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028什么时候复牌?-思源电气停牌最新消息
≈≈思源电气002028≈≈(更新:22.02.19)
[2022-02-19] (002028)思源电气: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江苏思源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28 证券简称:思源电气 公告编号:2022-004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江苏思源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投资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尚需办理工商注册相关手续,能否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可能受到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等因素影响导致收益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投资概述
1.1、基本情况
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 10 亿元,设立全资子公司江苏思源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暂定名,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为准)。
1.2、董事会审批及表决情况
2022 年 2 月 17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
江苏思源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的决议》,同意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办理本次投资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本次投资所涉及的法律文件,并办理本次投资所需的审批及登记手续。
本次投资在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江苏思源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如皋市
注册资本:10 亿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出资方式:公司以自有货币资金出资 10 亿元,占注册资本的 10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及新能源生产设备的生产、销售、进出口、租赁、维修等;厂房及生产设备的租赁等;蓄电池、锂离子电池等储能设备的生产、销售、进出口及租赁等。(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为准)
三、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投资事项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故无需签订对外投资合同。
四、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投资有助于打造公司在能源技术领域的核心研发能力及应用水平,提升生产制造竞争力。本次投资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未来公司将根据生产工艺设计、流程变化、业务发展、产业规模等要求,结合实际需要开展后续投资方案论证,谨慎决策,分步实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八日
[2022-02-19] (002028)思源电气: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28 证券简称:思源电气 公告编号:2022-003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2年2月8日分别以专人、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22年2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采取了现场加视频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董增平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董增平先生、陈邦栋先生、杨帜华先生现场参加会议,吴胜章先生、秦正余先生、赵世君先生、叶锋先生通过视频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江苏思源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的决议》。
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10亿元,设立全资子公司江苏思源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暂定名,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为准)。同意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办理本次投资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本次投资所涉及的法律文件,并办理本次投资所需的审批及登记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2月19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2022-004号《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江苏思源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的公告》。
特此公告。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八日
[2022-01-15] (002028)思源电气:2021年年度业绩快报
证券代码:002028 证券简称:思源电气 公告编号:2022-001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业绩快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公告所载2021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已经公司内部审计部 门审计,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1年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元)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变动幅度(%)
营业总收入 8,701,308,041.51 7,372,519,863.93 18.02%
营业利润 1,423,607,732.48 1,115,191,950.15 27.66%
利润总额 1,419,885,625.13 1,114,921,814.17 27.3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10,696,674.08 933,328,869.23 29.7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 1,121,779,402.22 846,586,145.25 32.51%
股东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 1.58 1.23 28.4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6.90% 16.15% 0.75%
项目 本报告期末 本报告期初 增减变动幅度(%)
总资产 12,916,887,407.04 11,075,215,294.54 16.6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7,655,469,172.66 6,521,275,317.99 17.39%
股本 766,041,782.00 763,023,282.00 0.4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9.99 8.55 16.84%
注:上述数据以公司合并报表数据填列。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年度经营计划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实现营业总收入87.01亿元,较 去年同期增长18.02%;2021年公司增加研发等投入,期间费用较去年同期增长15.15%。综合 上述因素,2021年公司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11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9.72%。 具体财务数据将在2021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与前次业绩预计的差异说明
公司在本次业绩快报披露前,未进行 2021 年业绩预计的披露。
四、备查文件
1、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董增平先生、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杨哲嵘先生、会计机构负责人罗福丽女士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2、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内部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四日
[2022-01-15] (002028)思源电气:关于变更签字会计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28 证券简称:思源电气 公告编号:2022-002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签字会计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思源电气”或“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2021年6月11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用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17日、2021年6月15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一、签字会计师变更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变更2021年度审计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告知函》。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原指派张晓荣先生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鉴于张晓荣先生工作调整,经重新安排,现指派卫朝华女士接替张晓荣先生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二、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基本信息和诚信情况
卫朝华女士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年开始在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先后为思源电气、兰生股份等上市公司提供服务。
卫朝华女士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其他说明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将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变更2021年度审计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四日
[2021-11-04] (002028)思源电气: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28 证券简称:思源电气 公告编号:2021-046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13日分别以专人、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21年11月2日在上海佘山茂御臻品之选酒店采取了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董增平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铜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决议》。
为防范铜材的价格波动,减少对成本造成的影响,根据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铜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业务期间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11月1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1月4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2021-047号《关于开展铜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2、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合作方共同对子公司江苏思源电池技术有限公司增资的决议》。
公司于近期投资2,000万元,成立了全资子公司江苏思源电池技术有限公司。为了帮助电池公司业务发展,激励电池公司核心团队尽快实现业务目标,公司拟与尚待设立的以股权激励为目的的有限合伙企业共同对电池公司进行增资。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5,000万元,持有增资后电池公司70%的股份,合伙企业以自有资金出资3,000万元,持有增资后电池公司30%的股份。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1月4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
2021-048号《关于与合作方共同对子公司江苏思源电池技术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3、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在南京设立研发中心的决议》。
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在南京设立研发中心,投资额不超过4亿元。同意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办理本次投资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本次投资所涉及的法律文件,并办理本次投资所需的审批及登记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1月4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2021-049号《关于拟在南京设立研发中心的公告》。
特此公告。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日
[2021-11-04] (002028)思源电气:关于开展铜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28 证券简称:思源电气 公告编号:2021-047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铜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11月2日,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铜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决议》,根据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铜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业务期间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11月1日止,公司业务期间占用期货保证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元,但不包括交割当期头寸而支付的全额保证金在内)。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1.1、目的和必要性:公司主营业务为输配电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铜材是主要原材料之一。为防范铜材的价格波动,减少对成本造成的影响,公司开展铜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锁定公司产品成本,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由于铜材价格变动带来的成本波动,保障利润的实现。
1.2、投资金额:公司业务期间占用期货保证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元,但不包括交割当期头寸而支付的全额保证金在内)。
1.3、投资方式:公司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境内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铜期货合约。
1.4、投资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11月1日止。
1.5、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1.6、实施流程: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期货领导小组作为管理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领导机构,并按照公司建立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及流程进行操作。
二、审议程序
2021年11月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铜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决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在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和风险防控措施
3.1、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
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存在价格波动、资金、内部控制、技术、政策等方面的风险,具体如下:
3.1.1、价格波动风险:当期货行情大幅剧烈波动时,公司可能无法在要求锁定的价格买入套保或在预定的价格平仓,造成损失。
3.1.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按照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中规定权限下达操作指令,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此外,在期货价格波动巨大时,公司甚至可能存在未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的风险。
3.1.3、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造成风险。
3.1.4、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导致交易指令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
3.1.5、政策风险:期货市场法律法规等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的风险。
3.2、风险控制措施
3.2.1、公司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境内的期货交易所交易的铜期货合约,严禁进行以逐利为目的的任何投机交易。
3.2.2、公司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公司业务期间占用期货保证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元,但不包括交割当期头寸而支付的全额保证金在内)。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3.2.3、公司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出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各个环节进行控制。
3.2.4、公司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保证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
3.2.5、公司加强对国家及相关管理机构相关政策的把握和理解,及时合理地调整套期保值思路与方案。
四、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4.1、公司套期保值交易品种为国内主要期货市场主流品种,市场透明度高,成交活跃,成交价格和当日结算单价能充分反映衍生品的公允价值。
4.2、公司套期保值交易的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企业会计准则—套期会计》相关规定执行。
4.3、公司进行的铜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的是锁定原材料价格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公司在签订套期保值合约及平仓时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依据自身经营规模锁定原材料价格和数量情况,使用自有资金适时购入相应的期货合约;在现货采购合同生效时,做相应数量的期货平仓。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一定程度上可以规避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的影响。
4.4、鉴于套期保值业务的开展具有一定的风险,对公司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独立董事意见
5.1、公司在保障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开展铜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2、公司已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组织机构、审批及权限、业务流程、风险控制、报告制度、信息披露、档案管理、保
密制度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有利于加强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管理和控制。
5.3、公司结合生产原材料采购情况,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有利于降低铜材价格波动对成本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开展铜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六、备查文件
6.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6.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开展铜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日
[2021-11-04] (002028)思源电气:关于与合作方共同对子公司江苏思源电池技术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28 证券简称:思源电气 公告编号:2021-048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合作方共同对子公司江苏思源电池技术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投资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2、本项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投资概述
1.1、基本情况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思源电气”)根据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的审批权限于近期投资 2,000万元,成立了全资子公司江苏思源电池技术有限公司(下称“电池公司”或“目标公司”)。
为了帮助电池公司业务发展,激励电池公司核心团队尽快实现业务目标,公司拟与尚待设立的以股权激励为目的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以工商注册为准,下称“合伙企业”)共同对电池公司进行增资。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 5,000 万元,持有增资后电池公司 70%的股份,合伙企业以自有资金出资 3,000 万元,持有增资后电池公司 30%的股份。上述增资完成后,电池公司注册资本增至 1 亿元,仍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
1.2、董事会审批及表决情况
2021 年 11 月 2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合作方共同对
子公司江苏思源电池技术有限公司增资的决议》,同意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办理本次投资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本次投资所涉及的法律文件,并办理本次投资所需的审批及登记手续。
本次投资在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2.1、以股权激励为目的的有限合伙企业(拟设立)
公司名称:尚待拟定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尚待拟定
经营范围:企业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以上项目不含金融、证券、期货、保险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企业基本情况为拟定信息,以当地登记机构最终核准或备案为准。
2.2、合伙企业定位于电池公司的员工股权激励平台,用于对核心管理团队和技术团队的股权激励。
就公司现有业务而言,在电池领域公司没有涉及,更无人才储备,因此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通过股权激励平台一方面有利于加强对外部专业人才的吸引,另一方面将核心管理团队和技术团队的利益与公司利益捆绑,从而有助于激励团队尽快推进业务发展,最终实现业务目标。
2.3、合伙企业计划由公司主要业务和技术人员及电池公司主要业务和技术人员共同投资,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合伙企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3.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苏思源电池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82MA275UNK66
住所:如皋市城北街道邓元路 1号
注册资本:2,000 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董增平
成立日期:2021 年 9 月29 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江苏思源电池技术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2、投资进入新领域的基本情况、市场前景及可行性分析等
近年来,新能源产业蓬勃发展,随着我国提出“双碳”战略目标,研发推广先进的储能系统技术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组成部分。“十四五”期间,随着政府鼓励政策的逐步实施,以及储能、新能源汽车行业全面市场化,我国电池储能产业将迎来发展契机,有着良好的应用前景。
公司在储能领域,除了电池之外,已有了一定的技术和产品布局,电池作为储能领域的核心部件之一,目前亟需建立专业能力,以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电池类产品与公司现有产品有着较大的区别,设立独立的法人公司来进行推动更为有利。
电池公司以研发、设计、生产高功率电容电池为主要业务方向,主要负责市场开拓、技术研究、产品研发及运营管理相关工作。
3.3、本次增资前后,标的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增资前 增资后
股东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出资到位时间
(万元) (%) (万元) (%)
思源电气 货币 2,000 100% 7,000 70% 2022 年 12 月31 日
合伙企业 货币 / / 3,000 30% 2030 年 12 月31 日
合计 / 2,000 100% 10,000 100%
注:合伙企业的具体投资金额以正式投资协议为准。
四、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4.1、合伙企业对电池公司的增资按每 1 元人民币对应 1 元电池公司注册资本,无溢价
或折价。
4.2、各方同意目标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健全法人治理结构。
本交易暂未签署正式协议。
五、交易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5.1、随着“十四五”期间国家对储能产业的政策扶持,鼓励电源侧、电网侧和用户侧储能应用,鼓励多元化的社会资源投资储能建设,将进一步提升储能市场需求。本次投资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新能源市场和储能市场。
5.2、本次增资的资金主要用于电池公司在技术研究、产品开发、市场开拓等方面的必要投入,包括人员投入、增添研发测试仪器仪表等设施以及补充日常流动性等。本次投资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3、鉴于电池业务的行业特点和技术特点,如果进展顺利,进入规模化生产交付阶段后需要专业的厂房、生产设备及测试设备等,还需较大金额的固定资产投资。未来公司将根据电池公司的发展,结合实际需要开展后续投资方案论证,并按规定履行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5.4、本次投资存在的风险和防范对策
