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011什么时候复牌?-盾安环境停牌最新消息
≈≈盾安环境002011≈≈(更新:22.02.26)
[2022-02-26] (002011)盾安环境:2021年度业绩快报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2-004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业绩快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公告所载202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1年年度报告为准,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1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变动幅度
营业总收入 9,848,600,844.67 7,380,558,840.54 33.44%
营业利润 457,781,914.21 -287,526,892.68 不适用
利润总额 453,572,413.73 -960,277,990.50 不适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408,081,073.24 -999,712,832.37 不适用
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归属于上市公 388,225,746.74 67,532,000.19 474.88%
司股东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 0.44 -1.09 不适用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26.35% -53.36% 增长 79.71 个
益率 百分点
项目 本报告期末 本报告期初 增减变动幅度
总资产 8,319,768,740.41 8,502,870,318.92 -2.1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1,731,062,861.42 1,366,040,346.29 26.72%
东的所有者权益
股本 917,212,180.00 917,212,180.0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每股净资产 1.89 1.49 26.85%
(元)
注:表内数据为公司合并报表数据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公司紧紧围绕核心主业,坚持技术与产品研发,优化产品结构,重视品质管理,各类产品市场份额持续提升,电子膨胀阀和四通阀增长显著,商用领域市场不断拓展;持续向内挖潜降本,从供产销各方面改善资产运营效率,公司2021年度主要产品产销量大幅度增长,营业收入增长,利润水平相应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848,600,844.67元,同比增长33.44%。公司盈利能力也有了较大提升,与上年同期相比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457,781,914.21元、453,572,413.73元、408,081,073.24元,均实现扭亏为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88,225,746.74元,同比增长474.88%。
与2020年度相比变动差异的主要原因,一是上年同期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生产和销售受到一定影响;二是上年同期处置非核心资产、业务及计提预计对外担保产生了较大损失;三是本报告期对外担保损失补计了未解除的对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担保抵押物不足以清偿逾期部分本金、利息合计3,249.12万元。
三、与前次业绩预计的差异说明
2022年1月28日,公司发布了《2021年业绩预告》,预计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8,000万元至43,000万元。本次业绩快报披露的经营业绩与前次的业绩预计不存在差异。
四、其他说明
本公告是公司基于历史延续的合规对外担保事项未解除担保责任、盾安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可能存在土地使用权被无偿收回进行的初步测算。
五、备查文件
1.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
计主管人员)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2.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内部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2年2月26日
[2022-02-24] (002011)盾安环境:关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予禁止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2-003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予禁止决定书》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电器”)拟受让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环境”或“公司”)270,360,000 股股份(占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的 29.48%)并取得公
司控制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和 2022 年1 月 15 日披露的《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近日,公司收到格力电器发来的《关于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予禁止决定书>的函》,就本次交易所涉及反垄断审查事宜,格力电器已于2022年2月22日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作出的反执二审查决定〔2022〕125 号《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予禁止决定书》,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审查,现决定,对市场监督总局收到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不予禁止。你公司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该案涉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之外的其他事项,依据相关法律办理。”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2年2月24日
[2022-01-28] (002011)盾安环境:2021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2-002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
2.业绩预告情况: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盈利:38,000万元–43,000 万元 亏损:99,971.28万元
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盈利:34,500万元–39,500 万元
后的净利润 盈利:6,753.20 万元
比上年同期增长:410.87%–484.91%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41 元/股–0.47 元/股 亏损:1.09 元/股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公司就本次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
务所进行预沟通,双方在本次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业绩预计扭亏为盈的主要原因:一是公司紧紧围绕核心主业,坚持
技术与产品研发,优化产品结构,重视品质管理,各类产品市场份额持续提
升,电子膨胀阀和四通阀增长显着,商用领域市场不断拓展;持续向内挖潜
降本,从供产销各方面改善资产运营效率,公司 2021 年度主要产品产销量
大幅度增长,营业收入增长,净利润相应增长;二是上年同期受新冠肺炎疫
情影响,公司生产和销售受到一定影响;三是上年同期处置非核心资产、业
务及计提预计对外担保产生了损失;四是本报告期对外担保损失补计了未解
除的对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担保抵押物
不足以清偿逾期部分本金、利息合计 3,249.12 万元。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公司将在 2021 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有关财务数据。敬请广大投资者
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 月 28 日
[2022-01-15] (002011)盾安环境: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上市公司: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盾安环境
股票代码: 002011
收购人名称: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 珠海横琴新区汇通三路 108 号办公 608
通讯地址: 珠海横琴新区汇通三路 108 号办公 608
二〇二二年一月
收购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收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6 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包括股份持有人、实际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动人)在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环境”)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盾安环境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收购人因本次收购上市公司股份及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新股,将导致收购人持有盾安环境的权益合计超过 30%,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投资者承诺 3 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本次股份转让已经格力电器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盾安控股金融机构债委会执委会认可。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盾安环境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认购方格力电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转让及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审查。除此之外:(1)本次股份转让实施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份协议转让合规确认并完成股份转让过户登记。(2)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生效和实施尚需的审议/审批程序包括:本次非公开发行经盾安环境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包括关于格力电器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议案);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收购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收购人声明......1
释义 ......4
第一节 收购人介绍 ......6
第二节 收购目的及收购决定 ......14
第三节 收购方式......17
第四节 资金来源......27
第五节 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 ......28
第六节 后续计划......38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40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43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44
第十节 收购人的财务资料......46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53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54
收购人声明......55
财务顾问声明......56
律师声明......57
收购报告书附表 ......59
释义
本报告书/收购报告书 指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公司/上市公司/盾安环 指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
境 代码:002011
收购人/受让方/格力电 指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器/认购方
转让方/盾安精工 指 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
盾安控股/盾安集团 指 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珠海明骏 指 珠海明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债委会 指 盾安控股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
债委会执委会/执委会 指 盾安控股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执行委员会
国开行浙江省分行 指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
交行浙江省分行 指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
中建投 指 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浙商行杭州分行 指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150 亿银团贷款 指 浙商行杭州分行等十家商业银行组成的银团对盾安控股的下属
子公司杭州民泽科技有限公司的 150 亿元银团贷款本息
农行杭州分行 指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农行贷款 指 农行杭州分行对盾安控股的流动资金贷款本息
内蒙古光伏 指 内蒙古盾安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盾安机电 指 浙江盾安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股份转让 指 格力电器拟受让盾安精工所持盾安环境 27,036.00 万股股份,每
股转让价格为 8.10 元,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 218,991.60 万元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 指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
发行 集资金 81,000.00 万元的行为
本次交易/本次收购 指 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股份转让合称为本次交易/本次收购
由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签
《股份转让协议》 指 署的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之《股份转让
协议》
《股份认购协议》 指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
司之股份认购协议》
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 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券
律师 指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格式准则第 16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 16 号—上市
公司收购报告书》
《民法典》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中证登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最近三年 指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本报告书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数据汇总数存在尾差情况,系 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第一节 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192548256N
法定代表人 董明珠
企业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 珠海横琴新区汇通三路 108 号办公 608
注册资本 5,914,469,040 元 1
成立日期 1989-12-13
营业期限 1989-12-13 至 无固定期限
货物、技术的进出口;研发、制造、销售:泵、阀门、压缩机及类
似机械,风机、包装设备等通用设备;电机、输配电及控制设备;
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家用制冷电器具,家用空气调节器
及相关零部件;中央空调、制冷、空调设备、洁净空调、采暖设
备、通风设备;空气源热泵热风机、热泵热水机、空调热水一体产
品、燃气采暖热水炉设备、燃气供暖热水设备、热能节能设备、机
电设备产品及相关零部件;新风及新风除霾设备;通讯终端设备及
相关零部件;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及相关零部件;消毒器
械;医疗器械、实验室设备;家用清洁卫生电器具、家用厨房电器
具、家用通风电器具、其它家用电力器具及相关零部件;厨房用
经营范围 具、不锈钢制品、日用五金;炊具及配件、餐具及配件技术;建筑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泳池水处理、中央热水工程;新能源发电产
品、储能系统及充电桩;电源、变流器、逆变器电力产品;直流电
器及设备;节能产品、照明灯具制造、节能工程;电工仪器仪表;
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能源信息集成管理系统;销售、安装及维
护:中央空调、制冷、空调设备、洁净空调、采暖设备、通风设
备;空气源热泵热风机、热泵热水机、空调热水一体产品、燃气采
暖热水炉设备、燃气供暖热水设备、热能节能设备、新风及新风除
霾设备。批发: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及电子产品;零售:家用电器
及电子产品。(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
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 1:格力电器已完成变更第二期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股份登记手续,尚未完成
工商变更手续。
二、收购人股权结构与控制关系
(一)收购人股权结构
截至2021年9月30日,格力电器的单一第一大股东为珠海明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格力电器的持股比例为 15%,珠海明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董明珠合计持股比例为 15.74%。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格力电器的股权控制结构如下:
(二)收购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格力电器不存在持股 50%以上的控股股东,亦不存
在可以实际支配股份表决权超过 30%的投资者;珠海明骏及其一致行动人不能通过其合计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表决权决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选任,且合计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无法对上市公司
[2022-01-11] (002011)盾安环境: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2-001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2 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
(1)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 年 1 月 10 日(星期一)15:30。
②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10 日上午 9:15 -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10 日 9:15 至-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 288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姚新义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代表共 78 名,代表股东78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462,366,81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0.4100%。其中: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表 3 名,代表 3 名股东,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 360,418,71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9.295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5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01,948,101 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11.1150%。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 76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02,937,40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1.2229%。
3、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经营性往来及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余额解决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2,924,3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3%;反对 13,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127%;弃权 0 股;回避 359,429,416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2,924,301 股,反对 13,100 股,弃
权 0 股,回避 0 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3%。
2、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2,883,9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0%;反对 53,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0%;弃权 0 股;回避 359,429,416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2,883,901 股,反对 53,500 股,弃
权 0 股,回避 0 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0%。
三、律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2年1月11日
[2021-12-25] (002011)盾安环境: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1-081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合法、合规性: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 年 1 月 10 日(星期一)15: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10 日上午 9:15 -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10 日 9:15 至-15:00。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投票表决。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 决的以第二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1月4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公司股东:截至2022年1月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书面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 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邀请列席会议的嘉宾。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288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提案
序号 提案名称
1 关于关联方经营性往来及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余额解决方案的议案
2 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的要求,议案 1、2 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 行公开披露。
(二)议案具体内容
议案 1、2 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 2021 年 12 月 24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 备注
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1.00 关于关联方经营性往来及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余额解决方案的议案 √
2.00 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现场登记方式: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法人股股东,请于会议登记日,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股权证明到公司登记;法人股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请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人持股清单到公司登记。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请于会议登记日,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股权证明到公司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请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人持股清单到公司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2、登记时间:2022年1月5日、2022年1月6日,每日9: 00-11: 30、14: 00-16: 30。
3、登记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239号盾安发展大厦20楼证券投资部。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江冰
电话:0571-87113776
传真:0571-87113775
邮政编码:310051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239号盾安发展大厦20楼证券投资部。
2.会议费用: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二、授权委托书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24 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11
2、投票简称:盾安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二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 年 1 月 10 日 9:15 -9:25,9:30-11:30 和 13:00-15:
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10 日 9:15 至-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 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
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盾安人工环境
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代为行使 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 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说明: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都不打 “√”视为弃权,
“同意”、“反对”、“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中打“√”视为废票处理)
提案 备注 表决意见
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同 反 弃
目可以投票 意 对 权
100 总议案 √
1.00 关于《关联方经营性往来及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
余额解决方案》的议案
2.00 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 √
险》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 束之时止。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021-12-25] (002011)盾安环境: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1-082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2、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召开地点为杭州市滨江
区泰安路 239 号盾安发展大厦 20F 公司会议室。
3、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 9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名;发出表决单 9 份,收到有
效表决单 9 份。
4、董事会会议主持人和列席人员
会议由董事长姚新义先生主持。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合法、合规性
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1 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关联方经营性往来及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余额解决方案的议案》,董事姚新义回
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关联方经营性往来及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余额解决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9)。
2、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将关于关联
方经营性往来及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余额解决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同意将关联方经营性往来及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余额解决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 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9 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表决了《关
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0)。
公司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拟于 2022 年 1 月 10 日召开 2022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81)。
三、备查文件
1、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24 日
[2021-12-25] (002011)盾安环境: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1-083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
2、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召开地点为杭州市滨江
区泰安路 239 号盾安发展大厦 20F 公司会议室。
3、监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应表决监事 5 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5 名;发出表决单 5 份,收到有
效表决单 5 份。
4、监事会会议主持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潘汉林先生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合法、合规性
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
经营性往来及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余额解决方案的议案》。
2、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将关于关联
方经营性往来及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余额解决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3、会议以 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5 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表决了《关
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保障公司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24 日
[2021-12-25] (002011)盾安环境: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1-080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对本议案均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保险方案
