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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2019什么时候复牌?-亿帆医药停牌最新消息
 ≈≈亿帆医药002019≈≈(更新:22.02.25)
[2022-02-25] (002019)亿帆医药:关于控股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亿帆医药      公告编号:2022-016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亿一生物医药开发(上
  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亿一”)于2022年2月24日收到由上海市科学技术
  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和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
  证书》,具体如下:
      一、证书相关情况
          企业名称                证书编号        发证时间      有效期
亿一生物医药开发(上海)有限公司  GR202131000565  2021年10月9日    三年
      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
  优惠政策,上海亿一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起连续三年内(即2021年—2023
  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21
  年度,上海亿一将按照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进行汇算清缴,该税收优惠政策对
  公司2021年及后续两年的经营业绩将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特此公告。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5日

[2022-02-24] (002019)亿帆医药:关于控股子公司在研产品F-627项目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亿帆医药      公告编号:2022-015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在研产品F-627项目的进展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亿一生物制药(北京)有限公司在研产品艾贝格司亭α注射液(曾用通用名:重组人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Fc融合蛋白,拟用商品名:亿立舒,以下简称“F-627”)用于预防及治疗肿瘤患者在化疗过程中引起的嗜中性粒细胞减少症于2022年2月23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药监局”)签发的境内生产药品注册上市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艾贝格司亭α注射液
  申请人:亿一生物制药(北京)有限公司
  申请事项:境内生产药品注册上市许可
  受理号: CXSS2200018国
  药品注册分类:治疗用生物制品1类
  规格:20 mg (1.0 ml)/支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经审查,决定予以受理。
  二、药品相关情况
  F-627 是基于控股子公司 Evive Biotech Ltd.(以下简称“亿一生物”)现有
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Di-KineTM 双分子技术平台开发的创新生物药品种,是基于
Fc 融合蛋白技术,由 CHO 细胞表达的 rhG-CSF 二聚体,具有长效和强效的生
物学特点。目前 F-627 主要应用于预防及治疗肿瘤患者在化疗过程中引起的嗜
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可使肿瘤化疗患者嗜中性粒细胞迅速增殖和恢复,从而增强了免疫系统抵抗感染的能力,以防止患者在化疗期间死于感染或者其他相关并发症。
  2018 年 1 月,亿一生物完成了 F-627 首个在美国开展的 III期临床试验(以
下简称“04 试验”),并达到预设主要疗效终点,受试者耐受情况良好,安全性
达到预期。2020 年 1 月 5 日,亿一生物收到在中国开展的 F-627 的 III期临床试
验《统计数据图表合集》,统计结果表明,F-627 中国 III 期临床试验的有效性结果已全面达到临床试验预设评价标准,疗效与对照药品(原研进口药品重组人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相当;2020 年 6 月,亿一生物收到在美国及欧洲开展的第二个国际 III期临床试验(以下简称“05 试验”)《统计数据图表合集》,结果显示,第二个国际 III 期临床试验成功达到预设主要疗效终点和次要疗效终点,药物疗效与对照药品相当;2020年 7月,公司完成了 05试验有关免疫原性的中和抗体检测,结果为阴性,标志着无药物相关的抗体产生;自此,F-627 国内外
开展的 I 期、II 期及 III 期临床试验,均圆满达到临床试验预设目标。2021 年 3
月 30 日,亿一生物就 F-627 向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提交了 F-627 的生物
制品许可申请(BLA),并于 2021 年 5 月 27 日收到 FDA 的受理函,正式接受 F-
627的上市申请。
  2021 年 8 月 26 日,公司、亿一生物与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
全资子公司正大天晴药业集团南京顺欣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晴南京顺欣”)签订了《商业化合作协议》,约定将 F-627 相关的在中国境内的商业化权益独家许可给天晴南京顺欣,天晴南京顺欣需向亿一生物支付最高额不超过21,000万元的许可费,以及分级的净销售额提成费。
  2021 年 9 月 30 日,亿一生物收到欧洲药品管理局(EMA)签发的关于 F-
627上市许可申请受理函,并进入审评程序。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6 日、2020 年 6 月 29 日及 2020
年 7 月 8 日、2021 年 3 月 31 日、2021 年 5 月 29 日、2021 年 8 月 30 日及 2021
年 10 月 8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在研产品 F-627 国内 III 期临床试验结果达到预设评价标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关于控股子公司在研产品 F-627 国际 III 期关键性临床
试验结果达到预设评价标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关于控股子公司在研产品 F-627 第二个国际 III 期关键性临床试验结果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46)、《关于控股子公司在研产品 F-627 项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关于控股子公司在研产品 F-627 项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签署产品商业化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及《关于控股子公司在研产品 F-627 项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82)。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 F-627境内上市申请的正式受理,是 F-627 继美国 FDA、欧洲 EMA受
理上市申请后,在全球范围内取得的又一重要进展。F-627 是目前全球 G-CSF治疗药品中既与长效原研产品,也与短效原研产品进行头对头对比研究达到临床预设目标并实现中国、美国、欧洲同步申报的在研产品,为国内商业化及全球范围内的销售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有利于产品上市后的全球销售。
  本次 F-627 境内上市申请获药监局的正式受理,对公司近期业绩不会产生影响,如未来获批,对公司业绩将产生积极影响。
    四、风险提示
  本次F-627上市申请获得药监局正式受理后,还需经过国家部门进行技术审评、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生产现场检查等核查程序,能否获批上市尚存在不确定。公司将按国内外相关规定积极推进上述在研项目的后续进展工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对项目的后续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受理通知书》
  特此公告。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4日

