
3、股东股份被冻结或拍卖等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傅利泉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被强制平仓风险,亦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等产生实质性影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傅利泉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须履行的业绩补偿义务。后续若出现平仓风险,傅利泉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还款、补充质押股份等措施来应对风险,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5 日
[2021-12-23] (002236)大华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1-143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傅利泉先生的通知,获悉傅利泉先生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质押情况发
生变更,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傅利泉先生本次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 占其 占公 是否
股东 股股东或 本次质押 所持 司总 是否为 为补 质押 质押 质押
名称 第一大股 数量(股)股份 股本 限售股 充质 起始日 到期日 质权人 用途
东及其一 比例 比例 押
致行动人
傅利泉 是 高管限 否 2023/12/19 或办 中国银河证券股 融资
7,500,000 0.73% 0.25% 售股份 2021/12/20 理解除质押为止 份有限公司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傅利泉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 累计质押数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股份 占已质押 未质押股份 占未质押
(股) 比例 量(股) 比例 比例 限售和冻结 股份比例 限售和冻结 股份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傅利泉 1,023,868,980 34.18% 207,477,942 20.26% 6.93% 207,477,942 100.00% 560,423,793 68.65%
陈爱玲 71,262,813 2.38% 21,100,000 29.61% 0.70% 21,100,000 100.00% 32,347,110 64.48%
陈建峰 3,596,250 0.12% 0 0.00% 0.00% 0 0.00% 437,700 12.17%
来利金 105,100 0.00% 0 0.00% 0.00% 0 0.00% 12,000 11.42%
合计 1,098,833,143 36.68% 228,577,942 20.80% 7.63% 228,577,942 100.00% 593,220,603 68.17%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
例为 20.80%,未达到 50%。
3、股东股份被冻结或拍卖等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傅利泉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被强制平仓风险,亦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等产生实质性影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傅利泉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须履行的业绩补偿义务。后续若出现平仓风险,傅利泉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还款、补充质押股份等措施来应对风险,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3 日
[2021-12-21] (002236)大华股份: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1-141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2月20日(星期一)下午3: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上午9:15至2021年12月20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99号本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傅利泉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3 人,代表股份 1,478,216,301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49.346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1,340,393,84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4.745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2 人,代表股份137,822,45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6009%。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9 人,代表股份 153,256,132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116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5,433,674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515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2 人,代表股份 137,822,45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6009%。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77,336,0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04%;
反对 88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96%;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52,375,832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256%;反对 88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574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12,969,6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247%;
反对 863,9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53%;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52,392,178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363%;反对 863,9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56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关联股东傅利泉先生、陈爱玲女士、吴军先生已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尹梦琦、陈楹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署的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1 日
[2021-12-21] (002236)大华股份:关于变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1-142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 日向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提交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
并于 2021 年 6 月 2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211371 号)。国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承担本次发行的保荐工作。
公司于近日收到国信证券出具的《国信证券关于变更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保荐代表人的专项说明》,国信证券原委派楼瑜女士、杨俊浩先生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杨俊浩先生因个人工作原因拟离职,现委派孙宇先生(简历见附件)接替杨俊浩先生,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相关职责。本次变更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为楼瑜女士和孙宇先生。
附:孙宇先生简历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1 日
附件:孙宇先生简历
孙宇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现任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高级经理,曾先后参与众望布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等。
[2021-12-18] (002236)大华股份: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1-140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朱江明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朱江明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及董事会下属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其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朱江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60,577,49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36%。朱江明先生辞职后将继续遵守相关股份管理规定。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朱江明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及董事会对朱江明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8 日
[2021-12-11] (002236)大华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质押、解除质押、延期购回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1-139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股东
部分股份质押、解除质押、延期购回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傅利泉先生及持股 5%以上股东朱江明先生的通知,获悉傅利泉先生、
朱江明先生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质押情况发生变更,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傅利泉先生本次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 占其 占公 是否
股东 股股东或 本次质押 所持 司总 是否为 为补 质押 质押 质押
名称 第一大股 数量(股)股份 股本 限售股 充质 起始日 到期日 质权人 用途
东及其一 比例 比例 押
致行动人
傅利泉 是 高管限 否 2023/12/7或办理 中国银河证券股 融资
20,000,000 1.95% 0.67% 售股份 2021/12/8 解除质押为止 份有限公司
2、傅利泉先生本次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股东及其 本次解除质押股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名称 一致行动人 份数量(股)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4,150,000 0.41% 0.14% 2020/12/9 2021/12/10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傅利泉 是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000,000 1.17% 0.40% 2020/12/24 2021/12/10
合计 16,150,000 1.58% 0.54% - - -
3、朱江明先生本次股份质押延期购回的情况
是否为控股 本次质押延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 是否 质押 原质
股东 股东或第一 期购回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为限 为补 起始 押到 延期购回 质权 质押用
名称 大股东及其 (股) 比例 比例 售股 充质 日 期日 后到期日 人 途
一致行动人 押
国金
高管 2022-12-9 证券
朱江明 否 限售 否 2020/ 2021/ 或办理解 股份 融资
10,600,000 6.60% 0.35% 除质押为
股份 12/9 12/9 有限
止 公司
4、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1)截至公告披露日,傅利泉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 累计质押数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股份 占已质押 未质押股份 占未质押
(股) 比例 量(股) 比例 比例 限售和冻结 股份比例 限售和冻结 股份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傅利泉 1,023,868,980 34.18% 199,977,942 19.53% 6.68% 199,977,942 100.00% 567,923,793 68.93%
陈爱玲 71,262,813 2.38% 21,100,000 29.61% 0.70% 21,100,000 100.00% 32,347,110 64.48%
陈建峰 4,096,250 0.14% 0 0.00% 0.00% 0 0.00% 437,700 10.69%
来利金 105,100 0.00% 0 0.00% 0.00% 0 0.00% 12,000 11.42%
合计 1,099,333,143 36.70% 221,077,942 20.11% 7.38% 221,077,942 100.00% 600,720,603 68.40%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
例为 20.11%,未达到 50%。
(2)截至公告披露日,朱江明先生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 累计质押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股份限 占已质押 未质押股份限 占未质押
(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比例 售和冻结数量 股份比例 售和冻结数量 股份比例
(股) (股)
朱江明 160,577,490 5.36% 20,300,000 12.64% 0.68% 20,300,000 100.00% 100,133,117 71.38%
朱江明先生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为 12.64%,未达
到 50%。
5、股东股份被冻结或拍卖等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傅利泉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
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被强制平仓风险,亦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等产生
实质性影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傅利泉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须履行的业绩补偿义务。后续若出现平仓风险,傅利泉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还款、补充质押股份等措施来应对风险,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朱江明先生本次延期购回基于个人资金安排,对前期已质押股份办理延期购回业务,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朱江明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二、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股份冻结明细;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1 日
[2021-12-10] (002236)大华股份:关于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1-137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
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在《证
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132),定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1 年 12 月 9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傅利泉先生《关于增加浙江大华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
任险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定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的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8)。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傅利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023,868,98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34.18%。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增加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议案的提案人资格、提案时间及提案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同意将上述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及其他会议事项均不变,现将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会议届次: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的议案,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2月20日(星期一)下午3:00。
2)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20
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20 日上午 9:15 至 2021 年 12 月 20 日下午 3:00 的任意时间。
5、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
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
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 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2 月 14 日
7、 出席对象:
1) 截止2021年12月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
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律师。
8、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 1199 号本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议案 1 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议案 2 为公司
年 12 月 10 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关联股东(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对议案 2 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2.00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
四、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3、 融资融券股东登记: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本公司的股东名册。有关股票的投票权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
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名义为投资者的利益行使。因此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股东如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受托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以及受托证券公司的有关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4、 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并电话确认。
5、 登记时间:2021 年 12 月 17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3:00。
6、 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 1199 号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证券投资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六、其他事项
1、 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 1199 号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
投资部
邮政编码:310053
电话:0571-28939522
传真:0571-28051737
联系人:吴坚、朱磊倩
2、 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0 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236”。
2. 投票简称:“大华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
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1 年 12 月 20 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00-3: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20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
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20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
下午 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委托人出席浙江大华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
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
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没有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本授
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备注 表决意见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同意 反对 弃权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
提案
1.00 《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 √
议案》
2.00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
特别说明事项:
[2021-12-10] (002236)大华股份:关于提请增加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1-138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2月9日收到控股股东傅利泉先生《关于增加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定于2021年12月20日召开的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傅利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23,868,9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18%。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增加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议案的提案
人资格、提案时间及提案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同意将上述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增加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提议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购买责任险。责任保险的具体方案如下:
投保人: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险人:公司(含下属企业)、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保险责任限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保险费用:不超人民币100万元/年(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保险期限:1年(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管理层办理公司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理赔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三、股东大会通知事项情况
除上述增加临时提案事项外,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时
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会议事项均不变。增加临时提案后的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事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7)。
四、备查文件
1、《关于增加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0 日
[2021-12-04] (002236)大华股份: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部分股份质押延期购回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1-135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部分股份质押延期购回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陈爱玲女士的通知,获悉陈爱玲女士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进行了股票质押式回购延期购回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延期购回的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延期购回的情况 股东 名称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本次质押展期数量(股)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是否为限售股 是否为补充质押 质押 起始日 原质押 到期日 延期购回后到期日 质权人 质押用途
陈爱玲
是
21,100,000
29.61%
0.70%
高管限售股份
否
2019-12-2
2021-12-2
2022-12-1或办理解除质押为止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类投资
合计
-
21,100,000
29.61%
0.70%
-
-
-
-
-
-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名称 持股数量 (股) 持股 比例 累计质押 数量(股)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股) 占已质押股份比例 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股) 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傅利泉
1,023,868,980
34.18%
196,127,942
19.16%
6.55%
196,127,942
100.00%
571,773,793
69.08%
陈爱玲
71,262,813
2.38%
21,100,000
29.61%
0.70%
21,100,000
100.00%
32,347,110
64.48%
陈建峰
4,096,250
0.14%
0
0.00%
0.00%
0
0.00%
437,700
10.69%
来利金
105,100
0.00%
0
0.00%
0.00%
0
0.00%
12,000
11.42%
合计
1,099,333,143
36.70%
217,227,942
19.76%
7.25%
217,227,942
100.00%
604,570,603
68.54%
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为19.76%,未达到50%。
3、股东股份被冻结或拍卖等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陈爱玲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被强制平仓风险,亦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等产生实质性影响;实际控制人之一陈爱玲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须履行的业绩补偿义务。后续若出现平仓风险,陈爱玲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还款、补充质押股份等措施来应对风险,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4日
