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786什么时候复牌?-北新建材停牌最新消息
≈≈北新建材000786≈≈(更新:22.02.22)
[2022-02-22] (000786)北新建材: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22-019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1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3 月 10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2年3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10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会议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投票表决时,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交易所系统投票和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2 年 3 月 3 日
(七)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 2022 年 3 月 3 日下午 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他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被授权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候选人;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北京未来科学城七北路 9 号北新中心 A 座
17 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的提案: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
注:本次股东大会仅选举一名非独立董事,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二)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的提案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提案内容详见公司2022
年2月22日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
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
讯网站(网址: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补选公司董事
的公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
记。
(二)登记时间:2022年3月7日(上午9:30—11:00,下午14:00
—16:00)。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须在2022年3月7日
下午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三)登记地点:北京未来科学城七北路9号北新中心A座17层
(四)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凭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身份证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2022年3月3日下午收市时持有“北新建材”股票的凭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受委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凭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个人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凭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五)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六)会议费用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联 系 人:蔡景业
联系电话:010-57868786
传 真:010-57868866
电子邮件:cjy@bnbm.com.cn
六、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21日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86;投票简称:北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请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3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10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委托_________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投票指示代表本人(本公司)进行投票。
投票指示:
备注
提案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同意 反对 弃权
编码 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备注:
1.在所列表决事项右方的“同意”、“反对”、“弃权”中任选一项,
以“√”为准。
2.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审议
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投票表决。
3.本授权委托书如为法人股东的,必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
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4.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
5.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
束时。
[2022-02-22] (000786)北新建材: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22-016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
九次临时会议于 2022 年 2 月 21 日上午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包括直接送达和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8 人,实际出席 8 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提名管理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方能成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
http://www.szse.cn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站 ( 网 址 :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公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管理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本次会议决议之日起生效。
该议案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郝晓冬先生、杨正波先生、王帅先生、任利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王帅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兼),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本次会议决议之日起生效。
该议案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上述《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
务负责人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刊登在《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网
址 : http://www.szse.cn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站 ( 网 址 :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王竞达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简历见附件),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本次会议通过决议之日起生
效。
调整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陈少明(主任委员)、王竞达。
该议案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网站(网
址 : http://www.szse.cn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站 ( 网 址 :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该议案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1 日
附件:
审计委员会委员王竞达女士简历
王竞达,女,1972 年 7 月生,注册会计师,博士研究生。王女
士自 2022 年 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自 1997 年 7 月至今历任首都
经济贸易大学财政税务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自 1991 年 7 月至1994 年 9 月任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会计。王女士现任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独立董事、河北冀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王女士于 1997 年获长春税务学院会计学硕士学位,2007 年获清华大学会计学博士学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竞达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中国证监会、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022-02-22] (000786)北新建材: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22-017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1 日在
公司选定媒体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总经理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由于工作调整原因,陈雨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总经理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职务。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推荐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资格审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于 2022 年 2 月 21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提名管理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董事候选人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方能成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管理先生获选公司非独立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会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对 该 事 项 发 表 了 独 立 意 见 ,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1 日
附件:
非独立董事管理先生简历
管理,男,1977 年 8 月生。管先生自 2015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
理;自 2014 年 10 月至 2015 年 12 月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自 2015 年 3 月至
2016 年 10 月兼任公司整合营销部总经理;自 2000 年 7 月至 2015 年 3 月历
任公司营销事业部职员,市场部渠道管理部经理,市场部经理助理,石膏板事业部销售部经理,石膏板事业部销售总监,北方公司总经理等职务。管先生于 2009 年获南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管理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中国证监会、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022-02-22] (000786)北新建材: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22-018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
收到杨艳军女士、武发德先生的辞职报告。由于已达到法定退
休年龄并符合法定退休条件,杨艳军女士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
理、财务负责人职务;由于工作安排,武发德先生申请辞去公
司副总经理职务。离任后,杨艳军女士、武发德先生不再担任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
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1 日召开第六届董
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
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议案》,聘
任管理先生为公司总经理,郝晓冬先生、杨正波先生、王帅先
生、任利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王帅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兼)
(简历详见附件)。
截至本公告日,杨艳军女士、武发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杨艳军女士、武发德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对公司的发展战略、资本运作、内部管控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
作用。公司董事会对杨艳军女士、武发德先生为公司所做出的
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附件: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简历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1 日
附件:
总经理管理先生简历
管理,男,1977 年 8 月生。管先生自 2015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
副总经理;自 2014 年 10 月至 2015 年 12 月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自
2015 年 3 月至 2016 年 10 月兼任公司整合营销部总经理;自 2000 年
7 月至 2015 年 3 月历任公司营销事业部职员,市场部渠道管理部经
理,市场部经理助理,石膏板事业部销售部经理,石膏板事业部销售总监,北方公司总经理等职务。管先生于 2009 年获南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管理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中国证监会、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副总经理郝晓冬先生简历
郝晓冬,男,1964年12月生。郝先生自2016年8月至2022年1月任公司纪委书记;自2016年8月至2020年9月任公司工会主席;自2017年12月至2021年7月兼任公司纪检监察室主任;自2012年7月至2018年10月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自2014年10月至2018年10月兼任公司运营管理部总经理;自1985年8月至2014年10月历任公司石膏板北京厂厂长,石膏板事业部生产管理部经理等职务。郝先生于2007年获亚洲(澳门)国际公开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郝晓冬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中国证监会、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副总经理杨正波先生简历
杨正波,男,1970 年 10 月生。杨先生自 2020 年 10 月至今任中
建材创新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自 2018 年 8 月至今任中建材创新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总经理;自 2012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总经
理助理;自 1992 年 7 月至 2021 年 11 月历任秦皇岛泰山建材有限公
司总经理,山东泰和东新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公司石膏产业发展部总经理,公司技术发展建设部总经理等职务。杨先生于 2011 年获南开大学商学院 EMBA 专业硕士学位,2019 年获武汉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硕士学位,是一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正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中国证监会、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王帅先生简历
王帅,男,1976 年 11 月生。王先生自 2020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
财务副总监,泰山石膏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自
2010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财务部总经理;自 1996 年 7 月至 2010 年 1
月历任公司财务部副经理,财务部预算计划部经理等职务。王先生于2006 年获电子科技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帅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2,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01%,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中国证监会、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副总经理任利先生简历
任利,男,1980 年 1 月生。任先生自 2020 年 5 月至今任泰山石
膏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自 2016 年 7 月至 2020 年 5 月任泰
山石膏(河南)有限公司、泰山石膏(济源)有限公司总经理;自
2006 年 7 月至 2016 年 7 月历任泰山石膏有限公司技术开发中心工程
师,泰山石膏(江西)有限公司制板车间副主任,泰山石膏有限公司技术开发中心副经理、副总工程师,泰山石膏(威海)有限公司副厂
长、总经理等职务。任先生于 2006 年获山东科技大学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硕士学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任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中国证监会、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022-02-17] (000786)北新建材: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22-015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2 月 16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2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16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北京未来科学城七北路 9 号北新中心 A 座 17
层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会议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兵先生
(六)出席情况
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的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9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052,510,0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3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712,919,2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2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27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 339,590,7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0%。
此外,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独立董事候选人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提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34,173,0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5778%;反对 18,336,8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221%;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09,034,1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9871%;反对 18,336,8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0125%;弃权 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4%。
表决结果:通过。
王竞达女士获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获选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会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天津灯塔涂料工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13,317,5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37%;反对 126,6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6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27,244,5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32%;反对 126,6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6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所审议事项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639,065,870 股)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晏国哲、张贺铖
3.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6 日
[2022-02-12] (000786)北新建材:关于完成公司经营范围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22-014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公司经营范围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
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2022 年 1 月 7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
对公司经营范围等进行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
2022 年 1 月 8 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
国证券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站(网址: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近日,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33797400C)。经工商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制造新型建筑材料、新型墙体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水暖管件、装饰材料、建材机械电器设备、新型建筑材料的房屋;销售建筑材料、新型墙体材料、化工产品、装饰材料、建材机械电器设备、新型建筑材料的房屋、金属材料、矿产品、五金交电、建筑机械、建筑防水材料、涂料、砂浆、水泥制品、保温隔热材料、粘接材料、电子产品、家用电器、石墨烯材料;
制造电子产品、家用电器;制造石墨烯及其改性材料制品;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培训;环保节能产品的开发利用;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房;设备租赁;物业管理;以下项目限外埠分支机构经营:制造建筑防水材料、涂料、砂浆、水泥制品、保温隔热材料、粘接材料。(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根据上述变更事项更新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将于 2022 年 2 月 12 日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
特此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1 日
[2022-02-10] (000786)北新建材: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22-013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现再次将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2 月 16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2年 2月 16日
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16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会议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投票表决时,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交易所系统投票和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 2022 年 2 月 9 日下午 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可
书面授权他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候选人;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七)现场会议地点:北京未来科学城七北路 9 号北新中心 A 座
17 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 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 合法,资料完备。
(二)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的提案: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本次股东大会所有提案 √
1.00 关于更换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
2.00 关于公司为天津灯塔涂料工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 √
关联交易的议案
备注:上述第 1 项提案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备案审核无异议;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一名独立董事,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三)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的提案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的提案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月29日于《证
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网址: http://www.szse.cn)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站 (网址: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四)有关提案的说明
上述第2项提案所审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2年2月11日(上午9:30—11:00,下午14:00—16:00)。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须在2022年2月11日下午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三)登记地点:北京未来科学城七北路9号北新中心A座17层
(四)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凭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身份证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2022年2月9日下午收市时持有“北新建材”股票的凭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受委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凭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个人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凭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五)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蔡景业
联系电话:010-57868786
传 真:010-57868866
电子邮件:cjy@bnbm.com.cn
2.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所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9日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86;投票简称:北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请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为便于股东在网络投票系统中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有提案统一投票,公司增加一个“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2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16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委托_________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投票指示代表本人(本公司)进行投票。
投票指示:
备注
提案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同意 反对 弃权
编码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本次股东大会所有提案 √
1.00 关于更换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
2.00 关于公司为天津灯塔涂料工业发展有限公司 √
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备注:
1.在所列每一项表决事项右方的“同意”、“反对”、“弃权”中任
选一项,以“√”为准。
2.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审议
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投票表决。
3.本授权委托书如为法人股东的,必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
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4.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
5.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2022-01-29] (000786)北新建材: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22-012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召开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2 月 16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16 日的交
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16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会议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投票表决时,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交易所系统投票和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 2022 年 2月 9 日下午 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他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候选人;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七)现场会议地点:北京未来科学城七北路 9 号北新中心 A 座 17 层
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二)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的提案名称如下:
1.关于更换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
2.关于公司为天津灯塔涂料工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三)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的提案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的提案内容详见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
海 证 券 报 》 《 中 国 证 券 报 》 和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 网 址 :
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站(网址: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四)有关提案的说明
上述第2项提案所审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2年2月11日(上午9:30—11:00,下午14:00—16:00)。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须在2022年2月11日下午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三)登记地点:北京未来科学城七北路9号北新中心A座17层
(四)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凭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身份证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2022年2月9日下午收市时持有“北新建材”股票的凭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受委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出席会议的
法人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凭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个人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凭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五)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蔡景业
联系电话:010-57868786
传 真:010-57868866
电子邮件:cjy@bnbm.com.cn
2.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所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28日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86;投票简称:北新投票
2.提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提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提案对应“提案编码”一览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本次股东大会所有提案 √
1.00 关于更换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
2.00 关于公司为天津灯塔涂料工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 √
关联交易的议案
注:为便于股东在网络投票系统中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有提案统一投票,公司增加一个“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股东大会需审议的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和各提案都进行了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上述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2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16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
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委托_________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投票指示代表本人(本公司)进行投票。
投票指示:
备注
提案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同意 反对 弃权
编码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本次股东大会所有提案 √
1.00 关于更换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
2.00 关于公司为天津灯塔涂料工业发展有限公司 √
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备注:
1.在所列每一项表决事项右方的“同意”、“反对”、“弃权”中任
选一项,以“√”为准。
2.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审议
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投票表决。
3.本授权委托书如为法人股东的,必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
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4.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
5.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2022-01-29] (000786)北新建材: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22-005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
八次临时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下午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包括直接送达和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8 人,实际出席 8 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
http://www.szse.cn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站 ( 网 址 :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更换公司独立董事的公告》。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波黑投资设立境外合资公司并建设年产 4,000 万平方米纸面石膏板生产线项目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
http://www.szse.cn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站 ( 网 址 :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在波黑投资设立境外合资公司并建设石膏板生产线项目的公告》。
该议案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天津灯塔涂料工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
http://www.szse.cn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站 ( 网 址 :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为天津灯塔涂料工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王兵、尹自波、陈学安、宋伯庐回避了对本项议案的表决。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
http://www.szse.cn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站 ( 网 址 :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该议案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8 日
[2022-01-29] (000786)北新建材: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22-006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
十九次临时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下午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包括直接送达及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 3 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
司为天津灯塔涂料工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北新涂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新涂料)持有天津灯塔涂料工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灯塔发展)49%股权,本次对外担保是按照北新涂料在被担保人的出资比例提供的,被担保人将为公司提供相应的反担保,被担保人的其他股东将提供相应借款或按其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本次担保公平、对等;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被担保人 51%股权,本次担
保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公司为天津灯塔发展在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的人民币 13,000 万元借款按照北新涂料的持股比例提供保证担保、为天津灯塔发展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人民币 9,000 万元借款按照北新涂料的持股比例提供保证担保。以上借款期限均不超过壹年,可提前还款;保证期间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不超过贰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网站(网
址 : http://www.szse.cn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 网 址 :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为天津灯塔涂料工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1 月 28 日
[2022-01-29] (000786)北新建材:关于更换公司独立董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22-007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公司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在
公司选定媒体披露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76)。因工作原因,谷秀娟女士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职务,并将履行职责至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日。离任后,谷秀娟女士不再担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推荐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资格审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提名王竞达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王竞达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在王竞达女士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该议案将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获选后,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本次更换独立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
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对 该 事 项 发 表 了 独 立 意 见 ,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8 日
附件:
独立董事王竞达女士简历
王竞达,女,1972 年 7 月生,注册会计师,博士研究生。王女士自 1997
年 7 月至今,历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财政税务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
自 1991 年 7 月至 1994 年 9 月,任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会计,
现任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河北冀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王女士于 1997
年 7 月获长春税务学院会计学硕士学位,2007 年 7 月获清华大学会计学博
士学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022-01-29] (000786)北新建材:关于公司为天津灯塔涂料工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22-011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天津灯塔涂料工业发展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关联担保概述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天津灯塔涂料工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天津灯塔涂料工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灯塔发展)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北新涂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新涂料)的参股公司,北新涂料持有天津灯塔发展 49%的股权。天津灯塔发展经营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为满足其生产经营等需要,公司拟为天津灯塔发展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22,000万元借款按照北新涂料持股比例提供保证担保,具体如下:
1.公司拟为天津灯塔发展在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材集团)的人民币 13,000 万元借款按北新涂料的持股比例(即 49%)提供保证担保,借款期限不超过壹年,可提前还款;保证期间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不超过贰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天津灯塔发展拟分别向中
国建材集团和公司提供反担保。
2.公司拟为天津灯塔发展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人民币 9,000 万元借款按北新涂料的持股比例(即 49%)提供保证担保,借款期限不超过壹年,可提前还款;保证期间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不超过贰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对于该笔借款,中国建材集团也将按其所持天津灯塔发展的股权比例提供保证担保。天津灯塔发展拟分别向中国建材集团和公司提供反担保。
鉴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建材集团持有天津灯塔发展 51%股权,本次对
外担保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担保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王兵、尹自波、陈学安、宋伯庐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前期已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1.公司 2021 年 7 月 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设立控股子公司并购买资产的议案》,详见公司于 2021年 7 月 9 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 :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站(网址: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并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公司 2021 年 9 月 23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北新涂料有限公司拟通过公开摘牌方式收购天津灯塔涂料工业发展有限公司 4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司
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
证券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站(网址: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北新涂料有限公司拟通过公开摘牌方式收购天津灯塔涂料工业发展有限公司4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3.公司 2021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 国证券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站(网址: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4.公司 2021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实际控制人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
券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站(网址: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向实际控制人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5.公司 2021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泰国投资设立境外控股子公司并建设石膏板生产线
及其他配套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刊登
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深圳证券交易
所 网 站 ( 网 址 : http://www.szse.cn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站 ( 网 址 :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在泰国投资设立境外控股子公司并建设石膏板生产线及其他配套项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关于公司为天津灯塔涂料工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17 号国海广场 2 号楼(B 座)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4.法定代表人:周育先
5.注册资本:1,713,614.6287 万元
6.成立时间:1981 年 9 月 28 日
7.经营范围:建筑材料及其相关配套原辅材料的生产制造及生产技术、装备的研究开发销售;新型建筑材料体系成套房屋的设计、销售、施工;装饰材料的销售;房屋工程的设计、施工;仓储;建筑材料及相关领域的投资、资产经营、与以上业务相关的技术咨询、信息服务、会展服务;矿产品的加工及销售;以新型建筑材料为主的房地产经营业务和主兼营业务有关的技术咨询、信息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中国建材集团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 3,940.97
亿元,净利润为 201.35 亿元,净资产 1,890.09 亿元(含少数股东权益)。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中国建材集团未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 2,960.31 亿
元,净利润为 187.70 亿元,净资产 2,084.40 亿元(含少数股东权益)。
(二)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财务公司成立于 2013 年 4 月 23 日,是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17 号 2 号楼 9 层
3.法定代表人:詹艳景
4.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74H211000001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3642X5
6.注册资本:120,000 万元人民币,其中:中国建材集团出资 70,000
万元,占比 58.33%;中材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出资 50,000 万元,占比 41.67%。
7.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固定收益类)。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财务公司未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 4.02 亿元,
净利润为 0.59 亿元,净资产 14.78 亿元(含少数股东权益)。
经查询全国被执行人信息网、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网,中国建材集团、财务公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天津灯塔涂料工业发展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5年11月15日
3.注册地点:天津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B313室
4.法定代表人:黄继伟
5.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油漆、树脂、稀释剂、助剂、颜料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建筑装饰用三类1项低闪点液体、三类2项中闪点液体、三类3项高闪点液体(剧毒、监控、一类易制毒化学品除外)批发(无存储、租赁仓储行为):涂料设备、仪器仪表、包装材料销售:进出口业务;涂料、颜料产品及相关配套的原料产品的质量检验检测:涂装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建材集团持有天津灯塔发展51%股权。
8.产权及控制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建材集团持有天津灯塔发展51%股权;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7.83%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北新涂料持有天津灯塔发展49%股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天津灯塔发展合并范围内资产总额为27,835.94万元,负债总额为16,100.23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为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11,735.71万元;2021年度,天津灯塔发展实现营业收入
23,059.47万元,利润总额1,153.7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272.88万元;2021年末资产负债率为57.84%。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天津灯塔发展的信用评级为 A 级。经查询全国被执行人信息网、最高
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网,天津灯塔发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一《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合同》
为满足天津灯塔发展生产经营等需要,天津灯塔发展拟向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借款额度 13,000 万元。公司拟按北新涂料持有天津灯塔发展的股权比例向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借款期限不超过壹年,保证期间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不超过贰年。
2.协议二《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自营贷款保证合同》
为满足天津灯塔发展生产经营等需要,天津灯塔发展拟向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申请借款额度 9,000 万元。公司拟按北新涂料持有天津灯塔发展股权比例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借款期限不超过壹年,保证期间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不超过贰年。
上述担保相关协议目前尚未签署,在以上额度范围内,具体担保期限等最终以实际签订的正式协议或合同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天津灯塔发展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北新涂料的参股公司,董事会对被担保人天津灯塔发展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后,认为其目前经营状况、资产良好,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为满足天津灯塔发展生产经营、业务发展等需要,促进公司工业涂
料业务持续发展,同意公司为天津灯塔发展在中国建材集团的该笔借款按照北新涂料所持股权比例提供担保;同意公司为天津灯塔发展在财务公司的该笔借款,与被担保人的另一股东中国建材集团按出资比例提供
[2022-01-29] (000786)北新建材:关于公司在波黑投资设立境外合资公司并建设石膏板生产线项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22-010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在波黑投资设立境外合资公司
并建设石膏板生产线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公司本次对外投资属于境外投资行为,需经商务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外汇管理部门等相关政府部门备案/核准,是否顺利通过备案/核准存在不确定性;
2.国外的法律制度、政策体系、商业环境、文化意识等均同国内存在较大差异,存在投资风险。
一、本次交易概述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波黑投资设立境外合资公司并建设年产 4,000 万平方米纸面石膏板生产线项目的议案》。
为推进国际化战略,提升国际市场占有率,公司拟与Rudnik i
Termoelektrana Ugljevik A. D.Ugljevik(波黑塞族共和国乌格列
维克电厂,以下简称电厂)在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塞族共和国(以下简称波黑塞族共和国)投资设立一家境外合资公司。
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拟为5,000万欧元的等值波黑可兑换马克。其中,公司出资4,500万欧元的等值波黑可兑换马克,电厂出资500万欧元的等值波黑可兑换马克。合资公司成立并满足一定条件后,拟投资建设一条年产4,000万平方米纸面石膏板生产线。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该议案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Rudnik i Termoelektrana Ugljevik A.D.Ugljevik
(波黑塞族共和国乌格列维克电厂)
2.企业类型:国有股份有限公司。
3.注册资本:265,013,165波黑可兑换马克。
4.注册地址:波黑塞族共和国乌格列维克bb(Ugljevik bb,
Republic of Srpska, Bosnia and Herzegovina)。
5.经营范围:电厂的主营业务是开采和销售褐煤、发电。
6.波黑塞族共和国公司注册登记号为:4400449490005。
7.波黑塞族共和国公司统计号为:01059769。
8.法定代表人:edomir Stojanovi先生,执行董事。
9.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电厂的控股股东是Mjesoviti
Holding “Elektroprivreda Republike Srpske” matino preduzece
a.d. Trebinje (译为:塞族共和国电力混合控股股份公司),由波黑塞族共和国政府主持设立,该公司持有电厂65.00000201%的股权。电厂的实际控制人为波黑塞族共和国政府。
电厂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电厂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设立境外合资公司情况
1.公司名称:英文名称拟为BNBM Eastern Europe d.o.o.