[2022-02-22] (002019)亿帆医药: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亿帆医药      公告编号:2022-014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全资子公司杭州鑫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鑫富”)业务发展需要,于2022年2月18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临安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杭州鑫富与工商银行临安支行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最高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5,000万元;与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花旗银行上海分行”)签订《非承诺性短期循环融资协议》(修改协议),同意为杭州鑫富与花旗银行上海分行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最高担保金额为美元1,300万元,按国家外汇管理局2022年2月18日发布的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6.3343计算,最高担保金额为人民币8,234.59万元。
  公司将根据后续工作安排,由杭州鑫富与工商银行临安支行、花旗银行上海分行在上述最高担保额度内签署具体的相关业务合同。
    (二)本次担保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公司向各家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融资,并申请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各公司(含授信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或等值外币),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及2021年4月2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
网上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关于公司及控股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期限及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鑫富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时间:2011年1月4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南街道上卦畈9号
  法定代表人:林行
  注册资本:玖仟伍佰万元整
  经营范围: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的开发、生产、销售;精细化工产品、泛酸钙的加工与销售;回收:甲醇、乙酸乙酯、四氢呋喃;生产:氮气(压缩的、自用);生物技术、药物的研发、技术开发与转让,技术咨询与服务;高分子材料及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20年12月31日              2021年9月30日
          科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69,492.17                    198,036.06
 负债总额                                  47,718.21                    68,746.95
 净资产                                  121,773.96                    129,289.11
          科目                  2020年度(经审计)      2021年1-9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31,962.07                    43,428.94
 利润总额                                  63,215.93                      7,156.34
 净利润                                    54,587.12                      6,884.90
  杭州鑫富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工商银行临安支行
  合同名称:《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杭州鑫富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
  担保最高额:壹亿伍仟万元整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2022年2月18日至2027年2月17日
  2、花旗银行上海分行
  合同名称:《非承诺性短期循环融资协议》(修改协议)
  保证人: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杭州鑫富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担保最高额:美元壹仟叁佰万元整
  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各种融资方式的最长期限12个月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杭州鑫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公司对其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为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所需,其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被担保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杭州鑫富未就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预期对外担保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本次新增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28.31亿元(含本次),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3.54%,均为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担保,也无逾期担保累计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特此公告。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2日

[2022-02-18] (002019)亿帆医药: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药品注册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亿帆医药          公告编号:2022-013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药品注册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亿帆生物制药有
限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药监局”)签发
的盐酸去氧肾上腺素注射液境内注册上市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请注册药品的基本情况
    受理号:CYHS2200329国
    药品名称:盐酸去氧肾上腺素注射液
    申请事项:境内生产药品注册上市许可
    药品注册分类:化药3类
    规格:1ml:10mg
    申请人:合肥亿帆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二、产品的相关情况
    盐酸去氧肾上腺素注射液适用于治疗麻醉状态下由血管扩张引起的低血压。
    盐酸去氧肾上腺素注射液最早由 Avaedl Legacy 开发,1954 年首次在美国上
市。公司于 2022 年 1 月向药监局递交上市申请,并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获得受
理。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去氧肾上腺素注射液仅上海禾丰制药有限公司上市销售,有广东中润医药有限公司/广东星昊药业有限公司(联合申报)、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和包括公司在内的 3 家企业按照一致性评价标准申报 3 类仿制,暂无企业通过或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
    根据米内网数据显示,去氧肾上腺素注射液 2020 年国内销售额为 6,835 万
元,2021 年上半年销售额为 4,108 万元。
    截至2022年1月,公司在本项目上累计研发投入206万元。
    三、风险提示
    根据国家药品注册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上述药品在获药监局注册上市许可申请受理后将转入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进行审评审批,完成时间、审批结果及药品获批后的具体销售情况等均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及时对上述药品的后续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四、报备文件
    《受理通知书》
    特此公告。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8日

[2022-02-15] (002019)亿帆医药:关于药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亿帆医药        公告编号:2022-012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药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亿帆优胜美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帆优胜美特”)于近日收到股东及药品受托生产企业浙江巨泰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泰药业”)的通知,亿帆优胜美特拥有全部权益的在研产品注射用头孢呋辛钠,经国家药品审评中心审查,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注射用头孢呋辛钠批准通知主要信息
    1、药品名称:注射用头孢呋辛钠
    2、剂型:注射剂
    3、规格:0.25g;0.75g
    4、注册分类:化学药品
    5、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浙江巨泰药业有限公司
    6、药品生产企业:浙江巨泰药业有限公司
    7、审批结论:经审查,本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同时同意变更药品生产工艺、药品质量标准,变更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变更原料药来源及修订药品说明书。
    二、药品的其他相关情况
    2018年4月,公司与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普洛得邦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得邦制药”)、巨泰药业签署《产品投资合作协议》,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亿帆优胜美特,公司以货币人民币5,360万元进行出资,持有亿帆优胜美特51%股份,为公司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得邦制药以其持有的12个无菌头孢类原料药、巨泰药业以其持有的23项注射用粉针头孢类制剂的专利技术、专有技术进行出资,合计持有亿帆优胜美特49%股份。根据《产品投资合作
协议》约定,亿帆优胜美特拥有上述头孢类产品原料药及制剂的全部权益。
    2020年,亿帆优胜美特在研产品头孢呋辛钠的原料及注射用粉针制剂研发工作全部完成。为加速推进在研产品的补充申请、一致性评价申报和审评工作,亿帆优胜美特以得邦制药名义向国家药品审评中心提交原料药头孢呋辛钠的补充申请资料,并于2022年1月审评通过。以巨泰药业名义向国家药品审评中心提交注射用头孢呋辛钠(规格 0.25g、0.75g、1.5g) 一致性评价注册申请,注射用头孢呋辛钠(规格0.25g、0.75g)于本次获审通过。
    注射用头孢呋辛钠为第二代头孢菌素类抗生素,主要用于敏感菌所致的感染,包括呼吸道感染、耳鼻喉感染、泌尿道感染、皮肤及软组织感染、败血症、脑膜炎、淋病、骨及关节感染、产褥期和妇科感染等。
    根据米内网数据显示,国内注射用头孢呋辛钠 2019 年、2020 年销售额分别
为 52.27 亿元、43.75 亿元。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该产品已投入研发费用约 2,224.98 万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亿帆优胜美特拥有本次获审评产品注射用头孢呋辛钠的全部权益,将及时完善药品上市持有人相关资质。同时将委托得邦制药、巨泰药业分别进行原料及制剂生产,委托公司进行国内销售。
    本次注射用头孢呋辛钠(规格0.25g、0.75g)获审评通过将进一步丰富了公司的抗菌产品线,提高了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将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但产品的具体经营情况受国家政策、市场竞争环境等因素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报备文件
    《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
    特此公告。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5日

