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656什么时候复牌?-金科股份停牌最新消息
≈≈金科股份000656≈≈(更新:22.02.26)
[2022-02-26] (000656)金科股份: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2-035 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22年2月24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四)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 年 3 月 14 日(周一)16:0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3 月 14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14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3 月 14 日 9:15-
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方式: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
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股权登记日:2022年3月9日
(七)出席对象:1、凡于股权登记日(2022年3月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3、公司聘请的律师;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重庆市两江新区龙韵路1号1幢金科中心27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备注
议案编码 议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所有议案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按股权比例对部分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 √
股东借款进行授权管理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与合作方按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 √
司富余资金的议案
1、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于
2022 年 2 月 26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及巨潮资讯网刊载披露。
2、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上述议案均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和深圳证券账户卡,受托代理人出席还需持受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深圳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资格和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传真信函登记时间:2022 年 3 月 10 日至 2022 年 3 月 11 日工作时间
3、登记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龙韵路 1 号 1 幢金科中心 22 楼,邮编:401121
4、会议联系电话(传真):(023)63023656
联系人:石诚、袁衎
5、会议费用:参加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通知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二○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56;投票简称:金科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 年 3 月 14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3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 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 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授权委托书
(样本)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
代表本人(单位)出席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单位)已充分了解本次会议有关审议事项及全部内容,
表决意见如下: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编码 议案名称 下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所有议案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按股权比例对部分房地产项目公 √
司提供股东借款进行授权管理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与合作方按股权比例调用控 √
股子公司富余资金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委托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委托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单位)股东账号:
委托人(单位)持股数: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
[2022-02-26] (000656)金科股份:关于按股权比例对部分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进行授权管理的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按股权比例对部分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进行
授权管理的公告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2-033 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按照房地产公司经营惯例及合资合作协议的约定,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公司”)作为房地产项目公司股东,将与合作股东方共同为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满足其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如该房地产项目公司为参股公司或持股未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则上述行为将构成公司对该等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2、本次公司拟按股权比例为部分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进行授权管理,是基于合资合作协议的约定及项目合作过程中的公平对等原则,对该等房地产项目公司资金需求预计数所作的授权,目前尚未实施。具体股东借款金额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3、截止目前,公司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股东借款。
一、提供股东借款情况概述
为保证房地产项目公司运营及项目开发建设需要,公司与项目公司其他股东会根据合作协议的规定,按股权比例同等条件为其提供股东借款。鉴于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3 号-行业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公司提请股东大会针对股东借款事项授权董事会并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进行审批。
在满足下列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外或者
所占权益比例不超过 50%的项目公司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因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等涉及的资金需求提供股东借款,总额不超过 80 亿元:
(一)股东借款对象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务,且借款资金仅用于主营业务;
(二)股东借款对象不是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股东借款对象其他股东或者其他合作方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包括借款金额、期限、利率、违约责任、担保措施等;
(四)对单个借款对象提供股东借款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五)上述股东借款授权管理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之后的 12个月内。
公司在任一时点的股东借款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上述股东借款额度。
上述事项已经2022年2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3 号-行业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定,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公司按股权比例对部分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截止目前,公司未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股东借款的风险防控措施
本次公司为该等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的股东借款不会影响自身正常经营。公司均委派人员现场参与借款对象的日常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定期监控其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能有效防范资金风险。根据合作开发协议约定,通常当项目公司
经营资金不足且不能通过融资解决时,作为其股东方,公司及合作方均需按约定的出资比例以股东借款的方式同步投入,同时随着项目开盘预售及销售回款的上账,项目公司出现闲置富余资金时,公司将要求其陆续归还公司提供的股东借款,当公司收回全部股东借款后项目公司通常还有闲置富余资金,公司还将与合作方按股权比例予以调用,故不存在对外提供股东借款不能收回的情形。
三、股东借款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该等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进行授权管理,旨在解决该等公司经营发展所需资金,有利于加快其项目建设进度,从而促进公司的整体发展,且授权要求在提供股东借款的同时,其他股东根据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符合房地产项目开发惯例。因此,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为支持该等房地产项目公司经营发展,保证项目建设进度,同意对其提供股东借款进行授权管理,且该等公司其他股东将按持股比例对该等公司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本次向该等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进行授权管理符合深交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助于项目的顺利开发经营,更好地保证公司权益实现,整体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部分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进行授权管理,有利于满足该等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六、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截至2022年1月末,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320.82亿元,其中公司对房地产项目公司(含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及并表但持股未超过50%的控股房地产项目子公司)提供股东借款余额为133.97亿元,合作方从公司控股房地产项目子公司调用富余资金余额为186.85亿元,公司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借款。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二○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2022-02-26] (000656)金科股份: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2-032 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1 日以专人
递送、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
会议于 2022 年 2 月 24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达先生
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董事会会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按股权比例对部分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进行授权管理的议案》
为保证房地产项目公司运营及项目开发建设需要,公司与项目公司其他股东会根据合作协议的规定,按股权比例同等条件为其提供股东借款。鉴于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3 号-行业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公司提请股东大会针对股东借款事项授权董事会并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进行审批。
在满足下列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外或者所占权益比例不超过 50%的项目公司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因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等涉及的资金需求提供股东借款,总额不超过 80 亿元。
本议案详细内容参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按股权比例对部分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进行授权管理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合作方按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富余资金的议案》
为保证控股房地产项目子公司运营及项目开发建设需要,公司与项目公司其他股东即合作方会根据合作协议的规定,按股权比例同等条件为其提供股东借款,而当该控股子公司存在闲置富余资金时,为盘活其存量资金,加快资金周转,公司将按照房地产公司经营惯例,根据项目公司章程及合作协议的规定调用闲置富余资金。对此,根据公平交易原则,该项目公司其他股东也有权调用该项目公司的富余资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前述情形之控股房地产项目子公司其他股东调用闲置富余资金的行为构成了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本次拟按股权比例从控股子公司调用不低于 397,101 万元富余资金,鉴于此,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项目公司其他股东即合作方按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富余资金合计不超过 436,705 万元。
本议案详细内容参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合作方按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富余资金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2 年 3 月 14 日(周一)16 点 00 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 2022 年 3 月 9 日(周三)。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二○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2022-02-26] (000656)金科股份:关于公司与合作方按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富余资金的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合作方按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富余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2-034 号
特别提示:
1、按照房地产公司经营惯例及合资合作协议的约定,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公司”)与合作方作为房地产项目公司股东,通常以资本金和股东借款相结合的方式投入资金以满足项目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及控股项目公司其他股东在项目前期投入资金后,当项目公司后期存在闲置富余资金时,为盘活存量资金,加快资金周转,公司在调用控股项目公司富余资金时,为了公平对待股东,其他股东也有权同等调用闲置富余资金。控股项目公司其他股东调用闲置富余资金的行为构成控股项目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2、本次公司与合作方按股权比例调用控股项目公司富余资金,根据合资合作协议的约定及项目公司的资金预算所做的预计数,具体财务资助金额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3、公司在实施财务资助时,均充分考虑风险,并实施了一系列风控措施。截至目前,公司未发生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4、公司与合作方按股权比例调用控股项目公司富余资金不涉及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
一、公司与合作方按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富余资金情况概述
为保证控股房地产项目子公司运营及项目开发建设需要,公司与项目公司其他股东即合作方会根据合作协议的规定,按股权比例同等条件为其提供股东借款,而当该控股子公司存在闲置富余资金时,为盘活其存量资金,加快资金周转,公司将按照房地产公司经营惯例,根据项目公司章程及合作协议的规定调用闲置富余资金。对此,根据公平交易原则,该项目公司其他股东也有权调用该项目公司的富余资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前述情形之控股房地产项目子公司其他股东调用闲置富余资金的行为构成了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本次拟按股权比例从控股子公司调用不低于 397,101 万元富余资金,鉴于此,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项目公司其他股东即合作方按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富余资金合计不超过 436,705 万元。
上述事项已经2022年2月24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项目公司其他股东即合作方按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富余资金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截至目前,公司未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调用控股子公司富余资金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拟调用项目公司富余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调用富余资金的合作方:重庆业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业嘉”)
公司拟与合作方重庆业嘉按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重庆瑞磊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瑞磊”)富余资金,资金来源为其全资持股公司重庆金望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金望宇”)的富余资金,重庆金望宇
开发的锦绣原麓项目位于重庆市大渡口区大渡口组团I分区I67-6、I65-5-1地块。公司与重庆业嘉分别持有重庆金望宇51%、49%的权益。具体情况如下:
1、调用富余资金合作方基本情况
重庆业嘉成立于2021年4月7日,注册地址为重庆两江新区天宫殿街道泰山大道东段118号9-10号,法定代表人为王国雄,注册资本1,000万元,控股股东为重庆华宇业恒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等。
股权结构图:
法宝珍 蒋业华
重庆远业实业有限公司
重庆华宇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华宇业恒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业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重庆业嘉提供的资料,该公司于2021年4月新成立,无最近一年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9月末,该公司资产总额为21,200.86万元,负债总额为21,216.79万元,净资产为-15.93万元。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15.93万元,净利润-15.93万元。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重庆业嘉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上一会计年度重庆业嘉无调用公司控股子公司富余资金的情形。
2、项目公司股东股权比例及拟调用富余资金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公司股东 金科方 重庆业嘉 合计
持股比例 51% 49% 100%
本次拟审议调用富 23,358 22,442 45,800
余资金
3、根据相关协议约定的富余资金调用事项
公司与重庆业嘉于2021年7月在重庆市签订合资合作协议,根据该协议的相关约定,本次公司拟从重庆金望宇无息调用不低于23,358万元富余资金,为此,合作方重庆业嘉拟按股权比例从重庆金望宇无息调用不超过22,442万元富余资金,期限至重庆金望宇预留资金不能满足项目开发建设需要并要求合作方归还调用的富余资金时。
(二)调用富余资金的合作方:重庆唐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唐捷”)
公司拟与合作方重庆唐捷按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重庆金亿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金亿唐”)富余资金,重庆金亿唐开发的项目位于渝北区唐家沱组团C分区 C3-2-2、C3-2-6 地块。公司与重庆唐捷分别持有重庆金亿唐51%、49%的权益。具体情况如下:
1、调用富余资金合作方基本情况
重庆唐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2月5日,注册地址位于重庆市渝北区服装城大道111号5-1,法定代表人为陈超,注册资本800万元,控股股东为四川唐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住房租赁等。
股权结构图:
大唐投资(香港) 大唐发展国际有 Chasestone Capital
有限公司 限公司 Limitied
(非内地企业) (非内地企业) (非内地企业)
厦门大唐房地产集团有限 上海淳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
四川唐美房地产有限公司 淳仕资产管理(上海)有限
公司
70% 30%
四川唐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0%
重庆唐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重庆唐捷提供的资料,该公司系2021年新成立,无最近一年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9月末,该公司资产总额为28,927.24万元,负债总额为28,928.42万元,净资产为-1.19万元。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1.19万元,净利
润-1.19万元。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重庆唐捷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上一会计年度重庆唐捷无调用公司控股子公司富余资金的情形。
2、项目公司股东股权比例及拟调用富余资金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公司股东 金科方及跟投方 重庆唐捷 合计
持股比例 51% 49% 100%
本次拟审议调用富余资金 28,623 27,500 56,123
3、根据相关协议约定的富余资金调用事项
公司与重庆唐捷于2021年6月在重庆市签订合资合作协议,根据该协议的相关约定,本次公司及跟投方拟从重庆金亿唐无息调用合计不低于28,623万元富余资金,为此,合作方重庆唐捷拟按股权比例从项目公司无息调用不超过27,500万元富余资金,期限至重庆金亿唐预留资金不能满足项目开发建设需要并要求合作方归还调用的富余资金时。
(三)调用富余资金的合作方:常州呈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呈玙”)
公司拟与合作方常州呈玙按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常州金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金俊”)富余资金,常州金俊开发项目位于常州经济开发区横山桥镇芙蓉(HS070804-02)地块。公司与常州呈玙分别持有常州金俊45%、55%的股权。具体情况如下:
1、调用富余资金合作方基本情况
常州呈玙成立于2020年12月16日,注册地址为常州市武进区牛塘镇虹西路199号四号楼三楼(常州市武进绿色建筑产业集聚示范区)2806号,法定代表人为朱亚乾,注册资本500万元,控股股东为江苏呈速置业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咨询。
股权结构图:
朱亚乾 冯玉
[2022-02-21] (000656)金科股份:3-1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上市的有关规定,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上市条件,将于 2022 年【2】月【22】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双边挂牌交易,并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交易。债券相关要素如下:
债券名称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债券简称 22 金科 01
债券代码 【149803】
信用评级 主体评级:AAA,债项评级:AAA
评级机构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总额(亿元) 15
债券期限 4 年期(附第 2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
者回售选择权)
票面年利率(%) 8.00
利率形式 固定利率
付息频率 按年付息
发行日 2022 年【2】月【17】日
起息日 2022 年【2】月【17】日
上市日 2022 年【2】月【22】日
到期日 【2026】年【2】月【17】日(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
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2024】年
【2】月【17】日)
债券面值 100 元
开盘参考价 100 元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告》之盖章页)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022-02-19] (000656)金科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2-031 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 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控股子公司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 50%,以及对合并报表外参股公司审批的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 30%,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原则上与其他股东根据合资合作协议的约定,按公司持股比例对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如根据金融机构要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超过公司持股比例提供担保,为进一步防范担保风险,公司将要求其他股东或者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反担保。
一、担保概述
1、公司持有 53%股权的湖南金科景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
金科景朝”)接受建设银行长沙星沙支行提供的贷款 13,000 万元,期限 3 年,湖南金科景朝以其合法持有的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金科”)及湖南金科景朝的其他股东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对部分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且议案经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湖南金科景朝经审议可用担保额度为 27,000 万元。本次对湖南金科景朝提供的担保金额在上述议案通过的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前后对湖南金科景朝的担保余额及可用担保额度详见表 1。
2、公司持有 50%股权的参股公司沈阳富禹天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沈阳富禹天下”)接受渤海银行沈阳分行提供的贷款 25,000 万元,期限 3年,沈阳富禹天下以其合法持有的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重庆金科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合作方沈阳富禹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富禹天下为重庆金科提供反担保。
3、公司持有 50.01%股权的参股公司重庆威斯勒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
庆威斯勒”)接受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提供的融资29,256.79 万元,期限 36 个月,公司作为共同债务人。重庆威斯勒以其自有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市金科上尊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金科上尊”)、合作方广州市天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其持有重庆威斯勒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重庆金科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重庆威斯勒向重庆金科提供反担保,合作方广东中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为重庆金科就超额担保部分向其提供反担保。
4、公司持有 50.10%股权的参股公司河南金上百世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河南金上百世”)接受中信银行郑州南阳路支行 11,600 万元贷款,期限 7 个月,郑州千上置业有限公司作为共同债务人。公司控股子公司郑州金科百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金科百俊”)以其持有河南金上百世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重庆金科为其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对部分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且议案经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中河南金上百世、重庆威斯勒、沈阳富禹天下经审议可用担保额度分别为 11,600 万元、29,256.79 万元、25,000 万元。本次对上述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在上述议案通过的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前后对以上参股公司的担保余额及可用担保额度详见表 1。
表 1:被担保公司相关担保额度的审议情况及担保余额情况如下:
被担保方担保额度审议及担保余额情况表
单位:万元
担保方 被担保方 累计经审批可用担 本次担保前 本次担保后担保余额 剩余可用
保额度 担保余额 (注) 担保额度
重庆金科 湖南金科景朝 27,000.00 - 13,000.00 14,000.00
重庆金科 沈阳富禹天下 25,000.00 - 25,000.00 -
重庆金科 重庆威斯勒
重庆金科上尊 29,256.79 - 29,256.79 -
郑州金科百俊 河南金上百世 11,600.00 - 11,600.00 -
重庆金科
合计 92,856.79 - 78,856.79 14,000.00
注:本次担保后被担保方担保余额以实际资金到账为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湖南金科景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 年 1 月 5 日
注册地址: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榔梨街道)东六路南段 77 号金科亿达科
技城 A1 栋
法定代表人:胡彬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等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其 53%的股权,湖南景朝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 47%
的股权。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股权结构: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胡彬、何琼玉
(本公司)
金科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湖南景朝集团有限公司
53% 47%
湖南金科景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截至 2020 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为 98,769.83 万元,负债总额为 69,090.20
万元,净资产为 29,679.63 万元,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 7,735.40 万元,利润总额
-3,841.20 万元,净利润-3,190.40 万元。
截至 2021 年 9 月末,该公司资产总额为 123,246.40 万元,负债总额为
92,280.48 万元,净资产为 30,965.92 万元,2021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2,694.74
万元,利润总额 1,755.76 万元,净利润 1,287.71 万元。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2、公司名称:沈阳富禹天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 年 4 月 9 日
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 47 号
法定代表人:薛毅
注册资本:13,300 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与销售等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其 50%的股权,沈阳富禹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持
有其 50%的股权,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股权结构:
金科地产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
鲍晓龙 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特禹实业发展(上海)有限公司 沈阳金科骏凯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
沈阳富禹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沈阳金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50% 50%
沈阳富禹天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截至 2020 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为 24,254.11 万元,负债总额为 21,287.49
万元,净资产为 2,966.62 万元,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 0 万元,利润总额-44.24
万元,净利润-33.38 万元。
截至 2021 年 9 月末,该公司资产总额为 23,722.95 万元,负债总额为 2,822.74
万元,净资产为 20,900.21 万元,2021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0 万元,利润总额
-88.54 万元,净利润-66.41 万元。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3、公司名称:重庆威斯勒建设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 年 12 月 15 日
注册地址: 重庆市合川区铜溪镇金涪路 189 号
法定代表人:雷正明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其 50.01%的股权,广州市天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持有其 49.99%的股权。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股权结构:
陈岩、李勇、张宁、李旭笙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本公 广州天工物 业有限公司
司)
重庆金科房 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 广东中泰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市金科 上尊置业有限 公司 广州市天境 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
[2022-02-18] (000656)金科股份: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2022年付息公告
债券代码:149038.SZ 债券简称:20金科 02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2022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2 年 2 月 1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全体“20 金科 02”持有人。凡在 2022 年 2 月 18 日(含)前买入并
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2 年 2 月 18 日卖出本期债券
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债券简称:20 金科 02,债券代码:149038.SZ,以下简称“本期债
券”)将于 2022 年 2 月 21 日支付自 2021 年 2 月 20 日至 2022 年 2 月 19 日期间
的利息。根据《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
2、债券简称及代码:20 金科 02、149038.SZ。
3、发行人: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4 亿元,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本期债券余额为 4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5 年,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
择权和债券持有人回售选择权。
6、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当期票面利率为 6.3%。
7、起息日:2020年 2月 20日。
8、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2年 2月 20日。
9、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20 年 2月 20日至 2025 年
2 月 19 日;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20
年 2 月 20 日至 2023 年 2 月 19 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1 年至 2025 年每年
2 月 20 日,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1
年至 2023 年每年 2 月 20 日。(上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
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10、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 2025 年 2 月 20 日,若债券持有人行使