[2021-12-04] (002236)大华股份: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1-136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在2021年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87,000万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104,200万元,对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1,382,800万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进行调剂。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向供应商出具《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DH20211124),为子公司浙江大华智联有限公司与上述供应商自2021年12月3日起一年内签订的一系列债权债务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最高余额人民币3,500万元。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一年。本保证合同所担保的业务范围等内容以相关法律文书或凭证为准。
公司在法国巴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开立《付款保函》(保函编号:
00072IGS2100747),约定公司为公司浙江大华智联有限公司向供应商的采购合同提供付款担保,总额不超过美元2,400万的款项,有效期至2022年5月31日。本保函所担保的业务范围、期限、费用等内容以相关法律文书或凭证为准。
公司向供应商出具付款担保,约定公司为子公司浙江大华智联有限公司向供应商的采购合同提供付款担保,总额不超过美元500万,保证期间2021年12月3日至2024年12月2日。本保函所担保的业务范围、期限、费用等内容以相关法律文书或凭证为准。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1年12月3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实际担保余额为1,008,421.32万元,占公司 202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51%,全部为对子公司的担保,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4日
[2021-12-03] (002236)大华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1-131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1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讯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于2021年12月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此次为临时召集的紧急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傅利泉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公司部分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此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召集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提名曹衍龙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津贴标准与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一致。
曹衍龙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曹衍龙先生经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聘任为公司独立董事后,将同时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
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定于2021年12月20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股东大会通知全文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2021-12-03] (002236)大华股份: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1-133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杨华勇先生因个人原因向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杨华勇先生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杨华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鉴于杨华勇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成员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杨华勇先生的辞职申请将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杨华勇先生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的相关职责。
杨华勇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其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独立董事情况
2021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曹衍龙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津贴标准与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一致。
曹衍龙先生经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聘任为公司独立董事后,将同时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补选曹衍龙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曹衍龙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附件:
独立董事简历
曹衍龙先生:汉族,1975 年生,中共党员,博士学历。曾历任浙江大学生工食品学院讲师/博士后、英国哈德斯非尔德国大学精密测量中心(CPT)访问学者、杭州市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主任助理等职,现为浙江大学机械工程学院教授。同时兼任浙江大学山东工业技术研究院院长、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曹衍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021-12-03] (002236)大华股份: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1-132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会议届次: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2月20日(星期一)下午3:00。
2)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上午9:15至2021年12月20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5、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 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14日
7、 出席对象:
1) 截止2021年12月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律师。
8、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99号本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 提案编码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四、 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3、 融资融券股东登记: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本公司的股东名册。有关股票的投票权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名义为投资者的利益行使。因此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股东如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受托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以及受托证券公司的有关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4、 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并电话确认。
5、 登记时间:2021年12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3:00。
6、 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99号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 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99号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政编码:310053
电话:0571-28939522
传真:0571-28051737
联系人:吴坚、朱磊倩
2、 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236”。
2. 投票简称:“大华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1年12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1:00-3: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委托人出席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没有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表决意见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同意
反对
弃权
1.00
《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特别说明事项: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2021-12-01] (002236)大华股份: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二次修订稿)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1-128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二次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向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移动”)发行288,624,700股股票,发行价格为17.6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10,000万元(含本数)。2021年11月30日,公司与中国移动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若按照本次发行股份数量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中国移动将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因与上市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者作出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者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体,视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亦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的授权,上述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因涉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核准。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09250324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9号
法定代表人
杨杰
注册资本
30,0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1999年7月22日
营业期限
2017-11-29 至 无固定期限
营业范围
基础电信业务(具体经营范围以许可证为准,有效期至2029年1月6日);增值电信业务(具体经营范围以许可证为准);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手机电视分发服务、IPTV传输服务(信息传输业其他许可有效期至2021年09月17日);制作、发行广播电视节目(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专栏除外);经营与信息通信业务相关的系统集成、漫游结算清算、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广告业务、设备销售和进出口业务等;国有资产投资及管理;业务培训、会议服务;设计、制作广告,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移动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股权结构如下:
3、主营业务及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情况
中国移动是中国内地最大的通信服务供货商,亦是全球网络和客户规模最大、盈利能力领先、市值排名位居前列的世界级电信运营商。近三年主营业务为在中国内地所有三十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提供全业务通信服务,业务主要涵盖移动话音和数据、有线宽带,以及其他信息通信服务。公司连续19年入选《财富》世界500强企业,2019年列第56位;连续15年在国资委经营业绩考核中获A级。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末(经审计)
2021年9月30日(未审计)
资产总额
198,704,388.19
207,446,376.26
负债总额
57,845,681.16
62,254,922.06
所有者权益
140,858,707.03
145,191,454.20
项目
2020年度(经审计)
2021年1-9月(未审计)
营业收入
77,159,747.38
64,852,840.45
营业利润
15,447,168.57
11,564,856.09
净利润
11,874,488.95
8,957,098.52
4、发行对象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处罚、诉讼情况
截至公告日,中国移动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亦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5、关联关系说明
若按照本次发行股份数量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完成后,中国移动将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份,为公司关联人。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根据双方的战略协同安排,中国移动在与公司合作开展业务过程中可能会产生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继续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关联交易相关管理制度的定价原则进行,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本次公告披露前24个月内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公告披露前24个月内,公司与中国移动不存在重大交易的情况。
7、本次认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认购资金来源符合适用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中国证监会对认购资金的相关要求,不存在资金来源不合法的情形;不存在对外募集或任何以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的方式进行融资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的情形;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
股或其他任何代持的情形。
8、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及其他途径查询,本次交易各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
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标的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88,624,700股的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价格为17.67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10,000万元。
2、本次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7.67元/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2021年3月27日)。本次发行的原发行价格为17.94元/股,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2021年5月12日,公司实施了2020年利润分配方案,以2020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2,995,579,5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2.68元(含税),现金分红总额802,815,330.12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相关约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调整前的发行价格17.94元/股-每股派发的现金红利0.27元=17.67元/股。
3、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四、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1年11月30日,公司与中国移动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认购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4号)。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引入中国移动为战略投资者。双方通过本次战略投资,有助于加强产业链协同,并通过技术合作实现产品的技术升级和生产工艺的迭代创新。未来双方将加强在全球范围内的资源协调,为公司业务拓展提供战略支撑和面向全球的商务协同。
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的资产总额与净资产额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持续优化,偿债能力得以提升,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得以增强,进而保证良好的盈利能力与经营稳健性,并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有助于维护股东权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若按照本次发行股份数量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完成后,中国移动将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份,为公司关联人。因此,中国移动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发行为向特定对象发行,发行对象为中国移动,本次发行完成后,中国移动将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份,进而成为公司关联方。因此,中国移动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日
[2021-12-01] (002236)大华股份: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1-130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和经营管理需要,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决定聘任刘明先生、宋轲先生为高级副总裁。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日
附件:简历
1、刘明先生,中国国籍,1981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06年入职公司,最近5年历任公司研发中心硬件平台开发部总监、研发中心前端产品线总经理、研发中心产品研发部总经理、研发中心副总经理。2020年3月至今任研发中心常务副总经理,2020年10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刘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98,100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宋轲先生,中国国籍,1978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杭州华三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经理、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IT中心总经理、公司监事。现任公司流程IT中心总经理,2020年10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宋轲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021-12-01] (002236)大华股份:关于调整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1-125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1年4月23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并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公司于2021年7月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就发行价格、发行数量等进行了调整。
为了更好地落实双方战略合作目标,深化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促进双方业务与能力的双提升,经公司与认购对象协商并研究,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由中移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移资本”)调整为中移资本的母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移动”)。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本次调整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情况
(一)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中移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原发行方案中其他内容不变。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履行的相关程序
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召开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发行对象进行了调整。
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的授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日
[2021-12-01] (002236)大华股份: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1-129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基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3、本次交易尚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的背景
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1年4月23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并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2021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为了更好地落实双方战略合作目标,深化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经公司与认购对象协商并研究,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由中移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移资本”)调整为中移资本的母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移动”)。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拟向中国移动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88,624,700股的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1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17.67元/股。上述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2、股份认购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09250324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9号
法定代表人
杨杰
注册资本
30,0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1999年07月22日
营业期限
2017-11-29 至 无固定期限
营业范围
基础电信业务(具体经营范围以许可证为准,有效期至2029年1月6日);增值电信业务(具体经营范围以许可证为准);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手机电视分发服务、IPTV传输服务(信息传输业其他许可有效期至2021年09月17日);制作、发行广播电视节目(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专栏除外);经营与信息通信业务相关的系统集成、漫游结算清算、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广告业务、设备销售和进出口业务等;国有资产投资及管理;业务培训、会议服务;设计、制作广告,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3、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中国移动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中国移动将持有288,624,700股公司股份。
股东名称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中国移动
-
-
288,624,700
8.7883%
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若公司因股权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等事项导致公司股本变化的,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大华股份的比例亦会发生变化。
二、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本次交易前,傅利泉、陈爱玲夫妇合计持有公司36.56%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后,傅利泉、陈爱玲夫妇预计合计持有公司33.35%股份,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
更。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公司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能否取得上述批准及取得上述批准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四、备查文件
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日
[2021-12-01] (002236)大华股份: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1-122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23日发出,于2021年11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宋卯元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召集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1年4月23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并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为了更好地落实双方战略合作目标,深化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促进双方业务与能力的双提升,经公司与认购对象协商并研究,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由中移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移资本”)调整为中移资本之母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移动”),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再次调整如下:
(一)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中国移动之全资子公司中移资本,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中国移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原发行方案中其他内容不变。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且应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同意公司与认购对象中国移动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与认购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原认购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同意公司与原认购对象中移资本签署《附生
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与原认购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的公告》。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若按照本次发行股份数量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完成后,中国移动将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份,为公司关联人。因此,中国移动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二次修订稿)的公告》。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1日