[2022-01-29] (002019)亿帆医药: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亿帆医药        公告编号:2022-011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全资子公司合肥亿帆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帆生物”)业务发展需要,于2022年1月28日与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汇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合肥新汇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亿帆生物与工行合肥新汇支行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8,000.00万元。
    公司将根据后续工作安排,由亿帆生物与工行合肥新汇支行在上述最高担保额度内签署具体的相关业务合同。
    (二)担保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公司向各家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融资,并申请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各公司(含授信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或等值外币),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及2021年4月2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关于公司及控股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期限及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合肥亿帆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注册时间:2003年11月26日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绣大道与青龙潭路交叉口
    法定代表人:叶依群
    注册资本:叁亿零壹拾伍万元整
    经营范围:生物技术、药物的研发,技术开发与转让,技术咨询与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市场调研策划,商务咨询,医药学术交流、医药中介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市场咨询、推广服务;会议、会展服务;健康养生管理咨询;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中成药、中药材、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化学原料药、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精神药品(限第二类)、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批发;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批发;医疗器械(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批发;体外诊断试剂、消毒产品、卫生用品、医药中间体(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化工原料与产品(不含危险品)、包装材料、机械设备及配件、日用百货销售;仓储物流(仓储、收发货管理、区域配送)(不含危险品);进出口贸易(国家限制的产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科目              2020年12月31日          2021年9月30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53,909.42                    249,369.92
负债总额                      106,840.90                    115,075.80
净资产                        147,068.53                    134,294.12
        科目            2020年度(经审计)  2021年1-9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43,795.37                    175,479.84
利润总额                      10,078.78                      8,640.71
净利润                        8,105.89                        6,720.90
    亿帆生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合同名称:《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合肥亿帆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债权人: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汇支行
    担保最高额:壹亿捌仟万元整
    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赁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赁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赁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赁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2022年1月24日-2025年1月23日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亿帆生物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公司对其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为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所需,其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被担保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亿帆生物未就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预期对外担保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本次新增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28.14亿元(含本次),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3.34%,均为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担保,也无逾期担保累计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特此公告。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9日

[2022-01-29] (002019)亿帆医药:2021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亿帆医药        公告编号:2022-010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
  2021 年 1 月 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业绩预告情况
  □扭亏为盈?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22,000.00 万元–32,000.00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盈利:96,839.06 万元
                  比上年同期下降:77.28% - 66.96%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盈利:17,000.00 万元–25,500.00 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盈利:86,133.12 万元
                  比上年同期下降:80.26% - 70.39%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18 元/股–0.26 元/股            盈利:0.80 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报告期的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的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预计 2021 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较大的主要原因为公司原料药业务主要产品价格同比上年下降较大所致。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财务数据请以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9日

[2022-01-26] (002019)亿帆医药: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药品注册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亿帆医药          公告编号:2022-009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药品注册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辽宁亿帆药业有限公
司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药监局”)签发的盐
酸替罗非班注射液境内注册上市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请注册药品的基本情况
  受理号:CYHS2200182国
  药品名称:盐酸替罗非班注射液
  申请事项:境内生产药品注册上市许可
  药品注册分类:化学药品4类
  规格:50ml∶12.5mg(以C22H36N2O5S计)
  申请人:辽宁亿帆药业有限公司
    二、产品的相关情况
  盐酸替罗非班注射液适用于末次胸痛发作 12 小时之内且伴有 ECG 改变和/
或心肌酶升高的非 ST 段抬高型急性冠脉综合征(NSTE-ACS)成年患者,预防早期心肌梗死。最可能受益的患者是在急性心绞痛症状发作后头 3-4 天内具有较高心肌梗死风险的患者,包括可能进行早期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术(PCI)的患者。用于计划进行直接 PCI 的急性心肌梗死患者(STEMI),以减少重大心血管事件的发生。本品应与普通肝素和阿司匹林一起使用。
  盐酸替罗非班注射液最早由 MSD Sharp & Dohme GmbH 开发,1998 年首次
在美国上市。公司于 2021 年 6 月完成盐酸替罗非班注射液药学研究工作,于 2022
年 1 月向药监局递交上市申请,并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获得受理。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中国境内盐酸替罗非班注射剂的主要厂家有鲁南贝特制
药有限公司、远大医药(中国)有限公司、贵州景峰注射剂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按照一致性评价标准申报,其中 7 家企业通过或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1 家企业获得临床试验默示许可。
  根据米内网数据显示,2020年盐酸替罗非班注射剂国内市场销售额约4.34亿元。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在本项目上研发投入390.79万元。
    三、风险提示
  根据国家药品注册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上述药品在获药监局注册上市许可申请受理后将转入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进行审评审批,完成时间、审批结果及药品获批后的具体销售情况等均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及时对上述药品的后续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四、报备文件
  《受理通知书》
  特此公告。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6日

[2022-01-14] (002019)亿帆医药: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亿帆医药        公告编号:2022-008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全资子公司合肥亿帆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帆生物”)业务发展需要,于2022年1月13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合肥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亿帆生物与民生银行合肥分行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8,000.00万元。
    公司将根据后续工作安排,由亿帆生物与民生银行合肥分行在上述最高担保额度内签署具体的相关业务合同。
    (二)担保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公司向各家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融资,并申请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各公司(含授信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或等值外币),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及2021年4月2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关于公司及控股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期限及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合肥亿帆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注册时间:2003年11月26日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绣大道与青龙潭路交叉口
    法定代表人:叶依群
    注册资本:叁亿零壹拾伍万元整
    经营范围:生物技术、药物的研发,技术开发与转让,技术咨询与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市场调研策划,商务咨询,医药学术交流、医药中介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市场咨询、推广服务;会议、会展服务;健康养生管理咨询;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中成药、中药材、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化学原料药、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精神药品(限第二类)、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批发;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批发;医疗器械(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批发;体外诊断试剂、消毒产品、卫生用品、医药中间体(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化工原料与产品(不含危险品)、包装材料、机械设备及配件、日用百货销售;仓储物流(仓储、收发货管理、区域配送)(不含危险品);进出口贸易(国家限制的产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科目              2020年12月31日          2021年9月30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53,909.42                    249,369.92
负债总额                      106,840.9                    115,075.80
净资产                        147,068.53                    134,294.12
        科目            2020年度(经审计)  2021年1-9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43,795.37                    175,479.84
利润总额                      10,078.78                      8,640.71
净利润                        8,105.89                        6,720.90
    亿帆生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合同名称:《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合肥亿帆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担保最高额:壹亿捌仟万元整
    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公证费、鉴定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担保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该笔具体业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期限及担保额度范围内。
    亿帆生物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公司对其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为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所需,其经营稳定,偿债能力良好,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被担保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亿帆生物未就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预期对外担保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本次新增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30.29亿元(含本次),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5.89%,均为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担保,也无逾期担保累计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特此公告。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4日