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 2023 年 2 月 20 日。(如遇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1、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不设担保。
12、评级情况: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
评定《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第二期)跟踪评级报告(2021)》(信评委函字[2021]跟踪 0268号),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20金科 02”的信用等级为 AAA。
13、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4、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当期票面利率为 6.3%。每张面值 100 元的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
6.3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张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 5.04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张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 6.30元(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本次债券计息期限、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付息日
1、本次计息期限:2021年 2月 20日至 2022年 2 月 19日
2、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2022年 2月 18日
3、本次除息日:2022年 2 月 21日
4、本次付息日:2022年 2 月 21日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2 月 1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0 金科 02”持有人。凡在 2022 年 2 月 18 日
(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2年 2月 18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五、本期债券付息方法
1、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将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
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2021 年 10 月27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十四五”末,即 2025年底。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一) 发行人: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龙韵路 1号 1 幢金科中心
联系人:张强
电话:023-63023656
传真:023-63023656
(二) 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蔚蓝海岸社区创业路 1777 号海信南方大厦 21层、22层
联系人:李晓晓
电话:0755-82520378
传真:0755-82520378
(三) 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2-28 楼
电话:0755-21899306
传真:0755-25938122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2022-02-17] (000656)金科股份:1-20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
债券代码:【149803】 债券简称:22 金科 01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80 亿元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217 号文注册。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
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 15 亿元(含 15 亿元),期限为 4 年期(附
第 2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债券持有人回售选择权)。【2022】年【2】月【16】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网下向专业投资者进行了票面利率询价,利率询价区间为【7.00%-8.00%】。根据网下向专业投资者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承销商协商,最终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8】%。
发行人将按上述票面利率于【2022】年【2】月【17】日面向专业投资者网下发行。具体认购方法请参考【2022】年【2】月【15】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特此公告。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之盖章页)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本页无正文,为《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之盖章页)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本页无正文,为《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之盖章页)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本页无正文,为《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之盖章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本页无正文,为《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之盖章页)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2022-02-17] (000656)金科股份: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2-030 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 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控股子公司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 50%,以及对合并报表外参股公司审批的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 30%,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2、本次对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全额担保;对非全资子公司的融资担保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原则上根据合资合作协议的约定,按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对其融资提供担保。如根据金融机构要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超过持股比例提供担保,为进一步防范担保风险,在提供担保后将要求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或者该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一、 担保概述
1、公司控股子公司固安金科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安金科”)接受西藏鼎晟河川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提供的 23,500 万元借款,期限至 2022年 9 月 9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金昱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金昱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市御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御临建筑”)接受民生银行重庆分行提供最高不超过 35,000 万元的授信,本次民生银行及其
指定金融机构实际提供贷款 20,000 万元和其他融资 15,000 万元,期限 1 年。公
司为其提供最高额 35,000 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金科”)接受杰夫(重庆)教育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的借款,期限不超过 2 年,公司控股子公司金科金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金教育”)以其持有重庆市金科杰夫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杰夫教育”)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4、公司控股子公司韶关市金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韶关金烁”)接受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最高不超过 16,000 万元的借款,本次杭工信实际提供贷款 16,000 万元,期限 18 个月,重庆金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佛山金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金御”)以其持有韶关金烁 100%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韶关金烁为其提供在建工程抵押担保。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3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融资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且该议案经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担保事项在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已使用担保额度及可用担保额度详见附表 2。
5、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金科中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中俊”)拟接受民生银行重庆分行提供 120,000 万元的授信,期限 10 年。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金科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大酒店”)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2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融资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且该议案经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为金科中俊提供担保事项在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已使用担保额度及可用担保额度详见附表 3。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固安金科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8月11日
注册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新兴产业示范区肽谷生物医药产业园招商办
法定代表人:张宇
注册资本:5,000万元
主营业务:产业园的建设、开发与运营管理等。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其90%的股权,西藏鼎晟河川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其10%的股权。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股权结构:
四川省人民政府
四川发展(控股)有限
责任公司
实际控制
四川金鼎产融股权投资 四川金鼎产融控股有限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西藏鼎晟投资管理有限 四川金鼎产融股权投资
(本公司) 公司(GP)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LP)
金科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西藏鼎晟河川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
90% 10%
固安金科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截至2020年末,该子公司资产总额为11,636.64万元,负债总额为6,694.03 万
元,净资产为4,942.61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75.63万元,净利润-57.39万元。
截至2021年9月末,该子公司资产总额为64,317.35万元,负债总额为59,446.09万元,净资产为4,871.26万元,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3.24万元,利润总额-88.53万元,净利润-71.35万元。
该子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2、公司名称:重庆市御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7年11月27日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双龙湖街道双龙东路108号附1号御临小苑1幢1-1
法定代表人:吕细华
注册资本:23,200万元
主营业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等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其56%股权,天津金御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10%的股权,重庆汇旭实业有限公司持有34%股权。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股权结构:
田延模、段书文 安晓飞、欧龙、
等38位自然人股 颜洁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东
(本公司)
天津科御兴企业 重庆金御建企业
100% 管理合伙企业 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
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天津金御达企业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吕细华、杨帆等 安晓飞、欧龙、 100%
26位自然人股东 颜洁
重庆金科宏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 田延超、田芳羽、田世沛
天津科景腾企业 重庆金盈卓企业
管理合伙企业 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 90%
天津金卓辉企业管理合伙企 10% 重庆卓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汇旭实业有限公司
业(有限合伙)
56% 34%
重庆市御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截至2020年末,该子公司资产总额为545,560.22万元,负债总额为509,662.68万元,净资产为35,897.54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454,448.60万元,利润总额10,238.26万元,净利润8,653.42万元。
截至2021年9月末,该子公司资产总额为726,261.08万元,负债总额为685,165.96万元,净资产为41,095.12万元,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367,233.93万元,利润总额6,064.65万元,净利润5,197.58万
[2022-02-17] (000656)金科股份: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结果公告
债券代码:【149803】 债券简称:22 金科 01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一期)发行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80 亿元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217 号文注册。根据《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 15 亿元(含 15亿元),发行价格为每张 100 元,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本期债券期限为 4 年期(附第 2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债券持有人回售选择权)。
本期债券发行时间为【2022】年【2】月【17】日,具体发行情况如下:
本期债券均为网下发行。本期债券最终发行规模为【15】亿元,票面利率为【8.00】%。
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关于规范公司债券发行有关事项的通知》等各项有关要求。
特此公告!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结果公告》之盖章页)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本页无正文,为《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结果公告》之盖章页)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本页无正文,为《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结果公告》之盖章页)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本页无正文,为《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结果公告》之盖章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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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2022-02-16] (000656)金科股份: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簿记建档发行时间延长公告
延长簿记建档时间公告
债券代码:【149803】 债券简称:22金科 01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延长簿记建档时间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 80 亿元(含 80 亿元)的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217 号”文注册。
根据《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定于 2022年【2】月【16】日【14:00】-【17:00】以簿记建档的方式向网下专业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的最终票面利率。
因簿记建档日部分投资者履行程序的原因,经发行人、簿记管理人、投资者及簿记建档见证律师等协商一致,现将簿记建档结束时间由【17:00】延长至【19:00】。
特此公告。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延长簿记建档时间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延长簿记建档时间公告》之盖章页)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延长簿记建档时间公告》之盖章页)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延长簿记建档时间公告》之盖章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延长簿记建档时间公告》之盖章页)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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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2022-02-15] (000656)金科股份:关于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2-029 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4 日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14 日 16:00,会期半天;网络投
票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14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14 日 9:15-15:00。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因董事长周达先生及副董事长王洪飞先生有重要公务无法到会主持会议,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且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公司董事、总裁杨程钧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合计80名,代表股份344,260,67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4472%。其中现场参会股东4名,代表股份5,647,02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058%;通过网络投票股东76人,代表股份338,613,6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341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
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对部分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17,720,79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2.29076%;反对:26,527,87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7.70575%;弃权:1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349%。
出席本 次会议 持有 公司5% 以下 股份的 中小 股东表 决情 况: 同意:
152,521,85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85.17837%;反对:26,527,87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4.81493%;弃权:1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67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卓律师、顾杰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二月十四日
[2022-02-15] (000656)金科股份:1-14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更名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更名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17 号),同意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80 亿元的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由于债券发行跨年度,按照公司债券命名惯例,并征得主管部门同意,本次债券名称由“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变更为“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本次债券”),本期债券为 2022 年第一期发行,本期债券名称确定为“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本次债券名称变更不改变原签订的与本次债券发行相关的法律文件的效力,原签订的相关法律文件对更名后的公司债券继续具有法律效力。前述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
特此说明(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更名公告》之盖章页)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更名公告》之盖章页)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更名公告》之盖章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更名公告》之盖章页)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更名公告》之盖章页)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022-02-15] (000656)金科股份:1-3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股票简称:金科股份 股票代码:000656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复盛镇正街(政府大楼))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发行公告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蔚蓝海岸社区创业路 1777 号海信南方大厦 21 层、22
层)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金沙门路 32 号)
(住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签署日期:【2022】年【2】月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一、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金科股份”)
已于 2020 年 11 月 27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编号为“证监许可【2020】
3217 号”的批复同意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 80 亿元(含 80 亿
元)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的注册申请。
本期债券为 2022 年第一期发行,发行规模为不超过 15 亿元(含 15 亿元),
剩余部分自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债券名称为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为“22 金科 01”,债券代码为“【149803】”。
二、本期发行规模不超过 15 亿元(含 15 亿元),每张面值为 100 元,发行
数量为不超过 1,500 万张(含 1,500 万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张。
三、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四、经中诚信评级综合评定,发行人长期主体评级为 AAA 级,本期债券评级为 AAA 级,评级展望稳定。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7,848,127.58 万元(2021 年 9 月末合并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合计);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合并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为 80.10%,母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83.19%;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553,058.70 万元(2018 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88,591.85万元、567,582.63 万元、703,001.61 万元的平均值)。根据目前债券市场的发行情况,本期债券预期票面利率区间为【7.00%-8.00%】,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5 倍。发行人在本期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五、本期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交易(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六、期限:本期债券为 4 年期(附第 2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债
券持有人回售选择权)。
七、增信措施: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2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票面利率调整方式为加/减相关基点。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九、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公告日及投资者回售提示性公告日: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2 年末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向债券持有人披露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和投资者回售的提示性公告。
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十一、投资者回售登记期: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十二、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7.00%-8.00%】,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2 年【2】月【16】日(T-1 日)向网下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2 年【2】月【17】日(T 日)在深圳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十三、本期债券面向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发行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情况进行配售,具体配售原则请详见本公告之“三、网下发行”之“(六)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十四、网下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 1,000 手(10,000 张,
100 万元),超过 1,000 手(10,000 张,100 万元)的必须是 1,000 手(10,000 张,
100 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五、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账户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代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六、敬请投资者注意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十七、质押式回购安排。根据【2022】年【2】月【14】日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评定发行人主体及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稳定,根据《质押式回购资格准入标准及标准券折扣系数取值业务指引(2017 年修订版)》中规定“发行人公开发行、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债券存在两只及以上情形的,各只债券发行人指定评级机构给出的最新评级结果为基础,选取最低的主体评级作为该发行人所有债券的主体评级”,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选取评级 AAA,评级展望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八、发行人为深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000656.SZ,报告期内股票状态正常,根据上市公司公告,未发现业绩下滑或重大违法违规影响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条件的情况。
十九、2019 年 12 月以来,境内外陆续爆发新冠肺炎疫情(COVID-19),对
我国的房地产市场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截至本公告签署之日,境内疫情已基本得到控制,房地产市场环境基本恢复正常,发行人的生产经营能力和偿债能力未受到重大影响。
二十、截至 2021 年 9 月末,发行人总资产为 39,437,082.51 万元,净资产为
7,848,127.58 万元,分别较 2020 年末增加 3.47%和增加 6.78%,资产规模基本与
上年持平,保持稳定经营。2021 年 1-9 月,发行人营业收入为 6,368,336.33 万元,
净利润为 607,526.44 万元,分别较去年同期增长 33.44%和 8.94%,主要系发行人保持稳健的经营战略,各项业务有序增长所致。公司 2021 年 1-9 月(报表未经审计)经营正常,无重大不利变化或其他特殊情形。
二十一、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与本期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二十二、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 指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科股份
根据发行人 2020 年 7 月 16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
本次债券 指 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的面值不超过 87
亿元的公司债券,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公司时任董事长蒋
思海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决定本次申报公开公司债 80 亿元。
本次发行 指 本次债券的公开发行
本期债券 指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
本期发行 指 本期债券的公开发行
[2022-02-10] (000656)金科股份: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2-028 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公司已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发布《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公告编号:2022-020 号)。为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方便本公司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现发布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22年1月28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四)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 年 2 月 14 日(周一)16:0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2 月 14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14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2 月 14 日 9:15-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
1、现场表决方式: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 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 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股权登记日:2022年2月9日
(七)出席对象:1、凡于股权登记日(2022年2月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 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 公司股东;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3、公司聘请的律师;4、根据 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重庆市两江新区龙韵路1号1幢金科 中心27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备注
议案编码 议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关于对部分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
1、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及巨潮资讯网刊载披露。
2、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上述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 需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和深圳证券账户卡,受托代理人出席还需持受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深圳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资格和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传真信函登记时间:2022 年 2 月 10 日至 2022 年 2 月 11 日工作时间
3、登记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龙韵路 1 号 1 幢金科中心 22 楼,邮编:401121
4、会议联系电话(传真):(023)63023656
联系人:石诚、袁衎
5、会议费用:参加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通知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二月九日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56;投票简称:金科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 年 2 月 14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2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 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 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授权委托书
(样本)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
代表本人(单位)出席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单位)已充分了解本次会议有关审议事项及全部内容,
表决意见如下:
备注
议案编码 议案名称 下列打勾的栏 同意 反对 弃权
目可以投票
1.00 关于对部分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增 √
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委托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委托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单位)股东账号:
委托人(单位)持股数: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
[2022-02-09] (000656)金科股份: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进展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进展公告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2-027 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科股份”)股东黄斯诗女士减持全部所持股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黄红云先生及一致行动人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控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为 973,323,34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2280%,从而触发黄红云先生、金科控股与公司股东红星家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星家具集团”)、广东弘敏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弘敏”)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生效,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一、本次股东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2 年 2 月 7 日,公司股东黄斯诗女士分别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和
