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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0978什么时候复牌?-桂林旅游停牌最新消息
 ≈≈桂林旅游000978≈≈(更新:22.02.09)
[2022-02-09] (000978)桂林旅游:桂林旅游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78      证券简称:桂林旅游    公告编号:2022-006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7 日收到广西
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邮寄来的《应诉通知书》,主要内容如下:
    “再审申请人舒峥因与你单位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一案,不服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桂 03 民终 1539 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已立案审查。现依法向你单位发送再审申请书副本。你单位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当事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证据材料。不提交的,不影响本院审查。”
  关于上述(2021)桂 03 民终 1539 号民事判决书的相关内容,具体详见公司
2021 年 7 月 27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桂林旅
游股份有限公司诉讼判决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
  特此公告。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8 日

[2022-01-29] (000978)桂林旅游:桂林旅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对部分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78    证券简称:桂林旅游    公告编号:2022-004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对部分其他应收款
            计提坏账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及经
营成果,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有关资产进行了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公司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
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及坏账准备合计 18,243.24 万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桂林罗山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一)概况
  桂林罗山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山湖旅游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 10,100 万元,本公司持有其 70%的股权,桂林罗山湖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 30%的股权,罗山湖旅游公司主要开发罗山湖体育休闲运动项目。
  罗山湖体育休闲运动项目于2013年7月开发建设,由于国家相关政策因素,罗山湖体育休闲运动项目包含的部分建设内容不能再实施,且项目涉及的土地征收政策和市场环境有所变化等原因,需对项目内容进行重新规划调整,自2015年 1 月至今,该项目基本处于停工状态。
  基于罗山湖体育休闲运动项目的现状以及桂林市房地产市场的变化,2022年 1 月,罗山湖旅游公司聘请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其土地使用权资产价值进行减值测试。
  根据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出具的京信评报字(2022)第 013 号《桂林罗山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拟实施资产减值测试涉及的部分不动产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于评估基准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罗山湖旅游公司的土地使用权评估值为 2,184.69 万元,土地使
用权已发生实质性减值,减值金额为 1,307.81 万元。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会
计准则及公司有关财务制度,公司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对罗山湖旅游公司土地
使用权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1,307.81 万元。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见附件一。
  (二)对本公司的影响
  上述对罗山湖旅游公司土地使用权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 2021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为: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少 1,307.81 万元,未分配利润减少 915.47 万元,少数股东权益减少 392.34 万元;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增加 1,307.81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 915.47 万元,少数股东损益减少 392.34 万元;对公司 2021 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不构成影响。
    二、对持有的桂林罗山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
    (一)概况
  罗山湖旅游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 10,100 万元,本公司持有其 70%的股权,桂林罗山湖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 30%的股权,罗山湖旅游公司主要开发罗山湖体育休闲运动项目。
  罗山湖体育休闲运动项目自 2015 年 1 月至今基本处于停工状态,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罗山湖旅游公司净资产已减至 4,961.32 万元。
    本公司对罗山湖旅游公司的股权投资金额 9,590 万元,鉴于本公司对罗山
湖旅游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已发生减值,根据会计准则及公司有关财务制度,
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对持有的罗山湖旅游公司长期股权
投资计提减值准备 6,100 万元。
    (二)对本公司的影响
  上述对持有的罗山湖旅游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对公司2021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不构成影响;对公司 2021 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为:资产负债表中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和未分配利润均减少 6,100 万元,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增加 6,100 万元,母公司净利润减少 6,100 万元。
  三、对控股子公司的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
    (一)对桂林资江丹霞旅游有限公司的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
    1、概况
  桂林资江丹霞旅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江丹霞公司”)为本公司的独资子公司,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主要经营天门山旅游景区景点及相关配套设施的经营开发。
    桂林丹霞温泉旅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霞温泉公司”)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主要经营温泉、宾馆住宿、餐饮服务等。资江丹霞公司原持有该公司 51%的股权,丹霞温泉公司原为资江丹霞公司的子公司。
    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资江丹霞公司 2020 年 9 月以债权人身份向广西壮
族自治区资源县人民法院申请对丹霞温泉公司进行破产清算。丹霞温泉公司的
破产管理人于 2020 年 12 月 12 日对丹霞温泉公司进行接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丹霞温泉公司自 2020 年 12 月起不再纳入资江丹霞公司及本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截至目前,丹霞温泉公司的破产清算工作仍在进行中。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对资江丹霞公司的其他应收款余额为
261,275,127.94 元,资江丹霞公司对丹霞温泉公司的其他应收款余额为218,041,268.85 元。
  根据会计准则及公司有关财务制度,2021 年,基于谨慎性原则,本公司对资江丹霞公司的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 44,856,803.40 元,计提坏账准备计算表详见附表二。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对资江丹霞公司的其他应收款累计计提坏
账准备 170,002,093.02 元。
  由于丹霞温泉公司自 2020 年 12 月起不再纳入资江丹霞公司及本公司的合
并财务报表范围,资江丹霞公司对丹霞温泉公司的债权无法抵销。2021 年,基于谨慎性原则,资江丹霞公司对丹霞温泉公司的债权进行了减值测试,资江丹霞公司对丹霞温泉公司的债权计提坏账准备 29,785,472.81 元,计提坏账准备计算表见附件三。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资江丹霞公司对丹霞温泉公司的债权累计计提坏
账准备 174,505,674.75 元。
    2、对本公司的影响
  上述本公司对资江丹霞公司的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事项对公司 2021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不构成影响;对公司 2021 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为:资
产负债表中其他应收款和未分配利润均减少 44,856,803.40 元;利润表中信用减值损失增加 44,856,803.40 元,净利润减少 44,856,803.40 元。
  上述资江丹霞公司对丹霞温泉公司的债权计提坏账准备事项对公司 2021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为:资产负债表中其他应收款和未分配利润均减少29,785,472.81 元;利润表中信用减值损失增加 29,785,472.81 元,净利润减少29,785,472.81 元;对公司 2021 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不构成影响。
    (二)对桂林荔浦丰鱼岩旅游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
    1、概况
  桂林荔浦丰鱼岩旅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丰鱼岩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 2,600 万元,主要经营丰鱼岩旅游景区景点及相关配套设施的经营开发。公司持有其 51%股权。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对丰鱼岩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为
92,727,158.16 元;桂林荔浦银子岩旅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子岩公司”,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对丰鱼岩公司的其他应收款余额为 16,330,710.04 元。
  由于丰鱼岩公司近年持续亏损,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其净资产为
-57,502,349.30 元,2021 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136,929.46 元,其足额偿还本公司款项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根据会计准则及公司有关财务制度,2021 年,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丰鱼岩公司的上述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 15,250,732.38 元;银子岩公司对丰鱼岩公司的上述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 2,539,451.01 元,计提坏账准备计算表见附件四。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丰鱼岩公司的其他应收款累计计提坏账准
备 48,203,581.32 元;银子岩公司对丰鱼岩公司的其他应收款累计计提坏账准备 8,489,408.34 元;公司及银子岩公司对丰鱼岩公司的其他应收款累计计提坏账准备 56,692,989.66 元。
    2、对本公司的影响
  上述计提坏账准备事项对公司 2021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不构成影响;对公司2021 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为:资产负债表中其他应收款和未分配利润均
减少 15,250,732.38 元,利润表中信用减值损失增加 15,250,732.38 元,净利润减少 15,250,732.38 元。
    (三)对桂林旅游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
    1、概况
  桂林旅游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旅游汽车公司”)为本公司的独资子公司,注册资本 5,064.54 万元,主要经营道路旅客运输、旅游客运服务,车辆综合性能检测(A 级)等业务。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对旅游汽车公司的其他应收款余额为
61,968,250.85 元。
  旅游汽车公司近年持续亏损,根据会计准则及公司有关财务制度,2021年,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在对上述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 15,921,910.68 元,计提坏账准备计算表见附件五。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旅游汽车公司的其他应收款累计计提坏账
准备 42,706,645.08 元。
    2、对本公司的影响
  上述对旅游汽车公司计提坏账准备事项对公司 2021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不构成影响;对公司 2021 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为:资产负债表中其他应收款和未分配利润均减少 15,921,910.68 元,利润表中信用减值损失增加15,921,910.68 元,净利润减少 15,921,910.68 元。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8 日
 附件一:
                          桂林罗山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部分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                                                                                      金额单位:万元
序        土地权证编号                土地位置            用地    土地用途    面积(m2)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号      