[2021-12-01] (002236)大华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1-121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23日发出,于2021年11月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傅利泉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8名,实际出席董事及董事代表7名(其中,独立董事杨华勇先生授权委托独立董事刘翰林先生代表出席及表决)。公司部分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此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召集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1年4月23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并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为了更好地落实双方战略合作目标,深化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促进双方业务与能力的双提升,经公司与认购对象协商并研究,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由中移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移资本”)调整为中移资本之母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移动”),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再次调整如下:
(一)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中国移动之全资子公司中移资本,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中国移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原发行方案中其他内容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且应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同意公司与认购对象中国移动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与认购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原认购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同意公司与原认购对象中移资本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与原认购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若按照本次发行股份数量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完成后,中国移动将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份,为公司关联人。因此,中国移动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二次修订稿)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日
[2021-12-01] (002236)大华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大华股份
股票代码:002236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9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9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本次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及其他必须的上级主管部门及审批机关的备案或批准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华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其他任何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大华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本次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及其他必须的上级主管部门及审批机关的备案或批准。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9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5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6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7
附表: .................................................................................................................................................. 18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8
4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公司、大华股份
指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移动
指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中国移动认购大华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
《战略合作协议》
指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移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与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附生效条件的战略合作协议》
《股份认购协议》
指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与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5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09250324
成立日期
1999年07月22日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9号
注册资本
30,000,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杨杰
经营范围
基础电信业务(具体经营范围以许可证为准,有效期至2029年1月6日);增值电信业务(具体经营范围以许可证为准);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手机电视分发服务、IPTV传输服务(信息传输业其他许可有效期至2021年09月17日);制作、发行广播电视节目(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专栏除外);经营与信息通信业务相关的系统集成、漫游结算清算、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广告业务、设备销售和进出口业务等;国有资产投资及管理;业务培训、会议服务;设计、制作广告,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90%、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10%
(二)董事及其负责人情况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居留权
杨杰
男
董事长、党组书记
中国
北京
无
6
董昕
男
董事、总经理、党组副书记
中国
北京
无
王宇航
男
董事、党组副书记
中国
北京
无
王炳华
男
外部董事
中国
北京
无
贾谌
男
外部董事
中国
北京
无
左群声
男
外部董事
中国
北京
无
车尚轮
男
外部董事
中国
北京
无
陈旭
男
外部董事
中国
北京
无
郑杰
男
职工董事
中国
北京
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除大华股份外)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的情况如下:
持有人
证券简称
证券代码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中国移动香港(BVI)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
0941.HK
14,890,116,842
72.72%
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科大讯飞
002230.SZ
257,967,416
11.21%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
浦发银行
600000.SH
5,334,892,824
18.18%
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中国铁塔
0788.HK
49,150,953,709
27.93%
中国移动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True Corporation
TRUE-TH
6,006,357,866
18.00%
中国移动国际控股
亚信科技
1675.HK
182,259,893
19.90%
7
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通信服务
0552.HK
608,256,000
8.78%
Extra Step Investments Limited
凤凰卫视
2008.HK
983,000,000
19.69%
中移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芒果超媒
300413.SZ
131,188,792
7.01%
中移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民航信息网络
0696.HK
292,100,000
9.98%
中移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优刻得
688158.SH
23,537,521
5.57%
中移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海天瑞声
688787.SH
3,855,000
9.01%
除上述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权益的情况。
8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大华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是基于对上市公司经营理念、发展战略的认同以及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看好,从而进行的一项战略投资行为。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权益变动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因本次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而导致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外,在未来12个月内尚未有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9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及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大华股份的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大华股份的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中国移动
-
-
288,624,700
8.7883%
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若公司因股权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等事项导致公司股本变化的,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大华股份的比例亦会发生相应变化。
支付条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及其他必须的上级主管部门及审批机关的备案或批准,并满足《股份认购协议》第六条的约定。
支付方式:中国移动将以自有资金全额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288,624,700股股份。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决定
2021年3月26日,大华股份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1年4月23日,大华股份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等相关议案。
2021年7月5日,大华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
2021年11月30日,大华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及及其他必须的上级主管部门及审批机关的备案或批准。
三、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或“认购人”)
乙方: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或“发行人”)
第一条 认购价格或定价原则
1.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乙方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2021年3月27日,认购人认购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每股17.67元人民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乙方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1.2若发行人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结束之日期间支付任何权益分派、分红、股权激励行权或进行任何分配、配股,或将公积金转增为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每股认购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股份认购协议》所称“发行结束之日”,是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于甲方名下之日。
1.3发行人和认购人可以根据市场的情况以及相关规则,履行相关决策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协商、签署补充协议,调整发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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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认购股数、认购方式和认购金额
2.1乙方拟以非公开方式向甲方发行不超过288,624,700股(含本数)普通股(A股)股票,占本次非公开发行前乙方总股本的9.64%,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发行人董事会根据发行人股东大会的授权和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认购人及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2甲方同意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金额为不超过5,100,000,000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伍拾壹亿元整),最终认购股票数量根据实际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确定。
2.3如乙方股票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结束之日期间发生任何权益分派、分红、股权激励行权或进行任何分配、配股,或将公积金转增为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价格在按照《股份认购协议》第1.2条进行调整后,乙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后的股票数量应为整数,精确至个位数,如果计算结果存在小数的,舍去小数部分取整数。
2.4发行人和认购人可以根据市场的情况以及相关规则,履行相应决策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协商、签署补充协议,调整发行价格,并相应调整发行数量。
第三条 认购价款的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
3.1《股份认购协议》生效后,乙方聘请的主承销商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方案向认购方发出认购股款缴纳通知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符合《股份认购协议》第一条和第二条约定的最终认购股票数量、认购金额等),甲方应在《股份认购协议》第六条约定的认购价款支付先决条件被甲方确认已得到全部满足或甲方自行决定予以书面豁免后15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将股份认购价款支付至主承销商为乙方本次发行开立的专门银行账户,乙方应在甲方支付认购价款后10工作日内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完成验资程序。验资完毕后,扣除相关费用再划入乙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3.2在验资机构就本次发行出具《验资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办理完成本次发行的股份登记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乙方应自办理完成股份登记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程序。如发生任何延期甲方有权单方终止《股份认购协议》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应自收到甲方终止《股份认购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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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甲方已支付的认购价款及利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一次性退还给甲方。
第四条 股票上市安排及限售期
4.1认购人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具体上市安排待与中国证监会、深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协商后确定。
4.2甲方本次认购的乙方股份,自乙方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中国证监会对限售期另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从其规定或要求。甲方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配合乙方办理相关股票锁定事宜。
4.3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甲方所认购的乙方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乙方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限售期安排。
4.4甲方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乙方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相关规则以及乙方《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5甲方本次认购的乙方股份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规定办理。
第五条 协议的成立与生效
5.1《股份认购协议》为附生效条件的协议,在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且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发行人董事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
(2)发行人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
(3)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4)甲方主管国资监管部门就甲方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涉相关事宜完成备案程序;
(5)乙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获得其他必须的行政审批机关的批准(若适用)。
如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前,本次非公开发行适用的法律、法规予以修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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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强制性审批要求或豁免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则以届时生效的法律、法规为准进行调整。
5.2若上述约定的协议生效条件未能成就,致使《股份认购协议》无法生效或不能得以履行的,甲、乙双方互不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 认购价款支付先决条件
甲方按照《股份认购协议》第3.1条之约定向发行人支付股份认购价款应当以下列条件被甲方确认已得到全部满足或甲方自行决定予以书面豁免为前提条件:
6.1乙方自《股份认购协议》签订日至认购价款支付之日期间未发生任何商业、技术、法律、财务等方面重大不利变化。重大不利变化是指导致乙方遭受经济损失超过乙方合并财务报表2020年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1.11.3条所规定的重大风险事项。
6.2乙方未发生任何违反《股份认购协议》约定及乙方于《股份认购协议》项下相关陈述、保证等情况。
6.3《股份认购协议》已经有效签署成立并满足《股份认购协议》第5.1条约定的生效条件。
6.4乙方聘请的主承销商向甲方发出书面认购股款缴纳通知书。
乙方在甲方支付认购价款前应就本次发行向甲方出具确认本第六条项下的所有认购价款支付先决条件已全部得到满足的确认函。
四、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发行新股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决策和批准程序包括:
(1)发行人董事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
(2)发行人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
(3)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4)尚需甲方主管国资监管部门就甲方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涉相关事宜完成备案程序;
(5)尚需乙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获得其他必须的行政审批机关的批准(若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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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最近一年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年内不存在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根据《战略合作协议》和《股份认购协议》的约定,在未来与上市公司发生交易外,暂无其他重大交易或相关安排的计划,若未来有其他安排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获得的股份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中国移动本次认购获得的大华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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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大华股份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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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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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合同、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四、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上述备查文件备置地址: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联系人:朱磊倩
联系电话:0571-28939522
联系传真:0571-28051737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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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浙江省杭州市
股票简称
大华股份
股票代码
00223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联系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9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无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288,624,700股
变动比例:8.7883%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时间:本次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及其他必须的上级主管部门及审批机关的备案或批准
方式: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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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是 □
否 □
没有纳入计划内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 □
否 ■
20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签署日期:2021年11月30日
=========================================================================
免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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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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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23] (002236)大华股份:关于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4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浙江华创视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视讯”)、浙江华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睿科技”)、浙江华消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消科技”)于近日收到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批准核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证书编号 发证日期 有效期
1 华创视讯 GR202133003330 2021 年 12 月 16 日 三年
2 华睿科技 GR202133004878 2021 年 12 月 16 日 三年
3 华消科技 GR202133001976 2021 年 12 月 16 日 三年
华创视讯、华睿科技为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华消科技为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规定,华创视讯、华睿科技、华消科技自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连续三年可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3 日
[2022-02-17] (002236)大华股份:关于调整产业基金相关事项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3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产业基金相关事项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华股份”)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华晏资本(杭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陈爱玲、吴军、朱江明、张兴明、吴坚、许志成、朱建堂、刘明、徐巧芬、江小来、陈建峰等共 19 位自然人共同设立舟山华晏创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晏投资基金”)。基金总规模 15,010 万元人民币,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 5,000 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 33.3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1-085)。
2021 年 8 月,华晏投资基金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备案手续,
取得《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7 日披露的《关
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00)。
2022 年 2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产业基金相关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傅利泉、陈爱玲、吴军、张兴明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华晏投资基金认缴出资额由 15,010 万元增加至 25,801 万元,其中原有部分合伙人增加出资,新增四名有限合伙人。公司本次未新增出资,变更完成后,公司出资比例为 19.38%。
新增合伙人与原合伙人重新签订了《舟山华晏创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及相关文件,合伙协议主要条款未
发生变更。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新增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1、舟山华晏创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900MA7FTKPG60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1 年 12 月 30 日