Ugljevik(以当地有权审批部门核定的名称为准),中文名称拟为北新建材(东欧)有限公司.乌格列维克(以下简称东欧北新或合资公司)。
2.注册地址:拟为波黑塞族共和国乌格列维克(Ugljevik)76330(以当地有权审批部门核定为准)。
3.合资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资本:5,000万欧元等值波黑可兑换马克。
5.股权结构及认缴情况:公司以自有资金货币方式认缴出资
4,500万欧元的等值波黑可兑换马克,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90%;电厂以自有资金货币方式认缴出资500万欧元的等值波黑可兑换马克,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10%。
6.经营范围:纸面石膏板、石膏粉的研发、生产制造、经营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
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用于建筑目的的石膏产品;生产其他石膏制品;非特殊产品的批发业务;和其他自然科学和工程领域的研究、实验和开发工作(最终以当地公司登记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四、项目基本情况
合资公司成立并满足一定条件后,拟作为建设及运营主体在波黑塞族共和国投资建设一条年产4,000万平方米纸面石膏板生产线。
该项目位于波黑塞族共和国乌格列维克,主要销售市场为欧洲国家。项目估算总投资为5,000万欧元,资金来源于东欧北新自有资金,该项目预计建设期为自主体工程土建开工之日起约18个月,预计税后内部收益率为11.58%。
东欧北新拟从电厂购买投资建设上述生产线项目所需土地以及产品生产所需的石膏原料、煤炭。
五、长期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和电厂将就新的合资公司东欧北新的设立和运营进行长期合作。
2.出资金额:东欧北新将以100波黑可兑换马克的注册资本进行设立,其中公司出资90波黑可兑换马克,电厂出资10波黑可兑换马克。设立完成后,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将增资至5,000万欧元的等值波黑可兑换马克,由公司、电厂双方对合资公司认缴出资。前述增资完成后,公司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4,500万欧元的等值波黑可兑换马克,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90%;电厂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500万欧元的等
值波黑可兑换马克,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10%。
3.出资方式:现金出资。
4.法定代表人:东欧北新的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5.董事会和管理人员的组成安排:董事会应由五名成员组成,其中四名(包括董事长)由公司委派,一名由电厂委派。东欧北新应设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一名财务总监)。高级管理人员应由董事会根据简单多数票赞成通过的决议委派。
6.股东会表决方式: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各自的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7.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除非公司豁免,长期合作协议在以下所有条件得到履行后生效:
(1)电厂股东会对电厂投资东欧北新的批准;
(2)中国审批机关对公司投资东欧北新的批准。
8.股权转让:任何一方,除向其关联公司转让外,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出售、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在东欧北新中的部分或全部股权。任何一方向其非关联公司转让时,东欧北新及非转让方可按一定程序行使优先购买权。
9.违约责任:如果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则非违约方应在主张的索赔通知中以书面形式将其违约通知违约方,且非违约方有权提起法律程序以执行其对违约方的主张。
10.争议解决:任何因合同而产生或与之有关的可能争议、纠纷或分歧,或任何合同项下的违约,除经友好协商解决外,应提交至斯
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SCC”)在斯德哥尔摩仲裁。仲裁应根据提请仲裁时届时有效的SCC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员人数为三人,其中一名由公司委派,一名由电厂委派,双方应当共同指定第三名仲裁员。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且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六、本次合作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合作的目的
本次对外投资是为了完善公司全球化战略布局,加大海外产品营销及服务力度,丰富公司境外销售渠道和客户资源,提升公司的整体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二)本次合作存在的风险
1.公司本次对外投资属于境外投资行为,需经商务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外汇管理部门等相关政府部门备案/核准,是否顺利通过备案/核准存在不确定性。
2.合资公司在波黑塞族共和国办理设立登记手续的具体进度存在不确定性。
3.波黑塞族共和国的法律、政策体系、商业环境与中国存在较大差异,这将对生产线建设、生产及销售带来一定的挑战和风险。
(三)本次合作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与电厂签署的《长期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8 日
[2022-01-20] (000786)北新建材:2021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22-004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同向上升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经重述)
(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343,360.00 万元–372,000.00 万元
盈利:286,143.97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20.00%-30.00%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盈利:333,860.00 万元–362,500.00 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盈利:277,574.78 万元
比上年同期增长:20.28%-30.60%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约 2.032 元/股–2.202 元/股 盈利:1.694 元/股
说明:公司 2021 年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表中“上年同期”数为重述
后数据。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情况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预沟通,公
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
计师事务所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业绩预计同向上升的主要原因是:公司本年主产品销量增长,营业收入增长,公司净利润相应增长。
四、其他相关说明
1.以上预告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测算结果,公司2021年度实际业绩情况以公司披露的2021年度报告数据为准。
2.公司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站(网址 http://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9 日
[2022-01-12] (000786)北新建材: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22-003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
七次临时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11 日上午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现场
会议地点为北京未来科学城七北路 9 号北新中心 A 座 17 层会议室。会议
通知于 2022 年 1 月 7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8 人,
实际出席 8 人。会议由董事长王兵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尹自波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简历见附件),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本次会议通过决议之日起生效。
该议案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尹自波先生、宋伯庐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简历见附件),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本次会议通过决议之日起生效。
调整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王兵(主任委员)、尹自波、宋伯庐、陈少明、朱岩。
该议案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1 日
附件:
副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尹自波先生简历
尹自波,男,1968 年 12 月生。尹先生自 2022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董
事,自 2013 年 11 月至今任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
建材)董事长,自 2011 年 12 月至 2013 年 11 月任宁夏建材董事、总裁,
自 2005 年 11 月至 2011 年 12 月任宁夏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宁
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自 2003 年 6 月至 2005 年 11 月任宁夏
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自 2001 年 3 月至 2011 年 12 月任宁夏赛
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自 1999 年 11 月至 2004 年 1 月任宁夏赛马水
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自 1995 年 3 月至 1999 年 11 月历任
宁夏水泥厂矿山分厂副厂长、厂长、宁夏赛马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矿山分厂厂长、总经理助理兼企管部部长。尹先生曾荣获宁夏回族自治区“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建材行业劳动模范”称号。尹先生于 1990
年 7 月获武汉理工大学硅酸盐工程学士学位,于 2003 年 7 月获东北财经
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是一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尹自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宋伯庐先生简历
宋伯庐,男,1963 年 3 月生。宋先生自 2021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自 2017 年 11 月至 2021 年 5 月任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材
科技)董事,自 2014 年 9 月至 2017 年 10 月任中材科技监事会主席,自
2013年10月至2018年 10月任中材科技工会主席,自2011年 7月至2021
年 5 月任中材科技党委书记,自 2011 年 7 月至 2014 年 9 月任中材科技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自 2006 年 11 月至 2011 年 7 月任中材科技党委副
书记、纪委书记、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自 2001 年 12 月至 2006 年 11
月任中材科技董事会秘书,自 1988 年 12 月至 2001 年 12 月历任中国建
筑材料工业建设总公司项目经理、部门经理、副总经理。宋先生于 1985
年 7 月获武汉建材学院建材机械专业学士学位,于 2004 年 7 月获武汉理
工大学企业管理专业硕士学位,于 2009 年 7 月获武汉理工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学位,是一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宋伯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022-01-08] (000786)北新建材: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22-002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 月 7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7 日
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7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北京未来科学城七北路 9 号北新中心 A 座 17
层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会议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兵先生
(六)出席情况
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的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2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993,916,2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828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710,066,9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028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20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 283,849,3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007%。
此外,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董事候选人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提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尹自波先生及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贾同春先生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尹自波
总表决情况:同意 949,657,2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5.547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24,518,364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5332%。
表决结果:通过。
2.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贾同春
总表决情况:同意 949,657,2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5.547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24,518,364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5332%。
表决结果:通过。
尹自波先生、贾同春先生获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尹自波先生、贾同春先生获选公司非独立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会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93,913,1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7%;反对 3,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8,774,345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8%;反对 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该项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任保华、张贺铖
3.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 7 日
[2022-01-07] (000786)北新建材:关于公司大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所持股份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22-001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大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所持股份在一致行
动人之间内部转让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股东贾同春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本股份转让计划属于北新建材持股5%以 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成员内
部构成发生变化,其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
本股份转让计划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新建材)于 2021年 12 月 23日
在公司选定媒体披露了《关于公司大股东拟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
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77),因家
庭资产规划需要,贾同春先生拟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不超过400万股(含本
数)北新建材股票(占北新建材当前总股本的0.237%)给广发资管申鑫利
24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以 下 简 称 申 鑫 利 24号 ) , 并 拟 与 申 鑫 利 24号 签署
《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简称本股份转让计划)。2021年12月 25日 在 公司
选定媒体披露了《关于公司大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所持股份在一致行动
人之间内部转让实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8)。申鑫利24号
为贾同春先生委托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设立的定向资产管理
计划,截至目前,贾同春先生为该资管计划的唯一委托人和受益人,且贾
同春先生与申鑫利24号于2021年12月23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
本股份转让计划系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进行的转
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持股5%以上股东贾同春及其一致行动人 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发生变化。
北新建材于2022年1月6日收到大股东贾同春先生的《股份内部转让计 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根据告知函,贾同春先生于 2021 年12月24日至 2022年 1月 6日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向其一致行动人申鑫利24 号累计转让北新建材股票400万股(占当前北新建材总股本的0.237%),本 股份转让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 本股份转让计划实施情况
1、本次股份内部转让的基本情况
转让均价 转让数量 占公司总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方式 转让期间 (元/股) (股) 股本的比
例(%)
贾同春 申鑫利 24号 大宗交易 2021 年 12 月 24日 36.00 410,000 0.024
贾同春 申鑫利 24号 大宗交易 2021 年 12 月 29日 36.00 710,000 0.042
贾同春 申鑫利 24号 大宗交易 2021 年 12 月 30日 36.00 710,000 0.042
贾同春 申鑫利 24号 大宗交易 2021 年 12 月 31日 36.00 720,000 0.043
贾同春 申鑫利 24号 大宗交易 2022 年 1 月 5 日 36.00 720,000 0.043
贾同春 申鑫利 24号 大宗交易 2022 年 1 月 6 日 35.00 730,000 0.043
合计 4,000,000 0.237
2、股份来源:参与2016年北新建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所
取得的北新建材股票,该等股份目前的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3、本次股份内部转让前后贾同春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内部转让前持有股份 内部转让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 占北新建材总 持股数量 占北新建材总股
(股) 股本的比例 (股) 本的比例(%)
(%)
贾同春 无限售流通股 80,072,976 4.739 76,072,976 4.503
广发资管申鑫
利 22 号单一资 无限售流通股 6,000,000 0.355 6,000,000 0.355
产管理计划
广发资管申鑫
利 24 号单一资 无限售流通股 - - 4,000,000 0.237
产管理计划
合计 86,072,976 5.094 86,072,976 5.094
注:占北新建材总股本的比例各分项之和与合计数之间的差额系因四舍五入的原因。
二、 其他相关事项
1. 贾同春先生本股份转让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本股份转让计划属于北新建材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成
员内部构成发生变化,贾同春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合计持股比例、数量和
表决权未发生变化。
3. 申鑫利24号通过本股份转让计划受让的北新建材股票将与贾同春先 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合并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4. 本股份转让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北新建材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 北新建材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 备查文件
北新建材股东贾同春先生出具的《股份内部转让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6日
[2021-12-31] (000786)北新建材: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21-079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 http://www.szse.cn ) 及 巨 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现再次将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0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 月 7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7 日的交易
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7 日
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会议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投票表决时,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交易所系统投票和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 2021 年 12 月 30 日下午 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他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七)现场会议地点:北京未来科学城七北路 9 号北新中心 A 座 17 层
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二)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的提案名称如下:
1.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三)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的提案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的提案内容详见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
海 证 券 报 》 《 中 国 证 券 报 》 和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 网 址 :
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站(网址: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四)有关提案的说明
上述提案1须采用累积投票制,应选举人数为非独立董事 2 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上述第2项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2年1月4日(上午9:30—11:00,下午14:00—16:00)。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须在2022年1月4日下午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
司。
(三)登记地点:北京未来科学城七北路9号北新中心A座17层
(四)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凭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身份证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2021年12月30日下午收市时持有“北新建材”股票的凭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受委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凭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个人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凭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五)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蔡景业
联系电话:010-57868786
传 真:010-57868866
电子邮件:cjy@bnbm.com.cn
2.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所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30日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86;投票简称:北新投票
2.提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提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提案对应“提案编码”一览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累积投票提案(等额选举)
1.00 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2)人
1.01 非独立董事尹自波 √
1.02 非独立董事贾同春 √
非累积投票提案
2.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注: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填报表决情况
对于上述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两位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两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
对于上述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7 日
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委托_________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投票指示代表本人(本公司)进行投票。
投票指示:
备注
提案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同意 反对 弃权
编码 目可以投票
累积投票提案
采用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1.00 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2)人
1.01 非独立董事尹自波 √
1.02 非独立董事贾同春 √
非累积投票提案
填报“同意”“反对”“弃权”中任选一项,以“√”为准
2.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盖章):
[2021-12-25] (000786)北新建材:关于公司大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所持股份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实施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21-078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大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
及所持股份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实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股东贾同春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 一致。
特别提示:
本股份转让计划属于北新建材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成员 内部构成发生变化,其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
本股份转让计划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新建材)于2021年12月23 日在公司选定媒体披露了《关于公司大股东拟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 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77), 因家庭资产规划需要,贾同春先生拟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不超过400万 股(含本数)北新建材股票(占北新建材当前总股本的0.237%)给广发 资管申鑫利24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申鑫利24号),并拟与申 鑫利24号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简称本股份转让计划)。申鑫利 24号为贾同春先生委托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设立的定向资 产管理计划,截至目前,贾同春先生为该资管计划的唯一委托人和受益 人。本股份转让计划系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进行的 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持股5%以上股东贾同春及其一致行
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发生变化。
北新建材于2021年12月24日收到大股东贾同春先生的《股份内部转 让实施进展告知函》,根据告知函,贾同春先生于2021年12月24日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向其一致行动人申鑫利24号转让北新建材 股票41万股(占当前北新建材总股本的0.024%),本股份转让计划尚未 实施完毕,贾同春先生拟在公告的转让期间内以大宗交易方式继续向申 鑫利24号转让不超过359万股(含本数)北新建材股票;同时,贾同春 先生与申鑫利24号于2021年12月23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双方约 定申鑫利24号在北新建材股东大会的召集、提案等股东权利及相关决策 机制上与贾同春先生保持一致并以贾同春先生的意见为一致意见。
一、 本股份转让计划实施情况
1.本次股份内部转让的基本情况
转让均价 转让数量 占公司总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方式 转让期间 (元/股) (股) 股本的比
例(%)
贾同春 申鑫利 24 号 大宗交易 2021 年 12 月 24 日 36.00 410,000 0.024
2.股份来源:参与2016年北新建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所取得的北新建材股票,该等股份目前的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3.本次股份内部转让前后贾同春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内部转让前持有股份 内部转让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 占北新建材总 持股数量 占北新建材总股
(股) 股本的比例 (股) 本的比例(%)
(%)
贾同春 无限售流通股 80,072,976 4.739 79,662,976 4.715
广发资管申鑫
利 22 号单一 无限售流通股 6,000,000 0.355 6,000,000 0.355
资产管理计划
广发资管申鑫
利 24 号单一 无限售流通股 - - 410,000 0.024
资产管理计划
合计 86,072,976 5.094 86,072,976 5.094
二、 其他相关事项
1.贾同春先生将根据家庭资产规划等情形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计
划。本股份转让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存在转让时间、数量、交易价格的
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股份转让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股份转让计划属于北新建材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成员内部构成发生变化,贾同春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合计持股比例、数
量和表决权未发生变化。
4.申鑫利24号通过本股份计划受让的北新建材股票将与贾同春先
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合并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5.本股份转让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北新建材控制权发生变化,不
会对北新建材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6.北新建材将持续关注本股份转让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督促相
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 备查文件
1.北新建材股东贾同春先生出具的《股份内部转让实施进展告知函》
2.《一致行动协议》
特此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4 日
[2021-12-23] (000786)北新建材: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证 券 代 码 :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21-
077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大股东拟增加一致行动人
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股东贾同春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 息一致。
特别提示:
本股份转让计划属于北新建材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成员内部构成发生变化,其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不涉
及向市场减持。
本股份转让计划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一、 本计划概述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新建材)于2021年12
月22日收到公司大股东贾同春先生的《告知函》,因家庭资产规划
需要,贾同春先生拟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不超过400万股(含本数)
北新建材股票(占北新建材当前总股本的0.237%)给广发资管申鑫
利24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申鑫利24号),并拟与申鑫利
24号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申鑫利24号为贾同春先生委托广发证
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设立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截至目前,
贾同春先生为该资管计划的唯一委托人和受益人。
本股份转让系持股5%以上股东贾同春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
进行的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持股5%以上股东贾同春
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发生变化。
本股份转让计划实施前,贾同春先生及一致行动人广发资管申鑫利2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共计持有北新建材86,072,976股股票,占北新建材总股本的5.094%,其中,贾同春先生持有北新建材80,072,976股股票,占北新建材总股本的4.739%;广发资管申鑫利2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北新建材6,000,000股股票,占北新建材总股本的0.355%。本股份转让计划实施后,贾同春先生持有北新建材76,072,976股股票,占北新建材总股本的4.503%,广发资管申鑫利2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北新建材6,000,000股股票,占北新建材总股本的0.355%,贾同春先生届时的一致行动人广发资管申鑫利24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北新建材4,000,000股股票,占北新建材总股本的0.237%,贾同春先生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仍为86,072,976股,占总股本的5.094%。
二、本转让计划主要内容
1.转让原因:家庭资产规划。
2.转让方式:大宗交易。
3.转让对象:贾同春先生届时的一致行动人广发资管申鑫利24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4.转让价格:根据转让实施时市场价格确定。
5.拟转让股份来源:参与2016年北新建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所取得的北新建材股票,该等股份目前的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6.拟转让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即2021年12月23日至2022年6月22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7. 拟转让比例及数量:不超过400万股(含本数)北新建材股票
(占北新建材当前总股本的0.237%)。若计划实施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可转债转股等股份变动事项,拟转让股份数量将
相应调整。
三、其他相关事项
1.贾同春先生将根据家庭资产规划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计划。本股份转让计划存在转让时间、数量、交易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
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贾同春先生本股份转让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股份转让计划属于北新建材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成员内部构成发生变化,其合计持股比例、数量和表决权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
4.申鑫利24号通过本股份转让计划受让的北新建材股票将与贾同春先生的持股合并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5.本股份转让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北新建材控制权发生变化,
不会对北新建材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6.北新建材将持续关注本股份转让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督促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
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北新建材股东贾同春先生出具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2日
[2021-12-21] (000786)北新建材: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21-075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0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 月 7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7日的交易
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7日
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会议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投票表决时,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交易所系统投票和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 2021 年 12 月 30日下午 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他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七)现场会议地点:北京未来科学城七北路 9 号北新中心 A 座 17 层
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二)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的提案名称如下:
1.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三)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的提案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的提案内容详见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
海 证 券 报 》 《 中 国 证 券 报 》 和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 网 址 :
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站(网址: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四)有关提案的说明
上述提案1须采用累积投票制,应选举人数为非独立董事 2 人。股东