[2022-01-29] (000978)桂林旅游:桂林旅游2021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0978        证券简称:桂林旅游        公告编号:2022-005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计情况
    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项目              2021 年 1-12 月        2020 年 1-12 月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亏损:约 20,650 万元  亏损:26,645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亏损:约 21,530 万元  亏损:36,934 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约 0.573 元/股    亏损:0.740 元/股
营业收入                    约 23,877 万元        25,502 万元
扣除后营业收入              约 23,825 万元        22,898 万元
    注:上述表格中,扣除后营业收入指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 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公司就本次业绩预告有关事项已与为 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 次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2021年,公司游客接待量同比增长约2.06%,实现营业收入约23,877万元, 同比下降约 6.37%;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同比增长约 4.05%。
    2021 年上半年,桂林旅游市场逐步复苏,公司游客接待量同比增长;2021
年下半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局部反复及零散暴发的影响,逐渐复苏的桂林旅游市场再次受到打击,公司 2021 年下半年游客接待量同比下降。
    2.2021 年,公司投资收益同比减少约 3,189 万元。主要原因:2020 年 12
月桂林丹霞温泉旅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霞温泉公司”)破产清算出表,2020年公司转回以前年度确认的投资收益 6,461 万元。
    3.公司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桂林罗山湖旅游发展有限公
司土地使用权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1,308 万元。
  2021 年,公司独资子公司桂林资江丹霞旅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江丹霞公司”)对丹霞温泉公司的债权进行了减值测试,资江丹霞公司对丹霞温泉公司的债权计提坏账准备 2,979 万元。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对部分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的公告》。
  4.2021 年,公司收到各项政府补贴及税费等政策优惠性减免确认收益同比减少约 1,614 万元(非经常性损益)。
  5.上年同期,资江丹霞公司取得土地转让收益 1,773 万元,对本公司 2020
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影响额 1,773 万元。该土地转让收益属于非经常性损益。
  以上因素综合,为公司 2021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但同比减亏的主要原因。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预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相关说明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8 日

[2022-01-26] (000978)桂林旅游:桂林旅游关于象鼻山景区全面免费开放涉及本公司相关事宜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78        证券简称:桂林旅游        公告编号:2022-003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象鼻山
  景区全面免费开放涉及本公司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桂林市政府于2022年1月25日召开桂林象鼻山景区全面免费开放新闻发布
会,宣布象鼻山景区于 2022 年 1 月 31 日(2022 年除夕)开始全面免费开放。
  发布会指出,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及桂林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广西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让更多市民游客分享桂林生态文明建设成果,桂林市委、市政府决定桂林象鼻山景区于 2022 年元月 31 日(除夕)开始全面免费开放。这充分体现了新一届市委、市政府的心怀家国情怀、为民惠民初心和担当实干精神,是桂林扩大影响、展现城市形象的重要举措,是聚焦要点、提振文旅市场的关键一步。象鼻山景区全面免费开放后,将继续加强景区建设,不断提升景区服务能力,全力推动景区升级发展,力争将象鼻山景区打造成为全国首选的旅游目的地,助力桂林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
  象鼻山景区全面免费开放事宜对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控股股东桂林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旅发展”)签署的《关于象山景区象山景点合作建设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构成影响,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2002 年 5 月 28 日,本公司与旅发展签署《合作协议》,并经公司 2002 年 6
月 29 日召开的 200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合作协议》的核心内容如下:
  本公司投入现金 3,000 万元用于本公司与旅发展所属的象山景区象山景点合作建设项目(注:“象山景区象山景点”、“象鼻山景区”实际为同一景区,即
桂林市象山公园),合作期限 40 年,自 2002 年 7 月 1 日起连续计算。合作期内,
旅发展负责改造工程的建设工作及景点的日常经营管理,双方共同进行市场促销,本公司所获景点门票收入分成以购票入园实际游客数量×3 元/人次为标准计算。
自 2003 年 1 月 1 日起,如遇象山景点门票提价,按照门票提价的增幅比例,本
公司获得相同增幅比例的门票分成收入。
  《合作协议》签署后,本公司与旅发展每年都对象鼻山景区门票收入进行分成结算,本公司在历年年报中均披露了门票分成事宜。2019 至 2021 年度,本公司确认的象鼻山景区门票收入分成款分别为:1,315.15 万元、460.24 万元、
444.28 万元,取得的投资收益分别为 1,188.10 万元、385.24 万元、354.70 万
元。
  象鼻山景区全面免费开放将导致象鼻山景区不存在门票收入,《合作协议》丧失继续履行的基础,本公司与旅发展无法继续履行《合作协议》。鉴于象鼻山景区免费全面开放是桂林市委、市政府为了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的政府行为,本公司将与旅发展积极配合,协商终止执行《合作协议》的事宜,并按相关程序处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5 日

[2022-01-12] (000978)桂林旅游:桂林旅游关于控股股东整体改制并更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78        证券简称:桂林旅游        公告编号:2022-002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整体改制并更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1 日收到控股股东通知,经桂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其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整体改制为国有(法人)独资公司,名称由“桂林旅游发展总公司”变更为“桂林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人为桂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工商变更手续已办理完成。
  桂林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工商登记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桂林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1,200 万元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3002826629925
  住所:桂林市七星区自由路(原:花桥街 5 号楼 1-3 层)
  法定代表人:李飞影
  经营范围:餐饮服务(凭有效许可证经营);住宿服务(凭有效许可证经营);旅游业务(凭有效许可证经营);名胜风景区管理;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建设工程施工(凭有效许可证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凭有效许可证经营);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企业管理咨询。
  上述事项未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1 日