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45,659,41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551%。减持完毕后,黄斯诗女士不再持有公司股份。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等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号)。
鉴于此,目前公司实际控制人黄红云先生及一致行动人金科控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为 973,323,34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2280%。
根据黄红云先生、金科控股与公司股东红星家具集团、广东弘敏于近日签订 的《一致行动协议》相关规定,当黄红云先生实际可支配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少于 等于 973,323,344 股或黄红云先生实际可支配表决权的股份比例小于等于 18.2280%后,该协议将立即生效,即红星家具集团及广东弘敏将成为黄红云先生
及金科控股的一致行动人。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5 日在巨潮资
讯网等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号)。
二、本次股东权益变动完成情况
截止目前,红星家具集团、广东弘敏与黄红云先生及金科控股构成一致行动 关系。黄红云先生及其上述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为 1,568,034,88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3655%。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黄红云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如 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黄红云先生及 本次权益变动后黄红云先生及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黄红云 586,487,279 10.9835% 586,487,279 10.9835%
金科控股 386,836,065 7.2445% 386,836,065 7.2445%
重庆虹淘文化传 371,670,000 6.9605% - -
媒有限公司 无限售条
陶虹遐 件流通股 132,936,714 2.4896% - -
黄斯诗 45,659,410 0.8551% - -
红星家具集团 - - 4,576,828 0.0857%
广东弘敏 - - 590,134,714 11.0518%
合 计 1,523,589,468 28.5332% 1,568,034,886 29.3655%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斯诗女士不再持有金科股份股票。
三、本次股东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金科控股、黄红云先生、红星家具集团、广东弘敏构成 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后,黄红云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 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不会对公司 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二月八日
[2022-02-09] (000656)金科股份: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金科股份
股票代码:000656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重庆市涪陵新城区鹤凤大道38号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佳园路2号
股份变动性质: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增减,因黄红云先生、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红星家具集团、广东弘敏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生效而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黄红云
住 所:重庆市江北区******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佳园路2号
权益变动性质: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增减,因黄红云先生、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红星家具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弘敏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生效而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红星家具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飞龙东路70号
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飞龙东路68号
权益变动性质: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增减,因黄红云先生、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红星家具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弘敏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生效而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广东弘敏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住 所:广东省韶关市乳源县乳城镇鹰峰西路1号D栋102C
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飞龙东路68号
股份变动性质: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增减,因黄红云先生、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红星家具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弘敏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生效而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〇二二年二月八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 录
释 义......5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6
第二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17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18
第四节 资金来源......22
第五节 后续计划......23
第六节 对上市公司影响的分析......25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27
第八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28
第九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31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43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4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45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46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47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48
财务顾问声明......49
附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50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公司、公司、金科股份指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黄红云、红星家
具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弘敏企业咨询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因黄红云、金科控股与红星家具集团、广东弘敏签订的《一致
本次权益变动 指 行动协议》触发生效条件而产生的权益变动及需要履行的信息
披露义务
金科控股 指 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红星家具集团、红星家具指 红星家具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弘敏 指 广东弘敏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虹淘公司 指 重庆虹淘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庆科商贸 指 重庆庆科商贸有限公司
金科保理 指 重庆市金科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收购管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理办法》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批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12月12日
注册地址:重庆市涪陵新城区鹤凤大道38号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黄红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26689462773
企业类型: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从事投资业务及投资咨询服务(不得从事金融业务)
营业期限:2007年12月12日至永久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佳园路2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黄红云
1、黄红云基本信息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512301********0539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佳园路2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2、最近五年内黄红云任职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的情况
任职单位 任职时间 职务 主营业务 注册地 产权关系
金科控股 2007 年 12 月 执行董 投资业务及投资 重庆 持有 51%股权
12 日至今 事、经理 咨询服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红星家具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4年6月27日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飞龙东路70号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车国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2137332073C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家具制造、加工及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金属材料、普通机械、五金、交电、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百货、针纺织品、日用杂货的销售;企业管理服务;投资咨询(证券、期货投资咨询除外),场地租赁服务
营业期限:1999年2月1日至2029年1月31日
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飞龙东路68号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广东弘敏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11月25日
注册地址:广东省韶关市乳源县乳城镇鹰峰西路1号D栋102C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孙晏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232MA543UB75G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服务;经济与商务咨询服务;财务咨询服务;市场管理服务;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
营业期限:2019年11月25日至永久
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飞龙东路68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架构如下:
(一)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金科控股的控股股东为黄红云,黄红云和陶虹遐对金科控股股权存在约定和安排,双方约定并达成一致:陶虹遐将其持有的金科控股的49%股权所对应之股东表决权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授予黄红云行使。
金科控股实际控制人为黄红云,其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国籍 身份证号 长期居 通讯地址 其他国家或地
住地 区居留权
黄红云 中国 512301********0539 重庆 重庆市渝北区佳园 无
路2号
(二)红星家具集团有限公司
红星家具集团的控股股东为车建兴。
红星家具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为车建兴,其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国籍 身份证号 长期居 通讯地址 其他国家或
住地 地区居留权
上海市 上海市闵行区申长
车建兴 中国 320482********2354 闵行区 路1466号红星美凯 无
龙总部A座
(三)广东弘敏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广东弘敏的控股股东为红星家具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弘敏的实际控制人为车建兴,其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国籍 身份证号 长期居 通讯地址 其他国家或
住地 地区居留权
上海市 上海市闵行区申长
车建兴 中国 320482********2354 闵行区 路1466号红星美凯 无
龙总部A座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一)金科控股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
[2022-02-08] (000656)金科股份:关于关联自然人向公司提供资金支持公司发展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自然人向公司提供资金支持公司发展暨关联
交易的公告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2-024 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自然人黄斯诗女士于近日因偿还金融机构到期融资需要,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了公司股份,并计划未来一年内将根据自身现金流安排和公司需要继续支持上市公司发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4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号)。
鉴于此,为进一步支持公司发展,本次黄斯诗女士拟与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金科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企管”)签订《借款合同》,并向金科企管提供总额人民币1.2亿元借款,借款期限1年,在上述借款额度和期限范围内,随借随还且可以循环借用,本次借款执行年利率10%。
黄斯诗女士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黄红云先生之直系亲属,属公司关联方,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经测算,本次关联交易金额最大值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且连续12个月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也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30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以 9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自然人向公司提供资金支持公司发展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无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已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介绍
黄斯诗,女,汉族,身份证号码:500102********0541,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黄红云先生之直系亲属。
经查询,上述关联自然人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各方
出借人:黄斯诗
借款人:重庆金科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借款金额:人民币 1.2 亿元。若实际放款金额与约定不一致的,以银行转账凭证载明金额为准。
3、借款期限:自协议签订之日起1年内,在借款余额不超过协议约定的范围内,随借随还且可以循环借用。
4、借款利率:借款执行年利率 10%,日利率=年利率/360,按实际占用天数计算利息。
5、还款: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6、提前还款:可以全额或部分提前还款。
7、借款展期:如借款人需要借款展期,应在借款到期前提前5个工作日向出借人提出书面申请。
8、违约责任: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违反声明、承诺及合同其他约定的可能影响债权实现的情形,出借人有权采取要求借款人限期纠正违约行为、暂停、取消发放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等措施。
9、合同生效:借款合同经双方加盖公章或者签字后生效。
四、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参照目前市场及公司信用贷款融资综合成本,经各方友好协商确定。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关联自然人提供上述借款,旨在支持公司发展,满足公司经营发展,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同时,相比其他融资方式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和便捷性,有利于公司流动资金的平衡,减少短期流动资金压力,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积极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六、与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从本年初至今,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0万元(不含本次交易)。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针对本次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旨在支持公司发展,满足公司经营发展,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同时,相比其他融资方式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和便捷性,有利于公司流动资金的平衡,减少短期流动资金压力,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积极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产生影响。本次关联交易定价方式公平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相关合同文本。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二○二二年二月七日
[2022-02-08] (000656)金科股份: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进展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2-025 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12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90元/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及具体回购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相关公告。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应该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2 年 1 月 31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
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42,697,9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80%,最高成交价为 5.1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4.03 元/股,交易总金额 189,976,868.40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回购指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 年 7 月 21 日)前五个交易日(2021
年 7 月 14 日至 2021 年 7 月 20 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168,143,866 股。公
司每 5 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42,035,966 股)。
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3、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4、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二○二二年二月七日
[2022-02-08] (000656)金科股份: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2-022 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2 日收到
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 30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公司在收到《关注函》后高度重视,立刻组织相关部门对《关注函》所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
目前,公司已就《关注函》涉及的部分问题与中介机构进行充分沟通,仍需在中介机构完成内部审核程序后出具核查意见,方能予以披露,故公司尚未就回函内容对外公告。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回复,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尽快完成关注函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二○二二年二月七日
[2022-02-08] (000656)金科股份: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2-023 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发出
关于紧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30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关于“情况紧急,需 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
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以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召集人亦于本次会议上做出了相应说明。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达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董事会会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关联自然人向公司提供资金支持公司发展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进一步支持公司发展,公司关联自然人黄斯诗女士拟与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金科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企管”)签订《借款合同》,并向金科企管提供总额人民币1.2亿元借款,借款期限1年,在上述借款额度和期限范围内,随借随还且可以循环借用,本次借款执行年利率10%。
本议案详细内容参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关联自然人向公司提供资金支持公司发展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无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二○二二年二月七日
[2022-02-08] (000656)金科股份:关于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2-026 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科股份”)于今日收到股东黄斯诗女士通知,获悉其已通过二级市场分别以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万股) (%)
集中竞价交易 2022 年 2 月 7 4.38 0.0273 0.00001
黄斯诗 大宗交易 日 4.22 4,564.9137 0.8549
合 计 - - 4,564.941 0.85491
本次减持股份来源:本次股东减持股份系之前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的公司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股数(万 占总股本比
股数(万股) 例(%) 股) 例(%)
合计持有股份 4,564.941 0.85491 0 0
黄斯诗 其中:
无限售条件股份 4,564.941 0.85491 0 0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黄斯诗女士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七日
[2022-01-29] (000656)金科股份: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2-020 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22年1月28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四)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 年 2 月 14 日(周一)16:0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2 月 14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14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2 月 14 日 9:15-
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方式: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
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股权登记日:2022年2月9日
(七)出席对象:1、凡于股权登记日(2022年2月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 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 公司股东;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3、公司聘请的律师;4、根据 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重庆市两江新区龙韵路1号1幢金科 中心27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备注
议案编码 议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关于对部分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
1、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及巨潮资讯网刊载披露。
2、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上述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 需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和深圳证券账户 卡,受托代理人出席还需持受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 印件(加盖公章)、深圳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资格和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传真信函登记时间:2022 年 2 月 10 日至 2022 年 2 月 11 日工作时间
3、登记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龙韵路 1 号 1 幢金科中心 22 楼,邮编:401121
4、会议联系电话(传真):(023)63023656
联系人:石诚、袁衎
5、会议费用:参加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通知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56;投票简称:金科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 年 2 月 14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2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 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 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授权委托书
(样本)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
代表本人(单位)出席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单位)已充分了解本次会议有关审议事项及全部内容,
表决意见如下:
备注
议案编码 议案名称 下列打勾的栏 同意 反对 弃权
目可以投票
1.00 关于对部分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增 √
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委托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委托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单位)股东账号:
委托人(单位)持股数: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
[2022-01-29] (000656)金科股份:关于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2-021 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28 日 16:00,会期半天;网络投
票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2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28 日 9:15-15:00。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由公司董事长周达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合计97名,代表股份761,354,95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4.2583%。其中现场参会股东4名,代表股份6,049,52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133%;通过网络投票股东93名,代表股份755,305,43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4.145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对部分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34,863,18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52044%;反对:13,483,82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77103%;弃权:13,007,94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70853%。
出席本 次会议 持有 公司 5% 以下 股份的 中小 股东表 决情 况: 同意:
138,372,14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83.93113%;反对:13,483,829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8.17876%;弃权:13,007,945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7.8901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卓律师、顾杰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2022-01-29] (000656)金科股份: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2-018 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以专人
递送、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
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达先生
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董事会会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部分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了提高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征信,满足金融机构风控要求,履行股东义务,支持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则上根据合资合作协议的约定,按公司持股比例对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如根据金融机构要求,公司控股子公司超过公司持股比例提供担保,为进一步防范担保风险,在提供担保后将要求其他股东或者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反担保。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为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的预计新增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 10.54 亿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十二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详细内容参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部分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2 年 2 月 14 日(周一)16 点 00 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 2022 年 2 月 9 日(周三)。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2022-01-29] (000656)金科股份:关于对部分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部分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2-019 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 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控股子公司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50%,以及对合并报表外参股公司审批的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 30%,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2、本次审议通过的控股子公司对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担保额度为预计担保额度,将根据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融资等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实施。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原则上与其他股东根据合资合作协议的约定,按公司持股比例对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担保。如根据金融机构要求,公司控股子公司超过公司持股比例提供担保,为进一步防范担保风险,在提供担保后将要求其他股东或者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反担保。截止目前,本次预计的担保事项尚未发生,担保协议亦未签署。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公司将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了提高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征信,满足金融机构风控要求,履行股东义务,支持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金科”)原则上根据合资合作协议的约定,按公司持股比例对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融资等事项提供担保。如根据金融
在提供担保后将要求其他股东或者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反担保。
具体担保事项如下:
1、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为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的预计新增担保金额
合计不超过 105,356.79 万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十二个月内有效。具体详见
预计新增担保额度情况表。
2、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额度的前提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
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审批因融资等事项而对参股房地产项目
公司提供担保及调剂、签署所需各项法律文件的具体事宜。
3、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将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在担保对象间进行调剂:
(1)调剂发生时,获调剂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公司;
(2)获调剂方的单笔担保额度不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3)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