出资额:4,891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华晏资本(杭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主要经营场所: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舟山市定海区舟山港综合保税区企业服务中心 305-31133 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人信息:华晏资本(杭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舟山华晏创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宋卯元、王飞、杨斌、周灵等共 35人是舟山华晏创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
经营状况: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新设立)。
华晏资本(杭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程序,登记编号为:P1072034。
关联关系说明:舟山华晏创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合伙人华晏资本(杭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陈爱玲,由于陈爱玲系公司关联自然人,舟山华晏创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宋轲先生,中国国籍,1978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公司高级副
总裁、流程 IT 中心总经理,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3、郑洁萍女士,中国国籍,1979 年出生,本科学历。现任公司监事、人力
资源中心副总经理、人力资源中心组织管理与薪酬绩效部总监,为公司关联自然
人。
4、自然人周国栋为中国国籍,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5、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及其他途径查询,上述新增合伙人不是失
信被执行人。
三、增加出资的原有部分合伙人基本情况
1、陈爱玲女士,中国国籍,拥有塞浦路斯永久居留权,1967 年出生,大学
本科学历。现任公司董事,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2、吴军先生,中国国籍,1972 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现任公司
副董事长、浙江大华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3、自然人王恒、陈鸿武、邓志吉、杨建军、吴江忠为中国国籍,与公司不
存在关联关系。
4、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及其他途径查询,上述合伙人不是失信被
执行人。
四、本次调整后产业基金的基本情况
1. 基金名称:舟山华晏创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基金规模:25,801 万元
3. 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4. 成立日期:2021 年 7 月 2 日
5. 注册地址: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舟山市定海区舟山港综合保税
区企业服务中心 305-31118 室
6. 出资方式:货币
7. 基金管理人:华晏资本(杭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 变更前后各合伙人信息:
出资 变更前 变更后
序号 名称 类型 方式 认缴出资额 出资 认缴出资 出资
(万元) 比例 额(万元) 比例
1 华晏资本(杭州)私募基金 普通合伙人 货币 10 0.07% 10 0.04%
管理有限公司
2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货币 5,000 33.32% 5,000 19.38%
3 陈爱玲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500 9.99% 4,900 18.99%
4 吴军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000 6.66% 2,000 7.75%
5 朱江明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000 6.66% 1,000 3.88%
6 陈建峰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000 6.66% 1,000 3.88%
7 张兴明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000 6.66% 1,000 3.88%
8 吴坚 有限合伙人 货币 800 5.33% 800 3.10%
9 许志成 有限合伙人 货币 500 3.33% 500 1.94%
10 朱建堂 有限合伙人 货币 500 3.33% 500 1.94%
11 刘明 有限合伙人 货币 500 3.33% 500 1.94%
12 王恒 有限合伙人 货币 500 3.33% 600 2.33%
13 周晓 有限合伙人 货币 500 3.33% 500 1.94%
14 陈国强 有限合伙人 货币 200 1.33% 200 0.77%
15 徐巧芬 有限合伙人 货币 200 1.33% 200 0.77%
16 江小来 有限合伙人 货币 200 1.33% 200 0.77%
17 陈鸿武 有限合伙人 货币 200 1.33% 500 1.94%
18 邓志吉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00 0.67% 200 0.77%
19 杨建军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00 0.67% 400 1.55%
20 毛建群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00 0.67% 100 0.39%
21 吴江忠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00 0.67% 200 0.77%
22 舟山华晏创星创业投资合伙 有限合伙人 货币 - - 4,891 18.96%
企业(有限合伙)
23 宋轲 有限合伙人 货币 - - 300 1.16%
24 周国栋 有限合伙人 货币 - - 200 0.77%
25 郑洁萍 有限合伙人 货币 - - 100 0.39%
合计 15,010 100% 25,801 100.00%
9. 出资进度:各合伙人对华晏投资基金的实缴出资进度具体根据合伙协议
的约定实施。
10. 存续期限: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为七年,自首次交割日起算。合伙企业
的存续期限,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单独决定可延长两年。合伙企业从全部投资项目
退出后,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根据合伙企业的投资运营情况自主决定提前解散合
伙企业,各有限合伙人应给予积极配合,完成提前解散相应程序。
11.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2. 投资方向:紧密围绕上市公司产业链上下游,从事以协助上市公司获取
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或以收购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投资重
点是在相关产业中具有核
[2022-02-17] (002236)大华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2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
议通知于 2022 年 2 月 11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傅利泉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公司部分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此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召集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产业基金相关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傅利泉、陈爱玲、吴军、张兴明已回避表决,其余 3 名董事参与表
决。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7 日
[2022-01-01] (002236)大华股份: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1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鉴于 65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故将其所持有的
尚未解锁的 1,028,86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部分 882,360
股,回购价格为 8.17 元/股;预留授予部分 146,500 股,回购价格为 8.75 元/股),
占回购注销前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2,995,579,590 股的 0.0343%。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
一、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18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2、2018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议案。监事会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18年9月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18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的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18年11月1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亦就激励对象资格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18年11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鉴于部分原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以及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对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237名调整至3,145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5,293,200股调整为98,865,800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12,174,900股保持不变。首次授予部分于2018年11月30日过户登记至各激励对象名下。
7、2018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8、2018年12月27日,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已离职激励对象以及1名去世人员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44,2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9、2019年9月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确认。
10、2019年11月4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11、2019年11月21日,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191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4,278,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12、2019年12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鉴于部分原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以及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对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789名调整至749名,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1,380,400股调整为10,413,500股。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19年12月3日过户登记至各激励对象名下。
13、2019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14、2020年1月16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16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37,100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427,100股,预留授予部分1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15、2020年4月2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16、2020年4月2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符合解锁条件的2901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36,931,56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
17、2020年5月12日,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36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810,600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1,787,600股,回购价格为8.17元/股;预留授予部分23,000股,回购价格为8.75元/股)进行回购注销。
18、2020年7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19、2020年8月12日,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183名已不再符合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822,680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4,337,880股,回购价格为8.17元/股;预留授予部分484,800股,回购价格为8.75元/股)进行回购注销。
20、2020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21、2020年10月28日,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62名不再符合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063,260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892,260股,回购价格为8.17元/股;预留授予部分171,000股,回购价格为8.75元/股)进行回购注销。
22、2021年4月1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符合解锁条件的2,889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29,431,52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
23、2021年4月1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24、2021年4月23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65名已不再符合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028,860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882,360股,回购价格为8.17元/股;预留授予部分146,500股,回购价格为8.75元/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鉴于 65 名原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
12.2.3 条的规定,决定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1,028,86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部分 882,360 股,回购价格为 8.17 元/股;预
留授予部分 146,500 股,回购价格为 8.75 元/股)。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28,860 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2,995,579,590 股的 0.0343%。公司已向上述原激励对象支付回购价款共计人民币8,490,756.20 元,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933 号验资报告审验。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 2,995,579,590股减至 2,994,550,730 股。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回购注销事宜已完成。
本次回购注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本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回购注销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080,991,654 36.09 1,028,860 1,079,962,794 36.06
高管锁定股 1,043,835,534 34.85 1,043,835,534 34.86
股权激励限售股 37,156,120 1.24 1,028,860 36,127,260 1.21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914,587,936 63.91 1,914,587,936 63.94
三、股份总数 2,995,579,590 100.00 1,028,860 2,994,550,730 100.00
特此公告。
[2021-12-29] (002236)大华股份:关于放弃子公司优先受让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一)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1-147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放弃子公司优先受让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放弃权利事项概述
1、交易概述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华股份”)持有子公司浙江华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飞科技”或“标的公司”)45.50%股权,关联方浙江华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视投资”)持有其 26%股权,张辉持有其 28.50%股权;并约定华视投资将其持有的 16%表决权授予公司行使,公司实际持有华飞科技 61.50%的表决权,华飞科技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现华视投资拟将其持有华飞科技 26%股权转让给宁波华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绫投资”),转让价格 1,300 万元人民币;张辉拟将其持有华飞科技 15%股权转让给杭州华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华翱”),转让价格 1,334.70 万元人民币。公司拟放弃对上述股权的优先受让权。
华视投资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傅利泉及其配偶陈爱玲控制的企业,陈爱玲为华绫投资的普通合伙人(GP)、傅益钦为华绫投资的有限合伙人(LP),陈爱玲为杭州华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GP)。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放弃子公司优先受让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傅利泉、陈爱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关联交易金额隶属董事会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转让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华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MA27U06B90
注册地址: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物联网街 451 号芯图大厦一楼 107 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傅利泉
成立日期:2016 年 07 月 29 日
注册资本:100,0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企业管理。(未经 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 服务)。
关联关系说明:华视投资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傅利泉及其配偶陈爱玲控制的企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经营状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0,172.09 20,644.99
负债总额 0.53 0.30
净资产 20,172.06 20,644.69
项 目 2020 年度(未经审计) 2021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0 0
净利润 1,142.49 -904.58
2)自然人张辉为中国国籍,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受让方基本情况
1)宁波华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AGXTG26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B 区 N0292
执行事务合伙人:陈爱玲
成立日期: 2018 年 1 月 22 日
注册资本:30,000 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未经金融等监管部 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 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说明:陈爱玲为华绫投资普通合伙人(GP),傅益钦是华绫投资的 有限合伙人(LP),由于陈爱玲、傅益钦系公司关联自然人,华绫投资与公司 构成关联关系。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经营状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03,455.15 191,908.40
负债总额 75,499.35 161,021.35
净资产 27,955.80 30,887.05
项 目 2020 年度(未经审计) 2021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0 0
净利润 -2,033.61 2,931.25
2)杭州华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MA7B4QMTX0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平乐街 16 号 1 号楼 10185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陈爱玲
成立日期: 2021 年 10 月 21 日
注册资本:1,334.70 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状况:该有限合伙尚未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说明:陈爱玲为杭州华翱普通合伙人(GP),由于陈爱玲系公司关联自然人,杭州华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信用情况
经查询,本次交易的关联方及交易各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浙江华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MA27U06GX3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 1199 号 D11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傅利泉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6 年 8 月 15 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通用设备修理;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光通信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网络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机动车改装服务;汽车旧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从事科技培训的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除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学科类、语言类文化教育培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持股比例 所持表决权
1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275 45.50% 61.50%
2 浙江华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300 26% 10%
3 张辉 1,425 28.50% 28.50%
合计 5,000 100% 100%
信用情况:经查询,华飞科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主要财务数据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经营状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1,230.14 11,459.57
负债总额 3,472.05 3,036.91
净资产 7,758.09 8,422.66
项 目 2020 年度(经审计) 2021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8,957.25 5,233.38
净利润 2,787.37 631.95
四、本次股权转让的有关情况
1、张辉将其所持华飞科技 15%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为 750 万元,已实缴)
以 1,334.7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杭州华翱。
2、华视投资将其所持华飞科技 26%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为 1300 万元,已
实
[2021-12-29] (002236)大华股份:关于放弃子公司优先受让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二)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1-148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放弃子公司优先受让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放弃权利事项概述
1、交易概述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华股份”)持有无锡大华锐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无锡锐频”或“标的公司”)51%股权,关联方浙江华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视投资”)持有其 49%股权,无锡锐频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现华视投资将其持有无锡锐频11.50%股权以5,088,474元转让给杭州锐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锐频”),将其持有无锡锐频 3.50%股权以 1,548,666 元转让沈惠良,公司拟放弃对上述股权的优先受让权。
华视投资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傅利泉及其配偶陈爱玲控制的企业,陈爱玲为杭州锐频的普通合伙人(GP)。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放弃子公司优先受让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傅利泉、陈爱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关联交易金额隶属董事会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主体情况及关联情况说明
1、转让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华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MA27U06B90
注册地址: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物联网街 451 号芯图大厦一楼 107 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傅利泉
成立日期:2016 年 07 月 29 日
注册资本:100,0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企业管理。(未经 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 服务)。
关联关系说明:华视投资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傅利泉及其配偶陈爱玲控制的企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经营状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0,172.09 20,644.99
负债总额 0.53 0.30
净资产 20,172.06 20,644.69
项 目 2020 年度(未经审计) 2021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0 0
净利润 1,142.49 -904.58
2、受让方基本情况
1)杭州锐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MA7EUNYR66
住所: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平乐街 16 号 1 号楼 10242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陈爱玲
成立日期: 2021 年 12 月 24 日
注册资本:696.21 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说明:陈爱玲为杭州锐频普通合伙人(GP),由于陈爱玲系公司关
联自然人,杭州锐频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经营状况:杭州锐频于 2021 年 12 月新设立,暂未开展实际经营业务。
2)自然人沈惠良为中国国籍,系无锡大华锐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法定代表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信用情况
经查询,本次交易的关联方及交易各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无锡大华锐频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11MA1WT7X05R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无锡市高浪东路 999-8-C2-501