[2022-01-13] (002019)亿帆医药: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药品注册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亿帆医药          公告编号:2022-007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药品注册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亿帆生物制药有
限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1 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药监局”)签
发的盐酸多巴胺注射液境内注册上市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请注册药品的基本情况
    受理号:CYHS2200063国
    药品名称:盐酸多巴胺注射液
    申请事项:境内生产药品注册上市许可
    药品注册分类:3类
    规格:5ml:100mg
    申请人:合肥亿帆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受理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经审查,决定予以受理。
    二、产品的相关情况
    盐酸多巴胺注射液适用于急性循环功能不全(心源性休克、失血性休克),主要有:(1)无尿、少尿或利尿剂无效时;(2)增加脉率;(3)使用其他强心剂/升压剂不耐受或无效时,用于临床急救例如休克、心力衰竭、急性肾损伤的救治和围手术期血压维持。
    盐酸多巴胺注射液最早由 HOSPIRA INC 开发,于 1974 年 2 月由 FDA 批准
上市。公司于 2021 年 5 月完成盐酸多巴胺注射液药学研究工作,于 2021 年 12
月向药监局递交上市申请,并于 2022 年 1 月 11 日获得受理。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中国境内盐酸多巴胺注射液的主要厂家有上海禾丰制药
有限公司、远大医药(中国)有限公司、亚邦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山明
兴制药有限公司等,规格有 5ml:200mg 及 2ml:20mg,尚无 5ml:100mg 仿制药产
品上市;目前国内有 6 家按照一致性评价标准申报的厂家,有 1 家企业申报了临床补充申请。
    根据米内网数据显示,2020年盐酸多巴胺注射液国内市场销售额约4.4亿元。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在本项目上研发投入294万元。
    三、风险提示
    根据国家药品注册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上述药品在获药监局注册上市许可申请受理后将转入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进行审评审批,完成时间、审批结果及药品获批后的具体销售情况等均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及时对上述药品的后续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四、报备文件
    《受理通知书》
    特此公告。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3日

[2022-01-08] (002019)亿帆医药:关于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亿帆医药        公告编号:2022-006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亿帆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7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盐酸氨溴索注射液《药品注册证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注册证书主要信息
    1、药品名称:盐酸氨溴索注射液
    2、剂型:注射剂
    3、申请事项:药品注册(境内生产)
    4、注册分类:化学药品4类
    5、规格:2ml:15mg
    6、药品受理号:CYHS2000722国
    7、证书编号:2021S01339
    8、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213993
    9、药品批准文号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0日
    10、上市许可持有人:合肥亿帆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11、生产企业:合肥亿帆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12、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本品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批准注册,发给药品注册证书。
    二、产品简介
    盐酸氨溴索注射液适用于伴有痰液分泌不正常及排痰功能不良的急性、慢性肺部疾病,例如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加重、喘息型支气管炎及支气管哮喘的祛痰治疗;手术后肺部并发症的预防性治疗;早产儿及新生儿的呼吸窘迫综合症(IRDS)的治疗。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递交了药品注册申
请,于 2020 年 10 月获得受理,并于 2022 年 1 月收到盐酸氨溴索注射液《药品
注册证书》,本次盐酸氨溴索注射液以化学药品注册分类 4 类获批上市,标志着此产品视同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
    根据米内网数据显示,2020 年盐酸氨溴索注射剂市场规模约 36.78 亿。
    截止目前,该产品已投入研发费用约707.34万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药品注册证书的取得进一步丰富了公司的呼吸道产品线,提高了公司在呼吸道治疗领域的竞争力,对公司业绩将产生积极影响。但目前国内拥有盐酸氨溴索注射液药品注册证书的企业较多,因此上述产品的具体经营情况受国家政策、市场竞争环境等因素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报备文件
    《药品注册证书》
    特此公告。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8日

[2022-01-07] (002019)亿帆医药: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亿帆医药        公告编号:2022-005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的股票。
    2、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7名,本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8.6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448%;
    3、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1月11日。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办理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股份上市流通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7名,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8.6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448%。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2019年04月0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核心管理人员、核心研发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及核心骨干等人员以定向发行的方式向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0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2,400万股,授予人数217人,授予价格6.7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天衍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2、2019 年 04 月 04 日至 2019 年 04 月 13 日,公司通过内部 OA 系统发布
了《关于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未有针对公示
内容提出异议的情况,具体详见公司 2019 年 4 月 19 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监事会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19-030)。
    3、2019年04月24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所有核查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具体详见公司2019年4月25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32)、《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19-033)。
    4、2019年05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19年5月9日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对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授予价格由6.76元/股调整为6.66元/股。同时确定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19年5月22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17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4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天衍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23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5、2019年6月,公司完成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在确定授予日后的缴款验资过程中,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涉及股份数7.0万股,公司最终向212名首次激励对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2,393.00万股,授予价格6.66元/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9年6月19日,具体详见公司2019年6月18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4)。
    6、2019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5名离职员工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以及1人因退休离任并申请回购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进行注销。具体详见公司2019年10月25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7、2019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六(临时)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19年12月16日为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60名激励对象6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66元/股;同意公司回购1名离职员工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进行注销。具体详
见公司2019年12月17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8、2019年12月,公司完成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上市登记工作,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60人,授予股数600万股,上市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具体详见公司2019年12月30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9、2020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2名离职员工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进行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75万股,回购价格6.66元/股,具体详见公司2020年2月28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10、2020年5月7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上述“6、7、9”回购事项,具体详见公司2020年5月8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11、2020年6月18日,公司完成了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合计回购注销2,227,500股,具体详见公司2020年6月20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9)。
    12、2020年6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2020年6月23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13、2020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3名离职员工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进行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6.80万股,回购价格6.66元/股,具体详见公司2020年8月31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14、2020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12、13”关于回购的议案,具体详见2020年12月28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15、2021年1月4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2021年1月5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16、2021年3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2021年3月31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17、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15、16”关于回购的议案,具体详见2021年4月28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18、2021年6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2021年6月25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19、2021年6月28日,公司完成了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合计回购注销28,500股,具体详见公司2021年6月29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