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上述第2项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2年1月4日(上午9:30—11:00,下午14:00—16:00)。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须在2022年1月4日下午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
司。
(三)登记地点:北京未来科学城七北路9号北新中心A座17层
(四)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法人营业执
照复印件、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凭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身份证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2021年12月30日下午收市时持有“北新建材”股票的凭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受委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凭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个人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凭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五)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蔡景业
联系电话:010-57868786
传 真:010-57868866
电子邮件:cjy@bnbm.com.cn
2.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所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0日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86;投票简称:北新投票
2.提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提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提案对应“提案编码”一览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累积投票提案(等额选举)
1.00 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2)人
1.01 非独立董事尹自波 √
1.02 非独立董事贾同春 √
非累积投票提案
2.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注: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填报表决情况
对于上述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两位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两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
对于上述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7日
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委托_________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投票指示代表本人(本公司)进行投票。
投票指示:
备注
提案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同意 反对 弃权
编码 目可以投票
累积投票提案
采用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1.00 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2)人
1.01 非独立董事尹自波 √
1.02 非独立董事贾同春 √
非累积投票提案
填报“同意”“反对”“弃权”中任选一项,以“√”为准
2.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备注:
[2021-12-21] (000786)北新建材: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21-068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
六次临时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上午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现场
会议地点为北京未来科学城七北路 9 号北新中心 A 座 17 层会议室。会议
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8
人,实际出席 8 人。会议由董事长王兵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
http://www.szse.cn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站 ( 网 址 :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公告》。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序号 原内容 修改后内容
第十四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 第十四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
经营范围是:制造新型建筑材料、新型 营范围是:制造新型建筑材料、新型墙体
墙体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 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
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水暖管件、装 易制毒化学品)、水暖管件、装饰材料、
饰材料、建材机械电器设备、新型建筑 建材机械电器设备、新型建筑材料的房
材料的房屋;销售建筑材料、新型墙体 屋;销售建筑材料、新型墙体材料、化工
材料、化工产品、装饰材料、建材机械 产品、装饰材料、建材机械电器设备、新
电器设备、新型建筑材料的房屋、金属 型建筑材料的房屋、金属材料、矿产品、
材料、矿产品、五金交电、建筑机械、 五金交电、建筑机械、建筑防水材料、涂
建筑防水材料、涂料、砂浆、水泥制品、 料、砂浆、水泥制品、保温隔热材料、粘
保温隔热材料、粘接材料;家用电器产 接材料;销售电子产品、家用电器;制造
品及半导体相关产品的研发、制造、销 电子产品、家用电器;制造石墨烯及其改
1 售和应用;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 性材料制品;石墨烯材料销售;技术开发、
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培训;环保节能 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培
产品的开发利用;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 训;环保节能产品的开发利用;经营本企
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 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
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 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
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 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
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 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
补”业务;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 一补”业务;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
房;设备租赁;物业管理;以下项目限 房;设备租赁;物业管理;以下项目限外
外埠分支机构经营:制造建筑防水材料、 埠分支机构经营:制造建筑防水材料、涂
涂料、砂浆、水泥制品、保温隔热材料、 料、砂浆、水泥制品、保温隔热材料、粘
粘接材料。 接材料。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作如下修改:
序号 原内容 修改后内容
1 第一条 为规范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 第一条 为规范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信息 (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
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 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证公
披露事务管理,保证公司真实、准确、 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维护
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维护公司及其 公司及其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
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 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
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银
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 工具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银行间市场
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 信息披露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 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以下简称《银行间市场信息披露规 本制度。
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公司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公司董事、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
各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主要负责人 及参股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及其相关工作人员;
及其相关工作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2 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 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
上述人员的关联人;以及按照中国证监 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
会、深交所及交易商协会的相关规定应 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上述人员的关联人;
当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其他机构及个 以及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交易商协会的
人。 相关规定应当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其他机构
及个人。
第五条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 第五条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
3 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 披露信息,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六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发 第六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发布未公
布未公开重大信息时,必须向所有投资 开重大信息时,必须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
4 者公开披露,以使所有投资者均可以同 以使所有投资者均可以同时获悉同样的信息;
时获悉同样的信息;不得私下提前向特 不得私下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泄
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泄露。 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公司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事件 第七条 公司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事件没有达
没有达到本制度规定的披露标准,或者 到本制度规定的披露标准,或者本制度没有具
本制度没有具体规定,但深交所、交易 体规定,但深交所、交易商协会或公司董事会
5 商协会或公司董事会认为该事件对公司 认为该事件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发行债务 格、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
融资工具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
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 息。
息。 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公司及相
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
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与
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愿披露的
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自愿性信息披露
应当遵守公平原则,保持信息披露的持续性和
一致性,不得进行选择性披露。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利用自
愿披露的信息不当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
种交易价格,不得利用自愿性信息披露从事市
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九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 第九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披露
法披露信息,应当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 信息,应当在深交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
查文件报送深交所登记,并在中国证监 及交易商协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同时将其
会及交易商协会指定的媒体发布。 置备于公司住所、证券交易所,供社会公众查
6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网站及其 阅。
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 信息披露文件的全文应当在深交所的网
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 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报刊依法开
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 办的网站披露,定期报告、收购报告书等信息
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 披露文件的摘要应当在深交所的网站和符合
时报告义务。
[2021-12-21] (000786)北新建材: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21-069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于 2021年 12月 20日上午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地点为北京未来科学城七北路 9 号北新中心 A 座 17 层会议
室。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
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傅金光先生主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泰国投资设立境外控股子公司并建设石膏板生产线及其他配套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中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在泰国成立合资公司并在合资公司成立并满足一定条件后,投资建设石膏板生产线及其他配套项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国际规划布局,且遵循了平等互利的原则;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进行本次
关联交易。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刊登在《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网站(网址:http://www.szse.cn)和巨潮资讯网(网址: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在泰国投资设立境外控股子公司并建设石膏板生产线及其他配套项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该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实际控制人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向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借款 7,560 万元,可
以满足公司有关项目的生产经营需要,交易定价公允,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本次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进行本次交易。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刊登在《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网站(网址:http://www.szse.cn)和巨潮资讯网(网址: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向实际控制人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该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之间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遵循了平等互利的原则,定价公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关联
董事均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管理层在遵循《金融服务协议》约定的原则和条件下,办理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服务种类、确定实际存贷款金额等。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刊登在《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网
址 : http://www.szse.cn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站 ( 网 址 :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该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
监事会认为:该风险评估报告对公司在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进行了客观、充分的评估。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风险评估报告。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网站(网址: 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站(网址:http://www.cninfo.com.cn)的《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
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
该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监事会认为:该风险处置预案能够防范、控制和降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保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该风险处置预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网站(网址: 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站(网址:http://www.cninfo.com.cn)的《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该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12 月 20 日
[2021-12-21] (000786)北新建材: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21-070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由于工作需要,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独立董事杨艳军女士拟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非独立董事裴鸿雁女士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并均履行职责至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之日。离任后,杨艳军女士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职务,裴鸿雁女士不再担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杨艳军女士、裴鸿雁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杨艳军女士、裴鸿雁女士在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对公司的发展战略、资本运作、公司治理、规范运作、内部管控等方面提出了诸多行之有效的意见和建议。公司及董事会向杨艳军女士、裴鸿雁女士对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推荐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资格审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提名尹自波先生、贾同春先生
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方能成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尹自波先生、贾同春先生获选公司非独立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会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对 该 事 项 发 表 了 独 立 意 见 ,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0 日
附件:
非独立董事尹自波先生简历
尹自波,男,1968 年 12 月生。尹先生自 2013 年 11 月至今任宁夏建
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建材)董事长,自 2011 年 12 月至 2013
年 11 月任宁夏建材董事、总裁,自 2005 年 11 月至 2011 年 12 月任宁夏建
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自 2001 年 3 月至 2011 年 12 月任宁夏
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自 2003 年 6 月至 2005 年 11 月任宁夏赛马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自 1999 年 11 月至 2004 年 1 月任宁夏赛马水泥(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自 1995 年 3 月至 1999 年 11 月历任宁夏水泥
厂矿山分厂副厂长、厂长、宁夏赛马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矿山分厂厂长、总经理助理兼企管部部长。尹先生曾荣获宁夏回族自治区“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建材行业劳动模范”称号。尹先生于 1990 年 7 月获武汉理工大学硅酸盐工程学士学位,于 2003 年 7 月获东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是一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非独立董事贾同春先生简历
贾同春先生,1960 年 2 月生,男,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教
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2020 年至今任泰山石膏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1999 年至 2020 年任泰山石膏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 1992年起兼任泰安市泰山玻纤总经理;1987 年至 1999 年在泰安市建材局工作,历任技术科长、建材局副局长;1981 年在新汶水泥厂参加工作,历任技术员、技术科长;
贾同春先生曾担任泰安市第十五届、第十六届人大代表。
贾同春先生荣获“泰安市第六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山东第五届优秀科技工作者”“第二届中国企业改革百佳人物”“山东省质量先进个人”,“全国建材系统优秀企业家”“2011 年度市长质量奖”、“2014 年度泰安市科学技术最高奖”等荣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尹自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贾同春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票 86,072,97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9%。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021-12-21] (000786)北新建材: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21-076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谷秀娟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原因,谷秀娟女士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职务,并将履行职责至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日。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谷秀娟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谷秀娟女士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公司的发展战略、资本运作、公司治理、规范运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谷秀娟女士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完成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
特此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0 日
[2021-12-21] (000786)北新建材:关于公司对外投资项目调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21-072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投资项目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投资建设石膏板生产线事项涉及变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决议事项。
一、对外投资概述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
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项目调整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泰山石膏有限公司在内蒙古丰镇投资建设综合利用工业副产石膏年产 3,500 万平方米纸面石膏板生产线项目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
该议案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次投资累计金额未超出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16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泰山石膏有限公司在内蒙古丰镇投资建设综合利用工业副产石膏年产 3,500 万平方米纸面石膏板生产线项目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0 日在选定媒体披露的《对外投资公告》(公告
编号 2019-038)。
因受到规划、环保、原材料涨价、装备自动化升级及其他管理费用等增加的影响,拟增加项目总投资金额;因该地区冬季无法施工,将项目建设周期延长 6 个月,并调整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
前述变更后,项目总投资金额为 20,585.08 万元,预计项目建设期
约为自土建工程开工之日起18个月,预计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为18.13%。项目地点、建设、资金来源及运营主体等其他内容不变。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生产线项目的投资建设有利于加快公司在全国的石膏板产能布局,项目的建成投产将降低石膏板制造成本,缩小原材料和产成品的物流半径,从而有效地提高公司在目标地区市场的经济效益和综合竞争实力,为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奠定坚实基础。项目采用附近的工业副产石膏作为原材料,产品具有节能、利废、环保等特点,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具有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风险提示:公司面临的国内外市场环境依然复杂多变,存在诸多不确定性。资源约束矛盾依然存在,原材料特别是护面纸、工业副产石膏、煤炭的价格波动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构成影响。
上述项目的投资建设对当期业绩无重大影响。
四、对外投资项目调整的公告披露后,上市公司将及时披露对外投资的进展情况。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0 日
[2021-12-21] (000786)北新建材:关于公司向实控人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21-073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实际控制人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实际控制人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拟向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材集团)借款7,560 万元,借款年利率为支付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新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下浮 20%,即 3.08%。借款资金专门用于公司有关项目生产经营使用。
中国建材集团系公司之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兵、陈学安、裴鸿雁、宋伯庐回避了表决,该议案以 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
见。本次交易无须提交股东大会的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17 号国海广场 2 号楼(B座)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4.法定代表人:周育先
5.注册资本:1,713,614.6287 万元
6.成立时间:1981 年 9 月 28 日
7.经营范围:建筑材料及其相关配套原辅材料的生产制造及生产技术、装备的研究开发销售;新型建筑材料体系成套房屋的设计、销售、施工;装饰材料的销售;房屋工程的设计、施工;仓储;建筑材料及相关领域的投资、资产经营、与以上业务相关的技术咨询、信息服务、会展服务;矿产品的加工及销售;以新型建筑材料为主的房地产经营业务和主兼营业务有关的技术咨询、信息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中国建材集团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
3,940.97 亿元,净利润为 201.35 亿元,净资产 1,890.09 亿元(含
少数股东权益)。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中国建材集团未经审计的
营业收入为 1,873.13 亿元,净利润为 120.13 亿元,净资产 2044.30
亿元(含少数股东权益)。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方
甲方: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二)借款金额
人民币 75,600,000.00 元。
(三)借款用途
此项资金专门用于乙方有关项目生产经营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四)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 1 年,到期后双方无异议自动展期,每次展期一年,展
期次数不限。
(五)借款利率及利息支付方式
借款年利率为支付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新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下浮 20%,即 3.08%。该笔借款按日计息,按年结息,乙方应在每年 12 月 21 日之前向甲方支付相应利息。不足一年的按照实际天数折算,乙方应在借款到期日支付相应利息。
(六)陈述与保证
1.甲乙双方均是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协议的资信状况及能力;
2.甲乙双方已取得了签署本协议所必须的内部授权和批准;
3.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生效后具有合法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主张或提出本协议无效或要求撤销本协议;
4.乙方提供的相关资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不含有与事实不符的重大错误或遗漏任何重大事实。
(七)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有权要求乙方按期、足额支付借款利息;
(2)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与借款使用有关的资料;
(3)有权了解乙方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
(4)有权监督乙方按本协议的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5)有权在条件成熟时,要求乙方配合甲方或甲方指定代表完成确权工作。
2.甲方的义务
(1)应按本协议的规定按期、足额向乙方提供借款;
(2)应对乙方的财务、生产、经营情况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监管机构另有要求的除外,为履行本协议向内部相关部门、人员及下属企业进行披露的除外。
(八)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有权按本协议的约定要求甲方提供借款;
(2)有权依本合同的约定支用借款。
2.乙方的义务
(1)应当如实提供甲方要求的资料;
(2)应当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应当按本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向甲方支付借款利息;
(4)应在甲方资金支付之日起 3 年内,配合甲方完成对项目公
司的转股确权。
(九)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纠正违约行为或采取提前收回全部或部分资金等措施;
2.乙方未按约定期限支付借款利息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额外费用,直至该等逾期金额清偿为止;
3.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甲方有权采取法律法规规定、本合同约定或甲方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十)争议解决
1.有关本协议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有关本协议及其履行的一切争议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文本及生效
1.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方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自文首载明签署日期起成立,自借款到达乙方账户之日起正式生效。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补充公司有关项目生产经营使用,对公司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同时借款利率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本次交易不存在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未损害公司及其股东。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中
国建材集团系的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1.89 亿元。
六、独立董事意见
1.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该事项涉及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充分的审查,听取了有关人员对上述情况的介绍,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
2.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所述,同意进行本次关联交易。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3.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0 日
[2021-12-21] (000786)北新建材:关于公司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21-074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况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根据该协议,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存款、结算、综合授信及其他金融服务。
为提高效率,由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管理层在遵循《金融服务协议》约定的原则和条件下,办理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服务种类、确定实际存贷款金额等。
鉴于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材集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 2021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
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王兵、陈学安、裴鸿雁、宋伯庐回避了对本项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关联交易及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不构成重组上市,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成立于 2013 年 4 月 23 日,是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名称: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詹艳景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17 号 2 号楼 9 层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74H2110000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3642X5
注册资本:120,000 万元人民币,其中: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出资 70,000 万元,占比 58.33%;中材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出资 50,000万元,占比 41.67%。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
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固定收益类)。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财务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1,992,470.74 万元,负债总额 1,870,342.94 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122,127.80 万元;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 30,269.35 万元,净利润2,954.38 万元;2020 年底吸收存款 1,866,378.14 万元,发放贷款及垫款余额 844,715.05 万元。
截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财务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1,581,942.73 万元,负债总额 1,431,820.37 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150,122.36 万元;实现营业收入 30,712.34 万元,净利润 8,204.34万元;吸收存款余额 1,305,743.59 万元,发放贷款及垫款余额833,713.48 万元。
经查询全国被执行人信息网、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网,财务公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结算服务、综合授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保函、融资租赁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和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委托贷款等)。
1.存款服务
2022 年,公司于财务公司存置的每日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最
高不超过人民币 4,900 万元。
2.综合授信服务
2022 年,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余额(含应计利息)最
高不超过人民币 9,800 万元。
3.结算服务
在协议有效期内,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的结算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本次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存款服务
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应不得低于:(1)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品种存款利率;(2)同期同等条件下财务公司支付予中国建材集团除公司之外的其他成员公司同类存款的利率;及(3)同期同等条件下中国一般商业银行(协议中中国一般商业银行主要指有关国有商业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及中国建设银行,该等国有商业银行与公司均有合作)及中国股份制商业银行(协议中中国股份制商业银行特指中国民生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及兴业银行,该等股份制商业银行与公司均有合作)就同类存款向公司提供的利率。
2.综合授信服务