法定代表人:沈惠良
成立日期:2018 年 6 月 29 日
经营范围:无线收发设备、交通智能化设备、智能终端设备、电子产品、软件、通信设备(不含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及发射装置)的技术开发、设计、销售、安装、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交通智能化工程的设计、施工;电气信号设备装置的生产、加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股权转让前后,无锡锐频的股权结构: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转让前 转让后
出资金额 持股比例 出资金额 持股比例
1 大华股份 2,550 51% 2,550 51%
2 华视投资 2,450 49% 1,700 34%
3 杭州锐频 - - 575 11.50%
4 沈惠良 - - 175 3.50%
合计 5,000 100% 5,000 100%
信用情况:经查询,无锡锐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主要财务数据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经营状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6,789.88 7,190.11
负债总额 4,375.64 2,765.25
净资产 2,414.25 4,424.86
项 目 2020 年度(经审计) 2021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5,022.03 4,174.10
净利润 792.99 1,007.67
四、本次股权转让的有关情况
1、华视投资将其持有无锡锐频 11.50%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为 5,750,000
元,其中 3,910,000 元已实缴,剩余 1,840,000 元未实缴)以 5,088,474 元的价格
转让给杭州锐频。
2、华视投资将其持有无锡锐频 3.50%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为 1,750,000 元,
其中 1,190,000 元已实缴,剩余 560,000 元未实缴)以 1,548,666 元的价格转让给
沈惠良。
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定价以标的公司 2021 年 9 月 30 日账面净资产为基础,经各方自行
根据公正合理原则协商确定。
六、本次放弃优先受让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系对无锡锐频股权结构的调整优化,有助于充分调动核心员工积极性,实现多方共赢。此次交易未改变公司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对公司在标的公司的权益没有影响,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和持续经营能力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公司本次放弃优先受让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年初至披露日,除上述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关联人华视投资(包含受同一主
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79,736.02 万元。
八、独立董事意见
1、事前认可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程序规范合法,通过对公司提供的议案等资料的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放弃此次优先受让权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投资者负责的原则,对此次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征,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放弃本次股权转让的优先受让权,并未改变公司持有无锡锐频的股权比例,对公司在上述标的公司的权益没有影响,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和持续经营能力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没有参加议案表决,也没有代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放弃优先受让权。
九、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9 日
[2021-12-29] (002236)大华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1-145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傅利泉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公司部分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此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召集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放弃参股公司优先受让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傅利泉、陈爱玲已回避表决,其余 5 名董事参与表决。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放弃子公司优先受让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一)》。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傅利泉、陈爱玲已回避表决,其余 5 名董事参与表决。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放弃子公司优先受让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二)》。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傅利泉、陈爱玲已回避表决,其余 5 名董事参与表决。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傅利泉、陈爱玲已回避表决,其余 5 名董事参与表决。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审议通过《关于受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基于谨慎性原则,关联董事傅利泉、陈爱玲、张兴明、吴军已回避表决,其余 3 名董事参与表决。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9 日
[2021-12-29] (002236)大华股份: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1-150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的概述
1、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关联法人宁波华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华固”)、宁波华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绫投资”)共同对控股子公司浙江大华存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华存储”)同比例增资。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增资 1,530万元,宁波华固增资 900 万元,华绫投资增资 570 万元,增资完成后,大华存储的注册资本将由 5,000 万元增至 8,000 万元,公司、宁波华固、华绫投资对大华存储的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2、实际控制人之一陈爱玲为宁波华固普通合伙人(GP),控制股东、实际 控制人傅利泉是宁波华固的有限合伙人(LP);陈爱玲为华绫投资的普通合伙 人(GP)、傅益钦为华绫投资的有限合伙人(LP)。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傅利泉、陈爱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此项关联交易隶属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宁波华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GWX894B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陈爱玲
成立日期:2020 年 1 月 15 日
注册资本:1,500 万元
股权结构:傅利泉持股比例为 99.99%,其配偶陈爱玲持股比例为 0.01%。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
关联关系说明:陈爱玲为宁波华固普通合伙人(GP),傅利泉是宁波华固的有限合伙人(LP),宁波华固为公司关联方。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经营状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480.36 1500.30
负债总额 0 0
净资产 480.36 1500.30
项 目 2020 年度(未经审计) 2021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0 0
净利润 0.36 -0.06
(2)宁波华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AGXTG26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B 区 N0292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陈爱玲
成立日期: 2018 年 1 月 22 日
注册资本:30,000 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未经金融等监管 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 金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说明:陈爱玲为华绫投资普通合伙人(GP),傅益钦是华绫投资 的有限合伙人(LP),华绫投资为公司关联方。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经营状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03,455.15 191,908.40
负债总额 75,499.35 161,021.35
净资产 27,955.80 30,887.05
项 目 2020 年度(未经审计) 2021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0 0
净利润 -2,033.61 2,931.25
(3)经查询,本次交易的关联方及交易各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大华存储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MA27U19519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 2930 号 2 号楼 512 室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傅利泉
成立日期:2020 年 2 月 19 日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电子元器件制造;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出资方式
本次增资中,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
3、最近一年一期的经营状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5,164.25 7,919.00
负债总额 7,714.17 9,321.00
净资产 -2,549.92 -1,402.00
项目 2020 年度(经审计) 2021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5,202.28 13,062.27
净利润 -4,163.46 -2,259.18
4、股权结构及本次增资方案: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次增资前 本次增资后
出资人 增资金额
出资金额 持股比例 出资金额 持股比例
大华股份 2,550 51% 1,530 4,080 51%
宁波华固 1,500 30% 900 2,400 30%
华绫投资 950 19% 570 1,520 19%
合计 5,000 100% 3,000 8000 100%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经协商一致,公司、宁波华固、华绫投资拟以现金方式按目前持股比例向大华存储合计增资人民币 3,000 万元,其中,公司增资额为人民币 1,530 万元,宁波华固增资额为人民币 900 万元,华绫投资增资额为人民币 570 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宁波华固、华绫投资对大华存储的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为大华存储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按照持股比例对大华存储进行增资,可以进一步充实大华存储的营运资本,提高企业竞争实力和经济效益。
本次增资完成后,大华存储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影响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未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年初至披露日,除上述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关联人宁波华固、华绫投资(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
易的总金额 78,869.73 万元。
七、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此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程序规范合法,通过对公司提供的议案等资料的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增资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同意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按法律程序进行审议,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涉及交易定价,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增资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
[2021-12-29] (002236)大华股份:关于放弃参股公司优先受让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1-146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放弃参股公司优先受让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放弃权利事项概述
1、交易概述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华股份”)持有浙江华诺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诺康”或“标的公司”)20%股权,关联方宁波华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祁投资”)持有其 55%股权,杭州康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康砥”或“华诺康员工持股平台”)持有其 10%股权,关联人张兴明持有其 8%股权。
现华祁投资拟将其持有华诺康 22.29%对外转让,交易定价以华祁投资对标的公司的实缴出资金额为准,转让价格为 525.89 万元,公司拟放弃对上述股权的优先受让权。
华祁投资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傅利泉及其配偶陈爱玲控制的企业,陈爱玲为杭州康砥的有限合伙人(LP),朱江明过去十二个月内曾任公司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放弃参股公司优先受让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傅利泉、陈爱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关联交易金额隶属董事会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主体情况及关联情况说明
1、转让方基本情况
宁波华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AGLMF77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盐场 1 号办公楼十一号 2457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傅利泉
成立日期: 2018 年 1 月 3 日
注册资本:3,000 万元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实业投资、投资咨询、项目投资、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关联关系说明:宁波华祁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傅利泉和陈爱玲控制的企业,宁波华祁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经营状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573.87 903.03
负债总额 0 0
净资产 573.87 903.03
项 目 2020 年度(未经审计) 2021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0 0
净利润 -242.28 -0.84
2、受让方基本情况
1)杭州康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MA2KDFMB01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平乐街 16 号 1 号楼 10105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王静
成立日期: 2021 年 1 月 20 日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说明:陈爱玲为杭州康砥有限合伙人(LP),持有其 41.90%股权,
由于陈爱玲系公司关联自然人,杭州康砥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经营状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581.00
负债总额 1
净资产 580
项 目 2021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0
净利润 0
2)杭州集康凌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MA7EX8H10B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平乐街 16 号 1 号楼 10228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陈爱玲
成立日期: 2021 年 12 月 15 日
注册资本:694.8373 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说明:陈爱玲为集康凌壹普通合伙人(GP),由于陈爱玲系公司关联自然人,集康凌壹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经营状况:集康凌壹于 2021 年 12 月新设立,暂未开展实际经营业务。
3)杭州集康凌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MA7DW7961L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平乐街 16 号 1 号楼 10229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陈爱玲
成立日期: 2021 年 12 月 9 日
注册资本:382.5931 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说明:陈爱玲为集康凌贰普通合伙人(GP),由于陈爱玲系公司关
联自然人,集康凌贰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经营状况:集康凌贰于 2021 年 12 月新设立,暂未开展实际经营业务。
4)杭州集康凌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MA7DW7FF36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平乐街 16 号 1 号楼 10230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陈爱玲
成立日期: 2021 年 12 月 9 日
注册资本:357.7804 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说明:陈爱玲为集康凌叁普通合伙人(GP),由于陈爱玲系公司关联自然人,集康凌叁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经营状况:集康凌叁于 2021 年 12 月新设立,暂未开展实际经营业务。
5)杭州集康凌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MA7DXWDJ7R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平乐街 16 号 1 号楼 10231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陈爱玲
成立日期: 2021 年 12 月 10 日
注册资本:345.8015 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说明:陈爱玲为集康凌肆普通合伙人(GP),由于陈爱玲系公司关联自然人,集康凌肆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经营状况:集康凌肆于 2021 年 12 月新设立,暂未开展实际经营业务。
6)朱江明先生,中国国籍,1967 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过去
十二个月内曾任公司董事,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3、信用情况
经查询,本次交易的关联方及交易各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华诺康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MA27U14Q1G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信诚路 857 号悦江商业中心 36006
号
法定代表人:陈爱玲
成立日期:2018 年 10 月 11 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消毒器械生产;消毒器械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国内贸易代理;采购代理服务;医疗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股权转让前后,华诺康的股权结构: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转让前 转让后
出资金额 持股比例 出资金额 持股比例
1 华祁投资 5,500 55% 3270.86 32.71%
2 大华股份 2,000 20% 2,000 20.00%
3 张兴明 800 8% 800 8.00%
4 姚卫忠 500 5% 500 5.00%
5 何超 200 2%
[2021-12-29] (002236)大华股份:关于受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1-149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华股份”)拟受让关联法人宁波华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煜投资”)持有的浙江大华安防联网运营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营公司”)49%股权。定价依据为参考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浙江大华安防联网运营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1)第 6356 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确定,公司受让运营公司 49%股权涉及关联交易金额共计 7,494 万元。本次受让完成后,公司将持有运营公司 100%股权。
2、华煜投资系大华股份核心员工跟投创新业务的持股平台,代表公司员工出资。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等关联自然人也在其中享有一定的权益,是公司的关联法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受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基于谨慎性原则,董事傅利泉、陈爱玲、张兴明、吴军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关联交易金额隶属董事会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主体情况及关联情况说明
(一)交易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说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AFDC2XG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B 区 N0297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华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 年 11 月 6 日
注册资本:1.26 亿元
股权结构:杭州华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 0.01%股权,杭州工商信托股份
有限公司持有 99.99%股权。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实业投资、投资咨询、项目投资、资产管理。(未经
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
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关联关系说明:该有限合伙企业系大华股份核心员工跟投创新业务的持股平
台,代表公司员工出资。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等关联
自然人也在其中享有一定的权益,是公司的关联法人。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经营状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6,384.18 24,352.61
负债总额 0 0
净资产 26,384.18 24,352.61
项 目 2020 年度(经审计) 2021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0 0
净利润 6,402.80 22,399.36
信用情况:经查询,华煜投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本次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浙江大华安防联网运营服务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550508044E
3. 住所: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 1187 号 B 座 2 层
4. 法定代表人:吴云龙
5. 成立日期:2018 年 7 月 16 日
6.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7. 经营范围:保安服务(在有效的《保安服务许可证》范围内经营), 计
算机安全防范网络系统集成及运营服务,计算机软件的设计、开发、销
售及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安全防范智能工程的设计、安装、维修服务,
安防器材、消防器材、电子产品的销售、信息咨询、技术服务,设备租
赁,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及运营服务,物业管理,培训服务(不
含办班培训)。
8.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经营状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0,020.79 17,851.84
负债总额 7,496.04 3,636.15
净资产 12,524.75 14,215.70
项 目 2020 年度(经审计) 2021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6,967.07 17,997.76
净利润 2,027.89 1,680.86
9. 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受让的情况,
也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情况,不存在妨碍权属转
移的其他情况。
10. 转让前后的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出资人 转让前 转让后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占比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占比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5,100 51% 10,000 100%
宁波华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4,900 49% - -
(有限合伙)
合 计: 10,000 100% 10,000 100%
本次交易完成后,运营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其他优先受让权的股东。
三、交易的定价依据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 2021 年 9 月 30 日为基准日,对本次交
易的标的公司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对运营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运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 15,293.77 万元。本次股权转让的具体如下:
出让方 实缴出资情况(万元) 受让方 受让标的公司股权比例 交易价格(万元)
华煜投资 2,450 大华股份 49% 7,494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运营公司 100%股权。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股权转让数额及比例
华煜投资将持有的运营公司 49%的股权转让给大华股份。
2、转让价格及款项支付
本次股权转让前,华煜投资实缴出资 2,450 万元,交易价格参考标的股权基
准日(2021 年 9 月 30 日)的账面净值,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7,494 万元;转 让价
款于本协议签订并生效后的 20 日内由受让方向出让方一次性支付。
3、税费
协议双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监管机构关于股权转让的相关收费规定,各自承担并缴纳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税费。
本次股权转让涉及到未缴纳的认缴出资额由大华股份按章程约定按期足额缴纳。
五、本次受让子公司股权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受让运营公司 49%股权是基于公司整体战略布局,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决策,旨在优化公司整体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
通过本次受让股权,运营公司由大华股份控股子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本次受让股权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资产收购、出售及高层人事变动等情况,交易发生后不会导致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况。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年初至披露日,除上述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关联人华煜投资(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25,385.50 万元。