[2022-01-05] (002019)亿帆医药: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亿帆医药        公告编号:2022-004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7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8.6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4%;
    2、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9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57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共计178.65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2019年04月0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核心管理人员、核心研发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及核心骨干等人员以定向发行的方式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0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2,400万股,授予人数217人,授予价格6.7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天衍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2、2019 年 04 月 04 日至 2019 年 04 月 13 日,公司通过内部 OA 系统发布
了《关于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未有针对公示
内容提出异议的情况,具体详见公司 2019 年 4 月 19 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监事会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19-030)。
    3、2019年04月24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所有核查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具体详见公司2019年4月25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32)、《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19-033)。
    4、2019年05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19年5月9日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对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授予价格由6.76元/股调整为6.66元/股。同时确定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19年5月22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17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4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天衍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23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5、2019年6月,公司完成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在确定授予日后的缴款验资过程中,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涉及股份数7.0万股,公司最终向212名首次激励对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2,393.00万股,授予价格6.66元/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9年6月19日,具体详见公司2019年6月18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4)。
    6、2019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5名离职员工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以及1人因退休离任并申请回购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进行注销。具体详见公司2019年10月25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7、2019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六(临时)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19年12月16日为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60名激励对象
6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66元/股;同意公司回购1名离职员工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进行注销。具体详见公司2019年12月17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8、2019年12月,公司完成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上市登记工作,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60人,授予股数600万股,上市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具体详见公司2019年12月30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9、2020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2名离职员工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进行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75万股,回购价格6.66元/股,具体详见公司2020年2月28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10、2020年5月7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上述“6、7、9”回购事项,具体详见公司2020年5月8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11、2020年6月18日,公司完成了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合计回购注销2,227,500股,具体详见公司2020年6月20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9)。
    12、2020年6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2020年6月23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13、2020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3名离职员工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进行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80万股,回购价格6.66元/股,具体详见公司2020年8月31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14、2020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12、13”关于回购的议案,具体详见2020年12月28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15、2021年1月4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2021年1月5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16、2021年3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2021年3月31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17、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15、16”关于回购的议案,具体详见2021年4月28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18、2021年6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2021年6月25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19、2021年6月28日,公司完成了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合计回购注销28,500股,具体详见公司2021年6月29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2022-01-05] (002019)亿帆医药: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亿帆医药          公告编号:2022-003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2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部分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回购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进行注销。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2019年04月0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核心管理人员、核心研发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及核心骨干等人员以定向发行的方式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0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2,400万股,授予人数217人,授予价格6.7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天衍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2、2019 年 04 月 04 日至 2019 年 04 月 13 日,公司通过内部 OA 系统发布
了《关于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未有针对公示
内容提出异议的情况,具体详见公司 2019 年 4 月 19 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监事会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19-030)。
    3、2019年04月24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所有核查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具体详见公司2019年4月25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32)、《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19-033)。
    4、2019年05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19年5月9日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对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授予价格由6.76元/股调整为6.66元/股。同时确定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19年5月22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17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4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天衍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23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5、2019 年 6 月,公司完成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
工作,在确定授予日后的缴款验资过程中,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涉及股份数 7.0 万股,公司最终向 212 名首次激励对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
2,393.00 万股,授予价格 6.66 元/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9 年 6 月 19
日,具体详见公司 2019 年 6 月 18 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
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4)。
    6、2019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 5 名离职员工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以及 1 人因退休离任并申请回购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
进行注销。具体详见公司 2019 年 10 月 25 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7、2019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六(临时)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19年12月16日为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60名激励对象6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66元/股;同意公司回购1名离职员工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进行注销。具体详见公司2019年12月17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8、2019年12月,公司完成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上市登记工作,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60人,授予股数600万股,上市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具体详见公司2019年12月30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9、2020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及第七届监
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2名离职员工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进行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75万股,回购价格6.66元/股,具体详见公司2020年2月28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10、2020年5月7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上述“6、7、9”回购事项,具体详见公司2020年5月8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11、2020年6月18日,公司完成了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合计回购注销2,227,500股,具体详见公司2020年6月20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9)。
    12、2020年6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2020年6月23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13、2020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3名离职员工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进行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80万股,回购价格6.66元/股,具体详见公司2020年8月31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14、2020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12、13”关于回购的议案,具体详见2020年12月28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15、2021年1月4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2021年1月5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16、2021年3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2021年3月31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17、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15、16”关于回购的议案,具体详见2021年4月28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18、2021年6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2021年6月25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19、2021年6月28日,公司完成了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合计回购注销28,500股,具体详见公司2021年6月29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
    20、2021年7月,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股份的上市流通工作,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计184名,本

[2022-01-05] (002019)亿帆医药: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亿帆医药        公告编号:2022-002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
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以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于 2022 年 1 月 4 日以通讯表
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许国汉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 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 3 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 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 57 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57 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共计 178.65 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二)会议以 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由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2 名
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部分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合计 12.15 万股,其中回购并注销 2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0.95 万股,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2 万股。上述回购注销符合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法、有效。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月5日

[2022-01-05] (002019)亿帆医药: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亿帆医药        公告编号:2022-001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12月29日以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22年1月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程先锋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董事周本余先生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为本议案关联董事,程先锋先生为周本余先生的关联自然人,均已回避表决。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57 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178.65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4%。
    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5 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 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二)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由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2名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部分 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 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 司拟回购注销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15万股,回购价 格为授予价格6.66元/股,合计金额为人民币80.9190万元,其中回购并注销2名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95万股,1名预留授予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2万股。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2019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本议案尚 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5 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5 日