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贷款利率应不得高于:(1)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品种贷款基准利率;(2)同期同等条件下财务公司就类似贷款
向中国建材集团除公司之外其他成员公司收取的利率;且(3)同期同等条件下中国一般商业银行及中国股份制商业银行就类似贷款向公司收取的利率,且财务公司不要求公司以公司的任何资产为贷款服务提供抵押。
3.结算服务
财务公司根据指令为公司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财务公司免费为公司提供前述结算服务。
4.其他金融服务
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凡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同类金融服务收费标准的,应符合相关规定,费用应不得高于:(1)同期同等条件下财务公司就同类金融服务向中国建材集团除公司之外其他成员公司收取的费用;且(2)同期同等条件下中国一般商业银行及中国股份制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向公司收取的费用。
五、本次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就本次关联交易事宜,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该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署方
甲方: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二)服务内容及交易限额
详见“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三)协议有效期
协议有效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四)协议主要内容
除上述内容外,协议其它要点如下:
1.甲、乙双方应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及共赢的原则进行合作并履行本协议。甲、乙双方之间的合作为非独家的合作,甲方有权自主选择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乙方亦有权自主选择向除甲方以外的对象提供金融服务。甲、乙双方同意进行合作,由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为甲方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乙方将于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协助甲方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配合甲方实施就该等情形制定的《风险处置预案》,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
(1)乙方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 31 条、
第 32 条、或第 33 条规定的情形;
(2)乙方任何一项资产负债比例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 34 条规定的要求;
(3)乙方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4)发生可能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5)乙方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财务公司注册资本金的50%或该股东对财务公司的出资额;
(6)甲方在乙方的存款余额占乙方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超过30%;
(7)乙方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 1 年以上未偿还;
(8)乙方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9)乙方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30%或连续 3 年亏损超过
注册资本金的 10%;
(10)乙方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11)乙方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
(12)其他可能对甲方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五)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都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一方承担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及因主张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六)协议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协议于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成立,并于本协议项下之关联交易事项经甲方董事会批准、乙方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2.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变更和解除,在达成书面协议以前,本协议条款仍然有效。如涉及对本协议实质性、重大的修改,则双方就协议变更签署的书面协议,在分别取得甲方董事
会和乙方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3.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义务。
4.本协议部分条款无效或者不可执行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5.因国家新法律或政策颁布或对原法律或国家政策的修改等导致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迟履行本协议,经双方友好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七)争议解决
1.凡因签订及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或索赔,双方应协商解决。
2.如在争议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仍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的,任何
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北京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将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六、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
16,599.49 元;公司 2021 年在财务公司的日最高存款余额为48,009,598.67 元(含利息);2021 年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息收入共计 164,179.75 元;2021 年未与财务公司发生贷款业务。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本次关联交易的理由合理、充分,定价方法客观、公允,符合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交易对上市公司独
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该事项涉及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充分的审查,听取了有关人员对上述情况的介绍,我们认为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真实客观、风险处置预案能够维护资金安全,进行本次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以上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对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进行了充分、客观评估,我们认为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财务公司严格按《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经营,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规定,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开展存贷款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可控。
2.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遵循了平等互利的原则,定价公允
[2021-12-21] (000786)北新建材:关于公司在泰国投资设立境外控股子公司并建设石膏板生产线及其他配套项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21-071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在泰国投资设立境外控股子公司并建设
石膏板生产线及其他配套项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公司本次对外投资属于境外投资行为,需经商务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外汇管理部门等相关政府部门备案/核准,是否顺利通过备案/核准存在不确定性;
2.国外的法律制度、政策体系、商业环境、文化意识等均同国内存在较大差异,存在投资风险。
一、本次交易概述
为推进国际化战略,提升国际市场占有率,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材国际)及邯郸中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邯郸中材)在泰国投资设立一家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拟为 2,800 万美元等值泰铢。合资公司成立并满足一定条件后,拟投资建设一条年产 4000 万平方米纸面石膏板生产线、
一条年产 3000 吨轻钢龙骨生产线、一条年产 400 万平方米装饰石膏板生产线及其配套设施。
本次对外投资的共同投资方中材国际及邯郸中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材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系公司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以 4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王兵、陈学安、裴鸿雁、宋伯庐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经测算,本次交易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中材国际
中材国际是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证券代码:
600970),该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000710929340E,其住所为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开发区临淮街 32 号,企业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法定代表人为刘燕,注册资本为 1,737,646,983 元人民币,主营业务为工程建设业务、装备制造业务、环保业务、生产运营管理业务、其他业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材国际的控股股东为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
司,持股比例为 48.78%;中国建材国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分别持有中材国际 2.04%、2.04%股权;其他公众股东持股 47.14%。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建材集团。中材国际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中材国际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数据如下: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中材国际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3,421,217.69 万元,净资产 1,123,883.67 万元;2020 年度实现营
业 收 入 2,249,195.42 万 元 , 归属 于 上 市 公司 股 东 的 净 利润
113,334.87 万元。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中材国际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4,070,859.73 万元,净资产 1,312,384.68 万元;2021 年 1-9 月实现
营业收入 2,499,574.50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2,443.20 万元。
(二)邯郸中材
邯郸中材是一家在邯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304001055202640,其住所为邯郸市复兴区建设大街 87 号,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为王军,注册资本为 5,000 万元,经营范围为“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钢结构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机械设备、建材设备、起重设备、网架与钢结构制造、销售、安装;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集成;非金属新材料、建筑材料的技术咨询、建筑安装、设备安装、工程总承包;
货物进出口业务与技术进出口业务;承包境外建材行业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及劳务人员派遣;本企业资产管理;房屋、设备及场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邯郸中材的唯一股东为中材国际,为中材国际的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建材集团。邯郸中材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邯郸中材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数据如下: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邯郸中材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86,747.04
万元,净资产 32,845.64 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35,033.72 万元,净利润 4,118.84 万元。
截至2021年 9月 30日,邯郸中材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94,062.49
万元,净资产 36,431.72 万元;2021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105,516.51 万元,净利润 5,237.8 万元。
三、拟设立合资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文名称拟为北新建材(泰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拟为 BNBM (Thailand) Co., Ltd.(以泰国有权机关核准登记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
2.注册地址:泰国大城府洛加纳大城工业园。
3.合资公司企业类型: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资本:2,800 万美元等值泰铢。
5.股权结构及认缴情况: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 2240 万美元,占
合资公司资本金的 80%;中材国际以货币方式出资 280 万美元,占合
资公司资本金的 10%;邯郸中材以货币方式出资 280 万美元,占合资公司资本金的 10%。
6.经营范围:纸面石膏板、装饰石膏板、轻钢龙骨、石膏粉的研发、生产制造、经营销售;经营合资公司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合资公司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以泰国有权机关核准经营范围为准)。
四、项目基本情况
合资公司成立并满足一定条件后,拟以其为建设及运营主体,在泰国投资建设一条年产 4000 万平方米纸面石膏板生产线、一条年产3000 吨轻钢龙骨和一条年产 400 万平方米装饰石膏板生产线及其配套设施。
该项目位于泰国大城府洛加纳大城工业园,主要销售市场为泰国国内。项目估算总投资 5,500 万美元,资金来源为合资公司自有资金及贷款。该项目预计建设期约为自主体工程土建开工之日起 18 个月,预计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为 11.58%。
五、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就合资公司的设立,公司与中材国际、邯郸中材签署了《关于设立泰国合资公司之合作协议书》,该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署方
1.甲方: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乙方: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3.丙方:邯郸中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二)注册资本和出资
合资公司将以 350 美元等值泰铢的注册资本进行设立。设立完成
后,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将增资至 2,800 万美元的等值泰铢,由甲、乙、丙三方对合资公司认缴出资。前述增资完成后,甲方的出资额为2,240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80%;乙方的出资额为 280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10%;丙方的出资额为 280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10%。
(三)投资总额
生产线及配套设施投资建设项目的预计总投资为 5500 万美元,
其中,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 2800 万美元等值泰铢,剩余为银行贷款。
(四)股份转让及质押
1.方股东直接或间接向其他股东以外的人(包括关联公司,但公司向其关联公司转让的不受此限)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合资公司的股份时,须经另两方事先书面同意。转让方股东应就其合资公司的股份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另两方股东征求同意,另两方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另两方股东不同意的,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合资公司的股份;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其他股东同意转让的合资公司的股份,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如果其他股东均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应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如果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实缴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2.非经另两方股东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在其持有的合
资公司的股份上设置质押或其他权利负担。否则,出质股东的股份出质行为无效,出质股东应自行承担因无效而带来的法律后果。如该出质行为给其他股东或合资公司造成损失的,由该擅自出质的股东向其他股东或合资公司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五)公司治理
1.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各自的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董事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提名两名,乙方和丙方合计提名一名。
3.合资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以及董事会不时指定的其他管理人员。
(六)违约责任
1.由于甲、乙、丙三方的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公司章程规定的主要义务或严重违反本协议、公司章程规定,造成合资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本协议约定的经营目的,守约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守约方还有权要求解散和清算合资公司,或要求违约方或其他适当主体受让其所持有的合资公司全部股份,违约方有义务配合。如守约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应赔偿合资公司及守约方的相应经济损失。
2.如果甲、乙、丙三方的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或者公司章程的约定缴纳所认股份的股款(含增资义务),则除须向合资公司足额缴纳其所认股份的股款外,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其未缴纳出资部分的每年百分之四的标准向已按期缴足所认股份的股款的其他方分别支付利
息,直至该方缴足所认股份的股款;如逾期三个月仍未足额缴付,则被视为严重违反本协议。此时,已按期缴足所认股份的股款的其他方应被视为守约方,享有本协议约定的对未能缴足所认股份的股款的违约方的权利。
3.一方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均应视为该方在本协议项下的违约事件。如果违约方因其违约行为给合资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任何实际损失的,则违约方应向合资公司和守约方赔偿全部损失。
(七)协议生效
本协议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
1.本协议及其附件经甲、乙、丙三方的授权代表签署;
2.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有权机构批准;以及
3.具有适格审批权限的政府部门批准/登记本协议及本协议项下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国家发改委、商务部、银行等境外投资监管机构的相关备案或审批程序。
六、本次合作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合作的目的
本次投资建设有利于拓展境外市场,提高公司石膏板产品的国际市场份额,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战略。
(二)本次合作存在的风险
1.公司本次对外投资属于境外投资行为,需经商务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等相关政府部门备案/核准,是否顺利通过备案/核准存在不确定性;
2.合资公司在泰国办理设立登记手续的进度存在不确定性;
3.泰国的法律、政策体系、商业环境与中国存在较大差异,这将对生产线建设、生产及销售带来一定的挑战和风险。
(三)本次合作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交易外,公司与中材国际未发生共同投
资类关联交易
[2021-12-11] (000786)北新建材:关于公司董事、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21-067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总经理陈雨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由于工作调整原因,陈雨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总经理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职务。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陈雨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及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自陈雨先生离任至公司董事会聘任产生新任总经理期间,将由公司董事长王兵先生代行总经理职务。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补选及总经理聘任工作。
截至本公告日,陈雨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陈雨先生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管理、资本运作、公司治理、规范运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陈雨先生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对陈雨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发表了独立意见,详
见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0 日
=========================================================================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
[2022-02-22] (000786)北新建材: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22-019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1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3 月 10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2年3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10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会议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投票表决时,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交易所系统投票和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2 年 3 月 3 日
(七)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 2022 年 3 月 3 日下午 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他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被授权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候选人;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北京未来科学城七北路 9 号北新中心 A 座
17 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的提案: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
注:本次股东大会仅选举一名非独立董事,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二)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的提案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提案内容详见公司2022
年2月22日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
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
讯网站(网址: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补选公司董事
的公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
记。
(二)登记时间:2022年3月7日(上午9:30—11:00,下午14:00
—16:00)。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须在2022年3月7日
下午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三)登记地点:北京未来科学城七北路9号北新中心A座17层
(四)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凭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身份证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2022年3月3日下午收市时持有“北新建材”股票的凭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受委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凭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个人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凭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五)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六)会议费用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联 系 人:蔡景业
联系电话:010-57868786
传 真:010-57868866
电子邮件:cjy@bnbm.com.cn
六、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21日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86;投票简称:北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请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3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10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委托_________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投票指示代表本人(本公司)进行投票。
投票指示:
备注
提案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同意 反对 弃权
编码 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备注:
1.在所列表决事项右方的“同意”、“反对”、“弃权”中任选一项,
以“√”为准。
2.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审议
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投票表决。
3.本授权委托书如为法人股东的,必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
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4.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
5.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
束时。
[2022-02-22] (000786)北新建材: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22-016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
九次临时会议于 2022 年 2 月 21 日上午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包括直接送达和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8 人,实际出席 8 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提名管理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方能成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
http://www.szse.cn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站 ( 网 址 :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公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管理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本次会议决议之日起生效。
该议案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郝晓冬先生、杨正波先生、王帅先生、任利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王帅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兼),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本次会议决议之日起生效。
该议案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上述《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
务负责人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刊登在《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网
址 : http://www.szse.cn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站 ( 网 址 :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王竞达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简历见附件),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本次会议通过决议之日起生
效。
调整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陈少明(主任委员)、王竞达。
该议案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网站(网
址 : http://www.szse.cn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站 ( 网 址 :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该议案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1 日
附件:
审计委员会委员王竞达女士简历
王竞达,女,1972 年 7 月生,注册会计师,博士研究生。王女
士自 2022 年 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自 1997 年 7 月至今历任首都
经济贸易大学财政税务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自 1991 年 7 月至1994 年 9 月任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会计。王女士现任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独立董事、河北冀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王女士于 1997 年获长春税务学院会计学硕士学位,2007 年获清华大学会计学博士学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竞达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中国证监会、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022-02-22] (000786)北新建材: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22-017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1 日在
公司选定媒体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总经理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由于工作调整原因,陈雨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总经理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职务。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推荐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资格审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于 2022 年 2 月 21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提名管理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董事候选人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方能成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管理先生获选公司非独立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会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对 该 事 项 发 表 了 独 立 意 见 ,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1 日
附件:
非独立董事管理先生简历
管理,男,1977 年 8 月生。管先生自 2015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
理;自 2014 年 10 月至 2015 年 12 月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自 2015 年 3 月至
2016 年 10 月兼任公司整合营销部总经理;自 2000 年 7 月至 2015 年 3 月历
任公司营销事业部职员,市场部渠道管理部经理,市场部经理助理,石膏板事业部销售部经理,石膏板事业部销售总监,北方公司总经理等职务。管先生于 2009 年获南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管理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中国证监会、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022-02-22] (000786)北新建材: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22-018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
收到杨艳军女士、武发德先生的辞职报告。由于已达到法定退
休年龄并符合法定退休条件,杨艳军女士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
理、财务负责人职务;由于工作安排,武发德先生申请辞去公
司副总经理职务。离任后,杨艳军女士、武发德先生不再担任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
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1 日召开第六届董
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
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议案》,聘
任管理先生为公司总经理,郝晓冬先生、杨正波先生、王帅先
生、任利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王帅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兼)
(简历详见附件)。
截至本公告日,杨艳军女士、武发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杨艳军女士、武发德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对公司的发展战略、资本运作、内部管控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
作用。公司董事会对杨艳军女士、武发德先生为公司所做出的
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附件: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简历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1 日
附件:
总经理管理先生简历
管理,男,1977 年 8 月生。管先生自 2015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
副总经理;自 2014 年 10 月至 2015 年 12 月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自
2015 年 3 月至 2016 年 10 月兼任公司整合营销部总经理;自 2000 年
7 月至 2015 年 3 月历任公司营销事业部职员,市场部渠道管理部经
理,市场部经理助理,石膏板事业部销售部经理,石膏板事业部销售总监,北方公司总经理等职务。管先生于 2009 年获南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管理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中国证监会、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副总经理郝晓冬先生简历
郝晓冬,男,1964年12月生。郝先生自2016年8月至2022年1月任公司纪委书记;自2016年8月至2020年9月任公司工会主席;自2017年12月至2021年7月兼任公司纪检监察室主任;自2012年7月至2018年10月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自2014年10月至2018年10月兼任公司运营管理部总经理;自1985年8月至2014年10月历任公司石膏板北京厂厂长,石膏板事业部生产管理部经理等职务。郝先生于2007年获亚洲(澳门)国际公开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郝晓冬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中国证监会、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副总经理杨正波先生简历
杨正波,男,1970 年 10 月生。杨先生自 2020 年 10 月至今任中
建材创新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自 2018 年 8 月至今任中建材创新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总经理;自 2012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总经
理助理;自 1992 年 7 月至 2021 年 11 月历任秦皇岛泰山建材有限公
司总经理,山东泰和东新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公司石膏产业发展部总经理,公司技术发展建设部总经理等职务。杨先生于 2011 年获南开大学商学院 EMBA 专业硕士学位,2019 年获武汉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硕士学位,是一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正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中国证监会、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王帅先生简历
王帅,男,1976 年 11 月生。王先生自 2020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
财务副总监,泰山石膏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自
2010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财务部总经理;自 1996 年 7 月至 2010 年 1
月历任公司财务部副经理,财务部预算计划部经理等职务。王先生于2006 年获电子科技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帅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2,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01%,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中国证监会、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副总经理任利先生简历
任利,男,1980 年 1 月生。任先生自 2020 年 5 月至今任泰山石
膏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自 2016 年 7 月至 2020 年 5 月任泰
山石膏(河南)有限公司、泰山石膏(济源)有限公司总经理;自
2006 年 7 月至 2016 年 7 月历任泰山石膏有限公司技术开发中心工程
师,泰山石膏(江西)有限公司制板车间副主任,泰山石膏有限公司技术开发中心副经理、副总工程师,泰山石膏(威海)有限公司副厂