[2022-01-11] (000978)桂林旅游:桂林旅游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78  证券简称:桂林旅游  公告编号:2022-001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一次会
议通知于 2022 年 1 月 5 日以书面或电子文件的方式发给各位董事。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10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 15 人,实际出席
15 人(其中:委托出席的董事人数 0 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通讯表决,会议以 1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
订公司总经理工作暂行规定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总经理工作暂行规定进行全面修订,并更名为《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修订后的《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见巨潮资讯网。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公司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一次会议
决议。
    特此公告。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0 日

[2021-12-18] (000978)桂林旅游:桂林旅游关于一城游公司与桂林旅游发展总公司签署《景区门票线上渠道独家销售协议书》暨关联交易公告
 证券代码:000978        证券简称:桂林旅游        公告编号:2021-055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桂林一城游旅游
    有限公司与桂林旅游发展总公司签署《景区
  门票线上渠道独家销售协议书》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桂林一城游旅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城游公司”)为桂林旅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 1,000 万元,本 公司持有其 70%的股权,桂林旅游服务接待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 30%的股权。 目前一城游公司主要负责本公司与本公司控股股东桂林旅游发展总公司(以下简 称“总公司”)的旅游资源整合、产品营销及落地服务体系。
    一城游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与总公司签署《景区门票线上渠道独家销
 售协议书》,一城游公司给予总公司预付款 980 万元,用于冲抵 2022 年一城游
 公司应付给总公司的景区门票价款,同时总公司在 2021 年景区门票结算价格基 础上给予一城游公司 8%-12%的销售折扣;2022 年总公司景区门票线上电商销售
 工作交由一城游公司独家运营。合作期限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
    由于本次交易对象总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 定,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需经本公司领导班 子会审议通过。
    2021年12月17日,本公司领导班子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一城游公司与总公司签 署《景区门票线上渠道独家销售协议书》的议题,同日,一城游公司与总公司于 桂林签署《景区门票线上渠道独家销售协议书》。
    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桂林旅游发展总公司
    2、住所:桂林市七星区自由路(原:花桥街 5 号楼 1-3 层)
    3、办公地点:桂林市翠竹路 35 号天之泰大厦
    4、企业性质:全民所有制企业
    5、法定代表人:李飞影
    6、注册资本:15,100 万元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3002826629925
    8、经营范围:餐饮服务;住宿;经营旅行社业务;旅游景区开发、运营。
    9、出资人:桂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历史沿革:桂林旅游发展总公司是根据 1994 年 3 月 28 日桂林市人民政
府《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组建桂林旅游发展总公司的批复》(市政复[1994]42 号)
批准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直属桂林市人民政府管理。1994 年 4 月 9 日总公司
设立,设立时名称为“桂林市旅游发展总公司”,注册资本 13,600 万元,2000
年 4 月 25 日,更名为“桂林旅游发展总公司”。2017 年 12 月 14 日,注册资本
增加至 15,100 万元。
    11、主要财务数据:
    经审计,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总公司总资产 463,572.91 万元,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 74,740.37 万元;受新冠疫情影响,2020 年 1-12 月实现
营业总收入 27,438.73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4,053.86 万元。
    截止 2021 年 9 月 30 日,总公司总资产 461,204.61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资产 65,030.84 万元;受新冠疫情反复影响,2021 年 1-9 月实现营业
总收入 28,005.57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140.07 万元(上述截
止 2021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2、关联关系说明
    总公司持有本公司 18.36%股权,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依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一)款相关规定,总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13、总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一城游公司采购的是象山景区、伏波景区、叠彩景区、芦笛景区、七星景区、七星+七星岩景区门票,上述景区均属于总公司。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景区门票线上渠道独家销售协议书》,总公司在一城游公司采购总公司2021年景区门票结算价格基础上给予一城游公司8%-12%的销售折扣;2022年总公司景区门票线上电商销售工作交由一城游公司独家运营。
    本次一城游公司采购总公司景区门票的结算价格低于市场价、门市价,且低于前期采购价格,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桂林旅游发展总公司
    2、乙方:桂林一城游旅游有限公司
    3、合作内容:
    乙方通过预付款的形式采购甲方景区门票,并可按照自身经营需求,单独或打包至相关旅游产品中,在乙方自有平台或相关合作渠道中进行销售。
    乙方给予甲方预付款 980 万元,用于冲抵 2022 年乙方应付给甲方的景区门
票价款,同时甲方在 2021 年景区门票结算价格基础上给予乙方 8%~12%的销售折扣。
    2022 年甲方景区门票线上电商销售工作交由乙方独家运营。
    4、合作期限:
    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
    5、结算方式
    本协议签订后 7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预付款 980 万元(甲方向乙
方开具收款收据),用于乙方冲抵分销甲方景区门票所产生订单票款(线上订单及线上电子票)。在协议期限内,如 980 万元预付款使用完毕后,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结算方式,但甲乙双方约定的景区门票结算价不变。
    6、本协议终止或合作期满时,如预付款未抵扣完毕的,甲方应在协议终止或合作期满 5 日内将预付款余额退还给乙方。
    7、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盖章后生效。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影响
    近年来,景区门票线上销售已逐渐成为旅游散客出游购票的首选,线上门票销售比重逐年增长;随着信息技术和平台网站的不断发展优化,游客线上购票体验好感度也在逐年增加。2021年1-11月一城游公司向总公司采购的景区门票金额约748万元,预计2022年疫情后的桂林旅游市场将会逐步回暖,特别是线上门票销售的恢复情况将大幅超过传统线下渠道门票销售,2022年度一城游公司向总公司采购景区门票金额原则大于980万元。
    一城游公司通过预付款的形式向总公司采购景区门票,并享有总公司景区门票线上电商销售独家运营权,有利于公司更好的拓展线上营销业务,进一步提高市场占有份额,该事项不会对本公司的财务及持续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1 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与总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
的总金额为 1,011.73 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在一城游公司与总公司签署《景区门票线上渠道独家销售协议书》之前,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景区门票线上渠道独家销售协议书》,同意一城游公司与总公司签署《景区门票线上渠道独家销售协议书》,并按规定程序办理。
    2、独立意见
    为拓展线上旅游业务,进一步提高市场占有率,一城游公司与总公司签署《协议书》,一城游公司通过预付款的形式采购总公司的景区门票并享有总公司景区门票线上电商销售独家运营权,结算价格低于市场价、门市价,且低于前期采购价格,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一城游公司与总公司签署《景区门票线上渠道独家销售协议书》。
    九、备查文件
    1、《景区门票线上渠道独家销售协议书》;
    2、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桂林一城游旅游有限公司与桂林旅游发展总公司签署《景区门票线上渠道独家销售协议书》之独立意见;
    4、公司领导班子会纪要。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7 日