5.4.1、市场开拓风险
电池业务属于公司新拓展的业务,在市场上没有完全形成自己的品牌,同时,未来市场竞争将比较激烈,存在着一定的市场开拓风险。
对策:1、充分利用公司在业界多年的工程业绩和成熟的销售网络,力争快速进入市场并得到客户认可;2、探索多种创新商务模式,拓展业务范围。
5.4.2、原材料价格及供应风险
由于近年来,电池行业的爆发式增长以及国内外新冠疫情的影响,材料供应链紧张,价格波动较大,产品交货周期延长,因此,产品成本存在达不到指标,原材料供应不及时的风险。
对策:1、产品在设计时予以充分考虑;2、通过产品设计和工艺的改善,降低成本;3、通过与原材料厂商战略合作等方式,保证供应。
5.4.3、对关键技术人员依赖的风险
对策:对关键技术人员实施多种激励政策。主要业务和技术人员通过合伙企业参与对电池公司投资,有助于帮助电池公司达成战略目标,有助于降低投资风险并提升项目回报。
上述风险均有可能导致公司本次投资回报低甚至无法回收投资成本。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六、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日
[2021-11-04] (002028)思源电气:关于在南京设立研发中心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28 证券简称:思源电气 公告编号:2021-049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在南京设立研发中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2、本项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投资概述
1.1、基本情况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在南京设立研发中心,投资额不超过 4亿元。
1.2、董事会审批及表决情况
2021 年 11 月 2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在南京设立研
发中心的决议》,同意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办理本次投资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本次投资所涉及的法律文件,并办理本次投资所需的审批及登记手续。
本次对外投资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南京研发中心(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
实施地址:江苏省南京市
投资总额:不超过 4 亿元
业务范围:输配电设备及其相关产品的技术研究、产品开发、实验测试、工程设计及服务等。
三、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投资暂未签署正式协议。
四、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4.1、公司在南京设立研发中心,将有利于公司快速响应市场,顺应行业发展趋势。同时,有利于公司引进高端技术专业人才,提升公司研发能力,完善产品研发体系,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南京研发中心的设立,将为公司整体业务的拓展提供新的发展平台,进一步保障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
4.2、本次投资存在的风险和防范对策
4.2.1、研发中心的建设与管理涉及整合与调度公司层面的研发资源,执行初期可能存在一定的管理风险和市场风险。
4.2.2、研发中心设立的相关事项尚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日
[2021-10-23] (002028)思源电气: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28 证券简称:思源电气 公告编号:2021-044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8日分别以专人、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1年10月21日采取了书面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典富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2021-10-23] (002028)思源电气: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28 证券简称:思源电气 公告编号:2021-043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8日分别以专人、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21年10月21日采取了书面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董增平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与会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财务情况、经营成果等,并发表如下确认意见:保证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刊登在《证券时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2021-045号公告。
2、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的决议》。
根据公司目前向各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及使用状况,考虑2022年业务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2022年度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为人民币7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的112%,含外币)。该额度将用于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开证、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付款保函、质量保函、其他非融资保函、买方承保、商票保贴、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等,其中不超过57亿元授信额度将用于办理各种保函、银行承兑汇票等;不超过14亿元授信额度将用
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自本次董事会决议生效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时间段内批准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在本决议范围内的综合授信、流动资金贷款、短期贷款转期、新增短期贷款、保函等并签署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2021-10-23] (002028)思源电气: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1.16元
每股净资产: 9.5587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2.71%
营业总收入: 61.22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8.89亿元
[2021-08-14] (002028)思源电气: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28 证券简称:思源电气 公告编号:2021-040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1 年7月30日分别以专人、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21年8月12日在公司 会议室采取了现场结合视频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董增平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 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吴胜章先生、秦正余先生、赵世君先生、叶锋先生通过视频方式参 加会议,董增平先生、陈邦栋先生、杨帜华先生现场参加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2021年8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刊登在《证券时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2021-042号公告。
特此公告。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2021-08-14] (002028)思源电气: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28 证券简称:思源电气 公告编号:2021-041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分别以专人、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12 日在
公司会议室采取了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典富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1 年
半年度报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1 年半年报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2021-07-13] (002028)思源电气:2021年半年度业绩快报
证券代码:002028 证券简称:思源电气 公告编号:2021-039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业绩快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公告所载2021年半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已经公司内部审
计部门审计,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2021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
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1年半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元)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变动幅度(%)
营业总收入 3,839,548,918.60 2,930,758,905.56 31.01%
营业利润 698,983,721.84 552,949,544.17 26.41%
利润总额 700,447,938.96 553,975,006.86 26.44%
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69,532,056.65 460,991,722.93 23.54%
基本每股收益(元) 0.75 0.61 22.9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8.36% 8.73% -0.37%
本报告期末 本报告期初 增减变动幅度(%)
总资产 11,200,771,570.66 11,099,472,567.30 0.91%
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 6,959,171,865.65 6,521,275,317.99 6.71%
益
股本 763,215,782.00 763,023,282.00 0.03%
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 9.12 8.55 6.67%
资产(元)
注:上述数据以公司合并报表数据填列。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全体员工在董事会的领导下按照年度经营目标和经营计划,积极拓展业
务,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实现营业总收入38.40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31.01%,实现归属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70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3.54%。
具体财务数据将在2021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
风险。
三、与前次业绩预计的差异说明
公司在本次业绩快报披露前,未进行 2021 年半年度业绩预计披露。
四、其他说明
无。
五、备查文件
1、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董增平先生、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杨哲嵘先生、会计机构负责人罗福丽女士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2、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内部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2021-07-07] (002028)思源电气: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028 证券简称:思源电气 公告编号:2021-038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代码:037826,期权简称:思源 JLC2。
2、公司本次股票期权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323 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2,832,000 份,行权价格为 11.84 元/份。
3、根据业务办理的实际情况,本期理论可行权期限为 2021 年 7 月 7 日至 2022 年 6 月
4 日止(实际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4、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期共分四期,本次可行权期限为第二个可行权期。
5、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0 日召开了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决议》及《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决议》。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
一、本次行权的行权安排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公司本次股票期权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323 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2,832,000 份,具体安排如下:
1、期权代码:037826
2、期权简称:思源 JLC2
3、行权股票来源
定向增发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4、行权期限
根据业务办理的实际情况,本期理论可行权期限为 2021 年 7 月 7 日至 2022 年 6 月 4
日止(实际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本次行权期 限有效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5、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公司自主行权承办证券公司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办券商已在业务承诺书中承诺 其向公司和激励对象提供的自主行权业务系统完全符合自主行权业务操作及相关合规性要 求。公司已与激励对象就自主行权模式及承办券商的选择达成一致,并明确约定了各方权利 及义务。
6、行权价格
本次行权价格为 11.84 元/份。若在行权期间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
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增发股票等事宜,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7、行权人数和数量
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323 人。可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2,832,000 份,
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 0.37%,具体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权 本期可行权 可行权股票期权占授
数量(份) 数量(份) 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
杨帜华 副总经理 300,000 60,000 20%
杨雯 副总经理 240,000 48,000 20%
杨哲嵘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100,000 20,000 20%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320 人) 13,560,000 2,704,000 19.94%
合计(323 人) 14,200,000 2,832,000 19.94%
第二个等待期内离职人员(14 人) 173,500 / /
二、可行权日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三、本次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股权激励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2、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为 323 人,可行权股票期权为 2,832,000 份。如果全部行权,预
计公司净资产将因此增加 33,530,880 元,其中:总股本增加 2,832,000 股,资本公积增加30,698,880 元。同时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影响数据以经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
3、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由于在可行权日之前,公司已经根据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上述会计处理造成影响,即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四、其他说明
1、参与行权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期权行权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所持全部股份(含行权所得股份和其他股份),并严格遵守股票买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或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每季度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等信息。
特此公告。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六日
[2021-06-25] (002028)思源电气: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28 证券简称:思源电气 公告编号:2021-035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1年6月15日分别以专人、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21年6月24日采取了书面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董增平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的决议》。杨帜华先生属于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余6名董事参与表决。
董事会同意因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12.04元/份调整为11.84元/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核实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6月25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2021-037号《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特此公告。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2021-06-25] (002028)思源电气: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28 证券简称:思源电气 公告编号:2021-037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的决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审批程序简述
1、2019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决议》等相关议案,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并发表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9 年 5 月 24 日,公司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3、2019 年 6 月 5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决议》及《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决议》,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4、2020 年 6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并注销部分期权的决议》及《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决议》。因公司实施 2018年度、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激励对象离职等原因,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2.24 元/股调
整为 12.04 元/股,授予激励对象由 354名调整为 337 名,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15,795,000
份调整为 15,090,500 份。同时结合公司 2019 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 2019
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337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3,006,500 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1 年 6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决议》及《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决议》。同意激励对象因离职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并注销部分期权。本次调整后,激励对象由 337人调整为 323人,股票期权数
量由 15,090,500 份调整为 14,373,500 份(其中,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 3,006,500
份,在第一个行权期中实际发生行权 3,006,500 份),共注销 717,000 份。同时,结合公司2020 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 2020 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323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832,000 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1 年 6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的决议》。因公司 2020年度权益分派,对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 12.04元/份调整为11.84 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调整行权价格的情况
1、调整事由
2021 年 6 月 11 日,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的议案》,按 2021 年 4 月15 日末的总股本763,138,782 股为基数,每10 股派现金 2元(含
税)。因公司正在实施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总股本因激励对象自主行权发生变化,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公司以现有总股本763,215,78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1.999798 元(含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分红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过程
公司 2020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每10 股派现金 1.999798 元(含税)。股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6 月 2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6 月23 日。
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P=P0-V=12.04-0.199980=11.84 元(结果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
根据上述调整过程,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 11.84 元/份。
根据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以上调整属于授权范围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行权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在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对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核实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调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对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六、律师意见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4、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2021-06-25] (002028)思源电气: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28 证券简称:思源电气 公告编号:2021-036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1年6月15日分别以专人、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1年6月24日采取了书面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典富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的决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调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特此公告。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2021-06-18] (002028)思源电气: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28 证券简称:思源电气 公告编号:2021-034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10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决议》,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6 月 11 日刊载于《证券时
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 2021-030 号《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公告》。
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数量为 717,000 份,涉及人数为 19 人。近日经公司申请,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上述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