长、总经理等职务。任先生于 2006 年获山东科技大学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硕士学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任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中国证监会、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022-02-17] (000786)北新建材: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22-015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2 月 16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2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16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北京未来科学城七北路 9 号北新中心 A 座 17
层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会议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兵先生
(六)出席情况
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的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9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052,510,0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3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712,919,2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2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27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 339,590,7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0%。
此外,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独立董事候选人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提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34,173,0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5778%;反对 18,336,8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221%;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09,034,1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9871%;反对 18,336,8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0125%;弃权 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4%。
表决结果:通过。
王竞达女士获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获选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会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天津灯塔涂料工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13,317,5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37%;反对 126,6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6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27,244,5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32%;反对 126,6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6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所审议事项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639,065,870 股)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晏国哲、张贺铖
3.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6 日
[2022-02-12] (000786)北新建材:关于完成公司经营范围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22-014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公司经营范围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
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2022 年 1 月 7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
对公司经营范围等进行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
2022 年 1 月 8 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
国证券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站(网址: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近日,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33797400C)。经工商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制造新型建筑材料、新型墙体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水暖管件、装饰材料、建材机械电器设备、新型建筑材料的房屋;销售建筑材料、新型墙体材料、化工产品、装饰材料、建材机械电器设备、新型建筑材料的房屋、金属材料、矿产品、五金交电、建筑机械、建筑防水材料、涂料、砂浆、水泥制品、保温隔热材料、粘接材料、电子产品、家用电器、石墨烯材料;
制造电子产品、家用电器;制造石墨烯及其改性材料制品;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培训;环保节能产品的开发利用;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房;设备租赁;物业管理;以下项目限外埠分支机构经营:制造建筑防水材料、涂料、砂浆、水泥制品、保温隔热材料、粘接材料。(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根据上述变更事项更新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将于 2022 年 2 月 12 日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
特此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1 日
[2022-02-10] (000786)北新建材: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22-013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现再次将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2 月 16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2年 2月 16日
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16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会议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投票表决时,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交易所系统投票和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 2022 年 2 月 9 日下午 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可
书面授权他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候选人;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七)现场会议地点:北京未来科学城七北路 9 号北新中心 A 座
17 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 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 合法,资料完备。
(二)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的提案: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本次股东大会所有提案 √
1.00 关于更换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
2.00 关于公司为天津灯塔涂料工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 √
关联交易的议案
备注:上述第 1 项提案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备案审核无异议;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一名独立董事,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三)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的提案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的提案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月29日于《证
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网址: http://www.szse.cn)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站 (网址: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四)有关提案的说明
上述第2项提案所审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2年2月11日(上午9:30—11:00,下午14:00—16:00)。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须在2022年2月11日下午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三)登记地点:北京未来科学城七北路9号北新中心A座17层
(四)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凭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身份证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2022年2月9日下午收市时持有“北新建材”股票的凭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受委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凭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个人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凭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五)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蔡景业
联系电话:010-57868786
传 真:010-57868866
电子邮件:cjy@bnbm.com.cn
2.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所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9日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86;投票简称:北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请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为便于股东在网络投票系统中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有提案统一投票,公司增加一个“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2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16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委托_________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投票指示代表本人(本公司)进行投票。
投票指示:
备注
提案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同意 反对 弃权
编码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本次股东大会所有提案 √
1.00 关于更换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
2.00 关于公司为天津灯塔涂料工业发展有限公司 √
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备注:
1.在所列每一项表决事项右方的“同意”、“反对”、“弃权”中任
选一项,以“√”为准。
2.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审议
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投票表决。
3.本授权委托书如为法人股东的,必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
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4.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
5.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2022-01-29] (000786)北新建材: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22-012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召开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2 月 16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16 日的交
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16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会议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投票表决时,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交易所系统投票和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 2022 年 2月 9 日下午 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他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候选人;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七)现场会议地点:北京未来科学城七北路 9 号北新中心 A 座 17 层
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二)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的提案名称如下:
1.关于更换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
2.关于公司为天津灯塔涂料工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三)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的提案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的提案内容详见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
海 证 券 报 》 《 中 国 证 券 报 》 和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 网 址 :
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站(网址: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四)有关提案的说明
上述第2项提案所审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2年2月11日(上午9:30—11:00,下午14:00—16:00)。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须在2022年2月11日下午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三)登记地点:北京未来科学城七北路9号北新中心A座17层
(四)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凭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身份证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2022年2月9日下午收市时持有“北新建材”股票的凭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受委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出席会议的
法人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凭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个人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凭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五)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蔡景业
联系电话:010-57868786
传 真:010-57868866
电子邮件:cjy@bnbm.com.cn
2.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所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28日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86;投票简称:北新投票
2.提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提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提案对应“提案编码”一览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本次股东大会所有提案 √
1.00 关于更换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
2.00 关于公司为天津灯塔涂料工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 √
关联交易的议案
注:为便于股东在网络投票系统中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有提案统一投票,公司增加一个“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股东大会需审议的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和各提案都进行了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上述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2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16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
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委托_________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投票指示代表本人(本公司)进行投票。
投票指示:
备注
提案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同意 反对 弃权
编码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本次股东大会所有提案 √
1.00 关于更换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
2.00 关于公司为天津灯塔涂料工业发展有限公司 √
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备注:
1.在所列每一项表决事项右方的“同意”、“反对”、“弃权”中任
选一项,以“√”为准。
2.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审议
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投票表决。
3.本授权委托书如为法人股东的,必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
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4.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
5.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2022-01-29] (000786)北新建材: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22-005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
八次临时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下午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包括直接送达和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8 人,实际出席 8 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
http://www.szse.cn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站 ( 网 址 :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更换公司独立董事的公告》。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波黑投资设立境外合资公司并建设年产 4,000 万平方米纸面石膏板生产线项目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
http://www.szse.cn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站 ( 网 址 :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在波黑投资设立境外合资公司并建设石膏板生产线项目的公告》。
该议案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天津灯塔涂料工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
http://www.szse.cn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站 ( 网 址 :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为天津灯塔涂料工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王兵、尹自波、陈学安、宋伯庐回避了对本项议案的表决。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
http://www.szse.cn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站 ( 网 址 :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该议案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8 日
[2022-01-29] (000786)北新建材: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22-006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
十九次临时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下午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包括直接送达及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 3 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
司为天津灯塔涂料工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北新涂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新涂料)持有天津灯塔涂料工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灯塔发展)49%股权,本次对外担保是按照北新涂料在被担保人的出资比例提供的,被担保人将为公司提供相应的反担保,被担保人的其他股东将提供相应借款或按其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本次担保公平、对等;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被担保人 51%股权,本次担
保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公司为天津灯塔发展在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的人民币 13,000 万元借款按照北新涂料的持股比例提供保证担保、为天津灯塔发展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人民币 9,000 万元借款按照北新涂料的持股比例提供保证担保。以上借款期限均不超过壹年,可提前还款;保证期间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不超过贰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网站(网
址 : http://www.szse.cn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 网 址 :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为天津灯塔涂料工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1 月 28 日
[2022-01-29] (000786)北新建材:关于更换公司独立董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22-007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公司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在
公司选定媒体披露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76)。因工作原因,谷秀娟女士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职务,并将履行职责至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日。离任后,谷秀娟女士不再担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推荐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资格审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提名王竞达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王竞达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在王竞达女士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该议案将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获选后,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本次更换独立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
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对 该 事 项 发 表 了 独 立 意 见 ,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8 日
附件:
独立董事王竞达女士简历
王竞达,女,1972 年 7 月生,注册会计师,博士研究生。王女士自 1997
年 7 月至今,历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财政税务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
自 1991 年 7 月至 1994 年 9 月,任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会计,
现任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河北冀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王女士于 1997
年 7 月获长春税务学院会计学硕士学位,2007 年 7 月获清华大学会计学博
士学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022-01-29] (000786)北新建材:关于公司为天津灯塔涂料工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22-011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天津灯塔涂料工业发展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关联担保概述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天津灯塔涂料工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天津灯塔涂料工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灯塔发展)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北新涂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新涂料)的参股公司,北新涂料持有天津灯塔发展 49%的股权。天津灯塔发展经营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为满足其生产经营等需要,公司拟为天津灯塔发展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22,000万元借款按照北新涂料持股比例提供保证担保,具体如下:
1.公司拟为天津灯塔发展在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材集团)的人民币 13,000 万元借款按北新涂料的持股比例(即 49%)提供保证担保,借款期限不超过壹年,可提前还款;保证期间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不超过贰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天津灯塔发展拟分别向中
国建材集团和公司提供反担保。
2.公司拟为天津灯塔发展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人民币 9,000 万元借款按北新涂料的持股比例(即 49%)提供保证担保,借款期限不超过壹年,可提前还款;保证期间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不超过贰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对于该笔借款,中国建材集团也将按其所持天津灯塔发展的股权比例提供保证担保。天津灯塔发展拟分别向中国建材集团和公司提供反担保。
鉴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建材集团持有天津灯塔发展 51%股权,本次对
外担保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担保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王兵、尹自波、陈学安、宋伯庐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前期已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1.公司 2021 年 7 月 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设立控股子公司并购买资产的议案》,详见公司于 2021年 7 月 9 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 :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站(网址: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并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公司 2021 年 9 月 23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北新涂料有限公司拟通过公开摘牌方式收购天津灯塔涂料工业发展有限公司 4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司
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
证券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站(网址: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北新涂料有限公司拟通过公开摘牌方式收购天津灯塔涂料工业发展有限公司4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3.公司 2021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 国证券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站(网址: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4.公司 2021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实际控制人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
券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站(网址: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向实际控制人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5.公司 2021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泰国投资设立境外控股子公司并建设石膏板生产线
及其他配套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刊登
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深圳证券交易
所 网 站 ( 网 址 : http://www.szse.cn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站 ( 网 址 :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在泰国投资设立境外控股子公司并建设石膏板生产线及其他配套项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关于公司为天津灯塔涂料工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17 号国海广场 2 号楼(B 座)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4.法定代表人:周育先
5.注册资本:1,713,614.6287 万元
6.成立时间:1981 年 9 月 28 日
7.经营范围:建筑材料及其相关配套原辅材料的生产制造及生产技术、装备的研究开发销售;新型建筑材料体系成套房屋的设计、销售、施工;装饰材料的销售;房屋工程的设计、施工;仓储;建筑材料及相关领域的投资、资产经营、与以上业务相关的技术咨询、信息服务、会展服务;矿产品的加工及销售;以新型建筑材料为主的房地产经营业务和主兼营业务有关的技术咨询、信息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中国建材集团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 3,940.97
亿元,净利润为 201.35 亿元,净资产 1,890.09 亿元(含少数股东权益)。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中国建材集团未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 2,960.31 亿
元,净利润为 187.70 亿元,净资产 2,084.40 亿元(含少数股东权益)。
(二)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财务公司成立于 2013 年 4 月 23 日,是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17 号 2 号楼 9 层
3.法定代表人:詹艳景
4.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74H211000001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3642X5
6.注册资本:120,000 万元人民币,其中:中国建材集团出资 70,000
万元,占比 58.33%;中材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出资 50,000 万元,占比 41.67%。
7.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固定收益类)。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财务公司未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 4.02 亿元,
净利润为 0.59 亿元,净资产 14.78 亿元(含少数股东权益)。
经查询全国被执行人信息网、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网,中国建材集团、财务公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天津灯塔涂料工业发展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5年11月15日
3.注册地点:天津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B313室
4.法定代表人:黄继伟
5.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油漆、树脂、稀释剂、助剂、颜料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建筑装饰用三类1项低闪点液体、三类2项中闪点液体、三类3项高闪点液体(剧毒、监控、一类易制毒化学品除外)批发(无存储、租赁仓储行为):涂料设备、仪器仪表、包装材料销售:进出口业务;涂料、颜料产品及相关配套的原料产品的质量检验检测:涂装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建材集团持有天津灯塔发展51%股权。
8.产权及控制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建材集团持有天津灯塔发展51%股权;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7.83%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北新涂料持有天津灯塔发展49%股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天津灯塔发展合并范围内资产总额为27,835.94万元,负债总额为16,100.23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为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11,735.71万元;2021年度,天津灯塔发展实现营业收入
23,059.47万元,利润总额1,153.7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272.88万元;2021年末资产负债率为57.84%。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天津灯塔发展的信用评级为 A 级。经查询全国被执行人信息网、最高
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网,天津灯塔发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一《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合同》
为满足天津灯塔发展生产经营等需要,天津灯塔发展拟向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借款额度 13,000 万元。公司拟按北新涂料持有天津灯塔发展的股权比例向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借款期限不超过壹年,保证期间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不超过贰年。
2.协议二《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自营贷款保证合同》
为满足天津灯塔发展生产经营等需要,天津灯塔发展拟向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申请借款额度 9,000 万元。公司拟按北新涂料持有天津灯塔发展股权比例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借款期限不超过壹年,保证期间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不超过贰年。
上述担保相关协议目前尚未签署,在以上额度范围内,具体担保期限等最终以实际签订的正式协议或合同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天津灯塔发展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北新涂料的参股公司,董事会对被担保人天津灯塔发展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后,认为其目前经营状况、资产良好,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为满足天津灯塔发展生产经营、业务发展等需要,促进公司工业涂
料业务持续发展,同意公司为天津灯塔发展在中国建材集团的该笔借款按照北新涂料所持股权比例提供担保;同意公司为天津灯塔发展在财务公司的该笔借款,与被担保人的另一股东中国建材集团按出资比例提供
[2022-01-29] (000786)北新建材:关于公司在波黑投资设立境外合资公司并建设石膏板生产线项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22-010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在波黑投资设立境外合资公司
并建设石膏板生产线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公司本次对外投资属于境外投资行为,需经商务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外汇管理部门等相关政府部门备案/核准,是否顺利通过备案/核准存在不确定性;
2.国外的法律制度、政策体系、商业环境、文化意识等均同国内存在较大差异,存在投资风险。
一、本次交易概述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波黑投资设立境外合资公司并建设年产 4,000 万平方米纸面石膏板生产线项目的议案》。
为推进国际化战略,提升国际市场占有率,公司拟与Rudnik i
Termoelektrana Ugljevik A. D.Ugljevik(波黑塞族共和国乌格列
维克电厂,以下简称电厂)在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塞族共和国(以下简称波黑塞族共和国)投资设立一家境外合资公司。
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拟为5,000万欧元的等值波黑可兑换马克。其中,公司出资4,500万欧元的等值波黑可兑换马克,电厂出资500万欧元的等值波黑可兑换马克。合资公司成立并满足一定条件后,拟投资建设一条年产4,000万平方米纸面石膏板生产线。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该议案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Rudnik i Termoelektrana Ugljevik A.D.Ugljevik
(波黑塞族共和国乌格列维克电厂)
2.企业类型:国有股份有限公司。
3.注册资本:265,013,165波黑可兑换马克。
4.注册地址:波黑塞族共和国乌格列维克bb(Ugljevik bb,
Republic of Srpska, Bosnia and Herzegovina)。
5.经营范围:电厂的主营业务是开采和销售褐煤、发电。
6.波黑塞族共和国公司注册登记号为:4400449490005。
7.波黑塞族共和国公司统计号为:01059769。
8.法定代表人:edomir Stojanovi先生,执行董事。
9.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电厂的控股股东是Mjesoviti
Holding “Elektroprivreda Republike Srpske” matino preduzece
a.d. Trebinje (译为:塞族共和国电力混合控股股份公司),由波黑塞族共和国政府主持设立,该公司持有电厂65.00000201%的股权。电厂的实际控制人为波黑塞族共和国政府。
电厂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电厂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设立境外合资公司情况
1.公司名称:英文名称拟为BNBM Eastern Europe d.o.o.