[2021-12-01] (000978)桂林旅游:桂林旅游关于罗山湖旅游公司相关事宜的进展公告
    1
    证券代码:000978 证券简称:桂林旅游 公告编号:2021-054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桂林罗山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相关事宜的进展公告
    一、基本情况
    桂林罗山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山湖旅游公司”)为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10,100万元。本公司持有罗山湖旅游公司70%的股权,桂林罗山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山湖集团公司”)持有罗山湖旅游公司30%的股权。罗山湖旅游公司主要开发相关体育休闲运动项目。截至2021年9月30日,罗山湖旅游公司总资产27,826.56万元,净资产6,533.96万元,2021年1-9月实现净利润-603.51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019年12月19日,罗山湖旅游公司及罗山湖集团公司收到《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政府关于拆除罗山水库管理范围内房屋建筑的函》(临政函【2019】89号),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临桂区政府”)决定拆除罗山湖旅游公司在罗山水库管理范围内的9栋房屋建筑,并将给予罗山湖旅游公司重置价补偿。具体详见本公司2019年12月21日发布的《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桂林罗山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相关事宜的公告》。
    2020年8月28日,罗山湖旅游公司、罗山湖集团公司收到《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政府关于拆除罗山水库保护范围内房屋建筑的函》(临政函【2020】37号),临桂区政府决定对在罗山湖水库保护范围内剩余的9栋建筑物依法进行处置,对其中7栋建筑物进行拆除,收回2栋建筑物作为水利部门水库管理用房,同时收回上述房屋所占土地,临桂区政府并将给予罗山湖旅游公司重置价补偿。具体详见本公司2020年9月1日发布的《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桂林罗山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相关事宜的公告》。
    经审计,上述罗山湖旅游公司被拆除的18栋房屋建筑物,占地面积48.8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亩,截止2020年12月31日,上述被拆除的建筑物资产账面价值6,331.86万元,其中:房屋建筑资产账面价值2,839.36万元,土地资产账面价值3,492.50万元。
    二、相关进展情况
    (一)经本公司及罗山湖旅游公司多次反复与临桂区政府、桂林市临桂区自然资源局沟通,临桂区政府办公室于2021年9月30日向桂林市临桂区自然资源局出具了《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罗山湖被拆除房屋建筑物补偿有关问题的批复》(临政办复[2021]135号,以下简称“《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1、同意由桂林市临桂区自然资源局与罗山湖旅游公司签订已拆除的18栋房屋建筑物补偿协议,以评估总价2,295.4588万元进行补偿。
    2、对于在拆除范围内涉及的挡土墙、园林工程、游泳池等配套设施工程及设计费属尚未评估部分(约569.68万元),经桂林市临桂区自然资源局委托有资质机构评估并报临桂区政府核定同意后,再由桂林市临桂区自然资源局与罗山湖旅游公司签订补充补偿协议。
    3、罗山湖旅游公司被拆除房屋建筑涉及的48.82亩国有建设用地,在罗山湖项目区域内已批已征的建设用地范围内按等面积等用地性质等规划条件进行置换。
    (二)依据上述《批复》,2021年11月30日,罗山湖旅游公司(乙方)与桂林市临桂区自然资源局(甲方)签署了《拆除房屋补偿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以评估总价支付给乙方被拆除的18栋房屋建筑物补偿款,总价款为:2,295.4588万元。本协议生效后六个月内,由甲方将此补偿款拨入乙方账户。
    2、对于在拆除范围内涉及的挡土墙、园林工程、泳池等配套设施工程及设计费属尚未评估部分(约569.68万元),甲方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上述未评估部分进行评估并报临桂区政府同意后,再由甲方与乙方签订补充补偿协议。
    (三)关于罗山湖旅游公司被拆除上述房屋建筑物涉及的48.82亩国有建设用地,罗山湖旅游公司将依据上述《批复》,与桂林市临桂区自然资源局沟通协商,落实相关置换事宜。
    3
    三、对本公司的影响
    桂林市临桂区自然资源局拟支付给罗山湖旅游公司被拆除的18栋房屋建筑物补偿款2,295.4588万元事宜,对本公司本期或期后净利润无影响。
    本公司及罗山湖旅游公司将继续督促、落实上述在拆除范围内涉及的挡土墙、园林工程、泳池等配套设施工程及设计费补偿事宜,以及上述48.82亩国有建设用地相关置换事宜。
    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罗山湖被拆除房屋建筑物补偿有关问题的批复》(临政办复【2021】135号);
    2、《拆除房屋补偿协议书》。
    特此公告。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2021-11-27] (000978)桂林旅游:桂林旅游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78    证券简称:桂林旅游  公告编号:2021-053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收到广
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邮寄来的《应诉通知书》,主要内容如下:
    “再审申请人舒峥因与被申请人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一案,不服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桂 03 民终 694 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已立案审查。现依法向你单位发送再审申请书副本。你单位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当事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证据材料。不提交的,不影响本院审查。”
    关于上述(2021)桂 03 民终 694 号民事判决书的相关内容,具体详见公司
2021 年 5 月 7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桂林旅
游股份有限公司诉讼判决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
    特此公告。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6 日

[2021-11-17] (000978)桂林旅游:桂林旅游关于控股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和抵押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78  证券简称:桂林旅游  公告编号:2021-052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和抵押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桂林荔浦银子岩旅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子岩公司”)为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 5,719.50万元,本公司持有其 96.87%的股权,自然人何荣凤、莫长姣分别持有其 2.087%、1.043%的股权。银子岩公司主要经营银子岩岩洞游览业务。
    桂林生动莲花演艺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动莲花公司”)为银子岩公司独资设立的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生动莲花公司主要负责《境SHOW·生动莲花》项目(以下简称“生动莲花项目”)的建设及运营管理。
    生动莲花项目总投资额为11,000万元。根据生动莲花项目建设需要,生动莲花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象山支行(以下称“农行象山支行”)进行借款,借款本金不超过6,000万元,借款将全部用于生动莲花项目建设。根据生动莲花项目建设进度,生动莲花公司将分批与农行象山支行签署《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根据农行象山支行的要求,银子岩公司需同时与农行象山支行签署《保证合同》及《抵押合同》,银子岩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保证担保,同时以银子岩公司名下的土地、房屋及建筑物为上述贷款提供抵押担保。
    银子岩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银子岩公司为桂林生动莲花演艺发展有限公司的生动莲花项目贷款提供保证担保和抵押担保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银子岩公司为桂林生动莲花演艺发展有限公司的生动莲花项目贷款提供保证担保和抵押担保事宜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本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银子岩公司本次向生动莲花项目提供保证担保和抵押担保,担保本金不超过6,000 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4.56%。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的总金额为 14,820 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11.26%。
  除银子岩公司本次向生动莲花项目提供保证担保和抵押担保,以及本公司向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承诺函》为桂林桂圳投资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8,820
万元银行贷款提供差额补足事项外(详见公司 2021 年 3 月 31 日发布的《桂林旅
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承诺函>的公告》),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对外担保事项,无逾期对外担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备查文件:银子岩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特此公告。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6 日