过 70%(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4)在调剂发生时,获调剂方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
(5)公司按出资比例对获调剂方提供担保、获调剂方或者其他主体采取了
反担保等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预计新增担保额度情况表
单位:万元
被担保 担保额度占
拟担保 权益 方最近 本次审批 本次预计 上市公司最 是否关
序号 公司 被担保公司名称 比例 一期资 前担保余 新增担保 近一期净资 联担保
(注) 产负债 额1 额度 产比例
率
1 重庆 沈阳富禹天下房地产开发 50% 11.89% - 25,000.00 0.68% 否
金科 有限公司
2 重庆 河南金上百世置业有限公 50.10% 56.24% - 11,600.00 0.31% 否
金科 司
3 重庆 重庆威斯勒建设有限公司 50.01% 103% 12,502.50 29,256.79 0.79% 否
金科
4 重庆 绵阳瑞豪房地产开发有限 40% 30.08% - 20,000.00 0.54% 否
金科 责任公司
5 重庆 新乡金科景朝产业发展有 53% 3.69% - 19,500.00 0.53% 否
金科 限公司
合计 - - 12,502.50 105,356.79 2.85% -
注:上表拟提供担保或反担保的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重庆金科,具体担保方式及担保公司以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金融机构的要求为准。
上述事项已经2022年1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担保对象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沈阳富禹天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4月9日
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47号(5门2)
法定代表人:薛毅
注册资本:13,300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与销售、房屋租赁等。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其 50%的权益,沈阳富禹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持
有其 50%的股权,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股权结构: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
鲍晓龙 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特禹实业发展(上海)有限公司 沈阳金科俊凯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
沈阳富禹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沈阳金景企业管理 有限公司
50% 50%
沈阳富禹天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截至 2020 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为 24,254.11 万元,负债总额为 21,287.49 万
元,净资产为 2,966.62 万元,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 0 万元,利润总额-44.24 万元,
净利润-33.38 万元。
截至 2021 年 9 月末,该公司资产总额为 23,722.95 万元,负债总额为 2,822.74
万元,净资产为 20,900.21万元,2021年 1-9月实现营业收入 0万元,利润总额-88.54万元,净利润-66.41 万元。
该公司房地产项目尚未办理交房结算。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2、公司名称:河南金上百世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9月4日
注册地址:新郑市中华北路与中兴路交叉口往北200米路西
法定代表人:王龙
注册资本:11,040.25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与销售等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其50.10%的股权,河南力上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其49%的股权,员工跟投企业天津金和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金丰未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金福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持有其0.43%、0.37%、0.10%的股权。
股权结构:
天津金福顺企业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0.1%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跟投企业)
(本公司) 天津金丰未来企业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0.37%
(员工跟投企业)
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天津金和顺企业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0.43%
100% (员工跟投企业)
无锡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刘涛、张英
100%
郑州金科百俊房地产有限公司 河南力上置业有限公司
50.10% 49%
河南金上百世置业有限公司
截至 2020 年末,该
[2022-01-27] (000656)金科股份: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2022年付息公告
债券代码:149371.SZ 债券简称:21金科 01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2022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2 年 1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全体“21 金科 01”持有人。凡在 2022 年 1 月 27 日(含)前买入并
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2 年 1 月 27 日卖出本期债券
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债券简称:21 金科 01,债券代码:149371.SZ,以下简称“本期债
券”)将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支付自 2021 年 1 月 28 日至 2022 年 1 月 27 日期间
的利息。根据《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
2、债券简称及代码:21 金科 01、149371.SZ。
3、发行人: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7.5 亿元,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本期债券余额为 7.5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4 年,附第 2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
择权和债券持有人回售选择权。
6、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当期票面利率为 6.2%。
7、起息日:2021年 1月 28日。
8、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2年 1月 28日。
9、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21 年 1月 28日至 2025 年
1 月 27 日;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21
年 1 月 28 日至 2023 年 1 月 27 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2 年至 2025 年每年
1 月 28 日,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2
年至 2023 年每年 1 月 28 日。(上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
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10、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 2025 年 1 月 28 日,若债券持有人行使
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 2023 年 1 月 28 日。(如遇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1、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不设担保。
12、评级情况: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
评定《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第二期)跟踪评级报告(2021)》(信评委函字[2021]跟踪 0269号),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21金科 01”的信用等级为 AAA。
13、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4、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当期票面利率为 6.2%。每张面值 100元的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 6.2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张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 4.96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张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 6.20元(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本次债券计息期限、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付息日
1、本次计息期限:2021年 1月 28日至 2022年 1 月 27日
2、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2022年 1月 27日
3、本次除息日:2022年 1 月 28日
4、本次付息日:2022年 1 月 28日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1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1 金科 01”持有人。凡在 2022 年 1 月 27 日
(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2年 1月 27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五、本期债券付息方法
1、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将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
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2021 年 10 月27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十四五”末,即 2025年底。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一) 发行人: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复盛镇正街(政府大楼)
联系人:张强
电话:023-63023656
传真:023-63023656
(二) 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蔚蓝海岸社区创业路 1777 号海信南方大厦 21层、22层
联系人:李晓晓
电话:0755-82520378
传真:0755-82520378
(三) 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2-28 楼
电话:0755-21899306
传真:0755-25938122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2022-01-27] (000656)金科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金科股份
股票代码:000656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重庆虹淘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涪陵区义和镇兴义南路(机房二社)
通讯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人和街道湖山路金科中心五号楼虹陶大厦
股份变动性质: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增减,因重庆虹淘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陶虹遐女士与黄红云先生及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解除《一致行动协议》而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陶虹遐
住 所:重庆市江北区******
通讯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人和街道湖山路金科中心五号楼虹陶大厦
股份变动性质: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增减,因重庆虹淘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陶虹遐女士与黄红云先生及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解除《一致行动协议》而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黄斯诗
住 所:重庆市江北区******
通讯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科 10年城17号1单元5-1
股份变动性质: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增减,因黄斯诗女士与黄红云先生解除《一致行动协议》而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签署日期:2022年1月1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除本报告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四、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 录
释 义......5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6
第二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9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10
第四节 资金来源......13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4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5
第七节 备查文件......16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7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8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9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公司、公司、金科股份 指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重庆虹淘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陶虹遐、黄斯诗
本报告书 指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因重庆虹淘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陶虹遐女士、黄斯诗女士与黄
本次权益变动 指 红云先生及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解除《一致
行动协议》而产生的权益变动行为
金科控股 指 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虹淘公司/虹淘文化 指 重庆虹淘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批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重庆虹淘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4月15日
注册地址:重庆市涪陵区义和镇兴义南路(机房二社)
注册资本:100万
法定代表人:陶虹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2MA60BHPM31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承办经批准的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礼仪庆典服务、会议服务及展览服务、图文设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企业形象策划、企业营销策划;销售:装饰材料(不含化危品)、五金交电、建筑材料(不含化危品)、日用百货。
营业期限:2019年4月15日至永久
通讯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人和街道湖山路金科中心五号楼虹陶大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陶虹遐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512301********2343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
通讯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人和街道湖山路金科中心五号楼虹陶大厦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黄斯诗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500102********0541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
通讯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科 10年城17号1单元5-1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虹淘公司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
留权
陶虹遐 女 执行董事、经 中国 重庆 无
理
黄红云 男 监事 中国 重庆 无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股东情况及相互关系
虹淘公司系黄红云先生及陶虹遐女士共同出资设立,其中黄红云先生持股比例为51%,陶虹遐女士持股比例为49%,虹淘公司持有公司361,67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96%。
虹淘公司由金科控股以存续分立方式设立,黄红云先生将其持有虹淘公司51%股权所对应的股东表决权无条件不可撤销地授予陶虹遐女士行使,故虹淘公司为陶虹遐女士实际控制的公司。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及控制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虹淘公司、陶虹遐女士除在金科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以上外,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及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黄斯诗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及以上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一致行动关系解除所引起,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变动。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虹淘公司、陶虹遐女士、黄斯诗女士与金科控股、黄红云先生不再构成一致行动人,各股东的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不变。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虹淘公司、陶虹遐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持其在金科股份拥有股份权益的可能。若在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虹淘公司、陶虹遐拥有金科股份的股份权益发生变动,将按《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黄斯诗无在未来12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协议转让、认购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等方式继续增持或处置其已拥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12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黄斯诗拟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份,将会严格按照《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审批程序。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持股数量变动,系相关股东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引起。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一)关于陶虹遐女士、虹淘公司与黄红云先生一致行动关系解除的情况
1、一致行动关系的产生
2017年3月31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黄红云先生与陶虹遐女士签署《一致行动协议》,陶虹遐女士同意成为黄红云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在处理金科股份经营发展且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需要由股东大会、董事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时均保持一致行动。该《一致行动协议》未约定一致行动的有效期限。
2021年6月18日,公司分别收到黄红云先生、陶虹遐女士、金科控股以及虹淘公司出具的《告知函》,黄红云先生与陶虹遐女士分别表态将继续执行双方于2017年3月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保持一致行动关系,虹淘公司与金科控股、黄红云先生、陶虹遐女士、黄斯诗女士等互为一致行动人。
2021年6月28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黄红云先生与陶虹遐女士就离婚后财产分割事宜,经双方充分沟通及法院调解后达成一致,将金科控股持有金科股份的371,6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6%)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转让给金科控股以存续分立方式设立的虹淘公司。基于虹淘公司系黄红云先生及陶虹遐女士共同出资设立,故虹淘公司与金科控股、黄红云先生、陶虹遐女士、黄斯诗女士互为一致行动人。
2、一致行动关系的解除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陶虹遐女士持有公司132,936,71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49%;虹淘公司持有公司361,67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96%,虹淘公司由金科控股以存续分立方式设立,但黄红云先生将其持有虹淘公司51%股权所对应的股东表决权无条件不可撤销地授予陶虹遐女士行使,故虹淘公司为陶
虹遐女士实际控制的公司。
根据公司收到虹淘公司及陶虹遐女士的来函显示,虹淘公司及陶虹遐女士决定自2022年1月17日起,不再与黄红云先生、金科控股互为一致行动人。
(二)关于黄斯诗女士与黄红云先生一致行动关系解除的情况
1、一致行动关系的产生
2018年10月28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黄红云先生与黄斯诗女士签署《一致行动协议》,黄斯诗女士同意成为黄红云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在处理有关金科股份经营发展且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需要由股东大会、董事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时均保持一致行动。该协议有效期限为三年。
2、一致行动关系的解除
根据公司收到黄斯诗女士寄来的《告知函》所示:鉴于其本人多年未在金科股份任职,且不参与金科股份的生产经营活动,其与黄红云先生已不具备保持一致行动关系的条件。为了便于各自更清晰地独立表达作为股东的真实意愿,进一步理顺金科股份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的决策效率,同时此前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限已届满,其将与黄红云先生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告知函》自黄红云先生和公司收到时即刻生效,其与黄红云先生的一致行动关系自《告知函》生效之时正式解除。
(三)本次一
[2022-01-27] (000656)金科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金科股份
股票代码:000656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重庆虹淘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涪陵区义和镇兴义南路(机房二社)
通讯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人和街道湖山路金科中心五号楼虹陶大厦
股份变动性质: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增减,因重庆虹淘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陶虹遐女士与黄红云先生及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解除《一致行动协议》而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陶虹遐
住 所:重庆市江北区******
通讯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人和街道湖山路金科中心五号楼虹陶大厦
股份变动性质: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增减,因重庆虹淘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陶虹遐女士与黄红云先生及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解除《一致行动协议》而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签署日期:2022年1月2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四、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 录
释 义......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二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7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8
第四节 资金来源......10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5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6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公司、公司、金科股份 指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重庆虹淘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陶虹遐
本报告书 指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因重庆虹淘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陶虹遐女士与黄红云先生及重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解除《一致行动协议》而
产生的权益变动行为
金科控股 指 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虹淘公司/虹淘文化 指 重庆虹淘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批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重庆虹淘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4月15日
注册地址:重庆市涪陵区义和镇兴义南路(机房二社)
注册资本:100万
法定代表人:陶虹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2MA60BHPM31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承办经批准的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礼仪庆典服务、会议服务及展览服务、图文设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企业形象策划、企业营销策划;销售:装饰材料(不含化危品)、五金交电、建筑材料(不含化危品)、日用百货。
营业期限:2019年4月15日至永久
通讯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人和街道湖山路金科中心五号楼虹陶大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陶虹遐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512301********2343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
通讯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人和街道湖山路金科中心五号楼虹陶大厦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虹淘公司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
留权
陶虹遐 女 执行董事、经 中国 重庆 无
理
黄红云 男 监事 中国 重庆 无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股东情况及相互关系
虹淘公司系黄红云先生及陶虹遐女士共同出资设立,其中黄红云先生持股比例为51%,陶虹遐女士持股比例为49%,虹淘公司持有公司361,67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96%。
虹淘公司由金科控股以存续分立方式设立,黄红云先生将其持有虹淘公司51%股权所对应的股东表决权无条件不可撤销地授予陶虹遐女士行使,故虹淘公司为陶虹遐女士实际控制的公司。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及控制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虹淘公司、陶虹遐女士除在金科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以上外,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及以上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一致行动关系解除所引起,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变动。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虹淘公司、陶虹遐女士与金科控股、黄红云先生不再构成一致行动人,各股东的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不变。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持其在金科股份拥有股份权益的可能。若在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金科股份的股份权益发生变动,将按《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持股数量变动,系相关股东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引起。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一)关于陶虹遐女士、虹淘公司与黄红云先生一致行动关系解除的情况
1、一致行动关系的产生
2017年3月31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黄红云先生与陶虹遐女士签署《一致行动协议》,陶虹遐女士同意成为黄红云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在处理金科股份经营发展且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需要由股东大会、董事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时均保持一致行动。该《一致行动协议》未约定一致行动的有效期限。
2021年6月18日,公司分别收到黄红云先生、陶虹遐女士、金科控股以及虹淘公司出具的《告知函》,黄红云先生与陶虹遐女士分别表态将继续执行双方于2017年3月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保持一致行动关系,虹淘公司与金科控股、黄红云先生、陶虹遐女士、黄斯诗女士等互为一致行动人。
2021年6月28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黄红云先生与陶虹遐女士就离婚后财产分割事宜,经双方充分沟通及法院调解后达成一致,将金科控股持有金科股份的371,6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6%)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转让给金科控股以存续分立方式设立的虹淘公司。基于虹淘公司系黄红云先生及陶虹遐女士共同出资设立,故虹淘公司与金科控股、黄红云先生、陶虹遐女士、黄斯诗女士互为一致行动人。
2、一致行动关系的解除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陶虹遐女士持有公司132,936,71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49%;虹淘公司持有公司361,67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96%,虹淘公司由金科控股以存续分立方式设立,但黄红云先生将其持有虹淘公司51%股权所对应的股东表决权无条件不可撤销地授予陶虹遐女士行使,故虹淘公司为陶
虹遐女士实际控制的公司。
根据公司收到虹淘公司及陶虹遐女士的来函显示,虹淘公司及陶虹遐女士决定自2022年1月17日起,不再与黄红云先生、金科控股、黄斯诗互为一致行动人。(三)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权益变动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各方持有金科股份的股份数量不变,截至权益变动发生之日,各方持有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黄红云 586,487,279 10.98%
金科控股 386,836,065 7.24%
虹淘公司 无限售条件流通 371,670,000 6.96%
股
陶虹遐 132,936,714 2.49%
黄斯诗 123,585,610 2.31%
合 计 1,601,515,668 29.99%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虹淘公司、陶虹遐女士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的情况。
第四节 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资金往来,无须支付资金。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虹淘公司、陶虹遐女士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
[2022-01-25] (000656)金科股份: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2-017 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公司已于 2022 年 1 月 13 日发布《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公告编号:2022-008 号)。为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方便本公司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现发布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22年1月12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四)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 年 1 月 28 日(周五)16:0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1 月 2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28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 月 28 日 9:15-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方式: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股权登记日:2022年1月24日
(七)出席对象:1、凡于股权登记日(2022年1月2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3、公司聘请的律师;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重庆市两江新区龙韵路1号1幢金科中心27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审议《关于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于 2022
年 1 月 13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载披露。
三、议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编码示例表
议案编码 议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关于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和深圳证券账户卡,受托代理人出席还需持受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深圳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资格和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传真信函登记时间:2022 年 1 月 25 日至 2022 年 1 月 26 日工作时间
3、登记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龙韵路 1 号 1 幢金科中心 22 楼,邮编:401121
4、会议联系电话(传真):(023)63023656
联系人:石诚、袁衎
5、会议费用:参加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通知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56;投票简称:金科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 年 1 月 28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 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 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授权委托书
(样本)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
代表本人(单位)出席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单位)已充分了解本次会议有关审议事项及全部内容,
表决意见如下:
备注
议案编码 议案名称 下列打勾的栏 同意 反对 弃权
目可以投票
1.00 关于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增加担保额 √
度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委托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委托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单位)股东账号:
委托人(单位)持股数: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