Ugljevik(以当地有权审批部门核定的名称为准),中文名称拟为北新建材(东欧)有限公司.乌格列维克(以下简称东欧北新或合资公司)。
2.注册地址:拟为波黑塞族共和国乌格列维克(Ugljevik)76330(以当地有权审批部门核定为准)。
3.合资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资本:5,000万欧元等值波黑可兑换马克。
5.股权结构及认缴情况:公司以自有资金货币方式认缴出资
4,500万欧元的等值波黑可兑换马克,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90%;电厂以自有资金货币方式认缴出资500万欧元的等值波黑可兑换马克,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10%。
6.经营范围:纸面石膏板、石膏粉的研发、生产制造、经营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
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用于建筑目的的石膏产品;生产其他石膏制品;非特殊产品的批发业务;和其他自然科学和工程领域的研究、实验和开发工作(最终以当地公司登记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四、项目基本情况
合资公司成立并满足一定条件后,拟作为建设及运营主体在波黑塞族共和国投资建设一条年产4,000万平方米纸面石膏板生产线。
该项目位于波黑塞族共和国乌格列维克,主要销售市场为欧洲国家。项目估算总投资为5,000万欧元,资金来源于东欧北新自有资金,该项目预计建设期为自主体工程土建开工之日起约18个月,预计税后内部收益率为11.58%。
东欧北新拟从电厂购买投资建设上述生产线项目所需土地以及产品生产所需的石膏原料、煤炭。
五、长期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和电厂将就新的合资公司东欧北新的设立和运营进行长期合作。
2.出资金额:东欧北新将以100波黑可兑换马克的注册资本进行设立,其中公司出资90波黑可兑换马克,电厂出资10波黑可兑换马克。设立完成后,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将增资至5,000万欧元的等值波黑可兑换马克,由公司、电厂双方对合资公司认缴出资。前述增资完成后,公司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4,500万欧元的等值波黑可兑换马克,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90%;电厂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500万欧元的等
值波黑可兑换马克,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10%。
3.出资方式:现金出资。
4.法定代表人:东欧北新的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5.董事会和管理人员的组成安排:董事会应由五名成员组成,其中四名(包括董事长)由公司委派,一名由电厂委派。东欧北新应设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一名财务总监)。高级管理人员应由董事会根据简单多数票赞成通过的决议委派。
6.股东会表决方式: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各自的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7.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除非公司豁免,长期合作协议在以下所有条件得到履行后生效:
(1)电厂股东会对电厂投资东欧北新的批准;
(2)中国审批机关对公司投资东欧北新的批准。
8.股权转让:任何一方,除向其关联公司转让外,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出售、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在东欧北新中的部分或全部股权。任何一方向其非关联公司转让时,东欧北新及非转让方可按一定程序行使优先购买权。
9.违约责任:如果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则非违约方应在主张的索赔通知中以书面形式将其违约通知违约方,且非违约方有权提起法律程序以执行其对违约方的主张。
10.争议解决:任何因合同而产生或与之有关的可能争议、纠纷或分歧,或任何合同项下的违约,除经友好协商解决外,应提交至斯
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SCC”)在斯德哥尔摩仲裁。仲裁应根据提请仲裁时届时有效的SCC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员人数为三人,其中一名由公司委派,一名由电厂委派,双方应当共同指定第三名仲裁员。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且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六、本次合作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合作的目的
本次对外投资是为了完善公司全球化战略布局,加大海外产品营销及服务力度,丰富公司境外销售渠道和客户资源,提升公司的整体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二)本次合作存在的风险
1.公司本次对外投资属于境外投资行为,需经商务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外汇管理部门等相关政府部门备案/核准,是否顺利通过备案/核准存在不确定性。
2.合资公司在波黑塞族共和国办理设立登记手续的具体进度存在不确定性。
3.波黑塞族共和国的法律、政策体系、商业环境与中国存在较大差异,这将对生产线建设、生产及销售带来一定的挑战和风险。
(三)本次合作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与电厂签署的《长期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8 日
[2022-01-20] (000786)北新建材:2021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22-004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同向上升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经重述)
(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343,360.00 万元–372,000.00 万元
盈利:286,143.97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20.00%-30.00%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盈利:333,860.00 万元–362,500.00 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盈利:277,574.78 万元
比上年同期增长:20.28%-30.60%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约 2.032 元/股–2.202 元/股 盈利:1.694 元/股
说明:公司 2021 年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表中“上年同期”数为重述
后数据。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情况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预沟通,公
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
计师事务所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业绩预计同向上升的主要原因是:公司本年主产品销量增长,营业收入增长,公司净利润相应增长。
四、其他相关说明
1.以上预告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测算结果,公司2021年度实际业绩情况以公司披露的2021年度报告数据为准。
2.公司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站(网址 http://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9 日
[2022-01-12] (000786)北新建材: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22-003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
七次临时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11 日上午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现场
会议地点为北京未来科学城七北路 9 号北新中心 A 座 17 层会议室。会议
通知于 2022 年 1 月 7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8 人,
实际出席 8 人。会议由董事长王兵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尹自波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简历见附件),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本次会议通过决议之日起生效。
该议案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尹自波先生、宋伯庐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简历见附件),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本次会议通过决议之日起生效。
调整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王兵(主任委员)、尹自波、宋伯庐、陈少明、朱岩。
该议案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1 日
附件:
副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尹自波先生简历
尹自波,男,1968 年 12 月生。尹先生自 2022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董
事,自 2013 年 11 月至今任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
建材)董事长,自 2011 年 12 月至 2013 年 11 月任宁夏建材董事、总裁,
自 2005 年 11 月至 2011 年 12 月任宁夏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宁
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自 2003 年 6 月至 2005 年 11 月任宁夏
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自 2001 年 3 月至 2011 年 12 月任宁夏赛
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自 1999 年 11 月至 2004 年 1 月任宁夏赛马水
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自 1995 年 3 月至 1999 年 11 月历任
宁夏水泥厂矿山分厂副厂长、厂长、宁夏赛马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矿山分厂厂长、总经理助理兼企管部部长。尹先生曾荣获宁夏回族自治区“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建材行业劳动模范”称号。尹先生于 1990
年 7 月获武汉理工大学硅酸盐工程学士学位,于 2003 年 7 月获东北财经
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是一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尹自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宋伯庐先生简历
宋伯庐,男,1963 年 3 月生。宋先生自 2021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自 2017 年 11 月至 2021 年 5 月任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材
科技)董事,自 2014 年 9 月至 2017 年 10 月任中材科技监事会主席,自
2013年10月至2018年 10月任中材科技工会主席,自2011年 7月至2021
年 5 月任中材科技党委书记,自 2011 年 7 月至 2014 年 9 月任中材科技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自 2006 年 11 月至 2011 年 7 月任中材科技党委副
书记、纪委书记、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自 2001 年 12 月至 2006 年 11
月任中材科技董事会秘书,自 1988 年 12 月至 2001 年 12 月历任中国建
筑材料工业建设总公司项目经理、部门经理、副总经理。宋先生于 1985
年 7 月获武汉建材学院建材机械专业学士学位,于 2004 年 7 月获武汉理
工大学企业管理专业硕士学位,于 2009 年 7 月获武汉理工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学位,是一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宋伯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022-01-08] (000786)北新建材: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22-002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 月 7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7 日
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7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北京未来科学城七北路 9 号北新中心 A 座 17
层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会议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兵先生
(六)出席情况
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的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2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993,916,2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828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710,066,9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028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20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 283,849,3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007%。
此外,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董事候选人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提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尹自波先生及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贾同春先生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尹自波
总表决情况:同意 949,657,2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5.547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24,518,364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5332%。
表决结果:通过。
2.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贾同春
总表决情况:同意 949,657,2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5.547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24,518,364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5332%。
表决结果:通过。
尹自波先生、贾同春先生获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尹自波先生、贾同春先生获选公司非独立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会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93,913,1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7%;反对 3,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8,774,345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8%;反对 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该项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任保华、张贺铖
3.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 7 日
[2022-01-07] (000786)北新建材:关于公司大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所持股份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22-001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大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所持股份在一致行
动人之间内部转让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股东贾同春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本股份转让计划属于北新建材持股5%以 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成员内
部构成发生变化,其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
本股份转让计划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新建材)于 2021年 12 月 23日
在公司选定媒体披露了《关于公司大股东拟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
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77),因家
庭资产规划需要,贾同春先生拟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不超过400万股(含本
数)北新建材股票(占北新建材当前总股本的0.237%)给广发资管申鑫利
24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以 下 简 称 申 鑫 利 24号 ) , 并 拟 与 申 鑫 利 24号 签署
《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简称本股份转让计划)。2021年12月 25日 在 公司
选定媒体披露了《关于公司大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所持股份在一致行动
人之间内部转让实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8)。申鑫利24号
为贾同春先生委托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设立的定向资产管理
计划,截至目前,贾同春先生为该资管计划的唯一委托人和受益人,且贾
同春先生与申鑫利24号于2021年12月23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
本股份转让计划系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进行的转
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持股5%以上股东贾同春及其一致行动人 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发生变化。
北新建材于2022年1月6日收到大股东贾同春先生的《股份内部转让计 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根据告知函,贾同春先生于 2021 年12月24日至 2022年 1月 6日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向其一致行动人申鑫利24 号累计转让北新建材股票400万股(占当前北新建材总股本的0.237%),本 股份转让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 本股份转让计划实施情况
1、本次股份内部转让的基本情况
转让均价 转让数量 占公司总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方式 转让期间 (元/股) (股) 股本的比
例(%)
贾同春 申鑫利 24号 大宗交易 2021 年 12 月 24日 36.00 410,000 0.024
贾同春 申鑫利 24号 大宗交易 2021 年 12 月 29日 36.00 710,000 0.042
贾同春 申鑫利 24号 大宗交易 2021 年 12 月 30日 36.00 710,000 0.042
贾同春 申鑫利 24号 大宗交易 2021 年 12 月 31日 36.00 720,000 0.043
贾同春 申鑫利 24号 大宗交易 2022 年 1 月 5 日 36.00 720,000 0.043
贾同春 申鑫利 24号 大宗交易 2022 年 1 月 6 日 35.00 730,000 0.043
合计 4,000,000 0.237
2、股份来源:参与2016年北新建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所
取得的北新建材股票,该等股份目前的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3、本次股份内部转让前后贾同春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内部转让前持有股份 内部转让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 占北新建材总 持股数量 占北新建材总股
(股) 股本的比例 (股) 本的比例(%)
(%)
贾同春 无限售流通股 80,072,976 4.739 76,072,976 4.503
广发资管申鑫
利 22 号单一资 无限售流通股 6,000,000 0.355 6,000,000 0.355
产管理计划
广发资管申鑫
利 24 号单一资 无限售流通股 - - 4,000,000 0.237
产管理计划
合计 86,072,976 5.094 86,072,976 5.094
注:占北新建材总股本的比例各分项之和与合计数之间的差额系因四舍五入的原因。
二、 其他相关事项
1. 贾同春先生本股份转让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本股份转让计划属于北新建材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成
员内部构成发生变化,贾同春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合计持股比例、数量和
表决权未发生变化。
3. 申鑫利24号通过本股份转让计划受让的北新建材股票将与贾同春先 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合并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4. 本股份转让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北新建材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 北新建材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 备查文件
北新建材股东贾同春先生出具的《股份内部转让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6日
[2021-12-31] (000786)北新建材: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21-079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 http://www.szse.cn ) 及 巨 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现再次将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0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 月 7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7 日的交易
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7 日
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会议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投票表决时,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交易所系统投票和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 2021 年 12 月 30 日下午 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他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七)现场会议地点:北京未来科学城七北路 9 号北新中心 A 座 17 层
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二)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的提案名称如下:
1.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三)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的提案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的提案内容详见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
海 证 券 报 》 《 中 国 证 券 报 》 和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 网 址 :
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站(网址: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四)有关提案的说明
上述提案1须采用累积投票制,应选举人数为非独立董事 2 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上述第2项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2年1月4日(上午9:30—11:00,下午14:00—16:00)。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须在2022年1月4日下午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
司。
(三)登记地点:北京未来科学城七北路9号北新中心A座17层
(四)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凭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身份证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2021年12月30日下午收市时持有“北新建材”股票的凭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受委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凭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个人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凭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五)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蔡景业
联系电话:010-57868786
传 真:010-57868866
电子邮件:cjy@bnbm.com.cn
2.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所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30日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86;投票简称:北新投票
2.提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提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提案对应“提案编码”一览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累积投票提案(等额选举)
1.00 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2)人
1.01 非独立董事尹自波 √
1.02 非独立董事贾同春 √
非累积投票提案
2.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注: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填报表决情况
对于上述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两位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两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
对于上述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7 日
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委托_________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投票指示代表本人(本公司)进行投票。
投票指示:
备注
提案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同意 反对 弃权
编码 目可以投票
累积投票提案
采用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1.00 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2)人
1.01 非独立董事尹自波 √
1.02 非独立董事贾同春 √
非累积投票提案
填报“同意”“反对”“弃权”中任选一项,以“√”为准
2.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盖章):
[2021-12-25] (000786)北新建材:关于公司大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所持股份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实施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21-078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大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
及所持股份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实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股东贾同春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 一致。
特别提示:
本股份转让计划属于北新建材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成员 内部构成发生变化,其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
本股份转让计划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新建材)于2021年12月23 日在公司选定媒体披露了《关于公司大股东拟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 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77), 因家庭资产规划需要,贾同春先生拟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不超过400万 股(含本数)北新建材股票(占北新建材当前总股本的0.237%)给广发 资管申鑫利24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申鑫利24号),并拟与申 鑫利24号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简称本股份转让计划)。申鑫利 24号为贾同春先生委托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设立的定向资 产管理计划,截至目前,贾同春先生为该资管计划的唯一委托人和受益 人。本股份转让计划系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进行的 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持股5%以上股东贾同春及其一致行
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发生变化。
北新建材于2021年12月24日收到大股东贾同春先生的《股份内部转 让实施进展告知函》,根据告知函,贾同春先生于2021年12月24日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向其一致行动人申鑫利24号转让北新建材 股票41万股(占当前北新建材总股本的0.024%),本股份转让计划尚未 实施完毕,贾同春先生拟在公告的转让期间内以大宗交易方式继续向申 鑫利24号转让不超过359万股(含本数)北新建材股票;同时,贾同春 先生与申鑫利24号于2021年12月23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双方约 定申鑫利24号在北新建材股东大会的召集、提案等股东权利及相关决策 机制上与贾同春先生保持一致并以贾同春先生的意见为一致意见。
一、 本股份转让计划实施情况
1.本次股份内部转让的基本情况
转让均价 转让数量 占公司总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方式 转让期间 (元/股) (股) 股本的比
例(%)
贾同春 申鑫利 24 号 大宗交易 2021 年 12 月 24 日 36.00 410,000 0.024
2.股份来源:参与2016年北新建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所取得的北新建材股票,该等股份目前的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3.本次股份内部转让前后贾同春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内部转让前持有股份 内部转让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 占北新建材总 持股数量 占北新建材总股
(股) 股本的比例 (股) 本的比例(%)
(%)
贾同春 无限售流通股 80,072,976 4.739 79,662,976 4.715
广发资管申鑫
利 22 号单一 无限售流通股 6,000,000 0.355 6,000,000 0.355
资产管理计划
广发资管申鑫
利 24 号单一 无限售流通股 - - 410,000 0.024
资产管理计划
合计 86,072,976 5.094 86,072,976 5.094
二、 其他相关事项
1.贾同春先生将根据家庭资产规划等情形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计
划。本股份转让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存在转让时间、数量、交易价格的
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股份转让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股份转让计划属于北新建材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成员内部构成发生变化,贾同春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合计持股比例、数
量和表决权未发生变化。
4.申鑫利24号通过本股份计划受让的北新建材股票将与贾同春先
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合并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5.本股份转让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北新建材控制权发生变化,不
会对北新建材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6.北新建材将持续关注本股份转让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督促相
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 备查文件
1.北新建材股东贾同春先生出具的《股份内部转让实施进展告知函》
2.《一致行动协议》
特此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4 日
[2021-12-23] (000786)北新建材: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证 券 代 码 :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21-
077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大股东拟增加一致行动人
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股东贾同春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 息一致。
特别提示:
本股份转让计划属于北新建材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成员内部构成发生变化,其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不涉
及向市场减持。
本股份转让计划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一、 本计划概述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新建材)于2021年12
月22日收到公司大股东贾同春先生的《告知函》,因家庭资产规划
需要,贾同春先生拟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不超过400万股(含本数)
北新建材股票(占北新建材当前总股本的0.237%)给广发资管申鑫
利24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申鑫利24号),并拟与申鑫利
24号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申鑫利24号为贾同春先生委托广发证
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设立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截至目前,
贾同春先生为该资管计划的唯一委托人和受益人。