1、投保人: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
额为准)
4、保费:不超过人民币 80 万元(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
5、保险期限:1 年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权限范围内办理公司及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确定赔偿限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未来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正常履行职责时可能导致的风险以及引发
的法律责任所造成的损失,协助相关责任人员更好地履行其职责,促进公司发展。我们认为不会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本次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鉴于监事会全体成员回避表决,因此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24 日
[2021-12-25] (002011)盾安环境:关于关联方经营性往来及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余额解决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1-079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关联方经营性往来及为关联方
提供担保余额解决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电器”)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收购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精工”)持有的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环境”、“上市公司”或“公司”)29.48%股份,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向收购人协议转让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时,上市公司董事会需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未清偿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情况以及解决方案进行披露,被收购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应当对解决方案是否切实可行发表意见。此外,出于保护公司中小股东利益以及更进一步维护公司利益的目的,公司决定将相关解决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与控股股东关联方经营性往来及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余额情况及解决方案
1、关联方经营性往来余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应收控股股东关联方款项余额系源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其具体情况及解决方案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关联方 账面 关联交易
名称 名称 余额 关联关系 发生时的审议程 解决方案
序
内蒙古盾 公司控股股东关 经 2014 年 12 月 浙江盾安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应 收 安光伏科 联方盾安控股集 29 日召开第五 称“盾安机电”)与内蒙古光伏已于
账款 技有限公 27.50 团有限公司(以 届董事会第六次 2020 年 12 月 3 日签署《债务和解协
司(以下 下简称“盾安控 临时会议、2016 议书》,约定左述所有应收账款(即
简称“内 股”)曾任董事喻 年12月9日召开 盾安机电销售空调机组的货款及质
项目 关联方 账面 关联交易
名称 名称 余额 关联关系 发生时的审议程 解决方案
序
蒙古光 波曾任董事长的 第五届董事会第 保金)将在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付
伏”) 公司 二十四次临时会 清。
议审议;独立董
事发表独立意见
2021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经营性往来及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余额解决方案的议案》和《将关于关联方经营性往来及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余额解决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关于上述经营性往来余额的解决方案,并同意将该解决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股东大会审议前述解决方案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2、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余额
(1)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盾安控股提供担保的本金余额约 5.84 亿元、利息约
0.82 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
债务人 债权人 期限 金额 利率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 1.92 6 个月
盾安控股 江省分行(以下简称“国开行 2018.4.16-2021.7.28 (注 1) LIBOR
浙江省分行”) +180BP
盾安控股 国开行浙江省分行 2018.6.8-2021.6.6 1.37 4.99%
盾安控股 国开行浙江省分行 2017.11.28-2021.11.24 1.28 5.2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
盾安控股 分行(以下简称“交行浙江省 2018.4.21-2021.4.30 1.00 5.22%
分行”)
盾安控股 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 2018.4.28-2021.5.28 0.27 5.70%
下简称“中建投”)
担保项下的融资小计 5.84
截止到期日的利息小计 0.82(注 2)
合计 6.66
注 1:协议约定的本金金额为 3,000 万美元,以 2021 年 10 月 31 日汇率折算人民币 1.92 亿元;
注 2:此处利息系根据担保对应的贷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所得的约数,且未考虑贷款合同项下的复利、罚息等(如有)。
上述关联担保余额系源于公司与盾安控股之间历史上基于合理商业目的发生的,且已经公司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联互保形成的关联担保事
宜,关联董事已于董事会审议时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已于股东大会审议时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关联担保事宜发表独立意见,是公司历史上合规担保的延续。
2021 年 4 月初,盾安环境金融债权人委员会(以下简称“小债委会”)组建
成立,公司为此制定“金融债务清偿方案”(以下简称“清偿方案”),清偿方案所述金融债务(含或有金融债务)包括了盾安环境自有金融债务,以及盾安环境对盾安控股担保项下的未来可能将对国开行浙江省分行、交行浙江省分行承担的还款金额、中建投抵押资产处置后不足以覆盖债务的金额。同时,公司结合当时小债委会成立、清偿方案制定等背景及根据担保协议应承担的连带担保责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13 号——或有事项》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在 2020年年度审计报告中对相关对外担保计提了预计担保损失 63,277.88 万元。截至目前担保债权人未要求与公司签署协议将盾安环境可能承担的担保责任变更为公司必然发生的负债。
公司制定清偿方案的目的及清偿方案的原则为“各金融机构债权人组成的债委会统筹安排盾安环境的金融债务偿还事项,切实做到稳定预期、稳定融资、稳定支持,不因其他理由压贷、抽贷,确保盾安环境票据开立、质押与贴现及保函开立等业务正常操作”。根据盾安控股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以下简称“债委会”)的执委会(以下简称“执委会”)出具的说明函,上述清偿方案是债委会及其执委会为盾安环境创造稳定金融环境整体工作安排的一部分,同时也是当时组建小债委会的特殊和必要前提条件。债委会及其执委会认可清偿方案起到了避免将盾安控股的债务危机的不利影响延伸到盾安环境的效果,对公司的经营稳定性和业务发展起到了良好的保护作用。
(2)公司可能在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被要求实际承担担保责任
1) 本次股份转让价款无法用于偿还盾安环境为盾安控股提供担保对应的
金融债务,盾安控股由于流动性问题无法直接解除盾安环境为其提供的担保
2018 年 5 月,盾安环境的股东盾安控股出现流动性问题后,根据浙江省委、
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浙江省盾安集团风险处置领导协调小组(后改名为浙江省企业风险防范化解工作联席会议)成立,成员单位包括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浙江省金融办)、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浙江证监局、杭州市政
府、绍兴市政府、滨江区政府、诸暨市政府等。在浙江省盾安集团风险处置领导协调小组的指导下,债委会及其执委会成立,同时委派工作组进行现场帮扶,积极开展盾安控股相关的风险处置工作。债委会由盾安控股(含下属所有子公司)的各金融机构债权人组成,是盾安控股债务风险处置的最高决策和执行机构,代表各金融机构债权人对盾安控股相关事宜进行决策。债委会及其执委会定期向浙江省企业风险防范化解工作联席会议报告工作情况。债委会及执委会成立后,根据议事规则的规定,未经执委会的事先同意,盾安精工不能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所持的盾安环境股份。
本次股份转让中,盾安精工拟将其持有的盾安环境 270,360,000 股股份(占
比 29.48%)转让给格力电器,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8.10 元,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 2,189,916,000 元。本次股份转让已经执委会认可,且每股转让价格系依据执委会对盾安环境 29.48%股份统筹处置方案要求的价格确定的;盾安精工在本次股份转让中所得的全部价款也将结合 29.48%股份已被质押给特定金融机构、用于担保金融机构借款的情况按照债委会债务处置工作相关安排用于偿还相关金融机构借款。
根据执委会对盾安环境 29.48%股份统筹处置方案,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款将
优先用于偿还:(1)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杭州分行”)等十家商业银行组成的银团对盾安控股的下属子公司杭州民泽科技有限公司的 150 亿元银团贷款本息(以下简称“150 亿银团贷款”);(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农行杭州分行”)对盾安控股的流动资金贷款本息(以下简称“农行贷款”)。因此,本次股份转让的转让价款无法用于定向或优先偿还盾安环境为盾安控股提供担保对应的盾安控股金融债务本息。盾安环境 29.48%股份统筹处置方案(包括前述股份转让价款用于清偿前述金融负债的安排)在协议转让及格力电器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启动前已经按照债委会处置资产要求程序获得上级有关部门同意认可。
本次股份转让价款用于偿还 150 亿银团贷款和农行贷款是在化解盾安控股
金融风险中尽最大努力降低盾安控股债务清偿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性的不利影响的重要举措。
截至目前,盾安精工拟向格力电器转让的盾安环境 270,360,000 股股份已经
全部被质押给浙商银行杭州分行(作为 150
[2021-12-10] (002011)盾安环境: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1-078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环境”或“公司”) 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
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 430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
要求公司在 2021 年 12 月 10 日前回复关注函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收到关注函后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各方对关注函中所列示的问题逐项落实和回复。因关注函所涉及部分事项仍需进一步核查和完善,履行相关程序并由中介机构发表意见,为确保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回复关注函,争取尽早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并对外披露。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2021-12-01] (002011)盾安环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1-077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环境”或“公司”)股票(股票简称:盾安环境,股票代码:002011)连续三个交易日(11月26日、11月29日、11月30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股票交易异常的关注及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于2021年11月1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电器”)与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精工”)于2021年11月16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格力电器拟受让盾安精工所持盾安环境270,360,000股股份(占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的29.48%,以下简称“本次股份转让”),转让价款约21.90亿元;同时,格力电器与盾安环境于2021年11月16日签署了《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认购协议》,格力电器拟以现金方式认购盾安环境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139,414,802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价款约8.10亿元。本次股份转让和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格力电器将持有盾安环境409,774,802股股份,占非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38.7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事项外,董事会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2、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经核实,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关于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信息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本次股份转让及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审查。
除此之外:(1)本次股份转让实施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份协议转让合规确认并完成股份转让过户登记。(2)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生效和实施尚需的审议/审批程序包括:本次非公开发行经盾安环境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包括关于格力电器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议案);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上述审批事项是否能够获得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近期公司股价波动幅度较大,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公司相关业务进展情况以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为准。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
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5、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有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审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1日
[2021-11-20] (002011)盾安环境: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盾安环境
股票代码:002011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诸暨市店口工业区
通信地址:浙江省诸暨市店口工业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泰安路 239 号
通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泰安路 239 号 19 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舟山如山汇金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翁山路 555 号大宗商品交易中心 6001 室(集中办公)
通信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泰安路 239 号 19 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四:诸暨市薪原智勇商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工业区(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大楼311 室)
通信地址: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 288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五:姚新义
住所: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
通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泰安路 239 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股份转让、非公开发行导致持股比例被动下降)
签署日期:2021 年 11 月 19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其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关系说明...... 7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
发行股份 5%的情况 ...... 8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9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 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处置盾安环境股份...... 9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11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情况......11
二、权益变动方式 ......11
三、权益变动情况 ......11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2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17
六、本次权益变动所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17
七、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未清偿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
提供的担保或者其他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18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受让方的调查情况...... 19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情况...... 2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21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2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27
一、备查文件...... 27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 27
附表...... 33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报告书 指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标的公司、盾安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环境、上市公司、目标 指 股票代码:002011
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 指 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
盾安精工、转让方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 指 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系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之
盾安控股 一致行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 指 舟山如山汇金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浙江盾安
如山汇金 精工集团有限公司之一致行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四、 指 诸暨市薪原智勇商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浙江盾
薪原智勇 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之一致行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五 指 姚新义,系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之一致行动人
收购人、受让方、格力 指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电器、认购方
本次协议转让、本次转 盾安精工拟将其所持上市公司 270,36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
让、股份转让、协议转 指 股份(占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前总股本的 29.48%)转让给
让 格力电器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 指 盾安环境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格力电器发行股票
发行、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行为
盾安精工拟将其所持上市公司 270,36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 指 股份(占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前总股本的 29.48%)转让给
格力电器;此外,格力电器以现金方式认购盾安环境向特
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139,414,802 股股票
《股份转让协议》 指 格力电器与盾安精工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签署的关于浙江
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之《股份转让协议》
格力电器与盾安环境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签署的《浙江盾
《股份认购协议》 指 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之
股份认购协议》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本报告书的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盾安精工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浙江省诸暨市店口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 姚素亚
注册资本 57,662.65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681723618883K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研发、制造、销售:电气、电子器件、电器设备及配件、汽
经营范围 车农机配件、五金配件;批发零售:金属材料、建筑材料、
食用农产品、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实业投资;从事
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营业期限 2000 年 8 月 11 日至长期
主要股东 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兴晟盾安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通讯地址 浙江省诸暨市店口工业区
2、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盾安精工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或地
区的居留权
姚素亚 女 执行董事、经理 中国 诸暨 无
王行 男 监事 中国 杭州 无
(二)盾安控股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泰安路 239 号
法定代表人 姚素亚
注册资本 20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87045082598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
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服务:对集团内
部的投资、控股、资产管理、资本运作,经济信息咨询,物
业管理;销售:中央空调主机及末端设备、制冷配件、家用
经营范围 电器、金属材料、纺织原料及产品、化纤制品、化工原料及
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燃料油、煤炭(无
储存)、矿产品;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
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
经营);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计算
机网络技术、计算机软硬件、计算机系统集成。
营业期限
[2021-11-17] (002011)盾安环境: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1-070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
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 年 11 月 16 日,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发行人”或“盾安环境”)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认购人”或“格力电器”)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该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二)协议签订时间
《股份认购协议》的签订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16 日。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与认购
盾安环境拟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金额为 81,000.00 万元。根据发行价格人民币 5.81 元/股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为 139,414,802 股(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标的股份”),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盾安环境总股本的 30%。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盾安环境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盾安环境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盾安环境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盾安环境股票交易总量)。在上述定价机制的基础上,具体发行价格(“认购价格”)由双方协商一致为人民币 5.81 元/股。
若盾安环境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的期间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四)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
民币 1.00 元。格力电器以现金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
(五)支付
在股份转让标的股份已过户登记至格力电器名下及其他相关条件满足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格力电器一次性将全部股份认购价款划入保荐机构为本次非公开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
(六)交割和交割后续事项
盾安环境于全部股份认购价款缴付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中证登记公司提交过户申请,并在在交割后完成非公开发行标的股份在交易所挂牌上市。
(七)限售期
格力电器承诺,自本次非公开发行标的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不转让标的
股份。在上述股份限售期限内,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标的股份因盾安环境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格力电器认购的标的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时,需遵守法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交易所的规则以及盾安环境《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八)滚存利润分配
交割后,盾安环境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九)协议的成立、生效
1、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成立。
2、协议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条款在下列生效条件全部成就或满足之日起生效,其他条款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即生效:
(1)本次非公开发行、本协议及格力电器免于发出要约收购事宜已经盾安环境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协议已经格力电器董事会审议通过;
(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已就本协议项下交易涉及的经营者集中事宜出具批准或同意或出具不予进一步审查决定;
(4)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十)终止
在下列任一情况下,协议可以被终止:
1、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协议;
2、受不可抗力影响,经双方书面确认后,可终止协议;
3、若《股份转让协议》被认定为无效、被解除或被终止,任一方有权终止协议;
4、如果在协议签署日起至缴付日期间,如发生可能导致重大不利影响或导致协议相关条件无法完成的情形,转让方实质违反协议约定等情况,且十个工作日内未能被补救或消除的,则格力电器有权终止协议;
5、如任何有管辖权的政府部门发布最终生效的命令、法令或裁定、或已采取任何其他行动,限制、阻止或以其他方式禁止本协议拟议的交易的,则任一方均可终止协议。
二、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3、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4、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5、《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6 日
[2021-11-17] (002011)盾安环境:关于披露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1-069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具体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有关审批机关的核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6日
[2021-11-17] (002011)盾安环境: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1-076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 年 11 月 16 日,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盾安环境”)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以下简称“本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电器”)拥有公司股份将超过 30%,格力电器因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将导致其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投资者承诺 3 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投资者可以免于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格力电器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6 日
[2021-11-17] (002011)盾安环境: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1-074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
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盾安环境”)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议案。公司对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情况