=========================================================================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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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6] (000656)金科股份: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2-035 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22年2月24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四)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 年 3 月 14 日(周一)16:0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3 月 14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14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3 月 14 日 9:15-
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方式: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
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股权登记日:2022年3月9日
(七)出席对象:1、凡于股权登记日(2022年3月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3、公司聘请的律师;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重庆市两江新区龙韵路1号1幢金科中心27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备注
议案编码 议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所有议案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按股权比例对部分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 √
股东借款进行授权管理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与合作方按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 √
司富余资金的议案
1、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于
2022 年 2 月 26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及巨潮资讯网刊载披露。
2、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上述议案均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和深圳证券账户卡,受托代理人出席还需持受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深圳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资格和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传真信函登记时间:2022 年 3 月 10 日至 2022 年 3 月 11 日工作时间
3、登记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龙韵路 1 号 1 幢金科中心 22 楼,邮编:401121
4、会议联系电话(传真):(023)63023656
联系人:石诚、袁衎
5、会议费用:参加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通知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二○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56;投票简称:金科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 年 3 月 14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3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 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 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授权委托书
(样本)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
代表本人(单位)出席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单位)已充分了解本次会议有关审议事项及全部内容,
表决意见如下: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编码 议案名称 下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所有议案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按股权比例对部分房地产项目公 √
司提供股东借款进行授权管理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与合作方按股权比例调用控 √
股子公司富余资金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委托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委托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单位)股东账号:
委托人(单位)持股数: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
[2022-02-26] (000656)金科股份:关于按股权比例对部分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进行授权管理的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按股权比例对部分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进行
授权管理的公告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2-033 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按照房地产公司经营惯例及合资合作协议的约定,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公司”)作为房地产项目公司股东,将与合作股东方共同为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满足其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如该房地产项目公司为参股公司或持股未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则上述行为将构成公司对该等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2、本次公司拟按股权比例为部分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进行授权管理,是基于合资合作协议的约定及项目合作过程中的公平对等原则,对该等房地产项目公司资金需求预计数所作的授权,目前尚未实施。具体股东借款金额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3、截止目前,公司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股东借款。
一、提供股东借款情况概述
为保证房地产项目公司运营及项目开发建设需要,公司与项目公司其他股东会根据合作协议的规定,按股权比例同等条件为其提供股东借款。鉴于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3 号-行业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公司提请股东大会针对股东借款事项授权董事会并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进行审批。
在满足下列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外或者
所占权益比例不超过 50%的项目公司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因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等涉及的资金需求提供股东借款,总额不超过 80 亿元:
(一)股东借款对象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务,且借款资金仅用于主营业务;
(二)股东借款对象不是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股东借款对象其他股东或者其他合作方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包括借款金额、期限、利率、违约责任、担保措施等;
(四)对单个借款对象提供股东借款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五)上述股东借款授权管理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之后的 12个月内。
公司在任一时点的股东借款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上述股东借款额度。
上述事项已经2022年2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3 号-行业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定,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公司按股权比例对部分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截止目前,公司未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股东借款的风险防控措施
本次公司为该等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的股东借款不会影响自身正常经营。公司均委派人员现场参与借款对象的日常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定期监控其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能有效防范资金风险。根据合作开发协议约定,通常当项目公司
经营资金不足且不能通过融资解决时,作为其股东方,公司及合作方均需按约定的出资比例以股东借款的方式同步投入,同时随着项目开盘预售及销售回款的上账,项目公司出现闲置富余资金时,公司将要求其陆续归还公司提供的股东借款,当公司收回全部股东借款后项目公司通常还有闲置富余资金,公司还将与合作方按股权比例予以调用,故不存在对外提供股东借款不能收回的情形。
三、股东借款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该等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进行授权管理,旨在解决该等公司经营发展所需资金,有利于加快其项目建设进度,从而促进公司的整体发展,且授权要求在提供股东借款的同时,其他股东根据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符合房地产项目开发惯例。因此,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为支持该等房地产项目公司经营发展,保证项目建设进度,同意对其提供股东借款进行授权管理,且该等公司其他股东将按持股比例对该等公司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本次向该等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进行授权管理符合深交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助于项目的顺利开发经营,更好地保证公司权益实现,整体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部分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进行授权管理,有利于满足该等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六、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截至2022年1月末,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320.82亿元,其中公司对房地产项目公司(含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及并表但持股未超过50%的控股房地产项目子公司)提供股东借款余额为133.97亿元,合作方从公司控股房地产项目子公司调用富余资金余额为186.85亿元,公司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借款。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二○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2022-02-26] (000656)金科股份: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2-032 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1 日以专人
递送、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
会议于 2022 年 2 月 24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达先生
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董事会会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按股权比例对部分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进行授权管理的议案》
为保证房地产项目公司运营及项目开发建设需要,公司与项目公司其他股东会根据合作协议的规定,按股权比例同等条件为其提供股东借款。鉴于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3 号-行业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公司提请股东大会针对股东借款事项授权董事会并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进行审批。
在满足下列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外或者所占权益比例不超过 50%的项目公司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因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等涉及的资金需求提供股东借款,总额不超过 80 亿元。
本议案详细内容参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按股权比例对部分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进行授权管理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合作方按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富余资金的议案》
为保证控股房地产项目子公司运营及项目开发建设需要,公司与项目公司其他股东即合作方会根据合作协议的规定,按股权比例同等条件为其提供股东借款,而当该控股子公司存在闲置富余资金时,为盘活其存量资金,加快资金周转,公司将按照房地产公司经营惯例,根据项目公司章程及合作协议的规定调用闲置富余资金。对此,根据公平交易原则,该项目公司其他股东也有权调用该项目公司的富余资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前述情形之控股房地产项目子公司其他股东调用闲置富余资金的行为构成了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本次拟按股权比例从控股子公司调用不低于 397,101 万元富余资金,鉴于此,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项目公司其他股东即合作方按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富余资金合计不超过 436,705 万元。
本议案详细内容参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合作方按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富余资金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2 年 3 月 14 日(周一)16 点 00 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 2022 年 3 月 9 日(周三)。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二○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2022-02-26] (000656)金科股份:关于公司与合作方按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富余资金的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合作方按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富余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2-034 号
特别提示:
1、按照房地产公司经营惯例及合资合作协议的约定,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公司”)与合作方作为房地产项目公司股东,通常以资本金和股东借款相结合的方式投入资金以满足项目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及控股项目公司其他股东在项目前期投入资金后,当项目公司后期存在闲置富余资金时,为盘活存量资金,加快资金周转,公司在调用控股项目公司富余资金时,为了公平对待股东,其他股东也有权同等调用闲置富余资金。控股项目公司其他股东调用闲置富余资金的行为构成控股项目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2、本次公司与合作方按股权比例调用控股项目公司富余资金,根据合资合作协议的约定及项目公司的资金预算所做的预计数,具体财务资助金额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3、公司在实施财务资助时,均充分考虑风险,并实施了一系列风控措施。截至目前,公司未发生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4、公司与合作方按股权比例调用控股项目公司富余资金不涉及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
一、公司与合作方按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富余资金情况概述
为保证控股房地产项目子公司运营及项目开发建设需要,公司与项目公司其他股东即合作方会根据合作协议的规定,按股权比例同等条件为其提供股东借款,而当该控股子公司存在闲置富余资金时,为盘活其存量资金,加快资金周转,公司将按照房地产公司经营惯例,根据项目公司章程及合作协议的规定调用闲置富余资金。对此,根据公平交易原则,该项目公司其他股东也有权调用该项目公司的富余资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前述情形之控股房地产项目子公司其他股东调用闲置富余资金的行为构成了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本次拟按股权比例从控股子公司调用不低于 397,101 万元富余资金,鉴于此,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项目公司其他股东即合作方按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富余资金合计不超过 436,705 万元。
上述事项已经2022年2月24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项目公司其他股东即合作方按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富余资金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截至目前,公司未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调用控股子公司富余资金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拟调用项目公司富余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调用富余资金的合作方:重庆业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业嘉”)
公司拟与合作方重庆业嘉按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重庆瑞磊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瑞磊”)富余资金,资金来源为其全资持股公司重庆金望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金望宇”)的富余资金,重庆金望宇
开发的锦绣原麓项目位于重庆市大渡口区大渡口组团I分区I67-6、I65-5-1地块。公司与重庆业嘉分别持有重庆金望宇51%、49%的权益。具体情况如下:
1、调用富余资金合作方基本情况
重庆业嘉成立于2021年4月7日,注册地址为重庆两江新区天宫殿街道泰山大道东段118号9-10号,法定代表人为王国雄,注册资本1,000万元,控股股东为重庆华宇业恒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等。
股权结构图:
法宝珍 蒋业华
重庆远业实业有限公司
重庆华宇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华宇业恒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业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重庆业嘉提供的资料,该公司于2021年4月新成立,无最近一年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9月末,该公司资产总额为21,200.86万元,负债总额为21,216.79万元,净资产为-15.93万元。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15.93万元,净利润-15.93万元。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重庆业嘉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上一会计年度重庆业嘉无调用公司控股子公司富余资金的情形。
2、项目公司股东股权比例及拟调用富余资金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公司股东 金科方 重庆业嘉 合计
持股比例 51% 49% 100%
本次拟审议调用富 23,358 22,442 45,800
余资金
3、根据相关协议约定的富余资金调用事项
公司与重庆业嘉于2021年7月在重庆市签订合资合作协议,根据该协议的相关约定,本次公司拟从重庆金望宇无息调用不低于23,358万元富余资金,为此,合作方重庆业嘉拟按股权比例从重庆金望宇无息调用不超过22,442万元富余资金,期限至重庆金望宇预留资金不能满足项目开发建设需要并要求合作方归还调用的富余资金时。
(二)调用富余资金的合作方:重庆唐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唐捷”)
公司拟与合作方重庆唐捷按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重庆金亿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金亿唐”)富余资金,重庆金亿唐开发的项目位于渝北区唐家沱组团C分区 C3-2-2、C3-2-6 地块。公司与重庆唐捷分别持有重庆金亿唐51%、49%的权益。具体情况如下:
1、调用富余资金合作方基本情况
重庆唐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2月5日,注册地址位于重庆市渝北区服装城大道111号5-1,法定代表人为陈超,注册资本800万元,控股股东为四川唐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住房租赁等。
股权结构图:
大唐投资(香港) 大唐发展国际有 Chasestone Capital
有限公司 限公司 Limitied
(非内地企业) (非内地企业) (非内地企业)
厦门大唐房地产集团有限 上海淳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
四川唐美房地产有限公司 淳仕资产管理(上海)有限
公司
70% 30%
四川唐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0%
重庆唐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重庆唐捷提供的资料,该公司系2021年新成立,无最近一年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9月末,该公司资产总额为28,927.24万元,负债总额为28,928.42万元,净资产为-1.19万元。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1.19万元,净利
润-1.19万元。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重庆唐捷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上一会计年度重庆唐捷无调用公司控股子公司富余资金的情形。
2、项目公司股东股权比例及拟调用富余资金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公司股东 金科方及跟投方 重庆唐捷 合计
持股比例 51% 49% 100%
本次拟审议调用富余资金 28,623 27,500 56,123
3、根据相关协议约定的富余资金调用事项
公司与重庆唐捷于2021年6月在重庆市签订合资合作协议,根据该协议的相关约定,本次公司及跟投方拟从重庆金亿唐无息调用合计不低于28,623万元富余资金,为此,合作方重庆唐捷拟按股权比例从项目公司无息调用不超过27,500万元富余资金,期限至重庆金亿唐预留资金不能满足项目开发建设需要并要求合作方归还调用的富余资金时。
(三)调用富余资金的合作方:常州呈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呈玙”)
公司拟与合作方常州呈玙按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常州金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金俊”)富余资金,常州金俊开发项目位于常州经济开发区横山桥镇芙蓉(HS070804-02)地块。公司与常州呈玙分别持有常州金俊45%、55%的股权。具体情况如下:
1、调用富余资金合作方基本情况
常州呈玙成立于2020年12月16日,注册地址为常州市武进区牛塘镇虹西路199号四号楼三楼(常州市武进绿色建筑产业集聚示范区)2806号,法定代表人为朱亚乾,注册资本500万元,控股股东为江苏呈速置业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咨询。
股权结构图:
朱亚乾 冯玉
[2022-02-21] (000656)金科股份:3-1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上市的有关规定,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上市条件,将于 2022 年【2】月【22】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双边挂牌交易,并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交易。债券相关要素如下:
债券名称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债券简称 22 金科 01
债券代码 【149803】
信用评级 主体评级:AAA,债项评级:AAA
评级机构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总额(亿元) 15
债券期限 4 年期(附第 2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
者回售选择权)
票面年利率(%) 8.00
利率形式 固定利率
付息频率 按年付息
发行日 2022 年【2】月【17】日
起息日 2022 年【2】月【17】日
上市日 2022 年【2】月【22】日
到期日 【2026】年【2】月【17】日(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
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2024】年
【2】月【17】日)
债券面值 100 元
开盘参考价 100 元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告》之盖章页)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022-02-19] (000656)金科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2-031 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 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控股子公司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 50%,以及对合并报表外参股公司审批的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 30%,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原则上与其他股东根据合资合作协议的约定,按公司持股比例对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如根据金融机构要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超过公司持股比例提供担保,为进一步防范担保风险,公司将要求其他股东或者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反担保。
一、担保概述
1、公司持有 53%股权的湖南金科景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
金科景朝”)接受建设银行长沙星沙支行提供的贷款 13,000 万元,期限 3 年,湖南金科景朝以其合法持有的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金科”)及湖南金科景朝的其他股东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对部分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且议案经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湖南金科景朝经审议可用担保额度为 27,000 万元。本次对湖南金科景朝提供的担保金额在上述议案通过的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前后对湖南金科景朝的担保余额及可用担保额度详见表 1。
2、公司持有 50%股权的参股公司沈阳富禹天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沈阳富禹天下”)接受渤海银行沈阳分行提供的贷款 25,000 万元,期限 3年,沈阳富禹天下以其合法持有的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重庆金科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合作方沈阳富禹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富禹天下为重庆金科提供反担保。
3、公司持有 50.01%股权的参股公司重庆威斯勒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
庆威斯勒”)接受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提供的融资29,256.79 万元,期限 36 个月,公司作为共同债务人。重庆威斯勒以其自有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市金科上尊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金科上尊”)、合作方广州市天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其持有重庆威斯勒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重庆金科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重庆威斯勒向重庆金科提供反担保,合作方广东中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为重庆金科就超额担保部分向其提供反担保。
4、公司持有 50.10%股权的参股公司河南金上百世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河南金上百世”)接受中信银行郑州南阳路支行 11,600 万元贷款,期限 7 个月,郑州千上置业有限公司作为共同债务人。公司控股子公司郑州金科百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金科百俊”)以其持有河南金上百世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重庆金科为其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对部分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且议案经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中河南金上百世、重庆威斯勒、沈阳富禹天下经审议可用担保额度分别为 11,600 万元、29,256.79 万元、25,000 万元。本次对上述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在上述议案通过的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前后对以上参股公司的担保余额及可用担保额度详见表 1。
表 1:被担保公司相关担保额度的审议情况及担保余额情况如下:
被担保方担保额度审议及担保余额情况表
单位:万元
担保方 被担保方 累计经审批可用担 本次担保前 本次担保后担保余额 剩余可用
保额度 担保余额 (注) 担保额度
重庆金科 湖南金科景朝 27,000.00 - 13,000.00 14,000.00
重庆金科 沈阳富禹天下 25,000.00 - 25,000.00 -
重庆金科 重庆威斯勒
重庆金科上尊 29,256.79 - 29,256.79 -
郑州金科百俊 河南金上百世 11,600.00 - 11,600.00 -
重庆金科
合计 92,856.79 - 78,856.79 14,000.00
注:本次担保后被担保方担保余额以实际资金到账为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湖南金科景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 年 1 月 5 日
注册地址: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榔梨街道)东六路南段 77 号金科亿达科
技城 A1 栋
法定代表人:胡彬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等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其 53%的股权,湖南景朝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 47%
的股权。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股权结构: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胡彬、何琼玉
(本公司)
金科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湖南景朝集团有限公司
53% 47%
湖南金科景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截至 2020 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为 98,769.83 万元,负债总额为 69,090.20
万元,净资产为 29,679.63 万元,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 7,735.40 万元,利润总额
-3,841.20 万元,净利润-3,190.40 万元。
截至 2021 年 9 月末,该公司资产总额为 123,246.40 万元,负债总额为
92,280.48 万元,净资产为 30,965.92 万元,2021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2,694.74
万元,利润总额 1,755.76 万元,净利润 1,287.71 万元。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2、公司名称:沈阳富禹天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 年 4 月 9 日
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 47 号
法定代表人:薛毅
注册资本:13,300 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与销售等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其 50%的股权,沈阳富禹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持
有其 50%的股权,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股权结构:
金科地产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
鲍晓龙 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特禹实业发展(上海)有限公司 沈阳金科骏凯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
沈阳富禹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沈阳金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50% 50%
沈阳富禹天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截至 2020 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为 24,254.11 万元,负债总额为 21,287.49
万元,净资产为 2,966.62 万元,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 0 万元,利润总额-44.24
万元,净利润-33.38 万元。
截至 2021 年 9 月末,该公司资产总额为 23,722.95 万元,负债总额为 2,822.74
万元,净资产为 20,900.21 万元,2021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0 万元,利润总额
-88.54 万元,净利润-66.41 万元。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3、公司名称:重庆威斯勒建设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 年 12 月 15 日
注册地址: 重庆市合川区铜溪镇金涪路 189 号
法定代表人:雷正明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其 50.01%的股权,广州市天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持有其 49.99%的股权。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股权结构:
陈岩、李勇、张宁、李旭笙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本公 广州天工物 业有限公司
司)
重庆金科房 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 广东中泰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市金科 上尊置业有限 公司 广州市天境 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
[2022-02-18] (000656)金科股份: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2022年付息公告
债券代码:149038.SZ 债券简称:20金科 02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2022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2 年 2 月 1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全体“20 金科 02”持有人。凡在 2022 年 2 月 18 日(含)前买入并
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2 年 2 月 18 日卖出本期债券
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债券简称:20 金科 02,债券代码:149038.SZ,以下简称“本期债
券”)将于 2022 年 2 月 21 日支付自 2021 年 2 月 20 日至 2022 年 2 月 19 日期间
的利息。根据《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
2、债券简称及代码:20 金科 02、149038.SZ。
3、发行人: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4 亿元,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本期债券余额为 4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5 年,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
择权和债券持有人回售选择权。
6、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当期票面利率为 6.3%。
7、起息日:2020年 2月 20日。
8、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2年 2月 20日。
9、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20 年 2月 20日至 2025 年
2 月 19 日;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20
年 2 月 20 日至 2023 年 2 月 19 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1 年至 2025 年每年
2 月 20 日,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1
年至 2023 年每年 2 月 20 日。(上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
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10、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 2025 年 2 月 20 日,若债券持有人行使
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 2023 年 2 月 20 日。(如遇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1、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不设担保。