[2021-11-06] (000978)桂林旅游:桂林旅游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78    证券简称:桂林旅游  公告编号:2021-051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4 日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西高院”)送达的(2020)桂民申 6144 号《民事裁定书》。现将相关诉讼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0 年 3 月 25 日,公司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以下
简称“象山区法院”)邮寄来的《起诉书》《传票》《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文件,本公司的自然人股东舒峥就本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提起诉讼。
该案已于 2020 年 5 月 12 日开庭审理,象山区法院于 2020 年 6 月 10 日作出如下
一审判决:
    驳回原告舒峥的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 100 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7 日发布的《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诉讼判
决公告》。
    2020 年 7 月 8 日,公司收到象山区法院送达的《民事上诉状》,舒峥不服
象山区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该案已于 2020 年 9 月 2 日开庭审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桂林市中院”)作出如下裁定:
    本案按上诉人舒峥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 100 元(上诉人舒峥已预交),减半收取 50 元,由上诉人
舒峥负担,余款 50 元由本院退回上诉人舒峥。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7 月 10 日、2020 年 9 月 10 日发布的《桂林旅
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民事上诉状>及<民事裁定书>的公告》《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在收到广西高院(2020)桂民申 6144 号《民事裁定书》后知悉,舒
峥不服桂林市中院作出的二审裁定,向广西高院申请再审。
    二、本次收到的《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广西高院(2020)桂民申 6144 号《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舒峥。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舒峥申请再审称:1.舒峥因突发疾病不能在 2020 年 9 月 2 日到庭,属于合
理且正当的理由。即使二审法院不同意申请人的延期开庭申请,也理当对本案进行书面审理并做出实体判决。
    2.一审判决存在重大事实认定及适用法律错误,申请人已在上诉状中进行了详细阐述。二审按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的错误未能得到纠正。《企业会计准则》不是认定本案中关联方的法定证据。对于关联方的定义,应从公司法的立法本意出发加以认定,包括最高人民法院的判例在内,亦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做出关联方认定的证据。
    3.请求撤销二审桂林市中院(2020)桂 03 民终 2804 号民事裁定书和一审
象山区法院(2020)桂 0304 民初 384 号民事判决书;依法进行再审并依法判决。
    本院经审查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四)保全和先予执行;(五) 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认为发生法律效力的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错误的,可以申请再审”。按撤回上诉处理的裁定,不属于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的裁定范围。故,舒峥就二审法院作出的按舒峥撤回上诉处理的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再审申请,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另,舒峥不服一审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应按照民事诉讼程序主张。综上,舒峥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舒峥的再审申请。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广西高院已裁定驳回舒峥的再审申请,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无影响。
    五、备查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20)桂民申 6144 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5 日

[2021-10-29] (000978)桂林旅游:桂林旅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78    证券简称:桂林旅游    公告编号:2021-050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0 月 28 日(星期四)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 年 10 月 2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0 月 2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0 月 28 日 9:15 至 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广西桂林市象山区翠竹路 35 号天之泰大厦 12 楼 1221 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李飞影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6 人,代表股份 135,308,93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575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
委托代表 4 人,代表股份 126,891,3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2378%;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22 人,代表股份 8,417,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376%。
    2、出席会议的董事:李飞影、孙其钊、周茂权、谢襄郁、邓康康、胥昕、马德会、瞿涛、杨文众。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陈亮、刘红玉、于西蔓。
    出席会议的监事:周凌华、陈文沛。
    出席会议的高级管理人员:副总裁兼财务总监肖笛波、副总裁刘学明、副总裁訚林、董事会秘书黄锡军。
    董事阳伟中因公务请假未出席本次会议;独立董事邹建军因疫情防控管制请假未出席本次会议;独立董事马慧娟、监事王韶飞因出差请假未出席本次会议。
    公司董事会聘请的广西通诚律师事务所廖国靖律师、王霞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提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00)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桂林旅游发展总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 66,120,473 股)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0,772,8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8367% ;反对 8,41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633%;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156,8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2791%;反对 8,41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7209%;弃权 0 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6,893,3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3.7805%;反对 8,41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195%;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156,8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2791%;反对 8,41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7200%;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0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6,893,3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3.7805%;反对 28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1%;弃权 8,12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06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西通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廖国靖律师、王霞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西通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桂通诚律意字(2021)21005-1 号】。
    特此公告。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8 日

[2021-10-29] (000978)桂林旅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271元
    每股净资产: 3.3846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7%
    营业总收入: 2.03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0.98亿元

[2021-10-15] (000978)桂林旅游:桂林旅游2021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0978        证券简称:桂林旅游        公告编号:2021-048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9 月 30 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亏损 ?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 同向下降
          项  目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 1-9 月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亏损:约 9,800 万元    亏损:12,819.22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亏损:约 1,0415 万元    亏损:15,864.87 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约 0.272 元/股    亏损:0.356 元/股
      其中:
        项目                2021 年 7-9 月          2020 年 7-9 月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亏损:约 3,439 万元    亏损:1,663.33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亏损:约 3,653 万元    亏损:2,588.03 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股            亏损:约 0.096 元/股    亏损:0.046 元/股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2021 年 1-9 月,公司游客接待量同比增长约 28%,实现营业收入约 20,315
  万元,同比增长约 19%。2021 年第三季度,受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反复影响,逐渐
  复苏的桂林旅游市场再次受到打击,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游客接待量同比下降
  约 28%。
      2、2021 年 1-9 月,公司投资收益同比增加约 1,764 万元。
      3、2021 年 1-9 月,公司收到各项政府补贴及税费等政策优惠性减免确认收
益同比减少约 1,326 万元(非经常性损益)。
  4、上年同期,公司独资子公司桂林资江丹霞旅游有限公司取得土地转让收
益 1,773 万元,对本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影响额 1,773
万元。该土地转让收益属于非经常性损益。
  5、桂林丹霞温泉旅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霞温泉公司”)破产事宜。
  2020 年 12 月丹霞温泉公司的破产管理人对丹霞温泉公司进行接管。截至
2021 年三季度末,丹霞温泉公司资产尚未处置成功。丹霞温泉公司破产管理人
于 2021 年 10 月 9 日召开债权人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丹霞温泉公司财产变价
补充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丹霞温泉公司破产管理人决定 2021 年 10 月在网络平台上对丹霞温泉公司的破产财产进行一次整体拍卖。依据前述方案,基于
谨慎性原则,经公司对丹霞温泉公司的债权进行减值测试,在 2021 年 9 月 30
日补计提坏账准备约 270 万元。
  以上因素综合,为 2021 年前三季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减亏的主要原因。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预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
2021 年第三季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相关说明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4 日