本次注销的部分股票期权尚未行权,注销后不会对公司股本造成影响,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2021-06-16] (002028)思源电气: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028 证券简称:思源电气 公告编号:2021-033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6月11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原分配方案为:以2021年4月15日的总股本763,138,782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52,627,756.4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前,由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共行权77,000份,公司总股本由763,138,782股增加至763,215,782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可能存在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比例。即公司以确定总派发金额152,627,756.40元(含税)固定不变的前提下,披露按最新股本总额计算的分配比例,调整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的具体金额。
2、按最新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计算如下: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最新总股本×10=1.999798元(含税)(结果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六位)。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在 2021 年 6 月 11 日召开的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
上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6 月 15 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
披露网站刊登的 2021-032 号《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前,由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共行权
77,000 份股票期权,公司总股本由 763,138,782 股增加至 763,215,782 股。
3、公司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进行调整。本
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具体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63,215,78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 1.999798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152,627,739.44 元(含税),剩余
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确定的总派发金额与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总派发金额(含税)存在 16.96 元的差异,该差异系四舍五入计数方法造成,不存在公司变更利润分配总派发金额的情形。
4、鉴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正在行权期,股票期权于本次权益分派申请日至
登记日期间暂停行权。
5、除因四舍五入计数方法导致的利润分配总派发金额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总派发金额不一致外,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6、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发放范围
本次分配方案发放年度为2020年度,发放范围为截止2021年6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含税及扣税情况
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63,215,78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999798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799818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9996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9998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6月2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6月23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6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6月2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587 董增平
2 01*****584 陈邦栋
3 02*****130 杨哲嵘
六、调整相关参数
1、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
根据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公司对本次股票期权未行权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1)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调整前公司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P0为12.04元,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调整后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P=12.04-0.199980=11.84元(结果四舍五入)
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期权行权价格由12.04元调整为11.84元。本次股票期权价格调整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华宁路3399号
咨询联系人:王小姐
咨询电话:021-61610958
传真电话:021-61610959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3、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五日
[2021-06-15] (002028)思源电气: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28 证券简称:思源电气 公告编号:2021-032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6月11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1年6月1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1年6月11日9:15至2021年6月1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上海市闵行区昆阳路3558弄 人济酒店五楼怡顺园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董增平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7人,代表股份 302,405,5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622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非独立董事候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228,436,61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9308%。
3、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73,968,8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6917%。
4、中小股东(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4人,代表股份 74,545,7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767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576,85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75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73,968,88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6917%。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2,350,4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18%;反对 10,9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6%;弃权 4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490,6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61%;反对1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6%;弃权4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3%。
2、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2,350,4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18%;反对 10,9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6%;弃权 4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490,6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61%;反对1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6%;弃权4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3%。
3、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2,345,4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1%;反对 15,9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3%;弃权 4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485,6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94%;反对1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3%;弃权4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3%。
4、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1,211,5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052%;反对 1,194,0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9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351,7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983%;反对1,19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0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2,350,4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18%;反对 10,9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6%;弃权 4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490,6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61%;反对1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6%;弃权4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3%。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2,330,1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51%;反对 31,2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3%;弃权 4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470,3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89%;反对3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9%;弃权4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3%。
7、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常州思源东芝变压器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2,370,7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5%;反对 14,5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8%;弃权 2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510,9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33%;反对1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5%;弃权2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2%。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2,394,6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4%;反对 10,9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534,8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4%;反对1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决议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2,394,6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4%;反对 10,9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534,8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4%;反对1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决议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为等额选举,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股东累积投票表决,杨帜华先生和吴胜章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01 选举杨帜华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00,835,8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72,976,1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944%。
10.02 选举吴胜章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00,635,8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1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72,776,1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26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井庆欢律师、王紫涵律师
3、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2021-06-11] (002028)思源电气: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28 证券简称:思源电气 公告编号:2021-028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1年6月3日分别以专人、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21年6月10日采取了书面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董增平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决议》。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
(1)因14名激励对象离职,同意公司对其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704,000份予以注销;(2)因5名激励对象2020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待改进”,在第二个行权期按50%比例行权,同意公司对其已授予、但第二个行权期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共13,000份予以注销。上述两项合计共注销717,000份。
综上,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337人调整为323人,股票期权数量由15,090,500份调整为14,373,500份(其中,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3,006,500份,在第一个行权期中实际发生行权3,006,500份)。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相关注销登记手续。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核实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6月11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2021-030号《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公告》。
2、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决议》。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公司2020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20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323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832,000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12.0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核实意见。
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事宜,需待自主行权审批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6月11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2021-031号《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特此公告。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日
[2021-06-11] (002028)思源电气: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28 证券简称:思源电气 公告编号:2021-029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6 月 3 日分别以专人、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 2021 年 6 月 10 日采取
了书面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典富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决议》。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及调整程序合规、有效,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同意公司本次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事项。
2、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
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决议》。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行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同意323名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行权期内按规定行权。
特此公告。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日
[2021-06-11] (002028)思源电气: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28 证券简称:思源电气 公告编号:2021-031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满足,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323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832,000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审批程序简述
1、2019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决议》等相关议案,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并发表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9 年 5 月 24 日,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3、2019 年 6 月 5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决议》及《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决议》,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4、2020 年 6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并注销部分期权的决议》及《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决议》。因公司实施 2018
年度、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激励对象离职等原因,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2.24 元/股调
整为 12.04 元/股,授予激励对象由 354 名调整为 337 名,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15,795,000
份调整为 15,090,500 份。同时结合公司 2019 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 2019
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337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3,006,500 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1 年 6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决议》及《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决议》。同意激励对象因离职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并注销部分期权。本次调整后,激励对象由 337 人调整为 323 人,股票期权数
量由 15,090,500 份调整为 14,373,500 份(其中,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 3,006,500
份,在第一个行权期中实际发生行权 3,006,500 份),共注销 717,000 份。同时,结合公司2020 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 2020 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323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832,000 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等待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自相应
授予登记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之日起满 12 个
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其中,第二个行权期为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为 20%。公司确定的股票期权的授予
日为 2019 年 6 月 5 日,截止 2021 年 6 月 10 日该部分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已届满。
2、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情况说明
序号 行权条件 成就情况
1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况: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 2020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润为 933,328,869.23 元,以 2018 年净利
(上述净利润均以公司各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所载数据为准,净利润考 润 294,624,697.54 元为基数,净利润增
核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长率为 216.79%。第二个行权期公司层面
业绩考核条件已达成。
4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的考
根据公司现有考核办法,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达标。 核结果,323 名激励对象 2020 年度绩效
考核达到考核要求,满足行权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
成就,根据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
理相关行权事宜。
三、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1、根据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授予权益数
量的比例为 20%。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323 人。可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2,832,000 份,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 0.37%,具体如下:
获授的股票期权 本期行权数 本期行权占股票期权
姓名 职务 数量(份) 量(份) 激励计划已授予权益
总量的百分比
杨帜华 副总经理 300,000 60,000 20%
杨雯 副总经理 240,000 48,000 20%
杨哲嵘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100,000 20,000 20%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320 人) 13,560,000 2,704,000 19.94%
合计(323 人) 14,200,000 2,832,000 19.94%
第二个等待期内离职人员(14 人) 173,500 / /
注:对于上表所列的本期可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实际确认数为准。
2、经自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杨帜华先生、杨雯女士、杨哲嵘先生于公告日前 6 个月内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买卖情况
杨帜华 副总经理 2021 年 5 月 7 日,股票期权行权 60,000 份
杨雯 副总经理 无
杨哲嵘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2021 年 2 月 26 日,股票期权行权 10,000 份