12、评级情况: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
评定《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第二期)跟踪评级报告(2021)》(信评委函字[2021]跟踪 0268号),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20金科 02”的信用等级为 AAA。
13、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4、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当期票面利率为 6.3%。每张面值 100 元的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
6.3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张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 5.04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张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 6.30元(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本次债券计息期限、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付息日
1、本次计息期限:2021年 2月 20日至 2022年 2 月 19日
2、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2022年 2月 18日
3、本次除息日:2022年 2 月 21日
4、本次付息日:2022年 2 月 21日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2 月 1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0 金科 02”持有人。凡在 2022 年 2 月 18 日
(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2年 2月 18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五、本期债券付息方法
1、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将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
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2021 年 10 月27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十四五”末,即 2025年底。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一) 发行人: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龙韵路 1号 1 幢金科中心
联系人:张强
电话:023-63023656
传真:023-63023656
(二) 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蔚蓝海岸社区创业路 1777 号海信南方大厦 21层、22层
联系人:李晓晓
电话:0755-82520378
传真:0755-82520378
(三) 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2-28 楼
电话:0755-21899306
传真:0755-25938122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2022-02-17] (000656)金科股份:1-20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
债券代码:【149803】 债券简称:22 金科 01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80 亿元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217 号文注册。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
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 15 亿元(含 15 亿元),期限为 4 年期(附
第 2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债券持有人回售选择权)。【2022】年【2】月【16】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网下向专业投资者进行了票面利率询价,利率询价区间为【7.00%-8.00%】。根据网下向专业投资者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承销商协商,最终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8】%。
发行人将按上述票面利率于【2022】年【2】月【17】日面向专业投资者网下发行。具体认购方法请参考【2022】年【2】月【15】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特此公告。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之盖章页)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本页无正文,为《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之盖章页)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本页无正文,为《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之盖章页)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本页无正文,为《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之盖章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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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2022-02-17] (000656)金科股份: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2-030 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 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控股子公司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 50%,以及对合并报表外参股公司审批的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 30%,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2、本次对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全额担保;对非全资子公司的融资担保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原则上根据合资合作协议的约定,按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对其融资提供担保。如根据金融机构要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超过持股比例提供担保,为进一步防范担保风险,在提供担保后将要求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或者该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一、 担保概述
1、公司控股子公司固安金科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安金科”)接受西藏鼎晟河川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提供的 23,500 万元借款,期限至 2022年 9 月 9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金昱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金昱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市御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御临建筑”)接受民生银行重庆分行提供最高不超过 35,000 万元的授信,本次民生银行及其
指定金融机构实际提供贷款 20,000 万元和其他融资 15,000 万元,期限 1 年。公
司为其提供最高额 35,000 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金科”)接受杰夫(重庆)教育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的借款,期限不超过 2 年,公司控股子公司金科金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金教育”)以其持有重庆市金科杰夫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杰夫教育”)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4、公司控股子公司韶关市金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韶关金烁”)接受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最高不超过 16,000 万元的借款,本次杭工信实际提供贷款 16,000 万元,期限 18 个月,重庆金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佛山金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金御”)以其持有韶关金烁 100%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韶关金烁为其提供在建工程抵押担保。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3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融资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且该议案经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担保事项在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已使用担保额度及可用担保额度详见附表 2。
5、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金科中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中俊”)拟接受民生银行重庆分行提供 120,000 万元的授信,期限 10 年。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金科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大酒店”)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2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融资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且该议案经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为金科中俊提供担保事项在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已使用担保额度及可用担保额度详见附表 3。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固安金科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8月11日
注册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新兴产业示范区肽谷生物医药产业园招商办
法定代表人:张宇
注册资本:5,000万元
主营业务:产业园的建设、开发与运营管理等。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其90%的股权,西藏鼎晟河川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其10%的股权。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股权结构:
四川省人民政府
四川发展(控股)有限
责任公司
实际控制
四川金鼎产融股权投资 四川金鼎产融控股有限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西藏鼎晟投资管理有限 四川金鼎产融股权投资
(本公司) 公司(GP)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LP)
金科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西藏鼎晟河川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
90% 10%
固安金科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截至2020年末,该子公司资产总额为11,636.64万元,负债总额为6,694.03 万
元,净资产为4,942.61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75.63万元,净利润-57.39万元。
截至2021年9月末,该子公司资产总额为64,317.35万元,负债总额为59,446.09万元,净资产为4,871.26万元,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3.24万元,利润总额-88.53万元,净利润-71.35万元。
该子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2、公司名称:重庆市御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7年11月27日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双龙湖街道双龙东路108号附1号御临小苑1幢1-1
法定代表人:吕细华
注册资本:23,200万元
主营业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等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其56%股权,天津金御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10%的股权,重庆汇旭实业有限公司持有34%股权。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股权结构:
田延模、段书文 安晓飞、欧龙、
等38位自然人股 颜洁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东
(本公司)
天津科御兴企业 重庆金御建企业
100% 管理合伙企业 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
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天津金御达企业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吕细华、杨帆等 安晓飞、欧龙、 100%
26位自然人股东 颜洁
重庆金科宏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 田延超、田芳羽、田世沛
天津科景腾企业 重庆金盈卓企业
管理合伙企业 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 90%
天津金卓辉企业管理合伙企 10% 重庆卓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汇旭实业有限公司
业(有限合伙)
56% 34%
重庆市御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截至2020年末,该子公司资产总额为545,560.22万元,负债总额为509,662.68万元,净资产为35,897.54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454,448.60万元,利润总额10,238.26万元,净利润8,653.42万元。
截至2021年9月末,该子公司资产总额为726,261.08万元,负债总额为685,165.96万元,净资产为41,095.12万元,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367,233.93万元,利润总额6,064.65万元,净利润5,197.58万
[2022-02-17] (000656)金科股份: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结果公告
债券代码:【149803】 债券简称:22 金科 01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一期)发行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80 亿元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217 号文注册。根据《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 15 亿元(含 15亿元),发行价格为每张 100 元,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本期债券期限为 4 年期(附第 2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债券持有人回售选择权)。
本期债券发行时间为【2022】年【2】月【17】日,具体发行情况如下:
本期债券均为网下发行。本期债券最终发行规模为【15】亿元,票面利率为【8.00】%。
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关于规范公司债券发行有关事项的通知》等各项有关要求。
特此公告!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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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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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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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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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2022-02-16] (000656)金科股份: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簿记建档发行时间延长公告
延长簿记建档时间公告
债券代码:【149803】 债券简称:22金科 01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延长簿记建档时间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 80 亿元(含 80 亿元)的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217 号”文注册。
根据《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定于 2022年【2】月【16】日【14:00】-【17:00】以簿记建档的方式向网下专业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的最终票面利率。
因簿记建档日部分投资者履行程序的原因,经发行人、簿记管理人、投资者及簿记建档见证律师等协商一致,现将簿记建档结束时间由【17:00】延长至【19:00】。
特此公告。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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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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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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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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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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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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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2022-02-15] (000656)金科股份:关于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2-029 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4 日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14 日 16:00,会期半天;网络投
票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14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14 日 9:15-15:00。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因董事长周达先生及副董事长王洪飞先生有重要公务无法到会主持会议,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且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公司董事、总裁杨程钧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合计80名,代表股份344,260,67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4472%。其中现场参会股东4名,代表股份5,647,02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058%;通过网络投票股东76人,代表股份338,613,6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341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
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对部分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17,720,79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2.29076%;反对:26,527,87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7.70575%;弃权:1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349%。
出席本 次会议 持有 公司5% 以下 股份的 中小 股东表 决情 况: 同意:
152,521,85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85.17837%;反对:26,527,87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4.81493%;弃权:1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67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卓律师、顾杰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二月十四日
[2022-02-15] (000656)金科股份:1-14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更名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更名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17 号),同意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80 亿元的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由于债券发行跨年度,按照公司债券命名惯例,并征得主管部门同意,本次债券名称由“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变更为“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本次债券”),本期债券为 2022 年第一期发行,本期债券名称确定为“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本次债券名称变更不改变原签订的与本次债券发行相关的法律文件的效力,原签订的相关法律文件对更名后的公司债券继续具有法律效力。前述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
特此说明(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更名公告》之盖章页)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更名公告》之盖章页)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更名公告》之盖章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更名公告》之盖章页)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更名公告》之盖章页)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022-02-15] (000656)金科股份:1-3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股票简称:金科股份 股票代码:000656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复盛镇正街(政府大楼))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发行公告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蔚蓝海岸社区创业路 1777 号海信南方大厦 21 层、22
层)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金沙门路 32 号)
(住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签署日期:【2022】年【2】月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一、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金科股份”)
已于 2020 年 11 月 27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编号为“证监许可【2020】
3217 号”的批复同意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 80 亿元(含 80 亿
元)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的注册申请。
本期债券为 2022 年第一期发行,发行规模为不超过 15 亿元(含 15 亿元),
剩余部分自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债券名称为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为“22 金科 01”,债券代码为“【149803】”。
二、本期发行规模不超过 15 亿元(含 15 亿元),每张面值为 100 元,发行
数量为不超过 1,500 万张(含 1,500 万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张。
三、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四、经中诚信评级综合评定,发行人长期主体评级为 AAA 级,本期债券评级为 AAA 级,评级展望稳定。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7,848,127.58 万元(2021 年 9 月末合并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合计);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合并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为 80.10%,母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83.19%;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553,058.70 万元(2018 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88,591.85万元、567,582.63 万元、703,001.61 万元的平均值)。根据目前债券市场的发行情况,本期债券预期票面利率区间为【7.00%-8.00%】,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5 倍。发行人在本期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五、本期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交易(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六、期限:本期债券为 4 年期(附第 2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债
券持有人回售选择权)。
七、增信措施: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2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票面利率调整方式为加/减相关基点。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九、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公告日及投资者回售提示性公告日: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2 年末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向债券持有人披露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和投资者回售的提示性公告。
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十一、投资者回售登记期: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十二、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7.00%-8.00%】,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2 年【2】月【16】日(T-1 日)向网下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2 年【2】月【17】日(T 日)在深圳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十三、本期债券面向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发行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情况进行配售,具体配售原则请详见本公告之“三、网下发行”之“(六)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十四、网下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 1,000 手(10,000 张,
100 万元),超过 1,000 手(10,000 张,100 万元)的必须是 1,000 手(10,000 张,
100 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五、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账户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代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六、敬请投资者注意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十七、质押式回购安排。根据【2022】年【2】月【14】日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评定发行人主体及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稳定,根据《质押式回购资格准入标准及标准券折扣系数取值业务指引(2017 年修订版)》中规定“发行人公开发行、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债券存在两只及以上情形的,各只债券发行人指定评级机构给出的最新评级结果为基础,选取最低的主体评级作为该发行人所有债券的主体评级”,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选取评级 AAA,评级展望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八、发行人为深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000656.SZ,报告期内股票状态正常,根据上市公司公告,未发现业绩下滑或重大违法违规影响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条件的情况。
十九、2019 年 12 月以来,境内外陆续爆发新冠肺炎疫情(COVID-19),对
我国的房地产市场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截至本公告签署之日,境内疫情已基本得到控制,房地产市场环境基本恢复正常,发行人的生产经营能力和偿债能力未受到重大影响。
二十、截至 2021 年 9 月末,发行人总资产为 39,437,082.51 万元,净资产为
7,848,127.58 万元,分别较 2020 年末增加 3.47%和增加 6.78%,资产规模基本与
上年持平,保持稳定经营。2021 年 1-9 月,发行人营业收入为 6,368,336.33 万元,
净利润为 607,526.44 万元,分别较去年同期增长 33.44%和 8.94%,主要系发行人保持稳健的经营战略,各项业务有序增长所致。公司 2021 年 1-9 月(报表未经审计)经营正常,无重大不利变化或其他特殊情形。
二十一、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与本期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二十二、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 指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科股份
根据发行人 2020 年 7 月 16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
本次债券 指 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的面值不超过 87
亿元的公司债券,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公司时任董事长蒋
思海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决定本次申报公开公司债 80 亿元。
本次发行 指 本次债券的公开发行
本期债券 指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
本期发行 指 本期债券的公开发行
[2022-02-10] (000656)金科股份: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2-028 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公司已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发布《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公告编号:2022-020 号)。为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方便本公司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现发布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22年1月28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四)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 年 2 月 14 日(周一)16:0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2 月 14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14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2 月 14 日 9:15-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
1、现场表决方式: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 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 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股权登记日:2022年2月9日
(七)出席对象:1、凡于股权登记日(2022年2月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 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 公司股东;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3、公司聘请的律师;4、根据 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重庆市两江新区龙韵路1号1幢金科 中心27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备注
议案编码 议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关于对部分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
1、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及巨潮资讯网刊载披露。
2、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上述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 需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和深圳证券账户卡,受托代理人出席还需持受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深圳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资格和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传真信函登记时间:2022 年 2 月 10 日至 2022 年 2 月 11 日工作时间
3、登记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龙韵路 1 号 1 幢金科中心 22 楼,邮编:401121
4、会议联系电话(传真):(023)63023656
联系人:石诚、袁衎
5、会议费用:参加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通知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二月九日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56;投票简称:金科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 年 2 月 14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2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 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 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授权委托书
(样本)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
代表本人(单位)出席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单位)已充分了解本次会议有关审议事项及全部内容,
表决意见如下:
备注
议案编码 议案名称 下列打勾的栏 同意 反对 弃权
目可以投票
1.00 关于对部分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增 √
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委托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委托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单位)股东账号:
委托人(单位)持股数: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
[2022-02-09] (000656)金科股份: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进展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进展公告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2-027 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科股份”)股东黄斯诗女士减持全部所持股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黄红云先生及一致行动人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控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为 973,323,34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2280%,从而触发黄红云先生、金科控股与公司股东红星家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星家具集团”)、广东弘敏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弘敏”)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生效,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一、本次股东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2 年 2 月 7 日,公司股东黄斯诗女士分别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和