八、独立董事意见
1、事前认可
此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程序规范合法,通过对公司提供的议案等资料的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受让运营公司股权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所做出的决策,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投资者负责的原则,认为该项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交易有助于提升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符合公司长期发展目标。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没有参加议案表决,也没有代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此次关联交易。
九、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9 日
[2021-12-25] (002236)大华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1-144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傅利泉先生的通知,获悉傅利泉先生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质押情况发
生变更,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傅利泉先生本次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股东及其 本次解除质押股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名称 一致行动人 份数量(股)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36,000,000 3.52% 1.20% 2021/1/21 2021/12/23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傅利泉 是
3,300,000 0.32% 0.11% 2020/12/23 2021/12/23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 39,300,000 3.84% 1.31% - - -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傅利泉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 累计质押数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股份 占已质押 未质押股份 占未质押
(股) 比例 量(股) 比例 比例 限售和冻结 股份比例 限售和冻结 股份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傅利泉 1,023,868,980 34.18% 168,177,942 16.43% 5.61% 168,177,942 100.00% 599,723,793 70.09%
陈爱玲 71,262,813 2.38% 21,100,000 29.61% 0.70% 21,100,000 100.00% 32,347,110 64.48%
陈建峰 3,596,250 0.12% 0 0.00% 0.00% 0 0.00% 437,700 12.17%
来利金 105,100 0.00% 0 0.00% 0.00% 0 0.00% 12,000 11.42%
合计 1,098,833,143 36.68% 189,277,942 17.23% 6.32% 189,277,942 100.00% 632,520,603 69.54%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
例为 17.23%,未达到 50%。
3、股东股份被冻结或拍卖等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傅利泉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被强制平仓风险,亦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等产生实质性影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傅利泉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须履行的业绩补偿义务。后续若出现平仓风险,傅利泉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还款、补充质押股份等措施来应对风险,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5 日
[2021-12-23] (002236)大华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1-143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傅利泉先生的通知,获悉傅利泉先生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质押情况发
生变更,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傅利泉先生本次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 占其 占公 是否
股东 股股东或 本次质押 所持 司总 是否为 为补 质押 质押 质押
名称 第一大股 数量(股)股份 股本 限售股 充质 起始日 到期日 质权人 用途
东及其一 比例 比例 押
致行动人
傅利泉 是 高管限 否 2023/12/19 或办 中国银河证券股 融资
7,500,000 0.73% 0.25% 售股份 2021/12/20 理解除质押为止 份有限公司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傅利泉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 累计质押数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股份 占已质押 未质押股份 占未质押
(股) 比例 量(股) 比例 比例 限售和冻结 股份比例 限售和冻结 股份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傅利泉 1,023,868,980 34.18% 207,477,942 20.26% 6.93% 207,477,942 100.00% 560,423,793 68.65%
陈爱玲 71,262,813 2.38% 21,100,000 29.61% 0.70% 21,100,000 100.00% 32,347,110 64.48%
陈建峰 3,596,250 0.12% 0 0.00% 0.00% 0 0.00% 437,700 12.17%
来利金 105,100 0.00% 0 0.00% 0.00% 0 0.00% 12,000 11.42%
合计 1,098,833,143 36.68% 228,577,942 20.80% 7.63% 228,577,942 100.00% 593,220,603 68.17%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
例为 20.80%,未达到 50%。
3、股东股份被冻结或拍卖等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傅利泉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被强制平仓风险,亦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等产生实质性影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傅利泉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须履行的业绩补偿义务。后续若出现平仓风险,傅利泉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还款、补充质押股份等措施来应对风险,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3 日
[2021-12-21] (002236)大华股份: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1-141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2月20日(星期一)下午3: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上午9:15至2021年12月20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99号本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傅利泉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3 人,代表股份 1,478,216,301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49.346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1,340,393,84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4.745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2 人,代表股份137,822,45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6009%。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9 人,代表股份 153,256,132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116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5,433,674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515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2 人,代表股份 137,822,45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6009%。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77,336,0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04%;
反对 88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96%;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52,375,832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256%;反对 88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574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12,969,6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247%;
反对 863,9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53%;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52,392,178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363%;反对 863,9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56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关联股东傅利泉先生、陈爱玲女士、吴军先生已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尹梦琦、陈楹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署的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1 日
[2021-12-21] (002236)大华股份:关于变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1-142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 日向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提交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
并于 2021 年 6 月 2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211371 号)。国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承担本次发行的保荐工作。
公司于近日收到国信证券出具的《国信证券关于变更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保荐代表人的专项说明》,国信证券原委派楼瑜女士、杨俊浩先生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杨俊浩先生因个人工作原因拟离职,现委派孙宇先生(简历见附件)接替杨俊浩先生,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相关职责。本次变更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为楼瑜女士和孙宇先生。
附:孙宇先生简历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1 日
附件:孙宇先生简历
孙宇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现任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高级经理,曾先后参与众望布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等。
[2021-12-18] (002236)大华股份: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1-140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朱江明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朱江明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及董事会下属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其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朱江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60,577,49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36%。朱江明先生辞职后将继续遵守相关股份管理规定。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朱江明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及董事会对朱江明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8 日
[2021-12-11] (002236)大华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质押、解除质押、延期购回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1-139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股东
部分股份质押、解除质押、延期购回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傅利泉先生及持股 5%以上股东朱江明先生的通知,获悉傅利泉先生、
朱江明先生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质押情况发生变更,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傅利泉先生本次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 占其 占公 是否
股东 股股东或 本次质押 所持 司总 是否为 为补 质押 质押 质押
名称 第一大股 数量(股)股份 股本 限售股 充质 起始日 到期日 质权人 用途
东及其一 比例 比例 押
致行动人
傅利泉 是 高管限 否 2023/12/7或办理 中国银河证券股 融资
20,000,000 1.95% 0.67% 售股份 2021/12/8 解除质押为止 份有限公司
2、傅利泉先生本次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股东及其 本次解除质押股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名称 一致行动人 份数量(股)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4,150,000 0.41% 0.14% 2020/12/9 2021/12/10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傅利泉 是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000,000 1.17% 0.40% 2020/12/24 2021/12/10
合计 16,150,000 1.58% 0.54% - - -
3、朱江明先生本次股份质押延期购回的情况
是否为控股 本次质押延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 是否 质押 原质
股东 股东或第一 期购回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为限 为补 起始 押到 延期购回 质权 质押用
名称 大股东及其 (股) 比例 比例 售股 充质 日 期日 后到期日 人 途
一致行动人 押
国金
高管 2022-12-9 证券
朱江明 否 限售 否 2020/ 2021/ 或办理解 股份 融资
10,600,000 6.60% 0.35% 除质押为
股份 12/9 12/9 有限
止 公司
4、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1)截至公告披露日,傅利泉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 累计质押数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股份 占已质押 未质押股份 占未质押
(股) 比例 量(股) 比例 比例 限售和冻结 股份比例 限售和冻结 股份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傅利泉 1,023,868,980 34.18% 199,977,942 19.53% 6.68% 199,977,942 100.00% 567,923,793 68.93%
陈爱玲 71,262,813 2.38% 21,100,000 29.61% 0.70% 21,100,000 100.00% 32,347,110 64.48%
陈建峰 4,096,250 0.14% 0 0.00% 0.00% 0 0.00% 437,700 10.69%
来利金 105,100 0.00% 0 0.00% 0.00% 0 0.00% 12,000 11.42%
合计 1,099,333,143 36.70% 221,077,942 20.11% 7.38% 221,077,942 100.00% 600,720,603 68.40%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
例为 20.11%,未达到 50%。
(2)截至公告披露日,朱江明先生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 累计质押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股份限 占已质押 未质押股份限 占未质押
(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比例 售和冻结数量 股份比例 售和冻结数量 股份比例
(股) (股)
朱江明 160,577,490 5.36% 20,300,000 12.64% 0.68% 20,300,000 100.00% 100,133,117 71.38%
朱江明先生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为 12.64%,未达
到 50%。
5、股东股份被冻结或拍卖等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傅利泉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
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被强制平仓风险,亦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等产生
实质性影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傅利泉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须履行的业绩补偿义务。后续若出现平仓风险,傅利泉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还款、补充质押股份等措施来应对风险,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朱江明先生本次延期购回基于个人资金安排,对前期已质押股份办理延期购回业务,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朱江明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二、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股份冻结明细;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1 日
[2021-12-10] (002236)大华股份:关于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1-137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
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在《证
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132),定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1 年 12 月 9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傅利泉先生《关于增加浙江大华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
任险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定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的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8)。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傅利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023,868,98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34.18%。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增加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议案的提案人资格、提案时间及提案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同意将上述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及其他会议事项均不变,现将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会议届次: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的议案,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2月20日(星期一)下午3:00。
2)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20
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20 日上午 9:15 至 2021 年 12 月 20 日下午 3:00 的任意时间。
5、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
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
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 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2 月 14 日
7、 出席对象:
1) 截止2021年12月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
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律师。
8、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 1199 号本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议案 1 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议案 2 为公司
年 12 月 10 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关联股东(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对议案 2 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2.00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
四、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3、 融资融券股东登记: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本公司的股东名册。有关股票的投票权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
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名义为投资者的利益行使。因此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股东如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受托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以及受托证券公司的有关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4、 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并电话确认。
5、 登记时间:2021 年 12 月 17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3:00。
6、 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 1199 号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证券投资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六、其他事项
1、 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 1199 号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
投资部
邮政编码:310053
电话:0571-28939522
传真:0571-28051737
联系人:吴坚、朱磊倩
2、 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0 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236”。
2. 投票简称:“大华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
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1 年 12 月 20 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00-3: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20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
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20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
下午 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委托人出席浙江大华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
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
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没有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本授
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备注 表决意见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同意 反对 弃权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
提案
1.00 《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 √
议案》
2.00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
特别说明事项:
[2021-12-10] (002236)大华股份:关于提请增加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1-138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2月9日收到控股股东傅利泉先生《关于增加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定于2021年12月20日召开的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傅利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23,868,9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18%。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增加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议案的提案
人资格、提案时间及提案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同意将上述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增加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提议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购买责任险。责任保险的具体方案如下:
投保人: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险人:公司(含下属企业)、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保险责任限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保险费用:不超人民币100万元/年(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保险期限:1年(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管理层办理公司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理赔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三、股东大会通知事项情况
除上述增加临时提案事项外,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时
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会议事项均不变。增加临时提案后的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事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7)。
四、备查文件
1、《关于增加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0 日