[2021-10-12] (000978)桂林旅游:桂林旅游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期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78    证券简称:桂林旅游    公告编号:2021-045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非公开
  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4 日召开的
第六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2020 年第五次会议以及 2020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预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
  根据上述会议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即 2020 年 10 月 30 日至 2021
年 10 月 29 日)。具体详见公司 2020 年 10 月 15 日发布的《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2020 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预案》等相关公告以及公司 2020 年 10 月 31 日发布的《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 年 6 月 17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67 号)(以下简称“批复”),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该批复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工作。
    二、关于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效期的情况说明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
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工作顺利推进,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2021
年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 12 个月,即自
有效期届满之日(2021 年 10 月 29 日)起延长至 2022 年 10 月 29 日,并将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其他内容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其他内容不变。
  三、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以及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有利于公司顺利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提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提案时,关联董事李飞影先生、谢襄郁先生已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召开、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 12 个月,即自有效期届满之
日(2021 年 10 月 29 日)起延长至 2022 年 10 月 29 日。
  特此公告。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1 日

[2021-10-12] (000978)桂林旅游:桂林旅游第六届监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78证券简称:桂林旅游  公告编号:2021-047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会
议通知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以书面或电子文件的方式发给各位监事。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11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 3
人(其中:委托出席的监事人数 0 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经通讯表决,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延
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顺利推进,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
会决议的有效期延长 12 个月,即自有效期届满之日(2021 年 10 月 29 日)起延
长至 2022 年 10 月 29 日。
  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其他内容不变。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期限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经通讯表决,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顺利推进,公司监事会同意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的有效期延长 12 个月,即自有效期届满之日(2021 年 10 月 29 日)起延长至 2022
年 10 月 29 日。
  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其他内容不变。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期限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0 月 11 日

[2021-10-12] (000978)桂林旅游:桂林旅游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78证券简称:桂林旅游  公告编号:2021-043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五次会
议通知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以书面或电子文件的方式发给各位董事。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11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 15 人,实际出席
15 人(其中:委托出席的董事人数 0 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经通讯表决,会议以 1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顺利推进,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
决议的有效期延长 12 个月,即自有效期届满之日(2021 年 10 月 29 日)起延长
至 2022 年 10 月 29 日。
  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其他内容不变。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期限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期限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飞影先生(公司控股股东桂林旅游发展总公司总经理)、谢襄郁先生(公司控股股东桂林旅游发展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经通讯表决,会议以 1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顺利推进,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 12 个月,
即自有效期届满之日(2021 年 10 月 29 日)起延长至 2022 年 10 月 29 日。
  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其他内容不变。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期限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期限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经通讯表决,会议以 1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见附件,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见巨潮资讯网。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经通讯表决,会议以 1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提议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召开时间:2021 年 10 月 28 日(星期四)下午 14:30,会期半天。
  (2)召开地点:桂林市象山区翠竹路 35 号天之泰大厦 12 楼 1221 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0 月 20 日。
  (4)会议议题:
    ①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提案;
    ②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提案;
    ③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公司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1 日
 附件: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第一百一十三条原文为: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 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 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在不超过公司净资产 20%的范围内,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的项目投资、收购
 出售资产、资产抵押、风险投资等事项;
    董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的权限,遵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
    修改为: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 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 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的项目投资、收购或者出售资产、资产抵押、风险投资等《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交易事项(对外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的项目投资、收购或者出售资产、资产抵押、风险投资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交易事项未达到上述标准的,应当提交公司领导班子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交易事项,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的权限,遵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

[2021-10-12] (000978)桂林旅游:桂林旅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0978        证券简称:桂林旅游      公告编号:2021-045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为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0 月 28 日(星期四)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 年 10 月 2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0 月 2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0
月 28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0 月 20 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 2021 年 10 月 20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广西桂林市象山区翠竹路 35 号天之泰大厦 12 楼 1221 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五次会议或第六届监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00)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提案;
  (2.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提案;
  (3.0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
  3、以上提案的具体内容见 2021 年 10 月 12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或《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4、议案(1.00)(2.00)(3.00)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1.00)(2.00)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
  议案(1.00)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桂林旅游发展总公司须回避表决。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示例表:
                                                              备注
  提案                      提案名称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所有提案                                      √
  1.00  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      √
        提案
  2.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      √
        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提案
  3.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的身份证、股票账户、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票账户、委托人持股凭证;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股票账户、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通过传真、信函等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21 年 10 月 26 日 9:00-17:00。
  3、登记地点:广西桂林市象山区翠竹路 35 号天之泰大厦 11 楼 1110 房证券部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出席会议的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票账户、委托人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73)8282150 3558955
  传    真:(0773)8282150
  邮    编:541002
  联 系 人:黄锡军、陈薇
  6、会议费用: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1 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0978”,投票简称为“桂旅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 年 10 月 28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0 月 28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
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1 年 10 月 28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个人股东由委托人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公章并同时由法定代 表人本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人的表决意见:
                                                  备注
提案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  同意  反对  弃权
编码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所有提案                            √
1.00  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    √
      效期的提案
2.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    √
      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提案
3.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                      √
    注:1、委托人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赞成、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画“О ”;
        2、若委托人未填写投票指示,则视同默认受托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2021-08-28] (000978)桂林旅游: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78  证券简称:桂林旅游  公告编号:2021-039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会
议通知于 2021 年 8 月 16 日以书面或电子文件的方式发给各位董事。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下午 3 点在桂林市神龙谷景区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
15 人,实际出席 15 人(其中:委托出席的董事人数 1 人)。邹建军独立董事因疫
情管控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陈亮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李飞影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周凌华、陈文沛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 1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半年
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见巨潮资讯网,《桂林旅游股
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2、会议以 1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依据中国证监会 2021 年 3 月颁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公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全面修订,修订后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全文见巨潮资讯网。
    3、会议以 1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依据中国证监会 2021 年 2 月公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
理制度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告【2021】5 号)以及《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进行全面修订,修订后的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全文见巨潮资讯网。
    4、会议以 1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关联
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作如下修订:
    第二十五条原文为:
    “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如下:
    (一)应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含 3,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含 5%)的关联交易。
    (二)应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含 30 万元)的关联
交易。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含 300 万元),且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含 0.5%)的关联交易。
    (三)应提交公司领导班子会审议的关联交易: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 30 万元的关联交易。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 300 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绝对值 0.5%的关联交易。”
    修订为:
    “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如下:
    (一)应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3,000 万元以上(含 3,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含 5%)的关联交易。
    (二)应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含 300 万元)的关
联交易。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含 1,000 万元),且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以上(含 1%)的关联交易。
    (三)应提交公司领导班子会审议的关联交易: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 30 万元(含 30 万元)以上,但低于
300 万元的关联交易。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 300 万元(含 300 万元)以上,但低于
1,000 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的关联交易。
    (四)经公司董事长批准后可实施的关联交易: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 30 万元的关联交易。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 300 万元的关联交易。”
    修订后的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全文见巨潮资讯网。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公司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会议
决议。
    特此公告。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6 日