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45,659,41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551%。减持完毕后,黄斯诗女士不再持有公司股份。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等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号)。
鉴于此,目前公司实际控制人黄红云先生及一致行动人金科控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为 973,323,34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2280%。
根据黄红云先生、金科控股与公司股东红星家具集团、广东弘敏于近日签订 的《一致行动协议》相关规定,当黄红云先生实际可支配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少于 等于 973,323,344 股或黄红云先生实际可支配表决权的股份比例小于等于 18.2280%后,该协议将立即生效,即红星家具集团及广东弘敏将成为黄红云先生
及金科控股的一致行动人。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5 日在巨潮资
讯网等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号)。
二、本次股东权益变动完成情况
截止目前,红星家具集团、广东弘敏与黄红云先生及金科控股构成一致行动 关系。黄红云先生及其上述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为 1,568,034,88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3655%。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黄红云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如 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黄红云先生及 本次权益变动后黄红云先生及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黄红云 586,487,279 10.9835% 586,487,279 10.9835%
金科控股 386,836,065 7.2445% 386,836,065 7.2445%
重庆虹淘文化传 371,670,000 6.9605% - -
媒有限公司 无限售条
陶虹遐 件流通股 132,936,714 2.4896% - -
黄斯诗 45,659,410 0.8551% - -
红星家具集团 - - 4,576,828 0.0857%
广东弘敏 - - 590,134,714 11.0518%
合 计 1,523,589,468 28.5332% 1,568,034,886 29.3655%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斯诗女士不再持有金科股份股票。
三、本次股东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金科控股、黄红云先生、红星家具集团、广东弘敏构成 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后,黄红云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 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不会对公司 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二月八日
[2022-02-09] (000656)金科股份: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金科股份
股票代码:000656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重庆市涪陵新城区鹤凤大道38号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佳园路2号
股份变动性质: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增减,因黄红云先生、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红星家具集团、广东弘敏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生效而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黄红云
住 所:重庆市江北区******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佳园路2号
权益变动性质: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增减,因黄红云先生、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红星家具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弘敏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生效而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红星家具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飞龙东路70号
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飞龙东路68号
权益变动性质: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增减,因黄红云先生、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红星家具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弘敏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生效而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广东弘敏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住 所:广东省韶关市乳源县乳城镇鹰峰西路1号D栋102C
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飞龙东路68号
股份变动性质: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增减,因黄红云先生、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红星家具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弘敏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生效而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〇二二年二月八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 录
释 义......5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6
第二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17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18
第四节 资金来源......22
第五节 后续计划......23
第六节 对上市公司影响的分析......25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27
第八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28
第九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31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43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4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45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46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47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48
财务顾问声明......49
附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50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公司、公司、金科股份指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黄红云、红星家
具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弘敏企业咨询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因黄红云、金科控股与红星家具集团、广东弘敏签订的《一致
本次权益变动 指 行动协议》触发生效条件而产生的权益变动及需要履行的信息
披露义务
金科控股 指 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红星家具集团、红星家具指 红星家具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弘敏 指 广东弘敏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虹淘公司 指 重庆虹淘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庆科商贸 指 重庆庆科商贸有限公司
金科保理 指 重庆市金科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收购管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理办法》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批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12月12日
注册地址:重庆市涪陵新城区鹤凤大道38号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黄红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26689462773
企业类型: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从事投资业务及投资咨询服务(不得从事金融业务)
营业期限:2007年12月12日至永久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佳园路2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黄红云
1、黄红云基本信息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512301********0539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佳园路2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2、最近五年内黄红云任职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的情况
任职单位 任职时间 职务 主营业务 注册地 产权关系
金科控股 2007 年 12 月 执行董 投资业务及投资 重庆 持有 51%股权
12 日至今 事、经理 咨询服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红星家具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4年6月27日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飞龙东路70号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车国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2137332073C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家具制造、加工及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金属材料、普通机械、五金、交电、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百货、针纺织品、日用杂货的销售;企业管理服务;投资咨询(证券、期货投资咨询除外),场地租赁服务
营业期限:1999年2月1日至2029年1月31日
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飞龙东路68号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广东弘敏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11月25日
注册地址:广东省韶关市乳源县乳城镇鹰峰西路1号D栋102C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孙晏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232MA543UB75G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服务;经济与商务咨询服务;财务咨询服务;市场管理服务;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
营业期限:2019年11月25日至永久
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飞龙东路68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架构如下:
(一)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金科控股的控股股东为黄红云,黄红云和陶虹遐对金科控股股权存在约定和安排,双方约定并达成一致:陶虹遐将其持有的金科控股的49%股权所对应之股东表决权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授予黄红云行使。
金科控股实际控制人为黄红云,其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国籍 身份证号 长期居 通讯地址 其他国家或地
住地 区居留权
黄红云 中国 512301********0539 重庆 重庆市渝北区佳园 无
路2号
(二)红星家具集团有限公司
红星家具集团的控股股东为车建兴。
红星家具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为车建兴,其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国籍 身份证号 长期居 通讯地址 其他国家或
住地 地区居留权
上海市 上海市闵行区申长
车建兴 中国 320482********2354 闵行区 路1466号红星美凯 无
龙总部A座
(三)广东弘敏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广东弘敏的控股股东为红星家具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弘敏的实际控制人为车建兴,其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国籍 身份证号 长期居 通讯地址 其他国家或
住地 地区居留权
上海市 上海市闵行区申长
车建兴 中国 320482********2354 闵行区 路1466号红星美凯 无
龙总部A座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一)金科控股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
[2022-02-08] (000656)金科股份:关于关联自然人向公司提供资金支持公司发展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自然人向公司提供资金支持公司发展暨关联
交易的公告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2-024 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自然人黄斯诗女士于近日因偿还金融机构到期融资需要,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了公司股份,并计划未来一年内将根据自身现金流安排和公司需要继续支持上市公司发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4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号)。
鉴于此,为进一步支持公司发展,本次黄斯诗女士拟与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金科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企管”)签订《借款合同》,并向金科企管提供总额人民币1.2亿元借款,借款期限1年,在上述借款额度和期限范围内,随借随还且可以循环借用,本次借款执行年利率10%。
黄斯诗女士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黄红云先生之直系亲属,属公司关联方,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经测算,本次关联交易金额最大值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且连续12个月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也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30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以 9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自然人向公司提供资金支持公司发展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无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已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介绍
黄斯诗,女,汉族,身份证号码:500102********0541,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黄红云先生之直系亲属。
经查询,上述关联自然人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各方
出借人:黄斯诗
借款人:重庆金科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借款金额:人民币 1.2 亿元。若实际放款金额与约定不一致的,以银行转账凭证载明金额为准。
3、借款期限:自协议签订之日起1年内,在借款余额不超过协议约定的范围内,随借随还且可以循环借用。
4、借款利率:借款执行年利率 10%,日利率=年利率/360,按实际占用天数计算利息。
5、还款: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6、提前还款:可以全额或部分提前还款。
7、借款展期:如借款人需要借款展期,应在借款到期前提前5个工作日向出借人提出书面申请。
8、违约责任: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违反声明、承诺及合同其他约定的可能影响债权实现的情形,出借人有权采取要求借款人限期纠正违约行为、暂停、取消发放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等措施。
9、合同生效:借款合同经双方加盖公章或者签字后生效。
四、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参照目前市场及公司信用贷款融资综合成本,经各方友好协商确定。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关联自然人提供上述借款,旨在支持公司发展,满足公司经营发展,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同时,相比其他融资方式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和便捷性,有利于公司流动资金的平衡,减少短期流动资金压力,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积极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六、与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从本年初至今,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0万元(不含本次交易)。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针对本次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旨在支持公司发展,满足公司经营发展,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同时,相比其他融资方式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和便捷性,有利于公司流动资金的平衡,减少短期流动资金压力,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积极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产生影响。本次关联交易定价方式公平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相关合同文本。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二○二二年二月七日
[2022-02-08] (000656)金科股份: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进展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2-025 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12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90元/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及具体回购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相关公告。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应该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2 年 1 月 31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
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42,697,9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80%,最高成交价为 5.1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4.03 元/股,交易总金额 189,976,868.40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回购指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 年 7 月 21 日)前五个交易日(2021
年 7 月 14 日至 2021 年 7 月 20 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168,143,866 股。公
司每 5 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42,035,966 股)。
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3、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4、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二○二二年二月七日
[2022-02-08] (000656)金科股份: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2-022 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2 日收到
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 30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公司在收到《关注函》后高度重视,立刻组织相关部门对《关注函》所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
目前,公司已就《关注函》涉及的部分问题与中介机构进行充分沟通,仍需在中介机构完成内部审核程序后出具核查意见,方能予以披露,故公司尚未就回函内容对外公告。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回复,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尽快完成关注函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二○二二年二月七日
[2022-02-08] (000656)金科股份: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2-023 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发出
关于紧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30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关于“情况紧急,需 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
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以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召集人亦于本次会议上做出了相应说明。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达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董事会会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关联自然人向公司提供资金支持公司发展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进一步支持公司发展,公司关联自然人黄斯诗女士拟与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金科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企管”)签订《借款合同》,并向金科企管提供总额人民币1.2亿元借款,借款期限1年,在上述借款额度和期限范围内,随借随还且可以循环借用,本次借款执行年利率10%。
本议案详细内容参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关联自然人向公司提供资金支持公司发展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无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二○二二年二月七日
[2022-02-08] (000656)金科股份:关于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2-026 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科股份”)于今日收到股东黄斯诗女士通知,获悉其已通过二级市场分别以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万股) (%)
集中竞价交易 2022 年 2 月 7 4.38 0.0273 0.00001
黄斯诗 大宗交易 日 4.22 4,564.9137 0.8549
合 计 - - 4,564.941 0.85491
本次减持股份来源:本次股东减持股份系之前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的公司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股数(万 占总股本比
股数(万股) 例(%) 股) 例(%)
合计持有股份 4,564.941 0.85491 0 0
黄斯诗 其中:
无限售条件股份 4,564.941 0.85491 0 0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黄斯诗女士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七日
[2022-01-29] (000656)金科股份: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2-020 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22年1月28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四)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 年 2 月 14 日(周一)16:0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2 月 14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14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2 月 14 日 9:15-
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方式: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
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股权登记日:2022年2月9日
(七)出席对象:1、凡于股权登记日(2022年2月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 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 公司股东;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3、公司聘请的律师;4、根据 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重庆市两江新区龙韵路1号1幢金科 中心27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备注
议案编码 议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关于对部分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
1、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及巨潮资讯网刊载披露。
2、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上述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 需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和深圳证券账户 卡,受托代理人出席还需持受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 印件(加盖公章)、深圳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资格和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传真信函登记时间:2022 年 2 月 10 日至 2022 年 2 月 11 日工作时间
3、登记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龙韵路 1 号 1 幢金科中心 22 楼,邮编:401121
4、会议联系电话(传真):(023)63023656
联系人:石诚、袁衎
5、会议费用:参加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通知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56;投票简称:金科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 年 2 月 14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2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 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 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授权委托书
(样本)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
代表本人(单位)出席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单位)已充分了解本次会议有关审议事项及全部内容,
表决意见如下:
备注
议案编码 议案名称 下列打勾的栏 同意 反对 弃权
目可以投票
1.00 关于对部分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增 √
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委托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委托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单位)股东账号:
委托人(单位)持股数: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
[2022-01-29] (000656)金科股份:关于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2-021 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28 日 16:00,会期半天;网络投
票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2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28 日 9:15-15:00。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由公司董事长周达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合计97名,代表股份761,354,95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4.2583%。其中现场参会股东4名,代表股份6,049,52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133%;通过网络投票股东93名,代表股份755,305,43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4.145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对部分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34,863,18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52044%;反对:13,483,82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77103%;弃权:13,007,94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70853%。
出席本 次会议 持有 公司 5% 以下 股份的 中小 股东表 决情 况: 同意:
138,372,14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83.93113%;反对:13,483,829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8.17876%;弃权:13,007,945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7.8901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卓律师、顾杰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2022-01-29] (000656)金科股份: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2-018 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以专人
递送、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
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达先生
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董事会会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部分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了提高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征信,满足金融机构风控要求,履行股东义务,支持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则上根据合资合作协议的约定,按公司持股比例对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如根据金融机构要求,公司控股子公司超过公司持股比例提供担保,为进一步防范担保风险,在提供担保后将要求其他股东或者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反担保。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为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的预计新增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 10.54 亿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十二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详细内容参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部分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2 年 2 月 14 日(周一)16 点 00 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 2022 年 2 月 9 日(周三)。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2022-01-29] (000656)金科股份:关于对部分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部分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2-019 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 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控股子公司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50%,以及对合并报表外参股公司审批的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 30%,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2、本次审议通过的控股子公司对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担保额度为预计担保额度,将根据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融资等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实施。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原则上与其他股东根据合资合作协议的约定,按公司持股比例对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担保。如根据金融机构要求,公司控股子公司超过公司持股比例提供担保,为进一步防范担保风险,在提供担保后将要求其他股东或者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反担保。截止目前,本次预计的担保事项尚未发生,担保协议亦未签署。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公司将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了提高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征信,满足金融机构风控要求,履行股东义务,支持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金科”)原则上根据合资合作协议的约定,按公司持股比例对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融资等事项提供担保。如根据金融
在提供担保后将要求其他股东或者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反担保。
具体担保事项如下:
1、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为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的预计新增担保金额
合计不超过 105,356.79 万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十二个月内有效。具体详见
预计新增担保额度情况表。
2、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额度的前提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
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审批因融资等事项而对参股房地产项目
公司提供担保及调剂、签署所需各项法律文件的具体事宜。
3、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将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在担保对象间进行调剂:
(1)调剂发生时,获调剂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公司;
(2)获调剂方的单笔担保额度不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3)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