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1、因 2020 年度业绩预告不准确导致的监管措施
盾安环境及相关人员因预测 2020 年度业绩时未考虑对外担保因素对公司的
负面影响,预测不够审慎,导致 2020 年度业绩预告不准确,被浙江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通报批评,具体如下:
(1)2021 年 6月浙江证监局监管措施
2021 年 6 月 29 日,浙江证监局作出《关于对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
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要求公司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该问题的再次发生,具体如下:
盾安环境于 2021 年 1 月 30 日披露《2020 年度业绩预告》,预计 2020 年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 3.6 亿元至 4.5 亿元。2021 年 2 月 27 日披露
《2020 年度业绩快报》,预计 2020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 3.74
亿元。盾安环境于 2021 年 4 月 10 日披露《2020 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修正
后 2020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 9.68 亿元,与此前的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盾安环境在预测 2020 年度业绩时未考虑对外担保因素对公司的负面影响,预测不够审慎,导致 2020 年度业绩预告不准确。
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 年)第二条、第三条的
规定。浙江证监局对盾安环境、姚新义、李建军、徐燕高、江冰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2)2021 年 9月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
2021 年 9 月 27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对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
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要求公司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该问题的再次发生,具体如下:
盾安环境于 2021 年 1 月 30 日披露《2020 年度业绩预告》,预计 2020 年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 3.6 亿元至 4.5 亿元。2021 年 2 月 27 日披露
《2020 年度业绩快报》,预计 2020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 3.74
亿元。盾安环境于 2021 年 4 月 10 日披露《2020 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修正
后 2020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 9.68 亿元。盾安环境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披露《2020 年年度报告》,2020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亏损 9.99 亿元。盾安环境《2020 年度业绩预告》和《2020 年度业绩快报》披露净利润与年报披露数差异巨大,未在规定期限内及时修正。
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 条、
第 2.1 条、第 3.1.5 条、第 11.3.3 条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第 5.3.5 条、第 5.3.12 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盾安环境、姚新义、李建军、徐燕高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3)整改措施
公司收到监管措施后高度重视以上问题,深刻反思公司在信息披露、内部控
制制度建设及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可行的整改计划。并成立专项整改小组,积极落实各项整改要求:
加强对财务人员专业能力的培训,提升会计信息质量,落实责任制,确保业绩预测、业绩快报合法合规、真实完整。加强公司财务部门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对财务数据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及时与公司管理层取得充分沟通,清晰准确反映业务实质,以提高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加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信息的审核,提高内部审计对财务信息进行审核的要求,责成内部审计重点审查业绩预测的依据和合理性,重点关注影响业绩预测准确性的重要事项,提升对财务信息的审计效果。
加强与外部审计师的沟通联系,对于存在不确定性的重要事项提前与审计师进行充分沟通交流,以提高业绩预测的准确性;遵循谨慎性原则,保证年度报告财务数据的准确性。
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认真学习贯彻《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进一步增强内部规范管理,避免再次发生类似事项。
在未来日常经营中,公司将在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的监管和指导下,继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加强规范运作,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2、2019 年 6 月收到浙江证监局《监管关注函》
(1)监管关注函主要内容
2019 年 6 月 10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监管关注函》(浙证
监公司字<2019>77 号),具体如下:
根据公司与浙江精雷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雷股份”)、邱少杰及
其一致行动人、沈洪昌于 2016 年 2 月 19 日签署的《投资协议》,精雷股份原实
际控制人邱少杰承诺精雷股份 2016、2017、2018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对应受让股
份分别不低于 2,500 万元、3,200 万元、5,100 万元。2018 年,精雷股份经审计后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4,187.79 万元,未完成业绩承诺。根据前述补偿协议的约定,邱少杰应向公司补偿 12,828.66 万元。截至监管关注函出具日,邱少杰未向公司偿付上述业绩补偿款。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
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浙江证监局提请公司积极采取措施,督促邱少杰尽快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切实保障公司与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在收到本关注函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并在 7 个工作日内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说明目前已采取的措施及未来的具体计划。
(2)整改措施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关注函的要求,于 2019 年 6 月 19 日在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对浙江证监局监管关注函的回复公告》,公司对监管函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完整、具体、准确的披露。
除上述事项外,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规范公司运营,并在证券监管部门及交易所的监督和指导下,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规范发展。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6 日
[2021-11-17] (002011)盾安环境: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1-073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
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现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6 日
[2021-11-17] (002011)盾安环境: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1-071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相关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认购方格力电器已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尚需取得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包括关于格力电器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议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经营者集中申报审查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审查通过后后方可实施。本次交易能否获得审核/审议通过以及最终通过审核/审议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基本情况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盾安环境”)拟非公开发行 139,414,802 股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拟认购金额及股份数量如下:
序号 特定对象 认购股数(股) 认购金额(元)
1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139,414,802 810,000,000
2021 年 11 月 16 日,公司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
电器”)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二)涉及关联交易的情况
2021年11月16日,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精工”)与格力电器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根据前述协议约定,盾安精工拟将其持有的盾安环境270,360,000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9.48%,以下简称 “转让股份”)转让给格力电器。
上述股份转让完成交割后,格力电器将持有公司270,360,000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9.48%),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相关约定,格力电器将有权改组董事会,并提名半数以上的董事。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化,公司的控股股东将变更为格力电器,由于格力电器无实际控制人,故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姚新义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状态。
因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格力电器构成上市公司潜在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收购人名称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汇通三路 108号办公608
法定代表人 董明珠
注册资本 5,914,469,040元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192548256N
企业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货物、技术的进出口;研发、制造、销售: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
机械,风机、包装设备等通用设备;电机、输配电及控制设备;电线、
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家用制冷电器具,家用空气调节器及相关零
部件;中央空调、制冷、空调设备、洁净空调、采暖设备、通风设备;
经营范围 空气源热泵热风机、热泵热水机、空调热水一体产品、燃气采暖热水
炉设备、燃气供暖热水设备、热能节能设备、机电设备产品及相关零
部件;新风及新风除霾设备;通讯终端设备及相关零部件;气体,液
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及相关零部件;消毒器械;医疗器械、实验室设备;
家用清洁卫生电器具、家用厨房电器具、家用通风电器具、其它家用
电力器具及相关零部件;厨房用具、不锈钢制品、日用五金;炊具及
配件、餐具及配件技术;建筑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泳池水处理、中央
热水工程;新能源发电产品、储能系统及充电桩;电源、变流器、逆
变器电力产品;直流电器及设备;节能产品、照明灯具制造、节能工
程;电工仪器仪表;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能源信息集成管理系统;
销售、安装及维护:中央空调、制冷、空调设备、洁净空调、采暖设
备、通风设备;空气源热泵热风机、热泵热水机、空调热水一体产品、
燃气采暖热水炉设备、燃气供暖热水设备、热能节能设备、新风及新
风除霾设备。批发: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及电子产品;零售:家用电
器及电子产品。(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
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1989 年 12 月 13日至无固定期限
办公地址 广东省珠海市前山金鸡西路
主要股东 珠海明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 无实际控制人
注: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尚未完成工商变更。
(二)股权结构
截至本公告日,格力电器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三)最近三年主要业务的发展状况和经营成果
格力电器是一家多元化、科技型的全球工业集团,产品覆盖家用消费品和工业装备两大领域,包括:(1)家用空调、暖通空调、冰箱、洗衣机、热水器、厨房电器、环境电器、通讯产品、智能楼宇、智能家居在内的消费领域;(2)高端装备、精密模具、冷冻冷藏设备、电机、压缩机、电容、半导体器件、精密铸造、基础材料、工业储能、再生资源在内的工业领域,产品远销 160 多个国家及地区,为全球超过 4 亿用户提供产品和服务。
2021 年,格力电器凭借突出的综合实力再次上榜福布斯“全球企业 2000 强”,
位列榜单第 252 位,再次上榜《财富》“世界 500 强”。据《暖通空调资讯》发布的数据显示,2021 年上半年,格力中央空调凭借 16.2%的市场份额排名第一;据《产业在线》统计数据显示,2021 年上半年,格力家用空调内销占比 33.89%,排名家电行业第一。
(四)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格力电器 2020 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亿元
项目 2020年 12月 31日
资产合计 2,792.18
负债合计 1,623.37
归母所有者权益合计 1,151.90
项目 2020年度
营业收入 1,704.97
归母净利润 221.75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二)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5.81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成交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成交量)的 8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权益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
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配股的除权事项,则由双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所确定的配股除权原则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四、《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的《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公告》。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股份转让完成交割后,格力电器将合计控制公司270,360,000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9.48%),同时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相关约定,格力电器将有权改组董事会,并提名半数以上的董事。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化,公司的控股股东将变更为格力电器,由于格力电器无实际控制人,故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姚新义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状态。
本次交易是格力电器构建多元化、科技型的全球工业集团,保障核心零部件自主可控,完善产业链布局,进一步巩固业务竞争优势的重要举措。盾安环境的空调制冷元器件业务具备较深的技术积累和良好的生产制造能力,新能源热管理器相关产品矩阵完善,已同国内众多知名企业开展业务合作。格力电器看好盾安环境作为全球制冷元器件行业龙头企业的产业价值,拟通过本次交易进一步提高空调上游核心零部件的竞争力和供应链的稳定性,发挥格力电器与盾安环境的业务协同,完善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的产业布局。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除本次交易外,2021 年 1-6 月公司与格力电器及其下属子公司累计已发生的
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85,911.87 万元。
七、本次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发行
[2021-11-17] (002011)盾安环境: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1-068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 年 11 月 16 日,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盾安环境”)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审议通过了《关于择机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内容如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基于公司本次发行的总体工作安排,并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暂不召开审议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股东大会,待相关工作及事项准备完成后,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6 日
[2021-11-17] (002011)盾安环境: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暨复牌公告(4)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1-067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
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电器”)拟受让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精工”)所持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环境”、“公司”、“上市公司”)270,360,000 股股份(占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的 29.48%,以下简称“本次股份转让”),转让价款约 21.90 亿元;同时,格力电器拟以现金方式认购盾安环境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 139,414,802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以上合称“本次交易”),认购价款约 8.10 亿元。
上述股份转让完成交割后,格力电器将持有盾安环境 270,360,000 股股份
(占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的 29.48%),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相关约定,格力电器将有权改组董事会,并提名半数以上的董事。盾安环境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化,盾安环境的控股股东将变更为格力电器,由于格力电器无实际控制人,故盾安环境的实际控制人将由姚新义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状态。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完成后,格力电器将持有盾安环境 409,774,802 股股份,
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38.78%,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格力电器,公司仍为无实际控制人状态。
2、对于格力电器而言,本次交易是格力电器构建多元化、科技型的全球工业集团,保障核心零部件自主可控,完善产业链布局,进一步巩固业务竞争优
势的重要举措。盾安环境的空调制冷元器件业务具备较深的技术积累和良好的生产制造能力,新能源热管理器相关产品矩阵完善,已同国内众多知名企业开展业务合作。格力电器看好盾安环境作为全球制冷元器件行业龙头企业的产业价值,拟通过本次交易进一步提高空调上游核心零部件的竞争力和供应链的稳定性,发挥盾安环境与格力电器的业务协同,完善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的产业布局。
3、对于转让方盾安精工及其母公司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控股”)而言,本次交易是化解盾安控股流动性事项整体工作安排中的组成部分。盾安控股的控股子公司盾安精工出售其所持盾安环境 29.48%股权,所得价款将按照债委会债务处置工作相关安排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
4、本次股份转让已经格力电器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盾安控股金融机构债委会执委会认可。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盾安环境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认购方格力电器董事会审议通过。
本次股份转让及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审查。除此之外:(1)本次股份转让实施尚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份协议转让合规确认并完成股份转让过户登记;(2)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生效和实施尚需的审议/审批程序包括:本次非公开发行经盾安环境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包括关于格力电器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议案)、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5、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上午开
市起停牌,自 2021 年 11 月 17 日上午开市起复牌。
6、本次交易最终能否顺利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格力电器拟受让盾安精工所持盾安环境 270,360,000 股股份(占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的 29.48%),转让价款约 21.90 亿元;同时,格力电器拟以现金方式认购盾安环境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 139,414,802 股股票,认购价款约8.10 亿元。具体如下:
(一)本次股份转让交易概况
格力电器与盾安精工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格力
电器拟受让盾安精工持有的盾安环境 270,36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盾安环境总股本的 29.48%),每股转让价格为 8.10 元,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 2,189,916,000 元。本次股份转让的每股转让价格依据盾安控股金融机构债委会执委会对盾安环境 270,360,000 股股份统筹处置方案要求的价格确定。
上述股份转让完成交割后,格力电器将持有盾安环境 270,360,000 股股份
(占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的 29.48%),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相关约定,格力电器将有权改组董事会,并提名半数以上的董事,盾安环境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化,盾安环境的控股股东将变更为格力电器,由于格力电器无实际控制人,故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姚新义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状态。
本次股份转让已经格力电器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盾安控股金融机构债委会执委会认可,本次股份转让尚需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审查、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份协议转让合规确认并完成股份转让过户登记。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概况
格力电器与盾安环境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签署了《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
有限公司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格力电器拟以现金方式认购盾安环境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139,414,802 股股票,不超过非公开发行前盾安环境总股本的 30%,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为 5.81 元/股,不低于盾安环境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盾安环境股票交易均价的 80%,格力电器认购的总价款为81,000.00 万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格力电器将持有盾安环境 409,774,802 股股份,占
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38.78%。
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盾安环境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认购方格力电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
的生效和实施尚需的审议/审批程序包括:(1)本次非公开发行经盾安环境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包括关于格力电器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议案);(2)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3)本次交易整体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审查。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格力电器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在盾安精工将其持有的 270,360,000 股股份(占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的 29.48%)转让给格力电器后,盾安环境的控股股东将变更为格力电器。因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格力电器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格力电器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各方情况介绍
(一)盾安精工(股份转让方)
名称 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57,662.65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浙江省诸暨市店口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 姚素亚
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00 年 8月 11日
股东构成 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82.6578%,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兴晟盾
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17.3422%
研发、制造、销售:电气、电子器件、电器设备及配件、汽车农
经营范围 机配件、五金配件;批发零售:金属材料、建筑材料、食用农产
品、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实业投资;从事货物及技术的
进出口业务
(二)格力电器(股份受让方)
1、格力电器的基本情况
名称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5,914,469,040 元注
注册地址 珠海横琴新区汇通三路 108 号办公 608
法定代表人 董明珠
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成立日期 1989 年 12 月 13 日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
货物、技术的进出口;研发、制造、销售:泵、阀门、压缩机及
类似机械,风机、包装设备等通用设备;电机、输配电及控制设
备;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家用制冷电器具,家用空气
调节器及相关零部件;中央空调、制冷、空调设备、洁净空调、
采暖设备、通风设备;空气源热泵热风机、热泵热水机、空调热
水一体产品、燃气采暖热水炉设备、燃气供暖热水设备、热能节
能设备、机电设备产品及相关零部件;新风及新风除霾设备;通
讯终端设备及相关零部件;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及相关零
部件;消毒器械;医疗器械、实验室设备;家用清洁卫生电器
具、家用厨房电器具、家用通风电器具、其它家用电力器具及相
关零部件;厨房用具、不锈钢制品、日用五金;炊具及配件、餐
经营范围 具及配件技术;建筑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泳池水处理、中央热水
工程;新能源发电产品、储能系统及充电桩;电源、变流器、逆
变器电力产品;直流电器及设备;节能产品、照明灯具制造、节
能工程;电工仪器仪表;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能源信息集成
管理系统;销售、安装及维护:中央空调、制冷、空调设备、洁
净空调、采暖设备、通风设备;空气源热泵热风机、热泵热水
机、空调热水一体产品、燃气采暖热水炉设备、燃气供暖热水设
备、热能节能设备、新风及新风除霾设备。批发:机械设备、五
金交电及电子产品;零售: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法律、行政
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
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注: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尚未完成工商变更。
2、股权控制权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格力电器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3、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格力电器是一家多元化、科技型的全球工业集团,产品覆盖家用消费品和工业装备两大领域,包括:(1)家用空调、暖通空调、冰箱、洗衣机、热水器、厨房电器、环境电器、通
[2021-11-17] (002011)盾安环境:盾安环境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后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1-075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后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
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盾安环境”)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下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或“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及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并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一)财务指标计算的假设前提
公司基于以下假设条件就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
标的影响进行分析,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假设条件不构成任何预测及承诺事项,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次发行方案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情况为准,具体假设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证券市场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经营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等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实施完成(该完成时间仅为