上述买卖行为均因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买入,未发现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 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公告日后将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 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禁止短线交易 的相关规定,在激励计划行权期内合法行权。
3、本次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期限
[2021-06-11] (002028)思源电气: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28 证券简称:思源电气 公告编号:2021-030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决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审批程序简述
1、2019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决议》等相关议案,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并发表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9 年 5 月 24 日,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3、2019 年 6 月 5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决议》及《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决议》,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4、2020 年 6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并注销部分期权的决议》及《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决议》。因公司实施 2018 年
度、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激励对象离职等原因,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2.24 元/股调整
为 12.04 元/股,授予激励对象由 354 名调整为 337 名,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15,795,000
份调整为 15,090,500 份。同时结合公司 2019 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 2019
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337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3,006,500 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1 年 6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决议》及《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决议》。同意激励对象因离职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并注销部分期权。本次调整后,激励对象由 337 人调整为 323 人,股票期权数量
由 15,090,500 份调整为 14,373,500 份(其中,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 3,006,500 份,
在第一个行权期中实际发生行权 3,006,500 份),共注销 717,000 份。同时,结合公司 2020
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 2020 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323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832,000 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情况
鉴于在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中有 14 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
格,公司董事会经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上述 14 名人员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 704,000 份予以注销;因 5 名
激励对象 2020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待改进”,在第二个行权期按 50%比例行权,对其已授予、但第二个行权期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共 13,000 份予以注销。上述调整后,2019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 337 人调整为 323 人,股票期权数量由 15,090,500 份调整为
14,373,500 份(其中,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 3,006,500 份,在第一个行权期中实际发
生行权 3,006,500 份)。根据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以上调整属于授权范围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事项,在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事项。
五、监事会核实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及调整程序合规、有效,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同意公司本次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事项。
六、律师意见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注销部分股票期权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日
[2021-06-03] (002028)思源电气:关于2020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28 证券简称:思源电气 公告编号:2021-027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
暨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5月1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2021-022号《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21年5月15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2021年6月1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股东董增平先生关于申请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告,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空缺两名非独立董事,提请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增加审议《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截至本公告日,董增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31,444,820股,占比17.22%;上述提案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在提案人资格、提交时间、提交的内容和形式等方面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认为提案人资格、提案内容及提案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提案外,公司于2021年5月15日公告的《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不变,现对该通知进行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6月11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1年6月1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1年6月11日9:15至2021年6月1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应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6月3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1年6月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市闵行区昆阳路 3558 弄 人济酒店五楼怡顺园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将审议以下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1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 《2020 年年度报告》和《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
6 《关于聘用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常州思源东芝变压器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8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9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0 《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01 选举杨帜华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02 选举吴胜章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议案披露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2020年度述职。
上述议案中,第1至7项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17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和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
站的相关公告;第8项和9项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1年5月15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和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第10项议
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6月3日刊载于《证券时
报》和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中,第8项和9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10项议案将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非独立董事,本次应选非独立董事2名。对于累积投
票议案,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每个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即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
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可以
集中投给一名候选人,也可以投给数名候选人,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应
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
该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具体投票方法参见本通知附件一。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上述议案属于
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
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议案编码
备注
议案编码 议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00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00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4.00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5.00 《2020 年年度报告》和《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 √
6.00 《关于聘用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7.00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常州思源东芝变压器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8.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9.00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0.00 《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2)人
10.01 选举杨帜华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02 选举吴胜章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1年6月4日至6月10日(上午9:30-12:00,下午13:30-15:30,法定节 假日除外)。
2、登记地点:上海市闵行区华宁路3399号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部。
3、登记方式及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有关要求: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 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代理人须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 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持股凭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受自然人股东委 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和委托人持股凭证 进行登记。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可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场办理登 记手续。股东大会工作人员将于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终止会议登记。
4、公司股东参加会议的食宿及交通自理。本次股东大会不发礼品及补贴。
5、会务联系人:王小姐
联系电话:021-61610958
联系传真:021-61610959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华宁路3399号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部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第十次、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及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2028,投票简称:思源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
[2021-06-03] (002028)思源电气: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28 证券简称:思源电气 公告编号:2021-026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6月1日收到了公司股东董增平先生关于申请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告,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空缺两名非独立董事,提请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增加审议《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6月2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决议》,经股东董增平先生提议,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空缺两名非独立董事,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同意补选杨帜华先生、吴胜章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决议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补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的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特此公告。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日
附:杨帜华先生、吴胜章先生简历
杨帜华先生,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国籍、长期居留权。1998年7月毕业于同济大学国际企业管理专业,本科学历。自2000年起一直在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工作,曾任上海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华中办事处主任、江苏省如高高压电器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江苏思源赫兹互感器有限公司总经理、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第一分公司总经理、上海思源高压开关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思源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国内营销中心总经理。杨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共计386,5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5%。杨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杨先生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吴胜章先生,1967年出生,硕士学位,中国国籍,无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国籍、长期居留权。吴先生自1987年开始工作,曾任华为电气、艾默生网络能源、维谛技术等公司的产品线总监、事业部副总裁等职务,长期从事电力电子领域的研发及管理工作,自2020年9月起自由职业。吴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持股在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吴先生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2021-06-03] (002028)思源电气: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28 证券简称:思源电气 公告编号:2021-025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1年5月28日分别以专人、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21年6月2日采取了书面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董增平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调整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决议》。
1、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收到公司股东董增平先生关于非独立董事提名的函告,经股东董增平先生提议,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空缺两名非独立董事,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董事会同意补选杨帜华先生、吴胜章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上述决议的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6月3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2021-026号《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决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述决议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同意调整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叶锋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吴胜章先生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吴胜章先生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除上述调整外,其他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不变,调整后为:
2.1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秦正余先生、赵世君先生、叶锋先生三人组成,秦正余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2.2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叶锋先生、赵世君先生、吴胜章先生三人组成,叶锋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2.3 公司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由董增平先生、陈邦栋先生、吴胜章先生三人组成,董增平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三、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日
[2021-05-29] (002028)思源电气: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江苏思源高压开关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28 证券简称:思源电气 公告编号:2021-024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江苏思源高压开关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1.1 基本情况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1亿元人民币对全资子公司江苏思源高压开关有限公司(下称“江苏思源高压开关”)进行增资。江苏思源高压开关原有注册资本2.5亿元人民币,增资后注册资本为3.5亿元人民币,仍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1.2 董事会审批及表决情况
2021年5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江苏思源高压开关有限公司增资的决议》,同意授权董事长董增平先生或其授权代表办理本次增资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本次增资所涉及的法律文件,并办理本次增资所需的审批及登记手续。
本次增资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增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2.1 出资方式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对江苏思源高压开关进行增资,增资总额为1亿元人民币,增资完成后,江苏思源高压开关注册资本由2.5亿元人民币增加至3.5亿元人民币。
2.2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思源高压开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如皋市城北街道邓园路1号
法定代表人:杨雯
注册资本:2.5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从事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的生产和销售;电力自动化、仪器、仪表、
计算机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销售高压隔离开关、高压组合 电器、高压断路器、高压电流互感器、高压电压互感器及提供相关技术咨询;智能化软件研 究、开发、销售;实业投资;企业管理服务;机械设备租赁;金属材料、电子元器件、自动 化设备、机电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 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 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江苏思源高压开关总资产25,042.27万元,总负债438.39万元, 净资产24,603.88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346.37万元(以上数据根据上 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会师报字(2021)第4468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列示)。
截至2021年3月31日,江苏思源高压开关总资产24,879.35万元,总负债467.51万元,净 资产24,411.84万元。2021年1-3月份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92.04万元(以上数据未 经审计)。
2.3 本次增资前后江苏思源高压开关出资情况变化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预计)
股东 出资额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出资比例
(亿元人民币) (%) (亿元人民币) (亿元人民币) (%)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5 100% 1.0 3.5 100%
合计 2.5 100% 1.0 3.5 100%
三、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对江苏思源高压开关进行增资,增资总额为人民币1亿元人民币。增 资完成后,江苏思源高压注册资本由2.5亿元人民币增加至3.5亿元人民币。
本次增资前后,公司持有江苏思源高压开关比例不变,仍为100%。
本次投资事项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故无需签订对外投资合同。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了满足市场需求,在如皋新建封闭开关设备的生产线,有利于形成良好产业布局,提 高公司产品竞争力。本次增资有利于提升江苏思源高压开关综合实力,既有助于公司提升产 能,也有助于公司降低生产成本。
本次增资后效益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无法完全 规避投资风险,敬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2021-05-29] (002028)思源电气: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28 证券简称:思源电气 公告编号:2021-023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1年5月18日分别以专人、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21年5月27日采取了书面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董增平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江苏思源高压开关有限公司增资的决议》。