[2021-12-04] (002236)大华股份: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部分股份质押延期购回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1-135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部分股份质押延期购回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陈爱玲女士的通知,获悉陈爱玲女士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进行了股票质押式回购延期购回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延期购回的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延期购回的情况 股东 名称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本次质押展期数量(股)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是否为限售股 是否为补充质押 质押 起始日 原质押 到期日 延期购回后到期日 质权人 质押用途
陈爱玲
是
21,100,000
29.61%
0.70%
高管限售股份
否
2019-12-2
2021-12-2
2022-12-1或办理解除质押为止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类投资
合计
-
21,100,000
29.61%
0.70%
-
-
-
-
-
-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名称 持股数量 (股) 持股 比例 累计质押 数量(股)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股) 占已质押股份比例 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股) 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傅利泉
1,023,868,980
34.18%
196,127,942
19.16%
6.55%
196,127,942
100.00%
571,773,793
69.08%
陈爱玲
71,262,813
2.38%
21,100,000
29.61%
0.70%
21,100,000
100.00%
32,347,110
64.48%
陈建峰
4,096,250
0.14%
0
0.00%
0.00%
0
0.00%
437,700
10.69%
来利金
105,100
0.00%
0
0.00%
0.00%
0
0.00%
12,000
11.42%
合计
1,099,333,143
36.70%
217,227,942
19.76%
7.25%
217,227,942
100.00%
604,570,603
68.54%
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为19.76%,未达到50%。
3、股东股份被冻结或拍卖等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陈爱玲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被强制平仓风险,亦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等产生实质性影响;实际控制人之一陈爱玲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须履行的业绩补偿义务。后续若出现平仓风险,陈爱玲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还款、补充质押股份等措施来应对风险,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4日
[2021-12-04] (002236)大华股份: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1-136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在2021年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87,000万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104,200万元,对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1,382,800万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进行调剂。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向供应商出具《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DH20211124),为子公司浙江大华智联有限公司与上述供应商自2021年12月3日起一年内签订的一系列债权债务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最高余额人民币3,500万元。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一年。本保证合同所担保的业务范围等内容以相关法律文书或凭证为准。
公司在法国巴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开立《付款保函》(保函编号:
00072IGS2100747),约定公司为公司浙江大华智联有限公司向供应商的采购合同提供付款担保,总额不超过美元2,400万的款项,有效期至2022年5月31日。本保函所担保的业务范围、期限、费用等内容以相关法律文书或凭证为准。
公司向供应商出具付款担保,约定公司为子公司浙江大华智联有限公司向供应商的采购合同提供付款担保,总额不超过美元500万,保证期间2021年12月3日至2024年12月2日。本保函所担保的业务范围、期限、费用等内容以相关法律文书或凭证为准。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1年12月3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实际担保余额为1,008,421.32万元,占公司 202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51%,全部为对子公司的担保,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4日
[2021-12-03] (002236)大华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1-131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1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讯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于2021年12月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此次为临时召集的紧急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傅利泉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公司部分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此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召集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提名曹衍龙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津贴标准与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一致。
曹衍龙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曹衍龙先生经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聘任为公司独立董事后,将同时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
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定于2021年12月20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股东大会通知全文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2021-12-03] (002236)大华股份: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1-133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杨华勇先生因个人原因向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杨华勇先生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杨华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鉴于杨华勇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成员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杨华勇先生的辞职申请将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杨华勇先生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的相关职责。
杨华勇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其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独立董事情况
2021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曹衍龙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津贴标准与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一致。
曹衍龙先生经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聘任为公司独立董事后,将同时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补选曹衍龙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曹衍龙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附件:
独立董事简历
曹衍龙先生:汉族,1975 年生,中共党员,博士学历。曾历任浙江大学生工食品学院讲师/博士后、英国哈德斯非尔德国大学精密测量中心(CPT)访问学者、杭州市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主任助理等职,现为浙江大学机械工程学院教授。同时兼任浙江大学山东工业技术研究院院长、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曹衍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021-12-03] (002236)大华股份: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1-132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会议届次: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2月20日(星期一)下午3:00。
2)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上午9:15至2021年12月20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5、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 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14日
7、 出席对象:
1) 截止2021年12月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律师。
8、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99号本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 提案编码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四、 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3、 融资融券股东登记: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本公司的股东名册。有关股票的投票权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名义为投资者的利益行使。因此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股东如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受托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以及受托证券公司的有关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4、 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并电话确认。
5、 登记时间:2021年12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3:00。
6、 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99号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 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99号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政编码:310053
电话:0571-28939522
传真:0571-28051737
联系人:吴坚、朱磊倩
2、 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236”。
2. 投票简称:“大华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1年12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1:00-3: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委托人出席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没有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表决意见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同意
反对
弃权
1.00
《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特别说明事项: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2021-12-01] (002236)大华股份: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二次修订稿)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1-128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二次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向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移动”)发行288,624,700股股票,发行价格为17.6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10,000万元(含本数)。2021年11月30日,公司与中国移动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若按照本次发行股份数量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中国移动将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因与上市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者作出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者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体,视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亦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的授权,上述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因涉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核准。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09250324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9号
法定代表人
杨杰
注册资本
30,0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1999年7月22日
营业期限
2017-11-29 至 无固定期限
营业范围
基础电信业务(具体经营范围以许可证为准,有效期至2029年1月6日);增值电信业务(具体经营范围以许可证为准);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手机电视分发服务、IPTV传输服务(信息传输业其他许可有效期至2021年09月17日);制作、发行广播电视节目(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专栏除外);经营与信息通信业务相关的系统集成、漫游结算清算、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广告业务、设备销售和进出口业务等;国有资产投资及管理;业务培训、会议服务;设计、制作广告,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移动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股权结构如下:
3、主营业务及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情况
中国移动是中国内地最大的通信服务供货商,亦是全球网络和客户规模最大、盈利能力领先、市值排名位居前列的世界级电信运营商。近三年主营业务为在中国内地所有三十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提供全业务通信服务,业务主要涵盖移动话音和数据、有线宽带,以及其他信息通信服务。公司连续19年入选《财富》世界500强企业,2019年列第56位;连续15年在国资委经营业绩考核中获A级。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末(经审计)
2021年9月30日(未审计)
资产总额
198,704,388.19
207,446,376.26
负债总额
57,845,681.16
62,254,922.06
所有者权益
140,858,707.03
145,191,454.20
项目
2020年度(经审计)
2021年1-9月(未审计)
营业收入
77,159,747.38
64,852,840.45
营业利润
15,447,168.57
11,564,856.09
净利润
11,874,488.95
8,957,098.52
4、发行对象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处罚、诉讼情况
截至公告日,中国移动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亦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5、关联关系说明
若按照本次发行股份数量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完成后,中国移动将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份,为公司关联人。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根据双方的战略协同安排,中国移动在与公司合作开展业务过程中可能会产生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继续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关联交易相关管理制度的定价原则进行,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本次公告披露前24个月内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公告披露前24个月内,公司与中国移动不存在重大交易的情况。
7、本次认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认购资金来源符合适用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中国证监会对认购资金的相关要求,不存在资金来源不合法的情形;不存在对外募集或任何以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的方式进行融资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的情形;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
股或其他任何代持的情形。
8、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及其他途径查询,本次交易各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
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标的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88,624,700股的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价格为17.67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10,000万元。
2、本次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7.67元/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2021年3月27日)。本次发行的原发行价格为17.94元/股,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2021年5月12日,公司实施了2020年利润分配方案,以2020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2,995,579,5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2.68元(含税),现金分红总额802,815,330.12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相关约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调整前的发行价格17.94元/股-每股派发的现金红利0.27元=17.67元/股。
3、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四、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1年11月30日,公司与中国移动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认购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4号)。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引入中国移动为战略投资者。双方通过本次战略投资,有助于加强产业链协同,并通过技术合作实现产品的技术升级和生产工艺的迭代创新。未来双方将加强在全球范围内的资源协调,为公司业务拓展提供战略支撑和面向全球的商务协同。
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的资产总额与净资产额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持续优化,偿债能力得以提升,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得以增强,进而保证良好的盈利能力与经营稳健性,并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有助于维护股东权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若按照本次发行股份数量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完成后,中国移动将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份,为公司关联人。因此,中国移动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发行为向特定对象发行,发行对象为中国移动,本次发行完成后,中国移动将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份,进而成为公司关联方。因此,中国移动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日
[2021-12-01] (002236)大华股份: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1-130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和经营管理需要,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决定聘任刘明先生、宋轲先生为高级副总裁。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日
附件:简历
1、刘明先生,中国国籍,1981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06年入职公司,最近5年历任公司研发中心硬件平台开发部总监、研发中心前端产品线总经理、研发中心产品研发部总经理、研发中心副总经理。2020年3月至今任研发中心常务副总经理,2020年10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刘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98,100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宋轲先生,中国国籍,1978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杭州华三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经理、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IT中心总经理、公司监事。现任公司流程IT中心总经理,2020年10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宋轲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021-12-01] (002236)大华股份:关于调整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1-125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1年4月23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并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公司于2021年7月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就发行价格、发行数量等进行了调整。
为了更好地落实双方战略合作目标,深化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促进双方业务与能力的双提升,经公司与认购对象协商并研究,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由中移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移资本”)调整为中移资本的母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移动”)。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本次调整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情况
(一)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中移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原发行方案中其他内容不变。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履行的相关程序
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召开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发行对象进行了调整。
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的授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日
[2021-12-01] (002236)大华股份: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1-129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基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3、本次交易尚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的背景
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1年4月23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并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2021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为了更好地落实双方战略合作目标,深化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经公司与认购对象协商并研究,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由中移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移资本”)调整为中移资本的母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移动”)。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拟向中国移动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88,624,700股的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1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17.67元/股。上述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2、股份认购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09250324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9号
法定代表人
杨杰
注册资本
30,0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1999年07月22日
营业期限
2017-11-29 至 无固定期限
营业范围
基础电信业务(具体经营范围以许可证为准,有效期至2029年1月6日);增值电信业务(具体经营范围以许可证为准);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手机电视分发服务、IPTV传输服务(信息传输业其他许可有效期至2021年09月17日);制作、发行广播电视节目(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专栏除外);经营与信息通信业务相关的系统集成、漫游结算清算、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广告业务、设备销售和进出口业务等;国有资产投资及管理;业务培训、会议服务;设计、制作广告,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3、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中国移动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中国移动将持有288,624,700股公司股份。
股东名称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中国移动
-
-
288,624,700
8.7883%
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若公司因股权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等事项导致公司股本变化的,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大华股份的比例亦会发生变化。