假设用于测算相关数据,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139,414,802 股(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回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4、假设 2021 年度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分别为 39,600 万元及 36,500 万元。同时假设 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1)与 2021 年度持平;
(2)比 2021 年度增长 10%;(3)比 2021 年度增长 20%。以上假设仅为测算本
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主要财务指标的摊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 2021 年和 2022 年的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任何预测及承诺事项,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5、在预测 2022 年发行后总股本和计算每股收益时,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对总股本的影响,未考虑期间可能发生的其他可能产生的股份变动事宜;
6、假设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81,000 万元,暂不考虑发行费用等的
影响;
7、不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不考虑利润分配的影响;
8、基本每股收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进行测算。
(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如下:
2021年度/ 2022年度/截至2022年12
项目 截至2021年 月 31日
12 月 31日 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后
前
总股本(万股) 91,721.22 91,721.22 105,662.70
情景 1:假设公司 2022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与 2021年度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39,600.00 39,600.00 39,600.0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3 0.43 0.4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3 0.43 0.4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6,500.00 36,500.00 36,500.00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0 0.40 0.3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0 0.40 0.37
情景 2:假设公司 2022 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1年度增长 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39,600.00 43,560.00 43,560.0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3 0.47 0.4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3 0.47 0.4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6,500.00 40,150.00 40,150.00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0 0.44 0.4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0 0.44 0.41
情景:假设公司2022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1年度增长 2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39,600.00 47,520.00 47,520.0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3 0.52 0.4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3 0.52 0.4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6,500.00 43,800.00 43,800.00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0 0.48 0.4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0 0.48 0.44
二、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有
利于提高公司的流动性,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更好地实现战略发展目标。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的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增长幅度可能会低于净资产和总股本的增长幅度,基本每股收益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公司对 2021 年和 2022 年度
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合理性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
1、补充运营资金,为拓展新能源汽车热管理业务注入增长动能
新能源汽车是国家战略方向,中长期成长趋势明确。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数据,2020 年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 136.6 万辆和 136.7 万辆,同比分别增长
7.5%和 10.9%。国务院《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 年)》指出,到2025 年,纯电动乘用车新车平均电耗降至 12.0 千瓦时/百公里,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 20%左右(约 600 万辆),市场潜力巨大。
盾安环境紧跟新能源行业趋势,围绕新能源汽车方向进行产业升级,在新能源汽车热管理业务领域持续大力拓展,切入新能源领域对公司资本投入提出了更高要求。本次非公开发行将满足上市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助于上市公司把握新能源汽车热管理业务发展机遇,加强长期可持续发展的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和抗风险能力。
2、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本实力将得以增强,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相应增加,资产负债率下降,资本结构将进一步优化。公司营运资金得到有效补充,有助于节省公司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财务风险,提高偿债能力,公司的经营规模和盈利
3、巩固新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在产业协同中寻求新的业务增长点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盾安精工已与格力电器就转让公司控制权
事项达成一致,双方已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根据前述
协议约定,盾安精工拟将其持有的公司 270,360,000 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29.48%)转让给格力电器。上述股份转让完成交割后,格力电器将持有公司 270,360,000 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29.48%),同时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相关约定,格力电器将有权改组董事会,并提名改组后的董事会多数席位,公司的控股股东将变更为格力电器。
同时,基于对上市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为支持上市公司持续发展,格力电器拟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增持 139,414,802 股上市公司股份。本次发行完成后,格力电器持股比例增加至 38.78%,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将进一步得到加强。本次格力电器通过现金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有利于促进上市公司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保障上市公司的长期持续稳定发展,维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提振市场信心。
格力电器作为一家多元
[2021-11-17] (002011)盾安环境: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1-066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盾安环境”)第七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
议的通知期限。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5 名,实到监事 5 名。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公司对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后,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各项条件。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为化解金融债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方案及安排如下:
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
后的 12 个月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电器”),本次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 公开 发行股 票的 定价基 准日 为上 市公司 第七 届董事 会第 十七 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5.81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成交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成交量)的 8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权益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
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配股的除权、除息事项,则由双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所确定的配股除权、除息原则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5. 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139,414,802 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发行对象拟认购金额和认购股数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认购股份数量(股) 认购金额(万元)
1 格力电器 139,414,802 81,000.00
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6. 锁定期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格力电器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标的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不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7. 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拟上市的交易所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8. 募集资金用途及数额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81,000.00 万元,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
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9.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完成后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10.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为自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尚需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并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就本次发行,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5 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编制了《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就本次发行,公司编制了《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等
有关规定,鉴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16 年 3 月 8 日,至今已超过五个
会计年度,且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公司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因此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须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与格力电器就本次发行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中国证监会等相关部门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相关填补措施,相关主体就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关承诺。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九)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21-2023年)的议案》。
就本次发行,公司制定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 年)
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
格力电器因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将导致其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格力电器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同意豁免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期限,并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召
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1 月 16 日
[2021-11-17] (002011)盾安环境: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1- 065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盾安环境”)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
求,会议通知及载有决议事项的书面文件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发出,并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经参加表决的董事审议并签名的方式作出决议。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公司对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后,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各项条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因此关联董事姚新义回避表决,由其他 8 名非关联
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为化解金融债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方案及安排如下:
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因此关联董事姚新义回避表决,由其他 8 名非关联
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的 12 个月内择机发行。
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因此关联董事姚新义回避表决,由其他 8 名非关联
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电器”),本次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因此关联董事姚新义回避表决,由其他 8 名非关联
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5.81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成交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成交量)的 8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权益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
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配股的除权、除息事项,则由双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规则所确定的配股除权、除息原则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因此关联董事姚新义回避表决,由其他 8 名非关联
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5. 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139,414,802 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发行对象拟认购金额和认购股数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认购股份数量(股) 认购金额(万元)
1 格力电器 139,414,802 81,000.00
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因此关联董事姚新义回避表决,由其他 8 名非关联
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6. 锁定期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格力电器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标的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不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因此关联董事姚新义回避表决,由其他 8 名非关联
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7. 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拟上市的交易所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因此关联董事姚新义回避表决,由其他 8 名非关联
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8. 募集资金用途及数额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81,000.00 万元,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
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
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因此关联董事姚新义回避表决,由其他 8 名非关联
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9.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完成后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因此关联董事姚新义回避表决,由其他 8 名非关联
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10.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为自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
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因此关联董事姚新义回避表决,由其他 8 名非关联
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尚需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并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就本次发行,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5 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编制了《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因此关联董事姚新义回避表决,由其他 8 名非关联
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就本次发行,公司编制了《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非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因此关联董事姚新义回避表决,由其他 8 名非关联
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
等有关规定,鉴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16 年 3 月,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且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公司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因此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须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因此关联董事姚新义回避表决,由其他 8 名非关联
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公司与格力电器就本次发行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因此关联董事姚新义回避表决,由其他 8 名非关联
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因此关联董事姚新义回避表决,由其他 8 名非关联
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
案》。
根据国务院、中国证监会等相关部门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相关填补措施,相关主体就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关承诺。
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因此关联董事姚新义回避表决,由其他 8 名非关联
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1-11-10] (002011)盾安环境:关于筹划控制权变更的停牌公告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1-064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控制权变更的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盾安环境”)于今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精工”)的通知,为化解金融债务,盾安精工决定将质押给金融机构债权人的公司股份进行协议转让。若上述事项最终达成,将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鉴于上述事项可能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且处于洽谈阶段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2号——停复牌业务》的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盾安环境,证券代码:002011)于2021年11月10日(星期三)上午开市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5个交易日。
停牌期间,协议签约各方将就交易协议的条款进行洽谈,并取得相关债权人同意,履行签署协议的相关审议程序。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待上述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及时发布相关公告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1 月 10 日
[2021-10-26] (002011)盾安环境: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1-062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通知于 2021 年 10 月 21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2、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召开地点为杭州市滨江
区泰安路 239 号盾安发展大厦 20F 公司会议室。
3、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 9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名;发出表决单 9 份,收到有
效表决单 9 份。
4、董事会会议主持人和列席人员
会议由董事长姚新义先生主持。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合法、合规性
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1 年第
三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060)。
2、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3 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1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董事姚新义、冯忠波、蒋家明回避
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 2021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
三、备查文件
1、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0 月 26 日
[2021-10-26] (002011)盾安环境: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1-063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0 月 21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
2、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召开地点为杭州市滨江
区泰安路 239 号盾安发展大厦 20F 公司会议室。
3、监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应表决监事 5 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5 名;发出表决单 5 份,收到有
效表决单 5 份。
4、监事会会议主持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潘汉林先生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合法、合规性
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1 年第三
季度报告》。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三、备查文件
1、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 年 10 月 26 日
[2021-10-26] (002011)盾安环境: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37元
每股净资产: 1.8217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2.54%
营业总收入: 73.74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3.42亿元
[2021-10-14] (002011)盾安环境:2021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1-059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9 月 30 日
2.预计的业绩:
(1)2021 年前三季度预计业绩情况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 目 2021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9 月 30日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盈利:30,000 万元–35,000万元
东的净利润 亏损:18,867.98 万元
比上年同期增长:259.00%-285.50%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33元/股–0.38 元/股 亏损:0.21元/股
(2)2021 年第三季度预计业绩情况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 目 2021 年 7 月 1 日-2021 年 9 月 30日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盈利:4,000 万元–9,000 万元
东的净利润 亏损:7,689.48万元
比上年同期增长:152.02%-217.04%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04元/股–0.10 元/股 亏损:0.08元/股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期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业绩预计扭亏为盈的主要原因:一是公司紧紧围绕核心主业,坚持
技术与产品研发,优化产品结构,重视品质管理,各类产品市场份额持续提
升,电子膨胀阀和四通阀增长显着,商用领域市场不断拓展;持续向内挖潜降本,从供产销各方面改善资产运营效率,公司 2021 年前三季度主要产品产销量大幅度增长,营业收入增长,净利润相应增长;二是上年同期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生产和销售受到一定影响;三是上年同期处置非核心资产及业务产生了损失。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公司将在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有关财务数据。敬请广大
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0 月 14 日
[2021-09-09] (002011)盾安环境: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1-058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环境”或“公司”)于
近日收到韩国专利法院对于《撤销裁定诉讼申请》案件下达的 2 份
判决书【2020 6613】、【2020 6866】。现将本次诉讼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案一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 受理机构:韩国专利法院
2、 案号:2020 6613 权利范围确认(特)
3、 诉讼双方当事人
原告: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向韩国专利审判院请求权利范围确认审判,请求判定盾安环
境的产品不在三花智控韩国专利 101478777 的保护范围之内。韩国专利审判院的裁定结果为驳回盾安环境的诉讼请求。公司不服韩国专利审判院的裁定结果并于2020 年向韩国专利法院提交了《撤销裁定诉讼申请》。
(三)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韩国专利法院对于《撤销裁定诉讼申请》案件下达的判决书,韩国专利法院维持了韩国专利审判院的裁定,对于该判决,公司正在准备向韩国大法院提起上诉。另外,公司已经针对三花智控的专利向韩国专利局提交了无效宣告请求,该案件正在进行中。
二、诉讼案二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 受理机构:韩国专利法院
2、 案号:2020 6866 权利范围确认(特)
3、 诉讼双方当事人
原告: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向韩国专利审判院请求权利范围确认审判,请求判定盾安环
境的产品不在三花智控韩国专利 101455952 的保护范围之内。韩国专利审判院的裁定结果为支持盾安环境的诉讼请求。三花智控不服韩国专利审判院的裁定结果并于 2020 年向韩国专利法院提交了《撤销裁定诉讼申请》。
(三)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韩国专利法院对于《撤销裁定诉讼申请》案件下达的判决书,韩国专利法院撤销了韩国专利审判院的裁定,同时判决盾安环境产品落入三花智控专利保护范围。对于该判决,公司正在准备向韩国大法院提起上诉。另外,公司已经针对三花智控的专利向韩国专利局提交了无效宣告请求,该案件正在进行中。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处于判决后的上诉期内,本案判决暂未生效,公司已准备提起上诉。公司将积极与律师团队共同研究诉讼方案,保护公司权益。2020年以上专利所涉及的产品在韩国地区的营业收入占盾安环境总营收的 0.0023%。本案后续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是否产生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公司将根据该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21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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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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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6] (002011)盾安环境:2021年度业绩快报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2-004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业绩快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公告所载202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1年年度报告为准,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1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变动幅度