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1亿元人民币对全资子公司江苏思源高压开关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5月29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2021-024号《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江苏思源高压开关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特此公告。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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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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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9] (002028)思源电气: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江苏思源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28 证券简称:思源电气 公告编号:2022-004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江苏思源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投资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尚需办理工商注册相关手续,能否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可能受到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等因素影响导致收益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投资概述
1.1、基本情况
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 10 亿元,设立全资子公司江苏思源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暂定名,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为准)。
1.2、董事会审批及表决情况
2022 年 2 月 17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
江苏思源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的决议》,同意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办理本次投资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本次投资所涉及的法律文件,并办理本次投资所需的审批及登记手续。
本次投资在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江苏思源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如皋市
注册资本:10 亿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出资方式:公司以自有货币资金出资 10 亿元,占注册资本的 10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及新能源生产设备的生产、销售、进出口、租赁、维修等;厂房及生产设备的租赁等;蓄电池、锂离子电池等储能设备的生产、销售、进出口及租赁等。(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为准)
三、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投资事项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故无需签订对外投资合同。
四、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投资有助于打造公司在能源技术领域的核心研发能力及应用水平,提升生产制造竞争力。本次投资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未来公司将根据生产工艺设计、流程变化、业务发展、产业规模等要求,结合实际需要开展后续投资方案论证,谨慎决策,分步实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八日
[2022-02-19] (002028)思源电气: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28 证券简称:思源电气 公告编号:2022-003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2年2月8日分别以专人、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22年2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采取了现场加视频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董增平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董增平先生、陈邦栋先生、杨帜华先生现场参加会议,吴胜章先生、秦正余先生、赵世君先生、叶锋先生通过视频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江苏思源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的决议》。
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10亿元,设立全资子公司江苏思源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暂定名,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为准)。同意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办理本次投资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本次投资所涉及的法律文件,并办理本次投资所需的审批及登记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2月19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2022-004号《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江苏思源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的公告》。
特此公告。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八日
[2022-01-15] (002028)思源电气:2021年年度业绩快报
证券代码:002028 证券简称:思源电气 公告编号:2022-001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业绩快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公告所载2021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已经公司内部审计部 门审计,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1年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元)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变动幅度(%)
营业总收入 8,701,308,041.51 7,372,519,863.93 18.02%
营业利润 1,423,607,732.48 1,115,191,950.15 27.66%
利润总额 1,419,885,625.13 1,114,921,814.17 27.3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10,696,674.08 933,328,869.23 29.7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 1,121,779,402.22 846,586,145.25 32.51%
股东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 1.58 1.23 28.4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6.90% 16.15% 0.75%
项目 本报告期末 本报告期初 增减变动幅度(%)
总资产 12,916,887,407.04 11,075,215,294.54 16.6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7,655,469,172.66 6,521,275,317.99 17.39%
股本 766,041,782.00 763,023,282.00 0.4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9.99 8.55 16.84%
注:上述数据以公司合并报表数据填列。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年度经营计划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实现营业总收入87.01亿元,较 去年同期增长18.02%;2021年公司增加研发等投入,期间费用较去年同期增长15.15%。综合 上述因素,2021年公司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11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9.72%。 具体财务数据将在2021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与前次业绩预计的差异说明
公司在本次业绩快报披露前,未进行 2021 年业绩预计的披露。
四、备查文件
1、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董增平先生、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杨哲嵘先生、会计机构负责人罗福丽女士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2、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内部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四日
[2022-01-15] (002028)思源电气:关于变更签字会计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28 证券简称:思源电气 公告编号:2022-002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签字会计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思源电气”或“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2021年6月11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用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17日、2021年6月15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一、签字会计师变更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变更2021年度审计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告知函》。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原指派张晓荣先生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鉴于张晓荣先生工作调整,经重新安排,现指派卫朝华女士接替张晓荣先生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二、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基本信息和诚信情况
卫朝华女士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年开始在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先后为思源电气、兰生股份等上市公司提供服务。
卫朝华女士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其他说明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将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变更2021年度审计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四日
[2021-11-04] (002028)思源电气: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28 证券简称:思源电气 公告编号:2021-046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13日分别以专人、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21年11月2日在上海佘山茂御臻品之选酒店采取了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董增平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铜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决议》。
为防范铜材的价格波动,减少对成本造成的影响,根据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铜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业务期间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11月1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1月4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2021-047号《关于开展铜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2、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合作方共同对子公司江苏思源电池技术有限公司增资的决议》。
公司于近期投资2,000万元,成立了全资子公司江苏思源电池技术有限公司。为了帮助电池公司业务发展,激励电池公司核心团队尽快实现业务目标,公司拟与尚待设立的以股权激励为目的的有限合伙企业共同对电池公司进行增资。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5,000万元,持有增资后电池公司70%的股份,合伙企业以自有资金出资3,000万元,持有增资后电池公司30%的股份。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1月4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
2021-048号《关于与合作方共同对子公司江苏思源电池技术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3、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在南京设立研发中心的决议》。
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在南京设立研发中心,投资额不超过4亿元。同意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办理本次投资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本次投资所涉及的法律文件,并办理本次投资所需的审批及登记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1月4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2021-049号《关于拟在南京设立研发中心的公告》。
特此公告。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日
[2021-11-04] (002028)思源电气:关于开展铜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28 证券简称:思源电气 公告编号:2021-047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铜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11月2日,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铜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决议》,根据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铜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业务期间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11月1日止,公司业务期间占用期货保证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元,但不包括交割当期头寸而支付的全额保证金在内)。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1.1、目的和必要性:公司主营业务为输配电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铜材是主要原材料之一。为防范铜材的价格波动,减少对成本造成的影响,公司开展铜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锁定公司产品成本,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由于铜材价格变动带来的成本波动,保障利润的实现。
1.2、投资金额:公司业务期间占用期货保证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元,但不包括交割当期头寸而支付的全额保证金在内)。
1.3、投资方式:公司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境内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铜期货合约。
1.4、投资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11月1日止。
1.5、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1.6、实施流程: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期货领导小组作为管理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领导机构,并按照公司建立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及流程进行操作。
二、审议程序
2021年11月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铜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决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在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和风险防控措施
3.1、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
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存在价格波动、资金、内部控制、技术、政策等方面的风险,具体如下:
3.1.1、价格波动风险:当期货行情大幅剧烈波动时,公司可能无法在要求锁定的价格买入套保或在预定的价格平仓,造成损失。
3.1.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按照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中规定权限下达操作指令,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此外,在期货价格波动巨大时,公司甚至可能存在未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的风险。
3.1.3、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造成风险。
3.1.4、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导致交易指令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
3.1.5、政策风险:期货市场法律法规等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的风险。
3.2、风险控制措施
3.2.1、公司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境内的期货交易所交易的铜期货合约,严禁进行以逐利为目的的任何投机交易。
3.2.2、公司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公司业务期间占用期货保证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元,但不包括交割当期头寸而支付的全额保证金在内)。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3.2.3、公司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出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各个环节进行控制。
3.2.4、公司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保证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
3.2.5、公司加强对国家及相关管理机构相关政策的把握和理解,及时合理地调整套期保值思路与方案。
四、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4.1、公司套期保值交易品种为国内主要期货市场主流品种,市场透明度高,成交活跃,成交价格和当日结算单价能充分反映衍生品的公允价值。
4.2、公司套期保值交易的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企业会计准则—套期会计》相关规定执行。
4.3、公司进行的铜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的是锁定原材料价格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公司在签订套期保值合约及平仓时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依据自身经营规模锁定原材料价格和数量情况,使用自有资金适时购入相应的期货合约;在现货采购合同生效时,做相应数量的期货平仓。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一定程度上可以规避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的影响。
4.4、鉴于套期保值业务的开展具有一定的风险,对公司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独立董事意见
5.1、公司在保障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开展铜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2、公司已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组织机构、审批及权限、业务流程、风险控制、报告制度、信息披露、档案管理、保
密制度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有利于加强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管理和控制。
5.3、公司结合生产原材料采购情况,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有利于降低铜材价格波动对成本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开展铜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六、备查文件
6.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6.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开展铜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日
[2021-11-04] (002028)思源电气:关于与合作方共同对子公司江苏思源电池技术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28 证券简称:思源电气 公告编号:2021-048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合作方共同对子公司江苏思源电池技术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投资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2、本项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投资概述
1.1、基本情况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思源电气”)根据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的审批权限于近期投资 2,000万元,成立了全资子公司江苏思源电池技术有限公司(下称“电池公司”或“目标公司”)。
为了帮助电池公司业务发展,激励电池公司核心团队尽快实现业务目标,公司拟与尚待设立的以股权激励为目的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以工商注册为准,下称“合伙企业”)共同对电池公司进行增资。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 5,000 万元,持有增资后电池公司 70%的股份,合伙企业以自有资金出资 3,000 万元,持有增资后电池公司 30%的股份。上述增资完成后,电池公司注册资本增至 1 亿元,仍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
1.2、董事会审批及表决情况
2021 年 11 月 2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合作方共同对
子公司江苏思源电池技术有限公司增资的决议》,同意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办理本次投资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本次投资所涉及的法律文件,并办理本次投资所需的审批及登记手续。
本次投资在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2.1、以股权激励为目的的有限合伙企业(拟设立)
公司名称:尚待拟定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尚待拟定
经营范围:企业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以上项目不含金融、证券、期货、保险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企业基本情况为拟定信息,以当地登记机构最终核准或备案为准。
2.2、合伙企业定位于电池公司的员工股权激励平台,用于对核心管理团队和技术团队的股权激励。
就公司现有业务而言,在电池领域公司没有涉及,更无人才储备,因此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通过股权激励平台一方面有利于加强对外部专业人才的吸引,另一方面将核心管理团队和技术团队的利益与公司利益捆绑,从而有助于激励团队尽快推进业务发展,最终实现业务目标。
2.3、合伙企业计划由公司主要业务和技术人员及电池公司主要业务和技术人员共同投资,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合伙企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3.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苏思源电池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82MA275UNK66
住所:如皋市城北街道邓元路 1号
注册资本:2,000 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董增平
成立日期:2021 年 9 月29 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江苏思源电池技术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2、投资进入新领域的基本情况、市场前景及可行性分析等
近年来,新能源产业蓬勃发展,随着我国提出“双碳”战略目标,研发推广先进的储能系统技术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组成部分。“十四五”期间,随着政府鼓励政策的逐步实施,以及储能、新能源汽车行业全面市场化,我国电池储能产业将迎来发展契机,有着良好的应用前景。
公司在储能领域,除了电池之外,已有了一定的技术和产品布局,电池作为储能领域的核心部件之一,目前亟需建立专业能力,以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电池类产品与公司现有产品有着较大的区别,设立独立的法人公司来进行推动更为有利。
电池公司以研发、设计、生产高功率电容电池为主要业务方向,主要负责市场开拓、技术研究、产品研发及运营管理相关工作。
3.3、本次增资前后,标的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增资前 增资后
股东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出资到位时间
(万元) (%) (万元) (%)
思源电气 货币 2,000 100% 7,000 70% 2022 年 12 月31 日
合伙企业 货币 / / 3,000 30% 2030 年 12 月31 日
合计 / 2,000 100% 10,000 100%
注:合伙企业的具体投资金额以正式投资协议为准。
四、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4.1、合伙企业对电池公司的增资按每 1 元人民币对应 1 元电池公司注册资本,无溢价
或折价。
4.2、各方同意目标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健全法人治理结构。
本交易暂未签署正式协议。
五、交易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5.1、随着“十四五”期间国家对储能产业的政策扶持,鼓励电源侧、电网侧和用户侧储能应用,鼓励多元化的社会资源投资储能建设,将进一步提升储能市场需求。本次投资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新能源市场和储能市场。
5.2、本次增资的资金主要用于电池公司在技术研究、产品开发、市场开拓等方面的必要投入,包括人员投入、增添研发测试仪器仪表等设施以及补充日常流动性等。本次投资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3、鉴于电池业务的行业特点和技术特点,如果进展顺利,进入规模化生产交付阶段后需要专业的厂房、生产设备及测试设备等,还需较大金额的固定资产投资。未来公司将根据电池公司的发展,结合实际需要开展后续投资方案论证,并按规定履行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5.4、本次投资存在的风险和防范对策