本股份转让系持股5%以上股东贾同春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
进行的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持股5%以上股东贾同春
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发生变化。
本股份转让计划实施前,贾同春先生及一致行动人广发资管申鑫利2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共计持有北新建材86,072,976股股票,占北新建材总股本的5.094%,其中,贾同春先生持有北新建材80,072,976股股票,占北新建材总股本的4.739%;广发资管申鑫利2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北新建材6,000,000股股票,占北新建材总股本的0.355%。本股份转让计划实施后,贾同春先生持有北新建材76,072,976股股票,占北新建材总股本的4.503%,广发资管申鑫利2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北新建材6,000,000股股票,占北新建材总股本的0.355%,贾同春先生届时的一致行动人广发资管申鑫利24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北新建材4,000,000股股票,占北新建材总股本的0.237%,贾同春先生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仍为86,072,976股,占总股本的5.094%。
二、本转让计划主要内容
1.转让原因:家庭资产规划。
2.转让方式:大宗交易。
3.转让对象:贾同春先生届时的一致行动人广发资管申鑫利24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4.转让价格:根据转让实施时市场价格确定。
5.拟转让股份来源:参与2016年北新建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所取得的北新建材股票,该等股份目前的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6.拟转让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即2021年12月23日至2022年6月22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7. 拟转让比例及数量:不超过400万股(含本数)北新建材股票
(占北新建材当前总股本的0.237%)。若计划实施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可转债转股等股份变动事项,拟转让股份数量将
相应调整。
三、其他相关事项
1.贾同春先生将根据家庭资产规划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计划。本股份转让计划存在转让时间、数量、交易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
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贾同春先生本股份转让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股份转让计划属于北新建材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成员内部构成发生变化,其合计持股比例、数量和表决权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
4.申鑫利24号通过本股份转让计划受让的北新建材股票将与贾同春先生的持股合并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5.本股份转让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北新建材控制权发生变化,
不会对北新建材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6.北新建材将持续关注本股份转让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督促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
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北新建材股东贾同春先生出具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2日
[2021-12-21] (000786)北新建材: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21-075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0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 月 7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7日的交易
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7日
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会议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投票表决时,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交易所系统投票和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 2021 年 12 月 30日下午 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他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七)现场会议地点:北京未来科学城七北路 9 号北新中心 A 座 17 层
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二)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的提案名称如下:
1.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三)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的提案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的提案内容详见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
海 证 券 报 》 《 中 国 证 券 报 》 和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 网 址 :
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站(网址: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四)有关提案的说明
上述提案1须采用累积投票制,应选举人数为非独立董事 2 人。股东
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上述第2项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2年1月4日(上午9:30—11:00,下午14:00—16:00)。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须在2022年1月4日下午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
司。
(三)登记地点:北京未来科学城七北路9号北新中心A座17层
(四)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法人营业执
照复印件、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凭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身份证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2021年12月30日下午收市时持有“北新建材”股票的凭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受委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凭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个人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凭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五)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蔡景业
联系电话:010-57868786
传 真:010-57868866
电子邮件:cjy@bnbm.com.cn
2.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所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0日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86;投票简称:北新投票
2.提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提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提案对应“提案编码”一览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累积投票提案(等额选举)
1.00 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2)人
1.01 非独立董事尹自波 √
1.02 非独立董事贾同春 √
非累积投票提案
2.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注: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填报表决情况
对于上述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两位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两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
对于上述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7日
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委托_________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投票指示代表本人(本公司)进行投票。
投票指示:
备注
提案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同意 反对 弃权
编码 目可以投票
累积投票提案
采用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1.00 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2)人
1.01 非独立董事尹自波 √
1.02 非独立董事贾同春 √
非累积投票提案
填报“同意”“反对”“弃权”中任选一项,以“√”为准
2.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备注:
[2021-12-21] (000786)北新建材: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21-068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
六次临时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上午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现场
会议地点为北京未来科学城七北路 9 号北新中心 A 座 17 层会议室。会议
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8
人,实际出席 8 人。会议由董事长王兵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
http://www.szse.cn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站 ( 网 址 :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公告》。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序号 原内容 修改后内容
第十四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 第十四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
经营范围是:制造新型建筑材料、新型 营范围是:制造新型建筑材料、新型墙体
墙体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 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
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水暖管件、装 易制毒化学品)、水暖管件、装饰材料、
饰材料、建材机械电器设备、新型建筑 建材机械电器设备、新型建筑材料的房
材料的房屋;销售建筑材料、新型墙体 屋;销售建筑材料、新型墙体材料、化工
材料、化工产品、装饰材料、建材机械 产品、装饰材料、建材机械电器设备、新
电器设备、新型建筑材料的房屋、金属 型建筑材料的房屋、金属材料、矿产品、
材料、矿产品、五金交电、建筑机械、 五金交电、建筑机械、建筑防水材料、涂
建筑防水材料、涂料、砂浆、水泥制品、 料、砂浆、水泥制品、保温隔热材料、粘
保温隔热材料、粘接材料;家用电器产 接材料;销售电子产品、家用电器;制造
品及半导体相关产品的研发、制造、销 电子产品、家用电器;制造石墨烯及其改
1 售和应用;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 性材料制品;石墨烯材料销售;技术开发、
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培训;环保节能 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培
产品的开发利用;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 训;环保节能产品的开发利用;经营本企
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 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
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 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
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 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
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 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
补”业务;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 一补”业务;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
房;设备租赁;物业管理;以下项目限 房;设备租赁;物业管理;以下项目限外
外埠分支机构经营:制造建筑防水材料、 埠分支机构经营:制造建筑防水材料、涂
涂料、砂浆、水泥制品、保温隔热材料、 料、砂浆、水泥制品、保温隔热材料、粘
粘接材料。 接材料。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作如下修改:
序号 原内容 修改后内容
1 第一条 为规范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 第一条 为规范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信息 (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
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 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证公
披露事务管理,保证公司真实、准确、 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维护
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维护公司及其 公司及其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
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 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
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银
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 工具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银行间市场
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 信息披露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 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以下简称《银行间市场信息披露规 本制度。
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公司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公司董事、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
各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主要负责人 及参股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及其相关工作人员;
及其相关工作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2 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 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
上述人员的关联人;以及按照中国证监 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
会、深交所及交易商协会的相关规定应 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上述人员的关联人;
当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其他机构及个 以及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交易商协会的
人。 相关规定应当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其他机构
及个人。
第五条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 第五条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
3 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 披露信息,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六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发 第六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发布未公
布未公开重大信息时,必须向所有投资 开重大信息时,必须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
4 者公开披露,以使所有投资者均可以同 以使所有投资者均可以同时获悉同样的信息;
时获悉同样的信息;不得私下提前向特 不得私下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泄
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泄露。 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公司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事件 第七条 公司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事件没有达
没有达到本制度规定的披露标准,或者 到本制度规定的披露标准,或者本制度没有具
本制度没有具体规定,但深交所、交易 体规定,但深交所、交易商协会或公司董事会
5 商协会或公司董事会认为该事件对公司 认为该事件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发行债务 格、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
融资工具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
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 息。
息。 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公司及相
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
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与
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愿披露的
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自愿性信息披露
应当遵守公平原则,保持信息披露的持续性和
一致性,不得进行选择性披露。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利用自
愿披露的信息不当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
种交易价格,不得利用自愿性信息披露从事市
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九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 第九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披露
法披露信息,应当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 信息,应当在深交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
查文件报送深交所登记,并在中国证监 及交易商协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同时将其
会及交易商协会指定的媒体发布。 置备于公司住所、证券交易所,供社会公众查
6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网站及其 阅。
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 信息披露文件的全文应当在深交所的网
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 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报刊依法开
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 办的网站披露,定期报告、收购报告书等信息
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 披露文件的摘要应当在深交所的网站和符合
时报告义务。
[2021-12-21] (000786)北新建材: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21-069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于 2021年 12月 20日上午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地点为北京未来科学城七北路 9 号北新中心 A 座 17 层会议
室。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
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傅金光先生主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泰国投资设立境外控股子公司并建设石膏板生产线及其他配套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中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在泰国成立合资公司并在合资公司成立并满足一定条件后,投资建设石膏板生产线及其他配套项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国际规划布局,且遵循了平等互利的原则;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进行本次
关联交易。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刊登在《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网站(网址:http://www.szse.cn)和巨潮资讯网(网址: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在泰国投资设立境外控股子公司并建设石膏板生产线及其他配套项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该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实际控制人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向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借款 7,560 万元,可
以满足公司有关项目的生产经营需要,交易定价公允,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本次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进行本次交易。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刊登在《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网站(网址:http://www.szse.cn)和巨潮资讯网(网址: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向实际控制人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该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之间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遵循了平等互利的原则,定价公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关联
董事均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管理层在遵循《金融服务协议》约定的原则和条件下,办理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服务种类、确定实际存贷款金额等。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刊登在《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网
址 : http://www.szse.cn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站 ( 网 址 :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该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
监事会认为:该风险评估报告对公司在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进行了客观、充分的评估。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风险评估报告。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网站(网址: 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站(网址:http://www.cninfo.com.cn)的《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
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
该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监事会认为:该风险处置预案能够防范、控制和降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保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该风险处置预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网站(网址: 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站(网址:http://www.cninfo.com.cn)的《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该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12 月 20 日
[2021-12-21] (000786)北新建材: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21-070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由于工作需要,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独立董事杨艳军女士拟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非独立董事裴鸿雁女士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并均履行职责至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之日。离任后,杨艳军女士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职务,裴鸿雁女士不再担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杨艳军女士、裴鸿雁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杨艳军女士、裴鸿雁女士在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对公司的发展战略、资本运作、公司治理、规范运作、内部管控等方面提出了诸多行之有效的意见和建议。公司及董事会向杨艳军女士、裴鸿雁女士对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推荐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资格审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提名尹自波先生、贾同春先生
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方能成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尹自波先生、贾同春先生获选公司非独立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会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对 该 事 项 发 表 了 独 立 意 见 ,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0 日
附件:
非独立董事尹自波先生简历
尹自波,男,1968 年 12 月生。尹先生自 2013 年 11 月至今任宁夏建
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建材)董事长,自 2011 年 12 月至 2013
年 11 月任宁夏建材董事、总裁,自 2005 年 11 月至 2011 年 12 月任宁夏建
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自 2001 年 3 月至 2011 年 12 月任宁夏
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自 2003 年 6 月至 2005 年 11 月任宁夏赛马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自 1999 年 11 月至 2004 年 1 月任宁夏赛马水泥(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自 1995 年 3 月至 1999 年 11 月历任宁夏水泥
厂矿山分厂副厂长、厂长、宁夏赛马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矿山分厂厂长、总经理助理兼企管部部长。尹先生曾荣获宁夏回族自治区“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建材行业劳动模范”称号。尹先生于 1990 年 7 月获武汉理工大学硅酸盐工程学士学位,于 2003 年 7 月获东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是一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非独立董事贾同春先生简历
贾同春先生,1960 年 2 月生,男,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教
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2020 年至今任泰山石膏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1999 年至 2020 年任泰山石膏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 1992年起兼任泰安市泰山玻纤总经理;1987 年至 1999 年在泰安市建材局工作,历任技术科长、建材局副局长;1981 年在新汶水泥厂参加工作,历任技术员、技术科长;
贾同春先生曾担任泰安市第十五届、第十六届人大代表。
贾同春先生荣获“泰安市第六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山东第五届优秀科技工作者”“第二届中国企业改革百佳人物”“山东省质量先进个人”,“全国建材系统优秀企业家”“2011 年度市长质量奖”、“2014 年度泰安市科学技术最高奖”等荣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尹自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贾同春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票 86,072,97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9%。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021-12-21] (000786)北新建材: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21-076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谷秀娟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原因,谷秀娟女士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职务,并将履行职责至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日。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谷秀娟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谷秀娟女士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公司的发展战略、资本运作、公司治理、规范运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谷秀娟女士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完成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
特此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0 日
[2021-12-21] (000786)北新建材:关于公司对外投资项目调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21-072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投资项目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投资建设石膏板生产线事项涉及变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决议事项。
一、对外投资概述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
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项目调整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泰山石膏有限公司在内蒙古丰镇投资建设综合利用工业副产石膏年产 3,500 万平方米纸面石膏板生产线项目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
该议案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次投资累计金额未超出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16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泰山石膏有限公司在内蒙古丰镇投资建设综合利用工业副产石膏年产 3,500 万平方米纸面石膏板生产线项目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0 日在选定媒体披露的《对外投资公告》(公告
编号 2019-038)。
因受到规划、环保、原材料涨价、装备自动化升级及其他管理费用等增加的影响,拟增加项目总投资金额;因该地区冬季无法施工,将项目建设周期延长 6 个月,并调整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
前述变更后,项目总投资金额为 20,585.08 万元,预计项目建设期
约为自土建工程开工之日起18个月,预计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为18.13%。项目地点、建设、资金来源及运营主体等其他内容不变。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生产线项目的投资建设有利于加快公司在全国的石膏板产能布局,项目的建成投产将降低石膏板制造成本,缩小原材料和产成品的物流半径,从而有效地提高公司在目标地区市场的经济效益和综合竞争实力,为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奠定坚实基础。项目采用附近的工业副产石膏作为原材料,产品具有节能、利废、环保等特点,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具有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风险提示:公司面临的国内外市场环境依然复杂多变,存在诸多不确定性。资源约束矛盾依然存在,原材料特别是护面纸、工业副产石膏、煤炭的价格波动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构成影响。
上述项目的投资建设对当期业绩无重大影响。
四、对外投资项目调整的公告披露后,上市公司将及时披露对外投资的进展情况。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0 日
[2021-12-21] (000786)北新建材:关于公司向实控人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21-073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实际控制人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实际控制人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拟向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材集团)借款7,560 万元,借款年利率为支付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新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下浮 20%,即 3.08%。借款资金专门用于公司有关项目生产经营使用。