[2021-08-28] (000978)桂林旅游:2021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177元
    每股净资产: 3.4792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95%
    营业总收入: 1.38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0.64亿元

[2021-07-27] (000978)桂林旅游:桂林旅游诉讼判决公告
        证券代码:000978    证券简称:桂林旅游  公告编号:2021-038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判决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周五)收到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1)桂 03 民终 1539 号《民
事判决书》。现将相关诉讼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6 日收到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象山区
法院”)邮寄来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传票》等诉讼文件,公司的自然人股东舒峥就本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提起诉讼。该案于
2021 年 2 月 7 日在象山区法院开庭审理。
    2021 年 3 月 17 日,公司收到象山区法院(2021)桂 0304 民初 267 号《民
事判决书》。象山区法院认为:“原告主张旅游发展总公司与桂航集团之间存在我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的‘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即构成关联方的意见,缺乏事实依据,本院不予采纳。被告旅游股份公司作出《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2020-075)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方式,符合法律、相关规章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原告请求撤销该股东大会决议,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象山区法院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舒峥的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50 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具体详见公司 2021 年 1 月 28 日发布的《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
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2021 年 3 月 19 日发布的《桂林旅游股
份有限公司诉讼判决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2021 年 4 月 7 日,公司收到象山区法院送达的《民事上诉状》,舒峥不服
象山区法院作出的(2021)桂 0304 民初 267 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
具体详见公司 2021 年 4 月 8 日发布的《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民事上
诉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该案于 2021 年 7 月 1 日在桂林市中级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二、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情况
  上诉人(原审原告):舒峥
  诉讼代理人:张明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代理人:廖国靖律师、王霞律师
    (二)上诉请求
  1、判令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2021)桂 0304 民初267 号案件(下称“原审案件”)判决;
  2、判令撤销被上诉人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判令原审案件诉讼费及本案诉讼费均由被上诉人承担。
    (三)上诉人主张的主要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认为,原审法院在事实不清、法律适用错误的基础上推导出的“不能认定旅游发展总公司与桂航集团构成关联方”(原审判决书第 16 页)的结论是完全错误的,应予纠正。
    三、本次诉讼的判决情况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7 月 20 日作出(2021)桂 03 民终 1539 号《民
事判决书》,判决情况如下:
  本院认为,上诉人认为被上诉人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应该被撤销的依据是上诉人认为旅游发展总公司与桂航集团构成关联方故在表决时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可见,本案的核心问题在于旅游发展总公司与桂航集团是否构成关联方。上诉人认为《出资协议》《补充协议》等证明了海航旅游集团与旅游发展总公司之间在被上诉人经营决策层面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且海航旅游集团放弃其对桂航集团以及被上诉人的控股地位与旅游发展总公司保持一致的关键承诺,故二者构成关联方。本院认为,首先,《出资协议》中对公司的治理结构等进行了约定,董事会由股东推荐经股东会选举产生并依据公司章程履行职责。旅游发展总公司虽然作为桂航集团的股东之一并不直接管理公司。其次,根据一审查明事实,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时没有旅游发展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桂航集团任职,反之亦然。再者,《补充协议》和《补充协议三》就出资额进行补充协商,无法体现上诉人的主张。《补充协议二》第四条涉及上诉人所称的“关键承诺”,该条约定海航旅游集团“不单方谋求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关联交易、一致行动人协议、定向增发等任何方式成为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从“单方谋求”、“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定向增发”、“成为”等前后构成的语境可知,这一承诺并不是针对现有的状态,而是对未来发展的承诺。这一承诺并不能说明旅游发展总公司与桂航集团构成关联方。本院认为,虽然不能单纯以持股比例来认定公司之间是否属于关联方,但是对《公司法》或《企业会计准则》中关联方的认定应该以充分的证据为依据,否则不利于我国商业的蓬勃发展。本案中,证监会就被上诉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进行审查,其中包含“桂林航旅、海航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桂林旅游发展总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的内容,最终核准了被上诉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综上分析,在没有充分证据证实桂航集团与旅游发展总公司构成关联方且专业监督管理机构已进行过审查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的规定,上诉人关于旅游发展总公司与桂航集团构
成关联方的主张不成立,其请求撤销被上诉人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舒峥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 100 元(上诉人舒峥已预交本院),由舒峥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经依法送达后发生法律效力,对公司本期利润无直接影响。
    六、备查文件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桂 03 民终 1539 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6 日

[2021-07-15] (000978)桂林旅游:桂林旅游2021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0978        证券简称:桂林旅游        公告编号:2021-037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6 月 30 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亏损? 扭亏为盈  ?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1-6 月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亏损:约 6,400 万元    亏损:11,155.89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亏损:约 6,760 万元    亏损:13,276.84 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约 0.178 元/股    亏损:0.310 元/股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2021 年半年度,桂林旅游市场逐渐复苏,公司游客接待量同比增长约 93%,
  实现营业收入约 13,760 万元,同比增长约 44%。
      2、2021 年半年度,公司投资收益同比增加约 1,640 万元。
      3、2021 年半年度,公司收到各项政府补贴及税费等政策优惠性减免确认收
  益同比减少约 620 万元(非经常性损益)。
      4、上年同期,公司独资子公司桂林资江丹霞旅游有限公司取得土地转让收
  益 1,773 万元,对本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影响额 1,773
  万元。该土地转让收益属于非经常性损益。
      以上因素综合,为 2021 年半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减亏的主要
  原因。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预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相关说明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4 日

[2021-07-10] (000978)桂林旅游:桂林旅游关于股东股份被质押的进展情况公告
    证券代码:000978    证券简称:桂林旅游    公告编号:2021-036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股东股份被质押的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桂林航空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林航旅”)持有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桂林旅游”)5,761.60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6%,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
  2017年3月24日,公司收到桂林航旅函告,桂林航旅将持有的本公司5,761.60万股股份质押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该事项的具体及相关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3月28日、2020年7月22日发布的《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股份被质押的公告》及《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股份被质押的进展情况公告》。
  2021年7月8日,公司收到桂林航旅发来的《桂林航空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的情况说明》,主要内容如下:
  “桂林航旅持有贵公司5,761.60万股于2017年3月22日质押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借款人为桂林航空有限公司。截止目前该笔贷款余额27,000万元,原到期日为2020年6月24日。2020年6月24日经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审批同意后予以展期,到期时间延至2021年7月24日。2021年6月18日经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审批同意后对该笔贷款再次予以展期,到期时间延至2022年7月24日。”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桂林航空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的情况说明》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9 日