5.4.1、市场开拓风险
电池业务属于公司新拓展的业务,在市场上没有完全形成自己的品牌,同时,未来市场竞争将比较激烈,存在着一定的市场开拓风险。
对策:1、充分利用公司在业界多年的工程业绩和成熟的销售网络,力争快速进入市场并得到客户认可;2、探索多种创新商务模式,拓展业务范围。
5.4.2、原材料价格及供应风险
由于近年来,电池行业的爆发式增长以及国内外新冠疫情的影响,材料供应链紧张,价格波动较大,产品交货周期延长,因此,产品成本存在达不到指标,原材料供应不及时的风险。
对策:1、产品在设计时予以充分考虑;2、通过产品设计和工艺的改善,降低成本;3、通过与原材料厂商战略合作等方式,保证供应。
5.4.3、对关键技术人员依赖的风险
对策:对关键技术人员实施多种激励政策。主要业务和技术人员通过合伙企业参与对电池公司投资,有助于帮助电池公司达成战略目标,有助于降低投资风险并提升项目回报。
上述风险均有可能导致公司本次投资回报低甚至无法回收投资成本。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六、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日
[2021-11-04] (002028)思源电气:关于在南京设立研发中心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28 证券简称:思源电气 公告编号:2021-049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在南京设立研发中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2、本项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投资概述
1.1、基本情况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在南京设立研发中心,投资额不超过 4亿元。
1.2、董事会审批及表决情况
2021 年 11 月 2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在南京设立研
发中心的决议》,同意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办理本次投资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本次投资所涉及的法律文件,并办理本次投资所需的审批及登记手续。
本次对外投资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南京研发中心(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
实施地址:江苏省南京市
投资总额:不超过 4 亿元
业务范围:输配电设备及其相关产品的技术研究、产品开发、实验测试、工程设计及服务等。
三、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投资暂未签署正式协议。
四、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4.1、公司在南京设立研发中心,将有利于公司快速响应市场,顺应行业发展趋势。同时,有利于公司引进高端技术专业人才,提升公司研发能力,完善产品研发体系,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南京研发中心的设立,将为公司整体业务的拓展提供新的发展平台,进一步保障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
4.2、本次投资存在的风险和防范对策
4.2.1、研发中心的建设与管理涉及整合与调度公司层面的研发资源,执行初期可能存在一定的管理风险和市场风险。
4.2.2、研发中心设立的相关事项尚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日
[2021-10-23] (002028)思源电气: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28 证券简称:思源电气 公告编号:2021-044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8日分别以专人、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1年10月21日采取了书面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典富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2021-10-23] (002028)思源电气: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28 证券简称:思源电气 公告编号:2021-043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8日分别以专人、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21年10月21日采取了书面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董增平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与会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财务情况、经营成果等,并发表如下确认意见:保证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刊登在《证券时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2021-045号公告。
2、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的决议》。
根据公司目前向各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及使用状况,考虑2022年业务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2022年度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为人民币7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的112%,含外币)。该额度将用于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开证、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付款保函、质量保函、其他非融资保函、买方承保、商票保贴、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等,其中不超过57亿元授信额度将用于办理各种保函、银行承兑汇票等;不超过14亿元授信额度将用
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自本次董事会决议生效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时间段内批准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在本决议范围内的综合授信、流动资金贷款、短期贷款转期、新增短期贷款、保函等并签署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2021-10-23] (002028)思源电气: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1.16元
每股净资产: 9.5587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2.71%
营业总收入: 61.22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8.89亿元
[2021-08-14] (002028)思源电气: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28 证券简称:思源电气 公告编号:2021-040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1 年7月30日分别以专人、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21年8月12日在公司 会议室采取了现场结合视频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董增平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 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吴胜章先生、秦正余先生、赵世君先生、叶锋先生通过视频方式参 加会议,董增平先生、陈邦栋先生、杨帜华先生现场参加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2021年8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刊登在《证券时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2021-042号公告。
特此公告。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2021-08-14] (002028)思源电气: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28 证券简称:思源电气 公告编号:2021-041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分别以专人、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12 日在
公司会议室采取了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典富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1 年
半年度报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1 年半年报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2021-07-13] (002028)思源电气:2021年半年度业绩快报
证券代码:002028 证券简称:思源电气 公告编号:2021-039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业绩快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公告所载2021年半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已经公司内部审
计部门审计,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2021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
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1年半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元)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变动幅度(%)
营业总收入 3,839,548,918.60 2,930,758,905.56 31.01%
营业利润 698,983,721.84 552,949,544.17 26.41%
利润总额 700,447,938.96 553,975,006.86 26.44%
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69,532,056.65 460,991,722.93 23.54%
基本每股收益(元) 0.75 0.61 22.9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8.36% 8.73% -0.37%
本报告期末 本报告期初 增减变动幅度(%)
总资产 11,200,771,570.66 11,099,472,567.30 0.91%
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 6,959,171,865.65 6,521,275,317.99 6.71%
益
股本 763,215,782.00 763,023,282.00 0.03%
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 9.12 8.55 6.67%
资产(元)
注:上述数据以公司合并报表数据填列。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全体员工在董事会的领导下按照年度经营目标和经营计划,积极拓展业
务,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实现营业总收入38.40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31.01%,实现归属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70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3.54%。
具体财务数据将在2021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
风险。
三、与前次业绩预计的差异说明
公司在本次业绩快报披露前,未进行 2021 年半年度业绩预计披露。
四、其他说明
无。
五、备查文件
1、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董增平先生、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杨哲嵘先生、会计机构负责人罗福丽女士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2、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内部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2021-07-07] (002028)思源电气: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028 证券简称:思源电气 公告编号:2021-038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代码:037826,期权简称:思源 JLC2。
2、公司本次股票期权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323 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2,832,000 份,行权价格为 11.84 元/份。
3、根据业务办理的实际情况,本期理论可行权期限为 2021 年 7 月 7 日至 2022 年 6 月
4 日止(实际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4、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期共分四期,本次可行权期限为第二个可行权期。
5、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0 日召开了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决议》及《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决议》。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
一、本次行权的行权安排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公司本次股票期权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323 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2,832,000 份,具体安排如下:
1、期权代码:037826
2、期权简称:思源 JLC2
3、行权股票来源
定向增发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4、行权期限
根据业务办理的实际情况,本期理论可行权期限为 2021 年 7 月 7 日至 2022 年 6 月 4
日止(实际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本次行权期 限有效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5、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公司自主行权承办证券公司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办券商已在业务承诺书中承诺 其向公司和激励对象提供的自主行权业务系统完全符合自主行权业务操作及相关合规性要 求。公司已与激励对象就自主行权模式及承办券商的选择达成一致,并明确约定了各方权利 及义务。
6、行权价格
本次行权价格为 11.84 元/份。若在行权期间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
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增发股票等事宜,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7、行权人数和数量
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323 人。可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2,832,000 份,
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 0.37%,具体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权 本期可行权 可行权股票期权占授
数量(份) 数量(份) 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
杨帜华 副总经理 300,000 60,000 20%
杨雯 副总经理 240,000 48,000 20%
杨哲嵘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100,000 20,000 20%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320 人) 13,560,000 2,704,000 19.94%
合计(323 人) 14,200,000 2,832,000 19.94%
第二个等待期内离职人员(14 人) 173,500 / /
二、可行权日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三、本次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股权激励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2、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为 323 人,可行权股票期权为 2,832,000 份。如果全部行权,预
计公司净资产将因此增加 33,530,880 元,其中:总股本增加 2,832,000 股,资本公积增加30,698,880 元。同时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影响数据以经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
3、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由于在可行权日之前,公司已经根据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上述会计处理造成影响,即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四、其他说明
1、参与行权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期权行权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所持全部股份(含行权所得股份和其他股份),并严格遵守股票买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或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每季度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等信息。
特此公告。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六日
[2021-06-25] (002028)思源电气: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28 证券简称:思源电气 公告编号:2021-035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1年6月15日分别以专人、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21年6月24日采取了书面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董增平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的决议》。杨帜华先生属于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余6名董事参与表决。
董事会同意因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12.04元/份调整为11.84元/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核实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6月25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2021-037号《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特此公告。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2021-06-25] (002028)思源电气: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28 证券简称:思源电气 公告编号:2021-037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的决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审批程序简述
1、2019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决议》等相关议案,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并发表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9 年 5 月 24 日,公司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3、2019 年 6 月 5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决议》及《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决议》,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4、2020 年 6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并注销部分期权的决议》及《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决议》。因公司实施 2018年度、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激励对象离职等原因,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2.24 元/股调
整为 12.04 元/股,授予激励对象由 354名调整为 337 名,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15,795,000
份调整为 15,090,500 份。同时结合公司 2019 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 2019
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337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3,006,500 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1 年 6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决议》及《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决议》。同意激励对象因离职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并注销部分期权。本次调整后,激励对象由 337人调整为 323人,股票期权数
量由 15,090,500 份调整为 14,373,500 份(其中,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 3,006,500
份,在第一个行权期中实际发生行权 3,006,500 份),共注销 717,000 份。同时,结合公司2020 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 2020 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323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832,000 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1 年 6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的决议》。因公司 2020年度权益分派,对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 12.04元/份调整为11.84 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调整行权价格的情况
1、调整事由
2021 年 6 月 11 日,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的议案》,按 2021 年 4 月15 日末的总股本763,138,782 股为基数,每10 股派现金 2元(含
税)。因公司正在实施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总股本因激励对象自主行权发生变化,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公司以现有总股本763,215,78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1.999798 元(含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分红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过程
公司 2020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每10 股派现金 1.999798 元(含税)。股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6 月 2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6 月23 日。
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P=P0-V=12.04-0.199980=11.84 元(结果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
根据上述调整过程,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 11.84 元/份。
根据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以上调整属于授权范围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行权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在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对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核实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调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对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六、律师意见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4、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2021-06-25] (002028)思源电气: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28 证券简称:思源电气 公告编号:2021-036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1年6月15日分别以专人、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1年6月24日采取了书面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典富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的决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调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特此公告。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2021-06-18] (002028)思源电气: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28 证券简称:思源电气 公告编号:2021-034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10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决议》,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6 月 11 日刊载于《证券时
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 2021-030 号《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公告》。
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数量为 717,000 份,涉及人数为 19 人。近日经公司申请,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上述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