中国建材集团系公司之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兵、陈学安、裴鸿雁、宋伯庐回避了表决,该议案以 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
见。本次交易无须提交股东大会的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17 号国海广场 2 号楼(B座)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4.法定代表人:周育先
5.注册资本:1,713,614.6287 万元
6.成立时间:1981 年 9 月 28 日
7.经营范围:建筑材料及其相关配套原辅材料的生产制造及生产技术、装备的研究开发销售;新型建筑材料体系成套房屋的设计、销售、施工;装饰材料的销售;房屋工程的设计、施工;仓储;建筑材料及相关领域的投资、资产经营、与以上业务相关的技术咨询、信息服务、会展服务;矿产品的加工及销售;以新型建筑材料为主的房地产经营业务和主兼营业务有关的技术咨询、信息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中国建材集团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
3,940.97 亿元,净利润为 201.35 亿元,净资产 1,890.09 亿元(含
少数股东权益)。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中国建材集团未经审计的
营业收入为 1,873.13 亿元,净利润为 120.13 亿元,净资产 2044.30
亿元(含少数股东权益)。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方
甲方: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二)借款金额
人民币 75,600,000.00 元。
(三)借款用途
此项资金专门用于乙方有关项目生产经营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四)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 1 年,到期后双方无异议自动展期,每次展期一年,展
期次数不限。
(五)借款利率及利息支付方式
借款年利率为支付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新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下浮 20%,即 3.08%。该笔借款按日计息,按年结息,乙方应在每年 12 月 21 日之前向甲方支付相应利息。不足一年的按照实际天数折算,乙方应在借款到期日支付相应利息。
(六)陈述与保证
1.甲乙双方均是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协议的资信状况及能力;
2.甲乙双方已取得了签署本协议所必须的内部授权和批准;
3.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生效后具有合法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主张或提出本协议无效或要求撤销本协议;
4.乙方提供的相关资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不含有与事实不符的重大错误或遗漏任何重大事实。
(七)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有权要求乙方按期、足额支付借款利息;
(2)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与借款使用有关的资料;
(3)有权了解乙方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
(4)有权监督乙方按本协议的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5)有权在条件成熟时,要求乙方配合甲方或甲方指定代表完成确权工作。
2.甲方的义务
(1)应按本协议的规定按期、足额向乙方提供借款;
(2)应对乙方的财务、生产、经营情况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监管机构另有要求的除外,为履行本协议向内部相关部门、人员及下属企业进行披露的除外。
(八)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有权按本协议的约定要求甲方提供借款;
(2)有权依本合同的约定支用借款。
2.乙方的义务
(1)应当如实提供甲方要求的资料;
(2)应当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应当按本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向甲方支付借款利息;
(4)应在甲方资金支付之日起 3 年内,配合甲方完成对项目公
司的转股确权。
(九)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纠正违约行为或采取提前收回全部或部分资金等措施;
2.乙方未按约定期限支付借款利息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额外费用,直至该等逾期金额清偿为止;
3.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甲方有权采取法律法规规定、本合同约定或甲方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十)争议解决
1.有关本协议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有关本协议及其履行的一切争议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文本及生效
1.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方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自文首载明签署日期起成立,自借款到达乙方账户之日起正式生效。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补充公司有关项目生产经营使用,对公司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同时借款利率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本次交易不存在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未损害公司及其股东。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中
国建材集团系的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1.89 亿元。
六、独立董事意见
1.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该事项涉及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充分的审查,听取了有关人员对上述情况的介绍,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
2.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所述,同意进行本次关联交易。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3.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0 日
[2021-12-21] (000786)北新建材:关于公司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21-074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况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根据该协议,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存款、结算、综合授信及其他金融服务。
为提高效率,由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管理层在遵循《金融服务协议》约定的原则和条件下,办理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服务种类、确定实际存贷款金额等。
鉴于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材集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 2021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
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王兵、陈学安、裴鸿雁、宋伯庐回避了对本项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关联交易及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不构成重组上市,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成立于 2013 年 4 月 23 日,是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名称: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詹艳景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17 号 2 号楼 9 层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74H2110000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3642X5
注册资本:120,000 万元人民币,其中: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出资 70,000 万元,占比 58.33%;中材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出资 50,000万元,占比 41.67%。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
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固定收益类)。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财务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1,992,470.74 万元,负债总额 1,870,342.94 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122,127.80 万元;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 30,269.35 万元,净利润2,954.38 万元;2020 年底吸收存款 1,866,378.14 万元,发放贷款及垫款余额 844,715.05 万元。
截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财务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1,581,942.73 万元,负债总额 1,431,820.37 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150,122.36 万元;实现营业收入 30,712.34 万元,净利润 8,204.34万元;吸收存款余额 1,305,743.59 万元,发放贷款及垫款余额833,713.48 万元。
经查询全国被执行人信息网、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网,财务公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结算服务、综合授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保函、融资租赁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和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委托贷款等)。
1.存款服务
2022 年,公司于财务公司存置的每日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最
高不超过人民币 4,900 万元。
2.综合授信服务
2022 年,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余额(含应计利息)最
高不超过人民币 9,800 万元。
3.结算服务
在协议有效期内,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的结算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本次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存款服务
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应不得低于:(1)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品种存款利率;(2)同期同等条件下财务公司支付予中国建材集团除公司之外的其他成员公司同类存款的利率;及(3)同期同等条件下中国一般商业银行(协议中中国一般商业银行主要指有关国有商业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及中国建设银行,该等国有商业银行与公司均有合作)及中国股份制商业银行(协议中中国股份制商业银行特指中国民生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及兴业银行,该等股份制商业银行与公司均有合作)就同类存款向公司提供的利率。
2.综合授信服务
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贷款利率应不得高于:(1)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品种贷款基准利率;(2)同期同等条件下财务公司就类似贷款
向中国建材集团除公司之外其他成员公司收取的利率;且(3)同期同等条件下中国一般商业银行及中国股份制商业银行就类似贷款向公司收取的利率,且财务公司不要求公司以公司的任何资产为贷款服务提供抵押。
3.结算服务
财务公司根据指令为公司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财务公司免费为公司提供前述结算服务。
4.其他金融服务
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凡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同类金融服务收费标准的,应符合相关规定,费用应不得高于:(1)同期同等条件下财务公司就同类金融服务向中国建材集团除公司之外其他成员公司收取的费用;且(2)同期同等条件下中国一般商业银行及中国股份制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向公司收取的费用。
五、本次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就本次关联交易事宜,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该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署方
甲方: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二)服务内容及交易限额
详见“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三)协议有效期
协议有效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四)协议主要内容
除上述内容外,协议其它要点如下:
1.甲、乙双方应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及共赢的原则进行合作并履行本协议。甲、乙双方之间的合作为非独家的合作,甲方有权自主选择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乙方亦有权自主选择向除甲方以外的对象提供金融服务。甲、乙双方同意进行合作,由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为甲方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乙方将于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协助甲方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配合甲方实施就该等情形制定的《风险处置预案》,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
(1)乙方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 31 条、
第 32 条、或第 33 条规定的情形;
(2)乙方任何一项资产负债比例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 34 条规定的要求;
(3)乙方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4)发生可能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5)乙方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财务公司注册资本金的50%或该股东对财务公司的出资额;
(6)甲方在乙方的存款余额占乙方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超过30%;
(7)乙方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 1 年以上未偿还;
(8)乙方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9)乙方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30%或连续 3 年亏损超过
注册资本金的 10%;
(10)乙方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11)乙方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
(12)其他可能对甲方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五)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都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一方承担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及因主张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六)协议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协议于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成立,并于本协议项下之关联交易事项经甲方董事会批准、乙方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2.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变更和解除,在达成书面协议以前,本协议条款仍然有效。如涉及对本协议实质性、重大的修改,则双方就协议变更签署的书面协议,在分别取得甲方董事
会和乙方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3.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义务。
4.本协议部分条款无效或者不可执行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5.因国家新法律或政策颁布或对原法律或国家政策的修改等导致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迟履行本协议,经双方友好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七)争议解决
1.凡因签订及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或索赔,双方应协商解决。
2.如在争议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仍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的,任何
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北京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将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六、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
16,599.49 元;公司 2021 年在财务公司的日最高存款余额为48,009,598.67 元(含利息);2021 年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息收入共计 164,179.75 元;2021 年未与财务公司发生贷款业务。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本次关联交易的理由合理、充分,定价方法客观、公允,符合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交易对上市公司独
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该事项涉及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充分的审查,听取了有关人员对上述情况的介绍,我们认为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真实客观、风险处置预案能够维护资金安全,进行本次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以上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对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进行了充分、客观评估,我们认为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财务公司严格按《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经营,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规定,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开展存贷款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可控。
2.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遵循了平等互利的原则,定价公允
[2021-12-21] (000786)北新建材:关于公司在泰国投资设立境外控股子公司并建设石膏板生产线及其他配套项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21-071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在泰国投资设立境外控股子公司并建设
石膏板生产线及其他配套项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公司本次对外投资属于境外投资行为,需经商务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外汇管理部门等相关政府部门备案/核准,是否顺利通过备案/核准存在不确定性;
2.国外的法律制度、政策体系、商业环境、文化意识等均同国内存在较大差异,存在投资风险。
一、本次交易概述
为推进国际化战略,提升国际市场占有率,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材国际)及邯郸中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邯郸中材)在泰国投资设立一家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拟为 2,800 万美元等值泰铢。合资公司成立并满足一定条件后,拟投资建设一条年产 4000 万平方米纸面石膏板生产线、
一条年产 3000 吨轻钢龙骨生产线、一条年产 400 万平方米装饰石膏板生产线及其配套设施。
本次对外投资的共同投资方中材国际及邯郸中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材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系公司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以 4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王兵、陈学安、裴鸿雁、宋伯庐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经测算,本次交易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中材国际
中材国际是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证券代码:
600970),该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000710929340E,其住所为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开发区临淮街 32 号,企业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法定代表人为刘燕,注册资本为 1,737,646,983 元人民币,主营业务为工程建设业务、装备制造业务、环保业务、生产运营管理业务、其他业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材国际的控股股东为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
司,持股比例为 48.78%;中国建材国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分别持有中材国际 2.04%、2.04%股权;其他公众股东持股 47.14%。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建材集团。中材国际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中材国际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数据如下: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中材国际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3,421,217.69 万元,净资产 1,123,883.67 万元;2020 年度实现营
业 收 入 2,249,195.42 万 元 , 归属 于 上 市 公司 股 东 的 净 利润
113,334.87 万元。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中材国际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4,070,859.73 万元,净资产 1,312,384.68 万元;2021 年 1-9 月实现
营业收入 2,499,574.50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2,443.20 万元。
(二)邯郸中材
邯郸中材是一家在邯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304001055202640,其住所为邯郸市复兴区建设大街 87 号,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为王军,注册资本为 5,000 万元,经营范围为“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钢结构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机械设备、建材设备、起重设备、网架与钢结构制造、销售、安装;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集成;非金属新材料、建筑材料的技术咨询、建筑安装、设备安装、工程总承包;
货物进出口业务与技术进出口业务;承包境外建材行业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及劳务人员派遣;本企业资产管理;房屋、设备及场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邯郸中材的唯一股东为中材国际,为中材国际的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建材集团。邯郸中材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邯郸中材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数据如下: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邯郸中材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86,747.04
万元,净资产 32,845.64 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35,033.72 万元,净利润 4,118.84 万元。
截至2021年 9月 30日,邯郸中材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94,062.49
万元,净资产 36,431.72 万元;2021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105,516.51 万元,净利润 5,237.8 万元。
三、拟设立合资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文名称拟为北新建材(泰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拟为 BNBM (Thailand) Co., Ltd.(以泰国有权机关核准登记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
2.注册地址:泰国大城府洛加纳大城工业园。
3.合资公司企业类型: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资本:2,800 万美元等值泰铢。
5.股权结构及认缴情况: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 2240 万美元,占
合资公司资本金的 80%;中材国际以货币方式出资 280 万美元,占合
资公司资本金的 10%;邯郸中材以货币方式出资 280 万美元,占合资公司资本金的 10%。
6.经营范围:纸面石膏板、装饰石膏板、轻钢龙骨、石膏粉的研发、生产制造、经营销售;经营合资公司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合资公司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以泰国有权机关核准经营范围为准)。
四、项目基本情况
合资公司成立并满足一定条件后,拟以其为建设及运营主体,在泰国投资建设一条年产 4000 万平方米纸面石膏板生产线、一条年产3000 吨轻钢龙骨和一条年产 400 万平方米装饰石膏板生产线及其配套设施。
该项目位于泰国大城府洛加纳大城工业园,主要销售市场为泰国国内。项目估算总投资 5,500 万美元,资金来源为合资公司自有资金及贷款。该项目预计建设期约为自主体工程土建开工之日起 18 个月,预计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为 11.58%。
五、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就合资公司的设立,公司与中材国际、邯郸中材签署了《关于设立泰国合资公司之合作协议书》,该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署方
1.甲方: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乙方: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3.丙方:邯郸中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二)注册资本和出资
合资公司将以 350 美元等值泰铢的注册资本进行设立。设立完成
后,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将增资至 2,800 万美元的等值泰铢,由甲、乙、丙三方对合资公司认缴出资。前述增资完成后,甲方的出资额为2,240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80%;乙方的出资额为 280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10%;丙方的出资额为 280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10%。
(三)投资总额
生产线及配套设施投资建设项目的预计总投资为 5500 万美元,
其中,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 2800 万美元等值泰铢,剩余为银行贷款。
(四)股份转让及质押
1.方股东直接或间接向其他股东以外的人(包括关联公司,但公司向其关联公司转让的不受此限)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合资公司的股份时,须经另两方事先书面同意。转让方股东应就其合资公司的股份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另两方股东征求同意,另两方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另两方股东不同意的,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合资公司的股份;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其他股东同意转让的合资公司的股份,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如果其他股东均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应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如果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实缴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2.非经另两方股东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在其持有的合
资公司的股份上设置质押或其他权利负担。否则,出质股东的股份出质行为无效,出质股东应自行承担因无效而带来的法律后果。如该出质行为给其他股东或合资公司造成损失的,由该擅自出质的股东向其他股东或合资公司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五)公司治理
1.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各自的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董事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提名两名,乙方和丙方合计提名一名。
3.合资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以及董事会不时指定的其他管理人员。
(六)违约责任
1.由于甲、乙、丙三方的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公司章程规定的主要义务或严重违反本协议、公司章程规定,造成合资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本协议约定的经营目的,守约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守约方还有权要求解散和清算合资公司,或要求违约方或其他适当主体受让其所持有的合资公司全部股份,违约方有义务配合。如守约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应赔偿合资公司及守约方的相应经济损失。
2.如果甲、乙、丙三方的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或者公司章程的约定缴纳所认股份的股款(含增资义务),则除须向合资公司足额缴纳其所认股份的股款外,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其未缴纳出资部分的每年百分之四的标准向已按期缴足所认股份的股款的其他方分别支付利
息,直至该方缴足所认股份的股款;如逾期三个月仍未足额缴付,则被视为严重违反本协议。此时,已按期缴足所认股份的股款的其他方应被视为守约方,享有本协议约定的对未能缴足所认股份的股款的违约方的权利。
3.一方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均应视为该方在本协议项下的违约事件。如果违约方因其违约行为给合资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任何实际损失的,则违约方应向合资公司和守约方赔偿全部损失。
(七)协议生效
本协议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
1.本协议及其附件经甲、乙、丙三方的授权代表签署;
2.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有权机构批准;以及
3.具有适格审批权限的政府部门批准/登记本协议及本协议项下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国家发改委、商务部、银行等境外投资监管机构的相关备案或审批程序。
六、本次合作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合作的目的
本次投资建设有利于拓展境外市场,提高公司石膏板产品的国际市场份额,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战略。
(二)本次合作存在的风险
1.公司本次对外投资属于境外投资行为,需经商务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等相关政府部门备案/核准,是否顺利通过备案/核准存在不确定性;
2.合资公司在泰国办理设立登记手续的进度存在不确定性;
3.泰国的法律、政策体系、商业环境与中国存在较大差异,这将对生产线建设、生产及销售带来一定的挑战和风险。
(三)本次合作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交易外,公司与中材国际未发生共同投
资类关联交易
[2021-12-11] (000786)北新建材:关于公司董事、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21-067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总经理陈雨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由于工作调整原因,陈雨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总经理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职务。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陈雨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及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自陈雨先生离任至公司董事会聘任产生新任总经理期间,将由公司董事长王兵先生代行总经理职务。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补选及总经理聘任工作。
截至本公告日,陈雨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陈雨先生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管理、资本运作、公司治理、规范运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陈雨先生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对陈雨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发表了独立意见,详
见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0 日
=========================================================================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