[2021-12-16] (002019)亿帆医药:关于全资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亿帆医药      公告编号:2021-095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亿帆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帆制药”)于2021年12月15日收到由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具体如下:
    一、证书相关情况
        企业名称              证书编号        发证时间      有效期
合肥亿帆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GR202134002238    2021年9月18日    三年
    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亿帆制药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2021年起可连续三年(2021年—2023年)享受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2021年度,亿帆制药将按照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进行汇算清缴,本次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事项不影响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
    特此公告。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6日

[2021-12-01] (002019)亿帆医药: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进展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亿帆医药 公告编号:2021-094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进展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0(含)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1.88元/股。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2021年8月31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75)等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截至2021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7,221,842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59%,最高成交价为17.8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5.44元/股,合计支付的总金额为120,991,922.37元(不含交易费用)。
    根据公司回购方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根据《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回购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1、公司于2021年9月8日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首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回购期间,公司
    按规定于每月前三个交易日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披露截至上月末公司的回购进展情况,上述进展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8日、2021年11月3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数量共计7,221,842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59%,最高成交价为17.8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5.44元/股,支付总金额为120,991,922.37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实际回购时间为2021年9月8日至2021年11月30日。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
    二、 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 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且未达到回购金额上限,已按回购方案完成回购。公司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和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有利于增强公众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并提升公司的资本市场形象,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完善了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将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公司核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
    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与市场操纵的行为,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年9月8日)前5个交易日(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9月7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85,659,233股。公司2021年9月8日首次回购股份数量为1,500,000股,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21,414,808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六、其他说明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存放于公司证券回购专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后续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本公告披露后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届时公司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日

[2021-11-30] (002019)亿帆医药:关于全资子公司再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亿帆医药 公告编号:2021-093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再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德峰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德峰”)于近日收到由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具体如下:
    一、证书相关情况 企业名称 证书编号 发证时间 有效期
    四川德峰药业有限公司
    GR202151000525
    2021年10月9日
    三年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认定系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规定,四川德峰可连续三年(2021年—2023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1年度四川德峰已按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进行纳税申报及预缴,四川德峰本次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不会对其2021年业绩产生影响。本次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事项不影响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对公司后续年度的经营业绩将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特此公告。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2021-11-27] (002019)亿帆医药: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亿帆医药        公告编号:2021-092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全资子公司合肥亿帆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帆生物”)业务发展需要,于2021年11月26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北城支行(以下简称“中行合肥北城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同意为亿帆生物与中行合肥北城支行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5,000.00万元。
    公司将根据后续工作安排,由亿帆生物与中行合肥北城支行在上述最高担保额度内签署具体的相关业务合同。
    (二)担保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公司向各家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融资,并申请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各公司(含授信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或等值外币),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及2021年4月2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关于公司及控股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合肥亿帆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注册时间:2003年11月26日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绣大道与青龙潭路交叉口
    法定代表人:叶依群
    注册资本:叁亿零壹拾伍万元整
    经营范围:生物技术、药物的研发,技术开发与转让,技术咨询与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市场调研策划,商务咨询,医药学术交流、医药中介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市场咨询、推广服务;会议、会展服务;健康养生管理咨询;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中成药、中药材、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化学原料药、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精神药品(限第二类)、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批发;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批发;医疗器械(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批发;体外诊断试剂、消毒产品、卫生用品、医药中间体(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化工原料与产品(不含危险品)、包装材料、机械设备及配件、日用百货销售;仓储物流(仓储、收发货管理、区域配送)(不含危险品);进出口贸易(国家限制的产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科目                      2020年12月31日          2021年9月30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53,909.42              249,369.92
负债总额                            106,840.9              115,075.80
净资产                              147,068.53              134,294.12
科目                    2020年度(经审计)    2021年1-9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43,795.37              175,479.84
利润总额                            10,078.78                8,640.71
净利润                                8,105.89                6,720.90
    亿帆生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合同名称:《保证合同》
    保证人: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合肥亿帆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北城支行
    担保最高额:壹亿伍仟万元整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亿帆生物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公司对其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为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所需,其经营稳定,偿债能力良好,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被担保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亿帆生物未就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预期对外担保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本次新增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29.8亿元(含本次),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5.31%,均为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担保,也无逾期担保累计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特此公告。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7日

[2021-11-27] (002019)亿帆医药: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拟中选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亿帆医药        公告编号:2021-091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拟中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11月26日,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合
      肥亿帆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帆制药”)参加了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
      购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合采购办公室”)组织的第六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胰
      岛素专项)。公司持有31.65%股权的参股公司BiotonS.A(. 以下简称“佰通公司”,
      公司为其第一大股东)生产的人胰岛素注射液产品中本次申报的3个产品(国内
      分包装产品)均以A类排名拟中选本次集中采购,公示期为2021年11月27日-2021
      年11月29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中选产品基本情况
序号      药品名称        适应症    剂型      规格    包装规格 拟中选价格  同组排名  采购
                                                                  (元/盒)              周期
 1  人胰岛素注射液    2 型糖尿病  注射液 3ml:300 单位 1 支/盒      22.32  A 类 第一名
                                          (笔芯)
 2  精蛋白人胰岛素注  2 型糖尿病  注射液 3ml:300 单位 1 支/盒      22.32  A 类 第一名  2 年
    射液                                  (笔芯)
 3  精蛋白人胰岛素混  2 型糖尿病  注射液 3ml:300 单位 1 支/盒      23.22  A 类 第二名
    合注射液(30R)                      (笔芯)
          注:上述产品的中选价格及同组排名均以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的最终数据为
      准。
          二、对公司的影响
          2018年3月,公司取得佰通公司人胰岛素注射液系列产品除波兰市场以外的
      全球代理权,并于2020年开始负责国内市场的销售。2020年2月,亿帆制药开始
      获得进口药品人胰岛素注射液系列产品国内分包装批件。2020年度,人胰岛素注
射液系列产品国内销售收入为5,992.40万元(自2020年5月起),占公司2020年度销售收入的比重为1.11%。
    本次集中采购是国家组织的第六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采购周期中,医疗机构将优先使用本次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并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若公司后续签订采购合同并实施后,将有利于进一步扩大中选产品在中国境内的销售,提高中选产品的市场的占有率,提升公司的品牌影响力,对公司的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三、风险提示
    目前,公司已与联合采购办公室签订了《产能承诺函》,上述产品的采购合同签订等后续事项尚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7日