本次注销的部分股票期权尚未行权,注销后不会对公司股本造成影响,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2021-06-16] (002028)思源电气: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028 证券简称:思源电气 公告编号:2021-033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6月11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原分配方案为:以2021年4月15日的总股本763,138,782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52,627,756.4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前,由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共行权77,000份,公司总股本由763,138,782股增加至763,215,782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可能存在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比例。即公司以确定总派发金额152,627,756.40元(含税)固定不变的前提下,披露按最新股本总额计算的分配比例,调整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的具体金额。
2、按最新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计算如下: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最新总股本×10=1.999798元(含税)(结果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六位)。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在 2021 年 6 月 11 日召开的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
上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6 月 15 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
披露网站刊登的 2021-032 号《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前,由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共行权
77,000 份股票期权,公司总股本由 763,138,782 股增加至 763,215,782 股。
3、公司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进行调整。本
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具体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63,215,78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 1.999798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152,627,739.44 元(含税),剩余
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确定的总派发金额与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总派发金额(含税)存在 16.96 元的差异,该差异系四舍五入计数方法造成,不存在公司变更利润分配总派发金额的情形。
4、鉴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正在行权期,股票期权于本次权益分派申请日至
登记日期间暂停行权。
5、除因四舍五入计数方法导致的利润分配总派发金额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总派发金额不一致外,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6、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发放范围
本次分配方案发放年度为2020年度,发放范围为截止2021年6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含税及扣税情况
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63,215,78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999798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799818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9996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9998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6月2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6月23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6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6月2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587 董增平
2 01*****584 陈邦栋
3 02*****130 杨哲嵘
六、调整相关参数
1、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
根据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公司对本次股票期权未行权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1)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调整前公司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P0为12.04元,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调整后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P=12.04-0.199980=11.84元(结果四舍五入)
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期权行权价格由12.04元调整为11.84元。本次股票期权价格调整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华宁路3399号
咨询联系人:王小姐
咨询电话:021-61610958
传真电话:021-61610959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3、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五日
[2021-06-15] (002028)思源电气: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28 证券简称:思源电气 公告编号:2021-032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6月11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1年6月1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1年6月11日9:15至2021年6月1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上海市闵行区昆阳路3558弄 人济酒店五楼怡顺园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董增平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7人,代表股份 302,405,5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622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非独立董事候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228,436,61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9308%。
3、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73,968,8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6917%。
4、中小股东(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4人,代表股份 74,545,7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767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576,85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75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73,968,88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6917%。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2,350,4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18%;反对 10,9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6%;弃权 4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490,6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61%;反对1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6%;弃权4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3%。
2、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2,350,4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18%;反对 10,9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6%;弃权 4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490,6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61%;反对1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6%;弃权4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3%。
3、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2,345,4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1%;反对 15,9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3%;弃权 4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485,6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94%;反对1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3%;弃权4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3%。
4、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1,211,5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052%;反对 1,194,0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9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351,7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983%;反对1,19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0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2,350,4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18%;反对 10,9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6%;弃权 4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490,6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61%;反对1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6%;弃权4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3%。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2,330,1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51%;反对 31,2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3%;弃权 4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470,3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89%;反对3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9%;弃权4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3%。
7、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常州思源东芝变压器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2,370,7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5%;反对 14,5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8%;弃权 2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510,9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33%;反对1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5%;弃权2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2%。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2,394,6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4%;反对 10,9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534,8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4%;反对1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决议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2,394,6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4%;反对 10,9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534,8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4%;反对1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决议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为等额选举,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股东累积投票表决,杨帜华先生和吴胜章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01 选举杨帜华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00,835,8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72,976,1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944%。
10.02 选举吴胜章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00,635,8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1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72,776,1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26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井庆欢律师、王紫涵律师
3、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2021-06-11] (002028)思源电气: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28 证券简称:思源电气 公告编号:2021-028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1年6月3日分别以专人、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21年6月10日采取了书面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董增平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决议》。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
(1)因14名激励对象离职,同意公司对其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704,000份予以注销;(2)因5名激励对象2020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待改进”,在第二个行权期按50%比例行权,同意公司对其已授予、但第二个行权期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共13,000份予以注销。上述两项合计共注销717,000份。
综上,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337人调整为323人,股票期权数量由15,090,500份调整为14,373,500份(其中,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3,006,500份,在第一个行权期中实际发生行权3,006,500份)。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相关注销登记手续。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核实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6月11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2021-030号《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公告》。
2、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决议》。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公司2020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20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323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832,000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12.0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核实意见。
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事宜,需待自主行权审批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6月11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2021-031号《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特此公告。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日
[2021-06-11] (002028)思源电气: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28 证券简称:思源电气 公告编号:2021-029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6 月 3 日分别以专人、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 2021 年 6 月 10 日采取
了书面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典富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决议》。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及调整程序合规、有效,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同意公司本次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事项。
2、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
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决议》。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行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同意323名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行权期内按规定行权。
特此公告。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日
[2021-06-11] (002028)思源电气: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28 证券简称:思源电气 公告编号:2021-031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满足,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323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832,000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审批程序简述
1、2019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决议》等相关议案,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并发表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9 年 5 月 24 日,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3、2019 年 6 月 5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决议》及《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决议》,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4、2020 年 6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并注销部分期权的决议》及《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决议》。因公司实施 2018
年度、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激励对象离职等原因,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2.24 元/股调
整为 12.04 元/股,授予激励对象由 354 名调整为 337 名,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15,795,000
份调整为 15,090,500 份。同时结合公司 2019 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 2019
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337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3,006,500 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1 年 6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决议》及《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决议》。同意激励对象因离职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并注销部分期权。本次调整后,激励对象由 337 人调整为 323 人,股票期权数
量由 15,090,500 份调整为 14,373,500 份(其中,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 3,006,500
份,在第一个行权期中实际发生行权 3,006,500 份),共注销 717,000 份。同时,结合公司2020 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 2020 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323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832,000 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等待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自相应
授予登记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之日起满 12 个
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其中,第二个行权期为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为 20%。公司确定的股票期权的授予
日为 2019 年 6 月 5 日,截止 2021 年 6 月 10 日该部分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已届满。
2、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情况说明
序号 行权条件 成就情况
1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况: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 2020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润为 933,328,869.23 元,以 2018 年净利
(上述净利润均以公司各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所载数据为准,净利润考 润 294,624,697.54 元为基数,净利润增
核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长率为 216.79%。第二个行权期公司层面
业绩考核条件已达成。
4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的考
根据公司现有考核办法,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达标。 核结果,323 名激励对象 2020 年度绩效
考核达到考核要求,满足行权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
成就,根据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
理相关行权事宜。
三、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1、根据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授予权益数
量的比例为 20%。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323 人。可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2,832,000 份,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 0.37%,具体如下:
获授的股票期权 本期行权数 本期行权占股票期权
姓名 职务 数量(份) 量(份) 激励计划已授予权益
总量的百分比
杨帜华 副总经理 300,000 60,000 20%
杨雯 副总经理 240,000 48,000 20%
杨哲嵘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100,000 20,000 20%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320 人) 13,560,000 2,704,000 19.94%
合计(323 人) 14,200,000 2,832,000 19.94%
第二个等待期内离职人员(14 人) 173,500 / /
注:对于上表所列的本期可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实际确认数为准。
2、经自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杨帜华先生、杨雯女士、杨哲嵘先生于公告日前 6 个月内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买卖情况
杨帜华 副总经理 2021 年 5 月 7 日,股票期权行权 60,000 份
杨雯 副总经理 无
杨哲嵘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2021 年 2 月 26 日,股票期权行权 10,000 份