营业总收入 9,848,600,844.67 7,380,558,840.54 33.44%
营业利润 457,781,914.21 -287,526,892.68 不适用
利润总额 453,572,413.73 -960,277,990.50 不适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408,081,073.24 -999,712,832.37 不适用
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归属于上市公 388,225,746.74 67,532,000.19 474.88%
司股东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 0.44 -1.09 不适用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26.35% -53.36% 增长 79.71 个
益率 百分点
项目 本报告期末 本报告期初 增减变动幅度
总资产 8,319,768,740.41 8,502,870,318.92 -2.1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1,731,062,861.42 1,366,040,346.29 26.72%
东的所有者权益
股本 917,212,180.00 917,212,180.0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每股净资产 1.89 1.49 26.85%
(元)
注:表内数据为公司合并报表数据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公司紧紧围绕核心主业,坚持技术与产品研发,优化产品结构,重视品质管理,各类产品市场份额持续提升,电子膨胀阀和四通阀增长显著,商用领域市场不断拓展;持续向内挖潜降本,从供产销各方面改善资产运营效率,公司2021年度主要产品产销量大幅度增长,营业收入增长,利润水平相应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848,600,844.67元,同比增长33.44%。公司盈利能力也有了较大提升,与上年同期相比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457,781,914.21元、453,572,413.73元、408,081,073.24元,均实现扭亏为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88,225,746.74元,同比增长474.88%。
与2020年度相比变动差异的主要原因,一是上年同期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生产和销售受到一定影响;二是上年同期处置非核心资产、业务及计提预计对外担保产生了较大损失;三是本报告期对外担保损失补计了未解除的对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担保抵押物不足以清偿逾期部分本金、利息合计3,249.12万元。
三、与前次业绩预计的差异说明
2022年1月28日,公司发布了《2021年业绩预告》,预计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8,000万元至43,000万元。本次业绩快报披露的经营业绩与前次的业绩预计不存在差异。
四、其他说明
本公告是公司基于历史延续的合规对外担保事项未解除担保责任、盾安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可能存在土地使用权被无偿收回进行的初步测算。
五、备查文件
1.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
计主管人员)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2.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内部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2年2月26日
[2022-02-24] (002011)盾安环境:关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予禁止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2-003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予禁止决定书》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电器”)拟受让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环境”或“公司”)270,360,000 股股份(占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的 29.48%)并取得公
司控制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和 2022 年1 月 15 日披露的《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近日,公司收到格力电器发来的《关于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予禁止决定书>的函》,就本次交易所涉及反垄断审查事宜,格力电器已于2022年2月22日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作出的反执二审查决定〔2022〕125 号《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予禁止决定书》,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审查,现决定,对市场监督总局收到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不予禁止。你公司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该案涉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之外的其他事项,依据相关法律办理。”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2年2月24日
[2022-01-28] (002011)盾安环境:2021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2-002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
2.业绩预告情况: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盈利:38,000万元–43,000 万元 亏损:99,971.28万元
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盈利:34,500万元–39,500 万元
后的净利润 盈利:6,753.20 万元
比上年同期增长:410.87%–484.91%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41 元/股–0.47 元/股 亏损:1.09 元/股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公司就本次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
务所进行预沟通,双方在本次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业绩预计扭亏为盈的主要原因:一是公司紧紧围绕核心主业,坚持
技术与产品研发,优化产品结构,重视品质管理,各类产品市场份额持续提
升,电子膨胀阀和四通阀增长显着,商用领域市场不断拓展;持续向内挖潜
降本,从供产销各方面改善资产运营效率,公司 2021 年度主要产品产销量
大幅度增长,营业收入增长,净利润相应增长;二是上年同期受新冠肺炎疫
情影响,公司生产和销售受到一定影响;三是上年同期处置非核心资产、业
务及计提预计对外担保产生了损失;四是本报告期对外担保损失补计了未解
除的对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担保抵押物
不足以清偿逾期部分本金、利息合计 3,249.12 万元。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公司将在 2021 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有关财务数据。敬请广大投资者
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 月 28 日
[2022-01-15] (002011)盾安环境: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上市公司: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盾安环境
股票代码: 002011
收购人名称: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 珠海横琴新区汇通三路 108 号办公 608
通讯地址: 珠海横琴新区汇通三路 108 号办公 608
二〇二二年一月
收购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收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6 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包括股份持有人、实际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动人)在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环境”)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盾安环境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收购人因本次收购上市公司股份及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新股,将导致收购人持有盾安环境的权益合计超过 30%,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投资者承诺 3 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本次股份转让已经格力电器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盾安控股金融机构债委会执委会认可。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盾安环境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认购方格力电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转让及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审查。除此之外:(1)本次股份转让实施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份协议转让合规确认并完成股份转让过户登记。(2)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生效和实施尚需的审议/审批程序包括:本次非公开发行经盾安环境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包括关于格力电器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议案);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收购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收购人声明......1
释义 ......4
第一节 收购人介绍 ......6
第二节 收购目的及收购决定 ......14
第三节 收购方式......17
第四节 资金来源......27
第五节 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 ......28
第六节 后续计划......38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40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43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44
第十节 收购人的财务资料......46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53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54
收购人声明......55
财务顾问声明......56
律师声明......57
收购报告书附表 ......59
释义
本报告书/收购报告书 指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公司/上市公司/盾安环 指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
境 代码:002011
收购人/受让方/格力电 指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器/认购方
转让方/盾安精工 指 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
盾安控股/盾安集团 指 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珠海明骏 指 珠海明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债委会 指 盾安控股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
债委会执委会/执委会 指 盾安控股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执行委员会
国开行浙江省分行 指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
交行浙江省分行 指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
中建投 指 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浙商行杭州分行 指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150 亿银团贷款 指 浙商行杭州分行等十家商业银行组成的银团对盾安控股的下属
子公司杭州民泽科技有限公司的 150 亿元银团贷款本息
农行杭州分行 指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农行贷款 指 农行杭州分行对盾安控股的流动资金贷款本息
内蒙古光伏 指 内蒙古盾安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盾安机电 指 浙江盾安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股份转让 指 格力电器拟受让盾安精工所持盾安环境 27,036.00 万股股份,每
股转让价格为 8.10 元,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 218,991.60 万元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 指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
发行 集资金 81,000.00 万元的行为
本次交易/本次收购 指 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股份转让合称为本次交易/本次收购
由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签
《股份转让协议》 指 署的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之《股份转让
协议》
《股份认购协议》 指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
司之股份认购协议》
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 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券
律师 指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格式准则第 16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 16 号—上市
公司收购报告书》
《民法典》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中证登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最近三年 指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本报告书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数据汇总数存在尾差情况,系 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第一节 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192548256N
法定代表人 董明珠
企业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 珠海横琴新区汇通三路 108 号办公 608
注册资本 5,914,469,040 元 1
成立日期 1989-12-13
营业期限 1989-12-13 至 无固定期限
货物、技术的进出口;研发、制造、销售:泵、阀门、压缩机及类
似机械,风机、包装设备等通用设备;电机、输配电及控制设备;
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家用制冷电器具,家用空气调节器
及相关零部件;中央空调、制冷、空调设备、洁净空调、采暖设
备、通风设备;空气源热泵热风机、热泵热水机、空调热水一体产
品、燃气采暖热水炉设备、燃气供暖热水设备、热能节能设备、机
电设备产品及相关零部件;新风及新风除霾设备;通讯终端设备及
相关零部件;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及相关零部件;消毒器
械;医疗器械、实验室设备;家用清洁卫生电器具、家用厨房电器
具、家用通风电器具、其它家用电力器具及相关零部件;厨房用
经营范围 具、不锈钢制品、日用五金;炊具及配件、餐具及配件技术;建筑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泳池水处理、中央热水工程;新能源发电产
品、储能系统及充电桩;电源、变流器、逆变器电力产品;直流电
器及设备;节能产品、照明灯具制造、节能工程;电工仪器仪表;
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能源信息集成管理系统;销售、安装及维
护:中央空调、制冷、空调设备、洁净空调、采暖设备、通风设
备;空气源热泵热风机、热泵热水机、空调热水一体产品、燃气采
暖热水炉设备、燃气供暖热水设备、热能节能设备、新风及新风除
霾设备。批发: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及电子产品;零售:家用电器
及电子产品。(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
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 1:格力电器已完成变更第二期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股份登记手续,尚未完成
工商变更手续。
二、收购人股权结构与控制关系
(一)收购人股权结构
截至2021年9月30日,格力电器的单一第一大股东为珠海明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格力电器的持股比例为 15%,珠海明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董明珠合计持股比例为 15.74%。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格力电器的股权控制结构如下:
(二)收购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格力电器不存在持股 50%以上的控股股东,亦不存
在可以实际支配股份表决权超过 30%的投资者;珠海明骏及其一致行动人不能通过其合计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表决权决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选任,且合计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无法对上市公司
[2022-01-11] (002011)盾安环境: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2-001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2 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
(1)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 年 1 月 10 日(星期一)15:30。
②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10 日上午 9:15 -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10 日 9:15 至-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 288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姚新义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代表共 78 名,代表股东78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462,366,81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0.4100%。其中: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表 3 名,代表 3 名股东,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 360,418,71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9.295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5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01,948,101 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11.1150%。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 76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02,937,40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1.2229%。
3、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经营性往来及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余额解决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2,924,3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3%;反对 13,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127%;弃权 0 股;回避 359,429,416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2,924,301 股,反对 13,100 股,弃
权 0 股,回避 0 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3%。
2、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2,883,9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0%;反对 53,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0%;弃权 0 股;回避 359,429,416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2,883,901 股,反对 53,500 股,弃
权 0 股,回避 0 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0%。
三、律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2年1月11日
[2021-12-25] (002011)盾安环境: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1-081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合法、合规性: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 年 1 月 10 日(星期一)15: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10 日上午 9:15 -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10 日 9:15 至-15:00。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投票表决。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 决的以第二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1月4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公司股东:截至2022年1月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书面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 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邀请列席会议的嘉宾。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288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提案
序号 提案名称
1 关于关联方经营性往来及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余额解决方案的议案
2 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的要求,议案 1、2 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 行公开披露。
(二)议案具体内容
议案 1、2 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 2021 年 12 月 24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 备注
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1.00 关于关联方经营性往来及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余额解决方案的议案 √
2.00 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现场登记方式: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法人股股东,请于会议登记日,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股权证明到公司登记;法人股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请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人持股清单到公司登记。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请于会议登记日,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股权证明到公司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请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人持股清单到公司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2、登记时间:2022年1月5日、2022年1月6日,每日9: 00-11: 30、14: 00-16: 30。
3、登记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239号盾安发展大厦20楼证券投资部。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江冰
电话:0571-87113776
传真:0571-87113775
邮政编码:310051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239号盾安发展大厦20楼证券投资部。
2.会议费用: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二、授权委托书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24 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11
2、投票简称:盾安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二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 年 1 月 10 日 9:15 -9:25,9:30-11:30 和 13:00-15:
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10 日 9:15 至-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 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
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盾安人工环境
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代为行使 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 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说明: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都不打 “√”视为弃权,
“同意”、“反对”、“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中打“√”视为废票处理)
提案 备注 表决意见
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同 反 弃
目可以投票 意 对 权
100 总议案 √
1.00 关于《关联方经营性往来及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
余额解决方案》的议案
2.00 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 √
险》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 束之时止。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021-12-25] (002011)盾安环境: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1-082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2、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召开地点为杭州市滨江
区泰安路 239 号盾安发展大厦 20F 公司会议室。
3、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 9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名;发出表决单 9 份,收到有
效表决单 9 份。
4、董事会会议主持人和列席人员
会议由董事长姚新义先生主持。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合法、合规性
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1 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关联方经营性往来及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余额解决方案的议案》,董事姚新义回
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关联方经营性往来及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余额解决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9)。
2、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将关于关联
方经营性往来及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余额解决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同意将关联方经营性往来及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余额解决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 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9 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表决了《关
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0)。
公司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拟于 2022 年 1 月 10 日召开 2022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81)。
三、备查文件
1、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24 日
[2021-12-25] (002011)盾安环境: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1-083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
2、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召开地点为杭州市滨江
区泰安路 239 号盾安发展大厦 20F 公司会议室。
3、监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应表决监事 5 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5 名;发出表决单 5 份,收到有
效表决单 5 份。
4、监事会会议主持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潘汉林先生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合法、合规性
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
经营性往来及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余额解决方案的议案》。
2、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将关于关联
方经营性往来及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余额解决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3、会议以 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5 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表决了《关
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保障公司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24 日
[2021-12-25] (002011)盾安环境: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1-080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对本议案均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保险方案