[2021-11-19] (002019)亿帆医药: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亿帆医药          公告编号:2021-090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二十次(临时)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褚华红等5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回购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进行注销。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2019年04月0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核心管理人员、核心研发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及核心骨干等人员以定向发行的方式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0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2,400万股,授予人数217人,授予价格6.7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天衍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2、2019 年 04 月 04 日至 2019 年 04 月 13 日,公司通过内部 OA 系统发布
了《关于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未有针对公示
内容提出异议的情况,具体详见公司 2019 年 4 月 19 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监事会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19-030)。
    3、2019年04月24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所有核查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具体详见公司2019年4月25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32)、《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19-033)。
    4、2019年05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19年5月9日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对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授予价格由6.76元/股调整为6.66元/股。同时确定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19年5月22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17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4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天衍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23日登载
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5、2019 年 6 月,公司完成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
工作,在确定授予日后的缴款验资过程中,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涉及股份数 7.0 万股,公司最终向 212 名首次激励对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
2,393.00 万股,授予价格 6.66 元/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9 年 6 月 19
日,具体详见公司 2019 年 6 月 18 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
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4)。
    6、2019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 5 名离职员工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以及 1 人因退休离任并申请回购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
进行注销。具体详见公司 2019 年 10 月 25 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7、2019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六(临时)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19年12月16日为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60名激励对象6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66元/股;同意公司回购1名离职员工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进行注销。具体详见公司2019年12月17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8、2019年12月,公司完成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上市登记工作,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60人,授予股数600万股,上市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具体详见公司2019年12月30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9、2020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2名离职员工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进行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75万股,回购价格6.66元/股,具体详见公司2020年2月28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10、2020年5月7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上述“6、7、9”回购事项,具体详见公司2020年5月8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11、2020年6月18日,公司完成了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合计回购2,227,500股,具体详见公司2020年6月20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9)。
    12、2020年6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2020年6月23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13、2020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3名离职员工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进行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80万股,回购价格6.66元/股,具体详见公司2020年8月31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14、2020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12、13”关于回购的议案,具体详见2020年12月28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15、2021年1月4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
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2021年1月5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16、2021年3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2021年3月31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17、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15、16”关于回购的议案,具体详见2021年4月28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18、2021年6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2021年6月25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19、2021年6月28日,公司完成了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合计回购注销28,500股,具体详见公司2021年6月29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
    20、2021年7月,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股份的上市流通工作,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计184名,本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240,750股,上市流通时间为2021年7月15日。具体详见公司2021年7月13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2021-11-19] (002019)亿帆医药: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亿帆医药      公告编号:2021-089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亿帆医药”)于2021年11月1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计划使用“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2,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批准之日起(即2021年11月18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928号)核准,亿帆医药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6,176,470股,发行价格为17.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804,999,99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36,255,499.85元(含税),及会计师费、律师费、股份登记费等其它发行费用人民币5,908,676.47元(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62,835,813.68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8月7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B11855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及补充协议。
    二、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11 月 17 日,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承诺投资和
 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        累计投入      募集资金
号                                  承诺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金额    投资进度
              终止项目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1,384.53        21,384.53      100.00%
    高端药  正常推进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1  品制剂            项目              38,615.47        39,579.07      102.50%
    项目              小计
                                      60,000.00        60,963.60      101.61%
 2  胰岛素类似物项目                    70,068.00        16,500.00      23.55%
 3  补充流动资金                        46,215.58        46,215.58      100.00%
              合计                  176,283.58        123,679.18        -
    截至 2021 年 11 月 17 日,公司累计已使用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23,679.18 万元(含募集资金利息和理财收益净额 963.60 万元),剩余募集资金 余额(扣除银行手续费)为 56,670.74 万元(含募集资金利息和理财收益净额 3,102.74 万元)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本次拟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均为募投项目“胰岛素类似物项目”暂 未使用的募集资金,胰岛素类似物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当前处于临床申请准 备阶段,按其目前实施进度和资金投入计划,部分募集资金在一段时间内处于暂 时闲置状态,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公司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还款情况
    2021 年 2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合计 60,000.00 万元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批准之日起(即
 2021 年 2 月 25 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其中使用“2009 年公开增发股
 票”中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8,000.00 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2017 年非 公开发行股票”中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52,000.00 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将暂时使用“2009 年公开增发股票”中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 8,000.00 万元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1 年 11 月 12 日,公
 司将暂时使用“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中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52,000.00 万元提前
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使用期限均未超过十二月。
    四、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充分保证募集资金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计划使用 “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中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2,0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批准之日起(即2021年11月18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随着整合、创新、国际化战略部署的深入推进,公司新产品、新市场的持续建设对资金需求较大。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经测算,按现行同期(12个月)贷款利率,本次使用52,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为公司节约利息约2,262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有关规定,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本次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不存在未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情形;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 12 个月;同时,公司承诺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之前,将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正常进行。
    五、监事会的同意意见
    公司监事会通过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了解和核查,同意公司使用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52,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批准之日起(即 2021 年 11月 18 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六、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通过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了解和核查,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公司所履行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52,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批准之日起(即2021年11月18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核查后认为: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行为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计划未超过 12 个月。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利益的需要。亿帆医药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亿帆医药《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亿帆医药实施上述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9 日

[2021-11-19] (002019)亿帆医药: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亿帆医药        公告编号:2021-088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
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以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于 2021 年 11 月 18 日以通讯
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许国汉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 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 3 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 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继
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通过对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了解和核查,同意公司继续使用“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2,0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批准之日起(即2021年11月18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二)会议以 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由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5 名
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合计 3.0 万股。上述回购注销符合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法、有效。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1月19日

[2021-11-19] (002019)亿帆医药: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亿帆医药        公告编号:2021-087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 会议于2021年11月15日以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21年11月18日以通讯表决的 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程先锋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 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使用“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52,000 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临时)会议批准之日起(即 2021 年 11 月 18 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
 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9)。
    (二)会议以 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由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 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根
 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0万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6.66元/股,合计 金额为人民币19.98万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 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 审议。
    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0)。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9 日