上述买卖行为均因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买入,未发现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 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公告日后将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 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禁止短线交易 的相关规定,在激励计划行权期内合法行权。
3、本次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期限
[2021-06-11] (002028)思源电气: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28 证券简称:思源电气 公告编号:2021-030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决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审批程序简述
1、2019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决议》等相关议案,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并发表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9 年 5 月 24 日,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3、2019 年 6 月 5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决议》及《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决议》,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4、2020 年 6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并注销部分期权的决议》及《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决议》。因公司实施 2018 年
度、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激励对象离职等原因,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2.24 元/股调整
为 12.04 元/股,授予激励对象由 354 名调整为 337 名,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15,795,000
份调整为 15,090,500 份。同时结合公司 2019 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 2019
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337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3,006,500 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1 年 6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决议》及《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决议》。同意激励对象因离职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并注销部分期权。本次调整后,激励对象由 337 人调整为 323 人,股票期权数量
由 15,090,500 份调整为 14,373,500 份(其中,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 3,006,500 份,
在第一个行权期中实际发生行权 3,006,500 份),共注销 717,000 份。同时,结合公司 2020
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 2020 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323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832,000 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情况
鉴于在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中有 14 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
格,公司董事会经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上述 14 名人员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 704,000 份予以注销;因 5 名
激励对象 2020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待改进”,在第二个行权期按 50%比例行权,对其已授予、但第二个行权期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共 13,000 份予以注销。上述调整后,2019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 337 人调整为 323 人,股票期权数量由 15,090,500 份调整为
14,373,500 份(其中,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 3,006,500 份,在第一个行权期中实际发
生行权 3,006,500 份)。根据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以上调整属于授权范围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事项,在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事项。
五、监事会核实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及调整程序合规、有效,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同意公司本次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事项。
六、律师意见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注销部分股票期权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日
[2021-06-03] (002028)思源电气:关于2020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28 证券简称:思源电气 公告编号:2021-027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
暨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5月1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2021-022号《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21年5月15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2021年6月1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股东董增平先生关于申请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告,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空缺两名非独立董事,提请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增加审议《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截至本公告日,董增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31,444,820股,占比17.22%;上述提案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在提案人资格、提交时间、提交的内容和形式等方面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认为提案人资格、提案内容及提案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提案外,公司于2021年5月15日公告的《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不变,现对该通知进行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6月11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1年6月1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1年6月11日9:15至2021年6月1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应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6月3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1年6月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市闵行区昆阳路 3558 弄 人济酒店五楼怡顺园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将审议以下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1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 《2020 年年度报告》和《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
6 《关于聘用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常州思源东芝变压器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8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9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0 《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01 选举杨帜华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02 选举吴胜章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议案披露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2020年度述职。
上述议案中,第1至7项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17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和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
站的相关公告;第8项和9项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1年5月15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和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第10项议
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6月3日刊载于《证券时
报》和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中,第8项和9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10项议案将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非独立董事,本次应选非独立董事2名。对于累积投
票议案,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每个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即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
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可以
集中投给一名候选人,也可以投给数名候选人,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应
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
该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具体投票方法参见本通知附件一。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上述议案属于
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
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议案编码
备注
议案编码 议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00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00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4.00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5.00 《2020 年年度报告》和《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 √
6.00 《关于聘用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7.00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常州思源东芝变压器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8.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9.00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0.00 《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2)人
10.01 选举杨帜华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02 选举吴胜章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1年6月4日至6月10日(上午9:30-12:00,下午13:30-15:30,法定节 假日除外)。
2、登记地点:上海市闵行区华宁路3399号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部。
3、登记方式及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有关要求: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 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代理人须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 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持股凭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受自然人股东委 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和委托人持股凭证 进行登记。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可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场办理登 记手续。股东大会工作人员将于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终止会议登记。
4、公司股东参加会议的食宿及交通自理。本次股东大会不发礼品及补贴。
5、会务联系人:王小姐
联系电话:021-61610958
联系传真:021-61610959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华宁路3399号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部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第十次、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及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2028,投票简称:思源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
[2021-06-03] (002028)思源电气: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28 证券简称:思源电气 公告编号:2021-026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6月1日收到了公司股东董增平先生关于申请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告,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空缺两名非独立董事,提请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增加审议《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6月2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决议》,经股东董增平先生提议,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空缺两名非独立董事,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同意补选杨帜华先生、吴胜章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决议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补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的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特此公告。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日
附:杨帜华先生、吴胜章先生简历
杨帜华先生,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国籍、长期居留权。1998年7月毕业于同济大学国际企业管理专业,本科学历。自2000年起一直在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工作,曾任上海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华中办事处主任、江苏省如高高压电器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江苏思源赫兹互感器有限公司总经理、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第一分公司总经理、上海思源高压开关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思源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国内营销中心总经理。杨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共计386,5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5%。杨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杨先生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吴胜章先生,1967年出生,硕士学位,中国国籍,无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国籍、长期居留权。吴先生自1987年开始工作,曾任华为电气、艾默生网络能源、维谛技术等公司的产品线总监、事业部副总裁等职务,长期从事电力电子领域的研发及管理工作,自2020年9月起自由职业。吴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持股在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吴先生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2021-06-03] (002028)思源电气: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28 证券简称:思源电气 公告编号:2021-025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1年5月28日分别以专人、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21年6月2日采取了书面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董增平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调整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决议》。
1、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收到公司股东董增平先生关于非独立董事提名的函告,经股东董增平先生提议,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空缺两名非独立董事,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董事会同意补选杨帜华先生、吴胜章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上述决议的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6月3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2021-026号《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决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述决议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同意调整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叶锋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吴胜章先生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吴胜章先生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除上述调整外,其他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不变,调整后为:
2.1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秦正余先生、赵世君先生、叶锋先生三人组成,秦正余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2.2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叶锋先生、赵世君先生、吴胜章先生三人组成,叶锋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2.3 公司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由董增平先生、陈邦栋先生、吴胜章先生三人组成,董增平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三、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日
[2021-05-29] (002028)思源电气: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江苏思源高压开关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28 证券简称:思源电气 公告编号:2021-024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江苏思源高压开关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1.1 基本情况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1亿元人民币对全资子公司江苏思源高压开关有限公司(下称“江苏思源高压开关”)进行增资。江苏思源高压开关原有注册资本2.5亿元人民币,增资后注册资本为3.5亿元人民币,仍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1.2 董事会审批及表决情况
2021年5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江苏思源高压开关有限公司增资的决议》,同意授权董事长董增平先生或其授权代表办理本次增资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本次增资所涉及的法律文件,并办理本次增资所需的审批及登记手续。
本次增资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增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2.1 出资方式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对江苏思源高压开关进行增资,增资总额为1亿元人民币,增资完成后,江苏思源高压开关注册资本由2.5亿元人民币增加至3.5亿元人民币。
2.2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思源高压开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如皋市城北街道邓园路1号
法定代表人:杨雯
注册资本:2.5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从事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的生产和销售;电力自动化、仪器、仪表、
计算机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销售高压隔离开关、高压组合 电器、高压断路器、高压电流互感器、高压电压互感器及提供相关技术咨询;智能化软件研 究、开发、销售;实业投资;企业管理服务;机械设备租赁;金属材料、电子元器件、自动 化设备、机电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 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 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江苏思源高压开关总资产25,042.27万元,总负债438.39万元, 净资产24,603.88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346.37万元(以上数据根据上 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会师报字(2021)第4468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列示)。
截至2021年3月31日,江苏思源高压开关总资产24,879.35万元,总负债467.51万元,净 资产24,411.84万元。2021年1-3月份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92.04万元(以上数据未 经审计)。
2.3 本次增资前后江苏思源高压开关出资情况变化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预计)
股东 出资额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出资比例
(亿元人民币) (%) (亿元人民币) (亿元人民币) (%)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5 100% 1.0 3.5 100%
合计 2.5 100% 1.0 3.5 100%
三、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对江苏思源高压开关进行增资,增资总额为人民币1亿元人民币。增 资完成后,江苏思源高压注册资本由2.5亿元人民币增加至3.5亿元人民币。
本次增资前后,公司持有江苏思源高压开关比例不变,仍为100%。
本次投资事项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故无需签订对外投资合同。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了满足市场需求,在如皋新建封闭开关设备的生产线,有利于形成良好产业布局,提 高公司产品竞争力。本次增资有利于提升江苏思源高压开关综合实力,既有助于公司提升产 能,也有助于公司降低生产成本。
本次增资后效益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无法完全 规避投资风险,敬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2021-05-29] (002028)思源电气: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28 证券简称:思源电气 公告编号:2021-023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1年5月18日分别以专人、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21年5月27日采取了书面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董增平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江苏思源高压开关有限公司增资的决议》。
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1亿元人民币对全资子公司江苏思源高压开关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5月29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2021-024号《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江苏思源高压开关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特此公告。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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