1、投保人: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
额为准)
4、保费:不超过人民币 80 万元(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
5、保险期限:1 年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权限范围内办理公司及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确定赔偿限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未来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正常履行职责时可能导致的风险以及引发
的法律责任所造成的损失,协助相关责任人员更好地履行其职责,促进公司发展。我们认为不会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本次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鉴于监事会全体成员回避表决,因此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24 日
[2021-12-25] (002011)盾安环境:关于关联方经营性往来及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余额解决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1-079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关联方经营性往来及为关联方
提供担保余额解决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电器”)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收购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精工”)持有的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环境”、“上市公司”或“公司”)29.48%股份,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向收购人协议转让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时,上市公司董事会需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未清偿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情况以及解决方案进行披露,被收购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应当对解决方案是否切实可行发表意见。此外,出于保护公司中小股东利益以及更进一步维护公司利益的目的,公司决定将相关解决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与控股股东关联方经营性往来及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余额情况及解决方案
1、关联方经营性往来余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应收控股股东关联方款项余额系源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其具体情况及解决方案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关联方 账面 关联交易
名称 名称 余额 关联关系 发生时的审议程 解决方案
序
内蒙古盾 公司控股股东关 经 2014 年 12 月 浙江盾安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应 收 安光伏科 联方盾安控股集 29 日召开第五 称“盾安机电”)与内蒙古光伏已于
账款 技有限公 27.50 团有限公司(以 届董事会第六次 2020 年 12 月 3 日签署《债务和解协
司(以下 下简称“盾安控 临时会议、2016 议书》,约定左述所有应收账款(即
简称“内 股”)曾任董事喻 年12月9日召开 盾安机电销售空调机组的货款及质
项目 关联方 账面 关联交易
名称 名称 余额 关联关系 发生时的审议程 解决方案
序
蒙古光 波曾任董事长的 第五届董事会第 保金)将在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付
伏”) 公司 二十四次临时会 清。
议审议;独立董
事发表独立意见
2021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经营性往来及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余额解决方案的议案》和《将关于关联方经营性往来及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余额解决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关于上述经营性往来余额的解决方案,并同意将该解决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股东大会审议前述解决方案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2、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余额
(1)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盾安控股提供担保的本金余额约 5.84 亿元、利息约
0.82 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
债务人 债权人 期限 金额 利率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 1.92 6 个月
盾安控股 江省分行(以下简称“国开行 2018.4.16-2021.7.28 (注 1) LIBOR
浙江省分行”) +180BP
盾安控股 国开行浙江省分行 2018.6.8-2021.6.6 1.37 4.99%
盾安控股 国开行浙江省分行 2017.11.28-2021.11.24 1.28 5.2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
盾安控股 分行(以下简称“交行浙江省 2018.4.21-2021.4.30 1.00 5.22%
分行”)
盾安控股 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 2018.4.28-2021.5.28 0.27 5.70%
下简称“中建投”)
担保项下的融资小计 5.84
截止到期日的利息小计 0.82(注 2)
合计 6.66
注 1:协议约定的本金金额为 3,000 万美元,以 2021 年 10 月 31 日汇率折算人民币 1.92 亿元;
注 2:此处利息系根据担保对应的贷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所得的约数,且未考虑贷款合同项下的复利、罚息等(如有)。
上述关联担保余额系源于公司与盾安控股之间历史上基于合理商业目的发生的,且已经公司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联互保形成的关联担保事
宜,关联董事已于董事会审议时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已于股东大会审议时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关联担保事宜发表独立意见,是公司历史上合规担保的延续。
2021 年 4 月初,盾安环境金融债权人委员会(以下简称“小债委会”)组建
成立,公司为此制定“金融债务清偿方案”(以下简称“清偿方案”),清偿方案所述金融债务(含或有金融债务)包括了盾安环境自有金融债务,以及盾安环境对盾安控股担保项下的未来可能将对国开行浙江省分行、交行浙江省分行承担的还款金额、中建投抵押资产处置后不足以覆盖债务的金额。同时,公司结合当时小债委会成立、清偿方案制定等背景及根据担保协议应承担的连带担保责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13 号——或有事项》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在 2020年年度审计报告中对相关对外担保计提了预计担保损失 63,277.88 万元。截至目前担保债权人未要求与公司签署协议将盾安环境可能承担的担保责任变更为公司必然发生的负债。
公司制定清偿方案的目的及清偿方案的原则为“各金融机构债权人组成的债委会统筹安排盾安环境的金融债务偿还事项,切实做到稳定预期、稳定融资、稳定支持,不因其他理由压贷、抽贷,确保盾安环境票据开立、质押与贴现及保函开立等业务正常操作”。根据盾安控股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以下简称“债委会”)的执委会(以下简称“执委会”)出具的说明函,上述清偿方案是债委会及其执委会为盾安环境创造稳定金融环境整体工作安排的一部分,同时也是当时组建小债委会的特殊和必要前提条件。债委会及其执委会认可清偿方案起到了避免将盾安控股的债务危机的不利影响延伸到盾安环境的效果,对公司的经营稳定性和业务发展起到了良好的保护作用。
(2)公司可能在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被要求实际承担担保责任
1) 本次股份转让价款无法用于偿还盾安环境为盾安控股提供担保对应的
金融债务,盾安控股由于流动性问题无法直接解除盾安环境为其提供的担保
2018 年 5 月,盾安环境的股东盾安控股出现流动性问题后,根据浙江省委、
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浙江省盾安集团风险处置领导协调小组(后改名为浙江省企业风险防范化解工作联席会议)成立,成员单位包括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浙江省金融办)、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浙江证监局、杭州市政
府、绍兴市政府、滨江区政府、诸暨市政府等。在浙江省盾安集团风险处置领导协调小组的指导下,债委会及其执委会成立,同时委派工作组进行现场帮扶,积极开展盾安控股相关的风险处置工作。债委会由盾安控股(含下属所有子公司)的各金融机构债权人组成,是盾安控股债务风险处置的最高决策和执行机构,代表各金融机构债权人对盾安控股相关事宜进行决策。债委会及其执委会定期向浙江省企业风险防范化解工作联席会议报告工作情况。债委会及执委会成立后,根据议事规则的规定,未经执委会的事先同意,盾安精工不能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所持的盾安环境股份。
本次股份转让中,盾安精工拟将其持有的盾安环境 270,360,000 股股份(占
比 29.48%)转让给格力电器,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8.10 元,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 2,189,916,000 元。本次股份转让已经执委会认可,且每股转让价格系依据执委会对盾安环境 29.48%股份统筹处置方案要求的价格确定的;盾安精工在本次股份转让中所得的全部价款也将结合 29.48%股份已被质押给特定金融机构、用于担保金融机构借款的情况按照债委会债务处置工作相关安排用于偿还相关金融机构借款。
根据执委会对盾安环境 29.48%股份统筹处置方案,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款将
优先用于偿还:(1)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杭州分行”)等十家商业银行组成的银团对盾安控股的下属子公司杭州民泽科技有限公司的 150 亿元银团贷款本息(以下简称“150 亿银团贷款”);(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农行杭州分行”)对盾安控股的流动资金贷款本息(以下简称“农行贷款”)。因此,本次股份转让的转让价款无法用于定向或优先偿还盾安环境为盾安控股提供担保对应的盾安控股金融债务本息。盾安环境 29.48%股份统筹处置方案(包括前述股份转让价款用于清偿前述金融负债的安排)在协议转让及格力电器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启动前已经按照债委会处置资产要求程序获得上级有关部门同意认可。
本次股份转让价款用于偿还 150 亿银团贷款和农行贷款是在化解盾安控股
金融风险中尽最大努力降低盾安控股债务清偿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性的不利影响的重要举措。
截至目前,盾安精工拟向格力电器转让的盾安环境 270,360,000 股股份已经
全部被质押给浙商银行杭州分行(作为 150
[2021-12-10] (002011)盾安环境: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1-078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环境”或“公司”) 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
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 430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
要求公司在 2021 年 12 月 10 日前回复关注函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收到关注函后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各方对关注函中所列示的问题逐项落实和回复。因关注函所涉及部分事项仍需进一步核查和完善,履行相关程序并由中介机构发表意见,为确保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回复关注函,争取尽早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并对外披露。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2021-12-01] (002011)盾安环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1-077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环境”或“公司”)股票(股票简称:盾安环境,股票代码:002011)连续三个交易日(11月26日、11月29日、11月30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股票交易异常的关注及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于2021年11月1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电器”)与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精工”)于2021年11月16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格力电器拟受让盾安精工所持盾安环境270,360,000股股份(占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的29.48%,以下简称“本次股份转让”),转让价款约21.90亿元;同时,格力电器与盾安环境于2021年11月16日签署了《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认购协议》,格力电器拟以现金方式认购盾安环境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139,414,802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价款约8.10亿元。本次股份转让和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格力电器将持有盾安环境409,774,802股股份,占非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38.7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事项外,董事会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2、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经核实,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关于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信息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本次股份转让及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审查。
除此之外:(1)本次股份转让实施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份协议转让合规确认并完成股份转让过户登记。(2)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生效和实施尚需的审议/审批程序包括:本次非公开发行经盾安环境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包括关于格力电器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议案);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上述审批事项是否能够获得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近期公司股价波动幅度较大,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公司相关业务进展情况以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为准。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
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5、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有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审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1日
[2021-11-20] (002011)盾安环境: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盾安环境
股票代码:002011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诸暨市店口工业区
通信地址:浙江省诸暨市店口工业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泰安路 239 号
通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泰安路 239 号 19 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舟山如山汇金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翁山路 555 号大宗商品交易中心 6001 室(集中办公)
通信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泰安路 239 号 19 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四:诸暨市薪原智勇商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工业区(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大楼311 室)
通信地址: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 288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五:姚新义
住所: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
通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泰安路 239 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股份转让、非公开发行导致持股比例被动下降)
签署日期:2021 年 11 月 19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其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关系说明...... 7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
发行股份 5%的情况 ...... 8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9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 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处置盾安环境股份...... 9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11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情况......11
二、权益变动方式 ......11
三、权益变动情况 ......11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2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17
六、本次权益变动所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17
七、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未清偿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
提供的担保或者其他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18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受让方的调查情况...... 19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情况...... 2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21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2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27
一、备查文件...... 27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 27
附表...... 33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报告书 指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标的公司、盾安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环境、上市公司、目标 指 股票代码:002011
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 指 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
盾安精工、转让方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 指 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系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之
盾安控股 一致行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 指 舟山如山汇金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浙江盾安
如山汇金 精工集团有限公司之一致行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四、 指 诸暨市薪原智勇商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浙江盾
薪原智勇 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之一致行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五 指 姚新义,系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之一致行动人
收购人、受让方、格力 指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电器、认购方
本次协议转让、本次转 盾安精工拟将其所持上市公司 270,36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
让、股份转让、协议转 指 股份(占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前总股本的 29.48%)转让给
让 格力电器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 指 盾安环境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格力电器发行股票
发行、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行为
盾安精工拟将其所持上市公司 270,36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 指 股份(占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前总股本的 29.48%)转让给
格力电器;此外,格力电器以现金方式认购盾安环境向特
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139,414,802 股股票
《股份转让协议》 指 格力电器与盾安精工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签署的关于浙江
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之《股份转让协议》
格力电器与盾安环境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签署的《浙江盾
《股份认购协议》 指 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之
股份认购协议》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本报告书的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盾安精工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浙江省诸暨市店口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 姚素亚
注册资本 57,662.65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681723618883K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研发、制造、销售:电气、电子器件、电器设备及配件、汽
经营范围 车农机配件、五金配件;批发零售:金属材料、建筑材料、
食用农产品、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实业投资;从事
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营业期限 2000 年 8 月 11 日至长期
主要股东 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兴晟盾安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通讯地址 浙江省诸暨市店口工业区
2、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盾安精工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或地
区的居留权
姚素亚 女 执行董事、经理 中国 诸暨 无
王行 男 监事 中国 杭州 无
(二)盾安控股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泰安路 239 号
法定代表人 姚素亚
注册资本 20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87045082598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
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服务:对集团内
部的投资、控股、资产管理、资本运作,经济信息咨询,物
业管理;销售:中央空调主机及末端设备、制冷配件、家用
经营范围 电器、金属材料、纺织原料及产品、化纤制品、化工原料及
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燃料油、煤炭(无
储存)、矿产品;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
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
经营);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计算
机网络技术、计算机软硬件、计算机系统集成。
营业期限
[2021-11-17] (002011)盾安环境: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1-070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
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 年 11 月 16 日,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发行人”或“盾安环境”)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认购人”或“格力电器”)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该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二)协议签订时间
《股份认购协议》的签订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16 日。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与认购
盾安环境拟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金额为 81,000.00 万元。根据发行价格人民币 5.81 元/股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为 139,414,802 股(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标的股份”),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盾安环境总股本的 30%。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盾安环境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盾安环境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盾安环境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盾安环境股票交易总量)。在上述定价机制的基础上,具体发行价格(“认购价格”)由双方协商一致为人民币 5.81 元/股。
若盾安环境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的期间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四)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
民币 1.00 元。格力电器以现金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
(五)支付
在股份转让标的股份已过户登记至格力电器名下及其他相关条件满足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格力电器一次性将全部股份认购价款划入保荐机构为本次非公开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
(六)交割和交割后续事项
盾安环境于全部股份认购价款缴付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中证登记公司提交过户申请,并在在交割后完成非公开发行标的股份在交易所挂牌上市。
(七)限售期
格力电器承诺,自本次非公开发行标的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不转让标的
股份。在上述股份限售期限内,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标的股份因盾安环境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格力电器认购的标的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时,需遵守法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交易所的规则以及盾安环境《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八)滚存利润分配
交割后,盾安环境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九)协议的成立、生效
1、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成立。
2、协议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条款在下列生效条件全部成就或满足之日起生效,其他条款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即生效:
(1)本次非公开发行、本协议及格力电器免于发出要约收购事宜已经盾安环境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协议已经格力电器董事会审议通过;
(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已就本协议项下交易涉及的经营者集中事宜出具批准或同意或出具不予进一步审查决定;
(4)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十)终止
在下列任一情况下,协议可以被终止:
1、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协议;
2、受不可抗力影响,经双方书面确认后,可终止协议;
3、若《股份转让协议》被认定为无效、被解除或被终止,任一方有权终止协议;
4、如果在协议签署日起至缴付日期间,如发生可能导致重大不利影响或导致协议相关条件无法完成的情形,转让方实质违反协议约定等情况,且十个工作日内未能被补救或消除的,则格力电器有权终止协议;
5、如任何有管辖权的政府部门发布最终生效的命令、法令或裁定、或已采取任何其他行动,限制、阻止或以其他方式禁止本协议拟议的交易的,则任一方均可终止协议。
二、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3、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4、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5、《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6 日
[2021-11-17] (002011)盾安环境:关于披露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1-069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具体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有关审批机关的核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6日
[2021-11-17] (002011)盾安环境: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1-076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 年 11 月 16 日,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盾安环境”)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以下简称“本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电器”)拥有公司股份将超过 30%,格力电器因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将导致其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投资者承诺 3 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投资者可以免于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格力电器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6 日
[2021-11-17] (002011)盾安环境: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1-074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