[2021-06-26] (000978)桂林旅游:桂林旅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78        证券简称:桂林旅游        公告编号:2021-035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
  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67 号)(以下简称“批复”),批复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0,803 万股新股,发生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可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公司报送中国证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批复文件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联系方式如下:
  1、发行人: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黄锡军
  联系部门:证券部
  电话:0773-3558955
  电子邮件:glly000978@163.com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庄国春、田竹
联系部门: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83321541
电子邮箱:ecm@essence.com.cn
特此公告。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5 日

[2021-06-08] (000978)桂林旅游:桂林旅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审会审核通过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78        证券简称:桂林旅游        公告编号:2021-034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
 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审会审核通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 6 月 7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
行审核委员会对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审核通过。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书面核准文件,本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作出的予以核准的决定文件后另行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7 日

[2021-05-19] (000978)桂林旅游:桂林旅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78  证券简称:桂林旅游  公告编号:2021-033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5 月 18 日(星期二)14:5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 年 5 月 1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5 月 18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广西桂林市象山区翠竹路 35 号天之泰大厦 12 楼 1221 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李飞影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8 人,代表股份 127,861,735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507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
托代表 4 人,代表股份 126,891,3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2378%;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970,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95%。
    2、出席会议的董事:李飞影、孙其钊、周茂权、谢襄郁、邓康康、胥昕、马德会、瞿涛、杨文众。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陈亮、马慧娟、于西蔓、邹建军。
    出席会议的监事:周凌华、陈文沛。
    出席会议的高级管理人员:副总裁兼财务总监肖笛波、副总裁刘学明、副总裁訚林、董事会秘书黄锡军。
    阳伟中董事、刘红玉独立董事、王韶飞监事因出差请假,未出席本次会议。
    公司董事会聘请的广西通诚律师事务所廖国靖律师、王霞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议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00)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26,951,7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2883%;反对 9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17%;弃权 0 股。
    (2.00)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26,951,7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2883%;反对 9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17%;弃权 0 股。
    (3.00)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26,951,7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2883%;反对 9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17%;弃权 0 股。
    (4.00)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6,891,4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2411%;反对 97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89%;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154,9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4791%;反对 97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5209%;弃权 0 股。
    (5.00)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
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6,951,6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2882%;反对 9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17%;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215,1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9384%;反对 9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592%;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4%。
    (6.00)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6,951,6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2882%;反对 9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17%;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215,1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9384%;反对 9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592%;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4%。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陈亮宣读了《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代表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述职。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西通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廖国靖律师、王霞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西通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桂通诚律意字(2021)21005 号】。
    特此公告。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8 日

[2021-05-14] (000978)桂林旅游:桂林旅游关于参加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78        证券简称:桂林旅游        公告编号:2021-032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加
        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广西上市公司协会、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共同举办的“2021 年广西地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集体接待日活动将通过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互联网平台举行,投资者可以登陆“全景·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网站(http://ir.p5w.net)参与公司
本次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活动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21 日(星期五)15:30 至 17:00。
    届时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肖笛波、副总裁訚林、董事会秘书黄锡军将通过网络在线问答互动的形式,与投资者就公司治理、发展经营情况、融资情况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交流。期间,公司高管将全程在线,通过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实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5 月 13 日

[2021-05-07] (000978)桂林旅游:桂林旅游诉讼判决公告
        证券代码:000978    证券简称:桂林旅游  公告编号:2021-031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判决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收到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1)桂 0304 民终 694号《民事判决书》。现将相关诉讼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2 日收到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象山区
法院”)邮寄来的《起诉书》《传票》《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文件,公司的自然
人股东舒峥就本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提起诉讼。该案于 2020 年 9 月
27 日在象山区法院开庭审理。
    象山区法院于 2020 年 11 月 27 日作出(2020)桂 0304 民初 2752 号《民事
判决书》,象山区法院认为:“原告主张桂航集团系桂旅总的关联方应回避表决的依据不足,桂航集团参与被告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第 7 项议案的表决并未违反公司法、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原告要求撤销被告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第 7 项议案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象山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舒峥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100 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舒峥负担。
    具体详见公司 2020 年 8 月 14 日发布的《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
讼的公告》、2020 年 9 月 16 日发布的《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延期开
庭审理的公告》、2020 年 12 月 5 日发布的《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诉讼判决公
告》。
    2020 年 12 月 23 日,公司收到象山区法院送达的《民事上诉状》,舒峥不
服象山区法院作出的(2020)桂 0304 民初 2752 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
具体详见公司 2020 年 12 月 25 日发布的《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民事
上诉状>的公告》。该案于 2021 年 3 月 17 日在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二、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情况
    上诉人(原审原告):舒峥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二)诉讼请求
    1、依法撤销桂林市象山区法院(2020)桂 0304 民初 2752 号判决,发回重
审或由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依法改判撤销被上诉人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第(7)项议案的表决结果。
    2、本案及一审案件受理费均由被上诉人承担。
    (三)上诉人主张的主要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认为,原审法院的判决事实查明不清,对关键事实的认定不准确,从而直接影响了最终判决。
    三、本次诉讼的判决情况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作出(2021)桂 03 民终 694 号《民
事判决书》,判决情况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四项规定:“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本案中,桂旅总虽然为桂航
集团的股东,但持股比例为 19.67%,而海航旅游集团直接或间接合计持有桂航集团 65%的股权,为桂航集团的控股股东,桂旅总并非桂航集团的控股股东。案涉股东会召开时,桂旅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在桂航集团任职,桂航集团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没有在桂旅总任职。因此,桂旅总与桂航集团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诉人以桂航集团的控股股东海航旅游集团与桂旅总签订了《出资协议》以及三份补充协议,其中《补充协议二》第四条约定,海航旅游集团不单方面成为被上诉人的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为由,依据被上诉人公司章程第八十二条第(五)项规定:“因与交易对方或者其关联人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其他协议而使其表决权受到限制或影响的”,主张桂航集团应回避表决。针对该项主张,本院认为,被上诉人公司章程第八十二条第(五)项规定股东应回避表决的情形系因与交易对方或者其关联人存在尚未履行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其他协议而使其表决权受到限制或影响的,而本案中,桂航集团与案涉决议的交易对方桂旅总不存在协议,使其表决权受到限制或影响,上诉人主张的出资协议及补充协议系海航旅游集团与桂旅总之间的协议,并非桂航集团与桂旅总之间的协议,因此,上诉人的主张不符合被上诉人公司章程第八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情形。上诉人的上诉主张不能成立,本院依法不予采纳。
    综上所述,舒峥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 100 元(上诉人已预交本院),由上诉人舒峥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经依法送达后发生法律效力,对公司本期利润无直接影响。
    六、备查文件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桂 03 民终 694 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6 日

[2021-04-30] (000978)桂林旅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152元
    每股净资产: 3.5039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24%
    营业总收入: 4029.10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0.55亿元

[2021-04-24] (000978)桂林旅游:2020年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74元
    每股净资产: 3.6558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8.32%
    营业总收入: 2.55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2.6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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