过 70%(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4)在调剂发生时,获调剂方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
(5)公司按出资比例对获调剂方提供担保、获调剂方或者其他主体采取了
反担保等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预计新增担保额度情况表
单位:万元
被担保 担保额度占
拟担保 权益 方最近 本次审批 本次预计 上市公司最 是否关
序号 公司 被担保公司名称 比例 一期资 前担保余 新增担保 近一期净资 联担保
(注) 产负债 额1 额度 产比例
率
1 重庆 沈阳富禹天下房地产开发 50% 11.89% - 25,000.00 0.68% 否
金科 有限公司
2 重庆 河南金上百世置业有限公 50.10% 56.24% - 11,600.00 0.31% 否
金科 司
3 重庆 重庆威斯勒建设有限公司 50.01% 103% 12,502.50 29,256.79 0.79% 否
金科
4 重庆 绵阳瑞豪房地产开发有限 40% 30.08% - 20,000.00 0.54% 否
金科 责任公司
5 重庆 新乡金科景朝产业发展有 53% 3.69% - 19,500.00 0.53% 否
金科 限公司
合计 - - 12,502.50 105,356.79 2.85% -
注:上表拟提供担保或反担保的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重庆金科,具体担保方式及担保公司以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金融机构的要求为准。
上述事项已经2022年1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担保对象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沈阳富禹天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4月9日
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47号(5门2)
法定代表人:薛毅
注册资本:13,300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与销售、房屋租赁等。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其 50%的权益,沈阳富禹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持
有其 50%的股权,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股权结构: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
鲍晓龙 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特禹实业发展(上海)有限公司 沈阳金科俊凯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
沈阳富禹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沈阳金景企业管理 有限公司
50% 50%
沈阳富禹天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截至 2020 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为 24,254.11 万元,负债总额为 21,287.49 万
元,净资产为 2,966.62 万元,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 0 万元,利润总额-44.24 万元,
净利润-33.38 万元。
截至 2021 年 9 月末,该公司资产总额为 23,722.95 万元,负债总额为 2,822.74
万元,净资产为 20,900.21万元,2021年 1-9月实现营业收入 0万元,利润总额-88.54万元,净利润-66.41 万元。
该公司房地产项目尚未办理交房结算。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2、公司名称:河南金上百世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9月4日
注册地址:新郑市中华北路与中兴路交叉口往北200米路西
法定代表人:王龙
注册资本:11,040.25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与销售等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其50.10%的股权,河南力上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其49%的股权,员工跟投企业天津金和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金丰未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金福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持有其0.43%、0.37%、0.10%的股权。
股权结构:
天津金福顺企业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0.1%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跟投企业)
(本公司) 天津金丰未来企业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0.37%
(员工跟投企业)
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天津金和顺企业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0.43%
100% (员工跟投企业)
无锡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刘涛、张英
100%
郑州金科百俊房地产有限公司 河南力上置业有限公司
50.10% 49%
河南金上百世置业有限公司
截至 2020 年末,该
[2022-01-27] (000656)金科股份: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2022年付息公告
债券代码:149371.SZ 债券简称:21金科 01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2022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2 年 1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全体“21 金科 01”持有人。凡在 2022 年 1 月 27 日(含)前买入并
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2 年 1 月 27 日卖出本期债券
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债券简称:21 金科 01,债券代码:149371.SZ,以下简称“本期债
券”)将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支付自 2021 年 1 月 28 日至 2022 年 1 月 27 日期间
的利息。根据《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
2、债券简称及代码:21 金科 01、149371.SZ。
3、发行人: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7.5 亿元,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本期债券余额为 7.5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4 年,附第 2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
择权和债券持有人回售选择权。
6、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当期票面利率为 6.2%。
7、起息日:2021年 1月 28日。
8、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2年 1月 28日。
9、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21 年 1月 28日至 2025 年
1 月 27 日;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21
年 1 月 28 日至 2023 年 1 月 27 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2 年至 2025 年每年
1 月 28 日,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2
年至 2023 年每年 1 月 28 日。(上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
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10、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 2025 年 1 月 28 日,若债券持有人行使
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 2023 年 1 月 28 日。(如遇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1、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不设担保。
12、评级情况: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
评定《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第二期)跟踪评级报告(2021)》(信评委函字[2021]跟踪 0269号),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21金科 01”的信用等级为 AAA。
13、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4、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当期票面利率为 6.2%。每张面值 100元的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 6.2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张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 4.96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张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 6.20元(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本次债券计息期限、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付息日
1、本次计息期限:2021年 1月 28日至 2022年 1 月 27日
2、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2022年 1月 27日
3、本次除息日:2022年 1 月 28日
4、本次付息日:2022年 1 月 28日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1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1 金科 01”持有人。凡在 2022 年 1 月 27 日
(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2年 1月 27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五、本期债券付息方法
1、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将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
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2021 年 10 月27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十四五”末,即 2025年底。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一) 发行人: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复盛镇正街(政府大楼)
联系人:张强
电话:023-63023656
传真:023-63023656
(二) 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蔚蓝海岸社区创业路 1777 号海信南方大厦 21层、22层
联系人:李晓晓
电话:0755-82520378
传真:0755-82520378
(三) 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2-28 楼
电话:0755-21899306
传真:0755-25938122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2022-01-27] (000656)金科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金科股份
股票代码:000656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重庆虹淘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涪陵区义和镇兴义南路(机房二社)
通讯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人和街道湖山路金科中心五号楼虹陶大厦
股份变动性质: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增减,因重庆虹淘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陶虹遐女士与黄红云先生及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解除《一致行动协议》而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陶虹遐
住 所:重庆市江北区******
通讯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人和街道湖山路金科中心五号楼虹陶大厦
股份变动性质: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增减,因重庆虹淘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陶虹遐女士与黄红云先生及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解除《一致行动协议》而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黄斯诗
住 所:重庆市江北区******
通讯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科 10年城17号1单元5-1
股份变动性质: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增减,因黄斯诗女士与黄红云先生解除《一致行动协议》而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签署日期:2022年1月1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除本报告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四、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 录
释 义......5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6
第二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9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10
第四节 资金来源......13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4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5
第七节 备查文件......16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7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8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9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公司、公司、金科股份 指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重庆虹淘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陶虹遐、黄斯诗
本报告书 指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因重庆虹淘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陶虹遐女士、黄斯诗女士与黄
本次权益变动 指 红云先生及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解除《一致
行动协议》而产生的权益变动行为
金科控股 指 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虹淘公司/虹淘文化 指 重庆虹淘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批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重庆虹淘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4月15日
注册地址:重庆市涪陵区义和镇兴义南路(机房二社)
注册资本:100万
法定代表人:陶虹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2MA60BHPM31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承办经批准的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礼仪庆典服务、会议服务及展览服务、图文设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企业形象策划、企业营销策划;销售:装饰材料(不含化危品)、五金交电、建筑材料(不含化危品)、日用百货。
营业期限:2019年4月15日至永久
通讯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人和街道湖山路金科中心五号楼虹陶大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陶虹遐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512301********2343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
通讯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人和街道湖山路金科中心五号楼虹陶大厦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黄斯诗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500102********0541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
通讯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科 10年城17号1单元5-1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虹淘公司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
留权
陶虹遐 女 执行董事、经 中国 重庆 无
理
黄红云 男 监事 中国 重庆 无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股东情况及相互关系
虹淘公司系黄红云先生及陶虹遐女士共同出资设立,其中黄红云先生持股比例为51%,陶虹遐女士持股比例为49%,虹淘公司持有公司361,67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96%。
虹淘公司由金科控股以存续分立方式设立,黄红云先生将其持有虹淘公司51%股权所对应的股东表决权无条件不可撤销地授予陶虹遐女士行使,故虹淘公司为陶虹遐女士实际控制的公司。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及控制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虹淘公司、陶虹遐女士除在金科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以上外,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及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黄斯诗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及以上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一致行动关系解除所引起,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变动。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虹淘公司、陶虹遐女士、黄斯诗女士与金科控股、黄红云先生不再构成一致行动人,各股东的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不变。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虹淘公司、陶虹遐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持其在金科股份拥有股份权益的可能。若在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虹淘公司、陶虹遐拥有金科股份的股份权益发生变动,将按《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黄斯诗无在未来12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协议转让、认购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等方式继续增持或处置其已拥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12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黄斯诗拟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份,将会严格按照《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审批程序。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持股数量变动,系相关股东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引起。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一)关于陶虹遐女士、虹淘公司与黄红云先生一致行动关系解除的情况
1、一致行动关系的产生
2017年3月31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黄红云先生与陶虹遐女士签署《一致行动协议》,陶虹遐女士同意成为黄红云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在处理金科股份经营发展且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需要由股东大会、董事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时均保持一致行动。该《一致行动协议》未约定一致行动的有效期限。
2021年6月18日,公司分别收到黄红云先生、陶虹遐女士、金科控股以及虹淘公司出具的《告知函》,黄红云先生与陶虹遐女士分别表态将继续执行双方于2017年3月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保持一致行动关系,虹淘公司与金科控股、黄红云先生、陶虹遐女士、黄斯诗女士等互为一致行动人。
2021年6月28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黄红云先生与陶虹遐女士就离婚后财产分割事宜,经双方充分沟通及法院调解后达成一致,将金科控股持有金科股份的371,6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6%)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转让给金科控股以存续分立方式设立的虹淘公司。基于虹淘公司系黄红云先生及陶虹遐女士共同出资设立,故虹淘公司与金科控股、黄红云先生、陶虹遐女士、黄斯诗女士互为一致行动人。
2、一致行动关系的解除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陶虹遐女士持有公司132,936,71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49%;虹淘公司持有公司361,67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96%,虹淘公司由金科控股以存续分立方式设立,但黄红云先生将其持有虹淘公司51%股权所对应的股东表决权无条件不可撤销地授予陶虹遐女士行使,故虹淘公司为陶
虹遐女士实际控制的公司。
根据公司收到虹淘公司及陶虹遐女士的来函显示,虹淘公司及陶虹遐女士决定自2022年1月17日起,不再与黄红云先生、金科控股互为一致行动人。
(二)关于黄斯诗女士与黄红云先生一致行动关系解除的情况
1、一致行动关系的产生
2018年10月28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黄红云先生与黄斯诗女士签署《一致行动协议》,黄斯诗女士同意成为黄红云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在处理有关金科股份经营发展且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需要由股东大会、董事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时均保持一致行动。该协议有效期限为三年。
2、一致行动关系的解除
根据公司收到黄斯诗女士寄来的《告知函》所示:鉴于其本人多年未在金科股份任职,且不参与金科股份的生产经营活动,其与黄红云先生已不具备保持一致行动关系的条件。为了便于各自更清晰地独立表达作为股东的真实意愿,进一步理顺金科股份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的决策效率,同时此前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限已届满,其将与黄红云先生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告知函》自黄红云先生和公司收到时即刻生效,其与黄红云先生的一致行动关系自《告知函》生效之时正式解除。
(三)本次一
[2022-01-27] (000656)金科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金科股份
股票代码:000656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重庆虹淘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涪陵区义和镇兴义南路(机房二社)
通讯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人和街道湖山路金科中心五号楼虹陶大厦
股份变动性质: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增减,因重庆虹淘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陶虹遐女士与黄红云先生及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解除《一致行动协议》而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陶虹遐
住 所:重庆市江北区******
通讯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人和街道湖山路金科中心五号楼虹陶大厦
股份变动性质: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增减,因重庆虹淘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陶虹遐女士与黄红云先生及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解除《一致行动协议》而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签署日期:2022年1月2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四、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 录
释 义......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二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7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8
第四节 资金来源......10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5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6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公司、公司、金科股份 指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重庆虹淘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陶虹遐
本报告书 指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因重庆虹淘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陶虹遐女士与黄红云先生及重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解除《一致行动协议》而
产生的权益变动行为
金科控股 指 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虹淘公司/虹淘文化 指 重庆虹淘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批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重庆虹淘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4月15日
注册地址:重庆市涪陵区义和镇兴义南路(机房二社)
注册资本:100万
法定代表人:陶虹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2MA60BHPM31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承办经批准的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礼仪庆典服务、会议服务及展览服务、图文设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企业形象策划、企业营销策划;销售:装饰材料(不含化危品)、五金交电、建筑材料(不含化危品)、日用百货。
营业期限:2019年4月15日至永久
通讯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人和街道湖山路金科中心五号楼虹陶大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陶虹遐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512301********2343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
通讯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人和街道湖山路金科中心五号楼虹陶大厦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虹淘公司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
留权
陶虹遐 女 执行董事、经 中国 重庆 无
理
黄红云 男 监事 中国 重庆 无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股东情况及相互关系
虹淘公司系黄红云先生及陶虹遐女士共同出资设立,其中黄红云先生持股比例为51%,陶虹遐女士持股比例为49%,虹淘公司持有公司361,67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96%。
虹淘公司由金科控股以存续分立方式设立,黄红云先生将其持有虹淘公司51%股权所对应的股东表决权无条件不可撤销地授予陶虹遐女士行使,故虹淘公司为陶虹遐女士实际控制的公司。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及控制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虹淘公司、陶虹遐女士除在金科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以上外,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及以上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一致行动关系解除所引起,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变动。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虹淘公司、陶虹遐女士与金科控股、黄红云先生不再构成一致行动人,各股东的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不变。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持其在金科股份拥有股份权益的可能。若在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金科股份的股份权益发生变动,将按《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持股数量变动,系相关股东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引起。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一)关于陶虹遐女士、虹淘公司与黄红云先生一致行动关系解除的情况
1、一致行动关系的产生
2017年3月31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黄红云先生与陶虹遐女士签署《一致行动协议》,陶虹遐女士同意成为黄红云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在处理金科股份经营发展且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需要由股东大会、董事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时均保持一致行动。该《一致行动协议》未约定一致行动的有效期限。
2021年6月18日,公司分别收到黄红云先生、陶虹遐女士、金科控股以及虹淘公司出具的《告知函》,黄红云先生与陶虹遐女士分别表态将继续执行双方于2017年3月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保持一致行动关系,虹淘公司与金科控股、黄红云先生、陶虹遐女士、黄斯诗女士等互为一致行动人。
2021年6月28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黄红云先生与陶虹遐女士就离婚后财产分割事宜,经双方充分沟通及法院调解后达成一致,将金科控股持有金科股份的371,6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6%)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转让给金科控股以存续分立方式设立的虹淘公司。基于虹淘公司系黄红云先生及陶虹遐女士共同出资设立,故虹淘公司与金科控股、黄红云先生、陶虹遐女士、黄斯诗女士互为一致行动人。
2、一致行动关系的解除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陶虹遐女士持有公司132,936,71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49%;虹淘公司持有公司361,67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96%,虹淘公司由金科控股以存续分立方式设立,但黄红云先生将其持有虹淘公司51%股权所对应的股东表决权无条件不可撤销地授予陶虹遐女士行使,故虹淘公司为陶
虹遐女士实际控制的公司。
根据公司收到虹淘公司及陶虹遐女士的来函显示,虹淘公司及陶虹遐女士决定自2022年1月17日起,不再与黄红云先生、金科控股、黄斯诗互为一致行动人。(三)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权益变动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各方持有金科股份的股份数量不变,截至权益变动发生之日,各方持有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黄红云 586,487,279 10.98%
金科控股 386,836,065 7.24%
虹淘公司 无限售条件流通 371,670,000 6.96%
股
陶虹遐 132,936,714 2.49%
黄斯诗 123,585,610 2.31%
合 计 1,601,515,668 29.99%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虹淘公司、陶虹遐女士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的情况。
第四节 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资金往来,无须支付资金。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虹淘公司、陶虹遐女士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
[2022-01-25] (000656)金科股份: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2-017 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公司已于 2022 年 1 月 13 日发布《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公告编号:2022-008 号)。为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方便本公司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现发布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22年1月12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四)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 年 1 月 28 日(周五)16:0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1 月 2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28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 月 28 日 9:15-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方式: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股权登记日:2022年1月24日
(七)出席对象:1、凡于股权登记日(2022年1月2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3、公司聘请的律师;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重庆市两江新区龙韵路1号1幢金科中心27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审议《关于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于 2022
年 1 月 13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载披露。
三、议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编码示例表
议案编码 议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关于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和深圳证券账户卡,受托代理人出席还需持受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深圳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资格和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传真信函登记时间:2022 年 1 月 25 日至 2022 年 1 月 26 日工作时间
3、登记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龙韵路 1 号 1 幢金科中心 22 楼,邮编:401121
4、会议联系电话(传真):(023)63023656
联系人:石诚、袁衎
5、会议费用:参加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通知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56;投票简称:金科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 年 1 月 28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 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 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授权委托书
(样本)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
代表本人(单位)出席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单位)已充分了解本次会议有关审议事项及全部内容,
表决意见如下:
备注
议案编码 议案名称 下列打勾的栏 同意 反对 弃权
目可以投票
1.00 关于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增加担保额 √
度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委托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委托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单位)股东账号:
委托人(单位)持股数: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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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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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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