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盾安环境”)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议案。公司对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情况
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1、因 2020 年度业绩预告不准确导致的监管措施
盾安环境及相关人员因预测 2020 年度业绩时未考虑对外担保因素对公司的
负面影响,预测不够审慎,导致 2020 年度业绩预告不准确,被浙江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通报批评,具体如下:
(1)2021 年 6月浙江证监局监管措施
2021 年 6 月 29 日,浙江证监局作出《关于对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
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要求公司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该问题的再次发生,具体如下:
盾安环境于 2021 年 1 月 30 日披露《2020 年度业绩预告》,预计 2020 年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 3.6 亿元至 4.5 亿元。2021 年 2 月 27 日披露
《2020 年度业绩快报》,预计 2020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 3.74
亿元。盾安环境于 2021 年 4 月 10 日披露《2020 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修正
后 2020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 9.68 亿元,与此前的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盾安环境在预测 2020 年度业绩时未考虑对外担保因素对公司的负面影响,预测不够审慎,导致 2020 年度业绩预告不准确。
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 年)第二条、第三条的
规定。浙江证监局对盾安环境、姚新义、李建军、徐燕高、江冰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2)2021 年 9月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
2021 年 9 月 27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对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
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要求公司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该问题的再次发生,具体如下:
盾安环境于 2021 年 1 月 30 日披露《2020 年度业绩预告》,预计 2020 年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 3.6 亿元至 4.5 亿元。2021 年 2 月 27 日披露
《2020 年度业绩快报》,预计 2020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 3.74
亿元。盾安环境于 2021 年 4 月 10 日披露《2020 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修正
后 2020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 9.68 亿元。盾安环境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披露《2020 年年度报告》,2020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亏损 9.99 亿元。盾安环境《2020 年度业绩预告》和《2020 年度业绩快报》披露净利润与年报披露数差异巨大,未在规定期限内及时修正。
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 条、
第 2.1 条、第 3.1.5 条、第 11.3.3 条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第 5.3.5 条、第 5.3.12 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盾安环境、姚新义、李建军、徐燕高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3)整改措施
公司收到监管措施后高度重视以上问题,深刻反思公司在信息披露、内部控
制制度建设及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可行的整改计划。并成立专项整改小组,积极落实各项整改要求:
加强对财务人员专业能力的培训,提升会计信息质量,落实责任制,确保业绩预测、业绩快报合法合规、真实完整。加强公司财务部门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对财务数据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及时与公司管理层取得充分沟通,清晰准确反映业务实质,以提高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加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信息的审核,提高内部审计对财务信息进行审核的要求,责成内部审计重点审查业绩预测的依据和合理性,重点关注影响业绩预测准确性的重要事项,提升对财务信息的审计效果。
加强与外部审计师的沟通联系,对于存在不确定性的重要事项提前与审计师进行充分沟通交流,以提高业绩预测的准确性;遵循谨慎性原则,保证年度报告财务数据的准确性。
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认真学习贯彻《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进一步增强内部规范管理,避免再次发生类似事项。
在未来日常经营中,公司将在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的监管和指导下,继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加强规范运作,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2、2019 年 6 月收到浙江证监局《监管关注函》
(1)监管关注函主要内容
2019 年 6 月 10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监管关注函》(浙证
监公司字<2019>77 号),具体如下:
根据公司与浙江精雷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雷股份”)、邱少杰及
其一致行动人、沈洪昌于 2016 年 2 月 19 日签署的《投资协议》,精雷股份原实
际控制人邱少杰承诺精雷股份 2016、2017、2018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对应受让股
份分别不低于 2,500 万元、3,200 万元、5,100 万元。2018 年,精雷股份经审计后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4,187.79 万元,未完成业绩承诺。根据前述补偿协议的约定,邱少杰应向公司补偿 12,828.66 万元。截至监管关注函出具日,邱少杰未向公司偿付上述业绩补偿款。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
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浙江证监局提请公司积极采取措施,督促邱少杰尽快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切实保障公司与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在收到本关注函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并在 7 个工作日内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说明目前已采取的措施及未来的具体计划。
(2)整改措施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关注函的要求,于 2019 年 6 月 19 日在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对浙江证监局监管关注函的回复公告》,公司对监管函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完整、具体、准确的披露。
除上述事项外,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规范公司运营,并在证券监管部门及交易所的监督和指导下,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规范发展。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6 日
[2021-11-17] (002011)盾安环境: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1-073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
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现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6 日
[2021-11-17] (002011)盾安环境: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1-071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相关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认购方格力电器已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尚需取得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包括关于格力电器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议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经营者集中申报审查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审查通过后后方可实施。本次交易能否获得审核/审议通过以及最终通过审核/审议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基本情况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盾安环境”)拟非公开发行 139,414,802 股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拟认购金额及股份数量如下:
序号 特定对象 认购股数(股) 认购金额(元)
1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139,414,802 810,000,000
2021 年 11 月 16 日,公司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
电器”)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二)涉及关联交易的情况
2021年11月16日,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精工”)与格力电器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根据前述协议约定,盾安精工拟将其持有的盾安环境270,360,000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9.48%,以下简称 “转让股份”)转让给格力电器。
上述股份转让完成交割后,格力电器将持有公司270,360,000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9.48%),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相关约定,格力电器将有权改组董事会,并提名半数以上的董事。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化,公司的控股股东将变更为格力电器,由于格力电器无实际控制人,故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姚新义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状态。
因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格力电器构成上市公司潜在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收购人名称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汇通三路 108号办公608
法定代表人 董明珠
注册资本 5,914,469,040元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192548256N
企业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货物、技术的进出口;研发、制造、销售: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
机械,风机、包装设备等通用设备;电机、输配电及控制设备;电线、
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家用制冷电器具,家用空气调节器及相关零
部件;中央空调、制冷、空调设备、洁净空调、采暖设备、通风设备;
经营范围 空气源热泵热风机、热泵热水机、空调热水一体产品、燃气采暖热水
炉设备、燃气供暖热水设备、热能节能设备、机电设备产品及相关零
部件;新风及新风除霾设备;通讯终端设备及相关零部件;气体,液
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及相关零部件;消毒器械;医疗器械、实验室设备;
家用清洁卫生电器具、家用厨房电器具、家用通风电器具、其它家用
电力器具及相关零部件;厨房用具、不锈钢制品、日用五金;炊具及
配件、餐具及配件技术;建筑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泳池水处理、中央
热水工程;新能源发电产品、储能系统及充电桩;电源、变流器、逆
变器电力产品;直流电器及设备;节能产品、照明灯具制造、节能工
程;电工仪器仪表;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能源信息集成管理系统;
销售、安装及维护:中央空调、制冷、空调设备、洁净空调、采暖设
备、通风设备;空气源热泵热风机、热泵热水机、空调热水一体产品、
燃气采暖热水炉设备、燃气供暖热水设备、热能节能设备、新风及新
风除霾设备。批发: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及电子产品;零售:家用电
器及电子产品。(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
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1989 年 12 月 13日至无固定期限
办公地址 广东省珠海市前山金鸡西路
主要股东 珠海明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 无实际控制人
注: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尚未完成工商变更。
(二)股权结构
截至本公告日,格力电器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三)最近三年主要业务的发展状况和经营成果
格力电器是一家多元化、科技型的全球工业集团,产品覆盖家用消费品和工业装备两大领域,包括:(1)家用空调、暖通空调、冰箱、洗衣机、热水器、厨房电器、环境电器、通讯产品、智能楼宇、智能家居在内的消费领域;(2)高端装备、精密模具、冷冻冷藏设备、电机、压缩机、电容、半导体器件、精密铸造、基础材料、工业储能、再生资源在内的工业领域,产品远销 160 多个国家及地区,为全球超过 4 亿用户提供产品和服务。
2021 年,格力电器凭借突出的综合实力再次上榜福布斯“全球企业 2000 强”,
位列榜单第 252 位,再次上榜《财富》“世界 500 强”。据《暖通空调资讯》发布的数据显示,2021 年上半年,格力中央空调凭借 16.2%的市场份额排名第一;据《产业在线》统计数据显示,2021 年上半年,格力家用空调内销占比 33.89%,排名家电行业第一。
(四)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格力电器 2020 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亿元
项目 2020年 12月 31日
资产合计 2,792.18
负债合计 1,623.37
归母所有者权益合计 1,151.90
项目 2020年度
营业收入 1,704.97
归母净利润 221.75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二)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5.81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成交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成交量)的 8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权益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
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配股的除权事项,则由双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所确定的配股除权原则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四、《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的《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公告》。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股份转让完成交割后,格力电器将合计控制公司270,360,000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9.48%),同时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相关约定,格力电器将有权改组董事会,并提名半数以上的董事。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化,公司的控股股东将变更为格力电器,由于格力电器无实际控制人,故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姚新义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状态。
本次交易是格力电器构建多元化、科技型的全球工业集团,保障核心零部件自主可控,完善产业链布局,进一步巩固业务竞争优势的重要举措。盾安环境的空调制冷元器件业务具备较深的技术积累和良好的生产制造能力,新能源热管理器相关产品矩阵完善,已同国内众多知名企业开展业务合作。格力电器看好盾安环境作为全球制冷元器件行业龙头企业的产业价值,拟通过本次交易进一步提高空调上游核心零部件的竞争力和供应链的稳定性,发挥格力电器与盾安环境的业务协同,完善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的产业布局。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除本次交易外,2021 年 1-6 月公司与格力电器及其下属子公司累计已发生的
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85,911.87 万元。
七、本次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发行
[2021-11-17] (002011)盾安环境: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1-068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 年 11 月 16 日,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盾安环境”)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审议通过了《关于择机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内容如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基于公司本次发行的总体工作安排,并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暂不召开审议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股东大会,待相关工作及事项准备完成后,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6 日
[2021-11-17] (002011)盾安环境: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暨复牌公告(4)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1-067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
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电器”)拟受让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精工”)所持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环境”、“公司”、“上市公司”)270,360,000 股股份(占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的 29.48%,以下简称“本次股份转让”),转让价款约 21.90 亿元;同时,格力电器拟以现金方式认购盾安环境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 139,414,802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以上合称“本次交易”),认购价款约 8.10 亿元。
上述股份转让完成交割后,格力电器将持有盾安环境 270,360,000 股股份
(占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的 29.48%),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相关约定,格力电器将有权改组董事会,并提名半数以上的董事。盾安环境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化,盾安环境的控股股东将变更为格力电器,由于格力电器无实际控制人,故盾安环境的实际控制人将由姚新义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状态。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完成后,格力电器将持有盾安环境 409,774,802 股股份,
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38.78%,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格力电器,公司仍为无实际控制人状态。
2、对于格力电器而言,本次交易是格力电器构建多元化、科技型的全球工业集团,保障核心零部件自主可控,完善产业链布局,进一步巩固业务竞争优
势的重要举措。盾安环境的空调制冷元器件业务具备较深的技术积累和良好的生产制造能力,新能源热管理器相关产品矩阵完善,已同国内众多知名企业开展业务合作。格力电器看好盾安环境作为全球制冷元器件行业龙头企业的产业价值,拟通过本次交易进一步提高空调上游核心零部件的竞争力和供应链的稳定性,发挥盾安环境与格力电器的业务协同,完善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的产业布局。
3、对于转让方盾安精工及其母公司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控股”)而言,本次交易是化解盾安控股流动性事项整体工作安排中的组成部分。盾安控股的控股子公司盾安精工出售其所持盾安环境 29.48%股权,所得价款将按照债委会债务处置工作相关安排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
4、本次股份转让已经格力电器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盾安控股金融机构债委会执委会认可。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盾安环境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认购方格力电器董事会审议通过。
本次股份转让及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审查。除此之外:(1)本次股份转让实施尚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份协议转让合规确认并完成股份转让过户登记;(2)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生效和实施尚需的审议/审批程序包括:本次非公开发行经盾安环境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包括关于格力电器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议案)、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5、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上午开
市起停牌,自 2021 年 11 月 17 日上午开市起复牌。
6、本次交易最终能否顺利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格力电器拟受让盾安精工所持盾安环境 270,360,000 股股份(占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的 29.48%),转让价款约 21.90 亿元;同时,格力电器拟以现金方式认购盾安环境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 139,414,802 股股票,认购价款约8.10 亿元。具体如下:
(一)本次股份转让交易概况
格力电器与盾安精工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格力
电器拟受让盾安精工持有的盾安环境 270,36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盾安环境总股本的 29.48%),每股转让价格为 8.10 元,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 2,189,916,000 元。本次股份转让的每股转让价格依据盾安控股金融机构债委会执委会对盾安环境 270,360,000 股股份统筹处置方案要求的价格确定。
上述股份转让完成交割后,格力电器将持有盾安环境 270,360,000 股股份
(占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的 29.48%),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相关约定,格力电器将有权改组董事会,并提名半数以上的董事,盾安环境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化,盾安环境的控股股东将变更为格力电器,由于格力电器无实际控制人,故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姚新义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状态。
本次股份转让已经格力电器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盾安控股金融机构债委会执委会认可,本次股份转让尚需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审查、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份协议转让合规确认并完成股份转让过户登记。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概况
格力电器与盾安环境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签署了《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
有限公司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格力电器拟以现金方式认购盾安环境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139,414,802 股股票,不超过非公开发行前盾安环境总股本的 30%,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为 5.81 元/股,不低于盾安环境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盾安环境股票交易均价的 80%,格力电器认购的总价款为81,000.00 万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格力电器将持有盾安环境 409,774,802 股股份,占
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38.78%。
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盾安环境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认购方格力电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
的生效和实施尚需的审议/审批程序包括:(1)本次非公开发行经盾安环境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包括关于格力电器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议案);(2)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3)本次交易整体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审查。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格力电器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在盾安精工将其持有的 270,360,000 股股份(占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的 29.48%)转让给格力电器后,盾安环境的控股股东将变更为格力电器。因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格力电器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格力电器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各方情况介绍
(一)盾安精工(股份转让方)
名称 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57,662.65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浙江省诸暨市店口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 姚素亚
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00 年 8月 11日
股东构成 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82.6578%,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兴晟盾
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17.3422%
研发、制造、销售:电气、电子器件、电器设备及配件、汽车农
经营范围 机配件、五金配件;批发零售:金属材料、建筑材料、食用农产
品、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实业投资;从事货物及技术的
进出口业务
(二)格力电器(股份受让方)
1、格力电器的基本情况
名称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5,914,469,040 元注
注册地址 珠海横琴新区汇通三路 108 号办公 608
法定代表人 董明珠
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成立日期 1989 年 12 月 13 日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
货物、技术的进出口;研发、制造、销售:泵、阀门、压缩机及
类似机械,风机、包装设备等通用设备;电机、输配电及控制设
备;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家用制冷电器具,家用空气
调节器及相关零部件;中央空调、制冷、空调设备、洁净空调、
采暖设备、通风设备;空气源热泵热风机、热泵热水机、空调热
水一体产品、燃气采暖热水炉设备、燃气供暖热水设备、热能节
能设备、机电设备产品及相关零部件;新风及新风除霾设备;通
讯终端设备及相关零部件;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及相关零
部件;消毒器械;医疗器械、实验室设备;家用清洁卫生电器
具、家用厨房电器具、家用通风电器具、其它家用电力器具及相
关零部件;厨房用具、不锈钢制品、日用五金;炊具及配件、餐
经营范围 具及配件技术;建筑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泳池水处理、中央热水
工程;新能源发电产品、储能系统及充电桩;电源、变流器、逆
变器电力产品;直流电器及设备;节能产品、照明灯具制造、节
能工程;电工仪器仪表;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能源信息集成
管理系统;销售、安装及维护:中央空调、制冷、空调设备、洁
净空调、采暖设备、通风设备;空气源热泵热风机、热泵热水
机、空调热水一体产品、燃气采暖热水炉设备、燃气供暖热水设
备、热能节能设备、新风及新风除霾设备。批发:机械设备、五
金交电及电子产品;零售: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法律、行政
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
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注: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尚未完成工商变更。
2、股权控制权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格力电器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3、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格力电器是一家多元化、科技型的全球工业集团,产品覆盖家用消费品和工业装备两大领域,包括:(1)家用空调、暖通空调、冰箱、洗衣机、热水器、厨房电器、环境电器、通
[2021-11-17] (002011)盾安环境:盾安环境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后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1-075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后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
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盾安环境”)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下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或“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及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并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一)财务指标计算的假设前提
公司基于以下假设条件就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
标的影响进行分析,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假设条件不构成任何预测及承诺事项,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次发行方案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情况为准,具体假设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证券市场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经营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等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实施完成(该完成时间仅为