二、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本次交易前,傅利泉、陈爱玲夫妇合计持有公司36.56%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后,傅利泉、陈爱玲夫妇预计合计持有公司33.35%股份,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
更。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公司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能否取得上述批准及取得上述批准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四、备查文件
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日
[2021-12-01] (002236)大华股份: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1-122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23日发出,于2021年11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宋卯元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召集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1年4月23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并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为了更好地落实双方战略合作目标,深化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促进双方业务与能力的双提升,经公司与认购对象协商并研究,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由中移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移资本”)调整为中移资本之母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移动”),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再次调整如下:
(一)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中国移动之全资子公司中移资本,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中国移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原发行方案中其他内容不变。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且应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同意公司与认购对象中国移动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与认购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原认购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同意公司与原认购对象中移资本签署《附生
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与原认购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的公告》。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若按照本次发行股份数量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完成后,中国移动将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份,为公司关联人。因此,中国移动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二次修订稿)的公告》。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1日
[2021-12-01] (002236)大华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1-121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23日发出,于2021年11月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傅利泉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8名,实际出席董事及董事代表7名(其中,独立董事杨华勇先生授权委托独立董事刘翰林先生代表出席及表决)。公司部分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此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召集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1年4月23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并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为了更好地落实双方战略合作目标,深化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促进双方业务与能力的双提升,经公司与认购对象协商并研究,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由中移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移资本”)调整为中移资本之母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移动”),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再次调整如下:
(一)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中国移动之全资子公司中移资本,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中国移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原发行方案中其他内容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且应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同意公司与认购对象中国移动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与认购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原认购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同意公司与原认购对象中移资本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与原认购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若按照本次发行股份数量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完成后,中国移动将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份,为公司关联人。因此,中国移动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二次修订稿)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日
[2021-12-01] (002236)大华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大华股份
股票代码:002236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9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9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本次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及其他必须的上级主管部门及审批机关的备案或批准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华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其他任何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大华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本次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及其他必须的上级主管部门及审批机关的备案或批准。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9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5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6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7
附表: .................................................................................................................................................. 18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8
4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公司、大华股份
指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移动
指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中国移动认购大华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
《战略合作协议》
指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移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与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附生效条件的战略合作协议》
《股份认购协议》
指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与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5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09250324
成立日期
1999年07月22日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9号
注册资本
30,000,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杨杰
经营范围
基础电信业务(具体经营范围以许可证为准,有效期至2029年1月6日);增值电信业务(具体经营范围以许可证为准);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手机电视分发服务、IPTV传输服务(信息传输业其他许可有效期至2021年09月17日);制作、发行广播电视节目(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专栏除外);经营与信息通信业务相关的系统集成、漫游结算清算、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广告业务、设备销售和进出口业务等;国有资产投资及管理;业务培训、会议服务;设计、制作广告,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90%、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10%
(二)董事及其负责人情况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居留权
杨杰
男
董事长、党组书记
中国
北京
无
6
董昕
男
董事、总经理、党组副书记
中国
北京
无
王宇航
男
董事、党组副书记
中国
北京
无
王炳华
男
外部董事
中国
北京
无
贾谌
男
外部董事
中国
北京
无
左群声
男
外部董事
中国
北京
无
车尚轮
男
外部董事
中国
北京
无
陈旭
男
外部董事
中国
北京
无
郑杰
男
职工董事
中国
北京
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除大华股份外)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的情况如下:
持有人
证券简称
证券代码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中国移动香港(BVI)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
0941.HK
14,890,116,842
72.72%
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科大讯飞
002230.SZ
257,967,416
11.21%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
浦发银行
600000.SH
5,334,892,824
18.18%
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中国铁塔
0788.HK
49,150,953,709
27.93%
中国移动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True Corporation
TRUE-TH
6,006,357,866
18.00%
中国移动国际控股
亚信科技
1675.HK
182,259,893
19.90%
7
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通信服务
0552.HK
608,256,000
8.78%
Extra Step Investments Limited
凤凰卫视
2008.HK
983,000,000
19.69%
中移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芒果超媒
300413.SZ
131,188,792
7.01%
中移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民航信息网络
0696.HK
292,100,000
9.98%
中移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优刻得
688158.SH
23,537,521
5.57%
中移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海天瑞声
688787.SH
3,855,000
9.01%
除上述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权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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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大华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是基于对上市公司经营理念、发展战略的认同以及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看好,从而进行的一项战略投资行为。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权益变动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因本次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而导致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外,在未来12个月内尚未有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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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及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大华股份的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大华股份的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中国移动
-
-
288,624,700
8.7883%
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若公司因股权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等事项导致公司股本变化的,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大华股份的比例亦会发生相应变化。
支付条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及其他必须的上级主管部门及审批机关的备案或批准,并满足《股份认购协议》第六条的约定。
支付方式:中国移动将以自有资金全额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288,624,700股股份。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决定
2021年3月26日,大华股份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1年4月23日,大华股份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等相关议案。
2021年7月5日,大华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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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30日,大华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及及其他必须的上级主管部门及审批机关的备案或批准。
三、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或“认购人”)
乙方: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或“发行人”)
第一条 认购价格或定价原则
1.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乙方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2021年3月27日,认购人认购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每股17.67元人民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乙方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1.2若发行人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结束之日期间支付任何权益分派、分红、股权激励行权或进行任何分配、配股,或将公积金转增为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每股认购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股份认购协议》所称“发行结束之日”,是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于甲方名下之日。
1.3发行人和认购人可以根据市场的情况以及相关规则,履行相关决策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协商、签署补充协议,调整发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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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认购股数、认购方式和认购金额
2.1乙方拟以非公开方式向甲方发行不超过288,624,700股(含本数)普通股(A股)股票,占本次非公开发行前乙方总股本的9.64%,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发行人董事会根据发行人股东大会的授权和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认购人及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2甲方同意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金额为不超过5,100,000,000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伍拾壹亿元整),最终认购股票数量根据实际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确定。
2.3如乙方股票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结束之日期间发生任何权益分派、分红、股权激励行权或进行任何分配、配股,或将公积金转增为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价格在按照《股份认购协议》第1.2条进行调整后,乙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后的股票数量应为整数,精确至个位数,如果计算结果存在小数的,舍去小数部分取整数。
2.4发行人和认购人可以根据市场的情况以及相关规则,履行相应决策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协商、签署补充协议,调整发行价格,并相应调整发行数量。
第三条 认购价款的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
3.1《股份认购协议》生效后,乙方聘请的主承销商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方案向认购方发出认购股款缴纳通知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符合《股份认购协议》第一条和第二条约定的最终认购股票数量、认购金额等),甲方应在《股份认购协议》第六条约定的认购价款支付先决条件被甲方确认已得到全部满足或甲方自行决定予以书面豁免后15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将股份认购价款支付至主承销商为乙方本次发行开立的专门银行账户,乙方应在甲方支付认购价款后10工作日内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完成验资程序。验资完毕后,扣除相关费用再划入乙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3.2在验资机构就本次发行出具《验资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办理完成本次发行的股份登记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乙方应自办理完成股份登记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程序。如发生任何延期甲方有权单方终止《股份认购协议》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应自收到甲方终止《股份认购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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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甲方已支付的认购价款及利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一次性退还给甲方。
第四条 股票上市安排及限售期
4.1认购人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具体上市安排待与中国证监会、深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协商后确定。
4.2甲方本次认购的乙方股份,自乙方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中国证监会对限售期另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从其规定或要求。甲方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配合乙方办理相关股票锁定事宜。
4.3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甲方所认购的乙方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乙方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限售期安排。
4.4甲方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乙方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相关规则以及乙方《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5甲方本次认购的乙方股份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规定办理。
第五条 协议的成立与生效
5.1《股份认购协议》为附生效条件的协议,在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且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发行人董事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
(2)发行人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
(3)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4)甲方主管国资监管部门就甲方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涉相关事宜完成备案程序;
(5)乙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获得其他必须的行政审批机关的批准(若适用)。
如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前,本次非公开发行适用的法律、法规予以修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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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强制性审批要求或豁免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则以届时生效的法律、法规为准进行调整。
5.2若上述约定的协议生效条件未能成就,致使《股份认购协议》无法生效或不能得以履行的,甲、乙双方互不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 认购价款支付先决条件
甲方按照《股份认购协议》第3.1条之约定向发行人支付股份认购价款应当以下列条件被甲方确认已得到全部满足或甲方自行决定予以书面豁免为前提条件:
6.1乙方自《股份认购协议》签订日至认购价款支付之日期间未发生任何商业、技术、法律、财务等方面重大不利变化。重大不利变化是指导致乙方遭受经济损失超过乙方合并财务报表2020年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1.11.3条所规定的重大风险事项。
6.2乙方未发生任何违反《股份认购协议》约定及乙方于《股份认购协议》项下相关陈述、保证等情况。
6.3《股份认购协议》已经有效签署成立并满足《股份认购协议》第5.1条约定的生效条件。
6.4乙方聘请的主承销商向甲方发出书面认购股款缴纳通知书。
乙方在甲方支付认购价款前应就本次发行向甲方出具确认本第六条项下的所有认购价款支付先决条件已全部得到满足的确认函。
四、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发行新股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决策和批准程序包括:
(1)发行人董事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
(2)发行人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
(3)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4)尚需甲方主管国资监管部门就甲方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涉相关事宜完成备案程序;
(5)尚需乙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获得其他必须的行政审批机关的批准(若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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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最近一年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年内不存在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根据《战略合作协议》和《股份认购协议》的约定,在未来与上市公司发生交易外,暂无其他重大交易或相关安排的计划,若未来有其他安排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获得的股份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中国移动本次认购获得的大华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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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大华股份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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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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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合同、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四、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上述备查文件备置地址: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联系人:朱磊倩
联系电话:0571-28939522
联系传真:0571-28051737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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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浙江省杭州市
股票简称
大华股份
股票代码
00223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联系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9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无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288,624,700股
变动比例:8.7883%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时间:本次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及其他必须的上级主管部门及审批机关的备案或批准
方式: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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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是 □
否 □
没有纳入计划内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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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签署日期: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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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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