[2021-11-13] (002019)亿帆医药:关于提前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亿帆医药        公告编号:2021-086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合计6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批准之日起(即2021年2月25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其中使用“2009年公开增发股票”中部分闲置募集资金8,0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中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2,0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26日刊登
在 《 证 券 时 报 》 、 《 证 券 日 报 》 、 《 上 海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2021年4月22日,公司将暂时使用“2009年公开增发股票”中部分闲置募集资金8,00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十二月,同时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事项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提前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
    2021年11月12日,公司将暂时使用“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中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2,00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十二月。同时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事项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归还全部闲置募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均未超过十二月。
特此公告。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3 日

[2021-11-03] (002019)亿帆医药: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亿帆医药        公告编号:2021-085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1.88元/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2021年8月31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75)等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回购期间应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1年10月,公司未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截至2021年10月31日,公司已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 份4,826,442股 ,占公 司总股 本的0.39% ,最高 成交价 格为17.83 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15.4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80,692,184.77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实施股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日

[2021-10-30] (002019)亿帆医药: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24元
    每股净资产: 7.0103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39%
    营业总收入: 33.98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2.91亿元

[2021-10-15] (002019)亿帆医药:2021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亿帆医药        公告编号:2021-083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 2021 年 9 月 30 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同向下降
    (1)2021 年前三季度预计业绩情况
    项  目    2021 年 1 月 1 日- 2021 年 9 月 30 日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27,314.11 万元至 30,314.11 万元    盈利:91,126.64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70.03% -- 66.73%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22 元/股 –  0.25 元/股          盈利:0.74 元/股
    (2)2021 年第三季度预计业绩情况
    项  目    2021 年 7 月 1 日- 2021 年 9 月 30 日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6,000.00 万元至 9,000.00 万元  盈利:19,289.92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68.90% -- 53.34%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05 元/股 –  0.07 元/股        盈利:0.16 元/股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预计 2021 年 1-9 月以及 7-9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下
降较大的主要原因为公司原料药业务主要产品价格同比上年下降较大所致。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5日

[2021-10-08] (002019)亿帆医药:关于控股子公司在研产品F-627项目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亿帆医药        公告编号:2021-082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在研产品F-627项目的进展公告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 Evive Biotech Ltd.
(以下简称“亿一生物”,含其下属子公司,下同)于欧洲当地时间 2021 年 9月 30 日收到欧洲药品管理局(以下简称“EMA”)签发的受理函,EMA 正式确认并受理亿一生物自主研发的在研品种重组人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Fc 融合蛋白(以下简称“F-627”)用于预防及治疗肿瘤患者在化疗过程中引起的嗜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的上市许可申请(以下简称“MAA”),并进入审评程序,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相关情况
  F-627是基于亿一生物现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Di-KineTM双分子技术平台开
发的创新生物药品种。是基于 Fc 融合蛋白技术,由 CHO 细胞表达的 rhG-CSF
二聚体,具有长效和强效的生物学特点。目前 F-627 主要应用于预防及治疗肿瘤患者在化疗过程中引起的嗜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可使肿瘤化疗患者嗜中性粒细胞迅速增殖和恢复,从而增强了免疫系统抵抗感染的能力,以防止患者在化疗期间死于感染或者其他相关并发症。
  2018 年 1 月,亿一生物完成了 F-627 首个在美国开展的 III 期临床试验(以
下简称“04 试验”),并达到预设主要疗效终点,受试者耐受情况良好,安全性
达到预期。2020 年 1 月 5 日,亿一生物收到在中国开展的 F-627 的 III 期临床试
验《统计数据图表合集》,统计结果表明,F-627 中国 III 期临床试验的有效性结果已全面达到临床试验预设评价标准,疗效与对照药品(原研进口药品重组人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相当;2020 年 6 月,亿一生物收到在美国及欧洲开展的第二个国际 III 期临床试验(以下简称“05 试验”)《统计数据图表合集》,结果显示,第二个国际 III 期临床试验成功达到预设主要疗效终点和次要疗效终点,
药物疗效与对照药品相当;2020 年 7 月,公司完成了 05 试验有关免疫原性的中
和抗体检测,结果为阴性,标志着无药物相关的抗体产生;自此,F-627 国内外
开展的 I 期、II 期及 III 期临床试验,均圆满达到临床试验预设目标。2021 年 3
月 30 日,亿一生物就 F-627 向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提交了 F-627 的生物制
品许可申请(BLA),并于 2021 年 5 月 27 日收到 FDA 的受理函,正式接受 F-627
的上市申请。
  2021 年 8 月 26 日,公司、亿一生物与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
全资子公司正大天晴药业集团南京顺欣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晴南京顺欣”)签订了《商业化合作协议》,约定将 F-627 相关的在中国境内的商业化权益独家许可给天晴南京顺欣,天晴南京顺欣需向亿一生物支付最高额不超过 21,000万元的许可费,以及分级的净销售额提成费。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6 日、2020 年 6 月 29 日及 2020
年 7 月 8 日、2021 年 3 月 31 日、2021 年 5 月 29 日及 2021 年 8 月 30 日在《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在研产品 F-627国内 III 期临床试验结果达到预设评价标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关于控股子公司在研产品 F-627 国际 III 期关键性临床试验结果达到预设评价标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关于控股子公司在研产品 F-627 第二个国际 III 期关键性临床试验结果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46)、《关于控股子公司在研产品 F-627 项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关于控股子公司在研产品 F-627 项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及《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签署产品商业化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
    二、影响
  本次 EMA 对 F-627 上市许可申请的正式受理,是 F-627 继美国 FDA 受理上
市申请后,在全球范围内取得的又一重要进展。欧盟是 F-627 全球商业化的重要区域,本次上市申请适用于欧盟全部 27 个成员国,及挪威、冰岛和列支敦士登,为 F-627 欧洲商业化及打开欧洲市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本次 F-627 上市申请获得 EMA 正式受理,对公司近期业绩不会产生影响,如未来获批,对公司业绩将产生积极影响。
    三、风险提示
  本次 F-627 上市申请获得 EMA 正式受理后,还需经过欧洲相关部门进行技
术审评、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生产现场检查等核查程序,能否获批上市尚存在不确定。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公司将按国内外相关规定积极推进上述在研项目的后续进展工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对项目的后续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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