假设用于测算相关数据,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139,414,802 股(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回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4、假设 2021 年度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分别为 39,600 万元及 36,500 万元。同时假设 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1)与 2021 年度持平;
(2)比 2021 年度增长 10%;(3)比 2021 年度增长 20%。以上假设仅为测算本
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主要财务指标的摊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 2021 年和 2022 年的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任何预测及承诺事项,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5、在预测 2022 年发行后总股本和计算每股收益时,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对总股本的影响,未考虑期间可能发生的其他可能产生的股份变动事宜;
6、假设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81,000 万元,暂不考虑发行费用等的
影响;
7、不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不考虑利润分配的影响;
8、基本每股收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进行测算。
(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如下:
2021年度/ 2022年度/截至2022年12
项目 截至2021年 月 31日
12 月 31日 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后
前
总股本(万股) 91,721.22 91,721.22 105,662.70
情景 1:假设公司 2022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与 2021年度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39,600.00 39,600.00 39,600.0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3 0.43 0.4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3 0.43 0.4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6,500.00 36,500.00 36,500.00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0 0.40 0.3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0 0.40 0.37
情景 2:假设公司 2022 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1年度增长 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39,600.00 43,560.00 43,560.0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3 0.47 0.4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3 0.47 0.4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6,500.00 40,150.00 40,150.00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0 0.44 0.4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0 0.44 0.41
情景:假设公司2022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1年度增长 2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39,600.00 47,520.00 47,520.0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3 0.52 0.4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3 0.52 0.4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6,500.00 43,800.00 43,800.00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0 0.48 0.4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0 0.48 0.44
二、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有
利于提高公司的流动性,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更好地实现战略发展目标。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的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增长幅度可能会低于净资产和总股本的增长幅度,基本每股收益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公司对 2021 年和 2022 年度
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合理性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
1、补充运营资金,为拓展新能源汽车热管理业务注入增长动能
新能源汽车是国家战略方向,中长期成长趋势明确。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数据,2020 年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 136.6 万辆和 136.7 万辆,同比分别增长
7.5%和 10.9%。国务院《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 年)》指出,到2025 年,纯电动乘用车新车平均电耗降至 12.0 千瓦时/百公里,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 20%左右(约 600 万辆),市场潜力巨大。
盾安环境紧跟新能源行业趋势,围绕新能源汽车方向进行产业升级,在新能源汽车热管理业务领域持续大力拓展,切入新能源领域对公司资本投入提出了更高要求。本次非公开发行将满足上市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助于上市公司把握新能源汽车热管理业务发展机遇,加强长期可持续发展的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和抗风险能力。
2、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本实力将得以增强,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相应增加,资产负债率下降,资本结构将进一步优化。公司营运资金得到有效补充,有助于节省公司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财务风险,提高偿债能力,公司的经营规模和盈利
3、巩固新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在产业协同中寻求新的业务增长点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盾安精工已与格力电器就转让公司控制权
事项达成一致,双方已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根据前述
协议约定,盾安精工拟将其持有的公司 270,360,000 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29.48%)转让给格力电器。上述股份转让完成交割后,格力电器将持有公司 270,360,000 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29.48%),同时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相关约定,格力电器将有权改组董事会,并提名改组后的董事会多数席位,公司的控股股东将变更为格力电器。
同时,基于对上市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为支持上市公司持续发展,格力电器拟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增持 139,414,802 股上市公司股份。本次发行完成后,格力电器持股比例增加至 38.78%,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将进一步得到加强。本次格力电器通过现金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有利于促进上市公司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保障上市公司的长期持续稳定发展,维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提振市场信心。
格力电器作为一家多元
[2021-11-17] (002011)盾安环境: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1-066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盾安环境”)第七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
议的通知期限。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5 名,实到监事 5 名。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公司对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后,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各项条件。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为化解金融债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方案及安排如下:
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
后的 12 个月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电器”),本次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 公开 发行股 票的 定价基 准日 为上 市公司 第七 届董事 会第 十七 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5.81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成交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成交量)的 8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权益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
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配股的除权、除息事项,则由双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所确定的配股除权、除息原则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5. 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139,414,802 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发行对象拟认购金额和认购股数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认购股份数量(股) 认购金额(万元)
1 格力电器 139,414,802 81,000.00
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6. 锁定期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格力电器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标的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不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7. 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拟上市的交易所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8. 募集资金用途及数额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81,000.00 万元,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
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9.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完成后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10.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为自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尚需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并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就本次发行,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5 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编制了《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就本次发行,公司编制了《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等
有关规定,鉴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16 年 3 月 8 日,至今已超过五个
会计年度,且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公司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因此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须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与格力电器就本次发行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中国证监会等相关部门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相关填补措施,相关主体就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关承诺。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九)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21-2023年)的议案》。
就本次发行,公司制定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 年)
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
格力电器因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将导致其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格力电器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同意豁免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期限,并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召
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1 月 16 日
[2021-11-17] (002011)盾安环境: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1- 065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盾安环境”)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
求,会议通知及载有决议事项的书面文件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发出,并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经参加表决的董事审议并签名的方式作出决议。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公司对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后,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各项条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因此关联董事姚新义回避表决,由其他 8 名非关联
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为化解金融债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方案及安排如下:
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因此关联董事姚新义回避表决,由其他 8 名非关联
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的 12 个月内择机发行。
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因此关联董事姚新义回避表决,由其他 8 名非关联
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电器”),本次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因此关联董事姚新义回避表决,由其他 8 名非关联
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5.81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成交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成交量)的 8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权益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
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配股的除权、除息事项,则由双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规则所确定的配股除权、除息原则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因此关联董事姚新义回避表决,由其他 8 名非关联
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5. 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139,414,802 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发行对象拟认购金额和认购股数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认购股份数量(股) 认购金额(万元)
1 格力电器 139,414,802 81,000.00
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因此关联董事姚新义回避表决,由其他 8 名非关联
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6. 锁定期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格力电器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标的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不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因此关联董事姚新义回避表决,由其他 8 名非关联
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7. 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拟上市的交易所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因此关联董事姚新义回避表决,由其他 8 名非关联
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8. 募集资金用途及数额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81,000.00 万元,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
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
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因此关联董事姚新义回避表决,由其他 8 名非关联
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9.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完成后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因此关联董事姚新义回避表决,由其他 8 名非关联
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10.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为自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
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因此关联董事姚新义回避表决,由其他 8 名非关联
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尚需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并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就本次发行,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5 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编制了《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因此关联董事姚新义回避表决,由其他 8 名非关联
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就本次发行,公司编制了《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非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因此关联董事姚新义回避表决,由其他 8 名非关联
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
等有关规定,鉴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16 年 3 月,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且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公司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因此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须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因此关联董事姚新义回避表决,由其他 8 名非关联
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公司与格力电器就本次发行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因此关联董事姚新义回避表决,由其他 8 名非关联
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因此关联董事姚新义回避表决,由其他 8 名非关联
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
案》。
根据国务院、中国证监会等相关部门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相关填补措施,相关主体就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关承诺。
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因此关联董事姚新义回避表决,由其他 8 名非关联
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1-11-10] (002011)盾安环境:关于筹划控制权变更的停牌公告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1-064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控制权变更的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盾安环境”)于今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精工”)的通知,为化解金融债务,盾安精工决定将质押给金融机构债权人的公司股份进行协议转让。若上述事项最终达成,将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鉴于上述事项可能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且处于洽谈阶段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2号——停复牌业务》的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盾安环境,证券代码:002011)于2021年11月10日(星期三)上午开市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5个交易日。
停牌期间,协议签约各方将就交易协议的条款进行洽谈,并取得相关债权人同意,履行签署协议的相关审议程序。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待上述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及时发布相关公告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1 月 10 日
[2021-10-26] (002011)盾安环境: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1-062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通知于 2021 年 10 月 21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2、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召开地点为杭州市滨江
区泰安路 239 号盾安发展大厦 20F 公司会议室。
3、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 9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名;发出表决单 9 份,收到有
效表决单 9 份。
4、董事会会议主持人和列席人员
会议由董事长姚新义先生主持。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合法、合规性
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1 年第
三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060)。
2、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3 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1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董事姚新义、冯忠波、蒋家明回避
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 2021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
三、备查文件
1、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0 月 26 日
[2021-10-26] (002011)盾安环境: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1-063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0 月 21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
2、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召开地点为杭州市滨江
区泰安路 239 号盾安发展大厦 20F 公司会议室。
3、监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应表决监事 5 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5 名;发出表决单 5 份,收到有
效表决单 5 份。
4、监事会会议主持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潘汉林先生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合法、合规性
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1 年第三
季度报告》。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三、备查文件
1、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 年 10 月 26 日
[2021-10-26] (002011)盾安环境: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37元
每股净资产: 1.8217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2.54%
营业总收入: 73.74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3.42亿元
[2021-10-14] (002011)盾安环境:2021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1-059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9 月 30 日
2.预计的业绩:
(1)2021 年前三季度预计业绩情况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 目 2021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9 月 30日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盈利:30,000 万元–35,000万元
东的净利润 亏损:18,867.98 万元
比上年同期增长:259.00%-285.50%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33元/股–0.38 元/股 亏损:0.21元/股
(2)2021 年第三季度预计业绩情况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 目 2021 年 7 月 1 日-2021 年 9 月 30日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盈利:4,000 万元–9,000 万元
东的净利润 亏损:7,689.48万元
比上年同期增长:152.02%-217.04%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04元/股–0.10 元/股 亏损:0.08元/股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期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业绩预计扭亏为盈的主要原因:一是公司紧紧围绕核心主业,坚持
技术与产品研发,优化产品结构,重视品质管理,各类产品市场份额持续提
升,电子膨胀阀和四通阀增长显着,商用领域市场不断拓展;持续向内挖潜降本,从供产销各方面改善资产运营效率,公司 2021 年前三季度主要产品产销量大幅度增长,营业收入增长,净利润相应增长;二是上年同期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生产和销售受到一定影响;三是上年同期处置非核心资产及业务产生了损失。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公司将在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有关财务数据。敬请广大
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0 月 14 日
[2021-09-09] (002011)盾安环境: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1-058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环境”或“公司”)于
近日收到韩国专利法院对于《撤销裁定诉讼申请》案件下达的 2 份
判决书【2020 6613】、【2020 6866】。现将本次诉讼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案一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 受理机构:韩国专利法院
2、 案号:2020 6613 权利范围确认(特)
3、 诉讼双方当事人
原告: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向韩国专利审判院请求权利范围确认审判,请求判定盾安环
境的产品不在三花智控韩国专利 101478777 的保护范围之内。韩国专利审判院的裁定结果为驳回盾安环境的诉讼请求。公司不服韩国专利审判院的裁定结果并于2020 年向韩国专利法院提交了《撤销裁定诉讼申请》。
(三)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韩国专利法院对于《撤销裁定诉讼申请》案件下达的判决书,韩国专利法院维持了韩国专利审判院的裁定,对于该判决,公司正在准备向韩国大法院提起上诉。另外,公司已经针对三花智控的专利向韩国专利局提交了无效宣告请求,该案件正在进行中。
二、诉讼案二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 受理机构:韩国专利法院
2、 案号:2020 6866 权利范围确认(特)
3、 诉讼双方当事人
原告: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向韩国专利审判院请求权利范围确认审判,请求判定盾安环
境的产品不在三花智控韩国专利 101455952 的保护范围之内。韩国专利审判院的裁定结果为支持盾安环境的诉讼请求。三花智控不服韩国专利审判院的裁定结果并于 2020 年向韩国专利法院提交了《撤销裁定诉讼申请》。
(三)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韩国专利法院对于《撤销裁定诉讼申请》案件下达的判决书,韩国专利法院撤销了韩国专利审判院的裁定,同时判决盾安环境产品落入三花智控专利保护范围。对于该判决,公司正在准备向韩国大法院提起上诉。另外,公司已经针对三花智控的专利向韩国专利局提交了无效宣告请求,该案件正在进行中。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处于判决后的上诉期内,本案判决暂未生效,公司已准备提起上诉。公司将积极与律师团队共同研究诉讼方案,保护公司权益。2020年以上专利所涉及的产品在韩国地区的营业收入占盾安环境总营收的 0.0023%。本案后续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是否产生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公司将根据该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21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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